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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利未记 第4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第四个祭是「赎罪祭」()),是把祭牲的脂油和腰子「烧在燔祭的坛上」献给神()),其它部分或者搬到营外烧掉()),或者由祭司吃掉())。「赎罪祭」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响,而不是除去罪,「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赎罪祭」是为了洁净神的百姓()),使人「蒙赦免」())、与神恢复交通()),让神得以继续与祂的百姓同住())。「赎罪祭」预表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彻底洁净了他们()),使神「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
「误犯」原文指「无心的过失或粗心的罪、因疏忽而造成的罪」,原因是人肉体的软弱,而不是故意悖逆、抵挡神。「赎罪祭」只对「误犯」的罪有效。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必须按照律法惩罚())。因此,主耶稣说:「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第一种犯罪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也就是属灵的领袖大祭司「误犯」了罪()),会影响到全体百姓,「使百姓陷在罪里」,所以祭物的价值最高,是两岁的「公牛犊」())。大祭司必须「按手在牛的头上」,象征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由无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惩罚。「受膏的祭司」在这里可能特指大祭司。
上图:赎罪祭的祭牲。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据罪行的大小,而是根据犯罪者的身分。「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8)。

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在「赎罪祭」中,血的处理非常严肃,「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大祭司在会幕里事奉神,他的罪也会使会幕变得污秽,所以必须把血「带到会幕」()),洁净「香坛」,恢复他在神面前的属灵功用。
「燔祭坛」本是神追讨人的罪的地方,但因着神儿子宝血的功用,却成了成就救赎的地方。这些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神看见了基督的血,就不再追讨人的罪,人就恢复了蒙恩的地位。

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赎罪祭牲要在「营外洁净之地」烧掉,象征离开蒙恩的范围。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正是祂代我们受这刑罚、被神掩面不看的时刻。「牲畜的身子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也就在城门外受苦」())。
虽然赎罪祭牲被「搬到营外」,但这祭牲并没有担当人的罪孽,所以那里还是「洁净之地」。只有「赎罪日」把一只公山羊「打发人送到旷野去,归与阿撒泻勒」()),那只羊才是「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预表彻底清除罪,让罪从眼前彻底消失。所以「那放羊归与阿撒泻勒的人」())是不洁净的,「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后进营」())。
用来描述献祭、烧香的「烧קָטַר」原文意思是「使祭物上升如烟」()),而本节的「烧שָׂרַף」())原文意思是「焚烧」()),并非为了献给神,而是严肃地处置献祭后剩余物品。

13「『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14「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第二种犯罪是「以色列全会众」误犯了罪()),祭物的价值和大祭司犯罪一样,必须由「会中的长老」在神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其他的步骤与大祭司犯罪相同。因为以色列全体是一个「祭司的国度」()),所以全体所犯的罪与大祭司的罪相等。
「赎罪」())原文的意思是「遮盖」())、「化解」())、「洁净」())、「代替」,这里意思是「代替」。「祭司要为他们赎罪」,表就是祭司作为「中保」代替献祭者承担罪责,使献祭者因着「必蒙赦免」的应许()),「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而罪的全部后果,要等候将来那位「中保」())舍命付上「罪的工价」()),才能彻底解决。正如误杀人者可以跑到逃城,免受杀人的刑罚,但他犯罪的全部后果要「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才能解除()),而基督是那位真正的「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祂「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彻底解决了罪的后果。

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第三种犯罪是「官长」误犯了罪()),必须由本人「按手在羊的头上」()),在神面前认罪。
「官长」是民间的领袖,他犯罪只会影响自己管理的会众,所以使用的祭牲「公山羊」())在价值上也低于祭司和全民所用的「公牛犊」())。
「官长」由祭司代赎,所以不需要「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但需要在「燔祭坛的四角」())抹血,并且剩余的祭牲肉要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吃())。
用作赎罪祭的「公山羊 שָׂעִיר」原文指一种毛长而卷的山羊()),又被译为野山羊())、「鬼魔」())。而以色列人平时吃的、用来献燔祭和平安祭的「山羊 עֵז」则是顺毛的())。

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第四种犯罪是百姓「误犯了罪」()),必须由本人「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神面前认罪。
百姓犯罪只会影响个人、家庭和周围的人,所以可以根据经济能力,用较便宜的「母山羊」())、「绵羊羔」())、「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祭物,其他步骤都与「官长」相同。
不同的祭牲不是根据罪行的大小,而是根据犯罪者的身分。因为不同身分的人犯罪,会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神追讨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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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两种罪

第四种祭是赎罪祭,在论及。利未记的律法把故意犯的罪与无意犯的罪区分开来。

(一 )希伯来语把故意犯的罪描绘为‘残暴的罪’,最是刻划尽致。我们可以看到那可怜的坏蛋拿着短刀高举在受害人之上,立意要杀他。但是‘残暴的罪’包括人性一切故意的邪恶在内,而不只是凶杀。这就是为甚么连存心犯奸淫也归在这类之内。但是我们要记得,只是因为神给人类完全的自由意志,人便实实在在地决定公然反抗他慈爱的神。

(二 )另一方面,关于无意的罪,藉着我们在此遇见的规则,神能够,而且曾经饶恕我们。所以,为这目的,神‘曾经告诉’摩西,祂的百姓用甚么办法求取饶恕。无意犯的罪,在希伯来语,意思只是从团契中‘迷失’(有如一头胡涂的羊 ),这是在圣约的规范以内,神百姓中任何人对神都会犯的错。这样的罪便是保罗说‘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时所指的一种。这些罪出自我们人性的弱与愚昧,事实上是来自‘住在我里头的罪’。‘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19节 )。

我们在旧约中常常见到这问题是用图画般的方法摆在我们面前,有如耶稣用比喻时的办法。残暴的罪和罪人正正放在神的饶恕运行的区域之外。这是因为没有献祭的制度去遮盖这样故意犯的罪。这事实在提及。不过,当我们读到第十六章时,我们便有神对这可怕情境的慈悲答案。

我们从祭司开始。因为在人类生活范围之中,有权威便必有责任随之。疏忽的祭司,为人粗心,像我们今天说的,‘满不在乎’,不只对他自己有损,他‘使百姓陷在罪里’。他的缺少关怀便表示出,他并非实在想按他所蒙的召恰当地执行任务,因为他对那些求他指点的凡人并没有真正的爱心。然而谁去指控他这作法呢!他自己的良心,一个特别指定的委员会,还是别的呢?

利未记这章给我们介绍一个新的罪字。这字是hattath,是旧约中许多罪字中的一个。它的意思是没有击中。你把弓拿起,拉紧,放出箭──却没打中!你没打中,不是因为你邪恶,而是因为你愚蠢、胡涂、疏忽、不注意,或有懒惰,或者更可能因为你未有正确的人生目标。有一次,门徒引起耶稣注意一个法利赛人当众大声祷告。耶稣宣告说,‘可怜的人,他打错了目标了。祷告的“目标”是与神密谈。但是他所打中的尽是听到人说及他,“啊,看那圣人!他多么敬虔!”’但是就是这样无意的罪,在神眼中,却是严重到需要一只贵重的公牛作祭牲!

祭司不经意地损害一项崇拜的举动,需要献上一只无残疾的公牛犊,它的价值可能高达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祭牲的血又一次受到强调。受膏的祭司(这里的‘受膏’强调他的错误重大 )要将一部分血带入与神相见之处。然后他在那隐藏圣所的幔子前面弹血七次──七是神用以创造天地的奥秘数字。然后他要把一些血抹在装饰香坛(神喜爱闻的 )的四个角上。其余的血他要从盛器中倒到燔祭坛的脚那里。因为如果把它倒在坛上,血不会焚烧掉。然而,倒在坛的脚那里,它便象征式的与坛上焚烧的肉相联合,也就会在烟火中上升了。

祭司要先把手按在公牛犊的头上,好像说:‘临到公牛的,实际也临到我。公牛如今担当我的罪。’然而我们要常常记得,就罪的本身说,并没有那样的东西,只有罪人。在鲁滨逊(译注:英国小说Daniel Defoe所著鲁滨逊漂流记一书中主人翁 )未抵达那著名的海岛之前,那里并没有罪。罪乃是活着的人所作所为。因此,既然‘血是(人的 )生命’,当你倒出血时,你便倒出一个人的生命。公牛在这里是那有罪的祭司的替身。因此公牛的血等于祭司的生命,而倒出的行动,意思便是要导致神的饶恕和恩惠。

祭司当然该死。然而倘若所倒出的生命触及:

(一 )神临在之地方

(二 )那隐藏神至圣的幔子

(三 )那使祭品升上献给神的;和

(四 )混合直达神鼻里的

神便饶恕那祭司。

罪,纵然是无意的罪,也是一种可怕的事实。因为它意味着罪人使自己与圣洁的活神的团契破裂,因此不再知道神要他如何度其一生。它甚至意味着那人的罪伤害永生的神。那就是赎罪必须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是影响及于永生的神的极其圣洁和临在。我们在此对献祭的意义和神慈爱的饶恕与恩典,得到一个深刻的新见解!

