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K. Koch, p. 70主张,在犹大地的提哥亚并没有“桑树”(见以下的讨论),而且阿摩司不太可能以旁观者的身分宣告审判,好像自己的生活与家人不会经历他所预告的“结局”。
52 提哥亚在马喀比时代仍然发挥功用,并且被拜占庭时代与十字军尊奉为阿摩司的圣地,见 V. R. Gold, 'Tekoa', IDB , IV, pp. 528~529。有关提哥亚的大小、地位,以及提哥亚在阿摩司时代是个“闻名的城市”,其政治、经济、农业的重要性,可以媲美该地早期的军事重要性;见 W. Vischer, 'Amos, citoyen de Teqoa', ETR , 50, 1975, p. 134.
53 G. A. Smith,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the Holy Land (London: Hodder and Stoughton, 14 1908), p. 314.
54 Crenshaw, p. 252,讲到“流动工人”,可是用在阿摩司从事的工作,可能太低微了。
B 呼召 是什么事件或插曲让阿摩司撇下提哥亚与他处的农务,投入先知事工?这种意外的经过记于七章15节。至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而耶和华又是如何“使”他不跟从羊群,并且说:“你去向我民说预言”,我们就只能猜测了。呼召的事实,以及去以色列的指示,才是最要紧的。其他方面,经文并没有多说。不过阿摩司想要亚玛谢搞清楚:他从来就不是亚玛谢所认为的先知(希伯来文 na{b[i^~ ,以后也不是,就是有永久头衔,并且属于某间圣所或团体的那种先知。阿摩司发任何预言,都是凭着属天的恩赐,而非外在的职位,或是出于个人的倾向()。阿摩司声称他不能不向以色列说预言,因为他是听从耶和华亲自发出的命令。 学者企图深入阿摩司未明言之处,想要获知阿摩司的呼召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但是结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至少从威尔浩生(Wellhausen;见 Roudolph, p. 248, n. 18)开始,研究阿摩司书的学者一直想要找出五个异象(七~九章)与先知呼召有何关联:“阿摩司很可能藉着经历这些异象,发现神呼召他成为先知”55。有人则认为这些异象是呼召之前的预备工作。这种立场固然有值得称许之处,然而在经文中没什么实质证据,惟一的根据是建构阿摩司与耶和华的经历的先后次序56。还有一种看法,把异象摆在阿摩司的呼召之后,认为这些异象是先知生涯的里程碑,从此更明了生命的实情,更确定属天的审判要降临。但是我们不需要采纳下列说法:因为这些异象,阿摩司在敬拜礼仪发挥功用的救恩先知角色,摇身变为浩劫的先知,谴责公定的敬拜礼仪57。 讨论阿摩司的呼召,引起三种评论。第一,阿摩司的呼召应该与审判的异象另当别论。这些异象根本没有什么差派的字眼,也没有流露不想发预言的意愿,或是神在先知事工中同在的确据话语。如果从摩西(出三~四章)、以赛亚(赛六章)、耶利米(耶一章)、以西结(结一~三章)可以定出呼召异象的模式,那么阿摩司的异象很清楚是另一类的。第二,阿摩司蒙召的经文距卷首甚远,可见异象是在先知于北国传道之际,而非之前发生的。这意见不受学者常作的主张改变(例:Mays, p. 125;Wolff, p. 295),而且我们如果分清楚异象本身,以及异象经历之后,将异象形诸文学结构,并且置于经文内是两回事,有很大的优点。第三,异象很可能发生于一段时期内,因为头两个异象()与其余的异象有很明显的间断,而头四个异象(,)的形式与第五个异象()也格外不同。总而言之,所有的异象都着重于信息的实质,而不是先知蒙召的性质或是时机(Koch, pp. 41~43)。
55 R. E. Clements, The Conscience of the Nation: A Study of Early Israelite Prophec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28.
56 这种立场的不同说法,见于 A. Weiser, Old Testament , p. 242; Roudolph, pp. 248~249; Wolff, p. 296; Mays, p. 126.
57 E. Wurthwein, 'Amos-Studien', ZAW , 62, 1949~50, pp. 10~52.
C 属灵影响 阿摩司的文化与属灵背景,比起他的受召更令人摸不着头脑。是什么因素形成了他的遣词用字,以及他所关心的目标?最常见的答案是:礼仪,亦即以色列(或犹大)公定敬拜以及相关的殿堂、祭司、献祭、诗歌、节庆等。柯培儒说:“阿摩司字字句句无一不受礼仪所影响……他的外观,神谕、风格与形式,都建基于大多保存于礼仪的悠久稳固传统”58。学者认为先知与祭司是誓不两立的宿敌;这种分隔一旦排除,我们就知道,巴勒斯坦的圣殿与祭坛也有先知,与祭司并肩尽心竭力地事奉。 早期学者认为阿摩司是敬祀礼仪的局外人,但是从吴特文(A. Wu/thwein)的著作开始有了转变;阿摩司是敬祀礼仪局内人的主张占了上风。吴特文认为从五个异象可以看见转移的迹象,尤其是在第二与第三异象间,阿摩司的角色从代求者转变为宣告审判者,描述了先知的召命转变了:原先是祝福人民的先知宣告仇敌毁灭(参:摩一~二),同时提醒百姓耶和华立约,总要作他们的救主如今是以致命的最后审判警告人民的先知。吴特文主张,这两类型的先知在公定的敬祀礼仪都有一席之地59。而瑞文罗(H. Graf Reventlow)是拥护这种看法最力的学者。比起先前学者,他更将阿摩司定为具敬祀职位的人,并且将阿摩司书的文学格式解释为敬祀礼仪的一部分,通常与更新圣约的庆典相关。 至于阿摩司受何影响的问题,沃夫(H. W. Wolff, Prophet )的角度完全不同:他提出智慧,而不是礼仪,才是阿摩司的思想归属。智慧不是从经院而来,而是承继于族系保存下来的古以色列的价值与思想:注重什么是正路、公正、公义,怜悯贫苦缺乏的人,不屑奢华浮滥的生活。这些智慧的传递完好记载于其他智慧来源:训诲性或修辞性的问句、“祸哉”的呼喊、数目箴言、意义相反的字对,以及训勉(见112页及下,阿摩司使用的文学技巧)60。 柯岚劭(J. Cranshaw)反驳礼仪先知与智慧传统这两种看法,认为阿摩司是受一种更新圣约的节庆影响,文中一些诗歌、语句的片段保留了节庆的意味,反映了一种显灵传统(theophanic tradition),庆祝神临到以色列的生活与历史61。柯岚劭的中心立论在于他主张:阿摩司不仅运用显灵式的措词,而且回头反用于听者身上,以此审判他们。 这三种代表性的主张,解释阿摩司书的用语、主题受何者影响至钜,没有一种能获得学者普遍的认可。每一种看法都引起不少反对声浪,足以受人存疑62。我们则认同鲁道夫(Rudolph, p. 99)与其他学者,认为阿摩司是位有智慧、见多识广的农夫,信息取材于礼仪与家族箴言中保存下来的圣约传统,这样就好了。阿摩司采用多种文学体裁,无非是要激发同胞的情绪与良知。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地用这些文学体裁作为任何一种写作背景的明证。“先知一定受过很多、甚至互有歧异的影响,但是无可否认,他们确有可能只借重于其中一种”63。
58 A. Kapelrud, p. 81. 他也以一连串的论点,企图将阿摩司与耶路撒冷圣殿相连,认为先知是在那里目睹百姓敬拜的辉煌与其缺点。
59 E. Wu/thwein, 'Amos-Studien', ZAW , 62, 1949~50, pp. 10~52.
60 Wolff 的立论在下列著作已有预见:J. Lindblom, 'Wisdom in the OT Prophets', in Wisdom in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 VT Supp., 3, 1955, p. 192~204; S. Terrien, 'Amos and Wisdom', in Israel's Prophetic Heritage ; Fs. J. Muilenburg(New York: Harper & Row, 1962), pp. 108~115. 最近有关阿摩司使用智慧文学的争论,见 Whybray, pp. 181~199,负面的看法。亦参 D. F. Morgan, Wisdom in the Old Testament Traditions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1), pp. 76~82, 144~145,比较正面的评价。
61 J. Crenshaw, 'The Influence of the Wise upon Amos', ZAW , 79, 1967, pp. 42~51; 'Amos and Theophanic Tradition', ZAW , 80, 1968, pp. 203~215.
62 R. Smend, EvTh , 23, 1963, pp. 404~423; G. Farr, 'The Language of Amos, Popular or Cultic?' VT , 16, 1966, pp. 312~324; H. W. Wolff, Prophet;这三位学者讨论了吴特文与瑞文罗的立场,并且指出他们的弱点。H. J. Hermisson, Studien zur israelitischen Spruchweisheit (WMANT 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8);H. H. Schmid 'Amos. Zur frage nach der "geistigen Heimat" des Propheten', Wort und Dienst 10, 1969, pp. 85~103;这两位则赞同柯岚劭,质疑沃夫的立论;ven der Woude, pp. 37~38则针对柯岚劭提出有力的批评。
63 Van der Woude, p. 38. 审慎运用形式批判,区分文学体裁与发言者的职位与功能,参 G. Fohrer, 'Bemerkungen zum neueren Versta/ndnis der Propheten' in Studien zur alttestamentlichen Prophetie (1949~1965), BZAW , 99(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1967), pp. 18~31.
Ⅴ 阿摩司书的结构与一致性A 受质疑的经文 阿摩司书有多少出于本人的口与笔,是个争论激烈的问题。我们在此只能提出一般归之为后来的经文(参 Mays, pp. 12~13),然后在注释中详尽讨论。 a. 开头经文(),似乎是编辑加进去的序言,道出作者、其个人背景,与事奉期间。 b. 攻击推罗()、以东(),与犹大()的神谕,通常被视为次要经文,因为缺少传信者公式用语“这是耶和华说的”,而且审判的宣告也简略,与攻击大马色()、迦萨()、亚扪(),与摩押()的神谕一贯风格不同。文学体裁的立论可以从两方面看:体裁多样或是类似都可以作为鉴定的力证。再者,攻击推罗与以东的语句,里面指涉的历史事件过于模糊,不能作为有些人以为的被掳后作品的证据。 c.论预言如何发生作用的话(),以及攻击犹大的神谕()归诸申命记派的手笔(主前六世纪)。三章7节的形式打断三章3~8节的争论问句,用来加强三章8节的重头戏,同时强调耶和华与真先知的关联。 d. 赞美诗片段(,,,,),是基于它们在犹大崇拜中发挥的功用,用来穿插于经文内。至于有什么目的,则议论纷纷:最常见的说法是,这些赞美诗是编者用来着墨于耶和华的权能与审判64。这些颂赞的重要功能在于坚固审判的信息与结局的讯号(的赞美诗与的哀歌,两者之间的关系;或是与的灾变宣告,两者间的相似),由此可见赞美诗的摆置是出于别具匠心的高妙文学手法。而且,如果近年学者研究的阿摩司结构没错,那么五章8~9节的颂歌诗节居于刚刚好的位置,作为拱形文体结构的顶石,维持五章1~7节与10~17节的均衡匀称65。奥德(Auld, p. 58)的结论是对风格凭据的基础最起码的评价:“即使这些赞美诗的摆置不是出于作者的功劳,然而的确摆置得极其恰当”。 e. 五章13节的格言式用语,常常被认为是句插进来的话,劝通达人在这种邪恶的时局中保持沉默,因为人不知道对所看见或听见的不公现象表达不满,会遭遇什么危险(Hammershaimb, p. 84)66。本注释采取另一种解释,假设阿摩司惯用社会上各种不同的言谈,包括贤者的用语。如果邪恶的时势确实是审判来临、充满灾祸的时代,那么这句格言就可以从这背景理解,视为阿摩司本人的结论。 f. 九章11~15节的救恩应许是争论核心,常被学者认为是被掳后,一再宣告的审判发生后,作出继往开来的保证。有学者形容这段经文“一点强烈的道德意识也没有”(Ward, p. 88),因此与阿摩司的主旨不符。但是从礼仪用法(例:Reventlow, pp. 90~110)、约的延续(例:von Rad, OT Theology , II, p. 138)、已知的先知作为(Hammershaimb, p. 143)来看,已有学者提出中肯的理由,将这段结语经文的一部分或全部,归之于阿摩司的手笔。
64 J. L. Crenshaw, Hymnic Affirmation of Divine Justice , SBL Dissertation Series 24(Missoula, Montana; Scholars Press, 1975), pp. 152~153.
