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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利未记 第20章


圣经综合解读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3「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神「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作他们的神」()),因此凡是神百姓居住的地方,都是有神同在的「圣所」。任何人在神的「圣所」向偶像献祭,就是玷污了神的「圣所」,亵渎了神的「圣名」,所以神必然要维持这地的洁净。
「摩洛」())可能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迦南人常常将儿童或婴孩当作祭品献给偶像())。神已经颁布过惩治杀人罪的典章()),2-5节的刑罚并不是针对杀人罪,而是为了洁净神的「圣所」。许多信徒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孩子献给背离神的功名、事业、时尚等各种偶像,也是不以真神为神,亵渎了神的圣名。
「用石头打死」())是当时最常见的死刑。律法中「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包括:「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交鬼的或行巫术的」())、「咒诅圣名的」())、不守安息日())、拜偶像和引诱人拜偶像())、「顽梗悖逆的儿子」())、「行淫」())。这些罪都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不及时根除,必然会拖累神的百姓失去团体的见证。
神审判的原则是一人做事一人当,「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但神的刑罚却要使百姓都受警戒,所以必须公开进行,「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并且要由百姓一起执行,「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这样,「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十诫中的「不可杀人」())并非禁止一切死刑,而是不允许人抢夺神掌管生命的权柄。生命的源头是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只有神有权取走人的生命。为了制止罪恶和谋杀,神也颁布了死刑()),但为了避免滥用死刑,神对死刑极为谨慎,专门设立了逃城())。在神所颁布的刑罚中,根本就没有以维护政权、等级制度为目的死刑,也没有根据人的身分、性别而区别对待,神百姓的生命在神面前一律平等,这些在其他古代文明的刑法中都很罕见。
上图:对比一下摩西律法中的刑罚与中国同一时期夏、商、周的刑罚,就可以看出神「祭司的国度」与人间的「礼仪之邦」的区别。

4「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5「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佯为不见」())原文是「掩目不看」,即故意为犯罪者遮掩罪行。所以那些「本地人」())和「他的家」())都是同谋,是「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个人的罪已经变成了团体的罪,神会亲自将他们从自己的百姓中「剪除」。
虽然神严令禁止,但后来以色列人还是随从这样的恶俗())。人若里面没有神的生命,再好的律法也没有办法坚持。「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7「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8「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你们要自洁成圣」())直译是「你们要分别自己为圣,而你们要圣洁」。神的百姓之所以要「自洁成圣」的原因,是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圣洁的神。
神不但是百姓「成圣」的原因,也是「成圣」的能力。神的百姓之所以能「自洁成圣」,依靠的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不但要求我们成圣,并且供应、扶持我们,借着万事互相效力,包括管教和刑罚,使我们得以「成圣」。我们「谨守遵行」神的话语,是为了让神工作的果效能显明在我们的身上。
「叫你们成圣」原文是强调语态(Piel stem)),表明「成圣」是持续的行动,也表示始终保持「圣」的状态。因此,神不是应许一次就使人达到完美的「圣洁」,而是应许保守祂的百姓分别为圣的地位,并在生活中一直不断地使人「成圣」。
第十八和十九章颁布了关于神百姓道德行为的洁净条例,但神在本章只颁布了违反其中一部分条例的刑罚。这些刑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伸张公义而报应,而是为了保守百姓「成圣」的地位,洁净神的「圣所」())。「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所以神要以「治死」())、「剪除」())、「无子女」())为刑罚,「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使他们能「自洁成圣」,「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

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归到他身上。」

「咒骂」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时冲动骂人,而是怀着怨毒的心「咒诅、藐视」。父母是神在家里所设立的权柄,咒诅父母就是亵渎神,「必要把他治死」())。
「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原文是「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意思就是死刑。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神并没有按照本节的条例惩罚大卫的奸淫和杀人罪()),主耶稣也没有按照本节的条例处死犯奸淫的妇人())。因为本章所有刑罚的目的都是为了管教、洁净神的百姓,而不是按公义报应,正如神所宣告的:「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神要求审判官「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赔偿也必须准确、公正()),但神的刑罚却往往是怜悯多过公义()):「祂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祂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先知约拿明白神施刑罚的原则,所以说:「我知道你是有恩典、有怜悯的神,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并且后悔不降所说的灾」())。以斯拉也向被掳回归的百姓清楚地宣告:「祢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

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3「人若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15「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16「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17「『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8「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24「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25「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本章所要刑罚的罪行都是迦南人的「恶俗」()),就像今天许多背离神的文化和风俗,在人看是正常、是时尚,但却会使人沾染污秽,落在被神「厌恶」())的地步。所以神要使自己的百姓「与万民有分别」()),保守他们站在蒙悦纳的地位上,在应许之地成为神的见证。
迦南人从自己的土地上被驱逐,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配得那块土地,而是因为迦南人的罪孽恶贯满盈())。如果以色列人也「随从他们的风俗」()),也同样会「成为可憎恶的」,结果也会从应许和恩典中失落())。

26「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神赐下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神的百姓恢复神的圣洁、彰显神的形象,好「使你们作我的民」,在万民中做神团体的见证,显明「祭司的国度」的功用())。
神两次宣告:「我是叫你们成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因此,「圣洁」并不是人靠着自己的努力能达到的,而是神用基督的生命来代替我们天然的生命,「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与万民有分别」也不是人靠自己的意志能做成的,而是神「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因此我们越来越不能适应与世界同流合污的生活,以致成为一群与众不同的「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世人所习惯、所喜悦、所推崇的,我们却会越来越看为「可憎恶的」())。

27「『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本节的内容应该接在第6节后面,看上去好像是遗漏了,后来补在本章的最后。其实这是一种首尾呼应(chiastic))的写作技巧,文学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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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家庭至上

这一堆材料,对焚烧婴儿的作法,在它的论断上,比简要的提说更为严厉。不是祭司们而是百姓自己,就是圣洁的百姓要用石头打死行这事的人。神赐人以生命,这是祂所给的基本恩赐。这恩赐存在于每一胎儿与每一儿女里面。弥迦问道:‘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

这是今天的人所注视的旧约的一段经文,宣告旧约的神为苛刻残酷的神。不过那是从现代社会的思想观点去判断旧约。以色列人对神这一命令根本不作如此的反应。以上是宣告顺服神是生死攸关的大事之一般闪族作法。我们只能以比喻的语言去强调这事。除此之外,我们怎么还能常常强调贬抑人类生命是可怕的事,因此各国都应当为这观念震惊呢?请注意,连那些装作不知道(是久别情疏吗? )耶路撒冷城外发生的事者,也要被‘剪除’(更是生死攸关的话! ),被从他们自己的人中革除,等于实际杀害自己儿女的人所受的。

‘随摩洛行邪淫’一语来自一些大先知描述以色列信仰本质的方法。何西阿是第一位说耶威‘是主’,为以色列的丈夫,并说以色列是耶威的新娘。一个世纪以后,耶利米也同样如此说。因此我们要藉着何西阿的话,去学习圣经对婚姻之解释。神──那位神圣的丈夫,正如任何丈夫,乃是嫉妒的神。当祂在西乃与以色列立约时,祂答应过要绝对的忠于祂那任性的新妇。所以,如果神所称为祂选民的以色列,被吸引去崇拜任何其他的神灵(或丈夫 ),它便是‘随他神行邪淫’。它是破坏了应当在她与她的神之间存在的单一关系。神当然并非嫉妒其他神灵──它们既不存在,这怎能发生呢?祂是嫉妒以色列,她应当忠诚!

