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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上图:两位耶路撒冷的文士正在校对妥拉经卷(Torah Scroll)。希伯来圣经抄写员被称为文士(Sofer/Sofrim),意思是「字母数算者」。神拣选了一批敬虔、严谨的文士把摩西五经(妥拉)抄传了3500年,在304,805个字母中,只有6个不太重要的字母存在疑问。文士必须遵守超过4000条犹太律法,每个笔画什么地方粗、什么地方细,什么字母必须变大、什么字母必须变小,什么字母必须添加单顶皇冠,什么字母必须添加三顶皇冠,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只有最虔诚的正统犹太人才有资格做文士,他们抄写妥拉就像建造会幕一样认真。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保罗又假设有人会继续质疑:虽然犹太人托管神的圣言,但许多犹太人还是不信耶稣就是基督啊?保罗的答复是:虽然犹太人中有不信的,但他们还是成就了神的托付,把神交付的话语保存下来。而神借着犹太人所启示的旨意,不会因为部分犹太人的不信而落空。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也不能破坏祂话语的成就,相反,只会更衬托出神的真实。 历世历代以来,不是要等人对了,神才能做工。人不对,神还是能做工:「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
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人的不信,「不如说」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祢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动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 ))。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借此显明神的公义;而当人企图议论神的时候,说来说去,真理还是在神那里,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吗?」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祂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假设的反对者说:「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保罗回答:「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因为这是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祂的良善来。这样的辩解是故意混乱真理、与神为敌,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神固然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但如果人「作恶以成善」,用恶的方法去做好事,结果也要受到公义的审判。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在人看来,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按神的眼光来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人都不寻求神,却与神为敌,通不过神公义的标准。 10-12节引自诗十四1-3、诗五十三1-3和传七20,证明普世之人都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明白的」,可见人的理性并不可靠:「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 「没有寻求神的」,没有人会主动寻求神,即便有寻求的,也不是寻求神自己,而是寻求神的赐福。是神主动来寻找祂所拣选的人(路十九10 )),让圣灵引导我们回转寻找祂(太七7-8 ))。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人之所以按着神的形象被造,是要成为神的儿子、做神的仆人来管理祂创造的世界。人生的目的就是被神使用,人若偏离了神,就「变为无用」,整个人生都是白活,结局都是死亡。 人里面「都是偏离正路」,导致外面「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18节 )),所以信徒的得救并不是因为行为比别人好,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人的百体中犯罪最多、最难制伏的是口舌(雅三1-8 )),因为人的内心污秽,「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3-37 ))。因此,当以赛亚遇见圣洁之神时,首先就认识到「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 ))。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引自诗五9。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引自诗一百四十3。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里面迷失了,就做不出在神眼中看为好的事。不认识神律法的人,不知道神看为好的标准。认识律法的人,知道神的标准,却没有办法行出来。因此,「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靠行律法称义,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借此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回转归向基督。 本节引自诗一百四十三2。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人既然不能靠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神就「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祂的义,满足祂公义的要求。 「律法」(申十八18 ))和「先知」书(赛五十三4 、拿四11 、亚十二10 ))都指出一个事实,神不断地「在律法以外」记念人,「在律法以外」给人开一条蒙恩的路。
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救赎」是古代奴隶市场的用语,指支付赎价使奴隶获得自由(出十五13 、诗七十七15 、七十八35 、赛四十一14 、四十三1 ))。 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义」、罪得赦免,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因着恩典「白白地称义」,完全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支付了赎价,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不是等我们一生行完律法,到终点才宣告我们为义人,而是「在律法以外」,在我们重生得救的起点就先接纳我们为义人。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挽回祭」原文与「施恩座」(来九5 ))是同一个词 hilasterion,指挽回的途径,在希腊文学中指异教以献祭来讨好忿怒的假神。 保罗借用「挽回祭」这个异教名词,但所表达的概念与异教截然不同:1、异教假神的忿怒是易怒霸道、反覆无常的;而真神的忿怒则是出于祂对一切罪恶的公义、不变的恨恶。2、异教是人或第三者提供礼物来贿赂假神;而真神则是出于祂自己的爱、用祂的儿子为「挽回祭」,主动「挽回」(来二17 ))、恢复我们与祂之间的关系。「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这是神自己设计的方法,使祂的忿怒可以止息(诗七十八38 、八十五2-3 、一百零三8-10 、弥七18-19 ))。 这「 挽回祭」是神主动设立的,而不是罪人预备的,在旧约里就是神的恩典采取主动:「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 基督不但是「挽回祭」,也是献上「挽回祭」的祭司,祂如今仍然是「挽回祭」,因为祂一次献上的祭永远有效(来十10 ));我们不仅在得救时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与神和好,并且在得救之后,继续靠基督作「挽回祭」,得以维持「与神相交」(约壹一6 ))。 神一面「凭着耶稣的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使神可以接纳人、赦免人的罪(来九22 ));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坦然就近神(来十19 ))。
