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序 这一系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丛书的目的,与新约注释系列一样,都在提供研经者最精简、资料最新的注释,最主要的重点在于解释经文原意。大部分批判的问题都在导论与增注中讨论,但尽量避免过度专业化。 在这一系列丛书中,每位作者当然都有自由可以提出他们自己不同的贡献,就所有争论点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必要的篇幅限制内,他们经常关注到一些别的解释,虽然不是他们自己的看法,但却代表其他热忱基督徒所陈述的结论。 以斯帖记是部关于以色列民族为生存奋斗及其信心见证的故事,也是部独特而生动的历史叙述。然而有许多人对其内容未提神的圣名、蕴含强烈的民族主义,及其所描绘的报复情节抱以呵责之心。本注释书作者不偏不倚地看待诸如此类的种种责难,且明了神作工在国际性的事务中,也作工在个人性的事务中。因此,需要另一本恰如其分的注释书,对细节作过仔细的研究,能描绘出当时历史文化的背景,阐明该书的属灵与文学价值。本书作者包德雯做到了。她也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洞察,以及得以适用于任何不安世代的属灵教训。 没有一本(中)英文译本能充分反映圣经(尤其是旧约)的原文。这本书的注释经常参考其他版本,有时作者也加上自己的翻译〔译注∶主要是根据标准修订版(RSV),中文则是根据和合本〕。必要时会将一些希伯来文(或亚兰文)的字词音译,以帮助不熟悉原文的读者,正确地掌握所讨论之字词的意义。 在研读过程中,读者应该准备一本或多本可靠的中英译本圣经,以作随时参考。 信徒对旧约圣经之意义与信息的兴趣,迄今仍未稍减;盼望本系列丛书能帮助人有系统地研读神的启示,在这些书卷中看见神的旨意与道路。但愿这套书能帮助许多人在今日了解并回应神的话语,这是编者、出版者与作者的祷告。 魏兹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六○年代末,我被邀请在《圣经新释》(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ised )修订本写路得记及以斯帖记两部分,那时我才开始专注地研究这两卷书。这两本以女性为名的书卷,分派给惟一的女性撰写人负责,到底是否凑巧如此,我始终没有追究过。当然,研究这两本充满宝藏的书卷,实在是赏心乐事。自此之后,我对这两本书情有独钟。丁道尔圣经注释的总编辑嘱我写这本注释,我满心感激。 单看随文注,就可知道我查考以斯帖记许多令人神往的经文时,借助了多人的心得。特别一提的,是比斯托的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Bristol)容许我使用他们的图书馆(我本无权使用),特此致谢。 除非另有声明,本书经文主要是引用标准修订版的圣经。 包德雯(Joyce Baldwin) 简写一览
AB The Anchor Bible: Esther by Carey A. Moore, 1979. AJSLL American Journal of Semitic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 ANET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by J. B. Pritchard, 21955, (31969). ATD Das Alte Testament Deutsch AV English Authorized Version(King James, 英皇钦定本), 1611. BA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 BDB Hebrew-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by F. Brown,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1907. Berg The Book of Esther by Sandra Beth Berg, 1979. CB The Cambridge Bible: Esther by A. W. Streane, 1907. CBQ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 CeB The Century Bible (New Series): Ezra, Nehemiah and Esther by L. H. Brockington, 1969. DNTT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edited by Colin Brown. Vol. 1, 1975; Vol. 2, 1976; Vol. 3, 1978. EB The Expositor's Bible: Esther by W. F. Adeney, 1893. EVV English Versions. GNB Good News Bible: Today's English Version(现代中文译本), 1976. Heb. Hebrew. HPE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by A. T. Olmstead, 1948. HUCA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 IB The Interpreter's Bible: Vol. III, Esther by B. W. Anderson, 1954. IBD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 3 vols., 1980.(此套书的文字部分即 New Bible Dictionary ,已有中译本,书名《圣经新辞典》,天道书楼,1996年初版) ICC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Esther by L. B. Paton, 1908. IDB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 4 vols., 1962. IOT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by R. K. Harrison, 1970. JB The Jerusalem Bible(耶路撒冷圣经), Standard Edition, 1966. JB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 JN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 JSOT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 LB Linguistica Biblica . LOT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by S. R. Driver, 81909. LXX The Septuagint (pre-Christian Greek vers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mg. margin. MS manuscript. MT Massoretic Text. NBC New Bible Commentary (21st Century Edition) edited by D. Guthrie, J. A. Motyer, A. M. Stibbs and D. J. Wiseman, 1970. (《二十一世纪圣经新释》,福音证主协会,1999 年 3 月初版) NEB The New English Bible(新英文圣经): Old Testament, 1970. 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新国际本), 1978. NPOT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edited by J. Barton Payne, 1970. OTA Old Testament Abstracts . PCB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Revised Edition) edited by M. Black and H. H. Rowley, 1962. PIOT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by Robert H. Pfeiffer, British Edition, 1952. RSV American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标准修订版), 1952. RV English Revised Version(修订本), 1881. SBL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SEA$ Svensk Exegetisk A$rsbok . TB Tyndale Bulletin . TBC Torch Bible Commentary: Esther by G. A. F. Knight, 1955. TOTC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校园书房出版社) VT Vetus Testamentum . VTS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 ZAW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
导论 人人都喜欢听故事,尤其是有关自己祖先的丰功伟迹,加上又有神特别庇护他们出死入生,就更具吸引力了。以斯帖记里,这些条件一应俱全。书中虽然没有提及神的保守,也不是主要的内容,却是本书存在的理由。犹太民族被灭种的厄运,得以戏剧性地扭转,这事迹使以斯帖记的作者大大感动,以致他极尽其艺术性的手法,刻画情节的发展。他的文笔深深迷住犹太人读者,成为畅销书,而且译成多种文字,有不同的版本。在犹太人的圈子里,以斯帖记一直都是最受欢迎的,每年普珥时节,家家户户诵读它,已成了世世代代的传统。反之,基督徒对这本书,却有种不知如何处置的情况。因为本书的性质,到底在圣经的叙事文体中,占怎样的地位?这问题一直都成为犹太及基督教释经者的疑难。律法书、先知书的警告,较容易诠释,因为有明显的命令叫人遵从。可是,“故事”便没有这样的指标了。因为,故事的首要目的是要吸引听者的兴趣。 Ⅰ 叙事文在圣经中的地位 单看耶稣所说的许多比喻,便可叫我们觉察到故事的无数优点,超越过比较学术性的真理表达。圣经原是为一般大众写的,一般人对于抽象思想,尤其是神学观念,吸收力甚弱;对听故事,却甚有兴趣,很容易与故事中的人物和其际遇认同,很想知道结局到底怎样。戴德生年轻的时候,一天,下了班,正苦闷无聊,因为没有别的什么可读了,便随手拿起一张单张来看。本来他已打算好,一读到教训,就罢手不读,却被其中的信息吸引,全神贯注地读下去1。圣经的故事也是如此,叫人无所防避,不知不觉间放下了防卫的心。一个故事一旦抓住了人的想像力,便会发挥效力,像幼苗种在好土里,在读者的脑里自行发芽长大。故事所用的象征词语,叫人用心思来把故事吸收,不只是表面听进去,因为故事的精髓蕴含在表层下的深处。 叙事体经文最特出的地方,是其中的人物与行动十分真实,“圣经作者笔下的人物,往往有种繁复诱人的个别性,有时甚至极度强调这个别性。因为每个人对神的迎拒,回应或拒抗,都是出于每个人各别不同的顽梗本性。”2不过,人物的性格并非刻画得很详尽,因为经文通常都是精选摘要,耐人寻味。正因如此,选材的手法更表明了作者的目的。圣经作者固然对人性了解透彻,对神也同样了解透彻,所以,就有种非写不可的迫切了。 在此稍微离题,谈谈坊间的记叙文体,和该文体所达到的功用,也是合宜的。例如,有严谨的小说家,对世界的问题很敏感,他思考审察,判断到底因由为何,为要将自己所见的真理和人分享。因此,他的地位是不可抹杀的。例如∶戈尔丁(William Golding)写的《苍蝇王》( Lord of the Flies ),用极感人的手法,把人性中令人不悦的真相展示出来。若是同一个观念,用理论形式来表达,就会引起反对意见,招来顽梗的对抗。可是,若用小男孩发奋向上终成领袖的故事,听来就又动人、又亲切了。当一本书以“杰夫痛哭,为纯真就此失丧而哭……哭人心何等黑暗,哭智慧的、真实的朋友碧琪何竟就此殒灭”结束时,读者也会一洒同情泪。不管作者原本的用心是什么,读者对人性的堕落,绝不会再有任何迷糊了。事实上,作者把人类的景况刻画得如此绝望,令读者心中兴起一种渴望,想往绝望中得出路的渴望。可是,戈尔丁写这小说并无意指出挽救之道。由此可见,这小说家做到一般传道人不容易做到的,就是∶证明人的罪性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这就是故事成功之处,平直的说明虽然可以使人同意,却未必能叫人折服。 威廉士(James G. Williams)把这道理用学术性的话这样说∶“圣经的叙事体代表了一种极具能力的思想模式,它那美感的质素衬托并促进了获取知识的过程。”3换言之,故事使人容易学习。故事用艺术技巧,使人可以进入别人的生活中,从别人的经历中学习;只要故事所描绘的生活背景与听者的背景有雷同之处,就能使他从认同中产生兴趣。这样,他会发出会心微笑,或者,相反地,一阵惊愕后,他会勃然大怒,这就表示这故事实在已击中要害了。拿单的比喻正是一个切中要害的例子,先知因此可以转过头来对大卫说∶“你就是那人!”(撒下十二 7)。 因此,比喻可使人良心觉悟,承认不想面对的错。 以斯帖记却不是个比喻,而是一段事迹。其中涉及不少历史陈迹,虽然有人认为故事中某些地方,在真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也有人指责作者把一些细节夸张了。要欣赏这本书,必先晓得作者的目的,同时考察他是否在叙述一件真实的史事。正如一九四○年不列颠群岛的居民,叙述不列颠之战的故事一样,他们也是因为神奇地获救而惊讶莫名。本书的文体风格不一定是一般历史书的笔调,其中某些片断,作者觉得特别重要,选材上就按这文体而取舍,这是必然的。文学的观点在作者的心目中,是十分重要的。正如马丁路德所说∶“我深信若没有文学的技巧,纯正的神学理论是无法崛然屹立的……若非先发掘语文和科学,铺好前路,否则神的话语绝不能如此灿烂地揭露。”4最理想的,是要重新发掘和该书同地域、同时期的文学作品,且有阅读和评估的能力。因为,西欧文学的模式,比之主前数世纪源自亚洲的这本书,很难作为指南。幸而,也有些卷册存留,这是值得感恩的;不过,也需要在许多不熟习的领域,探索钻研。考古学对背景的研究,也有不少贡献。 总而言之,作为一本释经书,要借助许多前人研究的成果,从不同的角度看这本书。不过,除了分析本书对当时的读者、听众(就是主前几世纪分散各地的犹太人社群)要传递什么信息之外,更须思索本书对今日教会及个别信徒,要求怎样的回应。这书既然在圣经里,就必有它的判语。 1 A. J. Broomhall, Hudson Taylor and China's Open Century . I: Barbari ans at the Gates (Hodder and Stoughton O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 1981), pp. 350~352.
