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10~16.因为祭司的家庭成员与他一同分享他的圣洁,所以他们也能够一同享用那些保留给祭司们取用的食物。然而,那些不是祭司的人(RSV:「外人」,NEB:「陌生人」)并没有这个特权,他们或许是祭司的访客或是受雇的佣人。若一位非以色列人的奴隶是属于祭司家庭中的一员的话,他能够食用圣物,因为他是家里正规的成员。祭司的女儿如果嫁给外人,她就不再是现在这家庭的一份子,因此她没有资格取用祭司的分。如果她在以下略述的情况下回到她父亲的家中(13节),那么她可以因着家中正式成员的身分再次食用圣物。如果一个外人不小心取用了祭司的食物,他必须将同等于原有供物外加上额外的五分之一罚锾交给祭司们(14节),这额外的五分之一乃是用来作为赎愆祭之用。这些法规提醒了这些祭司,他们必须在每一个层面上,谨慎地处理百姓们所献上神圣的供物,免得他们因着亵渎那位已经洁净这些供物之神的名而受罚。
17~33.祭司们被教导要确保所有的供物都是无瑕疵的,举凡那些身体上的残疾使得亚伦的子孙不能够从事圣所事奉之条件,同样适用在献祭牲的身上(22、24节)。惟一的例外是那些明显有基因缺陷的动物是可以献上的(23节),然而即便是这些动物也只能用作为甘心祭的供物献上。那些遭阉割或是同样有残废的动物,不论是本地或是进口之家畜,都不能够被献上,因为们在身体上不完整,以致不足以反映出神的圣洁(25节)。在献祭中不能献上小于八天大的动物(参:,不论是为了献祭的缘故,如一些异教风俗般,或是为了日常食物的消耗,一头母牛或是母羊是不能够与的幼子在同一天被宰杀。这规定与其他一些禁令相符,例如禁止人捉拿一只鸟儿和所孵的蛋,或是不分青红皂白地破坏树木。在这一切的事上,其主要目的是神所拣选的子民必须崇敬祂的名(参:;。这些条规带有神亲身的认可(「我是主耶和华」),当以色列人遵这些条规而行的时候,这些条规能够显示出他们真正与神相交的生活达到了怎样的一个地步。
在新约圣经中,基督成了那完美无瑕疵的祭;,在此希腊文 amo ̄ mos 一字乃是与希伯来文 ta ̄ mîm 一字同义,意思为「无瑕疵的」。在这里正如所言一般,这措辞的意义远超越纯粹礼仪之用法,而指向基督自我献上的道德和属灵层面之暗示。祂死为要使罪人从罪恶中脱离,得着自由,使得基督信徒的团体得以圣洁,并从其上除去一切污点。在这个背景之上,基督教会中的成员们受劝要使他们自己无可指摘;。 amo ̄ me ̄ tos 这个字眼仅出现在,用以描述那些相信神审判的基督徒必须拥有道德上无可指摘之特质。在同一卷书信中,假教师被喻为是污损基督身体的人。 97希伯来文 gibben 这个字,「驼背」,也被译为「额头」、「前额」之意,因此 NEB 将之译为「额头畸形」。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圣经中并没有出现在别的地方,因此我们最好将之视为一个无法确定其意义之专有名词。若「驼背」是正确的翻译,它所描述的是一个人患了脊椎结核之疾病〔波特氏症,(Pott's disease)〕,在其诸多病症中最显著的是脊椎炎和脊椎骨弯曲。在埃及撒卡莱(Saqqara)米翠利坟墓(tomb of Mitri)中,挖掘出一个旧王国时期(约西元前2700至2200年)罹患此疾病的埃及人模型。这个复制的骨骼模型是由胶泥制成,但是外表涂成棕色,看起来像木制的。如果 NEB 的译法正确,暗示了此为遗传学上的可能缺陷。在大部分译本中,紧跟在这个字后面的 daq,被译为「侏儒症」,可能与「驼背」一字有关系。如果将这个字的基本含义(「瘦弱」、「单薄」、「柔细」)视作是结核病之暗示的话,这种相关性可能就不是纯属巧合了。这个字只在利未记中出现,而且指明一个人因着某种情况而无法被接纳成为祭司群体的一份子。NEB 认为这疾病与眼疾有关。某些侏儒可能患有结核之病症,但生理上所说的侏儒,通常只是指那些身材较短小的人,而不是一个残废的人。然而短肢畸形(phocomelic)和小肢畸形(micromelic)的侏儒,手脚却是畸形、异于常人。【】「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节至9节为提醒祭司而设,他们也象百姓一样,可以成为仪文上不洁净的人。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2节 )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祭物的禁例:祭司与普通百姓一样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沾染了不洁(参11-15 )。若有这种情形出现,祭司便成为污秽的根源,而在未获洁净之前,不可触摸或吃(3- 6 )任何分别为圣的圣物,免得玷污了它。
──《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长不能吃圣物的情况。即使作为祭司长,因身体或宗教仪式的不洁,也不能吃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祭司像其它人一样会变得不洁(自己不洁或因接触不洁的人而变得不洁 ),而在不洁期间,他们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神为甚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灵修版圣经注释》