65 J. de Warrd, 'The Chiastic Structure of Amos V 1~17', VT , 27, 1977, pp. 170~177; N. J. Tromp, 'Amos V 1~17: Towards a Stylistic and Rhetorical Analysis', OTS , 23, 1984, pp. 65~85.
66 亦参 R. Martin-Achard, ITC, pp. 43~44。两位学者都承认也有可能是阿摩司本人说的这句话。
B 编纂的可能性 很多学者企图追溯阿摩司成书的不同阶段,代表人物是沃夫。他找出六个阶段,然后把阿摩司书的内容一一归入每个阶段(pp. 106~113)。 a. 阿摩司的话见于三至六章,特别是沃夫称为“自由证词”(free-witness)的言论:三3~8,四4~5,五7、10~11、18~20,六12。这些经文没传信者公式用语或是任何开场白,而且通常以第三人称提说耶和华。其他由阿摩司作引言的经文,则是耶和华的神谕:三1~2、9~11、13~15,四1~3,五1~3、12、16~17,六1~7、13~14。除此之外,还有单单耶和华发言的部分:三12,五4~5、21~24、27,六8也有可能。沃夫(p. 107)的结论是“三至六章的主要内容”都出于阿摩司,也有可能是他亲自搜集了自己在撒玛利亚,或是以“巡回传道者”的身分到撒玛利亚、伯特利,或许吉甲所发表的言论。 b. 组句在阿摩司从伯特利被逐不久后付之于文笔,特别显著的是七章1~8节,八章12节,九章1~4节的异象叙述,一章3节~二章16节对列国的审判可能也算在内。这些结构严谨、悉心排列的段落,附加于三~六章的神谕前后。 c. 阿摩司的“老学派”用来形容沃夫(pp. 108~111)拟构的一群阿摩司的跟随者。他们约莫在主前七四二年亚述恢复西进动作时,在犹大努力工作。他们在阿摩司的话、对列国的审判,以及异象叙述的这些经文上,作了可观的增补,包括如下:提及大地震()与别是巴();以第三人称记录阿摩司与亚玛谢的冲突()以及之前的神谕(),该处使用“以撒”称呼以色列(,,与、13~14,a与)。 d. 约西亚的改革(约主前621年),沃夫(pp. 111~112)认为反映在有关伯特利祭坛与其毁坏的那段话(,;参:),一些诗节(,,),描述过往审判的仪文(),以及一章2节的主题赞美诗。所以,在沃夫眼中,阿摩司的信息在第七世纪经过增添,用来支援约西亚推行律法书(王下二十二),甚至拆毁了伯特利的偶像圣地。 e. 申命记学派的编辑(约主前550年),沃夫认为增添了对犹大与耶路撒冷的神谕(),因为发现南国也经历了属天的审判。他们也增添了攻击推罗与以东的话(),仿效以西结对这两个邻邦的讥评(推罗,结二十六~二十八章;以东,)。他们因为骄傲、贪婪、残忍,注定要受审判。书中提到锡安(),形容以色列似乎也包括了犹大(,)。二章10~12节与五章25~26节,以正面的观点描述出埃及、飘流旷野、定居;这都是出于被掳期的那些编辑手笔。最后,阿摩司书的日期定于耶罗波安二世与乌西雅执政时代(),以及将神的作为与先知话语的关系作出简洁的总结(),都看得出申命记学派的编辑痕迹67。 f. 被掳后的救恩应许()添入阿摩司书,为要反映耶和华保全子民的方法,同时还没有赐下荣耀的时日。作为盼望神谕间的桥梁,这类编辑手法将例外性的语句安插其中,区别被掳与被灭的不同(b)。按照沃夫的观点,先前的编纂并没有产生像九章11~15节的救恩应许,但是阿摩司老学派却把“或者”的恩典词句留在五章15节。 以下简短评论沃夫对阿摩司成书经过的看法。第一,沃夫自己也承认,有些经文难以归入任何阶段。如何区分阿摩司本人的言论,与老学派增添的字句“不是那么清楚明断”(p. 107);五章25~26节与二章1~12节,与其归诸于申命记学派的编辑,不如视为出自老学派的手笔(p. 110);耶和华发出的饥荒警告是出于申命记学派或老学派,“并不能确定”(p. 113)。第二,在沃夫前后,也有学者就阿摩司书的成书过程,表示了各种意见;所以我们要采纳任何一种观点作为我们的讨论路线,都要非常审慎68。韩莫山(Hammershaimb)的评断(pp. 14~15)可以用来作为与沃夫的方法抗衡的有力意见:“阿摩司书大部分出自他本人,这没什么可反对的……其实阿摩司书也有可能是先知本人一点一滴写下来,或是口述给他的弟子。” 第三,根据内容,将阿摩司书中的某些段落定为后期增补的内容,这种方法如今受到质疑。我们的工具不足、方法的重点错置,结果亦可想而知。“照我们目前拥有的知识,来拟构经文编纂的过程,多属臆测罢了”69。第四,我们费心拟构阿摩司的成书历史,那么也要花同样心力注意我们现有的经文。本注释将在几处点出来,经文的文学一致性比各部分的独特性更为显著70。我们现有的经文是笔触紧凑、风格精妙的文学作品。我们应该多看这些内容,而不是多探讨它们是如何写就的,因为我们没有充分的拟构能力。圣经研究不等于考古。我们不用好像在尚未发掘的“废墟”( tell ),要清楚分辨其中的年代层。在我们手中的是细细编织的文章,是历世历代神的子民紧紧倚靠,从中得到警讯、安慰、引导的来源。本注释的观点就是以现有的经文原貌,找出里面的意义71。 最后,我们对圣经的启示与权威的理解,应该将编辑行为也视为过程中的一部分。像箴言与诗篇这些作品,明显经过搜集过程。马索拉与七十士译本的耶利米书有各种体裁,可见该书的诞生也经过不少的编辑。对旧约任何一部分的成书历史持审慎态度,并不表示我们是绝对份子,把该卷书的每个字都归于作者。但是我们也不该只追着一种方法论走。我们要利用每一种有价值的工具,但是最终的信心是置于我们手上的经文,而不是我们发展出来的方法。
67 沃夫的申命记学派编辑说,部分是基于 W. H. Schmidt, 'Die Deuteronomische Redaktion des Amosbuches. Zu den theologischen Unterschieden zwischen dem Prophteten Wort und seinem Sammler', ZAW , 77, 1965, pp. 168~193.
68 随意浏览旧约概论著作,就知道确实是众说纷纭。G. Fohrer,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 T., Nashvil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68), pp. 433~437; Weiser, Old Testament , pp. 243~245;二者着重阿摩司的跟随者各自搜集了神谕以及异象叙述。Kaiser, p. 218,采纳沃夫的理论,就此没有多加评述。Soggin, p. 244,论及九章11~14节,似乎赞同“主张其正统性”的学者,认为是阿摩司的神谕。Coote(p. 8)将成书阶段减为三个,同时也坦承主要是出自沃夫的看法:(A)八世纪,722BC以前;(B)七世纪,约莫是约西亚执政时代;(C)六世纪,被掳至巴比伦快要结束时。
79 有些近代注释减低盟约对阿摩司信息的功用(参 Martin-Achard, pp. 75~77),因为他们受一些学者影响。这些学者主张旧约里的盟约主题是晚期(第七世纪)才发展出来的。例:E. Kutsch, Verheissung und Gesetz Untersuchungen zum sogenannten 'Bund' im Alten Testament , BZAW, 131(Berlin and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1973);L. Perlitt , Bundestheologie im Alten Testament , WMANT 36(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9)。本注释的立场为:盟约神学是阿摩司书(与何西阿书)的基本要素,即使没有使用该专有名词。支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见 J. Bright, Covenant and Promise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76)pp. 83~87;van der Woude, p. 38;Phillips, p. 218;Nicholson, pp. 206~210;Hanson, pp. 148~158.
80 有些犹太学者在四章12节找到盼望的根据,认为是悔改的呼召。参 Buber, p. 106;Heschel, pp. 36~38,尤其是p. 36, n. 9,引述 Rashi 与 Kimhi 为证。与此相反的诠释,见本书在该节的讨论。
81 Nicholson, pp. 56~82,追溯了这种理论的兴衰。
82 笔者发现 Nicholson 的 God and His People 一书,是追溯旧约圣经盟约背景的好资源。然而,笔者不能同意他的结论,认为先知对盟约的认识完全是自创的。
83 有关这整个主题,见 H. W. Wolff, Confrontations with Prophets (E. T.,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3 , pp. 9~21.)
84 A. R. Johnson, 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1962), p. 37. B 对其他旧约经文的影响85 我们首先看以赛亚书与耶利米书。 耶路撒冷的以赛亚显然对阿摩司事工所保存的经文与主题很熟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祸哉神谕之间的关系(;)。除此以外,两卷书还有共同主题:谴责异教敬拜(,;)、谴责公理颠倒(,;)、谴责有钱妇女奢侈(;)、谴责达官贵人狂饮作乐(;)86。在这些事上,以赛亚追随了阿摩司的脚步,指控撒玛利亚,同时谈到耶路撒冷的需求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耶利米深受何西阿影响(见何西阿注释导论),但是很多言词显然也萌生于阿摩司,不过两者间的确切关系很难追溯。以文字游戏或象征物描述的呼召异象(,;)、被击溃的军队慌乱的描写()、两先知同时为之扼腕的冥顽不灵的国民(;),这些迹象隐约显出,第七世纪的耶和华先知,如何从北国的先知前辈吸取思想与表达方式87。
85 此处牵涉的材料,摘于 R. Martin-Archard, pp. 171~175.
