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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列王纪下

列王纪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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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D 王朝其余的历史(

   b. 以利亚及亚哈谢(

   c. 以利亚及军队将领(a)

   d. 亚哈谢王朝结束公式(b~18)

  iii. 以利亚指定继任者后离世(

   a. 送别(

   b. 使水分开(

   c. 以利亚升天(

   d. 以利沙接班(

  iv. 与摩押人争战(

   a. 摩押人背叛(

   b. 应许打胜仗及供水充足(

   c. 摩押人败遁(

  v. 以利沙的故事(

   a. 寡妇的油(

   b. 书念妇人的儿子(

   c. 死亡之锅(

   d. 喂饱多人(

   e. 乃缦得医治(

   f. 漂浮的斧头(

   g. 围困亚兰人(

   h. 围困撒玛利亚(

   i. 书念妇人得回原地(

   j. 以利沙和哈薛(

  vi. 王朝历史(

   a. 犹大的约兰(

   b. 犹大的亚哈谢(

  vii. 耶户的革命(

   a. 耶户被膏立为王(

   b. 以色列及犹大王之死(

   c. 耶洗别被杀(

   d. 以色列及犹大王室被剿灭,巴力崇拜者被杀(

Ⅳ 犹大及以色列历史,北国灭亡(

 A 亚他利雅夺犹大政权(

  i. 亚他利雅之阴谋(

  ii. 耶何耶大的计划(

  iii. 计划的实行(

  iv. 亚他利雅之死(

  v. 重新与神立约(

 B 犹大的约阿施(

  i. 王朝总评(

  ii. 修理圣殿(

  iii. 编年史细节(

 C 以色列的约哈斯(

 D 以色列的约阿施(

  i. 王朝总评(

  ii. 以利沙晚年事迹(

  iii. 以色列与亚兰关系注释(

 E 犹大的亚玛谢(

  i. 王朝总评(

  ii. 以色列与犹大争战(

  iii. 亚玛谢去世(

 F 以色列的耶罗波安二世(

 G 犹大的亚撒利雅(

 H 以色列的撒迦利雅(

 I 以色列的沙龙(

 J 以色列的米拿现(

 K 以色列的比加辖(

 L 以色列的比加(

 M 犹大的约坦(

 N 犹大的亚哈斯(

  i. 王朝总评(

  ii. 叙利亚-以法莲之攻击(

  iii. 向亚述求助(

  iv. 亚哈斯革新圣殿(

  v. 亚哈斯王朝结束公式(

 O 何细亚及以色列的亡国(

  i. 被掳之肇端(

  ii. 以色列被掳之因由(

  iii. 犹大的罪与罚(

  iv. 重述以色列人之罪(

  v. 殖民撒玛利亚(

  vi. 新移民带来的异教崇拜(

Ⅴ 犹大历史及耶路撒冷沦陷(

 A 犹大的希西家(

  i. 其早期(

  ii. 对抗兵临城下的西拿基立(

   a. 西拿基立攻击犹大(

   b. 西拿基立威胁耶路撒冷(

   c. 预告耶路撒冷获救(

   d. 西拿基立之死(

  iii. 希西家王朝的其他事迹(

   a. 希西家患病(

   b. 比罗达巴拉但的使者(

   c. 结束公式(

 B 王朝历史(

  i. 犹大的玛拿西(

   a. 王朝总评(

   b. 神对玛拿西的宣告(

   c. 其他事迹及王朝结束公式(

  ii. 犹大的亚们(

 C 约西亚王朝及改革(

  i. 王朝总评(a)

  ii. 修葺圣殿,发现律法书(b~20)

   a. 修葺圣殿(b~7)

   b. 发现律法书(

   c. 求问神(

   d. 户勒大之预言(

  iii. 约西亚率民与神重新立约(

  iv. 洁净国家的敬拜(

  v. 守逾越节(

  vi. 其他改革,审判延后(

  vii. 结束公式(

 D 犹大的末日(

  i. 犹大的约哈斯(

  ii. 犹大的约雅敬(

  iii. 犹大的约雅斤(

  iv. 犹大的西底家(

  v. 耶路撒冷陷落(

   a. 城被攻破(

   b. 圣殿被毁(

  vi. 犹大省长基大利(

  vii. 附录:约雅斤出监(


01
列王纪下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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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利亚及亚哈谢(

  作者在此记录以利亚及以色列王朝间的冲突,因以利亚相信耶和华神是惟一的神,而以色列王则仍然继续倚靠其他的神o。亚哈谢因为求问外族神o(2~8节)而受责备,他想扭转耶和华神对他所宣告的审判,这企图也戏剧化地露出败迹(9~17a节)。这里主要的问题与迦密山的问题一样,神藉着降火来彰显祂的权能无其他神o可以相比。列王纪下接续列王纪上的主题,完全没有中断(见:导论Ⅲ “列王年代”第二段,原书26页)。

  1. 亚哈死后,摩押背叛以色列。根据摩押石碑(米沙碑文: ANET ,p.320),摩押在暗利王朝的“全部时代及其子的一半任期,五十年之久”受以色列控制。此背叛始于亚哈谢的第二年(Herrman)。

  2. 有格子窗的栏杆或窗户(因为当时没有玻璃窗)的楼上乃是二楼的一部分,并非仅是附有阳台的“阁楼”(NEB),或是叙利亚有柱子的 bit-hilani 式建筑(参:Robinson、Gray)。

  3~6. 巴力西卜,“苍蝇之神”(Baal- Zebub ,LXX 作 Baal-myian )并非 Baal-Zebul〔'the Lord Prince',或“房屋之神”,巴力或 Ugar(意为“火陷”)之绰号,例如米非波设为米非巴力之绰号〕。这个神名很特别,也为马太福音十25所引用。求问意为藉着神谕寻求神的旨意(),乃神禁止祂的子民去做的事()。亚哈谢要求问时必须差人去以革伦,亦即现代靠近 `Aqir 的 Khirbet el-Muqanna',位于非利士/犹大边界非利士人最北边的城市 Jaffa 东南十六公里处。此神以医治大能而闻名。这种求问不论病因(希伯来文 h]$li^ 、“病”(JB、和合)或是伤(NIV,2节),只问任何病的结果是否能得医治,在当时十分通行。结果通常是以预测的形式,例如“他必定要活/死”,参考第6、16节(“你必定要死”)。

  使者那么快便回来,使得王知道他们没有花时间去到距撒玛利亚约七十二公里之远的以革伦,因此问他们这个问题。神又一次地藉着祂的仆人插手,令使者无法到达目的地,因为若亚哈谢真的自巴力西卜处得到神谕,则可能在众人的心目中贬低了耶和华的地位。神通常直接向以利亚说话(例外),但祂在此可能想要彰显祂的使者(3节,耶和华的使者)及亚哈谢使者之对照。有关撒玛利亚王,请见列王纪上二十二37。亚哈谢想自巴力西卜得神谕,却自神那里得到(4节;参16节)。

  7~8. 对先知的形容(怎样的人;AV 作“作风”,参:)已足够令王认出是以利亚,因为王的父亲曾经多次见过以利亚。以利亚身穿毛衣,可能是骆驼毛衣或是其他动物皮毛,可能是先知特有的服装(;参:),希伯来文可直译为“有毛的人”(AV、NEB、GK.、Vulg. 作“一个多毛的人”)与此一致,并非仅指普通的胡子。这里并无确切地显示是要抗议那些身着华服者()的含义。

c. 以利亚及军队将领(a)

  亚哈谢急于要扭转不利于他的预言,就算是要动用大量兵力都在所不惜。此事件通常被人误解为“惨无人道地残杀无辜的五十夫长及五十兵丁”(Montgomery)。有些解经家想视此段经文为后来添加于第2~8节之后的,但是无充分证据支持此说,因为将第17节下半节直接连于第8节也是说不通的。我们也不应只是以新约的标准来衡量此事件,因为当门徒在不同的情况下要求同样的彰显火的刑罚()时,受到耶稣的责备。我们必须注意到他们向以利亚提出来的要求是错误的。一个王没有权利要求人如此效忠于他,同时他的言行必须完全顺服于神的话语之下(参:)。神藉着降火的刑罚来保守祂自己的话语及祂的仆人。若否定这段经文的意义,则必定要否定其他相似的旧约审判事件。以利亚并非公报私仇,乃是奉神的名行事,新约中也有如此彰显神这样的审判()。有些敏感的基督徒喜欢认为没有人会受到咒诅,但这观念是不合圣经的299。此处大同小异的重复(9~10节;11~12节;后者的命令较为正式)在这种叙事体中乃为常见。

  10. 火又将以利亚与摩西联系在一起(),应当也提醒了王:神已经启示了祂自己,并藉此方式证实以利亚之权柄()。有解经家认为这里有一字双关的联系: ~e{s% ~#elo{hi^m (“属神的火”,亦即凶猛的火)及 ~i^s% ~#elo{hi^m (“属神的人”),但实际上并无作此联想之必要。

  13~15. 第三组人得到豁免,并非因为他们求情,而是因为神插手。不要怕他(15节)显示以利亚的生命也受到威胁。“王已经知道以色列的神的旨意,但是他不愿意顺服”(Robinson),因此自招刑罚。

d. 亚哈谢王朝结束公式(b~18)

  此结语公式与标准公式有所不同。有关亚哈谢王朝的评估在前面已经出现()。约兰(Joram)乃 'J(eh)oram' 之简写,可能是亚哈谢的兄弟(LXX,Syr.),于主前八五二年登基,与他同期的是于约沙法第十八年时与之共同执政的犹大王约兰的第二年()。


02
列王纪下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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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以利亚指定继任者后离世(

  以利亚已然指定了继任者(),他离世或升天(1~18节)的戏剧性事件同时也引起他的继任者,藉着他具有相似的行神迹的能力而得到印证。这并非仅是编者为了加强重点而添加,实际上是最合适的高潮点,证明是神差派以利亚。接下来的两件事,医治水源(19~22节)及审判嬉笑者(23~25节)更带有道德、伦理及教导性的目的。

a. 送别(

  以利亚带着他年轻的学生步上告别之旅,去探访在伯特利(1节)、耶利哥(4节)及约但河畔的吉甲(6节)的先知们。他再三重申他将要离去(3、5节),并保证说是耶和华神差派他上这次的旅程(2、4、6节)。除非在这里等候(2节)乃是试验以利沙的忠实,否则以利亚必是希望独自面对这些经历,但他要以利沙离开师傅的要求却三次都遭到拒绝。门徒彼得对耶稣的热爱()及基督三次要求门徒警醒(),都可与这里的主题遥相呼应。

  1~2. 介于耶利哥及约但河之间的吉甲(;现代的 Khirbet al-Mafjar300)可能是第19节所指的地点,另外有解经家认为是指位于伯特利以北十一公里处的季吉拉(Jiljulieh),因为他们由该处下到伯特利(“神的殿”)。

  3. 有关先知门徒(“门徒”NIV 作“同伴”,AV 作“儿子”),请见:列王纪上二十35;有关雅各所建立的伯特利(),请见:列王纪上十二29~33及十三章。以利亚预告他即将离开(3、5节)。

b. 使水分开(

  以利亚又一次令人想起摩西,摩西用象征他职分的杖击打红海,带领神的百姓出埃及(参:);以利亚也用他卷起(象征鞠躬尽瘁)的外衣用同样的方法渡过约但河(参:书三~五章)。

  以利沙要求加倍(double portion,9节;RSV、NEB、JB 作 'share' )感动,并非是他想要凌驾于他师傅之上,而是根据律法()想要得到长子的名分。长子有责任继承父亲的名分及工作。以利亚所说的“难得”(RSV;NIV作“困难之事”)是指惟有神可以将祂的灵恩赐给人(参:),因此他不可能达到以利沙的要求。神是否应允他的要求的试金石是看以利沙是否“有能力看到并了解属灵的世界,有看透天上之事的视野”(Jones,p.385)

c. 以利亚升天(

  以利亚乃是被旋风接升天,火车火马则只是“将二人隔开”(希伯来文),使他不为人所见,而并非将他接升天的工具。车及马象征神的保守以及神属灵的同在,以色列真正的安全乃建基于此(请见:后来的犹太人传统,参:《西拉赫》);这并非任何地方或太阳神话,也不是以利亚升天的工具。以利亚升天去了(11节),被接去离开以利沙(3、9节)。以诺也同样的被神取去()而消失,一如神取去摩西一样(;参:犹9)。

  12. 以利沙不再见他了,表示以利亚消失不见了(亚喀得文为“他站在他的山上”;参16节)。战车马兵(集合名词)并不表示神一如异教的太阳神o一样越过诸天(见于古代浮雕),由“以色列的”(参:)一词重复出现可知。后者可能是一种迂回的说法,道出以利亚是护卫真以色列的大能者,对以色列而言比所有他们引以为傲的军事防御更重要。

d. 以利沙接班(

(1)击打水(

  现在需要彰显的是掌管以利亚的同一灵也掌管以利沙。他刻意撕裂自己的衣服以表哀痛(12b)后,便将象征他的先知职分的外衣掉在地上,在一大群见证人面前(15节)重复以利亚的神迹(14节;参8节)。希伯来文“打水”一字的重复出现,可能带出七十士译本所添加的“水没有分开”,这引发一个问题:耶和华,以利亚的神,祂现在在那里呢?NIV,把 MT 的 ~ap{ hu^ (“祂在那里?”)读作现在( ~e{p{o^' 。有些希腊文版本省略此字,例如一些 LXX 抄本及 RSV、NEB 则视之为表示时间的当他打水的时候。很有可能以利沙第一次打水时无事发生,因此他又打一次。

  15. 以利沙证明了他也有他师傅所有的灵,因此众先知门徒便尊他为领袖(在他面前俯伏)。

(2)寻找以利亚不果(

  五十个“壮士”(有能力的,NIV;REB 作“结实的”)在崎岖的山谷中寻找以利亚,这并非是编者的节外生枝、加油添醋,实际上他们想要避免以利亚死无葬身之地的羞辱,因此确定他最后的踪影去处,对以利沙及众先知门徒均十分重要,因为以利亚以其神出鬼没而著名()。有解经家将直到他不好意思(17节)译为“无法衡量”(此外仅出现于),另有解经家则将之译为“直到他无法推辞”(和合、REB)。

(3)医治水源(

  请注意这是另一个例子,特别要证明以利亚的神迹大能也在以利沙身上。他们行神迹并非为了荣耀自己,乃是为了要帮助他人。解经家通常认为水恶劣(JB 作“污浊的”希伯来文作“邪恶”),而非不存在(AV 作“无有”),乃是因为耶利哥仍然受到约的咒诅()。有解经家认为因为水源(现代的 `Ain es-Sultan,靠近耶利哥,现被称为“以利亚泉”)与有放射性地层接触而致地不生产,又因为地层的变动301而致突然得医治,又有谓其污染乃因某种感染302而致。此经文意为地土生产不多还是(如 MT、NEB、JB 之立场)“土地遭受流产之灾”,解经家间并无定论。此希伯来字(m# s%akkelet[)通常是指人或牲畜,玛拉基书三11为例外。医治的方法可能具有象征意义,新瓶代表纯洁,盐代表防腐,意为洁净(虽然盐海〔死海〕就在附近)及神永恒的约(盐约,)。治好了(21节)的是耶和华,将盐倒在水中这一动作只不过是象征与罪恶分别出来的力量(Gray,“恢复生产”)。以利沙在此所行的神迹显示神对遭灾之城的怜悯。

(4)以利沙遭戏笑(

  这段经文常被视为是旧约中著名的道德问题经文303,或甚至有解经家视之为只不过是“一个不折不扣幼稚的故事……这个事件中没有重点,也没有显示出先知的什么好处……这最多不过是在以利沙过访伯特利的时候正好发生的一些灾祸的回忆罢了”(Gray,p.479)。然而,这个故事的确显示伯特利城身为异教敬拜金牛的主要中心,其中对真先知的敌意仍然继续存在。主要的问题出在奉耶和华的名咒诅他们(24节)。申命记中有关公义报复的教义()中,任何人戏笑先知都必定会遭此下场,因为戏笑先知便等于藐视神自己()。戏笑(NIV、REB、JB)一字亦出现于哈巴谷书一10;参:耶利米书二十8的“凌辱”。对代表神自己()或祂的城市()的神的代表(参:)嘲笑的,必定会招致刑罚。

  23. 这些青年人(而非和合、AV 的“童子”,或 JB 的“小男孩”,因为希伯来字 n#`a{ri^m 乃指年轻或适婚年龄的人或仆人,参:的押沙龙)可能向以利沙挑战,要他藉着升天以证明他的确可以与以利亚并驾齐驱(上去吧,“走开”,REB),并讥笑他为秃头的。秃头并非像一般的神话中所说的一样是不生育的、较低级的象征,因为以利沙仍然年轻,与多毛的以利亚不同()。然而长发的确被认为是力量的象征(304。以利沙可能患了年轻掉发症(秃头症)。没有外在证据显示当时先知必须剃发为记。这些年轻人可能代表伯特利是偶像敬拜中心,是当时以色列主要的巴力敬拜地。

  24. 熊经证实为常在此处的山间出没,直到中世纪为止。四十二可能代表攻击先知的一群有组织的暴徒,并不是指遭不幸者之人数(参:)。

  25. 这里所提及的地名均与以利亚之事工有关。以利沙可能搬去迦密山,以利亚的信心及试验使那块地方成为先知见证的里程碑()。

nbsp;
300 J. Muilenbug, 'The Site of Ancient Gilgal', BASOR 140, 1955, pp. 11~33.
301 I. M. Blake, 'Jericho (Ain es-Sultan); Joshua's Curse and Elisha's Miracle-One Possible Explanation', PEQ 99, 1967, pp.86~97.
302 E. V. Hulse, Medical History 15, 1971, pp, 376~386认为耶利哥的水可能受到 Bulinus truncatus 的感染,导致蜗牛中有寄生虫(血吸虫病)而致被弃;D. Sperber, 'Weak Waters', ZAW 82, 1970, pp.114~116。
303 J.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London: IVP, 1974), pp.128~129; R. G. Messner, 'Elisha and the Bears', Grace Journal 3 ., 1962, pp. 12~24.
304 Gray, p. 480 认为“这不可能是指自然的秃头,因为在东方,特别是一个在旅途中的陌生人与一个奴隶或工人不同,他的头上不会没有遮掩。
nbsp;


03
列王纪下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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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与摩押人争战(

  作者在此所记录的事件显示以利沙的话及他的预言与以前相似情况中的以利亚具有同样的权柄及效果(王上二十二)。约兰的历史包括如常的简介公式(1~3节),乃接续一章17~18节的记载。有些解经家因为以利沙的出现及离去均太过突然(11节)而质疑此叙事的一致性(4~27节),但以利沙的神出鬼没与以利亚的行径相似。他们得到如神所应许的大获全胜(24~25节;参18~19节)之后退兵(27节),这并不一定证明有不同的资料来源,但可能有几个不同的解释。先知的话语中对犹大王的抬举乃意料中事,因为作者一向偏重犹大王而非以色列王。米沙碑文( DOTT ,pp.196~197)乃圣经以外的证据,提供了由摩押人对这些事件的观点与角度。

a. 摩押人背叛(

  1~3. 若犹大的约兰王与他的父亲共同执政,则第十八年的年代与一章17节便没有矛盾;他约由主前八五二至八四一年作王十二年。有关以色列王的记载公式通常会包括他的首都,因此这里也记载了在撒玛利亚,但七十士译本却省略未记,并将第1~3节置于列王纪下一18以后。约兰的恶不像亚哈王()或是在他任内一直健在的()王后耶洗别()所行的。巴力的柱像(“神石”,NIV)乃是竖立的石碑(MT mas]s]e{b[a^ ,可能与在靠近夏琐、Zenjirli(Panammu)及叙利亚(Melqart 巴力的 Barhadad 石碑)之祭坛出土的巴力像碑文或浮雕相似305。这种石像仍留有一个在圣殿中(),可能是耶洗别这个帮不了忙的母亲所立()。这些石像不一定与丰饶的象征有关(见:)。

  4~5. 原来臣服的米沙背叛了以色列王,米沙需要以色列“繁殖羊”( no{qe{d ,NEB)的技术,以致可以年年或“定期地”(NEB,此动词为表示反覆的,而不一定是指一次进贡)供应无数的(十万)羊羔及公绵羊。他在亚哈死后背叛(见),使得以色列及犹大联手与他对抗。约兰重新恢复与犹大订立的平等条约,得到约沙法的首肯,意即他愿意与他一同出征。

  8~9. 他们的计划是避免经过亚扪人境界,亦即避过摩押新近重建的防御工事,绕道从背后攻击摩押。另有解经家认为他们是由东南方进攻摩押,这两条路线均需要经过犹大及以东,当时以东王( melek “王”)乃约沙法的藩属。他们为了要“上去”(攻打,NIV、现中,8节)摩押高原而选择经以东沙漠,通过 Arad 及死海南端的沙漠,由琐珥何罗念直抵首都吉珥哈列设()。在主前八五三年后米沙似乎看准了以色列受到亚述箝制的时机而背叛。

  10~12. 约兰可能曾经求问过他自己的先知。但是在面对压力的情况下,他们性格的相异之处尽显无遗。约兰丧胆,约沙法却仰望神,他忆起在基列的拉末的经历(),要从神那里求确据。古代战争时有藉神谕在不同阶段求问(“谘询”)神旨的惯例(11节)。有些解经家认为以利沙仍代表以利亚行事,因以利亚曾经写信给约沙法之子约兰()。当然在此以利沙被描述为年老先知以利亚的仆人。为主人倒水以供应沐浴净身所需,此为仆人的工作。这次二王到先知那里去见他,而非召他晋见他们(参:)。约沙法支持以利沙,视他为真的先知,亦即大而无畏地传讲神话语的人(12节)。

b. 应许打胜仗及供水充足(

  以利沙对以色列王的敌视可见之于他的问题:“我与你何干?”(或是我和你有什么关系)(13节,新译),其希伯来文(“与你我何干?”)可能暗示我们必须各尽己职(此为基督在迦拿婚礼时的用法,)而非意味“你为何要干涉呢?”

  14. 以利沙的话与以利亚的话十分相似()。“看……的情面”(RSV、REB;或作“尊敬”)乃译自一句成语“偏爱”(直译为“抬头”)。

  15. 以利亚要求一位弹琴的(希伯来文“弹丝弦乐器者”),亦即弹奏小型七弦琴的乐师(),这并非表示以利沙是比以利亚差劲的、精神恍惚的僧侣。耶和华的手(希伯来文“手、能力”)藉着音乐降在人身上,进行安慰或控制的工作(如的扫罗)。

  第17~19节的预言必须听者辛苦工作才能生效,也必须有不可见的能力才能有神迹式的供应,他们应在干涸的河床(可能是 Hesa 小河;Zered 河)上挖掘许多壕沟(希伯来文“壕沟、壕沟”)以保存决泻的洪水(阿拉伯文为 sayl ),此洪水乃来自远不可见的摩押山区之降雨。这种灌溉方法在阿拉伯中部及南部至今仍然通用。

  17. 有些解经家将牲畜读为“军队”,但这样作必须改变一个 MT 的子音。若我们由此看到神供应水及改变敌我情势的大能时,此难题自然迎刃而解了。

  19. 此节经文是一个应许,而非命令。申命记二十19禁止砍伐多结果实的美树。

c. 摩押人败遁(

  神通常在清晨施展祂大能的作为(参:306

  21. 那些“能顶盔贯甲的”(AV)甚至包括那些能拿武器的(NIV、现中)年轻人都出动抵御越界而来的侵犯。

  22. 红如血(希伯来文 ~@dummi^m )并非只是以东一字的双关语,因为 Hesa 小河中的红石反映在水中可能被敌军视为是一种流血的凶兆,因此误导了摩押人。希伯来人联军歼灭全军(25节;参19节),直杀到摩押南面的首都吉珥哈列设或摩押的基珥(),亦即现代跨越王道的 Kera祂,位于死海东面十七公里,亚嫩河南面二十公里处(参:)。

  26. 此处的希伯来文甚是艰深难明。摩押王企图杀出重围,要冲过阵去到(RSV 作“对立的”)以东王那里去,可能是想要拣选敌军中最弱的一环。有些解经家将此处的以东(~ dm )读成亚兰(~ rm ),但并无经文证据可以支持(除了 Old Latin),因为这里并未涉及那个遥处北方的国家。

  27. 公开地在首都的城墙上将王子献作燔祭乃极为罕见之举(),目的是要平息国神基抹之怒,因为基抹“对他的地土发怒”(摩押碑文5),藉着使他们一败涂地来发泄他的不悦。后来以色列人遭遇大怒可能是指摩押人愤怒的反应,导致以色列人撤军返回(此为约瑟夫之解释,《犹太古史》ix.3.2);也可能是指神因联军促使这恶行发生而向联军发怒(如和合所译);更有可能的是以色列人感到厌恶及恐怖而撤军。

nbsp;
305 ANEP 第490、827项; IBD , p. 153;参:A. Lemaire, 'La ste&le arame*ene de Bar-Hadad' , Orientalia 53, 1984, pp. 337~349.
306 “早起”(AV;希伯来文为 s%a{kam )直译为“用肩头挑起”,描写人肩负起清早拆营的责任。这在如亚伯拉罕()、雅各()、摩西()、约书亚()、基甸()、撒母耳()及大卫()等领袖的生命中都曾是关键性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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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列王纪下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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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以利沙的故事(

  延续以利亚的轶事,此处描述的是与以利沙有关之相似神迹事件。这些相似的事件显示以利沙乃是一个称职的继承人,可以像他的师父一样有效的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则是要彰显他和耶和华对那些敬畏祂之人的支持。除了先知门徒的事件以外,其他的事件未必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些事件同时也彰显出当时人民的日常生活写照。有些解经家试图将其中的神迹因素解释为只不过是按普通事件想像而成,但却无证据可以支持此说。

a. 寡妇的油(

  这件事显示先知关心当时一件严重的社会问题。古代近东经常将无力还债者及其家人当作奴仆使唤(参:;汉摩拉比法典第117、119、213条)。希伯来律法为了避免滥用而设立时间限制(、7)。

  他尔根说这位死去的先知便是俄巴底(),根据约瑟夫的记载(《犹太古史》ix.4.2),他曾经举债喂养年轻的先知。

  1. 你仆人乃当时对任何大人物说话时常见的自谦语(GNB 作 'sir')。

  2~3. “一瓶( ~a{su^k )油”(AV;NIV 作一点油)乃是一个极为特别的字,可能是指小型膏抹用油瓶。神的解救往往始于我们手头上所仅余的少数。以利沙用问题、鼓励(“不要少借”)及话语来引发寡妇的信心及行动。油量惟一受到的限制便是妇人因小信而没有借来更多的空瓶(AV,和合作“器皿”, ke{li^m ),此字乃指任何形式或大小的器皿。

  4. 此处特别强调暗自进行,以彰显神藉着祂的仆人可以遥距成事,并强调神亲自的作为及祂的大能。这并非普通民俗故事中的聚宝盆(此乃 Gray 之立场),可能是特别为了要彰显与以利亚为撒勒法寡妇所成就之事()的相似之处。

  5. 她就继续地倒油(NIV);“倒”是一个 piel 分词,强调继续不断凭信心而行(参:)。

  7. 还债(复数,NIV、GNB、NEB 边注),参:“赎回你的抵押”(JB),NEB 语译为“赎回你被抵押为质的儿子们”。神的供应一向是丰富的()。作者在此暗示的一个功课是世上的统治者可能会使寡妇孤儿失望,但是神却不会()。

b. 书念妇人的儿子(

  有关书念妇人及她儿子死里复活的事件印证了以利沙继承了预言及医治的大能,成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故事(),也同样彰显了款待人而获得的福分及神的关顾。

  8. 书念(现代的 Solem)位于他泊山以南约十一公里处,距耶斯列八公里,距迦密山三十二公里(参25节),因此乃靠近一条人所常经的道路。大户的妇人(直译为“伟大”,MT、AV)乃强调她的财富(GNB 作“富有”),而非她的重要性或地位。

  9. 她认出以利沙是圣洁的神人,这是一个特别的称呼,显示出一种特别的资质(见:)。

  10. 根据希伯来文( `@liyyat[ qi^r )房顶小屋(NIV、吕译)乃是永久性的建筑,而非暂时性庇身处(参:),乃提供私人当前的舒适及需要之用。此处暗示有墙( qi^r ),因此 RSV 作“有墙的”,AV、和合作“在墙上”,有些版本甚至将之读成“凉快”( qo^r )。灯台可能是承装麻油或橄榄油的盘状或是瓶状器皿,有一狭窄瓶颈嘴管放灯芯(见: IBD ,p.870)。

  12~16. 使用仆人作为传言者是为了在她出现以前预先通知,而非出于尊敬(参15~16节)。有关预言得子一事,请参:撒拉()及玛挪亚(士十三)。基哈西可能便是列王纪下四43及六15中未指明的仆人,此名可能有“有异象的人”(BDB)或“贪婪的”(Gray)之意。书念妇人虽然没有儿子可以保全家产产权,但她对自己的境遇甚为知足(13节),就算是对于以利沙可以为她争取到的减税或其他优惠都不希罕,反而她主要的忧虑便是不愿被欺哄(参28节“燃起我的希望”,NIV、现中)。先知并没有指明详细的时间,明年到这时候乃是一个极为概括的时间307,此处的重点乃是预言的应验(17节)。

  18~20. 孩子的病可能是无法诊断出病情的病,几个小时后便死亡,一般均视此为中暑(siriasis),通常都会有剧烈的头痛。即使是在以斯德伦(Esdraelon)平原的收割时节,这种病对儿童而言都是极为罕见的。有些解经家也提出可能是脑疟疾,因为脑膜炎极少如此暴毙308

  21. 这位妇人虽然失去了儿子,却没有失去信心。将孩子放在先知的房中乃是出于情绪的需要或出于方便,并不一定代表责备,亦不代表将孩子的魂关在房内(Gray),也不表示他并非死亡,只是遭受严重中暑者通常会呈现的电击现象(米示拿 Niddah 70b)。

  23. 月朔或安息日()。这是有关安息日敬拜及工作最早的经文,暗示当时容许在这种日子中旅行及工作(参:)。耶稣的态度可能反映出较早期的以色列人心态,而非后来的法利赛人的规矩(;参:来四章准许天上的圣徒安息及工作)。Keil 认为以色列中敬虔的人去到先知的家中敬拜及学习,因为当时利未人祭司并未担任这样的角色。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较利于”用来作敬拜的日子(;参:),因为月朔乃是不需要工作的节庆日(、24)。

  24. 故事的发展越来越紧急,因此出现快快(24节“快赶”,RSV;“带路”,NIV;“继续赶路”,希伯来文:见:29节);“你束上腰”(AV、RSV;“把披风塞进腰带里”,JB)以便毫无牵挂地奔跑,不致因为需要向人问安而耽误()。

