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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利未记 第27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从第一章到二十六章,是神吩咐人怎样正确地活在祂面前,活在祂的恩典和应许里。等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都已经启示完毕了,神才在最后吩咐人怎样向神献上心意。
许愿是人自愿向神许下的约定,目的可能是向神恳切祈求,如耶弗他献上女儿())、哈拿献上儿子撒母耳());也可能并不是想求什么,就是想把一些东西交在神手里。许愿就是人甘心乐意地承认神是配得的,所以「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
利未记结尾的「特许的愿」与开头的「燔祭」())首尾呼应,是人认识了神的恩典和荣耀,也认识了神在自己身上的旨意,以致被神吸引到一个地步,甘心乐意地在神面前完全摆上。
「特许的愿」,就是人把自己或家人())、牲畜())、房子())或田地())奉献给神。
「还特许的愿」原文是「许了特别的愿」(英文ESV、KJV译本)),并非是还愿,而是许愿。「被许的人」可能要到会幕服务,如果不能去服务,许愿的人必须为「被许的人」付上相应的价银献给神。

3「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5「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6「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7「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8「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这些价银的估定,是根据人在事奉中的功用。无论男女老少,只要有奉献的心愿,都能在神面前显出属灵的功用。
即使人贫穷到连三舍客勒的银子都拿不出来,也可以向神许一个「特许的愿」,把自己归给神。「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因为神所看重的是人向着神的心意,是看神的权柄在这个人身上能通行到什么程度。
「五十舍客勒」是一大笔钱。主前1930年左右的苏美尔伊施嫩纳法典(Laws of Eshnunna))第11条指出,雇工每月的工资是1舍客勒银子加口粮。
「三十舍客勒」是一般男女奴婢的价格())。「二十舍客勒」是约瑟十七岁被卖的价格())。

9「『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10「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11「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13「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成为圣」())就是主权已经交给神,所以不可改换、不可更换、不可赎回。若是许愿的人觉得可以献上一只更好的替换原来的,「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圣」()),两个都归给神。
「不洁净」())的牲畜包括驴、骆驼,可以照祭司的估价转为奉献金钱给神。

14「『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15「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16「『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17「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18「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19「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20「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21「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如果人把自己承受为业的地作为「特许的愿」,通常是预估到下一个禧年之间的收成,折价献给神。
「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意思可能是这地每年若收成一贺梅珥大麦,就要为两个禧年之间五十年的收成付五十舍客勒银子。「一贺梅珥」即十伊法,约重220公升。当时大麦每贺梅珥大约值一舍客勒银子。
上图:圣经中的度量衡单位。其中「罗革」的大小不能确定。

22「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23「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24「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25「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上图:圣经中的货币单位。已挖掘出来的「舍客勒」砝码石大小不一,平均11.4克。所以奉献时需要用「圣所的平」作为统一标准。

26「『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27「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牲畜中头生的本来就归神所有()),所以不能「再分别为圣」())当作「特许的愿」。
「不洁净的牲畜生的」,指头生的不洁净牲畜,如驴、骆驼。

28「『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29「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永献的」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原文直译是「凡永献之物,就是人献上的,都不可赎」。

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31「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33「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特许的愿」是出于人的甘心,而「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当纳的十分之一」()),正如「牲畜中头生的」()),并不是属于甘心乐意的奉献。
有时人可能需要麦子撒种,所以可以加上「五分之一」来赎回这「十分之一」。
犹太传统认为,「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指牧人在牛羊经过狭窄出口时用杖点数,每数到第十只就用红色点印,那只就归耶和华为圣())。
以色列人要交纳三个「十分之一」()):第一个「十分之一」是每年献给神作举祭,被神赐给利未人());第二个「十分之一」是每年和仆婢、利未人一起守节分享());第三个「十分之一」是每三年一次分给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

34「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律法是神「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目的是「为以色列人」,但不是为了让他们靠行律法而得救、称义,也不是为了让他们用守律法来换取祝福。因为得救、称义和蒙福都是根据恩典,而恩典是根据神的拣选和应许,并不是根据人是否守律法。实际上,神先赐下有恩典()),然后才颁布律法())。律法是为了让神的百姓能够维持自己活在神的恩典和应许里,不让自己从恩典中滑落、灵性滑向死亡:「因祢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因此,神的律法实在不是「难担的重担」()),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是「生命的道路」())。
除了长在脸上的大麻风,大部分的罪和不洁净都是隐藏的,只有每个人自己知道。神颁布了律法,却没有吩咐进每家检查是否守安息,也没有吩咐到营外检查猎物的血是否放干净,更没有吩咐去田间、畜群点算是否真正交纳了十分之一。因此,律法本身就已经显明,神并不是要人靠外面的形式来守律法,而是要祂的百姓借着外面的律法来学习用心顺从神:「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所以到了新约的时候,神更清楚地宣告:「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让我们可以靠着神儿子的生命,从里面活出全部律法的精义:就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文化(Culture))是一群人所共享的观念、行为和情感交互模式,决定人们相信什么、做些什么、感受什么。自从伊甸园堕落以后,人类的文化就分成两种对立的模式:一种是反对神的文化()),一种是事奉神的文化())。这两种文化正如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彼此为仇」()),贯穿了人类的整个历史。神颁布敬拜和圣洁的条例,让祂的百姓不再「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表明神不但要摧毁世上反对神的文化,也要把世上的文化更新成事奉神的文化。到那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伊甸园的疆界将扩展到全地。
如果我们觉得利未记枯燥难懂,就应当向神祷告:「求祢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神就会让我们看出律法中的恩典,只有恩典才能让我们「爱祢的命令胜于金子,更胜于精金」()),以致甘心乐意地顺服神、把自己献给神,「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当我们真正领会律法里的恩典的时候,传福音才不会用审判来批评人,而是用恩典来吸引人,因为「祢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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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纳税

这最后一章是后来附加上去的。它所论及的,是主前五一五年被掳归来之后,重建并且重献圣殿时才可能产生的情况。

今天我们谈论向神献身,有点像是向神还愿的意思,因此也就是许愿献出若干去支付圣殿维持献祭的费用。这个律例在此提出一个按价课税的升降率,建议给青年人和年长者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查考,我们便知道,像这里所叙述的许愿,绝对具有拘束力,是绝对要遵行的。因为人不敢许愿过于他所能给与的,他便得到一位祭司去估评他应当许愿多少(8节 )。这种许愿乃是依照入息、年龄,与在社会上的地位的估定,为维持圣殿而自愿交付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可以许愿一只牲畜,在坛上献祭以代替金钱。当然那牲畜必须是一只有价值的,‘无玷污’的牲畜。但是如果牲畜不合规定,那末祭司可要求以牲畜的金钱价值作代。然后,如果那奉献者决定收回牲畜,他便要多付百分之二十的额外代价。

如果一个人许愿献上房屋(14节 )或他一部分土地(16节 )给神,也适用同样的评价。因为所有的土地在禧年都要归还原主,为土地付出的价钱便要视乎离禧年多远而定。不过重卖却不算(20-21节 )。在这种情形之下,那块土地便归回圣殿。

然而这种办法不能行之于任何头生的牲畜(26节 )。因为头生的当然已经归属耶和华。这就是为甚么全以色列都属于神,因为全以色列都是神头生的儿子

本章的意义(续 )

我们发现,这些观念背后的神学,在整个旧约时代都在生长并且扩展开来。

(一 )神给世人的祝福,本意是要透过头生的儿子以色列,遍及神其他的儿子。其他国族因而在以色列内蒙福。这事成就是因为神的最初行动是把祂拯救的爱带到地上来。神这一行动就是神学家所谓祂的‘豫定的恩典’。神拣选,挑上,或者你可以称为选择以色列民族之‘父’亚伯拉罕。然后祂祝福亚伯拉罕。因此亚伯拉罕的后裔作了神祝福‘地上万族’的工具。同样,保罗视耶稣为‘许多弟兄中作长子’。这样,接续下去的次序,便如保罗所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所以,我们在利未记这里所读到的,乃是初熟果子的整个神学产生的基础。

(二 )一个人应当付给神多少,或现金,或以实物作代,以求避免他的罪恶被惩罚的问题,引起几个问题:

(甲 )一个人这样行,只是暂时性的,而且只在适合于他所生活的主前时代的情境之下。正如耶稣后来说的:‘他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耶稣的意思是律法只是暂时有效,只在神国显现之前有效,正如在祂自己身上所作的。

(乙 )不过,人的价值问题如今已经提高了。耶稣所要我们思想的乃是如何回答人实在的价值的问题。‘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么?’

