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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太福音 第19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旦河外。」

2「有许多人跟着祂,祂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

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7「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11「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12「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13「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14「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15「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去了。」

16「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17「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

18「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20「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21「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22「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23「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24「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25「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26「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7「彼得就对祂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28「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29「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上图:耶稣传道中期:1、耶稣从耶路撒冷返加利利(太十二1-21,可二23-3:12,路六1-19);2、在迦百农附近祷告拣选十二门徒(可三13-19,路六12-16);3、登山宝训(可能在塔加)(太五1-七29,路六20-49);4、在迦百农医好百夫长的仆人(太八5-13,路七1-10);5、在拿因叫寡妇的儿子复活(路七11-17);6、在加大拉人的地方(格拉森)赶出两个人身上的群鬼入猪群(太八28-34,可五1-20,路八26-56);7、在拿撒勒再次被拒(太十三54-58,可六1-6);8、在伯赛大附近五饼二鱼喂饱五千人(太十四13-21,可六30-44,路九10-17,约六1-14);9、在海面上行走(太十四22-33,可六45-52,约六16-21);10、在革尼撒勒地方治好许多人的病(太十四34-36,可六53-56);11、前往推罗西顿,经低加坡里境内回加利利(太十五21-31,可七24-37);12、喂饱四千人,然后去马加丹的境界(马可福音称大玛努他)(太十五32-39,可八1-9);13、去凯撒利亚腓立比,彼得认信耶稣是基督,耶稣预言自己的死和复活(太十六13-28,可八27-九1,路九18-27);14、登山变像(可能是他泊山)(太十七1-21,可九2-29,路九28-43);15、最后一次前往耶路撒冷(太十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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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犹太人的婚姻与离婚

耶稣在此地处堙了一个在祂的时代,以及我们现今的人们议论纷纷极关重要的问题。离婚的问题在犹太人中间的意见很不一致,法利赛人的问题是故意要把耶稣陷在争论之中。

没有一个民族在婚姻的观点上,比犹太人更为崇高。婚姻是一种神圣的责任,除了为专心研究律法以外,凡超过二十岁不结婚的人就是破坏了一条积极的‘要生养众多’的诫命。凡是没有孩子的人,‘戳害了他自己的后代’,并‘减少神在地上的形像’。‘当丈夫与妻子值得尊重时,神的荣耀与他们同在。’

婚姻绝不可以忽视,约瑟夫略述犹太人的婚姻是以摩西的教训为基础(犹太古史四卷。男子必须与一位血统良好的处女成亲;他决不能侵占别人的妻室,他也决不能娶奴隶或妓女为妻。如果男子在结婚时控告他的妻子并非处女,他必须持有控诉的证据。女方的父兄必须为其辩护。倘若证实女子无瑕,男子必须与她结婚,而且除非有重大的罪以外,决不能把她休了。倘若证实男方的控诉由于轻忽草率与恶意中伤,就必须鞭打四十下减一下,并要赔偿女方的父亲五十舍克勒的银子。可是倘若证实了女方有罪,她若是平民,按律法要被石头打死;若为祭司的女儿,就要活活被烧死。

若有人勾引待嫁的女子,若经女子的同意,男女双方都必须处死。倘若在荒僻之处无人救助的情形之下,男方强迫女方犯罪,男子就要单独处死。若有男子勾引尚无婚约的女子,就必须娶其为妻;倘女子的父亲不愿把女儿嫁给他,他就要赔偿五十舍克勒的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犹太人的婚姻法在纯洁方面目标极崇高。离婚是受人嫌恨的。神曾说:‘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恶的。’据说人若与年幼时的妻室离婚,那么甚至祭坛本身也会痛哭流泪。

可是理想与事实并没有携手共进。按照当时的情形,就有两种危险与破坏性的因素。

第一,在犹太人的律法看来,女人只是一件东西,她是属于她父亲或她丈夫的财产。因此从律法方面来说:她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权益。多数犹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职业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订婚,而时常与从未见过面的男子订婚。惟一的防备是她在十二岁的时候,可以拒绝父亲为她选择的丈夫。但是在离婚方面,公众律法倾向丈夫主动。律法规定:‘与女子离婚,无论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与男子离婚,必须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决不能主动进行离婚的手续;她不能主动离婚,祇能被迫离婚。

不过尚有一些保障。若有男子与他的妻子离婚,除了那些道德上重大的罪戕以外,必须归还其嫁妆,这一点对于随便的离婚可以算是一重障碍。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强迫男子与其妻离婚,例如:拒绝性生活,或不人道,或证实也许不能维持其生活等。假如丈夫患了一种可厌的疾病,例如:大痲疯;或他是搜集狗粪的硝皮匠,或者要使她离开圣地等,妻子就可以强迫丈夫离婚。但大致说来,在律法上女子并无合法的权利,离婚权完全在于丈夫。

第二,离婚手续太轻易。离婚的手续是以摩西的律法为依据,这也是询问耶稣的人所引证的话;‘人若娶妻以后,见他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他,就可以写休书交在他手中,打发他离开夫家。’。离婚书祇是简单的一句话,说明丈夫休了他的妻子。约瑟夫写道:‘凡要与妻子离婚的,不论是甚么原因(而男人有许多这样的原因 ),他就可以写明,证实他再也不以她为妻室;藉此她可以自由地再嫁给另一位丈夫。’惟一的保障就是必须归还女子的嫁妆,除非她是一个声名狼藉的罪人。

犹太人离婚的立场(续 )

犹太人在离婚方面最大的难处,显然是由于摩西的条例。这条例规定男子可以与其妻离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悦她,因他发现她有某些不洁净。’问题显然就是:‘某些不洁净’该作如何解释。

犹太的拉比们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这就是询问耶稣的人想要把祂牵连在内的问题。煞买学派明确地表示:‘某些不洁净’就祇是私通与奸淫之意,此外并没有其它的理由可以休妻。一个妇人尽管作恶如耶洗别,祇要她没有犯奸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学派却尽量放宽对于‘某些不洁净’的解释。他们说这就表示倘若妻子使他的晚餐扫兴,如果她没有束发就走出去,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说话,或者在丈夫面前对公婆说话不够恭敬,或者高声争论使邻屋可闻其声,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原因。拉比亚及巴(Akiba )甚至再度放宽‘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悦她’这句话,表示男子若寻到另一位较为喜爱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为美貌,就可以与他的妻子离婚。

遣憾的是希列学派的教训较为流行,婚姻的关系竟如此轻易解除,因此离婚就成为极其普遍的悲剧。

我们还必须加上一些其它的因素,才能把这种情景描述得更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两个强制离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奸淫的就要强迫离婚:‘丈夫必须休掉犯奸淫的妻子。’这种离婚并没有可选择或避免的余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强制离婚;结婚的目的就是生养儿女,如果夫妇结婚十年仍旧无子女,就要强迫离婚。在这种情形之下,妇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规例的束缚。

另外还要加上两个有趣的犹太人离婚有关的条例:第一,离弃决不当引起离婚。若有人离家出走,必须证实死亡。惟一的解脱方法是,在任何别的情形下,按犹太的律法必须有两位见证人,但在这种情形下若有一位见证人,证明夫妇中那消失不再回来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经病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这倒是相当希奇。如果妻子癫狂了,丈夫不能与其离婚,因为她若离了婚,在她无助的中就没有保护者。这个规例之中带有一种沉痛的怜悯。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离婚,因为在这情况下,他没有写休书的能力;没有他亲自写休书,就不能离婚。

耶稣被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它的背后有一种困扰和麻烦。祂的回答使得争论的双方都大吃一惊,因祂提出了彻底改变整个情形的建议。

耶稣的回答(续 )

法利赛人其实是问祂到底喜欢煞买派严格的观点,还是希列学派松懈的观点,藉此要把祂卷入争论之中。

耶稣的回答把这件事带到最初,回到创造的理想安排。祂说在起初的时候,神创造了亚当和夏娃、男人和女人。显然按照创造故事当时的环境,亚当和夏娃是为了他们彼此的需要而造,并没有为任何其它的人,他们的联合自然是完整的和不可分的。那么,耶稣说这两个人乃是一切后来之人的榜样和预表。正如马尼尔(A. H. McNeile )说:‘每一对结婚的夫妇就是亚当与夏娃的再生,因此他们的联合是一种不能分离的联合。’

这个论点相当清楚,按照亚当、夏娃的情形,离婚不仅不合适,不仅是错误,也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因为他们不可能再跟任何其它的人结婚。因此耶稣定下了所有的离婚均属错误的原则。我们首先要注意,这并不是一条律法,而是一个原则,两者之间有极大的差异。

法利赛人马上就在这里看到一个可以攻击的点。摩西曾说:若有人因他的眼目不喜悦他的妻子,也因着一些不洁净的事,就可以给她一张休书,这场婚姻就算散伙了。这正是法利赛人所要抓住的机会,他们现在可以对耶稣说:‘你是说摩西不对吗?你是不是想要废止摩西所立的神圣的律法?你是不是自以为比制订律法的摩西还要崇高?’

