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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罚;因为她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2 「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摩押」(1节 ))是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的后裔(创十九37 )),住在死海东南、以东的北面。他们和以色列人有血缘关系,但从士师时代开始就常常与以色列人争战(士三12 、撒下八2 、王下一1 ))。 「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1节 )),代表极大的侮辱和仇恨(王下九34 ))。神追讨摩押的原因,并不像另外5个外邦国家,是因为他们对付神的百姓(一3 、6 、9 、11 、13 )),而是因为摩押和以东两个外邦国家之间的仇恨。这表明神不只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地的神。因此,当阿摩司发表对外邦的审判时,从来都不提他们的神。因为神是全地独一的真神,神对外邦的审判,并不是以色列的神与外邦的神争战,而是神对全地的管理。 「加略」(2节 ))是摩押的重要城市(耶四十八41 )),有偶像基抹的神庙。 主前733-732年,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发动第二次西征,征服了摩押,应验了阿摩司的预言。
4 「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祂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5 「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犹大人」(4节 ))指南国犹大的百姓。所罗门死后,以色列分裂为南北两国,北方十个支派被称为以色列国,南国两个支派被称为犹大国,他们彼此既有争战、又有合作,但都是神的百姓。神「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彼前一17 )),祂公义的标准对所有的人都适用,绝不偏袒自己所拣选的百姓和应许之地。因此,虽然神「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一2 )),却将亲自「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5节 ))。 神对于外邦人的审判,是根据神放在他们里面的良心(罗二14-15 )),追讨他们不义的行为(一3 、6 、9 、11 、13 、二1 ));而对于神百姓的审判,却是根据他们与神的关系,追讨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祂的律例」(4节 ))、「随从虚假的偶像」(4节 ))。外邦人违反了神的普遍启示,而犹大违反了神的特殊启示,破坏了十诫中的第一诫(出二十3 )):神的百姓违背与万王之王所立的圣约,比「不记念弟兄的盟约」(一9 ))的外邦人还不如。 此时,乌西雅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王下十五3 )),「只是邱坛还没有废去,百姓仍在那里献祭烧香」(王下十五4 ))。百姓已经习以为常,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走迷了」(4节 ))。 主前586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军队摧毁了耶路撒冷和圣殿,应验了阿摩司的预言。
6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7 「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8 「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神已经由远及近、从外邦人到选民,宣告了对北国以色列所有邻国的审判。百姓可能听得兴高采烈、欢欣鼓舞,为仇敌受报应而高声叫好,也一致同意南国犹大的败坏。但是,神对七国的审判,只不过是审判北国的序幕。祂突然话锋一转,用同样的「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6节 )),宣告对北国的审判。连拥有圣殿的犹大都不能豁免审判,何况是敬拜金牛犊的北国呢? 「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6节 )),原文可译为「他们将穷人的头在地上的尘土中践踏」(英文ESV译本))。 「为了银子卖掉义人」(6节 )),指行贿者用金钱贿赂法官;「为一双鞋卖了穷人」(6节 )),指讨债者为了一点利益而把弟兄卖为债奴。外邦人只是贩卖掳掠来的别国众民(一6 、9 )),而离弃神的北国却是贩卖自己的弟兄。 「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7节 )),可能指父子都与巴力庙中的庙妓行淫。 「所当的衣服」(8节 ))指外衣,晚上可以当作被子,律法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者所抵押的外衣(出二十二26 ))。但司法者却执法犯法,拿着别人的御寒衣物,在偶像的庙里「卧在其上」(8节 ))行淫,并用不公平的罚款购买「受罚之人的酒」(8节 ))喝。 北国从耶罗波安一世开始就已经离弃真道,连教导律法的利未人都被他们赶走了(代下十一14 )),所以神不必像审判南国一样,责备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祂的律例」(4节 )),而是像审判外邦人一样,直接追讨他们不义的行为(6-8节 ))。但北国的问题,并不是公平和公义的问题,也不是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而是离弃神,把神当作可以操纵、利用的金牛犊,所以也不会谨守律法所要求的公平和公义。
9 「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下绝他的根本。」
10 「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11 「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这是耶和华说的。」
13 「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14 「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
15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16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亚摩利人」(
9节 ))是约书亚进迦南时的迦南七族之一(
书三11 )),代表迦南人(
创十五16 ))。神在领以色列人进迦南之前,首先带领他们在约旦河东打败了「亚摩利人」(
民二十一21-35 ))。
「拿细耳人」(
11节 ))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产品,不可剪发,不可与死尸接触(
民六1-8 ))。先知撒母耳就是「拿细耳人」。
神从出埃及开始,就一路用恩典带领百姓,不但打败强敌、使百姓得着安息(
9-10节 ));还兴起「拿细耳人」和「先知」,使百姓成为「祭司的国度」(
出十九6 ))。但北国却忘恩负义、明知故犯,故意弃绝「拿细耳人」和「先知」,「给拿细耳人酒喝」(
12节 )),吩咐先知「不要说预言」(
12节 )),好让自己放心地活在虚假的平安里。这不但是不以神为神,而且是公然抵挡神。因此,神宣告了严厉的审判(
13-16节 )),要让百姓知道,神不但要追讨没有神的外邦人,也要追讨悖逆神的选民。
神对北国的审判,与其他七国不同,不是降火烧灭宫殿(
5节 )),而是「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13节 ))。两年后,以色列发生了大地震,无人能够逃脱(
14-15节 )),也无人能够抵挡(
