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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尼希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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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序

  我们出版丁道尔旧约注释系列的目的,就跟同类型的新约注释一样,旨在提供每一卷书简便又最新的注释给研究圣经的学生,而且非常强调解经学的方法(exegesis)。重要关键的问题,我们都放在导论以及增注之中讨论,其他不重要的技术性问题则避免涉及。

  在这个系列里,每一位元作者都可以自由的做出他们卓越的贡献,也可以对各个辩论的议题自由的表达他们的观点。他们也常常在有限的篇幅里,要我们注意一些解释,这些解释并非他们自己的意见,但代表着一些很认真的基督徒学者们的结论。在很长的时间里,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在学术界一直有非常特别与复杂的争论话题,不只是在所记载的事件发生顺序方面。在这场民族大危机里,柯德纳先生认为犹太人当中两位最有影响力的领袖,还是要按传统所认定的顺序出现在历史的舞台上。不过,其他人的看法并没有被他忽略。作者很慎重的把不同的观点中,细节的讨论放在附录里,这样好让一般的读者可以专心地阅读整体的教训和资讯,以及与其他旧约圣经相关联的问题。

  在旧约圣经里几乎没有一本英文的翻译,可以完全反映出原始经文的意思。所以,这些圣经注释学者们,都会自由的去引用不同的译本,或者自己翻译。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那些很困难的经文或字词,对今天的读者有更清楚的意义。如果有必要,为了研究的需要,他们会把一些希伯来文(及亚兰文)给音译过来。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帮助不熟悉闪族语言的读者们,在讨论的时候能认出那些字,以便跟得上论述的脉络。从头到尾我们都有个假设,就是读者手中有一本或几本可靠的圣经英文译本。

  因着人们对旧约圣经所带出的意义和资讯有不消减的兴趣,我们盼望:这个系列的书可以进一步对经上所记载,上帝的启示、祂的旨意与道路做出系统性的研究来。本系列编辑、出版社与诸位作者们的祈祷就是,这些书可以帮助许多人在今天能明白与回应上帝的话语。

魏兹曼

(D. J. Wiseman)

作者序

  很高兴有此机会借着写序言的机会来表达内心的感谢之意。首先,谢谢安‧布莱箫(Ann Bradshaw)小姐仔细辨认重新誊改我的手稿以供正确打字之需。还要谢谢胡‧威廉森博士(Hugh Williamson)提醒我注意一些我很容易忽略的文章。再者,还要感谢丁道尔出版社的图书馆提供了我几乎所有必备的参考资料,以及本系列的编辑给我机会从事此一有趣的工作。

  但愿这本注释书不至于使上帝的城周围增添太多「灰土」()o反倒可以填平中间的鸿沟。

  顺带一提的是我个人的一点遗憾,亦即新国际标准本(NIV, 1979)圣经出现得太晚了,我来不得及参照引用其旧约的译文。

年代大事纪

统治君主

犹太事件

539-530

古列

538

第一批人返乡

537/6

开始重建圣殿又暂停

530-522

甘比西斯

521-486

大利乌一世

520

恢复重建圣殿 

516

圣殿完工

486-465/4

薛西(亚哈随鲁)

486

或之后「上本控告」(

464-423

亚达薛西一世

458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

445

之前 停造耶路撒冷城墙(

445

尼希米回耶路撒冷

433

尼希米又见亚达薛西

433

之后 尼希米再回耶路撒冷

423-404

大利乌二世

410

埃勒芬亭犹太人写信与耶路撒冷大祭司约哈拿

407

埃勒芬亭犹太人写信给犹大省长巴高斯,以及撒玛利亚省长参巴拉的众子

404-359

亚达薛西二世

359/8-338/7

亚达薛西三世

338/7-336/5

亚瑟世

336/5-331

大利乌三世

331-323

亚历山大大帝

简写一览

Ackroyd

I and 2 Chronicles, Ezra and Nehemiah by P. R. Ackroyd (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 1973.

AJBA

Australian Journal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AJSL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ANET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edited by J. B. Pritchard, 21955.

AV

Authorized Version (King James), 1611. 英王钦定本

BA

Biblical Archaeologist.

BASOR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Batten

Ezra and Nehemiah by L. W. Batten (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 1913.

BDB

Hebrew-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by F. Brown,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1907.

BH

Biblia Hebraica edited by R. Kittel and P. Kahle, 71951.

Brockington

Ezra and Nehemiah by L. H. Brockington (Century Bible, New Series), 1969.

BWANT

Beiträge zur Wissenschaft vom Alten (und Neuen) Testament.

Coggins

Ezra and Nehemiah by R. J. Coggins (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 on the New English Bible ), 1976.

DOTT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edited by D. Winton Thomas, 1958.

ET

Expository Times.

G-K

Hebrew Grammar by W. Gesenius, edited by E. Kautzsch and A. E. Cowley, 21910.

GNB

Good News Bible (Today's English Version), 1976. 现代英语圣经

IDB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JB

Jerusalem Bible, 1966.

JB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JN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Josephus

The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by Flavius Josephus (1st century AD).

JSS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JTS (N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New Series).

K-B

Lexicon in Veteris Testamenti Libros edited by L. Koehler and W. Baumgartner, 1953.

Keil

Ezra, Nehemiah and Esther by C. F. Keil, 1873.

LXX

The Septuagint (pre-Christian Greek version of the Old Testament).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

MT

Massoretic Text. 马索拉经文

Myers

Ezra, Nehemiah by J. M. Myers ( Anchor Bible ), 1965.

NBD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edited by J. D. Douglas, 1962. 圣经新释

NEB

The New English Bible: Old Testament, 1970. 新英文圣经(旧约)

OTS

Oudtestamentische Studiën .

PEQ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RSV

American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52. 修订标准本

Rudolph

Esra und Nehemia by W. Rudolph, 1949.

RV

English Revised Bersion, 1881. 英文修订本

Ryle

Ezra and Nehemiah by H. E. Ryle ( Cambridge Bible ), 1907.

Syr.

The Peshitta (Syriac version of the Bible). 叙利亚文译本

VT

Vetus Testamentum.

Vulg.

The Vulgate (Jerome's Latin version of the Bible). 拉丁文武加大译本

ZAW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导论

Ⅰ 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的时代背景

  列王纪中将近五百年的浮沉录,随着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京城的陷落,以灾难告终包括:王朝的崩溃,以及犹大国残存政治势力被掳到巴比伦去。

  不过,死亡却引向了再生。在此事件之前的一千年,以色列人曾经移徙至埃及,他们从一个家族茁壮成一个民族。1这次,在巴比伦所渡过的漫漫长夜,再次标示着另一个转捩点的开始从一个王国变为未来形成教会的「小群」。以斯拉记就是从这个变奏点开始讲起。

  我们先很快地,以大纲的方式介绍一下整个故事。跟尼希米记一起来看,整个故事涵盖着约略一百多年间的事,从主前五三八年古列王把俘虏送回家去重建圣殿,到四三○年左右或之后的十年间,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担任第二任省长为止。2故事的记述非连续性,而是以三波的运动和一些人物为中心主轴来开展的。首先,在所罗巴伯的时代(这包括大祭司约书亚以及最后面的先知哈该、撒迦利亚在内),他们为重建圣殿而奋斗。这段时期是五三八到五一六年,为以斯拉记一至六章的内容(的插入语除外)。然后约有六十年的时间没有进一步的记载,直到下一波民众从巴比伦远程回来。这次是由以斯拉领军他领受国王谕令,让以色列人重新恢复遵守摩西的律法。这件事的结果是使以斯拉记在痛苦中戛然而止。第三个伟大的人物是尼希米。他大篇幅地报导那些振奋人心的故事;例如,修造城廓、奋战敌人、安置耶京人口、驱逐营中的叛徒等等。在这两本书退出之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流亡过的人,已经把一些主要的社会结构,无论是看得见的或看不见的,都建立了起来。同时,又再次确认他们的呼召,那就是要成为一群遵守律法,并与列国有别的百姓。

  不过,这个重新确定的身分却要与他们在政治上的卑躬屈膝同时并存。很奇特的是,他们现在比起历史上任何一段主权独立的时期,更像他们自己,更加是真正的犹太人。其实,他们现在反倒更难以去作一些瑰丽的美梦了,而且有更困难的功课要学,还有一些政治铁人在统治着他们。不过,还算幸运的是,波斯帝国很正面地鼓励他们,可以很完整又认真地过自己的宗教生活。

  接下来我们要看看这本书背后的历史场景以及当时的政治强权。

  波斯大帝国是由古列王所建立。他本只是安山(Anshan)这个靠近波斯湾的小城邦的国王。古列在主前五四九年取代了他原本的封建领主阿士他基(Astyages),从此继承了玛代帝国东部和北部那块自巴比伦帝国接手过来、一大片广裘的疆土。五四七年又攻破了吕底亚的哥罗塞(Croesus of Lydia),进入到西边的小亚细亚,引发哥罗塞的盟军巴比伦和埃及极大的恐慌。五三九年,巴比伦几乎没有抵抗就降服在古列手下,无意中应验了以赛亚书四十四28和四十五1以下的预言。他还遣返了被巴比伦人掳来的俘虏和崇拜用品,又重建他们的圣殿,要求他们代祷。有关古列王的简要介绍,请参考导论 Ⅱ.〔书版16页〕的说明。

  五三○年,古列在东边的战役中阵亡,五二五年王位由其子甘比西斯(Combyses)继承。这时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把埃及纳入版图。有趣的是,在这场战役中,许多埃及的庙宇都遭到亵渎,但是位于南方边界上的军防要塞埃勒芬亭,犹太人的会堂圣所却幸免于难。(参导论 Ⅱ.〔书版15页以下〕,王朝的宗教政策)。

  甘比西斯在开始这段惊险的军事之旅前,为了确保王位稳固,还把弟弟司马帝斯(Smerdis),又叫做巴帝斯(Bardes)或巴帝亚(Bardiya)杀死,并保密不让人知道。虽然这个做法在短时间内还算有效,但长远来看却造成后来王位继承很大的混乱。当五二二年王位出现空缺时,帝国内许多领袖纷纷起来叛变,其中有两个人还成功地宣称自己就是那个失踪的嗣子。最后,只有精力旺盛,又善于计谋的大利乌一世(DariusⅠ,主前521~486年)于在位第二年才把整个局势稳定下来。就是在五二○这一年,哈该和撒迦利亚开始他们先知的事奉,同时圣殿的修建工程终于重新开始。3整个事件记载在以斯拉记第五和第六章里。撒迦利亚所看到两个关于马车巡逻全地的异象(及下,及下),是指驿马布署的事情。这些信差可以把国王的命令传达到全国各地去(参:)。

  下一个王是薛西王一世(Xerxes,主前486~465/4年),或叫做亚哈随鲁王(这些都是波斯名字「克沙亚述」的希腊文或希伯来文/亚兰文的音译)。这个王在以斯帖记占有相当主导性的篇幅,但在以斯拉记只是一笔带过()。在世界历史上,这个王因对希腊发动过盛大却徒劳无功的战争而名留史册(主前480年)。其父也同样因攻打希腊,在马拉松一役战败,使希腊人大有光荣。这回他自己又在塞摩匹腊(Thermopylae)及撒拉米(Salamis)两地的战事中,让希腊人再添两笔光荣史迹。

  亚哈随鲁王的继承者,亚达薛西王一世(Artaxerxes I,主前464~423年)与这两卷圣经有着更紧密的关联,包括从以斯拉记第七章起到尼希米记的末了。这期间另一个王大利乌二世也曾附带被提及()。4不过,有些学者认为以斯拉应该处在亚达薛西王二世(主前404~359年)甚或三世(主前359~338年)统治时期。到底作者身处哪个世代,将在本书180~195页中有更详尽讨论。假设以斯拉确实是在四五八年被派到犹大去调解一些事物,他的任务必不会对亚达薛西一世的统治有太大的说明。因为在亚达薛西统治的初期,饱受埃及的因拿挪士叛变之苦,他当然极其切望这个邻近埃及的犹大省份可以更被提升,有好的社会秩序。数年之后(主前449年),他的叙利亚省长马克比助斯(Megabyzus)也窜起叛乱。国王对这一区的敏感也可反映在以斯拉四7以下的经文中。我们看到他也十分害怕犹大省会对他不忠。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他如何认出尼希米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故在四四五年指派他去担任犹大省长,让他放手做事。

  尼希米在任内所遭遇到的冲突,可以在圣经以外的文献中找到一些因由。这些反抗者都是当时一些显贵之士。例如:参巴拉,他是撒玛利亚的省长(参:埃勒芬亭蒲草古卷,附录三有相关的探讨〔书版176~180页〕);还有,基善,他是阿拉伯社区很有权势的一个团体的领导人;以及多比亚,可能是亚扪的省长,也是一个有影响力的犹太人家庭中之一员。尼希米用「为奴的」一语去形容多比亚,应该是「国王的仆人」一词简缩后的轻蔑称呼。从埃勒芬亭蒲草古卷(Elephantine papyri)我们得知,在四○七年之前,参巴拉的两个儿子得拉雅(Delaiah)和士勒米雅(Shelemiah)都在代理他的职位,而且我们从这两个名字中得知,他们的父亲至少在表面上还敬奉耶和华上帝,但事实上,他却是反对尼希米,给尼希米增添困难。一九六二年在达利亚河谷(Wadi Daliyeh)发现的撒玛利亚蒲草古卷显示一些情形:这个家族一直到下一个世纪中叶仍然在这一区担任同一职位。当参巴拉第二的儿子担任省长时,还会用哈拿尼亚这样一个信仰耶和华者的名字。5

  尼希米记提到的最后一位王(虽只是一个年代表中的附笔,参:)是「波斯王大利乌」,应该就是大利乌二世(主前423~404)。在其统治期间,这些被称为「埃勒芬亭」的蒲草纸书信已被写成,正好提供我们了解这些故事的第一手注解资料(参考附录三〔书版176页〕及下)。但是,随着这个世纪的终结,我们对于犹太人在波斯王朝瓦解时期(主前331年)发生了什么事,所知已渐稀少了。除非我们认为以斯拉的生平应该被放在亚达薛西二世或三世(主前404~359或359/8~338/7)统治年间,不过我拒绝接受这种看法。我们是有一些支离破碎的资料,但没有多少是可靠或有相关联的。从拉玛拉合(Ramat Raḥel)出土的瓦器罐子手把上的文字可知,犹大省仍由犹太人担任省长(但有些学者认为那个字不是「省长」〔 pḥwʾ 〕而是「陶匠」〔 pḥrʾ 〕,亦即罐子的制做者)。6有些古代学者像优西比乌(Eusebius)认为亚达薛西三世时,曾经报复西顿或其他麻烦制造者,因而也把一批犹太人驱逐到休坎尼亚(Hyrcania,靠近加斯匹雅海〔Caspian Sea〕)不过这些学者的作品是写在事件发生的几个世纪之后。7

  但可以确定相关的是:在尼希米时代到主前第二世纪之间的某个时段(参《马喀比二书》六章2节及《德训篇》五十章25节及下)撒玛利亚人曾在靠近示剑的基利心山上盖了自己的圣殿,使得他们与犹太人的关系破裂,无法修复。约瑟夫(见 Ant . xi. 8)认为这个事件发生在从波斯跨越到希腊帝国(约主前330年)之间的时期。他说,参巴拉当时得到亚历山大大帝的慨允去建造圣殿,又设立自己的女婿为祭司。不过这个说法和尼希米记十三28(在一个世纪之前)的事件可能混为一谈,约瑟夫不可能生逢其时为目击证人,知道这么多细节。但他论到建殿的时间可能是对的。

  因此,两百年之久的波斯帝国可以说正是犹太历史最主要的成形时期。从小小的犹大王国的倾覆演变成一个小小的社群,人们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沿袭正统的血统和宗教的规矩以成为上帝的百姓,这些也正是我们在新约所看见塑造这个民族的基本面貌。包括后来圣殿和祭司体系的重要地位,律法和文士族群的突出角色,以及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之间的敌对关系,我们都可以清楚看到其脉络和发展。在这段时期内我们还看到整个波斯政权扮演着重要角色,包括派遣及资助三波的远征队伍,就是所罗巴伯、以斯拉和尼希米回去,并赋予他们相当大的权威办事。当然,对犹太人的历史扮演这样的角色,这个帝国并非空前绝后,绝无仅有的一个。

1申二十六5以下特别强调此点。

2这段历史顺序有不同争论,见附录四,年代的问题,〔书版180页以下〕。

3有些学者认为该二6及(四个月以后的)亚一11所指的,就是这一段先动乱后平静的时期。参《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Haggai, Zechariah and Malachi, TOTC,包德雯着,校园)。

4有些人认为这一节的大利乌应是大利乌三世。见下详论。

5见 F. M. Cross, 'The Discovery of the Samaria Papyri' BA26 (1963), pp. 110~121。约瑟夫(Josephus)说( Ant . Xi, 7. 2)在「最后之王大利乌,也就是大利乌三世,三三六/五年到三三一年期间很明显地有一个参巴拉第三。但因为约瑟夫会窜改波斯的编年史,而且他很明显地把这个人误以为就是尼希米记中的参巴拉,所以在这一点上,其证词就不足采信了。见 H. H. Rowley, Men of God (Nelson, 1963), pp. 256ff, H. G. M. Williamson, JTS (NS) 28 (1977), pp. 49~66.

6关于「陶匠」,参 F. M. Cross, 'Judean Stamps, ' Eretz Israel 9 (1969) 特别是24页,另参 J. Nave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ramaic Script (Jerusalem, 1970), p. 61。另认为是「省长」者,参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Burns & Oates, 1966), p. 360。还有 N. Avigad,用最新的资料去回复 Cross 和 Naveh 的看法,见于: Bullae and Seals from a Post-Exilic Judean Archive (Jerusalem, Qedem 4, 1976), p. 6f.

7然而 D. Barag 在 BASOR 183 (1966), pp. 6~12一文中提到一些考古学的资料时说,约在这一段时期,有一些犹太人的城市曾遭遇到驱散。

Ⅱ 波斯诸王的宗教政策

  波斯帝国的统治有一大特色,就是必须将复杂的种族人口整合在一个单一的行政系统管辖之下,同时还要保有对各地风土民情及宗教信仰的尊重。阿卡曼尼德(Achaemenid)王朝诸王8(至少从大利乌一世开始)的宗教信仰是只信奉奥拉马兹达(Ahura-Mazda)神。不过,他们倒不会将这个宗教信仰强加给其他的民族,反向的,他们倒鼓励其他民族以恰当的方式去遵奉自己的神只,以取得帝国君王的福利。

  古列王是第一个以国君之尊,去认同新入帝国的臣民所信奉之诸神,甚至宣告对马尔杜克(Mardu祂)神或其他巴比伦的神只表示忠诚。同时,他也归还那些非巴比伦人的城市所信奉的神明之像,又把那些敬奉诸神的各地人民送返原居地,重建自己的神庙殿堂,并祈求各神明的保佑。在以下摘自所谓古列圆筒石印的文句中,我们可以看见他自己的陈述。

「我已将以下这些事物归还给这些神圣的城市……包括:那些倾颓许久的圣堂,以及住在圣堂中诸神之像。我又召聚了来自不同城市的居民,将他们送返原居地……。」惟愿众位被我安置在众城之中的诸神明,每日均为我的长寿向比勒及尼波代求。又愿众神代我向马尔杜克我主提说:「古列王是敬奉你的,还有其子甘比西斯……。」9

  这些话对犹太人及世界上其他人民的意义,已可显示在以斯拉记第一章之中。不经意地看一看古列、大利乌和亚达薛西所推行的这项政策,也就是提供犹太人资金和材料以供敬拜之需,其实并非独厚于犹太人而已。10例如甘比西斯和大利乌一世均曾采用埃及人的王号,以示对神明「瑞」(Re)之尊崇。因此,甘比西斯对埃及神庙所做的亵渎和破坏并非常态,只应被视作是对某些怀有阴谋诡计的祭司所采取的报复行动。这从他还存留同一个地方犹太人的殿堂,就可看到有力的反证。先前,甘比西斯还照例敬奉埃及的一些神明,又照顾到首都奈施(Neith)的守护女神庙中的祭司,增强他们的权威和收入。大利乌也将钱财和人力倾注在埃及的宗教事务上,「以便」(就如埃及的史官所说的)「护持所有埃及神只之名,他们的庙堂、收入以及各式节日的庆祝,使之永续存留。」11

  再者,埃及也不是一个特例。其他地方像希腊人住的狄老岛居民在主前四九○年波斯船舰入侵时弃岛而逃,就曾获得大利乌的保证,必对他亲自拜过的一块圣地,(据说是阿波罗神和亚底米神的出生地)善加保护。波斯的大将军达提斯(Datis)也曾在此献上场面壮盛的祭礼。有趣的是:这位大利乌一世曾经特别提及一项长久忠诚的政策。为了这个政策,他曾责怪过一位小亚细亚的大将军加达大(Gadatas)。加达大竟然没有免除掉某些「阿波罗神的园丁」(也就是祭祀服事人员)的税贡。这样的特权也照样分配给犹太人圣殿中各等级的服事人员。相关的记载可见于亚达薛西王任命以斯拉的谕令中()。

  最后,我们还可以看到波斯诸王都曾关心到如何保护各地的宗教均正当地信奉遵行。相关文献可见于所谓「埃勒芬亭经卷」中的「逾越节蒲草古卷」。12这是一封写于主前四一九年的书信。由当时一位名叫哈拿尼亚(Hananiah)的犹太省官员写信给住在面对着埃及的边防要塞埃勒芬亭小镇上的犹太人。信中提醒他们大利乌王(二世)的谕令,要求该省省长通告他们,务必遵守古礼,吃没有酵的饼过节。哈拿尼亚确实很清楚地受命去宣达王令,昭告他们依照出埃及记十二6、14~20的规定而行。信的末了,他还以「此乃大利乌王钦令」这样的格式来结尾。

  这份蒲草古卷的断简残篇不但提供我们相佐证的资料,以便了解以斯拉如何被任命去建立犹太人的律法。同时,还让我们更加确定在书中出现的那些国王令谕所隐含的意义。亦即:开始时是由高阶层作一般性的决定,然后发放到下层策士们的手中,由他们进一步去拟订相关细节。这些策士必定是该国人民的同胞。此外,王谕的流传是以国王之名定旨的。

  这些散布在波斯大帝国中的宗教政策,虽非了解这两本书的必要文献,但仍然可以相当程度地帮助我们了解,这两卷书中发生的事件并非是孤立偶发的。反向地,乃是与整个大时代的处境有密切关联。

8阿卡曼尼氏(Achaemenes)之名取自于古列王的先祖。古列的家族一直在整个帝国统治时期担任王权达两个世纪之久。

9以下文字损坏不可见。英译取自 ANET , p. 316。

10参:拉三7,六4、8~10,七15~24。

11取自 Saïs 的 Uzahor 碑文。英译见 G. B. Gray,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 IV (CUP, 1926) p. 25.

12有关这些文献的讨论,见附录三〔书版176页以下〕。

Ⅲ 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的重要主题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卷书不只是平铺直叙的编年史。读者可以从这些事件中学到功课,而不是学会故事而已。在旧约和新约中最后的两处故事叙述体例里,我们看到它们存在着某些相关特性:让读者看到一个中途驿站而非旅途终点。它们巧妙地让人看到事件背后有着上帝进一步的目的。当尼希米在耶路撒冷时,我们也彷佛看到保罗在罗马。整个故事突兀地退出掉,留给我们的将是下一段可预知极艰困的旅程。当然,这也会是一段有好开始的冒险行程,隐含着极富潜力的未来。「上帝的手」(借用以斯拉、尼希米最喜欢用的词)很明显地充满在其中。既然上帝自己是所有事件背后真正的导引者,人们怎样论到祂,自然地该成为我们研读的首要主题。

A 上帝

  当上帝的百姓变成一小撮余民时,无疑地这位神也只是一位小小的、隐匿的神只。但是,祂竟然被人们大胆地宣告是创造主,是「天和天上的天,万军」的护持者,更别说是「地和地上的万物」之创造者()。这些并不是私人所持有的神学而已。当犹太人回复那些要向帝王打报告、充满敌意的使臣时,他们还是说:「我们是天地之上帝的仆人」()。这个头衔「天地之上帝」,早已为政府当局所知,系指涉以色列的上帝时最正式的称呼(参:)。另外,从私下勉励的角度来看,上帝的百姓可以藉此彼此提醒:祂仍是「大而可畏」(〔希伯来文圣经〕;另),而且仍愿认同他们的那一位,因而是「我们的上帝」。

  实际上,圣经也的确强调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约。在这个约里,上帝将自己与以色列人连结在一起。因此,每一个人都可以据此而称祂为「我的上帝」(尼希米对此特别有感觉)。上帝选召亚伯拉罕,又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更是忍耐以色列人的挑剔。这些资讯都在尼希米记第九章的认罪祷告中大篇幅地复述,(以斯拉记九章也有较简短地提及)。当他们在旷野飘流时以及在先知的劝诫中,上帝本着祂信实的爱,差派祂的圣灵到他们当中去。不过,他们鲜少注意、听从()。

  「神的信实」是我们在这两卷书中首先看到的主题。一系列的事件连着出现是要成就一个先前的应许()。每个事件都同样地呈现一件事:上帝的主权。当中并没有明显的神迹发生,但一个王接着一个王作成许多决定,其实都是上帝在平静无声中所策动的。譬如:祂「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祂「使」亚达薛西王起这心意,又使王「喜欢差遣」尼希米回去翻转先前的政策()。还有,我们也知道上帝还激动许多人的心,志愿从异地返回,又「使」尼希米心里率先想要修建城墙(),然后是其他人也要一起事奉()。

  最后,我们还看到上帝既与祂的百姓一同做工,也做工在祂的百姓身上;祂既做工反对那些有权势之人,也借着那些人去做工。尼希米记有名之处即在于属灵的力量与那些精明又实在,不怕丢脸的人充分地结合在一起。「我们祷告……就派人看守,昼夜防备。」()。「当纪念主……,要为……争战」()。最精采的结果是他们的感谢词:他们并不是说尼希米以智取胜(虽然他确是这样),乃是说「上帝也破坏他们的计谋」()。这正是全部事件的核心,也是陆续要发生更大之事的征兆。甚至连他们的敌人也知道这件事。所以城墙可以在短短的五十二天就修完了,「四围的外邦人听见了便惧怕」,并不是因为他们看到犹太人做事极其有效率(当然他们是非常有效率),而是「因为见这工作完成是出乎我们的上帝」()。

  假如有这样一位上帝帮助,还有谁能敌挡他们呢?无论祂所使用的方法是藉由他们自己的戒备工作和勤奋(如上所述),或是让君王派出「军长和马兵护送」尼希米(),抑或在安静无声之中保护以斯拉回去(其实他本是以「求王……帮助……为羞耻」的,见),以上种种方法的背后全都是这位主神全权的作为,今天,由我们来看也必为之惊叹。

B 上帝的子民

  以赛亚曾经预言说:以色列百姓「虽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归回」()。这里所谓的归回并不只是说从被掳之地归回,也指着「归回全能的上帝」(21节)。这两卷书所说的就是这两方面的事情:一小群的余民和一颗新的心是指着一些被分别出来的人民。

  从被掳之地归回的人数虽有五万人左右,但这些人觉得:和他们的祖先人口比起来,他们毕竟仍只是一小撮而已(及下)。所以,他们说他们是「剩下」「逃脱」的人()。这些生还者正也证明了上帝的恩眷和信实的慈爱是不变的(及下)。从此,「被掳之人」( gôlâ 是一个集合名词)这个词倒成了一个荣誉的头衔,意思即相等于「真以色列人」。它后来也出现在以斯拉记十8的宣召大会上。当时,被掳流亡之事已退出有八十年之久,但是当以斯拉威胁着人们要把那些不出席宣召大会之人赶出「被掳归回之人的会」时,他用的就是 gôlâ 这个字。

  这段时期有两件事是很被强调重视的。第一,延续以色列历史的传承,这些余民仍称为以色列人(参:b)第二,要与外邦文化的污染区隔开来。以斯拉记第二章中极为耐心详尽地记录这些族人的名录和家乡,即反映了对第一件事的关心。其中,第59、60两节所列出的某些团体名单,是一些人「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是以色列人不是」。这更强调了这一点的重要性。并不是只有祭司(61~63节)才需要验明正身。

  第二点是关乎到宗教信仰的纯正性。要追求这一点是更难也更危险的事,因为会使得他们形成一个孤立的社群,或遭致外人的敌意,以及养成妄自尊大的倾向。从以斯拉记第四章可知,当他们半信半疑地停顿其工程时,他们当可清楚地感受到外来的敌意。不过,在这个阶段,这些排外的措施尚属必须运行的策略,还看不出有太多自大自满的迹象。这些措施属于防卫性的,而非攻击性的,在他们内部社会的各阶层里,有许多人对这些政策感到厌烦。如果单从领导人物的执意坚持这些作法而言,人们似乎可以控告所罗巴伯、以斯拉和尼希米等人简直是沙文主义作风。但是,更公平一点地说,他们的任务系在保守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族类」这独特的身分(,另参:),亦就是要全然而绝对的向主神忠诚,不致被周遭的文化所吞没或稀释。

  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事件。窥览一下在被掳初期,以西结和耶利米时代(结八;及下)普罗大众的信仰光景,再窥览一下尼希米时代那些被放逐的犹太人所写埃勒芬亭蒲草手卷,13其中他们如何认定耶和华上帝与迦南诸神只绝不相容,就可以了解何以在被掳归回之后的犹太教,会轻易采取这些措施了。同时,我们还得注意的是,犹太人对周围邻居民族所说的轻蔑语气,例如:「我们建造上帝的殿与你们无干」,「你们却在耶路撒冷无分、无权、无纪念」(),这些话应当与他们如何欢迎那些真诚皈依上帝的外邦人时所讲的话平行看待和了解。当圣殿的工程完成,他们在过逾越节时,我们就可知道「从被掳到之地归回的以色列人和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污秽、归附他们、要寻求耶和华以色列上帝的人都吃羊羔」()。不过一个犹太人的正统性其实并不附带道德上的无误。保罗抖着衣裳以示断绝与那些不相信主的同胞之关系()。在这值得纪念的动作发生之前很久的时代,尼希米也做出同样戏剧性的动作,以警告那些犹太人中取高利贷和违背誓约的人,他说:「凡不成就这应许的,愿上帝照样抖他离开家产和他劳碌得来的,直到抖空了」()。这两卷书所强调的是一些外在的事件,亦就是说,一个人如何对待他的同胞族人,是检验他信仰品质的方法。尼希米还做了一件事几乎与保罗一样,那就是放弃作省长应得的俸禄,原因是:「因敬畏上帝」,以及「因为百姓服役甚重」(;另参:)。