86 两先知的作品可能有哪些关联,详细讨论见 R. Fey, Amos und Jesaja . Abha/ngigkeit und Eigensta/ndndigkeit des Jesaja , WMANT(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3); pp. 80~85;J. Vermeylen, Du prohe&te Isri/e a I~Apocalyptique . Isaie 1 ~ 35 , miroir d~un demi-mille*aire d~experience religieuse en Israe/l , tome 2(Paris: Canada, 1978), pp. 519~569.
87 J. M. Berridge, 'Jeremia und die Prophetie des Amos', ThZ , 35, 1979, pp. 321~341. 阿摩司对约珥的影响,见本注释约珥书\cf5 导论。我们也发现,阿摩司谴责以色列领袖恶待穷人,与弥迦书的论点相似。西番雅书中描述黑暗的耶和华日子,可能也师承阿摩司,而撒迦利亚的异象叙述可能也脱胎于阿摩司率先使用的体裁。列王纪两处经文有学者提出来讨论:第一处,F. Cru/semann, 'Kritik an Amos im deuteronomistischen Geschichtswerk, Erwa/gungen zu 2 Ko/nige 14, 27', Probleme biblischer Theologie , Fs. G. Von Rad(Munchen: 1971), pp. 57~63,发现王上十四27是在反驳阿摩司的以法莲已经穷途末路的信息。但是,J. Briend, 'Jeroboam II, sauveur d'Israe/l', Me*langes bibliques et orientaux en l~honneur de M. Henri Cazelles , AOAT, 212, 1981, pp. 41~49,却驳斥这种解释。第二,有人主张阿摩司与亚玛谢的冲突()与王上十三章“神人”的经历有些相似。参 O. Eissfeldt, 'Amos und Jona in volkstumilcher Uberlieferung', " …… und fragten nach Jesus ", Fs. E. Barnikol(Berlin: 1964), pp. 9~13. 见 S. J. DeVries, I Kings , W BC, 12, 1985, pp. 171~174,讨论巴特用这段经文,与阿摩司和亚玛谢的记载作对比。
92 Martin-Achard, ITC, p. 2,的目录与此格式一模一样。与上述共识相左的有 A. Van der Wal, 'The Structure of Amos', JSOT , 26, 1938, pp. 107~113. 他将阿摩司书分为两大段;一至六章与七至九章。
93 近来讨论阿摩司书结构的作品很多,我们只能提到一小部分。目前来说,研讨最详尽,其影响还有待仔细评估的作品是 K. Koch, Amos: Untersucht mit den Methoden einer strukturalen Formgeschichte (Neukirchen-Vluyn: Verlag Butzon & Burcker Kevelaer, 1976), 3 parts; L. Markert, Struktur und Bezeichnung des Scheltwortes. Eine gattungskritische Studie an hand des Amosbuches , BZAW , 140, 1977; R. F. Melugin, 'The Formation of Amos: An Analysis of Exegetical Method',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978 Seminar Papers (Missoula, Montana: Scholars Press), pp. 369~391,评论了 H. W. Wolff 与 K. Koch 的立场,重点特别放在摩三至四章;Y. Gitay, 'A Study of Amos' Art of Speech;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Amos 3:1~15', CBQ , 42, 1980, pp. 293~309; Gordis, pp. 217~229, J. De Waard, 'The Chiastic Structure of Amos V, 1~17', VT, 27, 1977, pp. 170~177; N. J. Tromp, 'Amos V 1~17; Towards a Stylistic and Rhetorical Analysis', OTS , 23, 1984, pp. 65~85; W. A. Smalley, 'Recursion Patterns and the Sectioning of Amos', The Bible Translator 30, 1979, pp. 118~127; Auld, pp. 50~59.
阿摩司书大纲 Ⅰ 前言:标题与主题() A 标题() B 主题() Ⅱ 对列国的七篇审判言词() A 大马色() B 非利士诸城() C 推罗() D 以东() E 亚扪人() F 摩押() G 犹大() Ⅲ 转折性的对以色列审判言词() A 指控:经济与宗教压制() B 扩增的控诉:出埃及的属天恩典() C 审判的宣告:地震() Ⅳ 对以色列的三篇审判言词() A 审判言词:滥用盟约特权() i. 更大的特权更重的责备() ii. 神的先发行动预言式的回应() iii. 亚实突与埃及不可能的证人() iv. 彻底审判讽刺的证据() v. 亚实突与埃及继续作证() B 审判言词:无视神的警戒() i. 对撒玛利亚有钱妇女的审判言词() ii. 对圣所作嘲弄性的指示() iii. 复述审判历史:无视警讯() iv. 与神会面的宣告() v. 第一首称颂神权柄的赞美诗() C 审判言词:扭曲敬拜与正义() i. 以哀歌作为宣告() ii. 把握机会的劝告() iii. 第二首颂赞神权柄的赞美诗() iv. 宣告审判公然不义的行径() v. 进一步劝勉:把握机会() vi. 宣告遍地哀鸣() Ⅴ 批判以色列的两则神谕() A 祸哉神谕:耶和华的日子误导的诠释() i. 描述耶和华的日子() ii. 谴责礼仪节庆() iii. 宣告流亡的审判() B 祸哉神谕:误导的物质安全感() i. 谴责奢靡的有钱人() ii. 属天的审判誓词() iii. 惨境的例证() iv. 宣告外侵的审判() Ⅵ 对以色列的五个审判异象() A 异象叙述:蝗虫() B 异象叙述:火() C 异象叙述:准绳() D 审判言词:宗教与政治结构瓦解() E 阿摩司与亚玛谢对立的记载() i. 亚玛谢向耶罗波安报告() ii. 亚玛谢企图驱逐阿摩司() iii. 阿摩司驳斥禁令() iv. 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审判言词() F 异象叙述:一筐夏果() G 审判言词:死亡得逞() H 审判言词:神记得() i. 压迫穷人的冒渎行为() ii. 地震的审判() iii. 日蚀的审判() iv. 收回启示的审判() v. 干渴的审判() I 异象叙述:耶和华在祭坛上() i. 誓言追赶() ii. 第三首颂赞神权柄的赞美诗() J 审判言词:筛子与刀剑() Ⅶ 最后两则救恩应许() A 救恩应许:恢复大卫领土() B 救恩应许:丰荣重返()
108 最近主张列国七神谕的统一性,与阿摩司为其作者的辩护,见 Shalom M. Paul, 'A Literary Reinvestigation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Oracles Against the Nations of Amos', ed. by Carvez et al . In De la Torah au Messie , Me*langes H. Cazelles(Paris: 1981), pp. 189~204. 亦见 Hammershaimb, pp. 32~38, 43~46.
109 A. Bentezenm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Amos 1:2~2:16', OTS , 8, 1950, pp. 85~99. Ⅲ 转折性的对以色列审判言词() 这段气势磅礴的论述,目标朝向以色列。数目公式语(6节)使得这段话与前面的审判言词相连,同时阿摩司也打破了固有模式: (1) 控诉篇幅较长、较详细(6b~8节); (2) 列出的罪状更具体,也反映了以色列的律法背景; (3) 藉着回述神在出埃及时的恩慈供应(9~11节),先知的控诉因此更形尖锐; (4) 向以色列直接发言:“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10节),对其他国家则是用第三人称; (5) 审判不是吞灭城墙坚垒的火,也不是王室遭放逐;以色列的审判是地震,所以全体人民,包括最勇猛的军队(13~16节),都只能束手无策。 这段话犹如一座桥,衔接前面简短的对列国的宣判,以及自三章1节开始,对以色列的一系列较长的神谕。如此,整本书的重要主题在此引介,呼之欲出: (1) 恶待穷人(6~7节;,,); (2) 因着放荡与不公正的勾当,致使敬拜腐化(7b~8节;,); (3) 滥用他们在出埃及与征服迦南地所得的权益(9~12节;,); (4) 反对神托付给先知的事工(11~12节;,,,)。 A 指控:经济与宗教压制() 这一系列言词的焦点是北国,阿摩斯则更精确地称之为以色列家(,;“约瑟家”,因为约瑟是以法莲与玛拿西的父亲,他们是北国最强大的两个支派,),但是不加形容词的以色列提醒我们,神的所有子民都在神的律法与审判之下。阿摩司的话也没有一句能免除犹大的承责(与,以色列明显是指全体子民,而不只是北国)。 这段经文列出四宗罪,作为审判根据:贩卖穷人为奴(6b节)、扭曲弱势群体应得的公平待遇(7a节)、荒淫无度(7b节)、向遭不幸的人榨取经济利益(8节)。阿摩司列出四项罪,而没有像前面指控列国时,只提出最后一项罪,可能是刻意的填满“三番四次”模式的数目110。 这些逆行的共通点是滥用权力。第一,债权人利用施贿、别人的经济困境,或是不法证据,把无辜的(或是无罪的,此处为义人的意思)或是欠债的人,以固定钱数出卖(“银子”前有定冠词, the silver)。然而所欠的债其实就是一双鞋那么不足道,更显出那些债权人的罪大恶极(6节;参:,以利沙挽救了阿摩司可以想像得出的一宗悲剧;亦,用词与相似,但是重点在买进,而不是卖出)。这些行迳完全违反了律法中对待奴仆的人道精神(;);以色列的罪比迦萨()或推罗()还要严重,因为他们把同胞当作商品交易111。第二,这群粗野狂傲的人在法庭使出他们所有败坏的影响力(7a节;),剥夺穷人的尊严,视他们如尘土(践踏,新译、RSV、NIV、NEB;比和合本的“垂涎”要好,只要把字根 s%~p 修改为 s%wp ,LXX 亦采用此读法),并且阻碍他们寻求公平的权利〔道路是“公正的道路”缩写,箴十七23(英译);智慧文学与这节经文的关联,见于穷人(希伯来文 dal )与困苦人(希伯来文 `@ni^ 或是 `@niwi^m )两字在赛十2与箴二十二22的平行用法〕。第三,作父亲的利用子女要孝顺的义务,以及年轻女子无从挺身为自己权益发言的弱点,强硬行使族长权威,竟然与自己的儿媳有染,无视以色列的律法明文禁止这种混乱的性关系(参:,;、23~27)。这里不是在讲奴隶或是妓女(相反意见:Martin-Achard, ITC, p. 22),因为阿摩司用的是单纯的 na`@ra^ ,年轻妇女或女孩。第四,那些贪得无厌的人,剥削遭遇不幸的人,就是借债的,或是赊欠自己原先为了某些罪名要缴的罚金(;)。他们或是把清寒人用来取暖的外袍扣留下来过夜(;参:),或是恣意花费当偿付的罚金,并没有真正当作偿金。 这些罪行可说是坏得无以名状,基于三项理由:当地的领袖人物带头做坏事,包括那些应该维护正义的众长老;强迫的性行为违反了神关乎圣洁的律法,因此也就亵渎了祂的名(亦即祂的位格与属性),没有尊其为圣(7节);有些犯罪勾当是在分别出来敬拜神的圣所发生的,可见他们的敬拜根本毫无意义,而且由于没有发挥正义,更是成为可耻的行径(8节;)。
110 D. L. Christensen, 'The Prosodic Structure of Amos 1~2', HTR , 67, 1974, pp. 427~436; Amsler, pp. 180~181; Wolff, p. 168.
