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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哥林多前书 第7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指哥林多教会曾经写信给保罗询问一些问题。
从上下文看,「男不近女倒好」可能是引用哥林多教会信上的话。当时古希腊斯多亚哲学流派崇尚禁欲主义,一些哥林多信徒可能也认为「男不近女倒好」。保罗自己虽然独身,但他并不是禁欲主义者()),而是尽量在真理的范围内包容他们的观点,指出独身的好处;但也指出「照主的安排」()),婚姻是神更美的旨意,圣经的原则是人人应当结婚,一夫一妻。
虽然保罗同意独身有许多好处,但他也指出独身可能导致许多试探。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避免陷入「淫乱」())的试探,不合理的禁欲反而会增加被撒但「引诱」())的机会。「淫乱的事」())原文是复数,表示有很多这类的试探。哥林多城以庙妓众多而闻名,当地的文化对淫行习以为常,未婚者很难洁身自守。
「当」())这个字的原文是命令式,表明为了避免试探,人人都「当」结婚,当然也可以有例外())。保罗在此并非讨论神设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论到哥林多城的实际情况。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合宜之分」())指正常的夫妻生活。夫妻双方在婚姻里的地位是平等的,应当以「合宜之分」彼此相待,向对方尽当尽的本分,不可单方禁欲,以致「彼此亏负」())。
合神心意的婚姻生活,就是让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学习放弃自己的「权柄」()),完全委身于对方())。这样才能真实地「二人成为一体」()),彼此尊重、彼此体恤,既不让第三者介入、也不给撒但留下地步,夫妻双方都活在圣洁中。
夫妻既然已经「二人成为一体」、完全委身于对方,保留自己的身体就是「彼此亏负」())。即使是为了专心祷告而「暂时分房」()),也必须「两相情愿」())。因为任何不正常的夫妻生活,都会「给魔鬼留地步」())。
在神所设立的婚姻里,夫妻关系不单是为着人的需要,也是为了操练神的儿女;而对于神的儿女来说,婚姻不只是人生大事,更是属灵争战的战场。因为婚姻历世历代都是「撒但」())攻击的目标,许多个人、地区和国家的败坏,都是从婚姻家庭的破口开始的。要在这争战中显出见证,夫妻都应当倚靠主的恩典,彼此扶持、尊重、体恤,大事小事都活在主的权柄下,让主借着婚姻生活把自己造就成建造教会的材料。

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一个人能持守独身、「免淫乱的事」()),是「神的恩赐」。各人要认清神的恩赐,没有这恩赐的不该尝试守独身,以免给魔鬼留地步。
保罗写本信的时候独身,但他很可能是丧偶的鳏夫。因为保罗在信主前是一个谨守犹太教传统的法利赛人,根据犹太教传统,犹太男人必须结婚()),因为「没有妻子的男人,不是正当的男人」())。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没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可能是指丧偶的鳏夫,而不是指从未结过婚的人。8-9节对鳏夫和寡妇说的,关于尚未结婚的男女,要到25节才开始谈到。
「常像我」()),指像保罗保持现状。
一个丧偶的人,若没有守独身的「恩赐」()),难免「自己禁止不住」())。所以「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欲火攻心」()),反而被试探所胜。
上图:古罗马婚礼浮雕。古代希腊-罗马的婚姻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社会鼓励寡妇或离婚的妻子再婚,寡妇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罗马人传统上认为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合法的孩子,公民生产新公民。合法婚姻的年龄为女孩12岁,男孩14岁。大多数罗马妇女在十几岁到二十出头结婚。

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已经嫁娶的」()),指已婚的信徒。「不可离开」()),指不可离婚,神的儿女没有逃离属灵争战的战场的权利,所以没有离婚的自由。「主吩咐」()),指主耶稣在世时曾留下这类的教训。
「若是离开了」()),原文是简单过去式,表明在写信时,哥林多教会已有出现了离婚的现象。保罗说「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不是允许只要不再嫁就可以离婚,而是要求当时那些已经离婚的人「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

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2-16节是关于一方不信主的婚姻,适用于信主前就已经结婚的信徒。而未婚信徒的婚姻,则应该遵循信与不信的人「不要同负一轭」())的原则。
「不是主说」()),指主耶稣在世时并没有留下这类的教训。虽然12-16节是使徒保罗自己的教导,但他也是在圣灵感动下说的()),被圣灵承认、作为神的话列入圣经。保罗谨慎分别主的话和他自己的教导,证明初期教会信徒没有随意编造主耶稣的语录。
「成了圣洁」()),指被分别出来归神使用,但不一定就能得着救恩。信徒是被分别出来归于神的「圣徒」()),所以连不信的配偶和儿女也因着他们,身不由己地被分别出来归神所用()),所以不要和不信的配偶离婚())。
在会幕里,凡是圣膏油膏抹过的物就「成为至圣」()),会使接触至圣之物的人「凡挨着的都成为圣」())。每一个信徒都受了圣灵的「恩膏」()),身体成为至圣的「圣灵的殿」()),所以与信徒「二人成为一体」())的配偶,也会因着至圣的信徒而「成了圣洁」,被分别出来归神使用。因此,这样的夫妻生活在神眼中就不是淫乱,所生的儿女也「是圣洁的了」())。
若不信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信徒在神面前不负婚姻破裂的责任,被弃的配偶可以再婚。「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指神所赐的生命是和睦的生命,神的儿女是「使人和睦的人」()),无论是与不信的配偶继续同住,还是接受不信者的决定结束婚姻,两种情况下都要追求和睦。
信徒的婚姻不能被当作传福音的工具,但神既然「愿意万人得救」()),已经结婚的信徒就不能放弃「救」())不信配偶的机会。信主的一方应当甘心接受十字架的对付,在真理里与配偶和睦,更加地爱对方,而不是让我们失败的见证阻挡神的工作。

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神照着我们的本相选召我们,并没有介意我们蒙召时配偶是否信主、是「已受割礼」())还是「未受割礼」())、是「奴隶」())还是「自由之人」()),因为各种身分和境况,都能成为神造就我们的环境和工具。
因此,我们「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学习在各种身分和环境下事奉神、见证神,而不是追求改变地上暂时的身分和环境。因为我们不是凭外在的仪文、身分、地位作基督徒,而是凭内在心灵的实际作基督徒()),因此最要紧的是让圣灵改变我们的生命、「守神的诫命」()),而不是改变在地上暂时的身分、环境。

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

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罗马帝国的奴隶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但保罗却吩咐蒙召时「作奴隶」的人「不要因此忧虑」()),因为神既在他为奴时选召他,必然会给他力量在为奴的生活中服事基督())。
「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原文是「若能以自由,则尽量利用」。
主的呼召并不是为了改变我们外面的身分,而是改变我们里面的实际。奴隶蒙召后,里面就进入荣耀无比的真自由,从罪的奴仆变成「主所释放的人」());而自由人蒙召后,里面却变成「基督的奴仆」()),一生谦卑服事主。因此,信徒最重视的应该是与基督的关系,外在转瞬即过的身分、环境,并不是最重要的事。
「不要作人的奴仆」()),不是鼓励做奴隶的信徒不尊重主人、发动革命,而是说要做「基督的奴仆」,「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
「不要作人的奴仆」()),不仅是不做别人的奴仆,也是不作自己的奴仆,凡事为着主的缘故,「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保罗两次强调「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并不是指消极接受现状、不努力改善自己,而是提醒蒙召者在现有的「身分」里学习活在神的权柄之下。信徒最重要的不是改变自己的「身分」,而是保守自己「在神面前」,因为只要「在神面前」,任何「身分」都可以事奉神。「这身分」包括蒙召者的婚姻状态())、是否受割礼())、奴隶还是自由人())。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论到」()),指哥林多教会在信上询问此事。「童身的人」()),指从未结过婚的人。「没有主的命令」()),指主耶稣在世时并没有留下这类的教训,25-28节是保罗的劝告。但保罗的话是在圣灵感动下说的()),被圣灵承认、作为神的话列入圣经。
「现今的艰难」()),指写本信时哥林多人面临某种严重的困境,可能是克劳第时代的饥荒())。既在艰难之中,保罗认为最好就是不要改变现有的婚姻状态,正如狂风暴雨中不宜更换船只。因为在当时艰难的环境下,已婚的人会增加家庭的负担,所以「肉身必受苦难」())。

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我对你们说」()),表示以下的话非常严肃。
「时候减少了」()),可能是指当时哥林多人所面临的「现今的艰难」())将到达顶峰,而不是指主再来。因为保罗总是用主的再来鼓励人要「无可指摘」()),却没有因主的再来而给出29-31节的劝告。

32「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保罗允许信徒独身,「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而今天许多人独身,只不过是因为害怕婚姻、逃避婚姻,想着怎样叫自己喜悦。独身却不能专心服事主的,并不是「神的恩赐」())。
已婚者「为世上的事挂虑」())并非不属灵,而是他们在今生的责任。
「圣洁」())指分别出来归给主。未婚者只有把全身心都分别出来为主摆上,「身体、灵魂」())才「都圣洁」,否则很容易受试探。
「牢笼你们」())是借用打猎的比喻,指「把猎网投罩你们」,约束他们。
保罗在这里教导的重点并不是结婚或不结婚,而是希望未婚者的事奉不要因婚姻受到中断,「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待他的女儿不合宜」()),指没有为女儿的婚姻安排。这父母原来认为女儿独身比较好,现在却犹豫自己做得对不对。「过了年岁」()),原文意思是「过了发育成熟的阶段」,即到达或过了应该结婚的年龄。「事又当行」()),可能指女儿没有守独身的恩赐。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叫女儿成亲。
「心里坚定」()),即父母确信自己的做法是对的。「不得已的事」()),如承诺、婚约、女儿没有守独身的恩赐等等。「由得自己作主」()),指父母不是奴隶,有自己作主的权柄。「心里又决定了」()),指当时父母有权替儿女决定婚姻。
「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前提是为了专心事奉主()),并且符合37节所列的4个条件。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信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是「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常守节」()),指维持现状不嫁。「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表明保罗在25-40节的意见是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但保罗关于独身的意见,有当时「现今的艰难」())这个特殊的前提,不可随便套用到一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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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完全的禁欲主义

我们已经看见在希腊人的思想里,有一种强烈的趋向,轻视肉体和有关肉体的东西;这种趋向会使人采取一种立场说:‘肉体是完全不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任意的处理身体,就是让它的肉欲完全发泄,也没有甚么关系。’不过这种趋向也会产生与此绝对相反的观点。他会说,‘肉体是罪恶;因此我们必须制服它;因此我们必须完全消除它,如果不可能的话,我们必须消除一切天然的肉体的本能和欲望。’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观点。哥林多的信徒,至少他们中间有些人,劝诱别人,如果一个人要做完全的基督徒,他必须抛弃物质的东西,他必须拒绝嫁娶。

保罗的回答是非常切合实际。在事实上,他等于说,‘记住你们所居住的环境;记住你们是住在哥林多,在街上行走,到处都是试探引诱。记住你们肉体的构造和天然的本能。你们嫁娶远比跌在罪中为佳。’

这种说法,听去似乎保罗轻看婚姻,婚姻只是为着避免以后不幸的遭遇。事实上却不是这样。他忠诚的面对事实,定下四海皆准的规则。人不应当尝试不自然,不适合自己的生活;人不应当有意的把自己置身于四围都是试探引诱的境况中。保罗知道得很清楚,人是不一样的。他说,‘检查你自己,拣选最合乎你活出最佳基督徒生活的方式,不要尝试不自然的标准,是你所不能做的,对你也是错误的。’

婚姻的伴侣

这一段经文是由于在哥林多有人教唆人,凡已婚,要做真基督徒的,夫妻不可同房。这是以身体与本能为罪的另一种表现。保罗宣告一条非常伟大的原则。婚姻乃是共甘苦的伙伴。丈夫不能不顾妻子单独行动;妻子也是这样。他们必须随时随地采取同一的行动。丈夫必不可以把妻子只是作为自我满足的方法。整个婚姻的关系,在精神与肉体二方面,两人都得到满足。二人一切意念获得最高的满足。在特别锻炼时期,为要专心祷告,或可把肉体的事,放置一边;不过这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只能在短暂时间以内,不然必会造成一种局面,使试探有机可乘。