16节 )),应验了阿摩司的预言。
今天,信徒如果像北国一样用自己所想象的金牛犊来代替神,不愿听悔改的信息,只想听祝福、安慰,维持虚假的属灵和平安;最终也会像北国一样,被神彻底压垮、「拆毁」(
三15 )),才能「重新修造」(
九11 ))。
上图:阿米什人(Amish)用马车拉着「装满禾捆的车」(摩二13),非常沉重。
摩押和犹大(二1) (一 )摩押的罪明显的是在于亵渎已死的人的骸骨。摩押是一个小国家,位于死海的东边。她的邻国,南边接壤的是以东(一11) 。这两个国家屡次发生战争。先知无疑知道最近一次战争或侵略行动中,摩押曾进入以东的领土(阿摩司的家乡在提哥亚、遥望死海、就能看见彼岸的摩押 )。在这次战争中,摩押人打破以东以前的皇帝的坟墓,焚烧了他的骸骨,使之变成灰。(虽然是用诗的语言、但本文却是记述体的。人体骨架上的钙、在燃烧时发生改变、变成灰──一种钙的氧化物。 )与这几章描述的罪恶相比较,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为比较无害。然而,任何人不可以损害已死的人,他们的生命已经离开,留下骸骨。从我们现代法律的标准来看,摩押人的行为是应当被定罪的,因为他们目的是对活着的人,而不是死者。我们从各种考古学的发掘知道,单就叙利亚的沙玛拉角和泰尔玛底克,我们看到死者的遗迹是十分重要的。在古代的乌加利(现代的沙玛拉角 )和埃拉(现代的泰尔玛底克 )城址,皇帝死后都是经过特别的葬礼的,他们的坟墓被建造得好像宫殿一样。敬拜已死的君王成为他们信仰的一部分。从这里我们看到摩押所犯的,有一点像我们称为亵渎的罪。在一方面,他们毁坏了已死者的骨头;在另一方面,他们毁灭了在以东人心目中认为神圣的和高贵的东西。这是一种任意妄行的罪:对于摩押并没有得到甚么,只增加战败的以东的痛苦,因为摩押污辱了他们认为神圣的东西。这些晓谕出自希伯来先知的口是特别有趣的,因为其中闪烁着阿摩司关于外邦人新的观点。很清楚先知不单只把以东人当作异教徒,而且是行强暴的人(一11) 。虽然如此,他们已死的王和他们的信仰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因为他们也是人。虽然神要向以东讨流血之罪,但是摩押无权那样对待她的邻国。这样来说明摩押所犯的罪,我们看到它与神对其他国家的晓谕,主题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都缺乏对别人生存权利的尊重,漠视别人的感觉和信仰。如果我们希望从这些神在古时候的晓谕学到甚么的话,那么首先必须学懂别人生命的价值,他们的感觉和信仰,以及他们在神眼中的价值。它指导我们,虽然阿摩司对以东宣告神的审判,但是他们作为人类的成员之一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二 )接着先知宣布了关于犹大的晓谕(二4) 。阿摩司的以色列听众,当他们听到先知宣布的一系列对他们的仇敌的审判时,必定会感到高兴;但是现在却有一点矛盾的感觉:他们一方面继续感到高兴,虽然他们两国在历史中曾经联结在一起,以色列人对犹大人有多少感情。而阿摩司本人则是从犹大来的先知;对他自己的国家宣告审判,无疑将证明他没有偏见,他同样能看到自己国家的失败和同外国一样。另一方面先知现在的信息,必然使听众心里产生焦虑,使他们想起:如果阿摩司谴责犹大,他是否也有对以色列人说的话?犹大的罪特别列在第四节,它和前面外邦列国所犯的罪不同。犹大人厌弃了神圣的律法 (‘妥拉’torah ),他们没有‘遵行他的律法’;犹大人拒绝按照神指示他们的那样去生活。他们把真理变成谎言,并相信自己的谎言,因此走迷了路,从神指示他们的生命之道上走迷了。因此对犹大像对其他邻国,审判的火将要降下,就是耶路撒冷的宫殿也将毁灭(历史记载、在公元前五七六至七年、它被巴比伦在战争中毁灭 )。表面上看,犹大人的罪好像没有其他国家那样严重,刑罚好像厉害了一些。没有说到犹大人从事奴隶交易,也没有提到他们过多的行强暴,他们没有杀害孕妇和未出生的婴孩,或者其他亵渎的行为。他们只是‘厌弃耶和华的律法’。这样的行为,在我们现代的民主社会,被当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我们现在生活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时代,人人有不信教的自由。但是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社会思潮,去衡量古代的犹大。他们有极大的权利,因此也有极大的责任。那种权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惟独没有自由放弃给予权利的神,他们蒙拣选成为一个特别的民族,藉以使地上的各国都因他们蒙福(创十八18) 。像阿摩司其他关于这个民族的晓谕所清楚表明的,世界上的外邦各国迫切需要光;他们的罪行使得所有的国家堕落到一个程度,即对正直和公义的基本原理一无所知。对于这样的国家,犹大应站出来作为一个见证,作为一个表明正直和公义的榜样;但是很可惜她失败了。她的失败是该责备和不可饶恕的。该责备是因为犹大领受了那么多,但毫无回报;不可饶恕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残忍,已经部分表现在他们丧失良心,不能再为公义的神作见证。犹大和基督教会之间的相类似,是十分令人惊讶的。犹大怎样由于自身的失败,而不能成就神的使命,致使她和那些对人类犯下残忍的罪的国家列在一起;教会和世界的关系岂不是也如此?在某程度上说,如果教会不能成就她的使命,她就与犹大一样,和摩押、亚扪、以及其他的国家排在一起。这就是说:教会不可以逃避她的责任去面对我们这个世代的邪恶。对于其中的战争和毁灭,我们不可以只说:‘我们没有做这样的事!’如果我们不能完成神对我们的呼召,不能承担应的责任,其结果就是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于我们时代的邪恶有分。以色列的罪恶(二6) 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先知的听众一直高兴地听着,阿摩司把审判的钉子,一根根的钉进别国的棺材里。但是现在这根钉子要转过来,对付以色列人。‘因为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很明显的,这句话向这个国家敲起了丧钟,现在先知陈述神另一部分(北方 )选民的罪恶和判决。阿摩司曾经柔和地向他的听众展示别国的罪恶,现在要他们看见并意识到他们自己的罪。先知开始把苦口婆心的‘三番四次’用在以色列身上(6-8节 )。但下面他讲得更详细,因为他现转向他布道的主要目标。所列出的罪名,藉着简单地覆述神在以色列身上的恩典,对比以色列的作为,显出他们忘恩负义,行事愚昧(9-12节 )。耶和华曾经在以色列人未进入应许之地前毁灭了当地的居民亚摩利人,尽管他们当时是稳定的和强盛的,神还是要把他们连根除掉。而在这之前,祂先把祂的百姓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安然经过旷野那许多年的试探。接着祂赐给以色列国两种特殊的人:拿细耳人,那些在众人面前发誓归耶和华的人;先知,那些藉以传达神的话的人。但是就是这两种人,现在也都犯了罪,从神恩典中堕落,以致被废弃。拿细耳人因为他们起了一种很特别的誓,在他们脱俗的日子不可饮酒(民六1) ,只能饮水,现在却喝起酒来;而先知则被禁止以神的名讲话,被嘱咐不要说预言。因此,神的审判需要而且必然临到以色列。当审判来临时,是不准有任何反抗的,正像一个人被他自己的重量压迫一样。敏捷的战士,以他们最飞快的腿,也不能逃脱;最强壮的勇士,在审判的面前,也将软弱无力。藉着这样一些活动(13-16节 ),阿摩司描述了以色列人的审判来临时的情况;看起来既是可怖的,又是没有人能逃脱的;而且也没有悔改的呼唤发出,先知也没有提及任何的希望。审判的不可避免和严肃性,要求我们回头去考察以色列的罪恶(6-8节 )。这个国家三番四次地在三个彼此不同、但又是互相关联的范畴堕落,得罪神:(一 )滥用法律 。‘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子卖了穷人。’初读这些话,好像是指普通的剥削正直的穷人;但是细读之下,发现它们有更特别的含意。在上下文中的义人 ,原是一个法庭上被告的人,将要被宣判无辜,或者‘不被定罪’;法庭的判决被颠倒了,银子改变了人的手,有钱的人藉着贿赂法官,就能把无辜者判罪。而且所花费的极少;代价是‘一双鞋’(或者凉鞋 )。在希伯来原文中,这个词是一成语,指着某种便宜的东西。这样,只是用了很少的几文钱,有钱的人就能按照他们的意思改变法庭的判决。干预或者贿赂法庭,对于任何国家,都可以当作她内部健康状况的体温计。司法要运用实际的权力,必须基于法庭依真理来判决。