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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近主张保罗为作者的重要作品是 W. Leonard 的著作 The Authorship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1939)。
4 M. E. Thrall 在他的作品 Greek Particles in the New Testament (Leiden, 1962),p.9,希伯来书的希腊文可能比新约圣经其他书卷更希腊化。 5 A. R. Eager 检验了它们风格上相似之处,The Authorship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the Expositor 10 (1904), pp.74~80, 110~123。并详参 F. D. V. Narborough Comm . p.11与 W. Manson, p.36,均有类似的比对。
6 Calvin, Comm .,论到希伯来书十三23时,有意推路加或革利免。他完全否定保罗是作者的可能性(参 idem ., p.1),另参 C. Spicq Comm . 1, p.198。
7 F. F. Bruce, Comm . p.xxxvii, n.62和 Spicq, Comm . 1, p.199, n.8列出许多主张巴拿巴是作者的学者。Spicq 的名单尤其生动,现代作者中包括 H. Strathmann(Go/ttingen, 1937二版), pp.64f;F. J. Badcock 的作品 The Pauline Epistles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n their Historical Setting (Lodon, 1937);A. Snell 的 New and Living Way (London, 1959), pp.17ff。Badcock 认为是巴拿巴口述,路加笔记(op. cit p.198)。但 Spicq 在他 Comm . 1, pp. 200~202中指明十余个例子,质疑巴拿巴是作者的可能性。
8 参照 Spicq, Comm . 1, p.210, n.2,有很详细的细目。二十世纪最值得注意的倡导人是 T. Zahn,他在 Einleitung in das Neue Testament (Leipzig, 1907年三版), pp.7ff;J. V. Bartlet 的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once more', ExT 34,(1922~23), pp. 58~61;T. W. Manson 的 The Problem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JRL 32(1949), pp. 1~17, Studies in the Gospels and Epistles (1962), pp. 254ff;W. F. Howard, Interpretation 5(1951), pp. 80ff;C. Spicq 的 Comm . 1, pp. 207ff;W. Manson 批评这种看法,其根据乃是∶亚力山太教会从未提及亚波罗是这卷书的作者(pp.171f)。
9 参 A. Harnack, ZNTW 1(1900), pp. 16ff.
10 有关其他探讨的细节,参 C. Spicq, Comm . 1, pp. 202ff.
11 A. Nairne, Comm ., p. lvii,想要准确的猜测作者是谁,无助于我们了解该书的背景。 Ⅳ 受书人 现存的最早期手抄本,均在本书开头冠以“致希伯来人书”12,而且没有任何手抄本不如此定名的。早在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和特土良时代,本书就冠以此名流传于世。然而,从本书的内容来看,他并没有特别宣称受书人就是希伯来人。因此,“致希伯来人书”字样,很可能是后人加上的。若是如此,可能是基于一个优良的传统看法,也可能根本是臆测。就此众说纷纭,但事实上未曾出现过任何一位教父对这种传统看法提出怀疑的理由。然而我们必须留意这个传统说法所衍生的各种问题。 最首要的关键是对“希伯来人”这个词的界定。它可以特别指讲希伯来语(或亚兰语)的犹太人,若是如此,即为有别于讲希腊语的犹太人。这种假设或许可以从新约圣经得到一些佐证(参:;;),但是我们不知道当初这卷书信冠以希伯来书字样时,是否基于此一意识。也许其意义仅仅是希伯来人(也就是犹太籍基督徒),不管是操希腊语或亚兰语的。这一般性的用法较可取。然而,有人认为应该将“致希伯来人书”这个标题置之一旁,并且认定这卷书信是针对外邦人而写的。很显然地,要做抉择的惟一方法只有很仔细地从该书信的内证去寻求。
12 H. M. Schenke, ThZ 84(1959), pp.6~11指出,在伪经腓力福音(Gospel of Philip)中的两段经文里用到“希伯来人”这个词,显然是要划分“希伯来人”与“基督徒”。但这种诺斯底主义的作品,并不被正统教会所采用。
13 Y. Yadin 的作品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4, 1958, pp.36~53(为 E. Gra/sser, ThR 30〔1964〕, p.172引用),宣称希伯来书的受书人是昆兰团体的先前成员,他们还未完全脱离该团体的各种礼节。H. Kosmala 在他的作品 Hebra/er-Essener-Christen (Leiden, 1959)中,进一步宣称受书人是一群还没有完全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这种理论又被 Bruce 反对,参 'To the Hebrews' 或 'to the Essenes?', NTS 9(1962~63), pp.217~232.
支持外邦受书者的观点 这卷书信虽有广泛的旧约圣经信息,并不能因此就认定受书人是犹太人,因为当时无论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旧约圣经都是初期教会的经典。事实上,新约圣经里一些针对外邦读者而写的部分(例如∶罗马书、加拉太书),还大量引用旧约经文呢!外邦人悔改信主后,不需多久就能熟悉旧约圣经,并且从利未的礼仪制度中,找到与他们有关的问题及解答。而这些问题就可能激发本书作者诠释有关大祭司这个主题。 认为受书人是外邦人的这些拥护者,提出的另一个论据是,本书并未出现有关犹太人的争论。但这个论点即使是真的,还是不能证明什么。另一个更有分量的论据是文中说,受书人落在“把永生神离弃了”()的危机中。即使为了描述离弃基督教而回到犹太教的犹太人,作者仍是不会用这些字眼的。不过,这也很难说,谁知道作者不是指其他方式的离教叛道呢?可能是犹太籍,也可能是非犹太籍基督徒“弃绝了永生神”。 作者又提到“死行”(,),以及基督道理的开端(),而这些对犹太读者而言,也是不太适合的。由此背景来看,外邦人是比犹太人更为合适的;但却不能说,这些话绝不可应用在犹太人身上。整体来看,从本书信中繁复的论证风格来看,非要有十分娴熟的旧约背景不可(譬如七章11节以下的探讨方式)。因此,传统的观点似乎比较正确,容后当我们针对使徒写信的动机再作探讨时,这点会更明显。 Ⅴ 受信地点 因为缺乏作者和受书人的完整资料,对希伯来书读者居留地的任何推测也仅止于各种难以确定的论据而已。我们充其量只能针对最有可能的方向去发掘,先从耶路撒冷教会的可行性着手14。这可由本书的标题与文中强调利未礼仪制度得到支持。而且说到“往日”的逼迫(,),若以耶路撒冷当时的基督徒团体所忍受的残害而言,该是最恰当不过了。有人认为这是指三章13节,十章25节,十二章27节所提到即将临到的灾难,但是这些信息的范围太广,不会如此具体。也有人主张,因为没有教会声称收到给希伯来人的信,因此受信人很可能是主后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时,也随之被毁的某地方教会。但是我们可以不必理会这样的说法。事实上,因为新约圣经里那些有明确受信地点的书信中,也未说明哪一所教会(或若干教会)特别声称曾接受此书。假如我们可以确定∶作者(虽然一再的论及会幕语句,)心中所想的是圣殿。如果这种说法可以成立,耶路撒冷是受信地点,就会有些证据。因为作者用了现在式,好像那些礼仪仍然被遵守。这里同时产生了著书日期的问题,因为本书若是在主后七十年以后写成(有人如此主张),耶路撒冷为受信地点的说法就很难成立。 有人对耶路撒冷是受信地点的观点,提出严厉的反驳。从二章3节来看,作者和读者都未曾亲自听见主的教训,显然耶路撒冷教会是受信地点的观点有待商榷。如果在耶路撒冷团体中,像一些家庭式教会,其中竟然没有任何一位成员听闻过耶稣,这是极难想像的。另一个困难是弥漫其中的希腊文化思想,使得耶路撒冷是受信地点的观点比其他任何地点更难以想像。但是这样的看法也不能过分强调,因为就在距离耶路撒冷不远的死海边缘上,名叫昆兰的犹太人宗教团体,也深受希腊文化的影响。本书前后一致引用七十士译本,更是使人对耶路撒冷是受信地点的说法产生怀疑。因为耶路撒冷的教会不太可能使用这种译本。但从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在耶路撒冷已有若干希腊式的会堂(),他们使用七十士译本圣经亦不无可能。但本卷书信在本质上具有希腊的风格,我们得承认,受信地点是耶路撒冷以外的地区更有可能了。或许我们可以作个结论说∶在六章10节提到受信人的爱心,跟新约他处经文所记载的那个从外邦教会收来捐输,以为资助的,不太可能是同一个教会。 近代有人从本书的内容与亚历山大的斐罗作品之间的相同点推论说,希伯来书的受信地点是埃及的亚历山大。古代文献并没有提及亚历山大为可能的受信地点。而保罗早先曾经送信到亚历山大这个地方的假定,就更难以成立了。 另外一个内证外证都支持的提议是罗马城。抱持此一看法的人说,罗马是最早流传并引述希伯来书的地方,而且这件事的发生是在第一世纪的最后十年间,因此认为希伯来书在传送路程中,最早就是到达罗马。或许“从义大利来的人”的问安(),与罗马是受信地点的看法有些关联。了解此一措辞最自然的途径是,他们的家乡就在义大利,因为迁居到外地,很渴望向家乡的人问安。除非作者认为很值得引起与他同在之同胞的关切,否则这样含糊的措辞没有什么意义。如果这卷书信是以义大利某地为受信地点,而非其他地区那就更有意义。不过,这没有定论,因为十三章24节的文句可以看作是作者的居住地,或是受信人的故乡。 我们不必再去详细探讨其他目的地之提议,只要大概知道即可∶孟逊(T. W. Manson)认为是歌罗西;包曼(J. W. Bowman)认为是撒玛利亚;何渥(W. F. Howard)认为是以弗所;杜巴尔(A. M. Dubarle)认为是加拉太;史内尔(A. Snell)认为是居比路;洛伯依与孟特飞(F. Lo Bue, H. Montefioce)认为是哥林多;蓝道尔(F. Rendall)认为是叙利亚;巴克(V. Burch)认为是安提阿;葛罗士特曼(Klostermann)认为是庇哩亚;史彼克(C. Spicq)认为是该撒利亚15。有这么多不同意见正好显示出没有足够的证明,可以用来作为各种可能的证据。这至少教我谨慎,对书信的目的地不作武断的定论。 我们认为本书信最可能的受信地点是罗马,不过,也不排除其他地点的可能性。
14 提出受书地点是耶路撒冷之建议的是 W. Leonard 所著 The Authorship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1939), p.43,以及 A. Ehrhardt 所著 The Framework of the New Testament Stories (Manchester, 1964), p.109,后者认为希伯来书是在圣城被毁后成书的。
15 T. W. Manson, BJRL 32(1949), pp.1~17;J. W. Bowman, Hebrews , 1 & 2 Peter (London, 1962), pp.13~16;W. F. Howar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 Interpretation 5(1951), pp.80ff;A. M. Dubarle, RB 48(1939), pp.506~529;A. Snell, New and Living Way (London, 1959), p.19;F. Lo Bue, JBL 75(1956), pp.52~57;H. Montefiore, Comm ., pp.9ff;F. Rendall Comm ., pp. xvii, xviii;V. Burch,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936), pp.137ff;A. Klostermann, Zur Theorie der biblischen Weissagung und zur Charackteristile des Hebra/ersbriefes (1889), p.55,被引用在 O. Michel, Comm ., p.12;C. Spicq, Comm . 1, pp.247ff。
Ⅵ 写作日期 以上的探讨并没有对希伯来书准确的写作日期,留下比较乐观的结果。我们惟一希望作的是,把希伯来书的写作日期订在有限度的可能范围里。最起码我们或许可以把它定在罗马的革利免写书信之前(主后95年),除非我们主张是希伯来书引用了革利免书16,或两卷书信引用同一书卷。可是我们既有足够的理由支持革利免书引用希伯来书中信息的看法,这又替希伯来书的写作时间画下了一个最晚的界限。 有一个内证是∶本书与耶路撒冷城被毁有关联。因为作者不仅不知道这个事件的发生,反而提到献祭的礼仪仍然在进行着。因此成书日期必然在主后七十年之前。然而正如前面所提的,作者的陈述集中在会幕礼仪而非圣殿。尽管从这一点我们有理由断定当时圣殿已不复存在,但是九章6~9节(,)都是使用现在式,更足以让我们相信当时仍然遵行着圣殿礼仪17。会幕和圣殿之区别,对当时的受信人,可能不像现代的读者那么的尖锐。从整体来看,这个推论有利于主后七十年之前成书的说法。尤其是如果当时圣城已经被毁,而作者略而不谈这宗灾祸就显得很奇怪,不然,这会成为本书信主旨的重要历史确据除旧迎新。 另一方面,若圣城的命运岌岌可危,这将给受信人极强烈的劝导,要他们出到营外()。而且十三章23节又说到提摩太,如果他就是保罗那一位得力的同工,那么成书日期必得是他还在世的年间,但我们在这里的问题是,缺乏提摩太去世的年代资料。比较可靠的结论是∶本书的写作日期绝不会是在第二世纪。我们从书中所描写的可以知道是相当早期的教会,因为其中并没有述及教会职务的名称,只笼统地提到“引导你们的”()。而且,神学的浓厚犹太意味更有利于早期著书的推论。 另外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这卷书信若是在耶稣被钉死四十年之后写成的。三章7节起所叙述有关以色列民飘流旷野四十年(引用)的含义就更凸显。但这种想法与事实的关联并不很明显,而且对我们的研究毫无助益。并且十二章4节指出“你们与罪恶相争,还没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若只是个隐喻,则对我们推溯成书日期没有帮助;但如果指的是在他们当中还没有人殉道,那么成书日期就必是在大逼迫开始之前。如果受信人是在罗马,我们似乎可以确知那是在尼禄皇帝开始残害基督徒之前。然而,如果这个团体真是从一所教会分裂出来的一个家庭式教会,那么,即使基督教的主要肢体遭受了苦难,他们也有可能幸免于难。 另一个说法是从十章32节的“往日”所论到基督徒曾遭受的逼迫,如果这是指尼禄的逼迫时期,我们可以断定成书日期是在耶城被毁之后。可是同样的问题来了,书信中并未提到有人死亡18,因此很难断然解释说“往日”就是指尼禄皇帝时代的大逼迫。比较可靠的结论是∶书中没有像其他书信与使徒行传所记载的那种官方机构对基督徒长期性的滋扰19。我们的确可以将“往日”推测为在革老丢皇帝勒令将所有犹太人逐出罗马城的时期,因为犹太籍基督徒很可能也被牵累(参:,亚居拉和百基拉)。这事件和尼禄的大逼迫相隔了十五年,如此推算把成书日期的可能范围缩小了许多。成书日期是否在保罗殉道之前,我们无法知道;虽然有人从希伯来书十三章中推论,保罗当时一定已经不在人世,但这种论点是根据唯一一处提及提摩太的经文,这种论据是极其薄弱的。 那些认为成书日期是在耶城被毁之前的人,大多是在推测准确日期时,受特殊事件的影响。例如∶孟特飞认为是在哥林多前书写作日期前后20,而孟逊则认为是在歌罗西书写作日期前后21,这是因为他们个别对于书信中所载的事件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大部分的人都不把日期定在主后六十年以前,这信若是从罗马发出的22,成书日期则是在尼禄皇帝大逼迫之前或逼迫期间;若是从其他地点发出,则是在圣城被毁之前。 那些认为成书日期在圣城被毁之前证据不足的人士,主张写书日期是在主后八十年到八十五年之间23,这里又有两个重要的看法∶第一个看法是罗马的革利免引用本书,结论必然是∶希伯来书写成于革利免书之前。多久之前呢?根据顾思壁(Good-speed)的推论,革利免书是回应希伯来书五章12节的信息而写的,两者之间并非相隔很远,但这种看法是极其脆弱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革利免书并未引用希伯来书,把希伯来书写作日期订在革利免书之前实属多余。但从希伯来书表现的该团体粗略的结构,其成书日期当在革利免书之前。 第二种看法认为,希伯来书中有部分看法与保罗书信的理念实不可分。但凡是牵涉到文体相似的问题,证据总是薄弱。他的文体风格与保罗的作品相类似,只能推测这位作者是使徒的事工伙伴。这更不足以证明这卷书不是在保罗书信被收集之前完成的。这种迟至第一世纪末才成书的说法缺乏说服力24。 16 G. Theissen, Untersuchungen zum Hebra/erbrief (Gu/tersloh, 1969), pp.34ff,讨论希伯来书和革利免一书之间的关联,结论说革利免一书是参照希伯来书写成的可能性不大。
17 关于文中使用现在式语法,革利免一书六十一1也用现在式来描述圣殿,显然这是文学的手法而非历史的用法。参 E. C. Wickham, Comm ., p.xviii之时态分析。
18 E. Riggenbach, Comm ., pp.332f,强烈反对十章32~34节是指殉道的说法。
19 J. Moffatt,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 p.543说,可能是指群众暴力事件。
20 参 H. Montefiore, Comm ., pp.9f,并参 J. M. Ford, CBQ 28(1966), pp.402~416.
