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序 这一系列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丛书的目的,与新约注释系列一样,都在提供研经者最精简、资料最新的注释,最主要的重点在于解释经文原意。大部分批判的问题都在导论与随文的注脚中讨论,但尽量避免过度专业化。 在这一系列丛书中,每位作者当然都有自由可以提出他们自己不同的贡献,就所有争论点表达他们自己的观点。在必要的篇幅限制内,他们经常关注到一些别的解释,虽然不是他们自己的看法,但却代表热忱之其他基督徒所陈述的结论。 何西阿虽以旧约圣经中“爱的先知”为人知,但他也大力谴责当时信仰上的离经叛道,不接受神的慈爱。何西阿书充满了先知个人经历的浓烈色彩,经身兼牧者与神学教授的赫伯特以细密的笔触在本注释中诠释出来。盼望能帮助读者明白何西阿书丰富多样的道理。先知在审判与悔改中提出更新的盼望,这也是与今天息息相关的忠言。 没有一本(中)英文译本能充分反映圣经(尤其是旧约)的原文。这本书的注释是根据新国际版(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译注∶中文则是根据和合本);但也经常参考其他中英文译本,有时作者也加上自己的翻译。必要时会将一些希伯来文的字词音译,以帮助不熟悉原文的读者,正确地掌握所讨论之字词的意义。 在研读过程中,读者应该准备一本或多本可靠的中英文译本圣经,以作随时参考。 信徒对旧约圣经之意义与信息的兴趣,迄今仍未稍减;盼望本系列丛书能帮助人有系统地研读神的启示,在这些书卷中看见神的旨意与道路。但愿这套书能帮助许多人在今日了解并回应神的话语,这是编者、出版者与作者的祷告。 魏兹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与何西阿共处令人心生敬畏,也与有荣焉。多年来,他的信息已经成为我思索、阅读、教导很固定的一部分。他在人类历史中不寻常的角色、领受的天上启示,加上惊人的文学技巧,对我的生命带来不可磨灭的助益。身为人,更遑论身为一个信徒,若是没有何西阿政治、道德、属灵上的洞见,不知会是什么局面。 这不是说,我已经完全了解该卷书。凡花时间研读何西阿与其他先知书的人,虽然会有收获,同时也会感到力不从心。因为要重新建构先知时代的文化风貌,并非易事。他们说的语言对我们而言总是外国话。再者,他们面对的异象是关乎神创造的壮丽、在历史中的主权,以及对子民的怜悯;不仅雄伟,而且是奥秘的。但是我们能够理解掌握的,就已经价值无限,值得如此努力。他们的异象无所不包,而他们的话语与人的生活、命运是相关的。 其他学者的成果同时增加也减轻我的努力。过去四十年(我武断地限定于这段时期),有关何西阿的著作可说是汗牛充栋。我所参考的十分皮毛,但却包括了最优秀的圣经注释。写作期间,沃尔夫(Hans Watter Wolff)、安德生(Francis Andersen)、傅理曼(David Noel Freedman)、梅斯(James Mays)、雅各(Edmond Jacob)、耶利米亚(Jo/rg Jeremias)诸君的作品在我身旁,不仅令我对他们的造诣崇敬有加,也使我更明白何谓“圣徒相通”。 本注释书致力在一些要点中寻求持衡,以达本丛书的宗旨。书中强调了何西阿的结构与主题上的一致,同时也着墨于各种文学形式与风格技巧的问题。书中也检视了每段经文的脉络与写作目的,为的是要对每一节经文有洞彻的理解。笔者深信每一部分经文只能从先知作品中的进展披露的大背景中来明白;这也是本注释的主要方法。笔者也勾勒出书中的神学含义,也提出何西阿对圣经其他经卷有什么贡献。 经文基本上采用和合本,英译则是标准修订本(RSV),通常以楷体字标示出来。其他主要英译本于研读何西阿书特别有帮助,尤其是希伯来原文中,一直令学者困惑的用字、形式与结构。笔者也是困惑的一员,因此书中对经文与语汇的讨论,难免有纠结不清之处。但是读者若是觉得有必要梳理这些论述,才能掌握何西阿的要旨,尚请他们忍耐担待。解经犹如高尔夫球的第一条原则∶球在哪里,就在哪里挥杆。我们一定要按经文的原貌,尽力理解;处理何西阿书的一些经文,这是不二法门。 讲学的时候,用过书中一些材料,需要在此一提。因为与友人同侪的讨论,显然改进拙着的品质。特别是在西南浸会神学院讲座、门诺会联合神学院的年度神学讲座,以及在美南浸信会神学院讲座,与众人的对话对我的帮助尤其大。除此之外,课堂上无数的学生发问、建议,也让我更清楚地审视问题。 笔者也要感谢办公室同工薇斯(Vera Wils)、派帝(Steven Pattie)、麦肯拿博士(Dr. John Mckenna)、伊文斯(Elsie Evans)与柯雪莉(Shirley Coe)。他们对我百般担待,让我一鼓作气地完成本注释书,忠心分担书稿的编排、打字,同时还把其他工作料理得妥贴。 笔者谨将此书献给爱妻路得,对她伴我共同与何西阿“相处”表示谢意。不仅如此,她不断鼓励我作好份内的行政、教学工作,也要以这本书的写作为优先;本书完成,主要得力于此。我们二人同心为本书祷告,愿它成为赞叹神全权的爱与人类责任的奥妙。这是先知与神相遇时得见的奥妙,也是他们得着启示的话语,三千年来,世世代代宣扬的奥妙。 赫伯特(David Allan Hubbard) 简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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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Thiele)用另一种常用的年代表,以下面的解释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他认为比加最初是在约但河东部的基列登基,与米拿现在撒玛利亚同时作王(主前752年),到主前七四○年才在全境作王,这时已经是比加辖在位两年之后2。比加的统治持续到主前七三二年间、何细亚背叛之后才结束,这个年代表为大多数年代学者所认同。比加作王年代推测的差异,导致学者对耶罗波安驾崩的年代众说纷纭主前七五三(Thiele),主前七四五年(Miller 和 Hayes)或主前七四七至七四六年(Wolff, p. XXi)。这个年代的差异明显影响人推测何西阿事奉的年代,因为何西阿事奉的开始,与耶罗波安王朝的结束有关。大多数主张耶罗波安在较晚期作王的学者,将先知开始事奉的年代定在主前七五二年(Wolff, p. XXi)到主前七五○年(Blenkinsopp, p. 98)之间;而那些认为整个年代都应更早的人,则将此定在主前七五五年(Andersen, p. 37)或更早的几年。 将第二段预言内容()对应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世是比较合理的,其中耶斯列之名表示耶户王朝必被赶逐。这段预言应验于沙龙击杀登基只六个月的耶罗波安之子撒迦利雅而篡位之时(主前753年;),耶户王朝也以撒迦利雅之死而告终。阿摩司的事奉生涯极短暂,可能在何西阿开始事奉以前就已完成了。在四章4节起受到斥责的祭司,可能是伯特利的亚玛谢,也就是那个与阿摩司为敌的人()。 何西阿书开头就点明诸王的名字(),可以看出何西阿的事奉工作一直持续到希西家开始作王的时候(主前715年),历时大约四十年之久。我们从本书自身的证据中,很难将何西阿最后发预言的时间定在主前七二五年以后,因为当全书结束时,撒玛利亚的衰败(主前722M721年)还是一个尚未成就的未来事件。如果我们将何西阿书五7~七16的信息,解释为以法莲投靠亚述,并联合攻打犹大国之战(见129页),并将这几段中所讲的祭司的阴谋,看成是比加杀害比加辖而背叛夺位,那么何西阿书结束的年代,就可能是主前七三二年,即比加王驾崩之年。当然,如果七章3~7节所用的火炉的比喻,是指比加而非比加辖的死,那么何西阿结束事奉的年代,当推后至主前七三○年或七二八年。除此之外,我们还可将何西阿在最后一章对以法莲败落的疾心呼吁,看作是指撒缦五世(主前727~722年)统治亚述时图谋攻陷撒玛利亚,使它沦为亚述国一省的惨痛结局。这样,何西阿就坚持事奉到大约主前七二五年。另一位学者安德生的看法(34~35页)却与此大相迳庭,他对五章8节~七章16节的历史背景(即叙以大战)持审慎的态度,认为何西阿书中丰富的预言信息,应终止于主前七四○年。 何西阿在刚结婚或结婚不久就开始了先知的事奉,当时他可能年仅十八岁或二十岁。他极可能事奉了四十年之久,当然我们也猜想其中有几年是在犹大国事奉,即在亚哈斯(主前735~715年在位)和希西家作王的时候。
1 见 Miller Hayes, p. 220~229.
2 A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King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7), pp. 46~51. 本书沿用泰尔利的年代系统。 Ⅳ 全书的背景A 历史背景 阿摩司书和何西阿书写作背景中,包括几大要素∶ (1) 亚述国专心致力于对付邻国事务,如防御东部和北部乌拉图(Urartu)和玛代山区民族的骚扰,而暂缓向叙利亚及巴勒斯坦地区作强权扩张这正是亚述国在公元前九世纪中一贯奉行的恃强攘外政策; (2) 亚述帝国在公元前九世纪末对亚兰大马色国的攻陷和统治,使以色列国大为惊慌,在基列至少还有一次击败仇敌的战果(、22); (3) 亚述帝国暂停入侵,亚兰人侵略气焰也稍加收敛(),才让耶罗波安的雄才大略得以施展,使他反败为胜,连连收复失地,并向外扩张疆界,继而带来经济上的繁荣昌盛3; (4) 耶户清除部分巴力敬拜之后,巴力崇拜之势再次复苏(王下十章); (5) 耶罗波安去世之后,以色列历经政局动荡之苦,三十年间六易其主,其中三位君王仅仅在位两年甚至更短,四位遭暗杀身亡(王下十五章;,,,),第五位被废黩(); (6) 亚述国力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统治下(主前745~727年)逐渐恢复,撒缦以色五世重振先王每年一度的西征大计,攻陷亚兰及巴勒斯坦地区,使它成为附庸之地(、29,,); (7) 北国和南国对峙,北国与亚兰王利汛统治的叙利亚联盟,催促犹大国的亚哈斯王加盟,共同抵制提革拉毗列色王统治下的亚述国强权侵略(主前734~733年;;比较赛七~十章;;关于叙以联合之战,可见“历史背景辅参”,中的注释)。 其中头三个历史因素使我们更明白阿摩司的话,和何西阿书的开头,特别是第一章的预言。后面四个因素更能用以解释何西阿书四1~十四9审判和盼望并行的信息4。 以下列出与何西阿书有关的诸王简表∶
3 近期考古学研究倾向于主张耶罗波安二世承袭显赫一时的撒玛利亚建筑,而没有发起兴建。先知阿摩司(,,)和何西阿(,)猛烈抨击的坚固宫殿和防御工事,很可能是暗利(主前885~874年)、亚哈(主前874~853年)和继位的诸王骄奢淫逸、矜夸威荣的产物,其中包括两位先知初传神道时,王朝方兴,国权在握的耶户(主前841~814年)在内。而耶罗波安的恶行,显然就是在百姓疲于奔命的情况下,为这种奢侈享乐的遗风推波助澜。见 J. K. de Geus, 'Die Gesellschaftkritik der Propheten und die Archa/ologie', ZDPV 98, 1982, pp. 50~57.
