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导航 |
≡ 页面菜单 | ▶ 播放
| ♥ 收藏
1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哈曼夸耀自己「富厚的荣耀」(
五11 )),还想夺取犹大人的财物(
三13 )),结果一日之内,王就「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
1节 ));他又夸耀「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
五11 )),结果一日之内,这地位就被「给了末底改」(
2节 ))。这正是箴言成真:「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滚石头的,石头必反滚在他身上」(
箴二十六27 ))。
「戒指」(
2节 )),原文是「印章戒指」,用来压在软蜡或封泥上,相当于在文件上签名。王把自己的「戒指」交给末底改,就像法老摘下戒指给约瑟(
创四十一42 )),意味着把末底改提升到和哈曼一样的首相地位,可以替波斯王签发公文。过去用来灭绝神百姓的权柄(
三12 )),现在被用来保护神的百姓(
10节 ));世上一切抵挡神的权柄,都能被神使用,让祂的旨意在地上通行。
仇敌被彻底掳掠了:以斯帖得着了仇敌的丰富(
1节 )),末底改得着了仇敌的权柄(
2节 )),正如基督「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
弗四8 ))。但这还不是最喜乐的结局,因为哈曼虽然已经被打败,但他「害犹大人的恶谋」(
3节 ))还没有被除掉。正如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打败了仇敌,「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
来二14 )),但「罪和死的律」(
罗八2 ))仍然有效。
上图:一个主前5世纪末波斯人坐像凹刻印章戒指,属于当时波斯帝国黑海沿海的博斯普鲁斯王国(Bosporan Kingdom)。
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5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6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7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8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虽然哈曼已经灭亡,但灭绝神百姓的谕旨仍然有效,所以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3节 )),为全族代求。她并没有因自己和家人蒙福、平安就欢喜满足(1-2节 )),而是与本族同宗同为一体(6节 ));她并没有停留在个人的得救上,而是站在神百姓全体的地位上(罗九3 ))。这正是每一个信徒该有的见证:肢体只有活在身体里(弗四15-16 )),才能在地上见证基督的身体、也就是教会(西一24 ))。 以斯帖知道波斯王的旨意是不能更改的(但六8 、12 )),所以强调是「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5节 ))。在人看来,此事木已成舟、进退两难(但六14-15 )),但神却使王急中生智、另辟蹊径,发出第二道相反的谕旨来抵消第一道谕旨(8节 ))。
9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10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11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13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14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第9节是圣经中最长的一节,原文有43个希伯来词、192个希伯来字母。
「西弯月」(
9节 ))是犹太历的三月,大约是阳历主前474年6月。「西弯月二十三日」(
9节 )),第一道谕旨已经发出了七十天(
三12 )),神百姓的生命也被威胁了七十天,正如他们被掳了七十年(
耶二十五11 ))。
第二道谕旨特别加上「犹大人的文字方言」(
9节 )),表明这道旨意特别让犹大人留意,而第一道谕旨则完全忽视犹大人的存在(
三12 ))。这里也特别提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
10节 )),表明「万军之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
赛九7 ))。在我们的生命中,也有许多这样备受煎熬的「七十天」,神好像隐藏了,以致我们不得不呼求:「耶和华啊,祢忘记我要到几时呢?要到永远吗?祢掩面不顾我要到几时呢」(
诗十三1 ))?但神始终在那里掌管一切,等祂所定的时候到了,拯救立刻发出,绝不耽延、永不误事!
第二道谕旨看上去很残酷,竟然允许百姓「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11节 ))。实际上,第二道谕旨并不是「以恶报恶」(
帖前五15 ))、也不是「以牙还牙」(
申十九21 )),而是故意采用第一道谕旨相同的措辞,用来完全抵消仇敌在第一道谕旨中的命令(
三13 ))。这谕旨并非允许百姓主动报复,而是允许他们自卫、「聚集保护性命」(
11节 )),以吓阻仇敌。因此,第一道谕旨怎样授权「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
11节 ))对付百姓,第二道谕旨也怎样授权百姓在同一天里自卫。仇敌若不首先攻击百姓,百姓就不能主动「报仇」(
13 )),也就不会有残酷的杀戮。这命令乃是出于神:神让信徒个人「不要自己伸冤」(
罗十二19 )),但神也绝不允许「摸祂眼中的瞳人」(
亚二8 ))、任凭祂的教会被灭绝。所以神并没有让我们用廉价的「人道」去代替真理的公义,而是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罗十二19 ))。若是仇敌不顾这命令,执意要灭绝神的百姓,结局只能是自取灭亡。
神的拯救是「拯救到底」(
来七25 ))的,圣灵绝不会只带人入门,而让人「靠着肉身成全」(
加三3 ))。在以斯帖时代所显出的拯救是这样,在基督里所做成的救恩更是这样。虽然王不能废除先前的谕旨,但神却让他发出另一道相反的谕旨来抵消(
8节 ))。今天,信徒「肢体中犯罪的律」(
罗七23 ))也没有废除,罪的工价还是死(
罗六23 )),但神却赐下了一个更高的律,用这律抵消了「罪和死的律」(
罗八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罗八2 ))!
上图:波斯帝国的御道(Royal Road)是一条古代大道,从首都书珊城一直到撒狄,最初可能由亚述修建,波斯大流士一世改进,一直沿用到罗马时代。在御道上,波斯信差可以在7天内走2700公里。古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说:「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波斯信差还要走得快了。」希罗多德赞扬这些信使的话:「不管雨或雪、炎热或黑夜,都不能使这些传讯者停止完成他们的使命/Neither snow nor rain nor heat nor gloom of night stays these couriers from the swift completion of their appointed rounds」,现在已经成为了激励邮递员们的警句。结合希罗多德的著作、考古研究和其他的历史文献,波斯御道的路线是从撒狄的西边出发,向东穿过土耳其的中北部,直到尼尼微,再折向南方到达巴比伦,然而分成两条路线:第一条向东北经过亚马他(Ecbatana)而连上丝绸之路,另一条往东南经书珊(Susa)到达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
15 「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16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17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蓝色白色」(15节 ))是波斯王室的颜色,「紫色」(15节 ))是古代最贵重的染料,末底改的装饰代表受到王的宠信。末底改是一个卑微的普通人,因为坚持见证神(三2-3 )),虽然历经了逼迫和痛苦(四1 、五14 )),结局却是被大大高举,就像降卑而得胜的基督被神「升为至高,又赐给祂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 ))。 第一道谕旨使书珊城的民「都慌乱」(三15 )),第二道谕旨却使「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15节 ))。只要他们不敌对神的百姓,都可以平安无事。所以有些人「惧怕犹大人」(17节 )),不是惧怕被杀,而是敬畏与百姓同在的神。「入了犹大籍」(17节 )),包括行割礼、守律法、进犹太教(太二十三15 、徒二10 、六5 、十三43 ))。 百姓「欢喜快乐,设摆筵宴」(17节 )),与第一道谕旨之后的「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四3 ))完全相反。这是百姓在被掳之地得胜的欢乐。虽然神的百姓被掳到外邦,但许多外邦人却因着犹大得胜的见证而「入了犹大籍」,进入亚伯拉罕的应许。这预示着犹大得胜有余,将恢复「作祭司国度」(出十九6 ))的功用,成为「外邦人的光」(赛四十九6 )),吸引列邦投奔荣耀的神(赛二23 、耶三17 、番三9 、亚八22-23 ))。 末底改的坚持、以斯帖的摆上,使他们成为神在地上做工的管道,不但叫仇敌的诡计全然落空,也把被掳的百姓带回到神的面前,享用祂得胜有余的荣耀。在两千年教会的历史上,不管教会曾经落到怎样「被掳」的惨淡光景里,神也照样兴起得胜者,带起教会全体的得胜,并且得胜有余,使教会进入荣耀的丰富,成为国度在地上的显出,「欢喜快乐而得尊贵」(16节 ))。因为这教会不是人自发的组织,也不是跟随人的团体,而是基督的教会(太十六18 ))、「永生神的教会」(提前三5 ))!