26 「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按着公义的原则,犯罪的就应当受刑罚。从开始人就都犯了罪,但是人却没有都受刑罚,因为神的计划是到了时候「设立耶稣作挽回祭」(25节 )),所以在十字架的「挽回祭」做成之前,「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5节 ))。现在主耶稣已经作了挽回祭,满足了神正义的要求,神才「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了,就显明了神自己是公义的。 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祂的义,就晓得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所以神「显明祂的义」,好叫人能「知道祂自己为义」,从而寻求「信主之法」(27节 ))。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而是说人若靠自己,再努力遵行也无法达到被神「称义」的程度。 人被神「称义」,是靠着信心领受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靠行为。但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 )),被「称义」的人必然会活出实际的行为来(罗十二1至十五13 ))。
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神的信和人的不信(三1) 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这里是保罗用最困难最严密的论证方式。如果我们记得保罗在这里是和一个在想象里的反对者辩论,这会帮助我们更易了解。如果我把他的辩论完全写下来,那么好像是如此:反对者: 你所讲的一切所得的结论就是外邦人和犹太人没有甚么分别,他们确实站在相同的地位。你的意思实在是那样么?保罗: 并不如此。反对者: 那么有甚么不同?保罗: 有一件事:犹太人获得外邦人从未直接接受的──神的诫命。反对 着:承认你说得对!不过如果有的犹太人不服从这些诫命──不忠于神──在神谴责之下,则将如何呢?你就在刚才讲神给犹太人一种特殊的地位及一种特别的应许。现在你却接着说至少有些人在神谴责之下。这是不是说神毁坏了祂的应许,因此表明了祂自己的不公正和不可靠?保罗: 完全不是这样!这正表明在神里没有偏爱。无论在那里,神看见罪,祂就要刑罚。神谴责这些没有信实的犹太人,正是对于神绝对公正的最好证据。有人或许会想神会忽视祂特选为自己百姓的罪,不过祂并没有这样做。没有其它更能表示祂没有偏爱的公正及为全地审判者之权。反对者: 那么很好!你所做的一切都很成功的表明我的不顺服给神机会表示祂的公义。你说我的不信给神奇妙的机会表示祂的信。为甚么就因着那样,称我罪人?我的罪是一件很不错的事!这袷神机会表明祂是何等的好!我所做的或许是恶,但结果没有不好反而带来了好!你当然不能谴责一个人因为他给神机会显示祂的公正!保罗: 像这样的说法是带有轻视的语气!你只要这样说已经令人很难忍受的了!当我们用这种方法分解这段经文时,我们看见保罗对于犹太人有几个基本的思想。(一 )到了日子的终了,保罗相信犹太人对神有一特殊的地位。那在事实上也是犹太人自己相信的。不过其不同处是保罗相信那特殊的地位乃是为着特殊责任 ,犹太人相信乃是为特殊的权利 。保罗说犹太人受特别的托付,那是甚么呢?神的圣言。他所指的是甚么?他所用的字是logia 。这一个字在希腊文的旧约圣经中是一个常用的字,指神特别的话或宣告。在这里这是指‘十诫’。神托付犹太人的是诫命并不是权利。祂对他们说:‘你们是特别的子民;因此你们的生活应当与众不同。’祂没有说:‘你们是特别的子民;因此你们可以随你们的意思做。’神是说:‘你们是特别的子民;因此你们要照我喜欢的去做。’这一种神特别的拣选带给他们特别的责任,并非特别免掉责任。当丹舍尼(Lord Dunsany )平安经过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战争时,他告诉我们,他对自己说,‘很奇妙的,我仍活着。我想神要怎样用我余下的一生呢?’就是这一种思想,犹太人从未想过。他们从未把握着这一个事实──神特别的拣选乃是为着特别的责任。(二 )在保罗的一切写作中,对于犹太人,在他心中,有三个基本事实。它们在这里只是属于胚胎时期。事实上,这三种思想要在整个书信中才发展完全。我们必须注意,保罗没有把所有的犹太人都放在一个谴责之下。保罗这样说:‘即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甲 )保罗十分确定神谴责犹太人是对的。他们有他们的特殊地位;他们有他们特别的应许;就是那证明他们对神不信的一件事实,使他们遭受的谴责更大。权利的反面常是责任。一个作正事的机会愈大,他做错了,他受的谴责也大。(乙 )不过不是所有犹太人都不信。保罗永远不会忘记信的余民;他十分的确定这些信的余民人数虽然不多──是真实的犹太族。其它的已经失去了他们的权利,而在谴责之下。他们不再是犹太人。余民乃是真的犹太族。(丙 )保罗很确定犹太人被神放弃并不是最终的 。因为这种放弃,为外邦人的门户开放了;到了最后 ,有一天外邦人要带领犹太人归回羊圈,外邦人和犹太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犹太人的悲剧,乃是全世界布道运动伟大的工作,原是犹太人所主持,并且在计划中属于犹太人的,可是为犹太人拒绝。因此把这工作交给外邦人,结果神的计划宛如倒转过来,不再是照以前的安排,原是犹太人要使外邦人归主,现在却是外邦人领犹太人归主──这过程正在进行中。不过,更进一步,在这段经文里有二个重要的普遍的人类的真理。(一 )一切罪根是不服从。犹太人的罪根是不服从他们知道的神的律法。正如米尔顿所写‘人的第一次不顺服’应当担当失去乐园的责任。当骄傲使人的意志反抗神的意志时,那就是罪。如果没有不顺服,便不会有罪。(二 )当一个人犯罪以后,表现出可惊的智巧为他自己的罪辩护。在这里我们看到在宗教思想里一再发现的议论。罪给神机会,即刻表明祂的公正和祂的怜悯;因此罪是一件好事,因为它带来好的结果。这是一种弯曲事实的议论。人也可以这样辩论──事实上这是相同的议论──使一个人的心受创痛是一件好事,因这样可以给那人一个机会表明他或她怎样的爱你。这一种议论只是一个盲目的,内心刚硬,失去知觉的人会用的。当一个人犯罪以后,他所需要的并不是智巧为罪辩护,而是知耻及忏悔中谦卑的认罪。无基督的世界(三9) 在上段经文中,保罗主张,无论如何,在神统理人事的天则里,犹太人有一特殊的地位。很自然的,反对的犹太人于是要问,这意思是否说犹太人较其它的百姓领先。保罗的回答是如果他们都没有基督,他们是一样列在罪的管辖之下。保罗所用的词组,‘都在罪恶之下’很有启发性的。希腊文是hupo hamartian Hupo 的意思却是在权柄之下、在权威之下。在太八章九节百 夫长说:‘我有兵丁hupo emauton 在我权下。’那就是,我有兵丁在我指挥之下 。一个学校儿童是hupo paidagogon ,在管理他的奴仆支配之下。一个奴仆是hupo zugon ,在轭下 、在他主人的权下。一个在没有基督状态中的人是在罪的指挥、权威、统治之下,并且没有方法可以逃避。在这段经文中,另外有一个有趣的字。这是第十二节,其译文是:‘一同变为无用。’这字是achreioo ,变坏、变为无用 。这字也可用于牛奶变酸、变坏。没有基督的人性是乖戾的没有用的东西。我们看保罗在这里所做的正如犹太拉比往常所做的。在第十至十八节中,他把好几段的旧约经文,串连在一起。他没有很正确的按字引用,因为他是从记忆中写下的。他引用的经文包括诗十四1-3;诗五9;诗一四○3;诗十7;赛五十九7-8;诗三十六1。这是拉比讲道时很通用的方法;把经文像这样的串连在一起。这种方法称为charaz 。这字的字义为串连珍珠 。这封于在没有基督的状态中的人性真是一种可怖的描写。丰恩(Vaughan )指出当我们。研究这些旧约的引用句时,它们叙述三件事。(一 )一种品格,其性质是无知、凡庸、欺诈、及无用。(二 )一种舌头,其声音是毁坏、欺骗、及恶毒。(三 )一种行为,其表现为压迫、坏乱、及仇恨。这些事都是忽略神的结果。没有一人像保罗一样,对于人类本性的罪恶,看得这样清楚。不过我们必须注意,人类本性的罪恶,在保罗看来,并非没有希望的喊声,而是有希望的一种挑战。当我们说保罗相信原罪,当我们说他相信人类的本性完全败坏,我们必不可以想保罗对于人类本性的失望或是讥笑轻视。在巴斯(Bath )地方,有位名叫威廉·哲(William Jag )的。当他年老的时候,他说:‘我的记忆衰退了,不过有二件事,我永远不会忘怀──我是一个大罪人,耶稣基督是一个伟大的救主。’保罗从没有低估人的罪;他也从没有低估耶稣基督拯救的能力。威康·罗佩(William Roby ),兰开夏(Lancashire )公理会的一个大牧师,当他年轻时,有一次在马尔汾(Malvern )讲道说他的失败使他失望,他想放弃他的工作。从一位名叫慕迪(Moody )先生的人;来了一个适当其时的训诫。他问他:‘他们是否坏得这么利害,已经无可救药了?’这挑战使罗佩回到他的工场。保罗相信没有基督的人是坏的,不过他从不相信他们坏到无可救药的程度。他深信耶稣在他身上成就的,可在任何人身上成就。与神和好的唯一方法(三19) 这里又是一段难懂的经文。不过如果我们能够把握住他实在的意义,那么这段经文是非常丰富的,让我们看我们能否刺透深入这段经文后面的基本真理。