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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列王纪上

列王纪上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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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序

  丁道尔旧约及新约注释丛书的目的,是就圣经中每一卷书卷,给有兴趣查经的信徒提供以释经为主、合乎时代需要、长短适中的注释书。导论及随文注中将会讨论本书的释经难题,并将避免过分的学术性。

  本丛书中个别的作者各有其独特的贡献,并在各项受争议之论题上自由地表达他们个人的立场。在篇幅许可的限制之下,他们常常同时呈现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异议立场。

  列王纪叙述神的子民如何由大卫及所罗门所统治的统一王国分裂成为犹大国及以色列国,最终分别陷入败落以致被掳的下场。本书特别记载按神的律法实行统治的列王,以及众先知(由以利亚至耶利米)的鼓励及督责。作者对所罗门、犹大王希西家及约西亚、以色列王亚哈诸王着墨甚浓。在这历史文献中,作者忠实的介绍多人的生平,以为后人的鉴戒。

  本注释书以新国际本圣经(NIV)为主,然而也经常引用其他译本,有时作者也会自行意译。在有需要的时候,作者会将某些原文音译,以帮助对希伯来文不熟悉之读者辨认所讨论的那个字。在此我们假设读者最少都拥有一本可靠的英文版圣经。

  由于信徒对认识旧约书卷之意义及信息的兴趣有增无已,我们盼望本丛书能够有助于读者系统化地研读神的启示,从中更深入地认识祂的旨意及道路。编者、出版者及作者有相同的祷告,就是愿神使用此丛书帮助更多的现代人明白神的话语,同时作出回应。

魏兹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读列王纪可知以色列国的历史,她如何由大卫的统一王国变成分裂王国,最后导致以色列国(撒玛利亚于主前七二二年被占领)及犹大国(耶路撒冷于主前五八七年被攻陷)的覆亡。若非此书(以及历代志的平行经文),我们对神在主前一千年如何对待祂的子民的了解将受到严重的限制。

  我自许多学者的研究中获益良多,但无法在这么短的篇幅中尽述。现代读者有极丰富的英文注释书可供选择,我引用这些注释书时将注明其作者之名〔如:Jones(1984)〕。读者在那些比较详尽的注释书中将可找到更加详细的论证、有关编者的理论性猜测、修正经文的猜测(现在这种研究中,出现不少这类情况)。本注释书与整个丛书系列的共同目的,是帮助平信徒更能掌握到经文的意义。有时您会发现圣经作者与历史事件更接近;因此,作者本身对事件的诠释往往更有力,使任何其他的注释都相形见绌。

  读者可能自本注释书中发现我纳入了一些我个人的偏好,其中包括与圣经有关的考古发现,这是我毕生的兴趣及研究。同时除非必须,我不会尝试称呼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的名〔以希伯来语的子音 "YHWH" 表示,通常被译为“雅巍”(Yahweh),但却没有发音,也是无法发音的〕,只以“主”(Lord)来代表,这是根据古时的习惯,将母音加入成为“主” adonai 一字(同理,“雅巍”加上母音便成为“耶和华” "Jehovah" )。但这些称呼都是毫无疑问、毫无偏差地指着唯一的神。

  每一位现代读者都应当研读这一段历史,其中大部分都是传记形式,栩栩如生地将以色列国及其中个人的生活呈现在我们眼前,并述说神在其中的作为,详实地记载神的子民的得胜及失败,与今日的我们息息相关。这些记载是一种警戒,提醒那些自以为站立得比他们稳的人要谨慎,免得跌倒();同时也是为了帮助原来的读者及我们而写,鼓励我们在受试炼时坚持到底,信靠并指望那一位永不改变的神。这一段历史所描述的事件及人物,有许多亦出现于新约之中,因此更显其重要性。

  我最当致谢的,还是我的妻子玛莉。这四十多年来我大部分的时间均为学术研究、圣经翻译、编辑此丛书所占据,但她却一直长久忍耐,善体人意。我一直与英国校园出版社(Inter-Varsity)合作,也十分感谢他们同工的帮助及鼓励。感谢霍姆兹女士(Ruth Holmes)费心辨识我潦草的手稿,打成文字,减轻我许多的负担;也要多谢米勒得(Alan Millard)及丁道尔研究社的温特(Bruce Winter)提供参考书目。

  随着此书的问世,我的祷愿是:尽管它有许多的不足,求神仍藉着它帮助我们忠于神及神的话。

魏兹曼

简写一览

ANEP 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s , James, edited by B. Pritchard(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ANET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 edited by James B. Pritchard(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 1955, 3 1969).

AOAT Alter Orient und Altes Testament.

ARAB Ancient Records of Assyria and Babylonia , by D. D. Luckenbill, 2 vol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26~1927).

BA The Biblical Archaeologist.

BASOR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BDB F. Brown, S. R. Driver and C. A. Briggs,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1952 .

Bib. Biblica .

Bi.Or. Bibliotheca Orientalis .

BSOAS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CAD The Chicago Assyrian Dictionary.

CBQ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DOTT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edited by D. Winton Thomas (London: Nelson, 1958).

EI Eretz Israel.

EQ Evangelical Quarterly.

Exp.T. Expository Times.

HUCA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IBD The Illustrated Bible Dictionary, (Leicester: IVP, 1980).

IDB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Nashville:Abingdon, Vols. Ⅰ-Ⅳ, 1962; Supplement, 1976).

IEJ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IJH Israelite and Judaean History by J. H. Hayes and J. M. Miller (London: SCM Press, 1977).

JANES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JB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JCS Journal of Cuneiform Studies.

JEA Journal of Egyptian Archaeology.

JNES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JQR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JSOT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JSOTSupp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Supplements.

JSS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NBD The New Bible Dictionary, (Leicester: IVP, 1982). 《圣经新辞典》(香港: 天道, 1993)。

Or. Orientalia.

PEQ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POTT Peoples of Old Testament Times, edited by D. J. Wiseman(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3).

RA Revue d'Assyriologie et d'Archaeologie.

RB Revue Biblique.

SOTSM Society for Old Testament Study Monographs.

TynB Tyndale Bulletin.

TDOT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edited by G. I. Botterweck and H. Ringgren, Vols. Ⅰ-Ⅵ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7~1990).

TOTC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TWOT Theological Wordbook of the Old Testament by R. Laird Harris et al., 2 vols.(Chicago:Moody, 1980).

UF Ugarit-Forschungen: Internationales Jahrbuch fu:r die Altertumskunde Syrien-Pala:stinas .

VT Vetus Testamentum.

VT Supp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s.

WHJP The World History of the Jewish People: The Age of the Monarchies, Vols. - , edited by A. Malamat (Jerusalem:Massada Press, 1979).

ZA Zeitschrift fu:r Assyriologie.

ZAW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ZDPV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 -Vereins.

经文版本缩写

Akkad. 亚喀得文(亚述及巴比伦文)。

AV Authorized Version《钦定本》,1611。

DSS 死海古卷(昆兰)。

EVV 英文译本。

GNB Good News Bible(Today's English Version)《现代中文译本圣经》,1976。

Heb. 希伯来文圣经。

JB The Jerusalem Bible《耶路撒冷圣经》,1966。

LXX The Septuagint《七十士译本圣经》(基督教前的希腊文旧约译本)。

LXX(L) Lucian路西安校订本。

M. Heb. 现代希伯来文圣经。

MT Massoretic Text《马索拉经文》。

NASB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新美国标准圣经》,1960。

NEB New English Bible《新英文圣经》,1970。

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新国际本》,1984。

NKJV New King James Version《新英皇钦定本》,1982。

NRSV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新标准修订版》,1989。

OG Old Greek translation,旧希腊文译本。

REB Revised English Bible《修订英文圣经》,1989。

RSV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标准修订版》,1952。

RV Revised Version《修订本》,1881。

Syr. Syriac古代叙利亚语。

Targ. Targum他尔根。

Ugar. Ugaritic乌加列语。

Vulg. The Vulgate,《武加大译本》(十四世纪末耶柔米将圣经译为拉丁文)。

5QK 死海古卷昆兰第五洞中的列王纪残卷。

6QK 死海古卷昆兰第六洞中的列王纪残卷。

注释书

Burney C. F. Burney, Notes on the Hebrew Text of the Book of Kings (1918 repr.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Cogan M. Cogan及H. Tadmor, Kings , Anchor Bible(New Yor祂:Doubleday, 1988).

DeVries S. J. DeVries, 1 Kings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2(Waco: Word, 1985).

Gray J. Gray, & Kings: A Commentary , Old Testament Library(London; SCM Press, 2 1970).

Hobbs T. R. Hobbs, 2 Kings ,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3(Waco: Word, 1955).

Jones G. H. Jones, 1 & 2 Kings , Vols. Ⅰ-Ⅱ,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84).

Keil C. F. Keil, The Books of Kings , (1872: 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4).

Long B. O. Long, 1 Kings with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ical Literature , The Forms of O. T. Literature, Vol. Ⅸ(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4).

Mont J. A. Montgomery and H. S. Gehman, Commentary on the Books of Kings ,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Edinburgh: T. & T. Clark, 1951).

Nelson R. Nelson, First and Second Kings , Interpretation(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7).

Noth M. Noth, Ko:nige , Biblischer Kommentar: Altes Testament Ⅸ/Ⅰ(NeuKirchen-Vluyn: NeuKirchener Verlag, 1968).

Provan I. W. Provan, Hezekiah and the Book of the Kings , Beihefte zur ZAW 172(Berlin: De Gruyter, 1988).

Robinson J. Robinson, The First Book of Kings, The Second Book of Kings ,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1976).

Slotki I. W. Slotki, Kings (London: Soncino Press, 1950).

导论

  有些现代读者对列王纪可能望而却步,因为列王纪探讨主前一千年以色列及犹大王朝古代历史,往往使人对这么长的一段时间所造成的鸿沟望而生畏。本书涵盖约五百年的历史,追溯王权的起伏、王国的兴衰,其中有崇高的希望,也有卑屈的失败;有悲剧,也有盼望。神的选民似乎屡屡失败,因为他们常常信靠他们自己,离弃事奉神的道路,非但不专一跟随耶和华,反而转而敬拜他神。

Ⅰ 列王纪的价值

  这段历史记载以大卫王朝的尾声为开端,当时他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疆土由叙利亚至巴勒斯坦西南海岸的非利士人邦城,东至约但河东亚扪人及摩押人之境界,南至埃及境界。能有这么广大的疆域,是因为当时主要强国都极为衰弱的缘故。亚述尚未向西扩展,邦城亚兰/大马色于主前七五三年与以色列在夸夸(Qarqar)联手抵抗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Shalmaneser Ⅲ)之役尚未发生。一百多年之后,亚述才取得大马色,逐渐占领邦城为其藩属,直到主前七二二年以色列被攻取为止。其后不久,犹大国亦遭侵略(主前701年),备受压力,最后亡于继亚述而起的霸权巴比伦,全城百姓俱都被掳。犹大在这段时期中亦不断承受埃及的侵扰。列王的历史绝大多数离不开神的子民与其邻国或应许地上外族人之间的关系。

  列王的历史并非对这个时期钜细靡遗地尽述,乃是选择性的记述,用以彰显神是掌管历史的主(尽管有时这一点并非明显可见)。作者明智地使用其资料来源,并特别着墨描述某一些人的生平;例如,犹大王大卫是理想的君王模范,尼八之子耶罗波安是以色列王引百姓犯罪的代表性人物。亚哈及耶户则代表晚节不保的君王,他们虽然开始改革,并受到当时先知的督责,却并未贯彻改革之工,以致引犹大百姓入罪,最终遭受和北国相同的厄运。

  这种选择性记述(这是历史文献中惯用的手法)的结果之一便是,凸显了对犹大王所罗门、希西家、约西亚(“新的大卫”)及以色列王亚哈的记载,将他们塑造成以色列改革救星的形像,而其他的列王则以总结方式轻轻带过。以至于虽然根据当时历史文献的记载,以色列王暗利是一位杰出的君王(如:摩押王米沙的碑文以及亚述人所称道的“暗利之家”),但圣经却仅以八节经文将他的事迹轻轻带过()。同样的,玛拿西漫长的统治也只占了一章不到的篇幅()。

  列王纪是一整合的著作,全书大部分很有可能是出于一位历史家的手笔。然而,作者并未明说他写成此书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由现有的历史成品中找寻。书中一再地记载那些离弃真神的君王如何自取其祸,以作为后人的警戒,同时也记载那些顺服神律法的君王(甚至在被掳之时)的事迹,以鼓励后人跟随神以得到祂所应许的祝福。本书同时也提醒我们神虽然被人离弃,却仍然有充充足足的恩典及慈爱。本书大部分的篇幅都用来描述那些“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遵行神律法的君王事迹。

  因此,列王纪并非仅是政治性或宗教性的编年史,而同时也是带有神学注解的“神圣”历史,亦即是一部历史的宗教性注释(参:以下所要讨论的“主题及神学”)。若非本书提供的细节,我们对大卫永远王朝之应许如何发展将一无所知,也无法认识到所罗门的智慧及荣华、先知以利亚及以利沙的伟迹、以色列及犹大被掳的经过及原因,或其他经文所提到的事件。由最早的社会开始,许多人都曾用书写的形式记录下他们所知的主要事件,以作为后人的帮助1

  列王纪也不例外,它是由以色列出埃及、被称为“神的子民”、成为一个国度,直到他们败亡、被掳、流散为止,一连串历史记载的一部分。有人曾说它代表最早的、连续性的、真实的编史2。本书所采用的文体是古代近东同时代的人所惯常使用的文体,也同样是自广泛但可信的来源中搜取资料。因为时间的差距,我们现在已无法详细辨认历史家主要的资料来源(参:导论Ⅴ “资料来源”);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有权自当时首都官方档案室中得到客观可靠的资料,其中包括列王官长的名单、民事及军事事件的报告、个人传记等资料。现代有些人曾试图辨认其他的文体,例如,通俗传记、故事、轶闻、回忆录等,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3

  列王纪同时帮助我们了解到当时的文化状况,让我们看到当时的学识、写作及智慧(王上三,)、律法、公义()以及不公义的情况(王上二十一);宫殿及圣殿的建筑(王上五~七);献殿及其日常操作(王上八);与异族通婚及混杂信仰的危险()。我们看到国际贸易的详情(,十);王权及继位的问题导致宫廷阴谋及叛乱(),这通常要诉诸谋杀或暗杀以除去对手,特别以北国为然(例:~37,)。经常出现的饥荒插曲(),撒玛利亚(王上二十;)及耶路撒冷()的沦陷,对邻邦摩押、以东()以及亚兰(王上二十,)的争战,这些事件可能使得读者觉得跟它们的距离非常遥远。但我们必须记住,虽然本书是按照当时的时代来描述当时的事件,但在今日却绝不陌生;就好像该地区现代仍常见的“殖民主义扩张”(以色列入侵亚兰/叙利亚)、侵犯边境,甚至独裁者解放某地区的事件一样。这些事件,加上好像黑手党一般的仇杀及家族宿怨等,对旧约时代神的子民及今日的我们都构成一些道德上的疑问。

1 J. H. Huizinga所著,R. Klibansky及H. J. Paton所编的 Philosophy and History: Essays Presented to Ernst Cassir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 p.9。
2 DeVries, p. xxx.
3 Long, pp. 4~8, 249~264.
Ⅱ 主题及神学

  历史学家或是读者在读列王纪时,可能因他对本书目的、写成时间及地点等有不同的认识而导致不同的诠释。若读者认为本书是很迟才写成的,记载这些古代事迹的目的,是为了要鼓励被掳于巴比伦的人民,明白神的子民的遭遇乃是公平的,那么这部分的历史可能被视为一段悲剧;也有人可能认为这整段历史的记载都带有回归的盼望。根据这不同的重点,也会得出不同的主题。然而,本注释书所采的立场是认为本书并无单一的、凌驾于其他之上的主题,所有选录的事件及与其有关的神学评价,都显示出神在历史中工作,并与祂的子民相交,一如他们以前所经历的一样。

  读毕本书将可觉察到许多重要的神学主题,有些由律法书(特别是申命记)中重复出现的句型可看出,有些则由许多列王及先知的生平中重复出现的经历可看出。我在这里将这些主题简述出来,以供参考。

A 掌握历史的神

  本书经常提及神,最通常使用的名称,是主(耶和华)神〔the LORD(Yahweh)God,出现五百多次〕。祂是有主权的主()、全能的主()。书中宣称祂是惟一的真神()、无与伦比()、创造主()、赐与生命者()。祂是活着的神(,由起誓经常用语亦可看出:“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神特别被指为列祖的神()及以色列的神(等许多经文)。因此,祂也是大卫的神()及所罗门的神()。他们昵称神为“我的主/我的神”,人民则称祂为“我们的神”(、65,)。祂是超越一切的()、无所不在的(),但也是与祂的子民同在的(、57);祂被视为是坐在圣殿宝座上的神(),圣殿以祂的名为名(),是祂应受敬拜(;参,、39、41)及颂赞()之所。地上的万民都应当知道祂的名()。祂是颁布律法的神,因此祂下达命令(),要求人信靠顺服()。祂藉着祂的作为(有些被视为神迹,)显明祂自己,也藉着祂的代言人众先知用文字启示祂自己(参:“预言性叙事体”,导论Ⅱ E “预言”及Ⅴ C 2. “预言来源”)。

  神在历史中掌管人的国度()、兴起君王(为了要管教所罗门,),掌握事情的转变()。祂将某些国家逐出本土(),或减缩他们的境界(),并因某些国家偏行己路不肯事奉祂而将之弃绝,使他们在祂面前站立不住,被掳至异域()。神差派敌人来惩罚祂的子民()、击打以色列()。神甚至被人挑起怒火(、26、33;)。祂降下灾祸()、悲剧()、疾病(4、饥荒(),甚至突然降火烧死人()。然而,神同时是聆听、回应祷告的神5,本书中也记载了所罗门()及希西家()的祷告。神赐下拯救(、35~37)、得胜()、饶恕()、智慧()、祂的灵()及能力()。

4 作者在记载耶罗波安一世()、亚撒()、亚撒利亚/乌西亚()、希西家()等君王以及其他如乃缦(王下五)、书念妇人之子()等人之事迹时,均着墨甚浓地描述疾病的细节。另外以赛亚书及耶利米书的记载亦同样的记载一些疾病的细节。
5 王上八22~54,十九4;王下六17,十三4,二十2、11。
B 施行审判的神

  1. 人若不敬拜神、不守祂的律法,必定会去敬拜其他的假神,破坏了第一条诫命()。许多人认为本叙事文中具有代表性的主题,便是斥责偶像的存在及邱坛未被废去的罪6。当然,以色列/撒玛利亚及犹大/耶路撒冷遭受到审判最主要的原因也正是这种罪。

  2. 本书记载列王的例子,显示他们的作为不但影响他们自己的家庭,也影响到他们的继任者;例如以色列王耶罗波安(),还有耶户的罪不但影响了尾随的三、四代(),同时导致以色列的败亡()。

  3. 列王受审判及对他们统治评估最突出的标准,是以他们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或“恶”的事(参:“列王执政的神学评估公式”,52~56页)为准。作者假设律法是已知或可知的,但有时却被遗忘()。列王登基加冕之时,律法书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当国家遭遇危机()、灾难()或是改朝换代(参:)之时,往往会与神重新立约。

  4. 本书经常提及人如何不遵守神的律法及道路,甚至最敬虔的人都不例外。因此,大卫犯罪,甚至所罗门王朝最终分裂他都有责任(;希伯来文raq意为“除了……以外”)。耶户在以色列提倡敬拜耶和华只属昙花一现,无法持久,因为他自己不尽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约沙法虽然按公义行审判,但却与亚哈及其子约兰王共谋一同争战不果,留下污点(王上二十二;王下三)。希西家虽然信靠神,并自亚述人手下被拯救出来,却因向另一世界强权屈膝而使他新兴的改革失色。而那个世界强权便是最终毁灭犹大王朝的巴比伦()。约西亚的改革得来不易,却在他死于埃及王尼哥之手后立即消失()。一般而言,作者对以色列王朝的描述,似乎是要为了犹大同样的命运写下伏笔。

  5. 随着不遵守律法的主题而来的,便是报应性的审判。凡是弃绝()或违反与神所立之约(、16,)的都受到这类的警告。这是预言性叙事体中清楚可见的主题。其结果便是神的子民被掳至应许地以外的地方()。

6 DeVries, p. xlvii.
C 施行拯救的神:盼望及归回

  列王纪并非是一败涂地的悲剧及失败〔此为诺斯(Noth)的立场〕,神的约虽然带来审判,但同时也给那些顺服神、虚心悔罪归正的人带来盼望及归回的应许()。同时也暗示救赎的可能性(参:),长久忍耐并有恩典怜悯的神仍保存一群忠心的余民()。比较光明的一面则是神对大卫的应许,包括坚定他的国位()、坚固的家()、永远的王朝()。有一些解经家认为这一段历史结局美满(例:),乃是后来的一位编者所加入的,用以作为被掳子民的鼓励(von Rad、Wolff)。解经家中对于神给大卫的应许是否无条件的立场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是有条件的,另一派认为是无条件的,这分别影响到他们对这段历史的诠释(正面或负面的)及他们对本书的评价(参导论Ⅱ D “神给大卫的应许”)。

D 神给大卫的应许

  神应许给大卫一个永远的王朝,包括他的家、他的国永远坚立,他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ad[ `o^la{m )。如此,他便反应出神在地上永远的权柄及国度(参:)。神并向他的儿子所罗门重述此应许,答应他的子孙中“不断人坐以色列的国位”()。“直到永远”一字并未对所罗门重复,然而神却告诉他说当王朝败亡后,神仍会为了大卫及耶路撒冷城的缘故而保留一个余民的“支派”(~36)。此家族将永远坚立,可用一盏灯“为大卫的缘故”长久燃烧作为比喻(见:王上十一36之注释裂的政治因由()>;参:王上十五4;王下八19)。大卫清楚知道这个应许是有条件的,他的子孙必须谨慎自己的行为,尽心尽意诚诚实实的行在神的面前(),所罗门得到神的话语后也同样清楚的知道这一点()。大卫惟有自己也遵守此律法时才算是理想的君王,他成为神恩典及接纳犹大国的象征;但耶罗波安及犹大诸王中效法耶罗波安的则被神弃绝。

  因此,许多人觉得神的应许与真实情况有矛盾,认为原来的应许必然是无条件的;只是在犹大败亡后,那些被掳的人必须解释神的应许没有兑现的原因,所以才将之解释成为有条件的(诺斯持此立场)。另外,有人认为这种条件性是后期的神学趋势。尼尔生(Nelson, pp.100ff.)则主张神从未在祂的应许上加上顺服为条件。有人认为应许中的“直到永远”不能够按字义解释,例如:当时王与王之间的立约、赐与或任命都使用“直到永远”一词,成为王朝正统的术语之一(Long, pp.16~17;大卫及其后裔必得平安,“直到永远”,)。

  列王纪上下经常提到大卫,以他为榜样()。他是大卫城的创始者7。列王纪上二4所载撒母耳记下七4~16的应许并不足以证明此二者有不同的来源,而是将神的应许及神的约中所暗示的原则明白显示出来,因此对以色列及犹大国均同时适用8。整个圣经历史中均带有条件性(Nicholson、Wolff、Tsevat),是“不遵守神律法便会受管教”的神学原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我们视申命记为被掳后所写的律法书,否则我们无法确定列王纪中的条件性为后来编者所加添。根据作者而言(),神应许不会全然毁灭或弃绝祂的子民,这是以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应许为基础。后来的犹太及基督教历史学家认为虽然有条件的存在,但神的确保存了祂的余民,其中包括大卫的后裔(大卫为王朝的创始者,而非扫罗),弥赛亚将会由此支派而出,祂会统治所有祂的子民,直到永远(例:)。因此列王纪的结尾(如同其开头一样)是记载大卫的支派如何在被掳之中仍然一直被保存、被建立()。

7 王上二10,八1,十五8;王下八24,九28,十二21,十四20,十五7、38,十六20。
8 Hobbs, p. ⅩⅩⅣ; J. G. McConville, ' Narrative and Meaning in the Book of Kings' , Biblica 70, 1989, pp. 33~49.
E 预言

  预言是一股创造历史的力量(von Rad, p.221; Long, p.29),其在列王纪中的存在往往比人所觉察的更广泛。耶和华神的话藉着众先知传达给以色列国,通常是向当时国家的领袖说的9。在每一个时期都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神的代言人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向当时的王及百姓提示神的要求。其中知名者如拿单在大卫王朝近尾声时的干预();示罗人先知亚希雅向以色列的耶罗波安预告王国将会在所罗门以后分裂,并且宣告耶罗波安的死(10;同时示玛雅拦阻犹大王罗波安,使得最后的败亡延迟发生(),两位无名的先知则预言伯特利最后将变成亵渎神的下场()。哈拿尼的儿子耶户警告巴沙,他若行耶罗波安所行的恶道,他的家族将会灭绝()。

  有关先知以利亚(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的叙事被编排在一处(参考下面“预言的来源”)。他们的事工历经亚哈至耶户的曾孙约阿施11,几乎达一世纪之久,占据了列王纪约四分之一的篇幅。同时期的还有音拉的儿子米该雅及一位无名的先知,他们承受一大群假先知的压力,向犹大王约沙法及以色列王亚哈发预言()。在以色列则有亚米太的儿子先知约拿预言以色列会在耶罗波安统治的时候收复失土()。

  另一位敢言、有极大影响力的先知是以赛亚,他在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同时任职先知(亦即主前740~686年;)。在玛拿西长久但邪恶的王朝中(),还有其他先知的存在;例如女先知户勒大就他们新发现的律法书敦促他们,导致约西亚的改革()。在约西亚统治的时候,先知耶利米也很积极事奉。

  这些先知的主要任务是向列王及百姓传达“神的话”12。作者也特别说明某些事件的发生是应验神给先知的话语,那些事件是“应验耶和华所说的话”13,如此便按照申命记中的规定来证实先知的信息()。神有时会用记号伴随先知的预言;例如,亚希雅撕碎的新衣()、破裂的坛(),有时则会用音乐()或是象征性的作为()。他们所说的话十分一致,就好像作者自己的评语所说的:“耶和华藉众先知、先见劝戒以色列人和犹大人”(),这些劝戒都是警告他们若离弃真神、敬拜假神,必定会遭受到神的惩罚(、13)。这些劝戒不但包括审判将至(),同时也警告他们不要与他们的同路人争战(),以免受到攻击()。先知的话也提及神的怜悯,祂保存忠心的余民(),应许拯救及胜利(),应许医治();此外还呼吁神的子民悔改归向神(、38~39;)。他们痛责拜偶像之风,绝非只是兴之所至的逞口舌之快,有时也述及神延迟报复的来临,是神恩典、怜悯的作为()。

  先知忠直敢言的代价也明显可见,人常常避开他,弃绝他的信息。因此,以利亚在全国受到通缉,为了保命被迫离开应许地,这也导致他极度的沮丧(参:的注释)。然而,耶和华神却一直保守、供应先知所需()。另外,有些先知受到公开的羞辱()、被人捉拿()、下在监里()。根据传统,以赛亚被锯子锯为两半而死( Martyrdom of Isaiah ,第五章;参:)。

9 参:R. E. Clements, 'The Messianic Hope in the Old Ttestament' , JSOT 42, 1989, pp. 13~14.
10 G. A. Auld, 'Prophets and Prophecy in Jeremiah and Kings', ZAW 96, 1994,66~82页,主张凡是对先知友善的态度都是后来的编者所添加的,但此立场未经证实。

11 Cogan及Tadmor,11页,注21。
12 王上六11,十二22,十三20,十六1、7,十七2、8,十八1、31,十九9;王下三12,九36,十五12,十九21,二十4、6、19。
13 王上二27,八20、56,十二24,十三2、5、9、26,十四18,十六12、34,十七5、8、16,二十二5、19、38;王下一7,四44,七16,九26,十四25,二十三16,二十四2。
F 其他主题

  1. 榜样。作者的写作方式在全书中突出了一些主要的模范型人物,我们已在“D.神给大卫(一位理想的君王)的应许”中讨论过。同样,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于罪中(),变成用来衡量以色列人犯罪之标准(共出现了23次)。在他之后步他后尘的有亚哈,后者成为玛拿西(犹大王朝的“亚哈王”)的榜样()。同理,以利亚则被描述成“新摩西”。

  2. 敬拜的集中性。耶路撒冷是神所拣选立祂名、建祂圣所的地方(、36),敬拜祂的子民应向耶路撒冷祷告(、44、48;参:)。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个敬拜的集中性也是本书的主题之一。申命记虽然暗示到会有一个中央圣所(参:),但从未明说,也未曾指出其地点。在古代的风俗中,主要的宗教中心通常便是权力的中心,但是一国所拜的神通常在其他城市中也受到同样的尊敬14。在大卫的统治之下,耶路撒冷是王朝法律权势及法庭的中心,圣殿及其附属建筑成为府库(),在有需要的时候成为国家分配的中心()。后来南北国及支派间的冲突使得耶路撒冷的角色受到阻碍,伯特利及但分别设立起一个替代耶路撒冷的邱坛()之后,才开始强调耶路撒冷圣殿是朝拜的处所、是圣所()的角色。事实上,在作者详细地描述圣殿的违建及献殿(王上三~十)之后,便极少提及圣殿,之后只定期地提及其维修(),对其被毁一事则只是轻轻地带过()。因此,相形之下,本书主要的主题并非是在圣殿中的敬拜,乃是强调人民在非属耶和华的圣殿中敬拜假神时会受到咒诅。

  3. 王权。作者称颂一些个别的君王,而非君主制度的设立。君主制度源自神,受到人民的认同,因此被视为神圣。然而,除了在加冕或重新立约()的场合以外,诸王并非像其邻国一样地庆祝新年或是宣称他们的王为他们神o的儿子。事实上,除了大卫以外,其他的诸王,好像所罗门王一样,被视为理想君王的反证()。中央权力及支派独立构成张力,是大多数地方性骚动的原因,导致以色列及犹大的分裂。王权的本身或是其所统治又失去的地土都不是本书主要的主题。

14 M. Weinfeld, 'Cult Centralisation in Israel in the Light of Neo-Babylonian Analogy' , JNES 23, 1964, p. 205.

Ⅲ 列王年代

  作者极有选择性地处理其资料来源,有时将单一一个王朝或是加上与其对立之外族(例如亚兰或以东)的资料一次处理,并不一定会按照严谨的年代顺序来排列。同样地,作者随心所欲地改变他的重复公式,这些公式成为全书的架构(参:“来源及文学形式”),同时在不同的场合引入他自己的评语或注解。

  撒母耳记下及列王纪上之间原应没有分段,列王纪上一至二章接续撒母耳记下二十章的王位继承事件,有关大卫的记载与继承王朝的主题不可或分。同理,列王纪下与列王纪上的分界亦非必然;在希伯来的经文中原来是没有间断的,故亚哈谢的统治与以利亚的事工并不需要分开来记载。通常公认的原因是后来的翻译者需要将经文分成相当长短的书卷,为了要编订文集,或是标示大卫统治的结束()、所罗门继位的开始()。

  当我们阅读这段历史时,必须注意古时的习惯。有时先后不同的两个资料来源可能是指同一时代或同一事件,但至今仍没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用来识别它们是否属于同时期。继一个最长远的王国之后,可能记载着另一王国君王的事迹,其生平与前者有重叠或相同之处15,要与同时期其他君王的事件合并来看才能正确地看出其中相关之处。每一朝代之前的介绍都有提供这些资料,并偶尔在重要的地方提及其他国家君王之名以及他们对以色列及犹大王国的影响16。这些记载无意中提供了有关亚述、巴比伦、叙利亚及埃及历史的重要资料,有助于查证圣经年代;同时也有助于提醒读者,书中所记载的事件是发生于真实的世界舞台之上。

  列王纪中所提供的年代表及对照性历史年代十分精确,虽然有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法来解释,但是其中对每一个君王统治年数的记载,例如由同时期的以色列国耶罗波安一世及犹大国罗波安一直到亚哈谢及约兰之死的年代,就算是换算为现代的西洋历法,也只不过有两三年的出入。就古代编史的标准而言,这是微乎其微的差异,同时也有数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有些马索拉经文、七十士译本或是路西安(Lucian)校订本经文的出入便可能是后人如此尝试而导致的后果。现在最广为人所接受的年代,是以泰尔利(Thiele)17严密的研究为基础的年代,第25~26页所提供的君王年代表便是将泰尔利的年代表修订而成。比较后面的君王的记载包括了圣经以外的资料来源,故易于查对,因此就其日期而言几乎已有共识;但要记住一件事,古代的新年始于春天,因此,君王的统治年代通常是:暗利,表前八八六/五至八七五/四,并未提供他登基的详细月分。有许多人宣称就算是根据现代的历法而言,此年代表也是十分准确,其衡量方法如下:

15 参考创世记第一至二章复述创造事件,创世记五及十章的名单也有重复。
16 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参导论Ⅲ D “圣经以外的资料”。
17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Grand Rapids: Zondervan,21983).
A 概算法(四舍五入)

  达得莫(Tadmor)认为有些数字是四舍五入的结果18。但当时的亚述却没有这种作法,同时心利()作王不到一年,作者都详细地记载,可见此说不成立。另外有人主张作者乃采取一种特别的架构,以王朝共有四百八十年为准,等于由出埃及记到建筑圣殿的时期,但是这个数字的解释仍有待商榷(参:)。

18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Temple Period' , WHJP Ⅴ, pp. 51~56.
B 统治年数

  每一位王的简介公式中都包括其统治多少年(如:)、月()或日()。在一个王国的王登基时,照例会记载另一个王国同时期的统治者之名,例如,“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王十八年,亚比央登基作犹大王,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有时也会参照同时代其他国家的事件(等,见导论Ⅲ D “圣经以外的资料”)。然而,当其中有些记载是两事件采取不同的年代计算法的时候,便造成解经上的难题。例如,埃及所用的计算法便是“之前日期”(ante-dating)法,在君王登基到下一个新年的日子算为此君王统治的第一年19。据说以色列王国的耶罗波安一世到约哈斯的时代便是采用这个计算方法。后来(约阿施到何细亚)则与犹大王朝一样是采取“事后日期”(post-dating)法,亦即由君王登基之后的第一个新年开始才算为其统治的第一年(巴比伦历史亦采此法)20。可能是因为西方城邦国家成为亚述及巴比伦强权征服下的藩属国后,被迫改而采用米索不达米亚式的年代计算法。

  有关年代问题的另一个解释方法是假设以色列的新年始于以春天(尼散月)为本的历法,而到主前第八世纪时,犹大却采取了另一个历法,其新年是以秋天的提斯利月(九/十月;Wellhausen、Mowinckel、Jones)为本。然而,也有人相信北国受到迦南人的影响,采用秋天的新年历法(Talmon)21。有些人甚至主张犹大也是如此,但有关以秋天为新年的证据十分值得怀疑22

19 A. Gardner, Egypt of the Pharaoh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1), pp. 69~71;参:王下二十五27。

20 S. Talmon, 'Divergences in Calendar-reckoning in Ephraim and Judah' , VT 8, 1958, pp. 48~74.
21 同上。
22 D. J. A. Clines, 'The Evidence for an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Israel Reconsidered' , JBL 93, 1974, pp. 22~40.
C 共同执政

  泰尔利所重建出来的年代表立论精确,他认为有明显可见的共同执政的事实,因此我们应接受部分重叠统治的原则23。其实这种立论早已有人提出过,因为经文明明记载暗利及提比尼共同执政();经文指出约坦、乌西雅及约兰、约沙法为共同执政(),就约坦及亚撒利雅/乌西雅一事而言,很可能因为后者长大q疯的缘故()。此外,泰尔利也提出其他共同执政的例子,例如以色列有耶罗波安二世(793~753)及约阿施(798~781);比加(752~732);及米拿现(752~742);犹大国则有亚撒利雅(792~740);及亚玛谢(796~767);亚哈斯(735~715)及约坦(750~732);玛拿西(697~643)及希西家(716~687)。此外还有人认为亚哈谢(853~852)及亚哈(874~853)、约阿施(749~781)及约哈斯(813~797)、亚玛谢(798~767)及约阿施(835~796)亦属共同执政。泰尔利认为若用这个角度来看年代表,则无损于希伯来经文的真确性。但是,他也认为列王纪下十七~十八章的编者在犹大王约坦及以色列王比加的统治年代上出了错误,因为在亚哈斯十二年的时候以色列王何细亚登基(),亚哈斯十二年应当是他与他父亲约坦共同执政的早期开始算,而非由他独立作王开始算。此编者的错误导致撒玛利亚的沦陷变为主前七一○年,这是无可证实的,与其他的(包括圣经以外的)证据相矛盾。有人认为亚哈斯与约坦共同执政十二年,同时希西家也与亚哈斯共同执政。若我们采取这种角度,则可避免上述混乱的情况。由大卫到所罗门的时代,共同执政的方式往往有助于犹大国的安稳,其王位的继承不会有太大的波动24。当然这种共同执政的作法在当时米索不达米亚诸王中亦十分风行,若采取此说,也使得列王纪中的资料能得到圆满的解释。直到犹大王朝最后几位王在位之时,我们才找到其与西洋历法间之精确对照关系,例如之前若要指主前七二二年,必须以七二三/二或是七二二/一来表达,这取决于古时的年代是以春天(三月)开始还是以秋天(九月)开始。在此之后的王朝年代可以用精确的年、月、日来指出其统治的时间,并且可以换算为我们所惯用的历法制度,以二十四小时的误差为限(此误差乃是必然的,因为当时以日落为一天的开始)。例如,耶路撒冷的沦陷发生于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正好是尼布甲尼撒王第七年的亚达月第二日25

23 R. Thiele, 'Co-regencies and Overlapping Reigns among the Hebrew Kings' , JBL 93, 1974, pp.174~220.
24 首先提出希西家与亚哈斯共同执政之说者为K. A. Kitchen及T. C. Mitchell, NBD(1962版), p. 217;参:L. McFall, 'Did Thiele overlook Hezekiah's Co-regency?' , Bibliotheca Sacra 148(一九八九年十/十二月), pp. 393~404,请特别注意第29条附注。E. Ball认为“大卫及所罗门的共同执政”可能是受到埃及人的影响,VT 27, 1977, pp. 268~279。
25 R. A. Parker及W. H. Dubberstein所著 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BC-AD75 , Brown University Studies ⅩⅨ(Providence, Rhode Island:Brown University出版社,1956)。
D 圣经以外的资料

  列王纪中有些地方的历史记载可与圣经以外(主要的来源是亚述或巴比伦)的资料相对照而加以证实或补充。这些日期通常有列王名单、历代志或是其他文件等一种以上的来源可以互相对证,通常包括天文学上的资料26

  1. 暗利及其子亚哈曾出现于约主前八三○年的米沙碑文(摩押石碑)中,这对研究以色列与摩押之间的关系及当时宗教信仰情况均是极有价值的资料27

  2. 亚述记载撒缦以色三世第六年(主前853年)的夸夸之役中,以色列的亚哈〔 Ahabbu ma{t Sir~ilaia )贡献了二千战车、一万步兵给当时由大马色的哈达德泽(Hadadezer, Adad-~idri )所带领的联军28

  3. 以色列的耶户之名出现于卡胡(Kalhu)出土的黑石碑zBlack Obelisk, BM. 118885,日期为主前841年,其篆刻之文为 Ya~ua ma{r Humri (暗利王朝的耶户){之标题中29

  4. 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三世提及撒玛利亚的约哈斯在主前七九六年( Yu~asu samerina{ya )从以色列前来向他进贡30

  5. 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亦称普勒,主前745~727年)在他所篆刻之文中提及以色列的数位君王之名,由以色列( Bi{t-Humri )而来进贡的包括主前七三八年撒玛利亚的米拿现( Menihimme samerina{ya ),此事记载于列王纪下十五19~2031;还有被他所废的比加( Paqaha ),以及他亲自拣选的何细亚( Ausi~ )亦于主前七三一年向他进贡32。有可能他所提及的一位 Azriau ma{t Yaudi 是指犹大的亚撒利雅(参:33,他提及 Yauhazi ma{t yauda{ya 于主前七三四年成为他的藩属。

  6. 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在他的名祖的名单(以及《巴比伦年鉴》)中宣称他攻陷撒玛利亚,并说是“亚述王”于主前七二三至七二二年进攻何细亚(参:注释)围城三年,造成致命的打击。他似乎死于该城最终沦陷以前34

  7. 亚述王撒珥根二世之名并未出现于列王纪中(参:),但他的编年史却尊他为征服撒玛利亚,将以色列人掳到亚述的英雄()。他宣称于主前七二二年将“27,290个百姓及他们所信靠的神”自他们的国土中驱逐出境,并宣称他自己为“以色列全地的征服者”( Bi{t-Humria )及“撒玛利亚的征服者”(Samerina)35

  8. 亚述王西拿基立在他在位第十四年(主前701年)的编年史中形容他如何攻陷耶路撒冷:他“将犹大的希西家( Hazaqia yauda{ia )关闭在他的首都(耶路撒冷)中,像是把鸟关在笼中一样,”同时也描述希西家向他进贡之事36。他在尼尼微的宫廷雕像是西拿基立在被征服的拉吉城之前的像(37

  9. 玛拿西约于主前六七四年向亚述进贡,亚述王以撒哈顿(主前680~669年)称他为“犹大王玛拿西”〔Menase{, king of Judah, me-na-si-i s%ar a{l ya-u*-da-a-a 38,亚述王亚述巴尼帕(主前668~627年)则称他为“犹大的玛拿西”〔Minse{ of Yaudi, mi-in-se-e s%ar ma{t ya-u{-di 39

  10. 主前六二五至五九五年的《巴比伦年鉴》泥版是很重要的系列,为当时的历史提供了详细而重要的背景资料。这些泥版记载了尼尼微城在主前六一二年沦陷,埃及人于主前六○九年出兵前往哈兰以帮助亚述人。约西亚便在这场战役中身亡,此事件使得尼尼微城沦陷一事的日期更加明确()。这些泥版同时也记载了主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Carchemish)的战役,以及尼布甲尼撒王二世第一次攻打耶路撒冷,当时是“在他统治的第七年,基斯流月,巴比伦王挥兵至叙利亚/巴勒斯坦(Syro-Palestine),围攻犹大城(Ya{hudu),于亚达鲁月的第二日攻陷该城。他按着自己的意思指派了一位(新)王,征收了极多的贡物带回巴比伦。)因此,耶路撒冷的沦陷日期十分精确,是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约雅斤被掳,西底家/玛探雅登基,都发生在同一年。由此可以确定犹大被掳开始于何时。犹大王约雅斤〔 Ya~ukin s%ar ma{t Yaudaya 〕之名出现于巴比伦出土的数个泥版之上,写明他自巴比伦的王宫府库中接受配给粮食。这些泥版的日期介于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之间(参:)。