神的赦免

但普通人也会像祭司一样犯罪,因此,如果百姓无意中犯了罪,也要求一个同样的仪节,只是要在圣所以外实行。我们由第二十节得知,罪是人的行动,因此祭司要举行这动作,使百姓得救赎,并且使他们得赦免。

使得救赎这话的意思是(甲 )为一项罪过所引致的罪感付出代价以擦去它(这是对这奇特的动词的一个学术性的解释 )。另外它可以解作(乙 )完全遮盖。那就是说,神不再视那人为罪人。这样,献祭便实实在在地有效,因为它使神视这罪人为已得赦免的人。在某一意义上,献祭付了罪行的代价。而且,这赦免包括整个家庭,夫妇和子女,因为父亲在坛上代表了全家。

但是更重要得多的是我们看到:神如今屈身取胜了。祂特把祂赦免人罪的方法交在人手中,只要人真正想用这方法。所以最后,在第三十一节,实实在在地宣告,一旦献了赎罪祭那人便得赦免了。请注意,并没有条件,完全是保证。因为正如我们将在所看到的,血如今实在地倒出,我们便可以看见献祭已经有效了。

保罗在宣称基督是神永生之道,在亚伯拉罕以前已存在的,如今祂仍活着。今天的神学家可能用如下的说法来表达这意思: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有效工作,事实上永远有效,不只适用于我们的时代,也可追溯到当初。这是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乃是末世论的行动,那就是说,它是在属于永恒的时间中的一部分成就的工作;而在永恒之中是没有过去、现在或未来。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这事实的一个结果便是:教会不只是二千岁,而是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参看

随着时间前进,以色列人回忆在她的历史和生命经验中神的恩慈。神在新约和旧约中一条大命令乃是‘记得’!神把他们从法老的辖制之中拯救过来带他们过红海,然后经过干旱的旷野。在那里时,祂在西乃山赐给他们的妥拉,祂的教训,或者如所见的,启示祂的心意。然后赐给他们一块属他们自己的地土,作为祂最大的恩慈。祂在西乃山又给他们一个爱的,并完全向他们委身。这约惟独建基在恩典之上,那就是说,它完全是一位慈爱的神,成就在一个绝对不配的民族身上的。

神所要求回报的是他们要‘听从我(神 )的话,遵守我的约’。因为神的‘声音’在那启示祂的道的任何一条或全部诫命中表达出来,这意思是,如果以色列人违犯神任何律法,那未以色列人便是犯了不敬的罪,背叛她的救主与神。他们的罪在祂眼中因而并非无伤大雅,而根本上是不忠的表示,甚且是对立约的对方的叛逆。第十五节形容这些疏忽的罪为‘背信’。这些罪,有些是:

(一 )对一个邻舍的不忠,这邻人自己有了困难,而他不肯在法院中为他作证。

(二 )无意中滥用了圣物。

(三 )不肯承认自陷不洁。(第十一至十五章将对不洁问题全盘论及。 )

(四 )不肯承认曾说出轻率的誓言。

我们注意到,在触犯礼仪律法与对神之道不忠及个人对邻人不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这是因为在旧约时的思想一般不像抁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希腊人的思想,在物质与精神,天与地,身体与灵魂,律法与恩典以及任何其他的事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基于神是一位,一切创造就是一件

因为犯罪是一个人对神给以色列的恩惠与慈爱的旨意之背叛,神自然认真对待以色列的罪。在人,一件疏忽的罪可能不觉得很重要。但是神的鼻孔实际‘闻’到它的气味;那就是说,它直达祂的经验而且影响祂。人类的罪到达神那里,它接触祂,伤害祂,深深地激动祂施怜悯,因此虽然人蛮横地攻击祂所启示出来的旨意和慈爱的目标神立意赦免人。

然而人首先要想望得到赦免;其次必须愿意为他的愚行付出某种代价;最后也必须认罪。如果一个贫民连像一只雏鸽那么小的东西,作为供物也非力所能及,那么区区一杯不加橄榄油的细面,一件远比从海外输入的乳香为便宜的日用品,便已足以作为他所要献的供物。我们在此所遇上的这位神是多么有恩典、同情而又慈悲呢。为你灵魂的罪,只要区区一杯细面!他必蒙赦免(13节 )。多难得的一位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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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利未记第四章

D赎罪祭

这段落论及了为疏忽或偶犯的罪献祭之条例。犯罪者的社会地位决定了献祭牲畜的本质。鉴于里,大概是因为鸟类祭物不足以提供一顿献祭餐宴供大家享用的缘故,这经文并没有订下穷人献上鸟类为祭的条规,然而在这段落里,却列出一种较便宜的供物,使那些没有能力献上公牛或山羊的人得以献上受益。

1~2.一个习惯性介绍新段落的方式(「若有人」,29指出,神所关注的事由得着安宁转移至偶然的过犯当如何做才能够赎罪。罪(2节)一字是源自希伯来字 ḥa ̄ ṭa ̄ ʾ ,这字根基本的意义是「未击中目标」。犯罪者在罪中之所为,的确未达到其存在真正的目的,这目的就是要活出一个顺服神命令的生命,并且在生活中要圣洁;因为祂是圣洁的等等)。凡是做了任何神在命令中禁止以色列所做的事,这就包含在犯了不知情的罪这条例里头(NEB:「疏忽地」,NIV:「非故意性地」)。「不知情的」这个翻译相当容易令人误解,好像明显地只是牵涉了某种程度故意的不顺服罢了。因此,在所提到的罪孽中,不知情的罪可以涵盖有意识的违背行为,以及因着人的软弱和过失所犯的罪,这二种截然不同的处境。接下来的经节即论到在这条规之下不同地位的人当如何做。

i. 大祭司

3.当这些法令制定之际,身为全国唯一受膏者的大祭司,正站在一个拥有极大属灵责任的地位。大祭司若犯了什么罪都将波及到全国上下,因此,经文说他使百姓陷在罪里(3节),因为在神面前他是众百姓的代表,因此他的罪将会亵渎至圣所之圣洁。那些在基督里成为神君尊祭司的人必须披上公义,并且不能容许罪恶在他们必死的身上作王。大祭司所献上的赎罪祭( ḥaṭṭa ̄ ʾṯ ),一方面为他自己赎罪,另一方面也平息了神的愤怒。如同别处所描述之希伯来献祭制度一般,在此,其重点乃在于人做了一些事情,以致这些事情能够代表人除去罪所竖立起来的障壁。 ḥaṭṭa ̄ ʾṯ 一字源于一动词,含义为「涤除罪恶」,所以其名词则意味着「一获得洁净之献祭」。因此,这供物的功用就是洁净那敬拜的场所,使之归耶和华为圣(参:,使得神能够再次降临在祂的百姓中间。

4~7.这献祭的程式乃是依照前述献祭的一般形式而进行,犯罪者将动物带到会幕门口,将他自己视为与祭物同为一体,并将宰于耶和华面前(4节)。但是关于大祭司的洁净有一些不同的细节记录在此,大祭司需要取些祭牲的血带到会幕,在那里这位受膏的祭司(6节)要仪式性地将血弹向圣所的幔子,也就是那幅将圣所与至圣所隔开的幔子。在古代近东文化里,油乃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用品,它被用于装束打扮、治病,以及其他的用途,也用来表达对客人的尊敬(参:。按宗教的仪式,膏抹乃是一象征着将人或物品献与神的行动。最常被用来形容神权统治下之统治者的用词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一词(参:。「受膏的祭司」这措辞乃是指大祭司而言,他是选民中最高的宗教官员。在亚伦的圣职授任典礼上,他特别受膏,同时,摩西取了膏油和坛上的血弹在他和他儿子们的身上,这是圣职授任礼仪的一部分。30同时这弹血的举动也是在耶和华面前完成的,亦即故意在祂的临在中运行,因此,这并不只是一些复杂礼仪中的一件偶发举动罢了。对基督同在的察觉,为信徒生命中的许多观点增添了一个新的层面,这件事在某种程度上未信者是无法了解的,但却使得信徒对神、对他自己的邻舍都产生一个更大的责任感。如今,基督徒在尽他自己本分做事的时候,就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一般。在此,藉由以下的事实,作者强调了大祭司和所有会众里的其他成员在地位上之不同为了他一人,一些祭牲的血被取来抹在烧香金坛的四角。至于其他的百姓,则将这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