利未记与妥拉的其余部分,把这一切应用于人类婚姻上。后者是一男一女,‘至死不分离’的关系。如果一方崇拜任何一位或任何其他事物,诸如另一女人,或高尔夫球,或自私,多于他的神所赐予的伙伴,那么他便是‘随摩洛行邪淫’。婚姻如果崩溃,受害最重者乃是儿女。那末如今我们明白,为甚么旧约常常把奸淫与凶杀联在一起,作为两种最大的罪。

在第六节以下,我们又回到邪术去。这必然是因为人类好奇心的整个领域,使人与神隔离。我们偶尔在文字上听及巫士们的借口,泄露出人心远离那给人以祂的慈爱和友情的圣经的神。

第九节的话很严厉。光是咒g父母便招致死罪。如果我们觉得这判决严厉得难以理解,我们可以在下段得到答案。此刻我们只要得知,把自己与那拣选我们的神的慈爱旨意与团契隔离,乃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

奸淫为致死之路

由第十节开始平行的诸段落,帮助我们很敏锐地发现圣经对人生实况基本上是多么关切。这些经节所包涵的范围有如第十八章。但是这次我们发现罪人犯奸淫不只要被革除,实际上是要被处死!

这些措词有力的命令,本意是要很突出又实际的向我们启示有关神本身。我们现在要解释它的意义。我们记得,摩西的律法项目繁杂,是给以色列人在基督降临之前接受并且遵行的,但是神的恩典与怜悯却似乎常常藉着各种的律例闪闪发光,给予我们心灵以温暖之感。例如,到了耶稣的时代,有两派律法师与祂争论。(一 )那些相信他们必须严格遵行律法的。顺便一提,这群人在下一世纪便演变成他勒目犹太教。但是还有(二 )那些认为律法在某些方面是要作为隐喻去了解的。可幸保罗是在后一思想派别中受教。

这一群人牢记着他们闪族遗产中的两方面。(甲 )所有闪族人(希伯来人乃是闪族人 )经常设法以比喻或图画式的语言去表达他们的思想,甚至命令。于是,例如,诗人可以说,‘耶和华是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是我的高台’而我们了解它毫无困难。(乙 )当以色列继续在未来的世纪中崇拜永生的神,她不只逐渐在生物学上了解‘死’字的意义,也了解它是活的反面。

箴第七章里有一首吸引人的诗。它实质上是一个比喻。它说到一个无知而又纯朴的少年人(神‘小儿女’之一 ),掉进一个性欲过盛的女人所设的陷阱之中,而这女人的丈夫其时因事离家。少年人被妇人的妩媚迷住了。‘少年人立刻跟随她,好像牛往宰杀之地……却不知是自丧己命’(22、23节 )。这诗结束的话是:‘他的家是在阴间之路,下到死亡之宫’(27节 )。但是,在这故事里,却没有人处决这愚昧的少年人。反之,他发现他对实际的人生失去了任何的了解。因为实际的人生建在人对他的配偶的真爱、完全忠诚和完全的委身上。那末这样的真实人生的反面便只好形容为人灵性上的死亡。

在我们生活的这自由随意的时代,男女杂交不算为得罪神,这是悲惨的。结果是现代人要受其自私(egotism )的惩罚。他正在发现迷失了赋予生命意义的爱的真正重要性;因为没有真正的爱,我们的日子便倾向于每况愈下的阴间之门。

神的恩典

我们回到第二十二节以下关于我们生命的基本事实。那就是藉着恩典,神决定在我们未能自取行动之前为我们行动。祂在此给了祂的百姓一个了解生命意义的独特机会。神使以色列与其他一切民族分别开来,成为圣洁、‘清洁’,而且给她一片流奶与蜜之地为业。神这样的一个举动,只可称之为恩典的行动。以色列并不配得这样的善待。

同样,基督徒可以回顾他过去的生活说:在我选上‘死’之时,神在洗礼中把我从一切不洁不圣中分别出来,而且邀请我生活在与祂相交的团契中。祂藉着赐给我有祂的百姓的产业来成就这事。当这事临到我身上时,祂曾说:‘你要归我,我永不让你离去。’那也真真正正是恩典。结果我在我与神自己,以及我的家庭和邻舍的一切关系中,谦卑忠诚地遵行神所启示的旨意,遵行祂的妥拉,以外我不能再有甚么别的作为。因为那正是神所要我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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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利未记第二十章

ii. 不顺服之报应

这一段落自然地成了第十八和十九章内容的附录,并且继续强调圣洁的重要。有鉴于在前二章当中,已经详加叙述那些积极或是消极的行为,第二十章则描述了当人违背这些法令的时候,将会招致何种刑罚。这么做是为了要向以色列人证明,这在其他近东国家中已经太过普遍的行为,其实是多么地罪大恶极。在此定规了沉迷于摩洛敬拜,咒诅父母,在性关系上不同类型之违规行为,以及行巫术等的最终报应为何;然而某些其他的性罪行,在此就没有这么严厉地处理了。

