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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马书 第7章


圣经综合解读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明白律法」指明白法律的原则,犹太律法和罗马法律的原则都相同:人只有在活着的时候才受律法约束,人若死了,无论怎样定罪、判刑,都没有实际的作用。
第六章的最后是「照人的常话」())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本章则是按法律的原则来进一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效果。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契约的一方死了,那契约就失效了,同样的原则可以运用到我们身上。「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就是「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了律法对人的追讨,这果效就应用到与基督联合的信徒身上,因此律法在我们身上失去了功用。
「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因此,我们可以放心脱离律法,永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因为这个新的归属关系不会再被死亡中断。但习惯了做「罪的奴仆」())、做律法的奴仆的信徒,还不习惯我们已经永远「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了,因此造成本章提到的许多难处。
「结果子」指「成圣的果子」()),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会活出里面的新生命,「结果子给神」,而不会继续停留在罪中。

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指我们重生得救之前的光景。我们的肉体之中不只没有良善()),反而是满了各种的邪情私欲())。7-13节将解释「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是怎么来的。
「死亡的果子」指恶行,其「结局就是死」())。
保罗常用「肉体」这个词来代表一个人的天然本性,由于受到罪的控制,总是倾向于悖逆神、满足自己。

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因着我们「与基督同死」()),就「脱离了律法」,可以与基督联合,不会再被罪捆绑、继续活在罪里,而是顺服基督生命的管理去活。
「仪文的旧样式」是想依靠行为的功劳、谨守外在的「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来讨神喜欢。
「心灵的新样式」是不靠任何行为的功劳,而是出于心里顺服的心,「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依靠圣灵的带领、管理和供应来「与祂同活」())。

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保罗假设有人立刻质疑:「既然如此,神为什么要将律法赐给人呢?」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叫人对罪无可推诿。「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不是说没有律法,人就没有犯罪,而是指人不知道自己犯了罪,以为只是正常的人性。若不是律法用「不可起贪心」())来指出我们心中的罪,我们还以为「贪心」只是人之常情,不知道会带来可怕的死亡。
7-13节解释了「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是怎么来的。
7-13节用过去式,14-25节用现在式,都是用第一人称「我」,但不只是保罗的自传,也是犹太人整体的经历,更是人性的共同经验。

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律法虽然能「叫人知罪」()),却没有能力使人胜过罪。因为律法是靠我们自己来做,我们的肉体一行动,罪就得着「机会」了,所以律法既不能让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圣。而恩典是我们不做,单单让神来做,所以罪就得不着「机会」。
罪做工的方法是「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引动人心里的悖逆本性,越是被神禁止的事,人越想去做,对于我们的「旧人」来说,「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大部分人平时感觉不到自己的罪。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拦阻罪、除掉罪,补救罪的后果,乃是让罪的本质有机会暴露出来,并且让人更深地体会到罪的可怕。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一方面,因为没有定罪的根据,我们就可以继续自以为义地生活;另一方面,我们里面深层的罪性还没有机会暴露。正如亚当原本并不知道自己不顺服,直到有了「不可吃」的诫命()),他才发现自己不能顺服神。
「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一方面,是律法使我们知罪,罪也在里面不断控告我们,使我们不能继续自以为义地坦然活着,并且越努力改善、越挫折失败,以致对「旧人」彻底绝望;另一方面,律法唤醒了我们「旧人」不肯顺服的悖逆本性,越是有律法约束,我们越是不服、越想尝试,结果「罪的工价乃是死」())。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保罗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但保罗不因此认为律法有错。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律法是将神的性情和旨意启示给我们,使我们能揣摩而认识祂,进而享受并经历这位「圣洁、公义、良善的」神。
「律法是善的」()),错的是我们想靠肉体遵行律法。

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律法是「良善的」,禁止罪行、鼓励义行,可以防范罪:「爱祢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
但律法并不能供应我们行善避恶的能力,行律法的人的「肉体」又有问题()),所以罪就乘虚而入,引诱我们明知故犯,「借着那良善的」律法在我们里面带出死,以善行恶。
而神允许罪以善行恶,目的就是要「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让我们彻底认识罪的可怕,从而脱离罪和律法,转向救恩。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神的「律法是属乎灵的」,人无法遵行律法,问题的根源不在律法,乃在我们,因为在亚当里的人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罪是我们「肉体」的主人,所以我们的「肉体」没有办法抗拒罪的辖制,天性就是悖逆神、不能顺服神,与「属乎灵的」律法格格不入。这「肉体」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
「罪」是单数,指那犯罪的生命。
14-25节继续7-13节所用的第一人称单数「我」,但用现在式代替了过去式,有人因此认为7-13节是说重生之前的经历,14-25节是说重生之后的经历。但保罗并未明确如此区分,他所强调的重点是要脱离律法。实际上,本章所讲,是信徒在得救之前和得救之后都曾有过的经历。

15「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信徒的生命可分为外面的人和里面的人())。里面的「新人」是基督的生命()),但外面的「旧人」是「属乎肉体的」()),是拒绝神的。
因为「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已经彻底败坏,所以神拒绝一切「肉体」的活动,不但拒绝「恶行」,连从肉体中出来的「善行」、「美德」也拒绝。所以圣经不是劝人为善,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需要接受基督的救恩、与基督联合。

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信徒里面的「旧人」和「新人」同时存在,使我们落在挣扎的「律」里。当我们什么也不做的时候,感觉不到这「律」的存在,但当我们的「新人」「愿意为善的时候」,立刻就会牵动「旧人」,从而发觉「恶」还在我们肉体里面。
21-25节的「律」意思是「原则、定律」。

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上图: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里面也有新人和旧人的二律争战(罗七14-25)。我们靠着自己无法得胜,唯有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才能脱离。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脱离这取死的身体」的唯一方法,就是与基督联合,与祂同死、与祂同活())。不懂得与基督联合的人,总想自己如何做个好人、好基督徒,但神并不需要人靠「肉体」来做。神已经将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如果信徒还想继续依靠「肉体」做些什么,实际上就是弃绝了基督的十字架。
神要我们让基督在里面活,而不是靠自己活;祂要我们让基督来做,而不是靠自己来做。「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脱离「肉体」,是每个信徒重生得救以后一生要学习的功课。
「罪的律」指「肢体中犯罪的律」()),就是旧生命倾向犯罪的性情,以致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人的天然旧人已经全然堕落、败坏,虽然「内心」愿意「顺服神的律」()),但「肉体」行出来的却是「顺服罪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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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新的皈依

保罗很少写得像这段经文这样的困难复杂。托德讲到这段经文说,当我们研究这段经文时,我们必须试行忘记保罗所说的,找出保罗的意思。这段经文的基本思想是依据法律的准则,死亡毁灭了一切的约据。保罗开始提出这真理的例证,他欲用这榜样作为在基督徒身上所发生的表象。只要一个妇人的丈夫活着,她不能与另外一个男人结婚。如果她这样做时,她就是一个淫妇。不过如果她的丈夫死了,这婚姻的约据可以说是取消了,如果她喜欢,她有自由和任何一个男人结婚。从这种看法,保罗可以说我们是嫁给罪;罪为基督杀死;所以现在我们有自由嫁给神。没有疑问的,这是保罗开始所要说的。不过在这幅图画里,又来了律法。保罗仍然可以把这件事很简单的说明,他可以说我们嫁给律法;律法为基督所作之工死了;现在我们有自由嫁给神。不过,他很迅速转换了他的笔锋,突然改变了他的画像,这是我们对律法死。那怎样会如此呢?藉着洗礼,我们参与基督的死。那意思是我们既然死了,便解除了对律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有自由可以再嫁。这一次我们所嫁的并不是律法,乃是基督。当有这样的遭遇时,基督徒的服从,并非顺服外加于人的律法条例,乃是我们的灵对耶稣基督内心的皈依。

保罗把人的两种不同的景况,作出对照──没有基督和有基督。在我们认识基督之前,我们努力奉行律法。这是我们‘属肉体的时候’。保罗所说的肉体并非指血肉之体,因为血肉之体与人相连,直到他死的时候。在人里面,有一种吸引罪恶引诱的力量;这是人导致犯罪的桥头堡,保罗称它为肉体

肉体是远离神的人的本性也是神所不予支持的。保罗说当我们人的本性,得不到神支持的时候,那律法在实际上引起了我们犯罪的念头。保罗说这句话的意义是甚么?好多次他想,律法使人犯罪,因为一件禁止的事,会引起人的好奇心,吸引他犯罪。如果我们没有别的,只有律法,我们就在罪的掌握之中。

于是保罗转而论到人有基督的景况。当一个人把与基督联合支配他的一生时,他并不归服一部成文的法典,它在实际上可能引起犯罪的意念,他乃是在他的心灵里皈依耶稣基督。不是律法,而是爱心,为他一生的动机。爱心的激励,使他能做律法的制裁所无能为力的事。

罪的无穷邪恶

在这里有一段在新约中最伟大的经文之一,也是最令人感动的经文之一,因为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见他自己在灵性上的自传。他把自己的心灵,赤裸裸的暴露无遗。

保罗所提及的是令人痛苦的律法的两极性。律法本身是一件好事,一件美事。这是的。那就是说:这是神自己的声音。‘’(hagios )字语根的意义是各别不同。这是叙述不是从这世界来的事件。律法是神圣的;在里面有神自己的声音。这是公正的。公正在希腊文里的基本观念是把人及神应得的归与他们。因此律法是解决一切人与人之间及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完全遵守律法,他与神及与人两方面都有良好完全的关系。律法是好的。那就是说,律法没有其它目的,只是为着我们最大的益处。意思是说,叫人做好。