21 参 T. W. Manson, BJRL 32(1949), pp.1~17.
22 参 J. A. T. Robinson, Redating the New Testament (1976), pp.200~220,他认为目的地是罗马,写作日期是主后六十七年,正好在尼禄皇帝死亡之前。
23 参 E.g. E. F. Scott,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Colombia UP, 1932), p.199;与 A. H. McNeile, C. S. C. Williams,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Oxford, 1953二版), p.235;D. W. Riddle, JBL 63(1924), pp.329~348,他们都认为希伯来书和革利免一书,两本书的间隔为期甚短,而 H. Windisch Comm ., p.126则推测其间最少有十年之久。
24 令人惊奇的是,不知有多少新约学者采纳较晚的写作日期的看法,却丝毫没注意较早期的可能性。参 Wikenhauser, Ku/mmel, Marxsen, Fuller, Klijn 与 Perrin 的导言,但有许多注释家认为该书是早期作品,如∶W. Manson, C. Spicq, H. Montefiore, F. F. Burce, J. He*ring, G. W. Buchaman, A. Strobel。
28 参 K. Bornhauser, Empfa/nger und Verfasser des Hebra/erbriefes (Gu/tersloh, 1933);M. E. Clarkson, ATR xxix(1947), pp. 89~95;C. Sandegren 'The Addressees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Q 27(1955), pp. 221ff,后者认为本书的最原始标题是“给祭司们”,其希腊原文与“给希伯来人”相近。
29 参 C. Spicq, Revue de Qumran i(1958~1959), p. 390,并参 J. Danie*lou, Qumran und der Ursprung des Christentums (1958), pp.148ff;H. Braun, ThR 30(1964), pp.1~38;Y. Yadin,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 4(1958), pp.36~53;F. M. Braun, RB 62(1955), pp.5ff.
30 参 F. F. Bruce, 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Qumran Texts (London, 1960), pp.7ff.
31 William Mans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1951),并参 W. Neil, Comm ., F. F. Bruce, Comm ., p. xxiv, n.8,相当赞同 Manson 的说法。
32 如 J. Moffatt,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New Testament , pp.44ff.; idem ., Comm ., pp. xxiv ff.;E. F. Scott, Comm . 坚决拥护受书人是外邦人的说法。他主张这位作者误解了犹太教(p.200)。并参 R. H. Strachan, The Historic Jesus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31), pp.74ff;Moffatt 的观点从 A. C. Purdy, 'The Purpose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n the light of Recent Studies in Judaism', Amicitiae Corolla (H. G. Wood 主编,1953), pp.253~264获得部分的支持。虽然如此,他下了结论说,希伯来书背后的问题,有第一世纪的犹太主义意味是很自然的。
33 参 T. D. V. Narborough, Comm ., pp. 20~27.
34 这种观点的主要人物是 E. Ka/semann, Das Wandernde Gottesvolk (Go/ttingen, 1939),他的理论受到批评,因为他对他理论来源的年代并没能提出够份量的考据。另外一个关键是,神的百姓流浪四十年只记载在三、四章,不能说是整卷书信的中心。Ka/semann 宣称这是基督教之前的知识(Gnosis),但并非每一个人都同意他的看法。R. M. Wilson, The Gnostic Problem (1958),区分出知识(Gnosis)和知识主义(Gnosticism,即诺斯底主义),是很有价值的区分,因为他认为第一世纪的知识主义是很混淆不清的。
35 对希伯来书的完全观不同的看法,参 A. Wikgrens, 'Patterns of Perfection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NTS 6(1960), pp.159~167,他认为作者藉着完全观的象征模式表达一种历史哲学。
37 参 J. van der Ploeg, RB 54(1947), pp. 187~228对希伯来书引用旧约圣经有详细的探讨。K. J. Thomas, NTS 11(1965), pp. 303~325,曾经探讨希伯来书所引用的经文类型,并且下结论说,作者引用了七十士译本的两种不同版本。
38 参 S. Kistemaker, The Psalm Citations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Amsterdam, 1961)。
39 参 F. C. Synge, Hebrews and the Scriptures (London, 1959), pp. 53, 54.
昆兰团体 接着我们必须要探讨的是∶昆兰犹太教派的发展是否可以视为与本书信的背景有关系?从某些特性看来,是有所关联的,譬如在昆兰团体中祭司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而且麦基洗德主题广受这个教派成员的重视40。昆兰团体对天使的兴趣使得有人认为希伯来书的受信人与这个团体有关。但是对天使的兴趣在两约之间时代的犹太人中是很普遍的。而且,它显然就是所谓的歌罗西异端的一部分()41。另一个特性是,这个教派对圣经注释有广泛的兴趣42,这正与本书信作者的理念相类似。昆兰团体的圣经注释者注重把圣经应用于他们的现实生活中,而忽略了经文的历史处境。同样的,本书作者倾向于强调经文对当代的适切性,但却没有忽视历史处境。或许昆兰团体的“公义教师”(Teacher of Righteousness)与主耶稣基督有些类似,但是本书作者毫不犹豫地肯定耶稣是超越一切的,祂是神向人类最终的启示43。 在昆兰团体中另外有一个特性,与我们的探讨有关系,就是对弥赛亚祭司与君王职分的结合,不过此二职分未必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亚伦祭司的弥赛亚与以色列的弥赛亚是有分别的44。希伯来书以对照的方式,呈现出耶稣是照着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君王。 昆兰团体奉行一些礼仪,尤其是具有洁净性质的礼仪。这种洁净的理念出现在希伯来书中,但并非维系于外在礼仪。事实上,作者要受信人竭力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譬如各样的洁净礼()。本书虽然提出洁净的观念,却是应用在属灵的层面上,就如十章22节所说,心灵被洗净,除去邪恶的心。有人认为昆兰团体所倡导的洁净礼仪可能已经发展成一种代替品,以取代停止了的祭祀制度。这个教派所以选择犹大旷野为群居之地,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满意耶路撒冷圣殿祭祀礼仪。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强调基督是“更美”的祭物,并非毫无意义。 从昆兰文献和崇拜礼仪中,可以使我们对希伯来书受信人的环境得到某些认识,虽然两者是否有直接关键的推测尚有待商榷。
40 参 J. A. Fitzmyer, JBL 86(1967), pp. 25~41,他认为昆兰团体重视麦基洗德主题或可说明希伯来书的引用。并详参 M. de Jonge 与 A. S. van der Woude, '11 Q Melchizedek and the NT', NTS 12(1966), pp. 301~326.
41 参 T. W. Manson, BJRL 32(1949), pp. 1~17,他提出一种论点说,希伯来书的作者为了反驳歌罗西式异端而著书。
42 参 F. F. Bruce, 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Qumran Texts (London, 1960).
