主站导航 |
≡ 页面菜单 | ▶ 播放
| ♥ 收藏
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本节紧接着前一节「爱神的,也当爱弟兄」(四21 )),表明「弟兄」(四21 ))就是那些「从神生的」神的儿女,和我们有同一的生命,而这生命的本质「就是爱」(四8 ))。 「从神而生」是完成式,直译为「已经从神而生」,就是已经得着了从神而来的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 「信」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相信。持续的「信」是「从神而生」的结果和证据,而不是使我们「从神而生」的原因。 「耶稣」和 「基督」分别代表基督的人性和耶稣的神性,早期诺斯底主义者否认基督是耶稣,现代自由主义者否认耶稣是基督,只有「从神而生」的新生命才能使我们「信耶稣是基督」。 1-5节把「真理的测验」(1 、4 、5节 ))、「爱心的测验」(1 、2 、3节 ))和「顺服的测验」(2 、3 、4 、5节 ))交织在一起,表明真信徒的「信」、「爱」、「行」是一致的,是神的儿女里面新生命的自然生长。
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从新生命里出来的爱不只是一种情感的体验、言语的表达,更是「在行为和诚实上」(三17-18 )),是在真理中以行为表达出来的舍己的服事(四11 ))。对神的爱、对基督的爱则在于遵守祂的命令(约十四15 、21 ))。「爱神」的人自然就会顺服神、「遵守祂的诫命」,也会「爱神的儿女」。 一个人若自称爱神,却不愿顺服神、不愿进入教会彼此相爱,或者只爱那些可爱的人,表明他里面的生命有问题。
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神的诫命」(3节 ))对神的儿女来说不是难守的,但对世界却是无法忍受的重担。所以说「凡从神生的」的信徒都已经「胜过世界」,得胜的不是人,而是「从神生的」新生命,这生命带给我们「信心」,使我们信耶稣「是基督」(1节 ))、「是神儿子」(5节 ))。 「胜过世界」原文是现在式,指持续地胜过一切敌对神、拦阻人顺服神的力量,能「遵守神的诫命」(四3 ))。 「胜了世界」原文是过去分词,表示过去的一个事实,指信徒归信基督,或指拒绝假师傅的教训(四4 ))。
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胜过世界的」不是那些自称拥有隐秘的「知识」的异端,也不是道德家、哲学家、宗教家、科学家,而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无论异端如何诱惑,罗马帝国如何逼迫,最后却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徒手征服了罗马帝国。 1-5节的论证环是:信徒乃是「从神而生」(1节 ))的神的儿女,有从神而来的新生命;有这新生命的人,必然「爱生他之神」(1节 )),也「爱神的儿女」(2节 ));凡爱神的人也必「遵守神的诫命」(3节 ));他们之所以能遵守神的诫命,因为他们「胜了世界」(4节 ));而他们之所以能胜过世界,是因为他们有「从神生的」(4节 ))生命,这生命带来胜过世界的「信心」(4 、5节 ))。「真理、爱心、顺服」,或者「信、爱、行」,是不可分开的,是新生命的记号、真信徒的标记。
6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水」指主耶稣的受洗,显明祂是神的爱子(太三16-17 ))。「血」指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显明祂是救主基督(徒二36 ))。「水和血」见证了「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凡否认道成肉身的人,就是否认「耶稣基督」是「借着水和血而来的」。 当时克林妥派异端将「耶稣」与「基督」分开,认为耶稣只是普通人,在受洗时,基督降在祂身上(太三16 )),而在钉十架时,基督离开了祂,在十字架上流血的只是一个普通人。约翰强调耶稣基督是「借着水和血而来的」,表明耶稣在受洗之前、受洗之后、钉十架之前、钉十架之后都是基督,所以祂所献上的「挽回祭」足以挽回「普天下人的罪」(二2 ))。 「就是」原文是现在式,指祂从出生、到死亡、到永远一直是神人二性的耶稣基督。 要让人「信耶稣是基督」(1节 ))、「信耶稣是神儿子」(5节 )),必须根据有效的见证,6-9节讲述这见证的性质是「神的见证」(9节 )),10-12节讲述这见证的结果是「永生」(11节 )),13-17节讲述这见证使信徒得着的确据。
7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圣灵的工作是为基督作见证(四2 、约十五26 )),祂有资格这样作,因为祂是「真理的圣灵」(四6 、约十五26 、十六13 ))。「圣灵就是真理」,真理不能被隐藏。 神赐给我们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三24 、四13 )),教导我们真理(二20 、27 )),让我们承认「耶稣是主」(林前十二3 )),承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四2 ))。「水和血」是客观、历史的见证,而「圣灵」是主观、经验的见证。
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作见证的原来有三」指按照律法,凡在法庭上要控告一个人,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才能成立(申十九15 、约八17-18 ))。 「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指「圣灵、水,与血」三样见证都高举耶稣,彼此一致。
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该领受:原文是大)了,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
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接受「神的见证」(9节 ))的结果,就是「信神儿子」。 「有」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状态,「有这见证在他心里」指信徒心里会不断有圣灵进一步的见证,确知他相信基督是对的。因此,「见证」是「信」的原因,「信」又带出进一步的「见证」,「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太二十五29 ))。 而「不信神的」,因为他们拒绝了「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所以不再会得到神进一步的见证。因为他「将神当作说谎的」,这是亵渎的大罪,结果是「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二十五29 ))。
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这见证」就是在信徒心里的进一步的见证(10节 )),「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 「赐给」是过去式,表明「永生」就是我们重生得救时已经接受的新生命(三14 ))。神所见证的耶稣基督是「使我们借着祂得生」的赐生命者(四9 )),「世人的救主」(四14 )),「生命在祂里头」(约一14 )),祂就是「生命」(一2 、约十一25 、十四6 ))。 「永生」是「在祂儿子里面」,因此神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就是「赐给我们永生」。「永生」不是靠人能赚得的,而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礼物。 「永生」不是人现在的生命长生不老,而是另一种永远的、丰盛的生命,就是「神的儿子」(12节 ))的生命,是我们重生得救以后就开始拥有并享受的。
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福音是为非信徒写的,记录了约翰的见证,目的是「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 ))。而本信是给「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信徒写的,启示了「神的见证」(9节 )),目的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不是盼望他们因信主而得生命,而是让他们确信自己已经「有永生」,而且能持续「有永生」。 「有」原文是现在式,表示持续地有。 「知道」原文意思不是越来越有把握,而是现在立刻就有确据。 今天有人认为今生无人能确知自己得救,当时那些信徒也被假师傅搅扰,以致对自己属灵的情形不太肯定,因此约翰在本信中不断提供真理、顺服、爱心的三重测验标准,目的就是要建立他们永生的确据,不必等候基督再来,就知道自己已经开始享受这「永生」的生命。
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信徒若里面「有永生」(13节 ))的确据,在神面前就有「坦然无惧」的把握和亲近(三21 )),这把握不是在未来(二28 、四17 )),而是从重生得救以后就开始的。当我们顺服这「永生」的生命来活的时候,就能凡事都「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三22 )),因此可以「照祂的旨意求」,所以「祂就听我们」。 「照祂的旨意求」在此特指为那些被假先知迷惑的弟兄代祷(16节 ))。
15 「既然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有「永生」的确据(13节 ))的人,不可只顾自己,不管弟兄。反而会因着里面同一的生命而关心有需要的弟兄姊妹(1节 )),为「偶然被过犯所胜」(加六1 ))、被假先知迷惑的弟兄(四6 ))代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指神必赐下恩典和能力,让他恢复「与神相交」(一6 )),重得「永生」的确据,而不是说已经重生得救的人会失去生命、又重得生命。 「有至于死的罪」,可能指那些假先知(四1 ))和彻底追随异端的人,他们因为「亵渎圣灵」(太十二31 ))、不认子,里面本来就没有永生的生命(五12 )),「不是属我们的」(二19 ))。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并不是禁止为他们代祷,而是说祷告了也没有用。 在人看,罪有轻重程度之分,但在神看,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罪」(创二17 、结十八4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然而对于已经重生得救的人,没有任何一个罪是至于死的,因为没有任何罪能夺走我们在被神称义时所领受的救恩,我们里面永生的生命不允许我们长久地停留在罪里。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8-20节,约翰用三个「知道」来重申三个重要真理。 第一,真信徒必然不会持续犯罪,因为「那从神生的」基督必然会持续保守「从神生的」信徒(二1-2 )),不允许我们长久地活在罪中、长久地陷在魔鬼的试探中(太六13 ))。 如果我们依靠肉体的生命,必然无法「保守自己」。 「犯罪」、「保守」、「害」原文都是现在式,表示持续的状态。
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第二,只有「从神生的」(18节 ))才是「属神的」,才不会「卧在那恶者手下」。 人是否「卧在那恶者手下」,取决于和基督的关系,而不是早期诺斯底主义者所自诩的隐秘「知识」。每个人或是「属神的」,或是「卧在那恶者手下」,黑白分明,没有第三种可能。 「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表明这个充斥邪恶、不义和灾难的世界是世人悖逆神的管理、顺从撒但统治的结果。但这个世界又在神的掌管之下,任何事情都在祂的允许和护理之下发生,因此基督才来受死(约三16 )),为要使我们与神和好(林后五18-19 )),使受造物回到神完美的旨意中去。现在神暂时限制了祂对世界的管理权柄,到了祂预定的时候,「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 ))。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第三,只有透过道成肉身的「祂儿子耶稣基督」,我们才能认识父神,才能找到永生。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因为神不但是「光」(一5 ))、是「爱」(四8 )),也是生命的源头(约五26 )),祂在耶稣基督里赐下永生(11节 )),因此「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
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你们要自守」是根据神的儿子基督的保守(
18节 )),但我们也有「自守」的责任,要配合从神而来的新生命,「远避偶像」,也远离一切会在我们心中取代基督的异端教训。
使徒约翰在以弗所写了本信。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和史学家塔西陀(Tacitus))都曾记载,当时世界上没有其他城巿像以弗所一样有这么多神话故事,并以故事中的偶像为荣。以弗所的亚底米(黛安娜))神庙是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
徒十九27 )),庙宇中有许多淫荡的仪式,是罪犯的庇护所,并将迷信与邪术商业化,以弗所居民普遍道德低下。
上图:亚底米神庙位于今天土耳其的以弗所,供奉女神亚底米,亦称黛安娜,是生育与丰收之神,远至亚细亚一带人士都来朝拜,是基督教兴起之前最普遍的民间信仰。神庙长130米,宽70米,有126根高18米大理石柱,由吕底亚王国的克罗索斯开始建造,历经120年,完成于主前550年波斯的阿契美尼德帝国,被称为古代世界七大奇观之一。
神家中的爱(五1、2) 当约翰在写这段经文时,在他心里存着两件事。(一 )在他心里存着一件重要的事实,这事实是他一切思想的根基,那就是神的爱与人的爱是同一经验不可分的两部份。耶稣回答诘询的文士说有两人诫命。第一条是找们必须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神;第二条是我们必须要爱人如己。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 。约翰在他心里,存着耶稣说的这些话。(二 )在约翰的心里,也存着人生的一条自然律。家庭的爱是自然的一部份。孩子自然爱他的父母;他也自然爱他的兄弟姊妺。根据现代中文译本,约翰壹书五章一节 的译文是:‘凡信耶稣是弥赛亚的,都是神的儿女。如果我们爱一个人,也一定爱他的儿女。’其后面的半节,如果按字直译,乃是这样:‘凡爱生的人,也爱被他生的人。’简单的说:“如果我们爱父亲,也必须爱他的儿女。”在约翰的思想里,一个人很自然的爱他生身之父,也爱他父亲所生的其它儿女。约翰转移他的这种思想到基督教的思想和经验。基督徒经过重生的经验;父亲是神;基督徒必然因着神为他灵魂所做的一切感谢祂。不过生总是生在一个家庭里面;基督徒重生成为神家庭中的一份子。耶稣怎样,他也是怎样──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可三35) 。那么,如果基督徒爱生他的父神,也必须爱神所生的其它儿女。他的爱神,和他的爱基督徒弟兄姊妹,必须是同一的爱的二部份,紧紧的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开。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爱人 ;人之生也是为人所爱 。’勃鲁克说:‘凡由神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神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神叫孤独的有家。’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神家里的人,他爱神,他也必须爱神家里一切的人。服从的必需(五3、4) 约翰回到他常常出现在他心里的一个观念。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 。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它方法。接着很快的约翰讲了一句最令人惊异的话。他说,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我们必须注意两件一般性的事。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神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再有,这句话包含着矛盾。耶稣请到文士和法利赛人说,‘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太二十三4) 。文士和法利赛人纷繁的规则条例是任何人负担不起的重担。无疑的,约翰记起耶稣自己的话,‘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 那么,这句话怎样解释呢?怎样可以说,耶稣提出令人吃惊的要求,不是一种重担?对于这问题,可以有三种回答。(一 )神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着远象是能力;随着需要是力量。神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祂在我们旁边,协助我们实行。只靠我们,无能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余。(二 )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神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着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巨。有的事,我们不会为不认识的人做,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心甘情愿的尝试去做。