人生最重大的问题是:一个人怎样能与神有良好关系?一个人怎样能觉得与神和好,安心,自在?一个人怎样能避免与神隔离的感觉,怕见神的面?较陈旧的宗教──犹太教,回答说:‘一个人能用小心翼翼遵守所定下律法的方法,得与神有良好的关系。如果他完全达到律法的要求,他便与神有良好的关系。’这样的说法,简单的说就是任何人没有可能性能与神发生良好的关系。没有人能遵守每一条律法。以前如此;将来也是如此。只是因为人是一个不完全的受造物,他永远不能达到完全顺服的境界。没有一个人能对那无限完全的神作出完全的服事。--《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罗马书第三章 2. 答辩反对意见(三1~8) 保罗在此假想,有一个人打断他的论证,说:“这样说来,如果只有里面作犹太人才算数,如果内心的‘割礼’才有用,那么,作犹太人或肉身受到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对这个假设的问题,我们可能以为保罗会斩钉截铁地回答:“当然没有!”但是,他的回答大大出乎我们意料,他说:“凡事大有好处。”作受割礼之国的国民当然有好处。试想,神曾经给我们多少恩典117 别的国家完全无份。若要保罗否定他列祖所传流的遗产,就太过份了。何况他已经发现,他所献身的福音,正是他的同胞历世历代的盼望。 在以色列先祖所领受的各样恩典中,保罗认为最重要的一项,是他们托管“神的圣言”。神将祂旨意与计划的启示托付给他们,这是何等大的荣幸。但这份至高的荣幸,也带来极大的责任。若他们不能尽忠所托,就比神没有启示的列国更糟e。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没有忠于这个托付。这一点也许可以成为反对保罗的理由,因为保罗说,作接受圣言之国的国民大有好处。但他回答道,人的不信无法改变神的信实,或破坏祂的计划。他们的不信只有更鲜明地衬托出祂的真实:祂的义永远胜过他们的不义。 接着保罗又对付另一个反对意见。有人可能会说:“若我的不信使神的信实加倍鲜明,若我的不义反倒显明了祂的义,祂为什么还要责怪我呢?我的罪既然使祂得到益处,为什么祂还要施行报应?”保罗认为这个反对意见太过愚蠢,提起来都惭愧。答案太明显了:神掌管全宇宙的道德,是世界的审判之主,这是祂不可或缺的属性;如果祂不报应罪恶,怎么能执行这个职份呢? 然而,这个假想的反对者仍然坚持己见,又用不同的话来重复他的辩论:“若和我的愚昧对照,神的真理可以显得更光明,我就有助于祂的荣耀;那么,祂为什么还坚持要定我的罪?既然终极目标神的荣耀是对的,为什么其手段我的罪却是错的?从目标岂不是可以评定手段的性质吗?” 保罗说:“其实,这正是有些人说我的福音会造成的结果;可是他们的控告不仅是捏造的,而且站不住脚,因为这句话本身自相矛盾。”因信称义的福音,既不倚赖“义行”,便很容易招徕这种批评;但是这个批评不难驳斥,因为这福音同样强调,称义之后必须结“义果”118 。 4.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回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 。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最好译为:“你一说话便可以辩明自己,你下判断便可以获胜”( Krinesthai 应解作中性语态,不是被动语态)。这句经文引自诗五十一4 ,希伯来圣经的意思只是:“……你判断的时候”。 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我们很容易明白,保罗的福音怎么会被误解成这个意思。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只要认为宗教的内容主要是律法(不论对“律法”的解释多宽),必定会下结论说,不靠“律法行为”称义的教训,低估了律法在人寻求神之事上的地位,因此也眨谪了宗教与道德。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英文直译:他们的定罪是公平的。)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把这类人定罪,绝不会错。”(NEB),也可能是“这种辩论理当被定罪”(J. B. Phillips)。译为“他们的”代名词,可以指说这些话的人(如和合本,RSV,NEB,NIV),也可以指他们所说的话(如 Phillips 等)。对后者而言,把“定罪”译为“驳斥”更好。对这个控诉的答辩,参看六2~23 。
116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 p.114。
117 罗九4~5 所列更详尽。
118 一般认为1至8节也采用这种激辩的形式(见“B道德主义者(二1~16) ”),但见 D. R. Hall, ' Romans 3.1-8 reconsidered', NTS 29(1983), pp.183-197。
D全人类都犯了罪(三9~20) 对方继续说:“你说作犹太人有好处,那岂不是说,我们犹太人强过那些外邦人吗?因为他们不像我们蒙了神特别的恩典。”保罗却说:“并非如此。我们领受的好处或许比他们多,但是情况却不比他们好。不错,他们犯了罪,但是,我们也犯了罪。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在神的审判台前都会被定罪。圣经早已明言了这种状况。” 保罗在此引了一连串旧约经文为例,都是综合论到世人犯罪情况的经文;这段引文将一个已经从各种角度证实的论题,作了最后总结。如详细查考这些引文,就必须考证其历史背景;至少有几处是专指某些罪,而不是泛指全世界的罪。可是他们在此构成的画面,适足以用来描绘保罗一路增强的论点。如果他假想有人会反对他这样用这些引文,其理由不是他没有顾及历史背景,而是这些经文原来都是指外邦人的,并非指以色列人。他回答道:“不然。这些经文既来自犹太人的圣经,主要论及的对象就是犹太人。”记在律法上的话(此处指全本希伯来圣经),自然是针对属律法之人说的。律法显明了人的过犯,却没有给予治疗。因此,犹太人与外邦人都当承认,他们的道德已经破产。这两种人若还有希望,惟一的来源乃是神的怜悯,因为任何个人或国家都没有资格向神提出要求。由于罪恶普及天下,靠行为蒙神悦纳之途已经封锁告示牌上大书:“此路不通!” 9.决不是的。这个针对“我们比他们强吗?”一问的回答,和第2节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的回答“凡事大有好处”,乍看之下似乎互相衡突。但是前一个回答是指犹太人身为被拣选之国所蒙的特权;“决不是的”则是指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无论曾否蒙神赐特权,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需要祂的恩典。达尔(N. A. Dahl)将“决不是的”删去(根据大楷体抄本 P),而将前一个问题译为“我们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呢?”(答案是:“没有。我们全都一样,被罪捆绑”)119 。 10~12.“没有一个义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引自诗十四1 下、2下~3(诗五十三1 下、2下~3重复出现)。 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引自诗五9 。 14.“满口是咒骂苦毒。”引自诗十7 。 15~17.“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7~8 。 18.“他们眼中不怕神。”引自诗三十六1 。 19.律法上的话。此处是指以上所引的经文。但既然这些经文并不是出自狭义的律法(摩西五经),而是出自诗,以及以赛亚书(仅只一处),因此这里的“律法”必定是泛指整本希伯来圣经。参导论:“Ⅶ罗马书的“律法””。 20.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段话引自诗一四三2 ,并未逐字引用,而稍予发挥;原文为:“(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参诗五十一4 ,本章第4节曾引用〕,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又参加拉太书二16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三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进一步说明,没有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的原因,是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个断语在五20 ,七7~11 再度重复,并且延伸。
119 N. A. Dahl, ' Romans 3.9 : Text and meaning' in Paul and Paulinism , ed. M. D. Hooker and S. G. Wilson(1982), pp.184-204。这问题至少有三种译法,而答案至少有两种译法。