1~5.那段对摩洛敬拜只简洁描述的经文在此详加补充,既包括了那犯罪者将会遇见的惩罚,也包括了那些没有去运行死刑宣判的人其命运为何。以色列百姓们要向异乡人们表达的爱,乃是附带着一个互惠责任在内的,在此互惠的责任中,寄居者必须遵守圣约法令。这条文的订立是为了要中止异教敬拜之散播,当那些寄居的外邦人在以色列团体中生活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想要沉迷于这些异教敬拜之中。神本身的主权受到这些假神敬拜的威胁,因此祂将会借着从民中剪除犯罪者,可能是突然死亡这方式,来直接干预此事。本地人这个片语(2节,希伯来文 ʿam ha ̄ ʾa ̄ res ̣ ),或许可能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用来描述一个受委任代表国家作出行动的立法议会。然后这个团体将会用石头打死他以运行这判决,这种作法是古代希伯来人运行死刑的方式。「本地人」这个表达方式似乎原来是指居住在这块地土的原住民(参:,等等)。根据一些解释的说法,这个字眼特别是指那些男性的地主,他们能够行使某些公民和礼仪上之责任;但是这个意思却非常难应用在处于埃及的以色列人身上,他们常被称为 ʿam 。因着对一个有立法权或是有权威的团体这概念作出回应,其他学者认为 ʿam ha ̄ ʾa ̄ res ̣ 这个片语是指那些普通的贫穷百姓。一个比较适当的解释是,依据农耕的经营者这个观点来看这个片语所要表达之意义,这些人耕种这块地,也定期为保护这片土地而争战。在被掳前的作者所写的文献中,他们认为「本地人」乃是由一个具影响力的团体所组成的,而且甚至可能被认为是在没有君王的那段时期里,那些被视为具有能力之国民领袖。在被掳归回后的时期,由于巴勒斯坦地的居民夹杂了许多不同的民族,这情况使得这个字眼的用法完全不同,特别是当法利赛人崛起的时候。到了基督的时代,这个字几乎是相当轻蔑地被用来称呼百姓中那群对律法的细节毫无兴趣的人(参:。96对于亵渎之罪、偶像崇拜、冒渎安息日之神圣,以及神秘主义等罪,在圣经中都定规要用石头打死那犯罪者。这惩罚是严重的,因为这犯罪者已经玷污了圣所,并亵渎了神的圣名。 ʿam ha ̄ ʾa ̄ res ̣ 中,那些宽恕摩洛敬拜暴行的人,被认为是犯下同样的罪,就好像是这罪行的同谋一般。忽略这罪行,将会使得圣约群体很快地堕落下去。所以,在此需要一个严格的制裁,以增强百姓们对圣洁的概念。

6.关于在里已经禁止的沉迷于交鬼行为之惩罚,在此以同样个人性的字眼描述之,犹如先前适用于描述摩洛敬拜之措辞一般。这个想要和已经死去了的人沟通的欲望,即使是很自然的,这交鬼的活动在以色列人中间还是被禁止的。现代招魂的灵媒自称与这些已故者的接触是有意义的,而我们却发现在这些所谓被传送的「资讯」中,很少是有价值的东西,而且有时候也被认为是欺骗之言。基督徒只能够与那些认基督是道成了肉身而来者联盟

7~8.在此重述了个人和群体圣洁之要求。个人献身于圣约理想之实践,这将会建立一个圣洁生活的标准,如所期望的,这圣洁生活明确地是指在道德和礼仪二方面。不论是在旧约或是新约圣经里,坚定地顺从神的命令都是成圣生命的一个象征。

9.举凡咒诅自己的父亲或母亲的人,规定要受严重的惩罚,这惩罚大概是被石头打死。因为父母象征着神的权柄,在家庭中由孩子的角度看来,他们是神的代理人,所以咒诅他们就等于是亵渎神。在古代近东一带,一些精心设计的咒语相当通行,当中有许多似乎含有魔法咒语的本质,而且在这些迷信的百姓中,常常有非常好的作用,因为在东方思维中,这咒诅本身就带有它自己能够运行的能力。在此之咒语毫无疑问地是包含了宣告一些诸如此类的套语,而神的名很有可能出现在内。基督命令基督徒们要祝福而不要咒诅,亦即要复苏生命而非摧毁它。

10~16.这段素材除了论及惩罚之外,大部分的内容与的内容平行。在第10节里,经文本身有一些争论,希伯来原文的翻译为,「如果一个男人与某人之妻通奸,如果一个男人与他邻居之妻通奸……」,这种「双重阅读」的情况是源自于相当多不同类型的原因;然而在此例中,其异文合成本(编按:根据两种版本,把两种异文合并而成为一个新的文句。)是相当古老的,而且这重复的现象又以不同的陈述出现。在这例子里,至少有可能的是作者故意重复这叙述,以造成一个文体上的设计,使其能够吸引人注意这重要的立法项目。在此段落中,主要的罪行包括了通奸(10节;参:,与第一等血亲性交(11~14节;参:、15、17),同性恋(13节;参:,和与兽淫合(15~16节;参:。在一个男人同时娶一名妇人和她母亲的这个例子中,他们三人都必须用火焚烧(14节);除了这个例子之外,其他治死的方法并没有详加说明。在与兽淫合的例子里,当事人和那头野兽都必须被治死。这些对古代近东诸民族来说是相当习以为常却令人憎恶的罪行,与圣约之圣洁相抵触,因此在以色列人中是被禁止的。

17~21.这段落中包含了一个在性方面所有触犯圣约道德标准的罪行明细表,这些罪行将招致神直接干预的惩罚。由于希伯来民族的婚姻中,通常都是与近亲家庭圈子里的人订婚,因此,百姓们需要清楚地了解可被接受之血亲的限制,这就显得格外重要。神会治死与自己姊妹同房的人(17节;参:或是那与正在经期中妇女有性关系的人(18节;参:。若有人与自己的叔伯之妻(20节)或兄弟之妻(21节;参:同房的话,他和与他一同犯罪之人必招致无子女的惩罚。如果当事者双方真的是已经结婚的话,这将会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如果一个男人沉耽于和自己的血亲姨母或姑母发生性关系的话(19节;参:,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一个看来似乎较被「剪除」轻些的惩罚。在正常的情况下,这几个不同罪行的惩罚几乎是足以制止那些最顽固的越轨行为,除非有其他因素,例如:醉酒等影响,那就另当别论了。

22~26.这立法的基本原则乃是倚靠着以色列是神所拣选的子民这个背景来阐释的。甚至在他们进入应许之地以前,神就警告他们在前头将会面对重大的道德危险。惟有借着持守神所有的法规和律例,他们才能够期待自己继续以一个圣洁子民的身分活下去。如果他们屈服于迦南人生活上的试探,那地将会粗暴地将他们逐出,正如它假藉以色列人入侵之手,将迦南人和其他族群无礼地逐出一般。圣约子民应当在神已经赐给他们的这块繁荣土地上,活出道德与属灵纯洁上截然不同的生命;因为祂已经特别将他们从其他所有的国家中分别出来,使得他们能够反映祂固有的圣洁本质。在利未记中所颁布的法令将作为合宜的敬拜神之指引,并为圣洁生活提供了详细的规则。神的选民必须要明显地与那些并未献身于圣洁典范的人有所不同,这个强调对新约的子民同样适用。基督徒受劝勉要成为顺服的儿女,并且在他们的生活习惯上要圣洁,而要避免一切从肉体私欲而出的行为,等等)。