这都是对的。不过在事实上,同一律法却带罪进入人中。怎样会有这些事呢?律法之所以如此可以分二方面来说。一方面是罪的本源。

(一 )律法说明罪。如保罗所说,罪若没有律法,就不存在。罪若未被律法说明,人就不能知道那是罪。我们可以从一种比赛做比方,例如网球比赛。一个人让球在地上弹了二次,然后回球。如果没有规则,我们不能说他犯规。如果有了规则,规定只能让球弹了一次,即须回球,不能让它弹二次;不然的话,就是犯规。规则说明犯规是甚么。在没有规定以前可行的,现在成为犯规。所以律法说明罪。

我们或许可以采用一个比较好的比方。一种行为,对一个孩童,或在一个未开化的国家没有文明的人,是可以原宥的。但是对于一个文明国家的成年人很可能是不许可的。成长的文明人晓得行为的律法。这对于孩童及未开化的人是不知道的。因此,对一种人说来,是可以原谅的;对另一种人是不可宽恕的了。

律法创造罪,意思就是律法说明罪。一条街道上,一辆汽车,可以任意选择方向开行。经过了一段时间后,那条街变成单程车路。此后如果犯了法例,朝禁止的方向开车,便破坏了律法。这新的条例,创立了一种新的错误。律法叫人明白这是甚么,创立了罪。

(二 )在律法产生罪的事上,有一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人生中有一件奇异的事实,被禁止的事具有特殊的吸引力。犹太的拉比和思想家们看到在伊甸园里人内心的倾向。亚当最初住在天真无邪的状态中;他可以享受一切,不过不准他接触禁树;蛇来了,狡狯的把这一件禁令转变成一个试探。这棵被禁的树变成内心希求的树;因此亚当受了禁果的诱惑犯罪;结果死亡。

斐罗(Philo )用引喻的方法解释这整个的故事。代表快感;夏娃代表感官;快感,常常是这样,要获得被禁止的东西,并且从感官着手。亚当代表理智;因着被禁止的东西,在感官上着手工作,理智被领到邪路上,死亡就来了。

奥古斯丁(Augustine )在他的忏悔录里,有一段著名的文章,请到被禁东西的吸引力:

‘在起初神自己创造人,
祂给人自决之权。
如果你愿意,你可以遵守诫命,
你也可任意忠心去行。
祂将火与水放在你的前面,
你可以伸出手来拿取任何一件东西。
在人面前有生命与死亡,
他所要的就给他。……
祂没有吩咐人行恶,
也没有给犯罪的执照。’

‘我为你创造恶的冲动;我为你创造律法作为防腐剂。’

‘神创造人。在他里面,祂种植了情感和意向;接着,在一切之上,祂把神圣的,有支配力的悟心,放在最高的地位上。’

当恶的冲动发出攻势,犹太人主张智慧和理智可以制服它;心里充满了主的话就是安全;律法是一种预防;在这样的时候,善的冲动被呼召出来,实行护卫。

保罗知道这一切。他也知道这一切在理论上没有错,但是在实行上,却不是这样。在人的本性里,有些事──保罗称它致命的肉体──接受罪的引诱。这是人类境况的一部份──我们知道对的,然而做的却是错的;我们的善永远不能达到我们所知道的标准。在同一时间内,善与罪都是我们的常客。

从一方面看,这段经文可表示人类的不足。

(一 )这表示人的知识的不足。如果知道对的就能去做,那么人生就会比较容易。但是知识本身并不使人为善。在人生的各方面都是这样。我们知道怎样玩高尔夫球,但是不一定会玩高尔夫;我们可以知道写诗的方法,但可能离会写的境界还是很远。我们可以知道在何,种情形下应当有甚么行为,但并不是说我们照着去做。这是宗教有异于道德。道德是对于律例的了解;宗教是对于人的了解。只有认识基督,我们才能依照我们所知当行的去做。

(二 )这表示人的决志的不足。决志去做一件事,依着去实行,其间距离却是很远。在人的本性中,在意志上有一极大的弱点。当意志遭遇到问题,困难,反对,就会败下阵来。有一次,彼得坚决的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但当事情发生的时候,他失败得非常的惨。人的意志,如果没有基督加给力量,必然会崩溃的。

(三 )这表示诊断的有限。保罗对症结所在知道得很清楚,但是他却不能校正。他很像一个医生,能很正确的诊断一种疾病,但是他没有力量开方治疗。耶稣不只能知道错误,他也能把它改正。他不是批评;他乃是伸出援助的手,给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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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罗马书第七章

B脱离律法

1. 婚约之喻

保罗在所说的话,具有革命性的含意。如果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就“必不能作你们的主”;那么“在律法之下”就是受罪的辖制,而“在恩典之下”,就不仅是从罪的领域中得释放,也是脱离律法的统治了。对保罗而言,在“恩典之下”是随从圣灵而活;“在律法之下”则是“顺从肉体活着”152

保罗不认为律法有错当然,因为它是神的律法。它禁止罪行,说明义行;以色列中属神的人都知道,律法可以防范罪。有位诗人曾说:“爱称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另一位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

可是保罗的说法不同,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而言。神的律法本身不仅宣告了神的旨意,也表明了祂的性情,“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律法所运行的对象人的肉体有问题;人以为宗教就是遵行律法,只要尽力履行律法的要求,“按规矩来”,就可以蒙神悦纳。

彼得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曾形容律法为“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他是以犹太市井小民的身份说的。而他所想的,可能不仅是文字律法,也包括其口头传统,即“古人的遗传”如此称之)。犹太人认为,口传律法也是摩西在西乃山上所领受的,与文字律法相同。摩西传给约书亚,再由约书亚之后的长老辗转传给先知,以及“大会堂人士”(他们相信,大会堂是以斯拉和尼希米所设立的)。“大会堂”最长寿的人之一,公义的西门,将它传给索谷的安提哥诺斯(Antigonus of Socoh);在他之后,又不断传给一对一对学者,代代如此相传,最后传到希勒(Hillel)与沙麦(Shammai),两个拉比学派的创始人(约公元前十年)153

惟有按照这个遗传来解释律法,并且全心全意遵守的人,才有成功的希望(但是对这些人来说,这个希望很踏实。那位财主告诉耶稣说,他从小就遵守一切诫命,他并没有说谎,也不是假冒为善。保罗在信主二十多年之后,回顾自己从前法利赛人的生涯,说道:“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他说的乃是实话。然而他在基督里发现一种新生命、新能力、新喜乐、新平安,是他从未经历过的;同时还有一种新的“义”,“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在罗马书本段中,他比别处更详尽地告诉我们,他如何发现律法不足以让人在神面前立于义的地位。前面他曾经暗示过这一点:“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也许不仅是客观地知晓:罪便是违背律法,也包括:使罪的意识觉醒过来。不仅如此,保罗更无法忘记他毕生最大的罪逼迫教会乃是直接受他效忠律法所激发的上)。就他的经验而言,脱离罪与脱离律法紧紧相连。在第六章里,他以奴隶与主人的关系说明脱离罪的情形,现在,在中,他用妻子与丈夫的关系说明脱离律法的情形。

他说,婚姻是一辈子的关系。只要丈夫活着,妻子就受他约束;他在世的日子,妻子若离开他,亲近另一个男人,就有淫妇的丑名。但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而不致遭人非议了。死亡使婚姻关系终止,同样,死亡也使人与律法的关系中止。保罗应用这个比喻,却把状况颠倒过来。在基督里的信徒相当于妻子,律法相当于她的丈夫,但在比喻中是丈夫死了,而在应用中不是律法死了,乃是信徒死了;信徒与基督同死然而信徒也同样不再受律法的捆绑,而能自由地归于基督。简言之,保罗的意思即为:正如死亡中止了夫妻的关系,同样,死亡信徒与基督的同死也中止了信徒从前顺服律法的关系,现在他有自由可与基督联合了。他从前与律法联合时,不能结出义的果子,但现在与基督联合,却可以结出丰盛的义果。罪和死是他与律法联合的结果;他的新联合却带来义和生命;因为(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言):“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

1.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我现在对略懂律法的人说”(NEB);至于他们所懂的是犹太律法或罗马法,对目前的辩论无关紧要,因为两者的状况都相同:“人惟在活着的时候才受律法约束,不超过此期限”(NEB)。

2.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这句话亦是放诸四海皆准,无论是依据犹太律法或罗马法。

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须归属丈夫,以丈夫为主的律法(不分犹太或罗马法)。

3.她……便叫淫妇。。此处的希腊文动词为不及物的 chre{matizo{ ,“众所周知”用此字,形容耶稣的门徒被称为基督徒)。“她招来奸淫的丑名”(J. B. Phillips)。

4.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祂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因此,这个新的婚姻关系不像从前的那样,会被死亡中断。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若说此处仍继续使用婚姻的比喻,而以“果子”为新婚姻的后裔,就未免太离谱了。此处的果子,就像所说“成圣的果子”,是指新生命,其特色为“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5.我们属肉体的时候。亦即,在我们重生之前。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律法如何会生恶欲,7~13节将澄清。“死亡的果子”是由恶行构成,其“结局”就是死亡,

6.但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因着这个死(“与基督同死”,以及“向罪死”),信徒得以“脱离”从前在律法之下的义务。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直译为:“不在字句的旧样式中”(“字句”指“文字规条”之意,。保罗看自己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生活,是谨守律法的犹太人,顺服外在的规条。但现在,圣灵在他里面供应生活的原则,从前律法则是从外面供应,而且并不完全。

按着圣灵的新样。直译为:“在灵的新样式中”,亦即,信徒现在“属圣灵”的生命(。“字句”( gramma )与“灵”( pneuma )的对比,指明在福音的时代,所预言的新约已经实现了(参以下。进一步可参小注70。

2. 良心的觉醒

律法怎么会刺激人去犯罪呢?本章以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以第一人称单数写的;7~13节用过去式,14~25节用现在式。在7~13节中,保罗说明:进入律法以下的生活,良心的觉醒和内心罪的意识的出现,同时发生。