耶稣的回答乃是,摩西所说的实在并不是一条律法,祇不过是一种让步而己。摩西并不是吩咐人离婚,他祇是容许了这件事情,使纷扰杂乱的局面能够归于顺序而已。摩西的律例祇是对于人类堕落的本性的一个让步,我们在看到神的理想,就是两个结婚的人应当成为不能分的一体,他们是一个身体。耶稣的回答是‘摩西的确允许离婚,但这是由于理想丧失了而作的让步,婚姻的理想是建立在亚当与夏娃不可分离、完全联合的基础上,这就是神对于婚姻的本意。’

现在我们再来面对新约中最尖锐又最实际的困难。耶稣意思是甚么呢?也可预先问一个问题──耶稣说的究竟是甚么?困难──是无可避免的──马可与马太对于耶稣的话有不同的记载。

马太写的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可写的是:‘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可是路加对于这番话却另有一种说法:‘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在此地稍微有一点困难,马可暗示妇人可以与其丈夫离婚,而我们已看到,在犹太人的律法之下,这是不可能的一佪事。其解释乃是耶稣很明白在外邦人的律法之下,一个妇人可以与她的丈夫离婚,而在这里他是超越犹太人的世界。但最大的难处就是马可与路加使离婚的禁令绝对化,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情绝无例外,可是马太却有一个补救的话:犯淫乱的可以容许离婚,在这里决不能避免如此决定。惟一可能的出路乃是说,事实上,正加我们早已看见,在犹太的律法之下,为淫乱的缘故离婚是一件强制的事,因此马可与路加认为他们没有提及的必要;但是为不生育而离婚,正如我们已经看到,也是同样的情形。

最终我们必需在马太的说法与马可、路加的说法之中任择其一。我们认为马可、路加的记载较为正确,是毋庸置疑的。有两个理由:惟有禁止分离,才能满足亚当夏娃完全联合的理想预表。在门徒感到惊异的话中暗示了这绝对的禁令,因为他们是说(10节 ),如果婚姻的束缚竟如此之大,最好根本就不要结婚。我们对耶稣在此所定规的原则毫不怀疑──再次要记得这原则并不是律法──婚姻的理想是一种不能破坏的联合。这里还有很多话要说──但理想(神所定规的 )已经摆在那里,而马太这句补救的话是后来解释的人,为使他写的能在当时教会中实行而插进去的。

崇高的理想(续 )

让我们继续来看看耶稣对于那乐意接受祂吩咐的人,所定规的崇高的婚姻理想。我们在这里看到的犹太人的理想奠定了基督徒理想的基础。犹太人说结婚就是kiddushin,意即成圣或奉献。通常用以形容某种奉献与神,作为神专有的、特别的产业。凡完全奉献给神的物,就是kiddushin。这就表示在婚姻中,丈夫是为妻子而奉献,妻子也向丈夫奉献。一方变成另一方的专有产业,正如一件祭物成为神专有的产业一般。这正是耶稣论及人为了婚姻,必须离开他的父亲和母亲与妻子联合的含意。这也是祂论到丈夫与妻子成为完整的一个,亦可称为一体的意思。这是神对婚姻的理想,正如创世记的老故事中所表明的;这也是耶稣重申的理想。那么,这理想很明显地导致一些结果。

(一 )这种完全的联合表明婚姻并不是人生中的一次行动,不论这行动是何等地重要,而是包括人生中一切的行动。这就是说,虽然性是婚姻中极重要的部分,却不是整个的婚姻。若有婚姻单纯为了满足一种迫切的生理欲望,就注定是失败的命运。婚姻不是提供两个人在一起做一件事,而是在一起做所有的事。

(二 )另一种方式去说明婚姻是视它为两个人格的完全联合。两个人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式生活在一起。一个人可以作一个专制的伴侣,除了他的愿望,他的企求和他的生活目标之外,甚么事情都不管。而另一个却是纯碎的附属品,其存在祇是为了供应另一位的愿望和需要而已。再者,两个人可能存在一种军事中立,有不断的紧张,不断的作对,不断的冲突存在双方的意愿中,生活可能成为长期的争论,他们彼此间的关系至多不过建立在一种不轻易的妥协上面,还有,两个人可以把他们的关系建立在或多或少无可奈何彼此接纳上;他们虽然同住在一起,但是事实上各行其是,过着分道扬镳的生活。他们共有一座房子,但若要说他们共有一个家庭未免言过其实。

显然以上这些关系没有一种是理想的。理想的婚姻一定是两个人在他们彼此的人格中求完全。柏拉图有一种奇异的想法,据他说最初的人类体型是现今的双倍,由于体型与力量的巨大,使他们傲慢自大,众神就把他们切成一半。当两个一半再一次彼此寻见,并结婚,就互相成为完美。

婚姻不应当是狭窄的生活,应当是美满的。双方一定会把新的完全,新的满足,新的满意带进生活之中。这是两个人格的联合,使双方都得到完满。这并不是说彼此间没有适应或牺牲的心须,而是至终的关系应是更美满,更喜乐,满足,胜于任何单身的生活。

(三 )我们可以把这一点说得更实际一些──婚姻应该分享一切生活环境。在求婚相悦期间有某种危险,两个人大概不可避免地祇看到对方最好的地方。这就是所谓富有魅力的日子。他们见面穿着最好的衣服,通常他们全心在一起作乐,金钱也不成为问题。一旦结婚,两个人不再见到对方的最好;当他们疲乏困倦,当孩子们经常把家里搅得天翻地覆,当经济困窘,食物,衣服、账单成了问题,当月光与玫瑰变成了厨房的污水糟和夜间抱着啼哭的婴孩走来走去时,除非这两个人准备好面对生活的旅程,如同一同享受人生的欢娱一般,否则婚姻就非失败不可。

(四 )综上观之,有一件事虽然不一定是普遍真理,至少有相当的真实性,即结婚之前有相当长的认识期,使他们两个人真正知道各人的背景,最有可能会成功。他们彼此越认识,越有机会在各种环境互相见面,他们的婚姻就越会成功。婚姻就是一直地生活在一起。那些根深蒂固的恶习,不知不觉的守旧,两方被带大的方式不同,都很可能引起冲突。在人们决定把生活联结在一起永不分离以前,彼此间的认识越完全越好。这并不是否认一见钟情或爱情能够克服一切困难之说,而是说他们彼此间的认识越成熟,使他们的婚姻在达到应有的标准上,更有成功的希望。

(五 )这一切导致我们获得最后的结论,一切婚姻的基础就是共同(togetherness ),而共同的基础就是体贴。如果婚姻要成功,夫妻双方必须时常想到对方,胜于想到自己。自私是一切关系的凶手,对于藉婚姻而紧紧地相连在一起的关系更为真实。

摩罕(Somerset Maugham )论及他的母亲是一位美貌可人,受众爱载的妇人;而他的父亲却一点也不英俊,不擅于交际,也不够体面。一次有一个人对他母亲说:‘每一个人都爱你,你可以得到你所喜欢的任何人,为甚么你要忠实于跟你结婚的那个小丑男人呢?’她的回答十分简单:‘他从来也不伤害我的感情。’再也没有更好的赞辞了。

婚姻真实的基础并不是煞费苦心,错综复杂或深奥难测──祇要多体谅到对方的快乐,少顾念到自己的爱好,以服事为荣,能够了解,也能随时饶恕。这就是说,它好像基督的爱,深知忘记了自己,才能寻见自己;失去自己,才会使自己完全。

理想的实现

现在我们把以前所提到的再加以扩充。门徒听见耶稣对他们所说的基督徒婚姻的理想,都气馁了。许多拉比所说的话,可能出现在门徒的心中。拉比有许多有关不愉快的婚姻的话:‘那不陷入革很拿的,是那有一个坏妻的人。’像这样的人可以免下地狱,因为他已经在世上赎清了他的罪孽!‘被妻子管辖的人所过的,是非人的生活。’‘一个坏妻子如同丈夫的大痲疯,有甚么可补救的呢?还是与她离婚才能使他的痲疯痊愈。’甚至还规定:‘若有人有一个恶妻,与她离婚乃是一项宗教的责任。’

耶稣不妥协的命令,对于从小就听见这些话的门徒,简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们的反应是,如果婚姻这样约束关系,而又禁止离婚,最好根本就不要结婚。因为按他们的了解,在恶化的情况之下,丝毫也没有可以躲避的后路。耶稣给他们两个答复:

(一 )祂很清楚地说: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个人能够接受这种情形,祇有那特别蒙恩的人可以如此行。换句话说:祇有基督徒才能接受基督徒的伦理。惟有那不断得着耶稣基督的帮助,不断接受圣灵引导的人,才能照着理想婚姻的要求来建立个人的关系。惟有藉着耶稣基督帮助的人,才会产生真实的婚姻所要求的同情、了解与饶恕的精神,及体贴的爱。倘若没有耶稣基督的帮助,这些事完全就不可能。理想的基督徒婚姻必要的条件乃是:夫妻双方必须是基督徒。

这里有一个真理,远超乎它的特殊的实用。我们经常听见人在说:‘我们接受登山宝训的伦理观念。可是为甚么还要加上耶稣的神性,祂的复活,祂的同在,祂的圣灵以及一切相类似的观念呢?我们接受祂是一个好人,祂的教训也是有史以来最高探的教训。为甚么不以此为满足,而努力于把祂的教训实行出来,不去注意那些神学呢?’其答案十分简单,若没有耶稣基督,没有人能够实行耶稣基督的教训,要这样做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耶稣祇是一个最伟大的好人,那么,祂至多不过是一个伟大的榜样,却不是一种伟大的力量。祂的教训成为可能做到,惟有相信祂并没有死,而是活着并在这里帮助我们把祂的教训实行出来。基督的教训须要有基督的同在,否则是不可能的──祇是一种令人痛若的理想而已。因此我们要去面对基督徒的婚姻祇有做基督徒才能达到的理想。

(二 )这段经文以一节十分令人困惑的有关阉人的经节作为结束。耶稣很可能在别的场合中论到这件事,而马太把它放在这里,因为他在这里搜集耶稣论婚姻有关的话。他总是按着主题搜集耶稣的话。

一个阉人是失去性生活的人。耶稣分别三种人:有的人由于生理的不完全,或畸形而不可能有性生活。也有为人所阉的,这种习俗西方人一定会感到相当希奇。在王宫中的仆役,尤其是为皇室妻妾服务的人,往往就割除他们的睪丸。还有在庙宇中服务的祭司经常也要割除睪丸,例如在以弗所的亚底米神庙中的祭司就是如此。

然后耶稣论到有人为天国的缘故而自阉的。我们一定要清楚,这句话并不是照着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早期教会的一场悲剧,就是俄利根的案件;当他年轻的时候,他就为了严格地遵守这节经文的字面而自阉,后来他逐渐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亚利山太的革利免亦与其相近似,他说:‘真正的阉人并不是那些性无能者,而是那些不愿意耽迷在肉体的享乐之中。’耶稣在这节经文中是指为天国的缘故断绝婚姻、作父母的权利,以及人类的肉体之爱。

这一类的事是怎样产生的呢?可能一个人要在向他挑战的某种呼召,与人的爱之间作一个选择。有人曾说:‘旅行得最远的,就是那单独的旅客。’一个人可以住在可怕的贫民窟环境之中,由他一个人去做某些事;结了婚,有了家,则不可能。他也许感到他必须接受某种宣教工作的呼召,到一个方去,但他却不能带着妻子到那里并在那里生儿育女。他也可能发现他正在恋爱之中,然而他已经将自己奉献给一个不能逃避的呼召,而这呼召他所爱的人却拒绝与他一同分担,故此他必须在人的爱与基督呼召他去做的工作之间作一个选择。

感谢神,一个人面对着这一类的选择,并不是常有的事。但有的人自动立下了忠贞、独身,纯洁、贫穷、禁欲、自制的誓愿。这虽不是普通人所走的道路,但若没有那些为神国度的缘故而接受单独旅行之挑战的人,这世界将会变得更加可怜。

结婚与离婚(续 )

