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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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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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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下
撒母耳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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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
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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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下
历代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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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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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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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书
雅歌
以赛亚书
耶利米书
耶利米哀歌
以西结书
但以理书
何西阿书
约珥书
阿摩司书
俄巴底亚书
约拿书
弥迦书
鸿
那鸿书
哈巴谷书
西番雅书
哈该书
撒迦利亚书
玛拉基书
马太福音
马可福音
路加福音
约翰福音
使徒行传
罗马书
林前
哥林多前书
林后
哥林多后书
加拉太书
以弗所书
腓立比书
西
歌罗西书
帖前
帖撒罗尼迦前书
帖后
帖撒罗尼迦后书
提前
提摩太前书
提后
提摩太后书
提多书
腓利门书
希伯来书
雅各书
彼前
彼得前书
彼后
彼得后书
约一
约翰壹书
约二
约翰贰书
约三
约翰叁书
犹大书
启示录

丁道尔-民数记

民数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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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序

  新旧两约的编辑主旨,是为圣经每一本的书卷提供查考容易、资料完备的注释,便于研经者的应用。经文诠释是本系列的主要重点。至于圣经批判学上的重要课题,则在避免过度专门化的前题下,在导论以及附注之中讨论。

  本系列每一卷书的作者,当然都有自由作出独特的贡献,在争议尚烈的题目上表达个人的观点。虽然篇幅有限,他们依然尽可能包括和他们见解相歧的解释,因为这些都是其他挚诚信徒的结论。

  没有一本英文译本,能够充分反映圣经原文的意思,这点在旧约尤其真确。本系列注释的作者须得引用不同的译本,甚或自己另译,才能向今日的读者,解明较为困难的段落。必要之时,他们也列出希伯来(或亚兰)原文的音译,俾能使不熟悉闪族语文的读者,可以掌握关键性的字汇,进而明了个中的论点。我们也相信读者手边,必然有一本或多本可靠的英文译本可供参考。

  温汉博士这本民数记注释,为读者提供了易读易明,同时亦全面而认真的诠释。他正视日期、作者等批判学的课题,并且强调本书的神学重点和五经其他书卷的分别。除了讨论神的本性、土地、神的子民等要紧题目以外,他也没有忽略本书对基督徒的应用。民数记素来是少有信徒阅读、引用的旧约经文,深信温氏的著作必能将这情况扭转过来,帮助我们更加体会到它是圣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值得我们仔细查考。

  时至今日,信徒对于旧约圣经的意义和资讯,依然兴趣浓厚。盼望本系列能够推动信徒,更有系统地研究神的启示和祂藉此彰显的旨意和道路,在今日世界明白神的话语,并且作出回应。这是编者、出版者、作者至诚的祈祷。

魏兹曼

(D. J. Wiseman)

作者序

  〈求神领我〉(Guide me, O Thou great Jehovah)可说是世上最有名的圣诗之一,然而它所概览的民数记,却远不如这首歌这么人所共知了。本书单是书卷名,就足以令现代读者失去兴趣。数目字对于古代的人来说,是很奥妙、很富象征意味的东西,被视为认识本体和神心意之钥。今日却令人联想到电脑,以及造成社会不安的「人格剥夺」。况且浪漫主义影响深远,它所强调的是自发性和个人自由,令我们更难赏识民数记对组织、祭仪、阶级的注重。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思潮上,本书和今世之间皆有极大的鸿沟。解经者的责任就是在两者之间建筑桥梁。

  筑桥对解经者最首要的要求,是阐释经文明显的历史意义,即该经文对原作者及其读者的意义。故此,诠释经文才是本书及大部分解经书的要务。至于批判学对于来源及其日期,以及形成本书的编纂过程等的讨论,不但流于主观,并且对于重获经文原意也没有很大的帮助。是以笔者把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局限在导论和增注里面。对于基督徒读者来说,能了解经文永恒的资讯,才是最重要的事。使徒保罗描述民数记中的事迹说:「他们遭遇这些事……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有限的篇幅不容我们详细处理这主题。然而在导论以及注释各部分的结尾,笔者都简述了新约如何应用民数记的材料。盼望这些讨论,对于那些想把圣经教训应用于现代教会的人,能够有所帮助。

  本书的绝大部分,都是我休假一年时,在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与牛津的希伯来学术研究中心写成的。我对于这些学院的支持,万分感激。又向容我请假的贝尔法斯特(Belfast)女王大学致谢,尤其闪族学研究所和神学系的诸位同事,接替我在大学授课和其他的责任。在学术方面的答谢,大部分的都已在附注中写明。但特需一提的,是米葛_(Jacob Milgrom)和卡米克(Calum Carmichael)两位教授。他们亲切地和我分享对解释经文的心得,加深了我对民数记多处地方的理解。最后,魏兹曼教授邀请我写这本注释,并且在我的学术生涯中,多次亲自鼓励我;汤森小姐和托坦小姐打字;佩恩、亚历山大和内子帮忙校对。我也要向上述各位致谢。

  我原先是准备将本书献给我的父母。现有的题献是缘于一件憾事:母亲于手稿写成后在车祸中去世。亲友对她至今仍念念不忘,几个儿子更觉恩深义重,无以为报。我们为她所教所行向神献上感谢,并且因她如今已和得胜教会合而为一,永远享受主(救主)的同在而欢欣。

温汉

(Gordon Wenham)

简写一览

ANET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2

BASOR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BZAW

Beihefte zum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CBQ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DJD

Discoveries in the Judaean Desert

HTR

Havard Theological Review

HUCA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IBD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IDB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IDB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Supplementary volume, 1976

IEJ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JAOS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JB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JJS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JQR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JSS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PEQ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RB

Revue Biblique

TB

Tyndale Bulletin

VT

Vetus Testamentum

VTS

Supplements to Vetus Testamentum

ZAW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E

伊罗兴来源(Elohistic source)

J

雅巍来源(Yahwistic source)

P

祭司来源(Priestly source)

圣经注释

Baentsch

Exodus, Leviticus, Numeri by B. Baentsch (Hand Kommentar zum Alten Testament), 1903.

Binns

The Book of Numbers by L. E. Binns (Westminster Commentaries), 1927.

Calvin

Commentaries on the Four Last Books of Moses by J. Calvin, 1563(英译,1852).

Cazelles

Les Nombres 3 by H. Cazelles (Bible de Jérusalem), 1971.

Dillmann

Die Bücher Numeri, Deuteronomium und Josua 2 by A. Dillmann (Kurzgefasstes exegetisches Handbuch zum Alten Testament), 1886.

Gispen

Het boek Numeri I-II by W. H. Gispen (Commentaar op het Oude Testament), 1959, 1964.

Gray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Numbers by G. B. Gray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1903.

Greenstone

Numbers with Commentary by J. H. Greenstone (The Holy Scriptures), 1939.

Heinisch

Das Buch Numeri übersetzt und erklärt by P. Heinisch (Die heilige Schrift des Alten Testaments), 1936.

Keil

The Pentateuch III by C. F. Kei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Noordtzij

Het boek Numeri by A. Noordtzij (Korte Verklaring der Heilige Schrift), 1941.

Noth

Numbers: A Commentary by Martin Noth (Old Testament Library), 1968.

Rashi

(Rabbi Solomon ben Isaac) , Pentateuch with Rashi's Commentary: Numbers (M. Rosenbaum 及 A. M. Silbermann 英译)

Saalschütz

Das Mosaische Recht 2 by J. L. Saalschütz, 1853.

Snaith

Leviticus and Numbers by N. H. Snaith (New Century Bible), 1967.

Sturdy

Numbers by J. Sturdy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 1976.

de Vaulx

Les Nombres by J. de Vaulx (Sources Bibliques), 1972.

Wenham

The Book of Leviticus by G. J. Wenham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1979.

圣经版本

AV

Authorized Version (King James) 英皇钦定本

BHS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司徒加版希伯来文圣经

LXX

The Septuagint 七十士译本(主前旧约希腊文译本)

MT

Messoretic Text 马索拉经文

NEB

New English Bible 新英文圣经

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新国际本

RSV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标准修订版

TEV

Today's English Version 现代英文译本

和合本

官话和合本

导论

Ⅰ 书名及内容

  民数记英文称为 Numbers「数目」,译自本书的希腊文名字 Arithmoi 。这名字的由来,无疑是因为第一至四章和第二十六章人口调查的统计。本书的第五个字 bemiḏbar (「在旷野里」)构成了它的希伯来文名称。这名字对本书的内容,形容得比较贴切,因为它完全是关乎以色列的各支派,在西乃山和摩押平原之间旷野流浪的四十年。

  民数记的开始,是一连串关于如何组织百姓,从西乃山行进到应许地的指示。首先是数点各支派的人数,然后是指定安营和行进的安排,从社群中驱除一切的不洁,将祭坛和利未人奉献作为事奉神之用,庆祝第二次的逾越节。举国上下都准备妥当进军迦南()。旅程二十日后开始。途中虽偶遇艰难,依然平安抵达迦南边境的加低斯()。他们从加低斯派遣了十二名探子视察那地。探子的报告令人泄气,以致百姓竟提出要回到埃及()。神扬言要灭绝全国,但却在摩西代求游说之下,减刑为漂流旷野四十年。

  第十五章包括素祭、奠祭、故犯的罪,和衣裳Z子的律法。第十六、十七章记叙了几个反叛祭司或利未人特权的案件。第十八章说明他们当得的供物,十九章是关于死后洁净之礼。

  第二十、二十一章,他们在南地征服了迦南人,在约但河东面(Transjordan)征服了亚摩利人。前往那地的旅程中止了几乎四十年之后,重新开始。

  本书的余下部分(二十二~三十六章)记载以色列人在与耶利哥遥遥相对的约但河彼岸等待时,发生了什么事。这几章包括了巴兰对以色列将来的预言(二十二~二十四章),巴力崇戆菖枷袷录(二十五章),另一次的人口统计(二十六章),关于土地、节期、许愿的律法(二十七~三十章)。击败米甸人,以及迦得、流便、玛拿西三支派定居外约但的要求,是第三十一、三十二章的主题。最后是以色列人安营地点的名单(三十三章),和关于分配应许之地的一组律法(三十四~三十六章)。

Ⅱ 结构

  以上关于民数记内容的概览,突显了本书最使解经家困惑的难题之一:该如何解释整卷内容的井然有序,或杂乱无章?律法和记叙交替出现似乎是杂乱无章,使民数记看来和「祭司法典的杂物房」没有两样,究竟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大部分解经家都不能在来源批判学(Source Criticism)以外,提供任何的解释。来源批判学认为律法出自祭司来源(P),记叙则主要衍自史诗性之雅巍来源(J)和伊罗兴来源(E)的传统。民数记包含了不同的来源是很明显的事,但编纂者用的是什么方法,却仍是一个谜。材料本身证明编者是极重秩序和组织的人,他为何将来源的材料如此编排呢?

  戴沃尔(de Vaulx)提出,编纂者透过律法和记叙相混所传达的资讯是:「拯救史和律法永远是具有时代性的,并非只是过往的事件而已。日后故事和律法的编纂者,都提醒读者拯救史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他们今日就要遵行神的旨意。」1他撰写的注释极力显明律法和记叙在主题上的一贯性:两者都关乎举国前往迦南之旅。律法规定以色列作为神的圣军前往应许之地,应当如何组织,以及抵达之后要作甚么事(参一~十章、二十八~三十章、三十四~三十六章);而记叙则描绘旅程中发生峰回路转的事故(十一~十四章、二十~二十一章)。这分析基本上是对的,但它对本书中心的某些要点(如:十五章和巴兰的故事),依然没有交代。还需要有更详细的研究,才能解释这些材料收纳和安排背后的动机。

  五经一贯的作风,是用日期来把材料分为大型的叙事回圈或律法法典。较小的单位不是以包围式结构(inclusion)即在段落的结尾重复开首的句子或片语分别出来,就是在律法或记叙的三迭组合中显示。以上的手法民数记全都用上了。2

  另一个原则也能解释某些律法,为什么被安排在记叙中显然不合宜的地方。颁布律法之举,同时亦暗示了神将会把以色列放在能够遵行的境地。如此,律法也有应许的功效。第十五章是最明显的例子。要求他们把谷物、油、酒随同祭牲献上,就是间接保证虽然发生了十三、十四章的事故,以色列仍然终有一日会进到迦南。关乎土地的六条律法(至全书退出),亦同样提醒读者应许即将应验。

  民数记编排最重要的原则,是回旋(rondo)结构准确一点来说,是变奏(variation)结构的应用。全书以大型的回圈,列出在西乃、在加低斯、在摩押平原这三个重要的启示时期,又以形容从西乃到加低斯、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旅程的两个桥梁段落,把三者分别开来。在神学上,这些回圈是预表论原则的例子:历史经常重演;其中当然有差异,但所根据的两个因素:神的本性和人的罪性,却是永恒不变的。民数记虽然和圣经其他部分3一样把历史描绘为回圈,每个回圈之中仍有发展,惟有把一个回圈和上一个相较,以后阶段的重要性才能完全显明出来。整本书的结构尽管是以预表论为基础,我们仍当注意它也同时强调发怨言的故事在第十一至十二章和十六至十七章三迭出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有关巴兰的记叙,以及第三十三章六迭的模式。

  要理解民数记的材料,不能把前面的出埃及记和利未记撇开不顾。五经中央的三部书卷关系密切,创世记是其引言,申命记则是跋语。出埃及记至民数记的材料,可用下图表示:

  如此,出埃及记至民数记一共包括了三个回圈,其中两个完全在民数记的范围之内。后来的回圈并不是呆板地重复第一个回圈的材料。出埃及记一至十三章的事迹,在性质上更和后期在西乃、加低斯、摩押平原戏剧化的启示,有显著的分别。然而从出埃及记十三17开始,类似的题目或主题一再在回圈的同一处地方出现,却令人觉得它超越了巧合的可能。故事本身直接提及从前的事件(如:及下),更为这印象提供了明证。下表概览了三个旅程和三次赐律在西乃、在加低斯、在摩押平原之间的平行之处。这图表故意无视三个回圈之间的差异,虽然在释经上,这些差异起码和相似之处一样重要。读者当就以色列国在不同情况之下的行为,加以比较和对照。

旅程

红海到西乃

西乃到加低斯

加低斯到摩押

云彩带领

出十三21

=民十11及下

战胜埃及

十四

参二十一21~35

胜利之歌

十五1~18

参十35~36

二十一14~15

米利暗

十五20~21

=十二

=二十1

百姓埋怨

十五23~24

=十一1

=二十一5

摩西代求

十五25

=十一2

=二十一7

十五27

=二十一16

吗哪与鹌鹑

十六

=十一4~35

盘石出水

十七1~7

二十2~13

战胜亚玛力

十七8~16

参二十一1~3

叶忒罗

十八1~12

参十29~32

站口

主题

西乃

加低斯

摩押

神的应许

出十九5~6,

二十三23及下

民十三2

二十二~二十四

四十日

二十四18

十三25

悖逆

三十二1~8

十四1及下

二十五1~3

摩西求情

三十二11~13

十四13~19

审判

三十二34

十四20~35

二十五4

瘟疫

三十二35

十四37

二十五8~9

牺牲的律法

三十四18及下,

利一~七等

十五1~31

二十八~二十九

审讯

利二十四10~23

十五32~36

二十七1~11

违抗祭司

利十1~3

十六1~35

藉祭司或利未人赎罪

出三十二26~29

十六36~50

二十五7~13

祭司之特权

利六~七,

二十二

十七~十八

三十一28~30,

三十五1~8

不洁的规条

利十一~十六;

民九6~14

十九

三十一;

三十五9及下

人口统计

民一~四

二十六

  历来的解经家,都已注意到回圈之间有某些相对之处,例如两个关于盘石出水的故事();然而在此以前,材料在三个大型回圈中全面性的安排,却从来没有人提及过。然而这并不是独特的案例。申命记就是由摩西三个长篇的讲演构成(一~四章、五~二十八章、二十九~三十章)。创世记提供了更近似的平行。关于族长的三个主要回圈,都以同一公式开始:「他拉(以撒、雅各布)的记略如下」(直译;);中间又加插了较小规模的材料,这些小段落也是以同一公式开始()。上古的历史(创二~十一章)也是依照类似的模式:记叙()、家谱()、记叙()、家谱()、记叙()、家谱()。除了第十一章1节以外,每个段落开始的公式都是「这是……的记略」(原文,和合本:「……的来历,乃是这样」或「……的后代,记在下面」)。

  这些与民数记的平行,指出以三迭的形式编排材料,是圣经作者常用的文学技巧。我们或会觉得这形式流于雕琢,但这并不表示他们歪曲了史料。前事若足以为后事之师,史料编纂非得经过挑选淘汰不可(参:)。圣经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具有神学意义之事件上的方法,首先是记录,接着是借着上文下理,表达其中的含义。虽然有异于今日史家的严谨方法,编写历史不论古今,都没有虚构或不诚实的必要。圣经记载的忠实性,从它包括了不完全符合回圈形式的材料,就可以证明。所领受的传统虽然有某些部分,从纯文学的角度来看十分不便,依然必须忠诚地传递下去。

1de Vaulx, p. 29.

2日期:一1,十11,二十1;包围式:四24、28,六2、13、21,七1/九15;三重组合的律法:五5~六21,十五章,三十三章50~三十六章12;三重组合的记叙:十一1~十二16,十六1~十七12,二十二2~二十四25。

3如:士师记、列王纪。

Ⅲ 来源

  神是民数记大部分材料至终的来源。几乎每个段落,都是以「耶和华对摩西说」或类似的话开始。然而要确定这些神所默示的话,在收集为五经的一部分之前经历过什么保存和传递的过程,却十分困难,而且备受争议。五经甚少提到编纂者所用材料的来源,是原因之一;而其中不少的材料,都据称是反映摩西之后很久的状况,又是另一个原因。

  民数记很少直接表示材料的来源。第三十三章2节说:「摩西……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显然暗示本章所列以色列人安营之处的地点,是源于摩西的文献。第二十一章14~15节是引自一卷称为「耶和华的战记」的文献,其内容一般相信是诗歌。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民数记包括了明言不是出自以色列人手笔的作品。亚摩利人纪念击败摩押人的歌()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美索不达米亚先见巴兰的诗歌,他是摩押人和米甸人雇来咒诅以色列的(二十三~二十四章)。我们只能猜想这些材料怎样落到以色列人手中。被擒的亚摩利人和摩押人当然有可能向征服者报告,但这不过是臆测而已。

  按照最广被接纳的批判理论,民数记有四个主要来源:雅巍来源 J、伊罗兴来源E、祭司来源 P,以及祭司来源的补编 Ps。相信这些来源存在的学者,都自承不少的经文难以确定当把来源监定为 J 还是 E。同样,P 和 Ps 也有难以分辨之处。然而史诗性的 JE 材料和祭司材料(P 和 Ps)之间的分别,却受到了颇为广泛的确认。有关律法的材料和说明律法的记叙指定为 P,而纯粹的记叙则归因于 JE。

  根据把这一类分析讨论得最有见地的古莱(G. B. Gray),以下经文属乎 JE:

十29~十二15,十三17b~20、22~24、26~33,十四1b、3~4、8~9、11~25、39~45,十六1b、2b、12~15、25~26、27b~34,二十1b、5、14~21,二十一1~9、11下~32,二十二2~二十五5,三十二(?),三十三(?)。

  古莱相信第三十二、三十三章都有 JE 和 P,但却认为不可能可靠地将两者分别开来。古莱把其余的材料指定为 P、Ps 或编纂者。

  支持底本论分析的主要理由有三。第一,支持者辩称几个来源是民数记材料多元性的最佳解释。第二,创世记和出埃及记具有 JE 和 P,提高了民数记也有这些底本的可能性。第三,有证据证明律法和传统源于不同的时代。最后一个论证将会在下一节「日期和作者」中详细讨论。我在此将集中考虑其余两个。

  题材多元性的论据,在来源方面证明不了什么。实际上一旦明了民数记的结构,律法和记叙相混杂就没有这么容易令人觉得是出于多个的来源了。风格的多元化也不一定证明本书是出自几位作者的手笔。若要我草拟法律,所用的风格和措词必然和写这本注释不一样。诗人也能写散文,但他们的语法、风格、措词也会随着体裁的歧异而改变。民数记记叙部分的风格和措词有异于祭仪方面的律法,也同样是无可避免的:这是题材所产生的分别。

  要证明不同来源的存在,必须拿同类的事物祭仪律法和祭仪律法,记叙和记叙相比较,并且应用语形学和语法学上的细节,以求证明作者的异同。4传统来源批判学数点字数的简陋方法只能证明题材的多元化,不能证明多个来源的存在。在这些精确的技巧未应用在五经研究上之前,虽然仍可说到民数记中有祭司材料(P)、史诗材料(JE)等等,却不可以假定这些材料必然是衍自不同的来源或作者。

  若是接受了创世记是由 J、E、P 组成的假设,以为这些来源也延伸到民数记中,是很自然的想法。然而学者也公认分辨创世记来源最明确的准则,在民数记是无效的。例如圣名的准则(耶和华=J,伊罗兴=P 或 E)在出埃及记六章以后,不能用来分辨来源。而真正的双生段落,即重复的记叙或律法,在民数记十分罕见。而且即使是比较可信的案例,来源批判学者也没有用作证明出处不同的证据。5

  被视为 J 和 E(如:巴兰,二十二~二十四章),或 JE 和 P(如:探子,十三~十四章;可拉、大坍、亚比兰,十六章)合成的故事,其来源分析是同样的不可靠。以下的注释将会更详细讨论。我们将会证明被认为是属于后期版本(P 或 Ps)的某些成分,其实是早期版本(JE)的先决条件,而且割裂为不同的来源,只会把故事的文学设计破坏无遗。最后,第三十三章将 JE 和 P 之游记不同成分总结起来的方式,证明了若是承认第三十三章的统一性和历史性,把旅程笔记分作不同的来源是不当的。6

  民数记的解经家若果没有假定创世记的 J、E、P 是具有连续性的底本,他们一定早就已经致力于其他的批判学说,以求更有效地解释民数记的现象了。最近有人提出创世记可能是整大段的材料,如:亚伯拉罕的故事、上古的历史等,一个接一个地相连组成的。7(传统的底本理论,则把主要几个来源视为各自有相当长度,一串一串的资料,对于所有的题目,如:创世、洪水、亚伯拉罕等,每一串都略有提及;现有的记叙就是由这些一串一串的资料编织而成。)上述民数记的大纲,和任道夫(R. Rendtorff)为创世记所作的一类分析,十分吻合。如此,我们可以想象一位编纂者把一大段关于加低斯的材料,以及一大段关于摩押平原的材料,借着短篇的游记与西乃材料相连。如此就能避免把这些大段中结构严谨的单元(探子、巴兰等),割裂为互相矛盾的来源。

4见下列 Y. T. Radday 的研究: The Unity of Isaiah in the Light of Statistical Linguistics (Gerstenberg, 1973), 'The Unity of Zechariah in the Light of Statistical Linguistics', ZAW , 87, 1975, pp. 30~35, ' The Book of Judges Examined by Statistical Linguistics', Biblica , 58, 1977, pp. 469~499.

5例如 Gray (p. 389) 认为民数记一章和二十六章的两次人口统计都衍生自 P,而 Noth (pp. 211, 257) 两个关于西罗非哈众女儿的故事,则是后来加在P里面的。

6有关民数记三十三章的真实性和连贯性的讨论,可参看 G.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58及下。

7刊于 R. Rendtorff, Das überlieferungsgeschichtliche Problem des Pentateuch (de Gruyter, 1977)。

Ⅳ 日期和作者

  按照传统,五经除了申命记三十四章关于他死亡的记载以外,作者都是摩西。换言之,写作时期不是主前十三世纪中叶,就是十五世纪末叶。8支持这看法的主要论证,包括了五经好几处地方提到摩西写下了一部分(),又不断宣称律法是向他启示的(等),以及新约圣经假定摩西是五经作者的信念()。

  关于五经著作过程的问题,一个完全不同的看法在上世纪末开始流行。这理论把材料监别为 J、E、D、P 几个来源,又将其日期考据到摩西以后很久的年代。今日学者通常认为 J 来自主前十世纪,E 来自九世纪,P 来自六世纪,Ps 则更为后期。如此这些来源和摩西之间,在时间上有极大的鸿沟。这理论承认 JE 可能包含了一些可以上溯到摩西时代的古老传统,然而 P 却非常倾向被视作美化了的过去,不是可靠的历史记载。其中的律法和制度,都被认为是反映了很晚的写作日期,而非摩西时代。因此民数记更特别被当作是夹杂了较早期的 J 和 E 来源,以及很晚的 P 和 Ps 的来源。一连串的编纂者把这些来源混合成书,最后一位编纂者的工作约在主前五世纪。

  有关不同理论的详细讨论,可参看旧约概览。9笔者在此只需指出几个主要理由,反对把民数记 P 材料监定为属于晚期就可以了。

  P 属于晚期论点的根据,是基于一个以色列宗教史的重构,而这假说是和圣经对这历史的描述背道而驰的。如果我们所处世代不是充满着哲学浪漫主义,把想象中 JE 无拘束的自由主要视为早期,又把 P 受律法规限的礼仪视作后期不可取的发展,P 监定于被掳或被掳后的时代是否真会如此广受接纳,实在十分可疑。因为如此监定,引起了很大的难题。例如被掳后祭司和利未人的比例是12:1(及下;),而民数记十八26什一奉献的律法,则暗示他们的比例为1:10。并且 P 材料中无比重要的制度如约柜、膏立祭司、乌陵土明等,被掳之后都消失了。10

  假使以上理由只是 P 源于早期的惟一证据,还可说它证实了其传统的可靠性。但其他资料却不是这么轻易就说得过去的。例如 P 里面很多专门的用语,到主前七世纪以后已经过时;历代志、以斯拉记、尼希米记都用不同的字眼,来描述 P 里面讨论的概念,而以西结书(主前七至六世纪)在言语学上,用法则介乎 P 和以斯拉记之间。11

  与以西结书的比较,在多方面都很有启发性。以西结书大规模明引暗指利未记,12尤其是利未记十八至二十六章的律法。但他又利用民数记三十四章来形容新应许之地的界限,他对耶路撒冷周围祭司和利未人土地的构思,也是以三十五章1~8节为根据。然而民数记三十五章认为,利未人村落是遍布全地,反之以西结则想象耶路撒冷旁边有长条形的地区,供祭司和利未人居住。民数记的计画实事求是,以西结的则是乌托邦式的异象。13

  同样,学者们监定成书日期不会比第七世纪晚太多的申命记,显然与民数记的内容十分密切。14很重要的一点,是申命记并非只是暗指民数记中 JE 的部分,如:米利暗生麻疯(民十二;),以色列的旅程(),外约但的征服(),巴兰(民二十二~二十四;)等;它也提到了只出现于 P 的材料,如:祭司当得之分的律法(民十八;),加低斯米利巴水事件(),许愿(民三十;);逃城()等。至于分割为 JE 和 P 的片断(如:探子和两支派半在外约但定居的故事),申命记也同样熟知 P 和 JE 的细节(民十三~十四,三十一;)。这证明了全本民数记都在申命记以前。若果 JE 和 P 不再视作来自历史上完全不同的时期,按照上一节(III.)提出的方法重新处理来源分析,便不会再构成严重的困难。

  旧约其他书卷的写作日期一日未有定论,民数记与之参较也只能提供相对而非绝对的日期。任道夫正确地强调了批判学有关这些问题讨论背后的不定性。「我们几乎完全没有可靠的准则,来监定五经文献的日期。所有五经『来源』的日期都是建立在纯理论的假设上,学者间的默契是它惟一的立足点。」。15五经批判学最显赫的学者之一说出如此坦白的话,实在可圈可点。如果他说的没错,五经任何一个部分,就都可以监定到摩西和以西结之间的任何时间了。

  民数记里面有某些迹象显示在这段广泛时间之中,其内容大概当监定在早期。在美索不达米亚的马里(Mari)出土之档(主前十八世纪),埃及古王国的记录,以及古希腊的典籍,都可以找到与本书人口统计记录(民一,二十六)平行的文献。各支派领袖的名字()的形式,都有主前一千至二千年间人名的特征。他们安营的模式也是如此。以色列人是按着方阵的形式扎营,作君王之神的帐幕在营阵的正中(民二)。兰塞二世(Rameses II,主前十三世纪)领兵出征时,也是照这设计安营;反观主前一千年以后亚述君王营阵的界限则是圆形的。而祭司和利未人护卫会幕的职任(民四),也在赫人文献中找到平行。

  金灯台的设计(民八)证明是来自晚铜器时代(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埃及新王国时代也是使用号筒来召集作战或崇拜(民十)。衣服上的Z子(民十五)主前十五世纪左右,也可以在以色列的邻邦找到例证。写给以东的信(民二十)无论风格还是格式,都和主前一千至二千年间的外交公文相仿。一条主前十二世纪的铜蛇(民二十一)和米甸人用作神龛的帐幕,在亭纳(Timna,在以拉得以北十六哩)出土。巴兰和民数记中其他诗歌的内容和用语,也显示著作日期甚早,并且最晚在王国时代的初期,便已付诸笔墨。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关于献祭的律法,也很像主前十四世纪乌加列(Ugarit)的祭礼日程表。最后民数记三十四章所述迦南地的范围,按照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的文献,也符合了埃及迦南一省的疆界。

  这证据为本书自承根据源自摩西时代传统的见证,提供了支援。批判学的方法很难确定在以后的世纪中,它究竟经历了几许扩充、修订、改写的过程,才大概在王国初期,达到至终的形式。比较公平的做法似乎是从宽处置传统:在没有反面证据的情况下,接纳其可靠性,而不假定什么都来自后期。就释经而言,能否准确监定材料的日期其实无关重要。因为经文至终的形式才对教会有正典性的权威,这经文也是以下各章的焦点。

8摩西时代的日期也是极具争议性的题目。截至最近为止,学者一般都同意主前十三世纪是出埃及和入侵迦南的日期。然而 J. J. Bimson 最近在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1978) 中 ,却辩称以色列人在中铜器时代末叶(主前十五世纪)入侵迦南,比较晚铜器时代末叶更加吻合考古学上的证据。

9例如见 G. Fohrer, Introduction to the OT (Abingdon, 1968) 或 R. 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T (Tyndale, 1970) 。

10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Allen and Unwin, 1961), pp. 175 ff.

11A. Hurvitz, 'The Evidence of Language in Dating the Priestly Code', RB , 81, 1974, pp. 24~56; J. Milgrom, 'Priestly Terminology and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ructure of Pre-Monarchic Israel', JQR , 69, 1978, pp. 65~81.

12Wenham, pp. 9, 359。更详细的平行经文清单,可参看 D. Hoffmann, Das Buch Leviticus (Poppelauer, Berlin, 1905~6) I, p. 478; II, pp. 3~4, 81~82, 319~320, 359~361, 384~386.

13参 M. Greenberg, JAOS , 88, 1968, pp. 59~66; M. Haran, Temples and Temple Service in Ancient Israel (Clarendon, 1978), pp. 112 ff.

14见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p. 179 ff. J. Milgrom, ' Profane Slaughter and a Formulaic Key to the Composition of Deuteronomy', HUCA , 47, 1976, pp. 1~17.

15R. Rendtorff, Das Das überlieferungsgeschichtliche Problem des Pentateuch , p. 169.

Ⅴ 民数记的希伯来经文

  民数记所有现代英文译本(以及一切中文译本),所根据的都是马索拉经文(Massoretic Text,简称 MT),即主后十世纪记录的希伯来文圣经古卷。死海一带洞穴中发掘出来的民数记片断(六件来自昆兰〔Qumran〕,两件来自穆拉拜阿特〔Murabaat〕),证明了直至马索拉经文制成之时,本书的希伯来经文,都得到了极之妥善的保存达一千年之久。

  死海古卷至今仍未完全发表,但初步研究显示这些古卷包含了一些读法,只在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或主前三世纪希腊语之七十士译本之中出现。16在绝大部分案例中,传统的马索拉经文都比这些读法为优。此外古莱又证实了这些古老版本和马索拉经文的歧异之处,通常都不表示有另一个希伯来文读法的存在,而是试图对马索拉经文所代表的读法作出诠释。17

  经文讹误达到明显程度的,惟有民数记二十一至二十四章的古老诗歌。各版本在此对于改进现有的经文,并不能提供什么帮助。好几个段落若不运用臆测性的修正和推理性的再诠释,就不能触摸到经文的意思。

  本注释是直接基于希伯来原文,英语引文则主要来自标准修订版(简称 RSV),笔者不赞同其译法之处则除外。在牵涉到希伯来原文的修正,以及显著改变有问题字眼的诠释之处,本书亦会讨论该译本和新英文圣经(简称 NEB)、现代英文译本(简称 TEV)之间的分别。

16至今已经发表的民数记片断,可见于 DJD I, p. 53 及 DJD II, p. 78。至于未发表的古卷,P. W. Skehan 在 'The Qumran Manuscripts and Textual Criticism '. VTS, 4 (1957), pp. 148~160 以及 Jerome Bible Commentary II (R. E. Brown, ed, London, 1968), p. 564,有简短的讨论。

17古莱的注释对于经文监别的问题,处理得最好、最详细。

Ⅵ 民数记的释经问题

A 礼仪的重要性

  笔者在序言中,已经约略提过现代和民数记思潮上的鸿沟。这鸿沟使得民数记的绝大部分,我们都觉得难以明白。我们会因探子的悲剧和摩西被摒诸应许地之外而深受感动,亦能欣赏巴兰的闹剧。然而这些记叙只占据了全书的一小部分。本书大部分都是各种礼仪和组织的细节,读来沈闷、不易理解,而且骤然看来,和二十世纪的教会毫不相干。这些问题当然并不限于民数记,出埃及记和申命记都有相似的处境,利未记中的记叙更少之又少。

  然而礼仪律法在五经之中占了这么大的篇幅,就证明了它在圣经作者心目中的分量。这看法也得到现代人类学者的认同,因为对他们来说,要了解一个社会基本价值观,礼仪系统就是其中的关键。

礼仪从最深的层面,显出他们的价值观……人借着礼仪表达最能感动他们的事物,表达的形式一旦成为必须遵行的习俗,所显示的就是团体的价值观。我将礼仪的研究,视为了解人类社会基础本质的关键。18

  简言之,若不了解一个民族的礼仪系统,就不能明白他们社会行为的动机。所以旧约之中被视为最有权柄的五经,动用了超过一半的篇幅来记载礼仪的规例、建筑会幕的指示、牺牲和节期的律法……等等,也不是没有理由的。起码按照文化人类学家的看法,若能了解这些安排,便能够多触摸到一些古以色列人宗教的核心,和他们的价值观了。

  然而对我们来说,这样做并非易事。现代人对仪式和象征性的姿态有莫名的憎恶感。我们宁愿弃而不用,并且在别人奉行时,也视若无睹。近代最致力于展开礼仪象征研究的,恐怕是脱尔诺(Victor W. Turner)了。他坦承最初研究尚比亚(Zambia)的恩登布(Ndembu)部落时,也漠视了他们的礼仪。然而

最后,我被逼承认若是不能胜过自己对礼仪的偏见,并且开始进行探索,就不能妄求了解恩登布文化的万一。19

  大部分旧约学者对于礼仪研究,也抱着同样的嫌恶态度。礼仪对于了解一个社会和它的价值观若是这么重要,旧约宗教和神学方面的书籍当会拨出大量的篇幅,来分析旧约礼仪,特别是献祭系统的含义才对。然而尽管献祭是圣经崇拜的核心,笔者参考过的近代作品,对于圣经宗教的这个方面全都是草草带过。

  从这角度看,现代学者都显露了现代旧约批判学之父威尔浩生(Julius Wellhausen)同样的偏见。威氏从不隐瞒圣经哪个部分他喜欢,哪个部分他觉得讨厌。贯彻他最重要之著作《以色列史绪论》( 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 1878)的,是两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第一是自由与自发是好的,组织和礼仪是坏的。第二是自发属于早期,组织来自晚期。他作品中的这些预设,解释了他对于 JEDP 来源的次序,为何辩论得这么有把握。JE 的崇拜是自由而没组织的,所以最先写成;接着来的是有组织倾向的 D;而充满古板仪式主义的 P 必然是最后才出现。

  威尔浩生处理以色列史的方法很容易会被我们讥笑,说他所见的只是 JE 自由的基督教,慢慢退化为P的中世纪天主教。然而我们也当承认,很多不同意他的批判立场的人,都接受了他的基本价值判断。这无疑也是为什么支持他的理智论证(intellectual arguments)尽管问题百出,他的看法仍然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威氏的思想已经证明是直接继承自杜威特(W. M. de Wette),以及在十八世纪末从事著作的伟大历史哲学家赫尔得(J. G. von Herder)。20广泛一点来说,他的基本观点也可以说是后启蒙运动(post-enlightenment)的人所共有的。21博施维茨(F. P. Boschwitz)正确地总结威尔浩生的作品,说它所供奉的,是基督教的个人主义精神。22

  我们为何觉得礼仪本身,特别是旧约的律法,如此沈闷和讨厌,这话提供了线索。我们不但无法看出其意义,更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贬低形式和组织的重要性。福音派的信徒很普遍觉得即兴的祈祷,比仪式化的礼拜更属灵。服装的款式和言语日益随便,如:在西方广泛直呼人名而不用姓氏,显出社会的趋向,是想要消除社会阶层的分别,因为这种阶层是过去的象征。灵恩派的家庭聚会兴起,取代固有的教堂。这种态度虽然在基督教最是常见,类似的潮流在天主教中也一样可以察觉得到。但至终来说,要逃避礼仪和组织都是不可能的。握手衰落,亲嘴就会兴起。大学讲师不复穿戴袍子和方顶帽,但从领带和夹克,仍能看出他们有别于学生。学生脱离了强制的校服,几乎立刻在彼此之间,规定了非正式的制服。宣称摒弃一切礼拜仪式和全职传道人的家庭聚会,很快就会建立起独特的崇拜方式和公认的领袖。因为没有组织,他们便会烟消云散。所以无论现代人如何厌恶礼仪和组织,在一切试图消除的尝试和贬抑之后,它们仍会重现。

  所以无视于礼仪,以为它无关重要,是行不通的。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一套礼仪,只是外人比本地人更能感受到它的存在而已。后者生长于其中,视之为理所当然;但从别的文化进来的人,立刻便察觉到自己原有的风俗,和现今所处的大异其趣。不久他就知道若要被邻舍接纳为社会的一分子,就必须在习惯上与他们同化。在外表行为上与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同化,起码可以被认为是接受了本地的价值观和态度。是以若想明白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就必须尝试明白其礼仪。若要明白一个宗教,就必须小心留意它的崇拜方式和相关的礼仪。

B 礼仪的本质

  如此,圣经中宗教礼仪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它是神和人沟通的一个方法,观众包括了人和神的一台戏。旧约礼仪透过可见的事物来表达宗教的真理,它的功能和现今的电视机相仿,正如预言和祷告是透过言语来表达真理,功能相当于现代的收音机。这些是圣经时代中,人类世界和神的世界互相沟通的公认办法。礼仪和言语一样,是双向的沟通途径。它一方面是戏剧化的祷告,表达人类内心深处的盼望和恐惧;另一方面又是神戏剧化的应许或警告,宣告神向人所持的态度。

  指定要嫌疑犯奸淫之女人承受的考验(ordeal,或译「神明裁判」;),就是礼仪具有双向本质最清楚的例子之一。它基本上是个咒诅,她若是有罪,就必不育。然而咒诅本身,却包括了好几个复杂的程式:女人献祭,蓬头散发,喝下混和了会幕地上尘土的饮剂,以及咒诅本身的话语。这些步骤强调嫌疑犯过错的严重性。礼仪公开表达奸淫是国所憎嫌、神所恨恶的事物。它一方面是个祈祷,她若有罪就要受神审判,另一方面也是从神而来的警告,她必不能逃脱。这双向本质在新约仪式中也很明显。洗礼是神向悔过者宣告赦罪,亦是信徒声明信心之法()。

  这些礼仪虽然可以和电视相比,这类比也颇为有限。电视虽然生动,却不容许观众参与,而参与正是旧约礼仪的要素。每个当事人都要在神人眼前的舞台上,公然扮演自己的角色。当众受奸淫考验之辱,是谁都不堪想象的事。即使撇开其a脏邋遢不提,就是旧约祭礼的开支,也不会有多少人愿意负担。这首歌唱起来容易:

就是这样,乏善可陈,

但因我主流血深恩。

  然而要把一整只公牛牵来、杀掉、剥皮、切块,然后眼看着一古脑儿被烧在坛上,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了。然而这正是圣经对献燔祭者的要求(利一)。这些旧约的礼仪,无疑是别具奇效的教具;现今最有说服力的讲道家,只有相形见绌。

  礼仪和表征的使用,并不限于必须公开举行考验或献祭的紧要关头,是必须留意的一点。五经着意塑造的,是个充满宗教气氛的环境,不断提醒人,神的临在、应许、要求。其中最特出的,是出埃及记二十五至四十章详细叙述的会幕本身。和上述的礼仪一样,会幕的象征也是双重的。它一方面向神子民保证祂的同在,另一方面也是祂圣洁和要求的警告。同样饮食的律法(利十一;申十四)和不可混杂的禁令(),也是每日提醒人,神已经把以色列从万国中分别出来特作自己的民,并且在神的圣民与比邻外邦之间,亦产生了隔离的作用。今日的人佩带戒指、徽章、十字架等,藉以显示自己的地位或信念。旧约也提供了这一类有象征意味的装饰。每个人的衣服都要佩带Z子,提醒他们既然身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之一分子,就必须谨守诫命()。申命记规定要把律法的撮要放在小盒子中,系在额头或手腕上(称为「特菲林」〔 tep ̄illîn 〕,或译「经匣」),或是钉在门柱之上(称为「墨数沙」〔 mezûzôṯ 〕),将律法的重要性教训给儿童()。

C 礼仪和表征的诠释

  这些礼仪和表征在当时虽然可能是极之有效的教具,但时至今日,要找到它原来的意义却是难乎其难。各种祭礼的诠释或饮食律法的含义,诸家众说纷纭,就可以为证。解经家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他们认定这些古老的经文对于旧约时期和今日都有其资讯,但却在试图使经文切合时代之际,胡乱作出臆测。例如柏纳(A. A. Bonar)就认为羊所以洁净,是因为提醒信徒耶和华是他的牧者,而猪所以不洁,是因为是人在罪孽泥淖中打滚的写照。23

  凯尔(C. F. Keil)虽然仍是十九世纪最有帮助的解经家之一,他对于献祭礼仪的解释,也是同等的穿凿附会。例如他宣称赎罪祭的用意,是退出人神之间因罪而有的分离。崇拜者在赎罪祭的礼仪中把手放在动物的头上,将自己的罪和对赦免的渴望转移给祭牲,就代表了这意思。24这种诠释虽然很有吸引力,也可能包含了一部分的真相,作为对赎罪祭的解释,却很明显是失败的;因为崇拜者按手和祭牲死亡,是所有献祭都牵涉到的事。此举在赎罪祭中为何表示代受苦难,而在其他也包括这项步骤的祭礼如凯尔认为没有赎罪含义的燔祭中,则否呢?再者,凯尔对赎罪祭的诠译不但对全部祭礼所共有的特征赋予不同的含义,更完全没有为它独有的特征,即把血抹在祭坛、圣所,或施恩座上,提供解释。

  这些礼仪如此难以明白的理由,是因为圣经极少讲解,就是有,也简短得可以有几个不同的诠释。圣经对赎罪祭( ḥaṭṭa ̄ʾṯ )、赎愆祭( ʾa ̄s ̌a ̄m )等比较少见之祭礼的描述,为其含义提供了好几个明显的线索。然而米葛_和凯尔对赎罪祭迥然不同的解释,却令我们的问题更显著。而经文对于燔祭、素祭、平安祭等较为常见的祭,却可说是完全没有说明。这些祭礼都被称为「对耶和华为馨香之气」的 ʾis ̌s ̌eh (可能是「火祭」或「食物祭」的意思;利一~三)。这句话对我们说不上有什么帮助。说祭物「馨香」是说它得神喜欢。但为什么呢?除了外表、仪式上的分别以外,燔祭和平安祭之间的分别在哪里?利未记一4说燔祭为献祭者「赎罪」,但另一方面,「赎罪」一字的诠释既不能肯定,又带出了燔祭在用途上,和赎罪祭究竟有没有分别的问题。

  为祭礼提供客观的诠释看来是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于是现代大部分的民数记解经家,都或多或少地放弃了明白它的尝试,转而集中讨论本书的来源和编纂过程。但这样做其实是自绝于解经者的首要使命:诠释现有的经文。

  旧约极少谈及这些祭礼的含义,因为它对作者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无需解释。然而对于现代读者,阅读关乎旧约礼仪的经文和猜字谜没有两样。这些宗教性的象征,令他有如观赏抽象派艺术一般摸不着头脑。若是猜字谜,还可以问一下出谜的人猜对了没有。然而五经的作者已经作古了,再不能回答关乎他用意的问题,现代读者也无从知道自己的猜想是否正确。

D 以人类学方法研究礼仪象征

  在这个看来无望的境地中,从意想不到的角度忽然照来了亮光。以明白原始社会为目标的社会人类学家,研制了一套诠释礼仪的方法,这方法略加修改,就能应用在圣经的经文上。人类学者发表了三篇极具影响力的作品,25开创了新的路向,使人更能客观地监定礼仪和相关象征的含义。将人类学的方法施诸古代文献,当然亦不无问题。这些方法是设计来诠释现存的社会;现存的社会有人供应资料,帮助研究人员试验假设是否正确。再者,旧约中也没有足够资料,来全面性地描述以色列社会;没有全面性的描绘,我们的诠释便不能无可指摘地得到证实。然而正如死语言可以成功地运用现代语言学的方法来研究,26设计来研究现存文化的人类学方法,在原则上也没理由不能有益于已消亡社会的研究。

  要为应用人类学方法来研究旧约提供详细的辩护,本书并非合宜之处。这些方法至终的考验,是它是否有所帮助。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解释自己怎样试图把这些方法,在本书的注释中实践出来。无论如何,纵使这方法在细节上仍有疑点,在此提出几个令我们相信它基本上是正确的理由,也是值得的。

  第一,这方法的目标是明白整个的礼仪系统,而非其中的一部分。准确一点来说,是从整体的角度了解部分。道格拉斯(M. Douglas)对饮食律法的处理,是很好的例证。昔日的解经家把饮食律法中的某些部分挑出来,认为是支持某种诠释。例如羊洁净的原因,是因为令人联想到神是他的牧者;蛇不洁净,因为令人回想是堕落的媒介。然而清单上却有无数动物,诸如骆驼、鹰、蚱蜢等,没有这种容易的解释。道氏提醒我们留意,利未记第十一章和申命记第十四章的清单中,似乎是圣经作者所注重的某个特点。这特点就是动物的行动方式:脚的数目和种类。借着整体性的观察清单,她推演出动物世界反映人类世界的结论。正如人可分为外邦人、犹太人、祭司三大类,动物也有三个等级:不洁而不可吃的,洁净即可吃的,以及祭牲。五经各处都可以找到经文,支持她这人类和动物世界相对的理论。

  第二,索勒(J. Soler)循独立的途径,也达到了和道格拉斯相似的分析。他的研究实际上是比她更进一步,证明动物和人类相对之处,比原先所想的更深。清单上不洁的鸟类所以不洁,是因为们都是猛禽;们吃带血的肉,在旧约律法中,这是死罪()。洁净的是食草的走兽;根据创世记九3(),人类在洪水以前都是素食的。值得一提的还有卡米克。27借着比较传统的解经法,他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他辩称在祭牲和洁净动物中最是上等的牛,创世记四十九章和申命记二十二10用来象征以色列,而不洁净的驴子,则用来描绘迦南。不同的研究方法,竟然在诠释上得到一致的结论,显示圣经思想象征性的层面,终于得到了解释。

  其三,这些律法最早期的注释,也支持这诠释。例如主前二世纪的《阿立斯体亚书信》( Letter of Aristeas ),就将洁净牲畜的行为,视作人类举止的模范。28使徒行传十章把彼得向外邦人传道,与吃不洁食物相提并论。换言之,万国的人一旦得以属乎神的子民,则象征以色列是神选民,并且将她从万国中分别出来的饮食律法,就变得无关重要了。

  人类学家从替代性的角度诠释旧约的祭礼,似乎也得到新约的认可。新约作者使用旧约祭礼的用语来解释基督的死。祂是神的羔羊,代替我们死。反观旧约学者的倾向,则是否认或低估祭礼中替代性的方面。29崇拜者把手放在牲畜头上,只是说他拥有这头牲畜而已。「这牲畜是属于我的,因此我理当从这献祭得益。」但人类学家利奇(Edmund Leach)却有把握地坚称:「这样做明显的含义,是祭牲在某个形而上的层面中,替代性的代表奉献者本人。」30附带一提的,还有某些赫人仪式直截了当地,把牲口形容为崇拜者的替身。31

  这个献祭有替代性概念的理解,十分吻合道格拉斯与索勒,对动物世界与人间境遇之关联的观察。身为洁净国度一分子的以色列人选择一只洁净的动物,代表自己,作为牺牲。按手令两者间的等同更加明显。但献祭也不只是一只合适的牲畜,为象征性与之认同的一组人献上而已。以色列人必须亲自挑选牲畜,按手在头上,戏剧化地宣告自己就是这头牲口,他在礼仪中的地位由这牲口取代。

  然而这些研究无论何等的有价值,也只能在礼仪的象征上提供一般性的基础认识而已。利奇在《文化与沟通》(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1976)中,详细说明了诠释程式的下一个阶段,基本上是整体地研究古以色列的礼仪和象征系统,特别留意其中的区别和层次。系统中类似成分之间的对比,而非个别成分的本身,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会幕各部使用不同的颜色和材料。例如外院帷子是白色的,至圣所的幔子则是蓝色;院帷的钩子是银造的,至圣所的则是金的。院中的坛用铜包裹,圣所的坛却用金子。这一系列的区别,显出至圣所最是神圣,有神亲居于此。

  利奇亦坚持诠释礼仪时,必须遵照相似的步骤。(笔者觉得利奇引述自利未记的例子流于肤浅,没有足够的说服力。米葛_的研究32反而是这些原则更佳的例证,只是米氏并没有诉诸人类学的方法,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要断定一个祭的含义,必得检查每次献祭的场合:类似的情况会献上类似的祭作为回应。如此,若能确定某个场合献祭的理由,就可以假定这祭在其他情况下献上,也是基于类似的原因。然而祭其实是很少单独献上的,这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研究者必须确定在什么情况下,献上哪一组的祭。例如拿细耳人还愿之时,必须一起献上燔祭、赎罪祭、平安祭、素祭、奠祭()。祭司承接圣职时,也是定规献上这几个祭(利八、九)。这是拿细耳人的规例中,暗示拿细耳人和祭司同等圣洁的几个线索之一。

  脱尔诺是诠释礼仪第三个阶段的先驱。只是他和上述作者不同,并没有将他的方法直接应用在圣经的经文上。他坚持要明白一个仪式的全部意义,不但要研究它在整个系统中的功用,也要顾虑到仪式中所有的元素。33按这原则,不但是会幕中颜色和材料的安排有意思,个别的材料本身也有象征性的含义。因此笔者可以说,至圣所的陈设用金色、紫色、蓝色,是因为这是王室和神圣的记号,而会幕的这个部分,正是作以色列君王的神宝座之所在。

  然而我们怎样才能达到这些结论呢?现代的人类学家可以向本地人查询,但能够为我们提供资料的人已作古多年。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危机。一旦承认每个因素都有象征性的意义,我们就难免受到胡乱杜撰解释的试探,兜了一个大圈子,仍是打回旧日某些解经家不科学解经法的原形。若要保持象征的诠释,不致因为想象力丰富的解经家异想天开而受到损害,核对标准是少不了的。笔者相信下列的原则,能够保护我们在诠释仪式个别的特点上,即使误入歧途,也不会失迷得太远。

  首先,这个元素的意义,必须在圣经其他地方被解释过。诗歌中的暗喻有时会为象征的含义提供线索,例如把以色列与牛,或把血与酒认同。可惜,这原则并不足以解释旧约仪式的所有特点,所以我们必须向其他地方寻求可能的解释。某些颜色如:黑、白、红等的含义,几乎是普世性的。34相隔很远的文化,一般都看好白色,例如视之为生命或纯洁的象征。把各处,特别是古代近东的文化相比较,或许能够为以色列礼仪的象征意义提供诠释。35然而我们也须谨记某种动物、颜色、手势的象征意义,在一个文化之中,可能和在另一文化中有很大的分别。一个语言可能有些字眼听来和另一语言很相像,意思却有很大的歧异。这问题和比较语言学家根据同源语言,为希伯来语的字眼提供新意思的做法相仿。监别仪式象征的含义,也应当根据同样的准则:根据在时间和空间上和古以色列相近之文化所提出的定义,其正确的可能性比距离较远的文化为高。36

  其次,虽然其他经文和邻近文化,能够为某个仪式中的元素提供意思,但追根究底,这解释仍然必须吻合根据系统化地研究该礼仪及其它礼仪,而发现到的整体宗旨和功用。正如一个字的几个意思中哪个才是正确,是由句子的上文下理决定,同样,任何关乎象征元素的解释,至终的考验是仪式整体性的宗旨和功用。例如民数记十九章规定使用水和灰的混合物,来洁净接触过死尸的人;因此所有烧成这灰的材料,都必须假设和净化有些关联。换言之,必须以上述利奇和米葛_所用方法演绎出一个礼仪的基本含义,来作为其中元素诠释的核对标准。在某些情况下,好几个象征的诠释都与上文下理相吻合,如:民数记五17中加在水中的尘土。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不一定要从几个解释中挑选一个,因为象征原本就是多义的,37可以同时包括好几个含义。

  几个比较详细的例子,或者有助于澄清这里所主张的方法。民数记第十五章坚持说,燔祭必须与素祭和奠酒的祭一同献上。然而圣经却从来没有解释为何要这样做,这些同作的仪式代表什么。如此,素祭和奠祭当如何诠释呢?

  以下的方法或许可行。在圣经的另一处地方(),赎罪祭是容许以素祭取代献牲畜为祭的。如此,牲畜在赎罪祭中若是代表崇拜者的话,取代牲畜的谷物按理也同样是代表崇拜者了。笔者相信以下的观察支持这个假说:动物的祭所选的必然是洁净的牲畜,所象征的是以色列准确一点来说,是以色列的祭司。而素祭惯常的原料麦子,亦同样代表以色列,因为那十二个细面做成的陈设饼(利二十四),很明显是象征以色列的十二支派。故此献上素祭时,把谷物奉给祭司,在坛上焚烧一部分,就代表了崇拜者本人的牺牲。它嘹鹊鼗赜α送献牲畜之祭的含义。实际上燔祭、平安祭和素祭,都同样称为 ʾis ̌s ̌êh ,即「食物祭」或「火祭」。

  同样,将酒倾在坛脚的奠祭仪式,显然也是把通常是红色的酒等同于血;以酒喻血在圣经中很常见()。再者,圣经亦多次将以色列比喻为葡萄树();所以,奠祭所用的材料也和献祭选用的牲畜一样,直接暗示崇祭者与其祭物等同。酒被浇奠,就等于祭牲的血倾倒出来,显示献祭者为自己的罪而死,完全献上自己来服事神。

  有人或许会反对说,燔祭和按照传统需要同献的素祭和奠祭,若是象征同一事物的话,后两者就变得多余了。然而这正是象征的特色之一,38很多杰出的艺术品也有此特性。用不同的方法表达同一意思,对于沟通有强化和丰富的作用。只说一次的话通常都不很重要,一会儿就忘记了。优美的重复和变化是杰出音乐、戏剧、文学、崇拜礼仪的特征。燔祭礼仪的资讯戏剧化地把罪的结果,以及完全分别为圣事奉神的必要性表达出来,本身已经是很有力的了。再加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便变得有压倒性的功效。

  在以下的注释中,笔者试图循这方向来理解民数记的象征和礼仪。然而亦需在此警告读者,这里所提出的解释是很初步的。笔者虽然全盘接受礼仪和象征的重要性,对于自己是否发现了民数记仪式的含义,却还没有把握。然而本书所提出的论证若能推动他人继续研究这些问题,圣经诠释就会在这个素来饱受忽视的专题上,向前迈进一大步。

18M. Wilso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 56, 1954, p. 241,为 V. W. Turner, The Ritual Process (Rouledge and Kegan Paul, 1969), p. 6 所引用。

19V. W. Turner, The Ritual Process , p. 7.