27.对于那些沉耽于通灵、算命之人所做出的惩罚已经记明了(6节),现在的法令乃是论及那些身为灵媒或是巫师的人。无论他们的超自然能力是如何,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并不能够弘扬神的圣洁,反倒领人落入迷信中,并使得他们受撒但势力的捆绑。从事这样工作的人将会被石头打死,免得他们亵渎神的圣洁。成为神的选民意味着要承担重大的责任,同时也享有极大的特权。圣洁的道路已经清楚地陈明了,然而就像在基督里通往永生的道路一般,它是一条窄路,而且有时候很难遵行。圣约的规条乃是想要使得选民能够借着他们的生活方式来荣耀神,而且若果他们遵守这些条例的话,肯定会使得以色列人在近东一带成为一个独特的民族。事实上除了道德和伦理学上的考虑以外,由个人健康和安好的这个观点看来,这些法令也常常能够给予个人一个在身体方面积极健康的益处,这对整个社群的生活来说,也有它自己产生的影响。因此选民们所要遵行的这种生活方式就不再是一件苦差事,而是一种在与一位慈爱丰富供应的父神相交中,享有喜乐与平安的生活方式。只有当信徒不顺从神的法规之际,困难才会出现;这样的不顺从为他自己带来了关系上的崩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个人性的惩罚。在利未记中,以色列人受劝要在这世界里持续活出一个圣洁的生命,藉以荣耀那位拣选他们,使他们归祂所有的神。然而因着肉体总是有机会能够胜过圣灵(参:,所以这些法规成了指引,为要引导并警告那些有可能犯罪的人。借着这方法,那条能够达致圣洁生活的道路就变得十分明显。

79后者请参:P. C. Craigie, Deuteronomy (1976), pp. 22-23, 38-45.

80我们必须留意从 Alalakh 挖掘出来西元前第二千年之文献,这份文献的记载相当有趣。创设这城市的条约(#1)和另一块石版(#126)一同被发现,在后者上面,记载了同一位元文士立下这个城市的守护神要求他们遵行的献祭合约。

81参:G. J. Wenham, VT , 22 (1972), pp. 342-3.

82参: HIOT , pp. 56-57, 716-7.

83参:R. Fox, Kinship and Marriage (1967), p. 75.

84参:J. V. Neel, American Journal of Human Genetics , 10, 1958, pp. 398-445; S. Kumar, et al., Annals of Human Genetics , 31, 1971, pp. 141-145.

85在查阅这方面的准确性以及其他有关于现代遗传学研究之观察,我的两个女儿 Charmian Felicity 和 Hermione Judith 对我的帮助非常大。

86在 NEB 里,关于「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这段经文有一个边注,这么写着「或作献上人为祭后,沉溺于他的欲望当中」;这个边注显示:对这特定神只之敬拜仪式中,很有可能牵涉到献人为祭的做法。

87参:R. de Vaux, 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Sacrifice (1964), pp. 56-90.

88有关献人和孩童为祭这方面的议题,请参:A. R. W. Green, The Role of Human Sacrifice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1975).

89E. A. Speister, Genesis (Anchor Bible, 1964), p. 162.

90J. 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1955), p. 181.

91M. H. Pope, IDB Supplementary Volume , pp. 416.

92关于讨论古代风俗中同性恋和兽交之课题,参:R. W. Wood, One Institute Quarterly , 5, 1962, pp. 10-19; B. L. Smith, Christianity Today , 13, 1969, pp. 7-10; J. Z. Eglinton, Greek Love (1971), pp. 50-55; W. B. Parker, Homosexuality: A Selective Bibliography of over 3, 000 Items (1971); H. A. Hoffner in Orient and Occident (1973), pp. 81-90.

93更多关于性及其理论方面的一般性探讨,请参见附录 B,书版271页及下。

94J. H. Hertz, The Pentateuch and Haftorahs , p. 497.

95参:S. Stein,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 N. S., 4, 1953, pp. 161-170; H. Gamoran,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 30, 1971, pp. 127-134.

96关于本课题,在众多的书目中可参阅下列资料:M. Sulzberger, Am Ha-aretz, the Ancient Hebrew Parliament (1909); idem,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 3, 1912-13, pp. 1-18; S. Daiches, Journal Theological Studies , 30, 1929, pp. 245-249; L. Rost in Festschrift Otto Procksch (1934), pp. 125-148; L. Finkelstein, The Pharisees (1938), pp. 25-42; S. Baron, A Social and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Jews ,Ⅰ (1952), pp. 278-28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1953), pp. 63-66; M. H. Pope, IDB , 1, pp. 106-107; W. T. Dayton, ZPEB , I, pp. 128-129.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拾穗

】「耶和华对摩西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在第十八十九章神吩咐以色列人所当行的事,在本章就为那些背逆的人定了刑律。

十八至二十章是论百姓成圣的条例,二十-1至是论祭司成圣的条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章可说是18与19章的增补,前两章列述有关人与人间行为的条例,本章则讲述违反这些条例的刑罚。处极刑的包括把儿女献给摩洛、咒骂父母、各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交鬼等;也有些逆伦之罪,处罚不是死刑,而是无子女。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宗教罪行──《串珠圣经注释》