【】
有关圣物的条例(1-16节 )及献给神祭物的条例(17-33节 )。接续21章的内容。圣物条例规定祭司及能吃圣物的家人和不能吃的情况。圣物属于神(21:22),是圣洁的。虽是祭司,如果不洁净也不能吃神的圣物。否则应该被治死,因他使神的圣物沾染不洁。这暗示新约时代的信徒犯罪,就与神的恩典断绝,不能享受神的恩典。向神献祭,应献上毫无残疾的祭物(19节 ),因为神是圣洁的。“没有残疾”指完全、没有缺欠,预表耶稣基督作为毫无瑕疵的祭物,在神面前献上自己,代赎我们的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本章还是论祭司成圣的事。在至23节中神准亚伦子孙中有残疾的吃圣物,在本章1至9节却禁止染了不洁的祭司亲近圣物。“要远离:——3至7节说明祭司在何时应当远离圣物。“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就是各样的祭物,以色死人所献的祭物中虽有归祭司的份,祭司究竟不能随意取吃,他们身上有污秽的时候就当远离这些圣物,直等到他们洁净了。“免得亵渎我的圣名”——,只有圣洁的人可以吃圣物。“我是耶和华”——,百姓见祭司因染污秽远离圣物,也就受警诫,因为神也禁止他们在染了不洁的时候吃平安的肉。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远离: 祭司应该先省查自己,用心灵和诚实接触神的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意思说,一切身上有污秽,还没有照定例洁净自己的人。“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注意“在我面前”四个字,摩西五经中只在此处有这说法,别处是说从民中剪除,,,有注释家以为本句的意思说,身上有污秽的祭司若亲近圣物,就要革他的职,甚至不能进会幕。但祭司因这罪所受的刑罚未必比百姓所受的更轻,所以也有人以为本节的意思说,神必亲自从祂面前剪除那人,如同剪除拿答、亚比户一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 神特别赐给亚伦后代祭司职分,它是根据血统继承的终身职分。凡身上有污秽: 污秽的原因有两种 :①因自己犯罪沾染不洁;②不是自己犯罪,却因他人的罪或外部邪恶的影响沾染不洁(4-5节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排除不洁的祭司】
祭坛与在此供职之人,必须保持绝对的清纯 * 洁净。以色列人如此,古代近东各处民族也是。埃及祭司要在冗长的净化礼仪之后,才能走近坛前。一处 * 赫人文献在有关维持祭司和庙宇在 * 仪式上洁净,以及若沾染不洁如何净化的事上,记载了长篇大论的指示。后者与分近似。任何不洁事物(不合法或有瑕疵的祭物、不洁之人或祭司 )都能污染祭司,必须执行冗长的净化礼仪,才能再度执行任务。的指南,列出了一系列必须与圣洁特区和祭司隔离的人物。曾经接触死人、不洁的人或兽,或吃过不洁食物的人,都包括在内。此外,* 赫人法律又禁止曾经与马或骡发生性关系的人成为祭司,这是另一类能使人不宜担任祭司职位的不洁状态。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作人 ),或是遗精的人,」
“凡长大痲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物”或作“人”。“或是……”——。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凡长大麻风的,或是有漏症的: 祭司患上这些疾病,就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权利,直到痊愈。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
“或是摸什么使他们不洁净的爬物”——本处的爬物是指着死了的爬物说的,,本节特提爬物,大概是因人遇见爬物的时候很多,所以因爬物,比因别的动物,更容易沾染不洁。“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如长大痲疯,患漏症,等等不洁净的人。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使他不洁净的爬物: 。使他不洁净的人: 麻风病或漏症患者、或因接触不洁之物沾染不洁的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就是到日落的时候(7 ),因为按犹太人的算法,日落的时候就是次日的起头。“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虽是祭司,若染了污秽,非但不能供职,就是未到日落用水洗了身体的时候,也不可吃献给神的祭物(7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日落的时候”——(6注 )。