  这些文字证据主要是以楔形文字写成,其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以色列及其邻邦相关事件之资料,同时也提供了有关此资料之解释。可惜的是巴勒斯坦本地出土的文献为数极少40。可能以色列及犹大诸王是用较为易损或较为有限的书写文具记载,这由王朝时代即开始使用瓦片、印及玺可知41。记载在其上的有些名字出现于列王纪中,或者有证据显示有些名字是当时的名字,其中存留至今的有希西家( hzqyhw )的一位官员之印,比加( pqh )之名写在一块瓦片之上(42,基大利( gdlyh 43的印,以及在米斯巴支持基大利的雅撒尼亚( ya~aza nyh )的印。另有一罕见的情况,便是一位称为耶洗别( yzbl )之妇人的印44。有足够的遗物显示在列王纪整个时代已有书写的风俗,用在不同的场合,为着不同的目的45

  第28至29页的君王年代表是以上述观察为基础,并在有证据显示君王共同执政的情况之下,按共同执政而弹性计算其统治年代。

26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Temple Period. A Pres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Sources, WHJP Ⅳ/Ⅰ, 1979, pp.44~60;Cogan及Tadmor, pp. 4~5; pp. 330~340等处之翻译;J. Reade 所著的 ' Mesopotamian Guidelines for Biblical Chronology' ,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 4/1, 181, pp. 1~7;参:W. Hallo 所著的 'From Qarqar to Carchemish in the Light of New Discoveries' , BA 23, 1960, pp. 34~61。大卫及所罗门王朝缺乏圣经以外的记录,主要的原因是那段时期中所有的邻近国家都缺乏现存的历史文件。
27 DOTT , pp. 195~198; IBD , pp. 1016~1018.
28 DOTT , pp. 46~48; ANET , p. 279.
29 DOTT , p. 48; ANET , p. 281; IBD , p.1427.
30 Rimah碑文, Iraq 30, 1968, pp. 139~153; A. Malamat, POTT, p. 145; IBD , p. 790.
31 DOTT , p. 54; ANET , p. 283.
32 DOTT , pp. 56~57; ANET , p. 284; Cogan及Tadmor, p. 5.
33 H. Tadmor所著之'Azriyau of Yaudi' ,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 (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61), pp. 232~271; ANET , p. 282.
34 DOTT , p. 85.
35 DOTT , pp. 59~62 (Annals 12); ANET , p. 284; C. J. Gadd所著之'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II From Nimrud' , Iraq 16 , 1954, pp. 173~201.
36 DOTT , pp. 67~69; ANET , pp. 287~288.
37 ANEP , pp. 371~374; IBD , pp. 865~868.
38 R. Campbell Thompson所著之 The Prisms of Esarhaddon and of Ashurbanipal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31), v.55, pl.11; ANET , p. 292; DOTT , p. 24.
39 Prism C ii. 27; M. Streck, Assurbanipal II (Leipzig: Hinrich,1926), p. 138; ANET , p. 294; DOTT, p. 74.
40 例如在基色发现的石碑上列有全年的农业运作,其镌刻日期为主前十世纪,这是联合王国时期惟一现存的巴勒斯坦碑文( DOTT , pp. 201~203;ANET, p. 321; IBD , P. 224)。
41 例如由王下十四28便是玛利亚瓷器文献之一例;Arad瓦片,约主前598/7年;BA 31, 1968, pp. 2~32; ANET , pp. 568~569。
42 在一块储物罐的残片上刻有 lpqh IBD , p. 1181)。
43 他被形容为“亚希甘的儿子,掌管圣所(who is over the House)”(`s%r ~l hbyt);王下二十五22; IBD , p. 545.
44 N. Avigad, 'The Seal of Jezebel' , IEJ 14, 1964, pp.174~176.
45 例如约西亚时代的一封信( ANET , p. 565);拉吉书信,约主前590年( ANET , p. 322; DOTT , pp. 213~215);提─欣嫩(耶路撒冷)所发现的祭司祝福()日期约为主前六至七世纪。
Ⅳ 考古证据

  与王朝的历史时代有关之圣经以外的碑文,对于界定列王纪的年代表有很大的帮助,巴勒斯坦地区的出土物则有助于我们对那个时代文化情况的了解。我们因而发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考古特征。主前第十至主前第九世纪的皇室建筑物之特征为:高度的建筑技巧,还有立体的、雕工精美的、堆砌巧妙的方石堆。这些就像在耶路撒冷、撒玛利亚、夏琐、米吉多等地发现的腓尼基(迦南)风格的建筑物,都具有早期受奥尼亚(伊奥利亚)风格影响的柱顶,到主前第九世纪末时才不再流行。相同的,联合王朝时期开始通行的防御工事,城墙内有中空的炮台可作储物之用,且在邻近很快地建筑“六房”带有城塔的城门建筑物,直到主前第十世纪末一直是公认最有效的防御工事。亚述人围城设备的进步及猛烈撞击的撞墙槌46导致但、夏琐、米吉多、拉吉、Tell en-Nasbeh、亚拉得、亚实突、别是巴等城采用坚固厚实(四公尺厚)的城墙。有些地方可能不被视为“可保障的城市”(),例如:Beit Mirsim废墟(底壁?)及撒玛利亚城堡都在主要防线以上,许多年来都沿用城墙内的炮台系统。别是巴则因为没有埃及围城设备,以致不需要这些庞大的建筑。

  考古发现所罗门时代的夏琐(第十层,Level Ⅹ)、米吉多(IVB)及基色有“六房”特色的城门建筑,有两个城塔,防御坚固,都是中央政府所策画()。主前第九世纪时,主要的城门已减至“四房”,到主前第八世纪时已是“两房”形式的入口。此时与防御技术改变有关的是确保充足的水源供应,以便长期围城时在城中仍然能支撑。因此较早期,用来将水自城外的泉源引进城内的沟渠如米吉多(VB)有285公尺深的竖坑及307公尺长的隧道,基遍,可能还有耶路撒冷(Warren的坑),后来都被城内通向地下水的深坑及梯级所取代。

  联合王朝另一个特色是典型的“四房”建筑,拥有三间长房,中间的一间可能是敞开作庭院之用,另外有一间长房之上还有一层。不论贫富人家,这都成为最基本的模式,甚至大城堡的底层都采取此模式。大型公众建筑物也采用三长房的形式,另外加插两排有柱头的圆柱。有时会在这建筑上面加一层顶楼(夏琐、Ramat Rahel),这些柱子使屋顶可以缩短距离,增加承受力。有时则可作为储物室( miskeno{t[ ),储存大量的谷物或大瓮的酒。有些地方的柱子中有洞,或是浅的饲料槽,显示那些地方在“战车之城”中,曾经被用来作马厩。除了在但找到一块连有大的梯级通上去的高台以外,我们找不到“邱坛”的遗迹。另外据说还有米吉多及别是巴也是这样的敬拜之所,找到角状的祭坛。亚拉得是一个宗教中心,西面的墙有壁龛,供烧香的人使用,阿哈若尼(Aharoni)认为这是一个庙宇所在处,与所罗门在耶路撒冷所建的圣殿〔此乃受到在泰那特(Tainat)及亚拉拿(Alalah)发现的叙利亚式建筑所影响〕有相同的设计,有柱廊、大厅及内在的圣所,但他这个理论受到亚丁(Yadin)的质疑47

  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学特色以及其他的考古发现均有助于我们对此时期文化背景的深入了解。联合王朝早期便有“非利士人”(埃及文为 prst )与其他的移民一同出现于兰塞三世的壁画之中(在巴勒斯坦西南方的Medinet Habu),也出现于沙鲁险、基色、底壁及约帕以北示非拉全地的多色陶器中。有迹象显示他们的贸易深入内陆约但河谷的迪尔亚拉废丘(Tell Deir~ `Alla)、基比亚、耶路撒冷及伯夙。非利士人主要的据点在迦特、亚实基伦、迦特(Tell el-~Areini或是Tell en-Nagila)及以革伦。他们特有的庙宇在Tell Qasile (Ⅸ),支持屋顶的是置于石头底座上的木头柱子。非利士人于铁器时代早期占领示罗(Khirbet Seilu{n),但该城随即被毁()。伯示麦(Tell Rumeileh IIA)、Tell Beit Mirsim及米吉多(VB)城墙的修理可能源于大卫时代的防御措施48。当罗波安使用内有炮台的城墙收复附近的琐拉时,伯示麦却失守()。

  在所罗门统治的时候,铁的使用量增加(IA II),技术及功能都有进步。他的中央宫殿似乎是根据叙利亚的 bi{t-hila{ni 这种设计型式而建,包括用木头层参在石头中间建成城墙(参:注解)。耶路撒冷的米罗或 'Fill' 可以在俄腓勒的斜坡上所发现的有墙的坛及建筑物为代表49。此时耶路撒冷的大小与其他巴勒斯坦大城市的大小差不多。有许多个开放的炼制矿坑,约但河以东和以旬迦别(I)的撒拉但〔西迪耶废丘(Tell es-Saidiyeh)〕周围有熔渣、矿石,由此可见当时的青铜制品。所罗门王在米吉多及别是巴(Tell es-Saba~ Ⅲ/Ⅱ)建筑新的宫殿似乎与亚实突(Ⅵ)一样,在所罗门王朝早期时因埃及王西门(Siamun)的入侵而被毁。在 Tel Mor (Aqaba)矿坑中发现有输入的埃及劳工及居民的迹象。

  分裂王朝早期时,埃及王示撒一世(Sheshonq I)约于主前九二八年攻打罗波安()这可由底比斯北部卡纳克的阿文(Amun)庙墙上所画的示撒凯旋图中可以看出,其中列出了包括腓尼基、犹大直到伊斯德伦谷、以东及叙利亚南部等地一百五十个城市。米吉多曾经被侵(因此在那里找到残损的碑文),伯示麦及 Tell Beit Mirsim(底壁或基列西弗)的破坏水平可以证明该次的入侵,后来埃及人重建了沙鲁险、基色、Tell el-Ajjul 及 Tell Jemneh 的防御,以保持在当地的强势。罗波安为了对抗,便加强在拉吉及亚西加的防御。同时耶罗波安一世加强修筑但在示剑、基比亚、伯特利及Tell en-Nasbeh(米斯巴?)的城墙,这在后来犹大与以色列争战时成为犹大的北边防线(参:)。但约于此时被毁(),其城门及保障随即便被修复。Tell en-Nasbeh 的坚厚城墙(四公尺宽)、城塔及保存得极为完整的城门显然是亚撒王的功绩(参:)。

  主前第九世纪,耶路撒冷以南的 Ramat Rahel (VB)的建筑物显示那里有一个皇室的城堡,还有亚丁认为可能是在亚他利雅时代“巴力庙”的遗迹50。该地一座后期的建筑(VA)一度曾被认为是用来隔绝长大q疯之乌西雅的“别的宫”(),现在却被认为是约雅敬时代的建筑。

  要看暗利及亚哈的事迹,最好先看前者在示剑及其东北十一公里处的得撒(Tell el Far`ah)的建筑工作,他以此作为以色列新的首都,装修一幢已存的建筑物。根据陶器及其他遗迹显示,他在那里有几个大工程动工至中途便停工,将首都转移至十五公里以西撒玛利亚另一块地方。他接着便在撒玛利亚按照传统的以色列建筑风格建立了堂皇的建筑,并使用早期建筑物中的陶器来填土(参:)。亚哈用保留内有炮台的城墙来延长山丘顶,并将之填满,以作为一个大宫殿(I)的地基,那是一个庞大的建筑,一个行政场所,后来并在其中发现瓦片文。由通向城门的柱廊及当时极为出名()的象牙摆设(其遗迹与由 Arslan-Tash 及 Nimrud 所发现的相似)可以看出亚哈的骄奢挥霍。那里有一个极大的池子(10哩乘20.6哩),可能是后来洗他的战车的池子()。亚哈所建立的“巴力庙”()极可能座落于城堡以外,因为被称为巴力庙“的城”("the city / built-up area" , NIV 译为“里庙”"inner shrine" , )。亚哈同时重新修筑的保障包括米吉多(IVB:四房城门)、但、夏琐、Tell Qasileh。这些城市仍然为较穷苦的人民居住,最后被毁于亚述人手中(例:米吉多Ⅲ)。

  撒珥根二世为了要报复亚实突 Yamani 之背叛,围城攻陷了基色(Gazer在他宫廷浮雕上显示为 Gazru )与亚实突,而在亚实突也发现了他的胜利碑文的残片(参:)。撒珥根同时也摧毁了夏琐(Ⅴ)、Tell Qasileh (Ⅷ)及得撒(Ⅱ)。

  有关希西家时代的考古证据显示,耶路撒冷由俄腓勒发展至西边的山丘地。Avigad 在挖掘到古老的犹太城区(Old Jewish Quarter)时发现一个七公里宽的大型城墙,可能是希西家(或是玛拿西)已将此第二城区(second city-quarter, mis%neh )纳入耶路撒冷版图。西罗亚池隧道引进新的水源(外有延伸的城墙加以保护),用以抵御亚述人于主前七○一年的攻城。考古学家马扎(Mazar)发掘出圣殿以北有用岩石凿出的腓尼基式的坟墓,日期应为主前九至八世纪,很可能是用来埋葬犹大君王的地方。考古学家又发现一个破坏等级为Ⅲ的大型攻城筑垒及城内对抗的筑垒,埋葬了一千五百具尸体的乱葬坑及部分亚述人的残骸,这很可能便是西拿基立成功地攻陷拉吉的遗迹。然而,有些人认为这是尼布甲尼撒王于西元前五九八/七年第一次进攻的结果。若果如此,则此城被攻陷以及拉吉书信必定是指在主前五八八/七年巴比伦第二次进攻以后又有一次战役。考古证据显示在拉吉东南十三公里处的 Tell Beit Mirsim 及别是巴(Ⅱ)均于主前七○一年部分被毁。因为后人的重建,使得耶路撒冷最后被攻陷的考古证据极为难寻。然而,耶城东边有一些被摧毁、烧毁之房屋遗迹却很有可能是该事件的结果。当然,拉吉、亚实突、亚西加()、基色、Tell el-Hesi (Ⅶ/Ⅵ)、伯示麦(Ⅱ)、Tell Beit Mirsim 及 Ramat Rahel 的破坏层面均显示这些城市从未被重建过51

 
46 D. J. Wiseman, 'The Assyrians' , 载于John Hackett爵士所编的 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 (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p.36~53.
47 Y. Yadin, 'The Archaeological Sources for the Period of the Monarchy' , WHJP Ⅴ , 1979, p.219.
48 在伯利恒及希伯仑之间发现的一只标枪,可能是属于与大卫一同流亡的一位士兵所有。
49 K. Kenyon, Jerusalem (伦敦:Thames & Hudson, 1967),pp.50~51; BAEHL Ⅱ, 1976, pp. 595~596.
50 Y. Yadin, 上引书, p. 211.
51 考古资料之总结可见之于 D. J. Wiseman 之文章'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取材自 D. J. Wiseman 及E. Yamauchi 所编之 Archaeology and the Bible: An Introductory Stud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3~59页;参:F. Gabelein 所编的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pp. 309~335;Y. Yadin,上引书,pp. 187~235。
Ⅴ 资料来源

  在希伯来列王时期,所有较大的古代近东社会均有不同的记事可供历史学家参考。有超过两千年高层次的记录被保存于皇宫或圣殿档案中,其形式计有君王名单、年谱及年鉴、皇家碑文、史诗,以及伪碑文自传(pseudo-epigraphical autobiographies,用“预言”的形式对某些时期作一总结的文章),还有在广泛的文学作品中有许多有关历史的陈述52

  年谱记载皇室战役的真实详情,通常在事件发生以后很快便写成,君王藉此向国家的神o报告他如何执行神o所赐的任务53。有证据显示年谱于公元前两千年已存在,且已被赫人经常使用。年谱通常包括一年或一年以上在某一地区的运作或是事件;通常好像埃及的年谱一样,是以君王或书记代表君王所写的日记或记录为基础而写成的。有些皇家的自传是按皇家碑文编辑而成,有些是搜集伪自传叙事文,通常这人在当时已成为“传奇式人物”54。年鉴由苏美人时代一直到希腊时代都有出现,与君王名单及年谱都有相关,不应当太严格地界定。它们通常是在巴比伦编纂而成,涵盖一个很长的期间,例如新巴比伦年鉴(Neo-Babylonian Chronicle)便是由主前第八世纪的拿波拿撒耳(Nabonassar)时代记到主前五三九年巴比伦的覆亡,再一直记到波斯的阿垦米尼王朝(Achaemenid)时代。这种年鉴比年谱要简短,完全根据君王统治年代,按照编年的形式写成,其中提及的事情,诸如:登基、军事战役、叛乱、内务及外务、经济及宗教事件、君王之死及其继位人等重大事件。另外也有年鉴是以特别的选录为基础,例如,主前一五五○至七八三年亚述/巴比伦间的对照性历史年表便是每一段均记载一王与其同期的君王彼此之间的交往(通常是战争)。另外一些则列出市场价格(约于主前1800~750年)或是约主前1100~722年的大事摘要55。巴比伦年鉴已被证实为当代、正确、客观、可靠的来源,可能原来是撷取自天文学或其他日志56。对于任何一位主要的希伯来历史学家的作品而言,这些都是有价值的背景资料。列王纪叙事的特点是其风格清晰及涵盖的范围很广,若说本书并未反应出当时代的文学形式或汲取当地的资料来源,那将是十分令人惊讶的假设。实际上列王纪的确有提及一些资料来源,指示读者自该处可以得到其他的资讯(参后文“结束公式”),显然这些资料在作者写作的时代是唾手可得的。

 
52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0), pp. 1~5; Babylonian Historical-Literary Texts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5), pp.13~17(亚喀得预言),41~45(史诗)。

53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 Vox Evangelica 8, 1973, 页10~11;F. Thureau-Dangin, Une relation de la huitie*me campagne de Sargon (Paris: Paul Geuthner, 1912)记载撒珥根二世向亚述国报告他在主前714年的战事;H. Tadmor及M. Weinfeld(编) 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Interpretation: Studies in Biblical and Cuneiform Literatures (耶路撒冷:Magnes Press, 1983),pp. 58~75,讨论因为一件战事有不同的版本而导致的一些难题。
54 例如“撒珥根传奇”, ZA 42, 1934, pp. 62~65; Naram-Sin, Anatolian Studies 5, 1955, pp. 93~113; JCS 11, 1957, pp. 83~88。这些传奇如同亚喀得预言(JCS 18, 1964, pp. 7~30)一样,目的是要指出一个统治者是“善”还是“恶”。
55 参: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 ), Chronicle P, pp. 51~65.
5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 626 556 BC in the British Museum , pp. 1~5;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0), pp. 1~5.
A 所罗门记(

  这份宫廷记录主要是所罗门的统治记录,而耶路撒冷所收藏的行政公文则包括宫廷臣子()和地方官吏(、27~28)的名单,以及宫廷食物供应()和王室收入()等安排。当时有关国际事务的协商或条约等事通常会一如其他的国家档案57一样有复本(参:所罗门及示每,;埃及,;非利士,;所罗门及推罗王希兰,王上五)58。同样地,与贸易()有关之资讯也可能出自同一来源。有关圣殿及宫廷这么重大工程的建造细节不可能源自圣殿记录,而应当是源自所罗门的年鉴,因为这种资料通常以很精确的文体架构记录保存。古代君王所保存的建殿记录包括59

  1. 一位全国性的神o赐下建殿的使命。

  2. 为建殿而作的准备工夫(参:王上五)。

  3. 实际建筑的过程(参:王上六~七)。

  4. 为了建殿而献上赞美,通常是以诗歌形式表达(参:)。

  5. 建殿完工,献殿的叙述(参:)。

  6. 全国性的祝福及奖赏(参:)。

  列王纪的作者采取同样的形式。国家的文士所保存相同的档案则与君王身为审判官及行政长官()是否称职、是否有“智慧”(;参增注:智慧)相关。

  列王纪作者根据这个来源( se{per dib[ # re{ )对圣殿的建筑较为对皇室宫殿的建筑着墨更多(虽然后者建筑需时较久,花费较大)。这个来源也可能与任何可作为其他参考资料的“所罗门记”(book of the annals of Solomon, se{per dib[ # re{ hayyami^m )有所不同。

 
57 参拉斯珊拉(Ras Shamra),J. Nougayrol, Ugaritica(Ugaritica)Ⅲ-Ⅴ (1956~68); Le palais royal d'Ugarit Ⅲ-Ⅵ (1955~70); A. Malamat, Mari and the Early Israelite Experience (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9), pp. 8~9.
58 列王纪的作者一直对这种国际协议有兴趣,例如亚撒与大马士革王便哈达二世及与巴沙之约();亚哈与便哈达()及与摩押王之约();约沙法与约兰王之约();亚述与犹大之约()。
59 V. Hurowitz, Temple Building in the Bible in the Light of Mesopotamian and North-West Semitic Writings (University of Jerusalem:博士论文,1983)。参: 'I Have Built You and Exalted House' (Sheffield: JSOT Supp 115, 1992)。
B 年谱及年鉴

  有关犹大及以色列诸王的事迹,有年谱可作参考及来源60。因此列王纪的作者经常指示读者有关“犹大列王记”(annals=book/record of the affairs of the days)61或有关“以色列诸王记”62的其他参考资料。这些记事可能一如亚述年谱及巴比伦年鉴一样是完整的记录(“凡他所行的”)或是某些未列举的事迹(“其余的事”),或是有关特别“功迹”的记载,包括军事成就在内()。这些年谱应当包括有关战争的细节()、叛乱()或阴谋(),也包括一些杰出的建筑工程()。这些文件并非列王亲自编辑,因为其中亦包含有先知的角色以及君王所犯的罪(如:玛拿西所犯的罪,)。犹大王朝末期的君王很可能使用与同时期《巴比伦年鉴》相同形式的记载,因为尼布甲尼撒王二世在位第七年的年代记录上记载玛探雅/西底家是“深合朕意的君王”63

 
60 除了约阿斯以外。有关亚撒王朝之始末也只限于“亚撒所行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犹大和以色列诸王记上”(),这是泛指对于这类来源的使用。
61 王上十四29,十五7、23,二十二45;王下八23,十二19,十五6、36,十六19,二十20,二十一17、25,二十三28,二十四5。
62 王上十四19,十五31,十六5、14、20、27,二十二39、45;王下一18,十34,十三8、12,十四15、18、28,十五11、15、21、26、31、36,十六19。
63 D. J. Wiseman,上引书,72~73页(BM. 21946, r.13 'a king of his own choice')。
C 其他未具名之来源

1. “继承”叙事

  列王纪上一1~二46是撒母耳记下九~二十章大卫王之“宫廷历史”的延续,因此作者假定读者已知之前的事件。这通常被称为“继承叙事”,包括大卫晚年生平、有关继承的斗争、最后王位稳落所罗门王之手64。此叙事与贯穿全书复杂的人物及主题极为一致,似乎是在所罗门王朝早期,当历史事实仍可被证实之时编辑而成的65。大部分的解经家认为此段历史是由支持所罗门的人所写成的,但作者不详。此叙事与大卫的关系极为重要,成为接下来的所罗门王朝的导言。整体看来这一段是一个文学天才的精心杰作66。至于这一叙事是否有包括后人的补添或编者评语则无定论,二者均没有证据67写作此叙事或是下一章对所罗门之智慧之评价的人有可能是宫廷学者,包括文士拿单在内68

 
64 L. Rost, Die U/berlieferung von der Thronnachfolge Davids (Stuttgart: W. Kohlhammer, 1926); G. von Rad, The Problem of the Hextateuch and Other Essays (Edinburgh: Oliver & Boyd, 1966),189页开始。

65 R. N. Whybray, The Succession Narrative: A Study of Samuel9 20 and kings 1 and 2 (Landon: SCM Press, 1968),pp. 19~47;然而也有人主张这是一个中立客观的报告(参:D. M. Gunn, The Story of King David: Genre and Interpretation (Sheffield: JSOT Supp 6, 1978), pp. 23~24,有关这一方面的解释众说纷纭(参注66)。
66 Von Rad,上引书,176、192页称之为“古代以色列人历史写作之样本”,虽然是“真实的历史写作”,却将之分类为“政治宣传”;W. McKane(Ⅰ & Ⅱ Samuel, London: SCM Press, 1963, p. 19)视之为“民族史诗”,O. Eissfeldt( 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 Oxford: Basil Balckwell, 1965, p. 141)则视之为“一本极好的历史小说”。
67 Jones, pp. 48~51,有对不同理论的概览及补充;参:M. Noth 所著之 The Deuteronomic History (Sheffield: JSOT Supp 15, 1981), pp. 8~31; Gray, pp. 14~22.
68 J. L. Crenshaw, 'Methods in Determining Wisdom Influence upon"Historical Literature"', JBL 88, 1969, pp. 129~142.
2. 预言来源

  列王纪包括许多具名先知的事迹,例如:亚希雅()、示玛雅()、哈拿尼的儿子耶户();音拉的儿子米该雅(王上二十二)。另外也有不知其人但知其事的先知(及一位犹大的神人,伯特利的老先知),他们都是亚哈()或是玛拿西()时代的先知。作者在全书中均强调是“耶和华的话临到”君王、先知、百姓69,并在事情根据神的话而应验时会特别注明那是“应验耶和华所说的话”70,此主题贯穿整个历史,往往比一般人所觉察到的更加重要。

  有关以利亚(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的叙事较长,比较集中,因此通常被称为“以利亚系列”、“以利沙系列”,并被放在暗利王朝最后的十年(约兰至约阿施),以利沙事工末期已进入耶户继位人的时代71。他们的生平充满了不同的事件,可能为许多的先知珍藏在心,并被记载在预言实录(prophetic memoirs)之中,一如撒母耳、拿单、以斯拉等人一样,以致能描绘出这么生动可贵的事迹。

a. 以利亚

  以利亚被描述成一如摩西再生一样72,在偶像崇拜及异教横行的世代中奋力为了继续的单单敬拜耶和华神而争战。要求持久有恒的信心及生活,与巴力崇拜的多神主义及罔顾道德背道而驰73。以利亚行了五个神迹,以利沙行了十个神迹,这个神迹涌现的时代,一如出埃及的时代,以及后来耶稣复活、教会诞生的时代。这些时代的共通点,便是神的子民在信仰上受到严厉的考验。这些神迹并非为了建立先知个人的威望、魅力、地位或权力,而是为了要彰显神的权能,用以鼓励神的子民忠心持守他们的信仰。

  这些事件常会被人视为是神话、传奇故事或通俗神迹故事,许多学者为了这些神迹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多方探讨,但却不得要领。事隔至今,已经不可能去分辨历史叙事及神话的区别,我们也不能仅视之为圣徒传记而已,读者如何解释这些事件,有赖于读者对超自然及神迹的态度。有关这些事件的地点、人物及经过,例如:干旱、拿伯、迦密山、撒勒法、使孩子复活()及拘捕以利亚(),这些事件的细节提供了许多环境证据,都是有目击见证人记得并辗转相传(如:),其历史的真实性无可置疑,与那些没有证据的传统不可同日而语。这些故事与其整体的历史一样,都带有神学上的重要性,并非故意要与当时通行的迦南神话唱反调74,但的确也可以用此作为反驳迦南神话之论证。

b. 以利沙

  以利沙在耶户时代也同样地在政治上扮演着一个积极的角色,他的事工与神所赐给以利亚的事工有一些相似的地方()。解经家发现这段叙事中经常提及一些圣地的名称,例如:迦密()、多坍()、吉甲(、38~41,),正如有关以利亚的叙事经常提及伯特利()及示罗()一样,这些均与先知界有关,这些先知便可能是保存这些叙事的人。本注释书会指出以利亚及其门徒以利沙事迹中异同之处。

c. 以赛亚

  列王纪的作者纳入了一些事件(),是在以赛亚书中(三十六~三十九章)以较短形式出现的相同事件。许多解经家认为这些取自不同的来源,列王纪的叙事在先。但是,列王纪的附录()却与耶利米书()中的记载大同小异,此二者则可能取自较后期的同一个来源。

 
69 王上六11,十二22,十三20,十六1、7,十七2、8,十八1、31,十九9;王下三12,九36,十五12,十九21,二十4、6、19。
70 王上二27,八20、56,十二24,十三2、5、9、26,十四18,十六12、34,十七5、8、16,二十二5、19、38;王下一7,四44,七16,九26,十四25,二十三16,二十四2。
71 Cogan 及 Tadmor, p. 11, 注21。
72 R. R. Carroll, 'The Elijah-Elisha Sagas', VT 19, 1969, pp. 408~414.
73 L. Bronner, The Stories of Elijah and Elisha as Polemics against Baal Worship (Leiden: E. J. Brill, 1968).

74 与Bronner之论点相反,上引书,139页。
Ⅵ 文学形式

  列王纪作者以其独特的方式来安排取自不同来源的资料。他每提及一王的统治公式或履历(较长)时,都会使用一个明显易见的文学架构,指出每一王朝的开始(“前言公式”)及结束(“结束公式”)。

A 前言公式

  除了有些叙事以较长篇幅(例如:所罗门、耶罗波安及耶户)75记载同样的资料以外,大部分的王朝均以前言公式开始,其内容包括:

  1. 君王名及与其前任者之关系,通常是由父及子的嫡系传递76,接着会加上:

  2. 即位日期以及同时期另一王国(以色列或犹大)的统治者(参:年代表),接着加上:

  3. 登基年岁(只有犹大王有此资料)77

  4. 在位长短以总年数计,若短于一年78则以月或日计,南北二国诸王均如是。此四舍五入的整年数包括任何一王与其父亲共同执政时期(参:导论Ⅲ C “共同执政”)。没有一个王不被包括在内,这也可以证明犹大及以色列有诸王名单的存在。

  5. 统治所在地。就以色列诸王而言,原本是得撒,后来迁都至撒玛利亚()。就犹大诸王而言,则一直以耶路撒冷为都,那是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城()。

  6. 犹大诸王母亲之名也被记录下来,只有约兰()及亚哈斯()为例外,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登基以前母亲已经去世,或是已嫁入敌对的以色列人家中。通常包括母亲的家世79或渊源80,一如犹大最后六王的叙事一样81。但例外的是,经文只提及罗波安的母亲拿玛是亚扪人(),而全未提及亚哈斯之母()及协西巴的威望()等。由此可见列王纪的作者希望藉着记载犹大诸王的父系及母系,以详尽地追溯大卫的后裔。圣经中有关亚比煞的记载()、所罗门母亲的父母()以及路得记末了的家谱()等皆可为证。

  7. 对每一朝代之神学性评估。诸王记录的开始必定包括“正”或“恶”的评语。此与一些米索不达米亚历史文献中的“好”或“坏”的评估不同,乃是按特定的“耶和华眼中看为”正或恶的神学标准,评估诸王日常生活中的操守及行为。这些评估以清楚明白的方法(或称为“评估公式”)作出总评,可以分为下列两种。

  a.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82。以色列中只有十王得此评价,包括所罗门的早年(83。通常是与诸王的先人互为比较,特别是“理想”的君王大卫虽身为王朝的创始者,仍然受到相同的评估()。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说亚撒“效法他祖大卫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希西家()及约西亚()也得此评价。此外的诸王乃按其父亲的标准衡量,效法其父所行之事,例如约沙法效法亚撒()、亚撒利雅效法亚玛谢()、约坦效法亚撒利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君王除了受父母的影响之外,也受到当时先知鼓励或警告的影响(先见哈拿尼对亚撒王,;米该亚及先见耶户对约沙法王,;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对耶户,;约拿达对耶户,;祭司耶何耶大鼓励约阿施,;撒迦利亚责备约阿施,)。亚玛谢(起)、亚撒利雅()、约坦()也都是如此。以赛亚曾对希西家说话(),女先知户勒大曾对约西亚()说话。

  “行得正”之含义乃指用神的律法,亦即“摩西律法”(参:;参:),以及用神与祂的子民所立之约(84来衡量该君王的生平。这个评语并不仅限于那些推行申命记律法中所要求的改革的君王,例如废弃或毁坏邱坛、许愿柱(木偶)、庙妓、外邦祭司等,但是对君王的褒贬之中,的确也提及这类改革。这个评语也并非以君王是否履行耶路撒冷圣殿仪式来决定85。经文清楚显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是指公义的作为。所有受此褒扬的君王都是如此,只有极少数的例外。例如:理想的君王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外亦都是如此()。显然这个评语是判断一个君王对神的原则、对神藉先知传达的话语86的心态是否全然委身、忠心、顺服,并判断他是否愿意寻求神的旨意87

  虽然历代志作者说到亚撒(;但参:)国享太平,约沙法四围的列国与他和平相处,但是君王并不会因为“行得正”,自然而然地消灾免难。约兰及约坦都必须忍受战争之苦()。即使是“好”的王都会受苦:亚撒脚上有病()、约沙法遭船坏的损失()、亚撒利雅(乌西雅)长大q疯()、约阿施及亚玛谢遭暗杀致死。有些解经家发现犹大的“好”王平均在位年数(33.1年)远较以色列的“坏”王平均在位年数(13.3年)要高,这是事实,不受任何编者的影响。有关亚哈斯的叙事没有包括他母亲的名字,他是惟一被形容为“不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参:)的王。圣经用“各人任意而行”来形容国中无人行律法时的无政府状态(),这种形容词在列王纪中却从未出现过。

  b.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这是惟一的另一个评语,以色列所有的君王均获此评,犹大则有一些君王获此评。北国君王的恶行通常被形容为“行了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行的,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他使神的子民分裂、败坏,带领他们离弃耶和华及祂的律法(参:)。耶罗波安被视为叛教的典型,但早期的犹大王中不好的君王也有被拿来与其他犯罪之人相比的。例如:以色列王约兰“不至像他父母所行的”(),犹大王约兰“行以色列诸王所行的”()。亚哈谢结错了亲,效法亚哈的恶行();末代皇帝西底家被用来与他的叔叔约雅敬相比()。这里又一次显示不论好或坏,家庭的影响力都是很强的。犹大末代的诸王均被用来与玛拿西相比,他的罪行与耶罗波安的一样,也被详尽地列出(),包括可憎的迦南风俗、重建邱坛、建巴力祭坛及木偶、观天象,并将不属耶和华的信仰特色带进耶路撒冷圣殿88。沙龙作王一个月便被暗杀,没有任何的评语。

  在这些论统治的前言中,除了比较典型的公式之外,还有一些增减变动。这显示作者是根据实际的历史情况采用不同的写作风格。

 
75 亚他利雅叙事中亦不含此公式,因她并非合法统治者。
76 篡位者如心利()及暗利()之父的名字亦遭省略。
77 早期的扫罗()及大卫()之叙事亦包括此资料。
78 王上十六15;王下十五8、13。
79 王上十五2,二十二42;王下十五33,十八2。
80 王下十二1,十四2,十五2。
81 王下二十一19,二十二1,二十三31、36,二十四8、18。
82 参:申十二25、26及历代志作者所说的“秉公行义”()。
83 以色列王耶户早期按神吩咐灭绝亚哈家(),因此也可算入此类。
84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 5~7.
85 与von Rad之立场相反。
86 例如约阿施在耶何耶大在的时候才如此行();亚玛谢“心不专诚”(),亚撒利雅在撒迦利亚在的时候才如此行。
87 具代表性的生活态度为“行他父亲所行的道,不偏离左右”及寻求耶和华:例如亚撒(;代下十四 4)、约沙法(;参:)、亚撒利雅()、希西家(;参:)及约西亚()。
88 一如亚们()、约哈斯()及西底家()所行的。
B 历史

  历史接着前言公式,也同样的有不同的写法。作者用了许多的篇幅记载一些塑造历史的,可以说是历史英雄人物的事迹。例如:犹大的所罗门及希西家、以色列的亚哈。其他较长的王朝也都只是轻描淡写地带过去(如:暗利,及玛拿西)。对其他大部分的君王亦只略记他们治下的特点,有些君王则只有引言公式及结束公式,中间并无任何细节。这很可能是因为作者乃是有选择性的撰写,并非资料不足。

C 结束公式

  在历史细节或事件重述之后,诸王的记载通常是以结束公式作结束,其次序安排及用语通常是一致的,此公式之内容包括:

  1. 列出资料来源。提供了更多的资料,使读者可以去参考(参:上述“资料来源”)。

  2. 其余历史性资料。这显然是作者另外加上去的,以便提供一个更完整的图片。通常是有关战争(亚比央、拿答、约沙法、亚哈谢、约哈斯、约阿施、约坦、约西亚)、收复失土(耶罗波安二世)、建筑杰作(例如:希西家的水道)。若一王背叛或是被暗杀,也都会记载在这里。

  3. 注明其死。其公式为“某某与其列祖同睡”,其含义是“死于天年”,因为任何意外的死亡89均不是用这种公式,接下来便是有关埋葬之事。

  4. 注明其埋葬。大卫及其后的犹大诸王均被葬( wayiqqa{be{r , 亦即得到一坟墓)于“大卫城”里。这些坟墓座落于圣殿山的西南及俄斐勒以西。希西家是被葬于“大卫子孙的高陵上”(),若不是在大卫城中的皇家坟场,便可能表示皇家坟场已满。玛拿西及其余的犹大诸王被葬于铁器时代的山洞中(约瑟夫,Wars,第147册)座落于示剑(Nablus)路(现在是St Etienne修院院址之一部分)90。此地区可能包括埋葬了玛拿西及亚们的“乌撒的园”()。约西亚在米吉多死于沙场,被葬于耶路撒冷他自己的坟墓里()。约雅斤的死及埋葬未被提及,因为当列王纪写成之时他应当仍然在世91

  暗利建立了撒玛利亚之后,撒玛利亚的诸王则被葬在城内;被暗杀致死的君王(拿答、比加辖及比加)之死或葬身之处均未被提及92。这些格式的变动似乎都是因为实际埋葬的历史及环境导致93

  5. 继任者。继任者通常是儿子,“接续他父作王”(亦即“继承了他的位”)一句通常便是君王履历的结尾。当王被暗杀、被掳时,有人取代他坐上王位(例如:约哈斯,)或是人民选择另立一王继位时,通常会有详细的记载(,与亚述编年史之记载一模一样;参:;亚述文为 us%es%s%ib )。其细节的变动是根据历史的事实。偶尔作者也会加多一句话以强调继任者之身分94

  6. 后记。有几次似乎在结束公式有关继任者的细节之后还附加一些后记。“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争战”()是解释性的后记,另外还有“耶户在撒玛利亚作以色列王二十八年”()。可能是因为这两个君王均是被暗杀,以致无法提供普通结束公式中有关死亡、埋葬及继任者的细节。亚他利雅的治权是不合法的,因此导致前言公式及结束公式均不适用,甚至完全省略。何细亚()、约哈斯()、约雅斤()、西底家()生平记载中没有结束公式,可能的原因是因入侵、被捕、被掳至异乡。

 
89 耶罗波安二世()的记载中缺少此项,作者并未解释原因。暗利则被说成自杀“而死”( wayyamo^t[ ]。
90 A. Kloner, 'The Cave of the Kings', Levant 18, 1986, pp. 121~129; A. Nazar, 'Iron Age Burial Caves North of the Damascus Gate, Jerusalem', IEJ 26, 1976, pp. 1~8.

91 亦即主前561年,参:王下二十五27。
92 耶罗波安一世()、耶罗波安二世()、米拿现()及约雅敬()的埋葬地点未被提及。
93 E. J. Smit, 'Death and Burial Formulas in Kings and Chronicles relating to the Kings of Judah', Biblical Essays (Potchefstroom: Die Outestamentiese Werkgemeenskap, 1966), pp. 173~177.
94 如:王下十五36 ~38。
Ⅶ 结构及作者

  有关列王纪的作者或编者之说众口纷纭,大部分学者均认为附加者或是附在正式历史架构之后的评语反映出编者(们)独特的立场。他们虽然公认列王纪的大纲显示出重复的公式及选择性的资料,但是至于是否有哪些部分是被掳之后的附加或重写却各有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无共识。

A 一位作者

  本注释书持此少数人所持之立场,认为列王纪只有一位作者/编者,他从已有的历史资料来源中(见导论Ⅴ “资料来源”)筛选,以呈现他对历史的诠释。他偶尔也会加插入他自己的评语(如:),但是他相信他的资料来源真实可信,并客观、慎重地使用之95。值得注意的是由大卫到犹大覆亡的历史是一个整体。作者的目标既是要对那段历史提出诠释,显明神在作工、祝福、警告祂的百姓,并根据他们对祂所启示的律法是顺服还是不顺服而行审判;因此,他省略了许多现代读者可能会期望读到有关政治、军事、经济及个人的细节。作者乃是根据这个特定的目标选择他的材料。因此,当时国际闻名的君王暗利的记录只在列王纪上第十六章中以六节的篇幅出现;耶罗波安二世四十一年长的统治却只有七节的篇幅记载()。

  许久以来最通行的立场是这个一位作者的立场,犹太传统认为耶利米是列王纪的作者( Baba Bathra , 15a)。实际上列王纪与以赛亚书、耶利米书无论在神学角度、文字、目的上都有许多相似的地方96。因此,这个立场并不只是因为早期的学者倾向于相信所有的经文都是由一位先知所写成,也并非仅是因为耶利米书及列王纪都有相同的结尾而产生此立场。耶利米与宫廷有密切的接触,与耶路撒冷文士界也关系密切,因此在主前五八七/六年耶城被毁前,他有机会接触到两个希伯来王国的国家档案。有学者认为约在主前五八○年时,耶利米已经藉着当时所有的记录写成历史,或许当时与基大利一起住在米斯巴的另一位同伴一起写成,那是在耶利米与其同伴退入埃及以前97。另外有人推测作者可能是被掳至巴比伦最少二十年以上的人,可能是主前五六一年以后,因书末提及约雅斤被释放,受到较好的囚犯待遇。然而,此书最后三节经文()与耶利米书的结尾(98几乎一模一样,可能是后来加在这两卷书后的附录,因此并不否定较早成书日期的可能。

  主张一位作者之说最力的解经家是诺斯,他认为这是主前第六世纪中叶的作品,并认为结尾的经文带着悲观主义的色彩99,而冯拉德却视之为带着乐观主义的色彩100。似乎并无证据显示这些结尾的“附注”经文有神学意义,需要后来的编者对早期历史重新演绎。诺斯认为此一位作者写了由申命记至列王纪下的连续性叙事。〔此作者被称为“申命记式作者”(Deuteronomist),其著作则被称为“申命记式的”(Deuteronomistic),因其与申命记有相同的意识、形式及用词101。〕就此而言,列王纪可算是希伯来圣经的“前先知书”(约书亚记至列王纪)中的一部分。以色列整个国家是神立约的选民,蒙召成为圣洁、与众不同的子民。王朝是藉以维系整个国家为一体的政治手段。然而,若百姓受四邻多神信仰国家或是迦南风俗的恶习影响而妥协的话,随时都有受神审判的可能。

  列王纪中带有许多申命记的影子,由此可以推测那时申命记影响着列王纪。有解经家认为当约西亚王在主前六二二年修理圣殿时所发现的便是申命记,并认为申命记乃于之前不久所写成的。他们认为申命记有可能影响列王纪最早的时期是次一世纪的初期。然而,虽然希勒家(及下)所发现的“律法书”的确包含有足以鼓励约西亚实行改革的内容(参:注释),但是我们并无法确定那“律法书”就是我们现在所知的申命记。本书所持的立场是,当时的发现包括王国早期写下的摩西五经文稿,是整个希伯来王国历史评价的基础。拣选以色列、预言应验、神公义的彰显、全国性神o的主要殿宇座落于首都,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题目了。然而,我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神拣选耶路撒冷为惟一中央合法的敬拜地点(、36)便等于申命记十二章中的要求,因此证明那便是“申命记”的标志,因为申命记不单没有提到耶路撒冷,也没有强调中央集权。

 
95 参:Long,p. 21。
96 当然与申命记也有许多相似之处。请注意这三卷书中亦广泛地出现医学用语。
97 Montgomery基本上也持相同立场,p. 45;参:S. R. Bin-Nun所写的'Formulas from Royal Records of Israel and Judah', VT 18, 1968, p.415,Noth之后。
98 惟一的出入是耶利米书的“二十五日”及列王纪的“二十七日”(),列王纪的“终身”(30节)及耶利米解释的“直到他死的日子”()。
99 M. Noth,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 (Sheffield: JSOT Supp 15, 1981),75页始。 Uberlieferungsgeschichtliche Studien (Tu/bingen: Mohr, 1957, 1943) pp. 1~110.

