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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希伯来书 第9章


圣经综合解读

1「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

「礼拜的条例」指祭司在事奉时所遵照的规条。「属世界的圣幕」指物质性的摩西会幕())。
旧约并非没有价值,圣灵在此勾勒出摩西会幕的荣美,引导我们思想新约更大的荣耀。收信的犹太信徒都熟悉摩西的会幕,这会幕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与神立约时,摩西根据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样式支搭的,而当时希律王所重建的第二圣殿则并非完全符合神所指示的样式。
上图:摩西在旷野所造的「属世界的圣幕」(来九1)示意图。

2「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

「头一层」指进入会幕门口的第一层,被称为「圣所」())。
「灯台」是圣所内部唯一的光源())。
「桌子」用来摆放陈设饼())。
「陈设饼」是摆列成两行的十二个饼())。

3「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

4「有金香炉(炉:或译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

5「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第二幔子」())指把会幕分隔成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外面那层是圣所,里面那层是「至圣所」,只允许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
「金香坛」在幔子前()),挡在至圣所的入口,但本节把「金香坛」和至圣所里的「约柜」放在一起,因为「金香坛」和「约柜」的功用息息相关。
「金香坛」被放在至圣所的入口,所烧出来的香可以透过幔子弥漫到至圣所里,到达神的「约柜」前,象征人向神所做的祷告。
里外「包金的约柜」())代表基督自己,「盛吗哪的金罐」代表神的预备供应,「亚伦发过芽的杖」代表神的权柄能力,「两块约版」代表神的律法要求,这些物件都表明会幕的荣耀。
「约柜」在第一圣殿被毁以后就失踪了,后来重建的第二圣殿里不再有约柜,至圣所里只有一块石板。
「基路伯」是高张翅膀遮掩施恩座的天使())。
「施恩座」意思是用来遮盖罪的物件。每年的赎罪日,罩在约柜上的施恩座就被洒上赎罪的血())。

6「这些物件既如此预备齐了,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

7「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8「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摩西会幕的样式和献祭的条例都是圣灵所启示的,并记载在旧约圣经中。「圣灵用此指明」,在旧约里神的百姓无法直接来到圣洁的神面前,进入至圣所的道路还有拦阻。
「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指旧约献祭制度还存在的时候。「头一层帐幕」原文是「头一帐幕」。

9「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

「现今」就是「基督已经来到」的世代())。
「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表明旧约有「瑕疵」())。不管旧约的会幕和敬拜礼仪有多荣耀,但「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只有暂时的果效,不能洁净人的「良心」,只有基督的宝血才能洁净人的「良心」()),改变人的生命。
「那头一层帐幕」原文是「那帐幕」。

10「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指旧约的饮食禁忌和洁净礼仪。
「属肉体的条例」指外表的、属物质的仪文,与良心、属灵的实际对比。
「命定」意思是强加的。
「振兴的时候」指基督显现为大祭司的时候()),在基督里是用属灵的方法,不是借着外面的律法。

11「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将来美事」更可译为「已经实现的美事」,这许多美事代表我们属天的大祭司所赐的一切属灵福分,已经在基督里面实现,但在我们身上却尚未完成。
「经过」意思是「借着」。「更大」指「更伟大」。「更全备」指更能真正发挥圣所的功能。
「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意思是这帐幕不属于被造的物质世界,而是属灵的「真帐幕」())。

12「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根据律法,「山羊的血」是为百姓赎罪()),「牛犊的血」是为祭司自己赎罪()),这些只能暂时遮盖人的罪,「不能除罪」())。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血」一次献祭,就「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不必再重复献祭。
「圣所」指天上的「真圣所」()),天上的「真圣所」对应于地上的至圣所,因为属灵的「真帐幕」())并没有用幔子分成圣所和至圣所()),人在那里与神之间没有阻拦。

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

「山羊和公牛的血」指赎罪日的献祭())。
「母牛犊的灰」用来「为以色列会众调做除污秽的水」()),一头红母牛犊的灰足以用上几个世纪,据说整个犹太人历史中只用了六头红母牛。
这些外在的礼仪都被承认具有某种洁净的功效,何况更超越的基督的血呢())?

14「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基督宝血的功效不只是「洗净」良心,更能改变我们的生命,除去我们那些没有信心的「死的行为」()),让我们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事奉那永生神」。
「永远的灵」指圣灵,基督在地上也是靠着圣灵来生活行事()),并借着圣灵的能力将自己献上为祭。
此处把基督甘心自愿「将自己」献给神与祭牲的被动无知作对比,基督在道德上的「无瑕无疵」与祭牲在身体上的「没有残疾」())作对比,「祂的血」与「山羊和公牛的血」())作对比,「洗净你们的心」与「洒在不洁的人身上」())作对比。

15「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根据「此」字在本信中的用法,是指上文()),表明基督献上自己成就了永远的救赎()),是「祂作了新约的中保」的原因。而基督作新约中保的目的,就是为要使蒙召者得产业。
「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指旧约律法所显明的人的罪。基督「受死」的救赎功效不但适用于将来,也能追溯既往,新约圣徒固然是因信靠基督而罪得赦免,旧约圣徒也同样是因信神的应许而蒙神赦免()),他们蒙赦免的基础同样是基督的「受死」())。

16「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遗命:原文与约字同)的人死了;」

17「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

18「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

20「『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21「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

 本节指使建好会幕以后,把会幕分别为圣的启用礼())。
摩西五经并未提到「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但犹太史学家约瑟夫有此记载())。

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旧约大多数洁净礼仪都借着祭牲所流的血来进行,只有少数是用水())或火())洁净。
「流血」指丧掉生命,「因血里有生命」());而「赦免」则是得着生命,以生命换生命。

23「照着天上样式做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

「照着天上样式做的物件」指摩西的会幕和其中的各样物件())。
「洁净」指会幕的启用礼。
「天上的本物」指天上的「更大更全备的帐幕」()),是属灵的「真帐幕」())。
「更美的祭物」指基督自己和祂的血())。
「天上的本物」并不需要洁净,「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是指天上「真帐幕」的启用礼,正如地上会幕的启用礼一样())。

24「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相),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影相」())与「影像」())原文是不同的字,指天上实体的预表。
「天堂」原文是单数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层天()),那里就是属灵的「圣所」。
基督作为代表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我们才可以「靠着祂进到神面前」()),「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25「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进入圣所,」

26「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用反证法表明,基督受死的赎罪功效不但适用于新约的信徒,也适用于罪「从一人入了世界」())以后所有信神应许的旧约圣徒())。
旧约赎罪日的献祭只是暂时遮盖过去一年的罪,但罪仍在那里。但基督的献祭能彻底「除掉罪」,只「在这末世显现一次」,就永远有效,能将新约和旧约圣徒的罪完全清除,使我们从罪里得着彻底的释放。
「末世」并非指将来的世代,而是我们现在正处于的世代()),指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祂再来之间的新约恩典时代,又称为「末后的日子」())。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历史可以分为现今的世代和弥赛亚来临之后的未来的世代,即「今世、来世」()),但新约进一步教导,「来世」因主耶稣已经临到了。现在是两个世代互相重叠的「末世」,信徒已经被拯救脱离了现今「罪恶的世代」()),并且已经开始尝到「来世权能」())。

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是「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死后且有审判」并不是说死前就不会有审判,或死后立即接受审判,而是说审判是死后的最终结局。

28「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因为「人人都有一死」()),所以作为人子的基督也要死一次;因为人「死后且有审判」()),所以基督就在十字架上代替人受审判,「担当了多人的罪」())。这样,基督再来就「与罪无关」,不需要继续买赎我们,而是要拯救我们的「身体得赎」())。
在赎罪日,当大祭司进入圣所供职时,以色列人要在外面等候他出来()),新约信徒也在等候已经进入天上圣所的基督「第二次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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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会幕的华丽

希伯来书作者刚才已扼要述耶稣就是那能领导我们进入真体的人,他运用当时读者能够明白的思想,认为这个世界只不过是那个真世界的一个依稀髣的复制样本而已。人在地上的崇拜只是那个天上真正崇拜的幻影,那个真正的崇拜,只有一人,就是那位真正的大祭司耶稣,才可以带来的。于是作者思想到地上崇拜的会幕,本身是多么华丽,珍藏着许多无价珍宝,但比起那天上真正的会幕又如何能够互相媲美呢。作者没有详细描写会幕的一切陈设,只暗示藏在里面的珍宝而已。当时的读者对犹太人的会幕记忆犹新。但我们却是门外汉。现在趁这机会,让我们先看看作者心目中认为只不过是一个影幻的会幕,到底是怎样的。

会幕主要的描述是记载在出埃及记二十五至三十一章和三十五至四十章里面。神对摩西说:‘当为我造圣所,使我可以住在他们中间。’建造的全部过程和材料都是由以色列民甘心乐意奉献出来,也因他们前来奉献的人和礼物太多,须要宣告不必再拿礼物来,才拦阻住了

会幕的院庭长一百五十呎,阔七十五呎,四周用幼细麻布编织成幕幔高七呎半。围绕至圣所,也就是神居住的地方,是以白麻布作幕幔。南北两边分别用二十条支柱竖起幕幔;东西两边则分别用十条支柱撑住。柱子是用铜圈连络扣紧的;杆子则用银子制作。唯一的门是放在东面,阔三十呎,高七呎半,这门是用麻布编织成下垂的帘,颜色要用蓝、紫和朱红配搭。在院庭内则放着两件东西:一是铜祭坛,是方形的,长阔七呎半,高四呎半,是用皂夹木做成,旁边则用铜包裹,坛上的铜网板是用来放置祭物,铜网的四角镶有铜环,用来系缚祭物的;二是浴盆,用妇女的铜镜镕制而成的,它的长阔则没有记载,祭司先在盛满水的浴盆内沐浴然后执行那神圣庄严的献祭仪式的。

整个帐棚本身是用四十八条柱支撑,十五呎高,二呎三吋阔。外面用金铺镶,并以银扣相连,帐棚的中心有一条横木柱架住,而外边则有相连的支柱紧缚着。帐棚可分为两部份。整个首部份约叁一分二的地方是圣洁之地;第二部份约占地三分之一,长阔十五呎,就是至圣所了。在至圣所的前面有一块幕幔,用五条铜柱支撑的。幕幔是由蓝、紫和朱红色的麻布编织的。

圣洁之地摆设三件主要的东西。(一 )金灯台,是放在南边。它是从一块精金锤炼出来;灯台经常盛满橄榄油而且是燃的。(二 )放置陈设饼的桌子。是用皂荚木做的,四周用金子镶边,长两呎,一呎半,高两呎三吋。在每一个安息日,都须从新用最精细的麦粉做成十二个陈设饼,分两行,每行六个,安放在桌子上。只有移开那饼时,祭司才可以吃这些饼,普通人则永远不可以吃。(三 )香坛,也是用皂荚木做成,而坛上则用精金包裹;长阔都是一呎半,高三呎。晨昏时刻都分别烧香,象征子民的祷告升达神面前。

至圣所之前有一道幔子,是用细麻布分朱红、紫和蓝三色相衬,在幕上又刺绣着一个基路伯。至圣所只有大祭司一人,每年在“赎罪日”这一天,当所有的预备工夫做妥当之后才可以进去的。在至圣所之内,放置一个约柜,里面藏有三件东西:一个金碗满载着天上的吗哪,亚伦的手杖,和摩西的法板。约柜是用皂荚木做的,内外都以精金镶边,长三呎九吋,阔两呎三吋,高两呎三吋。柜的上盖称为‘施恩宝座’,在这座上有两个翅膀张开的基路伯。这就是神安息的地方了。祂说:‘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又要从法柜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间,和你说我要吩附你传给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这就是希伯来书作者想象中华丽的会幕──虽然是如此堂皇华丽,但也只不过是真体的一个影幻而已。作者心里当然明白,普通的以色列民只准进入这帐棚的门,祭司和利未人则可以走入院庭,祭司可以入那圣洁之地,而只有大祭司一人准进入那至圣所。那会幕的确是非常美丽的,但是普通以色列人却不可以进入至圣所和神见面。现在耶稣已把中间的阻隔完全除去,开启了那人人都可以通往神的路。

唯一通往神之路

大祭司只有在“赎罪日”那一天才可以进入至圣所,而其它祭司或普通人则完全不可以。希伯来书作者本段的思想完全集中在这日的一切礼仪上面。他不需要把它们详细描写出来,因为读者已经熟习这些细节的,而他们认为全世界中最重要的宗教礼仪,就是这天的祭礼了。我们若要明白作者的思想,就必须先了解这天所举行的仪式。利未记第十六章就有很详尽的记载。

首先,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赎罪日’的意义是甚么?我们已经知道,以色列人和神的关系完全建立在“约”的上面。由于以色列人犯罪的缘故,这个约于是破坏了,献祭的目的就是赎罪,和神回复原来的关系。但倘若仍剩下有些罪没有赎回的时候,那怎样办呢?或者有人犯了罪,而他自己良心上并没有察觉,这祭礼又怎能赎这些罪呢?又或者偶尔在献祭时,弄污了祭坛,又如何去处理呢?归纳来说,若这个制度有不尽善的地方时,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

“赎罪日”的中心思想可以参考

‘主神啊,我犯了罪孽,过失和罪恶,我和本家都犯以上的罪。求祢掩盖这些罪孽,过失和罪恶,是我和我的本家在你面前所犯的,因为祢的仆人摩西,在律法上写清楚:“在那赎罪日,神会掩盖你的一切过失,使你成为圣洁,你的一切过犯在神面前都可以洗清。”’

那时公牛仍放在坛前。这个祭礼即开始进入一个特别的阶段。接着送上来的是两只站着的公山羊。随即为那两只公山羊拈阄,一阄归与神,一阄归与阿撒泻勒(英文圣经钦定本翻它为‘代罪的羊’ )。然后用一条形像似舌头的朱红色织巾缚住那‘代罪的羊’的角。此时,大祭司转身在坛旁宰那公牛。血从喉头泻出时,有一祭司在旁用盆盛着牛血,并且不停搅动着,以免血浆凝结成硬块。祭礼最重要一刻就是大祭司那时在盛满火灰的坛上取一块炭又拿一棒捣细的香料,带入至圣所中,在神面前烧香。律法上清楚告诫他不准久留,否则立即死亡而以色列民亦会受灾祸。所以旁观的众子民在这个时候紧闭呼吸,待大祭司安然走出来时,才松一口气。

大祭司从至圣所走出来,拿取公牛的血再返回至圣所,向上洒七次向下又洒七次。再走出来,宰那只献给神的公羊。携同羊血入至圣所,将羊血浇洒一次。接着大祭司立即离开至圣所,把公牛的血和山羊的血混合,又把这混合的血浇洒在香坛和祭坛上七次。剩下来的血则放在燔祭坛脚。那至圣所和祭坛若有任何地方玷污时,则用血去抹干净。

接着的仪式是最生动的一幕了。那只代罪的羊被带到前面。大祭司把手放在羊头上,为自己和众子民认罪,然后把这羊牵到旷野去,它在“无人之境”担当了他们的一切罪孽。那只在旷野的羊随即被宰杀。

那时,大祭司把那已经宰了的公牛和山羊预备献祭,仍然穿着细麻布衣服,读出,二十七至三十二几节,自己用心念出,并为祭司职任和众子民代祷。做完后,沐浴一次,然后穿上华丽的礼服。为众子民献上一只幼山羊作赎罪祭;素常的晚祭;再献上余下已预备好的公牛和公羊各部份作燔祭。大祭司再沐浴一次,脱下外袍,披上白麻布;作最后的一次,即第四次,进入至圣所,挪开那仍烧着的香料。出来后再沐浴一次,穿回那光彩的礼服;烧晚祭的香料,修剪金灯台上的灯火,便做完整日的献祭仪式了。晚上的宴会是祝贺大祭司能够到过神的面前而能庆幸生还回来。

这就是赎罪日的大概,赎罪日的目的是洁净一切所有的事物和所有人的罪,这当然是希伯来书作者心目中的情景,而他的大部份信息也是从这景象中产生出来的。在整个祭礼中有几项事情是作者当时特别联想到的。

