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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一个「心意更新而变化」(
十二2 ))之后的「活祭」(
十二1 ))生命,在地上所活出「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
十一36 ))的生活,首先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
十二3-21 ))的教会生活,然后是在黑夜中「好像行在白昼」的社会生活(
十三1-14 )),最后是肢体之间的「彼此接纳、彼此建立」(
十四1-十五13 ))。
「天上的国民」(
腓三20 ))在地上的国度寄居的时候,对地上的权柄的态度是「顺服」(
1-7节 )),对地上的邻舍的态度是「爱」(
8-10节 )),对地上的自己的要求是「行事为人要端正」(
11-14节 ))。要做到这些,秘诀就是心意被圣灵「更新而变化」(
十二2 )),用基督的眼光来「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十二2 )),然后才能「披戴主耶稣基督」(
14节 ))来活。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1节 )),每一个政权的存在都仰赖神,地上的权柄不过是表明神的权柄。任何政权,无论形式是民主、共和,还是专制、独裁;无论成因是选举、任命,还是革命、侵略;无论信仰是敬虔、顺服,还是抵挡、悖逆,若没有神的允许,没有一个能够存在。因此,「人人当顺服他」,实际上是顺服允许这些权柄存在的神,目的是「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多三1 ))。
「顺服」(
1节 ))原文重在指态度上的「服」,而「顺从」(
徒五29 ))原文重在指行为上的「从」。信徒应该遵守政府的法律、命令,如果政府的法律、命令触犯了神的权柄,我们在行为上便不能「顺从」,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徒五29 )),但在态度上还是要「顺服」。
虽然世俗的政府和法庭「都是神所命的」(
1节 )),我们承认那些「在上有权柄的」(
1节 ))背后是至高的神,但信徒也不应当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
林前六1-8 )),以免在世人面前失去见证。因为世俗的权柄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都是「教会里没有地位的人」(
林前六4 、英文ESV、NASB译本))。
「权柄」(
1节 ))主要指有权「佩剑」(
4节 ))、征税(
6节 ))的政府。天使也是有权柄的(
弗三10 、
六12 )),但圣经没有要求信徒顺服天使,相反,天使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
来一14 ))。
保罗劝勉信徒顺服掌权者,并非因为当时的政权善待教会。实际上,正是犹太公会和罗马帝国两大权柄合作将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主后49年,罗马皇帝克劳第还下令将犹太人驱逐出罗马(
徒十八2 ))。但掌权者的不公义自有神来对付,克劳第死于主后54年,大约一、两年后保罗写本信时,许多犹太人已经陆续回迁罗马了(
十六3 )),本信的罗马读者们正在经历此事。
当时的罗马帝国是奴隶制,没有民主、自由和人权,在位的罗马皇帝尼禄(
主后54-68年 ))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暴君、同性恋者,死后甚至被罗马元老院宣布为人民公敌,施以除忆诅咒(Damnatio memoriae))。保罗写完本信后大约七、八年,尼禄残害基督徒,保罗和彼得都在此期间殉道。但在尼禄开始逼迫前夕,保罗仍教导「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多三1 ));彼得仍教导:「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彼前二13-14 )),「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彼前四15-16 ))。
罗马教会认真地实践了使徒的教导。第一世纪末期,经历了尼禄皇帝和多米田皇帝的逼迫以后,罗马教会领袖革立免在书信中仍继续为统治者祷告。此后二百五十年间,罗马帝国对教会有十次大逼迫,但教会始终遵守使徒教导, 没有以暴力抗拒、用血气对付血气,最后温顺的教会却「徒手征服了罗马帝国」。因为在一切「掌权的」之上的,是基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
太二十八18 ))。
上图:亚里士多德所总结的6种基本政府类型。所有的政体都是不完全的,即使是普选(Universal suffrage),也不过是赶走一批罪人,换上另一批罪人。正如丘吉尔(Winston S Churchill,1874-1965年)所说的:「在这个充满罪恶和灾难的世界上,许多政体已经被尝试过了,并且将继续被尝试。没有人假装民主是完美或全智的,民主的确被称为最坏的政体,除了那些已经被尝试过的其他政体之外」。然而,「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十三1):当神要彰显公义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应得的政府;当神要彰显怜悯的时候,祂就赐给我们需要的政府。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神所命的」(1节 ))权柄,职责都是赏善罚恶,「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二2 ))。若是违背了这个原则,神必然会叫这个权柄站立不住。因此,我们最应当关心的是自己如何「行善」而不「作恶」(3节 )),注意自己如何在神面前交帐,而不是只关注在政府的腐败、专制或不公义上:「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彼前三13-14 ))。实际上,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人的「正义感」是很不稳定的,「正义感容易波动,并且,除了极少数一般性和纯形式的公理以外,很难表达。至少就我们目前所知而言,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可能从『正义感』中推演而出。『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可以说,它是导致非理性判决的诸因素之一」(《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因此,「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十二17原文 ))。 地上的任何权柄和执行权柄的人都不是完全的。虽然各级罗马官员都认为自己的权柄是来自凯撒皇帝,罗马凯撒奥古斯都(Augustus、主前30-主后14年在位 ))和卡里古拉(Caligula、主后37-41年在位 ))甚至自命为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只不过是「神的用人」(4节 )),是神手中有用的工具。 历史证明,虽然罗马帝国后来开始长期逼迫教会,但从主前30年开始长达两百年的「罗马和平 Pax Romana」,却是福音广传的最好时机,实在「是与你有益的」(4节 ))。当时罗马法律保护犹太教,犹太社团具有「合法协会 collegia licita」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当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罗马政府把基督徒视为犹太教的一个派别。主后51-52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向亚该亚方伯迦流控告保罗,迦流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 )),拒绝干预犹太人的宗教事务,这个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援用的先例,在主后50-60年代对刚刚建立不久的教会起了保护作用,保罗在罗马法庭中也基本得到了公正的待遇。「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罗马法官都佩着剑。
