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1~4.这细目表由一个积极正面的指示开始,论及在陆地上的动物中,什么是可吃的。在此宣布了一项每一个人都可以应用的简单原则,亦即人们可以吃任何完全分蹄且反刍的动物。任何其他的哺乳动物则是不洁净,不能够吃。这规则乃是涵盖性的,它替代了申命记第十四章那段,同样素材里较详细的物种列表。为了排除一些暧昧的案例,这法令清楚地陈明,如果一种动物只符合上述二项洁净要求当中之一项的话,就不可以吃。因此,骆驼就被排除在外,因为并非完全分蹄,在的脚底部有一块肉趾组织,这块肉趾使得在沙漠中行走的时候,能产生出色的摩擦阻力,但是就没有完全分开的蹄。
5~8.其他同样以这种方式被宣称为不洁净的有:岩獾(AV、RV:「岩狸」;JB:「蹄兔」)、野兔和猪。一般都同意岩獾就是叙利亚种的蹄兔( Hyrax syriacus ),是一种大小和兔子差不多的动物,在的脚底有柔软的肉趾,使得能够安全地在岩石间跳跃。当在进食的时候,其二颚乃是以一种交叉的方式移动,给人留下好像在咀嚼的印象,然而并非真正的反刍动物。骆驼是反刍动物,但是正如上述所言,在其他的理由上却被驳回。虽然在传说中贝都英人(Bedouin)的部落崇尚骆驼肉,但是根据某些专家指出,骆驼肉并不美味可口,而是干涩坚韧。野兔可以指兔寇里许多品种的其中之一,可能是产于巴勒斯坦地北部的叙利亚种的兔子;也有可能是 Lepus europaeus connori ,54二者均类似于英国的野兔。就好像岩狸一般,野兔的颚之动作,使人联想到反刍时候的咀嚼(希伯来文s「呕吐」)动作,然而再次重申,并非真正的反刍动物。虽然兔子并没有四个囊袋的胃,但是仍然可以使食物发酵。借着摄食自己的软粪,能够增加体内氮和蛋白质的含量,同时也能够获取额外的钠和钾。这摄食的过程为兔子提供了额外百分之百的核黄素,额外百分之八十的烟碱酸,额外百分之一百六十的泛酸,以及少量超过百分之四十额外的维生素B12。对这些动物的分类是根据实际经验的观察,而非科学性的,然而却能达成其本意想达到之目的。
此外,猪是另一种无法达到洁净要求的四足兽。这种动物至少从西元前二千五百年前,在美索不达米亚为人所知,并且开始被饲养,最有可能的品种是 Sus scrofa 。这变种的遗迹也曾在迦密山(Mount Carmel)洞穴里,旧石器时代的岩层中被发掘。这种未被驯服的野猪是家猪的先祖,并且在铜器时代的美索不达米亚这地区里,是猎人喜爱狩猎的野兽之一。在埃及,虽然野猪很明显地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就为人所知,但是家猪似乎是在旧王国时期(the Old Kingdom period,约是西元前2700~2200年)首次被饲养。在基色(Gezer),从早期岩层挖掘出来的猪骨显示,当地新石器时代的移居者已经饲养并食用这种动物。从巴勒斯坦地其他考古遗迹的出土物中我们得知,闪民族先祖的承继者已将猪纳入他们所饲养的家畜之中。 似乎有二个主要的原因能够解释为何古代近东的百姓会饲养猪只。头一个原因是,当这种动物被放出在树木茂盛的地区来回走动、徐徐前进寻找食物的时候,他们寻找能够食用的树根和种子之际,会在泥土的表面挖掘洞穴,由是这能够帮助早期的拓荒者开垦地土。 第二个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猪只能够将一些其他动物不能吃的植物消化并转变为身上的肉。因此,猪就成为蛋白质宝贵的来源,因为和其他大部分的动物比较之下,的确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发育成熟。在古代的风俗习惯中,猪皮的用途似乎非常有限,因此显而易见地,这种动物的肉是价值之所在。 在法拉(el-Farah)的废丘中(西元前第十八至第十六世纪)的地下圣所里,有一些明显是从献祭仪式残留下来的猪骨。或许这些敬拜者受到巴比伦人仪式的影响,在巴比伦猪肉被视为神圣,因此只能在一些欢庆的节期食用。在古代的埃及人当中,似乎也有类似的仪式存在。虽然一只猪身上的所有骨头均不能用来作为任何形式的工具,但是从他纳(Taanach)和米吉多(Megiddo)二地都挖出一些凿孔的猪骨。为要说明它们为何出现,学者们认为,它们是被用在迦南人占卜的仪式中,要不然就是穿戴在人身上的护身符,给人某种程度上的保护,免受伤害。