在结束讨论之前,若没有考虑一下,耶稣的教训对于现代的离婚问题有甚么意义,将是很错误的。

最好我们一开始就注意到一件事,耶稣所定规的是一个原则,并不是一条律法。如果忘了这一点,把耶稣所说的这番话变成了律法,乃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圣经并不给予我们律法,而是原则,我们一定要以祈祷和智能把它们应用在任何的环境之中。

圣经中对于安息日如此说:‘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其实我们知道在任何社会背景之下,完全停止工作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农业社会仍要照料家畜,不论是那一天母牛都要挤奶。在发达的社会中一些公共服务仍必须进行,交通工具必须供应,自来水、电灯、暖气的设施必须持续。每一个家庭,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仍要有相当数量的工作。

一个原则决不能引证为一条律法,一个原则必须随时参照个别的情况,按神的旨意来使用。因此我们决不能单引用耶稣的话来解决离婚的问题,这样做等于就是犯了律法主义的错误。我们一定要把耶稣的话当作一个原则,我们才会在遭遇不同情况的时候,好好的使用它。倘若真是如此,自然会有一些真理显示出来:

(一 )按照这个理想,婚姻无疑是一种两个人之间不可分离的结合,而且婚姻应当达到两个人格完全的合一,不但可能采取一致行动,还能使整个的人生形成一个满足与相互成全的团契,这显然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重要基础。

(二 )但是人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整齐顺序的事,有时候必定会遇到不能豫测,也不能预告的事。假如有两个人达成婚姻的关系,假如他们原有最崇高的理想和盼望,假如有某种不可思议的错误发生,使这原是人生中最喜乐的关系变成了人间的地狱。在两个人真正尝过共同生活的经验之前,没有人会知道将要发生些甚么事。如果已经用尽了挽救这破裂与可怕情况的方法,即已经请了医生来处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心理学家来处理心理方面的问题,祭司或牧师来处理灵性的问题。如果这个困难依旧存在;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生理,心理或灵性的本质上,乃是那些担不起婚姻生活的少数人之一,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告诉这两个人,要他们永远拘禁在一起,除了使他们彼此痛苦终生以外不会有其它的结果呢?

这种推理怎会称之为基督化的呢?很难想象耶稣强迫两个人过这种生活,这并不是说可以随便离婚,而是说当人们用尽了一切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灵性上的力量来挽救不幸的局面,可是情况依旧不能好转,甚至更加危险,这种情形必须有一个结束;而教会至今视遭遇到这种不幸的当事人为越轨的,并尽量用爱心来帮助他们。似乎除此以外,再没有办法把基督的精神应用到这类事情上。

(三 )可是我们在这类事上,面临一种最不幸的局面,经常那些破碎的婚姻是法律无法处理的。一个男子由于一时的热情,失去了控制,犯了奸淫,也许他余下的一生都在为他所做的这件事,感到羞愧、忧伤。重蹈覆辙对于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另一方面,一个男子可能在公众面前是真正的模范人物,他可能决不会犯奸淫,可是藉着日复一日的虐待狂与残酷的行为,日复一日的自私,日复一日的批评和讽刺,以及精神上的残暴,他可能使得与他共同生活的人犹如处身在地狱之中;而他这样做也许并不自觉过来。

我们要记得,那些登在报纸上的罪行,那些其结局很明显的罪行,在神看来并不一定是最大的恶行。有许多男女破坏了婚姻的关系,外表却显示出无可责难的正直。

整个的事情就是一件要我们多付予同情,少予以定罪的事,因为爱情的失败是一切失败中最不能以律法主义,却要以爱心来处理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必须保存的并不是所谓的律法,而是人的一颗心与灵魂。我们所需要的,第一,在结婚以前应当先有祈祷的关心和体贴;第二,如果婚姻危机,应该尽量用生理上、心理上、灵性上的一切办法补救挽回;末后,如果这一切都归于无效,处理这件事所应该采用的办法,并不是严肃的律法主义,而是一种了解的爱。

耶稣欢迎小孩

我们在这段经文中,可以看到了福音故事中最可爱的一件事。虽然祇用二节经文来描述,其中的角色却表示得十分清楚与明显。

(一 )那些把孩子带来的人。这大概是孩子的母亲。

他们自然很盼望耶稣为他们按手,他们已经看到这双手能够做许多的事。他们曾看见祂的抚摸,驱除了疾病和痛苦:他们看见祂使瞎眼的能够看见,使错乱的心神归于平静;他们要这样的手去摸他们的孩子。很少有记载如此清楚地表明耶稣生活中真正可爱的一面。这些带着孩子前来的人,可能并不知道耶稣是谁,他们也许注意到耶稣决不会受到文士,法利赛人、祭司,撒都该人,以及正统派宗教领袖的欢迎。可是在祂身上有一种可爱的德性。

出身于名门的印度人披雷曼奈德,在他的自传中,提到一次他母亲对他说的话,披雷曼奈德作了基督徒以后,被赶出家门,可是他有的时候仍要溜回去看他的母亲。她为着孩子作基督徒而心碎神伤,却仍旧十分爱他。她告诉他,当她怀他的孕时,有一位宣教士经常来看她,跟她谈话。那位宣教士送给她一本单行本的福音书,她念了,并且一直存着这本书。她告诉她的儿子披雷曼奈德说:她并不想作一个基督徒,可是在他诞生以前的那段时期,有时候她盼望这尚未出生的孩子,将来长大可以作一个像耶稣那样的人。

在基督身上有一种人人可见的美德。这些巴勒斯坦的母亲,很自然地认为一个像这样的人,摸了他们孩子的头,将会使他们蒙福,虽然她们并不知道是甚么原因。

(二 )那些门徒,门徒的声调似乎相当粗暴严厉,可是他们如果真是如此,也是爱使他们如此。他们惟一的盼望是保护耶稣。

他们看到祂是多么疲倦,他们看到医治病人所付的代价。每当祂医治人的时候,‘有能力从祂身上出去’。祂常常跟他们谈到十字架,他们一定从祂的脸上看到祂心与灵深处的紧张。他们所要的祇是不让耶稣受搅扰而已。他们祇想到这种时候,这些孩子对于主无非是一种妨碍。我们决不要以为门徒是这样粗鲁、严厉、难以相处的人,也决不要定他们的罪,他们祇想要省去使耶稣需要花费祂许多体力的另一种不断的要求而已。

(三 )耶稣自己。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许多有关于祂的事。祂是孩子们所喜欢的人。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 )常说:孩童不敢在他的门口玩的人,不可能作耶稣的跟随者。如果孩子们会欢耶稣,祂就决不是一个冷酷的苦修者。

再者,在耶稣看来没有一个人是不重要的。有的人会说:‘他祇是一个小孩而已,别让他来吵你吧。’耶稣决不会说这样的话,没有人对耶稣是可讨厌的,祂也决不会过于疲倦,过于忙碌,以致不把祂整个的自己给予那需要祂的人。耶稣与许多著名的传道人或布道家有一个很显著的区别,即人们经常几乎不可能达到这些名人面前,他们有一些随员和护卫,使他们与群众隔离,免得这位伟大的人物受搅扰或过于疲倦。耶稣正与这种人相反,到耶稣面前的路,向着最卑微的人和最幼小的孩童,仍旧是开敞的。

(四 )小孩子。耶稣对他们说,他们比任何人与神更为接近。孩子的单纯比任何事物更能接近神。当我们越长越大,我们时常与神的距离也越来越远,并不是越来越近,这实在是人生的一出悲剧。

重大的拒绝

这是福音历史中最著名最被人喜爱的一段故事。其中最有趣的一件事,乃是我们多数人,也许不知不觉地采取的方式。各本福音书对于这故事有十分不同的细节,使之形成一幅完整的图画。我们平常称这段故事为有钱的少年官长的故事。所有的福音书都告诉我们这个人很富有,因为它就是这个故事的重点所在。可是祇有马太说他是一位少年人(二十节 ),祇有路加说他是一位官长。我们不知不觉之间,为我们自己创造了一幅综合性集成的图画,从三本福音书中扱取我们的数据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马太改变了耶稣向这个人所提出的问题。马可与路加都说这问题是:‘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没有良善的。’马大却说这问题是:‘你为甚么以善事问我呢?祇有一位是善的。’马太福音是三本福音书中最最写成的一本,作者对于耶稣的尊敬,使他不敢写明耶稣所发出的问题是:‘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他认为这种口气几乎就等于耶稣不肯被称为良善,因此他把这句话变更为:‘你为甚么以善事问我呢?’为要避免那似乎有些不敬。

这个故事教导我们学习到一个最深刻的功课,其中包含甚么是宗教的正误基本观念。

来到耶稣面前的这个人,是寻求他所谓的‘永生’。他所找寻的是快乐、满足,以及与神和好。可是他发问的词句却露出他的心意。他问:‘我该作甚么?’他就是想到行动方面,就好像法利赛人那样。总是注意到守规则与律法,以为藉着遵守律法的行动,就可能向神立功。他一点也不懂恩典的宗教,祇懂得律法的宗教,想赚取神的赞赏。因此耶稣想领他到正确的观点。

耶稣用他自己的方式求回答他,祂告诉他要遵守诫命。年青人问耶稣所指的是那种诫命?于是耶稣引用了十诫之中的五条诫命。关于耶稣在此地所特别指出的诫命,有两件重要的事。

第一,它们都是属于十诫的第二部分,这部分并不是论到我们对神的青任,而是对于人的责任。这些诫命管辖我们个人的关系,以及我们对同伴的态度

第二,耶稣所引用的诫命并没有按照顺序,祂把孝敬父母的诫命放在最后,其实这条诫命应当放在第一位。为甚么呢?显然耶稣为的是要特别注重这条诫命,这又是为甚么呢?是不是可能因为这位年青人渐渐富有和在事业上已有了成就而忘记了他的父母,可能这人的父母原是十分贫穷的人;也许他在世事上发展得很顺利,使他感到老人不够体面。也许按照各耳板的律法他认为自己完全合法,而耶稣却毫不宽贷的定了这事的罪。这些经节表明他可能已经做出了这样的事,而仍然申明他已经遵守了诫命。就在祂所引证的诫命之中,耶稣问这位年青人,他对待他的同胞,对待他的父母,以及他个人的关系,是采取甚么态度?