2 Robert Alter, 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81), p. 189.
3 J. G. Williams, Women Recounted: Narrative Thinking and the God of Israel (Almond Press, Sheffield, 1982), p. 15.
4 他在一五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写给 Eoban Hess 的信。A. C. Thiselton 曾在 "Understanding God's Word Today" 一文中引用,参 John Stott 所编的 Obeying Christ in a Changing World (Collins Fountain Books, 1977), p. 99.
Ⅱ 历史的真确性 不管用什么文体来写他的作品,诗歌、戏剧、短篇故事、小说也好,若主题是取自历史的话,作者就应知道他必须接受一件事∶历史中的基本事件是不容更改的。论到动机方面,作者可以稍有活动的余地,但以斯帖记的作者没有发挥这个主题。他和现代的作者一样,要面对同样的审核,看看他的研究是否透彻,对公认的历史资料是否用得合宜。审视该作品历史的真确性,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同时,也不会因他的文体而骤下断言。 虽然如此,以斯帖记的记叙手法中,也有好些历史文学的标记,就如一开头的希伯来文 way#hi (英文∶"Now it come to pass", AV, RV.)。然后有详细的时间地点∶当朝执政的君王,在位年数,及故事发生时的年代。故事发展中,继续插入其他背景的细节,到末了还介绍参考书籍,使读者可以援引察证、继续研究(十 2)。因此可见,作者是以历史的角度来写这书的,不过,即或是写历史小说,也会开列这类资料的。 一 波斯帝国 作者一开头告诉我们()∶这故事发生在亚哈随鲁王时期(486~465 B.C.)。他的希腊文名字则叫薛西(Xerxes)5,是大利乌一世(Darius Ⅰ Hystaspes)的儿子,也是继位者。耶路撒冷圣殿的重建即发生于大利乌一世初上任时(;,)。而完工于主前五一六年。古列王下召特准被掳的人从巴比伦回耶路撒冷,是在主前五三九年,波斯帝国草创时期。相比之下,其实很少人争取机会归回故土,当初如是,后来几次也一样。直到六十年后,仍有大量犹太人留在波斯帝国的东部,很多居住在波斯的大城里。至于这班人的情况,除了以斯帖记所提供的记载,还有以斯拉记四6中,反对犹太者对亚哈随鲁短暂的影响,提供了独立的证据,其余的,我们所知不多。当时虽然犹太人被人敌视,还是有人升了高位,成为有影响力的人,就如但以理,在之前的一世纪中任职于尼布甲尼撒的宫廷里()。一个敬畏独一真神的人,在异邦文化里晋升高位,虽然因忠心于神而遭受苦害,总仍觉得理所当然的。以斯帖记在受苦的主题之外,又加上了一个新的要素∶犹太人受苦害,是由于他们自成一群,持守自己的律法与风格()。因此,很容易被人指控为不尊重波斯的律例,不管事实是否如此。他们这样受苦害,是真有其事的经历,从前如此,如今也是如此,这是不用怀疑的(参∶)。 不过,论到这方面却有人指出,看波斯执政者一向的仁政,亚哈随鲁王绝不可能依从哈曼的献策,把这民族的一大群人口就此杀灭了()。例如,慕理(Carey A. Moore)说,需要有更明确的文献资料,才可以证明在那凡事相当宽容的阿垦米尼(Achaemenian)帝国里,曾推行对犹太人集体屠杀的事迹6。对于建立阿垦米尼王朝的古列王,一般公认他为睿智仁慈的执政者,固然不容置疑;不过,最近有人指出,古列的神庙碑文(Cyrus Cylinder)所载资料,只可当作一般公文式的颂词。在米所波大米的典型文献中,君王总是“英明的”7。其上所写的文句为要把君主呈献给该庙的神,那神庙也是为他们的神重修的,这里指的应是巴比伦的守护神玛尔杜克(Mardu祂)。同时,也把君王表扬于被征服的百姓面前,表示君王重视并忠于传统。考露特(Amelie Kuhrt)觉得,认为古列的接棒者都像他本人一样都是仁君,实在是太天真了。她指出只要发现有背叛的行动,宽容的政策就会立即翻转过来。“试看巴比伦的毁灭,就正在薛西一世早期,当政之初,巴比伦一背叛,他就把它毁了。”8她又开列了一些例子∶阿垦米尼王朝中,把殖民百姓驱逐出境,是他们的政策之一,正如亚述及巴比伦政府一样的手法。澄清了以上一般的误解,对亚哈随鲁就有更真实的历史角度了。他也如千夫所指的亚述一样,用同一的手法,并不高明多少;他也会同样颁布以斯帖记所载的敕令,毫不动容。 若读希罗多德的《历史》( The Histories of Herodotus),也会有同样的印象,其中三分之一记载薛西王朝(亚哈随鲁)的事迹,写出他侵略希腊时的种种局势,和他采取的行动。看来亚哈随鲁是个有眼光、有信心的战士,一旦克服了迷信的恐惧,衡量过反对者的劝谏,自觉满意了,便野心万丈,英勇无比。他不怕征询别人的意见,包括亚底米西亚(Artemisia),他军队中的一位女军官,希罗多德的记载中特别提及,在撒拉米之役前后,亚哈随鲁王都曾征询她的意见9。根据史家记载,亚底米西亚的献议,亚哈随鲁王十分诚服。文献中有不少例证,说他对女人怎样为所欲为,甚至连他兄弟的妻子女儿,也不幸免。之后,又任意残害谋杀,反映出这帝王可耻无人道的程度。所以,废掉一个王后、选立另一个王后,不管背景原因是什么,都是极可能而不足为怪的事;虽然,明文上他答应了父王的定规,只能与七个贵族家庭通婚10。希罗多德虽然是以希腊的眼光写这些史事,但他笔下的世界,可辨认出是以斯帖记的世界。 如今,有一本历史书存留,又是与以斯帖记同时代写的历史书(希罗多德生于主前490~480之间),可以作为认识当时历史的借镜,用以衡量以斯帖记的内容,实在是神奇特的安排。《历史》的翻译者说,这史书是为公开诵读的,有时在私人集会,有时在公众节日11;因此,可以假设以斯帖记也是这样的用途。除了希罗多德的著作外,主前五世纪的波斯碑铭也可以作为佐证;此外,还有古都波塞波利斯(Persepolis)成千出土的碑文泥版,也增添了我们对世界历史的知识,尤其是有关波斯帝国的史事。“这些资料印证了希罗多德对波斯政府的描述,如今,更可以对这体制的细节更详细知晓,并且有无数实例可查。”12希罗多德虽然十分公正不偏私,也很宽容,但由东方人的角度描叙东方的史事,就令人更有收获了。从波塞波利斯当地的浮雕里,甚至可以看见亚哈随鲁当王子时,站在父王大利乌宝座后的英姿13。虽然,并不是描绘他的肖像,但也或多或少增加我们对以斯帖记这位君王,多一点认识。这一切资料如此吻合,证实了资料的准确性,包括圣经里的这一卷。 根据以斯帖记,亚哈随鲁的宫廷在书珊(Susa, AV 作 Shushan),是以拦(Elam)的古都,大利乌王曾住在那里,并建了一座皇宫,其华美非比寻常14。新王上任后,第一件任务是要完成父王在书珊兴建的城,有两处碑文也证实他在任初年曾卜居该城15。第一章提及的奢华宴乐、金玉满堂,五彩缤纷的帘帐、大理石,都与其他文献完全吻合,此外,在书珊城被发掘出来时,发现,大利乌王自己所开列的建筑材料,都是罕有的进口珍宝16。其中有从帝国各区域送来的,包括衣索比亚及印度,两者并列为象牙的来源(参∶)。早期在书珊由迪厄拉富瓦(M. A. Dieulafoy)所发掘的古物,没有今日科学化的准确成果,废墟里又参杂混乱,在亚历山大大帝及其承继者手下,多遭搜掠。不过,宫殿场地的主要样式,仍可一一辨认,包括君王殿、王妃殿,和用附近河水灌溉的花园的位置(参∶,)。如果以斯帖记的作者不是亲自到过书珊,他也一定有极准确的资料,知道皇宫的情形和帝王的个性。
6 "Archaeology and the Book of Esther", BA 38 (1975), p. 180.
