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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士师记 第15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

2「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亭拿地区「割麦子的时候」()),大约是阳历五、六月间,参孙的怒气已经渐渐平息。
参孙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后仍住在娘家,丈夫带礼物去探访,所生的孩子算为妻子家族的成员())。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习俗。「山羊羔」())是上门探访妻子所带的礼物。
参孙的岳父已经收过了参孙的聘礼,所以自知理亏,也可能害怕参孙的力量,所以提议娶他更美丽的次女,以避免报复。

3「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4「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或译:野狗),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

5「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

6「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做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

「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这句出于血气的狠话,是因为参孙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参孙的岳父知道他很容易被「眼目的情欲」())吸引,没想到不但他「肉体的情欲」())需要被满足,「今生的骄傲」())也需要获得满足。活在肉体里的人,不但很容易得罪人,也很容易被人得罪。
「狐狸」())的原文「שׁוּעָל」可能指狐狸或金豺,参孙捉住的可能是金豺。狐狸爱独处,会避开人类,胡狼成群结队出来觅食,比较容易被捉到。这两种动物至今仍然生存于以色列。
亭拿的收割季节是在五、六月间,天干物燥,禾堆很容易着火。用「火烧」())来威胁别人的非利士人,自己的庄稼却先被烧毁了。他们损失惨重,所以迁怒于「妇人和她的父亲」()),又应验了先前对参孙妻子的威胁())。
上图:一群金豺坐在耶路撒冷附近的路上。以色列的金豺(Golden Jackal)很多,学名亚洲胡狼(Canis aureus),是杂食动物,2018年的统计数据有2000多只。金豺是一夫一妻制,尚未找到配偶的成年金豺会留在父母身边帮忙照顾弟弟妹妹。
上图:生活在以色列的丘陵和平原地区的狐狸主要是赤狐(Red Fox)。赤狐又名火狐,腹部白色,腿和耳尖黑色,其他部分都是红色。赤狐的适应能力很强,但与金豺的食物相同,所以通常会避开金豺。金豺多的地方赤狐很少。

7「参孙对非利士人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才肯罢休。』」

8「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

「连腿带腰都砍断了」())原文是「小腿在大腿上」,可能是摔跤用语,意思是「杀人成堆」。
「以坦磐」())是一处悬崖,可能位于犹大境内。参孙知道非利士人必会报复,所以没有回家,躲到犹大境内「以坦」悬崖的山洞里避风头。
参孙的逻辑很任性,他认为伴郎对不起他,就去击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他认为岳父对不起他,就放火烧毁了非利士人的庄稼就「不算有罪」());而非利士人报复他的岳父一家,他就觉得非利士人都对不起他,必须报仇「才肯罢休」())。错误加上错误永远不会等于正确,肉体碰肉体永远也不能变得属灵,参孙完全活在自己的肉体里。但在神看来,这不过是当时神百姓的生活写照。百姓就是这样活在自己里面,无视律法的管理,更没有分别为圣的实际。

9「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10「犹大人说:『你们为何上来攻击我们呢?』他们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

11「于是有三千犹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内,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他回答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

12「犹大人对他说:『我们下来是要捆绑你,将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参孙说:『你们要向我起誓,应承你们自己不害死我。』」

13「他们说:『我们断不杀你,只要将你捆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于是用两条新绳捆绑参孙,将他从以坦磐带上去。」

参孙是但支派的人,但非利士人却「上去安营在犹大」()),因为参孙躲在犹大支派的境内。「利希」())的意思是「腮骨」,是后来起的名字。
参孙虽然浑,犹大人却更浑。参孙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固然是出于血气的报复心理;但犹大人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更是灵里昏暗到极点。非利士人的「辖制」原文又译为「管理」()),与从前那些仇敌的「欺压」())、「压制」())、「扰害欺压」())不同,表明非利士人的「辖制」很有技巧,以致犹大支派已经习以为常地甘做受「辖制」的顺民。进迦南时最勇敢的犹大「狮子」()),现在已经被驯服成了狮子狗,分不清谁是仇敌、谁是弟兄;不但不敢抵挡一千非利士人()),反而兴师动众地动员三千人去捉拿参孙()),把神帮助他们争取自由的器皿当作麻烦。
参孙虽然活在肉体里,却比犹大人强得多,从来没有伤害弟兄,而是甘愿受绑,这正是他对神的信心。神借着参孙身上的这一点点信心和美德,显明了神百姓堕落后的可怜光景。今天,也有一些信徒对于拯救灵魂、与仇敌争战没有勇气,对教会内部的是非纷争却很有兴趣;指责那些活在肉体里的「参孙」时很起劲,却看不见自己是甘心顺服世界「辖制」的犹大人。
上图:梭烈谷的上坡是以色列人的地区,住在中央山地的犹大人可能从这里下去抓参孙。