不圣洁者的惩罚:人若犯了18-19章所禁止的罪行,便须接受本章所描述的严重刑罚。

──《串珠圣经注释》

可憎的罪。本章列举了神视为可憎的罪,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拜偶像的罪(1-7节 );第二,淫乱的罪(10-21节 )。神要求以色列人离开这些可憎的罪,成为圣洁(22-26节 )。从罪恶中分别出来,不是单纯的道德伦理问题,而是生与死的问题。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在中禁止人献儿女与摩洛的条例列在禁止乱婚的条例以后,在此处却列在禁止乱婚的条例以前。“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摩洛(这两个字的原文是王的意思 ),又名米勒公或玛勒堪,西法瓦音人称这神为亚得米勒,这是亚扪人所拜的神。也有人以为摩洛是火神,摩洛和摩押人所拜的基抹神相仿。因此基抹有时也称为亚扪人的神(士十-24 )。摩洛和腓尼基人所拜的巴力也有些相仿,因此耶利米说,以色列人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敬拜这偶像的礼节,现在无法确知,但犹太人有传说,摩洛的像是用钢铸成的,形状是人身牛首,比人大得好几倍,肚子是空的,两手伸出来,好像要接受祭物似的。敬拜的时候,祭司就在像的腹中生上大火,把像烧得很热,便将孩子投在偶像的怀里归给摩洛,二十-1,于是众人呜锣、击鼓、为要淹没这孩子悲惨的哭声。据拜者的理想,再没有比小孩子更宝贝的,若要显明自已的诚敬,唯有献小孩子为妙法,庶几能消灾免祸。有注释家以为人起初拜摩洛的时候,只叫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作为洁净之礼,不是把他们烧死,到后来才有了这烧死孩子的恶俗。“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以色列人处决犯人的时候,将他们带到营外,见证人就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用石头将他们打死。这样,神叫众民在除罪的事上有份,为要叫他们受警诫。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摩洛”可注。“用石头打死”为以色列人社会中最普通的死刑。参。圣经中所记受此死刑的罪有:亵渎神、拜偶像、不守安息日、交鬼(27节 )等。所以处极刑,因为污秽了圣所,玷辱了神圣洁的名。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摩洛」:亚扪人的国神,但「摩洛」这名字也常附有冠词,成为一个总称,泛指迦南的偶像。这种偶像崇拜之所以特别可憎,乃由于它包含献人为祭的行为,即将儿童或婴孩当作祭品献与偶像。

暗示这种可憎的行动 , 不限于对某个神崇拜,而是迦南人一般崇拜显著特征。以色列人如犯这种可憎之罪,就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串珠圣经注释》

献给摩洛: “摩洛”是牛头形象的可憎外邦偶像,外邦人用婴孩的身体献祭。祭祀中有三种方法把婴孩献给摩洛:①把婴孩放在燃烧的摩洛胳膊上;②杀死婴孩献给摩洛;③让婴孩从燃烧的摩洛两条胳膊中间通过,用火净化。本地人……打死: 对拜偶像的惩罚,以此预防人们犯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摩洛”。参看的脚注。把孩童或婴儿献给偶像的人要用石头打死。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把儿女献给摩洛】

本书的一大主题,是拜偶像就等于是使自己为娼妓,与别神犯奸淫。这样做会污染 * 耶和华的圣所、以色列民本身,和全地。经文谴责将儿童献给摩洛为祭的行为,并判犯此罪的人以石刑处死(这是团体性的死刑 每个人都要参与为净化礼 )。这命令绝不可违,倘若社群佯为不见,神便要自己施行惩罚。把犯罪者「从民中剪除」的意思,是完全摒除于神与社群之外,一般视为神所执行的刑罚。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有人以为本句和第2节“用石头把他打死”-句是一样的意思,也有人以为本节首两句的意思说,若有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虽没有人作见证定他的罪,神还是不能容让,仍要邢罚他。“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以色列人犯罪,不只是玷污自己,也是污秽了在他们中间的会幕,因为他们-面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一面也到会幕那里敬拜神,不但如此,当耶利米的时候,他们除了在欣嫩子谷将儿女献给摩洛以外,更把偶像设立在圣殿中,玛拿西王也曾使他的儿子经火,并在圣殿的院中为天上的万象筑坛。“亵渎我的圣名”——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表示这种行为是故意蔑视耶和华的专利权,不视为唯一真神。如此离弃的人,及那些佯作不见或宽容这种行为的,神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4-5 )。其次,以色列邻国用以推测及控制将来的方法,神也一概禁止(19:31),同时宣布犯者的刑罚(6 )。

──《串珠圣经注释》

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神从万民中特别拣选以色列百姓,为了彰显他的荣耀。但他们受迦南地宗教的影响,拜他们可憎的偶像,无视真正的敬拜对象——耶和华神。这样的行为玷污神的圣所、亵渎神的圣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

“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本地人这样忽略他们的本分,不肯作见证定他的罪,不是私爱去卫护他,便是心里赞成这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对帮助或默认拜偶像的人的警告及处罚条例。这样的行为也被定为拜偶像,要严厉处罚。提醒生活在罪恶世界的基督徒,不应该逃避或无视现实问题,应积极介入世界,实践神的公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神要向他们变脸,是因为他和他家里的人佯为不见,这样,他们在这罪上就都是有份的。【要训】(一 )罪人虽能逃脱人的刑罚,却逃不脱神的刑罚;(二 )一人犯罪,全家受累。“和-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附和拜邪神的要和倡领的人一同受刑。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这是论求问交鬼者的人。【比方】扫罗,那交鬼的,必要用石头打死(27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随他们行邪淫」:显然这罪与2-5节所说的有密切联系。将二者都包括在推断未来的方法里面。

──《串珠圣经注释》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 用“邪淫”形容宗教的堕落,意味着:第一,迦南地的人道德败坏 ;第二,拜偶像背叛神与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爱之盟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关于招魂术,参看的脚注。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参十-44-45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以色列百姓作为选民,应该过圣洁生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串珠圣经注释》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以色列人只能因遵行神的命令成圣。这样,他们就一面远离外邦人的可憎之恶习;-面也彰显神的圣洁。“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借着祂的救恩、圣约、礼仪和律例,将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使他们成圣,故此以色列人也应当自洁成圣(7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宣布圣洁从神而来,只有神才是人成为圣洁的根源。这个宣言包含人不能靠自己达到圣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 本章同 )要归到他身上。」

“凡咒骂父母的”——,常言道,百行孝为先,就是说,孝敬父母是人道中之最要紧的本分,神也把孝敬父母列在一切对人应守的诫命之前,也是第-条带应许的诫命。古入有话说,育抱之德,昊天罔极。所以有人打父母或咒骂父母,他的罪是非常重大的。“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罪”的原文作“血”,本句的意思说,他是自已取死,本章9、11-13、16-17节和本句的意思都是-样的,本章所定的刑罚似乎很重,但神既召以色列人作祭司国,要借着他们阱万民归向真道,敬拜神,他们犯罪的关系就更大,故此所受的刑罚也必更重,正如守望的兵丁睡觉,按军律是死罪,这刑罚虽然很重,却是合宜的,因其中的关系很大。拜偶像,交鬼和行巫术都是和叛逆的罪相等,因为神是以色列人的王。再者,各样淫乱和打骂父母的事都是败坏家庭的,而且是与叛逆的罪相仿,故此神严严地刑罚犯这些罪的人,这些刑罚虽是严厉,却还是公义的,也不是残忍的。审判官必须公义不可受贿赂,不可凭-个人的见证,总要有两三个人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作假见证的,就要叫他反坐,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无论男女、贫富,都要-样看待,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不准用刑讯(如跪锁、划杆、压杠等 ),犯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当面就要叫他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责打犯人时 以四十下为限 不得过数 ,处决犯人的时候,就要将他赶快地治死,不准用凌迟,木笼,或钉十字架等等残忍的刑罚。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咒骂父母的判死刑,因为父母是神的权柄的象征,是祂在家庭中的代表,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凡咒骂父母的: 破坏神的创造秩序、亵渎神的权威。所以这罪应该归到他身上,要用石头打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即他自取灭亡。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咒骂父母】