  27. 先知在特别的情况下需要神特别的启示。门徒可能成为有需要的人来到主人身边的拦阻()。

  29~31. 基哈西带着象征先知权柄的杖(一如摩西用来行神迹的杖,),先行去到孩子的家中安慰孩子的父母,但是却没有声音,也没有动静(NIV、JB,如同一样)或“生机”(NEB)。孩子死了。

  32~35. 这个孩子逐渐的复苏,与列王纪上十七章以利亚的话语立即生效的方法不同(一如基督在;参:)。这并非只是人工呼吸。基哈西亲自见证到孩子已死以及他复活,他的复活也成为一时佳话()。这并不是人将自己的能力传送出去的结果309。以利沙的信心建立在神身上,虽然圣经没有直说,但由他的祷告可以看出(参:)。

c. 死亡之锅(

  这件事显示神解毒的能力(参:),同时也彰显出神对属祂之人的关顾及供应。

  38. 吉甲。这里可能是指在以法莲境内,示罗西南(参:)的吉甲,而非近耶利哥()或 Qalqaliyah(=Baalshalisha,Gray 之立场)。饥荒(MT)可能是指八章1节的同一次饥荒。先知们“坐在他前面”(AV),这个聚会(NIV)应当是指“学校”一景(Yeshiva,Ben Sira 51:29)。汤(AV、RSV)是“清汤”(NEB;“炖汤”,NIV、GNB),乃团体伙食常吃的一味。

  39. 野瓜藤( paqqu^`o^t[ )或谓野瓜(LXX 作 colocynth ),乃强力的泻剂。这种 citrullus colocyntis 的特征便是像小瓜一样的、黄色的“苦苹果”(NEB)。经文没有说明为何这些常见的植物令人无法入口。虽然有解经家假设这是一件无法模仿的魔术,他加了另外一些东西进去,或谓面粉乃是要扭转他们对凶兆的迷信,但这些都无法减低这个洁净及医治的象征性行动(一如耶利哥水源的盐,)的神迹性。

d. 喂饱多人(

  此事件与上述事件未必是相联的,但同样的显示耶和华神关顾祂的子民。初熟的产物通常是拿来给祭司献给神的(如:),以利沙接受这些礼物并将之与众人分享,可能表示众人视他为耶和华的代表。整件事情被形容为是预言的应验。这是一个神迹,可以与后来耶稣喂饱五千人一事媲美()。

  42. 巴力沙利沙在沙仑平原(参:)的 Lydda 以北,应当就是以法莲境内的Khirbet al-Marjamah310。初熟的大麦(新收的, w#karmel b#s]iq#lo{no^ ;NEB 作“新一季的穗子”)可能就是可口的“烘过的新麦穗”(参:,新译)。

  43. 他的仆人(新译),这个罕见的希伯来字( m#s%a{r#t[o^ )曾用于约书亚身上(,“帮手”),在此可能是指基哈西,他可能怀疑这一点食物不够分,一如耶稣门徒的怀疑一样(),可能因为这是一个人用一个小口袋装来的缘故。一百这个数字可能是代表性地指一大堆人(参:)。


05
列王纪下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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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乃缦得医治(

  本章经文自前言(1~7节)之后的重点分别集中于以利沙(8~14节)、乃缦(15~19节)及基哈西(20~27节)身上,但是全章自成一格。此外,在圣经故事中,本章的长短及内容都颇为特别。在以利亚─以利沙叙事中,非以色列人大q疯得医治、归信并敬拜耶和华的,只有此处。这个神迹也含有道德上的意义,是“圣经叙事体中艺术及神学并重最好的例子”311,其架构包括仆人及主人、忘我及自我角色的互换,一个大q疯患者得医治,另一个则得到大q疯病的刑罚。

  1. 乃缦乃是叙利亚常见的名字(亚拉拉克及拉斯珊拉碑文)意为“有恩惠的”。他被形容为一个“为大”(亦即重要)( i^s% ga{d[o^l )、“为尊”(希伯来文意为“受宠”)的人,又是大能的勇士( gibbo^r h]ayil ),但却长了大q疯。这些描述并非编者的添加,因为他受尊敬(16节),同时亚兰王的信中也称他为“我臣仆”。

  2. 亚兰王可能是便哈达三世,他曾经与以色列立约停战()。

  3~4. 被掳者向元帅献计。以利沙被以色列人公认为先知( na{b[i^' ),一个以色列的小女子都知道他能够除去( 'sp )大q疯(参:);这是一个罕见的字,意为“医治”,可能源于米索不达米亚祭仪医师( as%ipu )的工作。旧约中的大q疯( s]a{ra'at{ )乃指不同的“恶疾”(NEB)或是传染性皮肤病(参:NIV 边注),后者乃更正确的翻译。其病症乃不同类的肿胀、疥癣、白斑(参27节)、浅或深色的斑点或鳞皮,同时也可用来形容生在毛衣、亚麻、皮衣上的霉,或是生在墙上的菌(利十三~十四)312。罕生氏杆状菌疾病(q疯病 Elephantiasis graecorum )是到主前第二世纪时才在埃及被发现的。

  5~6. 考古证据已证明国与国间确曾就医疗案例交换信件(马里、赫人及亚述档案)313,见面礼的习俗也有史可稽。这里所记载的见面礼则是格外的丰富,光是银子已经是五倍于暗利为撒玛利亚而支出的数目()。这里的“衣裳”(“替换服装”,AV)乃是额外的礼物,乃当时叙利亚所用的衣服(rolls of cloth),并非节日礼服(参:“节期外袍”,JB)。

  亚兰王认为先知必定是君王的随员之一,但是以色列却视此信为重新宣战的信(7节)。以利沙这位“神人”的大能,与那位不知名的、无能的“一国之尊”形成极大的对照。这件事很可能就为了要强调以利沙的作为可以彰显神的大能(8节)。

  9~12. 乃缦期望受到礼遇(“对像我这样的一个人”,11节)及公开而“隆重”的仪式,而非一个简单低调的行动。以利沙如此作的目的是要教导他谦卑及信心。一位伟大的人物可能会期望“一件大事”(13节,NRSV;“困难的事”,REB),神却常常用小事来考验我们。大马色清澈的河流源于笼罩积雪的亚玛奴(Amanus)山(希伯来文 Qere{ 将 Amana 读成 Abana,为现代的 Barada 河)或是黑门山的巴尔巴尔(Barbar)河(现代的`Awaj)。

  13~14. 洁净大q疯(希伯来文 rh]s] ,10节)的仪式是七重的沐浴(),要乃缦“跳进”(希伯来文 t]bl NIV 作,“沾”;JB 作“浸入”)约但河中。这表示要完全顺服神的话,亦即“重生”。七次是象征完全的数目,并非指洁净的洗礼()或是与过去一刀两断(以色列人越过约但河时的重点是在其中“站住”,)。

  15~16. 乃缦的态度。当他的肉复原(“焕然一新”,14节)时,他也同样的得到改变(15节)。乃缦的宣告表示他承认耶和华神是普世的神,这并不能用来证明叙利亚的宗教(大马色的 Baal-Shamaim 崇拜)已经是一神主义。以利沙拒绝接受“表示感激”(NEB;希伯来文 b#ra{ka^ ,“祝福”)的礼物,与假先知及基哈西形成明显对比(22~23节)。

  17. 两骡子驮的土乃为了作为“圣地”根基的准备,以便建立祭坛,并非因为耶和华神只能在以色列的土壤上接受敬拜,乃缦对于神的认识仍属浅薄。

  18. 以利沙并未谴责他,因他职责所在必须服事王。希伯来文“用手搀扶”并非指真正的用手去支持王,而是指他是王的“左右手”(参:)。有关临门,请见:列王纪上十五18,该处经文也是与送礼有关。

  19. 乃缦与以利沙的关系以外交词令表达。“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并非只是“道别”(NEB)的意思,而是承认听者已与发言者及其神建立了约的关系。同理,“都平安吗?”(21节, h@s%a{lo^m )通常表示重开谈判(314

  20. 基哈西为己谋利的作为却破坏了这个关系。他的言行充满了贪婪(22节)、欺骗(23~25节)及目无尊长(20节,“这亚兰人”)。尤有甚者,他妄自指着耶和华的名起誓(20节,与以利沙相反,16节),并企图掩饰,因此得到他当得的刑罚()。乃缦虽然新信主,他对主的忠心却胜于基哈西。

  24. 山冈(希伯来文 `o{pel ;AV 作“塔”)可能是指耶路撒冷的俄斐勒区,但更有可能指撒玛利亚的“山冈”(RSV)。

  26. “我的心岂没有去呢?”(心,AV;RSV、NEB、GNB 作“灵”)可能是指先知的关心及知识。

  27. 基哈西从以利沙面前退出去(MT 为 mill#pa{na{w ),此字乃指由一位尊长者面前被解散。他受到的刑罚是乃缦的大q疯必沾染他和他的后裔直到永远,出埃及记二十5已对那些破坏不准拜偶像(此处是贪爱钱财及财物)诫命者警告,亚干及他的后裔也遭受同样的刑罚()。神出于慈悲的缘故,常常只是将此刑罚限于第一代,或最多只追讨到第四代。到耶稣基督的时代,乃缦事件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耶稣引用之作为一个特别的例子:当许多犹大人不肯听从当时先知的呼吁时,一个非以色列的大q疯病人却因为顺服神藉先知所说的话而得医治()。


06
列王纪下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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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漂浮的斧头(

  这个神迹与“由鱼口里得钱币”(,Keil)一样,彰显神供应门徒的需要,并非要高举个人。有些解经家认为以利沙在门徒所指的地方用一根木头搜寻并找回斧头,但这与经文所说的他将木头抛在水里,斧头就漂上来了的记载不合(6节)。这段经文同时也证实先知的人数不断增加。

  5. 铁斧头(希伯来文 'iron')乃是要来的(MT 为 s%a{~u^l ),可能是求来的,或祷告得来的,不一定是指“借来的”(中英文译本)。

g. 围困亚兰人(

  这里继续带有道德教训的神迹,开眼目相对于使眼目昏迷,属灵的资源相对于人为的计谋(15~16节)等。这是以利沙与王之关系和斡旋于亚兰人之役()前的序曲。以利沙与这位不知名的以色列王之间关系密切,并为他提供准确的情报服务。他的消息来源可能是透过线民(参:),而非他有第六眼。因此亚兰王担心被人出卖(11节,希伯来文“帮助以色列王”;NEB 将之改为“把我们出卖给”)。

  8. 亚兰人的策略是安排突袭(MT 为 tah]@no{t[i^ ,我的营(NIV)在圣经中唯一一次乃出现于此处,其意义不详,可能是指“从……方向进攻”(NEB)。

  13. 多坍可能位于通向耶斯列平原的山谷前端,地位重要,在撒玛利亚以北约十四公里处。

  16. 神的子民在受到考验之时,必定有神的支持与保护(参:)。

  17~18. 在任何环境中都可能有负面及正面的观点,人所需要的是神的启示(开他的眼目惟有神能做到),让人能见到神用更多的军马围住那些围城的军队。眼目昏迷(MT 作 sanwe{rim )有时被视为是神对不信的异教徒( go{y )之刑罚,但耶稣说明其原因未必一定是罪()。以利沙的话(19节)乃是请君入瓮之计(Delitzsch)。

  21~23. 王承认以利沙有更高的权柄(我父),请他指点。就算是在禁令( h]e{rem )之下的战犯通常都不会被用来献燔祭或处死(叛乱的首领例外)。“岂可以击杀他们吗?”(NIV、JB)强调这一点,不可(22节)乃强烈的断言。另有解经家(Montgomery)主张以利沙认为在战争上被掳者应当击杀,而投降者则可放生(参:对亚哈之责备)。NEB 将第22节解释为“你可以击杀你用刀用弓掳来的,但至于这些人……”。设摆饮食(23节,希伯来文 ka{ra^ ,亚喀得文 qire{tu )乃接着立约协议之后,原则上排除了报复的可能性(因此有)。宽厚通常带来和平。

h. 围困撒玛利亚(

  本段经文可能并非与前段经文(因此有24节的“此后”,“后来”、“稍后”)或饥荒()有直接的关联。

(1)城中的饥荒(

  23. 便哈达乃是叙利亚王朝名,与约兰同时的乃便哈达二世,在此处的则为便哈达三世。

  25. 围城使得城内陷入绝境惨况,甚至连律法所禁止的驴头(参:)都被人高价买来充饥。三分之一公升(八分之一品脱)角豆( h]aru^b[i^m ;NIV 作“豆荚”),而非“鸽子粪”(AV、和合;MT 为 h]ir#yyo^ni^m )或“野洋葱”(JB、现中)的售价也要五十五克银子,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个多月的工资(参:的饥荒物价)。

  26~29. 每一个人都可以直接向王申诉。他的回答暗示他爱莫能助。“愿神不帮助……”(MT)可能是“不,让神帮助……”(Robinson)或是“若神不帮助……”(NIV、NEB)之意。

  在围城时吃人之事有稽可考〔参:申二十八55~57;结五10;以及耶路撒冷围城(约瑟夫,《犹太古史》v.13.7; vi.34)和巴比伦〕315

  30~31. 王的哀恸(即使是在私下也如此)是非常真诚的,他认为围城乃是因为国家犯罪而招祸(参:)。由他针对以利沙而起的重誓(参:)可知他将以色列招祸的责任赖在以利沙身上(参:)。

  32~33. 这凶手(希伯来文 ben-ham#ras]s]e{ah] ;AV 作“这凶手之子”)乃对这种人的通称,并非指约兰乃亚哈之子。当王正在说话的时候,使者( male'a{k[ ; NIV、RSV)来到,若读成“王”( melek[ ; NEB、GNB)也很合理()。这灾祸(“不幸”或“邪恶”)可能出于耶和华,按祂权能的旨意而发生()。


07
列王纪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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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围(

  1. 以利沙在此处的预言在解围时完全应验(1节;参18~20节),届时生活必需品之价格会跌至一般价格以下。这种预言十分有效,因为没有时间使谷物生长以补充供应。城门口是市集及地方法院审判之所在。

  2. 军长(参:AV 之“主”;MT s%a{li^s% )乃指战车小组中的第三手,是拿兵器的侍从武官(NEB 作“副官”),为王的助手(参:316。天上的窗户(NIV 作“水闸”)乃象征语()。

  6. 引起恐慌或谣言的声音乃是神的作为。神往往使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成就祂的旨意。当时新赫人在叙利亚北部(Hitti-land“赫之人地”)坐大317。埃及人(MT 为 mis]rayim )可能应读作 Mus]ri 人( mus]ri^m )是赫人及亚兰人之同盟(如)。亚兰人仓皇逃命,连未上马具的战车马都弃置不顾。

  9. 此处他们对被刑罚(MT `awo^n )的恐惧可能超过道德上的考虑。此字包括行为及其后果。为了避免触犯社会常规往往是令人行为改变的有效原因。

  10~15. 王怀疑这是一个阴谋,一如他的祖先在艾城时所行的一样()。然而,他决定采用危险性最低的行动,差派剩下之马中的五匹马(而非 NEB 的“一些”),但显然只有两个人骑在马上(14节,NEB、MT rekeb[ su^si^m );而非如 AV 所说的差派“战车马”或 NIV 所说的“战车及马”去。

  17~20. 真预言的试金石是看其是否应验()。这一段经文并非只是重复或误写,而是一个总结,强调作者对此事件的道德评价。信靠神的人绝对不会有缺乏,在此一餐所需的贵重细面(7.3公升)价钱相等于普通大麦的双倍,由此可见其货源丰富。


08
列王纪下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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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书念妇人得回原地(

  这故事附在以利沙生平事迹之后,目的是要印证使书念妇人之子死里复活之神迹()的真实性,并继续交代其后的发展。此段经文也显示先知以利沙一如以利亚一样运用自己在王宫的影响力来帮助寡妇。这里的饥荒与撒玛利亚的饥荒()之间的关系不详,但是任何饥荒都为神所命定,警诫神对一个国家的不悦,呼吁他们悔改(参:~11,)。此事件可能发生于约兰年间,在南国的司法改革以后(Whitelam)。

  1~2. 先知预言耶和华命定饥荒降临,因此这寡妇便离开了以色列,暂时去外地居住(希伯来文动词为 gu^r );NIV 作“往你可住的地方去住”(参:REB“寻找栖身之处”,NRSV“落脚”)代表希伯来文“寄居在你可以寄居的地方”。我们不需要假设这七年的饥荒乃特别为了要配合律法所规定施行豁免债务所需的七年()。这么长久的饥荒在古代文献中有稽可考(参:318

  3. 佃户有关土地的一切事宜都可以向王上诉(参:王上二十一),因此她去到王那里(NIV),视王为在她离开的时期内所有产业的所有者。她去为自己的房屋(5节)“哀叫”(希伯来文 s]`q ),此字乃一个法律用词,比哀求语气更强(NIV、新译;或“谒见王”以提出要求,NEB、REB;“恳求”,RSV)。“提出所有权”(JB)很能表达其义(一如亚喀得文之 raga{mu )。经文并未指明王(4节)是指谁,既然基哈西在王的面前,可能这事发生于他被辞退不作以利沙仆人以前的时候()。若果如此,则王可能是耶户,因为约兰对以利沙所知甚多()。

  6. 被派负责她的个案的官员( sa{ri^s )并非一位“太监”(JB;见:)。他必须计算自她离开后,她的田中所有的收入(“使用收益权”、“收入”,NEB;而非“出产”,RSV)。神常吩咐在上掌权者供应孤儿寡妇的需要()。

j. 以利沙和哈薛(

  这里所记载的细节可能来自以利沙的门徒,其时间显然距亚兰战争有一段距离()。以利沙去到大马色,并非要模仿以利亚,乃是要实现神赐给以利亚的未竟使命()。这次是一位外邦王求问耶和华神(参:)。

  7. 便哈达可能是大马色(亚兰)王于主前八四四至八一八年登基时所采用的一个名字,此处所指的应当是第二个采用此名字的君王,本名为 Hadadeser(亚述文为 Adad-`idri )。亚述编年史在记载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第十八年(主前840年)及第二十年(主前837年)的战役中曾提及他的名字。

  9. 有关哈薛,请见增注。他送的见面礼(参:)十分可观,极有可能是为了想要贿赂以得到耶和华的神谕。他采用外交手腕(你儿子,9节)礼貌上的表示,而并非表示臣服(),因此无需认为四十个骆驼驮着的礼物只不过是摆排场,而实际所载不多,或认为此数字只不过是代表很大的数目罢了。

增注:哈薛

  哈薛(希伯来文 h]@za{~{e{l )乃一位出名的亚兰王(约主前843~796/7年),当时的亚述文献中称他为 haza~ili ma{r la mammana ,意为“无名小卒之子”亦即他的家谱不详,可能是一介小民,不一定是篡位者。他在便哈达二世被刺杀后取得王位,被迫向攻陷他的首都大马色(后来在亚述被称为 Bi{t-Haza~ili ,“哈薛家”;参:;黑石碑102)的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献上一百他连得金子及一千他连得银子为贡物。

  哈薛于约兰、耶户及约哈斯王朝时为以色列国外患,于主前八三七年与撒缦以色争战,于主前八四三/二年与约兰于基列的拉末争战(),也与约哈斯争战()。他年老时曾臣服于亚大得尼拉力三世手下,后者称他为 mari~ ,这可能是一个头衔(“我主”)或是私人名 Mari~-Hadad 之简写,因为由 Arslan Tash(Til Barsip)出土的象牙碑文刻有“主哈薛”( mr~n h]z~l )。他的名字也出现于一块出土于宁录的象牙上,写在撒缦以色所掳获的一串珠子上面。另外一块象牙上所出现的名字也可能是代表他( IBD ,p.612)。他的儿子 Bir-Hadad(便哈达三世)继位,他的治理及由主前七九六年至七七○年()。亚兰的 Zakir 石碑文上刻有“亚兰王,哈薛之子 Bar-Hadad”。

  10. 原文应为你的病必不会好或你必不能存活(NIV 边注;MT lo{ h]a{yo{h t[ih#yeh )(Kethib),但许多手抄本为了遮掩神人说谎这一件令人困惑的情况,而将 lo{ 改变成为 lo^ ,“向他”,亦即变成“你必能存活”( Qere{ )。大多数的七十士译本抄本均采此法。然而,可能的解释是神人的回答乃是真实的,首先,王必会死,但并非因为他所求问的疾病而死。其次,他必定会死于一位暗杀者之手。哈薛只传达了这信息的前半段(14节)。这个解释比较有可能,而非如一些解经家所提出的前半段是一般性回答,后半段则是更周到的回答(Montgomery),或认为这句话乃是对哈薛说的,而非对他的主人说的(Labuschagne),或是只能视此为一个寒暄的客套话(Gray)。

  11. 这一节并不清楚,因为未指明主词。按希伯来文直译为“他定睛直视,直到他感到惭愧”(参:NEB 所译之“神人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直到他无法支持为止”),假设哈薛因与一位忘形的先知相会而感到不舒服,NIV(“他”〔以利沙〕定睛看着他……直到哈薛觉得惭愧为止)则将此主词改变,这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12~14. 以利沙因为他自己预言的后果而感动下泪。他描述出哈薛对以色列造成的“苦害”(“邪恶”,AV;见及下)。希伯来人的律法禁止战争中卑鄙残酷的杀戮行为,此举将会长留后人记忆之中()。哈薛自贬(“死狗”)以示抗议,说他不会作这样的事情。这种传统的说法出现过许多次(拉吉贝壳VI;亚马拿泥版60号;参:)。以利沙启示哈薛将来的地位如何,并不表示他鼓励他、承认此为合法,或有分于此突袭。经文中没有关于他膏抹哈薛的记载(参:),他并非合法继承人,因为他不是皇族直系后裔。

  15. 便哈达是如何死的为一争议性之问题。若一如通常所假设的是哈薛(he)拿“床单”(和合作“被窝”;希伯来文 mak[be{r ,只出现于此处),则这是蓄意谋杀。此物件可能是一件厚的衣服(AV、NIV)或是一张滤网式用来作蚊帐用途的毡子(参:,RSV),浸水后可能用来使王窒息或是一如葛端(Gray)所主张的,用来遮掩窗户或尸体,以避免太快被人发现。

307 R. Yaron,'Ka~eth h]ayyah and Koh leh]ay', VT 12, 1962, pp. 500~501; J. Barr, Biblical Words for Time (London: SCM Press, 2 1969), pp. 119~120.
308 D. J. Wiseman, 'Medicine in the OT World',载于 B. Palmer 所编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 28.
309 A. R. Johnson,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erss, 1949).

310 A. Mazar, 'Three Israelite Sites in the hills of Judah and Ephraim', BA 45, 1982, pp. 167~178.

311 R. L. Cohn, 'Form and Perspective in 2 Kings 5', VT 33, 1983, pp. 171~184.
312 E. G. Browne, Leprosy in the Bible (Christian Medical Fellowship, 1974), p. 5.
313 D. J. Wiseman 上引文,32页,取材自 B. Palmer。
314 D. J. Wiseman, '"Is it Peace?"-Covenant and Diplomacy', VT 32, 1982, pp. 320~324.
315 A. L. Oppenheim, '"Siege-documents" from Nippur', Iraq 17, 1955, pp. 69~89.

316 B. A. Mastin, 'Was the s%a{li^s% the Third Man in the Chariot?', VT Supp 30, 1979, pp. 125~154.
317 H. Hoffner, 'Some Contributions of Hittitology to Old Testament Study', TynB 20, 1969, p. 88; POTT , p. 213.
318 W. H. Shea, Famines in the Early History of Egypt and Syro-Palestin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77), pp. 129~235.
vi. 王朝历史(

a. 犹大的约兰(

  参:历代志下二十一1~20。这里继续列王纪上二十二50的犹大历史。

  常见的前言公式(16~17节)及结束日期(23~24节;见导论Ⅵ “文学形式”)中间有作者对此王较长的评价(18~19节)以及他与以东争战的情节(20~22节)。此时期恰巧犹大王及以色列王乃为同名,各抄本对于使用 Jehoram 全名或是其简写 Joram 并不一致,但为方便起见,本书将用 Jehoram 以指犹大王约兰,Joram 指以色列王约兰。请注意他们两位都被归类为恶王。

  16~17. 以色列王约兰第五年也是犹大王约兰第一年,为主前八四八年(见25节;)。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LXX(L)作“十年”,LXX 作“四十年”,此处的八年可能是指他独自作王的年数,不包括他由西元前八五三年起与约沙法共同执政的年数。RSV 及有些 LXX 抄本省略了“约沙法乃犹大王”。约兰之母的名字未被列入,此为犹大王朝模式之例外,可能是因为她在他登基前已去世。

  18~19. 犹大王约兰的恶行在此被强调(与作者所呈现犹大王的理想形像相反)。他与以色列王朝联姻,娶了亚哈之女亚他利雅为妻,她将巴力崇拜引入耶路撒冷(27节;),显然是因为约兰的放纵姑息而造成。她是暗利的孙女(26节),希伯来文中“女儿”(bat)一字乃指任何女性后裔,一如“儿子”(ben)一字乃指任何男性后裔。不论是男是女,任何人的恶行都可能留下长久的影响。作者认为犹大的恶比以色列的更差,因此耶和华的守约益显其慈爱(19节)。因他仆人大卫的缘故(见:、32、34,)。灯光不仅是象征生命及见证,同时可以提醒听众有关神的约(;参:)。见:列王纪上十一36。有些解经家将 MT 的“与他的子孙”( l#b[a{na{w )改为“在他面前”( l#p{a{na{w ),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持。

  20~21. 以东人背叛与列王纪上二十47所说起初没有王并无冲突,只有“一位总督”(NEB)。撒益可能位于希伯仑东南的洗珥(),也有其他解经家认为是在 Arahab 的一处地方,但不可能是琐珥()。第21节的希伯来文颇为难解,或可以犹大王约兰与所有的战车长为主词(RSV、NIV、REB),解释为他们夜间冲破包围,或可解释为以东人军队击败约兰(NEB 边注)。后者较为可能,因为“各回各家去”或“各回各帐幕去”319,暗示战事的结局为战败。

  22. 当然以东后来一直“脱离犹大独立了”(REB),后来虽然受到亚玛谢的攻击(),亚撒利雅又重修以拉他(),但以东一直没有再落入犹大的控制之下。因此NIV与和合读作“以东人背叛犹大”。立拿乃非利士之边境城市(),位于示非拉西边山脚的 Tell es-S[afi^ ^或其南部的 Tell Burna{t320。有关此地与阿拉伯及以东之关系,请见;历代志下二十一16~17。此处对犹大的入侵、约兰之子及妻、王宫被陷省略未记。

  23~24. 同样的,作者并未记载约兰因为患上无药可治的肠病,导致慢性痢疾及严重直肠脱垂而死()。他也并未记载约兰虽被埋葬在大卫城中,但却并非在王室陵墓里荣誉埋葬的。历代志作者纳入了一封信,以以利亚所用的句法为本,严厉责备约兰与以色列联盟()。

b. 犹大的亚哈谢(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1~9及约瑟夫《犹太古史》ix.5。此形式为作者所惯用的前言公式(25~26节),及对他的王朝的评价(27节),最后便是对此王朝重要事件(亚兰之役,28~29节)的总结论。亚哈谢之死的细节及结束公式被留待九章28~29节,在他与耶户交手的记录之后。

  25~27. 这里的历史年代对照,显示亚哈谢统治了一年(虽然不足一年也算为一整年)。“登基年”在此算为王朝的第一年(,约兰第十一年)。亚他利雅是暗利的孙女;见:第18节。约兰与暗利王朝的亚哈为姻亲(NIV、JB)。此处所用的字(MT h]@t[an )意为“家庭亲属”(一如亚喀得文 hata{nu ),不仅只是“女婿”(和合、AV、RSV)的意思321

  28~29. 有关亚哈在基列的拉末之役,请参:列王纪上二十二2~28,有关此役,请见:列王纪下九15~27。这里的经文并未清楚指明亚哈谢随约兰(他的叔父)上阵与哈薛争战是否特别为此目的而结成的联盟,因为他可能并没有亲自去到基列的拉末战场之上,而只是在耶斯列探访了以色列王(、29)。'Ramah'(RSV、MT 作“高处”)可能是'Ramoth'(基列的拉末)的简写,NIV采此拼法。他乃是从耶路撒冷下去的。

319 这不仅是“回帐棚”()或解散的意思()。“帐棚”乃是住所的意思,见 D. J. Wiseman, 'They Lived in Tents',载于 G. A. Tuttle 所编之 The Bible and Near Eastern Studies: Essays in Honor of William Sanford Laso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 pp. 195~200.
320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London: Burns & Oates, 1979),86、353页,参:392页。
321 T. C. Mitchell, 'The meaning of the noun h]tn; in the Old Ttestament', VT 19, 1969, pp. 93~112.