4 这里只是概述,参正规的历史记载∶ F. F. Bruce, Israel and the Nations (Grand Rapids: Erdmans, 1963), pp. 53~67; M. Borh, The History of Israel (E. T., London: Adam and Charles Black, 1965), pp. 238~262; Donner, pp. 408~434; Bright, pp. 253~276; Herrmann, pp. 226~254; Miller Hayes pp. 289~339.
6 巴力崇拜及它对以色列和犹大的影响的详情,见二13和十三1注释。有人推测敬拜耶和华(Yahweh)和敬拜巴力曾混杂在一起,这一点从 Kuntillat 研究的成果进一步得到证实∶“在西乃山北部的阿贾得(Arjud),有一个主前九世纪和八世纪间的神龛,有证据表明他们将耶和华神与一位称作亚舍拉的天后拉上关系”(参∶;)。有关这些发现的初步报导,可见 I. Meshel 和 C. Meyers, 'The Name of God in the Wilderness of Zin', BA 39, 1976, pp. 6~10; I. Meshel, 'Did Yahweh Have a Consort?', BA Rev 5/2, 1979, pp. 24~35.
7 Koch(p. 85);参 J. Crenshaw, pp. 232~233所言∶“无法证实淫乱是迦南各族诸多宗教的核心”。深入研究乌加列译本,也会得到同样的结论,这让我们更理解何西阿的忿怒和以色列的罪恶。
8 见 M. J. Buss, pp. 81~115,其中有更多何西阿宗教盟约用语的实例,以及它与诗篇紧密的延续关系。
9 Nicholson, p. 188,另参 Hanson, p. 158.
10 比较 D. A. Hubbard, 'Priests and Levites', IDB III, pp. 1266~1273.
11 Clements, p. 14,有关重塑立约中保职能的论述,见 H. J.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E. T., Richmond, Virginia: John Knox Press, 1966), pp. 101~112.
12 见 Clements, pp. 14~23,此处评论并拒绝一种理论,即认为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仿照古时中东地区的君王诸侯盟约格式。
Ⅴ 信息的统一和结构A 文本 就希伯来原文的语言难度而言,何西阿书是旧约中最难的一卷书。例如,标准修订版圣经(RSV)说明何西阿书(共197节)中疑难、不确定或怀疑更动过的地方,是约珥书和阿摩司书总和(两卷书共219节)的三倍。就如奈伯芮(H. S. Nybery)的研究指出,七十士译本(LXX)和亚兰文译本对鉴别旧约何西阿书的原文是重要的参考13;但各样研究成果证实,疑难尚存的马索拉译本(Massoretic Text)依然可视为诠释何西阿书的主要依据。尽管没有足够的关于主前九世纪或八世纪的圣经资料肯定我们的结论,但我们仍可将何西阿书中部分语言难点,归根于不同语种的地区或方言差异。因为有了其他闪族语言,特别是乌加列文(Ugaritic)的研究成果,我们对原文有了更多洞见,从而解开了一些疑团,这种创见在安德生的鉴别注释著作中十分丰富。 我们对现有何西阿书经卷的研究方法,是假定古老抄本的某些地方没有明确分隔字词,在这前提下尽量按原文的声母规律断句,而避免做任何其他划分(如按韵母的变化划分)或另外的字词划分。我们认定在解释时遇到的任何疑难问题,都是受我们现有认识的局限,而不愿任意猜测原文本身是错误。古卷虽充满了我们称之为疑难的地方,而仍能留传后世,这一点正好说明它是一部旷世绝作。那些极力保存古卷的文士,比我们更能明白其中的内容;否则,他们就早已热中于经文的修正改订了。
13 见 H. S. Nyberg, Studien zum Hoseabuch, pp. 103ff.
14 列出建议是外添经文的典型名单,可参 Crenshaw, pp. 234~235; Blenkinsopp, pp. 100~101.
15 参 Emmerson, pp. 98~113,她认为从语言、结构和内容看来,三章5节是“经文内容的基石”(113页)。
16 Mays 认为∶“原文材料编纂井然有序、手法精湛,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本书若非先知本人所作,也必定是当时代的一位门徒所为。”(47页)。Emmerson 却认为,救恩信息的内容出自何西阿(或他身边一位门徒),而非何西阿时代以后在犹大编纂的产物;只是信息的编排仍归功于一位犹大国的编纂者,这人极力强调全民的悔改而非神权至上。另参 D. J. Clines, 'Hosea 2: Structure and Interpretation', Studia Biblica , 1, 1978, pp. 83~103,无论二章2~23节原文是以哪种方式写成,都不失为一首完整的诗。
C 结构 神晓谕何西阿的话语如何被记录成书,我们几乎无从得知。全书分成三个部分,可能暗示编纂神话语的三个阶段∶一章2节~三章5节,四章1节~十一章11节,十一章12节~十四章8节。我们无法断定这三部分自成一体地流传过,却可对全书的组织作出一些考察18。 首先,就我们现有的全书而言,四至十四章是最关键、最基本的部分,是何西阿所有预言信息的总汇19。对于先知得启示的原始背景,以及宣告这些启示时的情景,我们只能从四章1~14节和五章1~2节中略窥一二,这使得这些启示的信息显得隐晦且条理凌乱。其次,这些神启示的话语一旦编汇成书(,),就没有再经历过修改或补充扩展∶“全书的风格如此和谐一致,几乎没有编纂重整的痕迹”(Blenkinsopp, p. 101)。何西阿书较阿摩司书更值得注意的一个特点是,他摒弃了宗教仪文的套话、段落之间承上启下的语句,以及规范文学的修饰润色。第三,它支离破碎的信息片断,和其中的地方语言特色或独特的文风(参上述文本部分),显示何西阿书最早是以书面而非口头形式流传汇集的。第四,编组全书的方式既是主题式的(例如,四章1节~五章7节强调与异族假神行淫,五章8节~七章17节与政治动乱有关,八章1节~九章6节谈论异教和宗教首领,九章10节~十一章9节及十一章12节~十三章6节着重过去历史,十四章1~8节是有关回归和复和的信息),又是编年式的(从四章1节~五章7节的耶罗波安二世统治末期,经过五章8节~七章16节的亚兰以法莲大战,推移到八章1节~十三章16节,撒玛利亚被攻陷,以色列沦为亚述帝国附庸地的时候)。第五,在每段信息的开始都有控诉以色列人的内容(原文 ri^b ;意为争吵、控告或急切上呈的案件20,但尽都以饱含希望和拯救的词语结束(,,)。第六,独立出来的简短引语与后面丰富的预言信息,在主题和风格上相辅相成,使全书在主旨、思想、词汇和意图方面,都特别相关和谐。在后面的注释部分,有字句的释义、前后经文的对应印证的详细剖析。所有这些使得巴斯(Buss)的结论更令人信服∶“何西阿书的结构显然比一般想像的更清晰严谨”(32页)。
18 Andersen(p.64)主张一章2节~三章5节内容的来源不同于另外两部分。他根据虚词使用的统计,怀疑这部分材料的收集和编组(特别是二章2~23节使用了相当多散文中常见的虚词)出自另一人。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E. T.,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 pp. 368~371,甚至将一~三章称为“何西阿前书”,四~十四章称为“何西阿后书”。最近又有人提出更复杂的结构历史,参 G. A. Yee, Composition and Tradition in the Book of Hosea, pp. 305~317中的结论和总结。
19 Buber, pp. 111,评论何西阿书时写到∶“书中只保留了原稿在撒玛利亚毁灭时幸存后的极少片段,装订而成。”
20 M. Deroche, 'Yahweh's Rib Against Israel: A Reassessment of the So-Called "Prophetic Lawsuit" in the Pre-exilic Prophets', JBL, 102, 1983, pp. 563~574,其中主张 rib 一词所描述耶和华和百姓之间的争执非常个人化,以致不能被称为“先知的诉讼(prophetic lawsuit)或“圣约的诉讼(covenant lawsuit)”。 Ⅵ 文学形式 何西阿书中的文体形式不如阿摩司书多(参见拙作阿摩司书注释导论),并且没有异象的记载。何西阿不像他的前辈那样擅长将神启示的话语定规,以较为固定的文体模式表达出来。何西阿书除了在一至三章以精心设计的笔调铺叙出一个嫁娶和再婚的故事,以此传达神独特的话语以外,全书行文自然流畅,富含情感;其中又借助大量精美的文学手法作修饰,使人读后油然升起敬畏、惊讶、兴奋之情。 A 主要形式21 何西阿书的两大主要形式,是审判信息和拯救信息∶ 审判信息在书中屡见不鲜,谴责罪孽并宣告神公义审判,是本书的特点之一。即使是书中先知领命行动的叙述,其实也是审判信息,如指责百姓“大行淫乱”();儿女的姓名用来宣告神弃绝百姓()等。何西阿的审判信息措词灵活多变,极少使用因此的希伯来语,表示其语气已由责备变为胁迫(见,)。奇怪的是,英皇钦定本圣经(AV)增加了十多次“因此”一词的使用,既用于表示语气加重转折,也表示相当于中文的并列连词“并且”。 拯救信息在书中发展的关键时刻出现(如∶,,,,)。再婚的自传性叙事()象征那重蒙救恩的喜信,正如最后一节所言。无论是审判信息还是拯救信息都常有一个特点,就是这些信息是讲论以色列的,而不是直接向以色列讲的(如二章2~13节是指何西阿的儿女,对于承受审判的整个民族,则用第三人称表述;九章10节~十一章7节很多对历史的回顾中,都似乎当以色列不在场;一章10~11节,二章14~15、21~23节,十一章10~11节,十四章4~7节中的应许,都不是以第二人称你的方式直接论及以色列)。何西阿书有很多内容都像是将耶和华在何西阿面前的深思,或何西阿在门徒或儿女面前所思想的记录下来。安德生(45页)推测在何西阿与神灵交的过程中,当神的话语尚未成形以向公众传递时,何西阿秘密地向我们述说“耶和华在属灵交通中启示的确实心意”(参∶王上二十二章;赛六章;耶二十三章)。
21 参阿摩司书的导论,“文学形式”部分,见 D.A. Hubbard, Joel and Amo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ery, TOTC, p. 102.(赫伯特着,《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约珥书、阿摩司书》,校园),先知阿摩司的文学风格总表。关于何西阿书的文学手法,本书只详细讨论那些阿摩司书中没有的手法。
22 有关悲剧和喜剧中反语、讽刺、夸张和其他文学手法,参 M. J. Buss, 'Tragedy and Comedy in Hosea', Semeia , 32, 1985, pp. 71~82. D. Robertson 'Tragedy, Comedy, and the Bible-A Response', Semeia , 32, 1985, p. 106,合理地断言∶无论“悲剧”还是喜剧的文学形式,都难以一言涵盖这些伟大先知的著作。
30 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 p. 375,宣称何西阿对战争工事的关注是前所未有的∶“何西阿是谴责军国主义为宗教道德罪孽的第一位圣经作者,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也堪称首位。”
31 关于“教训(instruction,希伯来文 to^ra^ )”和“对神的认识”之间的关系,参 Koch, p. 91∶“妥拉帮助人认识神,它是指提供行为的准则。认识则是一种理解,具有情感和认同的内涵,以及实际运用的后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与所认知的联合成为紧密个人化的共同体。”
32 对歌篾故事的这类见解,见 T. Drorah Setel, 'Prophets and Pornography: Female Sexual Imagery in Hosea' in Feminist Interpretation of the Bible , ed. by Letty M. Russel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85), pp. 86~95.