Ⅲ称义之路:符合世人的需要(三21~ 五21) A神的预备(三21~31) 但是现在有一条蒙神悦纳的新路已经开启,与遵行律法之途截然不同。这一条路并不是我们自己新发明的,旧约就是律法和先知早已为它提出充份的见证。这条路就是信靠耶稣基督之路,它向一切相信的人开放,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我们已经看明,这两种人并没有分别,因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没有达到神创造他们的初衷。但是藉着这条新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能与神重建正确的关系,有蒙祂悦纳的确据,并得着祂的赦免。由于基督已完成救赎之工,靠着神的恩典,他们能白白领受这一切。神已将基督摆在我们眼前,祂牺牲之死赎清了我们的罪,除去了我们反叛神所招致的报应。基督为我们成就了一切,我们可以凭信心据为己有。 因此,这是神彰显祂的义的途径祂证实了祂自己的性情,同时又将义加于罪人身上。所以,神能对世人百般容忍,在基督来临之前宽容他们所犯的罪,不施尽刑罚;祂施怜悯的原因,是为要在现今的世代彰显祂的义。神向我们证明,祂能赦免信仰耶稣的人,宣判他们无罪,而同时又持守自己的义。 既是如此,谁还有权夸口呢?靠个人义行夸口的一切基础,都被瓦解了;不是因着律法所定规的行为,乃是因着信心的原则,犹太人和外邦人既同样因神的恩典称义,不是靠自己的功德,就没有人能说:“我靠自己的努力得到这一切。”保罗结论说,世人在神面前乃因信称义,与律法的要求无关,若惟有遵行犹太人的律法,才蒙神悦纳,那么,神就只是犹太人的神了。但是祂不仅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因为福音为这两种人开了同一条称义的路。神接纳犹太人,是因着他们的信心;祂接纳外邦人也基于同一原理。 对保罗而言,人类惟独区分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两类,他自己生为犹太人,所受的教育让他视非犹太人为陷在黑暗中的罪人,不认识神的律法即蒙神悦纳惟一的可能途径。诚然,在古代世界,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有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在今天,我们可能认为另外一些鸿沟更深邃如种族、国籍、阶级、肤色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困难,对我们而言,比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区分,要严重得多。可是,保罗的论证对古今的各样鸿沟同样有效:无论东方、西方,黑人、白人,都没有区别,所有的人在需要神白白的怜悯一事上,完全平等;而蒙受怜悯的条件也完全相同。 罗马诗人何瑞斯(Horace),曾为当代立下悲剧写作的准则;他批评有些人过份依赖“解围人物”的手法,来解决故事情节出现的难题,他说“除非问题大到非请神出面解决不可,否则就不要让神出现在舞台上120 。” 路得用这段话来形容罪得赦免一事,他说,这个问题惟有神才能解决121 。因为罪人虽然亟需解决之道,却束手无策:这正是他的问题,他自己需要得着赦免。保罗在这里所告诉我们的,就是:神的恩典已经妥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祂以基督为解答,成为赦罪的方法,及我们蒙悦纳的保障。对罪人惟一的要求,就是要他凭信心领受神恩典的预备。 然而,或许有人会问,神的津法岂不是被信心的原则弃废了?保罗说,绝不是这么回事。因着信心的原则,律法得以坚立,罪受到审判,义得着证明,旧约圣经因而得着成全。以下他便要说明这一点。 21.神的义。即“神之义的道路”。如一17 。 22.因信耶稣基督。直译为“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此处的所有格是作受格用:耶稣基督是信心的对象(这解释可由26节一清二楚的话看出:“信耶稣的人”)。 并没有分别。这里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或人类任何对立的团体)在罪方面没有分别;十12 则指出,他们在神的恩典方面,也“没有分别”。 23.世人都犯了罪。五12 末了也用了同样的字( pantes...he{marton ),然而,那里是指世人都有份于“人类第一次的悖逆”;这里的意思则是,所有世人,每一个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人当初是按神的形像而造,分享了神的荣耀;但犯罪之后,那份荣耀便丧失了。以赛亚书四十三7 说:“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其上下文是指“凡称为我名下的人”),这句话被用来指全人类。参哥林多前书十一7 。信徒等候在未来的世代“分享神的荣耀”(五2 ,按英译)。 24.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保罗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期望努力持守神的律法,以致来日立于神审判座前之时,能被他称为义人。但是如今律法之外的义,却将程序颠倒过来:神宣告信徒为义人,是在他们还未起步之时,而不是在终点站。若祂在他们起步时已称他们为义,就不是靠他们还没有作的行为了。相反的,这种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祂藉此赦免我们的一切罪,视我们为义人,而接纳我们”122 。 论到我们蒙神“接纳”,若是知道自己乃因祂白白的恩典而称义,比起靠“遵行律法”而称义的期望,不知要好多少倍!如果按照后者,我永远无法肯定自己是否及格,我的行为是否够良善,足以通过神的标准。即使我已经尽力而为(问题是,我无法持之以恒),我怎么能肯定我的最佳表现达到了神的要求?我也许可以这样期望,但却永远不能肯定。然而,如果神单凭祂的恩典向我预先保证,祂已经悦纳我,而我也欢然拥抱祂的保证,那么,我便能不断遵守祂的旨意,不再老是担心是否遵行得够好。其实,到头来我仍然是一个“无用的仆人”,但是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 “祂以儿女之份待我, 我便不再惧怕。” 在以赛亚书四十至五十五章,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是以色列的“称义”也是神的义。“公义、能力,惟独在乎耶和华”(赛四十五24) ;而祂的公义和能力,藉释放祂的子民彰显出来:“以色列的后裔,都必因耶和华得称为义,并要夸耀”(赛四十五25) ;“这是耶和华仆人的产业,是他们从我所得的义。这是耶和华说的”(赛五十四17) 。为何被掳归回便是他们的义?他们岂不是当受被掳的刑罚吗?的确如此;耶路撒冷曾经“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赛四十2) ;但是神白白的恩典使他们再得建立。他们的重建,不仅是神的名在万邦中得荣耀,也是祂的子民得着救恩。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赎( apolytrosis )或作赎价,是买奴隶,使他获自由123 。此处保罗的用语也有旧约的背景,就是神向以色列所施的怜悯,包括脱离埃及为奴之地(出十五13 ,诗七十七15 ,七十八35) ,以及后来从巴比伦归回(赛四十一14 ,四十三1) 。神称相信之人为义的恩典,已经由基督救赎之功彰显出来了。 “我在屋里来回踱步,觉得自己已到无药可救的地步,就在那当儿,神的话抓住了我的心∶你已经‘因基督耶稣的救赎’而‘白白的称义’(罗三24) 。噢,这句话把我整个人翻了过来!我好像从昏沉的噩梦中清醒,忽闻这句天上来的判语;我仿佛听见向我解释的话:罪人啊,你以为因为你的罪孽过犯,我不能救你的灵魂,但是,看哪,我的儿子在我的身边,我乃是看祂,不是看你;我对待你,正像对待我喜悦的儿子一样124 。” 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凭着祂的血”和“藉着人的信”(直译:“藉着信”,是两个独立的附加说明语,修饰“挽回祭”。主要的字是“挽回祭”, hilasterion 。遣个希腊字型可以视为 hilasterios (“赎罪者”,“赎罪的牺牲者”)的阳性、单数、受格,与 'whom' 一致(译注:英文为 Whom God put forward as an expiation );亦可以视为中性(“赎罪的方法”,“赎罪之处”)。七十士译本对这个字(中性)最普遍的用法,是以它来译希伯来文的 ka ppo{reth (赎罪或涂抹罪的地方),意指至圣所内在约柜以上的金板,或称“施恩座”(摩西五经中出现二十余次)。在以西结书四十三14、17 、20(五次),此字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 @Za{ra^ ,即以西结圣殿中燔祭祭坛的“磴台”。 hilasterion 与动词 hilaskomai 相关,在异教的希腊世界中,意义为“和解”或“赔偿”,但七十士译本用来指希伯来文的 Kipper (“赎罪” )以及其同源字,包括 Kapporeth (“施恩座”)。英文新约圣经旧的版本,用动词 "propitiate" 和名词 "propitiation" 来翻译这些字,但是现在都已不用,理由是这些英文字眼带有和解或安抚的意味125 。RSV(见上述英文),NEB(“神设计以祂作赎罪”(expiating sin)的方法, 藉着祂牺性的死,因信发生功效”),与 GNB(“神将祂摆上,藉着祂的死,祂成了凡相信祂之人赦罪的途径”),都避免用这些字。