10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London: SCM Press, 1953), pp. 90~91.

101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2), pp. 320~365.

B 分期编纂

  我们必须留意,大部分的现代学者并不接受上述一位作者的说法,他们采取“双重编辑”说,有的说是一位作者完成基本的写作,后来另一位略加修改,也有的说“第二版”对第一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显著地更改了前一版的观点。有关这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在这里可以简述如下:

  1. 被掳前的申命记历史版本〔D(tr)H〕写成于希西家时期(Weippert、Provan),后来则添加了犹大的结局,并全面修订,略为变动了原书的目的(von Rad、Wolff)。

  2. 到列王纪下十六章的基础架构,写成了到约西亚时为止的历史(王下二十三),以强调向大卫所应许的王朝的应验及北国在耶罗波安犯罪后所遭到的审判。后来在被掳后增添及全面修订(有人说这是“第二版”),高举约西亚为理想的“新大卫”(Gray、Cross、Nelson、Robinson、Mayes)102。其中有些学者主张有不止一次的修订103

  3. 有些学者主张三次编辑说(Veijola)104并试图精确地分辨不同的线索,例如:施门德(Smend,来源RI,是与被掳早期的圣殿有关的祭司著作,后来的来源RII,重新解释对早期“邱坛”的态度)105。有些学者强调基本的 DtrG(eschichte)=DtrH(istory,历史)对大卫王朝持正面的观点,DtrN则被视为是对律法有兴趣并愿顺服的来源106。DtrP(rophetic,预言)据说是另外一个来源,后来将先知的话加插入历史中间,以强调应验的主题107。这与有些学者(von Rad)在一些经文中发现祭司式的教学风格(源自耶路撒冷?)有所不同。早期学者们尝试在列王纪中找出P(riestly,祭司)来源,却一直不成功108。学者们认为,他们发现被掳后不同的编者对重编或添写早期历史,是基于下列因素:

  a. 有些经文(特别是)假设犹大会被掳,因此必定是写于主前五八六或五六一年之后(Gray),或必定是在被掳的环境之中写成。然而“另外有些经文却对被掳毫不知情”,对圣殿被毁也是如此,例如要求人民向圣殿祷告()。然而,在古代近东外敌入侵之后通常会发生的经历便是被掳,并且在亚述于主前八五三年入侵叙利亚,撒玛利亚亡于主前七二二年以后,希伯来人心中常存这样的阴影109。因此,除非可以证明列王纪的经文毫无疑问地只适用于后来巴比伦的环境,否则它们对于决定日期而言价值有限。

  b. 有些学者认为作者对大卫王朝的态度有所改变。原来的DH持乐观态度,认为大卫王朝将会是永恒的(“永远”,;参:);在约西亚的统治时期,他的乐观态度达到顶峰。学者们假设后来又有一位编者身处于比较悲观的场合之中,所以定下了必须要顺服神的永恒条件。许多古代近东条约、律令、王室谕旨中都有用到相似的用语(“永远”),但是在立约或颁令之“王的一生之久”(参:)以后却并非仍然有效。这种表达方法为王室指派可能是世袭的官职时所通用(参:)。这并不是说大卫支派将会永远存留下去的传统只是一个神学概念而已110

  c. 有些学者认为有些经文在架构及思想上均有所改变,例如犹大最后四位君王的统治公式便比较简短111。这似乎显示在被掳之时并没有“编年史”形式的资料来源。但事实上,在巴比伦已发现越来越多这段时期不同的年鉴。

  d. “直到今日”112这种表达方式所指的场合只适用于被掳后的编者。这些经文大多显示巴勒斯坦以内的一个资料来源,无疑通常来自作者的资料来源(如:);但是,我们有时不是很清楚是否全部都是出自同样的资料来源,还是出自作者自己的评注。我们不能因这个用语而认为这是被掳后作者的指标113

  e. 有些学者说,有些经文显示对敬拜地点的看法不一。列王纪常常提及在“邱坛”敬拜( ba{ma{h , " hill shrines" ; AV  " high places" 高处;Montgomery " heathenish shrines",异教的坛)114。废去邱坛被视为好事,显示统治者所做的是正的事(如:亚撒,)。然而普罗门(Provan)最近提出另一解释,认为审判公式所显示的宽容是“区域性的,但却是耶和华认可的”。他说一位后来的编者视这些坛为敬拜耶和华的地方,“内容正确,但是敬拜的地点却不对”115。这种说法是圣经没有明说的,因为没有一处明显的经文可印证。

  由此可见有关后来编辑形式的各学说众口纷纭。有些学者认为是继续不断的编辑(Jones),大部分的学者则认为基本的材料是原本已有的,后来的编者在其上进行编改116。但由于文学分析不够精确,通常也很主观;因此,任何文件在不同阶段的演变均无法在现在加以精确的辨认。现代历史学发现,甚至连同一份文献中都有可能同时出现重复、离题、不同的表达方式或观点等方法。最近的主要注释书(Jones 及 Long)已总结了所有插补及编辑词汇的细节。我们对被掳前晚期及被掳后期的希伯来文学的风格所知有限,因此无法确定地将任何经文归为任何一时期中的作品117,只有当这种经文严重地影响我们的解释时,才会在这本注释书中讨论。

 
102 A. S%anda, Die Bu/cher der Ko/nige(Mu/nster: Aschendorff, 1911), pp. xxxvi-xlii,主张“第二版”只作了极少的添加及改正。然而,并无古代近东文学风俗可为考证(Long, pp. 18~19)。

103 F. M. Cross, 'The Theme of the Books of Kings and the Structure of Deuteronomy',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 274~289.

104 T. Veijola, Das Ko/nigtum in der Beurteilung des deuteronomistichen Historiographie: Eine redaktion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 (Helsinki: Academia  scientiarum fennica, 1977).
105 R. Smend, 'Das Gesetz und die Vo/lker: Ein Betrag zur deuteronomistichen Redactionsgeschichte', Probleme Biblischer Theologie (Festschrift von Rad编,H. W. Wolff, Munich: Kaiser Verlag, 1971), pp. 494~500.
106 E. W. Nicholson, Deuteronomy and Tradition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7),58页始。同时参考上述“预言性资料来源”,例如亚希雅()等。参:王上三4~15,九1~9,十一。
107 同时参考上述“预言性资料来源”,例如亚希雅()。
108 I. M. Kikawada及A. Quinn, Before Abraham Was (Nashville: Abingdon, 1985)对底本学说仍旧是一个强有力的挑战。
109 K. A. Kitchen, 'The Concept of Exile', 载于 J. B. Payne 所编的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Waco: Word, 1970), pp. 5~7.
110 Long, pp. 16~17。亚述文 ana u{me{ s]a^ti('for time to come'),参:D. J. Wiseman 所著之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London: The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p. 51、57 (Ⅱ. 289、384、393)。
111 Weippert认为这些是出自编者 R III之手。
112 王上三6,八8、24、61,九13、21,十12,十二19;王下二22,八22,十27,十四7,十六6,十七23、34、41。
113 Nelson, pp. 23~25.
114 王上三2、3、4,十一7,十二31~32,十三2、32~22,十四23,十五14,二十二44;王下十二4,十四4,十五4、35,十六4,十七9、11、29、32,十八4、22,二十一3、5、8、9,二十三13、15、19、20。
115 Provan, pp. 57~91。他认为希西家的改革是为了要将敬拜集中在耶路撒冷,也认为王上三至王下十八显示不同的见解,不同的作者,可能南北国对此意见分歧。
116 van Seters 持相反意见,认为全书均为被掳后写成。J. van Seter, In Search of History: Historiography in the Ancient World and the Origins of Biblical History (Chicago: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3).
117 Contra Nelson.
Ⅷ 经文

  列王纪位于希伯来圣经中“前先知书”之结尾部分。马索拉希伯来经文(MT)十分的通顺清晰118。有一些散乱的残卷之年代为主前第二世纪末,被发现于昆兰第五及第六洞的死海古卷之中。皮革残卷5QK载有列王纪上一3、12、22的经文,一般而言与起初的马索拉抄文(proto-MT)相符,一如最古的主前三世纪 4Q Samb 残卷一样119。蒲纸卷残卷(6QK)显示较列王纪下八1~6短一些的经文,并且在这两者之间只有小小的出入;这些残卷将我们带回希伯来经文开始翻译为七十士译本(LXX)的时间。本注释书主要的根据是希伯来文。

  翻译成希腊文的列王纪在不同的校订本有不同的读法,列王纪上及下乃在撒母耳记之后,被称为“王国记卷三及卷四”或 Reigns( Basileio{n A, B, C, D;王上="3 Reigns" ; 王下="4 Reigns")。古希腊文(OGr)翻译本可能源自主前第四世纪的一本埃及希伯来文圣经,反映在梵谛冈抄本(主后六世纪),并被用在许多修订本中。路西安抄本〔Lucian 校订本,LXX(L)〕则通常被视为主前第三世纪的古巴勒斯坦版本。主后约二四○年俄利根所备之六种经文合璧(Hexapla)则试图使他的翻译与当时已定形的马索拉经文相符合。就不同的七十士译本经文的重要性或发展而言,学者之间并无定论120。顾丁(Gooding)认为经文显示编者特意地尝试重组资料,因此对有些角色及事件加以大都市诠释,例如:耶罗波安的争权121及亚哈的性格122。七十士译本并非统一的翻译,其中有诠释的部分,因此有“米大示的 Midrashic。”(Gooding)或“他尔根的 Targumic。”(Kahle)之分。它同时还包含有一些马索拉经文(a-oa-ba-za-h)中所没有的增添(杂集,"Miscellanies"),有时也有次序的变动(如:王上二十及二十一章之调换),并且在修订时试图改动年代纪。顾丁认为七十士译本是二手的,较马索拉经文次等,有时甚至不知所云123

 
118 K. Elliger及W. Rudolf(编辑),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Stuttgart, 1967~71)根据保存于约主后1008年的Ben Naphtali及Ben Asher校订本。现在的Hebrew University Project是以残缺的阿勒坡古抄本(主前第八世纪)为准。
119 F. M. Cross, 'A New Qumran Biblical Fragment Related to the Original Hebrew Underlying the Septuagint', BASOR 132, 1953, pp.15~26; 'The Oldest Manuscripts from Qumran IV,' JBL 74, 1955, pp.165~172.

120 D. G. Deboys, 'Recensional Criteria in the Greek Text of Ⅱ Kings', JSS 31, 1986, pp. 135~139显示出传统的复杂性。
121 D. W. Gooding, 'The Septuagint's Rival Versions of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VT 17, 1967, pp. 173~189.
122 D. W. Gooding, 'Ahab according to the Septuagint', ZAW 76, 1964, pp. 169~179.
123 D. W. Gooding, Relics of Ancient Exegesis: A Study of the Miscellanies in 3 Reigns 2. , SOTSM 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Temple Specifications: A Dispute in Logical Arrangememt between the MT and LXX', VT 17, 1967, pp. 143~172; 'The Septuagint's Version of Solomon's Misconduct', VT 15, 1965, pp.325~335.
大纲

Ⅰ 大卫的晚年及所罗门的登基(

 A 大卫的晚年(

 B 亚多尼雅谋取王位(

 C 拿单及拔示巴之抗衡行动(

 D 大卫印证所罗门为继位人(

 E 亚多尼雅阴谋失败(

 F 大卫对所罗门之吩咐(

  i. 行主的道(

  ii. 报复约押(

  iii. 恩待巴西莱(

  iv. 报复示每(

 G 所罗门继大卫之位(

 H 所罗门施行报复(

  i. 亚多尼雅(

  ii. 祭司亚比亚他(

  iii. 约押(

  iv. 示每(

Ⅱ 所罗门王朝(

 A 所罗门的智慧(

  i. 所罗门获赐及彰显智慧(

   a. 所罗门王朝前言(

   b. 神赐智慧(

   c. 神赐智慧之彰显(

  ii. 所罗门以智慧行事(

   a. 所罗门的臣仆(

   b. 所罗门的行政区(

   c. 宫廷供需(

   d. 所罗门的智慧(

 B 所罗门的建筑工程(

  i. 材料及工人之组织(

   a. 与推罗王希兰联盟(

   b. 增注:以色列的劳工(

  ii. 建造圣殿(

   a. 开工日期(

   b. 结构(

   c. 神重申应许(

   d. 内部木工(

   e. 内殿(

   f. 雕工及门楣(

  iii. 建造王宫(

  iv. 圣殿装饰(

   a. 推罗的户兰(

   b. 雅斤及波阿斯铜柱(

   c. “铜海”(

   d. 有轮的铜座(

   e. 铜工告竣(

   f. 金器设备清单(

  v. 献殿(

   a. 约柜入殿(

   b. 所罗门的宣言(

   c. 所罗门的献殿祷告(

   d. 所罗门盛筵(

   e. 耶和华再次向所罗门显现(

 C 所罗门其他的事迹(

  i. 总论(

   a. 与希兰进一步协约(

   b. 使用非自愿劳工(

   c. 建造米罗宫(

   d. 圣殿敬拜及献祭(

   e. 所罗门的海上贸易(

  ii. 示巴女王造访(

  iii. 所罗门的财富(

  iv. 从繁荣到失败(

   a. 所罗门的妻妾(

   b. 神预告审判(

   c. 统一王朝破裂的政治因由(

   d. 结束公式(

Ⅲ 分裂王国历史(

 A 王国的分裂(

  i. 罗波安(

   a. 罗波安会见以色列百姓(

   b. 两种建议(

   c. 以色列叛离(

   d. 罗波安争战的计划受阻(

  ii. 耶罗波安(

   a. 耶罗波安的罪(

   b. 耶罗波安与先知(

   c. 耶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

 B 南北二朝的历史(

  i. 犹大的罗波安(

   a. 王朝总评(

   b. 示撒入侵(

   c. 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

  ii. 犹大的亚比央(

  iii. 犹大的亚撒(

   a. 王朝总评(

   b. 与以色列恢复争战(

   c. 亚撒王朝的结束公式(

  iv. 以色列的拿答(

  v. 以色列的巴沙(

  vi. 以色列的以拉(

  vii. 以色列的心利(

 C 暗利家(

  i. 以色列的暗利(

  ii. 以色列的亚哈(

  iii. 以利亚及先知对抗亚哈(

   a. 神保守以利亚(

   b. 使寡妇之子复苏(

   c. 责备及定罪(

   d. 以利亚得鼓励(

   e. 呼召以利沙(

   f. 亚哈与亚兰人的争战(

   g. 先知责备亚哈(

   h. 拿伯的葡萄园(

   i. 亚哈与亚兰人最后的争战(

   j. 亚哈王朝的结束评估(

 D 王朝其余的历史(

  i. 犹大的约沙法(

  ii. 以色列的亚哈谢(

   a. 王朝总评(


01
列王纪上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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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大卫的晚年及所罗门的登基(

  这段宫廷历史通常被称为“继位叙事”,接续撒母耳记下九至二十章的大卫王朝记事。风格生动,显示作者(可能是拿单)对当事人有极深刻的认识。

  这里所记载的是为了王位继承权而引起的斗争(),因为大卫老迈体弱,使这种斗争更形白热化。大卫没有指定谁是王位继承人,这是他的失败,特别是当时并不清楚是否应根据古代近东长子继承的习俗,还是根据扫罗及大卫自己被神拣选为王的经历。大卫王不但未能及时作决定,再加上他未能施行家教(6节),使情况更恶化。亚多尼雅事件(1~27节)及亚比煞(3节,),都是现在所要讨论的所罗门王朝历史()中的重要因素。

A 大卫的晚年(

  大卫王年纪老迈,应当约有七十岁()。希伯来文为时日不多,暗示时间的飞逝(AV则译为长久卧病)。王现在是卧病不起的人了。被一字(AV、NRSV、REB译为“衣服”)与用来遮盖会幕之布乃同一字()。臣仆则包括所有的属下,由奴隶到家仆到国家官员()及朝臣都算在内。他们对皇帝的称呼通常是“我主我王”。

  2~3. 使用年轻人以恢复体温乃是古代的医学疗法(Galen, Method. Medic. Ⅷ.7; Josephus, Ant. Ⅷ.19.3)。在此所用的是一个适婚年龄的年轻女孩(处女,RSV译为"maiden" ),其重点是没有发生性关系(4节)。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有没有精力执行任务的考验,考验王是否需要一位共同执政的王124,但是并没有明确证据显示没有力量执行任务会令一个王失去其统治的资格(参:亚撒利雅,)。

  亚比煞的工作是睡在王的怀中,为的是要使王得暖(参:RSV所译之“躺在你的怀中”)。她要伺候王(希伯来文“侍立在他面前”),奉养王,或如RSV所译“伺候王并作他的看护”(RSV、REB, so{k[enet[ 是“受使唤”的意思,)。学者对于她与大卫的关系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大卫接纳她为皇后125,但后来她却被视为妃嫔()。当拔示巴与拿单在场(15、22~23节)时,她并未被辞退。亚多尼雅希望得她为妻,正如押尼珥要得到扫罗的妃嫔()、押沙龙要得到大卫的妃嫔()以取得王位的名份一样。妃嫔( pileges% )并非金屋藏娇,而是第二等的妻子。书念是现代的So{lem,在拿撒勒东南方十一公里处,距以萨迦境内的耶斯列以北五公里(),以利沙也去那里探访过()。我们不需要硬指亚比煞便是雅歌六13的书拉密女。


02
列王纪上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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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大卫对所罗门之吩咐(

  神吩咐君王必须将他的责任传给他的继承者()。这种最后的指示标示着领导权的转移,例如摩西()、约书亚()及撒母耳()。大卫的政治遗训及见证很有可能是在一段不短的时期中讲出来(或写下来?)的(参:代上二十八~二十九)。虽然大卫的吩咐中包括有个人性的鼓励(2节),是为了个人及国家未来的好处着想(4节),但这并不是要特意造成“就任文类”(installation genre)135。整段经文包括当时人所耳熟能详的申命记律法之总结以及他的继任者将会依此受到的审判。

  肃清政敌,就算是用合法的方式来作,也会引人萌生道德方面的疑问,这是早已存在的问题,参:大卫及基遍人事件(撒下二十一)。大卫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只是暂时采取权宜之计,以致没有解决施行报复(32~33节)及刑罚毁约(41~46节)的基本需要,这在当时是王的责任。

  有些学者认为这段经文是后来的编者手法,以避免所罗门要承担个人仇杀的责任,并将此责任转移给大卫。虽然大卫及大卫家在作者的笔下是理想模范,但也有学者认为作者在此解释神永不止息的爱及“永远”的国位应许()现在因为他的子孙没有忠心向神(参:)而受到限制。这段经文也同样可以解释为大卫一心想要在转移国权以前清除流血之罪及咒诅。这里所选择的例子显示出在这以前被忽略了的公义(约押,5~6节)、对怜悯的需要(巴西莱,7节)及人违背了王的命令或人的起誓时必须受到管教(示每,8~9节)。

135 这是 D. J. McCarthy 的说法,'An Installation Genre?', JBL 90, 1971, pp. 31~41.
i. 行主的道(

  “遗训”(NEB)是当时通行的习俗(;参:)。大卫清楚知道自己老迈将死(“走世人必走的路”,亦即必死之意)。他劝勉的话经常引用申命记(如~12),与约书亚的遗训相似(,可能约书亚身为军事领袖而成为他的英雄),也与律法极为相近。当刚强的劝勉是指在精神、体力及灵性上都要站稳(),要作大丈夫(参:)。

  君王言行的标准是要遵守神的律法,视为己任,忠心事奉(3节, mis%meret] ,神所吩咐的;;参:)。君王的人生态度应当是“行主的道”,谨守约的责任(REB 译为“本分”,亦然,且随处可见),遵守(,等等)神的律例(RSV 译为“宣布的条例”)及祂所有的诫命、典章、法度。惟有如此,王及国家才会亨通( s*a{kal ,意为辨悉、洞察,然后才亨通;RSV 便强调这点)。这并不是教导“因信亨通”的教义,乃是呼吁人要明智地行事以蒙福。这是所罗门()及所有敬虔之人的特色。以色列的王向来不是法律的来源,乃是在律法以下,因为神立约的律法一视同仁地适用于王及人民。神的应许是带有条件性的,取决于所罗门的子孙是否谨慎自己的行为(希伯来文作:谨守他们正确的生活方式),“在真理中行在神面前”(NIV 译为“忠实地”;和合作:尽心尽意诚诚实实)。“行在神面前”是申命记式的用语,经常出现在列王纪中(等等),但是更常出现的用语是“在神的面前过活”(希伯来文是 hit[halle{k 136

136 此词也可表达在神的里面实行公义,参: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Leicester: IVP, 1980), p. 147,注31及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5), pp.21~24.
ii. 报复约押(

  要想解决大卫“血腥遗言”的难题,惟有找出究竟是谁应该负责任。若约押的确在太平之时如在争战之时(亦即争战流血,'blood of war' 5节;参:)一样的流无辜之人的血,则他是罪不可赦的杀人者(参:)。他此举很有可能是出于不忠,而非出于自卫,乃是与他杀押尼珥而引起的家族恩怨有关()。他谋杀亚玛撒是出于嫉妒,并非因为他耽延过期或不忠于大卫()而报复。因此 MT(及 NIV)定约押为有罪(他的腰间……他的脚下……)。另有经文则将罪咎归在大卫头上〔按照 LXX(L)〕;古拉丁译本作“我的腰间……我的脚下……”(RSV、NEB、JB、REB、NRSV)。

  6. 智慧是辨别是非及判断的能力(),以对世界广泛的认知为基础(),有见识地、适时地采取行动。白头(老年)下阴间〔NIV作“下到坟墓”,希伯来文为“阴间”(Sheol)〕为理想状态。安然不仅是“未受损伤”之意(此为 Gray 之定义),乃是与神与人立约融洽共处(见,参:)。希伯来人一如其邻国一样,对死亡之处(阴间)认识并不清楚,认为是经过黑暗尘土进入坟墓里面的阴间。大卫的错在于他自己未能及时下令审判,现在却将责任交给所罗门,这为他的儿子及子孙带来许多的麻烦及恩怨。希伯来律法清楚规定父亲犯错所受的审判可能会落在子孙身上(),但子孙却不应当为此被杀()。

iii. 恩待巴西莱(

  在执行公正审判时,必定也有恩待人的机会。巴西莱曾在大卫流亡之时供应他的需要(),这善行一如所有的好客之举一样均应当得到报答。恩待(JB;NIV 译作“显出仁慈”;NEB 译为“显出坚定的友谊”)意味着为了遵守约的要求而采取忠实的行为(因此 RSV 译为“忠诚地交往”)。巴西莱的家庭(包括他的儿子金罕,)正如守望相助的邻舍一样地支持大卫(NIV;AV译为“他们靠近我”)。与王同席吃饭等于养老金,受益者固定地自王室取得衣食的供应,并有住屋及田地以维持受益者及其家庭之生活(参:137

137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 pp. 32~33.
iv. 报复示每(

  示每的祖先基拉之名曾在圣经中出现过(;参:),他们的家乡在伯大尼以北的巴户琳,他曾经用“狠毒的言语咒骂”(AV;NIV 译为“苦毒”)神的受膏君。这是该死的罪(),但大卫曾起誓不杀他,以致无法除去那咒诅的威胁,因此他严严指示所罗门不要视示每为“无罪”(AV、RSV;参:NIV 译为无辜)。希伯来文 nqh 意为“豁免刑罚”(参:REB 译为“不能免去刑罚”)或“不受誓言约束”。流血下到阴间是指直接宣判死刑(34~36节)。

G 所罗门继大卫之位(

  作者用他记载每一位君王生平结尾的公式来记载大卫王朝的尾声,包括他的埋葬、统治时期、地点及继位者(参导论)。四十年可能是表达一个世代之久(参:)。与他列祖同睡,参一章21节。大卫的坟墓在锡安(俄斐勒),在彼得的时代为人所共知(),但其确实地点不详。NEB(以及一些其他的抄本)认为第11节的目的是要引进第12节及其后的经文,但是按编辑习俗而言这却无法成立,王朝在不同首都统治的长短()通常是结束公式中的一部分。

H 所罗门施行报复(

  所罗门清除异己之举被视为是坚立大卫国度必须的过程(12节;参46节)。这标示着大卫王朝的结束(1~9节)以及所罗门王朝的开始。他的报复被描述为一个合法的过程,是君王必须刑罚反叛者()、谋杀者、政治暗杀者及破坏立誓盟约者之恶行的过程。大卫预见到这种后果,因此嘱咐他的儿子使用他的智慧及判断力(6、9节)来作判断决策,谨慎及怜悯也不可少(7、26~27节)。所罗门的作为或许不一定都是有智慧的,因为最终导致大卫王朝分裂。

i. 亚多尼雅(

  亚多尼雅的缓刑取决于他不行恶,亦即不反叛()。虽然他(可能是真心的)接受他“没有被册封”(NEB)这个事实,承认不料(NIV 作“然而局势已变”)“国反归了”他的兄弟,并且这事也是“出乎耶和华”(15节),但是所罗门仍视他要求亚比煞为妻一事为他想要篡位之手段(22节)。

  我们很难判断拔示巴愿意作中间人之举是一个阴谋,还是出于对她自己儿子的怜惜(20~21节)。她身为太后之尊(19节,王起身迎接她),十分有权。王右边的宝座是尊荣的位置()。

  22. 亚多尼雅可能篡位之威胁是因为他有长子继承权(),他有祭司及军队的支持,再加上要求王的妃嫔或妻子均能使篡位合法化(见、15;参:),这些都导致所罗门的恐慌。

  23. 所罗门决定施以死刑,并指着神的名(耶和华)重重地起誓。这是一个你死我活的誓言,他若不施行死刑,则会导致他自己(“愿神同样地对我”,亦即杀死我)及其他人的死亡。“愿神重重的降罚与我”(NIV 译作“神对付我”)翻译得也中肯(NEB 译为“神如此帮助我”),他在起誓时求告神批准他的审判,并求神应许他的王国得到坚立(24节;参:NRSV、RSV),因为神已照着祂对大卫的应许(4节;)藉着他儿子罗波安(参:)的出世,“为我建立家室”。

ii. 祭司亚比亚他(

  因为亚比亚他支持亚多尼雅(),因此也必须受到对付。但因他与利未人及大卫的关系(;参:)使他得到宽容怜悯。这证明有些学者所持的理论认为,这段经文是编者批评祭司行为之评语(例如,使用以弗得)是错误的,这段经文并未如此指责祭司,反而作者用之以证明有关以利家不再有人继承的预言()得到应验。利未支派的祭司及撒督支派(有些人认为撒督支派源自耶布斯人)的祭司之间的区分在被掳以前许久已然开始(参:138。由此时直到主前一七一年(《马喀比书下卷》)撒督家族一直支配大祭司职位。亚比亚他被局限于要住在亚拿突(Anata),现在被认为是在耶路撒冷北北东约六公里的 Deir es-Sid,而非祭司不在耶路撒冷任职时居住的 Ras al Harrubeh(、18;139

138 J. G.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4~5.
139 M. Biran,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Anathoth', Eretz-Israel 18, 1985, pp. 209~214.

iii. 约押(

  约押与亚多尼雅同谋(RSV译为“支持”,),也预料到自己会有何下场。在圣所寻求庇护之权只适用于意外杀人致死者,不适用于故意谋杀()。七十士译本加了所罗门问约押的一个问题,问他为何要逃到那里去。谋杀者必须受到刑罚(),所罗门也知道这流血的罪必归到约押自己身上(“归到他自己的头上”),而不归于大卫及其家室(31~33节)。这使得有些解经家认为作者在为所罗门开脱,欲将责任推到大卫头上的解释无法成立。约押谋杀了两个人(33节;),因此他的死乃是神公义的审判。“血债血还”是神的作为,不是所罗门报私人恩怨140,因此“流这二人血的罪,必归到约押和他后裔的头上”(NEB,参:),却不归大卫家,即使大卫的手下要执行约押的死刑也是如此。

  34. 参第31节。死无葬身之地对死者及其家人而言是奇耻大辱(),未经遮盖的暴力流血也被视为会呼叫要求报复()。即使是罪犯都得以埋葬(),因此约押被葬在他自己的坟墓里(NIV;“坟墓”希伯来文意为“房屋”),撒母耳也是如此()。这是当时的惯常风俗,此处可能指他父亲在伯利恒的坟墓()或在其附近,位于“旷野边缘”(NEB)或“乡下地方”(REB)。

140 R. Yaron, 'A Ramesside Parallel', VT Supp, 1958, pp. 432~433.
iv. 示每(

  所罗门为了完成大卫的遗愿,最后必须除灭示每,他是便雅悯人,与扫罗有关,曾经咒诅大卫王。大卫曾经暂时地放过他(),但是却要所罗门执行审判(8~9节)。所罗门将示每局限于耶路撒冷之内,将他与他在巴户琳(在 Scopus 山坡以东)的产业隔绝,免得他与便雅悯支派的人一同谋反篡位。这画地为牢的刑罚由示每自己起誓同意(“甚好”暗示正式同意,参42~43节)。所罗门一直等到示每破坏此约,去非利士人之地找回逃跑的仆人。当时国与国的协约中经常有互相遣返逃亡者的条文〔一如亚拉拉克(Alalakh)碑文第三条及乌加列碑文〕141,大卫流亡时与亚吉王所立的约()可能便有一些这样的特别条款。玛迦是一个很通俗的名字,因此亚吉可能是一位与其祖父同名的继任者。但是不论情况如何紧急,示每也不应当忘记他的责任。作者又一次地暗示:示每招到神的审判,所罗门明智地执行之。

  46. 这节经文重新肯定所罗门在三年的统治后坚定了他的国位,可将之与大卫王朝结束时的情况作一比较(12节)。因为没有一个王国在离开神的律法时仍然能够成功的(),因此这节经文为所罗门的王朝作了一个恰当的引言。

141 W. F. Albright, 'New Canaanite Historical and Mythological Data', BASOR 63, 1936, p. 24; F. C. Fensham, 'The Treaty between Solomon and Hiram and the Alalakh Tablets', JBL 79, 1960, pp.59~60; 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 (London: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at Ankara, 1953),第3条,31页。


03
列王纪上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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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所罗门王朝(

  本段经文的重点是强调神赐给所罗门的智慧()及他如何运用恩赐,显示他是敬虔属神的人()。这种智慧包括管理经济事务()、社会军事事务()以及各样学识及文化()的能力。所罗门智慧地拓展国际地位(),他为建圣殿而作的准备工夫()及实际建殿()都以智慧为基础。作者并记录所罗门其他的作为(),并详细形容其国度的荣华灿烂(),由海外远道而来的示巴女王亦印证此点()。作者选择记载所罗门的智慧及荣耀的特点,并非只是想要彰显他的好处,以便继续呈现一幅理想君王的图片。因为作者一直都有用神学角度来评论所罗门王朝的缺点,尤其是在结语处更清楚(、33)。以后的君王均会被用来与大卫及所罗门的王朝相比。这些情节可能取自《所罗门记》〔Acts ( annals ) of Solomon;十一41~42〕,是宫廷记录的一部分,记录法律个案、行政情况,以及当时所有国家都有的那种圣殿档案。

A 所罗门的智慧(

  所罗门统治的情况可以用下列三个标题总结:(a)政治,(b)经济(2节)及(c)宗教(3节)。作者会进一步地显明其结果,并强调智慧在其中的作用(参:增注)。这种智慧是一位公义的王的标志,他藉着得到智慧(1~15节)及行使智慧(16~17节)可以证明他的王朝来自神。

i. 所罗门获赐及彰显智慧(

a. 所罗门王朝前言(

  1. 所罗门“成为埃及王的女婿”( h]a{t[a{n 142。大卫可能主动开始这个外交联盟,是所罗门为了巩固他的势力而实行的数个“政治婚姻”中的第一个(参十一章)。以这种形式安排的婚姻是印证国际条约常见的方式,但这却是所罗门属灵下坡路的起点,不但显示惟政治利益马首是瞻的危险性,更违背了律法,因为与异族联姻意味着接纳异教的神o(参:)。

  若此节预示到列王纪上九16~17及十四25,则此处的法老王可能是示撒(ⅩⅩⅠ王朝),但更可能是 Siamun(978~959)143或是他的继任者 Psusennes Ⅱ(959~945)。当时已知有一位埃及法老的女儿与一位异族人通婚之事。所罗门那时已经娶了一个亚扪人为妻,生有一子()。

  首都(“大卫城”)现在在锡安山(俄斐勒)上,所罗门完成了他的宫殿()、圣殿()及城墙()之建造后才开始向北扩展。

  2. “名”代表其人(人格)、其存在及其名声。有关“为耶和华的名”请参考五章3节。

  3. 这里是按律法的标准来评价所罗门(),提及他“爱耶和华”(指他信实守约)144及他的生活态度。他的确效法他父亲大卫所行,但他像他父亲一样地失败了()。“只是”指出邱坛仍然存在一事(参:增注)。这也是作者责备以后王朝的原因。

增注:邱坛

  邱坛(希伯来文: ba{ma{h ,通常以复数形式 ba{mo^t[ 出现)不一定与乌加列的 bmt (参:亚喀得文的 bamtu ,意为“辽阔的乡野”)有关;是地方性的宗教圣地,通常其形状为平坦的、岩石凿成的平台,带有献祭用的祭坛或处所,有时座落于高处(参:),一如米吉多或亚拉得,另外有些则座落于城镇中的平地上(,耶路撒冷、夏琐、但)或甚至在山谷中()。此词似乎也可用来指不同用途的地方性祠庙。有些可能原来是迦南人的庙宇,以色列人攻取迦南后拿来作为献祭或节庆的处所(撒上九,),另外有些则似乎是用来敬拜耶和华的()。会幕及真正的祭坛原来是座落于基遍的“极大的邱坛”(王上三;代下一)。

  大多数的邱坛主要都设有向外邦神o献祭而用的雕刻偶像()、亚舍拉偶像、立起的石头或祭坛;有些可能有古时流传下来的“帐幕”庙宇(),或许有些是有小型建筑物或房屋(有时被称为“庙宇”)以保存圣物,因此成为一个比较公众性的处所。至于邱坛是否与献人为祭的仪式有关,则并无明确证据证明(但参:)。

  这些地方对单纯敬拜耶和华的宗教构成威胁,在耶路撒冷的中央圣殿建成之后,经文提及邱坛时带着轻蔑的口吻,因为邱坛代表冲突的、竞争性的效忠对象。以色列人受到明文禁止,不许使用这种地方来敬拜神(),然而,神也可能许可在那里建立及使用特别的祭坛()。由所罗门王朝开始,对邱坛的包容导致与异教混合的宗教及叛教。因此“邱坛”变为“可憎之事”的同义词,作者并藉着列王对邱坛的使用或滥用来指责其罪过(如:145。另外还有其他的王建立邱坛,例如摩押王米沙“在 Qarh]oh 为基抹神建立了一处邱坛”(摩押石碑,第3行)146

b. 神赐智慧(

  4. 在基遍(El-Jib,位于耶路撒冷西北十公里处)有极大的邱坛,或称为“主要的庙宇”(REB),也是示罗被毁之后会幕及祭坛所在之处()。有些解经家认为基遍是扫罗立都之所(不是 Tell el-Ful),或认为这是便雅悯的米斯巴。基遍是以前利未人的城邑之一()。一千可能是概括性数字(意为“许多”,)。不论如何,这是指所罗门供应牺牲,并非指他亲自扮演祭司的角色献祭()。

  5. 夜间的异象。希伯来人对梦、异象及神的显现一视同仁。希伯来人中间有许多神藉着梦向人显现(;撒上三,),新约()中也是如此,以色列四围的国家也同样有这种情形。对埃及(王室小说)147及巴比伦而言,这种异象证明一个王朝的合法性,是神呼召新统治者的方式之一。这里并不表示是受到异族的影响才有夜间异象148

  神问所罗门的问题“你愿我赐你什么?”及应许“我必赐给你”(5节)一向是为了要引发信心()。在登基仪式中也常有应允祷告或得胜的应许(参:149

(1)所罗门的祷告()包括四种内容:

  (i)承认神在过去的作为。将希伯来文原文 h]esed[ 翻译为恩慈(kindness,NIV)显然并不足以表达其意:“坚定的爱”或是“慈爱”。神要求人对祂的约有忠实、公义、正直的回应,祂也誓言会以同样的关系来对人。

  (ii)要求神继续施恩。这里的用语是申命记式的用语(、12,)。神的回应便是赐下智慧(参:增注)及“明辨”(参新译; bi^na^ 悟性、聪明,9、11~12节),与以赛亚书有关弥赛亚的经文相似,应验在基督身上()。

  (iii)表示谦卑。我是幼童(7节)显示他的谦卑(参:),自承经验不足。希伯来文及AV的怎样出入意为拥有领袖特质,或是能够管理引导(),因此能够执行我的任务(NIV)。这实在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祷告。

  (iv)求取能力以履行任务。这民是“众多的民”(和合本未译),亦即繁重的责任(8节)。一如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一样,他们现在为数甚多,多得不可胜数。

  9. 愿意聆听并顺服神的态度及心志是一切真智慧的基础(),这会造成“一颗有聆听技巧的心”(NEB;希伯来文意为“聆听的心”,NIV 译为“明辨的心”),能够分辨是非,能够作决定,并能够治理(现中;AV 与和合译为“判断”)。心(希伯来文: le{b[ )包括理智及意志,并非情绪所在处。希伯来人认为情绪乃由“内心”('bowels',见26节)而来。

增注:智慧

  所罗门被描述为一个理想的、“明智”的君王,在许多层面彰显他的“智慧”( h]ok[ma^ )。智慧涵盖所有人类的经历,包括“见识”( bi^na^ )、“聪明”( t#b[u^na^ )及“谋略”,若加以正确的使用,可以带来成功及福分( s*a{kal )。这些都是与智慧同义的字,再加上“知识”( ya{da{h ),都是领袖所不可或缺的特质,例如大卫()及弥赛亚()。真智慧是神所赐的礼物,也是神的属性()。

  智慧是对现实有正确的认识,是伦理道德生活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表露于“敬畏耶和华”中,因为耶和华是智慧的源头及目的(等)。智慧乃是心态或心智的外显(),也表达在日常生活的见识之中。智慧是技术及技巧的标志(),同时彰显于能够分辨是非的能力(王上三,)以及高度的管理能力(;参:约瑟:)。

  智慧同时是可以教导及传递的(),是所罗门的箴言书中的主要主题。所罗门与当时米索不达米亚及埃及宫廷中的“智者”一样,学会了文士的技巧教导有关人生、自然界、伦理、道德价值及人生需知的文学体裁(所谓的“智慧文学”,参:),包括严肃的讨论(“义人受苦”)及各种的教导。其中文士所分类的自然界及哲学界主题之文学形式可与圣经中的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及雅歌相比150。旧约中的智慧已被拟人化(),并强调其与对神的认识密切相关。

(2)神的应允(

  11. 长寿、富足(AV 译为 "riches" )、灭绝仇敌的性命及尊荣(13节,外表的绚烂荣耀)通常是一位伟大君王的象征(;及古代近东文献)。这些要求的本身并不算错。长寿(14节)是遵守神的道可能得到的奖赏()。神有时延长我们的年岁使我们可以实现神在我们身上的计划(参:希西家,)。富足也可能是神的赐福()、智慧得来的结果()、谦卑()及辛勤工作()的赏赐,对王而言是相宜的()。拥有财富的危险在于对财富的态度及使用方式不正确()。神常常将我们未曾要求的加添给我们()。所罗门得到神所应允的(智慧)及加添的(富足及尊荣)远远超过他所能想像的(参:),至今仍为人所称道。按照我们的标准他并非长寿(他约在六十岁时便去世,),因为他未能实现神在第14节的要求。

  15. 所罗门传达神的启示。他献上平安祭〔RSV、AV;NIV〕译为“相交祭”(fellowship offerings);NEB译为“分享祭”(shared offerings);利七15~17〕,宣告他身为敬拜神的人,与神建立新的关系,这是因着工作完成或关系和好(参:)而表达感恩的祭。所罗门站在约柜前(亦即在约柜前侍立及敬拜),可能这是在约柜被请入新的圣殿()前所罗门的习惯。他藉着设摆筵席(亦即“面包及酒”),公开的见证并印证身为王的他与神及百姓所建立的关系(好像加冕典礼一样)。

c. 神赐智慧之彰显(

  古代米索不达米亚诸王就疑难案件所作法律上的判决都留下记录,呈现给他们的神o作为报告,显示他们是行事有智慧的“明君”151。这种个案的详尽文字记录得以流传下来,显然以色列也采取了相似的作法。双方就其立场各自口头陈情(16~22节),王就之作一个总结(23节)。

  所罗门的智慧在于他会运用神所赐给他分辨的头脑,当真正的母亲看到孩子受到死的威胁时,爱子心切流露而出,紧张地要求不要杀死孩子(24~26节),便简洁地宣告他的判决(“他(就此证据)作了宣告”;参:NIV 翻译的“他下了判决”,27节)。

  这件事记录在这里,为了要彰显所罗门断案的智慧。虽然这类的故事在全世界都有,但是间接证据显示这并不是“后期的传奇故事”152。当时受欺压者有机会直接觐见王,特别是在有关产业之事更有此权利()。王的决定被人视为与神的话有相同的权威而被接受()。当证人有分歧时,君王并非采取神的定夺方法(乌陵及土明,参:)。有人认为这现象显示所罗门比较关心行政事务,不像大卫一心只顾争战()。

  16. 妓女之希伯来文 zo^no^t[ ,可解作客栈店主(他尔根如此解,参:喇合,153

  26. “爱子心切”(新译,NIV;希伯来文解作“她心急如焚”,参:AV;和合:“心里急痛”)。在一般希伯来人的心理学中,'bowels'(肝)与我们的“心”一样,是情绪的所在处(希伯来文如此解的有。希腊文 'spleen' 如此解的有)。

  28. 这个判断(希伯来文为 mis%pa{t] ; NIV 译作“判决”)被人传讼,使人敬畏王超自然的智慧,看出其中有属灵的特质(参:~25;),是每一个属灵的领袖都应当有的标志()。

142 T. C. Mitchell, VT 19, 1969, p. 93; TDOT V, pp. 270~277.
143 K. A. Kitchen, 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in Egypt (主前1000~600年)(London: Aris & Phillips, 1972), pp. 273~274, 280~283.
144 W. J.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of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BQ 25, 1963, pp. 77~87; 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49~50页,第266~268行。
145 Provan (pp. 62~66)认为审判公式中显示对邱坛的包容,并认为在耶罗波安的罪及巴力崇拜中,邱坛是“内容正确,但地点不对”。此论证并不足以令人信服。
146 IBD , pp. 1016~1017.
147 参: ANET , p. 449.
148 C. H. W. Brekelmans, 'Solomon at Gibeon',取材自 Von Kanaan bis Kerala, AOAT 221, 1982, pp. 53~59.

