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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书亚记 第20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借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6「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十三至十九章是神把地业赐给十二支派,二十至二十一章是十二支派把地的一部分献给神,作为神对人更大的祝福。
神的性情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但又「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逃城」())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预表:一面显明了神的公义、圣洁,不允许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显明了神的怜悯、恩典和慈爱,使愿意认罪悔改的人得着盼望。
神吩咐百姓「为自己设立逃城」()),表明逃城并不是为某些犯罪的人设立的,而是为所有的百姓设立的,因为我们都是罪人,都有可能犯罪。
「报仇」原文是「赎回」()),「报血仇人」())又被译为「至近的亲属」())和救赎主())。「至近的亲属」有责任赎回弟兄的产业())和自由()),并接受别人对已故弟兄的赔偿())。而无论凶手是否故意杀人,被害人「至近的亲属」都有杀死他的权利,因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但正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无论是被害人还是凶手,他们的生命在神眼中都同样宝贵。神并不愿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别为百姓设立了「逃城」,定意给「无心而误杀人的」())罪人开一条出路,使他们能得着挽回())。凡是「误杀人的」,只要他把握时机「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神必定给他得着公平审判和拯救的机会,因为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忧伤痛悔的心,祢必不轻看」())。
这些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城内的长老」())和「会众」())都是专门教导圣经的利未人。误杀人的「要住在那城里」()),就是限制在恩典里,并且接受神话语的教导;正如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不再被律法定罪。只有等到神使「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才能离开逃城得自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成为我们的赎罪祭,才能使人从罪中得释放,回到天家。今天许多高举人道主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如果没有神的话语和基督的代赎,结果只是把爱心变成纵容,把尊重生命变成允许肆无忌惮地犯罪,最终还是不能改变人死亡的结局。
犹太传统认为,大祭司的母亲会给住在逃城里的避难者提供食物和衣服,这样他们就不会祷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会盼望大祭司长寿())。犹太传统也指出,法庭必须提供避难者物质和属灵的需要,如果一个门徒逃往逃城,他的导师也必须搬到逃城,对他继续进行教导。

7「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8「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这些逃城平均地分散在以色列人中间,河东河西各三座,并且要修好道路、写清路标,让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内逃到附近的逃城。每个信徒也要这样分散在世界中,为罪人修直道路、活出见证,让罪人能容易地「逃往避难所」())基督里。
逃城的恩典不只是为了「以色列众人」预备的,也是为「外人」预备的())。神不偏待人,救恩的大门现在还是开着的,凡愿意逃到基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而世人只有两个选择,或者在逃城基督里得平安,或者陷入「报血仇人」())的忿怒中()),因为我们的罪孽早晚会追上我们())。
上图:六座逃城分布在十二支派之间,这样每一个地方的人都不会离附近的逃城太远。根据犹太传统,一般的大路只有16肘宽,但通往逃城的道路却有32肘,每个岔路都必须有明显的标识重复写上「逃城,逃城 מקלט מקלט」。

--圣经综合解读 ©版权所有

每日研经注释

避难所与利未人

(一 )

虽然这些城很明显的涉及不同的支派,但这两章的内容却有密切的连系,其中的资料与民数记三十五章的两个同样题目的讨论有密切关系(只是次序相反 )。那里的记载是摩西对误杀及畜意杀人情况作了诠释,而这里是说约书亚加以执行。

约书亚记二十章全章九节描述了误杀的背景,但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则很简单地在十二至十四这三节中提及: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主要的证据是不顾圣所之神圣。

(二 )

约书亚记二十一章对的记载作了详细的补充。利未支派不是约书亚记所载十二支派之一,但是利未人并没有受忽视。以色列十二支派从自己的地业中将城邑和属城的郊野给了利未人。学者们对此记载的历史价值有了严重的分歧。一方面是数字上的均称过于理想化,很难成为事实;另一方面是这件没有完全达成的事,令人误以为事实基础是理想结构──可能这十三座城是祭司亚伦的子孙从犹大支派、西缅支派及便雅悯支派(代表犹大南面王国土地 )所得的土地。