这些经文中的“我”(包括14~25节)是否纯为保罗的自传?或里面究竟有几分是他个人的经验?探讨这类问题时,我们必须记住,没有其他证据可指证保罗在信主之前曾经良心不安。直到复活的主在大马色路上向他显现之前,他一直确信逼迫教会就是服事神。就“我”的自传体而言,“保罗在此处的自传,可说是每一个人的传记154。”

保罗告诉我们,从前有段时间,他有罪的意识。小时候,在他知道律法以前,他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监狱的阴影向成长的男孩逼近”,保罗必须遵守律法的那一天终于到了155。遵行律法的首要责任,就是明白十诫,并且顺服。人人皆知,禁止的命令反而会刺激人想去作那不可作的事;抽烟的人可能本来忘了要吸,但一看到“禁止吸烟”的牌子,烟瘾就发作了。

而十诫,除了一条之外,全都是禁止人作某事:“不可……。”保罗的试探不是拜偶像,或杀人、奸淫、偷窃。出问题的是第十诫,这条诫命多论到内心的态度,不在乎外在的言语或行为。“不可贪婪”成了一块绊脚石。在旧约中,这条诫命还包括人不可贪图的一些特殊项目,如:邻舍的房屋、妻子、仆人、动物、或一切财产。刺激保罗的,不一定是这几项;他的问题更深入。贪婪本身就是罪,它的确是许多罪行的根本原因。正如保罗在别处所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它可能是欲求某些不合法的东西;也可能所想要的东西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自我的欲望太强烈,以致篡夺了神在人心中应有的地位。

保罗说:“如果不是诫命说:‘不可起贪心’,我根本不知道贪婪是什么。但那条诫命让罪有了桥头堡,可以攻击我,结果它使各种贪欲都在我里面发动了。罪本来是在冬眠状态,律法却唤醒了它;因此我一与律法接触,罪就活过来,把我击倒了。这真是个似非而是的真理!律法赐下的目的,是要人遵守以至存活;但是这个律法带给我的不是生命,反倒是死亡。”

这个自传式的解释,今天已经不像往日那样普遍被接受。有一位作者形容道,它已经“被贬到荒谬解经的博物馆去了”156。但是反对它的论据并不是定论。保罗不认为自己的经验很特别;他在这里所举的例子,在每一个人身上多多少少都是真的。的人类历史大纲,有平行之处;在这两段中,我们都可看出三个阶段:(1) 律法之前;(2) 律法之下;(3) 在基督里脱离律法。也许此处也像一样,保罗心中隐约浮现堕落的故事。贪婪在人间太常见了,出现的姿态形形色色,亚当的堕落中它也插了一脚。并且保罗说,罪“引诱”他(11节),似乎回应了夏娃的怨言:“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可是保罗不会以第一人称单数复述堕落的故事,他必定是根据自己亲身的体验而写,同时也看出这是人性的共同经验。至少从这方面来说,他知道自己乃是“自己灵魂的亚当”(2 Baruck 54 : 19)。

7.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律法的功用是预备性的:显明人的罪与无能,并且显明人需要救恩,而惟有神的恩典才能拯救他们。

不可起贪心。人想拥有东西是很自然的欲望;一旦他们发现,某些自己想要的东西是律法所禁止的,他们却往往会更加想要,一心一意想得到。

8.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本节与下节中,将罪拟人化,好似一强敌,在人的灵魂堡垒中建立了据点。

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在我里面制作各种不正当的欲念”(NEB)。巴瑞特指出,违背律法的贪婪,与爱完全相反,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157

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亚当原本并不感到自己有犯罪的意念,直到因着那条“不可吃”的诫命,他的顺服才受到考验。可是保罗从人类共通的经验(包括他自己在内),更能洞悉堕落故事的真谛。

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指,以下则引述此段的经文。

11.引诱我。此动词( exapatao )与(“蛇……诱惑了夏娃”)及(“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相同;参七十士译本所用较简单的 apatao。此处与堕落故事的平行不可太过强调,因为保罗的教导是说,人类“在亚当里”堕落,而不是在夏娃里;但在创世记三章与以上都说:“不是亚当被引诱”。

12.律法……诫命……。律法是指所有律法;诫命是其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共613条)。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而律法乃是表达神的性情,宣布祂的旨意。

13.那良善的是叫我死么?参以斯德拉斯后:“我们与我们的心领受了律法,却仍然犯罪,必要灭亡;然而,律法却不会灭亡,其荣耀永存不朽。”

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虽然“在律法之下”实际上与“在罪之下”牵扯不清,但保罗愤怒地驳斥任何视律法等于罪的论调(7节)。律法是良善的,其本身的性质是要赐生命的;绝不会带人进入死亡。这整件事的祸首乃是罪:当律法告诉我是非对错,却没有供应我行善避恶的能力,罪就逮住机会了。罪强迫我违背良知,去作律法明文规定不可行的事,让我招致定罪与死亡。如此一来,我才明白罪的真面目,看清它与神及良善完全背道而驰。否则我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

3内心的冲突

本段继续7~13节所用的第一人称单数,却以现在式代替了过去式。不仅如此,本段也流露出一种内心的挣扎,是前一段所没有的。在前一段,罪以秘密行动攻击说话的人,将他打倒;此处,他虽无法胜过敌人,仍然痛苦地奋力挣扎。前一段他所形容的,是他活在“这个世代”中的体验;此处,虽然旧的时代尚未过去,但“未来的世代”已经来临,而他正身处两者的冲突之间158。他好像是一个同时活于两个标准的人;心中亟盼生活能合乎高标准,但又明知里面的罪大有能力,不断把他拉下来,跌到低标准,他有身不由己的悲哀。

这是一个已经尝到圣灵生命释放大能的人,来看人没有圣灵的帮助,在律法之下生活的状况。保罗本身活在律法之下,在大马色路上信主之前,他似乎并没有查觉此处所描述的内在冲突。可是他很可能认识一些信徒,他们虽然信了主,却仍活在律法的捆绑之中,因为对福音的自由未能彻底了解,也未完全得着。他又知道,一般而言,基督徒是活在两个世界之中,其中必有冲突。他们目前活在这个世界,有血肉之躯,会受这必朽坏的生命状况辖制。他们与周围的人相同,都是亚当的后裔,臣服于“在亚当里众人必死”的律。然而,他们在灵里已经出死入生,脱离黑暗的权势,进入光明的国度了。他们分享了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已经活过来,“有新生的样式”,是新世界的公民,神的新创造,不再“在亚当里”,而“在基督里”了。

有一日,这个世界将要过去。新时代将在荣耀中建立,这两个时代的冲突将得着解决。但是,基督徒只要仍活在“两个时代之间”,其生活就必成为这冲突的战场,正如所总结的:“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159。”

然而,的冲突,与本段所形容的不是同一件事。本段没有提到圣灵;若有圣灵在,整幅画面就不一样了,会光明得多。本段所描绘的,是一个深知内在生命有强大罪恶权势的人;内住的罪是个暴君,他对其命令深恶痛绝,却无力挣脱其魔掌。他认为自己被胁迫要顺服暴君的命令,所作的并不是出于自己,而且正与他们所愿作的相反。他喜欢神的律法,想照着去行,知道那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是,尽管他想顺服神的律法,里面却有股恶势力,驱迫他去违背律法。“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19节)。

这种与“我肢体中犯罪的律”(保罗如此称之)搏斗,却无还手之力的经验,大多基督徒却真正经历过;因此我们不能轻言保罗在这里绝不是写自己的经验,本段的“我”纯属戏剧性。保罗可以“藉着基督的温柔和平”劝他的朋友,但这种温柔和平难道是他自然就有的吗?像他这种热血沸腾、绝不罢休的个性必定发觉“钉死肉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必须胜过急躁的言语、不成熟的判断,对别人侵犯他使徒的职份亦不能怨恨。寇贵尔(M. Goguel)的说法也许是对的,他认为这段冲突是保罗初信不久之后的经历160。但是,无论我们对这一段如何解释,保罗在使徒生涯的巅峰状态中,仍然每天操练自己,免得在属灵的赛跑中落选;他向着标竿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从上头来的呼召直跑;像这样的一个人,深知要得“不朽的冕旒”,必须竭力奔驰,“不避尘土与炽热”。他经常形容成圣之路为一场赛跑,一次战争,因此我们不能以为他赢得胜利是“不费吹灰之力,眨眼之间的事”。

尽管如此,胜利毕竟来临了。本段的开始虽然是丧气的告白,承认自己无能,但结尾却是得胜的凯歌。只要我凭着自己的力量来争战,就必连嗜败绩,因为我的心想事奉神的律,可是我的肉体却不听使唤,不断顺服罪的律。我是否只有失败的份儿?是否永远无法脱离这场梦魇?解放之日是否遥遥无期?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终于有了希望!