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世人是被迫「顺服」(5节 )),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信徒是主动「顺服」,因为对神、对人当有「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 ))。神借着各种人、事、物来显出祂的权柄,当我们的眼睛不再看人、看环境,而是单单注目一切权柄的源头的时候,就能在生活中看到神的权柄、接受神的权柄,甘心乐意地顺服在神的权柄中。 重生的信徒「良心」(5节 ))的功用被圣灵恢复了,当我们的心思言行顺服圣灵的管理时,「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约壹三19 ));否则就会被里面的「是非之心」(二15 ))控告:「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约壹三20-21 ))。如果我们连自己的「良心」这一关都过不去,怎么能过得了神这一关? 「粮」(6节 ))原文是「贡物、税金」,指罗马帝国的税收,包括土地税、所得税和人头税。「税」(7节 ))原文是「关税」,指地方政府的税收,包括关税、进出口税、路税、过桥税、港口税等等。这些税收不但被用来维持政府和军队、修筑公共设施,也被用来建造敬拜凯撒的庙宇,所以有许多犹太人不愿意向异教政府交税。但连苛捐杂税也能被神使用:拿撒勒人耶稣,却出生在大卫的老家伯利恒,正是因为主耶稣肉身的父母要回老家报名上册预备交税。因此,基督徒不可偷税、漏税,我们对地上的权柄都不肯诚实,怎么能向天上的权柄诚实呢?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7节 )),这原则正如「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可十二17 ))。我们在「黑夜」(12节 ))里学习顺服地上的权柄,到「白昼」(12节 ))才能「审判世界」(林前六2 ))。
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天上的国民」(腓三20 ))活在地上,不但不可亏欠政府(7节 )),而且「凡事都不可亏欠人」(8节 ));不但不可逃避该负的责任,并且对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9节 )),永远都不要以为已经尽到责任了。肉体的生命总是喜欢「占便宜」,但神儿子的生命却让我们喜欢「被人占便宜」;地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是「利益」,「天上的国民」人际关系的原则却是「爱」。因为神对我们的慈爱和怜悯「每早晨,这都是新的」(哀三23 )),「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 ))。我们对基督的爱体会得越多,就越肯在彼此相爱上「常以为亏欠」(8节 )),不是去想对方该不该得、配不配得,而总是觉得自己爱得不够、关心得不够,就像永远都还不清的债。 「彼此相爱」(约十三34 、十五12 ))是基督对门徒的命令,新约其他地方提到「彼此相爱」的时候,都是指主内肢体之间的「彼此相爱」(帖前四9 、约壹三23 、约贰一5 ))。因此,这里也不是指与世人之间「彼此相爱」。 「爱人如己」(9节 ))原文是「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 )),一切我们可以帮到的人,不管有没有信主,都是我们的「邻舍」(路十29-37 ))。「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9节 ))就是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和第十条(出二十13-17 )),都被包含在「爱人如己」之中,所以「爱人如己」(利十九18 ))被主耶稣称为「其次」最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 )),也被雅各称为「至尊的律法」(雅二8 ))。「爱」不是代替律法,而是满足了律法的最高要求,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 ))。这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 )),超越了政府的律法(1-7节 ))。 正如教会历史上的一句格言:「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所有的事上有爱。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在真理的基础上「彼此相爱」和「爱人如己」,是神要我们在地上用一生之久去学习的功课。如果我们觉得「爱」很容易,可能我们还不懂什么是「爱」。「爱就完全了律法」(10节 )),这是让我们警醒,而不是让我们自夸,因为「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八3 )),所以真正的「爱」绝对不是一件容易行出来的事。当我们觉得自己有「爱心」恩赐的时候、当我们被称赞「有爱心」的时候,更要提醒自己:「爱」(10节 ))和「顺服」(1节 ))一样,都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都是我们一生最难学习的功课:
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虽然信徒应当「爱邻舍如同自己」(9节原文 、路十27 )),但却不可与「邻舍」一同活在「黑夜」(12节 ))之中,而应当「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13节 ))。 当时的希腊人普遍认为,历史会持续下去,或者是一种循环;但是犹太人和基督徒都相信,历史终将有结束的那一天。保罗在写罗马书的时候,刚刚发生以弗所的骚乱(徒二十1 )),且「犹太人设计要害他」(徒二十3 ))。主耶稣曾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 )),所以在逼迫面前,保罗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1节 )),因为「黑夜已深,白昼将近」(12节),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启十一15 ))。事实上,主后64-66年尼禄皇帝对基督徒的残酷逼迫即将到来。 「得救」(11节 ))指基督再来,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全部实现。 「趁早睡醒」(11节 ))就是「警醒谨守」(帖前五6 、太二十四43 、可十三36 )),不再对罪不敏感。而我们在黑夜之中赖以胜过罪恶的「光明的兵器」(12节 )),就是从我们里面神儿子的生命所活出来的属灵美德(帖前五8 、弗六13-17 ))。 「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13节 ))都是外邦人在晚上常见的活动。在主再来之前,虽然「黑夜已深」(12节 )),「天上的国民」(腓三20 ))还是要顺服地上的权柄;但我们的「行事为人」却应当「好像行在白昼」(13节 )),警醒地活在神的权柄管理之下,随时「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 ))。
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既然「黑夜已深」(
12节 )),我们就知道「白昼将近」(
12节 )),所以不能和世人一样继续在黑夜中「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14节 )),而应当「披戴」好白天的衣服,就像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的前夜「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
出十二11 )),随时准备神的命令到来。「主耶稣基督」就像我们在「白昼」当「披戴」的衣服,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穿上新人」(
西三10 、
弗四24 )),就是活出基督的生命,让基督的性情显明在我们身上,以致世人看见我们,就像看到基督一样。罗马文学里也用「披戴」(
14节 ))一词比喻「扮演某个角色」(如:《Roman Antiquities》用「披戴塔奎 having put on or clothed themselves with Tarquin」来形容扮演塔奎的角色))。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五24 )),但人在十字架上通常还能坚持两三天。我们若「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14节 )),让肉体有机会坚持得越久,我们就越受痛苦。而当我们「披戴主耶稣基督」的时候,「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加二20 )),若基督在我们里面兴旺,肉体就会渐渐衰微。
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主后354-430年 ))年轻时非常博学,但却生活放荡。主后386年的一天,奥古斯丁正在内心挣扎之中,忽然听到隔壁一个孩子哼唱着:「拿着,读吧!拿着,读吧」,他立刻翻开他朋友留下的保罗书信,看到的第一段圣经就是:「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罗十三13-14节 ))。他在自传中说:「我不想再读下去,也不需要再读下去了。我读完这一节,顿觉有一道恬静的光射到心中,溃散了阴霾笼罩的疑阵」(《忏悔录》卷八第十二章))。神用这段话语找到了奥古斯丁,他从此悔改归主,后来成为影响教会历史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
上图:描绘奥古斯丁听到「拿着,读吧」(拉丁文Tolle lege)之后,读罗马书罗十三13-14时悔改的油画。