14「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臂上的绳就像火烧的麻一样,他的绑绳都从他手上脱落下来。」

15「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

16「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17「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未干的驴腮骨」())比较重,有韧性,是很好的武器。但参孙接触了「未干的驴腮骨」,却违反了拿细耳人不可挨近死尸的条例())。
参孙夸胜的诗歌())是两节四拍的对句,其中「驴 חֲמוֹר/kham·ōre’」和「堆 חֲמֹרָה/kham-o-raw’」原文的读音相似,是双关语。
「拉末·利希」())原文的意思是「腮骨的高处、腮骨冈」,这个地名代表了参孙的骄傲。
上图:驴颚骨。

18「参孙甚觉口渴,就求告耶和华说:『祢既借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

19「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20「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精神复原」())的原文是「他的灵回来了」。「隐·哈歌利」())的意思是「求告者之泉」,这个地名代表了参孙的谦卑。
参孙的力量可以击杀一千个非利士人,让他一时觉得非常骄傲()),但现在却不能解决自己的口渴。只有在难处面前,他才谦卑下来,开始「求告耶和华」()),承认自己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荣耀完全归于神。
「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只是孤军作战,动机也只是为了自己;百姓对自己陷入的属灵黑暗也麻木不仁,甚至没有人起来跟随参孙。但神兴起参孙作士师,并不是为了制服仇敌,而是要用这个不合格的拿细耳人,唤醒不合格的神的百姓,让他们回转过来作合格的「拿细耳人」。士师只是神所使用的器皿,拯救不在乎士师的所能、所是或属灵光景,神自己才是真正的拯救者,祂要把制服非利士人的工作交给撒母耳())、扫罗())、大卫())来完成。
上图:士师时代的大致年表。当参孙在犹大、但支派作士师的时候,神也兴起耶弗他在河东、以比赞、以伦在西布伦,押顿在以法莲作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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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狐狸尾巴与驴腮骨

本章有三个多少属于分立的场面:一至八节,九至十三节及十四至二十节,我们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讨论。

(一 )

参孙与他的岳父对于七日婚宴中发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说法。他当然记得当他回他岳父家的时候非常愤怒;也记得他杀了岳父的三十个同族人。因此,当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时,他带来一件表示忏悔的礼物──一只山羊羔。但是他的岳父,不论是出于真诚或虚伪,将他对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来。我们不可忘记他是为件既成的事实辩护,因为他的女儿已经改嫁伴郎。

他的辩论在第二节概括地说了出来──‘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句话将欺骗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面上有意义也极为收效,但是当这位岳父接着说:‘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我们知道它暗示着另有含义。从申命记里的婚姻法中,我们知道希伯来动词的‘恨’字是提出离婚的法律根据。这个岳父的讼诉明显地是参孙的行为暗示已公开弃绝他的女儿,这么明显的行为表示离婚,以致于申命记二十四章要求的休书都不需要了。

这位岳父可能因为参孙回来这件事,令他觉得自己对他发怒的判断是错误的,也可能是参孙的出现造成威胁,令他设法对自己的错误作补偿,他表示愿意让参孙娶他的小女儿,强调妹妹比他一见钟情的姐姐更美丽。但是,参孙与很多男人一样,对女性宁愿是自发的。

再谈一点有关旧约圣经中‘恨’的律法意义,可能会有所帮助。玛拉基书开头的记载:‘我却爱雅各、恶以扫’,对‘恨’作更清楚的解释。保罗在也引用这一段记载。我在这里无意排除一些应用在拣选的教义上的神学问题。我只想提出一点──玛拉基用的‘恶’字含有‘遗弃’之意,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憎恨。

参孙回答他岳父的话可作两种解释,笔者选用‘这一次我要好好地对付非利士人!’(3节 )有问题的字是用做无罪或不定罪解释,或不受职责所制(两个说法很接近 )。参孙既要与非利士人有个了结,也要他对付他们被视为无罪。他的非利士岳父给了他一个机会;但他的行动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岳父。

有许多街头故事讲及参孙用不幸动物的尾巴作计谋。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动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见的豺狼,属于群居动物。这类报复性及民族间的仇杀,双方都说是为了报复对方的行为(6-7节 )。参孙再一次典型地宣称他不报此仇绝不罢休(3与7节 )。他大肆屠杀之后,便离开回到洞里去住。