14.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在亚当里”所承袭的性情,与律法格格不入。律法是“属乎灵的”,因为是神的律法;但我的本性却不属乎灵 ]sarkinos ,“肉体的”),被一种与我的意志相反的力量所左右。人性之中有一种东西,素来反叛神,想要脱离祂;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保罗在此称之为他的“肉体”(参18节),这东西使他完全暴露在内住之罪的权势之下。“卖给罪了”一词与智慧平行,智慧不愿“在抵押给罪的身体中居住”。

15.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甚至认不出我会作出我所行的事”(NEB)161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在古典文学作品中,一般人常引用的平行句为何瑞斯的“我追求曾伤害我的事;弃绝明明对我有益的事”( Epistles 1, 8, 11),或俄斐德(Ovid)的“我赞同上策,却尾随下策”( Metamorphoses 7.20f.,由米提亚 Medea 口中说出)162。巴瑞特(见其注释中本节)指出,伊皮克德特斯(Epictetus)所写的( Dissertations 2.26.4.)与本句更接近,他说,盗贼所作的并非出于他的意愿;但巴瑞特也很公允地指出,俄斐斯与伊皮克德特斯(或许也可以加上何瑞斯)所说的,意思与保罗的话不尽相同。保罗的内心有一个独立的证人,就是良心之声(说明),见证律法是完美的,并定他不遵行律法之罪。

17、20.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但只要我的意志同意,就是我作的了,即使开始并非如此。

22.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因此我可以唱:“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等诗一一九篇的句子;但是问题在于,我无法以顺服来表明我的爱。“里面的人”是在基督里的“新人”,每天按造物主的形象被更新变化。从来看,很难认为这里说话的人不是信徒。

23.犯罪的律。即邪恶的根源,或内住之罪的辖制。此词原文为 nomos te{s hamartias ,尔哈特(A. A. T. Ehrhardt)提出拉丁文中一个似非而是的同义词 lex iniuriae (“不公义的律”),西塞罗在 Verrines ii .3.211.曾似非而是地用此词163

24.我真是苦啊!这个充满痛苦之情的呼声,显明前面的话不是在表达“抽象的辩论,是一个饱受煎熬的灵魂亲身体验的回声”164。槐特(Alexander whyte)讽刺那些认为本段是“保罗特意卖弄修辞手法”的注释家,说他们所讲的无异“稻草人的属灵经历”。165

“就称义而言,信徒已经完全了;但就成圣而言,他们才刚起步。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初信基督之时,他们对自己里面败坏的源头认识无几。当基督向他们启示,成为他们的救主,灵魂所挚爱的对象,他们的肉体情欲似乎死了,但不久之后,他们会发现它并没有死。因此有些人在信主之后,心灵所受的试炼,甚至超过他们醒觉自己走迷路的时候。“我真是苦啊!……”是他们的呼声,直到他们在成圣方面也得了完全。可是那位在他们里面动了善工的,必定会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166。”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在古典文学和其他著作中,有不少与这个叹息相似的话语。西塞罗,斐罗(Philo),伊皮克德特斯,和马可奥利流(Marcus Aurelius)都曾形容,人生在世,灵魂被死的身体束缚、压制167。有些注释家举弗吉尔(Virgil)的记载为例,他写道,伊特普斯坎(Etruscar)国王米珍修(Mezentius),把活的俘虏与腐尸绑在一起,以折磨他们168

但保罗不属柏拉图派或斯多亚派。他前面刚说,自己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而这取死的身体同样是他的身体,或被仇敌霸占的人性。然而,这一个身体却不是要被玷辱的;终有一日它将得享基督所完成的救赎;而目前,“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已经带来了渴望已久的释放,它便成了荣耀神的器皿

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谁能救我?”的痛苦呼声之后,紧接着便是这句得胜的宣告,颇令人惊讶。但答案就在这里:“惟独神能!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NEB)。至于这个拯救是如何才能得着的,怎样能脱离内住罪的权势,则在下一章中详尽叙述。目前,保罗先以这一短句表明,情况不像那位“受苦的人”所担心的那样绝望,然后,他回过头来,将14至24节的道德穷境作个总结。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我们不必以为这句话的位置放错了。摩法特(Moffatt)视之为23节之后的括号,他说:“其合理的位置,即原初的位置,应在24节的高潮之前”铎德(C. H. Dodd)赞同这种移位说法,说:“应该没错”(见其注释本节)。宋R认为,这句话“可能是保罗自己加的,或某位早期读者所作的结语。不论如何,其目前的位置并不恰当,表明可能有人将傍注插入本文中了169。”但是,最早期的权威版本位置就是如此;而为逻辑平顺的缘故来重排保罗的话,却很危险。

要事奉神的律的内心,是回应良心之声的心(不可能是圣灵所更新的心思);照着罪的律去行的肉体,是堕落的本性,将来惟有被死亡所灭。经历失败、挫折的是我(I of myself,原文为 autos ego{ ),但“我”(I)既是信徒,不致被弃置于“自我”(myself)之中;内住圣灵的大能,将使一切全然改观(

152 耶稣虽然生在“律法以下”,却是这个定律惟一的例外。
153 Pirqe Aboth 1.1-15。
154 T. W. Manson, 'Romans',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2 1962), p.945。
155 “到十三岁就满了遵守诫命的年龄”(Rabbi Judah beq Tema, Pirqe{' Abo{th 5.24)。
156 P. D'emann, ' Moi/se et la loi dans la pens~ee de saint Paul ', in Moi/se, I~homme de I~alliance = Cahiers Sioniens 2-4(1954), p.229。
157 From First Adam to Last (1962), p.100。
158 这种冲突与犹太思想的善性恶性之间的冲突( yeser ha-tob yeser ha-ra~ )不一样,前面已经比较过这一点。
159 罗马书与相对照的部份,见“灵里的生活”。以下对罗马书论证的解释和关系,见 F. F. Bruce, The Epistle of Paul to the Galatinas (1982), pp.242-245。
160 M. Goguel, The Birth of Christianity , E. T.(1953), pp.213f。
161 在 Protagoras 355C中,柏拉图用同样的动词( gigno{sko{ ),他拒绝一种思想,即“一个人可能承认恶事为恶,却仍然去做”。可是经验却与他的理论不符。
162 在 Euripides 的 Medea 1078-1080中,Ovid's Medea 回应说:“我知道我要做的事是邪恶的,但是忿怒,这造成人间最大病痛的因素,却胜过了我的理性。”
163 'A Penitentiary Paslm from the Dead Sea Scrolls and its Allies', Texte und Untersuchungen 73 = Studia Evangelica 1(1959), p.589。
164 M. Goguel, The Birth of Christianity (1953), pp.213f。
165 Bible Characters: New Tesament (1952), p.260。
166 D. MacFarlane, in The Free Presbyterian Pulpit (1961), p.20。
167 参 Cicero, Hortensius (in Augustine, Against Julian the Pelagian 5.78); Philo, On Husbandry 25; Epicteus, Dissertations , fragment 23; Marcus Aurelius, Meditations 2.12; 4.41. 柏拉图( Phaedrus 250C)说,灵魂被囚于体内,正像蚝在其壳内。
168 Aeneid 8.485-488。
169 The Text of the Epistles (1954), 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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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我现在对略懂律法的人说”(NEB );至于他们所懂的是犹太律法或罗马法,对目前的辩论无关紧要,因为两者的状况都相同:“人惟在活着的时候才受律法约束,不超过此期限”(NEB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这句话亦是放诸四海皆准,无论是依据犹太律法或罗马法。

丈夫的律法。指妻子必须归属丈夫,以丈夫为主的律法(不分犹太或罗马法 )。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七章的丈夫】

问::「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丈夫」究是指?甚么说的?弟兄有说指?旧我──肉身;有说是指?律法的。

答:是指?肉体的恶欲说的。我们就是「女人」,「恶欲」(5节 )就是「丈夫」。丈夫活?,女人就被律法约束(2节 )。恶欲活?,我们就受律法的捆绑(5~6节 )。我们藉?基督的身体,恶欲是死的,所以,律法也是死的(4节 ),所以,我们自由了。―― 倪柝声

】这里所举妇人改嫁的比喻中,『丈夫』乃指律法,『别人』乃指基督,『女人』则表我们。比喻中虽说丈夫死了,妻子别归;实际上并非律法死了,乃是站在妻子地位中的我们死了,就脱离了旧丈夫的约束;以后又复活了,就可另归别人,就是基督。所以脱离律法的关键,乃在于死(不论那一方死 都是一样 );而另归基督的关键,乃在于复活。感谢主,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了,所以律法已不再是我们的『丈夫』――所倚靠的、所受辖管的;我们的『新夫』乃是爱我们的基督,祂是我们真实的倚靠,我们也甘心受祂管束。

――《读经指引》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她……便叫淫妇。。此处的希腊文动词为不及物的chrematizo,“众所周知”,形容耶稣的门徒被称为基督徒 )。“她招来奸淫的丑名”(J. B.Phillips )。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祂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因此,这个新的婚姻关系不像从前的那样,会被死亡中断。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若说此处仍继续使用婚姻的比喻,而以“果子”为新婚姻的后裔,就未免太离谱了。此处的果子,就像所说“成圣的果子”,是指新生命,其特色为“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的弟兄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意思是,你们向着律法是死的。许多基督徒并不明白,为甚么我们需要脱离律法。脱离律法,和脱离世界、罪恶、自己有顶大的关系。如果每一个基督徒要得着拯救,他第一件事就必须知道,神对它这个人没有盼望。律法就是神对你肉体所有的要求。你若认识自己败坏到无可指望,对自己完全失望,这就是得拯救脱离律法。神就是看我们是没有办法的,不能改良的,才把我们钉在十字架上。我们所配的就是钉死,不配作任何的事。脱离律法的意思,就是脱离神的要求。意思就是因为认识了亚当的生命,并基督的工作,就死了心,不再打算来讨神的喜欢。所以只有死才会脱离律法,因为你若活着,律法是一直要向你要求的。死是我们惟一的出路,是我们得着拯救的惟一办法。―― 倪柝声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我们的死是借着基督的身体。基督怎样死,你也怎样死;基督在甚么时候死,你也在甚么时候死;基督已经死了,你也已经死了。这并不是属灵的自杀,硬算自己是死的;也不是一直说,我已经死了,来尽力的暗示你的自己。这是因为你看见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实。得胜的秘诀,就是永远不在基督之外看自己,永远不肯看基督之外的自己。―― 倪柝声

「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我们不只要有消极的脱离,还得要有积极的归于,不然也是空虚。一面是出,一面是入;一面是断绝关系,一面是结合关系;一面是向律法脱离了,一面是与基督结合起来,归于基督。复活就是与基督联合。我们这在基督里复活的人,要结果荣耀神。结果子只有一个法子,就是让基督活在我们里面,让祂来生活。―― 倪柝声