43 H. Kosmala, Hebra/er - Essener - Christen (Leiden, 1959),曾经采用希伯来书的受书人是以往昆兰团体成员的观点。但是同时亦请详参 F. F. Bruce ' "To the Hebrews" or "To the Essenes"? ', NTS 9(1962), pp. 217~232,讨论两者间的关联,结论是受书人不是爱色尼派。
44 参 F. F. Bruce, Second Thoughts on the Dead Sea Scrolls (Exeter, 1956), pp. 70~84,探讨昆兰团体的弥赛亚盼望。从大马色文件来看,弥赛亚的皇室血统与祭司身分显然是连结在一起的(参 CDC ,,,,)。
45 E. Me*ne*goz, La The *ologre de l'E!pi^tre aux He*breux (Paris, 1894),特别赞同希腊文化对希伯来书的影响。另参 A. M. Fairhurst, TB 7~8(1961), pp. 17~27对这主题的探讨。
46 近代对斐罗与希伯来书的关联作最彻底研究的著作是 R. Williamson, A Critical Re-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ilo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eiden, 1967)。并参 S. G. Sowers, The Hermeneutics of Philo and Hebrews (Richmond, 1965), C. Spicq, Comm . 1, pp. 39~87也谈论到类似的主题。
49 参 W. Mans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1951), pp. 184f。
Ⅸ 希伯来书的神学 要将本书信的主要神学主题定位并不太难,但是如何将他们完全的配合在一起就大费周章了。这是神学家的主要工作。我们基于合理假设∶作者绝不会随便把一大堆毫不相干的主题凑在一起;书信的条理分明是其明证。而且很清楚的,他对他的作品订下了很严谨的计划。不管何时,当他的思绪有所转变时,也决不允许妨碍到他论据的主要发展。我们首先必须找出他是否有一关键的理念,是可以解释诸如神的儿子、大祭司职分、献祭体系和新约等主题为何如此的凸显。将这些要素结合为一整体的是什么呢? 我们从这一卷书的引言()立即注意到,作者坚持基督启示的完满性。不论神从前如何将自己显明给人类认识,现在已被祂藉祂儿子所作的启示所取代。作者立即指出神儿子的惟一性,这事实说明他不确定受信人是否有此认知。但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如此介绍神的儿子,却到了二章9节才指明神的儿子就是耶稣,并不明确,不过这绝不是偶然的,而且这个原因一定能提供我们对他思想的方向获得某些线索。毫无疑问的,耶稣基督为神儿子的身分,在整卷希伯来书占着重要的地位,甚至集中于耶稣为大祭司的那些部分中。我们或许可以看见,他一开始就介绍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就是为了说明神透过祂与人类交往的新纪元已经展开。在旧约之下所发生的一切,现在都已被更美的约所取代。此一新约的内涵形成此一书信的主要宗旨。神儿子显然是新约开始的主要关键所在,祂的中保职分无人能替代。 神儿子的特性 首先我们要像本书的开头一样,探讨神儿子的特性。毫无疑问的,基督被显明为具有被高举的本质,正如本书一开始所说明的,这几节经文不仅介绍祂是神的儿子,而且还对祂作了一些特别的声明,为了方便,我们可以将基督论概括地分成三方面来说明∶基督的先存、基督的人性、神儿子的崇高地位。 神儿子的先存是特别强调的,这从作者说“祂是神藉以创造万物的”这事实便可确知()。在物质世界被造之前,祂显然即已存在了;世界历史开始以前祂已经存在。这样崇高的基督论,足以成为本书信论证的起点。先存的主题,立刻从祂是执行创造工作之特性神的荣耀和形像,以及“祂继续用祂的权能托住万有”这事实中得到证实。本书中还有多处的暗示,都吻合基督先存的理念。作者在二章9节引用诗篇第八篇来暗示耶稣被造成比天使微小的地位,这地位并非祂原先的光景。七章3节说到麦基洗德与神的儿子相似,不能反过来说后者像前者,这必定意味着基督在麦基洗德之先即已存在了。十章5节以后的说明可能也是如此,它证明了一个事实,道成肉身的身体是神为祂预备的。 很明显的,当作者在论述神儿子的先存时,他似乎是想到神儿子的神性。他说神的儿子是神本性的光辉( apaugasma )和真像( charakte{r ),这种说法就足以证明。而且,神儿子参与创造世界的工作也可证明,祂执行的工作,在圣经他处是归于神的。并且书中说明祂托住万有是“用祂权能的命令”,与旧约圣经中多处指耶和华权能的经文相一致。其实,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本卷书信中的全部论证,完全仰赖“神儿子在与神的关系上存着独一无二的地位”这事实;这地位也使祂有资格可以有效地执行中保和代祷者的工作。这正是基督为大祭司超越性的主要原因。作者并非自创这种理念,而是根据旧约圣经的归纳,这从他在第一章所收集的旧约经文可知。尤其是他在一章8节引用诗篇四十五6~7来论述基督的属性,虽然这些话语是用来指神的。 接下来我们必须探讨神儿子的人性部分,这是直接跟在道成肉身的需要之后的。很显然的,一个神圣的大祭司并不能代表人类;因此,神儿子必须成为人的样式,才能真正代表人类。我们从二章17节知道,作者指出神儿子必须和祂的弟兄一样,才能履行慈悲忠信大祭司的功能。如果神儿子的先存性与祂的神性是作者的基本推论,则祂真实的人性也是。耶稣这个名称,蕴含着神的儿子兼具人类生命的暗示,在书中出现过九次,并非毫无意义的。大部分出现的地方都是在一个子句的结尾,所以是加上强调的用法,要人特别注意的(,,,,,,)。 耶稣在地上的生活,除了福音书的记载之外,最明显提及的一些经文是出现在这封信中。本书五章7节起那一段经文所指的,正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痛苦挣扎,说到祂大声哀哭,流泪祷告。耶稣所受的苦是整卷书信中很重要的论证,且书中多次提及。这些苦尤其指明是祂“在肉体的时候”所受的。二章3节指耶稣的职事,十二章3节提到顶撞祂自己的人。十字架()、复活()与升天(),这类的事件都应该是我们最基本的认识。 此外,我们应该去注意作者说到耶稣的态度和反应。透过旧约圣经的引用(),说明耶稣运用祂对神的信心()。而且也看出耶稣是个祷告的人(),有敬虔的心()。 我们下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神的儿子成为人时,是否成为堕落的人。根据作者的答案,这绝对是否定的。他两次肯定耶稣的无罪(,),同时又认同耶稣也曾在各样的事上受过试探,像我们一样。这证明了作者不认为耶稣的无罪是因为祂远离了尘世的日常引诱和生活的压力,而是祂积极地胜过罪恶。 这卷书信中谈到耶稣人性的另一点,是强调祂的完全。虽然“耶稣因着所受的苦难才得以完全”()的说法引发一些问题,但是我们若明白“完全”这理念必须包含一般通往完全的过程时,这样的疑惑就会比较轻。如果耶稣没有受苦,作者无法相信整个救赎计划还能成全,他认为受苦是神儿子得以完全的过程。另外表现同一概念的经文是五章8~9节,作者说到耶稣虽然是神的儿子,祂还是学习了顺服。这不是说祂是很勉强的顺服,或是有不顺服的时候,而是肯定耶稣的经验证明了儿子的顺服。正因如此,祂才能为所有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本书信多处经文阐明了耶稣基督成为人的代表的本性,如果祂要作有效的大祭司,这是一个重要的特征。他说到耶稣和人一样具有血肉之躯,就是为了要击败那掌死权、使人作死亡奴仆的魔鬼()。由于同一个原因,祂的道成肉身是合宜的()。成为大祭司的主要资格是因为祂与祂的弟兄相同()。作者再没有更好的方法来建立他的观点,说明耶稣必须具有真实的人性。作为代表,耶稣必须先经历人类所经历的。除了一个真正的人,再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成这个目的。 我们必须从耶稣的人性进一步探讨耶稣被高举的论题。神的儿子已经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这个论题曾在论证中一些关键处提及。希伯来书一开始就说到神的儿子被高举,甚至是在详论祂的降卑道成肉身之前就已提及,要受信人先知道神儿子被高举的地位。而且,“神的儿子坐下来”这个事实,表示祂的工作业已完成,整个重点落在祂从死里复活后的成就。作者的方法,不单是提及基督升上高天,而且要说明基督整个使命的正面益处。坐在神的右边给予神儿子一个崇高的地位,最有利于祂执行代祷的工作,虽然大祭司的工作是到了后来才提起的。在进入第八章有关新约的探讨之前,作者又一次提醒他的受信人说,我们的大祭司已经坐在神的右边()。十二章2节进入管教的经文之前又提出相同的论证。 除了提及神儿子坐在神右边这些经文之外,我们还看见有多处经文提到祂的被高举。祂被描述为那承受万有的(),这并不只是说祂将来要继承,而是说明祂已经进入了这个地位。神的儿子充分意识到∶承受万有的应许还未完全实现,必须等到祂使仇敌作祂的脚凳。作者甚至说信徒也承受这样的应许(),所以,至终要承受万有,并不否定有现今实现的部分。神的儿子还有其他的层面,就是祂为先锋的观念,这是在六章20节说耶稣已作大祭司的经文中提及的。这是作者最有兴趣的,因为他自始至终所最关切的是人如何亲近神,说明耶稣已进入天上的至圣所,正好可以达成他的目的。基督作先锋的理念使人明白祂超越了犹太教的大祭司。而且超越性这主题,是作者在本书卷中一再提出讨论的。对作者而言,预先阐明基督身为大祭司,先天即具有无上的优越;这一点极其重要。 神儿子的超越性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探讨了本书中所叙述关于神儿子的本质。接下去我们所要探讨的是本书用来说明神儿子超越性的各种方法。首先,特别强调的是神儿子超越天使()。作者为何要提出此一观点?乍看之下,原因并不太明显。我们似乎可以假定,受信人特别的推崇天使,不能了解基督大祭司的等次究竟多么的超越。很可能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在争论,认为天使超越耶稣基督;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们的疑惑并不在于耶稣成为比天使微小,而是耶稣永远超越众天使。作者在第一、二章即讨论耶稣与天使的比较,就足以证明这种对照是相当重要的。 作者继续提出神儿子超越摩西。他在三章1~6节,拿摩西来作比较。摩西虽然忠心,他却只不过是个仆人。而基督却是神的儿子。他不假思索的指出祂的超越性。他将有关摩西的主题阐扬到以色列民飘流旷野的历史中,并向我们说明耶稣基督超越约书亚,因为约书亚并不能带给百姓安息。 作者继续说明基督的超越性,他说到我们的大祭司超越了亚伦。关于这一点,我们尤其要在下一节“神的儿子为大祭司”里来探讨。作者说明耶稣基督的超越性,不但是因为亚伦的祭司条例必须不断的重复献祭,祭司继承人要一再更换无法满足祭祀的要求;也是因为基督是照着麦基洗德的超越等次作大祭司的。的确,在本书中特别的引介麦基洗德理论,是为了说明有另一可行的祭司等次,也是更好的。那些谨守亚伦大祭司条例的人认为,透过大祭司到神面前是惟一合法的途径;说明基督超越亚伦,也就成了不可少的论证。 神的儿子为大祭司 虽然作者对这个主题最感兴趣,但他并没有在一开始就陈明。事实上,他是以渐进方式来论证,推至论证的最高峰。他几乎是偶然地在二章17节与三章1节提及,然后就不再提起,直到四章14节。甚至该处也仅止于简略提及麦基洗德主题,行文转而说明离弃真道,因此这个主题又延后了。直到六章20节才又回到这个主题上。这种或多或少截短论题的处理方式绝非偶然,而是为了引起受信人注意,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书信开始的相关经文即已略略提及了大祭司的特性。祂必须与祂的弟兄相同();祂必须是位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祂必须为神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最重要的是,祂必须能体恤祂所代替的人()。五章1节以后第一次出现较全面的推论,强调祂所以为大祭司的主要资格,是因为神的指派;作者毫不怀疑神的儿子耶稣符合了以上所说的各样条件。事实上,耶稣是基于这些资格,才被选立为合格的大祭司,由此再引入麦基洗德的主要议论。由于不论耶稣具备什么资格,有一项重要条件是祂所欠缺的,那就是亚伦子孙的血统条件,因为祂并非出自利未支派,而是出自犹大支派。所以,耶稣按照利未条例成为大祭司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祂要成为大祭司,必须从另一种等次去寻求。作者获得亮光,引导他从麦基洗德的新祭司等次来界定。或许是因为诗篇一一○4的明确说明,引导他追溯到创世记十四17~20的叙述,因而建立此一概念。因为我们从昆兰的文献中知道,麦基洗德这个人曾经是他们思索的对象,本书的受信人业已认识麦基洗德的可能性绝非不存在,虽然作者提出的论证和引用这概念的方法是全新的。 作者所论述有关麦基洗德大祭司职分的特殊层面,我们或许可以就下列标题作扼要说明。首先,他的职分不同于亚伦的职分。这个不同并非仅仅由于他的超越性,也不是由于他的大祭司功能,因为祭司的功能限定在办理神与人和人与神之间的事。亚伦和麦基洗德都是如此,但是麦基洗德在根本上与亚伦不同,是因为他所属等次的不同。麦基洗德有他专属的等次,这样的等次是以不同的生命素质作为根据(无穷生命的大能,)。 其次,我们注意到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他的祭司等次是“永久的”,并不像亚伦的祭司等次,要受到诸多的限制。这种不受时间限制的要素,从“创世记对麦基洗德生命的开始或结束保持沉默”中,获得一个很奇特的发展。但是作者相信,圣经默默支持他具有这种持久性的特质。 第三,麦基洗德的等次是有君尊的。不但在创世记里称麦基洗德为撒冷王,希伯来书作者更是加上注解说他是“平安王”。主要关键是他与亚伦祭司的等次不同,他是有君尊的。这提供了另一个层面,证明他的优越性。麦基洗德的职任比亚伦更有效,因为他就是基督君尊的大祭司职任的“预表”。 第四,我们或许注意到,麦基洗德的等次是不变的。这与亚伦祭司职任的等次要不断的更换,恰成强烈的对比必须事先预备继承人,方能使祭司制度继续维持下去。当一个大祭司过世,另一位可以起来接替他。然而,照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却不必一再更换。 麦基洗德的等次既有这么多方面超越了亚伦;我们或许会感到惊讶,从麦基洗德到基督这么多世纪间,这样的等次为何未被善加利用。其原因一定是麦基洗德的意义,只有在他所预表的那一位出现时才会显示。换句话说,麦基洗德是透过基督显出他的意义,而不是反之亦然。的确,麦基洗德本身与神的儿子相似。 神儿子为大祭司的工作 作者论到我们主的服事,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的背景,特别受到利未条例中赎罪日礼仪的影响。