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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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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书作者序

  约拿被“大鱼”吞了的故事,无疑地让世世代代的孩童为之着迷。再加上许多说故事的人亟于抓住孩童们年轻的想像力,更使它具备了动人故事所应有的要素。然而不幸的是,孩提时的记忆很容易就歪曲了我们对约拿书的认知。原书除了三节经文提及那条大鱼外,其余经文均只字未提。

  但是,就算我们把大鱼降为较次要的角色,本书仍然丝毫不减其魅力。在这里我们看到耶和华天上地下的神,和约拿抗拒神命令的先知,两者之间极有趣的冲突。此外,本书的中心信息也和我们特别有关。救恩出于耶和华。救恩并非某一群人独有的产业,也不保证拥有救恩的人可以在牺牲他人的情况下继续存活。对于那些因为与神有特殊的关系,便呼求神为其打败敌人的人,约拿书表达了严厉的驳斥。神的怜悯可能会施予最不可能的人,谁又能预测结果会如何?

  虽然约拿书十分简短,但它所包含的重要问题,却不囿于其篇幅。本注释书所提供的解析并非毫无谬误,但若能促使一些读者更加了解经文,而另一些读者对约拿书所提的许多问题能考虑新的看法,则吾愿足矣!

  本序让作者有机会感谢曾经给予协助的人,虽然这些感谢十分简短,而且总不能恰如其分。从书中的随文注中显而易见,仰赖了许多人的智慧结晶。对于这些曾启发并引导我思路的作者,在此深致谢意,虽然他们不一定同意我的结论。我也要特别感谢魏兹曼教授邀请我参与注释系列的工作。对于校园出版社的编辑们,我要表达诚挚的谢意,因为他们所给予的鼓励,也因他们的专才,将我有时潦草的手稿整理得整齐美观。最后,我要感谢我最忠实的批评者我的妻子安,所给予的支持和鼓励。

  荣耀归于独一的真神。

亚历山大

(Desmond Alexander)

地图

地图

他施的地理位置

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

约拿书导论

  约拿书无疑是圣经文学中的杰作之一。约拿为了躲避耶和华,戏剧性地登上往他施的船,结果却遇见狂风大浪,陷身鱼腹。这可能是圣经中最为人所知的故事之一。由于情节的转折出人意料之外,故事自始至终都深深吸引我们的注意力。约拿书全篇没有多余的细节,却拥有丰富的文字游戏及其他文字技巧,在在显示了作者将其文学造诣发挥得淋漓尽致。

Ⅰ 作者身分及写作日期

  约拿书和其他一些小先知书(如∶俄巴底亚书一、那鸿书、哈巴谷书)一样,并未明确指出其所记述的事件发生在何时。但是,“亚米太的儿子约拿”(),却给我们重要的线索。列王纪下十四25明显提及一位同名的先知,他在耶罗波安二世作王时任先知(公元前782/81~753年)1。若假设这两段经文所指为同一人,应该是合理的。果真如此,那么约拿书中所叙述的事件,可定在公元前八世纪。

  虽然我们可将约拿赴尼尼微的使命定在公元前八世纪的历史背景,但仍难以决定约拿书的作者及写作年代。主要有两大难题。首先,旧约圣经有关该卷书的作者和写作年代,本来就没有具体资料。约拿书是不知作者是谁、写于何时的一卷书。其次,就算书中记载的事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著书的年代可能晚很多。有些学者甚至认为著书的年代迟至公元前三世纪。这是较为可能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因为次经《德训篇》四十九10曾提及“十二位先知”,亦即十二位小先知,其中包括约拿2。该段经文因此明显指出了约拿书的存在,而《德训篇》的著作日期是在公元前二世纪稍后。有关约拿书的著作日期众说纷纭,但全都在公元前八世纪至公元前二世纪这段期间。然而,大多数的近代学者较为赞成约拿书写于以色列被掳以后,即公元前五或四世纪。他们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1 本注释有关以色列及亚述诸王在位之日期,均参照 IBD 。这些日期仅是诸多可能年表的一种。若要参考类似但不尽相同的年表,见 N. Na~aman, 'Historical and Chronological Notes on the Kingdoms of Israel and Judah in the Eighth Century B. C.' VT 36 (1986), pp.71~92.
2 着于公元前四/三世纪的旁经《多比传》,原文是否有提及约拿,目前尚不得而知。很重要的古抄本西乃抄本(Codex S),在旁经《多比传》十四4、8曾提及“约拿”(参 RSV 旁经)。然而,另一同样重要的圣经古抄本梵蒂冈抄本(Codex B),却未提及任何与约拿相关的资料,仅在十四章4节提到先知那鸿(参 JB)。
A 语言特征

  在诸多鉴定约拿书写作年代的标准中,经文的语言特征是一般认为最可靠及准确的。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约拿书不仅文字表达和旧约圣经后期的希伯来文十分近似,而且还包含了亚兰文的词汇及文法形式。这些因素合起来便强有力地支持被掳后的日期,因为当时希伯来文受亚兰文影响甚钜。

  想要将圣经中的希伯来文,依其发展分为不同的阶段,并确认亚兰文的影响,是极为复杂的问题3。尤其是我们对于古代近东的语言和方言的知识,不停地增加。特别是拜考古学家之赐,新的经文证据不断地出现。因此,过去的研究也一直在修改,甚至更正中。

  在近代的学者中,劳瑞兹(O. Loretz)首先指出约拿书中通常被认为具亚兰文特征的部分,其实可能是受迦南-腓尼基文的影响,因此,约拿书便不一定是以色列遭掳后的作品4。对劳瑞兹而言, malla{h] ,“水手”(), s#p{i^na{h ,“船”(),和 ribbo^ “万”()这些名词,以及冠词 s%e ,“这”(),是受腓尼基文的影响,而非亚兰文。虽然劳瑞兹所提出的只是约拿书受亚兰文影响的小部分,他的论点引发了后人进一步的研究。

  迄今有关约拿书中文字年代的研究,最完备详尽的当推蓝迪斯(G. M. Landes)5之作。蓝迪斯不仅考量被认为具亚兰文特性之处,而且还针对其他年代可考的语文特征进行研究。他同意劳瑞兹所说的, malla{h] , s%e , ribbo^ 这些字眼,甚至可能 s#p{i^na{h 这个字,均借用自腓尼基文。蓝迪斯的推论是,在其余具亚兰文特性之处,除了 yit`as%s%e{t[ “神顾念”()之外,均非单单以色列遭掳之后才有的用法6。然而,圣经全书只有约拿书一6有 yit[`as%s%e{t[ 这个动词,使人不得不质疑以此字来推算约拿书的年代是否真有意义。

  蓝迪斯同时审视了一些特殊的字汇用法,这些用法原本被认为极具后期圣经中希伯来文的色彩7。但是,其中只有一处支持约拿书较迟写成的观点。蓝迪斯依循布瑞纳(A. Brenner)8的看法,认为 h]annu^n w#rah]u^m “有恩典,有怜悯的”()这个词中文字的顺序,是后期的用法,早期的希伯来文会用相反的顺序陈述9。然而,就算我们接受约拿书中的次序,代表着后期的希伯来文,却未有强有力的理由,证明从原来的顺序改为另一种顺序,是公元前五世纪的事。公元前六或七世纪亦属可能。

  最后,蓝迪斯依据波尔辛(R. Polzin)所编纂的索引评估约拿书全文,该索引的内容主要是圣经中后期希伯来文文法及文章构成上的特点10。结果,蓝迪斯认为约拿书有两个特点显示该书于稍晚完成∶ (1) 直接受词代名词加于动词之后作字尾,以及 (2) 某一名词以复数形出现,而在以色列被掳之前的希伯来文,该字会以单数形出现。但是,我们认为以后者来决定约拿书的写作年代,实有商榷之必要,因为该点仅凭一个复数字 go^ra{lo^t[ “签”()为根据。除了在约拿书一7和利未记十六8之外,这个复数字 go^ra{lo^t[ 仅见于以色列被掳之后的作品(如∶)。为了解释利未记十六8中该字为何是复数形,蓝迪斯指出,该段经文具体陈明是两个签。问题是约拿书一7的描述是外邦水手掣签,而非希伯来人,在被掳前的作品中,也是同样的情形。是不是可能约拿书中所用的 go^ra{lo^t[ ,系因异教徒的言语如此,而非被掳后的文字习性?可惜蓝迪斯忽略了这个可能性。

  蓝迪斯找到极少支持约拿书写于以色列被掳后的证据,相反地却发现一些被掳前的语言特性。其中之一便是置于无冠词名词(即没有定冠词的名词)之前的希伯来文介系词 min ,“从”。在被掳后的希伯来文中,通常该介系词会以较短的形式 mi 出现,但在约拿书中,该字十次均是以 min 的形式出现。另一被掳前的语言特性是第四章11节的前置词 s%e “其中”和名词 bin “儿子”、“人”的连结。蓝迪斯相信,这特殊的用法不仅仅是受了腓尼基语文的影响,而且还“可能代表北部以色列以法莲方言的特征”11。的确,我们迄今对希伯来文的众方言均所知有限,但是约拿书中特殊的用字遣词,很可能并非是后期的希伯来文,而是与耶路撒冷的古典希伯来文大不相同的以色列北部方言12

  由于鉴定年代的语言标准未能强有力地支持约拿书成书于被掳后一说,而且有些经文还带有被掳前腓尼基文的影响,蓝迪斯因此较赞成“约拿书写成于公元前六世纪”的说法13。然而,我们的研究显示,支持约拿书是后期作品的证据少过蓝迪斯所提出的。所以,若说约拿书着成于公元前六世纪之前,甚至着成于公元前八世纪,皆非不可能,尤其是如果我们正视以以色列北部为出处的可能性14

3 为便于一般读者了解,依语言学来鉴定约拿书写作年代的论点在此被大幅简化。若有读者愿仔细研究,可参照下列作品∶ E. Kautzsch, Die Aramaismen im Alten Testament (Niemeyer, Halle, 1902); M. Wagner, Die lexikalischen und grammatikalischen Aramaismen im alttestamentlichen Hebra/isch , BZAW 96 (To/pelmann, 1966); R. Polzin, Late Biblical Hebrew: Toward an Historical Typology of Biblical Hebrew Prose , Harvard Semitic Monographs 12 (Scholars Press, 1976)。至于以亚兰文特征来分辨圣经中希伯来文的年代,见 A. Hurvitz, 'The Chron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Aramaisms" in Biblical Hebrew', IEJ 18 (1968), pp.234~240.
4 O. Loretz, 'Herkunft und Sinn der Jonah-Erza/hlung' BZ 5 (1961), pp.18~29.
5 G. M. Landes, 'Linguistic Criteria and the Date of the Book of Jonah', Eretz Israel 16 (1982), pp.147~170.