在以色列当时,谎言既被法院所接受,判决的廉正可作为买卖;判处的标准可以被某些人的私利所改变。以色列人背弃神为他们国家所奠定的真理和正义,是未来审判的首要背景。(二 )虐待穷人 。在以色列中的富人和有权势的人践踏‘穷人的头进入地上的尘灰中’(7节、由英文直译 )。剥削穷人的动机,就像滥用律法一样,都是为了个人谋私利。富的还希望更富,有权势的希望增加势力,其结果必然造成把保护社会贫困和软弱者的正常规范全都弃绝了。为了步向更富裕和更有权势,穷人和无势力的人就被踩踏在脚下了。阿摩司作为一个外国人,无疑他能察觉到以色列人的社会,比他们自己的居民更加清楚。长期生活在那个社会里,眼睛对于经常发生的事,是会视而不见的。阿摩司从提哥亚的旷野来到以色列的第二个背景。(三 )宗教的破产 。‘父子与同一个女子行淫’,这不是指一般的荒淫无耻,也不是指某种乱伦,而是指与崇拜巴力相联系的淫乱活动。何西阿先知对此曾经极其憎恶。为了追随外邦人的信仰,他们在庙中当妓女,严重地背弃了他们古代对真神的信仰。而且由于荒淫无耻,他们在坛的旁边饮酒;他们已经离开安静敬拜神的古代传统,而接受酒精的麻醉,去敬拜偶像。而所有这些放纵,必然又导致更进一步的剥削穷人。穷人的衣服被典当,他们的酒被以色列中间放荡的名流饮尽。阿摩司形容了这种情景,他看到以色列已经是一个十分腐败的社会;但是值得惊讶的是当地人并没有看见这种腐败,竟然需要一个外国人指出来。其实我们都有这种‘地区盲症’,我们能看到印度孟买的贫困,却看不到自己家乡的;我们容易看到苏联滥用权力,但没有想到这种情形我们国家也存在着。曲解真正的信仰,更是容易经常出现在别的宗派或宗教中,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但最糟糕的是我们能够常常发现别人行为中的不检,比发现我们自己更容易。阿摩司对着以色列人拿起一面镜子,以便于他们能看清楚自己的社会和本人的形象,然后他问道:‘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11节 )如果我们希望从阿摩司的晓谕中学到甚么的话,必须以他的话当作我们生活的一面镜子,常常拿来照自己。--《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阿摩司书第二章 F摩押(二1~3) 接下来是摩押被控诉,因为与亚扪的渊源(二者声名狼藉的出身记载于创十九30~38) 、地理位置(就在亚扪以南、死海正东方),也因为呐喊一字(一14 ,二2) 把神谕连缀在一起。摩押的逆行是污辱以东王的遗骸(字面意思为“审判”,保持阿摩司讲究政治性记载正确的一贯作风),一定引起与“兄弟之邦”尖锐的冲突。以色列、犹大、以东曾联手攻打摩押(王下三6~9) ,而保存于摩押石碑上的米沙碑文记有一次由南方来的侵袭,米沙与位居死海南端以东十二公里的以东城市何罗念作战107 。 摩押的罪行触犯了古代尊重敌军贵胄尸体的习俗(参:王下九34 ,耶户甚至派人厚葬了耶洗别)。焚烧身体是极重的犯罪惩罚(创三十八24 ;利二十14 ,二十一9) ,目的是彻底根除当地的罪恶。武加大译本将灰( s*i^d[ )一字译为“彻底成灰烬”,他尔根则指控摩押人用粉状的骨灰作涂料使用。阿摩司的重点又是践踏人性。不论受害者是基列妇女的未出世婴儿,或是以东王的尸体(如果掘墓也是他们的罪状之一,就是指骨骸),都应该以庄重严肃的态度来看待。 此处以火审判(2节)尤其得当,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以牙还牙”( lex talionis )的案例。加略,特别被挑出来作为毁灭对象,可能因为有摩押神 Chemosh 的庙宇,如米沙本人在碑文上所记。庙宇大略位于亚嫩河以北十五公里、死海以东十二公里。摩押的灭亡伴之以喧响与怒气,由其形容的情景来看,应该是出其不意的来袭,吹角策动部队、司令官大声发令(参:何五8 ,八1 ;珥二1 ,三9~10) ,攻方与守方混乱纠缠成一团。待战争的声响平息,摩押的法官与其他官员将丧命,以王命偿王命。 G犹大(二4~5) 审判言词渐入高潮,如今轮到阿摩司的故乡犹大了。这段话与前六段有显著的差别:虽然形式还是一样,控诉内容已经有显著改变。这里指责的不是破坏国际条约或非人道行径,而是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律法,特别是命令他们专一敬拜神,不刻画偶像的律法。这一项罪与阿摩司谴责的其他罪行一样,冒犯了耶和华,不过根据他们领受得到的律法(希伯来文 to^ra^ )与其具体的应用(律例;希伯来文 h]uqqa{yw ;参:申四5) ,这是只有约民才犯得出的罪。 随从虚假,使他们走迷,先知的意思就像和合本所加的虚字,指的是偶像或假神(NIV)。那些刻画的偶像或是异族神o的虚假不实,是先知作品常见的主题。耶利米用了“虚空”或“无益”的希伯来文〔 heb[el 是传道书的 Koheleth (传道者)的主要用字,形容所有仰仗对象错误的人;传一2 〕描述它们是不可靠、没有价值的(例:二5 ,十15 ,参:王下十七15) 。耶利米在十章14节 用“虚假”(希伯来文 s%eqer )强调这一点。拜偶像在犹大不是什么新闻。阿摩司暗示,在他们列祖(RSV“父亲”)的行为模式中,弥漫着悖逆的犯罪历史,但也有神出于爱,致力让他们忠守盟约的救恩历史。 阿摩司引述律法的律例、具体规条,可能间接指控破坏条约的同胞,比起破坏“兄弟之约”的推罗还不如(一9) 。犹大毕竟不是与兄弟友邦立约,而是与万王之王立约。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详述约的条目。犹大背道敬拜偶像的行为,使得他们身列第一级的大叛徒。 审判的宣告取固定型式,与以东的下场一模一样(一12) ,只不过这里是焚烧全地,而不仅是主要城市而已。阿摩司的主题经文(一2) 暗示犹大与耶路撒冷的脆弱:吼叫的狮子就在他们中间。 本书的诠释立场认定:所有的言词尽管有形式上的差异,都出于阿摩司。由于犹大的罪是触犯律法的拜偶像行为,很多近代注释学者(例:Coote、Mays、Wolff)将这段对犹大的神谕置于耶利米时代,因为那时刚发现申命记律法,影响了先知的作品。如果讨论并且回应这种看法的所有论证,就会使我们偏离最主要的目的:明白现有的阿摩司书经文。只要知道申命记搜集的律例历史悠久,从下一段对以色列的言词来看(二6 及下),阿摩司对这些律例也很熟悉108 。无论学者把申命记成书的日期定在什么时候,禁止拜偶像无疑从远古摩西本人就开始了。 审判犹大的言词达到其目的: (1) 清楚显明神的审判绝无沙文心态,找邻邦的麻烦、却偏袒自己的约民; (2) 指控的根据从没有人性的残酷行径,转变为触犯属天的启示; (3) 强调神的选民在这些圣战、火的审判当中,并不像以往是神的执行者,反而是受害者;甚至连大卫的土地与首府也不能幸免; (4) 指控因着大卫领受的救恩应许(撒下七章)受到最多属天保护与盟约优惠的国家,替阿摩司(审判北国以色列)的信息重心作好准备;如果犹大都不能豁免,以色列又有什么逃脱的机率呢? 这些强烈的审判宣言回响着神主动出击的意味。耶和华亲自降下火、剪除腐败的领袖,带领百姓进入流亡生涯。我们也不该错过阿摩司给圣经预言带来的新意。在他以前的审判言词通常向个人发出(例:以利亚面询亚哈,王下一1~2) 。阿摩司却把这些话指向所有国家,显出公义的耶和华关心国际政治与人类福祉。 阿摩司为此也创出新的文学体裁。有学者想要证明这些言词的体裁与用法,与埃及的咒文有关,就是把埃及敌人画在容器与塑像上,然后在魔法仪式中打得粉碎;不过这种尝试结果并不令人满意109 。将阿摩司的审判言词与秋季盟约节庆中咒诅敌人的仪式连在一起,结果也差不多(Reventlow, pp. 56~75)。 阿摩司受到耶和华的呼召与审判异象的激荡(七~九章),结合了审判言词包括了罪的控诉与审判的警告与神显现的描述,还特别加上了智慧文学的数目套语,使得先知对列国的控诉毫无反驳余地。“三番四次”模式是基于一系列已知的罪行,但是只列出最后、也是恶贯满盈的罪。阿摩司的这种论述法是在表示:惩罚是罪有应得,耶和华是完全公正,而不是狡诈、多变、专横的神;祂也是完全公义、发出宣判的神。任何有常识(从智慧文学可以推论出)的人,静心想想,都会看清这一点。
108 最近主张列国七神谕的统一性,与阿摩司为其作者的辩护,见 Shalom M. Paul, 'A Literary Reinvestigation of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Oracles Against the Nations of Amos', ed. by Carvez et al . In De la Torah au Messie , Me*langes H. Cazelles(Paris: 1981), pp. 189~204. 亦见 Hammershaimb, pp. 32~38, 43~46.