这个祭礼每年都须重复一次;除了大祭司之外所有的人都不能走进至圣所;甚至大祭司自己也是战战兢兢的走进去而不能久留;沐浴用的水是洁净身体的;祭礼则用公牛公羊和动物的血;这些水和血却不能把罪洗去,所以整个制度都是注定失败的。希伯来书作者就意会到这只不过是基督真祭礼反映出来的依稀样本,是那个真祭礼的复制品而已。利未祭司职任的仪式的确是华丽庄严,但始终是一个幻影而不是真实的。所以那唯一可靠的祭礼,能为所有的人打开通往神的路的,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了。

通往神之路的祭礼

我们若要明白这段经文,必须掌握希伯来书作者的三个基本思想原则。(一 )宗教的功能是引人通往神的面前。(二 )这个世界只是一个不完全的幻影;真体的世界仍在彼处。所有崇拜的功能是带领人与永恒的真体接触。会幕崇拜的本意也是如此;但地上的会幕只不过是那真体的一个影像。只有那个真正的会幕和真正的崇拜才可以领人到真体之中。(三 )若果没有祭礼就没有宗教。洁净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东西,它是通往神的一个条件;人犯了罪就需要赎罪,人必须洁净污秽。归纳这三点来说,希伯来书作者就认为耶稣是唯一的大祭司,能献上那个祭礼,开通往神的路,而祂所献上的就是自己的身体。

作者首先引述犹太人在旧的约下惯常献上的几个重大祭物。(一 )公牛和公羊的祭。刚才在上一段作者已提过,在赎罪日那天大祭司先献上公牛为自己赎罪。那代罪的公羊是被牵到旷野之地,替众子民担当一切的罪孽(二 )红母牛的灰祭。这个怪异的祭礼详细记载在民数记第十九章内。根据犹太人的俗例,人若触摸了死人,就是不洁净,不能崇拜神,而且经他所触摸过的东西也同样视为不洁净。洁净的方法必须遵律法所定的指示,把一只红母牛在会幕之外宰杀,由祭司将血浇洒在幕外七次。牛身连同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并烧,然后收起灰来,存在营外洁净的地方,象征完全的洁净。这个祭礼的起源已不可考究,而它的意义也随着岁月消逝,犹太人有一个传说,一个外邦人问拉比约南堪(Jochanan ben Zakkai )这个祭礼的意义何在,因它听来有点迹近迷信,拉比约堪南回答说:‘神订立的神圣祭礼,任何人都不可以提出质问的,我们亦无须要去替祂解释。’但无论如何这是犹太人遗留下来很旧的一个重要祭礼。

希伯来书作者扼要的引述这些祭礼之后,随即说耶稣的献祭比这些更伟大和更有效。作者所指那非用人手做的会幕更伟大和更有效,到底意义何在?这个问题没有肯定的答案。差不多所有的圣教伟人都一致承认作者只不过是想指出这个新的会幕就是耶稣自己的身体,犹如约翰所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旧的会幕崇拜的目的是把人带到神面前,但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影像,没有真实的价值。耶稣的来临,自己成了那个真会幕,可以真的引带人到神的面前,因为神在祂里面,而进入这个世界的空间和时间,神是以人的形体出现,而我们见了耶稣,就是看见神的形像了。

耶稣的献祭比其它的献祭更伟大,这点可以从三方面去找出来。(一 )古时的献祭需要沐浴洁净身体,除去礼仪上一切的污秽;耶稣的祭礼能洁净灵魂。我们必须谨记这点──在理论上所有的祭物都能洗洁一切礼仪上的污秽和过犯;但内心的骄傲和欺诈的罪却不能洗净。试举那红母牛祭为例,触摸死人构成的污秽是可以藉着这个祭礼洗净仪式上的污秽,但却不能把不道德的罪污除去。人的身体可以说是在礼仪上洁净了,但人的心仍充满着愤恨。人认为自有资格可以进到会幕去,但实际上却与神远远的隔离。耶稣的祭礼能把人良心上的罪污除去。旧约献上动物作祭礼,但却使人与神的关系更加疏远;耶稣的祭礼展示给我们一个充满爱心的神。这位神常常张开双手迎接我们的。

(二 )耶稣的祭礼带来永恒的救赎。人时刻在罪的阴影笼罩下生活,我们在罪中被释放出来成为自由的人,好像一个奴隶被主人买赎了而得自由一样。

(三 )基督的祭礼能使人离弃那引致死亡的劳役,而变成活的神的仆人。这就是说,基督不单止饶恕我们过去的罪孽,并且我们将来也能过一个圣洁的生活。祂不单止为我们还清债务,并且给予我们胜利。耶稣的事奉是叫人与神复和,使人与神有恢复正常的交往。十字架的功能就是把神的爱带到人间,除去人类一切的恐惧。那活的基督与人同在,把神的力量赐给他们,叫他们能够每天都能战胜罪恶。

韦斯科(Westcott )指出四点,解释耶稣把自己献上的祭礼和把动物献上的祭礼,两者不同之处。

(一 )耶稣的祭礼是自愿的。动物的生命是被取去,但耶稣却献出自己的生命,祂甘心情愿为朋友舍命。

(二 )耶稣的祭礼是顺其自然而来的。献上动物的祭礼是律法的产品;但耶稣的祭礼是完全从爱心产生出来的。我们向店主人还债,这是一件“必须”的事情;但我们致送一件礼物给亲爱的人,因为我们“自愿”要这样做。所以基督的祭礼是出于爱,而不是律法所规定的。

(三 )耶稣的祭礼是合乎情理的。献上的动物,本身是不知道发生些甚么事;但耶稣献上自己,祂清楚知道祂所做的是甚么。祂的死不是一个无辜者的牺牲,或无能为力而被人陷害,或者死了而毫不知情。祂是甘心情愿,睁开双眼接受这个苦杯的。

(四 )耶稣的祭礼是有道德意义的。动物的祭礼是机械式的,但耶稣的祭礼是藉着那永恒的灵而做成的,祂在各各他山上的牺牲不是遵照律法豫定的步骤;祂是遵行神的旨意,为了人类的缘故而献上自己的。在整件事的背后,清楚反映出爱的选择而不是受机械式的律法所控制。

赦罪的唯一方法

这是全书中最难明白的一段。但首次看这封书信的读者,因为熟识作者的辩论方法,思想的表达和类型,不难明白书中的大意的。

的观念事实上对作者的思想起了一定的基本作用。作者心目中的就是人和神的关系而已。第一个约的关键是视乎人是否遵守律法;因为不遵守律法,于是解除了这是的关系。作者的宗教观念把宗教纯粹看作人到这神的通路。所以耶稣带来的新约,主要的目的是带领人到神面前。换句话说,就是要使人和神结合在一起。现在产生的问题是:人在旧约时期已犯的罪孽进入新约的时期又怎样办呢?因为先前已经证实了旧的献祭已无法替人赎罪了。所以希伯来书作者引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来,就是耶稣基督的献祭可以追溯补救以前的罪过,祂的牺牲可以一并替他赦去昔时的罪和领他们进入新约的领域,建立那应许的团契。

这一切的说法似乎很复杂,但其中我们看见两个永恒的真理。第一个是耶稣的献祭对以前的罪仍能产生效力。祂同样可以饶恕他们。本来他们是应该被摒弃在门外而受惩罚的,但因为耶稣的救赎,我们的债已代偿还,祂已代我们弥补破裂的关系,清除阻隔的障碍。第二个是耶稣为将来的新生命铺了一条路。使人与神能够直接交往。原来我们因为犯了罪与神隔离,成为陌生的人,但现在因着基督的祭礼,我们重新再成为朋友了。祂为我们所做的事已将旧事擦去,我们今后便得着与神同在的生命了。

作者辩论的第二点使人觉得难于接受。他要解释的问题是为甚么这个与神交往的新生命,必须牵涉基督的死呢?他从两方面去回答这个问题。

(一 )这一点也是我们难以接受的。因为作者借用字义的变化作为他的解释立场。我们已说过,这个字是基督徒专有的名词,因为照原来希腊文的字义去解,它是代表遗嘱的。在第十六节之前,作者一直用diatheke解释,但在这节之后,作者突然不加任何解释,将这个字义转变为遗嘱。遗嘱的生效日期是立遗嘱的人死后才正式开始的。希伯来书作者就把握这个意思,指出新约的生效与否,全视乎基督有没有为我们牺牲,所以基督必须替我们死,然后这个才能生效。对我们现代人来说,利用这个字义上的变化,作为辩论的根据是不合逻辑的,但这是作者当日的亚历山太学者辩论的一贯作风,而作者能够利用字义的改变而达到他要解释的目的,亦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了。

(二 )第二个答案可以追溯犹太人的献祭制度。根据:‘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而且希伯来人坚持一个特有的原则:‘不流血,则不能赎罪。’因此希伯来书作者引述摩西昔日接受神的,和当时子民接受律法作为立约的条件。摩西献祭时,‘将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然后读出律法书,众子民都表示愿意接纳这条件后,摩西‘拿血洒在众子民的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神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希伯来书作者,只凭记忆去描述这件事,同时他又牵连赎罪日的情景‘拿朱红色线和牛膝草,公牛犊和山羊的血,洒在帐幕’,放在这件事上。这点是不对的,因为在摩西的时代,会幕还未正式设立;当然我们可以解释在作者的心目中,一切的事物都和祭礼相关,如影随形般依附着。其实作者苦心孤诣所要证实的就是,倘若不流血就不能洁净任何事物,同时也不能补过了。但原因何在呢?作者则认为无须解释。因为圣经既然如此说过,就是最好的解释了。其实最贴切的,解释就是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血和生命是互相混合,而生命就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人必须把最宝贵的东西献给神。

这些列举的理由可以归纳在一个很古旧的祭礼原则来解释──而这个原则亦有一个真理存在的──饶恕必须付出代价。人的饶恕当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当儿女们做错了事,父母当然会饶恕他们,但同时带来的眼泪,增添的白发和面上忧伤的皱纹,心如刀割的忍受,不是很大的代价吗?神神圣的饶恕亦同样付出很大的代价。神是爱,也是圣洁。祂不会把支持这个宇宙运行的道德原则打破的。罪的结果就是惩罚,否则生活的制度便会解体了。人犯了罪之后,只有神自己才付得起这么大的代价来饶恕人。饶恕不是简单说一句话:‘算了吧,这是不要紧的。’饶恕是世界上最贵重的东西。若不是从心里流出血来,罪就永远不会得到赦免。人犯罪的结果,常使关心亲爱的人和永远爱他的神,忍受辛酸苦楚。他若果真能觉悟,痛改前非的话,必须真诚体验到别人和神对他的饶恕,所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而肯自我痛悔承认这些代价。凡有饶恕的地方,就必须有人被钉十架。

完全的洁净

希伯来书作者仍然带领读者思想着耶稣的祭礼带来重要的后果,但开始时,他的思潮又突然飞驰高升。以这么资深的作者来说,真是使人难以置信的。但我们必须记着,这书信的中心思想是认为这个世界的崇拜,只是那个真正崇拜的依稀复制样本而已。希伯来书作者指出在这个世界里利未祭礼的目的是用来洁净崇拜的工具。举例来说,赎罪日所献上祭物可以洁净会幕,祭坛和圣洁之地。但基督的救赎工作不单止洁净地上的一切,同时包括天上的一切在内。作者有一个广泛的景象,它的范围是属于一个宇宙性的救赎,是包括整个宇宙在内,就是看见和看不见的东西,都同被基督的救赎洁净。

于是作者再强调基督的救赎工作和祭礼,是何等高超伟大。

(一 )基督能进入那非用人手做成的圣洁之地;祂到了神的面前。所以我们想象中的基督教是不应该以教友的人数去衡量,而是以她和神亲密的程度去判断。

(二 )基督进到神面前不单止为祂自己,并且为我们的缘故而要这样做的。祂替我们开路并且代我们祈求。在基督的一生当中,我们可以看见世界上几个重要的相对真理:祂有至崇高的尊贵,也同时又作出最大的事奉;世界为祂而存在,而祂亦为这个世界而活;祂是永恒的君王,也同时是众人永远的仆人。

(三 )基督的祭礼是一次过的献上,而比后永远不需要再献任何的事物了。‘赎罪日’照着习惯是每年举行一次的,它要移去阻隔人与神之间的障碍,但基督的祭礼能够把门永远开启。人时刻都容易犯罪,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但既然基督已将门永远打开,我们时刻可以进去,而不需要基督时常为我们献祭。这样好比外科医学界对某一项手术迟迟未找到正确的途径。但后来有某一位外科医生在这方面突破了技术上的困难,以后的医生则可依循这新发现的方法去做,而不致受困了。所以我们确信耶稣基督已为罪人打开那直接通往神的爱的门了,从此以后,人再不需要办任何麻烦的手续。就可以和神交往了。

最后,希伯来书作者以人类的生活和基督的生活两者作一比较。

(一 )人死后要面对审判。这个思想对希腊人来说,是很难接纳的,因为他们相信“死亡”就是人生的终结。所以爱斯区罗(Aeschylus )说:‘当大地吸吮了人最后的一口血,人即撒手尘寰,又何有于身体复活的事呢。’,欧里披蒂(Euripides )说:‘人死了岂可复苏重见光明。富贵易求,生命希罕,必朽坏的躯体随死而消逝。’诗人荷马(Homer )引喻阿溪理(Archilles ),临到阴间的时候说:‘在此阴沉之地我宁愿做个雇工,无忧无虑,孑然一身,总比身负重的财主倒好,人死后一切都化为乌有。’免拿麻斯(Mimnermus )同样抱着失望的态度深深感叹:

‘别矣,媚丽(Melite )的墓,妳是最清高的妇人,妳将永远在此躺着,妳曾爱妳可倾慕的夫婿阿尼亚姆(Onesimui )。但生离死别,留下只有相思之情,你是最贤德的妻子啊!夫妇永诀道别,唯寄望夫婿悉心爱护骨肉的儿女吧!’

正如狄勤生(G. Lowes Dickinson )所指出,希腊人的墓志铭,首末两句都是写上‘别矣’,因此死亡就代表一生的完结了。当塔西图(Tacitus )为那伟大的罗马大将雅其科拉(Agricola )写传记时,在他生平颂赞的结束前,只能用‘倘若’的态度来表达他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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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希伯来书第九章

vi. 新等次更大的荣耀

1.作者恐怕有受信人认为他低估旧约的价值,现在勾勒出旧约会幕的荣美。他对利未崇拜礼仪的布置次序印象极其深刻,试图呈现出这种等次,藉此验证新约更大的荣耀。他可能很明白,有不少受信人从小在憧憬过去的气氛中耳濡目染,认为基督教的地位不足以取代旧约礼仪的威严。他个人并不是不欣赏旧约礼节的威仪,而是想要带领受信人更实际的享受基督教信仰优越的荣美。

首先,他们关切的是礼拜的条例。条例( dikaio{ma )这个词,在新约圣经里有多种用法,例如律法(所要求)的义,或“义行”满足被认为对己事的行为等。而这节经文所指的,显然是所记载下来,有待人们去遵守的规条而言。但主要关注的是崇拜的处所。这一点紧跟着就谈论到了。这里将崇拜的地方称之为属世界的圣幕 to hagion kosmikor ),这个词的前面有个定冠词(这)而不是不定冠词(一个)。两者的区别不可等闲视之,因为这是个很重要的圣所,是祭司执行礼仪的会幕。圣幕 hagion )这个词包括了圣所(2节)和至圣所(3节)。 Kosmikon 这个字(属世界的、世俗的),在新约圣经里,只另外出现在,用来指世俗的情欲。在这节经文里,并没有蕴含道德意义,而是指与天相对的地,这是活动的范围(

2.在这里提到帐幕 ske{ne{ ),毫无疑问地,乃要避免有人认为作者心中所想的是圣殿。以原本的会幕礼仪作为比拟,很显然是因为在犹太籍基督徒心目中,会幕比圣殿更具权威。而且很可能这些基督徒很疑惑,不知如何看待圣经中的崇拜礼仪,有预备的帐幕这个词追溯到最初建造会幕的情景。这个会幕有两个部分,首先提到头一层 pro{te{ 按字义是“第一”的意思),称之为头一层,想必是因为它靠近外院的出入口。在这部分有三件物品,分别是灯台桌子陈设饼。这里并没有对这些物品的意义多加解释,因为作者假定所有受信人都熟稔这些物件。出埃及记二十五、三十七与四十章对其细节有明确的叙述,灯台竖立在圣所的这一边,桌子放在另一边。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个香坛没有在此节提及,直到第3节才提及此一物件,似乎它是在隔开的布幔之后(详阅第3节的注释)。

3.第二幔子很显然是分开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幔子。这个幔子在曾经提过一次,它的内部仍然被称之为会幕或帐幕。作者使用同一个字来讲述帐幕的内外两部分,就好像有两个会幕似的。因为会幕一般被视之为神的居所,这个字尤其适用于内部的圣地。用至圣所来表示这个地方,说明这是一个特别神圣的地方,以及为什么一般人禁止靠近它。

4.至圣所中提及的第一个项目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金香坛(中译小字)是对 thymiate{rion 这个字的正确了解,那么它的置放地点与安放在至圣所入口前的圣所内之记载有所出入。有人说应该把这几个字解释作大祭司的香炉,但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出埃及记的记载并没有说这个香炉要用金子打造。因此我们必须在这里退一步想, thymiate{rion 这个字主要是香炉的意思,七十士译本圣经亦如此译。然而,斐罗和约瑟夫都曾经使用这个词的衍生意义“香坛”,很显然希伯来书此处亦是这个意思。这里若没有提到金香坛,是会令人费解的。那么它安置在不同的位置又该作何解释呢?