149 A. K. Grayson, Babylonian Historical-Literary Texts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5),85页,第4~7行。

150 W. G. Lambert, Babylonian Wisdom Litera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0); E. I. Gordon, 'A New Look at the Wisdom of Sumer and Akkad', Bi.Or . 17, 1960, pp. 122~152;埃及人的智慧( s* 3r.t )同样的是用“真理”来表示('truth', ma'at,“聪明、公义”'intelligence, justice');J. A. Wilson, The Culture of Ancient Egyp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1),p.48;书目请参 TWOT,284页以及 ANET , pp. 405~440,有关教学法及智慧文学的翻译。
151 例如汉摩拉比法典。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 9~10.
152 参:R. B. Y. Scott, 'Solomon and the Beginnings of Wisdom in Israel', VT Supp 3, 1955, pp. 262~279,此书视之为后希西家时期之文学现象,但参考同时期埃及的“王室调查书”(royal protocol)。
153 D. J. Wiseman, 'Rahab of Jericho', TynB , 14, 1964, pp. 8~11.


04
列王纪上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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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所罗门以智慧行事(

  这段经文主要将所罗门的智慧彰显于他的国内行政之上,包括他选择内阁()及地方首长(7~19节),重整宫廷及圣殿所需之供应、税务及劳工(20~28节)。作者接着便总结所罗门王的智慧过人之处及其宽广,涵盖国际文化及学识(29~34节)。参“增注:智慧”。

a. 所罗门的臣仆(

  历代志上十八15~17;撒母耳记下八15~18,二十23~36都有这样的名单。每一个王都亲自选派其宫廷及军队的首长。所罗门继续大卫的政策,起用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及亚比大的儿子亚多尼兰,并让他的女婿(便亚比拿达,11节;亚希玛斯,15节)及外甥(亚撒利雅及撒布得)作领袖。撒督之孙继续担任家族性的祭司职分。所罗门或者想要强调联合王国(以色列众人),一如大卫的时代一样(),但所罗门派一个人掌管众吏,打破传统支派性地区分界,又令一个人掌管服苦的人,这些都种下日后北国与犹大国彼此不合的种子。

  2. 臣子(RSV 译作高等官员,REB 译作官员,希伯来文: s*a{ri^m )之译法比AV所译的王子更好,此官职乃指宫廷的领导阶级(一如埃及的 s%r.w 154。亚撒利雅是撒督之孙,亚希玛斯之子()。以利何烈可能显示外族人(迦南人?)也包括在内〔参:何利安人名 E(h)liarip〕。NEB 译作“掌管历法”乃是将经文改成“司(秋)年”(希伯来文 ~al-hah]o^rep{ )为根据。但是希伯来人与亚述名祖(Assyrian eponyms,希伯来文 limmu )之风俗有所不同,从来不如此地用官长的名字来为新年命名。此外,并没有证据显示年度是以秋季为始(参:)。

  3. “书记”( spr ,NIV 译作秘书)是一专业名称,范围下至低微的文书上至国家书记。此处有两位书记,可能表示一位掌外交事务,一位掌内政,或如亚述一般的155,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语言来记录。NEB 译作“副官长”('adjutant-general'),强调他们主要的角色是在行政上作名单记录( spr )。约沙法也曾任职于大卫手下(),继续担任史官(希伯来文为 mazkir ),主要是负责拟定草案的工作,156,而非针对过去事件作“备忘录”或记录者。他的身分相当于国家书记(NEB)。

  4. 撒督及亚比亚他可能只是与撒母耳记下八17及二十25同名者,而非如一些解经家所认为的取自大卫在该处的名单。

  5. 拿单是一个极为通俗的名字,有可能是大卫之子()而非先知()。众吏长的职位(8~19节)或“地区省长”(NEB 之译法)是所罗门所设,为了要帮助他的改革。“王的朋友”或作“王的个人顾问”,上一任为户筛所担任(),亚马拿泥版(迦南)经文中也有提到这个职位。

  6. 亚希煞作家宰(NIV 作“总管宫廷”;希伯来文意为“管家”),亦即他的职位是“掌管王室家务及产业的人”(NEB)。这职位渐渐变成宰相之尊(157。有些希腊文抄本加上“约押之子以利押掌管军队”。亚多尼兰可能是大卫所指派作同一职位的同一个人(,和合译作“亚多兰”),他甚至活到罗波安的时代(;但在那里的名字为亚多兰?)。有关服苦的人(希伯来文 mas 158,一如亚拉拉克的 masu )乃集中于敌对政权者,请参:王上五13~18,九15~22。

b. 所罗门的行政区(

  新的分区有助于统一收税及征召劳工。这制度显然是所罗门创始的,并非受到埃及的影响159。所罗门试图尽量保持支派分区(Ⅰ、Ⅱ、Ⅹ、ⅩⅠ),纳入邻近新占领的旧迦南区域(Ⅱ、Ⅳ、Ⅴ),并作适度调整,以便将外族因素纳入王国势力范围之内(Ⅵ、Ⅶ、Ⅸ、ⅩⅡ)。参考对页的地图。这个计划并不是为了剥削每一地区几乎均等的经济潜力而设,也不是故意要削减支派家族的独立性,特别是“约瑟家”。这个新的制度乃由早期的作法发展而成,基本上一直沿用到分裂王国时期结束均未改变。其地理分布大概是顺着中央(Ⅰ-Ⅴ)、约但河外(Ⅵ-Ⅶ)、北部(Ⅷ-Ⅹ)及南部(ⅩⅠ-ⅩⅡ)160

  人名的变动及缩写可能是由于原稿右手边损毁的结果,或许有些传统世袭的职位只提父亲的名字〔便( Ben )意为“……之子”〕161。这种行政人员名单有马里及其他地区较早的时期可以证实。有关地理的简单细节,可能并非要指出精确的地界,而是要指出每一个征税分区的主要支派名称或地点。

  8. I.便户珥。以法莲山地包括玛拿西的一部分直到耶斯列平原。

  9. II.便底甲在示非拉(Shephelah)以东,以法莲东南,原属但的境界()。其东为玛迦斯,除非视之为与伯示麦西北十七公里处的 Khirbet el-Mikezim 为同一处地方,否则我们对此地一无所知。沙宾(现代的 Selbi^t )在亚雅伦谷以北(参:)。伯示麦(Tell er-Rumeilah)在南方,位于耶路撒冷以西二十四公里处。以伦在西方,可能是“亚雅伦”或是“远及”('as far as',LXX)之意。

  10. III.便希悉管理由海岸至多珥港(沙仑)以下的地区,以及玛拿西部分地区。亚鲁泊(现代的 `Arrabeh)位于海岸平原或是多坍谷之南。梭哥(Khirbet Suweikeh)一名在埃及文献中亦有出现。希弗全地可能包括西罗非哈之女的全部境界(),由得撒小河到撒玛利亚,不可与沙仑平原的 Tell Ifshar 混为一谈。

  11. IV.便亚比拿达是所罗门的堂兄弟,也是他的女婿()。此地区包括多珥以下到迦密山。 Naphoth 可能是形容“山冈”(如和合本所译,希伯来文 nu^p{ )或是沙仑的“林地”(LXX,162

  12. V.巴拿是约沙法的兄弟(3节),他管理耶斯列平原南部,以萨迦境界及约但河西山地,其中包括迦南城市他纳(Tell Ta`anna祂)和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163,有学者曾经指出南方的宫殿便为巴拿所使用。他的地域南自伯善(Beisan),由约但河西岸至亚伯米何拉(Tell Abu{-S>u^s])至 Far~ah 小河边的撒拉他拿(Tell Umm Hamad;)之地。约念(Tell el-Maza^r)在以法莲以东,是利未人的城邑()。

  13. VI.便基别在约但河以东的拉末基列周围(Tell Ra{mi^t),可能为所罗门所建。这是块肥沃的地区,开发为城邑(NIV 作“开拓地”;MT 碑文为 h]awwo^t[ ;NEB译作“十座村落”),是曾为巴珊王噩所管辖的坚固城()。有些学者认为第19节乃对此地区的补注,与第VII分区加起来的领域远及亚扪及摩押地。

  14. VII.包括基列南部及迦得支派地土。玛哈念(Tell ed-Dhehab,在雅博河以北)是伊施波设为王()及押沙龙叛变()时的首都所在处。

  15. VIII.亚希玛斯。管理由拿弗他利及上加利利,远达夏琐之地。他是撒督之子()。

  16. IX.亦即处于拿弗他利及地中海之间的亚设地业,包括西加利利(因此应验了)。户筛可能便是大卫的那位朋友()。在亚禄(' In Aloth ',RSV 译作"Bealoth",)可能意为“斜坡”('Ascents',希伯来文: ma`alo^t ),也可能是西布伦的别名164

  17. X.以萨迦,境界()乃由耶斯列平原中央直到约但河。

  18. XI.便雅悯,境界在耶路撒冷以北,约但河以西,由以法莲中央山地之南方所组成。示每可能是一章8节所提的那一位。

  19. XII.基别是乌利的儿子,因此可能与便基别(13节)并非同一人。此境界包括约但河东以南第VI分区及基列之一部分。有些学者根据七十士译本()将“基列”译为“迦得”(IVP出版的 New Bible Atlas 亦如此翻译,1985,43页)。传统上而言这是属西宏(参:)及巴珊王噩之地()。此名单中并未提及犹大,可能是因为“在家乡只有一个官员管理”(亦即犹大,RSV),也就是说这十二个分区是犹大以外其余的分区,犹大并未改变,也有些学者认为犹大未被征税。另外有些学者认为这是指亚撒利雅(5节)“此外有一位省长管理国中所有的省长”(NEB,约瑟夫)。另外有学者采纳 RSV 的译法,视犹大为第XII分区(参下列地图)。

c. 宫廷供需(

  七十士译本省略了几节。

  20. 此节强调国中的社会及经济佳景(同时见27~28节)。如同海边的沙那么多代表“不可胜数”165。吃喝快乐(AV译为“使之愉悦”,希伯来文意为“高兴”)的情况显示不同派别的人都融洽共处166

  21. 此节在 MT 中为新的一章之开始(其五章1~14节=英文译本中之四章21~34节,耶路撒冷译本亦如是)。其国度由大河(幼发拉底河)……直到埃及的边界(REB 译为 'frontier' ;八章65节则为 Wadi el-Arish“艾尔.亚里西小河”或作“埃及小河”);参:创世记十三14~17对亚伯拉罕的应许。然而其中有些地方很快便因以东()及大马士革()叛变而失去167。大卫已控制了亚兰地()、哈马()及非利士地(),所罗门与腓尼基人应当也已联盟()。进贡(希伯来文: minh]a^ 包括“赠品、礼物”,可能并不表示定期上贡。

  在埃及和巴比伦碑文中都有类似第22~27节有关每日所需的记载168。有关人数无法作精确计算,因为根据接受者的地位可能有不同的比例,因此估计可能有一万二千至三万五千人。

  22~23. 歌珥(NEB 译作 'kor' )是一种容量的“度量衡”( 'measure' ,RSV),一如贺梅珥(homer)一样等于6蒲式耳(bushels,220公升),亦即185蒲式耳细面(希伯来文为 so{let[ ,一种奢侈品)及375蒲式耳粗面(一种带壳的大麦,希伯来文 qa{mah] )。大多数的牛是已养肥的,有些是关进畜舍养肥的(JB 译为“被饲养肥”的),但也有在草场上养肥的(JB 译为“放牧”)。鹿〔AV 译为“牡鹿”(harts),NEB 译为“牡鹿”(stags)〕及其他的动物为奢侈品,是肥禽,包括鹅、珠鸡、雌禽及养肥了的杜鹃鸟(JB)。

  24. 此节并非只是重复第21节,大河西边(Transeuphrates)是指由巴比伦角度来看的希伯(Eber na{ri)地带(),是提弗萨( Tiphsah ,希腊文为 Thapsacus,现在的Dibseh),亦即幼发拉底河之“浅滩”,亦即所罗门王国的东北边界,一如迦萨(Gaza,AV 'Azzah' )是其西南边界一样。

  25. 传统上从但到别是巴是指巴勒斯坦的全地(,参:)。四境尽都平安(24节)一句很特别,显示所罗门藉着协约控制四方( missab[i^b[ ,希伯来文圣经第4节)“所有经过的人”( `ab[a{ri^m ),并非只是“国境内尽都平安”(JB)。在他的国际贸易中()已强调由一国至另一国的运输了。倚靠神(LXX 为 elpizo% ,“盼望”)安然居住,与申命记十二10遥相呼应。惟有神才能保守人安然居住()。

  都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参:,列王纪中如此完整表达的另一处经文)显示出心满意足,与申命记八8,弥迦书四4遥相呼应。这象征是否使得约翰福音一48更有意义?

  26. 四千棚(NIV,吕译;和合:“马四万”;“棚”希伯来文是 ~uro^t[ ,REB作“厩”)是按照七十士译本的历代志下九25(希伯来文、和合、RSV,REB皆作四万),以合一千四百辆战车之需(),每一辆需要两匹,再加一匹后备。但是该字解为“套轭”(team-yoke)更贴切169。在主前八五三年,北国亚哈王曾提供了两千辆战马车。一万两千匹马( paras% ),该希伯来字可代表“马”也可指为“马匹和骑兵”(参:新译)170

  27~28. 这里所说的供给(参:希伯来文 ku^l ,“盛”,)以及耶利米所说的“含忍”( klkl ,参:亚喀得文 ka kkaltu )意指不断地供应,以至于他们“一无所缺”(AV),可能更好的解释是当“任何人来”( haqqa{re{b[ )王席求食之时,“绝对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被拒绝”(亚喀得文 ada{ru `dr 意为“衰落”)。其他的马(希伯来文为 rekes% )并非“单峰骆驼”(AV)或快马(RSV,和合),而是与其他战车马队一同奔跑受训或作后备的马(参:JB 的“驮马”)。

d. 所罗门的智慧(

  智慧的定义不仅止于法律及行政的技巧或洞察力,还包括无止境的广大的心(29节,AV 译为 "largeness of heart" ,RSV 译为 "largeness of mind" ),可与东方人(30节,米索不达米亚,)的智慧一较上下,而非与南方的阿拉伯人171)的智慧相比。这包括由箴言、谜语难题、民俗故事、离合体诗、诗歌、对话及教育制度下传递的教导等书中所收集而来的智慧172。埃及学术界也包含许多这方面的智慧。所罗门的智慧超过埃及人(参:)的智慧:“因为他的智慧远超过他们的智慧,而非不包括他们的智慧,因此他们蜂拥而至,要听他的智慧话”173(参:),以致这成为一句谚语()。在耶稣出现以前,所罗门是举世无双、最有智慧的人()。这里所提名的智慧人并非属于一个学派或宫廷,可能只是后来被人看出拥有特别恩赐,例如歌唱恩赐的人(;参:诗八十八、八十九之标题)174。这些名字可能并非希伯来文或迦南文,也不一定是传奇性的人物。后来犹太人的传统认为以探便是亚伯拉罕,希幔便是摩西,甲各(“供应者”,参27节)便是约瑟,达大(勉强地)便算是在旷野的那一代( do{r )。

  32. 箴言被收集成书;这些 ma{s%a{l 包括比喻、明喻、暗喻、箴言谜语,这些自主前三千年以来已经是非常普遍。米索不达米亚及埃及都有大量文献证明这种与所罗门的作品相似的传统。圣经中的箴言书据说含有所罗门的五百八十二条箴言。古代的诗歌乃以其第一行为根据分类。有关所罗门及情诗,请参雅歌175

  33. 巴比伦经文中有草木动物等名单176,箴言(参:、11,)及寓言()中也有提及。这类名单的编纂正好可作为学校的实习方案。

  这段经文称所罗门为智者,他的学养与当时其他国家的文学、科学界的智者均可匹敌,并非仅是一个恭维的词语。许多的王都以能在首都建立动物或植物花园为傲,其目的不仅止于娱乐,也能够提供宫廷及圣殿现实所需。Adad-shuma-us]ur(约主前1200年)便在巴比伦有此建树,后来尼布甲尼撒约于主前六百年建造他著名的“空中花园”。另外在尼尼微也有证据显示有王室御用花园,为提革拉毗列色一世所建(约主前1100年),亚述巴尼帕王(主前600年)所整修,亚述拿西帕二世(主前860年)在Calah(宁录)建造一花园,内含最少八十五种有名字的品种。

  因此所罗门很可能建造了庭园院宇(如所说),雅歌(如等)透露出其美丽及香气之情景。根据犹太传统〔约瑟夫(Josephus)所著之《犹太古史》( Ant. ), Ⅷ.7.3〕,所罗门在耶路撒冷以南九公里处,伯利恒外的以坦(;以坦,见:七十士译本,为现代的 Etham,Khirbet el Hoh)也建了一座充满小溪庭园的花园。到西底家的时代,王园乃由西罗亚池引水浇灌(177

  利巴嫩的香柏树乃当时最高、最阔的树(),叙利亚的牛膝草( ~ezo{b[ )则是最小的,通常高高地(50~70公分)长在墙上。NEB将之译为“墨角兰” 'marjoram' 。

  34. 东方人表达智慧的方式有口头也有书写,藉着贤人达士穿梭往返于宫廷之间而传达之。LXX的加上“他也收受礼物”,这是当时的风俗(参:)。

 
154 T. N. D. Meetinger, Solomonic State Officials (Lund: Gleerup, 1971).
155 IBD , p. 412.
156 R. J. Williams, 'A people come out of Egypt', VT Supp28, 1975, p. 235.
157 此官职头衔出现于舍伯那的墓碑( IBD , p.1431)以及在拉吉出土的基大利之印( IBD , p. 545)之上。
158 参:'of Pela' yahu who is in charge of forced labour'印 (N. Avigad, 'The Chief of the Corvee', IEJ 30, 1980, pp. 170~173); pl. 18, D-6(读为 lpl ~yhw ~s%r ` l hms ;这样倒转将 Pel~ayah 与一 Mattiyah(u) 相联, lpl~y h wmttyhw )。
159 D. B. Redford, 'Studies in relations between Palestine and Egypt',取材于 J. W. Wevers 及 D. B. Redford 所编辑的 Studies on the Ancient Palestinian Worl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2), pp.141~156,他们的立场是认为所罗门的税收制度并非源自埃及,乃是源自本地。
160 Mettinger,上引书,120~121页;参:N. Na~aman 所著之 Borders and Districts in Biblical Historiography (Jerusalem: Simor, 1986), pp.167~201.
161 Mettinger,同上。
162 M. Ben-Dor, 'hpn-A Geographical Term of possible "Sea People" Origin', Tel-Aviv 3, 1976, pp. 70~73.

163 G. I. Davies, Megiddo (Cambridge: Lutterworth, 1986); Y. Yadin, 'Megiddo of the kings of Israel', BA 33, 1970, p. 95.

164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London: Burns & Oates, 1979), pp. 89, 315.
165 创二十二17,三十二12;诗七十八27;赛十22;耶三十三22;参:来十一12;启二十8。
166 参八65~66及主前约869年亚述拿西帕II世的叙利亚石碑上相似之碑文。
167 A. Malamat, 'Aspects of the Foreign Policies of David and Solomon', JNES 22, 1963,3页起。

168 见 IBD , p. 516; NBD 2, p. 386(小标题 'Food')。
169 K. Deller, Or , 27, 1958, pp. 312~313; S. Parpola,'Collations and other Remarks', JSS 23, 1976, p. 172.
170 D. R. Ap-Thomas, 'All the King's Horses?',取材于 J. I. Durham 及 J. R. Porter 所编之 ' Proclamation and Presence '(Atlanta: John Knox Press,1970), pp. 135~151.
171 D. J. Wiseman, 'Light from the East', Bulletin of the Middle Eastern Cultural Center in Japan , V: Near Eastern Studies dedicated to H. I. H. Prince Mikasa Takahito Mikasa on the Occasion of his Seventy-fifth Birthday, 1991, pp. 469~471.
172 请参:D. J. Wiseman, 'Israel's Literary neighbours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B. C.', Journal of Northwest Semitic Languages , V, 1977, pp. 77~91.
173 Derek Kidner, Wisdom to Live By (Leicester: IVP, 1985), p. 15〔= The Wisdom of Proverbs, Job and Ecclesiastes (Downers Grove: IVP, 1985), p. 15〕.
174 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Baltimore: Johns Hopkin Press, 1943), p. 127;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London: Darton, Longman & Todd, 1961), p. 392 ('choristers').
175 G. Lloyd Carr, The Song of Solomon , TOTC (Leicester: IVP, 1984).

176 例如巴比伦字词系统 HAR.ra= hubullu ; uru.an.na.等。
177 D. J. Wiseman, 'Mesopotamian Gardens', Anatolian Studies 33, 1983, pp. 137~144; 'A New Stela of Ashurnasirpal Ⅱ', Iraq 14, 1952, pp. 24~44; Y. Shiloh, 'City of David Excavations 1978', BA 42, 1979, p.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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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列王纪上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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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罗门的建筑工程(

  作者在此详细描述所罗门为了建筑圣殿(六章)而情商取得以色列境内所没有的建筑材料及技术()的工作,王宫及审判廊()的建造,圣殿的装修(),搬入约柜(),以及献殿()。神第二次显现的记载,以跋言方式结束,其中重述对王朝祝福的条件,与开工前的序言一致()。

  古代近东所有的王朝都以兴建与维修宗教及公众行政的大型建筑物为己任178。这不单是一项传统,标志着一个新的王朝的开始,也不只是为了要显示王的合法性,或是要首都以外的人民臣服于中央集权的宣传手法179,在首都建筑一个显赫的圣殿有其重要的象征意义,乃是为了尊崇国家的神o,请祂住在人民中间作最高权威,并形成全国合一同心的凝聚力。所罗门为以色列所作的是前所未有的新事,圣殿象征神(耶和华)居住在人民中间,管理所有的人民。他宣称他的计划来自神的启示,这与其他君王的故事相似,例如苏美的古底亚(Gudea,约主前2050年)便曾经得梦,呼召他作王,并给他详细的建殿计划180。在此情况下,他亦宣称得到神o所赐的智慧。

  有学者认为建圣殿实际上只是重修耶布斯人以前的一块圣地,后来才将之归功于所罗门头上,但此理论没有根据。这个建筑工程使用当时最好的技术,并特别设计以强调神是不可见、无所不在但亦可以居住在人中间的特性。耶路撒冷圣殿另外的作用也在于统一敬拜,因此,理论上应当可以减少邱坛的重要性(例如基便是会幕所在地)。这与国家统一不同群体的需要也十分吻合。

  整个建筑过程以有关国际贸易的细节()为结束,列举所罗门的智慧()及尊荣(),显示他在国际上过人的声望。

  这些记载的来源为何?许多解经家有不同的猜测。可能所罗门的文士保留了书写的计划、会计、名单及其他记录,因有证据显示这是当时的风俗。因此全段的记载是有历史根据的、主题划一的文献。

178 如 ANET , 页268、270;S. N. Kramer, The Sumeria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3), pp. 137~140,并参考导论,注59。
179 持与此相反之立场者为K. W. Whitelam, 'The Symbols of Power: Aspects of Royal Propaganda in the United Monarchy', BA 49, 1986, pp. 166~173.
180 ANET , pp. 268~269; IBD , p. 103.
i. 材料及工人之组织(

a. 与推罗王希兰联盟(

  以色列缺乏从事大型建筑工程所需的大型木材、石头及技工。希兰的出现却带来一线曙光,他曾经供应大卫建圣殿所需的人力及物力(),在所罗门继任时又随俗向他致意问候。

  1. 希兰约于主前九六九至九三六年统治推罗(可能由约主前九八零年开始便与他父亲Abi-Baal 共同执政)。他与大卫素来友好(译自希伯来文 ~ohe{b[ ,“爱”,指密切的盟约关系,如:181。一纸贸易协约使推罗得以横跨以色列至犹大、红海及约但河西,进行内陆贸易。

  下面的经文(2~6节)记载的是典型的外交辞令,首先提到对方的名字(2节),提及过去曾有过的接触(3、5节),并开门见山地提出特定的经济协议(6节)。历代志下也提供更多的细节。大卫曾经计划建圣殿,但却无法达成心愿,因为他是战士,流了人的血()。大卫也知道在自己死前不可能成就此事(5节;)。当时有许多争战的君王都有建筑神殿。现在是神所定的时间(4节)。使仇敌服在他脚下(3节,LXX/Kethib 译作“祂(耶和华神)的脚下”;Qere{ 译作“我的脚下”,亦即所罗门的脚下)是象征征服的动作(REB 译作“使他们服于他”;;参:)。当代艺术中常将敌人描绘成脚凳(例如:182

  4. 四围平安(RSV译为“平安”,),应验了神对祂子民的应许(;参:)。这在所罗门王朝的初期的确成为事实,当时他没有仇敌(MT 为作 s*a{t]a{n )。撒但后来被拟人化(、25;代上二十一;)。没有灾祸,更好的翻译是如 AV 所译的“不好的事发生”;GNB 所译的“没有遭受攻击的危险”则嫌太过精确。

  5. 殿在此可解作敬拜之处或王室住家的“屋宇”( be^t[ ),庙宇通常以主要的神o之名命名,但在此的“名”是指神自己,以及祂的自我启示、同在及所有权()。为按字义可解作“与”耶和华神(Yahweh 或 Yhwh)之名“有关”。圣殿后来被用来比喻信徒()。

  6. 所以(希伯来文:然后,RSV)引进主题183。利巴嫩的香柏林(Loud.)可以在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长至三十公尺高,常被埃及、亚述及巴比伦王用作大型庙宇屋顶栋梁之用。利巴嫩/Taurus 山丘盛产丝柏(一种东方药用植物)及松木(第10节,NEB;基利家枞树),因此有丰富的木材来源。希兰答应供应,并且扎成筏子浮海运(9节),送至地中海所罗门指定之海岸,亦即约帕()或是在附近 Yarkon 河口的 Tell Qasileh。

  9. 筏子( dob[#ro^t[ rap{so{do^t[ )惟有在此出现,可能是指将木材用绳绑成( dbr )筏子,到时“拆开”以便内陆搬运。一封约主前七百四十年的亚述人的信提及与这种木材贸易有关的184西顿人(6节)。

  所罗门必须供应希兰全部属下的食物(10~12节)以为回报。作者特别强调希兰的要求大大地蒙应允,所罗门每年给他的供应比所罗门自己宫廷收入只少四分之一,但是是不同的东西()。

  11. 麦子包括所有的谷物,还有榨好的橄榄油(NIV 希伯来文可译为“捣成的油”)并不是用粗糙的石磨,而是用杵及臼捣碎压榨出来的(REB 译为“捣碎的橄榄”)。“纯油”(JB、AV 与新译;和合作清油)的数量可能是二十歌珥(一如 MT 及 RSV),而非历代志下二10(以及 LXX)所说的二万罢特(一种度量衡,二万罢特相当于十一万五千加仑)。这并不一定表示所罗门就他所收到的材料而言吃了亏,然而这种支付的确与他王国后期的贫穷不无关系。

  12. 这些均被纳入一个二王之间正式的约(合约, b#ri^t[ )内。现在已知的还有其他主前一千年前的一些经济条约(例如:亚述及叙利亚的 Mati~el)。

b. 增注:以色列的劳工(

  13. 此时期在叙利亚及巴基斯坦已有强行征用服苦之人的作法185。被迫征用的奴工(mas'ob[e{d[)共计十五万,主要以非以色列(“迦南”)人口为主,因为希伯来人是不应当奴役自己同胞的()。从以色列人(所有以色列人)中挑取的那三万服苦之人是短时间的征召,一年离家四个月。

  14. 亚多尼兰,参:四章6节。轮流(希伯来文为 h]ali^p{o^t[ ;AV译为“依序”)可能源自希伯来文 h]a{lap{ ,“改变”或是亚喀得文 hitlupu ,“进进出出”。

  15~16. 此处的数字及类别都是一般性的,例如“扛抬的”( no{s*e{~ sabba{l ,RSV;“搬运工”,REB)。凿石匠在山上(MT、NEB 及 REB 省略此字)工作的地点并未注明,可能是在以色列境外。三千三百督工乃是“主管”(RSV;NRSV 译作“总监”;),可能是他们的代表,亦即一比五十的比率;有些抄本的历代志下二2读为“三千六百”,加上另外的五百五十位督工(;参:,合计三千八百五十),可能是只与十一个北部的支派有关(请注意这些十一的倍数)。并无证据显示这些数目是为了增加所罗门的声誉而作的夸大。

  17~18. 又大又宝贵的石头(参:“宝贵的”,)或作“巨石”(NEB)是凿出来的( removed ),用来作为立殿的根基( ga{zi^t[ ),可能便是后来发现的,在那个时期中有边缘装饰的基石之边缘图案石工186。雕塑木材及石头( psl ,并非仅止于“预备”)是高度技术性的工作,由来自以色列、西顿及迦巴勒的匠人一同担任()。迦巴勒(NIV;JB 或和合译为“迦巴勒人”)亦即现今在 Byblos 的 Gubla,有些人将此读为“与沟为邻”( yagbili^m ,AV 译为“石匠”),但必须将经文加以修改才能成立。

181 W. L. Mora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Background to the Love of God in Deuteronomy', CBQ , 25, 1963, pp. 77~87.
182 如 ANEP , p. 417; IBD p. 519.
183 参:代下二3~10;P. S. Alexander, 'Remarks on Aramaic Epistolography in the Persian Period', JSS 23, 1978, pp. 155~170.
184 H. W. F. Saggs, 'The Nimrud Letters, 1952-Part II', Iraq 17, 1955, pp. 126~128.
185 T. N. D. Mettinger, Solomonic State Officials (Lund: Gleerup, 1971), pp. 134~136; I. Mendelsohn, 'State Slavery in Ancient Palestine', BASOR 85, 1942, pp. 14~17; A. F. Rainey, 'Compulsory Labour Gangs in Ancient Israel', IEJ 20, 1970, pp. 191~202.
186 如 IBD , p. 106。


06
列王纪上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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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建造圣殿(

  参:历代志下三1~14;约瑟夫的《犹太古史》Ⅶ.3.1-3。有关殿的外面(2~4节)、里面(15~30节)、入口处(31~35节)及内院(36节)之细节不足,令人无法重新想像出其原来的设计为何。有些资料(地点、方向、地基)被完全省略,这里的记载与后来在历代志下(三~四章)及以西结书(四十一~四十二章)187之出入可能是因为后来的装修所致,七十士译本的出入之处可能并非如此重要188,有些评语是作者所加的(11~13节)。有关材料、度量衡、装饰等细节可能来自档案报告,也可能是来自目击者的记忆,或是来自下达给匠人的口头指示189

  圣殿座落于大卫向亚劳拿购买而得的禾场(),并非在耶布斯以上的圣殿原址。此区域现在已被耶路撒冷的Dome of the Roc祂(Haram ash-Sharif)所取代。其设计基本上是仿照会幕之规格,但面积则有两倍(),包括(i)入口大廊(“前廊”或“门廊”, ~u^la{m ),(ii)圣所(“外殿”,“本堂” he^k[a{l )及(iii)内殿(“至圣所”, d#b[i^r )。见:下图。

  因为主前五八七/六年被占领后没有留下任何建筑遗迹,只能将圣殿的计划图与许多早期的庙宇互相比较,特别是叙利亚的Tell Tainat、Ebla、拉斯珊拉城,巴勒斯坦的米吉多、夏琐、示剑及亚拉得。因为来自Levant海岸及上述地区的匠人都有参与建造,相似之处在所难免。所罗门似乎将当时通行的“长房庙宇”的设计加以修改,在后面加上一个至圣所,并加上周围的建筑物190

  圣殿的名称、高度(可见度)及隔离(圣洁、分离)彰显出其特殊及神圣性。圣殿虽然被建在王室重地及宫廷建筑之内,但却并非“王室专用礼堂”,而是全国敬拜以色列之耶和华神的中心所在地,其目的是为了要放置约柜(19节)。虽然这是“神的殿”,却比其周围的建筑要小,但也有充裕的空间可供会众集体敬拜。参圣殿草图191

a. 奠基日期(

  此日期与国家大事有关,这是巴比伦及亚述诸王记事的风俗,他们兴建圣殿时常列出他们前任者的详细工作内容;例如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一世(主前1150年)便提及六百九十六年以前古其沙珥王,亚述的西拿基立(主前688/7年)也提及四百一十八年以前被 Marduk-nadin-ahhe 所偷的 Ekallate 神像192。其他的建筑物碑文也写明庙宇建成或上次维修的时间数。例如,亚述的撒缦以色一世(约主前1245年)在闪施亚达一世(约主前1820年)维修庙宇之后五百八十年又一次维修,杜库提宁努他王对以鲁书玛王在七百二十年以前所建立的庙宇加以维修,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主前约740年)所维修的庙宇曾经被维修过两次,闪施亚达一世维修过一次,六百四十一年后又被亚述坦一世维修过一次193

  四百八十年可能是大概数字,指已过了十二个世代(每一世代四十年,),因此是作者在出埃及记至被掳中间的回顾。七十士译本的传统(440年)也同样地被视为由亚伦至撒督中间的十一个世代。这日期可与马太福音一7的年代架构相提并论。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出埃及(约主前1446年)194后的实在年数,另外有些学者则认为“出埃及地”可能是指较后的一次事件。所罗门第四年乃相对的年代(希兰、迦太基奠基等),约于主前九五七/六至九六八/七年之间195。西弗月的解释就是二月(四/五月=巴比伦历的 Lyyar),因为主前二千年后已不再通行当地的历法(参:希勒月,V.38,马里、亚拉拉克及拉斯珊拉等碑文中也有相似的改变)。

b. 结构(

  在这整个叙事中,圣殿被称为“殿”(希伯来文为“家”, be^t[ , byt[ )或一如后来在亚拉得出土的一片瓦片所显示的,被称为“耶和华的殿”(byt(1)yhwh)196。其内部长三十公尺,十公尺宽,十五公尺高,以大肘或王室的肘(约50公分)为准197。门廊入口是开放的,与圣殿的宽窄一样,“伸出”( ro{h]ab[ ,NIV)殿( he^k[a{l ,NIV 作“主厅”)前十肘(RSV 作“十肘深”)。“殿”乃是借用巴比伦字 ekallu ,指极大的建筑、宫殿、圣殿,或是其中的一部分,例如一翼(参17节)。

  4. 通常被翻译为窗棂的专业用语至今仍未有明确的定义(MT 作 hallo^ne{ s% #qup{i^m ~@t]umi^m ),可能是开于两边墙高处的狭窄天窗(NIV 参:RSV),好像中古世纪城堡的楔形窗口,外窄内宽198。但并无考古证据显示这个时期已有这种窗口。希伯来文中 h]allo^ne{ 被认定是叙利亚/亚述的一种典型的建筑风格,在主要建筑物(bi^t hila{ni)的前面有精巧的门廊、旁屋、圆柱(参:亚述文 t]immu )、有门楣及门柱的门槛(亚述文为 askuppatu )、窗子及露台199。作者在此可能也就是指这种建筑。

  5~6. 旁屋乃是一种建在一个平台之上的“建筑”(NIV),可能是一如扶壁拱架一样的内凹(希伯来文 sela{ ` a^t[ ; 'ribs'“拱肋”;亚喀得文为 s]illu ,“拱形物”,因此 NEB 译为“拱廊”)以作为通道之用。这可以解释这些旁屋倚墙而造,拱肋与外墙间的距离如何随着每一层而拓宽。托梁的架或“榫头”(REB;9~10节, mig{ra{`o^t[ ,“减少”)全都搁在正殿外墙周围,以避免将圣所的墙穿洞(7节)。这个储物区的总面积有三千零六十肘,乃为了库存供物,是圣殿本身内部的敬拜区面积的两倍200。圣殿可能的样式可参考下图201

  7. 对一个圣洁的建筑而言,铁制的工具被视为不敬,因此凿石必须在采石场(NIV、新译)中进行(参:)。

  8. 旁边的储物室乃作为储藏设备、供物及可能包括祭司服饰用具之用,其通道乃经过南面的一个入口或是“右边角落”(JB;希伯来文: ket[ep{ )进入底层(NIV 及 RSV 译为 'lowest'“最低层”)。MT 的“当中”显示楼梯( lu^lli^m ,LXX、Vulg.、Targ.)引至此处,接着引至楼上(参:JB 及叙利亚版本之“天窗”)。“螺旋的楼梯”(NEB、和合)可能受到一个亚拉拉克庙宇的建筑特色之影响。

  9~10. 完工后的圣殿有屋顶,内部并有香柏木贴墙(可能也有枞木及丝柏木,参8、14~16节)。木工包括平( spn )的地板及成列( s*#de{ro^t[ )的栋梁屋顶,形成拱形(希伯来文: ge{b[i^m )。

c. 神重申应许(

  七十士译本没有这些经文。作者提醒读者,在什么样的属灵条件下,神才会居住在祂的子民中间,与他们同在()。若他们希望继续维持这个家室(此词包括统治之家室或王朝,),必须守约。他们得到的应许是神永远不会丢弃或遗忘祂的子民()。这些有力的话语可能是在这个工程最重要的关键时刻藉着先知或是藉着梦()传达出来的。

d. 内部木工(

  这里的专用词语之意义尚未完全明朗化,其中重复出现或解释性的句子可能是在圣殿被毁时作者的注解。松木板(第15节,“香柏木”,)可以形成一块拱形( s]al`o^t[ )或拱形的屋顶(七十士译本读为 qo^ro^t[ “屋顶”,而非 MT 的 qi^ro^t [“墙”),请参考第10节。

  16. 内殿(REB 译为 'shrine')在此的定义便是至圣所(REB 译为“最里面的部分”)202,与外殿( he^k[a{l )是“分开”(NEB)、遮闭的。内殿一字( d#b[i^r )惟一的意义便是指圣殿建筑203,也可以指其与“后面”的部分有关(希伯来文, Ⅱ da{b[a{r,“背向”;亚喀得文为 daba{ru ),而非“神谕”('oracle',希伯来文 Ⅰ da{b[a{r ,“说”,AV 及 RSV 之译法)。

  18. 七十士译本没有这句有关木工的总结,与第19~22节对贴金之描述也无甚相关。野生水果的图案(NIV 与现中作“葫芦”,和合作野瓜,参:)及初开的花(NIV;JB 作“玫瑰花饰”,LXX 作“百合花”)不一定是多产的象征,乃那个时代常用的装饰主题。

e. 内殿(

  此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放置约柜,神的约版(律法)放置在箱匣中()。圣殿应当是保守及见证律法之所。根据古代近东宗教建筑的原则,最圣洁的地方应当是一块完全的立方体204。内殿205及外殿之间高度的差别是因为天花板较低(上面有一间楼房,),屋顶在尾端倾斜206,或是一个升起讲台的阶梯。

  20. 精金或最好的“红”金(参:NEB)象征过去的荣耀、绚烂及纯洁(参:);圣殿像会幕一样亦都使用纯金。其他古代建筑物可以证明如此广泛的使用纯金作装修的风俗,甚至连地板都贴上金子(30节),绝非夸张207

  21. 金链子( ratti^qo^t[ ,惟在此处出现)可能是挂或拉幔子(或帐幕)所用(参:)。挂在(希伯来文意为“使经过”),被 NEB 解释为“用金链子拉帐幕”。

  22. 这里的坛是为了盛香而设()。

  23~28. Ⅹ琛T诖丝赡苤复有叙利亚/腓尼基风格的有翼狮身人面像,或是指非人类的保护者(亚喀得文为 kuribu ),保卫宫殿及神殿通道的入口,随时准备赶走恶魔,也可能是指作出赞颂姿态的物体(亚述文为 karibu )。另有人认为这是支持性的物体,神无形的坐在其上(),类似君王宝座椅臂上的有翼物体(参:米吉多或宁录的象牙)208。它们可能与有十肘高,展翼遮盖眼睑或“施恩座”(AV,)、其翼相连,阔及内殿全部宽度的物体不同。它们的位置不详,可能是在约柜的两边(),也可能是在墙尾面对幔子()。实际上它们可能代表神无所不在的保护及荫庇之翼。

f. 雕工及门楣(

  此处所列出的是第18节所没有提及的装饰。Ⅹ琛⒆厥鳎palmette?)及初开的花被刻在贴金的箱匣及叙利亚式的图案(宁录象牙)之上。若视之为象征,则这些可能代表神的花园(伊甸园),现在惟有藉着救赎才有可能再次进入。

  29. 内殿及外殿(NIV 及 RSV)乃译自希伯来文的“由外到内”(AV 译为“内及外”)。

  31~35. 门乃是由橄榄木(NEB 译为“野橄榄”;希伯来文为 `@s]e^-s%emen )作成。雕刻细节一再重复乃古代清单中常见之风俗,因此不应只视之为无用的注释。门有四面侧壁,或作“门楣及门柱形成一个五角形”(RSV),也可能是指门至内殿的距离乃全宽的“五分之一”(AV,四肘等于大约二公尺)209,正如门至外殿的距离是其宽度的四分之一一样。较大的门有摺叠的门板而非有型的门楣。这些都折入石头凿出的门枢(希伯来文 geli^li^m ;亚喀得文为 gala{lu ,“每一门扉有两个回旋门闩”,REB)。这些表面都贴有薄金( ya{s%ar 参:RSV,非如 NIV 所译之“均匀地锤在上面”)。

  36. 内院的存在表示还有一个更大的外院(,参:“上院”,)。这种将一层木头置于两层石头之间的建筑技术已经因叙利亚几处建筑物的出土而被证实,这种方法也可以保护建筑物免受地震伤害210

  37~38. 殿和一切属殿的都按着样式造成,共费时七年。这是指着“按一切说明( dbr )及一切计划”(希伯来文 mis%pat] ,吕译)。布勒月按旧历便是第八个月,参:第1节。所罗门由头到尾都用当时最好的技术及材料为他的神作工,这显示他当时对神的委身,这是所有真正敬拜神的人应有的态度(参7节;)。

187 如 J. B. Taylor 所著之 Ezekiel , TOTC (London:Tyndale Press, 1969), pp. 254~256.
188 D. W. Gooding, 'Temple Specifications: A Dispute in Logical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MT and LXX', VT 17, 1967, pp. 143~172.
189 Noth,上引书,102~106页。
190 C. J. Davey, 'Temples of the Levant and the Buildings of Solomon' , TynB 31, 1980, pp. 107~146.