109 A. Bentezenm 'The Ritual Background of Amos 1:2~2:16', OTS , 8, 1950, pp. 85~99. Ⅲ转折性的对以色列审判言词(二6~16) 这段气势磅礴的论述,目标朝向以色列。数目公式语(6节)使得这段话与前面的审判言词相连,同时阿摩司也打破了固有模式: (1) 控诉篇幅较长、较详细(6b~8节); (2) 列出的罪状更具体,也反映了以色列的律法背景; (3) 藉着回述神在出埃及时的恩慈供应(9~11节),先知的控诉因此更形尖锐; (4) 向以色列直接发言:“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10节),对其他国家则是用第三人称; (5) 审判不是吞灭城墙坚垒的火,也不是王室遭放逐;以色列的审判是地震,所以全体人民,包括最勇猛的军队(13~16节),都只能束手无策。 这段话犹如一座桥,衔接前面简短的对列国的宣判,以及自三章1节 开始,对以色列的一系列较长的神谕。如此,整本书的重要主题在此引介,呼之欲出: (1) 恶待穷人(6~7节;参四1 ,五11~12 ,八4~6) ; (2) 因着放荡与不公正的勾当,致使敬拜腐化(7b~8节;参四4~5 ,五21~24) ; (3) 滥用他们在出埃及与征服迦南地所得的权益(9~12节;参三2 ,九7) ; (4) 反对神托付给先知的事工(11~12节;参三7~8 ,七10~17 ,八8 ,九1) 。 A指控:经济与宗教压制(二6~8) 这一系列言词的焦点是北国,阿摩斯则更精确地称之为以色列家(五4 ,七10 ;参五6 “约瑟家”,因为约瑟是以法莲与玛拿西的父亲,他们是北国最强大的两个支派,创四十八8~22) ,但是不加形容词的以色列提醒我们,神的所有子民都在神的律法与审判之下。阿摩司的话也没有一句能免除犹大的承责(参三1 与九7 ,以色列明显是指全体子民,而不只是北国)。 这段经文列出四宗罪,作为审判根据:贩卖穷人为奴(6b节)、扭曲弱势群体应得的公平待遇(7a节)、荒淫无度(7b节)、向遭不幸的人榨取经济利益(8节)。阿摩司列出四项罪,而没有像前面指控列国时,只提出最后一项罪,可能是刻意的填满“三番四次”模式的数目110 。 这些逆行的共通点是滥用权力。第一,债权人利用施贿、别人的经济困境,或是不法证据,把无辜的(或是无罪的,此处为义人的意思)或是欠债的人,以固定钱数出卖(“银子”前有定冠词, the silver)。然而所欠的债其实就是一双鞋那么不足道,更显出那些债权人的罪大恶极(6节;参:王下四1~7 ,以利沙挽救了阿摩司可以想像得出的一宗悲剧;亦参摩八6 ,用词与二6 相似,但是重点在买进,而不是卖出)。这些行迳完全违反了律法中对待奴仆的人道精神(出二十一2~11 ;耶三十四8~22) ;以色列的罪比迦萨(一6) 或推罗(一9) 还要严重,因为他们把同胞当作商品交易111 。第二,这群粗野狂傲的人在法庭使出他们所有败坏的影响力(7a节;参五12) ,剥夺穷人的尊严,视他们如尘土(践踏,新译、RSV、NIV、NEB;比和合本的“垂涎”要好,只要把字根 s%~p 修改为 s%wp ,LXX 亦采用此读法),并且阻碍他们寻求公平的权利〔道路是“公正的道路”缩写,箴十七23 (英译);智慧文学与这节经文的关联,见于穷人(希伯来文 dal )与困苦人(希伯来文 `@ni^ 或是 `@niwi^m )两字在赛十2 与箴二十二22 的平行用法〕。第三,作父亲的利用子女要孝顺的义务,以及年轻女子无从挺身为自己权益发言的弱点,强硬行使族长权威,竟然与自己的儿媳有染,无视以色列的律法明文禁止这种混乱的性关系(参:利十八15 ,二十12 ;申二十二28~29 、23~27)。这里不是在讲奴隶或是妓女(相反意见:Martin-Achard, ITC, p. 22),因为阿摩司用的是单纯的 na`@ra^ ,年轻妇女或女孩。第四,那些贪得无厌的人,剥削遭遇不幸的人,就是借债的,或是赊欠自己原先为了某些罪名要缴的罚金(参出二十一22 ;申二十二19) 。他们或是把清寒人用来取暖的外袍扣留下来过夜(出二十二25 ;参:申二十四12) ,或是恣意花费当偿付的罚金,并没有真正当作偿金。 这些罪行可说是坏得无以名状,基于三项理由:当地的领袖人物带头做坏事,包括那些应该维护正义的众长老;强迫的性行为违反了神关乎圣洁的律法,因此也就亵渎了祂的名(亦即祂的位格与属性),没有尊其为圣(7节);有些犯罪勾当是在分别出来敬拜神的圣所发生的,可见他们的敬拜根本毫无意义,而且由于没有发挥正义,更是成为可耻的行径(8节;参五21~24) 。
110 D. L. Christensen, 'The Prosodic Structure of Amos 1~2', HTR , 67, 1974, pp. 427~436; Amsler, pp. 180~181; Wolff, p. 168.
111 另一种解释,见 J. L. Mays, p. 45,认为卖为奴隶与违反了土地交易有关,因为交换鞋是土地转手的象征。
B扩增的控诉:出埃及的属天恩典(二9~12) 这些控诉虽然严厉,但是先知还没说完。他又记载神回忆以色列过去,是祂自己的丰盛恩典,他们才能薪火相传,如此对以色列的责难就更强烈(参:耶二2~7 ;何十一1~4) 。由第10节开始,先知直接对以色列人发言,使用第二人称复数你们,而没有用前面的“他们”,因此使得双方的对立更加尖锐。最后(11节)先知设下最后的控诉罗网(12节),以辩论问题作为本段落的结语:“以色列人哪(或“以色列之子啊”),不是这样么?”这个问题的措词只接受一种答案,迫使以色列为自己的判决书画押。盟约犹如放大镜,使得以色列所有悖逆、忘恩负义的行径均无所遁形。 除灭亚摩利人(9节)先于出埃及(10节): (1) 因为如此便凸显了土地的恩赐,如今被以色列人的亵渎污`到极点; (2) 因为如此提醒阿摩司的听众,耶和华毁灭巴勒斯坦早期居民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免于约民被诱惑污染(参:书七,亚干的故事); (3) 因为亚摩利人素以过人的高大身材与孔武有力闻名(香柏树与橡树是标准的威荣象征;参:赛二12~13) ,所以神的介入看起来更加珍贵(民十三28 ;申一28 ,九2) 。 亚摩利人似乎不是专指一个民族,可说是与迦南人同义(参:书二十四8、11) ,不过大概是指在犹大疆域,先被征服的迦南地居民,而不是指遍布全地的原有居民。旧亚喀得文以 Amurru 称呼不同的贝都因(bedouin)游牧部族,可是晚期的亚述与巴比伦记载则以此名称概指西部,亦即叙利亚巴勒斯坦区。此处以果子与根形容神灭绝的彻底(参:王下十九30 ;赛三十七31) ,根本没有生存的机会。盟约之王不仅要剪除亚摩利的人口,也要把他们连根拔起,清除一切植物,让祂的百姓占领。因此,以色列没有能够善用这块地是他们的羞辱。 在第10节,耶和华退回一步,简述出埃及记、民数记、约书亚记的基本信息。然而祂并没有止于思想那些神迹奇事的伟妙,因为以色列人太清楚了。这些事迹详述于他们的历史(申二十六5~9) ,在更新盟约的时候复述(书二十四1~13) ,也在诗中称扬(诗一三六10~22) 。另外,阿摩司到时候会全力探讨出埃及的经历(三1~2) 。他引述耶和华的话,快速略过出埃及的经历,提出一个基本、但是常被忽略的恩典:神在他们子孙当中兴起先知与拿细耳人(11节)。 12. 先知的谴责至此到达高点。以色列人不仅在令他们想起盟约的圣所欺侮软弱的邻舍,破坏了约法;他们不仅就在神费心费力为他们赢得的土地上作这些勾当;尤有甚者,他们弃绝了神为了彰显纪律、传授新启示而兴起的先知,并且迫使他们妥协立场。 有关拿细耳人的背景,见参孙的故事(士十三5、7 ,十六17) ,以及律法的规定禁止喝酒、禁止用剃刀、禁摸死尸(民六1~8 ;撒上一11、18 ,二20 ,可能暗示撒母耳是拿细耳人)。这些严谨的举动象征特别献身予神,也有可能为了要人常想起旷野的岁月。 禁说预言特别令阿摩司关注。他后来力陈,先知的口是不能被堵住的(三7~8) ,想要叫先知闭口不言无异于招致审判(七16~17) 。嘱咐一字表示百姓作起事来,好像是他们作主,而不是耶和华作主。但是真先知知道自己是属天信息的使者,一如耶利米抗拒神的差派时所发现的(一6~7) 。这种强逼拿细耳人与先知事奉的企图再次令人想起,救恩历史、神恩慈介入的经过与供应,正好与以色列的罪恶历史、离经叛道与忘恩负义成为对比(参 Vollmer, pp.20~28对这节经文的讨论)。 C审判的宣告:地震(二13~16) 看哪,在阿摩司书单单与耶和华的作为相关,发出审判宣告。如果是按照先前神谕的模式,应该是在第7或8节。第13节是阿摩司书最难解的经文之一。问题在于出现了两次的关键性动词(希伯来字根是 `wq )。该字不同的译法有“粉碎”(NIV)、“压”(和合、RSV)、“重压”(NASB,边注也加上“蹒跚”)、“呻吟”或是“作响”(NEB)、“摇撼”(Mays)、“破开”(Wolff)。 不过,耶和华的审判行动比作装满禾捆的车,则清楚无疑。可是那究竟是什么意思?没有人能确定;希伯来字根只有在这里出现。最好的方法是认为装满东西的拖车,能把车轮下的任何东西碾碎;或是认为该动词形容的是车轮在摇摇欲坠的重物压力下,将地面压得裂开112 。 如果此处描述的是拖车压碾,那么临头的审判可能是侵袭,一如先前宣告所定的火灾、屠杀、流亡。如果是地面裂开,那就是再次提及大家都知道的地震(一1 ,八8 ,九1~4) 。 无论是哪一途径,审判夹杂着惊慌。是耶和华来临了;祂点名以色列是祂的敌人,他们的能力(14节)、速度、武器(15节;有关弓,参:何一5、7 ,二18 ;有关马,作为军事动物,参何十四3) 、勇气(16节;勇士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军人,最精良的部队;参撒下二十7 ,二十三8~22) ,都没什么用处(参:传九11) 。有关耶和华在敌军阵营激起惊恐的描述,见哈巴谷书第三章与那鸿书三11~13 。神谕模式贴切地在此结束本段经文,留地方给下面新的体裁与主题。