但是若 hilaskomai , hilasterion ,以及其同源字,能够从圣经的背景重新定义,那么,英文的 "propitiate" 和 "propitiation" 等字,既是长期以来所使用的,也应该同样可以有按照圣经而赋与意义。不论如何,这里的意思不会造成误会,因保罗所坚持的是,这个 hilasterion 是神所预备的,而不是罪人预备的。旧约同样认为,这件事是神的恩典采取主动:“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这一类旧约经文,进一步解释了保罗何以在本节中用“凭着祂的血”一词;而 NEB 将它解为“因着祂牺牲的死”,理由也在此。 所以,基督的死是神除去祂子民之罪的方法不是象征性的,好像利未记十六章以施恩座为预表;乃是“真实的”。其“真实”有两层意义;罪不仅从信徒的良心挪去,不再成为他们背负不起的重担,也同样从神的眼前挪去了。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将基督的牺牲,与神在耶利米书中对新约的预言相提并论:“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八12 ,引自耶三十一34) 。 我们一旦证实,基督献上自己的功效是神的恩典主动促成的,就没有理由排除 hilaste{rion 可以包括“转移神的忿怒”之意,只要有上下文为证,便可以如此解释。而在罗马书三25 ,上下文的确证明, hilaste{rion 一字在此处的含意,可以包括转移神的忿怒。保罗在一18 曾说:“神的忿怒(NEB 作:“神的报应”)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这个“忿怒”要怎样才能除去呢?神在基督里所预备的 hilaste{rion ,不但除去了不虔不义,同时也转移了报应,否则在道德世界中,这种态度和行为必会遭报。 hilaste{rion 在这里的意思,大可以解为对象或地点施恩座,只不过这样来论耶稣,似乎稍嫌不美。约柜是在巴比伦流放时期失踪的,在那之前,每年的赎罪日典礼中,全国性的赎罪祭献上之处,便是约柜以上的施恩座(利十六15~16) 。保罗“告诉我们,从前赐给犹太人的预表,已经在基督里彰显出其实体”(见加尔文注释)126 。 曼森认为,新旧 hilaste{rion 的对照,可由“神的设立”几个字表明出来。旧的 hilaste{rion 隐藏在分别圣所与至圣所的幕后,惟有大祭司在赎罪日才能进入幕内,亲眼目睹。但在基督里,“一施恩座不再留在至圣所的隐密处,而被带进混乱、艰苦的世界,立在敌对、藐视、漠然的大众面前127 。”这段支持“施恩座”译法的话,十分动人。但是“施恩座”在换喻的笔法中,可以等于“赎罪祭”,而将 hilaste{rion 译为“赎罪祭”恐怕是最恰当。换句话说,基督是神所“设立”,或“设计”(如 NEB 的译法,是取中性的 proetheto 另一个意义)的赎罪祭。 凭着t的血一词,是指基督牺牲之死,成为独一有效的赎罪途径(参五8~9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因此,为了要阐扬神在基督里全备的恩典,保罗运用了法庭(“称义”),奴隶市场(“救赎”),与献祭(“挽回祭”“赎罪祭”)等等辞汇。赦罪、释放、赎罪,由于神主动、白白的赐与,已经摆在世人眼前,只要相信便可拥有。而这种信心在神眼中并不视为有功德的行为;这种信心是对神单纯、打开心门的态度,相信祂的话,存着感恩领受祂的恩典。 要显明神的义,因为t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亦即,“要显明,神宽恕从前世代就是祂容忍的时期人所犯的罪,并没有不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之工,对在祂以前与以后的人同样有效。祂的救赎对全人类都有效;正如一位稍后的新约作者写道:“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用 hilasmos 一字,与 hilaste{rion 同源),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保罗对雅典人也有类似的说法,将基督之前的世代称为神容忍的时期:“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期),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徒十七30) 。虽然现代人对神义论的问题,不像保罗时代那么关注,但是一个法官若宽恕罪人,就和将无辜之人定罪一样,都是不公正的裁决(参四5 注释)。 26.好……显明。直译为:“为要彰显祂的义”( proste{s endeixin ten dikaiosyne{s autou ),其实是重复了25节的“要显明神的义”( eis endeixin te{s dikaiosynes autou )。布特曼(R. Bultmann )128 和凯思曼129 认为,这种重复可能意味,保罗于24、25节乃是重述一个早期的信仰告白公式(稍经强化润饰),然后再(于26节)以自己的话重述其要旨。保罗的重复语句,句型采更普及型,可能是因为他极其留意,避免忽略任何成份。 在今时。与“但如今”(2l节)衔接;参使徒行传十七30 “如今却”。 使人知道t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基督献上自己,使神的义得以证实,也使相信的罪人得以称义。因为基督的身份非常独特,既向人代表神,父向神代表人。祂代表人,就承担了人的罪一切的刑罚;祂代表神,便将神的赦罪之恩赏赐给人。这段话呼应了以赛亚书四十五21 (“公义的神,又是救主”),及撒迦利亚书九9 (七十士译本作:“公义的,拯救的”)130 。 28.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他乃是说,即使勉力遵行,也不能被神称义。他是要堵住那些人的口,使他们不能再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会再苛求什么呢?” 路德(正如俄利根等早期教父)为强调“不在乎遵行律法”,在人称义是因着信这句话中加上“惟独”;“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惟独因着信。131 ”因为“加添”了神的话,他遭人批评,但他却反唇相讥。其实,他的确将保罗的意思准确地表达了出来:神在恩典中所赐下的义的地位,人只能单靠信心取得,不能靠遵行律法,或其他幻想的称义方式。人若了解这一点,就会发现自己毫无夸口的余地;因为他们默想救恩之路,便必须承认,这条路“惟靠恩典,惟赖信心;荣耀惟独归神”。 然而,虽然从这个角度而言,称义是惟赖信心,但是“称义的信心却不是单独存在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6 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而这种爱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罗马书十二1 至 十五13 列出了细节。但这个角度属于论证的后半部;目前最重要的,是坚持:人领受神称义的恩典,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 31.更是坚固律法。如果保罗是用希伯来文写,他很可能会用动词 qiyyem 一字。拉比用这个字声称亚伯拉罕“成就了律法”。保罗很可能联想到这类主张,因此他下面继续辩明,亚伯拉罕的确成就了律法,或“坚固”了律法,但是,根据圣经的见证,他坚固律法的方式,是凭信心领受神所赐的义132 。
120 Horace, Are Potica 131f。
121 我引这段路德的话,是用 T. R. Glover, Jesus in the Experience of Men (1921), p.72。
122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摘自第三十三问答。
123 见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1965), pp.1-52;以及他的 The Atonement (1983), pp.107-110。在七十士译本中,这个字及其同源字常用于,靠一位因亲戚或其他关系有义务要帮忙的人得到救赎希伯来文靠那人为 go{ *e{l (例如:利二十五47~49) 。
124 John Bunyan, Grace Abounding , §§257f。
125 参 C. H. Dodd, ad lo. ; 以及 The Bible and the Greeks (1935), pp.82-95;辩护 'propitiation' 的翻译,以对这题目澈底的探讨,见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pp.143-213;以及他的 The Atonement, pp.151-176。
126 参 J. N. Darby's New Translation :“神为祂摆设了施恩座”。亦见 E. K. Simpson, Words Worth Weighing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944),反对这解释的,见 G. A. Deissmann, 'Mercy Seat" Encylopaedia B 。