首先我们或许已经注意到,作者并没有照着第二节句法说“里面有金香坛”。他一定有足够的理由使用如此不同的表达法。有人认为分词 echousa )是要说明“属于”,而不是“立在里面”。因为香坛本来是阻挡了进入至圣所的入口,因而可以说是属于至圣所的。有个事实可以佐证,那就是说香坛放在此处,为要使所烧出来的香可以渗透到幔子内,到达神的约柜面前。然而,说到约柜时也使用到同一个分词,而那很明确的是在至圣所的里面,上述的解释则并非没有困难。然而,它却是最合理的解释,很显然香坛与至圣所有很密切的关联。我们或许还注意到,称香坛为属于内殿的“整个祭坛”(吕译;和合本作“内殿前的坛”)。

在会幕,在所罗门王的圣殿,约柜都是置放在至圣所内,但所罗巴伯以后的圣殿就没有约柜了。的确,后来的至圣所除了有个凸起的石台外就空无一物。当作者说到有包金的约柜时,他是指约柜的里外(。覆盖着约柜的是众所周知的施恩座,有两个金Ⅹ枳笆危ú5节)。此时,我们所注意的焦点是约柜里面的物件。此处说到三样东西,第一是金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提到会幕内的器具,作者有三次提到金子。很显然这几种亮晶晶的物件令人印象深刻。关于罐子,希伯来文旧约并没有说到是由哪种贵重物质打造而成,此处所提乃出自七十士译本旧约。存放着吗哪,提醒以色列人想起,神在祂的子民流浪旷野时奇妙的预备,亚伦发过芽的杖则提醒他们,神曾经用祂大能的手干预人类的事物。当圣殿建造起来时,约柜里只有两块约版,上面写着摩西律法条文。在基督教信仰里,这些都有相对的属灵意义,但此处提及这些象征性的物件对作者和受信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者的目的是为了承认会幕崇拜礼仪的荣耀,以引进基督独特的职事。

5.荣耀Ⅹ这个词很发人深省,因为说“Ⅹ璧娜僖”(原文直译),比“荣耀的Ⅹ琛备有意思。荣耀( doxa )这个字象征神的同在。所以,Ⅹ枋刮颐窍氲缴瘛影罩着施恩座的位置说明他们是神的威严之守护者。施恩座 hilasterion )的意思是“用来掩盖人的罪的物件”,但它还有更深一层的,与赎罪有关的神学意义,因为每年的赎罪日,罩在约柜上的施恩座就被洒上赎罪的血。用这字的引申意思,论到基督的死。但本书作者并不把他应用在属灵或神学的解释上。在这个节骨眼上作者所关切的主要是在旧约的荣耀。他本来可以说得更多,但是在这里,他却停住不说(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因为他还有许多要说明的,尤其是它的有限。

6~7.虽然会幕内的布置光耀夺目,在利未条例下的礼拜仪式却受到严重的限制。以色列人不能直接进前来,必须透过他们的代表祭司们进前来,甚至于只有大祭司一个人,每年仅能一次进入至圣所,当然不若藉着基督的途径畅通(

在会幕里,人照着神所命定的方法亲近神的活动从未间断过,整个情景证明他们渴望朝见神,同时也强调旧礼节不合时宜。当然预备是指祭司被允许进入至圣所前,必须要进行的礼仪,预备是指他们个人必须做的事,以及神为着让他们进入所作的供应,这个动词是现在式,且用副词 dia pantos eisiasin )加重语气,说明摩西律法必须一再重复的特性,并以此来和新方法的最后果效作比较。正如第2节,再次用头一层帐幕来叙述圣所,也就是首先接近的地方。这一种持续性在历史上因着会幕的消失而破坏,但是却在接续会幕的圣殿里继续,直到作者的时代。

拜神的礼,包括献香,整理并点燃灯台等任务。任何在犹太教背景长大的人,对于这种任务都是格外尊重的,当这样的人成为基督徒之后,并不会立即失去对这些职责的尊重。一年一次的赎罪日尤其使人不敢等闲视之,因为不常举行,故特别重要。因为每一年赎罪日将近,大祭司对此一庄严神圣的节期就会有很重的心里负担,尤其当他先预备为自己献上赎罪之,以作为为百姓献上之前奏。根据以后的记载,大祭司必须用公牛的血在施恩座上弹七次,再用公羊的血重复弹七次,但作者并不想用太多的时间和篇幅讨论这些细节。他只要提供了足以引进他神学探讨的资料就够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每年一次的献祭是为百姓过错,原文是 agnoemata ,“无知”之意。

8.以上有关细节关系到圣经礼仪。圣灵默示这些细节,将之记载在旧约圣经中,成为下面的焦点。圣灵用此指明其真正意义。这说明作者对默示的一些看法,因为圣灵继续的指明(是现在时态)如今应如何解释这些仪节。圣灵这种解释性的职事,符合了耶稣在约翰福音的应许(及下)。

这里明确说明,进入至圣所、进到神面前的道路还有拦阻。进入至圣所的路一定是指穿过头一层帐幕进入圣殿最内部的道路。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似乎是说以“利未条例为基础的献祭制度仍存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入内,只有大祭司可以亲近神,而且一年只能进入一次。“仍存”( echouse{s stasin )这个词有很重大的意义,译成“有其位分”比较接近原文意思,也就是指位置或位分。在新约之下,这个位分就中止了。

9.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这个插入句,表现了作者对整个利未祭司体系的看法。它是一个表样( parabole{ )。也就是说,还有更深的真理,超越它所能传达的。而且,表样的目的似乎只限于当时的世代,而且作者似乎藉此将它与将来的世代相比对(。在本节经文的思想脉络中,“现今”就是预备基督显现的世代(详见11~12节),之后这表样就应验了,所以不再有任何功能。

照此安排这个词( kath~ he{n ;和合本未译,吕译作“按这制度”),应该是指以上所说的一切。在利未体系下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引人到神面前,只具有暂时的果效,但是不能使人得完全。祭司等次的真正试金石是决定于它是否能使人得以完全。不管它的礼仪多耀目,如果不能使人完全,任何的体系就是不足的。作者又一次想到基督显著的优越,这在第14节有更清楚的说明。利未等次一再重复这些礼仪的主要原因是∶诸般不完全仍然存在。这里明显提出的另一点∶敬拜是与良心有关的事,使人对自己,以及在神面前担负的责任有所认识。它使人感到罪的重担。当一个人良心顽梗不化,或是因着罪的重担过重,就不能有真诚的敬拜。无论利未条例的献祭多么不完全,其宗旨无非是为礼拜的人提供洁净良心的方法。再次提到基督徒有一条更美的道路可以亲近神。在那里为我们预备了良心得洁净、脱离死行的方法。在下一章更提供了洁净心中天良亏欠的方法

10.我们更进一步地看到利未等次的有限,因为这些条件只能尽其外在功能;那就是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这里会引发一些困难,因为摩西律法除了对许愿为拿细耳人之记载外,并未立下有关饮食的禁忌。这些禁忌和礼仪上的洁净,虽然被视为重要,却只是关乎一些外在的事物。它们和前面所提到的礼物和祭物并不相同,而是和礼物与祭物并存的。这里确实称它们为属肉体的条例。这里和下一段(13~14节)相似,似乎都论述良心和肉体的对比、属灵的内在和属物质的外在之对比。这些短暂的条例是命定的(英译作“强加的”),然而在基督里,是用属灵的方法,不是藉律法达到更有效的结果。毫无疑问的,某些规限对身体有好处,但却不能带来灵里的自由,而且它们也只是暂时的,到振兴 diotho{seo{s 的时候为止。这种不寻常的表达方式,希腊文圣经未曾再出现过,但是有些类似的表达方式,像的“复兴”( palingenexia ),以及的“万物复兴(或恢复原状 apokatastaseo{s)的时候”。本书作者认为时间已经到了,也就是第11节所说的基督显现为大祭司的时候。

11.作者从这个关键开始解释基督在新约之下特别的功用。作者把旧约时代会幕与赎罪等主要特质,转移为属灵的用法上,藉此说明它们真正的价值。它们指向影儿背后更伟大的实体。

首先,作者提到基督已经作了大祭司。这不是一个异象或探讨的主题,而是一个事实(已经来到是个简单过去分词, paragenomenos )。不用多加赘述,因为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基督做一位已实现的美事之大祭司(吕译)这样的特别叙述方法,说明旧约和新约的另一个区别。旧约预表将要来到的更美之事,而新约是以已经成就的事实为基础,当耶稣基督成为大祭司,祂立即执行了许多“美事”。虽然这许多美事已经在祂里面实现,但在我们身上却是尚未完成的,这些美事代表着我们属天的大祭司所赐的一切属灵福分。这句话的另一读法(“将来美事”,和合本, to{n mellonto{n )有很好的证据显明可能是原来的写法,也较符合希伯来人普遍的等候观念。但吕振中译本的译法较适合上下文的意思120

其次,作者把他的焦点放在基督职事的地位上,旧约再次预表新约。旷野中的旧会幕已经过时,但与之相对的,是作者所称更大更全备的帐幕。此处对这个帐幕的明确说明,意义很重大,用定冠词来说明这惟一的帐幕,那就是“更大的”,没有任何物件能与这个属灵的帐幕相比拟,这帐幕也无需改良。经过 dia )这个词的语力,我们应该多注意,因为它影响我们对帐幕的解释。它的意思是“经过”以这大祭司为帐幕;或“藉着”以耶稣的人性为凭藉,或“藉着”以帐幕为属天的圣所121

这节经文的最后一句话是要解释这帐幕不是字面的,而是属灵的。司提反预见不是人手所造的殿宇,他会更了解作者思想的转移。教父时期的作者解释基督的肉身就是更美的帐幕,但似乎还有更深的意思。不是属乎这世界的,这句解释性的话的确排除了这样的看法,事实上,作者似乎是要把受信人的注意力从属地的预表转移到基督属灵的工作上,而不对“更全备的帐幕”下定义。他在第12节说到圣所时,他所想的大概是人如何亲近神。有人认为帐幕是基督事奉的所在,就是属灵的团契,意思是∶祂的“身体”就是属灵的殿122,但这种观点似乎太偏离上下文。

12.基督工作的终结性与亚伦祭司等次必须一再的重复相较,有很明显的不同,特别是由只一次进入这句话表达出来。这个副词,在说到基督为百姓的罪献上自己时用过,也是同样的用法。作者显然对祂工作的终结性,感受良深。非但不必一再的重复献祭,而且与旧献祭制度有截然不同的性质,旧献祭制度是用山羊和牛犊的血。献祭的果效取决于所流的血,作者就是掌握这个特性来注释基督的工作,与屠杀牲畜相比,没有比耶稣的舍己,更能证明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如果血是不可或缺的,所预备的血没有比我们大祭司自己的血更宝贵的。难怪耶稣不必重复献祭。而且我们的大祭司使用自己的血,使祂可以永远的进入至圣所,并且没有幔子可以拦阻祂。有人认为直到耶稣带着赎罪的血升天之后,赎罪工作才完成。但布鲁斯123在讨论这种说法时,认为这把赎罪日的类比发挥得太过了。

用几个字将基督的工作果效作一总括说明,那就是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译为“成了”( heuramenos )这个分词说明基督进入幔内以后的结果。救赎是献祭的必然结果。这个分词的另一个可能的用法是指进入的附带行动,但似乎前者比较恰当。新约圣经中“赎罪”这个字( lytro{sis )只另外在出现过(两处都译成救赎),但这个字和“赎价”系出自同一个字根( lytron ;对观福音书记载,当耶稣论及祂将受死,祂经常用到这个字眼。毫无疑问的,这种理念给人深刻的印象,因为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时常强调(参:,不过他用的是复合名词(apolytro{sis,救赎)。作者在第15节也使用这个复合名词,但是本卷书信中的救赎观念,不像保罗书信那么完全地发挥出来。而复合形式的观念是付上赎价(,以拯救或释放,其字根( lytron ),相当于支付价钱,尤其是指付赎金叫奴隶得自由。用永远这个词来形容赎罪,因为这是完全的,无须再重复的赎罪。

13~14.从第13节开始提出一个条件子句,视旧约律法底下之洁净礼仪的可能性为当然的,因为作者要再次带出基督的优越,这次乃是对祂的献祭作一评估。以下两个例子是选自利未条例下献祭礼仪,以代表摩西律法下,使罪得洁净的一般条款。第一个是山羊和公牛的血很可能是指赎罪日(参:利十六章)的献祭。第二个是母牛犊的灰可能是特别场合所献的母牛犊(参:民十九章)。这些都是外在的预备,献上洁净之礼,为叫“身体”的不洁得着洁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身体”和第14节之“灵”的对照。其中最重要的对照是,利未条例下献祭的外在特质,与实质上基督献上自己的属灵特质之不同。利未条例下的献祭,只能达到暂时礼仪果效上的洁净,但基督所献的祭却可以洗净你们的良心(和合本小字),也就是内在的、属灵的洁净。作者并没有要说明,根据利未条例的献祭方法如何使人获得罪的洁净,即使只是暂时的洁净。

我们应该知道,律法有洒在不洁的人身上的条规。说基督徒心中天良的亏欠被洒去时,也用了相同的字眼。尤有进者,说血的的确确洒在约书上、帐幕和各样器皿上(详见以下的注释)。因为这些东西都被人触摸过,在仪节上不洁净了,必须洒血使它们洁净。

这里说到耶稣献祭的几个重要层面。首先是摘要地说是基督的血,本书信这个词只出现在此处,虽然提到“耶稣的血”这个对等词。作者是要用它来和第13节“山羊和公牛的血”作对比。两者都是以血来象征为别人付出生命,代罪而死124。关于基督献祭的第二个事实是藉着永远的灵,再次说明基督的献上自己与利未条例下所献的祭牲不同。基督献上自己,理性上对他所做之事完全了解,是牲畜无法达到的。这里还有更深的意义,因为永远的灵这个词,在希腊原文里并没有定冠词,作者必然是想要以耶稣的灵和祂的肉身相对照。但毫无疑问的,也是指着圣灵说的,因为耶稣的工作是与圣灵相关联的(如:洗礼)。很可能这个观念背后乃是以赛亚书中所记之耶和华的仆人,尤其是,“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125。只有基督的灵配得被称为永远的灵,这个灵不受献祭的死所影响。因为赎罪是永远的(12节),祭物也必须由拥有永远的灵之人献上。

基督献祭的另一个层面是,祂采取主动将自己……献给神。没有其他祭牲,当然也没有任何大祭司可以这么做。这是祂自愿,也是预先计划好的,换句话说这不是偶发的情况。而且当这样的献祭加上无瑕无疵这个词之后,祂的献祭成为最高的道德层次。利未条例规定必须选择没有残疾的牲畜献祭,但这无残疾并不涵盖道德层次。耶稣无瑕无疵的特性是以祂完全实践天父的旨意为基础。祂是存心顺服,以至于死。耶稣在世的生活与祂的死都无罪,这是新约信仰的必要条件,因为惟有这样,祂才能代替祂的百姓献上完全的祭。

既然祂的献祭显得如此超绝,所带出来的结果必然也是很超卓的。已经说过,洁净之礼是就着良心而行,证明旧约律法在洁净良心果效的不足。外在的洁净若不能从根本改变人的生命,就是毫无功效的。人靠自己的行为,但这些行为若归于无效就必成为死的,因为被罪和己所污染,惟一的希望就是良心获得洁净、脱离这种失败的知觉。是另一处强调需要有无亏的良心,以之与礼仪上的洁净相对。就是个相关的叙述,也就是作者请受书人为他和他的同伴祷告,断言自己有无亏的良心。这是作者整个理论的一部分,好让受书人知道他确据的基础。