6 蓝迪斯将下列字汇及用法归在同一种类中∶ s%tq “平静”(); z`p “狂”(); mnh “安排”(Heb. ,EVV )的 p~iel 语态; ~mr 特别指的是“吩咐”的意思(Heb. ,EVV ); qdm “首次做”(); h]ws “爱惜”(); qry~h “宣告”(); ~lhy hs%mym “天上的神”(); t]`m “令”();以及将介系词∶ l# “在”当作直接受词的质词(Heb. ,EVV )。有关“天上的神”,见 B. Porten, 'Baalshamen and the Date of the Book of Jonah', in M. Carrez, J. Dore*, P. Grelot (eds.), De la To^rah au Messie (Descle*e, 1981), pp.237~244.
7 他共列出七个字汇及用法∶ qr~ `l “呼喊”,和 qr~ ~l “宣告”();动词字根 t]wl 的使役式“抛”(、12、15); rb hh]bl “船主”(); mhlk “路程”();两度运用历时交错配列(diachronic chiasmus)∶ mgdwlm w#d qt]nm “从最大的到至小的”(),和 h]nwn wrh]wn “有恩典、有怜悯的”(); wyr` ~l “不悦”(); lmh]rt “次日”()。
8 A. Brenner, 'The Language of Jonah as an Index to its Date' Beth Mikra 79 (1979), pp.396~405(希伯来文)。同时请参 E. Qimron 的回应,'The Language of Jonah', Beth Mikra 81 (1980), pp.181~182(希伯来文)。

9 参∶出三十四6;诗八十六15,一○三8。
10 Polzin, Late Biblical Hebrew .
11 Landes, 'Linguistic Criteria', p.153.
12 许多学者认为约拿书中的语言可能是北部方言∶ C. F. Keil, p.381; S. R. Driv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T. & T. Clark, 91913), p.322; I. H. Eybers, 'The Purpose of the Book of Jonah', Theologica Evangelica 4 (1971), pp.216~217, 219, n.26。有关近来对于叙利亚-巴勒斯坦的方言研究,参 W. R. Garr, Dialect Geography of Syria-Palestine 1000-586 B.C.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5)。然而,对于分辨希伯来文圣经中不同的方言,这方面的研究仍付之阙如。
13 Brenner, 'The Language of Jonah' 亦有相同之结论。
14 亚述王撒珥根二世在公元前七二三/二年攻取了撒玛利亚,以色列北国遂成亚述之一省。大多数的以色列民被掳至亚述,而亚述王自他处迁移人来取代以色列民(参∶)。因此,若约拿书的出处在北方,就必须假设它着成于公元前七二三/二之前,或是不久之后。
B 传奇性的叙述

  主张将著书日期推迟的学者的另一论点是,约拿书中含有一些与史实不符的陈述。他们举出两个例子来佐证。其一,约拿书的作者一定是在公元前六一二年尼尼微城灭亡之后很久,亦即一般对该城的了解均来自传奇性的陈述时,才写作约拿书。因此,书中所述夸大的尼尼微城面积(“有三日的路程”,),以及夸大的人口数目(“十二万人”,),均系根据稍后一般的传说而非史实。学者们对“尼尼微王”()的称号亦采相同立场,因为亚述编年史中从未见此一头衔。此外,第三章3节“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译注∶此处英文圣经采过去式。),亦被认为暗示着在写作之时,尼尼微已不复是大城。其二,约拿书记载了一些波斯时代(公元前六世纪末至公元前四世纪)典型的习俗,而显而易见地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并未有相同习俗。这些习俗是∶ (1) 王和大臣下令(), (2) 牲畜参与宗教性质的禁食()。基于上述理由,近代学者多倾向于“著书在被掳后”之说。

   a. 尼尼微的大小。许多解经家一致认为,以“三日的路程”(RSV) mah@lak[ s%#los%et[ ya{mi^n )来形容尼尼微的大小,实在过于夸张。假设一日的路程大约是二十英哩,那么尼尼微不是六十哩宽,就是城周长六十哩15。但是,我们又自现代的文献得知,公元前七世纪初的亚述王西拿基立(公元前704~681),将尼尼微的城边界自9,300腕尺(约三英哩)扩增至21,815腕尺(大约七英哩)16,而近代的考古学研究也证实此资料之准确性17。因此,在公元前八世纪之前,尼尼微城内最长的内径应不会长于一哩。据此推算,无论是横越该城内部或沿城墙在外缘行走,均不需三日的路程。

  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说法来解释此疑点。有人主张,“三日的路程”指的不是约拿此行路程的长短,而是完成使命所需的时间。约拿若要向尼尼微人宣告神的信息,必然要穿梭于街头巷尾,而且要从城这头走到城那头。这项工作很自然需要数日方能完成。另外,魏兹曼(D. J. Wiseman)则依照古代近东一带款待的习俗,认为“三日”的路程可能指的是到达城的那天,加上拜访、办事及休息的第二天,和离去的第三天18。然而有一点可以反驳上述两种说法∶第三章3节“三日的路程”明白指的是尼尼微城的大小,而非约拿完成任务所需的时间19。第三种释疑法则将三日视为一象征的说法,旨在表示尼尼微之大小20。但是,“约拿进城走了一日”(,RSV)的陈述却显然应将“三日的路程”作直接而非象征的解释。

  另一个迥然不同的说法认为,尼尼微指的是比尼尼微城还大得多的区域。根据裴洛特(A. Parrot),尼尼微代表“亚述三角洲”,即介于底格里斯、札布(Zabu),以及加泽(Ghazir)三河间的区域,北起德沙路金(Dur-Sharrukin,即柯沙巴〔Khorsabad〕),南至迦拉(宁录)21。虽然此说解决了“三日路程”的问题,但约拿书的经文形容尼尼微是一“城”, `i^r ,而且描述约拿出城并坐在城外()。所以,并无足够的理由让人相信“尼尼微”事实上指的是一个宽广的区域。

  但是经文中有另一点,有利于“尼尼微”一词包含了比尼尼微本身还大的区域此种说法。这便是反覆出现的“大城”, ha{`i^r hagg#d[o^la{h )。显而易见地,此一用法在创世记十11~12提及尼尼微时亦曾出现∶“他(宁录)从那地出来往亚述去,建造尼尼微、利河伯、迦拉,和尼尼微、迦拉中间的利鲜,这就是那大城( ha{`i^r hagg#d[o^la{h )。”凯尔(C. F. Keil)针对此段评述如下∶

四个地方组合成一个城,一大群城镇,采用(为人熟知的)尼尼微大城之名,以有别于单指较小范围的尼尼微。宁录将四者合而为一,可能旨在建立一宏伟的首都,也可能让此大城作为其位于底格里斯河的王国之主要屏障22

如果凯尔对创世记十11~12的解释正确,那么“尼尼微大城”一词,很有可能不单指尼尼微城墙内的部分,而是还涵盖了附近区域。的确,这个名字可能有些专有名词的意味,即“大尼尼微区”23。因此,约拿被差遣前往的地方,亦不限于尼尼微城墙内的部分,而是整个“大尼尼微区”24

   b. 尼尼微的人口。虽然第四章11节提及尼尼微有“十二万多人”,但尼尼微的确实人口仍颇具争议性。有些解经家认为上述数字只包括孩童,因为他们“不能分辨左手右手”。据此推算,尼尼微的总人口估计约为六十万25。然而,六十万实在远远超过尼尼微城墙内所能容纳的人口。其他学者认为,“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说法并非指的是幼小孩童,而是象征地强调尼尼微所有的居民均不能分辨是非26。所以,尼尼微的人口总数为十二万,据艾伦(L. C. Allen)表示,此数字“对一个三英哩宽的历史城而言,颇为合理”27。艾伦的推算是依据附近的城迦拉而来。迦拉约为尼尼微的一半大小,最初麦乐文(Mallowan)和魏兹曼均估计其人口为六万五千28。然而,魏兹曼近来又将此估计大幅修改为约一万八千人29。因此,十二万实远逾尼尼微城本身所可能容纳的居民数,但这若是“大尼尼微区”的人口数字,则相当合理。

   c. 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译注∶英文圣经此处用的是过去式。)“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被认为代表着约拿书成书于较迟的年代。许多学者指出,这句话暗示写作年代在尼尼微灭亡,亦即公元前六一二年之后。但是,约拿至尼尼微一行的整个过程,均是以过去式记载,所以在作者描述尼尼微时,自然还是用这种时态的动词了30

   d. 尼尼微王。“尼尼微王”被认为是另一个代表成书较迟的特征。支持此说者认为,“尼尼微王”一词衍生于距亚述帝国年代久远、所知有限的时代,他们并提出两点佐证。第一,现有的米所波大米文献中,并无“尼尼微王”的称号。其次,亚述的统治者通常被称为“亚述王”。虽然这两点均支持较迟的成书日期,但同时也引发新的问题。就算在以色列被掳时,亚述帝国已不复存在,但在希伯来的传统中,仍有多处提及,特别是列王纪下十九~二十章、以赛亚书三十七~三十九章,以及那鸿书。显然,在这些经文中总是以“亚述王”来称呼亚述的统治者,就算他直接与尼尼微有关()。因此,除约拿书外,旧约其他书卷均不见“尼尼微王”之称谓。假设约拿书真的成书甚迟,那么,约拿书的作者既然可以从列王纪这卷书找寻其笔下先知的资料(参∶),却未自同一卷书中寻找有关亚述的资料(即∶王下十五~二十章),岂不怪哉?然而,换个角度,“尼尼微王”一词可能正确地反映了约拿被差往尼尼微时的政治情势∶当时亚述王仅对于以尼尼微为中心的有限区域,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因而有“尼尼微王”一词之产生31。直到公元前八世纪末叶,亚述帝国才又以世界强权的姿态再度出现。

   e. 后期的习俗。有人认为约拿书记载了数项波斯时代后期的典型习俗,而这些习俗并不见于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王和大臣一起下令(32,以及牲畜披上麻布以示悲伤(33。但是我们应十分谨慎,不能单靠这些习俗便决定了约拿书的写作年代,主要的原因有二∶ (1) 公元前八世纪初流传至今的亚述文献十分有限, (2) 运用古代近东的习俗来推算年代会产生许多问题34

  关于王和大臣一起下令,学者们提出了若干适用于亚述的解释。根据魏兹曼35,当国有危难(例如日蚀)时,有时候国王会下位,由他人代理,直至危机解除。约拿书三6所叙述的,可能就是这样的 s%ar puki 仪式,而这也可以解释何以下达百姓的命令是由王和大臣一起具名。劳伦斯(P. J. N. Lawrence)则认为,王和大臣一起下令,是公元前八世纪初亚述政治情势的结果36。当时亚述的国王王权不彰,而身旁又有强势大臣环伺。所以,亚述王朝的统治者发令时,自然必须和大臣一同具名了。

  经过我们详细的检视约拿书中被指为与历史不符的部分,我们认为并无强而有力的理由,让人相信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对约拿书的作者而言,是模糊又遥远的过去。相反地,却有许多迹象显示,约拿的故事正确地反映了公元前八世纪中叶亚述的情形。然而,由于我们对这时期的亚述历史所知相当有限,任何有关约拿书历史背景的结论,都不能当作最后的结论。但是依据上述所有证据,我们并无理由相信约拿书写作于以色列被掳之后。

15 但是并未有任何古代文献显示以周长来计算城大小。D. J. Wiseman 曾在其著作 'Jonah's Nineveh', TynB 30 (1979), p.37中提及∶“我从未听说以城周长度来形容城大小的。”
16 此数据乃依照一腕尺约等于50公分或19.6英技扑恪
17 F. Jones, 'The Topography of Nineveh', JRAS 15 (1855), p.324. 指出该城边界约7.5英哩;T. Madhloum, 'Excavations at Nineveh', Sumer 23 (1967), p.77. 则估计该城周长为12公里(即7.4英哩)。

1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参 NIV 'a very important city-a visit required three days'.
19 魏兹曼提及尼希米记二6中 mah@la{k[ 的用法(p.36),但仍不足以反驳此一反对观点;参 Rudolph, p.355, n.2.
20 Cohn, p.58; Wolff (1975), p.50.
21 A. Parrot, Nineveh and the Old Testament , Studies in Biblical Archaeology 3 (SCM Press, 1955), pp.85~86;由 B. E. Hooke 译自 Ninive et l~Ancien Testament (Delachaux et Niestle*, 21955);参 C. F. Keil, pp.390~391; Trible, pp.175~176; D. W. B. Robinson, 'Jonah', in NBC , p.750; Maier, p.62.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 将亚书利(Assur)至迦拉南部的区域全归为大尼尼微区。