191 取自 IBD , p. 1527。参:NBD(1962年新版),1243页;图204。
192 J. A. Brinkman, A Political History of Post-Kassite Babylonia 1158 722 B.C. (Rome: Pontifical Bible Institute, 1968), pp.83~84.
193 S. Lackenbacher, Le Roi Ba^tisseur (Paris:E*ditions Recherche sur les ciVilisations, 1982), pp. 15~19, 180.
194 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Sheffield: JSOT Press, 1978)再一次地主张其日期应为主前十五世纪。
195 参约瑟夫的 Contra Apionem I.18.116~117; M. B. Rowton,'The Date of the Founding of Solomon's Temple'; BASOR 119, 1950, pp. 20~22; H. Y. Katzenstein, 'Is there any Synchronism between the Reigns of Hiram and Solomon?', JNES 24, 1965, pp. 116~117; J. Liver,'The Chronology of Tyr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Millennium BC', IEJ 3, 1953, pp. 113~120; H. Y. Katzenstein, The History of Tyre (Jerusalem: Schocken Institute, 1973).
196 IBD , p. 1531(主前第六世纪)。
197 王室肘度平均数值为:希伯来51.82公分;巴比伦50.3公分;埃及52.45公分;参:NIV 附注。
198 参:结四十16;叙利亚文是“倾斜狭窄”('oblique and narrow')而非“开开关关”('opening and closing',与 BA 4, 1941, 26页之立场相反)。J. Ouellette, ' atummi^m ' in 1 Kings xii: 4',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Jewish Studies , 2, 1974, pp. 99~102则认为这是指楼上。
199 J. Bo:rker-Kla:hn, 'Der bi{t hala{ni des A]ssur-Tempels', ZA 70, 1981, pp. 29~59, 258~2743; hila{ni 也被形容为是有“鼻”或“开口处”( appa{te )及“折叠门”( bi{t muterre{ti )的。
200 K. A. Kitchen, 'Two Notes on the subsidiary rooms of Solomon's Temple', EI 20, 1989, pp. 107~12.
201 参:G. E. Wright, 'Solomon's Temple Resurrected', BA 4, 1941, p. 26.
202 亦即最高级的 'Holy of Holies'。
203 王上及王下;代下三~五;诗二十八2。
204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 (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5), pp. 71~73;又如以西结书的祭坛尺寸()及殿塔(ziqqur-rats);'A Babylonian Architect?', Anatolian Studies 22, 1972, p. 143.
205 M. Noth, Ko:nige , 1968, p. 121; Th. A. Busink, Der Tempel von Jerusalem von Salomo bis Herodes (Leiden: E. J. Brill, 1970), p. 209.

206 Davey,上引书,109页。
207 A. R. Millard, 'Solomon in all his Glory', Vox Evangelica 12, 1981, pp. 5~18; K. A. Kitchen, The Bible in its World: The Bible and Archaelogy Today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77), p. 103.

208 这些物体在 ANEP 上有所描述,附注128、332; IBD ,974页, 1560;参:M. E. L. Mallowan, Nimrud and Its Remains , II(London: Collins, 1966), pl. IX, pp. 442, 465.
209 亦即较宽的主要入口为五肘(=约7.5英迹2.5公尺);A. R. Millard,'The Doorways of Solomon's Temple', EI 20, 1989, pp. 135~139.
210 IBD , p. 102; H. C. Thomson, 'A Row of Cedar Beams', PEQ 92, 1960, pp. 57~63.


07
列王纪上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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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建造王宫(

  作者主要的焦点集中于圣殿,因此用了较少的篇幅去记载王室为了行政及审判的目的而建的复杂建筑。这些都是在一个极大的院中,经文对此也略有提及(9~12节)。历代志下二章没有包括本段经文,七十士译本及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5.2.)也将之置于别处。圣殿工程比较小,费时七年(6~38节),这些建筑物(王宫)费时几乎两倍之长,可能是同时进行的,总共年数为二十年。

  2. “柱廊”(又称为利巴嫩林宫)乃作为谒见室或宝座廊,四十六公尺长,二十三公尺宽,十三点五公尺高,比圣殿要大。此处同时也是国家财库,陈列所收到的珍贵物品()。它应当并不是军械库,因为古代近东的军械库通常是放在另有守卫的军营中。

  此建筑乃因为有四行香柏木(新译),看来像森林而得名。两行可能靠墙(参:七十士译本,与和合所译的“三行”),另外两行则在中间,以致有很宽敞的门口。屋顶架在“每行柱子十五根,共四十五根柱子之上”(RSV),可能有支持楼上房间地板的作用,柁梁( k#rut[o^t[ ,“锯过之物”)应当并非只是建筑上的特色而已(如:JB 译为“柱顶”)。

  4~5. 窗( meh#za{h “张望的地方”,只在这里出现,)显然分为三层(AV 译为“三阶层”),可能一层在一层之上,亦即是“三层相对的”(NEB)。窗的形式并不清楚(),但这些窗及所有的开口都有“长形的框子”(NIV,参:NRSV 译的“四面”,REB 译的“四方”,和合作“见方”)。这些都是只有在前面的部分,亦即在外殿中。

  6. 有柱的廊子或玄关( ~ula{m )可能是用来作求谒见的人等候之处,廊前的特色为悬挑屋檐(RSV、现中:“天篷”,REB、吕振中:“飞檐”,希伯来文 `a{b[ ,参:,AV:“厚梁”,和合:“柱子”),此为一个特别的建筑用词,有些人认为这是指伸出的屋顶或突起物(“鼻子”, ~ap{ ),可能包括有一个窗户或露台(参:)。

  7. 宝座廊(NIV,参新译)便是审判廊(新译),是王治理( s%pt] )的地方,可能是大的“利巴嫩森林”建筑的一部分,因为这里并没有写出尺寸。此宝座在十章18~20节有描述。这廊从地到顶都用香柏木遮蔽(NIV、Vulg. 及 Syr.)。“顶”同时也是地(MT),构成外殿的屋顶(RSV 译为“由地到椽”,参:NRSV 译为“由地到地”,这种译法需改变经文, qo{ro^t[ )。这里所指的可能是说香柏木铺板乃“由一地板连到另一地板”,亦即宝座廊一直到后面的柱廊全都包括在内。王的寝宫则在更后面的大院之中(RSV)。

  8. 作者既已集中对圣殿之描述,便在此指出王宫与圣殿设计的相似之处。王后(以及妃嫔)的寝宫并非一定是独立或埃及风格的。

  9. 大院乃是由石头及木头建筑而成(),可能有不只一个大院。主要的建筑物包括用锯……锯齐的石头,例如暴露于空气后便会硬化的石灰石。耶路撒冷曾挖出一些希律时期的石头,长度可达四至五公尺。这节经文强调这些宫廷建筑的壮丽。

iv. 圣殿装饰(

  参:列王纪下二十五13~17;历代志下四11~18。这里的专用词语意义不详,造成解经上的困难。但我们由此可以看出他们采用非以色列人的技术来装饰神的殿,这被视为是可与建造会幕(参:)媲美的、表现于聪明及知识上的神赐智慧。此段经文分别记载有关铜柱(15~22节)、“铜海”(23~26节)、有轮的铜座(27~37节)、铜盆(38~39节)以及其他地方没有指出的铜工(40~45节),并加上加工的地点(46~47节)及金器设备清单(48~51节)。此处及其他清单之间的关系显示这些细节均为第一手的资料。

a. 推罗的户兰(

  古代建筑文献上有时会将建筑师之名列入其内。户兰(the Huram〔-abi〕,参40~45节;)按其母系与以色列人之关系的介绍,使此段经文带有“民族性”的色彩。与拿弗他利/但(如)之渊源可能来自他母亲第一次的婚姻。

b. 雅斤及波阿斯铜柱(

  这两个铜柱(参41~42节)可能是中空的(RSV 及 LXX 记载其宽度厚四指,等于7.5公分),其8.1公尺的高度及5.4公尺的圆周(1.9公尺直径)与耶利米书五十二21相吻合,可能包括原来的柱顶(16~20节;参41~42节)在内。

  17. 拧成的炼索乃“金银丝细工”(JB)、“交织成花纹网状的工作”(NRSV),或是“带形装饰或装饰性的网状物”(REB),每个柱顶上装饰了七个炼索(MT 为 s%ib[`a^ 译为 'nets'“网”,RSV)。

  18. 有些抄本读为“石榴”( rimmo^ni^m ),另外有些则读为“柱”( `ammu^d[i^m ),一行一百个,共两行(),置于球状的或如碗的突出物(RSV,希伯来文 bet]en ,“腹部”)之上。一个象牙石榴上刻有“归于耶和华神的殿”流传至今211,可能是原本为当时一位圣殿员工首领使用的。

  19~21. 柱顶上有百合花刻工(希伯来文 s^u%s^an ,埃及文为 ssn ,“莲饰花”),可能是作为生命的象征。

  柱子的所在处至今尚无定论,有可能是如一些腓尼基人或其他的例子212中的柱子一样是自由排列的。它们可能是用来支持突出的屋顶的。右边(南边)的柱子及左边的柱子分别被称为雅斤及波阿斯(21节),但其目的及重要性不详。它们似乎太高,因此不可能是代表象征神同在之云柱火柱的篝灯容器或灯台。另有学者认为匠人藉此表示“坚定”、“稳固”( ya{k[i^n )或“有力”(按字义可译为“坚固有力”, b#`o{z )之意。这个解释较不可能,因其太像神话中竖立的石头(多产的象征)。有些学者将这两个名字解为两句话的开头,“祂(耶和华)必建立大卫的宝座及他的国度到永远”及“王必因祂(耶和华)的力量而欢喜”,意指大卫王朝的地位。

c.“铜海”(

  这个庞大的盆或贮水槽是希伯来人伟大的技术杰作之一,与现在制造最大的教堂钟的现代冶金术不相上下。它可以盛装极大体积及容量的水(希伯来文的 ya{m “海”,在此是象征性用语,23节),相当于会幕的洗濯盆()。祭司用它来清洁他们的手脚,可能也用它来供应清洗牺牲之盆所需要的水()。

  23. 其大小为直径5公尺,高2.5公尺,厚一掌(26节,1/6肘=7.5公分)。其容量约为一万加仑(二千罢特为一种度量衡,参:被掳后的“三千”,213。后人重绘其形状为圆周约三十肘(π=3.1416)214

  这个重型的盆座落于十二个铜牛之上,牛尾扁平,三只一组,面向外站。这似乎是一个普通的建筑特色,我们不需要在其中寻求象征性的解释,例如视之为十二支派或黄道带(这么早期更不可能采此解释)的象征。有关其铸造技巧,请参46~47节。

d. 有轮的铜座(

  十个样式相同的盆座(REB译为“滑车”)承载由铜海取水注入的水盆,四肘见方(2公尺),高三肘(1.5公尺)。此处使用许多罕见的字来形容,架构细节含糊不清。圆架是用来支持盆子的;支架及心子(28~29节)都是斜切的(RSV),而非锤击出来的(NIV),铸有璎珞及炼索,可能是人所熟悉的黎凡特(Levant)风格的扭索装饰或螺旋形的式样(如NEB)及其他设计,在各空处(36节,NIV、新译)可能表示是平均分布,而非“密密麻麻的不留一点空间”(NEB)。

  32. 轮子的制作非常精巧(30、32节),有轮轴 'axle-trees'(而非只是轴 'axle')固定于轮座上,成为“手掌形”的门枢(希伯来文: ya{d[o^t[ ,“手”;参:NEB 的“轮叉”)。

  39. 由铜海及盆座的位置可以看出它们被视为是重型永久性摆设,可能是因为它们装满水时的重量所致。

e. 铜工告竣(

  这段经文详细的记载铜工清单,可能源自希兰或是圣殿中的记录。在其他重复出现的经文中,只有轻微的出入。

  45. 盆是极大的大锅,是用来煮平安祭所献上的肉()的;铲子是为了处理灰烬的,盘子(REB 译为 'tossing-bowls')是为了礼节性的血或水而设()。金器可能是在特殊节期时才使用,铜器则为每天例行使用。

  46~47. 这些器具都是在约但河东疏割(雅博河以北的 Deir `Allah)及撒拉但(疏割以西的 Tell es-Sa`idiyeh,)中间,用 cire perdue 也就是所谓的“失蜡浇铸法”(lost wax)作成的,考古学的出土显示该地区有许多铜的熔渣,当地的泥土也极适宜制造铸模(参:“在铸造场”,NEB),附近也有充足的水源。埃及及米索不达米亚很早便开始采用将融化了的铸铁填入蜡制的模心的融铸技术,这需要高度的技巧才能成功。其重量无法可查,东方人常用这种方式表示其工作规模之大、价值之高,后来甚至被搬至巴比伦()。

f. 金器设备清单(

  包括金(香)坛()、放置陈设饼(AV;NIV作“同在饼”)的十个桌子,还有在其他地方没有提及的物品(有关主要的铜坛,请见:)。

  49~50. 大烛台在外殿按殿的长度排列,以照明这些桌子()。叙利亚经文提及金制的门附件,例如门枢(AV 译作 'hinges' )。长柄杓子(和合作调羹,NIV译为“碟子”,但希伯来文 kappo^t 乃夹具,按字义解为“手掌”之意)为长柄的杯状调羹,考古出土物中发现有铁、木、象牙等质料制成的长柄杓子。

  51. 所罗门除了自己奉献给圣殿()以外,还献上大卫分别为圣献给神的战利品()。这乃直接源自希伯来人“圣战”的概念,任何战利品都必须拨一部分出来“归耶和华为贡物”(如:)。

211 N. Avigad, 'The inscribed Pomnegranate from the "House of the Lord"', BA 53, 1990, pp. 158~166; Israel Museum Journal 8, 1989, pp. 7~13;参: BAR 16, 1990, pp. 48~51 (Tell Nami)。欲知详情请看 'The Pomegranate Scepter Head-From the Temple of the Lord or from a Temple of Asherah', BAR 18, 1992, pp. 42~45.
212 例如夏琐、Kamid el-Loz,亚拉得及Kition。见 IBD , pp.726~727;代下十五~十七暗示这些柱子乃在圣殿“前面”自由排列的。
213 “罢特”( bath )已在考古学上证实为因地而异的度量衡,相当于约计18至45公升。
214 A. Zuidhof, 'King Solomon's "Molten Sea" and (π.)', BA 45, 1982, pp. 179~184.


08
列王纪上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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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献殿(

  列王纪中有关所罗门的记载以耶路撒冷宏伟圣殿之建筑及奉献为中心,约柜运入圣殿,标志着以前会幕所象征的神的同在现今在圣殿中得以延续(1~3节)。献殿礼以祷告(14~61节)及献祭为主,也包括全部百姓都参与的聚餐(62~66节)。如此预示会堂,教会的圣殿及大卫的王朝都与神的约(存放在约柜中)有关。

  这段经文中充满了对律法书的引用,特别以申命记及出埃及记为然,但并没有直接提到圣殿被毁及主前五八七年的被掳(若有直接提到这些资料,则此记录应为被掳后的修订版)。

a. 约柜入殿(

  参:历代志下五2~六11及约瑟夫的《犹太古史》viii.4,七十士译本较简短。

  1. 所罗门郑重其事地召集会众( qhl 因此传统上将所罗门与传道书中的传道者 Qoheleth 相提并论),为了要他们作见证(3节),并为了要他们认可全国性圣所新的地点。大卫则将约柜由俄别以东家中运至新掳获的耶路撒冷(),现在则将之由耶路撒冷南部的锡安山要塞(JB 译为 'city',)运至北部延伸出的新城区。整个城市由此开始被称为锡安()。

  2. 日期为九月/十月(按当地的旧历为以他念月,亦即巴比伦的提斯利月),此节应当是住棚节(收藏或收获;),通常为期一个星期(第15~21日)。因为又多加了一个星期的节庆(参65节),有些学者认为这必定已经是建筑完工的一年之后(,第八个月,亦即布勒月)。

  3~4. 会幕(AV 译为“帐幕”;NEB 译为“同在的帐幕”;)由基遍被带上来(),在百姓上来过节时,提醒百姓过节的“棚子”及出埃及时的帐幕()。祭司抬约柜,可能是由(来自乡间城市的)利未人搬运会幕,不包括器具,因为惟有约柜才得以进入内殿。有学者主张作者在此强调利未人的角色,但此理论引起诸多争议215

  5. 献祭(没有明示主词,动词则指出是重复或加强语气)并不一定是指百姓亲自的杀牲献祭,可能根据大卫的脚踪(),每一停步之处均可献祭,因为以色列全会众(RSV 译为 'congregation')不仅止于祭司(参:)。经文没有记载详细数目,并不表示这是夸大的说法(参63~64节,)。

  6~8. 安置在Ⅹ柚屑洌ú瘟23~28;出二十五15、20),以致只能从内殿(至圣所,8节)外看见抬约柜的杠之两端,可能的理由之一为拉开的帐幕由其开口处插出,另一个较小可能性的理由为杠头顶住东西走向的帐幕。直到如今,亦即为约柜及法版在主前五八七年毁城时遗失之前的时候。亚伦的杖及装吗哪的罐(参:)原来一同被放在约柜里面的(参:),现在却未被提及,可能是因为之前与其他约柜内的物件一样已经被移开(216

  9. 何烈是西乃之别名,也可能是其中一块地名(参:)。有关在那里立的约,请参看:出埃及记二十章;申命记四13。

  10~13. 耶和华的荣光一向代表祂的同在,例如在西乃山(),后来在会幕有云柱(希伯来文: `@ra{p{el )密云(不论是黑云还是光)表示神现在进入祂的屋宇。这并不是不断的彰显(;参:耶稣的变像,)。第13节带有诗的韵味,有些学者因此认为此节取材自 the book of the Song( s%i^r ),可能是指“雅煞珥书”( ya{s%a{r ),RSV、REB 及希腊文在幽暗之处(12节,NIV 作“黑云”)之后加上“将太阳置放于诸天之上的耶和华”。遮掩神的厚云()现在却充满耶和华的殿。这并非如某些人所说的是太阳崇拜的证据。

  13. 殿宇(NIV,新译作“巍峨的殿”,RSV作“尊荣的屋宇”,AV作“坚稳的屋宇”;希伯来文: be^t{[ z#b[ul )所译的是一个难字,可以解为“王室的(王侯似地)屋宇”(乌加列文为 zbl )、“高级居所”或是将经文改动,译为“坐着为王”( l#s%ib[t#k[a{ )。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神是无所不在的,但祂为了彰显自己,也会在地上选择一个地方性的居所(),其间并无矛盾之处。

b. 所罗门的宣言(

  所罗门的宣告由第12节开始,但由第15节起,他重述神在这个国家历史中的作为,祂拣选一个子民、一处地方(锡安)及一个人(藉着大卫支派,参:诗六十八,八十九,一三二)。王面对会众,站着祝福他们 brk ,这并非只是祭司才能作的;15节的称颂(NIV 译为“赞美”,RSV 仍作“祝福”)。神藉着拿单()传达祂给大卫的应许。

  16. 我名乃指耶和华自己()。大卫计划要建殿,却被告知所罗门才能建殿()。整个家族与圣殿有关。

c. 所罗门的献殿祷告(

  这个祷告不仅是为了他自己而献,也是为了王室家族及全国而献,要提醒他们记得圣殿真正的意义是彰显神的同在,即使当他们面对逆境时仍不例外。

(1)来到神面前(

  22. 他站在……前也可译作他“侍立在……面前”(),地点是在外殿会众敬拜之处,靠近铜坛的讲台上(参:)。旧约中祷告的姿势多为跪下(参54节)及举手(38节;),较少见站立着祷告。祷告献殿是当时在启用庙宇或宫殿时常有的作法(例如巴比伦的以撒哈顿)217

  有效的祷告乃基于有关神的三样事实:

  (i)祂是无与伦比的()。

  (ii)祂是信实的,会实现祂的约,绝对不会失信不实现祂的话(24节;),也必定会施慈爱( h]esed[ )。有关第25节之应许,请参:撒母耳记下七5~16。祷告是否蒙应允也取决于祷告的人是否顺服(25节,)。

  (iii)祂的超越性(27~30节)。神是超越万物之上,祂也与人同在。祂所在之处(祂的名,)便是答案(参:),神的殿也不会限制祂的作为218

  28. 这里用了有关祷告的三个不同的字眼:

  (i)祷告( t#p{illa^ :祈求及赞美(29~30、33、35、38、42、44~45、48~49节)。

  (ii)祈求( t#h]inna^ :恳切的祈求帮助(45、52节),又可译为“哀求”(JB;REB,52节)、“恳求”(AV、REB)。

  (iii)呼吁( ri^nna^ ):因喜乐或忧伤、祈求而作响亮的呼喊(28、52节)。

(2)“七重祈求”(

  这个祷告的七个部分中,有七重的钥节提及圣殿是“祷告的殿”()及我们需要有的回应。实际上我们的家庭也应当是如此。向此处,参:29~30、33、35、38、42、45、48节以及但以理书()。垂听而赦免(30、34、36、39节)/判断(32节)/归回(34节)/指教(36节)/赦免(39节)/照着……所祈求的而行(43节)/使他们得胜/为他们伸冤(45、49节)。这七重要求的形式是判例法的形式,亦即“人若……”(RSV 译作 'should a man……')参:汉摩拉比法典,这种语气乃假设当事人已如此行或将会如此行。通常在这里所提及的七种情况下,人会转向神:

  31~32. I.人若得罪邻舍时:若他的邻舍作此投诉,则他必须起誓表白他是无辜的。他必须在外殿的祭坛前起誓(64节)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参:),神为审判官,会宣告他是无罪(MT 译为“公义”)或有罪(参:)。不论他们用何方法寻求真相(以前是藉着大祭司的乌陵和土明提供答案〔〕,现在则被一种律法上的判断所取代),都会将最后的结果在圣殿神圣的境域之内确认。一个有罪的人会发现他已经自己审判了自己(希伯来文意为“照他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罗马书六23亦是此意。

  33~34. II.当以色列国战败时:这种灾祸被认为是犯了违逆神、离弃祂约的罪而导致的后果()。惟一的补救方法便是悔改(归向神)、承认(RSV 译作:acknowledge)及祷告。使他们归回……之地并不表示他们已经被掳(参:下面46节)。

  35~36. III.当遭遇干旱之灾时:当神收回降雨的祝福,一如当地时常遭遇到的,这应当被视为是得罪神的指标()。神审判的目的是为了要“使他们卑微”(参:惩罚),并且要教育〔指教或指点当行之道(NIV);MT、和合及 REB 译为“他们当行的善道”〕,亦即根据神的约的计划()教导他们。

  37~40. IV.当遭遇其他的天灾时:饥荒()及瘟疫()被视为是另一种君王或百姓惹动神的忿怒的指标。第37节指出许多“天然的”成因:(a)炙热的东风所带来的旱风(希伯来文 s%idda{p{o^n )。解经家通常的解释为植物的灾病,称为“苍白”或是“绿色疾病”。此字亦可用以指黄疸病219。(b)霉烂(希伯来文: ye{ra{qo^n ),乃因太多雨水或不是时候的雨水所导致,亦被视为是“黑或红的旱风”(REB)。(c)成长中的谷物受到飞虫的侵袭,例如蝗虫(希伯来文为 ~arbeh )。(d)爬行的昆虫如“毛虫”(RVS;希伯来文为 h]a{si^l ;参:NIV所译之蚂蚱,亦是如此翻译)。有些人认为这是蝗虫生命周期中的另一个阶段(参:之注释)220。人为的咒诅包括因围城(他们任何的城市,LXX;MT 译为“境内及城门口”可能是指“乡村或城市”)而致饥荒()。有关长期而严重的灾祸,请参:申命记二十八59~61,三十二23~25;有关严重而长期的“疾病”,请参看:申命记二十八22。

  这里提及个人(38节,吕译:任何一人;和合“或是一人”)及其良心(“自觉有罪(灾)”;NEB 译为“自责”),并不表示这是后来添加的。惟有神知道人的心(39节,参:)。惩罚的目标之一是使人蒙赦免后能够带着敬爱的心顺服()。

  41~43. V.非犹太人之需要:外邦人( na{k[ri^ ,其反义字为定居的外籍人士, ge{r )是这一段祷词的主题。许多非犹太人因耶和华的大能及大名(名)广传而受吸引归向祂。他们应获准一同敬拜()、承认神拯救的大能(伸出来的膀臂并非指祷告的姿势)。许多人会听到并回应(见;参:)。耶和华的殿应当是“万国祷告的殿”(参:)。

  44~45. VI.战胜:神可能会准许采取军事行动(“圣战”)以刑罚恶者(申二十,)。即便如此,人仍需不断的记念神,以至于神能够使他们(的公义)得胜(“维护他们(正义)的权利”;MT 译为“做他们公义的审判”, mis%pat] )。

  46~51. VII.战败:这可能也是因为人犯罪得罪神而致(参:)。由主前第九世纪或更早以前开始,以色列人已知流放国外乃古代近东人之通俗,掳到(希伯来文 s%a{b[a{h )与回心转意(希伯来文: s%u^b[ )为相似词,并不表示这是指后来被掳到巴比伦一事(故此用或远或近)。早期巴比伦经文中已有提及由被掳之地归回之事,参:汉摩拉比法典S>]27(约主前1730年)。祷告通常使祷告者采取行动,想起当时处境(希伯来文圣经及AV译为“自省”)、回心转意(change of heart)、恳求(一如28节)、认罪。

  第47节使用不同的字形容有罪〔的人〕〔sin(ner),希伯来文 h]a{t>a{' ,“不中的”)、悖逆(希伯来文为 `a{wa{ ,RSV 译为“胡作非为”,故意的行为)、作恶(希伯来文: ra{s%a{` ',反正道而行之)。第50节的过犯(希伯来文 pe{s%a` ),意指违逆神及祂的律法。

  向自己的地……和城。这种习惯(48节)可能自被掳到巴比伦以前便已经开始了(参:)。为他们伸冤(NIV、吕译作“维护他们的权利”,49节,NEB、新译译为“为他们主持公道”,参59节)并非暗指赋予自由,参:51节。在掳他们的人面前蒙怜恤(50节)最好译为“怜悯他们”(MT、AV、RSV)。

  52~54. 祷词的结尾提及西乃山之约(),正如其开始时提及大卫之约(23~30节)一样。你将他们……分别出来(希伯来文 h]ib[#di^l ),使他们被隔离(RSV、AV)此动词被用于分隔至圣所与圣所的幔子()之上。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所谓的“圣洁法典”( qds% )。

(3)尾声(

  “所罗门的祝福”并不仅止于祝福,乃是一个祷告,祈求神继续和祂的子民保持密切的关系。若视此为祝福,则祝福并非惟有祭司才能作的(14节;参:)。真实的祷告乃以神的应许为根据,祂应许过不撇下我们,不丢弃我们(57节,)。人有如此的倾向,神却绝对不会如此(参:,“不丢弃”可作“医治”解)。有关神因为祂的子民离弃祂而离开祂的子民,请见:列王纪下二十一14~15;诗篇二十七1;耶利米书二13,五7等。

  58. 神保守我们,使我们的心归向祂(),帮助我们谨守祂的约(),亦即遵守祂的道。

  59~61. 所罗门提及自己的祷告并非第一次(参57节)。为每天的需要祷告(NIV、现中;RSV译作“如每日所需”),与主祷文的教导一样()。神拣选祂子民的目的(60节)是要使地上的万民都知道惟独耶和华是神(参:)。若欲达成此使命,他们必须在约的关系上向耶和华神存诚实的心(NIV 译作“全然委身”, s%a{lem `im ,参:REB 译作“完全忠于”)。

d. 所罗门盛筵(

  圣殿就此启用,成为献祭的地方,所谓众人一同献祭意为他们都带了他们的祭物来()。奉献: h]a{nak 按字义解为“开始、启用、启蒙”;可以就孩童而言,箴言二十二6;也可以就房屋而言,申命记二十5。后来的 Feast of Hannukah 便是为了记念主前一六四年重新献殿。作者在此处用概括的方法记载大量的祭物,但是有关宁录221、亚述、尼尼微222新建筑启用的相似记载中亦述及许多的献祭及参与者。平安祭(RSV; AV 译作“相交际” s%#la{mi^m ;参:JB 译为“灵交祭”,REB 译为“分享祭”,另有译为“感谢祭”的)乃由神、祭司及敬拜者所分享。有人认为这次的献祭是最后有记载的献祭,因此称之为“结束的献祭”,见:以弗所书二14,基督为人类献上为最后的祭(参:)。

  64. 如此大量的祭物必须有更大的空间(及祭坛),因此整个的院子都被分别为圣( qds% )以便使用。这里首次介绍铜坛()。其他的献祭则为每日例行献祭之一部分。

  65. 那时。参:导论Ⅶ B “分期编纂”第3段 d. 项。由北界 Beqa` 谷的哈马口( Lebo-Hamath ,亦即亚述文为 Laba~u;现代的 Labweh),在主前十八世纪埃及人的诅咒经文中出现过。有关所罗门的领土请见:四章21节。南界是埃及小河〔亚述文为 Nahal-Mus]ri ,现代的艾尔亚里西小河(Wadi al-~Arish)〕223

  66. 他们都为王祝福,亦即感谢他( brk )。七十士译本因误解此意而使之成为所罗门最后祝福,解散会众。一如亚述人的例子一样,众民离开的时候都“心中喜乐”(JB、MT 作 t]o^b le{b[ , 'goodness of heart' ,其意义可由喜乐满足到对他们所庆祝的约的关系感到愉快)。所有的民众都看出所罗门所行的善事都是耶和华的作为。


09
列王纪上第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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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耶和华再次向所罗门显现(

  参:历代志下七11~12。一个空虚的圣殿是无意义的。所罗门再一次得知神是否继续与祂的子民同在,取决于他们是否顺服祂的要求、是否信靠祂的应许。所罗门的祷告祈求(3节;)便是针对神对大卫的应许及在基遍向他的儿子重申应许()。所罗门“奉献”圣殿给神(),神的回应便是:我已将这殿分别为圣(3节,qds%)。惟有神可以令一个人或一块地方圣洁。祂将祂的名及祂的名誉放在其中()。神的名会“永远在其中”(3节,NEB),此乃对八章29节的回应。

  4. 此处提及大卫所行的(),在以大卫(而非以所罗门)为名的王朝中,这将是衡量将来列王的尺度。列王纪余下的部分主要都是记载因顺服而得的祝福或因不顺服而带来的咒诅,度量的标准将是神所启示的话语,其内容记载在申命记中。

  行在我面前意为在神及祂的律法面前生活行事。这是及时的忠告,因为所罗门现在进入他第二十四年的统治,受到他自己欲望的牵制(1、19节, h]a{pe{s] ,“凡他所喜悦的、他的野心”;参:,“凡他心中所要作的”),为他带来财富、声望,导致他倚靠自我。倚靠自我的人没有办法“存诚实的心”(4节; ta{m le{b[a{b[ ),“一切”意为与真理相合,并非完美主义。正直包括诚实。守神的约的百姓必定有这些与众不同的特质。

  6~7. 倘若你们……。圣殿及王国的荣耀及其延续乃是有条件性的。这是一个警告,并非威胁。主词为复数,因为统治者及百姓同样的有份持守以色列人特有的信仰(参:)。

  圣殿的下场与所罗门的祷愿相反()。笑谈( ma{s%a{l ,“箴”)及受讥诮的对象( s%#ni^na^ ,RSV 译为“笑柄”,NRV 译为“奚落”,REB 译为“教训实例”)指打油诗。有关这种下场,请见:申命记二十八37;耶利米书二十四9。这些用词加上惊讶及“嗤笑”(NEB 作“倒抽气”,希伯来文“嘶声”)都表达出最大的惊讶及恐怖(参:)。

  8. 这殿不但将会不再如此壮丽堂皇(参:AV 作“高”,希伯来文 `elyo^n ,意为“高耸”),更会变为“残垣败瓦”(NEB、RSV 无此必要地翻译了, iyyi^m )。

  9. 耶和华使这一切灾祸(希伯来文“邪恶”,参:)临到他们。这乃是预先讲明的,因此其意义为强调他们乃自作孽。AV 及 RSV 将此句译为问句。

215 J. G.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4~9,他认为此处使用申命记的用语,显示“利未人”乃指“祭司”支派的一般用法。
216 J. Boyd, 'What was in the Ark?', EQ 11, 1939, pp.165~168.
217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33页及下,248页及下。

218 这是典型的“由微至着论证法”(argument from the minor to the major),可能王上八27及王下十4也是采取这种方法。这代表一种释经原则,后来的拉比也用此方法去发扬并阐释圣经的教导。(L. Jacobs, 'The qal vah]omer argument in the Old Testament', BSOAS 35, 1972, pp. 221~227)。
219 F. Rosner,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 (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70.

220 参:D. A. Hubbard, Joel and Amos, TOTC (Leicester: IVP, 1989), pp. 42~43。
221 D. J. Wiseman, 'A New Stela of As%s%ur-nas]ir-palII', Iraq 14, 1952, p. 32, 1.149;主前869年,有69,574位参与者。
222 D. D. Luckenbill, The Annals of Sennacherib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24), p. 116('Palace without a Rival', Ⅷ.65~76,在献殿时有“数不清的献祭”)。
223 D. J. Wiseman, 'Two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from Nimrud', Iraq 13, 1951, pp. 23~24.
C 所罗门其他的事迹(

  参:历代志下一14~17,八1~9。所罗门在耶路撒冷以外的事迹需要从其他的资料来源取得。这些包括(i)与希兰进一步协约(10~14节),(ii)大量使用非自愿劳工(15~25节),及(iii)自海上贸易谋利(26~28节)。他似乎为了要从事这些工作(15~19节)而负债,这是在完成圣殿及王宫、早期的商业协定()期满之后的事。

i. 总论(

a. 与希兰进一步协约(

  11. 所罗门为了要付资助他的金子(参14节;前面的协定中并未提及金子)而将二十座“定居地”(并非城镇,因为 `i^ ri^m 乃指任何的居民团体,由小村庄至大城市都可包括在内)抵押作偿。一如主前十八世纪叙利亚的亚拉拉克的契约一样,他们使用“交换”村庄的方法来调整边界,在此处与西北界比邻的是腓尼基224。边界的村庄可能都有加强防御工事以达保卫作用,后来似乎又被赎回(),可能是在一些成功的贸易(14节)或得到示巴女王的贡物()之后。

  13. 兄乃外交辞令,表示“联盟”的意思。有些学者认为迦步勒就是新的边界,是现代的 Ka{bu^l,最近在 Acco 东南十三公里处出土(参:约瑟夫的《犹太古史》viii.5.3)。另外有学者认为这是一语双关,意为“没有用处”或“有缺点的”。此字亦可以表示“边界之地”(参:希伯来文 y#bu^l )。

  14. 这是大量的金子,约计四吨重(腓尼基人的他连得等于60弥那,亦即3,000舍客勒或75磅)。

b. 使用非自愿劳工(

  参:历代志下八3~16;七十士译本有所不同。这段记载似乎是取自另一个记录(REB 译作 'record' d#b[ar ,“事件”)。古代近东的文献中常有王室建筑事工的记录。有关“阳台”,请见24节。

  15. 所罗门加强重点城市的防御工事,以护卫通向他王国的主要通路。此处的名单乃由北至南,考古证据显示有所罗门时代一式的建筑工程,炮台式的城墙及相似的“六房”城门塔225。夏琐(Tell el-Qedah)位于 Huleh 湖(现在几乎已经干涸)西南八公里处,拱卫北部的通路;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见)保护由腓尼基经过迦密地带的通路。

  16. 基色(Tel Jezer,在 Ramleh 东南)拱卫非利士人由西南的通路。我们不需要将之读为“基拉耳”。第16~17节显示以色列人如何取得非利士人在迦南地的属国(参20~21节;226。有关法老,请见:三章1节。妆奁( s%illuh]i^m )指陪送新娘出嫁的礼物,此译法比 'dowry'(RSV)更合适。

  17. 下伯和仑位于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处(现代的 Beit `Ur et-Tah]ta 俯瞰亚雅仑谷通向西部的通路。巴拉位于但的伯和仑西南部()。达莫(MT 作 Q#re{ )读作“他玛”(LXX 及 RSV 作 K#t[i^b[ ),有学者认为这就是死海以南的 `Ain Husb,位于旷野(NEB; NIV 作“沙漠”)227。但若在南部有一个达莫,有别于那著名的旅行商队城市(=巴拉美〔Palmyra〕,位于大马士革东北二百四十公里处),便不需作此修改了。

  19. 这是一个有关积货城(“存放物品的地方”,参:)驻军设备之统称。在几处地方(如:米吉多、拉吉等)发现有长形柱的储物室。所罗门很可能在利巴嫩建筑了一个夏宫或其他的前哨防卫城市(LXX 中没有这些记载)。

  20~23. 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此处强征服苦奴仆的制度与五章13~16节有所不同,该处有两种制度:(i)短期的,但较少见的,便是挑取以色列(希伯来)公民。但没有以色列人会变成真的奴仆。(ii)此处按种族提及非以色列人,但由传统的七族中省略了迦南人(参16节)及革迦撒人(参:)。军长( s%a{li^s% )原为拿兵器者或战车中的“第三人”,当时已经变为“高级副官”(NEB 译作 'lieutenant'),参:列王纪下七2。有关臣仆,见:四章5节。五百五十又是十一的倍数(可能代表除犹大以外的十一支派);见:五章16节。

  第24~28节提供了额外的资料,可能来自所罗门王朝的后期。

c. 建造米罗宫(

  这节经文继续三章1~4节的记载。台地或作米罗(希伯来文意为“填平”),可能是宫殿东翼台地及城墙的延伸,或是将锡安及俄斐勒之间的洼地填平而成(参15节;)。然而,其他地方 ml' 一字的出现可能是指城堡围墙内的平台或是台地,可能有辅助防御的作用228

d. 圣殿敬拜及献祭(

  这里所提的三个年节为逾越节、五旬节及住棚节(一如;申十六所言)。这时年度庆典及圣殿的全国性中心地位已然确定。所罗门供应祭物,并非自己献祭(见)。燔祭乃完全地烧尽(NEB 译作全献祭),平安祭则要分享(见)。烧香:此处的希伯来文 ~@s%er (LXX 省略)是难字,通常被解为“他的火祭”(希伯来文 ~is%s%o^ ,NEB译为“献熏祭”(参吕译))。“完成了圣殿中的义务”(NIV)更好的译法为建造殿的工程完毕了,此译法较之“完成房屋”(RSV)、“还愿”(NEB)、“维护圣殿”(JB)为佳,当然这些都是应当作成的。

e. 所罗门的海上贸易(

  请与十章11~12节、历代志下八17~18同读,以得更全面之看见。船只( '$ni^ , AV 作“海军”)乃由有经验的腓尼基造船匠人建造及操作I^,一如西拿基立的亚述船队在波斯湾运作一样。基地港口为以旬迦别,现在被认为是 Guzarat al Far~un,其附近的储藏设施亦被葛路克(N. Gluec祂)在亚喀巴海湾的 Tell el-Kheleifeh 所发现。该地一向是交通枢纽,同时也控制由阿拉伯来的旅行商队路线,于主前八四八年为约兰重建,后又被亚撒利雅重建(约主前780年;)。以禄(靠近现代的 Elat;参:以拉他,)也同样在亚喀巴海湾( ya{m so^p{ ),与出埃及记()的红海( ya{m su^p{ ,芦苇海)不同。

  28. 俄斐乃金矿源地()Tell Qasileh 的瓦片铭文证实有此行业229。其地点可能是在阿拉伯半岛南部,因为介于示巴(叶门)及 Hawilan 之间的 Madh ad-Dhahab 出土物与创世记十29之叙述相合(参:)。另外有学者认为是阿曼、索马利亚、俾路支斯坦、印度(孟买北部的 Supara),甚至辛巴威,主要原因是两、三年的船程表示很远的距离()。带回(现中;和合作“运到” la{qah] )金子,显然是由商品贸易交换而得。

 
224 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 (London: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at Ankara, 1953), pp. 76~80.
225 挖掘者Yadin ( BA 33, 1970, p. 67)说过:“考古学历史上没有任何经文比列王纪上九15更有助于对圣地一些最重要的废墟之辨认及定年代。”
226 A. R. Millard, POTT , pp. 64~65.