09
列王纪下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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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耶户的革命(

  耶户乃是一位军队将领(),受先知以利沙及作者的认可,因为他热心铲除以色列中的巴力崇拜,一手结束暗利王朝及亚哈家。这些记录由头到尾都一致地强调一个重点,亦即这是以利亚及以利沙预言的应验。因此作者(并非编者)自然会将一些摘要()及注解()插入历史细节当中,这些历史细节可由先知或其他资料来源取得。整体而言,这段叙事也抗议暗利家支持的王朝(迦南的)原则,废弃神赐恩典的理想君王模式,那是作者盼望耶户可以恢复的。因此作者想要重述亚哈家及亚哈之妻(她是加倍的邪恶,对神的子民带来致命的伤害)的下场。此时的政治背景包括亚述在撒缦以色三世于主前八四一年入侵约但河东及迦密山(Baal-ra~si),对以色列构成的压力,耶户也在此压力之下臣服。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745~727年)的带领下,亚述人一直维持对腓尼基人严紧的控制322

a. 耶户被膏立为王(

(1)以利沙遣徒膏耶户(

  以利沙差派一位先知的门徒(参:)去实行以利亚交托给他膏抹耶户的使命()。根据犹太传统( Seder Olam ),这位奉差往国外去的未具名少年先知便是约拿()。显然耶户是有野心的人,同时也不满于当时政权及及其苛征重赋。然而,他是神的器皿,要用暗利王朝赖以起家的军队来结束此王朝。

  耶户是北国(以色列)列王中惟一被膏者,可能是要指示他应效法大卫而行。扫罗()及大卫被撒母耳膏立,是为了要彰显神的灵是他们赖以达成任务所需之能力来源();所罗门被大祭司撒督及先知拿单()膏立也是如此。这种膏抹乃象征性质,可能只有希伯来人才有此风俗(323

  这种旅途用的瓶(希伯来文 pak[ )乃与撒母耳所用的同一种()。耶户之名意为“耶和华是(真实)惟一的”,可能原已倾向敬拜耶和华神。根据亚述人在主前八四一年的记录,他们称他为“暗利之子 Yaua”(撒缦以色三世的黑石碑作 Ya-u!-a ma{r Humri 324,视他为撒玛利亚另一位合法君王。后来的先知却甚鄙视他()。宁示的儿子约沙法加入其父之名以免与犹大王约沙法(亚撒之子)混淆。“众兄弟”可能应为同僚(和合、NIV)、“同伴”(RSV)或仅指有关的弟兄同僚(REB)。内屋(吕译)可保持隐密,直到耶户自己择期公开为止325。他需要逃跑,因为不知道军队中拥护约兰者会有何反应。

(2)少年先知达成任务(

  此任务的使者是“一位少年,少年的先知”(MT),大部分的英文译本(及 LXX)均省略其中一个“少年”,其意应当不是指“一位非常年轻的人”,而是指先知的助手(Vulg.,参:),因为此词乃指很广泛的年龄范围,由年轻的助手到成年的押沙龙()均在内。他看见众军长“坐”(希伯来文)在一起(NIV、JB)开会(RSV、现中),这是一种解释。当膏抹完毕后,先知(有些解经家认为是后来的编者)详述神谕(7~10节,参3节)以解释耶户之使命为何。耶户应当已然知道亚哈的下场(25~26节;)。亚哈家除了会灭亡外,还会遭受申命记所规定残杀神仆人会招致的刑罚()。列王纪惟有此处强调耶和华是报仇的神,祂使用耶户作为报血仇的使者(参:)。这概念在大卫生平中非常明显(;参:)。死于耶洗别手下的包括拿伯及其众子,还有许多先知(),俄巴底只救出了一百位()。耶户的责任是贯彻实施此任务,一如耶罗波安()及巴沙(~12)全家的遭遇一样。

  王权通常带来政治及宗教上的腐败,随之而来的便是神的审判(参:)。第10节应验了列王纪上十四11,十六4及二十一23。

(3)军队的反应(

  当耶户出来的时候,一位同伴问他说:“平安吗?”(MT)其意不仅止于一切无恙吗?(NIV)而带有“他是否与你达成协议(亚喀得文“要求平安”)?”之意。当他规避此问题时,同伴要求耶户实话实说(“这是假话”),因为他们不认识那人,也不知道他说 (AV,希伯来文 s!i^h]o^ )什么。此字主要意指“默想”()或某种形式的祷告(之“怨言”可作低声默想,参:AV之“含糊之词”)。

  11. NIV作“他说什么”或“他有什么想法”(NEB),这种解释比“空言”或“闲言”(Montgormery)更好,后者往往带有视先知为疯子(现中、新译)、“失常”的意思。此字( m #s%ugga{' )与忘形的行为有关,并非指精神失常或心理扰乱,而是一种病症(),或像导致大卫被逐出亚吉王宫的表现(),与真正先知的行为有所不同(),亚喀得文中同一字( se%gu^ )乃用于形容野兽及妇人,可能指暴怒的行为,亦即和平之反义字326。请见:第20节。

  13. 军长们各将自己的衣服铺在他之下(NIV),宣告他为王。铺衣服之举带有承认、效忠、允诺支持的意思(参:中民众对基督的反应)。他们当时所在处不详,译为上层台阶一字(NIV,吕译:“全无装饰的台阶”,希伯来文 gerem )只出现于此处。希伯来文骨头的反身代名词“我的骨头”意指“我自己”。以此来看 gerem 这个字,可解释为台阶“本身”。此字很有可能是建筑用字,指楼梯平处中途到台阶处(Gray)或是有支持的上坡结构(参:亚喀得文 girnu^ 。吹角( s%o^p{a{r )声〔一如所罗门()、约阿施()加冕时一样〕乃为公开宣告及召集群众。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说“耶户作王了”,而非一般的欢呼“愿王万岁”,因为后者是公众一致认可时才会出现,例如:扫罗()、押沙龙()、所罗门()、约阿施()及约西亚()。耶户的未来尚待定论。

b. 以色列及犹大王之死(

  若欲预防以色列王约兰召集人马,必须尽速采取行动。作者交代了当时的情况(14~15a节,有些英文译本放在括弧内)。耶户宣告:“若你们有你们的命”或“灵魂”(MT 直译)可能意为“若你们是站在我这一边”(REB,参:Gray)或更好的翻译“若合你们的意思”(RSV)或“愿望”(NRSV)。若你们同意(NIV),不要让任何人(幸存者或叛徒)逃出城向约兰报信。耶户想出其不意,因此亲自坐车去探望正在耶斯列夏宫中养伤的约兰。约兰收到报告,知道耶户的队伍来临(17节,新译;“队伍”,希伯来文 s*i^p{`a^ ,译为“丰富”,),便打发一个骑马的( rekeb[ ,亚喀得文 rakbu ,此词亦可用于指外交使者)去问“平安不平安?”当使者顺从耶户的呼召“你转来跟着我”(吕译)而变节时,约兰和亚哈谢改变心意,差第二个使者去,说:“平安”(19节, s%a{lo^m )?他们观察耶户驱车的方式,并非像疯子般“狂暴地”(AV)或狂放不羁地(这些都是有经验的战车长可能做到的),而是“甚猛”(希伯来文 m#s%ugga{`` ,见:11节;参:他尔根“迅速地”,约瑟夫“温柔地、稳定地”)。

  约兰和亚哈谢见耶户不与使者谈判,便亲自出马去问(MT作“向……呼叫”)耶户说“平安吗?”(谈判),但耶户不留任何谈判余地,因为只要耶洗别的异教之风一日存在,他就一日不与他们相交(22节)。他们相会之处正是亚哈及耶洗别鱼肉拿伯的那块田间(26节)。神的子民绝对不能与偶像崇拜(“淫行”,对假神的敬拜)扯上任何关系,因为神要求祂的子民绝对的忠心,这排除了任何假崇拜的可能性,包括邪术、“怪异的魔法”(RSV),或占卜()。根据神的约,这些都是应死的罪(申十三,)。任何关系中若没有宗教的协议均没有平安的可能性。

  24~25. 神曾预言亚哈家会被摧毁,现在藉着祂的器皿耶户莽撞的作为而得成就。他是有经验的战士,现在故意瞄准以色列王约兰开弓。在此所用的字是弓箭手的专门用语:“开满了弓”(MT;参:亚喀得文 qas%ta mullu^ )亦即“用尽他的全力”拉弓(Rashi,RSV),毕甲是耶户战车上的(另一个较不可能的解释是亚哈谢车上)的第三人(希伯来文 s%a{li^s% ,指非驾车者,或只是一位军长,但是是王的助手;参:)。有可能毕甲乃驱驰自己的战车在旁同行327

  26. 因此他的作为是特意要应验以利亚的预言()。

  27~28. 亚哈谢之死记录在此,远比一般的结束公式更详细,与以色列王驾崩的长篇叙述相称,显示作者的手法灵活。亚哈谢本想逃去犹大,却被迫转往米吉多。

  Beth Haggan(27节;意为“园亭”,和合、NIV 边注:“园亭之路”)可能与耶斯列的王宫花园有关(王上二十一),但大多数的解经家视之为隐干宁(),为现代的 Jenin,位于耶斯列以南十一公里处。上到姑珥的路(“上坡到”,RSV;“上到靠近的山谷”,REB)则是今日靠近 Tannach 通往 Gurra 的路(Aharoni,p.169)。很有可能耶户杀得性起,超越了他整肃亚哈家的界限,殃及犹大国,因此后来受到咒诅()。然而后来亚哈谢的被杀却被视为是神公义的审判()。

  29. 此节经文绝不可能是后来的编者所“修正的日期”,乃是将犹大历与以色列历相对照,显示亚哈谢的统治乃在约兰第十一至十二年之间(参:Ⅵ A “前言公式” 4.)。

c. 耶洗别被杀(

  此事件被纳入是为了要显明以利亚的预言完全应验(),并彰显她的恶行及她为以色列带来灾难性影响的下场。

  30. 用锑(希伯来文 pu^k[ ;阿拉伯文为 qhl )来画眼(和合译作“擦粉”),乃为了加深眼圈轮廓,使之看来有放大的果效。她此举未必是要卖弄风情,她的问话:“平安么?”也可能并非是讽刺性的,而是真诚的问话(见:上述17~22节)。她的话可能带有想达成某种协议的目的。若果如此,则她所提及的心利便不是那位短命的篡位者(),否则那将是最不明智的问题。她的要求正是如此,可能带有“英雄”(乌加列文为 d[mr )之双关语。从窗户里往外观看不一定表示她如妓女般无耻的样子,那是出土于撒玛利亚及宁录的象牙上所雕刻的庙妓的情景,可能不是此处的意义。

  32. 希伯来文的“谁是与我一起的,谁?”可以解释其意为“你是谁?下来与我一起”(希腊文)或“谁是站在我这一边的?”他呼求帮助,有几个“官员”(参:,现中;希伯来文 sa{ri^s )响应,“富贵”不一定是指作宫帏侍从的太监(和合与英文译本)。

  33. 耶洗别被扔下来后,耶户用自己所骑的马来践踏她致死,后来狗将她部分的残骸吃了。

  36~37. 耶户显然在三思后决定埋葬她,因为当时的人相信未葬之尸及不受尊重的回忆乃为凶兆,是极大的侮辱。我们无法确定此时的耽延是否因为他要与当地的人开会(吃了喝了,34节)以致延迟(Gray)。


10
列王纪下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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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色列及犹大王室被剿灭,巴力崇拜者被杀(

  此段历史显示耶户的热心执行神谕,铲除亚哈家及亚哈谢家所有的后裔亲属,杜绝可能将任何敌对神的恶行在以色列及犹大传递下去的可能性(1~14节)。耶户此举同时也防止任何血仇血报的后顾之忧,为他新建立的王朝杜绝后患。他同时屠杀撒玛利亚的巴力敬拜者(15~27节),这些却超过了他的本分,受到何西阿的严厉谴责()。许多解经家都想避重就轻,或视这些血腥事件为神预言的应验(例:10、17节)了事,或为此而致歉(19、23节)。不论我们持何观点,在圣经时代的以色列及其邻国中,铲除异己乃为常事,也与作者的观点吻合。

  第20节及何西阿书一4对耶户的谴责显然有其矛盾之处,可以下列方法解释:(i)虽然耶户执行了神的吩咐()但他也滥杀了神没有叫他去杀的人;(ii)他想要利己的心可能更大于他想要顺服神的心;(iii)他遏止巴力之风,受到神的称赞,使几代子孙不致受神刑罚(30节);(iv)但他的生活方式显示他并没有积极改革以色列,带领他们全心按耶和华的律法而行();(v)他使其他人受到牵连(6节)。因此四代之后,审判降临到他自己的王朝中,遭到与他自己一手结束的暗利王朝同样的命运(328

(1)亚哈家的末日(

  亚哈家的男丁(儿子)很可能有七十个之多,此数字也同时可能是象征性的代表一个王朝,因为七十年正好可以包括祖孙三代在内。根据一段主前第八世纪的文献,Sam~al 的 Panammuwa 王朝便是因为一个人屠杀他七十位亲人而灭亡329。七十乃雅各之子在埃及的人数(),是重新充满遍地的挪亚后裔数目(创十),是长老的数目()及基甸家人的数目()。这么大的数目当然也可以包括所有可能寻求报复或有权得到王位的人330

  1~2. 此信的格式乃按照标准形式,有收信人,由“他说”引进简短信息,因为信通常是由文士书写,由受信人或对着受信人朗读。此信可能有不只一份抄本,以便送给同一城市中不同的受信人。这些受信人包括:(i)耶斯列“城中的首领”(RSV;Vulg. 及一些希腊文抄本则读成“这城”),可能是与审判拿伯有关的人(参:),但更有可能是指军队将领;(ii)给长老,亦即以前的支派首领,现在是王室司法部门成员,以及(iii)宫廷中王室监护人或“教师”(NER)。坚固城在此可能是指撒玛利亚城(大部分希伯来文抄本为单数;参:NEB 的“众城市”)。

  3~5. 这个挑战绝非虚张声势,因信中要他们选择、提名、公开支持一位与耶户对立的人选。他们已经知道耶户的所作所为,“家宰”亦即宫廷总管(当代),相当于总理(见:)及其他所有王室任命的官员立刻回信称臣(“我们是你的仆人”,参:),并声明“我们不立谁作王”。

  6. 第二封信可能故意写得笼统含糊,因为首级(MT ra{~s%e^ )亦可作“首领”解。许多版本省略希伯来文(“你们主人众子”……NEB、RSV、NIV),否则将清楚无疑,一如结果那些首级真的被送来(8节)时一样的清楚。

  7. 执行这个恐怖令的是城中的尊贵人(或作“名人”,6节),包括教养众子的人(“监护人”,现中)。以利亚预言亚哈家所有的男丁都会被除灭,他的预言在此得到应验()。

  8. 古代中东各地均有一风俗,便是将被掳叛徒的首级“堆积”(REB)在城门口示众,以公开吓阻叛乱331

  9. 耶户在一个正式的集会中(“站在民众面前”,NIV),一方面要减轻民众为此残杀而有的自责(“你们都是无罪的”,新译,希伯来文“公义”),因为这是神所命定的,另一方面将判断他的作为是否正确的责任放在他们手中(“你们是公平的审判官,若我背叛我主人,将他杀了,这些人却是谁杀的呢?”NEB),因此他们已被牵连,卷入其中。

  10~11. 这绝非编者多此一举,乃强调耶户所行是神所命定及多次预言的应验(参:、29;)。没有留下一个(参:14节;)。耶户同时也残杀亚哈家以外的人,包括尊贵人及大臣( g#do{la{w ,“贵族”),越过神所预告的种类。若将此字读成“亲人”( go^~@la{w ,Burney、Gray)则必须更改“尊贵人”(参:6节, g#do^la{w )一字。王的密友( m#yuda{`i^m )都被包括在内,可能显示撒玛利亚及迦南(亚喀得文 mudu^ 宫廷事务有相似之处332

2)屠杀亚哈谢家(

  犹大的王子们可能在耶斯列及撒玛利亚大屠杀以前已离开耶斯列回去了。他们来访的原因可能是因他们与暗利家因太后而产生的关系()。

  12. 牧人剪羊毛之处乃一专有名词(LXX,参:),有解经家认为这是距Jenin 东北五公里处的 Beit Qad。REB 将之译为“牧羊人栖身处”,他尔根则译为“聚会之屋”(阿拉伯文为 `akad )。

  14. 有关四十二人,见:列王纪下二24。

(3)耶户遇约拿达(

  这里的记载是为了要解释他们后来共同参与的行动(23节)。但有些解经家却认为这段经文乃要显明耶户自一个严格禁欲的教派处取得支持。

  15. 利甲人源自基尼人(;参:),通常被视为是恢复游牧民族应有的纯朴沙漠生活方式,比后来的城市居民更能坚守跟随耶和华。他们禁酒。约拿达因为带领这个保守运动而著名(~16)。有些解经家相信利甲人乃制造铁器维生者333。约瑟夫(《犹太古史》Ⅸ.6.6)主张约拿达乃耶户的老朋友,因此巴力祭司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他们的交往而引起惊慌。“你诚心待我,像我诚心待你吗?”这一个问题乃是询问他们是否在这件事上也是联盟(“你是否与我一致?”,NIV)。“伸手”(亦即握手)之举在亚述人而言乃代表平等双方彼此允诺达成某种协议的象征(参:334

  16. 耶户现在有了助手,可以显示他用行动表示为耶和华……热心,一如以利亚一样()。这并非狂热(Gray,p.560),乃是过分热中于要完成神赐的使命。他请他坐在车上(RSV、NIV 为单数;MT 则作“他们请他坐在车上”),公开地相互交往。

  17. 此处的重复或总结乃为强调之作用(参:)。

(4)敬拜巴力者被杀(

  这件事乃有关巴力敬拜、其信徒及亚哈和耶洗别所起之庙宇()大破败的经过,然而耶户是藉着狡诈的手段(19节)、诡计(NIV;希伯来文 'qb )、“巧妙地”(AV)、“欺骗”(RSV)而达成的。雅各的名字便是同样的动词()。一如以利亚曾经召集所有的巴力先知(),耶户现在也同样召齐所有的“敬拜者”。这个翻译比事奉者为佳,后者也包括在内(NIV; MT ` bd 意为“服侍、敬拜、事奉”)。此呼召乃以宣告一个特别的节日为藉口,可能耶户想藉此挑战宗教领袖(召来,新译),正如他曾经挑战其他领袖一样(1~6节)。这里可能也使用“敬拜”( `a{b[ad[ )及“杀戮”( ~ibbad[ )的双关语,一如第19节所示。

  20. 这个召集是强迫性的,乃在庙中(MT `@s]a{ra^ 的封闭性、限制性聚会,因此庙中挤满了人(直译为“由一个出口挤到另一个出口”)。

  22. 穿着特别的(通常为白色或红色)的礼服增添此场合的肃穆气氛,因为这些礼服乃由掌管礼服的人所提供的(AV“掌管法衣室的”)。礼服一字( melta{h]a^ )惟有出现于此处以及用来放在耶利米身上以提他出牢狱的碎布()。

  24. 此处有些含糊不清,因为他们进去(新译;RSV 照 LXX 采单数的“他”,亦即耶户)可能是指耶户及约拿达(和合),也可能是指敬拜巴力的人,或者两者都有。有关以命抵命(新译)请见:约书亚记二14,列王纪上二十39。

  25. 献祭之人不详,可能是不定代名词(“的人”),NIV 与和合加上了耶户。经文并未指明耶户行祭司的职分(参:)。护卫兵为王宫保镖或“在前奔跑者”(参:),军长为王的助手(“第三军长”, s%a{lis%i^m ,见:)。他们似乎在抛出尸首后便“进入城中”( `i^r )去了。若将此字解为进入庙内(NIV,参和合;Gray 找到一个乌加列文的相似词 gr,但有值得商榷之处)或“庙楼”(NEB)似乎更好。其他的人则掠夺庙宇,将庙内的敬拜物搬出去,在外面较易将之砸碎。

  26~27. 主要的异教仪式用品乃是神柱( mas]s]#b[o^t[ )或偶像(AV 'images')。若非是能烧毁的巴力之妻亚舍拉柱像(因此 NEB 将经文改成“柱像”,参:),便是被高热化解成碎块的石头(有些解经家将此字改变成为 mizbe{ah] ,“献祭之处,祭坛”,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持如此的改动),一如摩押石碑于一八六八年被发掘时一样。此庙的下场不详,惟一所知的是被用来作垃圾地( mo{h]a{r~o^t[ 只出现于此处),根据有问题的语源学被解为“粪便之所”,亦即厕所(AV,'draught house')或 'privy'(“公用厕所”之古字)。有些解经家将此字解为“市集”(亚喀得文为 mahi{ru )。

(5)耶户治绩(

  耶户之治的评估包括好评(正,30节),也并未忽略对其失败之处的直言(29、31节)。他所创立的新王朝时日长久(102年),远超过约哈斯、约阿施,以及耶罗波安二世至撒迦利雅的王朝。远超过其他以色列诸王朝。作者的立场清晰,他因为耶户不尽心“遵守”(“行在”;NIV 作“持守”)律法而责备耶户,亦即他并未按神的原则来生活。“他以乎受到政治欲望的驱策,想要坚立他在北国的王位宝座,这动力远较他想要事奉耶和华的欲望更强。”335然而,一如任何软弱的信徒一样,以色列在神的公义原则隙缝中蒙受特别的恩典。虽然他们不肯承认神,仍靠自己的努力,但神仍在其中得胜,并逐渐将他所预言的审判付诸实现(31~32节)。

  32~33. 亚兰王利用以色列政治上的新局,又正好不再受到亚述人的欺压(亚述人在其他地方伸展),便攻击以色列的北界,重得一向使他们之间僵持不下的约但河东,以缩小(现中)、“割裂”(MT)以色列国。亚罗珥可能是现代的 Khirbet `Ara{~ir,位于 Medaba 至 Kerak 之路以东四公里处,在 Meyi{b 小河(亚嫩河,以色列南界,)北岸。我们对摩押历史所知有限,没有资格质疑这些记载的可靠性,摩押本身在此时可能亦积弱不振。这块地区在耶罗波安二世时却被得回()。

  34. 其余的事包括耶户于主前八四一年向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臣服一事(黑色棱形石碑文; IBD ,p.242)。“他的功绩”(NIV;和合作他的勇力)参:列王纪上十6。此词通常是指战绩。有些解经家认为耶户为以色列重新得回摩押。

  35~36. 作者通常不会在结束时才指出一王朝的年期,他可能想藉此表示一个长远的王朝始于此(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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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H. W. F. Saggs, 'The Nimrud Letters, 1952-Relations with the West', Iraq 17, 1959, pp. 126~154; M. Cogan, 'Tyre and Tiglath-pileser III', JCS 25, 1973, pp. 96~99; B. Oded, 'The Phoenician Cities and the Assyri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Tiglath-pileser III', ZPDV 90, 1974, pp. 38~49.
323 Z. Ben-Barak, 'The Coronation Ceremony in Ancient Mesopotamia', Orientalia Lovaniensia Periodica 11, 1980, pp. 55~67.
324 有关耶户(而非他的使者)在黑石碑上的描述,请看 IBD 插图,pp. 742, 1427; ANEP , p. 352.
325 然而,巴比伦的加冕典礼有一部分也是在内室( kummu )中举行,另一部分则为公开举行(圣殿院中)。
326 D. J. Wiseman, ' "Is it Peace? " -Covenant and Diplomacy', VT 32, 1982, p. 321.
327 虽然别的地方有一种风俗,由第三匹(后备)马在一辆战车旁并驰〔D. J.Wiseman, 'The Assyrians',载于John Hackett 爵士所编的 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 (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 43〕,但此处所指的不可能如有些解经家( UF 19, 1987, pp. 355~372)所提议的是 s%ali^s% ,意为一辆战车的三匹马。
328 L. J. Wood, Hosea ,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7(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5), p. 171; D. A. Hubbard, Hosea TOTC(Leicester: IVP, 1989), p. 62.

329 G. A. Cooke, A Text-book of North-Semitic Inscription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3), p. 62.

330 F. C. Fensham, 'The Numeral Seventy in the OT and the Family of Jerubaal, Ahab, Panamuwa and Athirat', PEQ 109, 1977, p. 115.

331 A. K. Grayson, Assyrian Royal Inscriptions 2 (Wiesbaden: Harrassowitz, 1976), p. 161; ARAB I. 213, 215, 219;参:撒下四8。

332 F. I. Andersen, 'The Socio-Juridical Background of the Naboth Incident', JBL 85, 1966, p. 50.

333 R. S. Frick, 'The Rechabites Reconsidered', JBL 90,1971, pp. 279~287.
334 宁录宝座台阶。D. Oates, 'The Excavations at Nimrud(Kalhu)(1962)', Iraq 25, 1963, pp. 21~22, pl. VII c.
335 J. R. Vannoy, NIV Study Bible (London: Hooder & Stoughton, 1985), p.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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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列王纪下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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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犹大及以色列历史,北国灭亡(

  犹大大卫后裔的历史继续下去的时候,几乎因为与拜巴力的北国联盟而消灭。以色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治下有一短暂兴旺的时期,但在亚述的压力下变得日渐衰弱,终于撒玛利亚城陷而致亡国。在这一段动荡不安的时期中,神仍然兴起了祂的代言人,犹大国有以赛亚及弥迦,以色列国则有阿摩司及何西阿。

A 亚他利雅夺犹大政权(

  在北国的耶户政变之后,亚他利雅企图藉着剿灭犹大的大卫王朝以保存亚哈家。表面上看来应许中的弥赛亚支派()似乎面临中断的危险,但所幸大祭司及人民的努力及与神重新立约而告避免。

i. 亚他利雅之阴谋(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10~13;约瑟夫《犹太古史》ix.7。亚他利雅是亚哈的女儿,嫁给犹大王约兰为妻()。她剿灭“整个王室”(NEB)或“家系”(JB),亦即未死于耶户的屠杀之下的王室成员(~9),她可以太后的身分掌权统治,直到王位继承人被选出立来为止336。亚他利雅(Athaliah)一名有不同拼法:Atalyah(希伯来文13~18节)及其他地方的 Atalyahu,这并不表示有不同的资料来源,因为在以 -yah 或 -yahu 为结尾的人名中这是常见的现象。亚他利雅的统治被视为篡位或干政,因此正规的犹大王朝惯用的简介在此被省略。大祭司之妻约示巴(作Jehoshabeath)乃约兰王与另一位妻子(不是亚他利雅)所生之女儿,因此她可能是亚哈谢的同父异母的姊妹,而襁褓中的约阿施乃她的侄儿。约阿施(“耶和华赐与”)与当时的以色列王同名()。此名亦出现于拉吉贝壳及后来的伊里芬丁蒲纸上。约示巴可能住在毗邻圣殿大祭司居所中。约瑟夫(《犹太古史》ix.7.1)说孩子及他的乳母藏身所在的卧房乃是储藏多余的家具及床垫的房间。她将孩子偷出来;希伯来文 ga{nab[ 的意思是“绑架”(),出现于第八条诫命中,“不可偷盗”()。那孩子即将被杀,大卫的灯光(见:)几乎被灭绝,仅在一线之间,但神曾应许说祂绝对不会使大卫没有后裔()。

336 这个理论现在受到Z. Ben-Barak 的质疑(1988年在Birmingham SBL 宣读的论文)。
ii. 耶何耶大的计划(

  耶何耶大得到军队将领(可能是宫廷护卫长)、宫廷护卫兵的信任,与他们立约(NEB“协议”;REB“契约)、起誓。迦利人乃来自小亚细亚西南部的 Caria 的商人,可能便是大卫护卫兵中的基利提人(撒下二十23; Kari^ 。历代志的记载()指明众将领之名,以及对利未人及众族长之招聚。耶何耶大的计划是分成五组祭司,包括两组进班一星期后出班的,以及一组进班的,于一个大的安息日节庆时全部聚集在圣殿,王宫的护卫兵(13节)等人便同时可以在幼主出现时保护他。

  6. 苏珥门可能便是圣殿外院的基址门( y#so^d[ ),不需视之为马门( su^s )之误(参16、19节)。他勒目(Erubin 22c)认为这是圣殿的东门,是不洁之人退出的地方。此处经文在圣殿之后加上玛撒,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一个地方的专有名词,但LXX、RSV、NEB 却将之省略,RV 作“成为拦阻”。AV 的“以免被击溃”乃根据一本犹太解经书而来,“被毁灭”也是一样(Rashi)。另外有一些不大可能成立的解释包括“轮流换班”(Gray)、“挡开百姓”(Keil)。护卫兵院的后门之址无从稽考,但我们必须记着圣殿和王宫建筑乃毗邻而建,二者之间有许多护卫兵的门。

iii. 计划的实行(

  祭司受到军队的支持,军队将领为避人耳目,也基于风俗习惯,在未武装情况下进入圣殿。这班人各按王宫护卫( ra{s]i^m )的级别聚集,他们的军长用已存于圣殿内的兵器武装自己,其中有些兵器可能是大卫奉献的战利品(),有些则是弥补的失物()。枪(MT 为单数,但参:为复数)可能是王宫的象征或标准。因此他们有足够的武装可以防备幼主受袭。护卫兵在圣殿建筑以外,在院中的祭坛由南到北形成半圆队形(11节)。

  本章详细交代约阿施王的登基情况。他被膏抹,此乃按“大卫传统”337蒙神赐恩典之王的特征,加冕之后便在圣殿正式立约,采取米斯巴之约()的经典仪式。君主之约乃由代表神膏抹约阿施的耶何耶大在众人的欢呼中成立(12节),此约包括介于王及民众间的政治层面及介于神(耶和华)、王及民众之间的宗教层面(17节)338

  加冕仪式(与现在已知的一些古代近东君王的详细仪式记录相符)339乃循序进行,首先是在内殿,接着便是出殿向更多的人露面。犹大有其独特的冠冕( ne{zer )、约及膏抹。扫罗加冕时也同时得到一个臂镯(340;RSV 在此亦如此修订)。有些解经家说这节经文是说冠冕以及约(和合作“律法书”,'testimony',AV、MT 'e{d[u^t[ )二者都“加给他”,因为二者均为“他给”之受词。这证明王乃神所拣选,并非不可一世的君王,而是耶和华所膏抹的,因此必须遵行律法。我们对约在此的意义所知有限,很可能是指一部十诫及摩西之约,特别是有关王的责任之规条()。神向大卫所应许的约()可能亦包括在内,因为这些可能是特别为此场合所提出的正式协议,但此立场尚未经证实,因此大多数翻译便在希伯来经文上添加一个动词,亦即将一份约的条款( `e{d[u^t[ ;“授权状”,NEB)“给”(AV)或交给他(NIV、NEB)。这便是英国在君王加冕典礼中向王呈献一本圣经的风俗来源。另有解经家试图将此字解释为“头罩”或有羽毛的装饰物341

  12. 膏他作王的人包括耶何耶大、众祭司及众民的代表(参:)。有关膏抹,请见:列王纪上一34~39,有关愿王万岁的欢呼,请见:列王纪上一25、列王纪下九13;参:撒母耳记上十24。

337 Z. Weisman, 'Anointing as a Motif in the Making of the Charismatic King', Biblica 57, 1976, pp. 378~398.
338 Z. Ben-Barak, ' The Manner of the King ' 及 '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 '(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 pp.200~232.
339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5), pp. 19~21.
340 S. Yeivin, ' Eduth', IEJ 24, 1974, pp. 17~20.
341 S. Yeivin,上引书;S. Dalley, 'The god S]almu and the winged disk', Iraq 48, 1986, p. 92.
iv. 亚他利雅之死(

  参:历代志下二十三12~15。有解经家认为此段经文源自不同的资料来源,因为看来有极大的差异(但见:1、20节)。当亚他利雅出现时,支持登基的众民已与护卫兵(王宫的护卫)一齐欢呼。七岁大的约阿施王(21节)在靠近圣殿入口(),站在柱旁(MT ~ammu^d[ ),可能是象征约雅斤及波阿斯柱(见:)。此处需要的是准确的位置,而非如有些解经家将此重读为“在一个台上”(NEB `o{me{d[ )或“在他的地方”( `om#d[o^ ,参:);也不需要将“军长”或“将领”( s*a{ri^m )读为“歌唱之人”( s%a{ri^m ,参:)。

  14. 国中所有的人民( `am ha{'a{res] )曾引起诸多的讨论。这是一个犹大用语,并无明确定义342。这些人有一些司法权柄(;耶三十六),在立王之时代表民众()。他们并非全部都是地主或无产阶级(因 NEB 作“一般民众”),也并非圣礼团体(Gray)。他们显然是国中的百姓,包括农夫在内。