111 另一种解释,见 J. L. Mays, p. 45,认为卖为奴隶与违反了土地交易有关,因为交换鞋是土地转手的象征。
113 Marjorie O'Rourke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of the Prophet Amos: III I-IV 13, VT , 21, 1971,以 ri^b[ ,或是诉讼的形式,把三至四章连成一篇审判言词。有关先知诉讼,见 Kirsten Nielsen, Yahweh as Prosecutor and Judge , JSOT suppl. 9(Sheffield: JSOT Press, 1978)。
114 Y. Gitay, 'A Study of Amos' Art of Speech: A Rhetorical Analysis of Amos 3:1~15', CBQ , 42, 180, pp. 293~309,铿然有力的论到这一章虽然有不同风格,却有文学上的统一性。
i. 更大的特权更重的责备() 这篇审判言词作为阿摩司书以下内容的前言,所以刻意的没有太具体:我只认识你们(参:,,,)这项指控(2a节),并没有列出到底是什么罪行,我要追讨的宣告(2b节),也没有说出惩罚的细节。阿摩司以后会提到这两点,但是该段经文只有一个重点:用亲密但有力的认识一字(参:;;),表达以色列被神拣选的无上特权,以及藉着盟约与神建立的关系,反而置他们于审判,而不是免于审判115。的确,更大的特权使他们受到更大的谴责,就是因破坏约而遭受的咒诅(参:,)。 以色列一词在阿摩司的看法中,似乎也包括犹大,因为他呼吁经历了出埃及拯救的全家留心注意。这种家族式用语的其他相近例子,见于以赛亚书一2与申命记三十二5。 第2节简直是个惊奇。第一句听起来像夸奖的话、专一不渝的誓言,或是温柔的提醒:以色列在神的心中与祂的计划里有特别的一席之地。但是直到最后说到罪孽,我们才了解完整的意义,因为追讨(希伯来文 pqd )的字面意思是“临到”,不论是福是祸(参:何一4,八13的宗教热心()>,九9的注释)116。如此,阿摩司在卷首设下的网罗点名众敌国,令人觉得他们受审,意味着以色列的脱身到这里依然持续。经文在你们的一切罪孽达到高潮,先知的审判言词转变为以色列是受害人,并且把不信守盟约招致的咒诅重压在他们头上(参:)117。
115 见 H. B. Huffmon, 'The Treaty Background of Hebrew Yada ', BASOR , 181, 1966, pp. 31~37,主张三章2节的动词认识有强烈的盟约意味,并且可译作“只有我藉着约认识你。”
116 G. Andre*, Determining the Destiny . PQD in the Old Testament , CB.OT 16(Lund: Gleerup, 1990),将 pqd 与属天审判者的宣判连在一起。
117 J. J. Collins, 'History and tradition in the prophet Amos', Irish Theological Quarterly , 41, 1971, pp. 120~133,简述了学者对阿摩司使用以色列被拣选的观念各种不同的解释(例:O. Cullmann, G. Von Rad, G. Fohrer, J. Vollmer)。
119 有关学者提出的“给传令官的指示”文学体裁,见 F. Cru/semann, Studien zur Formgeschichte von Hymnus und Danklied in Israel , WMANT, 32(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9), pp. 50~55.
120 一章3节~三章2节的审判言词的形式,与聚集、见证以色列罪行的召唤()截然不同,将亚实突与埃及的角色,与以色列()以及“巴珊的母牛”()明显的区分出来。后者被视为诉讼案的被告,而不是作自己的证人;相反的看法,M. Boyle, 'The Covenant Lawsuit', VT , 21, 1971, p. 343.
121 见 R. De Y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E. T.,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p. 414的描述。
122 S. M. Paul, 'Amos III 15-Winter and Summer Mansions', VT , 28, 1978, pp. 358~359,让我们注意巴比伦的文本区分“冬宫”与夏天用的场所,并由此结论富裕的以色列人也东施效颦,像邻邦贵族一样,“按照他们国家的气候,建造不同的享乐殿堂”。
123 P. F. Jacobs, ' "Cows of Bashan"-A No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mos 4: 1', JBL , 104, 1985, pp. 109~110,主张这种说法有证实。在西乃北方的 Kuntillet ~Ajrud 有图画与碑文,描述的可能就是耶和华与一配偶,“双方都带着神性的标志”。
124 S. M. Paul, 'Fishing Imagery in Amos 4:2', JBL , 97, 1978, pp. 183~190,完整的探讨了这节难解的经文可能有哪些解释。他提议钩子与鱼钩应该作“篮子”与“锅子”。如此一来,所形容的是鱼装在这些容器中运送(参:;)。
125 Freedman and Andersen, BASOR , 198, 1970, p. 41,提出很有助益的意见:阿摩司用 hrmn ,而非乌加列文的 hrnm ,其语音的转变在整个转变过程中属于中间时期。
126 J. Begrich, 'Die priesterliche Tora', Werden und Wesen des Alten Testaments , ed. By P. Volz, F. Stummer, J. Hempel, BZAW , 66, 1936, pp. 63~88. 亦参 Wolff, pp. 211~212.
127 焚烧有酵的饼(5节),照理说违反了利未记二11,七11~14的规定。然而阿摩司的重点并不在于这种违法行为。见 Vuilleumier, pp. 50~51,主张焚烧有酵的饼是以色列破坏盟约的征兆,并且根据申十四22~29,二十六12(参 NIV),将三日读为“三年”。
128 Wolff, p. 221,仔细按照 G. Dalman 的描述, 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 vol. 2, pp. 333~334; vol. 1/2(1928)p. 326.
129 见 Mays, pp. 79~81,对盟约咒诅有进一步的讨论。Mays 似乎不采纳 H. W. Wolff 的论点(pp. 217~218),认为这段经文的日期是约西亚时代。Wolff 的理由是摩四6~11与王上八33~37的关系,以及阿摩司常常根据神过往的祝福(,),而非神过往的审判,作为他的论证根据。Wolff 的第一项理由,视利未记与列王纪是阿摩司时代之后的作品,而他的第二个理由更弱,因为 Wolff此处的看法是,阿摩司对以色列的历史只有一种观点。
iv. 与神会面的宣告() 经文脉络(6~11节)以及一连串的控诉,“因此”(新译;和合未译)加上神要向以色列行事的应许,使得这节经文具有审判公告的正式形式。难处在于神宣告的如此与这样,并没有强烈的提示祂要作什么。先知劝以色列人准备好与神会面,至于是什么性质也不清楚。在西乃山与神会面可能对阿摩司所持的含义有些提示。在出埃及记,预备()的意思很明显,是指以色列民准备好面对神的圣洁与威荣。迎见神(“迎接”)则是经历神的显现,就是伴之以雷声、闪电、厚云、角声的神庄严的临在()。 简而言之,阿摩司的用语带着令人不能自已,甚至威胁生命的敬畏感。但是阿摩司的话根本没有要人敬拜的意思。我们也可以从西乃山的背景,看以西结对歌革的话:“都当准备,你自己也要准备”();此处的背景是准备作战。如今因为以色列的三项罪名撒玛利亚妇女奢华无度();伯特利与吉甲的空洞、只为私己的敬拜礼仪();不肯领受审判信息中的悔改呼吁()神藉着审判再次向他们发出,在西乃山上对盟约恩典中的以色列展现的慑人惊恐。阿摩司讲到如此与这样两个词,很可能作出戏剧化的象征手势,如挥拳一击、切割喉咙,或是舞一把剑130。
130 R. Youngblood, JBL , 90, 1971, p. 98,修改希伯来文 liqra~t[ 为 liqro^~ ~et[ ,支持 G. W. Ramsey 主张的译法:“以色列啊,准备呼求你们的众神吧”JBL, 89(1970), pp. 187~191. 反讽的意图极其明显,而且摩五26与八14也可能作为支持证据。
131 有关阿摩司书中的赞美诗节,见 Watts, pp. 51~67; Vuilleumier, pp. 88~90; J. L. Crenshaw, The Doxologies of Amos: A Form Critical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the Text of Amos (Nashville: Vanderbilt University, 1964); K. Koch, 'Die Rolle der hymnischen Abschnitte in der Komposition des Amos-Buches', ZAW , 86, 1974, pp. 507~537,从赞美诗的位置与功用,找到全书结构的线索。C. I. K. Story, 'Amos-Prophet of Praise', VT , 30, 1980, pp. 67~80,将阿摩司的创造主审判者的重点,与赛四十五7、18()作一对比,并主张各主题非常适合作者的时代,因此没什么确凿的理由否定采用诗节是阿摩司的构想。与其相对的意见,是 F. Foresti, 'Funzione semantica dei brani participiali di Amos; 4:13; 5:8s; 9:5s', Bib , 62, 1981, pp. 169~184,主张阿摩司的分词诗句经文以及其中所著墨的神的显现(theophany),源自回应约伯记与第二以赛亚的宇宙性主题,同时带有启示文学里属天报应的意味。
132 J. DeWard, 'The Chiastic Structure of Amos 5:1~17', VT , 27, 1977, pp. 170~177. 整个的交错结构里溶合了在一些经文里的特别交错模式(5、7~12、14~16;详见注释6)。
133 见 A. V. Hunter, Seek the Lord! A Study of the Meaning and Function of the Exhortations in Amos, Hosea, Micah, and Zephaniah (Baltimore: St. Mary's Seminary & University, 1982),主张先知的劝告(勉励)只是确定审判的必然,并没有提出避免的途径。
134 有关征召、调动军队,见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 pp. 216~18.