当基督徒除去死行之后,就可以自由地事奉永生神,这又一次告诉我们,在基督徒道路上基本的事实∶洁净本身并不是目的,没有人可以将他的宗教地位和他的宗教事奉分离。事奉这个字( latseuo{ )特别被用来指服事神,也用在敬拜神的意义上,这里当然也是此意真实的敬拜必须全心委身于神,远胜于只是礼仪上的修正。

111 撒玛利亚的传说认为,麦基洗德是基利心山上的第一个祭司。昆兰文献则说麦基洗德没有祭司职位,只是君王与判官(参 Theissen, p.18;亦参 M. de Jonge & A. S. van der Woude, '11 Q Melchizedek and the New Testament', NTS 12(1945~6), pp.301~326; J. A. Fitzmyer, 'Further Light on Melchizedek from Qumran Cave 11' JBL 86(1967), pp.25~41。后者找到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的证据,但为前者否定)。斐罗也解释麦基洗德,但甚少连接到希伯来书。书信中没什么寓意写法,而斐罗却认为俯拾皆是。参史彼克对此的论述。根据 Windisch, pp.61~63,希伯来书对麦基洗德的探索,是为了取代利未祭司等次。他认为这与以诺式的末世预言相关。这个主题的完整讨论,参 F. L. Horton, The Melchizedek Tradition , 1976.
112 Bruce, Comm ., p.136, n.16.
113 有人认为第3节是赞美诗的形式。参 O. Michel, Comm ., p.259。他从第26节也发现到类似的形式。G. Schille, 'Erwa/gungen zur Hohepriesterlehre des Hebra/er briefes', ZNW 46(1955), pp.81~109,认为1~3节有的赞美诗。Theissen, op . cit ., pp.21f,不同意这种观点,不过也试图重组蕴含其中的诗歌。
114 关于麦基洗德的先存性,请参 G. R. Hamerton-Kelly, Pre-existence , Wisdom and The Son of Man (CUP, 1973), pp.256f.
115 参 Bruce, Comm ., p.144.
116 Bruce, Comm ., p.157.
117 Davidson, Comm ., p.144.
118 Westcott, Comm ., ad. loc.,驳斥基督持续献祭的看法是正确的。这种观点与本书作者的观点大相径庭,因为本书作者认为基督所献的祭已经一次且永远地完成了。Montefiore, Comm ., p.134指出,对希腊化的犹太教而言,在天上献血祭也是个陌生的观念,因为他们主张的是另一种祭。只有在后来的神秘派犹太教,才兴起在天上确实献祭的观念。
119 Montefiore, Comm ., pp.136f.
120 O. Michel, Comm ., p.202主张指未来的表达意思较精确,因它指向一个新时代,所以采取这种说法。
121 参 Montefiore就此所作的讨论, Comm ., pp.152f.
122 参 Westcott, Comm ., pp.256~258.
123 Bruce, Comm ., pp.200f.
124 参史笛伯(A. M. Stibbs)着,圣经中血字的意义(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Blood' in Scripture ),改革宗翻译社;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London, 1955), pp.117~124;J. Behm, haima , TDNT 1, pp.172ff.
125 Bruce, Comm ., p. 205. 亦参 H. L. Ellison, The Servant of Jehovah (London, 1953), pp.29f. G. Vos, The Teaching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956), p.114(Hughes 赞同并引述)将此处的表达解为“透过祂神性中属天的层面”。

F中保

上一段经文提到新约,引导作者进一步思想基督是中保的身分。他说基督受死的重大意义是为成为神和人之间的中保,并且更清楚的说明祂已经进入更美的圣所,并献上更完美的祭,就是祂自己。这一段要对此一主要教义下结论。

i. 祂的死的意义

15.这一节经文所要解释的,关于基督献祭的果效,有赖于前面几节经文所论述的,因而有为此 k a i dia touto )这个词。事实上基督成为中保,是因为祂献上自己的注释)。新约的中保这句话在又出现一次,几乎成为耶稣的称号,但是有一个不同。这里的“新”( kaine{ )是指与旧相反,而则用了另一个字( nea ),提醒这是最近的事(对受书人而言)。在本节这个词句的重点在 diathe{ke{ )这个字,因此在希腊原文置于句首。事实上,这整段圣经的主题是约,而不是中保。

然而,作者在第16节立即把约转换到遗命上,显出作者探讨约的观念时所采变通的方法(详见下一节的注释)。这里说到遗嘱的中保似乎文不对题。奈恩(Nairne)126就主张,这位遗嘱的中保不是立遗嘱的人,而是一位执行人,但是布鲁斯却认为127,人间的类比用在从死里复活的主,行不通。“祂集合了立遗命者与执行者于一身,同时担负保证人与中保的职任。”

这里说新约的目的是为人预备了所应许永远的产业。产业是旧约的中心观念,但是超不出属地的层次。这里乃是说产业是永远的,所以它显然是更好的,也是应许的真正应验。事实上根据希腊文的排列次序来看,“永远的产业”这片语是个附加的解释,其目的是为了提醒受书人这个应许的确切内容。这个产业并不是只给某一个民族,而是给一班特别的蒙召之人 hoi kekle{-menoi )。这样的叙述在本书信中只此一次,但类似有关“蒙神选召”这样的用法在新约圣经中经常出现(参:,亦参:,该处用 kle{tos 指特殊职任)。在这里所指的是一般基督徒,而且提醒我们,是神采取主动。完成分词形态是指以往动作的持续果效,也就是说,这些人是过去蒙召,并且现在仍感受到那呼召。

在这节经文中,既然受死这句话是个结论,解释新约果效的基础。绝对所有格形式说明祂在执行中保职事先前的工作。受死很显然是指基督的死,祂的死有特别目的。死和约的联想使人追溯到最早时期128。应用在旧约的同一原则亦可以应用在新约上面。赎了这个词的译法并不像希腊原文( eis apalytro{sin )那么清楚,原文的意义乃是以救赎为受死的目的。这个名词是保罗常用的字(参:,在则有不同的意义(免除痛苦)。这里则和保罗的用法一样,形容基督的死所带来的拯救,祂的死是罪人得释放的赎价,尤其关乎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好像救赎是在乎得释放的来源。在此之前,本书信只用过一次罪过 parabasis )这个原文字。除此以外,只有在保罗书信中出现过(罗马书、加拉太书、提摩太前书)。它在此有个特别的一点是,律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人设立一条正直的道路,并且显出那些偏离这条道路的人,从而显明人的过犯(参:。在旧的约之下,律法不能长久帮助有过犯的人,但基督救赎的死,使拯救成为可能。这节圣经里有许多出埃及记的意象救赎行动和约特别提醒我们作者思想的背景。

16.把约转移到遗命,希腊文的表现方法比英文更易于了解,一如和合本小字所示, diathe{ke{ 这个字包含了这两个意思129。虽然这个字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通常是指约,但是它较基本的意思的确是“遗命”。只有立遗嘱的人死了,遗嘱才生效。所以作者看到基督的死在这个约里面的第二个功用,不但对付了过犯,也建立了这个约积极的属灵利益。(遗嘱必须有“死”的“成立”( pheresthai ),就是“提出来”或“恳求”之意(和合本未译;新译本译为“证实”,吕译作“提证”)。遗嘱是否有效力,要看立遗嘱的人是否已死,若是死了,遗嘱就生效了。以基督为立遗嘱者的思想,是前一节圣经有关继承产业思想的延续。这是主要的继承物。这个遗嘱(或约)有个重要特性是,它必须经过适当的确认,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

17.这一节经文的理念和前节一样,不过是用不同字眼和附加的解释来表达。卫斯葛(B. F. Westcott)130认为这背后的意象是古代用祭牲作为立约凭据的习俗,作者这么作是要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仍然是约,而不是遗嘱。但是,如果这个字在这里最主要的意义是遗嘱,那么这声明乃是∶立遗嘱的人死了以后,遗嘱一经确立就再也不能更改了。立遗嘱的人尚未死以前,遗嘱还可加上附加条款,以改变效力。但下一段经文又把主题从遗嘱转到约上,摩西律法又再次出现在经文中。

18.作者把思想转回到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藉着洒祭牲的血以作为立约的凭据,这是第13节已经提过的。 enkekainistai )这个字照字义解释是更新,用来指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在这节经文的意思似乎是重新立定约的条件与规章。这在摩西之约中是以祭牲的血为记号和保证。作者就是为了要扩大此一主题,所以暂时不提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直到第23节起才再提起。

19.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百姓这个子句是直接引述,摩西不但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给百姓听”,并且把它们记载下来。毫无疑问的,有许多百姓进入这个约里面,却不知道约的内容,因为他们对约的内容根本别无选择。这些基本的诫命原本出自神的权柄。出埃及记的记载未提及宰杀山羊,只说到公牛犊,并且这些祭被称为燔祭和平安祭。尤有甚者,摩西律法中从未用山羊来献这两种祭,虽然曾说到用山羊作赎罪祭(参:。这里可能指类似亚伯拉罕献上母牛犊和母山羊,以作为和神立约之凭据

这里提到朱红色绒和牛膝草还有,也不是引自出埃及记,但似乎是将摩西律法中两件不同的事一并提出说明(参:。这里附带说明此一重要问题的附增条件,也就是说,旧约是以血为立约的凭据。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这句话说明了约是需要人的协力,而人必须经过特别的洁净才能与这个约有份。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并没有提到把血洒在书上,但是读该书是立约不可或缺的。或许是这个事件的回应,那里说到基督徒是“蒙祂(基督)血所洒的人”。

20.另一个和出埃及记的记载不同的是摩西所说的话。这里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则是∶“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句子开头的 touto )字使得这两句话有了重要的意义,因为很可能是受到最后晚餐仪式中的话所影响。这句话的形式在初期教会时代必是很普遍的。将“耶和华”改为“神”,将句子其余的部分缩简,则并不重要。毫无问题的,这两处记载的关联是别具深意的。就如胡斯131所指,摩西律法中流血之礼是个影儿,预表永恒的实体。

21.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是作者的进一步说明,非但出埃及记里没有这个记载,并且在整个摩西五经中也没有。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时,帐幕尚未安置,而且并没有说到帐幕曾经洒血,只在说到摩西用膏油抹帐幕。作者很可能是说明当代的教义,因为约瑟夫提到帐幕洒血抹油的记载( Antiquities 3.8.6)。作者在本节经文的宗旨显然是为了引导受书者将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血”在旧约等次中的重要性132

22.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这是以上主题的一般结论,差不多 schedon )这个词修饰了整段说明,意指“其实几乎可以说”(吕译),以之为应用在大部分例子中的一般声明。某些犹太教的洁净礼仪是藉着水或火来进行,但是最隆重的方法还是藉着祭牲所流的血来进行。值得注意的,用血 en haimati )这个词,具有“在血中”之意,以血作为进行洁净之礼的范围。凡物 panta )虽然是中性,却包括了人与物、祭司和全会众。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是个结论,以为根据。它将律法下流血之祭的目的总结起来。流血是指出祭牲的死,以及倒出祂的血的仪式133。它所蕴含的意义不只是付出生命,还有血的使用所带出来的果效。作者用这方法来界定基督为什么必须受死的解释基础。我们必须知道,以下说明了对特别贫穷者的特例,可以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赎罪祭。这虽然是个让步,但不是要废除神的原则134

虽然,在 RSV 版本圣经里用的是罪得赦免,希腊原文却只有赦免 aphesis )没有附带其他词句,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新约圣经中惟一的例子引用七十士译本圣经是例外)。这个字的绝对用法使它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它是某种罪的得赦免与拯救。祭牲的目的是为了使罪得消除,但是 aphesis 这个字的意义,直到新约时代来临之前,未曾完全显明,但新约时代一来,它立刻成为初代教会基督徒信息的一个特点(参:。也可以比较马太对于设立主的晚餐时,主所说话语的记载

126 Nairne, The Epistle of Priesthood , p.365.
127 Bruce, Comm ., p.213.
128 参 Hughes, Comm ., p.366.
129 Westcott, Comm ., pp.300ff,和 Nairne, Comm ., p.92 都主张 diathe{ke{ 一定是约的意思。但是 Bruce, Comm ., p.211则强烈批判这一点。
130 Westcott, Comm ., p.258.
131 Hughes, Comm ., p.376.
132 J. H. Davies, Comm ., p.90将之归咎于作者的错误,但承认并未严重破坏文义。
133 T. C. G. Thornton, 'The Meaning of haimatekchusia in Heb. IX.22', JTS 15(1964), pp.63~65,主张这个字应该指“倒出血来”,而不是流血。
134 参 Hughes, Comm ., p.378.

ii. 祂进入天上的圣所

23.上一段(15~22节)本是一段插入语,这一节圣经仍然在叙述着洁净之礼,它的理念却是前一段主题的延续。作者对于旧约等次下洁净之礼的必须印象深刻。他接着继续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 hydeigmata ,新译本作“天上物件的副本”)所需要的,也同样要求于天上的本物,否则就不必谈基督献祭工作的需要135。本已经告诉受信人说,地上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状,这很显然在作者的整个论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明他对“更美”事物的持续强调。这些照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希腊原文只有“这些”, toutois 这个字),其原因是外在的事物必须用外在的方法(祭牲的流血)去洁净。

作者所称天上的本物可能是指与地上圣所并其器具相对应之天上的物件。他惟恐遗失了犹太传承中的荣美,反倒以属灵的意义强调它更荣美的应验。他视圣所中的副本与天上的本物为相等(24节),这事实显然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并非字面上所表达的。这些副本所要教导我们的,必须在神的同在中才能看出它原初的意义。不要误以为更美的祭物(复数形态)是指有一种以上的祭物,因为本书的主题是基督献上自己为惟一的、至高无上的祭物是全然恰当之举。这里的复数是用来说明此惟一的祭完全履行了旧约时代各种不同的祭。这也是说明了基督的祭是多方面的,故需要多种不同的祭来作为相称的副本。

24.基督进入圣所已经在本章12节提过一次。这里用希腊文简单过去式动词( eise{lthen )来指明这是个具有决定性的举动。这是已完成的历史性事件,其后基督的升天(祂被接回天上),也是作者考量的。但是此处的焦点是放在基督所进入的“圣所”。这里从正反两面来叙述这个圣所。它不像地上的帐幕那样是人手所造的,因此立刻显明为属灵的概念,与属物质的受造之物相反。这个叙述使我们想起司提反在证道词的最高潮,“至高者并不住人手所造的”。在这篇讲章中,司提反针对众人控告他糟践圣所提出反驳。只有体认到属灵实际的存在,超越了属地圣所的荣耀,信主的犹太人才能明白为何基督教没有任何敬拜神的中心所在。我们的大祭司供职的圣殿事实上就是天堂本身,一如本节经文所提示的,这意味着这就是神的同在,而不只是个地点。影像 antitypa ,新译本作“副本”)这个字在这里的用法与前一节所用的不同,但关系却很密切。在此,影像并不是那个真实事物,而只是预表的那个真实事物的副本(参:。有时这个字是以一种反面的意义出现的,这时,影像乃是预表的更完全应验(所引用之

基督目前的使命,先前已经提过,现在又重复说明;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这是用不同的字句来诠释基督的代求工作。此处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包括∶ (1) 指明基督的工作是特别与如今 Nyn )有关的,这是与他在受难时之大祭司工作的终结性相比的。但是,这里所使用希腊文法中简单过去式不定词( emphanisthe{nai ,显明),说明了显在是一个已经成立的事实。 (2) 基督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基督和神之间再也没有其他中间人,这与稍后诺斯底派所主张的论点迥然不同。我们的大祭司直接进到神面前,这比一年只有一次可以进入至圣所的亚伦职任下的大祭司(25节)更加超越。面前这个字( proso{pon ,直译为“脸面”)很有启示性,因为用“脸面”表达神的同在,只有有类似用法。但也可参照(引自诗十六)与(引自。和合本译为“面前”,比 RSV 的 presence(同在)更亲切,而且含有交流的暗示。大祭司的职任是代表性的,是为我们的 hyper he{mo{n )。作为人类完全的代表,祂把所有的人性集中在祂个人身上。而“我们”这个词将祂的行动对象限定为单指那些献身给祂的人。祂为我们做了我们自己办不到的事。