】「你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 ),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此我们能结出生命果子荣耀神,并不在于遵守律法规条;乃在从心里更多归顺那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

――《读经指引》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我们属肉体的时候。亦即,在我们重生之前。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律法如何会生恶欲,7~13节将澄清。“死亡的果子”是由恶行构成,其“结局”就是死亡,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注“心灵”或作“圣灵”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但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因着这个死(“与基督同死” 以及“向罪死” ),信徒得以“脱离”从前在律法之下的义务。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直译为:“不在字句的旧样式中”(“字句”指“文字规条”之意 。保罗看自己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生活,是谨守律法的犹太人,顺服外在的规条。但现在,圣灵在他里面供应生活的原则,从前律法则是从外面供应,而且并不完全。

按着圣灵的新样。直译为:“在灵的新样式中”,亦即,信徒现在“属圣灵”的生命。“字句”(gramma )与“灵”(pneuma )的对比,指明在福音的时代,所预言的新约已经实现了。进一步可参小注70。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按代替说,基督替我们受死,出了律法所要求的代价,就把我们从律法之下赎出来,叫我们脱离律法的定罪。按联合说,基督带着我们和祂同死,叫我们向捆我们的律法死了,就得以脱离律法的捆绑。律法不能管死了的人,死了的人就脱离了律法的管束。

『灵的新样』。陈旧的灵不能感动人,所发出的言语、教训、态度、思想皆旧。老套、刻板、迟钝。活泼生命流不出。新鲜的灵能苏醒人,把人带到神面前。

,25】活在律法下的人,乃是『以心思服事神的律…以肉体服事罪的律』(25 );脱离律法的人却以灵服事主自己(6 )。这三种服事,我们是在那一种的里面呢。

――《读经指引》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律法的功用是预备性的:显明人的罪与无能,并且显明人需要救恩,而惟有神的恩典才能拯救他们。

不可起贪心。人想拥有东西是很自然的欲望;一旦他们发现,某些自己想要的东西是律法所禁止的,他们却往往会更加想要,一心一意想得到。

——《丁道尔圣经注释》

】「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神识透了我的本相,祂知道我从头到脚都充满了罪。祂知道我在讨祂喜悦的事上,是全然软弱,并毫无所能。难处就在于我对这些没有认识。我承认世人都是罪人,而我也是其中之一,不过我以为自己会比一些人更有希望。虽然我承认自己是软弱,但我却不完全相信这是真的。为此,神就使用律法,来使我认识这一件事实。因我们越是设法满足律法的要求时,我们的失败便越发显明出来。保罗就是因着律法才真实的认识了自己。这律法是从「不可起贪心」开始的,无论保罗对律法其它部份的经历如何,这第十条诫命(直译为「不可有欲望」 )是使他看见自己本相的。这诫命把他面对面的带到圣洁的神面前。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活在律法观念中的人,无非都是在『善』和『恶』的范围中盘旋,结果就是『死』和『苦』(7~24 )。只有转过来注视基督――『感谢神,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25原文 ),就能超脱这一切,而摸着永远的生命。

――《读经指引》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本节与下节中,将罪拟人化,好似一强敌,在人的灵魂堡垒中建立了据点。

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在我里面制作各种不正当的欲念”(NEB )。巴瑞特指出,违背律法的贪婪,与爱完全相反,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

——《丁道尔圣经注释》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不但罪不算罪,罪也是死的,这罪是指肉体说的;旧人在律法上、在罪上都死了。如果我们一直在主的死里(因信心靠恩典 不在律法下 不去西乃山 ),罪(旧人 )就永远是死的,因为它已经死了。―― 牛述光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亚当原本并不感到自己有犯罪的意念,直到因着那条“不可吃”的诫命,他的顺服才受到考验。可是保罗从人类共通的经验(包括他自己在内 ),更能洞悉堕落故事的真谛。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诫命来到,就是自己决定靠律法成圣,又回到西乃山去。在律法下自己就死了。「死了」是指行动说的,不是指生命说的。―牛述光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指,以下则引述此段的经文。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从理想角度看,律法应许凡能谨守的都得?生命。狮子笼外的警告牌写?:「切勿走近。」

如果人愿意遵守命令,就可以活看。然而,若有孩子不理会,走上前去挑弄狮子,便招杀身之祸。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引诱我。此动词(exapatao )与(“蛇……诱惑了夏娃” )及(“女人被引诱 陷在罪里” )相同;参七十士译本所用较简单的apatao。此处与堕落故事的平行不可太过强调,因为保罗的教导是说,人类“在亚当里”堕落,而不是在夏娃里;但在创世记三章与以上都说:“不是亚当被引诱”。

——《丁道尔圣经注释》

】「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罪等于蛇,诫命等于神乐园中的吩咐,我等于夏娃。蛇是藉神的诫命引诱夏娃,夏娃吃了之后,就受到刑罚,受到诫命的裁判。―― 牛述光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律法……诫命……。律法是指所有律法;诫命是其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 共613条 )。律法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而律法乃是表达神的性情,宣布祂的旨意。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律法原是由神降下的,是出乎神的,和神圣洁的性情是相合的,所以是圣洁的;并且和神的公义、良善也是符合的,所以也是公义、良善的。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虽然“在律法之下”实际上与“在罪之下”牵扯不清,但保罗愤怒地驳斥任何视律法等于罪的论调(7节 )。律法是良善的,其本身的性质是要赐生命的;绝不会带人进入死亡。这整件事的祸首乃是罪:当律法告诉我是非对错,却没有供应我行善避恶的能力,罪就逮住机会了。罪强迫我违背良知,去作律法明文规定不可行的事,让我招致定罪与死亡。如此一来,我才明白罪的真面目,看清它与神及良善完全背道而驰。否则我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

——《丁道尔圣经注释》

】罪可以把一件好事,例如律法──它是圣洁公正的──弯曲成为作恶的工具。罪的可怕可以从它能把一件好的事,变成罪恶的武器上见到。它能把爱的可爱处转变为淫欲。它能把独立的高贵处转变为追求金钱和权力。它能把友谊的佳美变为引诱冀求获得不当有的东西。那就是卡莱尔(Carlyle )所谓:『罪的无穷可憎』。就是这一件把律法作为犯罪的桥头堡的一件事就足够表明罪的非常的邪恶。这整个可怕的过程并不是偶然的;一切都是有计划的给我们看见罪是何等的可怕,因为它能把最可爱的东西,只要一碰,就会变成玷污的东西了。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在亚当里”所承袭的性情,与律法格格不入。律法是“属乎灵的”,因为是神的律法;但我的本性却不属乎灵sarkinos,“肉体的”),被一种与我的意志相反的力量所左右。人性之中有一种东西,素来反叛神,想要脱离祂;甚至也在重生的人里面。保罗在此称之为他的“肉体”(参18节 ),这东西使他完全暴露在内住之罪的权势之下。“卖给罪了”一词与智慧平行,智慧不愿“在抵押给罪的身体中居住”。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律法是属乎灵的,」神是灵,律法既是出乎神的,也就是属灵的。凡律法所吩咐人作的,都是属灵的。人不能成全律法,不能遵行律法的吩咐,因为人是属肉体的。

「已经卖给罪了,」奴仆是一个有自由意志,而没有自由行动的人,立志由得我,行出来就由不得我,所以靠自己活在律法下的人是一个罪的奴仆。―― 谢模善

,24】律法原是好的,却因人属乎肉体而无效(14 );而人的肉体,也因活在律法的原则之下,而挣扎痛苦(24 )。所以本章说是在肉体中捆绑的痛苦也对,说是在律法下挣扎的痛苦更无不可。

――《读经指引》

保罗论到心灵与肉体交战是指何人经历?】

答:在至25节这一段经文中所记的「我」字,差不多有三十六次,其总括意思,不外是保罗承认说到:「我晓得我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肉体里面没有良善,愿意为善反不去作,不愿意的恶,反倒去作,受到罪的管束(14-20 )。我觉得我里面有个律,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服从犯罪律,为罪所胜(21-23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主耶稣就能脱离了,证明靠自己的力量挣扎最苦而失败(24-25 )。」圣经注释家对于以上这一段大意,各有不同的见解,有些认为保罗在此处所说的「我」字。未必是指他自己,乃是代表任何一个人,故不是说他本人的经历,有些人认为这是保罗叙述未信主以前的心灵经历情形,有些人认为这是保罗信主以后心灵与肉体交战时描写的经历,亦可以说是代表每一个基督徒可能常会发生的状况,但属于这最后一派的解法居多,如古教父奥古斯丁(A.D.345-430年 非洲迦太基 中世纪教会神学家 主教 哲学鼻祖 ),与马丁路德(A.D.1483-1546年 德国宗教改革家 ),亦皆相信此派之解法,总而言之,这里须要明白一件不可思议重要的道理和教训,就是无论何人在什么时候,若靠自己的力量和罪恶交战,断不能胜过,必要遭到绝望失败的地步,惟有顺服神来到主前,承认肉体是软弱败坏无能,靠着圣灵的能力,才能得胜而成圣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保罗在所说心中的痛苦,是描写非基督徒还是基督徒的情形?】

历代解经家对此段经文见解不一,大概有四种看法:

一、这是描写保罗未信主前的心灵的状况,亦可代表所有非基督徒的心灵情形。

二、这是保罗信主后,心灵与肉体斗争时的描写,亦可代表每一位基督徒时常可能发生的事情。

三、这是描写信主后又背叛主的基督徒心灵的矛盾与挣扎,是背道者的痛苦经验。

四、这是描写信主的犹太人仍然被律法的旧观念所捆绑的心灵情形。

古教父奥古斯丁是第二派人士的代表,马丁路德亦相信这是描写基督徒的心灵斗争。

可是那些主张保罗是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心灵状况的解经家,则引用第八章l节的话:“如今,那些在基督那稣里的,就不定罪了”。既然说是“如今”“在基督那稣里”,那么七章未段所说的一定是“从前”“不在基督那稣里”的情形了。