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八1) (一 )第八章所论,是怎样把反对犹太人的谕旨(三章 )完全改变过来,按例谕旨是不能废除的(8节下 )。哈曼已经死了,但是他恶性的影响还存留着,威胁仍大。以斯帖为她百姓说情的工作尚未完成。开始两节,是第七章事迹的转移。国王把哈曼的家产赐给以斯帖,心想或许现在一切事情都告个段落了。他知道他的王后和新宠都安全了,似乎很满意,不大注意犹太一族的人。以斯帖尽最后一分钟努力,攻其疏忽之处。以斯帖存着这样的心,安排末底改站到她的一边,或许不仅揭示他们之间亲属的关系,并且称赞他的质量。末底改现在得以跃升,获得哈曼以前的职位;授赠图章戒指(2节 )使他成为首相(三10) 。为着要加重他新的地位,以斯帖把国王刚给她的产业交给他。很重要的是,应当注意根据法律是君王提升末底改地位,实际上是由以斯帖幕后支配。以斯帖作出了安排,知道当她恳求蒙准,将会得到地位次于薛西斯王、国中最有权势者的支持。国王必须拿定主意才能抗拒以斯帖的美貌(她犹未失去对他的吸引力 ),并来自末底改沉默的压力。这人刚蒙他赐与尊荣,不久前才封为他的宰相。以斯帖只有尽其所能请求。国王伸出王杖,表示基本上他是友善的,不论她要求甚么。或许此时表明她无需俯伏向他讲话(如3节所示 )。她知道她所要求的,是未受邀请而主动提出的,她继续以恭维并混合娇羞的话向王施展魅力,使他无法抗拒。(注意:她交替运用强调国王有权执行他的意愿、和促使注意以斯帖尽意要讨他喜悦的话、5节上。 )然后她陈述要点(5节下、6节 ),并获得显然国王认为是他所能给与的最好的协议。这谕旨是不能废除的。以斯帖和末底改──现在成为一‘伙’,因为八节里‘你们’是指他们两个人──可以‘随他们意思’缮写谕旨。(三11) 传达信息的驿站又忙碌起来了。(二 )新谕旨的书写、措词、传播,和第一次的,在细节方面有很多平行的地方(八8 ,三8) 。我们都已留意到每次事件都授与王的图章戒指(给哈曼和末底改 ),并如何授权给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有自由书写谕旨(哈曼和末底改\以斯帖 )。加上这谕旨写给总督省长首领,在全帝国的省份,用各国的文字,盖上王印,由‘驿卒’传递各处。至于内容措词:正如以前国王准许各地的百姓‘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三13) ;现在准许犹太人‘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太人的敌人,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八11) 。我们可以再看第二次谕旨所引起的反应。第一次谕旨引起犹太人的悲痛(四1) ;第二次,引起他们的喜乐(八16) 。末底改从羞辱悲痛(四1) 转变为尊荣快乐(八15) 。相同的,书珊的百姓──非犹太人──第一次,慌乱(三15) ;第二次,加入犹太人阵营,一同喜乐(八15) 。我们记得在以前经文的注解中,曾提及百姓比君王知道更清楚,怎样对国家更有利。犹太人的胜利,对全国大多数人,是好的消息。在这些经文中,反映出来的最后一点,就是那些非犹太人(以前敌对犹太人、现在自觉危险 )假装作犹太人 。我们从十七节下几乎可以理解。有一回,以斯帖受到末底改指点,把她犹太人的身分隐藏起来,使自己实在地像个非犹太人一般,现在非犹太人,竟然设法装作犹太人。以斯帖和末底改新得的皇室地位(末底改的‘皇室地位’并不下于以斯帖、15节 ),与一般在波斯的犹太人的优势相称。本来似乎将受毁灭厄运的百姓,不仅逃避了灭亡,而且成为有特殊权利的百姓,为帝国全地所羡慕的人。这一切的遭遇,只因为他们单单倚靠神,和他们(以末底改和以斯帖为例 )愿意让世人知道。(三 )余下要考虑的是这谕旨的道德素质 。它是由以斯帖与末底改直接负责撰写的。有许多读者嗅到带有低级复仇的气味,这本书令他们困扰。这段经文,不怎么好,不过这样的话,也是太快下判语。有人为以斯帖与末底改辩护,他们是依照所谓复仇法(出二十一24) 办事。这是在当时为以色列所立在律法的过程中,一条公正的罚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 ),在那时候是先进并有启发性的一条。换句话说,他们向敌人所执行的,只是 他们受到的相等的伤害。不论如何,这些敌人,尚未伤害到任何犹太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施用复仇法是否恰当,还是疑问。以斯帖和末底改所做的,是否单纯出于报仇欲?我们所能说的,只是经过小心 的阅读,并未发觉含有此意。在这里所说的,并非在帝国中的犹太人被授权去执行反对所有的人,乃是那些以‘武力攻击’(现代中文译本 )的人;照样他们并没有授权攻击,只是聚集自保,受到攻击时,才可采取行动(11节 )。‘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在这里很是重要。学者有不同的意见。其意究竟是犹太人可以毁灭那些武力攻击的人及他们的妻子儿女;还是犹太人可以毁灭那些以武力攻击他们 (指犹太人 )和他们的 (也是指犹太人 )妻子儿女的人。因为在这里,合法的目标是持有武力的人(妻子儿女没有武力 )所以,当以后者的解释为是。这谕旨可以纯粹为自卫来看,只是为着消除第一次的谕旨,所用武力,点到即止。如果在事件新的转变之中,有公义 ;甚至有理想的赏罚存在,劝善惩恶,那么这种公义,是由一位不可见、不可名的大主宰构思出来的,祂掌理一切,引领我们达到这个境界。