22 C. F. Keil, The Pentateuch , 1 (T. & T. Clark, 1864), p.167;参 J. J. Davis, A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Collins, 41924), p.543; G. Ch. Aalders, Genesis, 1 (Zondervan, 1981), p.227. 以“大城”来形容尼尼微,仅见于创世记和约拿书。

23 比较现代用语“伦敦”和“大伦敦区”之不同。
2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38~39 指出,尼尼微的希伯来文和亚述文不同,希伯来文的尼尼微让人无法分辨究竟是尼尼微城本身,还是附近较大的区域。
25 Bewer, p.64.
26 R. B. Y. Scott, 'The Sign of Jonah', Int 19 (1965), p.24; Walton, p.61.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39~40,均指出“左手和右手”一词在巴比伦时即为“真理和公义”或“法律与秩序”的同义词。
27 Allen, p.222;参 J. Simons, The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phical Texts of the Old Testament (E. J. Brill, 1959), p.527.
28 Allen, p.234;参 M. E. L. Mallowan, 'The Excavations at Nimrud (Kalhu), 1951', Iraq 14 (1952), pp.20~22; D. J. Wiseman, 'A New Stela of Assur-nasir-pal Ⅱ ', Iraq 14 (1952), p.28.
29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1~42.
30 比较创世记三1∶“……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译注∶此处英文圣经用的也是过去式。)
31 见“增注∶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82~87页;参 A. K. Grayson, 'Assyria: Ashur-dan Ⅱ to Ashur-Nirari V (934~745 B. C.)' in CAH ⅢMⅠ , pp.271~281; P. J. N. Lawrence, 'Assyrian Nobles and the Book of Jonah', TynB 37 (1986), pp.121~132.
32 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见 E. J. Bickerman, 'Les deux erreurs du prophe&te Jonas, RHPR 45 (1965), p.250, n.67.
33 参旁经《犹滴传》四11; Herodotus 9. 24; Plutarch, Alexander 72.
34 参 M. Selman, 'Comparative Customs and the Patriarchal Age', in A. R. Millard and D. J. Wiseman (eds.)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IVP, 1980), pp.93~138. 虽然 Selman 讨论的是以习俗来推算族长时代的年分,但他的观点也适用于稍后的时代。
35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7, 51.
36 Lawrence, 'Assyrians Nobles', pp.121~132.
C 其他考虑

  除了经文的语言特征和传奇性的叙述之外,亟于得知约拿书写作年代的学者们还考虑下列因素∶ (1) 文学的依存关系; (2) 对象。然而,必须声明的是,这两个标准要比我们之前考虑的诸多标准来得主观。所以我们最多也只是在依据其他考量推论出的日期,运用这两个标准来证实。

   a. 文学的依存关系。约拿书的许多部分长久以来一直被认为与旧约其他书卷极其神似37。有人解释,约拿书的作者必然熟知其他各书,而既然资料的来源出于以色列被掳于巴比伦之时,则约拿书应在其后成书38。但是这种论点乃是依附在一不稳固的基础上∶我们无法肯定是谁取用谁的资料。撇开其他的考量不谈,别卷书引用约拿书的资料也是同样的可能的。

   b. 对象。有些学者假定约拿书系针对某种特殊的需要而写,因此他们便亟于确认促使约拿书成书的背景39。虽然此举以方法而言是正确的,但确认约拿书对象的工作却相当错综复杂。过去多次的尝试,后来也证实是徒劳无功。举例来说,曾有一度学者们认为该书是针对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对外邦人采偏执态度的犹太人。然而,正如柯礼门(R. E. Clements)所指出的,事实上证据并不支持上述观点40。经验告诉我们,任何试图确认该书对象的努力,均可能失之于太过主观,以致在决定成书年代时,无法具有持久的价值。

  虽然近代研究约拿书的学者,大多数都主张该书着于以色列被掳时或被掳后,但前面所审查的语言特征,并不排除较早的日期这日期可能早至公元前八世纪尤其是若该书是在以色列北国写成的,则更为可能。而其他的考量,也并未排除较早成书的可能性。在我们仔细研究了其他各相关标准后得知,并未有任何结论和被掳前成书的观点完全抵触。


01
约拿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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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约拿在海中 (

A 约拿首次蒙召(

  约拿书的作者以平易的风格、简洁的文字,技巧地将约拿赴尼尼微的神圣使命与逃往他施并列,迅速地赢得我们的注意。他省略了不必要的枝节,却仍有足够的资料,让读者在序幕一拉开便立即能进入状况。

  1. 对当时希伯来文的读者而言,故事是以最传统的方式展开。耶和华的话临到……的表达方式,在旧约圣经中作为神对先知说话的开场白,不下一百次。紧随着通常是神要先知传达的信息(如∶)。但有时也可能是神给先知的特定指示(如∶)。在此则是后者。

  神指示的对象是亚米太的儿子约拿,可惜经文对约拿的背景只字未提。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约拿便是列王纪下十四25所提的先知。根据该节经文可得知几点事实。第一,约拿在耶罗波安二世作以色列北国君王时,亦即公元前七八二/八一至七五三年间,甚为活跃。因此,与尼尼微有关的事件应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前半,而约拿和先知阿摩司及何西阿,应是同时代的人。约拿书未交代任何年代,部分学者因而认为作者不希望读者按字面去了解其作品。但是,另一可能是作者认为根本毋需明确交代事件发生于何时(参∶)。第二,约拿是迦特希弗人。约书亚记十九13提及,该城位于分给西布伦支派之地的边界。迦特希弗的旧址现为一称做 Khirbet ez-Zurra` 的土丘,位于加利利海(基烈湖)以西约十二哩,拿撒勒东北三哩之处131。表面的遗迹显示该地在公元前一五五○至六○○年间曾有人居住。正北是梅薛(Meshhed)村,相传约拿的墓便在此。第三,虽然圣经记载耶罗波安二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约拿仍预言以色列的疆域会扩展。这点的重要性将于稍后评述。

  2. 往。原文在句首尚有命令式的语句“起来”( qu^m ),但 NIV 和其他较近代的英译本(NEB 、 GNB)均予删除(译注∶和合本仍保留了“起来”)。希伯来文的动词 qu^m 虽然常指起身的动作(参∶),但用于命令式的语句时,则常与其他动词连接,意指必须赶紧行动132。神在此不见得是要求约拿起身,但祂指示约拿不可耽延往尼尼微一事。

  尼尼微大城。约拿被指派前往亚述的城尼尼微,该城位于底格里斯河东岸。今日其遗址与伊拉克北部城摩苏尔(Mosul)隔河遥遥相对。自十九世纪中叶后,许多考古学家在遗址进行挖掘,为该城在公元前六一三年为玛代所灭之前的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133。尼尼微大城一词,指的不仅仅是城墙内的部分,同时也包括附近的区域,很可能涵盖了往南二十哩的城迦拉(宁录)(参∶)。有关尼尼微大小的相关问题,见导论,59~63页。

  在简短无比的指示中,约拿被差遣去斥责尼尼微城∶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为他们的恶达到我面前。虽然希伯来文的连接词 ki^ ,“因为”,有时可作关系代名词或关系副词(),但它从未用来引进直接的谈话134。故而,JB 所译的“告诉他们,他们的恶我已知道”应属有误。此处并未提及约拿向尼尼微宣告的确切用字为何。

  他们的恶达到我面前。有些学者认为此处与创世记十八20~21相关联,并指出约拿书的作者引据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灭亡(创十八~十九)。艾伦评道∶“约拿的角色就和被差往宣告所多玛灭亡的神的使者()一样。较诸其他先知的经验,这才是约拿赴尼尼微的先例。”135然而,两者的关联实在极为薄弱。约拿以及前述创世记中神的使者所分别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136

  3.  约拿的反应很迅速∶原文所用的动词 wayya{qom “他起来”在 NIV(参 AV)中被省略,和一开始神的命令语句相呼应(见前面第1节部分)。然而,接下来的字眼却戏剧化地透露,约拿无意遵循神的指示。神要他往东,他却逃往相反的方向。他想要去的地方是他施。

  他施的确实地点尚待研究。在“列国名录”()中,他施和以利沙、基提、多单(可能是罗单的讹误;参∶),并列为雅完的儿子。“这些人的后裔……分开居住”()。雅完和爱奥尼亚的希腊人有关,以利沙和基提与居比路有关,而罗单则与罗底有关137。据此,我们可以推断他施应位于地中海东部。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约在公元前一○○○年,腓尼基商人已拓展贸易远至西班牙,他施可能是他们西行拓展的一个据点。许多学者认为他施就是他索(Tartessos),是腓尼基的殖民地,位于西班牙南部大西洋岸瓜达奎佛河(Guadalquivir)河口。除了两者名称相近外,还有另外两个因素促使学者持此论点。首先,有些圣经经文指出他施十分遥远()。亚述王以撒哈顿(公元前680~669年)以楔形文字所写的碑文,亦予人相同的印象∶“居住在海中的君王,近自居比路、雅完,远及他施,全都臣服本王脚下。”138其次,他施以产银、铁、锡、铅著称(),而在公元前一○○○年之后,当时上述矿产的主要产地之一是伊比利亚半岛。虽然有人提出其他意见,但他施最可能的地点应在西班牙西南部139

  躲避耶和华。RSV 所译的与原文较接近∶“躲避耶和华的面”。乍看之下,这句话似乎表示约拿认为逃避耶和华的面是可能的;逃往他施,耶和华就鞭长莫及。然而,约拿稍后承认耶和华是“创造沧海旱地之天上的神”(),却与这种诠释相矛盾。而此诠释亦与旧约中所呈现的神之无所不在背道而驰∶

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灵?

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

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

我若展开清晨的翅膀,

飞到海极居住;

就是在那里,你的手必引导我,

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这句话呢?先知以利亚曾说过类似的话,“我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合本作“我指着耶和华起誓”。)(;参∶),用以指出他是耶和华的仆人(参 NIV,“我所事奉的神”)。约拿逃避耶和华之举,强烈表明了他不愿事奉神。他的行为无异于公然反叛神的主权140。这种举动必然震惊所有初次听闻此事或初读此经卷的人。与约拿同时代的先知阿摩司岂不是说∶“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主耶和华发命,谁能不说预言呢?”(;参∶)吗?

  他下到约帕。考古出土物显示地中海东岸的港口约帕(即今亚法〔Jaffa〕),至少早在公元前十七世纪即已经人开发141。由于它是非利士沿岸在亚柯湾以南惟一的天然港口,遂成为附近区域特别是耶路撒冷的重要海港(参∶)。约拿在此地下到一条尽可能带他远离尼尼微的船。至于“往下”的主题,见二章6节的注释部分。

  显然,此处并未解释约拿为何逃走;我们必须等到第四章的事件才能有所了解,目前则尚不知情。因此,我们应当节制我们的好奇心,避免妄加臆测,耐心地等候时机成熟时,作者自己告诉我们。

131 见 NBA , p.35.
132 参∶创十九15。创二十七19则凸显了将 qu^m 译为英文的问题,字面上的翻译应为“起来,坐下”。
133 有关尼尼微城的进一步资料,见 IBD 2, pp.1089~1092.
134 A. Schoors, 'The Particle ki^~ , OTS 21 (1981), pp.240~276,尤其是 pp.256~259;参 F. Zorell, 'Gibt es im Hebra/ischen ein " ki^ recitativum"?' Bib 14 (1933), pp.465~469.