基督徒与国家(十三1) 初读这段经文,或许觉得十分惊异,因为这似乎劝告基督徒绝对的服从政府。不过在事实上,整本新约,贯串了这一条命令。在提前二章一至二节 ,我们读到:‘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在多三章一节 ,对传道人的劝告是:‘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在彼前二章十三至十七节 我们读到:‘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胡涂无知人的口。……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或许我们会辩论说,这些经文都是在罗马政府还没有开始逼迫基督徒的时候写的。譬如正如吉本(Gibbon )指出我们常常在使徒行传中看到外邦人的法庭,往往为基督徒躲避犹太暴民的避难所。保罗一再受到罗马政府的保护。不过饶有兴趣并且也是重要的一件事,在许多年以后,基督教遭受疯狂的逼迫,基督徒成为法外之徒的时候,基督教领袖对于政府所说的话还是一样,丝毫没有更改。游斯丁在其名著护教书(Apology l:17 )中写着说:‘我们都遵守主耶稣的教训,无论在甚么地方,我们比其它一切的人更随时准备缴付给你所指定的官吏,一切普遍及特别的税项。我们敬拜唯一的神。在其它的一切事上,我们乐意的侍候你,承认你是众人的君王和统治者,并且祈祷除了你君王统治的权柄以外,更有明智的判断。’雅典那哥拉(Athenagoras )为基督徒的安全请求写着说(第三十七章 ):‘我们应受你的袒护,因为我们为你的政府祈祷,你是最合法承受全国,父传与子,并求国疆日益扩大,直至众民都在你统治之下。’特士良在其护教书(Apology 30 )中有一段较长的文字:‘我们向永恒、真实、活的神祷告,为我们的君王的平安祈求。他们必须超乎其它万物,邀祂的恩宠。……我们不停为我们的君王献上祷告。我们祷告祈求:生命寿长,国家安全,王室保障,勇敢的军旅,忠心的议院,道德的百姓,世界的安宁──不论甚么人或该撒,一如君王意愿的。’他继续往下说,基督徒必须尊崇君王,因为‘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最后他结束说:‘该撒更是属于我们的,因为他是我们的神所指派的。’亚挪比乌(Arnobius 4:36 )宣告说在基督徒集会时,‘为一切在位的祷求平安赦免。’这是基督教会一贯的教会的教训,我们必须顺服政权并为它祈祷,即使政权是掌握在尼罗一样的人的手中,也是如此。在这后面,到底有甚么思想与信仰呢?(一 )在保罗当时的情况下,有一个实时必须注重顺服政权的急迫原因。犹太人是有名的反叛者。巴勒斯坦,尤其是加利利,不停的发生反抗的运动。最利害的就是奋锐党;他相信除了神是他们的君王以外,没有别人;除了献金给神以外,不给任何人。他们对于消极反抗,不感满意。他们相信除非他们自己起来,暴动起义,神不会来帮助他们。他们的目的要推翻政权。他们出名是‘随带匕剑者’。他们是立誓采取恐怖手段对待罗马政府;他们也毁坏房屋,焚烧庄稼,行刺纳税给罗马政府自己同胞犹太人的家用。保罗看不见有任何理由可以这样做。事实上,这与基督徒的行为,适得其反。不过至少在全国有一部份认为这是犹太人的正常行为。在这里或许保罗正好说得斩钉截铁,把基督教与反抗的犹太主义分离,并且清楚说明基督教与良好公民必须二者兼有。(二 )基督徒与国家不是暂时的关系。当然是的,保罗写这段经文是由于当时犹太人的不安,不过还有其它的事情。第一最重要的是没有人能够和他居住在里面,并且成为它一部的社会,分开。没有人在良心里对于国家漠不关心。他是国家的一份子,享受某些利益;如果没有国家的话,是不能得到的;不过他不能只是享受他应得的权利,而拒绝他应尽的义务。他是教会身体的一部份,他也是国家全体的一部份;在世界没有一个孤立的个人。一个人对于国家有他的责任,即使尼罗当道,他仍然要尽他的责任。(三 )一个人受国家的保护。这是柏拉图的观念,国家的存在是为着公正、安全,并保护抵御野兽及蛮夷的攻击。他这样写着说,‘人们群集墙后以求安全。’一个国家主要的是一群人相互立约,共同遵守订立的律法,以保持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法律,并且同意遵守,那么不良的、自私的强人,要占尽便宜,无力的弱者,都要碰壁了;人生之间就要毫无法纪可言了。每一个平民都从国家获得安全,因此他也当尽他的责任。(四 )一般人民都从国家获得各种服务。不然的话,只凭自己个人,是不能得到的。例如:水电、沟渠设备、交通系统等。这些只有在人们同意一起生活时才能得到。一个人只是享受国家所供给的一切,而拒绝担负任何责任,完全是错误的。这是一个有压倒性的理由,为甚么一个基督徒,以义理而言,非为一个良好公民不可,并且要尽公民的责任。(五 )不过保罗对于国家的主要看法是罗马帝国是神所用的工具,将世界从混乱中拯救出来。如果没有了那个帝国,世界要分裂成乱飞的碎片。罗马的太平(Pax Romana )给基督教宣教工作良好的机会。按照理想,基督教的爱应当把人类结合在一起;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使大家结合在一起的,却是国家。保罗看见国家乃是在神手中的工具,免致世界混乱。国家的执政者从事于这项重大的工作。他们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他们所做的是神的工作,基督徒的责任是帮助,并不是阻碍。必须偿付的债与永不能偿付的债(十三8) 上面的一段经文可以称做一个人的公共债务。第七节中提起两种公共债务。一种保罗称它为粮 ,另一种保罗称它为税 。保罗用粮 字指属国的百姓所当付的税。罗马帝国向属国征收的标准税项有三种。有一种叫做土地税 ,是一个人必须付的,可以用现款付,也可用物资付,谷类的十份之一,酒的五分之一,及其它在其土地上所出产的果子。有一种叫做所得税 ,是一个人入息的百分之一。还有一种种叫做人头税 ,自十四岁至六十五岁,每人都当付的。保罗因税 字指当付的本地税。它们有关税,进口税,出口税,路税,过桥税,进入市场及港口税,动物所有权税,驾驶车辆税。保罗坚持基督徒必须纳粮付税给国家或本地政府,无论那税是怎样的苛刻。于是保罗把笔锋转到私人的债务 。他说,‘不可亏欠人。’这似乎是当然的,不需要再赘言的。不过当时有人弩曲了主祷文‘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认为有理由免除一切债务。保罗提醒人基督教并不是向人推托逃避责任;它乃是竭尽所能完成责任。他继续说到有一种债务,一个人每天都须偿付,但是同时每天又欠上了,那就是相爱的债务。俄利根(Origen )说:‘爱的债务,永远在我们身上,离不了我们;这种债务每天都在偿付,每天又都欠上了。’保罗认为如果一个人忠诚的寻求偿付这爱的债务,他自然的会自动遵守一切诫命。他不会犯奸淫,因为当两人失去控制,让肉欲泛滥;这不是两人相爱,而是两人不够相爱;真正的相爱乃是双方尊重对方的人格,节制不去犯罪。他不会杀人,因为爱永不会毁灭,乃是常常建立;爱常是仁慈,并不以杀戮消除仇敌,只以化敌为友的方法,破除仇恨。他不会偷盗,因为爱所关心的不在乎求得,乃在乎赐予。他不会贪婪,因为贪婪(epithumia )是不可控制的欲望,试尝禁脔;爱却洁净内心,除去欲望。有一句名言说:‘爱神──你可以随你的意思去做。’如果一个人心里所流出来的主要动机是爱,如果他的整个人生为神的爱所统治,而且爱人,他就不需要任何其它的律法了。时间的催迫(十三11) 保罗,像其它的许多伟人一样,觉得时间的匆促。马味尔(Andrew Marvell )常听见‘长了翅膀的时间的战车火速的接近’。济慈(Keats )常受困恼,恐惧在他的笔还未完全收集头脑中丰富的累累佳果之前,即行去世。史蒂芬逊写着说:--《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罗马书第十三章 Ⅳ信徒与政权(十三1~7) 论到基督徒对信徒团契之外的人应有的行为,必然会涉及基督徒与世上权柄的关系包括国家、省与市。本书信写成之后的十年间,这关系变成非常敏感的问题。 教会的成员主要是犹太人的时候,这一方面的问题虽然存在,但不如后期困难。犹太人在罗马帝国的地位,受到一连串皇帝喻令的规范。其实,以这帝国的附属国而言,他们已经享有相当多特权。犹太社团具有 collegia licita (“合法协会”)的地位。犹太人与外邦人种种不同的习俗,也都可以保存。罗马人或许认为这些作法荒谬、迷信,可是仍以帝国的法律加以保护,包括安息日律法,食物律法,以及禁止“雕刻偶像”等。皇家的政策禁止犹太地的官长带军旗进耶路撒路圣城的城墙内,因为上面有皇帝的像。按照犹太律法,外邦人踏入耶路撒冷圣殿的内院就是亵渎神,要处以死刑,罗马政府同意这个犹太律法,即使(很少有此例子)这个违规的人是罗马公民,他们也可以将他处死。 在基督死后的第一代时期,罗马律法即或辨认出基督徒,也不过把他们视为犹太人的一个派别。公元五十一或五十二年,哥林多的犹太人在亚该亚方伯迦流面前控告保罗,说他宣传非法的宗教,迦流却不予理会(徒十八12~17) 。对他而言,保罗显然是个犹太人,与告他的人一样,他们之间的辩论,在迦流看来,只是对犹太律法解释的不同,而他到亚该亚来,不是要审问这一类的事。 迦流的决定成了一则重要的先例;约十年之后,保罗运用其模式所提供的保护,继续进行使徒的服事,不但在罗马帝国的各省中,也在罗马市内(徒二十八30~31) 。 他在罗马法庭中的经验相当愉快,因此可能造成他在这里坚持说,掌权者他称之为“神的差役”(第6节)“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第3节)。然而,即使掌权者对基督徒的态度,不像迦流(在实际上)对保罗那么有利,这里所列的原则仍然有效。 不过,基督徒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有另外一面。从罗马法的观点,基督教的开始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其创始人是因煽动叛乱的罪名,被罗马审判官定罪、执法,这个理由就绰绰有余了。基督的罪名被简要地写在板上,钉于祂的十字架:“犹太人的王”。不论耶稣对祂的王权怎样解释,对罗马法律而言,祂惟一的记录是:曾经领导一个运动,向该撒的王权挑战。多年之后,泰西塔斯(Tacitus)想要他的读者了解基督徒是怎样的人,他认为只要这样说就够了:“他们的名称来自基督,他在提庇留任皇帝时,被当地的官员本丢彼拉多处以死刑”209 。这一点已足以表明他们的特色。在本书信写成之前七年,帖撒罗尼迦城内反对保罗的人,尽量想给他和当地跟随他的人找麻烦,他们到该城的官府去,提供不利的资料:“那搅乱天下的,也到这里来了……这些人都违背该撒的命令,说另有一个王耶稣”(徒十七6~7) 。