  15. 祭司吩咐将亚他利雅赶出去,以免污染神的圣所。从各班军兵中(新译)较 AV 的“无人”或 NEB 的“境外”为更好的翻译。此字(MT s*#de{ro^t ,亚喀得文为 sidirtu ),乃指有次序的排或行,这是为了要保证没有人可以企图打乱军伍去拯救或跟随亚他利雅。

  16. 马门(和合:“马路”)位于王宫后面(参:)。在尼尼微出土的一个亚述浮雕便描绘一条通往马棚院子的弯路。

342 E. W. Nicholson, 'The Meaning of the Expression $rxh 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 59~66.

v. 重新与神立约(

  一如早期的大卫()及将来的约西亚()一样,神的子民归回敬拜及事奉真神时必须与神重新立约(出二十四)。王及百姓现在必须委身作神的子民,所行与身分亦应相当()。这个约的中心便是耶和华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祂圣洁的子民(),这个真理不仅适用于忠心的犹太人,也适用于基督徒()。

  当神的约被破坏(参:出三十二的金牛犊;王下二十一的玛拿西)或有人与异族通婚()时,便需要重新立约。当国家领袖异动时亦会重新立约,例如约书亚()、大卫()、希西家()以及此处;国家遇到重大事故时亦需如此行(王上八;)。王与民立约的主要条件是要承诺根据神的律法来统治,这在历代志下二十三16被省略(但参:)。这不仅是宗教之约一样的政治之约,乃是公开承诺要实现约的责任。

  18. 立约惟独事奉耶和华,这意味着必须铲除巴力主义、其祭祀处所(祭坛,现中),以及所有代表性的人像或偶像(现中),无疑包括亚斯他录柱像在内。作者视此与撒玛利亚铲除巴力敬拜一事()相似。他的评语是他们将偶像“理所当然地”或“完全地”打碎(MT he^t]e{b[ ,NIV 作打成碎片),可能与他对敬虔君王“行得正”(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的评语有关。玛坦(Mattan)一名可能带有“(巴力的)恩赐”之意,但并非一定如此(),因为玛他拿(Mattaniah)一名意为“耶和华的恩赐”(参:玛他拿,)。

  20. 耶路撒冷城中并无离心分子的扰乱,“合城均无动静”(JB),一切都安静。此节应当是过去完成式(亚他利雅已经被杀了),不需要视此为与第16节的记录不符。

B 犹大的约阿施(

i. 王朝总评(

  参:代下二十四章。作者按他惯用式写成简介(),提供有关登基(同时提及以色列王)、统治年期、地点、母后之名及评语之详情。有关约阿施的评语是他行……为正,但是却仅限于开始的时候,也并非完全的行得正。在结束公式(19~20节)以前,我们只得知两件事:重修圣殿(4~16节)及用圣殿之物献给哈薛。这两件事特别吸引作者的注意,后者更是约阿施背道所受的刑罚。此处的记录应与历代志之记录(代下二十四)对照同读。


12
列王纪下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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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T 的第十二章始于十一章21节。NIV 拼约阿施为 Joash,是要与完整的拚法 "Jehoash" 分别出来,因后者为以色列同名君王()之拚法。身为一个七岁的君王,约阿施显然需要教师,可能便是建议他和亚他利雅争权者。此处四十年的统治(主前835~796年)并非只是一般性的讲法(如:),而是真实的年数(见:)。他父亲娶西比亚(“羚羊”)很可能是为了要取得南地以东边界的部族之支持343

  2. 约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训他的时候(“这些年间”,NIV;或“只要”,NEB;),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a. 点,原书53~54页)。这位老人家因此受到尊敬,最后被埋葬在列王墓中()。然而,当祭司衰老,约阿施独立之后,他却行恶()。当耶何耶大不再能影响约阿施时,他便离弃正道,由此可见有经验的属灵长者的重要性。

  3. 约阿施的生平评语是有保留的,参:亚撒()及约沙法(),在邱坛的敬拜使人容易受这些地方的异教之风影响而离开对真神的敬拜(参:)。

343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 1, p. 150.
ii. 修理圣殿(

  国家主要圣殿的维修是王的责任,因为圣殿亦是王室的礼拜堂。所有古代近东的王朝均记载他们对诸如此类的庙堂的维修。约阿施不知是因为贫穷还是故意,将此重责移交给圣殿的祭司去承担。耶和华的圣殿已经有一百二十四年的历史,又历经亚他利雅及其儿子的拆毁及将其中的物件搬往巴力庙堂之中(),因此需要全面的维修。

  4. 正常的圣殿收入来源包括:(i)每日收入的奉献收入(RSV、JB 作“圣物”;NEB 作“供物”);(ii)凡在数点名单中的每一男丁当纳的身价人头税银子半舍客勒(希伯来文 `o^b[e{r ;一如;参:);(iii)还愿的赎价();(iv)乐意献上的供物或“一个人从心底想要献上的金钱”(MT;参:),亦即自由奉献。

  5. 这些金钱亦有由祭司自那些从犹大各城征收金钱者(根据)处收取而来的。王所关心的可能是一个“商业估税员”(Gray)而非“所认识的人”(RSV,希伯来文 makka{ro^ ,6、8节)可以解为是圣殿工作人员的一种(乌加列文 mkrm )或是“从事事务工作”的人(亚喀得文 maka{ru )。NIV译为司库中的一位,NEB根据后圣经期的希伯来文基础,解为“由他自己的基金中抽取”(这比较不可能)。起初祭司收取所有的收入,用之于圣殿事奉的开支之上,并执行必要的维修。

  祭司似乎缺乏热心(),可能也因为耶何耶大年纪老迈无法监管(他死于124高龄),以至于年方三十(6节)的约阿施王要重作安排(9~16节)才能进行必须的维修(7节;破坏之处,AV 作“破口”)。看来似乎也有潜在误用金钱问题,这种问题必然的结果是羞辱神的家。约阿施将责任交给全部的民众,可能是为了要使圣殿能自给自足,并动员全部的人民都参与奉献以供应神的事工。祭司则不必再负责收取金钱及管理装修事工了(7~8节)。

  耶何耶大及约阿施之间关系的破裂可始于此时。

  9. 收银的柜子(MT“箱子”或“大木箱”;希伯来文 ~@ro^n ,10节;“木柜”,AV)置于何处,曾引起诸多讨论。似乎被置于主要的祭坛由进口角度看来的右边。然而第9节(及)暗示它被置于圣殿门口的外边。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此祭坛乃是一种门口祭坛344。另外有解经家(JB 及 LXX 亚历山太抄本)则将之读成“放于柱旁”,亦即放于进入圣殿主要入口的约雅斤柱旁。另外还有其他的解经家则想要修改经文。

  10~12. 三位祭司或三组守门人()负责监管把所有的供物都纳入柜中。对供物的监管及数点是圣殿及国家共同进行的工作。有解经家曾主张大祭司的任命始于第二个圣殿,但是更早期已有祭司的存在,例如此处便是一例,在其他的文化中亦有印证(如:拉斯珊拉 rb khnm ,参:)。

  王的书记并非财务大臣,他的出现显示王宫对圣殿的财务与神职人员一样地有直接干预的权利。因为货币直到主前第五世纪以后才开始通行,因此此时的金钱乃银子或是碎银(RSV、NIV,希伯来文“银子”)345

  他们将银子数算包起来。这是 RSV 及 NIV 将动词调换位置以使之成为可以理解,因为第一个动词( s]a{rar ,希伯来文11节)乃为“包起来”的意思。MT 中没有“袋子”一字,历代志作者则将 wayya{s]uru{ 读成 way#`a{ru^ 他们将之倒空”()。另一个动词 s[rr (亚喀得文 s]urru{ru “倒出”)或 s]u^r (= s]rr ,“融化”)更合适。银子通常被融化成为锭,因此 NEB 译为“他们将银子融化……并衡量其重量”。有关匠人,请见:列王纪上五13~18。

  当人民得到保证说那些金钱必定会被用来作其指定的用途后,他们慷慨地捐献,因此约西亚继续上述的措施(二十二~7)。

  13~15. 这里禁止使用珍贵金属(而非禁止使用布料)来制作装饰及仪式用物品,可能意味着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滥用。在基本维修工作完毕后,有多余的银子,便用来从事这些装饰用途()。因为工人诚实(希伯来文“信实可靠”),因此可以把大笔银子交托他们使用。我们如何用钱,往往是我们是否信实可靠的最好指标。

  16. 赎愆祭( ~a{s%a{m ,希伯来文17节)乃是为了补偿或赎回得罪他人之罪(),赎罪祭则是为了赎回得罪神之罪,这些收入乃归祭司()。在被掳以前便已经有这种献祭了。

344 W. McKane, 'A Note on II Kings 12:10 (EVV 12:9), ZAW 71, 1959, pp. 260~265.
345 一如主前第七世纪的亚述,V. Hurowitz, 'Another Fiscal Pract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2 Kings 12: 15~17 and a Letter to Esarhaddon (LAS277)', JNES 45, 1986, pp. 289~294.
iii. 编年史细节(

  这些事件并无圣经以外的资料可以援引,亚述人可能不再对亚兰人构成压力,以致哈薛有能力借道积弱的以色列长征远达迦特。这种快速的进展可与撒缦以色三世于主前八四一年攻打耶户告大捷媲美()。

  列王纪的作者强调罪的刑罚,历代志则强调导致刑罚的罪。一队亚兰军兵击败了一大队犹大军兵(),必须给钱才能打发他们离开。约阿施在此役中受到重伤,这被视为是他不讨神喜悦的证据()。迦特之址不详,迦萨东北三十公里处Tell el `Areini 出土也无法提供有关迦特之证据。迦特是非利士人五大城之一。另外在南部也有几处可能的地址。见: IBD 第543页之地图。

  约阿施其余的事(19~21节)在历代志有详细记载()。约阿施被他的臣仆(21节)或仆人谋杀,这可能是因为他大败于哈薛之后大失人心的结果。更可能的原因是,他们向约阿施报复在圣殿用石头打死批评王的耶何耶大之子撒迦利亚之仇。地点可能是在一个军队驻扎地,或是在耶路撒冷以东的米罗(;参:)。LXX 省略了在下悉拉的路上一语。NEB 则假设这是落往汲沦溪谷之路,另有解经家将悉拉解释为“弯路”(希伯来文 m#silla^ )。MT 中两位刺客的名字是同一名字的不同拚法,这是有可能的,因二者的父亲名字不相同。RSV 及 NEB 读为“约撒甲”,历代志()所载将约阿施杀死于他床上的刺客为亚扪妇人及摩押妇人之子撒拔及约萨拔(又是一个名字的不同拚法)。值得注意的是约阿施被葬于大卫城,但不是葬在列王的坟墓里()。


13
列王纪下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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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色列的约哈斯(

  接下来的历史是北国受到大马色的亚兰国欺压之一段时期(参22节)。亚述曾暂时将注意力自西边转移,在撒缦以色三世之治的末期时向西北及东边的疆土扩展,同时也因为 Eponym 编年史所记载,主前八二七至八二二年尼尼微及其他亚述发生的大暴动。他的继任者闪施亚达五世(主前823~811年)必须在靠近本土的地区重新取得控制权,因此有一段时间,亚述对西边的控制略微松缓。这使哈薛有机会骚扰以色列。作者有限度地记载耶户之子统治,简介(1~2节)之后便记载亚兰的欺压(3节)以及神赐下一位拯救者(“救主”,4~6节),作者用近于“士师时代”积弱受欺压时神相似作为()的手法来记录此事。结果以色列军队元气大伤(7节),叙事以惯用的结束公式告终(8~9节)。

  1. 犹大王约阿施二十三年(总共四十年任期)可与他的第一年,正好是耶户的第七年()相对照。耶户于二十八年后去世,正值以色列王约哈施第二十二年。因此不需要怀疑南北国间有不同的计算法。因此约哈斯的统治始于约阿施第二十三年。

  2~3. 有关耶罗波安的罪,请见:列王纪上十二26。希伯来文“所有的年日”(和合作“屡次”)不一定指“继续地”(RSV)或“没有中断地”(Gray),其意应为“好几年”(NEB)或是很长的一段时间(NIV)。哈薛这样的作为使以色列受到“欺压”(见22节)。哈薛可能在这时死于任内,因此他的儿子便哈达三世于主前八○六年开始统治。神的愤怒是为了要管教,并非要毁灭。祂从不撇弃祂的子民,然而在他们犯罪时,也从不遮掩祂的怒气()。

  虽然解经家通常认为4~6节为后来的一位编者所加,但这些经文却彰显神应允祷告(希伯来文 h]illa^ “恳求”;AV“寻求”而非“哀求”神的恩待,或作“企图使祂息怒”,JB、NEB)而化解祂的愤怒。神对这些人(一如许多其他人)祷告的回应并非即时的,乃发生于后来的王朝时代(22、25节)。

  5. 拯救者并非以利沙,不是约阿施(17、19、25节),也不是后来赶走欺压者的耶罗波安二世(),而是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三世。他于主前八○二年及七九六年挥军重临地中海,沿途大肆掳掠(见10节)。以色列人仍旧安居在家里并不表示他们曾经被赶至山间居住(Gray)。“居住在帐棚中”(MT:帐棚意为“家”,)意谓他们不受干扰。神赐给他们四境有平安。

  6~7. 以色列人不但没有转离耶罗波安的罪(有关此罪请见:),并且神要每一个人对他自己的罪负责任(希伯来文“行”亦即“生活”,乃单数,参:NIV 他们仍旧活在那罪当中)。亚舍拉的柱像仍矗立在撒玛利亚,乃当初亚哈所设立()未被耶户拆毁者()。人的防卫力一向都是脆弱的,以色列军队在此的惨况与其他主前八五三年对抗亚述的夸夸之役仅出部分兵力(二千辆战车及一万步兵)已绰绰有余之盛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8. 此结束公式在列王纪下十四15重复出现。我们已无法分辨那一节是原版。

D 以色列的约阿施(

i. 王朝总评(

  一块亚述石碑在米索不达米亚北部的 Tell Rimah 出土,日期为亚大得尼拉力三世时期,记载他在主前八○五至八○二年对抗叙利亚之役。他所记载向他进贡的统治者中包括“撒玛利亚约阿施”( Yu-~a-su Sa-mer-ri-na-a ),同时注明暗利王朝( bi{t Humri )已经过去。有些解经家认为这碑文乃写于主前七九六年,但并无任何证据可以支持346。统治大马色的同一位亚述王掳掠马理(=便哈达三世),他在同一块石碑上的前一行提及马理的叙利亚名(见“增注:哈薛”,269页)。

  此王朝只有简介(10~11节)及结束公式(12~13节)的记载。

  10. 我们不需要将三十七年(MT)变动为第三十九年(一如一些抄本及 NEB)以配合十三章1节及十四章1节,因为后者可能包括了约阿施与他父亲在主前七九八至七九六年两年的共同执政。

  12~13. 这些经文在列王纪下十四14~15重复出现,在此可能是为了要不加细节地记录这个王朝(他与亚玛谢争战之事记载于),与作者一贯的手法相符。有些解经家希望删去此段经文,因为与其他地方的记载有所出入。但这可能是故意的,因为耶罗波安二世“坐了他的位”(NIV 作“耶罗波安继位”)可以解释为他故意夺得王位(参:亚述编年史中“某人坐上王位”暗示夺取王位,不论合法与否,反之则为“他们使某人坐上王位”,是指按照正常的选择程序即位的王)。十四章16节是正常的公式。

346 S. Page, 'A Stela of Adad-nirari Ⅲ and Nergal-eres% from Tell al Rimah', Iraq 30, 1968, p. 141, 1.8; POTT , pp.145 ~146.
ii. 以利沙晚年事迹(

  14. 这是以利沙最后出现的记录,他前后一共事奉了六十多年,在此并没有交代他绝症的详情及他的所在地。与以利亚对照,他是“病而不痛”。王的到访显示他与先知之间关系密切。解经家对“我父……”的解释通常是:这是王面临即将失去一位真先知时的焦虑之语,因为以利沙比以色列的军队更有保护国家的能力。当然也有可能是王借用以利沙向以利亚说的同一句话()。也有可能这些是先知知道自己将死时所说的话。

  15~19. 信心的试验。旧约中并没有有关交感或创意魔术的清楚记载,这也不像是以利沙会做的事,反而应当是一种象征性动作,一如约书亚向艾城伸出手里的短枪一样()。同样的,约拿单亦以射箭为记号向大卫示意()。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可能象征他们有同一目标,而并非表示耶和华会祝福将临的战争。有关在亚弗大胜亚兰人的预言使人忆及较早时以色列在该处的大获全胜()。这次对亚弗(Tell En Gev)的攻击可能便是导致第II层毁灭的原因347。胜利的程度取决于人的毅力,因此约阿施只用箭打地三次(可能只用了半筒箭袋)表示他自己不能灭绝敌军,要留待耶罗波安去控制他们()。

  20~21. 以利沙的死拥有以利亚生时的神力()。我们不应当因此故事的特别而视之为被掳后的添加,因为其根基为神与族长所立的约(23节)。有些解经家认为以利亚尚未死亡,因此在记载以利沙之死时必须记载一些不寻常的事件,但这纯属无根据的臆测。“他死时他的身体也发出预言。一如他生时大行神迹,他的死也是同样的神奇。”(《西拉赫书》)。

  请注意圣经中这类神迹奇事相隔许久才发生,且一如此处一样,这些时期通常是全国或教会的软弱跌倒之时才会出现。或许这也象征着神的子民应当再一次的恢复生机。

347 IEJ 11, 1961, p. 193.
iii. 以色列与亚兰关系注释(

  23. 此处与第3及7节的历史相连,强调耶和华与祂子民的约的关系建基于祂与他们列祖的关系。这可以提醒听者或读者,约中清楚预言若他们毁约必会遭到被掳的下场,然而若他们转离恶道时却必蒙赦罪及归回。前者将在近一世纪之后应验,神任凭他们由撒玛利亚中被敌人掳走()。

  这种刑罚是赶逐他们离开神自己面前,远自亚当那时便已得知这样的警告(),后来也一再地重申()。但是神有长久忍耐的怜恤及恩典( ya{h]a{n ,“恩典如雨沛降”),眷顾祂的子民,给他们悔改的机会,因祂的旨意是不愿任何人灭亡,否则祂的审判必定毫不留情地来到。祂在挪亚时代如何对待那世代的人便是最好的例子()。就人的层面而言,亚兰之所以迟迟不入侵以色列的原因可能是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强加于大马色的压力所致(见“增注:哈薛”,原书270页)。

  直到今日证明此记录乃于被掳到巴比伦之前写成的(见:导论Ⅶ B “分期编纂”第3段 d.)。

  Millard 认为以色列人此时自亚兰人的欺压之下得拯救,可能是因为哈马的 Zakkur 及亚述的亚拿要求干预抵挡亚兰王哈薛之子 Bar-Hadad348

  24. 圣经以外有关哈薛之经文最后出现于主前八三八年,有关他儿子便哈达三世(马理)乃主前八○六年。

  25. 被约阿施收复的城邑可能在约但河西(参:),因为约但河东之地于耶户之时失丧(),直到耶罗波安那时才被收复()。约阿施(此处希伯来文 Joash 的另一拼法 Jehoash)三次打败敌军的记录是要显示第18~19节预言的应验。

348 有关 Zakkur 的石碑请见 A. R. Millard 的 'Israelite and Aramean History', TynB 41, 1990, pp. 273~273,参264页;'The Homeland of Zakhur' , Semitica 39, 1989, pp. 60~66.


14
列王纪下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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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犹大的亚玛谢(

i. 王朝总评(

  接下来的历史记载显明作者如何按照他的计划自由取材。简介包括犹大君王通常有的资料(1~6节),接下来便是有关与以东争战的简短报告(7节)以及由以色列角度记载有关约阿施的事迹以及他入侵犹大之事,可能采用北国的资料来源(8~14节),接着便是约阿施王朝的结束公式(15~16节)。最后有关亚玛谢生平的其余事迹及他在约阿施死后被暗杀一事(17~21节)。许多解经家认为这是后来的改编,因此有许多个人的观点出现,例如提及先祖(3节)、摩西律法(6节)及预言的应验(25节,DtrP),但此叙事为一完整的整体。值得注意的是,由头到尾作者均偏袒亚玛谢过于同时期的以色列王。

  1~2. 若在此加入亚玛谢与其子亚撒利雅于主前约七九一年开始共同执政的二十四年(21节;)更合乎此处的年代。亚撒利雅共作王五十二年,因此二十四年的共同执政不算过分。有些解经家企图将二十九年读为“九年”,但却与第17节不合。一如犹大君王惯有的记录,他母亲的名字约耶但(Jehoaddin,MT K#t[i^b 及希腊文)也被记录在此(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 a.)。有些版本及约瑟夫(《犹太古史》ix.9.1)则按历代志下二十五1读为 Jehoaddan “Yah(u) 大为喜悦”(NIV 边注)。

  3. 虽然对他的评价是行……为正,但不如(MT raq ,“只是”)一词,使人忆及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历代志下二十五14~16也提醒我们亚玛谢并没有真正自异教崇拜之风中脱离出来。他对神的忠心无法与他前任的亚撒及约沙法相比()。

  4. 邱坛还没有废去。见:列王纪上十五14。

  5~6. 显然亚玛谢如同所罗门一样必须力求控制大局(参:,该处之动词为“坚定”,此处则为“强大”)。他最终处死了暗杀他父之人(),这是近东风俗,王所有的藩属及臣仆都必须起誓参与执行(如:以撒哈顿之属国条约,主前672年,Ⅱ302~315)。亚述人的风俗是整个家族都受到牵连。然而,以色列的律法却更为人道,禁止人因父亲的罪(单数,)处死儿子。这里提及的摩西律法书并非后来申命记传统的添加,而是必须对这种异于当时风俗的行为提出的解释。跟随神的律法而行的人应当是与众不同的。

  7. 此处记载犹大如何重得在约兰治下所失丧的以东治权(),但未提供历代志下二十五12的细节,该处暗示一万人被杀,那是一整个军团(参:)。盐谷位于北部的亚拉巴,在死海以南,是长年争战之处。大卫在此击败以东(;诗六十篇首标题)。西拉(“石头”)并非距死海以南八十公里的以东首都彼特拉,可能是位于 Buseirah 西北、俯视王道的 Sil` 349。将掳获之地改名为约帖,表示对其有控制权。这种情况在以色列极为少见,例如迦南人拉亿于被占领后被改名为但(),基纳被改名为挪巴()。

349 J. R. Bartlett, 'The Moabites and Edomites', POTT , p.253,55页。铁器时代遗物至今仍在此出土。
ii. 以色列与犹大争战(

  作者记载此以色列事件,却未提供任何背景。亚玛谢于战胜以东之后,掳获以东神像,将之融入耶路撒冷宗教中,因此导致神的怒气及审判()。也有可能犹大军队攻打以东时所不需要用的佣兵洗劫了撒玛利亚或以色列()。作者并未按照惯常的手法来描述叙事中主要人物的作为,只是清楚地显示他相信亚玛谢犯了胜利后心高气傲的错(10节)。

  8. 你来,与我面对面相见(NIV),并非仅是个人见面的邀请。“面对面”的确包括这个意义在内,通常被用来作为与神相遇的挑战(),NEB 则将之口语化翻译为“开会的提议”(REB 作“对质”)。有解经家将此解释为提议立约,藉着联姻结盟以确立此约,这个解释乃以后面的寓言为基础。这种解释会将犹大带回约兰及亚哈谢的情况(),因此不大可能。更好的解释是宣战的挑战,因为在冲突开始出现时往往会有这种的辱骂(及下)。

  9. 这是个寓言(亦即并非建基于事实故事,与比喻及象征相近),出现于许多古代文学文献当中,通常以动物、树木、植物为比喻,一如此处的用法一样。有些解经家视此为城市之间的纠纷。主前十三世纪拉斯珊拉的一封信便是箴言谜语形式写成的,是迦基米施及乌加列王之间的通信350,其形式可与约坦的寓言()相比。其他的例子包括以赛亚书十15;以西结书十七3~8;十九章1~9。约阿施视自己为强壮的香柏树,视亚玛谢为脆弱易折的小蒺藜。

  10. 大胜以东“冲昏了你的头”(NEB)。因你的胜利而夸口,但别把我牵连进去,这解释较你以胜利为荣耀更生动。从约阿施的回答中可以看出这个寓言的意义为警告他若“参与斗争”(希伯来文为 ga{ra^ ,参:“自找麻烦”)将会“惹祸”(NEB),殃及犹大王及人民。历代志作者暗示亚玛谢不肯听取这个警告,导致一连串的连锁反应,神容许这些发生以使他败坏()。

  11. 这里的伯示麦(Tell er-Rumeilah)位于耶路撒冷以西约三十二公里处(),在靠近但边界()的犹大境内,并非拿弗他利境内的伯示麦。伯示麦(毁坏程度为IIc)可能便是在此时被约阿施劫掠。

  13~14. 耶路撒冷受侵犯。本段经文并未告知王于何处被擒、为时多久。可能他的儿子便是在此时被任命为代理执政(21节)。

  耶路撒冷在此时的地形如何不详,但以法莲门应当在北墙(),相当于现代的大马士革(示剑)门,角门位于西北一百八十哩破口处以外()。经文并未记明此时自圣殿中被劫掠之物为何,但自从哈薛()及更早期的示撒()的掠夺之后,应当已经所剩无几了。

  人质(14节;希伯来文 b#ne{ hata`@rubo^t[{ 只在这里及的平行经文中出现)应当并非指要求战争赔偿的抵押(此在旧约时代极为少见),而应当是将高级臣仆掳去以保证南国将来的行为不越轨。若被掳作人质者包括圣殿人员在内,则可能其中有些圣殿歌手被掳到北国,他们盼望回到神的殿中,因此写作了诸如诗篇四十二至四十三篇的诗篇。

  15~16. 约阿施王朝的结束公式可以在此重复出现一次(见),提醒读者他在遭祸之后得到暂时的减轻。


15
列王纪下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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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犹大的亚撒利雅(

  历代志作者(代下二十六章)为这个王朝提供了重要的补充资料。

  1. 有关亚撒利雅与耶罗波安二世之关系,请见:导论Ⅲ C “共同执政”。作者在此以登基之日为年代开始,有关对照历史记载可以用亚撒利雅与其父亚玛谢共同执政二十四年来解释,如此他乃于约主前七六七年开始(NIV)独力摄政。他正式在位的半年都当作一年来计算,亦即他约于主前七九一/○年至七六七年与父共同执政,如同他与其子约坦共同执政,而约坦则于主前七四○年下半年开始独立执政(;约主前750~740)。

  亚撒利雅(“我的帮助是耶和华”)应当不是登基时所采用的名字,他的另一个名字是乌西雅,列王纪(、32、34)、旧约其他地方(除了)、新约()及先知书(;撒)均沿用此名。乌西雅(“我的力量是耶和华”)乃有不同拚法的人名(例:Azare-el-Uzzi-el,)。

  3~5. 一如往例,当评语为佳时(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随后总会出现一些“只是”的陈述。历代志作者另外添加了亚撒利雅其他的错误,这里则只记载他没有将邱坛废去(见:)。亚撒利雅的病被描述为是神所加于他身上的,这是圣经时代对疾病常持的观点。他患上“可怕的皮肤病”(GNB)或是q疯病(AV、NIV;见:),因为他不守律法,妄行祭司的职分在圣殿祭坛处烧香(;参:)。他不能够再继续进行王室公开的活动,因此必须“自己住在自己的家中,一事不问”(GNB)。别的宫里(RSV、NIV')是一个很难解释的字(希伯来文 be{t[ hah]op{s%i^t[ ),实际上希腊文只不过是加以音译。此字可能与免受奴役(;乌加列文为 hpt[ ;亚喀得文为 hups%u )、免受征税赋役()之“自由”有关。没有证据显示此字乃指一处与世隔绝的孤立地方(JB“他被禁足于自己的室内”),更有可能的是指他为一个“在家不问政务”的王。Aharoni 在耶路撒冷西南的 Ramat Rahel 发现一处小型精巧的王宫,他认为那便是乌西雅王后来去住的地方。撒玛利亚及米吉多较早时期也发现过相似的石屋。

  在乌西雅不问政务之时,他的儿子约坦出任王宫总管(“管理家事”,见:)及治理国民。后者可能是指他身为司法部门负责人及资深顾问,或是指他必须对所有的行政负责363

  6. 亚撒利雅其他的事迹可由历代志下二十六章6~15节略窥一二。他战胜非利士人,控制约但河东的阿拉伯人,并自亚扪人收取贡银。他控制南地,立一连串的“沙漠守望塔”(其中有一处是在昆兰,后人在其上建城居住),使他的名声远传至埃及364。以拉他的重建及以旬迦别的扩展均在此时,他与阿拉伯人的良好关系有助于贸易。他加强耶路撒冷的防御工事,装备了最新进的防卫炮火,军队也被重组、重新装备。经济上一切都顺利,但当乌西雅功成名就之后,他的骄傲使他不忠于神,以致跌倒失败(~16)。然而在他死时,耶和华却呼召以赛亚,主动向他启示有关祂自己的新异象()。

  7. 历代志下二十六23记载他被葬在王陵的田间与他列祖同葬,这与此处的记载并无冲突。因为他是一个q疯病患者,因此他不是被葬在王陵中,而是在大卫城中靠近(NIV)王陵的地方。主前第一世纪亚兰人的碑文记载他后来被迁葬:“我们带着乌西雅的骨灰,不可打开”365。有关约坦之治,请见:第32~38节。

363 见 H. Reviv, 'The Structure of Society', WHJP V, p.144.
364 R. de Vaux, 'Installation Israe*lite, Fouilles de Khirbet Qumran', RB 63, 1956, pp. 535~537.
365 E. L. Sukenik, 'Funerary Tablets of Uzziah, king of Judah', PEQ 63, 1931, pp. 217~220; IBD , p. 1615.
H 以色列的撒迦利雅(

  耶户王朝最后一位王的去世(12节)掀开北国的终曲末页。在这最后的二十六年中,六位君王走马灯般地来来去去,但其中只有一位善终。无政府状态的混乱、竞争、弑君等导致致命的流血,应验了何西阿的预言()。此处如常记载简介(8节)、评估王朝为恶(9节),跟着便是有关暗杀的细节(10节),因为一般有关埋葬的结束公式已不适用。

  8. 此处与十四章3节及十五章1节似乎有冲突,这是因为(i)亚撒利雅与他父亲共同执政,或是因为(ii)撒迦利雅的六个月横跨两年(主前753~752年),参:列王纪上二十二51。

  9. 有关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NEB,其相关分词乃指耶罗波安,而非指罪,后者乃 RSV 之立场)请见:列王纪上十二26~33,十三33~34。