这个年青人回答耶稣说,他已经遵守了诫命;可是他知道仍有某些事情是他应当有,却还没有得到的。于是耶稣吩咐他变卖他所有的分给穷人,并且来跟从祂。

希伯来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the Hebrews )是一本极早期的福音书,但没有包括在新约之中,我们在那里有这个事件的另一段记述,给予我们相当有价值的附带数据,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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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

Ⅳ在犹太传道

第三篇,耶稣还在加利利培训门徒,准备他们面对祂与以色列领袖们将要发生的冲突,冲突的顶点就是耶稣的受苦、蒙难和死去。现在,场面已转到了犹太最终发生冲突的地方。在这一段,耶稣启程往首都去,一路以无可否认的权柄边教训人边作工;到第二十一章帷幕拉开,对立公开化,直发展到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章,事件的高潮耶稣受难的事实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A往耶路撒冷的途中

i. 引言

我们从约翰福音中读到,耶稣在祂最后一次去耶路撒冷过逾越节之前,已曾数次造访过这个以色列的首府城,但是马太对那几次造访只字未提,只钍隽舜蛹永利往耶路撒冷这一次意义重大的旅程。这次旅途本身很简单,但极具戏剧性,为故事的结局作了准备,为第二十六至二十八章布下了布景(路加福音占用了不下十章的篇幅,来描述从在加利利传道到进入耶路撒冷的这段行程)。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好像是指比哩亚,即约但河东犹太境界以东,既然那不属犹太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恐怕是笼统地指耶稣是在朝南行,然后从东边穿过耶利哥到达耶路撒冷。照马可的记述,在这段过程中耶稣在对众人讲话教训他们,而马太则记述祂治病的活动一样);其实这两项是耶稣整个传道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ii. 关于婚娶和休妻的教训

休妻的问题在里已经讨论过了,请看那几节的注释,就会清楚文士们争论的背景和耶稣对待这场争论的基本立场。不可忘记,这个问题与今天人们所说的“离婚”不一样,不是婚约壹方(或双方)提出废除婚约并取得法律上的许可就行了,这里说的是一个犹太男人(并非女人),有权单方面提出简单的休妻声明而女方全无上告的余地。

3.为理解试探一词,请参看的注释,那几处用的也是这个动词。法利赛人知道耶稣的看法,他们想,如果耶稣公开蔑视的“律法”,就正中他们的计,如果祂斥责当代人习以为常的休妻行为,就失去群众的支持。更何况耶稣当代人中有安提帕,施洗约翰的灾难性下场不就是因为反对他不久前的休妻行为所带来的吗!所以说这个问题简直是爆炸性的。照马太的记述,问题涉及的是休妻的范围(“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还是有一定的限制?”)209,其实问题的根本是休妻到底可不可以(马可福音中问题就是这样提的),耶稣的回答也建立在这个层次上面。

4~6.在保持内容完整无缺的情况下,马太对马可故事的结构作了一些改动,增强了前后顺序的“逻辑性”:陈述经文中的基本原则(4~6节)取另一段经文予以反驳(7节)说明第二段经文与第一段经文的关系(8节)结论(9节)。这样,在马太的笔下,耶稣不仅是一位拉比,而且更像一位先知(Bonnard 的观点,p.281),他通过文士之间的辩论提出了神旨意的基本原则。这基本原则是从来的,不仅表明二人在性上的连合是神造人的目的,而且表明这种连合是独有而排他的,是不能破坏的。一体二字生动地表达了一种婚姻观,即婚姻不只是人们图求方便或维持社会传统习俗的行为,它的意义深刻得多,耶稣斩钉截铁地宣布(婚礼上也庄重而无误的强调):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休妻就是破坏的工作,这样的认识便赋予这整件事以一个崭新的概念了。

7~8.第3节的“试探”,为的就是要引出这样一个极端的观点。现在捕兽的夹子已经弹回:耶稣,照他们想,不正是否定了摩西的吩咐了吗?其实,根本没有明确的吩咐说可以休妻,连肯定都没有肯定,只不过承认在现实中休妻的事是存在的,却被人当成神的许可而实践起来了。耶稣接着法利赛人的话说:休妻并不是吩咐的,只是许可,这种让步是对世人心肠硬的一种迁就(不是指男人对妻子心肠硬,而是说他们对神的旨意麻木不仁)。于是,耶稣表示,不能允许把对人的罪恶本性的必要让步升华成为一条神圣的原则。理想的状况是回到最初的原则,即起初的时候。应该以基本的原则而不是以让步为基础,建立真正反映神旨意的道德标准,这是贯穿于伦理道德的论战中的决定性因素;可是基督徒常常不能分辨什么是“律法中至为重要的”,所以往往不能奉行这样的道德标准。耶稣诉诸最初原则的结果,表面上看来好似用一段经文驳另一段经文,其实不然,他并无厚此薄彼之意,只不过展示两段经文各有其一定的功能:其一表明神的理想旨意,另一则是在人的罪恶本性令他不能保持那理想标准时,为之不得已而作出的规定。

9.这里的含义与同,休妻另娶就是犯奸淫,因为人以性的新连合代替了神建立的不可破坏的连合。在里,那被休的妇人如果再嫁就是犯奸淫;在这里,那休妻另娶的男人是犯奸淫210。不过,这里再次提出一种例外的情况,即因妻子淫乱的缘故而造成的休妻(见的注释,那里对这种例外作了理论上的阐释,对它与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那种绝对禁止的说法之间的关系也作了说明;这种情况下的“休妻”,必须在意识到婚姻已彻底破裂的条件下才能实行,不可以在婚姻关系完好的情况下有意地破坏它)。本节的提法表明,在女方淫乱的情况下,男人休妻之后是可以再娶的211。所以,尽管在第4~6节里,提出了连合成“一体”之后不能更改的理想状况,耶稣像摩西在申命记第二十四章中一样,还是因为人心硬而作了让步。第4~8节中的绝对理想,和与之相距甚远的第9节中的现实之间,不可否认存在着紧张的争夺,危险在于我们也会去走犹太律法主义的老路,将期望建立在让步的水平上而不是理想的标准上。在一个堕落的世代,基督徒的道德观一定总是善恶两种势力争夺的对象,罪恶的环境有时使贯彻理想的标准变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每须在两条一走上去就没有回首余地的道路之间,选择一条中间的路。重要的是这条中间的路并不是那条“罪恶之路”,走中间道路的时候我们仍看得见那条理想之路,我们虽然选择了一条“不太罪恶”的路,但那条最好的路在这种情况下仍开向我们。耶稣所强调的,正是在这点上与文士们(包括规矩严格的煞买学派)所强调的有所不同。

10.耶稣对婚姻不可破坏的理想的再次肯定,引出了门徒们消极的反应,他们说,既然要求如此严格,倒不如不娶算了!(他们这样说是严肃认真的呢?还是带着一丝苦笑,从字里行间是看不出来的。)

11~12.耶稣的回答常常被看作是对门徒意见的首肯,在这里就是建议独身。这样,耶稣的态度可就与第3~9节的话不一致了,那里不是清楚地把婚姻看作是神为人建立的、极为珍贵的一种传统,而不容许用休妻来随便作贱吗?其实耶稣从未在任何地方说过独身是理想。这话二字可能指 (a) 第10节里门徒的话;也可能指 (b) 耶稣在第3~9节对婚姻问题所讲的话,特别是指第9节中很实际的话。照 (a) 的理解,这几节便显然是肯定门徒对独身的建议很好,但又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保持独身,于是独身便成了人追求的“更高”理想了。照 (b) 的解释,门徒们的建议被搁置一边了,婚姻的理想标准是很严格的,但不是人人都注定要结婚的,神要谁结婚,他就不应逃避这份责任。第二种解释较为可取,因为这样第10~12节的话与第3~9节的话之间便没有矛盾。这样,第11和12节的最后一句便也与门徒的话一致了,即惟独赐给谁,那里也有门徒享有特殊恩赐的思想),谁才能领受(直译为“应对”、“妥善处理”)这对纯真的基督徒婚姻的高要求。“一个人”(10节,原词是 anthro{pos ,不是 ane{r 与女人相对的男人)想通过自我奋斗来达到这高要求,是困难的,但只要神赐给,就可以达到,这就是能领受的含义。第12节里其余的话(好似是用括弧括起来一般),指出几种人是没有得到神赐予的,也就是说是注定不结婚的。独身现象在犹太社会里很不寻常,耶稣本人被人辱骂为阉人(一个骂人的字眼,至少是贬损之义)也不是不可能,因为祂并未娶妻212。所以这一节可能含有一丝耶稣为自己的情况辩解的意味,祂指出,性机能不健全(天生的也好,人为的也好)不是人抱独身的唯一原因,有人可能自愿保持独身(对自阉自然不应作字面的理解),因为他在天国的工作对他有特殊的要求。耶稣本人就是这样的一位。但是,这几节所要强调的是,人结婚还是不结婚不是“好”、“坏”的标准,是神的赏赐,神给每个门徒的赏赐并不一样。

209 请看前面的注释,并参看 Josephus, Ant , iv, 253,那里把的句子更改如下:“人若要与妻子离婚……不管什么原因原因是会有很多的……”!
210 RSV 边注中的另一种提法表示一些古抄本力图使本节与的提法一致。
211 对这点始终存有争议,特别是罗马天主教的释经家们争议最多,他们遵循后使徒教会的纪律规定;可是一世纪时,可以“休妻”但无权再娶的思想似乎并不流行。
iii. 为小孩子祝福

在赎罪日的傍晚,把小孩带到长辈面前,请长者“为他祝福和祈祷”,是犹太人的风俗(Mishnah, Sopherim 18:5)。这也就是这个故事的社会背景。门徒们起来反对,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人们把耶稣看成一个普通的“长辈”,还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的主有更重要的事情,不该被小孩子打扰213。一般对小孩子的伟大估计得很不足,关于这点请看的注释;这里与那里一样,耶稣的价值观念与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反,祂认为社会(甚至祂自己的门徒)看不起的人是伟大的。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是对真正伟大的标准的另一种说法。耶稣喜欢像小孩子这样的人,所指的已超出了小孩子的范围,乃是指任何年纪的人,只要他们愿意像小孩子的样式,他们在耶稣的新价值天平上就是大的,那些卑微渺小、遭人厌弃的人病人、流浪者、外邦人、妇女、儿童在耶稣那里便得到承认并成为大。给某人按手的作法在各福音书中多与治病相关(在马可福音里出现数次,也可参看,不过在这里是个表示承认的一般动作,且含有对小孩子的自然的深情。

212 请看 J. Moloney 的文章,载于 JSNT 2(1979), pp.50~52.
213 那些人几个字在希腊文本中是没有的,故只读作责备“他们”;如果马太的原文确是如此,那么受责备,被要求离开的就是小孩子们,那门徒和耶稣在态度上的分歧就更大了。
iv. 一个富有的少年人