“他就洁净了”——就是说,用水洗身以后,他就洁净了(6 )。“然后可以吃圣物”——如今的信徒也必须洁净目己,然后才可以吃主的圣餐,不然就是自取罪孽,以致被主惩治。“因为这是他的食物”——祭司的食物既然大半是百姓所献的圣物,祭司若染了污秽,虽当时没有别的食物可吃,也不得吃圣物,却要禁食,直等到洁净了。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 根据犹太人计时方法,一天的开始在日落时,而不是子夜。从不洁的状态恢复到洁净的状态,需要一整天的时间(11:2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这两句是指着洁净可吃的牲畜或飞鸟说的,但因为是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就成为不洁净不可吃的,。本地人和寄居的都不可吃这些成为不洁的物,,,但祭司若是吃了,所关系的是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染了不洁,就不能供职。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自死的,或……撕裂的: 这样的动物身上还留有血,是不洁的(17:14-16),所以不能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兽尸】
被人发现的死兽,全部都是不洁的。惟有按照仪式宰杀,经过正确放血手续的牲畜,祭司方可食用。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亲近神的祭司也能因担罪而死。【比方】拿答、亚比户,信徒也是这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担罪而死」:犯罪后遭惩罚,以致死亡。
──《串珠圣经注释》
轻忽: 如果不洁的人接触或吃了圣物,被神分别为圣的圣物就会沾染不洁(7:19-2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凡外人不可吃……”——祭司家中虽有所买的奴仆,也算是自己家里的人,所以不在这条例以内(11注 ),凡不要祭司家里的人都不可吃圣物;照样,不在耶稣里的人也不可吃圣餐。“圣物”——(12注 )。“寄居在祭司家的”——与祭司同住,不得吃圣物的有四种人:(一 )外人,(二 )客旅,(三 )雇工,(四 )出了嫁的女儿,这些人只可吃平常的食物。“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连他的家人也应圣洁。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都算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外人: 祭司之外的所有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外人”(不是祭司支派的人 )、“寄居在祭司家的”和“寄居……的”(即使是祭司家里的一分子 )都不能吃祭司所得的祭物;但奴隶和返回娘家的无子的寡妇却可以。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祭司家人权利: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及奉献中所得的分 (参6-7 ) ; 但是,所有外人,即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受雇工作的,都没有此权利(10 ),而奴仆却算是家中成员(11 )。祭司的女儿中,无儿女的寡妇可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12-13 ) 。 人若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如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14 )。
──《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之外可吃圣物之人。可吃圣物之人的条件:有祭司血统的人或祭司的家属。强调吃圣物的条件,为了防止人们任意对待耶和华神的圣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领取祭司之分的资格】
有些食物是惟有神明及其祭司方有资格食用的。「坎图齐利斯的祈祷」(Prayers of Kantuzilis )中某位 * 赫人国君的誓言,就是个生动的案例:他保证自己从来没有吃过「分别为圣给我神之物」。至少按照以色列的律法,分给祭司的分是可以与家人共享的,但客人和雇工却不可吃。