香坛(参:乃是按着古代风俗习惯相当常见的设计所制成的,在它的四个角落有四个向上延伸的突出物(「角」)。31至于这四个突出物是否不单为了装饰之用,而有其他的目的,我们不能断定;但是犹太的解经家认为在烧香的时候,它们能够引导敬拜者存有向天的思想意念。然而,因着这小坛乃是放在会幕内部的圣所里,所以当祭司每日二次烧香的时候,这香坛并不像燔祭坛一样公开可见。根据,所献上的香其成分为「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这馨香的香料和净乳香」等量混合在一起。我们对于这些原料中某几样之本质的确抱有疑念。因此,如果这些所谓的「馨香的香料」真是各自分开来的成分,而非作为这香既成混合物之描述的话,我们很难准确地指出这些「馨香的香料」本身是由什么成分所组成的。拿他弗是一种有香味的树脂或树胶,已被证实不是出于安息香属植物( Styrax officinalis L.),就是出于 opobalsamum( Commiphora opobalsamum L.)。施喜列很有可能是将某种软体动物的螯或甲壳研磨成粉而得之成分,32而喜利比拿则是从茴香中的一品种所取得的芳香性树脂,可能是 Ferula galbaniflua Boiss. & Buhse,虽然这并不是绝对肯定的事实。这香具有杀菌和止血的特性,在希伯来传统中,它成为热切、悔改的祷告之象征(参:

8~12.一旦献祭的血处理完毕后,所有的脂肪组织将被取下并烧在燔祭的坛上,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9节)。其他剩余的一切,也就是公牛的皮、肉和内脏等,必须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处理(12节)。在此提到动物的皮一事使我们得知犹如燔祭一般(,在赎罪祭中,动物的皮在许多献给神的部位以火烧尽之前就已经被剥下来了。那洁净之地是位于倒灰的地方(希伯来文 sepek haddesen ),在旧约圣经中,后者仅在此出现一次。大概在燔祭坛东边的那块地是用来堆积残屑(、浸满脂油的灰屑以及一些类似的碎物,这就是在经文中所提及的倒灰之处。这动物并不能被烧在坛上,因为这礼仪不可能在还没有除去那因着大祭司不合法行为所导致的玷污之前,为大祭司保有赎罪之果。因此,这动物的尸体就必须在营外堆积献祭残屑之处以火焚烧。在希伯来书第十一至十三章里,援引了这个献祭的过程,在这三章经文中,作者将耶稣比拟为那些为了赎罪的缘故由大祭司将其血带入圣所之祭牲。在加略山上,我们的救主在城门外受苦(意即在耶路撒冷外),为要借着祂自己的血洗净众人的罪。基督徒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33并且靠着祂常常「以颂赞为祭献给神」。对以色列人来说,营外是不洁净的地方,然而,因着耶稣在圣城中被人厌弃,并在那令人肃然起敬的城墙外被钉在十字架上,这旧有的价值观完完全全地被改变了。现今,任何耶稣所到之处对基督徒而言,都成为神圣的,因为他们知道基督改变的大能能够变换条规、处境,同样也能够改变人。今后,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犹3)不再只是一个种族或地方性的事情,而是具有宇宙性的规模,基督包括一切,又住在一切之内

ii. 会众

13~15.这个段落相当紧密地与前段连接在一起,为了方便的缘故,它以一种较为浓缩的形式重复前段的指示。全会众(13节)有可能因着大祭司错误的指引或教导而犯罪,正如后来在以色列历史上动乱时期所发生的史实一般;因此,为了全会众自己所犯下的罪献祭之礼仪,就相当类似于前述为大祭司献上赎罪祭之礼仪规定。理论上,以色列民被视为是「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因此,由会众献上之祭牲所流的血,就依循为大祭司所献上的处理方式来处置。同样地,为二者所献上祭牲的肉都被搬至营外倒灰之处烧尽。会众所犯不知情的罪,似乎是指群体中的一个人,在某种形式上违背了神的命令,而且他不愿意承认所犯下的轻罪,或是不愿意因着这罪献上赎罪祭。迟早这过犯经由一些非特定的过程后,就会被集会(希伯来文 qa ̄ ha ̄ l )所察觉(「眼睛」)。这集会显然是指那些社群或是种族的领袖们,而这字眼必须小心地与他们所领导的会众( ʿ e ̄ da ̂ )一字区别开来。

他们将一头选上的公牛犊牵到会幕,而藉由会众中的长老(15节)象征性地完成了社群罪过的转移。这些会众中的长老,自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以来,就已经在整个以色列社群中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埃及的时候,他们显然持有众支派长辈的地位。这个情况极有可能是从族长传统发展而来的,在族长传统中,各家族的领导人被赋予完全的权柄来管理整个家族。因此,百姓们期待这些人能够为整个社群带来凝聚力,然而,另外也有一些长老,是因着他们的智慧或谘询之名望而被推选出来的。近东的社会里,国家领袖们在出现困难或是危急之际,召集这些人作为他们的顾问,谘询他们的意见,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我们可以在旧约圣经中看见一些这方面的例证,譬如s法老王,米甸人、摩押人和基遍人,而在较晚期的时候,希腊人和罗马人也沿用这个惯例。在埃及,那些希伯来长老们指示百姓该如何过逾越节,这事实向我们显示他们本来就是家族的领导者。他们是宗教事务和运行判决的领袖,而且,在旷野漂流的某一段时期,神指派他们当中的七十位协助摩西处理一般的行政事务。在里,长老们被当作是在一个仪式的处境中运行其职务。在此,并没有非常清楚地说明长老们和集会这二个字眼间的差异,但是 qa ̄ ha ̄ l 这用词似乎是指「一个受邀聚集的群体」之意思,如此一来,这里所谓的集会,就有可能是由一小群被选出来的长老所组成的。

16~21.除了论及赎罪祭(20节)这方面,在处理大祭司犯罪而献祭的这段落并没有相类似的陈述以外,关于弹血的礼仪,乃是与前述为大祭司献祭的仪式相互平行的。在这种献祭的描述里,并没有提到关于群体聚餐的事;显然地,在这背后的观念是凡代替任何人被献上作为赎罪祭之祭肉,是不允许被取来食用的,因为这祭牲的血,已经被弹在圣所之中(。这献祭为全会众带来赦免的保证,因为祂是「乐意饶恕人,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慈爱的神」。诺特主张赎罪祭会带来因功生效( ex opere operato )的果效,34这是不正确的。当我们发现这段陈述与其他类似的段落都一致地强调礼仪规矩的重要性之际,我们就当了解人必须愿意承认他所犯下轻忽的罪,也要感受到其后他有被赦免的需要,此二者是献祭的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将这二个先决条件抽离,那么,礼仪本身明显地并不能为人赎罪。或许诺特在这方面并没有非常清楚地表达他自己的看法。

iii. 官长

22.我们并不能够非常确定地指出这里所谓的「官长」(希伯来文 na ̄ śîʾ )是什么人物。35由于这个字的前面并没有定冠词,意味着其所要表达的乃是一般性而非特定性的含义。很明显地,拥有这个职分的人在地位上是处于受膏祭司之下,而却是在一般百姓或许甚至在第15节所提及的长老之上。西班牙解经学者伊本以斯拉(Ibn Ezra, 1092~1167)认为,这官长是指「一个部落的王子」;然而,在此观点上诺特的看法似乎较为正确,他主张这官长是一名古代部落的发言人(参:等等)。36这又再一次指出希伯来献祭制度乃是一个古代的风俗制度之事实。误犯了罪一词,较好的翻译为「成为有罪的」,因为这是认罪的一部分,无论这罪是故意或是无意间所犯的。基督教导我们,罪并不是由一些不敬虔、独立的意外事件所构成的,其本质上却是一件牵涉到人格方面的动机问题

