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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西结书 第18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2「『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本章宣告神要使俗语止息、审判将公平合理,与十二21-28「神要使俗语止息、审判将不再耽延」前后呼应。
「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这句俗语代表了当时百姓的普遍想法())。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比玛拿西和亚们时代的光景好多了,既有圣殿、又有敬拜()),已经非常属灵,所以他们的被掳是在替列祖背黑锅())。这种说法听来很有道理,因为既有十诫的根据:「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又有众先知的教训为证:「这祸临到犹大人,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要将他们从自己面前赶出,是因玛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因此,他们埋怨神不分青红皂白地审判那些无辜的好人,抱怨「主的道不公平」())。
「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指以色列人将不再有使用这一俗语的机会,因为神现在就要澄清审判的原则、纠正百姓的愚昧。谁也不能把自己的罪孽归咎于上一代,也不能把自己的失败推诿给别人。因为神不但要得着基督身体的见证()),也要每个肢体为自己的行为单独向神交账())。
第4节可译为「看哪,所有的生命都是属我的;父亲的生命怎样属我,儿子的生命也照样属我;然而犯罪的,他必定死」(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这就是神审判的原则。在神的面前,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必须分别为自己的行为向神交账,而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被掳者可以反省祖先的罪孽,但却不能归咎于他们,因为每个人都是在为自己的罪接受审判())。
上图:今日以色列加利利山区的葡萄树。

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5-20节,是神用三个判例来说明审判的原则。

义人必定存活());
公义父亲的败坏儿子必要死亡());
败坏父亲的公义儿子定要存活())。


5-9节是第一个判例:义人必定存活,正如敬虔的希西家王。
立约之民的「公义」())标准,既不是无罪、也不是不会犯罪,而是遵行律法())、「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遵行律法的人若可以做到无罪,律法中为什么还有赎罪祭呢?但人若遵行律法,就可以在神面前活得正确,「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6-9节所例举的行为,并非根据一时一地的道德规范、法律习俗,而是根据神的律例典章()),总结起来就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一个人的道德言行反应了属灵的实际,「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句话并不是以西结领受的新启示,而是神在西奈山与百姓立约时的宣告()),正如摩西一再吩咐的:「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因此,本章所提到的「存活」()),并非指身体不死,也不是指永生,而是指圣约之中反复提到的「存活」()),也就是长久地活在神的应许和恩典里。「死亡」())则是「存活」的反面。
律法是神恩典与慈爱的流露,是为了让人「可以存活得福,并使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人若不认识神的恩典,不是把律法当作捆绑人的字句规条,就是把守律法当作赚取恩典的根据;但人若认识神的恩典,就知道律法是为了让人在白白领受的恩典里活得更加丰盛,因此甘心乐意地谨守遵行、「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

10「『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12「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3「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

10-13节是第二个判例:公义父亲的败坏儿子必要死亡,正如好王希西家的儿子、恶王玛拿西。
父亲的公义,并不能免除犯罪儿子的刑罚。因为神的审判法则是:犯罪的人必须为自己的罪付出代价,「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必不能存活、必要死亡」()),这个「死亡」不是指身体的死亡,也不是指永远的沉沦,而是圣约之中反复提到的「存活」())的反面,也就是不能长久地活在神的应许和恩典里。

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6「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4-18节是第三个判例:败坏父亲的公义儿子定要存活,正如恶王亚们的儿子、好王约西亚。
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并非因为父母的罪惩罚儿女,而是因为儿女效法父母犯罪,「守定诡诈,不肯回头」()),正如玛拿西的罪导致犹大全国堕落())。但儿子若「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做」()),就能跳出恶性循环,「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长久地活在神的应许和恩典里。

19「『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19-20节总结了三个判例背后的审判原则,回答酸葡萄的俗语所提出的问题()):「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
人犯罪的天性是从亚当里来的,但犯罪的行为却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因此,「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亏欠和重担,没有任何人的义行足以为别人赎罪;也没有任何人的罪行可以让别人来代赎,「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惟有那位无罪的弥赛亚,才有资格「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

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21-24节把审判原则从父与子的关系,推广到昨天的自己和今天的自己。
首先,一个人不必永远被罪辖制,恶人若是离恶回转,就「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这并不是因为将功补过,而是因为神的怜悯。神并不喜悦恶人死亡()),却「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所以用恩典遮盖了悔改者的罪孽。不但如此,祂还以「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给人提供悔改的机会,因为祂「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其次,一个人也不能永远躺在功劳簿上,义人若是离善行恶,就「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这并不是因为功不抵过,而是因为神的公义。行善只是人当行的本分,既不能用来贿赂神、也不能交换赏赐。因为连行善的能力都是神所预备的恩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所以,一个离善行恶的人,必须为滥用恩典接受审判()),但并非指重生得救的人还会再次灭亡。

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25-29节,是神回应百姓的抱怨:「主的道不公平」()),让百姓反省是神的道「不公平」,还是人的道「不公平」。
在自以为「如神能知道善恶」())的人的眼中,只要不符合自己当下的想法,就是「不公平」。因此,一千个人可能有一千零一种「不公平」的标准:

有些人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为「社会不公义」、或者替祖先承担恶果()),所以认为「主的道不公平」。
有些人觉得自己一生爱主、只是有失晚节,事奉的功劳却被神一笔勾销()),所以认为「主的道不公平」。
有些人看到别人一生作恶、却在最后一刻浪子回头,就会觉得自己一生枉然敬虔()),所以认为「主的道不公平」。
……


罪的后果一定会影响后代,所以神宣告:「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是,每个人受审判都是因为自己的罪,并不是替悖逆的父辈受苦,因为神的旨意是「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因此,无论是「原生家庭」(Family of origin))、还是「批判种族理论」(Critical Race Theory、 CRT)),都是罪人诿过饰非的理由。信徒既不能把个人的责任推卸给团体、制度或社会,也不能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家庭、祖先或环境,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人性都喜欢把自己的过错合理化,并且竭力将责任推卸给他人。但神的审判是公义的,祂给了每个人选择的自由和机会,所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神「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因此,在任何一个失败的团体里,个人都有机会得救());在任何一个失败的教会里,基督仍在呼召得胜者())——「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30「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可译为「我不喜欢有任何人死亡,所以你们当回转,要存活」(和合本修订版、英文ESV译本))。
神不但是公义的,也是有怜悯的;祂不但总结了公义的审判原则:「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也给所有的罪人指出了一条生路:「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是比喻「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
「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这是神呼唤人回转。虽然人无法倚靠自己「心意更新而变化」()),也无法从罪恶的辖制中自我拯救,但回转是必要的、行动是必须的,放下自己不等于躺倒、否定肉体不等于不动。因为人只有尝试了各种失败,才能真正否定肉体、放下自己,转而「诚实倚靠耶和华」())。那时,神就会宣告:「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神也会为人预备救主,「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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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个人责任的本质