227 Y. Aharoni, 'Tamar and the Road to Elath', IEJ , pp.30~42.
228 R. C. Steiner, 'New Light on the Biblical Millo from Hatran Inscriptions', BASOR 276, 1989, p. 19;参:K. Kenyon, Digging up Jerusalem (London: Benn, 1974), p. 100.
229 亦即在一片希伯来瓦片铭文上写 zhb `pr lbyt hrn s% ≡“由俄斐运往伯和仑的金子三十舍客勒”。见 IBD 附图,1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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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列王纪上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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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示巴女王造访(

  参:历代志下九1~12;约瑟夫的《犹太古史》viii.6.5-6。作者记载此事,以显示由国际的角度来看所罗门之智慧及财富之一例。这二者都是神在三章13节之应许的应验。此段叙事有足够的细节可以证明这并非夸大其词的神话,在某一程度上且可与当时的古代经文相提并论。这次的造访并非是大国统治者间的“智慧竞赛”,因为在那个时代尚未证实有此风俗;应是基于贸易的推动,因为所罗门那时控制了“红海”及由阿拉伯半岛东部通往以旬迦别的旅行商队通路。

  亚述人记载他们与统治阿拉伯半岛西南(现代的叶门)示巴(Saba)的女王之接触,直到主前第八世纪,因此可能是与其祭司/君王之间的接触。本叙事乃继续有关所罗门智慧的叙事,因其明显地将所罗门的能力与耶和华之名(1节),亦即圣殿()相连。他的智慧也表现于他的博学多闻、机智、军事及民事行政之上,这与所有古代近东对智慧富足的观点均不谋而合(参“增注:智慧”)。

  1. 经文并未记载女王之名,通常的习惯是注明其出处而非注明其名。难解(REB 作“谜样”)的话(英译作“问题” h]i^d[o^t[ )并非如士师记十四12一样的“谜语”,而是包括外交及伦理等类的难题。根据约瑟夫的记载,希兰也作过同样的造访,并非学术上的操练,而是要察看所罗门是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贸易伙伴,可以提供援助的可靠盟友。

  后来的犹太人传统将她就来( bo^~~ ~el )解释为发生性关系的浪漫史(“心里所有的”,2节;“一切所要求的”,13节),并生出尼布甲尼撒(Rashi)或是创立衣索匹亚的曼涅里克(Meneli祂)一世。此二人之父母均另有其人,可见这只不过是传说野史230

  2. 通常造访君王必备礼物。这里提及的数量显示很有可能这是一个贸易性的造访,参:10及13节。旅行商队( h]ayil )乃指一群人(RSV 之翻译“随行人员”较佳,一如 NIV 在第13节之翻译)。骆驼早已由主前三千年起便成为阿拉伯半岛负重之动物(参:),在此驮着香料( b#s*a{mi^m ,“有香味之物”)。这种奢侈品可能包括她国内所买卖之没药()和乳香231

  4. 所罗门以他自己的财富而自傲,倚靠钱财,导致他无法单单信靠神(参:),终招咒诅。作者以其财富乃源于其智慧而肯定之,但在其后来变为虚空时却又否定之(一如希西家向巴比伦访客炫耀财富一样,)。有关财富及智慧之关系,请见:第85页及131页起。

  5. 这里的排场可能是指奢华的宴乐(食物),按官阶而入席(NEB作“坐在他四周的群臣”)之座位( mo^s%ab[ )、以及他的臣仆之衣服装饰。“仆人两旁侍立”( m#s%a{r#t[i^m )“以及他们的衣服装饰”(NEB),指的是臣子而非仆人,酒政亦非供应饮料之仆人,而是高级官员(一如的拉伯沙基)232。燔祭( `ola{t[o^ )必定数量惊人(),然而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是指“台阶”(NIV 边注;AV 作 `a{la^ ,“上去”),或是指通向圣殿的楼梯(REB,)。这条通路可能便是后来的“所罗门的廊下”()。

  女王因此而“神不守舍”(MT,参:NIV 译为“不知所措”),并称赞(6~7节)所罗门的成就、智慧()及财富( t]o^b[ ,“福分”,有学者将此解释为“富足”,AV、RSV、EBN 读为 t]u^b[ )。

  8. 她的话不但称赞了所罗门属灵的丰富,也称赞了他的神。“有福的”( 'as%re{ )一词并非祝福,而为赞叹。有些学者将之读为“妻子”(RSV、NEB),认为一位王后不会说“你的人”(和合作“臣子”),那是指公民及家人的一般性用语,同时又另有提及他的仆人()。

  9~10. 王后似乎得闻许多有关所罗门之事迹:他被选立为王()、以色列人对王的概念、王需要倚靠神秉公行义以彰显神对以色列永远的爱及关顾。这包括维持法治及秩序()。耶和华你的神是应当称颂的,表示承认以色列国的神之存在,但并不一定表达她个人的信心。主人通常会有临别赠礼(一如13节),但大量的金子(10节)却显示可能有一个贸易甚至宗主国条约的订定。

  11~12. 这里附带插入希兰在贸易方面的参与,显示另外一个成功的协定()。这些奢侈品包括檀香木(参:乌加列文 ~lmg ;亚喀得文 elammaku ),并非可自利巴嫩取得的“檀香木”(),可能是紫檀233或是 Red Saunders,由印度及锡兰进口,可用以制造乐器234。琴瑟显示很早期时圣殿已有音乐诗歌,一如我们所已知的拉斯珊拉(主前1300年)及米索不达米亚(主前2300年)一样235

  13. 所罗门“按照自己的厚意”馈送她一切所要求的,确证他们之间贸易的协定。

230 有关对这些传统的最佳概览,请读 E. Ullendorff 所著之 Ethiopia and the Bible (London: British Academy, 1968), pp. 131~145.
231 F. N. Hepper, 'Arabian and African Frankincense Trees', JEA 55, 1969, pp. 66~72.

232 A. Malamat, 'Philological Note', BA 46, 1983, p. 171.

233 W. E. Clark, 'The Sandalwood and Peacocks of Ophir', AJSL 36, 1920, p. 103.
234 M. Zohary, Plants of the Bib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 125.

235 Bi^t Rimki, Sounds from Silence (University of Berkeley, California, 1977),连录音;A. D. Kilmer, 'The Cult song with music from Ancient Ugarit', Revue d~Assyriologie 68, 1974, pp. 69~82; I. H. Jones, 'Musical Instruments in the Bible', The Bible Translator 37, 1986, pp. 101~143; 38, 1987, pp. 129~143.
iii. 所罗门的财富(

  参:历代志下九13~24。所罗门的荣华成为人尽皆知的谚语(),一如他的智慧之名()。若有人认为他一年收入六百六十六他连得(约计21.6吨)金子是夸大其词的话,不妨去与大约此时古代埃及有记录的收入相比:“金子如地上的尘沙那么多”,Osorkon 一世在他头四年(约主前924~920年)的统治中累积了十八吨金子,在此以外,还应加上他父亲示撒自耶路撒冷取得的掳物()。有证据显示米索不达米亚也有类似如此大量金子的取用236

  14. 藉着每年(RSV作“一年内”)收入的贡物、转帐或其他税收,要累积大量金子是轻而易举之事。

  15. LXX 译作收入( me{`ons%e{ ;MT me{'ans%e{ ,“人”)来自“税吏征收的税以及外贸及贡物的收益”(NEB),或是来自商人( ta{ri^m ,乃安排运回货品者;traders, s#h]ar 可能是所罗门自己的销售人员,四处去贩卖货品者)237。参:“巡回销售商及批发商”(Delitzsch)。亚拉伯诸王可能是指当地与所罗门有过往的酋长。有关分区首长,请见:四章7~19节。

  16~17. 节庆用挡牌。挡牌(大盾牌, s]inna{h )能护住整个人,小而圆的盾牌饰以锤出来的金子( s%a{h]u^t] ),重九公斤(假设未写明的度量衡“舍客勒”被省略,一如叙利亚早期的亚拉拉克泥版一样)。这些盾牌可能是在节庆时使用()。大卫的宝物已经被奉献给新的圣殿(),但却被归入宫廷库房中,后来被示撒掳走,罗波安王制造铜盾牌代替()。

  18~20. 宝座。七章7节暗示有用宝座。精品家具通常都是用象牙制造,用精金(或作“乌法精金”,)包裹,以沥青固定之。宝座乃在台阶的顶端,其建筑风格亦为后来的巴比伦人所沿用,成为六层宝塔,庙宇建在宝塔及祭坛的顶端()。并无明确证据显示有宇宙的意义。有些学理认为若这是常见的圆顶( `a{gol ),应当读成 `e{gel ,“小牛”或是“脚凳”(参:)。此理论却遭考古学证据所否定。埃及、巴勒斯坦及叙利亚都有宝座旁的狮身人面像或是抬头伏卧状的狮子排列引向宝座238。后弯的座背,是埃及也有的形式,但整体来说却似乎是当地特有的创意。两旁及前面有狮子的台阶使人将焦点集中在王的身上239

  21. 其他地方也有一种货币(银子)因为另一种较稀有货币(金子)增加而贬值的情况(如:亚述的亚述巴尼帕王)。

  22. 商船()是指“他施船只”(MT),曾有学者认为这是指腓尼基人于主前约八百年时在葡萄牙与他特萨斯(Tartessus)间的贸易往来。这个理论如同“精制船只”,(源自 rss ,“精制”),以及在以旬迦别()有精制厂的假设一样,现在均受到质疑。此词乃用于大型的航海船只240。三年一次亦即“三年的旅程”,意思是头一年启航,用一年来进行商业活动,沿着阿拉伯、印度或非洲的海岸从事贸易,购买奢侈物品之后,第三年回程。象牙( s%e{n ,18节为“牙齿”之意)可自叙利亚买到,此处所用的字是罕见的字( s%enhabbi^m ,“大象的牙齿”),可能是指长牙及乌木( s%e{n w#hob[ni^m )。猿猴(埃及文 g3f ,亚喀得文, uqupu )及孔雀(NIV 译作“狒狒”,NEB 译作“猴子”; tukki^yi^m ,有些学者解释为“孔雀”)241为外来语( qo{p{i^m )。

  23. 所罗门的商业冒险(见26~29节)并非不可思议。

  26. 有关一万二千匹马,请见四章26节。马同时也可解作“马兵”,战车( rekeb[ ,集合名词)也可解作“战车驭者”(NIV 边注)242

  27. 有关大量珍贵金属之流通导致通货膨胀,请见21节。此处是与海岸(Shephelah)平原繁多的桑树相比( Ficus Sycomorus ),此树之木头极为有用,其果子却无甚用处243

  28~29. 所罗门的贸易盈余是由于他能够控制自埃及进口的马车(可能是昂贵的仪式用马车,见:其价钱,29节)及自 Kue(JB 作“基利家”)进口的马匹,再出口至西北(赫人之地)及东北(亚兰)之盟国。有些学者认为埃及( mis]ra{yi^m )应作 Mus]ru(参:,在亚述西北,地点不详),但这也并不能提供更好的解释244

236 A. R. Millard, 'Solomon's Gold', Vox Evangelica 12,1981, pp. 13~17.

237 有关 sh]r 请见 TWOT , p. 1484; W. F. Albright, 'Abram the Hebrew: A New Archa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BASOR 163, 1961, pp. 36~54; 164, p. 28.
238 例如米吉多象牙匾上,见 ANEP , p. 111(第332项)。
239 M. Metzger, Ko^nigsthron und Gottesthron (AOAT 15), 1985, pp. 298~308;参 BSOAS 50, 1987, p. 127(K. A. Kitchen 作书评)。

240 S. B. Hoenig, 'Tarshish', JQR 69, 1979, pp. 181~182.
241 有关视之为德拉威语 tokei 之说已经被推翻,见 W. E. Clark,'The Sandalwood and Peacocks of Ophir', AJSL 36, 1920, pp.106~119.
242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e Lands in the Light of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 (London: Weidenfeld & Nicholson, 1963), p. 286.
243 M. Zohary, Plants of the Bib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 68.

244 Y. Ikeda, Studies in the Period of David and Solomon (Tokyo: Yamakawa-Shuppanstra, 1982), pp. 215~218.


11
列王纪上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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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从繁荣到失败(

  所罗门王朝开始的时候,他蒙神应许赐下智慧,也成功地运用智慧累积财富、大事建筑、重整军备及行政。然而,他的治权是否得以延续并非取决于外在的表现,而是以内在的属灵景况为关键。因此他在王朝末期每下愈况,种下动荡不安的种子,最终导致统一王国的分裂。这段经文为此提出神学性的评估,他个人违背律法规定,娶不信的妻子(1~13节),外在的敌人(14~24节)也削弱内部的统一。这些因素都在耶罗波安叛变、外患(14~25节)及内忧(26~40节)交煎时达到最高潮。在这段叙事中穿插着神学评语,显示这些事件都是神所允许发生的,因所罗门对神的警告()置若罔闻,知法犯法而自取其祸。

a. 所罗门的众妻妾(

  妻妾成群并非罕见之事,大卫有十五个妻子(),其中有些所罗门接收;耶罗波安有十八个妻,六十个妾(),当时还有其他的君王拥有比所罗门还要多的妻妾。他妻妾之多是由于打算藉着婚姻稳固政治联盟的缘故:东有摩押、亚扪、以东;藉着希兰而与西顿人结交();北面则有叙利亚(“赫人”及亚兰人,)。LXX 在此加上“亚兰人”,因为大卫有亚兰妻子()。这些都只是例子;之外(1节)意为“例如”或“还有”(希伯来文 w#~et[ )。读者当谨记,虽然多妻是律法所容许的(),但却甚少有人如此行。与外邦人通婚(现中、新译;和合作“往来相通”,2节)更被严厉禁止,因为恐怕他们被诱惑偏离正路,去随从别神(4节,如:)。所罗门虽然祷告求神(),但成群的外邦妻妾仍然会挑起他强烈的性欲(“随从”),心不专一(6节),无法保持一心一意向着神的关系,亦即无法与祂“相合”(希伯来文 s%a{le{m )。

  3. 妃七百(RSV、REB 作“公主”),可能是四舍五入的数目(有一个埃及王室家庭有三千妻妾)。

  5~6. 由此处开始,大卫成为衡量一个王是否“行得正”(12节;)的标准。所罗门是第一个因为随从其他的神而被归类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的王。

  究其原因,所罗门行差踏错是因为迦南的价值观随着婚约登堂入室。这些假神包括:亚斯他录( Ashtoreth 迦南人的 Attarat,巴比伦人的 Ishtar,希腊人的 Astarte),乃爱神及丰饶女神,许多古迹中都发现有其小雕像。她在推罗及西顿特别受到尊崇,她名字的发音据说乃受 bo{s%et[ ('shame' “羞耻”)的影响。米勒公乃亚扪人的国家神o,可能代表“王”的头衔,也可能是摩勒(7节)之同义字,与叙利亚人的神 Reshef(“火焰”)相似,后者乃与儿童“经火”启蒙有关245,是否涉及献人为祭则尚待考证246。这种敬拜被贬为可憎的(AV 作“憎恶的”;REB 作“可厌的”;LXX 作“偶像神”),因其过程极为下流。从事这种敬拜就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此为整段历史中用来审判君王的钥句(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7. b 段,原书55页),使所有不按申命记十三3的要求专心(RSV 作“完全”;AV 作“完满”,最合乎希伯来文 mille{~ )顺从神的人都难逃此罪。

  7. 有关山上的邱坛,请见三章2节。基抹(Kamus)及献给基抹的邱坛在摩押碑石(1.4)中均有提及。

  8. 向这些假神烧香(“起烟”)及献祭等动作不断地重复出现,强调以色列人偏离正道,走上混合宗教的路线。

b. 神预告审判(

  旧约历史从不讳言其中伟人的失败之处(此为其真实可靠之证据),并就其不顺服神的结果提出清晰的警告。神的要求清楚的表达于文字及口头的教导上(律法,如:),藉着先知及其他的方法不断重申(如:神的显现,9节)。不顺服神(“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便惹动祂的愤怒。

  祂的审判是(a)预言:你既行了这事(NIV 作“你既然是这种心态”;“心”NRSV 作“心思”)……我必……;(b)藉着将你的国夺回(强调语气);(c)警告(12~15节;);(d)开恩延期我不在你活着的日子行这事(12节;参:);及(e)因大卫一心遵守神的约的缘故而轻减(;参:亚伯拉罕,)。请注意这里说神会留一支派给他,犹大现在已与便雅悯合并。所罗门虽然失败,却不会因此废去神的应许,祂仍会保守仅剩的余民。大卫王朝、耶路撒冷及圣殿之命运息息相关。

c. 统一王朝破裂的政治因由(

1)以东人哈达(

  神的审判也许会是渐进式的。所罗门王朝的瓦解始于他继位早期。以东人的敌意最初是因为战败遭屠杀而被挑起()。约押似乎留守葬埋阵亡的人(15节),有解经家将此解释为“搜寻山洞”(Gray),亦即他有一段时间曾出任以东首长247。以东及犹大之间互相疑忌的情况一直维持到以土马的希律的时代。

  14. 神使……兴起作……敌人( s*a{t]a{n )。神容许撒但兴起,作者后来将之拟人化,使之成为敌挡神及其子民者的专有名词(参:)。哈达乃暴风之神(巴力),叙利亚文为 (H)ad(a)du,在叙利亚及以东也被用作君王的名字248(23节;)。

  17~18. 哈达青年( na`ar qa{t]a{n )时期便逃亡至埃及,其路线不详,为先南经米甸(摩西由埃及逃亡至此),接着由亚喀巴以北达西乃山的 Reiran 249。他在埃及受到王室人质的待遇,得蒙房屋田地以养生(参:)。

  19. 王后的地位(希伯来文“母后”)在此受到强调,因此把答比匿(埃及文为 t.hmt.nsw ,“王的妻子”)这头衔加在她身上,她及王的名字均未被提及。

  21~22. 容我回去!与出埃及记九1遥相呼应。这件事发生于所罗门王朝的早期,显然埃及并非有意要干涉他的国务。

(2)大马色人利逊(

  政治的变动乃因为神的作为(23节)。利逊攻取哈马口以南的琐巴,更形削弱所罗门之国势。这可能发生于大卫在该处得胜之后(),导致另一敌对的王朝有机可乘,攻取亚兰()。希旬可能是他个人的名字,利逊(Rezon)则为头衔。以利亚大乃叙利亚名。

  24. 加入一群“打家劫舍”(RSV)的匪徒(“土匪头目”,REB)的策略与大卫的选择相似()。他们在那里掌权(MT 作“他们治理”,不需要按照NEB一样译为“他……作王”),敌视以色列(他离间;希伯来文“厌恶”以色列)。

(3)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40)

  最大的威胁来自内部。这位篡位者的一生言行成为“得罪神及祂的子民”250的代表,后来的王常以他为鉴戒,受到警告,更有些被形容为“行耶罗波安所行的道”(、26,)。

  26. 作者注明他母亲之名,可能是为了要与犹大其他君王的记载一致(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的6. 段,原书52页)。以法莲人可能因为耶路撒冷的扩展而受到威胁。洗利达便是 Banat-Bar,靠近伯特利西北的 'Ain Seridah 251

  28. 耶罗波安被描述为大有才能的人,“极能干”、“极勤奋”(RSV)、“极有干劲”(NEB)、“大有能力”(REB),特别表现于他监工建造耶路撒冷的米罗(见)一事上。北方的支派(约瑟)被用为搬运工人( se{b[el )而非服苦之人( mas ),另一可能性便是前者为后者的地方语。

(4)亚希雅之预言(

  对问鼎王位者而言,得到预言的支持是很重要的一环。这位先知可能是新被任命的(穿着一件新衣?),并且反对征召服苦之人。有关预言的象征,请见列王纪下二20;撒母耳记上六7,在耶利米书中也常常出现。

  30. 此处对撕裂的动作加以解释,正如割下王袍的一角表示叛乱一样,见第11节(参:)。实际上这意味着北方十个支派(31~32节)及犹大(西缅)便雅悯(由下可见)将完全分开,泾渭分明。这里有关律法上的控诉(33节)所用的是“申命记”用语。

  此应许乃是有条件性的(34~36节)。所罗门只能终身(34节)为君(na{s*i^~,NIV 作“统治者”,另有译作 'prince' 的)。此头衔并非意指较君王为低的地位,而是指被选出来的领袖252

  36. 灯光象征:

  (i)传宗接代。熄灭灯光( ni^r ne{r 之罕见形式)或火盆意味着家庭命脉的中断253

  (ii)继承王位(参:)。我们不需要视此为“管理”(亚喀得文为 ni^r,“轭”)。

  (iii)在别处有神的引导之意(见)。因为神的话永远是我们“脚前的灯”()。若弃绝神的律法,不啻自弃于黑暗之中。见:列王纪上十五4。

  38. “若耶罗波安遵守他所说的,则可以有两个敬畏神的王国同时存在。但他却未如此行,这便是拿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254大卫王朝会受限制,但是不至于永远,显示成书日期乃为被掳之前,此应许继续了归回及弥赛亚的应许(参:)。这个未能成功的叛变(40节)的细节记录在 LXX 的十二章24节之后。示撒是圣经中第一位提名的(见)埃及法老(王)。

d. 结束公式(

  这是第一次使用完整的结束公式以记载一个王朝的结束(见:导论Ⅵ C “结束公式”)。四十年可以用来指一个世代()。所罗门死于约主前九三二年,年约六十。有关埋葬请看二章10~11节。他的继任者记载于十四章21节。“所罗门王朝虽然荣华,却已蒙上悲剧的阴影。”(H. J. Blair)

245 参:王下十六3,二十一6,二十三10;利二十2~5;耶三十二35。
246 A. R. W. Green, The Role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5),176页始;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UF 4, 1972, pp.113~154; G. C. Heider, The Cult of Molek: a Reassessment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主张此名一向是指一位神o(原本与耶路撒冷有关);参: JACE 107, 1987, pp. 727~731。J. Day, Molech: a god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pp. 13~16,主张摩洛一向是一位神o,且与献人为祭有关,绝非仅是仪式上的奉献。

247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 (London: Burns & Oates,2 1979), pp. 223, 307,他认为是哈达带领以东人叛离所罗门的()。
248 N. Avigad, 'Seals of Exiles', IEJ 15, 1965, pp. 222~232; J. R. Bartlett, 'An Adversary against Solomon, Hadad the Edomite', ZAW 88, 1976, pp. 205~226.
249 N. Glueck, 'The First Campaign at Tell el-Kheleifeh(Ezion-Geber), BASOR 71, 1938, p. 7()。
250 十二31,十三33~34,十四16,十五30。
251 M. Kochavi, 'The Identification of Zeredah, Home of Jeroboam, son of Nabat, King of Israel', EI 20, 1989, pp. 198~201.

252 创十四24,十五18~21;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Leicester: IVP, 1980), p. 145.
253 CAD B 73,参:伯十八5~6,二十一17;箴二十20。
254 S. Talmon, 'Kingship and the Ideology of the State', 取自A. Malamat所编之 The Age of the Monarchies: Culture and Society (Jerusalem: Massada Press, 1979)。 WHJP V, pp. 13~15.


12
列王纪上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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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分裂王国历史(

  作者以消息灵通人士的角度来叙述所罗门王国的分裂,他并非直接交代实际的分裂过程,但指出其因由。当时世袭制度的原则尚未成立,每个统治者被选立继承的方式均有所不同。他的统治被后人用属灵的标准衡量。北部支派及南部犹大支派之间一直处于敌对状态,偶有缓和,以致作者必须分别交代南北支派的事迹。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叙事乃取自对立的双方(如:),试图由以色列人(甚至示剑人)或犹大(耶路撒冷)人的观点解释罗波安的事件,这些学者的评论多少反应出他们对历史来源的看法为何255

255 同样地,LXXA 在十二24 a -z 后面加上了额外的资料 (D. W. Gooding, 'The Septuagint's Rival Versions of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VT 17, 1967, pp. 173~189);'Problems of Text and Midrash in the Third Book of Reigns', Textus Ⅶ, 1969, pp. 11~13,在其中耶罗波安的角色被抹黑,成为叛徒领袖(24. n )。甚至在他登基之前,当他儿子死时,便已因他的偶像崇拜而受谴责(24. g-n )。七十士译本在王上十二24的解释是矛盾的,为了要迁就其重新解释全书的计划。
A 王国的分裂(

i. 罗波安(

  参:历代志下十1~十一4;约瑟夫《犹太古史》 viii.8.1-3.

a. 罗波安会见以色列百姓(

  罗波安在耶路撒冷或希伯仑登基作犹大王之后,开始寻求以色列支派的支持,当时他们已经在所罗门的苛政下蠢蠢欲动。罗波安选择示剑〔Tell Balata,靠近现代的那布勒斯(Nablus)〕,一个与列祖有关的宗教中心(),约书亚也在此与所有的支派重新坚定与神的约(书二十四)。所有(NIV,和合未译)能代表以色列支派的以色列人都在场,当初大卫便被他们选立为王()。耶罗波安插手的时间不详,可能在他“停留”埃及(MT wayye{s%eb[ ,AV、NIV 边注)的时候,听到群众聚集,随之返回,直等到罗波安拒绝长老的建议之后才抵达(LXX,参20节)。另有解经家认为耶罗波安已经自埃及“返回”(RSV读为) wayya{s%ob[ ;参:代下十2)。埃及试图在巴勒斯坦造成分裂,这并不是第一次。

b. 两种建议(

  民众要求减免税收、苦工及兵役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在所罗门的治下深受其苦。

  7. 王若……如仆人……他们就永远作王的仆人。若王使用权柄及能力来服事人,必定会引发人的忠心。耶稣身为弥赛亚仆人,是最好的例子()。若罗波安按着对权柄的正确认识采取回应,服事人民,可令他们愿意以一起服事王为目标,后果自然不同,分裂可能绝对不会发生,因为神的子民应当是合一的。他的犹疑不决显示他不知道立刻采取行动(现在)可以造成永远(希伯来文:常常)的影响。罗波安是否担心他自己的地位?长老要求“好话”或好意的说词,亦即要求怜悯,而非独立。

  8. 长老(NIV、NEB;而非 RSV 或和合所译之“老年人”)的身分在以色列一向是特殊的、受尊重的()。我们不确定少年人是否代表某一特定的团体,为公认之立法议会的一部分(此乃 Malamat 之理论)256?还是与“老资格者”相对照的“新人”(DeVries)。

  罗波安当时年四十一岁(),与少年的那一群人更容易认同。少年人引用谚语(10节),回答得丝毫不留余地(10~11节),似乎使得罗波安更倾向于加重国家给人民的负担:他要用蝎子鞭责打他们(11、14节)有(钉)刺的鞭子,而非普通的鞭子(whip,NEB 作“皮条”)。虽然导致分裂的原因很明显的是人为因素及性格冲突,但作者却将之诠释为神的干预,为要实现神的旨意及神藉着亚希雅所预言的审判(15节;)。

  整卷书及整本圣经有关历史的诠释是一致的(见:导论Ⅱ E “预言”)。因此,虽然由此可见:不听长老之言是不智的,但我们也不需要视此插曲为一个辩证,(像他勒目之立场)教导人应当尊重长老,听从老年人的建议。

c. 以色列叛离(

  通常一方的冥顽不灵会逼使另一方采取冲动的决定。以色列众民(不论是以色列全民或是他们的代表)的回答乃是一个严肃的宣言。他们激烈的语气(“我们与大卫无分”,而非“我们与大卫有什么分呢?”,16节);成语式的解散令(各回各家去罢,tent 未必是指真正的帐篷,参:)都显示这是指完全的决裂,无转圜的余地。马勒梅(Malamat)认为这并非是反叛的宣言,而是对示剑群众要求怜悯而非独立(DeVries,p.158)的回答,他的理论颇为合理。

  罗波安的优柔寡断及矛盾心理可表现于他为了补救局势而采取的不同手段。他先尝试外交手段(18节)不果,转而诉诸暴力(21~24节)。

  18. 亚多兰(希伯来文:Adoram,,和合作“亚多尼兰”)实为下选,因为他以严厉地管理服苦之人( mas `o^b[e{d[ )著名,而耶罗波安却代表不征收重税的人( se{b[el ),民众当时面对的可能是两种国民义务的选择。

  19. 今日乃指此叙事写成的日期,必定是在撒玛利亚沦陷以前(主前722年)。背叛( pa{s%a`' )在别处乃指得罪神()。

  20. 有关耶罗波安的归回,见:上面第2节。他的得势可能要归功于埃及的支持257

d. 罗波安争战的计划受阻(

  21. 十八万战士(LXX 120,000)对统一显然是另一大打击。狄弗来斯(DeVries)视此为象征性数目(12 ×10 ×100)。这种方法向来是无法解决家族恩怨的。先知想要免去战祸,但他并没有支持新王,反而在这个新的情况底下传扬神的话,使人遵从神的话。埃及王示撒()来犯的威胁可能有助于罗波安打消作战的念头。

  22. 神人:参增注。

  24. 七十士译本在此加入有利于耶罗波安的额外资料。根据十四章30节,耶罗波安及罗波安之间的敌意仍然未消。

增注:神人

  此词与“先知”()乃同义词,在列王纪中出现三十七次,主要用于先知以利亚及以利沙(二十八次)身上。示玛雅是在耶罗波安时代()说预言的“神人”,他的话一如先知的话(、15)一样地被记载下来。“神人”一词曾被用于一些人物身上:摩西(;诗九十〔标题〕;),用于大卫身上则有一次()。惟一的另外一位记名的神人为伊基大利()。此外,被用于将神的话带给参孙父母()、以利()、耶罗波安()及亚玛谢()的无名使者。其共同的特点是神人说话带着权威(“耶和华如此说”),他们的话也都会实现(如:)。这是真先知的标志(;参:)。保罗使用“属神的人”一词来形容提摩太(),可以反映出这种旧约的意义。

256 A. Malamat, 'Kingship and Council in Israel and Sumer. A Parallel', JNES 22, 1963, pp. 247~253,记载着古代近东可能有的相似例子。

257 参:M. Aberbach 及 L. Smolan,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JBL 88, 1969, pp. 69~72; A. W. Klein,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JBL 89, 1970, pp.217~218; 'Once More: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JBL 92, 1973, pp. 582~584.
ii. 耶罗波安(

a. 耶罗波安的罪(

  25. 耶罗波安首先重建示剑(),考古出土显示在他统治之时当地的城墙及两道门被重建。此城成为北国的第一个首都,后来在边境又加上其他地点以加强防御,减少众支派对耶路撒冷的倚赖。毗努伊勒(Peniel,NIV 边注作 Penuel; Tell ed-Dhahab esh- Sherqi^yeh)在约但河东的基列地(作毗努伊勒),可以防御亚兰人及亚摩利人之入侵,且在面临示撒由西入侵之压力下可以作为一块预备地。得撒后来亦成为另一个首都()。诸如此类的细节都会被保存在当时新开始的“以色列诸王记”()中。

  26~28. 耶罗波安的罪不仅止于另立对立的首都,更因为他不相信神藉亚希雅给他的应许()而罪加一等。他是在征询意见(28节),或作“筹画定妥”(和合、NEB;参:NRSV 作“商议”)之后才作决定,可见那是有意的、自卫性的。尽管由亚伦的前例可见金牛偶像的无能(),但是以色列人对于象征多产的两只牛仍然奉若神明。有些学者认为金牛乃不可见之神o所站立之台架(参:亚述显然有视神o为站立于其牛之上的风俗)。设立金牛的目的是为了要使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从事敬拜,为新的王国立下疆界。耶罗波安本身开始的时候可能并没有打算采取任何反耶和华的举动。

  29. 伯特利(现代的 Beitin)在以法莲南界的便雅悯境内,座落于朝圣的路上,在耶路撒冷以北十九公里处。此城早已是敬拜圣地(),并成为王室的圣所(;NIV边注;)。

  30. 但(Tell el Qadi)位于约但河上源(近黑门山),因地利之便成为北部的中心。“众民都往但去”(MT),可能表示他们排队前行(JB 作此译法)。考古出土物显示在耶罗波安一世的时代在但所建筑的一块圣地及一处邱坛258

  31~33. 作者时常提及耶罗波安的罪及他的“生活态度”(及列王纪中另有二十次;参:何西阿书及阿摩司书),包括:

  (i)他破坏神子民在实际层面(25~26节)及精神层面(26~27节)上的合一。

  (ii)以人手所造的像,要人民视之为国家神o来敬拜(28~30节)。

  (iii)增加以色列其他圣所的重要性。有关邱坛,请见三章3节。有关庙宇的建立,请参:列王纪上十三32;列王纪下十七29,有关可憎恶的事,请参:申命记十八9~13。

  (iv)引诱人民离开彰显神同在的耶路撒冷圣殿,转离不敬拜耶和华。

  (v)可能自己担当祭司的角色(32~33节;参:)。

  (vi)立不属利未人的“凡民”(31节,NEB)为祭司,违反申命记十八1~8。此举导致真正的祭司倾巢而出走(),国内迦南庙宇的祭司()乘虚而入。

  (vii)重定宗教节庆历(32~33节)。住棚节被提早一个月(参:),抢先在耶路撒冷的住棚节之前举行。我们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这与选立新王的新年(Gray)有关。那可能是一个新的节日,并非仅是为了要调整历法,使之成为太阳年(DeVries),也并非意味着耶路撒冷本身改变了她的历法259

  上述的每一项作为都是违抗神在律法中的规定,显示出耶罗波安认为政务比宗教原则及实践都更重要,这种权宜妥协的人自然无法承受神的应许(),咎由自取,神也允许审判临到他的头上。


13
列王纪上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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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耶罗波安与先知(

  在神的子民面临到特殊紧急的关头时,先知的作为往往增加(如:以利亚以利沙、耶稣降生、初期教会等),其目的是为了要使人对神的话提高警觉,并清楚知道弃绝神的话必然的后果。耶罗波安()听到犹大来的神人()、伯特利的先知()及先知亚希雅的警告(),却仍然执迷不悟。许多解经家将这些情节解释为由犹大而来的真先知(“神人”)及伯特利的假先知(及异端)之间的冲突260。另外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在历史书中首见的长篇米示大”个案(Montgomery),亦即藉着象征及神话的例子来教导经文注释。在此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有一贯主题的故事,我们可由其中汲取属灵的教训。这故事显示就算是一个伪称传扬神的话的假先知,神都可能使用他(18、19节;参:巴兰,二十二~二十三章),宣告一个不顺服神的神人咎由自取、受神审判(20~32节)。另外有解经家发现这是一个先知引起的冲突:北国对犹大先知的话语充耳不闻、忠心的先知与不顺服的先知之间的抗衡。因为惟一的一位犹大支派目击者被杀(24节),这故事很可能是在伯特利被保存流传下来。

  本叙事中的神迹破裂的坛(5节)、祷告蒙应允使耶罗波安复原(6节)、对尸身及驴都毫发无伤的狮子(24~25节)这些对一个新时代的新开始都是十分重要的。许多解经家认为这个故事是一个“预言性的神话”(Long),认为这些神迹未必都是真有其事,后来的历史学家(们)将之加油添醋而形成这个故事。他们便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有关约西亚(2~3节)、在他的时代发生的事迹(5节),以及撒玛利亚(32节)的预言。但是这个故事有解经家所公认的主题(Noth),很有可能被附在耶罗波安的罪名()之后,用以带出作者的主要辩证:违背神话语者必遭审判。

(1)伯特利来的神人(

  1. 约瑟夫称这位神人(之增注)为Yadon(《犹太古史》9.1;参:易多,)。耶罗波安可能站在坛旁,一如所罗门在圣殿启用礼时所站的位置()。

  3. 预兆( mo^p{e{t[ )证明一件事必然会成就,包括当时的成就(5节)及后来的成就()。当场显出耶罗波安的献祭及坛均为无效的。作者并未交代此预兆如何成就;可能是藉着地震或是将冷水浇在热的灰( des%en ,亦即满渍脂油的燔祭灰,通常在献祭后要将之移至另一洁净处的,)上,以致使坛破裂(参:RSV 作“撕裂”)。

  4~6. 耶罗波安的病。他诋毁对方,伸出的指责之手遭受到肌肉痉挛或神经硬化后,才惊愕地察觉对手竟是先知。有些解经家认为这种暴病乃是半身瘫痪,或是大动脉突然阻塞,或是脑溢血或血块散开导致的栓塞261。枯干的手(希伯来文 ybs% ,“完全变干”)通常被视为神不喜悦的象征(),若得医治则象征神人乃神所印证的使者。先知也同时被视为代求者的角色()。这并非“另一个神话”。

  7~10. 若神人与王妥协或交往密切(“吃饭”,7、18节),便等于收回审判成命一样。王的动机很可能是“为图保险起见,与先知交往密切”(Robinson,p.161;参:Noth,p.298),同时冀望先知认可他新立为王的身分。有关回程道路的禁令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受咒诅的地方及百姓有进一步接触的机会。

(2)伯特利的老先知(

  这个故事代表北国对神所宣告的审判持反抗的态度。此人从未宣称自己从神直接得到命令(他说是藉着天使或带信者,18节),但他所说的是谎话(18节),与真正的神的话相矛盾(9节)。但同时神却也使用他来谴责神人(神人亦为一先知,18节)的不顺服。

  14. 此橡树〔 ~e{la^ ,NEB 作笃耨香(terebinth)〕不一定便是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安葬()于其下的那同一棵树( ~allo^n )。

  20. 桌子(和合本未译)通常是富有人家的标志(详情见: IBD ,p.671)。耶和华的话临到。真假预言的区分在此,假预言乃出于人的想像()。

  21. 此处清楚而合理的列出刑罚即将临到的理由。这并不表示必定是后人的加注,应当是赐给那位老(而犯错了的?)先知的话。

  22. 死无葬身之地乃是极大的咒诅,因此作者详细交代埋葬的地方。离乡背井而死,尸身被葬于异乡乃是极大的羞辱()。

  23. 将他带回来的老先知(NIV),而非“所带回来的先知”(和合、RSV)。老先知觉得对他的客人有责任,也可能想藉此来安抚自己的良心。

  24~25. 最起码在主前十三世纪已证明巴勒斯坦有狮子。狮子既不吃尸身,也没有抓伤驴,这证明神人的身分。

  30. 在伯特利的家族坟墓在三百年后仍然存在()。伯特利先知可能希望有此荣幸得与知名的神人有所相关,或者显示以色列及犹大先知的合一(Jones、Wurthwein)。撒玛利亚未成为城市之名以前,已经是一块著名的地区,见:列王纪上十六24。

(3)耶罗波安的罪(

  这段经文记载他的“恶行”(),虽然经过上述重大事件及警告(“这事以后”),却依然故我,不肯悔改。“这事叫耶罗波安的家陷在罪里”(JB;此处的“罪”乃赎罪祭, h]at]t]a{~t[ 之意)。这可能是罔顾警告而犯下致死之罪的旧约例子(参:)。耶罗波安的家族在他儿子死后也未幸存(),但他的罪恶却从未被人遗忘。


14
列王纪上第十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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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亚希雅的预言(

  北国以色列得到的评语是一大失败,这对整个历史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段经文继续预言耶罗波安家的尽头,其重点是要显示因他背道叛教,他将失去神所应许给他的地位。我们不需要视此为预言性神话。经文的用语及评语显示这是由整卷历史相一致的角度写成,其原本的细节可能取自先知的记录,原来可能是保存在示罗(Jones)或其他地方的(19节;)。

  1. 亚比雅(“我的(天上的)父亲是耶和华”之意)可能是耶罗波安的长子,因为他的名字暗示他父亲当时承认以色列的耶和华神。有关他病的细节不详(1、5、12、17节),因此若说他的死是“因神所致”乃纯属猜测。一个儿子的死常被视为是父亲犯罪的后果(参:),这更由神藉着亚希雅所传出的信息得到印证。耶罗波安可能希望先知会像以前一样的恩待他()。当时的人常以健康的事情来询问先知()。

  2. 耶罗波安要妻子改装的原因可能是希望得到中立不偏倚的回覆,同时将太子病危的消息封锁以避免动乱。但是改装通常被视为不正当及无效的行径,一如扫罗()、亚哈()或约西亚(;参:)。示罗(现代的Khirbet Weilum)曾于约主前一○五○年被非利士人摧毁,当时已被重建。

  3. 通常达官贵人会送较珍贵的礼物(参:),寻常百姓则只象征性地带一些微薄的“见面礼”262。这里所拣选的礼物是食物,因为接受食物便代表蒙青睐,但除了饼及蜜或糖浆(美食)以外,其他有关的内容不详。薄饼(AV 作“脆饼”,NEB 采取 LXX 的翻译作“葡萄干”):有解经家认为此字( niqqud[i^m )可能与一种有斑的羊( nqd )有关,可能是羊奶(或起司),也可能是双关字,例如“病重心忧”(亚喀得文为 naqa{du )。

  4. 先知的“眼目昏暗”( qa{mu^ 、昏花(REB;参:)、发直(一如以利,),亦即“他的视觉衰退”而非“失去视力”。但神启示给他另一种看见,出人意料之外地拆穿那位来“求问神”()的人真正的身分及目的。这更证明他的信息乃来自神。

  6~8. 凶事( qa{s%a^ )使人记起“严厉的话”及十二章11节的重轭。先知提醒耶罗波安(i)神的恩典,使他由卑微的地位升高(7节)263,立他为领袖(新译, na{gi^d[ ,“统治者”,)、为君( na{s*i^~ 264;(ii)他承受一个清楚的,但是有条件的应许;(iii)但是他却没有效法大卫的榜样(8节;)。

  9. 耶罗波安的罪不仅以“申命记式的语言”表白;他更被神拿来与所有以前的统治者(以及“士师”,亦即“掌权者”)相比,包括扫罗在内,如同他以后的王暗利被比较一样()。就他而言,他引入别神,侮篾耶和华神(将我丢在背后;“转身不理我”;REB),惹神发怒,采取行动对付他的罪行。

  10~11. 所谓的“审判神谕”采取粗俗的“市井小调”(DeVries)语言265,押韵的无论困住的、自由的(希伯来文 `a{zu^r w# `a{zu^b[ )乃指“所有的人”,一如别处的“无论大小”一样266。死无葬身之地乃极大的咒诅(),后来的巴沙()及耶洗别()便遭此下场。城市中的腐食动物为野狗,田野中的则为空中的鸟(Robinson)。

  12~13. 男孩( yeled[ ,和合:“儿子”)可用于不同年龄的人身上,一如英文中的“少年”(lad)一样。他的死可以算是神的怜悯,使他免于经历即将落在耶罗波安王朝的羞辱及灾祸中。作者并未指明善行( t]o^b[ )是指亚比雅做过何事,但此词乃用来形容守约的人267。根据传统,他已被立为太子,却曾将阻止虔信者上耶路撒冷的卫兵废去,他自己也参与节庆(他勒目 M. K. 28b)。因此他是他的家族中惟一得以安葬入土的人。

  接下来的经文(14~16节)并非仅是“就原来的威胁加添的附注”(Jones),乃是详述上述审判将如何应验。一个新的家族将会开始剪除耶罗波安家(巴沙,),最后则应验于被掳之时。摇动的芦苇乃是常见的比喻,形容人心如何动荡不安,这将会应验于将来王朝不断地兴衰替换(参:)。

  15. 拔出来( nts% )或作“被弃”(NEB),乃指神的作为及被掳,所有破坏盟约者均会遭此下场268。北国在主前七二二年覆亡,以色列人被掳东至大河(幼发拉底河)那边的亚述()。亚舍拉木偶(希伯来文复数;因此 AV 作“丛树”)乃建在祭坛旁边,象征或代表迦南人的肥沃女神之母,巴力的妻子(),他们也如此拜它()。神吩咐希伯来人将这种木偶砍下()或焚烧()。

c. 耶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

  这里采用结束一王朝叙事的常用结尾,通常包括(i)其他尚未提及的事情;(ii)资料来源;(iii)统治年期;(iv)死及埋葬;(v)继位者(见:导论Ⅵ C “结束公式”)。就此而言,本段经文的重点颇为特别。这里记载了与犹大继续不断的争战(见)。耶罗波安其他的事迹与他的滔天大罪相形之下都不值一提。他的兴起乃被包括在导致以色列国分裂出来的事件之中(~33),并无正式的介绍,他的统治年期也在此附上。耶罗波安作王的二十二年乃与犹大的亚比央同期,与亚撒则为部分同期。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及埋葬的资料(见)。有关拿答,请见十五章25~26节,有关此名,请参考:拉吉书信 III 的 Nadabiah(“耶和华丰富地赐与”)。

258 M. Biran, 'Dan',取自 M. Avi-Yonah 编的 Encyclopaedia of Archeological Excavations in the Holy Land ,第1册(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320.