对亚伦等次的大祭司而言,这是最重要的一天。因为只有在这一天,他(只有他)才被允许进入至圣所内;在这一天,他必须带着祭牲的血,将血弹在施恩座前七次,作为赎罪(利十六章)。这种献祭观念为基督成为代罪羔羊的意义提供了非常明显的说明。 作者继续详述至圣所内的情形(及下)。这事实说明∶对他而言,亚伦祭司制度下的礼仪与基督将自己献上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在他看来,利未礼仪只是天上圣所的“形状和影像”()。这思路从地上的帐幕转到天上的帐幕。 不但献祭的地点不同,献祭本身也不同。这位大祭司以一种空前未有的方式献上祂自己。作者并不担心这会破坏旧约的类比,因为基督献上自己是他论证的最高潮,而且马上使基督大祭司的工作成为完全独一无二的。九章14节肯定基督是藉着永远的灵献上自己,与无辜牲畜的流血相较之下,这点更是使得基督的献上显为无与伦比的。他又指出,基督的血能洗净人的良心,这是利未诸祭无法达成的。 作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基督代罪而成的果效,他几次强调“一次献上,永远有效”(,,),永远不会有重复的问题。这种献祭制度若是不合所需,那是全然无法理解的;在这种制度中,祭物若须重复献上,也是不可思议的()。作者深信基督教的独特处是以基督的行动为中心,因为祂为了百姓的罪,在十字架上献上了自己。 八章1节~十章18节这段,大部分都是在说明基督所献更美的祭。新约圣经中没有一处如此有力地带出基督献祭工作上的意义。凡是以新约圣经为基础的赎罪教义,都必须斟酌本书中基督宝血功效的解释,以利相互印证。基督将自己献上,必然会带出某些结果,这些结果使我们得以支取祂工作的果效。 首先,我们先谈罪的洁净不仅在一章3节的引言里曾经出现过,以后也提过几次(,)。罪恶感的除去,在整个赎罪的概念中是最重要的,也是本书信中引人入胜的一点。作者面对的事实是∶旧约利未诸祭,并不能除去人的罪(),但是他坚信旧约律法所不能满足的部分,在新约里藉着基督的献祭可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得洁净的主题,在十章22节达到最顶点,他劝勉受信人要亲近神,因为他们原本邪恶的良心已经被洗净()。 其次,我们发现作者把重点放在完全这主题上。透过基督一次的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是基督献祭的超越性的另一特色,因为律法原来一无所成()。然而,我们必须知道,基督工作中的这个特性并不支持“无罪的完全”这理论。希伯来书里,“完全”这主题与保罗“称义”的教义要相提并论,虽然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 第三,对于成圣的概念必须作进一步的强调,因它不但出现在刚才引用的经文里(),并且还在别处经文中出现(,,)。成圣和洁净两者有密切的关联,但是前者尤指为着神圣的目的而分别出来,对于这一点,成为圣洁的过程是不可缺少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根据以上所提及的经文,成圣并不是指个人使自己成为圣洁;而是神的工作,透过基督而完成的。这样强调成圣表明了∶虽然基督的献祭是一次而永远的,但是祂为人做的工作仍在继续着,就如祂为人代求的工作(,)。 神的儿子开创新约 综览希伯来书的神学,无论是多么简要,若不提到新约,就绝不算完整。因为当基督徒举行圣餐纪念基督的死时,其核心就是新约,因此这主题在本书卷的教训尤有特别的意义。虽然作者说,那旧的必快归于无有了(),但新约和旧约之间仍然有其连续性。旧约和新约一样,也是神所命定的,也是神为祂的百姓所预备的。作者在说明旧约必快归于无有之后,立即继续说明对旧约的敬拜中心的陈设应有的明确认知()。 而且新约和旧约都是神恩典的预备,是为着那些无法为自己备妥这些要求的人而预备的。接受新约的人不能宣称自己比接受旧约的人更有资格。新约比旧约更美的意义,并不在于神和一群较优秀的人之间的协定。它之所以更美,完全是因为有一位更美的中保,是以更大的除罪功效为基础的。 希伯来书八8~12引用了耶利米书三十一31~34的经文,并加以延伸,使人注意到新约所蕴含的内在特性。所以,它必然导致一更高的伦理次序。当神的律法写在人的心里面时,自然就会在人的生活中显明出来。所以,新约所蕴含的内在特性,凸显出新约显然是比旧约更美的。 但是当作者应用这种较具神学争论性的题目,如神儿子的本性、大祭司理念与献祭体系时,他抱持何种想法?当他在本书中触及到这一部分的结论时,他在十章19~25节提出了三重的劝勉,说明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实行方法。十章22节提到信,第23节提到望,第24节说到爱。这三种反应是基督徒对基督所作成一切工作之回应的撮要(参:林前十三章,保罗对这三者的讨论)。在这些特别的劝勉之外,作者用了整章(十一章)的篇幅来解释信心。他进一步向他的受信人保证,新的地位并不能免除他们接受管教的需要(十二章)。其实本书对于教义与实际生活有非常好的平衡,使得本书不仅适合原来的受信人,有其价值外,对处在与他们类似处境下的现代人也是如此。 置于“新约”的经文脉络中,那些对信仰退后发出的警诫(,,)才有适时性。虽然认识了这么奇妙的约,然而,一旦悖逆离弃了它,实际上就是等于将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也就是完全弃绝了基督教。这些经文不能从整卷书信中抽离出来,其目的就是为了针对拒绝神恩典预备的严重后果提出警告。 作者在信心的题目上着力甚深,把他对这主题的教训和新约其他书信的作者(尤其是使徒保罗)作一类比,是很重要的。十一章1节说∶“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说明了主要的观念是信心与盼望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无疑是第十一章所列的信心伟人最显著的特色。过去历史上的这些伟人都是向前瞻望的人。他们一生的丰功伟业,都是以信靠神为基础,而祂能将他们现今的患难变成终极的得胜。所以,旧约圣经中的敬虔与相信神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信心使人能信靠神,在以色列困苦之时,尤其需要。作者在思想过去历史的时候,并不疏忽有人不信的现象,而且在第三、四章对此有很生动的讨论。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作者是以什么方法带出对信心的看法,尤其是基督徒的信心观?显然,关键在于基督。他说基督就是我们信心的创始成终者(),并劝勉受信人要仰望祂。这种以基督为中心的信心,是从旧约圣经中的信靠神发展而来的。然而,旧约时代忠心的百姓,和现今的基督徒,要同样享受信心的奖赏()。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以信心为个人委身基督的观点,在本书信中却付诸阙如,这并不是说作者认为在信心之外还有任何其他方法获得救恩的福分;他采纳了这观点,但未详加解释。他所关切的是那些已经与圣灵有分的人(),他要确定他们是否坚守信仰(,)。 结语 除了使人注意到本书结尾()这一段庄严的祷告词外,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为本书的主要教训作一扼要叙述。这篇祷词将整个主题的教义面和伦理面结合起来。它提到神的本性(赐平安的神)、基督的死里复活、基督的职任(牧者)、永约之血,以及实际运用的法则(行祂所喜悦的事)。换句话说,他将祷告和真理的阐释融合为一。 大纲 Ⅰ 基督徒信仰的优越性() A 神藉着祂儿子向人类的启示() B 神的儿子比天使更美() i. 基督在本质上的超越性() ii. 劝勉为免随流失去() iii. 耶稣的降卑与得荣() iv. 祂为人类所成就的工作() C 耶稣比摩西更美() i. 摩西是仆人,耶稣是神的儿子() ii. 焦点∶在摩西带领之下百姓的失败() D 耶稣比约书亚更美() i. 约书亚不能引领百姓进入更美的安息() ii. 竭力进入那更美的安息() E 更美的大祭司() i. 我们伟大的大祭司() ii. 与亚伦相比较() iii. 插入挑战的话() iv. 麦基洗德的等次() v. 新约的执事() vi. 新等次更大的荣耀() F 中保() i. 祂的死的意义() ii. 祂进入天上的圣所() iii. 祂为别人献上自己() Ⅱ 劝勉() A 信徒现今的地位() i. 又新又活的路() ii. 另一个警告() iii. 过去经历的价值() B 信心() i. 信心的本质() ii. 过去的榜样() C 管教与其益处() i. 管教的必要() ii. 避免道德行为的不一致() iii. 新约的益处() D 最后的劝勉() i. 群体生活的劝勉() ii. 个人生活的劝勉() iii. 敬虔生活的劝勉() iv. 基督徒的新祭坛() v. 末了的话()
4他所承受的名比天使的名更尊贵,所以他远比天使崇高。5神曾对哪一个天使说过: “你是我的儿子; 我今日生了你”?又说过: “我要作他的父; 他要作我的子”呢?6再者,神引领他长子☛“长子”或译“首生者”。进入世界的时候,说: “神的使者都要拜他。”7关于使者,他说: “神以风为使者, 以火焰为仆役。”8关于子,他却说: “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你国度的权杖是正直的权杖。 9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 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乐油膏你, 胜过膏你的同伴。”10他又说: “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 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11天地都会消灭,你却长存; 天地都会像衣服渐渐旧了; 12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卷一件外衣, 天地像衣服都会改变。 你却永不改变; 你的年数没有穷尽。”13神曾对哪一个天使说: “你坐在我的右边, 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14众天使不都是事奉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服务的吗? Ⅰ 基督徒信仰的优越性() 来自犹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信了主耶稣以后,都会很自然的以他们在犹太教所禀赋的富饶,与新约信仰作一比较。这一封书信,就是以基督徒会得到更丰富的地位作为起点。本书信在各种不同层面的论据,主旨总是∶新的信仰是更美的。 对于那些从犹太教里归信到基督名下的犹太人,各种不同看法的论证对他们都有特别的价值。那些具有异教背景的人信服基督之后,基督徒信仰的优越性对他们仍有特别意义,在此前提下,不论是犹太籍和非犹太籍基督徒,他们都接受旧约圣经的权威,因此有必要了解旧约圣经的正确解释。 A 神藉着祂儿子向人类的启示() 在这一段简短的引言,说明神透过祂儿子向人类的启示,不但是最卓绝,而且是最终极的。我们必须知道,这种结论性的启示需要非常特别的方式,本书作者介绍他的受书人,认识神儿子(包括祂所是的与祂所做的)的优越性。 1. 本书信一开始就宣告一个事实,那就是神的晓谕。至少作者认为无须再为此一事实提出辩证。他并没有提出证明,却断言神说话的事实。这是不是就说这卷书信对于那些不肯相信神会向人类说话的人而言,是无意义的呢?答案是肯定的。基督徒不仅相信神的存在,也相信与神相交的确实性。这是维系本书整个论据的总纲之一。如果神没有向人类启示祂自己,这样子读下去就毫无意义了。从另一方面来看,本书让我们对神过去的作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作者的另一假设是,过去的事件对目前具有特别意义,许多当代的思想家反驳这样的假设。事实上,俗世对过去存着一种反应∶就好像不容许对过去的功课有任何的共鸣。然而,社会上总有些人,只活在未来,他们反对过去和现今他们抱持一种恒久反对现存制度的态度。但是最明智的人都知道,过去、现在、未来的连续性是不可避免的。对新约圣经而言,这是基本的原则。而尤以希伯来书的字里行间,无处不以此为中心。这启发了作者,神在过去曾透过各种方法向人类说话。他并没有一一列明,只说神多次多方的晓谕。任何一个熟悉旧约圣经的人可以立刻填写明确的细目不同的方法(异象、天使的启示、先知的话和事迹)与不同的时期场合(横越整个旧约历史)。 最为明显的启示来自先知。他们都是神所兴起来向当代挑战的人。他们职任的标志是∶不可动摇的确信他们所说的话是从神而来。他们能说出“神说”,使他们的话带有独特的权威。他们多受迫害(正如以后的经文所指出的),仍然毫不畏惧地坚持他们的信息。他们的事迹虽然英勇,但他们的信息仍然是不完全的。本书作者知道它需要更全备的传达方式,他也知道这已经在耶稣基督里实现了。若是如此,我们或许不明白为何无法放弃旧约圣经。毕竟,耶稣的启示是超越先知的,但是其连续性却仍然保持着。神在古时( palai )所晓谕的,就是为那最重要的传递(即藉着祂儿子的启示)作预备。这是整卷书信真正的主题∶过去已让路给更美之事了50。这就是为什么过去(旧约时代的宗教观)的事件一再地出现在本书信中,只有等到更美的观点应验它并扩大它之后才逐渐消失的原因。作者何以如此开始他的书信,是很容易明白的。他看到过去历史的价值(因为神透过历史说话),同时也看到历史的不完全。他的论述给基督徒对旧约的研讨投射了一道亮光,使得本书对现代与当代都是一样地有价值。 2.在这末世可以解释为在这些日子的末后,很明显的这是指着一个转捩点,一个既新而又有决定性的启示,与过去各种不同,以及必须一再重复的方式截然不同。很显然这个一次而永远的启示是超绝的。作者可能认为“这末世”结束了基督徒以前的时期,就像许多犹太教的教师一样,把现世与弥赛亚的时代划分为二。根据这个观点,基督徒既然相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这末世”当然是指旧时代的结束。但是九章26节有个相对应的词“这末世”(at the end of the age),很可能这句“这末世”是指基督徒纪元,此一新纪元含蕴着与旧世代相对比的意味。当神藉着祂的儿子向人类说话,那就意味着以往所有不完全的传达方式的结束。旧世代已落幕,新的纪元,最后的世代已经徐徐展开。 在希腊原文里,作者用一个儿子(a son)而不是祂的儿子(his son),他如此说是为了表明启示的方式的卓越性51。他当然不是说神还有其他儿子。他的意思是∶作为启示的方法,即使是最优秀的先知,也无法与一个神子相比。当然,神的儿子降世为人的观念,对许多人来说是个绊脚石,但是作者并不为自己的理论辩护。虽然他当代的人并未比我们更接受他的思想,他也没提出进一步的解释。在异教的观念里,众神o有时也会有后代,但这与耶稣是神儿子的理念截然不同。作者想必假设他的受信人会毫无疑问地接受这一点。但他也没有在一开始就说他所指的就是耶稣,直到二章9节才出现。 此处自然的有语言的问题。