在这一章圣经里面,以西结将他的教导转向责任的本质,和神的公义,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应向祂负责。他以一句流行的俗语开始,毫无疑问,一般人时常利用它来解释他们的厄运:‘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 )。这是一句敏锐而引人注意的俗语:祖宗所作的,影响他们的后代子孙。这件事情不仅牵涉当时灾祸责任的威胁,而且也防止造成一种悲观主义。因此以西结作深入的分析,向他的听众显示,那确实是个人的责任。神认为许多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不是对别人的。为使他的信息简单明了,这位先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详细说明这个问题。他好像是一位律师,向一个反应迟钝的顾客,提供法律的解释,并且绝对的保证,他的指导无误。

(一 )假如一个人是公义的,并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5-9节 )。(二 )如果他有一个作强盗的儿子,不作任何正当的事情,这个儿子必要死亡,他父亲的义决不能救他;这个儿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10-13节 )。(三 )但如果一位邪恶的父亲有一个诚实的儿子,这个儿子必因他的正直而存活。然而这个父亲必要对自己邪恶的行为负责(14-18节 )。没有任何例外,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获得自己的益处。恶人也照样要为他自己犯罪的后果负责。

对于一个无知的民族来说,以西结的话应该给人带来很大的安慰。可是他却宣讲一个令人烦扰的信息。他的听众与故乡隔绝,在外国的土地上,遭受被掳生活的刑罚,他们在思想上,已经清楚的找到某些安慰,以为他们悲惨的状况,并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以为他们的生活乃是前代的罪恶的结果。而且,好像大多数深奥的欺骗和幻想一般,在他们的想法中,是有真理的因素。前代的人的确邪恶,他们的行为招致神的审判,但是对于每一个世代来说,都有机会避开先前时代的罪恶。审判不是一部蒸气压路机,在它的轮下,无人可以幸免;假如有人负起责任,转离罪恶,归向神,过一种公义的生活,就可以踩住压路机的煞车掣。

由于这位先知传讲许多道德的教训,设法使那些听众的心智恢复平衡。父亲邪恶的行为,可能给子女造成忧伤的后果,这当然是真的。但是神并不叫人为别人的行为负责,每一个人必须为他或她自己的生活负责。那些被掳的人不能将他们整个的命运,归咎于他们的先人;他们必须认清自己的角色,并面对造成他们远离家乡和被掳的责任。除非他们认清自己的责任,他们决不能转离他们的罪恶;除非他们转离自己的罪恶,便没有盼望恢复自由,并过一种丰富的生活。

正如那些被掳的囚犯一样,在他们恢复自由之前,他们必须了解责任的本质;我们也是如此。在革命志士格言中,乔治·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 )说:‘自由意味着责任,这就是为何多数人恐惧它的原因。’我们可能觉察到我们现在所处的监狱,而且渴望自由,但在我们心底深处,很容易滞留在那里,珍惜幻想。虽然我们作囚犯,并不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失败,但认定责任,乃是认识缺点之必须;而悔改之先必须要有勇气。除非我们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我们绝对无法得到完全的自由。在开始承担责任成长时,我们才能了解那位我们必须对祂负责的,祂所作的完全是依照公义。还有,为我们自己行为所负的责任,可能会成为一个过于沉重、而无法承当的负担;只是藉着一种认知,就是福音的中心乃在于神的赦免,这种生活才是可能的。

责任与悔改

这位先知继续传讲神的谕旨,现在将焦点集中在责任与悔改之间的关系上。在他教导的第一部分,他认为人们所过的生活,应好像是在一条直线上。生活循规蹈矩的人,可以得到神的喜悦;过罪恶生活的人,必须对它责任,结局乃是死亡。然而在实际的人类生活中,自始至终都是站在一条直线上的人,非常罕见。有许多好人,在生活上突然脱离正道──开始追求邪恶的事情。照样,也有不少的恶人,突然发觉他们的生活方式错误,并且承认他们应为自己所做的恶事负责;他们展开生活新的一页,认定他们的责任是向善。

这等生活的转变,立即被神接纳。犯罪的恶人可以变好,并可以得到神的接纳和赦免,祂不希望任何人死亡。但是有一个作了多年善事的人,突然间变坏,便立即丧失神的祝福。‘这当然是不公平,’有一部分人发出怨言。的确,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有些低级的律师和神学家,开始运用他们的心智来解释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他们争辩说,‘约翰·杜的个案。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完全无可指责的生活,但突然间,不知是甚么原因,他变坏了,在他活在地上最后几年的生活中,他竟不负责任,而且追求邪恶。当然你不是要说,六十五年良善诚实的生活,却被最后一点的软弱完全涂抹么?’这种看法似乎是以西结所说的。

所以那些低级律师要使案件反转。‘应思想一下约翰·施奴的生活,’他们争辩说,‘六十五年以来,他一直过着最黑暗的罪恶生活,他轻看神,剥削他的同胞,剥削贫乏和困苦的人,自己却成为富翁。当地躺卧在死亡的床上时,若他转离罪恶而悔改,难道你要宣告他所有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吗?肯定这种事一定不公平!但是你竟宣告说神是公平的!’他们虽然抱怨,但这正是以西结传讲神谕时,所要宣告的。

那些低级律师和半路神学家的争辩,有甚么错误呢?他们的确似乎有点道理,对不对?是的,他们没有错──但是只因他们已经误解若干基本的原则。首先,他们想法错误,以为神的公义,只是一块简单的记录板:六十五年的好行为,超过几年的坏行为,所以约翰·杜应该被肯定。但是六十五年的罪恶完全不能平衡最后悔改的几分钟,约翰·施奴的行为是否定的!然而公义不是只凭行为来衡量;认识神的公义,与认识神的赦免,二者必须保持平衡。整个问题的关键,是并不在于行为;乃在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一个承认神的好人,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追求良善。远离神的恶人,一定逃避(最低限度是设法逃避 )责任,并且生活在罪中。善人可能离开善,恶人也可能离开恶,但归根结底,所有的人若要了解人生,他们必须认识神。而一个人若要认识神,他必须追求良善,而最重要者,他一定要祈求赦免。不论过去的生活如何,都需要赦免;悔改是神输出赦免的泉源。使徒保罗对于这个问题说得更加清楚,显示全人类都需要神藉着耶稣所赐的赦免(罗23-24 )。假如我们真正认识赦免是恩赐,我们也必须负起回应的责任。因为在响应方面失败,我们虽然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我们决不能免除应负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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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I个人责任的律例

