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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马书 第4章


圣经综合解读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律法和先知」就是指旧约圣经,因此保罗在本章继续以旧约中亚伯拉罕和大卫的事例为证,对因信称义的道理作进一步的说明。
「凭着肉体」直译「按肉体作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宗。「我们」指犹太人。

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上图:亚伯拉罕从吾珥到迦南的路线,全程约1900公里。他们可能是沿着幼发拉底河西岸的商业大道前往迦南,沿途经过巴比伦、利马、哈兰和大马士革等城市,从吾珥到哈兰大约1100公里,从哈兰到迦南地大约800公里。亚伯拉罕信靠神,凭信心走完了这段漫长的路程,所以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

4「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得蒙称义的罪人「不做工」,不是因为不想做,而是因为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能蒙神悦纳的善行,所以不打算靠「做工」来换取称义。亚伯拉罕既虔诚又公义,但他却不是靠善行积功德称义,更何况那些毫无功德的罪人呢?税吏反倒比法利赛人「算为义了」()),并不是因为他的功德比法利赛人更好,乃是因为他发现无法倚靠自己,只能完全仰赖「称罪人为义的神」的恩典,这样的信「就算为义」。
神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却又「称罪人为义」,并非神放弃了公义的原则,而是「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大卫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不敢夸口自己没有犯过罪:「神若究察我们的罪孽,谁能站立得住呢」())?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祂「赦免其过、遮盖其罪」,不是说那人没有罪,也不是说那人可以将功补过,而是他的罪按着公义的程序被遮盖起来,所以神不再看他的罪,「不算为有罪」())。
神的「赦免、遮盖」在旧约是根据祭坛上的赎罪祭牲,预表基督的赎罪。在新约,神的儿子已经在十字架上代人赎罪,人若接受基督作为赎价,神就「赦免其过、遮盖其罪」())。

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神使亚伯拉罕成了一切像他一样信神之人的父。他是「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时,他还没有受割礼;他也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不但因他们的割礼,并且因为他们「按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
「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就是按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去行。

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译: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叫死人复活」在此特别指亚伯拉罕认为「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使无变为有」在此特别指将从亚伯拉罕出生的「多国」当时不仅尚不存在,而且因亚伯拉罕与撒拉已经年岁老迈,根本不可能有出现的机会。
「亚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国的父」。神将他的名字从「亚伯兰」改为「亚伯拉罕」()),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犹太人的父,且也作「我们世人的父」,即世上一切按他信心踪迹去行之人的属灵之父,因信称义的人借着「披戴基督」()),在基督里成为「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那一个子孙」())。

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亚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因着对神的话满有把握,因此按人看「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这样的信心,使他作我们的父,而我们这些作他信心后裔的人,也要有如此的信心。
「得以作多国之父」,亚伯拉罕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也包括众多的属灵后裔。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神告诉当时还没有孩子的亚伯拉罕,不要看自己的所有、所能、所是,不要看自己年纪老迈、妻子也不能生育,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不可胜数。

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亚伯拉罕「信心」并非不排斥理性思想、也不是对难处佯作不见,而是「虽然想到」自己所面临的难处,但经过仔细思想,还是认为神的应许远超过一切不利的条件。
亚伯拉罕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非因为他有过人的自信,而是因为神所赐的真实信心一定能使人超越难处、超越环境,而神用恩典的带领也一定会印证祂的信实。

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这里所说的亚伯拉罕的「信」,是在亚伯拉罕「将近百岁的时候」的信心())。亚伯拉罕在八十六岁生了以实玛利()),以为那就是神所应许的后裔()),但到了九十九岁()),神却说「不然」())。所以亚伯拉罕的信心一方面是不看自己的所有(以实玛利)),另一方面是单看神的所作(以撒))。亚伯拉罕心里对神的应许不是没有经过挣扎()),但神借着种种的波折和恩典的带领,使他「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
有信心的人不一定不会起疑惑,但不是「因不信心里起疑惑」,而是人在跟随神过程中的有限,神必会让我们「因信心里得坚固」。这正显明信心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来自神的赏赐,来自神的信心才能「将荣耀归给神」。真实的信心是建立在「仰望神的应许」的根基上,而不是自己的「自信」。

21「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

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译: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圣经综合解读 ©版权所有

每日研经注释

信任神话语的信

保罗接着请到亚伯拉罕,有三个理由。

(一 )犹太人以亚伯拉罕为这种族的伟大鼻祖,并为一切做人的标准。很自然的,犹太人必然要问,‘如果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话,当神选出亚伯拉罕来,作其特别的子民的祖先,祂赐给他些甚么特别的东西?甚么使他有异于他人呢?’这正是保罗要接着回答的问题。

(二 )保罗正在寻求证明使人与神和好并不依靠遵行律法所定下的规条,只是依靠单纯信靠,完全顺服神的话。虽然我们所做的不值得神爱,但是相信神仍然爱我们。犹太人即刻的反应是:‘这完全是新奇事,与我们一切所学当信的完全相反。这种教义完全不可信。’保罗的回答是:‘绝对不是新;这教义与犹太人的信仰一样古远。也绝对不是异端的异物;这教训乃是犹太教的真实基础。’这是保罗接着要证明的。