因为可能有人会问到,无论父子观念在人伦关系中多么有价值,但在神的领域里,到底有何意义?但尝试要把属神的真理转换成人类的语言,最好的办法是使用最接近原意的字眼,我们只要记住这一点,它就满有意义。基督教启示的精意是从神的儿子可以完满地看到神。人间的类比总是不完全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作儿子的,可以完全反映出自己的父亲。但是耶稣基督完全把父可认识之处展示出来。难怪作者会对这个信息远远超越了神过去的启示方式感到震惊。他知道如果人不能藉着神的儿子认识神,先知的声音与行动更不能使人信服。 作者指出神的儿子就是耶稣基督以前,先描述神的儿子。这是一段意义深远的描述,因它所告诉我们的不是祂的外貌,而是祂的所是。作者要我们先明白神的儿子与这个自然世界的关系。我们很容易了解他为何以此为开端,因为大自然的世界是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居住之地。对许多人而言,这是事实,他们甚至会觉得自己被监禁在世界之中,无法想像有一位更有能力者的存在。作者对世界的看法就如新约圣经对世界的解释,此一观点的开始就是,神是那位创造者,接着是看到耶稣基督与父在创造的工作上有紧密的关联。如此一来,原来不具位格的宇宙有了位格。作者提出,神早已设立了祂的儿子,这就是个人行动的起首(希腊文法里的不定过去式 ethe{ken 必须视为无时间性的)。这段经文最重要的真理是,万有都溯源自神。 为什么说神设立祂的儿子为万有的承受者呢?这是不是说祂成为祂以前所不是的身分呢?若将时间因素列入考虑,则容易产生混淆。我们最好是先认定万物是被造的,然后记得受造万物都是耶稣基督所有52。作者所关切的是目前神设立的事实,而不是设立的时间。是的,显然作者要我们明白,未曾有过神儿子不是承受者的时期。神儿子的身分和承受万有的职分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在人类的社会里,长子是当然的继承者,以此类推,就导入了更深奥的观念。这位承受者也就是创造者。祂并不承受与自己无关的事物,而是承受自己所创造的。作者立即将我们带入世界起源的深思里。但令他深感兴趣的,不是理论而是最实际的,使我们想起耶稣所说,有关神和祂创造世界的教训。这是祂所创造的世界,甚至连麻雀落下祂也顾念。这使我们确知神的儿子对我们周遭的世界有着亲身的关切。本书信继续要谈论关于耶稣基督的事情,很显然地是基于对祂的崇高的观点。 神藉着祂儿子创造诸世界的宣告令人感到惊奇。没有人会否认,神离了祂的儿子,仍能创造宇宙,但是新约圣经却不遗余力地显示∶神并不这么作。基督徒都坚信那位曾经住在人类当中的,也就是创造人类的那一位。像希伯来书,就是根据此一确信而写,把耶稣基督的人性说明得再清楚不过了。值得注意的是∶当作者讲到神创造的作为时,他用的是“诸世代”( aio{nes ),而不是通常用来指诸世界( kosmoi )的字。原因是“诸世代”这个字包含更广阔,包括了受造次序的诸多阶段。科学越是深入探讨宇宙,越是发现“基督是神藉以创造万有的凭藉”这个观点的奇妙。惟理主义者或许会提出争论说∶科学的发现使得新约圣经的世界观无法成立。但是基督徒的宣称却正好相反。人类对这个宇宙的奇妙越是有伟大的发现,越是需要合宜认识这个世界的起源。人类探测宇宙奥秘的科技越是发达,宇宙有一位有位格的创造者的信念越是坚定不移。 3. 本书作者既然已把他的受信人带进深度的神学理念中,他就继续却更深入的介绍基督和神。祂们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的解答有三方面∶第一个可以归纳为神的儿子和神的荣耀,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为了明白这个宣告的意义,我们必须重新掌握这个思想的背景。所谓的光辉,是从灿烂的光亮向四周迸发而出的53。这是一幅引人注目的图画,就像是日出时荣耀黎明的乍现一般,光线四射,照在黑暗的每一个细微角落,并将黑暗逐出;即使用这样的方法来解释耶稣基督反映天父的荣耀都嫌不足,因为光线总是光线,不管它有多灿烂,毕竟是没有位格的。或许有些读者记得犹太人的智慧书(The Jewish Book of Wisdom,7:26),也是用同样的字眼来解释智慧,把智慧拟人化。无论如何,作者就是要告诉他的受信人,可以在耶稣基督身上看见神的荣耀54。约翰福音一14所说,有人亲眼见过他的荣光,也正是类似的观点。这只能意味着,耶稣的整个服事就是要见证神的荣耀。实际上,约翰论到耶稣所行的第一件神迹,也提及这一点()。很显然,初期教会时代的基督徒坚信,在某种程度上,神的荣耀可从人的生命显出。最明显的例子是在山上变像的耶稣,而且祂一生的服事,包括祂的死,对所有相信祂的人而言,都是荣耀的。反映出神的荣耀,必须以神的儿子具有天父本质为先决条件,不只是容貌的相似而已。 对神儿子的第二个叙述是说,祂是神本体的真像。这超越第一种说法甚远,虽然两者密不可分。这特别说明一个事实,反映神的荣耀的那一位拥有祂的本性。真像( Charakte{r )这个字,是指铸模或雕刻。这样的说法意味深长,因为蜡印上的戳记必然有着与印章上所刻相同的形像,这样的说明只能点到为止。因为我们不能假设,在形式上神的儿子与神有别,就像图章有别于它所产生的印迹一样。然而,两者之间确是有精确的一致性。这样的说明本身含蕴着深奥的真理,因为祂们在神的本性( hypostaseo{s )上完全相似。这样的说明,对那些神学思想家而言并非毫不重要的,因为它支持耶稣在本性上与神相同的观点。若是如此,神儿子的本性与天父的本性就毫无区别。作者立即将受信人带进深奥的神学理念中,但是他并没有停下来讨论它。他相信他的受信人毫无疑问的会接受有关耶稣基督本性的观点。 第三个对神儿子的宣称是,祂参与了宇宙的创造。作者说k用祂权能的命令(英译∶“权能的话语”)托住万有。此处立即出现两个问题∶如何明白所谓“托住”的意义?这话语又如何表达能力的意义?“托住”( phero{n )这个词在意义上是指维持着或支撑着;也就是说,耶稣是宇宙得以维持稳定运转的中心。自然神论者说,神就如一个钟表匠,做了一只钟表,上紧发条后将它置之一旁任其转动。这观念在此毫无地位。新约圣经的观点是,在创造中,神是创造者,神儿子是代理人;在受造的次序中,二者在动力上都是主动的。然而,子如何运用祂的能力呢55?我们应该注意到祂的……( autou ),可以说是“子”的,也可以说是“父”的权能,但在解释上没什么不同。话语这个词让我们想起神在创造时的命令(例如∶“要有光”)以及约翰福音一1~3所说的∶万有都是藉着道(Logos)造的,而这个道就是指耶稣基督自己。道创造了万有,道也同样的维持万有。受造之物按着一定次序恒久运行的奇妙,证明有一股“力量”在背后支撑着。 作者在一系列伟大的声明论到耶稣基督之后,接着对本书显著的主题透露一丝线索。洗净人的罪是自古以来的宗教问题,不管在哪里,人只要有罪的意识,都会呈现出要洗净脱离罪的强烈渴望。人类藉着各种不同方法试图获得罪的洁净,以至于无所不用其极,奋不顾身的自我努力,克制自己,甚至于禁欲。大部分宗教理念都是以人为起点,并且依靠人自己的意志力。在耶稣时代,最令人诟病的是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常以好行为、自我的努力来衡量信仰的敬虔。不藉着这样的方法而想要洗净罪恶,是前所未闻的。当然,耶稣基督能洗净人的罪的观点更是他们难以置信的。当耶稣赦免人的罪,他们却认为,只有神能赦免人的罪,耶稣驳斥了他们的看法。但是在这卷书信里的观点是比罪得赦免更深入的。罪的洁净包括清洁,意指使之纯净。 令人称奇的是,本书的作者并没有暗示耶稣基督洗净我们的罪的方法。虽然本书对罪蒙洁净的说明越来越清楚,却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对付罪的问题。但在这个层面上,作者似乎认为只要扼要的说明,神的儿子为人类所做的工作是一个已经完成的举动(希腊文里的不定过去式 poie{samenos 就是这个意思),就绰绰有余了56。把托住万有和洗净人的罪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说明最引人注目。前者的遥不可及与令人肃然起敬,被后者惊人的亲切感给补偿了。宇宙如此广大,作者却提及罪的问题,极其特出。但罪蒙洁净的问题却支配着整卷书。我们必须记住,旧约圣经告诉我们,献祭得以赎罪,既然本书信是写给“希伯来人”的,不可讳言,他们必会将“罪得洁净”与赎罪日联想在一起。旧约圣经强调,百姓的罪蒙洁净,惟一的方法就是藉着献祭。作者稍后又说,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但是目前他认为此一简单扼要的说明就足够了。 神的儿子帮助人类解决罪的问题之后,就升上了宝座。这个举动也是很特别的,它发生在洗净了罪以后,说明登上宝座的重要性,是以洗净人的罪为主要关键57。在这里又是一个简短的总结。在传统上,右边指的是尊荣的地位。这个观念是引自东方,国君让自己的继承者与他一同参与政治运作。然而,弥赛亚坐在父神宝座右边的概念则来自诗篇一一○1。在作者心目中,这节圣经必然与其关系至为密切,因为他稍后在本书信一再引用这篇诗篇的经文。事实上,这篇诗篇形成了整卷书信背景的重要支架。很显然作者已经将它融会贯通,因为他以此为根基,发展出另一等次的大祭司理论。然而,就现在而言,要继续讨论这件事之前,他心中有着特别的事情。坐下来的举动(坐下在希腊原文是 ekathisen ,不定过去时态)强烈意味着工作已经完成,坐下的姿态比站立的姿态更能表示任务业已完成。是的,强调坐下的基督可以从新约圣经别处经文获得明确的支持;斩钉截铁地说,基督的赎罪工作业已完成,已不再有任何献祭。坐下来的姿势也表示高贵的尊荣58。圣经上只有一次提起基督站在天上∶司提反殉道时,看到人子在天上,站在神的右边()。这是说明祂代祷的工作,而不是献祭的工作。罪的问题已经对付了,神的子民仍然需要一位代祷者为他们祈求这是本卷书在稍后要发展的另一主题。 高天至大者这个词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它是说到神的一个特别尊荣的方式,反映出犹太人对神的名的敬畏。有些虔诚的犹太人避免使用神的名,因而用替代字眼以示尊重。作者在八章1节使用几乎同样的词。现在的陈述是继续往下说明之前的路标。很明显地,作者对神有着极崇敬的观点。 4. 这一节经文有两个目的∶他对引言作了一个总结,并且对第一个主要段落做了一番布置。我们从以上的探讨,知道神的儿子超越天使,是一点也不希奇的。但是为什么在此与天使比较,则不是这么清楚。也许作者一直思考他先前所引用的旧约圣经,尤其是诗篇第八篇(在第二章引用)与第一一○篇,因为他相信这是弥赛亚诗篇。但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是先有了基督超越天使的观念,然后相关的经文相继在他心中出现。广大的犹太群众对天使极感兴趣,因此,后者的看法较为可能。我们可以了解,在一个特别尊敬天使的世代,作者希望受书人明白,神从现在藉着祂儿子向人类说话,祂的话比天使的话更有果效。 现代人对天使不大有把握,因此这段经文与现今的关联需要作一番探讨。在福音书的故事中,天使出现过很多次,因此福音书的作者绝对不会否认这些超自然族类的真实性,而且耶稣基督确曾提过有保护孩童的天使。颇多现代批评家排除了天使的可能性,而称之为神话,也就是说,天使是神的信息的拟人化。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讨论神儿子超越天使就不切实际,除非用来举证说明神话人物之无用。但是,假如天使果真能显明他们灵界族类的特性,不能单凭着人类的自然经验去了解他们,那么,从灵界的领域探讨神的儿子,就立刻变得切实相关。相信的人有时能够洞察灵界的事物,是不信的人无法明白的。新约圣经里多次记载天使是神的使者,这对作者所要提出的论证具有相当重要的分量。 作者把这个名放在首要的地位,这也是令人惊讶的。(现代人说,“名字有什么大不了的?”当然不适用于此。)因为名字不但具有区分人与人的功能,而且也说明了这些人,述说每个人的特性,但是他所承受的名到底是怎么样的名呢?既然一开始就介绍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这个观点是下面旧约引句的主题。因此很显然的,那更超越的名是儿子的名,这蕴含着最接近、最亲密的关系。既然在当时的世界里,“天使”之名如此受尊崇,是神使者的表征,或许有人称耶稣基督为“天使”,认为祂的地位并不比那些他们以为会影响人间事物的灵界族类为高。祂是神儿子的观点是更高超的。如果耶稣的身分并不比天使高超,显然的,基督教所处的情势就会截然不同。受书人也许是属于近似歌罗西教会的团体,他们真的在敬拜天使(),或者他们是一群受到昆兰社团影响的人,特别尊崇天使。基督教的福音必须脱离对天使的敬拜,这是当务之急。腓立比书二9之后,也提到耶稣的名是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是应该受尊崇的名。 50 F. F. Bruce, Comm ., p.2,严谨的区分神的启示之进化(这是他所不接受的)和神启示的渐进性,他认为这里明确地表示了后者。 51 A. Nairne, E. Riggenbach, C. Spicq 都一致认为作者省略了定冠词是有特别意义的。Westcott, Comm ., p.7,尝试用英文来表达这观念∶“那一位是神儿子的”(One who is God's son)。 52 F. F. Bruce, Comm ., p.3,看出这里隐涉诗二8,也就是第5节所引用的诗篇。这里所说的“万有”超过了这个世界,包括宇宙和将来的世界。
53 斐罗用希腊文 apaugasma 来说明道(logos)与神的关系,详见 De Opficio Mundi (Loeb edition 136, pp.114f.)。对这个字的探讨,参 R. Williamson, Philo an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 p.36。
54 把这些观点作一归纳,就是不能见的成为能见的,难以明白的成为可以理解的,参 Wickham, Comm ., p.4。
55 G. Zuntz,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 (London, 1953), p.45,大能的话指的是道(logos),虽然希腊原文用的是 rhe{ma ,而不是 logos 。
59 He*ring, Comm ., p.8,指出即使勉强的引证旧约圣经,本书信所论述的主题并未失去它们的价值。他认为作者很伶俐地从圣经中引用适切的经文是很值得敬佩的。
60 Bruce, Comm ., p.13,说“今日”是指“耶稣被赋予神儿子的荣耀尊贵地位时”说的。Hughes, Comm ., pp.54f. 指出,奥古斯丁认为这个“生”是在永恒里,而非指人世的暂时性,但是 Hughes 认为此处说的“生”主要是指死里复活说的。
61 有一种传统是这样的,当亚当被造时,天使接受邀请来拜他,天使不肯拜他,直到天使长米迦勒率先下拜(参 life of Adam and Eve , Xiii-Xiv)。并参 C. H. Dodd, The Bible and The Greeks (London, 1935), pp.156f.,以及 W. D. Davies, Paul and Rabbinic Judaism (London, 1945), p.42.