127 T. W. Manson, 'Hilasterion', JTS 46(1945), pp.1-10(p.5)。
128 R. Bultmann,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 I(1952), p.46.
129 E. Ka/semann, ad loc. ; ~Zum Versta/ndnis von Ro/m. 3, 24-26', ZNW 43(1950~51), pp.150-154.
130 R. St. John Parry, ad loc., 翻译保罗的片语为:“正是当祂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之时”。 R. V. G. Tasker 赞成这个翻译,因为它能表达出赎罪的奥秘中所包含神公义与怜悯的微妙状态(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in Epistle to the Romans ', EQ24(1952), pp.43f.)。
131 'So halten wir nun dafu/r, dass der Mensch gerecht werde ohne des Gesetzes Werke, allein durch ~den Glauben' (Luther's Bible). 参罗马书十一20 ,RSV(“你们惟独 因信站立得隐”);加拉太书二16 ,NEB(“但是惟独因着信靠基督耶稣”)。这种以“信心”为“惟独信心”的用法,还有类似的例子,从 Diogenes Laertius 可列出佐证,见 W. Bauer, Griechisch-Deutsches-Wo/rterbuch zu den Schriften des Neuen Testaments(5 1958), s. v. pistis。
132 进一步可参 C. T. Rhyne, Faith Establishes the Law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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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三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长处」是优点、超越之处――犹太人的地位特殊;「益处」是利益、功效,割礼必有其功用。―― 牛述光
【罗三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通常,帝王或总统的特派大使,以能传递领袖的信息为荣。犹太人从神得了向人类传递神话语的特殊权利。
【罗三3 ,5,7】人的不信并不能废掉神的信,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人的虚谎也越发榇出神荣耀的真实。哦,神的宝座安定在天,祂从不受人的影响。这叫我们满了敬拜,也使我们深感稳妥。
――《读经指引》
【
罗三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响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 。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最好译为:“你一说话便可以辩明自己,你下判断便可以获胜”(Krinesthai应解作中性语态 不是被动语态 )。这句经文引自诗五十一4 ,希伯来圣经的意思只是:“……你判断的时候”。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4 】
本节所引的经节,乃是诗五十篇四节 的话;但两相比较,略有出入。诗的话单纯是犯罪的人,对于审判他的公义之神,所有的感觉;此处所引,乃是明指基督在审判中,所显出的光景。是的,这位『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 ,无论在祂说话审判人的时候(『你责备人』原文是『在你的话语中』 ),或是被人审判(『议论』的原意 )的时候,都是显出祂得胜的公义(太二十二15~46 ,二十三章全 约十八33~38) 。我们真要俯伏敬拜祂。
――《读经指引》
【罗三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显出」是『同位』、『相较』、『比出』。―― 牛述光
【罗三5~7 】「人的常话」这乃是致死的谬论。―― 谢模善
【罗三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越发显出」是增加、丰富。―― 牛述光
【罗三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我们很容易明白,保罗的福音怎么会被误解成这个意思。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只要认为宗教的内容主要是律法(不论对“律法”的解释多宽 ),必定会下结论说,不靠“律法行为”称义的教训,低估了律法在人寻求神之事上的地位,因此也眨谪了宗教与道德。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英文直译他们的定罪是公平的。 )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把这类人定罪,绝不会错。”(NEB ),也可能是“这种辩论理当被定罪”(J. B.Phillips )。译为“他们的”代名词,可以指说这些话的人(如和合本 RSV NEB NIV ),也可以指他们所说的话(如Phillips等 )。对后者而言,把“定罪”译为“驳斥”更好。对这个控诉的答辩,参看六2~23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决不是的。这个针对“我们比他们强吗?”一问的回答,和第2节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的回答──“凡事大有好处”,乍看之下似乎互相衡突。但是前一个回答是指犹太人身为被拣选之国所蒙的特权;“决不是的”则是指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无论曾否蒙神赐特权,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需要祂的恩典。达尔(N. A. Dahl )将“决不是的”删去(根据大楷体抄本P ),而将前一个问题译为“我们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呢?”(答案是“没有。我们全都一样 被罪捆绑”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义人」是对人不起的。―― 牛述光
【罗三10 ,12】『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都没有』。神已经如此判定了,我们为何还骄傲,觉得比别人更好呢?神已经如此判决了,我们为何还要努力作义人呢?我们应当赶快悔改,归向那一位惟一的『义者』,就是主耶稣(约壹二1) ,信靠祂的救恩,而被神称义。
――《读经指引》
【罗三10~12 】
引自诗十四1 下、2下~3(诗五十三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引自诗五9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1 】「没有明白」
――是推理谬妄而错用理性的。―― 牛述光
「没有寻求神的」――对神不起,找教门、查考道理,却不要神。―― 牛述光
【罗三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变为无用」是指食物变坏,而与人有害的意思。合起来指失去神造人的目的。―― 牛述光
「行善」原文是『慈悲』、『慈善』。―― 牛述光
【罗三13~14 】这里说到普世之人的罪恶,开头就重重的说到他们的『喉咙』、『舌头』、『嘴唇』、『口』都满了罪恶。是的,人身上的四肢百体,犯罪最多的,就是口舌;最难制伏的,也是口舌。正如老雅各所说,口舌虽小,却能为全人带来大灾(雅三1~12) 。因为口舌乃是全人的发表,全人里面所充满的,就由口舌说出来(太十二33~37) 。所以人的口舌污秽,就证明人的本性邪恶。因此当以赛亚看见圣洁之神的异象时,他立刻感觉,『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 。但是赞美我们的主,当祂在地上行走的时候,虽然仇敌环伺周围,常要找祂的话柄,想要就着祂话语上的错误,来陷害祂(太二十二15 ,路十一53~54) ;祂却在话语上,显得全然公义,完全得胜。哦!祂真是神那太初就有的话,安定在天,永不改变(约壹1,诗一一九89) 。
――《读经指引》
【罗三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引自诗十7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5~17 】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7~8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引自诗三十六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8 】「眼中不怕神」
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用眼睛表示不怕神。―― 牛述光
【罗三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此处是指以上所引的经文。但既然这些经文并不是出自狭义的律法(摩西五经 ),而是出自诗,以及以赛亚书(仅只一处 ),因此这里的“律法”必定是泛指整本希伯来圣经。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9 】
「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感谢主,我们已经被主从律法之下赎出来了,所以律法上的话,并不能约束我们;我们也无需向任何律法的规条负责。这是何等荣耀的释放。
――《读经指引》
【罗三19 】『律法以下』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律法以内』。
【罗三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段话引自诗一四三2 ,并未逐字引用,而稍予发挥;原文为:“(求你不要审问仆人 诗五十一4 ,本章第4节曾引用〕 因为 )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又参加拉太书二16 (“人称义 不是因行律法” ),三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保罗进一步说明,没有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的原因,是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个断语在五20 ,七7~11 再度重复,并且延伸。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0 】
本节的原文是『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此节说明神降律法的原意,并非要人遵行,乃为显明人的罪恶,好领人悔改,靠主救赎而蒙恩。
――《读经指引》
【罗三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神的义即“神之义的道路”。如一17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1 】
「但如今」『但』字表明与上不同。―― 牛述光
人原想借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来;但神却『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了祂的义,满足了祂的要求。这是说出,当正统的事都落到死沉的字句、呆板的规条中时,神常越过这些,在这些『以外』,借着那些新鲜活泼的,有基督实际的,来成全祂的心意。
――《读经指引》
【罗三21~24 】蒙神的恩典是:(1 )无条件的(在律法以外只要人相信 );(2 )无界限的(加给一切信的人 没有分别 )。―― 牛述光
【罗三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信耶稣基督。直译为“借着对耶稣基督的信”,此处的所有格是作受格用:耶稣基督是信心的对象(这解释可由26节一清二楚的话看出“信耶稣的人” )。
并没有分别。这里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或人类任何对立的团体 )在罪方面没有分别;十12 则指出,他们在神的恩典方面,也“没有分别”。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2 】