7 Amelie Kuhrt, "The Cyrus Cylinder and Achaemenid Imperial Policy", JSOT 25 (1983), pp. 83, 88. 这著名的刻文有彩色图片,见 IBD Ⅰ , p. 353.
8 Art. cit ., p. 94. Kuhrt 的注释说∶“自此巴比伦的身分,与阿垦米尼的关系,从下面的事实可见,就是从薛西第四以后的波斯王,就不再挂‘巴比伦王’的名号了。”
9 The Histories vii. 99; viii. 97, 104.
10 The Histories xx. 108~111; iii. 84. 关于大利乌的婚姻,J. S. Wright 指出薛西王的母亲并非出自认许的名门( NPOT , p. 88)。
11 Aubrey de Selincourt,是 Introduction to the Penguin Edition(1954)的作者,也是该书的译者。
12 A. T. Olmstead,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8), p. xiv.
13 见 IBD , I, p. 24,这些浮雕最光滑玲珑的,都是薛西王的手下所做。
14 HPE , p. 171.
15 HPE , pp. 230f.
16 A. T. Olmstoad( HPE , p. 168)其中刊有这一段的译文,及有关发掘所得出版的详细资料。 二 以斯帖和末底改的名字 对以斯帖记历史的真实性,最大的争论在希罗多德的考证上,他记载亚哈随鲁在这时期的王后,名叫阿玛翠丝(Amestris)17。对于这一项偏差,有好些不同的辩证。 (1) 有人指出阿玛翠丝(Amestris)与以斯帖(Esther)是同一名字,只是不同拼音而已。“当时流行把外国名字缩写,尤其是来源不明的字眼。例如,希腊名字 Alexander,普遍作 Sander。”18 (2) 不管语文辩证上有何价值,以历史角度来看,是无法确定的。正如莱特(J. S. Wright)指出∶“亚哈随鲁与阿玛翠丝的第三儿子,亚达薛西一世,约生于公元四八三年,那么,阿玛翠丝与以斯帖就不可能是同一人,因为那时以斯帖尚未出嫁。”19 接着他又指出,波斯名字中有 V 和 Sh 音,而希腊文中则没有这两个音,那么 Vashti(瓦实提)这名字很可能变成 Amestris(阿玛翠丝)。这样看来,这波斯名字既已希伯来化了,辩认是有可能的,但只是可能而已。不过,我们也不能就此假设以斯帖记的作者,虚构一个故事出来。作为一国之君,要娶第二个王后是绝对有权利的,而正室的官方身分也不会因此受损,仍然会出现在官方的档案中。如此,圣经以外找不到以斯帖记的记载,也就不足为怪了。 至于以斯帖这名字的变化,也是众说纷纭。希伯来文的哈大沙(Hadassah,),意为“蕃石榴树”,听起来接近波斯文的一个名字,源于巴比伦女神 Ishtar ,或波斯文 Sita^r (星星)而来的。这个波斯名字使她可以隐藏她外国人的身分。 末底改这名字则有经典可寻,是主前五世纪波斯的一个人物,在波塞波利斯的出土泥版以不同形式出现。较突出的,是一个叫玛尔杜卡(Marduka)的人,出现在一份没有日期的文献上,大概属五世纪初二十年期间。他是个会计师,从书珊来巡查。这人可能就是圣经中的末底改(Mordecai),因为他经常坐在王的殿门口(),就如希罗多德所提过的波斯政府官员20。但是,他是否是以斯帖记中的人物,这就无从得知,因为无法知道多少人取了这一个名字。反过来看,慕理认为“从碑文的考证,知道有玛尔杜卡这个人,也阻止了我们把以斯帖记中末底改的事迹,一概视作纯虚构的故事。”
17 The Histories vii. 61, 113.
18 Robert Gordis, "Religion, Wisdom and History in the Book of Esther-A New Solution to an Ancient Crux", JBL 100. 3 (September, 1981), p. 384.
19 NPOT pp. 40f. Ctesias xii. 51. 是关于儿女的资料来源。
20 The Histories iii. 120. 关于末底改的名字 C. A. Moore, "Archaeologry and the Book of Esther", BA 38 (1975), pp. 73f.
三 普珥节 普珥(Purim)的来源,牵连了好些问题,使不少学者对这历史性的问题,产生了疑团。根据以斯帖记看来,本书原是要解释这每年一次的节日的起源,其中说明了为大事制签求吉日,是波斯的习俗,而 pu{r 的意思也记载了,是“制签”之意()。希伯来文则称为 go^ra{l ,“石头”,意即投石骰子以定事,也是以色列人的习例(参∶;;),但 pu{r 却不是广为人知的常用字。 这解释并不能说服学者们,他们对这节日的来源,各有自家的学说,至少在这一细节上,就已否定了以斯帖记的历史真确性了。很多人觉得九章26节的解释“照着普珥的名字,犹太人就称这两日为普珥日”,是牵强的。在《马喀比书下卷》十五章56节,提及这节日为末底改日,这就成了支持这见解的证据,此外希腊文版的以斯帖记也有提及,约瑟夫则称之为 Phrourai 。再加上庆典中的异教色彩、让人尽情喝酒,就更加重了这节日源自外邦的可能性了。“因此许多学者相信,普珥节是一个犹太化了的外邦节日,‘普珥’是民间后来演变出来的字眼。 pu{ri^m (希伯来字 pu{r 的复数字,即“签”之意),是巴比伦的犹太人为犹太节日起的名字,这节日原本是外邦来的,起源与性质都属异教。”21 自此以后,有无数创新的字眼变化及取代,从外国字眼及可疑的发音中揣测,实在都与制签无关,没有一个能取代圣经的解释22。 近代学者哈洛(W. W. Hallo)的讲学及论文中,早在一九三七年就提及耶鲁收藏品中一个立方体的骰子。其中最关键性的,是刻文中两次用 pu{ru 一字,就是“签”。这东西称为“亚哈利(Iahali)的骰子”,亚哈利是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Shalmaneser Ⅲ,公元前858~824作王)的一位重臣。“这是当时遗留下来的惟一的一颗骰子,那时每年都要制签,选立出一位“划时代的重臣”,在王朝年历表上,就会用他的名字来代表该帝王在位的年代。”23 正如哈洛的解释∶“我们由此知道撒缦以色王在位第二期的第四年,就是以亚哈利为名号的”24。以斯帖记虽然属于公元前五世纪的波斯国,用签的目的也不同,不过“字眼和技巧上是一样的”25。因此,书中普珥( Pu{ri^m )一字在本书中是如何引申出来,就因考古学中奇特的巧合那一颗骰子上有 pu{ru 一字而印证出端倪来。 这颗骰子有更深一层的意义,叫我们看出当时对命运预定的信念十分普通;命运既定,人若要行事通达成功,就必须懂得迎合。撒缦以色三世在位的时候,新年初一就已把一年的事务预定好了,这在以斯帖记三7可以看出来。虽然过了三百五十年,那一天宫廷的行事历仍然是凭骰子编排的;他们掷骰子以定行事的吉日。这一细节澄清了,就把以往经常被人挑出来的疑难排除了。同时,有了这些背景,以往的误解也不得不重新订正。 既知道当时犹太人处身于一个命运至上的文化里,包括波斯及其他被掳的异邦,就更容易了解他们神学中,必须相信神的大能可以胜过骰子的定夺之观念了()。以斯帖记更进一步表示,即使骰子已经掷出何为凶日,但为要拯救祂的子民,神的大能仍可以把它翻转过来,使吉凶互换。 若经细细审查,以斯帖记里的历史主线,许多细节就都一一得以证实,且十分准确。书中的事迹,与其他有关亚哈随鲁在位时的资料,都能吻合。而且,他的性格也明显地相同。他王国的疆域、首都、朝廷上的礼仪细节,如∶用马车传讯(,)、禁止举哀(),及挂在木头上的死刑(),都是如假包换的波斯世界,正是本书故事发生的国度。那一颗写有 pu{ru 的骰子,印证了古代对命运的笃信;从此,普珥的来源就由“被认为是历史上不可能的事”翻转了,变成一宗正式的史事。 不过,话说回来,故事中某些情节仍被视为不大可能,就如几个月的庆祝(),一年的美容准备期(),哈曼的木架的高度(),以及犹太人被杀的人数(),都是明显的例子。此外,情节的布局也有许多离奇的巧合,是无可证实的。由此,许多学者都认为是属于虚构作品的特质,而不是历史的事迹。另一方面,又有学者依然认为这书实在有它历史的核心。例如,哥笛斯(R. Gordis)说∶“只要把说故事者润饰的手笔撇开,这事迹并非不可能发生,其偶然巧合也并非全然不可信,本质上原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地方。”26 不过,证据相当含糊,评断也不够全面性。现代历史家对本书地位的衡量,各有不同,约瑟夫把以斯帖记的故事收入他的《犹太古史》(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中,挪士(Martin Noth)的《以色列史》( History of Israel )完全没有提及,威登格兰(Geo Widengren)则用十三行文字交代了事。“这事没有什么历史价值”27,布赖特(John Bright)则仅仅提及本书名而已28。看来,不管人家说什么,事实上,历史家对以斯帖记并不放在眼里。无论本书被忽视的原因何在,总之,现今历史家根本对犹太民族面临存亡威胁的记录,全不当一回事。
21 多数人认同的见解,总括于 C. A. Moore art. cit ., p. 76.
22 总论见于 W. W. Hallo, "The First Purim", BA 46. 1 (1983), p. 22.
23 出自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新闻稿,是由 William Hallo 所发现,重刊于 BA 46. 1 (1983), p. 27.
24 同上,p. 20.
25 同上,p. 22.