有的牺牲,不大会为着不认识的人去担当,但是为着所爱的人,却认为是一种特别的权利。有一则旧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个比喻。在好久以前,交通不似今天的方便,有一个人遇见一个孩子到学校里去,背着一个比他小的孩子,分明是跛的,不良于行。这人问那孩子说,‘你是不是每天背着他到学校?’这孩子说,‘是的。’那人又说,‘你背负的是一件很重的担子。’那孩子说,‘一点也不。他是我的弟弟。’爱能够把重担变成轻省。我们与基督也是这样。祂的命令不是重担,乃是权利与机会,显明我们的爱。基督的诫命是艰难的,但不是重担;因为基督从不定下诫命而不赐与实行的力量的;所给我们的每一条诫命,却提供我们机会显明我们的爱。我们留下第三点,在下一节里讨论。胜过世界(五4) (三 )我们已经看见,耶稣基督的诫命,并不是叫我们受苦,因为有诫命就有实行的能力,因为我们以爱心接受。不过还有一点重要的真理。基督徒能够胜过世界。所说的世界 (kosmos )乃是指那离弃神与祂为敌的世界。使我们能胜过世界 的,就是信心 。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耶稣里,神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关心 我们甚至愿意接受人的限止。这是出于人所能了解的爱的行动。如果祂这样做,这意思就是祂参与一切人生各方面的活动,知道这世上许多各种试炼、引诱、忧愁。这意思就是我们所有一切的遭遇,神完全的了解,因为祂与我们一同生活过。相信道成肉身就是我们有深的信念,知道神的分担与神的照顾。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信心,在我们身上必会发生下列的作用。(甲 )我们有力量拒绝世界的传染。在四围有世界的动机和世界的标准的压力;在四围有不正当事物的吸引的力量。从我们里面与外面,各种试探蜂涌而来。这些试探就是那漠不关心神与敌对神的社会与世界的人类的情况。不过只要我们留意神在耶稣基督里与我们同在,就有一种强有力的预防剂,抵抗世界的传染。这是经验上的事实,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与善同化;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就连续的在耶稣基督里与神同在。(乙 )我们有力量承受世界的攻击。在人生的情况中,有形形色色的事物,要夺去我们的信仰:忧愁和困扰,失望与挫折,失败和丧气。不过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我们相信一位神,祂自己经历一切,甚至被钉十字架上,所以祂能帮助人经过这一切遭遇。(丙 )我们有不可毁灭的最后胜利的希望。世界以恶劣的手段,对待耶稣,至矣尽矣!它逼迫祂;它杀死祂。它把祂挂上异端和罪人的朋友的招牌。它用尽了各种方法想要消灭祂。结果,没有成功 。十架过后,来了复活;羞辱过后,来了荣耀。与我们同在的耶稣:祂看见人生最冷酷的一面,祂受到人生最惨酷的待遇,祂死了,祂胜过了死亡,祂把祂的胜利与我们分享。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我们常有得胜者基督与我们同在,帮助我们得胜。水和血(五6) 蒲伦茂(Plummer )在开始批注这段经文时说,‘这是在这封书信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经文,也是在新约中最令人困扰的一段。’无疑的,如果我们知道约翰写这书信的情况,并且完全通晓约翰为着保护信徒而要反对的异端,这意义就会清楚明白。虽然,这仍是一种猜测,我们所知道的背景,已经足以确定知道约翰的本意。很清楚的水 和血 与基督的关系,对约翰有一种特别神秘与象征的意义。在祂十字架的故事里,有二节奇异的经文:‘是罢,让我犯罪,可是没有得到我的同意, 是罢,让我死,可是我却愿意活: 哦,基督──叫我站立得稳── 灵魂和肉体是势不两立的。’
基督徒的至终不会失败的理由是因为他是从神生的 。那就是说,有耶稣保守他。魏斯科说:‘基督徒有一个活跃的仇敌,但是他也有一个警醒的保护者。’外邦人已经为罪所胜,自认是失败者。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但永不承认失败。正如有人说,‘圣徒不是一个永不跌倒的人;他乃是一跌倒,即刻起来,继续前进。’(二 )基督徒是站在神一边对抗世界。我们存在的渊源是神;世界却处在那恶者的辖制之下,在早期教会与世界的分界线比较明显。今天至少在西方的世界,其文化受到基督教的原则的渗透。即使有人不照着去做,但是大体上都接受贞洁、怜悯、服务、爱心的理想。但是古代的世界却不知道甚么叫做贞洁,只知道一点的怜悯,服务,与爱心。约翰说基督徒知道与神同在,世界却在那恶者的掌握之中。情势无论怎样的转变,人仍然面对要作出选择──他们是要与神结盟,还是要与敌对神的势力结盟。迈尔士借保罗的口说:--《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约翰壹书第五章 C三个测验的综合(五1~5) 约翰用在自称是基督徒的人身上的三项测验,我们已经相当熟悉,测试虽重复进行,重点却略有不同。在第二章中,他按着顺序描述三项测验:顺服(3~6节)、相爱(7~11节),和相信(18~27节)。在第三章中,他只谈顺服(二28~ 三10) 与相爱(11~18节),第四章则只讲相信(1~6节)与相爱(7~12节)。在四章13~21节 ,他将教义和社会的测验结合起来。而在第五章简短的开场白中,我们又遇见这三个测验。“相信”和“信心”出现在1、4、5节,“爱”出现在1、2、3节,顺服或遵行“祂命令”的必要,出现在1、2、3节。约翰尽力要说明的,是这三重论证在本质上的合一。他并不是任意或随便选三个测验,把它们凑在一起。相反的,他指出,这三者交织成一片织锦,无法将线头挑开、分散。 前面一段,就是第四章的结尾,讲到我们的责任:若爱神,就必须爱弟兄。现在约翰将这两种爱本质上的衔接,和它们与相信、顺服之间的衔接,加以说明。我们不可能相信耶稣基督却不爱父和祂的儿女(1~2a节);我们不可能爱父却不遵守祂的命令、胜不过世界(2b~4a节);我们不可能不相信基督却胜过世界(4b~5节)。因此,这一个浓缩的段落以相信作开始与结束,在两端之间,则是讲相爱与顺服。这三项测验真正的连接点,是新生命。信心、爱心,和顺服,都是由上头生的生命自然的成长,正如四章13~16节 所表明的:信心与爱心是神与祂子民相互内住的证据。 1. 希腊文 ek tou theou gegenne{tai 是完成式,直译为“已经从神而生”,而从神生的 (NIV)和“神的孩子”(RSV、NEB)都不足以表明它的意思。现在式( ho pisteuo{n ,相信 )与完成式的结合,意义重大,清楚显明相信是新生命的后果,而不是其原因。我们现在持续的相信动作,乃是结果,因此便成为我们过去得新生命成为神的儿女的证据;我们成为神的儿女,就在于此。不仅如此,相信基督与从神而生是一致的,因为基督便是神的儿子(参1、5节)。神的众子必会显明,他们从神而“生”,是藉着承认、相信神永恒的“独生”子,那独特的子。 这种新生命,就是使我们相信、承认永恒之子的生命,也使我们与父及祂的儿女产生爱的关系。凡从神生的,就自然会爱生他之神(这是本句话的意思),凡爱父的,也必爱祂的孩子 。这是不证自明、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约翰话中的含义为:“人间家庭的情形如何,神的社会中亦相同”(Brooke)。AV 的翻译较笨拙:“若爱那生产者,也必爱祂所生的”。不过,至少它明显保持了一项真理,即:“生产”与“得生命”的经验,使二者亲近,不仅生育者与其孩子有亲情,连儿女之间也有亲情。从上下文来看,“祂所生的”绝不可能指那位独生子(如奥古斯丁的想法),而是指每一个神的孩子。 2~3. 爱天上的父,就不可避免地会爱祂在地上的儿女,这一点既然非常确定,约翰就能继续写道:从此我们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因为爱神 。若爱神的儿女,就不可能不爱神,正如爱神,就不可能不爱祂的儿女(四20~21) 。家人的关系将这两种爱结合在一起。对神的爱还有一个后果,也是不可避免的,就是顺服。我们若真正爱神,就不单会爱祂的儿女,也会发现自己遵守祂的诫命 。在第3节中,约翰更向前推论。对神的爱,一方面可以说产生了顺服,另一方面则可以说是与它一体的,因为这二者实在密不可分。对神的爱不是一种情感的经验,更是道德的委身。事实上,无论是对神或对人, agape{ 总是实际的、有行动的。对弟兄姊妹的爱可以“在真理中以行为”表现出来,尤其是牺牲的服事(三17~18) ;对神的爱则在于遵守祂的命令。耶稣对于爱祂的意义,也作了同样的说明(约十四15、21) 。 我们藉顺服来表达爱,不应该是件难事,因为祂的诫命不是重担 或“令人厌烦的”(Moffatt)。文士与法利赛人的规条是繁文缛节,“难担的重担”(太二十三4 ;参:路十一46) ,但耶稣的轭是容易的,祂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 。神的旨意是“纯全、善良、可喜悦”的(罗十二2) ,是那位全智、全爱的父,为我们最大的益处定下的。 4a. 不过,我们不觉得神的诫命是重担,理由不单在于命令的性质,也在于我们自己,因我们已经得到持守的力量。今天,神的诫命无论在旧约或新约,对世界都是无法忍受的重担。但是对于神的儿女却不然,因为每一个 从神生的人,都胜过世界。这里 to gegenne{menon 是中性的,RSV 译为“无论何物”,NIV 则译为每一个人 ;约翰这样写,是以最一般性、最抽象的形式,来讲这个原则。他这样写,所强调的不是“个人 的得胜”,而是“能力 的得胜”(Plummer)。“得胜的不是那人,而是他从神得的生命”(同上 )。新生命是超自然的,使我们脱离撒但所统治的世界,进入神的家中。我们已经从黑暗的权势下得到解放,被带进神爱子的国度(西一13) 。旧生命的咒诅已经破除。世界的繁华已经失去诱惑力。 4b~5. 约翰在连续三句话中,三次使用胜过世界 一词,仿佛要将这个真理紧紧钉住。首先,他宣称“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4a节)。接着,他将基督徒的得胜归于他的信心 (4b节),而不是他的生命。然后,他又藉一个问题继续说明这个事实,并立刻给予答案:胜过世界的是谁呢?惟有那相信耶稣是神儿子的 。 值得注意的是,在三次提到得胜的当中,第二次的动词是过去分词( he{ nike{sasa )。它“自然指一个动作,或一件事实”(Brooke);这不是指基督在约翰福音十六33 所说,自己已经赢得的胜利(Westcott),而是指读者的皈依,或更有可能的,是指他们对假教训的断然拒绝,以致假教师从教会撤离。这是四章4节 所提到的胜利( nenike{kate ,完成式)。不过,这个动词在这里另外两次都是现在式( nika ,4节,和 ho niko{n ,5节),描述基督徒所应有的持续胜利。这个胜利又是什么?乃是胜过世界 ,约翰藉这个字,“将一切敌对神、有限而暂时的势力,就是让人不容易顺服的力量,都综合在一起”(Westcott)。有时候这是道德的压力:世俗社会不敬虔的观点、标准,和注意力,“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二16) 。有时候则是知识方面(异端),或肉身方面(逼迫)。但,无论世界对教会采取怎样的攻势,胜利总是我们的。我们既然深信,历史上的耶稣是“基督”(五1) 就是假教师所否定(二22) 、先存的神的儿子 (五5) ,他曾经成为人,要带给我们救恩与生命(四14、9) ,就必有能力胜过世界。相信耶稣的神人二性,是我们惟一的武器,而任何错误,或邪恶,或世界的力量,都不能胜过它。柏来克拉克(E. M. Blaikloc祂)将他对这封信的灵修式研读,取名为《信心就是胜利》,他正确地指出,在第一世纪中,声称胜利不属于当时掌权的罗马,而属于基督和相信基督的卑微信徒,实在是非常大胆的宣告。 这里最后一句话,是肯定对耶稣的信仰,它又将我们带到出发点,而整个论证构成完美的一环。在此简单摘录如下:基督徒乃是神的儿女,从上头而生。神的儿女被凡爱神的人所爱。凡爱神的人也遵守祂的诫命。他们遵守祂的诫命,因为他们胜了世界,而他们胜了世界,是因为他们是基督徒,从上头而生。 另一个解开这论证的方式,不视它为一环,而视它为一条直线,以顺服为中心。两端是相同的,就是从神而生,导致相信基督。从起头向前,这位有信心的神的孩子藉爱神和神的儿女而达到顺服。从结尾倒回头,可看出:从相信到顺服之路,乃是藉胜过世界。在两个案例中,相信与顺服都放在一起,而其衔接点或是爱神,或是胜过世界。新生命乃是我们与世界相隔、与神相亲的双重结果。每一个结果,都是遵守诫命。 还有一个方式,是视这段话的中心为“这就是爱神”(3节)。诚然,爱 这个字在本段中是强调语,共出现五次。而信心与爱和信心与顺服一样,都是不可分的。事实上,正如保罗所说:“惟一算数的,是藉爱心表达出来的信心”(加五6) 。因此,我们若爱神,一方面我们就会爱神的儿女,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而且相信基督;另一方面,我们就会遵守神的诫命,并胜过世界,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并且相信基督。此处,对神的爱与对耶稣的信心,是由弟兄之爱与顺服连结在一起。 约翰这一紧密相织的论证,无论用哪一种方式解释,都可看出一点,即:他的三个测验是彼此相属、不能拆散的。真正的基督徒,就是从上头生、相信神的儿子、爱神和神的儿女、遵守神的诫命之人。这几点环环相扣。相信、相爱、顺服,乃是新生命的记号。不论我们愿意与否,新生命都使我们与基督、与神、与教会、与世界产生了某种关系,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也是我们作基督徒的标记。 Ⅵ三个见证和我们的确据(五6~17) 我们已经注意到,前一段的开始与结束都提到信心,就是相信耶稣其人即是(同一位)基督(1节),或神的儿子(5节)。约翰对基督教信仰的完整告白为:耶稣是“成肉身来的基督”(四2 ;约贰7),而这两句话皆为其浓缩版。 然而,人怎能相信这位神而人者耶稣呢?约翰的答案与在福音书中一样,即,信心要靠见证,而相信耶稣的合理性,就在于为祂所作之见证的有效性。6~9节描写见证的性质(藉“三样见证”,8节,RSV),10~12节写到其结果;而13~17节则揭示基督徒由此可得的确据。 A三个见证(五6~12) 6. 前面曾称耶稣为“基督”(五1) 和“神的儿子”(五5) ,现在则作更完整的描写,重点为祂在地上的使命。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这几句话有好些不同的解释,蒲萨模称之为本书信“最令人困惑”的一番话。约翰所用的词汇显然是读者所熟悉的,或是他曾经这样教导,或是假教师曾经用过,而我们如今却不明了其意。关于水和血 的意思,有三个主要的讲法。 第一,有些注释家(包括路德与加尔文)认为,它们是指福音的两个圣礼。这种解释十分可疑,至少不会是原初的思想。如果水 代表洗礼,血 则代表主餐,但这种象征性用法并无先例可循。以它为象征甚不自然,一方面因为血只是圣礼代表物的一项,它本身并不是记号,另一方面,这里也没有提到基督的身体。此外,虽然耶稣可以说是藉着圣礼“而来”(译注:进行式),但却很难解释他如何曾藉此而来(过去式, ho eltho{n )。这个动词显然不是指耶稣现在的作为,而是祂过去在历史里的来到。 第二种解释(奥古斯丁与古注释家采用)将这一段与约翰福音十九34、35 所记相连,因枪扎入耶稣的肋旁,便有血和水流出。诚然,这两段经文都为约翰所写,都与作见证有关,并且血和水的流出乃是历史事件。虽然如此,这两段中血、水和见证的关系,有所不同。在福音书中,是作者为这两者作见证;这里则是它们为基督作见证。再说,如果在福音书里可以视它们为一种见证,则必是证实基督之死,或许也可见证其拯救的功效;但是在书信中,它们则是为基督的神人二性作见证。 所以我们必须再找更合适的解释,让水和血 既成为祂所经历过的经验,也成为说明神人二性的用语。这第三种、最恰当的解释,首先是特土良提出来的。它以水 指耶稣的洗礼,那时祂被宣告为子,得着能力与使命,来进行工作;它又以血 指祂的死,因那就是祂工作的完成。当然,“水”与“血”依旧是令人诧异的不寻常象征,我们只能猜测,或许在以弗所教会的神学争辩中,它们曾被如此使用。至少这个解释可以符合爱任纽所描述克林妥派异端的教训。他们将“耶稣”与“基督”分开,认为耶稣只是普通人,是约瑟与马利亚自然婚姻所生,在洗礼时,基督降在祂身上,而在钉十架时,基督离开了祂。按照这种假教师的理论,耶稣在洗礼时与基督连合,但是在钉十架前,就再度与祂分开。为了驳斥这种基本的错误,约翰便将耶稣形容为“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因知道祂在受洗之前、受洗时、钉十架时,与钉十架后,都是基督。这两个字都没有定冠词。作者乃是强调耶稣基督在地上的使命是合一的。那位(从天上)来到的,正是那位“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为了进一步强调这点,他又加上(这次在每个名词之前都加上了定冠词,并把介系词由 dia ,“藉着”,改为 en ,“在内”),“不是单用水”,因为异端同意祂受洗后就成为基督,“乃是用水又用血”(RV、RSV)。“这句话的意思与文法结构一样清晰”(Brooke),可惜 NEB 与 NIV 都没有表达出这种文法的准确度。为了反对异端将耶稣与基督作区分,约翰更详尽地补充道,那位如此来的,就是耶稣基督 ,从祂出生到死亡到永远(这就是 为现在式),祂一直是耶稣其人并神的基督。参阅四章3节 的注释。 约翰所反对的假教师都已经过世,他们的信条今日也无人跟从。可是,凡否认道成肉身的人,就是否认k藉着水和血而来 ,无论他们是否相信耶稣在洗礼时经历改变,得到公开工作的能力。这不是小错,而是攸关基督教信仰根基的大问题,会剥夺我们的救恩。如果神的儿子没有藉出生取了我们的本性,藉死亡背负我们的罪孽,就无法使我们与神和好。所以约翰强调的,不只是祂曾来 ,而是祂曾藉水和 血而来,因为惟有祂的血能洁净我们的罪(一7) 。 一旦接受这一节主要是指耶稣在历史上的受洗与受死,也可以接受它有第二层的隐意,因为这些过去的事,现在仍在作见证(8节)。“水和血”,有些利未人执行的仪式中,有时这两项也同时出现,可以作为“洁净与救赎”的象征(Plummer)。坎德利施(R. S. Candlish)坚持这种解释,他将“赎清一切罪的宝血”与“洗清一切玷污的净水”作区分,并将这两个象征用来指福音所带来称义与成圣的福祉。耶稣曾亲自讲到救恩的这些方面,记在约翰的福音书中,即第三、四、七(“水”)、六章(“血”)。也许约翰亦想到在钉十架时,血和水同时由肋旁流出;甚至每次在两项圣礼中,他都联想到这事。 并且有灵作见证 。这里显然是指圣灵。希腊文结构意谓,圣灵的特点在于作见证 ,一如基督的特点是来 (本节的开始)。此处既说圣灵作见证,就为祂的位格提供了证据,“因为这么自然,所以更显有力”(Smith);因作见证乃是有位格之人的作为。这里没有说明祂见证的内容,但是从上下文,以及本书信和福音书的教导来看,祂乃是为基督作见证(如四2) 。耶稣说,祂有资格这样作,因为祂是“真理的灵”(约十五26 ,十六13 ;参:约壹四6) 。