保罗又好似轻视婚姻。他说,这不是一种合乎理想的命令;有好多地方是因着人的软弱而让步。他宁愿每人达到一种理想,像他一样。这到底是甚么呢!我们只能推测。

我们很可以确定保罗是结过婚的。(一 )从一般的立场上,我们可以确定。他是一个拉比,他自己宣称,他在犹太人的律法和遗传上,从来没有失职过。根据正统的犹太信仰,有明文规定结婚的责任。如果一个人不结婚,没有儿女,他就‘断绝后代’,‘在世界上减少了神的形像’。有七种罪使人与天上绝缘的,其第一条就是‘一个犹太人没有妻子;或是有妻子而无儿女。’神说,‘你要生养众多’;因此,凡不结婚,没有儿女的,犯了破坏神命令的罪。结婚的年龄是十八岁;像保罗这样虔敬的,正统的犹太人,不大可能不结婚的。(二 )从特殊的立场上,也有证明,保罗是结过婚的人。他必定是三合林(Sanhedrin在四福音中称为公会──译者 )的成员,因为他曾投票赞成反对基督徒。有一种的规定,凡为三合林的成员必须是结过婚的人,因为他们会更易产生怜悯的心。

或许保罗的妻子已经死了;或许更可能,他的妻子,在他成为基督徒以后,离开他,出走了;这样,他实在的,为了基督的缘故,抛弃了一切。总之,他放弃了人生的这一方面,没有再结婚。一个有了妻子的人,不能像保罗一样,东奔西跑,时常出门。他的心愿,按照理想,其它的人要效法他。这完全出于他相信第二次再来的日子,迫在眉睫;时间是这样的短促,我们不可以让地上的牵制及物质的东西产生阻碍。保罗并不轻视婚姻;他坚定的主张要把人的一切精力集中预备基督的再来。

婚姻不可破裂

这段经文论及在婚姻上的三种不同的人。

(一 )它论到尚未结婚的人或是寡妇。按照当时情况,在保罗想来,时代即将结束,他们最好保持现况;不过他警告他们,不要招致试探引诱,或是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的境界。如果他们本性是多情种子,那么最好还是结婚。保罗常常确定的说,没有人能立下一种行动的方式为所有的人。这完全要依靠那人自己是怎样的人。

(二 )它论到已经结婚的人。保罗禁止离婚;他的根据是这是为耶稣所禁止的。如果有夫妇分开的话,他不可再婚。这种教义似乎太严格一点,不过在哥林多,生活十分松弛的情况下,最后把标准提高,以免放浪形骸的生活进入教会。

(三 )它论到信徒与非信徒的婚姻。关于这一点,保罗只能给他自己的判断,因为耶稣在这一方面,没有确定的吩咐。这一桩事的背景必然是在哥林多,有的人宣称,一个信徒必不可以和一个非信徒同居,如果夫妇中,有一人成为基督徒,另一人仍是非基督徒,那么两人必须分开。

事实上,外邦人对基督教控诉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及在社会中分裂的影响。‘煽乱家庭关系’,和合译本:‘好管闲事’ )是控诉基督徒事件之。有的时候,基督徒的确是站在崇高的道德标准上。判官问安提阿的路迦诺(Lucian of Antioch )说,‘生你的父母是谁?’路迦诺回答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只有圣徒才是一个基督徒的亲戚。’

无疑的,离婚会带来许多问题。特土良(Tertullian )在他所著的一本书中,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丈夫,向他基督徒的妻子发怒,因为‘为着探访弟兄,她从这一街到那一街,从那一街到这一街,走进别的男人的屋子,尤其是那些贫穷的人。……他不许她整夜外出,参加深夜的集会及逾越节羔羊圣会,……不许她匍伏而入监狱,吻殉道者的桎梏,甚至与弟兄接吻。’(在早期教会中、基督徒互相以圣洁平安接吻致候。 )这实在很难不对非基督徒的丈夫表示同情。

保罗以非常实际的智慧应付这些问题。他洞悉其困难;他拒绝加深其困难。他说,如果二人都能同意继续同居,就应当继续同居;如果他们觉得同住一起,不能互相容忍,愿意分开,就照他们的意思分开,因为基督徒已有自由,不再是奴隶。

保罗所说的,有两件事,很有永久价值。

(一 )他有一种可爱的思想,那不信主的,因着那信主的成为圣洁。夫妻两人成为一体,在这样情况之下,奇妙的,不是外邦人的熏染,却是基督教的恩典,获得了胜利。基督教有一种感染的力量,能影响一切与它接触的人。一个儿童生在一个基督徒的家中,即使父母中只有一人是基督徒,也是生在基督的家中。一个信徒和一个非信徒结为夫妻,这并不是基督徒受罪的熏染;相反的,这乃是非基督徒进入了恩典之中。

(二 )他有另一种可爱的思想,两人结为夫妻,意味着不信主的灵魂获得拯救。对保罗说来,传福音当在家里开始。不信主的不应当视为不清洁,以厌恶的心躲避他;他仍是神的儿女,要努力的得到他。保罗知道这是一件快乐的真理,人间的爱往往带来了神的爱。

按照神所给的身分事奉神

保罗定下了基督教的规律。‘无论你在任何地方,你是一个基督徒。’当时一定时有发生这一类的事:当一个人成为一个基督徒以后,他希望要放弃他原有的工作,离开他原先所处的环境,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不过保罗坚决主张,基督教的功能并不是要给人这一种的新生活,它乃是使他旧的生活,脱胎换骨,成为新的生活。让犹太人仍为犹太人;让外邦人仍为外邦人;种族,和种族的特征,没有关系。其重要的不同点乃是在乎他生活的方式。好久以前,犬儒学派的哲学家,坚决主张一个真的人,他的地位可能是奴仆,然而他的本性却永远不是奴仆;一个不真的人,他永远不是一个自由人,乃常是一个奴仆。保罗提醒他们,奴仆也好,自由的人也好,他是基督的奴仆,因为基督用重价买他回来的。

保罗这样讲法,在他心里有一幅图画。在古代,一个奴仆有可能藉着自己的努力,出价买得他自己的自由。利用很少的空闲时间,他做各式各样的工作,赚得几个铜钱。就是这样少的收入,他的主人也有权抽取佣钱。不过他可以把他赚得的一分一毫,存放在神的庙里。经过积年累月的努力,有一天存放的钱已足买价,他带他的主人到庙里,祭司把钱交给主人,于是象征式的这奴仆已归属于庙里的神,因此他在人间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正是保罗所思想的。基督徒是基督出价买来的;因此无论他在人间的地位怎样,他是自由的人,因为他已归属基督,是祂的人了。

保罗坚持他的主张,基督教并不使人成为一个不受约束,好吹毛求疵,不满现状的人;它使他,不论在那里,是基督的奴仆。就是最低微的工作,不再是为人面作,乃是为基督而作。正如赫伯特(George Herbert )所写:

一个仆役心里存着这句话,
会使苦役成为神圣;
他打扫屋子──也是为着妳,
打扫得光洁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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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Ⅳ婚姻

A一般原则

保罗把话题转向一些特别的问题,是哥林多人写信给他提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婚姻。不少古代人对禁欲,包括守童身,有种莫名的崇尚,哥林多人中显然有些人存这样的态度。保罗尽量容纳他们的见解,表示独身是“好”的,并指出其中好处。可是他视婚姻为正常的,后来更说明虽然独身有优胜之处,但婚姻却带来更完整的结合。独身需要神特别的恩赐,保罗也不是不知道在哥林多作基督徒,所面对的种种压力,异教性道德的腐化,经常侵袭,他称之为“现今时势艰难”(26节)。他自己喜欢独身,但他对独身的倡导却十分低调。他并没有命令人可以独身就要独身,也没有说道德上独身高超于结婚。他视婚姻为正规,但承认有些人得神特别恩赐,可以保持不结婚。

1.“论到”( peri de ),这一节开头的字眼,是引出哥林多人信上所提及的问题的方程式(第25节,再出现)。男不近女倒好这句话,可以当作引出哥林多信上的话(布鲁斯说这看法追溯至俄利根);但也可以当作一个问话(Orr 和 Walter)。好不是指“必须”或“道德上更好”(参八、26节;,乃是值得称许,不被指责的意思。NIV 作“不结婚”,是诠释了、RSV“男不近女”的字面含义。“近”(Touch)在这文理上,通常是用在性关系上的(见。可能有些哥林多人认为信徒在婚姻上,最好没有性关系。但保罗却视性关系为婚姻里必然的部分(3~4节)45NIV 的解说似乎较佳,保罗的想法是未婚的人,可以更自由事奉神,因为没有婚姻带来的顾虑(32节以下)。但这并不表示结婚就不好。我们的主叫那年轻的官变卖所有,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物质占有都是罪恶的。

2.一般原则就是人人当结婚,自己的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表示一夫一妻制。保罗同意独身是好的,但他也同时指出试探甚多:免淫乱的事(是复数的,表示很多这类行动)。在这样的引诱下,每人当结婚。当是命令式,不只是准许。当然也有例外(7节),但保罗很清楚说明什么是正规的。哥林多淫乱事充斥,未婚者很难洁身自守,更难叫人相信他们真的纯正不染。有人评论保罗在此把婚姻看得很低。不过,其实他这里主要不是评论婚姻(以下),他不是说这是结婚唯一的理由;他乃是处理一个实况问题。加尔文说,“这里所论的,不是设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论到需要结婚的人”。康哲民认为保罗的话“不讨好却很现实”。

3.婚姻中双方各有权利,保罗吩咐双方要尽当尽的本分( te{n opheilen )。各人要向对方尽责。保罗并没有强调某一方重于对方,乃将两方面放在同一地位,这在当时男性社会是一个特出的立场。他所用的动词是现在命令式,表示经常性的责任。他强调施过于受,这是很重要的,婚姻是把自己给与对方。

保罗再剖释这一点。NIV 作不属于她( does not belong to her )的意译,动词 exousiazo{ 其实解作“操权”(,“掌权管他们的”)。本革尔觉得“自己”的身子,与“没有权柄主张”两句子,有种“优雅的吊诡”。保罗是说丈夫与妻子都没有权完全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对彼此负责。请留意两件事:在这件事上,他把两性放在绝对平等的地位,同时,婚姻里的性行为是不可少的。保罗不接纳男性控制性生活的婚姻观,也不接纳视性行为为污秽的婚姻观。

5.有些情况下,双方也许同意不行房一段时间,为要全心全意祷告。但这必然是例外的情形,保罗认为双方完全属于对方,把身体保留不给对方,是一种亏负( apostereite )。为要专心( hina scholasete ;“学校”一字从此而出),直解字义是“叫你们有这闲暇”。祷告必须不匆忙,生活的繁忙里,也许真的需要刻意地寻找与神安静闲逸地相交的时刻。可是,夫妇要暂断正常的关系,甚至为了这样神圣的目的,也要双方同意才可。然后,双方必须仍旧同房,否则他们本性的情欲需求,会置身于撒但的饵诱下。

6.很少人看这一句是指以下的话而说(虽然在文句上是可以这样看的)。多半认为这句是指第5节或上述一段话而言,是对婚姻的接纳方面。停止性行为,可以说是准许,(但恢复性行为就很难说是准许了)。不过,从整段讯息的协调来看,保罗似乎在说婚姻并非人人要守的责任,他陈述了结了婚的人的本分,但并没有说人人都要结婚。

7.保罗自己的意愿,是众人像我一样更好。这一章看来显然保罗是没有结婚的,可是若说他从来未结过婚,却不大可能。犹太人必须结婚生子《米示拿》(Mishnah, Yeb 6:6)。R. Eleazar 说:“没有妻子的男人,不是正当的男人”《他勒目》( Yeb. 63a),Raba 和 R. Ishmael 也说神留意人什么时候成婚,若“到了二十岁还未婚,祂就呼喊说:‘击打他的骨头!’”(《他勒目》, Kidd. 29b)。如此看来,保罗很可能一度结过婚(他曾属公会(Sanhedrin)的一员,就更加必然了;,不过写这信时却显然不是这种身分。他可能是个鳏夫,可能妻子离开了他(当他信主的时候?)。他有不少特别的恩赐( charismata ),其中之一便是他能以独身。他也承认持守独身是神赐的,没有这恩赐的人,不该尝试守独身。各人领受神的恩赐。结婚与否,不能一律定准,各人要认清神的恩赐。婚姻与童身,都是神赐的。

45 W. E. Phipps 认为这句指的是性关系,但他认为这是引用哥林多人的信,保罗不过引用来反验罢了( NTS , 28, 1981, pp. 125-131)。
B独身者与寡居者

8.既说明了一般的原则,保罗进而处理各类别。首先是那没有婚姻连缔的,就是没有嫁娶的和寡妇。有人认为前者是指“未婚的男人”,有人认为是指“鳏夫”。两见解的理由是,这字与寡妇对比。不过,这见解不够根据,未婚( agamois )是含义很阔的字;指所有不在婚约下的人。寡妇是特别提出来讨论的(参“和彼得”,,也许由于她们特别易受侵扰,引来再婚的试诱。保罗说希望所有这样的人像他,保持现状。