以西结在本章以一句老生常谈应对反对声浪:「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齿酸倒了」(2节)。耶利米也曾提到这句话,虽然那里用这句话的情况与以西结书稍有不同149,这已经可以证明那是当时古以色列人中的一句普遍的俗语。然而,这句话的意思在两处都是一样的,因为该俗语是说,一个世代的痛苦是由于他们先祖的失误造成的。耶利米和以西结都视此俗语为有害的教义,必然误导人受宿命论或不负责任的态度影响。如果可以将错失真的归咎于上一代,那些承受审判的人便大有理由可以推诿自己的罪咎感,且可以反指神不公义(「主的道不公平」,25节)。

我们与以西结同为这种态度悲叹之前,让我们首先留意,有两项因素使得这句俗语听来很有道理,而且广为流传。第一,人为其祖先之罪要继续负责。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是承自西乃十诫:「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第二,以西结的很多教训都有一个基础,就是被掳之人的痛苦可以追溯到以往几代的以色列人身上,他们不断的悖逆、拜偶像、对约法不忠。被掳只是这些不顺服行为累积起来的必然结果。再者,神的审判不分青红皂白临到全国,临到坏人和好人,这样做显然不公平。

对这声音以西结的回答是没有争辩,只有声称,在神的眼中百姓是个别的,而祂也要个别对待他们。对祂来说,每一个人都是要关怀的。「世人都是属我的」(4节)。义人必得存活;恶人必要灭亡。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在这里以西结一定会补充说,被掳者为现在的痛苦可以去埋怨犯罪的先祖,但他们比先祖更有罪,因为他们犯罪更多,敬拜偶像更厉害(参八章)。他们的光景不能完全归咎于玛拿西和他的邪恶统治。

以西结似乎要加强他关于个人自由的声称,便在21节以后提出了生命改变的可能。个人的审判从来都不是最后的审判,它是可以因人的回心转意及其行为的改变而逆转。恶人可以悔改,行事公义,得以活着;反向地,义人可以因行罪恶的路而招来死亡的审判。总而言之,审判会临到那些应得的人。

这项标准的有关个人责任的论述,绝不可以完全孤立来看。它与传统上关于集体责任的观念并无正面的冲突。反而两者是彼此平衡的。一个家庭或支派的集体统一性乃是希伯来心理的实体部分。它与家族的延续这个观念结合不分,而家族的延续是指直系的子子孙孙,它又与以色列之神与以色列群体间的立约关系不可分。单单一个专断的主张是不足以否定这一切的。否则以西结也许要重写其整个对生活的态度,且教条式地将之重组。群体的合一性及集体的责任感乃是事实,经验可以为此作见证。以西结的目的是要表明,这些不是仅有的事实。神所救赎的群体是一个公义的国家或个别不同的悔改者。先知需要即时关怀的是一群被掳在外的人,若他们单单躲藏在国家责任之后而逃避了先知所要求的个人悔改及新生活,这是很危险的。

2.这里的态度在表达得很清楚:「我们的先祖犯罪,他们都去了;我们却要担当他们的罪恶。」

3.耶利米向前望,看见了这句俗语不再被人引用的那一天;但以西结坚持这句话必须立刻止息。

4.一如在中的,灵魂一词不可以被理解为离体的灵。在希伯来文灵魂( nep ̄es ̌ )代表了一个人的全部或在他里面的生命力。 nep ̄es ̌ 在本节经文出现四次,其所携带的不同意思没有一个英文字可以完全翻译。为了避免「灵魂」这个含糊的字,可能最接近原意的翻译是「所有生命都是我的;为父的生命……为子的生命……犯罪的人必要死。」

5~20.三种情况说明这个原则。所举的例子有:义人行义(5~9节);一个公义父亲的败坏儿子(10~13节);一个败坏父亲的公义儿子(14~18节)。用同一个家族的三代人来描述,很可能暗示第七世纪时三个王的生命:希西家,他的儿子玛拿西,及玛拿西的孙子约西亚。

6.这里所列举的事情主要是道德性的,只有头两项是宗教上的过犯。在山上吃食物意思是在高岗上的祭祀筵席中有份,这刚好配合了眼睛的仰望可能是对 偶像的祷告或某种奉承(偶像的希伯来文 gillûlim 的解释)。十诫中明文禁止奸淫,与的礼仪上的不洁有关。虽然第二项罪在第11和15节的罪状中未再出现,我们也不能视为多余而删掉;两项过犯在中又出现了。

7.压榨乃是有权力的地主或商人对付穷人或弱者的高压手段;穷人欠债;弱者不知道或不能运用他的公民权利。孤儿、寡妇及外族居民(「寄居者」)很容易成为那些无耻者的目标(参:。归还欠债之人的当头是指一种责任,就是要将欠债者所用作抵押的任何东西归还给他,那些东西是他赖以生存或过活的,例如他盖着睡觉的衣服(参:

8.禁止高利贷见于这里及一些类似的伦理要求中(例如:,这是指给一些在困难中的人提供慈惠贷款。允许贷款给外邦人取利,但对以色列人本身则不行。高利贷破坏了真正的慈惠精神,透过高利率打开了强夺之门,至终导致那些到期仍无力还债的人成为奴隶。这与现代为了商业目的而贷款的事是很不同的。但不论古今都要实行在两人之间,按真理判断的原则。

9.总结的要求明显是宗教性的,综合了所列出的各项宗教及道德上的训令。在以西结及所有旧约作者的思想中,道德表达了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两者之间是不可分的。

13.必不能存活……必要死亡。后面一句是一般律法上裁决的术语。它在这里有什么特殊意义呢?也许生与死两种遭遇指向即将来临之审判中所要发生的事。但慕兰伯的说法正确:「除了暗示此时此地义人经历生命,而不义的人经历死亡之外,还有更多的意思」。150希伯来的生死观所代表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状况,乃是同一个存在的两极,其间为逐渐的过渡期,下端是死亡、痛苦、疾病乃至焦虑;上端是不同程度的丰富,有快乐及神的恩福为至善。事实上,这与新约中的「丰盛生命」或「永生」相去不远,即活在神的同在及恩福下的生命。

19.刚才描述的三种情况引导我们回到酸葡萄的问题。如果儿子被看为父亲的一部分,即父亲的人格延续到下一代,为什么儿子不应该与他的父亲一同受苦,分担他父亲的惩罚呢?以西结的断然否定,说明了罪恶与公义一样,不是遗传得来的。个人的公义或罪恶必归自己(20节)。

21~32.一个生命改变的个案。以西结前面辩证的逻辑发展使他可以继续说:一个人无需要生活在他以前所犯之罪的阴影下。如果他能够从他先祖的罪中回转过来,照理也可以从他自己的罪中回转过来。