26 "Religion, Wisdom and History in the Book of Esther", JBL 100. 3 (September, 1981), p. 388.
27 J. H. Hayes and J. M. Miller (Eds.), Israelite and Judean History (SCM, 1977), p. 493.
28 A History of Israel (SCM, 1972), p. 434. Ⅲ 文学特征 研究了以斯帖记的历史准确性,使我们对该书有了相当的认识,可是,结果是不够肯定的。至于它的文学优点,却常被人提及;作者文笔精湛,特殊效果手法高妙,细赏之下,使我们对本书的目的,也可以洞悉一二。欣赏一本书的文学艺术,可以进入作者的心思,领会他不自觉的推断,看出他预设的观念。他用什么字眼、有什么重复出现的主题、内容的结构,这些逐一累积起来,就可以寻出他的信息。 圣经书卷中,以外国为背景,不以犹太人、以色列为背景的,为数甚少。约瑟的故事是其中显著的例子。近代有人研究以斯帖记,到底该书有多少成分是依照约瑟在埃及的记载为蓝本的29。此外,路得记及约拿书,把外邦的文化、宗教和民族,与努力要顺从永生神的以色列人连合起来。但以理书的背景,则在被掳初期巴比伦宫廷中,其中包括一段波斯帝国时期的事迹,与以斯帖的背景相似。其他相似的程度与意义则有待衡量。 人被迫寄居外邦所写出来的文学作品,往往有共通的主题,这是不足为怪的;而且,从宫廷中公众人物的生活,最能看出同化作用最尖锐的一面。就后者而言,路得记和约拿书在上列著述中,是与以斯帖记最不相似的了。无论如何,它们都反映出以色列地对外邦人的不同态度。如∶以斯帖记中,人与人之间美好的关系,是可以跨越国家疆界的。不但如此,神甚至主动促成这些事。这些书中,神的手在人间事态中,不单在以色列,无分彼此地作工,因为神的主权并不分门别类。神统管所有历史,祂的目的人人可见,是要建立公义、引进救恩。路得也像以斯帖一样,以女性而为主角,且因顺服与勇敢,在救恩大计中参与了一份。约拿,拯救了尼尼微城;路得记的风格,也很切合它的主题。在这一贯的主题讯息中,预表、期待、对比、平衡等种种手法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为的是叫人知道,眼见的事态并非真相的全面。当局人看来似乎是偶然的碰巧,过后却证实是神的手在作工;神能使人降卑,也能大有能力地使人意外地重新兴起。约拿书中,那“转机”发生在先知本人身上,故事的下半部约拿开始听从神的吩咐了,局面的转机从此出现。故事的两部分互相平衡,同样,以斯帖记的结构,也有这种平衡的作用出现30。 但以理书一至六章及约瑟的故事指出∶以色列在外邦宫廷中,是可以晋升高位的。他们的处境是危险的,性命和自由随时会受威胁,但神的拯救却正好在这景况中彰显出来。由此可见∶住在外邦拜偶像的文化中,仍然可以持守对神的效忠,仍然可以行事正直,不受阻挠;只要持定这一点,大可以对外邦君王效忠的。虽然,未必可以免去苦难,但正义终会抬头,以色列的英雄获得晋升,有时仇敌会受刑罚。 约瑟故事中的语文,与以斯帖记相类似的数量最多。其主题固然相似,字眼的运用也出奇的接近(参∶与;与;与斯八 6)。这些片段包括字汇与文法结构的相似,不过,就个别例子看来,并不会使人印象深刻,因为太普通了。但当这些例子凑合起来的时候,才看出它们彼此之间互相借用的可能性。若那古老的故事是家喻户晓的,后来的作者就会看出相类似的局面,有意地借用其中的词句;因为这样联想起来,可以传递他想表达的信息31。后者的作者也会故意用相似的布局,仿效约瑟故事的叙述,就如故事情节的预期、情节的打岔,藉此制造出戏剧性的张力。约瑟的故事中,间或提及神的作为(参∶),但以斯帖记则完全没有提及。贝格(Berg)的结论说∶“除了语文上的呼应外,约瑟与以斯帖故事相似的地方,纯属一般性的”,若硬说以斯帖记是依仗约瑟的故事而写,实无根据。另有人提出说,后来的作者想证明事情要成功,一定要人首先采取行动,这一点,单阅读以斯帖记已可以看出来了。 圣经里好些故事都有这共同的主题,却并不表示它们是无事实根据的虚构作品。现代受逼害者笔下,对于欺压者手下不公平的苦害,不论是自己或别人身受的,都会很自然写得淋漓尽致;不过,要把主旨打进读者的心中,可以用各种不同的体裁和技巧,都能达到同样的果效。圣经的作者也是一样,他们的信息是给本土以外的以色列人的。以斯帖的故事中,没有奇迹出现,时间似乎十分缓慢,没有突出的事件发生,但神却确实应许要拯救他们。书中叙述的事迹,似乎是对人们保证,虽然仍在放逐为奴,但盼望仍指日可待。诗人的祷告,是可以有答案的∶ “我们不见我们的标帜; 不再有先知, 我们内中也没有人知道这灾祸要到几时呢? 神阿,敌人辱骂要到几时呢?”()
29 这样的比较已不是新出现的了,犹太传统早已把两个故事连起来,到了十九世纪末,L. A. Rosenthal 及 P. Riessler 在 ZAW (1895, 1896, 1897) 都有论及这题目的文章。近代用英文研究的有 S. Talmon, " Wisdom in the Book of Esther", VT 13 (1963), pp. 419~455; W. Lee Humphreys, "The Motif of the Wise Courtier in the Old Testament" (Th. D. Dissertation, 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 New York, 1970); Sandra Beth Berg, The Book of Esther (SBL Dissertation Series, Scholars Press, Missoula, 1979), pp. 123~142. Berg 的研究对这一段的讨论尤俱助益。
30 Yehuda T. Radday, "Chiasm in Joshua, Judges and Others", LB 3 (1973), p. 9. Berg 引用于 p. 108.
31认为约瑟的记载出自被掳后的文献,这个见解我们无须认同,即称为 Diasporanovelle ,是 Arndt Meinhold 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提出(1969),亦由 Berg 引用(p. 142)。亦参 "Die Gattung der Josephgeschichte und des Estherbuches: Diasporanovelle, Ⅰ . Ⅱ .", ZAW 87 (1975), pp. 305~324; 88 (1976), pp. 79~93.
Ⅳ 文学体裁 以斯帖记的文学体裁该属哪一类?这问题似乎很学术性,不过,其实这是进入作者世界的另一途径。他写作的前设与目的,也从此可以知道。这途径是现今学者常用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对这书的了解端赖我们对这种文体的认识与鉴赏。 犹太人对公元前二○○年至公元后二○○年这时期的释经学,循两路线发展。一条是 Halaka ,叙述一个人该怎么“行走”;另一条是 Haggada ,是圣经中叙述事迹的部分。以斯帖记被列为同属两类,既是律法,又是历史,而且是守普珥节的权威典籍。不过,基督徒不守普珥,本书对他们的信息有限,因此“在我们这世代的头七百年中,这本书的基督教解经书竟一本也没有。”38 一直到宗教改革时期,才出现严谨、有分量的注释书,而且都把它当作纯历史看待。路德与加尔文都没有留下以斯帖记的注释。 十八世纪中叶,欧洲在启蒙时期的曙光中,圣经诠释也受到当时理性主义的影响,以往所持的观点也遭受质疑了。从那时起,直到如今,以斯帖记的历史价值便成了疑问,成了传统学者与激进学者之间争辩的焦点。大部分人承认它稍有历史的形迹,也有几位坚持它是十足的历史39。德莱维(S. R. Driver)同意故事中有不大可能出现的成分,“但故事情节中有历史实质的根据,是足以置信的”40。 另一个极端,有几位作者则认为本书是虚构的,其中有费佛(R. H. Pfeiffer)把路得记、约拿书、但以理书放入同一类别。他在四○年代的著作中肯定地宣称,大部分评论家的结论是∶以斯帖的故事不是历史,乃是虚构故事41。他承认亚哈随鲁的角色与其他史料所描绘的,确实有相似之处,故事中的情节,也与他统治下的史事相合,不过他认为书中太多“极不可能”的细节,纯属虚构故事的作风,是小说家研究工夫做得透彻的结果。费佛认为有人把某些情节当作有事实根据,根本是一种无聊的揣测,全无证据可凭。可是,他却天真的持定自己的揣测,说“所有巧合的情节、着意的布局、一眼便看穿的主旨”,就证明是虚构故事了。 这种观点约出现于一九四○年代,较近期的作家却没有一面倒地追随费佛的偏激立场。不过,他的影响仍十分显著。例如,布罗汀敦(L. H. Brockington)对书中许多细节,包括人物的名字与个性,都带虚构故事的特质,留下深刻印象42。但他也同意作者对当地风尚习俗认识甚广,这本书应列入历史小说,这就融合了两方观点,既是历史亦是虚构。这样的归类法不是新创的,是许久以前已有的了43。到如今,大部分注释家仍下如此的判语。 历史小说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十分流行,因此这样的看法是很自然的,只是年代上相当混淆。支持这观点的,有次经中的犹滴传(Judith)和多比传(Tobit)的故事,还有好些半历史性的波斯文学作品。无论如何,这类古代故事与现代历史小说,差距甚大;况且,古代故事中也各有不同,分别很大。