9.不过,这也在乎他们是否有这持守的恩赐,若神没有给他们恩赐,就可以嫁娶(是命令,不是准许),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NIV 加上激情( with passion ),用意也很好,意思是对的。不过,这动词可以解作在地狱(Gehenna,即欣嫩子谷,象征灭亡之人的去处,迳指地狱。编注)的焚烧(布鲁斯),原文中也没有 cannot 一字,更支持了这看法;在希腊文,意思是“若他们生活不能自己持守”(巴勒特)。保罗上述才说过,“淫乱的”不能承受神的国;参 M. L. Barre*, CBQ , xxxvi, 1974, pp.193~202)。两见解都有可能。

C已婚者

10.对已经嫁娶的,保罗颁下权威性的命令( parangello{ ;见注 TNTC , 11, pp.80, 87)。他强调这不是他个人的指示,而是主的命令。这里保罗是指双方均是信徒的婚姻;他吩咐妻子不可离开(动词是被动式的,“不可被分开”;MM 说蒲纸卷中这字“已几乎成为离婚的用词了”)。

11.若是离开了,表示她可能不顺服这命令。或,如康哲民认为,这简单过去式表示可能已有这样的情况存在。离开了的妻子必须保持原状,或仍同丈夫和好。同样,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这动词与妻子离开丈夫不同,但结果是一样。保罗并没有提及耶稣所说的例外情况,就是犯了奸淫可以分开。不过,保罗在此并不是写什么离婚的系统条例,而是回答某些疑问而已。

D信徒与未信者结婚,对方肯同住的

12~13.留意保罗这一番教训是我说的,不是主说的,这当然不是说这话违反主的教训。10节他明说是主的吩咐,因为有主清楚可行的话作根据;这里却没有主明明的指示,他想清楚说明这一点。不过这并不表示他这话没有权柄;他相信他有神的灵(40节)。莫法特指出,保罗谨慎于分别主的话和他自己的教导,正好澄清了某些人以为初期教会信徒随意制作需用的话语,硬说是基督说的这种论调。“保罗并不滥用自由编制耶稣的语录,这在历史上是十分关键性的重点。其实在目前这例子,他要排解信徒生活上的争论,用主的权柄是最便利不过的了。”

其余的人,一定是指与非信徒的婚姻关系。因为除此之外,未婚、寡妇、已婚,所有情况都已说明过了。可是有些人是结了婚才信主的,若只有其中一员信主,问题就来了。保罗对未信者的婚姻,与信徒的结合,以两种不同的角度来看。这里关键全在乎那未信的一方,若不信的妻子情愿( Syneudokei ,“与他同意”),继续婚姻关系,那弟兄(几乎与信徒同义)就不要离弃她。对于那信主的妻子,丈夫不信,只要他同意继续同住,就不要离开他,保罗的吩咐语句是相同的(希腊和罗马的律法准许妻子与丈夫离婚,犹太律法却不许)。

14.因为带出理由来。信徒是“圣徒”,是神“分别出来”的人(见。成圣的基本观念是与神的关系,不是道德上的正直无瑕(虽然逐渐会出现)。这样,信徒被神分别出来的身分,并不会因为未信时与仍未信主的配偶结了婚而削减。相反,善终归胜过恶,他的成圣总也覆庇了他的妻子。成了圣洁放在一个强调的位置(这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完成式(表示仍继续着)。这句的真正意义很难说明,但属灵的原则是,与神相交的福气,不会只局限于眼前的接受者,而会扩散到别人身上的(以下;。因此,信主的配偶成圣,也达到那不信者身上。保罗引用了一般接纳的观念,就是这样的婚姻的儿女是圣洁的。因为若成圣只停留在信主的人身上,那么儿女就不洁净。这字是用在礼仪上的不洁净,“不能带来亲近神的”(BAGD)。这状况是难以想像的。信徒的儿女被视作信徒,直等到他长大到能以自主为止。父母的“圣洁”延及孩子,这孩子是“家庭单位中,神有权可取的”(Mare)。

E信徒与未信者结婚,对方不愿同住的

15.若不信者不愿保持这婚姻,情形就不同了。离去是关身语态,“自己把自己挪开”(正如10节以下的动词,妻子离开丈夫)。若不信的一方主动,信徒就不必拘束了。这似乎说那被弃的配偶可以再婚;因为若说“不受拘束是要保持不结婚”,语句就用得太奇特了。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可能是包括混合式婚姻里所有的作法,而不只是针对最末一句。保罗的意思是,神召我们得的生命,是以最广阔的和睦为重的。在混合式婚姻里,同样以求取和睦为最高限线。有时,要与未信的继续同往;有时,则要接受未信者的决定,结束婚姻。最要紧的,两者都要求和睦。

16.信徒如果维持婚姻关系,到底是否能“救”未信主的配偶,这未能肯定。有人却作刚好相反的结论。至于最近期的翻译者与注释者,则取“乐观”的立场:只要有悔改信主的可能性,这段婚姻仍该维持下去。谁敢说这人至终不会得救呢?可是这见解的根据不够强。文法上也不肯定(正如;和见 Sakae Kubo, NTS , 24, 1977~78, pp.539~544),而且上文下理也不合。若那未信的人坚持要结束婚姻关系,信主的偏要不放手的话,必招致苦恼冲突。必然的冲突,不肯定的结果,在所不值。婚姻不能单当作布道的工具,“和睦”是衡量的指标(15节)。

F活出神所命定的生命

保罗的笔触从婚姻转移到更广阔的问题,就是在神所分派的任何景况下,都能活得满足。他用两方面来作对比,一方面是神给我们的装备和呼召,一方面是割礼和奴隶,是当日宗教与社会的最显著分界线。作基督徒,就以神给我们原有的身分来事奉,受割礼的,没受割礼的,为奴的,自主的,或是别的任何身分。每一身分都在事奉神上有它的地位。例如作奴隶的,可以用生活见证在奴役的限制下,怎样事奉神(这是自由的人做不到的);那自主的,又能见证他怎样自愿地顺服神,事奉神。保罗的重点是,各种景况下都可以事奉神,不必因为信了主,就离开原有的岗位。

17.只要( ei me{ ,“但是”, BDF 376)有点突然。可能是为引出下文,与上文对比之用。保罗已申明信徒的自由(15节),但自由并非放任。信徒在某些婚姻情况下有自由取舍,在这之上,保罗指出保持原有的身分,才是正常的基督徒作法。巴勒特指出,这一段经文中,保罗“主要不是论神呼召人进入什么岗位,而是神呼召人悔改时,他当时的身分是什么。”很多现代译本作“So let him wal祂”(AV),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保罗很喜欢用“行”来作比喻,描写基督徒生命的活出,是不住进行着的。这一节里保罗两次用各人,放在强调的位置上(NIV 删去了第二次):用意是强调个人的责任。动词 memeriken (分配 assigned ),常用作把东西分给人,不过多半把分的东西也写明出来。这里是指神所分给人的恩赐;每个人都承受了神的恩赐。召(希腊文没有在〈to which〉)提醒我们,得救是先从神的恩召来的。不是我们拣选神;是神拣选我们。当神赐某些东西给我们,在某种身分上呼召我们,我们就当依从祂所安排的来生活,使用祂所赐的一切。此外,这不是单为哥林多教会的福利而创的,乃是各教会共有的常规。

18~19.这对割礼与不受割礼这重大的宗教分界关联重大。对犹太人而言,割礼重大无比,尤其是在马加比斗争之后。他们看未受割礼的人,是在神的约之外,在神给选民的福分里无分。换言之,割礼就是一切。可是在外邦人看来,割礼是一把笑柄,是被蔑视者的记号。他们若见到犹太少年人设法用手术,把割礼的痕迹除掉,好使自己在希腊文化的广大世界里立足,就认为这少年人茅塞顿开了(见马加比;约瑟夫(Josephus), Ant. xii. 241)。但保罗肯定地说,这样的界线丝毫无关重要。受割礼不受割礼,算不得什么,全无关系(。因此,不管身分是什么,不必求改变;在这两者之上,最重要的是守神的诫命,任何仪文的规则也不能与守神诫命相提并论。

20.17节的原则在此重提一次。保罗重申神A呼召与被召者当时的外在身分的关系,神既喜悦在人某种身分下呼召他,他就该持守那岗位事奉神。守住是现在命令式,有持续的意思。

21.保罗从宗教分界转到社会分界。蒙召时为奴隶的人,不必为此忧虑。神在他为奴时召他,自然给他力量过为奴的生活。这一节的下半句是说“若能以自由,就不如利用(它)rather use(it)”,专家们对此意见分歧,有些以上文叫人维持原有身分的印证,认为保罗叫人“虽然有机会可得自由,也不如尽量利用原有的身分更佳”。依希腊文看,这是很有可能的。不过那动词的简单过去命令式,则表示新“用途”的开始,而不是继续用原有的。同时,保罗既然觉得婚姻在信徒事奉上,也带来困难,很难想像他对奴隶会作别想,因为奴隶带来更大的困难。保罗可能在说:“你的身分并非最重要的事,你若是个奴隶,不用忧虑,若能自由,则尽量利用新的身分。最重要的,是你与主的关系。”

22.保罗用对比的句法,强调外在身分的无关重要。作奴隶的蒙召,便进入为神儿女荣耀无比的自由里,他已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这神圣的自由远强于他外在的景况,他该看自己是主所释放的人( freeman 是从为奴获释的,也指从未为奴的人)。被主所召该变成“在主里蒙召”,就是被召进“基督里”去。加这个字上去很特别(一般只用召便够);表示加意强调信徒与神圣的主那亲密的关系。保罗特别拿奴隶作比喻(奴隶是第一世纪最被轻视的人)是别有用心的。此外,相辅相成的真理,就是自由身的人蒙召,就成了基督的奴仆了。这里的重点同样,外在环境根本不重要。自由之人最重视的,该是他与基督的关系;他的一生该谦卑顺服他的主,别的无关重要。

23.保罗重复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见(参阅注)。信徒是主血所买的,他们属于主,就不该作人的奴仆。戴斯曼指出,不少奴隶的解放令的文献中(见注),特别说明一个人看被一位神明买了,作了该神明的自由人,那么他就永不可再被卖为奴隶( LAE , p.325)。保罗也许心目中也想及这一点。没有人能强逼哥林多人再次为奴;那么他们自己就更不该甘愿为奴了。可是,作自由人必须有与别人不同的性格、思想与心志。无条件地接受人家定下的规条,服役在人为的体制中,并不困难,这正表现出为奴者的思想。基督徒却不是这样。

24.这一段结束时,再把已提过两次的原则重申一次(17、20节),各人(留意个别性)要守住神召他时的身分(NIV 的“ to ”是不必要的)。这并不是叫人不可以改善自己,不过提醒人不要因为作了基督徒就要转换身分。信主并不是叫人要改行业(除非与信仰不相合),做更“属灵”的工作。人生一切都是神的,我们就在原位事奉神,直等到祂召我们转变。全段中,召( called )的简单过去式,是追溯神呼召的当儿,守住则是现在进行式的。保罗加上“在神面前”(NIV 作 as responsible to God )。他不是倡导一种消极的接受,无论如何持守现有的状况。他乃是要提醒信徒们,他们在信主的生命路上,并不孤单;神与他们同在,不管环境如何。因此,保守自己在祂里面,是首要的,不可中断的。

G童身

25.论到( peri de ,见指哥林多人询问的另一个问题。童身( parthenoi )通常是指女的,但也有时指男的(新约中只见于。有人认为这里指男女二者(例如本革尔,Craig, Hurd, p.68)。J. K. Elliott 认为那众数是指已订婚的男女( NTS , 19, 1972~73, p.220),而 J. Massingberd Ford 则认为指年轻的寡妇或鳏夫( NTS , 10, 1963~64, p.362)。不过,从段的论调看来,保罗是指女的而言。六次中有五次,他用的是女性冠词,表示他心目中是指女性,而这第六次很自然也该相同。女孩子结婚与否,是她父母或监护人决定的。保罗在这事上并没有主的吩咐,他明明地表白了,这是他自己的劝告。他用主的怜悯来描写自己,同时肯定了两件事:他自己的短缺,和他的主的确实。所用的完成式( e{lee{menos )表示主的怜悯恒久不变,忠心( pistos )则表示接受神大恩的人当有的责任。这个字可以作“信徒”解,但在这经文中不大切合。

26.保罗的劝告,是以现今的艰难( anangke{ )来做根据的。一般认为这是指主再来前的艰难,而且往往当作必然的解法。可是新约中从未这样用这个字,最接近的用法,是指耶路撒冷被毁前的困境。保罗时常提及主再来,可是没有用 anangke{ 。他用这字时,意思是“不得已”(37节,,“困苦”等,却从不指主再来之前的事态。这里似乎不单指信徒一般受的敌对,而是写这信的当时,哥林多人面临某种严重的困境(本革尔肯定是“革老丢时代的饥荒,”)。不管到底是什么,保罗的这班朋友当时正受着不寻常的难处;既在艰难之中,他认为最好就是持守原有的身分了。狂风暴雨中,绝不该更换船只。