这个对真道诡谲的曲解,目的在将宣教士与当时罗马世界中,各犹太社区内带头引起骚乱的人连在一起;因为耶稣本人被彼拉多定罪,视为煽动者,暴动的头目,所以这种控告就更有凭有据了。 在那时候,帖撒罗尼迦城并不是惟一产生这问题的地方。公元四十九年,罗马城内也有暴乱,是由“基利斯督所教唆的”210 ,革老丢因此下令,将犹太社团驱逐离开首都,有些读保罗这封书信的人,或许心中还对那次驱逐的艰难经历,感到忿忿不平。至于保罗本人,甚至他最好的朋友也无法否认,他每到一个城市,往往就是骚扰即将出现的讯号。虽然责任并不在保罗,但维护律法与秩序的官员当然会注意此事,而自下结论。因此,基督徒对自己在公众面前的行为更要谨慎,让诽谤他们的人得不着把柄,对官府则要十分恭敬、顺服。其实,耶稣在这方面已经作了他们的榜样,正如在许多其他事上一样。虽然祂所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可十二17) ,是指一个很微妙的问题住在圣地的神的子民,向异教统治者纳税的事,但其原则可以更广泛地应用。 保罗将整个问题带到最高的层面。神是一切权柄的源头,在地上执掌权柄的人,都是祂所授权的;因此违背他们就是违背神。人的政府是一种神的法令,它所执行的刑罚与褒扬是神所托付的,目的是要压制罪恶,奖励公义。因此,在所有的人中,基督徒更应该遵守法律,缴纳税金,尊重官员不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就会有恶果,乃是因为这是一种服事神的方式。 但如果掌权者本身不公义,又如何呢?倘若该撒不满意自己应得的一切,而要求“属神的物”,又加何呢?保罗在这里没有讨论这个问题,可能因为当时还没有发生这种状况;但是在后来的几代中,这件事在罗马帝国中成了最棘手的问题。该撒逾越了神所赋予的审判权,自称为神,并且攻击圣徒。约翰形容有一个兽“从海中上来”,从大红龙领受了权柄,强迫世人都敬拜他,并杀灭一切不敬拜的人,从这兽身上,我们仍然能认出保罗所提的官员“神的差役”来吗211 ?还是可以,因为保罗自己已经预先看见,在律法的拦阻被除去之后,必定会有这种局面出现(帖后二6~10) 。奥古斯丁说:“若没有公义,国度岂不是成了大强盗窝?”212 。 然而,有证据显示,基督徒在面对极大的压力之下,仍然对政府适度地效忠,连对罗马也不例外。“圣徒的忍耐和忠心”克服了逼迫的烈焰。可是,若政府官员的命令与神的诫命相违,基督徒便会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若该撒要求人将他尊作神,基督徒必须回答:“不!”。因为该撒若这么做(无论他是采独裁者的形式,或是采民主的形式),便是越过了神给他的权柄,踏进了不属于他的领域。顾尔曼(Oscar Cullmann)说:“对于国家要求敬拜该撒之像的问题,保罗看法不会与约翰启示书(译注:即启示录)的作者有何差别。”213 但是,基督徒若对该撒在权限范围之内的命令,能先说:“是!”对他越逾权限的命令说:“不!”时,声音才更响亮。 几年之后,从罗马一篇写于猛烈逼迫前夕的文件中,我们听见这些话,仍然回应着保罗的看法:“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二13~14 ,四15~16) 。 再晚些时候,到第一世纪的末期,罗马教会的一位领袖,虽对三十年前尼禄残暴无比的逼迫仍记忆犹新,又刚经历了多米田的迫害,却同样为统治者祷告,说他们从神永恒的君王领受了“荣耀、尊贵、能力”,可以管理地上的事,“愿他们能以敬虔、和平与温柔,执行所托付与他们的权柄”。214 这一类话语显示,罗马教会何等认真地接受了保罗论基督徒对掌权者之义务的劝勉。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艾伦(J. W. Allen)说:“罗马书第十三章所写的,也许是历代以来对政治思想史最重要的话。然而”,他继续道:“若假定曾有人采纳过圣保罗的政治观,就大错特错了。”215 可是,有些人的确曾经作过这方面的努力。 有人曾问,这里“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有权柄的天使,还是人,或兼指天使与人216 。圣经一般的观点是,世上权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众军”支配(赛二十四21 ,“天上”和合本作“高处”)。何况,保罗也曾用复数的 exousia (“权柄”)。指天使的权柄(参八38 ;弗一21 ,三10 ,六12 ;西一16 ,二10、15) 。我们可以参照他在哥林多前书二8 所说“世上有权( archontes )……的”,就是将“荣耀的主”钉十字架的;在那里他似乎不单指人而言。然而从这里的上下文看来,最好将“在上有权柄的”解释为掌权的官,他们用“剑”刑罚恶人,保护良民,因此有权下令,要人顺服,人民也当缴合宜的税金及其他当纳的物给他们,并要对他们表尊敬。保罗在别处提到天使的权柄时,从来没有要求基督徒顺服他们;相反的,因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审判,因为基督是这一切权柄的创造者与元首(西一16 ,二10) ,若他们与祂和祂的子民为敌,基督便是他们的征服者(西二15) 。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个原则与哥林多前书六1~8 的论证并不冲突;那里是劝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诉。承认政府的权柄,对基督徒家丑不宜外扬的事实,没有任何差别。虽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这种法令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是“教会不算数的人”(林前六4 ,NEB)。 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顾尔曼说:“新约中很少有一句话像这句一样,被大大误用。”217 他特别是指人误用这句话,来要求人对极权政府绝对服从。从这里的上下文,以及从使徒著作的大范围来看,政府能要求人服从的限度,只在神所托付它的目的之内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们不单可以抗拒,而且必须抗拒。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从来不是绝对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条件的。因着两种互相竞争的要求,基督徒总是活在压力之下;在某些状况中,违背政府的命令,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这个历史悠久的教义,自从使徒宣称,应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之后,就已经成立了。”218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他们“对自己将要承受的刑罚,只能怪咎自己”(NEB)。 3.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为惧怕,乃是叫坏行为惧怕。(按英译)。摩法特译为:“作官的不会令诚实人惊惧”(译注:与和合本相似),是根据一种抄本,其支持的证据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读作如 agathoergo{ ,而非 agatho{ ergo{ 。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参彼得前三13 :“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紧接着这段之后的话,即彼前三14 ,设想到情况可能有所转变:“你们就是为义受苦……”。 4.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参腓罗斯特拉图斯(Philostratus)所著博学之士的生平( Lives of the Sophists )1.25.2 :“法官佩着剑”。”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后半句英译为:“将祂的怒气倾于作恶的人”。)因此,政府受托的职责,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17 上、19)。后代的基督教国家,当然不包括在保罗的这段训勉之内;基督徒统治者或法官,并没有得到特别的指令,告诉他们身为基督徒要将冤情“听凭主怒”,和身为官员要负责“倾倒祂的怒气”,集这两者于一身之时,当如何协调。这不是说,他不能从本段以及类似的经文中,摘取原则作为指南。但是此处显然假设了两种“服事”神的范畴。 “圣经常准许以强制的方法约束罪恶,这些经文令现代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扰,因为似乎与基督的爱和祂不抵挡罪恶的观念背道而驰。但这种看法是由于未能辨明保存世界与拯救世界乃两回事。其实,圣经既肯定那‘惹动忿怒’的律法(罗四15) ,又肯定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 ;即对基督特殊的工作与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219 5.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顺服官长的动机更高,超过因恐怕不顺服会带来不愉快的后果。基督徒知道,这种顺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从便能向神保持清洁的良心。