这限制的根据是这些食物是圣的,不可给予家属(包括家奴 )以外的人。即使是嫁到祭司团体以外的女儿,也不可以吃。但这女儿若在丈夫死后归回父家,法例却批准她重新吃用祭物。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这是指着祭司所买作奴婢的外邦人,所买的奴仆是必须受割礼,入以色列民籍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这是因为所买的人就和自已家里的人-样。“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生在他家里的人就是他家的奴婢所生的儿女,这样的男子在生下来的第八天都要受割礼 。祭司在染了不洁的时候,自己虽不能吃圣物(3 )他的妻子、儿女、奴婢还是可以吃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祭司有关系的客人或雇工不能吃圣物(10节 ),但完全属于祭司家的仆人被视为祭司的家人,可以吃圣物。由此可知圣物本身并没有神秘的力量,是作为事奉的代价赐给祭司的,所以祭司的家人可以自由地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本处所提的外人就是亚伦本家以外的以色列人,,并不是指着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外的人说的。“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这是因为他已经离开父家,属乎丈夫,故此也须与丈夫一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若嫁外人: 指祭司家族之外的男人。如果祭司女儿离开祭司家族,嫁给一般家族的男人,她不再是祭司家里的人,所以不能吃圣物。举祭的圣物: 指举祭(7:32)中归给祭司的祭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样”——这是一些没有倚靠的人。“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这条例也显明神的怜恤。但这寡妇若有儿女,或者是暂时归回父家,就不可吃圣物。“只是外人不可吃”——本句是10至13节的总结,这几节没有提到祭司的妻子、儿子和没有出嫁的女儿,因为他们自然都能吃圣物。大卫在危急的时候,曾违背了本段的条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她青年一样: 祭司出嫁的女儿成为寡妇或被休之后,重新回到家里成为祭司家里人。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意思说,吃的时候不知道是圣物,在祭司家里的客人和雇工人是容易误吃圣物的。“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就是照所吃之圣物的原数,又另加五分之-,这是罚他,叫他越发小心。本处虽没有提到献祭,大概他也得献一只公绵羊为赎愆祭,参17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人: 祭司以外的所有以色列人。五分之一: 玷污圣物,要献上赎愆祭,同时要用原祭物的五分之一作为赔偿交给祭司(5:14-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祭司”——或无“祭司”两个字(参旧译本和文理译本 ),原文作“他们”,有人以为是指着祭司,也有人以为是指着百姓,但这两个译法究竟归于一,因为百姓所不可行的也就是祭司所不可行的(下注 )。“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有人以为本节是警诫祭司不可行2至14节所禁止的事,也有人以为本节是叫祭司小心看守圣物,免得那些不可吃圣物的人误吃了14节所提的圣物,因为10室16节所论的就是谁可以吃圣物。谁不可以吃圣物,大概这两个意思都包含在内。一面禁止祭司在不洁净的时候吃圣物(1-9 ),-面要他们谨慎看守圣物,免得别人误吃了(10-16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
“免得他们”——这“他们”两俩字就是指着祭司和会众说的。“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祭司不但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他们也要看守这些圣物,免得别人误吃了,甚至自取罪孽,我们不但要谨惯自已不得罪主,也要尽我们可能的拦阻别人犯罪。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自取罪孽: 违背有关圣物的条例,受到死的刑罚。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耶和华对摩西说:」
祭司须注意不让有残疾的牲畜当作祭物献上。凡是让祭司不能供职的残疾,同样适用于祭牲(22-24节 )。但祭牲只属发育不全,仍可接纳,不过只限作甘心祭用(23节 )。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牺牲不合规格的等级】