约翰继续进一步写道,因为灵就是真理 (参:约十四6) ,意思或是祂“完全合适”作见证,或是祂“不得不”作见证(Westcott)。真理不能够隐藏。而圣灵如何作见证呢?约翰似乎是指圣灵内在的见证,祂打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见在耶稣里的真理(参:林前十二3 等)。其实前面他已经两次写到,圣灵“赐给我们”,住在我们里面(三24 ,四13) ,又两次将我们对基督的认识即祂是神而人的主宰,归于圣灵的“恩膏”或光照(二20、27 和四1~6) 。因此,这里也与四章13~14节 一样,有双重确实的证据:客观与主观,历史与经验;一方面是水和血 ,另一方面是圣灵 “祂是那位在我们心中为水和血的见证盖印者”(Calvin)。 7. 在 AV 中,7、8节为:“因为在天上作记录(即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乃是一。而在地上作见证的……”。但这一整段必须视为边注。在十四世纪以前的希腊文抄本都没有这些字(但十一世纪、十二世纪一个抄本中有,是后人加在旁边的);早期希腊教父也没有引用这句话,而如果他们知道有这段经文,在三位一体的辩论中必定会用到;早期的翻译本中也没有,甚至武加大译本最早的版本也没有。这句话最早出现于第四世纪一份拉丁文的论文中,以后有些拉丁教父开始引用。它们所以会留在 AV,是因为伊拉斯姆在他的第三版中,相当不情愿地将它纳入其中。蒲萨模称这种读法“无力自辩”,他在一篇附录中,对其证据作了深入的研讨(163~172页),布鲁克也下过同样的工夫(154~165页)。麦兹格(B. M. Metzger)写道:“已经可以确定这些话是伪造的,没有资格存在新约之中。”RV 和 RSV 在边注中也没有提到,是正确的,但 NIV 却在边注中提到。很可能有些吹毛求疵的文士,对第8节的三重见证太感兴趣,以致联想到三位一体,而提出在天上也有三重见证。事实上,他的边注并不可取,因为第8节的三重见证是为基督作的;而圣经所教导的见证并不是父、子、圣灵一起为子作见证,而是父透过圣灵为子作见证。 8. 前面分别提到“水和血”(6节,RSV),以及圣灵,但并没有说前者是一种“见证”;可是在这里,约翰将这三样放在一起,并宣称它们都作见证 。而且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耶稣在受审判时,为指控祂而提出的假见证,各不相合(可十四56、59) ;然而,真正的见证,圣灵、水和血,则要高举耶稣,且彼此相合。“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这一点的重要性为:按照律法,凡在法庭上要控告一个人,必须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才能成立(申十九15 ;参:约八17~18) 。在第6、7节中,圣灵放在最后,但这里正相反,祂成为头一个见证,一方面因为“在三样中,圣灵是惟一活生生的见证人,仍在工作”,另一方面则因为“水和血若没有祂就不算见证;而祂却可以离开它们独立工作;既在它们里面见证,又在它们之外见证”(Alford)。 9. 这一节的重要性,在于将前面所暗示的意义明白说出来,即:这三重见证的主体是神,客体是基督。圣灵、水和血都为基督作见证,它们相符的原因,是其背后为神。事实上,这三重见证形成一个神为耶稣基督的见证,就是神所赐下的 。此处的完成式表明,神在历史上为基督作的见证(其本身,以及透过圣灵)仍继续有效。神曾在历史里、在水和血里,为祂儿子作见证,今天祂仍然透过祂的灵,在我们心中为祂儿子作见证。此外,正因为 这个见证是神的,我们便应该谦卑领受。因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 ,就是两、三个人的见证,那么,神的见证 本身既为三重,又是属神的岂不是比人的见证更大 ,更应当领受吗? 10. 在说明见证的性质(神透过圣灵、水和血为子所作的三重见证)之后,约翰接着阐述其结果(10~12节)。为基督作见证的目的,是要激励人对基督产生信心(如:约壹7,二十31) 。接受见证,自然便会相信那位见证人所保证的对象。事实上,“接受神的见证”(9节)和“相信神的儿子”(10节),乃是同义词。这两个说法意义实在完全相同,甚至约翰在第10节末可以将介系词 eis 用在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 一语中,使得我们信心的对象成为神为祂儿子的见证,而不是祂儿子本身。相信与不信的结果,成为强烈的对比。信徒有这见证在他心里 ,亦即,他内心有圣灵的见证,确知他相信基督是对的。这个例子正好可以说明一项属灵原则:“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二十五29 ;路十九26 ;参:可四25) 。因此,见证既是相信的原因,也是其结果,而相信则成为一个踏脚石,放在神第一个见证与其后的见证之间。相反的,不信者,就是“不相信”的人(RSV,完成式意指过去曾作过“生死攸关的抉择”Westcott),则不再会得到神进一步的见证,因为他拒绝了头一个见证,这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 。不信并不是值得可怜的不幸,而是可怕的罪。因为事实上这便是与那独一真神的话语顶撞,而将虚谎加在祂身上。另外一个“以神为说谎的”例子,在一章10节 。 11~12. 现在约翰不再理会不信者,而将接受、回应神见证之信徒所领受的祝福,作一个总结。这见证 ,这一词与第9节中间的话一样,NIV 将该处译为“这是〔神的〕见证”。在那里是回顾我所谓的“第一个”见证,就是水、血、圣灵的见证。在这里,这个词则似乎包括“进一步的”见证,按照第10节而言,就是信徒“在他心里”所领受的见证。再看这里如何描述这见证,就更清楚了。它是神赐给 (RSV 译为“曾给”,很正确)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 这件生命的礼物究竟是指什么?有些注释家认为,是指耶稣在历史上的经历(参一2 与约十10、28 ,十七2) ,有些人则认为是指我们的皈依,那时我们便得到,或接受了在基督里的生命(参三14) 。也许两者皆正确,两者都是神为祂儿子赐下之“见证”的一部分;既是历史,也是经历。在历史上,神有关( peri ,9、10节)耶稣的见证,不单是指祂为神而人的基督,也证实祂是赐生命者,“世人的救主”(四14) ;祂不但是子,在祂里面也有生命。永生 是本句的强调语;即:这见证就是神把儿子赐给我们,便是把永生赐下。但是,这见证不单客观地指出基督是赐生命者,也同时主观地成为生命的礼物。永生乃是白白的礼物,就是神赐给相信祂儿子之人的;它也是生命的礼物透过那位本身是永生的基督与神相交(参:约十七3) ,而这是神为祂儿子所作最后的见证(参20节)。约翰前面曾写道:“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10节)。现在又以这样的话重述同样的真理:人有了子 (参二23 ,动词 echein 也出现在那里,形容我们透过承认子而拥有父)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 (两次皆可直译为“这生命”,RV)。这两种选择很清楚,毫无妥协余地,其逻辑无可推诿。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不在别处。有生命却没有基督是不可能的,而有基督却没有生命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子就是生命(一2 ;约十一25 ,十四6) 。 这几节对永生的真理有三方面重要的教导。第一,它不是我们赚取的,或是能赚得的,而是我们不配得的礼物。第二,它在基督里,因此,为要赐给我们生命,神就将祂的儿子赐给我们。第三,这件礼物,就是在基督里的生命,乃是现在我们就拥有的。不错,它又被描写为永远的, aio{nios ,直译为“属于世代(即来世)的”。但是既然来世已经介入今世,来世的生命,就是“永生”,已经来到,我们现在就可以领受并享受。 在这一段中(6~12节),约翰阐明了福音书中他曾简短说过的一句话:“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贰一十31) 。福音书记载了耶稣的言行,是约翰的见证,证明祂就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这个见证的目的是“叫你们信祂”,而信心的结果则为“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通往生命的路是相信,而通往相信之路是见证。本段的思路也相同。神已经为祂儿子作了见证,为了叫我们相信祂,因此就能“有”祂,而有了祂,就是有了生命。 B我们的确据(五13~17) 13. 虽然 RV、RSV、NEB、NIV 都以这一节作新一段的开始,但它本当属于前面一段。作者在前面写到三样见证,以及在子里面有永生,而这一节则是最合适的结论。因为在这里,就是书信快要结束之时,他告诉读者这封信最明确的目的。(可以对照福音书的目的,记在二十章31节 ,就是上文所提的。)这信是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福音书是为未信者而写,使他们读到神为祂儿子作的见证,相信这见证所证实的那一位,透过信心而领受到生命。而这一封信则是为信徒写的。约翰的期待,不是要他们相信而领受,而是:既然相信了,他们就能知道自己已经领受,因此也能持续有 (现在式)永生 。叫你们知道 ( eide{te ),这个字和其时态都显明,他们不是愈来愈有把握,而是现在立刻就有确据,知道他们在基督里已经有生命。他们曾被假教师搅扰,以致对自己属灵的情形不太肯定。约翰在信中不断提供他们标准(教义、道德、社会),让他们自我测验,也可测试他人。他的目的就是建立他们的确据。“这封信是向你们保证,你们有永生”(NEB)。 将福音书与书信的目的综合来看,约翰的目的可分为四个阶段,就是:让他的读者可以听见,藉听见而相信,藉相信而得生命,有生命后又知道。他所强调的事非常重要,因为今天的人很容易藐视任何得救确据的说法,认为是大胆妄言,主张在今世无人能有把握。但是,确据与谦卑并不彼此排斥。倘若神启示的目的,不单是要我们听见、相信、得生命,并且要我们知道,那么,大胆的乃是祂的话,而不是我们的信。 14~15. 在14~17节中,约翰转而谈基督徒第二项自信 ,不是永生,而是祷告蒙应允。这个确据重点不在“知识”(如13节,不过结果是一致的,15节),而在“言论自由”,这是 parre{sia 的直译,或可以指亲近神 时的大胆。见二章28节 的注释。这里所指的是能够接近神,与祂相交,这正是约翰所写永生的内涵(11~13节)。基督徒的把握不是只在未来,即耶稣再来时(二28) ,和末日(四17) ,亦是在此时此刻。它刻画出我们亲近神的态度,即自由而大胆(三21) ,又显示出我们的盼望,即祂就听我们 。不过,有一个条件,必须照祂的旨意求 。在三章22节 ,祷告蒙应允的条件为:我们的行为是否合乎神的诫命;这里则为:我们的要求是否合乎祂的旨意。祷告不是使神听从我们的利器,也不是让祂改变主意来迁就我们,而是让我们顺从祂心意的惟一途径。藉着祷告,我们寻求神的旨意,接受它,并调整自己来成就它。每一个真正的祷告,都是“愿痰闹家獬删汀钡谋渥嗲。我们的主教导我们祷告时,曾将这句话放在里面,而祂在客西马尼园更以身作则,完美的示范出来。惟有在这种祷告里,祂就听我们 。意即:祂会注意我们的祈求,并且以施恩的态度聆听(如约九31 ,十一41~42) 。基督徒的确据等于双重把握( oidamen …… oidamen ),而实际上则是一个。若说,我们知道祂听我们 ,就等于说,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 。我们得着 , echomen ,(“我们已经得到”,RSV)是现在式,十分有力,让人想到马可福音十一24 ,那里说,只要相信我们已经得着( elabete )所求的事,就一定会得着( estai )。“我们的祈求立刻蒙应允;而应允的结果,我们未来才会知道”(Plummer)。 16. 写到祷告蒙允(14~15节),约翰就举一个例子,又加上一个限制(16~17节)。这里不是讲祈求,而是讲代祷。基督徒虽有永生的确据(13节),但却不可只顾自己开心,不管别人死活。相反的,他会看出自己有责任,要去看顾有需要的弟兄姊妹,不论这种需要是物质的(如三17~18) ,或属灵的;好像这里的例子:人若看见弟兄犯了罪 ,他不能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吗?”而什么也不做。译为他应当祷告 的动词,是未来式,RSV 的译文很正确,“他将会祈求”。它要表达的,不是作者的命令,而是基督徒自动自发、必定会有的反应。处理会众犯罪的方法,是透过祷告。神会听这样的祈祷。希腊文直接的读法为“他将会祈求,而祂会赐给他生命”。既然神是赐生命者(参11、20节),而通常“祈求是人的事,赐予是神的事”(Plummer),有些人便主张,这句话的中间,主词改变了,第二个“他”是指神,而不是指代祷者。RV、RSV、NIV 都采用这个看法。另一方面,这几个动词在希腊文里都很简单地连在一起( aite{sei kai do{sei ),改变主词之说实在很勉强。最好将它解释为:祈祷能产生真实的果效(如15节),那位为弟兄求生命的人,在神的权柄下,不单可以说他为那人得到了生命,甚至可以说,他实际上“给予”了他生命。无论怎样解释,那位获得生命的他 ,必定是罪人,而不是代求者。参雅各书五章15、20节 ,那里讲到:凭信心为病人祷告,以及挽回罪人,都是“救了”他。 不过,并非每一个罪人在代祷之下,都会得到生命。约翰区分不至于死的罪 和至于死的罪 。凡是犯了前者,基督徒将会代祷,而祷告会赐生命给他们。至于后者,约翰并没有要人祷告;我不说他当为那个祈求 ,也就是,为那位犯了这种罪的人而求。其实,他并没有明文禁止祷告,好像神禁止耶利米为犹大人祈求(耶七16 ,十一14 ,十四11 ;参:撒上二25) ;但是他并不鼓励这么做,因为他显然不认为会有什么作用。那么,至于死的罪 究竟是什么?约翰的读者一定对这句话很熟悉,可是自从使徒之后,从教父开始,注释家就为其意义争论不休。这并不像是可以藉肉身的死来刑罚的罪,好像某些旧约的情节,以及使徒行传五1~11 ,与哥林多前书五5、 十一30 ;因为和它成对比的,是属灵的生命或永生41 。从某方面说,所有的罪都“导致死”,就是灵性的死,因为死是罪的刑罚(罗五12 ,六23 ;雅一15) 。但约翰在这里区分了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以下将可能的解释分为三类。 1. 一件特殊的罪 。在摩西的律法中,有些罪会招来死刑(如:利二十1~27 ;民十八22 ;参:罗一32) 。而在旧约中,罪是有区分的;无知而犯的罪可以藉献祭来洁净,但故意或“任意妄为”的罪(诗十九13) 是心存骄傲而犯,就不能得赦免。“在一般拉比的著作中”,这种区分“也很常见”(Westcott);当然,有些早期的基督教教父亦将它带进了福音的时代。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与俄利根都认为,可赦免的罪与不可赦免的罪之间有一条界线,但他们却不愿作划分。特土良则更进一步,他列出一些重大的罪(包括谋杀、奸淫、亵渎,和拜偶像),认为是不可赦免的,而其他小罪则可蒙赦免。后人又发展出较为人熟知的诡辩式区分,即“重大的罪”与“轻罪”,以及特定的“七项致命的罪”。可是新约并没有为这类人为的区分作保,“将它应用在这里,无疑是时代错误”(Dodd)。虽然 RSV 将它译为“一项极大的罪”,NEB 译为“一项致死的罪”,其实约翰究竟是否指某一项特定的“罪行”,或是指“罪”(如一8) ,就是“故意犯罪的状态或习惯,是自决的、持续的”(Plummer),还很难说。 2. 背道 。第二种解释,认为至于死的罪 不是某个特殊的罪,甚至也不是“信心退后”,而是彻底的背道,否定基督、弃绝信仰;现代注释家,如布鲁克、劳罗伯和陶德,都欣赏这种解释。主张者大半将这几节连于希伯来书六4~6 、十26 以下、与十二16~17 等经文,并应用于假教师,就是公开弃绝真理、离开教会的人(二19) 。 但是,一个从神而生的基督徒难道会背道吗?约翰在这封信里明明教导,真正的基督徒不能犯罪,也就是不会持续犯罪(三9) ,更不用说全然跌倒了。下面他立刻重复道:“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持续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8节)。那“不持续犯罪”(18节)的人,怎么会犯至于死的罪 (16节)?再说,约翰刚刚写到有生命(12节),且知道这事(13节)。一个接受了永远生命之人,怎么会失去它,而“犯罪致死”(AV)?除非约翰的神学自我矛盾,否则那犯了至于死之罪的,显然不是基督徒。若是如此,这个罪就不能算背道。我们只能选择第三种解释。 3. 亵渎圣灵 。这是法利赛人曾犯的罪,是一种故意的否认,睁眼说瞎话,拒绝已知的真理。耶稣的伟大工作明明是“神的灵”所成就的(太十二28) ,他们却说,这是鬼王别西卜的作为。耶稣说,这种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凡犯这罪的,就要“担当永远的罪”(可三29 ;参:太十二22~32) 。这使他在道德与灵性上都进入无可救药的地步,因为他违反自己的良知,故意犯罪。用约翰自己的话说:“他不爱光,倒爱黑暗”(约叁一18~21) ,结果就会“死在自己的罪中”(约八24) 。他的罪事实上会至于死 。换言之,他犯罪的结果,就是灵命的毁灭,灵魂至终与神隔绝,就是“第二次的死”,是为那些“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的人预备的(启二十15 ,二十一8) 。 但是,有人或许反对说,如果“至于死的罪”是亵渎圣灵,犯罪的人是硬心的不信者,约翰怎么能称他为弟兄 ?准确而言,他并没有这样说。被称为弟兄的,是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的那一位,而对那位犯了至于死 的罪之人,既没有称呼,也没有形容语。不过,假定约翰将这两位都视为弟兄,我们仍然要坚持,两人都不是神的孩子。否定犯了“至于死”的罪之人是基督徒的理由,前面已经列出;而那一位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之人又如何?有一点很重要,但注释家竟然都没有注意到,即:这个祈祷得应允,所赐下的乃是生命 。这便意谓,虽然他的罪不至于死 ,但其实他是死的,因为他需要神所赐的生命。如果一个人已经是活的,怎么还能再给他生命?所以,这个人不是基督徒,因为基督徒都已经得着了生命,若犯罪,也不会落入死亡中。不错,对约翰而言,“生命”是指与神相交,而犯了罪的基督徒就不能享受与神相交(一5~6) ,可是约翰绝不会说,基督徒犯罪就是死,必须重新接受永生。基督徒已经“出死入生”了(三14 ;参:约五24) 。死亡与审判都已远离他;他“有生命”(12节),这生命是他现在到永远都拥有的。他可能会跌倒犯罪(二1) ,但在天上有一位中保(二2) 。他需要赦免与洁净(一10) ,可是约翰从未说,他需要再“活过来”,重新“得生命”。 若是如此,那么,犯了至于死的罪 或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之人,都是未得永生之人。两人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 ,“仍住在死中”(三14) 。两者的区分为,一个可能透过基督徒的代祷而得生命,另一个则将经过第二次的死。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将来也会永远死亡。面对这种严重的状况,约翰才说,他不鼓励读者为这人祷告。 问题还没有结束。(如果上述的解释正确)一个非基督徒怎能被称为弟兄?惟一的答案是:约翰在此用这个字,应当是广义的指“邻舍”,或是指挂名的基督徒,就是自称为“弟兄”的教会会友。在二章9、11节 中,“弟兄”一字也不是狭义的,因为凡是恨人的就不是基督徒,而是“在黑暗里”的人。在三章16~17节 ,这个字似乎亦有广义的可能,那里劝我们要“为弟兄”舍命,并为“穷乏的弟兄”提供财物。既然基督是为不虔者、为仇敌而死,我们就不能假定,我们舍命与服事的对象只限于基督徒的弟兄姊妹,我们的爱心只对他们付出。在耶稣的教训中(太五22~24 ,七3~5) ,也可看到弟兄 广义的一面,“你称为弟兄的人,不是因他所具备的特性与地位,而是由于你对他有那一份情感”(Candlish)。雅各书类似的经文(五19~20) 也支持这个观点。 如果约翰所说至于死的罪 ,是指假教师而言(许多注释家都相信这个说法),以上的解释就可以更进一步得到肯定。在约翰的看法中,这些人不是背道者,而是假冒者。他们不是真的“弟兄”,得过永生,后来又丢弃。他们乃是“敌基督”。既然他们否定子,就不会有父(二22~23 ;约贰9)。他们乃是魔鬼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三10) 。不错,他们从前曾是教会的会友,也曾经被称为“弟兄””,可是他们离去了,这便证明他们“不是属我们的”(二19) 。既然他们拒绝子,就放弃了生命(五12) 。他们的罪必然导致死亡。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罪就是不公正, adikia (参一9) ,前面约翰也曾定义它为“不法”, anomia (三4) 。这两个字都意谓有一个客观的道德标准,神的旨意藉“律法”或“公正”表达出来,罪乃是对这两者的触犯。约翰补充这几个字,因为他不希望有人误会。在区分至于死的罪 和不至于死的罪 时,他绝无意思要减轻罪的严重性。他也不是要读者降低祷告的热诚,因为虽然他不鼓励他们为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祷告,但的确有不至于死的罪 ,凭信心为这种罪人祷告,就必看见神垂听,而赐下生命。