「加给」不是生出的,是客观的赐与,不是主观的作成。―― 牛述光
若靠遵行律法,我们都是失败的,都要被神定罪;但赞美主,因着主耶稣流血的救恩,使『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所以今天神不要求我们行律法,只要求我们信主耶稣,哦,这恩典何其大。
――《读经指引》
【罗三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世人都犯了罪。五12 末了也用了同样的字(pantes...hemarton ),然而,那里是指世人都有份于“人类第一次的悖逆”;这里的意思则是,所有世人,每一个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人当初是按神的形像而造,分享了神的荣耀;但犯罪之后,那份荣耀便丧失了。以赛亚书四十三7 说:“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其上下文是指“凡称为我名下的人” ),这句话被用来指全人类。参哥林多前书十一7 。信徒等候在未来的世代“分享神的荣耀”(五2 ,按英译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3 】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的荣耀,是人在神面前作人的准则。人所行所为,凡够不上神荣耀的,都是在神面前的亏欠,所以都是罪。世人所以都犯了罪,就是因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
一切叫神得不着荣耀的就是罪,凡叫神的荣耀受亏损的就是罪。甚么时候我们比神的荣耀短一点(『亏缺了神的荣耀』亦可译作『比神的荣耀短一点』 ),够不上神的荣耀,交通就出事情。只要我们在一件事情上没有积极的荣耀神,我们与神的交通就受亏损。―― 倪柝声
【罗三23 】神所以宣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 ),是因为祂乃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人。是的,若以道德眼光来衡量,世间不能说绝对没有义人;但若以神荣耀的心意,就是祂儿子丰满的彰显来衡量,普天之下,就没有一个不显出他的『亏缺』。所有没有达到基督丰满度量的人,在神看,都是亏缺了祂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24 )。
――《读经指引》
【罗三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保罗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期望努力持守神的律法,以致来日立于神审判座前之时,能被他称为义人。但是如今律法之外的义,却将程序颠倒过来:神宣告信徒为义人,是在他们还未起步之时,而不是在终点站。若祂在他们起步时已称他们为义,就不是靠他们还没有作的行为了。相反的,这种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祂藉此赦免我们的一切罪,视我们为义人,而接纳我们”。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赎(apolytrosis )或作赎价,是买奴隶,使他获自由。此处保罗的用语也有旧约的背景,就是神向以色列所施的怜悯,包括脱离埃及为奴之地(出十五13 ,诗七十七15 ,七十八35) ,以及后来从巴比伦归回(赛四十一14 ,四十三1) 。神称相信之人为义的恩典,已经由基督救赎之功彰显出来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凭着祂的血”和“借着人的信”( 直译:“借着信”,是两个独立的附加说明语,修饰“挽回祭”。主要的字是“挽回祭”,hilasterion。遣个希腊字型可以视为hilasterios(“赎罪者” “赎罪的牺牲者” )的阳性、单数、受格,与'whom'一致(译注英文为Whom God putforward as an expiation );亦可以视为中性(“赎罪的方法” “赎罪之处” )。七十士译本对这个字(中性 )最普遍的用法,是以它来译希伯来文的ka pporeth(赎罪或涂抹罪的地方 ),意指至圣所内在约柜以上的金板,或称“施恩座”(摩西五经中出现二十余次 )。在以西结书四十三14、17 、20(五次 ),此字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Zara,即以西结圣殿中燔祭祭坛的“磴台”。
凭着衪的血一词,是指基督牺牲之死,成为独一有效的赎罪途径(五8~9 ,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
要显明神的义,因为衪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亦即,“要显明,神宽恕从前世代──就是祂容忍的时期──人所犯的罪,并没有不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之工,对在祂以前与以后的人同样有效。祂的救赎对全人类都有效;正如一位稍后的新约作者写道:“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用hilasmos一字 与hilasterion同源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保罗对雅典人也有类似的说法,将基督之前的世代称为神容忍的时期:“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期 ),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徒十七30) 。虽然现代人对神义论的问题,不像保罗时代那么关注,但是一个法官若宽恕罪人,就和将无辜之人定罪一样,都是不公正的裁决(四5)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5 】
「宽容」原文是逾越,越过;神在先时待以色列人,完全像在埃及的那夜一样,一见牛羊的血就越过去了。―― 牛述光
【罗三25 挽回祭是什么意思?】
答:换回祭这一词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的提到(罗三25 ,约壹二2 ,四10 ,来二17 ,吕振中译作除罪法——祭 ),其原文字( )乃有使之和好之意(林后五18) (注 ),当人犯了罪时,是得罪了神,神动了义怒,应施行刑罚,但就借着耶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死刑,代替了我们的罪,如此基督已偿清了这个罪债,是因祂的宝血代价蒙神悦纳,为我们赎罪,神乃息怒,使我们这已悔改的罪人蒙神施恩,得以与神和好哦,所以基督这样一次为罪献祭(来九28 ,十12-14) ,就成为救赎我们的换回祭了(参三九四题13 项 )。从此便显明神的慈爱和公义来(罗五8) 。
注:换回祭——罗三23 ;约壹二2 ,四10 ;来二17 ( ),意使之和好,乞怜,怜恤,赎,献挽回之祭,在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惟七十士旧约希腊文译本,将出埃及记二十五17节 的施恩(或作蔽罪 见小字 来九5) ,译为与挽回祭同字。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罗三25 挽回祭是什么祭,在摩西律法中有否此祭?】
“挽回祭”,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但有“挽回神之怒气,罪人得与神和好”的种种祭礼。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译为“挽回祭”,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 ,四章10节 ;希伯来书二章17节 等经文。原文此字是HILASKOMAI(Lkiafc0t1at ),原意为“使之和好”。罪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发怒,将施刑罚,主那稣在十字架被钉死,我们一切的罪都归在他身上,神于是息怒,悦纳悔改的罪人,再向人施恩。
HILASTERION译为“挽回祭”江。一p‘0v),并旧约祭礼的根据,其实可译为“和好者”,即“神设立耶稣作和好者”。在哥林多后书五章18节 所译的较佳,该处提到“神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19节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这两节圣经作为这“挽回祭”一词的解释,是最佳的经文。“和好”二字原文与挽回祭一字根,但在字前加一字,变成kATALASSO,作为加强语气的说法(fcarakiooQ ))。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即七十译本 )将出埃及记二十五章17节 的“施恩座”(或作蔽罪座 见小字 ),译为与“挽回祭”同字,即“挽回座”,那么新约圣经把“挽回祭”译为“施恩座”或“蔽罪座”,其实亦无不可,不必加一“祭”字也。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三25~26 】「挽回祭」
与『施恩座』、『赎罪盖』原是一个字。在大赎罪日,大祭司把血洒在二基路伯中间的约柜盖上,这血表明神公义的判决和人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地位。这样,神不失掉祂的公义,人对神也不失去交通。牛羊的血不过是影儿,生效的乃是神的羔羊基督的血。―― 牛述光
【罗三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好……显明。直译为:“为要彰显祂的义”(prostes endeixin ten dikaiosynes autou ),其实是重复了25节的“要显明神的义”(eis endeixin tes dikaiosynes autou )。布特曼(R. Bultmann )和凯思曼认为,这种重复可能意味,保罗于24、25节乃是重述一个早期的信仰告白公式(稍经强化润饰 ),然后再(于26节 )以自己的话重述其要旨。保罗的重复语句,句型采更普及型,可能是因为他极其留意,避免忽略任何成份。
在今时。与“但如今”(2l节 )衔接;参使徒行传十七30 “如今却”。
使人知道衪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基督献上自己,使神的义得以证实,也使相信的罪人得以称义。因为基督的身份非常独特,既向人代表神,父向神代表人。祂代表人,就承担了人的罪一切的刑罚;祂代表神,便将神的赦罪之恩赏赐给人。
这段话呼应了以赛亚书四十五21 (“公义的神 又是救主” ),及撒迦利亚书九9 (七十士译本作“公义的 拯救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6 「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句话经文常被引用,不过要加插「然而」,祂自己为义,然而也称人为义。公义的神是奇妙的,要称罪人为义。当然这样说法是很动人的,但未必是使徒的原意,他提说公义的神,只对信主的人才讲他们为义,神的公义在一方面临到我们,而祂的爱完全没有限制,不只与祂的公义符合,也因公义的缘故。
这是福音的中心,耶稣是我们的代表。祂担负我的罪,为我们受刑罚受咒诅,就补偿了律法的缺陷,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祂为我们成就救赎的工,除去刑罚,给我们义者的身份,赐给我们福分,是公义的神所原赐的。
由于这样的活泼的信心,使我们直接与主合一,而且享受祂为我们成就的一切恩惠。在基督里,我们的罪刑既蒙祂担负,可免神圣洁律法的要求,祂为我们受苦,也为我们埋葬,我们在基督里也应一同埋葬,然后在祂里面,我们得着释放,得以进到神的面前。我们得救不仅本于恩典,也由于公义。神对子信实,有律法的公义,必赦免我们一切的罪。
【罗三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是用何法?是用行为之法么?不,乃用信之法」(新译 )。很显然,没有一个有血气的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就是亚伯拉罕也无所得,大卫也完全失败;这条行律法称义的路,人以为正,以为直通天上,至终是灭亡之路,不通之路。在律法下人都是罪人、灭亡的人,因为没有一人靠行为完全,因此神是在律法、行为以外为我们规定了救法,就是信之法。这是天下独一无二的救法,我们看定了,从古到今以至将来,人得救之法都是信之法。―― 谢模善
【罗三28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 )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他乃是说,即使勉力遵行,也不能被神称义。他是要堵住那些人的口,使他们不能再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会再苛求什么呢?”