  因此,上帝的百姓仍要面对这个约中所隐含伦理上的问题,以及众先知所给的召唤:要存勇敢的信心。不过,这两卷书中三件连续的事件,亦即:圣殿、律法和城墙,仍带给以色列人的性格成形有极独特的影响力。因为以色列人在这个离弃上帝的世界中是独属于上帝的少数群体,在众民中是上帝自己的产业。因着这个缘故,这个群体乃是祭司的族群,是蒙召来敬拜的人,不单是借着物质的祭牲,也是借着人员高度组织化的圣殿,献上诗歌和祷告(特别参:)。不单如此,以色列人成了一本书的人民意思不仅是说摩西律法被强有力地运行(特别是对付与外族通婚的问题),还因为在敬拜的内容上,律法书要被解说,且是敬拜最主要的一部分(参:)。因着律法书受到如此的重视,又因着文士以斯拉所树立的榜样,文士在以色列中的角色一出现即成定型了。故事的第三个焦点是重建城墙。这几乎可以被视作是以色列人分离主义的一个象征:意识型态上的围城,以外在有形的物质表达出来。但只是这样说还不太准确,因为城墙「已经在」一次对抗外来的侮辱和挑衅中被攻破,又在信心的灵里重建起来。不过,尼希米倒真的是用它来作有形的防护,又用它来作属灵的屏障防止人违犯安息日的戒规()。因着律法的要求,重新认真地运行分离主义也是事实(我……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因此,如果我们认为把分离主义(就像一座城墙一样)说成是压缩的工具实在太扭曲的话,至少也可以说它是一种潜在保护人的方法。

  简言之,我们在以斯拉、尼希米记中看到的以色列是被砍下到几乎只剩下根的情况,但它又在摩西律法中找到那已被忽略的养分资源,而重新存活过来。因着重新重视它自身的纯正性,有很多迹象显示它逐渐长大变成了我们在新约中所看到的犹太教。这样的结果可以说是更好,却也可以说是更坏。

C 恩典的媒介

  为着篇幅所限,我们必须将讨论限定在三个相重迭的主题上,亦即:祭祀、祷告和圣经。

一、祭祀

  有关仪式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敬拜中,人们所献上一般性的祭物。祭坛是第一个设立好的物件。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因有尚未赎清的罪愆或有疏忽掉的效忠臣服礼而会遭到天怒人怨(。「他们在原有的根基上筑坛,因惧怕邻国的民」)。这圣殿,已被废弃多年,起初是因为需要,后来是被忽略,直到它完全损坏,变成对上帝的侮辱以及对先知的挑战。当圣殿工程完成时,以色列人终于再次拥有一个有形的中心地点,那些自被掳之地匆匆赶回的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以及圣殿中的仆役也都重新扮演他们往常的角色(及下)。从以斯拉记三10以下,六16以下以及尼希米记十二27以下等等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很好的想法,例如在重大敬拜的场合中所用的颜色和游行方式,以及伴随着他们的乐器演奏者和交替轮唱的歌手,加上因喜乐或哀伤而大声喊叫的会众,以及火红的、壮观的献祭牲畜。其实,在平常时日的献祭敬拜也是如此,例如献早祭或晚祭时,都有带领人与轮班对应的诗班(参:、24)。当然,每逢节庆来到,这些敬拜的活动将更密集而达到高峰。例如,他们还会加上一些鲜活的纪念活动,以庆祝上帝拯救的行动,包括吃逾越节的羊羔和无酵饼(及下),或亲手制作帐棚,使得整个耶路撒冷城变成像出埃及时在野地露营住棚的光景(及下)。

二、祷告

  祷告这个主题极为彻底地交织在这两卷书的文脉当中。祷告的进行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呈现。从短暂一现的悟性祷告到雄辩的演说,伴随着一些悔改的场景,像禁食、拔头发、撕裂衣袍、哭泣、仆倒在地(参:),或穿麻衣、头蒙灰尘(),或再次如上一段所述,在祷告时,伴随着音乐和大声喊叫的声音去欢乐地颂赞……等外在的姿势。

  这些祷告的内容反映出旧约时代成熟的信心。以色列人其实有很强的历史感和团结性,原因不只因为借着蒙拣选、上帝的立约,以及被赎的记忆等而得到一再的保证(),另一方面也同样因着他们的谦卑。像以斯拉就曾因着现今和过去的罪过,在上帝面前羞愧(),尽管他自己并非亲身有份于其中。同样地,尼希米的认罪也是如此,他从「我们以色列人向你所犯的罪」,立刻就转到「我与我父家都有罪了」(),一点也没有遁辞。上帝是公义的(),因此「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

  这样一种谦卑是可以变得很病态的。但上述的这些例子显示,其结果幸好都是健康的。因为他们不只从圣经的应许中得到勇气,从上帝持续的爱中得到「稍微的」印证(及下;及下),而且在每一次认罪之后都会付上高昂的行动代价。以斯拉记九章之后是那篇很激烈的第十章;而尼希米记第一章,接着就是「不做就要死」的觐见帝王(既然这番祷告期待着会有「现今亨通」的结果,见一章11节,我们可据此怀疑尼希米或许很清楚知道以「面带愁容」吸引王的注意所代表的意义);到了尼希米记九章,我们又看到他们「立了确实的约」以示改革的决心。

  各种祷告的事项不但符合各类具体情境,同时也构成了这两卷书的另一大特色。尼希米记开卷的祷告词,我们可以看到从一般性的认罪、请求(历经数个月后参二1注释〕然后转到更精确的祈求,也就是用一些像「现今」、「你仆人」之类的话()。接下来就是二章4节那段有名的「飞箭似的祷告」,快速而无声。但在这两类祷告之间,精要地陈述了两个事实:人要负的责任是以不屈不挠的决心、深邃的思想,以及全然的投入这样的态度去为事情祷告,但要知道:上帝不会因我们精美的言词或建议而受到影响。其他的祷告事项也给我们留下相同的印象。一方面我们看到,当以斯拉和他的同伴预备从巴比伦跋涉回来的时候,他绝不允许人以敷衍的态度祷告。他说:「那时,我在亚哈瓦河边宣告禁食,为要在我们上帝面前刻苦己心,求祂使我们和妇人孩子,并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另一方面,有时候在有限的时间里,人也只能这样说:「当纪念主……要……争战」,或说:「求你坚固我的手」()。简单扼要的祷告倒像是在滔滔雄辩。

  最后,我们要来看尼希米的「独白」,特别是以「纪念我」这样的形式来陈述的祷告(、31)。有时,他又会说:「纪念他们……」,也就是那些不共戴天的仇敌和失败主义者及叛徒()。有一次,他的祷告还像发出诅咒那样:「求你使他们的毁谤归于他们的头上……不要使他们的罪恶从你面前涂抹……」()。这类的话和某些诗篇的句子极相似,都属于正面或负面这两类感叹词中的一种。我们可以看到,尼希米会这样说,是因为他将自己和他的仇人交托给上帝去审断。换句话说,尼希米所在意的不是成功或失败,也不是他正在或即将采取对付敌人的行动,甚至不是历史的评判。他所最渴望的,也正是他祷告的方向,那就是得到上帝即时的帮助,特别是上帝美善的作为可以成就。尼希米正是以这样的祷告来退出这卷书的,这并不令人惊讶。

三、圣经

  圣经,更精确点说是摩西律法,在以斯拉、尼希米记中乃是第三件特殊恩典的媒介。我们看到:圣经中其他的书卷有被引用到;再者,以斯拉记一开头就提到先知耶利米的话应验了。不久,我们又听见他们所唱的歌乃是来自诗篇()。不过,整个主导的力量仍是在于律法书。

  我们将在本书其他篇幅(以斯拉的律法书〔书版195~202页〕)讨论一个广被接受的理论,在此谨简要说明。律法之所以有强大的影响力乃是由于它有新鲜的力量。当以斯拉从巴比伦回来时,他带着的是一部比从前任何一部都记载得更多、更详尽的摩西五经。14这是由于一些祭司或像他这样的学者努力不懈所致。据说,以斯拉本人搜集又修订了散在以色列各地的律法书及古传统,把它们和原来已知的版本混合在一起。旧有已知的版本是由摩西所握有的原始资料,后来逐渐增加成长,不过仍被认为能代表摩西本人的教导,或者至少是合法正当的延续发展。

  我个人并不接受这个观点,而且我也不认为必须延用这样的说法,去解释我们正在讨论的以斯拉、尼希米记的这些现象。虽然我们所用的这些资料大多可以援用上一段所说的理论去解释,但是他们也可以从玛拉基书的角度去解释。玛拉基书给我们一个崭新的角度去看这两位改革者所处的宗教背景,更何况这本书通常都被认为大约也隶属于这两位作者同一个时代的作品。当时的处境使得他们必须采取一些步骤,主要的原因就是祭司们无法教导律法书。15以斯拉的律法书对当时代的重大影响,从原因和结果来看,正像改教运动时期的圣经一样。因为他们对圣经的认识不在于它是一本全新的书,而在于它是古旧的而且被重新发现,然后被介绍、解说给全体人民。它被尊为权威,正可以用来审判祭司自己(参:及下,及下;及及下)。

  有一则故事出现在旧约次经《以斯拉续篇下卷》十四章,将以斯拉称为摩西第二。故事认为以斯拉也在荆棘中听见上帝的声音,并接受一项任务要在四十天内与五个秘书一起合作写下九十四卷书,其中的二十四卷(就是一般传统所公认的数目)要公开给大众,其他的则保留成为秘密。这个神奇的传说所要表达的一个事实乃是:以斯拉给犹太教注入一个新的态度去面对圣经,也可以说是他把圣经赐给了人民。如此一来,我们得重新严肃地对待申命记六6的这一段插入语。那就是:如果圣经成为一本随时都要研读的书,最后将会变得很吊诡,那就是:它将不再被视作只有文士能独占的书,人们也不再必须听从那些有识之士的注解评论方可(参:及下)。

  在此同时,以斯拉也立下一个对圣经的专门知识需求甚急的好榜样。我们在以斯接记七10可以看到这一段极有名的摘要。以斯拉自己不但对圣经专心致力地研究,同时自己全然顺服并教导以色列人。对他来讲,律法书(Torah)的法律力量绝对不能被限于它仅是一部律法师手中的法律条目而已。律法乃是出自于启示的话语,就如七章25节所说「你上帝赐给你的智慧」(另)。这本是亚达薛西王的话,但我们不用怀疑也可知道,这句话也反映出以斯拉内在的态度。

  因此,圣经在这两卷书中被人们视为一部应被遵守的律法书,以及应被追求认识、上帝的启示;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两点,亦即是激发人去祷告和行动的应许和警告。从作为律法的这个角度来说,圣经将使人「因上帝命令战兢」(),再加上从人或上帝而来的赏罚加强了这一点()。从启示的角度来说,人们是「清清楚楚地念上帝的律法书」(有关此节经文意义,请进一步参考尼希米记八8的注解〕,好「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在那里有一组的教师队伍在促成这件事(及下)。我们也可以说有一个由平信徒和祭司所组成的研讨会或查经班共同在研究圣经()。再者,从作为提供祷告和行动的准则依据来说,我们可以从以斯拉记九章和尼希米记九章的认罪祷告里,看到圣经在这方面的用途。再加上尼希米记第一章,我们还可以看到他们更高兴地带着信心去题说上帝过去所施的怜悯。特别在这一点上,他们是逐字引用古代的应许去向上帝祈求、祷告。

  圣经被当成是恩典的媒介,并没有取代祭祀或私人祷告的功能(它反倒添加和充实了这些的内容)。但是,从此之后,它确实占有一个极为显著的地位,而且永不消退。

13参附录三〔书版176页以下〕。

14亦即圣经中的头五卷书,也被称作「妥拉」(Torah, tôrâ ,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法律」或「有权威的教导」。

15玛二6~9,另参三章7节及四章4节。RSV 等译本中二章6~9节的 instruction(教导)这个字就是 tôrâ ,律法。参上一个注解。


01
尼希米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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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注释

  本书的内容一半以上都是私人笔记,其中不时穿插一些「暂时离题」与坦率的评语,使它成为整本圣经中最生动的书卷之一。以斯拉的故事许多部分也是以第一人称述说(),可是比起咄咄逼人、脚踏实地的尼希米,沉静内敛的以斯拉就不那么跃然纸上了。

  本书的主要情节发生在主前四四五年的春夏之间,在那短短几个月中,尼希米不仅从波斯湾附近长途跋涉至耶路撒冷,还将耶路撒冷的城墙与城门修复,并且开始看到他们能I卫自己。这一切他都以第一人称叙述。

  从第八章至十二章快结尾时,则是另一人的旁白,告诉读者当时那社区如何借着读神的律法、认罪悔改、与神立约以及按照神的指示敬拜祂,以加强灵性。

  然后(及下),尼希米本人再将感恩奉献典礼描绘给我们看。为了庆祝城墙的修复,民众那天分成两大队在城墙上游行,欢欣鼓舞地庆贺。最后在第十三章,他历历如绘地提醒读者,争战仍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十二年的省长任期与短暂地回到皇宫,丝毫没降低他的反应与斗志。犹太教若赢得不屈不挠、为正义而战之盛誉,大概应归功于这两位具有破斧沉舟意志之人,以斯拉与尼希米。

家乡来的坏消息(尼一)

耶路撒冷的悲惨情形(

  1. 这段对话是整本书中伟大事件的推动力,以现今的阳历来算,发生于主前四四六年十一月中旬与十二月中旬之间。尼希米在第二章与国王的对话,则发生在主前四四五年三四月间。可是书中却说这两件事发生在亚达薛西王二十年1,他从主前四六四年统治到四二三年。大约是以斯拉去耶路撒冷之后十三年的事()。2

  书珊城( bîrâ ),或更确切一些,「书珊城堡」(参:,表示它或许与其他「书珊城」有别),是波斯王的冬季行宫。

  2. 哈拿尼可能是尼希米的兄弟,也可能只是个亲戚,因为这希伯来字蕴涵这两种意义。在七章2节,他会再出现,深受尼希米信赖而授以高职。他们两人的对话中,剩下逃脱的这字与以赛亚喜欢用的「剩下的」这字十分相近,意思是以色列的未来都寄托在那一小撮人身上。其实尼希米选用这字,以及他兄弟用同一字回应,或许别具用心地暗指神对「剩下逃脱的人」的应许,他们不仅逃过劫难,还会「诚实倚靠耶和华」()。

  3. 我们若以为这里所说的耶路撒冷的灾难,是尼布甲尼撒王带来的毁坏,就大错特错了。那已是古老历史(主前五八七年),而这里却是新的消息且是致命的打击。最可能的是以发生于以斯拉记四73之事做为背景,有人向亚达薛西王报告说,犹大人要重建耶路撒冷城墙,王就立即下令「用势力强迫」他们停工。这对犹太人是十分不利的局势,因为耶路撒冷四围仇视他们的邻国,现在可引用王令来反对他们。以斯拉所享受的王恩(参:),突然消失殆尽,耶路撒冷的城墙与城门也全被摧毁,它不仅丢盔卸甲,并且孤立无援。

尼希米的祷告(

  4. 由于尼希米天生是个行动迅速、当机立断的人,他在这里的行动相当出色,显出他对事情轻重缓急的看法。这节每一字句也都显示,二章4节中有名的「火箭般的祷告」是何等的不疾不徐,绝非虚有其表,以及接下来会成就何事。

  5. 这篇祷告的精巧开场白并非浮夸之辞,它刻意不立即向神求救,否则会显得没信心且自哀自怜。它马上指向天庭(与主祷文一样),使人有正确观点,且反映出神的个性不仅是令人鼓舞、忠诚不变的神之爱,且是先提到神的尊荣,将人,不论是朋友或敌人,立即放在正确的位置。

  6~7. 第5节提到神的诏约,让人想起与神立约的人该有的反应(「爱你、守你诫命」,5c节)。它不可避免地驱策人反省己身且认罪悔改,尼希米不仅为自己的罪(6c节),也为民族的罪悲伤。他乏善可陈,只能空手来到主前祈求。

  8~10. 他空手而来,但并非随意闯入主前,他清楚明白圣经里的警告与应许,就在神面前发出坚毅、不胆怯的恳求,引用申命记中好几段经文(参:8节与;9节与),最要紧的是在10节引用摩西的话,当时摩西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向神求情(),求神站在祂自己的子民那边(你的百姓、你的产业),且思想祂用大能大力开始的工作。当时以色列面临绝种的危机,现在尼希米认为局势并不比当时轻微。他与摩西一样,需以祷告堵住那缺口。3

  11. 他的祷告突然提到现今与这人(王)。祷告绝不能代替行动。尼希米为读者预备了一个机密,至目前为止读者对他的职位与「这人」的身分一无所知。

  酒政(与以下约瑟故事中的酒政是同一字)是皇宫中一个高级职位,主要的责任是替国王斟选酒的种类,且预尝酒中是否下了毒,然后才让王饮用。这职位让他常常侍立在王前,有机会成为有大影响力之人。麦尔斯(Myers)特别注意到希罗多德(Herodotus)所写关于波斯酒政的荣耀,以及多比传一章22节(Tobit )中描绘的阿希卡(Ahikar),他不仅是酒政,也是亚述王以撒哈顿的首相。4

1波斯与犹太正常的日历,是从尼散月开始(),相当于现今阳历三月或四月。一1中的日期就应当发生于亚达薛西王十九年,因为有别的经文证实二1以下的事情发生于二十年(参:)。但也有地方显示,旧约中某些王的年历,是从秋季算到秋季:例如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Chicago, 1951, Paternoster, 1966), p. 30;另外也参考 D. J. A. Clines, JBL 93 (1974), pp. 25, 346。另一解释是,一1中的「二十年」是编纂者或文书的笔误。希伯来原文没有提到王的名字,表示这节可能有些不正常。这样的解释较秋季至秋季的假说要容易接受些,因为尼希米记其他的日期都是照犹太正常日历记录,都是从逾越节尼散月(以前称亚笔月)开始算为一月,住棚节都在七月举行()。

2关于此争议点,请看附录四,书版第180~195页。

3参:诗一○六23。

4LXX 的一个 B 版本将尼希米的「酒政」(oinochoos)翻译为「太监」(eunouchos)。可是这没有希伯来文圣经的根据,且似乎将两个相似的希腊字搞混了。(他们或许猜测波斯头衔 Tirshatha 应当翻译为「太监」,见拉二63的注脚〕。


02
尼希米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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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被派往耶路撒冷(尼二)

事情被提出(

  1~2. 这里所说的尼散月,相当于西历四月,是波斯与犹太月历的头一月,显示尼希米持续不断地禁食祷告了一长段日子()。他已听到消息四个月了,现在他的祷告已到达一章11节所说的地步,是该采取行动的时刻了。

  或许如同许多人的建议,王指出他面带愁容的话使他突然警觉自己的失礼,犯了宫中的规矩臣子在君王面前不当露出自己的私人感觉,特别是当那感觉会带来一些震动时。这解释虽有道理,可是他的理由应当更深一层才对。尼希米已决定「今天」(,中文翻为「现今」)要把事情提出来,他甚至或许决定要用显出愁容之法,故意制造机会让国王问他问题。现在那时刻已来到,他若处理不得当,良机就会稍纵即逝。再者,他还要请王将已发布的政策反转过来,因为王已正式下谕令禁止耶路撒冷修建城墙。这道命令中的确有漏洞,可做些修改(参:),可是在短短时间内要求任何人朝令夕改,都是非同小可之事,而「王的震怒、如杀人的使者」,5不可轻举妄动。

  3. 这件事被小心翼翼地提出,一如麦尔斯所指,或许有人会拿这对话中并没提到耶路撒冷这名而大做文章,其实第7节就已做了说明。尼希米与以斯帖6一样十分有智慧,先将这消息以个人的伤痛提出,并不认为是个政治议题。无论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在谈话中何时表示是指耶路撒冷,但那时王心中已泛起同情心,也清楚显明愿伸手相助(4节)。

  4~5. 这个亲密、快速的场景使我们永生难忘,我们也置身于其中,屏息凝神看着尼希米发出祷告,毕恭毕敬地回答王的问题。他们的对话具一般通性:请求者碍于礼数,需多加解说,王则因习于掌管乾坤,只简单扼要地说话。他的每个问话都直接了当引到下一问题。

  6. 这里提到王后,或许暗示这是个非正式场合,因为按照习俗,王后是不出席正式官方宴会的。此外也暗指王的决定受到王后一点的影响。整个会谈让人觉得,尼希米的个人品格使他得以享有向国王说话的权利,且能克服一切政治阻碍,达到他的目的。

  他回来的日期应当不是五章14节或十三章6节所说的十二年,应当在城墙修复且行奉献典礼后的当年立即回宫禀报,然后再接受任命成为省长。

  7~8. 尼希米切合实际、大胆的要求若令我们刮目相看,那么连国王也为之动容。此时的回答若含糊不清,会显出这计画只是个梦想,或一时心血来潮。可是尼希米已祷告许久(见1节的注解),有足够信心,已预先想到整个计画的点滴细节,连修城墙的技术都先想好了(见拉五8的注解〕。可是他领悟到,决定事情的成功与否,不在乎他的信心,而在于他所信靠的神,神施恩的手说明他。参考18节与以斯拉记七6。

旅途、抵达与夜间巡察(

  9. 有军队护送不仅使他们得到保护,且是一种威风与排场,到达目的地时,会让邻国省长晓得他们享有国王的恩宠在身,也让他们明白国王的旨意有了更改(见注解)。这能解释后来尼希米的敌人在攻击他时,为何只做些口头威胁,而不敢动武。至于以斯拉为何不愿接受军队的护送,请见以斯拉记八21~23的注解。(关于大河西的省,参:之注解)

  10. 这两人的身影将笼罩整个故事,两人都很有影响力与势力,不仅可从他们与大祭司家族的关系看出(及下、28),也可从圣经以外的文献看出。主前四○七年(本章事件发生之后38年)的一个文献提到参巴拉是「撒玛利亚的省长」,7而接下去几世纪的一个有权势亚扪家族,就沿用多比雅这犹太名字。文献中提到他们的头衔是仆人或「奴才」,毫无疑问地应当是「王的仆人」的简称,颇具鄙视意味。文中说他是亚扪人,并非指他的原籍,而是说他选择移居那地,且在那里成为高官。8

  11~15. 尼希米一直是凡有理性、虔诚与注意细节之人的好榜样。他虽行动敏捷、有冲劲,却不冒然行事(11节)或说话(12节)。他预见人们对一个新上任对新任务一无所知的官员怀有反抗之意,因此自行先去勘察形势,再选择适当时机展现才华(16节)。他不仅不让敌人知道他的计画,连那些需去说服且鼓舞、才见过一面的犹大领袖也被蒙在鼓里。他若逢人就说自己半生不熟、零碎片断的想法,就无法达到目的。除了他的战略巧妙外,最要紧的,是他深信这计画基本上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从神来的,是「为耶路撒冷作事」(12节)不是他的想法,不为他的荣耀。

  二千四百多年后的今天,对他那晚的宵行夜巡只能以臆测来重建。这段经文的名字中,从三章13节知道,谷门(也提到)与粪厂门相距约500码,也可确定粪厂门位于城南或东南端,通往垃圾场,欣嫩谷。它也许就是耶利米书十九2所说的哈珥西门。泉门显然通往名为隐罗结之水泉(En Rogel),靠近东南角欣嫩谷与汲沦溪交接处,因为另一靠东边的门(水门,),会通到另一主要水源,基训溪。关于王池,学者抱持不同的意见,可是三章15节所说的「王园西罗亚池」,似乎支持肯扬女士(K. M. Kenyon)的说法,认为它就是「位于东部山脊南端」9希西家王的西罗亚池。希伯来原文三章15节是谢拉( s ̌elaḥ ),与西罗亚( s ̌i ̄lo ̄aḥ )出自同一字源,「差遣」的意思,翻译为希腊文 Siloam。它是用沟渠将水引进来。

  因此,尼希米似乎从城西开始勘察,从已毁的城门出城,向左转朝南走,然后绕到东边,不久之后被迫下马徒步,沿着汲沦峡谷(14b、15a节)的山脊向北走,最后返回10到原先的出发点。他下马是因有一大堆残垣败瓦挡在路上,显然是尼布甲尼撒王攻陷耶路撒冷时留下的遗迹,被肯扬女士在一九六一至六三年的考古挖掘工作中发现。11

对这计画的反应(

  事情有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尼希米这位新来乍到者的观点十分重要。他认为城墙被毁,从负面来看,不是人民生命不安全的问题,而是奇耻大辱耶路撒冷应当被视为「大君王的城」且「为全地所喜悦」。12从正面来看,他首先提到神的手帮助他,然后才提王说的话。这才是正确的因果关系,也是他真正的信念(参:8节末),而这信念特别具感染力。可是说真的,亚达薛西王能同意他的计画算是个奇迹,而整个会众全体一致赞成他的计画也同样是个奇迹。

  19. 现在除了参巴拉与多比雅之外,又加了第三个仇敌的名字。有证据显示基善(及下)绝非微不足道的外邦人,他比另两人的权势更大,但不像他们那样热中于破坏建城墙之事。他的名字出现在主前五世纪末的一个银器上,就是本事件发生之后约四十年之时。那银器奉献给阿拉伯女神韩宜腊特(Han-ʾilat),上面刻着奉献者的名字,是「基达王(Qedar)基善(Gashmu)的儿子该隐(Qaynu)」。13其他文献也显示,在波斯帝国统治下,基善与他儿子统治着一群阿拉伯部族,控制摩押与以东(犹大东部与南部的邻国),以及阿拉伯部分地区,一直到埃及边界。

  因此,犹大除了在北边与东边已有敌国撒玛利亚与亚扪之外,现在几乎已被四面包围,心战已展开序幕。在背叛这字中夹杂着鄙笑意味,它能被挑拨成一件要攻击或暗杀国王的大事,因而导致国王改变心意。

  20. 即使面对着敌人,尼希米打出的王牌也不是国王的诏令,而是从神而来的权柄。不论当时耶路撒冷看来如何卑微,他仍以做为它的城民为傲。在分……权……纪念这三字中,他将这些不令人羡慕的外邦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资格全部刷掉。约翰‧牛顿在诗篇八十七篇的注解,将这高昂、积极的态度完全捕捉了:

救主!因着主恩

我成为锡安城的一员

让世人去嘲笑或可怜我吧!

我只因你名夸口

世人炫耀的一切荣华富贵

都如过眼云烟

稳固的喜乐与永存的珍宝

惟独锡安子民才知晓

5箴十六14。

6斯八3及下。

7参:埃勒分亭蒲草古卷(Elephantine papyri),例: ANET , p.4 92b; DOTT ,p.2 64。当尼希米与他交锋时,他可能尚未获此职位,因为第10节说他听到消息,而不是如第9节所说的收到诏书。埃勒分亭古卷暗示在主前四○七年时,他年事已高,将权利交给了儿子。这刚好将他与尼希米同时代的参巴拉做为同一人。

8多比雅(「耶和华是良善的」)是个犹太名字,不是亚扪名。在「阿拉克‧伊勒伊米尔(Araq el-Emir)」出土的一块石碑上记载这家族在亚扪享有长久的权势。在喜农古卷(Zenon papyri)中,一封主前二五九年的信上显示,多利买二世时,有一位多比雅(Tubias)担任政府职位。主前二世纪时,一些名为多比雅之人在耶路撒冷的宗教与政治上具有腐化作用,在那其间招致安提阿古‧依比芬尼迫害犹太人。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如拉二59以下所记,由于他们没有清楚的家谱证明出身,不被接受做祭司而遭致的结果。敌视与变节很可能是对被排除在外的一个反应,可是没证据显示亚扪的多比雅是这家族的一份子。欲知考古学与文献详情,请参考 C. C. McCown, 'The Araq el-Emir and the Tobiads ', BA 20 (1957), p. 636.

9K. M. Kenyon, Digging up Jerusalem , (Ernest Benn, 1974), p. 181.

10布洛庆登(Brockington)指出,「又转身、进入」是希伯来文惯用语,意指「重回到」,并不排除已完全勘查完毕的可能。

11见 BA , 27 (1964), 342页,特别是45页。

12诗四十八2。

13见 F. M. Cross, Jr., 'Geshem the Arabian, Enemy of Nehemiah', in BA , 18, (1955), pp. 46f。关于 Gashmu 的名字体式,参:尼六6的小字。


03
尼希米记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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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尼三)

  这个大多已被遗忘的人名与地名名册,显示一个超然的完美组织与通力合作,表现出众志成城之意志,士农工商各社会阶层胼手胝足同心工作,并肩修复每段城墙。有些是一家人,有些是同乡、同行(例如:银匠与制造香水业者,8节)、同职业(例如:商人,31节及下)或同蒙神呼召者(祭司,1、21节及下、28节;利未人,17节及下;圣殿仆人,26节;地方官,9、12、15~17节),其中一人甚至动员自己的女儿(12节,见注解)。整张名单里只有一个令人不快的句子(见5节注解)足够凸显不同凡响的同心同德。

  肯扬女士于一九六○年代的挖掘结果,彷佛显示尼希米的城墙,东边紧沿着汲沦峡山脊顶建造,而早期的城墙则绕个大弯沿基训溪山谷较低之处建造。就目前情势来说,山谷边堆满了废墟,基训溪的重要性降低(因已建了有效的蓄水池),加上城中人口稀少,尼希米有充分理由缩短城墙,且采取深壑高垒的策略。详情请见20节以下的注解。14

  1. 这名册是以反时针方向进行,从羊门开始与退出(参32节),它位于靠近城墙东北角之处。这羊门就在毕士大池旁(),而毕士大池的位置已被考古学家清楚确定。

  整个计画由大祭司以利亚实众祭司开始,这点具有关键性的重要,并且他们将这工作分别为圣,强调整件工程的本质。城墙修建完毕后,又以盛大游行、唱诗和祭物(及下)奉献给神。这段墙靠近位于城北的圣殿,可是其中所说的两栋楼的确实位置尚不知晓,只知座落在沿着北墙向西走的方向上。事实上,这记录得十分详细的名册上,大部分地点至今尚未找到,因为这些地区现今都有市民居住,根本不可能做任何考古挖掘工作。

  2~3. 这章某些地名,在以斯拉记第二章第一批从波斯回归祖国之名单中也出现(尼七又再度重复)。耶利哥与西拿的「儿子」都在其中(及下,和合:「耶利哥人」、「西拿人」),因此使这节的哈西拿是个地名(在西拿之前加个定冠词),不是人名。15

  4. 自此节之后,修造这字不断出现在本章。柯庚斯(Coggins)指出,这希伯来动词一般是指「使坚固」的意思,并不一定是说要恢撤销状。

  米利末这人很重要,因为他与玛基雅(11节)将以斯拉与尼希米两人的任务连接起来,有些学者却认为他们两人在年代上没有关联。16在以斯拉记八33,乌利亚的儿子米利末验收了以斯拉从巴比伦带回的珍贵物品,在以斯拉记十31,哈琳的子孙玛基雅因娶了外邦女子而被以斯拉记在黑名单上。详情见以斯拉记二61的注解。

  5. 这是一个生动描述,让人一瞥得知何谓低级骄傲,而不是心不甘情不愿。颈子不肯弯,在圣经中代表不肯低头屈服的态度(例:,或的另一字),这里的他们的主或许指「他们的上司」(这字是复数,如 RSV 暗示,当它用在神身上时可指尊荣的复数)。然而,即使这些贵胄做了令人扼腕之事(他们的同乡阿摩司会如何说呢?),社区中其他人则没做任何丢脸的事:他们负责整修两段城墙(见27节),与他们有同样地位的其他贵胄也不赞同他们的做法:参9与12节。

  7. 这节末尾也许指基遍与米斯巴位于犹大国界之外,但因某种原因而处于河西总督管辖之下(见河西这字的注解)。可是属……所管只是这个意义深奥的希伯来用语其中一个解释而已。17

  8. 此处有从士农工商各行业来的帮手(做完全不是他们本行的工作),参见本章开头的评语。18

  9. 在本节与12节我们看到两位政府官员,与本章许多人一样,他们让提哥亚的贵胄(5节)羞愧得无地自容。管理者这字在旧约其他经节多半翻译为「王子」,但它一点都没有皇室的含义。在本章中,一半基本上是指「环区」或「郊区」的意思,不是市区本身,且用来做为与其他乡镇交接之处:除12节外,见14~18节。

  11. 我们对哈琳的儿子玛基雅特别有兴趣,因他将尼希米与以斯拉二人的工作连在一起,见4节注解。

  12. 这人的身分见9节注解。有些学者(例:Ackroyd)建议将女儿翻译为他辖区的村民。可是只有当村民被提到与他们祖籍的关系时才称为女儿(如:及下),不是与他们长官的关系。这真是全家总动员阿!