41 有些研经者却相信,约翰所讲的生与死都是指肉身。他们认为,这里所提的,乃是严重的疾病,其结果可能会是死,要看患病的人所犯的罪有多少,以及教会的祈祷有多大的果效。藉着代祷,病人可以悔改,得着生命,就像雅各书五14、15 。我反对这种新架构的理由为: 1. 这里没有讲疾病; 2. 整封信中,所有讲论生与死之处,都是指灵性,而非指肉身; 3. 这里没有指示如何分辨哪些是严重致死的病,哪些不是。
Ⅶ三个肯定和结尾的劝勉(五18~21) 这封信的结尾很有特色。整封信都在谈基督徒的确据,陈明它的根基,以及道德、教义,和社会方面的现象。作者此处再重新回到我们应该知道(13节)、必然知道(15节)的话题,并以三个清楚、直陈的把握来作结语,每一个都由 oidamen ,我们知道 引进。这里所言不是试验性、犹疑不定的建议,而是基督徒大胆、武断的肯定,没有辩论的余地;这些肯定也成为这封信前面所谈真理简明的总结。 18. 第一个声明与每一个神的孩子都有关,是以原则性的方式写出,不容许有例外:凡从神生的,必不持续犯罪 。基督徒又被形容为“已经从神生的( gegenne{menos ,参五1、4) ”。这个完成式分词,意指新生命并不是宗教经验的过渡现象,而有持续性的结果。凡已经从神生的,就一直是祂的孩子,永久有特权和义务。而义务之一就是不持续犯罪 。前面两节(16~17)讲到的罪,无论是否“至于死”,都是不信者犯的。从神生的人情况完全不同。这里和三章4~10节 (参阅该处注释)一样,动词是现在式,“意指持续性、习惯性、永久性”(Blaikloc祂)。它表达的真理为:基督徒并非不会跌倒犯罪,但是他不会持续下去,成为习惯,或“住在罪中”(Dodd)。新生命会带来新行为。罪与神的孩子是不能并存的。两者或许会有偶遇,但绝不能一直安然相处。 使徒现在举出他确信基督徒不会持续犯罪的理由,他以很强的反义词开头,“但”(RSV),NIV 只以分号代表,意思不够强。这里的对比是什么?AV 根据西乃抄本和大部分希腊抄本,读为“凡从神生的就保守自己”。有关“保守自己”的观念,参提摩太前书五22、 雅各书一27 。犹大书一21节 、以及三章3节 。不过,最重要的亚历山大与梵谛冈抄本,就是武加大译本所根据的,都不是用他自己 ( heauton ),而用他 ( auton )。NIV 也是如此。如果后者的读法正确(很有可能),那么动词的主词(即“从神生的”,或那从神生的 )就是基督,而不是基督徒;这里所教导的真理,就不是基督徒会保守自己,而是基督会保守他。RSV 采用这个解释,为了免去混淆,而将头一个“他”印成大写(He)。NEB 也相同:“神的儿子会保守他平安”。若这是正确的,我们必须注意,在18节的开头与结尾,约翰特地用同一个方式表达基督与基督徒的关系。两者都是从神生的 ;只是动词的时态不一样。那位从神生的 会保守凡从神生的 ,是很合宜的。再请注意,脱离罪的能力,这里是归于子,而三章9节 则归于住在基督徒里面神的“种子”。 神的儿子若“保守”基督徒,他才有可能“遵守”神的诫命(三24 ,五3) 。参犹大书一24节 、彼得前书一5 。但是,他为何需要被“保守”?如果他已经从神而生,对试探难道不能免疫吗?不能。魔鬼,那恶者 ,十分邪恶,又狡猾而强壮,不是基督徒能对付的。但是神的儿子来,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三8) ,而如果他保守 ( te{rei )基督徒,魔鬼就不能害 他。以“触碰”(RSV)来译 haptetai ,嫌太弱,从约翰福音二17 可以看出;约翰的作品中,这个动词只出现在这两个地方。此处也许是在回应诗一○五15 (七十士译本),“不可触碰我受膏的人”,意思是(可由其平行句看出)“不可伤害他们”。请注意,这三个动词都是现在式,意指不变的真理。魔鬼不碰基督徒,因为子保守他;也因为子的保守,基督徒就不会持续犯罪。这就是主祷文中所祈求的,“救我们脱离那恶者”。有关基督对保守的应许与能力,参阅约翰福音十28、 十七12、15 。 19. 第二个肯定不再以第三人称单数介绍,而用第一人称复数,因此就更亲切,并将18节的原则应用在特定的人身上。我们知道我们 (使徒将自己与读者相连,也就是与所有基督徒相连)是神的儿女 。“从神生”(18节)之后,神就一直成为我们属灵生命的源头。而可怕的对比则为:全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 ,这里将 en to{ pone{ro{ 视为阳性而非中性,正如前一节,,,和二章13~14节 、三章12节 。按照约翰在这里的说法,世界的“属”那恶者他在三章8、10 、12节说过这类话,亦可参约翰福音八44、47 不像我们的(直译)属神 一样。世界可以说是“在”它“里面”,在它的辖制、掌控之中。更可以说(按直译)它“躺卧”在那里。这里对世界的描写,不是正在剧烈挣扎,要得自由,而是安静地躺着,甚至或许睡得浑然不知,被撒但抱住。那恶者不能“碰触”基督徒,可是世界在它的股掌中,一点办法也没有。“那恶者不去抓神的孩子;世界在它的怀抱中”(Smith)。有关魔鬼横扫全球的势力,可参考它的头衔“世界的王”,记在约翰福音十二31、 十四30、 十六11 ,和保罗在以弗所书二2、 六12 的教导。 约翰没有浪费笔墨,也没有混乱视听。他将不可妥协的抉择勇敢陈明出来。人若不是属“我们”,就是属“世界”。因此,每个人或是属于神 ,或是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 。没有第三种可能。近日教会与世界的界线愈来愈不清楚,我们必须重新认识,除了那些从天而生的,人人都在“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者的权下(弗六12) ,更是在它们的首领,这世界的王与神之下。我们却要记住,虽然全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手下,耶稣基督的挽回祭(二2) 还是为全世界(这个词在本书信中只出现在这两处)的罪作的。 20. 第三个肯定,是三者中最基本的。它将异端的神学架构一举推翻。这个肯定与神的儿子有关,我们惟有藉着祂,才能蒙拯救,脱离那恶者,从世界得解放。启示与救赎都是祂在恩典中的工作。若没有祂,我们就不能认识神,也无法胜过罪。今天我们能够如此,只因为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 。这里的动词必须一起来看。基督徒的福音不是只讲基督已经给我们 一些东西,而是讲k已经来到 。这又是本书信中的一个例子,说明约翰的重点为:基督教既具历史性,又具经验性;无一可偏废。还有,这两个动词都是完成式。祂到来的好处一直长存。祂的礼物也不会收回(参:罗十一29) 。 他所赐下的是悟性, dianoia ,“知道的能力”(Ebrard),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 。这里描述神的字不是“真的”(NIV), ale{thes ,而是“真实的”(NEB), ale{thinos 。这是约翰相当爱用的形容词。耶稣曾称祂自己是“真”粮与“真”葡萄树(约六32 ,十五1) ,以与饼铺的饼和农场的葡萄树作对比;那些不过是影儿,祂才是实体(并非倒转过来);同理,神也是终极的实体(“独一的真神”,约十七3) ,与偶像成对比(21节)。基督赐给我们领悟的能力,可以认识 ( gino{skomen ,与本节开始的 oidamen 不同)这位真实的神。本句可以意译如下:“我们知道一项事实,即神的儿子已经赐给我们悟性,能够明白,并在经验中认识那一位真实者……”。动词 gino{skomen 是现在式,表明“继续进步的领会”(Westcott)。 我们不但认识祂,也在祂里面 。我们在神里面,并不像世界“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而是分享祂的生命,并且“属于”祂(19节),即我们的灵命都从祂而来。我们也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NIV 在这个片语前插入即是 ,使它与前一个片语成为对句,意思好像说,“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和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 ,是相等的表达法。但是所有格祂的 使这个看法显得很不自然。可能第二个片语为第一个“提供了所需要的解释”(Brooke)。藉着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 ,我们才在那位真实的里面 。如此,20节的头两句话就是教导:在认识神和与神沟通的事上,都需要耶稣的中介。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乃是因为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乃是因为(参 NEB)我们在祂的儿子耶稣基督里面。我们若不在子里面,就不能在父里面;既在子里面,就不会不在父里面(参二22~23 ,与如:帖前一1) 。此处又像书信开头一样(一3) ,用最完备的头衔来称呼主。祂是耶稣 其人、弥赛亚基督 ,及神的永恒之子 。 20节的最后一句为:祂是真神与永生 。k 是指谁?从文法来看,通常是指最接近的主词,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若是如此,这就是新约中对于耶稣基督之神性最明白的宣告,而正统学者也会很快就用它来反对亚流派异端了。路德与加尔文采用这个看法。当然,这是很重要的解释法。不过,它“最自然是指”那位真实的 (Westcott)。这样,三次提到“真的”,都是指同一位,就是父,而显然最后重复的附加说明,也说这一位就是耶稣所彰显出来的神既是真神 ,也是永生 。祂不但是光,是爱(一5 ,四8) ,也是生命,祂自己是生命惟一的源头(约五26) ,也是在耶稣基督里赐生命者(11节)。这整节让人联想到约翰福音十七3 ,因为那里和这里一样,都将永生定义为认识神,就是父与子。 21. 约翰的最后一句话,不是正式的道别。他又用那温柔、亲昵的称呼,亲爱的小子 ;在三章8节 之后,这个称呼就没有出现过。他最后的劝勉是基于以上三项伟大的确据。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这样吩咐,自然是因为他前面刚讲过真基督徒的状况与特性。神的儿子会保守他(18节),但这不是说他就没有保守自己的责任。有关“他的”和“我们的”这两种保守,参阅犹大书一21、24节 。事实上,这里的动词不是 te{rein (如18节),而是phylassein。它的意思乃是“守卫”(RV 的译法),史密斯指出,它用在看守“羊群(路二8) 、存款或托付(提前六20 ;提后一12、14) 、犯人(徒十二4) ”。 约翰所指的偶像 究竟是什么,我们只能猜测。也许他只是提出一般性的警告,即:认识并与那位真神 相交,就与拜偶像不能两立。或许他像柏拉图一样,用“偶像”来刻画与终极实体相反的感官幻觉。若是如此,约翰便是说:“不要放弃真实、转向虚幻”(Blaikloc祂)。但是此处既加上定冠词( apo to{n eido{lo{n ,“远避那偶像”或“远避你们的偶像”),就暗示他心中想到某个特定的危险。也许他是想到异教的神o,因当时以弗所非常盛行(巴克莱的看法)。不过,这里更可能是指“由假教师在人脑中塑成非真实的印象”(Brooke),因为他们对子的观点错误,以致对父的观点也不正确,结果形成了一种可怕的偶像。这可以解释“断然使用过去式命令的作法”(Brooke, phylaxate )。约翰是在危机时刻写信。“克林妥的异端是很猛烈的攻击,必须全然推翻”(Smith)。可以肯定的是:所有“神的代用品”(Dodd)、真神(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彰显的那位)以外的选择,都是“偶像”,而基督徒应当严加防范,以保守自己。 敬拜偶像,无论是虚假的或是死的,与认识真神都不能并存,因为这种认识即是永生;正如罪与自私也和认识真神不能并存,因为神就是光和爱。罪、没有爱和错误,与真基督徒绝对不能并存、调和,这正是本书信一贯的主题。基督徒一旦认识了自己的身分,就是“从神而生”、“属于神”、“认识神”、“在神里面”、在基督里拥有“永生”(这些特性都出现在最后这几节中),就一定会过与自己的地位相符合、相配称的生活。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约壹五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约翰把信和爱联合起来,又将爱神和爱人联在一起。他清楚表明信主耶稣的人必须爱神。又清楚表明基督徒既然因信而从神得生,就应当关爱一切从神而生的人。一个基督徒是否有信爱的合一,又是否有爱神和爱弟兄的合一呢?这都可以用为基督徒真正爱心的考验。
── 徐松石《新约七公信撷华》
【约壹五1 】
「凡...都是...」说明我们都是凭着同样的「信」而得同样的生命,我们都有同一的属灵的「血统」关系。
「凡...也必...」表明这是一项属灵原理,是爱「生他之神」的人必有的表现。
「也必爱从神生的」这句话也包含着一个意思,就是:凡从神生的,他必体会神的心而爱神所爱的。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1 】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信心补只使你遇见父,信心也使你遇见弟兄。要知道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只要看他对于神其他的儿女,有没有一种特别的味道,特别的吸引力。神所给我们的生命,自然而然要我们与别的得着同样生命的人相爱,有互相亲密的感觉。在你里面有一个『爱』,证明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因为你从前那一个『信』是真的,所以你就有了这一种说不出来的『爱』。这一个爱弟兄的心,不是因为别的缘故而爱,不是因为他与你意气相投,只是因为他是你的弟兄而爱。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1 】
常常有人说:『人之生不只为爱人;人之生也是为人所爱。』勃鲁克说:『凡由上帝所生的人,必然也爱那些和他一样由上帝获得这尊贵地位的人。』
在此好久以前,写诗的人已经说,『上帝叫孤独的有家。』
基督徒由于重生,成为上帝家里的人,他爱上帝,他也必须爱上帝家里一切的人。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1 】
甚么是真信主的人?是一个真爱主的人,若没有真爱,便不是真信,盖魔鬼也信,却是战惊,惜其没有爱,故虽信也是枉然。故信主与爱主,是合一的,没有爱的信,是魔鬼的信;有爱的信,才是主要的信心。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约壹五1 彼此相爱「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基督徒彼此相爱,不但是主的命令(约壹323~24 ),也是生命自然的倾向,因为同是神所生的,同有一种生命,同属一个家庭,所以爱神的也必爱弟兄,人若不爱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 21 )。两个真信主的人踫到一起,真像两滴水那样合而为一,彼此相通,在爱里交溶,非常甘甜,也是非常美,善(诗1331 )。
可是有的信徒彼此相见却和陌生的人一样,没有相亲相爱的感觉,也不能有真正属灵的交通。为什么呢?这因为有的信徒 并非真正重生的人, 并不皆是神的儿女,没有共同的生命和合一的圣灵。这样里面就会联接不上,交而不通,里面的圣灵不为不信者作见证,似乎灵里有拦阻,这就只能作为俗世的来往。
再有一种可能就是虽然都是神的儿女,都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但若有一个人,是灵性已经堕落了。甚至活在罪中,成为属肉体的,这样,也不能有很好的交通,因为一个人的灵却踫着另一个人的肉体,一个注意灵界的事,一个是注意世界的事,彼此就没有共同的感觉,不过属灵的信徒可以用温柔挽救他(加61 雅519-20 )。
──《每日天粮》
【约壹五1 信耶稣是基督】
我们所作的决定,很多都对我们的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即如:我们上的学校,结婚的对象、所选的职业、所接受的职位。然而,没有一个抉择,比得上对耶稣基督的抉择对我们今生和来世有这么深远的影响。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 信耶稣是基督】