23~26.在这官长献上他的祭物之前,无论是大祭司,或是他的一些同僚中,一定有人已经先告诉他所犯的罪为何。情感和属灵上的净化过程,常常是借助于公开认错来达到的(参:,并且会使得这献上作为赎罪祭之供物显得更有意义。官长所献上的祭牲与大祭司或全会众所献上的有所不同,他献上的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3节)。这礼仪在其他方面也有所不同,因为它要求将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而非金香坛的四角上。脂油则依照平安祭中的脂油处理方式来处置(26节),这果效上的提醒或许为那运行职务的祭司们订下了一个程式上的指引;他们为他赎了罪,使他得蒙赦免。赎罪一字乃是由一个希伯来文字根 kp ̄ r 而来,这个字根有二个不同的意思。如果它在语源学上与亚喀得文 kapa ̄ ru 一字,意即「去掉」,有关的话,它可能含有「擦拭干净」的意思。在希伯来献祭礼仪中,为某人赎罪的观念向来都是相当明显的,这赎罪的结果是使得那个人藉此能够免除刑罚。献上赎罪祭能够带来赎回那人的果效,而这似乎就是 kp ̄ r 最好的含义。

另一个意思「遮掩」(参阿拉伯文 kappara ),在铜器时代中叶的希伯来社会中是相当熟悉的用法,正如在里「平息」(原文直译为「我将会遮掩他的脸」)一字所表达的含义一般。有一些献祭的目的是要「擦拭干净」那些被污染的物品,例如s香坛的四角或是施恩座等,而其他的一些献祭,则是为了要洁净个人或是会众全体而设计的。显然地,在后者之献祭中罪被「遮盖」了,也就是从神的眼中被抹除。这个程式所带来的结果是人与神和好,藉此,带来了「在一人身上」(译按s英文「赎罪」一字为 atonement,作者在此将它分隔为 at-one-ment 即「在一人身上」,有一语双关之用)的成就果效,并确保这敬拜者已经被赦免了。37正如在其他的献祭中一般,由祭司代表这位官长完成这些仪式(26节)。

iv. 会众中一般的成员

27~35.一个平民为其误犯之罪所献上的供物,一般乃是依循前述官长的献祭形式而行。任何一个平民(希伯来文 ʿam ha ̄ ʾ a ̄ res ̣ ),都可以献上一只母山羊(28节)或是一只母绵羊(32节),此二者均是一般中等收入的家庭所能负担得起的。第28~31节和32~35节,就其描写该遵行的礼仪这观点而言,它们二者是相互平行的段落。所有的血都被抹在燔祭坛上(30、34节),以此与以色列全会众误犯之罪得赎时运行职务的祭司弹血的这个仪式相对比。正如平安祭般,将脂肪组织取下焚烧(31节),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然而这馨香的祭在第35节里并未提及,该节则以提及献给耶和华为火祭来代替之。这些礼仪带来了赎罪之功效,这位忏悔的罪人也得蒙赦免。虽然,在此并没有提及这祭肉当如何处理,但很有可能官长和平民们所献上祭牲的肉被祭司们取来分着食用。

读者可能已经感受到旧约献祭体系中,关于罪的处理方面有某些不够充分的地方。在本章中所描述的罪带有一较机械性的本质,针对这种罪亦已提供了适当的赎罪方式。然而,在这里或是五经中其他地方,却完全没有提到有任何礼仪能够遮盖那些有计画性和故意违抗神的罪,譬如s通奸、偶像崇拜、谋杀或是亵渎等行为。然而,当我们停下来想一想,这将会帮助一个人明白这处境的基础为何。如果利未的献祭体系已经涵盖了任何一种犯罪的形式,并已经考虑到所有过犯所带来一切可能的变数的话,那么,基督的工作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了;因为在这情况下,完全不需要它来解决问题。但是,在加略山上,救主废除了公牛和山羊流血的必须性,而以祂自己的血,为全人类带来了复杂且全面性的救赎,藉此完全废除了希伯来献祭体系。祂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洁净我们的良心,除去我们的死行,使我们得以事奉那永生神。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拾穗

】「耶和华对摩西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由这句话可见这两节是另一段的起首,本段是论赎罪祭,赎罪祭共分六等:(- )祭司(献公牛犊-3-12 );(二 )会众(献公牛犊-13-21 );(三 )官长(献公山羊-22-26 );(四 )庶民(献母山羊;(五 )贫民(献班鸠或雏鸽;(六 )极贫的人(献细面

赎罪祭含有四种要理:(一 )不是为放胆作恶的人预备的;(二 )神分别贫富、尊卑,是显明祂的公义;(三 )人虽是误犯了律法,也必须赎罪;(四 )单承认罪恶是不般的,必须赎罪才可得赦,但为该死的罪,如奸淫,杀人,顽梗背逆(申二十-18-21 ),以及亵渎圣名等事神并没有设什么赎罪的祭。

燔祭和赎罪祭相连的地方有四:(- )献燔祭或赎罪祭的人都要在会幕门口按手在祭牲的头上;(二 )燔祭和赎罪祭的祭牲是在-处宰杀的;(三 )赎罪祭的脂油是烧在燔祭坛上;(四 )为祭司和会众所献之牍罪祭的肉是焚于倒燔祭灰的地方

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与神交接多是凭着献祭,在摩西以前献祭的种类不多,而且礼节简单,教训浅近,用-种祭可以包含赎罪、感恩,及献身数种的意义,伯-5,但从创世记中能看得出四样的祭如下:(以 )赎罪祭,(二 )燔祭,(三 )素祭,(四 )平安祭。神因要预表耶稣替人赎罪的大恩,就把一切祭祀的礼节重新修正,使所包含的意思格外丰富,又另外加上了特别的赎罪祭和赎愆祭,使人越发觉悟自己的罪,并知道神开了赎罪的恩门。

本书首三章所论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是各人甘心乐意献的,所似献这些祭没有定时,因此圣书上论这些祭祀也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等语(-2。但本节晓论以色列人说,“人若自觉是违背了神的吩咐,就必须献赎罪祭”。所以论一切的赎罪祭和赎愆祭有几句话显明这些祭须要何时奉献,看下列各节便知(3、13、22、27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赎罪祭】

赎罪祭是「洁净祭」(NIV purification offering )的传统称呼。学者了解到它不是针对道德上的罪行,而是净化仪式上的严重不洁。不论是个人有此需要,还是公开的分别为圣典礼或节期,这祭能够净化或洗净圣所(而非献祭者 ),除去罪行或祸患之不良影响。古代近东的庙宇需要不断净化,因为他们相信 * 不洁会使邪魔易于破坏庙宇。但在以色列,维持圣所 * 洁净的原因却是神的圣洁。圣所必须保持圣洁,主才会继续住在他们中间。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赎罪祭: 用作为人赎罪,分为四种:①为祭司赎罪;②为全会众赎罪;③为官长赎罪;④为平民赎罪。根据身份不同、罪的轻重,分开献祭。根据罪的轻重,祭物也不一样。将动物分作等级是:第一,为了启示将来耶稣基督一次并永远代赎人类一切的罪;第二,为了照顾贫穷人。赎罪祭预表背负人的罪,在十字架上牺牲的耶稣基督。可以使我们在他里面坦然无惧地来到神的面前,事奉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赎罪祭:

供物的种类:赎罪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级之分,此分别亦导致所献供物的种类及洒血的礼仪有所不同。最高等级的就是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3 ) , 要献上无残疾的公牛犊;其次是以色列全会众(13 ),要献上公牛犊;官长(22 )要献无残疾的公山羊;平民(27 )则献无残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贫穷不能献羊羔的话,就以两只班鸠或雏鸽(5:7),甚至以细面代替(5:11)。