“良心”一词参看二15 的注释。 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RSV 将这个子句译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许是正确的;希腊文并不清楚(此处动词可解作命令,亦可能作直述语)。“因为外邦官长是执行神的工作,所以你们理当付税给他们(这件事令许多犹太人良心不安,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爱任纽引用这一节,反驳唯知识论(诺斯底派)的解释,证明保罗在这一段“不是指天使或眼不能见的掌权者,好像某些人对这段经文大胆的解释;他乃是指真实的掌权之人”220 。 他们是神的差役。希腊文此处“差役”一词为 leitourgos (非第四节的 diakonos ),这个字在新约与早期基督徒文献中,特别用来指宗教方面的工作。参十五16 的注释。 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或许是回应耶稣的命令:“该撒的物,当归给(或“交还”, apodote ,与此处的形式相同)该撒”(可十二17) 。但是接下去的经文却显明,顺服世俗掌权者的义务是暂时的,只适用于目前“黑夜”的时期(12节);在那“将近”的“白昼”,将会有新的治理状况,“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六2) 221 。世上的政权都将消亡(这一点保罗与马克斯的看法相同);“神的城将永远长存。”
209 acitus, Annals l5.44 。
210 见导论:“Ⅱ罗马的基督教第四至七段”。
211 启十一7 ,十三1~18 。
212 City of God , 4.4。
213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1957), p.83。
214 Clement 60:2~61:2 J. B. Lightfoot 问道:“如果罗马教会一向如此祈祷,谁还会嫉妒她的优越地位呢?”( The Apostolic Fathers , 1.1 2 1890, p.384)。
215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1928), p.132。 216 根据 O. Cullmann,这里“有权柄的”是“政府背后那看不见的天使的权柄( Christ and Time , E. T., 1951, p.195; his italics)。
217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 pp.55f。
218 Sir T. M. Taylor, The Heritage of Reformation ,(1961), pp.8f(结尾所提是指徒五29) 。
219 A. R. Vidler, Christ's Strange Work (1944), p.28. 也见 C. E. B. Cranfield, 'The Christina's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the New Testament', SJT 15(1962), pp.176-192。 220 Against Heresies 5.24.1。
221 这段话(林前六2) 背景是但以理书七18、22 、27。有人认为,这种启示性的观点与罗马书十三1-7 互相矛盾(J. Kallas, Romans XIII. 1-7: an Interpolation', NTS 11, 1964~65, pp.365-374),但我们不要忽略,在同一本但以理书中,如尼布甲尼撒等外邦君王,其权柄乃是从至高的神而来,而他们对权柄的运用,也必须向祂负责。
Ⅴ爱与责任(十三8~10) 所有当付的钱都要付清;你们惟一特殊的债务只可以是爱的债,因为这种债永远还不清。从利未记十九18 “爱人如己”的引文,可以看出保罗与耶稣的说法相同;主耶稣曾以这段话作为第二大诫命,列于“第一且是最大的诫命”“你要尽心……爱主你的神”(申六5) 之后,并且又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 ;参可十二28~34) 。保罗在此只提第二诫命,未提第一项,因为他是在谈基督徒对邻舍责任问题十诫第二块约版诫命的主题。这些诫命禁止人以任何方式伤害邻舍;既然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成全了律法。 8.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译注:“人”英文作“他的邻舍”)。“他的邻舍”原文直译为“另一人”。此句可以译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另一项律法”即马可福音十二31 的“第二条”诫命,或“基督的律法”(参加六2) ,超越了1至7节所吩咐信徒要顺服的政府的律法。但是原来的译法要好得多。 9.“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即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与第十条(出二十13~17 ;申五17~21) ;此处显然没有按照次序,乃是随意选择。参马可福音十19 。 “爱人如己”。耶稣称之为“其次”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 ;可十二31) ;雅各书二8 称之为“至尊的律法”(NEB 作“圣经中至高无上的律法”)。参加拉太书五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0.爱就完全了律法。“完全”所译的字是 Ple{ro{ma ,此字意义很广(十一12 译作“丰满”,十一25 译作“数目添满”,十五29 译作“丰盛”)。参六15 注释所引奥古斯丁的话。 Ⅵ面对关键时刻(十三11~14) 保罗看出时代的关键性。他对目前传福音机会的持续性,并不乐观,但是他定意要把握时机,尽力而为。他没有再用帖撒罗尼迦后书二1~12 启示性的比喻,因为他知道,那拦阻黑暗、混乱势力浮现的约束,可能随时会被除去;因此基督徒应当有所戒备。可是这种情势应当令他们感到鼓舞,而非绝望;耶稣曾经说:“一有这些事,你们就当挺身昂首,因为你们得赎的日子近了”(路二十一28) 。保罗回应他的主,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公元六十四与六十六年的事件罗马皇帝开始逼迫基督徒,与犹太人爆发革命,结果造成犹太人第二度联盟(the Second Jewish Commonwealth)的崩溃事前的阴影已经开始笼罩了。这些事件并非主第二次再来,及所有信徒最终救恩的先驱,保罗对这方面不可能预先看明;如果那日子、那时辰连人子都不知道,祂的仆人就更无从知悉了。但是耶稣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十三13) ,祂的子民通过这些危难时,便亲身经历了这句话;在这些之后的危难,也成就了这句话。患难之中必有拯救),“圣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启十三10) 。 但同时,光明的子女必须在生活中有所预备,等候神眷顾之日,弃绝一切“暗昧时的行为”。保罗在其他地方论及穿上“新人”(弗四24 ;西三10) ;此处他更直接吩咐读者,“披戴主耶稣基督”。保罗劝勉他们要展示基督徒的美德,“光明的兵器”,不要耽溺于可耻的情欲中;这些美德岂不是在他们的主身上已经完美的流露出来?保罗对历史的耶稣有深厚的知识与兴趣,远超过一些人对他的看法;他们误以为保罗说“以外貌认基督”(林后五16) ,就是否定对基督这方面的知识或兴趣。因为保罗所详细列举他期望罗马与其他地方信徒“穿上”的美德,正是基督在世上的特色。 11.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使徒的教导中,时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参帖前五4~11 。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里的得救是以将来完全实现的观点来看,即八23 所说,信徒所等候的“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参彼得前书一5 “末世要显现的救恩”,根据那段经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这件事将与基督在荣耀中的显现同时实现(参来九28) 。 12.暗昧的行为……光明的兵器。NEB 作:“因此让我们扔掉暗昧的行为,拿起我们的兵器,好像光明的军人”。保罗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光明与黑暗的对比(参林后六14 ;弗五8 ;西一12~13 ;帖前五4~5) ,约翰亦是如此。新约与昆兰经典,在这一个观念和用词上显然相通;昆兰经典说,人类或是被光明之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辖制,末世最大的冲突则被称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战争”222 。“光明的兵器”,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8 与以弗所书六13~17 描述得更详尽。 13.好像行在白昼。“白昼”是清醒的时间,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五7) 14.披戴主耶稣基督。