(二 )

他选的洞是靠近以坦一个著名的盘石穴洞,根据历代志下十一六节的记载,该洞是在伯利恒稍向南面的地方。这是说他朝着山上直走,离开屠杀地点大约十五哩。犹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杀事件中被形容为特别懦弱,我们无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军事压力时他们这样做,当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确是如此,这是整个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参孙与非利士人双方都对犹大人说是对方挑起争执的。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追捕一个人,显然是要用他们的决心来引起他们的统治者非利士人与参孙双方的注意。像许多英雄一样,参孙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时仍要战斗到底,他获得犹大追兵保证不害死他,只将他交给占领军首领。于是他被捆绑起来,带离开他住的洞穴。

(三 )

神是无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敌意在希伯来文里表露得更清楚。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他大声喊叫,像打仗时的吶喊。他们恨不得一刀把他杀了,正如他希望不再与他们有瓜葛一样。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帮助(14节 ),他身上的绳像火烧麻一样拉断了。他拾起一块未干,亦即不脆的驴腮骨(希伯来字lehi──这是在十七节的地名的来源 ),用它杀了全队非利士军兵。他的胜利之歌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双关词。‘驴’与‘堆’的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hmr,但是英文无法把意思完全译出。

我猜到本章结尾的经文曾经是参孙故事首译本的结尾。在十四或十五章里,参孙未曾对神说过一句话。他现在由于筋疲力竭就求告神了(18节 )。他以颂词为开场白,说神是藉着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着又用实事求是的方式,说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后再不能为神做甚么了。他的话不用普通祈祷形式去措辞,但都是事实。神听了他的求告,使泉水从裂开的洼处涌出。如果利希与以坦都在邻近伯利恒的南面,这可能就是供给称为所罗门池的古代水库的水泉。

参孙提及‘大的拯救’(18节 )令人想起神对他母亲的承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脱离非利士人的手’。非利士人的威胁不会持续得太久了;而参孙的有力的及难以揣忖的经历只是开始。本章的结尾一句对这一点有清楚而正式的说明:‘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参孙的责任是去蹂躏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结束他们对以色列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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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士师记第十五章

.参孙被拒绝。巴勒斯坦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气候状况,因此割麦子的时候在巴勒斯坦一带并不是一致的。当然,在以色列,这是三个丰收的大庆典中之第二个:逾越节(Passover;大麦)、五旬节(Weeks 或 Pentecost;小麦)、住棚节(Tabernacle;无花果、葡萄、橄榄等等)。在亭拿地区收割麦子的时候,大约为五月尾、六月初之时。参孙的怒气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渐渐平伏,因此他启程去亭拿,要与他的妻子同住。他带着一只山羊羔作礼物,可能不只是想要取悦她,使她消怒,更有可能是在这种婚姻状况下,丈夫去探访与岳父母同住之妻子时规定应带的祭物。然而,这女子的父母认为参孙突然的离去表示完全的弃绝,因此将她给了伴郎,以免去她的羞辱。他们提议将新娘的妹子给参孙(参:及下),显示他们自知理亏莽撞。也有可能因为对参孙的畏惧,因此做此提议以求平息他报复的心理。不论如何,新娘已经另嫁,而且婚约无法作废了。

.参孙之报复及其后果。参孙拒绝接受新娘之妹妹的提议,愤怒地立誓要报复非利士人。由他所说的话可以看出,他觉得这种报复行动是完全合理的。罗马人为了纪念罗马五谷女神塞热司(Ceres)而有一风俗:将燃烧的火把绑在狐狸尾巴上,再放入竞技场内供人猎取;参孙在这里所用的战术与之雷同纯属巧合。常有人怀疑参孙怎么可能捉到这么多只狐狸(三百只狐狸),有些解经家认为这只是讲述故事之人所采用的夸张手法。这些狐狸很可能是野狗(胡狼),二者极为相似,其希伯来原文皆为 s ̌ûʿa ̄l 。狐狸爱独处,会避开人类,野狗则成群结队出来觅食,较容易被捉到。这两种动物至今仍存在于巴勒斯坦一地。