礼仪:1 大祭司。他是全百姓的代表,若他犯罪则全体百姓受牵连(3 );同时,由于他所管理的职事,需要他经常出入圣所,他的罪因此亦玷污了圣所,洁净的礼仪必须在圣所施行。祭司应该把血带入圣所,将血弹在幔子上,以及抹在香坛的四角上,最后倒在燔祭坛的脚旁(6-7 )。2当全会众犯罪时,也要施行同样的礼仪 (13-21 ) , 因以色列人应是一个「祭司的国度」, 故全体所犯的罪与大祭司的罪相等;在此情形下,百姓的长老便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的头上。3一个官长或平民犯了罪,祭牲的血无须带入圣所,只要抹在燔祭坛的角上,并倒在燔祭坛的脚旁边。献赎罪祭时,祭牲的脂油必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中所作的一样(26- 31 3:3-5)。至于剩余的祭牲,也有两种处理的原则;凡赎罪祭中把祭牲的血带入圣所的(大祭司和全会众献的赎罪祭 ),其余的肉都不可吃,要用火焚烧(12- 21 ) ; 然而,其他的赎罪祭(为官长或平民所献 ),所有的肉都成为祭司的分。

(6:25-30,──《串珠圣经注释》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本节和3、13、22、27,至6节,显明本章的赎罪祭是论一定的罪(21注 )。“误犯了”——这不但是指现于外的动作,也是关系人心里的情形,参30 ,圣书所提那些擅敢行事的人,未必常犯形式方面显然的大罪,就是暗中故意背逆耶和华的,也必被剪除(出三十-14 。赎罪祭所赎的罪是人因软弱或错误所致的(13-14、22-23、27-28 )。“-件”——就是主所吩咐不可行之事中的任何-件(13、22、27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关于误犯的罪本章列有四种人:受膏的祭司(3~12节 )、以色列全会众(13~21 )、官长也就是民间的领袖(22~26节 ),和民中一人(27~35节 )。

赎罪祭不属自愿,而是律法规定必须献的祭(14-23-28节 )。犯罪的人的社会地位不同,所要求用的祭牲也各异。又为无力献牛羊的人特别规定了可用鸟类或细面作供物

本节到都是有关赎罪祭的条例,是人犯了罪之后而献的祭。所犯的罪须出于无知而且不是故意的(2-13-22-27节。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祭便没有功效。人犯了罪要承认所犯的罪,并须负起犯罪的责任(14-23-28节。无分贵贱贫富,犯了罪都要献此祭。

“罪”的希伯来原文作hata,是“矢不中的”的意思。人应遵行神的命令,过圣洁的生活,这是人活在世上的目标;犯罪的人没有达到这目标。“误犯”是无心做了神所禁止的事,或者由于人的软弱,有意识地违犯了规例,都属此范围。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所吩咐不可行的: “命令”、“法令”、“诫命”的意思。误犯: 因人的软弱,无意间所犯的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误犯”了罪(即由于软弱或任性而犯了已知的罪 ),便要献上赎罪祭。误犯的罪跟有预谋、故意违反律法的罪不同。参看。有些例子在至4节列出。耶稣基督的牺牲是完全和最后的赎罪祭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或是”——或作“若是”(参旧译本文理译本 ),12节是本章的总括。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受膏的祭司”指大祭司。此例制订时,唯一受膏的只有大祭司,他负有指导全民精神生活的责任。大祭司若犯罪,反映在全民身上。损害到百姓与神的关系,也污损圣所,所以会“使百姓陷在罪里”。

做神“君尊祭司”的信徒,必须以公义为衣,不可让罪管辖必死的身体。大祭司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使敬拜神的地方得到洁净,归耶和华为圣,神可以再住在祂的民中。

大祭司若发现了误犯的罪,应献此赎罪祭;但若误犯了罪却不知道,这种罪要到“赎罪日”的大祭中去赎。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赎罪」:希伯来文一字的字根有「洁净」的意思。犯罪不单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赎罪祭的重点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临住在其间,恢复与人的交通。因此,洒血的礼仪乃是此祭的特点。而赎罪的种类可分无知的罪(4:3-)及误犯或疏忽的罪(5:1-4)。

──《串珠圣经注释》

罪里: 指“有罪”、“过失”。祭司犯罪,罪过波及到所有百姓身上。因他所犯的罪: 暗示地上的祭司是不完全的。因祭司不完全,他们所献上的祭物也不完全,因此不能永远赎罪。但无罪的大祭司耶稣,5:5-6)是完全的,为我们献上永远的祭,成就了永远的赎罪。公牛: 暗示祭司的罪比其他人的罪更严重。官长犯罪献公山羊(22-26节 );百姓犯罪献母山羊或母羊羔(27-35节 )为祭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惟一“受膏的祭司”就是大祭司。他作为百姓的代表,若是犯了罪,百姓便都变成有罪。所献的代罪祭物必须“没有残疾”,象我们惟一没有犯过罪的大祭司主耶稣一样。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赎罪祭表明了甚么?】

赎罪祭是为着(1 )无意之中犯了罪的人;(2 )不是公然悖逆神,只是出于个人的软弱或疏忽犯罪。这时人就要按不同的罪行,献上不同的祭牲。圣经说到耶稣基督的受死,就是末后的赎罪祭

──《灵修版圣经注释》

“受膏的祭司”——,这受膏的祭司在圣书的别处称为大祭司(二十-10 。在下列的章节中“大祭司”三个字按原文是有“首祭司”或“祭司长”的意思,和别处“大祭司”的字样不同。唯独在利未记中有四次称为“受膏的祭司”,众祭司也都受膏,却是与大祭司的受膏不同,大祭司在肩上( ,和胸上,带着十二支派的名字作他们的代表。“犯罪”——这是显降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使百姓陷在罪里”——大祭司犯罪是连累百姓,因为他是百姓的代表,代上二十-3 )。会众的首领犯罪,也是容易由诱众人陷在罪里,大祭司既做百姓道德的领袖,他若犯罪,更是容易陷众人终罪中。“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这“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和等节之“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一样(指着两岁的公牛犊 ),却、8节之“公牛犊”三个字的原文不同。(指着一岁的公牛犊-19等节的“公牛”两个字是指着三岁的牛说的。

本章的条例表示六个意思:(一 )-切的罪都是神所憎恶的,(二 )无论谁犯罪,应当受罚(此罪只能因流血得赎 ),(三 )居高位的人犯罪,他的罪越重(参7第二注 ),(四 )附和一罪的越多,他们的罪越大,(五 )贫穷的、富足的、尊贵的、卑贱的、或个人、或大家,都可以献赎罪祭,使罪得赦,(六 )承认己罪求赦免的就适当献这祭。“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大祭司为自己献赎罪祭的手续分七层如下:(一 )在会幕门口献上公牛犊,(二 )按手在牛犊头上,(三 )把公牛犊宰了,(四 )把公牛犊的血带到会幕,对着圣所的幔子连弹七次,又把些血抹在金香坛上,(五 )把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六 )把所有的脂油和腰子烧在燔祭坛上,(七 )把公牛犊的皮和肉搬到营外,用火焚烧。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的赎罪祭。祭司作为百姓的官长(21:4),在神面前代表百姓。因此,祭司犯罪,就会影响到所有的百姓(3节 ),使百姓陷在罪中。所以祭司犯罪比官长(22节 )、百姓(27节 )犯罪更严重,所献的祭物要比官长、百姓犯罪所献的祭物份量更大,要在神面前献上血的赎罪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按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手在牛的头上”,注。祭牲替代献祭者受刑,象征代赎。赎罪的原则是:1.替代(牵牛到会幕门口 );2.认同(按手在牛的头上 );3.以死代赎(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宰于耶和华面前: 在燔祭坛北边、会幕院子里宰杀(1: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按手】

按手是献祭 * 仪式中的重要步骤。其用意不是把罪转归给祭牲,因为非赎罪的祭也需要按手。另一个可能是献祭者在某种程度上与祭牲认同,或作他的替身,或认定祭牲属他所有。按手在圣经中出现的例子,显示其中大部分都含有转归或指认(或两者都有 )的作用。但是所转归或指认的是什么却不一定清楚,并且会随环境而改变。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受膏的祭司”——祭司不能簪大祭司赎罪。“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就是从宰公牛犊的地方带到会幕里。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关于“血”,可注。赎罪祭有两种。第一种比较重要,血要弹在圣所的幔子上,并且抹在会幕内香坛的四角。祭物一点也不可以吃,脂油、腰子、盖脏的脂油都要烧在坛上,其余的要在营外烧掉。第二种是为民间的领袖和百姓的。血只抹在祭坛的四角,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坛脚上,脂油等照样烧在坛上,其余的祭牲可以留给祭司和家中男子在圣所中当食物吃