(丙 )再者,我们已经一再看到,在那古老律法的时代,人生的若干方面毫无疑问属于神,因此便是‘圣洁的’。但是人生所有那些范围都与崇拜有关,与以色列的崇拜有关,而且与神为祂自己使之成为圣洁的地方有关。但是全然圣洁的神,对于人类生活只部分成为圣洁,会满意吗?先知撒迦利亚相信不会。他的书(当然比利未记这最后一章更迟写成 )最后的一节指望那一天,人民厨房的碗和锅一如圣殿中的圣具那么圣洁;而那从事世务与让人骑着上阵,去为维持世界律法与秩序而战争的马匹,也会(象征的说法 )把‘归耶和华为圣’的话,作为围在牠们颈上的铃铛。

那么,我们读过这章之后,让我们听听保罗说的话:‘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不是一个祭牲作替身 ),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圣洁的意义的模式一直贯澈利未记!

最后,如何论到献祭本身呢?让我们从利未记汇集几方面的意见。人是罪人。照我们在前章读到的,因着恩典,神使他意识到他是罪人。为求与圣洁的神相和谐,人必须先变成圣洁。这惟有藉着献祭才可做到。人不能把他自己献上,因为作为罪人,他并不是‘没有玷污’。但是一个‘无玷污’的替身可以代他受死。这替身必须本身圣洁而又‘无玷污’。藉着这替身的献祭,人的生命得以救赎,赎回,或复得。

但所献的替身必须是‘永献’给耶和华的,因为惟有如此,那替身才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28节 )。祭牲必须完全毁灭(29节 )。这字在希伯来语是cherem,这名词描述当约书亚使烟上升到神那里去时,对耶利哥城所行的事,完全而又绝对。于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28-29节 ),不能买赎自己,虽然它如今是asham,是赎罪祭。因此必须另外有一位如今成为罪人的赎价,甘心为人的代价而作基本而又绝对的奉献;而这惟有祂甘心作一个cherem,那就是完全的献上才能作到。正如保罗坚持的,惟有神自己,说出祂的话,既是祝福,同时又是咒诅,才能作这事;而神在基督里作的,实在就是这事

利未记这最后一章,只是我们如今仔细检讨的冗长圣洁律的一个比较乏味的附加物吗?绝对不然。我们在此所发现的,岂不是那使基督为世人所作的工作易领悟的神学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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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利未记第二十七章

Ⅶ有关许愿与奉献的条例

利未记的最后一章详细地论及许愿和十一奉献之事宜,这些在其他地方也只是相当普通地提到而已。对神所许下的愿将一个人或是财产置放在一个特别神圣的关系之中,而这关系乃是位于律法中正式要求以外的。耶弗他的女儿和哈拿的儿子撒母耳,都是被他人许愿献上的人之例子。利未记以有关圣所献祭之条例开始,因此它应当以同样的主题为退出,这是合宜的。

A人

1~5.这段落论及了一个男人的估价,这男人乃是在一次向主耶和华许愿的时候被献上的。估价的标准是圣所的舍客勒(见的注释〕,而成年男子的价值是银五十舍客勒(3节)。这些钱将给付祭司们,而在较后的一些时期中,这些钱拿来用作圣所的一般性维修之用。举凡被许愿服事神的女子其估价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为她们在身体方面没有比健康男性来得强壮。类似的标准应用在两性中年纪介于五至二十岁的人身上。毫无疑问地,女人乃是协助祭司们处理圣所中非礼仪性的职务,此外也有可能照顾那些年纪较小的崇拜者。

6~8.以此方式献上作为服事主耶和华之用的小男孩值五舍客勒,与他类似情况的小女孩则值三舍客勒。只要他们的愿还持续着的话,这些孩子将会被教导如何在许多不同的职务上协助祭司们。六十岁以上的男人值十五舍客勒,女人则值十舍客勒。如果一个人许了愿,无论他是为他自己或是他人许愿,但是他太穷以至于不能够给付任何东西的话,那么这位被许愿的人,将由任职祭司估定一个较低而且对这涉及者较实际的期待,以至于他或她能够持守所许下的愿。在旧约圣经的时代中,许愿被视为是非常严肃的举动(参:,而在此所列下的警告,是为了要劝阻人们许下那些过分狂热又不切实际的愿。因为妥拉并没有包含那些已定规许愿的条例,所以一个人若进入了那种自愿和神许下的关系中的时候,他必会完成他所保证的一切,这是我们所期待的。只有那些符合圣约伦理的愿才蒙神所接受。一位妻子所许下的愿除非征得其丈夫之同意,否则便是无效。

B动物

9~10.因为所有献给主耶和华的洁净动物祭牲都是圣洁的,因此们必须符合先前既订条例那段落中所记的标准。一旦一只动物被许了愿,就不能够以一只品质较差或是不同种的动物来取代(10节)。如果作出一个平等的交换,那么原来这只动物和代替的那只动物二者,皆被视为是圣洁的,二头动物都不可以为了世俗的目的来用。

11~13.因为一项缺陷而被视为不洁净的动物也可以被用来向主耶和华许愿,而由祭司订下其金钱上之价值(12节)。如果情况改变,造成一个人想要取消他所许的愿,并赎回他的动物的话,他必须多付这头动物估价的五分之一金额。这些条例借着强烈地要求一些适当的程式,来保护许愿之神圣性;并且阻止人献上那些好像有缺陷的动物,如同可任意处理的日用品为杂陈的祭物,借着缴付一笔罚款而又将献祭牲赎回。

C财产

14~15.房屋和土地也和人与动物一样,能够用来许愿归给耶和华。就房屋为例,祭司必须在接受之前对那产业作出实际的估价。当原来的屋主决定赎回他先前已经许愿的房屋的时候,他必须偿还这估价的五分之一罚锾。一旦这房屋交由圣所的祭司们管理后,他们大概会依照他们认为这房屋适合什么用途来使用它,因为这房屋可能位于一个城市中,因此跟其他任何的土地都没有关联(参:

16~29.当一块地献给主耶和华作事奉之用的时候,情况则变得比较复杂些;因为按照禧年的条例,这种产业在那时必须归还给原来的拥有者。这被许愿的土地要由祭司按着它每年撒种的数量来估价,一贺梅珥的大麦代表在四十九年这段期间中,拥有五十舍客勒的价格。106这可以与美索不达米亚的惯例相比较,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惯例中,一贺梅珥的大麦值一舍客勒。正如其他的度量衡单位一般,一贺梅珥准确的度量为何我们不得而知(参:,但是它可能约等于几百公升之多。时间越短,将会按照所剩余之时间比例折价(参:。即便一贺梅珥大麦的价格,可能按当地情况而有所变动,然而这条例的基本原则是,此产业的估价与它预期的农作物收获量有关。如果那块地随后被拥有者赎回的话,他必须将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费用偿付给祭司们。那地在被献给主耶和华后,如果因着某些原因也再度被售卖出去的话,在下一个禧年来到时,它便成了祭司们永远的产业。一块地若暂时性地奉给祭司们作为礼物(22节),这块地也要按着距离禧年的年数来估算它的价值,而那捐献者必须偿付相同的价银,以作为归耶和华之圣物(23节)。圣所的舍客勒,这被认可的估价标准乃是由二十季拉所组成的(参:

无论如何,洁净动物中初产的幼畜都归神所有,所以不能够再取来许愿归予圣所。不洁净的动物,例如有缺陷的,可以借着偿付一般价格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费用来赎回这头动物。为了阻止不负责任的敬虔行为,举凡献上的物品(希伯来文 ḥe ̄ rem )都将被视为是单属神的产业,因此它们不得被转卖或赎回。在以色列后来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见一些人冒犯这种「禁令」的过程(参:,以及不顺从管理这种奉献条例的后果为何。像这种「供奉」或是「将自己置身于禁令下」的程式,乃是神在一些特定处境下的直接命令,因此这与个人奉献予事奉主耶和华的行为稍有所差别。

D十一奉献之赎回

30~31.十一奉献,亦即所有生产的十分之一,被视为是百姓们应当奉献给这位土地真正拥有者的份。在一些情形下,如果人必须或是想要赎回这十一奉献的话,他必须将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之额外费用付给祭司们。然而,这条款并不适用于动物的身上,因为每生出的第十头动物都自动归神所有。

32~34.牧羊人的杖(32节)乃是用来指引羊群,并帮助牧羊人能够在艰难的岩层地形行走。然而,在此所使用的希伯来文字( s ̌ e ̄ ḇeṭ )比较正确的翻译应当是「竿」,它是一个用以避开掠夺野兽的防御武器(参:。当牧羊人在「竿」他的羊的时候,他用它来将羊挡在羊栏的门前,而逐一地检查们是否受伤或是损害。那些刚出生的羊羔也会被牧羊人用类似的方法来检查们是否有缺陷。这段落禁止那些拥有羊群或是牛群的人,霸道或任意地选择那些要献给神的动物(33节);而且如果作出任何企图交换的举动时,那二只动物都被视为是献给神的。一段总结性的宣告,与利未记其他地方类似的,来总结本章之内容。

这条例的目的乃是要略述那些可以献上作为神圣事奉之用的人和产业之条件为何。正因为神的圣洁乃是每一个许愿献祭的核心,所以必须订立严厉的条规以免发生亵渎的行为。

因此,个人的动机成了本章最关注的课题,以至于不合理、轻率或是过分狂热的举动之发生率,就算不能够完全排除,也能够减至最低。那些曾许下心愿的人,他们的经历似乎告诉我们,通常随着时间的过去,原来许愿时的动机或处境是会改变的。利未法令认知到这个问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有人性并弹性地允许人赎回他曾许下的愿。

现今的基督徒应当和古代的希伯来人一样,清楚地认知向神许愿的严重性。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任何有关许愿的命令,但是却非常清楚地暗示我们,无论是受洗的许愿、婚姻的誓约,或其他类似的承诺,任何向神的保证或承诺都是必须兑现的严肃之事。违背所许下的愿,就好像一个人手扶着犁向后看一般。持守将一生献予事奉基督这个誓约,是敬拜一位圣洁并且完全的神最蒙其悦纳的方式了。

106因为「种子」就意谓着「收成的农作物」,参: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 p.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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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耶和华对摩西说:」

本书最后一章讲许愿和奉献的条例。许愿作的奉献有实物,例如献自己、家人或奴仆给神,献牲畜的供物,以及献上房屋和土地等;也可以用金钱代替实物,不过须照估价加五分之一。

估价的标准按圣所的平估,一个男人值五十舍客勒银子,银子付给祭司,为圣所的经费。女人许愿侍奉,估定为三十舍客勒,可能因体力不若男子。五至二十岁的人,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女人在圣所中可协助祭司做非祭祀性的工作。

至于更年幼的男童与女童,在许愿期间可在圣所中学习侍奉。穷人许愿但付不起费用,祭司可按他的经济能力减少。

许愿是十分庄严的事,必须慎重,所以一再告诫不可轻誓;一旦许愿,必须完成。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许愿之例:本章与上章的联系可能是在思想方面:上章论及神向子民的「许愿」,本章则论及以色列民向神许愿的律例。人通常比较容易在危急或困难时候向神许愿,而事后却后悔甚至不愿还愿。圣经对这种行径多次提出警告。本段为许下愿的献物订一个较高的赔偿价值,并惩罚那些反悔、要收回献物的人,要他们付出所估定的赎价另加五分之一。这里提到的许愿献物,包括人、牲畜、房屋及田地。

──《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和十分之一条例。本章可看为利未记的附录。神在前26章定出以色列百姓遵守的法度、条例和诫命,本章附加有关许愿(1-29节 )、十分之 )的条例。“许愿”(vow )指人自愿向神许下的约定。不许愿并不是罪。一旦许愿,就应该诚实地按良心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所许的愿,就应该献上赎罪祭。许愿的对象有人(2-8节 )、牲畜(9-3节 )、房屋(14-15节 )、土地(16-25节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人还特许的愿”——神晓谕摩西的条例中屡次提到特许的愿。特许的愿大概是指人因所求之福或所蒙之恩,应许将某人或某物(如牲畜、房屋、地土 )献与神。人许这样的愿,就须按本段所定的条例赎出或献与耶和华为祭物,这大概是因为当时的人常常许愿,故此神将这许愿的条例晓谕摩西。这些条例可分四层如下:(一 )以人许愿(1-8 ),(二 )以牲许愿(9-13 ),(三 )以宅许愿(14-15 ),(四 )以地许愿(16-25 )。不可许之物有三种(26-33 ):(一 )头生的牲畜(26-27 ),(二 )永献和当灭之物(28-29 ),(三 )十分之一的物(30-33 )。

按圣书所记,许愿的要理如下:(一 )人在许愿上是十分自由的;(二 )不可冒失许愿;(三 )既许了愿,就必须偿还;(四 )已经认为属神之物,人不得再许与神(26-27 );(五 )人借着犯罪所得之物,不可献与神;(六 )所许的愿,到时若不还,就必得在还愿以外另献赎罪祭;(七 )人许愿决不能改变神的旨意,使神行祂所不预备行的;(八 )按圣书的教训,信徒并信徒所有的,都是已经属乎主,现在的信徒若立定志向,将目己或儿女献给主,在本国或别国宣传福音,或将自己的资财献与主,为主使用,也是神所喜悦的,但人轻易许愿,就容易陷在罪中,因为人若不照着所许的愿施行,就是亏欠神,所以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九 )人所许的愿,若与神的道理不合,是神所不喜悦的,有人(譬如天主教的人 )为立分外之功,许愿不嫁不娶,或避食,或苦行等,不但不合乎新约的教训,也是往往生出各样的弊病。

妇女许愿另有特别定例。“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本句解释特许之愿(首注 ),也显明本段所论的不是所记哈拿许的那等愿(参28注 )。“估定”两个字显明所许的若不赎出来,便是被卖与人的,但以色列人既不得将本族人卖为奴婢,自然就要赎出来,因为这是必须的事,所以在估定的价值以外,不用另加五分之-,像赎牲畜(13、27 )、房屋(15 )和地土一样,人若将自己或家中的什么人许与神,到还愿的时候,就须照3至7节的条例,按所许之人的岁数将赎银交给祭司,这是因为所许的不是那人的生命,乃是所定的赎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特许的愿”。即一个人把自己或家人(3~8节 )、牲畜(9~13节 )、房子(14-15节 ),或田地(16~25节 )奉献给耶和华。他不需要把拥有权转移,只要以一个合理的价钱来代替(若所许的是洁净的牲畜 他便不能把牠赎回 9-10节 )。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人方面:若所许的是人,意思就是奉献那人去服事神。显示被许的人要成为神的奴仆。但圣殿里的事奉是利未人的专利,因此,许愿的便要付出奴隶赎金的价值来还愿。价额则按被许之人的性别及年龄而有所分别。

──《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人。许愿把人献给神。应该换算成钱代替人献上,根据所要献上人的年龄、性别,钱数不一样。差异完全根据人的劳动力。如果许愿的人实在太穷,不能支付所规定的赎价,祭司根据特别的规定按许愿之人的情况定赎价。旧约壹个奴隶的价格一般是30舍客勒银子。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的奉献】