(三 )保罗开始请到亚伯拉罕,因为他是一个聪明的老师,知道人的心思,并且知道怎样能收果效。他所讲的是信。信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一般普通的人的心思,很难把握和了解抽象的观念。聪明的老师知道每一个观念必须藉着人的表现;因为一个普通人唯一能够把握住抽象观念的方法是在一个人的行动中。所以保罗用此有效的方法说,‘我讲的信,如果你们要知道那信是甚么,看亚伯拉罕吧。’

当保罗开始讲到亚伯拉罕时,他依据每一个犹太人都知道了解的。犹太人的思想中,亚伯拉罕站在一种特殊独一的地位。他是创国的元勋。他是神对他说话的第一人。他是神用独特的方法拣选他。他听见并且顺服神。拉比们之间,对于亚伯拉罕,有他们自己的讨论。在保罗看来,亚伯拉罕的伟大处,乃是这样。神到亚伯拉罕那里,吩咐他离开家庭,朋友,亲属及生计,对他说:‘如果你能有信,冒此大险,你要成为一个大国的始祖。’亚伯拉罕信神的话。他没有辩论;他没有怀疑;他出发不知道往那里去。这并非是因为亚伯拉罕小心翼翼地作出律法的要求,使他与神有特殊的关系;这是他完全信任神,完全愿意把自己全生交托给祂。对保罗说来,这是信,亚伯拉罕因着这信,使神看亚伯拉罕是一个好人。

只有少数的,极少数的,较高深的拉比有那样的信仰。有一种拉比的注释说:‘我们的始祖亚伯拉罕,承受这一世界以及未来的世界,完全因为信的缘故,他相信神,因为有说,“因为他相信神,祂就算他为义。”’

不过大多数的拉比把亚伯拉罕的故事,改为适合他们自己的信仰。他们主张,因为亚伯拉罕在他的时代里是唯一的义人,所以他被选为神特别子民的始祖。对此立刻的答案是,‘亚伯拉罕是生在颁赐律法数百年之前,他怎样能遵行律法呢?’拉比们创建一种奇怪的理论,他是藉着直觉或预见遵守的。巴录书上说,‘在那时,不成文律法流传在他们中间,因此可以完成诫命的条文。’德训篇 )中有言:‘他遵守至高者的律法,与神立约……所以神向他立誓,万国要因他的后裔蒙福。’拉比们这样的酷爱他们善工的理论,即使当时尚无律法,他们必须创立理论,认为亚伯拉罕藉着先见,知道律法,藉着他的善工,得蒙拣选。

在此,在犹太教律法主义与基督教信仰之间,我们又有了根本的分歧。犹太人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必须行善,谋得神的喜悦。基督教的基本思想是一个人永远不能得到神的喜悦,一切他所能做的只是接受神的话,以孤注一掷的方法相信神的应许是确实的。保罗的议论──当然,保罗是无可置辩的正确──亚伯拉罕与神和好,并不是因为他做了一切律法上的善工,而是因为他把自己,就是那样的他自己,放在神的应许上。

--《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丁道尔注释

罗马书第四章

B旧约两则先例

保罗已经提到,这个“在律法以外”的“神的义”,有律法与先知即旧约为证。这一点必须作进一步的说明;保罗以亚伯拉罕的故事为例证的主干,并以大卫的经验为旁枝。

在旧约的记载中,没有一个义人能超过亚伯拉罕。说,神称他为“我朋友亚伯拉罕”。在,神亲自为亚伯拉罕作见证,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那么,就亚伯拉罕而言怎么样呢?若人能靠行为在神面前称义,亚伯拉罕必定比许多人更有资格,而且他的行为应该得到称许。可是神的方法并非如此。清楚指明了神的方法: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之时,虽然从天然方面来看,极不可能实现,然而“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保罗曾经用这段话作论证的基础,愤慨激昂地写信给加拉太教会,因为其中有些会友受到诱惑,想要遵行律法,放弃信心的原则。现在他又用这段经文,来更有系统地解析信心的原则。

虽然亚伯拉罕的行为良好,但是神接纳他并不是基于这一点。保罗的论证并不是断章取义,从这位先祖的故事中特意挑选,而不用其他意义可能不同的经文。因为亚伯拉罕的好行为,与对神诫命的顺服,都是他向神毫无保留之信心所结的果子;如果他不是先相信神的应许,他就不会向应许之地进发,或按照他所了解的神的旨意来生活。神赐给亚伯拉罕一个应许(附带一提,福音就是这应许的实现),他就信了神的话,并且照着去行。

保罗澄清这一点之后,继续说,若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得到报酬,那报酬就是他当得的;但若他只是相信神,以信心为义,就全靠神的恩典。