ii. 把握机会的劝告() 神的言词继续,但采取了新的形式祈使语气的劝告,发出积极与消极的命令。关键在于对比:耶和华要百姓清楚知道,寻求祂(呼求祂帮助,并忠心紧紧跟随祂)与所谓的去伯特利(,)、吉甲(),或别是巴(犹大以南的城市,因其与亚伯拉罕与以撒的关联受人景仰,创二十一,二十六章。以色列人有时显然也跨越犹大国界,到那里记念他们的先祖;参:)朝圣正好相反。我们可以把第4节的祈使句改写为“你们如果寻求我,无论有什么审判都会存活。”(寻求与活命的关联在第14节非常清楚;该处又增添了“就必”或是“才可以”;希伯来文 l#ma`an )。相形之下,以宗教体制为寻求目标,根本就是招致毁灭之举,因为圣所以及常去敬拜的人受审判已成定局(5节;)。 审判首先(5节)以双关语表达(参:;;;其他先知作品中的文字游戏,见何西阿书导论): (1) 吉甲(Gilgal)的审判是被掳;意谓被掳的两个希伯来字的字根有 g 与 l ,所以其字形与读音都反映出那有名的圣所所在; (2) 伯特利(Bethel)的审判是沦落为一无是处的邪恶地点,充斥着偶像崇拜,对人的存活毫无助益;双关语 ~a{wen 一无是处、拜偶像、邪恶取代了属天的名字 ~e{l (,,证明阿摩司的双关语已成了应验的预言)。第5节的交错结构以伯特利作开始与结束,并且两次提起吉甲,让人知道伯特利在以色列的生活占首要位置,因此也成为阿摩司事工的重要事项。伯特利一共出现七次(,,,),吉甲三次(,)。 第6节以火更写实地描述了审判(等;)。约瑟家(亦即以色列王国,取两个主要支派以法莲与玛拿西的父亲名字;)与伯特利一同被警告。审判的惨烈以无人扑灭一词强调,令人想起前面束手无策的描述,“无人搀扶”(2节)。 阿摩司在第6节好像再次强调耶和华在第5节的劝勉;他以第三人称的要寻求耶和华代替了“寻求我”,并且以免得为开头,加上不顺服神的劝勉有何严重后果(同样形式的劝勉加上免得一词,参:)。阿摩司对伯特利的噩耗发于亚述来侵(参:),与约西亚改革时期,而摧毁伯特利列为约西亚的主要贡献之一()。 第7节与这篇审判言词的关联不十分清楚,所以引起学者激辩。最普遍的主张是把这节经文移到第9与第10节之间(NEB),并且在开始加上“祸哉”或同义词(JB、Wolff、Mays、Amsler、Delcor 等)。然而这样重置经文,并没有希伯来文手抄本或古版本的根据,而是根据五章18节以下与六章1节以下的祸言神谕。我们按照克瑞普斯(Cripps, p. 183)以及 RSV 版本,把这句话当成是对劝告的对象以色列(4节)戏剧化的发言方式。我们藉此深刻体会到,以色列民极其需要寻求耶和华,而圣所敬拜又是如何令他们误入歧途。五章7节与六章3节的句法相似,使得沃夫(p. 272)视后者亦为祸言神谕,虽然并没有关键字“祸哉”。把这两处经文都当作对以色列的发言(RSV),并且只限定真正使用“祸哉”的经文为祸言神谕,岂不是更有智慧的作法吗? 阿摩司一再将公平(希伯来文 mis%pat] )与公义( s]#da{qa^ )相提并论(,),因为界定神百姓的盟约责任,没有比这两个词更简明扼要的。单单因为公平(参:)与公义()是耶和华不可或缺的作为,因此要成为百姓的主要责任,特别是他们的领袖〔公平:弥六8(和合:“公义”);公义:申六24;两者并提:赛一21,五7,二十八17;耶二十二16~17;诗七十二1~4、12~14;箴十六8,二十一3;参八20〕。敬拜的目的之一是要深深认识神的性格与作为,以致能潜移默化我们的个性与行为。若不效法属天的作为,敬拜就是无谓的行动(;)135。 公义与公平在旧约圣经远超乎恪守律法,而是与律法一样要紧(参:,六~八章)。两个词都与盟约责任相关,也几乎是同义词,尤其是双双出现的时候(参:;,)。两者的细微差异在于公平较强调藉着改正错误,以及惩罚做错事的人,建立、维系社会的次序;公义强调盟约社会里的各样关系,而盟约下的每个人都要尽其所能正确的履行约的责任136。 按照就近的经文脉络来看(10~12、15节),这两个词都着重于替穷人、被忽略的人、被欺压的人伸张正义。“耶和华的公平不是蒙眼的正义女神拿着一个天平;耶和华的公平是一手伸向躺在地上的可怜人,一手把引起这种不幸的人推开。”137 交错结构把描述盟约关怀的名词置于结构的正中间,然后把动词置于句首与句尾,可见重点在动词。这种手法使得经文在形式上虽然是讲词,却用来作为控词,预示10~12节更详细的控诉内容。动词捕捉到罪行的核心:百姓以下列方式表达他们的悖逆: (1) 将公平的佳言美行(参:诗一一九)变为实质,叫得出名字的味苦之物茵c(蒿属植物),是地中海与中东地区常见的植物,在谚语中比作苦毒(),堪与毒药的味道相比(;;;)。在莎士比亚的《罗蜜欧与茱莉叶》(Act I, Scene III),奶妈回想茱莉叶断奶的时候,说:“她一尝到我奶头上的艾草(译注:亦即此处的茵c)味道,觉得变了苦啦,嗳哟这可爱的小傻瓜!”; (2) 将神视为宝贵的公义,像垃圾一样丢弃于地(甚至是摔掷;参:)。 不过在4~7节还有一个重要疑问。这里发出的一线希望岂不与阿摩司宣告的已成定局的审判有矛盾吗?同一个先知怎么能唱完哀歌,接着又催促百姓归向耶和华?沃夫对这段经文的理解,有助于回答这疑问。第一,沃夫概述了其他学者提出的三种重要看法: (1) 韦瑟(A. Weiser)认为这段经文与四章4~5节一样,有反讽的意味,因此没有什么矛盾之处;但是沃夫正确地比照了四章4~5节与五章4~5节语气的差异; (2) 海思(F. Hesse)认为两个神谕(与)的差别无非是个例证,说明耶和华有自由在不同时候说不同的话;沃夫固然赞同海思强调神的自由,但是并没有从他的观点找到足以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奥特(A. Alt)提议两段经文可能有两组不同对象,1~3节的审判是对腐化的领导阶层说的(),4~6节存活的劝勉则是向一般大众说的;但是沃夫指出两段经文的对象是一样的,也就是以色列家、整个王国(1、4节)。 沃夫认为4~6节是有条件的存活应许:如果百姓寻求从先知而来的耶和华的话语。沃夫比较祈使语气的要寻求以及其他类似经文(例:=;=;),注意到这里的寻求不是指敬拜礼仪,而是藉着先知询问耶和华的旨意。这段经文的要点就是耶和华有自由在死亡濒临之际拯救,但是只有真心留意先知话语的人才能存活。阿摩司解释神的全权,常提起先知的角色,这又是一个例子()138。
135 神的性格与祂百姓的举止间的关系,见 D. A. Hubbard, 'Ethics: OT Ethics', ISBE , rev., II, p. 166.
136 有关这两个用语的最佳讨论,见于近代旧约神学著作:例如,G. Von Rad, I, pp. 322~323, 370ff., 414ff.; E. Jacob, pp. 94~102; W. Zimmerli, pp. 189~192; Th. C. Vriezen, pp. 388~390.
137 E. Jacob, p. 99.
138 Wolff, pp. 237~239;亦参 A. Weiser, pp. 190~192; F. Hesse, 'Amos 5:4~6, 14f', ZAW , 68, 1956, pp. 7~10; A. Alt, 'Die Heimat des Deuteronomiums' in Kleine Schriften 2, p. 269.
140 有关这种理论,见 G. Hoffman, 'Versuche zu Amos', ZAW , 3, 1883, p. 111 与 Delcor, p. 211。 BHS 也作此主张。有关旧约里的星座,见 J. M. Everts, 'Astronomy', ISBE , rev., I, pp. 344~348,与 M. T. Fermer, 'Stars', IBD , pp. 1214~1215.
142 见 L. Ko/hler, Hebrew Man (E. T., New York and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56)pp. 127~150.
143 见 H. Torczyner(Tur-Sinai) Altbabylonische Tempelrechnungen , Denkschriften d. Kais. Akad d. Wiss.(Vienna: 1913), p. 130.
v. 进一步劝勉:把握机会() 先知在这篇讲词已经第三次(4~5、6~7节)把劝勉置于审判言词的中心。其形式可能取自祭司指令( to^ra^ ,),但是内容重点却不在圣所,因为先知已经宣告了圣所的罪恶下场(5~6节);重点乃是在城门。阿摩司热切伸张正义,并且将正义与神的性格紧密相连,他甚至呼吁人不要寻求耶和华,而要寻求善,因为这才是真正顺服神的旨意,藉着秉公行义(建立;RSV)彰显出来(与第7节的丢弃公义成为对比)。人应该寻求、甚至要喜爱(15节)的良善,远不止于一套呆板的法律制度,而是负责任、体恤人的社会行为,并带着神的宽宏温情(参:)。 列出相对的善与恶、恨与爱(和合:“恶”与“好”),作为人的选择,更增添了劝勉的迫切。一如智慧文学,这种对偶结构清楚表明,这些决定造成的结果有生死的天壤之别(类似的用词,见:;;,,,,;亦参:,~28)。 每一节都是一个条件句,其中的祈使动词求、恨、爱要当作如果子句〔条件从句(protases)〕来理解;而有条件的应许“耶和华……与你们同在”,“或者……耶和华……向……施恩”就是那么子句(条件结论句)。第一个条件应许(14节),其用语借自神的保守与供应(,,),以及圣战中的保守(,;;)这些以色列的古传统。必照你们所说的一句点出,“耶和华与你们同在”这种公式语可能是在伯特利举行的公众崇拜中使用。如果百姓能全心全意投身于(求)各种公义的事,阿摩司所认为的假定情况就可能成为事实。 第二个条件应许使用“或者”(或会;希伯来文 ~u^lay ),因此显得更迟疑。阿摩司深知百姓冥顽不灵,以及耶和华有自由决定向谁光照祂的怜恤(),两者加在一起使得先知采用了假设语气。他不敢拍胸脯保证,只能说有一丝神施恩的可能性(正如主人对待他的奴仆,或强壮的父母对待软弱的子女)。余民这个名词可以从以色列软弱的角度来理解:这不是有些忠心的以色列人将来蒙拯救的应许(),而是体认到北国的约瑟子孙目前的脆弱景况:被先前的审判毁坏(),在列国中可算是渺小的()。 vi. 宣告遍地哀鸣() 最后的审判宣告以惯用的因此(新译;和合未译;11、13节)与传信者公式语开始,由耶和华发言。祂先前已经宣告以色列的军队会被消灭,并且劝勉百姓藉着留心先知的话语来寻求祂(3~5节)。宣告的语气哭泣、哀号、悲伤、哀挽让我们重温阿摩司在第三篇审判言词开头所用的丧礼哀歌(1~2节)。如大部分注释家所说,因此一字不仅将本节经文与第12节相连,也与整段经文相连;其中包括了直接控诉(7、10~11a节、12节),以及劝勉形式的间接控诉(4~6、14~15节)。阿摩司知道以色列人必会忽略这些劝告无疑,就立刻发出宣告。再者,不听劝告也成为控诉内容的一部分,也就为审判铺路了。 举哀或哭号(希伯来文 mispe{d[ 出现三次)遍布城市(虽然没有明指,似乎是在讲撒玛利亚)与乡村,像约珥书开头的一些景象,范畴无远弗届(约珥书也发出哀哭的呼吁;)。不论是公共广场,或是狭窄的街道都回响着“有祸了”(或呜呼;希伯来文 ho^ ;更常见的是 ho^y ;;,)。忧伤是如此巨大,那些原本被迫以微薄工资在农地工作的人(11节),又被召来帮助那些职业送葬人(参:;;)一起公开宣泄哀伤之情。为了文风上的匀称,多数译经家与注释学者按照武加大译本,将介系词 in(希伯来文 ~el )置于哀号(16节尾)之前,而不是像马索拉版本,置于职业送葬者(善唱哀歌的)之前,其直译如下(16c节): And they will call farmer(s) to mourning 他们必叫耕地的人来哀哭 and wailing to those skilled in lamentation 善唱哀歌的举哀 RSV 的译法则保留了平行结构(中译亦是): They shall call the farmers to mourning 又必叫农夫来哭号 and to wailing those who are skilled in lamentation. 叫善唱哀歌的来举哀 叫农夫在丧葬礼帮忙的讽刺语气,因着特别提到在葡萄园的哀伤(17节;)更强烈,因为葡萄园令人想起快活的收成季节,与工人喜乐的歌声,截然不同。这些葡萄园无疑就是以色列的有钱人引以为傲、取酒畅饮的葡萄园(11节;参约珥书导论,特别选农地作为哀哭地点,是因为作物歉收代表他们的丰饶敬祀全部破灭)。 他们悲伤莫名的原因在最后一句说得很清楚:耶和华亲自经过他们,就像当年经过埃及地,击杀法老王境内的头生孩子一样()。神的百姓已成了敌人,在圣所污秽祂的名;歪曲公平与公义,使其沦为苦毒、无用的废物;剥夺神所赐给同胞的土地;鄙夷神要他们回转的呼吁。耶和华别无选择,只有以毁灭性的审判经过(希伯来文 `br 加上 b ),而且永不会再以恩慈与赦免经过(希伯来文 `br 加上 l ;,)。至于审判要用什么方式则没有说。不过从经文脉络来看,特别是第3节,应该是军事攻击(亦),而隐涉耶和华在埃及的作为,可能是指病害。阿摩司在这里的主题不是如何毁灭,他只要说清楚由谁来毁灭。公平与公义的破产,不仅导致社会动荡,也无从避免引来神的报复。盟约的公平与公义不只是用来促进百姓间友好关系的政治工具;这两者乃是盟约子民必备的条件,因为他们存在的理由就是要彰显,公平与公义的神是独一无二的。如果公平与公义不见于以色列人,耶和华就非得介入不可了。 Ⅴ 批判以色列的两则神谕() 阿摩司在这两篇著称的讲词,继续抨击以色列的两宗罪恶:热心敬拜,却没有与关心公义相称的态度();醉生梦死,不知大难临头()。两则神谕的开始都强调同一主题:以色列被误导的安全感,无论是自认耶和华的日子会让他们高唱凯歌(),或是以为撒玛利亚山牢不可破()。结尾也道出同一下场:被掳()与外侵()。 学者对此处与其他先知著作(参:、18、20~22,,,,;、12、15、19)的祸言神谕,提出三种不同的背景: (1) 咒诅:一个大有能力的人,对个人或团体宣告灭亡的结局(例:;);魏思特曼(C. Westermann)以申命记二十七15~26为例证,主张先知的祸言是迎合以色列的律法(礼仪)习俗的一种咒诅,与审判言词有密切关联144; (2) 丧礼的哀挽:哀悼的人为心爱的人过世悲伤哭泣(例:;,)145; (3) 是一种智慧教诲,有时用来作为“祝福”的相反(希伯来文 ~as%re^ ;参 JB、NEB 中的与;参:),强烈刻画坏行为的毁坏性结果。注意 JB 的翻译“那些人有麻烦”,就是要捕捉智慧文学神韵的方式146。如怀德毕(J. W. Whedbee)与沃夫的大力主张,最有力的证据都支持第三种说法147。 阿摩司所预言的审判,其中所流露的恐惧与终结意味,固然令人想起咒诅,而且之前的经文()充满了丧葬用语,不过阿摩司发出这两段祸言的目的,显然是要警告以色列的愚蠢行径一定有麻烦,而不是咒诅或是把以色列当死人一样的哀挽。辩论问题(,、12~13)以及改过自新的劝勉()让我们将这些祸哉言词定为对以色列发出的警告,他们若不因此悔改就有祸了。 144 C. Westermann, Basic Forms of Prophetic Speech (E. T.,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7), pp. 190~198.