根据二十一章的记载,这四十八座城为利未族人提供了住所和生活,虽说其中有六座城在二十章中列为避难城的简短记载,将这些地方列为‘逃城’。这些内容不一致的数据使我们很难将二十至二十一章视为可靠及历史性的资源。

(三 )

最后一点要讨论的是所谓的‘报血仇的人’。希伯来文go'el haddam一词,对于知道go'el这个字在圣经中常译为‘拯救者’的人来说,意义更明显。别以为仇杀可以‘赎回’任何人的血。Go'el的基本意义是‘亲属’。社会期望且有赖于家人的同心一致,尤其是在面对危机的时候。随后我们读路得记,就会明白亲属的责任,是赎回亲属的土地及提供予丧失了儿子没有后嗣的家庭。在此go'el hoddam意指‘血统上的亲族’,是负责缴付最终罚款的家庭代表。我们必须牢记圣经称神为我们的go'el,最初及最主要的意思不是指他为我们所做的事,而是他与我们的关系。我们是他的家人,他为我们肩负责任。

计划完成──后备军被遣回

(一 )

这里关于成功的完成使命是绝不含糊的。以色列的祖先已获准取得迦南,神把应许之地交给他们了。以色列人不仅享有该土地主权,且实际地安居下来。这是军事上的完全胜利。神特别给予保证。

但是情况与我们所熟悉的不同,现代以色列每战必胜,却未曾建立和平。问题不是在乎一个可行的‘要塞以色列’。他们相信是神使他们‘四境平安’。要塞可以撤掉防卫的设备,军队可被遣回家,刀剑可改铸为犁具,矛可改为镰刀。‘耶和华应许赐福给以色列家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都应验了’。所罗门在耶路撒冷新殿奉献礼中冗长祷文的结尾部分,也说了同样的话

现在我们来研究神的‘平安’这个主题与的连系。在本注释书后部的路得记里,同一个希伯来字被译成‘安身之处’;而这个翻译也适用于这里。他们的主赐给他们一个安身之处,更贴切的说,是带他们回到神应许赐给以色列的家。这种回到应许之地的家的渴望,一直以来都成为古代与现代犹太民族主义的主要目标。惟有在那块土地上,神的子民才得以真正的生活下去。相反,许多基督教的传统,倾向于采用俗世方式接待被疏远及无家可归的人,或以此方式为世界上无家可归及离群者服务,希望神所应许的平安带来更充实的生命。许多诗歌,如黑人的圣歌,所指的过约但河返回家去就有此含意。在这些诗歌里的约但河,混合着强劲的死河流水,这死河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越过的。

(二 )

约书亚用一篇正式且强调他的权威的演讲去遣散他的外约但的帮手。他们遵照摩西的一切指示:参与战事一直到最后。在战争进行中,他们全都遵照约书亚的指示去做,他们对于现在安住在约但河西以色列心脏地区的弟兄忠心耿耿,不下于谨守耶和华他们神的命令。摩西──我──神:约书亚用此谈话方式去宣示权柄,我们这才明白为甚么犹太传统将此书卷列为前先知书的第一卷。

第四与五节希伯来文用词很有趣。标准修订本译为‘回家’,希伯来文的字面意思是‘回你们的帐棚’。旧约圣经的帐棚与一个人在移动中或备战中或在大节期中相关联。要摆脱这些惯例有时候不容易。当所罗门奉献新殿时,他由从各国各地来的一大群以色列人协助,经过了八天节期:‘第八日王遣散众民,他们都为王祝福,因见耶和华向他仆人大卫和他民以色列所施的一切恩惠,就都心中喜乐,各归各家去了(这里译为家与标准修订本相同 )’。耶罗波安与以色列众民使用人所共知的话语,回答恃势凌人的罗波安王:‘我们与大卫有甚么分儿呢!与耶西的儿子并没有关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罢!大卫家阿,自己顾自己罢!于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里去了’。在面对何烈山的旷野,神向以色列民传授十诫,为了避免再次面对神而招致死亡,摩西负起中间人的角色,要以色列人回帐棚去。希伯来书提及亚伯拉罕‘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