祭坛和祭司怎样必须没有缺陷、在仪式上洁净,献作牺牲之物亦须如此。但不同的祭,对于合格祭物的要求也有不同的等级。例如献作甘心祭或还愿祭的牲口,必须是没有缺陷的雄性。瞎眼、受伤、残废,或皮肤有病(疣、疮等 )的牲畜都不合规格。次一等的甘心祭,则可献上畸形或发育不良的牛羊。然而睪丸受损的则不可献上。同样按照 * 赫人的仪式,狗虽通常被视为不洁,却可献给阴间的神祇。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
祭牲的条列:除甘心祭外(23 ),其他祭所献的祭牲必须是无残疾的(19 )。
──《串珠圣经注释》
【】「“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并以色列众人”——以下的条例是晓谕祭司和会众。因为与他们都有关系的,会众要注意所献的祭牲是否无残疾的,祭司也要察验百姓所带来的祭牲是否合格的(-6第二注 )。“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或作“无论是牛,是绵羊,是山羊,都当是公的,没有残疾的”(参文理译本和旧课本13注 )。本节和20节是论燔祭的祭牲,所以必须是公的,21、22节是论平安祭的祭牲,所以无论是公的、是母的都可。“如此方蒙悦纳”——,。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没有残疾的公牛: 即使神没有要求,甘心献上的祭牲也应该没有残疾。因为:①神是圣洁的;②甘心情愿献上,在神面前表示自己纯粹的信仰。暗示今天的信徒应以圣洁的心甘愿地把自己献给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本节是21至25节的要略,这几节只论牛羊,不提到鸟,但献鸟为祭的条例可以类推。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残疾的……不可献上: 神不是计较祭物本身。祭物本身并不能赎罪,也不能促成与神的和睦,只是因为祭物预表耶稣基督。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耶和华是尊荣的,所以凡献与祂的一切祭物必须是完全无残疾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有瘤子的”指溃疡。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有病和残缺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罪,而是失去了神创造的美好形象。象征罪的本质或罪的影响,所以在宗教仪式上被视为不洁。如同亚伦残疾的儿子不能担当祭司职分(21:16-23)。长疥的: 21:20也被翻译成“疥”。只可作甘心祭献上: 律法在原则上彰显神的公义,虽不可作为火祭献给神,但可献为甘心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绵羊羔”或作“羊”,原文不分是绵羊、是山羊,也不定生年的大小。“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或作若肢体是过长或是过短的(参旧译本 ),文理译本作“肢体不均”。“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这是在第18至21节之条例以外的事。在21节既是说,连作甘心祭的祭牲也必是纯全无残疾的,就有人疑惑本节的原文或有残缺,原来奉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不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也不蒙悦纳。也有人以为肢体有余的或肢体缺少的牲畜,虽不可献为燔祭、赎罪祭、赎愆祭,或为还愿的平安祭。却可以按至5节的条例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本节未会提到有残疾的牲畜,但神没有禁止吃这等牲畜的肉,只是禁止吃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一切有残疾的牲畜,人虽不得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大概还须牵到会幕门口,叫祭司察看(18注 ),若不合格作平安祭牲,就可在那里宰杀而吃,如吃洁净不可献之牲畜的肉一样。第二圣殿时,犹太人解释此处说,人若乐意捐上这些牲畜,祭司就可以收纳,后来要卖成银子,预备作修理圣殿的用项,却不可献在坛上。七十士译本作“公牛犊、或绵羊若割下了耳朵,或失去了尾巴,你就要为自己宰杀,若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这是古时骟牲畜的四种方法。“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神不但禁止以色列人用骟了的牲畜献祭,也是禁止他们骟牲畜(参文理铎本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论及阉割的牲畜。「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禁止阉割任何牲畜,或仅