145 R. J. Clifford, 'The Use of Hoy in the Prophets', CBQ , 28, 1966, pp. 459ff; D. E. Gowan, The Triumph of Faith in Habakkuk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pp. 50~67. J. G. Williams, 'Irony and Lament: Clues to Prophetic Consciousness', Semeia 8, 1977, pp. 51~74: “祸言文类的重点不是未来的灾难,而是哀挽现今的损失……这是病者一直到死的悲叹”(p. 55)。
146 E. Gerstenberg, 'The Woe-Oracles of the Prophets', JBL , 81, 1962, pp. 249~263.
147 J. W. Whedbee, Isaiah and Wisdom (New York and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71), pp. 80~110; H. W. Wolff, Prophet , pp. 17~34.
148 “圣战”可能是以色列了解耶和华日子的背景,讨论见于 G. von Rad, OT Theology , II, pp. 119~125.
149 A. J. E. Everson, 'Day of the Lord', IDB Supp ., 1976, pp. 209~210,诠释耶和华的日子,综合了 von Rad 对圣战的强调,以及 S. Mowinckel( He That Cometh 〔E. 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56〕, pp. 124~154)的观点,亦即耶和华的日子原先是指耶和华在以色列公共崇拜中的彰显,特别是秋天的新年节庆。 ii. 谴责礼仪节庆() 这里没有转折句,可见本段经文与前一段的关联非常浓厚。错误的耶和华日子的观念就是在公共敬拜时很可能就是在伯特利散播的。 本段经文以几种方式保持对以色列敬拜礼仪的猛烈批判。第一,耶和华开始亲自发言,从第27节的内容与传信者公式语清楚可见。第二,这里少了惯见的开场白(例:“耶和华如此说”或是“当听耶和华的话”),表现出不耐烦,好像先知奉耶和华的名打断敬拜过程,谴责百姓的敬拜(Wolff)。第三,阿摩司尽可能用最尖锐、最锋利的措词,表达对以色列举行节庆的深恶痛绝(,对祭司的批判;,对百姓的批判;,,对百姓如今屈从迦南宗教的批判)。第四,神把以色列的宗教活动称为你们的节期、你们的聚集(或“聚会”;和合、RSV 与 AV 的严肃会予人错误印象;这里是指嘈杂、喜乐激昂的聚集)、你们的祭物、你们的肥畜,藉此表示祂不认可以色列的行为;这种一窝蜂的宗教气息完全是人为的。 第五,用来描写宗教礼仪的形形色色字眼,也凸显出神的彻底反对。神厌恶这些活动(节期与聚会)中的每一部分,其中包括: (1) 燔祭被称为 `o^la^ ,因为在烟中升到(希伯来文 `lh )神面前,同时也用来表示全然( ka{li^l =全部,常用来描述燔祭;;;)献给神,用来赎罪();或是 (2) 素祭被称为 minh]a^ ,因为这是献祭的人向神感恩所献的“礼物”,将他们所倚赖为生的受造物归还给神(参:); minh]a^ 也有一般性“献祭”的意思,所以可用来描述牲祭(参:,亚伯的祭物;NEB、JB、Wolff、Mays 认为阿摩司的意思是一般性的献祭,RSV、NIV、NASB、中译本则限定为素祭或谷物祭); (3) 平安祭是敬拜者把部分的牲畜烧于祭坛上,部分送给祭司,部分与家人或友人吃掉,象征对神的忠心与彼此的联合()。 第六,动词“不能忍受”(NIV;RSV:鄙视;和合:不喜悦;希伯来文 rwh] 的字面意思是“闻……的气味”;参:讲到馨香之气)与“不顾”(NIV、和合;希伯来文 nbt] ;字面意思是“凝视”)环绕这节经文,并显出神的厌恶之情,不能忍受如此滥用崇拜的景象与气味。第七,重要动词不悦纳(希伯来文 rs]h )是个专用词(参:),用来描述牺牲品的纯净与合乎利未记的规定。耶和华在此自己为祭司,宣布以色列的祭物不合格,不是因为礼仪上的纯净问题,而是因为这些祭物并没有伴之以公平与公义的行为(24节)。 第22节的第一句“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虽然没有与其对称的句子,但并不表示是附加上的或是其平行句被销掉了(参 JB、Mays、Wolff)。几乎所有的译本都把这句话与下面的句子连在一起,这也是最妥当的处理方法。 耶和华已经宣布对于以色列敬拜上的失职作出什么决定。接下来神发出两项劝勉(23~24节),一清二楚道出神要求以色列对祂的谴责宣判要有何回应。 消极的劝勉(23节)呼吁以色列,甚至要除去他们表达敬拜的最热闹的方式,就是用来尊崇耶和华的音乐。歌,是个比较一般性的字眼,常出现于诗篇(希伯来文 s%i^r ;诗三十,六十八,八十三,八十七,九十二,一零八,一二零~一三四),在阿摩司书中可能用来表示以色列的敬拜既没有真正的祷告(希伯来文 t#p{illa^ ;例:诗十七,八十六,九十),也没有真正的赞美(希伯来文 t#hilla^ ;例:诗一四五)。在宗教聚集场合,歌常常伴之以琴(;)。琴(希伯来文 n#e{bel ),到底多大,是什么样子,我们则不知道。琴身可能呈瓶状,琴把呈曲状,上面可能有十条或更多的弦(参:)。埃及风格的琴可能高达十或十二尺。 本节的消极命令与诗篇三十三2~3敬拜的呼吁,形成强烈对比;后者要神的子民扬琴、唱欢欣的歌。神远避祂平常喜欢的敬拜行为,由此可判断祂是多么震怒。第23节的文法突然变成单数,好像阿摩司是要怪罪于一个领袖,或更可能的是,因为不当的敬拜在以色列比比皆是,因此可以像责备一个人一样的责备以色列。 积极的劝勉(24节)也用来解释神何以弃绝以色列的敬拜:因为他们的敬拜没有佐以宏大(如大水滚滚)、持续(滔滔)的决心,行公平与公义(有关这两个词语的讨论,见的注释)。这两个明喻的交错结构以水为始为终,更加凸显。尤其是从当时背景来看,水流都是季节性的;雨季充满了丰沛的活水,漫长的夏日则彻底干涸,所以这两个明喻显得格外有力,同时也表示了公平与公义对以色列的信仰与生活是极其要紧。与耶和华立约的社群不能缺少公平与公义而活,正如不能缺少水源而活一样。 这段经文的口气虽然严竣,却藏有一丝盼望:由劝勉的话来看,改变好像还是有可能,尽管看来没什么指望。阿摩司这么作,与以赛亚书相似的神谕()形成对比,因为后者笼罩在完全无望的气息下。阿摩司再次让百姓明白,伯特利、吉甲(24节的滚滚,希伯来文是 yi^ggal ,可能取其与吉甲 Gilgal 的谐音;)、别是巴这些圣所所在之处,都没有掌握到敬拜的精髓:寻求、崇敬耶和华名的人,也必须要藉着言语行为尊崇耶和华的属性。关心所有人的权益与福祉,要像滚滚大水发自他们心中。任何想要真正服事祂的人,都要顺此潮流而行。 iii. 宣告流亡的审判() 这几节简短的散文体经文问题却不少。第一,第24节铿锵有力,大可以给祸言画下壮阔的休止符,所以这两节经文略有踩煞车、浇冷水之嫌。但是这么作,无疑就消除了审判的宣告(27节),而阿摩司的每一神谕几乎都以审判作终结。而且,没有审判的宣告,可能会令人怀着比阿摩司预期要高的盼望。看起来,阿摩司想要再加上一种立论,支持他对以色列的敬拜无益、危险的论点。他用了本卷常见的修辞法:只可能有一种答案的辩论问题(c,,,d~3、12~13,,)。这些问题也使得以色列人面对自己的历史,看到他们目前的敬拜与神的初衷相差何其远。 第二,第25节表面上看来,似乎与出埃及记、民数记中以色列飘流旷野的记载有矛盾:“这里的看法根本不符合五经传统,因为五经并没有提到以色列的初期有段时间没有献祭”(Mays, p. 111)。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确实花了不少篇幅列出献祭的指示,但是除了西乃山的立约仪式以外(),这些书卷也确实没有记载以色列在旷野献祭的行动。牺牲(希伯来文 zeb[ah] ,牲祭的最普遍用字;参:;;)与献祭(见22节注释)的法规很明显地(例:及下、17及下;申十二章)或是隐约地(例:,提到田地与作物,不是指旷野,而是指在应许地定居后)预期将来会进入应许之地。按字面解,阿摩司提到的四十年(参:;)从以色列人不相信神把土地交在他们手里开始算起,涵盖了以色列一整世代的时间,这些人叛逆神的时候是二十岁(),但是迦勒与约书亚例外。至于对那段时间中献祭的执行,旧约圣经没有记载,格外引人注意。 第三,阿摩司的问题似乎反映了其他先知(例:;)注意到的趋势,那就是把旷野经历当作以色列与神的盟约关系的高点()。民数记(例:第十六章可拉党的叛逆与以色列的怨言)与申命记(例:以色列拒绝进迦南)都记录了充满战争、悖逆的历史。阿摩司与何西阿一样,熟知以色列人妥协信仰,敬拜毗珥的摩押神巴力(;民二十五)。重温旷野的神人关系,并视之为盟约关系美好的黄金时期,并非一味缅怀过去。这么做是为了强调以色列人目前的景况是如何腐败。比起他们邪恶地扭曲敬拜真义、猖狂地破坏正义,以色列的先人就算是有什么怨言或悖逆之举,过往的日子还算是黄金时代呢!那时候百姓对神还算专注,被分心的时候不多。神的诫命放在约柜里,而他们与神的关系虽然有瑕疵,却还很亲密。 第四,第26节与本段落的其他经节到底有何连贯,并不清楚。我们可以把它当作审判宣告的一部分,也是第一个祸言神谕的结束。