希伯来的以斯帖记被视为独特的一类,与其他两者截然不同44。安伯禾(B. W. Anderson)论及以斯帖记收在圣经正典里,而犹滴传没有被收在内的因由。他说∶“以斯帖记入在正典之中,被教会视为神的话语,确有相当的智慧与意义。”45 他觉得不管这书的体裁如何,“在犹太人被掳后挣扎求存的史料上,这本书是极宝贵的历史见证”46。 历史小说与这类古代典籍的最大分别,是篇幅之长短,这方面有颇多可研讨的地方。先说短篇故事吧(德文称为 Noveele ),以斯帖故事发生在散居波斯帝国的被掳者中间,因此“被掳期小说”( Diasporanovelle )该是它归列的类别了47。此外,又因这故事追溯到普珥节的来历,故又称为“节日传说”48。这类插述性的名称作用不大,反不如追索一个较概括的类别名称,例如,塔尔曼(S. Talmon)把以斯帖记与智慧书连在一起49。他认为,这是历史化的智慧故事,描绘出智者怎样实践原则,得到什么果效;这些智者不管什么种族国籍,都能赋予本书较宽广的背景,能受国际性的接纳,使人实际地明白这世界和其中的律例。这就更解释了为什么书中没有提任何神的名字,没有记任何祷告或宗教仪文。这样也指出了明了本书的途径,解释了本书最令人困惑的所在,就是完全没有提及以色列地,或以色列的任何宗教组织。塔尔曼坚持∶“作者用传统智慧为意象的手法来写,并不一定会破坏书中记述事迹的历史权威性。”50 意即,历史事迹以智慧为外衣出现;这样,塔尔曼所谓“历史性智慧故事”理论留下了一项悬疑,就是,到底所记叙的事迹有没有发生过?对塔尔曼理论最强的反辩,就是在圣经中的其他智慧书卷,都宣称主耶和华是智慧的根源(见;),而神也全方位地统管人类的生命()。约瑟的故事也是一样,常引用智慧的字眼。那么,为何单是以斯帖记的作者,故意不提以色列的神呢? 近期更有人建议∶这书极可能源自波斯背景,执笔的取一个外邦文士的身分,用波斯史书的风格写成的51。因此,哥笛斯认为这书自成一格,与圣经中其他书卷不同。那犹太的作者,佯装外邦的史家,笔下避开任何本族的信仰与习俗,却间接地印证该族的信仰()。末底改被称为“犹太人”,十分正确;他的本族人则由始至终都用第三人称();对亚哈随鲁王则保持尊敬;对他的臣仆也记下了名字();哈曼的儿子也被列了出来,正合一般历史档案的作风();还有,把文件术语堆砌起来(,,),也反映出古代传统法律文件的作风。作者在文中当自己是个波斯文士,令人对他所记载的事迹之真确性信而不疑。促使“普珥节”被公认为犹太人的节日,虽然它的起源并不在巴勒斯坦。 哥笛斯如此建议可取之处甚多。不错,“阿垦米尼时期(西元前 550 ~ 331),没有任何历史档案存留,包括了皇室及其他的档案”;这样,作者仿效他们的作风是否贴切,就根本无法对照比较了52。不过,我们也知道其他圣经书卷的作者,尤其是写历史的,都会引用官方文件档案,所记载的事件急转直下的发展过程,通常都不会把动机写进去,这是官方档案公认的特色。哥笛斯认为三章 13 节里,哈曼的诏令有很明显的字眼,是末底改撤销诏令时重复使用的()53。其中引用哈曼诏令的字句,是放在引号里的,如此做法是要缓和人对本书道德上的攻击;因为当时犹太人虽然有权反击敌人(),他们只杀男丁(希伯来文为 ~i^s% ),而且没有夺取掠物()。“这书只对哈曼及其手下存敌意,并不针对王上、朝廷,及其他人民。”54 以斯帖记的体裁至今仍未能确立,不过近代的研究已展开新途径,逐渐倾向对它的欣赏,和它对圣经的贡献。 38 L. B. Paton, ICC , p. 101.
39 认为本书为实在历史的有 C. F. Keil (1870); A. H. Sayce (1885),不过他在 1893 年改变主意了;还有 J. Hoshander (1923); J. B. Schildenberg (1941); J. S. Wright (1970); R. Gordis (1981).
40 LOT , p. 483.
41 PIOT , pp. 737~740. 他写道∶“书中的本地色彩如此准确,证明作者对波斯文化的熟悉度,正如现代考古学家一样”(p. 740)。甚至,他可能根本就住在书珊城里!
42 CeB , pp. 217~220.
43 见例∶ A. H. Sayce, The Higher Criticism, and the Verdict of the Monuments (1893), pp. 469ff.; W. F. Adeney, EB , p. 354; A. W. Streane, CB , pp. xiv f.
44 参下文“Ⅵ 经文及版本”。
45 "The Place of the Book of Esther in the Christian Bible", Journal of Religion 30 (1950), p. 34.
46 同上,p. 39 之附注。
47 参前文Ⅲ 文学特征。 Novelle (短篇讽寓小说,是英文文学未曾出现的)这体裁有许多特质,正合适以斯帖记。它限制内容在一个事迹,发展时似乎出于偶然的机缘,而 Novelle 的功用,是至终揭露原来是出于“命运”。事情发展过程中,人物内在的性格特质逐渐流露,而这件事的行动必须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开头的起点,是一件实在的事件,所处理的,是一个很轰动的主题,结构上进入一个转捩点,叙述忽然拐入意外的方向去。参 E. K. Bennett, The History of the German Novelle (Cambridge, 21961)。
48 H. Ringgren, ATD 16 (1967), pp. 371~404, 尤其是 375 页。
49 S. Talmon, "Wisdom in the Book of Esther", VT 13 (1963), pp. 419~455.
50 同上,p. 453.
51 Robert Gordis, "Religion, Wisdom and History in the Book of Esther - A New Solution to an Ancient Crux", JBL 100.3 (1981) pp. 359~388,尤见 pp. 375~378.
52 同上,p. 375 之附注。
53 同上,p. 377。参 R. Gordis,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JBL 95 (1976), p. 52.
二 希腊文译本 公元前四世纪末,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圣经版图地区,带进希腊文化及语言。过了一两代,就有译希伯来文圣经为希腊文的必要,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五经的译本已完成大概。根据“亚利士提书信”(Letter of Aristeas)而流传的普遍传统,律法书的翻译是多利买二世非拉铁非斯(Ptolemy Ⅱ Philadephus,主前285~247)授权,在亚历山大城完成的。当时有七十个翻译员奉命执行,故称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是由拉丁文的“七十”而来,简写为 LXX。其他书卷的译本是后来逐渐完成的,到了主前一三二年,西拉子耶稣(Jesus ben Sila)的孙儿写《德训篇》( Ecclesiasticus )希腊文译本的序时(在序中提及“我的祖父”),提及“律法与先知书及其他后来的书卷”,表示当时希伯来正典的三部分,都已译成希腊文了。 这样看来,若从七十士译本所推断的希伯来文圣经可以重新结构起来的话,就可以作为新约以前经典格式的印证。不过,这重新结构的工夫绝不简单,多年来学者详细研究仍未能完成。到了公元三世纪,旧约的希腊文译本已有不少,俄利根(Origen)见版本如此众多,要做一本批订的版本,用来比较各不同的译本,以对照希伯来的原文版。他用六栏方式来进行,所以称为“六种经文合璧”( Hexapla ),把希伯来文本、他自己的希腊直译本,加上四份当时教会通用的希腊文版本,六者并列而成。以斯帖记中,第五栏是七十士译本,应列出相当长篇幅是希伯来原文版没有的,有时希伯来文有的,而七十士译本却删去的。俄利根及其他早期译者所用的圣经译文主要是从该合璧的引文中获得,但他的第五栏却直译成了叙利亚文,而这版本大部分存留下来,也就印证了七十士译本的经文了。其他的“六种经文合璧”则只有片断可寻。 近代对七十士译本批判研究,拉嘉第(Paul de Lagarde)的贡献甚大,他致力于把创世记至以斯帖记的希腊文原版确立起来,该著作于一八八三年出版。“惟有以斯帖记,拉嘉第把路迦诺修订本(the Lucianic)或称 A 本,与传统七十士译本或称 B 本,同时并排地印出来,以作比较之用。”66 因此,他这著作对以斯帖记的研究,有特别的效用。慕理用累积的证据,指出拉嘉第的以斯帖记 A 本,不是七十士译本的校订本,而是“假定有一本希伯来文版本,与马索拉经文及七十士译本有许多极端的差异”67。因此,他认为,这些希腊文本,为希伯来文本的以斯帖记提供了主要的研究工具。
66 Carey A. Moore, "A Greek Witness to a Different Hebrew Text of Esther", ZAW 79 (1967), p. 351,重刊于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sther (Ktav, New York, 1982), pp. 521 ~ 528.