保罗在该段所用的“我”字,并非保罗本人,乃是任何一个人云。

可是主张第二说的仍然是占大多数。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这里的『不明白』英文钦订本翻作『不谮许』(do not allow ),达秘新译本和司提反英原对照的新约都翻作『不认可』(do not own )。读前后文,就知道保罗的意思,实在是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赞许』,或『不认可』,或『不称许』。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今天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现在所作的是你所爱的呢?或者是你所恨的?我们知道使徒保罗之所以得着拯救,就是因为真是深深的恨,和竭力的求。他对于他在罪中的生活,不愿意到一个地位,再也不能维持了,无论如何不能再跟着它一直下去了。他恨到一个地步,竟说我还是死了好。就是因为他有这样的决心,他就得了拯救。凡在失败和犯罪中生活,而不知道那些是该拒绝的人,神的拯救是永远不能临到他的。每一次要使你在神面前的生活有属灵的长进,必须先对于你现在的光景觉得不满意。神的拯救虽是为所有的人预备的,但并不是每一个所能得着的。问题不在于神,乃在于人,因为人没有觉得拯救的需要,也没有付上代价去得着拯救。―― 倪柝声

】与保罗同时的人知道这种感觉;其实我们自己也知道。辛尼加所说:『在必要的事上,我们无能为力』,他讲到人怎样恨恶他们的罪,但是同时又爱他们的罪。罗马诗人俄维丢(Ovid )写下一句名言:『我看见较好的事,我赞许它们,不过我所做的却是较差的事。』

】保罗一直立志,但是结果一直失败。由此可见,得胜的路并不在人的愿意,并不在人的立志。

这六节圣经中,保罗一直在那里愿意,在那里立志,但是他所愿意的,他所立志的,都不能作,是完全的失败。可见,得胜的路不在愿意里面,也不在立志里面。愿意不是得胜的方法;立志也不是得胜的方法。愿意和立志,在胜过罪、讨神欢喜的事上,没有多大用处。―― 倪柝声

】从十五节到二十节,保罗重复的用『愿意』、『不愿意』这一类的词。这里着重的点,就是愿意不愿意,立志不立志。从二十一节到二十五节,他给我们看见另外一个着重点,就是一个『律』字。这两个着重点,是这一段圣经的关键。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应承律法是善的,」这话足见失败的信徒仍未变心,还是好善,虽然犯了罪,还是恨罪;世人犯罪是欢喜罪中之乐,基督徒犯罪是苦的,这是因为有生命、有灵觉,这就证明自己的洁净的。―― 牛述光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在人里面作人罪性的罪,乃是『住』在人里面,并且能在人里面有所作为。所以这个罪,不仅是一个活的东西,并且好像是一个成位的活物。实在说来,这个罪就是魔鬼的罪性在我们里面;也几乎可以说,就是魔鬼自己在我们里面。

「是我里头的罪作的,」不是推脱责任,乃是抓住了敌人;认清了敌人。只要先认清,先抓住敌人,我们就知道怎样对付它、胜过它。―― 牛述光

】圣经常将罪和身体连起来说,因为身体是罪的居所。照着神的眼光看来,人的身体实在乃是『罪的身体』,因为罪是身体的主使者。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话充分说明,基督教绝非劝人为善,反而是指明人靠自己无法行善,极其痛苦,所以需要接受主的救恩。

――《读经指引》

在我们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当我们在旧天性中找不到半点良善时,也不感到失望。我们从此不再专注自己。再多的内省也不能叫我们得胜。诚如苏格兰圣徒麦切尼所说,我们每看自己一眼,就得十倍仰望基督。为确定说明肉体完全没有希望,保罗慨叹道,纵使他渴望做得对,他内心也没有力量将他的愿望化为行动。当然,问题在于他打算抛锚在船里。

没有良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我们越认识自己,就越会发现我们 并不是像自己想象的那样,虽然以为自己有些不好,但还有些好的方面,还有些良善,甚至觉得比别人还有些长处,不像别人那样坏,那样恶,这都是自欺的想法,是在没有经过试探和考验之下,没有圣灵光照之下的看法。等进到像在这一章的经历中,当贪心借着诫命在人里头发动时,欲胜不能,欲罢不得,立志无用,挣扎失败,不能自拔时就渐渐地认识了,原来在自己里头,没有良善, 并且有罪住在其中。

当我们对自己完全绝望,觉得无法自救的时候,就感到需要一位救主了。不只需要一位在十字架上替我们代死赎罪的救主,也需要一位活在我们里面救我们脱离罪恶的救主。而这位救主耶稣基督已经在我们里面了。因为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就是借着祂的灵住在我们里面(罗89-10 )。所以我们不必再指望自己有什么良善,也不能靠自己的力量行善,胜过罪恶,只有以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良善,靠祂在我们里面的运行来行善,胜罪,这就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每日天粮》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这里所说的那一个人,是靠着自己的意志而活着。他所有的『不好』都是在行为里,他所有的『好』都是在意志里。这一个人能说:我要神的旨意,我要讨神的喜悦,我要作一切良善的事,我要荣耀神的名。他没有看见行善或者作恶是律的问题,不是意志的问题。许多弟兄姊妹在那里希奇说,为甚么我所要的得不着,我所不要的反而临到我身上?神就是要给你看见一件事:你意志的能力,不能作你生活的能力。―― 倪柝声

】「反不作…倒去作,」肉体只是颠倒是非,却永不会作的对。我们不必与肉体讲人情,要像保罗不与属血气的人商议;商议由得你,行出来却由不得你。对肉体,我们没有商谈的必要。―― 牛述光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注原文作“人” ),我是喜欢神的律;」

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因此我可以唱:“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等诗一一九篇的句子;但是问题在于,我无法以顺服来表明我的爱。“里面的人”是在基督里的“新人”,每天按造物主的形象被更新变化。从来看,很难认为这里说话的人不是信徒。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犯罪的律。即邪恶的根源,或内住之罪的辖制。此词原文为nomos tes hamartias,尔哈特(A. A. T.Ehrhardt )提出拉丁文中一个似非而是的同义词lexiniuriae(“不公义的律” ),西塞罗在Verrinesii .3.211.曾似非而是地用此词。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我真是苦啊!这个充满痛苦之情的呼声,显明前面的话不是在表达“抽象的辩论,是一个饱受煎熬的灵魂亲身体验的回声”。槐特(Alexanderwhyte )讽刺那些认为本段是“保罗特意卖弄修辞手法”的注释家,说他们所讲的无异“稻草人的属灵经历”。

“就称义而言,信徒已经完全了;但就成圣而言,他们才刚起步。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在初信基督之时,他们对自己里面败坏的源头认识无几。当基督向他们启示,成为他们的救主,灵魂所挚爱的对象,他们的肉体情欲似乎死了,但不久之后,他们会发现它并没有死。因此有些人在信主之后,心灵所受的试炼,甚至超过他们醒觉自己走迷路的时候。“我真是苦啊!……”是他们的呼声,直到他们在成圣方面也得了完全。可是那位在他们里面动了善工的,必定会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

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在古典文学和其它著作中,有不少与这个叹息相似的话语。西塞罗,斐罗(Philo ),伊皮克德特斯,和马可奥利流(MarcusAurelius )都曾形容,人生在世,灵魂被死的身体束缚、压制。有些注释家举弗吉尔(Virgil )的记载为例,他写道,伊特普斯坎(Etruscar )国王米珍修(Mezentius ),把活的俘虏与腐尸绑在一起,以折磨他们。

但保罗不属柏拉图派或斯多亚派。他前面刚说,自己被“掳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3节 ),而这取死的身体同样是他的身体,或被仇敌霸占的人性。然而,这一个身体却不是要被玷辱的;终有一日它将得享基督所完成的救赎;而目前,“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已经带来了渴望已久的释放,它便成了荣耀神的器皿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真是苦啊。」】

本章有许多代名词,充满着「我」的字样。我们自己挣扎想自己得以成圣,究竟还是失败的。我们只有靠主才可实现理想,行事与主恩相称,得主的喜悦。保罗描述得十分生动。

谁读起来都会感到失望,但所说的真是实情,我们切望在里面的新人活泼起来,脱离旧人。但是我们也意识到一种力量控制着我们,好似有蛇缠着,又像古代罗马的囚犯背上带着毒物侵蚀我们的生命。我们不禁痛哭起来,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

本章的要旨十分明显,我们不可没有圣灵在我们内里的力量自行努力追去圣洁的生活。我们不能没有圣灵的恩惠,因为我们自己一定无力使自己成圣的。脱离罪的权势是神恩惠的赐予,我们得蒙赦免就是这样。当我们到自己的尽头,只有投靠救主,祂必在我们里面,也为我们成全,那时我们就可以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在神凡事都能,基督是神在人里面的能力。所以我顺服主,在基督里才有新生的样式。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取死的身体,」这是指当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死人绑在活人身上,直到活人也死了。―― 牛述光

主为带我们经历脱离律法,活在圣灵中的释放,总是先让我们深深尝到在律法之下,肉体捆锁的痛苦。甚么时候我们真感到这痛苦,而能喊出『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属死亡的身体(就是肉体 )呢』(24 )?那就将近得释放了。

――《读经指引》

「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7∶25 )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这句话曾经是保罗的绝望呼喊,但刹那间,启示的亮光一闪,他立即从绝望的叹息里转变为赞美的欢呼了!