33 J. J. Schmitt, 'The Gender of Ancient Israel', JSOT, 26, 1983, pp. 115~125指出,包括何西阿书在内的圣经希伯来原文中,应尽量以“他们”或“他”描述以色列,而不要用“她”,即使有时用的是女性象征手法。
34 参 S. Terrien, Till the Heart Sings: A Biblical Theology of Manhood and Womanhood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5), pp. 53~58.
35 C. Westermann,上引,144页。Emmerson, p. 164,却得到一个稍微不同的结论,她认为犹大的编纂者比较侧重“悔改的神学,强调是耶和华主动显出赦罪的慈爱,并期待人首先回应呼召”。她所强调犹大人悔改的证据,并不能令人完全信服。
36 受苦的神与传统的神无痛感的观念对立,有关研究可查阅 E. S. Gerstenberger W. Schrage. Suffering (E. T. Nashville: Abingdon, 1981), pp. 98~102; T. E. Fretheim, The suffering of God: An Old Testament Perspective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5) J. Moltmann, The Trinity and the Kingdom of God: The Doctrine of God (E. T., SCM, 1981. US ed.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1), pp. 21~60. Moltmann 引证说,A. J. Heschel 的神圣伤感概念(divine pathos)是影响他认识神的爱的因素之一(25~30页)。
37 对这些相同点的详尽描述,参 J. 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 NICO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pp. 81~85. s%wb (归回),见76~81页;“圣约”,见59~67页。M. J. Buss, p. 81,认为何西阿对耶利米的影响只是细微而非直接∶他们“有分于同一个传统”。
38 W. Zimmerli, Ezekiel , Hermeneia, I (E. T.,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9), p. 44.
39 参 J. A. Thompson, Deuteronomy , TOTC (Leicester: IVP, 1974. US ed. Downers Grove, Illinois: 1974), pp. 47~68.
40 M. Buss, p. 81∶“根据词汇和观念,何西阿、申命记、亚萨的诗、申命记编年史家、耶利米和以西结,有可能都属于同一个传统源流”。参 van der Woude, p. 47. C 新约中的运用 何西阿书对新约圣经的特殊贡献,在于许多他的语句被作者们有意或无意地引用在新约里,这是神启示的发展连贯一致的线索。例如∶百姓呼吁磐石覆盖,以免遭将来灾难(;);收获公义(;);嘴唇的果子(;);“我果然富足,得了财宝”(;)。 大部分直接引述会在注释部分详细讨论。我们在此处只将它们列出如下∶何西阿儿女的姓名由消极意思()转为积极意思(,),是预言外邦人将归入教会(;);以色列在出埃及后蒙神眷顾()的描述,在“基督下到埃及”得到应验();神讽刺地召唤阴间和死亡作为惩罚(),到使徒保罗时却转为复活的凯歌()。 何西阿书中的一些基调被用作新约神学的基本主题。首先,使徒马太就以何西阿对礼仪和怜悯眷顾的看法,作为记载耶稣生平的一个重要主题,他逐字引用七十士译本的何西阿书六6“我喜爱良善(或作“怜恤”),不喜爱祭祀”,以此反驳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这些人与何西阿时代祭司的角色相当。其次,以顺服、忠心和亲近为重要内涵的“对神的认识”,在约翰著作中看作是基督门徒的重要资格(~8;~14,)。第三,婚姻的象征用来表达基督与教会的关系∶ (1) 它很能说明福音带来的喜乐和更新(); (2) 其中的爱和牺牲,为基督徒婚姻中彼此顺服的伴侣关系提供了方向(); (3) 它预示教会与她救主的得胜,永世荣耀的联合(,)。 大纲 Ⅰ 何西阿的经历() A 标题() B 一个意义重大的家庭() i. 第一幕∶娶淫妇为妻(a) ii. 第二幕∶预表审判的儿子(b ~5) iii. 第三幕∶不蒙怜悯的女儿() iv. 第四幕∶象征离异的儿子() v. 蒙恩得救的宣言Ⅰ:指望初现() C 离异的悲剧∶审判惩罚的宣言Ⅰ() D 恩慈的复和() i 蒙恩得救的宣言Ⅱ:复兴的普世意义() ii 第五幕∶复和加上约束管教() Ⅱ 何西阿的信息∶第一部分() A 引言∶对国家的一般控告() B 圣约被毁() i 弃绝律法() ii 堕落的宗教生活() iii 责备偏离职守的领袖() C 胡作非为的政治() i 贪婪愚蠢的外交() ii 略显悔意的忏悔诗() iii 神抱怨约民变化无常() iv 背弃圣约的标记(a) v 神抱怨约民虚谎诡诈(b ~) vi 明喻审判∶烧热的火炉() vii 暗喻审判∶没有翻过的饼() viii 明喻审判∶愚蠢无知的鸽子() ix 悖逆抗拒的双重责备() D 必遭毁灭的异教() i 干犯律法() ii 不合法的首领和遭咒诅的偶像() iii 虚妄无益的外交联盟() iv 虚浮空洞的宗教热心() v 不蒙悦纳的宗教节期() E 尚未成全的呼召() i 旷野的葡萄() ii 茂盛的葡萄树() iii 驯良的母牛犊() iv 蒙爱的孩子() Ⅲ 何西阿的信息∶第二部分() A 现今的以法莲和犹大无赖、愚蠢() B 先前和如今的雅各心高气傲、自以为是() i 与犹大、以色列的辩论() ii 以法莲的自夸必归虚空() iii 先知的比喻() C 先前和如今的以法莲随从偶像、忘恩负义() i 以法莲的急剧衰败() ii 神烈怒中的审判() iii 以法莲不堪一击() iv 以法莲的愚顽固执() v 撒玛利亚致命的悖逆() D 将来的以色列和耶和华悔改与复和() i 以色列归回的呼召() ii 耶和华仁爱慈怜的回应() E 最后的警戒∶畅行与跌倒() 注释 何西阿书是一本交织审判与盼望的书。全书的三个主要部分,都从以色列将遭到神审判的危机开始,又以神圣复和的应许结束。 (1) 何西阿的婚姻象征以色列民的罪孽和审判的报应(),而何西阿与其妻重归于好的记载,则和耶和华与称为祂新妇的以色列复和的应许交相辉映,以例证指出耶和华这位恩爱的丈夫,在审判之余存留给以色列极大的指望()。 (2) 审判的晓谕这段内容因堕落的灵性生活、残暴动荡的政治生活,和愚蠢的外交联盟而激发出来,勾画出以色列终将遭受的毁灭();而耶和华就像被儿女叛逆犯罪所激怒的父母,不断发出属灵的抱怨。其中最令人激动的,莫过于神要赏赐人赦罪之恩,并殷切地呼召人回转()。 (3) 结束的审判宣言继续为以色列的命运敲响丧钟,描述到神愤怒的激烈()。预言以一首情歌进入高潮,神如同慈爱的丈夫,终以祂的慈爱盖过以色列的不忠()。 当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时候,耶和华的话临到备利的儿子何西阿。
10然而,以色列的人数必多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数。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11犹大人和以色列人要一同聚集,为自己设立一个“头”,从这地上来,因为耶斯列的日子必为大日。 Ⅰ 何西阿的经历() 要明白第一部分的总体信息,我们必须知道这部分文体结构的含义。这三章经文的头尾是两个故事(,),包裹着中间的三段信息(,,);用 A B' B B' A' 的组合形成独立的文体单元;其中 A()是一个以审判为核心的故事,而 A'()是以指望为核心的故事;B()是审判的宣告,B'(,)是指望的宣告。 以两个故事作为这段文字的头尾,不仅是优雅的文学手法,更是重要的神学标记。本段先述说歌篾的不忠,再谴责以色列的罪孽;先述说耶和华应许使以色列重享立约子民的特权,再命令何西阿与妻复和。这样的结构蕴藏了整段信息的主旨歌篾背叛何西阿,象征以色列已被耶和华看为污秽,但人的宽恕无法与神的宽容相提并论。在我们学习恩待他人时,神是我们最好的老师。以下四个解经前提是我们理解这三段经文的基础∶ 前提一∶何西阿的经历是事实,不是寓言。 这不是一个塑造出来的譬喻,而是先知真实生活中的几段插曲。虽然他们三个儿女的名字确实有象征意义,歌篾与何西阿也分别代表以色列与耶和华,但事件的过程中仍有很多事情不是作为寓意的用途。例如歌篾和滴拉音的名字(),何西阿所付的赎价等()。此外,神命令先知去娶淫妇(或一位将要沦为淫妇的妇女)为妻,其中的道德问题不会因为它有象征作用而化解;这命令在实际生活中所遭遇的责难,也不会因为它的象征作用而消减。若不是先知亲身经历痛苦,从中不断感受并述说神因以色列民的诡诈和背道而深受的痛苦,他很难从字里行间流露出这样强烈的伤痛41。 所以,这段叙述的体裁是实际活出的预言,而不是寓意故事。何西阿的这段叙事报导,不仅有神直接的带领(,),而且每个命令都有明确预言的理由(b,b)。何西阿是在扮演神的角色,并替祂发言。就像以赛亚(如赛二十章)、耶利米(如耶二十七~二十八章)和以西结(如结四~五章,,),何西阿本人对百姓(参∶;)彰显出神审判的烈怒和复和的慈爱。如此说来,这里所记载的故事不是从个人经历中偶尔搜集来阐明属灵信息的实例,而是神按着祂的旨意,在个人生活中导演策画,由先知何西阿亲付代价活出的真实的个人历史42。我们强调故事本身象征性角色的同时,也应强调这些经历如何帮助何西阿理解神对以色列恩慈的心肠。“先知只有从亲身的经历,才能明白、同情以色列的神圣丈夫所经历的神圣处境。”43 前提二∶第三章的自传叙述是第一章传记叙述的后续。 由第三人称(“于是他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转变为第一人称叙述(“我便……买她归我”,)的原因已无处可寻,但很可能与编纂过程有关。其中保留了一些先知自己的原话(自传体),其余(传记体)则由他的门徒记录(这两种文学体裁并列的例子,另见与;与;与)。无论如何,第一章和第三章之间的人称变化都不足以证明第三章的事件发生在第一章以前,或第三章是第一章同一事件的补述。 