67 Carey A. Moore, art. cit ., p. 358.
三 以斯帖记经文中的希腊文增篇 四世纪末,耶柔米(Jerome)修订拉丁译本时,这里所提及的希腊文增篇,已经在该版本之内了。武加大译本(Vulgate)就是该译本的名称,是依据希伯来文本及希腊文本而成的。又由于这些片段不属于希伯来文本,遂将它归入非正典著作中,如今称为次经。这些附加的片段要从次经中读,不归入原属的书卷里。这样读来毫无意义,因此多半没人理会它。在耶路撒冷圣经(Jerusalem Bible)则较容易阅览,因增加的经文段落用斜体字刊印,较易分辨,而又安放在故事合宜的位置里68。希伯来文本有167节,增篇则加上了107节,共六大段(不计简短的加插)。其中各段以大写字母 A 至 F,依故事次序排列,而不是七十士译本的方式。 耶路撒冷圣经重新排列的经文增篇,内容总括如下∶ A. 这段有17节,是前言,叙述两件事。一是末底改的梦,一是他发现谋害国王的计谋。这些并非连贯的记载,头10节似是源自闪族,早在主前一一四年已存在。至于11~17节,约瑟夫(Josephus)的作品及旧拉丁文译本(Old Latin)都删去了,似是希腊文写的,日期晚于第二或第三世纪69。至于那梦,带有末世色彩,能把整个故事的焦点转移,使它沾上牵连全宇宙的宏旨。故事中的争斗,是犹太人与全世界的争斗,而那梦是“神设计的异象”。 B. 亚哈随鲁的信,附插在第三章之后。还有 E 段是末底改吩咐人写的信,插在第八章之后。两者均用希腊文,写于公元九四年,因为约瑟夫把它意译出来了。 C. 插入第四、第五章中间,是末底改与以斯帖的祷告,加强了本书希腊文本的宗教重心。除了17~23节,这些祷文写于公元九四年之前,可能带有亚兰语的来源。 D. 这一段出现于以斯帖次经的第十五章,描述她去见国王,焦点在第8节∶“于是神改变国王的心,使他柔和……”慕理估计这是希腊原文的手笔,写于公元九四年。 F. 这是次经头一段增篇,记述末底改对梦的解说,包括附注详述本书希腊文本的来源与日期。如今的书册,这段资料刊在献题页的后面,但古代则放在书后。耶路撒冷圣经把这一节包括在内,不过由于不属故事本身,也就没有用斜体字。 末底改对梦的解说,与所谓路迦诺修订本(Lucianic text)的同一段记述,差异很大,有时甚至相反。慕理解释这个差异,就假定∶解说梦的 A 段及 F 段,原本是单独留传的闪族语本,与以斯帖故事没有关联。不过,“大致上,这梦与以斯帖记是可以辑连起来,但梦中有些内容就似乎不大贴切了”70。他断定闪族语的原稿( Vorlage ,即原始的希伯来经文),源自巴勒斯坦,增篇亦然。他说七十士译本中很明显的反外邦人态度,与罗马时代犹太人反外邦人的态度相符。慕理说,全世界反对犹太人,犹太人就一律反外邦人,这个观念正好解释何以新约完全没提过以斯帖记,早期教父也没提此书。他们都引用七十士译本71。基督教在初世纪的领袖,即苦于如何努力使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连合起来。 增篇中最重要的是它篇末的注语。一般公认是正确的真传(没有可疑的地方),其中写着翻译者为“多利梅(即多利买)之子利希马丘(Lysimachns son of Ptolemy),此人家住耶路撒冷”。由多西修斯(Dositheus)从巴勒斯坦带到埃及去,多西修斯证实是个祭司,是利未人,又是多利买之父,时为多利买与克利奥帕特(Cleopatra)统治的第四年,即主前一一四年。若这多利买与克利奥帕特的身分判得不错的话,就正是如此。本书并不叫做以斯帖记,而叫“普珥书”,其中宣称“它是正版无误的”,表示有其他版本在流传,但利希马丘是依正版而翻译的。 教会何以不认许这等增篇为正典,不难明白,其中最大的原因是希伯来文本没有这些经文,而且有些细节与希伯来文本相违,又有些互相重复。无论如何,有希腊文本的以斯帖记作证,对抗那些反对希伯来文本的早期理论,这也是很奇妙的事。同时,附加资料有不同的重点,使全书的性质也改变了,这也是助益之一。
68 见书末附录,第125~133页。
69 关于附录的部分,我借助于 Carey A. Moore, "On the Origins of the LXX Additions to the Book of Esther", JBL 92 (1973), pp. 382~393,请参阅进一步的资料。
70 Carey A. Moore, art. cit. , p. 389. 他在 p. 382提及这标记。
74 这是 D. N. Freedman 的定论,引用于 C. A. Moore, AB , p. lvii.
75 H. Striedl 列有五十五个,其中三十八个是人名。参 C. A. Moor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sther , pp. liv, lxxxi.
Ⅷ 在正典中的地位 “一切都在乎命运,连圣经也不例外。”何山德(Jacob Hoshander)的以斯帖记注释,一开头就引用了这一句犹太格言76。这句话很能代表以斯帖记成为正典的过程。这神秘的过程之所有步骤,并未清楚保存;其实旧约圣经各书起初怎样形成正典,都没有肯定的考证资料。虽然“正典”一字是亚他那修(Athanasius,死于公元373年)首次使用,但雷蒙(S. Z. Leiman)认为希伯来圣经大部分成书于马喀比时代77。因此,不能确定的地方太多了。至于以斯帖记,就有更多无法肯定的原因,这等事例不断地有人提供出来。 从内证说起,本书的波斯背景,反映出与犹太及耶路撒冷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就是以斯拉、尼希米书中所描述的。其中外族的文化以及完全不提神的名字,就足以使这书蒙上许多疑窦了。而且,书中似乎没有什么信仰上的重要性。外证则是昆兰古卷亦支持这一论点。旧约其他每一卷书都在该文献中出现,只有以斯帖记没有片断留存。对于这点,学者各有不同的见解,但通常都说∶这书对当时昆兰的群体并无任何重要性,他们根本不守普珥节日,不需要这本书;因表面来看,这书是为支持这节日而写的78。所以,不管昆兰古卷中何以没有以斯帖记,总之,这事实显示出公元前第一、二世纪时,以斯帖记并非公认为圣经中不可少的一卷。 虽然昆兰古卷中有反证,又有另两份印证资料,支持本书于公元第一世纪时,已被犹太人纳入正典。 (1) 约瑟夫肯定把以斯帖记纳入二十二卷圣经中,因他写的历史中,陈述以斯帖的史事79。他看亚达薛西王的政绩为圣经内容的一部分∶“至于摩西死后,到波斯王亚达薛西王朝时(他于薛西之后继位),接续摩西的先知们写下十三卷书,述说他们当时所行的事。”他接着说,自从亚达薛西之后,历史的记载不够权威性,因为缺乏先知正确的承接次序80。这里暗示他视末底改为先知。 (2) 雅麦尼亚议会(The Council of Jamnia,公元90年),传统认为是确定正典的大会,几乎是毫无疑问地把以斯帖记纳入正典的书卷里去了。 在犹太人的拉比中,以斯帖记引发十分极端的反应。一方面有人把它捧得高高的,甚至仅次于律法书。拉比西面(Simeon ben Lakish,约公元300年),把以斯帖记与律法书并列,而中世纪西班牙犹裔哲学家迈摩尼得斯(Maimonides,卒于公元1204年)宣称∶“当弥赛亚的日子来到,所有旧约书卷成为过去时,只有以斯帖记和律法书继续存留。”81 另一方面,有人指出律法书上并没设立普珥日;而以斯帖记中也没有提过神名字的任何形式;还有,书中复仇的精神会触怒外邦人。不过,因着多受逼迫,更加强了犹太人对普珥日的庆祝、风行,促使它被纳入犹太人的圣经里;再加上技巧的,甚至勉强的解经手法,就回避了许多反对的理论。例如∶哈曼是亚甲族人,所以属于亚玛力人(),于是拉比们就引用出埃及记十七14,证明律法书实在认许普珥日呢! 不但犹太学者对以斯帖记意见分歧,就是教父也是如此。慕理用地图指出∶承认以斯帖记为正典的中心地区,及不承认它的中心地区82。公元一七○年,撒狄主教墨利托(Melito)开列旧约正典的名单时,把它删去;但俄利根则把它列入,因为他想把旧约的书目用希伯来文二十一个字母来排列,正如约瑟夫所做的。至于基督徒学者对本书价值的判定,就视他们对本书目的的看法而定了。他们若认为这书是犹太人印证普珥节而作,他们就不接纳本书,因为助长犹太人的国家主义,同时鼓励大屠杀。要记得,当时教会的版本是希腊译本,有附录经文在内,更加强了信息的偏向。不过无论如何,公元三九七年迦太基会议(Council of Carthage)接纳本书为基督徒经卷之一,确立其地位,直至如今。 宗教改革时代把“附录”分出来,归入次经里,这样,使本书的希伯来文本成为可读之书,而且重新注释。虽是这样,反对的依然大有人在,主张把它从正典中删除。其中最著名的人物是马丁路德,在他的《桌边谈》( Table Talk )里,论及《马喀比书下卷》及以斯帖记时,说∶“惟愿这两书不存在,因为太犹太化了,而且太重异教的狂妄。”83 近年来甚至有一位犹太人作家,认为普珥日及以斯帖记,为他们民族所不屑有的84。不过,虽有这样低贬的评论,这书在圣经中的位置已确立,是不会被弃置的了。 对犹太人而言,本书是他们不断受苦中的盼望,他们但求伸冤,且不至于失望。信徒方面,从犹太人的际遇中,得着无法推诿的证据,神的手不断地在他们身上施行解救保存,及至他们建立以色列国,信徒实不得不惊异万分()。虽然有强劲的反对声音攻击这书,它却继续在圣经中贡献它的信息。况且,本书在成为正典的波折中,更加印证了∶以斯帖的故事实在来自神的手。
76 The Book of Esther in the Light of History (Dropsie College, Philadelphia, 1923), p. 1;引用于 Bery, p. 1.
77 S. Z. Leiman, The Canonization of the Hebrew Scriptures (Hamden: Archon Books, 1976).
78 昆兰古卷中没有以斯帖记存在,其中一个解释是∶古洞发现的书卷并非当时社群的图书馆,而是弃置的一些经书。由于这些书卷不可以毁灭,免得玷污了双手,引致礼仪上的不洁净,所以只能放置于埋藏的地方。而以斯帖记里没有神的名字,而且只在普珥日、在家中宣读,因此不会招致不洁,就不必用埋藏的方法处理。根据 H. E. Del Medica 的这个理论,以斯帖记中若有任何不完善的抄卷,必已遭毁灭,因此没有出现于古洞的书卷中。不过,这个理论并没有多少人支持,只可当作可能性而已。参 Millar Burrows, More Light on the Dead Sea Scrolls (Secker and Warburg, 1958), pp. 15~19, 174~176.