27.保罗清清楚楚解释:已经结婚的人(希腊文的意思是“与妻子连结起来了”,中文作有妻子缠着),就不要求解脱。若“已经解脱了”(意即已离婚、已去世,或从未结婚),就不要求妻子。两个动词都是现在完成式,指已成事实的景况。

28.不结婚固然好,结婚却仍然是正常的,这是保罗一贯的立场。婚姻并没有丝毫罪恶的成分,他再三地说明。虽然时势艰难,最好不结婚,但若结婚也并非犯罪。处女也是一样。保罗叫人最好不结婚的理由,是结婚必受苦难(原作 thlipsis ,“苦难”是单数),但他没有说明是什么苦难。Robertson 和 Plummer 引用培根的话:“有妻儿的,是命运的俘虏”,“儿女使劳苦得着安慰,但也叫困境加倍痛苦”。婚姻带来责任,但在艰难情势下,婚姻自然引致某些烦恼。肉身(英文作 in this life ),在此是囊括了人的软弱,“人生的一切限制”(Ruef)。保罗不再继续谈这问题,深显出他的体谅。他用我字,是强调式的;他在尽所能(用的是意欲现在式)免他们受苦。

29.我对你们说(“我的意思是”),表示以下的话更加严肃。减少是现在完成式分词:“时候减少了”。很多人认为是指主再来,也许是不错的,不过保罗虽然时常提到主再来,却从没有因主再来而给这样的劝告。不论先后的书信,他都用主再来鼓励人要无可指摘(见。这里强调的时势艰难,根本没有提及。那些主张这里是说主再来的人,似乎无法回答为什么末世的一代,与其他世代的人生活有异。我们都要面对同一的审判。加尔文认为是指人生的短暂(Robertson亦同);但很难与下面的吩咐相配合。RSV作“指定的时日”(appointed time),但问题是:“指定什么?”最好的解释是当时哥林多面临的局势(26节的“艰难”)。看来这局面快到顶峰的阶段;在困境中,许多生活行程都得改换,尤其是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30.其他事情也一样。哀哭的,原必笼罩在哀愁中;快乐的,必乐也忘形;买了东西,自然欣庆新得手的东西。可是,在苦难汹涌之中,时日无多,人人都不能再沉浸在正常的观感里了。信徒就更不该沉迷在今世的境遇中;要超越这一切。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句话总括了一切。句子的结构很特别( chraomai 是直接受格,新约中只此一次),但意思却很明显。保罗是指所有使用今生时空中东西的人。专注译自 katachraomai 一字的,上面的字是它未成复合字前的字,加上了字首 kata ,有时会使一个简单的动词添上了恶性的意味(“滥用”)。不过,有时只是加强了语气(“用尽”),加强的程度并不显著(即是说简单形式与复合字分别甚微)。在这段经文中,NIV 似乎取得其用意,说那用世物的人,不该被今世之物缠磨,忘记了世物本短暂,永恒才最要紧。 sche{ma (现在式)是指外面的形状,尤其是指会变形的意思。世事变幻不定,今生的事物抓不定,存不住;它的本质就是要消逝的,信徒若当它有永久不变的价值,就愚不可及了。

32.保罗复述27节下段的话,希望他们无所挂虑( anxieties , RSV );时势的困扰,就是说结了婚的人要为配偶挂虑:“一个人可以自称英雄,但一旦想到孤儿寡妇,立时成了懦夫”(赖富特注26节)。这挂虑会叫人事奉主不够全心,达不到保罗的标准。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也许保罗觉得这是最好不过的(解经家多半存这主张),不过,他刚刚又说过,他愿意收信者无所挂虑;所以,他的心意可能是要他们事奉主能安心舒畅,接纳神在他们生命中的旨意,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圣洁等问题诸多牵挂顾虑。MM 证明动词 aresko{ please )的含义是为别人好处着想而事奉,这里则指神。这是保罗情愿独身的因由,他要人全心事奉神,没有分心的事。

33.反之,娶了妻的,必然有某些今生的事挂虑。这不是指属“世俗”的事,而是提醒已婚的人,必须顾念家人的需要。他有责任要承担,就必然在今生的事上花费精神心思了。他必然要面对怎样讨妻子喜悦( aresko{ 如32节)。34节的“分别”,应该归入这一句,他要讨主喜悦,也要讨妻子喜悦,就被“分割”了。

34.有的版本把分别一动词,当作妻子与处女的分别(AV,中文亦然)。不过,这不是希腊文的本意。保罗继续指出的,是已婚和未婚的女子,与男子一样有这分别。没有出嫁的当然可以指寡妇、离婚的,或处女,所以这里特别指明是处女而言。没有结婚的女子,没有婚姻的束缚,能以专心在神的事上,没有分心的事。她“身体灵魂都圣洁”(RSV)。“圣洁”在此不是指道德上的,而是指分别为圣。处女并非比妇人更圣洁,但她的分别为圣,则不被家庭责任所影响。相反,已婚的女人,必须关顾丈夫的需要;她像男人一样,也要挂虑世上的事,讨配偶的喜悦。

35.保罗强调他说这些话,全是为他们益处(“benefit”或“advantage”)。不是要牢笼你们。牢笼是借用打猎的比喻,“不把猎网投罩你们”。他并不想擒住他们,约束他们。他希望他们行合宜的事( eushe{mon ,“状况良好”),就能持之以恒( euparedron )。未婚者的事奉不致于受到中断,没有任何分心的事。

36.保罗再三表明清楚,他一方面说明独身的优胜处,同时亦表明婚姻不该被轻视。处女出嫁并非犯罪,这一节很难解释,有三种讲法,都有人主张。

a )有人指女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待……不合宜,指没有为她的婚姻安排。父母的立场认为守童贞比结婚更好,于是使她不出嫁(至于女子同意或不同意则不清楚)。可是,这时候却犹豫自己做得对不对。在第一世纪的哥林多,女子到了结婚年龄却受阻碍,而她又急于结婚的话,势必招祸上身,且父女均受羞辱。过了年岁原字是 hyperakmos ,一个很特别的字。意思大概是“过了发育成熟的阶段”,( akme{ 是“最高点”;“全盛时期”,柏拉图说女孩子到了二十是达到 akme{ , Rep , V.460E);也就是说,她已到达或过了应该结婚的年岁。保罗再加上一点,“事又当行”(it has to be,RSV),可能是说她没有持守的恩赐(参7节)。父母既见这情况,就可随心愿办理,不算有罪,让他们结婚好了。反对的原则有二:“他的童女”通常并不代表“他的女儿”(不过也出现过;LSJ 引用沙孚克理(Sophocles)把“我的童女”说作“我的女儿”)。同时把监护人包括在父母之内,也是言之过急。此外,“叫二人成亲”很自然当作这一节里所提的男女,这原是没错的;可是,文法专家 A. T. Robertson 却认为这句动词的主语,是“从上文下理引申出来的(指一对青年男女)”( Grammar p.1204)。AV 及 JB 取这看法。

b )NIV(RSV、GNB)却主张有人是指一青年男子,童女是他的未婚妻;两人同意守童身。保罗告诉他们,若改变心意要结婚,也没有罪。不过,这样似乎把现代的订婚观念渗进去经文了。希腊人看来没有“订婚”这回事的(康哲民)。犹太人及罗马人则有许配的仪式,不过这超过了我们“订婚”的涵义;这其实已等于结婚的第一阶段,只能依离婚手续才可以解除的。而且,这不是由二人合意就可以进行的,必须由父母安排。即或容许这里是“订婚”,问题来了,“订了什么?”当然是“订了婚”,“预备结婚”的了;若不是想结婚,又何用订婚呢?况且,若是这样假设的话,待这童女不合宜( acting improperly towards the virgin )一句就很难明了。他若答应了不与她婚的话,那么,不娶她就没有什么“不合宜”。还有,“他的童女”(NIV 把希腊文的“他的”,译作他订了婚的),这样称一个人的未婚妻,未免怪异了。这说法虽在某些圈子十分流行,可是 Hillyer 的见解很有道理,他说这个解释反映“较近代西方的背景”。

c )不少解经者又认为,保罗是指“属灵的婚姻”,人有了结婚的形式,却像弟兄姊妹般生活在一起,在极度属灵的动机下,禁戒性欲。他们追求的是灵的合一,非肉身的结合。有这观点的人,往往把 hyperakmos 指那男人(文法上是通的),而解作“热情过度”之类的意思。如果抵挡不住了,保罗准许他们结婚。对这观点最有力的反证,就是保罗根本认为结了婚的人,若禁制性关系,属于亏负对方的行动(5节;存这观点的人很少讨论这一点)。禁戒性生活,若彼此同意可以“暂时”实行,但过后就必须“同房”。一个这样重视婚姻性生活的人,竟能赞许不履行性关系,真是很难想像的。此外,这观点必须把动词 gamizo{ (“叫……成亲”),解作“出嫁”(38节注)。Robertson 和 Plummer 认为这一点是关键。还有, hyperakmos 解作“热情过度”,也甚有可疑。莫法特说这字指“性欲的涌流”,可是没有解明理由,也并不顺情理。若认为主题没转换,必然是指那男子,那么这解释就是必然的;但这字的解释,却并不是这样。末了,“属灵婚姻”最早出现于第二世纪,而且备遭反对。依我们现今的知识,绝无理由相信这事早已存在,而且保罗也赞许。

每一个解释都有充足的反对理由,不过,第一个见解似乎较宜接纳,因为反对的理由没有其他两个那么强有力。

37.保罗再度强调处女不嫁更好,却列下了四种条件,才可以这样作。

a )他要心里坚定;确信自己这作法是对的。( b )没有不得已的事,即外在的承诺如合约之类。( c )他有“权柄”( exousia ),“由得自己作主”(Parry)。奴隶就没有这权柄了。( d )“心里又决定了”( kekriken )留下童女(保持童女身分)。若这四条件达到了,这样,他不让她出嫁是好的。

38.保罗的结论是,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动词“叫她出嫁”( gamizo{ ),在新约之前未曾出现过。字末的 -izo{ 表示“叫她出嫁”(而不是“出嫁”),这样,用在订婚夫妻或属灵婚姻,就不合适了(那两种情形要用“出嫁”一字的意思才合)。那些存这两种观点的人说,新约时代的 -izo{ 字末,在许多动词上已渐渐失去那特定的意思。那也是真的,不过没有人证明 gamizo{ 果真是这样。存这看法的人,坚持说这 gamizo{ gameo{ 意思一样。可是,保罗何以要更换动词?何以只在这里改?何以用一个动词,是别处一贯解作“把女子嫁出去”的?

H寡妇

39.基督徒A婚姻,妻子与丈夫一生相属不分离。他若死了( koime{the{ ,“睡了”),她就可以再结婚。NIV 译作他必须是主里的人,有点过分准确。一般都接纳这句话有这含义,但保罗只是说“要在主里”而已。信徒对婚姻像其他一切事一样,一定要紧记他是基督身上的肢体。

40.保罗从头至尾都避免说独身更高尚,他认为寡妇若能保持不再嫁,会更有福气;不过,我们读这句话时,必须记得前面所提的特殊情况。保罗说这番话时的权威,并非暂时性的;他有时有耶稣的话可以引用,有时他表示自己的见解,但他这样做的时候,他认为自己有神的灵。他很清楚辨明神的推动,他的话并不只是他的私人见解。他说我也,可能指哥林多有人自认有启示,保罗一点也不落在他们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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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论到”(peri de ),这一节开头的字眼,是引出哥林多人信上所提及的问题的方程式(第25节。男不近女倒好这句话,可以当作引出哥林多信上的话(布鲁斯说这看法追溯至俄利根 );但也可以当作一个问话(Orr和Walter )。好不是指“必须”或“道德上更好”(参八、26节 ,乃是值得称许,不被指责的意思。NIV作“不结婚”,是诠释了、RSV“男不近女”的字面含义。“近”(Touch )在这文理上,通常是用在性关系上的。可能有些哥林多人认为信徒在婚姻上,最好没有性关系。但保罗却视性关系为婚姻里必然的部分(3~4节 )NIV的解说似乎较佳,保罗的想法是未婚的人,可以更自由事奉神,因为没有婚姻带来的顾虑(32节以下 )。但这并不表示结婚就不好。我们的主叫那年轻的官变卖所有,但这并不表示所有物质占有都是罪恶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神的生命,原没有男女之分别。但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肉身之内,仍有跌倒的可能;因此在教会中弟兄姊妹相交要有界限,以免受撒但的试探。