20L. Perlitt, Vatke und Wellhausen BZAW , 94, de Gruyter, 1965).

21要纵览十八世纪欧洲思潮所经历的变化,可参看:P. Hazard, The European mind 1680~1715 (Penguin, 1964) 及 European Thought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enguin, 1965) .

22F. P. Boschwitz, Julius Wellhausen: Motive und Mosstäbe seiner Geschichtsschreibung (Marburg, 1938), p. 42.

23A. A. Bonar, A Commentary on Leviticus (Banner of Truth, 1966年翻印,原著于1861年发表), 214、215页。

24C. F. Keil, Manual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I (Clark, 1887), p. 299;同人, The Pentateuch II (Eerdmans 翻印,无日期), 305页。

25M. Douglas, Purity and Danger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6) ; E. R. Leach,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CUP, 1976) ; J. Soler, 'The Dietary Prohibitions of the Hebrews',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 26. 10, 14 June 1979, pp. 24~30.

26如:F. I. Andersen, The Hebrew Verless Clause in the Pentateuch (Abingdon, 1970); 同人, The Sentence in Biblical Hebrew (Mouton, 1974).

27C. M. Carmichael, 'Some Sayings in Genesis 49', JBL , 88, 1969, pp. 435~444;同人, The Laws of Deuteronomy (Cornell UP, 1974), pp. 160~162.

28 Letter of Aristeas , col. 114 ff.

29如:R. de Vaux,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Sacrifice (University of Wales, 1964) , p. 28;参较 R. Péer, VT , 27, 1977, p. 52.

30E. R. Leach,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 p. 89.

31如: ANET , pp. 350, 351, 355.

32如:J.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Brill, 1976).

33如:V. W. Turner, The Forest of Symbols (Cornell UP, 1967).

34同上,59页及下。

35O. Keel, The Symbolism of the Biblical world (SPCK, 1978) 一书,包括了好些和诗篇有关的比较资料。

36参 J. Barr, Comoarative Philology and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 (Clarendon Press, 1968)。

37V. W. Turner, Forest of Symbols , pp. 27 ff; Ritual Process , pp. 64 ff.

38如: ANET , pp. 349~356.

Ⅶ 民数记的神学

  将民数记和五经,尤其出埃及记和利未记隔离,来讨论它的神学是绝不可能的。使五经当中的三卷书在结构上协调的设计,显示出它们背后在神学主题上的统一性。这几卷书所关注的,都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如何逐步实现,以及以色列怎样被塑造成神的圣民。但每一卷书都有其独特的焦点。出埃及记集中在从埃及得拯救、西乃的约,和会幕的建立。利未记聚焦于真正的崇拜和圣洁的本质。而民数记所注重的,则是应许之地,和以色列前往该处的旅程。神的本性和祂对以色列作为的反应,在这几卷书中都是不变的;但每卷书所突出的,都是不同的一面。利未记强调神圣和洁净的重要性,民数记则重申信心和顺服的价值。利未记所注重的,是在建立并维持神人之间正确关系中,祭礼的功用;民数记的重点,则是要保持国家的属灵健康,祭司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这些对比也非各不相容的。以色列是因着顺服,才得以成圣;而没有祭司,祭礼也无法进行。各书卷的神学重点并不互相矛盾,只会相辅相成。故此在以下的注释中,笔者虽然挑选了民数记中最显著的题目,却不会避免使用五经其他书卷的相关经文来讨论。

A 神的本性

  民数记和圣经其他部分一样,并没有尝试详细地描绘神的本性。但无论如何,好几个特征都在其中的律法和记叙之中,清晰地浮现出来。

  以色列最基本的经历,是神真实而可见地与他们同在。从一个角度看,神是经常与以色列同在的;利未记律法一再重复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就是提醒他们任何事都是为耶和华做的。然而民数记也谈到了神经常在祂子民流浪旷野时,以可见的方式彰显祂的同在。会幕上面盖着火云,证明了它不是没有住客的王宫,而是「耶和华他的神与他同在,有欢呼王的声音在他们中间」()。云往哪里去,百姓就跟随到哪里去;云不再前行,百姓便就地扎营()。这现象十分惊人,不但美索不达米亚的先见巴兰能够领会,按照十四章14节,连埃及人和迦南人也看得出来:「那民已经听见你耶和华是在这百姓中间,因为你面对面被人看见,有你的云彩停在他们以上。你日间在云柱中,夜间在火柱中,在他们前面行。」他们至终会被领到应许之地,这地将会因为神住在百姓中间而成圣()。前行的云彩和约柜是神与祂子民同行,来保护他们、使他们胜过仇敌的表征()。没有了这两样,战败是无可避免的()。而最可怕的是,当百姓反抗神所任命的领袖,以及前往迦南的计画之时,云彩就在这个要紧关头出现。突然出现的云彩为恶人带来了严厉的惩罚(,参33,)。

  这些审判显明了五经一再强调的另一个神的本性:神的圣洁。西乃山需要隔离,任何侵犯人等都要用石头或弓箭处死(),同样,会幕也要从周围扎营的各支派中分别出来;充任警卫的是祭司和利未人,有权格杀任何擅入禁地者()。即使是哥辖一族的利未人,虽然受命扛抬陈设会幕的圣物如约柜和灯台等,也不许在未经遮掩时观看这些圣物。这些物件必须先由祭司包裹,好使外人不致看见而死亡()。换言之,这些神同在和能力最有力的象征,也分受了神的圣洁。正如人见神的面不能存活(),除了祭司以外,也没有人能够观看神同在的象征而不横死。即使是最具特权,能够随时直接觐见神者如祭司,藐视神圣洁的要求时也不能逃罪。亚伦的儿子献上神「没有吩咐他们的」香(),就因此死亡。民数记二十12记载道,摩西亚伦因为稍微偏离了神的指示,就被判处永远不得进入应许之地。针对第一个事件而发的利未记十3,于第二个事件同样有效:「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

  然而神的圣洁,亦受到祂的恩典调和;这是在民数记中大力强调的神本性中的第三个属性。祭司和利未人受任在会幕供职是神施恩的作为,免得祂的怒气吞灭全国(三~四,十六~十八章)。圣经多次记载神中止审判,是因着摩西的代求(),或祭司的赎罪()。以色列在旷野的经历,也是神善意对待他们的证据。神对列祖所作的应许除了进入迦南之外,都在出埃及的那一代身上应验了;而他们所以不能进入迦南,只能责怪自己的不信。当神扬言要因不信而灭绝以色列时,摩西也是诉诸这些应许(;参:)。巴兰的预言亦间接提及这些应许的好几个要点。神祝福他们,所以巴兰不能咒诅他们(;参:)。以色列人数多如地上的尘土(;参:)。他们会在当地定居并且兴旺(及下;参:)。将有君王从他们当中兴起(;参:)。此外人口统计的清单(一、二十六章),尤其是第二次,也强调雅各布家的人口增长。虽无直接提及应许,却间接提醒人应许的成就。同样地,云彩带领众支派行过旷野的形容(),也可以和创世记二十八15相比较:「我也与你同在,你无论往哪里去,我必保佑你,领你归回这地。」

  神的恩典不但在祂现时的作为和昔日的应许中,也在祂为将来而设的律法中彰显。这一点第十五章表达得最是生动。进入迦南的整个方案,因为探子的报告,遭受毁灭性的挫折。所有成年人都被判死在旷野。突发性的忏悔驱使他们试图进入那地,但却惨败收场。下一章有关献祭律法的讨论,以「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作为开场白。接着是详细指示随同祭牲献上之酒、油、细面的分量。只有定居的农业社会,才能供应这些物资,或达到指定的分量。如此,这律法就重申了进入当地的应许。它向百姓提出保证,尽管他们不信,他们的儿女却能享受应许的实现。同样,书末关乎土地的律法也进一步向他们保证,这地不久便是属于他们的了。神将会把祂的子民,安放在能够遵行这些律法的地点()。

  神本性之中,民数记所强调的最后一面是祂的恒久。把整个故事的寓意说出来的,也是巴兰:「神非人,必不致……后悔」()。第十一至十二章和第二十至二十一章两个简短的游记,记载了一些与刊于出埃及记十三至十八章之较早旅程相仿的事迹。同样,和加低斯(十三~十九章)以及摩押平原(二十二~三十六章)有关的启示,都是昔日在西乃启示之律法(出十九~民十)的回顾、修正,和扩充。四十年间三次的复述,指出每一代的人都要亲身的体验律法,同时经历神的恩典和审判。第三十三章较简较短的行程表,由六个回圈组成,每个回圈有七个站口。这个行程表重新强调,即使是人观察不出有甚么重要事情发生之时,神依然恒常地使祂的旨意成就。

  以上所列神本性的各个方面,都在新约得到认同。我们的主耶稣「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借着圣灵,信徒成了神的殿()。天上的耶路撒冷被形容为民数记之理想至终得成事实的地方:「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

  新约亦同样重新肯定神圣洁、恩典、恒久的教义。「那召你们的……是圣洁」的();保罗亦将民数记中审判的事迹,视为对哥林多人的警戒(;参:)。神的恩典是新约首要的主题:「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最后,说到祂的恒久:「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

B 土地

  民数记整本书都期待着占领迦南。第一至十章描述西乃到迦南之旅的预备过程,第十一至十二章是旅程本身,第十三至十四章是失败的进侵。本书剩余的部分描述此后的流浪,以及进侵迦南之前,在外约但等待的时间。在民数记中,迦南一直是百姓始终无法到达的目标。迦南从西面的地中海直到约但河,从北面的何珥山到南面的加低斯‧巴尼亚的地理界限(),与埃及主前十五世纪以后的文献中,同名的行政区域相同。

  在神学上,这地有三个要点是民数记所强调的。第一,它是耶和华赐给以色列的()。准确一点来说,祂起誓把这地赐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布()。这些应许保证以色列能够在适当的时候攻取那地。由于探子的任务,特别包括视察了亚伯拉罕最初得神应许这地,并且与家人同埋于此的希伯仑,他们的不信更加令人发指(;参:,二十三,)。

  第二,迦南地要成为圣地,神与祂子民同住,使这地成圣(;参:)。因此,当地原来的居民必须驱逐,他们的圣所和偶像必须毁灭。惟独耶和华,才能在此受人崇拜()。神的同在足以保证它是「流奶与蜜」之地(),百姓在此不断生养众多,享受生命()。然而死亡,特别是横死,却能玷污这地。只有凶手被处决,或在误杀的情况下大祭司的死亡,才能消除地上流人血的罪(;参:、22~23)。

  第三,这地永属以色列所有。这一点创世记虽然说得比民数记直接(如:),但这也是禧年律法(利二十五),以及民数记第三十六章关于拥有土地之少女的规例:「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很明显的言外之意。悖逆可能会使他们从这地被驱逐,但亦有至终撤销的保证(;参:)。

  新约虽然重申向列祖之应许的真实性,却将其范围普世化()。神的子民如今包括了所有因信心作为亚伯拉罕子孙的人,而迦南亦成了「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没有罪和死之新耶路撒冷的象喻(;启二十一)。

C 神的子民

  神子民应当效法神这个基本的圣经原则,没有哪处地方比民数记描绘得更清楚。以色列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当显明他们救赎主的本性。他们的合一、圣洁,和对承诺的信实,都当反映他们的主和救主的合一、圣洁、信实。耶和华是一位,以色列也当为一国(民三十二)。「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耶和华忠于应许,因此人许愿也必须履行(民三十)。于全国有约束力的,于领袖尤然。祭司在神面前是以色列的代表,在以色列面前又是神的代表,因此品行须彻底具有神的样式。摩西和大祭司则更当成为神话语和态度的化身。神、以色列、大祭司、摩西之间的平行,令得新约自然而言地,把他们视为永活之道基督的预表。

  圣经从几方面,显出以色列合一的重要性。人口统计的名单(一,二十六章),把每一个国民的世系追溯到雅各布的众子之一,提醒他们说,他们实际上是有血统相连的一民。但这种合一也必须藉行动表现出来:人口统计的目的,是要点明一切能够出战的人()。每个支派都必须派遣一名探子,表示愿意参与进攻迦南的战役()。每个支派都要派遣一千兵丁与米甸作战()。后来两个半支派有意在外约但定居的宣告,又被视作最严重的危机。这件事显出他们不但不重视定居于应许之地,更对国家是否统一漠不关心。要到流便、迦得、玛拿西答允派遣战士渡过约但河进侵迦南之后,他们才获准在基列定居()。每个支派在会幕奉献礼中,都是借着献上银盘、银碗、金盂各一,和定数的祭牲,表示全面支持圣所及其事工。各支派所献的都完全相同,显出他们同样支持圣所的制度(七章)。

  圣洁是神固有的本性,人却不是这样。以色列成为圣洁是因为神的同在,因此他们的圣洁追根究底,是必须仰赖神的主动,而非人的功劳。出埃及记二十四3~8正式立约的仪式,把他们的圣召透过洒血和遵守诫命的承诺,象征式地表达出来。39

  一个国家不靠外力使自己成圣虽不可能,要破坏神所赐予的圣洁却是绝对有可能的事。民数记讨论了两个主要的途径:悖逆和不洁。每个以色列人都要在衣服上缝上包含蓝细带子的Z子,不断提醒他们说,他们有遵守诫命的义务。Z子是「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一分子的象征;「使你们纪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由于不守安息日和拜祭偶像严重地违犯了盟约基本的要求,和圣洁国度的身分不符,这样犯罪的人要受最重的刑罚()。然而不信亦同样地当受谴责。拒绝相信神会把地赐给他们的探子遭瘟疫死亡,接纳他们报告的人则被流放旷野,直到死在应许之地以外为止()。

  虽然就人而言,犯罪和悖逆比圣洁来得容易,圣经却拒绝接受圣洁是违反自然的论调。它其实是正常状态的要素。这也是不洁为何与圣洁不相容的原因:不洁和反常没有甚么两样。不洁的因素包括了使人外表反常的皮肤病或「麻疯」(;利十三~十四),漏症(;参:利十二,十五),严重的有不正当性行为()和死亡,后者与创世目标生命相抗衡()。这是偏离了一切受造之物应有的完美,与圣洁互不相容。

  律法为不洁定下了两条补救之途:隔离和净化。圣洁者如拿细耳人或大祭司若果触摸了死尸,其圣洁就被消灭;圣经规定了复杂的祭礼,来恢复拿细耳人圣洁的身分()。大祭司则完全禁止接触死人()。然而重要性较低的国度性圣洁,也会受到不洁的危害。受影响的人亦同样需要与全国隔离,直至再度纯净为止。民数记五2指明「一切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皮肤病痊愈后,病人就回复洁净,但他必须忍受利未记十四2~32(参:)所形容,七日的洁净和重新分别为圣的程式。此外又有不同的洁净仪式,为被漏症和尸体污染因而不洁的人而设(利十二,十五;民十九,)。而以上各程式共有的要素则是献祭:红母牛灰在实际功用上,就是个随时可用的常备之祭。40

  以色列人虽然都是因着身为圣洁国度的一分子而可称圣,国中诸人的圣洁程度却各有不同。否认这种分别的存在,就是可拉叛乱的肇因。他宣称全以色列既是圣洁,祭司就无权以特殊地位自居;并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甚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接下来发生的事证明了可拉说法的谬误。祭司比一般会众圣洁,所以享有会众所无的某些特权。在民数记中,永久性的圣洁起码可分四等:会众、利未人、祭司、大祭司;此外借着拿细耳人之愿,又可以得到另一等暂时性的圣洁。

  会众中不论男女,只要愿意在一段时间之内禁戒喝酒和不接近死人,都可许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人有愿在身时暂不剪发,作为分别为圣的象征。祭司亦同样需要戒酒和与死人隔离(),然而祭司所有的特权如献祭或收取祭物等,拿细耳人都没有份。但无论如何,他总是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他长长了的头发对己对人,都提醒他们以色列所蒙受的呼召,就是完全奉献事奉神。

  利未人是雅各布其中一位儿子利未的子孙。他们起初只是凡俗的支派,没有掌管圣事的责任。然而在以色列人造金牛犊之时(),他们向神大显热心,以致被任命永远为会幕的管理人。以色列成方形在会幕四围扎营,将会幕和各支派分隔开来的,则是利未人的警戒线(民二,三)。利未支派比较接近圣所,象征他们更为圣洁。但他们这样与其他支派分别,亦同时表示利未人在神面前是他们的代表。出埃及前最末的一灾是埃及人的长子死亡,以色列人的长子则得免灾难。从此以后,一切头生的男孩都要归给神,亦即表示要全职事奉祂。然而这个安排颇为不切实际,是以民数记任命利未人,担起所有头生男性的义务(民三)。如此,以色列中每个家庭都在事奉中有所参与:每逢看见利未人,就联想到其中一位是代替家中的长子服事神。为了表彰他们代替全民负起这个不可或缺,但却十分危险的事工,圣经呼吁以色列人给他们农产的十分之一(),又把四十八个城邑拨归他们(),作为支持。

  贯彻民数记全部律法的警告,是不圣洁之人亲近神是很危险的。利未人受命维护会幕,免得会众侵入。但即使是他们,也不得观看会幕中分别为圣的陈设,也不得献祭。这些圣洁而危险的事工,惟有祭司才可以做。利未人可拉得到一些其他支派的人支持,责难祭司家族的特权。第十六至十七章记录了三个神迹,彰显神对亚伦家族的拣选。首先,可拉和他的支持者把香献给神,这是祭司的职责。结果他们有些人被烧死,有些人被裂开的地壳吞没。接着发生瘟疫,这是神忿怒的第二个表示;这瘟疫因为亚伦献香而停止。正式祭司献香有赎罪的果效,一般人这样做则招来审判。第三件事也证实了同一点。代表各支派的杖隔宿放在约柜旁边。早上亚伦的杖发了芽,其余的杖则没有生命。暗示十分明显:不属亚伦家的人过于接近神就会死亡。然而以色列若继续作为圣洁的立约之民,献祭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为了维持他们使人得生的事工,祭司就获得了什一奉献的十分之一,头生牲畜、初熟果子,和各种祭物的一部分(十八章)。

  亲近神的祭司在圣洁方面必须足为楷模。是以他们要避免能够损害他们圣洁的污秽()。患上了皮肤病或漏症,就不能吃祭物()。无论是在教训()、人际关系(),或公开行为()上,他们都要彰显神的旨意。祭司即使稍微违犯了诫命,也要戏剧化地受到重惩(),因为惟有祭司一丝不苟地运行任务,国家才能得以赎罪()。

  站在这制度顶端的是大祭司。他所受的限制比普通祭司更严格()。大祭司的外袍是他至圣的象征。袍上饰了十二块宝石,每块代表一个支派。进入会幕外室之时,他穿着这些衣服是要「把以色列众子的名字,带到耶和华面前常作纪念」(,直译)。但即使是他,也只能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直接来到神的所在而已()。这是个危险的旅程,随时有死亡的危险,但却是不可或缺的,理由是「他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当这样在圣所行赎罪之礼」()。赎罪日的种种礼仪,令得祂子民纵然有罪,神仍能住在他们中间。大祭司赎罪事工的巅峰是他的死亡。他的死亡能够消除所有与杀人有关的流血之罪,使所有被判有罪的误杀者能够离开逃城,返回家乡()。

  最后,还有摩西其人。他的职任是独特的。承继亚伦的儿子所享有的权柄与乃父相同,但授给约书亚的权柄却只是摩西所得的一部分。摩西指示亚伦当行之事,但以利亚撒却用乌陵土明带领约书亚()。摩西一人担起了先知、祭司、君王的职任。他宣告以色列的未来,在律法中阐明神的旨意,又为百姓代求,如此就显出了蒙召为先知的身分(参:)。摩西膏立亚伦时扮演祭司的角色,亚伦只是会众之一,如此就自显为祭司之首(利八)。摩西是百姓的审判官、军事领袖、牧者,负起了后世对君王要求的全部义务(参:,二十七,三十一,三十六)。

  新约把以色列()、大祭司(来三~十)、摩西(及下),视作基督的预表;换言之,他们的生命和工作在不同方面,预示了基督的事工。圣经又把以色列视为教会的预表。教会和以色列一样是一个身体,必须借着一致的行动,彰显其合一的本质()。和昔日的以色列一样,基督徒全体都是圣徒:「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参:)。但他们也要致力使这圣洁得以实现()。

  基督的死废除了在旧的约之下祭司所献的祭(来十),然而新约中与他们等同的监督和长老,仍得教导神的话语,并且借着自己圣洁的生命表明神的本性(提前三;)。以传福音为事的人和祭司、利未人一样,亦配在物质之上得到丰足的回报,作为对他们向神子民提供属灵益处的表彰()。

39详细讨论,见 Wenham, 18页及下。

40见第十九章。

Ⅷ 基督徒对民数记的应用

  圣经诠释者首要的责任是阐明经文的原意。然而自保罗以降,基督徒解经家都理解到圣经诠释并不止于历史文法释经:「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这些古代经文的功课,必须重新应用在后世教会的问题上。41至于民数记的教训如何在新的约之下应用,我们必须诉之于新约圣经。为此之故,笔者习惯性地在每章的后面,稍微讨论该段经文和以后圣经启示之间的关系。至于本节,笔者则有意简单地纵览一下新约如何应用民数记,使现代读者能够在研读本书之时,不但能够加添历史上的知识,更能够在灵里得益。

  对于新约的作者来说,民数记是个巨大的警告。尽管奇妙地从埃及得着拯救,又每天目睹神供给他们需要的证据,以色列依然拒绝相信,并且悖逆他们的救主。民数记记录了一系列惊人的审判,足使每位信徒悚然生戒。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参:),都从海中经过,都从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参:);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参:及下;及下),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参:)。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参:)。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监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参:民二十五);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参:)。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参:及下,及下,及下)。」(

  保罗在本段经文中,清楚地将以色列人旷野的历程,形容得和哥林多的情况很有平行之处。42如此,哥林多大部分的罪在民数记中都有预示,以色列既然受到这么重的处分,新约的教会又当如何?

  希伯来书亦同样提醒读者探子的事件。悖逆和不信既然使出埃及的一代,不能进入应许中的安息之地,同样的罪行也会令得后来的世代,无法享受属天的安息()。犹大亦动用民数记的故事来警告教会说,不敬虔分子一定会有的危险。「我要提醒你们……从前主救了祂的百姓出埃及地,后来就把那些不信的灭绝了」(犹5节,直译)。他特别提出了不道德、藐视主权(可拉的背叛)和贪婪(巴兰的错谬),都是这些人的过错(犹8、11节)。

  书信的焦点是以色列旷野中的悖逆,然福音书则提醒我们神恩典的供应,以及基督降世所带来更奇妙的时代。耶稣在符类福音中,可说是在旧以色列失败之处成功的新以色列。祂受约翰洗礼(参较保罗将洗礼和渡过红海相提并论,)之后被驱到旷野,后来就饥饿了。他对魔鬼试探的回应,全都引自申命记中讨论以色列旷野历程的经文(太四;路四)。

  约翰福音将耶稣描绘为比摩西更大的先知()、好牧人(;参:)、赐生命的铜蛇()、逾越节的羊羔()、赐活水者()、天上来的吗哪()、神临在的荣光〔一14~18,犹太教称之为「舍吉拿」(Shekinah)〕。旧约一切代表神恩典和临在的象征,都在我们的主里面得到至终的应验。

  上述之新约作者如何应用民数记的例子,都是预表原则的案例。其实民数记将以色列史描绘为一连串的回圈,已经是这原则清楚的表达了。一旦明了了神品格和人本性的恒久不变,预表便成为史家作史,自然而然甚至无可避免的手法了。虽然随着时间的进展,启示的亮光只有越来越明,人对真理的感应能力却没有什么改变。故此在历史不断发展的背景衬托之下,犯罪、恩典、审判的回圈却只会重复。神对以色列、祭司、摩西圣洁的理想,将会预示古往今来惟一能够作为这些理想完美化身的那位;而以色列或她领袖的实际表现,则是每个世代教会或福音使者真实经验的先驱。

  预表的原则也可以用来解释民数记律法和基督徒之间的关系。但正如我们一定要经过归纳,才能看出摩西和基督,或教会和以色列之间的平行,要领略民数记个别条款在基督教时代的效用和适切性,我们亦必须窥察它背后所根据的原则。现代教会无论是在神学上还是在社会上,和古以色列的处境都有很大的分别:必须毋忘环境的改变,才可以诠释这些古代律法。43

  设立逃城(民三十五)于我们社会已经不复合宜。因为第一,逮捕犯人已经是员警,而非死者家属的责任,杀人者已经没有避难所的需要。第二,在我们的世俗化社会中,将误杀犯在逃城圈禁,直至大祭司死亡为止这一类的处分,是难以实行的。因为我们所处的世俗化社会,没有人在宗教上有同等的地位。然而律法的细节虽然已不合用,背后的原则却依然有效。按神形像被造之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赔款永不足以作为补偿。英美传统的法律都在不设立逃城的情况底下,认可这个原则。44不论所属社会传统如何,基督徒良知亦当以此原则为依归。

  同样,按照民数记献上牲畜、细面、油、酒为祭(七,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也不再是基督徒崇拜的正当方法。因为它所指向的,是本身以外基督赎罪之祭,而它亦已被基督的祭废除(来十)。但圣经依然提醒基督徒说:「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这就是那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虽然崇拜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心奉献敬拜神的原则,却联系着新旧两约。同样,什一奉献(民十八)若果仍是基督徒捐献的准则(),也当留意某些信徒所给的超过了这数目(;林后八)。假使我们说圣经律法多数不能应用于今日,这些律法的贯彻性和对细节的注重,就会质疑现代教会这种较随便的态度是否为漠不关心的掩饰。

41参 de Vaulx, 41页及下。

42洗礼(林前一及下)、吗哪和水(主餐,及下)、拜偶像(林前八,十)、奸淫(林前五~七)、埋怨(林前十二及下)。

43见 B. N. Kaye 及 G. J. Wenham 编, Law, Morality and the Bible (IVP, 1978).

44J. J. Finkelstein, 'The Goring Ox', Temple Law Quarterly , 46, 1973, pp. 169~290.

大纲

Ⅰ 神子民预备进入应许地(

A 人口统计(一~四)

B 清理全营(五~六)

C 为祭坛而献的礼物(七)

D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

E 第二个逾越节(九)

F 银号(

Ⅱ 从西乃到加低斯(

A 以战斗序列启程(

B 三个怨言(

Ⅲ 在加低斯附近四十年(

A 探子的悖逆(十三~十四)

B 献祭的律法(十五)

C 祭司身分的独特性(十六~十八)

D 洁净的律法(十九)

Ⅳ 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Ⅴ 在摩押平原(

A 巴兰与巴勒(二十二~二十四)

B 全国性叛道(二十五)

C 人口统计(二十六)

D 有关土地、献祭、许愿的律法(二十七~三十)

E 击败米甸、定居外约但(三十一~三十二)

F 安营站口表(

G 关乎土地的律法(


01
民数记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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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Ⅰ 神子民预备进入应许地(

A 人口统计(一~四)

  民数记一书的主题,是前往应许地迦南的旅程。开首十章所记叙的,只是短短五十天的事,摩西怎样组织以色列,从西乃行进到应许之地。要领略这几章在神学上的重要性,必须回顾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两卷书,并且前望攻取迦南。出埃及记记述神怎样把以色列从在埃及为奴中拯救出来,又与他们在西乃立约,祂作他们的神,他们作祂的圣民(出十九)。这个盟约的关系表示神真会住在他们中间;因此以色列得到指示,要建筑一座合他们神圣君王使用的宫殿,那就是会幕。民数记开始之前一个月,这会幕才刚刚分别为圣,并有神的荣光降于其上(出四十;参:)。

  利未记的主题是神的圣洁。所以它所形容的,是如何借着献牲畜为祭来崇拜圣洁的神(一~七章)。它提到任命大祭司,来领导全国敬拜(八~十章)。又指示如何从百姓和会幕之中,消除一切罪的不洁(十一~十六章)。作结时,更解释圣洁家庭生活、睦邻、济贫等道德上的要求(十七~二十五章)。

  利未记中较少记叙,法律规条占据全书。民数记情况则恰恰反向:史实至为重要,律法较为罕见,并且所讨论的大致都是在旷野所遇到的问题。开首的这十章表明了利未记圣洁的原则,如何在全国的组织上实行。象征在此十分重要。会幕立于全营的中央,神把宝座安置在其至圣所中的约柜之上。环绕着它安营的祭司和利未人充当守卫,以色列平民未小心作好准备,便不得进入。在利未人圈外扎营的是平民的支派,按照阵营编排,合乎神子民的身分。住在营外的则是不洁、患了皮肤病或漏症之人,这些人不得来到神的面前。

  不论是驻扎还是行进,阵营的安排都是耶和华同在和王权的象征。显示何时起行,及前往何处的是神。「云彩几时从帐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几时起行;云彩在哪里停往,以色列人就在哪里安营。」(

  民数记开首的这几章并非完全按照时间次序安排。第一章1节把第一至六章的规条定在二月初一日,而第七章1节至九章15节则发生在正月初一至十四日(参:)。将第一至六章放在第七至九章之前的目的,大概是解释后者的重要性。例如指定利未支派各宗族职责的第四章,就解释了第七章1~9节为何奉献车辆。第三章解释了第八章5~26节利未人分别为圣的目的。利未记可能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编排。在描述祭司膏立的第八至九章之前,是献祭的律法,使膏立所献的祭能被了解。45

i. 百姓的人口(

  摩西和亚伦得到指示,要统计所有二十岁以上,身体健全的男丁(2~3节)。每支派都要任命一人,负责收集该组人的数目(4~16节)。第17~19节复述了某些细节,藉以强调这命令经已严格运行。

  1. 耶和华……说 这话在五经是如此的常见,其重要性很容易便被忽略。救恩史以神的话开始(参:)。在西乃的旷野 赐律()之后一年,以色列仍在圣山西乃附近。按照传统,这山是在今日西奈半岛南部的摩西山(Jebel Musa)。有关其地点更详细的讨论,可参看关于以色列人行程的增注。希伯来语中旷野 miḏba ̄r )一词是指供放牧的土地,有少许植物和疏落的树木,并非完全干旱的沙漠。这些地区的每年只有几英寸的雨量,不足为耕作之用。

  会幕 (AV 作 tabernacle「帐幕」,RSV 等则按希伯来原文 ʾo ̄hel môʿe ̄ḏ 译作 tent of meeting「会面的帐棚」)是指充作流动神殿的圣幕,安放约柜、金灯台、香坛之处,出埃及记第二十五至四十章有详细的描述。46它虽然是安置这些最神圣物件的所在,又在里面以色彩缤纷的幔子装饰,外部却盖着山羊毛的罩棚,使它看来和今日贝都因人(Bedouin)所用的黑帐棚没有两样。但它不只是个供人崇拜的所在而已;它是会幕(即「会面的帐棚」),因为神昔日在此对摩西说话,而前面的大型燔祭坛,也是献上祭牲之处。故此在启示和崇拜的背景下,「会幕」是最贴切的名称(参:)。

  但形容它的,还可以有另一个字眼:「帐幕」(英文 tabernacle,希伯来文 mis ̌ka ̄n ;如:),直译的意思是「住所」。在部分经文中,这字似乎是指会幕的里面,但在很多地方,它们却是可以交替使用的字眼。帐幕一词可能是强调云和火柱的象征:神永远住在祂子民中间()。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第二年二月初一日(参:) 学者通常都把出埃及的年代,监定在主前十三世纪的上半。47

  2. 计算 直译的意思是「计算总数」。本次似乎是旷野流浪时的第二次人口调查。第一次的用意,不过是计算二十岁以上的人数,以便向每一个人课取半舍客勒的税款,来建筑会幕()。这次调查所需资料较多:按……家室、宗族、人名的数目。家室(希伯来文 mis ̌pa ̄ḥa ̄h )译作「宗族」更佳。它是主要的社会单位,介乎支派和本节所译的宗族之间()。而本节的宗族则宜译为「家族」(和合本:「父家」),它是比我们所谓核心家庭稍大的单位(参:)。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字眼的用法颇有弹性()。

  3. 这次的人口调查有军事上的用意:它是要数点以色列中……能出去打仗的人数。这句话在本章一再出现(、22、24等),强调现时组织国民,是要征服应许之地。因怀疑和胆怯而求退出是大罪(及下;参:)。凡二十岁以外的男丁都有参与的责任。按照利未记二十七3~4,二十岁至六十岁的人定价最高,显出古以色列视之为壮年时期。男子通常不足二十岁便已成婚,但申命记二十7和二十四5,亦容许订了婚和刚结婚的人免服兵役。

  4~19. 第5~15节列出了十二个平民支派(利未人不被数点)代表人的名字。这些大都是「神名结构」(theophoric)的人名,换言之,它是神某个名字的复合。例如以利蓿(Elizur)的意思是「我神(El)是盘石」,示丢珥(Shedeur)是「沙代(Shaddai「全能者」)是光」,示路篾(Shelumiel)则为「神(El)是我的拯救」之义。值得留意的一点,是这里没有一个名字包含「耶和华」的成分。这是名单来自远古的证据之一,因为根据出埃及记六3,列祖称神为全能的神(El Shaddai),并不认识耶和华之名。48另一个名单具有历史性的标记是名字的形式,合乎源自主前一千至二千年间的人名。49

  这些人在第七章再次出现,他们大概各为本支派的首脑()。「宗族」(和合本:,希伯来文 ʾelep ̄ )直译是「千」,似乎是第2节称为「家室」之社会单位的另一个说法(),而起码在某些情况下,是指宗族中能够作战的人(参:)。50

ii. 统计的结果(

  以色列人的数目按支派列出。每次的公式几乎都是一样,并且强调所点的是战士的人数。

  战士的总数是 603,550 名(46节),和第一次统计的结果相同();四十年后的第三次统计,总数是 601,730 人(),亦与之相差不远。然而在这段时期之内,全国的总人口虽然大致不变,各支派的人口却颇有波动。例如在这期间,西缅支派战士的总数从 59,300 人消减到 22,200 人(),而玛拿西支派则从 32,200 人增添到 52,700 人()。妇孺和利未人并不包括在内,如果把他们也加上,以色列的总人口必然高达两百万左右。庞大的数目对历史学家构成了问题,因此有人为这些数字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以求消除其中的困难。本章结尾的增注〔庞大的数目〕将进一步讨论。这个历史学难题的答案不论对的是哪个,本段的神学资讯仍是清楚明了的。以色列中每一个男丁都要作好准备,在神的军中打仗。神所拣选的人每个都录在生命册上:但他们仍须透过谱系的证明,以及在国家的职分之中登记,来与这选民认同()。

  这个人口统计很容易令人联想到福音书开首的几章。马太福音一开始便追溯耶稣新以色列的家谱,而路加福音则提到祂所以在伯利恒出生,是因为祂父母要前往当地接受人口调查()。路加究竟有没有把这件事,视作民数记中神子民经历的重演,已经无法确定。可以肯定的是,福音书的作者在主耶稣的生命和以色列旷野经历之间,列出了很多平行之处。最大的分别,是受试验时以色列往往失败,耶稣则常常得胜。

iii. 利未人的特殊角色(

  这个统计的重点是确定可参战壮丁的人数,因此并不包括利未人。利未人有不同的角色,他们要负责运输、支搭、护卫会幕。他们要在会幕四围扎营,免得未曾作好准备的平民擅进。因为这样做就会惹动神的怒气,向祂子民发作(53节)。实际上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神甚至授权他们处决一切接近会幕的人(51节)。这个极端措施所突出的,是帐幕中神临在的真实性。当神在西乃山显现之时,也有类似的预防措施,免得有外人接近(、21~24)。新约亦同样坚持人必须存敬畏的心,才能来到神前()。

增注:庞大的数目

如下表所列,民数记各章的人口统计数目,庞大得十分惊人。

 

 

民数记一章

 

流便

46,500

西缅

59,300

迦得

45,650

犹大

74,600

以萨迦

54,400

西布伦

57,400

以法莲

40,500

玛拿西

32,200

便雅悯

35,400

62,700

亚设

41,500

拿弗他利

53,400

利未(

22,000

总数(利未人除外)

603,550

 

 

 

民数记二十六章

流便

43,730

西缅

22,200

迦得

40,500

犹大

76,500

以萨迦

64,300

西布伦

60,500

以法莲

32,500

玛拿西

52,700

便雅悯

45,600

64,400

亚设

53,400

拿弗他利

45,400

利未(

23,000

总数(利未人除外)

601,730

按照民数记三43,以色列长子的数目是22,273。

  应当留意的是,这些数目是互有关联的。总数当然是各支派人数的总和。半舍客勒的税一共收得了 100 他连得另 1,775舍客勒,即 301,775舍客勒 = 半舍客勒 × 603,550()。此外圣经又记载长子的人数,比利未人恰恰多了273名()。

  接受现有数字的困难有四。第一,这么多人四十年之久可以在西乃旷野生存,是难以想象的事。加上妇女和儿童,统计数目显示总人口约有两百万。即使把天赐的鹌鹑、吗哪,和几次给予食水的神迹计算在内,供给这么多人一切的生活所需总是十分困难。何况他们还要在会幕四周整齐安营(民二),并且行止如一等等呢?现代西奈一带的贝都因人只有好几千名;而且在近代犹太人移民回到以色列之前,远比西奈辽阔富庶的巴勒斯坦,人口也不过是稍逾一百万而已。

  接受这些数字的第二个困难,是它显然有内部的矛盾。最明显的一点,是成年男子和长子的比例大约是27比1。这数字的意思,是以色列二十七人当中,只有一个是家中的长子。换言之,每家人平均不但有二十七个儿子,更大概有二十七个女儿。而普通一个母亲,就有超过五十名儿女了!51如果多妻制度在以色列是十分普遍,并且只有父亲的第一个儿子才算是长子的话,这数字当然会减少。然而其他的史料,却证明了两妻制度旧约时代并不常见,多妻现象只限于极度富有的人。

  第三个困难,是因为其他经文显然承认以色列起初的人数,并不足以一次占领应许之地(、21~22)。可是二百万以色列人,却是足够住满当地有余了。其实在士师时期,但支派只有六百名战士而已(;参:)。

  第四点是个数字上的奇异之处。它算不上是什么证据,但却表示这些数字内中可能别有乾坤。大部分的数目都调整到最近的百位,而这些百位数也有集在一起的倾向:这些数字只有200、300、400、500、600、700,而000、100、800、900却从没出现。百位数集中在200至700之间,表示总数并不是随意记录,有异于正常的人口统计。

  以上的困难有四个解答:

  一、这些数字是正确的。例如凯尔就辩称头生男子的数目,是指出埃及之后出生的人。52以色列若有600,000对已婚夫妇,十三个月之内有22,273个男婴出生并非难事。至于其他的反证,则当不忘古时当地比今日富庶,而且神亦施行神迹供应以色列之所需。接受这些数字真实性的学者中,最近期的是吉斯彭(W. H. Gispen)。53笔者虽然不会否定以上的论证,却依然觉得这么多人在旷野行进是难以想象的事。例如考古学家发掘过的圣经城镇,人口都是数以百计而非数以千计。按照亚玛拿信柬(el-Amarna Letters,主前十四世纪)的记录,迦南地的君王也只是召集几百人参军。超级强国埃及和赫人在加低斯的大战(主前十三世纪),双方的兵力也不超过两万人。

  二、数字是正确的,但所反映的是后期,可能是大卫时代的人口。这是狄尔曼(A. Dillmann)54和较近代奥伯莱(W. F. Albright)55的看法。这看法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些数字对联合王国时代来说,依然太大。56第二,西缅支派此时经已和犹太支派合并为一。但这里的统计依然假定西缅独立而强盛。

  三、经文中的数字出现了讹误。本来细小的数位在抄写过程中,误被较大的数位取代。修改可能是意外的所抄录的古卷可能不易看明;但也可能是故意的文士自以为明白原意,而改写经文加以澄清。

  好几位学者都接受了这种解释。第一位提出这个解决方法的是皮特里(Flinders Petrie)57。他认为把流便支派人数翻成四万六千五百(原文作「46千及5百」),是误解了「千」字( ʾelep ̄ )的意思。这字可以译作「家」,也可以译作「千」;而它在民数记第一章的意思是「家」。如此,流便支派有46家人,男丁共500名。后世的文士把 ʾelep ̄ 误以为「千」,于是便造成了以色列有603,500男丁的总和。他其实应该分别计算「家」和「百」的数目。这样,第一次统计的总数就是598家、5,500男丁,而第二次则为596家、5,730男丁了。皮特里认为,这个数量的人在旷野居住,就颇为可信了。

  皮特里也知道自己的论证,在利未人方面有一个弱点。在支派人数的细目中(),「家」和「百」的比例极高,远超平民支派中的比例。他认为利未支派的统计是来自征服迦南之后不久,人口已经大增的另一个时代。

  皮特里的意见最近又被曼登豪(G. E. Mendenhall)58所接纳。曼氏指出马里(Mari,主前十八世纪)和阿拉腊喀(Alalakh,主前十四世纪)文献中的人口统计,也是列出可服兵役者。而且被征入伍者的总数和军队单位( ʾelep ̄ )的大小,都和本章所述的相若。但曼登豪又辩称,这是役龄男丁的统计,并非如皮特里所说,是总人口的数目。这正是民数记本身的宣称(如:),亦符合其他古代社会的做法。曼氏相信这些统计源自士师年代,而非旷野时期。

  按照皮、曼二氏的假说,一个家可以少至西缅支派的五人(300÷59),亦可多达迦得支派的十四人(650÷45)。克拉克(R. E. D. Clar祂)59和笔者父亲温咸(J. W. Wenham)60假设 ʾelep ̄ 可以解作「家长」或「千」,以求改进家的数目和支派大小之间的比例。如此,流便支派46,500的总数,其实是45位领袖、1,500人。克拉克藉此方法,把以色列的总人口缩减至140,000,温咸推算为72,000。相较之下,皮特里的估计是5,550,而曼登豪的方法则可求得20,000人。

  评估这些对立方案,必须把皮特里意见之简洁,以及把克拉克与温咸在数学上的一致性彼此衡量。笔者与曼登豪意见相同之处,是各「家」的大小,没理由不可以有大幅度的差别。和他意见不同的则是,这些数字没有什么理由不能源自旷野时期。但如果采取上述经文批判学上的解决方法,就必须同时假设希伯来原文经过彻底的修改。随着应当解作「军队单位」或「家」的 ʾelep ̄ 被误解为「千」,经文中就加插了一切的总数,而有关的数字也受到修改来与之协调。由于撒玛利亚五经和七十士译本(简称 LXX)都大致支持马索拉经文(简称 MT)的读法,这些修正必然不会发生在主前五世纪以后。

  四、数目是象征性的。如此解释数位最初的尝试,是用数目诠释法(gematria),即把数值赋与每一个希伯来文字母。按照这个方法,「以色列众子」一词加起来等于603,而「以色列全会众……的数目」()一语的总和则是 603,551。以上数字当然和民数记一46的统计总数十分接近。但这系统只能满意地解释一个数目。

  巴鲁安(M. Barnouin)提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61美索不达米亚的数学和天文学,在远古之时经已十分发达。太阴年、太阳年的长度,以及各行星的会合周期,62都经过颇为复杂的过程,以六十进位系统准确地推算出来。

  人口统计的数字除以一百,都可以和这些天文周期带上关系。例如便雅悯支派的人数是 100 × 354,即短太阴年的日数()。这是简单的案例。至于其他数目,一对一对的统计数字,合起来与各个天文学的周期相等。在第一次的统计(民一)中,以萨迦(544)+ 以法莲(405)= 玛拿西(322)+ 但(627)= 拿弗他利(534)+ 亚设(415)= 949 = 太阳年(365)+ 金星的周期(584)。在第二次的统计(民二十六)中,西缅(222)+ 亚设(534)= 756 = 2 × 土星的周期(378)。人口的总数也有天文学上的重要性。第一次统计的总数是 603,550,第二次则是 601,730。这可以是所有支派的总和,但巴鲁安却指出这些数字本身亦有其重要性。长太阴年共有 355日。173 = 长太阴年(355)- 2 × 太阳年的四分之一(91)。6,000 对 60 进制的系统而言是个重要数位,同时亦等于 365(太阳年)+ 378(土星的周期)+ 2,257(所有行星金、木、水、火、土周期的总和)总数的两倍。

  巴鲁安举出了好些理由,来支援统计数字和天文周期关系并非偶然的信念。旧约其他地方,也有数字显然具象征意义的经文。创世记中洪水前列祖的年岁,也可能与天文周期有关。如是者以诺活了 365 年(),该南的年岁是 910 = 四分之一年日数之十倍()。再者,亚伯拉罕所得应许之一,是他的后裔将会多如天上的星()。圣经亦多次将天上的万象比喻为神的天军(如:),以色列的兵团则是祂在地上的军队(及民一全章)。地上的会幕是神天上居所的副本()。两者都有耶和华的军队侍卫。最后,创世记三十七9将雅各和他众子(十二支派的祖先),比喻作日、月、星辰。这些统计数字是以色列圣洁本质的肯定,提醒我们: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已经实现。而神的圣民亦蒙召在地上为祂争战,正如众星在天上为祂作战一样。

  巴鲁安的理论极具吸引力,但也有些无法排除的疑点。笔者的倾向,是同意他对这些数目之神学象征的理解,但却觉得他透过天文周期来产生数目的方法过于复杂,未敢苟同。他的方案尤其不能为利未人的数目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固然,其系统在此遇上困难的,也不只是他一人。最后不能不问的问题,是古以色列究竟有几多人能够体会到这些统计数字,是和天文周期有关。

  巴鲁安强调这些数目的象征价值,从而避免了讨论其历史性的问题。然而,数字象征性,并不表示它就不能具有历史性了。例如耶稣在福音书中拣选了十二门徒,后来又差遣了七十人出去;祂复活后,门徒捕到了一百五十三条鱼。这些数目兼具历史性和象征意义,是没有疑问的。但另一方面,启示录无数的数字却是纯粹的象征。象征性的数位是否真实,得视乎文学形式而定。

  由于圣经说这些数目是统计数位,自然的假设是当按字面解释,其象征意义是来自神超自然的安排。但将它按字面解释所构成的困难(请看增注开首的几段),却显然逼使我们视之为纯粹的象征除非我们假定原有的统计数字,在每处地方都加大了一百倍。但即使是这个做法也有难处:迦得在第一次统计中多了五十人,流便在第二次统计中多了三十人。简言之,这些统计数字所构成的疑问,并没有明显的解决方法。

  此外,巴鲁安又提出了一个问题,象征性诠释表示以色列具有天文知识,这些知识从何而来?他认为他们被掳到巴比伦时,学到了所需的资料。这当然不是没有可能,但却不是他所引述之证据的必然结论。很多天文学上的资料,63主前二千年之后几百年间已经为人所知。而广被视为圣经最早期诗歌之一的底波拉之歌,亦描绘天上的星宿与以色列支派的军队并肩作战()。可见很久以前,将以色列军队和天上星宿相提并论的想法已经存在。64


02
民数记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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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安营和行进时支派的编排(

  本章形容各支派怎样成方阵围绕会幕安营,以及按什么次序行进。圣经一再提到他们作为某位首领的「兵团」(4、6、8节等),要按着「军旅」安营(9~10、16、18、24~25、32节)。英文分别译作 host「兵团」和 company「军旅」字眼,原文同是 ṣa ̄ḇa ̄ʾ (和合本:军队)。这里所描绘的,也是神子民组成军队,向应许之地挺进。

  兰塞二世(主前十三世纪)领导之下的埃及大军,亦采用这种阵式安营。他们的营盘成正方形排列,王营位于中央。65同样,以色列的王也是住在祂军队中央的会幕里。此外,各支派随着安营的旗号(2节),也是古代雕刻里的军事器械之一。66至于以色列各支派的纛是什么模样,可惜我们一无所知。这 deg ̄el ,2~3、10、18、25、31、34节)是指围绕着该纛安营的群体。在此译作「军旅」更佳。67

  以色列的营阵可用下图表示:

  2. 各支派安营之处和会幕之间有一段空间。钦定本把 minneg ̄ed 译作「远处」(参照 NIV 之「一段距离」),似乎比 NEB 与和合本的「对着」来得妥当(参:)。约书亚记三4规定约柜和平民支派之间,必须隔离二千肘(1000码)。此处的用意可能也是如此。一章52~53节,二章17节和第三章告诉我们,利未人在平民支派和会幕之间安营。

  3~31. 支派扎营和行进的安排,显示其地位有高下之分。地位最高的是犹大营,他们的岗位和祭司一样,是在会幕东面。接着是南面的流便,然后是以法莲和但。行进也是依着这个次序(9、16、24、31节)。第17节似乎表示搬移会幕的利未人,是在流便和以法莲两营之间前行。但实际上正如十章17~21节清楚表示,利未人一部分是走在流便之前,一部分是在他们之后的。二章17节的重点,是正如神殿在以色列安营之时必须居于中央,行进之时也当在他们中间。

  第14节原文说迦得支派的首领以利雅萨是「流珥(Reuel)的儿子」。但 MT 在其他地方(),却称之为「丢珥(Deuel)的儿子」。希伯来文的 R 和 D 两个字母十分相似(ר 和 ד),各版本读法混淆,以致难以监定哪个才是较佳的读法。但由于丢珥比较普遍,因此属于较早读法的可能性较高(和合本:「丢珥」)。

  神住在祂子民之间,在前往应许地旅程中带领他们的描绘,恰好是教会现今处境的写照。道成了肉身,住(原文:「安设帐幕」)在我们中间)。神怎样引导祂的子民经过旷野,今日祂也同样与教会同在()。在个人的层面上,「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

  启示录以会幕居其中央的方形营阵为基础,把天上描绘为一座正立方形的城市,其十二道门以十二支派为名,而「主神全能者」就是「神的殿」(及下)。启示录十九14以下则从另一个角度承袭了民数记的象喻,谈到在末日的大战中,天军与地上的众王打仗。「信徒如同精兵」等圣诗,将这概念进一步发挥。


03
民数记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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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统计利未人(

  第三、第四章记载了两次的统计利未人。第三章数点所有已满一个月的男性利未人,而第四章的数位,则只包括三十至五十岁之内的男性。因此这两个统计的基点,都与第一章和第二十六章平民支派的不同;后者所列的,是二十岁以上的男丁。岁数不同的理由十分明显。平民支派是组织为作战部队,但利未人却有不同的功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事奉神:利未人的全部男丁,代替以色列一切的长子。民数记第三章统计的用意,是要按照以色列其他支派头生儿童的总数,核点利未人。结果是利未人男丁的数目,比头生以色列人为少。因此多出来的以色列人需要用另一个方法赎回:这方法就是付钱。

  第四章的统计又有不同的用意:在利未支派各族之间,分配拆卸、运输、支搭会幕的工作。这工作又危险因为所经管的是圣物又粗重。因此任职的只限于应当是态度最持重、身体最壮健的男子,亦即是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人。

  2~4. 亚伦家族诚然是利未支派的一分子(),但作为祭司,他们的地位高于支派中其他的人。惟有他们才有权利处理祭牲的血、触摸祭坛,或进入会幕。他们是全国权威性的教师(如:),神和以色列之间正式的中保。但权益越巨,责任亦随之而增。在人面前代表神的人,本身亦必须谨慎遵行祂的话。亚伦年长的两个儿子就错在这里:他们向耶和华献凡火,这是神所没有命令的()。本节提到这件往事,就解释了三章32节和四章16、28、33节只是谈到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二人,负责监察利未人。此外它又直接影响了第三、第四章的气氛,这两章一再暗示人与神接触,随时会有生命危险(、38,~20;参:)。

  5~10. 本段说明利未人的职任。他们要「服侍祭司亚伦,事奉他」(NEB)。具体而言,他们要替他……守所吩咐的,办理帐幕的事。各英译本对 s ̌a ̄mar mis ̌mereṯ (和合本:守所吩咐的)和 ʿa ̄ḇaḏ  ʿaḇo ̄ḏa ̄h 办理……事)两个希伯来片语的翻译十分含混,以致读者对于所吩咐利未人,和要他们办理的事,摸不着头脑。其实按照希伯来原文,以上片语在这两章之中意思颇为精确;它具体地指出利未人的两个主要功用,是「守卫」( s ̌a ̄mar mis ̌mereṯ )和「做」拆卸、搬运、支搭会幕等「粗重工作」( ʿa ̄ḇaḏ  ʿaḇo ̄ḏa ̄h )。68第四章对后者的形容比较详细,这些粗重工作只有在拔营行进之时才需要做。然而他们却要经常负责守卫,准备随时格杀非法接近会幕及其陈设和祭坛的人。治死表示依法处决,然而按此上文下理,则比较接近警员枪杀银行劫匪()。就地正法的用意,是避免神因一人的过犯而惩罚全体的民众(,十六~十七章;又)。实际上即使是祭司,也得准备处死任何试图妄夺祭司特权的人(10节)。祭司和利未人担起这种执法角色的例子,包括了出埃及记三十二25~29,以及民数记二十五7~12。

  11~13. 解释第一次统计利未人的用意。一切头生人畜都属于神。头生的牛羊等牲畜必须献为祭物(13节;参:),以色列中每个头生的男孩都要分别为圣,在圣所中事奉。但自从金牛犊事件之后,利未人却取代了以色列中长子的地位()。一切长子属乎神的原则,可上溯到出埃及之时。埃及一切的长子和头生的牲畜死于第十灾中,以色列人却得免其难。故此头生的以色列人必须分别为圣给耶和华,作为得拯救的纪念()。

  14~39. 本段列出利未各族的人数,并营中岗位的分配(参注释:Ⅰ. A. iv的图表),并简短地说明各族所负责的,是会幕的哪个部分。岗位和所负责的物件,也清楚地象征了各宗族之间地位的高下,祭司所驻扎的,是会幕东面最优良的地点(38节)。负责搬运圣物的是地位仅次于祭司的哥辖族,他们在帐幕的南边安营(29节)。受任管理幕幔的革顺族的营在西面(23节),而负责柱子、橛子等物的米拉利族,则在北边安营(35节)。行进时革顺和米拉利族走在哥辖之前,不过是因着实用的理由:他们要在哥辖族把约柜和其他需要安放在会幕里面的陈设运到之前,先把帐幕支好()。

  第39节中利未人的总数是22,000人,但第22、28、34节所列各族人口的总和却是22,300人,两者互不相符。这歧异之处最合理的解释,是第28节出现了讹误。哥辖族的人数原本可能是8,300名。「三」字(希伯来文 s ̌ls ̌ )可能被误抄为「六」( s ̌s ̌ )。69

  40~51. 头生以色列人的数目,比利未人多出了273名。因此多余的以色列人必须每人付出五舍客勒的赎价,按照利未记二十七6,这是一个月至五岁大的男童所估定的价值。本章规定奉献给神的人,要向圣所付上多少的价值。人奉献给神,就等于是成了神的奴隶;但由于只有利未人才可以真正作神的奴仆,其他的以色列人必须赎出。他们的做法,是付出在公开市场被卖为奴所能卖得的数额。70在主前一至二千年间,普通劳工每人每月的所得不会超过一舍客勒银子。经文并无说明付五舍客勒之人的身分。总数(1,365舍客勒)究竟是取自所有(22,273名)长子,还是只有273人需要每人付银五舍客勒呢?第49节较自然的解释是后者,但却肯定没有可能。

  基督徒从作奴仆之利未人代赎以色列长子的原则中,可以展望伟大之受苦仆人耶稣,把自己的子民救赎出来。本章坚持利未人必须警戒以色列人不可犯罪,甚至在必要时格杀侵犯者;亦展望了新约特别是对长老的挑战,要纠正犯错的弟兄(及下;及下,)。


04
民数记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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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成年利未人的统计(

  第二次统计利未人的目的,是要确定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男丁的数目。他们被认为是在行进之时搬运会幕,并在百姓安营时把它装配的合宜人选。以下会幕和幕院的图解,当能澄清本章的指示:71

  搬运会幕陈设如约柜、灯台、金香坛等的,是哥辖族。但他们却不能参与包装和解开的工作。这些工作一定要亚伦和他儿子,换言之是祭司,才可以做。因为哥辖族人若是观看或触摸未经包裹的圣物,便必然死亡(5~20节;参:)。

  4~15. 会幕各样的陈设用不同颜色的布料包裹,藉以显示不同程度的圣洁。至圣的约柜是神的宝座,它首先用幔子包裹,然后盖以海狗皮72(RSV:「山羊皮」,AV:「獾皮」,NEB:「海豚皮」),最后是蓝色的毯子。会幕中圣洁程度仅次于约柜的那个部分,其中的陈设则用蓝色毯子包裹,再蒙上海狗皮(7~12节)。立于幕院的燔祭坛首先用紫色毯子包裹,然后盖上海狗皮。如此在全营行进之时,约柜便因为包着蓝色的毯子,与其他陈设有鲜明的分别。

  会幕也是使用同一组的颜色。至圣所的幔子是深蓝色,圣所的是紫色,外面包着的也是海狗皮。这些颜色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所代表的是什么却不容易看出来。73蓝色显然用作辨识至圣,即与神临在最具关联的物件。理由大概因为蓝是天的颜色,而天是神真正的居所(参:),会幕也是按照神天上房屋的模式建造的()。在别处地方,紫色和蓝色的帐子是王营的装饰(帖),君王贵胄也是穿着紫色和蓝色的衣服(如:)。使用同样的颜色提醒以色列人,会幕是他们神圣君王的宫殿,约柜是祂的宝座。

  哥辖族人用扛或抬架搬运物件(6、8、11、12、14节),实际上却不参与包装的工作。革顺和米拉利两族,则要在祭司监督下(28、33节),包装和解开会幕中他们照管的部分,但却不亲手扛抬,而是用牛车运输。革顺族所负责的幔子,要用两辆牛车搬运;米拉利族的柱子橛子,则需要四辆。由于照管的物件繁琐,每个米拉利人都要各自负责一样,免得有所遗失(32节)。

  这些统计之间,有两个共通的圣经原则。第一,每一个神的子民都有自己的角色。祭司献祭,米拉利人携带橛子,其他支派则在军中作战。整体要顺利运作,缺一不可。百姓若不彼此合作,就无法到达应许之地。基督的身体也是一样,肢体都各得恩赐,恩赐亦各有贡献,使整个教会得益。但和以色列一样,「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保罗以本章余下的篇幅,集中讨论以上原则的细节。

  这几章清楚表明的第二个重大原则是,以色列是个阶级统治的体制,准确一点来说,是神治的体制。神说话的对象是摩西、亚伦,他们把神的话传给百姓。祭司是亚伦的儿子,他们顺从父亲。利未人地位在祭司之下,他们以宗教员警的身分,防止一般以色列人落在致死的罪中。新约对教会的描绘,亦同样把教会中有职任的人,以阶级性的方法组织起来。这组织可以追溯到主自己任命十二使徒,这做法显然是仿照以色列十二支派的组织。使徒在基督之下,在教会有至高的权柄。在他们以下有先知、教师、长老(参:及下;)等其他职任。平信徒必须「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参:及下;)。而领袖则当「吩咐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因为持守圣经的教训「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

增注:祭司和利未人的历史

  民数记对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得比旧约任何地方都来得明了。祭司和利未人都同是利未(即雅各十二子之一)的子孙。利未支派分为三族:哥辖、革顺、米拉利。祭司是利未支派中的一家,亚伦是其父亲。按照历代志上六2~3,亚伦属于哥辖族。哥辖族在民数记三至四章中地位比其他两族为高,似乎与此协调。民数记规定只有祭司才能献祭,利未人的责任是守卫、搬运、支搭会幕。民数记假设两者间的这个关系在旷野时期已经存在,出埃及记三十二25~29证实了这一点。

  然而自从威尔浩生在《以色列史》(1878)中把他的理论普及化之后,一般的看法都把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关系,视为源于后期,甚至被掳归回的时代。他们辩称祭司和利未人之间的历史一致如下:在最早时期,任何人都能够成为祭司,后来却成了利未支派的专利,在全国各地的圣地供职。势力最大的是耶路撒冷的祭司,他们是撒督的后代。约西亚王在主前六三○至六二二年之间推行的大改革时将丘坛废除,又把作为丘坛祭司的利未人带到耶路撒冷,容许他们辅助撒督族的祭司。耶路撒冷的撒督族又宣称他们自己也是利未的后裔,来安抚失去了权利作为丘坛祭司的利未人。如此,利未人虽然不能继续在丘坛事奉,却可以说京城的祭司是利未支派的一分子。这不过是法律上的拟制,因为根据威尔浩生,撒督族祭司其实并不属于利未支派。这理论以不同的姿态,出现在现代大部分的以色列宗教史,以及对旧约祭司较详细的研究中。74

  情况虽不容许我们对这理论仔细地作出反驳,但要指出它的某些缺陷,仍是可以的。75首先,P(摩西五经中的祭司来源)对利未人角色的描述,并不符合以西结书、历代志等旧约晚期书卷的形容。在民数记中,利未人的职责是守卫和迁移会幕。专用词 ʿaḇo ̄ḏa ̄h 在此是形容辛劳搬运会幕,与在历代志中形容辅助圣殿崇拜的意思不同。利未人在历代志和以西结书中,永不会搬运圣殿,因为它是固定的。他们的工作是唱诗、清洁圣殿、宰杀祭牲。利未记其实是要平民宰杀自己的祭物,但到了后期惟有利未人才有这权利,更后期只限于祭司。按照 P,利未人的主要工作在搬运会幕以外,就是守卫它(见:等)。其他早期经文把利未描绘为骁勇善战,热心挥刀维护主之利益的支派(),这一点与之很是符合。至于祭司和利未人之间,民数记中清楚说明,却被认为是后世所添加的分别,主前一至二千年间赫人讨论庙宇守卫的文献中,已经提到过类似的区分。大部分批判家都监定在P以前的申命记,亦显然有此预设。76

45经文本身亦暗示编排不按时序。利未记一1~六7是在会幕启示的,换言之是在第二年正月初一之后()。而六8~七37则是在西乃山的启示(),显然发生在第一年。

46见下面第77页的图画。

47如:J.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2 (SCM, 1972), pp. 121, 122, 有关较早年代的理论,可参看 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

48有关出埃及记六3之讨论可参看 G. J. Wenham, 'The Religion of the Patriarchs',刊于 A. R. Millard & D. J. Wiseman 编,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IVP, 1980), pp. 157~188.