79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 ii. 6.
80 Flavius Josephus, Against Apion (William Whiston 译) i. 8.
81 参 G. F. Moore, Judaism I (Cambridge, 1946), p. 245.
82 AB, pp. xxvif.
83 Martin Luther, Table Talk , xxii.
84 Shalom ben Chorin, Kritik des Estherbuches: Eine theologische Streitschrift (Jerusalem, 1938), p. 5. 引用于 B. W. Anderson, "The Place of the Book of Esther in the Christian Bible" in Journal of Religion 30 (1950), p. 34.
108H. Ringgren, "Skonhetsavlingen i Esters bole", SEA$ 46 (1981), pp. 69~73,总括于 OTA (1982), 5, p. 60.
B 以斯帖出场() 镜头转向主前五九七年,犹太人被掳离开耶路撒冷城之时,插入故事的叙述中,为要介绍两个关键性的主角。 5~6. 标准修订版写着“有一个犹太人……”(A man of Judah there was ……)作者以字眼次序倒转的方式来介绍新角色的出场。经文继续介绍说,末底改是便雅悯人,“犹太”(Judah)这名字这时已用来统称所有犹太人(Jew),同时表明所属种族。末底改家谱中的名字,也许是扫罗王的家族中熟悉的名字∶基士(Kish)是他的祖先(,;),还有示每(Shimei),他的亲属,由于对扫罗的极度效忠,曾咒诅大卫()。若是如此,这些先祖证明末底改有王族血统;无论如何,他是承受神应许的选民()。若果如此,神的应许必然成就,在此有了期待的伏笔。掳去,就文法上是指末底改被掳,但这样到主前四八○年时,末底改及以斯帖便会太老了。其他经文也有这样的例子,用重叠望远的手法,把历代一齐观看,营造一种家族相承的意识(参∶;)。 末底改这名字,正如但以理和他朋友的新名字一样(),是从巴比伦流行的名字而来。末底改(Mordecai)的字里包括了玛尔杜克(Mardu祂),巴比伦一个国家神明的名字;也可能是玛尔杜卡亚(Mardukaya)这常见的名字的希伯来文写法109。在波塞波利斯遗迹所发现的石版上,有好几个不同的拼法;在五世纪亚兰文献中作 Mrdk 。在另一份年代不明的版本中,也许是大利乌一世末年或薛西一世初期,提及一个人名叫玛尔杜卡(Marduka)的,他是从书珊城来观察的会计大臣。耶哥尼雅(Jeconiah),又称为哥尼雅(),及约雅斤(),是五九七年作犹太王的,被尼布甲尼撒放逐到巴比伦,在那里成为被掳者的指望()。末底改的家族与约雅斤一起被掳走,表示他可能是王族之家()110。 7. 哈大沙(Hadassah)女主角的希伯来名字,意思是蕃石榴树111。在先知预言的表征里,蕃石榴要代替沙漠中的蒺藜荆棘,刻画神饶恕悦纳祂的子民(,;参∶)。直到如今,住棚节庆典的行列中,人们仍拿着蕃石榴的树枝,表示和平与感恩。波斯文写法的以斯帖,是“星星”的意思(即 Stella),仿似希伯来文的发音,同时也取蕃石榴的花像星星的意思。这名字的字根与巴比伦文的 Ishtar 相同,是个女神,等于罗马人所敬拜的爱神维纳斯(Venus)。 末底改收养了无父母的表妹,把她养育成长,生得容貌俊美。希伯来文说得更清楚,“她外形美丽,悦人眼目”(NIV 作 lovely in form and features)。收字是 la{gah] ,“以为、当作”的意思。这字在下一节中,是常见的用法。 收养儿女在以色列算是相当普遍,以致圣经也常用来比喻神与子民的关系(参∶出四 22;;,;,)。可是摩西五经里,却没有收养的条例,也甚少实例可援(只有,;;)。以斯帖这例子表示,他们喜欢在同一家族里收养孩子,这也符合近东地区的习俗112。 8. 解释的段落完了。作者继续第 1 ~ 4 节的叙述。许多女子相当含糊,到底数目多少引起不少臆测。根据约瑟夫的记载,有四百人;派顿则根据四年内每夜一个女子来估计(,),算出有 1460人113。这里似乎并没有限定人数,从上述宴会的事例可见,波斯王朝里没有不可能的事。以斯帖也“送入”王宫,就如她也曾被“送交”给末底改照管。慕理说得对,这动词并没有“任何不愉快”的隐意,不过,她是否甘心情愿则不得而知了。国王下令时,妇女有没有选择权,实在极为可疑。 9. 希该一见以斯帖便喜爱她,便令人安心多了。他被以斯帖吸引,就格外恩待她(参∶∶神使但以理……蒙恩惠)。后来,她又在王面前蒙恩宠()。恩待这个字(希伯来文作 h]esed[ )是个立约的字,在这属世的背景下使用,值得探讨一下。以斯帖记作者禁戒不提及神的名,与但以理书一 9,极含蓄地表示神在引导那件事,刚好相反。注释家希奇∶身为犹太血统的皇家族裔,何以以斯帖不像但以理和他的朋友,禁戒不吃外邦人不洁的食物?其实,她的处境不同于但以理,她既有可能作王之妻室,要成为波斯王筵席上之主要陪伴,必须和王一同吃喝。此外,她的使命也不同,在故事发展中,她的坚贞有切合她身分的表现方式114。 希该尽力快快给她安排一切,给她七个宫女服侍她,又有最好的住所,似乎对以斯帖情有独钟,已视她为王后的最佳候选人。 10. 以斯帖能自持不乱,是智慧的表现(),她又顺服末底改的吩咐(),更属明智。这也表示末底改善于治理自己的家!以斯帖为人谨慎自守,而不只是外表貌美;不错,谨慎自守使美貌更加迷人。根据希罗多德的记载,亚哈随鲁娶妻原有范围规限的,就是他六个联盟的家族中才可115。所以,他既没有查问以斯帖的来历,表示以斯帖没有透露自己的族裔,并没有瞒骗之嫌。 11. 末底改完全与以斯帖隔绝了,所以他很想知道她的消息。他用什么门路,对故事的发展无关重要,就留给读者想像好了。不过,作仆人的总觉得自己消息灵通,乐于透露。末底改对以斯帖的爱护,天天在女院前行走,想知道她的情况,这才更动人肺腑。
109 IBD Ⅱ , p. 1024.
110 C. A. Moore,“考古学与以斯帖记”('Archaeology and the Book of Esther'), BA 38 (1975), p. 74.;乃参考 Ungnad, ZAW 58 (1940/41), p. 244.
111 IBD Ⅲ , pp. 1238, 1240.
112 Josephus,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i 6. 2. Cf. ICC , pp. 172f.
113 其他资料见 IBD Ⅰ , p. 17, "Adoption" 之条目;S. M. Paul, "Adoption formulae", Maarav 2 (1980), pp. 173~185.
114 见但以理( TOTC ),p. 83,一章 9 节注释。
115 Herodotus, The Histories iii. 84.
C 以斯帖成为王后() 这里把每个候选者的美容手续,详详细细描述一番。 12~14. 这几节把多妻主义的不人道手法,刻画尽净。十二个月的美容保养,就是所谓婚前准备了,可是大部分女子所等到的,不是婚姻,而是寡居,这是多可悲的事。虽然每个女子都由希该手下,转入沙甲手下,成了王的妃嫔,但根本没把握王会记得她的名字,更不一定会再叫她进王宫。除了剥削了她们感情上的需要外,村庄里的男子岂不也因王的贪淫,而被剥夺了娶妻的份儿?能够住在皇宫里,固然是福分,却弥补不了被王打入冷宫的凄凉;不过,懂得享乐的女孩,自然会尽情放纵了。 有些解经者觉得这里化妆美容手续之铺张,相当好笑。例如∶乔斯(B. W. Jones)说那十二个月的美容是穷奢极侈的顶尖儿116。波斯、印度、阿拉伯这些地方,以香品著称,有史以来便输出各地。所以,王室里的女院大量使用,自然不在话下117。甚至今日在伊朗、印度有些地区,新娘准备婚礼前的方式,也可追溯到古代所留传下来的习俗。其中有在公社式的浴房沐浴洁净、拔眉毛、除体毛,用颜料涂手脚,再加上脸部化妆118。化妆膏涂在脸上几个月之久,据说可以使肤色洁白、除去斑点瑕疵,正如今日的敷脸一样。没药油的价值在于它气味香甜(;)。这样郑重其事的化妆美容,可见多么隆重! 奥伯莱(W. F. Albright)对这问题有更进一步的研究。公元前五世纪南阿拉伯、巴勒斯坦、米索波大米等地区,提倡用化妆用焚香炉。考究这种焚香炉上的刻字,他指出经文所说的香料制作,必然是用香熏的方法,“这样便更有卫生治疗的作用了”119。 15. 现在才正式用以斯帖的全名,是末底改的叔叔亚比孩(abihail)的女儿,就是末底改收为自己女儿的以斯帖。女子们可以选择要求装饰物,就是要看看这未来的王后有没有判断力,有没有艺术美感,抑或她只求添财。以斯帖甘心听从希该的指点,希该当然知道王的喜好,其指点自然是上策了。 16~18. 王下令废掉瓦实提()至此时,已经过了四年。到了十月(Tebeth 提别月),正是隆寒时节,又冷又湿,连书珊城也不例外。虽然天气坏,王爱以斯帖过于爱众女,就不再等待地把她立为王后。这样,以斯帖在王眼前蒙垂爱恩宠,正如得希该及其他人喜爱一样()。王后的冠冕(希伯来文作 ke[ter ),是个波斯借过来的字,与希伯来动词“围绕”有关,所以是“环状冠”的意思。既选了王后,当然大摆筵席,这一回是为以斯帖而设的。豁免租税,对西方读者似不可能,但在古代波斯却有充足的印证120。对我们来说,多放一天假期,似乎更符合皇家大婚的喜庆。那么,到底哪一个版本更正确呢?是经文呢?抑或标准修订版的旁注呢?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给予休息”,这词语的解释就在乎翻译者了。希腊翻译者却认为是“释放囚犯”,这也有可能,但除了第一个解释外,既没有肯定的证据,那么我们只有接受标准修订版的诠释了。王这一回的赏赐必然是食物(参∶;,出现同一个字 mas*#~e{t ,前文后理说明了该字的意思);因此,全国百姓,并不只是富贵阶层的人,都蒙赏赐而欢乐。
116 B. W. Jones,“以斯帖记两误解”('Two misconceptions re the Book of Esther'), CBQ 39 (1977), p. 175. 参 T. H. Gaster,“以斯帖记一章 22 节”('Esther 1∶22'), JBL 69 (1950), p. 81;及 Berg, p. 28.