23.然而,这不单纯是逻辑。支持这个说法的理由是,神宁愿(如果这不是一个太轻的用词)人悔改、存活。神的盼望、意愿及目的就是人应当被拯救。任何一个勇于宣讲神之审判的宣道者都应该有这种盼望。参:

24.可惜反向的一面也同样真实:一个正直的开端可以因一次坠入罪中而摧毁。这里所指的不是一时的失误,而是持续地选择罪恶,以致人的生命道路也改变了。

本来攻击神不公义的控诉(25、29节)如今反而用来对付指责那些控诉者。原来他们才是不义的(RSV;AV及RV:相等)。以西结所阐释的个人责任律才是最公平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选择及生存的机会。神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30节)。而且神不愿意任何人死亡(32节,现中),才令以西结奉神的名呼唤百姓悔改归向祂。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可能是叛逆的和拜偶像的,但作为个别的人,他们可以受召悔改,因此而得救。

31.自做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这里的用语是属于人的劝勉。如果有人认为,这里以西结不把这些看为神的恩赐,那么对以西结是不公平的。神自己在中如此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然而,在人的层面上,个人的努力和行动是需要的,以便促使悔改,并使灵性上的更新得以发生。宿命论会扼杀一切活动,且对灵魂是致命的。根据第2节的俗语去生活就是投降及死亡。以色列家阿,你们何必死亡呢?

149在耶利米书的处境是末世的(留意、31中的「在那些日子」,「日子将到」等词语)。耶利米将这句俗语与将来新约的日子联系起来,那新约是神要与犹大和以色列立的。

150Peake,列举之处。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拾穗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暂编注解〕这个新的段落涉及个人的责任。以西结已反复强调即将会有惩罚临到,希望百姓能够悔改。但由于对这些惩罚的错误理解,主的善意受到了抵制。百姓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却因父辈的罪而受苦,所以悔罪既无必要,也没有用处。他们不想承认自己的罪和个人的责任。

1-4 以色列人的俗语。

1~4神借着本文说明了他审判人的原理,那就是个人按照自己的行为,承担罪的责任和刑罚

1-32 各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色列人遭遇敌人侵犯和被掳的苦难时,民间就流行一个俗语 (2 ),认为他们受苦是担代祖先的罪。这个俗语的背后思想有长远的传统支持 ,34:7, , 而事实上,以色列人之所以被掳,的确可追溯至先人的罪恶。但若过分强调这个思想,便有抹煞个人责任的危险。以西结于是提出了另一个制衡的真理,即个人要担当个人的罪,儿子不用担当父亲的罪孽(1-20 ),并且个人若悔改便既往不究(21-32 ) 。 主并不喜悦恶人死亡,一再予人悔改的机会,31节更呼吁以色列人洗心革面,彻底改过自新。

18:1~32百姓提出抗议神的审判并不公正,本文则辩论了审判的公正性。民怨的俗语就是“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2节 )。倘若此俗语属实,那人们只能走向宿命论,进而合理地解释自己的罪,污陷神是不义的神。此俗语得以风靡犹大的原因:首先是因着十诫中“你的神……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第二,出自以西结的教导,他曾教导百姓说,被掳的人之所以遭受苦难是因为自前人起他们就一直不忠于神的圣约,而恣意妄为地拜了偶像。面对百姓的抗议,以西结回避与他们辩论,只是断然宣告神必按照个人的行为报应个人。这句话指出个人在神面前必须为自己负责,同时斥责他们每一人都有罪。对个人责任的强调,并不与希伯来人传统的群体意识或连带意识相矛盾,两者应当形成和谐的统一。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俗语」指大家用的格言,为他们所熟悉的。吃酸葡萄,是否会影响牙齿呢?可能人们有这样的观念,葡萄若不成熟必发涩又酸苦(这是用字的涵意 ,牙齿必会迟钝,好似斧头的边缘变钝不利。根据津法的论述,耶和华刑罚恶者,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这句俗话代表当时在犹大地的以色列人流行的一种想法,认为以色列民的被掳是由于祖宗犯过的罪;但先知纠正这种想法,因为百姓受神刑罚是因为他们自己犯了罪。

耶路撒冷和巴比伦盛传一句俗语,说儿女要为父亲的罪而受苦。虽然罪会累积起来(比较,但耶和华在这里宣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4节 )。

这里的发问表示以色列人这样把俗语应用在自己身上根本是不适切的。

「在以色列地」

:即在耶路撒冷家园之地,证明这俗语流行于民间。

「酸倒」:即酸软;酸性液体对牙齿起了难受的酸软作用。俗语的意思大概是:「父亲犯罪,儿子反而受害」。

酸葡萄……牙酸倒了: 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大人,认为儿子竟要付出父亲的罪价,抗议神的审判不公平,事实上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圣经的意思,倘若儿子如出一辙地犯父亲所犯的罪,且不思悔改就必受审判 ,34:7,

“俗语”一词说明这句话很流行。原文动词的时态说明它们经常被引用。耶利米曾提到和责备这一句俗语。父亲的酸葡萄代表他们自己的罪。儿子的牙根发酸象征犹太人觉得自己因父辈的罪而受苦。从表面上看,这句俗语与第二条诫命的话相似:父辈的罪要向子女追讨。那以西结为什么要强烈地谴责它呢?以西结的话和律法涉及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以西结时代的人说自己因父辈的罪而受苦。律法所说的则是堕落倾向的传承。“儿女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父母罪行的影响。但他们不会因父母的罪而受到处罚,除非他们参与父母的罪行”。

亚当和夏娃的品性因罪恶而堕落败坏。父母不可能把自己所没有的遗传给儿女。我们作为他们的后裔,品尝了父辈犯罪的后果,但他们的罪绝不会转嫁到我们身上。若是这样,那真是不公平了。要使我们不品尝了父辈犯罪的后果,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在人类第一次犯罪时把他们消灭。这就可以消除不公平话柄了。但救恩计划的启动需要让我们的始祖继续活下来,这就必然产生遗传的问题。然而鉴于救恩计划的设立,这种情况也是公正的。因为这项计划会使人最终摆脱父辈所遗传的堕落的情欲,败坏的道德、肉体的疾病和退化。它也会帮助我们在今生克服先天和后天的犯罪倾向。其最终利益不但是拯救了无数的人,而且永远防止了将来的犯罪。以西结的同胞不理解这个真理,反而错误地指责神为他们所没有犯的罪而惩罚他们。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这是神的誓言,表明十分郑重的声明,这俗语根本在观念上有基本的错误,所以无法成立。神要藉先知教导他们,让他们明白。这俗语不可因此将他们自己的罪否认,一切都推诿在列祖身上。审判固然需追讨以色列人历代的罪孽,但也要查问今代他们的过犯。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因由」