若是如此,时态就要译为未来,第26节也就与27节紧密地连在一起(参 RSV、JB、NEB)。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把第26节与25节一样,当作控诉,并且译为过去式,用来描述百姓已经做过的事(参 LXX、Vulg、AV、NIV、NASB、Mays)。还有本注释采纳的看法是把第26节当作接着25节的第二个控诉问题,质询在那黄金时期,以色列是否也怀带着偶像的佩件,触犯了与神的关系(Wolff)。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应该都是“不”。因此,以色列被迫承认,第27节的审判是必须的。 第五,第26节的翻译需要注意。我们如何翻译 sikku^t[ malkek[em ?第一个字可以重新点为 sukkat[ ,然后译为“圣所”或“帐幕”(LXX、Vulg;AV、NEB、NIV)。那么,这个词就读为“王的圣所”或是“米勒公(Milcom)的圣所”,米勒公就是摩洛,亚扪神o的名字(参:;;;)。另一个艰涩的希伯来文是 kiyyu^n ,译为“高台”(NIV、NEB),或是神o的名字:Chiun(AV)、Kiyyun(NASB),或是迦温(Kaiwan,JB、RSV、Mays、Wolff)。这里提起星神(字面意思为“你神的星”),可见这几个希伯来字的确是一些特定名称。米索不达米亚文件也列有 Sakkuth 或是 Kaiwanu〔LXX 与徒七43误拼为“理番”,(Rephan)〕作为土星的名称。这两个字的希伯来母音是 i 之后有 u,是希伯来人常用的手法,亦即故意拼错异教神o的名字,表明它们是可憎可耻的。 s%iqqu^s] (“可憎之物”)常用来形容偶像(例:;;),它的母音被替换,用来标明、同时也嘲弄外邦神o。对这段经文还有一种很有根据的建议:我们可能应该把“你们的像”与“你们的星神”调换(参 LXX),才能掌握到最适当的意思(参 RSV)150。 如此一来,整节经文读为:“你们(在旷野的时候;参25节)是否抬着你们的王‘撒固’(Sakkuth),以及星神‘迦温’(Kaiwan),就是你们为自己造的像(就像你们现今所做的)?”151 米索不达米亚艺术里有神像连在台座上竖立着。其中一幅图画有一个神o头上方有颗八角星星152。 最后一个问题源自下列诠释。如果提格里斯幼发拉底山谷地区的偶像崇拜,渗透入以色列已经到了经文描述的那种程度,为什么阿摩司只提这么一次呢?而何西阿一直强烈谴责以色列拜偶像的行为,焦点为什么只放在迦南地的巴力敬拜,而不攻击亚述的偶像敬拜?这些问题使得沃夫(pp. 265~66)把这段经文归于“申命记学派”。他们为了描写亚述在主后七二一年占据、重布了以色列北方疆土(王下十七),当地的属灵景况是如何一落千丈,于是把这段经文加进阿摩司书。 想要找到具体的证据反对沃夫的推论并不容易。八章14节似乎是在讲拜偶像,不过沃夫会把这节经文与第八章的大部分,都归于阿摩司的门徒手笔(pp. 325~26),所以不足以作为支持他论点的证据。我们要质疑的是沃夫立论背后的臆断。如果基于先知在其他篇章没有讨论相同主题,就否定这些经文并非出自先知笔下,那么以此类推,没有任何先知能够只在一处讨论他的主题,因此什么题目都要至少讨论个两次才可以! 这段铿锵有力的祸言重点在于耶和华要亲自看到审判临到以色列(27节)。他们的敬拜与公义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他们被带领到这片土地,所要完成的使命都一败涂地。被掳是神显而易见的回应。被滥用的土地,将要成为被失丧的土地。被掳的目的地刻意说得模糊不清:大马色以外。对亚述的强大能力,阿摩司只是稍为致意;他的最高敬意是留给万军之耶和华。祂的日子为以色列所渴望(18节),但是祂的来临却意味着灭亡。 书中谴责有名无实的敬拜礼仪,在这种背景之下被诠释为先知想要废弃所有的外在形式与礼仪。撒母耳()、诗篇作者()、以赛亚()、何西阿()、弥迦(),与耶利米()一致认为没有顺服的献祭是毫无意义的礼仪,也是对立约神的恩典与美善的一种侮辱。罗利(Rowley)有番话道出多数当代学者对那个时代的礼仪敬拜与个人信仰持何种看法:“被掳前的先知谴责空洞、无益的献祭,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就此假定,那些遵行神心意的人因此也不能献祭。”罗利论到在圣殿被呼召的以赛亚,下结语说:“以赛亚不可能认为踏进圣殿是错误之举,或认为祭坛是邪恶的。”153 阿摩司对礼仪的挞伐,原因可从这个祸言神谕里找出来: (1) 礼仪对耶和华的日子这观念散布错误的乐观看法; (2) 单单强调仪式,好像献祭与颂歌本身具有什么能力,与敬拜者的虔心与顺服没什么关联154; (3) 礼仪容易受迦南人与其他外族因素腐化,刻意与耶路撒冷圣殿隔离,并且与其抗衡(,)。其实,圣殿敬拜也免不了妥协之虞。对希伯来先知而言,没有礼仪的敬拜是不可想像的,特别是像以赛亚一样深植于传统的阿摩司。然而,他为了引起以色列的注意,不惜把话讲过头,以便清楚说明耶和华已经准备好毁灭现有的礼仪,让百姓能更顺服祂的话语()。 司提反对犹太人领袖说的一番话(),历数救恩历史与以色列不断悖逆神(),引用了阿摩司书五25~27,作为重要的经文证据。司提反把阿摩司的那段经文归诸于“先知书”,引用的是七十士译本,并略加润饰,特别是把流亡地“大马色以外”改成“巴比伦外”,以适合以色列的历史。而且,司提反用了七十士译本的过去不定式,所以拜偶像的描述成了从亚伦的金牛犊到拜天象的一种惯性模式了()。最后,司提反在七章42节()的用词言下之意是说,他们在旷野没有敬拜耶和华,而是敬拜祂所命名的异教神o摩洛(根据希伯来文“你们的王”)与理番,后者可能是“迦温”(Kaiwan)的变体。司提反的很多细节与阿摩司有出入,但是经文的主干以色列的冥顽悖逆与拜偶像,不可避免地导致被掳的结局两位传道者的看法是相同的155。
150 有关这节经文与其意思,见 C. D. Isbell, 'Another Look at Amos 5:26', JBL , 97, pp. 97~99; J. Gray, 'Sakkuth and Kaiwan', IDB , IV, p. 165; J. M. Everts, 'Astronomy', ISBE , rev., I, pp. 344~348.
151 有关造偶像,见何八4、6,十三2;王上十四9;王下十七29~31。
152 ANEP , fig. 535.
153 H. H. Rowley, The Unity of the Bible (New York: Meridian Books, 1957), p. 48.
154 J. A. Motyer, 'Amos', NBC rev., p. 735,提醒我们第25节的希伯来文字序,可以读为“你们岂是(仅仅)带祭物给我?”
155 关于司提反引用阿摩司,见 E. Haenche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E. T.,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71), pp. 283~284. 作者也提到“大马色文件”(DCD, VII, 14ff.)视 Sikkuth 为律法书,Kinyun 为先知书,众星是真教师,如此就除去了拜偶像的意味。
156 常有学者认为这个子句又含糊、又陈腐。有种修改值得注意,就是认为整个子句是论及以色列的领袖,W. L. Holladay, 'Amos VI 1b: A Suggested Solution', VT , 22, 1972, pp. 107~110.
157 对这些城市位置提出的地点,见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 (1968),图145、146。有关每座城市的历史,见 R. K. Harrison, 'Calneh', ISBE , rev., I, p. 582; H. F. Vos, 'Hamath', ISBE , rev., II, pp. 602~603; A. F. Rainey, 'Gath', ISBE , rev., II, pp. 410~415.
158 M. H. Pope, 'A Divine Banquet at Ugarit' in The Use of the OT in the New and other Essays , Fs. William Franklin Stinespring, ed. By J. M. Efird(Durham, North Carolina: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193;亦参 Coote, pp. 36~39,解释阿摩司书中的 marze{@h] 。 159 M. H. Pope, loc. cit .
160 关于撒玛利亚的陶器碎片,见 W. F. Albright in ANET, p. 321; J. N. Schofield in DOTT , pp. 204~208; P. R. Ackroyd, 'Samaria', in Archaeology and OT Study , ed. By D. Winton Thoma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pp. 346~347; Coote, pp. 36~37.