  13~15. 谷门是尼希米星夜勘察的起点。关于这三节中一些地标的可能地点,见二11~15的第二段注解。

  16. 这位尼希米是圣经中三位同名者其中之一,另一位是一个世纪以前与所罗巴伯第一批同归祖国者()。这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已安慰」。

  大卫坟地是复数,应当包括大卫的子孙在内。列王纪上二10告诉我们,大卫葬在大卫城,即耶路撒冷东边山脊的南端。但传说中的大卫坟墓位于城西的山脊。考古证据清楚显示大卫城不在那边。19

  挖成的池子也许是二章14节所提「王池」的另一名称,但若与二章11~15节所提的西罗亚池有别,也可能指「王园西罗亚池」()。

  17及下. 大祭司官邸(20节)20两边的城墙,由利未人(17~19节)与祭司(20~22节)一起修造。它位于城墙的东段上,可是如1节所说,大多数祭司的责任是修造北段墙。管理米斯巴之人(19节),是治理米斯巴镇,与15节所说的郊区不同。转弯之处(19节及下)不是指城墙四角交接处,因为现在仍在东边城墙,沿着汲沦峡山脊从南向北追查上去,很快在24节以下又会看到另一个「转弯」。它也许是指城墙上稍为凸出或凹进去的地方,或如 NEB 所翻译的「内壁」。

  20及下. 迪恩尼(Roger Dieny)是肯扬女士一九六二年考古队的队员之一,也是耶路撒冷圣经学院(Jerusalem Ecole Biblique)的研究生。他是第一位指出20节以下的经节中一些地标,或许间接指出尼希米将城墙缩短,城东部分盖在山脊顶上(见本章导言第二段)。从这节之后,主要工作点是以私人住宅为座标,每当提到城门,则以「对面」(26、31节)或「上面」(28节)来说明位置,不像1、3、6、13、14、15节一样。

  21~22. 米利末像其他几个人或小组一样(例:5、27节中的提哥亚人),不只修造一段城墙。关于他的身分与重要性,见4节的注解。

  24~25. 有关转弯这字,见19节的注解。

  26~27. 俄斐勒是凸出来或凸显的意思,是圣殿山的起点,因此对尼提宁人(圣殿仆人,见的注解)是个十分方便之处。它朝着耶路撒冷东边山脊的北端渐渐增加高度。水门应当位于基训溪的对面,除了雨水贮存池之外,基训溪就是这城的主要水源。地理位置若真是如此,水门就当位于东墙中心向南一点,快连到俄斐勒的起点,27节末证实此点。俄斐勒的墙或许指「玛拿西在大卫城外、从谷内基训西边……建筑城墙,环绕俄斐勒,这墙筑得甚高」()所残余的城墙。若真是如此,这里提到它若不是做为地标(参:28节的「从马门往上」),就是指旧城墙从山谷往山坡上爬,在此处与新城墙交接。

  关于提哥亚人(27节)做双份工作之事,21见5节注解。

  31~32. 角楼与19、24节以后的「转弯」不是同一字,或许指东边城墙与北边城墙接连之处。可是这字在24b节已用过,在那里并无明显的方向改变。然而,这个沿着城墙反时针方向走的旅程终于回到起点,即最初提到的羊门,我们发现大祭司与他的同侪(1、2节)与银匠和商人并肩工作,这象征着全民总动员。

14详情请见 K. M. Kenyon, Digging Up Jerusalem ,特别是89、96、181~187页。

15但在尼十一9中,类似的哈西努亚是个人名字,或许是形容词(见那节的注解)。

16见附录四,特别是书版194页。

17希伯来字 leḵisse ̄ʾ 是「去」(或「属于」)「座位」的意思,因此 NEB 就翻译为「修造远至……的官邸」。可是总督怎么可能将官邸建造在这个乡下城市?此外,本章中其他的 l 这介词再也没有「远至」或「去」的意思。这里每个这样的用语都表示希伯来文的 ʿad

18修造这字与希伯来文「被丢弃的」是同一字,因此圣经才有小字注解。可是它是个特别的字根,在此处与四2(希伯来圣经是)以及在出二十三5,意思都十分明确。在出埃及记二十三5出现三次之多,即「不可走开、务要……抬开」(直译则为:恢复,你要恢复它)。它显然与乌加列字根 ʿdb 相关,是「准备、安置好」之意。

19见例:K. M. Kenyon,前述著作,37页及下。

20巴录(20节)与米利末(21节)两人都在十1~8的祭司名单中出现。有关米利末请看本章4节的注释。

21另外还有六处提到双份工作,因为在11、19~21、24、30节「又修」表示「第二」的意思。可是大多数都没提第一段工作在何处(除了提哥亚人之外,4与21节提到米利末做双份,18节的巴瓦伊若是24节宾内的笔误,他也做双份)。因此这名单显然不完全,「其次」也不见得是说「紧接着」不像在2、4、5等节的「其次」,真是「紧接着」的意思。


04
尼希米记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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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方轴心国(尼四)

打击士气(

  一开战时以恶言恶语炮轰敌人,是颇值一试之策略,攻心为上是敌人所用的最古老武器。漫骂讥笑不需花费一子一弹,更不需讲道理。但此次战役中,被攻击的士气太过坚强,根本无法动摇。言语的确伤人,但一点都没摇动对方的决心,只导致自己忿怒而已。

  1. 22忿怒与讥讽不是很好的伙伴:惟有冷静的头脑才能使嗤笑的话达到真正摧毁的力量。参巴拉的忿怒显示他比自己愿承认的更烦躁。

  2~3. 因此,他的轻视只是用来做做样子,可是却做的维妙维肖。他运用一些煽动群众的技巧:一堆军队(2a节);一位来访的发言人来为自己助阵(3节;见二10注解〕;一连串夸大的问题。这法子在与他同格调之人当中相当奏效,因为自此以后,他的同党也对犹太人采取同样轻视的态度(4节),并且群众显然相当欣赏他的表演,他们的情绪可从多比雅的轻浮中看出(3节)。他本身虽是个大人物,但他愚蠢的笑话仍需借助一些气氛才能达到效果。

  现在来细看一下参巴拉发出的问题(2节):这里的保护,原文是希伯来文中少见的恢复、修造,见三章8节的注解。他说要献祭么的意思或许是:这些宗教狂认为只靠祷告就能将城墙修建起来吗?这是他们惟一的希望!要一日成功么?意即,他们搞不搞得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工作?最后的问题只是夸大城墙的毁坏而已,因为仍然有许多可用的石头。城门的确被烧毁了,可是城墙并没被全毁,只是有些破口而已()。

  4~5. 这没先打声招呼、突如其来的祷告,将读者带回当初他们凄惨的景况,它彷佛是直接从日记里取出,照抄无误。即使是尼希米多年之后才写,他也深深坠入回忆中。这祷告像诗篇和耶利米书中的许多祷告一样(例:诗一二三经历到令人寒心的鄙视;处在人们嘶喊着要报复他的景况)。23最后一句或指神的忿怒(希伯来原文中没有你这字),或如同大多数版本所说是修墙者的忿怒,仍不确定。无论如何,神的工作被藐视了。新约圣经虽教导我们不要以恶胜恶,但基督徒仍能从尼希米学到,要让神替我们伸冤,不靠自己(在讥笑之下,他也不回嘴),并且一刻也不接受世人对我们呼召的鄙夷。

  6. 这样,我们修造城墙:这句简单明了的话以及行动,使参巴拉和他的党羽一下子变得渺小可怜,与软弱者的信心、同心合一与力量相较之下,他们成了侏儒。建墙者采取的方略也十分精明,虽然城墙不怎么高,但先将整个城墙连接起来,而不是一段一段地修造。

使用兵器(

  7~8. 现在又有一新族群亚实突人加入已有的敌军联盟:北边是撒玛利亚的参巴拉,东边是多比雅和亚扪人,南边是阿拉伯人。他们则从西边来威胁犹大。有关前三组人,见二章10与19节的注解。

  其中有多少成分是虚张声势很难确定(见11节以下的注解)。这看起来来势汹汹的联盟却没发一枪一弹,表示「王的诏书」()起了遏止作用。但不论有多真实,他们的计谋显然包括突击与骚扰(8节),犹大必须郑重其事。

  9. 我们祷告……派人看守这令人激赏的话,确实反映了尼希米的信心。他认为天庭与地上的合作,信靠主与完善的安排,本是自然与和谐之事,且如此的先后顺序并非虚有形式。它与第一章是第二章的准备相符合,也与二章4节以下的迅速先后顺序(「于是我默祷……我对王说」),及本章4至6节(「我们的神阿!求你垂听……这样,我们修造城墙」)完全一致。14节中还有另一个相同情形:「当纪念主……争战」。

  10. 作者并没美化这幅图画:下面几节勾勒出社区中日益添加的疑虑及令人惊慌的谣言,它能扩大变成风声鹤唳,造成与外侮一样的伤害。单是想到工程的庞大,就能产生一个流行的成语第10节就是这么说不出几日每人都会这么说(注意到所用的复数字眼:犹大人说)。24RSV 所写的会令人误解,以为他们不愿工作,但希伯来文用的是建造这字,且是未完成式:「我们将不能」,他们是在怀疑自己有否能力完成工作。参 NEB:「我们自己将永不能重建城墙。」当工程只进行到一半时,自然会泄气;别忘了筋疲力竭并非他们最小的负担。

  11~13. 11节放出的谣言彷佛刻意要让犹大人听到且去传话,靠近敌区的犹大人是不知不觉中被利用做为传话筒,还是敌人有用的线民?这很难说。从这些阴谋者没真正攻击犹大来看,他们拿不定主意要用热战还是冷战。而尼希米现在当机立断的反应,已夺去他们可先发制人的机会。威胁恫吓已失效,现在已不可能采取突袭行动了。

  尼希米确实做了怎样的防卫布署,我们不清楚,25只知好几段城墙都有一组人看守,每组里的人都有亲属关系,这是十分简单且奏效的方略。他们似乎也暂时停止建墙,不像9节只安插一些哨兵看守,现在呼召全民佩带武器准备打仗。

  14. NEB 捕捉了几个迅速、连贯在一起的动词(我察看……起来……说),与「我察看了、就起来对贵胄、官长、和其余的人说」这些字的气势。26尼希米的呼吁显出他清楚明白人生垂直线与水准横线之间巧妙的关系:主对他永远是首要的实际(见9节注解),但他也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忠诚是人生与性格不可或缺的部分。呼吁人民为弟兄、儿女、妻子、家产争战,比让人为一切唱高调乌托邦似的目的打仗,要少掉许多危险与扭曲事实的机会。

军民合一(

  这是本章中尼希米第四次立即采取抵抗行动,他不是故步自封重操旧技之人,他以祷告与专心工作对付讥讽(1~6节),祷告与哨兵对付阴谋(7~9节),以呼吁全民参战与嘱咐「当纪念主……争战」(10~14节,参 JB)来对付更强的威胁。现在趁着敌人暂时休兵,就立即恢复建造工作,但一点都没放松戒备。

  这有名的刀剑与铲子策略,若不仔细计画好,将会导致惨败。泥水匠需用双手工作,就将剑插在腰带上,搬运工需走较长的路,冒的风险也大些,随时需使用武器。可是较重、运得较远的器具(16节)不能以此法解决,每人自顾自己也不是良好防卫法。解决之良策是如16节所说,一些人轮留换班防守,设立长官,并由一位将领统率,采取清楚传令方式(18b~20节)。可是对尼希米而言,这些只不过是人的防备措施,只具有限价值。他的信心建立在更深的根基上:我们的神必为我们争战(20节)。他明白诗篇一二七篇蕴涵的真理:「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就枉然儆醒。」

  21~22. 这最后一段显示犹大的抵挡措施削弱了敌人的一些威胁,起了鼓舞作用,也驱除了10节中的疲乏与泄气。现在每一线日光都珍贵无比,黑夜也绝不能破坏白日已有的进展,必须枕戈待旦。尼希米一直顾虑到耶路撒冷会成为空壳的危险:见七4,十一1,2。

  23. 尼希米在此表现出一个好领袖以身作则的典范(参:前节)。他不仅相信人人平等,还用自己特有的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下章将写出他做的另一些更令人刮目相看之事。

  最后几个字在希伯来文有些语意不清,若直译是:「每人他的武器水」。大多版本将 ha-mayim (水)改为 beya ̄ḏô (他手中),或改变得少些成为 hêmîn (在他右手中;参:NEB)。后者似乎是许多建议中最好的解释。27

22四1~6在希伯来文圣经是三33~38,希伯来圣经第四章是从我们圣经的四7开始。

235a节是相当苦毒的祷告,但需明白旧约时代仍是很有限且世俗化的水准,他的祷告并非求主永远定他们的罪,而是不为他们找借口,或除去他们的过犯。

24GNB 难能可贵地将它写成押韵诗词,可是并不恰当。

25希伯来原文13节开始时说「我使百姓站在」(中文没有),然后在同一节中间又再说一次。LXX 的一个版本写道「他们站在」,NEB 从它推论成「他们自己站在」,使13a节的他们指敌人。但「在城墙后边」不可能指外面的敌人,因此他们一定指防卫者。低洼的或许因为城墙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参6节),空处(或「光石头」)可能指清开废石与建筑物以便搬运材料之处。JB 翻得好,它说「城墙后头的空地」。GNB 将「空处」翻译成城墙上的缺口,这与四6符合,因为城门尚未安上(),但若真是如此,应当写得更清楚些。

26JB 写道:「我看见他们的惧怕」(参:GNB),它认为在抄写时「惧怕」这字被抄漏了,因为希伯来文的「看见( rʾh )」与「惧怕( yrʾ )」十分相似。可是只有在第三人称不完全式时才相似,不是在「我看见( ʾe ̄reʾ )」与「他们惧怕( yirʾa ̄ṯa ̄m )」时。

27AV 写道:「除了去盥洗之人以外」,这是照拉丁文圣经解释,其中将 s ̄ilḥô (他的武器,RSV)解释为动词,成为「他放下它」。可是这留下太多想象空间,RV 也是一样情形,它写道:「每人带着兵器去打水」。


05
尼希米记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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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的威胁(尼五)

  本章中敌人与城墙退下舞台,显出一个更诡谲的危机。这里的问题是饥饿与剥削,社区本身的构架受到威胁。本章也许有些离题,却是为以后更大问题精心的预告,不将重点完全放在军事威胁与它们引起的忠贞上,显示尼希米另一方面的负担以及他的领导才能。最后一段带我们去到十二年以后之事。

  可是1~13节不仅按标题写,也按年份写。短短几星期的修建城墙,该不至于造成这些事情的发展(整个修建工程才花了五十二天的时间,),犹大被掳归回的历史不是从尼希米回到祖国之后才开始,也不是从他在书珊城听到「遭大难、受凌辱」的消息开始。他将种田的劳工调来建造城墙,也许会增添一些经济问题,但应当不是这些问题的肇因吧!

极大的哀哭(

  在全民同舟共济I卫家园的局势下,社区中潜伏着一个隐忧(它们若单属这时期的问题,见上段),应当像早期教会的问题一样(例:),将它亮在台面上。如同在别的事上,这件事该归功于尼希米的卓越领导能力。揭发此事只会带来益处。顺便提一下,此次示威的功劳应归给那些妻子们(1节)。

  这些是实际的问题。第2节显示人们自然会争论说,为尼希米的计画付上了太大的代价。28市民们能说:「城墙毕竟不能当饭吃阿!」第3和4节中,事情潜在的严重性已浮现出来因为当小户农民必须将土地所有权状拿去抵押,以换取买种子与缴税之钱时,他的前途可说是完蛋了。第5节暴露了更令人震惊的,不仅是有些人走到穷途末路需卖儿女为仆婢的地步,并且是强迫他们走上绝路之人的身分(我们的弟兄)。

矫正错误(

  尼希米治下之民算是有福的,因他绝非铁石心肠之人。他的忿怒显出他的关怀或慈爱,一如我们的主在马可福音三5;约翰福音二14以下,或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29一般。可是这关怀也让他能自制且做出建设性的行动,这段后面会显出此点。

  NEB 这句的翻译相当令人惊奇,它写道:「我控制自己的感情,说服贵胄……」,可是 RSV 或许较正确些:我心里筹画,29就斥责……。第二个动词与司法程式有极大关系。招聚大会30能给这控诉增加强大的压力。

  但第7节的控告到底是什么?收高利贷(RSV)?加重负担(JB,参 GNB)?这节没用一般用的「利息」这字(参:及下),且「加重负担」31与第10节的希伯来原文不配合。在第7与10节,这字最简单的意思是「借给」(不是「榨取」)与「贷款」(不是「利息」)。可是这两字含着强烈的商业味道(参:的希伯来文),而尼希米的控诉是债主挂着一副当铺老板的样子且是刻薄寡恩那种一点都没手足之情。他们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借钱给人(参:NEB),且怀着最坏的念头。向欠债人要个当头做抵押是很合法的事(参:),尼希米本人或许也用过此权利(见10节的注解),但在经济萧条时,合法权益虽非错事,但也可能带给人致命的打击。

  8. 当事情被抖出来(参:及下),且与疏财仗义的举止一比,再精明的交易现在都显得卑鄙可耻,连债主自己也觉得羞愧万分无地自容。尼希米在这节喋喋不休、毫不留情地数说买卖人口之事。他是否在说自己与别人所做从外邦人手中赎回犹大奴隶之事,并非重点,只是现在外邦人所卖的32奴隶,是当初被犹太人卖给外邦人的。

  9. 他们的羞愧使尼希米能做更进一步的说服,不仅加重他们的罪行(使神受到轻视),还请求他们有较崇高的动机。他的斥责也夹杂着请求的意思,你们不当……么?甚或简单地说「你不肯么?」

  10. 现在为了消除他们的戒心,尼希米将自己也包括在控诉中。33显然(从他在第6节中的惊讶来看)他借给人的贷款与别人有极大差异,可是现在他认为极度的贫穷应得到馈赠,而不是贷款。他并不否认自己做过的事但照着事实真相,他将本节所用的「我」和「我们」,在下节时改为「你们」。

  11~13. 尼希米是个实事求是的人,绝不容许有半点耽延或改变主意,且将应许提升为誓言,规规矩矩地在祭司面前发誓。这样做还嫌不够,还用了一个较视听教材更精彩的做法:若反悔,必遭天谴,这与先知们的做法相当一致(例:及下)。请参考新约中保罗在使徒行传十八6相似的做法,以及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14以下教导门徒该做之事。我们或许认为13b节的热烈反应,是指会众中反对那些少数债主之行为的人(参7c节),但最后一句是说百姓都顺从地去做,也许暗示除了主要犯错者发现自己该做些调整外(参10节),其余民众也和尼希米一样(10节),终于发现做正确的事会带给自己喜悦。

  注解:11节中的百分之一,是极低的利润回收,但它或许指月息(年息将是百分之十二)。这节是叫他们退还所收的贷款利息(参 RSV),或(照我的看法)将从没收的抵押品得来的收入还给他们(参 NEB:「我劝你们将他们的田地、葡萄园……并从银钱、粮食所得的收入……都归还他们。」)百分之一( meʾaṯ )这字,或许指这个收入,且规定应当如何估价。但有人认为是抄漏了 s 这字,应指 maśśʾ aṯ (负担,税;这里是指从没收的农田与葡萄园所得的农产量),34或该是 mas ̌s ̌ʾ aṯ (「贷款」),因此是「债」的意思(参 JB:「我劝你们将他们的田地、葡萄园……立即都归还他们,并且免去你们借给他们的银钱、粮食、新酒和油的债。」)

  翻译者主要的任务,是将第7、10与11节中息息相关的「取利」、「利息」、「借贷」等字,在这段经文里前后一致地翻译出来。见第7与10节的注解。

一个领导模式(

  刚才所提的这个危机故事,特别是尼希米本人在其中以身作则的榜样(10节),使他觉得这是个适当的机会该稍停一下,转而描述他的治理风格。

  从这节(14节)我们才知道他正式的省长35身分,以及他第一任省长的任期,是从主前四四五至四三三年。有关他第二任期或探访时发生的一些事件,在十三章6~31节有生动的描述。

  俸录(14、18节)虽是皇上赐给他的,但对当地人民却是个负担,到底是多大负担,可从17与18节叙述的热情款待看出。尼希米愿意自己承担这笔庞大费用,证明他看这整个工程是个爱的付出,其实他并不需用任何东西来证明。

  他写出他的双重动机:第一,敬畏神,这使他不能「辖制百姓」(15b节),也十分看重上天对他的看法(19节)。第二,手足之爱,「因为百姓服役甚重」(18节)。他以自己直率的方式示范十诫中最大的两条诫命,并且像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所阐释的,甘心乐意放下自己应有的权益。

28JB、NEB 都认为在「众多」( rbym )之前抄漏了一子音,因此他们翻译成「我们当掉( ʿrbym )儿女,要去得粮食」。这似乎相当合理,但没有经文的支持。

29「筹画」对字根 mlk 的处理较合乎亚兰文的用法。「控制」将动词解释为「统治」,可是这是那动词以此同字根排列惟一出现的一次。箴十六32:「……治服己心」,用的是另一动词。

30NEB 认为希伯来原文中没有这字,但它的理由不够充分,在申三十三4中, qehilla 清楚显示是「会众」的意思。

31这翻译将第7节中的两个希伯来字做了些改变(将 s ̌ 改为 ),但在10节时又照原文出现,这是前后不一致的作法。(Ruolph 指出)另一问题是第7节的 maśśa ̄ ... no ̄śʾîm ,应是担负重担,而不是加重负担的意思。

32RSV 翻译为他们被卖回给我们,是忠于原文。GNB 将「我们」改为「你们」。

33有些解经家认为尼希米仍在将自己的慷慨与别人的苛薄相比。可是他用在自己身上的字眼与第7节中指责别人的是同一字,他在10b节的请求中用的免去「利息」,与同节前面所用的是同一字。这名词与动词出自同源,我认为两者都是借款的意思(见7节注解〕,是有抵押品的借贷。

34NEB 就是以此法得到「收入」这字,但并不需要对原文做如此的猜测。

35在这段及其它地方用的这字都是 peḥâ ,源自阿卡得文(Akkadian)。与它相等的波斯字,RV 翻译为 Tirshatha,出现在尼八9,十1;拉二63(见注解〕;尼七65、70(希伯来文为69)中。


06
尼希米记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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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敌人相应不理(尼六)

参巴拉送来的五封信(

  城墙修建之事已达到一关键时刻,眼看他们即将完工,但在这节骨眼也许会功亏一篑,也许会大功告成。尚未安好的城门(1节)是敌人希望能不必真正围攻他们而占上风的最后一线希望,因为按照波斯律法,他们不能攻击同为波斯子民的犹大人。因此,必须尽快逼尼希米就范。

  2~3. 有关参巴拉、多比雅(1节)与基善握有的权力,见二章10与19节的注解。建议在阿挪平原36相见是极妙的一招,因它刚好位于耶路撒冷与撒玛利亚等距的中间点,尼希米须从住所花一天多的时间才能抵达,一如布洛庆登(Brockington)所指,它位于他治理范围的西北边区,与撒玛利亚和亚实突交界。由于这两地区都是敌区(),这计画就让人嗅出奸诈的气味。会面后最侥幸的结果是只花掉尼希米宝贵的时间,因此他十分聪明地以此做借口拒绝邀约,而不说出心中的怀疑。对了,RSV(随着 AV、RV)在此翻译为我在做一伟大的工作,带着些踌躇满志的味道。NEB 的翻译就温和些:「我手中在办理重大的工作」,或更客观些「我手中在办理庞大工程」。

  4~9. 当参巴拉送来第四封邀请函时,应当知道自己已露出焦虑之情。他改变以往的手法,送来一封未封口的信,要确定信中恶毒的谣言早晚会成为众所周知的事,他也确信尼希米会了解这事的严重性,需有相当大的勇气才能不予理会。果然第9节证明了此事,尼希米必须迫切祷告才行。

被收买的先知使用他们的影响力(

  先知示玛雅(除了此节外,我们对他一无所知,他也许与中提到的第来雅家族有关)在此事件中使出浑身解数。他的闭门不出37正好给他一个请尼希米前来看他的好借口,而不是他去找尼希米。像尼希米这样有来头的人物来访绝不能避开人的耳目,且可将他的来访解释为来请教先知,表示他拿不定主意。示玛雅建议在圣殿相会,就表示他的不能出门(若真是生病)是暂时的,更让人觉得叫省长亲自来登门造访变得毫无理由。38

  确定这次会面后,先知兴奋得将他的提议写成一首像诗一般的谕示,使它的文体形式与内容同样动人心弦。JB 将这段分行写出,最后成为一个对句:

「因为他们要来杀你,

 就在今夜来杀你。」39

  11. 尼希米豪壮的反驳显出不卑不亢的态度,约瑟在创世记三十九8以下,主耶稣在路加福音十三31~33,以及保罗在使徒行传二十一10~14,都表现出同样的高雅态度。RSV(参 NEB)道出他适当的谦卑态度:「像我这样的人、岂能进入殿里保全生命呢?」40因为尼希米不是祭司,没权进入圣殿大堂(与圣殿外院不同)。乌西雅王就违反神的诫命擅自闯入大堂,虽得了麻疯病(及下;参:),但总算保住了性命,已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尼希米若想用此法保全性命,或许小命早已丧矣,最起码他的名誉已经扫地,并且使他心中最挂念的大志遭到破坏。

  12~13. 他看神的原则比目前的局势与摆在面前的死亡威胁更为重要,于是立即做了正确的决定。不是先知提供的技巧有何疏失,而是尼希米的这态度,使他在回忆时一眼看穿整个阴谋,从它的来源直到它的后果。

  14. 除了四章4节以下较长一些的祷告外,这插入的话是接下去一连串火箭般祷告中的第一个(真是向神求告),其他的则在五章19节,十三章14、22、29与31节。他们的共同点是决心做对的事情,无论事情的结果是好是坏,都交给神。后面附录六〔书版207页以下〕对此有更详细的讨论。

  我们在此偶然间知道,示玛雅只是在一大群想使他泄气的大合唱其中一个声音而已。这里提到的女先知挪亚底提醒我们,旧约时代的女先知,不论好坏,都比我们想象中来得多。米利暗、底波拉、户勒大都是荣誉模范,而挪亚底则不乏一些邪恶的先辈败类,例如以西结时代那些混杂着巫术、专门想从中取利的众女先知()。

胜利与懊恼(

  敌我双方经过一些高昂激动的情绪交锋后,接下来就是一句未加修饰、令人欣慰的话语:城墙修完了……。第四章一开头敌人连珠炮般的破口大骂,激起犹大人的忿怒,使尼希米默默写下日记:「我们修造城墙」()。现在它相当于它的续集。整个工程的操作是在一切令人分心的阻碍下,专心一致工作所得的胜利。以禄月是每年的第六个月,整个事情是在春天的尼散月开始(),因此他们是以极快的速度完成建筑工作。尼希米将第二至第六章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挤在短短的两个月中完成。

  16. 四围外邦人便惧怕,41不是惶恐,应当是被震慑的意思。他们对犹大人和他们的神之尊敬大为增加,而自恃之心大减。42因此,参巴拉费了一番功夫才招聚到一大批人来围攻耶路撒冷(见四7注解〕,现在反而扩大了人们对耶和华神能力的认识。参如:腓立比书一12以下,保罗在迫害之下所结的果子更多。

  17~19. 第五章虽将潜藏在表面暂时团结之下的严重隐忧拿到台面,但这三节却揭露了一个更严重的威胁不忠,它能破坏整个大工程,而这问题将一直持续到尼希米故事的结尾(见最后一章)。

  与其他邪恶一样,这邪恶是在较富裕的社会阶层找到据点,这次不是因贪爱钱财,而是因贪恋权势与地位而引起。多比雅在这点上比参巴拉的影响更阴险,因他也许同是犹太人,并且还是个挂名的耶和华敬拜者呢(他与儿子的名字显出此点)!43他与许多犹太人结盟(18节),可能都是商业合约,这是因为他拥有一些姻亲关系。他的妻子是亚拉的后代,以斯拉二5曾提到他。示迦尼与米书兰虽无法被指认是谁,但从十三章4节我们知道,多比雅与祭司或大祭司以利亚实有亲戚关系,很可能是姻亲。这样的关系与吃里扒外的假忠贞本身已够令祭司们羞愧了,现在我们更看到他们忙着被阴谋、巧言说服、走漏风声与具威胁性信件所利用。除了已提过的外来压力,这些事让尼希米腹背受敌。这要试验他是否为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而这试验离退出还早呢!