第三章的细节似乎是一种连锁的叙述∶ (1) “再”这个字(希伯来文 ~od[ ,)表示是前面叙述的演进;或针对“耶和华初次与何西阿说话”(Andersen 、 Mays),或针对“去爱”(LXX 、 AV 、 RSV); (2) 文中省略妇人的姓名,表示读者已经很熟悉; (3) 文中没有提到儿女,暗示故事的主题已有所进展;当儿女名字所蕴含的审判信息传达完毕,重点便转移到歌篾与何西阿(以色列与耶和华)关系的复和上了; (4) 何西阿买赎这妇人重归自己一事,几乎可以证实何西阿曾经威胁驱逐歌篾(二3,而她则曾弃夫另爱(); (5) 先知的生活可以看作是二章14~23节救赎信息中重新立约的一种示范,藉以显明三章3节所述对圣约的效忠(却带有一定的戒律,见后面注释)。 这种连锁叙述的基础,就是假定第三章中未提名的妇人是第一章的歌篾。任何其他解释都会破坏这部分基本中心信息的类比关系∶以色列的神要审判祂拜偶像而背道的子民,但在末后将与他们重建立约关系。第三章若引入另外一位妇人,会使整个思路脱轨,并使先知向以色列传达指望信息的使命功亏一篑。 前提三∶歌篾与何西阿结婚时,是一位普通的以色列女子,后来却沦落为淫妇和妓女。 按照这假设,称歌篾为“淫妇”(),应是指她将来的景况;“从淫乱所生的儿女”则是指歌篾结婚以后()所生的儿女。 歌篾不大可能是一个正式的异教专职庙妓(参 Mays, pp.25~26的相反论证),本书没有使用描述那些注重生殖的异教中履行这职责者的专门词汇来描述歌篾,虽然在四章14节(希伯来文 q#d[e{s%a^ 参∶;)用这词描述以色列男人与异教的庙妓。此外,从他们儿女的怀孕、生育、命名和断奶所勾画的家庭生活,与当时异教专职庙妓的生活不合。当然,假如以色列无论男女都涉足于外邦的邪教礼仪(),异教就确实是歌篾肆意淫乱的背景因素之一。 沃尔夫(14页)有另外一种解释,认为与歌篾和她孩子有关的淫乱,指的是当时可能在以色列风行的一种新娘启蒙(bridal initiation)的仪式,这种仪式后来也遍及整个希腊罗马世界。这种风俗严重亵渎圣经中贞洁的律法(),使得所有以色列新娘与配偶成婚以前,都受某种性仪式的玷污。歌篾原是一位普通的以色列女子,也经历了这种启蒙风俗,这象征整个民族都有邪恶叛道的性及信仰的玷污。这种启蒙仪式的圣经证据很弱,如果歌篾的行为是当时全以色列妇女都奉行的习俗,那么第二章中对歌篾奸淫恶行淋漓尽致的描写,就显得小题大作,而且一些预言象征也建立在这种异乎寻常的行为(见 Andersen, pp.157~169,他评论很多这类理论,包括沃尔夫对歌篾淫乱的研究方法)。 前提四∶第二章中晓谕的信息,是一章2节和三章1节中两次呼召先知行动的重要注解和延伸,这样就看出它在全书第一部分的结构中是不可少的。 从散文故事中采撷亮光,又突出它们的主旨。两次呼召奠定了全卷书的主题∶ (1) 娶妻的呼召,这是针对当地遍行淫乱的状况,由此导出将行审判的信息,这审判是先知所力图避免的(、6~7); (2) 因爱而再婚的呼召,它因着耶和华对以色列恒常不变的爱而得以坚定,透过这种具体、明白表达神奇妙赦罪之恩的形式,凸显了核心的盼望主题,这是先知所颂扬的。 消极和积极地运用儿女的姓名,是晓谕解释故事的另一种方式。每一个姓名的消极意义,清楚预示一章3~9节的审判,并暗示二章4~5节严厉警告的信息。儿女代表以色列每一个个体,在代表以色列整体的母亲的罪孽上有分,自然难逃受母亲牵连的厄运。使用姓名的积极意义,是预示一章10节~二章1节简要的应许。这时的耶斯列不再是一章4~5节中“神在审判中将分散”之意,而是“神在定居之地栽种”的意思;此外,另外两个姓名中“不/非”的意思也被挪去,以此宣告神将再怜悯以色列,并将与祂的百姓重立圣约。本段以大自然的措辞,从天到地描述从上头恩赐的圣约复立,并以特别应许的方式,向耶斯列传报以色列将在定居之地重新被栽种∶素不蒙怜悯的将蒙怜悯,非子民的将成为神的子民,这时一章10节~二章1节中指望的景象,就成了二章21~23节中救赎信息的高潮。 这些解经前提并非完全,它们还远不能解决全书关键部分的全部问题∶散文陈叙简略不详、言而未尽之处,也令人困惑不解,当时的文化、社会、宗教背景亦不得而知;因此,我们对任何有助认识的事物都应欣然迎接。上面概括的要点也不完全,甚至未必全然准确;但它们代表了近期研究的成果中,大多数人所公认并证据确凿的观点;在我们尝试连贯统一地诠释先知的经历和信息时,它们能使我们不致误入歧途44。
41 见 Heschel, p. 53,总结字面解释的基本论证。
42 关于希伯来先知象征行为的意义,近期的评述可参 William Leng, 'Prophetic Actions in the Book of Jeremiah', The Tyndale Paper, 30 (July, 1985)。Leng 借助当代人类学家的一些独特见识解释经文,推断预言的行为不受“模仿的神奇行动”的影响,而不管是以色列的现在、过去或将来,都有“描述和解释的作用,并以一种强烈的戏剧手法,使以色列正视耶和华的旨意”(9~10页)。
43 Heschel, p. 56.
44 除了较重要的注译书的引述之外,从 G. W. Anderson, 'Hosea and Yahweh: God's Love Story', Review and Expositor, LXXII, 1975, pp. 425~436; H. H. Rowley, 'The Marriage of Hosea', Men of God, 1963, pp. 66~97;以及 Gordis, pp. 230~254,可得到更多解释这部分信息的背景资料。
51 关于土地在神计划中的角色,见 W. Brueggemann, The Land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7)和 E. A. Martens, God's Design: A Focus on Old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1981), pp. 97~115, 175~189;英国出版∶ Plot and Purpose in the Old Testament (Leicester: IVP, 1981).
52 G. Beer, Exodus , HAT 1, 3 (Tu/bingen, 1938), 14页。Mays(33页)以“耶斯列的日子”可能指“圣战”为前提,对这种解释作过论证。
53 见 B. 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p. 5.
54 Th. C. Vriezen 在 Hosea, Profeet en Cultuur (Gronigen: 1941) 一书,13、22页,提出过这种译法,后被 Wolff 采用(28页)。
75 圣经中的爱的细微差别和重大意义,全面的论述见 L. Morris, Testaments of Love: A Study of Love in the Bibl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1).
76 见 D. J. Wiseman, 'Weights and Measures', IBD , Ⅲ , p. 1634~1637; O. R. Sellers, IDB , Ⅳ , pp. 832ff; Wolff, p. 61。这里的处理方法很难一言道明∶ (1) 动词的形式难以解释,大多数现代译文都译作买(RSV 、 JB 、 NASB 、 NIV; Wolff),一方面是从上下文推断,另一方面也较切合原文的动词形式。还有一些译法意义更广泛,包含何西阿可能付费长期雇用她的含义(“取回”,NEB;“得到”,Jeremias;Mays;“获得”,Andersen); (2) 没有写出交易的对象推测是第1节中的“情人”,他对歌篾有一定的权利,这也许来自他对她的生活供应; (3) “价值”的含义(希伯来文 b 所引导;注释)不清楚既支付银钱,又缴纳大麦,可能表明这些是何西阿很不容易凑齐的。舍客勒是按重量估价,可能是硬币的形式,有些人认为它稍轻于半盎司。贺梅珥和利帖是度量谷物的,谷物通常盛在编织的筐里,利帖相当于半贺梅珥。我们很难作出准确的推测,学者对一贺梅珥的重量估计差异很大,介于5到11蒲式耳之间;一种比较合理的猜测认为,银子和大麦合计相当于三十舍克勒的银子,在当时等于一位女仆(;参∶,妇女许愿在主面前所估定的价值)或一位庙妓的价值(Jeremias, p. 55)。
77 关于以弗得,见 R. K. Harrison, ISBE , rev., Ⅱ , pp. 117~118;神像可见 J. A. Motyer 和 M. J. Selman, IBD , Ⅲ , p. 1535. 柱像起初可能是用来纪念如伯特利(,)和示剑(;)这样的以色列历史圣地的,后来因为与象征男性神明的迦南柱形物体很相似,就遭到禁止()。以弗得可能用在大祭司所穿的圣衣上,其上有用来求问神旨意的乌陵和土明(,,),也可能是神像(参∶;),敬拜偶像的帐子(),或相当于神像的雕塑(参∶,),通常是为那些有保护和指引能力的神明所做的陶瓷雕像(,;;结十六章)。
80 为了使这里的论证集中在这两方面,我特别省略掉第三种译法∶认为是民众在与祭司争辩(MT 、 LXX 、 Vulg. 、 AV 、 NASB 、 NIV)。它的好处是不必修正 MT 版本,近来支持这种译法的论述,见 M. Deroche, 'Structure, Rhetoric and Meaning in Hosea Ⅳ 4~10', VT, 33, 1983, pp. 185~198. 争论的焦点有部分在于一个令人质疑的前提,即认为第5节中的先知和第6节中的祭司指以色列本身,她没有完成神呼召她所要完成的职分(参∶;;);因此得到的结论是∶整段信息是在攻击民众,并且是第1~3节的延续。注释中提出的译法似乎更切合整段的思路,但需要修正“你的民”一词的一个母音(读成“于你”),并把另一个词拆成两个( kimri{b[e^y 〔拆为 ki^ma{ 〔的确〕 ri^b[i^ );见 Andersen, pp. 344~351,他这样建议,并深入探讨原文不同的译法。
81 关于宗教的先知,见 A. R. Johnson, 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1962), Ibid., The Cultic Prophet and Israel's Psalmody (1979).
88 关于伯特利,见 W. Ewing, R. K. Harrison, ISBE , rev., Ⅰ , pp. 465~467. 有人主张伯亚文在何五8;书七2,十八12;撒上十三5,十四23这些经文中指另一个城镇,其名由原本为“避难之地”( bet[~awwan ) 的词而来,见 E. A. Knauf, Bib ., 65, 1984, pp. 251~253.