62 F. Rendall, Comm ., p. 10,指出此处的“神啊”( ho theos )只能用作呼格。
63 参 Leslie C. Allen, 'Psalm 45: 7~8 (6~7) in Old and New Testament settings' in Christ the Lord , ed. Harold H. Rowdon(Leicester, 1982), pp. 220~242,有较充分的讨论。
64 Bruce, Comm ., p. 21认为是指“许多儿子”()与“在基督里有分”( Metochoi )()。
69此处很可能是指基督为末后的亚当。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里面说到,耶稣基督是末后亚当,罗马书第五章也有所暗示。有人认为腓立比书第二章亦是。另详 C. K. Barrett,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London, 1962)以及 R. Scroggs, The Last Adam (Oxford, 1966)对亚当这个主题有一般性探讨,却没有提及希伯来书这段经文。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27所引用的诗篇,明显看出诗篇第八篇有助于阐释这个看法。
70如 Westcott 说∶“在‘人子’(耶稣)里面,人类确定要获得掌管万物的主权。”
71He*ring, p.17,主张此处是指“在神以外”,虽然这种看法不被许多抄本所认同,因为如此一来就更难以解释了。但是,另一种说法却获得较多的支持而必须成立。因为有人认为恩典是受死的手段,因而产生不同读法的问题。R. V. G. Tasker, NTS 1(1954~5), p.184,主张这种读法是根据哥林多前书十五27作的修正。另参 J. C. O'Neill, 'Hebrews II. 9', JTS 17(1966), pp.79~82,他认为“在神以外”是空间上的“远离神”。
74 本书信中的“完全”观,参 A. Wikgren, 'Patterns of Perfection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NTS 6(1959~60), pp. 159ff.,并参 P. J. du Plessis, TELEIOS: The Idea of Perfection in the New Testament (Kampen, 1959),以及 C. Spicq, Comm . 1, pp.64ff.,他把希伯来书和斐罗作品中关于 teleios 这词的用法作详细的对比。
75 就如 F. F. Bruce, Comm ., p. 49所指的。
76 E. Ka/semann, Das wandernde Gottesvolk (Go/ttingen, 1939), pp. 99~100,宣称这受到诺斯底主义的影响,因为他认为诺斯底的赎罪神话主张人有希望脱离对死亡的惧怕,但是诺斯底派认为人是受物质的禁锢,他们认为死亡是一种解脱。
77 关于这整个概念,详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London, 1955), pp.125ff.; J. Herrmann and F. Bu/schel, TDNT 3, pp.300ff. 另参 C. H. Dodd,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London, 1932), pp.54f.,他强烈喜爱赎罪的意义,而反对挽回祭的说法。
82 有人或许不明白作者为何不厌其烦的叙述基督比摩西更美这件事,有人认为这是立基于申命记十八15起所预言要来的先知,而发展出来的一种不合适、狭隘的基督论。关于此类摩西式的基督论,请详阅 E. L. Allen, 'Jesus and Moses in The New Testament', Ext 17(1955~56), pp. 104ff; H. J. Schoeps, Theologie und Geschichte des Judenchristentums (Tu/bingen, 1949), pp. 87ff.
101 参 H. P. Owen 对五章11节到六章3节的评述是 'The Stages of Ascent' NTS 3(1956~57), pp. 243ff.
102 J. C. Adams, 'Exegesis of Hebrews vi.1f', NTS 13(1967), pp.378ff., 将“基督的”这所有格视为主词用法,而这里指犹太教的基础。但参 Hughes, Comm ., p.195, n.33,对此有合理的说明。
103 关于犹太教各种洗礼的思想,请参 D. Daube, The New Testament and Rabbinic Judaism (London, 1956), pp.106~140,并参 M. Black, The Scrolls and Christian Origins (London, 1961), pp. 99ff, 114f.
111 撒玛利亚的传说认为,麦基洗德是基利心山上的第一个祭司。昆兰文献则说麦基洗德没有祭司职位,只是君王与判官(参 Theissen, p.18;亦参 M. de Jonge & A. S. van der Woude, '11 Q Melchizedek and the New Testament', NTS 12(1945~6), pp.301~326; J. A. Fitzmyer, 'Further Light on Melchizedek from Qumran Cave 11' JBL 86(1967), pp.25~41。后者找到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的证据,但为前者否定)。斐罗也解释麦基洗德,但甚少连接到希伯来书。书信中没什么寓意写法,而斐罗却认为俯拾皆是。参史彼克对此的论述。根据 Windisch, pp.61~63,希伯来书对麦基洗德的探索,是为了取代利未祭司等次。他认为这与以诺式的末世预言相关。这个主题的完整讨论,参 F. L. Horton, The Melchizedek Tradition , 1976.
112 Bruce, Comm ., p.136, n.16.
113 有人认为第3节是赞美诗的形式。参 O. Michel, Comm ., p.259。他从第26节也发现到类似的形式。G. Schille, 'Erwa/gungen zur Hohepriesterlehre des Hebra/er briefes', ZNW 46(1955), pp.81~109,认为1~3节有一首3节的赞美诗。Theissen, op . cit ., pp.21f,不同意这种观点,不过也试图重组蕴含其中的诗歌。
114 关于麦基洗德的先存性,请参 G. R. Hamerton-Kelly, Pre-existence , Wisdom and The Son of Man (CUP, 1973), pp.256f.
115 参 Bruce, Comm ., p.144.
116 Bruce, Comm ., p.157.
117 Davidson, Comm ., p.144.
118 Westcott, Comm ., ad. loc.,驳斥基督持续献祭的看法是正确的。这种观点与本书作者的观点大相径庭,因为本书作者认为基督所献的祭已经一次且永远地完成了。Montefiore, Comm ., p.134指出,对希腊化的犹太教而言,在天上献血祭也是个陌生的观念,因为他们主张的是另一种祭。只有在后来的神秘派犹太教,才兴起在天上确实献祭的观念。
119 Montefiore, Comm ., pp.136f.
120 O. Michel, Comm ., p.202主张指未来的表达意思较精确,因它指向一个新时代,所以采取这种说法。
121 参 Montefiore就此所作的讨论, Comm ., pp.152f.
122 参 Westcott, Comm ., pp.256~258.
123 Bruce, Comm ., pp.200f.
124 参史笛伯(A. M. Stibbs)着,圣经中血字的意义(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Blood' in Scripture ),改革宗翻译社;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London, 1955), pp.117~124;J. Behm, haima , TDNT 1, pp.172ff.
125 Bruce, Comm ., p. 205. 亦参 H. L. Ellison, The Servant of Jehovah (London, 1953), pp.29f. G. Vos, The Teaching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956), p.114(Hughes 赞同并引述)将此处的表达解为“透过祂神性中属天的层面”。
F 中保() 上一段经文提到新约,引导作者进一步思想基督是中保的身分。他说基督受死的重大意义是为成为神和人之间的中保,并且更清楚的说明祂已经进入更美的圣所,并献上更完美的祭,就是祂自己。这一段要对此一主要教义下结论。 i. 祂的死的意义()15. 这一节经文所要解释的,关于基督献祭的果效,有赖于前面几节经文所论述的,因而有为此( k a i dia touto )这个词。事实上基督成为中保,是因为祂献上自己(的注释)。新约的中保这句话在十二章24节又出现一次,几乎成为耶稣的称号,但是有一个不同。这里的“新”( kaine{ )是指与旧相反,而十二章24节则用了另一个字( nea ),提醒这是最近的事(对受书人而言)。在本节这个词句的重点在约( diathe{ke{ )这个字,因此在希腊原文置于句首。事实上,这整段圣经的主题是约,而不是中保。 然而,作者在第16节立即把约转换到遗命上,显出作者探讨约的观念时所采变通的方法(详见下一节的注释)。这里说到遗嘱的中保似乎文不对题。奈恩(Nairne)126就主张,这位遗嘱的中保不是立遗嘱的人,而是一位执行人,但是布鲁斯却认为127,人间的类比用在从死里复活的主,行不通。“祂集合了立遗命者与执行者于一身,同时担负保证人与中保的职任。” 这里说新约的目的是为人预备了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产业是旧约的中心观念,但是超不出属地的层次。这里乃是说产业是永远的,所以它显然是更好的,也是应许的真正应验。事实上根据希腊文的排列次序来看,“永远的产业”这片语是个附加的解释,其目的是为了提醒受书人这个应许的确切内容。这个产业并不是只给某一个民族,而是给一班特别的蒙召之人( hoi kekle{-menoi )。这样的叙述在本书信中只此一次,但类似有关“蒙神选召”这样的用法在新约圣经中经常出现(参:,亦参:,该处用 kle{tos 指特殊职任)。在这里所指的是一般基督徒,而且提醒我们,是神采取主动。完成分词形态是指以往动作的持续果效,也就是说,这些人是过去蒙召,并且现在仍感受到那呼召。 在这节经文中,既然受死这句话是个结论,解释新约果效的基础。绝对所有格形式说明祂在执行中保职事先前的工作。受死很显然是指基督的死,祂的死有特别目的。死和约的联想使人追溯到最早时期128。应用在旧约的同一原则亦可以应用在新约上面。赎了这个词的译法并不像希腊原文( eis apalytro{sin )那么清楚,原文的意义乃是以救赎为受死的目的。这个名词是保罗常用的字(参:,;;,;),在希伯来书十一35则有不同的意义(免除痛苦)。这里则和保罗的用法一样,形容基督的死所带来的拯救,祂的死是罪人得释放的赎价,尤其关乎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好像救赎是在乎得释放的来源。在此之前,本书信只用过一次罪过( parabasis )这个原文字()。除此以外,只有在保罗书信中出现过(罗马书、加拉太书、提摩太前书)。它在此有个特别的一点是,律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人设立一条正直的道路,并且显出那些偏离这条道路的人,从而显明人的过犯(参:)。在旧的约之下,律法不能长久帮助有过犯的人,但基督救赎的死,使拯救成为可能。这节圣经里有许多出埃及记的意象救赎行动和约特别提醒我们作者思想的背景。 16. 把约转移到遗命,希腊文的表现方法比英文更易于了解,一如和合本小字所示, diathe{ke{ 这个字包含了这两个意思129。虽然这个字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通常是指约,但是它较基本的意思的确是“遗命”。只有立遗嘱的人死了,遗嘱才生效。所以作者看到基督的死在这个约里面的第二个功用,不但对付了过犯,也建立了这个约积极的属灵利益。(遗嘱必须有“死”的“成立”( pheresthai ),就是“提出来”或“恳求”之意(和合本未译;新译本译为“证实”,吕译作“提证”)。遗嘱是否有效力,要看立遗嘱的人是否已死,若是死了,遗嘱就生效了。以基督为立遗嘱者的思想,是前一节圣经有关继承产业思想的延续。这是主要的继承物。这个遗嘱(或约)有个重要特性是,它必须经过适当的确认,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 17. 这一节经文的理念和前节一样,不过是用不同字眼和附加的解释来表达。卫斯葛(B. F. Westcott)130认为这背后的意象是古代用祭牲作为立约凭据的习俗,作者这么作是要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仍然是约,而不是遗嘱。但是,如果这个字在这里最主要的意义是遗嘱,那么这声明乃是∶立遗嘱的人死了以后,遗嘱一经确立就再也不能更改了。立遗嘱的人尚未死以前,遗嘱还可加上附加条款,以改变效力。但下一段经文又把主题从遗嘱转到约上,摩西律法又再次出现在经文中。 18. 作者把思想转回到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藉着洒祭牲的血以作为立约的凭据,这是第13节已经提过的。