把人奉献到圣殿事奉,可能是根据每家都要为神的事工作出牺牲(即提供劳力 )的概念。因此,撒母耳还未出生,母亲已经把他奉献到示罗的圣幕中事奉。然而在劳工不足的以色列地区,此举是不切实际的。这制度的设立,就是按照被赎之人性别、年龄、工作能力、付款能力为根据的等值表,用赎人的方法,来满足这个责任。* 吾珥南模法典,以及 *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法律中,按照被害人所受的伤害、年龄、社会地位和性别规定罚款的人身伤害条例,都与之相近。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愿的本质】

古代近东大部分文化,都有关乎许愿的资料。这些文化包括了 * 赫人、* 乌加列、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后者资料最少 )。愿是自动与神明建立的协议。这案例之愿所牵涉的,是献身在圣殿事奉之人的价值。它可能与;和赎回长子的作法有关,但不涉及以人为祭。等值表按照被赎之人的性别、年龄,和工作能力,来评定被赎之人的价值。如此,圣殿才有足够的款项来应付维修和购置设施的需要。它和所有的愿一样,都召请神的参与,双方都有责任履行愿中的条款。愿通常是有条件的,并同时向神明祈求。用以赎人的对象本身除非有不宜奉献之处(即不洁或有不健康 ),否则就会成为圣物,不可再行赎出。赎价数额之巨(高达五十舍客勒 ),表示此非普通之愿。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你估定的”——这“你”字,是指着摩西说的,因为这律例是晓谕摩西的(1 ),神也把实行这些律例的责任托付了他,摩西又将这事托与祭司(12 )。“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人在危急或病患中多是许愿,倘若得了救或得了痊愈,就要将所许的(不论是自己、妻子、儿女、奴婢 )献给耶和华,耶和华也悦纳他们的好意,但因会幕中已经有了祭司和利未人供职,就叫凡许这等愿的人按一定的价银,将所许的人赎回。“要按圣所的平”——(25注 )。“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25第二注 ),人若将自己或别人许与耶和华,就必须按本段的条例拿出赎银。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圣所的平」:是估价的标准;由于当时度量衡标准不一,故要指定某一标准。

──《串珠圣经注释》

按圣所的平: 舍客勒是测量重量的货币单位。有三种:①只在圣所通用的舍客勒;②一般人通用的舍客勒;③王室使用的舍客勒。每一种舍客勒单位不一样,王室舍客勒比一般舍客勒大两倍。所以在希伯来社会,进行买卖时首先应商定用什么样的测量方法。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圣所舍客勒】

赎银根据圣所舍客勒缴付,而非普通的舍客勒;后者约等于十一点五克。学者大致认为秤银子所用的圣所舍客勒比常用的舍客勒为轻,但却没有确实的证据。考古学家挖掘到的舍客勒法码,重量在九又十分之三至十又二分之一克之间。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奉献给耶和华之男人或女人的估值,显然是根据他在某个年限作雇工的工价。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数额】

赎回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的数额,一律用银子计算。按照二十季拉等于一舍客勒来计算,赎价最大者五十舍客勒,达雇工年薪的多倍。由此可见许下这种愿的人不多,因为愿一旦许下,就不可不还。他们根本付不起这个价钱,所以赎回奉献之人大概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相对价值】

决定那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赎身的相对数额,所根据的条件有四:年龄、性别、工作能力、付款能力。其背后的假设,是成年男子从二十至六十岁劳工的总值是五十舍客勒。儿童工作的年数虽比成人为多,规定的赎价比成人为低(性别亦有影响 )。一如意料,六十岁以上之人的数额不及工作年龄者。穷人需付的数目则由祭司根据其付款能力来决定。这些数字虽然可能反映奴隶的价格,不同年代的变动幅度却使之无法成为可靠的指标。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女人的工价,不如男人的工价高,所以祭司所估定的赎价也不一样(3 ),三十舍客勒本是奴婢的代价,也是犹大卖耶稣所得之价银的数目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提到年幼的男女,可能显示一个人将自己或家中的某成员许愿归给神。

──《串珠圣经注释》

】「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本节也显明以人许愿的,必须将所许的人赎出来。“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这是显明神体恤穷人,准他们按着力量服侍祂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许愿人的力量: 如果许愿的人因贫穷不能担当所定的赎价,照神的怜悯,“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赎价,由祭司作出适当判断。显明向神的奉献并不在于金额,乃在于内心的诚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做供物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凡这-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成为圣就是不可赎回,必须交与祭司的意思,祭司大概要将价些牲畜加入会幕的牛群或羊群中,舞残疾的就献与主,有残疾的大概就卖成现银,像头生的,和十分之一的一样(26-27、30、33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牲畜方面:这可分为用以献祭的洁净牲畜和不可献上的不洁净牲畜。前者许愿以后,则成为神的产业,物主不能赎回;若有人反悔,以别的牲畜代替所许的牲畜,则二者均成为神的产业(10 )。对于不洁的牲畜,物主可按估价加五分之一的条例办理赎回手续(13 )。

──《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牲畜。在神面前许愿把牲畜献上,分为4个条例:①把洁净的牲畜献为还愿供物(9节 )。这个牲畜成为耶和华圣洁的供物;②把不洁的牲畜献为还愿供物(11-12节 )。祭司要给这牲畜估定价值;③用其他牲畜赎回许愿的牲畜(10节 )。新牵来的牲畜归神为圣洁的供物,许愿的牲畜也被视为洁净、归祭司所有;④用赎价赎回许愿的牲畜(13节 )。在祭司估定的价值上再加五分之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赎回牲口】

当事人如果有意用牲口来还愿,牲畜的价值和是否合格,必须由祭司检定牠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未瑧完美之处,以及是否洁净(即可否作祭物 )。在礼仪上不洁的牲畜依然可以奉献,只是必须加上价值的五分之一赎回。奉献者的意思若是将牲口献上为祭,就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得赎回。这种对于祭牲在仪式上是否 * 洁净的关注,在 * 赫人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仪式中也很常见。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改换”和“更换”两样动字的意思是相同的,因为希伯来的文法常用两样的字重复一样的意思,特要叫人加意注重所论的事,这两句是决不可换的意思,连坏的换好的也不可(第三注 )。“或是好的换坏的”——这是出于吝啬和为己的心。“或是坏的换好的”——这虽是出于好意,按例也是不可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都要成为圣就是都要归与会幕,用以供给敬拜神之事的意思。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 许愿把牲畜献给神,就不能改换,这是许愿的原则。这是为了防止感情冲动或不作分辨的许愿。我们不能随便更改与人的约定,与神的约定更应该谨慎,不能因一时冲动,许下不能履行的愿。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若牲畜不洁净”——意思说,所许的牲畜若不是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如骆驼 驴子等 ),有犹太人的注释家以为本句是指着有残疾不可献在坛上的牛羊,但这等牛羊在第9和第10节已经提过了。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是好是坏”——祭司要按牲畜的好歹估定价值。“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意思说,无论如何,总要以祭司的话为定。

第十三节:“他若-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祭司估定价值是要叫人随意来买,物主也可以赎回,但物主要赎的时候,须在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这无非是叫人小心,不冒失许愿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不洁净的牲畜可以赎回(归物主所有 ),只要按照牠的价值加上百分之二十付上赎价。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本处将房屋分别为圣的条例和分别不洁净之牲畜的条例一样(参12-13 ),这大概是论城里的房屋说的。至于分别乡下住宅为圣的条例和分别承受为业之地的条例是一样的(16-21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房屋方面:按同样条例办理。

──《串珠圣经注释》

许愿的对象是房屋。按照不洁之房屋的条例,即:①用所估定的价值代替房屋;②想要赎回时,要加五分之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房屋或土地的奉献】