焚烧站着的禾稼乃是古时常见一种复仇泄愤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中,会造成极严重的后果。押沙龙为博取约押的注意力而采用这方法,很快便引起约押的回应便是一例。我们可以想象当以色列人重述此复仇事件时眉飞色舞的表情,因为非利士人当时已大大地欺压他们多年。但是,我们也不可忽略这方法是虐待动物,必使那些野狗受到极大痛苦。64当时正是收割庄稼的时候,因为禾捆(5节)乃指堆集的庄稼。当火漫延至橄榄园时,非利士人的损失益形严重。参孙声名大噪,非利士人不费吹灰之力便找出导致此事的罪魁祸首、其起因及动机(由他们的对话可以看出;6节);全都怪那个莽撞冒失的亭拿人,为了要挽救他女儿的名声而作出错误的决定,而引发一连串连锁反应,其后果就是这次灾难。对他们而言,向亭拿人及他女儿报复远较抓住参孙容易得多;因此,参孙原本要娶为妻的那女子,虽不惜向丈夫套取秘密以逃避噩运,噩运终究还是落在她身上了。有些希伯来文、希腊文及叙利亚文的手稿读为: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父家,与的威胁互相呼应。若她一早就告诉参孙非利士人的威胁,反倒是智慧之举,因为要参孙保护自己、妻子及岳父家原是轻而易举之事。

.击杀非利士人。有句话说得好,错误加上错误永远不会等于正确。报复之举往往引起报复,当事人的自尊受到伤害,引发永无止境的报复过程。有些恩怨绵延数代,导致许多的家庭、家族、支派被消灭,对手亦伤亡惨重。必须要有人承担这个错误的作为,才能解决冤冤相报的仇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是,参孙不是这种人。是他自己给一度想要联姻的家庭带来这场灾难,现在又誓言要作最后一次的报复,言下之意,好像凭他的能力便可终止这场鲜血淋淋的恶性循环似的。

经文并未记载死在参孙手下的有多少人,现代读者读到连腿带腰都砍断了(8节)时,常感到匪夷所思。有人异想天开地将此解释为他将他们砍成碎片,因用力过猛使敌人的腰和腿都迭在一起了。更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种成语的用法,源于摔跤的用语;虽然参孙并不是赤手空拳对敌,但若杀死那么多有兵器的非利士强敌,显然必须有一些勇力以及摔跤技巧。被杀的非利士人,很可能都是亭拿及其紧邻的居民。参孙知道跟着必有报复行动,因此躲在以坦盘的穴内(RV、RSV)以避风头。曾提及一处叫以坦的地方,但此以坦可能是在伯利恒及提歌亚(Tekoa)之间,距离太远,不可能是此次事件发生的地点。位于参孙家乡境内更有可能,因此有人主张以坦为伊司迈英河谷(Wadi Isma'in)上一裂开盘石的洞穴;盘石表面有一个宽度仅可容纳一人经过的缝隙,必须由此经过才能下到该盘石中。这个据点位于参孙所熟悉的地带,距离琐拉东南约贰一哩半之处。虽然由于非利士人的欺压,使得但族及犹大族的边界不甚明确,但由上文下理可知,以坦应该是位于犹大境内。

.参孙在利希之事迹。非利士人见到亭拿同胞被屠杀,便聚集了约壹千多人的武力(15、16节)向单枪匹马的参孙挑战,显示他们是多么畏惧参孙的能力。他们聚集的地方叫利希( Lehi ),意为「颚骨」,为一种预期式的语法,豫表参孙在此发生之事迹。这群大军的出现自然引起当地犹太人的恐慌。此事充分显示当时示非拉的情势,犹太人甘愿被非利士人统治,惧怕参孙的功绩会带来不好的后果。毋庸置疑的是,他们必然暗地同情参孙,但是对非利士人的惧怕,导致有三千犹大人一心只想将他捆绑交给他们共同的敌人,而未与这位英雄站在同一阵线共御外敌。非利士人与犹大人之间,并没有为此事发生争执。

若参孙隐身之处确为我们所指之处,则此事件的发展便清楚可循了。非利士人可能扎营在山谷中,犹大人则爬到盘石顶上,穿过盘石的裂隙到他们敢去到最远的距离,接着呼叫参孙。在犹大人承诺自己不会害死参孙以后,参孙就让他们捆绑,带到盘石顶部,一起到非利士人扎营所在。他向犹大人作的要求(12节)并非出于恐惧,因为他显然知道如何处理捆绑着他的绳子,如果他们有任何伤害他的企图,将会先受其害,而且参孙战斗的目标是非利士人,不是自己的同胞。非利士人胜利的喧嚷声好像一条导火线,导致参孙突然彰显神力,此神力乃由耶和华的灵(而来。捆绑他的绳子啪一声便折断了(,他便拾起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开始疯狂地杀人,杀死了一千多非利士人。显然这次是大量的屠杀非利士人,所谓一千可能是四舍五入的整数,表示数目或不明确,却相当庞大。剩下的败军,可能鸟兽散。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三千犹大人似乎完全没有阻挡参孙的屠杀。不过,虽然他们可能目击了非利士人的溃败,但即使是参孙这次的战绩,也不能将他们从坐以待毙的情况中唤醒。