135 Allen, p.176.
136 参 Alexander, 'Jonah and Genre', pp.49~50;希伯来文圣经的创十八20~21和拿一2,并不像某些英译本般接近。
137 参 C. Westermann, Genesis 1 11. A Commentary , trans. John J. Scullion (SPCK, 1984), pp.505~508.
138 R. Borger, Die Inschriften Asarhaddons Ko/nigs von Assyrien , Archiv fu/r Orientforschung 9 (Ernst Weidner, 1956), p.86;这似乎是目前仅知与他施有关的楔形文字。
139 若要更广泛的资料,见 M. Koch, Tarschisch und Hispanien. Historisch-geographische und namenkundliche Untersuchungen zur pho/nikischen Kolonisation der Iberischen Halbinsel , Deutsches Archa/ologisches Institut Abteilung Madrid: Madrider Forschungen 14 (Walter de Gruyter, 1984);参 R. R. Stieglitz, 'Long-distance Seafaring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BA 47 (1984), pp.134~142; IBD 3, pp.1517~1519。除了西班牙外,他施亦被认为与萨丁尼亚的某地有关,见 W. F. Albright, 'New Light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Phoenician Colonization', BASOR 83 (1941), pp.14~22. R. D. Barnett, 'Mopsos', Journal of Hellenic Studies 73 (1953), p.142, n.3, 则指出他施是 Cilicia 的 Tarsus.
140 “往他施去躲避耶和华”的反覆出现,强调了这一事实。Lohfink, 'Jona ging zur Stadt hinaus', p.200. 让人注意到同心对称的结构∶
  约拿起来逃往他施去躲避耶和华的面

   下到约帕

    遇见一只船

     要往他施去

    他就给了船价

   他下到船上

  与船上的人同往他施去躲避耶和华的面

141 公元前十五及十四世纪的埃及记录曾数度提到约帕。耶稣诞生前的一千年间,在初期约帕可能都是被居住在该城南部沿海的非利士人所控制。这可能也解释了此城为何在旧约中鲜被提及;参∶书十九46;代下二16;结三7。新约在记载彼得往访哥尼流时,亦曾提到约帕(徒九~十一)。
B 约拿和水手(

  约拿逃往他施的后果,在第一章其他的经节渐次展露。在船驶离约帕后,耶和华藉着狂风进行干预。接着,信奉异教的水手表现得十分讨好,和形像毁损的先知约拿恰成对比。

  全书各个部分中,作者的匠心独运以这部分最明显可见。作者藉着反覆使用一些关键字眼,技巧地将故事带入环环相扣、同一中心的模式中,而以9~10节为其中心。有关此结构进一步的讨论,见“增注∶一章4~16节的结构”,113~121页。

  4. 约拿的行为引起戏剧化的后果∶耶和华使海中起大风。大风绝非偶然。作者颠倒了希伯来文通常的动词接名词之次序,而将耶和华置于句首,藉以强调大风之出处。

  几乎破坏。原文的意思是“认为将破坏”。由于这是旧约中希伯来文动词 h]is%s%ab[ ,“认为”惟一的一次以无生物为主词,故而许多学者建议应删除 h]is%s% #b[a{h l#his%s%a{b[e{r 142。但是,作者也可能是蓄意将字如此串连,因为它们发音相似,可产生类韵的效果。

  5. 水手和约拿对大风的不同反应,亦呈现鲜明的对比。此时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水手对绝望景况的反应。

  水手便惧怕。惧怕的主题在4~16节向心对称结构的首、尾和中间,都显而易见。若将5、10、16节的第一句逐字译出,便可凸显其中的紧密关联,更可了解到水手从害怕狂风到敬畏耶和华之间的发展∶

水手便惧怕(5节)

他们便大大惧怕(10节)

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华(16节)143

  各人哀求自己的神。水手们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也因此敬拜不同的神。在面临风暴时他们手足无措,所以各向各的神寻求帮助。然而在此事件结束之前,却已有了重大的改变∶他们求告耶和华(14节)。

  他们将船上的货物抛在海中,为要使船轻些。水手们究竟抛出什么并不清楚;希伯来文的 ke{li^m 可以是货物,也可以代表船上的器具(参∶)。他们可能想让船轻些,以便安然渡过风暴;或者是把货物当作祭物以安抚大海(,“海的狂浪”)或被得罪的神祗。无论他们的动机为何,结果证明徒劳无功。有趣的是,船员的行动和前一节神使海上起大风对比。他们想要驾驭风暴,但他们的能力当然无法与神匹敌(参15节)。

  而约拿呢?作者笔锋一转,回到约拿身上144。约拿已下到底舱,躺卧,沉睡。往下的主题在此继续()。约拿躺在底舱沉睡,希伯来文此处用的 ye{ra{d[am 一字代表沉沉熟睡(参∶)。因此,风暴来临时约拿对周遭的一切浑然不觉,尤其是船上水手们慌乱的举动。

  6. 约拿的沉睡突然被船主打断。英译你怎能沉睡?(参“你在睡什么觉?”GNB),比“你是什么意思,睡觉的人?”(RSV;参 AV 、 RV)为佳。讽刺的是约拿逃不过接下来的要求∶起来,求告你的神!毕竟约拿在这艘船上的惟一原因是要躲避神的面。此外,藉着重复使用命令式的 qu^m “起来”和 q#ra{~ “求告”,船主的用字与神对约拿的首度呼召十分类似(2节),每个字似乎都在嘲讽约拿。

  船主的请求另有暗示∶或者神顾念我们,使我们不至灭亡。他十分明白神不是神话中的魔仆,只要摩擦神灯便可有求必应。有趣的是稍后尼尼微王也作了类似表示(),而“神的旨意可以不顾人的希望而自由运行”的主题,在第四章也特别重要。

  7. 船上的人试图找出“天然”灾害的缘故,对二十世纪的读者而言,可能像是纯粹迷信。但是约拿书的作者已透露,风暴的起因,在神应归诸耶和华(4节),在人则是约拿。然而水手们并不知道这些读者早已领会的事情,所以他们只好掣签找出祸首145。正如意料中的,约拿被找出,这再度显示了神是一切的主宰。这灾其实就是“这罪恶”(现中、RSV、AV、RV)。第2节提到尼尼微的恶时,用的也是同一字 ra{`a{h

  8. 约拿立刻便如同罪犯受审,只是情况有别于一般法庭的质询。问题并非由对案情了然于胸的律师,在深思熟虑后提出,而是由命在旦夕的水手,在呼啸的风暴中提出。他们以一连串的疑问炮轰约拿,而问题的简短程度亦与当时景况相符。

  许多人可能会认为第一个问题,“这灾临到我们是因谁的缘故?”似嫌多余,因为罪犯已被指认146。但是,水手们可能是想证实掣签的结果。另外,他们可能认为这整个程序只是在找出那能够指认祸首的力量147。其余的问题目的显然在于了解这位他们不认识的乘客。“你以何事为业?”的原文,可以有两种解法。 (1) 你的职业为何?(参 NIV、AV、RSV) (2) 你在船上所为何事?(参 GNB)对照前后文,应以后者较为可能(参∶,RSV)。

  9. 约拿的回答只有部分被详细记载下来(参10节)。第一,他说自己是希伯来人,此词在异邦人环境时通常指以色列人148。第二,他说他的神是耶和华,天上的神。虽然“天上的神”一词被许多学者认为,代表着约拿书写作于波斯时期149,波顿(B. Porten)却指出,对那些可能是敬拜 Baal Shamem“天上的神”的腓尼基水手说话时,如此称谓可能是最恰当的150。约拿形容耶和华是沧海和旱地的创造者(参∶),让水手们肯定他的神便是眼前危机的起因。我敬拜(见 GNB、JB、NEB)其实就是和合本的“我敬畏”(参 RSV、RV、AV)。鉴于约拿蓄意不顺服神,这话在水手听来益显空洞。

  10. 约拿承认他敬畏耶和华之后,接着便是与惧怕有关的描述∶他们就大大惧怕。作者在此用的是同语根直接受格(亦即动词和直接受词均源于希伯来文的同字根)151。这种可以强化动词意义的结构,同时亦见于第一章16节,三章2节,四章1节和6节。此外,我们亦不必依从某些人的意见而将最后一句∶因为他告诉了他们删去。正如我们在第5节讨论的,作者的记叙并不拘泥于事情发生的顺序152

  11~12. 水手们既已找出祸源,还必须解决这每下愈况的情形。他们询问约拿的意见。约拿的回答∶将我抛在海中,令人回想起第4和5节。为了让水手们保命,约拿必须牺牲生命。第12节的最后一句,我知道你们遭这大风,是因我的缘故,回答了第7节几乎一样的问题,而这也将第7~12节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见下页“增注∶一章4~16节的结构”)。

  13~14. 为了避免将约拿抛到海中,水手们尽力要把船靠岸。然而他们的努力只是徒劳。他们先前是各人哀求自己的神(5节),现在却一起求告耶和华。他们所说的“无辜人”(新译;和合∶无辜血),并非表示约拿无罪;而是他们担心若将约拿抛下海中,便必须为约拿之死负责。他们和船主一样,体认到神的无上主权(6节)∶你耶和华是随自己的意旨行事。最后约拿也必须认知这个事实(参∶第四章)。

  15~16. 当水手们依照约拿的指示,把他抛入海中后,立即便有预期的结果。水手们眼见海浪平息,满心畏惧;故事至此也再度强调他们的惊惧。然而此处还有一重大发展,他们现在敬畏耶和华(参9节)。因此,他们便向耶和华献祭和许愿(参∶)。神的名字在16节中两度出现,强调了水手们如今对祂的身分十分熟悉。所以,虽然约拿不顺服神,但这些水手却承认约拿的神便是他们的神。

142 欲了解各家之言梗概,见 Allen, p.207, n.21.
143 见“增注∶一章4~16节的结构”,118~120页;惧怕的主题亦出现于第9节。
144 参一10,四2。Landes, 'The Kerygma', pp.13~15. 特别论及此风格独具的设计。
145 书七16~21;撒上十四38~43;箴十六33;参 J. Lindbolm, 'Lot casting in the Old Testament', VT 12 (1962), pp.164~178; S. Abramsky, 'About Casting Lots in Order to Catch a Sinner', Beth Mikra 86 (1981), pp.231~266.
146 参 NEB 、 JB。许多手抄本没有这第一个问题,这也使专家们主张删除该问题。然而,亦有人持相反意见,见导论,101~103页。
147 Fretheim, p.91, n.10; Walton, pp.19~25.
148 创四十15;出一19。在创十21中,希伯是闪的孙子之一;参 IBD 2, pp.626~627.
149 此词大多出现于代下、拉、尼、但等书,但是也请见创二十四3、7。
150 Porten, 'Baalshamem and the Date of Jonah', pp.240~241.
151 参 G-K, p.117, p-r.
152 参 Allen, p.210, n.37.
增注∶一章4~16节的结构