保罗得释放后的头一句话是至宝贵而值得我们三思的:假使有一个人递给你一杯水,你致谢时,必是面向着给你水的那一位,而不是向着其他不相干的人。

保罗为什么要说:「感谢神」呢?因为这事是由神作成的,做工的是神,成全的也是神,一切都来自神,出于神。倘若是保罗自己做成的,那么,他就应该说感谢保罗,而不是感谢神了。他深深看见自己的彻底无能,败坏不堪,深知他蒙释放是出于神,全然是神做的,所以他感谢神。

祂要包办一切,因为祂要得完全的荣耀。在我们蒙赦免方面,神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做的,样样齐备无缺,没有留下一样需要我们做的;在我们得释放方面,祂也照样为我们做齐全了,没有留下一样需要我们去做。一切都是祂做,彻头彻尾是祂做。「乃是神在你们里面做。

」(腓2∶13直译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当人运用意志力量的时候,就绝不可能倚靠神拯救的方法。总得到有一天,服在神面前说,我这一个人没有办法,并且也不再想办法。这时,你才起首看见甚么叫作得拯救。―― 倪柝声

肉体应许说要遵行神的律法,其实是为我们摆上圈套,要俘虏我们。保罗至终明白了,肉体乃是敌人,所以落在苦恼、失败中是为了认敌为友;他又认识了犯罪乃是一个律,如果活在肉体里,失败是不能避免的。这已经落水垂毙的人不是挣扎,乃是呼求:「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谢模善

】「我以心思顺服神的律」(原文 )。神的律是良善的,我们心思中为善的律也是良善的,所以这两个律是相合的。神的律是在我们外面向我们要求良善,心思中为善的律是在我们里面,就是在我们心思里,使我们倾向良善。所以我们里面的心思喜欢顺服我们外面神的律。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哦,我们无论甚么难处,无论甚么痛苦,一投靠主耶稣,就必脱离了。这恩典真奇妙。

――《读经指引》

活在律法观念中的人,无非都是在『善』和『恶』的范围中盘旋,结果就是『死』和『苦』(7~24 )。只有转过来注视基督――『感谢神,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25原文 )――就能超脱这一切,而摸着永远的生命。

活在律法下的人,乃是『以心思服神的律…以肉体服事罪的律』(25 );脱离律法的人,却以灵服事主自己(6 )。这三种服事,我们是在那一种的里面呢?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谁能救我?”的痛苦呼声之后,紧接着便是这句得胜的宣告,颇令人惊讶。但答案就在这里:“惟独神能!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感谢神!”(NEB )。至于这个拯救是如何才能得着的,怎样能脱离内住罪的权势,则在下一章中详尽叙述。目前,保罗先以这一短句表明,情况不像那位“受苦的人”所担心的那样绝望,然后,他回过头来,将14至24节的道德穷境作个总结。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我们不必以为这句话的位置放错了。摩法特(Moffatt )视之为23节之后的括号,他说:“其合理的位置,即原初的位置,应在24节的高潮之前”──铎德(C. H. Dodd )赞同这种移位说法,说:“应该没错”(见其注释本节 )。宋兹认为,这句话“可能是保罗自己加的,或某位早期读者所作的结语。不论如何,其目前的位置并不恰当,表明可能有人将傍注插入本文中了。”但是,最早期的权威版本位置就是如此;而为逻辑平顺的缘故来重排保罗的话,却很危险。

要事奉神的律的内心,是回应良心之声的心;照着罪的律去行的肉体,是堕落的本性,将来惟有被死亡所灭。经历失败、挫折的是我(Iof myself 原文为autos ego ),但“我”(I )既是信徒,不致被弃置于“自我”(myself )之中;内住圣灵的大能,将使一切全然改观

——《丁道尔圣经注释》

例证

这里是把神的儿女比作妇人。每一基督徒,对于享受基督的丰富,是一个妇人。一个妇人,就是说,她有丈夫,她有倚靠。一个妇人,是能从她丈夫得着一切的供给。我们与基督的关系,是一个妇人与丈夫的关系。我们一切的需要,都要从祂得着供给。世上有一普通的公例,就是一个女子一出嫁,她就立即能用她丈夫的姓名。许多的基督徒,没有看见这一个宝贝――『奉我的名』。奉我的名这一句里,不知有多少福气。奉我的名求甚么就必得着甚么。凡是祂的都是我们的。对于基督的丰富,我们乃是个妇人。―― 倪柝声

】有一个旧约例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这一点。将圣所与至圣所隔开的幔子,上面绣????f。照给我们看见,???f的脸其中有一个人的脸,代表人是整个天然受造之物的头。在旧约时代,神住在幔子内,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见幔子,却看不到里面。那个幔子象征我们主的肉身。所以在福音书里面,人只能看见我们的主外面的形状;除了神的启示以外,他们看不见住在主里面的神。但是主耶稣死了,神把圣殿里面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让人可以看到至圣所。因此自从主耶稣死后,神不再将自己隐藏在幔内,却设法把祂自己启示出来

现在我们要问,当幔子裂开的时候,???f怎么样呢?不错,神只撕裂幔子,但是???f在幔子上,与幔子成为一体,因为他们是绣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f却仍然保持完整。当幔子裂开的时候,???f也一同裂开了。在神的眼中,主耶稣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个女人的丈夫也许很健康,很强壮,但是如果她死了,他虽然可以照?他所喜欢的,对她作许多要求,然而那对于她却毫无影响。死已经使她脱离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当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是在祂的里面,祂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但是我们的主并不留在坟墓里。第三天祂又复活了;因为我们仍然在祂里面,所以我们也复活了。主耶稣的身体不只说出祂的死,也说出祂的复活,因为祂的复活是一个身体的复活。因此,「藉?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神活」。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也有恶欲因律法反而被挑动起来的意思。比如:客听中陈设着一个贵重的花瓶,自从孩子们的母亲吩咐他们不许打破那花瓶之后,孩子反而一直想去摸那花瓶,终于把花瓶打破了。不是母亲的吩咐把花瓶打破了,乃是孩子们的好奇心把花瓶打破了,但孩子们的好奇心却是因母亲的吩咐而挑动起来的。我们里面也有各种恶欲,本来就是爱犯罪的,但律法既然没有给人胜过恶欲的能力,那么律法的吩咐,反而使人里面的恶欲被触动起来,要试着去冒犯,所以保罗说「因律法而生的恶欲」。

】律法使人知罪:

发明了汽车的初期,根本没有时诉限制,因为路上车辆稀疏,路面崎岖,大部分的发动机未能以太大的马力去推动车子。然而,随着年日过去,情况改变了。汽车制造普及了,道路的建设也较完善,汽车的马力也随着加大,时诉的限制亦开始执行了。

一位驾驶者驾着汽车离开自己居住的市镇(没有车诉限制的地方 ),向着一个城市进发。驶到城市边界时,他发现路旁放置了交通标志,上面写着:时速56公里(35哩 )。因为自由受到限制,驾车的人感到烦恼,于是立刻将车子加速。

这样跑了好几公里,他看到另一个警告牌,与先前的一样,只是上面加上了这样的字句:路上有警车巡逻,法律要严厉执行。最初他慢下来,但内心那股反叛的情绪更加激动,他于是蓄意超越了时速限制。他一方面怕被拘捕,另一方面又对这似乎无理的限制感到不满,因此情绪反复不定,车速也随着时快时慢。

这例子说明法律在人们心中引致的影响。律法能将一直在人们内心潜伏着的反叛情绪撩动起来,而我们的倾向是,不惜代价地要与一切规则和限制对峙,我们要独立自主,不愿受它们干预。基督徒若要过得胜生活,一定要超越个人反叛的性向,并接纳基督和祂在我们身上的旨意,作为我们生命的『时速限制』。

】律法创造罪,意思就是律法说明罪。一条街道上,一辆汽车,可以任意选择方向开行。经过了一段时间后,那条街变成单程车路。此后如果犯了法例,朝禁止的方向开车,便破坏了律法。这新的条例,创立了一种新的错误。律法叫人明白这是甚么,创立了罪。

】抽烟的人可能本来忘了要吸,但一看到「禁止吸烟」的牌子,烟瘾就发作了。

然而罪趁?机会,就藉?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当律法禁止诸般的贪心时,人败坏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动起来,引发贪得无厌的欲念。譬如,律法这样说:「不可放纵情欲幻想来自乐。不可活在肉欲的幻想世界里。」律法禁止污秽、卑下、挑起色情的思念。但很不幸,律法并没有赋予能力去胜过罪恶。结果是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们的思想竟前所未有地陷入色情污秽之中。他们知道,但凡律法禁止的,那败坏的本性就更希望去犯上。「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

相对来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罪性就像一头睡?的狗。当律法前来说「不可」时,这头狗便醒过来,横冲直撞,不顾一切。

】在律法产生罪的事上,有一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人生中有一件奇异的事实,被禁止的事具有特殊的吸引力。犹太的拉比和思想家们看到在伊甸园里人内心的倾向。亚当最初住在天真无邪的状态中;他可以享受一切,不过不准他接触禁树;蛇来了,狡狯的把这一件禁令转变成一个试探。这棵被禁的树变成内心希求的树;因此亚当受了禁果的诱惑犯罪;结果死亡。

斐罗(Philo )用引喻的方法解释这整个的故事。蛇代表快感;夏娃代表感官;快感,常常是这样,要获得被禁止的东西,并且从感官?手。亚当代表理智;因?被禁止的东西,在感官上?手工作,理智被领到邪路上,死亡就来了。

奥古斯丁(Augustine )在他的忏悔录里,有一段著名的文章,请到被禁东西的吸引力:『在我们葡萄园附近,有一棵梨树,长满了梨。在一个风暴之夜,我们一班流氓型的青年出发偷抢,带了我们的胜利品离开。我们带走了一大堆的梨──不是为?自己要吃。我们只吃了一些,欣赏禁果的快感,把所余的一切都投给猪吃。梨的滋味还不错,不过我内心所要的并不是梨,因为在我家里有好多比这更好的梨。我的偷取梨只是要做一个贼。我所得到的是一席罪恶的筵席,我心里充满了快感。我为甚么喜爱偷窈?是否是因为我,一个规例的囚徒,藉?自己的软弱无能,作出犯禁的事,从获得的假自由中,得到反抗律法的快感?……愉?_的欲念简简单单是从禁止偷窈所引起的。』