49见 F. M. Cross,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 (Harvard UP, 1973), p. 54.

50有关社会用语的讨论,可参看 J. Milgrom, 'Priestly Terminology and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ructure of Premonarchic Israel', JQR , 69, 1978, pp. 65~81.

51Keil, pp. 5 ff.

52Keil, pp. 5 ff.

53Gispen, I, pp. 29~34.

54Dillmann, p. 7.

55W. F. Albright, From the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 2 (DoubleDay Anchor, Garden City, 1957), p. 253.

56参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1961), pp. 65~67.

57W. M. Flinders Petrie, Researches in Sinai (John Murray, 1906), pp. 207 ff.

58G. E. Mendenhall, 'The Census of Numbers 1 and 26', JBL , 77, 1958, pp. 52~66.

59R. E. D. Clark, 'The Large Numbers of the Old Testament', Journal of the Transactions of the Victoria Institute , 87, 1955, pp. 82~92.

60J. W. Wenham, 'Large Numbers in the Old Testament', TB , 18, 1967, pp. 19~53.

61M. Barnouin, 'Les recensements du Livre des Nombres et l'astronomie babylonienne', VT , 27, 1977, pp. 280~303.

62行星与太阳和地球成一直线时,是无法看见的。从一次绕行到太阳后面(或前面)至下一次之间的时距,称为会合周期。(译注:太阴年是月球环绕地球十二周的时间,太阳年是地球环绕太阳一周的时间。)

63M. Rutten, La Science des Chaldéens , (Pres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Paris 1960)。 H. W. F. Saggs, The Greatness that was Babylon (Sidgwick and Jackson, London, 1962), pp. 453 ff.

64感谢同事希伯特(Alan Hibbert)博士,就统计资料所作的评论。

65见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1963), pp. 236, 237。亚述人成圆形的阵势,则可见于 pp. 292, 293。然而撒缦以色三世 (Shalmaneser III) 的城门,却绘有圆方两种阵营的图画 (Yadin, pp. 396, 397) 。

66见 Yadin, pp. 123, 139.

67Gray, p. 20.

68见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I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970).

69支持这读法的,包括了几个七十士译本的抄本以及亚美尼亚版本 (Armenian version) 。

70见 G. J. Wenham, 'Leviticus 27:2~8 and the Price of Slaves', ZAW , 90, 1978, pp. 264~265.

71出埃及记二十五章及下记录了会幕设计的详情,有关这几章详细的讨论和诠释,则可见 IBD , 'Tabernacle', pp. 1506~1511。

72各种不同的译法经已证明,制造外层的是甚么并无定论。早期译本把希伯来语的 taḥas ̌ 视为种颜色。但早期的犹太学者则认为 taḥas ̌ 是某种动物的名字。 tuḥas 在阿拉伯语中是「海豚」的意思,这就是 NEB 译作「海豚皮」,和 NIV 译作「儒艮皮」背后的理由。

73有关颜色的象征意义可参看 V. W. Turner, The Forest of Symbol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 59及下。而有关会幕象征意义的讨论, 则可见 L. Hart, Typology as a Hermeneutical Principle (Belfast MTh Thesis, 1977) 。

74如:A. H. J. Gunneweg, Leviten und Priester (Vandenhoeck and Ruprecht, Göttingen, 1965). A. Cody, A History of Old Testament Priesthood (Pontifical Biblical Intitute, Rome, 1969).

75更详细的讨论可参看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I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970) 。又请看 M. Haran, Temples and Temple Service in Ancient Israel (Clarendon Press, 1978), pp. 58~111。以及如下各篇论文:R. Abba, IDB , 3, pp. 886~889; VT , 27, 1977, pp. 257~267; VT , 28, 1978, pp. 1~9; D. A. Hubbard, IBD , pp. 1266~1273。

76见 J. G. McConville, Cultic Laws in Deuteronomy (Belfast PhD thesis, 1980), pp. 205~248.


05
民数记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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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清理全营(五~六)

i. 洁净营地(

  离开西乃准备工作的下一步,是从营中驱除一切的不洁。这些人不容许继续住在民数记第二章所形容的各支派的营地中。他们必须从百姓中分别出来,在山洞中居住,或在旷野宿营(参:)。

  不洁是旧约至为重要的概念。其意义虽有利未记十一至十五章专述,对世俗化的现代人来说,依然难以把握。77它和a脏当然有关,因为洗涤是消除轻微不洁的标准方法之一(),但其含义却远比a脏为广。构成不洁的因素包括了死、罪,尤然是性,以及可以视为不正常的身体状况。受到上述事物影响的人会变得不洁,不配来到神面前。在这种情况下觐见神其实十分危险,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不洁者更会为整个社群带来危险。他们的不洁有时会直接传染其他人,受害者若是分领祭物,就会受神审判。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不洁能够玷污会幕,使神不能继续在此居住()。如此就抵销了以色列存在的宗旨。祭司每年一次在赎罪日运行洁净会幕之礼,以求保证神与祂子民继续同在(利十六)。这里描述的方针是预防性的。把严重不洁的人摒诸营外,便能减低会幕被玷污的可能性。

  本段提及三类的不洁者: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触摸过死尸的。希伯来语 ṣa ̄raʿaṯ 一词虽有译作大麻疯(和合本、RSV)或「恶性皮肤病」(NEB),却不是指真正的麻疯病或皮肤癌。仔细研究利未记第十三章和民数记十二10~16,显示所指的是牛皮癣、毛囊癣等局部性、鳞片状的皮肤病。78

  能够使人不洁的分泌物,都是来自性器官(见:利十五)。本段所指的似乎只限于长期性的分泌状况才需要献祭。

  死亡与指向造物主的生命完美相对立,很明显是至为不洁。触摸过死兽会令人一日不洁,但死人却会使人不洁一个星期。是以祭司及拿细耳人等古以色列视为圣洁之人,是不容许为亲人服丧的(、11;)。本段将这要求延伸到全以色列,使他们更加体会完全奉献给主的意义。到了大卫时代,类似的条例在打仗时依然有人遵守(;参:)。

  神住在营中,所以不洁者必须逐出营外。启示录运用同样的意念来解释新耶路撒冷:「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27)。初期教会处分在品行或信仰上公然偏离正路的信徒,正是为天上的合一作好准备(林前五;;约贰10~11)。教父时期的解经家把这段经文,视为革除异端或不道德信徒会籍的理由。79

  新约虽然继续在道德方面支持这些不洁的规条,却废除了物质方面象征性的区分。主耶稣医治麻疯病者和患血漏的女人,又触摸死人使他复活(及下,及下),藉此宣告这些多个世纪以来,甚至能使选民与神分离的条件已经无关重要。神已主动亲近人。对于一切悔改相信福音的人,天国之门已经大开。

ii. 还债(

  事件的记叙在此暂停,来启示三「双」80解释如何处理不洁的律法。从营中驱逐「麻疯病」患者等人,可说是对有不洁净者存在于神圣民之中的直接回应。这些律法却可以在旷野时期以后实行,如此就成了间接的应许,保证以色列人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来到应许之地。81

  每一组律法都这样开始: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11~12,),又都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故称「一双」;/8~10,82/13~20)。在三个例子中,两个把所犯的罪形容为「不守信」( ma ̄ʿal maʿal ,和合本:干犯、得罪、27);罪若可赎,当献的是赎愆祭( ʾa ̄s ̌a ̄m )。和民数记其他地方一样,本段亦强调祭司有权利领取祭物的一部分(、25,、14~20)。

  第一组律法要求所有曾经藉偷窃等等手段亏负邻舍的人,纠正过往的错误。这里所谈论的,是利未记六1~5所描述的那种罪行。这人拿了没有权利拥有的物件,更宣誓否认控罪。他这样做,就是向耶和华不守信约(6节,和合本:干犯耶和华),同时又得罪了邻舍。

  接下来的经节解释这人「自觉有罪」83(6b节)时必须怎样做:他要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7节)。这规定完全符合利未记六章所颁布的法例。但民数记又进一步谈到利未记没有论及的案例。受害人死了怎么办?赔款必须交给受害人的近亲;如果他们都已死亡,就要交给祭司。一切牵涉到欺诈和起假誓的案件,都要献上一只公绵羊作为赔偿(赎愆)祭(参:)。受害人若已死亡,交还的原物也归祭司(8节)。经文在此又顺带提醒读者,一定要把当得之物交给祭司(9~10节)。有关祭司权益的详细规条,可见于利未记六14~七36、第二十七章、民数记十八章、申命记十八1~8。

  这律法的实际功用十分明显。以色列排列军旅,向应许之地迈进。若果发生内讧、妄称主名的话,他们便不能再团结一致。然而借着赔偿和献祭,就能与神复和,并在国中恢复和谐。新约重申这个重点:「你在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参:等)。

iii. 疑恨的考验(

  圣经对礼仪的形容,极少记录其中的说话。利未记对众多祭礼的描述中,参与者的祷文甚少出现,所有的只是规程。但本段却兼述祷文和礼仪,典礼的诠释因此较为简单。这仪式一方面能够断定嫌疑犯奸淫的女人是有罪还是无辜,另一方面又能在不伤及无辜的情况下,惩罚有罪的人。这种喝饮性的考验(ordeal,或译「神明裁判」),例子最多的是非洲社会,但在马里(主前十八世纪)和赫人文献84中,也可以找到平行的案例(参:)。

  本段的律法骤看与上文下理无关,其实在民数记中这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讨论洁净营地和百姓的段落中,这律法似乎格格不入。但仔细研究,就能看出这些礼仪和上述律法的关联。这里特别提到犯奸淫的妻子,因为淫乱能够玷污违犯的人,使他们不洁(13~14节、19~20节、28~29节;参:、27),必须从营中驱除(参3~4节)。其次,奸淫和第5~11节所提及的罪行,都被称为「不守信」(和合本:干犯,6节,或得罪,12、27节)。两处地方所用的是同一个希伯来字 ma ̄ʿal :起假誓是向神不守信,奸淫是向配偶失信。其三,利未记十九20~22与婢女犯了奸淫,就要献赎愆祭的规定,也值得留意。与赎愆祭的关系把这三个相连的段落结合起来(、11~31,;注意12节)。本段与第5~10节的第四个共同点是,这个考验基本上是个复杂的宣誓过程,目的是证实妻子是否忠贞。类似的誓言可以用来决定有关财产权的争论(如:),第6节的不守信所指的也是此事。在赔还时,有罪的人是承认自己妄用誓言,这种考验则是有疑心的丈夫把郑重的誓言加诸妻子身上。最后,将神和祂子民的盟约关系比喻作婚姻,是圣经一贯的作法。祂如何关注以色列是否纯净,要从营中驱除不洁之物;存有疑心,怀疑妻子是否不忠而玷污自己的丈夫,担心也是应当的。早期犹太教的注释家,更把用金牛犊粉末调和的水,和受嫌疑女人要喝的饮剂相提并论。这律法和金牛犊事件,可能就是先知提到向神失信的以色列,要喝耶和华手中之杯的历史背景()。

  这律法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参 16b 和 18a 节,19a 和 21a 节,21b 和 22a 节,24a、26b 和 27a 节),以致部分解经家臆测说,本章可能把两条不同的律法混而为一。然而他们也承认要把这两条律法完全推演出来,是很困难的事。笔者已经说过,前面()和紧接在后面()的律法都有两个部分。本段也可看出类似的区分。律法提到两个的可能性:女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a、27、29),或她是无辜的,丈夫的疑心没有根据(14b、28、30节)。律法双重的题目和附题,证明两个不同情况都在讨论范围之内。85但由于两者都要运行相同的程式,这程式只解释一次(15~26节)。现有的经文已经十分清楚,没有必要推测本段其实有两个来源。经文中的重复,部分是因为要处理两种可能性:有罪和无辜(19~22节),其他的则是因为这是希伯来语文的典型风格,记述可以不循时序预先讨论要点,或回到前面中止之处86(如16a节/18a节、24/26/27节)。下列典礼的大纲将会更清楚地解释这一点。

1.

有疑心的丈夫带着妻子把需用的素祭拿给祭司(15节)。

2.

祭司将女子带到幕院,站在耶和华面前(16节)。

3.

祭司拿瓦器盛水,混和一些会幕地上的尘土(17节)。

4.

祭司回到女子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中(18a节)。

5.

祭司拿着水向女子宣告咒诅,她要表示赞同(18b~22节)。

6.

祭司要写下咒诅,然后用圣水把它洗去(23节)。

7.

祭司要从女子手中取来素祭,把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

8.

女子喝这水(26b节)。

9.

女子若是有罪的话,就会受这水影响(27~28节)。

  TEV 把事件的次序处理得很清楚。

  要这女子宣告的誓言说明了礼仪的用意(19~22节)。现代读者或者会觉得奇怪,宣誓本身为何并不足够。难道不做这些胡言乱语的法术,神就不会垂听祭司的祷告吗?这种典礼不是间接证实了神会受人操纵这种不合圣经的说法,或圣水真有效力这种违反科学的信念吗?类似的反证,当然也可以用来攻击献牲畜为祭的作法。然而旧约圣经为甚么坚持要宰杀牛羊来挽回神的怒气呢?单单祈祷不足以保证神的赦免吗?

  在圣经中扮演这么重要的角色礼仪,既然鲜有现代读者能够体会其功用,我们就应当在诠释这礼仪之前,略述礼仪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礼仪从最深的层面,显出他们的价值观……人借着礼仪表达最能感动他们的事物,表达的形式一旦成为必须遵行的习俗,所显示的就是团体的价值观。」87威尔逊(Monica Wilson)所说的是非洲的部落社会,但她的观点对于我们社会约定俗成的仪式,也是同样适当。君王加冕隆重肃穆,总理、总统就职则几乎没有仪式。大学学位在庄严的典礼中颁授,中学则以邮递方式分发毕业证书。原因不单是因为加冕或大学毕业是比较古老的传统,因而牵涉更多的礼仪。而是因为君王理当得到全民的效忠,并且作为全国至高理想的代表。反观总理,则只需过半的票数就能当选了。大学颁发学位的典礼,亦同样表示这学位比中学毕业有更高的价值。颁授学位、洗礼、婚姻等等的礼仪,显出社会对这些制度的重视。这里的献祭和喝饮苦水,亦同样地把女子所要承受的咒诅,加以强调和戏剧化。说饮剂是靠法术使有罪的女子不育,和说这是代祷的功效没有甚么两样。因为无论是祈祷还是象征性的礼仪,其果效至终总是基于神的旨意。

  典礼的第一步是丈夫把大麦面带来为祭。这祭虽可算为素祭,却禁止和普通的素祭那样,与油和乳香同献(利二)。如此这祭反而比较接近穷人在偶染不洁时(),所要献上的赎罪祭()。这是礼仪之中,第一次暗示女子被视为不洁。赎罪祭规定要用细面(大概是小麦面),在此指定要用的,却是贱价的大麦面,使之成为全本圣经最低微的祭物。油和乳香象征喜乐和神的灵(参:),在此省略是故意的。这面是丈夫交给妻子,再由她交给祭司(15、25~26节)。何西阿书二8~9说,神会因为以色列不忠,裁减粮食的供应。故此这里献上没有油的大麦,是反映家中的实况:丈夫不再供应油和乳香给妻子(参:)。

  饮剂是由圣水、会幕地上的尘土和咒诅(17、23节)合成的;圣水大概取自祭坛和会幕之间的洗濯盆()。礼仪的每个成分都有其象征意义,但能提供资料的人既已不复存在,要完全明白典礼的意义便变得很艰难。在器皿中混和水和尘土,所代表的大概是发生在女子体内的事情。器皿可以是指身体(;参:)。象征生命和多产88),有时更用来暗喻男性的精液()。尘土的象征意义中,好几个都可能和本节有关。亚伯拉罕的子孙将会多如地上的尘土(;参:)。蛇这不洁之兽吃的也是尘土(;参:)。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后者可能是本节最主要的意思,然而其他的意思可能也在背景中存在,因为象征可以使人产生多种的联想。

  仪式成分个别的诠释虽然不能确定,整体的重点却十分清楚。有不洁嫌疑的女子需要服食圣水和会幕的尘土。即使不同时起誓,这样做对真正有罪的女子而言也会致命。不洁净而吃祭物之人有暴毙之虞(;参:)。从神临在之处取来的尘土只会有更大的杀伤力。尘土大概不会为水带来苦味( ma ̄rîm ),而直译可作「为了苦」的变苦了(24、27节)一语,显示有别的译法可能更为适合。NEB「争斗」(contention)的译法,假设 ma ̄rîm 是衍生自 ma ̄ra ̄h 「反叛」的名词。布里图(Brichto)89则认为这字衍自 ya ̄ra ̄h 「显露、教导」,把它译作「征兆」(portent)。若要维持「苦水」这个传统的译法,所指的必然是其果效,不是其味道。

  解开女子的头发是另一个视她为不洁的迹象。长「大麻疯」者也是要蓬头散发,作为不洁的表示()。而严禁触摸不洁事物的祭司,则连在服丧期间,也不得蓬头散发()。

  咒诅在犯罪女子身上的效果是大腿消瘦,肚腹发涨(21、27节)。米示拿(Mishnah)对这经文的注解( Sotah 1:7):「她哪个肢体犯罪,哪个肢体就要受罚」,真是一针见血。刑罚反映罪行,是近东律法最普遍的原则。女子犯奸淫是以「大腿」犯罪,以「肚腹」受孕。故此她身体在这两处受惩罚是合宜的。至于本节在医学上的定义却未能确定。约瑟夫(Josephus)90说这是水肿。较近代的看法包括了小产(NEB)、血栓性静脉炎、91假妊娠。92但能否作出正确的诊断并不重要。淫妇和无辜妻子的对比(28节),清楚证明前者不会有子女,因而「在她民中被人咒诅」(21、27节)。创世记二十17提到亚比米勒因为有意奸淫撒拉,以致全体妻妾全部不育。利未记二十20~21预言同样的刑罚,将会临到乱伦的男女身上。

  对于现代的城市人来说,不育似乎是个轻微的刑罚;然而圣经时代和今日的原始社会,却视之为重大的灾殃(参:创十五及下,三十;等)。因此别以为和当场被抓要判处死刑的奸夫淫妇(参:)相比,这考验只是轻微的惩戒罢了。它是特意向存疑心的丈夫提出保证,即使他们没有妻子不贞的证据,神亦必然会惩罚有罪的,并且证明忠贞者的无辜(参27~28、31节)。93这考验更生动而戏剧化地,显出贞洁在婚姻中的重要性。正如人世上每个婚姻都是神和祂子民关系的象征,它也提醒我们忠贞是神对祂仆人的要求。

  主耶稣赦免真心悔改的淫妇(如:;参:)。但与「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话相呼应的,却是新约书信清楚的警告:活在淫乱之中的人不能进神的国()。教会必须驱逐这种人()。被摒除在圣城以外的人中,包括了行淫乱的人()。如此,民数记第五章、保罗、启示录的重点都是一样的:神子民的身分,和不忠于婚姻是互不相容的。


06
民数记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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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拿细耳人(

  拿细耳人是古以色列的修士和修女。他们是在一段时期之内,偶尔也会是终生,把自己分别为圣,专心事奉神的平民。拿细耳人的律法在此出现,是因为与民数记这个部分的大主题相协调。以色列国是要组织成为神的圣民,被称为「祭司的国度」()。拿细耳人自愿承受的规条,也和祭司必须遵守的相仿,而他们独特的头发则提醒其他百姓,他们自己也是蒙召为神所立的君王和祭司(参:)。正如婚姻象征神和以色列之间的关系(民五),拿细耳人也是国家蒙受圣召的缩影()。平民被尸体玷污尚且要被逐出营外(),作为圣洁典范的拿细耳人就更要大受影响了()。

  这些律法在形式上,也和上文下理相连贯。它和前面的律法都以一样的公式开始(、11~12),又同样从两个方面讨论一个主题:拿细耳人之被污()和还俗()。提醒人要把祭司当得之分全数交给他们的话,也和前后的经文互相呼应()。

  向神许愿是以色列人生活中常见的一环。按照传统的愿,崇拜者承诺说,若果得到神的帮助,崇拜者就会把某些东西献给神,或为祂做某件事(;利二十七;及下;及下;及下)。然而本节却把拿细耳人的愿形容为特别的愿(2节;参:);所用的希伯来字( hip ̄liʾ )是指突出而不平常的事物(如:)。其突出之处,是这人把自己献给神一段时间;起码这是律法所预期的一般性安排。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5节;参4、6、8、12节)一语,以及有关这愿完满退出后献祭的规例(13~20节),都显出拿细耳人的愿通常是有时限,并且是当事人自愿许下的。然而参孙,或许还有撒母耳 94,却是在还未出生之前,由父母奉献终生作为拿细耳人的()。

  拿细耳人一词(2、13、18~21节)是希伯来语 na ̄zîr 95的音译,其意思是「分别出来」。从负面来说,拿细耳人是要远离( na ̄zar 的动词使役形式,3节)酒、葡萄制成品、死尸。从正面而言,他们是分别出来属于耶和华(2、5、6、12节),是归耶和华为圣的(8节)。译作「离俗」(「的凭据」,7节;或「头」,9节)的同根字 ne ̄zer ,指出拿细耳人的特征就是不修剪的头发。圣经用同样的字眼,来描述大祭司的冠冕、膏油以及王冠()。拿细耳人的长发被视作神特殊的赏赐(),还愿之时必须藉祭坛的火归还给神(18节)。

  拿细耳人的长发和大祭司的冠冕、膏油同被称为 ne ̄zer 并非偶然的事,因为这些都是大祭司和拿细耳人圣洁身分的外在表征。拿细耳人所受的限制显出他们的圣洁程度超过了普通的祭司,而达到大祭司的层面。祭司只是在进会幕值班之前不准喝酒(),拿细耳人则全时间禁止吃喝葡萄树的任何产品96(3~4节)。普通祭司近亲死亡时可以哀哭,大祭司和拿细耳人却不可以(7节;参:、11)。拿细耳人还愿时要献的祭,与亚伦就职时所献的同等,这是拿细耳人圣洁程度可和大祭司相比的另一个指标(13~20节;参:利八)。

  使因死尸不洁的拿细耳人重新圣洁的规例,再次突出拿细耳人独特的圣洁程度。一般来说用水洗涤或等到晚上,就可以解决轻微的不洁(如:)。比较严重的不洁则要等候七日,然后献上低价的赎罪祭(利十二,)。民数记一再强调死人构成特别严重的不洁。然而只要用民数记十九章的特殊混合剂洗涤,就能洁净一般的平民。

  但对拿细耳人来说,这是不足够的。他不但要献鸟为燔祭和赎罪祭,更要献上羊羔为赎愆祭,97后者所费尤其不菲。只有在神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时,才需献上此祭。98此外触摸尸体又会玷污他的头发,因此必须剃掉。头发既已玷污,就不能烧在坛上(参18节)。而拿细耳人分别为圣的日子,必须再从头起算(9~12节)。按照米示拿的记载,赫琳娜王后(Queen Helena)许了一个长达七年的拿细耳人之愿,却在最后关头沾染不洁,结果要从头再守七年。99

  拿细耳人在圣洁的程度上虽然与大祭司相等,在其他方面却颇为不同。祭司只有男性才可以做,但女子可以当拿细耳人(2节)。祭司可以进会幕、献祭、祝福百姓,又可以作出权威性的教训。拿细耳人却不可以。祭司穿着独特的服饰,又得剪头发(),拿细耳人则否。祭司生活的所需来自平民的供献,身为平民的拿细耳人却要把祭物给祭司。

  完满达成所许的愿后,拿细耳人要献上最主要的四样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13~20节;参:利一~四),以及按照传统与燔祭和平安祭同献浇酒的奠祭(民十五)。平民献燔祭和平安祭时,通常可以用鸽子取代昂贵的羊羔()。本段硬性规定三只羊羔,再次提醒人拿细耳人之愿的价值和圣洁程度(14节)。

  平安祭在礼仪上的改变,所强调的也是同一点。献牲畜的祭中,只有平安祭容许崇拜者享用部分的祭肉。祭司所得的通常是胸和腿(20节)。胸是的,按传统大概是左右的动作;腿是的,即上下的动作。100但此时所摇的还包括了公羊一条前腿和两个饼(19节),这也是属于祭司的。如此,祭司可以额外多得一份羊羔作为食用(参:)。这个和常规有别的作法无疑有其重要性:拿细耳人所献的平安祭比普通人为多,从这方面再次肯定这愿所牵涉的,是更高程度的称圣事主。

  拿细耳人献上以上的祭,并且剃去圣洁的头发之后,就重得昔日的身分,作为神百姓的一分子,可以再次喝酒(20节;参3~4节)。

  第21节是这律法的总结。其中和他以外所能得的一语,暗示有些拿细耳人的愿,包括了某些本段没有提到的额外承诺。这些承诺也必须完成,才可以还愿。第2~20节所列的,是拿细耳人律法最起码的要求。

  在圣经时代,拿细耳人的愿素来备受敬重。圣经的例子包括了参孙、撒母耳,和与阿摩司同时的人()。根据约瑟夫101的记载,这愿在主后一世纪也很流行。使徒行传()提到的,可能也是拿细耳人的愿。不时有人提出施洗约翰和耶稣的弟弟雅各都是拿细耳人。102这些例子显示许愿和其他加诸己身的责任,在教会生活中可能仍然有其地位,因为完全奉献事奉神的重点,也是所有基督门徒的目标(如:)。拿细耳人和旧约其他圣洁的人物一样,也是预表主耶稣的事工()。

v. 亚伦的祝福(

  这个精炼而美丽的祷文可能太家喻户晓了,以致其中的精义,反而容易被忽略。本段紧接在拿细耳人律法之后,首领献供物(七章)之前,其独特的位置逼使读者思考,把它安排在此究竟有何用意。它的开场白(22节)把和上面有关洁净营地,使百姓作好准备参与最伟大的崇拜,向应许之地挺进的规条(及下、5及下、11及下,及下)连接起来。这个祈求神保佑祂子民的祝福,就在这个最合适的地方出现。它同时又表示神永恒的旨意,是赐福给祂一切的子民,并非只是许下拿细耳人之愿的人而已。一般来说,拿细耳人的愿期限并不太长,祭司则经常在圣殿早晨献祭退出时,及后期在会堂里宣告祝福。祭司宣告这祷文,是神必然赐福给他们(27节)的保证。

  祷文的体裁是诗歌,可能是全本圣经最古老的诗歌之一。103按照希伯来原文,第一句有三个字,共十二个音节;第二句五个字,十四个音节;第三句七个字,十六个音节。104此外希伯来字音的数量,也依节递增:十五、二十、二十五。减去三次出现的圣名耶和华,余下共十二个字,无疑象征以色列的十二支派。105重复神的名字在文法上是不必要的,一再重复的作用是强调耶和华是以色列一切利益的源头。这也是本段最后一句话的重点:希伯来原文强调我也要赐福给他们(27节)的「我」字。

  随着字句的增长,祝福的内容也越加丰富,并在平安一词(26节)中到达颠峰。每句的主词都是耶和华,都有两个动词,并且第二个动词都延伸第一个的意思:赐福、保护;光照、赐恩;仰脸、赐平安。「每一句的上半都〔祈求〕神就近祂的子民,下半则是祂要为他们施行的作为。」106

  祝福的含义虽然广泛,在旧约中却有颇为确实的内容。神赐福给人是给他们儿女、财物、土地、健康,和祂自己的同在()。显然是民数记六24回响的诗篇一二一7~8,解释受神佑护是甚么意思。受神保佑的人可以免受「人间一切无常和厄运」之害(参:)。

  使祂的脸光照你(25节)。这个生动的象喻107把神形容为光,具有圣经对神描绘的特色(参:、9)。神以笑脸看待祂的子民,就是要赐恩给他们的保证,祂要将他们从一切困扰中拯救出来。祂要应允他们的祈祷,拯救他们脱离仇敌、疾病、罪孽()。

  向你仰脸(26节)。「光照」是指神脸上的慈容,仰眼或仰脸所指的则是注意()。平安(希伯来文 s ̌a ̄lôm )的含义远比「没有战争」丰富。它更有幸福、康健、富足、得拯救等意思:简言之,它是神给祂子民一切赏赐的总和。

  很多诗篇都回应这个亚伦的祝福,108最明显的例子是诗篇六十七和一百二十一篇。这是十分自然的,因为两首诗篇和祝福都是圣殿使用的。基督教不少宗派都采用本段的祝语,在退出崇拜时使用。这是理所当然的作法,不但因为祈求的内容历久常新,而且传统的神学家认为三次重复圣名,是暗指三位一体。新约肯定耶稣是主,圣灵也是主()。平安的真义只有在耶稣身上,才全然启示出来:祂赐下平安,成就平安,且是我们的平安()。这个新约的层面,令这个在旧约背景已经极具非凡意义的祷文,变得更有深度。

77见 Wenham, pp. 18 ff.

78见 E. V. Hulse, 'The Nature of Biblical "Leprosy"', PEQ , 107, 1975, pp. 87~105 及 Wenham, pp. 194 及下;参 S. G. Browne, Leprosy in the Bible (Christian Medical Fellowship, London, 1970).

79de Vaulx, p. 91.

80有关这种把三双题目相近之律法组合在一起的模式,可参看民数记十五,三十三50~三十六13;申命记二十一,二十二13~29; G. J. Wenham and J. G. McConville, 'Drafting Techiques in Some Deuternomic Laws', VT , 30, 1980, pp. 248~252.

81六3~4 禁吃一切葡萄所作之物, 是预期将来会定居务农最明显的例子(及下)。

82有关疑妻行淫的律法也包括了两个案例:有罪和无辜的。但由于所规定的礼仪只有一个,只有序言和结语才正式把两个案例区分(a/14b;参29/30)。

83 weʾa ̄s ̌ema ̄h 译作「自觉有罪」,比「就有了罪」(和合本、RSV)或构成了罪(NEB)来得恰当。看 J. Milgrpm, Cult and Conscience (Brill, Leiden, 1976), pp. 9及下。

84见 M. Weinfeld, 'Ordeal of Jealousy', Encyclopaedia Judaica , XII, pp. 1448-1449; T. S. Frymer, 'Ordeal, Judicial', IDBS , pp. 638~640.

85参 Fishbane, 'Accusations of Adultery: A Study of Law and Scribal Practice in Numbers 5:11~31', HUCA , 45, 1974, pp. 25~45。Fishbane, p. 35 认为双重的题目是 12~13/14 而非 12~14a/14b。

86参 H. C. Brichto, 'The Case of the So ̄ṭa ̄ and a Reconsideration of Biblical "Law" HUCA , 46, 1975, pp. 55~70。TEV 和 Brichto, p. 61认为第 24节预先展望 26b 节仪式的高潮,这看法大抵正确。

87M. Wilson,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 56, 1954, p. 241,为 V. W. Turner, The Ritual Process (Routledge, 1969), p. 6 所引用。

88参 V. W. Turner,同上,66页。

89 HUCA , 46, p. 59.

90 Antiquities iii. 11. 6.

91J. M. Sasson, Biblische Zeitschrift , 16, 1972, p. 251,注15。

92Brichto, HUCA , 46, p. 66.

93男人就为无罪(31节)一语,表示要妻子接受考验的丈夫,并无可责之处。

94昆兰古卷有一卷称撒母耳为拿细耳人,MT 虽有暗示,却没有直接说明。看 BASOR , 132, 1953, p. 18,注5。

95 na ̄zîr 有时是「贵胃」的意思,圣经有两处地方,更译作「没有修理的葡萄树」()。这些同音异义字对于阐释拿细耳人的象征意义,可能也有帮助。他们是平民中的「贵胃」,不修剪的头发就是他们的冠冕( ne ̄zer )。葡萄树是以色列的象征(如:),而没有修理之葡萄树的果子是每逢第七年不用收成,作为对耶和华之奉献的。可能没有摘过,没有修理的葡萄树,就是象征以色列分别为圣事奉神。这看法符合我们对拿细耳人之愿的解释。有关象征多义性的讨论,可参看 V. W. Turner, The Forest of Symbols , pp. 19及下。

96第3~4节译作「汁、核、皮」的几个字,只在此处出现,因此含义无法确定。

97详细的讨论请参看利未记一~七章,及有关旧约祭礼的增注。

98参 J.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Brill, 1976), pp. 66~70; Wenham, pp. 104 ff.

99 Nazir 3:6.

100J. Milgrom, IEJ , 22, 1972, pp. 33~38认为「摇」是奉给神的仪式,「毕」不包括任何特别的动作。

101 Antiquities xix. 6. 1.

102如:Eusbius, Ecclesiastical Histroy , ii. 23. 4.

103看 D. N. Freedman, 'The Aaronic Benediction',刊于 No Famine in the Land, Studies in honor of J. L. McKenzie, eds. James L. Flanagan and Anita Weisbrod Robinson (Scholars Press, 1975), pp. 35~48.

104同上,36页。

105Gispen I, p. 117。早期希伯来文是不记母音的。

106P. D. Miller, 'The Blessing of God: An Interpretation of Numbers 6:22~27', Interpretation , 29, 1975, pp. 240~251。引文出自243页。

107魏兹曼(D. J. Wiseman)把它和古闪族惯用语「使光照在」(即「使得自由」)相提并论。

108K. Seybold, Der aaronitische Segen (Neukirchen, 1977), pp. 56 ff.


07
民数记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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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为祭坛而献的礼物(七)

  出埃及记第四十章至民数记第六章记述的,是第二年一月初一日立起会幕,到一个月后统计人口时所发生的事。民数记七至九章记载同一段时间之内,发生了甚么次要的事件。经文以摩西立完了帐幕,就把帐幕用膏抹了……当天)一句包容语,把这个附记的开首和结尾标记出来。109

  以下是出埃及记第四十章至民数记第六章中,明文记录日期的段落:

出埃及后第二年

一月一日

立起会幕

出40:2

立起会幕

民7:1

开始讨论会幕律法

利1:1

祭坛的奉献开始

民7:3

膏立祭司之礼开始

利8:1

一月八日

膏立之礼退出

利9:1

拿答、亚比户之死

利10:1-3

亵渎者之死

利24:10-23

一月十二日

祭坛的奉献退出

民7:78

利未人之任命

民8:5

一月十四日

第二个逾越节

民9:2

二月一日

人口统计开始

民1:1

二月十四日

延误者的逾越节

民9:11

二月二十日

云彩移动

民10:11

  把民数记七至九章的资料加插在出埃及记第四十章至民数记第一章的主要记述中,当然可以办到。然而现有的安排不但使利未记的主题可以发展得更加清楚,更容让读者彻底体会各支派为坛所献之供物的重要性。利未记的记叙若是被连续十二天的支派供献打断十二次,该书集中于献祭和膏立亚伦的焦点必然会变得模糊不清。在记录各首领的供物和利未人的任命(民七~八)之前,首先在民数记一至六章描述全营的组织和利未人的职任,读者便更能体会这些事件的重要性。例如民数记第四章指示的主题,是会幕的拆卸和运输。哥辖族负责扛抬会幕中最圣洁的陈设,如约柜、金灯台等。至于其他利未人怎样搬迁较重的物件,该章却没有说明,本章才澄清。负责幕幔的革顺族人()分得两辆牛车,而负责板和柱子的米拉利族(),则分得四辆()。

  这个预先作解释的技巧,利未记中也有例子:讨论祭礼的律法(利一~五)放在有关膏立亚伦的描述(利八~九)之前。因为献祭是膏立仪式的一部分。因此按照利未记的理解,这些律法很可能是在立起会幕之后,即膏立之礼的首日,才启示出来的。

  最后,把各首领奉给祭坛的供献记录在本段的叙述中,也有神学上的用意。它接在亚伦的祝福之后()。祭司和祭坛是不可分的。而会幕和祭司的设立,就是神恩典的显明。如此各首领的行动,就被描绘成对神既已赐下之恩典的回应。他们慷慨的捐献,进一步带来更大的祝福:神继续与他们同在(89节;参:)。这个「神赐福─信徒回应─更大祝福」的回圈模式,是旧约神学的根本。

  第12~88节不厌其烦地,反复记叙各支派首领在奉献祭坛时所作的供献。每位首领都献上一个重约三英磅(1.4公斤)的银盘子,差不多两磅(840公克)重的银碗,和重约四盎司(120克)的金匙。110盘子和碗子盛满了调油的细面,金匙盛着香,都是素祭的主要材料(利二)。此外,他们又献上适合在燔祭、平安祭、赎罪祭等例行祭礼中使用的祭牲111(利一,三~四)。只有专为特定的严重罪行而设的赎愆祭(),才没有献上。首领的排名次序和第二章一样。

  在奉献祭坛时献上这些礼物,究竟是为甚么呢?圣经的描绘又为甚么如此详细呢?因为即使是在礼仪的文献,言简意赅通常是希伯来文学叙事的特色。

  祭坛是每日崇拜的焦点,因此在奉献时,要每个支派的代表献上一切正规的祭礼,是最合宜不过的事。它定下先例,证明崇拜是每个支派都要参与,每个支派都要支持的。本段首先提到素祭,可能亦有其用意。素祭平常不过是与燔祭同献的祭,但它也是祭司最主要入息的来源。首先提到它,就强调了众首领对于支持祭司事工的决心。为期七日的祭司膏立典礼,正在奉献祭坛的那天开始(),而圣经对礼物的描述,亦紧接在祭司的祝福之后,都符合这一点。

  有学者提出献祭清单不断的重复,显示出它所根据的是圣殿的记录。112但这看法即使没错,也没有解释素来不是这么喋喋不休的作者,为甚么只在此处保留原有的形式。更合理的解释,似乎是在累赘的字句背后,有其神学的用意:它用最有力的字眼,强调每个支派在崇拜神的事上都是同等,并且每个支派都决意全力支持会幕及其祭司制度。

  他们的牺牲绝非徒然。本章退出时再次提醒读者神怎样在至圣所内,从停于施恩座上的云彩之中与摩西说话。会幕不是没有住客的神龛,而是永生神的殿(89节)。

  本章坚持献祭与事奉,是神子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新约重提这一点。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上的祭,是福音的核心(及下)。新约作者运用旧约各种的祭礼,为祂的死提供解释。各各他如今虽然取代了铜坛作为献祭的场所(来九~十),信徒却依然需要将自己献给神,并且献上金钱来支持福音事工,作为对神恩典的回应(及下)。

109有关使用包容语来标明附记的讨论,请看 S. Talmon, 'The Presentation of Synchroneity and Simultaneity in Biblical Narratives',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 27, 1978, pp. 9~26.

110希伯来原文的 kap ̄ ,直译是「手掌」。由于它重量甚轻,AV 把它译作「匙」(spoon),似乎比 RSV 的「碟子」 (dish) 、NEB 的「小碟」 (saucer) 、和合本的「盂」来得合理。按照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DLT, 1963), p. 205,一舍客勒大约等于12克(0. 42盎司)。又请参 'Weights', IBD , 1634页及下。

111关于这些祭礼,可参看下面有关旧约祭礼的增注。

112B. A. Levine, 'The Descriptive Tabernacle Texts of the Pentateuch', JAOS , 85, 1965, pp. 314~318.


08
民数记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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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利未人的奉献礼(八)

i. 亚伦与灯台(

  这个段落和民数记不少地方一样,表面看来和前后的段落没有甚么关联。解经家颇为勉强地提出过几个解释。第七章89节描写摩西从前进入圣所时,神怎样对他说话;第八章1~3节形容亚伦每日晨昏进入圣所时所做的事113()。第七章形容每个平民支派的首领,如何为事奉神而作出供献;第八章1~3节则指定身为祭司支派利未首脑的亚伦,每天怎样在圣所里面照管灯台。114从给予亚伦的命令带出奉献的利未人在会幕事奉的记载,是合宜的引子。115值得一提的,还有幕院中的坛和会幕里的灯台,是需要祭司一日两次照管的陈设,祭司每天早晚在此献祭,并打点灯台()。这两处地方的火都要长明不灭()。

  有关灯台( menôra ̄h )的详细讨论可见于出埃及记二十五31~40。它与会幕其他的陈设不同,是由一整片金子锤出来的(4节)。其他陈设如约柜、陈设饼的桌子等,材料都是用金包裹的木()。它的外形是一棵开花而有七个分枝的树,象征神赐生命的能力。它和会幕其他的部分与陈设一样,是按着摩西在西乃山上所见,天上圣所的样式造成的(4节;参:)。灯台的设计和这设计的历史性,可以借着参较圣经对灯台的描述和古代近东其他灯台的形式,来澄清和证实。它的形状与晚铜器时代(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的设计很相近。116

  本段特别强调一点:亚伦必须调整灯台分枝顶端的七盏油灯,使之向灯台前面发光(希伯来文: he ̄ʾîr ,即「照耀」;2~3节)。至于光照的方向为甚么如此重要,本段却没有解释。

  但只要顾虑到圣所的设计,这行动的意思就再明显不过了。灯光射向前面,就会落在桌子上面。桌上堆着的,是象征十二支派的十二个陈设饼()。光和火代表神赐生命的同在与祝福(如:)。是以亚伦必须调整油灯,使其光芒不断照在陈设饼上。这安排用可见的方式,表达了神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不断活在祂的面前,并且享受由祭司作为媒介所带来的祝福。故此本段是以象征形式复述第六章23~27节的说话:「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希伯来书八至九章提醒我们,如今基督常在天上的圣所,为祂子民代求。

ii. 利未人的奉献礼(

  利未人正式奉献担任各种职责后,百姓已经差不多可以起行了。第三章报告利未支派的人口,第四章的主题是拆卸和搬运会幕的不同职责,第七章是运输会幕的牛只和车辆的供献。最后讨论的,终于是奉献他们担任上面所述,作为会幕的监护和搬运者之职责的典礼了。

  5~19. 把利未支派分别为圣的命令,无论是细节还是结构都颇为繁复。一如惯例,命令的下半部分以反向的次序把要点复述出来,如下:

A. 为利未人/以色列人赎罪(12、19节)。

B. 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

C. 归给神/归给亚伦(16、19节)。

D. 代替一切头生的(16、18节)。

这种交错配列结构(chiastic pattern;即 A B C D E D C B A)有助于强调经文明言的重点:利未人是要取代头生的以色列人,在会幕的事奉中赎罪。它又突出了居中的E点(即17节)。这一点追述神在埃及成就的救赎大工。当时神越过头生的以色列人,却使埃及所有长子在最后一灾中死尽(出十一~十三)。在此讨论奉献利未人代替头生者的主题是最合宜不过了,因为下一章所描述的,是第二次的逾越节。

  祭司在受任时的礼仪包括了献祭,用油和血膏立,和穿戴祭司的衣袍(利八),利未人则只需洁净就可以了。沾染了不洁的平民若想参与崇拜或吃祭肉,也都必须受洁净(及下;)。第6~8节描述了这个洁净之礼的步骤(参:利十一,十四~十五)。至于洁净用的水(7节)所指的是洗濯盆舀来的普通水,还是特别处理过之「除污秽的水」(等),却无法确定。

  第10~13节解释了利未人洁净礼的独特之处。以色列人,即代表他们的领袖以及全会众(9节),要按手在利未人的头上,亚伦接着把他们献上为摇祭。献为平安祭的牲畜,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崇拜者先按手在祭牲头上,祭司在祭牲切成块子后把胸摇一摇,然后收为己有(利三,)。传统的看法认为摇祭是把祭物左右摇动;若然,则本段只是象征式的摇祭。另一看法认为摇祭是指在圣所中奉献的礼仪。117这句用语无论有甚么确切的含义,做法的用意却很清楚:利未人取代了头生的以色列人。以色列的长子因为逾越节的缘故已经属于耶和华,因此在理论上,应当献上为祭()。民数记三45以下已经说过,利未人是头生以色列人的代替品。按手象征代替,摇祭表示他们已被赐给亚伦和众祭司(13、19节)。如此,利未人是为以色列人赎罪118(希伯来文: kipper ;19节),换言之就是付上赎价( ko ̄p ̄er )。可是杀人为祭是旧约所不容的,所以利未人也照样要按手在两只牛的头上,为自己赎罪(12节),此后终生在会幕中办……事(15、19节),负责搬运和支搭会幕(参四章)。利未人负起圣幕的操作事务,以色列人就能得免灾殃(19节):触动主怒所导致的大规模死亡(参:;参:)。若果有人身染罪污,却胆敢冒然进到圣洁的神面前,就很有可能引起这样的审判(参:)。

  20~22. 记载神在上一段落所颁布的命令,在此一一得以运行(、54,~51,、45~49,)。

  新约不容易找到和利未人平行的事物。他们作为祭牲,从罪中救赎百姓的角色,可以视为基督的预表。而他们作为祭司助手角色所预示的,则是受任接替使徒,负责教会行政的执事()。

iii. 退役的利未人(

  接在利未人之任命以后的段落,是他们退役的规条,有关他们事工的讨论至此为止。

  一满五十岁,他们就不能再作「劳动人口」的一分子(25节)。(希伯来文的 eḇa ̄ʾ ha ̄ʾaḇo ̄ḏa ̄h 直译是「服务的军队」,RSV:「服务的工作」,和合本:停「工」退「任」。)这里的 ʾaḇo ̄ḏa ̄h 和第三章一样,是指支搭、拆卸、搬运会幕等粗重工作,只宜壮年的男子担任。按照第24节,这是指二十五119至五十岁的人。然而即使在退休以后,这些利未人仍然可以帮助年轻人「值班守卫」(RSV:「运行职责」,和合本:「守所吩咐的」,26节;参三章)。

113参 Heinisch, p. 39.

114参 Rashi, p. 41; Keil, p. 46.

115参 Keil, p. 46.

116C. L. Meyers, The Tabernacle Menorah (Scholars Press, 1976) 尤其31页及下,182页及下。

117J. Milgrom, 'The Alleged Wave Offering in Israel and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IEJ , 22 (1972), pp. 33~38.