亚伯拉罕并不是因信称义的特例;旧约还有一个垂手可得的例子,就是大卫。保罗引用诗三十二篇的开场白,诗人因得着神赦免的确据而欢欣释放,庆贺这种福气:“得赧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显然,这里又有一个人,虽明明犯了罪,却得着神白白的赦免,被天庭宣判“无罪”。若我们研究此篇诗的内容,就会发现,他得以免罪的理由,只是单单承认自己的罪,并存着信心仰望神的怜悯。

因此,保罗在引用了先知书下),现在又引用律法书和圣卷,显明希伯来圣经的三大部份,全都证实了神因信称义之路。

1.如此说来,……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有几种版本采用这种更完整的句子,强过较短形式的:“如此说来,我们对亚伯拉罕可说什么呢?”(RSV)。对这个问题,答案则应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我们按肉体的祖宗。(按英文直译)从“按肉体”一词的形容看来(,“我们”应该是指“我们犹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参以下11~12节,16~17节),亚伯拉罕则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统为犹太人或外邦人。

3.“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看保罗从前如何运用

5.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保罗所宣扬的这位施恩的神,是独行其事的神。祂从无有创造万有,祂使死人复活,祂称罪人为义。那是祂所行最奇妙的事;创造与复活彰显出这位赐生命之真活神的能力,但是称罪人为义,在乍看之下似乎与祂公义的审判者身份不符。

亚伯拉罕不是不敬虔之类;他极其虔诚又公义。但是亚伯拉罕得称义的原则,却摒除了以善行积功德的念头;这原则同样用于毫无功德可赖的罪人。因此,在主的比喻中,税吏回去反倒比法利赛人“算为义了”,并不是因为他的功德更好(其实更差),乃是因为他发现无法倚靠自己,便完全投靠神的恩典。但是,将神描写为“称罪人为义”,实在看来太矛盾,令人吃惊,甚至骇人听闻。旧约中反覆申明,判罪人无罪与判无辜者有罪,都是不公义的裁决。而为了使审判官在断案时,能参照最佳的准则,以色列的神亲自以身作则。祂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或可译为:“我必不称罪人为义。”七十士译本为表明神在律法中禁止的事所用的希腊文,保罗则用来宣称,神在福音中正是如此做。难怪保罗在前文中认为,必需澄清一点:神虽然称罪人为义,却仍旧持守了自己的正直。当然,罪人在称义之后应当不再犯罪,但是他们称义的理由,却不是因为神预料他们会改变行为。如果我们不懂得鉴赏神赦罪之恩所包括的道德问题,可能我们“还未能了解罪的严重性”133解明了称罪人为义的矛盾:“因……,基督……为罪人死”。

6. 正如大卫……。希伯来圣经与七十士译本,在诗三十二篇的标题中,都以大卫为作者。第7、8节所引,和第3节所引,两者有形式的关连,因为两段经文同样用了动词“算”。在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这种原则称为 g@zera^ s%awa^ (“等类法”)134。保罗在此运用这种解经法,但是这两段的关连不仅是形式而已:诗人因不定罪雀跃不已,而这种状况必定曾导致积极的称义,或宣告无罪,因为在神的法庭中,没有“罪证不足”的判决。

133 参 Anselm 对 Boso 所说的话, Car Deus Homo 1.21: 'nondum considerasti ponderis sit peccatum .'
134 这个原则可能促使一些拉比举第三处经文为证,非尼哈挺身拦阻巴力毗珥的背叛的事,“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但这点并不适用于保罗的论证。
C亚伯拉罕的信心

现在再回来看亚伯拉罕:另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和割礼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若有的话,又是什么?对犹太人而言,割礼异常重要,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外在可见记号。未受割礼的人与这约丝毫无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归信者135,都是因着割礼才有资格承受这约所带来的各种特权;那些故意违背神诫命,而自绝于圣约子民之外的人,则为例外。因此,我们不妨想像,有位犹太人在此回答保罗的论证:“就算亚伯拉罕称义的缘故,是因为他相信神,这个原则也只适用于亚伯拉罕和他受割礼的后裔。”但是保罗对此问题早已胸有成竹。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时候,是在怎样的状况之下?他是已受割礼,还是未受割礼?这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他没有受割礼。割礼之约是在亚伯拉罕晚年时才立的,按照旧约年代算来,至少在十四年之后136。亚伯拉罕终于行了割礼,但他的割礼不过是一种外在的凭据,印证神早先所赐给他因信称义的地位。由此可见,神对他的要求是信心,而不是割礼。外邦人的盼望就在此:亚伯拉罕的例子说明,人在神面前的地位,与受割礼或未受割礼无关。

如此,亚伯拉罕成了一切像他一样相信神、信赖祂话语之人的父。他是未受割礼信徒之父;因为在他的信被算为义时,他自己并没有受割礼;他也是受割礼信徒之父,不是因他们的割礼,而是因他们的信心。