百姓可用母山羊或绵羔羊献赎罪祭(28-32节 ),但若为穷人,可用斑鸠或雏鸽或两公升面粉(11节 )。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带到会幕: 为官长或百姓赎罪,不必进入会幕。祭司或全会众犯罪,要把祭物的血带到会幕里,在离神更近的地方献上赎罪祭,暗示着罪的严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6祭司对着幔子弹血七次意思如何?】

答: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把指头蘸于血中,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幔子内有法柜上的施恩座,他是向着至圣所的施恩座,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七次,可有几层的意思:1.赎罪祭的祭物须有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斑鸠、雏鸽、细面等七种。2.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献牛、按手、宰杀、带血弹七次、抹血、倒血、烧脂油和腰子,焚皮肉等七次之礼。3.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在圣经上所用的七字,多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祭司承接圣职七日;洁净不洁的人须用七日;在大赎罪之日弹血七次;选民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乃缦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从上列这些事迹看来,可知七的数字在神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把指头蘸于血中”——祭司每用指头弹-次,就将指头蘸在血中一次。“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在幔子内有法柜上的赎罪盖,对着圣所的幔子就是向着至圣所的牍罪盖,这血大概是在圣所内对着幔子弹在地上,所弹的面积既然不大,大祭司进至圣所的时候(-年-次,就能从左右绕过去,不至于踏在其上。“弹血七次”——注意下列三层:(一 )赎罪祭因祭物的不同共有七种(12注 ),(二 )献第一种赎罪祭时须有七层典礼(34末注 ),(三 )献第-种赎罪祭时必须弹血七次,圣书上所用的“七”字多是表示完全或完全成功的意思,譬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祭司承接圣职七日,洁净那些不洁净的人,须用七日,大赎罪日弹血七次,以色列人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乃缦在约旦河里沐浴七次,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坐宝座者右手中的书卷,用七印封严了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指头”为右手食指。弹血七次,因“七”为完整的数目。幔子为隔开圣所与至圣所的布幔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圣所的幔子: 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把血弹在幔子上,象征着把血弹在神所临在的施恩座前。至圣所不能随便进去,只有大祭司每年进入一次(16:29-34,。七次: 象征完全。意为将血完全洒上,直至神满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弹血七次】

弹血七次是同时净化圣所每一部分,不必分别处理的方法。弹血的对象是分隔外面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为大祭司或会众所献的供物是一只公牛(6-14节 ),牠的血要七次弹在分隔圣所与至圣所的幔子上(6-17节 ),涂在香坛的四角上(7-18节 ),余下的要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7-18节 )。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17】

祭司带血到会幕,指头蘸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祭牲的血虽是流在祭坛上,却是带到圣所弹在神面前。表明主耶稣带着血到天上,为我们在神面前赎罪,这血所说的比亚伯所说的更美;并且这血在神前赎罪的功效是完全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又要把……”——大祭司要行6-7节中所记的事。“……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香坛安在圣所和至圣所中间的内幔前。这赎罪祭牲的血,对着圣所的幔子连弹七次,是因为大祭司的职分高贵,会众的人数众多,所以他们犯罪的关系重大(17-18 参25、30、34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就是所剩下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祭司将公牛犊的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又抹在坛的四角上,其余的血不作别用,所以倒在坛的脚那里

燔祭的特点乃是在坛上焚烧全牲(表示将自己全献与主的意思 ),素祭的特点是麦子经过磨推或火烤,并且加油(表示被圣灵充满 有完全之行为的意思 );平安祭的特点是祭餐(表示和好与相交的意思 );赎罪祭的特点是弹血、抹血(表示遮盖罪恶的意思 );赎愆祭的特点是纳罚金(表示赔偿的意思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会幕内: 指圣所。圣所里有香坛、陈设饼桌和灯台。抹在香坛的四角: 香坛放在隔开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前。官长或百姓犯罪,把祭物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25-30节 ),但为祭司或全会众赎罪,就要把血抹在圣所内香坛的四角。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意为牺牲祭物为赎罪流出了所有的血。预表耶稣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出所有的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香坛的四角】

在坛的四隅上安设犄角,是全古代近东共有的设计。学者的考据显示这些角是神明的标志,然其功用却不明。圣所里面的香坛和外面的祭坛都有角。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香坛】

这祭把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香坛在以色列和迦南人的圣所中,都是典型的陈设。这些坛上所烧的香是几种香料混合制成的,主要成分是乳香,此外还有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按照后期犹太传统,这调剂包括十二种香料。烧香所生的烟代表百姓的祷告上到神前。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暂编注解〕见,5注释。这里没有说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但允许放在坛上表明是神所悦纳的。

】“所有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赎罪祭在祭坛上所烧的和平安祭所烧的没有分别(10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献平安祭一样,把最好的部分献给神(3:3-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烧在燔祭的坛上: 在耶和华神面前献为馨香的火祭(1:9)。馨香的火祭,指神认可、心满意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公牛的皮”——有注释家以为凡烧在营外的赎罪祭牲不用剥皮(像其余的祭牲一样,乃是连皮切成块子,但这说法未必可靠。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燔祭牲的皮归给祭司,但为祭司或全会众献的赎罪祭,所有的脂油完全献给神,其余都焚烧在营外。完全焚烧公牛是赎罪祭仪式的一部分。营外: 旧约时代,营外象征新约时代各各他牺牲的场所,是代赎的场所。洁净之地: 献给神的祭物烧成了灰,倒灰的地方称为洁净之地。是处理圣物的地方,因此是洁净的。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牛的其余部分(除了含脂肪的部分 )都要烧在营外的废物堆,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以外受苦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就是全公牛”——(11 ),“要搬到营外”——这是预表主耶稣在耶路撒冷城外被献上,作了我们的赎罪祭。“洁净之地”——这不是所提之处。“倒灰之所”——就是倒祭灰的地方,这灰先被倒在祭坛东边,后被带到营外洁净之处

凡祭司为自己所献的赎罪祭之祭牲的肉,全不可吃(27注-35注,祭司的素祭也是这样,唯独平安祭的肉,献祭的人可以吃。“用火烧在柴上”——这是表示燔祭和赎罪祭是相连的,犹太人有传说,在营外为烧赎罪祭牲所用的柴、或木头、或草、或禾秸、无论什么都可,只是不可用炭,但在燔祭坛上所烧的,只可用特别的柴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公牛的血和脂油依例处理后,余下的皮、肉和内脏都要移到营外“洁净之地”,也就是倒灰的地方,可能是燔祭坛东边那块处理废物和灰烬的所在。赎罪祭的目的是洗去大祭司因误犯了罪对圣所造成的污秽,大过赎他自己的罪,所以不可把祭牲烧在坛上,而应烧在营外。提到此条例,把主耶稣和赎罪祭的牺牲相比,祂的血为罪献在圣所中,又在“营外”(耶路撒冷城外是髑髅地 )受死,使人类可得拯救。

牛象征地担当了罪,必须全牛烧毁,不可留在倒灰的地方。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在营外焚烧其余的部分】

血和脂油献上之后,祭牲余下的部分(包括肌肉 )要在营外焚烧,使献祭者不能分受:这祭是没有祭筵的。第二圣殿时代的倒灰之处位于耶路撒冷北墙之外。其灰经检验后证实含有动物的遗骸。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12第三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1节讲全会众为误犯之罪献赎罪祭的条例,办法与大祭司的相同。全民可因大祭司的不当行为或不当教训而犯罪,赎罪之法便与大祭司相若,不过由会中的长老按手在牛的头上,代表会众在神面前认罪。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全会众: 指全体以色列百姓,也被称为旷野教会。会众看不出来的: 不明白时所犯的罪没有罪责。并不是没有犯罪,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犯罪,就不会意识献赎罪祭。“知道所犯的罪”是指违背神的话语——律法。神赐下律法,是为了让人知道何为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这两节显明个人所犯的罪必须个人担当,众人所犯的罪必须众人担当。有古注释家以为本段的“全会众”几个字是指着代表以色列人的众长老说的(参16 ),至26节才是指着以色列的百姓说的,因此这两处的祭牲不同。也有注释家以为这两处祭牲的不同,是因为至26节是论错误(就是当行的不行 ),本处是论误犯的罪(就是不当行的行了-13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为会众的赎罪祭: 与祭司犯罪献赎罪祭的条例一样。带领者犯罪,视整个民族一同犯罪的观念非常相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牛犊也可用作赎罪祭,为全会众赎罪。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赦免】