  10. 雅比的儿子沙龙可以解作“一位雅比人”。圣经有时会记载谋反之地点(25节,参:),但并非必然(30节)。因此 NIV 在百姓面前( qa{ba{l `a{m ,参 NRSV“当众”)虽然是不寻常的动词形式,却是有可能的。另一种读法(RSV)读为“在以伯莲”(吕译,希伯来文 be yibl# `a{m ),支持这种读法的证据却不多〔LXX(L)〕,然而耶户王朝本身也是始于暗杀(),因此导致此种读法。

  12. 有神应许的实现,请见:列王纪下十30。

I 以色列的沙龙(

  这篡位者短短的任期只维持了一个月,与他竞争王位的对手暗杀了他。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判断这是否以前的支派斗争复出还是只是对世袭制度的抗议。

  13. 有关乌西雅(亚撒利雅)请见:第2节。一个月之希伯来文为“一个月的日子”,可能是指一整个月。

  14. 米拿现(“安慰者”)可能是在得撒(在撒玛利亚城以前的以色列首都,)的一名游击队领袖。有关他的任期,请见:第17~22节。迦底的儿子一名意为“我的幸运”(参:Gadiyahu),与迦得支派无关。有些解经家(Jones、Gray)认为亚述编年史中暗示沙龙意为“无名小卒之子”,但却并没有足够证据足以支持此说。

  16. 那时(希伯来文 ~a{z )引进编年史中额外的资料。米拿现(有关他的统治,请见:下面17~22节)对提斐萨居民的酷行在以色列人中是空前绝后的。这可能显示以色列周围的国家对以色列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参:),因为这正是亚兰人()、亚扪人()及亚述人()这些外国人加诸以色列人身上的酷行。有些人认为若提斐萨(MT、NIV)乃远在幼发拉底河西岸的 Thapsacus 此事方为可能,这是一块重要的“浅滩地”(希伯来文 tip{sah] ),位于所罗门王国的版图边境()。虽然政治情况使这位置成为可能,但是没有其他的证据显示以色列人远征至这么远的地方。因此有些解经家采取一个罕见的希腊文 'Tappuah' (RSV; LXX(L)),此乃位于示剑以南的以法莲边境之上(),距离得撒(现代的 Sheikh Abu Zarad)不远。若我们接受这个读法,则这显示出为争夺王位而演出的剧烈斗争。另外有解经家认为这可能是指一处鲜为人所知的地方,当地的居民是沙龙的支持者(参:JB ' Tappush ')。

J 以色列的米拿现(

  米拿现即位之后不久,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745~727年)即于主前七四三年开始发动一连串战役,恢复向西征讨,最终引发亚述对以色列第一次主要的攻击。亚述人的政策是先让与她毗邻而居的国家维持独立,但要求他们每年付出重金以得此特权。接着她会使这些国家称臣成为藩属国,留一位亚述官员在藩属国的宫廷中守望,监视统治者的态度。通常当地的君王得保王位,但若有任何有损亚述权益之事发生时,亚述便会干预,征收特别的罚款,或是增加每年的贡银要求。最后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对此制度重组,他的继任者将叙利亚/巴勒斯坦划分于亚述省分,直接受制于亚述首都。米拿现用残酷的手段维护他的王位(16节),直到接近他统治的末期(主前752~742/1年)时,提革拉毗列色(普勒)发动攻击,以换取重金为条件支持米拿现。这成为这位以色列王的编年史中最主要的事迹(18~20节),其余的前言(17~18节)及结束公式(21~22节)均按作者的一贯手法写成。

  17. 米拿现之名出现于亚述编年史中( me-ni-hi-im-me a{l sa-me-ri-na-a 366他们知道他不属于任何王朝(亦即他并非“暗利之家”王朝,Bit-Humri)。此名出现于主前七四三至七三八年间一进贡者名单之中。亚述人于主前七四五至七四○年间每年长途跋涉到Arpad收取贡银,此时应当为此段时期中的早期367

  19~20. 普勒(亚述文为 Pulu )乃提革拉毗列色于主前七二九年在巴比伦登基之时所取之名,亦出现于历代志下五26,参:多利买的 Canon 中的 Poros。一千他连得等于三百万舍客勒,约为三十七吨或是“三万四千公斤”(GNB)。一家出五十舍客勒,这是当时亚述奴隶的市价368,必须要有六万户才能付清(赎回)普勒的威胁。这个数目是索要而得,银子乃是大富户( gibbo^re{ hah]ayil )所出,否则他们就得派人出去打仗。“所有有地位的人”(JB)不及大富户或“有钱人”(GNB)那么传神,这些付得起钱的人应当是尚未被欺压的人。这次的征赋显然有助于米拿现指定他儿子比加辖为继承人,因为以色列人畏于亚述可能再来侵犯,因此减少了背叛的可能性。

366 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编年史,p. 150; ANET , pp. 282~284; DOTT , pp. 54, 57。 mnh]m 一名同时也出现于约主前700年的宁录瓦片文(J. B. Segal, 'An Aramaic ostracon from Nimrud', Iraq 19, 1957, p. 140).
367 由伊朗出土之一块新的石碑另一个呈献贡物者名单中列有米拿现之名,见 D. Levine, 'Menahem and Tiglath-pileser: A New Synchronism', BASOR 206, 1972, pp. 40~42;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3 1983), pp. 126~128.
368 D. J. Wiseman, 'The Nimrud Tablets, 1953', Iraq 14,1952,135页,注1。
K 以色列的比加辖(

  这是短暂的统治,作者记载了简介(23~24节)及结束公式(26节),并报告了一个谋反事件(25节),引进继承他的比加。比加辖显然遵守他父亲的亲亚述人策略,导致他被杀。

  这里的年代资料亚撒利亚五十年与本章的资料相合(8、13、17、27节)。比加辖(“耶和华开了〔眼/母胎〕”)一名出现于一个巴勒斯坦印之上( pkhy 369,刺杀他的人可能是他的将军(希伯来文 s%a{li^s% “第三人”,军长,见:),有些人认为后者是基列族一党派首领,认为比加辖代表不正统的王室,因此反对他。

  实际暗杀发生的地点不详。亚珥歌伯及亚利耶可能是人名,一如 NIV 所示,也可能是护卫军单位名称370,甚至有可能是地名(参:);RSV 将此省略,认为这是第29节误放至此的。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指门口的鹰( ~rgb )及狮子( ~ryh )的雕像。根据亚述巴尼帕的记录,西拿基立便是在两个保护性雕像中间被杀的371。然而在此若包括这么细节的记载将是不大可能的。

369 D. Diringer, Le iscrizioni antico-ebraiche palestinesi (Fienze Universita degli studi di Frienze 1934), p. 353.
370 S. Yeivin, 'The Divided Kingdom', WHJP IV .1, p. 174.
371 M. J. Geller, 'A New Translation for 2 Kigs XV. 25', VT 26, 1976, pp. 374~377.

L 以色列的比加(

  有关此王的统治之简介及其为恶之评估(27~28节)乃接续在两件历史节录之后:亚述第一次入侵以色列及以色列第一次被掳(29节)。接下来便是何细亚推翻并刺杀比加(30节),最后是标准的结束公式(31节)。

  若欲了解这段叙事,对较广阔的历史背景的认识十分重要。比加的反亚述立场导致亚述的提革拉毗列色于主前七三四年长征远达迦萨,切断了以色列自埃及得救助的一丝盼望(一如所述;参:)。迦萨王 Hanunu 逃往埃及一段时期,亚述则设立一省份 Du~ru(多珥)以维持对海岸路线的控制。主前七三三/二年亚述征服靠近撒玛利亚( Bit-Humria )之 Abilakka 的基列及大马色( Bit-Haza~ili )整个大陆。“我将这些地方纳入亚述版图,并且指派我自己的臣仆作为这些地方的省长”(亚述编年史)372。楔形文字经文显示亚述如何横扫加利利(29节)并将之纳入其省份制度(其中心为 Magiddu =米吉多)以及基列( Gal~za )。这是以色列灭亡,不再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开始。亚述的入侵可能是因为犹大王亚哈斯的求助(见)。

  27. 亚撒利雅五十二年与第33节及十五章8节相符。希伯来经文省略了他作王一词,但这可根据通常的公式而得。若与亚述的记录相对照,二十年的统治似乎是不可能的事373。然而上述立场却通常是以米拿现于主前七三八年开始进贡为根据,现在则发现应当为约于主前七四三年(见17节)。解决的办法应当不需要在没有手稿证据时仍删去这里及第30节的二十,而可能是比加的头十二年与米拿现重叠十年,与比加辖重叠两年,因此那些年份没有算进去。因此比加的“统治”可能始于主前七五二年,而他“独力的”统治则始于主前七四○年。基于此立场,比加是与他同期的两任君王的敌对势力,正如心利、提比尼、暗利的情况一样()。

  29. 提革拉毗列色(Tiglath-Pileser):参:十六章7、10节(更正确的拚法应为Tiglath-pileser,参:亚述文 Tukulti-apil-es%ar ra )及历代志上五6(26节)、历代志下二十八20的 Tilgath-pilneser 应当只是希伯来文不同的拚法374。有关历史背景,请看上文。以云(Tell ed-Dibbi^n)、距其南方十四公里的亚伯伯玛迦(T. Avel Bet Maakha)、及夏琐(T. el Qedah])乃是一连串的坚固防御城,位于往南直抵以色列的路上。这些地方于犹大早期呼求帮助时被亚兰人所占领()。夏琐的毁坏程度(VA)显示一陶瓷碎片上刻着 lp{qh] smdr (“给比加,semader[-oil]”, IBD ,p.1181)。亚述人由西上达基低斯(Abu Qedes,靠近米吉多,而非米伦湖以北的 Tell Qades)及亚挪(亚柯东北的 Yanuh),切断了以色列人北上向亚兰人求助的可能性。因此加利利及基列全地都失守,以色列人被迫退守“以法莲”山地。

  掳走人民。这是第一次提及领袖及其他专家被掳,这显示下一步将是使以色列变成藩属国。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记载道“我由以色列(Bi{t-Humria)……将其中的居民及财物掳至亚述”(编年史)。掳走乃对叛乱者的刑罚,或为减弱可能成为反动中心地之反抗,同时警告人若再继续冒犯亚述,将会遭到更多的被掳375。任何违背与亚述或巴比伦所立之约的国家可预期的刑罚均为如此。

  30. 何细亚(“救主”)一名亦出现于提革拉毗列色之编年史上:“他们推翻他们的王比加( pa-qa-ha ),我立何细亚( a-u*-si-~i )为王治理他们。我从他们那里得到贡银十他连得金子及一千(?)他连得银子,并将他们带到亚述。”376列王纪的记载显示这是广泛的革命,而亚述历史的记载则强调他们在此变动中所扮演的角色。

  31. 其余的事包括比加攻击耶路撒冷(37节,)。

nbsp;
372 ANET , pp. 272, 283; D. J. Wiseman, 'Two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from Nimrud', Iraq 13, 1951, pp. 21~24; 'A Fragmentary inscription of Tiglath-pileser Ⅲ for Nimrud', Iraq18, 1956, pp. 117 129.
373 Jones, p. 528; J. Reade, 'Mesopotamian Guidelines for Bibliacl Chronology', Syro-Mesopotamina Studies 4/1, 1981, pp. 5~6;Thiele 认为比加在基列开始入王之时是米拿现在撒玛利亚统治却尚未控制整个以色列国以前,但这个理论并无证据可以支持。
374 A. R. Millard, 'Assyrian Royal Names in Biblical Hebrew', JSS 21, 1976, p. 7.

375 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 (Wiesbaden: Reichart, 1979), pp. 41~59.
376 ANET , p. 284.
M 犹大的约坦(

  参:历代志下二十七章1~9节。当北国的时局急速变动之时,作者转而记录乌西雅之子约坦,他在父亲卧病的任期中已经积极参与政务(5节)。作者用一个好的犹大君王所惯用的形式来记载简介(32~33节)及评估(行得正,34节),但他仍然没有能达到先祖敬虔生活的最高标准(35节,参3节;)。他任内惟一有记录的功绩是重建圣殿的上门(35节)。结束公式(36~38节)因回溯亚兰/以色列(叙利亚/以法莲)入侵犹大(37节)而中断。然而一如历代志作者所示,约坦努力护卫他小小的版图,他的势力逐渐增长,这要归功于他在神面前忠实的生活方式。列王纪的作者出人意外地没有记录这一点,也没有记录他征服亚扪人,自亚扪人处收取贡银达三年之久。

  32~33. 约坦(“耶和华是完全的”)于十年的共同执政后,于比加第二年开始独力统治,他的统治共长达十六年。他母亲的出生地被省略未记,可能是因为撒督的祭司头衔暗示应指耶路撒冷。历代志下二十七1将她的名字读成耶路沙。一块在以拉他(以旬迦别)出土属于约坦的印,显示有携带风箱者,显出当时在亚拉巴铜工业之重要性()。

  35. 重建的上门可能是圣殿东北的便雅悯门(),亦即耶利米书二十2所载面向北边()的便雅悯高门。历代志作者加上其他的建筑事工,例如在俄斐勒城上多有建造,在犹大山上建造城邑,在树林中建筑营寨和高楼,这是当时防御叙利亚/以法莲工事之所需。

  37. 利汛和比加开始攻击犹大,此节乃对35节的解释,到了亚哈斯时代才发展成为全面的敌对(),但约坦知道他父亲时代耶路撒冷被侵()一事的影响,因此没有掉以轻心。利汛(Rezin)乃亚兰/大马色最后一位君王,在亚述编年史及以赛亚书()中均有提及此名。此名另一拚法为利逊(Rezon,),有解经家认为这是一个头衔(参: ro{ze{n ,“统治者”),亚兰不止一位王拥有此名。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约于主前七三八年记录 Ra-hi-ia-nu 之名( Rahya{n Razyo^n ,亦即 Rezo^n ,以前被误读为 Ra-s]un-nu )于一进贡者名单中,排名于撒玛利亚的米拿现之前377

377 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编年史。有关此名的正确读法,请见 B. Landsberger, Sam~al (Veo/ffentichungen der Tu/rkischen Historischen Gesells-chaft Ⅶ/16, Ankara, 1948),66页,注169;M. Weippert, 'Menahem Von Israel und seine Zeitgenossen in einer Steleninschrift des assyrischen Ko/nigs Tiglath-pileser Ⅲ aus dem Iran', ZPDV 89, 1973, pp.26~53.


16
列王纪下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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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犹大的亚哈斯(

  参:历代志下二十八1~27。历史迈向北国灭亡的结局,但此处的重点是强调犹大王偶像崇拜及背道,可能误以为在患难之时若能全国同心便有盼望,因此走上这条妥协之路。作者对亚玛谢()、亚撒利雅()及约坦()是有条件地称赞,对亚哈斯却连这种好评都付之阙如。现在许多解经家视亚哈斯为懦弱而非邪恶的君王,但是列王纪的作者并不区别他们。历代志作者更加强调亚哈斯背道的事迹。

  这个时期的政治背景是亚述人开始横手干预巴勒斯坦事务。主前七三四至七三二年,在亚哈斯独力统治犹大以前,比加及利汛可能便已曾邀请亚哈斯加入他们的联盟,因为亚述的提革拉毗列色已经南征远达埃及边境( Nahal-mus]ur ; Wadi el-`Arish )。外在环境导致亚哈斯不听以赛亚的劝告,一意要投靠亚述以寻求帮助。

  简介(1~4节)之后记载两件事迹:一是亚兰/以色列(通常被称为叙利亚/以法莲)攻打耶路撒冷,导致犹大与亚述联盟(5~9节);另一是圣殿设备之变动,其肇因可能出于个人的野心,也可能出于混杂宗教之趋势,最终导致以色列的灭亡及被掳。第19~20节记载结束公式。

i. 王朝总评(

  1~2. 比加王第十七年乃以王独力统治()之任期为准,亚哈斯的统治则约为主前七四四/三年起,当时他与亚撒利雅共同执政()。由主前七三五年起亚哈斯与约坦共同执政,于主前七三二年约坦死时开始独力统治378

  亚哈斯乃人名,同时出现于别处,在一个刻有“亚哈斯之臣仆 Ashna”的印上379。此名为约哈斯()之简写,亚述人将此名 Ya- u* -ha-zi mat Ya- u* -da-aia 记于约主前七三二年向亚述进贡之君王名单上(由基利家至迦萨之君王名单)380。这里的年代颇为难解,可能可以视二十岁为他于主前七三五年开始与约坦共同执政时的年岁,如此当希西家出世时他大约为十四岁。因此我们不需要如七十士译本或叙利亚抄本在历代志下二十八章一节一样将之读为“二十五”。十六年的统治应当是由约坦死后开始计算(见)。犹大君王之母的名字被省略是颇不寻常之事。不行正的事是对他的统治及他的品格之独特评语。可能这个恶评暗指他并未做出邪恶之王会做出来的事情。但另一方面来看,评语比他差的王只有玛拿西一位。

  3~4. 这是第一件犹大王效法以色列王背道的个案(),影响远及后来的玛拿西()。他甚至使他的儿子经火(AV,希伯来文),解经家视此为献祭(NIV)或燔祭(RSV),是在面临战败噩运穷途末路时的狗急跳墙之举(),违背摩西律法要赎回长子的规定()。但献儿童为祭一事是直到后来才有证据可证明的,在此以前鲜有如此的记录,因此可以视此为与士师记十一31之许愿同样的解释。那可能是一个迦南风俗,用一个火的仪式将儿童献给摩洛或为之启蒙(见:),与献儿童为祭不同,亚述也没有献儿童为祭之风俗381。山冈树下的邱坛现在被用来敬拜耶和华及其他地方性神o,各青翠树下显示犹大国中不道德的仪式广为风行,正如在以色列中一样(见:)。

378 H. G. Stigers, 'The Interphased Chronology of Jotham, Ahaz, Hezekiah and Hoshea', Bulletin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9 , 1966, pp. 81~90.
379 C. A. Torrey, 'A Hebrew Seal from the Reign of Ahaz', BASOR , 1940, p. 27;但有关相反的解释请见 D. Plataroti, 'Zum Gebrauch des Wortes mlk im Alten Testament', VT 48, 1978, pp.286~300.

380 ANET , p. 282; DOTT , pp. 56~57.
381 A. J. McKay, Religion in Judah under the Assyrians ,主前732~609年(Society for Biblical Theology, 26, 1973), pp. 39~41; M. Cogan, Imperialism and Religion: Assyria, Judah and Israel in the Eighth and Seventh Conturies BCE (Missoula: Montana: SBL Mon. 19, 1974), pp.77~83.

ii. 叙利亚-以法莲之攻击(

  约坦王早期所承受的压力()现在演变为直接的攻击,并无证据显示这是为了要逼使亚哈斯加入反亚述联盟。原计划是要废掉亚哈斯,立他比勒为王(),而非要扩展以色列境界382。结果亚兰王利汛和以色列王不能胜过约哈斯,或未能“使他开战”(NEB),也有可能是神的干预(MT 作“他们无法打仗”),意指亚哈斯及他的人手并未反抗,因此后来落入叙利亚手中()。犹大伤亡惨重,亚哈斯仅得幸免(),接着便寻求帮助。利汛收回以拉他归与亚兰(MT、NIV)因为地理因素受到质疑,RSV 及 NEB 视亚兰( 'rm )为以东( 'dm )之误。然而,因为以东人后来才搬入城中(AV将此改成“叙利亚人”!),以致亚兰人短暂的占据成为可能。

382 B. Oded,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Syro-Ephraimite War Reconsidered', CBQ 34, 1972, pp. 153~165.
iii. 向亚述求助(

  亚述常藉信差传送信件以进行谈判。“我是你的仆人,你的儿子”的称呼清楚将亚哈斯置于求情的属国地位,显示他信靠的是亚述,而非耶和华,此乃违反以赛亚劝告(;参:)。犹大自此开始附属于亚述,犹大居民在此首次被称为犹大人或犹太人(AV)。根据亚述藩属条约,属国在遭受到任何宗主国敌国之攻击时均可以得到宗主国之帮助。历代志作者补充:当时以东及非利士人攻犹大(),并视与亚述建交为“大大不忠于耶和华”,“在犹大广行恶事”。犹大为了这次的求助要付上极大的代价,圣殿及国库储备一扫而空()才能凑足贡银以“贿赂”(NEB, s%o]had[ )亚述(见1节)。

  提革拉毗列色攻取大马色之事亦记载于他在主前七三三至七三二年之编年史中,在该处他指此城为“哈薛(Haza~ili)之家”。亚述在此时期常使用驱逐出境为手段以平静任何敌对势力(见)。被掳至以拦的吉珥()被视为是预言的应验()。Gray 认为 qi^r (“城”)是尼尼微,但此说并无根据。

iv. 亚哈斯革新圣殿(

  这段记录可能来自古代圣殿记录(请注意这里提及亚哈斯王)。藩属国的君王聚集在大马色以向宗主国亚述进贡。“犹大的约哈斯”之名与亚扪、摩押、亚实基伦、以东及迦萨王之名并列,出现于主前七三四年进贡的君王名单之中383。根据 Sam~al 的 Panamuwa 之子 Bar-Rekub 的碑文记载,Sam~al 与 Panamuwa 之名亦出现于此同一聚会之中。

  解经家曾怀疑这祭坛是否代表犹大的新身分,因为亚述君王虽然将亚述石碑或皇帝雕像置于藩属国的庙宇之中,但并无证据显示他们强行要求藩属设立这种祭坛作为身分表记。作者可能因为犹大竟然如此公然离弃耶和华而藉此痛斥其非。另外有解经家认为这只是选取了叙利亚/腓尼基或亚兰型式的祭坛()作为敬拜耶和华之用途。不论如何,这显示了礼仪上的剧变,并不一定是要强调犹大向另一个政治强权称臣。圣殿摆设改变位置,新的石(?)坛置于阶梯(12节,“上到”,参 NIV 与和合的“就近前来”)处,取代了原来的所罗门铜坛,造成此变动之原因不详。

  亚哈斯似乎在大马色逗留了一段时间,以致祭坛得以建成。接着他便在其上献祭,一如所罗门在奉献圣殿时所作的一样()。

  第13节此种献祭的典型,燔祭( `o{la^ )乃完全焚毁的祭,素祭( minh]a^ )及油和酒的浇奠祭( nesek[ )均为地的出产,乃倒出的祭()。其最高潮为“平安”(JB 作“牺牲”、“交通”或“相交”)祭( s%#la{mi^m ),是祭司及献祭者所共同享用的。亚哈斯行使祭司的职分奉献新坛,其目的或许没错,其方式却非神所喜悦。结果便是新的仪式被设立(),圣殿暂时被封锁。最基本的祭(15~16节)如早晨和晚上的祭()仍然藉此继续下去;新设立的有王的特别献祭(惟有由后来的安息日及节庆日风俗得知,)及团体献祭。由此可以看出他们慢慢转向“满天神佛”的宗教风俗。

  15. 铜坛乃是为求问(RSV)而设,这里并未带有贬低的评语。希伯来文 baqqe{r 意为“检验瑕疵”,犹太传统中将此经文解释为对献祭动物进行检验。然而,检验动物的内脏以求问吉凶乃申命记十八10~12所咒诅的恶行。有解经家视此祭坛为供王私人所用(“至于铜坛我想要如此”,JB)。

  17. 亚哈斯需要珍贵金属以补足国库耗竭之问题,也可能是要为下年度的贡银预作准备,因此他打掉那十个可移动之盆座()的心子(“镶板”;“边缘”,NASB,新译:“框架”,RSV),用石座来取代大铜“海”原来的铜座(参:)。这都是为要取得原本只能供作敬拜荣耀神而用的金属。

  18. 其他建筑的改变很难解释。“结构”(NEB)“座的覆盖/根基”(LXX;希伯来文 mu^sak )可能是指“为安息日而设立的”“有遮盖的路”(RSV 按照传统犹太解经;参:NIV的安息日篷)。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可能是指祭司用的有盖廊子。王专用由王宫通向建筑物外面( h @ h]i^s]o^na^ )的通道显然也被改动(MT he{se{b ;RSV 改为“拆除”, he{si^r )。这些变动的原因均是“因亚述王的缘故”(MT),可能“因为”(RSV)建立一个异族王的雕像的缘故。大部分的解经家视此变动是为了顺服(NIV)亚述王而作,但这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解释。

383 DOTT , pp. 56~57( Ya-u*-ha-zi ma{t Ya-u*-da-a-a ).
v. 亚哈斯王朝结束公式(

  有关希西家之统治,请见:十八章1~20节,二十一章。


17
列王纪下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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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何细亚及以色列的亡国(

  作者在此回顾何细亚之统治(1~2节),并用编年史资料来交代撒玛利亚灭亡的详情(3~6节)。这正是列王纪神学的中心,因作者在此总结导致国家分裂的原因(7~17节),接着并显示以色列人如何再三地拒绝归回耶和华,向祂守约(耶和华,21~23节)。以色列的命运也将会降在犹大身上(18~20节),其原因是神容许这样的报复落在犯罪得罪祂的国家身上。以色列再三地弃绝耶和华及先知有关审判将临的警告,不守他们属灵上的责任。因此摩西所预言的约的咒诅(起)现在将要临到犹大身上,导致以色列全族(以色列及犹大)均遭神弃绝(20节)。

  有些解经家认为此章有许多不同的主题贯穿,但因为作者乃持“申命记观点”,他对国家藐视律法转向非耶和华宗教之了解,足以解释这些不同主题的出现。一般解经家视第7~17节的评语为一位编者的评语,第18、21~23节为另一位编者,第19~20节为耶路撒冷灭亡后的添加384,但此时也正好是列王纪作者执笔的时候(见:导论Ⅶ A “一位作者”)。

384 Jones, pp. 542~545; J. MacDonald, 'The Structure of 2 Kings xvii', Glasgow University Oriental Society Transactions 23, 1969/70, pp. 29~41.
i. 被掳之肇端(

  1~2. 有关何细亚(“救恩”),请见:十五章30节。有关年代,请见:导论Ⅲ B “圣经以外的资料”。何细亚似乎于约主前七三二/一年成为亚述藩属国,直到主前约七三○年才成为以色列独力统治的王385。另一个可能性是在这里的登基乃与犹大的亚哈斯对照观看,在十五章30节是与他父亲约坦对照观看,这种双重的对照可能是共同执政的证明386。九年乃由主前七三二/一年至七二四/三年。何细亚之治乃是“恶”的,只是不像在他以前的以色列诸王,并非指他没有时间参与宗教事务(此乃 Gray 之立场,641页),因为有其他比他任期还短的君王受到比他还严厉的责备。显然他并未授权或继续以色列所受咒诅(7~21节)的反耶和华之风。

  3. 撒缦以色五世(亚述文为 s%ulman-as%sridu )接续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为亚述王(王前727~722年),何细亚服事他(NIV 作“成为藩国”,见)。撒缦以色上来可能是在亚述乘进攻腓尼基城市(约瑟夫《犹太古史》ix.14.2)之便要向何细亚收取贡银(或“礼物”),更有可能的是要上来攻击他(希伯来文 `a{la{w ,“上来攻击”,参:)。然而,何细亚很快便无法献上继续效忠者必须献上的贡银,显然因此企图与埃及联盟()。

  4. 在亚述人眼中这是背叛,因为“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埃及王梭的身分不详。希伯来文: so*~ 可能是利比亚王奥梭冈四世(约主前727~716年)的简写。还有解经家认为这是指撒珥根二世说他在 Raphia 遇见的一位埃及将领 Sib~e,此说乃误读名为 Siwe 所致。另外有解经家将此名读成 Re{~e,认为此人可能为奥梭冈之代表387。按年代来看,此王不可能是后来的 Shebaka 法老,也不是 So=Sais( s~w ; NEB),此乃当时 Tefnakte(主前726~716年)所拥有的一个三角洲城市,因为这必须将此字当作是一个君王的名字388。何细亚可能在撒玛利亚以外被囚在监里(亦即“逮捕”,NEB;参:)。

  5~6. 撒玛利亚后来被围困一事在亚述的主前七二四/三至七二二/一年编年史中有详细记载。亚述王并未指名(但),可能是指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所说的由他攻取此城,他的继任者撒珥根(二世,参:)于上任第一年亦宣称是他攻取此城。撒玛利亚防御坚固,此三年的围城可能与上述二位亚述王均有关,包括在其附近境界的一切活动(5节)。撒缦以色于主前七二二/一年去世以前一段时间的记录很少有被保存下来的。撒珥根宣称“撒玛利亚人民及君王敌挡我,合力商议不尽藩属国责任向我进贡,因此与我争战……我击败了他们,掳获了二万七千二百八十人及他们的战车,还有他们所信靠的神o。我将二百辆战车编入我的队,并使其余的人民住在亚述。我修复了撒玛利亚,使之比以前更辉煌”389。因此撒玛利亚成为一个在亚述省长统治下的亚述省首都。

  被掳之民被带到哈腊,可能是哈兰(AV)东边的 Halahhu,靠近 Balikh 河(LXX)或是迦拉;他们也被掳到哈博河边的歌散390,以及撒珥根最近占领的玛代人城邑;他的编年史中有几处地方提及此次的被掳。许多以色列人在那些地方定居(23节),但这一段记录并不能构成任何理由以支持被掳时“消失的以色列支派”如今仍在的理论。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地组成小型的村庄社团,其中有些人加入亚述军队391

385 R. Borger 及 H. Tadmor, 'Zwei Beitra/ge zur alttestamentlichen Wissenschaft auf Grund der Inschriften Tiglatpilesers Ⅲ', ZAW 94, 1982, pp. 244~249.
386 Cogan 及 Tadmor, p. 195.
387 R. Borger, 'Das Ende des a/gyptischen Feldherrn Sib~e=So^, JNES 19, 1960, pp. 49~50.
388 H. Goedicke, 'The end of "So, King of Egypt" ', BASOR 171, 1963, pp. 64~66.
389 C. J. Gadd,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Ⅱ from Nimrud', Iraq 16, 1954, pp. 179~180;参: ANET , p. 284; DOTT , p. 54.