限于那些准备献上为祭的牲畜。
──《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这样行: 即不可阉割。古代近东视肾为生命的根源,摘去肾被视为除去繁殖力、破坏生命、混乱神的创造秩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这类的物”——意思说,这样有残疾的牲畜。“你们从外人的手,-样也不可接受”——本节大概是指着以色列人买外邦人的牛羊作祭牲的事说的,但也有人以为本节是指着从别国来敬拜以色列神的人将祭牲献与神说的(文理译本 。七十士译本也是这样译法,外人也能献祭与神,,,,。【比方】大利乌王,亚达薛西王,。“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不蒙悦纳”的原文作“不为你们蒙悦纳”。有人以为这“你们”两个字是指着以色列人说的,若是这样,就显明前注第-个解法近乎是。也有人以为这两个字是指着祭司说的,因为外人若不明白神的定例,祭司就当负这指导的责任。本句若是这样解,前注第二个解法就有可取之处。意思说,或本地人,或外邦人都不可献有残疾的祭牲。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神的食物: 指献给神的所有祭牲。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不问是献祭或自吃,母牛与母羊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带蛋或雏一道取去的立法精神一致,带有人道和实际的理由:留下母的可以延续生命,照顾幼儿。。这条例也可能有防止异教杀牲的风俗进入民中的作用。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有关祭牲的条例。献给神之祭物的一般条例:①献才生的牛、羊为祭牲,应出生八日以上;②母和子一同献上,不能同日宰杀;③平安祭中的感谢祭应在当日吃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公牛”或作“牛”。原文不分公母(参文理译本 ),在是译作“公牛”,在本章28节就译作“母牛”,在出二十二至,又译作“牛”,牛、绵羊和山羊是可作祭牲的三种牲畜(19。“七天当跟着母”——才生的牲畜在以个礼拜中还是稚弱,人不该用它作食品,所以也不可献给神为祭物。“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献为供物之祭牲的年限寻常是从下生第八天以钱,到三岁为合格。(基甸献他父亲七岁的牛 是特别的祭 也有特别的意思 )。公牛愤是一岁或两岁的,公牛是三岁的,羊羔是从第八天以后到-岁的,,,,,,,,羊是-岁至三岁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七天当跟着母」:初生的牲口要满了七天才算有独立生存的资格(参割礼律例 。
──《串珠圣经注释》
才生的牛、羊: 献给神作祭物,应该跟母七天,这命令反映神的怜悯。从属灵的意义上讲,与出生后第八日行割礼有密切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或为献祭,或为吃肉,都是一律。本节的吩咐或者是要叫人想起母子之伦是何等的神圣,,也是要养成他们一种怜恤的心。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禁止同日宰杀母与子条例,34:26,,20:19-20,22:6-7),用意是禁止人们肆无忌惮的残杀牲畜。
──《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向神献祭时,禁止采用外邦人残忍的方法。与“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的意义一样。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宰杀母子的禁令】
不可同日献母子牲畜的规定,为牲口不多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因为若非如此,仪式的要求对他们寥寥几只的羊群来说,可能就会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了。在已知的外邦 * 祭仪中,并没有类似的作法,足以和这个规例相抗衡。部分学者提出的另一个解释,则认为它是基于人道因素。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21、22节既提到两样平安祭(就是为还愿和甘心献的 ),29-30节就提到第三样平安祭(就是为感谢献的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规定感谢祭的祭肉要当天吃。