“披戴”的这种用法,在文学上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所著“罗马古迹”( Roman Antiquities )中,用“披戴达昆(Traquin)”形容扮演达昆的角色。 初期教会对信基督的人实际生活的教导(参六17 诠释),为了便于记忆的缘故,似乎采用一些抢眼的字,“披戴”(或译“穿上”)便是其中之一。信徒应当“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参西三12) ;这些美德既然是他们信主之时所领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个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说他们应当“穿上新人”(弗四24) ,或生活要像已经穿上新人的人(西三10) 。既然这个“新人”是基督的性情复制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 ;或者,像在这里一样,劝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将他们内在所经历的,表现出来。保罗在当时并没有我们所见写成文字的福音书,因此,他推荐给读者,要他们培养的美德,正是福音书作者对我们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话是“披戴耶稣基督”,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注意。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参六12 。13、14两节的话,曾在奥古斯丁心中燃起神圣之爱的烈焰(见导论:“Ⅷ罗马书的影响”)
222 参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 pp.75-78, 1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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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十三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人曾问,这里“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有权柄的天使,还是人,或兼指天使与人。圣经一般的观点是,世上权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众军”支配(赛二十四21 ,“天上”和合本作“高处” )。何况,保罗也曾用复数的exousia(“权柄” )。指天使的权柄(八38 ,弗一21 ,三10 ,六12 ,西一16 ,二10、15) 。我们可以参照他在哥林多前书二8 所说“世上有权(archontes )……的”,就是将“荣耀的主”钉十字架的;在那里他似乎不单指人而言。然而从这里的上下文看来,最好将“在上有权柄的”解释为掌权的官,他们用“剑”刑罚恶人,保护良民,因此有权下令,要人顺服,人民也当缴合宜的税金及其它当纳的物给他们,并要对他们表尊敬。保罗在别处提到天使的权柄时,从来没有要求基督徒顺服他们;相反的,因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审判,因为基督是这一切权柄的创造者与元首(西一16 ,二10) ,若他们与祂和祂的子民为敌,基督便是他们的征服者(西二15) 。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个原则与哥林多前书六1~8 的论证并不冲突;那里是劝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诉。承认政府的权柄,对基督徒家丑不宜外扬的事实,没有任何差别。虽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这种法令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是“教会不算数的人”(林前六4 ,NEB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世人顺服地上掌权的,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我们基督徒顺服掌权的,乃是由于敬畏神,因为权柄都是出于神主宰的许可和安排。
――《读经指引》
神的儿子,从不在外面顶撞地上的权柄,不论这权柄是对是错,是好是坏。这是因为:(1 )尊重父神主宰的安排;(2 )接受环境的遭遇;(3 )神儿子的国度是属天的、属灵的,不须与属地权柄正面冲突。主耶稣的顺服肉身父母(路二51) ,不反对纳税给该撒(太二十二21) ,接受彼拉多的审问,承认他的权柄(约十八36 ,十九11) ;以及保承认辱骂大祭司是错(徒二十三5) ,大卫绝不敢稍微为害扫罗(撒上二十四1~15) ,都是这个原则;他们这些光景,都是神儿子的见证。
――《读经指引》
【罗十三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顾尔曼说:“新约中很少有一句话像这句一样,被大大误用。”他特别是指人误用这句话,来要求人对极权政府绝对服从。从这里的上下文,以及从使徒著作的大范围来看,政府能要求人服从的限度,只在神所托付它的目的之内──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们不单可以抗拒,而且必须抗拒。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从来不是绝对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条件的。因着两种互相竞争的要求,基督徒总是活在压力之下;在某些状况中,违背政府的命令,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这个历史悠久的教义,自从使徒宣称,应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之后,就已经成立了。”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他们“对自己将要承受的刑罚,只能怪咎自己”(NEB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为惧怕,乃是叫坏行为惧怕。(按英译 )。摩法特译为:“作官的不会令诚实人惊惧”(译注与和合本相似 ),是根据一种抄本,其支持的证据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读作如agathoergo,而非agatho ergo。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参彼得前三13 :“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 紧接着这段之后的话,即彼前三14 ,设想到情况可能有所转变:“你们就是为义受苦……”。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后半句英译为“将祂的怒气倾于作恶的人”。 )因此,政府受托的职责,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17) 。后代的基督教国家,当然不包括在保罗的这段训勉之内;基督徒统治者或法官,并没有得到特别的指令,告诉他们身为基督徒要将冤情“听凭主怒”,和身为官员要负责“倾倒祂的怒气”,集这两者于一身之时,当如何协调。这不是说,他不能从本段以及类似的经文中,摘取原则作为指南。但是此处显然假设了两种“服事”神的范畴。
“圣经常准许以强制的方法约束罪恶,这些经文令现代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扰,因为似乎与基督的爱和祂不抵挡罪恶的观念背道而驰。但这种看法是由于未能辨明保存世界与拯救世界乃两回事。其实,圣经既肯定那‘惹动忿怒’的律法(罗四15) ,又肯定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 ;即对基督特殊的工作与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顺服官长的动机更高,超过因恐怕不顺服会带来不愉快的后果。基督徒知道,这种顺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从便能向神保持清洁的良心。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RSV将这个子句译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许是正确的;希腊文并不清楚(此处动词可解作命令 亦可能作直述语 )。“因为外邦官长是执行神的工作,所以你们理当付税给他们(这件事令许多犹太人良心不安 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 )。”爱任纽引用这一节,反驳唯知识论(诺斯底派 )的解释,证明保罗在这一段“不是指天使或眼不能见的掌权者,好像某些人对这段经文大胆的解释;他乃是指真实的掌权之人”。