「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爱不可能发自属地之人的心,因为他们是自私的,他们的爱也是内向的。当一个人的爱超越属地的范围,而彰显出神的爱,当他能够不自私地去爱人的时候,这就证明他已经生在神的家庭中了。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知道”原文ginoskomen按W. E. Vine新约字解,有知道、认识、了解、明暸等意思。在约十三12 被译作“明白”,约贰一十一17 ;林后八9 译作“知道”。在约翰书信中有二十节经文用过这字,绝大多数译作“认识”,如约壹二3 ,4,13,14;三1 ,6;四2 ,6,7,8,五20 等。
本节的“知道”是明白、了解、领悟的意思。怎么知道我们是真爱神的儿女──爱弟兄姊妺──而不是自欺的呢?就是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诫命是多数式 指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 )这意思就是:我们按照神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而行,本着爱神的心而爱属神的儿女,这样就是爱弟兄了,以这样正确的态度实行相爱,我们就“知道”明白“爱从神生的”的真谛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2 】
一件特别的事,就是说,我们爱神,我们定规守祂的诫命。神如果有命令,你如果不遵守,你不能说你爱神的儿女。所有神的诫命,你如果遵守,从此就知道你爱神的儿女。因为你走这条路,神的儿女就也有路走;因为你走顺服的路,其他的儿女就也有顺服的路走。你如果以为你这样作会伤他们而不作,他们就没有路走。他们因无知而反对你顺服真理,他们如果能够拦阻你,他们就更能够拦阻自己,他们就没有机会顺服神。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2~3 】
服从是爱的唯一证明。我们爱一个人,除了追求取悦于他,并且叫他心里快乐外,没有其他方法。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诫命”原文entole根据杨氏经文汇编,新约共享过七十一次,其中六十九次译作commandment(命令、诫命 ),有两次译作precept(箴、训示 )(可十5 ,来九19) ,按Arndt¡& Gingrich新约希英字汇的解释,这字最初的意思是指官式的法令;但在圣经中用作指神的命令或具有神的权威的命令,在新约有时用以指整个基督教的教义(整个福音的基本真理 )。如提前六14 的“命令”;彼后二21 的“圣命”。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3 】
『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就是爱祂了』(新译 )。── 牛述光
【约壹五3 】当约翰说,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说信徒遵守诫命时不会遇到任何难处;而是说,诫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爱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亲要妥善照顾自己的儿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欢做的事。主的诫命对我们来说是最为有益的,也是我们里面的新人最为喜爱的。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3 】
确实无疑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顺服上帝的诫命是一件容易成就的事。基督教的爱不是一件易事。要爱一个我们不喜欢的人,或是一个损害我们或伤害我们情感的人,不是一件易事,人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是不太容易解决的;如果要依照基督教的标准,解决共同生活所引起的问题,其困难也就愈难。
(一 )上帝从来不给人诫命而不同时也给他实行的力量。随?远象是能力;随?需要是力量。上帝从不给我们命令,就离开我们,让我们自己去办。祂在我们旁边,协助我们实行。只靠我们,无能为力的事;有祂同在,游刃有余。
(二 )在这里又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对上帝的反应是爱的反应;为?爱,没有责任太沉重,没有工作太艰巨。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4 因信得胜「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世界对人有很大的吸力、压力、魔力,这一个小小的世界和其上的一些事竟能约束、吸引、迷惑千千万万的人,叫人一生就思慕这些,也因之惧怕、忧虑,而被世界完全掌握,无法摆脱,不得自由。结果是从世界一无所得,且被世界抛弃。
然而有一班人因信耶稣基督而重生了,得到属天的生命,他们被另一地方,另一些事所吸住,那就是与神和天上以及永世的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为这新的生命是属神的,永远的,它与世界没有关系,它不属世界,也不爱世界,它看世界为虚空无益,对之毫无兴趣。这也是神儿女们的信心,凡从神生的都有这个任命和信心在里面。
肉体是与物质的世界紧紧联在一起的,它与神的国无关无分,肉体只求目前的好处,它对于未见的属灵的事毫无兴趣和希望,在信徒身上,这个肉体的力量和思想仍然存在,时常与世界相配合,叫我们仍然去贪爱世界,追求世事。若顺着肉体的情欲和思想就会被拖到世界的泥坑和深渊里,摧毁了有用的一生,失去神国的荣耀,得胜的秘诀只在于信心,凭信心,不凭眼见(林后57 来111 林后418 ),信心看见将来的真实,自然会抛弃虚谎的一切。
──《每日天粮》
【约壹五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因为”表明本节是在解释上文。我们遵守神的诫命不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是从神生的,拦阻我们遵守神命令的是“世界”,但我们已经有了一个能胜过世界的生命。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基本上已经有了胜过世界的生命和地位。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英文N.A.S.B.本节作'For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 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在这里所指“曾胜过世界的胜利”,是特指某一次的胜利。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十架的救赎,就是那一次决定性的胜利,基督在十架上已经胜过么鬼、世界、肉体和罪恶的权势,那决定性的胜利,不是我们自己赢取的,是基督赢取的。但我们决定接受基督的信心,使我们成了站在胜过世界的一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你对于神的信赖,不管前途如何渺茫,不管你所求得不到回音,不管天似乎是置若罔闻,你的信心,却仍然丝毫不移,要继续向天呼求。这世界好像一部机器,行转不停,它既不关心任何生命,也不理睬任何恳求,你仍然相信神是醒着的,并且是全然慈爱的;除神亲手给你的东西以外,并不愿望别的;忍耐等候,宁愿饿死也不愿失去丝毫信心──这就是胜了世界,这就是真实的信心。── 麦唐纳
在基督徒的路程中,每一处都有网罗和陷阱,使他跌倒、堕落、失去胜利、失去平安。撒但从不肯告退,放弃牠攻击、诱惑、毁灭神儿女的事业的。所以,我们该在途中随时检查自己有否失去得胜。
有时我们能,若是我们愿意,在狮子的口中反败为胜,如果我们在千钧一发之际运用信心。
信心能造时势,改环境。无论如何黑,无论如何凶危,只要用信心和神作一敏捷的联合,胜败立刻因之一变。
神始终在祂的宝座上,祂能在一秒钟之内转败为胜,如果我们真信靠祂。
一个有信心的人,从不向后退的;他在遇见仇敌的地方,立刻拦阻仇敌前进。── 福煦
【约壹五4 】按何赓诗译本这节译为:「因为凡已经由神而生的生命时常胜世界,我们的信心是那曾胜过世界的胜利。」英文N.A.S.B.本节作'For whatever is born of God overcomesthe world and this is the victory that has overcome the world-our faith'意即: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这曾胜过世界的胜利就是我们的信心。――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4 】『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我们里面神的生命,要求我们脱离世界,也使我们能胜过世界。只要我们答应这生命在我们里面的要求,顺着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所给我们的感觉而生活行动,这生命就自然的带领我们脱离世界,胜过世界。这是需要我们相信的。我们该相信那在我们里面的,就是神和祂的生命,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所以能叫我们胜过世界(约壹四4) 。因此,这种信心,就是使我们胜了世界的。
【约壹五4 】只有从神生的人才能够真正胜过世界,因为他们凭信心,眼光能够超越这世上一切转眼即逝的事物,从实质、永恒的角度来看事物。因此,真正胜过世界的人,并不是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或心理学家,而是朴实的信徒。他们知道看得见的事物是短暂的,看不见的才是永恒的。只要一瞥从耶稣脸上反射出来的神的荣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荣华黯然失色。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4~5 】
所说的世界(kosmos )乃是指那离弃上帝与祂为敌的世界。约翰说明这征服的信心是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这就是相信道成肉身。为什么这有征服的力量呢?如果我们相信道成肉身,这意思就是我们相信在耶稣里,上帝进入了世界,并且取了像我们一样的人身。
【约壹五4~5 】胜过世界意即,人彰显神的爱,以及喜爱神的真理,而并非如世人一样表现出恨的生活。约翰在此不是指在世界上的事物,就是那些我们常认为代表属世界的。他是指世人对耶稣基督的憎恨,而人能够超越这种属世的态度,超越这种与生俱来的基本罪性的,就是在信心中行。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4~5 】主耶稣在十架上得胜,也就是我们信的人的胜利,凡信耶稣基督的,都已经有分于主耶稣十架的胜利了。我们要在这样的信心胜利中,继续战胜世界。――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4~12 】『信心』︰(1 )信耶稣是基督,我们在耶稣身上认出基督来,从基督里就得到旧约的一切应许;(2 )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从神的儿子我们就认识神,找到了永生(5-11节 )。── 牛述光
【约壹五6 】「这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诺斯底主义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稣受洗的时候临到衪身上,然后在衪受难之前,即在客西马尼园的时候离开衪。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并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这样说无疑是否定了衪为人赎罪的功劳。因此,我们认为,约翰是用水来象征耶稣的受浸,用血来代表衪为人赎罪受死。这两件事,是衪公开传道的起点和终点。约翰要说明,在约但河受浸的耶稣,与在十字架上被钉死的,同样是不折不扣的基督。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诺斯底主义者会同意这一点 ),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总是要极力否定赎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稣是一个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范,为我们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标准。可是,约翰在这里却要坚持,主耶稣不单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约但河里受浸的那一位,也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赎价。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6 水与血】
问:昨有友人问及约翰壹书五章六节 :「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水如何解释,弟不能答。
答:解经要平衡。此节的血就是血,所以,此节的水必定就是水。血不能灵然解,所以,水也不应当灵然解。水是洁净,血是赎罪。主耶稣不只单来洁净,也是来赎罪。―― 倪柝声
【约壹五6 借着水和血而来的是耶稣,这水和血是指什么?】
答:关于这一节的经文,一般解经者一件纷纭,认为这里所说的血和水,可有四种的解释:
①以水与血为旧约的洁净与赎罪祭——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是要成全旧约律法一切任务,祂是负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任,我们是借着重生的浸礼得洁净,是因基督的血得蒙救赎(约叁一5 ,多三5 ,来九18-22) 。
②以水与血预表浸礼与圣餐——这两样都是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所设立的圣礼,祂吩咐凡信祂的人,都要受浸礼及吃圣餐,来纪念祂的救恩。
③以水与血预表耶稣的受死——乃指祂在十字架上受死之时,祂的肋旁所流的血和水(约十九34) ,是因祂为我们的罪代替受死,才能蒙恩得救;但在约十九34节 ,是先提血后提水,只是一项见证,和此处水与血次序颠倒。
④以水与血指为耶稣的受浸与受死——水即表示耶稣曾在约旦河中受浸,血乃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的受死,这是首创于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一六O至二二O年 )的解释,是较圆满的答案。其原因是主来到世上首先受浸,有圣灵降在身上,见证祂是神的儿子,是祂为弥赛亚基督传道工作的开始,直到祂最后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时,便已完成祂的救赎工作。借着这两件事而来,完成祂在世上的一切任务,使徒约翰同时提到,不但是用水与血的见证,并且有圣灵作见证(约壹五7 ,罗一14) ,这是清楚指出三样的见证(约壹五8) ,并非一样。这意思就是圣灵和主受浸与祂钉十字架的历史事实,所形成对圣子耶稣位格的三重见证,予人极深而完整的印象,因「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约壹五8) ,即其见证一致,目标一致,都有同等的权威,都是从神而来的见证(约壹五9) ,所以此项的解释是为我们所能领受的。
再者,我们必须了解的,约翰所说这三样见证,是为耶稣的神性与人性的简要说明,是对付当时那些知识派所传的异端。因他们不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以为神圣的基督,在耶稣受浸的时候,借着圣灵的降临在祂身上,但在钉十字架以前就离开了祂,所以他们只接受借着水而来的耶稣,却不接受藉血而来的基督。知识派认为他只是普通的一个人,如此他们又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赎功效,所以约翰在此特地加上「不单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约壹五6) ,并且指出圣灵亦为此事作见证,说明这三样都是归于一的。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五 6 “借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一语中的“水和血”指什么而言?】
“水和血”的解释有四:
一、水指旧约的洁净礼,血指旧约的赎罪祭。主耶稣到世上来要完成旧约律法一切任务,他有洁净和救赎世人的重责。
二、水预表洗礼,血预表圣餐,主耶稣吩咐凡信他的人都要受洗,也吩咐信他的人吃圣餐,来记念他的救恩。路得马丁与加尔文均倡此说。
三、水与血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九章34节 所记载: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死去之时,被罗马兵了用枪扎他的助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所以水与血是预表主耶稣的死,我们借着他的死才能得永生。奥古斯丁与古代教父们则采用此解释:
可是约翰福音所记的次序为“血和水”,在约翰书信所写的是“水和血”,次序不符。
四、“水”表示耶稣在约但河曾接受洗礼。“血”表示耶稣在十字架上曾为世人流血而死。这第四解释首创于古教父特杜连(TER-TULLIAN ),多数的解经家也乐于采用此解释,其最主要原因是约翰所用的“来”字。主耶稣到世上来首先是在约但河受洗,表示他为弥赛亚的第一证明。等到他在十字架上为人流血代死时,便已完成弥赛亚的初期任务。这“来”字是表示耶稣借着这两件事“来”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