25.作者在某些意义上将基督目前的使命与祂进入天上圣所的根基一并提出说明。如果我们了解这一点,作者在这一节的论述就很清楚了。亚伦等次下的大祭司一年只能进入至圣所一次,而且必须为着他的进入重复献祭。他每一次都必须带着血,所以没有持续性,必须一再的献上新的祭牲。而基督进入至圣所则截然不同了。祂不必多次献祭,而且当祂献祭时,并非带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见和合本小字)。这些理念作者已经提示过,他似乎不能一再的重复,作者特别要受信人加强印象的是,耶稣自愿以祂自己为祭,献上的结果是终结性的。以下三节经文(26~28节)即是作者对基督徒此一重要地位的进一步说明。

26.对犹太人而言,因为牲畜的供应不虞缺乏,重复献祭并不会造成不便;但是就基督的死而言就不同了,因为就祂的死这件事的本质而言,这是不能重复的。受信人必须知道的是∶祂一次献祭就是使我们可以不断地来到神面前,作者所要说明的是,如果基督必须多次的献祭,祂就必须多次的受苦了。虽然作者并不是说多次的死(因这是无法了解的),但他显然如此暗示。作者以此方法告诉我们,基督继续为我们显在神的面前,这就证明祂的献祭已经满足了神的心意。在天父心目中,祂献祭的果效是永远的。但是作者为什么说基督受苦是从创世以来的呢?作者并没有明确解释,但他却是说,如果基督必须重复献祭,这个祭就必须从人类历史的黎明就开始,并且延续到世世代代。然而,既然基督献上自己,在历史上只能发生一次,那么,时间的适切性就是出于神完美的智慧。作者并没有说明基督为什么不在人类犯罪之后立即献祭,而是特别注意祂所献之祭的性质。

但如今这个词乃是要受信者免于臆测历史事件,不然,我们必然会好奇地问∶神为什么在历史中选定了这一个特殊的时间,而不选择另一时间,这乃是基督所已作成之既定事实。作者把这件事发生的时代称为在这末世,这是“就在这末世”的重复提出,但却有所不同。作者显然认为基督为世人赎罪是世代结束的最高潮,因为当基督自己成为祭牲时,一个新的纪元展开了。此处对赎罪的几个特点提出扼要说明。首先是关于基督的显现(祂已经显现 pephanero{tai )。这把基督的献祭与道成肉身结合起来,这一连结立刻把这事件置于人类历史中。第二方面是,基督献祭之为最后定局一次,是呼应,与第25节所说的,在亚伦等次下的祭司必须多次献祭,恰成强烈的对比。这句话强调基督献祭的完全合宜。

第三点是基督献祭的果效好除掉罪,这与第15节所说,基督买赎了人的罪过有很密切的关联。然而,这里的果效是更为广泛的,因为罪的“除去”( athete{sis )包括罪的废止,也就是视罪为不再存在的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人的罪都被除去,因本书信并没有支持未曾悔改的罪可以免受刑罚的观点。在利未体系之下,对每一个崇拜者而言,献祭的果效决定于他个人对献祭所抱持的态度,照样,在支取基督献祭的果效时,悔改的态度与信心乃是必须的。第四个说明是重复基督所献的祭物乃是祂自己。作者再一次提醒他的受信人不要等闲视之,因为这是他整个论述的中心。

27~28.作者在这个节骨眼上提到审判的观念似乎有点意外。但他已经详论基督必须死,这使得他对人类的最后命运提出一般性的说明。死亡的本身原是不可避免的;按着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没有人能免去死亡的经历。基督的死和一般人的死层次不同。基督的死是自愿的,一般人的死则是由于定命( apokeitai ),换句话说,死亡是为他们而储备的。有些人以为可以逃过死亡(参:及下),这对死亡的一般规则是个例外,只有基督再临的时刻,活着的人才可免去死亡136。这样的解释与希伯来人的思想不谋而合。

死后且有审判,这句话并不是说,人死了以后立即接受审判,而是说审判是死亡之后可以预期的结局。而且也不是说,死亡之前不会有审判。审判 krisis )是暗指最后的评断。

拿基督和人人作比较,作者以共同的因素作为开端,再重复提出祂只死一次。最重要的是,这里用被动式来叙述基督的死;被献,与第14节的主动形式不同。关于谁在献祭这里并没有提出说明。将这一节和第14节连接在一起,我们可以说∶必须从主动和被动两个层面,才能完全了解献祭的意义。基督自愿献上自己,也要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从历史角度观之,是犹太人的恶意谋害;从神学角度观之,是神的定旨先见(参:

这里又提到献祭的目的,与第26节的理念相类似,但词句略有不同。在这里担当了多人的罪这句话( pollo{n anenenkein hamartias ),与七十士译本圣经中的话完全一样。这样的观点也出现在,那里说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我们的罪。同样地,当施洗约翰看到耶稣时说,“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和合本小字)正是此一思想的回响。“多人”与“一次献祭”互相对称。

基督第一次来是为了对付罪,第二次显现则有不同的目的。作者若是继续探讨与审判的相对应,则基督为审判而来的某些层面会提出来介绍。但是这里说,第二次来是为了拯救。事实上,祂的再来,是神悦纳先前所献的祭的保证。作者所要强调的,是基督的再来,对那些等候祂的人(基督徒)会有什么影响。提及审判之后再提不信者的结局是很自然的,但作者并没有这么作,因为他所注意的是基督的救恩工作。这里或许与下面的事类似∶在赎罪日时,礼拜的人带着期盼,等候着大祭司从至圣所中出来,回到他们当中。但是,与罪无关 cho{ris hamartias )这个词立即带给这一类比不同的外貌,罪不需要更深一层的买赎,所需要只是取用基督献上自己所赢得的救恩,等候 apekdechomenois )这个动词出现在哥林多书前、25,这几处经文都是说到基督徒热切等候荣耀时刻的来临。

135 参 W. Mans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1951), pp.140f,对本节中照天上样式作的物件所需的洁净礼有番诠释。新约与新以色列民已经因基督的血为圣了。
136 Hughes, Comm ., p.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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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

他们关切的是礼拜的条例。条例(dikaioma )这个词,在新约圣经里有多种用法,例如律法(所要求 )的义,或“义行”──满足被认为对己事的行为等。而这节经文所指的,显然是所记载下来,有待人们去遵守的规条而言。但主要关注的是崇拜的处所。这一点紧跟着就谈论到了。这里将崇拜的地方称之为属世界的圣幕(to hagion kosmikor ),这个词的前面有个定冠词(这 )而不是不定冠词(一个 )。两者的区别不可等闲视之,因为这是个很重要的圣所,是祭司执行礼仪的会幕。圣幕(hagion )这个词包括了圣所(2节 )和至圣所(3节 )。Kosmikon 这个字(属世界的、世俗的 ),在新约圣经里,只另外出现在,用来指世俗的情欲。在这节经文里,并没有蕴含道德意义,而是指与天相对的地,这是活动的范围

──《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幕与各样的物件有何表意?】

答:在这异端经文内,提到「属世的圣幕」,就是指在摩西在旷野所支搭的帐幕,因这是人手用属世的金、木、布、皮所建造的,这种帐幕随时可以移动,能被毁,表明教会在世界上不能久存,将来必要被提。从预表方面看,这帐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对象(参出二十五至十四 )的制造,皆有一些属灵的表意。

①帐幕Tabernacle——预表新约教会是神的家,为圣灵的居所。预表信徒的身子是永生神的殿。预表天上之事的影像,永存的真帐幕,参三九一题 )。

②圣所Sanctuary,至圣所Holyof Holies——圣所是为人与神交通之所在,代表圣善的基督。至圣所是帐幕内最神圣最隐秘的地方,是神临在最明显的凭据。这是帐幕分为两层的名称,亦为代表教会前进与得胜,为基督的人性与神性最显著的预表

③灯台Lampstand——灯台里面有清橄榄油,常被点着,因为圣所内没有窗户,外幕全靠灯光照亮,这照亮发光的灯台和油,预表基督是属灵的生命之光与圣灵,亦为教会之预表,约壹4,

④桌子Table——这桌子在灯台的正对面,用以放常设的饼,表明我们应在生命的光中,来到基督的桌前,认识祂的身体,和祂相交,并彼此相交,也是表明与主同席的一种属灵的团契

⑤陈设饼Showbread——这饼共有十二个,代表以色列人十二个支派,饼是常摆在桌子上,称为常设的饼,这饼是七日更换一次,七是完全数,表明主的恩典丰厚,足够人人的需用,这饼是预表基督是教会唯一的生命之粮,是信徒得生命灵力来自天上的灵粮

⑥幔子Veil——在圣所和至圣所中间有幔子相隔,人不配进入,因神是圣洁的,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这幔子预表在基督的身体,当基督断气的时候,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预表基督之死,又地入天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

⑦金香炉Golden Censer——希伯来书作者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意即这金炉为作至圣所之用,是属于至圣所的,它的位置本是在圣所内,或称香坛altar of incense,这香炉的烟,预表基督在神前为人的代求者,这里坛表明基督为圣徒代祷所放生的功效,香坛的全部,预表基督为神人之间的中保

⑧约柜Arkof the Covenant——这柜连同上面的施恩座,是帐幕及嗣后圣殿内最荣耀,最神秘的器皿,乃为神本性的丰盛居住在基督里,最显著的表像,这柜是用皂荚木与金子作的,从不朽坏,预表基督无罪的人性和神性,与属天的荣耀

⑨盛吗哪的金罐The golden pot that had Manna——放在约柜里的吗哪,是神在旷野从天上赐下来的食物。金罐代表荣耀,吗哪藏在金罐内,表明信徒的生命隐藏在荣耀的基督里。吗哪预表基督是生命的灵粮,从天降下,赐生命给这世界

⑩亚伦发芽的仗Aaron’s Rod that budded——在约柜里的仗,表明亚伦是神所选立的大祭司这仗是预表基督为耶西结果的枝子,是大卫的苗裔;也是预表神的公义。因摩西用仗击打盘石,便有活水涌出;照样神也击打灵盘石基督,叫生命活水从主流出来。并且这仗会发芽结果,预表基督的复活,是神所拣选的大祭司

⑾法版the tables of the Covenant——在约柜内有两块用石头凿出来的石版,神用指头写的十条诫命在其中。这法版预表基督的圣经和公义,被放在法柜内,表明基督保守律法,为人完全律法,并成就了律法的义

⑿基路伯Cherubims——像人而有翅膀,以表明天使的像,牠们被称为荣耀的基路伯,象征神自己荣耀的临在,亦即为基督的荣耀与我们同在。此物之用处就是遮掩,以影照着,保护施恩座的

⒀施恩座Mercy—Seat——希腊原文( ),意即「赎罪所」,此字在新约中只用过两次,按译为「换回祭」(参一八一题 ),英译为Propitiantion,意即「求和之事」。「施恩座」在旧约希伯来问愿意为「盖上」to Cover,或「抹上」Pitch over,「施恩亦作蔽罪」,系有挽回、宽容、解恨、赦免和止息愤怒之意,故亦可译为「遮罪盖」,或「赎罪座」。这字在旧约共享了二十七次,基督是为这施恩座的代表,「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这施恩座是又用纯精金作的,其长宽与盛放法版之约柜等,表明基督完全公义,正与律法的义相称,足以遮盖人的一切过犯,脱离律法的咒诅,凡在律法上所要有的义,基督都已成全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

有预备的帐幕这个词追溯到最初建造会幕的情景。这个会幕有两个部分,首先提到头一层(prote 按字义是“第一”的意思 ),称之为头一层,想必是因为它靠近外院的出入口。在这部分有三件物品,分别是灯台、桌子和陈设饼。这里并没有对这些物品的意义多加解释,因为作者假定所有受信人都熟稔这些对象。出埃及记二十五、三十七与四十章对其细节有明确的叙述,灯台竖立在圣所的这一边,桌子放在另一边。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个香坛没有在此节提及,直到第3节才提及此一对象,似乎它是在隔开的布幔之后(详阅第3节的注释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

第二幔子很显然是分开圣所和至圣所之间的幔子。这个幔子在曾经提过一次,它的内部仍然被称之为会幕或帐幕。作者使用同一个字来讲述帐幕的内外两部分,就好像有两个会幕似的。因为会幕一般被视之为神的居所,这个字尤其适用于内部的圣地。用至圣所来表示这个地方,说明这是一个特别神圣的地方,以及为什么一般人禁止靠近它。

──《丁道尔圣经注释》

,4会幕的全香坛,到底是在“圣所”内抑在“至圣所”内?】

一、根据圣经各处经文所记载的情形如下:

①“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对着法柜上的施恩座”。中文圣经清楚说这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是外面,即圣所范围内,不是在至圣所里面。

但英文圣经似乎是根据七十译及拉丁文旧约而决定它的位置说:“THO:SHALT PUT IT BEFORE THE VAIL THAT ISBY THEARK OF THE TESTIMONY”。意即“放在幔子前”靠近“约柜”,似乎是说在“至圣所内的幔子前”,不是在圣所与至圣所之间的“幔子前”。到底是在那里,下文有解释。

②“把烧香的金坛,安在法柜前,挂上账幕的门帘”。所谓“安在法柜前”,但不说明在圣所的慢子内,抑幔子外。因为如果香坛隔着一层幔子对着幔子后的法柜,也能称为在法柜前也。

③“把金坛安在会幕内的幔子前”。所谓“幔子前”可有两个解释,幔子这一面和那一面都可以解释为“幔子前”。

④“内殿,就是至圣所”,“内殿,好安放耶和华的约柜”,“内殿……又用香枯木作坛,包上精金”。这是所罗门的圣殿内的情形,似乎香坛是属￿内殿,即至圣所的范围。

⑤“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坛,(或作坛 ),有包金的约柜”。似乎是说,金香坛是在至圣所范围内。

我曾就此难题,翻阅许多家的注释,但多数的注释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我们在此要冷静的细心研究,便可确定,那金香坛一定是在圣所的范围内,它是隔着约柜前的幔子与约柜正相对的,但它是属￿至圣所的物业。

二、金香坛不能在至圣所之内,它必须是在至圣所之外,即圣所的范围内的理由如下:

①至圣所内的范围,大祭司每年只进去一次,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赎罪。如果金香坛是在至圣所内,大祭司便不能“每日”在坛上烧香。因为神吩咐亚伦每早晨要在该坛上烧香。所以这金香坛必须在至圣所之外,即在圣所范围内,以便祭司可以每天在坛上工作。这一理由是最主要的。

②希伯来书作者所说:至圣所“有”金香炉,意即这金香炉是属￿至圣所的物业,在属灵的教训上它是与约柜有关连的。并非说“金香炉”是在至圣所“内”。

比方,某一商店有一大招牌,悬在店门外,占据街道上的上空,但这招牌是属￿这商店的,不是属￿街道的。其理相同。

所以希伯来书作者并没有作错误的报道。

中文译得合乎原文(希伯来文 )的说话口气,金香坛是在法柜前的幔子“外”,不是在幔子“内”。英文的译法则含糊,而且不是照希伯来文旧约直译的。

④所罗门圣殿并没有把金香坛放错位置,而放在至圣所即内殿中,只是说至圣所有金香坛,其理由正如上述,金圣坛是属￿至圣所的物业,不是属￿圣所的。

因此,我们不必怀疑希伯来书作者有错误的记载。圣经本身并无错误,错误多属￿解经者本身。

在主耶稣的时代,大希律王所增饰的圣殿内,仍有金香坛,施洗约翰的父亲撒迦利亚“得进主殿烧香”。罗马将军邦贝在纪元前63年攻占耶路撒冷城时,曾进圣殿参观,发现在至圣所内空无一物,约柜已不存在。所以希伯来书作者所说的一切,只是追忆摩西时代的会幕情形,与当时耶路撒冷的圣殿无关。

在以西结书所记,主耶稣再来前要重建的圣殿,也题到“坛”,这坛并不是献祭的祭坛,因为祭坛是记载在。这香坛被称为“耶和华面前的桌子”。同时,以西结也将香坛与至圣所相提并论,表示这香坛是属￿至圣所的一部分物业,正如上述。