伯特利(早先名为“路斯”,),位于耶路撒冷正北19公里的山地中,海拔超过七百公尺(在1934年到1957年间曾被 W. f. ALbright 和 J. Kelso 挖掘出来,遗址在 Tell Beitin),在族长时期极为昌盛(,,,)。它显然连同艾城一起被约书亚攻占,后划分给便雅悯支派(),位于便雅悯和以法莲的交界处(),大多数是在以法莲的统治下()。它在信仰生活上的显著地位,持续到士师()和撒母耳(,)时期。耶罗波安一世曾在伯特利设立邱坛,委派祭司在那里献祭,使用不同的宗教历法,并铸造金牛犊(),与耶路撒冷分庭抗礼。所有这些引起了神人愤怒,并且预言邱坛要遭到审判(王上十三章),后来在何西阿事奉结束后一个世纪,约西亚的改革中彻底毁灭()。从阿摩司的谐音用法“伯特利将化为无有”(希伯来文 ~a{wen ,有“麻烦”、“悲伤”、“邪恶”,甚至“拜偶像”的意思,;)这句话,何西阿创造出“伯亚文”(Beth-aven)这个谚语(,),这样,“拜偶像带来麻烦”替代了从雅各起神赐福伯特利的名字。 吉甲的显赫历史可追溯到约书亚的日子,以色列人走过约但河进入迦南之后,在这里扎营(;,,、15、43,),在向这地发起进攻,最终攻克全地的战役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随后就成了以色列最重要的圣所(;),直到摩押王伊矶伦攻占吉甲,约柜挪移到伯特利为止()。示罗被攻陷以后(撒上四章),吉甲又重新成为以色列灵性生活的中心。撒母耳曾在这里审判以色列人(),民众曾聚集此地(,、15~18,),扫罗在此被拥立为王(),且押沙龙的背叛平息之后,民众曾在这里向大卫王欢呼庆贺()。吉甲最可能位于耶利哥北部两公里,在靠近 Khirbet-el-Mefjer 的约但河西九公里处。见 W. H. Brownlee, ISBE, rev., Ⅱ , pp. 470~472,这里提到在吉甲可能举行过的异教活动。对何西阿而言,吉甲现今因异教而来的堕落(),是从前拥戴扫罗为王的悖逆行动的延续()。他和阿摩司()都将吉甲的毁灭当成是清除其污秽肮脏的必要之举(;希伯来文 galli^m ,“石头堆”,既与吉甲有点谐音,又叫人想起约书亚从约但河取出的石头,)。 89 A. Szabo*, 'Textual Problems in Amos and Hosea', VT, 25, 1975, pp. 511~512. 90 G. I. Emmerson, 'A Fertility Goddess in Hosea Ⅳ 17~19?', VT, 24, 1974, pp. 492~497. Andersen(p. 373)所作的结构分析与 Emmerson 不同,断定这里是指一个名叫“耻辱”的偶像,根据就是把 ~o^t[a{h 她加上不同的母音,成 ~awwa{t[a^ 。
8你们当在基比亚吹角, 在拉玛吹号, 在伯.亚文发出警报; 便雅悯哪,留意你的背后! 9到了惩罚的日子,以法莲必变为废墟; 我在以色列众支派中,已指示将来必成的事。 10犹大的领袖如同挪移地界的人, 我必把我的愤怒如水倾倒在他们身上。 11以法莲因喜爱遵从荒谬的命令☛“遵从荒谬的命令”:原文另译“追求粪土”;七十士译本和其他古译本是“追求虚无”。, 就受欺压,在审判中被压碎。 12我对以法莲竟如蛀虫, 向犹大家竟如朽烂。 13以法莲见自己有病, 犹大见自己有伤, 以法莲就前往亚述, 差遣人去见大王☛“大王”或译“耶雷布王”;10.6同。; 他却不能医治你们, 不能治好你们的伤。 14我必向以法莲如狮子, 向犹大家如少壮狮子。 我要撕裂,并且离去, 我必夺去,无人搭救。 15我要去,我要回到原处, 等他们自觉有罪,寻求我的面; 急难时他们必切切寻求我。 iii. 责备偏离职守的领袖() 这一段重现并深化五章4~19节的主题;它同时是何西阿圣约被毁信息的结束因为在7b 节概括对异教的严厉审判,而第8节中的语法形式(这里用祈使语气)、风格(战争的警告)和内容(以法莲南部遭侵略的危机)则全然转变。 三次呼唤以引起注意(1节),预示这些信息是面对更广、更具权力地位的听众,而不像辩论信息面对民众()和祭司()。四章4~19节的信息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听众群宣讲∶第1~2节指向首领;第3节面向全民;第4~7节面对祭司。虽然在开头提到君王诸侯(1节),但祭司仍是关注的焦点∶他们是首当其冲的(与,,的顺序迥异);这里列举的所有罪状都与异教崇拜有关;7b 节的总括审判是关于异教和某一特定节期的;最后四节是指向祭司而言,全民的罪都被展示出来,祭司对此是无可推诿的。 1~2. 与希伯来文同义词并列的一般作用无异,这里用了三个动词呼吁听者注意聆听,以加强语气,其内涵则无任何差别(参∶)。祭司从第四章开始一直是强调的重点,只是攻击的对象从大祭司()转向废弃圣约规条的整个祭司团体。以色列家指整个北国,包括居住在约但河西岸的以法莲支派,和居住在基列的约但河东地区的以色列各族(,提到双方)。以色列家(,,)有可能指包括犹大()在内的南北两国。王家很可能指行政权力机构和君王家族。整个国民夹在拥有掌管福祉权力的两大统治阶层之间,国民本身固然难逃罪责(参3b 节),但他们的行动规范和命运都掌握在这些首领的手中,君王诸侯是参与建立邱坛的人,又是祭司的护庇人,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牵制着他们的治国大业(参∶)。 审判(希伯来文 mis%pa{t] )这个词在这里可能有两种意思。沃尔夫(98页)把它理解成“公义”,并指出其中隐含着敦促君王禀行公义的意思(他宣称意义类同的经节在)。安德生(384~385页)的观点可能更合理,认为这是一个审判的宣告,相当于一个“判决”,其内容陈明在后面。第1节的审判宣言和第2节的最后一句是互含句(inclusio),是何西阿书中常用的一种修饰方法。在唤起领导阶层的注意后(1b ~ c 节),主神 (1) 立时向他们宣告审判的判决(1d 节); (2) 责备他们促成邱坛的堕落邪淫(1e ~2a 节);并且 (3) 定意要惩治管教他们(2b 节)。 第1e ~2a 节中侧重领袖过于普通民众。第1d 节中用“因”(希伯来文 ki^ )引出这种惩罚的判决的缘由。身陷异教的捆绑本身就是一种罪行,正如网罗(;)和网()所描述的。这是用捕鸟的活动作为譬喻,藉此表达民众的愚昧和软弱。异教辖制的力量横行在这些广为人知的地方,更易于泛滥蔓延。米斯巴意思可能是守望塔,在此用作地名,而不是“守望塔”。何西阿喜欢引用历史典故,这里提到的米斯巴应指便雅悯境内的米斯巴,它和伯特利及吉甲(、15~16)曾是撒母耳每年巡回判案的地方,早些时候还是以色列判官聚集之处(参∶士二十~二十一)。考古学研究曾发现亚斯他特(Astarte)雕像,可能是主前八世纪风行一时的掌生殖之宗教的遗物91。米斯巴另一个可能的地点是在基列(Wolff, p. 98 n. 27)。他泊是位于巴勒斯坦北部中央的分界山脉,就在利巴嫩边界之南。 2a 节已阐明在米斯巴和他泊所犯的罪行的特点。我们的解释尽量避免对原文作修正,并将捕鸟的譬喻深入推演〔将希伯来文意为“杀戮”的词 s%ah]@t]a^ 读成 s%ah]at[ ,即“陷坑”;将意为“迷路人”或“悖逆”的 s*e]ti^m 读成 s%it]t]i^m 即 Shittim 什亭,是一个地名;以及“他们曾深挖”的 he`mi^qu^ ()读成“他们将深挖”的 ta~@mi^qu^ 〕,鲁宾逊(Robinson)和 BHS (Wolff, p. 94和 RSV 中也有类似的译法)就是这样处理。为这三种不同的对象分别找出三种不同的谴责(2节),是件有趣的事,却至少需要修改这三个词中的两个词,难免有歪曲谬解原文之嫌,又违背何西阿在使用修饰手法的前后,都解释譬喻含义的常规作法(ab、cd,ab、cd,ab、cd,ab、c)。除非是在2a 节自行解释这个譬喻,否则我们将无从准确得知这里所指控罪行的特点。大多数现代译本(NEB、JB、 NASB、NIV)沿袭 LXX 和 Vulg. 对这节经文的译法,认为是在解释前面的隐喻,而不是附加内容。安德生的解释根据 NIV ∶“悖逆的人(希伯来文 s*wt] ,“迷路的人”,或“敌对者”,参∶,;)肆行(“深陷”)杀戮”,这一解释相当中肯合理;根据“杀戮”这个词在以赛亚书五十七5;以西结书十六21,二十三29中的基本用法,并参考创世记二十二10中亚伯拉和以撒的记录,他认为这里的罪行不是别的,正是残忍的婴儿献祭行为。 正是这种使人难以自拔的罪孽,促使神定意要施行第26节中的管教。管教或训诲(希伯来文 mu^sa{r ,是箴书中常用的一个词,参∶,,,)可用来指严厉的惩罚(参∶)。这一点提醒我们知道,除了末世大审判以外,耶和华在烈怒中所做的审判,既有使人归正的目的,也有惩罚教育的动机(,;;)。 3~4. 这两节经文首尾呼应∶我(耶和华;参2节)认识你,3a 节中的以法莲(参后面的呼唤词)与上句平行对应,4c 节却说他们不认识耶和华。在以色列和以法莲(国土的东西地区)与神的关系中,他们对神轻忽并弃绝,这与耶和华对他们的行淫/拜偶像了如指掌极不相称。我们同意安德生的见解(390页),第3节的前后两部分指着以法莲和以色列二者而言,代名词“你”应该是“我知道”的受词,这样,它与第3b 节中以法莲哪,现在你行淫了是平行对应的。动词的形式表明以色列公开犯罪(并非隐藏在暗处),后面淫乱的宗教礼仪和道德的污秽(玷污),应理解成分词。这样,整个第3节变成∶ 我亲自认识你,以法莲, 而你,以色列,不能向我隐藏; 因为现在你行淫了,以法莲, 你,以色列,已被玷污。 当耶和华的指控之声在第3节已直接指向被告以后,先知在第4节转去向另一些听众讲述更大范围的事,有可能是指着第1节中的祭司讲的。复数代名词他们、他们的、他们(受格)极可能同指以法莲和以色列,即整个北国;他们所行一言道尽他们所有罪孽,又特别突出他们与巴力偶像在灵性上的纵情淫乱()以至于不容他们作出“归回”(,)这惟一一个神所喜悦的决定。