住宅或田地无论是为人所有,或是作为借贷的抵押品,都可以分别为圣,只是必须先由祭司检定和估价。如此在地主有意时,就可按这定价,另加五分之一赎回。此外物业还需进行净化 * 仪式──这一点在 * 赫人文献中也很明显。此举之由来,可能是奉献者发愿在正常献祭和什一奉献之上,特别对神的圣所或祭司作出供应。此人没有后嗣,亦可能是其动机。这样一来,土地的出产或房屋的使用(储物或出租 )就属于神了。物业估价和支配时又需顾虑到的因素,还有禧年的问题。惟有属于业主但没有赎回的地,才会至终成为祭司的永久产业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房子也可以奉献给耶和华,但却自己保有,只要付出相等的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本处不是论自己买来的,因为自己买来的,另有条例(22 )。“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神既将迦南地叫约书亚分给以色列各家的人,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产业,就不准人将所承受的全地分别为圣,因为这地是他们家里的人所倚靠的。“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各国地亩的大小不同,有时一国之内,各省地亩的大小也不一样。古时希伯来人以地所能种之子粒的多寡为准则,规定田地的价值。肥沃之地既复得密,行列也近,所以用得子粒就多,跷瘠之地虽然地面一样大,却因行列远,种得稀,用得种子就少,按此法定地的价值,是最相宜的。祭司估定特许之地的价值,就是按那地所种之子粒的多少。“若撒大麦-贺梅珥”——-贺梅珥是十伊法,干液量器一览表 ),就是重三百多斤的大麦种子。“要估价五十舍客勒”——按犹太人的解法,这五十舍客勒是从禧年到禧年的价值(17 ),这样看来,所估定的地价是很贱的(每年只合一舍客勒 ),这大概是要勉励人赎回自己的地,因为他们多是倚靠这地度日。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 要按地上所撒种籽的量估定土地的价值。大麦一贺梅珥: 能撒一贺梅珥(约220L )大麦种籽的面积。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田地方面:在禧年之前,人可按同样条例赎回土地(19 ),而土地的价值则要视乎田地面积的大小(即撒种数量的多寡-16 ),及计算至下一禧年的年数而定 (17-18 )。 地主在禧年前未能赎回土地,或将土地卖出(20 ),都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 他要失去拥有这地的权利 , 这地亦成为祭司的产业(21 )。买来的田地则有不同的条例 (22-24 ); 因到了禧年时,土地便要归回原主(24 )。若买主想将土地奉献给神,也只是暂时性的,他便要在奉献当日将估价银归给神(23 )。

──《串珠圣经注释》

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①按所估定的价值代替土地献上(16-18节 )。估定土地价值是根据以禧年为中心设定的买卖土地法(25:15-16)。禧年这土地再次归许愿者所有;②把地分别为圣,又想赎回时(19节 )。赎价要按土地买卖法估定的价值再加五分之一;③想把分别为圣的土地卖给他人(20-21节 )。在禧年这个土地不再归许愿者所有,成为祭司永远的产业;④买来他人的土地,分别为圣献给耶和华(22节 )。许愿者一次性把土地的价值献上。在禧年这个土地归回原主人手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赎回田地的方法比较复杂。业主要按照禧年余下的年数估计其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来付上赎价。人若不能把田地赎回,或奉献给耶和华后再暗中卖掉,到了禧年,那田地便归祭司所有,成为他们的产业。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足的价为定”——就是照16节所定的条例,估定那地的价值。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人若从这禧年到再-个禧年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为那能撒大麦-贺梅珥的地,估定价五十舍客勒,原主若要赎回,就须外加五分之一,共出六十舍客勒,将那地赎出来,至于所分别为圣的一切地,无论地面的大小与年限的长短,通以能种一贺梅珥种子,从禧年到禧年的定价,五十舍客勒的比例为准则估定价值,倘若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须按已过的年数计算减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本句或无“定”字,文理译本作“如献田者自欲赎之”(13、15同 ),按犹太人的解法,地主的妻子和儿孙,也有赎回这地的权利,只是他们赎地的时候,也须在祭司所估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他若不赎回那地”——献此地的人或因自己的地土很多,不能全然耕种,或因蒙了特恩,将那地归与神,直到禧年也不赎回,藉以显明决意要将那地献给耶和华的意思。“或是将地卖给别人”——本句有几个解法如下:(一 )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未曾赎回,就又卖给别人,这样,他就是卖了属耶和华之物,故此到了禧年,那地就要归与祭司。(二 )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按祭司所估的价,陆续付租钱(参22-24注 ),然而因使用不便,又将地卖与别人,这也是卖属耶和华之物,故此到了禧年,那地就归与祭司。(三 )有人以为原主将那地分别为圣以前,就已经将地卖给别人,故此除非他将地赎回归给祭司,到了禧年,那地就必归与祭司为业。(四 )有人以为原主将地分别为圣以后,祭司按所估的价将那地卖给别人,到了禧年,那地就不再归与原主,乃要归与祭司。“再不能赎了”——(21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到了禧年,一切被卖的地土要出买主的手。“就要归耶和华为圣”——这地不再归与原主,乃要归与耶和华。“和永献的地-样”——(28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的产业】

赫人、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文献,证明了庙宇团体拥有土地,并且藉其出产得利。虽则只有圣经才提到,有将产业转让给圣殿或庙宇的习惯,然而整个近东的祭司团体,似乎都很可能会占用分别给神明使用的土地。但在圣经里,惟有在业主未能赎回土地的情况下,这种事才会发生。产业在这时候成「圣」,和祭牲一样,从此不得赎回。故此,在禧年庆典时,这地不再归回原主,反成祭司的永久产业。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第二句是解间头-句,这条例与16节的条例不同,16至21节是论人将所承受为乐的地献与神,本节至24节是论人将所买的地献与神,这样的地到禧年必归原主,未到禧年以前,原主仍有赎回这地的权利,与先前无异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有注释家以为不是要按着16-17节的贱价,乃是要按着寻常卖地的条例,但也有注释家以为须要按16-17节的条例。“当日”——人若将所买之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地 )分别为圣,就须当日将祭司所估的价银交出,这是因为原主从卖地时直到禧年有随意赎回那地的权利,倘若许愿的人未曾交齐祭司所估的价银,就于原主赎地的权利有碍。有人以为若要将承受为业的地分别为圣,就不必当日交付赎银,也可以陆续付出,与付租银一样,但须在价银外多出五分之。“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地的赎价要归耶和棰为圣,用以代替那地。这样,许地的人仍要种那块地直到禧年。本节没有提到多加五分之一,故此有人以为这五分之一是不必加的,因为这地到了禧年,就须归回原主(24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这是按至28节的条例行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祭司在圣所那里存着所法定之度量衡的标准,和中国各公署的制度一样,凡祭司所估的价银,都是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舍客勒”——“季拉”两个字的原文,本是豆子的意思,后来却成了一个法码的名字,一舍客勒约合库平四钱。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季拉: 犹太货币最小单位(0.57g ),1舍客勒的1/2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圣所舍客勒(11~13克 )必须包含二十季拉(0.571克 即8.71格令〔grain〕 )的银子。本节制定的,是在赎回已经奉献之人口或财物时,收取赎银的合法重量单位。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唯独”——2至25节既论四种特许之物(2注 ),本段(26-33 )就论三种不可许之物:(- )头生的牲畜(26-27 ),(二 )永献和当灭的物(28-29 ),(三 )十分之一的物(30-33 )。“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头生的公牛、公羊原是属耶和华的,所以不得再将这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这些牲畜若没有残疾,就要献上为祭物,将血洒在坛的周围,将脂油烧在坛上,肉是全归与祭司。但有人以为只须将胸和右腿归与祭司,像酬恩祭-样,其余的肉,献祭的人要同他们家里的人在耶和华的面前吃。头生的牲畜若有什么残疾,就不得用为祭牲(因为是不合格的 ),乃要在自己家里宰了吃,如同吃鹿,羚羊等兽的肉-般。这等牲畜既是属耶和华的,也就不可再作俗用,如用牛耕地或剪羊毛等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归耶和华头生的牲畜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牲畜中“头生的”已经归耶和华所有,因而不能再奉献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不能许的愿。归耶和华分别为圣的一切,因为属于神,就再不归人所有。属于神的有:头生的牲畜,13:2);永远献给神的人、物或牲畜;地和牲畜的十分之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其他方面:「头生的」(26 )原属于神,因此不能再作奉献。不洁牲畜头生的(27 ),按着旧例 要用羊羔代赎 ,在此则可按另加五分一的条例赎回或将它卖出。凡「永献的」(28 )或「当灭的」(29 ),无论是人或物,都在取赎的条例之外。