259 有关耶罗波安的罪,请见 E. Danelius 之文章 'The Sin of Jeroboam Ben-Nebat', JQR 58, 1967, p. 98.
260 J. L. Crenshaw, Prophetic Conflict; Its effect on Israelite Religion BZATW 124, 1971).
261 D. J. Wiseman, 'Medicine in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取自 B.Palmer 所编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 28;参:F. Rosner (Rosen),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6.
262 参:撒上九7~8,有关见面礼(audience na{murtu -gift )请见 VT 32, 1982, p. 315。
263 十二24,LXX 说他的母亲是一位妓女。
264 D. J. Wiseman, 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Leicester: IVP, 1980), pp. 144~145.
265 例如“每一位男丁”('every male',第10节);按希伯来文直译为“凡对着墙壁撒尿的人”,又如 AV 的王上十六11,二十一21;王下九8都可选择译为“粪”。
266 有些学者提出其它的解释,例如“不论是否受这个家庭保护的人”(NEB、REB);“出世与否的”(J. Lewy, 'Lexicographical Notes', HUCA 12/13, 1937/8, pp. 99~101,亚喀得文 Izbu 系列);“已婚或未婚”(Slotki)。
267 M. Fox, 'To^b as Covenant Terminology', BASOR 209, 1973, 41页始; TDOT 5, 1986, pp. 308.

268 申二十九25~28;参:D. J. Wiseman,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 (London: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 52(iV. 295)。
B 南北二朝的历史(

i. 犹大的罗波安(

a. 王朝总评(

  21. 犹大正式的历史由十一章43节重新恢复。自此犹大用来指南国的名称,以色列则为北国的名称。没有对照性历史年表的细节,是因为耶罗波安从未被正式承认为合法的以色列王。其他有关罗波安的统治及家庭的细节则记载在历代志下十一至十二章。十七年等于主前九三○至九一三年。耶路撒冷被称为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城,此为申命记()及列王纪上()所用之语言。只有犹大君王之母的名字被记录下来(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6段)。拿玛乃所罗门与一位亚扪女子结盟联亲()所生的女儿;有一个七十士译本的辅助经文说她是拿辖之子哈嫩的女儿(参:)。

  22. 犹大人,人民在此代表罗波安(但是希腊文及却以罗波安为主词)“有其王必有其民”。有关他统治的神学评论,请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他开始的时候很好,因为受到被赶离北国、忠于耶和华神之祭司的影响。但后来却偏离他们,使得各地拜偶像的中心得以扩充()。作者并没有因为这是蒙神恩待的大卫家族,便避讳不加苛评。

  23. 异教的发展包括邱坛(见)及柱像(“神像”,NIV 作“神石”,NEB 作“神柱”)。希伯来文 mas]s]e{bo^t[ (复数)表示代表一位神o的立石,有些刻有神o的象征()。这些柱像被立在邱坛旁边,这乃是圣经早就明文禁止的、与“别神”()有关的崇拜,但若这是为记念神自己而立时,却不在禁止之列()。各高冈上及各青翠树下之语可能是因为作者联想到当地的神o及其肥沃之自然象征(参:)。

  24. 娈童(吕译:“男性庙娼”)译自希伯来文的“那些被分别为圣者”( q#d[e{s%i^m ,复数),用于指男性或女性,指迦南敬拜仪式中的淫行。这种可憎恶的事(AV 作“厌恶”),指出真信徒对这些被神禁止之事()应持的态度。

b. 示撒入侵(

  参:下面地图。这是罗波安治下惟一的一件被视为是神的刑罚,并导致暂时改革的政治事件()。示撒(Sheshonq I,Shisha祂)建立了埃及(Libyan)第 XXII 王朝(主前945~924),他在此年(主前925年)入侵巴勒斯坦之作战记录证据充足,刻在埃及底比斯(卡纳克)的亚孟之庙中269,其中所记载的地名有一百五十个,他的目的似乎是要重新掌握埃及对巴勒斯坦及南地主要商贸大道的控制。他带领一万二千二百辆战车及六十团(六万名)骑兵队横扫犹大地,搜刮劫掠,犹大王虽献上圣殿王宫里的宝物,却无法拯救耶路撒冷(26节,代下十二章)。埃及人犯境并在米吉多立碑之另一目的,可能是想要箝制耶罗波安。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并未宣称掳掠耶路撒冷,一年之后示撒便去世了。有关这次战役的路线及罗波安在西南设下预防埃及再犯的防御(),请下列地图270。这些防御工事也同时惠及后人。

  26. 所罗门的金盾牌被铜盾牌代替(27节,),由此可见犹大国力日衰。然而圣殿的华丽及仪节却仍照旧。

  27~28. 王宫的守卫兵(“护卫”,和合、REB)起源乃为护卫大卫之子( ra{s]i^m ,奔走者;),由他们必须将仪节用的盾牌送回护卫房(希伯来文ta{';亚喀得文为 ta~u^ )看来,当时对护卫兵的起用是极为谨慎的。

c. 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

  这里是第一次用简短的公式来记载犹大君王(),也是第一次提及后大卫期作者可以参考的犹大资料来源(参:导论Ⅴ “资料来源”的引言部分)。后者包括犹大及以色列之间时常争战的细节(30节),可能是指“充满敌意的状态”或是经常性的边境骚扰。有关埋葬在大卫城,请参导论Ⅵ C “结束公式”第4段及二章10节。王的母亲的名字通常在对王朝正式的介绍时会提及(见21节),LXX 则在此处略去未提。亚比雅(Abijah),此乃根据历代志下十二16及一些希伯来文抄本之译名,但大部分的译本译作亚比央(Abijam),此名可能是Abiyam 变化而成(MT、RSV、NAS 持此立场;参:代下十二15;约瑟夫及 LXX(L)译为 Abiou)。


15
列王纪上第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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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犹大的亚比央(

  亚比央“我父亲是雅”〔巍〕继续与当时的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争战。他因宗教上的败坏及不专一跟随耶和华神而受到谴责。然而,因为大卫忠信的缘故,神使他大胜前后埋伏围攻的以色列人,他们受到他的谴责,因为他们背道叛教的情况比他还严重()。他在耶路撒冷的地位及势力日增(4节),加上他所吞并的伯特利、耶沙拿、以法拉音(以弗伦)等城及其卫星城市,使得国界向北推进。这是神为了配得之人的缘故祝福不配得之人的例子。

  1. 由这个王朝开始,登基公式包括犹大及以色列王之参照。其目的不详,可能是为了要使读者能够产生联贯感,或是为了要强调两个人民原应拥有的合一。

  2. 玛迦之父是押沙龙(Abishalom),有解经家认为此乃是 Absalom 的另一种拼法(;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10.1),但也有可能不是如此。玛迦是基比亚人乌列的女儿()。若乌列娶了押沙龙的女儿他玛的话,则玛迦应当是押沙龙的孙女(NEB 持此立场)。

  3. 作者很注意刻画王的性格。他的心不是诚诚实实的顺服神( s%a{le{m ,“完全归向”;AV 作“完全”;REB 作“忠心”;NRSV 作“真诚”;),表示他心怀二意,没有定见()。惟有当君王与神有良好的关系时,继承王位的应许才能应验。

  4. 灯光〔希伯来文 ni^r ,只出现于此处及箴二十一4(和合本小字)〕便是象征这一点(见)。大卫能够领导人出入,便是因为神自己藉着祂的话语()及诫命()作照亮的光,在他死后便熄灭了()。所罗门也是因大卫的缘故蒙受祝福,这是本书中不断出现的主题271

  5. 有关赫人乌利亚,见:撒母耳记下十一章。

271 王上十一12、13、32、34;王下八19,十九34,二十6;诗一二二8~9;“因……的缘故”(希伯来文为 l#ma~an , 'on account of' “因为”;直译为“回应”)。
iii. 犹大的亚撒(

  参:历代志下十四1~15

a. 王朝总评(

  亚撒继续他父亲的政策,作者对此并无太详细的描述(),只是强调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11~15节),然而,一如其他几位得此好评的王一样,仍有一些美中不足的例外(14a节)。他利用和平的时期进行宗教改变,除去败坏的外邦风俗。他藉着神的帮助克服一场埃及侵略的威胁。然而,虽然他一生向神委身(14节),又得到先知亚撒利雅预言的激励(),他却还是未能信靠神,与大马色的亚兰王联盟。这一步已足以导致以色列及犹大最终的覆亡。

  9~10. 他身为亚比雅之子(2、10节),因为他父亲只短短地统治了一整年,以致他可能年幼登基,被迫让他的“祖母”操纵大权。他在自己漫长的统治时期中贬了她的位,拦阻了祖母的干政及宗教上的背道(13节)。

  11. 请注意“行得正”不单显示在具体的作为上(12~13节),也是一个笼统性的评语。

  12. 除去与迦南人及异教徒拜神有关的男妓可能是不得人心之举。

  13. 亚舍拉(Asherah,)只有在此处被形容为“圆雕”( gillu{li^m ,12节,偶像),能使瞻望的人因为其可憎的(RSV 作“可憎恶的”)形像而战栗( mip{les]et[ ),此词在别处乃指地震(参:)。亚舍拉柱像也与迦南人对神后的崇拜有关,在真心敬拜真神的人的眼中是可憎、“淫秽”(NEB;Vulg.作“阳物崇拜的象征”;RSV 作“厌恶”)的。在耶路撒冷东面的汲沦溪谷是当时该城主要倾倒废物的地方。

  15. 奉献到殿中的物可能包括罗波安所制造的盾牌及战利品。

b. 与以色列恢复争战(

  这是针对以色列人封锁耶路撒冷以北交通要道而采取的反应()。以色列人向南逼近直抵拉玛(Er-Ram,耶路撒冷以北九公里处)。亚撒自恃与亚兰人已有条约(列王纪对此并未交代),还有可能因为太后与亚兰人的渊源,因而向大马色的便哈达一世求助。值得注意的是历代志作者谴责亚撒,因为他不信靠耶和华反而信靠这个条约关系,同时因为他苦待异己()。在列王纪中却未提及此点,因为列王纪的重点是强调亚撒良善正直的一面,正如他祖大卫一样。他伯利们(18节)意为“良善的临门”之意,临门(Rimmon)乃雷神,是巴力的头衔。他送的礼物远比谒见礼要贵重得多,包括金银,当时银子比金子还要贵重()。他此计得逞,促使亚兰人去攻击以色列北部的加利利(基尼烈)及东部的拿弗他利。以色列人所受的损失包括通往推罗及西顿的贸易通道受阻、失去基列以北的领土、为应付新的威胁而被迫撤离新近在南方占领的城市(21节)。

  18. 希旬可能是开国元老的名字,利逊则为其头衔。亚兰(NIV、NEB)乃指以大马色为中心的邦城,应当不是“叙利亚”(AV、RSV),因为叙利亚一词直到许多世纪之后才开始通用。

  20~21. 以云及但(Tell el Qa{di)位于约但河源头。此处未提及夏琐,据说此城约于此时被占领掠夺,但并无明确的考古证据。得撒为以色列首都(33节),后来为撒玛利亚所取代()。

  22. 宣告全民( mas ,并非 mas `obe{d[ )是因应重建迦巴新防线,以保卫拉玛以东耶路撒冷以北十三公里在便雅悯境内重新收复的失土。此地不应与别是巴附近的 Jeba` 相混淆。在米斯巴(Tell en-Nasbeh)出土的大量防御工事显示当时乃向北而筑,特别加强抵挡战车攻击的防御工事。这段时期已使用石头及木材为建筑材料,这在建造圣殿内院的时候已然可见(;参: IBD ,p.102)。

c. 亚撒王朝的结束公式(

  亚撒王朝的总评颇不寻常,提及他不良的身体状况,历代志下十六12说他只倚靠医生,而不倚靠耶和华神。旧约通常支持使用医务人员及祷告。这次的疾病特别指明是在脚上( `et ,23节),通常被解经家解为痛风(podogra),巴比伦他勒目将之形容为“如针刺骨”。但是痛风在巴勒斯坦及古代埃及并不常见,按亚撒的年纪、此病的严重性,以及他死于两年之内看来,更有可能是血管周边阻碍的病以及随之而来的坏疽272。有些解经家认为“脚”乃婉语法,实指性器官(参: "he covered his feet" “他在大解”,AV,),因此可能是指一种性病,例如梅毒。但在旧约时期此病尚未被发现。

  24. 历代志作者()可能并非指亚撒被火化,而是指为尊荣他的家族而放火庆祝,或可能是指在他埋葬时的熏香(一如24节所示)。

 
272 A. de vries A. Weisberger, 'King Asa's Presumed Gout', The New York State Journal of Medicine , Feb. 1975, pp. 452~455;而非水肿:取材于D. J. Wiseman在B. Palmer所编之 Medicine and the Bible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6), pp. 33~34中所发表之文章。代下十六12可能显示这个病乃向上蔓延的( `ad[ l# ma~ `alah ; RSV, NIV ' severe ')。

iv. 以色列的拿答(

  历史叙事重新回到与亚撒同时代的以色列君王身上。巴沙的政变预示到耶罗波安家族会灭亡。资料来源包括当地有关叛乱的记录(27~28节)以及先知所记载的历史(29~30节)。

  25~26. 这里的王朝总结提及拿达作王共二年,其中包括他登基那一年的部分时间以及第二年的一整年,因此总计可能少于两年(24、33节)。

  27. 此处提及巴沙之家族名及出生地(加利利西南的以萨迦),以区分其他亚希雅与示罗的亚希雅(29节)。以色列已强盛到一个地步可以下到西南方去攻击非利士人()。基比顿(Tell Mal~at)在基色以西五公里处,靠近以色列、非利士、犹大交界之处。

  28~30. 此段经文在此介绍巴沙的统治,解释拿答如何死在他手中,并视之为应验亚希雅的预言(),包括将耶罗波安家族灭族。杀死上代王朝家族中凡有气息的似乎是很可怕的作为,但在当时是常见之举。按理大卫应当如此对待扫罗的家族,但他却拒绝如此行。其原来的目的乃是要避免政变后的报复或流血事件()。可能神是要藉彻底的刑罚()来避免罪恶的蔓延(30节)。以色列人进迦南地前所接获的命令是要全然灭绝那些敌挡神的人()。现在同样的原则也被用于敌挡神的希伯来人同胞身上,需要有特别的先知认可(29节)。罪是会污染的,必须预防。

v. 以色列的巴沙(

  巴沙藉着谋杀拿答以夺权,结束了神当初所拣选的耶罗波安家族,他因此而受咒诅,一如预言所说()。十五章33~34节及十六章5~6节记载他长久王朝之细节。这些也同时引进暗利(Omri,Omrides)家之历史,作者引述身分不明的先知耶户之预言,很有可能他的资料来源“以色列诸王记”(参:)之内包括有后者的作品在内。

  33. 得撒(Tell el-Fara`)的出土显示当地重建的高峰期始于主前第九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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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列王纪上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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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2~4. 耶户的预言并不一定是抄袭前人的预言(),因为神对同样的罪往往发出相似的信息(耶罗波安,;扫罗,),其所使用的语言乃朗读式的,显然是很正式的,包括一般性的咒诅(4节;)。

  神从尘土中提拔人作君王,有时也如此对待穷乏人(,参:)。以色列人并没有一直依循王朝的原则。有解经家认为要作一个君王(NIV,新译作“领袖”,2节,AV 作“王子”; na{gi^d[ ,“显赫的地位”)与支派间的阶级有关。此字用于不同的军队、政府及宗教层面,但在这里却是指神赐给大卫()、耶罗波安()及后来的希西家()的地位。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乃是指神(恩)的指派。

vi. 以色列的以拉(

  本段经文除了按照常例的简介(8节)及结束公式(14节)以外,只记载了以拉被暗杀一事(9~11节)与较早期相似事件比较(12节;参7节)之下,这可以解释为是神审判巴沙家族之恶行,因此他的家族也必须像耶罗波安家族一样被灭族。这种不敬虔(13节)意味着王位的继承无稳定性,以色列族特别明显,因为没有犹大国早期所建立的王国原则。

  8. 以拉的统治年期不足两年。

  9. 心利(可能是亚兰名,参:马里泥版的 Zimri-Lim)是王室的“仆人”(AV、RSV),因此也是臣子,统管一半战车,基于策略性原因,而非战术上的原因。一半的军力以米吉多为基地,另外一半则在得撒,随时准备对犹大采取行动273。因此心利因地利得以与行政主管家宰亚维(希伯来文意为“主管房屋〔宫廷〕者”)串通。AV 译为“管家”、NEB 译为“掌管全家者”,都不是最好的翻译,因此有些解经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是指“总理”。他在军队主力围攻基比顿(15节)时采取行动,以拉当时并未随军出征,可能因为他的元帅(16节)负责指挥那次的出征,并不表示他不谨慎或畏惧。

  11. 心利有计划地杀了巴沙的全家(),连一个男丁或男性亲属〔AV 译作“血亲”,亦即道义上有责任采取行动以报血仇( go{~e{li^m )的男性亲属〕也不留274。他连朋友也没有放过,这可能表示他们是王室的顾问(例如:“王的朋友”,见:)。

  12~13. 此处的重点是强调心利虽然并非有意(参1~4节)但他的行动却应验了神的预言。罪包括耶罗波安有意地敬拜异教虚无的偶像(AV 作“虚无”),此词乃用来形容除了耶和华以外其他的神o()。

273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 (London: Weidenfeld & Nicholson, 1963), p. 301.
274 关于此点请见书二十3、5;撒下十四11;申十九6~12。
vii. 以色列的心利(

  本段经文被包括在历史之中,因为虽然除了介绍(15节)及结束公式(20节)以外,惟一所知的便是他谋杀亚撒(16节)、自杀(18节),及发动背叛(19节),但他仍被视为正式的君王。

  15. 基比顿围城前后共计二十四年()。被概称为“民”(希伯来文 ha{`a{m )的,包括“众兵”(NIV 及 North),一如二十章15节所示;参考:撒母耳记上十四章25节全军被译为“众民”。

  16. 暗利可能不是以色列名。他父亲之名并未被列入,可能只是表示他并非属于王室支派,他的出身卑微无闻。然而,他却是心利的上级军官(9节)。

  18~19. 城堡(现中、新译;和合作“卫所”;NEB 作“要塞”)乃王宫建筑的一部分(参:),与公众的军营是隔开( ~armo^n )的。放火焚烧王宫的可能是攻城者(整体看来)或是心利(犹太解经家持此立场,他们认为自杀是极为可厌的罪行),很有可能是心利自杀,一如亚述最后一王在尼尼微所行的一样。这个举动,加上谋杀以拉以及他在短期统治时期中的生活举止都是典型的耶罗波安式的恶行,足以构成作者在此总结恶评。

  20. 他背叛的情形( qis%ro^ ;AV 作“不忠”;NEB 作“谋反”,是较好的译法)暗示第9~10节只不过是总结一段更长的时期。心利从此以后成为背信忘义的弑君典型人物()。

  心利死后,内战(21~22节)遂起。提比尼得到足够的民意支持,甚至能够与有军队支持的暗利相抗衡。提比尼与暗利的对抗最少维持了三、四年(参15、29节),并被视为是以色列正式的君王,因为暗利是直到心利死后三年才作王的。经文并没有明说提比尼的确被立为王。并无证据显示这个得人心的民主政府及正式的王朝之间有任何冲突275,也没有记载显示提比尼的“死”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因为王室当权者剥夺他的性命276

275 J. A. Soggin, 'Old Testament and Oriental Studies', Bi.Or . 29, 1975, pp. 50~55.
276 J. M. Miller, 'So Tibni died (1 Kings xvi.22)', VT 18, 1968, pp. 392~394.
C 暗利家(

i. 以色列的暗利(

  以色列第六任君王建立了一个新的王朝(暗利王朝),持续了三代之久(约主前885~874年),在这里却仅以七节经文交代了事,显示作者是有选择性的记录。暗利及他的继位者的统治虽然长达作者全部叙事的三分之一(王上十六章~王下十二章),其中包括神的国度及其先知中的佼佼者以利亚、以利沙与恶王之间的斗争,但他却觉得对暗利及其继位者乏善可陈。除了通常的王朝细节(23、27节)以外,只提及撒玛利亚新都的建立(23~24节),还加上作者对暗利王朝的恶评(25~26节)。

  23. 有关暗利得以登基成为以色列惟一的王之前的争斗细节在此并无提及。在得撒的六年包括与提比尼内战的期间。

  24. 撒玛利亚(希伯来文 s%om#ro^n ,亚述文为 samerina )即现代的 Sebastiyeh,位于示剑(Nablus)西北十一公里处,其考古出土显示暗利乃第一位在这个高达一百公尺的山丘上施工建筑的人,地点乃为上选,因为能历经几次的围城而不倒()。暗利可能计划要得到(a)可以遗留给子孙的遗产;(b)独立的迦南中心(;巴力敬拜);(c)在山脉分水岭以西立一个交通中心,比东向的得撒更便于与推罗、西顿进行开放的贸易;及(d)为北国建立一个独立的新都,正如大卫使耶路撒冷成为南方的势力中心一样。

  25~26. “暗利……比他以前的列王作恶更甚”(NEB)。对于其他的事迹(27节),作者将之形容为“他显出的”(AV)勇力(RSV)而顺笔带过,而他身为以色列最著名的统治者,对历史的主要贡献却因与本历史书之主题无关而被略过不提,这些成就包括使北国统一,与犹大和平共处,有效地控制北方的摩押地,“降服并占领 Medaba 地”,并在 Ataroth 及 Yahez 建立防御工事(根据摩押〔米沙〕石碑碑文,约主前830年, IDB ,pp.1016~1017)。暗利王朝长达四十余年。他强有力的政权及行政得到亚述人的口碑,在其后的一个半世纪之久仍称呼以色列为“暗利家/王朝”( bi{t Humri )。

ii. 以色列的亚哈(

  亚哈王朝事迹乃按照一般的格式记载,首先提到其年代(29节),对这个家族日益败坏、比暗利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评语(30~32节),因为亚哈不但对犯了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犯的罪“还以为轻”(a light thing),更娶了一位积极推动巴力崇拜为国家敬拜,与对耶和华神的崇拜齐头并进的外邦妇人为妻。有关耶利哥预言应验一事(34节)之记载颇不寻常,接下来的便是反巴力的大师以利亚及以利沙的生平事迹,激励人敬拜事奉真神()。接着有关亚哈王朝的结束公式则记载于二十二章39~40节。

  29. 亚哈乃以色列的第七任王,与犹大的亚撒王朝同期。他的名字很特别,不是以色列名,可能的意思是“我兄弟是阿爸(父神)”。与他同时期的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主前859~824年)称他为 Ahabbu ( ma{t sir~ilaia ,意为“以色列人亚哈”(Kurkh stela ii.90)。

  31. 谒巴力(Ittoba `al = 'Baal is alive' “巴力是活着的”)是推罗及腓尼基的王(“西顿”),谋杀前王篡位,并且根据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12.1~13.1; Contra Apion i.18)的记载,他是 Astarte 及 Melquart 神的祭司,共统治了二十二年。他的孙女笛多建立了迦太基城,他的女儿耶洗别可能在暗利王朝早期时便已嫁给亚哈,建立了两国之间的政治及经济“协约”。北国此举想要事奉两个主,巴力(意为“主”、“主人”、“丈夫”)及耶和华神,最终却导致灭亡。这个联盟建立的时候,推罗及西顿已不再向亚述王亚述拿西帕二世进贡,因此更有利于贸易联盟277

  33. 有关亚舍拉柱像,请参十四章15节。

  34. 亚哈在位的时候,这句话引进了当代的资料。耶利哥(Tell es-Sultan,离现代的城市西北约二公里处)位于以色列境内东南部(Aharoni,p. 322)。考古出土显示直到主前第九至十八世纪的铁器时代以前都没有人居住,即使有,也是极为稀少的人口()。希伊勒([A]hiel)的重建可能是为了抵抗来自摩押的威胁(),显然必须得到亚哈的准许。此举违犯了神对耶利哥的咒诅(),这乃是亚哈的另一罪状。希伊勒为此付上重大的代价,“牺牲了”(合和作“丧了”;希伯来文用 with;AV 用 in)他的儿子。他们的死乃是已有预告的,并不一定暗示是在建立根基时献儿童为祭,此乃极为少见的情况(参:)。但不论如何,他们的死乃是预言的应验。

277 B. Oded, 'The Phoenician Cities and the Assyri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Tiglath-pileser III', ZDPV 90, 1974, pp. 38~49.


17
列王纪上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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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以利亚及先知对抗亚哈(

  列王纪上其余的部分都是亚哈及其继任者之朝代,重点乃在于强调敢言的先知以利亚及以利沙,与罪大恶极、违背神的话的君王之间的抗衡。有关以利亚故事之简介,请见导论Ⅴ C 2. “预言来源”。这里有极多的“神迹”,应当与其他全国性危机的时代相比,例如出埃及记时代,对教会而言,则是基督出生、死亡、复活及教会随而诞生的时代。

a. 神保守以利亚(

  请注意神如何插手为祂的使者提供食物及安慰,以帮助他继续他的使命。神使用人(15节)、自然(鸟,6节)及使者或天使()来执行这些任务。在创造之时()、在旷野飘流()、在耶稣基督的时候,神也同样地为了人而插手干预。在此神如何供应的细节不详,但显然是神迹,一如喂饱五千人一样(、30~31)。

(1)第一个神迹(

  1. 以利亚(“耶和华是我的神”)的名字象征了他所传扬的信息(参:)。他是一位先知(LXX 加此注明),也是一位祷告勇士()。他的出生地提斯比在基列地(1节,在约但河东北部),不是拿弗他利地的提斯比(《多比传》1:2)。如此的读法便不需要变动子音(参:MT to{s%a{b[e^ “其居民”,AV)。由拜占庭时代开始,提斯比便被称为 Mar Elias,在雅博以北十三公里处。他所起的重誓:我指着“永生耶和华”〔RSV 作:(耶和华)神的生命〕在当时乃为常见,起誓的人有责任遵守誓言,否则将遭横死。以利亚很清楚的知道神是“我所事奉的”(RSV;希伯来文可译为“我侍立在祂面前的那位”,暗示一种极为亲信密切的正式地位)。他预言维持生机的雨露将不再降下,这显示在民众中间有罪的存在(;参:)。巴勒斯坦的雨露十分规律准时,“早雨”降于十月底及一月初,“晚雨”降于四月及五月初之间( NBDR ,pp.869,1010)。马南德(Menander)记载这次严重的干旱发生于推罗王谒巴力(Ittobal)的时代(),持续一年之久。当然这也影响到腓尼基(),在沙漠地区会更久。

  永生的神有大能及主权,相形之下迦南雨神巴力无能为力,这是此段经文的主题(参:)。以利亚将有三年半的时间祷告神不要下雨(),这段期间他的信心将受到考验。亚哈虽然知道以利亚的祷告生活很认真(),但他对这位“使以色列受灾者”的挑战却无动于衷,不愿放弃偶像崇拜。

  2. 耶和华的话临到……显示接下来的事件都是出于神。这并非仅是一个引进第5、6节主要故事的公式而已(参8节)。以利亚并非想要逃避不事奉神,也不是要逃避无所不在的神的面()。他逃往基立溪,那里可“俯视”(希伯来文 `al p#ne^ 约但河,并非在约但河东边(NIV、RSV、NAS,参:AV 作“前面”)。以利亚躲藏在一处不容易被亚哈的家人及同党找到的地方,一如他后来躲在撒勒法(9节;)一样。此地区可能是耶利哥以东的 Wadi Qelt。我们不需要特别去找一处在亚哈治下以外的约但河东的地方(一如 Eusebius, Onomasticon 174)。

  4~6. 我们若想要得到神保守的恩典,必须要先顺服神。神所使用的方法可能因人而异。有些解经家不认为这里是应读作乌鸦( `o^r#b[i^m ),就算可经证实为现代约但河东的阿拉伯黑人( `@ra{b[i^m 相同的子音),都有其他的解经家觉得此为“不必要的合理化”278。“肉”在当时乃奢侈品,早晚食物及肉的供应会使读者回忆起神不断的供应()。

(2)撒勒法的寡妇(

  接下来的两件神迹强调神的供应不会中断,同时是以其他人先供应先知的为基础(7~16节),这是神在应允祷告之前给人的试验(17~24节)。这种供应乃被视为实现神的应许(9节;参14、15节),一如乌鸦曾扮演的角色一样(4节,参6节)。那寡妇看出以利亚(神人,18、24节)非比寻常,并且学习分享待客的福气。

  9~14. 撒勒法(现代的 Sarafand,在西顿以南十三公里处)位于亚哈的岳父势力范围的腓尼基境内。以利亚去到敌人的境地,显示神藉着干旱及巴力的无能,在巴力受敬拜的地方彰显神的权能。以利亚的经历显示一个先知在他自己的国家以外受到接纳()。以利亚要求一个看来很穷的妇人,以拾取“木枝”(“树枝”, qs%s% )来帮助一个陌生人的需要。但是他乃由神所差派。他的要求是“拿点饼来”(11节),得到的回应是她没有现成的饼,因为她需要找柴作饼(13节),她现在“没有作好的”(RSV,而非 NEB 译的“面包”或是“粮食”)。同时,她所有的仅有一把“面”(希伯来文可译为“粗面粉”),装在一个陶制的大坛内(),还有一点油,装在一个轻便易于携带的小瓶内( s]appah]at[ ,NEB;RSV 作“小罐”;NIV、NRSV 作“罐”)。

  这件事以及接下来的神迹可与以利沙相似的作为相对照,以利沙也同样的供应油及使一个孩子由死里复活(王下四)。因为后者比较详细,许多人认为这两个神迹均以后者为本(Jones 及 Gray 持此看法)。然而,这两个神迹的细节有所不同,我们也无法否认有一件以上相似的神迹,基督及早期使徒也有类似的情形,这两件相似的神迹可能被选择用来显示以利沙有与他师父相同的权能。

b. 使寡妇之子复苏(

  根据孩子的母亲(18节)、先知(20节)及在孩子得医治以前周围的人而言,这个孩子的确已经死了。这是圣经中第一个使死人复活的例子,不能仅仅以接触性魔法或是先知藉着口对口的苏醒法传递先知的生命力来解释279。当时停止呼吸便被算为死亡的指标,因此很难令人想像这里所谓的死只不过是指身体虚弱;“没有死亡却能够有新的生命”也很难令人接受( h]a{ya{h ,22节,此乃 Gray 及 Johnson 之解释)。先知使孩子复活一事挑起大部分在场者极大的信心宣告(24节;参:)。

  18. 你和我有什么仇?或作“你为何插手?”(参 NEB)译自希伯来文“与你何干?”(参:)。一如旧约人物的思想一样,她相信死亡及疾病必定是某些隐藏的罪被“显露出来”(NEB,)而致遭罚。神人的意思不仅止于一个十分杰出的人物。参:增注。此词乃用来指神的使者(;参9节)、先知如摩西()及撒母耳()、君王如大卫(),他们的话均带有神的权柄。这形容词其实应当应用于每一位藉行为彰显信心(24节)的神的忠仆()身上。

  20. 我寄居在这(希伯来文为 mit[go^re{r ),亦即受到接待。有些解经家将之解释为“我使之招灾”(罕见的希伯来文两形体 ga{ra^ ,但这种解释并无甚分别。

  21~22. 他伏在孩子的身上,此乃一个极为特别的希伯来字(measured himself)。NEB 的“在……之上深呼吸”源自七十士译本之语译,受列王纪下四34之影响。此处的“灵魂”(AV、RSV; nep{es% ,NIV 作“生命”)本身不能作为建立死后灵魂仍存教义的基础。


18
列王纪上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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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责备及定罪(

(1)以利亚及俄巴底(

  以利亚藉着俄巴底用预言向亚哈挑战(1~19节),又藉着彰显“耶和华是(真)神”(20~40节)向巴力主义挑战。他的预言得应验,祷告蒙神应允,悦纳他的燔祭,使干旱得止息(41~46节)。这故事最戏剧化的转捩点在于,当敬拜耶和华的先知几乎被灭绝净尽时,只剩一位先知向整个国家挑战,要他们回转归向神。

  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段故事有矛盾不一致之处,例如迦密山上起初没有亚哈出现,他与以利亚之间又没有任何冲突的局面,干旱及落雨轮流被提及,以及其他的一些重复部分。事实上以利亚与亚哈的对立是整体故事的基础,此故事的开始(1~20节)及结尾(41~46节)显示其合一性,耶和华从头到尾都是控制全局的主体。整章经文是合一的,包括有极早期的传统在其中280

  1. 到第三年实际上可以代表三整年(),包括在撒勒法及迦密山的时间(Keil),这种解释较视之为象征七年整干旱减半或视之为头一年的一部分,整个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一部分()为佳。

  3. 俄巴底(“耶和华的仆人”)乃朝廷高官(希伯来文作“总管宫廷者”,)。他“甚是敬畏耶和华”(NRSV),是一个虔诚的信徒。

  4~5. 亚哈对饥荒的反应与大卫悔改的反应()完全相反。他最重视的是军队所需的粮草,他的军队包括与亚述争战的联军时要出动的两千辆战车的骡马(撒缦以色三世,Kurkh Stele ii.29起)。“五十人在一洞里”(希伯来文),显示有许多组的先知(五十等于军队组织的一班,一如所示;参:起)被兴起以对抗巴力主义(13节)。由旧石器时代开始直到后期,石灰石的迦密山脉共有两千多个山洞。

  7. 以利亚的身分地位被认出,可能是因为他在宫廷中广为人所知,而不是因为他的服装的缘故(身穿毛衣,腰束皮带,;参:施洗约翰,)。

  8~9. 这是一个挑战,要他公开认同以利亚,而非只是作一个暗地里的支持者(4、13节)。

  12. 以利亚未被逮捕,仍是自由身,是因为神的保守,而非只是他会躲避,也并非运用超自然的耶和华的灵。

  15. 列王纪中第一次出现“万军之耶和华”,在其他的先知口中亦有出现(),其意义不仅止于天军(Yahweh Sabaoth)或所有的次神或以色列的军队(),还包括神是掌管次序的神,因此暗指神的权能不可抗拒(NIV 译为 the LORD God Almighty 281

(2)迦密山斗法(

  迦密山(六百公尺高,在现代的海法以南)被选中的原因可能是因其位于以色列及腓尼基交界,也可能因为这是一处受到双方尊崇的邱坛。(这可能便是 Thutmose 三世在 Palestinian List 中所提及的“圣岬” rs qds% 。)

  17. 以利亚被控为使以色列遭灾的( `a{k[ar 意为“禁忌,不见容于社会者”),因为他便是导致干旱(),激怒诸巴力(18节,复数)的人。这是触犯国家的死罪(一如亚干之罪一样,;及的约拿单)。

  18. 以利亚的回答是,以色列的问题不是干旱饥馑,而是不忠于神的约。请注意这里所提的诫命(LXX 省略此字)。

  19. “以色列众人”可能指以色列国的代表(Robinson),而非指以色列全部的人。预言并不仅限于以色列才有,早期的叙利亚及米索不达米亚(特别是约主前1700年的马里282;约主前1100年比布罗斯的 Wen-Amun;约主前800年 Hamath 的 Zakir)。有关亚舍拉的先知(亚舍拉乃巴力的妻子),请见十六章31节,有关其数目请与第4节相比。

  21. 以利亚的挑战“你们心持两意要到几时呢?”( s#p`p pi^m )可译为在两个岔路之间跳来跳去(指树枝分岔、岔路,甚至拐杖)。这在英文的俗语来说便是“骑墙派”(NEB 便是如此译法)。他们必须在承认耶和华还是巴力为神之中作一个清楚的选择,同时敬拜二者的混合宗教是行不通的。耶和华神虽然还有其他的见证人283,以利亚在此却必须孤军奋战。

  23~26. 祭坛。可能是两个相连的祭坛,一个给巴力(我们不知道这是指迦密山的巴力、巴力买可特还是 Shamem),或是只有一个祭坛,亦即重修的耶和华的坛(30节)。以利亚让巴力先知选择祭坛及要献祭的牛,以避免任何人指控他诈欺。众民同意了(24节)。考验的重点是神降下火来。众民相信巴力也代表太阳神,他们的民族故事将巴力描述为骑着雷云,发出闪电的形象(一如希伯来人心目中的耶和华神一样,)。以利亚如祭司般的献祭,这也并非罕见。巴力先知围绕着祭坛“极力踊跳”(21节的挑战中用的是同一个字;希伯来文 psh] 指祭坛的周围,参:“跳舞的巴力”),此乃表示忠心的动作,与麦加朝圣者围绕着 Ka`ba 的动作相似。这并不是求雨的仪式。

  27~29. 以利亚的嘲笑乃针对:巴力只不过像人一样,他采用当时人们所熟知的乌加列巴力神话用语。巴力是否在暝想他应当如何作?他是否暂时走开以回应自然的呼叫(他尔根作此解;NEB 作“忙着”;NIV 根掳 LXX 作“忙碌”)?还是他与腓尼基商人离开一同去旅行?巴力是否去睡觉?但耶和华是永远不会睡觉的()。乌加列碑文已证实当时人常常自戕以博取神o怜悯或回应,他们“沐浴在自己的血中,一如入神忘形的先知”284。希伯来人在哀哭时是不准如此行的()。巴力祭司的行为好像入神忘形的先知(29节,NIV 作“狂乱发预言”;和合、RSV 的译法更好:“狂呼乱叫”)。这是这个动词的罕见形式(希伯来文为 hit[nabbe{~ ),乃用来形容疯狂的动作(参:)。由巴力毫无回应一事看来,显示巴力之无能()。

  30. 以利亚的作法(30~39节)显示此斗法之重要性。

  31. 重修祭坛十二块石头代表真以色列(一如在吉甲时一样,),十二个支派重新回复划一的敬拜。

  32a. 起名的祭坛及坛上的火(如所罗门圣殿中的)乃约的见证,不可能有欺骗的可能性,例如不是用水而用石油精,有些解经家甚至指出用镜子引火的可能性。但是敌方十分仔细地在旁观察(30节)。闪电也不一定是高热惟一的来源(38节)。

  32b~34. 壕沟的大小可以解释为十五公升容量或甚至大到三百平方公尺。这不可能是一个魔力的圆圈或是以仿造的魔术来使种子发芽!(此乃 Gray 之解释。)更不可能是求雨仪式或是交感的魔术。以利亚在沟中倒水更是“反其道而行之”(Rowley),使情况对以利亚极端之不利,更证明这不是诈欺的手段。

  36~39. 以利亚简单明了的祷告(参24节)与巴力先知咆哮式的长祷截然不同,他不仅要求耶和华行神迹显明祂是神,更要求以色列人悔改归向神。他提醒神祂以前的事迹,使用“以色列”一名代替雅各可能是为了要指责以色列人悖逆。“天火”(38节)彰显神的权能及审判,见:列王纪下一10、12;约伯记一16。民众承认耶和华是神(39节),这是祷告的应验(参21、24节)。

  40. 屠杀巴力先知并非残酷滥杀,而是必然的报复,由“新摩西”以利亚代表神下令,按照申命记对假先知的规定而行(~18,),与摩西及非尼哈所行的一样()。基督徒视偶像敬拜为同样的滔天大罪,但神将会在末后的日子实行最终的审判()。基顺是在迦密山下的 Nahr el-Muqatta`。拿住假先知的人可能包括由附近山洞所释放出来的先知(4节)或是那些看出他们的敬拜之虚假的民众。

  42. 干旱即将终止,以利亚便鼓励亚哈任意吃喝,亚哈及以利亚此举并不表示他们重修旧好。以利亚奔在王前头(46节),抢先到达耶斯列,这并非如撒母耳记上八11一样是效忠的表示。以利亚将脸伏在两膝之中的姿势表示谦卑、哀哭及祷告。这个动作十分普遍,不应视之为对第一片带雨之云的模仿动作(此乃 Ap-Thomas 之解释)。

  46. 以利亚之所以能跑二十七公里到达亚哈在耶斯列(现代的 Tell Jezreel)的夏宫,乃是由于耶和华的“手”(RSV;NIV 作“耶和华的能力”),可能不一定是超自然的能力(但参12节,),而是由于强烈的意愿。直到(参 RSV)耶斯列的“城门”,可能意指他跑向通往耶斯列的路上。


19
列王纪上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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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利亚得鼓励(

(1)以利亚逃往何烈山(

  以利亚面对生命的威胁,王室继续不断的敌对,以及以色列的悖逆,终于决定逃往何烈山。圣经经常揭露属神之人的软弱,在此以利亚的躁郁、求死、失去食欲、无法控制过分自怜等弱点便显露无遗。即使是神所差派的天使或神自己的显现及异象都无法使他恢复,但却因神给他新的、艰难的使命而得医治。我们无法确定作者在此是否按时间顺序叙述事件。

  1~3. 这可能是颇长一段时间之后,以致迦密山大胜的局势被扭转过来。耶洗别对神所彰显的绝对权能毫无惧色,她也并非历史上第一个实行宗教逼迫的人(参:埃及的Ikhnaton 对 Amun 从者之逼迫)。王后差使者去见以利亚,因为她不敢亲自面对面地指责他,她起了重誓,说愿神明重重的降罚与我(2节);可能是指巴力 Shemayim 或是指诸巴力285。有的版本〔LXX(L)〕加上“只要你是以利亚(“耶和华是我的神”),我就是耶洗别(“巴力在那里?”)”。以利亚逃至犹大最南端的城市,这显示写作日期必定早于主前七二二年,因为在此日期以后不再有与犹大相对的以色列。LXX 及叙利亚版本读为以利亚很惧怕,MT(及 NIV 边注)则读为“见”,二者子音相同,母音不同,因此都有可能是正确的。作者特别选择记载与摩西(及下,)及亚伯拉罕()相似的事件,明显他离开了仆人之后才能够单独见神。我们若想要重新思想神的呼召及我们的使命时,岂不也当照样而行吗?