在一个把富足看作是神赐福的标志的文化里,一位传扬宗教的老师在人看来至少应是某种程度的富有,于是耶稣及门徒们的生活方式就不得不令人侧目了。财富与门徒的地位之间的关系,与门徒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极其重要的问题。这个故事正为引出后面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而设计。

16.告诉我们这个人是个少年(20、22节)的只有马太。路加说,按他的财富衡量,他必是社会上的一个领袖(直译为“官”)。他的问题直接涉及永生,提得十分正确,从他的问题里也看不出任何不恳切的地方,不过他的问题反映着一个普遍的看法,即永生是从我该做什么中去寻求,而不是从我什么人中去寻求。他问该作什么善事,这个问题确已说明他心目中有几件具体的事,在他看,做了这几件事就能赢得神的喜悦(比如说,轰轰烈烈地干一番慈善事业)也许能代替一生无休止的顺服吧。马太把良善的这个形容词放在这个人的问题里,而没有用它作为“夫子”的形容词,这样便引出了下面一节的为什么。

17.耶稣的话揭示了这个字的内在含义。该人的问题是,他该“做什么善事”,就好像做善事是人之本性,人的道德面貌很高尚似的。其实,绝对地说,只有一位是善的,换言之,人的“善”与神的善是紧密相连的,善并不能来自于我们自己,而是靠接受神的标准和反映神的品质而来。所以说,我们得以进入永生不是靠我们自己设计的“善事”,只能是通过遵守神的诫命。而且诫命并不能自动成为你进入永生的通行证,它只能向你指出立诫命的那位绝对的善者。

无论是问题还是回答,马太都有与马可不同之处,有关这点请看史敦豪的著作《对观福音书的由来》( Origins of the Synoptic Gospels , 1963),第五章。马可的提法可能使人产生(当然并未这样要求)耶稣有意将自己与神区分开来的推断,这样便将发展的基督学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我们只要稍加注解便可以防止这种谬论:马太在提法上作了一些改动,即没有影响对话的主要意思(这对话与基督学本无关),而且还保全了真正的善只存在于神里面的重要观点。

18~20.十条诫命的第五至九条主要涉及我们应如何待人的问题,概括在当爱人如己几个字里(中同样的提法)。这几条诫命(与第十条不同)基本上都涉及人们看得见的行为,故若有人违反,也较易察觉(尽管耶稣在已经表示,对诫命仅仅“遵守”是很不够的)。正因如此,那个人可以诚恳而真挚地声称他都遵守了,不过也正暴露出他对爱人如己这条诫命的理解极其浮浅,“遵行起来也本着无所谓的态度”( TIM , p.102)。他自己心里清楚这样做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可以相信,他的问题“我还缺少什么呢?”表明他真有一个感觉,他知道单纯遵行那些可以监督的规定不等于是真正的“善”。塔斯克(Tasker, p.187)认为,那人已注意到耶稣未提第十条诫命,也正是为这条诫命“他的良心令他不安……他已经成了财产的奴隶。他家中富有,但心灵却空虚贫乏”。

21~22.完全这个词在里也用过(请看对那节的注释),那里也是说律法主义错误解释的话。这个词所表示的善,已超越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因为它跨过表面的法规,而去体现那“完全的”神的旨意和品质。第21节并不是提出作门徒的“更高水准”(“完全”),因为只有很少几个人能以极大的个人牺牲来达到这个水准,其他人多半满足于靠遵守律法的规定而进入永生(17节)。所有的门徒都受呼召追求“更大的义”并成为“完全”。耶稣是用这更高的要求来使这人知道,他心目中的义(20节)还差得很远,还没有触及他的实际利益。“完全地”遵行的诫命将要求他抛弃他的财富,对于这点他还没有准备。所以他走了,至于他后来又回来没有,他是否按照自己理解的“遵守诫命”找到了“永生”214,没有下文。

耶稣进一步有两个要求,先是变卖一切和送给别人,其次是跟从耶稣。这两方面不应分隔,单凭“作慈善事业”不能使人达到完全。卖掉和送人是的话的实践(Jeremias, NTT , pp.221~223),是跟从耶稣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第27~29节说得清楚,关键是作门徒,不光是施舍。

这样说来,贫穷是不是所有作门徒的人的起码条件呢?第26节就说富人也能得救,在跟从耶稣的人中也有富足的,耶稣及其亲密的伙伴们也确实因着那些人富足才能生活(请看注释,以了解彼得的情况)。对作门徒的要求因人而异,视环境而变化,但不管在实践中多么千变万化,最根本的一条不变,那就是完全彻底地接受耶稣。“耶稣并未吩咐所有跟从祂的人都卖掉家产,这只应使那些被吩咐这样做的人感到无产一身轻”(Gundry, p.388)。

214 为理解所说的“完全”,请继续看 TIM , pp.95~99; Davies, pp.209~215; J. Piper, Love Your Enemies (1979), pp.146~148.
v. 论财富与赏赐

前段财主的故事说明了一个总的原则:财富并不像世人所盼望的那样;它是进入天国的障碍,因为在天国里,世人对先后次序、奖惩荣辱的看法已完全颠倒过来。

23~24.天国如果要求完全放弃个人的权力与财富,像第21节说的那样,那么富足就成了不利的因素(。为说明这点,耶稣特地用了一个几近荒谬可笑的比喻(骆驼是一种很普通的动物,体格最为高大(,却要挤过人能想像出来的最小的一种孔洞。有些人笨拙地试图把这个比喻解释得顺理成章一些(如:后来用 kamilos 绳索来代替骆驼,或想像有一座叫“针眼门”的大门215等),其实他们不仅没有意会耶稣的幽默,也没有抓住耶稣比喻的要点在人这是“不能的”(26节)。

25~26.照当时犹太人的想法,门徒们希奇是不奇怪的。富人既是蒙神赐福的人,他们不得救,谁还能得救呢?在福音书中, so{zo{ (“救”)一词通常指救人脱离危险或摆脱病痛,但在这里,它的意义是“进入神的国”,就与后来“神学上的”意义一致了。耶稣的回答反映了的思想,把“灵魂的拯救”严格地归在神的工作范畴之内(不像那少年人所希望的,通过自己“作”来得到永生)。基于这点,财富可能不利,但是世上的任何环境条件都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27.彼得的问题听起来简直就是从钱出发而提出的,也许真是这样。他的态度可能有问题,不过他有关得什么赏赐,或说“报偿”的想法并不见得不对,耶稣也的确给了明确的回答;见前的注释。

28.耶稣说的第一个“赏赐”是到复兴的时候 palingenesia ,原义“重生”;新约中使用此词的唯一另一处是。该词本身不大像犹太社会中形成的词,倒更像是斯多亚哲学里的一个术语,但它恰当的表示了弥赛亚时期,犹太人对“新天新地”的末世希望等处)。耶稣看到当人不在祂的荣耀里作王的时候,这个希望即将实现(,还请参以诺一等处,那里也有同样的提法)。这思想来自但以理书第七章,那里说宝座、荣耀、权柄、国度属于“一位像人子的”(9~14节),而且王权还将赐给“至高者的圣民”(22、27节)。所以,这里说跟人子的人享有人子的王权;只不过但以理书第七章说的是以色列统治天下诸国,而这里说的是耶稣的十二个门徒(请看的注释以理解拣选十二个门徒的重大意义)审判(与旧约的“统治”同义,如:等处)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这种意象的显著转换,生动地说明了耶稣的跟从者是取代不信神的以色列民族,而为“真以色列”的主题,在马太福音中,这一主题贯穿于耶稣大部分的教训之中(,它的进一步发展又见于等处。在西庇太妻子的要求中也表现了这一思想。

29.中应许说“在今世”得百倍,“在来世”得永生。马太删去了今世和来世,难道是因为他认为一切赏赐都在来世吗?(比如 TIM , p.29)马太并未这样说,但他用了两个不同的动词(得着承受),说明他认为这之间是有区别的。不过,如果马可的行文可以将“报偿”的应许理解得很具体的话,那么马太的行文应使我们理解两件事:一是对“百倍”应作更广义的理解(有多少人愿意一百所房子、一百对父母、一百个孩子呢?),二是不要把永生和当时当地因跟从耶稣而蒙的福完全分隔来看。问题并不是赏赐要分期赐给,而是一种信念,即凡是因跟从耶稣而失的,必得到慷慨的补还。

30.(也请里都有这一说法,它简练而生动地把耶稣在教训中认为世俗的价值标准应该颠倒,笼统地用一句话概括出来。现在又用这句话来论前面第23~26节对财富的讨论,论那个没能爬上陡坡来的财主(16~22节),甚至论第13~15节推翻传统价值观的问题。加之这里还可能包含有对彼得的一点警告,即不要以为是他的“牺牲”(27~29节)为他挣来了荣耀的宝座;这个问题将是下一段的主题,所以本节既是的结论,又是包括的下一段的首句。

215 详 K. E. Bailey, Through Peasant Eyes (1980),pp.16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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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好像是指比哩亚,即约但河东犹太境界以东,既然那不属犹太的一部分,那么这里恐怕是笼统地指耶稣是在朝南行,然后从东边穿过耶利哥到达耶路撒冷。照马可的记述,在这段过程中耶稣在对众人讲话教训他们,而马太则记述祂治病的活动;其实这两项是耶稣整个传道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丁道尔圣经注释》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为理解试探一词,请参看,那几处用的也是这个动词。

──《丁道尔圣经注释》

一体二字生动地表达了一种婚姻观,即婚姻不只是人们图求方便或维持社会传统习俗的行为,它的意义深刻得多,耶稣斩钉截铁地宣布(婚礼上也庄重而无误的强调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休妻就是人破坏神的工作,这样的认识便赋予这整件事以一个崭新的概念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夏娃是绝无仅有的一位,她是绝对为着亚当而造的。在旧约里,被认为象征教会的一些女人中,夏娃是独特的一位。在其他的女人身上,她们每一位都描述了教会蒙救赎的某些方面,诸如:我们看见她如何将自己献给新郎(利百加 ),从外邦人中被拣选出来(亚西纳 ),经过旷野(西坡拉 ),承受美地的产业(押撒 ),全然依赖那救赎她的亲属(路得 ),为她的主争战(亚比该 )等。然而上述那些女人中,仍没有一个像夏娃那样,包涵了这么多的教训,因为她们全部都是在人类堕落以后而产生的。但夏娃却是在罪恶未进入世界以前,那有福的时期中被造的。这给我们看见,神如何完成了使教会和祂儿子联结的所有心愿。夏娃首先是从亚当出来的,然后再被带回归给亚当,作为他的配偶。从一而成为二,再从二又成为一,这是教会的奥秘。在她(教会 )身上,一切从基督而来的,都得再一次被带回到基督里去。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主耶稣所说“唯一离婚的理由”是什么?为何今日亦有些教会准许用社会的一般理由准人离婚?】