帐棚意味着暂时性、非长久且不安定。笔者在此见到外约但的人,要等到使命完成了才可回到自己的帐棚和家人那里,与那些在约但河西安定下来的兄弟们绝不相同。标准修订本对此加以掩饰、称帐棚为‘家’。比较公平地说,都提及过约但河的人得到‘平安’,但这里有不同之处,以下另一词语可以证实。

的英文译作'possession'是来自一个不同的希腊字含有‘所得的’意思。在圣经中这个出现于约书亚记的新词没有不同的意思。不同之处是,它指明非你原来所有,却是真正属于你的。亚伯拉罕购买墓地安葬妻子,,哈抹给雅各做生意、结亲及置产业的土地,二者都是很好的例子。

约书亚小心用词,来强调约但河以东的人是回到次等的地方──以住在获得的财产的帐棚里,而不是平安地住在应许之地。他的谈话内容的第三点将在下一段介绍。

祭坛作为证据

(一 )

约但河东的支派转回河东时,约书亚为他们祝福。他依照几乎是一向的惯例强调他们的成就,祝他们幸运:

‘只要切切的谨慎遵行耶和华仆人摩西所吩咐你们的诫命律法,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诫命,专靠他,尽心尽性事奉他。’(5节 )

类似表达的段落可在找到。第一段经文说,忠于神会令以色列夺取比它更大、更强国家的土地。第二段总结申命记二十七至三十章的祝福与咒诅,死亡与生命二者之间的选择,我们知道惟有神的爱能带来生命:而那意味着长住在所赐的土地上。

我们必须留意,在本章五节描述的情感上与事实上的表达,二者互相加强。从小心遵守诫命与律法,即每条诫命与全部律法做开始。那是爱神的意义。但同样的,爱心比谨守礼仪更有意义。虽然如此,强烈的爱并不仅仅是情绪和热情,它需要学习和适应。以色列人,正如何西阿与耶利米所说的,与神经过了沙漠蜜月期之后,现在被带进新居了。他必须学习‘走他的一切道路’──爱者必须学习所爱之人的一切。其中有一部分是相当直截了当的──遵守他的诫命。但在整个目录中最特出及最重要的是下面的一句──紧跟着他,其中有感情的依附和忠心不移之意念。我们在本注释书的最后部分,会读到俄珥巴与婆婆亲嘴告别时,路得却舍不得拿俄米的另一种对照。

爱和忠心是不够的。类似的字眼也用来描述所罗门王的衰落;

‘我们彼此离别以后,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鉴察。你若苦待我的女儿,又在我的女儿以外另娶妻,虽没有人知道,却有神在你我中间作见证。’

这些石块也用来做界标,将以色列人雅各和亚兰人拉班分了界。

约书亚记二十二章既是谈边界的事,也是关于石头的无声见证。故事在结尾部分将基列的名字与‘证坛’作双关语使用。有关以色列人安居此地的情形,及他们的列祖踏进应许地的活动,以创世记作为一边,约书亚记和士师记作为另一边,彼此之间有许多呼应。

祂知道,也让以色列人知道(续 )

在祭坛的故事中有许多幽默。它有许多类似家庭纠纷中的典型因素,这类故事几乎是在提供一种东方作买卖的讽刺画──或笔者认为是国际外交手腕?对话应该由两个人大声朗读,甚至加上夸张的动作。

东岸的人到达靠近约但河一带,便筑了一座城,不是小型复制品而是一座又大又壮观的祭坛。这行动立刻引起西岸的的喧扰,使全体会众到示罗集合准备进军。幸而他们先派出代表团由祭司的儿子率领。始终发现这只是宗教事件。他们没有追问东岸的人做甚么或这样做的目的。这一切他们不去查问便以为已知道。不过无论如何,他们是代表‘耶和华全会众’说话的。

‘你们所得为业之地若嫌不洁净,就可以过到耶和华之地,就是耶和华的帐幕所住之地,在我们中间得地业;只是不可悖逆耶和华,也不可得罪我们,在耶和华我们神的坛以外为自己筑坛。’