路德(正如俄利根等早期教父 )为强调“不在乎遵行律法”,在人称义是因着信这句话中加上“惟独”;“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惟独因着信。”因为“加添”了神的话,他遭人批评,但他却反唇相讥。其实,他的确将保罗的意思准确地表达了出来:神在恩典中所赐下的义的地位,人只能单靠信心取得,不能靠遵行律法,或其它幻想的称义方式。人若了解这一点,就会发现自己毫无夸口的余地;因为他们默想救恩之路,便必须承认,这条路“惟靠恩典,惟赖信心;荣耀惟独归神”。
然而,虽然从这个角度而言,称义是惟赖信心,但是“称义的信心却不是单独存在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6 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而这种爱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罗马书十二1 至 十五13 列出了细节。但这个角度属于论证的后半部;目前最重要的,是坚持:人领受神称义的恩典,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感谢神,祂不只作犹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我们 )的神』。所以祂不但救犹太人,也拯救我们这些本来与祂无关的外邦人。祂的恩典真宽宏。
――《读经指引》
【罗三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更是坚固律法。如果保罗是用希伯来文写,他很可能会用动词qiyyem一字。拉比用这个字声称亚伯拉罕“成就了律法”。保罗很可能联想到这类主张,因此他下面继续辩明,亚伯拉罕的确成就了律法,或“坚固”了律法,但是,根据圣经的见证,他坚固律法的方式,是凭信心领受神所赐的义。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要废掉神的信么?」
我可以说,我一生所有的忧虑,都是由不信产生的。如果我时常相信 ─ 我已往的一切都已蒙神赦免,现在的一切都带着主的能力,将来的一切多么光明,因为永世的真实不会因我的冷淡而更变,不会因我的失败而消灭 ─ 我怎能不欢喜快乐呢?─ 司买丹
当我们带着不信的恶心来怀疑神的允许的时候,我们就得不着那允许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信心该受神的答应,并不是说神的答应是因着信心的功劳,这乃是因为神曾命定得允许的条件就是信心。赐恩者自有主权选定赐恩的条件。─ 赫德
不信说:「为何会这样?为何会那样?」信心只用一个字去答复他的千万个「为何」,这个字就是「神」!─ 马金都
从来没有一个人只花极少的时间祷告,却获得极大的成功的。─ 马克亚当
没有信心的祷告,会流于无的放矢、不切实际。如果你的全人还没有同心合意的参加你的祈祷,就劝你还是等一会再祈祷罢!真实的祈祷一发声,天地都会同说阿们。耶稣基督的祈祷,就是这样。─ 选
没有一件东西不能借着祈祷求得,除非那件东西是在神的旨意以外。
【罗三4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另译『你在你的话语上是义的』。―― 牛述光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可是我们却常常相信人、倚靠人,而不愿相信、倚靠那一位永远真实的神。(例如一生病即刻就找医生 而不肯先祷告神。 )这是何等愚昧。
――《读经指引》
【罗三10 他在说我“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好多年来,罗马书3章9至 20节一直让我有些疑惑。我并非不懂经文里所描述的那些自私、冷漠、不道德、以及社会冲突的现象,而是觉得那些严厉的话语似乎对我所认识的大部分人们都不合适,包括许多非基督徒。因为他们也有好的功德,也说诚实的话语,尽力避免纷争,甚至对我及我的信仰也给予应有的尊重。我并不认为将他们形容为“无用”(12节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3节 )、或是“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5节 )是适当的。 然而,今天我视这些经文为我内心的精确写照,甚至对我最好的朋友也是如此。我承认在这里所描写到的每一罪恶根源都在我的自私和骄傲上显露出来,而我今天之所以没有成为一个大恶棍,那完全是因为神的慈爱使然。 如果我们够诚实,我们必然会同意法国牧师阿多弗·蒙那德的见解。他对神的至圣至美以及自己的罪性有很深的洞察力。谈到面对死亡及见主容面的期盼时,他说罗马书第三章是“将我内心勾勒得最真实的描述”。 其实那些描述正是我们全人类的光景啊!因此对于神所赐予的奇妙恩典,我们真是要大大地感恩! 神啊,圣经真是一面反射我内心渴求的镜子, 在其中,我看见起初的我最真实有样式。 骷髅地彰显了我们罪的卑贱 以及神爱的伟大。
──《生命隽语》
【罗三11 】
「没有寻求神的。」是神来寻找人(路十九10) ,从来没有一个人是曾寻求神的。『中华归主』这句话,按着他们所译的英文是『中华为主』的意思。这是从地狱里出来的话。世界没有人为着主,只有主为着我们。人所寻求的是福气,是神的甚么,不是神自己。神所寻求的是我们这个人。―― 倪柝声
【罗三19 】神将律法赐给以色列人,是以他们作为人类的代表。神看见以色列人的失败,就作正确引伸,看全人类与以色列人无异。这好比一位?生督察从井中抽取一支试管的水,加以试验,发觉样本受了污染,因此宣布这口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罗解释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口,这包括犹太人及外邦人的,并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罗三20 】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得救的。正如医生的听诊器,或X光的照射设备……,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现或证明人身体上的疾病,但它们不是治疗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你的罪,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救你脱离罪。
神赐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称义,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们认识甚么是笔直,否则我们就不知道甚么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条笔直的线。当人用律法来作自我审查时,就会发现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们对?镜子可以看见脸上的污垢,但镜子的作用并不是用来清洁脸上污物的。体温计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将体温计吞下去却不能使我们痊愈。
律法的知识能够叫人知道自己不够好的地方,但是律法却不能把人改好。正如阿摩司书第七章七节 等处所讲的准绳一样。用准绳可以衡量出一幅墙建造得够不够直,但是准绳不能将不直的墙改为直,因为准绳的目的和功用不是要将歪曲的墙改直。律法也是如此。
【罗三23 】世人的罪有两方面:消极方面,在神圣洁的标准下都犯了罪;积极方面,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人作恶固然是犯罪;人若没有将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也是犯罪,因他亏缺了神的荣耀。就如一个大国的外交使者,或是一个尊贵的王子,倘若他的举动有失国体,没有表现和他尊贵身份相称的行事,就是亏缺他的国家的尊荣。人类的受造,既是照神的形像和样式,人类的行事未能像神,反而像鬼,未表彰神的荣美与圣洁,反而表现邪恶污秽,这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
任何思想、言语、行动,凡不能够达到神圣洁及完美的标准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标有距离。如果一个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会说:「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语言,与用来表达犯罪和打不中目标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罗三24~25 】主日学老师和传道人曾用很多比喻来帮助我们明白救赎的意义,这些比喻都有不足之处;但大都能把部分真理传送到我们心中。以下母鸡为保护小鸡牺牲自己就是其中一个简单而感人的故事。
很久以前,在火车仍以燃烧木材来推动的时代,当火车经过大草原时,路轨两旁的草常会因火花着火而烧起来。这情况在经过麦田时尤为严重。当麦子熟透可以收割时,火焰有时会绵延数里,把广大的田地烧毁。
一次,有个农夫看见远处烈焰的烟火,而风势正向他的方向吹来,他知道若不采取一些措施,他的谷仓和房子都要跟他的麦田一同变成灰烬。于是,他提了火把,走到田边,燃起逆火(故意引然的火以阻止野火蔓延 )。当大火烧至已被然烧的地方便熄灭了。农夫虽然损失了农作物,但至少他的仓房得以保存。
当他巡视被烧过的残株时,发现一只烧焦了的母鸡躺在地上,他用脚轻轻地把牠翻过来时,就有一群小鸡跑出来。原来母鸡用牠的身体护盖着小鸡;虽然自己被烧死,小鸡们却得以生还。
当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时,祂替你我忍受了死亡,为我们成了咒诅。三天后,神叫基督从死里复活,我们这些信靠祂的,也可以自由地跑出来。主耶丝将自己放在我们与神的怒火中间。
【罗三26 】神要人知道祂的义,乃是因为祂愿意人可以得着祂的义。就像父亲教孩子做算术,孩子计算的方法错了,父亲计算的方法正确,孩子甚么时候还不知道自己的方法错误,不认识父亲的方法正确,他就无法把算术做对。但甚么时候他认识到父亲的方法正确,又接受父亲的指导,他便能把算术做好。所以父亲不但自己「对」,还喜欢他的孩子认识他的「对」,这不是为父亲自己的虚荣心,是为着要孩子从「错」的路上转到「对」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