──《串珠圣经注释》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若是不洁净之牲畜生的”——如驴子、骆驼等。“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赎回”——(11-13 ),人虽不能以牲畜中头生的许愿,却能赎回不洁净之头生的牲畜,但须在祭司所估的价值以外另加五分之一。“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主人若不赎回头生不洁净的牲畜,祭司就须按所估定的价值卖了,将所得的银子归于会幕的库里。先前神曾吩咐以色列人用羊羔赎驴,若不代赎,就要打折他的劲项,神将这条例略加更改推广,使这条例包括一切不洁净之头生的牲畜,神准物主用银赎回,也准祭司卖与别人,这大概是因以色列人需要这些颠生的牲畜,也是因为当时已经有了会幕和祭司(先前没有 )的缘故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 不洁净的头生牲畜:驴、骆驼、沙番、兔子、猪(11:3-8)。或用估定的价值加五分之一赎回,或卖给他人把所得的价值献给神。这比用其他牲畜把不洁牲畜赎回或打死,34:20)缓和一些。把不洁的牲畜卖掉,是从自己的家中除去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永有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比方】哈拿和耶弗他(士十-30-31 )所许的愿。“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本句不提到所买的地,因为这等地到了禧年仍必归回原主。“都不可卖,也不可赎”——特许之物可卖可赎,永献之物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永献之物细是归给祭司,因为他们是神的用人(21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永献给耶和华: “献”指“隔离”、“受咒诅”,献给神的物是被交在神的手中受神的咒诅,而不是为神分别为圣的意思。如此为了灭亡交在神手中的代表是迦南人和耶利哥城及其城中的一切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永献”与“当灭”在希伯来文均用herem一字,指归与神不能取回之物。在以色列人历史上,神指定某些战利品或俘虏要完全归祂,人不可占有。“永献”与人奉献给神的有别;亚干的罪招神烈怒,正是因为取了永献之物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在某些情况里,一个人可能是处于被咒诅(这里译作“当灭的”在原文跟“永献的”是相同的字 )的情况下,若是这样,他就必须被处死(例子可见于约书亚记第七章 )。在这些情形下,买赎是不可能的。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凡从人中当灭的”——本节的条例大概是指着犯了死罪的人说的(如杀人的 ,引人去侍奉别神的 ,但也有神所定为富毁灭的人,如迦南七族的人,耶利哥人,和亚玛力人等,以色列人也是不得准人赎他们的命,却要将他们尽行除灭。“都不可赎,必被治死”——本节之“当灭的”三个字和28节之“永献的”三个字在原文上是-样的,但在28节是论各人随意行的,在本节是论官长所可以行的,【比方】处治那勾引人及受勾引去侍奉别神的人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必被治死: 原本就是为了治死才献上,所以一定要治死。意味在神面前犯罪、被定为在神手中灭亡的人,没有任何赎罪的方法,4:1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当灭之人】

有些罪行是不能藉献祭或赎金挽回的。被判犯了拜假神、违犯当灭之物的禁令、谋杀,或故意触犯 * 洁净礼仪(如 * 赫人文献 )的人,不可赎回。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人的家人和财物也须毁灭,以求全面铲除邪恶。他们作出了侵犯神之圣洁,以及污染社群的行为,因此被判处的惩罚,必须毫无例外地执行。惟有这样,神的声誉才能恢复到正当的神圣地位,百姓亦能消除其中的 * 不洁。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这地上的种子不是所撒的种子,乃是地上所产出的子粒,就是指着场上的谷说的,故此文理译本作“凡土所产”。“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十分之一的物既是耶和华的,人就不得再将这等物分别为圣。在摩西的律法上,本处以前没有提到十分之一的条例,但自古以来,敬畏神的人就已经按十分之一捐给神;当时以色列人大概也是如此行了,故此神不必再吩咐他们,只要定十分之一的条例就是了,正如神晓谕本书之条例的时候没有吩咐献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一样至23节定十分之一是怎样用的,有人以为至29节是论第二次的十分之一,按新约的教训,信徒应当按时照着一定的比例,就是照着自己的进项抽出来捐与神,新约上虽常提到信徒捐输的本分,却没有一次规定十分之-为信徒捐输的额数,这无非是因为律法如训蒙的师傅,严定了-切的条例,但神既使信徒脱离律法的辖制,得着儿子的名分,就不容所规定的律例再束缚一切相信祂名的人,故此更可以在乐捐上,格外地显出满足及爱主的心来。这样看来,现在的信徒既然得了更高的名分,蒙了更大的恩典,也就应当在捐输的事上比以色列人更热心。“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参10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什一奉献有悠久的宗教传统,是人将自己从创造主所领受的归还给祂,以示感谢和尊崇。旧约律法中提到三种什一奉献:1.从每年的出产中拿十分之一奉献给利未人(30~33节 ;2.在节期庆典中为之,奉献的人可享受所献的东西;3.每三年奉献一次的什一奉献,用以周济穷人。第三种可能为一种募集的什一之捐,也可能就是第二种。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论到十一奉献:神在伯特利曾向雅各显现,雅各向神许愿说:「神若与我同在 ...... 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 这显示十一奉献也属许愿之一,故可用同样取赎条例来处理(牲畜除外-33 )。

──《串珠圣经注释》

十分之一: 被定为属于神,所以不能再成为许愿的对象。地上所有物的十分之一,意为地上所有的一切都属于神,50:10-12)。十分之一拥有代表一切的意思。说明人在这个世上不能为神献上什么。实际上我们并不是在自己的所有中献上十分之一,而是在享受神所有的十分之九。。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田地、果树、牛群和羊群之生产的十分之一要献给耶和华作为什一奉献。某些什一奉献可以用钱(通常加上百分之二十的价格 )来代替,牲畜除外。关于各种什一奉献的讨论,可参看

的脚注。“一切从(牧人 )杖下经过的”所指的是一种习俗,就是让牲畜单行走过,然后用沾了颜料的杖,在每第十只身上作记号。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人虽不能以十分之-为特许之物(因为十分之一的物已经属于耶和华 ),却能将十分之一的物赎回,但须在祭司所估定的价银外另加五分之一,按犹太人的传说若有别人要买这十分之一的物,就不必在价银外另加五分之一。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若要赎这十分之一: 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不能许愿,但能赎回。若要赎回,就该十分之一再加五分之一,献给耶和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赎回什一奉献】

土地所有的出产(五谷和果实 )既都属神,就必须献上什一奉献。拨归什一奉献之物不可视作甘心祭的一部分,因为什一奉献完全是 * 耶和华的产业,不得受人所限制。什一奉献可以照其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应当留意的一点,是这数额只能赎回农产。牲口不但不可赎,试图赎回不但不能赎出被选为什一奉献的牲口,连有意作为代替品的那只,亦一并充公。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按犹太人的遗俗,以色列人从牲畜中取十分之一的时候,就将当年所生的牛羊圈在圈内,牧人要在放出的时候用杖点数,每数到第十只就用红色点印,凡被点印的就是应归耶和华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指受数算的,每算到第十只,就要归给耶和华。

──《串珠圣经注释》

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 当时犹太人献家畜的十分之一,是把家畜赶进圈里,再打开门让家畜按顺序经过杖,以此数算数量。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不可: “更换”意为“换掉”、“调查”。每第十只牲畜,无论是否残疾的都不要更换。如果一定要替换,就用其他的牲畜更换,原来被指定的牲畜归给祭司(10节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凡照32节的条例从杖下经过点印归给耶和华的牲畜,不可更换,也不可赎回,正如洁净之头生的(26 )和洁净之被许的牲畜-样(参10-11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本节的“这”字是指着利未记全书说的,显明本书所记的-切命令和祭司承接圣职的事,以及诸节期的条例,都是神当以色列人住在西奈旷野的时候吩咐摩西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这些命令行举了人、畜和财产献给神用的条件,防阻人不洁的举止污损神的圣洁。本章对许愿和奉献的动机异常看重,不希望有人过分热衷以致不能履行。有些人许了愿,时间一长,热心减低,或环境有异,以致难以实现。这里的立法也照顾到人情,准许捐出之物在若干情况下可以赎回。

新约要求信徒信守对神的诺言,包括献身侍奉、婚约、受洗归主等,破坏誓约有如扶着犁向后看,不配进神的国。答应一生奉献给神,同时信守这承诺,最为圣洁完全的神所悦纳。

本节也证明《利未记》的作者为摩西。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26- 27章 )】

1「神赐福或降灾与的子民都是出于的慈爱和信实,因神与祂的子民立了坚定的约(26:9)。」你同意这说法么?神给百姓的管教有什么特点?参14-17, 18, 21, 23-24节等。神今日管教信徒的目的与昔日有差异吗?