他们是神的差役。希腊文此处“差役”一词为leitourgos(非第四节的diakonos ),这个字在新约与早期基督徒文献中,特别用来指宗教方面的工作。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或许是回应耶稣的命令:“该撒的物,当归给(或“交还” apodote 与此处的形式相同 )该撒”(可十二17) 。但是接下去的经文却显明,顺服世俗掌权者的义务是暂时的,只适用于目前“黑夜”的时期(12节 );在那“将近”的“白昼”,将会有新的治理状况,“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六2) 。世上的政权都将消亡(这一点保罗与马克斯的看法相同 );“神的城将永远长存。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7 】「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惧怕』也可译作『敬畏』。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惧人的人。『惧怕』多着重内心,而『恭敬』偏重外貌。―― 牛述光
【罗十三8 爱的亏欠「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人都是自私的,只知道爱自己,求自己的好处,人人如此。所以都成为心地狭小,心情苦恼的人。因为既不爱人,也就得不到人的爱,即使得到一点物质的东西,内心仍不会满足,只有爱能满足人的心,使人得到真正的快乐和安慰。神就是爱,所以宇宙才充实。
世人缺乏爱,信徒却不该如此,要以爱人不够为自己的亏欠。因为蒙神的爱太大太多,也有责任去爱人;这是神的命令,也是人对我们的希望。一个信徒没有爱人的心,就失去基督徒的特点,缺乏基督的生命,他心中必定没有平安,喜乐。因为他一直在那里亏欠人而不想去补还,但爱人的人却充满生命,活力,甘甜。生活就有了新的意义,有所给的人才是真正富足的人。
爱的人生才是不虚度的,有今生和永远的价值。在神面前受到重视也为人所喜悦。爱人是不会没有机会的,因为天天都有机会遇见人,爱有许多表现的途径和方式。真正有爱,会自然流露出来,人也会感觉到的。
──《每日天粮》
【罗十三8 】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基督徒的生活是以义为基础的,是凡事不亏欠人;有一个清洁的手和无亏的良心;基督徒虽凡事不亏欠人,但在他自己却仍以为亏欠,就是在爱上的亏欠,爱是无穷的,没有一人能还清了这笔债。我们欠邻舍福音的债(罗一14) 。我们作完一切,只有向神说:免我们的债;我们尽量爱了邻舍之后,还得向邻舍说:我们亏欠你们。―― 谢模善
【罗十三8 】「凡事不可亏欠人,」我们原有堕落的天性,总是喜欢占人便宜,而使人受亏。但主住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却常使我们觉得对人有亏,因此凡事都不敢亏欠人。
――《读经指引》
【罗十三8~10 】「凡事不可亏欠」
(原文 ),「爱人如己」和「不加害于人」这两处的人是邻舍,或译为临近的人。邻舍彼此间不是生命的关系,只是住户的关系,所以不称弟兄。―― 牛述光
【罗十三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即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与第十条(出二十13~17 ,申五17~21) ;此处显然没有按照次序,乃是随意选择。参马可福音十19 。
“爱人如己”。耶稣称之为“其次”大的诫命(太二十二39 ,可十二31) ;雅各书二8 称之为“至尊的律法”(NEB作“圣经中至高无上的律法” )。参加拉太书五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就完全了律法。“完全”所译的字是Pleroma,此字意义很广(十一12 ,十一25 ,十五29)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0 】
「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诫命有许多条,但其总纲乃是『爱神』,并『爱人如己』。所以我们只要得着基督的爱,并向神、向人流露出这爱,就不须逐条遵守诫命了。
――《读经指引》
「爱是律法的完满」(直译 )。这话说出:(1 )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爱。神赐律法,非仅以此定罪人、刑罚人,乃为显明人的本相,领人归顺而蒙恩,这就是爱了。(2 )这爱就是基督,惟有爱的基督才完满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 )我们只须活在基督的爱里,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无须活在法下,向律法负责,逐条遵行律法的定规。
――《读经指引》
【罗十三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使徒的教导中,时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参帖前五4~11 。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里的得救是以将来完全实现的观点来看,即八23 所说,信徒所等候的“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参彼得前书一5 “末世要显现的救恩”,根据那段经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这件事将与基督在荣耀中的显现同时实现(来九28)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1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着我们身体的得救,不能是指着我们灵的得救。因为我们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信的时候就得着的。只有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时得到的,所以越过越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
【罗十三11 ,12趁早睡醒「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黑夜已深,白昼将近……」】
大地幽暗,世人沉睡(赛602 )。许多信徒也在朦胧之中,过着梦幻的生活, 并未清醒过来,在光中行走,仍然随从肉体,留恋世界,为今生的思虑所累(路2134 ),度着虚空的年日,整天闲站,白占地土,没有清楚遵行神的旨意,为主而活,作一个属灵的人, 并不先求神的国和祂的义,而是天天只想吃什么,穿什么,以地上的事为念,与世俗为友,顺着情欲撒种。像浪子一样,远离父家和朋友一起玩乐,却没有看见灾难将临,人不可靠,好景无常,世事多变。也像无知的财主一样,只知为今生打算、积蓄、享受、却不知今夜将失去灵魂,一切归谁呢?自己到那里去呢?
的确,「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14 )应当听到半夜呼声,「新郎来了,你们出去迎接他。」(太256 )你是否像聪明的童女已经预备好了油在器皿里;像良善忠心的仆人,为主作了工赚了利,或是像愚女恶仆一样,没有预备好,将被关于门外,丢在黑暗里!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预兆已经应验,晨星已经出现(彼后119 )。人子近了,正在门口了(太433 ),还有这最后一点点的时候,那要来的就来,绝不迟延(来1037 )。所以应当趁早睡醒起来,脱去暗味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
──《每日天粮》
【罗十三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暗昧的行为……光明的兵器。NEB作:“因此让我们扔掉暗昧的行为,拿起我们的兵器,好像光明的军人”。保罗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光明与黑暗的对比(林后六14 ,弗五8 ,西一12~13 ,帖前五4~5) ,约翰亦是如此。新约与昆兰经典,在这一个观念和用词上显然相通;昆兰经典说,人类或是被光明之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辖制,末世最大的冲突则被称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战争”。“光明的兵器”,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8 与以弗所书六13~17 描述得更详尽。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好像行在白昼。“白昼”是清醒的时间,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五7)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披戴主耶稣基督。“披戴”的这种用法,在文学上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Halicarnassus )所著“罗马古迹”(RomanAntiquities )中,用“披戴达昆(Traquin )”形容扮演达昆的角色。