约翰又补充说: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这两句补充的话是对付当时所谓知识派的异端,他们不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认为耶稣在约旦河受洗时,“基督”的灵即进入耶稣心中,意即基督与耶稣合而为一。但当耶稣在客西马尼祈祷时(一说主耶稣在上十字架以前 ),基督的灵即离开耶稣,所以在十字架流血而死的乃是耶稣,不是基督,知识派认为那只是一个普通人。
约翰则强调说,耶稣即基督,所以五章1节 说:“凡信耶稣是基督,都是从神而生”,而且又补充说,耶稣基督是用水(即受洗 )又用血(即在十架上流血 ),来证明他为弥赛亚的身份。
然后再发展下去说,“并有圣灵作见证”(7节 ),这圣灵的见证,很清楚地是指五旬节的圣灵降临而言。
所以约翰在第8节归纳起来说:“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又说:“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约壹五6 ,8】
这里说血作见证。血有两种功用︰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赎罪,一是在神面前为我们保证。许多人只看见前者,而没有看见后者。主的血在地上是为着赎罪,在天上是为着见证,见证在地上所成功的赎罪。血在神面前,就是赎罪的事实在神面前。血就是无声的在神面前作见正,保证我们的永远平安。血替你作见证,就是说你是得救了。血替神作见证,就是说神爱你。── 倪柝声
【约壹五6 ,8】与耶稣有关的水与血的,在其一生中,只有两件事。水必然指祂的受洗;血指祂的十字架。约翰是说,耶稣的受洗和十字架是祂为弥赛亚的主要部分。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6 ,8】
我们一再的看到在这书信的后面,有诺斯底派的异端。我们也看到诺斯底派,他们相信灵是全善的,物质是全恶的,也否认道成肉身。他们有一种信仰是爱任纽告诉我们,有关一个名叫克林妥(Cerinthus )的,他是这种思想主要代表之一,也是与约翰同时代的人。克林妥教导说,在受洗的时候,神性的基督,取上鸽子的形状,降在人性的耶稣身上;在耶稣与降在身上的基督联合以后,祂带给我们以前未曾知道的上帝的讯息,并且过完善的生活;于是基督离开了人性的耶稣,回到荣耀里去,只存下人性的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复活。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克林妥教导,耶稣在受洗的时候有了神性,在钉十架以前神性就离开了,祂像一个平常人般死去。
很清楚的,这种教训丧失了耶稣为我们活和为我们死的价值。为?要避免上帝受苦,就失去了拯救的行动。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6 ,8】
当时流传一个错误的教导,说耶稣是基督,但只限于祂的洗礼和受死之间的一段时间。这就是说,祂本只是一个凡人,在受洗时,“基督”降临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离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稣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负全世界的罪担,基督教也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宗教。我们犯罪应该受到刑罚,惟有神的作为才可以除去我们的刑罚。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五7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圣灵就是真理”意即圣灵所作的完全合乎真理。圣灵的本性就是真理。当主耶稣在世时常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约十四17 ,十六13) 。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7 】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灵不断为与主耶稣有关的真理作见证,约翰正在解释的就是这真理。衪作见证,证明基督不是单藉?水而来,乃是藉?水和藉?血而来,因为这就是神的真理。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7~8 何以英文钦订本圣经在本书7—8节中文圣经不同?】
英文钦订本圣经,即KING JAMES所颁布的各教会诵读的所谓权威本(A' JTHORIZED VERSION ),是1611年所出版,至今仍为全球各地说英语的基督促所爱用。该圣经把中文第7节的话归入第6节的末段,然后,在第7—8节如此说:(自由译 )
7节;因为在天上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父、道和圣灵,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8节:在地上也有三样作见证的,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许多喜欢阅读英文圣经的中国信徒,不明白为什么中文圣经漏了英文圣经该处的话,以为中国圣经译得不完全。所以我在这里要加以解释,中文圣经比英文钦订本译得较迟,但它是根据最可靠及最古圣经古卷去译的,并没有错。英文钦订本圣经却是受了天主教拉丁文圣经的影响,而发生了错误,其过程如下:
一、在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即第三、四世纪的古卷,并无英文圣经所加上的第7节“天上有三样的见证……”等语。
二、首次发现有这些话的希拉文古卷抄本迟至十四世纪。
三、教父耶柔米所出版的第一本拉丁文通俗新约圣经(VUL-GATE ),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
四、这些话首次被人引用的是有一位西班牙人“比理西连”(PRISCILLIAN ),在他的拉丁文怪论中曾引用过。于是这些话渐渐串入以后的拉丁文圣经中。
五、一般专家相信这些话并非出于约翰手笔,但可能在古代辩论有关“三位一元”真理的人们中,有人发明了这些话,表示父、子、灵三位合作的情形。后来被抄经者抄在古卷之下,作为参考。久而久之,被抄经者抄进正文中(参阅约翰福音五章4节 的小字 亦是本来的脚注 不是正文 )。
六、纪元后1516年著名荷兰学者“伊拉斯模”(ERASMUS )出版第一本希拉文新约圣经,该圣经并不包括这些话在内。但1514年(即早二年 )所出版拉丁文圣经却包括这些话在内,而且已多次被欧洲神学家所采用。因此伊拉斯模受人批评,谓不应删去这些有意义的话。伊拉斯模回答说:如果有人找到一卷希拉文圣经新约古卷包括这些在内的,我愿意在再版时更正。
之后,有人找到一卷又迟又残缺不全的新约手抄本,其中包括这些话,于是以拉斯模不得已在再版时加入这些话,在1522年出版。
七、在1550年英国“罗拔·司提反”(ROBERTSTEPHAN )曾出版一本分章分节的希拉文圣经(前此 所有圣经均不分节 ),该圣经包括了这些话在内,成为以后所有希拉文版本圣经之祖。
八、英文钦订本圣经是根据司提反所出版的希拉文圣经而译,所以也包括这些在内。从1611年一直流传到如今。
九、但美国圣经重订本(REVISED VERSION )及以后所有英文圣经新译本,均删去这些话,中文圣经也删去,因为许多神学家及译经家均认为既然最古及最佳的希拉文圣经古卷并无这些话,证明不是出于约翰手笔,也不是灵感之言,不应放在圣经正文之中。
【约壹五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表示神为祂的儿子所作的见证是充足的。“也都归于一”是因这三方面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有同一的目标,同等的权威和效果。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8 】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和血。』︰(1 )圣灵感动人称耶稣为主、为神的儿子,圣灵是为主作见证的;(2 )水,主受洗时圣灵降下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3 )血,主受死时,百夫长说这真是神的儿子。血也应验了基督必须受害的预言。从水到血,不是耶稣是耶稣,基督是基督,各不相关,乃是耶稣基督,是不可分开的一个。── 牛述光
【约壹五8 】照着旧约的预表:(1 )血洗──逾越节羔羊的血(出十二21~27 ,彼前一2) ;(2 )灵洗──走道路就有云柱(出十三21) ;(3 )水洗──接着过红海(出十四22) 。
── 吴恩溥《圣灵充满的真义》
【约壹五8 】
首先,神的灵为真理作见证,证明耶稣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圣灵的见证已记录在神的话语上。
然后是水的见证。我们相信,这是指主耶稣受浸时所发生的事。当时,神使天开了,并公开宣告:「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圣灵的见证外,父神也亲自加上衪的见证。
最后,是血的见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自己作见证,证明衪是神的儿子。没有人将衪的生命夺去,是衪甘愿舍弃的。如果衪只是一个人,衪根本就办不到这事。主耶稣基督的血作见证,证明罪的问题已一次过解决了,且是神所满意的。这三样见证也都归于一。即是说,有关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为,他们所作的见证是一致的。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注“该领受”原文作“大” ),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指受书人所接受的使徒们的见证。他们既是信徒,当然是已经领受了“人的见证”了。这样,神直接为祂儿子作的见证,就更该接受了。“更该”的原文meizon,是“更大”的意思。K.J.V., N.A.S.B., R.V., R.S.V.,同样译作 greater(即更大 ),Williams译本作stronger(即更强 )。全句的实际意思是:神为基督作的见证既比人的见证更大、更有力,我们就该领受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9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要相信别人的话。否则,商业活动就要停顿,社交生活也变成不可能的事。我们接受别人的见证,但他们可能会弄错,也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日常生活既是这样,岂不更应相信神的话吗?因为衪不会出错,也不会说谎。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衪的见证是绝对可信的。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9~15 圣灵的见证】
什么是圣灵的见证呢?多数的信徒搞不清楚这个问题,误以为必须有特殊的知觉始能领悟圣灵的见证。有人硬把幻梦、异象或特别的声音当作圣灵的见证,事实上这种见解是不妥的,而且也没有把握到救恩的确据。因为人的情感会变,情绪亦欠稳定。有时候我们心情愉快,有时候则郁抑不乐,这些都会随着环境和身体健康状况而变化。然而圣灵的见证必须从上帝的话语本身去找寻!我们不能倚靠易变的,靠不住的情感,而应当倚靠圣经。圣经上岂不是说:「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么?(罗十13) 这就是圣灵的见证。当一个人诚心诚意的呼求主名的时候,圣灵说他就必定得救。虽然我们的情感会改变,但罗马书十章十三节 的话永不改变,约翰说:「我们既然接受人的见证,上帝的见证当然更有效力,而这见证是上帝为他儿子所作的。所以,谁信上帝的儿子,谁心里就有这见证。」(约壹五9~10) 我盼望大家把第十节细细地再读一遍,便知道把握圣灵的见证的先决条件,乃是相信主耶稣。「谁不信上帝,就是把上帝当作撒谎的,因为他不信上帝曾经为他的儿子作证。这见证就是:上帝赐给我们永恒的生命,而这生命是借着他的儿子赐下的。」当然,这「见证」是记载在圣经上。换句话说,我们从圣经就能寻得圣灵的见证。
——M.R.D.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约壹五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人以为可以随意接受或拒绝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但约翰要他们知道,拒绝神的见证,就是指控神是说谎的。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1~12 】「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
如果我们能够发现基督的恩典和基督自己的分别,那是一件非常蒙福的事!譬如说,谦卑和基督的分别,忍耐和基督的分别,爱心和基督的分别等等。神不会把谦卑、忍耐、圣洁、或爱心,作为祂在恩典中个别的恩赐来给你,神不是一位零售商,将祂的恩典一包一包的分配给我们——将一些忍耐分给那不能忍耐的人,将一些爱心分给那没有爱心的人,将一些谦卑分给那骄傲的人,或按着我们所能取的数量,分给我们作为一种属灵资本去做工。神只有一个恩赐来应付我们的需要,那就是祂的儿子耶稣基督。
一般人对圣洁的观念,以为是指生活上每一细节都要圣洁,那只是圣洁的果子。真实的圣洁乃是基督,主耶稣自己成为我们的圣洁(林前1∶30 )。因此,你可以将圣洁两字改为爱心、谦卑、能力、自治等。今天哪里有忍耐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忍耐!明天可能有纯洁的要求,祂就是我们的纯洁!我们个人的残缺算不得什么,千百样不同的事物也算不得什么,祂总是我们每一个需要的解答。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约壹五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人有了子(二23 ,动词 echein 也出现在那里 形容我们透过承认子而拥有父 )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两次皆可直译为“这生命” RV )。这两种选择很清楚,毫无妥协余地,其逻辑无可推诿。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不在别处。有生命却没有基督是不可能的,而有基督却没有生命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子就是生命(一2 ,约十一25 ,十四6)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12 】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基督徒是从主接受了生命。但这生命并未离开主。有子的人就有生命,但这生命是在子里面,这生命没有一分钟离开主。我们如果离了主,就活不成。神不是分一块基督给你,叫你可以拿着走开,神乃是将整个基督给你,叫你和基督紧紧连在一起。我们一切生存的能力,都寄在基督身上。── 倪柝声
【约壹五12 】永生的来源,并不是教育,或哲学,或科学,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会。人要有生命,就必须有神的儿子。换句话说,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就是没有真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是不可能与耶稣基督分割的。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2 】
神给我们生命,不是单把药材给我们,乃是连大夫都给了我们。神不是单单把生命给我们,神是在儿子里把生命赐给我们(11节 )。所以,我们和基督的关系甚么时候出毛病,我们甚么时候就要出事情。
── 倪柝声《得胜的生命》
【约壹五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知道自己有永生,』不是信乃是知道。信心有了经历就变成了知识,知识就再也不会受迷惑了。── 牛述光
【约壹五13 】约翰写下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换句话说,写圣经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稣的,能够有确据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他们毋须一厢情愿地冀望,或胡乱地瞎猜,或诉诸感觉,或在黑暗中摸索。说自己已经得救,并非妄断。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惟有在这种祷告里,祂就听我们。意即:祂会注意我们的祈求,并且以施恩的态度聆听(约九31 ,十一41~42) 。基督徒的确据等于双重把握(oidamen……oidamen ),而实际上则是一个。若说,我们知道祂听我们,就等于说,我们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我们得着,echomen,(“我们已经得到” RSV )是现在式,十分有力,让人想到马可福音十一24 ,那里说,只要相信我们已经得着(elabete )所求的事,就一定会得着(estai )。“我们的祈求立刻蒙应允;而应允的结果,我们未来才会知道”(Plummer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信心只能在神旨意的范围里,自由发挥它的功效。在神旨意之外,我们尽管凭信心去呼喊、去相信、去行动、并去作其它的活动,但却见不到显然的效果,因为这样做神并不支持我们。如果我们凭着自己的方法来试着相信,我们只会证明:即便有像山那么大的信心,也不能移去像芥菜种那样小的困难!我们凭着自己美好的意思所采取的行动,神必不负责。神的能力是储备在祂的旨意里。只要一切的事情都确实在神的旨意中,就纵使遇到最大的试炼,我们仍然可以坦然无惧,因「祂正在垂听我们!」(约壹5∶14 )
每一次信徒有缺乏的时候,必须先查问:这样的缺乏影响到神否?是否神要我这样的缺乏!当你看见神的旨意是要供给你的需要之后,你就可以成功祂的旨意。当你明白神的旨意后,你现在就应当因着你所明白的神的旨意而祷告,要神成功祂的旨意。现在的问题并非你有缺乏,你当得着供给,乃是神的旨意当得着成功。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甚么,祂就听我们。』真实属灵的祷告,乃是求神成全祂的旨意。当日主在客西马尼园祷告,就是如此(太二十六39) 。