他们认定对方的立场错误,所做的也绝不会正确。

流便人、迦得人和玛拿西半支派的人表示枉的说:‘你们凭甚么假定我们筑坛是为了献祭?我们当然同意那样做是背信。若我们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华……愿耶和华亲自讨我们的罪……。’我们作为读者应该判定他们为无辜。抗议一间有敌意的大使馆而召集军队,常是不尽不实的。东岸人在谈话的结束部分,也表达了他们真正恐惧:‘恐怕日后你们的子孙对我们的子孙说,你们与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有何关涉呢?因为耶和华把约但河定为我们和你们……的交界……。就使我们的子孙不再敬畏耶和华。我们为自己筑一座坛只为表示忠心,绝没有悖逆之意。’

说‘我们的是适当的祭坛,你们有变节的危险’,‘我们要保留我们的祭坛,但不使用’,或‘假如你不用这祭坛,我们是不会将它拆掉的’,这些话表示仁慈的妥协交易正在达成。

有祭坛而不献祭是表示妥协的有趣象征。有屠宰场而没有屠宰也是一样。这种做法维持了多久?这是个稳定的妥协吗?历史上没有绝对肯定的。可能只是一个传闻,又如果这传闻是反映一个历史性局面,可能很久以后它与犹太人被掳时所反映的发生冲突。自从那以后的许多时期──尤其是现代──犹太教里仍存着很大的争执:有些人认为无论在甚么地方都可以保持犹太人的身分;有些人则认为惟有住在以色列才能做个真正的犹太人。

更显著的是,我们知道当耶路撒冷沦陷在巴比伦人手里以后,一些逃亡埃及的犹太人在尼罗河的一个岛上有他们自己的殿,对他们来说这殿是清楚可以接纳的。但在耶路撒冷,这群人被视为异教徒。

如果承认别人也有权利,则我们会觉得拥有的权利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绝对,那么一个弃置的祭坛倒可成为双方妥协的有用标志。这正是以色列人与巴勒斯坦人所需要的妥协。有祭坛而不献祭可能是有主权不必加以维护,拥有土地权而不需要军队的好标志。位于两岸及加萨,一个废除了武装的国家,是不是今日的整个以色列国可以同意的不献祭的祭坛?

但是,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故事只是一幅漫画或是一件东方廉价品,与西方的文化无关,那我们就太过于防范了。我们无论是强调‘重生’的基督徒,经过会督坚证的基督徒,受圣灵所充满的基督徒,彼得的承继者领导下的罗马基督徒,一有机会,就要为‘神的全会众发言’;而实际上基督徒彼此间的冲突,加上表现各自的势力,使历史显得杂乱。我们都需要培植一个象征性的不作为献祭用的祭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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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G设立逃城

凡只重视土地的注释家,都以第十九章为分配地业的结束,这几章最主要的关注,是众支派和其所得之地。这个看法的基本理由为,十三~十九章是按照支派分段,而中央山地的各城,是按承受该城之地区的家族取名。619第二十、二十一章出现在支派分地之后,因为它们代表赐地的第二个阶段。第一阶段,神将应许之地赐给以色列(十三~十九章)。第二阶段,以色列把这地的一部分还给神,作为特定的用途。约书亚记第二十章设立了一些城,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报血仇的人。

这件事已经在提过,民数记三十五章、申命记第四章、十九章也都提到。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将逃城的律法放在讨论死刑的最前面。它讲到,神会指定一个地方,让误杀人的人可以逃去藏身。620定出六座城作逃城,三座在约但河以东,三座在约但河以西。22~28节继续说,这些城必须保证要保护非故意杀人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那人一离开城,就可以为报血仇者所杀。提到约但河东的三座逃城,是摩西所设立的。

2.明说,在约但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8~9节)。波尔金注意到,约但河西只指定三座逃城,而非六座,可以肯定所提,全地尚未完全征服。621