118Wenham, pp. 28, 59及下和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 pp. 28~30,对这句话有更详细的讨论。

119从二十五岁以外(24节)。本节的规例与第四章中,三十至五十岁的利未人才归入劳动人口的规定相抵触(见3、23、30、35、39、43、47节)。LXX 把第四章的年限减至二十五岁,以求协调这些数字。犹太教解经家提出利未人最初五年,是学徒的身分。圣经批判学者则辩称八23~26,其实是出自一个与第四章不同,大概比较后期的来源。本节可说是朝(;以斯)二十岁的方向,踏出了第一步。

  历代志上二十三24及下提到大卫把利未人服事的岁数从三十岁减到二十岁,原因是他们不必再搬运会幕,而要帮忙祭司清洁圣殿,协助处理各种素祭,并且组织圣殿的诗班。因此降低利未人服务的年限,似乎是因为圣殿崇拜比会幕需要更多利未支派的人手。但民数记八24究竟可否被视为朝这方向踏出的一步,却很值得怀疑。除了岁数不同以外,完全没有风格上的证据,显示八23~26是出自与第四章不同的来源。这规条位于七1(参:)与九1之间,显示颁布日期大约是一月十三日,换言之是在民数记一1及后的法例以前。因此较合理的看法,似乎是假定利未人服事的最低年限,从二十五岁提升到三十岁。圣经并无表明理由。人口统计的结果,可能显示搬运会幕的工作用不上这么多的利未人。把年限从二十五岁增加到三十岁,就能削减起码两成的人手。


09
民数记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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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第二个逾越节(九)

i. 西乃的逾越节(

  1~5. 逾越节和紧接在后的无酵节,合起来就成为了庆祝出埃及的盛典。这节期在一月十四日大约是西历的四月开始,为期八天()。支派首领的奉献在本月初一日开始,持续了十二天(;参:)。因此本段可说是七章1节至九章15节之附记的结语,所述的事件发生在一章1节的人口统计以前。利未人是否在这两个星期之内奉献并不清楚,但经文这样安排却很恰当。因为利未人所取代的是长子的地位,而这些长子正是在第一个逾越节分别为圣归于神()。

  逾越节必须按照这节的律例典章而守(3节)。出埃及记十二章的规条究竟怎样运行,圣经没有说明:应该涂在门楣和门框上的血,大概是抹在帐棚上。黄昏(NEB:「傍晚至黑夜之间」,NIV:「薄暮」)来自一句很难翻译的希伯来片语,直译可作「两个黄昏之间」。犹太传统认为所指的是正午至日落间的时候。新约时期的犹太人大约在下午三时左右,开始宰杀逾越节的羊羔。现代解经家大致假定申命记十六6「日落的时候」一语,是这句话最古老的诠释。NEB 的翻译是根据这看法。

  6~8. 只有洁净的人,即没有受到漏症、皮肤病、尸体玷污的人,才可以吃祭物。不洁的人吃了祭肉,就要被剪除()。出埃及记十二章并没有提及不洁的危险,然而利未记十一至十五章的一切规条,却证明了这些顾虑的适切性。因此几个因死尸而不洁净的人,便向摩西询问他们当作什么。他们的问题和神给他们的答案,就是本段的主题。讨论逾越节的开首几节只是开场白而已。

  9~14. 答复十分直接。监于任何理由,未能在指定日期庆祝逾越节的以色列人,必须在一个月后按传统的方式庆祝。第11~12节提出了几个标准的规条(参:、46)。但本段又附加了一个条款:主动不守逾越节的人,要从民中剪除(13节)。摩西五经讨论各种与宗教或性行为有关的罪行时,这刑罚一再言及(如:)。它警告人,神会亲自使人暴毙,可能还暗示来生也将受罚。120因此,不洁而参与和无故不守逾越节,都是同样危险的。

  新约视耶稣为「除去世人罪孽的」真逾越节羊羔()。祂被钉十架时骨头一根也没有折断,是「为要应验经上的话」(;参:)。再者,「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然而以不敬的态度吃喝饼和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新约以这方式重新强调剪除的警告。对象包括不参与基督教之逾越节的人,和不洁而吃喝的人(;参:)。

ii. 紧随云后(

  立起帐幕的那日(15节;)一语,把我们带回第二年的第一日()。本段把出埃及记四十34~38简短记载,以近乎诗体的形式,运用平行和重复的句子详加发挥。诗体特色在第17~23节最显而易见:

17 云彩几时从帐幕收上去,

   以色列人就几时起行;

  云彩在哪里停住,

   以色列人就在哪里安营。

18 以色列人遵耶和华的吩咐起行,

   也遵耶和华的吩咐安营;

  云彩在帐幕上停住几时,

   他们就住营几时。

19 云彩在帐幕上停留许多日子,

   以色列人就守耶和华所吩咐的,121

   不起行。

20 有时云彩在帐幕上几天,

   他们就照耶和华的吩咐住营,

   也照耶和华的吩咐起行。

21 有时从晚上到早晨,有这云彩在帐幕上;

   早晨云彩收上去,

   他们就起行。

   有时昼夜云彩停在帐幕上,收上去的时候,

   他们就起行。

22 云彩停留在帐幕上,

   无论是两天,是一月,是一年,

   以色列人就住营

   不起行;

   但云彩收上去,

   他们就起行。

23 他们遵耶和华的吩咐安营,

   也遵耶和华的吩咐起行。

  他们守耶和华所吩咐的,121都是凭耶和华吩咐摩西的。

  行数的不规则证明以上并非真正的诗体,而是提升了的散文,目的是表达令人兴奋的情景。新近组织起来,有着神所赐与崇拜制度的国家,立刻就要从西乃出发,进到应许之地。本段描写这个旅程是要如何运行。三次重复的「他们遵耶和华的吩咐安营,也遵耶和华的吩咐起行」,就是本段的总结(20、23节,参18节)。盘旋在会幕上面的云彩是神带领最完美的形式,所以百姓也要以完全的顺服作为回应。

  神在祂百姓中间真实可见的同在,是祂对他们顺服建筑会幕的回应(15节)。但本段也是紧接在庆祝第二个逾越节的记叙之后。神同在的云彩,是在第一个逾越节之后首次出现()。会幕只能建筑一次,但纪念救赎的节期却可以定期庆祝。因此本段的记述,是把目光从以色列人直接跟从神带领的旷野经历,转移到他们藉守节向神表示效忠的时代。

  新约同样使用云彩的象喻来描述神的同在。主耶稣登山变像时被云彩包围,升天时也是进到云彩之中()。祂实在是「道……住在我们中间」的完美帐幕()。保罗和彼得都以帐棚来形容身体,作为死亡时要被取代的住处()。基督徒的身体和会幕一样都不是空无一物的帐棚,而是圣灵的殿()。信徒被圣灵充满就能跟随主的脚踪,甚至在旷野里面,也能抵挡撒但的试探(及下)。「愿那烈火的云柱,带领我走毕全程。」

120进一步讨论请看 Wenham, p. 241, 242.

121有关这个片语,可参看三7的讨论。


10
民数记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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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银号(

  在西乃山所颁布的最后一项指示是要制造两枝银号,使各支派在旷野挺进时,行动得以互相配合。虽然有云彩带领,百姓若要以第二、三章所描绘的紧密队形前进,仍得有比较精确的控制方法才行。经文虽然没有说明摩西何时得到这些指示,本段放在这里却很适宜。九章15~23节所形容神带领的方法,在此得到补充和配合。以致全国可以作好准备,进行从西乃山到应许地的神圣旅程。

  约瑟夫的史书122和罗马提多拱门的壁画,都有形容银号的外貌。它是长度略少于十八英寸(45公分)的直筒,一端呈喇叭形。不同的吹奏方法,可以产生各种的信号。吹号和大声有什么分别,现今已经无法确定。若是依照犹太传统,拖长的号声(希伯来文: ta ̄qaʿ RSV 与和合本:)是用来召集会众到摩西那里,到会幕门口,或是进行崇拜(3~4、10节)。123短的断音号声(希伯来文: ta ̄qaʿ terûʿa ̄h ,RSV:「吹出警号」,和合本:吹出大声)是在作战之时,或作为拔营出发的命令。第一次大声时会幕东面的支派就要出发,第二次大声时是南面的支派,接下来的号声分别指挥西面和北面的支派(5~6节;)。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和古埃及124一样,作战和召集崇拜时都用得上号声。银号和以会幕为中心的营阵设计,以及各支派以战斗队形排列一样,都是宣告以色列是万王之王的军队,预备进行侵略性的圣战。

  圣经别处的经文提到过圣殿的崇拜使用银号()。欧洲人在传统上,是使用教堂的钟声召集信徒参与崇拜,然而到了末日,神所拣选的人将要再次被「号筒的大声」召集起来,「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参:启八~九)。

122 Antiquities iii. 12. 6.

123全会众(3节)是指成年的男丁,代表全以色列。会众(7节)则是指聚集崇拜的社群。

124H. Hickmann, 'Die kultische Verwendung der altägyptischen Trompete', Welt des Orients , 1. 5, 1950, pp. 351~355. 希克曼所引述的证据全部来自新王朝时代,即主前十六至十一世纪,这是圣经传统历史悠久的另一明证。

Ⅱ 从西乃到加低斯(

  解经家大多认为民数记的第二个大段落是十章11节至二十二章1节。本段的内容包括了以色列离开西乃,直至到达摩押平原三十八年间所发生的事。前面的导论125已经提过最理想是把本书这个中心部分,进一步分为两个旅程:十章11节至十二章16节,二十章1节至二十二章1节,和一段以加低斯为中心的启示期(十三~十九章)。从埃及到迦南的旅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从红海到西乃(出十三~十九),从西乃到加低斯(民十~十二),从加低斯到摩押(民二十~二十一)。三者间的平行之处颇多,使我们能够分析这些核心的章节。西乃、加低斯、摩押平原三个伟大中心,其启示内容的平行之处亦有助于研究。

  然而旅程和加低斯材料在何处开始、何处退出,却不是十分清楚。第十三至十四章究竟是属于前面的旅程,还是加低斯材料呢?第二十章究竟是属于加低斯材料,还是接在后面的旅程呢?探子报告之后在加低斯发生的悖逆,其实可以说得上是十一至十二章所描述一连串悖逆事件的巅峰。然而笔者则认为较佳的看法,是把第十三章对迦南富庶的形容,视作重申神赐地应许的凯歌(请参照西乃记叙开头的伟大应许,出十九;以及巴兰的预言,民二十二~二十四)。而第十四章的大规模叛道,则可以与摩西在领受十诫时所发生的金牛犊事件(出三十二)等量齐观。再者,旅程若在十二章16节退出,第十一至十二章便记载了三次的怨言,三迭结构是希伯来作家最常用的修辞手法(参:民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四)。另一方面,第二十章所记的事件虽然大部分发生在加低斯或其邻近地带,监于它和其他旅程的平行之处以及对行程的记述,把第二十章与第二十一章相连,还是比与十三至十九章相连来得合理。

A 以战斗序列启程(

  11~12. 在西乃的旷野(12节;参:)停留了十一个月,按照出埃及记十九章至民数记第九章的规定作好准备之后,百姓启程前往巴兰的旷野。第12节纵观了多天的行程,因为他们曾经在基博罗哈他瓦和哈洗录小住(),才到达巴兰的旷野。以色列人所经过的旷野之中,这是面积最大的不毛之地。范围包括了西奈半岛北部的绝大部分,以及尼革沙漠(Negeb,和合本:「南地」)和亚拉巴南部的部分地区126()。

  13~20. 百姓完全按照前面几章的规定,开始行军。云彩上升,他们就照耶和华藉摩西所吩咐的,跟着起行(13节;)。藉摩西可能是暗指吹号()。支派依照第二章指定的次序,三个一组地出发。大队最前面的是犹大支派的纛,同行的还有犹大营的几个支派(14~16节;)。然后是革顺和米拉利两族,用牛车搬运会幕的幔子、柱子等物(17节;)。这个细节没有在第二章提及,该处圣经并没有把走在大队中央的哥辖族,与比他们先出发的革顺和米拉利族分别开来。本章采用这个安排,好使会幕能够在哥辖族把至圣之物运来之前支搭妥当(21节)。圣物立刻就能搬到会幕里面。

  21~28. 随着革顺和米拉利族行军的,是流便、西缅、迦得。接着是抬着圣物的哥辖族人(21节)。圣物所指的是陈设饼的桌子、灯台、香坛、燔祭坛,约柜可能也包括在内();但第33节表示约柜走在最前头,大队前面不远之处。127哥辖族之后是以法莲、玛拿西、便雅悯。最后一组包括了但、亚设、拿弗他利(22~27节;)。

  29~32. 本段描写摩西怎样邀请内兄128何巴,与以色列人一同前往迦南。摩西的岳父流珥(又名叶忒罗)曾经就组织百姓一事,提供很有价值的意见(出十八;参:)。如今摩西请求何巴作他们的眼目(31节),即是在神带领他们穿越的地区,教导以色列怎样寻找食水,并且提供其他实际的意见。由于米甸是一些住在迦南周边沙漠的部落,何巴必然十分熟悉他们需要穿过的地带。圣经另一处地方提到何巴的后代称为基尼人,显然是米甸族的一支(参:)。本书没有记载何巴的回复,但士师记一16显示他答允了摩西的请求。

  33~36. 第一个阶段是三日的路程。但经文并没有说明以色列人全程只走了三天:带着孩童和牲口,进度可能比较缓慢。然而他们是前面有约柜开路,云彩盘旋,怀着胜利的心情出发的。特别强调的是摩西的信心和兴奋感。他对何巴说过耶和华指着以色列人,已经应许给好处(29节)。约柜每早起行时,他呼叫说:「耶和华啊,求你兴起!愿你的仇敌四散」(35节;参:);晚上祷告时则诗意地夸饰道:「耶和华啊,求你回到以色列的千万人中」(36节)。129摩西充满肯定的信心,和以后几章发生的事件相比,构成了极大的讽刺:摩西确信神应许给以色列人好处,百姓却埋怨说祂所作的是恶事()。摩西祈求神的仇敌四散,探子却宣称以色列要被击败(十三章)。本章以凯歌退出,只能加深以后几幕悲剧的惨痛。

125见导论第 II 条「结构」。

126这是 M. Harel, Masei Sinai , pp. 208, 209的看法。Y. Aharoni, Encyclopedia Miqrait , 6, pp. 433, 434则认为巴兰包括了整个旷野。其他旷野如书珥、西乃、汛等,都是其中的部分。请翻到「以色列人的行程」的增注,参看其中之地图和有关行程的进一步讨论。

127经常有人以为第 21 和 33 节表面上的冲突,可以用来源批判学来解释:第21节是 P,第33节则是 E 或 J。早期的来源描绘约柜走在百姓前面,后期的则把约柜安排在百姓中间行进。然而以不同来源作解释也构成了问题。提到云的第34节是典型的 P。此外民数记最后的编纂者即使不是 P,亦必深受其影响,相信约柜是在百姓中间行进;他为甚么容许和自己看法发生直接抵触的话留在经文之中,也是必须提出的问题。即使接受这两个来源的存在,最后的编纂者也很可能认为约柜是走在大队的前面(参:)。军队行进时以神只的象征或偶像开路,是近东标准的做法。参 T. W. Mann, Divine Presence and Guidance in Israelite Traditions (Johns Hopkins UP, Baltimore, 1977) pp. 169 ff.

128有关 ḥtn 「岳父」、「内兄」、「姻亲」的讨论,请看 T. C. Mitchell, VT , 19, 1969, pp. 93~112.

129在希伯来原文中,第35、36节是用颠倒的字母 nuns (相等于英语的 N)括出来。这种符号在诗一○七也找得到,含义却无法确定。早期的文士可能认为这两节的位置有问题。LXX 将第34节放在第36节后面。


11
民数记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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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三个怨言(

i. 他备拉(

  以色列人离开了西乃山一带比较肥沃的地区以后,不久便发现自己到了荒凉的提赫沙漠(Et-Tih Desert),于是便开始埋怨。现代旅人或许会同情他们,圣经的作者则否(参:及下)。对后者来说,以色列人的怨言是全国性悖逆和不信的证据。民数记形容神发怒,使火「在营的一端」焚烧(1节,NEB),其重点也是一样。火是神作为的象征,有时是为祝福,有时是为审判(参:)。被火焚烧的是帐幕旁边的灌木还是包括一部分的帐幕,经文并没有说明。然而百姓自知处境危殆,于是便请求摩西为他们代祷。正如往昔一样,神这次也应允了他的代求()。他们称此地为他备拉,来纪念这回事;这名是「焚烧」的意思。由于他备拉一名,并没有包括在第三十三章所列的扎营地点以内,它可能是以色列人为基博罗哈他瓦附近某地所起的名字(参4~35节)。

  这插曲带出了一系列的事迹。以色列中的各色人种都一一对神的供应和计画,产生了背叛的态度。圣经在每个案例里面,都首先描述所犯的罪,接着形容神的审判。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以外,所有的成年男丁都因为不信和悖逆死在旷野,不能进到应许之地。甚至连亚伦和摩西,也在抵达迦南之前去世。强调全国态度扭转的,正是有关基博罗哈他瓦的传统。摩西敦促何巴与以色列同往耶和华所应许美地的得胜乐观态度,如今被他们因所经历的恶(RSV 第1节:「不幸」,15节:「苦恼」)而说出的怨言所取代。他们非但不再渴想迦南,反而缅怀埃及(、20)。向何巴保证耶和华将会以好处待以色列的摩西,不久就会诘问神说:「你为何苦待仆人?」()不少伟大圣徒在经历艰难之时,信心也曾面临类似的危机;以利亚、施洗约翰、彼得(及下;及下,及下)都是个中的例子。初时摩西和百姓都得神从宽处置,火只烧在营的边缘(1节),摩西的怀疑也没有受责备。他们被摒诸迦南门外的原因,是他们一再不信的行为。

ii. 基博罗哈他瓦(

  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有关旅程的记叙中,饮食的供应和百姓对神预备的不满,是其显著的主题(及下;民二十)。从红海到西乃和从西乃到加低斯的游记多有平行之处,本段又是一例。两处经文都在简短的怨言传统后面(//),详细记述吗哪和鹌鹑130(出十六//)。出埃及记和民数都记载说,鹌鹑是在希伯来历法中的二月来到的(),这正是鹌鹑往北移栖时越过西奈半岛的季候。

  4~6. 百姓在汛的旷野发怨言,是因为缺少食物();在基博罗哈他瓦则是因为缺少变化。形容煽动者的字眼闲杂人(4节)只在本节出现,所指的大概是和他们一同出埃及的非以色列人(参:)。他们使百姓又再哭号。在他们抵达西乃之前不久,吗哪首次出现,诗篇七十八24~25(参:)把它形容为「天上的粮食」、「天使(和合本:「大能者」)的食物」。然而吃了一整年,吗哪已经变得单调乏味。他们渴望的是在埃及时吃过的新鲜蔬菜和鱼、肉(5~6节)。这些怀念往昔的说话,充分显示出百姓反对神要他们定居迦南的旨意(及下,)。

  7~9. 本段形容吗哪的外表,彷佛芫荽子,又好像香胶131(bdellium,和合本:「珍珠」)。出埃及记十六14、31说它是一种彷如白霜的片状物(和合本:「小圆物」),色白,味如蜂蜜。现代人遍索西奈半岛,希望可以从今日找得到的物质,监定圣经所说的吗哪。柽柳(tamaris祂)和一些昆虫都会分泌小滴的甜汁。某些地衣(lichen)也有甜味。132这些现代吗哪没有一个完全符合圣经的形容。但即使假定圣经所说的真是某种自然产生的物质,也必须承认以色列按时得到大量供应是个神迹。圣经的记叙暗示吗哪是神的作为,因为它和神临在的云彩一样,是降(希伯来文: ya ̄raḏ )到营中来的(;参:)。

  10~15. 现代的读者对以色列人的投诉,可能又会有同情的倾向。但神和摩西却没有这样做。耶和华的怒气便大发作,摩西就不喜悦(直译「在摩西眼中为恶」,10节)。摩西满怀激愤、滔滔不绝地祈祷,133向神发泄心中的积怨。以色列就像孩童,整天做他的~姆实非易事。即使死了,也比不上独力照顾他们这么痛苦(11~15节;参:)。

  16~23. 摩西的投诉包括了泛指照顾百姓责任沉重,以及他们要求食肉的具体问题。神的答复(16~20节)两者兼顾。七十位长老分受了摩西的灵,有能力为他分担担子。由于行政工作已经有人帮助(及下),设立长老的用意必然是给他灵性上的支持(参:)。立刻就要吃肉过量的显然有六十万人,祝福将变为审判。134摩西觉得难以置信,神的回应是「等着瞧吧!」耶和华的膀臂岂是缩短了吗?(23节;)。

  24~33. 神的双重应许得以应验。耶和华的灵分赐给七十位长老(25、29节)。有风(灵和风在希伯来语都是 rûa 一字)从耶和华那里(31节),把成群的鹌鹑带来给百姓吃。如此这故事自始至终,都强调了百姓索要肉食,和摩西祈求灵性支持之间的关系。但两个要求却带来了不同的结果。赐灵之处是圣而且洁的幕院;鹌鹑却落在营外,这是令人联想起不洁和死亡的地区。所赐的灵令人亲近神,鹌鹑却使人远离神。结果耶和华的怒气……发作,用最重的灾殃击杀了他们(33节)。

  26~30. 圣经有不少经文证明说预言是神的灵的记号()。本段所述的预言大概与扫罗的情况一样,是在不由自主的境界中说出不能理解的话,而非伟大的旧约先知和初期教会的无名先知所说的那些受神默示,人能听明的话语(;林前十四)。伊利达和米达为何不和七十长老的其他人一同在幕院集合,圣经没有解释。但他们在营中说预言,却增加了知道这现象的人数,摩西亦公开表示许可(参:)。

  31~35. 鹌鹑是一种小候鸟,属鹧鸪科。春季(三月中开始)从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往北迁移,秋季(八月至十月)返回原地;飞过的地方包括埃及、西奈半岛、巴勒斯坦。本世纪初住在西奈半岛北部阿里什(El-Arish)一带的阿拉伯人,在秋季南迁时张网捕猎这些低飞的禽鸟,数量多达一至两百万只。135 NEB 按照 Vulgate 和部分犹太解经家的译法,把离地面约有二肘(约3尺或90公分),解作是指鹌鹑飞行的高度。然而第31节的动词(原文 na ̄ṭas ̌ 「放下」、「留下」,和合本:飞散;参:),却显示雀鸟堆起来有三尺高。每人可以猎取十贺梅珥136(约500加仑,即2,200公升)的小鸟,也是难以想象的事;但雀鸟如果是已经落在地上,要收集到这个数目却不困难。他们把捉到的鹌鹑摆列开来,晒干保存。基博罗哈他瓦(「贪欲之人的坟墓」)和哈洗录(「院子」)的今址,都无法确定(34、35节)。

  旧约好几处地方,都提到过吗哪和鹌鹑()。耶稣似乎把自己看作是重新活出以色列的旷野经历。魔鬼要祂把石头变为饼时,祂引用了申命记八章3节:「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祂喂饱五千和四千人(及下,及下,和平行的经文),也令人回想到神对以色列的供应。约翰福音六25以下更直接提到这个平行之处,耶稣称自己为「天上降下来的粮」:门徒要能享受永生,就要吃祂的肉。保罗警告哥林多圣灵充满的教会,要不忘以色列在旷野所受的审判,免得遭到同样的命运()。


12
民数记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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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米利暗和亚伦反叛摩西(

  这个米利暗和亚伦向摩西的至高权威作出挑战的故事,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和以上两段记叙都有很多的共同点。137这次的反对虽然在表面上,远不及上一章所描述群众普遍的不满来得严重,实际上却具有其独特的讽刺性和基要性。这件事不是芝麻绿豆般的家庭纠纷,因为摩西的哥哥亚伦是大祭司,换言之是最高的宗教领袖、以色列至圣之人;他姊姊米利暗也是女先知,亦即是受圣灵充满之妇女的首领()。以色列宗教的两大典范是祭司和先知,而本段所述的,正是两者联合起来,向摩西作为神和以色列之间惟一中保的地位发出挑战。神决定性而戏剧化地表明了他的清白。祂对摩西地位和职分的形容,更明显地预表了新约的主耶稣。

  1~2. 这个案例也是个人性的埋怨,加上对摩西属灵权柄的质疑()。米利暗和亚伦首先对摩西的古实妻子表示不满,然后才说出问题的症结:「难道耶和华单与摩西说话……吗?」除了第1节所提供的资料以外,我们对这位古实女子一无所知。她可能是通常被称为米甸女子的西坡拉(及下);哈巴谷书三7及某些亚述文献138暗示米甸和「古珊」是同一处地方。然而「古实」通常是指衣索匹亚(如:)。因此大部分解经家都相信她可能是摩西的第二个妻子,来自衣索匹亚。经文没有解释米利暗和亚伦为甚么不满这女子,因为他们对她的不满,实际上只是他们向摩西的属灵权柄发出挑战的烟幕而已。然而摩西的婚姻以及与以色列关系之间,可能也非表面看来那么风马牛不相及。婚姻经常被视作神和以色列之间盟约的象征。摩西是代表神之人中的佼佼者,所以他和妻子的关系,也必定要能表明神对以色列的作为。然而据此类推,米利暗和亚伦的不满之处也不能超过凭空臆测的范围。

  米利暗和亚伦宣称神与他们说话的亲密程度,和祂对摩西说话没有两样。把希伯来语的 dibber be 翻作与……说话(2节),比 RSV「藉……说话」的译法为佳;因为第6节和第8节用同一句话,来形容神和祂仆人之间亲密的对话。他们对摩西独特权柄的质疑,紧接在七十位长老分受摩西之灵的记叙之后,故此这事迹或可解作是证明了摩西与他们地位平等,不过在时间上稍微优先而已。然而亚伦和米利暗挑衅的措词,已足以证明他们承认自己和摩西的权柄,事实上是有分别的。神在第6~8节所说的话,在第10节对米利暗所施行的审判,亚伦束手无策(11~12节),摩西代求使她得医治(13~15节),都肯定了这一要点。

  3~8. 较早时百姓抱怨神不供给他们饮食之时,摩西转述他们的怨言(及下;)。但如今当自己地位受到质疑之时,摩西却保持缄默,因为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3节)。NEB 和 TEV 的「谦卑」(humble),比 RSV 的「温顺」(mee祂)更能表达希伯来语 ʿa ̄na ̄w 一字的意思。除此以外,这字只在圣经的诗歌中出现。它有时是指真正的穷人,或会受欺压的弱者()。这种人无能自救,必须仰赖神的帮助。但这字最常见的用法,似乎是指一种在穷人身上比在有钱人身上常见,谦卑倚赖神的内心态度。诗篇一再保证说,谦卑人神会拯救他们:「耶和华扶持谦卑人」,「祂要用救恩当作谦卑人的妆饰」(;参:;又参:)。

  然而谦卑人的清白也很少会像摩西这样,得到公开而戏剧化的证明。摩西、亚伦、米利暗被召到会幕那里,神在云柱中显现。接着耶和华以一首十一行的诗歌,139宣告摩西即使是在圣洁之人当中,也是无与伦比的。

  第二和第三行的意思很清楚: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6节),但希伯来原文的文法却使解经家迷惑不已,大部分只得乞灵于修改原文的法子。这样做大概是不必的。140这两句直译可作「你们中间若有耶和华的先知,向他在异象中我必显现」。一般先知领受神的话语,必以异象、异梦、谜语为满足,摩西却属乎另一等级。他是受托照管神全部的产业以色列的仆人,141和其他身处同样地位的人一样,他也有直接进见产业主人的权利()。他和神面对面直接说话,因此绝对有权柄为以色列诠释神的旨意。旧约人物如:亚伯拉罕、约书亚、大卫、以利亚()等,都有神仆人的称号;惟有摩西被形容为「受托照管我全家的」(和合本:在我全家尽忠的)。最后,他更得见神的形像( temûna ̄h ;第8节)。这不是说他直接看见神自我显现。后者显然就摩西求见神的「面」的目标,那时他只能以看见神的「背」为足()。「形像」( temûna ̄h )是指天上地下某样对象看得见的代表,如图画或塑像等()。约伯记描述看见某人的形像,却不能辨其面目()。摩西和一般先知相比,虽然和神有更亲密的关系,他仍然只能看见神的形像,不能看见祂的真体。

  9~10. 宣判有罪之后,刑罚立刻运行。米利暗亵渎的言语使她患上「大麻疯」(参:)。亚伦得以免刑,大概是因为作为大祭司,他在神所设立的制度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大麻疯」是希伯来字根 ṣa ̄raʾ 的传统翻译,却不很正确。真正的麻疯(汉森氏病)最早要等到新约时代才蔓延到中东一带,它也不像利未记十三至十四章所形容的麻疯那样,会自行痊愈。圣经所说的大麻疯,是牛皮癣或严重湿疹等局部、鳞片状的皮肤病。这些疾病使皮肤有如鳞片一般剥落,这大概就是圣经把它比作雪142和胎死腹中婴儿的原因。143

  11~16. 利未记十三至十四章没有为「大麻疯」的患者提供治疗之法。它只是指出若要再度被接纳回到营中恢复往昔的生活,康复的人必须运行的礼仪。指定的典礼为期七日。本段最后一个证明摩西和神关系特殊的确据,是他为姊姊代求,立刻便蒙应允。但耶和华依然坚持她需要和其他治愈了的麻疯病患者一样,住在营外七天,行正规的洁净礼仪。她冒犯了摩西的属灵权柄,其严重性与父亲吐唾沫在她脸上相等(参:)。圣经以附注的形式暗示她在国中有极高的地位,提到全国等她七日期满,才继续前进(15节;参:及下,)。

  新约多次拿旧约的中保摩西,与新约的中保耶稣相比较。耶稣和摩西同样是先知()。和摩西一样,耶稣也是心里柔和谦卑(),并且在被人指控之时保持缄默(及下)。然而摩西是神家中的仆人,主耶稣却是家业之子()。摩西看见神的形像,听见神的道,有神形像的耶稣却就是这道()。

130参 D. Jobling, The Sense of Biblical Narrativ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1978), p. 59.

131香胶是一种淡黄色半透明的树脂。

132参 F. S. Bodenheimer, 'The Manna of Sinai', Biblical Archeologist , 10, 1947, pp. 2~6.

133祷文是按照对称的重复句子结构(palistrophic pattern)写成的,希伯来原文比较清楚。A. 苦待。B. 蒙恩。C. 管理百姓的重任(11节)。D. 这百姓。E. 带他们到应许地。从哪里得肉?(12~13节)D1 这百姓。C1 管理这百姓(14节)。B1 蒙恩。A1 苦情(15节)。有人提出十一4~35是由两个故事混合而成的,一个的主题是鹌鹑,另一个则讨论神安排七十位长老协助摩西。这个结构统一的祷文,把百姓索要食物和摩西恳求帮助两件事连结起来,使人怀疑这理论的可靠性。

134有关男丁人数的讨论,请参看关于「庞大的数目」的增注。

135Gispen, I, pp. 186~187.

136de Vaux, Ancient Israel , p. 202.

137参较:毁谤(1节;~6);耶和华听见了(2节;);耶和华……发怒(9节;、33);审判(10节;);求怜悯(11节;);摩西代求(13节;);行程(16节;)。

138Gray, p. 121.

139NEB 译作十行,但最后一行其实可分为二:

你们为何不害怕

 毁谤我的仆人摩西呢?

140问题是在 neḇîʾaḵem yhwh 一语中,直译是「你们的耶和华的先知」。本身已有代名词字尾(「你们的」)的名词(「先知」),很少会以结构词(construct)的形式出现,后面接以另一个属格名词(「耶和华的」)。但明显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如利二十六42便属其一。解经家通常的做法,是把经文第一个字修正为 na ̄ḇîʾ ba ̄ḵem 「你们中间的先知」。但如果把 yhwh 「耶和华」当作是下一句(「我……显现」)的主词,则又会形成另一个反常的结构:第一人称单数动词的主词,是第三人称单数。这是 NEB 和 TEV 省略「耶和华」的原因。如果把 yhwh 留在上一句,并且添上首码 l 「作」,使全句读作「若你们中间有作耶和华先知的」呢,句子便变得太长,以致不合诗律了。因此,笔者接纳 D. N. freedman('The Aaronic Benediction', J. L. McKenzie FS , pp. 42~43)的 提议,把本节视为结构词连锁断裂的案例。这样就能保存 MT 的读法,并将本节按上面的直译处理。

141J. S. Kselman, 'A Note on Numbers 12:6~8', VT , 26, 1976, pp. 500~505,提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看法。他指出把 lo ̄ʾ ke ̄n 「不是这样」重新解释作「肯定」(确言性的 lo ̄ʾ )「效忠」,能够改进这一行和下一行之间的对偶(参:)。他把第7节译作:

但我仆人摩西肯定是效忠的,

在我全家(惟独)他忠心。

142第10节希伯来原文是「如雪」,不是「雪那样白」。

143进一步的讨论可参看 E. V. Hulse, 'The Nature of Biblical Leprosy', PEQ , 107, 1975, pp. 87~105; Wenham, pp. 194 ff.


13
民数记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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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加低斯附近四十年(

  按照民数记三十四4和约书亚记十五3,加低斯‧巴尼亚位于迦南的南界。以下几章经文所记的,就是以色列怎样在到达目的地后被摒于门外。圣经的记叙和律法一方面强调加低斯发生的事件影响深远,另一方面又点出了西乃和摩押平原两次启示时期之间的类比之处。144

A 探子的悖逆(十三~十四)

  悲剧。这几章理当记载的,是出埃及和旷野旅程以胜利姿态完满退出。加低斯是西奈半岛最肥美的绿洲之一,以色列人历尽艰难从西乃山走到这里,发现自己已经到达应许之地的边界。摩西按照神的指示,差派探子观察这地究竟如何。他们带回了一串极美的果子,生动地证明了神说的没错,这真是流奶与蜜之地。

  然而探子非但不鼓励以色列领取所得的产业,反而劝告以色列人说,攻取这地过于困难,他们只会失败身亡。百姓在绝望之余,建议返回埃及。神为他们不信之故,提出要把他们杀灭。但摩西的代求,却使祂减轻处分。只有不信的探子当场死亡,百姓则被宣判在旷野流浪四十年,直至较老的一代死去为止。进入迦南的不会是他们,而是他们的儿女。然而拒绝相信战胜迦南人应许的百姓,亦不肯接受神的处分。这个故事以他们试图不靠神的帮助进侵这地,反被追杀到何珥玛作结。

  探子事件并非只是以色列旷野悖逆的另一个案例而已;它是国家大计崩溃,神对列祖应许延期实现的里程碑。它也是历史性的分水岭,以色列人在此和埃及一刀两断。留恋在埃及为奴时之物质享受的人在旷野死亡,他们的儿女,经历旷野的洗炼,得以进到应许之地。

  这几章的叙事风格,反映了所述事情的严重性。言简意赅是民数记绝大部分共通点,这特色在此完全摒除。其中的人物不但感情丰富,更滔滔不绝地讨论事情的得失。言语的重复、生动的象喻、特意的反讽,一再突出了故事的重点。经文再次强调摩西的影响力和与神关系的亲密(参十二章),从而证明这不仅是侵略政策的意见分歧而已,而是盟约的核心,迦南地的应许本身受到了质疑。追根究底,这是一个属灵的问题。神的子民是否相信祂的话?这件事是对后世的警告:万万不可试验耶和华。

  1~16. 各支派的十二位首领被选派从巴兰出发(3节;),前往窥探迦南地(2节)。第17~20节详细形容了他们的责任:他们回来时必须报告的,是当地田野的品质和居民的士气(参:书二;士十八)。申命记一22似乎暗示使命的目的是要加强以色列的信心,而非搜集军事情报。本段所列支派首领的名字(4~15节),和民数记其他地方(一、二、七章)所记的很有分别。原因可能是各支派在人口统计和奉献祭坛等场合,需要最资深的首领作为代表。反之作为探子需要旺盛的精力,所以被挑选的是比较年轻的领袖。各支派排列的次序和其他经文也有不同,但却没有清楚的理由。约书亚在此被称为何西阿(8节;参:),意思大概是(神)「是拯救」或(神)「拯救」。第16节解释摩西后来把他名字改为约书亚,即「耶和华是拯救」或「耶和华拯救」的意思。至于他是否就在此时易名为约书亚,145圣经没有说明。其实探子名单称他为何西阿正暗示了改名是以后的事,并且间接肯定了名单的历史性。146某些较早的经文虽然也称他为约书亚(如:),这不过是预期他后来改名而已。在圣经中改了名字的重要人物包括了亚伯拉罕()、撒拉()、雅各()。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把「约书亚」一名音译作「耶稣」。

  17~20. 本段准确地说出了探子的使命。他们要窥探迦南地,从南地起行,往北穿越山地(第17节)。三十四章1~12节对迦南地的疆界形容得比较详细(请参看注释:Ⅴ. G. iv的地图),它大概包括了今日的以色列、黎巴嫩,和叙利亚南部大部分的土地。亚玛拿信札(主前十四世纪)作者心目中的迦南疆界显然与此相仿,而埃及在新王国时代(主前十六至十三世纪)所操纵的,也是这个地区。147

  南地位于别是巴以南,是个干燥不宜耕作的区域(参:)。山地是指往北穿越犹大、以法莲支派属地,连绵至加利利的山脉(参:)。

  探子的使命是要沿途观察当地的情况,尤其是居民的实力,城市是否设防,并且带些果子回来(18~20节)。葡萄初熟的时候是七月底,即从西乃出发之后两个月左右()。申命记一2说,从何烈山走到加低斯‧巴尼亚只需十一天;但所指的是一小队人持续行进的时间。以色列人数庞大,中途又经过多次的延宕()。

  21~26. 本段简述探子如何运行摩西在17~20节的指示。他们从南至北穿越了迦南地:寻的旷野148是迦南的南界,位于加低斯东北(),「哈马口旁之利合」(NEB;和合本:到利合,直到哈马口)是其北界()。149单程的距离约二百五十哩,要来回走完,四十天(25节)是很合理的估计。

  他们遵照摩西的指示,上南地和山地去(17节)。希伯仑是犹大山地规模最大的城市(22节)。经文提到几个居民的名字(22节;参19节;),并称之为亚衲族人。亚衲或许是真有的族名150, ʿana ̄q 在希伯来语中也是「颈项」的意思,这一族人正以身材高大著称(参33节)。探子又发现埃及的琐安(今监定为位于歌珊附近的泰尼斯;参:),立城比希伯仑晚了七年。泰尼斯的建筑者若是埃及的许克所斯(Hyksos,主前1700年左右)王族,希伯仑可能也是一样。151

  无论如何,经文表示希伯仑是个巨大的坚城(参19节)。最后,他们用杠抬回来几种当地的出产:葡萄、石榴、无花果。希伯来语的 môt 按传统虽然译作杠,但它所指的可能比较类似四章10、12节所述,用来搬运会幕的架子。他们的葡萄来自以实各谷,「以实各」就是(葡萄之)「一串」的意思。山谷的地点已不可考,相信是在今日仍是葡萄业中心的希伯仑附近。第23节表示探子到访以前,山谷已有这个名字,下一节则说这是他们所起之名,然两节并不相矛盾。谷名若是探子所起,第23节是预先使用这个名字(修辞学上称为预词法)。如果山谷在以色列人来到以先已经有这名字(按照,亚伯拉罕一位盟友名叫以实各,住在希伯仑一带),探子在第24节则是旧名新解而已。

  圣经在希伯仑花费这么多的笔墨,相信并非偶然。因为神正是在希伯仑附近,首度应许亚伯拉罕,他必得这地为业()。亚伯拉罕在这一带出师打败了四王的联盟(及下)。在希伯仑,他置买了惟一的物业作为妻子的坟地;他自己和其他列祖,也是埋葬于此(创二十三,)。叙事者不但深知上述的传统,更相信探子和读者都熟悉这事。在故事发展之际,这一点不容忽视。

  27~29. 上一段冷静而客观地形容过探子在迦南的发现之后,这几节用缤纷的言语,描写大部分探子对迦南的印象,以及他们在全会众即国中的领袖(26节;参30节)面前,向摩西所呈交的报告。单单开首几字,就能看出探子的态度。他们把迦南称为你所打发我们去的那地。圣经用关系从句修饰迦南,通常都是用「耶和华起誓应许赐给他们的地」一类的字眼(、30、40,等)。探子每次形容那地,总是故意规避使用这种措词()。然后又以虚假的正面态度作出报告,将那地形容为流奶与蜜之地(27节),展示采摘回来的果子。

  可是,他们接着又以强力的转折连接词「然而」(希伯来原文 ʾep ̄es kî ;参:),把焦点集中在征服当地要面临的障碍上:那地的民强壮(28节;参18节),城邑也坚固宽大(28节;参19节)。跟着又列出当地的居民,包括了亚衲族的人(28节;参22节)。亚玛力人是类似贝都因人的游牧民族,住在迦南南疆和西奈半岛一带(参:及下;;撒上十五);赫人住在希伯仑一带(创二十三);耶布斯人住在耶路撒冷(及下);亚摩利人住在山区,而正式的迦南人则住在沿海地区和谷地。这里整个地区都以迦南人为名,圣经部分章节把以色列人抵达以先这地的所有居民,都泛称为迦南人152()。

  有关当地居民的第一手资料使探子俨然成为权威,更无疑是使百姓深信那地不可能被征服的因素之一。然而探子亦同时间接但彻底地否定了神的应许。流奶与蜜之地一语,以及神会把当地和其中居民(通常会和本段一样,列出居民的名称)赐给以色列的应许,素来都是圣经相提并论的两回事()。探子质疑这个结论。他们不把这些民族的存在视作神旨意的证据,反而把它当作是无法跨越的障碍。

  30~33. 迦勒试图安抚百姓,重燃他们对应许的信心(上去和得,即希伯来原文 ʿa ̄la ̄h ya ̄ras ̌ ,都是的钥字),其他探子却进一步歪曲事实,反驳他的说话(31~33节)。他们这次的说话被冠以恶信之名,意思不单是指他们将那地形容为恶,也是指他们作出的指控是不实的(参较 TEV:「假报告」)。他们宣称这是吞吃居民之地(32节),换言之百姓会因环境恶劣而死亡()。利未记十八25、28也是用类似的拟人格形容这地。最后,他们再次讲到身材高大的亚衲族人,把他们天花乱坠地形容为伟人,即洪水以前在地上居住的次神()。「我们自觉小如蚱蜢,他们必然也是这样看我们」(33节,TEV;参:)。

  按照古代近东的法律,以不实罪名控诉别人者,必须受到诬告若是得逞时受害人要受的刑罚()。探子以杀人罪诬告这地,因此理当接受死刑。以下的故事就是按照这个原则发展。探子全数暴毙()。接受多数派假证供,而否定迦勒和约书亚所提答辩的百姓,亦同样受罚。他们惧怕要在迦南遭受的命运,竟在旷野追上他们(~34)。


14
民数记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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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1~4. 叛乱至此达到高峰。在探子对应许地的形容恐吓之余,百姓方寸大乱。在希伯来原文,动词一个接一个地重迭起来,以求表达其中浓烈的情绪(1~2节)。他们认为以往所经历过的事情,每一个都胜于迦南。他们的念头从埃及转到旷野,转到迦南,又再转回埃及。时间冲淡了他们在埃及的惨痛回忆,所以从前悖逆时,他们不过是以渴想的态度缅怀(、20)。可是这次,他们却真的提出要归回埃及,此举对于整个救赎大计来说,是彻底的拒绝。圣经从出埃及记第一章到探子的使命,其实只有一个的情节:神怎样把以色列领出埃及,带到迦南边界。但如今目的地已然在望之时,他们却提出放弃。不但如此,他们更提出要选立领袖,代替神任命作为救恩中保的摩西。我们不如立一个首领,回埃及去吧(4节)。

  5. 无怪乎摩西亚伦俯伏在地。他们不是哀求饶命,而是对百姓的亵渎和不敬表示震惊。在旧约时代,俯伏在地是崇拜和畏惧的至高记号()。然而在民数记,这行为通常都发生在严重的审判以先(、45,)。感受到神临在的摩西亚伦俯伏在地,是因为畏惧祂将要施行的作为。然而神的荣耀并不立时彰显(10节),故事暂且停留在紧张状态中。迦勒和约书亚义正词严地呼吁他们信任耶和华,百姓还有悔改的最后机会。然而摩西亚伦俯伏在地,已经暗示到百姓不会听从,至终会倒毙旷野(参29节及下)。

  6. 约书亚和迦勒撕裂衣服,这个比较普及的动作,是深表悲哀的意思(参:)。由于它在传统上和哀悼死人很有关系,所以可能也是暗示事态的发展(参:)。这是约书亚对迦勒的少数派报告,第一次的公开认同。他一直保持缄默,无论是在心理学上还是在故事的叙述上,都很有道理。他在较早时若是发言维护征服迦南的计画,他的证供很容易会被斥为出乎偏见,不得接纳;因为他是摩西的私人助理,和摩西出埃及、入迦南的大计息息相关。然而在整个大计的背景下,他此时介入讨论却十分合宜。百姓刚刚发表的意见,是既然进入迦南儿女便会被掳,他们就当选立另一位领袖带他们回到埃及。虽然约书亚要到很多章后才被任命为摩西的承继人,他在此时崭露头角,正隐约地预表了将来。约书亚将会成为他们的新领袖,带他们的孩童得那应许之地。

  7~9. 约书亚和迦勒的话与其他探子的话遥遥呼应153(、32~33)。他们没有排拒同伴有关当地居民的报告,只是坚持不当惧怕这些人。他们空有次神(demi-gods)的形貌,但那荫庇他们的(直译作「荫」,在炎热的近东,用这象喻描述神的保佑最是贴切不过;诗九十一,)已经离开他们,有耶和华与我们同在。整个均势经已扭转。

  10. 但全会众说:拿石头打死他们!这不只是暴民要运行私刑而已(参:)。会众有司法的权力,而死刑只是限于重大的宗教罪行(如:),以及象征毁约的家庭罪愆()。约书亚和迦勒指控会众背叛耶和华(9节),他们以之为诬告而否决,并且提出要判处他们作假见证的刑罚。耶和华正值此际,在会幕上方显现于荣耀之中(参:)。

  11~12. 神的指控和约书亚的相仿。这百姓藐视我()。我在他们中间行了这一切神迹,他们还不信我。神口中的神迹包括了十灾、渡过红海、供应饮食等()。信心和信靠等字眼在旧约虽然很不常见,人必须相信神和祂的话语,依然是每位作者的基本信念。相信神就是接受祂口所说的一切话,并且依样实行:信任祂的应许,遵行祂的诫命。人有信心就能在神面前得算为义(),没有信心就会遭咒(参:)。神在此时提出要毁灭以色列,由摩西和他子孙从头开始(12节)。

  13~25. 昔日以色列人崇拜金牛犊时,神亦提出了类似的方案。摩西当时劝阻了神,他的理由是免得埃及人以为祂没有能力,和免得废除向列祖所立的应许()。摩西在此所持的,也是同样的论证:他提醒神曾经应许以色列人,即使犯罪也能得到赦免(参:)。

  摩西的恳求素来都蒙神应允,这次也不例外:耶和华说:「我照着你的话赦免了他们。」(20节)得神赦免并不表示以色列能够脱离犯罪的一切惩罚,他们所能逃避的,只是罪有应得的灭族而已。这种赦罪的概念,不少祭礼文献中都可以找得到。崇拜者运行的全套礼仪,经常包括了宰杀价值高昂的祭牲。他一旦履行,就「必蒙赦免」(如:、31,等)。换言之,这人就是和神恢复了契通,只是他献上祭物,仍然是为自己的罪行付上了代价。百姓在此也是一样,他们虽蒙赦免,依然不得进入应许之地。翌日他们必须转头,前往红海的方向(25节)。

  本节在地理上,大概是说他们要从加低斯出发,朝东南方前往阿卡巴湾(Gulf of Aqabah)。这条贯通南北的路径,是西奈半岛地区有数的古道之一。154然而在神学上,红海的路的意思,就是他们要回到埃及去。惩罚与所犯的罪相当,正是这故事典型的讽刺笔法。他们所求的是死在旷野,或是回到埃及,神应允他们的所求,但事情的始末却和所预期的不一样。进入迦南的长期目标延期实现,好让悖逆的一代在他们选择的地方死亡。

  26~38. 悖逆的一代想要旷野,他们真的得着了。摩西在对全国演讲中,发挥这个主题。他们说:巴不得我们……死在这旷野!(2节)摩西四次警告:你们的尸首必倒在这旷野(29、32、33、35节)。他们认为会在迦南被杀的儿女,终会进入这地,得以为业(3、31、33节)。不信的探子立时死于天降的瘟疫,证明上述的警告必得应验。不致丧命的只有约书亚和迦勒,神保证他们必会进入迦南。

  39~45. 听完摩西宣称他们必定在旷野死亡的资讯,悲哀(39节)是合宜的。但百姓显然不是真的相信,以为单单承认错误就够了。他们自行出兵,没有摩西和耶和华的约柜同行,结果在迦南南界近何珥玛的一个村落战败(参:)。155这件简短的事迹强调了整个探子故事的资讯。以色列依然不把神当作一回事,也不听从祂所指派的代表摩西。他们不能在学会这个功课以前进入迦南地。而这个功课,可能要很久才学得会。

  本段不仅是个生动的故事而已。它资讯的回音响遍整本圣经。民数记三十二章、申命记一20~40()、诗篇(及下)、先知书(),和新约(林前十;)都回顾这件事。希伯来书三12、14总结了这个故事:「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

增注:民数记十三至十四章的来源

  按照一般的来源批判理论,民数记是由较早期的 JE 和较晚期祭司来源 P 的合编而成的。这些来源的分界线大致上与材料的自然分段相符。如是者第一至十章所有的律法材料都是P,而十一至十二章的记叙则是 JE。但这理论认为在探子故事中,这两个来源是互相交织的:两个不同的记载合编成为现有故事的形式。

  古莱156这样分析来源:他把十三1~17a、21、25、26a、32a,十四1a、2、5~7、10、26~39a 归入 P;其余的,即十三17b~20、22~24、26b~31、32b~33,十四1b、3~4、8~9、11~25、39b~45则归入 JE。古莱又辩称十四章11~24节摩西的代求,其实是JE后来的延伸,在时间上比P为早。其他解经家所提出的分析大致相同,彼此间只有一两节的分别。然而戴沃尔157和麦埃维纳158(S. E. McEvenue)则认为,十四章30~33节是 JE 进一步的延伸,在 P 中反映出来。

  来源批判分析所以受到支持,是因为它能够解释记叙中双重之处和某些矛盾的地方:比较十三21(P)和十三22(JE);十四11及下(JE)和十四26、27(P)。JE 说探子在加低斯出发(b),但 P 却说他们从巴兰的旷野启程(a)。按照 JE,他们只是窥探希伯仑一带的南部地区(),但在 P 则是整个迦南地(a、21)。JE 只说迦勒不附从多数派的探子(),然而按照P却是迦勒和约书亚反对,结果得免死亡,能以进入迦南(、38)。

  这些论证没有一个具有真正的说服力。即使在被视为来自同一来源的故事中,重复依然是圣经记叙的一大特征。加低斯若是如上所述,位于巴兰旷野的边缘,两个地名在记叙中交替使用便不足为奇了。P 坚称探子遍访全地,被监定来自 JE 的材料则是集中在希伯仑一带,而他们对希伯仑地区特别有兴趣,是因为列祖埋葬于此。其实十三章29节(JE)亦已暗示他们的行程包括了更大的范围:本节提到了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分别住在地中海沿岸和约但河畔的迦南人。最后,迦勒带头抵抗多数派探子,也是很有理由的。约书亚是摩西的助手,谁都晓得他不会附从探子,所以他一直等到迦勒的说话肯定没人理会之后才发言。按照通常被算为在P以前的申命记一36、38,出埃及的一代得以进入迦南的,惟独是迦勒和约书亚二人而已。

  惟有把 JE 和 P 视作完全独立的来源,这种根据来源分析的论证才不会被削弱。然而按照麦埃维纳,159如果要分别 JE 和 P,探子故事的两个版本的众多共同之处,只能证明P的版本是基于 JE 的版本。这表示两个来源之间没有真正的矛盾;昔日的作者并不觉得它们互相抵触。若然,两者之间的分别,便不足以成为否定现有记叙统一性的证据了。

  另一方面,还有不少的外证内证,作为支持现存探子故事统一性的证据。第一,较早期的 JE 来源并不完整。它开始时不但没有提到探子的名字,连他们的数目都没有说明;谁差派他们出去,回来时向谁报告,都付之阙如。很明显 JE 反映了某些资料的存在,而这些资料现今只在 P 找得到。这如果不过是独立的案例,还可以假定是因为我们没有整个的 JE 故事。但 JE 的对白亦有一部分反映了属于 P 之对白的内容。例如十四章7~9节同时回应了十三章27~29、32b~33(JE)和32a(P)节。按照现有的经文,摩西对探子的指示(),叙事者对他们使命的记述(),以及探子自己的报告(),都以同样的次序重复同样的要点,然而每次所用的字眼都有优美的变化。然而来源批判却不惜割裂这三段经文,以求维持这些可能没有必要的分别。

  第二,比较民数记十三至十四章和申命记一章,就能证明后者不但取材于 JE 的记载,更包括了被认为是 P 或 JE 边注的资料。申命记提到每支派有一位探子(;参:),约书亚和迦勒都没有被杀(;参:、38),以及对于孩童的关注(;参:)。

  上述观察本身并没有逼使人摒弃来源批判学的分析。只要接受部分学者的看法,把申命记放在P以后,来源批判理论也是可以与它协调的。然而监于故事多个部分错综复杂的关联,假定现存经文基本上的统一性,似乎是比较安全的做法。它现有的形式或曾经过后期编者的扩充,160但却不像是两个独立来源合并而成的产品。

144请参看导论第 II 条「结构」。事实上明文指出在加低斯发生的,只有第十三、十四章()的事故;十四25和二十1可能暗示中间的故事在别的地方发生。无论如何,材料的安排确然显示经文故意突出了民数记十三至十九章的事件和律法,以及西乃(出十九~民十)和摩押(民二十二~三十六)之事件和律法间的平行之处。

145参 Keil, p. 86.

146根据出埃及记六3,神是在燃烧的荆棘中首次向摩西启示圣名耶和华。何西阿或许是约书亚出生时所起的名,后来因为这个新启示才改名为约书亚,这名字也是他和摩西事工认同的记号。

147见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Burns and Oates, 1966), pp. 61~70; R. de Vaux, 'Le Pays de Canaan', JAOS , 88, 1968, pp. 23~30.

148见第三十三章及之地图。

149见三十四8注释,以及地图的讨论。

150见 IBD , p48, 'Anak' 一条。

151然而 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 p. 202提出,本节可能是指希伯仑和泰尼斯在主前十一世纪先后重建。希伯仑在中铜器时代被毁,显然到铁器时代才得以重建。

152对于这些居民的进一步讨论,请参看 IBD 的有关条目,以及 D. J. Wiseman, People of the Old Testament Times (Clarendon, 1973) 。

153参较:你所打发我们去……我们所窥探经过之地 // 我们所窥探经过之地);流奶与蜜之地);然而 ʾep ̄es kî ) // ʾaḵ 吞吃居民之地 // 他们是我们的食物)。

154见 G.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CUP, 1979). P. 77。

155大概是别是巴以东八哩的梅沙什废墟(Khirbet el-Meshash)。

156Gray, pp. 129 ff.

157de Vaulx, pp. 171 ff.

158S. E. McEvenue, 'A Source-Critical Problem in Nm. 14:26~38', Biblica , 50, 1969, pp. 453~465.

159S. E. McEvenue, The Narrative Style of the Priestly Writer (Biblical Institute Press, 1971), pp. 92 ff.