他们因着拜偶像而被鬼魔势力(心)紧紧牢笼,这是他们无能为力的原因,鬼魔正牵引他们离弃因认识耶和华而顺服谨守圣约的方向,反引之背道而行。何西阿以这样的方式向祭司谈论民众,对这些宗教领袖是令人惊恐的审判,他们的神圣天职本是悉心教导民众神的知识()。 5~7. 先知继续向祭司论及百姓,但没有明确地提到祭司这名称。这里用具有法律意义的词语见证(字义为“回答”,5节),意思是对法庭上的问讯提供证词()。这里的被告是全体以色列民,被唤出庭见证自己的不是;法官的判决(“将跌倒”,对先知和祭司的判决)不仅针对以法莲和以色列,更包括犹大在内。后面进一步的罪证是指控北国和南国全体民众,判决的部分内容是∶神要从他们的礼仪中,他们原以为可寻见耶和华之处(6节)“撤回”(字义为“挪开”,就像人脱去衣服一般,参∶;另,属灵撤退的另一种表达形式)。背信弃义/淫乱不忠(行事不守信义,希伯来文 bgd ,)是所列的最后一条罪行,也是全部罪行的总结(7节)。最后一句用现在(相当于“因此”),引出最后的判决和惩罚(参1~2节)。 开头对以色列的指控是(以色列的骄傲,5节)他们自以为是,没有完全依靠神。最后的指控(7节)概括他们的属灵叛逆(),其证据全然显明在由淫乱合而生的属灵和实际的私子这事实中,何西阿在四章13~14节对此猛烈抨击。中间的经文描述异教的虚枉无益,和祭物的不胜数算,其中用两个词羊群(小的山羊和绵羊)和牛群(大的公牛和母牛)表达。用拦阻的方式挫败恶行的审判法,早在二章7节中对歌篾/以色列的审判中已看到,却没有使民众真正悔改转回;用拦阻来挫败到最后(7c 节)就变成灾难性的挫败,神将吞灭他们的地业(动词所带的惟一受格),使众巴力陷入无能无力的羞耻中,剥夺以色列所穿戴和食用的五谷()。指称以色列人或私子的“他们”(7b 节)应去掉,希伯来文中 m 更常用作动词的强调附加词(所谓的前接成分 mem ),而不是第三人称的阳性复数代名词的后置词(安德生持此看法,396页)。如果耶和华是主词,月朔应该指一个特定的时间,即“新月的时候”,只要在这个词前面加一个母音 a,就变成这种意思。新月不再是欢庆节期的开始(),却是末后的时候。新月是何西阿书五1~7中,民众聚集进行宗教礼仪活动的时间和环境。 91 C. C. Mc Cown 和 J. C. Wampler, Tell en-nasbeh excavat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ate Wm. Frederic Bade I (Berkeley, 1947), p. 8. 另参见 King, p. 48. C 胡作非为的政治() 这部分(以五章8节中一连串的祈使句开始,以七章16节审判的总结话语结束,八章1节又跟着一个新的祈使句)由几段不同的信息组成,其内容围绕北国与南国关系中政治的动荡起伏(a),两国在选择埃及还是亚述(,)作主要盟国的问题上犹豫不决,各自的王朝倾覆变迁(b~)。何西阿采用一些不同的文学手法表现当时政局的混乱动荡∶ (1) 战争号角声中涵盖的审判信息(); (2) 表达神忿怒的明喻(); (3) 略显悔意的忏悔诗(); (4) 神抱怨约民变化无常(); (5) 变化无常的实例(a); (6) 神抱怨约民虚谎诡诈(b ~); (7) 以烤饼的延伸暗喻表达审判(); (8) 以未烤好之饼的双重暗喻表达审判(); (9) 以捕鸟的双重暗喻表达审判(); (10) 神双重抱怨中的审判民众的悖逆()。 何西阿用这么多不同的手法表达审判的主题,留给我们的印象,就是他不遗余力地以各种罪证与以色列对质,从而敦促他们真正悔改。 何西阿始终没有偏离异教邪恶堕落的主题(,),却又引出全新的罪证∶ (1) 以色列和犹大都涉足某种争辩中,使二者都罪责难逃(); (2) 亚述在何西阿书中首次出场,不是侵略危机的象征,而是勾引以色列追随她的诱惑(,); (3) 埃及不再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所缅怀追想的那地(),却是代替亚述的另一强大政治盟友(); (4) 以色列曾高唱归回之歌(),却被神悲痛地拒绝(); (5) 一~三章勾画的受伤良人的形像(轻轻回响),如今在神的一片责怨声中,变得更加清晰动人,神长久不断恩惠慈怜,反衬出以色列顽梗不变的悖逆(,b ~~16); (6) 除了异教泛滥的罪行以外,还凭添凶杀和政治暴乱的罪行(a,); (7) 神已选出为祂作工的先知(;,)。 虽然何西阿的信息在向一个新领域突破,他仍时刻不忘回顾前面传达过的信息(、4~19,),一~三章的经历也从未淡忘∶ (1) 祭司、民众和首领都当留心听,仿佛五章1节的召唤再现; (2) 寻求祂(;,,),认识祂(;,,),归向祂(,;,,)和行圣约的仁爱(;,),再次成了信息的关键点; (3) 和以色列一样,先知重提犹大的悖逆和所受的审判(,~11a); (4) 以法莲的淫乱和以色列的污秽依旧不变(;); (5) 醉酒迷乱他们的理智(,;); (6) 在圣地残忍的献祭活动中,陷害无辜之人的恶人同样要遭到耶和华神的网罗、惩罚(;)。这些新主题与我们早已熟悉的主题经诗人兼艺术家之手,精巧绝妙地编成一体,这种奇妙的手法使我们难以明确划分各个段落,学者绞尽脑汁力图澄清其中不同的历史背景,然而我们却难以忽略它们表达出来的伤痛! 增注∶历史背景辅参 我们推测这里()隐含一场犹大和以色列之间的斗争(),亚述帝国的势力此时也日渐强盛,无可匹敌(,、11);这里又隐含民众反叛以色列王族统治的事件()。如果我们对隐藏背景线索的推测正确,那么这些信息是何西阿后期事奉的产物,时间约在主前七三三年以后。虽然学者们没有一致的意见,但人们通常将列王纪下十六1~9()所记载的叙以之战,当成这段信息的历史背景,以赛亚书七1~八22,或许弥迦书七7~20也曾暗示过这一历史事件92。及至亚兰的利汛王和撒玛利亚的比加王敦促犹大王亚哈斯参战,我们才对这场战争有粗略的轮廓93。 战争的开始应从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主前七三八年首次的西征侵略行动算起,他攻占叙利亚的哈马,使它成为亚述的殖民省,从此西部各国五十年来享有的相对和平和自由遭到威胁。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官方记录指明,以色列王米拿现和亚兰王利汛是首先以纳税进贡的形式,臣服亚述的两位君王,而各自还保留政治的自由和权力。米拿现通过向全以色列六万地主每人征收五十客舍勒的方式筹集贡物()。亚述在第一次西征之后,间隔四年未出击,以修补护卫其国土的南北两翼。主前七三四年亚述王再次发起西征,到达非利士的迦萨,当时比加刚杀了米拿现之子及王位继承人比加辖,夺取政权()。百姓对每年缴纳贡物深恶痛绝,激发起反亚述的浪潮,此外主前七三七至七三五年间亚述未曾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地区展示强大军力,这些似乎都促使比加成功地以军事政变篡夺王位。 比加很快就实施反亚述的政策,与深受向亚述进贡之苦、梦想建立强大亚兰帝国的利汛携手同盟,企图建立叙利亚以法莲联盟。对于二王想仰赖埃及帮助而脱离亚述殖民统治的程度,我们只能估计。提革拉毗列色王将迦萨作为主前七三四年战役占领的目标,提示我们亚述王在埃及边境展示军事雄威的用意,在于遏制蠢蠢欲动的埃及。何西阿书中的埃及不仅是个潜在的盟国(),而且是以色列惨遭败落被人嘲弄之地(),这些迹象都表明以法莲的君王曾打算依靠埃及反抗亚述的统治。 犹大位于叙以和埃及之间,虽逃脱了亚述的殖民统治,却有五十多年的时间生活在贪婪无度的大马色和撒玛利亚君王的统治阴影中。如果要加强西部的防守,并且把南方的通道向埃及人敞开,犹大必须加入叙以联盟。犹大王亚哈斯拒绝此意,比加和利汛明察在心,别无选择,只好攻打耶路撒冷,企图废黜亚哈斯,建立傀儡政权,立他比勒之子为犹大王(、6)。亚哈斯走投无路,只好寻求提革拉毗列色的援助,向亚述缴纳贡物,成为亚述的殖民地,以此换取亚述支持他的请求()。 首先,亚述军队在主前七三三年征服以色列,夺下基列、加利利和拿弗他利全地,把这些地方居民中的菁英都掳到亚述()。接着主前七三二年他们又反攻大马色,击杀利汛,并将其政权转移到吉珥(;参∶,)所有这一切显然使亚哈斯绝境逢生,化险为夷,而同盟的两国结局则惨不忍睹∶以色列大部分国土被割让给亚述,沦为其殖民地,完全受亚述的统治辖管。昔日以色列社会的达官贵人都被废黜,由亚述新派的总督和政府取代,只有环绕撒玛利亚山地的以法莲在起初的殖民统治中,保留了短暂的半独立主权,此时比加王被杀身亡,何细亚被立为王,成了亚述的傀儡(,)94,以法莲很快又沦为亚述的殖民地。位于黎巴嫩旷野和群山之间的战略要隘大马色,成为下个世纪亚述人的商业和军事基地。 何西阿书五8~七16的信息,在主前七三三年发生了一系列历史事件之后写成,此时那场凄惨的战争带来的创伤刚刚开始愈合,他的信息重点回荡在以色列的愚蠢(),和犹大的贪婪之间。战争的警号()萦绕,谴责犹大的首领如同“挪移地界的人”()之声,表明犹大曾抢夺别国的领土。犹大军队曾向北推进,从基比亚穿过拉玛到达伯特利,企图吞噬以法莲的地土,以扩展犹大的疆界。对于这一点比较好的解释是,犹大曾在叙以大战接近尾声之时,因以色列和提革拉毗列色之争而渔翁得利,得以扩展其生存空间。何细亚(主前732年)废黜比加王,可能得到亚述人的帮助,因为提革拉毗列色的编年史曾宣称,亚述王在以色列人击杀比加王以后,改立何细亚作王。这可能就是六章7节至七章7节描述的阴谋背叛事件,虽然这段信息也可能针对比加背叛比加辖而言()。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依照何西阿的解释,祭司的同谋共犯使这些行为显得更加卑鄙95。
92 弥七7~20可能指北方的说法,见 J. T. Willis, VT supp. 26, 1974, pp. 64~76;也见 D. R. Hillers, Micah , Hermene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4), pp. 89~91.