【约壹五14 】
祷告若要与神的旨意配合,就必须与神的话语溶合。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4 】
祈祷的根基是凭?这一个简单的事实,上帝听我们的祈祷。约翰所用的坦然无惧的心是很有趣味。这字是parre{sia,其原来的意义是言论自由。在真正的民主政治里,人可以坦然无惧的说话。以后这字可以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我们向上帝可以自由的说话。祂常常听?,早已准备好了,听我们的祈祷。我们用不到甚么力气挤到祂面前,也用不到甚么催促祂注意。祂等?我们到祂面前。我们知道我们怎样时常望眼欲穿的,等候邮差的叩门声,或是电话的铃声,希望获得亲人的消息。我们可以说上帝也是和我们一样。祈祷的原则是要得到上帝的答应,我们的祈祷必须要遵照上帝的旨意。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14 】
托德说,『真正的祈祷,并非是要从那全能源头,支取能力,完成我们自己的心愿;它乃是转变我们的心愿,符合上帝的心意,俾祂的能力能经过我们,成全祂的旨意。』勃鲁克说,祈祷在约翰的思想里,只『包括要求明白上帝的旨意,一心的顺服它。』就是非基督徒的伟大思想家也看到此点。伊比克德(Epictetus )说,『要有勇气的仰视上帝说;从今以后随你的意思对待我。我与你为一;我是你的;你认为善的,我决不畏缩不前。领我到你要我去的地方;穿上你要我穿?的服装。任职或离职,留住或逃避,富贵或贫穷,你要我怎样做?这一切出于你的旨意,我要在众人面前,为你辩护。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14~15 】
事实上,我们应小心避免为任何不合衪旨意的事祈求。或许有人会问:「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来说,神的旨意已透过圣经向我们显明;因此,我们应研读圣经,以致我们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甚么,并知道怎样更有智慧地祈求。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4~15 】
这段经文所强调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们的意向。我们与神交通时,并不是求我们想要的东西,而是要向祂求问,祂对我们的期望是甚么。我们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会垂听我们;只要祂听我们的祈求,祂便会给我们肯定的答案。现在就开始带着信心祈求吧。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约壹五15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祷告是完全倚靠神的态度。祷告不是向神的耳朵极力倾诉要求,因为神早已知道那些需要。祷告乃是理智地倚靠神,按着祂话语的应许,满足我们的需要。当神儿女倚靠神的时候,神的手就被推动了。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5 「我们知道我们无不得着。」】
本书信中充满肯定的话。多次有这样字句:「我们知道」。这些话教导我们在祷告的事上要肯定。在信徒生活中,可能最不肯定的是在祷告方面,这就是所以我们缺少祷告。由于我们射箭很难打中,所以就少用时间来射了。
祷告第一个条件是要照神的旨意——我们若根据神的应许祷告,应该不会困难。所以我们必须寻着确实的心,父最喜悦的是祂的儿女在祷告中凭祂的应许求:父啊,求你照着所说的成就。但是有时没有应许引导我们,仍须再祷告时发现祂的旨意。
祷告第二个条件要给神垂听——我们不需要长久祷告,知道神的旨意。只要在祂面前安静,由圣灵的引导,祂必弥漫你的心,你要听天父的话,体会祂的心意。祂必倾听我们,因为祂在宇宙中没有什么比我们更关心的。
祷告第三个条件要等神赐给——这未必立即到手,也不一定照我所求的祈求完全一样。但祂必赐给我们,我们必须敢信,将所求的标上名字,到时必送到我们这里,虽然这不是立即来到。
【约壹五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犯了不至于死的罪…有至于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还可以活在世上。至于死的罪,就是犯了以后,就必要死去,不得再活在世上。到底甚么罪是不至于死的罪,甚么罪是至于死的罪?这是神照各人蒙恩的程度和地位而定的,不是我们所能定规的。
【约壹五16 】在圣经中有不少犯罪以至于死的例子(利十章 民十六章 徒五章 林前十一29~30) 。这些人的死亡是有两个目的,第一,要使那不悔悟的人,立刻备带到与神完全的相交里去;第二,要教训圣徒,明白未经承认的罪的危险。神不会等闲看待断绝了的相交的,生活在未经承认的罪之中,持早会招致神的管教。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6 】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此处「祈求」一词与上文的「祈求」一词,在原文是不同的。若将十六节读成:「有所谓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查问这罪。」我们就能领悟约翰说这句话的精神。若有一个信徒濒临死亡,又没有迹象显示他有未经承认的罪,我们不要问:「他作了何事以至如此收场呢?」这是假设所有的疾病都是神的管教,然而这不是圣经的教训。纵然那信徒死了,我们也不可问这样的问题。这是神与那信徒之间的事。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6 至于死的罪】无人能确定地说明至于死的罪是指甚么,因此,最妥善的方法,就是把几个被接受的解释列出,然后选择我们认为最可取的一个。
1.有人认为至于死的罪是指信徒持续再犯而又不肯承认的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0节 告诉我们,有信徒由于在守主餐时,没有先省察自己,结果便死了。
2.又有人认为这是指杀人的罪。如果有基督徒在冲动之下杀了人,我们就不能够放胆为他祷告,祈求他得脱死罪,因为神已清楚说明衪的旨意:「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3.另有人认为,这里所指的罪是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说,诋毁衪不是靠圣灵能力而是靠别西卜行神迹的人,是犯了不得赦免的罪,这罪在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4.有相信这是指某种特别的罪,例如摩西或亚伦,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犯的罪,神施以实时的审判。
5.最后的一种解释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离道反教的罪。我们认为,从上文下理看,这是最合适的解释。离道反教的人,听过基督信仰的各个伟大真理,在理性上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他却从未真正得救。他在尝过基督信仰的各种美善之后,却完全否定这一切,并否认主耶稣基督。希伯来书第六章告诉我们,这正是至于死的罪。犯这种罪的人是不能逃罪的,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在整卷书中,约翰一直都以诺斯底主义为针对目标。这些假师傅也曾在基督徒相交的中间。他们曾声称自己是信徒。他们认识信仰的内容,但后来却背弃主耶稣,接受另一套道理,完全否定耶稣的神性,否认衪的救赎工作有充足的果效。面对这些人,基督徒没有条件为他们祷告,祈求他们的回转,因为神已经在衪的话语中说明,他们已犯了至于死的罪。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6~17 】
祈祷必不可以专顾自己;祈祷必不可以完全集中我们自己身上,我们自己的问题,我们自己的需要。这必须是一种向外的活动。魏斯科说,『祈祷的目的是要使整个教会身体得以完全。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16~17 】
首先,让我们确定至于死的罪的意义。在希腊文里,这是pros thanaton的罪。这是走向死亡的罪。这种罪,它的终结是死亡;这种罪,如果继续的做下去,必死无疑。这种罪的可怕处并非罪的本身是甚么,其可怕处在沈溺不能自拔,结果是死。
根据经验的事实,有两种罪人。有的人可以说是违反他的意愿犯罪;他犯罪是为情感或欲望扫去,太强烈以致失去控制;他的罪不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乃是出于不能抵御的冲动。另一种,有的人有意的犯罪,明知这是错误的,他却有目的地随己意而行。至于死的罪是人的一种状态,他只听罪的声音,不听上帝的声音;他爱罪,认为是世界上最有利的事。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16~17 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为何罪?】
答:约翰在这里说到不至于死的,和至于死的两种罪,但并没有指明是什么样的罪,令人难以了解;不过我们在此仅就解经家们的意见,加以综合论列,解释如下:
①首先我们在此必须要明了的,是死和罪的意义。死是指人有肉体的死,与灵性的死(雅二26 ,创三十五18 ,弗二1 ,提前五6 ,注一 )。按灵性的死来说,圣经是将死和罪连在一起的,死是由罪而来的,所有的罪都是至于死的(创二17 ,结十八20 ,罗五12) ,这罪的原文字( ),是射而不中的意思(如人之失行 若射者未能达到其目标to miss the mark )谓之罪。约翰在此也告诉我们:「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 ,注二 ),在古时犹太人的拉比,将罪分为两种:㈠是指人不知而犯的罪,如因为无知不慎,或受环境恶劣影响所犯的罪,是可以用献祭而赎罪,获得赦免。㈡是人明知故犯的罪,如因存心骄傲而故意存心犯罪作恶的(来十26) ,是不能因献祭可以赦免的。因此有人认为约翰是存有拉比这种思想,则另为解释说,那无知而犯的罪,是不至于死的罪;那明知故犯的罪,是为至于死的罪。
②按上文前一段的解释,就灵性的死而论,是死和罪相关的,所有的 都是至于死的,而约翰在此既然分为至于死和不至于死的罪,可见这死必然不是指灵性方面的死,乃是指身体方面的死。比方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二人,因欺哄圣灵以致扑倒而死,但他们曾经为主奉献的圣徒,他们身体虽然死了,是犯了至于死的罪,而他们的灵魂却不至于灭亡的(徒五1-10) 。又如哥林多教会中犯罪的信徒,其中有「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罪,也有不少死的,是肉体至于死的;但他们不过是受主的惩治,灵魂却要得救(林前十一27-32) 。其最明显的例子,是保罗说到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身体,使他的灵魂可以得救(林前五1-5 ,参二O四题 )。
③从灵性方面的死来说,认为这至于死的罪,就是那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 ,可三28-30) 。主曾亲自宣告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生都不得赦免,又如那些背道,不信基督,拒绝基督赎罪救恩,而故意犯罪之人(约叁一18 ,八24 ,来六4-7 ,十26) ,像基督时代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太二十三13-14) ,使徒时代抗拒圣灵的犹太人(徒七51) ,以及当时在教会中混乱主道,破坏信徒纯正信仰的敌基督者(约壹三18-22) ,这些人便是顽梗不化,故意拒绝救恩,是犯了至于死的罪,则他们最后的 ,乃是灭亡。照这样看来,他们当然是非基督徒,而约翰对于「弟兄」这种称呼(约壹五16) ,则也不一定指是已经得救的信徒而言,乃是泛指一般教友,是犹太人的平常习惯上一种称呼而已(徒二14-29 ,七23-26 ,二十三1) 。
④「不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无知而犯的罪,或灵魂不至灭亡的人,就当为他们祷告祈求,但那「有至于死的罪」,若是如前面所指那明知故犯的罪,或指灵性方面死的罪人,约翰则「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因为不论他们是故意犯的罪,或是灵性方面死的人,他们所犯的罪,已经到了严重而无可挽救的地步,则不必为他们祈祷,即使祈祷也是无用,因为这样所求的是不合神的旨意,则不蒙应允了。
注一: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一二题。
注二:参拙著真道查经问题汇编——一O七题。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约壹五16~17 “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
这是使解经家头痛的另一难题中的难题。约翰宣布有两种罪,即“不至于死的罪”和“至于死的罪”,但未在此加以解释到底是什么罪。历代解经家对此问题作不同的见解如下:
一、犹太拉比将罪分为两种,一“不知而犯的罪”,另一是存心骄傲“明知故犯的罪”。那些因为无知、不小心或受环境影响的人所犯的罪,是可以获得赦免,可以用献祭而赎罪。但那存心犯罪的人所犯的罪,是不能因献祭而获得赦免。
因此有人认为约翰在写这书信时仍保有拉比这种思想,用另一种称呼把罪分为两种:
那无知而犯的罪,称为“不至于死的罪”。
那明知故犯的罪,称为“至于死的罪”。
因无知而犯的罪,我们应为犯罪的人代祷,但那故意犯罪的人,约翰说:不必为他祈祷了,祈祷也无用。
二、另有一派解经家谓“至于死的罪”可能指三种罪;
1.特别的罪,或大罪(诗十九13) ,这种特别的罪或大罪,是不能被饶恕的,即使多多献祭、多多祈祷、也无济于事,这种罪的结果是死亡,但约翰不宣布这大罪的内容,以免影响别的信徒。
古代教父如革利免、阿利金都有此种主张。
2.亵渎圣灵的罪(太十二31-32) 。主耶稣亲口宣布、凡亵渎圣灵的人,今生来世都不得赦免,因为当时的法利赛人谓耶稣行神迹赶鬼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这种说法乃是亵渎,因为主耶稣是靠着圣灵赶鬼的。法利赛把圣灵识作别西卜,当然非常亵渎的论调。
约翰可能因为在他的教区中也这种人,所以称他们的亵渎为“至于死的罪”。
3.背道的罪,近代不少解经家谓背道是一种大罪,因为背道的人是“否认耶稣基督,否认神迹,否认一切基要信仰”,他们自称为基督徒,却利用教会来宣传有毒素的论调,之后又明目张胆地去犯罪,影响别的信徒。这些人便是犯至于死的罪,因为他们的结局乃是死亡。
三、还有一派解经家称“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至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这些人犯罪后,引致身体有死亡的必然结果,则为他们祈祷也是枉然。
1.比方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他们二人因欺骗神以致马上身体死去,但他们是信耶稣的,也是存心奉献的人,他们虽然身体死去,但他们的灵魂应该是得救的。他们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但圣经毫未表示他们的灵魂会灭亡。
2.哥林多教会信徒罪恶繁多,其中有“不按理而吃圣餐的人”,他们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其结果也有“死的”(林前十一27 ,一30) 。这种死,是犯罪的结果,他们的罪便是至于死的罪,但他们不过是受主惩罚,灵魂并不至灭亡(林前十一32) 。
3.保罗又曾对哥林多教会人说,要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身体(可能即使他死去 ),但他的灵魂可以得救(一5) 。这种人因犯罪与被撒但治死,也就是犯了至于死的罪了。至于如何交给撒但,则请参阅哥林多前书的难题研究。
这一派人士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是得救的基督徒,他们身体虽死,灵魂却要得救。
但上述第二派人士则认为犯至于死的罪的人乃是非基督徒,所以意见相反。不过,我们要客观地思索,约翰既然不宣布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我们去费脑筋猜度,也是徒然。从约翰在本书信中强调“不犯罪”这一点真理看来,那“至于死的罪”一定是相当严重的。我个人认为不管是“不至于死的罪”或是“至于死的罪”,既然都是罪,一个追求完全的基督徒,均应避免去犯。
所以,约翰在本书的最后结论是后清楚的,他两次题到“保守”,要远离罪恶:
①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而且“保守自己”(五18) 。
②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五21) 。
其实不论犯什么罪,其结果不只使自己受莫大的亏损,神因我们犯罪而忧伤,其忧伤的情形,不是我们所能了解。所以如果我们爱主,应该体贴父神的心肠,不只是在消极方面“不去犯罪”,更要在积极方面“奔走圣洁的道路”,叫主快乐,叫神得荣耀才是。
【约壹五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罪就是不公正,adikia(一9) ,前面约翰也曾定义它为“不法”,anomia(三4) 。这两个字都意谓有一个客观的道德标准,神的旨意藉“律法”或“公正”表达出来,罪乃是对这两者的触犯。约翰补充这几个字,因为他不希望有人误会。在区分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时,他绝无意思要减轻罪的严重性。他也不是要读者降低祷告的热诚,因为虽然他不鼓励他们为犯了至死之罪的人祷告,但的确有不至于死的罪,凭信心为这种罪人祷告,就必看见神垂听,而赐下生命。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不义的事,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手续,不公不平的事。一切不该说不该作的事,说了作了;一切该说该作的事,不说不作;这些也都是不义的事。