160判断早期和晚期成分的准则,其实颇为可疑。然而十三16有关何西阿改名之小注所针对的,可能是十三4~15中较早期的来源。


15
民数记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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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献祭的律法(十五)

i. 与祭牲同献的细面、油、酒(

  话锋突然从探子的故事,转到本章奇怪的祭仪律法,令解经家迷惑不已。它为甚么在此出现?把它加插在利未记七章或民数记二十九章之后不是更有条理吗?本段确实有几处是暗指上面的记叙,值得留意,如:那地(2、18节)、埃及(41节;)、会众(24、25节等;等)、蒙赦免(25、26节;)、看见(39节;)、眼目(39节;)、窥探/随从(希伯来语 tûr ;39节;等)。但它仍不足以解释这些律法为何在此出现。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组律法经过细心的安排。和利未记典型的祭仪律法一样,本章也很容易分为三个段落。每个段落的开始都是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1~2、17~18、37~38节),然后提到那地(2、18节),又命令他们要「做」或「造」某些事物(希伯来文: ʿa ̄śa ̄h ,3、22节及下、28节及下),最后以回顾以色列从埃及地得拯救,蒙召成为圣洁的伟大公式作结(41节;参:)。

  故此,这些律法很有可能是故意安排于此,作为对前面记叙的解释。百姓对他们旅程的基本宗旨,提出了质疑;神为此审判他们,宣告成年人要尽数死在旷野。暂停四十年后,他们的儿女将要进入应许之地迦南。第十四章以他们在何珥玛被迦南人击败作结。全盘计画因此笼罩在一个问号底下。

  1~2. 本段的律法大力重申:耶和华必然会将祂的子民领进迦南。它直接展望得地之后的时代(2、18节),又透过指定祭牲必须有大量面粉、油、酒同献,间接保证以色列必会进入这地。神坚持他们献上当地盛产之物,是祂对以色列必然会到达当地的保证。本段规例再次强调的两个要点,是祭礼作为神所指定坚定盟约之法的角色,以及成全诫命的重要性。神至终的旨意虽然不会受悖逆阻挠,个人或全体的会众依然会因为故犯罪愆,甚或未经献祭赎罪的无心之失,而遭受审判。是以本章可说是某些贯彻利未记之主题的缩影和注脚。以色列必须尽心遵行伦理和礼仪的律法,以求彰显她被拣选的身分;他们若能如此,就会成为名符其实的圣洁之民,成全「耶和华是他们的神」的真义(40~41节)。他们的不信虽是探子故事的焦点,盟约的应许却不会因此废除。他们只要真心悔改,献上祭物,就能恢撤销有的地位,经历神的一切祝福。

  3~16. 这几节经文指定把牲畜献上,只要是算为火祭161的(3节),就要一同献上细面和油作为素祭,酒作为奠祭。无论是把全只牲畜烧在坛上的燔祭,还是只烧一部分,余下的由祭司和崇拜者分享的平安祭,都被形容为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3节)。在利未记一至三章,这句话只用来形容被烧之物:它的香气使神以友善态度对待带来祭物的罪人(参:)。然而在本段,这话却包括了同献为祭的酒。虽然利未记提到过素祭是与祭牲同献的祭(参:利八,九,十四),拿细耳人之例亦指定要献酒为奠祭(及下),圣经明言所有燔祭和平安祭必须与奠祭同献,这却是第一次。探子刚刚带回一大串葡萄,此时坚持要献酒为奠祭,最是合适。

祭牲

素祭

奠祭

 

细面

 

绵羊羔

1/10伊法(1.5公升)

1/4欣(0.5公升)

1/4欣(0.5公升)

公绵羊

2/10伊法(3.0公升)

1/3欣(0.8公升)

1/3欣(0.8公升)

公牛

3/10伊法(4.5公升)

1/2欣(1.0公升)

1/2欣(1.0公升)

 (6欣是为1伊法,后者大约等于15公升,即25品脱左右)162

  要献的分量有固定的计算方法:祭牲越大,同献的素祭和奠祭就越多。迦南人和古希腊人献祭,通常也一同献上素祭和奠祭。撒母耳记上一24和十3证明了这做法在以色列的历史性。素祭要每个烧掉一把,余下的交给祭司,成为他入息的重要部分(;参:)。而酒则只需浇在坛前就可以了。它大概算是附添在祭牲之血以上的祭,后者的处理方法亦大致相同。退出整个献祭之礼的,就是这一步骤(参《德训篇》)。

  这些附加的祭礼在神学上,不清楚有何用意。由于它包括了迦南主要的农产,它可能是象征生命的每一方面。崇拜者必须象征性地,把一生和工作献上给神。在新约而言,耶稣成就了旧约祭牲的角色(及下)。祭牲价值越高,同献的素祭就越多。初期教会的解经家163提出的问题,是甚么祭物才能与神的羔羊等量齐观?他们指出保罗谈到自己受苦,是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又谈到自己的生命被浇奠()。起码在喻意上,这是所有基督门徒都要走的路。

ii. 初熟面团的祭(

  这是另一条展望在迦南定居的规例。以色列人到达当地,可以享用其出产时,首先要以饼的形式,献上「初熟的面团」164(20~21节,AV 直译;参 NEB),把它交给祭司。举祭(希伯来文: terûma ̄h ,19~20节)是个专用术语,指给予祭司的部分(参:)。旧约在一般的什一奉献以外,又坚持初熟果子也要献给神。如是者每个头生的孩童、牲畜,和每样初熟的农作物都要献上给神()。这些东西要交给祭司,让他献上为祭,然后留为己用或给人赎回;赎回的意思就是用现金来交换。初熟果子的原则可以如此进入日常生活之中:主妇烤面包时,须得把一部分留给神。这习俗在第二个圣殿被毁以后,依然有人继续持守。虔诚的犹太人将一把面团丢进火中,作为小规模的祭礼;如此,每个火炉就都成了祭坛,每个厨房都成为神殿。

  当时的人一丝不苟地遵守这一类的律法,得到耶稣的嘉许()。保罗亦谈及过这传统:「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初熟果子的原则在属灵的层面上,和属物质的层面上一般真实。一部分犹太人悔改,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的保证;同样基督复活,亦保证了全体信徒都必复活()。

iii. 赎误犯之罪(

  面团的律法是神律法严谨的例证,顺理成章地带出了下一条的规例:165你们有错误的时候,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22节)。圣经接着简述利未记四1~五13中,有关赎罪祭的规例。166其实把这些礼仪称为洁净之祭,可能更合适;它最重要的特色是把血抹在祭坛或会幕各部分上,以洁净其罪。167

  本段和利未记四章之律法最大的分别,可说是重点上的不同。利未记第四章所注重的,是描述赎罪祭的礼仪。本段不管礼仪,而把焦点集中在当与赎罪祭同献的祭礼,(侨居之)外人献祭的必要性,以及故意犯罪时献祭之无用上。本段首先提出两个无意犯罪的案例,然后把它和故犯之罪相对比。前者献祭可赎,后者不得赦免,反会直接受神惩罚。

  22~23. 诫命一旦违犯,不论是过犯的罪还是忽略的罪,就有必要献祭。但惟有在误犯(24、27、28、29节;参22、25节)的罪上,这祭才有赎罪之效。三十五章11、15节用同样的希伯来语措词( bis ̌g ̄a ̄g ̄a ̄h ),来表达误杀和谋杀的分别。谋杀是有预谋的,根据民数记三十五16~28,误杀则是意外或一时冲动的结果。

  24~26. 第一个例子是会众168不经意所犯的罪,换言之,这是全国性的罪。按照利未记四14,这样的罪要献上公牛犊一只为赎罪祭;但本章24节则指定要一只公牛犊燔祭,另加一只公山羊赎罪祭。至于个人的罪,利未记四章28、32节说献上山羊或绵羊羔都可以,但本章27节则只提到山羊。至于利未记和民数记为甚么对全体会众献祭有不同的要求,却没有明显的理由。犹太解经家认为民数记所讨论的,是全国性拜偶像之罪,但说它是会众所不知道的误行(24节),却很难讲得通。说利未记四章是讨论过犯的罪,本章是讨论忽略的罪,169可能性也不高。最简单的解释似乎是本章也和五经其他地方一样(参:),稍微修改了一下利未记的规则。

  27~31. 然而本段律法的重点,却在30~31节。任何擅敢行事(原文直译:「举手」犯罪,英译 with a high hand;参较:原文相同,和合本:「昂然无惧」)的人,即故意而公开地违犯诫命者,必从民中剪除;那就是说,这人要在神的手下暴毙(等)。下面违犯安息日的故事(),似乎就是故犯之罪的实例。然而利未记六1~7则容许在某些情况下,献祭赎故犯之罪。犯罪者必须认罪,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并献上赎愆祭。

  对于故意的叛道,新约也同样严厉地警告说:赦罪是不可能的。「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及下,指;参:)。

iv. 犯安息日者被石头打死(

  这事件是个解释故意犯罪者当场被捕之后,当怎样处理的案例。「从民中剪除」的刑罚(30~31节)是为那些没有被人发觉之罪而设的。这个案件所牵涉的步骤,和利未记二十四10~23的大体相同。该段圣经所记的,是一个亵渎者被判有罪和处死的经过。违犯安息日是死罪,已是公认的事实()。用石头打死是规定的行刑的方法,可以有很多人全会众(36节)一起参与,象征整个社群弃绝这种罪行。由于安息日是立约的记号,亵渎这日是特别严重的()。

  在旧约中,死刑170是为几种宗教罪行而设的。这些罪行包括了拜偶像、亵渎、作假先知,此外还有谋杀,有时乱伦和奸淫也算在其内。希伯来书十28~29说:「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既然如此,这次的案件为甚么有断定神旨意的必要呢?有三个可能。传统的看法是要寻求运行死刑的方法。另一个说法,是律法规定在安息日生火是死罪(),但没有说明捡柴是否可行。民数记的律法是出埃及记规例的延伸,免得这人捡柴之后生火。171第三个看法源自第二个看法。这人捡柴清楚证明了他有意在安息日生火。这行为所引伸出来的问题是:蓄意作好犯罪的准备是否算为「举手」犯罪?它配受与真正犯罪同等的刑罚,还是可以从轻发落?有好几个论证支持最后一个的看法:有否作好犯罪的准备就证明了罪行是否蓄意。这是谋杀和误杀之间的分别,民数记三十五15以下称后者为 bis ̌g ̄a ̄g ̄a ̄h ,即无意的杀人。藉假见证蓄意伤害他人,也是要处罚的罪行()。

v. 衣服的Z子(

  预防胜于治疗。为求时常提醒以色列人遵行诫命,他们必须在衣服边上缝上Z子。按照申命记二十二12的规定,正方形外衣四角都各有一个。从主前二千年至基督的时代,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雕像和图画中的衣服,都可以见到垂着Z子的衣裳。172这些Z子是纯粹的装饰(不少穿着者看来都是贵族),还是有宗教作用,诸如用来驱邪的护身符等,却无法确定。但它对其他文化无论有甚么意义,本段却说明了它在以色列中的用处。它和装着律法经节,钉在门框上的小盒子( mezûzôṯ ),或系在腕上的经匣( tep ̄illîn )一样,目的都是要提醒人不住思想神的律法()。

  每个Z子里面都必须织上一条蓝线。蓝色紫色(NEB)是王族()和神圣的象征。作为神宝座的约柜用蓝布包裹(),而装饰会幕的蓝色幔子,也表示这帐幕是王中之王的宫殿(如:)。大祭司的圣服用的也是蓝色(等)。把它用在平民的Z子中无疑也是同样的意思。蓝线提醒佩戴者说,他是「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一分子()。他的圣洁身分和祭司一样,不但要在外衣上彰显,更要在整个生活方式中显示出来。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40节)。Z子的功用,就是要提醒他们完全忠于耶和华:第39节所用的随从(希伯来语 tûr )一词,第十三至十四章译作「窥探」,这词暗示了随从自己私意,不遵行诫命的危险。Z子又提醒配戴者蒙救赎的身分(41节)。

  犹太人认为本段十分重要(参:)。它构成了信条形式之祷文「示马」(Shema)的一部分,每日晨昏都要背诵。173犹太人祈祷巾的角上都有流苏。主耶稣的衣裳上也有Z子,病人摸着就得医治()。这个旧约要求在新约并没有等同的命令。但基督徒仍然经常佩戴显示自己信仰的徽章或表记。其中最普及、最重要的,无疑便是十字架;它提醒佩戴者舍己,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基督()。

161NEB 把希伯来语的 ʾis ̌s ̌eh 译作「食物之祭」,可能比 RSV 及和合本的火祭为佳。参 Wenham, p. 56。

162de Vaux, Ancient Israel , p. 202.

163de Vaux, p. 183.

164这个犹太人的传统理解可以上溯到 LXX。这释法比 RSV 的「粗面」为优(和合本:「面」)。希伯来文 ʿariso ̄ṯ 一字全本圣经只在本节与民数记十37;以西结书四十四30出现。

165耶和华对摩西说(17节)的标题,显出17~36节是一个整体。见十五1~6注释。

166这律法反映了利未记第四章的存在,利未记四章则没有反映本段。有关讨论可看 de Vaulx, p. 185;以及 D. Kellermann, 'Bemerkungen zum Sündopfergesetz in Nm. 15:22ff. ', Wort und Geschichte: FS für K. Elliger (Neukirchen, 1973), pp. 107~113; A. Toeg, 'A Halakhic Midrash in Nm. 15:22~31', Tarbiz , 43, 1973, pp. 1~20.

167参 Wenham, pp. 88及下;以及有关旧约祭礼的增注。

168有关这个词的意思,请看十3的注释。

169这是 Keil, p. 101的看法。

170有关旧约律法如何应用死刑,参 B. N. Kaye and G. J. Wenham (eds.), Law, Morality and the Bible (IVP, 1978), pp. 38及下。

171J. Weingreen, 'The Case of the Woodgatherer', VT , 16, 1966, pp. 361 ff.

172看 S. Bertman, 'Tasselled Garments in the Ancient East Mediterranean', Biblical Archaeologist , 24, 1961, pp. 119~128. B. Rothenberg, Timna (Thames and Hudson, 1972), pp. 123~124,提到主前十三世纪亭纳(Timna)的石刻上,描绘了衣着上有Z子的米甸人,或者是肖苏族(Shosu)的贝都因人。米甸人和以色列人关系很密切(参:出二~三,十八等)。

173「示马」的全文是申命记六4~9,十一13~21;民数记十五37~41。


16
民数记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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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祭司身分的独特性(十六~十八)

i. 可拉、大坍、亚比兰之乱(

  一个颇长的部分(十六~十九章)从这件事迹开始。这部分透过故事和律法,证明祭司制度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本章对叛乱者的处分,摩西和亚伦权柄的实证。亚伦所上的香有效力使瘟疫遏止,以及他的杖能够发芽,都证明了所交付给利未家族的特殊角色()。关于什一奉献、初熟果子和头生人畜的规则,显示出以色列应当怎样对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工表示谢意(十八章)。最后红色母牛的律法再次强调了祭司为百姓赎罪的角色(十九章)。「整套的祭司神学,都可以在这几章中寻见:它神圣的来源,圣洁的特性,在祭仪中的角色等;但最重要的,却是它赎罪的功用,因为罪的神学和祭司神学,是息息相关的。」174

  这个部分以三个确认亚伦大祭司地位的故事,作为开始:十六章1~35节是可拉党之乱;十六章36~50节是亚伦遏止瘟疫,十七章1~13节是亚伦的杖。三个故事不但主题相同,连结构也相仿。头两个故事以百姓向摩西亚伦表示抗议开始,以神审判抗议者,为亚伦辩屈作结。第三个故事倒转了次序:神提出要试验亚伦的地位,结果是百姓向摩西呼求。最特别的一点,是每个对于亚伦所蒙之召的考验,都是为期两日。

  经文没有表示探子回来之后多久,可拉才发动叛乱。以色列人在加低斯一带的旷野流浪了三十八年,本章所述的事件可能在其中任何时候发生。然而这个故事是直接和上一章的律法有关的。以色列中每个人都要佩戴的Z子提醒他们说,他们蒙召成为圣洁(),是「祭司国度、圣洁国民」的一分子()。可拉可说是一切异端的范型:他肯定这一真理到一个地步,以致完全抹煞另一个的真理摩西亚伦蒙神任命。他说: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你们为甚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接下来发生的可怕事故,充分显示出蒙召为圣洁国度危险的一面,以致幸存不死的人呼吁说,在他们和神中间,必须有祭司担任中保()。

  1~2. 叛党的领袖在第1节列出:哥辖族的利未人可拉,以及流便支派的大坍、亚比兰、安(后者再没有出现)。按照二章10节及下和三章29节,流便支派和哥辖族都是在会幕南面驻扎。175他们帐棚相近,所以同流合污,后来又同当厄运。但二十七章3节亦明言其他支派也有人加入叛乱,第2节称他们为会中的……首领。哥辖人和流便人扎营之处虽近,又是同谋反对摩西和亚伦,两者的目标却似乎有很大的分别。

  本段起码把他们的指控分别提出(3、13~14节),并且运用圣经记叙典型的技巧,把情节分成好几幕,然后把焦点从一组人转移到另一组人身上。但他们怎样在开始时一起敌挡摩西亚伦,最后亦在地开口把他们吞没时,死在一起(24~33节)。

  3~11. 可拉不满之处是亚伦大祭司的身分。他的话听来虽然好像是主张以色列全民皆为祭司(3节),完全废除利未人的特权却似乎不是他的本心。其实他只是运用最广泛的措词,对亚伦一家拥有祭司家族的特殊地位提出抗议,以求博取最多以色列人的支持(3节)。这起码是摩西对可拉之指控的看法:他认为可拉所索要的是祭司的地位,他是直接攻击亚伦(10~11节)。

  摩西和可拉之间的对话十分生动。可拉说:你们擅自专权(直译:「你们要得太多了」;RSV:「你们太过分了」),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你们为甚么自高?(3节)摩西提议说,自称有这圣洁身分的人,都当履行烧香这个祭司的职责。亚伦两个儿子都因为献上耶和华所没有吩咐的凡火而丧生(),可拉这么爽快地答应受这试验,实在可圈可点。这试验能够一举证明谁是圣洁,谁是神所拣选的(6~7节)。摩西将可拉的开场白,拿来反唇相讥:你们这利未的子孙擅自专权了!(7节)

  摩西接着指出利未人本身,其实也有优越的地位:以色列的神从以色列会中将你们分别出来,使你们亲近祂(9节)。利未人不但驻扎在会幕旁边,将会幕和其他支派分隔开来;更负责办理耶和华帐幕的事,即拆卸、搬运、支搭会幕。摩西没有提出的还有一点:可拉所属之哥辖族的职责是搬运约柜等至圣之物()。他们的阶级仅次于祭司,但却想夺取祭司的地位。

  12~15. 下一幕的主角是大坍和亚比兰。他们似乎是在自己的帐棚里大发牢骚,因为当摩西传召他们时,他们回答说:176我们不上去!(12节)他们不愿去的是甚么地方,并没有说明,但大概是摩西对质可拉及其支持者之处。流便人的控诉比较普通:他们不满神要他们穿过旷野前往迦南的计画。他们声称埃及才是流奶与蜜之地,并且摩西无法把他们领进他说是流奶与蜜之地的迦南(13~14节;)。当时的争辩何等激烈,从流便人用摩西自己的话当面反驳他,就可见一斑。摩西论到神赐给利未人的一切特权,对可拉说:这岂为小事?(10节)大坍和亚比兰讲到失去埃及的安逸,换来旷野的死亡之时,也是用同一句话作为开场白(13节)。无礼的答复显出他们藐视神的计画,故此摩西勃然大怒。定这国的罪,使他们死在旷野的,就是这种不信的心态(及下)。但事情可能还要复杂一点。可拉妄想夺取祭司的位分,或许使没有忘记亚伦二子厄运()的他们觉得不安。他们知道他的要求无理,所以保持距离,但仍希望能够在不危害自己性命的前提下支持他。

  16~19. 概述了两方面不满之处以后,圣经接着描述他们怎样各自按着埋怨的事物,得到相称的审判。自称有权作祭司的可拉党得到机会烧香,来试验是否真正蒙召。耶和华的火烧灭了他们,证实了他们是不洁的。指控摩西把他们带到旷野死亡的流便人,也和先前不信的探子一般在此死亡。戏剧性的讽刺和报应性的制裁,是本段和探子故事共有的特色。

  加上某些细节,复述摩西给可拉的指示(6~7节)的第16~17节不但有转换场景的作用,更表示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叛乱是同时发生的。第18节记载摩西的命令照样运行了。这通常是宣告神祝福的前奏。可拉自信必会公然得蒙悦纳,就召聚全会众(19节),即全国的代表。耶和华的荣光果然显现了。

  20~24. 但神所宣告的是审判:祂要灭绝所有人,只有摩西亚伦可以得免(21节;)。这次救了百姓的,也是他们二人的代祷(22节;参4节,)。第22节的一人指叛乱的首脑可拉,但也有可能是个惯用语,指「几个人」(参:)。百姓得令要远离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帐棚。从可拉后来的遭遇看,他大概就在这时把二百五十个支持者留在幕院,公然违抗摩西的命令,到此站在大坍和亚比兰身旁。和探子的故事一样,当场受刑罚的只限于直接参与其事的人()。

  25~30. 摩西宣布新颖而惊人的审判将会临到叛乱者身上:耶和华创作一件新事。177地会开口把他们吞没,使他们活活的坠落阴间(30节)。本节把死人所住的阴间的位置,描绘成紧贴在地面以下,这是美索不达米亚文献常见的概念〔参:撒上二十八11;赛十四15及下;参吉加墨史诗(Epic of Gilgamesh)泥版第12块〕。这是摩西是耶和华打发而来,这些事不是凭他自己心意行的(28节)之确据,足以推翻可拉(3节)和流便人(13节)的指控。

  31~34. 留意第31~33节一如摩西所预言的,逐点应验了第30节的话:地把他们……都吞下去了(32节)。如此灭亡的人包括了大坍、亚比兰,和他们的家眷(27、32节),以及一切属可拉的人。二十六章10~11节告诉我们这话所指的,是可拉和他的仆人。圣经提到他的儿子没有被这悲剧牵连,并且他们的后代成了圣殿的歌唱员(及下)。在会幕烧香的可拉党人也没有被吞没,他们的死记载在另一处地方(35节)。

  使这些人丧生的究竟是甚么灾祸并不清楚,在神学上也无关重要。若是要用自然现象按时间发生来解释(参:,出埃及的大东风;的鹌鹑;约但河水被阻),最有可能是可拉、大坍、亚比兰扎营在一个称为「凯威尔」( kewir )的地质现象上面。178「凯威尔」是个表面坚硬,底下是沼泽的泥层。泥壳若是破裂,上面的东西就会掉下去被泥浆吞没,情况与本章的记述相差无几。「凯威尔」出现在亚拉巴一带,即死海往南延伸到红海的区域。以色列人在旷野流浪时,无疑曾经在这地区扎营。可是,这一类的解释虽然有助于考据出埃及流浪旷野诸传统之历史性,却不能轻率使用。特别是本段,经文强调这次审判是独一无二的()。故事的要点是:这刑罚是从神而来,特别要为摩西和亚伦昭雪。我们绝不能容许它被这种解释所抹煞。

  35. 好像是后来想起才提到的最后一点,是可拉支持者之死。作者觉得没有必要详加解说。亚伦二子身为祭司,尚且因为没有得令烧香而灭亡(),可拉的支持者根本不是祭司,又怎能逃脱呢?(参:犹11)

ii. 亚伦遏止瘟疫(;希伯来文圣经

  虽然奉献得不合规定,但香炉既然奉献给神,就成了圣洁。因此亚伦的儿子以利亚撒得到指示,要收集这些香炉,用其青铜来包献燔祭的大坛。179按照出埃及记三十八2,这坛原本已经包了一层铜片。故此,这两层铜片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楚。按照 LXX 的出埃及记三十八2,比撒列第一次包坛已经是用这些香炉。但是说没有包着铜片的皂荚木祭坛,竟然可以献祭,实在太难想象了。所以现代解经家提出说,本节的铜片不是加在原有的铜片上面,180就是原有铜片的代替品。181

  36~40. 新铜片的特定功用,是给以色列人作记号……作纪念,使亚伦后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来,在耶和华面前烧香(38、40节)。民数记这个部分的大主题之一,是视觉教具对于防止人犯罪的重要性。衣服上面的Z子()和亚伦的杖(),都有相同的用意(参:)。

  41~50. 百姓迅速忘记了前一天的灾祸,又再埋怨摩西亚伦。耶和华的荣光再次显现,神宣告祂有意毁灭全体会众(41~45节,参1~21节)。亚伦摩西第三次俯伏代求(5节;参4、22节)。审判再次开始,瘟疫在百姓中间发作。但这一次使它中止的,是拿着香炉烧香的亚伦(46节)。然而在中止以前,已经死了很多人了(49节)。182可拉不合法的香触动神的怒气,大祭司照摩西吩咐而烧的香却能平息神的怒火(参:)。如此,亚伦大祭司的地位第二次在反对的人面前得到确认,而其实际的功用亦得到彰显。


17
民数记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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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亚伦的杖(;希伯来文圣经

  这是一组三个故事中的第三个,目的是要证明亚伦的祭司事工是神的赏赐(、36~50)。这一次和上两个故事一样,都是为期两天。然而和上两次相比,这个事件在结构上却是倒装的。上两次记叙都是以百姓埋怨作为开始,接着神宣称要毁灭他们,然后才是亚伦蒙召的证明。本段故事的开始,是神提出一个试验,来证明神所拣选的是哪个支派;结局则是百姓呼求怜悯:我们死啦!我们灭亡啦!都灭亡啦(12节)。他们起码了解自己需要别人代替他们就近神,赎他们的罪(13节)。如今了解到祭司的必要性,他们就甘心按照下一章的规定,借着什一和初熟果子的奉献来支持这些事工。

  1~8. 试验很简单,并且可说是可拉一幕象征性的重演。183每个支派的首领都要把名字写在一根杖上。希伯来语 maṭṭeh 一词可以译作「杖」,也可以译作「支派」。这些杖(十二支派加上亚伦的)184要隔宿放在会幕中的约柜前面(7节)。到了早晨,摩西便进去把杖取来,只有亚伦的杖发了芽……开了花( ṣîṣ 用同一个希伯来字眼,描述大祭司额前的金牌),结了熟杏(8节)。这话的意思大概是杖上有苞,有花,也有果。圣经没有解释生出来的为甚么是杏,但大概也有其意义。杏花开得很早,花朵是白色的,杏的果实被视为珍品()。白色在圣经里面象征纯真、圣洁,又是神的代表(如:)。耶利米把杏( s ̌a ̄qe ̄ḏ )和看守( s ̌a ̄qaḏ ,和合本:「保守」)相提并论()。亚伦和利未支派是这些特质的化身。他们是称圣支派的表征,向神代表以色列,向以色列代表神。看守百姓是他们的责任,所以他们要把神的律例教训以色列()。

  9~13. 其他在神面前的杖完全没有发芽。这资讯也很清楚。只有亚伦和他所代表的支派可以就近神。其他人这样做就会死亡。以色列人说:「我们死啦!……凡挨近耶和华帐幕的,是必死的。」(12~13节)如此,这三个故事一再强调亚伦是神所拣选的。他是至为圣洁之人。惟有他才能就近神。只有他才能为以色列赎罪。以色列若是承认他在拯救大计中的独特地位,就不能僭夺他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支持他的事工。

  亚伦很明显是预表主耶稣大祭司的身分。希伯来书四至十章解释基督作为大祭司,如何在每一方面都比旧约的优胜。因着祂的救赎,每个信徒都能够进到神的面前(及下)。然而这些故事所强调的一个原则,在新约依然有效:神的子民虽然全体都被召成为圣洁,有特殊权柄的却不独是基督,这权柄也属乎祂的使徒和使徒的承继人教会的监督和长老()。随着权柄而来的,是必须在生活上成为圣洁榜样的沉重责任()。

增注:第十六至十七章的来源分析

  根据标准的来源批判理论,可拉、大坍、亚比兰的故事是民数记中另一个来源交织的部分。按照这理论,探子故事可以看出较早的 JE 传统和晚期的 P 传统两个来源。而这几章则有第三个的来源:是为 P 的补篇(写作Ps,以别于主要的祭司来源 Pg)。

  最早期的来源 JE(b、2a、12~15、25、26b、27b~32a、33~34)描述流便人大坍和亚比兰,怎样叛乱攻击摩西的民政权力,因而受到被地吞没的刑罚。而 P 来源(P=a、2b、3~7、18~24、26a、27a、35、41~)所记的故事则大异其趣。平民可拉(被编为 Pg 的材料没有说他是利未人)领导为数二百五十的一帮人,攻击以摩西亚伦为代表的利未支派,反对他们在宗教上的特权。他们献香时被神的火烧灭。最后是我们现有的第三个来源 Ps(Ps=a、7b~11、16~17、32b、36~40)。这个本身并不完整,只是补述 Pg 的来源,描述某些利未人怎样反对亚伦大祭司的地位,谋求把它开放给利未全支派。

  这理论的支持者辩称它能够解释为甚么现有的记叙多有重复,幕与幕的转换又为甚么如此频繁。倘若假设 JE 比申命记早,P 则晚于申命记,这理论就解释了申命记十一6为何只论到大坍和亚比兰之死,却没有提及可拉。

  表面看来,来源批判的假说很有吸引力,但进一步的检察却暴露了好几个难处。首先,申命记的论证其实很是脆弱。因为本书其他的经文无论是律法还是记叙,185都反映了作者对民数记中 P 和 JE 的资料同样熟悉。从作者用意的角度来解释申命记没有提到可拉,和从他的无知的角度解释一般容易。诗篇一○六16~18提到大坍和亚比兰之死,亦提到可拉的支持者被烧死。

  为了证实他们的分析正确,很多来源批判学者都被逼假设这些来源曾经受到某位编纂者的修改。例如他们相信十六章24、27节原本是「耶和华的居所(会幕)」,却被修改为现有的「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居所」(和合本:「帐幕」)。因为这些名字出现在 P 的文字当中。同样,他们认为第32b节若非编者所加,就是 Ps 所外添的;因为这话出现在 JE 的段落中,但却提到了可拉。

  但笔者个人的判断,则认为决定性的因素,在于被视为早期的来源,反映只在后期记录中提及的资料。如是者 Pg 反映 Ps,JE 反映 Pg。从语气来看,第十六章18节(Pg)所接续的很明显是第17节(Ps),而不是6~7节(这是上一段 Pg 的经文)。同样第十六章21节(Pg)你们离开这会众也暗指第十六章9节(Ps),第45节(Pg)暗指第37节(Ps)。JE 也一样反映了 Pg 和 Ps 的资料。摩西在第12节传召大坍和亚比兰,显然因为他们的反对。但现存的 JE 材料并没有提到这一点:它只是说他们在摩西面前一同起来(2节)。而他们用「这岂为小事」讽刺摩西(13节,JE),也是模仿他的说话(9节,Ps)。摩西在第26节(JE)警告百姓离开这些恶人的帐棚,属于 Pg 的第27节记载他们听从了他的警告。按照常理,JE 也应该提到过这一回事。

  最后,现有关于可拉、大坍、亚比兰之死的记录合并得天衣无缝,并且充满了戏剧性。注释已经提过摩西怎样用可拉「你们擅自专权」的话来反驳他(3、7节),于后大坍和亚比兰也以同样方式对摩西(9、13节)。现有的可拉故事与其姊妹篇十分连贯;亚伦之杖的故事全篇归为 Pg,亚伦遏止瘟疫则分属 Pg 及 Ps。这样一组三个的故事在五经之中,是至为常见的修辞手法。每个故事都用类似的方法,强调同一的重点:每次都是用两天的时间,使亚伦得以昭雪。第三个故事(亚伦的杖),象征式地重演第一个故事(可拉之乱)。故此最简单的做法,似乎是把民数记十六至十七章视为一个整体。它的来源即使不只一个,也必然有别于 JE、Pg、Ps。


18
民数记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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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利未支派的权利与责任(

  1~7. 神直接向亚伦说话,是祂对百姓惊呼()的回应。祂很少这样做(参8、20节;);在别处地方,神的指示通常都是由摩西转交给亚伦的(如:)。神提醒他们(),他们所呼求的,神早已供应给他们了。利未人的责任就是守卫会幕(3~4节),186免得有人未经许可而就近神,以致忿怒临到全国。然而利未人本身也被排除,不能担任祭司的职务,如进入会幕,或在祭坛献祭等。防止利未人擅入禁地而招来审判,则是祭司的责任(5、7节)。擅入者被祭司捉拿后,必定要处死(7节)。

  事实上,若有外人误侵他们的特权,祭司或利未人必须负责,因为守卫是他们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的功用就好像属灵避雷针的导线一样,187在他人犯罪时承受神的忿怒,使全国得免灾祸。按照上文下理(),你本族的人(原文:「你的父家」)大概是指利未支派,而非哥辖族或亚伦之父暗兰一家()。故此祭司地位不只是给祭司的赏赐,也是给全以色列的赏赐(7节)。188

  8~20. 祭司可以收取部分的祭牲、初熟果子、头生牲畜,作为他们在祭坛事奉的酬劳。这些权利大都已在五经其他地方提到过(参:)。神再次提醒他们,祭司家庭中只要是「洁净」的,都可以吃这些祭物。「洁净」的意思,就是没有患上甚么皮肤病或漏症,也没有触摸过尸体()。祭司虽然没有地业,所收纳的祭物已足作为抵偿。他们的产业,就是透过百姓的礼物供给他们需要的耶和华(20节)。

  祭司收取的祭物有两种。第一,除了象征式地在坛上烧掉的部分以外,所有素祭、赎罪祭、赎愆祭都是只有他们才有权享用的祭物(利二,)。这种祭物属于至圣之物(9节),惟独祭司凡男丁都可以吃(10节)。

  另一种的祭物只称为圣的(17~18节),祭司家庭中任何的成员,只要在礼仪上洁净就可以吃(11、19节)。它包括了平安祭中属于祭司的部分:举祭,即祭牲的右腿,和摇祭,即祭牲的胸189(11节;参:利三,)。此外,祭司及其家人又可享用一切初熟之物(13节;参:)。而一切永献之物,都属他们所有。永献之物是指按照誓言特别是战争时所起的誓奉献给神的东西(14节;参:及下;)。所有头生牲畜都是祭司的;祭司必须照例献上,然后和家人一起吃用(16~19节)。头生的不洁牲畜(参:利十一)和人的长子因为不能献上为祭,都必须赎回。换言之,当事人不能献上牲畜或孩子,所以必须把金钱缴纳给祭司。长子的赎价定为五舍客勒,大约是六个月的薪水(15~16节)。本段将这些规例称为盐约,以强调其恒久性和约束力。盐约的意思,就是说它好像盐一般永不毁坏(19节;参:)。

  21~24. 以上关于祭司所得之分的规条,不过是把五经其他地方已经论及的法则系统化而已。但把什一奉献安排给利未人,却是一条新例。献上农作物的十分之一是近东自古已有的制度。190亚伯拉罕和雅各都曾作过什一奉献()。利未记二十七30~33规定赎回什一奉献的方法,显然反映了什一奉献的存在;但却没有说明收纳者是谁。这条展望将来在迦南定居,使什一奉献能够成为事实的律法,规定收纳什一奉献的是利未人。

  什一奉献是他们所办……会幕的事即拆卸、搬运、支搭会幕的酬劳(21、31节)。同时亦承认了他们职业固有的危险:处理如此圣洁之物使他们有被神审判之虞,他们更要保护百姓免受如此的危机(22~23节)。最后,什一奉献也是对利未人没有地业的补偿。其他支派各自分到大片的土地可以定居,利未人则只有散于全地的四十八个乡村而已(24节;;书十三~二十一)。

  25~32. 然而利未人也要好像农夫处理收成一样,处理所得的什一奉献:把其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献上的必须是最好的部分(29节)。他们只要献上什一奉献,就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地点吃什一奉献余下的部分,不会招来任何的罪咎(31~32节)。

  百姓若是忠心缴纳什一奉献和头生牲畜,并且献祭崇拜,祭司和利未人的收入必然相当可观(参:;该一)。本段说得很清楚,这是答谢利未支派向以色列代表神,向神代表以色列,无比重要的事工。有他们作为中保,百姓就能避免被神灭绝的危险。耶稣和保罗也同样要求听闻福音的人充分地酬劳福音的使者,以表谢忱(;参:)。

174de Vaulx, p. 189.

175请参看注释 Ⅰ. A. iv. 的图表。第1节有个经人监别学的问题。希伯来原文作 wayyiqqaḥ 「他取」,RSV 加入了一个「人」字作为受词(「他召集人」),NEB 则把它修正为 wayya ̄qom 「他起来」,意思是「向摩西的权柄挑战」。译注:和合本省略第1节的动词,视该节为第2节动词(也是「起来」)的主词。

176留意他们的宣言是个「同心圆」式的结构:A. 上去(12节);B. 领;C. 流奶与蜜之地(13节);C1流奶与蜜之地;B1领;A1上去(14节)。

177NEB 作「造一个大裂口」。希伯来语的 ba ̄ra ̄ʾ 常是指「创造」。提出把这字在本节解作「切开」或「劈开」的,还有 H. E. Hanson, VT . 22, 1972, pp. 353~359;参 ba ̄ra ̄ʾ 之 Piel 字干 be ̄reʾ 是「砍伐」的意思,如:约书亚记十七15、18等。

178G. Hort, 'The Death of Qorah',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7, 1959, pp. 2~26.

179第38节 RSV 和 NEB 译法不同的原因,是两者对希伯来原文有不同的修正。RSV 省略节首的 ʾe ̄ṯ ; NEB 则把 weʿa ̄śû 改为 waʿaśeh 。Gispen, I, p. 277则认为可以保留 MT 的读法,将之译成「而那些人的香炉……要造成」(直译:「他们z无人称{要把它造成」)。

180这是 Greenstone, p. 179的看法。

181这是 Gispen, I, p. 276的看法。

182有关庞大数目的讨论,请看增注:庞大的数目。

183参 G. J. Wenham, 'Aaron's Rod', ZAW , forthcoming.

184如此诠释第6节似乎比较合理。另一个解释是连约瑟支派,一共只有十二根杖;换言之,以法莲和玛拿西合起来只有一根。

185请看,导论第 IV 条「日期和作者」。

186有关把 s ̌a ̄mar mis ̌mereṯ 解作「守卫」(和合本:「守所吩咐的」)的讨论,请参看一53的注释。

187参 J. Milgrom, Studies in Levitical Terminology , p. 31

188这是 Gispen, I, p. 292对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之看法。

189有关举祭摇祭这两个专用语的讨论,请看六20的注释。

190参 J.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 pp. 55~62; M. Weinfeld, Encyclopedia Judaica , 15, pp. 1156~1162.


19
民数记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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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洁净的律法(十九)

  以色列社会在神学上可以分为三等:祭司、利未人、平民。第十八章讨论是开头两个的责任和特权,他们如何要守卫会幕,不容外人侵犯。然而即使一般平民不会像可拉那样公然侵犯会幕,他们在帐幕附近要是不洁,仍然能够使会幕被玷污。正因为这个理由,不洁的人以往必须被驱逐出营()。使人不洁得最严重和明显的,莫过于死亡。任何触摸过尸体、人骨、坟墓,或进入过死人帐幕的人,都成为不洁(14~16节)。再者,这种不洁是会传染的:不洁之人触摸过的东西都成了不洁,并且会感染他人(22节;参:利十五)。是以一人死亡,就能污秽营中所有的人。不设预防措施,耶和华的帐幕也会被玷污(13~20节)。不洁的人一旦和圣者发生接触,暴毙是必然的结果(13、20节;参:;参:)。

  第十八章的重点,是祭司和利未人受托为会幕的管理员,免得这种审判临到全国。而神在本章则赐下办法,能够消除死亡所带来的不洁。按照利未记的规定,不洁有两个处理的方法:轻微者可以用水洗涤或等候到晚上(~40,),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等待七天,然后献祭(及下,及下、28及下)。献祭是个复杂而昂贵的过程,只会为死者的遗属和朋友带来更多的苦痛。本章安排了另一个解救的方法,一方面不低贬死亡所构成之污染的严重性,同时又在不牵涉献祭所带来之花费和不便的情况下处理问题。接触过死者的人,可以用包含了赎罪祭各种成分的水剂使之洁净。

  很多现代人都会把本章所描述的这种仪式,视作迷信者胡言乱语的法术,和证明旧约的人是何等原始浅薄的例证。但今日的人类学家已经了解到,不论是现代非洲还是古代文献,从事者都不是在无知之中运行仪式。他们不是在施法术,而是进行典礼。这些典礼和我们所有的一样,都是社会看为生命至深真理的表达。

  对于严重的不洁,赎罪祭是赎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环。赎罪祭的标准程式,是把祭牲的血洒在祭坛或会幕上面,以洁除它的罪。祭牲一部分烧在主祭坛上,但大部分都在营外焚烧()。红母牛不是正式的祭,因为是宰在营外而非祭坛旁边,并且虽称焚烧,所用的字眼却是表示非献祭性焚烧的 śa ̄rap ̄ 。191其重要之处是制造有净化作用的灰。故此,连血也要焚烧(5节),这是旧约全无平行案例的作法。血是圣经中最具洁净和成圣作用的媒介(参:)。基于同样理由,为使灰的效力更大,火中还加上了其他传统上有洁净作用的媒介:香柏木、牛膝草(所指的是墨角兰〔marjoram〕,学名 Origanum maru )、朱红色的线洁净大麻疯患者也是用这些东西(;参:)。经文坚持要用红母牛,大概也是基于类似的因素。祭牲的颜色通常是无关重要的。但这牛必定要红色,好代表血。NEB 的「母牛」(cow,和合本同),译得比 RSV 的「母牛犊」(heifer)正确。然而英文传统的翻译也不是没理由的,这牛若是从来没有耕过田或拉过车(2节),年龄必然不大。

  灰预备好了以后,就要收集起来保存在营外,随时可以加水应用,可说是个即冲即用的赎罪祭192(9节,参 NEB)。若有人触摸了死尸,就要把一些灰加在活水里,然后用一小枝墨角兰把调剂洒在他身上(18节)。调剂要洒两次,分别在接触死人之后的第三日和第七日进行(12、19节)。不行礼仪的结果,是这不洁之人从会中剪除;换言之,他会猝然暴毙(13、20节)。193

  制灰和洒调剂的人都会成为不洁,但不洁的程度并没有触摸尸体严重。他们只要洗身,再等到晚上就可以了(7~10、21节)。这做法骤看虽然难以理解,却与把灰视作类似血之清洁剂的观点十分协调。若是正确使用,献祭的血确是有洁净作用;但衣物和器皿不慎溅了这血,却一定要洗净或打破()。月经和生产所流的血,亦同样有使人不洁的效力(利十二,及下)。

  巴勒把以色列比作牛(;参:)。何西阿两次用母牛或母牛犊比喻以色列()。在新约,主耶稣是完美之以色列的化身,所以希伯来书九13~14把基督的血比作红母牛的灰,是很自然的事。这礼仪对于旧约的人,怎样随时随地能从这灰得着洁净,我们亦要怎样不忘「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191形容烧在坛上的字眼 hiqṭîr ,直译「使它变为香」。

192参 J. Milgrom, 'The Paradox of the Red Cow', VT , 31, 1981, pp. 62~72.

193参九13的注释。


20
民数记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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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关于米利暗之死的简短讣告(),引进了出埃及─民数记第三个,亦即是最后一个的旅程。第一个旅程记叙从红海到西乃的路程(出十三~十九),第二个从西乃到加低斯(民十一~十二);如今最后一个则概述从加低斯到外约但之旅(民二十~二十一)。导论已经提过,194三个旅程中一再出现了某些主题,如:与敌军作战(出十四,),埋怨没有饮食,然后得到神迹的供应(出十六~十七;民十一,),信心不足(),摩西、亚伦、米利暗的角色(;民十二,)。

  但这些记叙都各有不同的发展。第一个以埃及人被击败,摩西和米利暗在红海旁边高唱凯歌(出十五),百姓相信耶和华和祂仆人摩西()作为开始。然后百姓埋怨缺乏饮食,故事的气氛亦随之而改变。第二个旅程开始时也很好:云柱火柱带领他们朝着应许之地迈进(及下)。然而百姓和米利暗的怨言,以及探子叫人泄气的报告,令得征服迦南延期进行,最后更在何珥玛被迦南人击败。第三个旅程的发展颇为不同。它以忧愁开始,其结尾虽然低调,欢乐的心情却很实在。第二十章记载米利暗和亚伦的逝世,和摩西因为不信而被摒诸迦南门外。但按照第二十一章,跟着发生的却是在何珥玛大胜,从前以色列就在此地惨败()。接下来打败希实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的战役,都附有庆贺的诗歌(、17~18、27~30)。与这三次胜利和庆祝的诗歌遥相呼应的,正是摩西和米利暗在出埃及记十五章所歌颂的最大胜利:红海旁边首次击败埃及。这个最末的旅程如此就颠倒了上两个的模式。上两个描述凯歌怎样变成悲剧,本段则记叙悲剧变为凯歌的经过,重燃进入应许之地的盼望。

i. 米利暗卒(

  由于摩西的姊姊米利暗是出埃及故事的女主角,记录她逝世是很合宜的(;民十二)。本段亦同时提醒读者,出埃及的一代无人能够进入迦南,又预表同样的命运,将要临到她的弟弟亚伦和摩西(~29;申三十四)。经常有人论到新约的女性中心人物,也是以米利暗为名;马利亚是这名的简称。195

  寻的旷野邻近加低斯,尼革沙漠(和合本:「南地」)大部分都包括在内。正月间:虽然没有经文证据,年分佚失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按照三十三章38节,亚伦死于出埃及之后四十年()。故此各支派大概是在流浪时期退出之后,于同年较早时再度在加低斯集合()。

ii. 米利巴(

  这是另一个典型的怨言故事:百姓投诉说没有饮食,摩西亚伦遵神命令供应给他们(参:)。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本段很像出埃及记十七1~7所载,百姓第一次投诉说完全没有水喝的故事。百姓两次都是聚集攻击摩西,问他为何逼着我们出埃及。摩西两次所得的指示,都是要用杖使水从盘石流出来。两处地方都因该次事件而称为米利巴(13节)。

  因此有人提出说,出埃及记和民数记其实是重复记载同一件的事迹。可是有几个理由证明,这似乎不是民数记作者对这故事的理解。

  首先,出埃及记十七章只提到摩西,民数记二十章提到摩西和亚伦。其次,民数记的故事反映了第十七章亚伦的杖发芽的记载。第二十章3节很清楚是指第十七章12~13节。摩西照吩咐从耶和华面前取杖(),也是回应第十七章9~10节。但两者间最明显的分别,却在于摩西击打盘石的行为。在第一个记载中这是神的命令,在第二个记载中却构成了他不顺服的理由。

  按照上文下理(1、14节)和申命记三十二51,这些事件都在加低斯一带发生。但学者一般把加低斯‧巴尼亚监定为库代拉特泉,这一点却构成了问题,因为这泉水源充足。所以我们在本段所面对的,可能不是十三章26节中的加低斯(加得斯泉被监定为米利巴‧加低斯,这泉虽然靠近库代拉特泉,流水量却大为逊色),并且可能更涉及水量上的反常波动。196

  然而比较令人迷惑的一点,却是摩西的行为为甚么在这事件之中受到谴责,因为他在利非订时所做的没有甚么不同,却没有受到处分。第12节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但部分解经家却觉得摩西所做的事,很难解作有不信的成分。问题的关键在于神对摩西的指示,和他怎样付诸实行。五经记述神的命令一丝不苟地运行时,经常给人食古不化或重复累赘的印象(参25~26节和27~28节)。但在本段里面,神的命令和人的行为有很明显的出入。摩西所得的指示,是拿着杖去,召聚会众,然后向盘石说话(8节)。实际上他取了杖,召聚会众之后,却是向他们而不是向盘石说话,然后击打盘石(9~11节)。水虽然还是出来了,却不是按着神的意思产生的,所以算是违背神的命令(24节)以及不信的行为。基督教神学家按照自己推测的保罗想法,往往把信心和行为划分得一清二楚,但这种对立在旧约是不存在的。信心是人对神话语的正确回应,这话语是应许是命令都没有关系;所以诗篇一一九66可以说:「我信了你的命令。」信心的反向是悖逆和违命(如:)。故此未能运行耶和华指示的摩西,和只肯接受探子悲观报告,不肯相信神应许的百姓()一样,都是同等不信的行为。两者所受的惩罚,都是被摒诸应许之地以外。亚伦帮助摩西(8、10节),也被判同样的刑罚(12节)。

  摩西从对百姓的说话(10节)「摩西用嘴说了急躁的话」()和两次击打盘石宣泄出来的怒气,使他的不信益加严重。戴沃尔197认为击打盘石有亵渎的成分,因为这是神的象征。召集百姓的严肃会(10节),和在约柜或会幕面前的集会一模一样,神又要摩西对这盘石「说话」(8节,和合本:「吩咐」)。其他经文经常把神比喻为盘石,是支持这说法的又一个论证(如:等)。这个对于盘石的理解,十分吻合他尔根(Targum)和保罗的教训。后者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盘石;那盘石就是基督」()。

  摩西违背了神的指示,并且对神同在的表征有失恭敬;这是神说摩西不尊祂为圣的理由。换言之,摩西没有公开确认神是纯洁不可触犯的。不圣洁的人胆敢冒昧来到神的面前,神必然要施行审判,以自显为圣。这审判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延缓运行(13节;参:)。亚伦二子献上神所没有吩咐的凡火,就当场死亡。摩西亚伦所受的判决虽然较轻:他们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12节),但亦足以显明神的圣洁(13节)。祂显为圣( wayyiqqa ̄ḏe ̄s ̌ )这句话,显然是加低斯( qa ̄ḏe ̄s ̌ ,意思是「圣人」或「圣地」)一名的双关语,这事就在这个地区发生。

  先是米利暗死亡,接着两个弟弟被判死刑,本段因而成为民数记最黑暗的段落之一。但这几节经文亦使读者不忘神的圣洁、人的罪性(参:),和信靠顺服的必要性()。我们借着耶稣就能得到「活水的江河」(),叫我们能够进入所应许神子民的安息中(来四)。

iii. 与以东的冲突(

  进入应许之地的第一步十分安静,以色列请求穿越以东的领土。但要求被拒,只得绕道而行(;参:)。圣经说得虽然清楚,要断定以色列人从加低斯到摩押所走的是哪条路,依然很困难。无法肯定所提地点的位置是其主因。第16节说加低斯位于以东的边界上。如果这个加低斯就是加低斯‧巴尼亚,本节就表示以东的疆界从亚拉巴以西,一直延伸到尼革北部。但如果把米利巴‧加低斯监定在别的地方(请看前面,第2~13节的注释),这样扩张以东的疆界就没有必要了。以东的心脏地带很明显是在亚拉巴东边的山区,从死海往南延伸到阿卡巴湾的山脉里面。穿过东面这列山脉的「王道」(17节和合本小字;),大概就是大马色前往亚拉伯的通商路线。按照申命记二8和士师记十一15以下,以色列人似乎是绕过以东的东界前往摩押旷野。基于上述理由,假定摩西不是在加低斯‧巴尼亚,而是在此地东面的另一个加低斯差遣使者去见以东王(14节),应该比坚持以东控制地区西达加低斯‧巴尼亚更为合理。

  本段的重点是证明以色列愿与邻邦和平相处。对付迦南本地(即约但河西)的居民手段必须强硬,但河东诸国则须以礼相待(参:)。以东是以色列的弟兄(14节;),因此更要小心处理。按照创世记二十七30和三十六1,以东人是雅各(以色列;)兄长以扫的后代。

  以色列人的请求是用外交公文的措词作成,模式很符合近东文书的习惯,马里、巴比伦、阿拉腊喀(Alalakh)、亚玛拿等古代文献中都可以找到案例。这请求包括了几个标准的成分。其一是受书人:以东王(14节)。其二是一句公式化的这样说。其三是发信人的名字以色列和阶级你的弟兄;外交公文通常会用「你的仆人」,但本段采用了另一个称谓。其四是述及以色列当前的困境和作出要求的动机(15节)。最后一点是请求的本身(17节)。

  以色列对以东的请求不过是主要公路的通行权,以东不但一口拒绝,更乘机展示武力。这事可能有令人回想起以扫昔日亦曾有武装迎见雅各的用意(及下)。两次冲突都融洽收场,和后来激烈的战争大异其趣(;俄)。

iv. 亚伦之死(

  圣经冷静而客观地记录了以色列第一位大祭司的去世,直至第29节为止,都没有流露丝毫的感情。圣经低调处理这回事,反而突出了因米利巴悖逆所受的审判,亚伦总是无法逃脱(24节;参12节)。相较他早期的祭司事工,亚伦的结局就更令人恻然(参:出七及下,二十四,三十二;利八~十)。

  22~23. 何珥山 依照早期如约瑟夫198时代的传统,何珥山就是彼特拉(Petra)附近的内比‧哈伦山(Jebel Nebi Harun,阿拉伯语,即先知亚伦山)。现代学者大都否定这看法,而将何珥山的地点定在加低斯‧巴尼亚东北的地区。理由是彼特拉在以东领土之内,因此圣经说是在以东边界上(23节)的何珥山,就不可能是哈伦山。但当时代的以东疆界既然无法确定,这个反传统论证的说服力就大打折扣。申命记十6说亚伦在摩西拉死亡安葬,摩西拉大概就是摩西录(),即何珥山之前第七站()。由于我们亦无法肯定摩西拉和何珥山的地点,要推断这些经文之间的关系,也不过是胡乱臆测而已。

  24. 归到他列祖那里 是描述义人寿考而终的惯用语。圣经用以形容亚伯拉罕、以实玛利、以撒、雅各、摩西()。反之,不得葬埋、不被「收殓」(;「归」原文直译是「被收集」,和合本在这三处经文译作「收殓」),则是被神审判的可怕记号。但这句话不只是委婉语而已,它是描述旧约一个关乎来生的中心信念,人到了死人所在之处阴间,就能与家人团聚。正如拔示巴的婴儿死后,大卫说:「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换言之,死在应许之地以外,虽是亚伦摩西在米利巴犯罪的结果,他们的刑罚却不超过这个范围。二人死后的地位,与列祖和旧约众圣徒相当。

  25~29. 亚伦下台不再作大祭司,是以色列生命中极具关键性的一刻,亚伦必须按照礼仪脱下大祭司的圣服,任命儿子以利亚撒,来象征这个转变。大祭司是神和以色列之间的至高中保,华美的圣服表达出职位的高贵。他是否尽忠职守,对于国民生活有直接而真实的影响。故此大祭司去世被视为一个纪元的终结,民数记第三十五章甚至暗示对于某些罪,他的死有赎罪的功用。意外杀人的处分是拘限在逃城之内,大祭司死亡时误杀犯就可获释()。大祭司是神在以色列中的代表,其地位使他成为国民生活的化身,无意杀死同胞以色列人的人,可以在他死亡时自由离去,重新享受生命。

  在新约的眼中,亚伦是主耶稣祭司事工的预表。旧约祭司的救赎果效并不完全,而基督的死亡、复活,和天上的代求,却成功地使亚伦一系的大祭司永远地彻底作废(,特别是)。


21
民数记第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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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何珥玛大捷(

  这个简短的报告,是以色列首次战胜迦南人的记录,又是新纪元开始的宣告。拖延了这么久的应许,终于快要实现了。当年探子回报后,以色列就是在何珥玛尝试强入迦南,结果惨败收场()。他们差不多四十年后首度得胜,也是在这地方。征服迦南之役即将开始,这场胜仗可说是神给他们的凭据(参:)。

  1. 亚拉得是南地北部的大镇,位于希伯仑以南十七哩(27公里)。若能肯定以色列人是在离开何珥山后与亚拉得王作战,本节就是圣经中有关何珥山位置最清楚的线索。但很多见解不同的学者,都相信本段在此出现,是基于主题上而非时序上的安排。199然而亦可提出,民数记三十三37~41和二十一4所反映的是同一条路线,作为这看法的反证。故此这场战争很可能发生在南地北部或亚拉巴一带,只是二十一章1~3节的形容,实在简略得不足以作为行程表的基础。亚拉得的军队从亚他林路来截击以色列人,究竟走了多远,我们无法得知。LXX 以外大部分的古译本,都把「亚他林」解作是 ta ̄rîm 「探子」的另一个写法,因此 AV 把这句话译作「从探子的路来」。但 RSV、NEB 与和合本,则依从 LXX 的看法,假定亚他林是个其他记载没有提及过的地名。

  亚拉得废w(Tell Arad)的发掘,200已经证明在初铜器时代和以色列王国时代,亚拉得是个重要城市。但中铜器和晚铜器时代,却没有文物出土。故此很可能征服迦南时期的亚拉得是位于附近其他的遗址,它名字到后来才转嫁到今日的亚拉得废w。一个说法认为亚拉得是这个区域的名字,亚拉得王的首都在何珥玛,即亚拉得废w西南七哩半(12公里)的米列废w(Tell el-Milh)。然而按照约书亚记十二14,亚拉得和何珥玛是两个不同的地方。另一个可能把迦南人的亚拉得监定为米列废w,何珥玛则监定在米列废w以西三哩半(6公里)的梅沙什废墟(Khirbet el-Meshash)。两个遗址都有中铜器时代的防御工事,符合出埃及和进侵迦南发生在主前十五世纪的理论,但与较常见之十三世纪理论不符。201

  约书亚记十二14和士师记一16~17,都提到过发生在这个地区的其他战争。起初之时,迦南人似乎首先被摩西,接着被约书亚击败,但又卷土重来,最后到士师记所载之定居时期末年才终于被逐。夏琐是很明显的例证。它首先被约书亚攻取(),然后又被迦南王耶宾占据,直到底波拉和巴拉所领导的战役,才把他们驱逐(士四)。

  2~3. 我就把他们的城邑尽行毁灭。和民数记所提过好几个地名如:他备拉()、基博罗‧哈他瓦()、米利巴()一样,何珥玛「毁灭」一名也是纪念当地发生过最重要的事迹。以色列立誓要灭绝迦南人。申命记(如:七,九章)认可这个政策,约书亚记则记录它有限度的实行。

  申命记为如此对待迦南人所提出的理由,是预防他们离道叛教()。我们虽或会觉得残暴,这做法和旧约的刑事律法却是一致的。律法规定一系列的宗教罪行,都得判处死刑。向耶和华效忠和信仰上的纯洁,在以色列的伦理和宗教系统上,都有至高的地位。202

vi. 铜蛇(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主耶稣将这故事视为十字架的预表,本段因而成为民数记中最是耳熟能详的经文之一。虽然如此,部分学者却质疑这事件的历史性,指出它可能是杜撰出来的故事,目的是解释圣殿中被希西家所毁之铜蛇的来源()。另一个比较根本的问题,则是神为甚么指定这个方法来医治蛇咬?神为甚么不直接施行神迹,而要使用一个有误导可能的表征?