――《读经指引》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一般原则就是人人当结婚,自己的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表示一夫一妻制。保罗同意独身是好的,但他也同时指出试探甚多:免淫乱的事(是复数的 表示很多这类行动 )。在这样的引诱下,每人当结婚。当是命令式,不只是准许。当然也有例外(7节 ),但保罗很清楚说明甚么是正规的。哥林多淫乱事充斥,未婚者很难洁身自守,更难叫人相信他们真的纯正不染。有人评论保罗在此把婚姻看得很低。不过,其实他这里主要不是评论婚姻,他不是说这是结婚唯一的理由;他乃是处理一个实况问题。加尔文说,“这里所论的,不是设立婚姻的原由,而是论到需要结婚的人”。

——《丁道尔圣经注释》

『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话和主对撒玛利亚妇人所说的,『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自己 )的丈夫』,正是一个对比;说出人若在神所安排给『自己的』之外,另有所欢,别有所倚,那就是淫乱之源。同时,这原则更是说到基督和教会之间那绝对纯一的关系:教会绝不该在自己的丈夫――独一的基督之外,别有注意、恋慕并倚靠;基督也绝不要那在祂自己之外的一切作妻子,祂所要的,惟独是那出于祂自己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就是那单纯的只有祂自己成分,只是祂自己丰满的『妻子』――教会。

――《读经指引》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婚姻中双方各有权利,保罗吩咐双方要尽当尽的本分(tenopheilen )。各人要向对方尽责。保罗并没有强调某一方重于对方,乃将两方面放在同一地位,这在当时男性社会是一个特出的立场。他所用的动词是现在命令式,表示经常性的责任。他强调施过于受,这是很重要的,婚姻是把自己给与对方。

保罗再剖释这一点。NIV作不属于她(does not belong to her )的意译,动词exousiazo其实解作“操权”,“掌权管他们的” )。本革尔觉得“自己”的身子,与“没有权柄主张”两句子,有种“优雅的吊诡”。保罗是说丈夫与妻子都没有权完全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对彼此负责。请留意两件事:在这件事上,他把两性放在绝对平等的地位,同时,婚姻里的性行为是不可少的。保罗不接纳男性控制性生活的婚姻观,也不接纳视性行为为污秽的婚姻观。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里题到夫妻如何彼此相待,有三个美好的原则:(1 )彼此以合宜之分相待;(2 )彼此交通后而定规事情;(3 )彼此不亏负。

――《读经指引》

夫妇间真实的合一,乃在失去自己的主权和自由,而迁就对方――『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对方 )』。我们要在教会中作合一的见证,也是如此。何时我们不肯牺牲个人的自由,而尽可能迁就弟兄姊妹,何时我们就已经破坏了教会合一的实际。

――《读经指引》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有些情况下,双方也许同意不行房一段时间,为要全心全意祷告。但这必然是例外的情形,保罗认为双方完全属于对方,把身体保留不给对方,是一种亏负(apostereite )。为要专心(hina scholasete “学校”一字从此而出 ),直解字义是“叫你们有这闲暇”。祷告必须不匆忙,生活的繁忙里,也许真的需要刻意地寻找与神安静闲逸地相交的时刻。可是,夫妇要暂断正常的关系,甚至为了这样神圣的目的,也要双方同意才可。然后,双方必须仍旧同房,否则他们本性的情欲需求,会置身于撒但的饵诱下。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

很少人看这一句是指以下的话而说(虽然在文句上是可以这样看的 )。多半认为这句是指第5节或上述一段话而言,是对婚姻的接纳方面。停止性行为,可以说是准许,(但恢复性行为就很难说是准许了 )。不过,从整段讯息的协调来看,保罗似乎在说婚姻并非人人要守的责任,他陈述了结了婚的人的本分,但并没有说人人都要结婚。

——《丁道尔圣经注释》

,15】

关于这些涉及到个人生活上的事,基本的原则乃是:『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都不在束缚之下,乃在神所召我们进入的平安中』(15下半直译 )。这意思就是说:(1 )无论如何,务求与人平安相处。(2 )神不愿祂的儿女把祂仆人所交通的这些感觉,当作死的规条来受束缚;却愿祂的儿女在这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觉中。正如保罗所说,『我说这些话,原是准许的,不是命令的』(原意 )。

――《读经指引》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保罗自己的意愿,是众人像我一样更好。这一章看来显然保罗是没有结婚的,可是若说他从来未结过婚,却不大可能。犹太人必须结婚生子《米示拿》(Mishnah- Yeb 66 )。R. Eleazar说:“没有妻子的男人,不是正当的男人”《他勒目》(Yeb.63a ),Raba和R.Ishmael也说神留意人甚么时候成婚,若“到了二十岁还未婚,祂就呼喊说:‘击打他的骨头!’”(《他勒目》 Kidd.29b )。如此看来,保罗很可能一度结过婚( 他曾属公会(Sanhedrin )的一员,就更加必然了;,不过写这信时却显然不是这种身分。他可能是个鳏夫,可能妻子离开了他(当他信主的时候? )。他有不少特别的恩赐(charismata ),其中之一便是他能以独身。他也承认持守独身是神赐的,没有这恩赐的人,不该尝试守独身。各人领受神的恩赐。结婚与否,不能一律定准,各人要认清神的恩赐。婚姻与童身,都是神赐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这里保罗是讲结婚呢,或是像他一样守童身呢;他说,守童身的人有神的恩赐,结婚的人也有神的恩赐;没有恩赐,结婚不来。只是各人所领受的恩赐,不一样。―― 倪柝声

保罗主张人要守独身么?他结过婚没有?】

答①神起初在造人时,就已定下了一个建立家庭计划的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因此夫妻二人联合为一体,这是一个完美的家庭制度,但保罗曾对哥林多教会信徒们的主张,关于结婚与守独身的问题,全在于个人按他所领受神的恩赐不同而定,所以不反对结婚,同时也不反对守独身,人若领受守独身的特恩,则可守独身,否则不如结婚为美。

②保罗说:「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由此可想而知,保罗当时是没有妻子的,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他以前未曾结过婚。有人以为他是早年丧偶,是一位鳏夫,可是圣经毫无记载他是已结过婚的人,只记载他有三个属灵的真儿子,那就是提摩太,提多,和阿尼西母,门10 ),这三人确不是他肉身所生的儿子,他曾对哥林多盘问他的人明白地表示,他与哦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来往,周游布道,但他不结婚,可见他是放弃这权柄,愿意为主守独身为美。古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主后155-200年 非洲北岸迦太基城人 ),与耶柔米(主后340-420年 挞马太人 参一九三题 ),咸认保罗从未结婚,是毫无疑问的。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17】

使徒在这一段话中,说出一个原则:在跟随主的事上,千万不可勉强模仿别人,而超过了主在里面的恩典;不然,其后果将比原来的更坏。(例如全时间事奉主 必须是清楚出于主在里面的催促 自然而为 否则不但不能持久 结局反而更劣。 )保罗在这里,一面毫不避讳的说出他个人的意见,也摆出他自己的见证;另一面却并无丝毫勉强别人来模仿自己的意思,反倒劝人要照自己在主面前所『令受』的,也就是『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17 )。这是所有带领别人的人,所该有的态度――真诚带领,却不勉强辖制。

――《读经指引》
,36~37】

本章论到人要守童身,要有三个基本条件:(1 )要有神的恩赐(7 );(2 )要有坚定的心意(36~37 );(3 )要没有环境上的困难(37 )。若没有这三个条件,就不要勉强守童身,还是结婚更好。

――《读经指引》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没有嫁娶的和寡妇。有人认为前者是指“未婚的男人”,有人认为是指“鳏夫”。两见解的理由是,这字与寡妇对比。不过,这见解不够根据,未婚(agamois )是含义很阔的字;指所有不在婚约下的人。寡妇是特别提出来讨论的(参“和彼得” ,也许由于她们特别易受侵扰,引来再婚的试诱。保罗说希望所有这样的人像他,保持现状。

——《丁道尔圣经注释》

许多人愿意独身不嫁娶,保罗在此指示什么原则?】

关于独身,在创世纪所记载亚当尚未获得夏娃为妻子时,神已清楚指示一个原则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做一个配偶帮助他” )。显然地,神认为“独身”不如“结婚”。

保罗是独身的,圣经没有一处经文说出保罗已经结过婚,虽然有人作某种考据,以证明保罗是鳏夫,但不足为信(参阅 )。古教父耶柔米(JEnoME )与特社连(TERTULLIAN )均谓保罗从未结婚。保罗在这里列出几点,作为结婚与独身的参考,但并不反对人结婚,但也不反对人守独身,他所说的并不矛盾,只因各人的情形不同而加以指示。

一、男子当娶,女子当嫁(2节 )。

二、嫁娶可以避免在性方面犯罪(9节 )。

三、如认为结婚后会被各种苦难所困扰,不如独身守素安常更佳

四、独身可专心事主,结婚后则分心事人

五、女大当嫁,父母不应耽误她的青春(36节 )。

六、孝亲的女儿愿意陪同年老(可能是无子 )的双亲一同生活,免使父母孤单,则使女儿守独身亦无不可

有人说结婚是一道城墙,没有结婚的人想攻进去,结了婚的人想攻出来。又有人说结婚的人是傻瓜,不结婚的人也是傻瓜。

但按着神创造人的生理需求,结婚不但使健康有正常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保罗所说的“欲火攻心”。不结婚的人,特别是妇女到了四十岁左右,难免受生理上的痛苦,年老时也有孤单之感。但有些人以养子或养女作伴,亦是减少孤单之法。

天主教人士熟读此章圣经,强调独身有益,于是创立男女修道院,禁止嫁娶,抑制情欲。但保罗认为禁止嫁娶是不对的,所以他给提摩太写信时,反对禁止嫁娶之事,,不应提倡。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寡妇再婚,保罗有何意见?】

对于寡妇应否再婚,大抵总有正反两方面的见解。有人认为寡妇守寡,是对丈夫贞洁的表示,特别是在东方民族,许多人对此点加以强调。但有人认为丈夫既然去世,寡妇应该再蘸,何必要过孤单凄凉的生活?特别是少妇(有子女或无子女 ),守寡未免不合人情道理。

保罗在此指示如下:

一、避免情欲作崇,不如再嫁

二、丈夫既死,寡妇有自由再嫁,但要与主里的的弟兄结婚(39节 )。

三、但常守节则更有福(40节 ),可以专心事主

使徒时代,时有寡妇群,虔诚奉主 )。寡妇由教会供给令 )。在约帕的女徒大比大,可能是寡妇,因为有许多寡妇与她常在一起,广行善事

在第二、三世纪,寡妇渐成一种阶级,在教会内负责照顾孤儿、穷人,作教会内的妇女顾问。

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曾指示他如何对待寡妇,凡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以下提及这种寡妇的善行 ),便应登记入册,予以照料。从“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一语,表示保罗此时无形中赞成寡妇以不再嫁为佳。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这也在乎他们是否有这持守的恩赐,若神没有给他们恩赐,就可以嫁娶(是命令 不是准许 ),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NIV加上激情(with passion ),用意也很好,意思是对的。不过,这动词可以解作在地狱(Gehenna 即欣嫩子谷 象征灭亡之人的去处 径指地狱。--编注 )的焚烧(布鲁斯 ),原文中也没有cannot 一字,更支持了这看法;在希腊文,意思是“若他们生活不能自己持守”(巴勒特 )。保罗上述才说过,“淫乱的”不能承受神的国,参M. L.Barre CBQ- xxxvi- 1974- pp.193~202 )。两见解都有可能。

——《丁道尔圣经注释》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对已经嫁娶的,保罗颁下权威性的命令(parangello 。他强调这不是他个人的指示,而是主的命令。这里保罗是指双方均是信徒的婚姻;他吩咐妻子不可离开(动词是被动式的 “不可被分开” )。

——《丁道尔圣经注释》

,11基督徒可以离婚再行自由嫁娶么?】

答:基督徒的婚姻,因夫妻信仰相同,是主所命定配合的,二人联合成为一体,为要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此为人人所当尊重的,使徒保罗曾经对于哥林多的教会信徒离婚问题,以及离婚后嫁娶之事,作了慎重的指示:

①关于已经嫁娶的男女信徒,吩咐他们夫妻不可彼此离开,若是离开了,就不可再嫁娶,其实他亦是按照主耶稣在世时的教训,意思是除非因淫乱的缘故离婚,否则就不可离婚,这样已经违背主命而犯淫乱离婚的人,就不可以再嫁娶了

②关于男女信徒已与不信者结婚的,若不信者情愿和信者同住,也不要离开,就因着信者成了圣洁,且因不信者表示没有反对这样有信仰的婚姻生活关系,或无拒绝基督的真理,将来也可以有拯救未信者归主的希望

③倘若那不信者要离去,约因其双方的信仰不同,南辕北辙,而引致家庭失和,夫妻反目,二人不能同心同住,不信者反对基督真理,设若信徒遭遇此事,无论是弟兄姐妹,都不必为婚约拘束,就只由让不信者离去,因为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不必因此不信的一方离开,而有所吵闹,乃要存有和睦同居的态度待之,方合神的恩召,圣徒的体统