新国际本虽作「咒骂」(和合本同 ),学者研究却显示在此所犯的是以轻藐的态度对待父母,不是咒骂。这罪行较为广义,必定包括不可殴打父母的禁令,更是第五诫「当孝敬父母」的反面。每个命令都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团结,以及保证每一代都以其所配得的尊重、饮食、保障,来供养父母而设的。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典和法律典籍对于轻藐父母的问题也十分清楚。* 苏美法律准许将不认父母的儿子卖为奴隶,* 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切除殴打父亲之儿子的手。* 乌加列文献中一个遗嘱用本节所用的动词来形容一个儿子的行为,以剥夺其继承权。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家庭内的罪行:咒骂父母(9 )的严重后果显示神重视家庭制度;况且父母在家庭中代表了神的权柄,咒骂父母等于亵渎神。奸淫者(10 18:20)、乱伦者(11-12- 14 18:7-8)、与男人搅同性恋的(13 18:22)、与兽淫合的(15-16 18:23),都要遭受最严重的刑罚。

──《串珠圣经注释》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与邻舍之妻……”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10至16节的内容相同,只是多了刑罚的说明,故可参十八章中有关的注解。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奸夫淫妇: 两个人合谋犯罪,同时被治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判处死刑的性罪行】

性法例所针对罪行(奸淫、乱伦、同性性行为、人兽性行为 )的严重性,在本法典中与拜偶像同等,因此也是死罪。两种罪行都能玷污人和地,所以绝不可以姑息。

这种性质的罪行在其他法典中亦遭重惩:* 汉摩拉比法典(第129、132条 )规定奸淫必须接受「神明裁判」(trial by ordeal ),强奸(按第130条 )是死罪,(第154条 )定乱伦的惩罚为放逐。* 中亚述法律(第20条 )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是宫刑。与猪、狗性交,* 赫人法律(第199条 )定为死罪。舒皮卢柳玛(Shuppiluliuma )与胡卡纳(Huqqana )所签署的赫人条约,规定后者不得与姊妹或堂姊妹、表姊妹发生性行为,因为赫人处死这样做的人。但这些禁忌却也不是有普世性的约束力。例如波斯时代鼓励人与自己的姊妹、女儿、母亲结婚,以表示虔诚。但对以色列人来说,这些都是对于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构成危险的行径。危害家庭就是危害盟 * 约。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关于性堕落的条款,已在18:6-23提过。本段经文附加了处罚规定。严厉地对待性堕落,因为性伦理是所有伦理的基础,同时也因为纯洁的性象征纯洁的耶和华信仰。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继母……”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儿妇……”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逆伦的事: “逆伦”意为“混合”、“混乱”。暗示与儿妇同房违背创造秩序。神是秩序的神,混乱秩序,神必要定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逆伦”。即混乱。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男人……”注)。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与男人苟合: 与男人苟合也不能躲避被治死的命运(18:22)。总要把他们治死: 。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二十-9 ,按以色列人的律法,用火焚烧犯人的时候,大钱是先用石头打死,或用绳索绞死,然后才用火焚烧。【比方】亚干。“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神使以色列人这样严重的刑罚犯人,为要警诫众人,使他们不敢犯罪。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用火焚烧: 同时与妻子和岳母行淫,或祭司女儿行淫(21:9),律法规定要行火刑。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

】“与兽……”——。“也要杀那兽”——人与兽都要被杀,因为这是逆牲的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人若娶他的姐妹”——。“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既是说在本民的眼前,或者是有-种特别的罚法,为要作众人鉴戒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1节所记均为淫乱罪,神要亲自刑罚。与自己的姐妹发生肉体关系,或与在经期中的女人同房,神要把他剪除。一个人要是与姨母或姑母或兄弟的妻子结婚(20-21节 ),男女均无后。人要是与婶母同房,二人须担当自己的罪,处罚似较“剪除”为轻。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露 ...... 下体」:这术语只在此及18章出现,摩西五经其余各处均无此语,可见本段与18章的密切关系。刑罚各罪的方式有多种不同的描述(2- 5- 10- 14- 17- 20-21 )。

──《串珠圣经注释》

】「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妇人有月经……”。“二人必从民中剪除”——这是论明知故犯的,是论无意犯了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 指露了羞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姨母……姑母……”——。“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孳”——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伯叔之妻……”——。“必无子女而死”——有注释家以为21节末句的意思是说,二人必不生育(21注 ),本节的意思却说,所生的子女,要在他们未死以前去世。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必无子女而死: 生育子女、后代繁盛是神的祝福,也是神的命令。希伯来人认为无子女而死是神莫大的咒诅。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后的刑惩】

有儿女就等于是老来有人照顾,死后有人埋葬,并且将家庭延伸到下一代。无后就是家庭被剪除,并有老来死后孤苦的危险。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弟兄之妻……”——。“二人必无子女”——(20注 )。本句有两个解法:(一 )神使他们不能生育,(二 )他们纵然生儿女,所生的必归于弟兄的名下,不得算为自己的,正如中虽是显明哥尼亚(又名耶哥尼雅 )有七个儿子,但在中论大卫的王位却说,这人算为无子。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希伯来人虽有弟续兄孀的婚姻法,但只限于兄死之后才可实行;否则,律法严禁。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在第十八章之警诫的话以后,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谨守遵行祂的律例.在本章所定的刑罚以后,神又是这样吩咐他们。“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参25 )。迦南族的人甚是恶劣,他们的恶贯满盈,所以神不能再宽容他们,他们睹般的恶行在世人中如同毒疮,若不从早割除,必然殃及全体,神命定将这些恶族灭尽,就是因这个缘故。以色列人虽是神的百姓,他们若随从这等邪恶的风俗,神就要叫他遭遇饥荒、瘟疫、刀兵、蝗虫、使他们不得居住在神所赐给他们的迦南地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迦南人被从自己的土地驱逐,并不是因为神对以色列百姓的偏爱。而是因为迦南人所犯的罪恶。这话是神对以色列人的警告,如果他们陷在罪中,神也会象驱逐迦南人一样驱逐他们(18:28)。人不能享受神的祝福是因为自己的罪。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勉励百姓分别为圣:劝勉的重点在于神已将他们分别出来(24 );「分别」一词在本段出现了三次(24- 25- 26 )。