立( enkekainistai )这个字照字义解释是更新,十章20节用来指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在这节经文的意思似乎是重新立定约的条件与规章。这在摩西之约中是以祭牲的血为记号和保证。作者就是为了要扩大此一主题,所以暂时不提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直到第23节起才再提起。 19.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百姓这个子句是直接引述出埃及记二十四34,摩西不但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给百姓听”,并且把它们记载下来。毫无疑问的,有许多百姓进入这个约里面,却不知道约的内容,因为他们对约的内容根本别无选择。这些基本的诫命原本出自神的权柄。出埃及记的记载未提及宰杀山羊,只说到公牛犊,并且这些祭被称为燔祭和平安祭。尤有甚者,摩西律法中从未用山羊来献这两种祭,虽然曾说到用山羊作赎罪祭(参:)。这里可能指类似亚伯拉罕献上母牛犊和母山羊,以作为和神立约之凭据()。 这里提到朱红色绒和牛膝草还有水,也不是引自出埃及记,但似乎是将摩西律法中两件不同的事一并提出说明(参:;)。这里附带说明此一重要问题的附增条件,也就是说,旧约是以血为立约的凭据。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这句话说明了约是需要人的协力,而人必须经过特别的洁净才能与这个约有份。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并没有提到把血洒在书上,但是读该书是立约不可或缺的。或许彼得前书一2是这个事件的回应,那里说到基督徒是“蒙祂(基督)血所洒的人”。 20. 另一个和出埃及记的记载不同的是摩西所说的话。这里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埃及记二十四8则是∶“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句子开头的这( touto )字使得这两句话有了重要的意义,因为很可能是受到最后晚餐仪式中的话所影响。这句话的形式在初期教会时代必是很普遍的。将“耶和华”改为“神”,将句子其余的部分缩简,则并不重要。毫无问题的,这两处记载的关联是别具深意的。就如胡斯131所指,摩西律法中流血之礼是个影儿,预表永恒的实体。 21. 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是作者的进一步说明,非但出埃及记里没有这个记载,并且在整个摩西五经中也没有。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时,帐幕尚未安置,而且并没有说到帐幕曾经洒血,只在利未记八10说到摩西用膏油抹帐幕。作者很可能是说明当代的教义,因为约瑟夫提到帐幕洒血抹油的记载( Antiquities 3.8.6)。作者在本节经文的宗旨显然是为了引导受书者将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血”在旧约等次中的重要性132。 22.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这是以上主题的一般结论,差不多( schedon )这个词修饰了整段说明,意指“其实几乎可以说”(吕译),以之为应用在大部分例子中的一般声明。某些犹太教的洁净礼仪是藉着水或火来进行,但是最隆重的方法还是藉着祭牲所流的血来进行。值得注意的,用血( en haimati )这个词,具有“在血中”之意,以血作为进行洁净之礼的范围。凡物( panta )虽然是中性,却包括了人与物、祭司和全会众。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是个结论,以利未记十七11为根据。它将律法下流血之祭的目的总结起来。流血是指出祭牲的死,以及倒出祂的血的仪式133。它所蕴含的意义不只是付出生命,还有血的使用所带出来的果效。作者用这方法来界定基督为什么必须受死的解释基础。我们必须知道,利未记五11以下说明了对特别贫穷者的特例,可以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赎罪祭。这虽然是个让步,但不是要废除神的原则134。 虽然,在 RSV 版本圣经里用的是罪得赦免,希腊原文却只有赦免( aphesis )没有附带其他词句,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新约圣经中惟一的例子(引用七十士译本圣经是例外)。这个字的绝对用法使它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它是某种罪的得赦免与拯救。祭牲的目的是为了使罪得消除,但是 aphesis 这个字的意义,直到新约时代来临之前,未曾完全显明,但新约时代一来,它立刻成为初代教会基督徒信息的一个特点(参:)。也可以比较马太对于设立主的晚餐时,主所说话语的记载()。
126 Nairne, The Epistle of Priesthood , p.365.
127 Bruce, Comm ., p.213.
128 参 Hughes, Comm ., p.366.
129 Westcott, Comm ., pp.300ff,和 Nairne, Comm ., p.92 都主张 diathe{ke{ 一定是约的意思。但是 Bruce, Comm ., p.211则强烈批判这一点。
130 Westcott, Comm ., p.258.
131 Hughes, Comm ., p.376.
132 J. H. Davies, Comm ., p.90将之归咎于作者的错误,但承认并未严重破坏文义。
133 T. C. G. Thornton, 'The Meaning of haimatekchusia in Heb. IX.22', JTS 15(1964), pp.63~65,主张这个字应该指“倒出血来”,而不是流血。
140 参 W. C. van Unnik, 'The Christian's 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New Testament', BJRL 44(1961~2), pp. 466f.
141 Bruce, Comm ., p.246,引述 C. H. Dodd,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and its Developments (London, 1944), p.51与 C. Lindeskog, Coniectanea Neotestamentica 11(1947), pp.132ff,解释幔子的象征意义。J. Moffatt( ICC ), p.143这段话是将幔子寓意为基督的肉身,而流血以先,身体必须裂开。
142 瑞真巴哈提议说,属灵的洁净包括肉身生命在内( Comm ., ad loc .)。可是 Spicq 认为这里是肉身生命的属灵影响( Comm ., ad loc .),彼得前书三21清楚说到,洗礼并非为了肉身的不洁。Montefiore, Comm ., p.175则提议说,如果亚波罗是本书作者,这句话可能就是后退至施洗约翰的洗礼。根据约瑟夫,施洗约翰认为洗礼是身体的洁净。
143 H. Kosmala, Hebra/er -Essener-Christen (Leiden, 1959), pp.135ff,研究昆兰文献中“真理的知识”一词,认为在希伯来书,这个片语并不包括相信基督,这是错误的说法。F. F. Bruce, ' "To the Hebrews" or "To the Essenes"?', NTS 9(1962~63), pp.217~232. 讨论希伯来书与昆兰文献的关系,不认为前者的受书人会是爱色尼派的人。
156 P. Carrington, The Primitive Christian Calendar (Cambridge, 1952), p.56, n.5,提议这句令人想起提斯利月里的 "Shofaroth",也就是吹角日。他主张整封希伯来书信可能是赎罪日宣读的“经卷”( megillah )。
20但愿赐平安☛“平安”或译“和平”。的神,就是那凭永约之血,把群羊的大牧人—我们主耶稣从死人中领出来的神,21在各样善事上装备你们,使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着耶稣基督在我们☛“我们”:有古卷是“你们”。里面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有古卷是“直到永远”。。阿们!22弟兄们,我简略地写信给你们,希望你们听我劝勉的话。23你们该知道,我们的弟兄提摩太已经重获自由了;他若很快就来,我必同他去见你们。24请你们向带领你们的诸位和众圣徒问安。从意大利来的人也向你们问安。25愿恩惠与你们众人同在。☛有古卷加“阿们!”D 最后的劝勉() 在这一章里,作者提出不连贯的劝勉和附带的教导,包括群体的、个人的、与敬虔生活方面等德行的忠告。对受书人的最后劝勉是从书信中称为“营”的犹太教划分界限。作者在最后的祝祷之前,先提出一段意义深远的三一颂。 i. 群体生活的劝勉()1. 这一章圣经包含着一连串并不完全有关联的劝勉,虽然如此,它还是散置着本书信的主要思想。有人认为,撇开第23、24节不谈,这是一段附录,以表明一卷书信的特色,虽然这章经文的劝勉是一般性的161。 第一个劝勉是新约圣经里常见的主题。弟兄相爱( philadelphia )这个字说明了不分任何种族,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怀,这尤其是基督徒的特色。这是两个基本观点的结合在信仰的家庭中操练爱心,在肢体间建立新的相互关系。作者力促受书人“常存……的心”,就是因为他们可能已有忽视互相了解的基本要求。新约圣经里还有他处经文提及弟兄相爱的观念,请参罗马书十二10;帖撒罗尼迦前书四9;彼得前书一22。 2. 基督徒必须列入重要考虑的另一个实际问题是彼此接待。初期教会时代,这是很重要的,因为基督徒并不使用当时一般客旅所选用的客栈。当时的徒步旅行者客栈,因道德败坏而恶名昭彰。但新约圣经中彼此接待的观点应用得比这个还要广泛。在中东地区,互相接待是友谊的表现,请人吃饭是延展情谊。面对这样的背景,不可忘记用爱心接待客旅( philoxenia )的劝勉是理所当然的。罗马书十二13也是如此劝勉。这也是羡慕监督职分者必须具备的品德之一(;),希望被列册的寡妇亦如是()。彼得前书四9亦吩咐基督徒当如此行。这里所用的字并没有明确指出接待客旅是指接待基督徒或接待非基督徒。提及天使,比较强调前者,但是不必完全排除后者的可能性。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只是朋友或熟悉的人。事实上,作者想的是基督徒的社会服务。初期教会预备立刻这么作的态度,成了非信徒惊讶或是嘲讽的话题。 有些人不知不觉就接待了天使(新约圣经只在此处出现)似乎是暗示创世记十八到十九章的事件;亚伯拉罕接待三位神秘访客,他们竟然是天使。作者诚然相信受书人明白他的意思。原则是要把客人当作天使款待,以免怠慢了配受款待的人。创世记里记载亚伯拉罕因为接待的举动,获得丰富的祝福。 3. 作者把思想转入比较不幸的状况记念受捆绑与遭苦害的人。被捆绑的人可能是指因为信仰而受逼迫的基督徒。这个团体里有些人遭受很大的苦害,就如第十章已经提过的。但是受捆绑的人容易被人遗忘,因此作者劝大家要记念他们。记念他们的意思是,不只单单的想起他们,也包括思想上与他们同受苦难。这需要有基督徒深刻的同情和了解,处在患难与共的地位。遭苦害也很可能是指因信仰受苦难的基督徒,虽然可能还有更广泛的意味。你们……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是为了再次提醒受书人,他们也可能遭遇同样的对待。这个句子使我们注意到每一个人都隶属于肉体的限制之下。这样的解释似乎较切合上下文的意思,而不是认为这个肉身是指基督的身体。 161 C. R. Williams, 'A word study of Heb. xiii', JBL (1911), pp.128~136,认为一至十二章是讲道词,十三章是同一作者加的附录。有人则将讲道词延至十三章21节,将22~25节当作是附录,为要使这卷书有保罗书信的样子(参 W. Wrede, Das literarische Ra/tsel des Hebra/erbriefs (Go/ttingen, 1906),他认为作者改变主意,决定要把讲章改为书信(pp.39~64)。他也认为十三章有些部分仿照了腓立比书和腓利门书。亦参 H. Thyen, Der Stil der Judisch-Hellenistischen Homilie (Go/ttingen, 1955), pp.16~18,他认为希伯来书是希利尼会堂讲道的样本,而十三22以下不是原有的。Filson 论十三章的专文以 Yesterday 为名(London, 1967), pp.16ff.。他探讨整封书信的立论基于十三章是整部作品的一部分。亦参 R. V. G. Tasker, 'The integrity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xT 47(1935~6), pp.136~138,与 C. Spicq, 'L~Authenticite* de chapitre XIII de I~E!pi^tre aux He*breux" Coniectanea Neotestamentica II(1947), pp.226~236,特别研究书信的完整性的结论。亦参 C. C. Torrey, 'The Authorship and character of the so-called Epistle to the Hebrews', JBL 30(1911), pp.137~156,他认为十三章是后来附加的。A. Vanhoye, La Structure Litte *raire de l~Epitre aux He*breux (Paris, 1963), pp.219~221,认为整卷书信建构于交错配列的语法,但十三章19节和十三章22~25节不符合这种语法,因此是后来附加的。 ii. 个人生活的劝勉()4. 