再一次说,对于祂忠诚的子民,祂永远可靠,这是构成这记事的真正要点。犹太人的动机及质素,并非作者主要兴趣所在,照他的惯例,避而不谈。主要是要帮助当时的犹太人,也是为今天的信徒,看见神至终不会放弃祂的子民,而让命运或恶人摆布。--《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以斯帖记第八章 Ⅸ亚哈随鲁扭转局面(八1~17) A填补空缺(八1~2) 罪犯的产业归属王家,这种做法大有证据的。有关耶洗别的记载为其中一例(王上二十一7~16) ;其次,波斯大利乌王朝也有希罗多德的记载可考149 。哈曼的例子也是援引这个条例。根据创世记三十九4 ,家产这词是指属于他的一切东西。因此,这里是指哈曼的所有家业。国王把它全给了王后以斯帖,作为补偿,也是善意的表示。末底改这时亲自得偿了,因为哈曼所加给他(着王服、骑御马)的荣誉,不过是暂时的,非实质的。这时,他与以斯帖亲属的关系,也是以斯帖保护者的身分,使他得王恩宠,取代了哈曼的职位,被封为首相与总管。国王把戒指赐给了他,表示他有合法权代表国王行事(参三10) 。至于以斯帖,她需要一个家业管理者,就委派了末底改。这样,哈曼全然地溃败了,被他原想毁灭的人取而代之了。
149 The Histories iii. 128~129. 波斯人 Oroetes 背叛 Polycrates 被刑罚处死,他的钱财充公,交到书珊去。
B翻转圣旨(八3~14) 3. 犹太人是团结同心的,对哈曼所要毁灭的千万犹太人,她是忠贞不二的;因此,以斯帖继续请求。这次她俯伏流泪哀求,希望可以打动王的心。第二次筵席上她已经提及她的本族,为他们求情了;不过,那时国王显然一心只想到王后的安危(七3~5) 。这时,必须趁机推翻哈曼的谕令,拯救犹太人。她知道哈曼的谕令引起何等的恐慌,所以绝不能再耽延了150 。若果这时不打铁趁热,只庆幸自己已过了难关,却不顾同族的安危,是相当自私的。以斯帖与民族共存亡的心志,要救他们脱离死亡,可看出她深受先知们的典范所影响(特别参∶赛五十三12) ,亦成为后人的榜样。 4 ~6.王的金杖准许以斯帖起身,有如英国封立爵位一般,得以站立在国王面前。既得恩准,她就提出了她的请求。在七章3节 已用过其中两个惯用片语;这里她又用了两句,可见她对这进一步的请求,有几分犹豫,我若在王眼前蒙恩,是争取当前的机会,她在善变的国王眼前正蒙恩宠。因为要推翻波斯已颁布的法令(推翻,赛五十五11 作“使转回”之意),是绝不可能的。因此,以斯帖避免用法令的字眼,而强调是哈曼的作为。当然,谕令颁发出去是用王的名字,而王对这阴谋却毫不知情。 我何忍见(字面作“我怎能……”),以斯帖重复使用这话,表示她对别人苦难的同情是何等地深邃。这年轻的女子,富贵万千,有着金钱所能买到的一切,竟把自己放在本族人的地位上,愿意冒着丧失一切的危险,要解救同胞脱离危难,实在是十分令人感动。 7. 当时末底改也在场,是不容置疑的,因此这里连同他的名字一起说。国王说明他已处理了这件事,表明他对王后以斯帖的同情,及他对犹太人的爱护。要下手害是“谋害”的惯用语,在诗五十五20 及但以理书十一42 ,也是这译法151 。 8. 现在你们可以……写,这主语是多数的“你们”,在希伯来文中原不用写出来,这里不仅把所包含的人写出来,更是摆在句子的前头以强调。这话是把权力交给以斯帖和末底改,一同草拟谕旨,用王的印颁布出去。虽然王的谕旨一颁就不能更改,但可以用同样的权力再颁一个谕旨,把上一次的收回。国王自有办法达其心愿的。 9. 这一节看出作者喜欢重复以上的一些字句,构成互相对照的景况。在这里他用哈曼原先谋害犹太人的谕旨,与三章12节 所记载一段长长的告示一样,只改了名字、日期及目的,另加上一章1节 的字句。这就看出官场的兴衰,霎时得势,颁布谕旨;霎时溃败,被人取代。对照一下两处经文所载的日期,一月十三日及三月二十三日,其中时间并非一般印象中那么短(参五1 ,六1、14 ,八1) 。西弯月(sivan,巴比伦文 simanu ,指第三月,即今历之五、六月),旧约中只有这一次提及。被掳归回后,巴比伦月分名称已被犹太人沿用了。 末底改负责撰写这谕令,由王的书记抄写、翻译成国内各种语文,正如哈曼起初做的一样。不同的是,这次还有希伯来文,送往各省犹太人。 10. 关于波斯的“皇家邮政”,有几个字眼相当含糊,因为是用希伯来文把波斯的专有名词,用音译转过来;不过,一般意思仍是明显的。驿卒(希伯来文作 ra{s]i^m )是三章13节 用的字眼,不过这里加上对马匹的形容,是驿卒可以骑的马。所用的字 rekes% ,是个集合名词,见于弥迦书一13 的快马套车,又见列王纪上四28 (五8 希伯来文)特为所罗门王运来的快马。因此,这些马相当于现今的赛马,是御马(即皇家马所生的)。至于希伯来文末后一字 ramma{k 的意思,却不大明朗。总之,显而易见地,末底改尽力、尽快把这新的谕令颁布出去。 11. 这信上准许犹太人∶ (1) 可以聚集在一起(希伯来文作 qa{hal )。他们可以为作战征召而聚集,为政治或判案商议,或为敬拜之用。这样看来,是否表示他们先前没有集会权? (2) 可以保护自己的性命和妻儿的性命。比较标准修订版中的这一节和哈曼在三章13节 的谕令,哈曼把妻子放在儿女之先,可能表示犹太人想把妻子放在后头(中文没有这分别)。希伯来文有同样的惯语 t]ap{ w#na{s%i^m ,两处经文一样,先后次序不过是为了谐音罢了。剪除、杀戮、灭绝,也与原先的谕令完全一样,只是末底改把局势翻转过来;如今是犹太人行事,但对象是什么人? 这一节引起不少意见,认为犹太人要杀掉波斯国之民,就是他们遭放逐所在国的无辜妇孺,于是引起道德问题的争论,这书亦因此被禁。新英文圣经、耶路撒冷圣经,及现代中文译本的译法,完全消除任何疑点(正如 RSV),明明白白地支持流血杀戮的见解,要把全国百姓杀戮复仇。