  最早提出第一章自成一结构模式的学者是罗芬克。他在一九六一年指出,约拿的航海过程()构成一向心对称的结构153

A一4~6

B 一7~8

中心  一9~10a a

B' 一10a b、11

A'一12~16

虽然此一结构曾被崔柏批评154,但裴思(Pesch)却据此提出更详细的分析155

1叙事和“畏惧”的主题∶4、5a a

2 水手们的祷告∶5a b

3  叙事∶5b 、 c ~6a a

4   船主的谈话∶6a b 、 b

5    水手的谈话 (1) ∶7a

6     叙事∶7b

7      水手的谈话 (2) ∶8

中心       约拿的自白和“畏惧”的主题∶9、10a a

Ⅶ      水手的谈话 ( Ⅱ ) ∶10节 a b 、 b

Ⅵ     叙事∶10c

Ⅴ    水手的谈话 ( Ⅰ ) ∶11

Ⅳ   约拿的谈话∶12

Ⅲ  叙事∶13

Ⅱ 水手们的祷告∶14

Ⅰ叙事和“畏惧”的主题∶15~16a

裴思和罗芬克一样,认为9~10a 节是这个结构的中心,其他的经节则相互呼应,有如镜中的影像。

  后来,傅瑞绅又提出另一种分析156。罗芬克将经文分为五部分,形成 ABCBA 的模式;而傅瑞绅则将之分为六部分,结构便成为 ABCCBA,其细节如下∶

A. 叙事架构(4~5a)

A1. 叙事架构(15~16)

 1.神起大风,风暴开始(4)。

 1.水手抛约拿入海,风暴停止(15)。

 2.水手惧怕,各人哀求自己的神并献祭(5a)。

 2.水手敬畏耶和华,向祂献祭并许愿(16)

B. 叙事/要求(5b ~6)

B1. 叙事/要求(13~14)

 1.风暴来临时约拿沉睡(5b)。

 1.水手竭力要把船拢岸(13)。

 2.船主要求约拿求告自己的神,以求不至灭亡(6a)。

 2.水手求告约拿的神,以求不至灭亡(14a)。

 3.船主宣告神的自由主权(6b)。

 3.水手宣告神的自由主权(14b)。

C. 对话(7~9)

C1. 对话(10~12)

 1.水手彼此谈话以找出祸首(7a)。

 1.水手对约拿谈话以了解约拿作了何事(10a)。

 2.真相抽签结果显示是约拿(7b)。

 2.真相约拿所行被揭露(10b)。

 3.水手向约拿询问(8)。

 3.水手向约拿询问(11)。

 4.约拿回应我敬畏(9)。

 4.约拿回应我知道(12)。

  裴思和傅瑞绅的分析,都是以这段起首和结尾间明显的对应开始∶神起大风,风暴开始(4节),水手抛约拿入海,风暴止息(15节);水手惧怕,各人求告自己的神(5a 节),水手敬畏耶和华并献祭给祂(16节)。但是,傅瑞绅的观点第6节船主的谈话和第14节水手的祷告相呼应,似乎优于裴思的看法船主的谈话和第12节约拿的谈话相对应,因为第6节和14节都有“灭亡”和“神的主权”之主题。因此,两种分析对内部结构的观点,有相当的歧异。

  虽然傅瑞绅的分析是根据裴思的见解再加以改进,但其中心部分(7~12节)的分析却不若其他经节般有说服力。第7~9节和10~12节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像向心对称结构中外围经节般,在主题上有紧密的连结。中间的部分还可另作解析。

  故事的中心部分(7~12节)关乎指认使全船遭灾的人。第7和12节紧密呼应,正好成为这段叙事的结语∶第7节陈述船上的人亟于找出祸源;第12节则是约拿坦承责任在他157。故事的转捩点是9~10节,约拿自承他敬畏耶和华(9节),以及水手听闻后的惧怕(10节)158。重要的是,畏惧的主题同时出现在整个结构的起始和末了(5a 节、16节)159。最后,第8和11节亦相应,在这两节中都是水手向约拿提出问题160。以上述观察为基础,我们可得出下列的结构大纲161

A耶和华起大风;风暴开始;水手惧怕,各人求告自己的神(4~5a)

B 约拿沉睡;求告你的神;我们不至灭亡;神的主权(5b ~6)

C  看看是因谁的缘故(7)

D   水手问约拿(8)

E    我敬畏(9)

E1    水手惧怕(10)

D1   水手问约拿(11)

C1  我知道是因我的缘故(12)

B1 水手竭力要把船拢岸;水手求告耶和华;不要使我们灭亡;神的主权(13~14)

A1水手将约拿抛入海中;风暴平息;水手敬畏耶和华并献祭(15~16)

153 Lohfink, 'Jona ging zur Stadt hinaus (Jon 4, 5)', p.201.
154 Trible, pp.207~209.
155 R. Pesch, 'Zur Konzentrischen Struktur von Jona 1', Bib 47 (1966), pp.577~581;参 Cohn, pp.51~52; Magonet, p.57; Allen, p.197~198.
156 Fretheim, pp.73~74.
157 “看看这灾临到我们是因谁的缘故”(7节);“我知道你们遭这大风,是因我的缘故”(12节)。
158 Allen, p.209,评述∶“9和10a 节是这部分的重点。”罗芬克和裴思在他们的解析中,均将这两节作为中心。
159 有关畏惧的主题,见一5的注释。
160 两者都是以“他们对他说”开始。

161 另有学者对此结构提出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分析,见 P. Weimar, 'Literarische Kritik und Literarkritik: Unzeitgema/sse Beobachtungen zu Jon 1, 4~16', in L. Ruppert, P. Weimar and E. Zenger (eds.), Ku/nder des Wortes. Beitra/ge zur Theologie der Propheten (Echter, 1982), pp.217~235, esp. pp.219~223; D. L. Christensen, 'Andrzej Panuknik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Book of Jonah: Icons, Music and Literary Art', JETS 28 (1985), p.136.
C 约拿为自己的得救感恩(162

  水手们在第16节把约拿抛在海中后,就失去了他的踪迹。对他们来说,约拿在汹涌的海水中(参14节),恐怕凶多吉少。但是,耶和华还未放弃约拿,祂藉一条大鱼将差点葬身海底的约拿救起。约拿在感激之余,便作了一首感恩诗来庆祝自己的及时得救。

  17. 耶和华安排一条大鱼。正如约拿逃往他施受阻于神,神在此再度行使祂无上的权能。作者让我们确信,约拿的得救乃出于神。此处的动词 wayman “他安排”,NIV 译为提供,同样亦见于第四章6、7、8节,而且每次都是指神随己意控制自然的能力。

  这条充作约拿的救生艇的大鱼,引发许多的猜测。试图去了解此鱼是何种鱼显然毫无意义。希伯来原文并未比英译与中译的“大鱼”更具体,而希腊文译本用了 ke{tos 一字,某些译本的马太福音十二40将其译为“鲸”(AV 、 RV 、 RSV),但此字亦可作大鱼(参 GNB 、 NIV)或海怪(RV 边注,NEB 、 JB)解。

  当然,许多现代读者对于约拿被鱼吞了,并在鱼腹中三日,感到十分不可思议。有人说,此一事件因为太令人难以置信,所以不可能真的发生。这自然便引发事件真伪的争论。

  为了让现代读者易于接受这个故事,学者们真是绞尽脑汁。一些保守派的学者找到现代人被鱼吞了却仍存活的例子,藉以证明约拿经历之真实性。然而,此一方法并不令人信服163。另一个较普遍的说法是,全书都是文学的虚构作品,故而不应视之为史实。虽然此一立场普获支持,但问题在于约拿书作者是否认为其作品并非属实164。此外还有更巧妙,但也更不令人满意的创见。例如,约拿海上历劫归来,在一家叫做“鱼”的旅店中度过三日三夜。但是此一创见需要把经文窜改至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根据约拿书的现状必然导致的结论是∶故事将约拿存活于鱼腹中一事,作奇迹般陈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约拿是否真在鱼腹中存活了三天?

  如果我们认为神迹从未发生,那么约拿当然就不可能从鱼腹中回到旱地。这样的看法显然对问题已预设立场。作者相信此一神迹确曾发生,而他也要求读者同样地接受。因此,我们只有在二者中择一∶接受现代的格言“若属神迹,必非史实”;或是相信约拿书和其他圣经书卷作者的证言,在某些情况下确有神迹。选择何者,留待读者自行斟酌165

  在结束此一话题之前,我们必须审视一下作者如何呈现这个神迹。约拿奇特的获救经历,并未以大鱼或约拿在鱼腹中生动的描述来润色。事实上,大鱼仅在两节经文中被提及(),而且均十分简略。作者对此极为奇特的事件,以低调处理,可见此事件并非用以加强故事的戏剧化效果。因此,如果不是确曾发生,作者又何必捏造呢?

  约拿在鱼腹中三日三夜。蓝迪斯指出,在古代近东神话中,三日三夜代表前往阴间所需的时间166。这固然值得注意,尤其是约拿的赞美诗曾屡次提及死后的世界。但是在旧约圣经中并无足够的证据显示,希伯来文的读者必须如此诠释三日三夜。因此,此说法只能视为一有趣的臆测。


02
约拿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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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 约拿……祷告耶和华他的神。希伯来文常见的动词 hit[palle{l “祷告”,仅见于此节和四章2节。他处则用的是 qa{ra{~ “求告”(如)。

  在鱼腹中。有人认为约拿的赞美诗不可能是他在鱼腹中作成的。这是因为这些人并不了解鱼的作用;这条鱼是约拿得救免于溺毙的工具。至于这首诗和全书其他部分的关系,见导论,67~73页。

  2~9. 这几节是诗的形式,和其前后的经文成一对照。希伯来文诗的确切特质为何,目前尚无定见。其主要特色是“平行句”,亦即第二行藉着重复的字句,和第一行相应和。所以,例如第2节的上下两部分都可见到约拿的求救和神的回应。至于诗的韵,学者们多朝下列几个方向研究 (1) 音节, (2) 重音组合,或 (3) 节拍167。然而,学界迄今对于应遵循哪个方向,尚未达成共识。鉴于韵律的分析尚存有许多未定之数,有些学者竟然单凭着韵,就建议删除这首诗的某些用字遣词,的确相当令人惊讶168

  这首赞美诗另一个常被讨论的特性是,它运用了许多诗篇的字句169。然而这并非指约拿剽窃。约拿的诗显然切合他置身的景况,而且虽然他所用的许多字句与诗篇类似,但绝不雷同,只一处例外(;参∶)。约拿很可能是经常在敬拜神时吟诵诗篇,因而对之耳熟能详,也因此影响了自己的用字遣词。

  约拿的赞美诗可分为两部分∶ (1) 2~7节记载他刚被抛入海的经历。他特别强调景况的危险,以及神愿意应允他求救的呼声。第2节和7节分别提到神聆听约拿的呼求,因此将这一部分的赞美诗紧密地连结在一起。 (2) 8~9节包含了约拿对耶和华的正面感受,以及他对于神救恩的个人回应。

  2. 在这首感恩诗一开始,约拿提到他被抛入海时曾求告神。此节上下两部分所提为同一事∶约拿求救且神应允,却用略微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这种表达亦是希伯来文诗的典型。第2节概述了约拿感恩的原因,3~7节则详述所发生之事。

  从阴间的深处(见 NIV 边注)。被译为深处的字,原文是 bet]en ,亦即“子宫”、“肚腹”之意。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指的是大鱼的胃。但是在第1节(希伯来文圣经则是第2节),却用另一字 m#`e^ “腹中”来表示鱼的内部。阴间一词的确切含义,引起颇多争议。然而,它可能指的是作恶者的去处,他们必须在该地一直到最后的审判170。约拿在此惧怕的并非死亡;而是怕可能被弃置在阴间,此后便与神隔绝。但是,虽然约拿在进入阴间的边缘,神却垂听他的呼求而拯救他。神应允求救的呼声,是诗篇常见的主题(参∶)。此处由第三人称(他应允)(和合本作“你”)转为第二人称(你俯听),不必视为写作的不一致。同样的转变甚至见于现代的祷文。