112 H. Gese, 'Kleine Beltra/ge zum Versta/ndnis des Amos Buches', VT , 12, 1962, pp. 417~438; H. W. Wolff(p. 134)与 Martin-Archard, ITC(p. 24)都沿用这种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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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二1 】「耶和华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
论摩押,仍以同样的宣判语,摩押在死海南端之东边,不仅与以东毗邻,而且死海的地形正可成为二者的分界。他们将以东王的骸骨焚烧成灰。为甚么这也构成那么严重的罪?因为死人的骸骨不焚毁,为保留人们的回忆,使死者仍被纪念。所以仇敌的尸体也应有适当的埋葬(王下九34) 。古代若以火葬方式,为表明罪恶的极刑(创三十八24 ,利二十14 ,书七25) 。焚烧成灰,是完全而彻底的毁灭。这里只指他们尽侮辱的能事。阿摩司并非为以东人辩护,只是为他们伸冤,人的身体不可当作对象,这是阿摩司严责主要的原因。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摩押人是罗得与大女儿所生之儿子的后裔(创一九37)
古人以为焚烧骸骨会使死者的灵魂受苦,对当时近东的民族来说是奇耻大辱。摩押与以东两邻国早就交恶(王下3:26) 。
耶和华如此说。先知在第1-3节宣布神对亚扪人的近亲摩押人的惩罚(创19:30-38) 。他们同样因罗得而与以色列有血缘关系(摩1:13) 。
摩押。摩押人对以色列人的敌意表现在他们雇请巴兰诅咒神的子民(见民22-24 代下20:22) 。在摩押的碑文中,米沙(摩押王 )说:“我为廓查(Qorchah )的克摩斯(Kemosh )建造了这个邱坛……,因为他救我脱离诸王,使我战胜一切敌人。以色列王暗利,曾压迫摩押多日,因为克摩斯对他的国土生气。”
骸骨焚烧成灰。这种对以东王尸体的侮辱(王下23:16 ,耶8:1-2) ,被犹太人视为极大的羞耻,别处没有记录。由于阿摩司主要关注的是针对神子民的罪行,这种暴行可能与以色列或犹大有关,可能发生在以东人与约兰和约沙法结盟攻击摩押王米沙的时候(王下3:7-9) 。米沙是著名的摩押碑文的作者。耶柔米引述了犹太人的传说,大意是这次战争之后,摩押人报复以东人曾帮助以色列人,就挖出以东国王的尸体进行侮辱。
1~3近东风俗相信将人的骸骨焚烧,可令灵魂得不到安息。摩押人用此种不人道的方法侮辱以东人的王,可见其民的无人性。“加略”为摩押大城,有其偶像基抹的庙。
这里记的摩押和以东两个外邦间的斗争仇恨,但耶和华不只管治以色列,也管理万邦,祂秉公行义,本同一道德原则来审判。
1-3 审判摩押:摩押在以色列国的东南,与以东毗邻。
【摩二1 主前第八世纪早期的摩押】
关于这个外约但国家,在主前七三四年提革拉毘列色来袭之前的情况,主前第九世纪中米沙的摩押碑文是圣经以外的惟一文献证据(王下三4~27) 。根据猜测,敌对关系可能存于摩押与犹大、以色列间,只是没有具体证据。亵渎以东国王遗骨的罪行,可能是以东与犹大联盟的表征。不过,没有恰当的历史背景之下,这件事仍然是个谜。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1 焚烧尸体】
这种行为的缺德性质,不只是在冒犯以东列王的坟墓,更是在进一步焚烧骨头以得石灰(赛三十三12) 。如此遗体所有的荣耀与尊重都被夺去,而摩押人能够指出用这种方式制造的石灰涂过的房子和墙。关于挖掘人类遗骸,请参看:列王纪下二十三16 注释。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2 】「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火对摩押更有特殊的涵义,因为他们敬拜摩洛火神,甚至使儿女经火。他们又将以东王的骸骨焚毁,所以自身必被焚毁。
加略必为摩押的京城或重地,有代表性,好似亚兰的大马色。可能是摩押的神明基抹的圣地,所以应特别提出,神的审判必临到信奉假神的人与地。这又是以战争的方式,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哄嚷不只是狂暴的人声,也指堡垒塌陷的声音,军队侵入,城池陷落,必有十分糟杂的声音,人声与刀枪杀戮声混在一起,是一幅十分可怕的战争图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加略”。可能是摩押的首都(赛一五1) 。
有学者认为加略是摩押的首都。
加略。希伯来语是qeriyyoth (“城镇”、“地方” ),可以指城市名。七十士译本用“城市”代替“加略”。把qeriyyoth 视为摩押人主要城市之一的名字较为妥当(耶48:24-41) 。在摩押碑文的第13行提到了这座城(关于碑文的译文 见王下3章补充注释 )。
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摩押人“哄嚷”而活;借着神的报应,他们将“哄嚷”而死(民24:17 ,耶48:45) 。
角。希伯来语是shophar。
【摩二2 加略】
也在米沙碑文中提到,这城市有摩押神基抹的庙,被指为是 el~Qereiyat 和 KhirbetAleiyan(耶四十八41)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这里不提君王,却以审判者与首领为主。审判者或为摄政者,那时也许没有王,也可能为王的别称,审判者有最高的权威,他是独裁专横的(弥五2 ,以弥赛亚为王 为审判者 击打以色列审判者 因为一般审判者自身应受审判 )。
首领列于次要的地位,可见审判者最高,其次是行政官员与军事首长,他们也必一同被杀灭,彰显神的公义。他们被杀,是否在战争中?摩押一直顺从亚述,甘心作附庸国,所以没有发生争执,不致在战争中被杀戮。这里所说的,必指耶和华直接降灾使他们死亡。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审判者”。这词有时用来指君王,因为他常常充当审判官(弥五1) 。摩押被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治下的亚述所征服。
这里可能指国家的主要审判者“国王”(弥5:1) 。
【摩二4 】「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犹大的罪恶是厌弃耶和华的训诲,这训诲就是律法,指整体的律法。律例是指个别的规条,这些规条是绝对应遵守的,不可离弃。律例是绝对的律法(Hokim )(申四44、45 ,十七19) 。所以犹大的罪实在非常严重。
此处「训诲」与「律例」虽为同义字,都指律法,但着重神公的原则与标准,是不容人们轻忽的。「随从」不是只在于膜拜,更在行为上偏差,所以这就成为十分严重的事。他们确实因受迷惑而走迷了,认不清方向。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外邦列国违反普遍的启示,而犹大拒绝神在律法中所作的特殊启示。
「虚假的偶像」
:原文作「谎言」或「错谬」,大概是指拜偶像而言。
耶和华如此说。在宣布了对外族的惩罚之后,阿摩司转到了他的预言的正题,就是他同胞的罪孽和落在他们身上的惩罚。由于以色列人拒绝了比外邦人更大的属灵亮光,他们的罪就更加严重(约9:40-41) 。阿摩司先讲到南方的犹大王国(第4-5节 ),再涉及他的主要对象,就是北方的以色列王国(第6-8节 )。
训诲。希伯来语torah ,是诫命和教训的总称,包括道德和仪文二个方面(申31:9 ,箴3:1) 。上述外邦国家受到谴责,是因为与神的子民为敌,违背良心的律法。犹大受到谴责和惩罚,是因为她得罪神,违背成文的律法,以及所启示的宗教。犹大既明白神的律法,在神面前的责任就比其他国家大得多。阿摩司斥责自己的同胞犹大,显示了神的公正(罗2:11-13) 。
虚假的偶像。即虚妄的偶像和偶像崇拜。圣经作家们常称偶像为“虚假”,“虚无”之物(赛41:23-24 ,耶10:14-15 ,16:19-20,林前8:4 ,10:19)。
随从。《旧约》常见的表述方式,指追随某种道德和属灵的行径(王上15:26 ,王下8:18 ,结23:31) 。以色列的错误信念导致了错误的行为;可悲的是,时间给了错误一种权威和支撑。一代人的错误行径成下一代所承可的标准。
●「虚假的偶像」:原文是「虚假」,应该是指拜偶像而言。
◎唉!一个人的错误可以影响多少人?