  4. 求神“取我的性命”通常会得到神的正面回答。但神会在祂自己的时间、用祂自己的方法将祂的仆人带回祂的身边()。求死,权不在我们,我们只能求生。

  5. 在此同时,神特别的供应可以提醒以利亚,祂在基立溪及撒勒法的作为()。这位(特定的)天使或使者( mal#~a{k[ )在此乃是耶和华的使者之简写(7节;参:)。罗腾树(4节,希伯来文为 ro{t[em Retama raetam Forssk. Webb )在靠近西乃山及其北的地方十分普遍,可长至高达三公尺。

  8. 何烈山(=西乃山)位于 Jebel Musa(西乃山以南)、Qudairat 或其北286,被视为是神的山(),乃摩西带领旅程之起程处(、19),在别是巴以南约四百公里处。四十昼夜乃十分长的时间,显示以利亚乃摩西第二(),耶稣也有这种经历()。

(2)耶和华向以利亚显现(

  9. 神的显现以耶和华的话临到他为开始,这在以利亚的事工中乃是经常的、主要的灵感来源。洞(依据希伯来文)很有可能是神向摩西显现的“磐石穴中”(AV,),而并非只是普通的“山洞地带”。

  神常常用“你在这里作什么?”来呼叫一个人重新评估他或她的地位(参:),暗中包含了责备的意思,同时却启发我们畏惧及认罪的回应。

  10. 以利亚抑郁的原因包括为以色列的悖逆而忧伤()、圣地被亵渎及耶和华的先知被杀(),只有以利亚一个人大发热心。此字(AV 作“妒嫉”、“热情”,希伯来文作 qa{na{~ ,意为“热心地,专心一意地跟随”)乃用于指神()及人的爆炸性热情(“羡慕”、“嫉妒”,)。以利亚的抱怨是因为他孤身一人,而他们〔众多的以色列民,并非仅是亚哈()及耶洗别()〕却要寻索他的命。神用呼召任命(15~18节)来回应他的埋怨。重复出现的问题(13~14节)可能是为了强调重点,这是古代闪族著名的叙事手法;也可能是为了要给以利亚另一次机会,看他从上面的经历中学会了什么功课。

  11~14. 自然界的变动,烈风、地震、洪水或暴风常与神的启示及审判有关,使人忆起西乃山之约、摩西及民众接受神的差派()。其中每一项都是熟知的审判罪恶的象征(),但其本身却无法传达完整的信息。神常藉着祂对先知说话来传达清楚的信息,较少藉着自然界现象传达同样清楚的信息。“微小的声音”(AV)乃“温柔的低语”(参:希伯来文“细微压抑的声音”),而非如 NEB 所译之“低沉的呢喃”;“微小”与“声音”(“完全静默的声音”,NRSV)及“细微”并非不一致。神轻柔的声音向人的良心说话,照亮人的心,使人甚至国家下定决心,这往往比在西乃山或迦密山上宇宙奇景的轰轰雷声更加有效。以利亚知道他如同摩西一样,见神的面后不能存活(;参:),因此他蒙住他的脸孔。

  15~18. 给沮丧先知的新任务。耶和华的命令(说)敦促他恢复行动。大马色的旷野(昆兰经文)并非另一处避难的处所,而如同耶稣生平中的加利利一样,乃是以利亚要去帮助以色列面对亚兰人的威胁这项任务的跳板。以利亚若想要找到哈薛,可能需要跋涉到以色列以外的地土,一如与他同时代的约拿一样。耶户是亚哈的继任者,他会向亚述称臣,最终导致以色列的灭亡。然而以利亚及他的继承人以利沙(“神施行拯救”,)将会执行神的旨意。膏(希伯来文: ma{s%ah] )表示指派或授权一个王朝或祭司的继任者(参:耶稣在施洗约翰之后),但只有此处是用于先知指定继任者(参:)。这种膏抹的仪式可能有一些是私人性质(如近东古代的加冕仪式),另外有一些可能是公开的,此处便是。

  亚伯米何拉(16节)乃基甸大获全胜之地(),位于约但河谷,伯珊以南十六公里处,因此以利亚必须北上经过以利沙的家。虽然即将有大祸临头,但却会有余民存留(18节)。七千人可能象征完全,并非小数目。有关与偶像亲嘴,请见:何西阿书十三2。

e. 呼召以利沙(

  这里的叙述十分详细,可能是以利沙手下的先知们所记录下来的。以利沙之名(“神施行拯救”)亦出现于主前第七世纪亚扪(Amman)的印信中287。以利亚实现了指派他的继任者之任务(16节),以便他可以完成他所接到的其他任务。由此可见这些都是在神的计划之中(如同基督及祂的门徒)。

  以利沙来自一个富裕的背景(Jones),能够用十二对牛来耕田。以利沙自己则赶着最后一对,其他的则在他“前头”(希伯来文为 l#p{a{na^w )。以利亚将自己的外衣搭在以利沙身上,这可能是一种特别的毛皮大衣或是斗篷(LXX 作“羊皮”,参:),这是一种授任仪式,象征权柄的授与,并非魔术,也无证据显示这是收养为儿子的象征,或是代表以利亚的权柄转移给了以利沙(),后者乃建基于外袍衣襟的典故(),当外袍衣襟被割下时,代表不忠。

  20~21. 我向你作了什么(以阻止你)呢?(参 NEB)可以解为“回去罢,记住我曾向你作了什么。”可能是对任何延迟不跟从的责备(;参:)。焚烧木制的轭,而非煮牛轭(如 RSV),表明与过去的生活一刀两断。告别的筵席乃为庆祝他成为以利亚之帮手(NIV 作“侍从;AV 作“仆人””)之新角色。


20
列王纪上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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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亚哈与亚兰人的争战(

  历史线在这里由以利亚转而记载亚兰人及以色列人在撒玛利亚()及亚弗(22~34节)的两场战役。这两段叙事都强调这是亚哈表达他对于神藉先知传达之话语顺服与否的最后机会,并强调若不完全遵行耶和华的吩咐时将会遭到的刑罚。这些叙事是亚哈之死以及顽梗悖逆之以色列人被弃的伏笔。解经家对有关这些历史事件的重组众说纷纭,但却一致地认为本章必定取材自许多不同的来源,包括先知的记载(以利沙的门徒?)以及可能包括有关亚哈生平的官方记录。

  这是以色列历史中关键性的时期。亚兰向南发展,可能想要发展新的贸易路线,因为北方的贸易路线已在与亚述王亚述拿西帕二世(主前883~859年)及其继任者撒缦以色三世(主前859~829年)争战时被截断。有些解经家认为这里所记载的战争发生于亚哈王朝的早期,如此才有足够的时间使以色列与亚兰的关系改善,以致主前八五三年,以色列在夸夸之役与亚述争战时,亚哈可以与亚兰联盟(Bright)。叶民(Yeivin)认为第一场战事为较早期,第二场却在夸夸之役之后,但按二十二章1节看来,此说不大可能成立。便哈达二世(哈大底谢,亚述的 Adad-`idri)可能是在面对亚述人约于主前八八八至八八五年向地中海发展时想要保障南方的境地。我们没有必要视此处的预言为次要,因其对事件的解释与申命记历史乃是一致的。暗利王朝的情况并没有改变,亚哈因为没有遵从神的话而遭受咒诅。

(1)撒玛利亚之役(

  这是神自我启示及神对亚哈长久忍耐的例子(13~14节)

  1~4. 三十二个王包括小部落的领袖,可与便哈达二世在主前八五三年夸夸之役亚哈之十个联盟及 Zakir 碑文的十个王相比288。便哈达可能是王朝名(“哈达神之子”)。有关便哈达一世请见:十五章18~19节。他声称亚哈是他的臣属,亚哈则称他为“我主我王”,此乃古代近东常见用语,因此这次的攻击可能是由于亚哈背叛他而导致。同样的,“我所有的都归你”(4节)乃臣属常常说的话,亚哈正式以此为答覆,以图避免他的首都被劫掠。

  5~6. 亚兰人的回答更加具体,目的乃为要发动战争,而非仅是暗示对口头上的顺服不满。搜查你的家暗示占领整个城市(参:REB 作“掠夺”)。

  7~8. 征询国中所有的长老……及百姓是表示召集征询群众,否则王不应采取诸如战争等重大行动(参:王上十二)。

  10~12. 正式宣战乃始于指着一国的神o起重誓,在此是以口语及书写的形式向敌人表达(参:)。此处的威胁乃是要藉着众如沙尘的敌军来彻底摧毁、铲平撒玛利亚。才顶盔贯甲的……乃一四字箴言,指备战是一回事,打赢却是另外一回事,等于是说“别太早打如意算盘”,NEB 作“别不自量力了”,乃根据 LXX(L)之语译。外交对话中常常会引用谚语(;马里特勒亚马拿泥版61及亚述书信)289

  13~20a. 必胜的应许,必定导致人知道是出于耶和华(“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13、28节),据说是“圣战”传统之一部分。此计划中有许多出人意外的因素,例如时间(午间,12、16节)、在首次战役中拣选二百三十二名年轻(未婚?)的司令官(希伯来文 n# `a{ri^m ),由省长或“地方长官”选出,负责内政及军事事务,这些都颇不寻常。他们似乎是从事个人战(参:大卫及歌利亚),由亚哈带领发动攻击(14节)。开始时他们可能被误认为求和的使者(18节,有关 s%a{lo^m 这一层的意义,请看)。

  “数点”(RSV、REB;“征召”,NEB)较召集或聚集(15节)”更为贴切,因其希伯来文( pa{qad[ )意为“检点看有谁不在”。七千名应当只是一代表性的团体(LXX 作 'men of substance' ),少于一整支军队(一万人),以显明耶和华神并不倚靠人数(参:)。有关此数字,请见十九章18节。他们似乎是作为后备,跟在叙利亚主力后面行动(19节),主力则为那二百三十二位少年的精锐先锋部队。

  20b~21. 便哈达骑着马,和马兵一同逃跑(希伯来文,RSV)。希伯来文的马兵( pa{ra{s% )亦可指战车马而言,每一辆战车均有一匹后备马,这可能有助于他的逃脱。以色列军队的主力胜过(MT、NIV 作“击溃”;RSV 作“俘虏”)其余的人,显示他们使用战马追逐敌人。

  22. 在胜利的时刻,神警告他们不可自大,必须预先作好防备措施,以避免亚兰人的反攻。

(2)亚弗之役(

  第二场战役主要的矛头乃指向以色列及以色列的神,而非指向以色列奢华的首都。先知的话提供了一个军事策略。“年度”乃是以春天而非秋天为准,军事战役却在全年均有发生的可能,除了雨季以外。

  亚兰人认为耶和华如同他们自己的神o一样,乃受地理的限制,与其他的神o无甚分别(NTV 作众神;LXX 解释为“以色列的神是山神”)。有关列国视撒玛利亚为多神之国,请见:列王纪下十七7。他们认为上一次在山区的战役使他们无法使用战车,因此这次他们选择在平原争战,撤换将领(24节),当日虽然并未立刻见效,但后来在夸夸之役却奏奇功。他们所选的将领乃经验丰富的省级军长(亚述文为 paha{t ),而非较低阶的、自己需要召募撤换的军队的军长(NIV、NEB)或“将领”(RSV;参:NRSV 作“仆人”;REB 作“侍从”)。战场可能是加利利湖东边的亚弗(El Fiq,现代的 En Ger)位于大马色至以色列途中,靠近 Yarmuk 及约但河交会处,也可能是在靠近隐多珥 Esdraelon 谷的 Afe祂。若为前者,已然防守住进攻以色列的入口。

  29. 亚兰军队延迟七日,可能是为了要等待更有利的兆头。杀死十万亚兰人可能是象征性的数目,代表极大的死伤,因为聚集在夸夸的亚兰军队总数只不过是六万二千九百名。然而,“千”( ~elep{ )在不改变子音的情况下可以读为“军长”( ~all u^p 290。古代战役中一天死亡一百人已是非常惨重。同样的,在亚弗城中压死的二万七千人也包括当城墙倒塌时城内所有的人。这会使以色列人忆起他们在耶利哥城的胜利(书六),另一种算法便是将此数目视为代表压死了二十七位军长。

  便哈达受到极好的待遇(30~34节)。

  30. 王可能首先在一间内屋(吕译)或圣所(“屋中屋”,参:),并非地下室(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14.3)或逐室搬移(Gray)。

  31~33. 以色列人真的有仁慈的名声吗?他们所使用的字眼( h]esed )乃指神守约的慈爱(AV作“怜悯”)。王觉得最少值得一试,便身穿山羊皮(麻衣),象征哀恸;头套绳索,象征顺服,并非搬运工人( s%anda )或求情(约瑟夫)的象征,而是表示他们随时准备好被带走成为阶下囚。那些“等待好兆头出现”(RSV)的人要求饶命,听到亚哈称便哈达为兄弟(33节,亦即联盟,平等盟友),视为一线生机,亚哈邀请便哈达上他的御辇(33节),印证了他们的观察正确。这个解释比较合理,胜于重组MT经文,解释为“急忙采用”(NEB)或“立即当真”(Gray)。希伯来文( hlt] )惟有在此出现一次,因此难以确定其意义为何。

  34. 亚哈王在,答应放人以前强行要便哈达同意( b#ri^t[ )两个要求,后来并正式立约印证。首条规定是归还在暗利王朝时亚兰人所夺取的(边境?)城邑。旧约并未记载这事件,有关暗利王朝的记载非常简短(见),故意省略他的主要事迹(参:摩押碑文)。或有可能这是指巴沙任内的失土(),此可能性大于视之为约哈斯任内失土,后为约阿施所收复(Gray)。

  街市或保护(贸易)区(希伯来文 h]us]o^t[ )乃当时所常见,是用来刺激国与国间贸易之作法,由商人团体出钱维持291。然而在这件事上,亚哈王却完全没有征询耶和华神、祂的先知及祂子民的意见。

g. 先知责备亚哈(

  先知使用一出演出来的比喻让亚哈看到,他不听耶和华神亲自表达出来的意愿而延迟审判便哈达是有罪了。这罪过导致以色列伤亡惨重(参:),并造成北国最后的灭亡。先知为了要让亚哈知罪而采用戏剧性的方式可与撒母耳责备扫罗()及拿单责备大卫()媲美。先知的责任是帮助犯错的人对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正确的诠释以引出自我审判。由此可见,即便是君王之尊也不能超越律法,并须受到神公义的审判(42节)。

  有些解经家怀疑此叙事之历史真实性,认为其与狮子事件太相似()。然而,此事件及其解释对于描述亚哈之个性具有关键性作用,并且可以将他的态度与拿伯事件相对照(二十一章)。

  35. 约瑟夫(《犹太古史》viii.14.5)认为先知的一个门徒乃指米该雅。门徒乃指在一位指导者(“父”)之下的一阶级或一组人。这是首次提及这种出现于暗利王朝关键时期的、特别的先知团体(、15,),除此以外我们所知不多。

  37~40. 此先知为了吸引到王的注意力,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受伤的兵,眼部蒙着“绷带”(NEB),或头巾(38~41节)。此词( `@per )唯有在此出现过一次,可能是一般性的头巾(亚述文为 apa{ru ,Cohen)。先知可能在前额或面颊上有特征(38、41节)。掳人者要对被掳者的生命负责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失职者可能要被罚一他连得(3,000舍客勒,34公斤)银子,相当于一个奴隶价值的一百倍,这并不夸张,乃是当时典型的预防性法律刑罚,以避免违约。

  42. 有关耶和华定要一个人灭绝(希伯来文“我所诅咒的人”)是许多现代人所难以接受的概念。全然灭绝的诅咒( h]e{rem )乃神规定将任何使神的子民与神隔离的东西完全毁灭(;参:),通常被视为是“圣战”,但是所有古代的战争都被视为是圣战(参:马里的诅咒292)。此举可能是出于对污染的预防,并且神的作为是不能受非议的。亚哈的宽恕带来更大的苦难,他不执行神的刑罚,导致咒诅及刑罚落在他自己的身上(Jones)。


21
列王纪上第廿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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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拿伯的葡萄园(

  解经家们对于本章的来源众说纷纭,然而均视其为完整的个体。他们认为原来的故事(1~16节)加上以利亚记录的补充(17~21、27~28节),最后加上的是作者的评语(22~27节)。希腊文版本将此事件置于十九章及二十章之间。本章的预言(如:)在下一章得到应验(;参:)。

  以利亚被描述为勇敢戏剧性地介入,指责亚哈王不行神的律法。他的罪被揭露,神宣告对他的审判,要将整个王朝终止(21~22节)。在他悔改后,这个审判被延迟了一阵子(27~29节)。亚哈曾经公开的恩待亚兰人,现在却暴虐地对待他自己的百姓,前后形成明显的对照。

(1)王与平民之纠纷(

  亚哈提出买地的要求时,可能一直都是采取合法、直接的方式买(2、3、6节“卖”,而非如 AV 所译之“给”)或交换拿伯的葡萄园,这在当时的叙利亚乃是常事(亚拉拉克及乌加列经文),他的要求却可能在拿伯的脑海中忆起撒母耳警告君王没收田产的可能性()。按理想来说,以色列的王权应限于保护人权()。

  拿伯奉耶和华的名强烈拒绝亚哈的要求(3节),有学者解释为拿伯若出卖祖产(3~4节)后将要倚靠王室维生。没有清楚证据显示以色列及迦南人有关地产的观念不同,以色列人认为土地属于神,祂分配给王或家庭作祂的住户,因此是不可以转让的()。出让土地却也不是滔天大罪(Whitelam 之立场,与 Andersen 相反)。当然在古代的东方许多种类的地土转移都需要经过王室的批准、合法的手续及严格的控制。一块土地没有现有住户时被王室充公(15、16、18节,希伯来文 yrs% )并非罕见的情况(参:)。一块叙利亚碑文记录到,一个人变节被定罪治死后,他的产物为王室所没收293

  2. 御花园常是位于王宫及水源附近,种有“绿色植物”、青草树木以增颜色及荫凉294(这是 ya{ra{q 的意思,并非“菜园”、NEB 的“葡萄园”,或 AV 的“芳草园”)。

  3. 万不敢。这引进指着神的名发一个宗教上的重誓(参:撒上二十四),是绝对不可以轻率而发的(参:)。安德生(Andersen)认为耶洗别将这句话重新解释为允许的说话,拿伯终于同意出让土地,这个立场极为不可能,因为拿伯认为一个人若出让家族产业是亵渎神的表现295

  4. 亚哈的反应显示出他真正的性格。闷闷不乐(NIV、Vulg.;“愁眉不展”,NRSV、REB)暗示希伯来文的原意是“转脸向内(面向墙)”()。

(2)耶洗别之计谋(

  她是一个无耻狡猾的人,强以她腓尼基人一贯的暴君作风鱼肉百姓,使用亚哈的印下令给城中的长老贵胄(8节)。若使用王的王朝、行政甚至私人印以取得权柄都需要有亚哈的共谋。考古学发掘出耶洗别有自己的名为印296。这些信(复数)是写给得王授权行使审判权柄的长老及贵胄(RSV;NEB 作“有名的人”),拿伯,不像一个受信任的居民一样的住(lived)或“居住”(RSV)在他们中间。而是“坐”在他们中间(开会)并没有召开审议庭。

  9. 王才有权柄宣告禁食()。这次禁食的目的不详,可能与大干旱或与地方性/全国性危机有关。导致需要禁食的灾祸通常被视为是由神而来,任何人若被指证出是造成神审判的始因者会被刑罚,一如亚干()、约拿单()的例子。接着王的命令(9~10节)而来的便是执行信上的吩咐(11~13节,LXX 省略此处)。耶洗别完全按照申命记律法的吩咐,在死刑的案件中找到两个见证人(),并要求按亵渎罪名判处拿伯死刑()。

  10、13a. 拿伯的罪状是他谤渎神和王。此乃耶洗别故意歪曲拿伯拒绝王的要求时所说的“我不将我的葡萄园给你”(6节)。

  控诉拿伯的两位假见证人是“彼列之子”(AV),希伯来文意义为“败类”或“匪类”(),因此 NIV 译为“无赖”(;参:REB 译为“无法无天的恶棍”),RSV 译为“下流人”或“自甘堕落者”,亦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者”,这种人很容易便被收买作出假见证(参:)。彼列后来被用于指撒但,是不法及邪恶的代表()。有解经家认为希伯来字“祝福”在此用作“咒诅”的婉语表达法(如:),以免人读到或听到不敬虔的表达。NEB 边注“诅咒”便是假设此(参:希伯来文“祝福”直译为“向……告别”)为分别时的祝福语,暗示拿伯向神及王告别。虽然有些希伯来文的表达包括其反面意义在内(藉着两极法),然而这个解释却较难成立。

  12. 很有可能耶洗别是设计了一个陷阱要陷害拿伯。他“受命”(9节)坐在高位(RSV; NIV 作“显著的位置”;希伯来文作“百姓的领袖”),而非坐在“前面”(Andersen)。这可能是指认的过程,当假见证人控告拿伯咒诅神及王的罪名,该当死刑()时,他被指为是罪魁祸首。地方法院乃在王的威势下被迫同意。

  13b~14. 执行死刑之处乃在城外的垃圾堆上,以避免进一步的污染(;参:)。

(3)以利亚预言亚哈家的灭亡(

  以利亚又一次迅速地执行神的命令(17节)。神的吩咐十分精确。

  18. “下去”(新译)是典型的详细记录,因为耶斯列(海平线以上一一五公尺)比撒玛利亚(四一二公尺)低很多。“谁在撒玛利亚?”(AV、REB)太局限了,因为那时亚哈在耶斯列(17节),NIV 及 NRSV 的译法较好:“统治撒玛利亚者”,以利亚来到亚哈犯罪的原地责备他。亚哈可能以为他来的目的是要宣称自己为土地的合法拥有者,除去死人之名,代表神报复血仇(因此称他为我仇敌,20节)。因为当一位暴君行不义欺压时,惟一可以约束他的,可能只有诉诸永远行公义的神了。

  19~20. 预言的应验有时是逐步成就的。这里的预言在亚哈的尸体被暴露于撒玛利亚()时部分应验。其次,正如神应许会延迟降祸(29节),亚哈的儿子约兰身亡于拿伯的田间()。以利亚向犯罪的一方宣告预言性的审判。亚哈破了十诫中的两条,就是禁止杀人(,“不可杀人”)及贪心(“不可贪图人的……田地”,)的诫命。亚哈卖了自己(LXX 及 Versions 在此加上“无缘无故的”)行恶事,显示他行恶乃出于自己的选择,结果便是不可避免的“灾祸”(21节,“邪恶”,AV;参:NIV 的“灾难”),亦即神施报行毁灭(见:)。

  21~22. 以利亚宣告神的话语时使用第一人称的说法,这非比寻常,现代人也不应以此为榜样。然而,我们也不需要因此认为这部分是作者藉此将暗利王朝及前朝的耶罗波安及巴沙王朝相提并论的评语,即便这的确是一个多次出现的主题也不例外()。第25、26节的评语使亚哈成为以色列二十位王中最邪恶的一位。

  23. 耶洗别的命运在列王纪下九36有交代,作者特别注明她的下场是死无葬身之地,这在当时乃极大的羞辱。耶斯列墙的圆形外郭(RSV 作“壁垒”;MT 作 h]e{l )意指何处,各解经家所指不同,有些抄本读作“田里”( h]lq ),一如列王纪下九10。

(4)亚哈悔改(

  本段经文解释因为亚哈真心悔改,显出哀哭的人特有的(27节)、忏悔自卑的态度(29节,RSV 作“忧郁的”;他举止温柔;希伯来文: ~at] ),以致有关亚哈结局的预言被延迟应验。悔改可以使刑罚暂时延后,希西家(、11)及尼尼微()便是一例。


22
列王纪上第廿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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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亚哈与亚兰人最后的争战(

  参:历代志下十八章。这是第三次战役,由二十章34节开始,应验以利沙的预言说他们将三次击败亚兰()。有关此战役是在约主前八五三年前 Crontes 河畔的夸夸战役之前还是之后,解经家还没有共识。当时亚述人点名指出亚哈是叙利亚联盟中的强有力因素,导致他们向西推进的困难。有些解经家企图将先知的传统与政治及战争记录分割而不果,因为整个叙事一气呵成不可分割。另外有些解经家主张此为合并约哈斯及亚哈谢分别在基列的拉末两种不同战事的异文汇编,或谓约沙法之资料被加入以强调较为优越的犹大神学角度(Miller、Jones),但是持此类观点的解经家间亦无共识。三年的和平(1节)可能是为了准备夸夸之役,届时亚哈将需要保护以色列的南翼。他必须把握与女婿约沙法定条约的机会,来实行亚弗战役强加诸便哈达身上的条约(),按其规定,基列的拉末乃属于以色列的,但迄今尚未归还。

(1)亚哈召问先知(

  2~4. 经文在此并未指出以色列王为何人,但必定是亚哈无疑,如第20节所示。有关他与约沙法之间的相交请见:历代志下十八1~2及列王纪下八18。基列的拉末位于亚兰及以色列交界,为现代的 Tell ar-Ramith(Gluec祂)而非 Irbid 东南的 Husn-`Ajlun(Gray),后来在耶户的时候丢在叙利亚人的手中()。目前纯粹是一场亚兰人及以色列人的冲突(Oded),“你肯同我去攻……吗?”(4节)暗示犹大及以色列并无尊卑之分,也并非如一些解经家所假设的是要求犹大与以色列合并。约沙法的回答:“你我不分彼此……我的马与你的马一样”乃当时平等条约双方常用的字汇,这里应用于一个联合军事行动之上,后来先知为此责备犹大不守亚撒与亚兰所结的联盟()。

  5~6. 当时的惯例是在大型战役以前求问(“求教”,JB;希伯来文 da{ras% )国家神o,若要使此战役作为“圣战”则更不可缺少此一步骤。约沙法清楚表明他不是敬拜巴力者,因此他要求问耶和华,而非像他的战友一样,为自己的行为寻求自己的神o赐下好兆头(参:)。此处强调的是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寻求神旨意的重要性。四百“国家主义的先知”可能集中于伯特利(),这个数目并非夸张()。他们绝对顺服于以色列王,他们的合一也使人怀疑他们所说的话只是为了要取悦于王,而非宣告真理()。他们宣称耶和华神必赐胜利,这也是以前的战役致胜之因()。

(2)米该雅预言亚哈遘灾(

  作者在此又一次的强调犹大的观点。犹大及以色列对于何为真预言的看法有所不同(参:耶二十七,二十九)。米该雅(“谁能像耶和华?”乃一常见的名字)在此系扮演属神之人的角色(以利亚后来会再次出现)。解经家认为他就是曾经预言亚哈将会遘灾()的先知。真正的先知只说神所说的话(14节),在此处可能是灾祸;而假先知则如同今日的占卜之人一样,只以取悦求问之人为目标(18节;)。

  亚哈召来米该雅。 9. 差派一个地位高的臣仆去请先知来并无不妥之处(AV 作“军官”;希伯来文 sa{ri^s ,亦即亚述文之 s%a re{s%(i) s%arri ,不一定是如 JB 与和合所译的指“太监”)。

  10. 二王穿着朝服(LXX 作“全副披甲”),其意义可能并非指“穿着耀眼的盔甲”(NEB;“穿着制服”,Gray),而是按着公开正式场合的规矩穿着朝服。城门前的空场(AV 作“广场”;NEB 作“入口”)乃用来作大型群众聚会之用。有关其露天法庭请见:撒母耳记上十四2及二十二6。

  11. 西底家用模型来强调他们的信息,铁角代表可以驱逐亚兰离去的能力(如的约瑟)。耶利米便常常使用演出或象征式的方式来说预言(~12,“瓦瓶”,,“轭”;参:结四,描绘出被围攻的城市),栩栩如生地强调他的信息。

  米该雅之警告()。对亚哈而言,两次求问先知乃是想要寻求确据时常用的方法(如在马里,在战役前寻求好兆头一样)。当米该雅仅仅重复假预言时,可能只是戏谑性地试验亚哈的诚意。由整件事看来孰真孰假十分清楚,这并不是后人为了带出真假预言的对照而作的添加。

  16. 亚哈希望得到奉耶和华的名起誓的权威性预言,米该雅则用一个故事性的异象预告亚哈将死,军队将溃散(17节)。请注意他同时也把握机会询问是否应“避免”(参15节)攻打或是寻求订立和平条约(而非如 JB 所译之“不干扰”)。

  17. 没有牧人的羊群形容没有领袖的情况,最终必导致分裂及毁灭的下场()。

  第二个异象()。这比第一个更直接,而且更有责罪意味。它说看见至高神隐秘处宝座的景象(如)。真先知不只描述神所说的话(14节),也包括他自己所看见的。“天上的万军”不是指星宿诸神,或什么乌加列神话里的天庭,而是神的使者在执行祂的命令。

  22~23. 许多解经家认为谎言的灵(21节的灵乃奉差遣去引诱,NIV、NRSV;参:JB 译为“诡计”或是“欺骗”;参:)与神的道德本性相违背。此处并无证据显示这便是敌挡神旨意的谎言之父撒但,或视之为启示之灵(DeVries)。这应当是拟人化的预言之灵(),因为即使是假先知都可能受超自然灵力的控制,而非只限于人理性所可以理解者。这个谎言之灵代表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说出与真理不合之谎言的力量(、17)。圣经中也有其他地方利用在撒但里的谎言之灵()。真理之主不但定夺善事,也掌管恶事(23节,“灾祸”,)。以利亚曾经预言亚哈的结局,这次神使用假预言的目的也是要强调神控制万事,包括对不信者最后的审判。神已经放弃亚哈(参:),但仍然给他机会使用他的自由意志去选择悔改。亚哈的自欺欺人只能够使他沉沦、毁灭得更深,成为他自己的教训()。

  24. “打脸颊”(RSV)比打脸译得更好,因为这是久已存在的合法行动,象征公开要求被打之人说出真话(如耶稣基督,)。他的问题:耶和华的灵从哪里离开?可能是质问米该雅的预言来源,或是暗示任何人都可以如此编造谎言(参:)。希伯来文的经文极为难解,LXX 及历代志可能是对原文的解释(“哪一种灵?”)。

  25~28. 结局将证明米该雅是对的。当神的话语宣告出审判之声时,人常常会想要去制止,米该雅如同耶利米()一样,不是第一个,也将不是最后一个因此被监禁的先知。邑宰及“王子约阿施”(JB,除此以外我们对亚哈这个儿子一无所知)受命严严地监管先知。并没有那个时代的证据可以证明所谓王的儿子只不过是指一个小官(26节,NEB 边注作“代表”;参:等有关代表王室监禁先知事件)。“等候我平平安安的回来”(MT)可能是一个胜利宣言的结尾,并非仅是安全(NEB、NIV)归来。米该雅的回答将会得到历史的证实。有些解经家认为“众民哪!你们都要听”(LXX 的历代志无此句)此句乃为了要视米该雅即弥迦()而加。这是很自然的呼吁,成为阶下囚的先知作出这种挑战,藉着即将发生的事实(亚哈将无法平安回来,35节)可以印证他的预言之真实性。

(3)基列的拉末之役(

  接下来的记述乃极其自然的发展,不需因其与列王纪下()约兰王情况相似便以为后者的记录影响到这里的记述,二者实有极大的不同,约哈斯之死没有被重述,约兰之血也没有被狗所(参38节)。我们无法确知亚哈改装( hit[h]appe{s* )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不注意到他,以图避免预言中的噩运,还是出于迷信而如此行,以图使灾祸远离他。马勒梅认为此字可以解为戴上盔帽以使人认不出来是他297而非指“朝服”(JB,然而有些希腊文抄本读为:穿上我的袍子)。

  31. 历代志下十八30省略了此三十二车兵长,但我们无需因此认为这是抄写文士根据二十章1节而作的添加。此数目字可以说是强调亚哈在上两役放过这三十二个人实属下策(、24)。

  32. 擒贼先擒王以打乱军心,这是古老的战略,亚哈王却无所顾忌地现身于战场上直到晚上(35节)。约沙法见自己被包围便呼喊,可能是想要指出自己的身分或是要呼求援助。历代志下十八31将之解释为向神发出的祷告,神应允他的祷告“帮助他”,使战车兵长离开他。约沙法因参与此战而受到责备()。

  34. 有一人随便开弓(“随便”AV作“胡乱”,带出希伯来文“无意中”之意思,亦即并无特定的目标而开弓),便将预言必死的对象射中要害(NRSV 作“未发觉地”)。由拉吉、努斯文件及伊拉克的宁录所发现的盔甲乃是由小块金属片联系而成,此处可能射入是铠甲(希伯来文 d#b[a{qi^m )及护胸之间的隙缝。赶车的必须急转弯(希伯来文为“转过你的手来”),显然车上并无第三者手持抵御的盾牌,好像当时有些叙利亚战车的作法一样()。

  37~38. 有些版本(LXX)将王既死了视为丧钟哀哭之一部分(36节)。第37节细节应验了以利亚的预言()。撒玛利亚的池可能是出土的王宫园中十尺长五尺宽的池子(见: IBD ,1377页之图),他们在那里洗他的车(38节),狗来他的血,妓女也在那里洗澡(按希伯来文次序)。我们不需要视此为“一位过分激进的编者来添加的”(Robinson)或是“一位敬虔编者拙劣的手法,想要保证原来的预言中没有一个细节不得应验”(Jones),特别因为这里只是部分的应验(见)。若我们视此为“妓女洗澡的地方”,则可能是另外一处地方的池子。有些解经家想要澄清,指出妇女为了多产而用王的血洗澡,或认为她们是在洗他的盔甲(希腊文)或武器(NIV 边注),则必须要将 MT 改动。

j. 亚哈王朝的结束评估(

  这里接续十六章29~34节的介绍。亚哈修造(39节,可能是“重修”或“加强”)一个新的宫殿,并在撒玛利亚(第II层)及米吉多(第IVb、Va层)大事改造,同时将以前被称为“所罗门的马棚”建为仓库。他同时使夏琐扩大两倍面积。这一切的工程加上耶利哥的复兴()都显示这个时期是极度繁荣的时期。

  “象牙宫”(MT、AV、NEB)并非镶嵌象牙的宫殿,而是如同此时期其他的地方(宁录、Arslan Tash)一样,以其刻有腓尼基、埃及及当地风格主题的象牙镶嵌于其珍贵的物品、家具及摆设之上。这是极为富裕的标志,但就我们所知,并没有整个房间或外部皆以象牙为嵌镶板的例子。

  亚哈与他列祖同睡(40节)虽然通常用来指和平死亡者,但在此并非作者的笔误,所有以色列王中,除了被暗杀而死者以外,均用此句形容。

278 M. Seale, 'The Black Arabs of the Jordan Valley' , Exp. T 68, 1956~1957, p. 28,参:Wenham, p. 121.

279 F. Rosner (Rosen), Medicine in the Bible and the Talmud (Ktav: Sanhedrin Press, 1977), p. 216; D. J. Wiseman 在 B. Palmer 之上引书,42页。

280 Long, p. 137;尽管他分析经文中有八十九个文学次单位。
281 J. P. Ross, 'Jahweh s]#b[a{~o*t[ in Samuel and Psalms', VT 17, 1967, pp. 76~92.
282 A. Malamat, 'A Forerunner of Biblical Prophecy: The Mari Documents',载于 P. D. Miller 等人编辑的 Ancient Israelite Religion:Essays in Honor of Frank Moore Cross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7), pp. 33~52.

283 参第4节;十九10、14,二十13、28、35,二十二6~8。
284 见 J. J. M. Roberts, 'A New Parallel to 2 Kings 18:28~29', JBL 89, 1970, pp. 76~77.
285 乌加列经文(RS 20.24; RS 1929 No. 17)列出众神之名,包括八个巴力,被称为 'the Baals of the hills' ( s]pn )、Baal (H)adad Ⅰ-Ⅶ(J. Nougayrol, 'Textes Sume*ro-Accadiens des Archives et Bibliotheques privees d~Ugarit', Ugaritica V, 1968, pp. 44~45).
286 G. I. Davies, The Way of the Wilderness SOT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63~69.

287 记载有以利沙( ~lys%`` )之名的亚扪人印信已经被 P. Bordreuil 发表于 'Trois sceaux nord-ouest se*mitiques ine*dits', Semitica 24, 1974, pp. 30~34; A. Lemaire, 'Nouveaux sceaux nord-ouest se*mitiques', Semitica 33, 1983, pp. 20~21, pl. IIno. 6( `z~ bn `lys%`' );同时也取自 Ur , C. L. Woolley, Ur Excavations IX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62), pl. 30, U. 16805;参:K. Galling, 'Ein hebraisches Siegel aus der babylonischen Diaspora', ZDPV 51, 1928, pp. 234~236, Taf. 17C 'Saul son of Elisha'( s%`l bn ~lys% %),二者均为新巴比伦时期。
288 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将“以色列人亚哈”与哈马口的 Irhuleni、Shizana 的 Adunu-Ba~al、亚发的Matinu-Ba~al、阿拉伯的 Gundibu~、亚扪的 BA~asa 及基利家人 Mus]ru、Uqanata、Usantu 共同列举为他的敌人(ANET, pp. 278~279)。在 Zakir 的另一处碑文中哈马口王说亚兰王哈薛之子便哈达(Bar-Hadad)联络十个王,包括 Cilicia 王 Bargush, `Umq, Gurgum, Sam~al, Milid,在 Hatarikka 围攻他(Zakir 碑文,取自 Apish, ANET , p. 655)。
289 同时请参考撒上十七43所引用之谚语“你拿杖到我这里来,我岂是狗呢?”撒上十12,十九24,“扫罗也列在先知中吗?”;耶三十一29。由马里、叙利亚(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I, 1:5) 亚马拿、埃及的外交通讯中都发现有相似的谚语:'When ants are struck they do not take it passively but bite the hands that strike them'(Letter 61, ANET , p. 426)及亚述〔L. Waterman, Royal Correspondence of the Assyrian Empire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30~1936),亚述及巴比伦信件第37, 403:4~7, 13~15; 595, r. 3~6; 652 r. 9~13〕。
290 R. E. D. Clark, 'The Large Numbers of the OT', Journal of the Transactions of the Victoria Institute 87, 1955,82页起;J. W. Wenham, 'Large Numbers in the Old Testament', TynB 18, 1967, pp.19~53; A. R. Millard, 'Large Numbers in Assyrian Royal Inscriptions',载于 M. Cogan 及 I. Eph~al 所著之 Ah, Assyria,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1991), pp. 213~222,该文指出,除了精确数点之外,也使用整数。
291 M. Elat, 'Trade and Commerce', WHJP V, pp. 184~186; M. Elat 在 Lipin*ski 所编之 State and Temple Economy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II(Louvain: Editions Peeters, 1979 ), p. 543.

292 A. Malamat, Mari and the Early Israelite Experience (London: British Academy, 1989), pp. 70~75.

293 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 (London: British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 at Ankara, 1953) No. 17; ANET , p. 546.
294 D. J. Wiseman, 'Mesopotamian Gardens', Anatolian Studies 33, 1983, p. 139.
295 F. I. Andersen, 'The Socio-Juridical background of the Naboth Incident', JBL 85, 1966, pp. 46~57.

296 N. Avigad, 'The Seal of Jezebel', IEJ 14, 1964, pp.174~176.
297 A. Malamat, 'Josiah's Bid for Armageddon',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5, 1973,278页,注35。

D 王朝其余的历史(

i. 犹大的约沙法(

  作者在此回复他惯用的简介及对照性历史年表公式(41~42节);对王朝的评估乃以王的改革为基础(参:增注),在此罕见的记载到有一王所行的乃为正(43~45节)。他的王朝细节乃分开记载(1~26节;代下十七~二十;参:约瑟夫《犹太古史》ix.1-3),在此并未赘述。作者强调约沙法正面的作为,也并未遮掩其失败的地方。结束公式(45~50节)乃长而坦白的补充(46~49节)。

  41. 此处所指的乃是他独自作王的开始(主前869年),他的统治可追溯至亚撒王朝第三十九年〔参十六29,亚撒王朝共为期四十一年()〕。约沙法可能受他父亲的影响,因此也没有除去邱坛()。

  44. 因亚哈将女儿亚他利雅许配给约沙法之子(),而使他们之间的联盟(和好)更形坚固。以色列王可以指亚哈或亚哈谢或约兰,但此句可能是要强调自罗波安以后,约沙法是第一位与以色列和谈的王。

  45~46. 约沙法“怎样争战”(RSV;NIV 作“战绩”)以东及亚扪,以及他的司法、军事改革均记载在列王纪下十七~十九章。他继续亚撒的改革(),除去娈童(见)。

  47. 以东在所罗门手下称臣(),现在可能重新被取得,受治于听命犹大的总督手下,惟有任以旬迦别(Tell Kheleifeh)剥削而无防御能力。以旬迦别乃位于红海的港口,在这个时期有一层厚墙及与米吉多(第IV层)相似的三道门防御。当时在南地已有其他的营寨被建立(),别是巴也加上了一道新墙为防御(第Ⅲ层)。

  48. 他施船只(AV、NIV 边注;NEB 作“商人”;NIV 作“商船舰队”)乃远涉重洋至俄斐从事贸易的商船(见)。这些船的“破坏”(MT、AV)并不一定表示它们“失事”(NIV、现中)。它们建造乃是为了便于获得腓尼基技术的亚哈斯实现他的贸易条约,但是根据以利以谢的预言,这些船只却从未派上用场(参;)。

  50. 有关约兰,请见列王纪下八6~24及历代志下二十一章。以旬迦别未能成为港口可能与以东插手干涉有关( POTT ,p.236)。

ii. 以色列的亚哈谢(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1~9节;约瑟夫的《犹太古史》ix.2。亚哈谢作王两年,包括在约沙法第十七年(=主前854/3年)及约沙法第十八年的一部分,他的继任者在同一年登基()。七十译本的“第二十四年”乃顺着列王纪下一17节而作的更动。

a. 王朝总评(

  总评简介追述亚哈之子的恶行与他前面的列王不相上下()。有关敬拜巴力惹动神的愤怒,请见十二章28~33节,十六章13、26节。

增注:约沙法的改革

  作者集中笔墨描述约沙法与北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只在一节经文中正式提及约沙法的改革,作为他行得正的例子(43a节),此经文中提及他除去娈童,并要欲知详情的读者参考犹大列王记(45节)。约沙法即位之初便担起教导的使命,带领人民归向神,开始了宗教上的复兴(),并呼吁除去腐败,改革司法,以主要的防御城市甚至更大的居住地为中心,重新任命地区或省级法院审判官。他所选立的审判官都是能够根据耶和华神所吩咐有关行政之律法()来主持民事(税收)及军事(征召)事务的人(参:)。我们并不清楚以前的支派及长老制度受到什么样的影响。然而,耶路撒冷的法院则被承认为全国最高法院,加上其中的祭司,可以从事宗教及个案的审判(;参: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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