  3. 约拿虽被水手抛在海中(),但他体认到这一切均出于神。此处再次强调了神的绝对主权,而约拿的用字亦生动地描绘了他沉入水底的情景。

  下深渊,就是海的深处。有些学者指出, m#s]u^la{h 深渊一词是另外加入的,应予删除。这种主张乃基于两点考虑。第一,整个句子过于冗长,但这端视如何计量诗的韵律而定。若采用另一种计量韵律的方法,则无任何问题171。第二,就文法的角度而言,该名词应有个介系词来指出动作的方向,这点的确是个问题。然而,学者后来建议将该词视为注释字眼的作法,却同样问题丛生;而且,他们为何认为该词是后来才加入的,亦令人费解。

  大水环绕我。 na{ha{r 通常被译为“河流”或“溪”,此处则用以表示水流172。诗篇中也有类似的描述,但那些描述并不意指身体的遭溺(如∶、14~15,)。有些人便因此认为,这些字句并非是约拿亲身经历后所作,但并无足够理由支持其立场。你的波浪洪涛都漫过我身。诗篇四十二7亦有完全一样的陈述(希伯来文圣经则在)。

  4. 在海中挣扎时,约拿的第一个念头是他已完全被神遗弃∶我从你眼前被驱逐(参∶,希伯来文圣经在第23节)。约拿早先欲逃往他施以躲避神的面,现在他发现自己注定要往阴间,永远与神隔绝。

  有人指出本节下半的第二个字应修改为 ~e^k[ “如何”。所以约拿所说的应是,“我如何再仰望你的圣殿?”(参 RSV 、 JB)。至于目前的经文,MT 用的是 ~ak[ “仍”。若保持此字不予更动,则下半节与上半节成对比∶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参 AV 、 RV)。虽然 NIV 将此句视为第4a 节之直接延续,但约拿之所以如此说,也可能是因他在被鱼救了之后重获信心,认为自己必再度于耶路撒冷的圣殿中敬拜神。因此,第4b 节可能不是约拿在海中时所作,而是在他获救之后。有趣的是,ab 两部分的经文都有共同的要素∶“看见”。

  5. 约拿的四周都是水,他成了海的囚犯∶诸水环绕我,几乎淹没我(或诸水漫至咽喉173,NIV 边注);深渊围住我。甚至海草都缠绕住他。无论约拿如何挣扎,总无法从这水牢逃脱,溺死似乎是必然的。

  6. 到山根。虽然 MT 将这几个字作为第6节的起首,但一些英译本则将之当作5节的结尾(RSV 、 JB 、 NEB)。这些译本不把希伯来文介系词 l# 译为“到”,而译成“在”或“在……之中”。据说如此分节最适合诗的韵律。但是,为经文加添标点的中世纪马索拉学者们,极力要保存经文如传承下来的原貌,故而应以该版本为准。而 GNB 和 NIV 也因此遵照 MT 的分节。

  在旧约全书中仅见于此处的 qis]b[e^ ha^ri^m 山根,确切意义为何并不清楚。从上下文看来,它可能是延伸到海底的山的底部。

  次经《德训篇》十六19可为此佐证,该节经文提及山根和“大地的地基”174。因此,约拿已下到海的最深处。

  但是约拿将自己下到海底也视为下到死亡的世界∶地的门将我永远关住。希伯来文名词 ~eres] “地”,在此含有“阴间”的特殊意义175。约拿将阴间想成和巴勒斯坦的城一样,有着重重的围栏和门闩,门禁森严,里面的人插翅难飞。所以一旦到了阴间,约拿将被永远禁锢。

  约拿在勾勒他下往阴间的情景之后,转而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对比∶你却将我的性命从坑中救出来。由于 s%ah]at[ 一字可解作“坑”或“墓穴”,且在希伯来文诗中,常与“阴间”对仗,所以在此应指死者的居所176。约拿往下之旅在此终于告一段落,并且有了逆转。约拿行动方向的改变,结束了自第一章开始即接连不断的往下之举。约拿自一章3节逃跑开始,便一直往下(、12,),而且每一步都象征着他离神愈来愈远177。现在,约拿已沉到不能再低的谷底,耶和华便插手将他往上托。

  7. 我心在我里面发昏的时候。这句话有不同的翻译∶“当我的灵在我里面发昏时”(RSV;参 JB 、吕译);“当我失去知觉时”(NEB);“当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快溜走的时候”(现中、 GNB)。希伯来文动词 hit[` at]t]e{p[ 带有发昏或失去知觉之意(参∶)。在失氧而濒临昏厥之际,约拿的思绪突然转向神。

  我就想念耶和华。NIV 在“想念”后,插入“你”,这显然是采纳了达户(M. Dahood)的建议,将希伯来文的不变词 ~et 改为 ~atta{ “你”178。但是这种改变事实上并不需要179。所以,“我就想念耶和华”(RSV)是较好的翻译。约拿不仅想念耶和华,他还向祂祷告(参∶)。第6节明显表示,约拿的祷告已蒙应允(参2节)。你的圣殿一词,同样亦出现于第4节末(参∶)。

  8. 虽然本节在希伯来文仅有五个字,但却造成许多问题。前三个字指的是那些拜偶像的人,诗篇三十一6亦有几乎相同的用语。译为“虚无之神”的字(GNB 、 NIV 、 RSV),其实就是“陷阱”的意思。后二字通常有下列两种解法∶ (1) “放弃了对你的忠信”(现中、 GNB;参 RSV 、 NEB); (2) “他们离弃了曾属他们的恩典”(JB;参 AV 、 NIV)。之所以有这两种解法,关键在于 h]asda{m 一词,其名词 h]esed[ 在此可能是“他们的忠实”或是“他们的慈爱”之意。前者指的是敬拜的人的忠实;后者则指神对信靠祂的人所施的慈爱。虽然选择不多,但以前者为佳。也可能此处第8节与9节是一对比,那么约拿所说的便是,敬拜偶像的人在遇到困难时就会发现偶像是多么的无能,结果就不再忠于或敬爱他们所谓的神。而敬拜耶和华的人则会永远觉得,祂是值得信靠且信实的。因此,这节最佳的译文应是∶“那信奉虚无之偶像的人,将离弃对其偶像的忠诚。”

  9. 约拿在亲身经历了神救其脱离死亡的大能后,答应要献祭并将偿还所许的愿,以表达他的感恩。他的话语正好与水手在一章16节的反应相呼应。最后,约拿以精采的陈述将其个人的感恩带到高潮∶救恩出于耶和华。没有别的话语能为约拿的感恩作更好的总结。耶和华是拯救的神!讽刺的是,就是这一事实让约拿在约拿书最后一章大为忿怒。

  10. 经文回到原本的散文体裁,记载约拿以非比寻常的方式狼狈地回到陆地∶耶和华吩咐鱼,鱼就把约拿吐在旱地上。

162 这段经文在 MT 被归在二1~11。英译本的一17在希伯来文圣经中是第二章的首节。
163 A. J. Wilson, 'The Sign of the Prophet Jonah and its Modern Confirmations', PTR 25 (1927), pp.630~642, esp. pp.635~638,举出三个例子,其中之一是捕鲸人 James Bartley 在一八九一年二月于南大西洋,要用鱼叉捕捉一条大抹香鲸时被鲸吞。当鲸鱼最后被杀并被解剖时,Bartley 赫然仍活在它的胃中,只是已失去知觉。Wilson 指出此事经过仔细的调查,而 Francis Fox 爵士和另二位法国科学家均证实其真实性,但 Allen, p.176, n.5却表示,该船船长的遗孀后来否认此事曾经发生。

164 有关作者的意图,见导论,74~82页。
165 神在历史上的角色为何,长久以来一直是历史学家、哲学家和神学家争论的主题,迄今仍如此。若欲了解此争论的大概,见 C. Brown, 'History and the Believer', in C. Brown (ed.),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 (IVP, 1976), pp.147~224.
166 G. M. Landes, 'The "Three Days and Three Nights" Motif in Jonah 2, 1', JBL 86 (1967), pp.446~450;参 idem , 'The Kerygma', pp.11~12.

167 若要这些方向的大纲,见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p.217~231, esp. pp.220~222。其他以约拿书二2~9韵文特质为题的近代研究包括 Walsh, 'Jonah 2, 3~10', pp.219~229,以及 F. M. Cross, 'Studies in the Structure of Hebrew Verse: The Prosody of the Psalm of Jonah', in H. B. Huffmon, F. A. Spina, A. R. W. Green (eds.), The Quest for the Kingdom of God: Studies in Honor of George E. Mendenhall (Eisenbrauns, 1983), pp.159~167.
168 例如 Allen, p.214, n.1,即依照“文法和韵律的理由”,建议删除 m#s]u^la{h “深处”()。
169 参 Magonet, pp.44~49.
170 AV 将 s%#~o^l 译为“坟墓”三十一次,译为“地狱”三十次;参 D. Alexander, 'The Old Testament view of life after death', Themelios 11 (1986), pp.41~46.
171 参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223.
172 参 Landes, 'The Kerygma', p.6, n.14.
173 AV 和 RV 将 nep{es% 译为“灵魂”,然而它也可以指脖子或咽喉(参 JB 、 NEB 、 NIV 的边注)。参 H. F. Peacock, 'Translating the Word for "Soul" in the Old Testament', The Bible Translator 27 (1976), pp.216~219.
174 RSV 和 JB 为避免译旁经《德训篇》十六19中 qis]b[e^ 一词,索性将其省略。
175 参 N.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of Death and the Nether World in the Old Testament , Biblica et Orientalia 21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9), pp.23~46; M. Ottosson, '~erets' in TDOT, 1, pp.399~400.
176 Tromp, Primitive Conceptions , pp.69~71; V. P. Hamilton, 'shah]at', in TWOT 2, p.918.
177 Walsh, 'Jonah 2, 3~10', pp.226~227; Christensen, 'The Song of Jonah', pp.226~227.
178 M. Dahood, 'Ugaritic and the Old Testament', Ephemerides Theologicae Lovanienses 44 (1968), p.37。达户认为如此修正可避免以第三人称提到神,而且此句与下句方能和谐一致。参 GNB。

179 参 Allen, p.214, n.5。RSV 、 JB 和 NEB 全都和 MT 一样,未作更动。


03
约拿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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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约拿在尼尼微(

A 约拿二度蒙召(

  约拿在奇妙地获救并返回陆地后,被神再度指示前往尼尼微。这一次他不再试图躲避耶和华的面,而是甘心地顺服。作者在此的用字遣词,几乎是逐字地和第一章的开始相对照,很技巧地让读者得知,约拿已有了新的开始。虽然约拿早先曾拒绝神交托的使命,但现在他有了崭新的机会去完成它。

  1~2. 除了“亚米太的儿子”()被希伯来文 s%e{ni^t[ “二次”()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动词宣告之后,两者之间才有显著的差异。约拿在第一章2节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词 `al “向”,有反对之意;在第三章2节,他被指示向该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词是 ~el “向”(参 RSV 、 NIV)。针对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学者们的意见分歧。许多人认为,加在动词 qa{ra{~ 之后时,用介系词 `al 或是 ~el 并无太大区别180。但是,沙森(J. M. Sasson)则大力主张, qa{ra{~ `al )可能带有“谴责”的弦外之音(参 NEB),而 qa{ra{~ ~el 则仅是“向……宣告”181。这用字的微妙转变,可能是作者为约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结果,替读者预作准备。