【约壹五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注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 ),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必保守自己,』自己也可译作『他』。『无法害他』可译无法碰他、无法摸他。摸、接触,原文有引诱、陷害等意思,像火的近柴。── 牛述光
【约壹五18 】这里所说的『犯罪』,乃是把犯罪当作习惯。
──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约壹五18 】
这里表示真正的信徒会坚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质。只有这种人才不会受那恶者的伤害。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19 】
约翰绝不闪烁其词,在他眼中只有两个范围,不是在衪里面,就是卧在那恶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丧的,而他们的身分端视乎他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智慧”原文dianoian指人的心思或悟性,何赓诗译作理解力,N.A.S.B.作understanding;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人能有属灵的理解力,领悟属灵的事,是出于圣灵的开导(林前二11 ,路二十四45) 。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20 】
『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这里的『这』字讲究很大。有人主张翻『祂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祂就单指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但是更好的翻译本,是像我们中文和合本一样,把它翻作『这是真神,也是永生。』这个『这』字就包括这一节里所说的一切故事。这里所说的故事就是说,有一位是真实的,这一位真实的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而我们这些蒙恩的人就住在祂里面。这一个是真神,也是永生。
【约壹五20 】第三个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约翰以这主题来打开这卷书,现在又以其来结束。主耶稣来到这世上,向我们显示衪就是那位真实的,即是真神。只有透过主耶稣基督,我们才能够认识父神。这是真神,也是永生。换句话说,约翰所教导的,正是诺斯底主义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稣基督是神,只有在衪里面才找到永生。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约壹五20 】
基督徒知道他进入真实里面,那就是上帝。人生充满了幻变无常;凭自己只能猜测摸索;不过在基督里却认识了实在。色诺芬(Xenophen )请到苏格拉底与一个青年的讨论。苏格拉底说,『你怎样知道的?你真是知道,还是只是猜度?』回答是,『只是猜度。』苏格拉底说,『好的,待我们不再猜度,完全知道以后,再来谈它,好么?』我是谁?生命是甚么?上帝是甚么?我从那里来的?我往那里去?真理是甚么,责任在那里?没有耶稣基督,对于这些问题,人只能猜测。但是在基督里,我们得了真实,那就是上帝。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20 ,21认识真实「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住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世上渺小的人,对于变幻无常的世事以及自己人生的意义尚不认识,怎能认识至高无上、真实、永存的事物呢?的确世物是不住地变幻,世人似流水般地消逝。到那里去真实,永存的呢?找不到这个真是太可怜了。
感谢神,祂的儿子已经来到,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认识那永恒不变的,认识那永存的。我们因信得了永生,能以认识独一的真神,和耶稣基督(约173 ), 并且住在祂里面,这是许多人所渴慕而未能得到的,许多人为认识神,寻求真理,走遍天涯海角,访问多少圣贤哲人,但谁也不能将认识那位真实者的智慧赐给人,也不能使人得到永生。世人只能在蒙昧、渺茫之中度暂短的一生,对于宇宙的真谛,人生的真意和永世,仍然在黑暗之中。
今天基督福音的光,真理的道,圣灵的能力使信的人眼睛开了,看到那物质世界幕后的那位真实者, 并知道祂的旨意就是真理,只有认识祂,信靠,顺服他,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每日天粮》
【约壹五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这样吩咐,自然是因为他前面刚讲过真基督徒的状况与特性。神的儿子会保守他(18节 ),但这不是说他就没有保守自己的责任。有关“他的”和“我们的”这两种保守,参阅犹大书一21、24节 。事实上,这里的动词不是 terein(如18节 ),而是phylassein。它的意思乃是“守卫”(RV的译法 ),史密斯指出,它用在看守“羊群(路二8) 、存款或托付(提前六20 ,提后一12、14) 、犯人(徒十二4)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这里的「偶像」,理当是指那些在信徒心中占夺神地位的无形的偶像,使信徒不能专诚事奉真神的一切事物。信徒要保守自己不落在偶像之罪中的方法,就是「远避」它们,使它们完全不能进到我们心中占据地位。真神的真实,跟偶像的虚假,成明显的对照。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21 】
须知偶像是些甚么东西?诗一一五4-7 形容偶像说:『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咙却不能出声。』故偶像的别名,就是没有生命的东西。没有生命的东西,我们既当远避,则有生命的主宰,我们便当接受了。我们既接受此生命之主,则我们的,口可以言,言主为救主,眼可以看,所未看的主,耳可以听,所未听主的声音,鼻可以闻主的馨香,手可以摸主的十字架,足可以行主所给我走的道路,因与生命之主,发生生命的关系呢(一1) 。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21 】
「自守」使徒约翰表达的意思其实是,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众使徒传下来的、关于神的教训。「远避偶像」约翰在这里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头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错谬的教训,过于指物质的偶像。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 四19~ 五3 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是不可偏爱一面。不爱弟兄就不能爱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凡爱神的也必爱弟兄,爱弟兄也就是爱神了(四20~21 ,五1-3)
【约壹五1~3 】本小段中,使徒依次说明了:信、重生、爱神、爱弟兄、遵守神命令的互相关系,像同一棵树上所生的枝、叶、花、果那样,都是出于同一的生命根源。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约壹五1~5 靠主得胜】我们时常发现水面上装有警告、指示用的浮标。这种浮标都很扎实的被固定着,尽管海浪不断地冲击,它们仍然屹立于一定的位置。潮水涨退也没有把它们冲走。当海水涨潮时,浮标就随之上升。即令海浪汹涛来袭,一时把它们击沉,但片刻之后,你会发现浮标又已浮回原处。这真是基督徒得胜生活的写照。在上帝的能力支持下,他的信仰能够经得起一切挫折的考验。内在的圣灵的安慰力是得胜基督徒不被一切横逆挫败的保证。
李文斯顿·大卫的继承人克劳佛(DanCrawford )在他的上衣口袋经常带着一本新的圣经。在他去世时,有人在那本破旧圣经的扉页发现如下的字句:「我个人无能为力!海涛滔天,寒雾重重,天空漆黑,但我知道我们俩终必获胜——耶稣与我。我曾又弱又怯,现在既勇又壮,他从来不后退,我们俩终必获胜 ——耶稣与我!」
你的锚是否抛牢在盘石耶稣基督上了呢?倘已抛定,则现在和将来必定得胜。
——H.G.B.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约壹五2~3 】
我们如果爱主,我们必定遵守祂的诫命(约十四21~23) 。今天我们谁能说,我所知道神对我个人的命令我都遵守了呢?── 倪柝声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换句话说,如果神有命令,而你不遵守,你就不能说你爱神的儿女。我们如果爱神,就必须遵守祂的诫命;我们要爱神的儿女,也必须遵守祂的诫命。比方神的命令是要我们脱离宗派,你就不能因着爱宗派里弟兄的缘故,而不脱离宗派。我们必须遵守神所有的命令,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神的儿女都带上顺服神的路。
── 倪柝声《初信造就》
【约壹五3 】
有一则旧的故事,可以作为一个比喻。在好久以前,交通不似今天的方便,有一个人遇见一个孩子到学校里去,背?一个比他小的孩子,分明是跛的,不良于行。这人问那孩子说,『你是不是每天背?他到学校?』这孩子说,『是的。』那人又说,『你背负的是一件很重的担子。』那孩子说,『一点也不。他是我的弟弟。』爱能够把重担变成轻省。我们与基督也是这样。祂的命令不是重担,乃是权利与机会,显明我们的爱。
──《每日研经丛书》
【约壹五4 】
常见有些信徒不知自己地位的尊贵,不知己实为神的儿女,竟自暴自弃从恩典的地位中堕落。我们能胜过世界,非因我们有甚么学问,才识,……是因有为神儿女的权柄。苏格兰的挪克司,受别人的揶揄奚落,但他的祷告,却比两万军人还有力,甚至苏格兰女皇都惧怕他,多人祈祷软弱无力,是因失掉了祷告的地位。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约壹五4 胜过世界】
我们是属主的,不是属世的,虽在世上生活,实则在天上生活,入世而出世,在地亦在天。以出世的精神,干入世的事业。比方飞机,虽一时放在地上,但牠不是在地爬行之物,一有机会,便离地而升腾空中了。我们基督徒当完全属天,不可属世,不可属鬼,割绝属地的心思,度?属天的生活。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4 胜过世界】
不久之前,某国有个著名的飞行家,堕机殒命,所余些须的骸骨,收拾了殡葬,国家另赐给他许多勋章衔头,放在他的棺材上,但这些都是虚荣,与他本人并没有甚么益处,他已死了,世界的荣耀,能增助他些甚么?我们若能抱此态度,必能胜过世界而有余。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4 胜过世界】
胜过世界,主要的条件,是我们的信心,(书五5) 深信耶稣为上帝之子,则可胜过世界,(五9-11) 因耶稣已胜过世界哩。(约十六33) 耶稣胜过世界,我们因信他而进到他的里面,耶稣也进到我们的里面,则耶稣做我们的藤牌,我们的力量,有藤牌又有力量,则可得胜了。欧洲某小国,在大战告终时,在国王请那些有功的将领饮宴,并每人赠一勋章,对他们说:你们能得此勋章,靠?甚么?他们都答:靠这刺刀,意即得此勋章,全靠武力。至于我们能得胜,则靠耶稣的十字架,保罗谓:『仗?十字架夸胜,』是不错的。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4 活出胜利的光彩“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茱莉结婚才一年就患上严重中风,使她既不能行走也不能讲话。她的父母为了还给她丈夫马克自由,便主动提出负担照顾她的责任。但是马克拒绝了。二十五年如一日,他一直深爱并照顾着茱莉。 许多人可能为马克感到可惜,认为他放弃了实时享乐的大好人生实在太愚昧。但是马克不需要他们可怜,因为他对基督有坚定的信心。 身为基督徒,每当我们想到神在我们爱他之前就已经在爱我们时,我们的心就充满了对神的爱,且愿意心甘情愿地顺服他。我们与神之间的爱使顺服成为一种喜乐而不是束缚。不信的人会问“你失去这么多怎能快乐得起来呢?”答案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从永生的角度来对待人生,因为我们已在神中重生。正如约翰写道:“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54 )神赐给信服他的人信心。他的赏赐胜过世界所能给我们的任何东西。他使我们成为得胜者。 因为确知他的爱并凭信心而行,我们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活出胜利的光彩。 虽然生命中时有痛苦, 但在基督里的信心使我们看见, 若甘心顺服他的话语, 他就赐下喜乐生命。 降服于神就是得胜。
──《生命隽语》
【约壹五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内地会的创立者,戴德生牧师,他上半生常觉己是在失败,后忽有所悟说:主已得胜,我在主内,则我也得胜了。我们都要有这样的经历才好。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约壹五9 】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接受人的保证,推销员一句保证他的货品的话,往往就能叫我们购买他的货品。我们对于父神及圣灵对基督的牺牲所作的见证,更当如何接受才对呢。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15 】
有时我们不止要相信其必得,且要相信其已得。某信徒祷告后,即站起来,不再为此事祈求,因他深信此事已经成就了。像那大臣为其女病求主,主经允许之后,他就不再求,盖其女确已全愈了。多人祈了又祈,这是不明白祈祷的道理,和蒙允的秘诀。耶稣对于祈祷,只有一个单纯的相信的心,所以他的祈祷,总不会落空的。不过这个单纯的信心,却不是容易有的。从前有一贫人,他信神的心很认真,一次饭已预备了,但没有菜,儿子问菜在哪里,他说,我已求父,父必赐给的,说话犹未完,就有人叩门送菜来了。又有某姑娘,一日要出门为主作工,但袋里没有银去买船票,可是将出门时,即有挂号信银寄来了。这是信心的工夫。
── 严雅各《犹大书一与约翰壹书》
【约壹五18 】
我们生命进至顶点,不是谓可不受试探,不过魔鬼无法害我们罢了。在上海有个热心的教友,时有绑匪恐吓他,但他常为自己祈祷,一次,有一绑匪寄一手枪与他,信内写明,如不如数寄款,则我手下有两枝手枪,其一给你看看,其一留在我手里,我将用留在我手里的枪,击杀你。但他毫不惧怕,只是每早都为此事祈祷,他每日出门办公,绑匪都无所施其技。可见魔鬼只能用法吓我们,我们若一心信靠神,魔鬼必不能用法害我们。
── 李既岸《约翰壹书的信息》
【约壹五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我们知道我们(使徒将自己与读者相连 也就是与所有基督徒相连 )是神的儿女。“从神生”(18节 )之后,神就一直成为我们属灵生命的源头。而可怕的对比则为:全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控制之下,这里将 en to ponero视为阳性而非中性,正如前一节,,,和二章13~14节 、三章12节 。按照约翰在这里的说法,世界的“属”那恶者──他在三章8、10 、12节说过这类话,亦可参约翰福音八44、47 ──不像我们的(直译 )属神一样。世界可以说是“在”牠“里面”,在牠的辖制、掌控之中。更可以说(按直译 )它“躺卧”在那里。这里对世界的描写,不是正在剧烈挣扎,要得自由,而是安静地躺着,甚至或许睡得浑然不知,被撒但抱住。那恶者不能“碰触”基督徒,可是世界在牠的股掌中,一点办法也没有。“那恶者不去抓神的孩子;世界在牠的怀抱中”(Smith )。有关魔鬼横扫全球的势力,可参考牠的头衔“世界的王”,记在约翰福音十二31、 十四30、 十六11 ,和保罗在以弗所书二2、 六12 的教导。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壹五19 】
『卧在那恶者手下。』人卧在撒但的手下,由牠捉弄,就像一个被麻醉的病人在医生手下听凭医生宰割一样,是不能由己的,甚至也是没有感觉的。
【约壹五19 】「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或译为:「全世界都在那恶者的怀抱中。」世人就好像是小孩子一样,抱在那恶者的怀抱中,同时也受牠的喂养,因此,那恶者的恶行,他们也会行出来。
── 彭德歌《愿与你相交》
【约壹五21 乔装的偶像“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当我们听到偶像这个词,就会联想到一个被膜拜的人或动物的塑像。例如,我们会联想到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后不久就铸造的金牛犊(出321~6 )。我们知道神对这些偶像深恶痛绝,但我们是否可能在不知不觉地崇拜偶像呢? 我曾看到一则报导,有一个女人把自己的汽车爱护得像陈列品一般。一天晚上她的车库着火,她的邻居不得不阻止她冲进火里救她的车。当汽车爆炸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几乎为车子牺牲了自己的性命。她的汽车已经变成了她的偶像。 一个更为狡猾的崇拜偶像的方式是要借着参加教会的活动来维持自己属灵的声誉;或是一个人不断地给自己已经装饰过度的家再增添多一件“小玩意”。除神外,如果任何东西成为我们生活焦点的话,就成了偶像。 在歌罗西书3章5节 ,保罗指出贪婪是一种偶像。他劝告我们摒除旧我陋习,创造一个崭新的自我,在生活中以基督为楷模(10节 )。 什么是你生命的焦点?答案或许会令你感到意外。 不要让丝毫的隙缝, 存在于我和主之间, 任何替代主位置的东西我不爱 因为主是我的一切。 任何取代神的东西都是偶像。
──《生命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