得蒙赦免是献上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用意。动词赦免的主语永远是神,不会是人,并且不排除惩罚。因此赦免是关系性而非法律惩处的概念,是必然的结论。献祭者所寻求的是与神和好,不是刑罚得宽宥。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会众-知道所犯的罪”——【比方】以色列人误吃了带血的肉。“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全会众的赎罪祭和大祭司的牍罪祭一样(3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见是无心之失,犯时不知,事后才发觉。

──《串珠圣经注释》

一知道所犯的罪: 在神面前献上祭物之前,首先应该认清自己的罪。没有认罪的祭,被神视为可憎,是对圣殿的践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会中的长老”——(长老代表会众 )。“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亚伦在大赎罪日也要替全会众按手在送到旷野之山羊的头上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长老: 百姓中的年长者,各族的代表。他们在祭司面前代表百姓按手。按手……宰了: 代表百姓的长老按手在赎罪公牛的头上,百姓的罪转到公牛身上,公牛承担罪的工价而死。这是基督十字架工作的模型和预表。百姓看着公牛为自己的罪而死,应该明白罪的代价是何等凄惨。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这几节的条例和大祭司牍罪祭的条例是一样的(5-12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把指头蘸与血中: 燔祭和平安祭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赎罪祭要用指头把血抹在香坛(祭司或全会众犯罪 )或燔祭坛(官长或百姓犯罪 )的四角,剩下的血全部倒在燔祭坛的脚下。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26、31、35。注意,须先赎罪,才能蒙赦免。赎罪祭预表基督代替人担当罪孽(赛五十三章 ,弗-7 ,但基督虽是担当了人的罪孽,祂目己却是至圣的,也暗一不这个意思。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全民献祭赎罪,他们的罪可得到赦免。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头-个牛就是为大祭司所献为赎罪祭的牛(12注 )。“烧”——12节和本节的“烧”字与-二三章里之“烧”字的原文不同,、17,、11、16,、16,、26、31、35,等节的“烧”字是使烟或香气上升的意思,本节和12节的“烧”字是烧成灰烬的意思,圣书里有这分别,或者是显明被烧在燔祭坛上的是表示神的喜悦,被烧在营外的是表示神的震怒(-7注9末注 )。【比方】拿答、亚比户,和可拉党受刑,这两处的“火”字按原文和本节的“烧”字是同类的字 )。“这是会众的赎罪祭”——会众的赎罪祭既是-只公牛犊,神为何屡次吩咐献公山羊为会众的赎罪祭呢?譬如祭司就职,月朔,除酵节的七日,七七节,吹角节,赎罪节,住棚节的八日,都是用公山羊的。这大概是因本段的公牛犊是为会众一定的罪献的(2注13-14注意“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一句 ),但逢节期所献的公山羊却不是为指定的罪献的,乃是要在礼节上作赎罪的标记。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官长”——官长若犯了罪,他们的罪就比平民的罪关系更重,本节的“官长”两个字有两种解法:(- )有人以为这两个字是指着各级的官长说的,因为这两个字的原文在译作“君”,在译作“王”,在民-16节译作“统领”,在译作“首领”,在译作“族长”;(二 )有古注释家说,本段必是指着以色列人的王。因为本章论大祭司、会众和庶民,只说“他们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2、13、27 ),论这官长却说,“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所以“他神”两个字显明他与神有特别的关系,他是超众的,在他以上只有神。若把这两个说法比较起来,还是头一个近乎是,因为一切的官长都是与神有特别关系的。“误犯了罪”——。文理译本作“以取罪戾”(27同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6节讲官长献赎罪祭的条例。官长似指民间领袖,地位次于大祭司,高过百姓甚至长老。官长献的祭物为没有残疾的公山羊(23节 ),血抹在坛的四角。处理脂油的方法与平安祭同(26节 )。

公山羊在价值上低于公牛,反映献祭者地位与财力都较大祭司和全民为差,却高过普通的百姓。后者献祭只须用母山羊或绵羊。关于献祭的祭物因社会地位而异,看注。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官长: 指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领头人,17:2-6)。误犯: 与4:2“误犯”相同,是“失误”、“无意”的意思。与故意犯罪不一样。故意犯罪是诽谤神,圣经指出这样的人将从百姓中剪除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官长犯罪献上赎罪祭的条例。官长犯罪献上的祭物比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所献上的祭物份量小,献上没有残疾的公山羊。因为官长犯罪只会波及到所代表的支派,视为比祭司长或全会众所犯的罪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官长若犯了罪,他就要献上一只公山羊;山羊的血要涂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和倒在坛脚那里,而不象其它情况那样带进会幕里。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或因良心发现,或因别人指出。“公山羊”——这三个字按原文的意思是指着一种毛长而卷的山羊,与平常的山羊不同,人常用这公山羊作赎罪祭的祭牲,所以、16等节之公山羊的原文就是指着这样的羊说的,这个字有时也有鬼怪的意思,故此译作“鬼魔”,代下十-15小字 ),有时也译作“野山羊”,以色列人所吃的,并献燔祭和平安祭所用的山羊多是顺毛的,所以、29,等节之“山羊”两个字的原文和本节之“山羊”的原文不同。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公山羊」:献赎罪祭不用公绵羊作祭物(虽然母绵羊是可以用的 )。

──《串珠圣经注释》

没有残疾: 赎罪祭的祭牲必须没有残疾。因为这个祭物预表完全、无罪的,9:28)真正的祭物——耶稣基督。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宰燔祭牲的地方”——(-11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耶和华面前」:即祭坛北面。

──《串珠圣经注释》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为大祭司和会众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血,大祭司必亲自对着幔子弹七次,又抹在香坛的四角上(5-7、16-18 ),但为官长(本节 )和庶民所献之赎罪祭栓的血(30、34 ),并不带到会幕内,乃是抹在燔祭坛的角上,所以众祭司中的任何-位也就能行此礼。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燔祭坛: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为官长或百姓献赎罪祭,与为祭司和全会众献赎罪祭一样,把所有的脂油焚烧在坛上,其余所有的肉归给祭司,祭司要在会幕院子里吃(6:26-29,7:6)。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民中若有人……”——本句所包括的,就是除了大祭司(3 )和官长以外(22 ),-切的以色列人(连利未人和众祭司 )都在其内。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到35节讲一般平民献赎罪祭的条例。母山羊或绵羊羔都是普通百姓献得起的祭物。28~31节和32~35节所记的完全一样,属献祭的步骤: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脂油依平安祭的办法处理。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为百姓的赎罪祭。百姓犯罪献上的祭物份量最轻。因为百姓犯罪比祭司、会众或官长犯罪的影响小,只涉及自身。所献的祭物是母山羊或母羊羔,比公牛(祭司-会众 )、公山羊(官长 )份量轻,献祭的仪式与献公山羊完全一样(22-26节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平民可以用较便宜的牲畜——无残疾的母山羊(28节 )或绵羊羔(32节 );穷人可用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还可以献上一小撮细面。参看的脚注。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母山羊”——(参23注 ),母羊比公羊少值钱,所驭为庶民更加适宜。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母山羊: 与羊羔同样,是赎罪祭物中较轻的份量(32节 )。贫穷人献上斑鸠、鸽子或细面作为赎罪祭,不是因为罪少,是因贫穷没有力量献上母山羊或羊羔(5:7-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宰燔祭牲的地方: 宰杀燔祭牲的地方(24节 ),是燔祭坛北边会幕的院子里(7节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为庶民献赎罪祭的条例和为官长献赎菲的条例是一样的(24-26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一切烧在坛上的,连为赎罪所献的,虽然都是馨香的祭物(因为是预表耶稣将目已完全献与神。但本章论为大祭司(10 ),会众(19 )和官长(26 )所献的赎罪祭却没有这样的话。至于素祭和平安祭,有时也不用这样的话,有注释家以为这话在前三种赎罪祭上不提,却特列在此处,是论及庶民所献这贱价的赎罪祭,特要表明神悦纳最贫苦的人所献最贱价的祭物,正如祂悦纳最富足和上级人所献最值钱的祭物-样。“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20注 ),这样,尊贵的、卑贱的、富足的、或贫穷的都可蒙赦罪之恩(3-4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赎罪: 预表耶稣基督的赎罪。耶稣基督作为大祭司,5:5-6)为我们赎罪,把自己作为祭物,一次、永远地献上,10:10-14)。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一只绵羊羔”,或作一只绵羊,为洁净长大麻风的人所献的赎罪祭,并拿细耳人所献的赎罪祭,也是母绵羊。注意下列的三个要点:(一 )官长必须献公山羊为赎罪祭(23 );(二 )庶民可随意献母山羊(28 ),或母绵羊(32 ),这大概是因为母的少值钱(28注 );(三 )圣书上论各样的祭物常是把多值钱的列在前,少值钱的列于后,至于赎罪祭却是将山羊列在前,这或者是因山羊更适宜,但为燔祭和平安祭却常把绵羊列在前,因为绵羊更适宜。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羊羔: 把羊羔献为祭物,预表为赎罪牺牲的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是降世的羔羊,要为所有人赎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献母羊为赎罪祭的条例和献母山羊为赎非祭的条例本是-样的(参29-31注 ),只因绵羊的全肥尾巴必须烧在坛上(32参35,所以本章分记献绵羊和献山羊的条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