36一个村庄这说法似乎有些含糊,翻译为「村庄」的这希伯来字也不是普通的复数。NEB 与 JB 认为它是个地名合克非玲(Hakkephirim),这也许是对的。另一相似的地名基非拉(Chephirah)出现在七29,阿挪城也出现在七37。

37这或许是因他犯了仪文上的规矩,变得不洁净,例:民十九11及下,不是像耶三十六5描写的耶利米被软禁那种情形,那里用的希伯来文是 ʿa ̄ṣûr ,「拘管」之意。

38柯勒曼(Kellermann)猜测尼希米是皇族(参7节),且示玛雅密秘计画将他加冕为王。这事将在附录二〔书版171页〕讨论。

39「夜里」会更确切一些。

40另一种翻译也有可能,但有些牵强:「……进入殿里保全他的生命呢?」(AV、RV;参:JB、GNB)

41另一种翻译是「他们看见」,这也有可能,但较不应该,因为较不生动。

42NEB(参 JB)改了一个子音与一些母音,变成 wayyippa ̄le ̄ʾ (「太棒不过了」),而不是 wayyippelû (「愁眉不展」),听起来不错,不过这样改法并没必要。

43见二10的注解。他儿子名为约哈难(「耶和华已显怜悯」),这名字在犹太人当中越来越普遍,新约时代就变成了我们所熟悉的约翰。


07
尼希米记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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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墙修建好后之市民(尼七)

  本章大部分是从古老档取出的文献,为的是要达到5节所说的目的:确定这城市继续它继往开来的责任。所以从6节至本章末了,就将以斯拉二章中被掳后首批回归祖国的人名重抄一遍,且记录他们的祖籍。

成为社区的第一步(

  1. 这开场白回顾重整家园的最后两阶段,记录在六章1与15节,将它们视为进行下一步的基础,而非最终目的。社区本身也不是最终目的。设立守门人是当务之急(此处指守城门者,非守圣殿之人,参3节),但派定诗班班员与利未人也是刻不容缓的事,因为敬拜神是耶路撒冷存在的理由。44

  2. 我的兄弟哈拿尼就是当初将有关耶路撒冷的坏消息带到书珊城给尼希米的那人(),那消息是推动尼希米去做这一切事的策动力。他从祖国千里迢迢又回到波斯首都,不就是盼望着能达到这目的吗?若真是如此,就显出哈拿尼是个能采取主动、有领导能力之人,与他的兄弟或亲人尼希米具有相同的魄力。尼希米认为哈拿尼雅之所以能与哈拿尼一起承担重任,是因他有美好品格与对事务的正确观点。从许多社会领导阶层的吃里扒外来看(),哈拿尼雅的工作能力虽重要(他原来的官阶已说明了他的能力),但这并不是他被选中的主要原因。营楼( bîrâ )与二章8节的「营楼」是同一字,是指「属殿营楼」,可能指位于圣殿山上的哈楠业楼()。

  3~4. 人们若有偏向倚靠城墙或城门的趋向,尼希米(或哈拿尼雅)45就证明不用靠它。耶布斯人就犯了那错误(),忘了一个城市真正的力量在于市民。可是希伯来原文3a节语意不清。显然它是指要格外小心,但它可指中午歇息的时候(NEB:「在天气正热的时候不要开门……守门人站着歇息的时候」)46,或更可能指早上或傍晚例行巡查时,吩咐要晚点开城门,早点关城门(参 RSV、GNB)。加派市民看守城门以确保安全,是相当务实的做法,因为他们在I卫自己最珍爱的东西,家宅,虽然当时那些居所仍荒废待兴(参3b节、4b节)。

追求继往开来(

  5. 在所有「活在神面前」的圣经人物中,尼希米可算是最凸显的一位。他觉得自己被神感动(5节上),召聚民众来注册家谱,接下来发生的事件就可证明此事,即第八至十章所记载的反省内心与再次献身给神。在那同时,他最关心的是让民众有正确的认知,确知自己的传统与呼召。

  6~73. 这几节几乎是以斯拉记二章的全部翻版,偶尔有些小出入都被解经家认为是抄写时的笔误。在以斯拉二章的注解中对此做了些解释。

44NEB 与一些解经家将唱歌的利未人去掉,认为是抄写员将守门的误以为是指守圣殿门之利未人,像45节一样(参:)自作主张添加进去,且在43节以下将其他利未人的家谱也加进去。但这纯属猜测,没有原文的支持。

45希伯来原文只有子音字母,它的第3节是说「他吩咐说」,传统上认为是「我吩咐说」的笔误,但下面所吩咐的话也可是上面所提军事领袖说的话。

46「看守」若直译原文则为「站着」,可表示无动作,可是它是在与其他动作相比之下才较有意义,例如:「先走」或别的动作,例:撒上九27;王下十三18(希伯来文圣经)


08
尼希米记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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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神的律法(尼八)

  这是以斯拉首度出现在本书,他在律法书与立约的事上独挑大梁。47接下去的几章,尼希米的回忆录必须让出一些篇幅以第三人称记录。然后在城墙奉献典礼时(及下)再以第一人称继续写下去,最后一章将记录他持续不断为反对外来作风而做的争战。

举行大会(

  本章其实应该像 RSV 一样,从七章73节下半节开始,它从尼希米七章所抄录的以斯拉二章旧记录,平顺地转为现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景象,因为二者都介绍我们认识在七月份召开的耶路撒冷大会,七月是犹太历一年之首。尼希米一刻时光也不耽误:城墙才修好没几天(),为大会预备的一个大讲台已建好(4节)。

  1. 人们的反应的确罕见,民众不仅如同一人蜂拥进入耶路撒冷(正如第一批归回祖国的先辈们:),还请求以斯拉将神的话念给他们听。这虽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讲台已为他预备好但显然可见是他们出自真心的要求,且是自动自发,不是被领袖们强迫而来。他们聚精会神的倾听(3节),真心反省己身以及后来所为(9节),都更进一步证明此事。

  现在以斯拉从众人脱颖而出,这是他的一贯作风,总是安静等候被召:参考他在拉九3以下与十1、6中产生的巨大影响,与他的急流勇退。

  耶和华藉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书,看似一稀松平常的句子,却是一重要且引起争议的问题:首先,民众所要求的,以及以斯拉所念的,并非一新的宣言,而是在出埃及时所定下的他们信仰的基石;第二,这律法被公认具有从神来完全的权柄。48耶和华传给其实就是「耶和华命令」,一个以此方式描述的资料,没人敢乱动的。这点根本不需多做说明,但有些人大肆宣传一种假说(威尔浩生于一八七零年代将它推广),认为以斯拉所用的律法书是将传统律法书修改过重写的,假藉摩西之名,勉强可说仍具摩西五经之精意,但不是真本。接受这说法就是下结论说,无论口下多留情,仍暗指以斯拉那天犯了捏造罪,以自己修改过的版本当成人们要求的真品,不仅「删改神的话」,还将神的话中警告不许如此做之话()高声念出来。49

  2. 祭司以斯拉在第9节有更完全的头衔「作祭司的文士以斯拉」,以斯拉记七1~6对他这两令人刮目相看的头衔与资格有更清楚的描述。50至于会众,那真是非比寻常,不仅有男人,也不仅有成人而已,而是一切听了能明白的人。摩西律法一直要产生「一群聪明有见识之人」,要他们从小开始不仅听过神的话,还需明白那话语与仪式的意义(及下;及下,及下)。不用大脑的迷信是异教的特征(「他们不明白」,及下),也是背道的以色列败亡的原因(:「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

  3. 水门位于城东(),通往山谷下主要的水源,基训溪。耐人寻味的是,本次大会不像以斯拉三1及下所说,在圣殿前院举行,当时祭坛是主要焦点,这次可是在城市生活的中心举行,在这种场合最需呼吁人们聆听神智慧的话语(参:及下,及下)。律法本身也坚持它的声音不能仅限于在圣殿传讲,在家中与街上都需听见(及下)。

  若试图了解以斯拉在那个长长的早上,到底念了多少摩西五经,那将是个错误,因为他最看重的,是让会众了解所听到的经文。请注意在2、3、7、8与12节都强调了解。关于会众的聚精会神倾听,见1节的注解。

  4. 木台(若直译则为「塔」)是个可容纳以斯拉和他十三位助手的大讲台,高到可以俯视全会众。十三位助手都应当是祭司,第7节还提到另外十三位助手。51

  这些人到底如何运行任务,不是很清楚,我们只能揣测讲台上之人轮流念一段经文(如同犹太会堂,在安息日有七、八人共同分担这责任),7节提到的在台下的十三位或更多人,52则在会众中间行走,念完一段经文时就解释给他们听,确定他们都能了解无误。详情见7、8节注解。

  5. 将摩西五经展开,是个正式的仪式,犹太会堂也有类似的开典仪式,至于这情形是从这事件才开始呢?或是在它之前早已存在,或稍后单独形成?就只能臆测了。最引人注目的显然是会众对神的话毕恭毕敬的态度。这一天证明是他们人生的转捩点。从此以后,犹太人主要就成了「圣经这本书之人民」。当年在所罗门圣殿献堂典礼时,有自然与超自然的荣耀与美丽发出,使会众目瞪口呆。但此处的焦点除了木台以外,是一卷经书或更确切一些,是那本书的内容。当经书打开时,会众身不由己地肃然起立。

  6. 这节与下两节完全排除了膜拜圣经的态度,并不认为圣经是古老遗物而膜拜它。他们是爱慕神,而下面这些态度是敬拜所包涵的许多美好层面中的一些:高举双手赞美神,或渴慕神;俯伏在地自我谦卑,或发出恳求。

  7. 百姓都站在自己的地方这句话或许暗示,被列名于此的十三位助手(不要与台上的十三位弄混了,见4节的注脚),在会众中间自由走动,解释或说明经文给他们听。

  8. 我们虽不太确定本节前半段有关读经的细节,但应当指以斯拉与他同在讲台上的助手所做之事,下半段则指会众与助教们做的事。重点在于清清楚楚这字,JB 与 GNB 认为是指「翻译经文」,可是这字一般没这意思。随着时间的推移与需要,将希伯来文口头翻译为亚兰文自然会演变成习俗(亚兰文圣经就是这事的书写版本),但我们不确定这段时期已需如此做。大约十二年后,尼希米第二次去耶路撒冷上任时,发现有些家庭「不会说犹大的话」,就忿怒万分,显示在他第一期任内,一般犹太人都该懂希伯来话。53

  本节所说的「清清楚楚」那字的字根意思是「使之清晰或分开」,可以指字正腔圆地念经文,或者是一段一段地念和解释经文。54这两种解释都很贴切,两者或许都对。整个事件都强调清晰和明了神对祂子民的作为。其他经文也常描写神的仆人所说的话与「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说的话(参:及下),两者是个鲜明对比。

鼓励庆祝节庆(

  在这短短的一段中,三次指出圣洁与忧伤并非携手并进之事。使我们觉得奇怪的是,它十分平静地认为这是不言而喻之事。诚然,要求人们「刻苦己心」的赎罪日是个圣日(),可是它存在的目的是要除去污秽,然后让人们能快乐地庆祝。神的客人应当「非常的快乐」()。与「圣洁」这字体影不离的,不仅是「公义与公平」并且是「荣耀」、「美丽」、「能力」与「喜乐」。55

  9. 当以斯拉教导会众时,尼希米肯定在场,56现在按照他的个性又再起领导作用。利未记二十三24证明这日是圣日。至于这日是个庆典,则见上段。

  10. 尼希米的一贯作风是立时且具创意性地将事情安排妥当。他鼓励会众做的事,其实是生活中基本的事实:一点点的奢华能使一餐平常饭菜变成佳肴珍馐,57可是照顾、爱护别人,也能使单纯的欢乐变成靠耶和华而得的喜乐这是具激励性的喜乐,非逃避现实或短暂的喜乐。尼希米对那些不能预备食物之人的关心,源于他一贯的作风与习性:参五14~19。

  11. 于是利未人……:更好的翻译是「利未人也使众民静默……」,可是他们的话没有尼希米的话来得有安抚力。平信徒对神话语的领会与实践不见得比传道人少,有时反而更多,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看到。

  12. 这最后几句话再度领我们去到事情的核心。建好的城墙、大批会众与欢宴,都是周边或次要的东西,最主要的是了解神的话。它使盲目的宗教进深一步到人与神之间的团契。新约时代的信徒将有把握「他们都认识我」,这事就能开花结果,可是旧约早已应许会达到那地步。

住棚节(

  13. 经过一整天长时间的教导后,接着人们又来密集式的听神的话语,表示他们多么认真地看重神的话。要留心听律法上的话这句显示,并非左耳进右耳出的听道。众民的族长(原文为每家的家长)参与查经,他们就能在族中每个家庭传播从神话语得来的知识,如此一来申命记六6以下的理想就能实现。若只有祭司与利未人担负此责任,是无法做到的。

  14~15. 这两节让我们有种感觉,人们到现在才发觉利未记二十三39~43所规定的节期。它并非指「从约书亚的时候」(17节)以来从未庆祝过这节期(见例:),而是指在屋外搭帐篷这事已沦为虚有其表。这节庆含有双重意义:它是葡萄收成时的节日,「在年底要守收藏节」(),但也纪念祖先在旷野飘流的日子,那时神让「以色列人住在棚里」()。以色列人彷佛将这层意义给忽略了。年代久远常让习俗掩盖或改变了「当初圣徒的信心」,这事在宗教史上常发生。重新查考圣经,就像将古画清洗一遍,使久已被遗忘的本色重见天日。

  16~17. 「宣传报告」(15节)花了将近两星期的时间准备节期,举行节期的日子是七月十五日。律法规定七月十日是赎罪日(及下,及下),但这段经文没提到这节日,或许因为以色列人在赎罪日并不需到耶路撒冷来朝圣,而八至十章主要关注的是全民聚集在城中。第九与十章中参加特别禁食聚会的会众,都是从住棚节回去之后再来的人,这是本故事更为着重的焦点,当全民签署诏约时,就达到故事的最高潮。58

  搭在屋顶或城市广场的简陋帐棚,与家宅混在一起,呈现出一幅定居与居无定所交杂、不和谐的奇怪景象。住在帐棚中一星期,强烈提醒他们祖先经历了飘流生活,以及进入应许美地的奇妙旅程。现在他们经历第二次出埃及,就强化了这资讯,17节提到古老的历史与新近从被掳之地归回祖国之事,显示会众深切体会资讯的重点。

  至于细节:两个宽阔处(广场)也许是最靠近圣殿的地区,在城东北的俄斐勒山上,因为水门位于东墙中点之处(),以法莲门肯定在北边,朝着北边的以法莲山区眺望。关于17节中段,见上述14与15节的注解。

  18. 他们将有关这节日的许多规则从不同经文中找出,且真心实意地遵行。15节将茂密的树枝取来,是源自利未记二十三章40节以下。17节最后一句,与申命记十六13~15描述的喜乐有相互辉映之处。现在我们从申命记三十一10~13晓得,每七年应当念一次律法书,从民数记二十九35则知道要举行严肃会。当时恰巧是第七年或禧年(如帕夫楼夫斯基,A. Pavlovsky,所说: Biblica 38(1957), pp. 273~305, pp. 428~456),或以斯拉超过律法的要求,改成每年念一次,我们无从知晓。但在历史后期,渐渐演变为习俗。

  因此,将圣经做为犹太人生活准则的运动已强有力地被建立。七月一日的伟大教导,接下来的训练课程,以及现在在这节庆连续宣读七天的圣经,使犹太人对他们信仰的基要真理有了相当透彻的了解。但要敲定此事,还需等到下面两章才行。

47在以斯拉续篇上卷中,一段类似我们1~13a节的文章,紧接在类似拉十44的文章之后。关于此点之重要性的意见,见附录四,书版185页以下。

48参例:Rudolph, pp. 145, 149.

49见附录五有关「以斯拉的律法书」那段,书版195~202页。

50这事使他运行了祭司应有但被忽略的呼召,不仅带领敬拜,还需教导。请注意在申三十三10中这两字出现的先后次序,以及玛二6~9中给与教导最显著的地位。

51以斯拉续篇上卷九43以下与我们第4节的名字有些出入,将七位助手站在以斯拉右边,六位在他左边,与我们的圣经反向。

52希伯来原文第7节将利未人加在已列名之人后面(见 RSV 旁注,与 AV 和 RV);但以斯拉续篇上卷九48将「和」去掉,这样做法或许正确,RSV 与大多现代版本都如此行。

53见十三6以下、23以下。关于尼希米与以斯拉的年份问题,见附录四,书版180页以下。有些看法会将本章的年代改变,且使以上的说法变得文不对题。

54马索拉抄本(Massorete)形容摩西五经中每段经文时,就用 'parasha' 这字,也源自这字根。

55见例:诗九十六,九十九;赛三十五。

56那些认为以斯拉与尼希米不是同时代之人,必须将尼希米的名字从这节删去。有关此事之评论,见附录四〔书版183页以下〕。

57尼希米鼓励会众去「吃肥美的」,与利三17所说的律法不相违背。他用的这字是「佳肴」的意思,并非利未记所禁止的动物脂肪。

58有些解经家分辩说,这段没提到赎罪日,表示以斯拉的律法书没提到赎罪日,或没提到该何时守这节日。这看法认为摩西五经是慢慢演进而成的文献(但一般都同意赎罪日是个非常古老的节日)。可是这说法与争辩说此段经文没提到赎罪日的论点都毫无根据。见上述1节的最后一段注解。


09
尼希米记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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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认罪悔改(

  本章顺畅地一直流泻入第十章(希伯来原文十章是从中文的九章38节开始),会众长久地自我反省,至终签定了一连串的特殊誓言。

长达六小时的聚会(

  1. 这认罪悔改之事发生在七月二十四日,十分耐人寻味。首先,它与我们认为应该有的次序颠倒了,第八章先宴乐一番,现在才来禁食。第二,因为第八章与第九章相差一天。宴会于二十二日已退出,所以参加第九章禁食之人,是刻意留下的。至于先后次序,早先在宣读完圣经后,尼希米立时安慰民众擦去眼泪(),表示他急于想让人们将神的旨意与喜乐连在一起(一如诗作者,例:及下,等等)。可是现在同样要紧的,需将这喜乐坚定的拿来与罪的可怕相比照,且面对过去的事实与未来的挑战。因此在以色列历史上,这是一重要转捩点,七天欢宴留下来的,绝不只是齿颊留香。这热烈的情绪回应,必须影响到意志才可。以色列文化十分强调实际,不仅言语和语气需表露自我谦卑与忧伤,身体与衣着也需同样表达此意。

  2. 反复读神的律法现在结出了果子。与一切外邦人离绝这句话反映出利未记二十26的主旨:「我耶和华……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在当时窘困的环境中,愿意如此做,并非表示傲慢自大,而是显出奉献之心,因为当时的四围邻居在社交上很有交往的价值(及下)。见以斯拉六21的注解。

  他们在此同时承认自己的罪与列祖的罪,这种认同感常在旧约圣经出现(例:)。只有在质疑神的公正或个人承担自己之死罪时(结十八, passim ),才不如此做。

  3. 那天的程式再度以律法书做为基础。三小时律法书的教导触发了三小时敬拜之情,且教导他们该如何敬拜。从前一章看来,可以认为他们不只是流水账般的念圣经,而是不时加以解释以及应用在当时的情势上。

  4~5. 利未人的台上或许指从圣殿的一个庭院进到另一庭院的台阶(例如从圣殿女院到以色列院有十五层台阶。据米示拿的记载,59希律王建造的圣殿台阶上,「利未人以前常在那里歌唱」)。或者是,由于作者没写出聚会地点,这台(原文为「高上去的地方」)就是八章4节的木台(JB、NGB,参 Myers)。这两个各包含八个利未人的名单,其中五人相同,三人不同。从4b节与5b节可看出一点苗头,这两组人的任务显然不同,第一组为神子民的苦楚发出呼喊(大声哀求含有此意),第二组则领导会众赞美神。

  5b节呼召会众站起来称颂耶和华,且它的赞美话语,被蒙哥马利(James Montgomery)引用做为诗歌的头一句,至今仍可在教堂听见这美妙的诗歌。方才勉强可居的城市、四面被异教徒包围、看来无足轻重的穷苦犹太人,一下子就被神荣耀的实在提升起来。接下去的祷告词显示,事实并没被忽视,可是它们会从永恒(永世无尽)与神无法测度的伟大(超乎一切称颂和赞美)这角度来衡量。

造物主与救主(

  5b节也许是这祷告的第一句,因为在希伯来原文没有以斯拉说这字(在 RSV 是6a节),它是从 LXX 借来的。虽忠于希腊版,但没足够的理由让人接受。60

  这篇祷告词与有些诗篇类似(例:七十八,一零五,一零六篇),运用了承认这字所含的两种意义:承认神的荣耀与恩典,也承认人的忘恩负义。敬拜也一样,不该只陷于自责的泥沼中。这祷告也显示近几周来所读圣经产生的影响,它与创世记一样,从宇宙的创造开始(注意到它用万物这字,与相同),然后想到亚伯兰被改名与他的信心(7节以下),旧约圣经从创世记之后没有其他经节再提到此事,并且不只谈到神与他立约,还像摩西五经一样,提到应当被赶逐的几个民族,从迦南人到革迦撒人(8节)。也请注意它说到如石头抛在大水中,彷佛是走过红海后所唱之歌的回响(11节,)。

  因此,8b节所说的神的应许以及它的应验,就借着出埃及记中熟悉的事件展现出来(9~15节)。从6~15节,神一直是每句的主词。

神的慷慨与忍耐(

  当这认罪悔改之事继续下去时,他们与你将交替出现。神与人之间有特别鲜明的对比。罪增多,恩典也更多。以色列民选择回到埃及找个新神,耶和华神却始终站在祂百姓旁边,持守祂的应许且满足他们最深(20节)最基本的需要(21节)。61在这整个奇迹式的旅程中,「他们就一无所缺」(21节),但却不知感恩(17节)。他们这段历史最后的结果却是个不配得到的丰裕产业,「充满各样美物」(25节)。

警告且管教之神(

  这认罪悔改继续说到士师时期(甚至超过那时期,因为众先知主要是在王国时期存在且被杀,26节及下),一直重复着犯罪、衰微、恳求与被拯救的周期,不论过去有多少惨痛的教训与先知们的大声疾呼,都不能打破那恶性循环。神与人之间鲜明的对比再度被凸显,以这段开头(26节)用的然而他们与结尾(31节)用的然而你表示出来。

神子民处于低潮(

  32. 这节开头提到一连串神的属性,中段提到一些人的头衔,并非词藻浮夸的文章。前者将人的问题放在正确的观点上,后者将人的结构与资源凸显出来。失去君王、首领等的痛楚到底有多深,彷佛仍能从耶利米哀歌四20,五12,二9与20等清楚感受到,若加以否认,则是逃避现实。但用来形容神的字眼指向更坚固的事实,每字都十分特殊。在此仅提出几个形容词,至大提醒我们记得神不像我们的眼光及生命那样短浅且狭窄。至能是个雄赳赳的字眼,适于描写为大卫打胜仗的勇士们(及下),或「荣耀的王……在战场上有能的」(),或以赛亚书九6所说的神圣的君。可畏这字会让人有错觉,但它不是残暴,而是满有威严的意思,与「敬畏耶和华」有关,这种父子的关系带着正面的意义,使我们在神面前有固定的地位,神也有祂的地位(感谢主!及下就发展出这主题)。

  亚述列王是自从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后,遇到的一连串威胁与征服以色列之世界霸主中的第一位。从主前九世纪中叶一直到尼希米的主前五世纪中叶,先是亚述王断断续续地统治以色列,接着是巴比伦,现在是波斯,继而起之则是希腊与罗马。

  33~35. 自怜与自知之明之间有天壤之别。你却是公义的这沉痛的承认,像与主耶稣同钉十字架悔改的盗贼一样,能打开怜悯之门。32节所提的可怜的君王、首领及他人,又成了34节以下认罪的内容。

  36~37. 有些学者认为,身为亚达薛西王爱卿的以斯拉与尼希米,绝不会如此论断波斯帝国。其他学者则从这里觉察到正确的爱神与爱以色列国之心,无论他们多忠于波斯,在这点上绝不能妥协。这祷词不是散发叛国的资讯,不在抱怨不公平的待遇(注意到37节的因我们的罪,与33节以下一致),也不佯装服事外国人且在其中致富,是神对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祷告的最后一句大难,象征一个不轻易放弃的生命与异象。

59Middoth 2. 5.

605节最后一句有点鲁莽的风格,或许是抄写时的笔误,它写道:「让他们赞美你荣耀的名」,也许指在那时利未人高举双手,呼吁会众一起回应。GNB 因此在第6节前插入一段具解释意味的开场白:「然后以色列民如此祷告」,但并无原文的支持。

61关于20节,参:出三十一3;民十一17,二十七18及下;赛六十三10、14。关于21节,参:申八4。

具束缚力的宣告(

  这章62敲定了刚才说的认罪祷告。那些祷告者求神施怜悯,但他们无意利用神的慈心,所立的「确实的约」(NEB 的)清楚说明了这点。

  九38. 约这字在原文并没有,而是用 ʾama ̄nâ 字,是「一个坚定的应许」(,与注解)。但所用的动词 ka ̄raṯ ,是「切」的意思,中文翻译为「立」,与立约息息相关。签名之人63分为三类,祭司的名字列在利未人之前。

  九章37节与38节(包括接下来的名册)有连贯之意,因为前面的祷告驱策他们去做签名之举,且是以「我们」的语气写。


10
尼希米记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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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者(

  1. 在尼希米与西底家之间有个「和」字(RSV 将它省掉了),但在接下来的2节名字之间与之前都没有,表示这两名字自成一组,显然代表行政人员。

  2~8. 这里有二十一个祭司名字,其中至少有十五个是家族著名祖先之名。十二章将记录首批从巴比伦归回祖国之人的名字,其中许多名字也出现在此(西莱雅、耶利米、亚玛利雅等),然后接着提到一些个人的名字,他们在历史某些阶段上是「家族」的族长(见十二1~7的注解〕。64顺便提一下,以斯拉的名字并没出现在这签名册上,是因为他属于西莱雅家族,就是签名册上的第一个家族(大祭司也属这家族)。参:以斯拉七1(~5)与历代志上六(3~)14。

  9~13. 在这十七个利未名字中,有些是古老家族名(例:头三个名字与a,和所罗巴伯一同归回祖国之人名相同),65但有几个是当代个人。其中六位或七位都是协助以斯拉宣读律法书的助教(),示利比不仅出现在这里,也是以斯拉头一次归回祖国时队伍中的一重要人物(,若是同一人)。哈沙比雅也与以斯拉在一起(),若这些名字是指同一人,则也是尼希米修建城墙的人()。

  14~27. 民的首领主要(也许全都)是以家族著名祖先之名记录,其实最前面的二十一个名字(巴录到抹比押,14~20a节),与以斯拉二3~30的名单非常相似,只有一点点次序或字母上的不同。请别忘了尼希米是用那档做为户口登记的根据()。剩下来在20~26节的二十三个名字中,有些也出现在尼希米三章城墙建筑者的名册中。66自从所罗巴伯归回祖国(拉二)之后,又增加了许多新家庭,有些或许是从老家族中分出来的支系,有些则是新近从国外搬回来的。

表示会众顺服的誓言(

  这里将九章38节所提的会众立的、且有首领签名的约,写得更完全一些。它清楚表明每个人,大人到凡有知识能明白资讯的小孩(28c节;参:八2与注解〕,都参与这誓言中(还以发誓赌咒来强化这誓言,若违背誓言,则天打雷霹)。

  这名单不仅强调同心合一,也描绘这民族是个井然有序的社区,再度按照以斯拉二36以下所示范的传统家族来登记(第一批归国者坚决要恢复真正的以色列生活,),且意识到神呼召他们从外邦人中分别出来。宣读完律法书(例:)后,让他们对此事再也没有任何怀疑。

特别誓言(

  全体会众都愿遵行全部律法(29b节),但其中有些部分特别冲击他们的心。

  30. 异族通婚。律法严厉禁止这事(不是基于种族歧视,而是基于宗教的不同,;因此他们才能轻易接受摩押女子路得)。但在异族统治下的艰难时代,想在社会上升迁的诱惑太大,异族通婚就变成格外吸引人的晋升阶梯。玛拉基()、以斯拉(及下)与尼希米()都面对这问题,且以不同但坚决的方式处理。最后,免得基督徒认为这已不是个问题,保罗就在哥林多后书六14~七1,以无法反驳的逻辑和激动阐释这事。

  31. 安息日。住在当地的外国商人,使有关安息日的律法起了漏洞,因为有人可争辩说,买东西并没让与神立约的以色列人工作。可是人民现在可看到它能威胁安息日的气氛与精神。后来当他们食言时,很快就显出它能带来何等严重的威胁(见中历历如绘的报导)。

  有关第七年,见出埃及记二十三11;利未记二十五4~7、20~22(「这第七年我们……吃甚么呢?」);申命记十五1~11。

  32~33. 圣殿税。出埃及记三十11~16说到,凡是年满二十的男子,都要交半舍客勒的银子,做为「自己的生命赎价」,而这钱是「作为会幕的使用」。但它只是在全民户口调查时才征收,现在这段经文却应许一个较少的数额,但每年缴交一次(到了新约时代增为半舍客勒:)。布洛庆登指出,虽然古列王、大利乌王与亚达薛西王都下了诏命,从国家预算中固定拨出一部分钱做为敬拜的费用(例:),但不能期望能无限期地做下去,并且长此倚赖外国人的资助,对犹太教并非健康之举。

  34~39. 各式祭物。这里有些细则是新定的,有些则早已记录在律法书上。经验告诉我们,「公家的事必定没人做」,因此就需派定谁该将柴献到殿中(34节)。清楚规定利未人当得农村产量的十分之一(37b节),并且需有人监管此事(38a节),这是明智的行政管理。

  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38节),指民数记十八26的命令。利未人接受民众所交的十分之一,然后将他们得到的拿出十分之一,交给祭司。在摩西时代,利未人的数目远多于祭司,因此两者得到合理的收入。可是现在利未人的数目比祭司多不了多少,就让祭司的生活较辛苦。但祭司仍然接受自己的职分,就表示律法书对他们是何等的神圣不可侵犯。库夫曼指出,这命令引起一些人对摩西五经发出批判,在以斯拉记二40~42的注解对此做了些讨论。

  最后一个誓言,我们就不离弃我们神的殿(39节),不仅总结这段经文,也是被掳之后的先知哈该、撒迦利亚与玛拉基深切关注之事。以色列人被掳到异地之前,常认为圣殿是避凶趋吉的护身符,这多人争相赞助的活动可以做为良心的麻醉剂(见上述所言,耶七)。现在的情形却反向,人们抱怨圣殿花费太多的时间与金钱。玛拉基书将此态度捕捉的极好,并且严加谴责。本章的气氛与那些情绪大不相同,这该归功于以斯拉与尼希米精明的领导,以及神的话语对专心听道且能明白的会众产生的影响。参八章7节及下、12节及下、18节,九章3节。