当拉吉的西北山坡被挖掘出来的时候,似乎显明了他们故意地去玷污那些在战争中被杀害的希伯来人尸体。当地曾发生过一场战争,不论是于西元前七○一年死在亚述人的手中,或是后来死在巴比伦人的手中,大约有一千五百至二千个士兵被杀害。这些尸体被置于一个现有的坟墓中,并且有大量动物的骨头,主要是猪的骨头,被堆放在其上,这明显是一种亵渎的行为。 到底为什么有关洁净和不洁净的肉类的条规,会以这种在妥拉中出现的方式来定规,这原因自好几个世纪以来,就已成为大家讨论的一个课题。即便是在洪水以前,像这样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已经被区分开来了、8~9),但是只有在利未记第十一章和申命记第十四章才举出不同种类的名称加以说明。在这段落里,对洁净和不洁净的关切重点在于,什么是可以吃又不会招致任何伤害或处罚的食物。许多作者对这些规条订立的目的有不同的看法,基本上可归纳成三个不同的路向。第一种看法将这些指令的意图视为,是要刻意努力地去避免以色列人的生活中有任何与异教献祭仪式相似之处,例如: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或是迦南等地,那些与食用这些动物的肉相关的献祭仪式。55如果这是洁净和不洁净物种间存有差异的惟一目的,在记载中没有一处提到这点,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暗示这目的,因为这段落主要的关注点在于饮食方面,而非献祭上的考虑。这样的了解也不能够解释为何公牛,这埃及和迦南地异教仪式主要的象征动物,在以色列人中并没有禁止食用。 关于这法令被保留下来的目的,第二个主张是,我们必须用以色列民族分别为圣之永恒性来看待他们的饮食条规,就和伦理与属灵事物上所行的一般,大概是为要达成将它们相关联起来的目的。固守一个已经流传数千年、特别的饮食养生法,这种作法在敬虔人中已经成为一个特殊性的标记,即便是在现代的社会中,这种作法也使得一个人能够得到某些特别身分所拥有的事物,就好像许多「减肥计画」的支持者颇能够发觉到的一般。因着宗教方面的考虑而被禁吃某些食物,这种作法向以色列人强调,他们需要绝对服从神的命令,同时在他们的心中,增强了他们作为神子民这特殊身分的信念。如果任何人对他们的行为发出质疑的时候,这个属灵的地位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个见证他们信心本质的机会。结果,这第二种考虑在被掳前期的时候从来没有实现过,最多只是一个可能性罢了,因为事实显示,通常以色列人所遵循的方向,是顺从迦南人的生活方式,而非向信奉异教的近东百姓传福音。甚至在被掳归回时期这特殊性又再度回到这国家的时候,百姓们属灵的精力似乎都向内地集中在一个由摩西律法所统管的永存社会上,而非向外地集中在成为外邦国家属灵的亮光,这个较广的预言性工作上。 对于区分洁净和不洁净间差别的重要性来说,第三种解释是考虑到一些特别的卫生和饮食因素。这个进路有时候会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只是对现在西方热衷于个人健康事物的一种反映而已;然而,因为我们现在所考虑的这段落单单讨论哪些肉可以吃,哪些肉不可以吃,因此,在这里关乎卫生和饮食二关键点的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根据这个研究进路,洁净的动物是比较安全的食物来源;反之,要避免吃那些不洁净的动物,因为们的肉可能会传递感染疾病。后来在预防医学的一般性领域中,作出的研究里充分地证实了这些事情。例如,在医学上已经发现野兔和兔子的血液中带有一种病毒,当人类吃进去以后,会导致土拉菌病(tularemia)。北美洲的兔子,特别是野兔业已被发现是这种病毒的带菌者,其造成的病理结果包括:发冷、发热、全身不适以及腺体肿大。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致命的疾病,但是它确实会令人身体衰弱,如果并发其他疾病的话,颇有可能演变到严重的地步。56 相比之下,我们除了知道骆驼肉对许多西方饕客来说,恐怕是相当难吃的以外,对它在人身上会造成的影响所知极少。在铜器时代中叶(参:,雌骆驼的乳汁,像其他泌乳动物的乳汁一般,是极宝贵的营养来源;然而,即便如此,这乳汁仍必须挤在干净的容器中,并且在它变酸之前必须喝完,否则它将会使消化系统非常地不舒服,特别是在孩子的身上,更是如此。 