“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或作“祭司要在坛上,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上焚烧”(参和合译本初版和文理译本 )。。为官长或庶民所献之赎罪祭的肉不被烧在营外,像为大祭司或会众所献的乃是归与献此祭的祭司。按律法,献赎罪祭的人不能吃自已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肉,所以祭司不能吃大祭司所献之赎罪祭牲的肉,因为他们与大祭司是-家的;他们也不能吃为会众指定之罪所献赎罪祭牲的肉,因为他们也列在会众之内。

赎罪祭和赎愆祭,没有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火祭: 指常献在耶和华面前的燔祭(3: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4- 5章 )】

1「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么应许?参4:20, 26, 31, 35。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么?

3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么警惕?

4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5:15-)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乃是「圣洁的神」,祂不能与罪恶妥协。但耶和华也是恩典的神,祂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

―― 摩根《话中之光》

「若有人犯误了一件。」】

罪不仅在我们良心上感觉出来,因为良知可能有推辞,也未必觉察出,更可能受环境污染而不知罪,缺少光照。于是我们在神面前犯误,没有觉悟,也不为罪忧伤。

罪必须除去——在神准许我们进到祂面前,先要我们对付罪。罪必须除去,不只是我们看得见的要弃掉,甚至在神全圣的眼光所注意的,更应求赦。在利未记的预表中,有所谓误犯的,耶稣的血除去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无论有无觉察。

罪实在众多——那要让我们知道得更多。如果我们有一日不感到有罪,恐怕需等候光照我们,看出我们的动机与意图,将火光换为电光,把一切斑点都看清了。如果我们没有实际干犯神的命令,却没有达到神完全的标准。谁敢说他已经尽心进性尽力尽意爱神呢?何况有时我们犯罪的意向也实在需要救赎。

主宝血洁净——我们必须永久在主宝血里得洁净。许多的罪必求赦免,可能我们自己都不知道,但是有些我们是知道的。认罪而得赦免,是我们毕生的经验。圣灵必感动每个心灵与良知。

──迈尔《珍贵的片刻》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赎罪祭:(1 )意义――说:「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的肉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活为着罪 ),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原文 )。肉身在圣经中是指堕落的人。主耶稣乃是成了堕落的人的形状,却没有堕落的人的性质。我们误犯了罪,是指我们里面的罪性说的,主耶稣作赎罪祭,就是解决我们的罪性,也就是解决我们这一个『人』(约壹14,。(2 )赎罪祭的功效――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赎罪祭,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里面的罪,和罪的本身(撒但 )都解决了。这三者都是罪。(3 )赎罪祭与赎愆祭的关联――基督替我们成为罪,乃是赎罪祭,对付了我们单数的罪――罪性。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乃是赎愆祭,对付了我们多数的罪――罪行。

――《利未记读经纲目》

,23,28,32】

献赎罪祭可用公牛犊、公山羊、母山羊、母绵羊,都要无残疾――人来享受基督作赎罪祭,有不同的光景、感觉和经历,但无论怎样,必须承认基督是无罪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15,24,29,33】

按手――联合。

祭牲宰在耶和华面前――祭牲虽是人宰杀的,却是神所认可的,否则献祭者便犯了宰杀的罪。照样,主耶稣被钉十字架,一面是人杀害祂,一面又是神所许可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18,25,30】

又把血抹在圣所的香坛角上――主的赎罪作了人亲近神、祷告神的根据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坛的脚那里――献祭的人看见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无惧的亲近神、祷告神,而蒙神悦纳。

注:血的四个步骤:(1 )流血。(2 )血弹在幔子上。(3 )血抹在香坛的角上。(4 )血倒在祭坛的脚上。

――《利未记读经纲目》

,19,26,31,35】

脂油等肥美的部分都烧在祭坛上,成为馨香之气,献给神――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虽是为着赎罪,但祂向着神的心怀意念等肥美、甘甜的部分,仍为馨香之气,为神所享受。

――《利未记读经纲目》

,20~21】

公牛的皮、肉、头、脏、腑、粪,都要在营外倒灰之处烧掉:(1 )营外指:a.世人弃绝主耶稣作赎罪祭的地方,也是人享受主作赎罪祭的必去之地。b.是地上最洁净之处。因主耶稣替我们受死担罪被钉十字架,是在营外。我们悔改认罪接受赎罪,也是在营外十字架那里。故此营外反而成了最洁净之处。(2 )倒灰之处也是洁净之地。灰与脂油原文同字,也可译脂油的灰。这里乃是神承认、悦纳、接受的证明;也是叫人心里坦然、平安、享受的地方。所以倒灰之处乃是在营外的好地方。

――《利未记读经纲目》
赎罪祭】

「全公牛要搬到营外…用火烧在柴上。」

罪是普遍感染全人类的疫疠。祭司有罪,全会众有罪,官长领袖有罪,平民也有罪。看看人类历史,罪迹斑斑,祸患累累,正足证明“罪的工价乃是死”
照神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因犯罪的对象不同,所规定献赎罪祭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祭要把祭物的血带到会幕;有的祭物的血不带到会幕。只是有一件相同,祭物的血不可吃。
犯罪的事实虽然相同,犯罪的影响却不一样。祭司是众民之首,应当善为表率,才可以把神的道教训人;所以祭司犯了罪,等于把源头污染了,是不幸的事,也是极严重的事。祭司犯罪,不仅玷污了神圣的职分,也会导致人民趋向邪恶,就像瘟疫一样,蔓延扩散到全体,“使百姓陷在罪里”,成为一种罪恶污染的文化,是自然的结果。被引导者百姓,往往如羊一样,随从牧人走迷,以致“全会众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不过,不知绝不等于无罪。因此,神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
为祭司和全会众犯罪,既是很严重的事,赎罪的代价,也极为重大。祭司和全会众赎罪的祭物,只能,也必须用公牛为赎罪祭,这表明不能轻忽了事;祭物的血,要带入会幕内,到耶和华面前,表明神对罪的重视;脂油依例是要焚烧在坛上,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荣耀。至于祭物的头和腿,是犯罪行动的执行器官,脏腑是犯罪动机的来源,因为罪非同疥癣之疾,仅从皮肤着手可以治愈,必须由深心悔改;公牛的皮,肉,粪,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这是说,神要祂的子民彻底对付罪,完全洁净;神的营不容沾染污秽。
至于官长或平民犯罪,虽然只需用羊或羊羔赎罪,祭牲的血也不必带到会幕内,只要抹在坛角,倒在坛脚下,但总要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因此,我们必须信靠耶稣基督,借着祂,罪才可以得着洁净,作神蒙爱的子民。
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 于中旻《圣经研究》

以色列会众献祭时,由长老代表他们按手在祭牲上――长老代表全体,与基督联合。

――《利未记读经纲目》

「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血要抹在祭坛的四角上――基督赎罪的效能是向着四方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四章 无意的过犯也是犯罪吗?我有没有……】

你有否做过错事,当时不知,过后才发觉呢?尽管是无意犯的,那仍然是罪。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为此献祭,为的是使他们认清好些不经意犯的罪,以后便不至再犯,并使罪得赦免。本书的第四、五两章,提到人无意犯的一些罪,以及赦罪的方法。你越多读神的律法,就越要记住,它们是用来教导百姓,引领人过圣洁生活的。但愿这些经文帮助你,更认清在你生活之中不经意所犯的罪。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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