4~5宣布了邻邦的刑罚之后,现在向犹大国提出严厉警告。神不会一味宽容,对自己的百姓一样追讨其罪。犹大的罪是违背与神立的约,既不守律例,又离弃神去拜偶像,刑罚也是灭亡。
列邦被罚主要因无人道,不重人权。犹大被罚乃因不遵守载于律法中的神的道德规范,比尊重人道、人权更进一步。
4-5 审判南国犹大:他们的罪是离弃耶和华的律法。
◎4~5这一段声明神不是地方守护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
◎4~5先知由远到近宣告对以色列的敌国审判。起先以色列的听众应该都兴高采烈,欢欣鼓舞,高声叫好,然而先知话锋一转,转到以色列的罪行。
【摩二5 】「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耶路撒冷的宫殿,不仅为王的居所,也指人民居住的中心,已经深入耶路撒冷,举国上下,谁也无法逃脱。可见这与外邦不同。外邦的权势必被灭绝,犹大不仅是权势,连民族的生命也在危险之中,耶和华对自己的选民,有更严厉的审判。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在主前586年由尼布甲尼撒的军队完成了。
降火。这个预言先应验在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率巴比伦人毁灭耶路撒冷(王下25:8-9 ,耶17:27 ,何8:14) 。公元70年,提多率罗马军队攻占耶路撒冷以后,再次烧毁了该城。
●此时乌西亚王已恢复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国人心已麻木,习于敷衍形式的敬拜。
◎此处的言词似乎稍稍缓和。
【摩二6 】「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以色列」不是独特地指北国,也指耶和华的选民。但阿摩司在北国传道,似只指以色列北国,其实也包括南国,是指以色列民族整体。
「一双鞋」可能指最低的代价,鞋也可能是指法律的行为(得四7 ,诗六十8) 。欺压穷人不仅为富不仁,也以贿赂的方法由审判的官员包庇,这样更是罪不可宥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仆以索回钱债,甚至小如一双鞋之价的债款也要如此。另一解释是指当时的审判官收受贿赂,屈枉正直,欺压无辜的穷人(出23:6-8) , 而「一双鞋」乃象征贿赂时不正当的交易。
耶和华如此说。作为这一系列信息的高潮,先知现在斥责以色列的不义,残暴,乱伦,奢侈和偶像崇拜。神对周围外邦国家,以及犹大和耶路撒冷的斥责,现在倾降在罪恶的以色列身上。
神既已指责犹大(第4节 ),就预料以色列会指着犹大的缺点,为自己的罪恶行为辩护。值得注意的是,神没有指责以色列藐视他们大都不了解的“耶和华的训诲”(第4节 ),而是指责他们那些明知故犯的公开暴行。
一双鞋。鞋是很便宜的。这说明他们为了蝇头小利就出卖穷人的利益(结13:19) 。贪婪显然是以色列易犯的罪。
●「为了银子卖掉义人」:审判不公,贿赂影响司法的公义。
●「为了一双鞋卖掉穷人」:债主把负债者卖作奴隶,以索还债务。即使连小如一双鞋价之债款也不放过。
◎大家向「钱」看,有钱能通鬼神,司法?怜悯?对当时的以色列人和今日的台湾,都是笑话。
6~8从这几节所揭露,可知以色列国所犯的罪为道德的普遍堕落。“义人”可指并不欠人债的人,没有合法的权力卖他(利二十五39~43) 。
6-16 审判北国以色列:这里开始了对北国百姓的信息。他们的罪有两方面;在人际关系上他们没有秉公行义和流露怜悯,招来阿摩司详细和严厉的指责;在与神的关系上,他们拜巴力,肆行淫乱。
【摩二6 以色列他为银子卖了义人,所指的为何等人?】
答: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6 )观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比起其他任何国家所犯的罪更多。他们着先的罪是关于奴仆的事,他们为了贪得银子出卖了义人,这是摩西律法所没有的例子。在律法上仅准许一个穷人出卖自己为奴,但主人仍然不可叫他像奴仆,待他服事主人期满,还要得释放,任他自由的出去(利二十五39 ,申十五12) ,并且不准许出卖一个无之还债的债户。此处所谓的义人,大概就是指这一等人而论的(王下四1 ,尼五5-8) 。再者,为了一双鞋子,使贫穷人被出卖了,又是违反律法中济贫的原则(申十五7-11) 。他们把穷人廉价出售,岂不又是一顶贪心罪?富人贪得无厌,甚至「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摩二7) 。这穷人一词的希伯来文Ebyon,就是软弱、垂头弃气、消瘦的意思。撒一把灰在自己头上,表示他的愁苦,在那些贪婪的地主看来,甚至连这一点灰也垂涎欲滴。除此而外,再加上他们在圣所行淫;在坛旁铺上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偶像庙中放纵恶行(摩二8-12) 。以色列人屡次犯罪行恶,违背了他们的律法,得罪神,岂不就是成为恶人,受到神的刑罚么!而那些受尽欺压被任意出卖的贫穷者,一无所有,一无所能,岂不就是此处所说的义人么。
――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二7 】「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谦卑人乃指穷苦的义人。他们在欺压之下,已到走头无路的地步。这里「道路」或指生活,或指案件,都在恶人的阻碍欺凌之下。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出二十三6-8) 。
「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有人猜想是庙妓,父子同在拜异教偶像而犯奸淫之罪。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7节上半描写社会不平现象,富人欺压穷人,下半描写百姓陷在异教的邪淫风俗中,父子同与庙妓行淫。律法严禁父子同露一女子的下体(利十八7~8) 。
富人渴望看见穷人被低贬至头蒙灰尘(悲痛的表现 )的地步。“女子”。可能是庙妓。当时的家庭生活是多么腐败!
「他们见...... 垂涎」
:可作「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好像践踏地上的尘埃」,或「他们把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
「阻碍谦卑人的道路」:指剥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权利。
「女子」:大概是指在巴力庙中的「圣妓」。
他们见。贪婪导致对穷人的压迫。这句话似乎描述这些压迫者希望看见穷人被践踏在地,悲惨到撒灰在自己头上的地步(书7:5-6 ,伯2:12) 。七十士译本把第7节的前半句与第6节的最后连起来,译成“他们为了踏在地上的鞋出卖穷人。他们击打穷人的头”。武加大拉丁文译本译为“他们打伤穷人的头,在地上的尘埃中”。
谦卑人。他们是卑微,谦虚,温良,虔诚的人,与那些骄傲自大,觉得在生活中不需要神的人截然不同(赛11:4 ,番2:3 ,太5:5) 。
亵渎。直译是“为了亵渎的目的”。这些冒犯神的行为并非出于无知,而是明知故犯,表现出悖逆挑衅的心理。
我的圣名。自称神子民的人犯下了这些罪行,在外邦人中给祂带来了羞辱(利20:1-3 ,结36:16-23 ,罗2:24) 。
●「女子」可能指「巴力(当时的异教神 )」庙中的神妓。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律法所不允许,也是类道德观念上所不许可。
【摩二8 】「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这里又是恶者的罪行,因为他们没有把当头还给欠债者。按照律法的规定,借债可以取当头,这当头往往是生活的必需品,使欠债者负责偿还债款。
取别人当的衣服,作为自己铺地的被褥,是不尊重人权的行为。坛旁,也必指偶像的祭坛。他们在坛旁铺衣服,很可能是与神庙的庙妓行淫。
酒是受罚之人的罚款,更是可恶,因为穷人受欺凌,还受不义之官员以不公正的方法判他有罪,且科以罚金。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律法规定穷人借贷典押了衣服,当日应归还(出二十二25~26) ,但富人忘记了神的教训,毫不体恤贫苦。
“衣服”。人的外衣若被取去作为借贷的抵押,晚上必须要归还,因为穷人需要这大衣来当被子遮盖身体(出二二25-26) 。寡妇的外衣不可被取去(申二四17) 。这里描绘那些残忍无情的人取消借贷者赎回抵押品的权利。他们喝受罚之人的酒,为异教的神干杯。
「衣服」:是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用作被铺,所以摩西律法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见串10 )。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大概负债者因行贿或在裁判中受罚而以酒相赠,,结果债主用这些来历不当的酒敬拜他们的神。