若割礼与亚伯拉罕被神称义无关,其相关的应许亦然,而律法就更扯不上关系了。因为,正如保罗向加拉太人说明的,律法是在神应许亚伯拉罕之后四百三十年才赐下,它并不能废弃应许,或限制其范围。如果,在应许赐下多年之后,又附加一项条件必须顺服律法,而这是原来的应许中从未提及的,那么,应许的基础就崩溃了。当初的应许原是论祝福,而由福音完全实现了。摩西的律法同样宣告,凡遵行的人必定蒙福,但是它也同时咒诅不能遵行的人。既然普世的人都不能遵行律法,其咒诅就比祝福更昭彰、更实际:律法都是惹动忿怒的(15节)。没有律法的时候,犯罪的倾向仍然存在;但是律法制定之后,这种倾向才现形,成为积极犯法的行动。律法明文规定,每一项罪行都有当受的刑罚,这就是律法这一观念中自然包括的报应原则。律法对遵守的人没有给予奖励,但对违背的人却必定给予刑罚。可是神所赐给亚伯拉罕,乃是恩典的应许,其范畴与律法截然不同。

故此,亚伯拉罕的称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应许,乃是基于他对神的信心,不是努力行善的结果(若这些是以遵行律法为条件,便会如此)而是神的恩典所赐予的。神对亚伯拉罕的原则,也延及他的子孙不是他肉身的后裔,因为他们已经有义务要履行律法;乃是他属灵的后裔,就是效法亚伯拉罕信心榜样的人。保罗说,神赐给他亚伯拉罕之名(他从前叫亚伯兰)的意思,就在于此;神说:“我已定你作多国之父”,所有相信神的人,不分犹太人、外邦人,都包括在内;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徒之父。

亚伯拉罕信心的内涵,也发人深省。他信神能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神告诉亚伯拉罕,他会有千千万万后裔之时,他还没有孩子。不但如此,他也超过了一般人能作父亲的年龄,他的妻子撒莱又过了能生育的年龄。亚伯拉罕对这些不利的条件并非佯作不见;他每一方面都仔细思想过了。但是,在与神的应许相较之下,他发现,神不但能够实现祂的应许,并且乐意如此行,这个事实远超过一切不利的条件。纵然负面的状况四面重重压来,除了神的话以外别无可靠,他却紧紧地抓住这一点。因着层层的拦阻,他的信心反倒更坚强了。而这信心使他蒙神悦纳。

保罗继续声明,算亚伯拉罕为义的这句话,不单适用于亚伯拉罕,其中蕴含的原则,对所有相信神的人均有效;相信福音所启示的神就是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尤其适用此原则。耶稣被交给人处死,是为祂子民的过犯;但神使祂从死里复活,为要使他们得以称义。

11. 他受了割礼的记号或印证。(照英文)。在,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按保罗的解释,这个约与的约相同,那时(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十四年)神清楚告诉亚伯拉罕,祂以他的信算为义。因此,割礼就被视为后加的外在印证,见证神已经赐与亚伯拉罕义的地位;它本身并没有造成义的地位,也没有促成的作用。

13. 必得承受世界。此处原文有“它”字( auto ,中性),指“子系”( sperma ,中性,此处译为(后裔);另有些版本作“他”( auton ,阳性),指亚伯拉罕,此种读法证据更充份。这句话并非引自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解释其含义,因应许中有“地上的万族”,或“地上的万国”,会因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得福”之语。以地理疆界看,亚伯拉罕的产业座落于埃及与幼发拉底河之间,但从属灵与永恒的角度来看,新约对这个应许的解释,就不再局限于地理界线,而是世界性的,正如福音一样(。(在中,那应许的美地不是迦南地,而是“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

不是因律法。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辩论道,透过亚伯拉罕的后裔祝福之应许,因“后裔”一字是集合性的单数,可以指基督,而且其主要意义为此;而此字也包括属基督的人。这里他的重点则是,应许的功效与律法毫无关连(正如所说,律法是几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也与律法的义没有牵连,乃是由于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因为这样一来,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产业就是按照一个新的原则:行律法,而非靠信心。

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若这应许的实现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无力遵行,那么,应许便永远无法实现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换言之,律法对未能遵行的人必须定出刑罚。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里(“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罗似乎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法律格言(像罗马格言 nulla poena sine lege)。

16. 所以是本乎信,叫应许属乎恩。(照英文)。这句话总结了一个原则:神在恩典中所赐的,人只能凭信心来获取。反之,凡由行为(非信心)而得的,是按功德行赏(非恩典)。

17.“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引(“我已立你作众多国家之父(希伯来文“众多之父,为 ~ab-h@mon )”,以 ab-h@mo{n 解释他的新名字,亚伯拉罕。

在他所信的神面前。(按英文)。这句话是接续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6节),(中间插了一段话);亦即,使这应许在神面前对亚伯拉罕所有属灵的后裔均有效,(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

叫死人复活。犹太文学常用此语形容神,此处则特别指亚伯拉罕认为“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原文为“死”, nekro{sis )”(19节)。

使无变为有。此处是指将从亚伯拉罕出生的“万国”;他们当时不仅尚不存在,而且(因亚伯拉罕与撒拉已经年岁老迈,不可能有孩子)看来根本不可能有出现的机会。

18.就得以作多国之父。在创世记中,他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并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对保罗而言,他的后裔是众多的犹太与外邦信徒。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引自,神告诉亚伯拉罕(当时他还没有孩子),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无可计数。