3.律法将事先计划的有意谋杀,和无心误杀作了区分。前者必须处以死刑,或是由社会执行,或是由报血仇者亲自动手。无心的误杀不必受死刑,但是因着同宗之人的死,报血仇者必须要追索赔偿。622在这种状况下,若将杀人者处死,乃是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致污秽了地。为防止这点,律法便设立了逃城。

4~6.约书亚记二十章补充说,误杀人者必须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然后长老要把他收进城里。他的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报血仇的人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623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624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

逃城分散在早期以色列所占据的各个区域。其中包括著名的重要据点(如,示剑和希伯仑),使得必须逃的人可以很容易找到,也可以提供最大的安全,防范人前来报血仇。表二十五列出了所有的逃城。625

表二十五:逃城

经节

地名(NIV)

MT

七十士

阿拉伯名

以色列

地图号码

7

拿弗他利的基低斯

T Qades

T Qedesh

199279

示剑

T Bala^t]ah

176179

希伯仑626

T er-Rum-eideh

160140

8

比悉

Umm el-`Amad?

235132

拉末

T Ramith627

244210

哥兰

Sahem el-Joulan?

238243

有关逃城的制度,波林和莱特注解道:

至少有几百年之久,逃城的理念和制度一定相当有效,因为我们在希伯来圣经中,极少发现有企图执行私刑的例子。最典型的例子,乃是士师记第八章基甸的故事,以及士师记十九~二十章那位匿名的利未人之例,对两者的描述,都是很不可取的讽刺,或许原因正是在此。

对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与大祭司的关系,预表了耶稣基督的牺牲,正如大祭司其他的角色一样,他的死尤其表示将过犯与罪孽一次而永远的移除。约书容许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这些避风港,无论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让每个人都可取用,无论背景如何

619 参十三~二十一章的前言资料中,对城邑清单的探讨,原书64~69页。
620 所建议的地方是逃城,而在其他经文中再进一步发展。参 J. M. Sprinkle, The Book of the Covenant. A Literary Approach , JSOT Supplement 174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94), 81~84页。
621 Polzin, 129~130页。逃城和古代近东一些立约条款中,具类似功能的城邑之比较,参 M. Lo/hr, Das Asylwesen im Alten Testament (Halle: Max Niemeyer, 1930); Butler, 214页。不过,在约书亚记二十章,城邑清单算是赐地的一部分。然而根据条约的情境,可以显示这则律法非常古老,而所提到的城邑也很古老。此外,在撒母耳记、列王纪、历代志、和所有被掳归回的书卷中,都没有提到逃城(以及利未人的城邑),也可以支持其古老性。参 Boling and Wright, 473页。A. Rofe* 向这种看法挑战,他主张,这些城邑成为一种放逐的形式,可是书二十章的用语并不支持这种概念(与圣经放逐或被掳的记录相较)。参 A. Rofe*, 'Joshua 20: Historico-Literary Criticism Illustrated' in J. H. Tigay (ed.), Empirical Models for Biblical Criticism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5), 131~147页;同作者,'The History of the Cities of Refuge in Biblical Law' in S. Japhet (ed.), Studies in the Bible 1986 ,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Volume 31 (Jerusalem: Magnes, 1986), 205~239页。
622 R. L Hubbard, Jr., 'The Go'el in Ancient Israel: Theological Reflections on an Israelite Institution, Bulletin for Biblical Research , 1, 1991, 3~19页。
623 M. Greenberg, 'The Biblical Conception of Asylum', JBL , 78, 1959, 125~132页。

624 Fritz, 204页,注意到第3节的“无心”一字( s%ggh ),在其他的地方出现时,都与祭司和仪式的活动有关。
625 A. G. Auld, 'Cities of Refuge in Israelite Tradition', JSOT , 10, 1978, 26~40页,认为这些城邑是直接从书二十一章利未人之城邑清单中取出,但 Butler 提出异议,216页,他认为这些城邑乃是以色列古代之圣地的证据。

626 希伯仑便是基列亚巴,参:的讨论。
627 Fritz, 205页,不赞成这个辨认,他举 P. Lapp 的发现为证,说在以色列与亚兰人争战的时期,这里只是一个要塞。不过,Boling and Wright, 475页接受此说法,正是因为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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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地业分定,又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必须交由会众审判,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等候审讯。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申命记》十九章详细规定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