④丈夫还活着在世的时候,妻子是被婚约所约束的,不能离开其丈夫,若是丈夫死了,这寡妇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了,只是限定要嫁在主里面信徒,因信和不信原不相配,免得因信仰生活的不同,遭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有离婚的危险,但最后保罗的意见,是寡妇常守节更有福气,是无所罢虑,可以专心事奉主的

总之,从以上所论乃知婚姻为一男一女真诚立约,真心相爱,百年偕老的天作之合,是一神圣制度,因为婚姻的结合,是人生五伦的基础,为古往今来普天之下世界各国,不论教会内外,信与不信的人,众所公认的人生大事,怎可随便放肆离合,尤其基督信徒,更应领受前面保罗所启示的圣经教训原则,不可随意离婚,亦不可随意嫁娶,凡事都要分别为圣,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才是矣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是否容许因遭遗弃而与配偶离异?】

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悔改信主,但另一方仍然拒绝福音;在就是处理这情况所引起的问题。重生了的丈夫或妻子,无论在言语行为或意识形态上均与前大不相同,自然与未信主的伴侣意见相违。初信主的人,极欲过圣洁生活,却因此受试探,认为与配偶离异乃上佳方法,能够终止大家的纷争、误会。

从第10-13节看来,保罗教导初作基督徒的丈夫不可离弃(aphienai )未信的妻子,悔改信主的妻子也不可离弃(Choristhenaipo直译作「脱离」 )未信的丈夫。换句话说,已决志信基督的一方决不能要求离婚,应待未信的一方采取主动。保罗指出,夫妇俩既同住,未信的配偶会特别受圣灵感动,这样看来,未信的一方也藉信主的伴侣变得圣洁了。提及,已信主的一方有新生命,彰显于日常生活上,这是未信的一方可以体会的,也就使伴侣也知道基督是可信的。「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保罗其次指出,夫妇二人中,纵使只有一人信主,孩子也能借着信主的父或母与神建立特别关系(借着奉献礼或婴儿洗礼 )属￿神。这并非说孩子已重生得救了。他们属￿神,就像以撒属￿神一样。以撒出生后七日,亚伯拉罕给他行割礼,以撒便属￿神。,以实马里也于十三岁时受割礼 但他长大后 似乎离开神了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教导信徒,夫妇俩信仰不一致,家庭里因而有尖锐冲突,未信的一方不能忍受而离去时,已信的一方亦无须刻意挽留。第15节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开,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和睦。」保罗接着指出,纵使信主的一方能忍受配偶肆意辱骂压迫,也不能保证令配偶悔改信主,信主的一方自我牺牲、甘愿受压迫的态度也无大帮助。

哥林多前书这段经文引起了关于离婚问题的热烈讨论。清楚指明,只有一方犯奸淫(Porneia )才足以构成离婚的理由,因为婚外性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婚姻之约。但哥林多前书七章所讨论的是离婚问题吗?显然不是。马太福音有关经文有论及原婚约遭破坏后,其中一方再嫁娶(根据摩西律法 。然而,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没有提及无辜的一方再次嫁娶。刚刚相反,第11节清楚指出,已信主的妻子「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这原则也可应用于信主而遭抛弃的丈夫。

基督的教训是信徒行事为人的依据。根据基督的教训,不再嫁娶或与伴侣复合,都不足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夫妇再不能和谐共处,两人分开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因遭遗弃而离婚。但经过一段时间分开后,未信的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获接纳后,他(她 )或会再娶或再嫁。根据,未信的一方这时候就是犯了奸淫,而无辜的一方便有自由再婚了。然而,不待未信伴侣再嫁娶,信主的一方已再婚,就是拒绝基督的权柄了。在此得重申,单单遭遗弃并非离婚的理由。

走笔至此,有两条问题仍待讨论。假若末信的一方离去,多年后仍不愿再嫁娶,那么,另一方仍须独身吗?孩子们年纪还小,极需要双亲及家庭温暖,这情况又如何处理呢?上述情况极常见,亦常引起严重问题。为孩子着想而再婚,表面看来是说得过去的,尤其是新伴侣也信主,似乎就更适合了。这个解决方法很吸引,更可行,不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心智发展吗?读者得仔细想想,基督徒抄快捷方式解决问题,和未信的人有何分别?信徒是否完全信靠神,顺服他带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就可一清二楚了。一般人认为求取及确保快乐就是处事方针,但信徒是否愿意为主牺牲一己安乐,就更可以试验出信徒对主有几许忠诚。基督呼召我们,不是叫我们得这世上的快乐,却要我们与他连结、信靠、跟随他。嘉许旧约信徒「忍受严刑,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第36-38节描述旧约先圣为主忍受严厉又恐怖的迫害,第39节接着说:「这些人都因信得着美好的证据。」他们从没有享受这世界所谓的「快乐」,却得着更加宝贵的,就是神的「嘉许」。同样,有些信徒宁愿忍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或遭配偶抛弃;然而,基督至终会补偿他的损失,甚至令孩子更加懂事受教。这样,总比不按圣经教训贸然离婚再嫁娶为佳。

夫妇俩人离婚后,其中一方才信主,这问题又怎样解决呢?若俩人离婚的理由并非一方犯淫乱,或许双方都破坏了婚姻的忠贞又如何?又假设离婚后,俩人都各自找到伴侣再婚了,之后才决志信主,这情况下应作何打算呢?已信主的一方应如何是好,他是否应该中止第二段婚姻,说服前任伴侣复合?若前任伴侣不允,已信主的一方岂非一生都有罪咎感!作奸犯科的大盗信主后,都要补偿以前受他陷害的人的损失,信主前曾恶意诋毁人,悔改后也应向人赔罪,要求原谅。那么,在婚姻关系方面也要补偿给前任伴侣罢!

在某些情况下,强求与前任伴侣复合,后果甚至比原先离异时更坏。譬如说,再婚已生儿育女,与前夫(妇 )复合岂不是对这些孩子不公平吗?这样看来,已信主的一方应维持第二段婚姻,并按照着圣经道理教养再婚所得的孩子。这些孩子或迟或早都会知道父母在婚姻方面的错失,他们需要特别教导,必须使他们知道神为婚姻而设的标准。

第二段婚姻关系诚须妥为保持,但及12清楚指出,这类信徒不能当教会监督。「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当然不应受指责 只要他不是娶离婚妇人就是了。因此 「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准则 只是禁止离婚再娶或多妻者作监督罢了。 )纵使再婚的信徒不能当教会的监督、执事或长老,但这类信徒依然可能有另外的事奉,热心跟随主。教会选执事时若不遵守的教训,却凭己意任人,必不蒙神喜悦;直至事情弄清楚,问题解决后,教会才会得神喜悦。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若是离开了,表示她可能不顺服这命令。或,如康哲民认为,这简单过去式表示可能已有这样的情况存在。离开了的妻子必须保持原状,或仍同丈夫和好。同样,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这动词与妻子离开丈夫不同,但结果是一样。保罗并没有提及耶稣所说的例外情况,就是犯了奸淫可以分开。不过,保罗在此并不是写甚么离婚的系统条例,而是回答某些疑问而已。

——《丁道尔圣经注释》

其余的人,一定是指与非信徒的婚姻关系。因为除此之外,未婚、寡妇、已婚,所有情况都已说明过了。可是有些人是结了婚才信主的,若只有其中一员信主,问题就来了。保罗对未信者的婚姻,与信徒的结合,以两种不同的角度来看。这里关键全在乎那未信的一方,若不信的妻子情愿(Syneudokei “与他同意” ),继续婚姻关系,那弟兄(几乎与信徒同义 )就不要离弃她。对于那信主的妻子,丈夫不信,只要他同意继续同住,就不要离开他,保罗的吩咐语句是相同的(希腊和罗马的律法准许妻子与丈夫离婚 犹太律法却不许 )。

——《丁道尔圣经注释》

,40保罗书信被收录入圣经,既无误又具权威,但如何能与使徒书信的权威和谐一致?】

保罗的确具有使徒的权威,但稍有不同,应分开讨论。由开始,保罗讨论究竟应守独身还是结婚组织家庭,两者熟优熟劣。他也提及夫妻两人若意见不合,难以共处,则有什么其他选择。在10-11节,保罗引述主耶稣在世上传道时的吩咐。耶稣禁止人离婚,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应赶走妻子,与她离异,主耶稣也只容许基于一方犯奸淫的离异 )。到了第12节,保罗论及夫妇双方离异后,是否可以各自找伴侣。保罗指出,耶稣没有特别谈及这个问题。

保罗清楚指出:「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保罗并非直接引述耶稣的话,他只是根据主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而加以引伸推论,又或许保罗在婚姻问题方面清楚得到圣灵的提醒。夫妇两人,其中一方接受主,但另一方面依然不接受福音;关于这问题,耶稣从未有教导指示。耶稣只严禁夫妇离异,于是保罗有必要在这方面教训信徒,循圣灵带领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使信徒知道,夫妇再不互相容忍时应如何处理。

保罗在圣灵带领下写书信,从字里行间可见保罗得神默示;保罗所处理的问题,大部份都是耶稣在世传道时所不曾教导的。然而,是复活的主透过圣灵感动保罗,使他知道如何教导众信徒;所以,保罗的言论也和耶稣在世时的教导具同等权威。换句话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并非暗示保罗的教导不具权威,却只讲明保罗并非直接引用基督复活升天之前的说话。

至于,是保罗提醒某些信徒的说话,他们尚未肯定自己应否结婚。保罗说:「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意即该妇人寡居 )更有福气。我也想(doko )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doko一字,源于dokeo,意即「认为」、「假说」、「据我看来」。这个字并非意味说话的人未敢肯定自己的话正确与否,却只强调这段说话乃讲者个人的意见。dokeo并非暗示讲话的人具偏见;显出这字的用法。耶稣向群众说:「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dokeo(「以为」 )一词,并非指基督不肯定永生能否在圣经内找到,因为他自己当然相信。基督用dokeite,乃为强调听众自己的意见——他们深信自己所信的乃真确。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夫妇二人中有一人信主,另一人困信仰不同而因意离婚,保罗对此有何指示?】

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这种情形。夫妇二人,只有一人信主,那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鉴于教会势力强大,不敢强迫对方放弃对基督的信仰,所以要求“离开”,实即“离婚”。保罗在此斩钉截铁他说:“就由他离去罢”(15节 )!

这里是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因他们仍然要拜假神与偶像。但在12一l3节似乎有些信主的弟兄或妹妹有意与未信主的对方离婚,这事被保罗所禁止,并且教训他们将来也可以拯救对方归主(16节 )。

但是,如果保罗在这里准许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可以离婚,岂不是做成教会内一个混乱的局势?同时亦与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相违背 )?

解经家对此事看法不一致。

一、主那稣所说唯一离婚(或休妻 )的理由,是对犹太人宣布的,那些人并非因信仰不同而休妻,乃是为妻子淫乱之故。但使徒时代的婚姻问题与信仰有关,所以保罗所宣布离婚的理由,正是符合当时特殊环境与事件的需要。对方因信仰不同而要求离婚,信主的一方在无法挽回局势的情形下,可以同意对方的要求。今后男婚女嫁,各奔前程。但再结婚时必须以信主者为对象。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处并非主张人离婚,只是因信仰不同而“离开”。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或说分居,保罗予以同意,但在15节“由他离去罢”一语之后,并未吩咐信主的再结婚。那不信主者一去不返,或自由再婚,但信主的一方不应再结婚,因

为保罗在本章39节清楚宣布,“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反之亦然 )。所以这些对方已离去的人应“守生寡”,直等对方离世纔能再婚,否则不合保罗在39节所说的,也不合主那稣所宣布“唯一离婚的理由”。

三、另有一派人士认为保罗在此根本不赞成离婚,因为他郑重宣布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节 )。一个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开,事出不得已,信主的一方应恳切为他祈祷,希望将来对方也能信主,这样就不必有再婚的痛苦。保罗说得多么清楚:“你怎

么知道不能救你丈夫(或妻子 )呢”(16节 )?信主的一方不要因对方离开而作消极打算,应用积极的方法挽救这破裂的局面,慢慢带领对方归主,所谓“由他离去罢”一语只是使信主的一方不必因此吵闹而已。