390 Tell Halaf 出土的碑文提到一位来自撒玛利亚的人名叫 Halbis%u,也提到其他的名字中有 - yau 复合字的人名,B. Oded, Mass Deportation and Deportees in the Neo-Assyrian Empire (Wiesbaden: Reichart, 1979), p.79.
391 I. M. Diakonoff, 'The cities of the Medes',载于 M. Cogan 及 I. Epha~al 的 Ah! Assyria,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33 (1991), pp. 13, 20,主张这些是在 Kar-Kas%s%i(Harhar)地区。
ii. 以色列被掳之因由(

  这是典型的显示神对祂子民的反应的“申命记式”记录,总结应得的教训,因为神的子民没有遵守西乃之约(7节;参:),那是神在救赎他们(领他们出埃及地)使他们成为祂的子民之后所立的约。他们的罪(7~9a节)包括:(a)敬拜别神;(b)随从外邦(迦南)人的风俗;(c)以色列诸王引进非耶和华的仪式及风俗,这些王包括了:耶罗波安一世()、暗利()、亚哈()、耶户(三下)及现在的耶罗波安二世()。

  9. 作者在此更加详细地阐述他们的罪状,包括在城中不论大小的地方遍地筑起邱坛(见;希伯来文 `i^ri^m ;MT 为“从了望楼直到坚固城”)。因此将对耶和华神及当地神o的敬拜混杂相融之风越来越盛。这与献祭的地方(柱像)、亚舍拉(NIV,象征丰饶)木偶或象征,可能还包括在各青翠树下的性交仪式及庙妓()联在一起。

  11. 这些是恶事,违反神在律法中的宣告,一向惹动神的怒气。惹动神发怒是列王纪中再三出现的主题(11、17节)392

  12. 十诫中明文禁止制造及敬拜偶像(),耶罗波安便是因为在伯特利及但制造两个金牛犊而犯下滔天大罪(12、16节;)。尤有甚之的是他们弃绝先知的警告,不肯回转,一意孤行地破坏神在西乃山所颁下的律法(12~13、15节;)。

  13~15. 南北两国都受到他们自己先知的警告,他们偏离律法是因为偏执(“顽固”,硬着颈项,),将会导致“不信、不得立稳”()。对神的话语没有反应(顺服)便是对神的话语不忠(15节),必然会如同虚妄的人(REB)随从虚无的目标一样地去追求空洞的幻像,正如在伯特利及但的金牛犊一样(),因此他们自己也成为虚妄(15节,NEB)。

  16~17. 这里列出他们其他的罪行,包括他们对天上的万象及神星的敬拜(参:),这是申命记四19及十七3中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后来又被犹大的玛拿西重新引入国中(),在约西亚时曾一度受到禁止(、12,参:)。将儿童献给摩洛神(17节,见:)、申命记十八9~13所咒诅的占卜(希伯来文一如中的 qa{sam ,“注定的决定”)及行法术(希伯来文 nih]e{s% 可能指玩蛇的法师,参:;寻求兆头或算命)亦同样地有罪。这些“观兆”的形式将惟有他们的造物主神本身所拥有的能力归诸天象。

  18. 解经家常因为此节是惟一提到北国灭亡的经文而将此节与前文分割,但这并非经文所明指,此处有可能是回溯第7节。只有犹大得保其支派的完整。

392 这种惹气通常与偶像敬拜有关,请见王上十四9、15,十五30,十六2、7、13、26、33,二十二53;王下二十一6、15,二十三19。请注意在历代志中的不同之处()。
iii. 犹大的罪与罚(

  因为犹大对以色列所犯的罪亦要负责任()。抢夺他们的人与列王纪下二十四2相似,但请见:十章32~33节,十三章3~20节。

iv. 重述以色列人之罪(

  刑罚是预言的应验。耶和华是降罚者,但是以色列国自招审判,罪有应得()。有关耶罗波安的大罪,请见:列王纪上十二26~32及十三33~34。这里又一次强调先知的警告乃在最后的被掳以先。

v. 殖民撒玛利亚(

  撒玛利亚的宗教已经成为混杂的信仰,现在又加入许多外邦人的宗教因素,这可以解释到撒玛利亚人之起源,以及他们后来长期不被犹太人接受的原因。

  23~24. 撒珥根二世记载道:“我将我所征服的许多不同的国民迁入赫地”(叙利亚/巴勒斯坦)393。亚述的作风是尽量给予这种殖民地在本地的自由,但必须直接倚靠亚述。亚述的以撒哈顿(主前681~669年)及亚述巴尼帕(主前669~627年)继续推行同样的政策(~10)。在叙利亚及巴比伦于主前七二一至七○九年之役之后,有大量移民被迁移394。有些来自古他(Kutha;Tell Ibrahim,距巴比伦东北八公里),乃撒珥根于主前七○九年所掳获的,许多世纪以来,“古他人”成为对撒玛利亚人轻蔑的称呼。另外的移民来自在叙利亚本土的亚述省份,亚瓦可能是指俄隆提斯河的 Keft `Aya(参:以瓦,),而非于主前七一○年被撒珥根所掳获之 Elam 的 `Ama。哈马位于俄隆提斯河,于主前七二○年被亚述攻陷(见)。西法瓦音,若就其神o看来,可能便是靠近大马色的西伯莲(),而非约于此时亦受到攻击之巴比伦的 Sippar。《巴比伦年鉴》中的 Sabara~im 一名乃指撒玛利亚,因此不可能是它。这么多新的人种及其宗教信仰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同化。他们才住那里的时候,不敬畏耶和华(25、28节),也从未真正全心地敬畏耶和华(33节)。

  26. 狮子的出现被解释为是神的报应(参:)。直到主前最后一个世纪为止,当地都有狮子的出没(参:),百姓常以观兆来猜测其出没行迹。这件事情深刻人心,以至于撒玛利亚人后来被称为“狮子的转教者”( "proselytes of the lion" )395

  27. 每一位神o都有其风俗、礼仪、“既定的规矩”(NEB),不容轻慢,否则会导致灾祸性的后果,因此亚述王吩咐差遣一个了解其规矩的祭司回去。根据 Khorsabad 之篆文记载,撒珥根亦实行教导移民敬拜当地神o宗教之政策396

  28. 一位祭司(或指特定的一位)有可能指伯特利金牛教的祭司()。他的事工兴旺,因为当时尚未有先知受差遣去呼叫这些民众悔改()。后来撒玛利亚人遵守摩西律法及一神主义。这是旧约惟一的一次提及“撒玛利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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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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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犹大历史及耶路撒冷沦陷(

  本书历史最后的一部分单单集中于以色列(撒玛利亚)亡国之后的犹大国,其中的叙事以希西家在以赛亚的鼓励之下与亚述人对抗()以及约西亚的改革()为主,特别强调申命记的理想。其资料的选择乃以尽量少记反亚述的阴谋,及犹大丧失领土,以致削弱权势为准则。但同时也指出这些致命伤乃与以色列所犯致命的错误相似,同样地也会导致耶路撒冷沦陷、大卫家被掳的下场(二十四~二十五章)。此段历史需与历代志下二十九~三十二章(该处提供了更详细的资料)以及以赛亚书三十六~三十九章(王下十八~二十章之平行经文)对照来读。考古证据以及亚述历史均由另一个角度印证本段经文所载史实。

  对撒玛利亚沦陷之回顾(9~11节)乃十七章3~6节之重复,在此添加有关此事之神学解释(12节),作者希望强化希西家早年之治的“成功”及北国末年的背道之对照。犹大并未出手拯救撒玛利亚,因为希西家采取不与亚述联盟的政策。同样地,当亚实突亡于主前七一二年时,他也没有与非利士人合作,反而在西拿基立于主前七○五年即位局势不稳,推罗的 Luli 以及西顿背叛新王之时,希西家自己扩张版图之举()便被视为是反亚述或亲埃及之举。

  希西家的历史()资料来自不同来源,包括犹大年谱以及可能有关撒玛利亚灭亡之记录()。有关西拿基立攻击犹大之细节()以及威胁耶路撒冷投降()之记载均与亚述的记录相吻合。按先知的传统,此处强调以赛亚在国家、希西家得医治(),以及接待巴比伦王比罗达巴拉但之使者()等事件中所扮演之独特角色。

  虽然这些经文实际上有整体的一致性,但是许多解经家却仍然认为本段叙事为两种不同的版本之合并,例:十八章17节~十九章7节,以及十九章9b节~35节,正如圣经以外资料来源所常见的情形。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段经文是“通俗轶事传统”,相反的却应当视之为恰如其分的历史记载。另外有些解经家认为有关神的命令()或有关改革的记载(4节),乃是不同编者的作品,此位编者对犹大王朝持正面看法(被指为来源 DtrG)。他的写作受到另外一位对律法及王是否顺从律法特别有兴趣之编者的修订(DtrN)。这种解释完全地忽略了在约西亚以前就有的神的律法,因此不能够成立(见导论Ⅱ B “施行审判的神”)。

A 犹大的希西家(

i. 其早期(

  首先是异乎寻常的前言(),接着便是撒玛利亚沦陷之记录(),与十七章3~6节之记载大同小异,并增加了神学性的注释。其作用可能是要将希西家新王朝的新气象与北国末代王朝的历史拿来作一对照。作者选择记录希西家靠着对神的信心以致拯救耶路撒冷()之角色,以及一次致命的小信导致与巴比伦结盟而最终向之俯首称臣(),这两段叙事的选择突出了作者的重点。希西家的王朝亦以通常的结束公式告终()。

  1~3. 何细亚第三年亦即主前七二九/八年,希西家于此年开始与亚哈斯共同执政,并于主前七一六/五年开始独力统治。将此节与第13节对照,他独力统治(主前716/5~687/6年)的第十四年(主前701年)乃是由西拿基立的年谱中可以证实的年份。希西家登基时乃二十五岁。他母亲名叫亚比(MT),乃亚比雅()之简写。他行……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一切所行的之好评与亚撒()、约沙法()及约西亚()的生平评语一样。他的幕后功臣是鼓励他将亚哈斯所关闭的圣殿重开(),并洁净耶路撒冷之敬拜()的以赛亚。上述作为被称为是善行(参:),先知弥迦对他的影响()亦为人所称道。

  4. 他改革的动机有二。首先,在面对亚述的威胁时,他希望能够维持国内的同心。历代志作者记载希西家向所有的以色列民发出呼吁(),导致一次全国性的逾越节庆典以及对圣殿的奉献()维修(16节),及其事工及工人之重组()。其次,他很可能计划恢复以前的大卫及所罗门国度,集权于耶路撒冷,同时也包括他个人的敬虔及政治上的权宜之计397。他大发热心,摧毁向巴力烧香的邱坛(),可能已为西拿基立所得知(22节)。有些解经家视此次改革为编者手法,为要引进约西亚的改革。持此立场者忽略了一点,“行得正”这一评语乃从事改革之君王才能得到的评语(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有关邱坛,请见:增注,列王纪上三2;有关柱像,请见:列王纪上十四23;有关木偶,请见:列王纪上十四15。铜块(希伯来文为 Nehushtan ,源自 na{h]a{s% ,“蛇”,及 n#h]o{s%et[ “铜块”),乃受人敬畏的一条铜蛇标志,代表在摩西时代有信心者得生命一事(),而非撒督在耶路撒冷所取得的耶布斯人之象征。这种蛇的标志似乎越来越受人敬畏(例:如在夏琐所发现的一个象征。 IBD ,p.1421)。因此,希西家将错误的敬拜目标打成粉碎。

  5. 希西家的个性是倚靠耶和华神(5节)、专靠祂并跟随祂(6节),以致耶和华与他同在(7节),赐他胜利(8节)。就此而言他是自大卫以后无出其右的君王,与后来的约西亚一样遵守摩西律法()。

  7. 结果之一便是神因他所彰显的信心及勤奋地工作,以致虽然他面对困难,神却使他凡事俱都亨通(AV作“兴盛”)。

  8. 击退非利士人收复亚哈斯所丧失的疆土()。亚哈斯沦为亚述的藩属,希西家却寻求独立。他废去以革伦的 Padi,与亚实基伦的 Sidga 联盟,亚述年谱视此为反亚述的行动。迦萨则一直忠于亚述。

  9~11. 撒玛利亚亡国记录乃十七章3~6节的重复(见:上)。亚述人攻取了城(10节,希伯来文:“他们攻取”)可能是指撒珥根二世及撒缦以色五世在此事件中的角色,见:十七章3~6节。

  第12节的评语与作者的“申命记式”的风格十分相合,因为北国的态度与顺服的以色列当有的听从……不违背,亦即守约、遵行神命令的态度正好相反(;申七~九)。

397 E. W. Nicholson, 'The Centralization of the Cult in Deuteronomy', VT 13, 1963, pp. 383~389; H. Reviv, 'The History of Judah from Hezekiah to Josiah', WHJP Ⅳ.1, p. 194; M. Weinfeld,'Cult Centralisation in Israel in the Light of Neo-Babylonian Analogy', JNES 23, 1964, pp. 202~213.
ii. 对抗兵临城下的西拿基立(

a. 西拿基立攻击犹大(

  西拿基立王第三次的战役(主前701年)要经过腓尼基直下非利士,当时腓尼基的西顿王 Luli 逃往塞浦路斯,艾巴力取其位而代之,非利士的 Sidqa、伯大衮、约帕、便巴拉及亚所均被掳。以革伦人背叛当时被希西家拘留在耶路撒冷的 Padi 王,因此受到报复。根据西拿基立年谱,埃及王的军队远征至伊利提基398,于一场战役中被打败。西拿基立宣称自西顿、亚发、迦巴勒(Byblos)、亚实突、亚扪、摩押及以东处收取进贡。

  在亭纳(Tell el-Batashi)及以革伦(Khirbet el-Muqanna`)沦陷之后,亚述王转向进攻犹大地的心脏地带。他选择梭烈谷及以拉为进出犹大的可能路线。西拿基立宣称叛徒希西家(Hezaqiau“犹太人”;Yaudaya 亦可能是指“犹大人”)“被关在耶路撒冷他的首都中,如同鸟被关在笼中一样”。西拿基立共掳获了二十万零一百五十人,以及“四十六所坚固城及数不清的小村镇”。同时,耶路撒冷被密密地包围399。见:下图。

  因此犹大在此地区势力转弱,其外围城镇均被亚实突、以革伦及迦萨所占领,每年必纳的贡银也大量增加。西拿基立从拉亿(Tell ed-Duweir)附近的大本营转向耶路撒冷,根据尼尼微出土的宫廷浮雕看来,这是一次成功的围城。希西家向他认罪(14节),并释放了 Padi,但他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银子三百他连得(十一吨),金子三十他连得(一吨)。犹大的银子似乎比金子还要贵重。亚述年谱记录到他们所收到的“金子三十他连得及银子八百他连得”400。其差异可能是用不同的重量单位所致,但不大可能。更可能是亚述书记的错读,或是自耶和华殿中所刮下来的银子(15节)均被计入,因为由圣殿取得的财物均被准确地记录下来()。西拿基立此说暗示了收取这项贡银耗时甚久。

  16. 柱(希伯来文: ~o{m#no^t[ ,只出现于此)可能是指“门框”(NEB)。

b. 西拿基立威胁耶路撒冷(

  见:以赛亚书三十六~三十七章;历代志下三十二章。作者已提及希西家藉着倚靠神、祷告及必得拯救的应许而与亚述王对抗,在此则是有关此记载之事实。有些解经家在此看到两种资料来源:(i)十八章18节至十九章9a节,十章36~37节及(ii)十九章9b~33节的神学性总结。但这两种观点都可能是作者根据他的写作目的而编排的。这里所记载的与亚述年谱中并无不合,后者只提及一次攻城,并未提及自其中有任何掳掠。这是解经家认为后来又有一次攻城(约主前689年),因为认为出兵干预的埃及王特哈加在第一次攻城时太过年轻,故不可能。然而新资料显示在主前七○一年时他最少已达二十岁。

  17. 敌军在水沟旁要希西家王投降,以赛亚也是在同一处地方呼吁亚哈斯信靠耶和华(而非亚述)以得拯救()。上池(参:)位置不详,可能便是指城东的基训泉,水沟(部分在地下)便是藉此泉引水浇灌下池(Birket el-Hamra{)的田地401。有关希西家其他的灌溉工程,包括帮助圣城度过围城之险的西罗亚城沟在内,请见:二十章20节及历代志下三十二30。亚述派出来参与劝降的均为高级官员:(i)大元帅(吕译、和合作他珥探;希伯来文: tarta{n ;亚喀得文为 turtan ,参:[NRSV],“主帅”);(ii)拉伯撒利( rab[ sa{ri^s )可能是王室顾问之首(亚喀得文为 rab[ s%a re{s%i )总长(参 REB);(iii)拉伯沙基(NRSV "Rabshekah" ,可能并非战地统帅之意)乃一位亚述省长的官衔。这是一组强而有力的组合,被差出来与犹大本身的高官对阵。

  18. “家宰”以利亚敬(有关“家宰”,请见:)乃希勒家之子。希勒家乃一通俗的名字(参26、37节)402。书记舍伯那曾经作过家宰、“财务大臣”以及宫廷事务总管(“总理”),以赛亚曾经因为他的小信而责备他。舍伯那一名亦曾出现于印记之上403。对史官约亚则除此处的记载以外并无所知(希伯来文: mazki^r ,参:)。

  这里所记载的谈判乃是蒙骗及心理战的经典之作。亚述的主要代言人代表亚述大王(19节)对着人民向希西家王发言,一如亚述人于主前七三一年围攻巴比伦时一样404。他们的辩论是以打击犹太人之信心为目标,因为:(i)耶路撒冷并无足够的兵力或技能足以抵抗强敌(20、23节);(ii)耶和华不能够拯救耶路撒冷,正如亚述所攻取诸城之神不能拯救那些城一样(32~36节);(iii)埃及的帮助不可靠(20~21节);(iv)亚述的攻击乃是出于神的旨意(耶和华,25节)。这点基本上并没有错,因为犹大的军队乃是一支步兵队,仅有极少的骑兵。亚述人似乎知道以赛亚称他们为“神手中怒气的棍”(),并且强调埃及的软弱(21节;参:)。

  22. 希西家的改革可能并非全国性的,因此亚述人在谈判的时候便掌握这个弱点,试图分化他们。这里所提的改革乃是指希西家的改革,而非指约西亚的改革,在别示巴出土的那个时代被拆毁的祭坛可以为证405

  26. 这里解释他们为何坚持要用当时犹大通用的语言(希伯来文: y# hu^di^t[ ,“犹大言语”,28节;参:),而不用亚述宫廷文件当时的官方外交语言亚兰言语( ~@ra{mi^t[ 406。亚述记录中有官员操这种地方性语言的详细记录,当中有些人是被掳的犹太人(见)。

  27~32. 亚述人的策略是运用恐惧及怀柔的心理战。他们的威胁是若犹太人不投降,将会遭受长期被围的痛苦(27节)。他们强调亚述大王(亚述王的头衔,在别处均指耶和华神,)的能力(28、29节)。他们基于上述的威胁利诱,呼吁犹太人要与我和好(NIV、NEB、MT)。立约关系中的“祝福”通常便是“和好”( s%a{lo^m )只出现于此处,可能是指妥协投降便可以在他们自己的家园中安享和平富裕的田园生活(31节;参:)。古代近东所有的少数民族均长期面临被掳的危险,因此旧约中所提及的被掳不一定是指犹大被掳之后才写成的,例如撒玛利亚人的被掳便是记忆犹新的例子407

  33~35. 亚述人嘲笑犹太人的神无能拯救他们脱离亚述人的手,以赛亚面对这样的讥笑时便答以耶和华是真实永活的神,不能用其他的假神与祂相提并论(),祂也的确拯救了圣城()。

  哈马(34节)于主前七二○年被西拿基立攻陷后被他占领。亚珥拔(Tell Erfad,位于Aleppo 以北);西法瓦音及以瓦请见:十七章24节;希拿则不详,有可能是在其境内。有些抄本(LXX(L)及古拉丁文抄本)在以瓦后添加“撒玛利亚的神在哪里呢?”但这已可由上文下理中看出。“他们曾救撒玛利亚脱离我的手吗?”乃指撒玛利亚之诸神,见:十七章5节。

  36~37. 百姓的静默显示他们支持他们的王,并不一定表示他们害怕,但有可能显示出他们所受到的压力极大,这由官员们撕裂衣服可以看出,那是传统象征哀哭的举动,在此可能是因为敌人对神侮辱及亵渎而引起(;参:)。


19
列王纪下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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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预告耶路撒冷获救(

(1)希西家求问神(

  西拿基立的围城仍然继续,此处第一次提及对先知以赛亚的谘询(1~7节)。他以反埃及、反亚述、敢言敢当而著名()。希西家因情势逼人而悔改归向神(参14节),他进入新近重开的圣殿,可能与一次公开的禁食有关(参:)。这并非仅是编者用来强调王的敬虔的手法,因为第6~7节解释他的悔改乃是因为听到耶和华的信息。在这个危机的时刻,他动员了国家及宗教当权者一齐来寻求对策(2节,书记及祭司中的长老,参:)。有关以利亚敬及舍伯那,请见:十八章18、37节。

  希西家给以赛亚的信息(3~5节)反映出希西家对当前危急情势之看法及无助的感觉(“难产的婴孩”可能是谚语,3节)。他知道神听见了敌人亵渎的话语(6节),亦即亚述官员“辱骂”(4节,NRSV;NIV 作“嘲讽”;REB 作“讥笑”)神,将神与假神等量齐观。诋毁神子民的话语便是诋毁神自己,因此发言者及差遣使者的人都要为此负责。希西家知道神是永活的(永生神),与假神完全不同()。他相信先知以赛亚如同摩西()及撒母耳()一样是祷告勇士。

  余民(4、30节)乃在磨难的时刻因神的恩典蒙保守的人,以赛亚教导此教义,他的儿子取名为施亚雅述,意为“余民必回归”()。以色列人中有逃去犹大者,因此犹大家就此而言也包括在以色列的余民,是要实现神的名及神的事工的人。

(2)以赛亚对希西家的答覆(

  以赛亚的回覆带着神的权柄(耶和华如此说),与神在历世历代中向在苦难中的子民所说的话都是一样的:不要惧怕(参:)。神的代言人在此乃是说出神一直在说的话(参:)。在人的心思意念中作工的也是神,他在此使用一个谣言来分散敌军的注意力,可能是指埃及王特哈加率军来袭(8~9节),或是后来使西拿基立致死之叙利亚动乱。

  有解经家认为特哈加(埃及文为 Taharqa ;亚述文为 Tarqa )当时太年轻,不可能率领努比亚(古实)及埃及大军。此说现在已经证明为不正确,因为他当时已二十出头,后来成为第二十五王朝的王(约主前690~664年)。他在此处被称为“古实王”,有解经家解释,这是因为有人在主前六八○年以前记下此段资料,那人知道他与西拿基立为敌,后者在他的年谱中提及前者之名(ii.80)及他的长期统治,使用前者为人所知的头衔。此时特哈加乃为军队将领,他的哥哥沙巴谷当时是埃及王,死于约主前六九一年408。虽然西拿基立在伊利提基( altaqu{ )击败了一个联盟,但却并未掳获埃及王,此王后来可能卷土重来。我们不需要认为亚述人约于主前六八六年对犹大第二次入侵,因为西拿基立的年谱上并没有提及这事件。

  7. 以赛亚的预言(20~34节)提及亚述将自犹大及耶路撒冷(8节)撤军,并预告西拿基立将于二十年后(主前六八一年)被暗杀,此乃他亵渎耶和华而招致的刑罚。

(3)西拿基立再次向希西家劝降(

  8. 西拿基立进攻立拿(位于迦特及拉吉之间,可能就是 Tell Burnat)409,目的可能是为了要防止埃及人派兵前往耶路撒冷。尼尼微出土的亚述浮雕显示犹太人约于此时由拉吉被掳。

  9~10. 这是给希西家的第二个信息(又打发)与十八章19~35节之资料来源不同,但并无矛盾之处。MT 作“回去后又打发”(参:),强调其重复,1QIsa(及希腊文)读为“当他听见后(参7节)便打发”,都是大同小异。这封信显示西拿基立的态度越来越骄傲,可能也因压力而越来越心急,并非如有些解经家所说,认为这段经文是后来一位编者所添加的神学评语。请注意这里所使用的是亚述人标准的书信形式:“你们对……如此说”。他的立场仍然是相信神不能够拯救耶路撒冷城。“你怎能如此听凭你的神欺哄你?”(REB)。

  11~12. 此处列出遭亚述人尽行灭绝(希伯来文: h]e{rem ;“灭绝”或完全毁灭,RSV)之国家及城市名单提醒读者,以色列人并非惟一在战争时采用此方法的国家(见:)。

  歌散(Tell Halaf)于主前八○九年被亚述攻陷();利色可能是指大马色东北的 Rezafeh,于主前八四一年城陷;伊甸乃亚述的一省 Bi{t-Adi{ni,位于哈兰以南,提拉撒(参:)可能为其一城,亦即位于幼发拉底河岸的 Tell Assur 或 Tell Bassar。这些都是亚述的丰硕战果,是为巴勒斯坦人民所知的。有关第13节的其他地名,请见:十七章24节及十八章34节。

(4)希西家的祷告(

  参:以赛亚书三十七14~20。作者在此注明,祷告的不仅是先知,王也有祷告(参1节)。展开一卷羊皮或蒲纸可能与当时米索不达米亚将信件置于庙宇中以供神o阅读的风俗相似,通常这些都是要求帮助的信,包括疾病求医治或报告事实状况410。此祷告乃向神发出,称神为创造者、王、永生神、独一的、仍然掌权的,并恳求神垂听他的呼求,看顾他的处境。

  15. 坐在二Ⅹ上,亦即与祂的子民同在,见:列王纪上六23~28(参:)。这个祷告的灵感可能来自圣殿,也可能来自以赛亚的经历()。唯独你是神(参吕译),因为祂的统治遍及普世,也是普世的创造者。

  18. 偶像既然是人手所造的(),便根本不是神,无法有任何作为()。这种假神是虚无的(),这是以赛亚的教导中常常出现的主题()。

  19. 求你救我们(“拯救我们”,RSV)能蒙垂听的惟一渠道便是向荣耀的神发出这一呼求。惟独你耶和华是神被称为是“标准的承认公式”,我们不需要因为以西结书中应当常常使用此句,却从未以此形式出现过(参:),而视此为被掳后时期之用法。这是求神向人彰显祂作为的祷告根据。

(5)以赛亚之预言(

  参:以赛亚书三十七章21~35节。以赛亚的回覆包括对西拿基立(21~28节)及希西家(29~31节)的信息。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是后来的加插,另外却有人认为这些是整段叙事()写成之后不久便已加入411。这些话语的记录与当时亚述王侮辱神的情况息息相关。

  神回覆西拿基立的话语()。现在遭受羞辱的不再是神,乃是敌挡神的人。这个诗体的“讽谕之歌”有其典型的韵律,里面有些内容是重复的(如:28、33节)。

  21. 耶路撒冷及其居民被拟人化称为毫无防卫能力的处女。“摇头”(RSV;NIV 作“甩”)乃表示轻视的姿态()。

  22. 以色列的圣者乃典型的以赛亚书对神的尊称语(等等,参:)。

  23. 此处的希伯来文极为难解。上山顶可与亚述年谱中所记载去到高不可达、无人曾经登上的山区之夸口相比。NEB 作“我将我的战车开上高山”,加上“且大行奇事”(并非 MT,而只有一些 LXX 抄本)。砍伐其中……的香柏树乃军队要进入黎巴嫩地区的快捷手法。极深之处或“极远之角落”(REB)或高处,“最稠密的树林”(RSV;“最好的树林”,REB),是从 MT“他的迦密山树林”修订而得。

  24. “被围之城的所有河流”( ma{s]a{r ,AV)可能较我必……踏干埃及的一切河更近于 MT 原意,因为希伯来文原文中并没有埃及( mis]rayi^m )一字。除了希罗多德提及西拿基立曾W训(II.141)以外,并没有任何史迹记载亚述于当时进入埃及,因此大部分解经家视此为夸大之辞。但因为经文中有“一个碉堡的河流”( ma{s]o^r ),另外有解经家指此为地点不详的 Mis]s]o{r(亚马拿泥版),或较不可能的 Mus]ri 412

  25. 这是一幅彻底摧毁的景象,有防御工事的坚固城被践踏成为石堆(NIV)或“成堆的乱石”(NEB、REB;参:,1QIs@)。

  26. 这些象征脆弱不堪一击:“膀臂缩短”(MT,参:),力量甚小。房顶上未成长便已枯干的草或“东风未来以前”(REB,参:)的比喻与1Qis@古卷中的比喻一样。

  27. 1Qis@古卷中的以赛亚书三十七28(参:)的同一段经文在“你坐下”(NIV作“留下”)之前加上“你起来”。

  28. 在 Zenjirli 出土的以撒哈顿碑文描述以撒哈顿掳获埃及王特哈加及推罗王 Ba~alu 的情况,显示出亚述人用圈或钩子钩住被掳君王领袖鼻子的风俗(ANEP,p.447)。

  神回覆希西家的话语()。这个信息指出应许地将会在亚述入侵以后的两年内恢复元气,为幸存者(余民)带来盼望。证据( 'o^t{ 所用的同一个字)便是于三月或四月份被毁的存粮或谷物仅存“自生自长的”(REB 作“自种谷物”)。此字( sa{p{iah] )乃指在安息年遗下的种子()。亚述人军队可能于十月份离去,因此已不可能有下一季的谷物收成。然而,到第三年(新译;和合作后年)的时候,一切均会恢复正常。

  30. 余民一字( p#le^t]at[ )并未出现于以赛亚( s%#'{a{r )为儿子取名为施亚雅述(“余民必回归”)的经文中,此教义却充斥于旧约及新约之中,意指被神保守留待将来得救赎者()。因为许多以色列人于此时逃往犹大,因此,就此而言犹大成了以色列的余民。

  31. 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在此一如在以赛亚书中一样,是指耶路撒冷奇迹式地得到拯救。以赛亚书九6~7用此词来形容必将有一位独特的救主君王降生,并统治大卫的国度。

  第32~34节继续第21节先知对希西家的回答。此处的记载与西拿基立年谱并无抵触之处,后者记载西拿基立使用土堆、围城设备、地道,及其他工事攻击犹大的城镇(包括拉吉),但是在希西家所在的耶路撒冷城,他却立一圈守望台( hals]u )以防止任何人出入该城(就相反意见者请见: ANET ,p.288,“土木工事”之翻译)。因此我们不需要视32~33节为夸张或是指另一次的攻城。

  33. “这是耶和华的话”(NEB)译自两个希伯来文( n#~um yhwh ),这是耶和华说的一向是证明预言的权柄。第33节中的重复乃是为了加强语气,第34节强调耶路撒冷得拯救的神学意义。这是希西家任内一直很明显的主题,并不表示犹太人的首都永远是坚不可破的。有关第34节为我自己的缘故,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的特别关系,请见:列王纪上十一12~13。耶利米后来指出,若有人因此以为耶路撒冷的圣殿永远不会失守,乃是迷信及自以为是的想法()。