――《启导本圣经约书亚记注释》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民35章记录了耶和华赐摩西逃城之规例。并且,在申19章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再次说明此规矩。本文则说约书亚直接从神领受了此命令。约书亚曾长伴摩西身边,在以色列百姓中,应比任何人更加清楚这些规矩。

――《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神命今约书亚设立逃城:叫误杀人的得保护,免受死者亲友的报复。误杀者虽经审讯证实无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此例见注。

――《串珠圣经注释》

他们又定出六座“逃城”(按照摩西的指示 ,三座在约但河东,三座在约但河西,用以保护无意犯了杀人罪的人;参看本书末页地图。只有在没有预谋而杀了人的情况下才会提供这种保护。第6节的程序指出,逃到这些庇护城的人必须在距离犯案现场最近的地方接受审讯。若判决裁定是没有预谋的误杀,他便可以返回逃城。到了现任的大祭司逝世后,他便可以返回自己的本城本家而不用受惩罚。关于审判的准则,参看至34节。

――《约书亚记雷氏研读本》

逃城: 本章记录了按照神的命令选定逃城的事件。逃城具有“接纳之城”的意思。古代诸民族(腓尼基、叙利亚、希腊、罗马 )等也曾选择一定的场所用来作为保护偶然犯罪之人的住所,古代以色列也将耶和华的圣殿视为逃亡者的避难所,2:28-34)。然而,圣经中的逃城制度不仅比其它国家的类似制度更加有体系,而且在预表耶稣基督的这一点上也具有特殊的意义。设立逃城的目的在于阻止更多不必要的杀人事件。就以色列的律法而言,故意杀人的罪行是决不能得赦免的。然而,即使是这种时候,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才能定罪。因此,逃城制度为判断此杀人行为是蓄意还是偶发提供了判断上的依据。逃到逃城的人也要在城门口向此城的长老们说明事情的经过,只有被判断是误杀人的人才能进入城中。并且,进入逃城的人要在百姓面前接受公正的审判。即使是通过审判证明了其非蓄意性时,也要住在逃城中,直到事件发生时的大祭司去世的那一日。总之,逃城制度反映了应用刑罚的公正性与酌情处理的原则。并且,此制度还是代赎概念的根据。这意味着人必因自己的行为而死,但借着进入逃城,即借着相信代罪人而死的基督才能得救。

――《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明说,在约但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8~9节 )。波尔金注意到,约但河西只指定三座逃城,而非六座,可以肯定所提,全地尚未完全征服。

621──《丁道尔圣经注释》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律法将事先计划的有意谋杀,和无心误杀作了区分。前者必须处以死刑,或是由社会执行,或是由报血仇者亲自动手。无心的误杀不必受死刑,但是因着同宗之人的死,报血仇者必须要追索赔偿。622在这种状况下,若将杀人者处死,乃是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致污秽了地。为防止这点,律法便设立了逃城。

──《丁道尔圣经注释》

无心而误杀人的: 指在全无杀意的状态下误杀人者。明确区分了蓄意杀人与过失杀人,前者要受惩罚,而后者则可以逃到逃城。 报血仇人: 神是所有生命之主,并且严守公义,决不宽容蓄意杀人之徒。然而,耶稣代所有圣徒接受了神严格而完全的惩罚,使必死的罪人得到了崭新的永恒生命。

――《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约书亚记二十章补充说,误杀人者必须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然后长老要把他收进城里。他的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报血仇的人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 )。623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624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

「示剑」: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三十一英里 )。

――《串珠圣经注释》

这六个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都在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中

六座逃城位置分布平均,在约但河东、河西二地、北部、中部与南部都有设立。六座逃城所在分属六个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兰(玛拿西支派 )、拉末(迦得支派 )、比悉(流便支派 )、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示剑(以法莲支派 )、希伯仑(犹大支派 )。逃城都是各支派拨给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二十一章 )。