:或作「机会」。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语的机会,因为耶和华将要讲解审判的原则。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这里强调为父的与为子的都应一视同仁,因为神对待人,是在于个人,父亲的罪既不必由子来承当,儿子的罪也不需由父来负责。每一个人都须自行向神负责。这原则也在说明,犹大王亚玛谢没有治死杀父王之人的儿子,因为各人只为他本身的罪而死。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世人都是属我的: 神是造所有人的造物主,对人有绝对主权。无神论者标榜人的个体和独立存在性,主张人是自律性的存在。但是,正如本节所示,神是人的存在之源

世人都是属我的。因为神是创造之主。大家都是祂所造的。祂绝不偏待他们。祂爱人类,并愿意拯救所有的人。祂只在罪有应得之时才进行处罚。

犯罪的。虽然以西结主要是在论述迫近的惩罚,但他的话还有更深远的含义,同样适用于最终不可避免的第二次死亡。神所恢复的宇宙将消除罪恶的一切痕迹。所有咒诅的标志都不会保留,如在永存的地狱里有恶人受永火的煎熬等。神对罪恶的胜利是完全的。恶人永远受苦的说法是完全违背圣经的。这种教义的依据就是灵魂不灭的错误前提。但这种看法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来自早期潜入犹太人和基督徒思想的虚假哲学观念。“灵魂”(nephesh )一词不是指人体中不朽的部分,甚至也不是指人体中生命的原理,而只是指“人”或“自己”而已。nephesh 说明人是独立的个体,不同于其他的个体。圣经在强调这一点时,称人为 “灵”。以西结在这里宣布:“犯罪的,他必死亡。”关于nephesh ,详见注释。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暂编注解〕

5-9 义人行义必定存活:这里所提到的行为准则乃按照摩西律法的规定。行义包括遵守有关敬拜及礼仪的律例,不伤害人和对有需要的人额外施恩。

5~9本文描述了旧约所说的公义生活,内中包括了宗教生活(6-9节 ),社会关系(6b节-7a节 ),经济生活(7-8节 )等。

5~13义人的叛逆儿子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任。

《亡经》的负面招认】埃及人相信人死之后,他的「卡」(ka )或灵魂要受阿西利斯神的审讯,故此创作了一个课本,供人准备面对这个「大考」,是为《亡经》。它经常绘画或雕刻在坟墓墙壁的形式,始源于王朝早期时代(主前2500年 ),起码直到主前五○○年,仍不断改进。最常见的部分之一,是以「负面招认」形式自表清白。「我没有得罪邻舍」,「我没有虐待牛只」都是其中的例子。约伯记三十一章与此异曲同工。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山上」指拜偶像之地,吃祭物也是敬拜后的举动,都是敬奉异教的罪行,在邱坛献祭又吃祭物,可能与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罪有关

仰望偶像,是指对偶像迷信的倚靠。「仰望」原意也为敬拜表示倚靠的心,如所提说的。「偶像」的原意为「不洁」,如所用的字。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未曾……吃过”。指供奉偶像的祭物。

「仰望」:即求助。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 意指不拜偶像,不敬拜耶和华之外的其它神袛

在山上吃过。就是吃献给异教之神的祭品。神严厉禁止参加异教的宴席,22:9,

仰望。可能指渴望拜偶像

玷污。见

亲近。见;20:18。

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

这句话所指的控诉相信是在地方性的邱坛(原文 bamo^t )拜偶像。但不论是圣经还是古代近东律法,都没有对应的例子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将耶路撒冷的儿童献给诸神作为食物,以及犹大人被控愿意在全地「各高冈、各山顶」上敬拜,都可与此参较。,记载了另一个谴责高冈神庙之使用的例子。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以色列家的偶像】

以西结在此似乎是使用王国时代末期甚至被掳时代,与偶像崇拜有关的极端不洁。他的措词故作不雅,用最粗鄙的语句形容偶像──它与粪便最为相似。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亏负」一词也出现在(欺压 )(夺取 ),是专指欺压无助者,夺取他们的对象及有限的财物,就是所指的亏负。

「欠债的人的当头」照,是指外衣,在晚间应该归还,给那穷人有遮盖,不致挨冻。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当头”:抵押品,参.

“当头”。即借钱时所交付的抵押物

「当头」

:即抵押物。

未曾亏负人: 本节所指的逼迫和虐待是指大财主或商人,剥削贫穷的债务者或弱者的行为。当时,社会公义只是一种口号,孤儿、寡妇及客旅常常遭到疏远和藐视。基督徒的最大义务之一就是献身去实践社会公义。

当头。见,13。

将食物给饥饿的人。这是经常表扬的美德,2:15-16)。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这里指供借贷的事,向弟兄取利是禁止的

「多要」是一种高利贷的压迫,更是不可有的,因为这是欺压的行为,更令人发指。

「缩手不作罪孽」是反映圣洁法典的语调。这里仍是指不义的事,尤其在法律的过程中,不可再恣意屈枉公正。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取利”:以色列人借钱给本族的人不可以取利息,借给外邦人则可以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给犹太同胞借贷必须免收利息,但给外人借贷却不然。“向……多要”。取回超过所借出的。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 圣经记录了防止暴力的律例。在经济层面上,利息与高利贷是使贫穷的人更加贫穷的主要原因。因此,律法严禁人暴取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当代银行利息是因有功于国家经济发展而得到了正当收入,其性质不同于律法所禁止的高利贷。

取利。指任何数量的利息。摩西的律法禁止犹太人向“渐渐穷乏”的弟兄取利,但允许向外国人取利

按至理判断。见。神要求对所有的人都公平,诚实和公正。

古代近东之放债取利】

以西结与圣经律法一样,将贷款收取利息视作不义的行为。有关古代近东金钱借贷的讨论,可参看:的注释;有关古代世界这些地区的金融系统的讨论,则可参看:的注释。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遵行律例,谨守典章,是一种标准的说法,表明完全的顺服。「按诚实行事」,是指行为有始终如一的信实,至死不逾。以这样的标准,才可称为公义的人,必得生命之福。

「必定存活」是以两个动词来着重生命,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人以为是长寿,有的认为指末世弥赛亚时代来到的福分的应许。但是此处可能是指生命的存活真正的价值,在于与神相交。这样的生命是完全的、平安的,永享神所赐的福分。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以西结的这句话无疑主要指今生暂时的兴旺,但也同样适用于将来的永生。人接受了基督,就是接受了永生。耶稣过:“信的人有永生”。“基督与我们成为一体,使我们与祂成为一个灵。正是因为这种联合,我们才得以从坟墓里出来——不仅显明基督的大能,而且因着信,祂的生命已成为我们的生命”。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义人若生逆子,这是第二代的问题,是假定的,为述明公义的原则。「强盗」是指行强暴的罪恶,又是凶杀者,流血的事是以西结书常提的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不行以上 ...... 之恶」