117 参 Athalya Brenner,“雅歌里的香料”('Aromatics and perfumes in the Song of Songs'), JSOT 25 (1983), pp. 75~81.
119 "The Lachish Cosmetic Burner and Esther 2: 12",出自由 H. N. Bream, R. D. Heim 和 C. A. Moore 所合编之 A Light unto My Path: Old Testament Studies in Honor of Jacob M. Myers ,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Philadelphia, 1974), p. 31. 这篇文章重印于 C. A. Moore 的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sther , pp. 361~368.
120Herodotus, The Histories iii. 67. Pseudo-Smerdis 王一登位,即宣告三年免税、免军役。
139 HPE , pp. 282f. Olmstead 解释说,“古代东方的风俗里,国王是真正神圣的天子”。
140 HPE , p. 281. 附带一提∶皇室女院的住屋,刚好与此相反。“每所房舍只有一个狭小的廊子,房顶只用四枝柱子支撑,至于睡房,则极之窄小,甚至一个人住也会感到窒闷。”(同上,p. 285)
141 见 IBD Ⅰ , p. 363,有波塞波利斯浮雕的一幅照片,是波斯王大利乌一世右手持着王杖,左手拿着一枝白睡莲(传为忘忧极乐枣)。参 Peter Calmeyer 在 Archa/ologische Mitteilungen aus Iran 13 (Berlin, 1980), pp. 59 ~ 61,对这一节的注释。
142 国王有两个侍从。Olmstead 对这俩人的描述如下∶“其中一人撑王伞于国王头上……这人必须时常在王身边,甚至征伐中也是如此。另一个是侍女,拿着手巾及苍蝇拍。”( HPE , p. 283)参 M. Roaf, "Sculptures and Scueptors at Persepolis" 见 Iran 21,及 E. F. Schmidt, Persepolis Ⅲ .
143 一般而言,国王独自吃早餐,独自进膳,但有时也会与王后及儿子们同吃( HPE , p. 183)。
B 哈曼受挫() 作为女主人的以斯帖,一直操纵着这次筵席的发展。这时,叙述者披露各个赴宴者在宴会后发生的事。 9. 哈曼晋升高位,本就心花怒放,从宴会出来时更是乐不可支。可是,到了朝门口,便遭冷水浇头。末底改已禁食完毕,脱下麻衣,照常坐在他的岗位上,对趾高气昂的哈曼依然不理不睬。哈曼一向深谋远虑,并没有立即暴跳如雷,只暗地里等候时机。 10. 回到家中,人人都要洗耳恭听他在宴会的情景。他的朋友是他的谋士(),是朝廷事务的专家。不但如此,他的妻子也是他的参谋。细利斯(Zeresh)这名字,正如书中其他名字一样,拼法与字义都不大确定144。 11. “愚昧人的心彰显愚昧”(),哈曼正是这样,无法掩藏他大享富贵的光彩。他把财富放在首位,先于他的儿子〔从后面经文可知他有十个儿子()〕。他心中充满的,是他新近获取的尊位,使他凌驾于全国人之上。 12. 哈曼对自己的晋升,十分自信,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他并没有怀疑以斯帖第二次邀请国王和他赴宴,会有什么其他用心。 13. 这一切荣耀也与我无益(希伯来文作 s%oweh ),这字的译法相当多变化。三章8节指“不适合”(国王),七章4节按标准修订版作“不能补足”(和合本同);这里则解作“所有的收获”,都不能和这个眼中钉末底改相比较。虽然他早已有计划除灭这人,但这一刻的怒气却忍无可忍。 14. 他的谋士及妻子替他设下采取行动的步骤。木架(希伯来文作 ~e{s] )字面上是“树”的意思,也可以是一枝柱子,或任何木造的东西。这个字在全书中十分怵目(,,,,)。这木架高七十五尺,西方解经家认为太过夸张了。当然,它实在高得太没必要了,但波斯君王所建造的东西,都相当雄伟壮丽,就如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像(),比这架高出十五尺之多。然后你可以欢欢喜喜的随王赴席。哈曼的痛快与谋杀、欢宴连在一起,比他所做的木架更加可怖。 144 C. A. Moore( AB , p. xlii)对这经文有六种版本,其中这字的拼法有五种,从 zo{saran (七十士译本)到 zares (武加大译本),各有不同。英文版本则依 MT .。Paton( ICC , p. 89)详细说明 Jensen 怎样试图把这名字与 Girisha 或 Kirisha 拉上关系,因为那是以拦人的女神,是 Humman 的后妃,这样就使这故事加上了神秘的根据。后来 Jensen 自己放弃这个推论,另接纳 Siris 是巴比伦的女酒神。不过,两者都未能确立。H. S. Gehman〔 JBL 43 (1934), p. 327〕,认为这名字的意思是“蓬头散发的人”。幸而这名字的意思对整个故事的理解,并不重要。
150 Paton 举例说∶“以斯帖何以冒这大险,很难明白,因为杀戮犹太人的日子,尚有一年之久。”(见四 11, ICC , p. 269)
151 Hayim Tawill 指出,Akkadian 的成语与这里的意思正好相合,见 "Two Notes on the Treaty Terminology of the Sefire Inscriptions", CBQ 42 (1980), pp. 30~37.
152 L. B. Paton, ICC , p. 274; B. W. Anderson, IB , Ⅲ p. 866; C. A. Moore, AB , pp. 80f. 见解相同。另一方面,L. E. Browne( PCB , p. 384)认为并非授权犹太人谋杀波斯妇人及孩子,“虽然文法上两者都通”。
153 Robert Gordis 在 JBL 95 (1976), pp. 49 ~ 53,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他认为八11的“(要攻击)……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产为掠物”,应该用引号分开,因这是由三 13 引用的字眼,表示这是原本颁布的谕令,如今犹太人可以反抗这谕令以自卫。
157 Paul Haupt 在 AJSLL (1907 ~ 1908)这样说∶“若政府当局允许犹太人组织军事反抗,那么,过去几年在苏俄的无数大屠杀就会一下子消除了……不过,逼害苏俄犹太人的,必然有总督、将军、警官的支持……”
158 Bruce W. Jones, "Two Misconceptions about the Book of Esther", CBQ 39 (1977), p. 180.
159 H. S. Gehman "Notes on the Persian Words in Esther", JBL 43 (1924), pp. 327f. 他提出一个古代印章上,出现 Parshandatha (第 7 节)一字,如今在大英博物馆中(Western Asiatic Antiquities, BM 89152)。再近期,古波斯名字也发现于波塞波利斯 509 ~ 458 B.C. 行政档案古文献中。从石杵、石臼、碑文、印章、钱币,都发现了那字样。M. Mayrhofer, Onomastica Persepolitana (Vienna, 1973),把不少古波斯名字引申其形式,不过也强调古波斯名字仍有许多无法知晓的。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Orient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的 A. R. Millard 给我许多帮助,提供这些波斯名字许多详细资料。
160 Berg, p. 67,详细研讨这个主题。她指出“这些犹太人所重视的这职责,乃是他们祖先所弃置不理的”。
164 见导论Ⅱ . 三 “普珥日”,及 W. W. Hallo, "The First Purim", BA 46. 1 (1983), p. 22; W. von Soden, Akkadisches Handwo/rterbuch Ⅱ (1972), pp. 881~882 sub pu{ru . 他提供由苏美(Summerian)来的签的资料(公元前十九世纪至六世纪)。
165 论及,这一段经文乃次要经文,即并非原来就有的经文,可参阅以下详细的论述∶ Samuel E. Loewenstamm, "Esther 9: 29~32, The Genesis of a Late Addition" in HUCA 42 (1971), pp. 117~124.
167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in JBL 95. 1 (March 1976), pp. 57f.。又见 J. A. Fitzmyer〔"Some Notes on Aramaic Epistolography", JBL 95.1 (1974), pp. 201~225〕有极详尽的分析。他发现“平安”一词出现于大部分的问安,而“诚实”(RSV 作 truth)一词则从未用于开头或结尾的话里。
177 Denys Baly, Multitudes in the Valley, Church and Crisis in the Middle East (Seabury Press, New York, 1957), p. 22. Colin Chapman 引用于 Whose Promised Land? (Lion Publishing, 1983), p. 35.
178 Denys Baly,由 Colin Chapman, Whose Promised Land? p. 36 所引用。
179 Haim Cohen,是以色列高等法院的法官,由 Colin Chapman, Whose Promised Land? p. 192. 引用。这书研讨“应许地”归属权的正反问题,又从圣经看其中的应许。书中陈述宣称持有这应许的人各种不同的论调与角度;同时亦提出一位亲身经历这问题的人的判语。亦见 R. T. France, "Old Testament Prophecy and the Future of Israel", Tyndale Bulletin 26 (1975), pp. 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