――《启导本圣经约书亚记注释》

在河西和河东各选三个城作逃城:在河西(7 )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莲山地的示剑和犹大山地的希伯仑。在河东(8 )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兰。

――《串珠圣经注释》

逃城的名字与位置: 本文罗列了六个逃城的名字与位置请参照下面的地图,这些城邑都包括在利未人的城中(21:13-21)。并且他们按照适当的距离在约但河两岸各设立了三个逃城。这些逃城都位于山顶,即使是在远处也能望见。之所以如此选定位置,是为了使误杀人者可从全国各地迅速逃到逃城。对于以色列的逃城,不仅是以色列子孙,而且那些居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也拥有相同的权利。在设立六个逃城的过程中特别引人注目的事为了公共利益而舍弃私人利益。比如,希伯仑原属于迦勒,但当它被选作逃城时,迦勒甘心将此城让给了利未支派(15:13,21:11)。如此看来,对只要是杀了人,不管什么原因都处以死刑的古代以色列社会而言,逃城制度是更为完备的制度,在属灵意义上则象征避难所耶稣基督,46:1,

――《圣经精读本──约书亚记注解》

】「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比悉」:大概在米底巴东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

「拉末」:在亚斯她录以南约叁一十六公里(二十二英里半 )。

――《串珠圣经注释》

】「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书二十章 那避难所怎样给予误杀人者更大的保障】

第一、通往逃城的路常保持修补妥当,需要三十二肘阔(约四十八英尺 );

第二、所有障碍物都要清除,免得对他的脚构成危险和阻碍他的速度;

第三、没有小丘,河流上必须有桥通过;

第四、每处转弯的地方都贴上笔直的字“避难所”,以引领正在逃亡的不快乐的人;

第五、安顿在城后,那杀人者有日常的住处,当地的居民教导他们干一些行业,让他能供养自己。

”——马唐纳《约书亚记》

【思想问题(第20章 )】

1设立逃城对误杀人者及被杀者的亲属有什么好处?误杀者要待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这条例给以色列人什么警惕?今日有那个「逃城」可以解决人的罪恶?

2迦勒将辛苦夺得的希伯仑(基列亚巴 )让出作逃城,与19章犹大人将多余地让给西缅人一事,有否相同的地方。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神很重视设立“逃城”之事,为甚么?】

这个新民族在新土地上扎根,从此需要一个新的政府。神在多年前就告诉摩西,新政府将来要怎样治理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神所命定的工作之中,有一项是要选定几座“逃城”。这些城邑散布在应许之地全境,目的是防止有不公平的事,尤其是报仇的事随便发生。譬如有人误杀了人,他就可以逃到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决。利未人负责管理逃城,以确保神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得以实现(逃城的详情 ,35:11-28)。

──《灵修版圣经注释》
设立逃城】

「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在公义与怜悯之间,必须有一个给人寄足的地方。
神的律法记着说,故意杀人的,依法必要治死:“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神把杀人的罪,看得那么认真,处分那么严重,并不是由于甚么人的观点,也不是由于惩前庇后,而是因为杀人是得罪神的事。“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的。”因此,律法中,没有定下为杀人献祭赎罪的条例,无论献甚么祭,都不能够除罪,必须血债血还。
被杀者最近的亲属,有报血仇的权利和责任,是在各文化中的自然法。通常是被杀者的儿子,可以直接亲手报仇,不必经过法律的审判。在古时,家族维系非常密切,这几乎看作是值得嘉许的事,有时甚至引起家族间的仇杀。这与现在的主张“人权”,维护罪犯的权利,大不相同。
但神不仅看动作,也看人的动机。因此,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的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以色列人过到约但河西岸,神要约书亚实施设置逃城:

“你们要…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神是公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祂把蓄意杀人和误杀分别出来,在约但河东岸有三座逃城,在约但河西岸有三座逃城,位置分配相当,不会太远,给误杀人的,可以有逃亡的机会。
这不仅是为以色列人,也是为寄居的人预备的。表明神的恩典,临到以色列人,也临到外邦人,并没有分别。这逃城所表明的,是耶稣基督。世人都犯了罪,照律法是要被追杀,没有盼望;但逃到耶稣基督里面,信靠祂,就不至灭亡,而有平安。祂是我们的大祭司;因为基督死了,我们就得以出逃城,恢复自由,不再惧怕,而且得基业。
慈爱的神,是我们的拯救,是我们的福分。