93 引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碑文(如 ANET, pp. 282~284)及一些圣经文献,而对此战争所作的粗略记述,见 Donner, pp. 243~254; Bright, pp. 269~276; M. E. W. Thompson, Situation and Theology: OT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yro-Ephraimite War (Sheffield: The Almond Press, 1982), pp. 104~114; Miller and Hayes, pp. 314~339.
94 亚述殖民统治各个阶段的总论,见 Miller 和 Hayes, pp. 320~322.
95 这里大致按照 M. E. W. Thompson, Situation and Theology , Bright 和 N. K. Gottwald, All the Kingdoms of the Earth (New York: Evanston; London: Harper & Row, 1964), pp. 148~162的观点。对于各个党派的动机和埃及所起的影响,学者的见解各异。最引起争议的历史问题,是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提革拉毗列色在主前七三四年曾与非利士人作战,叙以大战是在它之前还是之后?我们赞成 Thompson, Bright 和 Gottwald 的观点,认为战争随亚述入侵就即刻引发。Donner 和 Herrmann 则认为与非利士的战斗发生在之前。
iii. 神抱怨约民变化无常() 如果以色列人的悔改是诚心实意的,我们就会看到神救赎的应许()。期待忏悔之歌(1~3节)能起作用的想法,随着耶和华对以法莲和犹大的抱怨()而落空∶耶和华伸手干预的比喻(3节),远远不及表达以色列人违约行事的比喻更有力他们像早晨(渐消)的云雾和速散的甘露(4节),谨守忠于圣约和竭力追求认识神(3节)的高谈阔论一文不值。当异教邪淫之风横行,争斗敌对之事日益升温时,以法莲和犹大的行为乏善可陈∶他们不再像耶和华爱他们那样(注释)以“圣约(永远)的爱”彼此相待,也不再爱惜他们的同胞手足。对于这片倚赖春雨按时降下,常得甘露滋润的土地,这样的比喻大有能力。第4节中尖锐的设问,是直到十一章8~9节才结束的一长串责备中的主要环节。 因此(5节)后面的话是解释已透过神的代言人传达的审判(开始的两个动词用的是过去式),这些人就是忠实并放胆传达神口中所出毁灭信息的先知。这些先知和神之间的关系如此亲密,以致他们口中发出的审判信息,竟构成以色列该得的“砍伐”和“杀戮”的报应行为。 何西阿的话语寓意深广,涵盖从摩西和撒母耳(参十二章注释),贯穿以利亚和以利沙,直到阿摩司和何西阿的所有先知。第6节相似撒母耳责备扫罗的话(),提醒人想起以色列的第一位先知兼士师。希伯来文中的后置词他们紧跟在动词我已经杀戮之后,应看作是我已经砍伐的受词,大多数的译本都如此处理。简略概述审判的历史,显明以法莲和犹大的变化无常并非新事,而是历世历代先知反覆攻击的主要重点。最后一句话(5c 节)严正警告审判将延续不断。原文的词语应重新划分,使“你的审判”的最后一个字母 k 与光连在一起,使原文的子音,变成我的审判如同日光(或“日头”,参∶;;Andersen, p. 429)发出,这句话比第3节中他出现确如晨光更有力。富有讽刺意味的是∶以色列以一首软弱无力的悔改之歌指望倚靠神医治之能;耶和华反击说∶“如拂晓日日来临的,是我的审判”。 第5节是回应第3节,第6节则是第4节的延伸。耶和华永远(圣约)的爱和对神的认识是如此重要,说明了神为什么要施行严厉审判(注意第6节开始的因为一词,希伯来文 ki^ )。礼拜仪式再次成为我们关注的中心。五章6节何西阿指明通过供奉动物祭牲博取神悦纳的作法徒劳无益,他告知我们如下理由∶以色列人缺少对神圣约恩惠的忠诚,也不顺服约中的要求,而这些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注释)。献祭本身并不是罪恶,但其价值不及顺服圣约重要(希伯来文 min ,胜于的含义),后者才是神所喜爱的(喜爱希伯来文为 h]ps] ,在;;有悦纳祭祀的意思)。任何其他将献祭转为神奇活动,试图操纵神的想法都会遭神厌弃。社会的每一层面都罪有应得(a)∶犹大曾攻打以法莲();以法莲和犹大都向亚述阿谀奉承();祭司践踏神圣约的条例,设谋杀害无辜,破坏社会安定()。 iv. 背弃圣约的标记(a) 这些经文引出两个基本问题∶ (1) 这里描述的三种罪行,是指在这三个地方发生(Wolff, pp. 121~122持此观点),还是波及这三个地方的一系列相关罪行(Andersen 持此观点,pp. 435~436)? (2) 代名词他们(7节)的先行词是什么?这些杀戮残害的行为是谁干的?第二个问题似乎比较容易回答∶是祭司,因为在四章4节(单数形式)和四章7节(复数形式,)中,他们都是先知信息攻击的对象,理当为六章6节谴责的虚妄献祭活动承担责任,六章9节中又被指名提到。至于第一个问题,书中的描写简单明快,除非它们之间有关联,否则极难理解。这种简单扼要的风格,表明这些事件是发生在当代而非远古,何西阿认为听众知道他所指的,而且在以色列的早期记载史料中,也没有符合这些情形的事件(Wolff, p. 121;b ~2中有我们不知的史实)。 差不多所有释经者(除了 NASB 、 NIV 、 Vulg. 保留“像亚当一样”的译法)都把“亚当”(7节)理解为一个地名,把介系词“像”(希伯来文 k )修正为在(希伯来文 b ,晚期手抄本中形状很像 k )。亚当在约书亚记三16中是指一个靠近约但河的城(b 可能也是指这个地方。RSV 译作“在人间”),通常认为它是位于雅博河口的 Tell ed-Damye(Wolff, p. 121)。安德生(436页)对第7~9节地理位置的解释比较有道理∶杀戮的暴行首先集中在亚当城,后来认定亚当城位于基列境内,在通往示剑的路上,靠近客旅和朝圣者前往示剑时渡过约但河之处,朝向西边或北边。 三个地点紧密排列,与精简的恶行记录相称∶ (1) 这种行为首先以背约的罪名出现,是在亚当(那里)犯下的罪行,然后被控向耶和华行欺骗或诡诈的事(7节;,这里所用的希伯来文 bgd ,更特指婚姻关系中的不忠);这节的行为与第6节相关,显示以色列人违背盟约,和对神无知的可怕程度; (2) 在亚当城犯罪的地点和事实在第8节都清楚交代“基列的一个城”(原文应为位置格的词,后紧接基列),“充满作孽行恶的人”(“作孽的人”在指淫妇,在指政治上愚蠢的人,这一段帮助我们理解何西阿的原意),并被血沾染; (3) 犯罪分子被揭露是祭司结党(9节),继而被称为匪徒(字义为强盗或“抢劫犯”;,这里将这个词与盗贼并行),他们埋伏在去示剑的路上,杀人行恶; (4) 他们的恶行在第9节末总称为“邪恶”(Wolff, p. 122),丑恶(RSV),“确实令人触目惊心的行为”(JB)这句话是对第7节践踏圣约和行事诡诈,以及第8节罪恶暴行的总评100。 这些此起彼落的谴责,反映出当时祭司袭击并抢劫旅客的常情。这里很可能隐藏有祭司阴谋联合,蓄意抗拒王家的重大事件。基列地至少发生过一起这样的阴谋∶在背叛比加辖的政变中,比加得到“基列的五十个人”的帮助()。如果我们主张五章8节~七章16节是何西阿回应叙以大战和有关事件的观点正确,那么前面这种说法是我们对六章7~9节能得出的最好解释。这样,七章3~7节那个令人费解的烤饼比喻,可能是对同一事件的平行记录,为的是反映这场阴谋在撒玛利亚最终的结局。这种解释方法使书中这部分更加连贯,各小段更明白易懂;如果截然分开,则艰涩难懂。祭司既隶属君王皇室,又甘心倚赖他们的庇护支持,使他们成为支援背叛行动最可能的人。何西阿的信息遍满证据,证实祭司只要弃绝神的律法,就无法防御任何堕落败坏浪潮的侵袭,连杀人流血的罪恶也不例外(,,)。 神这位抱怨者在这部分的结尾总括了全民族的恶行(10~11a 节)。以色列家应包括三大组成部分∶以法莲是围绕撒玛利亚的一小片领土,尚未完全为亚述军队践踏;以色列主要指已完全隶属亚述殖民统治的约但河东岸地区;而犹大在亚哈斯统治时,迫于叙以两国的进攻,已拱手屈服于亚述的殖民统治,以求取援助。神亲自见证(我见了,10节;参∶,等)他们淫行的“可憎”(参∶,,对祭司和先知错谬领导的结局,作类似的描述)。 淫行首先集中在以法莲,后来污秽蔓延到以色列(),这里不仅指上下文所述在异教邱坛崇拜巴力的淫乱;第10节的场景表明,当时社会动荡不安,导致其首领与亚述狼狈为奸,共同针对他们的首都撒玛利亚煽动人反叛,这也是淫乱的一种含义。他们没有依靠神求得保护,也没有尊重为维护社会安定而设立的律法(参6节)。 犹大的收场(11a 节)包含了审判的宣告收场(即“收割”,与、39同义),审判不仅针对犹大,也针对以法莲和以色列,它们在这时同样受到谴责,却未受到审判的威胁。三个平行句的排列如下∶ 以法莲的淫行在那里, 以色列被玷污, 至于你,犹大,已为你命定一个收场。 我们明显看见这三者都有分于政治上堕落的淫行。在五章10~14节和六章4节,以法莲和犹大都是有足够自由主动采取愚蠢的政治策略;东岸的以色列则深受亚述的辖制,丧失自主权力,被以法莲的淫乱玷污。这三者要一同承受神所预定的审判。
100 见 Nicholson, pp. 179~186,关于何六7的论证包括∶ (1) 约不是一个邦国的盟约〔不同于 L. Perlitt, Bundestheologic im Alten Testament , WMANT, 36 (Neukirchen-Vluyn, 1969), pp. 135~152的观点〕,也不是王和北国民众所立的约(不同于 G. Fohrer, 'Der Vertrag Zwischen Ko/nig und Volk in Israel', ZAW , 71, 1959, pp. 1~22的观点),而是耶和华神与以色列之间的圣约; (2) 这里的罪行既不是指远古时代的邪恶行为,又不是指目前随从异教的不忠表现,而是指“在何西阿时代……政局起伏动荡时的暴力行动”(p. 186)。
119 关于太二15与何十一1的关系,见 F. W. Bear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San Francisco: 1981), p. 82; R. H. Grundy, The Use of the OT in St. Matthew's Gospel. Supplembnts to Novum Testament 18 (Leiden: 1967), pp. 94~95, 175~176;法兰士着,《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马太福音》(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校园,1996,90~92页。
127 Ward, p. 213曾对近几十年的一些不同看法作个总结,其中包括他一位学生的建议,认为第4和8节那段常视为褒扬雅各的经文,是“在与先知辩论时很常见的夸耀说法”。
128 对于第一种可能性,见 N. Peters, Osee und die Geschichte (Paderborn: 1924), pp. 14~15;而第二种见 G. A. F. Knight, Hosea,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Press, 1960),在该段经文注释处。
138 R. Gordis, 'The Text and Meaning of Hosea 14:3', VT , 5, 1955, pp. 89~90.
139 Andersen 在上述引文中指出这说法出自 W. Kuhnigk, Nordwestemitsche vtudien zum Hoseabuch , Biblica et Orientalia, 27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4), pp. 154~156.