例如现代中文译本说∶“若被任何同族的人,在任何地方,以武器袭击,他们势必反击,连同妻儿一同毁灭尽净。他们可以杀尽不留一人,并夺取他们的财产。”解经者也几乎完全同意这样的解释152 。但同时又解说国王不可能准许人杀尽自己的国民,把波斯人口完全消灭,即或全犹太民族有灭绝的危机,也不会同意这样做的。一般的观念是∶以斯帖的故事是要表现旧约的报应道理,所以准许并表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行径(出二十一23~25) ,由此更表明,与新约相比之下,旧约是原始残暴的。但是,真需要如此解释吗? 上面已经指出,哈曼的谕令(三13) 反映在末底改的谕令上,有些字眼相同;不过,那不相同之处,也不可不察。三章13节 的意思十分清楚,全无疑点。“杀戮灭绝”的对象很清楚,是“犹太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至于八章11节 ,要“杀戮灭绝”的对象是“那要攻击犹太人的一切仇敌”,“攻击”这动词的对象则是他们和他们的妇女孩子153 。这是新国际本的译法与诠释,也是经文很明显的意思。虽然犹太人这行动所带来的道德问题,引起多人反对,至少反对的理由不可能以这一节的字而作根据。这一节通常引起很多误解。 12. 一日之间。这样的杀戮行动很容易演变成不可收拾的战乱,所以说明限期是“一日”,就有了界线,流血也有了控制。 13. 抄录一词见三章14节 注释。抄录谕旨来颁布尚不够,还要传讯使人人听见。犹太人不再手无寸铁,他们可以保卫自己,组织起来防守,在仇敌身上报仇,这表示预测犹太人会在这场交战中得胜。这是公义问题,不是寻仇。 14. 这里强调传讯将谕旨颁布到各处各方,十分快速。而书珊城就更不会耽延了,因为谕旨发源于此,是波斯皇朝首府之所在。
150 Paton 举例说∶“以斯帖何以冒这大险,很难明白,因为杀戮犹太人的日子,尚有一年之久。”(见四 11 , ICC , p. 269)
151 Hayim Tawill 指出,Akkadian 的成语与这里的意思正好相合,见 "Two Notes on the Treaty Terminology of the Sefire Inscriptions", CBQ 42 (1980), pp. 30~37.
152 L. B. Paton, ICC , p. 274; B. W. Anderson, IB , Ⅲ p. 866; C. A. Moore, AB , pp. 80f. 见解相同。另一方面,L. E. Browne( PCB , p. 384)认为并非授权犹太人谋杀波斯妇人及孩子,“虽然文法上两者都通”。 153 Robert Gordis 在 JBL 95 (1976), pp. 49 ~ 53, "Studies in the Esther Narrative" 他认为八11 的“(要攻击)……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产为掠物”,应该用引号分开,因这是由三 13 引用的字眼,表示这是原本颁布的谕令,如今犹太人可以反抗这谕令以自卫。
C犹太人大孚众望(八15~17) 这一章最后几节与三章14~15节 刚好相反,那一次哈曼的谕旨所引起的,是一片惊惧。 15. 首先,书珊城的人民,不只是犹太人而是人人欢迎末底改作首相。人们并不因一个少数民族的外人当了首相而不悦,反而欢呼快乐,十足地支持他。他所穿朝服的颜色,是王室的颜色,又有大金冠冕154 ,表示他仅次于国王之下。 16. 犹太人对这份谕旨与哈曼的谕旨之反应对比,十分鲜明。上次是“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四3) ,这次是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RSV“光荣”作“光”)。“光”的象征用法已经十分通行。 17. 其次,谕旨所到之各省各城,人人欢乐。外邦雇主给了一天假期,因他们获得消息之后,对犹太人十分体谅,让他们可以庆祝一下。惧怕犹太人,可能是由于宫廷中有一位犹太人主持国政,使全国人民都怕犹太人三分。末底改证明了他有本领改变不能改变的,人们一方面甚为敬佩,但也对将来存着疑惧。他们觉得将来犹太人会占优势,所以也入了犹太籍。旧约惟有这里提及其他国族的人转入犹太籍,新约则在第一世纪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太二十三15 ;徒二10 ,六5 ,十三43) 。不错,律法上也容许外邦人住在他们的圣地上(利十九33~34) ,先知们也预见全地万族的人,投奔主的国(赛二2~4 ,四十九6 ;耶三17 ;番三9 ;亚八22~23 ……等等)。不过,惟独这里用这个动词,表示他们“宣称自己是犹太人”。到底用什么途径则不得而知了。犹太人的宗教,显然与民族不同一回事。 第三章提及哈曼高升,这一章则记载末底改不但踏进哈曼的尊位,作国王的首相,并且同样把持大权。所不同的,是末底改更加成功,更得犹太人及外邦人的喜爱,带来欢乐而不是愁苦。