主那稣在马福音曾宣布有关“休妻”的事,如此评论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在补充说:“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主那稣在这两处经文论调的着重点是犯奸淫的事,而非休妻或离婚的事。细阅上述二处经文,便知有三种人会成为犯奸淫的人,即休妻另娶的,娶被休的妻子和离开丈夫另嫁的。主那稣不赞成人们有这种行为,事实亦即表示“休妻”或“离夫”均成为一种罪行,其罪行的形成是因为“另娶”与“另嫁”,和那第三者“娶被休之妻”。那么,如休妻不另娶,或离夫不另嫁,是否有罪,那稣并不加以解释,因为以色列人很少独身的,除非是“被阉”(太监 )或生来是“阉人”(先天残废 )或“自阉” )的人。

主那稣认为“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男子不可休妻另娶。显然地,若妻子犯淫乱之罪,丈夫便有充分理由把妻子休掉,也有权另娶。一个为人妻者如对丈夫不贞,与人通奸,或索性离夫他去,跟别的男人同居,这种女人已成罪人,她丈夫是可以离婚另娶,是毫无疑问的了。除此理由外,任何理由均不应离婚。但今日欧美各国的政府有离婚的律例,只要理由充分,法官即可判决离婚,甚至教会与世界同流合污,同意政府离婚的法律,准许信徒离婚,是违背圣经教训的罪行。

至于那稣当时的犹太人,为丈夫者权威至大,如发觉妻子有何不妥,只要在人面前对妻子说三声“我休你”,即可令妻子收拾行李离去。

保罗对哥林多教会所提出新的离婚理由,其动机并不是让信徒自由离婚,乃是因双方信仰不同而引致家庭不和,夫妻反目,“由他离去罢”一语,表示不信主的对方要求离去,各人享受自己的信仰自由,与今日一般人的离婚理由完全不同。但保罗仍然劝勉信主者的丈夫或妻子“以拯救对方”为任务,避免随意“离去”,可见他并不赞成基督徒轻易离婚。

基督徒男女不应与非基督徒结婚:“信的与不信的不要同负一轭” ),免得因信仰不同以致家庭失去欢乐及引致夫妇反目而有离婚的危险,已婚的基督徒不应离婚,应设法过夫妇和睦及相爱的生活。

有些青年基督徒喜欢一个非基督徒的对象,认为婚后可以引导对方信那稣。可是这种以结婚为传道的方法,圣经毫无指示。事实有时正相反,婚后不但未能引导对方信主,反倒与对方一样慢慢成为非基督徒。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耶稣进耶路撒冷是骑母驴呢?还是骑驴驹呢?还是更番的两只驴都骑过呢?】

路加只提到一只驴,我们相信主那稣是骑在那一只“后来没有人骑过的”小毛驴之上。可是马太福音的口气乃是,他们“牵了驴和驴驹来……那稣就骑上”,似乎他一个人骑两只驴。马太也引用的话说:“你的王……骑着驴,就是骑着驴驹子”。“就是”二字,不论在希伯来文或是希腊文都可能译成“也”字。那就是说:主那稣骑着驴,“也”骑着驴驹子。因此,有解经家认为,主那稣是更番的骑两只驴,使母驴与驴驹都有机会分享主的荣耀,同时也有机会互相休息一下。母驴又预表老年传道人,驴驹可预表青年传道人,均应有机会被主使用。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因着马太重新调动句子的位置,他在此指出法利赛人根据摩西的条例对耶稣所说的(创世记的话 )提出异议,但马可的记载刚好相反;耶稣以创世记的那句话矫正法利赛人对摩西条例的看法。况且马太有意使读者明白,耶稣视摩西的吩咐为他不得已所作的让步,而非条例

休书见

但起初并不是这样,离婚不是神当初造男造女时的本意。耶稣对离婚的看法以神创造的本意作为最高的权威所在。虽然摩西的条例扺触神的本意,但对这一点犹太人却能接受,他们的解释是,因为人的软弱,神屡次调整祂那高不可攀的律法要求。

──《中文圣经注释》

】「耶稣说,摩西因着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在法利赛人的观念,耶稣所教训我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话,和摩西准许休妻的吩咐,二者似乎互有出入,从表面上看来,这两件事好像并不一致,其实不然,因为神是永不改变的,这并不是说,当初所禁止的,以后在神的眼中又变为合法,好像神是反复无常的。绝对不是如此!当主耶稣说:「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时,祂就已断然声称不管外面的情形如何改变,而神的旨意却始终不变,也是从来不改变的。在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属灵原则,就是我们需要常常追求明白神的定规,而不是祂的准许。我们应该问一问自己,到底神当初的旨意是什么。我们看事情,需要看其出自神心意那纯洁源头的本来面目,而不是看其以后因选民心硬而演变出来的现状。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

这是很重要的原则,也是在圣经中记述着很有价值的道理。有些律例诫命,以色列应该遵守,却不是永远性的,因为他们还在道德的教育过程。他们原在埃及地水平不高。现在他们得以脱离,要升入先知以赛亚的荣耀水平之上,或在山上宝训的标准,所以神对他们是渐进的要求。

当时仍有多妻的制度,又有奴仆掳来的女俘,所以主说摩西只得加上附带的法规,准许人休妻,这虽然比邻邦的律法高了,然而仍不是神原来设计的法典。

对以色列人如此,对我们也是这样。在我们当初蒙恩的阶段,只笼统地知罪。我们好似在晨雾的笼罩之下,不大看得清楚山崖悬壁,因为这些都卷盖起来了。以后雾气消除,周围的对象明朗了,我们就可多知道神的事,对自己的认识更深。于是知道罪有多么严重,以前并没有那么清晰。以前我们以为无所谓的,现在必深深自责。在主的话中所含有的真理,正如以后使徒在加拉太书所论说的,他说:以前的律法是神预先所立定的,仍不可废除 )。

── 迈尔《珍贵的片刻》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

不道德的性行为或淫乱私通一般被称为犯奸淫罪。可是,许多精通圣经的人却认为这是指婚后发现对方从前不贞洁。也有人相信这里提的奸淫罪是违反犹太人传统的婚姻习俗。所以,这里的“例外规则”只出现于马太福音──犹太人的福音书,而没有在其它福音书中出现。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

门徒听了主对于休妻的教导后,便抱有极端的想法。他们的想法可说荒唐,以为与其只可在一种情况下休妻,倒不如不娶,以免在婚姻上犯罪。其实,就算他们独身,也不会免于犯罪。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

主就提醒他们,独身并非给众人的规则,只有那些特别有恩赐的人方能放弃婚姻。“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这句经典的话不是说人们不能明白这话下面的意思,而是指除非神呼召人,否则人不可能过禁欲自守的生活。

──《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 」

按手祷告指祝福的意思。依照犹太人的习俗,晚辈往往请长辈为他们祷告(诸如儿女求父母 学生求老师等 ),祝福他们。作长辈的不单以话语祝福,也以动作祝福他们,亦即按手,把手放在他们的头上。

责备那些人门徒有意阻止那些人接近耶稣,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想,耶稣太忙,不应受打扰;也可能是他们急着赶路,迫不急待要看耶稣光荣地以弥赛亚姿态进入耶路撒冷。

──《中文圣经注释》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

初代教会以这句训言(logion )作为耶稣允许小孩子全然参与教会生活凭据。

禁止原文字Kolyo或译作搁止或阻止,在新约中曾数次被用在与施洗有关的经文上。基于这事实,有学者主张这是施洗仪式中的专用语,因而这句耶稣的训言或许可能与婴儿受洗有关。

──《中文圣经注释》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注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 ),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

永生在此指将在弥赛亚国度中得福的充实生活。

──《中文圣经注释》

l7那少年人来问耶稣说:他该作什么事,纔能得永生。到底得永生是靠作什么善事吗?还是这少年人的问题有错误?】

这个少年人的问题是错误的,因为他是根据犹太教的观念来求问那稣。主那稣并没有告诉他要作什么善事纔能得到永生。中文圣经在主那稣的回答加上一个错误的宇。请看17节:主那稣回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中文在这里加进一个“永”字,原文只有“生”字,即“你若要进入生”,意即“你若要生活得好,就要如此”,并非说:“你若要获得永生,或进入永生”。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人守诫命善事能得永生么?】

答:谈到这一个问题,在马可与路加两福音书中亦有同样的记载,「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这里「进入永生」在原文上只有「生」字( )(注 ),就如吕振中译作「进入生命」的意思。耶稣作这样的回答,意思是若要进入有意义,有善行方面的生命,就当遵守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等,这是关乎十条诫命中后六条之待人本分,属于行善道德方面的诫命,,却没有说以守诫命为得永生的条件。因为行善事,守诫命与得永生完全是两回事,看「那少年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还缺少甚么呢?」这个作官的少年人,从小都遵守了一切诫命,到如今跑来跪在耶稣面前,求问承受永生的事,这种渴慕的心志与谦卑的态度,实在是可佩,主也爱他,但主却是还未应许他能得着永生。由此可知行善事守诫命,是不能解决得永生问题,这个少年人想要以行善事来换取永生。乃是其思想观念上之一大错误,所以主最后只能对他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这种舍己为主的爱心信心生活,少年人无法接受,因为他有很多地上的产业,舍不得放下,来让穷人分享,终是仍没有得着永生,于是就变了脸色,优优愁愁的走了

今日有许多也像这个少年人所犯的错误一样,总以为行点善事,做个好人,立些功劳,修好品德,作一个有道德的信徒,便可以得永生,岂不知人的本身就有罪性最根的存在,不能行善事,除神以外,没有良善。须知当初神给人诫命规条原是好的,本是叫人知罪勿犯,但人不能遵行而被定罪,所以我们只有悔改认罪,蒙受神的恩典,凭着耶稣宝血洁净赎罪的功劳,因着信心来接受神的生命,在祂里面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才能得着永生的盼望

注:永生——,17( )意生命,生涯。( )意永世的,无始无终的,亘古的,无始的,永远的,无终的。

( )意永生(16 ),其单用一字( )意生命(17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三卷符类福音对于年青富官的记载有歧异之处;如何能消除这些歧异呢?】