2神向以色列人提出警告,描绘惩罚的情况;今日信徒当用什么态度来事奉神呢?畏惧?爱心?; 2:28-29。

3以色列日后违约受罚,到新约时代仍经历本章论及的刑罚,参可13。他们的复兴是否永不可能的事?

4思想; ; 启2-3。你的光景如何?有否滥用神的恩典?

527章定下许愿的条例,使百姓不敢随意许愿或失信不还愿。; 23:16-22; 等。你对神及对人有否失信呢。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这里是讲还特许的愿的估价,与的生命价银不同。生命的价银是指救恩。从救恩看来,神看我们都值半舍客勒,贫富老幼都是一样的价值。还特许的愿,是指奉献。奉献的意思,不是说我愿奉献多少,乃是说,因我们肯奉献的缘故,神看我们值得多少。神看有的信徒比别的信徒更有价值。虽然他们是一样的得救,一样作神的儿女;但是,有的人因为他属灵的用处比别人更多,并且他的奉献也是比别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别人更有价值。但徒有属灵的用处而不奉献,就在神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价值以外,并没有别的价值了。如果肯奉献,并且是诚心的奉献,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岁,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钱也不值!── 倪柝声

】许愿奉献的人――一个真奉献的人,是先把自己献给神,再献他所有的。

1.要经过神的估价,当日是摩西代表神来估价――每一个奉献给神的人,在神面前的分量、身量、年龄,都要经过神的估价。

2.摩西估价时要按照圣所的平――一切不是人来评价,乃是神来估断。

3.最有分量、最有价值的人,是二十岁至六十岁的人――在教会中灵性强壮、能争战、成熟老练的人,都是有分量、有价值的人。这不重在得救的年日和肉身的年龄。

4.从五岁到二十岁――指属灵的少年人(参约壹二章 )。

5.从一个月到五岁――指属灵的小孩子(参约壹二章 )。

6.六十岁以上――指属灵的老年人(参约壹二章 )。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属灵却不该衰老。因为神曾应许:『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

7.男女估价,各不相同――男的指刚强,女的指软弱。刚强的估价高,软弱的估价低。

8.人若贫穷,不能照所估的价奉献,就要带到祭司面前,按着他所能的来估――有人按属灵的年日该出那么多,但按他属灵的实际,却是贫穷出不起。所以要到祭司所豫表的基督面前,因为祂不但作了我们的中保,也作了我们的缓冲。

注:在神的救赎里没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献里却有程度之分。当你奉献时,你的价值和身量就都显出来。并且不管你的身量是多高或多幼稚,也不管你是怎样的贫穷、软弱、残缺,只要你是心被恩感有所奉献时,神都收纳不拒,甚至你有心愿而出不起时,神也给你一个缓冲的办法。在此叫我们看见神是何等宽大有恩、将就我们的神。但这不是神要求我们奉献,乃是人甘心情愿奉献。

――《利未记读经纲目》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这是说你值多少,就值多少,是再准不过的。人的平,出入不准的很多,但是,圣所的平是极其准的。神所估的,是不差毫厘的。── 倪柝声

】这里把人分作四个时期︰一月到五岁,是童年的时期;五岁到二十岁,是少年的时期;二十岁到六十岁,是壮年的时期;六十岁以上,是衰老的时期。论以色列人,是指着肉体实际的年龄说的;论信徒,就是指着灵性的强弱高低而言了。── 倪柝声

男女的估价不同。这不是按肉体说的(以色列人是按肉体 ),乃是指灵性的刚强或软弱而言。也许信主只有一年的,比信主已经五年的还进步呢!── 倪柝声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从五岁到二十岁』的男子,可比方那些热些有属灵经历的少年信徒。── 倪柝声

】「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从一月到五岁』的男子,这是指刚得救的人,在神面前,总应当有所值的。得救,是一视同仁;奉献,是因人而异。每一个得救的人,总应当有实在的价值。但这是从奉献来的;没有奉献,神就不看我们是有价值的。人一得救之后,圣灵惟一的工作,就是引导他奉献,要活着为神。── 倪柝声

】「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从六十岁以上』的男人,这是指衰老的时期,估价反而比少年人少。迦勒年纪虽老了,但他的精力仍与壮年时一样说︰『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可见老年的人,实在有顶好的。我们的灵性,实在是不必老的。那知竟有不然的,竟有后来退落了的!我们不要以为今天在神面前有多大的价值,就永远也有多大的价值。灵性是有退落的可能的!── 倪柝声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这是说按我们的属灵年岁,本来当出多少了,但是,一经圣灵的光照,就知并没有甚么可出的,应出的竟然出不起!这时候,就只好再到我们的大祭司面前,承认我们的出不起,求祂另皋价值。我们只好再起头而已。── 倪柝声

你实践了在神面前许下的诺言吗?】神教导以色列人,向祂许愿,即使在以后觉得比预计的为多,也必须信守诺言。(这条例适用于献牲畜时 人却可以被赎回 或付出银子买回。 )神把我们的应许看得很认真。如果你应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归神,以后突然有了额外的开支,你若继续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价。不过,神指望你不要计较艰难,也要还你的愿。

――《灵修版圣经注释》

牲畜的奉献:

1.所有牲畜一献上就成为圣――只要献上就属神了。

2.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一奉献就得算数,永不能更改,永不能改换。

3.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这说出神是何等急切希望得到人的奉献。

4.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有时我们所献的,正如利未记十一章所说有不洁的牲畜,但经过中保主耶稣确定的估价,所献的虽不洁,我们的心愿还是有价值。

5.许愿的人献上后,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所估的价值之外加上五分之一――这是教会处理奉献财物的原则。

6.牲畜头生的不能许愿奉献给神,因头生的,都是神的――本为神的不可献,不能慷他人之慨。

――《利未记读经纲目》

房屋的许愿:

1.祭司先来估价――教会问题上的奉献是需要人出代价的。但估价的不是拿着律法的摩西,乃是祭司(作我们中保的主耶稣 ),所以这代价是我们出得起的。

2.赎回房屋要在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你必须出相当的代价,才能在教会问题上蒙恩。否则你就是一个无房屋(教会 )可居,无家(教会 )可归的人。

――《利未记读经纲目》

你的产业在哪里呢?你的心又在哪里呢?】

产业可以作为甘心祭献上,正如现代人立遗嘱,或者将出售产业所得的钱,捐给教会或是基督教机构一样。

――《灵修版圣经注释》

田地的许愿――田地指基督作我们的享受,都得奉献。正如以撒是神所给的,连以撒都得献上。

1.按撒种多少估价――基督成分多的,估价就高;基督成分少的,估价就低。

2.照离禧年的远近估价――还是基督成分多少的问题。

3.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要在所估的价值之外加上五分之一――必须要出代价。

4.若不赎回或赏给别人,就不能赎回了,要永远归神――在享受基督的事上,要有奉献,出代价,否则你要永远受亏损,不能补偿。

5.祭司要将所估的价值推算到禧年,以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神,到禧年归给卖主,价银都要按圣所的平――有的人属灵的经历是从别的业主那里暂时借得来的(如慕安得烈、盖恩夫人等 )。他们属灵的经历可以一时卖给你,但产业永远是他们的。只有你出了多少代价得的那一分,才算是你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永远的奉献――无论是人、牲畜或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这是刚强、绝对的奉献,也是永不退役,永不卖,永不赎的。与前列四点奉献是暂时的,性质不同。