154 希伯来文的“冠冕”一字,全部都来自“裹头巾”一字,字根的意思是“围绕”。C. A. Moore 译 `@t]a{ra^ 为“turban”(裹头巾),并指出∶若指国王、王后的冠冕(一11 ,二17 ,六8) ,是用另外一个字(希伯来文作 ket[er )。后者在圣经中只在以斯帖记出现,可能是波斯来源。 `@ta{ra^ 在旧约用过一次,与“bind”合用(伯三十一36) 。其他经文则必须作“金属冠冕”解〔撒下十二30 ;诗二十一3 (希伯来文版为第 4 节);亚六 11 、 14〕。A. T. Olmstead 提过许多冠冕的字眼,且几乎都是金的,但有一处描写 Anahita 女神(波斯生育女神),说她“头上捆着 金冠,缀着一百颗星星,放出八道光彩……”( HPE , p. 471)。以斯帖记八 15 用的“冠冕”(coronet)一字,与皇室的冠冕有别,保持正确的形象。至于用 turban 的证据很少。又见 P. Calmeyer, Archa/ologische Mitteilungen aus Iran 10 (1977), pp. 154~190.,“冠冕”之条目。
增注∶报仇,为自己复仇(希伯来文 na{qam ) 对现代人而言,读以斯帖记最大的困阻,在于道德伦理的问题,是这故事特有的情节所产生的。基督徒遵从基督的教训,怎能对这故事结局的残杀表示欢欣呢?我们的文化传统已接纳了善待仇敌的观念,正如十六世纪的格言所说∶“最高贵的报复,就是饶恕。”不但如此,无论怎样公正、合理的复仇,也会被认为是不够文明的,若对一班人或一族人集体寻仇,更属“未开化”之举。由史实可见,这样解决争端势必引致残酷的斗争,世世相传,甚至爆发成大战。英国的法律对自卫之举诸多限制,不管人家怎样侵犯,用暴力武力来自卫已几乎不再合法了。因此,我们很难体会其中的道理。要知道我们读这经文时,已把现今的文化传统观念带进去了。所以要刻意了解经文当时的时代背景与局势才可。 首先,要看看两组同一来源的英文字,会有点帮助而且很有趣。Avenge(v. 报复)及 vengeance(n. 报仇)是从法文来的,而根源则出自拉丁字 vindicare 。可是英文也有一个“vindicate”相同的字,直接从拉丁文而来。这两字虽然源始共通,却并非十足同义。“vindicate”(辩白)的寓意完全是正面的、可取的,例如∶“好法官为正义伸辩”,至于 avenge 及 vengeance 两字,则带有一种出于憎恨的情感反应。字眼的色调,影响我们对上下文的理解,这里的经文正是这样。有一释经者解释以斯帖记八13 这样写着∶“报仇一词并非寻仇的意思,而是加以当得的处罚。”155 可惜他并没有解明这话的原因。近期的注译者却取相反的方向走,例如,慕理将该字译为 take revenge(复仇),“七十士译本译作‘对抗’(fight against),这样就把‘复仇’(revenge)的恶毒含义取消了”156 。无论如何,基本的问题是∶怎样用希伯来文,作为上下文的解释指标。 细读旧约用到这个字的三十来节经文,可见它的确用来作个人复仇之意。参孙发誓必向非利士人复仇雪耻(士十五7) ,并祷告求神使他可以达成此愿(士十六28) 。扫罗也决意向非利士人报仇(撒上十四24 ,十八25) 。不过,这种念头一开始就违反神的心意,甚至该隐也被保护,免受暴力残害(创四15) 。拉麦倚恃这一项应许,虽然不义地杀了人,仍自以为可保安全(创四23~24) 。结果是再也没听过他的音讯!此外,若主人处罚奴仆至死,他必“遭报”(出二十一20) ,这动词在此具法律意味。 用这个动词的经文中,超过一半以上是以神作主语的,或是神指派祂的仆人执行祂的判决。“伸冤报应在我……必为他们伸冤。”(申三十二35~36) 保罗在罗马书十二19 正是引用这经文,接着他又引用箴二十五21~22 ∶“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利未记十九18 的律例中,明显地吩咐要爱邻舍,不许对人存寻仇报怨的心。因此,律法与一般伦理思想都有同样的教导,先知也照样遵循。神是报应罪恶的神,由于祂不偏待人,所以对待以色列人和对待其他人是一样的(赛一24~25 ;耶五9、29 ;结二十四8 ;拿一2) 。不过,一旦刑罚执行完了,那施行报应的国家也要同样接受这律法的审判(耶五十15 ,五十一36 ;结二十五12、15 ;参∶利二十六25) 。因此,最完满的结果,就是神凭公义处决了人间的事态,这是该庆贺的,不但以色列人要庆贺,万国也该庆贺(申三十二43) ,只要在位的与神合作,向作恶者施行神忿怒的刑罚(罗十三4 b)。审判官称为“施报者”(avenger;希腊文作 ekdikos ,参 ekdikeo{ ,“为人执行公义”之意)。 神胜过罪恶的另一个方法,在诗八2 可见(参∶太二十一16 ,主耶稣从七十士译本引用出来)。单以称颂神的威荣,就可以成为抵挡仇敌的高台,不仅胜过仇敌,并且叫仇敌闭口无言。 旧约对这字眼的用法很清楚,个人恩怨不可成为暴力寻仇的动机。神会透过审判官处治行恶者,祂关注整个社会,也关注个人,尤其维护所立的约(利二十六25) ;神固然垂听人的祷告,赦免人的罪,但祂也按其所行的报应他们(诗九十九8) 。这警告纠正人不可以有恃无恐,可防范无法无天的人。在以斯帖记中,虽然局面已扭转,本来要杀犹太人的已遭报应,但犹太人有圣经里全部神学教导作后盾,他们知道获准报仇的原则,自会行得合宜。本来他们要束手被杀的,如今新的法规准许他们一日之内,对抗袭击他们的人并杀灭之。当时情势一下子扭转,是料想不到的,令人惊愕震撼。他们深深体会神操控时局,绝不容等闲视之。当然,他们又希奇又快乐,不过绝不敢傲慢嚣张,也不敢胡乱粗暴,作威作福,以免招来神同样的定罪与刑罚。 基督教的教训“不可以恶报恶”(罗十二17) ,以及正面的“要以善胜恶”(罗十二21) ,是最高的标竿。然而基督教历史流传至今,要在国家实行这标竿,依然找不着窍门。既然如此,我们对以斯帖记八章犹太人的行径,若存任何自义的判断,都是说不通的。我们也该问问自己,若有凶恶势力要毁灭我们的国家,我们会怎样反应呢?我怀疑我们会态度轻忽地处理,正如对以斯帖的故事一样,不够认真。我们的景况实在更可怜。犹太人一直以来,仍活在同样的威胁底下。