── 苏佐扬《圣经难题》

】「有金香炉(注“炉”或作“坛” ),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

如果金香坛(中译小字 )是对 thymiaterion 这个字的正确了解,那么它的置放地点与安放在至圣所入口前的圣所内之记载有所出入。有人说应该把这几个字解释作大祭司的香炉,但这也不太可能,因为出埃及记的记载并没有说这个香炉要用金子打造。因此我们必须在这里退一步想,thymiaterion 这个字主要是香炉的意思,七十士译本圣经亦如此译。然而,斐罗和约瑟夫都曾经使用这个词的衍生意义“香坛”,很显然希伯来书此处亦是这个意思。这里若没有提到金香坛,是会令人费解的。

有人认为分词有(echousa )是要说明“属于”,而不是“立在里面”。

在会幕,在所罗门王的圣殿,约柜都是置放在至圣所内,但所罗巴伯以后的圣殿就没有约柜了。的确,后来的至圣所除了有个凸起的石台外就空无一物。当作者说到有包金的约柜时,他是指约柜的里外。覆盖着约柜的是众所周知的施恩座,有两个金基路伯装饰(参5节 )。此时,我们所注意的焦点是约柜里面的对象。此处说到三样东西,第一是金罐。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提到会幕内的器具,作者有三次提到金子。很显然这几种亮晶晶的对象令人印象深刻。关于罐子,希伯来文旧约并没有说到是由哪种贵重物质打造而成,此处所提乃出自七十士译本旧约。存放着吗哪,提醒以色列人想起,神在祂的子民流浪旷野时奇妙的预备,亚伦发过芽的杖则提醒他们,神曾经用祂大能的手干预人类的事物。当圣殿建造起来时,约柜里只有两块约版,上面写着摩西律法条文。在基督教信仰里,这些都有相对的属灵意义,但此处提及这些象征性的对象对作者和受信人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者的目的是为了承认会幕崇拜礼仪的荣耀,以引进基督独特的职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注“施恩”原文作“蔽罪” )。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荣耀基路伯这个词很发人深省,因为说“基路伯的荣耀”(原文直译 ),比“荣耀的基路伯”更有意思。荣耀(doxa )这个字象征神的同在。所以,基路伯使我们想到神。影罩着施恩座的位置说明他们是神的威严之守护者。施恩座(hilasterion )的意思是“用来掩盖人的罪的物件”,但它还有更深一层的,与赎罪有关的神学意义,因为每年的赎罪日,罩在约柜上的施恩座就被洒上赎罪的血。用这字的引申意思,论到基督的死。但本书作者并不把他应用在属灵或神学的解释上。在这个节骨眼上作者所关切的主要是在旧约的荣耀。他本来可以说得更多,但是在这里,他却停住不说(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因为他还有许多要说明的,尤其是它的有限。

──《丁道尔圣经注释》

译作“施思座”的名词,是否合原文和神学意义?】

“施恩座”,原文是HILASTERIOS,此字在新约圣经中只用过两次,另一次中文译为“挽回祭”

这两个译法均不合原文:

一、“施恩座”,在旧约圣经中首次发现此名词,是在,在该处有小字注明说“施恩或作蔽罪”,下同。意即“施恩座”亦可译为“蔽罪座”(请记得中文圣经每次在大字之有小字 表示不同的译法 乃是数十年前中文译经的中外专家曾为此争辩 常常是大字派得胜 但小字派不屈服 所以大小字并列。其实数十年前那些主张小字的译法更合原文 实在是有先见之明 而且对真理的认识较正确。 )。

因为“蔽罪座”比“施思座”更合原文,但译为“赎罪座”则较美。

旧约圣经这字原文为KAPPORETH,意即“遮盖之处”,即“遮盖罪恶之处”,所以正确的译法应为“蔽罪座”,而不是“施恩座”。“蔽罪”是消极方面的动作,“施恩”是积极方面的动作。古时人有罪,到神面前,用牛羊的血遮盖人的罪,神才赦免人。

等到罪得赦免后,才能谈到施恩。所以先要“蔽罪”以后才“施恩”;这是神学方面的程序。

因此,旧约共甘七次用过这字,均应改为“蔽罪座”。

英文“遮盖”一词为COVER,与希伯来文的KAPPORETH近似,英文圣经译为“MERCY SEAT”(即施恩座 ),亦不合原文。

二、所说的“施恩座”下亦有小字,谓“蔽罪”。表示翻译新约圣经的长者们亦主张“蔽罪”较“施恩”更合原文。

三、但此希拉文在中文译为“挽回家”则使人摸不着头脑,因为旧约摩西律法的各种祭礼中并无“挽回祭”,何以在这里竞制造出一个古时所无的“挽回祭”来呢?

此“挽回家”与的“蔽罪座”原文同字,为何在此不译为“蔽罪座”或“施恩座”以求划一呢?英文在此处不译为MERCY SEAT却译为PROPITIATION,意即“求和之事”。英文司可福圣经的小注中则谓原文意即“和好处”,“求和祭”。

事实上,将的话照下文如此译,亦无不可。

“神设立耶稣作蔽罪座,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乃是预表新约的主耶稣,神立他作人神之间的“求和者”,合乎事实,合乎神学观点。

不过,有人问,”旧约至圣所内,约柜上的“蔽罪座”并无生命,本身亦无血;每年一次大祭司带着牺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蔽罪座上,为自己和众百性赎罪。这样看来,旧约的蔽罪座怎能预表新约的主耶稣呢?

是的,旧约各种预表中,凡预表主耶稣的,都是部分的预表,旧约中没有一件事物或一个人,能完全预表主耶稣的。有时,旧约中几件事物,或几个人合起来,才能在较多方面来预表主耶稣。

因此,至圣所内的“蔽罪座”、“大祭司”与“牺牲的血”三者合起来,才能预表主耶稣为“求和者”。大祭司带着牛羊的血必须洒在“蔽罪座”上,才能完成为众人向神求和的赎罪手绩,所以蔽罪座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重要。

保罗在启示中写罗马书时,他用“蔽罪座”来代表主耶稣,是正确的,因为该罪座在神的眼中比大祭司与牛羊的血更大也。

四、在玛客比时代(MACCABEES纪元前165至63年 ),曾设有“免死座”,“免”字亦为希拉文的HILASTERIOS,与“蔽罪座”一字同。玛客比家族统治犹太人时,审判官坐在此“免死座”上赦免应判死刑的人。

这样看来,这“免死座”,也可代表神因人信耶稣之故而赦免世人的恩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在会幕里,人照着神所命定的方法亲近神的活动从未间断过,整个情景证明他们渴望朝见神,同时也强调旧礼节不合时宜。当然预备是指祭司被允许进入至圣所前,必须要进行的礼仪,预备是指他们个人必须做的事,以及神为着让他们进入所作的供应,进这个动词是现在式,且用副词常(dia pantos eisiasin )加重语气,说明摩西律法必须一再重复的特性,并以此来和新方法的最后果效作比较。正如第2节,再次用头一层帐幕来叙述圣所,也就是首先接近的地方。这一种持续性在历史上因着会幕的消失而破坏,但是却在接续会幕的圣殿里继续,直到作者的时代。

拜神的礼,包括献香,整理并点燃灯台等任务。任何在犹太教背景长大的人,对于这种任务都是格外尊重的,当这样的人成为基督徒之后,并不会立即失去对这些职责的尊重。一年一次的赎罪日尤其使人不敢等闲视之,因为不常举行,故特别重要。因为每一年赎罪日将近,大祭司对此一庄严神圣的节期就会有很重的心里负担,尤其当他先预备为自己献上赎罪之血,以作为为百姓献上之前奏。根据以后的记载,大祭司必须用公牛的血在施恩座上弹七次,再用公羊的血重复弹七次,但作者并不想用太多的时间和篇幅讨论这些细节。他只要提供了足以引进他神学探讨的数据就够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每年一次的献祭是为百姓的过错,原文是 agnoemata,“无知”之意。

──《丁道尔圣经注释》

】「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有一件事,要特别注意的,惟一能够带到神面前去的是血。神将血放在我们手里,还得要我们拿给祂。牺牲是摆在祭坛上烧掉了。那一个也许会出问题,有的人烧不掉。但是血总是带到至圣所里去。那一个是不会摇动的。你甚么时候要把肉带进去,立刻出事情。不是说,祭牲在祭坛上不被悦纳;神说是馨香的祭。但是实在拿到神面前去的是血。惟有血满足神的心,满足到一个地步,我们不能再作甚么。―─ 俞成华

】「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圣灵用此指明其真正意义。这说明作者对默示的一些看法,因为圣灵继续的指明(是现在时态 )如今应如何解释这些仪节。圣灵这种解释性的职事,符合了耶稣在约翰福音的应许

这里明确说明,进入至圣所、进到神面前的道路还有拦阻。进入至圣所的路一定是指穿过头一层帐幕进入圣殿最内部的道路。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似乎是说以“利未条例为基础的献祭制度仍存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入内,只有大祭司可以亲近神,而且一年只能进入一次。“仍存”(echouses stasin )这个词有很重大的意义,译成“有其位分”比较接近原文意思,也就是指位置或位分。在新约之下,这个位分就中止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

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这个插入句,表现了作者对整个利未祭司体系的看法。它是一个表样(parabole )。也就是说,还有更深的真理,超越它所能传达的。而且,表样的目的似乎只限于当时的世代,而且作者似乎藉此将它与将来的世代相比对。在本节经文的思想脉络中,“现今”就是预备基督显现的世代(详见11~12节 ),之后这表样就应验了,所以不再有任何功能。

照此安排这个词(kath~ hen 和合本未译 吕译作“按这制度” ),应该是指以上所说的一切。在利未体系下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引人到神面前,只具有暂时的果效,但是不能使人得完全。祭司等次的真正试金石是决定于它是否能使人得以完全。不管它的礼仪多耀目,如果不能使人完全,任何的体系就是不足的。作者又一次想到基督显著的优越,这在第14节有更清楚的说明。利未等次一再重复这些礼仪的主要原因是:诸般不完全仍然存在。这里明显提出的另一点:敬拜是与良心有关的事,使人对自己,以及在神面前担负的责任有所认识。它使人感到罪的重担。当一个人良心顽梗不化,或是因着罪的重担过重,就不能有真诚的敬拜。无论利未条例的献祭多么不完全,其宗旨无非是为礼拜的人提供洁净良心的方法。再次提到基督徒有一条更美的道路可以亲近神。在那里为我们预备了良心得洁净、脱离死行的方法。在下一章更提供了洁净心中天良亏欠的方法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我们更进一步地看到利未等次的有限,因为这些条件只能尽其外在功能;那就是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这里会引发一些困难,因为摩西律法除了对许愿为拿细耳人之记载外,并未立下有关饮食的禁忌。这些禁忌和礼仪上的洁净,虽然被视为重要,却只是关乎一些外在的事物。它们和前面所提到的礼物和祭物并不相同,而是和礼物与祭物并存的。这里确实称它们为属肉体的条例。这里和下一段(13~14节 )相似,似乎都论述良心和肉体的对比、属灵的内在和属物质的外在之对比。这些短暂的条例是命定的(英译作“强加的” ),然而在基督里,是用属灵的方法,不是藉律法达到更有效的结果。毫无疑问的,某些规限对身体有好处,但却不能带来灵里的自由,而且它们也只是暂时的,到振兴(diothoseos )的时候为止。这种不寻常的表达方式,希腊文圣经未曾再出现过,但是有些类似的表达方式,像的“复兴”(palingenexia ),以及的“万物复兴(或恢复原状 apokatastaseos )的时候”。

──《丁道尔圣经注释》

】「振兴的时候为止,」

原文是到更正的时候,即主被钉十字架立定新约的时候为止。―─ 牛述光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作者提到基督已经作了大祭司。这不是一个异象或探讨的主题,而是一个事实(已经来到是个简单过去分词 paragenomenos )。不用多加赘述,因为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基督做一位已实现的美事之大祭司(吕译 )这样的特别叙述方法,说明旧约和新约的另一个区别。旧约预表将要来到的更美之事,而新约是以已经成就的事实为基础,当耶稣基督成为大祭司,祂立即执行了许多“美事”。虽然这许多美事已经在祂里面实现,但在我们身上却是尚未完成的,这些美事代表着我们属天的大祭司所赐的一切属灵福分。这句话的另一读法(“将来美事” 和合本 ton mellonton )有很好的证据显明可能是原来的写法,也较符合希伯来人普遍的等候观念。但吕振中译本的译法较适合上下文的意思。

其次,作者把他的焦点放在基督职事的地位上,旧约再次预表新约。旷野中的旧会幕已经过时,但与之相对的,是作者所称更大更全备的帐幕。此处对这个帐幕的明确说明,意义很重大,用定冠词来说明这惟一的帐幕,那就是“更大的”,没有任何对象能与这个属灵的帐幕相比拟,这帐幕也无需改良。经过(dia )这个词的语力,我们应该多注意,因为它影响我们对帐幕的解释。它的意思是“经过”以这大祭司为帐幕;或“借着”以耶稣的人性为凭借,或“借着”以帐幕为属天的圣所。

这节经文的最后一句话是要解释这帐幕不是字面的,而是属灵的。司提反预见不是人手所造的殿宇,他会更了解作者思想的转移。教父时期的作者解释基督的肉身就是更美的帐幕,但似乎还有更深的意思。不是属乎这世界的,这句解释性的话的确排除了这样的看法,事实上,作者似乎是要把受信人的注意力从属地的预表转移到基督属灵的工作上,而不对“更全备的帐幕”下定义。他在第12节说到圣所时,他所想的大概是人如何亲近神。有人认为帐幕是基督事奉的所在,就是属灵的团契,意思是:祂的“身体”就是属灵的殿,但这种观点似乎太偏离上下文。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如果我们要欣赏基督宝血的价值,我们必须接受神对宝血的估价。因为这血首先不是为着我,乃是为着神。旧约时代的赎罪日,很清晰的解释这件事。利未记十六章告诉我们,在赎罪日,大祭司要将那献为赎罪祭牲的血带进至圣所,并在神面前洒了七次。这个祭物,当然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公开在会众面前宰杀而献上的。但只有大祭司一人单独的带着血进入至圣所。在那些需要赎罪之人的眼睛所望不见的至圣所里,大祭司单独的将赎罪的血洒在神面前。对于这件事我们必须非常的清楚,基督的宝血首先是为着要给神看的,不是要给人看的。这位圣洁而公义的神既接纳了宝血,并且承认祂自己已经满足了,所以我们对宝血的估价,也就应该扎根于这个神圣的事实。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译为“成了”(heuramenos )这个分词说明基督进入幔内以后的结果。救赎是献祭的必然结果。这个分词的另一个可能的用法是指进入的附带行动,但似乎前者比较恰当。新约圣经中“赎罪”这个字(lytrosis )只另外在出现过(两处都译成救赎 ),但这个字和“赎价”系出自同一个字根(lytron ;对观福音书记载,当耶稣论及祂将受死,祂经常用到这个字眼。毫无疑问的,这种理念给人深刻的印象,因为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时常强调,不过他用的是复合名词(apolytrosis 救赎 )。作者在第15节也使用这个复合名词,但是本卷书信中的救赎观念,不像保罗书信那么完全地发挥出来。而复合形式的观念是付上赎价,以拯救或释放,其字根(lytron ),相当于支付价钱,尤其是指付赎金叫奴隶得自由。用永远这个词来形容赎罪,因为这是完全的,无须再重复的赎罪。

──《丁道尔圣经注释》

『一次…成了永远的救赎』(原文 )。主不是昨天替他死,今天替你死,明天替我死,乃是一次将在祂受死以前,和在祂受死以后,所有属乎祂的人的罪,都赎尽了。祂在十字架上,是一次受死,成功了永远的救赎。

】三个『永远』连在一起非常有意思。主所要成就的是永远的救赎,所以祂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献上给神,因此就叫我们得着永远的产业。主耶稣所成就的是永远的救赎,所以无论何时,人若相信祂,都能得着这救赎。── 倪柝声

】第一个是山羊和公牛的血──很可能是指赎罪日(参利十六章 )的献祭。第二个是母牛犊的灰──可能是特别场合所献的母牛犊(参民十九章 )。这些都是外在的预备,献上洁净之礼,为叫“身体”的不洁得着洁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身体”和第14节之“灵”的对照。其中最重要的对照是,利未条例下献祭的外在特质,与实质上基督献上自己的属灵特质之不同。利未条例下的献祭,只能达到暂时礼仪果效上的洁净,但基督所献的祭却可以洗净你们的良心(和合本小字 ),也就是内在的、属灵的洁净。作者并没有要说明,根据利未条例的献祭方法如何使人获得罪的洁净,即使只是暂时的洁净。