62希伯来原文圣经第十章,是从我们的九章38节开始。

63原文圣经在九38,十1(希伯来文是)真正的表达方式是「在这封蜡的档上之人是……」(我们的首领等等)。意即,「这些名字就盖上印」或只是「档在他们监督之下封蜡」(参:NEB)。

64参:拉二38(巴施户珥),39(哈琳)。

65参:拉二40(耶书亚和甲蔑的子孙)。

66例:三4中的米示萨别和巴拿;三11中的哈琳;三12中的哈罗黑。在这两名册中还有一些相同的名字,但请记得同一个名字可指不同之人或家族。


11
尼希米记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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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然有序的社会(尼十一)

  不是因为官员想卖弄学问,才将这些名字保存下来。主要是这些人和他们的史官,清楚意识到自己民族的根源,以及他们是神国的子民。他们不是一群难民组成的乌合之众,住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他们有尊严,有社会秩序,有清楚的亲属关系。最主要的,知道神呼召他们成为「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

  从历代志上九3我们学习到(那章记载了本章的名单,且有更多的名字,另外也提到圣殿仆人的职守),除了此处提到的犹大、便雅悯和利未支派之外,也有其他支派的以色列人住在耶路撒冷,但这三支派是核心。在以色列分裂成南北两国时,这三支派忠心支持大卫王的后裔,其他支派则变节去随从北国。现在以色列的命运全系于他们,以及加入他们阵营的其他支派之人身上。

耶路撒冷征召的居民(

  1~3. 基本的安排。耶路撒冷是首府与圣城(1节),自当是首领与大多数圣殿职员居住的中心,但它也需有其他市民,才能成为一个平衡且能自卫的社区。七章1~4节清楚明说当时的情势十分危急,因此本章1a节就告诉我们一个崭新的措施,并非早已有的情形。NEB 的翻译较佳:「百姓的首领住在耶路撒冷」。2节中甘心乐意之人,是被抽签抽到而住在圣城呢?还是自愿来住在城中呢?我们不确定。但这是个充满希望的开始,也显出人民极欲让犹大与耶路撒冷恢复到它应有的荣耀。

  第3节显示除了最高政府官员外,这社区包括各阶层的人民,也包括住在犹大一些城邑中的祭司。以色列人这名词,在这段经文是指小老百姓。有关这节最后两类人,见以斯拉记二43~58的注解。

  4~6. 耶路撒冷的犹大人。历代志上九4~6的名单中多加了犹大支派的另一支:谢拉的子孙,他是法勒斯的双胞胎弟弟()。以玛西雅(5节)为首的家族,应当是犹大的儿子示拉的后代(),因为示罗尼与民数记二十六20示拉的母音几乎一样(NEB;参 GNB、JB)。勇士这字可翻译为「有钱人」(NEB)或「出类拔粹之人」(GNB),因为它可指财富、力量或能力,并且不像14节那样与体力息息相关。但由于将人民迁移至耶路撒冷的主要目的是I卫它,因此翻译为「勇士」或许是正确的。

  7~9. 耶路撒冷的便雅悯人。历代志上九7~9的名单较此完全,总人数也稍微多些(956),也说到这些人全是「族长」。这里提到长官(9节;参14、22节,),再次显明他们不是乌合之众,而是适于住在「圣城」(1、18节)之人。哈西努亚67的儿子犹大所戴的头衔是耶路撒冷的副官,这有些令人困惑,因为在七章2节哈拿尼雅已被任命为此官衔。但犹大或许管理耶路撒冷城的「第二区」(NEB 的旁注;参:)。

  10~14. 耶路撒冷的祭司。我们已注意到(见十2~8注释〕这种名单有时常指家族名,不一定指当时的族长(如及下)。此外,祭司家族常有追溯到远古几位有名祖先的倾向(参:),使我们更难解释这些名字到底指谁。68

  在殿里供职的(12节)暗示圣殿中有些与仪式无关的工作就交给别人做,例如教导的工作(),另一种则因当时耶路撒冷处于危急状况,需要有人担任保卫的职责(参:及下)。大能的勇士(14节)通常是军事用词,较6节的勇士字眼强些。路得记二1用它形容波阿斯是大财主或有才干之人,但这里应指身强力壮的意思。

  哈基多琳这字是复数形式(「伟大的」),鲜做为人名,GNB 将它翻译为「显要家庭」,或许是正确的。

  15~24. 利未人与耶路撒冷的圣殿仆人。这里对圣殿职责的描述相当简短,但也足以指出那里的活动相当繁忙。历代志上九17~34能提供一幅较清晰的图画,设立守门者、数点拿进拿出的器皿、准备奉献用的糕饼等等。此处提到神殿的外事(16节),是述说维持一个大机构所需各项用品之事,下一节则提醒我们圣殿存在的目的,祈祷的时候……称谢(17节)。69这节中的亚萨和耶杜顿都是大卫当初创立诗班以及乐队中人员的名字()。22~24节还提到更多的诗班成员。

  18. 注意到此节与第1节一样,用了一个重要的字眼,圣城,需有与它相称的生活才行。利未人的总数应包括下节的一百七十二位守门者,因为他们也属利未支派()。另一方面,这节的「利未人」也许狭义的指祭司的助理。

  19~20. 历代志上九11~27,将这些守门者家族(有更多家的名字)的职责解释得更清楚,似乎看守圣殿的安全是他们世袭往替的任务。一些不住在城里的亲戚(因此的总数应毫无疑问地多过此处)轮流从乡村来帮忙一个星期。圣殿因为它所藏的珍宝与所具的神圣性,就需有森严的戒备。诗篇十五与二十四篇问的一些问题:「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以及诗篇一一八19以下的简短会话,也许是回应圣殿守护者对想要进入圣殿之人发出的挑战声。在此顺便提一下诗篇八十四10中著名的经节:「宁可在我神殿中看门……」,似乎并非指这些荣耀的官员,而是指站在人群最后头的敬拜者,他们最多只能来到门槛。

  21. 有关圣殿的仆人或尼提宁人(RV),见以斯拉记二43的注解。他们与20节的利未人不同,没有住在乡村的亲人。俄斐勒()是通往位于城北圣殿的山坡。

  22~23. 有的利未人管理殿外之事(见16节注释),相对的,亚萨的子孙乌西70则管理神殿事务,从上下文可看出它指诗班的敬拜。RSV(按照 AV、RV;但见 AV 的旁注,RV 的旁注)的23节,认为王下令供给歌唱者一定的粮,可是在希伯来文「一定的粮」是一个字( ʾama ̄nâ ),指确定之事,更应该指「规定」(JB、GNB;参 NEB)。71每日这字若直译,应当是「那天当做之事」,这节或许应当与诗班服事的时间有关,因为22节的「长官」就负责这事。敬拜是十分重要之事,非得先有计画才行。

  24. 23节提到王,现在弄清楚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君王从老百姓中甄选出一些人来到宫里,在有关那些族群的事上做王的顾问。以斯拉记十23就提到乘希雅,尼希米记三4提到米示萨别。

犹大与便雅悯的村庄(

  尼希米治理的整个地区是波斯帝国的一省,称为犹大,北边与撒玛利亚为邻,南边与以东接壤。但按照以色列历史,耶路撒冷以北的地区属于便雅悯支派,因此犹大与便雅悯两支派分别占据自己的土地,30a节与31b节对此有简短记录,而利未人则散居在他们中间(3节)。从别处经文(例:),我们知道也有一些劫后余生的北方支派之人住在那里。

  乍看之下,犹太人在这新的小省份重新定居时,似乎超出了省界,去住到古时犹大国的疆界。例如:基列亚巴(25节),即希伯伦(),位于耶路撒冷南方二十哩处,应当已属以东省境界。至于别是巴(27节),则更无疑问,因它距离耶路撒冷南方四十哩之遥。但是同属波斯帝国的子民,有自由住哪里都可,只要不惹是生非就行了。因此,这里所记的是归回祖国的家庭,只要可能就回到祖籍老家去,并非企图扩展犹大省的境界。他们所住的(30节,原文为扎营),虽是自己的老家,但反映出凑合、容忍着住的意思九章36节以下也有类似的意思。

  这些地名中,我们简短地注意到底本(25节),与以赛亚书十五9中的摩押地的底本不同。欣嫩谷(30节)位于耶路撒冷南面城墙外头,约书亚十五8记录它为犹大支派的边界。夏琐(33节)并非耶宾王在北部的堡垒(旧约圣经里有好几个夏琐)。有关阿挪(35节),见六章2节的注释。布洛庆登建议,阿挪的匠人应当是木匠,因为那地距约帕不远,而约帕是从利巴嫩运来的木材卸货之处()。

67这名字若改用另一 s ,就是「不被宠爱的(妻子)」之意;参:创二十九31。虽然这两种 s 可以相互变换地方,但将哈西拿()变成西拿()这城名,在字源上就说不过去了吧!旧约希伯来文与英文字典(BDB)中的一些「较低级之辈」(跟随 E. Meyer 的榜样)就如此行。

68原文第10节也有些不确定之处,儿子 ben )应当省去。在代上九10与它相平行的经节中就没有这字,耶大雅、耶何雅立、雅斤是三个祭司家族的首领,不是两个,在代上二十四7、17也同样。Jb 与 NEB 认为雅斤( ykyn )是「儿子」( ben )的笔误,而将雅斤删去,结果使整个名单成为耶大雅一人的家谱,但这完全没有原文的根据。

69希伯来原文此处含义意有些模糊,但大致的意思很清楚。它写道:「……开始领头的,祈祷时谢恩」。或许像拉丁文圣经所认为的,「开始」( teḥillâ )应当是「赞美」( tehillâ )之意。但赖尔(Ryle)指出这意义含糊的字,或许保存了用于诗班的专门术语。

70米迦的儿子玛他尼的曾孙,乍看之下似乎不可能是17节中米迦的儿子玛他尼的同时代人。但一如布洛庆登所指,后者也许与曾祖父同名,因为在被掳期后的犹大人,越来越流行取与祖父同样的名字。见10节的注释,也注意在代上六7以下与11以下,亚玛利雅生亚希突、亚希突生撒督,这次序常重复出现。

71这字只在九38(希伯来文)再出现过一次,被翻译为「确实的约」。


12
尼希米记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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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与利未人的户口名簿(

  历史传承再度成为此处的焦点。本章前半段虽不太引人入胜,但从它拒绝接受过去的世代没任何价值这观念,就显出它的着重点。有时历史因过于注重某些出色人物或改变它的力量,难免会扭曲一些事实,但本章却反过来做些平衡的作用。

  1~7. 被掳归回祖国后的祭司家族。这里记载二十二个名字,从12~21节清楚表明祭司们仍沿用著名祖先之名第十章中与尼希米一同在「确实的约」上署名的十五个祭司,都以家族的族名签名(见下面的名单),只有少数几位签下自己的名字。

  由于当初设立了二十四个祭司班次轮流担任圣殿的职务(),后期的犹大制度也是这个数目,或许当文士抄录圣经时漏掉了两位,就像本名单中的一个名字(哈突,2节),在12~21节的名单中未出现,但也同样可能当时的祭司班次尚未完全恢复。

  为了便于比较起见,兹将本书中的三个名单列在下面:

尼十二1~7

尼十二12~21

尼十2~8

(第一批归国者)

(第二批归国者)

(尼希米的同代)

西莱雅

西莱雅

西莱雅

耶利米

耶利米

亚撒利雅

以斯拉

以斯拉

耶利米

亚玛利雅

亚玛利雅

巴施户珥 *

玛鹿

玛鹿

亚玛利雅

哈突

示巴尼

玛基雅 *

示迦呢

哈琳

哈突

利宏

米拉约

示巴尼

米利末

易多

玛鹿

易多

近顿

哈琳

近顿

亚比雅

米利末

亚比雅

米拿民

俄巴底亚 *

米雅民

摩亚底

但以理 *

玛底雅

璧迦

近顿

璧迦

示玛雅

巴录 *

示玛雅

约雅立

米书兰 *

约雅立

耶大雅

亚比雅

耶大雅

撒来

米雅民

撒路

亚木

玛西亚

亚木

希勒家

璧迦

希勒家

耶大雅

示玛雅

耶大雅

* 表示只有此名单才有

  在一些拼音的差异中,应当包括亚撒利雅(右边名册中第二个名字),它是以斯拉(「帮助」)的较长写法,意思为「耶和华已帮助」。另一个较不明显的拼音差别或许是利宏()与哈琳(),这两名字的前两个子音调换了一下,希伯来文圣经并没有母音。

  8~9. 被掳归回的利未家族。以斯拉记二40以下只简短给了几个名字,耶书亚、何达威雅、甲蔑和(歌唱者)亚萨,这里却将许多名字补充进来。这段里的犹大也许就是以斯拉记二40与三9中的何达威雅(源自同一希伯来字根)。从尼希米记三24看来,宾内应与以斯拉记三9连在一起。这两节中其他的名字(例:示利比;)都十分珍贵,直到尼希米时代仍保持为利未人的族名,有些甚至仍保有原来的职责。玛他尼与八布迦在当初归回时担任轮唱的带领人,在尼希米记十一17他们仍担任同样的职责,但这是一百年之后的事。在本书十二章25节,他们仍然按照大卫当初所定的规矩,继续先祖的任务。72

  10~11. 大祭司的家族。这段将第一批归回祖国者(1~9节的时期),与尼希米时代之人连接起来,它将历代志上六3~15中从亚伦至巴比伦被掳时期的家谱,一直延续下来。别处经文的家谱省掉了其中一些名字,这个家谱也一样,不一定记载每世代的名字。主前五三八年从巴比伦归回时,耶书亚是大祭司,一世纪之后的尼希米时代,以利亚实是大祭司,约雅金(10节)或许不是两者中间惟一的一代,但这也并非不可能。

  这里的约拿单和押杜亚(11节),以及大利乌和约哈难(22节及下),引起一些历史年代的问题,将在附录三,书版177页以下讨论。简短地说,这争议的重点是,这名册带我们去到尼希米之后一百年的时代,大利乌三世(主前三三六/五~三三一年),或只到大利乌二世(主前四二三~四零四年),他是继宠信尼希米的亚达薛西一世之后登基的国王。事情的整个关键在于有多相信约瑟夫(Josephus)的年代表,以及他对一些名字的指认是否正确,例如:将耶何耶大的儿子约拿单(11节)与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23节),视为同一人,以及将约瑟夫提的有些名字,与另一文献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中相似的名字视为同一人。一如附录三所提的理由,最保险的是认为本名单不会迟于大利乌二世(即尼希米时代,或之后不久),并且约瑟夫所记载的残酷大祭司约亚拿斯和他的儿子押杜亚,并非11节与22节以下所记的同一人,而是指与他们同名、一二世代之后的子孙。见十三章28节以下的注解。

  12~21. 第二代祭司家族的领袖。约雅金(12节)是耶书亚的儿子,耶书亚则是第一批归回祖国之人时的大祭司(有关约雅金为时极长的任期,见上述10节以下的注解)。一如前面1~7节的注解所提,这段特别有趣的是,它清楚显明祭司的家族紧守着他们传统留下的名字,不因换了族长而改名。

  22~26. 利未家族的首领。以色列在王国时期以前,是以大祭司的名号做为年代的象征(参:),现在王国灭亡后,也再度以大祭司的名字来划分时代。

  22. 以利亚实是尼希米刚到耶路撒冷时的大祭司(),约哈难是他的儿子73(23节),那么(若他真是「儿子」)他就继续他兄弟约雅达做大祭司。这事将在附录四,书版190页详加讨论。从埃勒芬亭古卷(见附录三,书版176页)得知主前四一○年的大祭司是约哈难,当时正处于大利乌二世的统治之下。74这名字与年代都与我们圣经的章节相符。

  23. 此处的历史(「日志」)是当时的记录簿,并非圣经中的历代志上与下。有关约哈难之事,见22节与注脚。

  24~25. 24节里的名字都出现在第十章誓言签名册中,大部分也都出现在本章第8节中。24节的甲蔑与耶书亚之间显然有抄写的错误,「的儿子」(希伯来文为 ben)应当如8节所说的「宾内」;参十9。

  在大卫制定的系统里,一班一班是指守门人(),此处似乎主要指诗班,在9节与本节前段都说他们面对面的站着。可是25节似乎认为头三个名字是诗班团员(见8与9节)也是守门者,除非我们认为24节的诗班名单应当一直到俄巴底亚为止,而25节是从米书兰开始。75

  26. 这里再度强调,几乎在一百年的时光中,圣殿中的职责仍在家族中一代一代世袭往替地传下去。这些不同的历史记录主要都是由的时候这名词开始(参7、12、22、2节),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大容易弄清楚,主要是因为编纂者使用了不同的名册。顺便提一下,在希伯来原文里,尼希米与以斯拉是放在同一时期,不像多数英文版本在以斯拉的名字前多加了介系词 of ,将尼希米与以斯拉分开为不同的时期。76

72与大卫的乐师玛他尼一同列名的布基雅(),这名字也许是八布迦的原型。乌尼(参9节的乌尼,原文为乌诺,Unno),在代上十五20是同样的名字。押大()是俄巴底亚的缩写,在十二25中与玛他雅和八布迦名列同榜。

73JB、NEB 与 GNB 都认为约拿单(11节)与约哈难(23节)是同一人,且将「儿子」翻译为「孙子」。当然在希伯来文中儿子可以翻译为孙子,但此处如此做,会产生一个重要的年代的问题,在附录四,〔书版190页〕会详加讨论。GNB 更进一步,不加解说擅自将此处的约哈难改为约拿单,这是不对的作法。

74直到……在位的时候(22节,RSV),这是做了一些修改。MT 是用 ʿal 这介系词(「在」,或许是「与有关」的意思;参:希英旧约字汇754e),有些古老版本支持这手抄本,因此英文修订版翻译为「在位的时候」。这彷佛暗示祭司被记录的年代较利未人短些,但这不可能。最简单的猜测是,在希腊七十士译本翻译之前,早期的一位文士将它抄错了( ʿal 变成 ʿad ,如同23节中的「直到」)。至于是大利乌二世还是三世,见10、11节注解,或附录三,书版178页及下。

75关于俄巴底亚,见8、9节注解。米书兰或许是拉二42中守门家族名册中的沙龙,与达们、亚谷和其他人并列。

76有关尼希米与以斯拉是同时代之人,尼希米因职位较高而写在前面,见 Rudolph, p. 195,参 W. Th. In der Smitten, Esra: Quellen, U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 (Van Gorcum, 1973), pp. 95f。GNB 在此处缺乏大公无私之精神,擅自在尼希米之后加入「的时候」,显然是受到「这两人不是同一时期」的论调影响。

城墙奉献典礼(

  在此节或31节又回到尼希米的回忆录,重新以第一人称记录。上次我们直接听到他的声音是在七章5节,他介绍第一批归国者,之后编纂者就开始他的旁白,每次提到尼希米时都用第三人称()。

  27~30. 准备奉献礼。铺张奢华的庆典也许很肤浅,可是重大的日子仍需有良好的计画、宣传、召集群众77与预演,这些都能造势引起兴奋之情。它虽不能代替30节中更深的内在准备(无一人或一物不洁净),但也不得被轻看。新约圣经强调要从内心灵里的敬拜,但认为天然鼓励与激励我们的方式也该有它的地位。我们的主耶稣在去客西马尼园祷告之前,也用一仪式型的晚餐和集体唱诗来加强力量,这些形式不仅与心灵有关,也与身体与感官有关。

  31~43. 从两边进场的游行。群众环绕着城市与城墙的游行,不仅为了壮观,且是表示无限的感恩与再度奉献,宣告这些石头属于以色列也属于神。这事若发生在十一章的事件之前,似乎十分可能,就更强调了「圣城」()的含义。可是我们若认为如此做是像半施魔法般画一个神圣的圈子,那就误解了,因它主要的意义是承认神的一切作为(见31节注解)。诗篇四十八篇也有类似度量境界大小的描述,主要是强调它对敬拜者的含义,而非数点城垛,它具体提醒人们记得神的供应:

「你们当周游锡安,

 四围旋绕,数点城楼,

 细看她的外郭,

 察看她的宫殿,

 为要传说到后代。

 因为这神永永远远为我们的神,

 祂必作我们引路的,

 直到死时。」(

  令人注目的是,称谢的人(31节)这措辞与38与40节类似的措辞,都是从同一个希伯来字 tôḏo ̄ṯ 翻译过来,意思是「感恩」或「信仰告白」,彷佛表示这些诗班就是他们所唱歌词的具体表彰。于是一队「感恩」走向右边(31节),另一队则走向左边(38节),至终两队「感恩」都站在神的圣殿里面(40节)。

  由于不知道他们的出发点在哪里,就不能确定他们的路线,可是因为第一段与二章12节以下描述的尼希米夜晚侦察的路线十分相似,我们就能猜想他们像尼希米一样,从城西的谷门出发,以以斯拉为首的队伍(36c节)顺着反时针方向沿着南边与东边78(参:将31c节和37节与及下和对照着看)的城墙走向圣殿。而尼希米那队(38节)则朝反向方向,向北沿着西墙与北墙而行。38节以下提的地标在三章1~11节和28~32节修墙名单中都曾提到。城墙外郭的每一寸地方都能勾起每位游行者特殊的回忆。

  然而,游行的目的地是神的圣殿(40节)。城墙只是庆祝的周边,而非焦点,游行的队伍不是由行政长官领队,而是由诗班领头。文士以斯拉带领头一队(36节),尼希米则在另一队中,跟在诗班后面(38节)。79整个节庆的最高潮是献大祭而欢乐(43节)。这次与以斯拉记三13截然不同,在远处听到的声音中,丝毫没有犹疑不决之声。

77这里所说的「从耶路撒冷的周围」是指从南部(犹大的尼陀法,),东部(若伯吉甲与的吉甲是同一地方),和北部(便雅悯的迦巴和押玛弗)。

78「右」(31节)与「左」(38节)是指站在城外面对着西墙而看,或是站在城西墙上,从此处眺望整个城市。

79麦尔斯指出整个布署是两边对称的安排,他将队形列出如下(笔者将其缩减且稍事修改):

以斯拉带领向右走之队伍:

向左走的队伍:

称赞的诗班

称赞的诗班

何沙雅

尼希米

「犹大首领的一半」(32节)

「犹大官长的一半」(40节)

吹号的祭司

吹号的祭司

(提出七人名字,从亚撒利雅至耶利米)

(提出七人名字,从以利亚金至哈楠尼亚)

乐队

诗班

(撒迦利亚和其他八人)

(伊斯拉希雅和其他八人)

「应当之份与安排妥当」(

敬拜的力量来源(

  在伟大节庆中大声欢呼是一回事,可是继续不断的献上赞美祭和实际地供给教会需要又是另一回事。当日(44节)这措辞显示刻不容缓地去做这事,尼希米典型的作风是打铁趁热,当人民欢欣充满善意时,立即从中得到一些实际的果效因为犹大人对神职人员的热心(44c节),并非长久不变,十三章10节以下就可看出。

  可是十三章1节中的「当日」却不当如此看待(「当时」,JB),因为十三章4与6节暗示在这事发生以前已过了多年。GNB 将此处翻译为「当时」,或许是正确的。十二章44~47节与十三章1~3节是两段历史事件,穿插在尼希米的第一人称回忆录中间。

  45~46. 此处提到大卫与所罗门,因而将诗班与守门者的地位从在祭坛服事的祭司与利未人分别出来(45a节),因为他们是当初耶路撒冷成为敬拜之所时所设立的。80亚萨的名字主要在历代志上十五、十六与二十五章,和诗篇五十、七十三至八十三篇的诗名中出现。

  47. 每日所当得的份原文与十一章23节的「每日供给他们必有一定之粮」是同一字。原文之意是「当天所需」,在十一章也许指当天的职责(见那节的注解〕,本节则指每天需要之物。基督徒当思想我们生活的供应者(天父)比犹大人民的记忆力可要好得多(见十三10的注解〕。

  「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是祭司应得的份,至于它的含义见以斯拉记二40~42的注解。


13
尼希米记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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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有别之民(

  我们可清楚指出这段经文是从摩西五经里引用出来,因为第1和2节忠实节录了申命记二十三3~5的意思。这禁令忠于旧约圣经的格调,相当的严厉且绝对,令人印象深刻,但读者从别处经节知道,另有一与之平衡的看法。亚扪人与摩押人是与以色列不共戴天之仇人与腐化者的具体代表,他们是「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侵入以色列人的生活甚至言语(23节及下)。可是他若以信靠耶和华神之人的身分而来,像摩押女子路得一样,就会得到迥然不同的接待。

  在聚会中宣读经文,再一次使以色列人明白身为神子民应尽的义务(及下、13及下,及下)。这次宣读经文是何时举行,不甚清楚,因为当日这字,不见得指当天,而4~6节显示它是在尼希米第一任省长完毕之后发生的事(见十二44~47第二段的注解〕。

80代上二十三24及下。

尼希米再度回来(

  编纂者在十二章44节至十三章3节加入一些评语之后,像本书其他部分一样,又回到尼希米第一人称的口吻,以迎头痛击、有声有色的方式继续写下去。做完十二年的省长后(主前445~433年),他回到波斯宫中,「过了多日」(6节)得到皇帝恩准又回到耶路撒冷。第一次回来时,他若像一阵龙卷风,这第二次回来则像一场烈火与地震,把趁他不在时与世俗妥协、过着舒适生活的城市搅得天翻地覆。

多比雅的家俱(

  尼希米的老仇人多比雅,在犹大最高阶层中一直不缺仰慕且誓死效忠于他的支持者()。如前所述,他自己出自犹大名门(见二10注解〕,与犹大领导阶层家庭联姻,儿子也娶了名门闺秀,81现在这里又说他与大祭司有非比寻常的关系。82

  多比雅一向胆大妄为,在圣殿中若能占有脚拇指般大的地盘就算了不起了,而他却得到一个像小型仓库那么大的房间,宗教领袖还亲自命人将它打扫干净(7节)。当多比雅看到他的私人用品比神的香料与祂仆人该得的十一奉献更为重要时,无疑心中一定得意之至。可是最要紧的,他站在耶路撒冷的中枢地位,是彰显影响力与阴谋的最理想之处。

  尼希米与现代神职人员不同,不需考虑事情的每一层面,包括支持者层面,他像一阵旋风般冲进圣殿,将来有一天,他的主也会同样地出现在圣殿中。在这整章中他与同侪截然不同,一刻也不容许圣洁被妥协,光凭习俗绝对不能使任何东西成圣。

  至于这事件何时发生,请参考6节与五章14节,以及十三章4~31节的导言。

一个倾废的制度(

  当时人们十分怨恨十一奉献或供给任何祭物。以色列人在被掳到异地前,迷信使得人们慷慨大方地奉献祭物(参:及下,),可是现在却反向,给得越少越好不再贿赂神,不仅不奉献,还「夺取」神之物(玛拉基用的字眼)。利未人相偕离弃自己的职位,尼希米明察秋毫,看见征结所在,不责备10节中的逃兵,反而责怪11节中的官员。在第十章立「确实的约」时,百姓定意做个好管家,答应「我们不离弃我们神的殿」(),可是现在这些美好的话语不能喂饱任何人。尼希米若没使用11b节的好行政管理法和13节的谨慎指派忠信官员,他的指责与忠告将不能成就任何事。

  14. 听到这节突如其来的话(见本章的22、29和31类似经节),几乎让我们觉得自己是个窃听者。这回忆录成了他个人的倾心吐意之词,我们则是擅自闯入者。可是尼希米是表里一致之人:专心一致、完全坦白、打心底敬畏神。我们若对他要求神纪念他的这事吹毛求疵,他就会说我们太世故了,而新约福音书也会支持他的讲法。这话是出于爱心,但并非爱自己,他对神不遗余力的事奉可为见证。渴望听到神说:「好!」的赞语,是最天真无邪且纯洁的野心。再者,这祈求源自谦卑之心,而不是自以为了不起,因为它其实是祈求神的帮助。当神「纪念」某人时,总意味着祂一定会进来干预一些事,不仅仅是记得或想起他而已。尼希米将自己与奋斗的目标(参29节)交托在惟一稳妥的圣手中。顺便提一下,所行的善原文为 ḥeseḏ ,可翻译为「我的忠诚爱心行为」,布洛庆登为此字下了一个绝妙的定义,「无论结果是义务或荣誉,我都愿接受的品格」。22节中彰显这性格的是神(「大慈爱」)。

对安息日的威胁(

  以色列人在被掳到异地之前,就已对安息日的诫命越来越反感。主前八世纪时,阿摩司已看见商人们怨恨每周一次须关闭商店的规定(),果然到了耶利米时代,他们已如愿以偿,安息日时一担一担的货物川流不息地进出城门。耶利米警告他们会遭致何后果()。当尼希米看到被禁的担子83在安息日不断被交易时(15节;参:等),心中就清楚看到这后果,且提到若步其后尘,历史将会重演(18节)。15与16节中喧嚣忙乱的景象显示,在尼希米回宫的日子开始的一条涓涓细流(参6节),现已迅速泛滥成灾了。而这是千古不变的定律。

  19及下. 他的指责再次以睿智的防备加以强化,即提高警觉且毫不懈怠的防备。纵使是惟利是图的商人也不能占这位尽忠职守之人的任何上风。尼希米极有智慧,将此任务交付有良好操守的人,确定他们会将此事当做神圣任务看待(洁净自己来守城门,22节)。

  求你因这事纪念我……(22节):见14节注解。

对团结合一的威胁(

  何西阿说(及下):「以法莲与列邦人搀杂……外邦人吞吃他劳力得来的,他却不知道。」旧约圣经常提到异族通婚会立即带来对神的不忠,但尼希米却被另一层面吓住,是律法书与先知们没怎么提到的(除了所说的「虔诚的后裔」),即下一代会被腐化。儿女们不会说犹太话(24节),不仅是个症状还是个威胁,这对以色列民族的身分,在思想与表达上渐渐侵蚀,至终将不能了解神的话,会极有效地将他们异教化。一代的妥协,会将几百年积攒下来的心血付诸东流。

  爆发脾气是尼希米的一贯个性,一如以斯拉总是沉默内敛,二者同样收到好效果,主耶稣在对付邪恶时也表现出类似的情形。尼希米令人惊异的举动,与主耶稣摔倒兑换钱者之桌子有异曲同工、击败性之妙,而以斯拉伤心落泪的举动(及下,及下),则与主耶稣哭泣耶路撒冷时同样令人感动。

  尼希米并没采用以斯拉制定的离婚手续,只立即采取行动遏止这问题继续恶化。许多人因此点而推论出不同的看法,在附录四,〔书版188页以下〕将有详细讨论。我认为尼希米如此做,是因他是个行动迅速且当机立断的人,或许再加上看到前一策略带来家庭破碎的结局()并不认为他如批评者所说,将整个事件处理的方式颠倒过来。