155 Paul Haupt, Critical Notes on Esther, AJSLL 24 (1907~08), p. 161.,转载于 C. A. Moore, Studies in the Book of Esther .
156 C. A. Moore, AB , p. 81.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斯八1 】「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暂编注解〕犹太人的死敌已除,但还有一个死结未解,这便是王已颁发全国在亚达月十三日剪除犹太人的诏令。成命不能收回,解决的办法是由王另颁新诏,准许犹太人自卫。请求颁旨的事又落到以斯帖身上。
“哈曼的家产”依例须没收归给王室,但亚哈随鲁王把它赐给了以斯帖。
「把...哈曼的家产赐给...以斯帖」:罪犯的家产充公归给王室,早已有了先例 王上 21:7-16 ,史学家希罗多德也记载波斯有类似的情况。
此处王将哈曼的家产赐给以斯帖,可见王对以斯帖的宠爱,和试图为她受苦给予补偿。而王后在 8:2 则将王赐给她之哈曼家产派给末底改,使得末底改有和新职分相称的产业。
犹大人仇敌。本卷自此对哈曼的称呼(斯9:10-24) 。
哈曼的家产。罪犯处决之后,财产被国王没收,国王可以随意处置。亚哈随鲁乐意把哈曼的财产都给了以斯帖。哈曼似乎财产很多(斯3:9) 。
来到王面前。末底改被任命取代哈曼成为首相,在国王身边时常侍奉他。
以斯帖已经告诉。在危机发生以前她显然没有说。现在没有必要再隐藏了,因为末底改已经被公认为国王的恩人(斯2:21-23 ,6:3-11),并且以斯帖为了救同胞已被迫承认自己是个犹太人。
1-2 哈曼的产业改为以斯帖所有,而末底改得了哈曼先前所拥有的地位和权柄。
【斯八1 】“是她的亲属”。即是她的堂兄和监护人。
──《雷氏研读本》
【斯八1 哈曼遗产赐给以斯帖】
希罗多德列举了被王下令处决之人产业被充公的例子。他的另一个案例,更证明了亚哈随鲁这样把财产赐给以斯帖是很有可能的。阿尔泰恩特索取阿默斯特里亲手织成的袍子之后(五3) ,亚哈随鲁试图给她整个城市、大量黄金,甚至私人军队,希望能够换回袍子。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 波斯记录中的末底改】
博尔西帕(Borsippa )出土的一块版片提到一位波斯官员名叫玛尔杜卡(Marduka ),有些学者认为他就是末底改。玛尔杜卡是一位会计师,于大利乌的末年至亚哈随鲁初年在世。按考证来自主前五○五至四九九年之间,以拦文的波斯波利斯版片中,这名字经常出现,但在版片之中分别指好几个人。这几个人中究竟有没有一个是未升官之前的末底改,却无法肯定。现存史料之中没有提到有末底改其人,居于本书所述的高位。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17 逢凶化吉】
两个谕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谕旨,又用王的戒指盖了印,制定普珥(就是掣签 ),决定何日为吉,好杀害犹大族人。这时虽然恶人哈曼已死,但他的遗祸仍然存在的;因为用王戒指盖了印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那谕旨既仍生效,犹大族人便仍在危险之中,仍有被杀害的可能。故此,以斯帖再要俯伏在王前,流泪哀告,求王除掉哈曼所传的谕旨。王恩准以斯帖并向她伸出金杖,又掷下戒指,准许犹大人在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戳仇敌。
两个日子──哈曼起先想杀害末底改与犹大人,就占卜制普珥,掣定了亚达月十三日为吉日,可以向犹大人行事;而这日子在犹大人方面就成了凶日、死亡之日,毫无盼望,无人能废除或更改。但听祷告的神扭转了整个局面,反倒使这日成了犹大人吉祥得胜之日,不但可以聚集杀戮仇敌,更可以夺取他们的财产。神若不准许,甚么事也不会临到我们身上,我们所遭遇的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两个历史──历史是指过去事实的一本忠诚记录。神的子民百姓因犯罪被掳到外邦,写下了惨痛的历史。要是肯谦卑悔改归向神,神必施恩典怜悯、并拯救他们;既改变了历史,犹大人在普珥节日便得以欢呼快乐,杀戳仇敌,夺取财物,大有光荣;在外邦地方写下了一页辉煌的历史。这历史更可贵的是已被列入圣经里面。
──《新旧约辅读》
【斯八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暂编注解〕原先是王给哈曼的戒指,授权随意对待犹太人和保管答允献给王室的银子(三10) ;现在这个戒指给了末底改,并获以斯帖许可证管理哈曼的家产。
王的戒指是授权的根据。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可参考 3:10 、 3:12 ,王指上的戒指通常是用印时用来压在软蜡或泥上,用以确保送出的信件是法定官方文件。此处表明王对末底改的重用,使他成为如同哈曼一样首相的地位。 创 41:42 法老也摘下戒指给约瑟。
摘下自己的戒指。这个戒指肯定是从哈曼那里取回来归还亚哈随鲁的。它戒指是王权的标志,上面上刻有国王的印章(斯3:10) 。
派末底改。哈曼的财产被国王没收,交给以斯帖照管(见第1节注释 )。但是她不能随便转赠国王交给她以王后的身份掌管的财产。所以以斯帖没有把家产送给末底改,而是派他管理。从实用的意义上来说,这等于是赠送。于是末底改得到了与他首相的新身份相称的住宅。
【斯八2 】哈曼的财产都归给以斯帖,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这些财产。
──《雷氏研读本》
【斯八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暂编注解〕波斯王在筵席上是关切王后的安危,忿而判哈曼死刑,但灭犹大人的命令还未撤销,因此以斯帖必须另一次流泪哀告,请求波斯王推翻以前的命令。
这与哈曼被杀中间间隔了一段时间,以斯帖也是冒生命危险违例进去见王。
俯伏在王脚前。表示完全的顺从,而不是敬拜。这是东方的惯例(斯3:2-5) 。
流泪哀告。以斯帖仍不请而来。她向国王恳求是依据他对她个人的感情。
除掉……的恶谋。即“让恶谋失效”。
末底改虽然掌握着国王的印章,但是他不敢擅自用它颁发新的谕旨,以撤销国王过去所发的谕旨。
从 8:3-6 这一段王和王后的互动,我们可以看到以斯帖非常懂得王的心理,她知道自己所求的是未受邀而主动提起,因此为了避免王的不悦, 8:3 记载她俯伏来到王的脚前迫切地哭着,又巧妙地希望请王废止哈曼的阴谋(刻意不将王牵涉到谕令内 完全没有责备王的口吻 ),然后陈述要点 8:5-6 ,以表明她的期望。
【斯八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暂编注解〕亚哈随鲁王第一次伸出金杖(五2) ,是赦以斯帖违例的死罪;现在伸出金杖,表示悦纳她,愿意允诺所求。
王以为事情到此应该告一段落,但是他却忽略了王后最关心的并不是末底改的高升或哈曼的消灭,而是犹太人的安危与拯救,因此 8:3 以斯帖「又」在王面前俯伏「说话」,此时王向她再次伸出金杖,可见王对她的友善,或许表明她不需要这样对他说话。
国王这时伸出金杖,不仅表示对以斯帖的悦纳,而且表示愿意听她的讲述,按照她的意愿办,以消除哈曼的谕旨所造成的恶果。
【斯八5 】「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暂编注解〕「废除....那旨意」:其实是废止法律,这是波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过以斯帖委婉的说这是「哈曼传的旨意」,而不用「法律」一词。
但 6:8,12,15 也提到玛代王大利乌面临同样的两难困境。解决办法不是废掉原先的谕旨,而是另写一道谕旨加以抵销。
现今王若愿意。以斯帖在恳求中,把国王的正义感同他对她的感情结合起来,使他无法拒绝。
废除。即 “取消”。