:或译作「行了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样,虽然他(指父亲 )并没有作这些事」。

第10-13节描写一个儿子没有效法父母虔诚的榜样,却逆道而行,抛弃美德,放纵罪恶。

10-13 若父亲行义儿子行恶,只罚儿子。

10~13即便父亲是敬虔的人,但只要儿子没有效法父亲反而去犯了罪,就无法得以存活。这表明,虽然以色列民族与神立了约,但救恩却不一定临到每个个体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这与第七节相反,在此处特别提及困苦与穷乏人,说明亏负的对象。提到困苦和穷乏人,在诗中多次出现,在法典中可以发现。在此处没有提到饥饿与赤身的人,也没有提及法律程序中屈枉公正,因为第八节特别着重至理的判断。这样的恶人是不容存活的,正如利未记十八章与二十章所强调的。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

〔暂编注解〕「他的罪」:原文作「他的血」。犯罪者必要负全部责任。

他的罪(血 )必归到他身上: 敬虔的父亲和有美好信心的祖先,并不能消除儿子的罪。神的法则是,犯罪的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 ),不照样去作:」

恶人之子不一定受父亲的恶而影响,反而转离罪恶。可能看见其父之罪恶的后果,而感震惊惧怕。「惧怕」一词(wyr~ ),与「看见」(wyr~h )极为相似。中译本加注「思量」,因为看见观察都引发他思考,理智使他觉醒,不可作恶,因此弃恶就善,都是看见就害怕。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便惧怕」

:有古卷作「便思量」(参28 ),亦可作「他虽然看见」。

第14-18节描写一个儿子因父亲的罪而恐惧,以致回避了父母的罪恶。在这里父亲吃了“酸葡萄”,他儿子的牙根却没有被弄酸(见第2节 )。所以这个俗语是矛盾的。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品格而接受审判。

但是在塑造公义的品格方面,义人的儿子确实处于优势,而恶人的儿子则处于劣势。不过人的责任和权利是成正比例的。福音的大能会说明人获得所需要的品性,克服先天和后天的犯罪倾向,消除遗传的不利影响。由于人人都有权接受福音,到了末日,就没有人可以提出 “酸葡萄”的比喻作为借口了。失丧的人被关在天国门外,只能是咎由自取。

14~18本文与上文相对比,儿子若以父亲的不义之举借鉴而遵行神的话语,就必能存活。圣徒当以他人为踏山之石,勤于信仰操练。 他……定要存活: 我们将自己身上不合乎信仰的部分,归罪于父母、艰辛的环境或遗传。但是,本文却指出即便父母不敬畏神,儿女也可以过敬畏神,遵行神话语的信仰生活。因此,圣徒不可埋怨父母,遗传和环境,乃要在生活中实践神的话语,更加信靠神

14-20 若父亲行恶儿子行义,只罚父亲。

14~20倘若上述的叛逆儿子有一个常常行义的儿子,他这个儿子不必为父亲的罪受罚。这里再次重申个人责任的原则。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在第七节,将当头取了之后再还给欠债的人。但此处他未曾取人的当头,显然更加仁慈。其余与第七节相同,只是不提供给食物给饥饿的人,却同样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在第八节只笼统提起「缩手不作罪孽」,但此处说明不害贫穷人。同时未曾提及法律的公正,但说出守法的精神。第八节律例与典章,此处典章与律例,可能没有特殊的用意。这样,儿子有公义,决不会因他父亲的罪恶而受罚,他必定存活。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暂编注解〕「不害贫穷人」:有古译本作「不作罪孽」(参8 )。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再将他父亲的罪恶归纳,因为欺压与抢夺是不善的事。欺人太甚,在原意上表明,这原是屈枉不正的事,却用手段成为合法,占掳别人的权益,居然理直气壮,未免过分欺人。提起本国的民,是有「弟兄」之关系,因为以色列是圣约之民,都是同胞,有手足的情,所以抢夺弟兄,是抢夺神,因为大家都同为耶和华的子民。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暂编注解〕耶和华用反问的方式指责以色列民:你们说父亲的所作所为由儿子担当,但这个行公义的儿子却不因父亲的罪受害,那又怎样解释呢?

这个问题的依据可能是上述的说法表面上与律法的教训,自然的运作和公众的意见相左。以西结并不与人争论,而只是重申个人责任的定律。犹太人认为个人是国家或家庭一份子。以西结新的教训预示了一个新约的基本观念。在旧约下,人们以为得救是靠在表面上遵守崇拜的中心制度。祭司是神律法解释者。个人不必亲自去查考圣经,只要信赖宗教领袖的解释就行了。但新约明确指出:“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每一人都要直接亲近神。他们不再到耶路撒冷参加外表的仪式,而是凭着心灵和诚实来敬拜祂。神要我们对人行公义,好怜悯,对祂存谦卑的心

19~20神通过以西结重复了本文,想要彻底破除以色列错误的刑罚观。神确曾说过他必向子孙追讨先祖的罪。亚当的堕落使罪进入世界,世人都陷在罪中,同样玛拿西所犯的罪使犹大灭亡,我们必须铭记,所记录神的审判,并不是因为儿女有邪恶的父母,乃是因为儿女们重蹈覆辙走上了父亲所走过的罪孽之路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暂编注解〕见第4节注释。

古代近东的个人责任问题】古代近东的社会结构虽然以群体(部落、宗族、家庭 )为基础,文学和哲学的著作之中依然可以看见一缕个人责任的观念。《吉加墨斯史诗》中有一句话,是例子之一。美索不达米亚神祇伊亚痛斥恩里勒神,因为他降下洪水并无正当理由:「向犯罪者追讨他的罪,向违法者追讨其违法」。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暂编注解〕关于个人品格的改变,这里先提恶人的悔改和行义(第21-23-27-28 ),再提义人堕落行恶(第24-26节 )。

21~22罪人理当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而受死,6:23),然而,神却为这些罪人预备了宽阔的恩典之路。那就是,只要在神面前悔改认罪,而遵照神的话语,神就必赦免过去的一切罪孽,43:25-26,,并叫他得生命。这句话不仅是对当时被掳的犹大人所说的,对现今的圣徒同样有效,表明神的救赎并不基于过去或未来,乃在乎此时此刻你的抉择。因此,所有圣徒都当致力于此时此刻(now ),与神建立真实关系