  25节不仅是人在盛怒之下做的事,我就斥责用了与11和17节同样的动词,是「据理力争」的意思,在辩论会中用来驳倒对手的字眼(引用历史与26节里一个更强的实例做为监戒)。此外,他还利用神的制裁(诅咒,起誓)、身体的疼痛、羞耻(参:,与拔下他们的头发)和请求他们对神忠心(27节)来打动他们的良心。这是个凶悍的攻击,但是件至关紧要的事情。

对祭司制度的威胁(

  本章前几节(4节及下)已提到以利亚实与恶名昭彰的多比雅结亲且有亲密关系,可是在仇恨尼希米的圈子中,参巴拉比多比雅的地位更高,现在他的女儿成了大祭司家84的媳妇,他就比朋党更渗入犹大社会,几乎是直捣黄龙,没什么比他与大祭司家联姻更能玷污这神圣的职位。姑且不论利未记二十一7认为参巴拉女儿的婚姻合法与否,单是她父亲透过她在大祭司家中的关系而进占犹大圣殿的一据点,就使耶何耶大在同意这桩婚事上不能自圆其说。尼希米从殿中「赶出」(真是太妙的字眼!)她的丈夫,就有效地也将参巴拉和他女儿一同赶出去,然后才将他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带到最适当的高潮。85

尾声(

  这两节反映出尼希米的价值观,虽然我们会特别纪念他修造城墙之事,86但他在回忆录中以三项较不显眼的成就做为结尾。本章已将前两项例证出来(十与十二章更详细说明),31节所列的项目再次回头指向十章34节以下。这位从皇宫来的官员没将世俗的价值观带来。

  我洁净……我派定……我又派87……完全不能与凯撒大帝的精湛墓志铭「我来,我看,我征服」相提并论。可是尼希米的工作重新塑造了他的民族,他改革的热忱配搭以斯拉彻底的教育,使被掳归回的以色列人对自己的信仰有清楚的认识及热心,而自此以后从未完全消失过。他一定最希望人们如此纪念他。他曾重复祈求说:我的神阿,求你纪念我,施恩与我(本节与14节),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书对基督教会提供了永久的贡献,这肯定是神对他的祈求主要一部分的回应。

81参六18与拉二5和尼三30。

82结亲原文是「非常亲密」,有「合作无间」的意思(参 GNB),也可指有姻亲关系。有人质疑这位以利亚实不是大祭司,因为「蒙派管理我们神殿」似乎不是很高的职位。可是大祭司的许可权很广,这里是强调他滥用职权。28节也显示大祭司家庭有类似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

83约五10中法利赛人指责被医好的瘫子在安息日不该拿他的被褥,他们完全不了解耶利米所禁止的担子,也曲解了主耶稣的命令。

84希伯来原文28节没清楚表示「大祭司」是指耶何耶大还是以利亚实。当时耶何耶大应当已继承了大祭司的职位。

85约瑟夫( Ant . xi. 7. 2)提到撒玛利亚人参巴拉,是大利乌三世时(较尼希米记公认撰写日期晚一世纪)的一位官员,他的女儿妮卡莎嫁给玛拿西,而玛拿西是大祭司押杜亚的兄弟。约瑟夫说玛拿西为了报复被逐出境,就在基利心山盖了一座圣殿以打对台,后来就发展成撒玛利亚教派。目前学者们大多同意,约瑟夫记录的是尼希米故事一个「弄错的版本」(柯庚斯),他的错误出自于,从尼希米到大利乌三世之间的一百年,有两三位撒玛利亚省长都叫参巴拉(从大理亚河谷出土的撒玛利亚古卷显明此事),而且大祭司家族中显然也不只一人名叫押杜亚。参十二10、11注解;附录三,书版179页。柯劳斯在 BA 26, pp. 110~121中讨论了有关撒玛利亚古卷之事。

86Ecclus. 49:13还加上他修建房子之事。

87这动词在希伯来原文没有,「柴」与其他祭物都是前面「派定」这动词的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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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记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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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一、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的名称、来源、语言和作者的问题

A 目前圣经中的名称

  这两本书在希伯来文圣经被当做一本书处理,马索拉手抄本在计算总段数时,将这两本书放在一起,一直算到尼希米记最后一节为止。有证据显示,早期犹太教将它们统称为以斯拉记,88希腊圣经与拉丁圣经也是如此。以以斯拉命名的两本次经将此事弄得更复杂(并且还有不同的圣经版本使用不同的书名)。下面这图表当归功于麦尔斯的综合整理,是十分有用的参考资料,但并不意味这是惟一的变换方式。

英文

希腊文

拉丁文

以斯拉记

以斯拉记 B(或 B1-10)

以斯拉一书

尼希米记

以斯拉记 C(或 B11-23)

以斯拉二书

以斯拉续篇上卷(次经)

以斯拉记 A

以斯拉三书

以斯拉续篇下卷(次经)

以斯拉四书

  两本次经中,以斯拉续篇上卷的内容与历代志下三十五1到以斯拉记十章类似,另外再加上尼希米记八1~13a,在稍前某处穿插了一个演讲比赛的故事(见尼希米记九章38至十章39注释〔书版140页及下〕),以希腊文撰写。以斯拉续篇下卷是部启示性的书,也许在主后一世纪末叶写成,它的希伯来文或亚兰文原稿以及希腊译本已不复存在,希腊版只剩下几节而已。现存的拉丁及其它语文版本似乎都是从希腊版再翻译而来。

B 资料来源

  种种迹象显示我们圣经中这两卷书,是以严谨态度写下的确实历史,几乎所有资料都从原稿抄录过来,89总共包括四种不同的种类:

  1. 以斯拉回忆录,和第九章整章)。以斯拉以第一人称记录他去耶路撒冷的旅程,以及到那里之后发现道德低落时的反应。

  2. 尼希米回忆录(尼一,二,或31~43,末了)。这段资料直言无隐,约占全书篇幅的一半。

  3. 犹太人名单。有些显然从圣殿古老档抄来,有些则从官府档而来。这些记录的重要性可从以斯拉二59和62看出。它们包括清点名单(及下,,注意34节)、家谱(拉二=及下,)、建筑者名单以及他们的任务(尼三)、住在耶路撒冷居民的户口名册和圣殿职员种类()、分配给犹大与便雅悯的主要城镇与乡村名单()。此外还有关于献祭的记录(及下;)、以斯拉所立离婚法庭中的名单(),和尼希米十章中「确实的约」的副本,且附有签名者的名字。

  4. 皇帝诏令与官府文件。古代与现代一样,官员都需谨慎保存所做的决策与来往信件。有直接()与间接证据显示,波斯帝国起用当地人起草有关当地的法规。我们的作者显然能进入档库看到那些档(注意所用的「本上写着说」、「谕旨上面写着说」),且将它们照实不误地抄录。例如:不仅宣告古列王下旨要民众资助建殿的费用(),并且详细记录官府当如何提供资助()。以斯拉记四7~22与五6~六12,记录地方官员与朝廷的往来公文,亚达薛西王任命以斯拉的档则保存在七章12~26节。这些官府档都使用亚兰文,因此带领我们进入下一段。

C 所用语言

  除了以斯拉记四8~六18和七12~26这两段以亚兰文书写之外,这两本书其他部分则是以希伯来文撰写。主要原因是这两段主要是抄录一些公文,而公文是用亚兰文写的。布洛庆登指出,这六十七节经文中五十二节为公文,剩下的十五节则是连接语。书中为何要保留亚兰文呢?有三种解释十分令人赞同:a. 这些资料是从当时的历史节录出来,而那历史是以亚兰文书写。b. 布朗(L. E. Browne)说,它包括「后来犹太人寻求朝廷的帮助时,为显示宫中一直晓得他们的忠诚,就准备了这些辩护档。」90c.由于作者与读者都懂这两种语言(否则这些诏令就需翻译为希伯来文,不能只单纯地加进来),诏令中间的简短连接语就干脆也用亚兰文,不用在两种语言之间转来转去。或许有人觉得奇怪,六章最后四节为何又改回希伯来文呢?(七章是一个新段落的开始)上述第三个提议似乎最恰当,不需猜测它是假造的档。

D 两书的作者

  长久以来学者们都认为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都由同一位作者所写,为了方便起见称他为史官。以斯拉记开头时接续历代志下意犹未尽的故事,还重复了它结尾的那段。乍看之下,这几本书的写作风格与看法几乎也完全一样,只是尼希米记里他的个人回忆录具不同格调而已。德莱维(S. R. Driver)将四本书中许多类似字汇与结构列成表格,似乎言之有理,而字汇与结构这两件事又是这文献的特性,于是这案子就如此尘埃落定了。91

  然而,雅费特(Sara Japhet)在她的文章 'The Supposed Common Authorship of Chronicles and Ezra-Nehemiah'92和威廉森(H. G. M. Williamson)在他的近作 Israel in the Books of Chronicles ,(CUP, 1977)中更仔细地研究了这问题,且分别下结论说,若与圣经中其他时代叙述性的著作相比,这四本书确实具有被掳之后一些普遍的时代写作风格,可是在语言与重点上,历代志上下与以斯拉-尼希米记在许多方面仍有相当大的差异。后来柯提斯(Curtis)与麦森(Madsen)又在德莱维的字汇表上做了一些补充,增加许多在历代志上下或以斯拉-尼希米记中,与早期旧约圣经其他书卷有鲜明区别的字汇(威廉森找到47个),但这些字不是同时出现在历代志和以斯拉-尼希米记中,因此他们列出的例子与我们所谈的问题无关。此外还有其他原因使许多学者「认为他们是由不同的作者所写」,93而非同一作者。在仔细观察之下,发现历代志和以斯拉-尼希米记在惯用语上有明鲜的不同,例如:某些种类字的长短形式、94常用的副词、宗教用语的同义字,和导言的格式。

  不仅是这些语言特色指出历代志和以斯拉-尼希米记不是同一位作者所写,还可从一些更广的层面得到同样结论。例如威廉森指出,异族通婚在以斯拉-尼希米记中是个严重问题,但在历代志上下却不是个问题,就连对所罗门王要命的异族婚姻也保持沉默,但尼希米却将此事特别提出作借镜()。列王纪下十七24以下和以斯拉记四2与10都提到亚述王将异族迁到以色列来居住,且说是很不幸之事,但历代志对此事只字不提,而此事对被掳归回的以色列人有极不良的影响。

  另一点是这几本书在希伯来圣经中的奇怪位置,历代志上下被放在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之后,是旧约的最后一卷书。由于没有证据显示历代志曾被排除在正典之外,后来才再被纳入,95因此最令人满意的解释应当是,它是最后写成的一本书。有人说以斯拉记开头与历代志下最后一段相同,就表示它是历代志的续集,但这可有正反两面的解释法,一如威尔齐所说:「通常作者用不着特别花功夫将两个连续的档连在一起,除非它们本来是分开的」。96

  因此,我们可下结论说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编纂者不可能是历代志的同一位编纂者。此外十分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上犹太法典一直认为以斯拉是这两卷书的作者(Baba Bathra 15a)。下面几段关于它们著作日期的讲法若正确,法典的说法就是对的,因为如前所述,以斯拉的个人回忆录写作笔法与这两卷经卷编纂者的文笔语气和风格十分相似,但尼希米的个人回忆录则大相径庭。另一件应谨记心中的是,最能断定此事的关键,是作者决定不将自己的名字写出。

  至于写作日期,所有意见仍是暂定的,最容易的答案是说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最早该是何时撰写完成,此外都无定论。

  而这最早的日期,又要看我们认为以斯拉是属于亚达薛西一世还是二世时代的人而定,此事稍后将在附录四〔书版180页以下〕讨论。若决定他活在二世时,写作日期就应当在主前四世纪末叶,这样才有足够时间让记忆消退,以致不认为以斯拉与尼希米是同代之人。若忽略这么大的错误,就需将著作时期再往后挪到主前三世纪。可是这样做会引起一个问题,为何尼希米记中的名册只简短地记录到尼希米时代呢?

  如果我们决定以斯拉记四章记载的年代没有错误(见那章的导言注解),并且以斯拉与尼希米是同时代的人,就不需假设事情发生的日期与记录的日期隔了一大段时间,我个人支持这看法(见附录五〔书版195页〕及讨论的结论)。照此看法,这两本书是在大利乌二世末期(主前423~404年)或之后所写。

  决定此事的一个关键名字是尼希米记十二章中的押杜亚,约瑟夫提到一个名叫此名的祭司,他亲眼目睹亚历山大大帝在主前三三一年吞灭波斯帝国之事。可是我在别处给了理由,认为那故事中的押杜亚,并非尼希米十二章11与22节中约拿单的儿子押杜亚,他是约哈难的继承人但非儿子。97若不受约瑟夫的影响,历史显示押杜亚是在主前五世纪末叶与四世纪初叶飞黄腾达,而以斯拉-尼希米记刚好在他就任大祭司职位之后写成(或者书中的名册被翻新记录至那时期)。

88 Talmud : Nezikin, Baba Bathra 15a。

89附录六〔书版203页以下〕将讨论反向的看法。

90匹克的《解经书》(Peake's Commentary )修订版(Nelson, 1962),371页。

91S. R. Driver,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 (T. & T. Clark, 1898), pp. 535~540.

92 VT 18 (1968), pp. 330~371.

93Williamson, p. 59.

94例:雅费特提出的许多例子中,其中一个是第一人称不完全子句(以 做结尾),在以斯拉─尼希米记中出现50次,而从未在历代志中出现过。历代志使用与神有关不同形式的名字(以 -ya ̄hû, - yo -ya ̄h 做结尾),而在以斯拉-尼希米记中总是写成 -ya ̄h 。再参:雅费特书中各例。

95有人提议排除此段的假说,是因为它与其他经文重复。可是一如威廉森所指(10页以下),这反对的理由并不能适用在其他经文上,比如赛三十六章以下与王下十八13以下内容更为相似,但仍被纳入正典。

96A. C. Welch, Post-Exilic Judaism , (Blackwood, 1935), p. 186,威廉森在7页中引用。

97附录三〔书版178页及下〕,以及尼十二11的注解。欲知详情请参:H. G. M. Williamson, '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Josephus', Jewish Antiquities XI. 297-301, JTS , (NS), 28 (1977), pp. 49~66,此篇文章使我获益良多。

二、设巴萨的身分

  以斯拉记只有两段提到这名字,在以斯拉记一8~11,古列王将圣殿的器皿与重建圣殿的责任交托给他,在以斯拉记五14~16,犹太人上奏朝廷的折子中提到他被古列王任命为省长( peḥâ ),且说他按职责立定了圣殿的根基。此外没有任何经节提到他,却说所罗巴伯与大祭司耶书亚同为犹大社区的领袖。在第一批归回祖国之人的名册中(),立圣殿根基时(),被敌人阻拦建殿时(及下),以及最后再恢复建殿时(),我们都看到这两人的名字。而当时哈该书一1已称所罗巴伯为省长( peḥâ ),与设巴萨以前拥有的职位相同()。

  有一些理论可解释此事。

  1. 一个为时已久的看法是,设巴萨是所罗巴伯的别名,在官场使用的名字,就像伯提沙撒是但以理的宫中名字。反对此说法的理由是,经文中对此事没任何解说,特别当所罗巴伯与犹太长老上书朝廷时,提到设巴萨时好像说到一位过去的人物(「……名为设巴萨」,;「……这设巴萨来」,),当时他们若说明他就是他们现有的领袖,定能加重自己的份量。另一理由是这两名字似乎都是巴比伦名,98而但以理的名字则是巴比伦人替他取的新名,用以代替他的以色列名。但这并非攻不破的理由,例如西底家这新名代替玛探雅这旧名(),两者都是希伯来名。经文没给这两名字多做解说,也并非无前例可循:参考亚撒利雅和乌西雅这两名字,在列王纪下十五章没做任何解说,可是却交换使用,前者用了七次,后者用了四次。在以斯拉记,两个名字交换着使用,或许因为上下文的关系,设巴萨用在对朝廷有关的情节,所罗巴伯则用在对犹太人的情节。这理论的另一说法,是这两名字是同一个长名不同的缩写:见威尔森(R. D. Wilson)在《圣经新辞典》中对此名字猜测性的重建( NBD , art. Sheshbazzar)。

  2. 有些人怀疑圣经作者在原稿上动了一点手脚,提议当古列王在主前五三八年下令重建圣殿时,所罗巴伯与他同批归回祖国者并没急于归回祖国,直到大利乌一世(主前522~486年),在哈该与撒迦利亚的激励下才回国,这事记载在以斯拉记五章与六章。为了掩饰他们的拖延(其中一辩论理由),作者就将他们与第一小批归国者放在一起,想将所罗巴伯与设巴萨混为一人,或是让他们的关系模糊不清,将圣殿重建延宕的问题怪罪于被敌人强迫停工,而不是他们没有立时开始。

  有一个好见证和一个可疑的见证支持这理论。哈该在主前五二○年的讲道,激励所罗巴伯与其他犹太人重新建造圣殿,这是第一手的见证,似乎并不知道以前已有重建圣殿的计画。但有如此想法一部分是因为翻译的问题,使哈该所说的立定圣殿的根基(),彷佛是一崭新的开始,可是在原文用的是一较普通的字( ya ̄saḏ ,建立或修复99)。同时它也忽视了以斯拉当时面对的低沉士气,需要哈该来强调目前的羞耻,而不是过去的种种,现在几乎经过二十年的时光,过去的种种已不重要了。无论在古列王时期他们做了哪些短暂的开始,重建圣殿对现在来说,其实是个开拓的工作。

  另一个见证是次经以斯拉续篇上卷,它在以斯拉记第一章和第二章中间100穿插了一个有趣的演讲比赛,大利乌王的三位卫士参加比赛,其中名为所罗巴伯的卫士得胜,他选择以提醒大利乌王记得他自己的誓言和古列王的诏令做为奖品,誓言是说将归还耶路撒冷圣殿的神圣器皿且重建圣殿。其实在同一卷书前一章已提到古列王将圣殿珍品交给了设巴萨(拉续篇上),作者彷佛忘了自己已说过的话,现在又由大利乌王把它们交还(拉续篇上),还派遣所罗巴伯和大批被掳犹太人归回耶路撒冷。然后这故事又回到以斯拉记一2以下,回到古列王当政的时候。次经作者在此处或许刻意缅怀往事(但经文并没给人这种印象),即便真是如此,他就变得让大利乌王于古列王驾崩后仅仅两年就登上了王位(拉续篇上)。

  无论这故事的内容有多混乱,惟一能有的作证价值,就是它指出所罗巴伯也许在另一个异于传统所说的时期返回祖国。这是可理喻的,可是这样使得故事更像天方夜谭且自相矛盾。一个较简单、可解释书中资料的说法是,以斯拉续篇上卷的作者或修正者禁不住一个好故事的诱惑,随意将它拿来插入一个与它无关的故事中。

  3. 第三种看法是,在首批归回祖国的人中,设巴萨是官方领袖,而所罗巴伯是非官方领袖。在与政府来往的档中,设巴萨需对一切事情负责任,可是在实际操作上犹太人却听命于所罗巴伯与耶书亚,因为他们俩是自己的同胞,且拥有皇族和祭司的血统。因此,以斯拉记三章将想要重建圣殿之事归功于他们,而五章14~16节,是向朝廷禀报建殿事工,基于设巴萨的行政职责,就当使用他的名字,因为在朝廷的档中只有他的名字,而不是所罗巴伯的名字()。后来到主前五二○年时,所罗巴伯本人也被任命为省长()。

  这种讲法会引起一个问题,设巴萨是何族人?他若是巴比伦人,犹太人的真正领袖自然是别人,即具有皇族血统的所罗巴伯和祭司耶书亚。可是他被称为「犹大的首领」(),这希伯来字( na ̄śîʾ )虽不是个皇族头衔,但指他在犹太社区中地位颇高,这头衔以前用在古老支派的领袖身上(),以西结后来将它拿来用在大卫的后裔弥赛亚身上()。但这也并非尘埃落定的说法,因为 ha ̄-násîʾ lîhûḏâ 可翻译为「被派做犹大领袖」(这是希伯来文对外国官衔的一种翻译,其他经节则将它翻译为「省长」),但这说法有些牵强。一般正常的用法是指当地王子或首领,不是指外国官员。101

  然而,这人若是犹太人,似乎也真是,他为何能较流有皇室血统的所罗巴伯更占上风呢?答案是,波斯人当时不愿指派一位有权继承王位之人做犹大首领,宁愿派一位能得民心,但不会引起叛变之人。另一相当不同但很受欢迎的提议是,设巴萨本人也是皇族,正是所罗巴伯的叔叔示拿萨()。设巴萨这名在希腊文有好几种不同拼法,似乎能支持此提议。102但最近有不容怀疑的证据显示,希伯来原文的这两名字(陶瑞〔C. C. Torrey〕早在1920年就已如此宣称),设巴萨与示拿萨,「正确无误地流传下来,且是不同的两人」。于是这种猜测并无任何证据支持,充其量也不过是证据不足。103

  最后也可能是最具决定性的事实是,设巴萨的家谱没被写出。若要证明他是约雅斤王的儿子示拿萨,就缺乏重大证据,也排除他是具有崇高地位的犹太人。结果我们只剩下两个可行的答案:要么他是外国官员(若「犹大首领」这头衔可合法地表示「省长」),要么虽然经文并没说明,设巴萨就是所罗巴伯在正式官场使用的名字,写家谱时,自然只用他的本名。

  我在这两说法之间很难取舍,但稍微偏向前者。

98可是布洛庆登(53页)争辩说,所罗巴伯可以是希伯来名(是 zerû ʾba ̄ḇel )的缩写,「生在巴比伦」之意)或巴比伦名。

99这字当然可用做立定根基的意思,可是在代下二十四27是用来描述约阿施重修圣殿的工作。欲知对此动词的讨论,见 A. Gelston, 'The Foundations of Second Temple', VT 16, (1966), pp. 232~235; F. I. Andersen, 'Who built the Second Temple? ',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6, (1958) ,特别是13~27页。

100更确切些,是在以斯拉记第一章和第二章之间加上四章7~24节。

101以西结(例:)一直用此字描写西底家王,他是尼布甲尼撒王将真皇帝抓起来后所立的傀儡皇帝,可是西底家是犹太人且是皇族。关于结四十─四八章的 na ̄śîʾ ,见 H. Gese, 'Der Verfassungsentwurf des Ezechiel', Beitrage zur historischen Theologie , 25, (1957) ,特别是116页以下。这字用在亚伯拉罕身上,是因他有从神来的权柄,见 D. J. Wiseman, 'Abraham the Prince', Bibliotheca Sacra 134, (1977) ,特别是233页。

102最接近 LXX 代上三18中「散内萨」这名的,是次经以斯拉续篇上卷二11的「散拿玛萨」或「散拿巴萨」。

103见 P. R. Berger, ZAW 83 (1971), pp. 98~100,他说现在有直接的书面证据,证明 s ̌as ̌s ̌u s ̌amas ̌ (巴比伦太阳神)的另一种拼法,因此希伯来名设巴萨( s ̌as ̌s ̌u-aba-usur ,「愿 samas / sassu 保护父亲」之意)是示拿萨的别名,用不着解释月神 sîn 之事。这是陶瑞的意见,被柏格在 AJSL 37 (1920/21), 93页注脚1. 中引用

三、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与约瑟夫的评论

  前面已引用过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中的一些注解,它是亚兰档(主要是法律与商业信件),在埃及南端边境阿斯旺城(Aswan)出土。埃勒芬亭是尼罗河旁一小岛,亦称叶伯,岛上有一犹太人军事驻扎区原先或许是外籍兵团,但到主前五世纪写这些档时,已成了有妻子家室和财产的军眷区。

  这些档提到当甘比西斯毁掉许多埃及庙宇时(主前525年),这眷区的殿宇得以存留,表示在波斯帝国初期,这地区已有长久的历史,使我们联想起早在主前六世纪耶利米时期,犹太人似乎已认为埃及是个天然避风港。这些海外犹侨像绑架耶利米的人一样(及下),不信正统犹太教,快活地将耶和华神与迦南的男神女神混为一谈。因此,他们是一群急待复兴的犹太教徒,与已被神管教、从巴比伦归回、已复兴的社区并肩居住,需在以斯拉和尼希米之治下再受教诲。如同以斯拉记四1以下、来找所罗巴伯的当地代表一样,他们也会抗议说:「我们寻求你们的神,与你们一样。」可是他们的档告诉我们,隐藏在这句话之下的是何等不同的神学观念阿!一如高理(A. Cowley)所说:「我们现知的犹太教,是从以斯拉领导之下诞生的系统自然发展而成,绝不可能从像埃勒芬亭这样的殖民者所信的宗教系统产生。」104有件事或许具有重大意义,即这群人曾一度向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求救,但遭前者驳斥。主前四○七年,105这些犹侨写信给犹大省长巴沟希(Bagohi),请求资助屠杀事件之后的圣殿重建,侨民抱怨耶路撒冷的大祭司约哈难(Johanan)与同僚将他们三年前的请愿置之不理,在那同时他们也去信给「德赖阿(Delaiah)与撒玛利亚省长参巴拉的儿子谢勒米亚(Shelemiah)」。

  这封信对那段历史也具重大价值,因为 a. 它显明参巴拉的身分,暗示主前四○七年时,参巴拉只是挂名的省长而已,由他儿子代理事务,这与尼希米提到主前四四五年,他处于春秋鼎盛之期相符。因而能证明宠信尼希米的皇帝是亚达薛西一世(主前464~423),而不是亚达薛西二世(主前404~359)。 b. 但另一方面,信中提到主前四一○年时约哈难是大祭司,这对那些认为以斯拉生于尼希米之后的人是重要资料(书版见153页以下)。 c. 犹大省长巴沟希这名字介绍我们认得约瑟夫提到的一连串人名与事件( Ant . xi. 7, 8),约瑟夫用的是这名字的希腊名巴沟西斯(Bagoses),他使大祭司约安尼斯(Joannes,即约哈难)做为耶何耶大的儿子而不是兄弟,而耶何耶大是以利亚实的儿子,106且记录约安尼斯有个兄弟名为耶稣,巴沟西斯想让耶稣当上大祭司。在一次争执中约安尼斯在圣殿里杀了耶稣,巴沟西斯就罚犹太人做七年的苦工。约瑟夫说巴沟西斯是「另一位亚达薛西王的将军」,然后说到约安尼斯的儿子押杜亚当上大祭司,他与自己的兄弟也起争执,这位名为玛拿西的兄弟娶了参巴拉的女儿妮卡索,而参巴拉是「先皇大利乌王指派的撒玛利亚省长」。这桩婚事惹得犹太长老们大发雷霆,硬逼玛拿西在离婚与放弃祭司权两者之间做一决定。但参巴拉当时已变节服事亚历山大帝,在新主子首肯下,就在基利心山为他的女婿建立一座新圣殿。

  这已超出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以及尼希米记讨论的范围,可是因为它里面与这段经文有许多类似名字,就需要解说。

  首先要说的是,埃勒芬亭蒲草古卷直接证明约瑟夫记录中的三个人:约哈难(希腊名:约安尼斯)、巴沟希(希腊名:巴沟西斯)与参巴拉(希腊名:参纳巴拉特),在大利乌二世十四年与十七年时(即主前410与407年)都任公职。

  其次,尼希米提到大祭司家中以利亚实的儿子名叫耶何耶大,他的儿子成为参巴拉的女婿,在主前四三二年之后不久(及下、28),这女婿从尼希米面前被「赶出去」。

  第三,约瑟夫清楚写明,有关这位从犹太教分裂出去、参巴拉女婿的故事,发生在亚历山大大帝攻下波斯帝国的那年,即主前三三一年,是尼希米事件之后一世纪时。

  关于约瑟夫的这段记载,只有两个可能:若不是历史重演,就是约瑟夫把年代弄错了。其实这两样都有可能。在这段时期的几个显赫家庭,包括参巴拉家,有些名字常重复出现在子孙代中(见书版16页有关撒玛利亚古卷的注解与注脚),且经历类似事件,因此将人弄得头昏脑胀。在其他记录中发现约瑟夫将有些波斯时期的年代搅错了。107最要紧的是,约瑟夫笔下的参巴拉,绝不能替我们断定尼希米记和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中参巴拉的年代。

  既然如此,若想用约瑟夫笔下的其他人物来断定年代也是莽撞之举。他说押杜亚是在主前三三一年波斯帝国亡国时做大祭司,且说他是约安尼斯或约哈难的儿子,而我们知道他所谓的父亲是在主前四一○年做大祭司,几乎是八十年前的事!这样的年代与家人名字的重复,使我们下结论说,约瑟夫笔下的约安尼斯与押杜亚,活在波斯最后几位国王的统治之下,与尼希米记十二11、22的人物毫不相干。无论如何,圣经里的押杜亚是约拿单的儿子,不是约哈难的儿子(见注解)。

  但在约瑟夫的记录与埃勒芬亭蒲草古卷中,都提到巴沟西斯/巴沟希与约哈难,似乎与此观点冲突。可是它们都是常见的名字。108巴沟西斯在古卷中的头衔,是大利乌二世治下的犹大省长( peḥâ ),而约瑟夫却说他是「另一位亚达薛西王的将军( strate ̄gos )」(当然他也清楚暗示他也拥有行政权)。如果「另一位亚达薛西王」是指亚达薛西二世(主前404~359年),这两文献或许是指同一人,此王是继大利乌王之后登基。可是刚才谈到的约安尼斯与押杜亚,在年代上就变得不可能。笔者认为较简单一些,是将这位巴沟西斯放在亚达薛西三世时代(主前359/8~338/7年),这样便能使他与约瑟夫记录的下一事件在时间上接近些。若果真如此,就可理解他是波斯王朝的巴沟阿斯将军,是个极会钻营、野心勃勃的人物,在亚达薛西三世时窜升至极高的地位,掌握大权且具影响力,据迪欧多罗斯‧西客勒斯109(Diodorus Siculus)的记载(他并未将这些地区说明得更清楚),他一度曾「总管北部所有省份有关皇帝的事务」。但因这是个常见的名字且只有零星的资料,这问题离作结论就仍有一大段距离。

  欲知有关约瑟夫之记录的详细讨论,请见上述威廉森的文章。在此同时,我们所说的已足够显示,约瑟夫虽让我们知道一些我们可能不会知道的事件与人物,可是他说的年代仍有可疑之处,不能做为修改圣经历史的根据。

104A. Cowley, Aramaic Papyri of the Fifth Century B. C ., (Oxford, 1923), p. xxviii.

105Cowley, No. 30, pp. 108~19.

106在附录四〔书版190~191页〕对此假设将有所评论。

107见 H. G. M. Williamson, JTS (NS) 28, (1977), pp. 49~66.