【斯八6 】「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暂编注解〕「我何忍见」:原文是「我怎么能看见」。
以斯帖仍把她的恳求寄于国王对她的个人感情,进而说明她与她同胞密切关系。
【斯八7 】「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暂编注解〕亚哈随鲁先让以斯帖和末底改回想他对于犹太人的友好态度,然后提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
【斯八8 】「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暂编注解〕国王的前一个命令不可以被推翻,因此这个谕旨就是在前一个命令有效的状况下授权给犹大人自卫,让前一个命令无法发生效用。
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即取消哈曼所写的那个谕旨(斯3:12) 。
给犹大人。或“涉及犹大人”。这个新的谕旨是要写给犹太人,而不是像哈曼的谕旨那样写给波斯人。
8-14 按照波斯的规矩,哈曼奉王名用王印章所发出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3:12),唯一办法是另发谕旨,准许犹太人武装自卫,使他们不致被灭绝。
【斯八8~14 】虽然王不能废除先前哈曼所拟的谕旨(但六8-12) ,但可发出另一道相反的谕旨。末底改得到王的批准,便发布这样一道谕旨,容许犹太人在哈曼谕旨生效之日,以自卫为理由,杀死攻击他们的人,夺取所有的财为掠物。这道相反的谕旨在主前474年六月二十五日颁布,并且火速传开去,让犹太人有大概八个月时间作准备防卫。
──《雷氏研读本》
【斯八9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暂编注解〕“三月”为阳历五至六月,消灭犹太人的诏令发出了已两个月,但距离执行期还有八个月。犹太人有充分时间预备自保。
“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可见犹太人在波斯帝国分布之广,大小省分都有。
「西弯月」:「三月」的意思,这个时间相当于公历的五、六月。由颁布犹大人灭族的一月十三日到命令取消的三月二十三日,时间过了两个多月。
「三月...二十三日」:这是亚哈随鲁王在位第十二年,相当于公元前四七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也就是 3:12-13 提到的谕旨颁布后两个月又十天。这段时间可能是因为因为以斯帖的行动不是如一般想象的在第一道谕旨发布后立刻去执行,或者是制订一道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的谕旨有一定的困难,需要一点时间。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无法确定这是亚哈随鲁第十二年还是第十三年(本书460页 斯3:7 ,参第12节 )。如果第十二年,那个就是公元前474年6月25日;如果是第十三年,那就是公元前473年6月12日。无论怎样,哈曼的谕旨发布已有两个月零十天了,离生效还有八个月零十九天或二十天。
这是圣经中最长的一节,含有43个希伯来语词语,即192个字母。
王的书记。国王的谕旨不能更改,这是波斯的惯例,末底改想出了一个办法,取消了哈曼的谕旨,而又不在实际上违背它。他用各种语言颁布了这个谕旨,由皇家的书记员抄写了副本(斯3:12) 。
8:9-14 与 3:12-14 平行,仅略有差异,特别强调「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因为这个谕旨跟犹大人特别有关。这份谕旨的重点是「犹大人可以聚集自卫,保护自己、攻击意图谋杀犹大人的人」。
【斯八9 年代小注】西弯月二十三日是主前四七四年的六月,距离谕旨颁布只有七十日。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0 】「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暂编注解〕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参斯3:12-15 。
御马圈快马。这是英文RSV版的译法。
【斯八11 谕旨中的对策】由于先前的谕旨不能取消便算,所用的对策是以新谕旨抵消旧谕旨。第一个谕旨撤回帝国对犹大人的保护,并且供应攻打他们的军费。第二个谕旨批准犹大人自组民兵,换言之,是撤回王室对受雇攻打犹大人之人的保障(但经费没有撤回 )。王室的支持被抵消,犹大人攻打仇敌便算不上是针对王室的叛乱。哈曼的手下陷于与犹大人相同的境地,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攻击他们的人无需顾虑遭受政府的报复。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1~12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暂编注解〕君王已发的命令不能收回(但六8-12) ,憎恨犹太人和企图夺取财物的人,仍可合法进行杀戮。新命令准许犹太人自卫。末底改用王的戒指写的谕旨,内容和三13 几乎相同,只是要杀灭的对象换成了“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9章记有犹太人因保护自己性命而杀了不少人的事。
「十二月...十三日」:相当于公元前四七三年三月七日。
「和他们的妻子儿女」: 8:12 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这边指的是那些攻击他们的人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一种是犹太人可以毁灭那些以武力攻击他们(犹太人 )和他们妻子儿女(犹太人的妻子儿女 )的人。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经文,会发现,所要剪除杀戮灭绝的,是要攻击犹太人的人和其家人,而不是所有波斯人。
「一日之间」:有了限期,表示杀戮行动受到控制,不至于演变为不可收拾的局面,殃及无辜。
这段谕旨的报复性文字,是以斯帖记让人难以接受的地方。不过如果我们思考当时的处境,在无法直接废除第一个准许杀犹大人的命令下,要发布怎样的命令才能实质抵消第一个命令呢?恐怕也只有对等报复的命才有办法了。当然,犹大人最后可能是报复过度,这点我们也无需为他们美化,但发布这个对等命令的末底改,大概没有要鼓励报复的意思。
聚集。就犹太人而言,团结起来就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有人说犹大人在阿达尔月十三日进攻他人,但是没有证据。谕旨只允许他们自卫。
剪除。参考哈曼谕旨的措辞(斯3:13) 。末底改所发布的谕旨,给了犹太人同样的权利,让他们利用机会保护自己。
财。即财产。在以前的谕旨里,犹太人的仇敌得到同样的许可(斯3:13) 。
【斯八13 】「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暂编注解〕抄录。第13节的内容实际上与斯3:14 相同。那一节是说哈曼的谕旨。
【斯八14 】「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暂编注解〕这一节与斯3:15节 相同,内容稍有增加。驿卒们带着末底改的谕旨,被“催促”,比哈曼的谕旨更为紧急,可能担心一些地方犹太人的仇敌利用哈曼的谕旨提前行动。
【斯八15 】「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暂编注解〕「蓝色白色」:这是波斯帝国王室专用的颜色。
「朝服」:这是末底改第二次得尊荣,第一次是在 6:11 。
「头戴大金冠冕」:指的是带着硕大的头巾(不是王冠 )。