关于基督献祭的第二个事实是借着永远的灵,再次说明基督的献上自己与利未条例下所献的祭牲不同。基督献上自己,理性上对他所做之事完全了解,是牲畜无法达到的。这里还有更深的意义,因为永远的灵这个词,在希腊原文里并没有定冠词,作者必然是想要以耶稣的灵和祂的肉身相对照。但毫无疑问的,也是指着圣灵说的,因为耶稣的工作是与圣灵相关联的(如洗礼 )。很可能这个观念背后乃是以赛亚书中所记之耶和华的仆人,尤其是,“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只有基督的灵配得被称为永远的灵,这个灵不受献祭的死所影响。因为赎罪是永远的(12节 ),祭物也必须由拥有永远的灵之人献上。

事奉这个字(latseuo )特别被用来指服事神,也用在敬拜神的意义上,这里当然也是此意真实的敬拜必须全心委身于神,远胜于只是礼仪上的修正。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注意小字是说『良心』。全部圣经没有一处说,血洗净人的心,惟独说洗净我们的良心。主的血只能使我们在神面前成为洁净,除去良心的控告;主的血并没有洗我们的心,使我们心里清洁,不再有罪藏在我们里面。主的血不是主观的,乃是客观的;不是洗人的心,乃是洗人的良心。

这一节圣经,是讲基督能救我们的良心到甚么地步。祂的血,能洗净我们的良心,能除去我们的死行。如果你的良心,仍不时的有控告,你所得的就没有完全。主拯救我们,祂的血,是洗净我们良心的。我们的良心,能被祂的血洗净,再无自责。── 倪柝声

『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良心?』主的血不是洗净我们的心,乃是洗净我们的良心。良心是我们灵里面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灵是我们接触神的机关。良心在我们的灵里,使我们能听神的声音,晓得神的意思。主的血洗净我们被罪玷污的良心,使它清洁,明亮,恢复它原有的功用,好叫我们能借着它事奉神。

这里乃是说主耶稣的血洗净我们的良心――心中的天良,而不是洗净心的本身。主的血乃是洗净我们的罪。是因为罪被洗净,就使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不再控告我们。所以,血乃是洗良心,不是洗心。我们的心不是用血洗得干净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怎么洗也洗不干净。圣经中对于心的教训,乃是将人的石心除掉,给人一个肉心;乃是给我们一个新的心,不是洗去旧的心。―― 倪柝声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这一节经文所要解释的,关于基督献祭的果效,有赖于前面几节经文所论述的,因而有为此(k?哫/span>i dia touto )这个词。事实上基督成为中保,是因为祂献上自己。新约的中保这句话在又出现一次,几乎成为耶稣的称号,但是有一个不同。这里的“新”(kaine )是指与旧相反,而则用了另一个字(nea ),提醒这是最近的事(对受书人而言 )。在本节这个词句的重点在约(diatheke )这个字,因此在希腊原文置于句首。事实上,这整段圣经的主题是约,而不是中保。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祂作「新约的中保」

,乃是根据于祂赎了前约的人的罪。神在旧约许多牲畜的血中,远见祂儿子的血和这血的效力,所以主耶稣的死,就除去了前约的罪,就结束了前约,而开始了新约。本来人已经有永远产业的应许,然而因为人的罪,人不能得着它。现在因着祂死了,罪已经赎了,蒙召的人就可以得着永远的产业了。所以,主耶稣因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作了中保,一方面结束旧约的罪,一方面开始新约的福。── 倪柝声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注“遗命”原文与“约”字同 )。」

把约转移到遗命,希腊文的表现方法比英文更易于了解,一如和合本小字所示,diatheke 这个字包含了这两个意思。虽然这个字在七十士译本圣经通常是指约,但是它较基本的意思的确是“遗命”。只有立遗嘱的人死了,遗嘱才生效。所以作者看到基督的死在这个约里面的第二个功用,不但对付了过犯,也建立了这个约积极的属灵利益。( 遗嘱必须有“死”的“成立”(pheresthai ),就是“提出来”或“恳求”之意(和合本未译 新译本译为“证实” 吕译作“提证” )。遗嘱是否有效力,要看立遗嘱的人是否已死,若是死了,遗嘱就生效了。以基督为立遗嘱者的思想,是前一节圣经有关继承产业思想的延续。这是主要的继承物。这个遗嘱(或约 )有个重要特性是,它必须经过适当的确认,这就是作者要证明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遗命,」

在原文就是『约』。遗命的意思,就是留遗命的人定规他死后将他的产业一概归与受遗命的人。为了赎人的罪过,祂应当死;为了要人受遗命,祂也应当死。(因为人若活着 他所立的遗命就不生效力 必须等到他死了 遗命才有效力。 )没有祂的死,旧约就不能完全;没有祂的死,新约就不能发生。── 倪柝声

「约,」有两个意思:一是合同,乃是二人共守的约;二是遗嘱,是单方面的、是无条件的应许。主藉死坚定了新约,叫新约成了不可更改而生效的约。―─ 牛述光

】「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

卫斯葛(B. F. Westcott )认为这背后的意象是古代用祭牲作为立约凭据的习俗,作者这么作是要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仍然是约,而不是遗嘱。但是,如果这个字在这里最主要的意义是遗嘱,那么这声明乃是:立遗嘱的人死了以后,遗嘱一经确立就再也不能更改了。立遗嘱的人尚未死以前,遗嘱还可加上附加条款,以改变效力。但下一段经文又把主题从遗嘱转到约上,摩西律法又再次出现在经文中。

──《丁道尔圣经注释》

】「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立(enkekainistai )这个字照字义解释是更新,用来指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在这节经文的意思似乎是重新立定约的条件与规章。这在摩西之约中是以祭牲的血为记号和保证。作者就是为了要扩大此一主题,所以暂时不提基督是更美的祭物,直到第23节起才再提起。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

这里提到朱红色绒和牛膝草还有水,也不是引自出埃及记,但似乎是将摩西律法中两件不同的事一并提出说明。这里附带说明此一重要问题的附增条件,也就是说,旧约是以血为立约的凭据。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这句话说明了约是需要人的协力,而人必须经过特别的洁净才能与这个约有份。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并没有提到把血洒在书上,但是读该书是立约不可或缺的。或许是这个事件的响应,那里说到基督徒是“蒙祂(基督 )血所洒的人”。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这里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则是:“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句子开头的这(touto )字使得这两句话有了重要的意义,因为很可能是受到最后晚餐仪式中的话所影响。这句话的形式在初期教会时代必是很普遍的。将“耶和华”改为“神”,将句子其余的部分缩简,则并不重要。毫无问题的,这两处记载的关联是别具深意的。就如胡斯所指,摩西律法中流血之礼是个影儿,预表永恒的实体。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

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是作者的进一步说明,非但出埃及记里没有这个记载,并且在整个摩西五经中也没有。神与以色列百姓立约时,帐幕尚未安置,而且并没有说到帐幕曾经洒血,只在说到摩西用膏油抹帐幕。作者很可能是说明当代的教义,因为约瑟夫提到帐幕洒血抹油的记载(Antiquities 3.8.6 )。作者在本节经文的宗旨显然是为了引导受书者将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血”在旧约等次中的重要性。

──《丁道尔圣经注释》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差不多(schedon )这个词修饰了整段说明,意指“其实几乎可以说”(吕译 ),以之为应用在大部分例子中的一般声明。某些犹太教的洁净礼仪是借着水或火来进行,但是最隆重的方法还是借着祭牲所流的血来进行。值得注意的,用血(en haimati )这个词,具有“在血中”之意,以血作为进行洁净之礼的范围。凡物(panta )虽然是中性,却包括了人与物、祭司和全会众。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是个结论,以为根据。它将律法下流血之祭的目的总结起来。流血是指出祭牲的死,以及倒出祂的血的仪式。它所蕴含的意义不只是付出生命,还有血的使用所带出来的果效。作者用这方法来界定基督为什么必须受死的解释基础。我们必须知道,以下说明了对特别贫穷者的特例,可以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赎罪祭。这虽然是个让步,但不是要废除神的原则。

虽然,在 RSV版本圣经里用的是罪得赦免,希腊原文却只有赦免(aphesis )没有附带其它词句,这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新约圣经中惟一的例子。这个字的绝对用法使它的应用范围更广泛。它是某种罪的得赦免与拯救。祭牲的目的是为了使罪得消除,但是 aphesis 这个字的意义,直到新约时代来临之前,未曾完全显明,但新约时代一来,它立刻成为初代教会基督徒信息的一个特点。也可以比较马太对于设立主的晚餐时,主所说话语的记载

──《丁道尔圣经注释》

】「照着天上样式做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

作者对于旧约等次下洁净之礼的必须印象深刻。他接着继续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hydeigmata 新译本作“天上对象的副本” )所需要的,也同样要求于天上的本物,否则就不必谈基督献祭工作的需要。本已经告诉受信人说,地上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状,这很显然在作者的整个论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可以说明他对“更美”事物的持续强调。这些照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希腊原文只有“这些” toutois 这个字 ),其原因是外在的事物必须用外在的方法(祭牲的流血 )去洁净。

作者所称天上的本物可能是指与地上圣所并其器具相对应之天上的对象。他惟恐遗失了犹太传承中的荣美,反倒以属灵的意义强调它更荣美的应验。他视圣所中的副本与天上的本物为相等(24节 ),这事实显然说明他心目中所想的并非字面上所表达的。这些副本所要教导我们的,必须在神的同在中才能看出它原初的意义。不要误以为更美的祭物(复数形态 )是指有一种以上的祭物,因为本书的主题是基督献上自己为惟一的、至高无上的祭物是全然恰当之举。这里的复数是用来说明此惟一的祭完全履行了旧约时代各种不同的祭。这也是说明了基督的祭是多方面的,故需要多种不同的祭来作为相称的副本。

──《丁道尔圣经注释》

天上的本物是什么?何以也要去洁净?】

答:这是读经者难以判定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在这里所谓「天上的本物」,乃指神与基督荣耀的所在,亦即指天堂(参下一题 ),因为自从天使犯了罪,把天堂污秽了,必须等着主的血去洁净;但在主未来的数千年以前,神已经把牠们赶出天上,天上应是早已洁净无污的,所以这个说法不切实际。有人说:「天上的本物」,乃指为属灵的事,亦即是指人的灵魂与良心说的,因为人的灵魂是从属天的神所造的,也是从天上来的,人因肉体与灵魂里污秽有罪,所以在本章14节,就提到要用基督的血来洗净人的良心,除去人的死刑,这一种的说法,是作者本人所同意的。我们就前后文观之,那「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是指摩西所制的会幕,与各样的物件而言,这会幕乃为教会的预表,而所述影像之预表与实体的关系,更可以看出天上的本物,就是指教会与信徒肢体而言,由于教会与肢体内在的污秽不洁,故当用更美的祭物,即主耶稣基督一次为罪的献祭,用祂的宝血去洗净,而使之成为圣洁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何以天上的本物,也要去洁净?天上一切岂非圣洁无罪的么?】

希伯来书作者说:“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指牛羊等祭物 ),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许多读经的信徒读到此处,未免在心中打一问号,何以“天上”也需要去洁净?

对于此难题,有数解释:

一、庆堂不洁说。世人犯罪,神差独生子到世上来为救主,流血为人赎罪,洁净人心。但主耶稣所流的宝血,也把天上的不洁除去了。原因是从前的天使长犯罪,背叛了神,带领着许多天使一同背叛,因此天上有了“污点”,必须用耶稣所流的血去洁净它,使天堂恢复圣洁。所说,“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一语,可能是指魔鬼叛变的结果而言。

二、旧约时代信徒得救说。主耶稣在世为人流血赎罪,使在地上及新约时代一切信徒均得救赎。但在耶稣以前的以色列信徒,他们的灵魂已在“天上”,也因为主耶稣的血而得洁净,而不是因为他们在地上时曾用牛羊的血使罪得赦免。

三、罪恶滔天说。世人在地上所犯的罪,因罪大恶极,以至影响天上。所以在所多玛、蛾摩拉被毁灭以前,因罪甚重,以致”声闻于天”。在洪水灭世前,世人所犯的罪甚大,以致影响天上,使耶和华在天上极其难过

因此,天上的完全圣洁被地上的人们的罪恶所破坏。主耶稣在地上为人流血,不但使地上信他的人获得洁净,也使天上因地上人们的罪恶滔天所产生的“不洁影响”获得清除。

以上各说,虽被人采用,但有许多不合神学的观点,下面一说,请细心思想及采用。

四、“天上的本物”即“基督的教会”说。这一说是作者本人所认为正确的。许多人读圣经,时常因为读得太快,而被自己的眼睛所欺骗,正如以前曾提及多次的。这节圣经也容易被人误解,其理相同。因为我们以为“天上的”三字是指“在天上”而言。请注意,这一节圣经是将“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与“天上的本物”作比较。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对象”,指摩西所制的会幕与一切对象而言,旧约的会幕是预表新约的教会。

“天上的本物”,则指教会与教会内的信徒而言。所谓“天上的”本物;并非“在天上”,乃是“天上的”。教会是“天上的本物”,是神老早在天上计划好要设立的,这教会是包括地上生存的信徒,和己回到天家去休息的信徒。

牛羊的血在旧约时代洁净会幕中一切的对象,但主耶稣的血则洁净教会。所以在本章14、15节提及“洗净你们的良心?和“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这是“天上的本物”的最好注解了。

至于上面所列各种说法,其中有许多点不合神学观点之处如下:

①魔鬼带着许多天使一同叛变,已经被神把他们赶出离开天上。他们既已被赶出天上,天上便不会不洁。主耶稣的宝血为是洁净“人”的罪,天上不需要主耶稣的宝血去洁净。

所说的话有不同的解释,其中一主要解释乃是:因魔鬼背叛,成为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所以天上的三光也受影响而成为不洁。所谓“天”也不洁净,是指此而言,但主耶稣的血不必去洁净天上三光,因三光将来定必毁灭,但蒙主耶稣宝血洁净的信徒,则永久长存。

③至于古时世人罪恶滔天,声闻于天,也不会使天不洁净,他们的罪孽使神极其忧伤,但并不需要主耶稣的宝血去洁净天上。神的宝座安定在天,他的“天”是绝对完全、圣洁、不会被玷污或破坏的,主耶稣的宝血只洁净由天上计划去设立在地上的教会,不需要去洁净那圣洁的天。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 ),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基督进入圣所已经在本章12节提过一次。这里用希腊文简单过去式动词(eiselthen )来指明这是个具有决定性的举动。

影像(antitypa 新译本作“副本” )这个字在这里的用法与前一节所用的不同,但关系却很密切。在此,影像并不是那个真实事物,而只是预表的那个真实事物的副本。有时这个字是以一种反面的意义出现的,这时,影像乃是预表的更完全应验

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这是用不同的字句来诠释基督的代求工作。此处值得我们注意的特点包括:指明基督的工作是特别与如今(Nyn )有关的,这是与他在受难时之大祭司工作的终结性相比的。但是,这里所使用希腊文法中简单过去式不定词(emphanisthenai 显明 ),说明了显在是一个已经成立的事实。基督的工作是在神面前的。基督和神之间再也没有其它中间人,这与稍后诺斯底派所主张的论点迥然不同。我们的大祭司直接进到神面前,这比一年只有一次可以进入至圣所的亚伦职任下的大祭司(25节 )更加超越。面前这个字(prosopon 直译为“脸面” )很有启示性,因为用“脸面”表达神的同在,只有有类似用法。但也可参照(引自诗十六 )与。和合本译为“面前”,比 RSV的 presence(同在 )更亲切,而且含有交流的暗示。大祭司的职任是代表性的,是为我们的(hyper hemon )。作为人类完全的代表,祂把所有的人性集中在祂个人身上。而“我们”这个词将祂的行动对象限定为单指那些献身给祂的人。祂为我们做了我们自己办不到的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天堂何意?在什么地方?】