把一件事放在禁止的事物中,把一个地方放在禁区之内,即刻令人?迷。这样的话,律法产生了罪。

】这里所用的比方,其本身正是一条律法,但使徒却透过字句,解出其中属灵的含义,说明基督的原则,叫人真实蒙恩。可见律法的本身的确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的确是『属灵的』(12 14 ),不过看我们如何使用。若仅就其表面字句遵守,结果反而引活罪恶,杀死我们(8~11 );若能超越字句,摸着其中属灵的原则,基督的意义(圣洁、公义、良善就是基督丰满的意义 ),才能从神所启示的律法中,认识基督,享受基督。这才是神颁布律法积极方面的用意。

――《读经指引》

,14】

神的律法固然是好的,只因我们太坏了,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身给罪了,所以全归无效。同样的,在人世间,无论立法的规章多齐全,唱的高调多响亮,只因人已经从里面败坏了,所以也尽都徒然。(例如无论校规多紧 总难免有坏学生 无论法律多严 总难免有犯法者 无论政治制度多好 总难有永久太平。 ) ――《读经指引》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如果你有一个很笨拙的仆人,只要他坐着不动,那么他的笨拙就难得显明出来。他若整日不做一点事情,当然这样他对你是没有什么用处,但也不致有什么害处。如果你对他说:「起来做些事吧!不要整天坐在那里,虚耗宝贵的时光!」这样,麻烦就开始发生了!当他一起来时,他就把坐椅撞倒,走了几步,又绊跌在一个脚凳上!然后他拿了几个珍贵的碟子,又很快的把碟子全跌碎了!你在他身上如果没有什么要求,那他的笨拙还不容易显出来。但当你吩咐他做一些事情时,他的笨拙立刻就表现出来了。同样的,神的律法对于我们也是如此。律法的要求是对的,但我们这个人不对!因为我们在本性上彻头彻尾是个罪人,不过没有律法的设立,我们就一直不发觉自己是罪人。当神尚未向我们有什么要求时,那么,一切仍可维持水波不兴,平安无事的光景。可是当神在我们身上有了些微要求时,我们那罪性的败坏,就有机会来一次盛大展览了!「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罗7∶13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在古典文学作品中,一般人常引用的平行句为何瑞斯的“我追求曾伤害我的事;弃绝明明对我有益的事”(Epistles1-8-11 ),或俄斐德(Ovid )的“我赞同上策,却尾随下策”(Metamorphoses7.20f. 由米提亚Medea口中说出 )。巴瑞特(见其注释中本节 )指出,伊皮克德特斯(Epictetus )所写的(Dissertations2.26.4. )与本句更接近,他说,盗贼所作的并非出于他的意愿;但巴瑞特也很公允地指出,俄斐斯与伊皮克德特斯(或许也可以加上何瑞斯 )所说的,意思与保罗的话不尽相同。保罗的内心有一个独立的证人,就是良心之声,见证律法是完美的,并定他不遵行律法之罪。

——《丁道尔圣经注释》

】许多的基督徒,他们生活的力量,都是在乎他的意志,都是凭着他的意志来维持着。抓住自己,是人靠着意志生活的一个大的标记。作基督徒吃饭、走路、谈话要小心。一天到晚把自己揪得顶紧,很费力。这是他自己在那里逼着自己作基督徒。这样行,好像是要叫水往上流。你是中国人,自然而然的就说中国话,你不必立志。你不是那一个,你要拉着自己去作那一个,这就叫作靠意志生活。所有用意志的力量来作基督徒的人,只有两个可能:第一,这个人从来没有重生,他是在那里冒充基督徒;第二,他虽已重生了,但他不相信神给他的生命;他是有生命的,但是他没有靠这一个生命活着。神的生命在许多人身上所以显不出它的大能大力来,若不是因为他根本没有得着生命,就是因为他信得不完全。―― 倪柝声

】保罗在这里找出了失败的原因。前面的愿意和立志不成功的原因,乃是因为罪是一个律。罪不止是一种势力,不止是一种能力,罪还是一个律。人要用意志来对付律,是作不来,办不到的事。意志,是人里面的力量;律,是一个天然的力量,例如地心吸力的律。律的意思是说都是这样的,不是偶然碰巧的。律就是说,一直如此,没有例外。天然的力量和人意志的力量是相对的;人的力量没有法子胜过天然的力量。大概在起初的时候,都是意志得胜;结果的时候,都是律得胜。手托住圣经,最多只能托几个钟头,最后还是要掉下来。我的手会累,地心吸力不会累。我们若能看见意志没有法子胜过律,才有转机。这是一个大发现,一个大启示。自然胜过人,人胜不过自然。(中国人所谓的『人定胜天』 不能用在胜罪的事上。 )我们要看见说,罪不是一个行为,乃是一个律。罪的得胜是一个律,我们的失败也是一个律。―― 倪柝声

】人是不能用意志的力量与任何「律」

反抗的,正如人不能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反抗一样。因为地心吸力是恒常不变的,而人的身体耐力是有限的,所以人凭体力与地心吸力对抗终必失败。人也不能凭坚强的意志与寒冷的气候对抗,因寒冷的气候是一种自然现象,无穷无尽,但人的体温却有一定的限度,体温消耗尽了,意志无论如何坚强,还是要倒毙在冰雪中。但人可以用另外的「律」对抗自然的「律」。例如人可以坐在飞机里,让机械的「律」,抵消自然的律,也可生火,发电……而生出暖气,抵消自然的「律」等等。

】人无法守全律法:

有人能守神的全律法吗?很多年前,美国费城刊登了一则从一个西部城市拍来的电讯节录:

『完全人出现了…』某某先生在法庭当见证人时,他说:『我不抽烟,不嚼烟叶,不喝酒也不发假誓。我从来没有破坏法庭道德法律或神的律法。』

『那你是在宣告自己是个完全人吗?』辩护律师问。

『我是,因为人可能作的,我都办到了。』他回答说。

这则短闻具有讽刺的娱乐性和启示性。

无论这人如何真诚地自认完全,他也自觉有不足之处。『人可能作的』暗示了他承认最完全的人与完全的标准仍有距离。

不是『接近完全』,乃是『绝对完全』纔能满足公义、圣洁之神的要求。没有人能靠己力达到这标准。无论一个人怎样良善,仍要批上主耶稣基督的完全,纔能符合神的标准。

胜过罪恶】

司布真曾说:「每一个新造的人其实是二个人」。一个新造的人,上帝不是只把他的「个人」修理一下,使他看来像是「新」的,而旧实际把他的内心改变成为「新人」。他的「旧」性仍在那里,不过旧人必须降服在新人之下。而旧人必须死去。

古代的征服者,惯于将尸体命俘虏背着,以防止他们逃逸。保罗大概记得这一点,他才说:「我真是苦啊,谁能解下我所背负的死人呢?」

基督徒多少都经历到,在他心里有两个性格之争。保罗在承认这点。我们必须顺服圣灵,始能得胜。一个印地安人去买货,回到家时才发现无意中把别人的钱也装在自己的货品之中带回家了。他是一个基督徒,那天晚上他睡不着。第二天一早,他就把钱带还给人,并解释他无意中的过失。有人问他何以不据为己有,他指着自己的胸说:「在我内心有二个人,一个说留下,一个说不可,使我不知所措,但我拿着这些钱心里就不舒服,现在送回去,我就安心了。」

基督徒常会听到二种声音——肉体的声音和圣灵的声音,你愿意让得胜的基督来帮助你么。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罪的律」

。一个律,就是一个自然的能力,并且是自然的在那里发生效用。比方地心的吸力,乃是一个律,它自然的在那里将空中的东西吸到地面。住在我们里面的罪,就是有这样自然的能力,并且是自然的在那里叫我们犯罪。所以因着有这个罪的律在我们里面,我们犯罪就是顶自然的,一点不必用力气。

有一次,我在中国与二十几个弟兄住在一起,在我们所住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洗澡设备,所以我们每天到河里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见他很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个擅长游泳的弟兄打手势,要他赶快去救他。但是使我非常惊讶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动也不动。我急到不得了,大声喊叫说:「你没有看见他快要淹死了吗?」其他弟兄也都像我一样的激动,向他大声呼叫。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还是不动。他非常镇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来的地方,显然是在拖延这不受欢迎的任务。同时那个可怜行将淹死的弟兄,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他的力量越来越衰竭。我在心里说:「这个人真可恨!他眼见一个弟兄就要淹死,竟不去救!」

然而正当那个人真的沉下去的时候,那个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几下就游到他的身边,他们两个都平安的上了岸。当我有机会对他表示一点我的意见的时候,我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基督徒,像你这样爱惜自己的生命。试想一想,如果你少顾自己一点,多顾他一点,你岂不就救他免受这许多苦!」但是那位擅长游泳的弟兄,对于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说:「如果我早一步去,他会死命的抓?我不放,那么我们两个就都沉下去了。一个将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没有丝毫的力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现在你明白了吗?当我们把事情放弃的时候,神才拿起。祂一直要等到我们的力量到了尽头,自己再不能作甚么的时候,祂才来作。

】这一个脱离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话非常宝贵,他说:「感谢神。」如果有一个人给你一杯水,你就谢谢给你水的人,你不是谢别人。为甚么保罗说「感谢神」呢?因为神作成了每一件事。如果是保罗自己作的,他会说:「感谢保罗。」但是保罗看见他自己是一个「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满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说:「感谢神。」神要作一切的工,因为祂必须得?一切的荣耀。如果我们也作了一些工,我们就要分得一些荣耀;然而神要所有的荣耀都归于祂,所以自始至终,祂作一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