──《串珠圣经注释》

要求选民圣洁。神再次命令以色列百姓“要圣洁”。以色列百姓要与圣洁的神继续交通,就使自己也成为圣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摩西五经一直重复对圣洁的要求。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神因迦南人行了这些恶事,既厌恶他们,就显明禁止这些恩事的条例,不是专为以色列人定的,乃是与万民也有关系,因为是道德的根本,也是与各人的良心相符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章所描述的可憎罪行,都是迦南人的行为。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自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时候,神就屡次说,他要逐出迦南人,将他们的地赐给以色列人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22至26节申明神在以上三章所立之条例的缘故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流奶与蜜之地”指迦南和四周干旱的旷野相比,迦南水源充足,物产丰富,确为绿洲。参及注。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 显示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选民是神展开救赎史的方法,是神为了展开救赎史选出来的民族。所以选民本身并不是目的,通过选民拯救万民才是目的。旧约的选民是与神立约、有神所赐的约和律法的以色列。随着耶稣救赎工作的完成,选民也扩大为教会的所有信徒。事实上,旧约时代的选民以色列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选民——教会。选民的概念:①选民的名称 :具有重要意义的名称有希伯来人、以色列人、犹太人。“希伯来人”强调亚伯拉罕的血统 ;“以色列人”强调持守耶和华信仰的共同体;“犹太人”强调国家和宗教;②选民的超血统特性 :以色列并不是单一血统的单一民族,乃是多元血统和多元文化思潮混杂的民族。外邦人用割礼许下顺服律法的愿望,就被接纳为以色列民族的一员。由此可以知道选民社会并不封闭,乃是开放的;③选民的地位 :不是血统的概念,是以约和律法为前提形成的信仰民族——以色列,并不能保障所有的个人都能无条件得救;④以色列选民的资格 :以色列百姓等待已久的弥赛亚来到这地上,但是他们却把弥赛亚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件事给人的印象,似乎以色列百姓的选民资格被剥夺。但圣经并没有这样记载。神当初拣选以色列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人数众多,也不是因为他们比其他民族更义。乃是按神的主权和意志所行的恩典和慈爱。同样今天的基督徒虽然是外邦人,却因信得到属灵选民的资格;⑤选民的义务:神在旧约拣选以色列民,是为了将福音传到外邦,不是为了排斥其他民族。今天成为属灵的选民,信徒应该向不信的人传讲福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神既将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并要将迦南地赐给他们,以色列人就也要把神在第十一章中所定之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他们若这样行,就必与别国常有分别。【比方】但以理和他的朋友(但-8 )。“不可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已成为可憎恶的”——本节的意思说,不可摸各种死了的物,也不可吃他们的肉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明显是指11章关于饮食的律例,其主要目的乃是在以色列人和迦南人中间划出清楚的分界线。

──《串珠圣经注释》

洁净和不洁净的: 通过这些仪式规定,教训属灵的深奥真理(11:1-30)。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你们要归我为圣”——(末句 )。以色列人在这事上预表信徒归主,人的权利越大,所负的责任也是越重。“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神将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有两个缘故:(一 )要他们归自己为圣,(二 ))要他们作万民的榜样。神并不是弃绝万民,乃是要万民借着以色列人归于自己,在祂的国中做子民。神的旨意到如今月还没有成就,是因为以色列人远离了神,但到主耶稣二次降临的时候,以色列人就仍要归向神,到那时神原来的旨意就必成就

【题目】三件要事(22-26 ):(壹 )以色列人的尊贵,(一 )耶和华是他们的神(24 ),他们作耶和华的子民(26 ,(二 )他们的神是圣洁的(26 ),(三 )他们的神是有能力的,1拯救他们(24 ),2区别他们(26 )。(贰 )以色列人的本分,(一 )遵守神的律例(22 ),(二 )离绝别国的恶俗(23 );(三 )自洁成圣(25-26 )。(三 )以色列人的危险,(一 )染迦南人所染的污秽(23 );(二 )受迦南人所受的刑罚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使你们作我的民」:简要地概括了律法的全部目的。

──《串珠圣经注释》

使你们作我的民: 字面意思为“要成为我的”。中文和合本译为“民”,指特别分别出来的贵重宝石。对神来讲,以色列是与任何东西都不能换的贵重的宝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无论男女”——本节提到女人,或者有两个特别的缘故:(- )交鬼的多是女人,(二 )施刑的时候,人对女人多生哀怜的心。“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6节的条例关系求问交鬼者的人,本节又进一步使以色列人治死交鬼的或是行巫术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找人交鬼和行巫术的惩治条例已见6节。本节是对行巫术与交鬼的人的刑罚。因为这一类的活动不只不能光大神的圣洁,反而导民于迷信,成为鬼魔的奴隶,行此等事的人须判处死刑,用石头打死。

做神圣洁的民是极大的光荣,也负有极大的责任。如何保持圣洁,本书有清楚的规定,但正象领到永生的路一样,很窄、很难走。不过只要肯走,的确可以成为独特的蒙拣选的百姓。本书所列条例不只有关道德伦理,也涉及到个人卫生与福利,因为后者一样能影响到全体的生活。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重申6节的吩咐 : 引诱百姓走迷的人(交鬼和行巫术的 )必要治死,因为这是拜偶像的罪,而以色列人必须远避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

──《串珠圣经注释》

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 (19:31,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交鬼和行巫术】

请参看的注释。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第20章 )】

1将儿女献给摩洛的人,固然要治死,连目睹而佯作不见的,也要受同样的惩罚,可见百姓对彼此的行为要负责(19:17)。今日基督徒相互之间是否也该如此?;

2昔日迦南地盛行的交鬼、巫术,是与问卜有关(19:31),这与大祭司用乌陵土明寻求神的旨意有何不同?为何被禁止?今日你所处的社会有类似的事情吗?你应当采什么态度?