初期教会对信基督的人实际生活的教导(六17) ,为了便于记忆的缘故,似乎采用一些抢眼的字,“披戴”(或译“穿上” )便是其中之一。信徒应当“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西三12) ;这些美德既然是他们信主之时所领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个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说他们应当“穿上新人”(弗四24) ,或生活要像已经穿上新人的人(西三10) 。既然这个“新人”是基督的性情复制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 ;或者,像在这里一样,劝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将他们内在所经历的,表现出来。保罗在当时并没有我们所见写成文字的福音书,因此,他推荐给读者,要他们培养的美德,正是福音书作者对我们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话是“披戴耶稣基督”,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注意。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参六12 。13、14两节的话,曾在奥古斯丁心中燃起神圣之爱的烈焰。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 法兰克林承认神在国家事务上的权柄】便雅悯法兰克林不是个福音派基督徒,他的日常生活也不是完全符合圣经的原则;然而,他相信『承认神』是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必要因素。在一七七八年一个立宪的会议上,他作出以下的声明,并要求议会每天的程序以祷告作开始。
『我已经活了一把年纪,随着日子的过去,我越发看见一个真理的明证,就是神管理人类的事。若一只麻雀没有神的许可也不能跌在地上,难道一个国家的兴起可以不用祂的帮助吗?我们从《神圣的文献》(圣经 )中得着保证说,「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我肯定地相信这个,也相信若得不着祂协力帮助,我们在这政治大楼所进行的,也不会比巴别塔的建筑者好。』
盼望今日的国家领袖能这样清楚地承认神在国家和世界的事务中。
【罗十三10 圣法兰西的故事 】“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 孟特开遂修道院,座落于群山深处,弗朗西斯就是这个修道院的院长。 一天,他与其他修道士们都出去了,最后只留下一个小孩安该娄。 “安该娄,留下你一个人不害怕遇见强盗吗?”一位修道士问。 “不怕,一点也不怕。”安该娄心中虽有几分胆怯,但仍紧紧裤带表示勇敢。“弗朗西斯也把我当一个大人呢!”他觉得弗朗西斯的信任就是他的力量,修道士们唱着诗歌出去了。 事情来得突然,急促的敲门声,粗暴的喊叫声不禁使安该娄吓了一跳。但弗朗西斯的信任使他大胆地去开门。那三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强盗。“快给我们吃的和喝的东西!”强盗瞪着眼咆哮着,安该娄挺起胸,装作大人的样子,努力保持自己的声音不颤抖:“你们这些强盗,这些残忍的凶手,不去作正经事业,还不觉羞愧,去吧!再不要到这里来。”他顺手将门嘭的一声关上了。 强盗们咕噜了几句,他们本可破门而入,但又何必与这小孩子找麻烦呢?于是顺着小路往别处去了。 几分钟后,悠扬的诗歌声由远而近传来了。听,这是弗朗西斯的声音。安该娄高兴得不得了,赶忙开门迎接这位瘦黑而和善的院长,弗朗西斯放下背袋,里面装着牛奶和面包。安该娄怎么能忘记今天这么重大的胜利呢?他迫不及待地将今天一切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弗朗西斯。讲完以后,安该娄等待着对方的称赞。可是出于意料之外,弗朗西斯的脸变得越来越愁苦,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唉!我的孩子,你今天作了一件大错事。” “啊!错事!我今天这件事什么地方错了呢?” “你想以恨来胜恨,其实只有爱能胜恨。” “那我该怎么办呢?”安该娄有些慌乱了。 “你还有一个机会,对那些不知道仁慈的人,表示你——基督的仁慈和和善。你今天所给他的是他们已经到处经受的怕和恨。” “那我下次要好好留心。” “不能再等下次,小孩子,要追回机会。”弗朗西斯将那个盛牛奶和面包的袋交给安该娄,“追上他们,给他们吃喝,叫他们回到孟特开遂,革面洗心。不再作恶事,作我们的朋友,愿神与你同在。” 安该娄顺着小路,穿越崎岖的山径,好不容易来到一个大石穴中,见那三个强盗正在这里休息。“先生们,我给你们送来吃和喝的。”他鼓起勇气。 三个满是胡须的面孔上现出了十分惊奇的神色,三张嘴张得合不拢来。安该娄把面包和牛奶一一分给他们。“我很对不起你们,因我说了那些使你们伤心的话。和善的圣弗朗西斯请你们到孟特开遂的弟兄家中去。那里可供给你们的吃喝,圣弗朗西斯愿与你们作朋友。” 在跟从弗朗西斯的人中,以后再没有比这三位更忠心,更坚定了。他们永远不忘记孟特开遂的经历——以爱胜恨。
── 佚名《喻道小品》
【罗十三11 现在是什么“……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世人有几种方法计算时间,让我们来看以下这三种: 第一种叫作“世界时间”,这就是多年来世人定时间的方法,靠着地球和太阳的关系而决定的。它能使人借着天体的运行来计算时间。 第二种方式是采用1972年所作的改变,就是所谓的“原子时间”。这种方法计算:时、分、秒,不但是靠着天体的图像,更借着原子极精确的震动。 第三种方式,那就是以我们和神的关系为基本准则,用来计时完美无瑕。请让我来解释:当我们了解我们对神有责任时,就知道现今正是我们要以耶稣基督的价值观念、思想方式和态度来生活的时候了(罗1314 )。我们也察觉到永远得救的时候,比以前更近了(11节 )。由于我们与主的关系,应该注意到这世上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的警告(12节 )。如果我们想要生活得端正而可喜,就必须从现在开始。 今天当你看钟的时候,别忘了也要算算,用你和神的关系所衡量的时间。 神设立一个目标, 却也赐人类如何运用时间的选择权。 我们应该警戒的是时间所完成的价值, 而不是时间的长度。 计算时间不如让时间过得有价值更重要。
──《生命隽语》
【罗十三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的意思是,我们每天的生活,都要像是基督已经回来了,我们是活在祂同在的光明中。
有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拜访学校的人宣布说,当他再回来时,会把一份礼物送给全校书桌最整洁的同学。『你甚么时候回来』学生问。
『我不告诉你们。』访客回答说。
一个向来不是整洁的女同学说她要赢取这份奖品。(你﹗ )同学们嘲校地说,『你的书桌一向是乱七八糟的﹗』
『是的,但由现在起,每周开始时我都要把它整理干净。』
『但是,他若在周末回来怎办?』有人问。
『那么,我每天清早清理一次。』
『或者,他会在放学的时候回来。』
女孩子想了一想,然后说:『我知道该怎样了――时刻保持清洁。』
这也是神儿女等候主回来时应有的态度。我们要持守清洁的人生,以致祂回来市我们不会羞愧。
【罗十三13~14 】奥古斯丁是因本段经文悔改的。―― 牛述光
第五世纪的圣徒奥古斯丁,实在是个蒙神大恩重用的人。他原是浪子,一生与两个女人休戚相关,一个是他母亲,一个是他的情妇;他母亲非常虔诚,那情妇却是极度放荡。他一生受这两个女人的影响很大,母亲非常爱主,天天为他流泪祷告,求主得着他、释放他;他的情妇则天天败坏他的德性,诱惑他放纵情欲。当他被罪恶捆绑得动弹不得,有一天在他朋友的花园中正为他败坏的生活极其悲恸时,听见有小孩子在唱:『那起来念!拿起来念!』于是,他随手拿起一本圣经,他把圣经一打开,就看到这段经文:『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这段经文对奥古斯丁实在是当头棒喝,他知道这话是神对他说的,他立刻仆伏下来认罪悔改,因此得救。
【罗十三14 「总要披戴基督。」
】
这节经文有奥古斯丁的见证,因为他曾叙述他的经历:「我心中十分痛楚,又控告自己,在捆锁中扭转挣扎,直到最后完全支持不住。」他从花园里冲出来,心中哀叹说:「我的骨头在喊叫,心中在悲吟。我对自己说:算了吧!算了吧!就是那时有一个声音:你自己无法支持,为什么不想主的支持呢?投靠主!不必怕,祂必不离开你,而让你堕落下去。祂必接纳你,要医治你。你不能注意你不洁肢体的动作,这是在地上必定败坏的。」
那时有一阵大风,泪水好像大雨降下。我在无花果树下,不住地流泪,眼中所涌出的泪水好像洪流涌出。为什么我不在这时结束我不洁的生命呢?就在那一刻,听见邻居一个孩童柔和而反复地唱出一句诗词:拿起读!拿起读!我忍住泪水,认为这是神的命令,要我翻阅圣经来读我所翻出的经节。我立即抓住圣经,翻开来看,我的眼光落在这里:「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我不再读下去,也不需要再读了。立即我的心就充满着平安的光辉,一切怀疑的悲哀都熔化了。
【罗十三14 】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凡是罪的事,是不能安排的。譬如骄傲、偷东西等,绝对是罪,我们不可因怕到处骄傲、到处偷东西,就安排一个地方可以让我们骄傲,让我们偷东西。但『性』不是绝对的罪,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乃是因为罪进来,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所以要有婚姻。这不是为肉体安排,这里面有相当清楚的分别。
「不要为肉体安排。」比方说,有一个人会犯骄傲的罪。为了不让他到处骄傲,就安排让他在家里骄傲。如果有地方骄傲,就不骄傲了。这个就叫作为肉体安排。神从来不这样作。
神儿子生活的总论,就是『披戴基督』。披戴基督,一面说出我们在基督里的客观地位,我们以祂为义袍,以祂为遮护;另一面也说出我们活出基督的实际光景,我们以祂为彰显,以祂为夸耀。
――《读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