  以拉他北面十五哩(25公里)外的亭纳发掘到一些文物,为圣经的故事特别是它源于旷野时代提供了可圈可点的印证。203罗坦堡(B. Rothenberg)在亭纳一支所罗门柱(Pillars of Solomon,译按:这些「柱子」是一个峭壁上五个巨大的天然凸岩)的下面,发现了一个主前十三世纪已经使用,埃及神只哈妥尔(Hathor)的庙宇。主前一一五○年左右,米甸人在埃及人弃守后占据了此地,把它用幔子围起来,彷佛会幕一样。在这个庙幕的圣所里面,发掘到了一条五寸(12公分)长的铜蛇。204

  4. 这个考古证据如何诠释,当然得视乎其人的观点,但它和圣经故事必有关联,却是无庸置疑的事。因为第4节说:他们从何珥山起行,往红海那条路走,要绕过以东地。无论何珥山是在彼特拉附近还是加低斯‧巴尼亚附近,以色列人似乎很清楚是沿着亚拉巴,朝亭纳南行。再者,摩西所娶的是米甸女子,又极重视岳父的意见(及下,十八;)。所以铜蛇和会幕的概念,可能是摩西从他米甸姻亲那里学来的。但另一个可能,则是米甸是仿效摩西造成庙幕和铜蛇的。米甸人在要到主前一一五○年才树立庙幕,然而摩西的版本,最低限度一百年前已经在此出现过了。无论所采取的是哪个假说,铜蛇的故事依然很有可能是基于史实,而不是后世作者凭空想象出来的解释。

  5~6. 以色列因食物发怨言,缅怀埃及的美味,这是圣经所记的最后一次(及下;出十六)。他们把吗哪形容为「没有价值的食物」(RSV;和合本:淡薄的食物)。「没有价值」( qelo ̄qe ̄l )一词只是在此出现一次,这字可能衍自 qille ̄l 「鄙视」,亦可能衍自 qal 「轻」;AV 与和合本的翻译,是根据后者。但不论怎样翻译,这样形容天上的粮食(;参:),总是极大的不敬。和以往一样,这种说话挑起了神的怒火()。这次怒气彰显的形式,是一咬足以致命的火蛇。蛇咬可能导致发炎,因而以火称之。205

  7~9. 摩西得到指示要造一条蛇,来消解蛇咬的毒性;206他决定用铜制造。虽然 neḥo ̄s ̌eṯ 一字在英译本中,习惯上都是译作「黄铜」或「青铜」(即铜的合金),它也肯定可以指纯铜()。有监于亭纳的发现,「纯铜」似乎是最佳的译法。可是,为甚么要造这蛇呢?这蛇又为甚么要用铜造呢?

  圣经虽无明言,解释却有不少。蛇在以色列邻邦人的眼中似乎是生命和多产的象征,埃及人以为佩戴蛇像能保护免被蛇咬。207但这两个解释似乎都不合本段经文。对以色列人而言,蛇是不洁之物,又是罪恶的化身(;创三)。并且蛇在本段的作用是医治蛇咬,不是辟蛇。笔者认为解释这象征的线索,必须从旧约献祭和洁净礼仪的基本原则中寻找。祭牲被杀,好使配得死亡的罪人能够存活。被流的血能玷污人,但也能圣洁净化人和物。死母牛的灰能够洁净因触摸死人而成为不洁的人。这些礼仪每个都有颠倒之处:平常会玷污人的对象和行为,在礼仪中会有反向的作用而使人洁净。铜蛇也是依照类似的原则运行。被活蛇所咬发炎将死的人,因红色的死蛇得以活命。用铜造蛇的原因,可能不单因为它颜色近似被咬发炎之处,208并且更因为红色象征赎罪和净化。209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每一个祭(如:利一~四)崇拜者都要按手在祭牲头上。在洁净的礼仪中,除污秽的水要洒在崇拜者的身上(利十四;民十九等)。献祭或洁净的礼仪没有实体上的接触,就不能生效。铜蛇也相仿,坚持当事人必须眼望挂在杆上的蛇,才能支取神医治之能。眼望铜蛇何等重要,从挂在杆子上的命令,和两次提到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8~9节),便可见一斑。换言之,当事人仍然必须接触拯救的象征,但在本段所述的特殊情况下,目光上的接触已经足够。

  以上对铜蛇的解释若是正确,主耶稣为何用它描绘自己的拯救事工,就很容易理解了。在罪中将亡的人,靠着挂在十字架上的死者而得救。遭蛇咬的人如何不可能接触铜蛇,罪人亦同样无法摸着基督赐生命的身体。然而在两个情况之下,受苦之人都必须借着仰望铜蛇或相信人子(),主动支取神医治之能。

vii. 走过摩押(

  以色列日益接近应许之地,前进的拍子亦随着加快。古诗的片断加插在行程记录的撮要中,把流浪目的地终于在望的振奋心情表露无遗。他们路经摩押领土的东部,即死海东岸的肥沃高地,以及摩押和沙漠之间较干燥的地区,死海谷地的干旱地带。

  行程表最后一段(14~20节)提到穿越亚摩利人的领土,似乎是展望第21~35节所述与西宏和噩打仗的战果。申命记第二至三章较详细的记载,也肯定了这一点。和上面一样,这里的地方也有很多是不可能完全确定位置的。但本段提到的撒烈和亚嫩,都是从东面流入死海的河流。这两条河为其他地名的位置提供了线索(参阅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d.〕。

  14~15. 这是圣经惟一提到耶和华的战记的地方。本书和雅煞珥书(),一般都假定是古代通俗诗歌的歌集。井之歌(17~18节)的出处可能也是一样。第14~15节的英译多有分歧,反映出希伯来原文的困难。RSV 直译原文,把苏法和哇哈伯解作地名(和合本同)。解经家大都认为引文的开首省略了一个动词,原来应该是「我们经过哇哈伯……」或「我们攻取了哇哈伯……」。

  比较近代,则有人提出对纯子音的原文作小规模的修正。克利登森210(D. L. Christensen)把这诗译成:

耶和华在旋风中临到,211

祂临到212亚嫩众支的河谷。213

祂行军214经过河谷;

祂行军,215祂转往亚珥的座位。

祂倚向摩押的边界。

  这些难明的句子若是这样重新解释,就会变成格律清晰,似乎是古代真迹的诗句(参:申三十三;士五;诗六十八)。神被描绘为神圣的战士,横扫摩押全地,准备在征服迦南以前,在外约但大战。〈耶和华战记〉若是一首诗歌,用这样的诗句开头最是恰当不过。这样重解希伯来经文虽然很具吸引力,但却和所有根据臆测修改的新读法一样,其可靠性始终无从证实。

  17~18. 与以上的诗歌片段反向,井之歌并没有甚么经文上的问题。216RSV 与和合本,都是直译第18b节:以色列人从旷野往玛他拿去;而 NEB 的翻译,则反映了一些不必要的修正。217这首诗歌大概是唱来鼓励掘井的人,表达了他们一再经历神供应食水,从而赐与生命的喜乐(及下,及下;)。

viii. 战胜西宏和噩(

  圣经如今详细记叙以色列到达亚摩利王国边界之后,所发生的事故(参13节)。

  21~23. 正如对以东一样,以色列人也差派使节,请求准许通行(21~22节;)。但也和以往一样,他们再次遭到拒绝,又再次受到武力的拦截。从前以色列绕道而行,这一次却必须迎战,因为西宏的国挡住了他们前往约但河的惟一通道。他的领土包括了死海以东,亚嫩河以北,雅博河以南的地带(24节;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d.〕。首都希实本的传统地点,是今日的黑斯班(Hesban)。218而战场雅杂(23节),则可能是马达巴(Madaba)和迪班(Diban)之间的利布废墟(Hirbet Libb)。219

  24~26. 亚摩利人大败,以色列得了他的地(24节)。第三十二章说得很清楚,下面一节提到他们在此定居的事,并没有立刻发生。第24b节论到以色列没有侵入亚扪人领土的原因,是他们的境界多有坚垒。RSV 彷照 LXX 和武加大译本,把 ʿaz 「坚垒」读作 yaʿze ̄r 「雅谢」。这样做似乎没有必要。申命记二19列出了另一个以色列人不攻击亚扪人的原因:他们和摩押人一样是罗得的子孙,故此亦是以色列的远亲,再加上和以色列一样,他们的地也是神所赐予的(参:)。

  27~30. 本段的所谓希实本之歌历史十分悠久,大概是亚摩利诗人为庆祝西宏击败摩押而作的诗。220这歌加插在这里,大概是要证明以色列有权占领此地。摩押显然曾经一度据有亚嫩河和雅博河之间的地带,后来却如这歌所述,败在西宏手下。如今以色列既然击败西宏,就证明了是比摩押和亚摩利优胜,故此摩押没有权利向以色列索回此地。士师记十一12~28详细阐发这个论证,作为对亚扪人索要这片土地的回应。

  27. 这歌的开首呼吁重建希实本,因为西宏已经推翻了统治他们的摩押人。221

  28. 烧毁摩押诸城222和吞灭223亚嫩丘坛的火,源自西宏的根据地希实本。

  29. 本节哀悼摩押人的命运,基抹是他们的神只()。不少青年都被西宏所掳。耶利米书四十八45~46谴责摩押的预言,亦引述了这两节经文。

  30. 各译本不同的译法,显出解释本节之难。AV 与和合本都是直译希伯来原文:我们射了他们,希实本直到底本尽皆毁灭。我们使地变为荒场,直到挪法;这挪法直延到米底巴。这诗显然是以列举亚摩利人被夺之城作结。除了挪法以外,所列的都是有名的城邑。但只有少数解经家224接受本节的希伯来经文,因为对于一首结构优美的诗歌来说,这结语了无诗意。现有的经文很明显是大有问题,然而各学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225真正具有说服力的连一个也没有。

  31~35. 故事在退出之前,简略地提到他们在以得来(今日的戴拉〔Dera〕)一役中,战胜了巴珊(外约但北部)王噩。雅谢可能是贾齐尔废墟(Hirbet Jazzir;参阅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d.〕。226申命记三1~11比较详细地描述征服巴珊的经过。后世的作者把这些冲突,视为极之重大的胜利(如:)。我们对于双方的军力一无所知,但无论是在象征还是历史上,这些胜仗都意义重大。以色列支派首先定居之处,就是外约但的这一幅土地(参三十二章)。他们能够在此定居,就是应许之地迦南至终亦会被以色列征服,并在其上定居的保证。

194参导论第 II 条「结构」。

195R. le Déaut, 'Miryam, soeur de Moïse et Marie, mèredu Messie', Biblica , 45, 1964, pp. 198~219.

196M. Harel, Masei Sinai , p. 217把加低斯‧巴尼亚监定为库代拉特泉,米利巴‧加低斯为加得斯泉;又提出连续几个旱季,能够使水源干涸(p. 217)。Y. Aharoni, Encyclopedia Miqrait , 7, pp. 39~42提出加低斯‧巴尼亚是这一组水泉的总称,其中只有加得斯泉保存了旧名加低斯。

197de Vaulx, p. 233.

198 Antiquities iv. 4. 7.

199Keil, p. 127.

200M. Avi-Yonah, Encyclopedia of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 I (OUP, 1975) 中,'Arad' 一条,74~79页。

201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 pp. 203~205.

202参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IVP, 1974), 119页及下。

203参看 B. Rothenberg, Timma (Thames and Hudson, 1972), 129页及下。

204近东好几个不同遗址都曾经有铜蛇出土。然而没有一个的位置比这个接近圣经传统的地点。参 K. R. Joines, 'The Bronze Serpent in the Israelite Cult', JBL , 87, 1968, 245~256页,特别是245~246页。

205和合本译作的希伯来字 śa ̄ra ̄p ̄ ,可能和 śa ̄rap ̄ 「燃烧」有关。以赛亚书六2、6译的作「撒拉弗」的字虽然与此同音,所指的却是有翅膀的活物,不是指蛇。魏兹曼(参 TB , 23, 1972, pp. 108~110)提出 śa ̄ra ̄p ̄ 是「有毒」的意思。

206第8节希伯来原文 śa ̄ra ̄p ̄ 单独出现,显然表明那蛇的品种(参:)。NEB 依从部分古译本把它意译为「铜蛇」。

207参看 K. R. Joines, JBL , 87, 251~252页。

208这是马丁路德的看法,Keil, 140~141页引述。

209参较第十九章,除污之水所用的红母牛、香柏木、红线,都是红色的。这里可能还牵涉到一个双关语:铜( nḥs ̌ṯ )医治蛇( nḥs ̌ )咬( ns ̌ḵ )的伤。

210D. L. Christensen, 'Num. 21:14~15 and the Book of the Wars of Yahweh', CBQ , 36, 1974, pp. 359~360.

211依照柯劳斯(F. M. Cross)的理论,早期诗歌间中省略定冠词和连接词 waw 。除此以外大规模修改的只有一句:把 ʾeṯ wa ̄he ̄ḇ 「哇哈伯」读作 ʾa ̄ṯa ̄ yahweh 「耶和华临到」。

212把 ʾeṯ (定宾语标记)读作 ʾa ̄ṯa ̄ 「临到」。

213把字尾的 m 视为附属音(enclitic)。

214依照撒玛利亚五经,把 ʾes ̌eḏ 「的下坡」读作 ʾa ̄s ̌ar 「祂行军」(参:)。

215修改关系代词 ʾas ̌er 的母音符号,读作 ʾa ̄s ̌ar 「祂行军」。

216对本诗韵律的分析,可参看 D. N. Freedman, ZAW , 72, 1960, 105~106页。

217它省略了「旷野」之前的 w 「与、然后」,又把玛他拿重新诠释为「礼物」。接着把第19节的「从玛他拿」改作「从比珥」。LXX 第18b 节作「从比珥往玛他拿去」,这读法使得行程表比较连贯(参16b节)。但 MT 的「从旷野往玛他拿去」比较难解,因此是原文的可能性较高。

218然而最近在黑斯班废w(Tell Hesban),却发掘不到铁器时代 I 期即以色列王国时期之前的文物。因此黑斯班废w不可能是西宏的首都。这废w附近大约十五个遗w(Tell Jalul)和尤梅里废w(Tell el-Umeiri),才具有城镇的规摸。黑斯班废w可能也是和亚拉得一样(请看上面二十一1的注释〕,后来在这个新地点定居的人,袭用了希实本的旧名。发堀报告可参看 R. S. Boraas and L. T. Geraty, et, al., 'The Fifth Campaign at Tell Hesban',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 16, 1978, 1~303,页特别是201~213页,R. Ibach, 'Expanded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the Heshban Region'。篇幅较短的早期报告,亦可见于 AUSS

219根据 J. Simons, The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hical Texts of the OT (Brill, 1959), p. 262的看法。

220这是犹太人传统的看法,最近重新得到学者的垂青。Gispen, II, pp. 43 ff; de Vaulx, p. 246; P. D. Hanson, 'The Song of Heshbon and David's Nir ', HTR , 61, 1968, pp. 297~320,都是例证。除此以外,尚有认为这诗歌是以色列人讽刺亚摩利人被击败,或庆祝以色列人在主前九世纪打败摩押人的两个假说。但这两个假说都有问题。第一个理论的主要缺点包括了:不断转换主词,而经文却完全没有转换的迹象;反语过于微妙;以及它所反映的似乎是自北而南的攻势,但以色列是来自反向方向的。与第二个理论发生抵触的证据,包括了经文一直坚称西宏是亚摩利人;并且本段据称是源自伊罗兴作者(E),但伊罗兴作者也是来自主前九世纪,这理论假定他转眼就忘记了这歌真正的来源。

221D. N. Freedman, ZAW , 72, 1960, p. 106 把 tikkône ̄n 的母音符号修改为 tikko ̄nanna 〔附有「活力 nun 」的 Niphal 字干〕,这说法后来被 Hanson, HTR , 61, 1968, p. 301 和 D. K. Stuart, Studies in Early Hebrew Meter (Scholars Press, 1976), p. 93所采纳。但其字义并无改变。

222将 MT 的 ʿa ̄r 「亚珥」读作 ʿa ̄re ̄ 「城(复数)」,参看 Hanson, p. 301, Stuart, p. 93。两个字在早期希伯来文中,都是写作 ʿr 。亚珥位于亚嫩河南面一段距离之处,但其他西宏所夺之地全都在亚嫩以北。

223TEV 的翻译,NEB 的焉可能亦对。这是根据 LXX ba ̄leʿâ 的读法,而 MT 的 baʿalê 的主 lords of ),和合本:的祭司〕。

224如:Greenstone, p. 232; Gispen, II, pp. 51~52.

225RSV 和 TEV 依照 LXX,把 wannîra ̄m 「我们射了他们」读作 wenîna ̄m 「和他们的后裔」。NEB 则重新诠释希伯文原文, nîr 是「灯」的意思,是以 NEB 作「余烬」。最佳的解释大概是他尔根、Vulgate,和拉希(Rashi, p. 105)的做法,把 nîr 解作「疆土」。汉森(P. D. Hanson)从语文学的角度,为这诠释提供了有力的辩证。他更进一步(p. 304)提出因为 ʾa ̄ḇaḏ 字母重复的缘故,经文在抄录过程漏掉了一个 ʾḇ ,这句话原本是 nîr môʾa ̄ḇ ʾaḇaḏ 「摩押的疆土尽皆毁灭」。按照斯图加特(Stuart, p. 95),语格字尾是省略了的。

  TEV 把本节下半的 wannas ̌s ̌îm 「我们使之变为荒场」视为地名,但没有修改最后几字。RSV 和 NEB 则保留「我们使之变为荒场」,而修正以下的字。 No ̄p ̄aḥ 「挪法」被视为动词 na ̄p ̄aḥ 「吹」。司徒加版希伯来文圣经(BHS)提到过 na ̄p ̄eḥu ̄ 「他们吹」或 hinna ̄p ̄e ̄ḥ 「已被吹」等形式。接着关系代词 ʾas ̌er 则按照 MT 在 r 上面加点的提示,省略该字母而修正为 ʾe ̄s ̌ 「火」。LXX 和撒玛利亚五经皆作 ʾe ̄s ̌ 。汉森(p.306)推测这句话本来可能是 nas ̌ammu ̄ bamo ̄ṯ kamus ̌ no ̄p ̄ḥa ʿaḏê mêḏaḇa ̄ 「基抹的丘坛被丢弃,从挪法直延到米底巴」。

226按照 J. Simons,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phical Texts , 119页。


22
民数记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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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在摩押平原(

  以色列人在从埃及到迦南的旅途中,驻扎一段显然不短的时日,这是第三次。他们扎营在摩押山脚下,情况和西乃相仿。等待期间的启示和事件,和上次在西乃和在加低斯的两站十分相像。227民数记最长的第五个段落所记述的,就是这些事件。

  本段以美索不达米亚先知巴兰,宣告列祖所得的应许如今在以色列历史中应验作为开始(二十二~二十四章)。西乃和加低斯段落的开首对于神的应许,亦同样有所提及(出十九;民十三)。和上两段一样,接下来又发生了严重的叛道,跟着有祭司或利未人为他们赎罪(二十五章;参:出三十二;民十四,十六~十八)。第二十六章记载了另一次的人口统计(参一~四章)。退出这个段落的,是另一系列关于崇拜和土地的律法。这两个主题在前面的律法中也十分显著,它在此是以色列即将得地为业的间接保证(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六章;参:利一~七、二十三、二十五;民十五)。

A 巴兰与巴勒(二十二~二十四)

  这几个故事看来滑稽有趣,却隐藏了精微的文学结构,和深奥的神学思维。妙趣横生的记叙,同时亦有致命的严重性。衬托巴兰和巴勒两个角色之愚昧和顽梗的,竟是一头驴子。素来以蠢钝倔强著称的动物,在属灵上的洞察能力反而胜过了巴勒决意不惜千金,从美索不达米亚请来咒诅以色列的超级先知。然而这个头脑昏蒙、爱财如命的异教先见,却竟蒙神的灵默示,看见一个真具划时代规模,关乎以色列将来的异象。这个故事的戏剧性、讽刺性,和似是而非的矛盾意味,令读者一方面悠然神往,一方面又感到困惑。巴兰是罪人还是圣人?神为何改变主意,放巴兰前行?巴兰异象所预言的究竟是甚么?这故事写在民数记中是何用意?在详细分析经文之前,最好是先谈论一下这些比较广泛的要点。

  这几章中最明显的结构技巧,是记叙本身亦有提到过的三迭重复(、33)。不但驴子三次试图避开耶和华的使者(、27),巴兰亦在试图咒诅以色列之前,安排献上三套的祭物(、29),同时在到达摩押以前,三次与神相遇(、22~35)。如是者剧情共有六幕,又可分为两组,每组三幕(、15~20、21~35、41~~26、27~),每一幕都坚称巴兰只能说出耶和华准许他说的话(、35,、17、26,)。前三幕和后三幕之间,亦有相对之处。巴兰在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幕中,是主动寻求耶和华(),但在第三和第六幕中,神却自动与他相会()。第三和第六幕另一个共通之处,是两者的篇幅,都远比前面两幕为长。

  第三幕是三个描述驴子的短景;第六幕则包括了巴兰两个长、三个短的资讯,反观第四和第五幕,则各自只有一个资讯而已。每一幕都有很多暗指其他各幕,或与各幕平行之处,其功用是维持故事的张力,并保持读者的兴趣。228注释将会讨论其中某些部分。最后,整个故事的事件,是写成发生在三对连续的两天里面,而每个两天之间的时距则不加标明。第十六至十七章的安排也相仿。第一、二日的事件记在二十二章2~14节,第三、四日的记在二十二章15~35节,第五、六日的记在二十二章36节~二十四章25节。第二十三至二十四章的资讯是否全部在同一日内宣讲,圣经确实没有明言,正如二十二章7、15节也没有说明使臣来往花费了多少时间一样;然而「到了早晨」()一语,恰好回应了很明显是描述连续两天结构的二十二章13、21节。上述互相连结的模式,排除了一般来源批判的分析方法。229

  记叙的结构可以列成下表:

22:2~14

第一~二日

2~6

 引言

7~14

 巴兰第一次遇见神

22:15~35

第三~四日

15~20

 巴兰第二次遇见神

21~35

 巴兰第三次遇见神

  22~23

驴子见天使(1)

  24~25

驴子见天使(2)

  26~35

驴子见天使(3)

22:36~24:25

第五~六日

22:36~40

 引言

22:41~23:12

 第一次祝福以色列

23:13~26

 第二次祝福以色列

23:27~24:25

 第三次祝福以色列

  3~9

祝福三

  15~19

祝福四

  20~24

三个咒诅

  巴兰的品格又怎么样呢?准确一点来说,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的作者对巴兰的看法怎样?骤然看来,巴兰似乎是很正面的人物。尽管巨额的金钱诱惑他咒诅以色列,他依然坚持听从神的话,一丝不苟地祝福他们,而使雇主气结不已()。因此之故,寇兹(G. W. Coats)认为「巴兰的故事把巴兰描写……为圣人,一开始就决心惟独遵行耶和华的话」。230

  然而圣经其他的地方对巴兰却有截然不同的描述。他被描绘为以色列的仇敌,是个宁要钱财不愿事奉神的人;若非神的干预,以色列早已被他咒诅了(;犹11;)。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和上述经文的对比是如此的强烈,以致有人提出说,若非两者代表不同的巴兰传统,就是原本对他正面的判断,后来被反面的观点所取代了。

  这种基于传统或来源间相对的理论,表面看来似乎是消除了问题,其实只是将问题改头换面而已。申命记的作者晓得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的内容,是众所公认的事。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中的巴兰若果真的这么一面倒,申命记又怎会误解其意?在民数记的编纂者方面,亦有同样的问题。他怎么没有看出二十二至二十四章(JE)和三十一章8~16节(Ps)之间,有互相矛盾之处?故事中的巴兰如果是真信耶和华,又确有无私的态度,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最早期的诠释者怎会不能察觉?

  不少解经家视之为善的行为,可能有其邪恶的一面。巴兰老把金钱挂在口边,可能只是借用毫不在乎的表情,来勒索更大的报酬(参:)。经文一再提到巴兰只会宣告神放在他口中的话,其用意可能不过是要强调他的资讯是神的默示,不是他为人有圣洁的品质。

  必须留意的一点,是圣经作者甚少直接讨论角色的品格。「叙事者的感受和道德观,照例是透过故事的发展间接表达出来。」231叙事者对巴兰的看法如何,这几章中最明显的间接线索有二。第一,巴兰愿收「卦金」(),又「求法术」(),两样都是在以色列中严禁的可憎作为()。第二,驴子的行为预表巴兰。232巴兰如何强行赶驴,直到耶和华的使者出面制止,巴勒亦如何催逼他咒诅以色列,直到他与神相遇而被拦阻为止。神怎样开了驴子的口,亦同样会把话语放在巴兰口中,宣告祂的旨意。巴兰和驴子之间的平行,证明了有能力宣告神的话未必是巴兰圣洁的表记,只证明了任何人神都能用来作代言人。

  贯彻全本圣经,预言和其他异能恩赐虽然是受默示的表记,却不一定代表其人有圣洁的品质或与神有正当的关系。假先知或许也能预告将来()。扫罗虽然受咒诅失去王位,却依然受感说话()。该亚法预言基督之死()。不信耶稣的犹太人,能够奉祂的名赶鬼()。哥林多教会异能恩赐经验丰富,却缺少爱心、圣洁,和对真教义的认识(林前一~十五)。主耶稣警告说,能够传道、赶鬼、行异能的人在末日之时,并不保证能够进入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上述的因素,起码证实了民数记二十二至二十四章的作者没有把巴兰描绘为圣人的可能性。他笔下的巴兰是个蒙神的灵默示,宣告神旨意的人,然而这不一定表示他同时相信巴兰是个好人,或者是耶和华的真信徒。这几章暗示作者对巴兰的人格没有好印象,起码有好几次之多。反映对这故事最早期之诠释的其他旧约经文,也是采取负面的路线。因此作者看法亦与此相仿的论点,证据可说颇为充足。

  巴兰故事在神学上的重要性,从篇幅之长和细节之多就可见一斑。叙述一再强调巴兰只能说出神所吩咐的话,使他的资讯成为我们注视的焦点。神的灵要透过巴兰宣告的是甚么?广义而言,他宣布以色列是蒙福的,换言之,他们在现今和将来都享有神的保护,并且会因而繁荣。实际上,这几个资讯十分具体:它重新肯定神对列祖的应许。

  根据创世记十二1~3以及后来的经文,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有三:土地、子孙、盟约关系。巴兰的第一个资讯提到以色列与神有特殊关系,又人口众多(;参:;参:)。第二个资讯集中讨论以色列的盟约关系(参:)。第三个异象形容以色列怎样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在应许之地享受平安和繁荣。第四个异象形容一位以色列的君王,这是列祖应许中较少提及的一环(参:)。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如此生动地把旧应许重提,最是恰当不过。它提醒扎营在迦南东界约但河畔的以色列说,神应许给他们的家园远在河西,不是他们刚刚征服,原属西宏和噩的土地。这个借着超凡手段,带领异教先知所作出的预言,带着源出于神的印记,保证必会应验。故此百姓应该勇敢地面对当前艰巨的斗争。

i. 巴勒遣人邀请巴兰(

  1. 亚摩利人的战役记叙完毕(),故事的另一幕已经准备妥当。与西宏和噩作战时,以色列人到过了外约但北部。但如今又再回来约但河谷,在死海以北,耶利哥城的对岸扎营。

  2~4. 以色列从旷野北行时,绕道避开了以东摩押两国()。但如今摩押王巴勒,却与住在西奈半岛和约但河东沙漠地区的部族米甸人商量(4节;参:及下;士六),双方决定差派代表,联名向巴兰帮助(4、7节)。

  5. 巴兰所住的,学者一般监定为亚述铭刻中,幼发拉底河(和合本称伯拉河,即本节之大河)畔,位于迦基米施南面十二哩(20公里)的皮特鲁(Pitru)。本乡或作「亚马弗(Amaw)人的地」(NEB)。希伯来原文本来是「他民之子孙的地」(AV)。现代译本修改一个母音( ʿammô 改为 ʿammaw ),造成了亚马弗这个地名。这个全本圣经只在本节出现的名字,主前十五世纪阿拉腊喀的铭刻中也有提到过,所以必然是叙利亚北部的地方。233

  6. 一个广被接受的假定,是巴兰既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他必然是个「巴鲁」( ba ̄rû ),即祭司─占卜者,运用解梦和观兆等本行的伎俩来预卜将来。然而无论是巴勒还是圣经,对这一点都不感兴趣:巴勒所要的,是个能够把毒咒降在敌人身上,使他们吃败仗的人(6节)。贯彻圣经的观念,是正确宣告祝福和咒诅真有果效(参:创二十七,及下;及下;及下)。

ii. 巴兰第一次遇见神(

  巴兰按照传统,在晚上求问神的旨意。他所得的答案没有甚么含混之处:你不可同他们去,也不可咒诅那民,因为那民是蒙福的(12节)。故此巴兰就被困在巴勒的要求和神的命令之间。维系后面整个戏剧化情节的,就是这个冲突。

iii. 巴兰第二次遇见神(

  情节渐加紧张。又一批使臣被差遣来恳求巴兰,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贵(15节),更谈到巨额的报酬(17~18节)。然而巴兰坚持透过夜间异象寻求神的旨意。这个异象记叙得比较简短,结论却出乎意外地改变了本来的政策。巴兰可以去,但他只能说神容许的话,做神容许的事(20节)。本段故意要令听者或读者觉得意外,自问表面看来,神怎么会改变初衷?神至终会否批准巴兰咒诅以色列?接下来一连串紧张刺激的事件毫不含糊地解答了这类问题。

iv. 巴兰第三次遇见神(

  至此为止,圣经一直把巴兰描述为属灵上很有分量的人,不但能够随心所欲地与神会面,他的言语对国家的命运更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但本段却揭露了他在属灵上是眼瞎无能的人。神的使者挡着他的去路,他看不见,驴子反而看见了。再者,美索不达米亚经常把动物行动反常视为征兆,234他竟懵然不知驴子行为的意义。作为这一类占卜的专家,他早该察觉到神明有话要对他说了。他反而三次残忍地殴打驴子,这样做本身已是不敬虔的行为()。

  接着驴子开口说话,使我们诧异非常(28~30节)。这种事情在古以色列人眼中,似乎和在我们眼中一样难以置信。其实驴子真的说话,还是这不过是巴兰的幻觉,对本段的故事来说并不重要。旧约肯定将默示视为神的灵所做成的超自然现象。人若能说出神的话语,动物怎么不能?这个故事的真正重点就在于此。驴子的言行是巴兰将要遭遇之问题的预表。三次在天使的刀子和巴兰的棍子之间,左右为难。巴兰很快也会发现自己三次困在巴勒的要求和神的禁令之间,无所适从。第三次的相遇提醒巴兰神手中所拿的是剑,悖逆的结局就是死亡。235因此他再次上路时,就立定志向要宣告神的话语,而不顺从巴勒的心意(35节)。

v. 巴勒迎见巴兰(

  巴兰来到,巴勒有多高兴,从他专程前往摩押边境就可见一斑。亚嫩河是摩押的北界。「在边界尽头」(RSV;和合本:这城是在边界上)的意思,是这城在亚嫩河的东端。「摩押城」(36节;NEB:「摩押的亚珥」;236和合本:摩押京城)和基列胡琐(39节)的准确地点,都无法确定。前者在东北的边界上,后者则在摩押北部某地。巴勒为巴兰大摆筵席,以示庆祝:祭筵是招待圣人的惯例(参:及下,及下)。

  巴勒因巴兰不立时赶来而责怪他,又保证必然会给他极大数额的报酬(37节)。但巴兰已经从驴子学到了功课,说道:我已经到你这里来了,现在我岂能擅自说甚么呢?神将甚么话传给我,我就说甚么(38节;参35节)。

vi. 巴兰第一个资讯(

  41. 巴勒带领巴兰从不同的地点,眺望以色列的营地。这里所提到地点的位置,全部都无法确定。由于以色列是在死海以北的约但河谷安营,这里所提的地名很可能全部都在摩押北界亚嫩河的北面。巴末巴力(和合本:巴力的高处)大概就是巴末()。根据约书亚记十三17,这城在希实本、底本一带(参:)。


23
民数记第廿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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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1~2. 巴兰依照古代近东占卜者的传统方法,吩咐巴勒筑七座坛,献上七只公牛,七只公羊。某巴比伦泥版记录了类似的程式:「破晓时〔参照二十二41「到了早晨」〕,你要在〔巴比伦神只〕伊亚、沙马士、玛尔杜克面前筑七座坛,安放七个柏树的香炉,流七只羊的血。」237礼仪有时会更复杂,需要重复八次。占卜者在献祭之后,就来到神只面前,提醒他所献的祭()。

  七对以色列而言也是个圣洁的数字。洁净之礼必须洒水或弹血弹油七次(等)。

  神七日造成世界()。七月充满了宗教节期(民二十九)。第七年和第五十年(7×7+1)都有特殊的意义(利二十五)。主要节期献七只或十四只羊羔(、17及下)。选用公牛公羊,使巴兰的祭更显贵重,因为这是古以色列价值最高的祭牲()。巴兰所献的是燔祭,即全只祭牲烧在坛上的祭(利一)。燔祭和其他祭礼不同,祭肉是完全献给神,献祭者和祭司都不能分吃的。巴兰和巴勒选择使用这种方式献上十四只最昂贵的祭牲,显出他们为了保证得到神的垂青,无所不用其极。

  3~6. 巴兰进一步加强其宗教气氛。他告诉巴勒说:你站在你的燔祭旁边。所用的动词( hiṯyaṣṣe ̄ḇ )与二十二章22节相呼应,表示耐性等候神,可能还有祈祷等候的意思(参:)。巴兰自己则走到净光的高处238,他大概是希望可以在此与神相会。根据部分解经家的猜测,他们相信这种地方是特别适宜作占卜之用的。巴兰的盼望实现,神迎见巴兰。叙事者再次强调他即将传递的资讯,是神所默示的:耶和华将话传给巴兰、35、38)。

  巴兰资讯的体裁是诗歌,故此现代译本大多分行编排。古式的希伯来语拼音和韵律的形式,都证明了这作品的历史性。239对句是希伯来诗歌最明显的特色,这一点在译文中也看得很清楚。留意第一句和第二句相对(巴勒//摩押王;亚兰//东山),第三句和第四句相对……等。

  7~8. 巴兰开始时,首先概述他这个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先见,怎会在预言中讨论以色列。他从亚兰被巴勒请来。亚兰是「亚兰-纳哈拉音」(Aram-Naharaim「两河间的亚兰」)的简称,即叙利亚东北部,或美索不达米亚北部一带。东山是古迦南人对叙利亚东部山头的称号。巴勒请他来,是要咒诅雅各,怒骂以色列。雅各在本节只是以色列的别称而已(参10、21、23,;参:)。咒诅在古代世界是很郑重的事,经常被视为有自动的效力:咒诅的字句本身具有能力,连听而不闻的人都能影响(参:及下;及下)。但巴兰既然受神默示,就不能随意咒诅他人,而必须表达神的心意。神没有咒诅的,我焉能咒诅?

  9. 巴兰在神的灵里面,体会到以色列特殊的本质。神的拣选使以色列迥别于万国。故此她不与万国同住,又因着自知其独特的身分,「不把自己列在万民中」(RSV;和合本:不列在万民中)。巴兰在此间接提到的,是旧约一个主要的原则:神拣选以色列作祂自己的民(参:及下;罗九)。这不只是个抽象的神学观念而已。这个被拣选的意识,不但透过众多的律法表达,更借着这些律法培育。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包括了对异族通婚和混合种籽、衣料的禁令,以及饮食的律法(如:及下)。

  10. 对列祖的应许得以应验,是他们蒙拣选的证据。谁能数点雅各的尘土很明显是回应创世记十三16:「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我愿如义人之终而终也可以解作是创世记十二3的案例:非以色列人巴兰祈求能够蒙受亚伯拉罕子孙的福。谁能计算以色列的四分之一,是谁能数点雅各的尘土的对句,这是个稍微修正经文所产生的读法。240

  11~12. 巴兰肯定以色列在神计画中的特殊地位,当然不是巴勒想要听的话。和以后的资讯相比,第一个资讯并没有很详细地解释神怎样帮助以色列;然而耶和华所支持的不是摩押而是以色列,却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故此巴勒暴跳如雷。巴兰则请他不要忘记自己受聘时所约定的条件:耶和华传给我的话,我能不谨慎传说吗?(12节;参5节;)。

vii. 巴兰第二个资讯(

  13~18. 巴勒并没有因初步的失败而气馁,反而坚持再试一次。在另一处地方献上另一套的牺牲,说不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13~14节;)。他所选择的地点是乘瑰壬蕉琐腓田(直译是「守望者之田」)。这名字表示它是t望约但河谷军事调动的据点。巴兰在这里起码可以看见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尼波山是乘瑰壬铰龅牧硪蛔山,摩西在这山上看见了以色列将要得到的迦南全地(申三十四)。巴兰在此又重复了献祭观兆等一大堆仪式,耶和华再次临到巴兰那里,将话传给他

  19~20. 这次的言语和上次的一样,都是以批评巴勒的神学想法作为开始:神非人……必不致后悔(19节;参:)。法术不能操纵神,先见(即使像巴兰这么有分量的先见)也不能指挥祂。神……赐福,此事我不能翻转(20节;参8节)。因此,不幸和苦难不会临到以色列(21节,RSV)。NEB 所提出的另一个译法也是同样的好(这也是和合本的译法):祂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巴兰在异象里面看见神理想中的以色列:她必须无罪,神才能住在其中。

  21. 耶和华他的神和他同在。巴兰比上一个异象更进一步。以色列非但蒙福,神和他们同在,与他们同行。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王,他们崇拜时因祂的同在而喝采:有欢呼王的声音在他们中间。欢呼 te rûʿa ̄h )通常是指作战或节期时吹奏的号声(如:),在此用这个字可能亦有此意。耶和华为王是五经的基本观念。耶和华是以统治者的身分与以色列立约,把律法赐给他们。祂不是遥不可及,而是住在他们中间,治理他们的帝王。会幕是流动宫殿的设计,约柜是神的宝座。旷野的营地也是按照埃及军营的模式组织,军队成方阵排列,在中央王营的四围扎营。

  22~23a. 出埃及是神关爱以色列的至高彰显。巴兰把神对祂子民的支持比作「野牛的角」(和合本:野牛之力)。NEB 和 TEV 将本句译作:「祂好像野牛般为他们战斗」,这诠释比 RSV 将以色列本身比作野牛的角为优。241有神如此干预,法术占卜即使是在巴兰这一类大师的手下,也是无法损害以色列(RSV、TEV、和合本),在以色列中这种作为当然更是多余的(NEB)。这里的希伯来原文也是模棱两可; be 常解作「在其中」(NEB 的译法),上文下理则支持「敌挡」(RSV、TEV、和合本)。

  23b~24. 现在242必有人论及……以色列说:「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和往昔的出埃及一样,以色列将来的胜利也是神在世上彰显大能,活生生的证据。这些事实必然成为四围的列邦惶恐地谈论的话题(参:)。巴兰在第二个资讯的结论中,把以色列完全灭绝仇敌的政策,比喻为吃尽猎物的狮子。

  25~26. 换言之,巴勒的方案是没有希望成功的。术士无法阻挠神的旨意。巴勒盼望能够倚靠超自然的力量,把以色列击败驱逐()。巴兰宣告巴勒所恐惧的事情必然会发生:无所匹敌的以色列,必会消灭敌人。巴勒回答说,你一点不要咒诅他们,也不要为他们祝福;与其全面祝福他们,不如甚么都不说为妙。然而巴兰坚持要说出神吩咐他的话(26节)。

viii. 巴兰第三个资讯(

  27~28. 「事无三不成」必然是巴勒的座右铭。巴兰说神不会改变心意的资讯,并不能使他回心转意。他把巴兰带到另一个地方,下望旷野的崇砩蕉ド稀这地方的位置如今也不能确定。但第二十五章既然说以色列人在崇硪淮安营,我们可以推测崇硎窃谒篮6北岸附近。巴兰这次看见了以色列全营(),而非只是一部分()。

  29~二十四2. 这次所献的祭和上两次的一样(29~30节;参1~2、14节),但巴兰放弃了占卜,不再求法术、15~16),因为他发现耶和华喜欢赐福与以色列。从前是神将话传给巴兰(5、16节;直译是「把话放在他口中」),如今却是神的灵临到他身上)。这大概不单是用不同的措词,表达一样的意思而已。本节显示巴兰在看见异象时,进入了不由自主的境地中243(参:)。巴兰在如下两个资讯的开场白中对自己处境的形容,也支持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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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廿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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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二十四2. 这次所献的祭和上两次的一样(29~30节;参1~2、14节),但巴兰放弃了占卜,不再求法术、15~16),因为他发现耶和华喜欢赐福与以色列。从前是神将话传给巴兰(5、16节;直译是「把话放在他口中」),如今却是神的灵临到他身上)。这大概不单是用不同的措词,表达一样的意思而已。本节显示巴兰在看见异象时,进入了不由自主的境地中243(参:)。巴兰在如下两个资讯的开场白中对自己处境的形容,也支持这观点。

  3~4. 巴兰「眼目睁开」,244得听神的言语,得见全能者的异象,又眼目睁开而仆倒(参15~16节)。上两个资讯是神学声明,讨论神与以色列的关系,以及祂为他们成就了甚么事。以下的资讯包括了预言以色列在迦南定居,王国的兴起,和胜过了哪几个仇敌的异象。

  5~6. 巴兰把以色列将来在迦南定居,比喻作茁壮的树木,栽在使它生命力充沛的水旁,绵延如接连的山谷。NEB 和 TEV 根据阿拉伯语,把 naḥal (RSV 与和合本:山谷,所指的是只有雨季才有水流的溪床)重新解作棕树。这解释似乎没有必要,并且也破坏了本节层递式的发展溪床、园子、沉香、耶和华所栽的、香柏(后者是众树之王;参:)。对于把科学上的准确性,放在诗意之上的解经家来说,最后一句如水边的香柏木构成了问题。事实上水边既非香柏树生长之处,巴兰为何如此比喻以色列呢?不在河边的香柏树已经茁壮得无可比拟,但以色列比它还要强盛,就好像水边的香柏木般。

  7a. 水要从他的桶里流出,种子要撒在多水之处。本节的象喻是个肩头上挑着两个水桶,里面的水满得要溢出来的人。水在这里也是用作极度富庶的象征。本节所指的大概是房事,人口会因之而日渐加添(参:);但土地因雨量充足而多产也不是没有可能。以色列人虽然已经多得不可胜数,巴兰却宣称他们人数将会继续倍增(参:)。

  7b~8. 神三次应许列祖说,将有「君王从你而出」()。巴兰在此首次颇为含糊地,提到以色列未来的君王;他在下篇资讯中将会更详细地发展这个题目。他的王必超过亚甲。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扫罗战胜了亚玛力王亚甲(),巴兰这句话似乎是直接预言以色列人至终会打败他们最古老的敌人(参:)。当然亚玛力人被击败,也是以色列王将会胜过一切仇敌的保证245)。

  9~13. 这个壮丽的预言退出时,再次明显地提到列祖的应许:凡给你祝福的,愿他蒙福;凡咒诅你的,愿他受咒诅(9节;参:)。但巴勒依然不信他所聘请的先见真的得了默示,愤然拒付报酬,要他立刻回家(12节)。巴兰坚称他只是履行承诺:不计报酬,只是宣告神的话语()。就在巴勒还未来得及送他回家以前,巴兰再度魂游象外,更详细地宣告在以色列的大君手下,摩押及其邻邦将会受到甚么影响。换言之,最后的四个资讯(),其实是接续第三个(3~9节)。

ix. 巴兰第四个资讯(

  本段及以下三个较短的资讯,实际上是第三个的延伸和发展,更详细地解释以色列未来君王的功绩(参7节)。

  14~16. 最后这几个资讯和第三个资讯一样,也是巴兰魂游象外,在不由自主的情况下宣讲的(15~16节;参3~4节)。然而第三个资讯只是泛指未来,最后这几个则明言是遥远的将来:「在后来的日子」(14节;RSV、和合本:日后)。这话可以单指「未来」(如:),但亦可以解作「末后的日子」,而所指的是哪个时期,得视乎用这词的先知在时间上的视域()。第17节我看他却不在现时,我望他却不在近日,证明了巴兰显然也察觉到异象和应验之间,是有一段间断之处的。因此这些预言起码其中一部分虽然已经在巴兰之后三百多年后,首次应验在大卫的王朝中,传统的犹太教和基督教解经家,依然相信这些预言,将会在弥赛亚身上更完满地再次应验。旧约不少关乎弥赛亚的经文都有此特色。在一个层面上,它诚然是期盼一位公义的好君王;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它所寻求的必然远超乎此,因为从来没有一位君王能够达到它的理想(如:诗七十二;赛十一等)。诠释巴兰最后这几句话时,必须兼顾这两个层面。它基本上是指王国初期鼎盛的兵威,但亦同时预表基督两次降临之时更伟大的胜利。

  17. 有星要出于雅各。巴比伦占卜家如巴兰者,用上关乎星相的象喻是很自然的事。以赛亚书十四12称巴比伦王为「明亮之星」,和启示录二十二16称耶稣为「大卫的根、明亮的晨星」,都是星可以用来比喻君王的例子。对句的下半有杖要兴于以色列,亦证明了所指的是位君王;因为权杖是国王的标帜(;参:)。NEB 把「杖」译成「彗星」,和「星」相对的确很工整。但「杖」或「权杖」既然是 s ̌e ̄ḇeṭ 最常见的意义,和上文下理又互相吻合,将之摒弃似乎没有足够理由。

  以色列这位君王,将会征服邻邦摩押、舒特(和合本:扰乱之子)、以东、西珥、亚玛力、基尼人:他会打破摩押的额头和舒特众子的颅骨。「颅骨」( qdqd )来自撒玛利亚五经,以及引用本节的耶利米书四十八45。这字在希伯来文的写法,和马索拉经文的 qrqr 「毁坏」大同小异。字根 qrqr 远比 qdqd 罕见(可能是前者案例之一),它较为难解(译按:因此笔误的可能性较低),所以英译本大都采纳了这个读法。「舒特」(Shut)的原文 s ̌e ̄ṯ ,通常是译作「塞特」(参:)。但「塞特的众子」意思和「亚当的众子」没有两样,都是指全人类。这位君王当然不会和全人类作对。再者,对句上半的「摩押」若是和下半的「舒特众子」相对,两者必定要可以等量齐观才行:两者若非邻邦,后者就是摩押的别名,例如:雅各/以色列,以东/西珥(17~18节)等。埃及的咒诅祷文(execration texts,约主前1900年)中,提到一个名叫舒图(Šutu)的民族在巴勒斯坦居住,所以把本节解作是指他们,似乎是最容易的做法。可是到了耶利米时代,这民族所居何地早已被人遗忘,所以先知将之意译为「哄嚷( s ̌a ̄ʾôn ,大概和 s ̌e ̄ʾṯ 有关)的众子」(或「哄嚷人」)。NEB 接受了这个诠释。这资讯提到舒特人这个古老的民族,证明了其历史性。

  18~19. 稍微修正希伯来原文,这两节可以译成:

18 以东的产业将被夺取,

   西珥的产业将被夺取,

   正值以色列行事勇敢时。

19 雅各必统治仇敌,

   又除灭伊尔的生还者。

  这个稍微修改字词次序的翻译,虽然不被近期英译本所采纳,却得到了不少现代研究的接受。246「他的仇敌」在希伯来原文中(参看 RSV、和合本等),是在第二行(18节中)。但有了这词,第二行却变得太长,而第四行(19节)却又太短了。「他的仇敌」从第二行搬到第四行,并不需要多大的改动:原本位于雅各前面的 m ,(和合本:「出于」),现时附加在前一个字的后面(作为附属音)。笔者在最后一行中,把「伊尔」(Ir)解为摩押一座城的名字,而非串法相同的普通名词「城邑」()。

  巴兰的异象接着集中讨论住在西珥山(申二)的以东人,以东/西珥在第18节相对,就是这个原因。以东在摩押南面与之接壤。然而到了异象退出时,巴兰似乎又重新讨论摩押的命运。巴勒与巴兰会面的地点是「伊尔-摩押」,即「摩押城」(),本节的「伊尔」可能是这个较长名字的简称。巴兰借着这句充满戏剧性,却令人不寒而栗的说话,宣告伊尔的居民将会死得一个不剩。巴兰以预告摩押将要败在以色列未来君王手下作结,最是恰当不过。摩押王巴勒邀请他来的目的,是要借着他的咒诅来击败以色列;但巴兰却说事实刚刚反向:摩押会被以色列将临之王毁灭。

x. 巴兰最后三个结语(

  出乎意外地,巴兰并没有就此打住。他又加上了三个简短而含糊的资讯,描述其他国家的命运。这些资讯为何加插于此,难以明白。惟一的解释似乎是它有把资讯提升至七这个神秘数字的作用,又好像后世先知咒诅外邦的资讯一样,作为对以色列反面的鼓励。仇敌若被毁灭,以色列的将来就必然稳妥。

  20. 第一个关乎其他国家的简短话语,是以箴言的形式,描述亚玛力。住在西奈半岛的亚玛力人,是以色列的死敌(参:等)。他们所以自视为诸国之首,若非是因为历史悠久(主前二千至三千年间的铭刻称他们为梅卢哈),就是因为百姓的素质(参:)。但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却是「他的结局」(直译:「他的最后」):「彻底毁灭」(NEB;和合本:沉沦)。247根据史实,亚玛力人先后被扫罗和大卫击败(参:),最后在希西家时代灭绝()。

  21~22. 第二个话语所论的,是住在死海西南面干燥山地的基尼人(参:)。他们离开亚玛力不远,但却和以色列人友善。摩西的内兄何巴也是基尼人()。我们只需作出一两个大概是无关重要的修改,就可以保留在此直译希伯来原文之 RSV 的文字。248然而这个资讯有两个奇怪之处。第一,以色列的友邦为甚么被拣作承受厄运的对象?第二,基尼人被亚述一般认为是指亚述帝国(参TEV)掳去,以色列和犹大为甚么不受蹂躏?如果所指的真的是亚述帝国,这资讯为何不说厄运会同时临到以色列和基尼?NEB 修改了第22b 节希伯来原文的读音,来避免涉及亚述帝国。然而戴沃尔提出了更合理的解决方法,他宣称本节所说的亚述,不是美索不达米亚北部鼎鼎大名的帝国,而是西奈半岛北部一个细小的部落,旧约好几处地方都有提及(;和合本或作「亚书利」)。如此这句话就是预言基尼人会被邻近的亚述(或亚书利)部落所压制。但一如最后话语的预言(24节),同样遭遇亦会临到这个部落,压制他们的大概是非利士人。

  23~25. 这一组三个话语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长、问题最多的一个。按照传统的解释,本段是描述侵略者从西面(基提大抵是赛普勒斯〔即和合本的居比路〕的城镇)乘船而来,攻击亚述和美索不达米亚(希伯)。所预言的可能是主前四世纪亚历山大大帝,或主前一世纪罗马帝国的战绩。但它更有可能是指主前一千二百年左右,横扫迦南沿岸,向埃及发动攻击的海上民族(sea peoples)。最有名的海上民族是非利士人(Philistines),巴勒斯坦(Palestine)就从他们得名。经文若是如此诠释,巴兰就是预言非利士人将会打败亚述和希伯。后者相信是亚述的邻邦,但也有可能是某些以色列人的称号(希伯//希伯来,参:)。然而非利士人亦难逃厄运。他也必至沉沦(24节)。击败非利士人,当然是大卫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以上是不必乞灵于修正经文,就可以保持的诠释。但亦有人提出了好几个似乎很合理的修正,能使对海上民族的描述,更显清楚。

哀哉!神行这事,谁能得活?

必有人乘船从基提界而来。(23b~24a节)

  这两句话可以重新诠释为:「众岛屿将要在北方集合,从最远海域来的船只〔亦会如此〕。」含义虽然大相径庭,要修正的经文却颇为细微。因此这说法广被接纳。249

  按照这诠释,巴兰最后的四个资讯全部都是展望王国初期,特别是大卫在位的时代。其时摩押人、以东人、亚玛力人、非利士人一同受制于以色列(如:撒下八)。但这些国家的臣服只是暂时的:以色列和犹大的国力何时衰弱,他们就乘时而兴,再次向希伯来人的王国发动攻击。因此后期的先知很多都有攻击摩押、以东、非利士的资讯(如:;耶四十七~四十九)。他们有时甚至会引用巴兰的预言(如:////)。而诗篇一百一十篇这首伟大的王室诗歌,和民数记二十四15~19在字句上有很多平行之处,证明了诗人对巴兰的资讯大概是有所认知,并且更是故意暗引。250后期作者重复使用本段的预言,显出按照他们的理解,这些预言只是应验了一部分。

  故此在初期的犹太文学中,巴兰资讯自然而然地就被诠释为弥赛亚预言。例如死海古卷(主前一世纪左右)把星和权杖视为亚伦和以色列的弥赛亚(即祭司弥赛亚和君王弥赛亚)。把第二次犹太革命(主后132~135)的领袖奉为弥赛亚的亚基巴拉比(Rabbi Akiba),就称他为巴柯巴(Bar-Kocheba),即「星之子」。关乎外邦的预言,亦同样从末世论的角度诠释。《盎克罗之他尔根》(Targum Onkelos)认为二十四章24节是描述罗马攻打美索不达米亚();而约瑟夫251则把亚述认同为安提阿古‧伊比芬尼(Antiochus Epiphanes)的西流基帝国(Selucid Empire)。

  新约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巴兰的预言,路加福音一78和启示录二26~28,二十二16都有可能是暗指本段;另外当然还有一颗星,宣告基督降生()。大卫兴起、战胜仇敌若是巴兰预言首要的应验,大卫的子孙耶稣必然就是它进一步的实现。耶稣克服了罪和死,如今作王直至「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祂的脚下」()。

  戴沃尔说得没错:「所有基督教解经家,都认为这资讯()是宣告基督。惟一相持不下的,只相信弥赛亚预言可以照字面理解,和认为这是预表的两派。避免争论似乎是最理想的做法:经文暗指大卫十分明显,因此不可能纯粹是弥赛亚预言;另一方面,预表却又太外乎经文了。本段其实是个经文之中,隐藏了确然可按字面理解之更完满意义的极佳案例。惟有透过历代以来的相继默想,这意义才逐步为人所认识。」252

227请看导论第 II 条「结构」。

228J. Licht, Storytelling in the Bible (Magnes, 1978), pp. 69~74.