108前名的另一拼法是比革瓦伊(Bigvai),出现在拉二2=尼七7;拉二14=尼七19;拉八14;尼十16。它是波斯名,将「巴嘎」与「神」连在一起,犹太人与波斯人都起用此名。

109Diodorus Siculus, XVI. 47, 49, 50. 参:XVII. 5.

四、年代的问题:以斯拉在先?亦或尼希米在先?

  一八八九年沃尼斯(M. Vernes)不经意地提出一个建议,范胡拿克(A. van Hoonacker)在一八九○年拿它写了一篇专论,结果引起一场争论:以斯拉与尼希米服事同一位亚达薛西王呢?还是不同的朝代?尼希米服事亚达薛西一世(主前464~423年),而以斯拉服事亚达薛西二世(主前404~359年)?他原先只是撒下一粒小种子,后来却越演越大,成为一股巨大力量。短短二十年的时间内发展出好几种不同的新说法:以斯拉的任务不是从这两个皇帝的第七年开始,而是亚达薛西一世三十二年(Kosters, 1895),或二十七年(Cheyne, 1902),或在同一王朝,在尼希米两次去耶路撒冷中间的某个时期(Kennett, 1909)。陶瑞沿袭了沃尼斯一个更荒诞的假说,认为以斯拉是历代志作者凭想象杜撰出来的人物。后来还衍生出其他的提议,例如:以斯拉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三十七年时去耶路撒冷(例:Albright, 1946;1957),或将以斯拉与尼希米的日期调换一下,尼希米于七年,以斯拉于二十年来到耶路撒冷(Jellicoe, 1947)。范胡拿克的假说则保留圣经所说的年代,但将它们放在不同国王的朝代中,它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110

  与以斯拉年份相异的是,除了少数几位外,大多学者都同意尼希米的年份,(即他的第一任省长任期为主前四四五至四三三年,在那之后不久则是第二期),这是因为埃勒芬亭蒲草古卷无意中提供了一些确定的年日。111学者们也同意,若将尼希米到达耶路撒冷的日期放在以斯拉之前,不仅需重新解释经文,还需将经文的一些章节做些前后的对调。目前的圣经经文排除那样的解释,因此相信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后之人认为,这两卷书的作者或最后一位编纂者将原稿某些部分做了修改,罗理(H. H. Rowley)说他「将故事做了一点手脚」。112到底是古代作者做了手脚,还是现代学者呢?让我们来讨论一下。

  在这许多认为以斯拉在尼希米后期之不同假说中,最主要的思维是,他们不能接受以斯拉在时间上先于尼希米,其中有人允许以斯拉在尼希米的事业后期来到耶路撒冷,与他有短暂的重迭,有一点同工的机会。他们认为需重新安排章节的许多理由中,最主要的是着重在故事中四个显然反常的事上: a. 这两位改革者很少一起同工。 b. 以斯拉初到耶路撒冷与他在大会宣读神的律法书之间,有十三年的间隔。 c. 尼希米似乎浑然不知以斯拉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 d. 他们与大祭司以利亚实和他的继承人之间的交往,似乎将尼希米与以斯拉分开为不同世代的人,甚至差了两个世代。此外还有些小节没得到定论,将在稍后讨论。现在先来看看这四大重点。

A 不常同工

  令人不解的是,这两位元怀有相同目标,同受皇帝恩宠的杰出人物,在整个齐心合作的事工上竟不常一起出现在舞台上。可是我们确实读到尼希米修完城墙之后,以斯拉被召来宣读神的律法(及下),尼希米也帮忙会众回应律法(),在继而有之誓约上领头签名(),且在城墙奉献典礼的两队游行队伍中,两人都居重要角色(、38、40)。单从表面上这已足够证明,以斯拉与尼希米在时间与地点上都有重迭的时候,并且各自公开支持对方的事工尼希米支持读律法书之事,以斯拉支持城墙修复之事。若想看到比此更积极的合作,是可理解的,可是要用此点证明他们二人是同时代之人,则是过于强求。此外,这件事中我们无法明白的未知因素仍有不可胜数之多。

  但也可对他们二人同时出现的证据做些挑战。

  1. 就不同圣经版本而言,外在证据并不一致,因为 LXX 的上述经节与原文有些出入。其中两个不同处很微小:在尼希米八章9节与十章1节(2节,MT),尼希米的名字后面没有「省长」(直译为 Tirshatha,RV)这头衔(但次经以斯拉续篇上卷刚好反向,明说在希伯来原文中确实有 Tirshatha 这字)。可是希腊七十士译本的尼希米十二章,不仅节数较少(没有38节,它前后也少了一些,也没有39c节2c节),31节的主词不是「我」(指尼希米)而是「他们」。如此一来,旧约圣经的这翻译版使尼希米从城墙奉献典礼中完全消失无踪。113另一方面,即使在没更改过的希腊七十士译本,以斯拉仍然出现了()。这是十分重要的名字,因为在那重大的日子,尼希米理当在场,可是以斯拉就不一定了。基于这理由,若仍坚持他们两人没在一起同工,就显得强词夺理了。

  2. 就文法而言,有人提出,尼希米记八9的动词「说」是单数,主词却是复数,布洛庆登认为这「违反文法规则」(书版30页),因此表示原文并没提到尼希米与利未人。可是在希伯来文,当动词出现在一连串主词之前时(此处便是如此),如此的结构不仅可能,反而很正常。吉森纽(Gesenius)注意到「在集合名词与混杂名词之前」,这种第三人称阳性单数动词的用法「极为普遍」(G-K 145 o ),单在创世记中间几章(等)他就引用了四个例子。一个极方便唾手可得的例子就在以斯拉记八20,「大卫和众首领」共用一个第三人称单数动词。因此这个反驳没有份量,除非再提出尼希米记八10有问题,他们认为以斯拉是那节的主词(这仍有待证明)。114

  这些两人一起出现的经节之所以被质疑,主要是基于一更广的原因,这些学者认为以斯拉与尼希米两人只有如此些微的合作,是不可思议之事。另一个质疑的理由是,这些经节在他们想做重大情节改变时是一大阻碍。由于这些经节占少数,可以稍微做些手术将它们除去,也不太会影响整个经文,因此才使它们更具煽动性。于是罗理写道:

「这些经节」(凡是以斯拉与尼希米一同出现的经节)「不足以令我们相信,以斯拉与尼希米这两位杰出人物,一起在耶路撒冷并肩活着与工作,竟会为同一目标各搞各的事情。凡是他们两名字一同出现的经节,其中一个总像昙花一现而已,大可将那名字从经文删掉,而对整个故事没有任何影响。」115

  可这是非常主观(「不足以令我们相信」)与随意(「……大可将那名字从经文删掉,而对整个故事没有任何影响」)的说法,谁都不能单凭这原则将他的资料来源重写。其实,那些建议我们如此做的人,一定还有其他理由让他们如此做,因为他们认为以斯拉与尼希米的关系,只是许多纠结在一起的问题之一而已。

B 十三年的间隔

  以斯拉于亚达薛西王七年来到耶路撒冷教导律法(),尼希米记八章则记录他在二十年时在大众面前宣读律法书(参:),这两者之间彷佛有十三年的间隔。

  我们若说服自己相信这是以斯拉第一次在公众场合运行他的任务,就会发现这是个极异常之处。在本段结尾我们将再回来讨论这重要的「若」。可是首先,我们怎能确定有这十三年之隔呢?

  以斯拉-尼希米记的编纂者的确如此担保。反对派则建议,无论是编纂者一时疏忽或故意按他自己的主题而不照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他将尼希米八至十章放在一个与原稿资料不同的地方。但这是不合理的说法,除非经文已被窜改,因为尼希米在这些章节中出现(尼八~十),清楚记明是亚达薛西一世在位时,116并且至少已是那朝代的第二十年,主前四四五年。然而,若如前1.那段所讨论,将尼希米的名字从这几章拿走(以斯拉的名从拿走),这几章(尼八~十)可以整个移到以斯拉记的后半部,紧跟在以斯拉八章(在以斯拉来到耶路撒冷之后与第九章的事情发生之前的四个半月里)或十章之后,如此便可使以斯拉记有更积极有力的结尾。这能让以斯拉记的撰写日期与尼希米毫不相关,而他宣读律法书之事可随心所欲的放在他来到耶路撒冷之后的任何时期。这样的安排也并非无可见的证据支持。次经以斯拉续篇上卷就以此法继续陈述他的故事,从相当于以斯拉记十章的内容(以离婚解决异族通婚之事),一下子跳到尼希米记八1~12或13a(宣读律法书),然后退出经文。约瑟夫也照着同一顺序写以斯拉记(还加上以斯拉因年高德邵而寿终正寝),然后才开始记载尼希米的历史。

  可是有一个关键问题,这些作者为何采用这次序?他们另外还有一个历史资料吗?或者次经以斯拉续篇上卷的作者(约瑟夫照着他的次序写)117认为,应当先叙述完一位改革者的故事,然后再去介绍第二位(或者用不着介绍)?后面这原因已足够说明我们从书中所看见的,其实他只写到此处而已,也许根本从未想到要介绍其他人。这个可能性或许无法证实,另外有人宣称以斯拉续篇上卷的作者得到另一古卷做为资料来源,它与圣经记录的次序不同。可是威廉森已有力的驳斥这宣称,他说以斯拉续篇上卷九37清楚证明,作者所引用的文献与圣经作者完全一样,尼希米八章紧跟在尼希米七章之后,不是以斯拉十章后面。118

  因此,这替我们开了一条新路,来看圣经经文本身到底有什么证据。在考虑过正负双方的辩词后,我们惊奇的发现,事实上这一点(拉八与尼八之间有十三年的间隔)在整段经文上没有任何问题有的只是读者一厢情愿自己多加进去而已。确实有十三年的时间隔在当中,但并不意味是沉寂的十三年,不像持异议之人的假设,说以斯拉是第一次在广大会众面前宣读律法书。这假设根本无缘无故,因它限制以斯拉只做为一个特殊的教导管道而已,且在这特殊场合第一次使用这管道的功能。119

  如此评论经文中没提到之事,就否定了历史学家理该享有的权利,也是他必做之事,即有权选择要记录或不记录哪些题材。我们很难怪罪这位作者替以斯拉的事业选择一些重大的事件:他上任第一年碰到的异族通婚危机,且以宣读摩西五经来圆满退出他的事业。这些反对意见也太疏忽了以斯拉记九1以下的经文,那里清楚见证以斯拉一到耶路撒冷后,就马不停蹄地运行他的任务。当官员们来通报异族通婚之事,他们说到这种婚姻时,在用词上显然受到摩西五经的影响(见注解),百姓们非常体谅以斯拉表现出的悲痛,以及他们急欲改正这错误,在在都显示他们最近才受到有关律法书强有力的教导。从这些经文最不可能读到的,是以斯拉无所事事的过了十三年。任何一位读者若一厢情愿地在尼希米八至十章自行加入自己的见解,将它修改甚或调换位置,当然有他的自由可以如此做,可是圣经的经文不需要我们如此做。

C 尼希米处理异族通婚的方式

  以斯拉对此问题采取十分激烈的处理方式(及下):必须以离婚来除灭这邪恶。尼希米又为何满意于一较温和的方式呢?只是揍一揍、拔拔头发,叫他们发誓以后不再做就算了(及下)。他有以斯拉的前例可循,大可召开法庭,将这些婚姻作废阿!答案会不会是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弄错了,尼希米该比以斯拉先碰到这问题?若是那样,尼希米先就地做了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但发现有缺失,后来以斯拉就换成一个司法程式。这发展听起来倒十分有理。

  另一个对某些作者颇具份量的理由,是圣经的写法(他们认为)与以斯拉享有的极大盛名不符合。布赖特写道:

「……认为以斯拉的改革(拉九~十)发生在尼希米之前的任何理论,不可避免地会得到一个结论:以斯拉在某方面失败了……对我而言,以斯拉是个失败者是不可置信的事。不仅圣经没有如此刻划他,就连整个犹太教都由他的事工形成。他若是个失败者,事情会是这样吗?犹太传统会高举他成为摩西第二吗?可是他的改革若发生在尼希米之前,他就是个失败者。」120

  我很奇怪居然有这样的辩词。首先,从尼希米粗略、立即就地解决事情的手法,到以斯拉的通过法庭、全国性的手法,的确带有一些逐渐改进的意思。可是这看法太过单纯。若将以斯拉的作风与尼希米的拿来比较一下,光是算算人头或看看司法程式是不够的。他们两人有迥然不同的性格与做事方式,人们面对的处境也较几个法庭案件复杂得多。以斯拉大刀阔斧的作风固然有效,可是结果却产生一大票离婚者与家破人亡的小孩,社会该怎么处置他们?任何后来的改革者都需做一选择,该萧规曹随呢?还是采取一个较温和但收效较好的方法呢?这两者之间哪一种带来的恶果小些,是不证自明之事。

  第二个辩词以斯拉若在尼希米之前,他必被视为失败者同样的不切实际,因它没考虑到每种改革都会引起反对声浪,以及时间会冲淡改革力量。凡是会引起不满的改革,都会失去它的冲力,且不久之后也需面对下一代需改革之人。那些说人们若退回到原先的生活方式,就表示以斯拉不再是「摩西第二」的人,一定忘了摩西本身的经历吧!其实很难找出任何一位改革者或救主在这方面不是失败者,可是人们通常不会因群众的善变而责怪改革者。

D 与大祭司家族时间上的配合

  那些认为需将圣经经文做些调动的不同说法,它们拥有的事实若正确的话,它们的大纲就非常简单:认为尼希米来到耶路撒冷时,以利亚实任大祭司职(),而以斯拉来时,却是以利亚实的孙子约哈难做大祭司。事实若真是如此,以斯拉就必须晚尼希米两代,而不是早十三年。再者,从埃勒芬亭蒲草古卷121知道,主前四一○年的大祭司是约哈难。

  然而,支持这说法的主要支干十分脆弱,它们做了两个假设:以斯拉时的大祭司是约哈难,且约哈难是以利亚实的孙子。

  容我先回答第二个较不重要的假设,首先,提到他们之间关系的两处经节(),都说约哈难是以利亚实的儿子,不是孙子。122不错,希伯来文「儿子」也可代表任何一个后裔的意思,但那不是它原来的意思,并且那些认为这里是指「孙子」的人,也必须假设文士在抄写尼希米记十二11时,将「约哈难」(「耶和华已显怜悯」)抄错写成了「约拿单」(「耶和华已赐与」)。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名字,而约何哈难、约哈难与希腊文的约安尼斯则是同一名字的不同拼法,约翰就是从这名衍生出来的。123由于希腊文圣经与其他古老圣经版本都支持希伯来原文,尼希米记十二11中确实是约拿单不是约哈难,因此有关使用「儿子」的第二意思以及没有原文支持、随意更改经文的这辩词,便宣告无疾而终。

  另一主要假设,是以斯拉来到耶路撒冷的第一年约哈难已是大祭司,它的根据是,以斯拉在圣殿外大众面前哭泣一天之后,就「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罗理对此下评论说:

「在叙述以斯拉事件的这章中,他不应当去与下属或青年人谘商,而是去找大祭司……最可能的是,约哈难以大祭司的身分在家中接待他。」124

  如果约哈难被认为是以利亚实的孙子(见上面)不是儿子,赖尔指出125在主前四五八年时,他应当「只是个童子而已」。如前所述,这是不可靠的假设。我们若要严谨地根据证据,以斯拉使用的是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房间,并没说当时约哈难是大祭司,也没说他是以利亚实的孙子,经文并没要求我们做些想象。再者,认为以斯拉不屑与大祭司以下的人谘商,这想法显然从未进入圣经作者的脑中;只是后来的学者自以为如此,且对以斯拉的价值观与当时的情况没有完整的了解而已。

  近期一些著作中,即使那些倾向以斯拉在尼希米之后的作者,也都承认这部分的辩词悬疑未决。柯庚斯做的结论相当明智:「简言之,我们能下结论说,这经节与认为以斯拉较尼希米迟了五十年的理论相符,可是与成为定案还差得远哪!」126这个开放式的结论不限用于这辩词,也不限于一位作者,它适用于许多作者所提的有关以斯拉-尼希米记的所有问题,他们坚信需更改这两人的年代。我们只能认为这说法有可能,但尚未得到证实。127

  说完了支持尼希米在先的四个主要论点后,现在来谈谈一些或许与这问题有关的旁支细节,可是大多数人认为它们没什么份量,且可做正负两面的解释。

  1. 布赖特( A History of Israel , p. 394)认为「亚达薛西一世在位初期十分动荡」,根本不可能让以斯拉在没有军队护送之下,顺利从巴比伦到达耶路撒冷。若只从人的观点来看,或许是对的,可是不能单就这观点来看整个事实。正因为帝国边境不平静,才驱使亚达薛西王要加强全国各地的安宁与秩序,也因此才派以斯拉去犹大恢复秩序。至于以斯拉拒绝让国王派军护送,正表现出他对神的信心,他在圣经里如此说,我们也该如此接受。我奇怪像布赖特这么推崇以斯拉灵性的人(见上述第3部分),居然会放下这个限制。其实以斯拉能如此大胆地做,正是为了向国王证明他的信仰()。

  2. 当以斯拉初抵耶路撒冷时,有一大群人来迎接他,可是尼希米却发现城里缺少房屋与住民(),且需采取特别措施增加人口。因此若认为以斯拉是在尼希米之后来到圣城,好像就让圣城从空城渐渐增长为满了居民之城。这话听起来相当吸引人,却不令人信服,因为第一,以斯拉遇见的「大会,众民」(),圣经并没说他们是当地城中居民,而是说「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小孩聚集到以斯拉那里」应当指从城四围村庄来到圣殿的群众。第二,耶路撒冷即使在主前四五八年住满了居民,但在主前四四五年突然遭到大难,这才使尼希米从波斯赶回来重建家园。这里并不需做任何年代的改变。

  3. 以斯拉感谢神让「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有人将此墙当做尼希米的城墙。可是现在几乎没有学者如此认为,就是有也极少,因为有几个指标认为这纯粹是一种喻意法。第一,它提到犹大,犹大当然没有一堵看得见的墙。第二,这里用做墙的希伯来文( ga ̄ḍe ̄r ,不是等所用的 ḥômâ ),很少用来指城墙。第三,在同一篇祷告中,以斯拉为「钉在祂的圣所」感谢神()没有人会认为这是写实说法。因此 RSV 正确地将「钉子」和「墙垣」翻译为「安稳」与「保护」,一些现代版本也采取同样的作风。128

  4. 尼希米指派四人做库官,管理库房(),可是以斯拉初抵圣城时,发现已有四位司库在职()。有人或许用它说明尼希米是这职位的创办人。可是布赖特指出不需有这先后次序,因为尼希米「只是将诚信之人放在既有的职位上而已」。129

  5. 有些人从与这两位改革者有关的名册中得到一些推论,但都没什么把握,因为几乎都没附上父亲的名字来确定他们的身分。以斯拉与尼希米都与一位叫米书兰(例:)、哈沙比雅()、哈突()、约撒拔()、玛基雅()与米利末()之人有过接触。可是这些人中只有最后两位在两卷书里都提到父亲的名字,而哈琳的儿子玛基雅,可以是两大家族中任一家族的成员(参:)。因此只有米利末一人能做为连接以斯拉与尼希米的好桥梁。从这情况下推出两个毫无根据的结论,第一,由于与以斯拉一同归回祖国之人,没有一位能证明列在尼希米修墙的名单中,因而能很保险的推论没有人参与建墙工作,更进一步,没有人与尼希米同一时期在耶路撒冷。130由于没有反证,这推论就听似蛮有道理,但它并不是证据,也不是不言而喻,只是模棱两可的说法。圣经没提到他们这事,在此处并没什么分量,因为在全部1,787名归国者中,以斯拉记八章只提到33人。

  第二个推论是关于米利末,他是惟一能证明以斯拉与尼希米是同时代之人。罗理争辩说,他在尼希米修墙的事上担任两份工作(),表示在主前四四五年,他年轻且身强力壮,而在以斯拉记八33,他担任圣殿司库的职位,必须年高德邵才行,于是理当是主前三九八年,亚达薛西二世七年的时候(Rowley,同上)。这的确是可辩论之处,可是他如此做,主要是为了利用圣经对此事未加说明,而来保存他重新决定以斯拉年代的理论。同时假定在尼希米三章做双份修墙的劳力工作,必须是年轻力壮之人,未免有点太天真。这名单是从大祭司开始,也提到一些官员的名字,因此清楚指出他们是负责监督不同阶段城墙的人。米利末负责双份工作若不表示其他意义,至少也说明他是个成熟负责任之人,而非强调他的年轻。131

  6. 或许有人认为尼希米是以拓荒者身分用临时性风格运行他改革者的措施,且受申命记的影响(他们宣称申命记是摩西五经中较早的作品)较其他四卷律法书多些。因此这点指出他是以斯拉的前辈,特别如果以斯拉宣读的是后来增订的律法书。此外,尼希米直接了当的平信徒作风也给人这种印象。可是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一如史高特132与其他人已指出)他在尼希米记最后一章,斥责人们干犯五条律法,这些都确实贯彻了第十章里签定的誓约,而其中四条都是因为以斯拉「教导律法的结果」。布洛庆登也做了类似的结论,可是他认为誓约中的内容是尼希米决定的,不是以斯拉(例:的细节)。无论是谁拟订内容,都表明它是从五本律法书中取出,不只是申命记。133简言之,这个关于年代的辩词不能让人信服。

  总而言之,似乎能公平的说,这些反对圣经所列先后次序的意见,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没有一个能让人心服,大多数学者所建议要重新编排经文的原因,充其量也只能说有点可能而已。在此情况下,我们已有的经文就比没有的经文更为重要。除了已提过的关于这些假说的事实之外,我们所有的讨论都不足以反驳一事实,即圣经作者非常注意细节的准确性,且握有关于书中主人翁的一手资料在手。他能不知道这两人的关系吗?能不知道谁先谁后吗?此外,这两卷书在某些事上虽看似不太合乎一般常情,可却在高举以斯拉与尼希米为伟人的犹太社区被奉为圣书,我们又怎敢怀疑它们的正确性呢?我们若带着恭敬之心研读这两本经书,承认自己有如蝉不知雪,对许多事情懵懂无知,以及经文对有些事保持沉默,在环绕着它们的许多假说相较之下,就会发现种种困难反而更衬托出,我们的圣经没有任何问题。

110见例:J. A. Emerton, 'Did Ezra Go to Jerusalem in 428BC? ', JTS , (NS) 17 (1956), pp. 1~19。欲知这辩论的简易综览见 H. H. Rowley,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 (Lutterworth, 1952), pp. 131~159,以及 Men of God , pp. 211~245. 较近期的作品有 U. Kellermann, ZAW 80 (1968), pp. 55~87页(是个详尽的指南);R. W. Klein 被 F. M. Cross 等人在 Magnalia Dei (Doubleday, 1976), 370页以下引用(也参:361页以下,谈到以斯拉─尼希米记其他方面的新近研究)。欲知为圣经所说的年代做的很好辩护,见 J. S. Wright, The Date of Ezra's Coming to Jerusalem , (Tyndale Press, 1958, Theological Students' Fellowship 于1978年再版)。另见 U. Kellermann 上述的文章,但它只是本着拉七12~26的注解。

111欲知这古卷的详情,见附录三〔书版176页以下〕。其中一封主前四○七年写的书信暗示参巴拉是位老人,而他在亚达薛西王年间是尼希米的死对头,年代上十分符合。另外也显示主前四一○年时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是约哈难,而尼十二22暗示他是尼希米时代大祭司以利亚实的第二位继承人。

112H. H. Rowley, Men of God , p. 233.

113但在西乃手抄本的空白处,这些缺少的经节又加写了进去。

114J. A. Emerton 在 JTS (NS) 17册(1966)15页说到,在9节没发现有文法上的困难,虽然他认为10节的单数动词是指主词是以斯拉,因而他也是前两节的主词。可是经文上下文并不需做如此解释,只是说尼希米在9节进来安慰群众,他的助手也一同来安慰,因而暗示尼希米也应当是10节的主词。若要继续辩论下去,9节若该拿去一些主词,就该拿掉以斯拉与利未人,而不是尼希米。

115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 p. 156.

116决定尼希米属于这一王朝的原因,请看181~182页。

117约瑟夫使用这次经的一个原因,也许是以斯拉续篇上卷包含了一个有关三位卫士的娱乐故事。另一原因或许是这样比较容易叙述,以斯拉续篇上卷先描述以斯拉事业一直达到最高潮,然后再提到尼希米,其实它并没提到尼希米。

118H. G. Williamson, Israel in the Books of Chronicles (CUP, 1977), p. 36.

119这假设能广泛流行也许是早期摩西五经批判的遗产,这批判认为以斯拉带回耶路撒冷的摩西五经是(或几乎是)他自己创新撰写的。在那情况下,他所要做的第一步无疑是召开大会,为新摩西五经争取支持,而尼八中的事件就记录在错误的地方。近年来学者们多半对此观点(以斯拉创造新的摩西五经)采取保留的态度(参:Brockington, p. 23),然而这说法的影响力仍旧存在,至少上述的假设仍继续流传着。见附录五,书版158~164页。

120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SCM, 21972), p. 394.

121见尼希米记十章32~33节注释〔书版143页及下〕。

122某些现代英文圣经版本任意将它修改为孙子,见尼十二22注脚。

123若认为圣经所写正确,以利亚实就有两个儿子,耶何耶大()与约哈难()。显然继承耶何耶大做祭司的不是他儿子约拿单,而是他弟弟约哈难(),接着又是耶何耶大的孙子押杜亚接续做祭司()。圣经没说约拿单为何没能接替父亲耶何耶大做祭司除非尼十三28或许指出它的答案,即约拿单是那位被尼希米赶出圣殿的叛教者。但基于许多未知之事,还能有许多可能性。有关约瑟夫对这里有些名字的说法,见尼布米记十一章注释〔书版144页〕。

124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 p. 146.

125赖尔从罗理的评论得到另一不同的结论,认为作者只是用当时是谁在使用那间屋子来说明是哪间屋子。参:F. Ahlemann, ZAW 59, (1942/3), p. 98.

126Coggins, pp. 63f.

127见例:M. Noth, The History of Israel , (Black, 21960), p. 320; H. H. Rowley, Men of God, p. 232; 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 p. 380;以及大部分现代解经书。然而,近年来学者们又回到传统所说的年代,见随文注110所提的 Kellermann 与 Klein 写的文章。

128可是新英文版保留「墙垣」这字,另外解释性地加上「护卫」这字。

129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 p. 394.

130参:H. H. Rowley,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 pp. 156ff; H. L. Ellison, From Babylon to Bethlehem , (Paternoster, 1976), p. 40.

131英德史密顿(Esra, p. 133, n. 125)反驳罗理说,哈歌斯的儿子乌利亚若在所罗巴伯回归祖国时已达做祭司的年龄,罗理的年代则会让他在松鹤之年生下米利末,但这超出了拉二61所说的。

132W. M. F. Scott, 'Nehemiah-Ezra? ', ET 58, (1946~7), pp. 263~7.

133参:Brockington, pp. 34, 186. 他下结论说:「因此我们可推断说,在以斯拉于大会中宣读律法书且被会众接受之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早已知道了整本律法书。」

五、以斯拉的律法书

  自从旧约圣经批判发生了所谓的「哥白尼革命」,认为摩西律法(至少是它最后编纂成的形式)是在以色列人被掳时期或接下来的波斯帝国时期完成的作品之后,许多人将兴趣转到以斯拉从巴比伦带回的律法书上。他们问道:这是新近甫成的摩西五经吗?