19.他……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他正视每一种相关因素,包括自己年岁已大,从天然的角度来看,能有孩子的机会渺茫(,该处用同一分词讲论这件事,亦译为“已死”)。然而,在思量过所有因素之后,他下了一个结论:神的应许绝对可靠,超过各种天然的不可能因素。

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这句话可能是引用早期的某种信仰告白;其根据看来像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译为被交给人(英译为受死,中文直译原文之意)的动词( paradido{mi ),在七十士译本中,该章用过两次::“因我们的罪,耶和华将他(受苦的仆人)交给人”(按英文译):“因他们的罪,他被交给人”(按英文译)。(此句与希伯来文圣经出入甚大,后者之意为:“他为罪犯代求”;参本书对的注释。)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也用了类似的动词;亚兰文,~ithm#sar ba~@wa{ya{tha{na{ 按字面的意思是:“他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但是在该版本的上下文中,此处的主词是圣殿:圣仆弥赛亚“要建立圣所;它曾因我们的过犯受亵渎,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也用了这个希腊文动词,因此,该句的意思可能比较不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被犹大所卖),而应该是“主耶稣被交给人……”(被神交给人)。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其他经文(则说,因基督牺牲之死,祂的子民得以称义;不过,祂的牺牲之死若离了复活,就毫无功效可言。这一节中两个子句的“为”,都是译自 dia (“为了”);基督“被交给人”,是为了替祂的子民赎罪,复活则是为了保证他们得以称义。(我们解释这两个子句,不可以过份僵化,以为祂的复活与他们的代赎无关,或祂的死与他们的称义无关。)

135 归化犹太教的人,虽然可能被视为是亚伯拉罕的义子,却不可以称他为“我们的父”,在会堂的祟拜中,他们称列祖为“你们的先祖”,而犹太血统的人则称之为“我们的先祖”。
136 是在以实玛利出生十三年之后,,。创世记的顺序暗示,怀以实玛利之时,是在的应许之后,亚伯拉罕已知他会得着一个儿子承继产业,并且他的后裔会像天上的星那样多。亚伯拉罕被称为义,是因为相信接受这个应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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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如此说来,……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有几种版本采用这种更完整的句子,强过较短形式的:“如此说来,我们对亚伯拉罕可说什么呢?”(RSV )。对这个问题,答案则应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我们按肉体的祖宗。(按英文直译 )从“按肉体”一词的形容看来,“我们”应该是指“我们犹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参以下11~12节-16~17节 ),亚伯拉罕则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统为犹太人或外邦人。

——《丁道尔圣经注释》

旧约亚伯拉罕被神称义,并非因为他有任何好行为;乃是因为他在极不可能的光景中,仍然坚固信神,毫无疑惑。所以圣经为他作见证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参17~22 。在此我们看见,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无疑的信心。

――《读经指引》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看保罗从前如何运用

——《丁道尔圣经注释》

】有人怕不得救,不能称义,因未为主作多少工。感谢神,这里说作工的也不算;乃是不作工只信的就算。―― 谢模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保罗所宣扬的这位施恩的神,是独行其事的神。祂从无有创造万有,祂使死人复活,祂称罪人为义。那是祂所行最奇妙的事;创造与复活彰显出这位赐生命之真活神的能力,但是称罪人为义,在乍看之下似乎与祂公义的审判者身份不符。

——《丁道尔圣经注释》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卫……。希伯来圣经与七十士译本,在诗三十二篇的标题中,都以大卫为作者。第7、8节所引和第3节所引,两者有形式的关连,因为两段经文同样用了动词“算”。在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这种原则称为gzera sawa(“等类法” )。保罗在此运用这种解经法,但是这两段的关连不仅是形式而已:诗人因不定罪雀跃不已,而这种状况必定曾导致积极的称义,或宣告无罪,因为在神的法庭中,没有“罪证不足”的判决。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过」原文是不法、违法。「赦免」是给以自由权利,违法就必受到律法的制裁,失去自由权利。「罪」原文是射不中、取不上的意思,所以圣经常以迷失的羊为罪人的表样。―― 牛述光

】旧约大卫王,虽然武功强盛,却仍不免犯了大罪――霸占了他手下将军乌利亚的妻子(参撒下十一章全 )。但最终因他悔改,就蒙了神的赦免。所以他从经历中深深感觉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是的,在一个罪人身上,能够蒙神赦免,不算有罪,真是何等大的福气。

――《读经指引》

】保罗在这里引用诗三十二篇首两节,就是大卫自己在犯奸淫和谋杀罪终于悔改,且体验到神的赦免,他在那篇诗中写出了自己经历的福分。

】犹太人看割礼的重要性。在犹太人看来,一个没有受割礼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谁,算不得是一个犹太人。犹太人受割礼的祷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祂。祂把祂所爱的从母腹中分别为圣,将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祂子女的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的规条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如果一个外邦人接受犹太教的信仰,要成为完全犹太教的信徒,他必须做三件事──受洗,献祭,受割礼。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他受了割礼的记号或印证。(照英文 )。在,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按保罗的解释,这个约与的约相同,那时(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十四年 )神清楚告诉亚伯拉罕,祂以他的信算为义。因此,割礼就被视为后加的外在印证,见证神已经赐与亚伯拉罕义的地位;它本身并没有造成义的地位,也没有促成的作用。