「紫色....外袍」:当时紫色是相当贵重的染料,必须靠人工潜入地中海深海取得一种螺贝,取得其紫色分泌物染色。是非常富贵的人才能穿得起这样的布料。这是紫色的亚麻斗蓬,可能是长而平滑的衣服,像现代阿拉伯人穿的长袍。
「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因为吊死哈曼的事情已经轰动全城,所以有可能群众聚集在王宫外面等待进一步的宣告,因此当末底改步出王宫时,群众高声喝采,表达对之前哈曼跋扈管制的不满。又这段话也有可能不是发生于当晚,而是过了几天以后发生的事情。也有可能是表达因着犹太人的得救,其他居民也跟着得到抒解,因为他们不必因背负要灭其他种族的罪疚感。
据说波斯国王穿的是紫色的外袍和带着紫色斑点的内衣。国王所赐的荣誉外袍通常是其他颜色的,而且是单色的。给末底改所穿的外袍像是国王的那种。
外袍。可能是“斗篷”(英文RSV版 )。含意不明。一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一种平滑的长外袍。
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与第一个谕旨所造成的困惑形成对比(斯3:15) 。这说明波斯人大都同情犹太人。其他少数民族可能也不喜欢第一道谕旨,因为那会造成一个先例。厄运有可能将来也落到他们身上。
【斯八15 末底改的朝服】末底改朝服的颜色和材料,反映他贵冑的身分和高级的政治地位。只有和王关系亲密的人,才有权穿着王族的颜色。金「冠冕」是受宠信而非统治者的标记。
希罗多德记载一位船长的建议挽救该船不致沉没,蒙亚哈随鲁赏赐金冠冕。这冠冕是金制的,因此不是缠头巾。这种头饰往往是缚在头上的,因此,最有可能是戴在前额的小冠。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斯八16 】「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斯八17 】「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暂编注解〕“惧怕犹大人”:所惧怕的不是在犹太人手中被杀;只要不敌对,都可平安无事。这些人可能象当年迦南土著一样(书二9) ,看到神与犹太人同在,产生了一种信仰上的敬畏,因而接受其信仰。在作者看来,用武力自保成功不算胜利,自发地归向神才是真正的大胜利。
「入了犹大藉」:很可能包括信奉犹太教。
「惧怕犹大人」:可能是广义的惧怕,而不一定专指怕犹大人报复他们。
「入了犹大籍」:就是包含「行割礼」、「守律法」,也就是接受犹大人的宗教。有可能是像出 12:48 那样,受割礼,守逾越节成为犹太人.新约时代也有许多类似的例子,如 太 23:15 ,徒 2:10 ,徒 6:5 , 徒 13:43 。
入了犹大籍。即申请并得到批准成为完全改变身份的犹大人。参考出埃及时一些埃及人对待希伯来人的态度(出12:38) 。
【斯八17 】“入了犹大籍”。即归信犹太教。
──《雷氏研读本》
【斯八17 成为犹大人】
这用语只在圣经出现,有几个可能的诠释。非犹大人可能是借着皈信、声称(为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装扮成犹大人」 ),或合作(「支持犹大人」 ),而成为犹大人(和合本「入了犹大籍」 )。最后一点解释了犹大人后来战胜的理由:他们的民兵中,有很多愿意的支持者。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第8章 )】
1哈曼受处决后,以斯帖及末底改均获王赏赐和擢升,但他们是否已感到满足呢?他们为同胞的缘故求王废掉哈曼的谕旨,给我们什么榜样?
2敌人哈曼的角度看,亚达月十三日原是吉日,对犹太人却是凶日,但事情怎样化凶成吉呢?在神的掌管下,患难或迫害对基督徒是吉还是凶呢?参罗5:3-5 ; 林后1:4-6 ; 启13:7-10 。
【斯八8 】
「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
在三章十节 ,王从他手指取下戒指给哈曼,现在他必从哈曼取回戒指,再处以极刑。王要将戒指交给末底改,盖印在谕旨的公文,宣布犹大人自由。注意这些话:「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不可更改。」这正象征圣灵的印记,是新约常强调的。
印打在火漆上,使王命确凿有效,不可更改。在信徒心中圣灵也将基督的印象刻上。圣灵并不显露自己,却表彰基督,深刻印在人心中。希伯来书一章三节 ,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父将本体印在基督身上。基督的形象就印在我们身上。所以使徒保罗说: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祂的印记。
神要我们像基督,印在我们心里。这是祂的见证,表明我们是从上面生的,成为祂的儿女。神要我们承受的,决不更改。神所定规的,人与魔鬼都无法更改。
── 迈尔《珍贵的片刻》
【斯八10 传】「谕旨…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王的谕旨盖了印,代表王的权威,在王的国土上,凡传到的地方,都必须奉行。 哈曼奉王的名所下的谕旨,是死亡的信息,吩咐在十二月十三日,毁灭犹大人,是在正月十三日发出的。(斯三12) 末底改奉王的名所写的谕旨,是生命的信息,给犹大人,准他们在那一天,聚集自卫,并为保护自己可以杀戮仇敌;谕旨在三月二十三日才发出。显然的,迟了七十天。也许,这是有意的代表犹太人被掳七十年,神必然要胜利,成就祂的旨意。 为了赎回失去的时间,要有相应的行动: 必须注重效力。要补救起步迟的缺点,“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斯八10) 那时最快的方法是用马,而御马圈的马,不轻易动用,但看到时迫势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有最有效的方法,就不能不用。今天,我们传福音的信息,除非不想作得好,否则就必须不惜运用最好的工具,以达成主交托的使命;如果不如此,就是对主不忠心,低估人灵魂的价值。经济的意义不是价值最低,而是效力最高。 必须使用文字。圣经一贯的注重文字的使用。哈曼和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聪明,一直在使用文字,作灭命的工作。神的子民不能甘落人后,必须急起直追。明显的,末底改不花工夫跟哈曼的同情者争辩,不只在书珊城的街头穿麻衣行走,哀哭也不够;他使用文宣,传达生命之道。今天,教会亟应注意,善用大众传播,用文字的道,传扬成为肉身的道。 必须普遍的传。波斯王国有一百二十七省,要翻译,要录写复制,用各种不同的方言,普遍发行到各地各方。神救人的恩惠福音,也必须“传与普天下万人听…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3-25) 。 必须尽快的传。“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斯八14) 传好信息的使者,不必须谨守每天八小时的规律,不论天时好坏,不管地形难易,不惜人力困倦,要把每一分热力,为主焚烧发光。圣徒当有末底改的热诚:如将亡的人传福音给将亡的人。
── 于中旻《以斯帖记笺记》
【斯八15~17 犹太人一页辉煌的历史】
神的子民百姓因犯罪被掳到外邦,写下了惨痛的历史。要是肯谦卑悔改归向神,神必施恩典怜悯、并拯救他们;既改变了历史,犹大人在普珥节日便得以欢呼快乐,杀戳仇敌,夺取财物,大有光荣;在外邦地方写下了一页辉煌的历史。这历史更可贵的是已被列入圣经里面。我们的生命就像一张白纸,有人在这张纸上面写下一篇美丽的文章,亦有人在这张纸上面画出一幅美丽的图画;但亦有人把这张纸弄得一团糟。请问属于你的一张白纸到底写下了甚么?是美丽的文章,美丽的图画,抑或是弄得一团糟。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