  我所吩咐你的话。此句强调约拿所宣告的,是出于神而非出于他自己182。JB 和 GNB 依照七十士译本,均用了过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给你的信息”。但是,希伯来原文还可解为目前,“我现在给你的信息”(参 Vulg.),或是指将来,“我将给你的信息”(参 Syr.)。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为作者若想用过去式,那么以动词“吩咐”的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当更为清楚183

  3. 约拿的顺服在此被反覆强调。作者不仅重复约拿首次蒙召时(;见的注释)的动词“起来”和“去”(见 RSV、AV),而且还用了“照耶和华的话”一词(RSV、AV)。

  尼尼微是极大的城一词,不应被视为表示约拿书的著书日期,在该城于公元前六一二年倾覆之后。作者仅仅表明在约拿往该地之时,该地为一大城(见导论,59~62页)。极大的城其实原文就是“神看为大城”。许多学者认为 ~#lo{hi^m “神”在此意味着夸张的写法(参∶)。但依全书的情节看来,这句话最好解为“神看为重要的城”184。“有三日的路程”(AV)是横越该城所需的时间,也是一确切的陈述185

  这些关于尼尼微的描述,为约拿动身(3节)和他到达尼尼微(4节)间的故事,提供了适切的间奏。由于尼尼微距以色列约五百哩,或一个月的路程,这段该城的简短叙述,使第3、4节间有了平顺的转折186。它同时也为下一段故事设下场景。

180 这主要是因为七十士译本并未区分两者。
181 J. M. Sasson, 'On Jonah's Two Missions', Henoch 6 (1984), pp.23~29;参 Keil, p.389.
182 旧约先知经常表明他们的信息直接来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实所用之语句,见 E. J. Young, My Servants the Prophets (Eerdmans, 1952), pp.171~175,摘自以赛亚书的用语。其他先知书也可找到类似的用语。
183 Price, pp.51~52.
184 D. W. Thomas, 'A Consideration of Some Unusual Ways of Expressing the Superlative in Hebrew', VT 3 (1953), pp.209~224,以相当的篇幅讨论用神的名字来表达夸张。他的结论是∶“在旧约中,用神的名字单单为了加强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难以找到任何明确的例子。”(p.218)。此外,此表达法在此的确切形式,并未见于旧约他处。在所有 ~#o{hi^m 用于加强效果的例子中,仅在此处有 l# “对,向”这个介系词在其前的。
185 有关尼尼微的大小,见导论,59~63页。1978年版 NIV 的翻译是,“花三日才能走遍”,这表示三日是行遍该城大街小巷的时间。但希伯来原文的用字却不支持此一说法。1984年版的 NIV 则遵照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的意见,译为“极大的城访该城需三日的路程”,亦即到达的一日,访城一日,以及离去的一日。
186 并无必要像 NEB 一样,重新安排经文的次序。
B 约拿和尼尼微人(

  作者对约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着墨甚多,令人惊讶的是,他对约拿在尼尼微的活动,竟然一笔带过(4节)。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转意(10节)占较显著的篇幅,而前者更是这一小段(5~9节)的核心所在。

  4. 约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记载得出奇简洁。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有好几种解释。希伯来文的原意是“他开始进城,走了一日的路程并宣告”。大多数的解经家据此认为,约拿在进城一日后才开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说是,约拿一进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该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横越(3节)。无论经文作何解释,显然约拿并未等到他到达尼尼微都会区的中心时,才宣告信息;在他进入尼尼微范围的第一天,便已告诉居民神要给他们的惩罚。

  约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话概述∶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约拿极有可能向他遇见的人,说得更详尽;但作者淡化了约拿滔滔不绝的能力,而将信息浓缩为希伯来文的五个字。虽然有些学者偏好七十士译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写者误看至前一节的“三日”所致。“四十”这个数字并非任意而定的,在旧约中它常与具有特殊宗教意义的日子有关187

  必倾覆。动词 ha{p{ak[ “倾覆”亦曾用于他处形容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此字的基本意义是“转”,有时也用作“倒置”(,“将盘倒扣”)。此外,它可以解为“转向”、“改变”(,“转过车来”;,“改变容貌”,和合本作“改变皮肤”)。由于此字含义广泛,故而在此处出现绝非偶然。虽然尼尼微并未倾覆,但也确曾经历了回转188

  5. 由于神的审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惊。经文明显指出,在约拿宣告之后立即便有了回应。约拿宣告后作者紧接着描述百姓的反应,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间并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经文亦未显示约拿在入城第一日后还继续宣告信息(参4节)。

  尼尼微人信服神(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两种解法∶ (1) 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话语(NEB;参 AV、RSV、GNB、NIV); (2) 尼尼微人信奉神(JB)。希伯来文片语 he~#mi^n b# “信奉”却不仅是相信某人的话,还表示信靠某人189。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应,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参∶),却经常不可得的(参∶)。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宣告禁食,……穿麻衣。古代常以此表达忧伤、谦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征。当先知以利亚斥责了以色列王亚哈后,亚哈也有类似的反应∶“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参∶)。可能和约拿同时代的先知约珥,亦曾要求听见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所谓的麻布是一种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制成,穿上麻布即象征拒绝了世俗的安逸与欢娱。尼尼微人的反应是全体一致的∶从最大的到至小的。没有任何的社会阶层认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谦卑。

  6. 作者将焦点转到尼尼微王身上,也为第5节的泛泛内容续添细节190。作者藉重复某些细节来加强他原先对尼尼微居民的描写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为罪痛悔。

  尼尼微王此一称号,仅见于约拿书。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表示约拿书写作于距亚述年代久远的波斯时代(约公元前539~331年);通常的称呼是“亚述王”(参∶)。然而,若约拿赴尼尼微发生于公元前八世纪中叶,亦即亚述国势不振之时,那么“尼尼微王”的称号亦并非不合情理(见导论,63~64页)。

  尼尼微王究竟听见什么,希伯来原文记载得含糊不明。 da{b[a{r 一字可以是“话语”、“事件”或“东西”。在此它可能指约拿宣告的确实内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应。王的行为构成了工整的交错模式∶他起来,脱下,披上,坐下。王从宝座起身,将朝服换为麻布,而后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举,象征他的软弱和不配(参∶~13)。

  7~8.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给百姓和牲畜,也被许多学者认为,证明了约拿书的写作年代甚迟。他们基于两点理由指出,这种作法是波斯而非亚述的习俗。1. 亚述历史并未记载 (a)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 (b) 牲畜披上麻布。2. 这两种习俗均曾见于波斯时代后期。虽然他们立论的基础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掳后为著书年代,但语言学的证据已经显示此种可能性并不高。我们只能假设,亚述史籍缺乏这些习俗的记录,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种习俗之罕见,由此益显尼尼微人反应之不寻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对象包括牲畜,则强调了下令者的确感到事态严重。此外必须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纪前半是亚述历史上文献最欠缺的时代之一。(更详尽的讨论,见导论,64~65页)。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两个与吃有关的动词。第一个动词可以适用于人和牲畜,就是 t]a{` am “尝”。另一个则自字根 ra{`a{h 衍生而来,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适用于牛羊。有趣的是,两个动词都可和这段经文的其他用字连结,再次证明作者乐于文字游戏。动词“尝”和名词 t]a`am “敕令”拥有同根子音。同样,动词“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8、9节的形容词 ra{`a{h “恶”连结191

  王下令要百姓切切求告神,令人回想起先前有关祷告的陈述()。热切的祷告与禁食和披麻同时进行。最后,王要求臣民真诚悔改∶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敬虔的外表并不能拯救尼尼微脱离迫近的毁灭;只有心灵和行为彻底的更新变化,或能提供一线生机。即使以色列人在祷告禁食时,神也曾警告他们切勿仅是表面敬虔(如∶)。

  9. 就像信奉异教的船主()和其船员()一样,王和大臣体认到神有绝对的自由随己意而行。他们十分了解,敬虔的行为和祷告绝不能保证神一定饶恕(参∶);神并无赦罪的义务。然而他们仍抱持一线希望,盼望神以怜悯对待他们,并且不发烈怒。尼尼微人全体彻底悔改(8节),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我们不至灭亡回应了早先异教水手的希望()。

  10. 支配第9节的悔改主题,在此藉着重复动词 s^u^b[ “离开恶道”和 nih]am “后悔”而延续192。由于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动了怜悯之心,不把所说的灾降给他们。可惜许多英译本将动词 nih]am 译作“悔改”(参 AV 、 RV 、 RSV),而这自然让读者难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吗?英文的 repent“悔改”意指将行为由坏改好;希伯来文动词 nih]am 则指决定的改变,而且不一定是由坏变好。英文的动词 relent“后悔”(JB,参 NIV)较能适切地表达希伯来文原意。此外,耶利米书十八7~8说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审判不是绝对的,而是条件性的∶“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一邦,若是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神在此转变心意并非代表祂的失败,反而显示祂永不改变的特质193

  对许多学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范围和诚心,似乎完全不切实际。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对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回应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纪的亚述编年史亦未记载此等事迹。此等重大史迹,理当会有记载才是。凡此种种,造成他们对故事的真实与否存有疑虑。

  对这些疑问,可以有如下的解释。第一,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见导论,84~85页),公元前八世纪前半的亚述史籍十分缺少。很不幸我们对此时的亚述所知贫乏。第二,我们毋需将尼尼微人的悔改视为不寻常或出乎意外,尤其是如果约拿赴该城时,正如魏兹曼所说的194,正好是亚述丹三世(公元前772~755年)和亚述尼拉立五世(公元前754~745年)为王,国中乱象频仍之际。第三,经文并未指出,尼尼微人在悔改之后,成了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敬拜者。第一章在记叙异教的水手时,曾提到耶和华的名字;但这名字在第三章却付之阙如。虽然尼尼微人都已悔改,但并不代表他们改信耶和华。此外,他们的悔改虽被描述是真诚的,这并不意味着约拿的使命在他们身上有长久的果效。就算在以色列,悔改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改变。例如亚哈王为拿伯之死而悔改,并得到神的饶恕(),但即使如此,他还是被称为以色列最恶的王之一()。

187 例如出二十四18,三十四28;民十三25;王上十九8;参 J. B. Segal, 'Numeral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2~20, esp. pp.10~11。他不同意一般人经常的说法四十只不过代表一个整数,别无他意。
188 参 Good, Irony in the Old Testament , p.4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8~49.
189 例如∶撒上二十七12,“亚吉信了大卫”;创十五6,“亚伯兰信耶和华”。D. Kidner, Genesis (IVP, 1967), p.124,评述,“亚伯兰的信靠(耶和华,AV 、 RV)是个人的,也是理性的(上下文便是4、5节的耶和华的话 )”。
190 AV 和 RV 边注。此处是“信息传到王的耳中”,即把第5节作为概述,之后才解释如何发生。
191 参 B. Halpern and R. E. Friedman, 'Composition and Paranomasia in the Book of Jonah', HAR 4 (1980), pp.79~92, esp. p.85; D.L. Christensen, 'Anticipatory Paranomasia in Jonah 3: 7~8 and Genesis 37: 2', RB 90 (1983), pp.261~263.
192 在8~10节中,动词 s%u^b[ 出现四次,两次以神为主词,两次以尼尼微人为主词。动词 nih]am 出现两次,均以神为主词,此字在旧约中每次几乎都是以神为主词。
193 参 W. C. Kaiser, Towards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旧约伦理学》,华神,1988, pp.249~251;“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19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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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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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约拿为尼尼微得救而忿怒 (