── 于中旻《圣经研究》

书二十章中的六个逃城】

这些逃城预表基督,祂就是我们在一切祸患中的避难所。这六个用希伯来话命名的城市都各有其意义:「基低斯」意即神圣。如果我们逃进这城,即可以成圣;因为基督是无罪的,以致于我们在祂里面得以完全。「示剑」意即肩膀,象征强大的能力。罪不是由我们自己承担,而由基督来承担;当我们软弱时,我们必须在「示剑」得着能力。「希伯仑」意即结合,如果逃入这城,我们就得以结合于基督,与祂同为后嗣。「比悉」意即要塞,若愿意从世界逃入这城,你将得到保障。「拉末」意即高处,「哥兰」意即流浪。我们虽在世上流浪,却能在天上﹝高处﹞定居。

── 慕迪《有福的盼望》

在约书亚记里提到有六个逃城,是表明主作我们的避难所。

第一个逃城名叫基低斯,是圣洁的意思,表明主耶稣成为我们的圣洁。

第二个逃城叫希伯伦,是朋友的意思,表明主耶稣是我们在患难中的朋友。

第三个逃城叫哥兰,是喜乐的意思,主耶稣作了我们永远的喜乐,除去我们一切的眼泪。

第四个逃城叫拉末,是高台的意思,表明主是我们的高台。

第五个逃城叫比悉,是坚固堡垒的意思,表明主耶稣作我们的避难所。

第六个逃城叫示剑,是肩头的意思,表明主耶稣?当我们一切的软弱。英文有一句话:(Youhaveaverybroadshoulder )表示责任多,主有一个阔大的肩头,每一个属祂的人的软弱都在祂的肩头上。

── 滕近辉《希伯来书七讲》

「为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

在应许之地,对寄居的外人有十分妥善的安排,甚至在逃城也能容纳他们。对误杀的人不论是希伯来人或是外邦人,都可在那里求庇护。「无论谁」,并没有丝毫排外的观念。

外邦人蒙恩——有些寄居在选民中间的外邦人,因报血仇而被追踪,逃城的门为他们开放着。城中的长老给予他们居住的地方,不仅安全,而且有真正的平安。这就预表神使外邦人蒙恩的真理,信心的门为他们洞开。犹太人与外邦人没有分别,主是众人的主,凡求告祂的,得丰盛的恩典。

福音的奥秘——使徒保罗就提到两项奥秘,一项是在以弗所书,另一处在加拉太书。他说外邦人同作后嗣,同为肢体,同蒙基督的应许。还有外邦人中也能得着荣耀的丰富,基督住在他们心里,有荣耀的盼望。我们到底可以得着多少基业?应许之门曾经向亚伯拉罕开放,也对他的后裔,更对我们。我们可以进入与居住,可惜我们太犹豫与落后。「凡愿意的,都可以来。

──迈尔《珍贵的片刻》

【第二十章要点:逃城的建立】

一共有六座逃城,约但河西有基低斯、示剑,和希伯仑;约但河东有比悉、拉未,和哥兰。这六座逃城都是利未人的产业,它们的功用在民数记三十五章说得很清楚,那是为保护无心犯错的人而设的。若没有逃城,很多动机纯良而又敬畏神的人,都会因一时无心之失而灭亡。

逃城之建立,就是说神也把罪恶和错误分开的。尽管我们是活在应许地上,仍可能做着很多根本不知道是错的事来,按着神严格的公义来说,我们仍算是有罪,但在基督的宝血里,我们有一逃城,可以得着饶恕。错误、偏差、「无知之罪」、无心之失等等,在基督的救赎里都可得赦免,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逃城,我们抓紧他,就可得保护,得洁净,以至我们在迦南美地上的属灵生活不会中断。

──巴斯德《约书亚记研究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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