(6)西拿基立撤军(

  参:以赛亚书三十七36~38;历代志下三十二20~22。亚述人驻军之地点不详,因为希西家王本身可能不在耶路撒冷,而有可能在其西南方(立拿?)。希罗多德(II.141)述及在埃及东北的训,曾有一次亚述大军于老鼠吃光了所有军械的皮带后撤军之事,解经家曾经将之解释为腺鼠疫,但此事件与耶路撒冷事件可能不同,因为后者并未清楚记载任何导致撤军的原因。有关耶和华的使者带来死亡或疾病一事,请见:历代志上二十一12~15、30(参:~30)。古人常视疾病为出于“神的手”,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有三天潜伏期的杆状细菌引起的痢疾413。历代志则暗示领袖亦受到感染()。这里的数字可以解释为死了“一百八十五位军长”(参:十八万五千人)。当百姓第二天起来时,到处都是死尸!(NIV)较较早有人起来,一看,都是死尸!(AV、和合)更为合理。希罗多德的记载十分重要,因为埃及传统(希罗多德Ⅱ.141)亦指出主前七○一年时,神亦出手拯救埃及脱离西拿基立之手。西拿基立回到他的首都尼尼微,此事有他的年谱可以为证(iii.47~48)。

d. 西拿基立之死(

  亚述王在数年后(因此有一日),在他统治的第二十三年(主前六八一年)提别月二十日被自己的儿子杀死。一封新巴比伦书信提及当时他的长子 Arda-mulissi(因此译为亚得米勒,Berossus Adramelos,Ardamuzan)领导策画此一阴谋。参与者逃往 Urartu(亚拉腊)的 Hanigalbat,因此最后由小儿子以撒哈顿接管亚述(主前681~668年),参:以斯拉记四2414。由后来亚述巴尼帕被暗杀的事件看来,这次的暗杀亦发生于圣殿入口的护卫雕像处。尼斯洛可能是指国神亚述(Assur,参:LXX 作 Esdrach,Asorach),而非努斯古神( nswk )。

  历代志下三十二23补充提及这次成功抵挡亚述势力而导致各国尊重耶和华及希西家。


20
列王纪下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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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希西家王朝的其他事迹(

  希西家王的叙事以他的病(1~11节)及巴比伦王比罗达巴遣使来访(12~19节,赛三十八~三十九亦采取同样顺序)二事为结束,最后以通常的结束公式告终(20~21节)。虽然以赛亚指出他的错误,但此叙事的重点则在于强调希西家蒙神恩典。这里记载有三个神谕(1、4~6、16~18节),有些解经家视之为来自三个独立传统的集合。请注意1~8节使用希西家(Hezekiah, h]izqiya{hu^ )一名,而9~11节却使用Yehezekiah( y#h]izqiya{hu^ )一名。不相信预言(16~18节)的解经家视此为“马后炮”(post-eventum,主前587年以后),并企图找出由不同编者之手所产生出来的发展中神学415。然而,列王纪作者很可能根本便是在这段时间回想写成这些事件。

a. 希西家患病(

  参:以赛亚书三十八章;历代志下三十二24~26。那时乃一般性用语,但因为有米罗达巴拉但的使者出现,则可能此事发生于他在主前七○二年被掳以前。作者将他的病与耶路撒冷围城相连(6节)。王“重病”(NEB)而且病得要死,这与后来他藉象征得医治(7节)、即刻痊愈并无矛盾之处。有关神在疾病之时藉先知干预,请见:列王纪上十七17~24;列王纪下四22起。有关你当留遗命与你的家的建议,参:撒母耳记下十七23。希伯来文 s]iwwa^ 意为“吩咐”,有些解经家将此处及列王纪下二1解释为“留下你最后遗命”(NEB 作“指示”),以后来的一个阿拉伯字 was]a{ 为基础。这可能意味着必须指定一位继承人。希西家得到十五年增加的寿命,可以训练与他共同执政的儿子玛拿西。你必死(典型的古代医疗诊断用语)的预言因为祷告而得改变(参:、4~6)。当时亚述及巴比伦也有这样的祷词:“求增加我的日子,延长我的年数。416

  凭祂自己意旨行事,但这并不表示生病时不应当祷告,因为祷告及祂的回应均在祂的计划之中(参:)。

  3. 这节经文并非仅仅为了要强调希西家的敬虔,因为历代志下三十二26已提及他的流泪悔改。此处的祷告中,希西家说他存完全的心,又作你眼中所看为善的,并且一直按诚实行事(REB),这乃是申命记中理想君王的表现。耶和华恩待那些忠心事奉祂的人(参:)。

  4. 先知刚离开王宫,神便差他回去。他对神的呼召立即顺从。中院(MT 经文之读音 Q#re{ ; h]a{s]e{r “院”)位于王宫及圣殿之间();然而 MT 作 Kethib(经文之写法)意为中城( ha{~i^r ),可能便是 REB 的“要塞”。第5节的领袖(现中)或“君”(MT na{gi^d[ ,并非同一字)这一头衔乃希西家及大卫()之间的共同处。因为神照祂的旨意预定万事(),因此惟有祂可以说我必医治你();祂有最终的医治权柄(;参:)。对神有信心并不排除祂会使用够资格的医药或医生(7节)的可能性。

  5~6. 第三日(“后天”)暗指“很快”,而并非如复活()一事中传统按字义的解释。第三天乃是一般接待客旅或探访的期限。此节强调去到神的殿献上感谢的重要性(参:~17)。上到耶和华的殿可能是为了感恩的目的()。我们的生命乃在神的手中(),当祂特别祝福时,才有可能延长生命。希西家得到“十五年”的加增;他死于约主前六八六年,由此应许可以得知耶路撒冷围城的时间。因此他的康复成为耶路撒冷康复的象征(一如6节所示)。有关神对祂的城市及王朝的眷顾(但并不表示它们乃不可侵犯的),请见:十九章34节。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乃按当初的应许(),在圣经中常常重复出现,见:十九章34节;列王纪上十一13;使徒行传二30。

  7. 先知成为医治者乃是一个罕见的例子。无花果膏而非“无花果饼”(RSV;“无花果膏药”,REB),其使用已有先例,也是医学文献(拉斯珊)上的用字( d#b[elet[ )的影响,里面曾经记载过用葡萄膏药治愈一匹马的事例!以赛亚书(三十八章)记载希西家作了一首感谢诗(此处及代下三十二被省略)之后便得痊愈。其中的重要性可能表示他在先知的话尚未应验以前便已有相信的信心。

  8~11. 医治的兆头。这个神迹兆头()同时也是以赛亚书三十八1~8的一部分,不能够视为后来的先知“神话”。兆头乃是为了要证明先知的话,显示神在作工。按正常(“小事”,MT)而言影子是向前移的,因此向后移乃是违反自然的秩序,并使之快速前进更易显出其重要性及无可置疑性417。有解经家将“度”或级(新译)解释为“上院”或“日晷”。

  上院(读为 `@liyat[ ,昆兰1QIaa)可能是用来作观测天象以求指引之用。亚哈斯可能已将此风引进圣殿418。这个故事并非“显然是神话”(Jones)或是指一次日蚀。这种神迹现象亦出现于约书亚记十12~14。巴比伦(希罗多德II.109)及埃及的日晷(11节)乃是由阶梯或楼梯的影子(一如 NIV、和合作“日晷”;MT ma`@lo^t{ ,见 IBD ,p.1567)由东向西的移动来看,可能在此是神迹式的光亮419

b. 比罗达巴拉但的使者(

  12. 比罗达巴拉但(MT Berodach-baladan,或作 Merodach-Baladan ,希伯来文的 b 及 m 乃常见的唇音转化)亦即 Marduk-apla-iddinna II ,于主前七二一至七一○年及七○三/二年的六个月中在迦勒底作巴比伦王。巴拉但的儿子很可能是个常见的巴比伦名字 Bel-iddin (MT 重加母音符号为 be{l~@dan 与亚兰楔形文字碑文上的 bl ` dn 相符)420。差遣使者送书信和礼物到访乃是巴比伦常用的外交策略。这位使者到来时候可能是比罗达巴拉但在位的第二段时期(见上)。希西家“听了”使者(MT s%m' ),而以赛亚书三十九2的“欢喜”乃是按照希腊文及武加大译本“喜乐”( s*mh] )。

  根据约瑟夫(《犹太古史》x.2.2),这次到访的目的乃是要邀请希西家加入反亚述联盟,但在此并未强调此点。巴比伦已经向其宗主国亚述发出挑战,以赛亚却一向反对与当时任何的世界强国联盟。

  13. 希西家并非“过份款待”;展示宝库中的财宝(NIV 作“库房”,REB 作“财宝”,希伯来文 be{t[ n#k[ot[ ;只出现于此处及;亚喀得文为 bi{t nakkama{ti )以加深未来联盟国使者之印象乃是常事。有关希西家的财富,请见:历代志下三十二27。该处的记载暗示这乃是于主前七○一年向西拿基立进贡以前的事()。香料及“芳香的膏油”(NEB、和合作“贵重的膏油”)显示这些是与阿拉伯中部贸易而来的物品。军器可能是指黎巴嫩林宫中所罗门所储藏的国宝(参:)。

  14~19. 以赛亚的回答。先知很有智慧地在传达审判的信息以前先确定所发生的事。由他的话可以清楚看到王宫的财富将会被掳到巴比伦,希西家的后裔(RSV、和合作“众子”,18节)也不例外。多数的解经家均视此为后来加入的评语,因此并不看重巴比伦的野心已昭然若揭这一事实,但耶路撒冷若继续活在罪中会遭到撒玛利亚相同的命运,神不会行另一次特别的拯救。

  耶和华的话甚好(19节)只是对神谕的礼貌回应。希西家自己的解释便是他的有生之年都会有平安及稳固。他可能是顺服接受神的话,而并非只是因为审判延后而大松一口气。神的话听在人的耳中,人根据自己的生活及态度而作出不同的解释。

c. 结束公式(

  这是历史的标准形式,以希西家筑隧道自基训泉(处女泉)引水至俄斐勒西边的上池(Birket Silwan)及耶路撒冷的旧(下)池为例(参:)。这个水沟于一八八○年被发现,深六四三公尺,长达三三二公尺,甚至在被围城时均可以使守城者自保护城墙内得水。主前第八世纪早期的一段以草写希伯来文书写的篆文详细记载其工程:

  “当(隧道)将打通时,(凿石匠们挥动他们的)斧头,他们面对面的工作,当时仅余三急憧纱蛲ǎ(他们听见)一个人向他同伴说话的声音,因为右边有一个裂缝(?)……当隧道终于打通时,凿石匠用斧头彼此相砍。接着便将一千二百肘泉水引至池中,岩石的高度比凿石匠高出一百肘。421

  历代志下三十二30其余的细节(西拉赫)可能将隧道与沟渠混淆,那沟渠是沿着山丘较低的表面筑成,有水闸以浇灌下面的王宫庭园,可能是亚哈斯的工程(422

  21. 希西家被埋葬于大卫子孙的高陵上()。这是因为城北王室铁器时代的陵寝已满,后来再也没有犹大君王被葬在那块由岩石凿出来的坟墓中423。有关玛拿西,请见:二十一章1~17节。

415 R. E. Clements,上引书,277~297页;P. Ackroyd,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bylonian Exile; a study of 2 Kings 20, Isaiah 38-39',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27 ., 1974, pp. 329~352.
416 D. J. Wiseman 取材于 B. Plamer,上引书,40页。
417 参:B. Ramm, 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 (London: Paternoster Press, 1955), pp. 110~112.
418 S. Iwry, 'The Qumran Isaiah and the end of the Dial of Ahaz', BASOR 147, 1957, pp. 27~33.
419 B. Ramm,上引书。
420 A. R. Millard, 'Baladan, the Father of Merodach-Baladan', TynB 22, 1971, pp. 125~126.

421 有关此段经文,参: DOTT , p.210; ANET , p. 321。摹写可见: IBD , pp. 1452~1453;有关隧道(高度由1~3.5哩不等,宽度约为60公分)亦请见: ANEP ,注275、744。
422 Y. Shiloh, 'City of David, Excavations 1978', BA 42, 1979, p. 168.
423 A. Kloner, 'The Cave of the Kings', Levant 18, 1986, p. 129。他认为这些坟陵位于大马色门以北(现代的 St Etienne),由其精美的刻工可以判断那是属于铁器时代晚期。


21
列王纪下第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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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王朝历史(

i. 犹大的玛拿西(

  参:历代志下三十三1~20;约瑟夫《犹太古史》x.3.1-4。虽然玛拿西是以色列及犹大列王中在位时期最长的一位,但作者却仅针对他在宗教上的背道,与他前任的希西家及继任的约西亚的好成为对比。作者对事的选择并无偏差,因为历代志作者更全面的记载,所传达的却是同样的信息。

  玛拿西是希西家病后所生(),他在位的时期正是亚述日正当中的时刻。亚述的以撒哈顿(主前681~669年)及亚述巴尼帕(主前669~627年)的势力远达上埃及。由主前六七一年开始,犹大便一直是亚述的藩属国,容许他们自由地由海岸路线通过。玛拿西之名出现于亚述年谱中( Menasi Minse ,king of Yaudi),列于巴勒斯坦向宗主国进贡的十二位统治者之中424。然而并无证据显示亚述人强迫藩属国改变宗教政策,只要他肯承认宗主国的神o在任何毁约的情况中会施行报复,契约通常都会有一抄本放在庙宇之中。玛拿西的罪名是反其父亲洁净宗教之道而行(),任意地重蹈亚哈之旧恶(),可能是受到一派当权的亲亚述或亲埃及党派唆使所致。

a. 王朝总评(

  1. 前言公式(1~2节)提到玛拿西于主前六九六/五年或更早期(独力统治是主前687/9~642/1年)登基(MT“统治”)成为共同执政者,在位时期共计五十五年。他的名字意为“生来为要忘记”(失去的童年)。他的母亲为协西巴,意为“我喜悦她”(参:

  2~3. 玛拿西的罪乃是犹大诸王中最邪恶的,导致全部的人民因此招受被掳的审判(12节;)。他行摩西律法明文禁止的“迦南人所行的”。那些可厌恶的事(RSV、AV、和合作“可憎的事”)都是拜偶像的行为(参:),重筑希西家所毁坏的(),效法亚哈()所行。山丘上的祭坛(邱坛)曾被希西家摧毁(;参:),巴力坛及亚舍拉像(亚斯他录女神敬拜的象征)乃亚哈()所引进的。这些罪行现在被引进圣殿范围以内。玛拿西是“犹大的亚哈”,是大卫的相反。敬拜天上的万象乃巴勒斯坦一向流行的风俗(一如“天后”的敬拜,,等等)。

  4. 耶和华独一的名彰显祂的属性及同在,因此必须是惟一的敬拜对象(见)。因为列王纪上六章没有提及圣殿两院,有些解经家视此为以西结的内院及外院()。也可能是指二十章4节的中院。

  6. 有关在火中献上自己的儿子(NIV),应与希伯来文“使他的儿子经火”(和合)相对照,而非RSV“将他的儿子焚烧为祭”,后者乃指儿童献祭,见十六章3节。有关“算命”(RSV、吕译)或法术,见:十七章17节,有关“占卜”(RSV)或观兆(MT nih]e{s% 可能是指念咒或玩蛇的魔术)。交鬼的,“鬼”,及灵媒暗示承认除了神以外另有启示的能力。这些都是摩西时代便已禁止的古代风俗()。没有证据显示申命记对这些风俗的禁止是后来的时期所编辑加入的。

  许多批评家认为作者强烈的口吻及接下来7~15节的宣告是在犹大亡国之后才加上去的解释。但是此处的用语乃与全书的用语一致。“雕像”(RSV)或雕刻的亚舍拉像(参:,“雕刻的偶像”)可能表示有许多华丽的偶像已被运入殿内。本段经文(8~15节)使用典型的申命记式用语,指出犹大人犯了玛拿西那样的罪。若一国犯罪,必然是得到全民公认或默许,责任最大的应是他们的领袖。

  9. 希腊文加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时耶和华所灭的列国仍然拥有残余的影响力,引诱以色列人追随他们所行()。

b. 神对玛拿西的宣告(

  神的警告来自不止一位使者。他仆人众先知,他们的身分使得他们得以进入宫中()。

  11. 有关比先前亚摩利人所行的更甚,请见:列王纪上二十一26。

  12. 降祸与耶路撒冷乃指耶路撒冷在主前五八七年最后沦陷一役,与耶利米的预言相呼应()。请注意以色列的神一语在耶利米书中出现过三十二次。建筑用语准绳和线铊()乃指完全的、不留余地的毁坏(),以色列(亚哈家)所经历的便是这种毁灭。擦盘将盘倒扣表示应许地的居民将被驱逐出境(参:)。

  14. 有关余剩的子民,请见:十九章4、30~31节。神会将罪人交在他们的敌人手中,作为审判。

  15. 因于第12~14节以外更加上他们受刑罚的原因。人民和他们的领袖一样地(6节)惹神发怒。

c. 其他事迹及王朝结束公式(

  16. 流……无辜人的血意指压迫年幼、无辜、敬虔的人(参:)。犹太人的传说(《以赛亚升天记》)中记载以赛亚是在玛拿西任内被锯成两半而死(参:)。另外有人解释说此乃有关玛拿西铲除异己之记录425

  17~18. 结束公式中指出其他的资料来源。列王纪下三十三章补充宗教方面的细节(1~9节)、耶路撒冷城墙的重建(14节)及(列王作者所忽略的一面)玛拿西被掳至巴比伦,可能为了要在亚述的一些庆功宴(主前648年)中展示,后来他悔改被释放,并承认耶和华的确是真神(11~16节)。此事件以及玛拿西除去外邦人的神像及耶路撒冷与附近祭坛的外证从缺()。Ahlstrom 认为列王纪所呈现有关玛拿西统治的图片乃是扭曲的,他认为玛拿西收复希西家手上的失土,并赞扬他的行政、宗教制度,特别强调地方性的敬拜中

426

  他被葬在自己宫院乌撒的园内(乌撒不一定是乌利雅或阿拉伯神祉 Uzza〔维纳斯〕之缩写),可能的原因是皇宫陵寝已满(见)。

424 此时有一封亚述人的信(K1295),提及“来自伯亚扪及摩押的金子,来自以东的银子,及来自犹大居民的10 mana 银子”( ANET , p. 301; DOTT , p. 75)。
425 H. Reviv, 'The History of Judah from Hezekiah to Josiah', WHJP Ⅳ.1, p. 199; B. Oded 载于 J. H. Hayes 及 J. M. Miller 编辑之 Israelite and Judean History (London: SCM Press, 1977), p. 452.
426 G. W. Ahlstrom, Royal Admininstration and National Religion in Ancient Palestine (Leiden: E. J. Brill, 1982), p. 75.

ii. 犹大的亚们(

  作者只给了前言公式(19~22节)、有关阴谋暗杀的简报(23~24节),以及这个短短两年任期的结束公式(25~26节)。此王行他父亲的背道恶行(20~22节),与其他以色列偏行己路的列王遭受的命运亦相似。有解经家指出根据他母亲之名(米舒利密)及源出地可以看出她是一个阿拉伯人。但有关这些名字的辨认并无定论。约提巴可能是位于亚喀巴(Aqaba)以北的约他巴()。

  20. 行……恶(见导论Ⅴ C 2. “预言的来源”)。值得注意的是他父亲对他的影响至钜,甚至连玛拿西除掉的偶像都被他重新恢复,由后来约西亚任中所提到偶像的存在可以证明此说(、12)。

  23~24. 没有记录显示亚述在此段时期中有任何干预,因此亚们所遭遇的背叛可能是由一个亲埃及的政治团体所策画,与宗教动机无关。

  26. 有关国民,请见:十一章14节。有关乌撒的园内,请见:第18节。有关约西亚,请见:二十二章1节起。


22
列王纪下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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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约西亚王朝及改革(

  参:历代志下三十四~三十五章。作者用了许多篇幅来描述犹大在被掳以前的最后一位敬虔的王。虽然他并未提及当时的耶利米先知之名,但先知耶利米()及同时期的先知西番雅()却有提及约西亚。

  此段历史记载乃根据通常的形式:前言()、有关的历史大事,特别是圣殿重修(3~7节)及律法书(8~10节)的发现与王的回应。其次,求问于女先知户勒大时所得的答案(14~20节)为两个预言,一个与耶路撒冷的命运有关(15~17节),另一个是约西亚王蒙恩,不致亲眼见到圣城的沦陷(18~20节)。公开宣读律法书乃标志着重新与神立约()以及按其教导引发的一连串改革(4~25节)。作者由头到尾强调预言及其应验(26~27节)。最后是本王朝的结束公式(28~30节)。

  历代志作者(代下三十四~三十五章)显然将事情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i)约西亚第十二年时洁净犹大、耶路撒冷及拿弗他利的异教之风,以及(ii)约西亚第十八年发现律法书后一连串的改革。这可能是历代志作者根据他自己的重点而选择的表达方式427。采取此立场的解经家认为头一阶段与亚述王亚述巴尼帕约死于主前六二七年有关,他的死导致犹大趁着亚述及巴比伦陷入王位继承之混乱局面中时寻求独立。另外有解经家认为在犹大的反亚述团体越来越有影响力,企图脱离亚述的控制,他们对此段叙事之解释分为两部分:(i)发现律法书后的第一次改革(),以及(ii)未提及律法书的改革()。第二种立场较不可能,因为整段叙事与申命记以及犹大历史中的改革整体的用语及神学都是一致的。大部分的解经家均认为是律法书卷的发现引发改革。

  我们可能无法确知这里所提的律法书(参:导论Ⅱ B “施行审判的神”)为何。有解经家曾提出那是在约西亚任内所写成的,但这种立场无法解释祭司的变动及其他“过时”的记载,使之沦为后人所写的“敬虔的诈欺”。同样的,有些解经家视此为完整的摩西五经,但不得不承认一日公开宣读两次且能够被听者完全了解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若这里所谓的律法书是申命记,则被重新发现的应当只有法例本文及咒诅(亦即不包括一~十一章的前言及三十一~三十四章的结语)之部分。但是因为其历史背景对其解释不可或缺,因此被发现的可能是整卷的申命记。主张发现的律法书便是申命记,主要的原因在于约西亚的改革乃以申命记为根据(例;参:;以及预言被掳之经文的影响;还有对全国的激励等等)。

  越来越多解经家相信,申命记乃是一群祭司在撒玛利亚沦陷前逃出北国后的作品,此说的前提是申命记原本所指的是示剑圣所,因此必须修订以配合只有耶路撒冷一处中央敬拜地之事实。他们认为这卷书是由这群改革团体置于圣殿之内,所谓发现律法书的故事是后人的解释,或谓此卷书乃于希西家的时代写成,目的是为了要支持他的改革;这些立场均是无根据的假设。

  许多解经家认为申命记有许多摩西时代的原始因素(Undeuteronomium)。本注释书的立场是认为历史及律法之约于编辑不久之后便已写成,其时期不会晚于士师记或王国早期。神与祂的子民之约的关系乃是一直没有间断过的传统(见导论Ⅱ “主题与神学”)。申命记可能遗失过一个世代,在玛拿西的、亚们及约西亚早期的时代不曾被诵读。

427 H. G. M. Williamson, 1 2 Chronicles (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82),397页起。
i. 王朝总评(a)

  1. 约西亚(“耶和华已赐给”,参:约阿施之名,)之治乃界于主前六四○/三九至六○九年,死于尼哥二世于主前六○九年为支持亚述王而挥军直抵 Harran 之时(《巴比伦年鉴》)428。耶底大意为“蒙爱的”。波斯加位于拉吉及伊矶伦之间()。

  2~3a. 他行……正的事(见:;参:),一如他祖大卫所行的,因此得到如希西家一样无保留的好评()。十八年(主前622/1年):他于十六岁开始事奉神,于二十岁时洁净全国()。修葺圣殿的工作(按风俗而言这是所有古代近东君王的责任)可能是在亚述王亚述巴尼帕去世(约主前627年)及随后西古提人入侵时才开始。

428 Nabopolassar第十七年,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626 556 B. C. in the British Museum (London: British Museum,1956), p. 63;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95页,61行。
ii. 修葺圣殿,发现律法书(b~20)

a. 修葺圣殿(b~7)

  参:历代志下三十四8~13节。此乃按照约阿施的方法,包括公开的奉献()。

  3b. 沙番是国家书记(MT so{p{e{r ),而非如 REB 所记的为“副将军”。此名十分通俗(参:),因此记载其父名以资辨认。有关他的职位,请见:列王纪上四3。与他同奉差遣的另有其人()。

  4. 希勒家(“耶和华是我的份”)被称为是耶路撒冷的大祭司(),在当时可能是已经确立的头衔,他乃是拥有此头衔的最后一人,他的继任者于犹大被掳前被巴比伦人处死()。他的责任是“数算”(RSV)或准备好(希伯来文: t[mm ,意为“凑足”、“完成”)银钱。我们不需要如同 NEB 一样将之修订为“融化”(见)。有关督工名单,请见:历代志下三十四12~13。

  5~7. 这些经文很有可能源自圣殿记录,请见:十二章9~15节。

b. 发现律法书(

  这里的记载似乎十分自然,律法书的辨认似乎顺理成章,很可能在将银子自箱中“倒出”时被发现()。请注意最先是由沙番个人阅读(8节),接着读给王听(10节;MT "in it" ;NIV 的 "from it" 暗示选读),接着便是公开在众民面前读出()。有关律法书或约()见上。当向王报告时,它被指为是一卷书(或卷轴, se{p{e{r ),可能王对其性质为何尚无头绪,但第11节可能推翻这样的解释。

c. 求问神(

  王听到神的话语之后的反应是忧伤痛悔(为了他全国的罪而伤痛),因此他便撕裂衣服(朝服,)。后来约雅敬的反应则完全不同()。很有可能他所听到的是申命记中有关不守约会遭遇到的咒诅、最终导致被掳的部分()。第11节开始记载王的反应(11~13节)。与此相反的理论是有解经家认为第11节为3~11节段落之结束,此段落的架构是“差遣……吩咐,……”轮流出现(Lohfin祂)。

  12. 这是一个官方代表团,代表王及犹大人民(王及民都必须一致行动)求问神。他们并非靠占卜求问,乃是藉着神的代言人来求问。西希甘乃沙番之子,是帮助耶利米()的一位祭司,其子基大利后来作了犹大的省长()。亚革波(“老鼠”)乃以利拿单之父()。亚撒雅乃“王室官员”( 'eb[ed[ hammelek[ ),乃犹大行政用印玺中常见用词。这种译法较之译为王的侍从(现中)、“仆人”(AV、NRSV)或“大臣”(Gray)为佳(和合作“臣仆”)。

  13. 人必须视神的话为相关的、应当加以应用的(NIV 及 RSV 的关于我们(吕译)带有“针对”( `al )或“加诸我们”的意思,因此 NEB 作“放在我们身上”)。

d. 户勒大之预言(

  户勒大是代表团去求问的对象,有关她的身分不详也不重要,因为显然她有权柄代表神说话并解释书卷。有些解经家认为耶利米此时并不在耶路撒冷,或许尚未得到完全的公认(因为他家庭关系的缘故,这说法较不可能成立);又说西番雅可能不为人所知,或谓女先知较有怜悯心!(参:底波拉,),既然身为圣殿官员之妻,说出来的预言可能较为有利。沙龙是掌管(圣殿?)礼服者(参:),可能是耶利米之叔父()。耶路撒冷的第二区或作“Mishneh 区”乃“第二”个新区(,参:),筑于原耶路撒冷之西北面(并非 AV 所译之“区”,此乃希伯来文: mis%neh 后来的第二层意义。

  15. 那差遣你们来见我的人,亦即那位吩咐你们来找我的人,并非指王只不过是人。真先知的话语永远是带有权柄的,耶和华……如此说。她的回答分成两部分,先是关于王的,后是关于民的。

  16~17. 有关耶路撒冷的信息乃是以书卷上所记的话为基础。这里的用语是典型的申命记式及耶利米式的。这地是指耶路撒冷。那书上的一切话或作“那书卷上所有的话”(RSV),亦即咒诅(),乃指利未记二十六14~46及申命记二十八章。许多评论者认为这些经文是后来重写的,但是就当时人的记忆所及(亦即撒玛利亚之沦亡)而言,这不一定表示此段经文一定是于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城陷之后才写成的。

  18~19. 给王的回覆中提及他求问时的情况(参11节)。向神忠心最终必有好报。

  20. 平平安安的归到坟墓与后来约西亚死于战场及安葬()并无抵触。有时早死可能是神的祝福,避免我们必须忍受更多令人心痛的灾难。我必使你……到你列祖那里,参:列王纪上一21。这里特别指出这是神的作为。


23
列王纪下第廿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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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约西亚率民与神重新立约(

  律法书被发现后引起的立即反应之一便是约西亚主动带头,呼召全国的人员回到旧约当中,并公开承担其责任,使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只属于神的子民,并重新肯定神的约便是全国当行的律法。这些宣告加上庆祝逾越节,对犹太教及基督教的发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这个仪式可与米斯巴立约()及示剑之重新立约(书二十四章)相提并论,皆在犹大历史中写下关键性的一页429。与会者(2节)包括各个阶层的人(,后来将“利未人”改为先知)。就全国性的委身而言,每一个人都很重要。当约西亚追随摩西()、约书亚()、撒母耳()的传承领导全民,及后来的以斯拉()也如此效法,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和他一同的全然委身跟随耶和华神。重新立约(参:申二十九)的精髓在于写成的约书(第一次被称此名,参:8节,有些解经家解释之为专指出埃及记二十~二十三章),此词常被用来指申命记。

  3. 王站在柱旁,一如当年的约阿施一样();NEB 作“站在台上”(参:)。此字( `ammu^d{ )可能仅指“站立之处”,为举行仪式之时王站立之处。众民“都服从”(JB)这约,亦即立志(直译为“站立”,NRSV 译为“加入”)遵行申命记的命令顺从耶和华。因此他们都站着,用象征动作()及口头承诺(说“阿们”,)以示同意。神的子民应当定期从事这种团体式的告白。

iv. 洁净国家的敬拜(

  列王纪及历代志(代下三十四~三十五章)的作者所呈现的可能是不同的次序,许多解经家认为二十三章4~20节为一系列未注明日期的改革,其中可能包括在发现律法书以前已经开始了的改革,其中一项便是在耶路撒冷的中央统一敬拜430,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库要求,将十一奉献交付中央,当时分布广泛的篆文之昙及把柄( lmlk )可能便是印证431。其目的可能是使圣殿为一个“中央圣所”,而非仅是“王室礼拜堂”。

  4. 王的态度极为坚定(吩咐,)。有关大祭司,请见:十二章10节(参:“祭司长”)。副祭司应当作“代理大祭司”(NEB,但其希伯来文是复数)或“第二等次的祭司”(RSV),因为没有其他经文可以证明有副祭司这头衔。圣殿中把门的乃古代庙宇中已有的历史悠久的职业,包括阶级较低的祭司在内(参:)。他们采取行动,除去所有为了敬拜巴力及其妻亚舍拉而被引入圣殿中的物件。耶罗波安及亚哈时代将这些迦南(叙利亚/腓尼基)神o引入,导致以色列走上歧途。天上万象包括所有与天上可见的万象有关的神o,加上拜天象及星球占卜等。这些偶像多数为木制(),被放在圣城以外烧毁,以免进一步地玷污圣城。