另一个重要的实际问题是婚姻。在新约圣经时代,纵使是犹太人,只要他们是希列(Hillel)教训的追随者,就以较放纵的态度看待此一问题,虽然跟随煞买(Shammai)的人比较严谨。异教徒的圈子里,生活放纵与不道德的事更是比比皆是。基督教的教师们对此应当有明确的教导。我们现今放纵的社会中,婚姻制度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大,故此一教导非常切合时代所需。本书作者直言不讳的强调,婚姻当受尊重,而且基督徒更当如此(人人)。当代世界,就像现代一样,有别的标准。作者宣称,污染了婚姻的床则是违反了基督教的原则,结果必然导致神的审判,因为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这个审判只对那些承认神的主权在他们之上的人才有效力。然而这却是神律法中主要的部分,人的被造不是为了合行淫。 5. 今天教会和初代教会一样,面临了另一个问题,就是物质主义的威胁。根据提摩太前书六10,贪爱钱财乃是万恶之根。这很显然是一再重演的问题,许多基督徒都无法避开,尤其是西方社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该避开的不是钱财本身,而是对钱财的贪爱。当钱财本身变成了目的,贪财的心就滋长了。许多知道这个陷阱的人,若能留心这里的忠告,可以保守自己不陷入许多的困境里。进一步的劝勉是,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这和腓立比书四11的信息相对照。这并不是说,要在经济上维持现况,而是指一种心态。知足的意思不是无可奈何的去接受,乃是以积极的态度承认钱财不是绝对重要的东西。 为了支持此一观点,作者引用旧约圣经;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这句话取自几处来源(参:;)。而且,斐罗也曾经引用类似经文( De Confusione Linguarum 166)。作者想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知足必须是基于神的属性,尤其是祂的无所不在。以色列民在进入应许之地前,遭遇到艰难困苦时,这个应许成为他们很大的支持力量,本书的受书人也可以站在同一个应许上。 6. 作者引用了一段旧约圣经经文后,现在又引用另一处,诗篇一一八篇,这是著名的犹太人感谢诗,通常是用在节期时。基督徒可以引用旧约圣经来表现他们自己的经验,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这句话激励我们放胆地( tharrountas )倚靠神,并且相信这句话的应用有一个坚定的基础。这些话很恰当,因为它们肯定了神是帮助者( boe{thos )的属性永不改变。虽然新约圣经中如此描述神只此一次,但与他处经文对神属性的解释却是一致的。相关的动词( boe{theo{ )用过很多次,包括希伯来书二18说,帮助来自大祭司耶稣。基督徒能够说我必不惧怕,一点也不意外,因为神是帮助者。神的儿女常常可以见证诗篇信息的真理说∶人能把我怎么样呢?尽管是以问题的形式来表达,但其答覆却是否定的。 iii. 敬虔生活的劝勉()7. 现在把受书人的注意力转向要求他们学习尊重从前引导你们的人(吕译、思高作“领袖”)。他们已经死去,却还是记忆犹新。有足够的理由推论,这群“领袖”是教会的拓建者。要这群希伯来人去敬重他们以前的领袖,显然有些费力。否则就不必对此提出劝勉。想念( mne{moneuete )这个词是现在时态,其意义很深远,它强调继续的意思,也就是“继续想念”之意。虽然作者并没有力促受书人要驻留在过去,却深深地意识到第十一章所叙述信心英雄的典范对他们会有何种影响。提摩太后书二8使用了同一个动词,保罗劝勉提摩太要记念耶稣基督。这里,领袖是那些传神之道给他们的人,这样的叙述总括了基督教的启示。记念神藉以说话的人是极有价值的事,即使启示本身更有不可名状的重要性。这里所使用的关系代名词( hoitines ,他们),使我们特别注意到一个事实∶这群领袖是传讲神信息的人。这是他们主要的特性。还有另一个层面值得思想,就是他们为人的结局,也就是指他们的生活形态和举止所带出来的实际影响。显然不只他们所传的道,连他们的行为举止也值得注意。留心( anatheo{reo{ )这个动词,新约圣经只在这里和使徒行传十七23用过,蕴含着仔细观察的意思。作者劝勉受信者要效法这些人,并不是机械式地仿效别人的一举一动,而是要察看他们的信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 8. 乍看之下,整个叙述忽然中断,转入耶稣不变的特性∶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这是很令人惊讶的。但是前后思路的连接在于,基督既然永远是一样的,信心也永远是一样的。所以,过去对基督教信仰的诠释者,可以成为往后世世代代的典范。作者提出更深刻的真理来佐证他的陈述,事实上,这也是贯穿本书信的论证基础。在属灵的层面上,只有永不改变的大祭司才能被悦纳。而且,本书信一开始,就论述神永不改变()的理念,结尾时应该再度出现。一直到永远( eis tous aio{nas )这个片语包括另两个概念;昨日和今日。事实上,神的永不改变包括时间的一切层面。这并不是说,神对时间没有兴趣。 但是我们或许要问,永不改变这样的观念是否道尽了这里的意思。如果昨日是直接指我们大祭司的过去,这整个说明,事实上或许就是指祂为人所作之工的顺序,包括祂过去的献祭,现在的代祷,与将来所要完成的工作。这么一来,就是强调耶稣基督永远不需要替换。费尔逊(Filson)对他所了解的“昨日”有更深入的解释,他说那是指基督宣称,祂自己在昨日预备大祭司的职分,是为了在今日为人类行事(30页及下)。他不认为此处有任何柏拉图式思想。他比较五章8~9节,二章9节,二章17~18节,二章10节,九章11~14节,七章25节来证明耶稣必须具备这样的资格。 9. 相对于耶稣基督的恒稳,是人类诸般怪异的教训。当时受书人一定有受这些教训所误导的危险。这无疑与第二章、第六章与第十章所提的他们的背景因素有关。本章稍后还要进一步暗示这一点(参13节)。这里仅仅提到有关饮食方面的问题,一定是指举行的某种宗教仪式。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历史的初期,旁门左道就已经为数不少,而且是诸般的形形色色。这些教训诡异,是因为与基督的真理格格不入。这里警告受信人不要被勾引,也就是再一次提醒他们,不要偏离已接受的标准。 作者提出了一个理由∶倚靠神有赖恩(吕译作“恩惠”),不是靠饮食。毫无疑问的,这里的恩是指神的恩(,),总而言之,神与人交往时,会显出祂的恩典。使人刚强的,是这个恩典,而不是食物。作者并没有说明清楚,但他似乎是暗示∶有某些受书人认为一切所需都倚靠物质,而不是倚靠属灵的营养品。在饮食规条上专心的( hoi peripatountes ,字面意思是“如此行的人”),是说有一群人以这些饮食条例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行事为人与食物相连,是个比较不寻常的观念,但可能是与行善()或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相比。这里说这些错误的行为是无益的(饮食……从来没有得着益处),也许因为他们将人性的属灵层面给忽略了。 iv. 基督徒的新祭坛()10. 想到偏离真理者的筵席,令作者确认,基督徒有个很独特的权柄,就是他们有属于自己的祭坛162。这似乎是以基督徒的逾越节为背景说的。在犹太教的节期中,参加逾越节筵席的人士可以享用祭物;照样,基督徒也有他们自己专属的节期。这里用祭坛这个字似乎是为了指整个基督教体系益处的一般字眼。布鲁斯说,这里所说的祭坛是“祭物”的转喻,指的是基督所献的祭物,人类从这个祭物所能支取的益处是可永远支取的163。作者承认,那些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会丧失他们在犹太教祭坛的权利,但是他向他们保证∶基督徒有个祭坛,上面的祭物是非基督徒的犹太人无权享用的。这里若视为以献祭来解释基督徒的圣餐礼拜,是不对的。对基督徒而言,不再需要有任何献祭的坛。基督徒的坛一般的解释是,那些服事基督之人所得到的一切恩福。相反的,非基督徒犹太人很耐人寻味地被称之为那些在帐幕( ske{ne{ )中供职的人,他们与服事基督的人是很显著的对比。生动地带出两个亲近神的方法。一个是属物质的,一个是属灵的。犹太祭坛上置放的食物是属物质的,但基督徒祭坛上的祭物却是基督自己,两者之间的不同,作者一定有很深的体验。权利(吕译、和合本作“可”, exousia )这个问题,与本书信先前对信心的解释,两者是息息相关的。有信心的人,因着神的恩典,拥有一种权利,也是不信者无权享用的。 11. 这个理念从犹太教献祭制度,更进一步的深入说明。其中心思想是,把血献给神,再把祭牲的身子烧在营外,这个程序是在赎罪日进行的。祭牲的身子与除罪无关。这个献祭程序是被( dia )大祭司作成的,使我们想起旧约律法时代最高贵、最能引发敬畏之心的礼节。作者提出此一事实,就是为了要说明犹太籍基督徒所领受的,远胜于此。被烧在营外具有重要意义,这个词在第13节以基督的象征意义被重复使用。 12. 作者以耶稣的献祭来作比较,虽然用牲畜献祭和耶稣献上自己不可相提并论。祭牲的身子烧在营外,与耶稣……在耶路撒冷城门外受苦并非完全相同,我们在心理上必须有所分辨。两者相较显然并不很精确。重点在于,牲畜的流血与身体所受的苦,形成了基督徒对耶稣在十字架上之工作的理解。耶稣的献祭不是次等的,那是更超越的,因为是发生在城门外。作者很显然认为,出到营外是基督教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我们必须从第13节的经文来了解它,那里是论及犹太教的。受书人必须再一次确信,基督的目的是要叫祂的百姓成圣( hagiazo{ ),这个观点不只一次在本书信的字里行间强调着。在耶稣这一面,它牵涉到一个分别的过程,在这个基础下,作者劝勉受信者也要出到营外。 13. 这节经文就是结论的梗概,也是直接请受书人完全与基督认同的最后吁求。这样(toinyn)这个词,使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这个吁请是紧跟着先前的论述主题(参:,同样的用法)。这个吁求有一个决定性的特性,很显然就是我们也当出到( exercho{metha )这个动词,这个举动有一个明确的分界,以出到营外这个词来强化。这样的行为与现存的犹太教社会有分别,而耶稣自己已经忍受过了。十字架的过犯中也带有正统犹太教对基督的弃绝。对犹太人而言,这是一块绊脚石。但是作者在这里邀请这些犹太籍受信人,脱离犹太教信仰并且认同耶稣。既然祂是在城门外,跟随祂的人也必须出到营外。但如果他们这么作,就不要指望受到较好的待遇。他们也必须预备“为他受苦”(RSV),或是和合本更字面的译法;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某些受信人因为要面对凌辱而裹足不前,这是我们可以理解的。没有人喜欢受凌辱,但是本书作者用心良苦地在希伯来书中验证说,这是多么值得的事。这里用正统犹太教的营来作比喻,很有提示性,因为在旷野飘流期间,营的周界很明确的被制定。人不在营里,就是在营外。作者鼓励受书人勇敢面对这毅然决然的挑战。 14.城这个主题,在第十一、十二章已经有很明显的分析(,)。这里再度强调这个团体的属灵特质。我们这座城的永恒特质是在将来,不是指目前的状况。不管人手所造的城看来是如何的持久不变,这个世界却满了曾经辉煌一时的都城,如今又是废墟。属灵的渴慕直接遥望一个截然不同概念的城,它是以天上的耶路撒冷为最完美的范本。乍看之下,出到营外去找寻这座城似乎不太相称,但是我们必须切记,作者使用城这个字眼,说明退到营外并不是被孤立起来,也不是只对一小撮人产生影响。这是个团体的概念,因为基督教是个新的属灵团体。城的隐喻给我们一个提示,团契生活在基督教信仰中是一个重要理想,这样的理想只有在将来才能完全实现;我们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 15. 本书信要再提出大祭司的意象才会结束。作者已经对基督的祭司职分作了很详尽的说明,现在他用同样的意象来阐释基督徒的功用,但在所献上的祭物上却是截然不同的。因为基督所献的是自己,而基督徒则是以颂赞为祭、献给神。新约圣经一再提及感恩的观念,事实上,感恩可能就是基督徒的规范。尤其特别的是,这样的祭是要常常( dia pantos )献上的,这与基督一次献祭成就永远救赎有很显著的对比。颂赞是基督徒生活中恒久不变的原动力,这显然并没有不适当之处。我们必须注意,颂赞的祭,必须是靠着耶稣献上的,才能蒙神悦纳。 作者用承认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这段话,更深一层地叙述这个祭的性质。这样的措辞是从何西阿书十四3(七十士译本)而来;意味深长。嘴唇发出的可以当作果子,也显示了果子的源头,就像从果子可以判断出果树的本质一样。一个真正认识神的人,会很习惯的经常向神发出颂赞的诗歌。承认主名的概念在罗马书十9、腓立比书二9~11、罗马书十四11(引自)也都有说明,也就是说,基督徒要公开宣称对主的忠诚。 16. 接着说明这些祭物更实际的观点,就是不忘行善。这一章经文对社会责任已经提出劝言(1~3节),现在又提出更明确的要求∶行善,和捐输的事。作者并没有说明要向何人行善,但这一般性的词句似乎包括非基督徒在内,但是捐输( koino{nia )的观点,从使徒行传四32~33,初期基督徒的经历来看,应用在基督徒的彼此团契,意义更加深远。行善( eupoii/a )这个字,新约圣经里只用在这里,表达的是一般概念,分享财物则是行善的特殊表现。不可忘记( me{ epilanthanesthe )的劝勉,在第2节也出现过,与接待客旅有关。这两节经文都是要提醒受信人,有些人必须努力,以免忽略他们的社会责任。 这样的祭,作者说是神所喜悦的,当然包括了第15节所说颂赞的祭以及这一节的社会工作。也提醒我们,颂赞的祭还有它实际的一面。无论什么,只要是讨神喜悦的,就是每一个基督徒的行事规范,保罗在罗马书十二1~2也有类似的教导。
162 但参 W. H. Spencer, 'Hebrews 13∶10', EXT 50(1938~39), p.284,主张“我们”是指希伯来人,而不是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