以上之说均有人赞成,见仁见智,各因环境与事件不同而采用。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注“丈夫”原文作“弟兄”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因为带出理由来。信徒是“圣徒”,是神“分别出来”的人。成圣的基本观念是与神的关系,不是道德上的正直无瑕(虽然逐渐会出现 )。这样,信徒被神分别出来的身分,并不会因为未信时与仍未信主的配偶结了婚而削减。相反,善终归胜过恶,他的成圣总也覆庇了他的妻子。成了圣洁放在一个强调的位置(这是很重要的 ),而且是完成式(表示仍继续着 )。这句的真正意义很难说明,但属灵的原则是,与神相交的福气,不会只局限于眼前的接受者,而会扩散到别人身上的。因此,信主的配偶成圣,也达到那不信者身上。保罗引用了一般接纳的观念,就是这样的婚姻的儿女是圣洁的。因为若成圣只停留在信主的人身上,那么儿女就不洁净。这字是用在礼仪上的不洁净,“不能带来亲近神的”(BAGD )。这状况是难以想象的。信徒的儿女被视作信徒,直等到他长大到能以自主为止。父母的“圣洁”延及孩子,这孩子是“家庭单位中,神有权可取的”(Mare )。

——《丁道尔圣经注释》

不信的丈夫就能因着妻子成为圣洁么?】

答: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中,有与未信者结婚的人,他们以为这样的婚姻,信主者乃被不信者所玷污,理应离弃,解除婚约。但在保罗却不以为然,认为夫妻之中有一个不信的,若仍旧情愿和信的同住,就没有离婚的必要,同时说明其理由:「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他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在此所谓「成了圣洁」的意思,显然非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的内心有了改变,亦即非指灵性方面的圣洁,乃指那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着和信的人结合,而在夫妻同住方面的圣洁,因为信的丈夫或妻子能过分别为圣的生活,那不信的也就有分同享这圣洁的生活,事实上,那不信的情愿和信的同住,表明并未反对婚姻关系,或拒绝基督真理和信仰生活,保罗对于这样未信的人,期待着他们日后有得救的可能,况且婚姻制度原是神所设立的,夫妻合法的结合,能过同住的生活,不荒淫乱放纵,在神看来,确是圣洁的,至于儿女的圣洁,儿女是由信主者和不信者结婚同住所生的,亦是因着这样得以分别为圣,而都圣洁了。以上所说的圣洁,都不是指灵性方面的圣洁,乃指男女神圣结合,组织家庭夫妻伦理生活方面之圣洁,故更非指其不信者之得救而言的事。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离去是关身语态,“自己把自己挪开”(正如10节以下的动词 妻子离开丈夫 )。若不信的一方主动,信徒就不必拘束了。这似乎说那被弃的配偶可以再婚;因为若说“不受拘束是要保持不结婚”,语句就用得太奇特了。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可能是包括混合式婚姻里所有的作法,而不只是针对最末一句。保罗的意思是,神召我们得的生命,是以最广阔的和睦为重的。在混合式婚姻里,同样以求取和睦为最高限线。有时,要与未信的继续同往;有时,则要接受未信者的决定,结束婚姻。最要紧的,两者都要求和睦。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信徒如果维持婚姻关系,到底是否能“救”未信主的配偶,这未能肯定。有人却作刚好相反的结论。至于最近期的翻译者与注释者,则取“乐观”的立场:只要有悔改信主的可能性,这段婚姻仍该维持下去。谁敢说这人至终不会得救呢?可是这见解的根据不够强。文法上也不肯定,和见Sakae Kubo- NTS- 24- 1977~78- pp.539~544 ),而且上文下理也不合。若那未信的人坚持要结束婚姻关系,信主的偏要不放手的话,必招致苦恼冲突。必然的冲突,不肯定的结果,在所不值。婚姻不能单当作布道的工具,“和睦”是衡量的指标(15节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

只要(ei me “但是” BDF376 )有点突然。可能是为引出下文,与上文对比之用。保罗已申明信徒的自由(15节 ),但自由并非放任。信徒在某些婚姻情况下有自由取舍,在这之上,保罗指出保持原有的身分,才是正常的基督徒作法。巴勒特指出,这一段经文中,保罗“主要不是论神呼召人进入甚么岗位,而是神呼召人悔改时,他当时的身分是甚么。”很多现代译本作“So let himwal祂”(AV ),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保罗很喜欢用“行”来作比喻,描写基督徒生命的活出,是不住进行着的。这一节里保罗两次用各人,放在强调的位置上(NIV删去了第二次 ):用意是强调个人的责任。动词memeriken(分配assigned ),常用作把东西分给人,不过多半把分的东西也写明出来。这里是指神所分给人的恩赐;每个人都承受了神的恩赐。召(希腊文没有在〈to which〉 )提醒我们,得救是先从神的恩召来的。不是我们拣选神;是神拣选我们。当神赐某些东西给我们,在某种身分上呼召我们,我们就当依从祂所安排的来生活,使用祂所赐的一切。此外,这不是单为哥林多教会的福利而创的,乃是各教会共有的常规。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仍要守住这身分。』犹太人蒙召,不要废割礼而作外邦人;外邦人蒙召,也不必受割礼去作犹太人。―― 谢模善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

17节的原则在此重提一次。保罗重申神旳呼召与被召者当时的外在身分的关系,神既喜悦在人某种身分下呼召他,他就该持守那岗位事奉神。守住是现在命令式,有持续的意思。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蒙召时为奴隶的人,不必为此忧虑。神在他为奴时召他,自然给他力量过为奴的生活。这一节的下半句是说“若能以自由,就不如利用(它 )rather use(it )”,专家们对此意见分歧,有些以上文叫人维持原有身分的印证,认为保罗叫人“虽然有机会可得自由,也不如尽量利用原有的身分更佳”。依希腊文看,这是很有可能的。不过那动词的简单过去命令式,则表示新“用途”的开始,而不是继续用原有的。同时,保罗既然觉得婚姻在信徒事奉上,也带来困难,很难想象他对奴隶会作别想,因为奴隶带来更大的困难。保罗可能在说:“你的身分并非最重要的事,你若是个奴隶,不用忧虑,若能自由,则尽量利用新的身分。最重要的,是你与主的关系。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

被主所召该变成“在主里蒙召”,就是被召进“基督里”去。加这个字上去很特别(一般只用召便够 );表示加意强调信徒与神圣的主那亲密的关系。保罗特别拿奴隶作比喻(奴隶是第一世纪最被轻视的人 )是别有用心的。此外,相辅相成的真理,就是自由身的人蒙召,就成了基督的奴仆了。这里的重点同样,外在环境根本不重要。自由之人最重视的,该是他与基督的关系;他的一生该谦卑顺服他的主,别的无关重要。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这话说出,基督徒不应计较于外面的身份,乃应注意里面与基督的关系,在基督前属灵的光景。(例如属地身份很尊贵的人 可能在主前份量很轻 属世年龄很长的人 可能在主面前非常幼稚 )。

――《读经指引》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各人(留意个别性 )要守住神召他时的身分(NIV的“to”是不必要的 )。这并不是叫人不可以改善自己,不过提醒人不要因为作了基督徒就要转换身分。信主并不是叫人要改行业(除非与信仰不相合 ),做更“属灵”的工作。人生一切都是神的,我们就在原位事奉神,直等到祂召我们转变。全段中,召(called )的简单过去式,是追溯神呼召的当儿,守住则是现在进行式的。保罗加上“在神面前”(NIV作as responsible to God )。他不是倡导一种消极的接受,无论如何持守现有的状况。他乃是要提醒信徒们,他们在信主的生命路上,并不孤单;神与他们同在,不管环境如何。因此,保守自己在祂里面,是首要的,不可中断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身份。」】

早期信徒常受试探心中不安,他们从异教出来,经过这么大的转变,他们应该摆脱一切家庭、职业与国家有关异教的习俗。所以使徒的忠告实在需要而且健全。你还是守住原来的身份,等神再清楚滴带领你,生活无论怎样转变总与神一起,保罗体会那是需要郑重其事的,信仰既深入他们整个的人生,一切都会步入正轨的,只是他所担忧的,他们是否可以把握中心活动的影响力量。

体会神的同在——我们应该建立自己,在体会神的同在中。这是意志的行为,除去游移不定的邪念。我们可继续与祂交谈,将自己献给神,使祂成为我们行动的目的,行祂的旨意。有确定的时间祷告,保持经常的习惯,常被神充满。

平衡我们生活——奴仆在神里自由,主人在神前成为奴仆,穷人享受主的丰富,富人承认自己的贫乏。我们无法作什么,工作没有尊卑之分,都是神的爱,而以祷告来承当。于是凡事都感轻松,站在本位上努力,而且满足,随神旨意来引领。

── 迈尔《珍贵的片刻》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论到(peri de指哥林多人询问的另一个问题。童身(parthenoi )通常是指女的,但也有时指男的。有人认为这里指男女二者(例如本革尔 Craig- Hurd-p.68 )。J. K. Elliott认为那众数是指已订婚的男女(NTS- 19- 1972~73- p.220 ),而J.Massingberd Ford则认为指年轻的寡妇或鳏夫(NTS- 10- 1963~64- p.362 )。不过,从段的论调看来,保罗是指女的而言。六次中有五次,他用的是女性冠词,表示他心目中是指女性,而这第六次很自然也该相同。女孩子结婚与否,是她父母或监护人决定的。保罗在这事上并没有主的吩咐,他明明地表白了,这是他自己的劝告。他用主的怜悯来描写自己,同时肯定了两件事:他自己的短缺,和他的主的确实。所用的完成式(eleemenos )表示主的怜悯恒久不变,忠心(pistos )则表示接受神大恩的人当有的责任。这个字可以作“信徒”解,但在这经文中不大切合。

——《丁道尔圣经注释》

『能作忠心的人』或作『能作诚实的人』。保罗是凭着自己说话。这是不得了的事。二千年来,神学家读哥林多前书到这里都害怕。保罗非常清楚,有的时候没有默示,保罗也能说。这是因为他有积蓄的恩典,神多年在保罗身上作工的结果,人的话变成了神的话。―― 倪柝声

,40】在主面前『蒙怜恤,能作忠心的人』(25 ),他虽没有主明文的『命令』,他『自己的意见』,也就是主的意见;他的话说出来了,神的灵也来感动、印证(40 ),神的话也记录下来算作圣经。这是作神话语职事,最高超的光景;这也说出神对那向祂忠诚的人,是何等的信托。

――《读经指引》

关于守独身(包括未婚者不结婚 鳏寡者不再婚 ),保罗举出了三面属灵的理由,说出它的益处:(1 )免受肉身的苦难;(2 )弃绝虚空的世事;(3 )事奉主没有牵挂。但他到末了还是说,这乃是为了人的『益处』,能如此是『更有福气』;而『不是要牢笼』人。因为他知道,各人领受的『恩赐』都不相同(6 ),所以不能勉强。这是一再说明,保罗虽然清楚知道,甚么是对的,但他还是绝对尊重主在各人身上不同的带领,没有侵犯主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主权。

――《读经指引》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现今的艰难(anangke )来做根据的。一般认为这是指主再来前的艰难,而且往往当作必然的解法。可是新约中从未这样用这个字,最接近的用法,是指耶路撒冷被毁前的困境。保罗时常提及主再来,可是没有用anangke。他用这字时,意思是“不得已”(37节,“困苦”等,却从不指主再来之前的事态。这里似乎不单指信徒一般受的敌对,而是写这信的当时,哥林多人面临某种严重的困境(本革尔肯定是“革老丢时代的饥荒 。不管到底是甚么,保罗的这班朋友当时正受着不寻常的难处;既在艰难之中,他认为最好就是持守原有的身分了。狂风暴雨中,绝不该更换船只。

——《丁道尔圣经注释》

圣经在此劝我们,对世界上的事要『守素安常』,看得淡一些,因为:(1 )『现今的艰难』(26 );世上的事,多作一件,就多一分艰难,所以能免的就免了罢。(2 )『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1 );这里说到,『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29~31 )。这些都是说到世事的短暂、虚空,追求到末了还是幻梦一场。

――《读经指引》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保罗清清楚楚解释:已经结婚的人(希腊文的意思是“与妻子连结起来了” 中文作有妻子缠着 ),就不要求解脱。若“已经解脱了”(意即已离婚、已去世 或从未结婚 ),就不要求妻子。两个动词都是现在完成式,指已成事实的景况。

——《丁道尔圣经注释》

,32~34】保罗在林前七章给我们看见,结婚的人有三个难处:(1 )结婚是一个缠累(27 );所以,许多时候,一结婚就不得自由,就有许多事情不得不作。(2 )结婚的人有苦难(28 );人一有婚姻,自然而然肉身的苦难就必加增,叫你不能专心事奉主。(3 )结婚的人是为着世上的事挂虑(32~34 );这一个挂虑,很容易叫种子被挤在荆棘里面,不能结果子(太十三 )。―― 倪柝声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结婚必受苦难(原作thlipsis “苦难”是单数 ),但他没有说明是甚么苦难。Robertson和Plummer引用培根的话:“有妻儿的,是命运的俘虏”,“儿女使劳苦得着安慰,但也叫困境加倍痛苦”。婚姻带来责任,但在艰难情势下,婚姻自然引致某些烦恼。肉身(英文作in thislife ),在此是囊括了人的软弱,“人生的一切限制”(Ruef )。保罗不再继续谈这问题,深显出他的体谅。他用我字,是强调式的;他在尽所能(用的是意欲现在式 )免他们受苦。