答:天堂一词原文为( ),意即指「天」字heaven而天堂字,在新约中用过二百多次,译成复数字「诸天」有十九次,在旧约圣经亦均用「诸天」之称,共有三九八次,或称「天和天上的天」。至于「天堂」二字,在中文圣经里,只有新约两处用过,见官话本 ),此词系有佛教背景,按照愿意应译作「天」或「天上」为宜(见吕译本 )。不过国人对于用「天堂」之称比较习惯,易于领会所指的境界。总之,不论是「天堂」或「天上」,这里所所乃是神的所在之处,为耶稣进入之所,亦即祂为人所预备要去的地方,或称乐园,参一百题 ),也就是保罗所谓之「三层天」,参二四九题 )。希伯来书作者,形容此处为有根基之城,是更美的家乡。使徒老约翰说是一个新天新地,那里是神与人同在,不再有忧伤死亡和痛苦的美好地方,这不是人用肉体的眼睛所能看到的,乃是神的属灵境界,是属神的儿女死后灵魂的归宿,要往天家与神同住同在的地方。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天堂”一词何意?新纳圣经中题过几次天堂?原文此字何意?】

“天堂”一词,在中文新约圣经曾用过两次,其实这两次天堂,在原文与其它经文的“天”同字,不知为何中文圣经早年译经先生们却要在这处经文,不谨慎地改译为“天堂”。

除本节外,另有一处是在,说:“耶稣已经进入天堂”。

“天”字在新约用过二百多次,人人都很容易明白“天”是什么,其实不必在这两处改译为“天堂”,如一律译为“天”或“天上”,意思一样明显。原文“天”字为OURANOS。旧约圣经用天字时,则均用多数字,即“诸天”,新约圣经也有十九次说“诸天”(层天的研究 )。

至于“天堂”一词,最初见于道教经典中,后被佛教经典采用,既称为“堂”,有物质观念,不适宜于基督教采用也。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天堂与天上】

中文圣经只有两次用『天堂』这个名词,其实这两次的天堂和新约圣经所有的『天』字原文是一样的,我不明白为何早年译经者偏要在这两处改用『天堂』二字。这是中国道教与佛教都采用过的名词,迎合他们信教者来世的『地域观念』的一个名称,以为天是有『堂』的。所以基督徒如果采用同样的名称,便会产生同样的观念,以为『天堂』是一个有限度与界限的『地方』,作为死后的信徒居住与享福之处。

但,这是错误的,原文只有『天』字,ouranos,可译为『天上』,意即『非地上』。其实『天』是包括为人所未完全了解的『宇宙群』,并非说在天上有指定的一块地方被称为『天堂』。天是伟大、奇妙与难测的,即使我们离开世界回到天上主的面前,再经过若干『地上的年日』,也无法明白天的伟大与奇妙。但主耶稣已在天上,我们将会与祂一同在天上,由祂的教导,继续明白地上所不明白的事。

主耶稣被接升天时,马可记载说『主耶稣被接到天上』,这里『天上』与上文两次的『天堂』原文同字,而『天上』的情况与秘密,却是详载在,那里两次题到天上,其中第一个天上,原文是『天之上』(epouranios ),基督徒的心应在『天上』而非『天堂』,我们应轻看世界,活出天上的人生。

―― 苏佐扬《原文解经》

,26,28三种显现:荣显,自显与普显】

这里题及主耶稣有三种显现,第一种是『在这末世显现过一次』(26节 ),指第一次降世,道成肉身而言,原文该字为phaneroo,可译为『荣显』或『明显』,因此字的字根乃是『照耀』。

第二种显现乃是『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指主耶稣升天后在神面前为大祭司而言,该字可译为『自显』,原文是emphanizo,有报告、述职、会见之意(24节 )。

第三种显现乃是『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原文是ophthesomai,此字字根是『发现』,因此可译为『普显』,普遍的被发现,指主耶稣再来时被全世界的人看见而言。

主耶稣第一次『荣显』时是作先知,现在神前『自显』是作祭司,将来要『普显』作君王,而且是普世之主,万王之王,祂的救恩完全,祂爱我们到底。

但是我们在世人面前如何『自显』呢?别人在我们身上发现甚么呢?我们的生活是充满属天的荣耀呢,还是耻辱呢?求主向我们显现,使我们能反照祂的光辉,光照这个黑暗的世界。

―― 苏佐扬《原文解经》

基督的祭礼是一次过的献上,而比后永远不需要再献任何的事物了。『赎罪日』照?习惯是每年举行一次的,它要移去阻隔人与上帝之间的障碍,但基督的祭礼能够把门永远开启。人时刻都容易犯罪,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但既然基督已将门永远打开,我们时刻可以进去,而不需要基督时常为我们献祭。这样好比外科医学界对某一项手术迟迟未找到正确的途径。但后来有某一位外科医生在这方面突破了技术上的困难,以后的医生则可依循这新发现的方法去做,而不致受困了。所以我们确信耶稣基督已为罪人打开那直接通往上帝的爱的门了,从此以后,人再不需要办任何麻烦的手续。就可以和上帝交往了。

――《每日研经丛书》

『死后且有审判。』死是罪为人带来的,审判是死把人带到的。

【355.“人人都有一死”一语真意如何?为何以诺与以利亚可以不死?基督徒对于“死”的态度应如何? )】

一、“人人都有一死”一语,只有希伯来书作者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原文并非如中文这样说“有一死”,乃是说“要死一次”,人人都要死一次。意即这有限度的生命,必定有一个结束的时候。

新约圣经中曾有三个人,死过一次,后来主耶稣叫他们“还魂”,再活几十年。但最后仍然要结束他们的生命,那就是“身体的死”。他们虽然“死两次”,但仍以死为生命的结束方法。这三个人乃是睚鲁的女儿,拿因寡妇的独生子,和马大、马利亚的弟弟拉撒路。

二、以诺和以利亚不受这条死的定律所约束,竟然不必死。以诺被神取去,就不在世了。以利亚乘旋风升天,也不在人间了。这两人何以享受这种特权呢?神为何偏爱他们呢?

为要找到一个适宜的答案,解经家认为启示录十一章所说,那两个“见证人”,就是以诺和以利亚。因为他们在大灾难期间忽然出现,向人传道,并且施行神迹异能,但后来也被仇敌所杀,死后三天半复活,驾云升天,这样,历史中未曾死的这两人,也经过死的程序,顺服了这条“人人都要死一次”的定律了(关于那两位见证人 到底是谁 在启示录十一章的难题研究中 将有详细的讨论 )。

三、对于死,东方人与西方人均有不同的见解,以下是这些见解的一二:

⑴ 中国人说:人死如灯灭,死后一切均完结。

⑵ 中国人也说;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司马迁语 ),表示死有不同的价值。

⑶ 罗马皇帝、该撒犹流说:死是必然的结束,它要来就来(莎士比亚诗句 )。

⑷ 斯多亚派哲学家说:“生是神所予人的恩赐,死是神所予人更大的恩赐”。

这是乐观者的看法。

⑸ 英国哲学家贝肯(BACON )说:人们怕死,不过像小孩怕黑。

⑹ 苏格兰大作者巴锐(BARRIE )说:死是最大的冒险。

⑺ 苏格兰大诗人布思(BURNS )的诗句说:

“死是不合时宜的寒霜,

催促我美丽的花朵早亡”。

许多人不喜欢早死。

⑻ 纪元前的罗马大诗人加都鲁(CATULLUS )的诗句说:

“短暂的生命将飞得遥远,

我们必须进入无限期的长眠”。

死之如睡,与保罗的思想近似。

⑼ 拉丁诗人革老丢(CLAUDIO )说:

“死是可怕的东西,生命中最坏、最苦之事乃是死亡”。

⑽ 上述第六人巴锐的美国好友思想家傅罗曼FROHMAN说:死是美丽的冒险,同时也是多年来人们获得人生最佳答案的冒险行为。

⑾ 美国大诗人郎费露(LONGFELLOW )说:

所谓死亡,不过是“生命城市”的郊外,死是踏进此极乐世界的大门。

⑿ 英国大作家米列滴(MEREDITH )说:

死亡是使人们升高的一种呼召,是由黑暗进入光明的梯阶。

⒀ 英国作家威廉慕理(WILLIAM MORRIS )说:

人们憎恨死亡,但不明白死亡是什么。

⒁ 巩固戏剧家罗威(N.ROWE )说:

死是人类本性的自然利益,死是人生的大释放。

⒂ 保罗说,有人为义人死,有人为仁人死,死得有崇高的意义与价值。惟有基督为罪人而死。

基督徒对于死,应该根据圣经的指示来表示态度。

A.死是睡眠

B.在主里死的人是有福的

C.活着就是基督的人,死了就有益处

D.离世与基督同在,那是好得无比的

E.诗人说:耶和华看圣民之死,极为宝贵

F.基督徒不必怕死,因为工作未完,死不会来临

G.一个重生的基督徒,生与死是一样的重要,生时要尽荣神益人的本份,则死时亦能安然去世。

H.我们不怕死,其实“死”怕我们,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永生在心中,死对我们乃是一个失败者,基督已经为我们战胜死亡了。

── 苏佐扬《圣经难题》

候主显现「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 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有的信徒感觉到爱世界不应该,其实也没有什么可爱的,因为它不久将要过去。但另一方面好像没有什么事可作,对于属灵的追求摸不到路,为主工作也找不到门,闲着时心里感到空虚。所以可能到一个地步对什么都没有兴趣,作什么都感到没有意思。这时撒但就会来引诱,不是叫人重新回到世界里去,随从肉体活着,就是灰心丧志,凡事不作。

这时,应当谨慎,千万不能退后,放任自流,甚至犯罪,那后果是极严重的,那并不能解决心中的痛苦。当你感到无路可走的时候,还有一条出路,那就是等候主的再来,这似乎不是一条路。等候与闲着,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叫人难以忍受的,但等候主的显现却比走路更直接,更近目标,比作工更积极,更讨主喜悦。

等候对于肉体是难受的,对心灵却有益处。因为等候主的缘故,就除去邪情杂念,无益言行,因而成为圣沾,敬虔,这包含盼望、忍耐、安静、自守,而且是不住的等候。在等候之中当然可以作主所指示的工作,但以等候为主,成为一个等候主的人。主就要向这样的人第二次显现,来拯救他们,脱离罪恶痛苦的世界,而进入神国的荣耀里去。

──《每日天粮》

「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

主第一次显现与第二次有显著相同之处,尤其我们的看法是这样。在主第一次显现的时候,许多人却急切地盼待那日子,西面盼待以色列的安慰,亚拿说这婴孩耶稣是以色列盼望的救赎,寻求安慰与盼待救赎是早期信条的两大要项。现在这安静忍耐的等待,已经成为欢悦的「主降之歌。」

但是所有犹太人所盼待的,不是那有福的盼望,神恩惠的显现,当主来到世界,犹太教教师腓罗(Philo )他自己就没有弥赛亚盼望,且叫别人不要相信。他以为那只是指犹太人恢复民族的生命,并不想在基督的领导之下。

对主再来的盼望,却是有生命的教会明显的表现,使徒曾劝导说,「你们要转弃偶像……等候祂儿子从天降临。」他又说:「有公义的冠冕,就是公义审判的主必在那日赐给我,不单是赐给我,也赐给那些爱慕祂显现的人。」

有第一次显现,必有第二次,神的儿子来的时候,是人没有预备队,只有那些蒙拣选的人,是世人所厌弃的,却认得祂,且将空中与祂相遇。

── 迈尔《珍贵的片刻》

例证

主耶稣用自己的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有一次,我听见一位犹太的老太太作见证:祂说从小就学会犹太教的规矩,她以为拉比所讲的都是真的,就是说按照犹太人的规矩和遗传可以进到神的面前,但她看见圣经说:『……神看见血,就越过去……。』又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她就去问拉比说:『血可以赎罪,为什么我们现在不献祭呢?』拉比说:『神吩咐只有一个地方可以献祭,就是耶路撒冷。如今耶路撒冷在外邦人手中,无法献祭,我们又不敢在别的地方献祭,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依赖祖宗的功劳和守律法了。』这个答复不能使她满意,她三十多岁的时候到了土耳其,她心中仍旧不平安,因为找不到赎罪的血。有一天,她在路上看见一个牌子,上面写?:『向犹太人传福音。』她就进去坐下。听见传道人说:『……耶稣基督神儿子的血,洗净我们的罪。』传道人又用圣经来证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儿子,祂来到世上为我们献上自己,成为赎罪的羔羊,所以祂的血能除我们的罪……。她那时就明白了,并且信了主。。

── 艾喜德《希伯来书略讲》

,14】

圣经是一本跨越时代和文化的书,这一点从它记述基督为我们流血,及藉此我们的罪得洁净一事上,给我们明确的例证。对古代的人来说,血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常接触的东西,它也跟宗教圣礼和契约有很密切的关系。

现代医学也给我们看见,血不仅是身体的生命来源,它也具有清洁的作用。血供应我们身体细胞的生命滋养和燃料,它也同时带走一切废物和毒物。我们越多认识血,就会越赏识基督所流的宝血,并且更领悟神为我们所预备的安典。

──《影子的背后》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这是一条定例,是无法更改的。在属灵的事上,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使人犯了罪之后,心中觉得可怕,就明白犯罪是多么危险的事。有些人,他们以犯罪为玩意,有一次,我在瑞典与一个工人谈论罪的问题,他说自己无罪。我就指证他说,你是犯过罪的。我知道他曾经做过这么一件事;当时有一个女孩子,从乡下来工厂做工,老工人常常欺负她,迫她喝酒,她不肯喝,就用力张开她的嘴巴灌她饮,这女孩子从来没有喝过酒,所以一喝就醉了,醉了之后,乱叫乱跳,这班人就在旁边哈哈大笑,当她醉得倒在地上的时候,他们就欺负她。我说,你还可以说未犯过罪吗?那工人哈哈大笑说:『这不是犯罪,不过是玩意吧了。』今天多少人都是这样,犯罪而不知道罪的可怕。。

── 艾喜德《希伯来书略讲》
生命的限度】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美国约翰逊总统曾在一次演说中宣布他的伟大计划,包括:①消除贫穷;②克服疾病;③延长人的寿命为一百五十岁或甚至于二百岁;④彻底消除战争。但耶稣说过:①穷人将永远与你们同在;②瘟疫及饥荒将存在世上直到末日;③死亡的情形永远不会改变;④世上的战争在主再临之前将无可避免!约翰逊总统虽然有远大的抱负,但我宁愿相信耶稣所说的每一句话。约翰逊和我们一样,必须加倍勤读圣经,始能在工作上有更好的表现。但我对约翰逊的一句话特别感到兴趣,他预言借着科学的进步及生物原理的发现,人的寿命可以增长到一百五十岁,甚至于二百岁。但为什么我们知道二百岁是人寿数的极限呢?

在上述这些理想的构成背后,我们听到上帝真实可靠的话语。在诗九十篇里,摩西(约在三千五百年前 )写道:「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眼成空。」

摩西后来活到一百二十岁,但这是一个例外,他预言,一般的情形,人的寿数是七十或者八十而已。这是一个鐡的事实。虽然人的平均寿数显有增加,但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减少婴儿出生时的死亡率,而非人的实际寿数的增加。今天婴儿平安出生的情形比十年前多得多,这是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因此也就有更多人成长或成为老人。但摩西在所说的有关人的寿数的限度仍是一个鐡律,虽然也有例外,如摩西本人,但这种情形终究太少。圣经说:「人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

自亚当的时代开始,人的死亡率总是一成不变——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慕?先生曾有一次经历,使他明白审判这件事。有一次美国支加哥城发生大火,在历史中有记录。这一次大火全城三分之一被烧光了。慕?先生在火灾发生时也在其中,他说当时人们惊慌逃走,无论是那一等人,有钱的贫穷的,甚至上至市长也是如此惊慌逃走。将来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当预备,今天要把主的义袍穿上,使能在主审判的时候无所惧怕。

── 滕近辉《希伯来书七讲》

是吉语﹑还是凶言﹖】

“以色列王对约沙法说﹕‘我岂没有告诉你﹐这人指着我所说的预言﹐不说吉语﹐单说凶言么﹖’”“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一个有钱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得很﹐满月时抱出来给客人看﹐自然想听到一些吉利话。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的感谢。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也讨主人喜欢。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挨了大家一顿痛打。
其实﹐孩子将来要死﹐是必然的事﹐只是说出来却挨痛打﹐至于发财做官﹐都是渺茫无定的奉承话﹐反而得人欢喜。自古以来﹐人不论贫富贵贱﹐都须低头走进坟墓。“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只有在基督里﹐才能获得罪的赦免﹐罪得赦免的人才能向死亡夸胜得享永生。

── 佚名《喻道故事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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