3若说本章的法例是神所指定的,这是否表示今日基督徒应在社会中提倡这类刑罚?现今的社会跟以色列人的社会有否不同?;

4本章章末重申分别为圣的主题,今日是否每个基督徒都要分别为圣,抑或这只是对某些信徒的要求?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献祭该是爱的表达,不应是野蛮的行径──】

将儿女献给假神为祭,是古代异教的重要习俗。以色列的邻国亚扪人,将儿女献给民族的神摩洛,作为宗教中的要事,以为是献上的最大礼物,可藉此辟邪或安抚愤怒之神。神对这事讲得很清楚,这是可憎的事,应严格地禁止。无论在旧约或新约时代,神的本性都显明祂绝不愿意献人为祭,因为(1 )祂不是异教的假神,乃是慈爱的真神,不需要以人为祭物来安抚。(2 )祂是赐生命的神,既禁止杀人,又鼓励人谨守祂的律法,过健康幸福的生活。(3 )祂是无助者的神,对孩童显出特别的关怀,13 )。(4 )祂是无私的神,不但不要人流血,更为世人舍弃祂的性命

――《灵修版圣经注释》

人对不可知的未来总是有点忧虑,你又对未来……】

人人都关心未来,并常寻求别人的指点。但是神警告世人,不要求助于古灵精怪的玄秘之术。交鬼的与行巫术的都应当铲除,因为他们的信息不是来自神,不但预测是虚假的,不可信的,而且与邪灵相交亦极其危险。对于未来,我们不需要求问行邪术的人。神赐下圣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要知道的一切,圣经的指引才是绝对可靠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性可以是爱的表达,也同样可以摧毁爱,不是吗?】

经文列出一系列处置性犯罪的命令,刑罚极严厉。神为甚么不能容忍这些罪行?其理由是:(1 )破坏了已婚夫妇彼此的委身;(2 )破坏了家庭的神圣;(3 )扭曲了心灵的健康;(4 )使性病传染蔓延。性犯罪在全球各地泛滥,同居者之间的性关系,越来越公开化、合法化。社会上将性犯罪描绘成具吸引力的事,使人容易忘记它背后的悲剧和可怕。神禁止人类性犯罪,是因为祂爱我们,为我们最大的好处着想。

――《灵修版圣经注释》

现今性滥交情况严重,对你带来了甚么冲击?】

经文列出许多可憎的罪行,在迦南异教各族之中非常普遍。他们的宗教充斥了性爱女神、庙妓与其他严重罪行。迦南人不道德的宗教礼仪,反映出颓废的习俗,想败坏所有接触它的人。神要建立一个民族,对世界有正面的影响,成为世俗强烈的对比。祂不许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的习俗而陷于淫荡,所以清楚吩咐人远离性的犯罪,好在应许之地蒙保守。

――《灵修版圣经注释》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全本圣经启示,在地与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因着人的罪:「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保罗也说出人犯罪的结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论人所治理的领土,是一块甚么样的地,它都受到人的品格的影响。如果人受到玷污和败坏,那么一切在人支配之下的事物,都将受到玷污和败坏。结果叫人无法得着他在其中所要得着的供应,因着他自己引致的荒凉,地要把他吐出去。

―― 摩根《话中之光》
天时地利】

「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离弃神的国民,也受到自然界的离弃。
迦南地的原住民,崇拜偶像,也过邪淫的生活,把地污秽了。所以神将他们赶出,为要赐给祂的子民,使以色列人承受洁净的地,在那里居住。迦南人拜摩洛偶像的宗教,行巫术,以及性生活上的邪淫,都是神所恨恶的。
人是很容易被感染的。在四百年以前,雅各在迦南地的示剑暂居。他的女儿底拿出去,跟那地的女子们交往。他们的风俗习惯,对她没有产生好的影响;以至她不知分别,被一个有财有势的少年贵族,哈抹的儿子示剑所淫辱。事情到此,进退两难,最后发展成悲剧,是雅各生命中可耻的一页。追本溯源,是因为不知分别。
神不愿以色列人进入那地以后,效法外邦人的榜样,要他们过圣洁的生活,与所有四围的各国人民,都有所分别。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这话代表着多少夸耀,要以色列人作圣洁的楷范,给所有的人看;属神的人,蒙神这样的特爱,更应该以作神的选民为夸耀,表现祂的荣美。神的子民应当认识这“分别”的重要,和分别的尊贵。这不但是生与死的问题,也是道德上的差别。
神子民的夸耀,不是属地的丰富,在地上的成功,也不是科技的发达,文明的进步;甚至不是人怎么好,包括品德的良好,知识的优越。所应当夸耀的,是“与众不同”。人喜欢穿的衣服跟别人不一样,或自己拥有别人所没有的,以为得意;或有特别的地位;这些特权或特有,都表示与众不同,也敢于甚至乐于与众不同。在信仰方面,更应该站立得稳,以神为夸耀,与万民有分别。
与万民分别,是神的命令,自然带有一定的权威;违背这命令的,必须承受违命的后果。神说:在应许之地的原住民,因为行恶,所以被赶出去;因此以色列人必须听话,“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全地都是属于神的。人违背神,土地就不再为他们效力。正像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犯罪的时候一样。当人不顺从神的时候,环境就成为逆境,地的利也就失去了。这是神的子民当时时警惕的。

── 于中旻《圣经研究》

你相信神所颁布的诫命都是为了你的益处吗?】

神颁给以色列人的每项律例都有其道理。祂并没有将好处留下不赐给他们,祂只是不准他们有招致败坏的行为。我们知道神为自然界定下了物理规律,例如从高楼跳下会摔死,因为地心有吸力;但是有些人不明白神属灵的定律如何运行,祂不准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祂不愿人自我毁灭。当你被吸引,想享受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欢乐时,如果涉及神所禁止的事,就要切记后果:它会令你受苦,使你跟帮助你的神隔绝。

──《灵修版圣经注释》

「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

圣灵说:你们为我分派巴拿巴与扫罗。以后保罗说自己被分派传神的福音。分派就是分别出来派他去作工,所以这是一件事,我们既被分别出来,就要被【派出去,我们自己不会坚持,但这是神的作为。我们必须从罪人中分别出来,归于圣洁的神。

神提别的目的——神只能借着人使别人得福。祂曾使用犹太人传递祂的真理,现在祂使用教会。教会若求神使她脱离罪恶与世俗,必成为属神的子民。我们个人也应顺从神,让圣灵的能力实现神呼召我们的目的。

神恩慈的心意——祂需要我们因爱神而爱人,使人们彼此相爱。祂在世上寻找那些合乎祂心意的人蒙祂悦纳,那些人是祂关锁的园,封闭的泉源,属祂的子民。

神产业的印记——圣灵作成别为圣的工作,为我们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

这是何等的尊荣!我们生活完全为神,为神分派作成祂的工,蒙祂喜悦。当神说「你是属我的!」我们该大大喜乐。圣灵的膏油在我们头上,我们行事为人与所蒙的恩召相称,分别为圣,远离不洁。这是多么喜乐的事。

──迈尔《珍贵的片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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