三卷符类福音都有记载基督和年青富官的对话;分别是马,马及路。这三段经文记载了两人对话的详情,有些细节只见于其中一卷福音书,亦有一些细节是两卷福音书均有记载的。无论如何,当我们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资料综合起来,就可窥全豹,从而得知这段事迹所蕴含的意义;单靠其中一卷的记载,并不能了解其中的含义。由此看来,我们实在要感激三段记载之间的歧异。

司顿候斯(参Stonehouse Synoptic Gospels pp.95-96 )作出下列统计资料:马可的记载最为详尽,有279个希腊字:马太用了270个希腊字,这节是马太独有的 );路加只有202个。上述用字数目上的比例,颇不寻常,因为照新约圣经学者的研究结果,马可是四卷福音中最早写成的。自由派的圣经批评者所持的观念是,当某卷符类福音的记载比其他两卷为长,那么,较详尽的一段是后来写成的,是将早期的「传统」加以扩充而得的。然则,这个论调不可套用来解释年青富官这段经文。

每一位符类福音作者,在选材写书时都有自己的原则,这是令人感兴趣的课题,司顿候斯花了很多笔墨来讨论。首先是马太的原则,他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犹太人陈明:(1 )耶稣已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他的确是犹太人所盼望的弥赛亚;(2 )耶稣就是那位神圣的「先知」,他亦是「教师」,作出了对神圣生命最具权威的教导(以五段互相关联的教导来陈明 );(3 )耶稣已成就了神向以色列所作的应许,他亦是外邦人的光,神的国将会转至外邦人身上。

至于马可,则专注于基督拯救人类的功绩,而不着意记他的口头教训;马可强调行动过于言谈。因此,马可福音的各处均可见「立时」、「即」等这样的字眼。马可所关注的,是向外邦人解释巴勒斯坦的风俗(偶然会有亚兰语的引述句 );马可借用拉丁语或其概念,故此可能是为罗马人引用的。

路加的与前者不同,他强调主耶稣个人的活力,以及他关顾身旁的每一个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然而,引导路加写福音书的原则,是照着研究历史的方法来记录耶稣毕生事迹,由最先前的阶段(耶稣的先驱 即施洗约翰的诞生 天使向马利亚及牧羊人的宣告 耶稣十二岁时上耶路撒冷圣殿 )至最末后的事迹(在橄榄山上升天 )。路加福音记录了有关耶稣的多件事情,以及扣人心弦的比喻,都是马太与马可所没有的。例如完全人,活出爱与神的恩慈,为所有信徒(包括犹太及外邦的 )开启了引往新生命之路。

关于耶稣生平的记述,三卷符类福音各有增删;若我们以三卷福音书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来理解三卷符类福音的歧异,并能融汇贯通,相信会是有益的。纵使三卷符类福音所强调的地方,是稍有不同,着重基督生平及性格的不同方面;然而,三卷符类福音都是可信的,见证了基督的生平。无论如何,我们拥有三份稍有不同的记录,我们可以将这些记录综合起来,得以全面地了解耶稣与周围人物的相处,亦知道耶稣对于他们的需求有何响应。

要比较马太、马可与路加的见证,我们需要将三者的意见组合在一起,才能了解三者所作出的特殊贡献。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年青富官的提问】

富官来到耶稣面前,他首先询问耶稣,作为没有犯诫命的信徒,他自己在神面前有何欠缺。那富官问道:「良善(路、可 )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太 )事,才能得(太 )或承受(可、路 )永生?」耶稣以一条问题回答他,希望藉此启发他理解基督良善的神圣本质,并使他了解何谓良善。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可、路 ),或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太 ),只有一位是善的(太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路 ),你若要进入永生(太 ),诫命你是晓得的(可、路 ),就当遵守(太 )。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基督挑战富官的诚恳】

那富官追问,要耶稣指出是那些诫命。「什么诫命?」

(太 )耶稣指出最基本的——十诫:「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太 )当爱人如己。」

那少年人(太 )说:「这一切我从小(可、路 )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 ),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可、路 );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就去(太 )变卖你所有的(太 ),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年青人拒绝,就离开了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路 ),就忧忧愁愁的走了(太、可 ),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太、可 ),因为他很富足(路 )。耶稣周围一看(可 ),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太 ),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 )。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路 )。」门徒希奇(可 )他的话。耶稣又对他们说:「小子,倚靠钱财进神的国,是何等难哪(可 )。骆驼穿过咸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跟从主的赏赐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太、可 ),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太、可 ):「这在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可 )。」彼得就对他说(太、可 ):「看哪,我们已经撇下(太、可 )自己(路 )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说:「我实在(太 )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太 ),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只见于马太 )。」请留意,在路下,基督重复这个应许。

接着,耶稣为今世作出应许:「人为神的国(路 ),为我和福音(可 ),撇下房屋,或妻子(路 ),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太、可 );或父母(路 ),儿女田地(太、可 ),在今世必得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可 ),来世必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太、可 )将要在后面,在后面的将要在前。」

将三卷符类福音的记载综合起来,我们注意到三者的用字,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则一。字眼的不同,有以下例子:(1 ),「凡为我名撇下的」,则作「没有不在……」(2 ),「百倍」,则作「许多许多」(译按中文和合本亦作「百倍」 );(3 ),「父母」,作「父亲,母亲」。在此可能指出,的「房屋」(oikias )是众数,而路加及马可则作单数(oikian )写法。

将符类福音中记载同一事件的经文摘录在一起,使我们了解经文在用语上的不同;三者的记载或许会重复,亦有互补之处。除却抄传上的错误,所用的字眼是'abohe 意即「父亲」 而不是指「父母」 ),基于上述第一及二项的用语,使我们不能肯定耶稣讲论时所用的亚兰文的字眼。然而,当我们追溯原亚兰语时,要考虑到同一个亚兰语可用不同的希腊文来翻译。正如第三项的「父母」与「父亲、母亲」;关于这个用语,在此应指出,时至今日,阿拉伯人亦习惯用「父亲」('abum )的众数('abawani )来指父母。因此,阿拉伯文表达「他的父母」,会写成'abawahu值译是「他的两位父亲」)。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马可列举十诫中的后六诫,把第五诫放在最后,且以“不可亏负人”取代第十诫的“不可贪心”。马太稍微修改了辞句,使文句与吻合,并以“当爱人如己”取代“不可亏负人”。为何耶稣仅提到这几条诫命呢?或许这是因耶稣认为敬拜神,惟独服事祂且守祂的安息日是不用提,人人皆知(对当时的犹太人而言 )的事;也只有那些以前四诫作为基础的才可能完全实践这些道德诫命。

──《中文圣经注释》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

马太把马可经文中耶稣所说的话“你还缺少一件”改为少年人的问话:还缺少甚么呢。

──《中文圣经注释》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

完全人在此指完全牺牲、以舍已待人的基督徒,在信仰生活上作众人的模范。

必有财宝在天上指必在来世获得神的赏赐。

──《中文圣经注释》

骆驼穿过针的眼一语有何意义?】

答:耶稣说:「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这一节上句经文,大意是形容财主进天国是很难的,骆驼与针眼可作三种不同的解释,一是从字面上了解,高大粗壮的骆驼,穿细小的针眼,表示何等的困难。二是解经家认为「骆驼」这字的原文( )实际的意思是「绳索( )」,因这两字原文只有一字母之差( ),所以其本意即为绳索过针的眼。三是把这针指为从前耶路撒冷一处城门房边的小门,为步行者出入所用,称为针眼门,当骆驼要穿过这小门的时候,先要卸下其背上背的东西,跪下并用人力推拉帮助,才可勉强进入,但不论如何解释,这句话大概是出犹太人的俗语,就是不能的意思,含意是很明显的,门徒听了,当时已能领会其意义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在前在后「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主的话是何等的真实,在属灵的路上,向着天上神的国度而去的时候,的确有许多在前的,已经落后了,有许多本来在后的却跑到前面。有人信主多年,明白许多道理,蒙许多恩典,受许多造就;有人甚至还传过道,却渐渐地冷淡、退后了,也有的人年纪很轻,信主时间不多,听的道很少,却非常热心、爱主、追求、奉献、肯舍己背十字架跟从主。有圣灵的光照感动,喜爱遵行主的道,羡慕见主的荣耀,关心别人的灵魂,有美好的见证,显出主的样式,是跑到前头了。

这在前与在后的关系是可以改变的,如果看到自己的落后,立刻儆醒,努力追求,向标竿直跑,还有可以赶到前头的希望。但这机会不是常有的,如不把握,到主再来时,仍然是在后的。那么当跑的路就没有跑完,主的托付就没有作到,反而退后,跌倒的话,连天国的门都不能进入,以至被丢在外面,只有哀哭切齿。同时却看到一路的同行者,从自己身后赶到前面的人,进入国度的荣耀里,得到赏赐,冠冕,与主一同作王,那该是何等地惭愧、悔恨、悲痛。但这能怪谁呢?只能怪自己没有听从主的话,没有及早觉悟,努力追求。

──《每日天粮》

例证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夏娃是绝无仅有的一位,她是绝对为着亚当而造的。在旧约里,被认为象征教会的一些女人中,夏娃是独特的一位。在其他的女人身上,她们每一位都描述了教会蒙救赎的某些方面,诸如:我们看见她如何将自己献给新郎(利百加 ),从外邦人中被拣选出来(亚西纳 ),经过旷野(西坡拉 ),承受美地的产业(押撒 ),全然依赖那救赎她的亲属(路得 ),为她的主争战(亚比该 )等。然而上述那些女人中,仍没有一个像夏娃那样,包涵了这么多的教训,因为她们全部都是在人类堕落以后而产生的。但夏娃却是在罪恶未进入世界以前,那有福的时期中被造的。这给我们看见,神如何完成了使教会和祂儿子联结的所有心愿。夏娃首先是从亚当出来的,然后再被带回归给亚当,作为他的配偶。从一而成为二,再从二又成为一,这是教会的奥秘。在她(教会 )身上,一切从基督而来的,都得再一次被带回到基督里去。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婚姻的屏障“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有些人虽已结婚,却渴望挣脱婚姻的锁链。他们觉得“无论是贫穷或富足……唯有死亡才能使二人分离”的誓言太冒险了。有些极端“自由”的人主张婚姻制度已过时了!然而,一些研究证明,已婚者较健康且快乐。盖洛普民间调查也指出,百分之九十的美国人认为婚姻与家庭生活是非常重要的。
每桩婚姻都有主精心设计的无形锁,一生的委身需要彼此的扶持与信心承诺。主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不单单是婚姻的建筑师,同时也是使二人合而为一的那一位。婚姻应该由三个人组成――夫妻二人与耶稣基督。基督徒婚姻的根基建立在彼此不断的委身以荣耀主。
耶稣基督是你婚姻生活的第三者吗?他能在不断改变的环境中为夫妻关系注入稳定的力量,也能使摇摇欲坠的婚姻重新带来爱。你必须完全顺服,让神的话语带领你,使你明白如何让他成为你生命的根基。
主是婚姻的坚固盘石。
婚姻使二人合而为一,
顺服主的引领并让主的爱充满,
世上必无任何权势可使二人分离。
让主居首位,婚姻必地久天长。