229这些经文通常分配J和E两个来源,然而哪节该分配给哪个来源,却很有疑问。参 Gray, pp. 309 ff.; Noth, p. 171; W. Gross, Bileam: Literar-und form-kritische Untersuchung der Prosa in Num 22~24 (Kösel, 1974) 。学者比较有把握的,是驴子故事()必然出乎其他材料以外的来源,因为第20节准许巴兰往见巴勒,但第22节则记录神因为巴兰离开而勃然大怒。

  如此论调暴露了持这看法的人对于作者的戏剧技巧缺乏监赏能力。这插曲一方面有大力强调第20节的功用:巴兰可以去,但他说的话如果不是神所吩咐的,就性命堪虞。另一方面,它又在读者的心中铺路,使他们不会因为巴兰的外邦背景,开祂的口使祂能够说话,神的灵若要启迪异教徒巴兰,把真理的话放在他的口中,岂非更易如反掌?(、16,

  若将22~35节分配到记叙其他部分以外的来源,不但会把记叙结构中的三迭模式破坏无遗,更是将本段有一些与上文下理有连贯作用,用语上的反响和文意上的影射置诸不顾。

230G. W. Coats, 'Balaam: Sinner or Saint? ', Biblical Research , 18, 1973, pp. 21~29,引文出自22页。

231J. Licht, Storytelling in the Bible , p. 32.

232D. Daube, Ancient Hebrew Fables (OUP, 1973), p. 15.

233W. F. Albright, BASOR , 118, 1950, p. 16, n. 13 认为亚马弗位于阿勒坡(Aleppo)和迦基米施之间。这看法十分符合民数记二十二5,但 W. Gross, Bileam , 109页及下则指出,这是未经证实的理论。

234请看 R. Largement, 'Les Oracles de Bile'am et la mantique suméro-akkadienne', Travaux de l'institut catholique de Paris , 10, 1964, pp. 37~50.

235第32~33节。中英译本我出来敌挡你一句中的 leḵa ̄ 「向你」一字,是跟从古译本加插的,MT 并无此字,后者是原本的可能性比较高。RSV 把下一句话译作「你的道路在我面前偏僻」(和合本:你所行的……),表示译者把原文附有定词的 haddereḵ 「道路」,修正为 darkeḵa ̄ 「你的道路」。NEB「你直往我来」的译法,是把 yaraṭ 修正为 ya ̄raṭta yaraṭ 一般被视为与阿拉伯语之 warrata 「卤莽」有关,所以译法完全不同。MT 的读法大概应该保留,并按照 RSV 的翻译诠释(和合本的译法大体相同)。

  驴若没有:希伯来语 ʾûlay 在其他所有地方都译作「或许」。这翻译若非独特的案例, ʾûlay 就必然是 lûlê 「除非、若不」之误。

236NEB 和 TEV 译作「亚珥」,表示译者把经文稍加修正,把 ʿîr 改作 ʿa ̄r 。这作法缺乏古译本证据的支持。

237R. Largement,同上文,46页。

238原文 s ̌ep ̄î 字在其他地方(如:),一贯作复数出现。古译本译法不一。NEB 译作「立刻」,是依照 LXX 和 Vulgate 的诠译。

239现代论述这经文的基本作品是 W. F. Albright, 'The Oracles of Balaam', JBL , 63, 1944, pp. 207~233;又请参看 D. Vetter, Seherspruch and Segensschilderung (Stuttgart, 1974) 及 D. K. Stuart, Studies in Early Hebrew Meter , pp. 109~119。奥伯莱(Albright, p. 226)相信诗歌的内容显示写作日期是主前1200年左右,其拼音则证明它最迟在主前900年便已付诸笔墨。近期大部份学者都同意,这几首诗歌属乎圣经最早期诗歌的行列,但确实的写作日期依然未有定议。

240希伯来文 mispa ̄r ʾeṯ-ro ̄ḇaʿ 直译是「数目,四分之一」。定宾语标记 ʾeṯ 加插在两个同位名词之间十分反常。因此 TEV 把原来的希伯来字母重新分割为: mî sa ̄p ̄ar ʾeṯ-ro ̄ḇaʿ 「谁能计算……的四分之一」。其实 ʿeṯ 可能也得省略,因为它在诗歌中十分罕见,并且是没有意义的虚字。NEB 在经文中进一步修正为 ʾeṯ-riḇeḇo ̄ṯ 「千万」,并在旁注中提到另一个可能: trbʿt 「沙」,参较阿卡得语(Akkadian)的 turbuʾttu 「尘土」。奥伯来(Albright, p. 213, n. 28)和维特(Vetter, p. 11)都赞同最后一个看法。

241希伯来原文模棱两可。这句话直译可作「对他(或他有)好像野牛的角」。野牛(希伯来文 reʾe ̄m )的大概是学名 bos primigenius 的动物;二十四8;申命记三十三17;约伯记三十九9~10;诗篇二十二21,二十九6,九十二10;以赛亚三十四7都提到过,大概和阿卡得语的 rîmu 和乌加列语的 rʾum 相同。参看 Encyclopedia Miqrait 7 , 296~297页。

242虽然很多学者认为应当把这字的母音修正为 kîʿatta ̄ 「暂时」,但 ka ̄ʿe ̄ṯ 「现在」(参:)却比较合乎韵。前者在希伯来语中较为普遍。参看 D. K. Stuart, Studies in Hebrew Meter , 112页。

243参较凯尔(Keil, p. 186)的见解:「前面的〔话语〕传给他时……并没有把带进不由自主的境地中;他心里听见神的声音,告诉他当说的话。但这一次,他和其他受感说话的先知一样,也是被神的灵带进一个境地,有不由自主的所见;以致他闭着眼睛也能够好像有千里眼异能的人一样,借着神的灵在他内心所打开的眼目,看见神启示实质。」

244「睁开」的原文 s ̌eṯum ,全文圣经只在本节和二十四15出现(和合本:闭住)。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和修正,但显然没有一个比这释法更优胜。

245RSV 的用箭射透他们(8节)并没有修正原文;参较 TEV。但 NEB 则以 ala ̄ṣa ̄w 「四肢」取代 ḥiṣṣa ̄w 「箭」。

246de Vaulx, p. 292; Stuart,同上书,115~116页;vetter,同上书,44页。

247本节及第24节的经文不需修正。 ʾo ̄ḇe ̄ḏ 「毁灭」是个分词,在此用作抽象名词「灭亡」。参较 P. Wernberg-Moeller, ZAW , 71, 1959, p. 55.

248或可将22a节的基尼,搬到21c节住处之后,使句子长短一致。而第22节的「亚述把你掳去多久( ʿaḏ ma ̄h )?」,则可按照 Albright, JBL , 63, p. 222,赞作「当( ʿaḏ 加上附属音 m )亚述把你掳去时」。de Vaulx, p. 294,和 Vetter,同上书,49~50页也接受了这个看法。

249只需将这两句经文依古法拼写(省略用来显示母音的字母),将 ḥyh 解作「集合」而非「存活」,并在一处地方将 d 改作 r ,就能得到这个读法。新诠译纯用子音拼出来是这个样子:

   ʾym yḥy mśm ʾI wṣ ym myrkt ym ,

旧诠释则如下:

   ʾy m yḥy mśm ʾI wṣ ym myd ktym .

  母音符号(不是母音字母)要等到主后900年左右,才加插在希伯来文圣经中。详细讨论请参看 Albright, JBL , 63, 1944, pp.222~223;de Vaulx, p. 296;Vetter, pp. 49~50。NEB 采纳了部分的修正。

250de Vaulx, p. 292列出如下数点: neʾu ̄m 「说」(//); ra ̄ḏa ̄h 「掌权」(//); ma ̄ḥaṣ 「打破」(//)。除此之外,还有在希伯来原文中用不同字眼表达的「杖」和「头」(////),以及胜过仇敌的广泛主题。

251 Antiquities xiii. 6. 7.

252de Vaulx, p. 294.


25
民数记第廿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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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国性叛道(二十五)

  圣经经常把最光明的启示与最黑暗的罪行并列,对读者产生震撼的果效。紧接在西乃山赐律之后的,是制造金牛犊(出二十~三十二),父亲受膏,亚伦的儿子跟着悖逆神(利八~十),神和大卫立约,然后就发生了拔示巴事件(撒下七~十二),棕枝主日之后是受苦节。本段是这模式又一个典型的案例:巴兰奇妙的预言后面,接上了在崇矸⑸的大叛道。圣经透过这个方法,使神的恩典在犯罪成性的人类衬托下,更显奇妙。

  在此论及崇碇罪的基本理由,是民数记此时的记述是大致按照时序的。然而从埃及到迦南旅途中没有记录的事情还有很多,诘问一件事为甚么包括在圣经里面,总是正确的做法。笔者曾经讨论过从埃及到西乃的旅程,和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的有某些平行之处。而在西乃发生的事件,与在摩押平原发生的也有很明显的平行。神两次赐下启示之后,盟约的基本原则都遭受侮慢,接着有人口统计,然后是献祭和节期律法的颁布。金牛犊和巴力崇硎录(出三十二;民二十五)不但各在本书的整体安排上有相当的地位,其内部亦有彼此相对之处。两件事都牵涉到异教神只的敬拜()。神的怒气两次都是因为犯事者就地正法,而得以平息()。第一次的结局是利未支派分别为圣事奉神,第二次则是神应许非尼哈永远的祭司位分()。故事相对之处中,还有一点很值得留意。百姓在西乃时对神和摩西的交往一无所知()。同样在摩押平原,以色列人也不可能知道巴兰正在预言他们的将来。他们两次都必然在事后才知道发生了甚么事。这些重复包含了神学真理,不只是修辞手法而已。神的本性不会随着环境改变。目击出埃及和西乃的上一代已成过去。将要侵略迦南的新一代需要重新学习同样的功课。

  巴力崇碇罪的故事和很多圣经记叙一样,可以分为三个段落。每个段落的中心都是神的一句话。第1~9节描述犯罪,接下来的瘟疫,和它怎样停息。但遏止瘟疫的,不是借着运行神在第4节的判语,而是非尼哈杀死两个公然犯罪的人。第10~15节解释非尼哈为甚么有这么大的功劳。非尼哈是个祭司;祭司是神在以色列中的代表,必须在生活行为上象征神的本性。非尼哈就做到了这一点。他的怒气反映神的怒气,因此神就保证他和他的家,必然会永久保有祭司的地位,作为赏赐。最后第16~18节宣告神对米甸人的审判,因为他们诱惑以色列人,使他们对耶和华不再绝对忠诚。

  1~2. 什亭(即「皂荚树」的意思)在三十三章49节中称为亚伯什亭(),是以色列渡过约但河之前的最后一站。确实地点虽不可考,近代学者通常将之监定为位于克夫雷因河谷(Wadi Kefrein)流入约但河谷之处的汉曼废w(Tell el-Hammam)。行淫乱包括了实质和属灵上的含义。庙妓是迦南宗教中很普遍的特色,它诱使部分以色列人参与异教祭礼,跪拜他们的神。这样一来,他们就违犯了第一、第二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跪拜那些神,也不可事奉它」()。

  摩押女子。非尼哈所杀的女子是个米甸人(6、15、17~18节)。米甸人和摩押人在巴兰的故事中关系密切(),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抓着这句话,就以为1~5节和6~8节是来自不同的来源。米甸是流浪民族(参:士六),这时显然是和摩押人在同一个神庙中崇拜。

  3. 这神庙所供奉的是巴力崇恚可能亦是巴兰最后作出预言的地点()。巴力是迦南宗教中主多产的大神,其崇拜对于历代的以色列人都极具吸引力(参:;王上十八;等)。以色列参与其祭礼,就等于是与巴力崇砹合(直译可作「共负一轭」;3节),也是邪恶地否认了盟约的精髓与核心:全心全意、专一地向耶和华效忠。结果严重的瘟疫突然蔓生,导致二万四千人死亡(9节;参:)。

  4~5. 若不赎罪,瘟疫就不会停止(),因此这时需要运行儆戒性的惩罚:将百姓中所有的族长,在我面前对着日头悬挂。各支派的领袖要被处决,其中可能还包括了支派中一些团体的首领。按照圣经律法,由人担任的审判官只能惩罚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参:)。但在这个案例中,犯罪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而非个别的国民,因此赎罪的必须是全以色列的代表。另一个惩罚族长的理由,是他们有责任约束下属。

  然而在第5节,摩西吩咐审判官只需惩罚积极拜祭巴力的人,似乎是暗中对神处决族长的要求,置诸不顾。凯尔253则辩称,第5节对第4节的诠释其实是正确的,「他们」是指巴力的崇拜者,不是族长。但这说法并不符合希伯来原文的自然解释,故此大部分的解经家,都相信神的要求是要处死全体的族长。

  另一方面,死刑的方式也不大清楚。RSV 与和合本的悬挂,来自 Vulgate。他尔根则表示他们要用石头打死,然后才「吊起来」。LXX 作「以儆效尤」。但希伯来动词( hôqaʿ )除本节以外,只在撒母耳记下二十一6、9、13出现;这字在该处经文却当译作「在日光之下悬挂」。NEB 的「把他们扔下去」是根据阿拉伯语,没有甚么可取之处;因为圣经是用不同的字眼,来描述这种死刑()。不同的译本,尤其是撒母耳记下二十一6~13的翻译,显出所指的是特别加重的死刑,其中可能包括了不许埋葬。犯人处死后通常都是立即收殓。然而所犯的若是特别令人发指的罪行,古代近东的习惯是在行刑之后把尸首插在竿子上,或是悬挂起来。这样做有公开儆戒的果效,当时人更相信它会令罪犯的灵魂在阴间不得安息。这种做法会污秽地,因此在圣地是禁止的。由于他们仍在外约但,这规定才没有约束能力()。死刑不论是如何运行,其用意总是强调恶意违犯盟约基本原则的严重性。254

  6. 摩西稍微冲淡神的说话,一点也不足为怪。族长的权力大约相等于今日的内阁阁员。即使能够拯救全国,他们亦很难会赞同将自己处死的要求。吉斯彭255提出说,正是因为他们拒绝实施神在第4节的判语,才带来了这场严重的瘟疫(8~9节)。无论怎样,经文则借着百姓在会幕门前哭泣一语,间接指出了全国性的危机总是发生了。某低级首领的儿子心利径自把米甸女子带进营地,使情况更恶化。因为在此以前,百姓与外邦女子的关系,一直都在营外发生。如今心利当着摩西和其他人的面,公然对盟约与神对他父亲和其他领袖所作的宣判,表现出藐视的态度。

  7~9. 非尼哈血腥残暴的行为,必须从这背景理解。非尼哈手里拿着枪,跟随那以色列人进亭子里去,便将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原文作「她的腹中」)刺透。这样,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亭子一字(希伯来文: qubba ̄h )只在本节出现,意思难以确定。它大概是指「帐幕」或「帐幕中」二人进行性行为「的一部分」。256她的腹直译是「她的胃」(参:)。本段和五章21节一样,其概念也是「刑罚反映罪行」。她用身体把这以色列人导入歧途,因此所刺透的也是令人堕落的器官。如此形容罪行,用意可能表示非尼哈在他们交合之际杀死他们。

  10~15. 祭司竟有这种行为真是骇人听闻,但更令我们震惊的,却是它被视为极大的功勋。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当然是守卫会幕,不让闲人擅进,他们有责任击杀侵犯之人(三~四章)。只是非尼哈这次是在营中杀死罪人,不是在圣所杀死有意侵入者。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却是符合圣经有关祭司之教义的。祭司在人面前是神的代表。因此他的身体一定要没有瑕疵,以象征神的完美。妻子儿女的行为也当足为典范,免得辱没祭司的名声(利二十一)。祭司的生活行为必须展示神的本性,甚至成为其化身。非尼哈所作的正是如此:他在他们中间,以我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换言之,非尼哈处死罪人,使神自己的怒气清楚而可见地藉他行为表达出来,这怒气才得以转离。他为以色列人赎罪。赎罪( kipper )通常用来形容献祭的果效(如:)。在通常情况下,是祭牲代替有罪者死亡。然而在本段,死的却是犯罪者本人,因此献上祭牲就变得没有必要了。

  祭司不但在人面前代表神,更要在神面前代表人。他要做理想的以色列人。全国都蒙神呼召,作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祭司应当在生命中彰显真正的圣洁。祭司代表神百姓的概念,为神与他所立之平安的约提供了解释。以色列崇拜外邦神,就是背了约。非尼哈藉这作为使约毁而复立,得到了永远当祭司职位的约作为赏赐。这赏赐也是所赎之罪的反映。神与非尼哈所立的这约,大概是保证大祭司永远都出自他的家(及下)。

  16~18. 摩西最后勉励百姓继续与米甸人作战。第三十一章和士师记六至八章,记载了进一步的战事。以赛亚书九4甚至用基甸击败米甸的史实,来比喻弥赛亚的胜利。犹太传统十分重视非尼哈的热心:《德训篇》四十五23~24认为他荣誉仅次于摩西和亚伦。《伪约拿单的他尔根》(Pseudo-Jonathan Targum)说,有十二个神迹与他这作为一同发生。部分基督教解经家视非尼哈为基督的预表。就他具体表现了以色列的祭司理想这一点而言,如此比较是合理的:罪也不只一次挑起了主耶稣的怒火(及下)。但问题亦有反向的一面:使以色列得救赎的,是非尼哈刺透罪人的枪,但使全世界得赎的,却是刺透耶稣的钉和枪。对保罗来说,故事的要点是基督徒必须谨防淫乱所带来的危险。与其他旷野时期的审判故事一样,这些事都是我们的监戒()。

253Keil, p. 205.

254进一步讨论请参看 G. E. Mendenhall, The Tenth Generation (John Hopkins UP, 1973), pp. 113 ff. R. Polzin, ' HWQY ' and Convenatal Institutions in Early Israel', HTR , 62, 1969, pp. 227~240。波尔金(Polzin)提出 hôqaʾ 的意思,是实行盟约的咒诅:肢解背约者(参:)。这理论虽有可能,却未经证实。利未记十七4说要从民中「剪除」崇拜外邦神只的人。这句话惯常的解译,是在神手中暴毙。留意这一次拜偶像之后,致命的瘟疫接踵而来。笔者曾经提出过除暴毙之外,剪除可能还在来生牵涉到不愉快的后果;请看 Wenham, p. 242。这看法和本段所设想的不得埋葬,也很符合。

255Gispen, II, P. 147.

256S. C. Reif, 'What Enraged Phinehas? ', JBL , 90, 1971, pp. 200~206提出所指的是个异教的神庙,但可能性似乎不高。


26
民数记第廿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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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口统计(二十六)

  上一次在西乃旷野进行的人口统计(一~四章)至此已经差不多四十年,如今在摩押平原()是有再次数点的必要了。两次人口统计都有军事上的目的:所记录的是全体二十岁以上,合格当兵的男丁()。数点兵将是有其必要的,因为他们刚好宣布要对米甸用兵(),对迦南的侵略又逼近眉睫。但这个统计还有更重要的理由:计算支派间人口的比例,来平均分配应许之地()。因此本章同时回顾影响以色列人口增长的往事,及展望这增长对在当地定居的意义。

  本章的统计结果和第一、第三章的记录,有两点明显的分别。首先,第一、第三章只提供每个支派男丁的总数,第二十六章除了标明总数以外,尚列出每个支派由哪几个家室或宗族组成。第二点的分别在于统计的数目本身:每支派和以色列的总数,都与第一次的统计不同。有关以色列宗族的附加材料大概来自创世记四十六8~27,该段经文列出了雅各全体儿孙的名字。雅各的孙子就是十二支派这些家室的祖先。例如流便的儿子哈诺、法路、希斯伦、迦米,都有以他们为名的宗族(;参:)。这些关乎宗族及其祖先的细节提醒读者,神多次向列祖应许他们的后裔将会成为大国,才是以色列人数目大增的原因(如:)。

  拦阻这些应许成就的,是族中成员不信而悖逆的行为。本章提到大坍和亚比兰(9~11节;参十六章)、珥和俄南(19节;参:)、拿答和亚比户(61节;参:),最后是出埃及那一代所有的人(64~65节;参十三~十四章)。但虽有挫折,以色列的总人数在流浪多年以后601,730人(),依然大致和西乃山时603,550人()相若,并且是即将进入应许之地了()。如此本段的统计结果,就展露了民数记的一个重要主题:人的罪虽或能够阻延神对列祖的应许,却至终不能将之破坏(参:罗十一)。

  第一章和第二十六章各支派的总数的比较显示,大部分支派流浪旷野时人口都有增长,人口略见减少的有四个支派:流便(46,500─43,730)、迦得(45,650─40,500)、以法莲(40,500─32,500)、拿弗他利(53,400─45,400),西缅支派则人口锐减(59,300─22,200)。流便和西缅人数的减少可能和他们对大坍、亚比兰(十六章)以及心利(二十五章)的支持有关,至于其他支派却看不出有甚么使之衰弱的因素。257

  4. 将你们中间从二十岁以外的〔计算总数〕。方括号内的四字并不在希伯来原文之中,必须按照第2节加插。将第4节当作是简述第2节的内容,比 NEB 和 TEV 修正经文为佳。本段雅各孙子的名单和创世记四十六9~24的记录,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根据创世记四十六10,西缅的儿子是耶母利、雅悯、阿辖、雅斤、琐辖、扫罗;但民数记二十六12~13中只有尼母利、雅悯、雅斤、谢拉、扫罗。本书不提琐辖,相信是因为他没有始创宗族。而耶母利/尼母利和琐辖/谢拉,则大概是不同的拼音法。名单中其他的歧异之处,都可以如此解释。

  33. 圣经的家谱甚少提及女性。但西罗非哈死而无子在土地继承上却构成了法律问题。这难题的答案形成了先例,第二十七和三十六章将会详细讨论。

  52~56. 土地必须按照各支派的大小比例来分配:支派大,得到的产业也会比较大。但为了避免争论,确实地点则拈阄决定。这通常视为发现神旨意的肯定有效方法()。藉拈阄来决定土地的分配,从摩西之前直到如今,都可以在近东找得着例证。约书亚记十五章以下描述这些指令付诸实行。

  57~62. 利未人的人口统计与三章14节以下的一样,也是分别记录。上次是因为利未人的职务是宗教性而非军事性的,这次则是因为没有领土划分给利未支派(62节),他们只会得到四十八个村落,分散在平民支派的地业之中()。两次统计利未支派被数的人,都是年纪在一个月以上的全部男性,但在其他支派的名单则只包括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流浪旷野时,利未支派的数目从22,000人增加到23,000人。

  63~65. 从西乃到摩押平原,人口经过了彻底的更换;上一代只剩下迦勒和约书亚二人(65节)。后者将会领导神的新子民,得他们的地业。

  还有一位更伟大的约书亚(约书亚译成希腊文,就变成了耶稣),在每个世代中邀请神的子民进入祂的安息()。

257请参看关于庞大数目的增注。


27
民数记第廿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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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关土地、献祭、许愿的律法(二十七~三十)

i. 西罗非哈的女儿(

  第二十七章记载进入迦南的下一步准备工作。第一个讨论的事项,是西罗非哈女儿所提出的问题。女儿如果不能得到地业,西罗非哈的名字就会湮没。这件事当怎样处理呢?西罗非哈的案例绝非罕见,故此神的判决,是为整个定居计画设立了重要的先例。但对于国家前途来说,更重要的却是领袖的问题:谁能承继摩西,把以色列领进应许之地呢?因着在米利巴‧加低斯的悖逆,摩西已经无法得到这个殊荣了。本章的下半部,记载约书亚怎样公开被任命为摩西的承继人。这两个题目在上一章中,都曾经间接提及过(~65)。

  在法律的角度而言,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例十分值得留意。它揭露了圣经的律法如何制定。没有先例的难题要呈交给摩西,摩西则向神寻求指引;神的判决就成为了今后类似案件的先例()。旧约不少的判例法(case law),可能都是如此形成的。

  这案例另一个值得留意的地方,是它又披露了圣经时代继承权的规例。它显示希伯来法律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律一样,女儿通常都是不能分受遗产的。258儿子在父亲死后得到财产的分配,长子得双份()。女儿则受到不同的看待:父亲会在结婚时送给她们巨额的妆奁,一般包括了衣物、首饰、金钱、家俱。父亲若是富有,还会加上婢女、土地,甚至城邑()。但是嫁出了女儿,送了妆奁以后,父亲对她就再没有经济上的责任了。她成了夫家的成员,儿子会承受丈夫的遗产。这个父系的制度,能够防止土地流出家族以外。这是圣经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利未记二十五章禧年法例的根据(参:)。

  可是西罗非哈死而无子。按照传统的法律,他的产业会在死后归给最近的男性亲属,如此就能防止土地外流。第9~10节列出了男性亲属的亲近程度:先是弟兄,然后是叔伯和其他人,和利未记二十五48~49的次序相同。西罗非哈的女儿向这常例作出挑战,辩称这样做会导致父亲的名字湮没(4节)。她们的请求得到接纳:人若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女儿就可以承继他的产业。但在这个情况以外,传统的规例依然有效(8~11节)。然而容许女儿在没有儿子时承继产业,却又构成了另一个问题。她们结婚时家族的地业会随她们而去,破坏了父家的产业。为了处理这个问题,第三十六章又增添了一些管制女继承人婚姻的规例。

  3. 可拉党的叛乱()上一章虽然谈过,西罗非哈的女儿为何提及这一点,理由却不明显。可能性最高的,是犯了严重宗教罪行的人不但要处死,财产也要充公。259耶洗别捏造亵渎的罪控诉拿伯,夺取他的葡萄园,就是根据这个规例(及下;)。

  在自己罪中大概是指拒绝进入应许之地,以致被判处死在旷野的全国性罪行。这句话承认西罗非哈起码默然对不信的探子表示支持(十三~十四章;)。

  这律法最奇怪的一点,是它为甚么记录于此。应许之地一点都未被以色列人征服,这几个女子为甚么要担心地业呢?问题是否只存在于她们的幻想之中?圣经批判学的一般看法,认为这故事是把定居之后才出现的问题,附会到征服前时代的例子。这个新奇的法律若不是被描述为神藉摩西所传达的判决,就不会这么具有权威。这种解释虽然不是没有可能,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西罗非哈所属的玛拿西支派,有一半定居在外约但北部,即以色列在第二十一章所打败,西宏和噩的领土。流便、迦得、玛拿西几个支派虽然要到第三十二章才提出在外约但定居,这故事显示起码在女人的圈子里,已经开始有这个念头了。此外,加尔文的论点260也甚为可取:西罗非哈女儿的请求,彰显了她们对神应许的信心。摩西安排第二次的人口统计,目的是保证各支派能够公平分配当时仍是未得之地。她们的回应是请求从这土地中分给她们一份,证明了使父亲一代遭谴的不信,与她们绝无瓜葛。正是因为她们敬虔,她们的所为才记录下来,流传后世(参:)。

ii. 约书亚受任承继摩西(

  在福音书里,主耶稣对自己受死的预言,使祂日益成功的事奉背后笼罩着阴影。在民数记中,得地的应许和摩西永不能进入这地的警告之间,也出现了类似的穿插。以色列越接近迦南,他们国父的死亡就越接近。

  12~15. 摩西的姊姊米利暗和哥哥亚伦已经归到列祖那里(13节;),如今摩西所得的,是死期将届的通知(12节)。他要上这亚巴琳山比较明确,指明是尼波山峰),观看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12节)。神再次提起摩西在米利巴‧加低斯所犯的罪(14节;),免得本节重燃他的盼望,以为自己终于还是可以进入迦南。

  16~17. 故此摩西求神怜悯自己的百姓,为他们将来的幸福派人指挥他们作战(参:等)。万人之灵的神一语除本节以外,只在十六章22节出现。在那段经文中,摩西恳求全国不致因为可拉的罪而受罚。神是一切生命的赐与者,必然特别关心自己所拣选之民以色列的存亡。没有牧人的羊群(参:)。先知书和其他古代近东的文献,都经常把君王和其他领袖比作牧人(如:;结三十四)。

  18~23. 约书亚因此被指派为摩西的继承人。他多年以来是摩西的助手(及下,),又是确实到过迦南的探子之一(),是这职位的理想人选。但圣经清楚指出他的领导方式及不上摩西:将你的权柄给他几分(和合本:尊荣;20节)。神面对面与摩西说话(),约书亚却要接受祭司以利亚撒的教导,以利亚撒则要用圣阄乌陵和土明来确定神的旨意(参:〔LXX〕,)。换言之,摩西时代和后来的日子有很大的分别。摩西时,神是透过他作为先知媒介,直接显明祂的旨意;后来的世代只得倚赖作为权威性律法教师的祭司()。遇上律法没有论及的军政问题时,祭司可以用乌陵土明来寻求神的旨意。

  摩西和约书亚虽然权柄不同,摩西的按手却象征式地表达了二人间实在的连贯性(18、23节)。约书亚藉这象征式的姿态与摩西认同,从今以后就成了他的代表。按手能够传递祝福,也能传递罪孽;被按者成了按手人的代替者或代表人。如是者雅各按手在孙儿头上,祝福他们();百姓按手在亵渎者头上,把他们听闻谤渎话的罪咎传递给亵渎者();崇拜者都要把手放在祭牲头上,表示祭牲是代替他们,为他们的罪而死(等)。但和按手在约书亚头上最相近的,却是利未人的任命典礼(及下);以色列人藉此指派他们,作为所有头生儿子的代替者。按手之礼直到新约时代,依然是任命人在教会事奉的仪式()。

  摩西为约书亚按手,可以说是公开宣布他是自己的继承人。后来神临到幕院,在云柱中显现,更是亲自对这任命作出认可(、23)。神在摩西死后给予约书亚进一步的启示(),但圣经告诉我们,百姓要到渡过约但河之时,才完全相信约书亚是神所拣选的摩西继承人()。因此本段所记的其实是个二头执政的成立典礼。这是一个过渡时期,摩西和约书亚共同领导百姓,直到摩西如申命记三十四章所记,在尼波山上去世为止。


28
民数记第廿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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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公共祭礼日程表(

  献祭是圣经崇拜的心脏,五经动用了极多的章节,专门为祭礼的形式和场合,提供描述和规范。本段所讨论的材料,一部分已经在前面的经文中提及过。例如出埃及记二十九38~41讨论燔祭坛时,已经提到过晨昏当献的祭。利未记一至七章形容各种的祭是如何献的。利未记二十三章列出了各个节期,集中讨论每个节期中平民最关注的一面,必须休息的日子、禁食、住棚等事。民数记十五章规定必须与祭牲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在一定程度上,重复了这些规条,因此有人提出本段是根据上述经文写成的。261然而事实上,这两章另有其关注的重点:它规定了祭司在年中的每一日,必须代表全国献上之祭物的种类和数目。在利未记最注重的,是平民当作之事,但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要务,则是祭司献祭的责任。这两章列出了每一年最低限度献祭的数量。平民因为犯罪、不洁、还愿,或任何其他理由而主动献上的祭物,并不包括在本段之内()。

  但这些关乎祭礼的律法为甚么在此出现呢?对现代人来说,把这些律法和其他有关节期和祭礼的律法安放在一起,才比较合逻辑。现代解经家无法解答这个问题,他们大都满足于指出民数记混合律法和记叙,经常都是不可理喻的。克诺贝尔(Knobel)262看出这是颁布这律法的适当时机,因为以色列不久就会进入迦南,能够运行这个献祭的计画。罗增米勒(Rosenmüller)263提出本段安排于此,是因为百姓即将从米甸人那里得到大量的牛只(三十一章),能够运行这些律法。这些看法大概都有可取之处。笔者在第十五章曾经提到过,紧接在探子故事之后的,是作为应许的素祭和奠祭的律法。百姓尽管疑惑,受神审判,仍然至终会承受流奶与蜜之地。这些律法在本段颁布,也是有力地向约书亚和百姓重新肯定应许。从今以后,祭司每年都要牺牲一百一十三只公牛、三十二只公羊、一千零八十六只羊羔,并且献上超过一吨面粉、千多瓶酒和油。264以色列很明显是注定要成为富足的农业社会。凯歌随着接近迦南的边界日益嘹亮,其中就有这献祭律法的声音。本段和其他民数记结尾的律法和记叙一样,都有使以色列在摩押平原的经历,达到可以和西乃相媲美的作用。因为以色列其余的律法,大部分都在西乃启示()。

  祭礼是照其运行的频繁程度安排。首先讨论的是每日献上的燔祭(),其次是每星期一次的安息日祭礼(),其三是每月一次的祭(),最后是一年一度的节期,依照时序列出()。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累积的数字。例如安息日需要献两只日常的羊羔,另加两只安息日的羊羔()。七月一日则要献上日常的两只羊羔,每个月朔(即阴历每月初一日)都要献的两只公牛、一只公羊、七只羊羔,再加上七月一日特有的一只公牛、一只公羊、七只羊羔。图表中括弧里面的,就是这些总数。每个燔祭都要与规定数量的素祭和奠祭同献:随同公牛献上的素祭,用十分之三伊法的细面掺合半欣的油造成;公羊是十分之二伊法细面和三分之一欣油;羊羔是十分之一伊法细面,四分一欣油。奠祭亦相对是半欣、三分之一欣、四分之一欣()。

场合

燔祭

赎罪祭

公牛

公羊

羊羔

山羊

每日(28:3~8)

-

-

2

安息日(28:9~10)

-

-

2(4)

-

月朔(28:11~15)

2

1

7(9)

1

除酵节(28:17~25)

即一月15~21日

2

1

7(9)

1

五旬节/七七节(28:26~31)

2

1

7(9)

1

七月一日(29:1~6)

1(3)

1(2)

7(16)

1

赎罪节(29:7~11)

1

1

7(9)

1(2)

住棚节(29:12~38)

第一日

13

2

14(16)

1

第二日

12

2

14(16)

1

第三日

11

2

14(16)

1

第四日

10

2

14(16)

1

第五日

9

2

14(16)

1

第六日

8

2

14(16)

1

第七日

7

2

14(16)

1

第八日

1

1

7(9)

1

  每日当献的是两个燔祭:早晨要献一只,黄昏的时候要献一只……羊羔(4、8节)。黄昏直译是「两个黄昏之间」。前面曾提到过要在这时宰逾越节的羊羔(),它大概是指下午将尽的时候。按规定要在安息日和其他节期加献的祭,都是在晨昏两祭之间作出。二十八章23节似乎表示这些祭要在早晨的祭以后立刻献上。安息日之外的所有其他节期,都必须奉献一只山羊为赎罪祭;这祭大概献在其他燔祭之前(;利九,十六等)。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所注重的,是献祭的数量,不是其时间。265

  在这献祭方案中,「七」这数目十分显眼。它不但出现在节期每日当献羊羔的数目中(7或14),266更出现在除酵、住棚两个大节的日数里面。除了每星期一次的安息日之外,每一年尚有七天是禁止工作的(、26,、12、35)。每星期的第七天必须安息和崇拜以尊为圣,同样每一年的第七个月也有三个极重要的节期使之称圣。这个月以圣会开始第一日(现代的犹太新年〔Rosh Hashana,直译:「一年之首」〕却为期两天译按:按照现代之犹太宗教历,「一年之首」是在七月)。必须禁食和刻己悔过(;参:)的赎罪日是七月初十日。最后的住棚节是在七月十五至二十二日,也是全年最大的节期(参:)。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灵性上,七月(阳历九至十月)都是最适宜长期休假的月分。那时所有的农作物都已收成,百姓开始期待夏天漫长的旱季(四至十月)早日退出。因为雨季若不迅速来临,明年就会歉收。以色列的农夫在这种环境底下,自然会思想属灵的事物。这月的初一日和更重要的赎罪日,鼓励他反思过去,悔改离开能够阻挡神在将来赐福的罪孽。然后在住棚节时,把以色列现今的富足和昔日的困境相比:他们要在棚中住足一个星期,使他们体会在旷野住在帐幕里的光景()。祭司在这星期之内大手笔地献祭,为祂所赐的地和刚得的丰收,向神表达全国性的谢忱。很多家庭可能就趁这时机前往国家性的崇拜场所,各自献上礼物,向神许愿(参:撒上一)。

  然而将第七段时间给神,并不只于七月的庆典。第七个年是安息年,田地要休耕,奴隶要得自由,债要得豁免()。第五十年(50 = 7 × 7 + 1)则称为禧年,在以往四十九年之内出售的土地,要复归原主(利二十五)。这些每七一复的庆典,作用是强调圣安息和以色列作为神的圣约之民身分;因为安息日正是神和以色列立约的重要记号(;和合本:「证据」)。每星期一次的安息日可能会有习以为常之虞,但安息月和安息年却能打乱他们日常的规律,提醒他们这些日子背后的象征。

  二十八1~8. 每日当献的祭。旧约中所有的祭礼,新约都视之为基督死亡的预表。不同的祭从不同的角度点出祂死亡的含义。每日晨昏所献的羊羔是最典型的祭牲,耶稣故此被称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实际上,祂死时正是献晚祭的时候。祂的死废掉献牲畜为祭的礼仪;事实上不过四十年后,圣殿就在主后七十年被毁,一切的祭礼从此止息。然而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解经家,素来都视晨昏的祭礼为古往今来崇拜的典范。每日晨昏都当祈祷;其实整个的人生都当借着不住的赞美和感谢,奉献给神(参:)。

  火祭(2节;NEB、TEV:「食物祭」)指的,包括了烧在坛上的牺牲、祭司所得的分()和陈设饼()。但 ʾis ̌s ̌eh 一字的语源和确实意思都不清楚。267本节和利未记三11、16形容这个用语,用的似乎是 leḥem (「饼」或食物)这个普遍的字眼,表示「食物祭」可能是最佳的译法。所献的全部都是佳肴美味,并不表示以色列人以为神真的需要喂养。反之,献祭只是确认一切生命都来自神,属于神()。

  给我作为馨香(NEB:「抚慰」;2节)。整个献祭方案的基础,就是赎罪的概念。祭礼能够平息神因人犯罪而生的怒火()。但惟有没有残疾的祭牲,才有资格作这用途(3节;参:)。

  有关常献的燔祭(3、6节)、素祭(5、8节)、奠祭(7、8节),请参看有关旧约祭礼的增注(书版第229页)。

  9~10. 安息日的祭。平民要休止日常的工作,来尊安息日(星期六)为圣。他这样做就是模仿造他的主,追忆祂的救赎()。祭司纪念安息日的方法,是在献完当日早晨的祭之后,加献两只羊羔。教会亦同样每个星期一次聚集领受主餐,来庆祝其得赎()。

  11~15. 月朔的祭。新月初现的节日有多么重要,从加献祭牲的数目与除酵节及七七节相同(18~31节)和旧约提及它的次数,就可见一斑。月朔是家庭崇拜的机会(),一切贸易都要终止()。它和旧约其他的节期一样,都是预示基督引进的新时代(;参:)。有关赎罪祭(15节),请参看有关旧约祭礼的增注(书版第229页)。

  16~25. 第一个的国家性节期除酵节,是在一月尼散月(阳历三/四月)。它紧接在逾越节之后,所纪念的是出埃及的史事(出十二~十三)。本段和民数记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其他的经文一样,主要是讨论祭司的责任。休息和圣会的日子以及全国集合敬拜,都只是附带提到;而以色列每家人都吃的逾越节羊羔连提也不提。

  耶稣死的时候是逾越节,因此逾越节和除酵节,通常都与圣周和复活节重迭。新约解释主耶稣之死时,充分利用了逾越节的象喻。耶稣把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形容为自己的「出(埃及)」(原文 exodus ,和合本:「去世」;)。约翰指出祂和逾越节的羊羔一样,骨头一根也没有折断()。保罗则表示基督徒从生命中排除罪的态度,应当和犹太人在逾越节之前除酵同样地无情()。

  26~31. 第二个国家性节期七七节,本段又称之为「初熟果子日」(和合本:庄稼初熟……的日子)。这节期在大麦收成之后举行(参:)。由于它发生在除酵节之后七个星期(五十日),希腊文称之为五旬节,亦即是圣灵降临节(Whitsun;)。这节献祭的数目与月朔及除酵节相同。268


29
民数记第廿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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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1~39. 七月。七月一日除了一般的月朔祭礼以外,必须加献一些燔祭,显出本月特别圣洁。吹角是当日要做的另一件事;现代的犹太教会堂依然在七月一日吹角(;参:)。

  七月的头十天是反省思过的时节,在赎罪日达到高峰。利未记十六章和二十三26~32,比较详细地解释本日独特的典礼。但本段所注重的,仍是加献祭物的数量(7~11节)。

  最贵重的祭牲公牛公羊,住棚节时被牺牲的,比全年其他时间所献的还多。祭司透过礼仪,藉此表达了全国因神在属灵和今世层面上所施的怜悯而有的喜乐(12~38节;参:)。有关住棚的描述,可参看利未记二十三39~43和尼希米记八13~18。所罗门王也是在七月为圣殿举行奉献典礼,同时献上极大数量的牺牲(王上八;参:代下五~七)。

增注:旧约祭礼

  礼仪若是了解一个社会最深价值观之钥,269研究旧约祭礼就是分析圣经宗教最首要的事务了。所牵涉代价之高和进行次数之多,证明了祭礼系统是古以色列社会宗教信仰系统的心脏。矛盾的一点是,正因为祭礼是他们世界观的基础,我们要进行诠释才这么困难。对以色列人来说,祭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仪式的意义也没有解释的必要。故此甚少经文为祭礼的意义提供比较实在的线索。供献各种祭牲的礼仪,旧约解释得十分详细;甚么礼仪在甚么场合献上,亦有指明。虽则如此,祭礼之间有甚么神学上的分别,为甚么在某种场合应该献上这种而非那种,却无从确定。笔者试图在这个简短的注解270中,概述旧约祭礼的基本要点、礼仪特色、使用场合,以及宗教上的意义。

a. 动物的祭

  1. 礼仪 利未记一至七章描述过四种主要的祭礼:燔祭、赎罪祭、赎愆祭、平安祭。所献的牲畜不同,是它们之间的分别之一,但更重要的,却是礼仪上的不同。

  然而这些仪式仍有一个共通之处。崇拜者要把祭牲带到会幕,按手在头上,把杀死,剥皮,切块。祭司要把血洒在坛上,然后把一部分在祭坛焚烧。

  仪式之间的分别在于祭肉的安排:祭司可以吃多少,崇拜者一家可以吃多少;以及祭牲之血的处理。燔祭所烧的是全只祭牲,谁也不能吃祭肉。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肉一部分焚烧,一部分给祭司吃。而平安祭的祭肉则是一部分焚烧,一部分给祭司吃,一部分给崇拜者吃。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分别在于血的处理。赎罪祭的血有些要抹在祭坛或会幕其他地方,但赎愆祭的血则照常倒在坛脚。

  2. 场合 无论是会幕或圣殿的公共祭礼(参:民二十八~二十九)还是私人性的奉献,燔祭都是最常见的祭。这祭虽然可以独自献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却似乎是与赎罪祭()、赎愆祭()等其他祭礼同献。

  赎罪祭是常献的祭之中,正规但重要性较低的一个(参:民二十八~二十九)。个人若是经过长时间的不洁,洁净后也可以献上这祭(如:及下,十五)。

  赎愆祭不是公共祭礼中常规的一环,而是特别为严重的罪行,诸如亵渎圣物、起假誓、与婢女犯奸淫、违犯拿细耳人之愿,而设立的()。患「大麻疯」271康复了的人,也得献上赎愆祭。大概因为这病有嫌疑是犯了重罪的结果(;参:)。

  虽然逾越节的羊羔或者也可以算为平安祭的一种,七七节(五旬节)才是惟一规定要献平安祭的节期()。然而在坚立盟约、奉献会幕、奉献圣殿等大典中,却大规模献上平安祭(;民七;)。由于只有在平安祭中,平民献祭者才能分享祭肉,这些场合就因此变得特别热闹欢愉。个人可以随时都献上平安祭,这种祭称为甘心祭(按照利十七,想吃肉的人首先要把牲畜献为平安祭。及下则为住处离开祭坛太远的人,放宽了限制)。人许愿还愿,也要献平安祭()。

  3. 意义 基于资料贫乏,祭礼的诠释素来都具争议性;然以下所述的观点,可能性似乎最高。每个祭礼都是以崇拜者把手按在祭牲头上作为开始。他藉此与祭牲认同,可能更把自己的罪转移到祭牲身上。「明显的含义,是祭牲在某个形而上层面,作为献祭者的替身。」272献上祭牲的行动提醒崇拜者说,若非祭牲取代了他的地位,为他罪而死的就应该是他自己了。祭牲是为这崇拜者赎罪( kipper )的赎价( ko ̄p ̄er )。

  被祭坛的火烧尽的燔祭,最是简单鲜明地表达了这个真理。把祭牲完全地献给神,同时显出了罪人应得完全的灭亡,与神要求跟从祂的人完全地分别为圣这两方面。

  赎罪祭273 ḥaṭṭa ̄ʾṯ )从另一个角度描绘赎罪。罪能导致不洁,不但玷污人,更会污秽会幕。赎罪祭的血抹在祭坛和会幕各处,便能使之洁净,神就可以继续在祂百姓中间居住。希伯来字眼 ḥaṭṭa ̄ʾṯ 可以译作「罪」,也可以译作「净化」。这祭的中心意思大概是指后者,所以称之为「洁净礼」应该更合适。

  赎愆祭( ʾa ̄s ̌a ̄m )引进另一个类比:罪是要还的债。在别处经文, ʾa ̄s ̌a ̄m 或可译作「赔偿」。「赔偿祭」的翻译,可能更清楚地表达其含义。

  平安祭( s ̌ela ̄mîm )是寻求与神相和( s ̌a ̄lôm ),或已达到相和目的之人所献的祭。在人许愿寻求祝福,或者在神已清楚表示亲善,如立约(出二十四)或奉献会幕(民七)之时,最适宜献上这种祭。

b. 其他祭礼

  圣经时代一般人通常都吃素,肉类是奢侈品,很少机会吃到()。因此律法容许穷人在某些情况下,以细面代替祭牲献上()。有财力献上动物为祭的人,当然也能够献上谷物、酒、油等地上的土产(民十五)。谷物和油是素祭的主要原料(利二)。在这情况下,象征式地将一把烧在坛上就可以了,余下的祭司可以保留作为入息。酒被形容为饮品的祭或奠祭,表示它和祭牲的血一样,是浇在祭坛旁边的。把地上的出产献给神,就是崇拜者把整个生命献给造他之主的写照。祭牲是以色列中圣洁之人祭司的象征(参:),同样地,饼也是在其他经文中代表十二支派(利二十四5~8;请参看民八3的注译〕,而葡萄树则是以色列的表征()。


30
民数记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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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取消誓愿的规例(;希伯来原文2~17)

  在危急时求神说明是人之常情。这时的祈祷通常以许愿的形式说出:「神这时若帮助我,我就会朝圣,或上教堂……等等」。圣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如:及下;及下)。但当渡过难关,祈祷蒙应允之后,忘记誓愿是很大的试探。传道书警告说:「你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祂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的愿应当偿还」(;参:)。许愿必还是五经律法的基本原则。许愿有两种形式:允诺把一些东西献给神,或禁戒某事物。但愿有时是不能按字面履行的。平民即使许愿全时间事奉神也不能办到,因为有资格如此做的,只有利未支派的人。利未记二十七章所针对的,就是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的愿,规定许愿者应当代之以甚么行动。本段讨论另一个问题。女子的父亲或丈夫若不同意她所许的愿,该怎样处理?律法规定他们若一听见就反对这女子所许的愿,她就能够解除誓愿而无需受罚(5、8、12节)。但丈夫起初若不反对,后来却提出异议,受惩罚的就会是他,不是妻子(15节)。

  本段描述了几个不同的处境,作为这原则的案例。案例按照圣经律法典型的模式分为两组,每组三个(参:利一~七,十三~十四;)。

2

男子许愿不得取消

9

寡妇或被休妇人许愿不得取消

3~5

父亲可以取消少女许的愿

10~12

取消妻子许的愿而不受罚

6~8

未婚夫可以取消少女许的愿

13~15

取消妻子许的愿而要受罚

  每一组的第二和第三条律法都可分为两部分,首先指出女子的丈夫或父亲闭口不言,就是默许她所的愿,接着论及这愿因他反对作废的情况。本段虽然骤看是全面讨论这问题,却省略了好几个重点。例如仍受父母管制的儿子,以及未婚的年长女人所许的愿都没有提及。这种省略其实是古代近东法律的习惯:圣经文献并非全面性的法典,而是具有影响力和重要案例的集成。

  最后要问的问题,是这一组的律法为何安置于此。曾经考虑这问题的少数解经家惟一能够提出的答案,是许愿也是一种祭礼,合乎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主题。这说法即使正确,前面所提的祭礼却是祭司公务,愿却是任何人都可以许。笔者觉得将许愿的律法加插于此,可能还有其他理由。首先,誓愿通常是藉献祭确立的,祷告若蒙应允,又需要献上另一个祭(如:)。这是崇拜者必须前往圣所才能履行的责任,而最方便的时间,莫过于每年朝圣的节期,亦即是二十八至二十九章的主题(参:撒上一)。其次,战乱期间许愿十分常见(),以色列正要长期参与侵略性战事(参二十一,三十一~三十二章等)。打仗时外约但战士的妻子要独力留守在后,因此才会有丈夫在外时许愿的问题()。其三,许愿是西乃律法曾经讨论过的题目之一(利二十七;民六);本段在此讨论,是再次强调西乃旷野第一次颁布律法,和摩押平原第二次颁布律法之间的平行。此外,可能还有第四个将这律法包括于此的理由:以色列发愿灭绝迦南人()。圣经用父子或夫妇的关系,来形容神和以色列之间的盟约(及下)。神在此保持缄默,是否可以当作是默许以色列人的侵略计画?

  1~2. 首先提出的是一般性的原则:男子许愿必须履行(参:)。至于男童许愿受父母反对,或不可能履行之愿等问题案例,却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律法提到两种的誓愿: neḏer )和约束自己的话 ʾissa ̄r )。前者比较普通,在此起码包括做一件献祭之类正面的事情; ʾissa ̄r (全本圣经只在本章出现)274则是禁戒性的愿,如加诸己身的禁食(参:)。虽然民数记六章所用的是 neḏer ,一般都把拿细耳人的愿视作这种禁戒性誓愿的例子。可能在本章以外, neḏer 兼指正面反面的愿。

  3~5. 律法在此所针对主要的问题。女人所许的愿,在甚么情况下才算有效?第一个案例讨论仍然住在父家的未婚少女。她们仍受父亲管制。父亲在听见誓愿之后若闭口不言,愿就算为有效。他若反对或劝阻女儿(),她就不得履行誓愿。耶和华也必赦免她,因为她父亲不应承(5节)。若果无此限制,许愿不还算为有罪(),但律法将顺从父母,视为比志愿承担的宗教责任重要(参:)。本段所指的少女年纪都不会很大,因为大部分少女在踏入十几岁之后不久,就会成婚。

  6~8. 在女子结婚之后,约束权就会从父亲转移到丈夫手上。第二个案例所针对的情况,是少女先在父家许愿,然后结婚。新婚丈夫在得悉她所许之愿时如果沉默不言,这愿算有效;他若立刻反对,这愿就作废。把希伯来原文意思表达清楚的,只有 TEV:「未婚女子若是许了愿……然后出嫁」。RSV 和 NEB 将本节的案例,与第10节以下所讨论的即已婚女子在婚后所许的愿混为一谈。

  9. 寡妇和离婚女子如果父亲仍在,通常都会归回父家,不然就由儿子供养。但在这个情况下,父亲和儿子都不能废除她所许下的愿。

  10~16. 本段的主题是女子婚后所许的愿。丈夫对妻子所许的愿有否决权,但这权必须在听闻此愿之后立刻行使,方才有效。他若保持沉默,便等于是默许(10~12节)。丈夫如果是长期天天不出一言,就算是认可妻子的愿(14节)。他若果在听见以后(15节)默许一段时期,改变初衷,他(不是妻子)就要担当……罪孽。换言之,他初时的默许,令他担起后来强逼妻子背弃誓愿的责任。担当妇人的罪孽的意思,是他要承受违背誓愿的恶果,就好像背誓的是他本人一样()。他必定要献上赎罪祭,来赎这违愿的罪。

  已婚妇人许愿律法的含义十分明显:妻子顺服丈夫和儿女听从父母,都是同等的责任(参3~5节)。妻子儿女都不能拿自愿承担的宗教义务,来取代神所赐下的责任。

  新约教会依然保存了许愿和禁食的习惯()。但耶稣却严厉谴责那些以许愿为借口,来逃避供养父母责任的人()。新约要求妻子顺服丈夫(),但亦坚持必须得到双方同意,才可以许下节欲的愿。换言之,夫妻二人必须满足对方的性需求()。这段经文与新约其他对于婚姻的教导,都引进了两性之间完全互惠的概念,275在论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同时肯定了丈夫作为一家之首的地位。

258较详细的讨论可参看 Z. Ben-barak, 'Inheritance by Daughter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JSS , 25, 1980, pp. 22~33.

259这是 J. Weingreen, VT , 16, 1966, pp. 521~522; de Vaulx, pp. 319~320 的看法。

260Calvin, IV, p. 256.

261从事圣经批判的解经家,大都坚称民数记的这个部分是晚期的作品,但费雪(L. R. Fisher)则辩称民数记二十八~二十九章与乌加列(主前十四世纪)礼仪日程表的共通之处,远比圣经其他经文为多,因此可能是早期的作品。 HTR , 63, 1970, pp. 485~501. 参 Ras Shamra Parallels , II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5), pp. 143 ff. 而 B. A. Levine, JAOS , 85, 1965, pp. 315~318亦讨论过民数记二十八~二十九章有类似档的特色。

262Keil, p. 216所引述。

263Gray, p. 403所引述。

264这是民数记二十八~二十九章所规定的数目。计算细则可参看 A. F. Rainey, Biblica , 51, 1970, p. 492。素祭和奠祭的总额,是笔者按照民数记十五章之数量表计算的。细面的总体积是149伊法,油339欣、酒339欣。至于伊法和欣的容量,可参看 de Vaux, Ancient Israel , p. 202.

265参 A. F. Rainey, 'The Order of Sacrifice in OT Ritual Texts', Biblica , 51, 1970. pp. 485~498; B. A. Levine, 'The Descriptive Tabernacle Texts of the Pentateuch', JAOS , 85, 1965, pp. 307~308.

266住棚节头七天所献公牛的总数是70。

267Wenham, p. 56.

268利未记二十三16~19提到有别样的祭,并且掉换了燔祭公牛和公羊的数量(参较)。

269请参看第五章之注释和导论第Ⅵ条有关礼仪的讨论。

270详细的讨论可参看 Wenham, pp. 47 ff.