所当的衣服。是穷人白天遮身,晚上蔽体的外衣。如果以此作为抵押,就必须在傍晚时归还给(出22:26-27 ,申24:10-13) 。先知阿摩司在这里谴责那些铁石心肠,贪得无厌的人非法扣留这些衣服。
受罚之人的酒。来自强加给受压迫者的罚款。七十士译本为“他们喝勒索而得的酒”。
他们神的庙。可能指神的殿。以色列以牛犊作为神的象征来敬拜,系北方以色列王国在耶罗波安的领导下与犹大分离时所设(王上12:25-33) 。
●「所当的衣服」: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做被铺。所以摩西规定债主在日落前要归还负债人所抵押的外衣(22:26,24:12-13)。
●「受罚之人」:或作「罚金」、「罚款」。
◎拜巴力本来就是很可耻的事,当日的巴力崇拜总是与「性」有关,而这些人还堂而皇之的拿别人晚上的御寒衣物在偶像前铺着躺卧(我们不难想象他们躺卧干嘛! ),又拿他们在法庭因着不公平的审判所获得的罚款来买酒喝,真是败坏到极点。
【摩二8 讽刺的性质】
在阿摩司的控诉中,对于富人最大的讽刺是:他们在献给神的殿中之圣坛前毫无节制。他们可能有合法权利在呆账的情况下拿取衣服,或是用穷人冒犯所罚的款项来买酒。不过雅巍说过(出二十二25~26) ,穷人愤怒的呼喊将被听见,「因为我是慈爱的神」。就像在亚弗内扬碑文中工人的例子,债主不只应遵守法律,也该考虑到夺债务人物品将会使他们无法维生(见汉摩拉比法典 禁止夺取债务人的牛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9 】「“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下绝他的根本。」
亚摩利人该一名字来自亚甲文Amurru,是古代人指游牧民族的人群。在巴比伦与亚述的用词中,是指西部地区的人,这就成为一般通用的名字,指迦南地的居民。圣经似将亚摩利人作为犹大地区的外邦人(创十四7、13 ,士一34、35) 。
亚摩利人是十分高大强壮的,一方面表明神拯救的大能,因为以色列人虽弱小,仍可靠主的能力制胜。另一方面也真是强调外邦之势力很大,不容轻忽。
「除灭」的动词所用的方式是指神使以色列人制胜(Hiphil ),这是圣战的过程。这里「我」字代名词也有特别强调的用意,可译为「唯独我……」,神的作为是独特的。亚摩利人强壮,而以色列人衰弱,神却扶助软弱无助者,现在以色列中竟充满强暴,欺压弱者,实在使先知愤恨。「果子」也指后裔。亚摩利人的除灭是彻底,连他们的子孙也要断绝,神降罚是除去他们的根本。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亚摩利人”在此处指所有迦南人,因犯了可憎的罪,神要把他们从巴勒斯坦地上除灭,将那地给以色列人居住(创十五16) 。以色列人曾蒙神恩,居然忘记,已是大罪;再添上违背律法,不听神的话,罪恶更甚,因此须重重责罚(看13~16节 )。
“亚摩利人”。迦南地被征服之前住在那里的居民。
「上灭...... 根本」:即完全毁灭之意。
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神在这里斥责以色列人忘恩负义,不感谢祂向他们所显示的恩典和仁慈。希伯来语原文强调了“我”字。以色列现在所犯的正是神从前惩罚亚摩利人和其他迦南人的罪恶。以色列躲得开他们的厄运吗?
亚摩利人。泛指迦南地居民,被攻占此地的古以色列人所驱逐(创15:16 ,士1:34 ,书3:10 ,出33:2 ,34:11,申1:20-27) 。
香柏树。雪松。在古代东方以其高大而著称(赛2:13 ,结17:22 ,31:3)。
橡树。希伯来语是'allonim ,不是特指某一种树,而是泛指大树。
●「亚摩利人」:意即「迦南人」。
●「上灭....下绝....」:完全毁灭之意。
9-12 回顾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从迦南地赶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亚摩利人(即迦南人 ),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进入迦南地居住;并兴起先知和拿细耳人,引导他们行在耶和华的旨意中,奉献自己给神为圣。可是百姓忘恩负义,藐视神的恩典。
【摩二9 除灭亚摩利人】
此处提醒以色列神圣战士的作为。在征服之前,雅巍让以色列人打败亚摩利王西宏与噩(民二十一21 ,二十一24~30) 。因此,亚摩利这个名字成为迦南居民的同义字(士一34~36 ,七14)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9 上灭果子,下绝根本】
阿摩司使用一种称为「对合法」(merism ),就是用两个相对的观念来表达整体意思的笔法,描绘亚摩利人的完全毁灭。这是先知预言中常用的方式。(赛三十七31 ,何九6) ,亦见于腓尼基的诅咒方式(第五世纪伊斯蒙 Eshmun 'asor] 碑文 ):「愿他们上无枝、下无干」。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摩二10 】「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领上来」就是「带出来」(在申命记 前者只一次 二十4 ,后者有二十次以上 ),领上来,因为巴勒斯坦是在北方,是往上的方向。另一方面,巴勒斯坦多山地,埃及是低地,所以也是向上的。得地业也包括征服该地,所以亚摩利人之地是他们征服之后而承受的。亚摩利人之地也包括一切迦南人之地。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我也。原文再次强调“我”字。(见第9节注释 )。这里用以色列历史中神大能的明确证据来强调第9节的警告。
从埃及地。这里以神把祂子民从埃及救出来,引导他们经过旷野,作为祂向他们赐恩和保护的突出例子。这几段经文多次引用摩西五经,说明阿摩司和他的听众十分熟悉那些内容(出20:2 ,申29:5) 。
【摩二11 】「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这是耶和华说的。」
神所兴起的,特别是「你们子弟」,这是指以色列人,因为神的计划在选民身上。提到「子弟」,并非着重他们年青,而是强调他们继续列祖承受神的使命为救恩的福音宣劳。这里所提的先知,是指摩西以后的所谓「礼仪先知」(Cultic Prophets ),他们是撒母耳以及以利亚、以利沙、米该雅等,又是祭司,也是先知。
「少年人」与「子弟」是同义,为有相等的对比。「拿细耳」原意为「分别」,与普通人分别出来,不饮酒,与酒分别出来,完全禁酒。在圣经中提说的是民数记第六章。这是奉献为神工的,要许愿,有相当的期限,也有终生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拿细耳人」
:是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产品,不可剪发,不可与死尸接触(民6:1-8) ,但百姓却叫拿细耳人破戒。
先知。神通过他们彰显祂的旨意(民12:16) ,并与百姓沟通(来1:1) 。
拿细耳人。拿细耳人发誓不喝酒,不用刀剃头,不沾染仪文上的不洁(民6:2-7) 。
●「拿细耳人」:归耶和华为圣的人,他们不可喝酒、剪发、接触死尸。(6:1-8)
11~12“拿细耳人”是分别为圣的人,不可饮酒,他们严守许诺,为民间难得的好模范(民六1~21) ;百姓却藐视神的训诲,迫他们犯戒喝酒。先知是传达神话语的人,神拣选他们作百姓忠心侍奉神的榜样,可是竟不要先知(“不要说预言” )。
11~12“拿细耳人”严禁喝酒(民六1-21) 。
【摩二12 】「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豫言。」他们故意引诱拿细耳人喝酒,破坏所许的愿。他们又威胁先知,不要说豫言。在经济丰裕的情况中,以色列人再不记得旷野时那种节俭简朴的生活。他们自己在放纵中,也不想看见拿细耳人洁身自爱的端正生活。拿细耳人的奉献精神对他们是一种谴责,所以他们尽破坏为能事,除去敬虔的模范。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酒喝。背道的以色列没有受益于拿细耳人的圣洁生活,反而要他们违背誓约。
不要说预言。以色列没有接受先知的见证,拒绝出于灵感的信息,经常迫害奉差遣向百姓传达神圣言的人(耶20:9 ,林前9:16) 。忘恩负义,顽固不化的以色列人,受不了那些活着谴责他们邪恶生活方式的人(王上13:4 ,19:1-2,王下6:31 ,赛30:9-10 ,太23:37) 。不容忍忠实见证的人,将难逃其责,而那些压制见证的人,罪就更大了。人一旦塞耳不听神的话语,就基本上关闭了圣灵接近他们心灵的通道。
◎神无论在外在的物质世界与内在的精神世界都赐福给以色列人,外面打败强敌,进入安息之地,里面兴起先知替神发言,兴起拿细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质的安逸,竟弃绝并打压先知与拿细耳人,显出其不愿意以神为神。