21~23悔改能使人免受审判,因为神并不喜悦恶人死亡。

21~24这是与报应之原理相对的恩典之原理,强调了悔改。本文的视野比上文更加开阔,涉及到罪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21-32 改变自己行为亦会带来不同的后果。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纪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暂编注解〕以西结现在成了福音的传道者。他的主题就是因信称义。罪人的罪不再提说,因为借着悔改和认罪,这些罪已完全赦免,归到罪人的替身和中保耶稣身上了。神则“把祂儿子的顺从算到罪人身上,接受基督的义来代替人的失败,收纳和饶恕悔改相信的人,称他为义,视他为义人,爱他如同祂爱祂的儿子”。这就是上天计划的奇妙安排。人被神接纳,就像没有犯过罪一样。所以人一旦完全顺服于神,就不必担心基督和天父会怎样看他,而只要想神怎样看待人类的替身基督就行了。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暂编注解〕神不仅公义,而且满有慈爱、怜悯。因此,他非但不喜悦自己的子女因不顺服而灭亡,甚至不喜悦恶人因悖逆而被剪除。当神创造人的时候,神不仅赐给人选择义和不义的自由,也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因此,恶人灭亡实可谓自食其果。神不喜悦人遭到毁灭,但也不希望自己的公义遭到破坏。

。神不喜欢恶人死亡,而是希望人人都悔改得生命。这就回答了关于神待人不公正的指控。祂还给所有的人提供机会。祂强烈呼吁每一个罪人放弃罪恶,免得最终与罪恶一起毁灭。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纪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这正与二十一、二十二节的情形相反。他原是义人,却趋向罪孽,行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可能先指他拜偶像的罪,当然也包括不义不善的事。他虽然行过多样的义,但不可因此得到赦罪,神同样不以「量」来计算,只注意他自甘堕落。神不算过去的,只看现在的。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有人根据这里和本书其他地方类似的话,认为义人地位可能失落。其实《以西结书》不是说一个已得救的人会永远失落,这里的“义”字,乃指宗教礼仪上洁净的义,而不是因信得着的那义。何况,这里所警告的刑罚是肉身死亡,而不是永远的灭亡。等经文,都清楚教导,信徒的得救是永远的。

他……死亡: 改变起初的爱而脱离真理之道的人,不能以他所行的善来弥补今天的过犯。这句话并非指重生的圣徒若犯罪,就会完全失去神所赐的救恩和因信而得的义,而是指倘若过去行善的人犯了罪,神将施行更加严厉的审判和惩戒。

如果义人堕落了,在审判时他册子里所记录的一切善行就不予考虑了。他要按照自己的众多的罪接受惩罚,包括他所没有悔改的罪,和他以前已经赦免了的罪。一个人如果与神分离,就是拒绝了祂饶恕的爱,回到了“他赦免以前的状态。他否定了自己的悔改。他的罪就留在他身上,就像他没有悔改一样”。有人错误地认为,当一种罪得到饶恕的时候,就会立即涂抹。本节和圣所的教训驳斥了这种信念。罪确实赦免了,但要留在记录册里直到审判的日子。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可能这是被掳者的怨言。但是先知要以色列民真正来看这问题的本身。神是公平的,祂喜悦恶人的回转,祂不喜悦义人的转离。被掳的事不是神不公平,而是人不求公义。在三十节,神必按各人所行的审判,因为二十九节人们又说同样的怨言,所以神作最后的确定的答案。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不公平”。直译作:不平衡;即他们责怪耶和华不公平。实际上是百姓自己失去平衡,因此,神劝他们悔罪离恶(30~32节 )。

「主的道不公平」

:指耶和华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处罚,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

主的道不公平: 意指神政国犹大遭到灭亡,百姓被掳,均因神的不公平。如此看来,百姓在走向毁灭的时候,也没有悔改,反而欲将自己遭受苦难的责任推卸给神。圣经贯彻始终的主张就是“神公平地对待万物”,33:5,

公平(takan )。“考验”。本节指“悦纳”,“合理”,“正确”。百姓依然认为神的做法不符合祂不变的律法,祂的道变化无常。先知在回答时重申了神审判的公正(第25-29节 )。

25~32人有一种隐藏的罪恶习性,就是尽量把自己的过错合理化。并且竭力将责任推卸给他人。被掳的犹太人也认为自己受苦皆因神不公平。对此,神断言指出“恶人遭到毁灭是因为他所行的恶,义人得以存活是因他所行的善”(26节 ),从而显明了自己的公义。面对患难和逼迫,圣徒不可埋怨神,乃要省察自己,是否过着敬虔的信仰生活。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义人转离义行,表明他的义行本来就不实在,在动机上已经不纯正了。他会再去作恶,他的罪性没有根治。可见他与恶人无异,他既无悔改的心,甚至还不如悔罪的恶人。神刑罚他,又怎可说不公平呢?相反地神的审判实在是义哉诚哉。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26-28神为公平的审判辩护:善人若转而行恶必死,恶人若转而行善必活,因他真心回转向善。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不公平」在原意为在衡量上不平均。这原是动词「衡量」,称一称,是神衡量人的行为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神反问了抗议神不义的犹大俘虏。也就是说神在催促百姓当省察自己的罪。无人能在神面前称自己为义。因此,我们当铭记自己是理当受咒诅而灭亡的罪人,当谦卑地顺服神的主权,忍耐现实中的苦难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败亡」原意为绊倒,因为罪孽好似绊脚的石头,使他们跌倒,站立不住。这使人绊跌的罪好似网罗或陷阱,使他屡次失脚倾跌,最后仍不免一死。

「回头」是切实地掉转方向,确为悔改的涵义,回头是岸,若不掉转,必致沉沦。:「转脸」,不可再面对罪孽。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这里仍强调个人的责任和悔改的需要。

你们当回头离开。第30-32节的呼吁,所依据的是神的作为公正的原则。当先知劝勉人“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第31节 ),并不是说人要靠自己的力量来拯救自己。但是人在得救的工作有一份责任。如果没有人的同意和合作,神就不能为人作什么。

希伯来语的词根shub和希腊语metonia都没有十分清楚地表达悔改的含义。英文的“repentance” (悔改 )也没有充分体现这种属灵经验的全部意义。shub 的基本含义是“回转”。根据这个定义,人要从自己的罪中回转。metanoia 是由两个词合成的:第一个meta是“在…之后”;第二个nous是“心思”。也就是以后有不同的心思。

罪在人的心思中有它的位置。在筹划罪恶的行动以前,理智肯定被情欲所支配了。罪的根源是思想的扭曲导致人选择罪恶的行径。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改变正这种基本观念。这就是悔改的目的。人的思想必须产生变化。但必须出于人的自愿,因为神从不强迫人的意志,而是赐下圣灵来帮助人。人靠自己不可能成就这种改变。但当人选择要改变,并在极大的需求中向神呼吁时,上头来的能力会渗透到人心中,使人的意念产生变化。