参孙随手捡来当作武器的是一块未干的(直译:「新鲜的」)驴腮骨;未干的驴腮骨较重、较不易碎,比干旧的驴腮骨更有攻击力。参孙夸胜的话语是一首四拍子的对句,第一行含有驴(ass)及堆(heap)的双关语,很难传神地翻译出来;此二字在希伯来文中为同一个字 amo ̄r 。摩法特(Moffatt)作了一个很成功的尝试:用了块驴腮骨(With the jawbone of an ass),将他们迭成堆(I have piled them in a mass)。伯尼则以 amo ̄r 可直译为「泛红色的动物」为由,主张该字可能是描述血迹斑斑的非利士人尸首。所以,伯尼将第一句译为「以红驴的腮骨,我将他们染得血红。」65这是典型的希伯来文式双关语,这种粗俗描述也是参孙的典型。

珊迦(Shamgar)打死六百非利士人,参孙(Samson)在利希杀死一千非利士人,沙玛(Shammah;大卫的勇士之一)击杀了许多非利士人,许多学者认为这些都是在利希发生,参 RSV),而这三件事迹的主角名字均十分相似。但是,既然这些事件的细节都十分不同,同时非利士人的威胁持续了二个世纪之久,因此这些名字的相似应纯属巧合。参孙为他获胜之地点起名为拉末利希( Ramath-lehi ),意为「驴腮骨之高处」。

.神顾念口渴的参孙。参孙因面对危机而生发非凡勇力以击杀非利士人,但是战事完毕,他开始感到极度口渴。当他被捆绑、被送交到敌人营中时,毫无畏惧之色,现在却因怕口渴而死,失去了信心,深恐非利士人可能回来虐待他的尸身。这是典型人性的表露。可与此事件相提并论的是以利亚,当他在迦密山上与巴力的先知及祭司独力对抗、大获全胜时,由迦密山直奔耶斯列。后来,以利亚深感挫败、被弃、绝望,坐在一棵松树下向神求死(王上十八,十九)。在这两次情况中,神都没有因为祂仆人的暴躁易怒责备他们,反而以慈爱恩典的供应来满足他们身体的需要。洼处( Jaw ,19节;AV)应是一地名,指利希(RV、RSV);洼处直译为「臼」(mortar),通常指一块洼入的石头或是很深的木盆(多半用来捣碎橄榄制油的器皿)。我们不需要视这是为了解释隐哈歌利( En-hakkore ;「呼求者之泉」之意)而捏造出来的「究源神话」,事实上可以称之为「真实究源神话」,亦即此地是因为真有这事件的发生才得此命名。参孙作士师二十年,任何年代估计纯属臆测,很有可能是在西元前一○八○至一○六○年这段期间。他的职分可由经文记录中清楚看见,包括对非利士人的孤军作战,显然完全不包含法律功能。受他影响之地区仅限于非利士人冲撞的但支派及犹大支派的小片地区。参孙可能与亚比米勒、耶弗他为同时代的人,但彼此之间显然并没有任何联系。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拾穗

1你认为参孙是一个「智勇双全」的士师吗?参4, 12, 15节。若你在恩赐上自觉缺欠,你会循什么途径去补足呢?

2参孙岳父把女儿改嫁别人本是一宗家庭纠纷,为何参孙要扩大事情,把其他非利士人的禾稼和橄榄园都尽行烧毁呢?这是否一宗偶发的事件呢?参8, 18节。

3犹大人对此宗放火事件抱什么看法呢?参11-12节。参孙对非利士人的态度和犹大人对他们的态度有何明确的分别?

4参孙作歌自唱(16 )表明以色列虽受非利士人统辖,但仍是得胜的。你的信仰生活是否充满得胜的凯歌呢?