——《丁道尔圣经注释》

人称义是借着信,并且不需在肉体上带任何表记的信,所以称义之道对外邦人无所要求。―― 谢模善

神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因他的信,而称他为义;但后来神又叫他去受割礼,十一节明说,这是为了作他信心的印证。这是说明:人蒙恩是因着属灵的看见――信,人工的行为毫无价值;但真实的看见,必定产生外面行为的后果,这外面的行为就是里面属灵看见的『印证』。如果缺少这外面的印证,恐怕里面的看见乃是假的、死的,正如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读经指引》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必得承受世界。此处原文有“它”字(auto 中性 ),指“子系”( sperma,中性,此处译为(后裔 );另有些版本作“他”(auton 阳性 ),指亚伯拉罕,此种读法证据更充份。这句话并非引自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解释其含义,因应许中有“地上的万族”,或“地上的万国”,会因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得福”之语。以地理疆界看,亚伯拉罕的产业座落于埃及与幼发拉底河之间,但从属灵与永恒的角度来看,新约对这个应许的解释,就不再局限于地理界线,而是世界性的,正如福音一样,那应许的美地不是迦南地 而是“一个更美的家乡 就是在天上的。” )

不是因律法。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辩论道,透过亚伯拉罕的后裔祝福之应许,因“后裔”一字是集合性的单数,可以指基督,而且其主要意义为此;而此字也包括属基督的人。这里他的重点则是,应许的功效与律法毫无关连,律法是几世纪之后才出现的 ),也与律法的义没有牵连,乃是由于因信而得的义。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只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的终极目标,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都是表明基督最终丰满的彰显 )。

――《读经指引》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因为这样一来,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产业就是按照一个新的原则:行律法,而非靠信心。

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若这应许的实现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无力遵行,那么,应许便永远无法实现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 ),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换言之,律法对未能遵行的人必须定出刑罚。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里(“没有律法 罪也不算罪” ),保罗似乎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法律格言(像罗马格言nulla poenasine lege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从来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复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经过死而复活。神从未改变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是神创造的能力,使死人复活是神救赎的能力。人要保全保护他自己的生命,神却不要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当我们向神说,神阿,我无办法,只能像尸首一样,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给我们复活的。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诀。―― 倪柝声

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乃是那一为『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说出神创造的大能,也就是万有主宰的基督;叫死人复活,说出神复活的大能,也就是荣耀复活的基督。阿利路亚,这样一位两面大能,在旧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们信心的中心目标。

――《读经指引》

亚伯拉罕何以会信神叫死人复活的事?】

答:使徒保罗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这里举出了神的两种属性,是亚伯拉罕所完全相信的,但在旧约圣经并未有记述在他以前有过死人复活之事的神迹,他如何会信这事呢!我们从他的历史中,就可以晓得他所信的神是无所不能的神,在神试验他要把儿子以撒献为燔祭而蒙拯救的这件事上,使他得了信心的凭证,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亚伯拉罕的信德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这里已经说明了亚伯拉罕所信的神,确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了,并且是神在他百岁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的时候,赐给他这一个儿子,应许他的后裔多如天星海沙,他对于神的这个应许,不但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这又表明了他所信的神使无变为有的神了,由此可知亚伯拉罕的信德,是在绝望中而生的,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而有指望,所以他能被称为信心之父呢!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亚伯拉罕以前并无死人复活的事发生,他如何会相信死人复活?】

亚伯拉罕相信神“使无变有”,并不困难,因为从祖宗所传下来“神创造万物”的启示,容易使他相信。但圣经并未记载在他以前有“死人复活”之事发生,他竟会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儿子以撒献为祭的时候。神既然在他一百岁的时候赐他一个儿子,并且神会宣布,他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 ),这些天星与海沙一定是从以撒而生。现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杀掉献为潘祭,那么天星与海沙的众多后裔的豫言,怎能成为事实呢?在人看来,神所吩咐他做的实在不合情理,但亚伯拉罕在决定顺服神命把以撒献为祭的时候,便有了这种从天而来的信心:“我把他杀掉献为祭,但我要在祭坛边站着看,看他从死复活,如果他不复活,神的宣告与豫言便不能实现了。”

希伯来书作者对此有所描写,说亚伯拉罕“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事实上亚伯拉罕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 )。

保罗在如此说:“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节原文的口气亦可如此解释:“他面对着人的绝望,仍相信有神所赐的指望”。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就得以作多国之父。在创世记中,他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 ),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并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对保罗而言,他的后裔是众多的犹太与外邦信徒。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引自,神告诉亚伯拉罕(当时他还没有孩子 ),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无可计数。