──《串珠圣经注释》
【】「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要当天吃,-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感谢祭的祭物,象逾越节的一样,要当天吃掉;但平安祭的祭物可以留到第二天。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31至33节是前几章的总结,,在这几节中暗含五种勉励以色列人厅从神的动机:(一 )我是耶和华(神的权势 ),(二 )我在以色列中要被尊为圣(神的圣洁 ),(三 )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的曾意,(四 )我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神的救恩 ),(五 )我作你们的神(以色列人的利益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遵行: 律法的特点在于遵行。律法的规定非常严格、细致,有时带给人束缚和约束。但因耶稣基督的缘故,律法升华为福音,这个福音的特点在于相信。福音使人享受真正的自由和释放。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圣洁的要求:这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它们便是亵渎耶和华的圣名(32 )。从这些律例之繁多复杂,可见神要管理以色列百姓和祭司的全部生活;不管任何方面,任何细则,都在神的管理下。
──《串珠圣经注释》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被尊为圣: 人借着对神的敬畏和对神旨意的遵行,归荣耀于神。神特别通过自己的百姓,在历史中展开自己的旨意和计划,借此被尊为圣。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神既拣选了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又把他们从埃及地救出来,他们自然就当遵守神的命令(十-45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22章 )】
122章显示祭司与百姓不独自己要圣洁,也要使圣物不受玷污,这种要求是全面的。由此看来,神对信徒的生活有什么要求?
2祭司子孙权利虽大,但若是身上不洁,仍不可吃圣物。今日你有否恃着本身权利,将神的圣工视若等闲而不郑重其事?
3以色列人所献的供物须是纯全无残疾的。今天你献上给神的是你最好的东西,还是「次等货」。
──《串珠圣经注释》
【 神为甚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
――《灵修版圣经注释》
【】「“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祭司本身不仅必须毫无瑕疵与玷污,他也得察看凡他所献给神的,必须具有同样的特性。因此,祭司若是由于天然的原因,或因疾病,或因与不洁之物接触,他就得暂停供职,直至他在行为上、礼仪上得着洁净之日。神藉此题醒,神的百姓生存在地上最深刻的目标,乃是蒙神呼召彰显神和神的一切。
―― 摩根《话中之光》
圣物──指神给事奉祂的人所享受的基督。
──《利未记读经纲目》
【,6】
身上有污秽的,不可吃圣物,还得用水洗身免得担罪而死──不能一面带着世界的污秽,一面又来享受基督,必须先接受审判和对付。
──《利未记读经纲目》
【】「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作人 ),或是遗精的人,」
污秽的来源︰(1 )痲疯;(2 )漏症;(3 )摸不洁之物。
──《利未记读经纲目》
【「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
】
圣物是指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极品,一部分经火,另外分给祭司与他们的家人。要享受这些,必须在礼仪上完全清洁。所以我们若要充分享受这些福分,在敬拜清洁之神的,应该注意若干事宜。
读经前洁净——在读经之前,没有翻阅圣经,要洗手,不可沾有尘土与汗迹。我们要领受圣经的话,也要在基督手中得到洁净。
进殿前洁净——敬拜者每逢主日应有圣洁的习惯,在离家之前要安静。以后在聚会开始前也要低头静默,使心中所污染的全部洁净,从此远离罪恶。
主餐前洁净——我们要享受神的粮,领受基督的身体与宝血,虽在主的桌子边有这样象征的动作,也应有洁净的心。圣洁是神家的特征。凡登耶和华的山必须有清洁的手清洁的心。有时聚会对我们没有什么意义,就是因为我们未曾切实注意这个原则:「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