──《生命巂语》

摩罕(SomersetMaugham )论及他的母亲是一位美貌可人,受众爱载的妇人;而他的父亲却一点也不英俊,不擅于交际,也不够体面。一次有一个人对他母亲说:『每一个人都爱你,你可以得到你所喜欢的任何人,为甚么你要忠实于跟你结婚的那个小丑男人呢?』她的回答十分简单:『他从来也不伤害我的感情。』再也没有更好的赞辞了。

──《每日研经丛书》

「耶稣说,摩西因着你们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在法利赛人的观念,耶稣所教训我们「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话,和摩西准许休妻的吩咐,二者似乎互有出入,从表面上看来,这两件事好像并不一致,其实不然,因为神是永不改变的,这并不是说,当初所禁止的,以后在神的眼中又变为合法,好像神是反复无常的。绝对不是如此!当主耶稣说:「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时,祂就已断然声称不管外面的情形如何改变,而神的旨意却始终不变,也是从来不改变的。在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属灵原则,就是我们需要常常追求明白神的定规,而不是祂的准许。我们应该问一问自己,到底神当初的旨意是什么。我们看事情,需要看其出自神心意那纯洁源头的本来面目,而不是看其以后因选民心硬而演变出来的现状。

——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

这是很重要的原则,也是在圣经中记述着很有价值的道理。有些律例诫命,以色列应该遵守,却不是永远性的,因为他们还在道德的教育过程。他们原在埃及地水平不高。现在他们得以脱离,要升入先知以赛亚的荣耀水平之上,或在山上宝训的标准,所以神对他们是渐进的要求。

当时仍有多妻的制度,又有奴仆掳来的女俘,所以主说摩西只得加上附带的法规,准许人休妻,这虽然比邻邦的律法高了,然而仍不是神原来设计的法典。

对以色列人如此,对我们也是这样。在我们当初蒙恩的阶段,只笼统地知罪。我们好似在晨雾的笼罩之下,不大看得清楚山崖悬壁,因为这些都卷盖起来了。以后雾气消除,周围的对象明朗了,我们就可多知道神的事,对自己的认识更深。于是知道罪有多么严重,以前并没有那么清晰。以前我们以为无所谓的,现在必深深自责。在主的话中所含有的真理,正如以后使徒在加拉太书所论说的,他说:以前的律法是神预先所立定的,仍不可废除 )。

——迈尔《珍贵的片刻》

一个阉人是失去性生活的人。耶稣分别三种人:有的人由于生理的不完全,或畸形而不可能有性生活。也有为人所阉的,这种习俗西方人一定会感到相当希奇。在王宫中的仆役,尤其是为皇室妻妾服务的人,往往就割除他们的睪丸。还有在庙宇中服务的祭司经常也要割除睪丸,例如在以弗所的亚底米神庙中的祭司就是如此。

──《每日研经丛书》

然后耶稣论到有人为天国的缘故而自阉的。我们一定要清楚,这句话并不是照着字面的意思去理解。早期教会的一场悲剧,就是俄利根的案件;当他年轻的时候,他就为了严格地遵守这节经文的字面而自阉,后来他逐渐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亚利山太的革利免亦与其相近似,他说:『真正的阉人并不是那些性无能者,而是那些不愿意耽迷在肉体的享乐之中。』耶稣在这节经文中是指为天国的缘故断绝婚姻、作父母的权利,以及人类的肉体之爱。

──《每日研经丛书》

出身于名门的印度人披雷曼奈德,在他的自传中,提到一次他母亲对他说的话,披雷曼奈德作了基督徒以后,被赶出家门,可是他有的时候仍要溜回去看他的母亲。她为着孩子作基督徒而心碎神伤,却仍旧十分爱他。她告诉他,当她怀他的孕时,有一位宣教士经常来看她,跟她谈话。那位宣教士送给她一本单行本的福音书,她念了,并且一直存着这本书。她告诉她的儿子披雷曼奈德说:她并不想作一个基督徒,可是在他诞生以前的那段时期,有时候她盼望这尚未出生的孩子,将来长大可以作一个像耶稣那样的人。

──《每日研经丛书》

窗与镜】

拥有许多世上的财物是一件极为危险的事。富人的四周跟随着许多试探,而这许多试探是不会去麻烦穷人的。耶稣很明白的说:「有钱人要进上帝的国好难啊。」祂又说:「骆驼穿过针眼,要比有钱人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

金钱是福也是祸——后者往往比前者多。当然,这是看人怎样去运用上帝所付讬给他的金钱。人若把钱用之于传扬福音,救济穷人,帮助饥饿者,援助苦难者——那么有钱实在是一种福气。另一方面,金钱若只用在个人的安乐和享受上,那么有钱便有祸了。

一位虔诚的牧师去探访一位专为自己积蓄钱财的教友。在他们谈话时,牧师带年迈的百万富翁到窗前,问他:「你看见什么?」那人回答说:「我看见街上拥挤的行人。」牧师又带他到镜前,问他看见什么。那人说:「我看见自己。」牧师说:「你看,窗和镜同样是一块玻璃,两者的差别在于镜子的背面被涂上一层(水 )银,结果你便只见到自己!要小心,不要让钱遮住你看见上帝所要你去帮助的那些人。」不错,钱越多真的越使人只看见自己。

——M.R.D.——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天国如果要求完全放弃个人的权力与财富,像第21节说的那样,那么富足就成了不利的因素。为说明这点,耶稣特地用了一个几近荒谬可笑的比喻:骆驼是一种很普通的动物,体格最为高大,却要挤过人能想象出来的最小的一种孔洞。有些人笨拙地试图把这个比喻解释得顺理成章一些(如后来用kamilos--绳索--来代替骆驼 或想象有一座叫“针眼门”的大门等 ),其实他们不仅没有意会耶稣的幽默,也没有抓住耶稣比喻的要点──在人这是“不能的”(26节 )。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还缺少甚么呢?──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耶稣在世的时候,有很多病人来见耶稣,他们得了主医治痊愈,快快乐乐的走了;有的罪人来见耶稣,他们得了主的赦免,欢欢喜喜的接待耶稣。只是有一个可爱的少年人,他品德良好,绝不算是问题人物;他有心向善,而且不贪爱今世,有兴趣于永生;主该多么需要这样的门徒!但在他听了主的话之后,却是“忧忧愁愁的走了”!
可惜吗?希奇吗?连这样的人都不能得到永生,我们怎能不问:他的问题在哪里?
圣经记载他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神〕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主的意思是说:你想作善事,岂不是要像神一样,达到神的标准?人的里面没有良善,你作得来吗?唉,朋友,何不先从遵守诫命试试如何。
显然的,这少年人很满意自己,没有如保罗一般的深深省察自己内心的情形,以为那有甚么困难?问耶稣甚么诫命。
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
我猜想他太满意自己了,恐怕连主耶稣最后的那句话,都不曾听进去;他就趾高气扬的说:“这一切我从小就遵守了,还缺少甚么呢?”前面说的一句“遵守”的报告,后面问“缺少”只是客气。他心想自己已经功德有余裕了,不会再缺少甚么。说完了,他就挺胸昂首,充分准备接受称赞。
想不到,主耶稣说的“爱人如己”,不是口号和理想,祂更进一步略加发挥实用:“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这是爱人如己的实践;“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这是相信永生,进入永生的预备。可惜,有许多自以为有成就,有道德的人,到了天国的门口,而不能进去。
这就显出人的标准,跟永生的神相差多远!人自满骄傲,像骆驼一样,难得进入窄门,穿越针眼;只有仰望神的怜悯,靠主的救恩而称义,才可以进入永生。不是要问:“我该作甚么”,而是信靠主所作成的救恩。

── 于中旻《圣经研究》

骆驼是犹太人所知道的最大型的动物。据说在城墙上有时候有两道门,大门是一切贸易乃交通工具必经之处,此外常有一道低短狭窄的小门。到了晚上大门关闭上锁以后,惟有穿过这道小门进入城内,这小门即使一个成人也很难直着身子进去。据说有时候这道小门称为『针眼』。因此耶稣在这幅图画中是说财主进天国,好像一只巨大的骆驼要穿过连一个人都难以穿过的小门那样的困难。

还有一个十分吸引人的指示,希腊文的骆驼是kame{los;希腊文论及船的锚链就是kamilos,而希腊后期的文字有一种特征,就是元音的声调失去了它们尖锐的区别,因此使得彼此的发音相近。在这种希腊文中很难区别ie{的音调,它们的发音都是跟英文的ee差不多。因此耶稣可能是说:财主进天国好像用船上的锚索或锚链,穿过一根缝衣的针那样地困难。这的确是一幅生动的图画。

──《每日研经丛书》

财富造成一种处假的倚靠】

在启示录给老底嘉教会的信中,就有一个生动的实例。老底嘉是小亚细亚最富庶的一座城市,主后六十年这座城受到地震的破坏,罗马政府愿意资助大量的金钱来修理他们破损的建筑,却为该城所拒绝,并且声称他们有足够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罗马的历史家塔西图(Tacitus )说:『老底嘉从废墟中得到复兴,完全是他们自己的努力,并没有接受我们的帮助。』复活的基督听见老底嘉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一样都不缺。

──《每日研经丛书》

瓦蒲里(Walpole )创造了这个讽刺的警句:『每个人有他的价值。』如果一个人有钱,他很容易认为每一件东西都有它的价钱。如果他十分需要一件东西,他就可以买下来。若有甚么困难临到他身上,他能够买通一条出路。他也会认为他能够买通进入快乐的道路,离开忧伤的道路。因此他认为没有上帝他仍旧可以过日子,因为他自己能够掌握自己的生活。

──《每日研经丛书》

约翰孙博士(Dr.Johnson )在参观一些富有奢华的城堡与产业之后,说了一句冷酷的评语:『这就是使人难以死去的东西。』一个人对于世上的东西太感兴趣,就很可能忘记天上的事;看得见的事使他受到过分的束缚,就会使他忘记那看不见的事──这是一种悲剧,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

──《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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