5从18节看来,参孙除了智勇过人之外,还有什么长处?他对自己的使命有何认识?参13:5。

6根据学者的研究,「隐哈歌利」大约是利希附近的一座泉,意思是「求告者的水泉」。这个地名对你有什么意思呢?耶和华能否体贴人的软弱呢。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在我向神祈求的时候,有没有像参孙那样为自己请功?】

耶和华的力量临到参孙,但他骄傲并夸张自己的勇力。他说:“我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并自恃他有这样大的功迹,求神赐他水喝(15:16-18)。骄傲会使我们将神所成就的工作之荣耀归于自己。

──《灵修版圣经注释》

“我为神付出了这么多,却落到这步田地”,你有过这念头吗?】

参孙在肉体上、精神上皆感到精疲力竭。在个人的大胜利以后,他的态度很快消沉,变为自艾自怜──“岂可任我渴死呢?”我们做出极大的努力,心力交瘁之后,情绪容易受到损伤。在大的成就以后,常会有严重的情绪低落。 你受到伤害时,不要以为神对你有所亏欠,切记要避免这种试探!是祂的力量使你得胜的。要让你的态度、行动、言语,专心一意地以神为中心,不要高举你自己。

──《灵修版圣经注释》

「岂可任我渴死?」

这是一次极大的胜利。参孙拿一块驴腮骨杀死一千人。但是他知道得胜的根源。这不是他自己的力量,而是神的灵大有能力降爱他身上。所以他求告神说:「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他既靠神的力量,由神的火燃烧,就可求神为他解渴。

祷告的法则——我们原来没有权利,在危机的困苦中要神赐力。我们必须先与祂相交,为祂争战,甚至到筋疲力尽的地步。我们若真的在祂的生命中,也为事奉祂而尽力,我们就没有什么不可祈求了。「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

丰富的恩典——神的水泉在任何地方都能涌出。如果没有现成的,可以造一个出来。在炎热的岩石中间,我们实在已经困倦。于是祂在旷野为我们涌出水来。疲乏的战士啊,要有勇气!神是造你的,知道你的情况。祂也必使用你,供给你一切的需要。那水泉现在还有。祂能使水泉从岩石涌出,使苦水变为甘甜,使你喝了生命的活水,解除心灵的干渴。

──迈尔《珍贵的片刻》

隐哈歌利】

「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参孙随自己的意愿行事,不能自我约制,没有道德标准和原则,把私怨与国仇混杂在一起。但神能藉这个不完全的人,成就祂的计划。参孙因他所定的非利士妻子,泄露他的谜底,就未待婚筵终结,不曾与新妇同房,而发怒离去。他岳父当作这婚姻破裂了,而将其妻给了他的伴郎。当参孙再来寻妻的时候,岳父自知理亏,想以更美丽的次女为补偿。参孙归咎于全非利士小区,予以经济惩罚,放火烧了他们的田园。情欲的火越燃烧越大。非利士人知道祸由其岳家而起,就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参孙为报仇,转而大大残杀非利士人。无论对付甚么仇敌,这样的作法,都是过分的。
这样的行事,跟非利士人并没有分别,莫怪他们说一样的话。非利士人向犹大兴师问罪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参孙的回答:“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圣徒甘愿跟“世人的样子行”该知道是羞耻。哪还该有道德上的优越感,称别人“未受割礼的”
犹大人违背神,不愿负神的轭,而甘心负非利士人的轭:“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显然是责怪参孙干扰平安被奴役的现状;他们宁愿聚众捆绑参孙,而不肯团结支援参孙,同胞的爱在哪里?真是没有原则的世代。
参孙有勇力抗拒,但他不愿用于对付同族。他束手就缚,被交在敌人手中;却挣断捆绑,击杀非利士人。“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驴腮骨并不是理想的兵器,但有神的灵同在,就可以得胜。
参孙到底是必死的世人,他的耐力有限,久战感到口渴;这是圣经记载他第一次呼求耶和华:“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这表示他知道自己的缺乏,想到神的荣耀。这是参孙第一次祈祷蒙允的经验,是在他自己力量衰竭,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候。他抛开驴腮骨,抛开血气的兵器,仰望呼求神,就得神赐下活水涌出:“呼求者的泉源”
久战困乏的人啊,要知道你的力量有限,抛掉手中的死骨头,向神呼求吧,祂也会为你开活水泉源。

── 于中旻《圣经研究》

【士十五章 参孙的行为说明了甚么?是智勇双全吗?】

参孙在15章11节的答复,说明这一章之中的事件背后的精神:“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报复是人所不能控制的劣行。冤冤相报,永无了结。这也像澳洲土人所用的回掷器,你将它投向别人,它仍会飞回伤害你。只有饶恕能止息彼此之间的不断报复行为。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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