161 J. B. Pritchard, Archaeology and the O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pp. 34~35; fig 14.
162 E. W. Said, 'The Mind of Winter', Harpers , September 1984, p. 55.
ii. 属天的审判誓词() 审判的主题在此改采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属天誓词(,注释)作为宣告审判的开场白,格外强烈,同时还有神谕模式与称神为万军之神,加强语气。也就是说,神掌管天军,也掌管地上的侵略军旅;他们只是按照神的应许与宣告,引起动荡不安,以及以色列人被掳。指着自己,也可译为“指着生命”(字面意思是“指着喉咙”),表示神不惜一切要实现这致命的应许。沃夫(pp. 281~282, n. 8)要我们注意汉摩拉比与 Zimri-Lim 立的条约。据说双方都掐着自己的喉咙,好像是在发誓,若不遵守约定,就要被勒死。 誓词的内容可说是1~7节祸言的总结。神用了最强烈的用语憎恶、痛恨的用语(;)表达祂的怒气,这些用语也以交错结构置于原文子句的首尾163。雅各神如此称呼北国(以及,,,;)简直是错得一塌糊涂:在耶和华面前谦卑并且信靠祂,才是天国的无上态度。然而,以色列却以骄傲(和合译为“荣华”;,)这是个很恰当的字眼,一语道破他们放荡的生活流露的自满与错误的安全感以及堡垒(新译;和合“宫殿”)形容以色列凭空信赖防御工事与军事力量,悠游自在,却不知大祸要临头(注释)取代谦卑的态度。最后一句虽然用字吝惜,意思却完整无缺。在希伯来文,耶和华只用了三个字,誓言将这宏伟的首城与其中所有的人与物(字面意思“悉数”;),交付给没有提名道姓的仇敌(希伯来文 hisgi^r ,源于字根 sgr ,也可能意谓“囚禁”;)。
171 参 W. Brueggemann, 'Amos' Intercessory Formula', VT , 19, 1969, pp. 385~399.
172 有关这些异象叙述的文体结构与神学主题,详论见于 G. Bartczek, Prophetie und Vermittlung: zur Literarischen Analyse und theologischen Interpretation der Visionsberichte des Amos (Frankfurt am Main: Peter D. Lang, 1990).
174 Th. C. Vriezen, An Outline of OT Theology (E. T., Newton, Massachusetts; Charles T. Branford Co., 21970), p. 316. 亦参从系统神学讨论的观点,J. Moltmann, The Trinity and the Kingdom (E. T.,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1), pp. 21~60.
175 J. Daane, The Freedom of God: A Study of Election and Pulpi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3), p. 95.
178 有关对 na{b[i^~ 与 h]o{zeh 所作的结论,是根据什么证据,见 D. L. Petersen, The Roles of Israel's Prophets , JSOT suppl. 17(Sheffield: JSOT Press, 1981), pp. 51~69. 与此相对的解释,亦即阿摩司对自己的身分为何,内心有很大的冲突与复杂的感受,见 Y. Hoffmann, VT , 27, 1977, pp. 209~212.
iii. 阿摩司驳斥禁令() 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回答集中于两点:他从来就不是靠事工维生的职业先知,将来也绝不会,而是有其他职业支持(14节);他探入以色列国境发预言,只为一个原因:他被神从自己的职业拉出来,置他于目前的使命岗位上(15节)。如果以上对两人交锋的解释(见12~13节注释)还算正确,解决第14节时态的麻烦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读为现在式。句子只有名词,译者必须决定是否要加现在时态的“是”(例:Vulg、RSV、NEB、NASB、Wolff、Cripps),或是过去时态的“以前是”(例:LXX、AV、JB、NIV、Mays、Rowley)179。从文法角度,现在式最自然,也最符合整个经文脉络:阿摩司凭着属天权柄说预言,而不是凭着先知职位,并且依旧以农人自居。他根本不是亚玛谢所了解的先知:就是礼仪先知,以及自以利亚与以利沙时代在北国发挥功能,四处游走的先知门徒(“儿子”;例;、15,,)180。 阿摩司到底是作什么的,很难决定。我们若以“牧羊的”( no{qe{d[ ,)与“羊群”( s]o{~n ,15节)为线索,那么牧人或“牧羊人”( bo^qe{r ,14节,源自 ba{qa{r ,家畜)的意思很可能是“繁殖牲畜的人”,其中也包括养殖大型家畜(牛类)与小型家畜(羊类;Wolff, pp. 306~307, n. e.)。修理桑树的,更是难以定论。桑树(参:;;)适合在濒临非利士边界、气候温暖的犹大西岸低地西坡拉生长。桑树结出一种果实,修树的人会在上面划一刀,熟得更快。从希腊文翻译来看,阿摩司称自己作 bo^le{s ,是这种意思,与闪文的“无花果”相近,但是旧约仅在此处出现。犹太教的解释则各有不同:他尔根记载阿摩司说:“我在西坡拉有桑树”,而拉比秦慕奇(Rabbi David Qimchi)则将 bo^le{s 解释为“找桑树果实(来吃)的人”181。不过,基于对阿摩司的园艺事业没有具体资料,因此 NIV 的一般性译法更为可取:“我也照料桑树。”有人以此推论出“阿摩司照料桑树,是为了替他所照管的动物提供饲料”182。因为这双重职业183,使得阿摩司不时要离开提哥亚,所以有充裕的时间判断他家乡以外的那些地方的属灵与道德气候。 阿摩司记载他农业方面的工作,比起先知使命是次要的(15节)。在异象叙述中,耶和华的主动愈见吃重,到了本节已是最高主题。动词取(和合:“选召”)强调的也是这一点,不管这“取”是指神的拣选(例:;),或是更严厉的用法,例如:诸王联手掳掠俘虏,重挫亚伯拉罕()。取隐含力量与惊奇的意思。随之而来的命令形式刻意要显出,亚玛谢与耶和华就阿摩司在哪里说预言,立场截然不同。亚玛谢与耶和华的话,在原文都以去为开头。二者都命令阿摩司说预言(12、15节)。耶和华差派的使命以我民以色列为目标;亚玛谢的目标则是地点,犹大地。这个差异成了阿摩司回覆亚玛谢的最高点:单单说预言不是他的呼召;他乃是要向北国神的子民说预言。说预言的呼召与指定的预言听众是一回事。亚玛谢就是因为不相信“正宗的先知是回应神差派的先知”184,竟然危及自己的性命。
179 H. H. Rowley, "Was Amos a Nabi?", Festschrift Otto Eissfeldt (Halle: Niemeyer, 1947), pp. 191~198.
180 就句子的时态辩论,有时会让我我们忽略,其实重点不在时间,而在于“发生了什么事,以及耶和华呼召、差派阿摩司,发出了祂的作为与言语。”G. M. Tucker, 'Prophetic Authenticity: A Form-Critical Study of Amos, 7:10~17', Int , 27, 1973, p. 432, n. 23,引束 R. Knierim 未发表的结论。
181 有关 Qimchi的解释,见 J. J. Gluck, 'Three notes on the book of Amos', in Studies on the Books of Amos and Hosea: Papers read at 7th and 8th meeting of the O. T. Werkgmeenskap in Suid-Afrika , 1964~65, pp. 119~121.
182 T. J. Wright, 'Amos and the Sycamore Fig', VT , 26, 1976, p. 368.
183 L. Zalcman, VT , 30, 1980, pp. 252~253,将阿摩司的职业减至一项“照管、刺戳桑树的人”,将七章14节的 bo^qe{r 修改为 do^qe{r ,将 no{q#d[i^m 改为 no{q# ri^m ,“穿洞的人”或是“刺戳的人”。 184 G. M. Tucker, 'Prophetic Authenticity: A Form-Critical Study of Amos 7:10~17', Int , 217, 1973, p. 434. 这篇文章对研究阿摩司书这部分经文的背景与写作宗旨极有价值。 iv. 阿摩司对亚玛谢的审判言词() 这是阿摩司惟一对个人发出的审判言词()。他与祭司,甚至与王室抗衡,可说是拿单(撒下十二章)、以利亚(王上二十一)、米该雅(王上二十二章),与以利沙(王下九)的继承人而当之无愧。呼吁对方注意听之后(,,),先知以极严厉的措词发出主要控诉:你命令我不可说预言。这项指控把亚玛谢打入与先知已经谴责的古以色列人同一阵营()185。发预言的行动与听众再次显出其关键作用,因为与亚玛谢的争论是在于阿摩司的事工“对谁”。禁说预言的命令,在此以平行动词加强。该动词通常译为讲传(RSV、NASB、NIV)。从希伯来字根看( nt]p ),有激动之余说出一连串字眼的意思(NEB,“去说废话”),是贬抑的用法(例:〔MT〕,〔MT〕)。以撒再次用来作为北国以色列的同义词(参9节)。 审判的宣告(17节),全力以传信者公式语作后盾,令我们从惩罚的彻底与绝断,想到亚玛谢的滔天大罪。他的罪有两方面: (1) 打压先知的话语,无异于挑战耶和华的权柄(,); (2) 身为耶和华的仆人却有失祭司职守,因为他已成了王的傀儡。所列的惩罚也很符合这些罪: (1) 亚玛谢的妻子要作城中的妓女(参:,在城中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女方可以呼叫求救;在野外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强暴,而非通奸;两者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她绝对不适合嫁给祭司(); (2) 亚玛谢的后代被杀,意即他的祭司传承、职分都因此要消声匿迹; (3) 亚玛谢死于礼仪上不洁净的地方,对身为祭司的他是奇耻大辱。 从审判可隐约看出,亚玛谢的罪是破坏盟约(参:,对祭司没有守约所发出的控诉)。阿摩司的审判方法与亚述的藩国条约中的处置方法极为相似作妓女、处决儿童、瓜分土地186更证明了亚玛谢的罪确实是毁约。耶和华看重祂的话语,因为表达了祂的属性,就像人疼惜自己的子女一样;弃绝祂的话,惟有弃绝罪人的子女(参:),或是完全收回有生命力的话语(),才算妥当。 宣告以讽刺性的结语收场。祭司亚玛谢会被掳、死于异地,王赐给他的土地拥有权也被剥夺;但是不止于此。阿摩司的重要字眼虽然令祭司大为惧怕并且激烈反驳(11节),不过依然会应验的:以色列被掳好比是前一天的头条新闻:已经发生、真切无比。祭司有什么下场,百姓也有什么下场(参:)。亚玛谢与以色列的下场息息相关不可分,命运相同187。不留意神差派的先知传述耶和华的话,罪大恶极,莫过于此!追随阿摩司,并且知道这件事的人,也知道无论在何时何地,当正宗的先知受到怀疑,会有什么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185 见 T. W. Overholt, CBQ , 41, 1979, pp. 517~532,讨论百姓就命令先知发言的内容与时间,可能扮演的角色。作者援引其他宗教的同样例子有些过了头,不过文章让我们可想而知,百姓若不接受先知的权柄,像阿摩司这类先知会遭遇很大困难。
186 D. 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T Prophets. Biblica et Orientalia 16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4), pp. 58~59.
187 亚玛谢被放逐与以色列被放逐的关系,见 A. J. Bjorndalen in Werden und Wirken des Alten Testaments , Fs. C. Westermann. Ed. By H. R. Albertz, et al .(Go/ttingen: Vandenhoeck and Ruprecht, 1980), pp. 236~251.
189 有关地震与神显现的关联,见 B. S. Childs, "The Enemy From the North and the Chaos Tradition" in A Prophet to the Nations: Essays in Jeremiah Studies , ed. By L. G. Perdue and B. W. Kovacs(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84), pp. 152~154.
192 扼要论述五个异象叙述以及在这段经文达到最高潮,因“先知从未以如此寰宇性的笔触表达神的同在”,见 S. Terrin, The Elusive Presence: Toward a New Biblical Theology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78), pp. 23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