ii. 耶和华仁爱慈怜的回应() 这段信息的形式和内容,都清楚显明是神在亲自说话。第4~7节中,祂似乎是在论及以色列,仿佛要告诉先知,祂将怎样回应他们的祷告。第8节似乎是在直接向以法莲说话,第8a 节的准确含义我们不十分清楚。从第4节开始的整段信息,是关于沛降慈爱和收回怒气的应许;第5~7节则转为比喻的手法,并充满诗情,神吟唱着在全新爱约关系中,以色列欣欣向荣的未来。但第8a ~ b 节的语言变得朴实无华,只是第8c 节神又用比喻描述自己。如果我们把第4~7节当作情歌,而第8节当作神的抱怨的看法是对的,那么我们将再次体会到神悲怆的心情神经历到事与愿违的紧张痛苦以后,依然深沉而热烈地向祂所爱的以色列民吟唱爱的诗歌。 何西阿将神的审判比作遭受损伤和身患疾病(,),那么复和自然就是医治是亚述无力给的(),是以色列曾虚情假意向神求告而未得的();是仁慈的神切望赐下(),却不断遭到以色列抵挡()的。这里神公开承诺祂将施行医治(4节)不仅医治审判的创伤,更要治愈审判的根源,就是导致他们悖逆偏行、远离圣约的不忠或“背道”之心。耶和华神在十一章7节中伤痛哀叹的部分内容,就是他们沉溺恶行的癖好,神将亲自医治他们无法治愈的疾病。这种神人的复和是非常个人化的不是仅限于疾病的医治,更是切望重建更新的关系∶我将爱他们。神的这种爱呈现在十一章1节出埃及的经历中,甚至延续到民众背道随从巴力的日子(),而以色列却把自己的爱浇奠给异邦假神(、10、12~13),或浪费在虚谎诡诈的盟国关系中()。自由地(希伯来文 n#d[a{ba^ ;参∶,)一词表现这种爱约关系中自发、愉悦、欢欣的情愫,神将转眼不顾以色列的悖逆顽梗,甘心情愿地步入复和的美景中。第4节的最后一句话直接道明其中的缘由∶神的怒气(注释)已在严峻的审判中成就祂的工作,现在要转离(关于希伯来文 s%wb 以怒气为其受格的用法,参∶)以色列(原文为“脱离它”,单数形式的集合名词)。 这段情歌扭转了以色列遭受审判的局面,第5~7节和雅歌一样,深深汲饮着情诗爱泉的丰润,涌现出同样令人赏心悦目的激情美辞∶ (1) 甘露(5节)在书中别的地方用来象征以色列的变化无常(),终因此而消散();在这里表现神爱的清新活泼,在雅歌五2中用的是字面意思; (2) 开放(5、7节),在十章4节中用来讽喻以色列结满不义恶果的景象;这里用来表现神人和好以后,以色列蒙神恩宠的丰富昌盛前景;在雅歌六11,七13,这个动词用在情窦初开、爱意绵绵的背景中; (3) 百合花(5节;又作“莲花”)本书仅用到一次,用来描绘新妇的佳形美容(),新妇和良人的丰美嘴唇(,,),以及新妇轻盈别致的双乳(); (4) 扎根(5节),在雅歌中没有用到,扭转审判后贫瘠荒芜的景象“根本枯干”(); (5) 利巴嫩(5、6、7节),都用在每节的末尾,是树木青葱、生机勃勃的象征,与何西阿时代巴勒斯坦干燥贫瘠、寸草不生的实景,形成强烈的对比,很可能用来修饰两节经文中独立出现的两个名词“利巴嫩的百合花”(5节)和,“利巴嫩的橄榄树”(6节;参 Andersen, p. 642);利巴嫩在雅歌中地位显著∶是良人佳偶幽会的地方(),以其清澈的溪水()、佳美的树木()、挺拔的高山(;字义为“高塔”)、青葱的香柏树(),以及芬芳的香料(;参∶)而闻名遐迩; (6) 橄榄(6节),因橄榄油的用途(注释),以及丰满的树叶(在此作枝条)而价值昂贵,在雅歌中没有提到,可能在耶利米书十一16用作爱情的比喻,在这段诗歌片段中,神把以色列称为“一棵青橄榄树,又华美又结好果子”,参∶诗篇五十二8; (7) 香气(6节),很可能指利巴嫩橄榄树的宜人气味,是东方爱情诗歌中的主要用语(,用来表现男人的魅力;,,,讲到女人在爱情中激发荡漾的香气;,充满春的气息,一个爱情的季节;,风茄放香); (8) 归回(7节;注释中讨论这个词的神学意义)一词仍可和那些甜美的爱情用语相呼应;参∶歌六13(希伯来文);也能把“归回”理解成助动词,意思是“再做某事(即居住)”(参 Wolff, p. 232;Andersen, p. 642); (9) 那些曾住在祂荫下的人(7节,分词与介系词片语连用,作全句的主词;参∶;Andersen, p. 642),表现这种亲密的护庇关系,参∶雅歌二3;第7节中的祂指神而不是以色列,另一个语法骤变的例子在第4~5节和(可能)第8节中,神以第一人称“我”表示; (10) 五谷(7节;RSV 把它修正为“园子”,显得不太必要)前面很可能有一个介系词“像”,和后面的正如葡萄并列,使以色列作发旺(字义为“重新生长”)的主词,焦点集中在领受神丰富的以色列身上,而不是五谷身上(当然,前面的信息中也曾多次谈论五谷的含义;、22,,,信从巴力异教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每年谷物丰收)140; (11) 葡萄树(,讲到因着以色列灵性上的淫乱,她的葡萄树将在审判中被毁坏除掉;,将以色列本身比作茂盛的葡萄树)在所罗门的雅歌中,是春天的表记(),是良人和佳偶爱情激荡,相知相会的地方(,;两次都把葡萄树和动词开花连用,也是如此); (12) 酒(,)是以色列重新恢复自己美好声誉的一个象征(关于“纪念”或“名字”,希伯来文 ze{k[er ,;不需要像 Ward, p. 226和 RSV 那样,把它译作“香气”),它们将如利巴嫩的美酒一般享有盛名,酒在爱情诗篇中,总是价值和欣喜的象征;参雅歌一2、4,二4,四10,五1,七9,八2。 先知身为诗人,以独特的文笔,津津乐道地回顾以色列从前如同青橄榄树和葡萄树一般,与神有亲密无间的关系;字里行间渗透出与他们误以为能赏赐五谷、新酒和油(2章),掌管生产或生育的巴力断绝关系的坚决态度,并不断复述那些精美的爱情诗词,突出反映第十四章的主题∶甘心爱他们(4节)。这段幽雅缠绵的乐曲,不仅使我们回想起二章19~23节中,神是他们丈夫的应许,更激起他们鸳梦重温的情思。全书笔锋犀利,结构明快,五章14~15节和十三章7~8节神以猛兽预示审判的残酷凶猛,尔后又以甘露(5节)自称,表达祂温柔怜悯的一面。虽然这里的用词是农家用语,却不像约珥书那样,应许禾场和酒m在蝗虫吞吃之后将再充满();也不像阿摩司那样,宣告以色列的余民将栽种茂盛的葡萄园及果木园()。农家用语不是表达丰富的物质供应,而是表达一份丰厚的爱;不是农夫般的神在吟唱情歌,而是身为丈夫的耶和华神在吟唱。那位自称为“自有永有”的神(“我是”,我将是,希伯来文 `ehyeh ,5节),率先唱出这首情歌,其中用到的精美园艺比喻,逆转和超越了首次审判中“我不作(希伯来文 lo~ `ehyeh )你们的神”的宣告()。这里正如要除去孩子名字中的“不”的应许一样(),在讲述神作为“丈夫”和“父母”的复和关系,要使得有史以来最高、最亲密的宣称“我是”得以实践(参∶;,,,,,)。 第8节开头的话可能是以色列M以法莲说出的;他珥根译本译为∶“有些以色列家的人说”。如果真是这样,这第一句话就是以色列严正宣告忠于神而弃绝偶像,也是恰当回应神所唱的情歌。当然,更有可能是神在反问以法莲,其中含有一些责备的意思()。如果照此理解,那么先知的时间框架就从欣喜若狂的未来,又转回何西阿时代的现况(注释),以法莲仍与偶像相伴()。神再次从祂伤痛破碎的心中,发出全书的主题信息∶神透过回应他们的恳求(,,;希伯来文 `nh ),和眷顾他们的需要(参 s%wr ,),表明我的爱和顾念是你们惟一的希望。弃绝我相当于自杀,其他任何神都不值得你们用材料去制作141。整个旧约中只在十四章8节把神比作一棵树,祂强烈希望从全地除灭所有生殖异教,这促使祂使用如此强硬甚至大胆的语言。祂借用敌人的刀剑,对祂的子民作出最后的刺击。 这一章对信息作了特别好的总结,整章的精髓是第8节∶“你的果子从我而得”。谁是以色列生存繁衍的真正泉源?这是全书的一个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错误认识,导致灵性生活的淫乱,政治局势的动荡,和外交关系的错综复杂,这些正是何西阿书所要阐明的主题,而神最后这句话才是正确的答案。以法莲这个名字和果子( p#ri ,,注释)这个词谐音,能加强这个答案的力度。耶和华神的圣约呼召本身,就是要求子民有责任结出顺服的果实(,注释);但如果以法莲忘掉这一切果实的真实来源,这种丰收的盛况就不可能出现。
140 这是 R. B. Coote 根据 LXX 对原文所作的独特组合,虽然是一种假设,但确指明这些经文是向巴力偶像发出的论战。见何十四8∶“那些五谷充满的人将得存活” JBL , 93, 1974, pp. 161~173.
141 Wellhausen 的推测为 Jacob 所采用(p. 95),认为这里的动词“回答”和“顾念”,应理解成迦南的神明阿奈特(Anat)和亚舍拉(Asherah)的名字,这样就紧扣着本段反对巴力的主要论点;然而却令我们怀疑,既然耶和华神打算把所有异教神明的名号涂抹净尽(),这位称为耶和华的神(,),现在会否称自己为以色列真正的阿奈特和亚舍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