——《丁道尔圣经注释》

信心的原则,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18 )。无可指望说出,一切天然的、肉体的,都被带到绝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 );仍有指望说出,惟有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惟一的盼望,正如使徒所说,『基督在你们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我们在经历中,岂非也常被神带到绝境?不要忘了,神每一次这样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我们更深体会,基督如何是我们信心中惟一盼望的那丰满的意义。

――《读经指引》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他……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他正视每一种相关因素,包括自己年岁已大,从天然的角度来看,能有孩子的机会渺茫,该处用同一分词讲论这件事 亦译为“已死” )。然而,在思量过所有因素之后,他下了一个结论:神的应许绝对可靠,超过各种天然的不可能因素。

——《丁道尔圣经注释》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

这是奇妙的应许,应许没有子嗣的将得着儿子,以后要繁殖成为大国,好似天上的星、海边的萨那样众多。任何人听起来,都会引起疑惑,但是亚伯拉罕没有。为什么呢?

这并非忽略现实的困难——他可能也会疑惑,尤其心中想到那些困难,索性不去想它。但是读上下文。亚伯拉罕好似并不这样轻忽。他只安静地想到神目的要成就必有苦难,但是却好不疑惑。

信心的产生在于神应许——他心中一直说:神能!神凡事都能。他知道神说了,事必照样成了,他知道神是主宰自然的,祂所造的仍在祂掌管之下,祂是大能的神,必不短少能力,神无限的丰富,使亚伯拉罕在思想中有更增强的信心。在祂信心有一种确据:神是全能的主。

在亚伯拉罕的生平中,神继续使祂看见神性的荣耀,每逢试探,他都要记得顺服。他献祭时,必得着新的而且深的启示,这样他的信心句坚强,不再疑惑,神的儿女啊,要有信心支取神的应许。你看每一样困难,就想神多么伟大,祂的能力比我们所想象的困难千百倍。

── 迈尔《珍贵的片刻》

「算为他(亚伯拉罕 )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这话说明,神那因信称义的恩典,不只是为四千多年前的亚伯拉罕预备的,也是为我们这些后世的人预备的。感谢主,今天我们因信主耶稣,已经蒙神称义,就是实际的享用到这恩典了,我们怎不欢乐。

――《读经指引》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 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这句话可能是引用早期的某种信仰告白;其根据看来像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译为被交给人(英译为受死 中文直译原文之意 )的动词(paradidomi ),在七十士译本中,该章用过两次::“因我们的罪,耶和华将他(受苦的仆人 )交给人”(按英文译 ):“因他们的罪,他被交给人”(按英文译 )。(此句与希伯来文圣经出入甚大 后者之意为“他为罪犯代求” 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也用了类似的动词;亚兰文,~ithmsar ba~wayathana按字面的意思是:“他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但是在该版本的上下文中 此处的主词是圣殿圣仆弥赛亚“要建立圣所 它曾因我们的过犯受亵渎 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 )。也用了这个希腊文动词,因此,该句的意思可能比较不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被犹大所卖 ),而应该是“主耶稣被交给人……”(被神交给人 )。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其它经文则说,因基督牺牲之死,祂的子民得以称义;不过,祂的牺牲之死若离了复活,就毫无功效可言。这一节中两个子句的“为”,都是译自dia(“为了” );基督“被交给人”,是为了替祂的子民赎罪,复活则是为了保证他们得以称义。(我们解释这两个子句 不可以过份僵化 以为祂的复活与他们的代赎无关 或祂的死与他们的称义无关。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章】

靠行为称义的结果,就是叫人『自夸』――肉体的夸耀,已登上宝座(2 。因信称义的恩典,却只叫人谦卑感谢(6~8 )。因为靠行为的原则,乃是显扬人的力量;凭信心的原则,乃是彰显信的中心,就是复活的基督(24 )。

――《读经指引》

例证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我们蒙神喜悦,是因我们爱祂,并非因我们的行为可夸。巴栗(SirJamesBarrie )有一次讲说有关史蒂芬逊(RobertLouisStevenson )的一则故事。『当史蒂芬逊到萨摩亚,初建一小屋,以后迁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迁移到大屋子里,他觉得疲倦忧闷,他没有预先想到吩咐仆人,送来咖啡。他正在这样想的时候,门开了,一个本地的侍仆拿来了咖啡。史蒂芬逊用土语对他说:「你待我周到,何等伟大」;那侍仆纠正他说,「爱是何等伟大」』。服事的工作并非因为责任心的催迫,而是因为爱心的激动。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动机。

眼见不能为凭】

俗语说:「眼见为凭」,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事实上这真是一个危险的说法,因为世上的事是不能用外表来判断的。我们的眼睛所见的并不能做为定准。即使我们的两只眼睛视力都是一·五,被医生认为是最好的视力,但我们还是不敢相信我们的眼睛,因为眼睛的幻觉是无可避免的。你站在鐡路上看,远方的鐡道好像是合拢在一起,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把一只木条放进水里,木条好像被屈折成一个角度,但事实上木条还是直的。你不能相信你眼睛所见的各种现象——你必须用脑筋去思想去解释你眼睛所见到的。