」──迈尔《珍贵的片刻》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摸不洁之物的,必不洁到晚上──必须有一个结束。
──《利未记读经纲目》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吃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不洁到晚上──凡是没有接受基督,正统救赎的,都得告一结束。
──《利未记读经纲目》
【】「“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外人不可吃圣物──外人指得救而没有事奉的人,一个人享受基督有多少,乃在于他的事奉有多少;没有事奉,没有享受。
──《利未记读经纲目》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买来或生在祭司家里的人,可以吃──我们今天蒙恩正是这样,是基督用宝血买来的,是为神所生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
祭司的女儿嫁了外人,不能吃圣物;若成寡妇或被休,回到父家仍可吃──被外人吸引去了的,不能享受基督。但若和外人断绝来往,没有留下根,又回到教会中,仍然可以享受基督。
──《利未记读经纲目》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若吃错圣物,还要加五分之一归还──不该享受的你享受了《在神看来,仍不算享受,并且你在神前还该有对付。
──《利未记读经纲目》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权与限】不可亵渎圣物──要存敬畏的心,在享受基督的事上不可随便,一切都该按理而行。
──《利未记读经纲目》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神赋予以色列人中的祭司,有亲近神的权利;但他们的权利也需要有限制。无限的权力,或自以为有无限的权力,常是领袖败坏的原因。神对祭司的要求,是今天教会的领袖所应注意的事。
祭司要尊重圣物:归神的物,是分别为圣的。神藉摩西吩咐祭司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这是说,不可把圣物当其他的东西一样的处理。那双伸入基督的钱囊偷钱的手,正是接受三十块钱而作卖主交易的手。因此,作教会领袖的,必须善尽管家的职分,在神所托的财物上忠心,不可公私不分,更不当把神的物弄成私产,要心中不存虚假,没有污秽,在事奉上须要完全无可指摘。
祭司要谨慎持守:患大痲疯或血漏,或染了不洁,不能在神前事奉。教会领袖切戒狂傲僭越,不守本位,像米利暗和乌西雅王,,就长大痲疯;或患血漏,把生命的精华漏掉了,能说不能行,没有生命长进。要在信仰上清洁,品德上谨慎,不沾染污秽,谨守自己和自己的教训,作圣徒的榜样,。
祭司要注重生命:神注重属灵的生命,规定“外人不可吃圣物”,连祭司女儿嫁出,也不例外。同吃是团契的表现,表明接纳同在圣事上有分。外邦人进入神的产业,污秽神的圣殿,,是神家的羞辱和咒诅。可惜,有些教会领袖,滥用职权,在真理上妥协,为了一时的利益,安植私人,让属灵生命不对的人,参与圣事,以至把持圣工,终于自取罪孽。
祭司要照神标准:神重视祂的荣耀,不容任何人轻蔑。因此,奉献给神的物,必须是上好的,完美的。我们在神的事工上面,也必须尽心,尽性,尽意,尽力,作到最美善的地步。神晓谕祭司,“这类〔有残缺〕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教会领袖接受奉献,是代表神作的,须顾念神的尊严,持守神的标准。
愿我们在神的面前,存清洁完全的心事奉祂。── 于中旻《圣经研究》
【】
要献纯全无残疾的供物──不是基督有毛病,乃是我们献的人在经历中有残疾。
──《利未记读经纲目》
【 不可将有残疾的祭牲献给神,这对我们也适用吗?】
以有残疾的牲畜作祭物献上,不蒙神悦纳,因为牠不能代表神无瑕无疵的本性,只有毫无瑕疵的祭牲,才可以预表耶稣基督完美无罪的一生。我们将最好的时间、才能,以及财宝献给神,才显出敬拜的真义,证明我们将神看为至尊贵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有残疾可作甘心祭,却不蒙悦纳──若你对于经历基督有残疾,虽然你是甘心情愿献上,但并不蒙神悦纳。
──《利未记读经纲目》
【】「“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才生牛羊第八天献上可蒙悦纳──只有在复活里,在新造里可蒙悦纳。
──《利未记读经纲目》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牛羊母子不可同献──你所献上的,必须要与你生命程度和身量相等。
──《利未记读经纲目》
【】
献感谢祭可蒙悦纳,要当天吃,不可留到早晨──凡是把感谢献给神的,都能蒙神悦纳,但要一直新鲜,更新,不停在陈旧里。
──《利未记读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