  汲沦溪旁的田间(希伯来文: s%ad[#mo^t[ ;NEB 作“空地”)乃是“平地”或是“阶地”( s%a{d[am ),有些解经家属意于七十士译本之“石灰窑”( mis!r#po^t[ ),但这必须要修改原文才能成立。将灰拿到伯特利去并非仅是如一些解经家所说的只不过是一位后来的编者“怪诞地插入”,因为约西亚计划扩展他的疆域(见19节),这里可能想要废置金牛犊假崇拜起源地的伯特利(),这远在亚述或其他征服者()攻取伯特利以前。伯特利同时也是以前的北国、现在亚述撒玛利亚省的南界,因此此举对国势转弱的宗主国亚述而言,不啻是一个明显的挑战。

  5. 同样的,这次的整肃延及犹大邻近各城,王“废去那些拜偶像的祭司”。这种主祭(希伯来文: k#ma{ri^m ,亚喀得文 kumru 432的存在显示敬拜外邦神o的存在(参:)。这些祭司并未被带进耶路撒冷,与在圣城内工作的祭司不同(8节)。行星并天上万象(希伯来文: mazza{lo^t[ ,亚喀得文 manzaltu )乃指用偶像来代表的天体及其立座。当时并无证据显示有黄道十二宫的存在。

  6. 有关亚舍拉,见:列王纪上十四15。因为这些象征的木偶可以被焚烧,打碎成灰(希伯来文: dqq ),因此将灰撒在平民的坟上便表示对假神及敬拜假神之人的轻视(参:)。这些亚舍拉象征乃是玛拿西于希西家早期的洁净()之后再次引入的()。当他悔改时()可能并未完全废去。亚们似乎也有引进别神()。

  7. 有关“庙妓”(RSV;AV 作“娈童”)见:列王纪上十四24。此字乃是阳性名词( q#d[e{s%i^m ),因此许多解经家将之译为男(庙)妓(NIV、NEB),但此字通常可以指男性及女性(参:)。此希伯来字基本上乃是指“圣洁,分别出来”,在此显然是指非耶和华的敬拜。一般解经家将这种人及其作为与一种丰饶祭仪相联,但并无明确证据。然而他们及他们的行为一向是受咒诅的433。娈童的屋子( ba{tte^ )可以解释为“垂挂物”(RSV)或“编织的帐子”( ba{tti^m ;亚喀得文 bittu ,毛衣),乃祭司的穿戴,或指巴比伦妓女们所穿戴在头上的“辫绳”434

  8~9. 这段经文可能是指在耶路撒冷以外所做的工作(4~5节)。有关邱坛,见:列王纪上三3。从迦巴直到别是巴乃指犹大行政及宗教的北界及南界,一如列王纪上十五21所示435

  城门旁的庙祠(NIV 边注作邱坛)只在此处出现,NEB 加上“魔鬼的”( has*s*#`i^^ri^m ; "satyrs" “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但必须要修改 MT 的“门”( has%s^#`a{ri^m ;参:)。Yadin 认为这乃是指在别示巴发现的一个被约西亚摧毁了的邱坛436。处置多余的祭司的方法便是按申命记十八6~8的规定供应他们生活所需,在此可能是按照身体有残疾的祭司之例来办理(437

  10~11. 此次的改革连较不见经传的异教崇拜都不放过。陀斐特或作“火地”,与敬拜摩洛神(乌加列文 mlk )及使男女经火(NIV 作献祭)之行为有关,座落于耶路撒冷西南方倾倒垃圾的欣嫩子谷,因而得名“阴间”(Gehenna,Ge~,“谷”,Hinnom;希腊文及拉丁文意为“受折磨的地方”)。“经火”一字使得许多解经家将此与腓尼基人献儿童为祭的习俗相提并论,但在圣经时代极少有这种作为的证据支持。见:列王纪上十一5(参:)。

  这节经文以及在俄斐勒、夏琐及其他地方所发现的马的模型(有些前额上有太阳的标志)证明耶路撒冷有太阳敬拜的存在438。拿单米勒为负责人(希伯来文: sa{ri^s ;NEB、和合作“太监”),其根据地不详。院子( parwa{r )或译作“领域”(RSV),位于圣殿以西,若根据历代志下二十六18( parba{r )可译作“游廊”(REB;参和合)。希伯来拉比将此解释为“郊区”。

  12~13. 有关屋顶上用来敬拜天象的祭坛可与亚哈斯()及玛拿西(;参:,可见当时的风俗)相对照,有关两院,见:列王纪下二十一4~5。对坛采取的具体行动为何不详;打碎(参15节)乃根据 LXX,参:NEB 译为“打碎成灰”,其希伯来原文:“从那里将它们打成碎片”颇为难解。耶路撒冷以异教敬拜处所原来是为了要取悦所罗门的外邦妻子们()而设立的。邪僻山(har hammas%h]i^t[ ,“摧毁者之山”,参:)位于橄榄山南端(现代的 Jebel Batm el Hawa),NEB 取其音,将之改动为“油山”(hammis%h]a^,但这种改动实属不必要。

  15. 伯特利的坛显示约西亚的权柄向北伸展,这并非如一些解经家所主张的,乃为后来一位编者(DtrP)急于在文中编入应验的预言才添加的。其毁坛(15~17节)显示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改革工作亦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焚烧一座坛似乎很难解,可能是指在其上焚烧(骨头)的简写,NEB 将之改变为“将其石瑰打成碎片”(亦即将 wayy#s%abbe{r~et ~@b[a{na{w 读为 wayyis*ro{p{ ~et[ habba{ma^ )。

  16. 列王纪上十三1~2的预言在此得到应验。NEB 采取较长的希腊文版本“如此便应验了当耶罗波安站在祭坛旁时神人所宣告耶和华的话。当他望见应验此事之神人的坟墓时,他问道……”?

  17. 此“碑”(NEB;希伯来文: s]i^yu^n )乃很显眼的地标(),一如其他的墓碑一样(参:之“标记”)。

  19. 约西亚又将势力范围伸展进入亚述省撒玛利亚,加上此处提到的伯特利(4、15、19节)及可以控制玛拿西、以法莲、西缅甚至远达拿弗他利境内(,可能是后人所描述的理想化图片)之宣称,都使人可以看到约西亚国势的扩展迅速。他加强了亚拉得的防御工事,由那里所挖出的此时期的考古出土物包括以利亚实439、死海西岸的隐基底、Mes]ad Hashavyhu 440 lmlk 之印玺等之上的碑文均可印证上述之国势的扩展。有些解经家认为约书亚记十五21~63所提出的地区名单正可以反映出此时的行政重组441。见:二十二1~二十三30注释内之约西亚的王图。

  20. 将邱坛的祭司都杀在坛上乃指北方的邱坛,这是导致以色列败坏的原因(参:)。

429 Z. Ben-Barak, ' The Manner of the King ' ' The Manner ofthe Kingdom '(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49~68, 197页起。
430 G. Wenham,取材于 C. Brown 所编之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 (London: IVP, 1976), pp. 36~38.

431 W. E. Clayburn, 'The Fiscal Basis of Josiah's Reform', JBL 92, 1973, pp. 11~22; N. Na'aman, 'Sennacherib's Campaign to Judah and the date of the lmlk Stamps', VT 29, 1979, pp.61~86.
432 CAD K 534~535.
433 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and its Background', UF 4, 1972, pp. 133~154.

434 Herodotus I. 199.
435 A. J. McKay, Religion in Judah under the Assyrians ,732~609 B.C. (Society for Biblical Theology, 26, 1973), p. 105.

436 Y. Yadin, 'Beersheba: The High Place destroyed by King Josiah', BASOR 222, 1976, pp. 5~17.
437 G. J.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5~8,他认为这段经文并非一网打尽地谴责乡下的祭司。他并不认为可以根据这段经文而主张他们是“根据利未人的权利要求在耶路撒冷圣所中服事,因为改革使得他们无以维生”。这些邱坛的祭司并非利未人。

438 Y. Yadin,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Hazor, 1957', BA 21, 1958, pp. 46~47; K. M. Kenyon, 'Excavations in Jerusalem, 1967', PEQ 100, 1968, pp. 97~109.
439 Y. Aharoni, 'Arad: Its inscription and Temple', BA 31, 1968, pp. 5~10.
440 J. Naveh, 'A Hebrew Letter from the Seventh Century BC', IEJ 10, 1960, pp. 129~139.
441 参:G. Ogden, 'The Northern Extent of Josiah's Reform',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26, 1973, pp. 26~34.
v. 守逾越节(

  参:历代志下三十五1~9。这次逾越节的特点可能在于利未人由中央集中宰杀羊羔,而非如希西家的逾越节一般由各个家庭自行宰杀(、17~20),这可能是在吉甲之后第一次这样的守逾越节()。这里也提及同时守的无酵节()。逾越节乃是一种团体行动()。

vi. 其他改革,审判延后(

  24~25. 玛拿西所设立的异教崇拜被除掉,包括巫术(见:之咒诅)及个人的或家中的神像( t#ra{p{i^m ),可能用作占卜(参:)或其它错误用途()。约西亚此举赢得了作者的赞扬(参:)。摩西的……律法()一词并不一定是如后来的指全部律法的同义词。约西亚因为在这几个主要的方面遵行律法而受称赞(参:)。

  26~27. 有些评论家希望将这里的预言成分除去,若按他们的心意来作则所剩下来的经文将不具任何意义。改革使得审判延迟到来,但是却并未取消审判。神对圣殿及耶路撒冷之选择一语曾在列王纪上八16;列王纪下二十一4、7、13中出现过。

vii. 结束公式(

  参:历代志下三十五20~27。本段经文对约西亚及埃及之间的冲突及他后来的死亡提供了更多的资料,这两件事都是在他任内交代不多的事迹。亚述在西方的霸权于主前六三一/○年时正式告终,由主前六四六年开始,米吉多似乎成为埃及而非亚述的基地。考古证据显示这里惟一的防御工事(Level Ⅱ,C区)可能为埃及人所筑442。因此尼哥二世警告约西亚说埃及军队将会取道于此去到一个“有坚固防御工事的地方”(可能是指迦基米施,)去帮助(现中,而非如 AV 与和合之“攻击”)亚述乌巴列王,因为米甸及巴比伦于主前六一二年攻陷尼尼微,亚述乌巴列兵败逃亡至西边的哈兰。约西亚计划在米吉多(Magiddu)附近的亚拉小河口处阻挡埃及军队,而非于较南边的埃及边界靠近亚实基伦的 Magdol(希罗多德ii.159之 Magdalus),但他的计划失败。此时尼哥二世已攻陷迦萨及 Mes]ad Hashavyahu(Yaben Yam)。但他却并未于主前六一○/六○九年及时抵达哈兰,四年后被巴比伦军队击败于迦基米施。可能取得哈兰及新法老之上任均使约西亚壮胆行事。历代志作者提及约西亚的死是因为他不听从“神藉尼哥之口所说的话”()。但是反埃及的犹大国民支持他,拣选他的小儿子约哈斯为继任者,他的哥哥以利雅敬(约雅敬,34节)则比他更加亲埃及。


24
列王纪下第廿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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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此段经文记载作者对历史的神学评论。耶和华差派(新译)。神藉着人所采取的行动是祂对罪的刑罚之一部分。历史是耶和华的计划实现(参:),这可以说是列王纪作者写作全书所要表达的主题,并非一定是一位较后期的重编者(例:DtrP=“申命记式祭司的”资料来源)。

  流无辜人的血(4节),一如列王纪下二十一16所示,乃“暴君之酷行”()及有意地破坏神的律法。因此耶和华决不肯赦免(AV、NRSV“赦罪”),这与申命记二十九20(参:)之记载相合。我们的罪虽已因基督的缘故得到赦免,我们仍要追求饶恕的恩赐,以致我们可以宽恕别人()。

  5~6. 结束公式并未提及约雅敬的埋葬,他死于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略早于尼布甲尼撒第一次掳掠耶路撒冷之前。历代志下三十六7暗示约雅敬被带往巴比伦,但耶利米书二十二19描述他被丢在耶路撒冷以外,无人哭号,可能是由一群亲巴比伦团体施行像埋葬“驴子”一样的草草埋葬。传统说他被埋葬于乌撒的园内(见:),此乃源自对历代志下三十六8的一个希腊文翻译。

  有关他的其余的事便是重新引入偶像敬拜(“可憎”)之事()。这是最后一次提及正式的犹大列王记(见:导论Ⅴ B “年谱及年鉴”及第一次的出现),应当于首都沦陷后告终。

  7. 这节经文记载埃及军队战败后不再入侵,当时巴比伦远达并防卫了犹大的南界448,于迦基米施击败埃及军队。埃及人一向是不可信赖的,不论是一位于主前六○四年写信向法老求助的(一个不知名之城的)亚顿(Adon)王449,或是约雅敬、西底家等,均未曾得到他们所要求的帮助。埃及小河,亦即 Nahal-musur,乃现代的艾勒亚利西小河(),位于迦萨南部与埃及的分界。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里是列王纪原书结束之处,其余的部分均为一系列的附录。

445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6),2页起。
44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626 556 B.C. in the British Museum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p. 19~28。见:'Babylonia 605~539 B.C.',载于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III/2(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231.
447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Kings , pp. 29~31.
448 Josephus, Ant. Jud. x.6. 亦持同样立场。
449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p. 25~26.
iii. 犹大的约雅斤(

  约雅斤的统治(主前597年)亦记录于历代志下三十六9~10;耶利米书二十九2;以斯得拉一书41~44;约瑟夫《犹太古史》x.6.3,7.1 及列王纪下二十五27~30。

  8. 约雅斤(希伯来文: y#ho^ya{k[i^n ,“耶和华印证”;巴比伦文为. Yauki{n )可能是耶哥尼雅登基时的名字(希伯来文:,“耶和华是坚稳的”),亦可简称为哥尼雅(;希伯来文)。此名于当时的昙柄上以 ykyn 的形式出现450。他作王三个月零十日(),大部分的时候都正值巴比伦围攻耶路撒冷之时。十八岁比“八岁”更为可靠(一些希伯来文抄本,)。以利拿单乃亚革波之子()。

  9. 恶的评价基础可见:以西结书十七12~24。有关他父亲的罪,参:二十三章37节;耶利米书二十二24~30。

  耶路撒冷第一次沦陷(10~17节)记录在此,与《巴比伦年鉴》的记载相符:“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的基斯流月(十一/十二月),巴比伦王召集军队,行军至 Hatti 地(叙利亚/巴勒斯坦),包围了犹大城(耶路撒冷),并于亚达月第二日拿住犹大王,掳获全城。451

  12. 尼布甲尼撒王来到利比拉可能是要接受约雅斤的投降,围城可能是由主前五九八年十二月军队开出巴比伦开始,直到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占领耶路撒冷为止。尼布甲尼撒的第八年始于四月十三日,此日期与过了一年(亦即春季,,NEB)相符。战俘及战利品不一定立即被带走452。根据《巴比伦年鉴》之记录,尼布甲尼撒“按他自己的选择”(直译为“心”)在那里选立了一位王,(亦即玛探雅/西底家),并收取钜额贡银带回巴比伦”。这是圣经以外的记录证明被掳的开始。因此我们不需要视第13~14节为编者的总结,含有十年之后圣城最后沦陷时的资料。约雅斤“出城”(MT),亦即投降。被掳的人数可能只是一个“极多人数”的概括(一万人)或是七千战士加上一千技工(16节),加上另外未注明者。按耶利米书五十二28看来,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个数目代表两次的被掳,一次3,023人,另一次7,000人,或视之为3,023人被掳自耶路撒冷,另外的7,000人被掳自犹大。目的是要将所有的大官(15节)都带走,包括行政及宗教领袖,“一切有能力的人士”(NEB、REB“最优秀的人”;RSV“勇士”;和合作“大能的勇士”),就是那些有技能,可以协助抵挡的人。

  15~16. 约雅斤的被掳(参27~30节)应验了耶利米的预言()。巴比伦的泥版能证明他曾经到过巴比伦,其中记载他的家庭及五个儿子于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年所得到的油及谷的供应,并称他为“犹大人的王 Yaukin”453

  17. 尼布甲尼撒选择立约西亚的第三子玛探雅()继承他兄弟约哈斯为王(他们二人均为反埃及的)。因此他是约雅斤的叔叔(;希伯来文用“兄弟”,亦即“亲属”)。将玛探雅(“耶和华的恩赐”,耶一~三)一名改为西底家(“耶和华是公义的”或“公义的耶和华”)可能是为了要强调耶和华伸手攻击耶路撒冷之行乃是公义合理的,而并非仅是要强调西底家的身分为藩属(454

450 W. F. Albright, 'The Seal of Eliakim and the Latest Preexilic History of Judah, with Some Observations on Ezekiel', JBL 51, 1932, pp. 77~106.
451 Wiseman, Chronicles ofChaldean Kings , pp. 72~73; A.K. Grayson, Assyrian andBabylonian Chronicles (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 p. 102.
452 这也不能视为是一个不同的日期系统之证明(如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IV.I, p. 211).
453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p. 81~83.
454 相反的立场可见之于 A. Malamat,上引书,213页。
iv. 犹大的西底家(

  见:历代志下三十六11~14;耶利米书三十九1~10;以及耶利米书五十二章几乎一字不差的相同记载。

  此王(主前597~587年)继承了一个疆土大为缩小了的犹大,因为南地尽失(),国势也因资深人士尽被掳去而大为衰弱。在余下来的人中同时存在有亲埃及分子及假先知(耶二十八~二十九,)。然而,耶利米却继续主张凡是背叛巴比伦的必被外邦人搅扰的预言(耶二十七),但他仍然支持西底家。作者认为耶和华是真正的王,约雅斤只是“犹太人的王”,而非被掳的犹太人的首领。

  西底家上巴比伦去探访(),并与当地被掳的人民保持联系(),可能是为了要消除尼布甲尼撒对他的忠心所可能有的任何怀疑之处。但他在主前五八九年背叛了,可能是受到于主前五九二年探访过腓尼基人沿海城市之埃及法老王森美忒二世的鼓动而致。他的继任者亚比里斯(合弗拉)于主前五八九年与犹大的将军可莱雅(Koriah)合作455。西底家召集了推罗、西顿、以东、摩押及亚扪的外交代表去到耶路撒冷(),却没有召集非利士人城市的代表,这可能表示上述国家乃鼓动他于主前五九五/四年的背叛,那是尼布甲尼撒在自己国中亦面临叛局的一年。

  西底家的恶(19节)在历代志下三十六12~14有更详细的解释。(i)他不愿意聆听神藉耶利米所说的话;(ii)他曾指着耶和华神起誓效忠巴比伦,却违背誓言;(iii)他顽梗不悔改,不但没有教导领袖及祭司悔改,更将偶像崇拜行径重新引入圣殿。作者在此又一次地加入被掳的神学原因(被掳被解释为是神将人民从自己面前赶出。作者不但是记载人的作为,同时也是记载神的作为。这里并未提及西底家向埃及王合弗拉求助。推罗背叛后被围城十三年456。亚扪人似乎加入西底家的背叛,但算不上是向巴比伦强权的有效挑战。

455 拉吉书信( ANET , p. 322); K. S. Freedy 及 D. B. Redford, 'The Dates in Ezekiel in Relation to Biblical, Babylonian and Egyptian Sources', JAOS 90, 1970, p. 480.
456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p. 26~29,主张此于主前580~573年发生。
v. 耶路撒冷陷落(

  参:耶利米书三十九1~10,五十二4~27;历代志下三十六17~20。作者至此集中于西底家任内的主要事件,亦即他背叛巴比伦,导致最后的审判临到犹大家、其首都及耶路撒冷中的圣殿。这段经文主要是由国家记录、圣殿清单及个人观察中摘取出来的记实。作者可能知道对此同一事件的其他记录的存在457。由于耶利米书的记载有句“耶利米的话到此为止”(),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是耶利米的文书458巴录记载的。不过,就此同一事件的较早期记录(18节,1~12节取自)可能出自耶利米,而非如诺斯所说的“似乎是”后来的平行经文的一个总结。大部分的解经家均认为列王纪下二十五章为可靠的历史记载。其中没有神学评论(一如其他的记录一样)可能是因为作者选择要记载的事件,以导向一个结论:“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应验约西亚作王时的预言(),自从玛拿西时代所行的恶将会导致被掳。被掳实在是破坏耶和华的约的必然后果(),犹大与巴比伦立了藩属国之约却又毁约,也将有一样的结果459。撒玛利亚灭亡及被掳应引为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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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下第廿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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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城被攻破(

  1. 围城约始于主前五八八年一月十五日。参:耶利米书三十九1,五十二4;以西结书二十四1~2谓第九年。此次围城长达一年半,可能是因为(i)尼布甲尼撒不在利比拉,同时要分心围堵腓尼基海港,以及(ii)他对埃及有可能上来干预支持西底家()的警惕。

  2~3. 巴比伦起初倚靠“守望塔”(NEB,“围城塔”,REB;希伯来文 da{ye{q ;而非“筑垒”,RSV、NIV、和合)以严严地封锁,准许那些想离去的人离去(参:11节;),但却能使城中的人饿死()。

  4. 当时的城市北面被攻破460,而非如 NEB 所说的“门户大开”(REB 作“投降”),因为敌军的攻势乃受到顽强的抵抗。此时有些士兵从东南边俯视 Kedron 的两道城墙的缺口中逃走(有关两道城墙,参:)。他们的用意可能是想要在犹大山间继续抵抗,藉着逃经亚拉巴隙谷及死海以南,可以与亚扪的 Bealis 会合。显然军队分散开来以免被掳。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次的经历便是俄巴底亚书2~14节的预言应验。

  6. 虽然有这次事件的发生,但尼布甲尼撒仍然以身为一个“公正的王”著称461,“按律法和他说话”(MT,参:NEB“在他的面前陈情”),并且按此宣告对他的审判(NIV)。处决王室后裔的目的是为了要避免将来因为争王位而引起叛乱的任何可能性(参:)。这应验了以西结的预言:西底家将会被带去巴比伦,但却看不见那地()。使战俘眼瞎乃极为罕见的情形(参:),因为大多数的战俘都被视作苦力被奴役。若西底家听从先知的话,则可能拯救耶路撒冷及他自己(),因为他将会死在巴比伦()。

b. 圣殿被毁(

  作者对圣殿的着墨远比对圣城要多,因为圣殿象征神的同在及荣耀,现在却离开犹太人而去。最后的屈辱来自尼布撒拉旦(Nabu*-ze{r-iddina),根据尼布甲尼撒的“宫廷名单”,他是一位资深护卫长(首席大臣 rab nuhatimmu ,按字意解为“烘焙大师傅”;参:希伯来文 rab t]abba{h]i^m ,按字意解为“屠宰大师傅”)。由此处开始所提及的日期(8、27节)均以巴比伦历为准,年度始于尼散月(三/四月)。圣殿于城破一个星期之后失守(亚达月七或十日;约为主前587年八月五日),全城则于一个月之后失守。有些解经家认为犹大国乃以秋天(提斯利月)为新年,因此认为此事发生于主前五八六年462。圣城、圣殿、王宫及一切房屋(9节,吕译,亦即各大户家的〔 ga{do^l 〕房屋)均被破坏。NEB 将 ga{do^l (NRSV 译作“大幢的”;REB 译作“显要的”)译作“基大利的官邸”,但实际上并无任何依据。有关耶城完全被毁,请见:耶利米书三十九8,五十二12~14;以西结书三十三21;尼希米记二13;有关圣殿的毁坏,请见历代志下三十六19;耶利米书五十二13。有关这次围城的考古证据越来越多,包括在上城所发现的武器463、被掩埋的建筑及“俄斐勒”山丘上后来被废弃的石工(参:起)464。犹大还有许多其他的城镇村落自此开始无人居住465

  11. 被掳之人包括被留在城中的人及“大众”(RSV、MT heha{mo^n )或民众(新译)所剩下的人,有些解经家将后者译为“匠人”(现中;NEB读为 ha{~a{mo^n ,参:)。这些广义的名词增加解释精确数目的困难度()。

  12. 没有一技之长的人被留下来作修理葡萄园的人。耶路撒冷以北的地区(米斯巴、基遍、摩撒)及附近的 Tell Beit Mirsim、伯示麦及 Ramat Rahel 均被征用,供给巴比伦军队及宫廷所需用的酒。这些地方的名字出现于一些出土的印玺之中,证明这些地方供应上述所需的酒466。“种地的人”(RSV、吕译;“劳工”,NEB、MT yo^g#b[i^m 惟有出现于此处及)最好读为田地(NIV、和合、Vulg.,不需改变子音, y#ge{b[i^m )。

  13~17. 圣殿之物被拆散运送至巴比伦的细节很可能来自另一个清单(;参:)。有关铜海,参:列王纪上七23~26;支架用的铜牛未被提及,因为它们早就被亚哈斯拆除了()。

  巴比伦视金子比银子更为珍贵(15节,)。这里的清单中有些未加解释的差异:雅斤及波阿斯铜柱()的尺寸相差三肘。这可能是由于不同的清单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整修改变所致(参:)。

  在利比拉被处决者的名单(18~21节)乃随从当时一般的通俗,除去叛党领袖及任何可能于将来反叛的人。拉吉浮雕中亦有描述西拿基立从事同样的清除异己之行。那些仍留在城中的人(19节,NIV;和合作“从城中”)可能是指当别人逃走而企图躲藏于城中的人。

  18. 西莱雅在此首次被称为“大祭司”(;此头衔常出现于历代志及以斯拉记中),他的儿子约萨答被掳至巴比伦(),以斯拉为他的孙子。西番亚乃西莱亚的副手,为希勒家之孙(),可能便是耶利米书二十一1所指的祭司。这里提及的五名资深祭司可能表示他们乃反巴比伦运动之主导者。

  19. 国家官员包括军队将领( sa{ri^s ;NEB“管理兵丁的太监”)。王的参谋(当代)是“常见王面的五个人”(希伯来文)是那些能在王面前出入的人,形成“王的谘询顾问”(RSV)。军长的书记是一个很高的位置(参:NEB“副将军”)。另外的六十位征募国民的可能是主要的地主或是一群代表性的团体(NEB“人民”)而非犹大省的显要人物(Gray)。

  21b. 大部分的解经家均认为有关犹大人被掳去离开本地的评语乃原版列王纪终结之处。

457 如:王下二十四18~二十五21采用耶五十二4~27;代下三十六17~20,二十五1~12采用耶三十九1~10;王下二十五22~26采用耶四十7~9,四十一1~3、16~18。
458 刻着“尼利亚的儿子,书记巴录”( larkyhw bn nryhw hspr )的印,被发现和耶利米三十六章所载那些人的印在一起(如耶拉篾),这大概表示他也是为先知耶利米工作的政府官员(N. Aigad,“耶拉篾和巴录”, BA 42, 1979, pp.114~117)。
459 参: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London: The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 52, ll. 292~295,“若你违约,你将使你自己的土地荒凉,使你的人民似囚犯被掳走”。
460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IV.I, p. 220;参:有关中间及便雅悯门之经文(“挖通了墙”)。

461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p. 99~101.
462 如:A. Malamat, 'The last Kings of Judah and the Fall of Jerusalem', IEJ 19, 1968, p. 150。持相反立场,否认为一年之首始于秋天者为 D. J. A. Clin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2,1972, p. 9~34; 'The Evidence for the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Israel Reconsidered', JBL 93, 1974, pp. 22~40.
463 N. Avigad, 'Jerusalem, the Jewish Quarter of the Old City,1975', IEJ 25, 1975, p. 26.
464 Y. Shiloh, Excavations at the City of David I(= Qedem 19, Jerusalem, 1984), pp. 1~31.
465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 38.
466 J. N. Graham, ' " 'Vinedressers and Plowmen " ; 2 Kings 25: 12 and Jeremiah 52:16' BA 47, 1984, pp. 55~58.
vi. 犹大省长基大利(

  这又是一个简略的记录(参:),可能作者知道在别处载有其细节。这个附录是想要表达(i)巴比伦人提名的基大利受到耶利米的支持,但却被人民弃绝,以致应许地中没有一个犹大家的人士足以为该地之代表;(ii)身为少数的人在执行任何不受欢迎的政策时,常会遇到危险、死亡及困难。

  22. 基大利受到巴比伦官员的支持(24节),这乃是当时通行的风俗,宗主国藉此取得受任命者之忠心支持。他在拉吉以身为西底家宫廷成员而出名,是亲巴比伦、支持耶利米的亚希甘之子(),是曾参与约西亚改革的沙番之孙()。基大利( lgdlyh “掌管全屋者”)的印玺已在拉吉出土467。家庭的影响往往装备一个人在成长后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基大利以温和宽宏著称(约瑟夫,《犹太古史》x.9.1),这一点却被他的敌人利用。

  23. 耶利米书四十7记载当那些人听到这个消息时(MT 没有记载这一点),他们仍在田野间(如难民一般)。米斯巴(可能是耶路撒冷以北十四公里的 Tell en-Nasbeh)原来是一个重要的行政中心()。以实玛利之名出现于当时的两个印玺上468。虽然耶利米就此人提出警告(),基大利却仍然信任他。他的祖父以利沙玛曾作约雅敬的书记(参25节;),但他现在却效忠于亲亚扪人一派。以实玛利所作所为受到约哈难之反对()。西莱雅的祖籍可以将他与同名的大祭司分别出来,他的家庭源于伯利恒的附近(有关尼陀法,请参:)。雅撒尼亚的玛瑙官印(刻有 y~znyh“王的臣仆”之字)出土于 Tell-en Nasbeh(米斯巴)469。值得注意的是一盒篆文印玺曾于耶路撒冷出土470(有它们印鉴的蒲草纸现已遗失),其中包括有“尼利亚的儿子文书巴录”,可能表示耶利米书三十六章的国家官员之疏散。

  24. 基大利起誓就任省长官职,或许他奉神的名宣誓效忠以保证他的安全。他劝勉人民接受神对犹大施行的审判,维持一个亲巴比伦的政策。耶利米对被掳者宣扬的信息()亦是要他们和平地住在这地。当外族的统治明显是神的审判工具时,这种消极的反抗反而更加有力。

  25~26. 此处所记载基大利被暗杀的故事十分简短,耶利米书四十13~四十一15的详细记录则指出示剑、示罗及撒玛利亚人亦同时被杀。这种反巴比伦之举自然引起不安,挑起人民对巴比伦人的惧怕。先知耶利米被迫流亡至埃及,当时埃及是亚比里斯(合弗拉)为王()。耶利米认为离开是违抗神的话语()。巴比伦于主前五八二/一年采取反应,尼布撒拉旦又一次将七百四十五名犹大人掳至巴比伦,并暂将犹大归划为撒玛利亚省之一部分(;约瑟夫,《犹太古史》x.9.7)。此故事以犹大成为撒玛利亚(原来的北国,是神的子民中首先被掳者)的一部分而告终。撒玛利亚人后来成为犹太人的世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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