【摩二13 】「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在阿摩司用语中,「看哪」常指耶和华特殊的作为,有启示的性质,必需深加注意与思考。现在耶和华施行刑罚,好似重量的车压物一样(撒上六7-14 ,撒下六3 ,创四十五19-27) 。车辆很重,装满禾捆,有许多农作物在收获的时候,压在软柔的土地上,使土壤都压得粉碎,将地面压碎,好似地震后的情景。在阿摩司第四第五 异象中以收获为例(八1、2) ,又以地震描述(九1-4) ,都是指未来即至的审判。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如同...... 一样」
:比喻刑罚之重。
看哪。先知因百姓的罪而发出了惩罚的警告,并说明依靠人力是完全无用的。
压。希伯来语是`uq 。有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蹒跚”。其他人则认为它与suq相同(“压” )。故可译为:“我使(你 )蹒跚”,或“我压(或‘必压’ )”。“我使(你 )蹒跚”,暗示神将让以色列在惩罚的重担下蹒跚,像马车在重荷之下摇晃,几近崩塌的状况。
●「压」:可以解释作「压」或「切开」。
●「禾捆」:可以解释作「禾草」。
●第13节可以解释成: a.神的审判如重车压在人民身上。b.以色列国民会如禾草被割禾车在禾场上切开一样,在以色列国内遭受毁灭。
13~16神的刑罚甚重,如装满禾捆的车,其重无比,给车辗过,粉身碎骨。刑罚来时无一人能逃脱。
【摩二14 】「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这里也许指地震,人们都无法逃脱。以往耶和华曾神奇地震撼以色列敌军之营地,使他们溃乱(撒上十四15 ,士五4 ,诗十八8-14) 。
「脱逃」原意为避难所,快跑的,也无法找到避难之处,这避难处似乎突然消失了。有力的也用不出甚么力量,是因惊惧慌张所致的。刚勇的是兵士们,他们曾奋勇作战,但自身难保。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快跑的。直译为“避难所”。快跑的人将找不到安全藏身的地方(诗142:5) 。
不能用力。没有什么武器能用来对抗神;没有什么力量能与祂的力量相比(伯40:9 ,赛45:9) 。
14~16这一切在主前722年亚述人入侵的时候应验了。
【摩二15 】「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在古时骑兵通常在一辆车上有两个,一个任驾驶的,统制马的快慢与方向,这里称之为「骑马的」。另一个专业作战,就是拿弓的。在激烈的战事中,攻守的弓剑手已经支持不下去,他自己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站立不住。骑马的看情势不对,为保自身必须弃车马脱逃,但是他怎么迅速下马奔逃?也来不及逃脱,必遭敌人杀害。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二16 】「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
到那日,那是耶和华的日子,是神审判的大日。最有胆量的,原意为心中坚定的,是临危不乱,十分稳定的人也无法支持下去。为要逃跑,甚至将武装卸下,既为轻便,也不想暴露自己军人身分,很多衣物都抛下,好像赤身一般逃跑。神公义的审判是无法躲避的。英译词常作:Oracle of Yahweh「说」字原意为「低吟」,本是一种叹息感喟的声音。这必带有无限的心意。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暂编注解〕赤身。战士们将抛弃任何妨碍他们的逃跑的东西(撒上19:24 ,约21:7)
【摩二6~7 如何对待穷人】阿摩司责备以色列人说:“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以色列人没有恩待穷人,神要刑罚他们。圣经常常教训我们,要怜恤穷苦人,帮助困乏的人。我们的父亲是开设孤儿院的,他爱穷人,神祝福他。
在英国有一个青年人,名叫布拿都,本来他立志要做海外布道的工作,但当他在伦敦读书的时候;看见许多小童随街流浪,住在破屋里面,无依无靠,缺衣少食,十分可怜。他动了怜悯的心,他明白这是神给他的亮光,托付他照顾可怜的孩子们。后来他放弃了去海外布道的计划,设立了许多孤儿院。神大大赐福他,因为他有怜悯穷人的心。
── 包忠杰《阿摩司书的信息》
【摩二8 徒有虚名的基督徒】
神看人的信心是与行为并行的,在他们的内心中应该知道,他们的行为和言语不相同,口是心非,这就是羞辱神的圣名了。今天的基督徒,徒有虚名,神的名在我们身上,倘若我们的行为不检,神的名就被羞辱了,这是十分可怕的事。
阿摩司责备以色列人,说他们取了穷人的衣服,卧在其上。今天,你所有的产业,或多或少,你所有的衣服、家具、银行存款……是否都来得清洁干净?
几年前,有一件使我感到羞耻的事;一位信徒,住在教会里面,有一天,有警察到教会来搜查,这位信徒的儿子偷了别人的东西,拿到教会里来了。在教会中搜出了贼?,使我非常难过,使教会受羞辱。我们无论任何事情,任何东西,都要见得主,都要来得光明,那么,心中才有快乐。以色列人并不是这样,他们所得的东西是污秽之物,像亚干藏了可憎之物一样。
各位弟兄姊妹,我们宁愿做穷人,心中不可有亏欠。我们要立定心志,讨神喜欢。我们要手洁心清,教会纔能洁净。若有洁净的教会,为主作见证才有力量。
── 包忠杰《阿摩司书的信息》
【摩二12 长醉不愿醒】「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预言。」
最可悲的情形,是人甘愿陷在罪中,把梦当作真实,拒绝醒转。因此,先知指出人的罪恶过犯,是极不受欢迎的事。 悖逆的世人,在罪中生活是那么舒适,那么自然,指出他错误和危险,成为不可容忍的错误,也是危险的事。 耶和华在祂子民中间,设立守望的,为了要照管他们,在敌人临近的时候,吹起号角,警戒他们,好知所防备说:“要听角声”;他们却说:“我们不听!”(耶六17) 要不听,就不听!当他们兴盛的时候,更是不听神的话(耶二二21) ,心里刚硬。当人在世界上发达的时候,就越少注意神的信息;而传这样信息的使者,也就更危险。不过,不听坏消息,并不等于没有坏消息;忽略反对神信息的代价,是败坏和毁灭。 有些聪明人,想出了更为有效的方法,可以消灭反对的声音,免得良心受刺激:不是等他们传出神的话,听了不合意,才杀他们;而是使神的代言人,发不出声音来,这样,就不必杀人,而杀了声音的来源。神知道他们的手段:
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 又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 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 嘱咐先知说:“不要说预言!”(摩二11-12)
拿细耳人是特为自己分别出来,过刻苦的生活的人。他们为了事奉神,放弃世上的享受(民六1-21) ;其中一项是不可喝酒。这就像在尼希米重建城墙的时候,多比雅和参巴拉就贿买人攻击尼希米:“是要叫我惧怕,依从他犯罪,他们好传扬恶言毁谤我”(尼六13) 。可见仇敌的诡计多么阴险! 先知是神的使者,传神的信息。犯罪的人不能忍受他们的责备,就恫吓先知,管制讲台的信息,使先知的声音静默,不再扰乱他们的沉睡。这门路如其说奸恶败坏,不如说是愚昧。 今天,仍然有这样的人。他们受撒但的役使,推行愚民政策,不准人讲罪,自然就无罪。其实,即使他们成功了,只是不叫人知道他们有罪,却无法涂抹在神面前的罪,终有一天,要面对神的审判。这种掩先知的口,以为可以安心“盗铃”的作法,并不比掩耳盗铃高明多少。愿圣灵感动人认罪悔改;也坚定神的仆人,不受引诱,不惧恐吓,忠心传主的话。
── 于中旻《阿摩司书笺记》
【摩二13 】
「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看哪!这好似一只手按在旧书的空白处,因读者注意,这里神特别召我们留意。
罪对神是重负,尤其在此处所说的罪,在第六节提到的欺压,九节的忘恩负义,七节的放荡,八节的醉酒,这些罪是祂自己百姓干犯的,就更加验证了。人在重负之下呻吟,神为我们的罪也这样忧苦,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我们所感受的,那里比得上神的难受呢?我们也应为别人肩负罪的重担,好似但以理为他的国家与人民担当一样。
我们的主在生与受死时,岂不也这样实现了吗?我们的罪在祂身上,祂为我们担负一切的罪孽。祂背着十字架走过耶路撒冷的街道,压伤在客西马尼园,又在十字架上喊叫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祂却像一辆超载的事,堆满了对象,无法肩荷的重量。
有的译词说:我要压下,好似车辆压下一般,在路上经过。据说将金银从八十磅重炼到一寸见方的精品,要施以重压,并经常放在低气温之中。神要磨炼我们,也要用特殊的方法,看来似乎难以忍受的苦痛。我们最好先除去自己的罪,免得神加以压力。
──迈尔《珍贵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