――《利未记读经纲目》

「一切永献的……都不可卖,也不可赎。」

这是一个大原则,一个人或他的资产,认真地向神献上,究不可再收回。奉献给神,是属神的产业,不可再由奉献者来处理,或另作用途。

奉献是属神所有——这原则必须在我们的观念与实践之中。我们是属基督的,因为有父神的恩惠,基督宝血所买赎,以及圣灵的印记,在信徒的生活中,有时就会体验主的要求,要我们承认祂的权利。于是我们就该虔恭地降身心灵一并放在祭坛上,严肃地宣告说:「主啊,我是属你的!」

奉献是无需重复的——我们一旦献上,必须认为神已接纳我们,就不需要再重复。我们可以提起,也承认这是神的要求,是我们经常要尽的本分,以致我们有什么增益,都应有奉献的心。但是不再重复,好似以色列人将头生的牲畜献上,本来是属于神的,必须献上。

奉献是不可收回的——如果我们奉献的心不坚定,就该痛悔,求神复兴我们,再走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们在那里迷失,就该回复。但是在全部奉献的祭坛上不退却。

──迈尔《珍贵的片刻》

永远奉献】

「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现代人对于誓约,很多缺乏诚意信守的习惯。从国际的条约,到婚姻的盟约,以至人与人交易的契约,法庭的宣誓,多得不胜枚举;但其信用价值,往往不如在上面签字的纸张,墨渖未干,誓犹在耳,背誓的事就发生了。
神是信实的。祂对于人许愿奉献的事,非常认真。但如果不是出于虚伪,诚实许的愿,确实有不能履行的理由,神也会顾念人的软弱,而准许估价赎回。如果人心被恩感,奉献要事奉神,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可以在圣殿服事,就要照规定的数额,献上金钱赎回。
所献的牲畜,地产,房屋,物质的东西,也可以照规例赎回,但要加上估价的五分之一。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永献”和“当灭”,是与神在战争中获胜,分别为圣归主的特别规定有关;其当灭的必不可赎。因为战争的胜利,完全出于神的大能,人就没有甚么可夸口的,对于战胜后俘虏的处理,人更没有权利表示不同的意见。在神命令扫罗攻击亚玛力人的战役,神要他把男子与牲畜完全灭绝;但扫罗以为他是王,为了表示仁慈,为了顺应民意,保留了亚玛力王亚甲,和部分的牲畜。结果被神废弃。
因为神看人顺从祂的命令,过于献祭。
我们本来是被撒但奴役;是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战胜死亡的权势,“祂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把我们掳来;不过,祂并没有把我们定为死亡,反而使我们作蒙爱被拣选的人,得以在祂荣耀的国度有分。我们岂不应该时时感恩,把自己永远奉献给祂吗?
至于十分之一的奉献,可以远溯到亚伯拉罕,神吩咐祂的子民把土产与牧畜,奉献为利未人的需用。
神统管万有,并不会缺乏而要人供应,更不是斤斤计较。神所要的,是属祂的人,常存感恩的心,知道一切都是从主而来,记念祂,为爱而奉献,支持扩展主的圣工。

── 于中旻《圣经研究》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须治死――虽是当灭的,神并没有说不收纳,但神却不准拿回去,一定要毁灭。

――《利未记读经纲目》

“当灭的”,是人?是物?】

“凡从人中当灭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赎,必须被治死。不过这句话也适用于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个人财物上,例如,从敬拜偶像之民那里所掳来之财物,或偶像本身,这些都要毁灭,不可赎回。

――《灵修版圣经注释》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十分之一不可献――十分之一本是当纳的,是神的不可献,只有产权在你手中的才能奉献。

――《利未记读经纲目》

奉献是向神表达心意,你的奉献是否已成了一种习惯?】

神规定人献祭以及十一奉献的许多原则,都是要人既有内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为。奉献的时候,如果极其勉强,就表示有吝啬的心。神要我们做乐意捐献的人,以感激之心将财物献给祂。

――《灵修版圣经注释》

你怎样加强你和神的关系,追求圣洁?】

利未记这卷书,全是神在西奈山下赐给百姓的命令。我们从这些命令中,能极多地认识神的本性和特质。乍看起来,这卷书似乎不适合于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朝深处再思考,就会看出这卷书现在仍然对我们讲话──神并没有改变,祂的原则适用于世世代代。世人与社会不断改变,我们需要不断寻找方法,将神律法的准则应用在现代环境中。利未记中圣洁的神,现在、以后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二十七综】

许愿奉献――本章开始于人如何亲近神、享受神,结束于人如何许愿奉献给神、让神享受。我们能在神丰富的产业里将有余的拿来献给神,可分四种。

――《利未记读经纲目》

【甘心作喜悦的事(二十七章 )】

讨神的喜悦,满足神的心意,在人这一方面是不能计较要付出多少代价。只要注意这一件事,神喜悦就好,我付多少代价,这个我不计较。因为我能付出的也不是我的,我能付出的也是神先给了我的,我只不过是在神给我的恩典里拿出一部份来,向神表明我感恩的心意,这有甚么可夸的呢?一个真实认识恩典的人,他觉得这是非常宝贝的事,能有这样的机会,叫我显明我是主的人,神悦纳我。我们感谢主!

好多年前,湾区有一个聚会要买会所,那时我们刚买这个会所不久,那一边的弟兄们要求我们这边一些弟兄去跟他们交通,说出我们怎样等候神给我们得着一个会所。如果我没有记错。吴弟兄那天晚上也在,反正不是我一个人去的。我们交通完了,那边的弟兄们已经定规了,非要贷款买不可。我心里奇怪,你们既然定规了要贷款买会所,何必叫我们来交通甚么?我们交通完了以后,他们中间一些弟兄很不服气,他们还说,贷款也没有甚么不对。

其中有一个作执事的弟兄,他说了这么几句话,他说,「当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神告诉他们说,要向他们的邻居要金银,这不是勒索是甚么?他们每家就死了一个人,提起以色列人,他们都害怕。赶快走,赶快走,你们留在这里对我们非常不利。但他们说,我们不走,除非你先把金银给我,你把金银给了我,我就走。这不是勒索是甚么?既然以色列人当时为了建造会幕,可以这样要物料,为甚么贷款不行?」我们也不是说不行,你要贷款,谁也不能拦阻你去贷款。我们是说,神作工不是这样作的,但那个弟兄竟然说这个话,好象是说到神教导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勒索,这个真是太糟糕。

感谢主,神没有这个意思,我们必须记得,这里加五分之一,跟赎愆祭的赔偿加五分之一不一样。虽然数字是相等,但是意义不完全一样,那里是惩罚,这里是多给他一个机会。你既然觉得把坏的给神不好,你愿意把更好的给神,神就说,「好,多给你一个机会」。你说,「把那个坏的留在神的面前也不好,既然不能献祭,留在那里是一个负累,我还是拿回来好,不要负累神。」神说,「好啊,那你拿回去吧!除了赎回以外,加五分之一,你甘心不甘心。

」——王国显《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利未记读经札记》

【利二十七章 神看重人向祂所许下的每一句话,哪怕是微不足道……】

神要以色列人献上某些财物给祂,作为对祂的事奉之用:初熟的庄稼,头生的牲畜,头生的儿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有许多人作超过这种规定的奉献,将自己或家中其他成员、更多的牲畜、房屋或田地奉献给神。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也可奉献金钱,以代替实际上的人、牲畜,或产业。有些人会冒失地许愿,或许下不切实际的愿,所以神叫他们先要慎思,否则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价,才能将许愿献上的各项赎回。这一章经文解释怎样估定所献各物的价值,也说明人若想把奉献归于神之物赎回,应当怎样办。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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