271有关这个用语的讨论,请,五2的注释。

272E. R. Leach,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CUP, 1976), p. 89.

273有关这一个对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诠译,可参看 J. Milgrom, Cult and Conscience (Brill, 1976) ,以及'Sacrifices and Offerings, OT', IDBS , pp. 763~771; Wenham, p. 86 ff.

274RSV 在但以理书六7~13,把亚兰文的同源字 ʾesa ̄r 译作「禁令」(和合本同)。

275旧约在一夫多妻和婚外性关系方面,给多丈夫较大的自由。新约则坚持丈夫必须忠于妻子(等)。较详细的讨论,可参看笔者 'May Divorced Christians Remarry? ', Churchman , 95, 1981, pp. 150~161一文。


31
民数记第卅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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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击败米甸、定居外约但(三十一~三十二)

i. 向米甸复仇(

  圣经对于攻打米甸这场迅速而猛烈战役的记载,被一部分学者宣判为不合史实的「米大示」(midrash);即虚构出来,解释与祭司利未人分享战利品之原则的例证。他们列出了几点证据,来支持这个说法:米甸人并没有完全被剿灭(参:士六~八),圣经没有记载打仗的时间和地点,而且以色列不损一人而能对敌军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太难以置信了。

  然而决定性的论证连一个也没有。米甸是个巨大的部落联盟,好几个较小的种族,如:以实玛利人()、摩押人()、亚玛力人()、以法()等,和他们都有关系。这些人经常在西奈半岛、尼革、外约但的不毛之地流浪。此处挑出来作为复仇对象的,只限于与摩押人联盟的米甸人(8、16节;参二十二,二十五章),而非所有的米甸人。至于战争的日期和地点的准确程度,和民数记多数战争也没有甚么分别(及下;及下、21及下)。它显然是在摩西死前不久,发生在摩押平原(1、12节)。最后,圣经和经外历史,276都有战争胜利一方伤亡人数微乎其微的平行案例(及下;士七)。

  被俘的妇女和牲畜,数目的确是高得难以相信。前面有关人口统计数字的讨论,可以为这问题提供解决方法(请参看关于庞大数目的增注)。

  第8节米甸王的名单,27732~46节中以年监形式278列出战利品的清单,本段整体而言,与士师记及撒母耳记上对战役的记述十分相像,都是支持圣经此处之传统确然具有历史性的证据。

  然而作者关心的不是战役,而是战后的景况,却是无可推诿的一点。米甸人几乎死伤殆尽,正应验了神在二十五章16~18节颁布,三十一章节1以下再次重申的命令。本段同时展望征服迦南人;这些人也要受到同等的待遇(;三十二)。而战士、百姓,以及祭司和利未人分享战利品的例证,刚好可以作为日后大战的模式。把战利品分配一部分给祭司和利未人,也是为第三十五章的分配逃城设下伏笔。

  1~12. 这是一场为耶和华报仇(3节)的战争,他们受罚是因为勾引以色列离开真正的丈夫耶和华()。奸淫在古代近东是死罪(如:),故此米甸人几乎被灭绝,当时人不会觉得悖于常理。对我们来说,这固然是骇人听闻的事。我们宁愿相信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即使真有其事,也不是出乎神的命令。这种想法虽然很吸引人,却很明显是迥异于正典作者对这件事的理解。因此我们必须尝试去明白它。

  本书不宜作详细的讨论,279然而几点的观察或能减轻这事对我们的震撼。以色列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中曾经几次叛道,若非摩西的代求,神早就审判他们,灭绝他们了(及下;民十一,及下)。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以外,摩西、亚伦、米利暗,和年长一代的人,全数都因不信而被判死在旷野。瘟疫和火戏剧化地使多人丧生(、46~49,)。守卫会幕的祭司和利未人,有格杀未经许可而擅入圣地之人的责任。圣经亦两次记载他们处死严重违犯圣约的人()。可见审判以色列内部的原则,和审判列国是一样的。若非神的恩典,所有人都会在自己所犯的罪中灭亡(参:及下;摩一~二)。先受罚的是以色列,然后才轮到周围的民族。新约也认可这原则。「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彼得前书四17~18指出,教会在新约之中要首先受罚,然后才惩罚不信的人。

  大祭司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的参与(6节),证明了这是一场圣战。祭司的职责记在申命记二十2以下。大祭司必须留在后方的营中,以求避免因为触摸死人而沾染不洁(19节;参:;撒上四)。解经家不能确定拿着圣所器皿一语所指的,是约柜(参:;撒上四)、吹大声的号筒(;书六),还是祭司的衣袍(器皿的原文是 kelî 译作「所穿戴的」)。这三个可能性都互不排拒。

  苏珥(8节)的女儿哥斯比是非尼哈所处死的()。

  劫城掠物(10~12节)成为了征服迦南战役的标准步骤(参:书六,八,十~十一)。

  13~18. 按照第三十章,女性在法律上的义务比较轻,因此可以饶命。但摩西反对说,这次以色列犯罪,要负最大责任的正是她们280(16节;参二十五章)。因此可以活命的,只有没有性经验的少女,巴力崇淼淖锟隙ㄋ们没有参与(参:)。她们可与以色列的战士结婚,从而并入蒙拣选的国度以色列(18节;参:)。

  19~24. 米甸一役虽然是奉神旨意,又因祭司同在而成圣的圣战,参战的人依然杀过人,或触摸过死尸,因而成为不洁。他们必须摒诸营外,直至得到洁净为止()。他们要在接触之后第三日和第七日,洒上除污秽的水(),才能得洁净。金属的器具必须先用火烧,然后洒上除污秽的水。281其他东西则只需水洗(23~24节)。

  第21~24节的规条,和第50节所有金器都要交给祭司来为军兵赎罪的话,为圣战提供一幅更为全面的图画。任何生命的丧失不论其人是死于自然,被人蓄意谋杀、无意误杀,还是按神命令而被处决都会令人污秽(及下;、22~23,),需要洁净。不论从胜利者的角度看是如何的辉煌,每场战争的上面,总是笼罩着死亡的阴影。这些洁净规条提醒以色列,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处死罪人是出乎造物主的命令,人类的死亡仍然会对神的创造,造成灾难性的损毁。

  25~30. 战利品是参加打仗和留守后方的人平分的(参:)。然而祭司可以收取战士那份的五百分之一,而利未人则收取会众那份的五十分之一。这做法是与什一奉献十对一的比数相合的()。

  40. 归给祭司的三十二个少女,不是成为奴隶,就是在会幕中工作(

  50. 基甸与米甸之战所收集到的金耳环,用来造成了一个以弗得()。然而本段金器的用途却是赎罪( leḵappe ̄r ),直译:「付赎价」。282被判死罪的人,只要付出赎价( ko ̄p ̄er ),就能免刑(如:)。这些人的罪咎感从何而来,却无法确定。吉斯彭283认为是数点人数的结果(49节;参:),戴沃尔284则相信是因为他们曾经参与战事。


32
民数记第卅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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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迦得流便定居外约但(

  要了解本段的重要性,首先要留意外约但是在应许给列祖的迦南地以外。迦南地的疆界记载在第三十四章,该段经文清楚说明在加利利海以南,迦南的东界就是约但河。神的话语是以色列赖以存在的惟一根据,以色列竟有支派要考虑在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地以外定居,所反映对神话语的漠视态度,实在令人心悸。全国已经整装待发,要渡过约但河在对岸得地为业,突然却有三个支派宣布退出之意。探子的故事(十三~十四章)看来又要历史重演。上次除了约书亚和迦勒以外,举国上下都临阵退缩,拒绝相信神的应许。这一次则是迦得、流便,和部分的玛拿西支派,宣称他们没有兴趣在应许之地定居。圣经不但在接着与摩西发生的激烈辩论中,直接将他们的态度和上一代相比(6~15节),更间接在整个故事当中,多次提到四十年前在加低斯所发生的事。285于是迦得和流便提出派遣军兵与其他支派一同渡过约但河,直至征服迦南之后才重回家园。摩西满意这个方案,便应允他们的请求,把土地分配给他们(16~38节)。

  1. 雅各的长子流便因为年长之故(),在本节排名于迦得之前。但本章其他地方,则一概先提迦得支派,无疑因为他们才是在外约但定居的始作俑者(参:)。

  雅谢地是指雅谢四围的地区(3节;)。雅谢及本段所列其他城邑的今址可能在甚么地点,请参看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基列在旧约中,是好几个不同的地区的名称。它最主要的意思是雅博河南面的丘陵地带(如在本段),但也有可能包括雅博河以北的地区(39~40节),甚至外约但受以色列控制的所有地方(如:等)。这个俯瞰全约但河谷的高地(约2,500英尺)雨量充足,因此十分肥沃。史密斯(G. A. Smith)在十九世纪末游经此地时,特别提到羊群牛群数目之多:「日间炎热时基烈的溪流站满了牛群,或傍晚时坐在支搭在村井旁边的帐幕门前,听着远方的牧笛,看着绵羊山羊,和系着重型铃铛的牛只,从山脊上冒出来,下坡到水槽旁边,等候轮到们……是东巴勒斯坦最令我们难忘的情景。遍经约但时,牧笛和牛鸣的声音总是离我们不远。」286

  2~5. 本节所列的城邑在第34~38节再次出现,今址可能位于何处,请参看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这些城邑是在耶和华……所攻取的亚玛力领土里面,二十一章21节以下记载打败亚玛力的经过。第二十一章说得很清楚,以色列当时无意攻打西宏的国,战事所以发生,不过是因为他不容许以色列前往约但河。迦得不继续前往迦南地的要求,是个政策上的重大改变。

  6~15. 摩西严厉谴责他们的提案。他们会像探子一样,使其余的百姓丧失斗志。上次全国性的不信,导致成年一代全部死在旷野,这次被灭绝的可能包括了所有人。本段287不断回顾民数记十三至十四章。

  16~19. 故此迦得和流便人针对摩西反对的理由,修改了他们的建议。他们会为牲畜垒圈大概是指单用石块砌成的围墙,为〔妇人〕孩子造城。监于时间的限制,城不会是很坚固的建筑。考古学证据显示外约但中铜器和晚铜器时代人口颇为稀疏,亦与此吻合。一部分名字被提及过的遗址中,完全没有征服时代的文物出土;但亦有可能这些不是正确的地点。这几个支派的孩子会留在外约但,但战斗部队则会带兵器,行在以色列人的前头。行在……前头直译是「匆匆去」。288换言之他们志愿作为前锋,承受敌军的主力。按照二章16节,迦得和流便其实应当是第二队前行的支派。他们又承诺会等到所有支派都得地为业之后,才解甲归家。

  20~32. 摩西满意他们的提议,但仍一再重申支持全国总动员的重要性。他们若遵守诺言,耶和华会容许他们住在基列(22节)。不然的话,你们的罪必追上你们(23节)。这个生动地描绘罪人不能逃避犯罪后果的拟人格,如今已成英文的谚语。迦得人和流便人若不忠于承诺,第30节说明了有甚么结果:他们要被逐出基列,被逼渡河到迦南定居。按照约书亚记的记载,迦得人和流便人遵守信约,成了攻打迦南战役中的前锋,直到克服敌方的主力,其他支派亦分得土地为止(及下)。

  33~42. 玛拿西半支派分得一份外约但的土地,圣经在此首次提到。因此经常有人臆测提及玛拿西的资料,与提及迦得流便的不同,是来自另一个来源。纵使这说法不无可能,但来源本身既已不复存在,亦无法肯定。但我们也没有理由假定有关玛拿西的资料来自后期:申命记三13和约书亚记十三29以下,都反映了部分玛拿西人在外约但定居,而民数记二十七1~11亦暗示玛拿西支派中,有些人已经开始讨论女儿承继土地所产生的问题。第三十六章再次提出这问题的,也是玛拿西支派。可能玛拿西支派的代表在摩西原则上批准定居外约但之前,并没有参加辩论。

  最后分配土地时(及下),流便支派占据了死海以东的土地,迦得支派则定居在约但河以东,死海和加利利海之间的地区。迦得人按本段所记的临时安排,重建了底本和亚罗珥,这两城后来却成了流便支派的属土(请参看地图;34节;参:)。而流便人所占据的希实本,后来却属于迦得(37节;参:)。由于尼波和巴力是异教神只,所以有些城邑名字是改了的(38节)。但新名并无记载,理由可能是摩押人后来收复这些土地时,恢复了旧名()。其他城邑的今址可能在甚么地点,请参看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玛拿西支派中玛姬、睚珥、拿巴诸宗族的行动,显然是独自运行的。按照士师记一章所记,后来西岸各支派要自行攻打所分得的土地,亦与此相仿。圣经后来记载玛拿西半支派分得了基列北部,加利利海以东的区域(又称巴珊)。本段提及的惟一城邑基纳,约在海东五十哩。

  初期基督教解经家289将宁要物质丰裕,也不愿住在应许之地的迦得和流便,与福音书中以类似借口来忽略基督呼召的人相提并论()。另一方面,加尔文290则指出因为他们的行为,以色列的领土得以扩张,是神看顾的例证;祂从人的罪中,创造了美好的事物。

276Keil, p. 230引述古典作家塔西图斯(Tacitus, Ann ., xiii. 39)和史达波(Strabo, xvi. 1128),提到罗马军队曾经没有伤亡而攻占了一个帕提亚的堡垒,又有一场杀死了一千名阿拉伯士兵的战争,罗马方面只有二人死亡。

277参 Gray, p. 419.

278这种形式清单的特征是先提物件,才提数量,如:羊五只。参 B. A. Levine, JAOS , 85, 1965, pp. 314~315.

279请进一步参看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IVP, 1974) ,特别是第八章。

280NEB 在巴兰离去时(16节)的翻译,是基于希伯来语常用字 da ̄ḇa ̄r 「话语」、「事物」一个罕见的意思。RSV 和 TEV 的翻译较佳。

281第23节希伯来原文颇为艰涩。RSV 坚持净化金属必须兼用火水,这看法比认为只需用火的 NEB 和 TEV 优胜。

282参:利未记一4。又请参看 Wenham, pp. 27~28, 59 ff.

283Gisoen, II, p. 236.

284de Vaulx, p. 359.

285除了很明显是与第十三至十四章平行的第6~15节以外,第三十二章中显然暗指探子故事的字眼包括了:「地方」(1节,和合本:可放牧牲畜之「地」;)、「击打」(4节,和合本:「攻取」;)、「过(去)」(21、27、29、30节;)、「孩子」(16、17、24、26节;)、「这地的居民」(17节;)、「坚固城」(17、36节;)、「回来」(18、22节;)、「赶出」(21、39节;),此外还有「地」和「会众」等比较常用的字词。尽管经常有人认为本章包含了多个来源,暗指探子故事的说话在本章无处不见,就证明了它在整体上是统一的。古莱指出「要严格地在本章分辨JE和P,不能做到令人满意的地步」(p. 426)。虽然较近代的学者依然继续提出多个来源的看法,他们在其限度和特性上,却无法取得一致的意见。因此最好还是假设三十二1~32,在基本上是统一的。本章结尾的几节,可能有不同的出处。

286G. A. Smith,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the Holy Land (Hodder and Stoughton, 1894), pp. 523~524.

287第7节:参十三2,十四8、34。第8节:参十三18、26。第9节:参十三23及下。第10节:参十四10及下。第11节及下:参十四21及下。第13节:参十四37及下。

288希伯来文 ḥus ̌îm ḥûs ̌ 「匆忙」的被动分词。NEB 把原文修正为 amu ̄s ̌îm 「武装的」。

289de Vaulx, p. 371.

290Calvin, IV, p. 286.


33
民数记第卅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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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安营站口表(

  这段长篇的经文列出了以色列从兰塞起行,直至抵达摩押平原曾经安营的四十个地点。第一个段落(3~18节)不但列出了安营的站口,更提到某些地点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可说是出埃及记十二章至民数记十二章地理资料的概览。中间的段落(18~36节)只列站口,民数记其他经文并无平行之处。但申命记十6~7,亦回应了本章30~33节。站口表最后一个段落(37~49节)和第一个部分一样,除了地名以外,还忆述了一些史实。它和民数记二十至二十二章的地理资料相平行,然地名却不尽雷同。本表触发了好几个复杂的地理与批判学难题,增注将会详细讨论。

  我们在此先要推敲的,是本段的神学宗旨是甚么?它为何会在民数记这个地方出现?为甚么特别提到这些站口?本段省略了几个别处经文曾经提及的地点,如:他备拉()、玛他拿、拿哈列、巴末(),又加插了很多其他经文没有提及的地名(13、19~29节)。

  由于摩西的伟大成就在所提的站口发生,本表可说是有作为他讣闻的功用;民数记适宜在此加插讣闻。但本表还有其他的功用:它总结了出埃及记和民数记的主题。又提醒读者,他们的国家在逃出埃及,横越西奈沙漠时,所克服的一切障碍。神既长久以来帮助以色列,亦必然会赐他们能力达成目标,进入迦南。是以在此回顾历史,对于直接讨论土地问题的最后一组律法()来说,是最合适不过的序言。他们即将在神向列祖所应许之地运行上述律法,神以往对以色列的眷顾是他们的保证。

  然而除了它们的名字以外,我们对于大部分地点都一无所知,圣经又为甚么要列出这许多的站口呢?这四十个中途的站口不可能代表四十年旷野的流浪,出埃及记说得再清楚也没有了:他们只用了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就经过十二个站口到达西乃。教父时代的解经家291指出在马太福音中,主耶稣的家谱包括了(3×14=)四十二代,本段正好列出了四十二站。这个观察本身虽然无法为解释本章,提供丝毫的亮光,它却带起了站口数目是否偶然的问题。

  把站口分为六组,就可看见有趣的规律:

1. 兰塞

8. 汛的旷野

15. 利提玛

2. 疏割

9. 脱加

16. 临门帕烈

3. 以倘

10. 亚录

17. 立拿

4. 比哈希录

11. 利非订

18. 勒撒

5. 玛拉

12. 西乃旷野

19. 基希拉他

6. 以琳

13. 基博罗哈他瓦

20. 沙斐山

7. 红海

14. 哈洗录

21. 哈拉大

22. 玛姬希录

29. 曷哈及甲

36. 普嫩

23. 他哈

30. 约巴他

37. 阿伯

24. 他拉

31. 阿博拿

38. 以耶亚巴琳

25. 密加

32. 以旬迦别

39. 底本迦得

26. 哈摩拿

33. 加低斯

40. 亚门低比拉太音

27. 摩西录

34. 何珥山

41. 亚巴琳山

28. 比尼亚干

35. 撒摩拿

42. 摩押平原

  将五经其他地方提到过的事迹,加插在民数记三十三章明言的事件当中,站口表中就浮现了两个特征。第一,回圈的同一处地方,有发生类似事件的倾向。第二,数字可能有象征意义的站口,发生了一部分的事件。第二个七站口的回圈,与第一回圈尤其相像。

1/8

神迹:长子被杀/吗哪与鹌鹑

2~3/9~10

不详

4/11

击败埃及人/亚玛力人(出十四,十七)

6/13

食水/食物过剩(//民十一)

7/14

米利暗(//民十二)

  第四、第五、第六回圈的第六站摩西录(=摩西拉,)、何珥山、亚巴琳山(在尼波对面,),是亚伦和摩西去世的地点。第一个发生与水有关之神迹的玛拉,和最后一次供应食水的加低斯,都各自在其回圈中位列第五()。

  在圣经中很清楚有特别意义的数目字是一、三、四、七、十二。本表分为六(=3×2)栏,每栏七个专案,证明了这些数字的重要性。出埃及和吗哪两个划时代的事件,分别在第一、第八(=1+7)站发生()。红海在第四站之后渡过,律法在第十二站颁布这两回事,究竟是否偶然,实在耐人寻味。十二是象征拣选的数位(十二支派、十二使徒,以及的144,000〔122×1000〕圣徒),而以色列蒙拣选为神的圣民,正是按照在西乃所立的约()。

  如此安排地名,究竟有甚么意义呢?笔者在前面已经讨论过,292数字具有象征意义,不一定表示它是捏造出来的;同样,礼仪包含了象征,也不表示仪式没有运行。反之,使用象征对事件的重要性有提高和强调的作用:这些事件和礼仪的背后,有更深的意义。经文虽然没有直接回答我们的问题,然而民数记加插了第三十三章,却使某些结论变得颇为可信。

  从西乃到加低斯以及从加低斯到摩押平原旅程的经历(十一~十二章,二十~二十一章),与红海到西乃的旅程(出十三~十九)相呼应。摩押平原所发生的事件和颁布的律法,都与西乃平行(民二十二~三十;出十九~民十)。流便、迦得两支派不愿进到应许之地,亦与探子在加低斯阻拦百姓相似(民三十二,十三~十四)。

  站口表是神作为的预表,293它不但简洁,更因为六次复述事件而十分有力。把某些事件在回圈中特定的位置列出,能够提醒读者,渡过红海和西乃颁律有特殊的重要性。而只知其名的地方,就和只出现在家谱上的人物一样,被誉为神永恒计画逐步成就的地点之一。虽然从人的角度看,脱加和亚录并没有发生过甚么值得纪念的事件,圣经却记载这是以色列的兵团、耶和华的军队,在向应许之地挺进之时所路过的地方。

  2. 摩西……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虽然民数记绝大部分的内容,都自称由摩西所传达,但说是他亲笔写下的,却只有本段经文。大卫斯(G. I. Davies)294提出本表最早的形式,可能只是依次记录停站的地方。他观察到主前九世纪亚述历史年监的风格,远比古代近东任何的其他文献,更接近本表目前的基本公式:

  从甲地起行,安营在乙地;

  从乙地起行,安营在丙地。

  本表采用这公式,以强调以色列是以军队的身分,在神圣君王耶和华号令之下迈进(参:民一~二)。即使有关记叙最早形式的观察仍然不过是臆测,这个神学性的诠释无疑是正确的。

3~5节

参出12:37

17节

参民11:35

6节

参出13:20

31~33节

参申10:6~7

7~8节

参出14:2及下

36节

参民20:1

8节

参出15:22及下

37~39节

参民20:22~29

9节

参出15:27

40节

参民21:1~3

10~12节

参出16:1

41节

参民21:4

14节

参出17:1

43节

参民21:10

15节

参出19:2

44节

参民21:11

16节

参民10:33及下

48节

参民22:1

增注:以色列人的行程

  民数记三十三章显然是平铺直叙地,列出了以色列人从埃及的兰塞直到摩押平原的亚伯什亭,途中曾经安营的地点。再者第2节「摩西一站一站地,记载他们起行的地点」(RSV 直译)的话,有力地声言起码这个行程表,是具有历史性而可靠的。295圣经的一般读者倘若以为要知道以色列人流浪时走过甚么地方,并不困难的话,亦无可厚非。圣经地图不是清楚地标明路线,准确地监定了城址的吗?其实出埃及的地点、西乃的位置,和以后流浪的路径,都是一些圣经学者所面对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难题的主因有二。首先,一个地方不是持续有人定居,地名就会湮没。即使有人定居,名字也可能因为社会、政治、宗教的因素而改变(如)。而圣经时代留传至今的地名,更经常被用作其他地方的名字。例如旧约时代的耶利哥现在名叫苏丹废w(Tell es-Sultan),耶利哥一名虽然存留下来,却被离这古w不远的阿拉伯人城镇里哈(er-Riḥa)所取用。另一方面,现今以阿拉得和希实本()为名的古迹,却没有征服时代的文物出土,似乎显示圣经时代的原址必是在另一处地方。地方若在旷野,问题就更错综复杂。旷野人口稀少,流动性大,地名能否流传至今,不能保证,即使能够,所称的也未必就是原址。尽管找到读法与经文相似的地名,它究竟真的有古老传统为依据,还是土人为朝圣者杜撰出来的名字,始终是无法抹去的疑点。

  监证原址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关乎五经结构之批判理论的产物。这理论大致相信创世记至民数记的背后,有J、E、P三个主要来源,并且这三个来源在很多问题上都不一致,旷野流浪的路线是其中之一。因此,纵使出埃及记十三17(E)说神带领以色列人从埃及前往迦南时,不走沿海之「非利士的道路」,好几位有名的学者却辩称这是另一个来源(P),相信他们行经非利士的道路。他们的根据包括把比哈希录、密夺、巴力洗分监定在埃及东北部的沿海,并且假设红海(芦苇海,Sea of Reeds)就是西尔博尼斯湖(Lake Sirbonis)。至于民数记三十三章,一般看法认为它是很晚期的作品,所根据的是分散在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中的晚期「P-行程笔记」,以及西奈地区一条古老的朝圣路线。按照挪士(Martin Noth)和克尼希(J. Koenig),这路线从阿卡巴湾顶端通往阿拉伯。296以上对民数记三十三章的分析,最近受到大卫斯大力抨击。297他认为只需删除各样后来加插的资料,本章余下的就是从埃及到摩押平原,一个可靠的行程表。然而在考据途中地名时,戴氏对于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中各地所发生的故事,同样觉得有置诸不顾的必要;理由是他相信记叙和地名是后来才连在一起的。例如我们不能倚靠西奈半岛苦水井的位置,来监定摩西使水变甜的玛拉在甚么地方。因为故事和这个称为玛拉的地方最初是互不相干的:玛拉的故事和地名来自不同的来源。

  西奈半岛没有人不断在同一处地点定居所构成的第一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我们一切的监定,因此永远不能越出假设的范围。但另一方面,笔者觉得来源批判学所造成的疑难,却是超乎其实的。赛门斯(J. Simons)298对这问题的处理方法,在逻辑上远为优胜。赛氏的论点是,由于这么多地点的考证都在假设范围之内,寻找前后一致的路线,反而没有这么费时失事。即使批判学构想中的来源,真的对出埃及的路线各持不同的看法,我们总可以合理推测在经文最后编纂者的心目之中,所有资料都是符合一条路线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假定路线只有一条,除非有无可推诿的证据,证明地名不可能全在同一个行程表中,我们才会考虑路线超过一条的说法。

  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之中,笔者将会大幅采用赛门斯和哈勒尔(M. Harel)299按这方法作出的研究,并且在有需要时按照大卫斯著作所提供的较新资料,修正他们的结论。笔者为求行文方便,不会一再提醒读者监证的臆测成分极高,其实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些推测是很不可靠的。我们虽然不能完全肯定以色列人渡过红海、领受律法、得吃吗哪的地点,但从神学角度看,这些地点无法确定,也不会比加略山和基督升天地点不能确定来得严重。事件确然发生才最是重要,至于它发生在甚么地方虽然值得思考,却和我们信仰的精髓无关。

  从歌珊到摩押平原的旅程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歌珊到红海、红海到西乃山、西乃到加低斯、加低斯到摩押。旅程开首和最后的部分追溯起来还比较有把握,红海到加低斯两部分却很不可靠。下面将依次讨论几个部分的行程,并且详细研究红海、西乃、加低斯的位置。

a. 从歌珊到红海(3~8节)

  以色列寄居埃及时,定居在尼罗河三角洲东部边缘的歌珊()。他们从尼罗河三角洲东部的城市兰塞出发,与歌珊的位置很吻合。根据学者一般的监定,兰塞不是肯迪尔,就是泰尼斯,今日称为桑哈贾尔(San el-Hajar)。以色列人从兰塞走到大概位于廷萨湖和苦湖之间的土米拉河谷(Wadi Tumilat)一带的疏割和以倘()。换言之,他们在歌珊启程之后,是向着沙漠朝东南方前进。

  然后他们奉命「转回」,在比哈希录前,密夺和海之间,对着巴力洗分安营()。埃及文献记载在土米拉河谷附近,有两处分别名叫密夺和巴力洗分的地方,但却没有提供更准确的位置。然而「转回」也是以色列人路线的线索。他们改变方向,不再对着东面的沙漠直走。由于西行北行都会使他们更加接近埃及,南面大概是最有可能的方向。这样一来,他们到了苦湖岸边时,就被埃及人追上,困在湖滨。但以色列却靠着神所赐下的东风,在夜间渡过对岸()。苏彝士运河开凿之前,当地是一段窄而且长的浅水地带,宽约二哩,可以涉水横越。以色列渡过红海,最可能就在此处。

  中文「红海」(及英文 Red Sea)所指的,是非洲和阿拉伯半岛之间的外海。由于希伯来文传统上译作「红海」的 yam sûp ̄ 一词,直译应该是「芦苇海」,有人就认为这是以色列人渡过的是个内湖,不属红海一部分的证据。但这论证是错谬的,因为在某些经文中, yam sûp ̄ 指阿卡巴湾(即红海北部的东支),是一点也不模棱两可的(如:)。因此苦湖古时直接与红海相连,是可能性更高的看法。其实当时海拔只要比现代低六尺(2公尺),就能如此了。另一个可能是, yam sûp ̄ 的词意或许比我们所用的「红海」广泛,把内陆邻近的苦湖也包括在内。

b. 从红海到西乃(8~15节)

  至于渡过红海之后的路线,意见多有分歧。牵连最广的是西乃的位置。按照大卫斯的考据,具有历史性的传统只有一个;这传统以穆萨山(阿拉伯语「摩西山」)为西乃山。把穆萨山认同为西乃山的最早证据,来自主后四世纪末叶的基督教著作,但大卫斯300相信犹太人在两个世纪以前,已经有此结论了。

  赛门斯301与大卫斯302依照西乃山是在西奈半岛南端的假设,对中途站口的位置提出了如下的监定。玛拉()是今日的哈瓦拉泉(Ain Hawarah),以琳()是加兰德尔河谷(Wadi Gharandel),红海边的安营处是马尔哈(el-Marhah)平原(赛门斯)或塔伊巴河谷(Wadi Tayiba;大卫斯)。赛门斯试图进一步将到达西乃之前的其他地方,监定于附近各处。大卫斯则认为可靠性过低。

  由于西乃山事件和宣称这山位于西奈半岛南端的传统,彼此相隔了一千五百多年,不少现代学者都尝试在别处,寻找更符合圣经描述的地点。把穆萨山监定为西乃山的疑点,包括了:圣经为甚么说它离开埃及只有三天路程(等)?西奈南部宜于捕鱼,他们为甚么埋怨没有鱼吃()?时至一九三七年,西奈南部的出产还是只够养活一千四百名居民,纵有吗哪神迹,当时的西乃怎能供养这么多人?以色列人从苦湖南行时,为甚么不在水源充足的阿雍‧穆萨(Ayun Musa)逗留,而要一直走到远为逊色的哈瓦拉泉?既然按照南路的假说,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沿海的平原前进,为甚么只有一个安营地点,特地指明是在红海海边呢?以上的问题,加上其他的疑点,驱使学者对西乃山的位置,提出了其他的可能。相信西乃是个火山的,提出一个位于阿拉伯半岛的地点。又有人提出是在加低斯附近。但圣经明言西乃和埃及的距离是三日的路程,和加低斯‧巴尼亚是十一日,与这两个说法不相符()。

  哈勒尔303的理论较为可取,他认为西乃就是位于苏彝士西南三十哩(50公里)的辛比沙山(Jebel Sin Bisher)。它不但能够免除其他理论的疑难,对于考证红海与加低斯之间的其他站口,也很有帮助。哈氏把玛拉()监定为苏彝士以东九哩(14公里),距离渡海地点二十五哩(40公里)的莫尔井(Bir el-Murr),当地有一个咸水井。他认为就是以琳()的阿雍‧穆萨,今日有十二个井和一个小棕树林,他们当日在此稍作停留,应该也很适宜()。下一个哈氏认为可足监定的地方是利非订()。以色列在那里缺乏食水,并且与亚玛力人打仗。食水所以不足,是因为以色列人离开了沿岸的平原,往内陆的提赫沙漠前进。提赫高原的东北角宜于放牧,这可能就是亚玛力人为何被这地所吸引,而要攻打进侵之以色列人的原因。

  以色列在利非订的胜利,使他们能够进一步来到西乃旷野()。哈勒尔把它监定为苏德河谷(Wadi Sudr),这是西奈半岛北部好几条通商要道汇集之处,有充足的食水和牧原,甚至还有一点可供耕种的土地。这是一个很适合众支派在此居住年余的地方()。辛比沙山(海拔1,900尺,即618公尺,山顶比平原高出300公尺)巍然独立在平原中央,山名的意思是「律法的宣布」或「人的律法」。

  大卫斯304以如下理由,反对哈勒尔的监定。第一,〔哈氏所监定的〕玛拉和西乃之间只有三十哩左右,即使假设以色列人有很多的牲畜行李,每日只能走一小段距离,要把七站挤在两者中间仍是十分困难()。但大卫斯却未免高估以色列人行进的速度了。玛拉若是位于哈瓦拉泉,西乃若是穆萨山,玛拉到西乃的七站就有八十五哩,红海到玛拉三日的旅程则是七十哩。贝都因人迁移营地的速度是每日六哩。305

  第二,大卫斯以资料来自晚期的P来源为由,不赞成哈勒尔利用出埃及记十六13所提及的露水,以及以色列人长期在西乃居留,作为考据这些地点的线索。他承认哈勒尔立场最有力的论证,是圣经一再提到神的山十分接近埃及(),离开边界显然只有三日的路程()。戴氏在此也是假设问题是不同来源所构成的。一个来源说神的山接近埃及边界,另一个来源则认为西乃是在西奈半岛南部。

  大卫斯的反证并不有力。首先,出埃及记三1说何烈山就是神的山,戴氏亦同意何烈亦即西乃。其次,即使接受了多个来源的存在,又接受各来源对于发生史事的地点可能有不同的意见,组合这些来源的依然是一位编纂者,他亦相信所写下来的十分合理。他虽然没有现代地理学家的技巧,但他以西乃为神的山的信念(;参十六;),却似乎很坚定。因此哈勒尔的方案虽或不符合最早期的来源,却仍可说是代表五经编者对流浪旅程的理解。

c. 从西乃到加低斯(16~36节)

  按照民数记十33至十三25,耶和华的山和巴兰旷野之间停站之处只有三个:他备拉、基博罗哈他瓦、哈洗录(~35)。但民数记三十三16~36却列出了二十二站,在西乃的旷野起首,到「寻的旷野,就是加低斯」退出。除却首尾两站以外,基博罗哈他瓦和哈洗录是两个行程表之间惟一共通之处()。

  按照西乃山在半岛南部的传统理论,哈洗录可以监定为穆萨山东北的胡代拉特泉(Ain Hudeirat)。以旬迦别是在阿卡巴湾头(),加低斯则位于以旬迦别和地中海的中间的加得斯泉,或其附近的地带。其他站口无从考证。306

  西乃若是辛比沙山,西乃和以旬迦别之间还是只有一个合理的地点:利提玛()可能是辛比沙山东面十三哩(20公里)的拉思玛泉(Ain Rathmah)。然而,哈勒尔307则觉得民数记十一至十三章和申命记一19的直接描述比较可靠,后者形容以色列经过西乃和加低斯‧巴尼亚之间「那大而可怕的旷野」。这用来形容辛比沙和加低斯之间的地区十分合适。哈氏把它监定为盖满了碎石,水源不足,植物甚少的巴兰沙漠。以色列自然会缩减安营的次数,尽快走过这个地区。按照民数记十11和十三20、25的时间资料,以色列人大概在三十日内(其中七天住在哈洗录,),走了一百二十哩(200公里)。308哈氏相信民数记三十三章提及的其他站口,是以色列众支派流浪三十八年间安营的地方。

d. 从加低斯到摩押(37~49节)

  按照圣经的记录(),由以色列到达加低斯起,直至他们终于离开为止,几乎经过了四十年的时光。民数记十四25提到他们初次离开加低斯,开始流浪生涯,是在探子回报之后不久。可是,由于库代拉特泉和加得斯泉是全西奈半岛产量最高的水泉,学者一般都假设众支派定期回到此地,并且是在其中一次回来之时,启程绕过以东()。他们离开加低斯之后的第一站是何珥山()。按照古老的传统,这是彼特拉附近的内比哈伦山。但若果把加低斯监定为加得斯泉的话,何珥山就必须在亚拉巴以西另觅新址。下一个位置有把握的地点是普嫩,即死海以南三十哩(50公里)左右的费楠(Feinan)。这表示以色列是从何珥山309启程之后,大致上是朝东的路线,到了普嫩才在以东和摩押富庶山地的东缘改道北行。

  我们无法作出更精确的考据。能够肯定监定的,只有注入死海的撒烈河和亚嫩河()。底本迦得()大概是今日的迪班。亚巴琳山()是可以俯瞰死海的山区。以色列人最后安营之处是耶利哥对岸的约但河谷。三十三章49节具体地说他们是「从伯耶施末直到亚伯什亭」安营,但所指的究竟是约但河谷在死海北端的甚么地点,却难以确定。

291按照 de Vaulx, p. 381,这些教父是俄利根、安波罗修、耶柔米。

292请参看关于庞大的数目的增注。

293请看导论第 II 条「结构」。

294G. I. Davis, 'The Wilderness Itineraies', TB , 25, 1974, pp. 46~81.

295至于这句话的意思,请参看注释。

296M. Noth, 'Der Wallfahrtsweg zum Sinai', Palästinajahrbuch , 36, 1940, pp. 5~28; Noth, pp. 245~246。J. Koenig, 'La localisation du Sinaï et les traditions des scribes', Revue dʾhisoire et de philosophie religieuses , 43, 1963, pp. 2~31及44, 1964, pp. 200~235.

297G.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CUP, 1979), pp. 56 ff.

298J. Simons, The Geographical and Topographical Texts of the Old Testament (Brill, 1959), pp. 234 ff.

299M. Harel, Masei Sinai (Tel Aviv: Am Oved, 1968).

300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 p. 24.

301Simons, Geographical Texts pp. 251~253.

302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 pp. 83~84.

303Harel, Masei Sinai , pp. 224 ff.

304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 pp. 67~69.

305Harel, Masei Sinai , p. 111哈勒尔认为三日从埃及到西乃,和十一日从西乃到加低斯,是理想的行军速度,和安营的站口无关。

306挪士和克尼希说很多地点都是在阿拉伯半岛,Davies, pp. 87~89对这假说提出反驳。

307Harel, Masei Sinai , pp. 277~279.

308二月二十日在西乃出发()+ 三十日旅程(西乃到加低斯)+ 四十日探子窥地()= 五月初(希伯仑葡萄初熟之时,)。

309若把何珥山监定为内比哈伦山,民数记三十三36~49就是描述以色列人从阿卡巴湾头的以旬迦别出发,沿着亚拉巴和死海东面的高地向北行进。

G 关乎土地的律法(

i. 占据那地(

  全本民数记既然一直展望以色列在应许之地定居,它以六条主题是占据迦南的律法作结,当然十分合适。

33:50~56

要求驱逐迦南人及其宗教

34:1~15

界定应许之地的边境

34:16~29

指定分配土地的人选

35:1~8

指定给予利未人的城邑

35:9~34

说明如何从土地中清除流人血的罪

36:1~12

规定土地永归所属的支派,不得转让给其他支派

  与本书其余的律法一样,这些律法并非只是立法的程式而已,它也是间接的应许。神实际上是对自己的子民作出承诺,使他们战胜仇敌(三十三章),赐给他们广大的地土(三十四章),并使这地因利未人和祂自己在此居住,而成为圣洁(三十五章),他们更将永久保有这地(三十六章)。把这些律法仔细地分为两组,每组三条310的安排,在五经律法中十分常见。它为响应本书主题的重要性,圆满地退出了全书。

  50~53. 圣经下令消灭迦南本地的居民和宗教,用的是申命记典型的措词(参七章)。然而这个主题,在五经律法任何一个大段中都可以找到(及下,及下;利二十)。有关这政策所构成的神学问题,请看第三十一章的注释。基督教解经家经常把以色列攻打异教的战争为喻,呼吁基督徒制服一己里面老亚当的罪性(参:罗六;西三)。

  54. 请参看二十六章52~56节的注释。

  55~56. 针对懈于遵行神之指示的警告,贯彻全套五经。与其他经文相比,本段的语气已经算是轻的了。它大概是要人留意这律法基本上有应许性的本质(参:利二十六;申二十八)。眼中的刺,肋下的荆棘:约书亚的临别赠言,亦暗指这个警告()。


34
民数记第卅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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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迦南地的疆界(

  故事至此界定应许之地迦南的界限,最是恰当不过。从主前十五世纪开始,迦南已经被视为一个地理上的单元。此后几个世纪的埃及文献,都经常提及这个地方。在名义上,迦南当时是受埃及所管制的。这些经外文献虽然没有像本章这般,详细描述迦南的疆界,其内容却反映了它对迦南界限的理解,显然也是和圣经相同。311与本书其他经文一样,本章地名的监定也大部分不是很有把握的。然而考据的可靠性,已经大得足以绘制迦南疆界的地图。请参看注释:Ⅴ. G. iv.的地图。

  1~5. 南界从死海开始,上亚克拉滨坡,直译是「蝎子坡」,它大概就是纳布‧萨法(Naqb es-Safa),然后在加低斯‧巴尼亚以南(库代拉特泉或加得斯泉;),穿过寻的旷野()。哈萨亚达和押们的位置不能确定,但必然是在加低斯‧巴尼亚与埃及小河〔阿里什河谷(Wadi el-Arish)〕之间。

  6. 西界是地中海。

  7~9. 北界惟一能够肯定其位置的地点,只有哈马口)和西达达。前者大概是今日的莱布韦(Lebweh),后者是塞达德(Zedad)。本节的何珥山并非加低斯附近的何珥山()。这山一定是在哈马和地中海之间。而西斐仑和哈萨以南则必然是位于西达达的东面,它们大概是哈瓦林(Hawwarin)和卡尔亚廷(Qaryatein)。

  10~15. 东界未到加利利海斜坡(直译:基尼烈湖的肩膊)之前的部分,有颇多的问题:示番、利比拉、亚延的位置都无法确定。到达加利利海之后,疆界就沿着约但河谷,直下到死海。因此迦得、流便、玛拿西半支派的属土,是在迦南地以外的(13~15节)。

  但以色列所定居的范围,自始至终依然比本段所描述的迦南为小。大卫控制了大部分的迦南以及外约但,但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从来没有一个时期的国界,是合乎这里界定之疆土的。因此本段所描述的,是神应许给以色列民之地的理想,可是却从来没有完全被他们得为业。但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纪埃及文献中称为迦南之地理单位,与民数记三十四章所界定之土地相符合的事实,却是本段经文具有历史性的明证。312

  土地的规模和以色列无法完全得为业,提醒我们神是慷慨的,祂能够「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参:)。

iii. 土地分配者受任命(

  这些人责任何等重大,从他们由神直接指派,就可见一斑(16节;)。这里只提到了十个支派的首领,因为迦得和流便已经在外约但定居。这些都是古语形式的名字(),但在别处出现过的,却只有迦勒一人(19节;等)。各支派大约是依照定居的次序排名,从南面的犹太和西缅开始,以北面的亚设和拿弗他利作结(参:书十四~十九)。


35
民数记第卅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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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利未人的城邑(

  圣经对利未支派的指示,通常都是在针对其他支派的指示之后提出的(之后;在第二章之后;之后)。这里也是一样,第三十四章讨论完土地怎样分配给其他支派之后,是讨论利未支派的时候了。民数记一再强调祭司和利未人的重要性。第十八章详细解释其他支派支持他们的责任,吩咐平民献上土产的十分之一给利未人(),本章则命令各支派按照所得土地的大小,将几个城邑拨归利未人(8节)。即使把城邑四面的牧场也计算在内,利未人所得的土地也只有十五平方哩(40平方公里),即迦南地总面积的千分之一。利未人在这种农田等于财富的社会中,只有微不足道的土地,因此他们赖以维生的,是周围平民支派的慷慨。与其他支派相比,利未支派仍可算是「没有产业」(~24)。

  1~5. 千百年来,牧场的尺寸一直是考验解经家几何方面之想象力的课题。第4节似乎规定从城墙量起,牧场的范围应该有一千肘(500码/450公尺)。而按照第5节,整个牧场则是二千肘乘二千肘的正方形。城邑必定要极之微小,这两节的要求才能达到。

  但城邑极其细小,却不是很多解经家想象之中这么荒谬。圣经时期的城镇规模极小。截至王国时代后期,大镇如耶路撒冷占地也只得几英亩。大部分利未人的城邑都是小村落,大概只是几间屋子建筑在一起而已。约书亚记二十一章所提的城邑,只有少数是人口的重镇。

  城邑若是扩张怎样处理,却无法肯定。最有可能的说法,是将城邑视为正方形,再在周边加上一千肘,以致牧场的总面积略多于二千肘见方。313

  6~8. 这四十八个城市可见于约书亚记二十一章。留意四十八(=4×12)这数目具有象征意义。凯尔314提出「四」是代表神的国,而利未人散居全地,是要提醒以色列他们是蒙召作神圣洁之民()。

v. 逃城(

  迦南不但是应许之地,更是因为有神与祂子民同住,因而成圣的圣地(34节;参:)。因此保持这地不被玷污,是十分重要的;被流之血,更是最具污染力之物。这是矛盾的一点:血若地位正当,是最有效的净化剂,也是神人之间惟一的赎罪之法,但地位不当,却会有反作用。315因为血是污秽地的(33节;参:)。

  由于圣洁的神不能住在污秽的地方,而不审判其中的居民,以色列一定要特别留意保持土地的纯洁,流人血的罪一出现,就要立刻处理。本段把流人血的罪挑出来讨论,是因为它造成的污秽是最严重的。换言之,本段安排于此不但因为利未人有些城邑同时是逃城(6节),更因为杀人之罪对于以色列能否保有应许之地,有灾难性的后果。圣经律法的一贯立场,是谋杀犯必须处死,因为人是按神形像而造的(、28~32;)。但最清楚强调不赎杀人之罪对土地有甚么效果的,却是民数记和申命记。

  这律法所注重的,是对现有关乎报血仇的惯例,进行管制,免得地被污染。有人被杀时,死者至近的男性亲属就成为报血仇的人(12、19、21、24、25、27节),负起杀死凶手的责任。希伯来语 go ̄’e ̄l 一字在其他经文,译作「救赎者」或「至近的亲属」,这人在亲属有难时,有「买赎」他的责任(、8;)。一般的看法认为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报血仇者都有杀死他的权利。这律法把蓄意谋杀和意外误杀小心分别开来,只容许处死触犯前者之人(16~28节)。其他古代近东的法律容许杀人犯付出赎价,藉赔款抵命,以免除死刑。316但本段的律法则坚持赔偿金钱是行不通的。谋杀犯必须处死,误杀人的则要住在逃城,直至大祭司去世为止(28节)。这是刑罚与罪行对称的好例子。故意攫取人性命的谋杀犯,也要被人故意杀死。因为机缘巧合而使人丧生的误杀者(),也要等待大祭司去世的机缘,才能够从逃城中得到释放。317

  律法的重点虽然是为误杀者提供逃城(15节),它亦同时论及有关的问题。首先讨论的是进入逃城的资格(16~25节),然后是在大祭司死前离开逃城的后果(26~28节),判定谋杀罪名所需的证据(30节),以及禁止以赎价取代死刑(31~32节)。

  9~14. 圣经在别的地方,列出了被选为逃城的六座城邑:位于外约但的比悉、基列的拉末、哥兰,和迦南的希伯仑、示剑、基低斯。这些都是利未人的城邑(、27、32、36、38)。

  15. 这律法和其他重要的规条一样,对于当地全体居民都有约束力。不但对以色列本土人,对外国人和寄居的侨民都同样有效(等)。

  16~21. 本段举出案例,来判别何谓谋杀。若有明显证据证明杀人是有预谋的,318谋杀罪名就告成立,犯人要处死刑。凶器若是铁器、石头,或有柄的木器,319就能证明凶手有意杀人(16~18节)。如果凶手与受害者早有仇恨,则凶器是甚么都无关重要;因为若有证据证明敌意早已存在,即使是空手打死了人,已经算是谋杀(21节)。

  22~23. 但死者若是意外被杀,或是在一时冲突的打斗中丧生,就不算是被谋杀。杀人者若是在事故发生时没有看见死者,又向来与死者相处融洽而素为人知(23节),即使是抛掷足以致命的石头,也算不上是谋杀。

  24~34. 事情的始末无论如何,误杀者都要逃到最接近的逃城,城中的长老若是觉得他的案情可信,就可以容许他进入()。但他要在会众面前受审,会众是全以色列的代表(的注释)。审判很可能是在逃城城外举行,因为第25节提到要使他回到逃城(和合本:「归入逃城」)。判决杀人是否有预谋,是会众的责任。他们要照典章,听讯被告、报血仇者,和案发之城的长老()所呈交的证据。按照近东的常例,320必须有两个见证才能定罪,一个见证人是不够的(30节;)。谋杀罪名成立,犯人就要交给报血仇者杀死(),法庭若判定不过是误杀,这人就要带回逃城居住,直至大祭司去世为止(25、28节)。设立逃城的宗旨有二:保护未经审讯的误杀者不致死在报血仇者手下,作为流放宣告有罪之误杀犯的所在。但不要误以为流放本身对死者的血有救赎的功用,赎误杀之罪的是大祭司之死。谋杀和误杀都禁止收取赎价就是证明。谋杀犯不能用金钱换取自己的性命(31节),误杀犯也无法买到自由(32节)。两人都曾经使他人丧生,只有另一个人的死亡,才能赎这杀人的罪。赎罪的是大祭司之死,而非误杀者之放逐。米示拿的命令肯定了这一点:「杀人者被判为意外误杀之后,等到大祭司死亡,他就毋需被放逐。」他勒目(Talmud)如此注解这话:「赎罪的不是放逐吗?赎罪的不是放逐,而是大祭司的死亡。」321

  这律法从司法的角度,重申人类生命神圣的原则(参:)。十诫只是说:「不可杀人。」但在本律法中,希伯来语 ra ̄ṣaḥ 「杀人」一字,却同时形容谋杀和误杀(16、25节)。两者同样导致流人血的罪,使土地污秽,322两者又同样需要赎罪:谋杀要藉处死凶手,误杀则透过大祭司的自然死亡。

  本段的律法令读者再次思想民数记几个伟大的主题。神在祂子民中间出入,因此他们必须远离一切的不洁,死亡所产生的尤然(;十六~十七,十九)。保护百姓不致犯罪,并赎所犯之罪的核心角色,是由祭司和利未人扮演(参三~四,十八,二十五)。按照第三十五章,逃城的永久居民是利未人,因此收容误杀者的也是他们;此外,大祭司的死亡,更是使误杀之罪得赎,罪犯可以归家的因素。如是者古以色列的大祭司不但在献祭和为百姓代求的生命上,预表主耶稣的事工,连他的死亡也是基督的预表(参:来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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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卅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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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女承继人不得外嫁其他支派(

  在第二十七章,西罗非哈几个女儿提出了父亲名字湮没的问题。西罗非哈由于没有儿子,所拥有的土地理当传给族中的外人。继承的规例因她们的请求改变,没有兄弟的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但这新法例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女儿婚后财产会归入夫家,丈夫若属另一支派,便会流出原属的支派。这样一来,神在三十三章50节至三十四章29节所宣告的地业分配,就会遭受扰乱。

  1~12. 提出这问题的,是和这问题关系最深的族长(1节;)。案件呈交给神,答复由摩西转达(5节;)。前面颁布的继承规例无需修改,但西罗非哈的女儿以及所有承继地业的少女,都一定要与同支派的人结婚(6、8节)。这样就能消除支派之间土地的转让,使以色列人能够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7节)。这原则在这9节重复,以强调其重要性。第10~12节记载西罗非哈的女儿遵命实行。买来的地产到禧年(4节)就要归回本主(及下),但因结婚而转让的土地则不受限制。

  13. ()。从三十三章50节开始的段落,到本节为止。

  西罗非哈女儿的案件在第二十七章解决之后,神立刻命令摩西指派约书亚为继任人,然后上山死亡()。记载约书亚受任的,有一段比平常简短的经文(),但摩西之死却没有再提及过。约书亚的交接、摩西向全国辞别,以及他死亡的详细描述,都是申命记讨论的题目。西罗非哈的女儿在民数记的结尾重现,提醒读者神给摩西最后一道的命令()还未实现,间接暗示民数记还有续篇。

  但西罗非哈女儿的故事,同时亦为民数记本身,提供了合宜的结局。民数记最后一组六条律法()都关乎土地及其分配、范围、圣洁的。实际上全本民数记,都是向应许之地迈进的故事。摩西最后的判决也和土地有关,坚持: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这句话在形式上,当然是禁止支派之间土地转让的法律原则,但在神学上,它却与民数记无数律法一样,是以色列众支派将会永远安居神赐之地的应许。借用创世记十七8的话:「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全书就在这个充满盼望的气氛中退出。若要知道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今后历史中如何实现,就要继续阅读下去。

310留意标准的引言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和补充的话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有作为主题和跋语的作用。有关律法以三的倍数分组,可参看利未记一~七章和申命记二十二13~19;又请参看 G. J. Wenham and J. G. McConville, VT , 30, 1980, pp. 248~252.

311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Burns and Oates, 1966), pp. 61~70; R. de Vaux, 'Le Pays de Canaan', JAOS , 88, 1968, pp. 23~30; M. Weippert, IDBS , p. 126.

312Aharoni, Land of the Bible , p. 69说:「圣经的描述完全符合十三世纪下半叶埃及迦南区域的疆界。这是远古史料保存在圣经的地理文字中最有教益的例子之一,因为我们眼前的文献对于较后时期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的。」de Vaux, JAOS , 88, p. 29亦同样指出:「民数记三十四2~12……保存了定居时期以色列人所认识的迦南:它就是埃及人所谓的迦南。」

313这是葛林保(M. Greenberg)在'Idealism and Practicality in Nu. 35:4~5 and Ezk. 48', JAOS , 88, 1968, pp. 59~66中,根据坦乃英(tannaim;主后二世纪)计算安息日可以走出城外多远的规条,而作出的解答。按照凯尔(Keil, pp. 259~260)的引述,米歇利斯(Michaelis)亦提出了基本相同的答案。

314Keil, pp. 260~261.

315请看第十九章的注释。

316赫人法律1~5 ( ANET , p. 189) 。但在出埃及记二十一30却容许以赔款取代死刑。箴言六35亦暗示犯奸淫者可以赔款自救,不被处死。

317Saalschütz, p. 535.

318经文将重点放在是否有准备工作、预先策划,或素有嫌隙的证据上(参:),似乎显示圣经辨别谋杀与误杀的关键在于有否预谋,而非是否蓄意,后者的含义比较广泛。一时冲突发生打斗时,双方在盛怒之下可能都有意致人于死,但按照民数记三十五22,除非二人久有夙怨,打死了人也不算是谋杀。这是 B. S. Jackson, Essays in Jewish and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Brill, 1975), p. 91的看法;又参 Saalschütz, pp. 529~534。至于相信指导原则是意图而非预谋的看法,请看 A. Philips, JJS , 28, 1977, p. 114。

319直译「手(或炳)的石」、「手(或炳)的木」; ya ̄ḏ 可以译作手,也可以译作「柄」。大部分解经家和译本都假设这两节的 ya ̄ḏ 是指「手」(RSV:「手中的石/木」,和合本略掉「手」字),但萨尔许茨(J. L. Saalschütz, p. 527, n. 650)的看法比较符合上文下理。

320注意汉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第五条所用的复数:「他们要证明」;又参第九~十一条( ANET , p. 166)。

321Makkoth 11b;参 M. Greenberg, 'The Biblical Conception of Asylum', JBL , 78, 1959, pp. 125~132.

322第33~34节。有关其他能使地污秽的罪,请参利未记十八25~28;申命记二十一23;以赛亚书二十四5;耶利米书二7,三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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