  在研究约拿书前后的一致性时,我们发现目前这部分和一章17节~二章10节十分相称。这使得约拿为自己得救而欢欣,和他为了尼尼微得救而忿怒,两者之间的对比益发震撼人心。的确,约拿对神和尼尼微人的严厉态度,在与第一、二章的事件相对照后,更应受谴责。

  1. 约拿在第三章后半即失去踪影,在此又突然出现。作者以明确的笔调形容约拿的反应∶这事约拿大大不悦195。这显然与前一节经文成为强烈的对比,也预告了约拿书最后一部分的发展∶神和约拿对于悔改的尼尼微人,态度完全相反。神不发烈怒(),约拿却甚发怒。这一部分最突出之处,便是耶和华和约拿的天壤之别。

  2~3. 约拿的简短祷告终于为他早先躲避使命(),提供了原因。一开始约拿就认为,他若奉召前往尼尼微宣告,必然造成神饶恕尼尼微人!我在本国的时候,岂不是这样说吗196?他的个人信念之所以如此,乃基于他对神的认识197∶淌怯卸鞯洹⒂辛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这段对神的详尽描述,无疑出自出埃及记三十四6~7∶耶和华在他(摩西)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类似的叙述亦见于旧约他处(如∶),显示约拿的陈述与希伯来人对神的正统认知相符。此外,神的慈爱和愿意饶恕,亦是与约拿同时代的先知何西阿劝勉百姓的重点(参∶)。

  但是约拿在此却是严厉地批判神的属性,并且将它们视为令人遗憾的缺点。约拿的感受显然十分强烈,以至于他坚决表示生不如死∶取我的命吧!因为我死了比活着还好。稍后在第8节,他再度表达求死的意愿。就像以利亚在列王纪上十九4中一样,约拿此刻也觉得宁愿一死198

  鉴于约拿早先的经历,此刻他竟因神的恩典和怜悯而欲求死,实乃一大讽刺!他在面临死亡时,岂不曾受惠于这些神的属性吗()?他难道不曾因救恩出于耶和华而欢喜吗()?显然,他不知道自己的两次祷告有多么不一致。

  虽然约拿的话语,为他的忿怒提供了重要线索,但这并非最终的答案。尼尼微人蒙恩,究竟为何会激怒约拿,仍不得而知。因此,我们必须从本章其余的部分着手。

  1. 约拿求死的话一出,神的反应几乎是完全静默。神以极简短的问题(希伯来文仅有三字)来回应∶你这样发怒合乎理么199?讽刺的是,约拿责备神不发烈怒,现在却反因自己的忿怒而遭神责问。在接下来的经文中,神给约拿酷热的气候以对付他的忿怒。这种处置有其特殊的意义,因为希伯来文动词 h]a{ra{h 不仅是“发怒”,也可指“发热”。

  5. 约拿无话可说。他在表达了不满之后,便离城往东,并找了合适的地方要观看尼尼微的下场200。约拿决心要不屈不挠,希望假以时日,神会重新考虑而对尼尼微人施以责罚。同时,为了遮蔽炙人的骄阳,约拿以树木的枝叶为自己搭了一座棚,和住棚节时所搭的类似()。约拿需要搭棚一事,显示在他这场不寻常的守望之处,极缺乏天然的遮荫。第6~11节便在同样的场景中继续。

  6.  耶和华神安排一棵蓖麻(AV 作“瓠藤”)。像大鱼一样(),这棵蓖麻也是神安排的,好让约拿免于日头曝晒的苦楚。救他脱离苦楚(字面意思即“救他脱离灾祸(邪恶)”)很可能语带双关。动词 l#has]s]i^l “拯救”亦可读成 l#has]e{l “遮盖”,而旧约圣经希腊文译本显然也是如此翻译。另外,此句中的名词 ra{`a{h 在约拿书他处亦曾出现过,用以表达“灾”(如)或“恶”(如)。所以,“救他脱离苦楚”可以解为“遮盖他脱离他的灾祸”,意指日头的曝晒(参 RSV 、 GNB 、 NIV);或解作“救他脱离他的罪恶”,意指约拿不合理的发怒(参 JB)。约拿对蓖麻的感受,以一句话便可概述,原文逐字译出是,“约拿因蓖麻而欢喜了大欢喜”201,他的心情也因神意外的供应而完全转变。

  神安排的植物究竟为何,仍无法十分确定。在旧约全书中,希伯来文名词 qi^qa{yo^n 仅出现于此段经文。罗宾森(B. P. Robinson)近来在针对此字所作的研究中指出202,约拿书最早期的译本均采纳下列三者之一。 qi^qa{yo^n 在译成希腊文或拉丁文时,成了 (1) 瓠藤;或 (2) 常春藤;或 (3) 仅是音译,并未具体说明该植物的特性。在十六世纪又多了两种译法∶ (1) 蓖麻,和 (2) 藤蔓。最后,因为翻译 qi^qa{yo^n 实在问题层出不穷,一些近代的版本索性用一笼统的名称“植物”(RSV、GNB)。在众多选择中,应以爬藤植物较可能,或许是瓠藤的一种。当约拿棚顶的树叶因日晒而凋萎时,只有能攀爬的瓠藤可能以叶子重新覆盖棚顶,给予约拿新的遮蔽203。而 qi^qa{yo^n 被一条虫子咬死,足证它的梗必然是柔软易弯曲的,像瓠藤一样。

  7. 然而,约拿却不能长久享受他的植物同伴所带来的凉爽。次日黎明,神安排一条虫子咬这棵植物,以至它枯槁。虽然第6、7节的起头几乎完全一样,它们却显露了神相反的两面∶祂拯救和毁灭的能力。这两者之间的对比,在第6节(而非7节)藉着提到神的名字耶和华,被进一步强调,因为耶和华与怜悯和救恩特别相关204。在这样一卷强调神慈爱与怜悯的书中,却有植物被毁一事,似乎极不相称。但是这也很戏剧化地显示,神的主权不限于施行怜悯。祂是创造生命的神,也有权终止生命。此外,植物被虫咬死,而植物和虫都是神所安排的,象征着以色列未来将被亚述所灭。透过此一事件,神也凸显了约拿对尼尼微的敌意所为何来。

  8. 日头出来的时候,神安排炎热的东风。同样形式的动词 wayman “他安排”(NIV 则作“供应”),亦用于一章17节(希伯来文圣经是二章1节),四章6、7节。日头曝晒约拿的头,益增他的痛苦。作者以同样的方式描述日头和咬死植物的虫子;两者均用动词 wattak[ “它攻击”∶和合本前者用“曝晒”,后者用“咬”。)。结果约拿发昏,可能是中暑了。凡此种种实在过于约拿所能忍受,于是他就像罗腾树下的以利亚,表达了求死的心志205。在希伯来原文,本节和第3节的结尾用字完全一样,但 NIV 则不然,此处作我死了会比活着还好。重要的是,约拿在第3节和第8节的心情虽然类似,但影响其心情的因素却迥然不同。约拿在第3节质问神拯救的权利;第8节则非难神毁灭的权利。

  9. 稍早时,神以一个问题来回应约拿求死的意愿,此处亦然。的确,除了几处小变动外206,希伯来原文此处的用字与第4节雷同∶神对约拿说∶“你因这棵蓖麻发怒合乎理吗?”故事至此再度强调忿怒的问题。

  约拿上次发怒被神质问时沉默以对(参5节);这次约拿却直截了当地回答∶我发怒以至于死,都合乎理。约拿已忍无可忍了。虽然他等候神改变对尼尼微人的处置,但神却表明了祂是多么的荒谬及令人费解。祂的行为前后完全不一致,祂一下给人慰藉,但马上又带来毁灭。约拿觉得这一切都不合情理;神的道路高过他的道路。如果神的所行必须如此不当,那么约拿认为活着便毫无意义;他生不如死。

  10~11. 但掌握全局的,还是耶和华。神以约拿对植物和对尼尼微人的态度来对比,强调真正荒谬不合理之处。约拿对一棵微不足道的植物充满怜悯,对尼尼微城的全城人口却心肠刚硬。他对神创造的一株小植物表达关切,却不在乎许许多多和自己一样,都是照神的形像所造的人。所以,前后不一致的不是神,而是约拿。

  此外,神指出尼尼微人不能像约拿想的一样,完全为自己的恶行负责,因为他们没有道德观念。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一词,并非如许多解经家认为的,是指婴孩。魏兹曼表示,这应与个人作道德判断的能力有关207。最后,为了怕约拿对尼尼微的十二万居民还是缺乏怜悯,神提醒他城内尚有许多牲畜。或许神正指出,就算约拿不关心这些居民,他可能对牲畜会有一些同情心。

  约拿书最后的几节经文,显然着重于神有权毁灭或拯救。对约拿而言,神饶恕尼尼微的问题并不在于他们的恶,虽然这显然也是相关的因素;但主要仍在于他们将毁灭以色列。神怎可允许此事发生?这才是真正让约拿感到进退维谷的。

  当我们回想到列王纪下十四25,约拿预言以色列的疆域在耶罗波安二世为王时,将会扩展,我们就更容易对约拿的经历感同身受了。约拿曾为以色列的利益贡献一己之力,此刻却身不由己地成为以色列未来灭亡的帮凶。

  有鉴于此,那棵植物的枯槁便有其特殊意义。植物便如以色列的命运,神以此例证明祂是生命的源头,也有权将生命取走。就像船主()和他的水手(),王和他的大臣()一样,约拿被迫承认神的绝对主权。耶和华最终还是随自己的意旨行事(参∶)。救恩出于耶和华。

195 希伯来原文的翻译是,“这恶对约拿是大恶/灾祸。”这种同根直接受词的模式,亦见于一10、16,四6。G. I. Davies, 'The Uses of R "Qal and the Meaning of Jonah IV1', VT 27 (1977), pp.105~111否定了 Wolff (1975), pp.38~39 的观点。Wolff 认为此节经文指出约拿的“邪恶”。Davies 可能没错,但是经文的确有约拿用心不良的含义。名词 ra{`a{h “恶”和相关动词 ra{`a` “成为恶”,将本节与前面的经文连结在一起,本节描写约拿大怒,也回应三章9节。
196 约拿将他的话,“我……说的”(原文是“我的话”)和耶和华的话()相对。他的祷告一大部分都着重自己。Wolff (1975), p.118 指出,“我”和“我的”在2~3节共出现九次之多。
197 王和大臣均不确定神将如何行,“也未可知”(),而约拿却有信心地断言,“我知道”。
198 Fretheim, p.121,认为以利亚是因失败而沮丧,而约拿却是因成功而欲求死。
199 Chr. H. W. Brekelmans, 'Some Translation Problems', OTS 15 (1969), pp.175~176,指出此句应译为∶“你似乎很忿怒”(参 NEB)。但依上下文看来,神是在质问约拿是否有权发怒。
200 如果作者如我们说的,认为约拿是向“大尼尼微区”宣告信息,则此处的“城”应指同一区域。
201 这是作者运用同语根受词的又一例证;参一10、16,四1。
202 B. P. Robinson, 'Jonah's Qiqayon Plant', ZAW 97 (1985), pp.390~403.
203 这也解释了约拿为何有棚还需要蓖麻的遮荫;见 Robinson, 'Jonah's Qiqayon Plant', pp.397~398.
204 创世记第二十二章中“神”和“耶和华”的交替使用可供比较。参 Kidner, 'Distribution', pp.77~87; Magonet, pp.33~38.
205 王上十九4。两段都有相同的用语 wayyis%~al ~et[-nap[s%o^ la{mu^t[ “他求死”。
206 神的名字以“耶和华”代替“神”,并且还具体提到蓖麻。
207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39~40;见导论,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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