因此真正的悔改是思维功能方面的。它包括彻底的省察,发现导致悖逆的因素,探讨如何在今后避免类似的错误。悔改是从生命驱逐罪恶的过程。一旦悔改认罪,就能得到赦免。但只认罪而不悔改是没有意义的。神不能饶恕仍然活跃在心中的罪。所以圣经强调悔改超过认罪。耶稣的基本教训是:“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彼得劝勉我们“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

正确地把握悔改的真正意义,及其与认罪的关系,对于成功的属灵经验来说是很重要的。许多基督徒常犯相同错误的原因,是他们从来没有真正让圣灵来改变他们对罪的基本看法。他们没有把罪放在心上,考虑如何靠神的恩典来彻底战胜罪恶。

必不使你们败亡。以色列人说神不公平,给他们带来毁灭。神宣称,是罪人所自愿选择的罪恶,造成了他们的毁灭。他现在可能不承认神的道是公正的。但到了他面对全地审判之主的可怕时刻,他将亲口承认神的道是公正的。

30-32进一步强调神审判的公义,指出各人有自由的意志,可选择回转向善,神亦喜悦看到人这样做,并非要随意置人于死地。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罪过」是指背道与悖逆,故意破坏律法,是明知故犯的罪。七十士译本作「得罪我」,所犯的一切罪,就是得罪神,故意违背的,尽都抛弃。罪孽已经成为无可负荷的重担,使人绊跌,使人站立不稳,跌倒下去,必须卸脱,完全抛弃,才可有充分的自由,否则实在动弹不得,力不能胜。

新心和新灵是自作的吗?这应该是神所赐的。但是悔改还须我们罪人自发的。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暂编注解〕作一个新心和新灵: “心”决定着人的行为,“灵”使人与神建立关系。因此,本文强烈地劝告人,要更新自己的全人,远离罪恶。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结十八章 人是否因祖先犯的罪受神惩罚?怎样理解这章经文的内容?】

犹大的百姓认为他们受惩罚是因为祖先犯的罪而不是他们自己犯的罪。他们这样想是因为十诫的教诲。以西结教导他们说,耶路撒冷的毁灭与前几代人属灵上的腐败有关,但这种观点,在以色列人的社会生活中导致了宿命论和不负责任。因为百姓误解了旧约法律,于是以西结便给了他们一项神的新政策。神要分别审判每一个人。虽然我们经常因我们周围的人犯罪而受牵连,但神不会因为别人犯罪来惩罚我们,而我们也不能用他们的罪来为自己的罪开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负责。

另外,有些犹大百姓使用神的祝福作为他们不顺从的借口。他们认为,因为他们有公义的祖先,所以他们就能存活。但神告诉他们这不可能,他们是公义祖先的邪恶子孙,所以他们必定灭亡,但如果谁转向了神,谁便得以存活

──《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17- 18章 )】

1在17章中,神所责备的是什么罪?背叛巴比伦为何等于背弃耶和华的约(19注 )?基督徒对自己与他人所立的合约,或向他人所作出的承诺,应抱什么态度?另, 4。

2西底家王企图用人的谋算来摆脱巴比伦,重振犹大国,但神在17:22-24说什么?试想像你是西底家王,你知道了24节的真理后,会如何改变你的国策?有什么是你可以做的?

318:2的俗语有什么含意?这句俗语若被普遍采纳会带来什么后果?18:4提出了那两个原则来对抗这句俗语?

4人若生长在一个没有温暖、充满罪恶的家庭,可否以此作为不向善的借口?

518章的信息如何显出神的公义和神的慈爱?两者如何并行不悖?人若自觉罪孽深重,不会被神接纳,你可以对他说什么?人若自以为已经得救、拥有直通天堂的车票,以后行事为人如何,神不会过问,对这种人你又可以说什么?

618:5-9是对义人的写照,试将内容整理分类。有那些方面是今日基督徒疏忽了的?你又如何。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

这是基本的要道,我们必须追求事情的根本,知道神对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不是只为他们求,而是果敢地说明神对他们的要求。所有的世人都是属祂的,无论是那一族人,或信徒或不信者,甚至犯罪的以及贫苦受难者都在内。

世人都属于祂,因为他们是祂造的,祂造我们,所以我们属于祂,人既是神手的工作,神的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事。祂也以救赎为权柄。我们可以这样说:你是主用宝血重价买赎的,他们与祂圣洁荣耀的性情有份。所以我们若不归属爱祂,爱祂,简直是违反祂的安排,父母有权要求儿女,何况神呢?

你既是属祂的,还有什么可怕的呢?虽然你单独到旷野去,没有水,没有食物,没有显著的维生方法,却不是你的过错,你是被召出来,脱离世俗而进入未见的世界,你既是属神的,祂不是为你负责吗?房主会让自己的房屋破损不修吗?让家畜饥饿死吗?神怎会不照顾、维持你呢?你带着祂的印记,应对神信靠,因为祂保证祂必负责,让祂在你身上作成祂的工,我们一定完全信靠祂,因为祂有完全的权利。

──迈尔《珍贵的片刻》
生存之道】

「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

许多人的观念,以为神是一位慈祥的圣诞老人,全部的生意只是送给人所需要的礼物,不问善恶。另一种观念,则以为神是严厉的审判官,专找人的过错,然后把人丢在地狱里,就像惯坏了的孩子,把不喜欢的玩具全丢进垃圾堆似的。
其实,这两种看法都不对。神不是只有慈爱,祂在所定的时候,必施行公义的审判;不过,这位公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祂不喜悦人死亡,愿意人悔改而得存活。主耶和华说: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神的公义

以色列的亡国,是历代罪孽累积的结果,遭神的忿怒;但这并不是说,这一代的人没有罪,正如俗语所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公义的神,“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其实,当古时常见施行重罪“灭族”刑罚的时候,神公义的律法就已规定:“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犹大王约阿施为其臣仆约撒甲和约萨拔所弒;继位的亚玛谢王,“国一坚定,就把杀他父王的臣仆杀了,却没有治死杀王之人的儿子”。这是神公义审判的明证,不是照一己的情感,快意恩仇。

神的慈爱

慈爱的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因此,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及时接受主的恩典。神断不喜悦罪人死亡,祂知道人不能够自救,就自己为人设立了救法:“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叫各人悔改,离开罪恶,接受“新心和新灵”,使人生命更新,顺从圣灵的引导,过圣洁公义的生活,照神的旨意事奉祂,在黑暗的世代,像明光照耀,作主的见证。

── 于中旻《以西结书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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