  若用尼希米记八1来回答,就刚好反向,它的确是「耶和华藉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书」,但这会让人觉得是以一言以蔽之的作法,将一个有趣的题目轻易打发掉不仅由于传统上大多数学者认为摩西五经是由南部(J)、北部(E)、名为申命记的改革文献(D),以及耶路撒冷祭司圈得来的资料(P)渐渐组合而成,还由于以斯拉宣读律法书之后,听众心中产生了巨大震撼,以及以斯拉的民众所做的一些改革与摩西五经所述显然有些区别。

  克勒曼在阐述他自己对此事的观点时,134提到时下学者对这问题所给的四大答案。

  1. 认为以斯拉的律法书几乎与渐渐发展成的整个摩西五经最后版本一样。可是在这观点下又细分为不同的意见,它是以斯拉创作翻新的吗?例如:鲁道夫观察到,仅管那律法书在会众耳中听起来像本新书(从他们剧烈的反应来看),但也并非指它是本新书,只是因为平时忽略而觉生疏罢了。莫文克(S. Mowinckel)也从另一角度辩道,大型聚会能让熟悉的话语产生新的力量,且指出在宗教的事上,一般人不容易接受新东西。135也常有人评论,摩西五经若是以斯拉写的新作品,则撒玛利亚人绝不会接受它为圣经(他们连先知书都不接受)。136此外许多人指出,亚达薛西王派以斯拉从巴比伦带去的律法书,一定需要被犹大人视为不仅带着皇帝的权柄,也需带着神的权柄。因此,在巴比伦与巴勒斯坦社区之间虽有些不同习俗需解决,至少莫文克认为以斯拉的律法书只是将已被广大群众接受的律法书稍加修改而已。137高林(K. Galling)从另一角度解释说,那次大会是将律法书正式推展出来的崇拜仪式,按传统说,它的目的不是颁布新律法,而是将存在已久的律法实际应用出来(即确实应用在现今生活)。138

  在认为以斯拉的摩西五经将新的生活准则带给听众的这派中,卡泽立斯(H. Cazelles)以他的创新力将场面弄得十分壮观。他将出埃及记与利未记中说的,寄居者( ge ̄r )与本地人( ʾezra ̄ḥ )应得到同样待遇这点大肆发挥,且将被掳之犹太人比为「寄居者」,当初仍留在犹大之人比为「本地人」,认为这些经文对化解主前五世纪这两类犹太人之间的分歧特别重要。他认为尼希米是在以斯拉之前,尼希米加剧了北部与南部犹太人之间的嫌隙(两派人都引用申命记为自己作证,使那卷书在解决争议上一无用武之地),因此波斯朝廷决意指派巴比伦的一些忠心犹太人,编纂一个新的宗教传统来应付此局面。以斯拉就是在此适当时机被派到耶路撒冷。

  闵克(J. G. Vin祂)拍案叫绝称赞这是个精辟见解,可是还不如说它是个怪异说法更恰当,因为后来发现卡泽立斯与他的热烈支持者,对谁是「寄居者」,谁是「本地人」这点持不同的意见,而这却是这假说的关键重点。139

  2. 第二看法认为以斯拉的律法书是所谓的祭司法典,即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中的律法部分,它们被好批判的学者们抽出来,说它是被耶路撒冷高阶层人士创作且流传下来的文献。大多数学者认为其中嵌有古老资料,可是好批判的学者们认为它在巴比伦时代被重新编纂过,或者在被掳时期,或在那之后一世纪。因此他们企图猜测说,以斯拉的任务就是介绍这本书且取得民众的认可与支持。照此说法,摩西五经中叙述与律法部分是由同一祭司圈编纂而成,但在以斯拉时代尚未完成。140

  3. 基托(Kittel)、冯拉德(von Rad)与挪士(Noth)等人则采取较谨慎的态度,认为以斯拉的律法书中大部分资料出自摩西五经,可是有些资料不是来自摩西五经,而资料来源并不一定能指认。例如,冯拉德指出尼希米记十章中有些规定与P档一致,有些与摩西五经一致,有些则不知从何而来。141

  4. 柯勒曼属于第四组,但他与这组的认同带着保留态度,认为以斯拉的律法书基本上是申命记中的律法。142可是柯勒曼批评所有四组中大部分的前辈,没有将圣经证据中可接纳与不可接纳的部分区分出来。他认为圣经里有关以斯拉惟一可靠的资料,是以斯拉记七12~26亚达薛西王的诏令,或者再加上八章26节以下的圣殿物品清单。其他则是史官任意发挥之意见,他或许照着极微的传说,敬虔地但带着有色眼镜写出一些东西,但最后下结论的还不是这位史官,而是另一位持异议的后期编纂者,被命名为「历代志之后的修正者」。143

  柯勒曼分辩说,从这少数可接受的几节经文看来,(基本上)申命记是以斯拉所用的律法书,理由是国王所提的律法书应当是犹大省民已接受的律法书,而在所有可能的候选者名单中,诏约之书已被申命记取代。所谓的圣洁法典(利十七~二十六)太过专门加上是新近才编成,就无法得到所需的地位。他认为被称为「祭司法典」之书在玛拉基与尼希米的思想中没有扮演任何角色,而玛拉基是以斯拉同代的人,尼希米还是以斯拉的后辈,因此就不可能是以斯拉所用的法典。144他认为 P 档也许是在埃勒芬亭蒲草古卷提到的逾越节时期(主前419年)被介绍出来,用以反驳尼希米的影响,而那是在以斯拉完成任务之后四十年左右。

  这个只接受以斯拉记中十五节经节的作风,连那些持类似看法的学者,都认为太过分了些,但有几人还进一步删掉更多的经节,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凯撒(O. Kaiser)连以斯拉记七12~26都认为不是原稿,诬怪圣经作者「杜撰」了以斯拉的故事。145他不是此事的始作俑者,早在一八九六年陶瑞便已用更强烈的字眼说过此事。146照这观点,探讨以斯拉所用的到底是何律法书,就成了无意义之举。

  5. 谈到这里,对历史的质疑就走到了尽头,我们只能回到上述一些中间路线上,或者照圣经字面所写的接受它。一如莫文克所说:「圣经作者本身一刻也没有怀疑过,我们讨论的这律法书就是『耶和华藉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他与同代人熟悉的律法书,自从摩西时代就已存在且流传下来」,147圣经说的是那样简洁有力,没人能反驳此事实。

  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的内容里,没任何严重的障碍拦阻我们不接受这看法,前面提到的几个困难都是表面的问题,事实上却没问题。其中一个反对原因是说,尼希米记八章令人诧异的完全没提七月十日的赎罪日,接下来才该是七月十五日的住棚节()。作者没提发生在七月二日与十五日之间的这节期,并不能让我们自以为是的假定在十号那天没发生什么事,且用此假设证明当时人们尚不知有利未记二十三章所提的这节期!148详情请见尼希米记八16以下的注解。

  另一所谓的与摩西律法不符合的问题是,缴交三分之一舍客勒的殿税(),而不是像出埃及记三十11~16所说的半舍客勒。这问题也是虚拟的,因为半舍客勒是用做每人之生命赎金,只有做户口调查时才征收,而尼希米记十章说的较小款额是每年的殿税。这税在新约时代增加到出埃及记的那数额(),但不能因此用来说明出埃及记里的律法制定得较尼希米时代来得晚,因为殿税一直是每年当缴之税,与每人的赎金没关系,只不过是数目相同,且都做为敬拜的费用罢了。

  正如一开头时已注意到的,另一个反对以斯拉的律法书就是古老摩西五经的说法,有时源于会众所表现的饥渴慕义般的聆听,以及他们强烈的回应,彷佛听到什么新奇的教导似的。我们已看到一些答案(附录五〔书版196页〕),我也在别处(导论 Ⅲ. C. 三〔书版27页〕)提到过,应当看它的上下文,不是一味的找其他经文来说明玛拉基描绘一个灵性低迷与失望的世代。当时会众听完以斯拉扎心的讲道后,与异族通婚之人就纷纷办理离婚手续,加上近年来一连串的灾难,与尼希米记一至六章描写的突然卷土重来的外族阻挠,无论这些因素如何有效地准备人心来听神的话,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这具激励性的讲稿,而是从天降下的灵火因为没人能解释人们认罪悔改之心、欢喜快乐之情,与尼希米八至十章中的教导、认罪与赞美,且以立下坚定誓约做为最高潮,除非是圣灵动了大工,否则就不可能。这些都是我们所谓的灵里苏醒与复兴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卓越、新鲜的道理或所做的事,刚好反向:是谦卑受教的耳朵突然听到古老的真理,而引起的奋兴。

  无论当时民众相信的是什么,一些现代学者仍然认为摩西五经不是当时神对摩西讲的话(只是源自那话),而是经过漫长多变的历史,最后在以斯拉时期或他上一辈,才定稿成为现有圣经里的样式。然而这广被接受的看法,是自然主义的产物。我认为它必定会扭曲摩西五经(以及其他经文),因为它刻意除去使这些经文与众不同的最主要原因:神亲自以掌管万有的能力,完成这本圣经。这因素不是偶然而有,而是不可或缺。因此,即使暂时将此因素拿去,也并非如某些人所说,是将摩西五经的外皮剥掉,以便进入它的内部结构,而是将整个架构拆毁,而它将永远无法完整无缺的撤销,摩西五经批判者已清楚证明了此点。倘若(这是做个基本的例子)摩西五经中间那卷书(利未记)的律法确实是「神对摩西说的话」利未记几乎每一章都刻意地如此说和若他们是大约在申命记之前四十年神在西乃山上说的话(),那么现代圣经批判所做的结论(申命记写在大部分的出埃及记、民数记与全部利未记之前,而神在这三卷书中颁布律法的要点,祂就不是对摩西说,而是对他的远代子孙说的),不是告诉我们原稿如何撤销的事,而是在扭曲原稿。这样一个被修改的摩西五经,不仅被玷污,而是完全被糟蹋了。

  若真是如此,我相信也就是如此,目前对以斯拉的律法书所做的争议大部分完全离谱。我们当能合情合理、不武断下结论的讨论,当天以斯拉到底念了多少章节的摩西五经,149但不是讨论摩西五经当时已撰写了多少,或它是不是新近从巴比伦带来的新玩意儿。当时会众要求的是「耶和华藉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个极好的要求,应当得到诚实的回答,我们也不该怀疑那答案。

134U. Kellermann, 'Erwagungen zum Esragesetz', ZAW 80 (1968),p p. 373~385.

135见 Rudolf, p. 149; S. Mowinckel, Studien zu dem Buche Ezra-Nehemia , III (Oslo, 1965), pp. 129ff.

136参:例:Ackroyd, p. 298; Brockington, p. 23.

137Mowinckel, 同前书,特别是133页及下。

138K. Galling, Studien zur Geschichte Israels im persischen Zeitalter (Mohr, 1964), p. 181.

139见 H. Cazelles, 'La mission dʾEsdras', VT 4 (1954), pp. 113~140. (特别是12022页)。这篇文章的影响力可从 P. Grelot, VT 6 (1956), pp. 174~189.; J. G. Vink, OTS 15 (1969), pp. 1~44. 看出。

140这看法目前较早期批判时所得的支持少些。克劳斯(Kraus)为此立场做了无什把握的辩护( Worship in Israel , Blackwell, 1966, pp. 234ff, n. 121. ),弗勒(Fohrer)则不完全排除这看法(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 Abingdon, 1968, p. 185;但见192页)。

141G. von Rad, Das Geschichtsbild des chronistischen Werkes, BWANT 54 (Stuttgart, 1930), pp. 40ff.

142参:R. A. Bowman, Interpreter's Bible III (1954), p. 734; L. E. Browne, Peake , pp. 376f. 柯勒曼引用了史高特, ET 58 (1946/7), p. 267,但误会了他的意思。史高特振振有词地提到布饶恩的看法,可是他自己却认为以斯拉介绍了一本新律法书(266页)。

143U. Kellermann, Nehemia: Quellen, Ü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Beihefte zur ZAW 102, (1967), pp. 68f. 也见上面所提的他的文章,在 ZAW 80, (1968), 特别是379页以下。柯勒曼对资料来源的态度与他认为申命记是以斯拉的律法书,主要得到英德史密顿的支持, Esra: Quellen, Ü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 pp. 124~130.

144柯勒曼长篇大论地辩论说,以斯拉较尼希米早一些,在 ZAW , pp. 55~87.

145O. Kais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Blackwell, 英文版, 1970), p. 181.

146C. C. Torrey, ( The Composition and Historical Value of Ezra-Nehemiah , Giessen, 1896),特别是58页以下。

147Mowinckel,同上引书,133页,参136页。

148由于人们在七月二日发现当守住棚节(及下),布饶恩就凭空臆测( Peake , p. 377),认为他们当天立即守了住棚节完全不理会尼八15暗示他们需先到各处去宣告且做准备,与尼九1所说的,这为期八天的节庆在七月二十四日才告退出。

149我们可做些有价值的讨论,注意到尼九(三章中引用了摩西的五部经书)即:在尼九62提到创、出、民与申的故事,至于律法部分,例:出十三2(头生儿子与头生牲畜,);利二十三40(住棚节用的树枝,);民十八26(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申二十三3~5(亚扪人与摩押人,及下)这只是从出、利、民与申每卷书中举一个例子而已。

六、以斯拉记、尼希米记的历史性

  目前许多持不同观点的学者都认为,这两卷书中的名册、信件、公文与回忆录,都源自真实文献,且圣经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忠实地使用它们。但他们的一些前辈和同辈却认为那些档不可靠,圣经作者也带有偏见,未必忠于原稿。

  首先,来看看回归祖国与修建圣殿的时期,我们注意到莫希斯(R. Mosis)认为以斯拉记一2~4中古列王的诏告是伪造的,他说作者假造在古列王初期,有一大批人归回祖国,且立即动手修建祭坛与圣殿。150他坚称写这两卷书的史官,仿照以斯拉记六3~5与七11以下的诏令,私自创作了一个诏令,且任意将回归与修殿搀合在一起,将哈该书和撒迦利亚书中的年代,与以斯拉记四6~六18的亚兰文件加起来凑合一下,以便达到他的目的。另一位将圣经事件发生的次序同样大肆对换的,是他尔蒙(S. Talmon)。他将以斯拉─尼希米记中被认为是作者自行撰写的部分抽出来,做一些(引用他的话)「再评估与重新编排」。例如:在回归祖国的记录上,他将「第二年」()与那段经文分开,本来是指主前五三七年,他却说是指「大利乌王第二年」,几乎是一世代之后(),即主前五二○年,这对我们既有的经文造成很大的伤害。他以同样的自信心,将以斯拉记六19~22a移到十44之后,自以为这样可恢复到一个巧妙的年月日,将某年九月()变成下一年的正月一日(),然后在两周后庆祝逾越节()。这种偷天换日的作法暗藏着许多巧妙的技巧,在五十八年之间跳来跳去,然后说服读者,这逾越节带来的「欢喜」(),不是因为奉献圣殿(及下),而是因为以斯拉拆散了一百桩婚姻()。这仅是两个重新编排经文的例子而已,151但可做为供我们参考的工具,比起一些现存的说法,圣经记录的可信度是不证自明的。

  说到以斯拉与尼希米的任务时(拉七~尼十三),我们立即遇到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圣经将这两位改革者的事迹放在正确的次序上呢?还是弄错了?这对圣经作者身为历史学家的身分有重大意义。他正确记录史实,还是将时间地点弄混了?他若真知道事实详情,是尊重它们还是照自己意思任意窜改呢?在尼希米记十一章注释〔书版146页以下〕已讨论过一些有关年代的问题,但有些人的臆测至少在三方面已远超出当有的限度:第一,圣经作者对这两位改革者的观感。第二,以斯拉与尼希米回忆录的性质与价值。第三,作者的整体观点与目的。

  1. 两位改革者。陶瑞与近年来的凯撒都怀疑以斯拉是否真有其人(见上述尼希米记十三章4~31注释〔书版162页〕),但是这是罕有的现象,不过的确有些学者不相信圣经对他的描述。例如:英德史密顿认为圣经将以斯拉太过理想化,为的是使越来越多的后人景仰他。撰写这两卷书的史官152将他的身分改了,从一普通官员摇身一变成了圣经学者,自行替他加上「文士」的头衔,还解释说他「通达……摩西的律法书」()。为了让他享有开路先锋的荣誉,史官也许还把他来到耶路撒冷的日子,提到尼希米之前十二年。顺着这幻想想下去,英德史密顿认为,以斯拉在尼希米修建完城墙之后,立即宣读律法书(也是应民众的要求),这是史官玩的另一文体把戏。他问道:有什么比在尼希米的回忆录中,插入一大段表扬以斯拉的文章(尼八至十章),更能削减他的光芒呢?他觉得此举是将尼希米降为一建筑师与有组织才能之人而已,他的角色只是替这位与他有「天壤之别」的属灵伟人准备场地罢了!153

  在这件事上,英德史密顿大致随着柯勒曼的思路走,认为史官有极强的理由自行变换场景,想将尼希米与他的事工贬低为只是以斯拉的影子而已。以斯拉的属灵成就不仅使尼希米的物质成就黯然失色,就连尼希米的宗教改革也被移到后面变做追记(尼十三),让人觉得他只是将以斯拉在第十章签定的「确实的约」运行出来而已。154我们若反驳说圣经经文并不支援这认为历史被扭曲的控诉(因为显示尼希米在宣读律法书上扮演积极参与的角色,也显示他在签署「确实的约」上起领头的作用),一些现代学者就会回答说,这些提到尼希米的章节是后期一位编纂者添加进去的,为要改正他的前辈含偏见的写法。有些人还为这位假设的后期编纂者定了日子,马喀比时代,大约是主前一五○年。155

  做这些正负两面假设的动机,将在最后一段(3.)详加讨论。在此同时,我们或许已注意到对历史学家来说,两个显而易见的一手资料来源: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中以第一人称写的部分。

  2. 以斯拉回忆录与尼希米回忆录。以第一人称书写的这些段落列在附录一〔书版165页以下〕,在附录一〔书版168页以下〕对它们与整本书的关系做了些简短的讨论。

  有些接受尼希米回忆录是真实记录的学者,对以斯拉的回忆录却抱着迟疑不决或根本拒绝接受的态度。其中一些学者认为它们是史官仿照尼希米的回忆录而杜撰,纯属虚构。另一些则容它们出自以斯拉之笔,但被编纂者改得面目全非。即使尼希米被接受为确实的作者,他的原稿也逃不过被怀疑经过窜改的命运。柯勒曼觉得必须使用「造势批判」的方法找出作者想要制造的印象,且适度容许它的存在,认为他虽然没说谎,至少也要隐瞒那些对他不利的情节。柯勒曼猜测尼希米至少在一处(及下),做了较隐瞒消息还更严重的事,即捏造一连串的谎言来掩盖一个令他羞愧的政治事件。156我们能做的选择只有两个,相信尼希米的话,或相信克勒曼认为会发生的事。后者警告我们,在尼希米与他对手交锋时,不要轻易偏坦他那一方。

  这让人怀疑尼希米记录这些事情的动机为何。只是纯粹的回忆录呢?还是含有其他意思在内?有些人提出不同的答案。

  不只一位作者看到,尼希米的回忆录与古代一些不同纪念碑的铭文有类似之处,例如:皇室、誓约或葬礼的纪念碑。莫文克157联想起早期中东国王的纪念碑,认为尼希米所写的内容长短恰好可以刻在比著名的摩押米沙王石碑稍大一点的石碑上。158他建议神应许要为太监在圣殿留名之事(及下),触发尼希米写下这篇文章,好竖立在圣殿中。这可说是个绝顶聪明的猜测,但是除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尼希米是个太监(见的注解),或想建个公共牌坊之外,尼希米的严谨、工作报告般的记录与这些自吹自擂的碑文,真有若天壤之别。

  有人或许觉得冯拉德的说法较得当,他将这些回忆录与尼希米同时代、同阶层埃及祭司或官员坟墓或庙宇中的纪念文相比。它们述说他们忠心运行自己的任务、自己的利他行为(与以下的尼希米截然不同),有时也写些他们所做的宗教改革措施(参:尼十三)。159由于这些埃及纪念文的目的是要得到神明与人们的称赞,有些文章就直接对读者说话,也祈求上天纪念他们而尼希米只做了后者。我若对冯拉德了解得正确的话,他认为尼希米的文章不是用来做石碑上的纪念文,而是存在圣殿中的一个档而已(参:他建议的)。他所列举的埃及风俗对尼希米的影响中(例:「我的神感动我的心」,;以及尼希米说他日夜都受到压力冯拉德对这点没多大把握),有些嫌太夸张。但他也承认圣经资料有它特出不同之处,特别是尼希米强调神对他的个别带领、他着重祷告、以及坚信神不会让祂的仆人失望。这回忆录历历如绘地写出细节、十分坦诚、专心一致取悦神而不在乎读者的评论。比起埃及人的笼统记录、自以为义的自画像,真令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然而,尼希米之所以写下这记录,可能为了防范以后可能发生之事。防备那些会危害到他职位的诬陷之言?柯勒曼注意到他的文章中有这样的观点(向亚达薛西王申辩,或像诗作者一样,在被人诬陷时所做的祷告),认为它是向人申辩与向神祈求为他伸冤的组合,因为在他所处的情势下,假证人一定会抹黑他所经历之事,而圣殿中的祭司也不会帮他向神祷告。因此,他必须不透过任何中间人求神「纪念」他,即替他来做仲裁。160

  这些观点中有些听起来相当合情合理,可是切记它们都没什么证据支持,只是说与这与那文献有相似之处,或有党争的迹象,因此他必须回答一些谣言。在下一段我们将讨论后面这问题,可是现在来思想一下最显而易见也是最强的假设即尼希米像做其他事情一样,自然而然地写下这些事情。他的回忆录(我使用这最方便的名词)蕴含着自成一格的风味,这几乎是所有学者都同意的惟一一点,我们还可加上另一点,尼希米是所有圣经人物中,做事最有条理且最敬畏神的政府官员。基于此点,按照他的性格,他会将所有作为记录下来,且是以向天上的主人做汇报的形式写出。有些情节彷佛是在局势最紧急时写的(见的注解),这位在一听到国王发的问题与做回答之刹那间,会立即发出火箭般祷告之人(),显然能在记录他完成的任务时,不时在其间及结尾发出「纪念我!」的祷告。

  3. 历史学家的目的。或许大多数的读者,当然也包括本书作者在内,认为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后一世纪,处在一个一部分是仇敌、一部分是保护者与治理者、一部分是引诱者的外邦世界中,若想记录以色列生活与制度的重建,圣经作者主要的目的和成就,理当是显明神兴起领袖带领以色列民活出身为神子民的使命,且会以神的圣殿、圣城与律法做为中心。可是有些学者在字里行间读出原本没有的弦外之音,且得出奇怪的结论,首先重估经文内容,其次怀疑这两卷书中人物的真实性与写作的基本目的。

  有些研究专注在寻找基督教-犹太教前期一直有的不停党争的蛛丝马迹,他们从两方面来找,一是从起源,即以斯拉-尼希米记的主题,一是更多的从编纂者表达的方式。这做法可具启发性,但也可能做的太过头,学者就开始以两党相争的角度来看一切事件。其中一党可统称为弥赛亚或锡安党(这派学者建议以赛亚书六十~六十二中辉徨的预言加速了此党的形成),他们渴慕世界末日早日来临,让弥赛亚来统治全球。另一党则由祭司与富有人士组成,他们希望维持现状,觉得没理由太渴望新纪元的诞生,或应当与有势力的外邦邻居隔离。当我们阅读这两卷书时,自然不可能看不到世俗派与不妥协派之间的紧绷张力,可是书中内容已清楚描绘这问题,用不着我们再加油添醋。

  举一个缺乏证据的例子(色林 Sellin 于1898年首次提出,后来又有人相继提出),他们将所罗巴伯刻划为一激进派领袖,想继承大卫王朝的大统,可是不幸被镇压,因此在以斯拉记五2以后就销声匿迹。同样道理,有人引用像耶利米书三十三14~26这样的预言,自己编造说,所罗巴伯未能使弥赛亚来临的盼望实现,但当尼希米来到耶路撒冷时这渴望又再度被点燃。161可是与前面的假说一样,它也缺乏支持的证据。但柯勒曼坚信,不仅在所罗巴伯时代能在耶路撒冷找到弥赛亚党存在的痕迹(吉斯首先提出所罗巴伯因让犹太人对等说到的将来之王 naśî ,的盼望破灭,而导致他的失势),162在尼希米时代这党更有一股强劲势力。如此看待这卷书,虽不认为尼希米鼓吹民众将希望放在他身上,但他却被认为是大卫的后裔,可以称王因为柯勒曼看到他说耶路撒冷是他「列祖坟墓所在」,暗示他是皇室血脉(;参:及下),后来参巴拉又控告他说图谋称王(及下),以及尼希米能宣布免去利息(像西底家王宣布释放奴隶,及下;参:及下)。这些只是一丁点的证明,柯勒曼却拿它大做文章,重新改写示玛雅引诱尼希米进入圣殿的故事(及下),认为他阴谋想秘密将尼希米加冕为王,虽然后来因尼希米坚持拒绝而惨遭滑铁卢,但至少已抹黑了他。在这理论下,就将尼希米过了十二年后回到巴比伦(),解释为他必须回去为他被告不忠或施政失败无法维持治安的控诉做些辩护。再者,他的所谓回忆录,其实是他准备的自辩书,其中穿插着向神的祈求,表示在受审时,他没能得到任何人的支持。至于他的第二任省长期(尼十三),彷佛与这理论相抵触,柯勒曼则认为第十三章是编纂者自行发明的故事,应当修改,将它放在那卷书的开头,描述尼希米初到耶路撒冷时遇见的情形。

  如此擅自调动书中内容似乎尚嫌不够,如前所述(附录六第2点〔书版206页〕),柯勒曼还认为尼希米记是由两位持不同观点的编纂者撰写。一位是主前二世纪的修正者,认为尼希米是所罗巴伯的继承人,也是哈斯蒙尼(Hasmonean)祭司君王的先驱被掳期之后由祭司建立的一个异端社区,和被掳期之后由皇族后裔建立的王朝。另一位编纂者则是史官,他将所得资料做些手脚,好让以斯拉夺去尼希米的所有风光,将他贬为替波斯王朝建筑城墙的走狗而已。163

  我们已提到一些学者对以斯拉和他的使命有分歧的意见,其实只谈了冰山的一角而已(附录四〔书版180~195页〕),本段要说的与经文中的人物和事件不太相关,而是学者们如何看待经文。圣经作者在写作时到底怀着怎样的视角与目的?我们将这些事件和它们发生的次序有多少看为真人真事?真实的解说?对整个图片做了多少修改?为了符合自己偏差的看法又做了多少手脚?

  其中一些最具影响力的看法虽然不全是如此会立即回答说,经上记载的历史大部分都不是史实,而是后投式的记载,即将目前发生的事记载成历史,以便给现行作风带来一些古老的威望,且让它与一些伟大古人挂钩。再者,我们必须辩识他们不仅认为这些书是由一位带着党争偏见的历史学家撰写(如前所述),接着在另一时代还有另一位持异议的编纂者将它修正。164

  有关所建议的这两现象后投式与持异议最受欢迎的例子是,尼希米记八章中以斯拉宣读律法书之事,在前面我们已谈到一些(附录五〔书版195~202页〕)。由于那次大聚会中的一些程式,与后来犹太会堂的敬拜程式相同(例:读经前先祷告,会众站立,讲解经文),有人就辩论说,史官只是将他自己时代的习俗硬栽给以前一个较著名的时代而已。如前所述,也有学者怀疑他很不礼貌地在尼希米的回忆录达到最高潮时,插入一大段有利于以斯拉的资料(尼八~十),故意忽视尼希米,好推销他自己的政治观点,那段资料原本应当紧接在以斯拉记八或十章后面。

  如果我们指出尼希米在此并未被忽视,而当时确实在场且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就会回答说,这几句话是抄写的错误(两次),或如前所述(附录六第2点〔书版206页〕),是后期一位亲哈斯蒙尼派编纂者做的手脚,以便纠正史官的偏见。它们不是记录真实事件(我们却相信是真实事件),只是持异议的编纂者的版本。

  事实上,这些怀疑论调有时偏激到令人难以置信、叫人忧心忡忡的地步。例如一位作者警告我们,不要被以斯拉记三13历历如绘的记载迷惑(欢呼与哭号的声音交杂着),应当认为那纯粹是史官的计谋,为要强调第二个圣殿的规模是多么狭小,它绝对不是事实。165另一位作者则不能接受「大雨」打断了以斯拉记十13正在进行的程式,认为「这关于下大雨绘影绘声的描述」只让我们联想起「次经仿造文学」,有助于下结论说「这两章有关以斯拉处理异族通婚之事,完全是捏造且是传闻」,只说明「马克比时代,犹太少数民族如何被欺压」。166

  在不信派与近来有所保留派之间有极不同的看法,可是这些持怀疑论的学者们,他们的基本信念则没多大区别,都相信(所谓的)史官以他自己的时代论调,将往事抹上了些色彩和局势。明显的史实被认为是具党争性的神学或教会学,扭曲过去以利于现实,或说得更贴切些,有利于神职人员去反对奋锐党,后来(编纂者修正者)则以后者的利益反过来重写。

  可是至关紧要的是我们需意识到,如此贬低以斯拉─尼希米记内容的真实性,基本上不是因为故事本身具不可能性。这一点或那一点细节让一位学者认为可能,另一位学者则认为不可能。但是故事的整个情节的确言之有理,包括备受攻击的尼希米记八至十章的所在位置。这种怀疑的根源起于别处且是更深一层的原因,即一般学者对摩西五经所持的批判态度。至终每人都需承认这点,否则会到令人生厌的地步。

  凡认为摩西五经中所谓的祭司律法与圣殿诗班和包含不同部门的制度,不是摩西和大卫王所定,而是被掳之后才制定之人,他就必须认为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不论它们是否为同一作者所写)是被窜改得面目全非的历史。别无选择,因为这些经书显明这些制度在被掳期之前已存在了几百年,且当被掳之人归回祖国后,立即照着这些古老的根基重建家园。历代志上下花了许多篇幅记录大卫创建圣殿的各个部门,且如同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记下许多轮班任职之人的名册,并非刻划一个想象中或乌托邦似的社区,而是宣称在圣殿与利未人传统中生活的一个环节。在那段历史时期,摩西五经批判论中的大多讲法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以斯拉记几乎一开头就提供一个有关祭司与利未人的记录,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是建立已久的不同系统,有截然不同的家谱,利未人中有些家族还世袭往替的做诗班班员或守门者。故事后来的情节显示,他们的职责不是渐渐衍变出来的礼拜仪式,而是「照神人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且「照以色列王大卫所定的例」()。

  面对这些证据,读者或者接受摩西五经的确是古老的经文,或者与前面所提的学者们一样,下结论说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以及摩西五经)都像新约圣经毫不留情所说的「乖巧捏造的虚言」()。谨容笔者提议,请读者拒绝这引诱,以较缓和的方式处理这事。当我们撕烂先知后,又为他们建立纪念碑,这又有何意义呢?然而,这些经书若真是「全然真实且公义」(一如我所深信),那么它们就是记录神的律法与做事方式,且祂亲自监督使祂的目的得以实现。这些经文当时如何对参与这些深具影响力之事件的人说话,今天也同样铿锵有力的对我们说话!

150R. Mosis, Untersuchungen zur Theologie des chronistischen Geschichtwerkes (Herder, 1973), pp. 209ff, 220f.

151见 S. Talmon, 'Ezra and Nehemiah ', IDB Supplementary vol. (1976) ,特别是321页及下。

152大多数写有关这两卷书的作者,用这名词指历代志的作者,他们认为他也是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的作者。但我用此名指后面这两卷书的作者,用意在于做为「历史学家」与「作者」的同义字,原因记在136页以下。

153W. Th. In der Smitten, Esra: Quellen, Ü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特别是65页以下。

154U. Kellermann, Nehemia: Quellen, Ü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Beihefte zur ZAW 102 (1967), pp. 69, 902.

155见例:S. Mowinckel, Studien , I, pp. 45ff.; U. Kellermann,同上,105页;J. G. Vink, OTS 15 (1969), pp. 280.

156U. Kellermann, Nehemia , pp. 88, 179ff,和99页有关示玛雅的注解。

157S. Mowinckel, Studien , II,例:81页及下。

158可是他承认尼希米的内容是那块石碑文的七倍,因此字体需写得小些密些,且需刻在石碑的四面上。

159 ZAW 76 (1964) pp. 176~187.

160U. Kellermann, Nehemia , pp. 76ff. ,特别是85页。

161这预言应许大卫王朝将永不止息,利未祭司系统也永不断绝。有些学者因此假设,这默示必定是从一需求国王的局势下产生,于是自行想象出一个期望落空的情形,然后又需要对弥赛亚与(或)祭司重新产生把握,至终学者去找到一个历史情势来与这说法相配合。这预言已说明此事何时将实现,且认为这两卷书是由一位先知所写,不是传统所说的作者。在此情形下,一般评论认为这事发生在被掳期之后。笔者却认为,这说法的每一环节虽可视为安全见解,但全都是假设。

162H. Gese, Der Verfassungsentwurf des Ezechiel , Beiträgezur historischen Theologie, 25 (1957), p. 119.

163U. Kellermann, Nehemia ,特别是89~111页,174~204页。

164参:许多学者中的一些代表,R. Mosis,上述引用之著作,14、229页;K. F. Pohlmann, Studien zum dritten Esra (Göttingen, 1970), pp. 136, 151f; W. Th. In der Smitten,上述引用之著作,67页; U. Kellermann,上述引用之著作,29页; J. G. Vink, OTS 15 (1969), p. 33.

165R. Mosis,上述引用之著作,221页。

166J. G. Vink, OTS 15 (1969), p.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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