曾在沙漠中旅行的人最了解这一点,他们绝不轻易相信他们眼睛所见到的,因为沙漠中常有「海市蜃楼」出现——当然那只是一种幻觉而已。一个人不但需要有好的眼力,他更需要有好的头脑去分别真假。一个不会分辨真假的人最容易遭遇失败。

在灵性生命上,假如我们倚靠一种靠不住的假设,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因这和永恒的生命有关。人也许可以凭着理智或是所谓「科学的演绎」对于某件事求得一些结论,但谁又晓得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多高。灵性上的事超出人的思想,也超出知识的领域。灵性上的事不用逻辑来推论,也不用理智去穷究,属灵的事一概照上帝所说的话而成就。亚伯拉罕相信上帝——他相信上帝对他所说的一切。虽然在自然的观点来看是不可能的事,他却从超自然的角度来接受——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就是一个超自然的结晶。因为亚伯拉罕和撒拉两人都过了生育的年龄(创世纪,亚伯拉罕年纪老迈,撒拉的月经已经断绝了,然而亚伯拉罕对将获得一个儿子的应许却深信不疑,从自然法则来说这是万不可能的。亚伯拉罕相信上帝将藉他超自然的方法,以奇妙的方式赐给他一个儿子。人的理性会嘲笑这个说法,然而上帝怎样说,亚伯拉罕就这样相信了。上帝的话始终不二。

你相信上帝所说有关他的儿子的事么?

今天请你背记

有经历的人都知道,信仰的道路像是空洞的,其实却坚硬如盘石。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试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谋生计,并在周末支取工资;他有资格领这工价。这是他赚回来的。这人没有向他的雇主叩头鞠躬,感激他这么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这笔钱。完全不是这回事!他把钱放在口袋里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费的时间和劳力已得到报酬。

然而,在称义这事上,实情却不是这样。

】律法显出人的过犯:

笔者几年前的一次经验或许能说明这一点。一日黄昏时分,我驾车从新界反回九龙市区。我通常都会注意保持行驶在时速限制之内,尤其在夜间。屯门公路的时速限制是七十公里,但接近荃湾市区的一段则减至五十公里,但我忘记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标志。

这样我仍以时速七十公里驶了几百码,直至被前面的路障截停。一位交通警察要我把车子驶往路旁,控我犯了『超速』之例。我不能为着个辩护,只好乖乖地接过告票,且于次日缴交罚款。

在屯门公路上,若没有那段较低的时速限制,就不会有违例和罚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宽阔平坦,按理行驶七十公里也不会有危险,然而,法律时速限制为五十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须受罚。

保罗的意思是说,若人要靠行律法称义,他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就要为未能履行的受罚。正因人总会在某些时刻触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着神的义是不可能的。对罪人来说,惟一得救之途径是越过律法(因为律法只会惹动份怒 ),单凭着信,倚赖神的恩典。


希望的目光“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冬天里的树,叶子全掉光了,但这些树并没有死。春天一到它们就会复生。
我们常因为过去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处在失望的心态下,认为环境“无望”了。我们可能因为看到友谊、婚姻、家庭中的冲突,就对自己说:“断绝关系,散了算了,反正没有希望了!”但神因着他的同在和大能,却要我们用希望的眼睛去看,我们不能使困境起死回生,但神能。
神许诺亚伯拉罕,他会生一个儿子,虽然他的妻子撒拉已过了生育的年龄,而他自己将近百岁的身体如同已死(罗419 来1111~12 )。但亚伯拉罕相信神,“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亚伯拉罕 )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罗417~18 )。
你今天看到了什么样的绝望情况?不要相信你自己的判断,而应当祈求神给你信心的眼睛,用希望的目光去看。
主啊,
赐给我希望的眼睛,
让我在冬天里,
能看见春天里的勃勃生机。
希望像一座锚,固定在看不见的地方。


──《生命巂语》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有人说有一次圣德肋撒开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里所有的一切经济来源,折合英币,只有半克郎。有人对她说,『就是你,圣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说,『你说得对,不过圣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个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尝试担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许很会迟疑;不过,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迟疑。史慕尔(AnnHunterSmall )女士,一个伟大的宣教师教员,请到她的父亲,也是一个宣教师,常说:『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语的何等的凶恶,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一个有生命的教会敢作任何的事。』一个人或一个教会之能有这种勇气,乃是因为他相信上帝的话。

】信神乃是我们被称义惟一的方法:

今日,欧洲不少城镇仍保留着中古时代环绕着城市的围墙。接近旧墙的街道是弯曲的,有些是自我回旋,有些则引至穷巷。

一天,一名游客在其中一个这样的镇上,向当地居民问及怎样可到某地址。游客在得着指示后,再慎重地问:『这是否到达那儿的最佳途径?』

居民回答说:『最佳途径?不是,是惟一途径。你若沿其他路走,只会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带回原处。』

人们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被称义,就是借着相信基督。这不单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他方法都是穷巷,或是自我打转的,至终只会引至黑暗,永远与神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