——《丁道尔圣经注释》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我对你们说(“我的意思是” ),表示以下的话更加严肃。减少是现在完成式分词:“时候减少了”。很多人认为是指主再来,也许是不错的,不过保罗虽然时常提到主再来,却从没有因主再来而给这样的劝告。不论先后的书信,他都用主再来鼓励人要无可指摘。这里强调的时势艰难,根本没有提及。那些主张这里是说主再来的人,似乎无法回答为甚么末世的一代,与其它世代的人生活有异。我们都要面对同一的审判。加尔文认为是指人生的短暂(Robertson亦同 );但很难与下面的吩咐相配合。RSV作“指定的时日”(appointedtime ),但问题是:“指定甚么?”最好的解释是当时哥林多面临的局势(26节的“艰难” )。看来这局面快到顶峰的阶段;在困境中,许多生活行程都得改换,尤其是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是基督徒。因为主住在你里面是这么大的缘故,外面的东西无所谓。人是要去压制它,去禁欲。这是证明说,这一个力量是多厉害。越是禁欲的人,越是充满了情欲的人。只有充满了基督的人,禁欲的问题不存在,情欲不存在。有妻子,好像没有妻子;…基督徒是超越过了一切。―― 倪柝声

『要像没有妻子,』因为爱主胜过爱妻子;『要像不哀哭,』因为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要像不快乐,』因为你们在世上有苦难;『要像无有所得,』因为自己乃是神的管家;『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依靠神的恩惠。―― 谢模善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这句话总括了一切。句子的结构很特别(chraomai是直接受格 新约中只此一次 ),但意思却很明显。保罗是指所有使用今生时空中东西的人。专注译自katachraomai一字的,上面的字是它未成复合字前的字,加上了前缀kata,有时会使一个简单的动词添上了恶性的意味(“滥用” )。不过,有时只是加强了语气(“用尽” ),加强的程度并不显著(即是说简单形式与复合字分别甚微 )。在这段经文中,NIV似乎取得其用意,说那用世物的人,不该被今世之物缠磨,忘记了世物本短暂,永恒才最要紧。schema(现在式 )是指外面的形状,尤其是指会变形的意思。世事变幻不定,今生的事物抓不定,存不住;它的本质就是要消逝的,信徒若当它有永久不变的价值,就愚不可及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希望他们无所挂虑(anxieties- RSV );时势的困扰,就是说结了婚的人要为配偶挂虑:“一个人可以自称英雄,但一旦想到孤儿寡妇,立时成了懦夫”。这挂虑会叫人事奉主不够全心,达不到保罗的标准。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也许保罗觉得这是最好不过的(解经家多半存这主张 ),不过,他刚刚又说过,他愿意收信者无所挂虑;所以,他的心意可能是要他们事奉主能安心舒畅,接纳神在他们生命中的旨意,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圣洁等问题诸多牵挂顾虑。MM证明动词aresko(please )的含义是为别人好处着想而事奉,这里则指神。这是保罗情愿独身的因由,他要人全心事奉神,没有分心的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这不是指属“世俗”的事,而是提醒已婚的人,必须顾念家人的需要。他有责任要承担,就必然在今生的事上花费精神心思了。他必然要面对怎样讨妻子喜悦(aresko如32节 )。34节的“分别”,应该归入这一句,他要讨主喜悦,也要讨妻子喜悦,就被“分割”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有的版本把分别一动词,当作妻子与处女的分别(AV 中文亦然 )。不过,这不是希腊文的本意。保罗继续指出的,是已婚和未婚的女子,与男子一样有这分别。没有出嫁的当然可以指寡妇、离婚的,或处女,所以这里特别指明是处女而言。没有结婚的女子,没有婚姻的束缚,能以专心在神的事上,没有分心的事。她“身体灵魂都圣洁”(RSV )。“圣洁”在此不是指道德上的,而是指分别为圣。处女并非比妇人更圣洁,但她的分别为圣,则不被家庭责任所影响。相反,已婚的女人,必须关顾丈夫的需要;她像男人一样,也要挂虑世上的事,讨配偶的喜悦。

——《丁道尔圣经注释》

】『身体、灵、魂都圣洁』――圣洁乃是分别归主为圣,不是对罪说的,乃是对事说的。一个不结婚的人没有世务缠身,就可以专心为主,完全为主。―― 牛述光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保罗强调他说这些话,全是为他们益处(“benefit”或“advantage” )。不是要牢笼你们。牢笼是借用打猎的比喻,“不把猎网投罩你们”。他并不想擒住他们,约束他们。他希望他们行合宜的事(eushemon “状况良好” ),就能持之以恒(euparedron )。未婚者的事奉不致于受到中断,没有任何分心的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分心』与『思虑烦扰』原文是一个字。―― 牛述光

】『事又当行,』意思是说,你自己以为是可行的,你自己欢喜这样行,就可以行。这就给我们看见说,在婚姻这件事上,你总得自己乐意才行。所以,择偶的对象,必须有天然的吸引;凡没有天然吸引的那一个婚姻,结果都是不好的,并且那一个结婚的成立非常勉强。美国宣道会贝文博士说,互相的吸引,乃是爱最高的表示。―― 倪柝声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以随意办理,不算有罪,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童贞,如此行也好』(原文另译 )。和合本里面『女儿』两个字,在希腊文里不是女儿,是指着童贞说的。这里保罗给我们看见,守童身有三个条件:(1 )只有性的感觉,而没有性的强迫。人有性的感觉,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这是身体天然的要求,这不是罪。但若性的感觉很强,『以为自己待他的童贞不合理』,他就应该结婚。(2 )我心里要,我坚定的要这样作。就是说,我有意思守童身,我有倾向守童身,不止有这一个心意,并且是坚定的要在这里守。(3 )没有环境上的难处。『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 倪柝声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保罗再度强调处女不嫁更好,却列下了四种条件,才可以这样作。(a )他要心里坚定;确信自己这作法是对的。(b )没有不得已的事,即外在的承诺如合约之类。(c )他有“权柄”(exousia ),“由得自己作主”(Parry )。奴隶就没有这权柄了。(d )“心里又决定了”(kekriken )留下童女(保持童女身分 )。若这四条件达到了,这样,他不让她出嫁是好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保罗的结论是,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动词“叫她出嫁”(gamizo ),在新约之前未曾出现过。字末的-izo表示“叫她出嫁”(而不是“出嫁” ),这样,用在订婚夫妻或属灵婚姻,就不合适了(那两种情形要用“出嫁”一字的意思才合 )。那些存这两种观点的人说,新约时代的-izo字末,在许多动词上已渐渐失去那特定的意思。那也是真的,不过没有人证明gamizo果真是这样。存这看法的人,坚持说这gamizo与的gameo意思一样。可是,保罗何以要更换动词?何以只在这里改?何以用一个动词,是别处一贯解作“把女子嫁出去”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基督徒旳婚姻,妻子与丈夫一生相属不分离。他若死了(koimethe “睡了” ),她就可以再结婚。NIV译作他必须是主里的人,有点过分准确。一般都接纳这句话有这含义,但保罗只是说“要在主里”而已。信徒对婚姻像其它一切事一样,一定要紧记他是基督身上的肢体。

——《丁道尔圣经注释》

『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基督徒的婚姻对象,必须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信主的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

――《读经指引》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保罗从头至尾都避免说独身更高尚,他认为寡妇若能保持不再嫁,会更有福气;不过,我们读这句话时,必须记得前面所提的特殊情况。保罗说这番话时的权威,并非暂时性的;他有时有耶稣的话可以引用,有时他表示自己的见解,但他这样做的时候,他认为自己有神的灵。他很清楚辨明神的推动,他的话并不只是他的私人见解。他说我也,可能指哥林多有人自认有启示,保罗一点也不落在他们后面。

——《丁道尔圣经注释》

例证

这一桩事的背景必然是在哥林多,有的人宣称,一个信徒必不可以和一个非信徒同居,如果夫妇中,有一人成为基督徒,另一人仍是非基督徒,那么两人必须分开。

事实上,外邦人对基督教控诉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及在社会中分裂的影响。『煽乱家庭关系』,和合译本『好管闲事』 )是控诉基督徒事件之。有的时候,基督徒的确是站在崇高的道德标准上。判官问安提阿的路迦诺(LucianofAntioch )说,『生你的父母是谁?』路迦诺回答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只有圣徒才是一个基督徒的亲戚。』

无疑的,离婚会带来许多问题。特土良(Tertullian )在他所著的一本书中,描写一个非基督徒的丈夫,向他基督徒的妻子发怒,因为『为?探访弟兄,她从这一街到那一街,从那一街到这一街,走进别的男人的屋子,尤其是那些贫穷的人。……他不许她整夜外出,参加深夜的集会及逾越节羔羊圣会,……不许她匍伏而入监狱,吻殉道者的桎梏,甚至与弟兄接吻。』(在早期教会中 基督徒互相以圣洁平安接吻致候。 )这实在很难不对非基督徒的丈夫表示同情。

】保罗这样讲法,在他心里有一幅图画。在古代,一个奴仆有可能藉?自己的努力,出价买得他自己的自由。利用很少的空闲时间,他做各式各样的工作,赚得几个铜钱。就是这样少的收入,他的主人也有权抽取佣钱。不过他可以把他赚得的一分一毫,存放在神的庙里。经过积年累月的努力,有一天存放的钱已足买价,他带他的主人到庙里,祭司把钱交给主人,于是象征式的这奴仆已归属于庙里的神,因此他在人间是一个自由的人。这正是保罗所思想的。基督徒是基督出价买来的;因此无论他在人间的地位怎样,他是自由的人,因为他已归属基督,是祂的人了。

】依照犹太人的遗传,不结婚只有一种合理的理由,那就是为?要研究律法。本阿谢拉比(RabbibenAzai )问说,『我为甚么要结婚!我爱上了律法。让其他的人去传种接代罢。』在希腊,斯多亚派的哲学家伊比克德(Epictetus )从不结婚。他说他作教师对世界的贡献,远较生出两三个『鼻子怪样的乳臭未干的孩子』为佳。他问说,『一个人──他的工作是教导,你怎样可以期望他作烧热水,为婴儿洗澡的勾当!』不过这并不是犹太人的看法,更不是基督教的看法。

【客旅】在这个时代的某些地方,愿意为信仰而受苦的人,婚姻和家庭生活往往是增添他痛苦的包袱。「我们不想你的妻子和小孩受伤害,但是……。」这似乎是保罗所担忧的,他已经看见世人对基督徒的迫害日益严厉,基督徒会感到应为自己所亲爱的人负责,他们受迫害,基督徒自然会觉得难受。保罗期望基督徒能尽量避免这种额外的痛苦。

保罗继续指出生命是短暂的,物质终有一天将会完全灭绝,所以基督徒不应将世间任何形式的关系放在过高的位置上。我们太容易投入于我们家庭的欢笑悲哀之中,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变得太重要,以致我们被牢牢地困在地上。根据彼得所说,基督徒其实是世上的「客旅」,像一个因工作关系来到香港的人,他真正的家是在英国,英国才是他所关心的,他的心在那里,他退休时亦往那里去住,他对香港的感情是疏淡而短暂的。这样的感情正是保罗希望基督徒对现今这世界所有的感情,因为天堂才是他们真正的家。

――《新旧约辅读》

,40】

,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了四十节,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是神而人的人,是神所特别托付的人。他所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说是我说的,神不怕和他调在一块。他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是一点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洋是不能分开的。这样的人,他的定意就是神的定意。――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你看上文明明说没有主的命令,但这里又说是被圣灵感动了,是出于神的灵的,表示神在这里承认这一个人的意见。所以有弟兄说,林前七章是人生命最高的一章。―― 俞成华

】有的认为这是有关一个问题,到以后的年代成为非常严重,有好几次教会会议商讨这问题,并且加以禁止。在以后的日子里,已经养成一种风俗,男的和女的同住在一间屋子里,甚至同睡在一张床上,可是没有肉体的关系。这意思是,他们之间在灵性生活上受这样的操练,就是男女之间,有这样密切的接触,仍不让肉体的事,进入他们的关系之中,这是一件特别可赏的事。我们能够了解这样做后面的观念,尝试清除人间关系里的一切欲念;不过,很明显的,这样样做是何等的危险,有的时候必然会有情不自禁的情况。在这种关系中,女的被称为那男人的童女。很可能这种风俗发生在哥林多的教会中。

这一段话,明明是保罗自己说的,因为他说没有主的命令,但是到末了他又说是被神的灵感动而说的。保罗说的话,虽然是出于他的,但是神承认是祂说的,神不怕和他连在一起。保罗是已经失去自己在神里面的人,好像一滴水失去在大海里,水与海是不能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