然而,就作为一种可能的食物来源来说,猪对健康的威胁最大。现今我们知道猪是数种寄生虫体的中间宿主,这些寄生虫当中有一些会致使绦虫之蔓延。有钩绦虫( Taenia solium )是其中的一种,这种寄生虫能够长到2.5公尺长,是在含有猪囊尾幼虫( Cysticercus cellulosae )虫体且烹调处理极差的猪肉里被发现的。这病况会导致一种令人讨厌的并发症,就是当这些虫体在大脑中形成结节的时候,它就会引发类似癫痫症的侵害。 另一个传染媒介是仔毛虫( Trichinella spiralis ),是一种存在于未煮过或是烹调处理极差的猪肉,抑或香肠之中。这种媒介所导致的疾病称为仔毛虫病(trichinosis),这种病一开始的征兆是发热、肠胃障碍和全身不适。病况若再发展下去,脸部和下肢会出现水肿、白血球数目改变、荨麻疹和许多肌肉之疼痛。如果这不幸之事进展到囊化阶段的时候,在肌肉中就会形成结节状的小膨出物,造成病人相当不适。在最近这些年间,我们还发现有另外一种病是因为吃了处理不当的猪肉或是猪肉加工品所造成的。这种病称为住血原虫病或称弓虫病(toxoplasmosis),它类似于肺炎,这种病的肇因乃是一种充满活力的虫体感染而致,它是以一种似囊胞之形式传染的,它能抗冻、抗胃酸之作用和耐一般范围之烹调温度。 吃猪肉除了可能染患食物中毒以外,某一些人在摄食猪肉和的副产品之后会有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不算少见。如果你认为现代的烹调方法能够完全消除这些感染的危险性,那么你就是被误导了。事实上,烹调猪肉的时候,没有任何所谓「安全」的温度能够确保杀灭寄生虫体,57而且即使是延长烹调的时间,通常只是会使得那肉坚韧、不好吃而已。西方屠宰猪只的方法也不能够保证人们食用这些猪肉是安全的,因为好比住血原虫病的虫体,能够轻易地通过许多食物法规所订立的卫生程式而存活下来。有时某些人主张野猪比家猪较不易成为寄生虫体的中间宿主,然而这充其量是一个相当凭经验所提出之意见,事实上并不值得信赖。相当有趣的是,猪肝是所有动物肝脏中,惟一完全没有细菌的,这是猪身上惟一安全可供人们食用的部位。 洁净和不洁净肉之区别并不能暗指那些真反刍动物的肉完全没有寄生虫体。譬如,牛是一种无钩绦虫( Taenia saginata )寄生虫的中间宿主,这种虫体约有二千节,长度可达六公尺。不能够触摸不洁净动物之尸体(8节),这强调对生活卫生来说非常重要。经由接触传染,从正在腐败的动物身上被感染是非常明显可知的,然而有时候有一些寄生虫却非常地毒辣,仅仅与一些动物亲密的接触也会被传染,这些动物包括了猪。关于这点,后者则是一种胞虫属( Echinococcus Granulosus )的中间宿主,这种寄生虫的幼虫或是囊胞形式会在脑部、肺脏和其他器官中形成许多小肿瘤。9~12.海洋生物也和动物一样,依照洁净和不洁净区分开来,因此以色列人能够知道哪些是可以吃的食物。举凡有鳍和有鳞的鱼,无论是来自咸水还是淡水,都是洁净的物种。上述提及洁净的物种通常在水中不同的深度游动,反之不洁净的物种则有习惯在浅水游动之倾向。不洁净的鱼包括了可以吃的甲壳类,例如s龙虾、蟹、小虾和许多类似的物种,这些物种在其被捕捉之处,以吞吃腐败的鱼肉为生,非常容易传染疾病。58上述关于洁净肉类之警告在此同样适用。无论一个人在可吃的甲壳类食物之预备和供应上是多么地小心谨慎,都不能够保证这些食物不会产生诸如不同严重程度的过敏反应等不利之作用,抑或更严重些的并发症,包括食物中毒或是寄生虫群袭等等。即便是鱼类中「洁净」的物种,也只是相对性的洁净罢了,因为绦虫是可以经由摄食生肉或是不完全煮熟的肉类而感染的。由是广节裂头绦虫( Diphyllobothrium Latum )这种寄生虫,其感染虫体存在于许多不同种类的鱼肉中,不论是洁净的或是不洁净的都是一样;这寄生虫通常长到二十四公尺长,有三千节之多。虽然如此,若果我们在饮食上会食用许多不同种类的鱼的话,那些有鳍和鳞的对健康产生较低的潜在性威胁。再一次提醒,这些差异是靠经验决定的,然而即便如此,这些规条仍然是令人惊讶不已地迎合那些要遵守规条的人之需要,就像许多现代人一般,他们可能对不同的鱼类一点认识也没有。因此,单单借着视觉来确认被禁止的物种,这方法对以色列人身体的健康有所帮助,并在仪式或礼仪的事务上纯净。触碰死鱼和腐败的鱼在本质上并不造成污秽的结果,正如那些和不洁净动物尸体有关的行为所带来的结果一般。或许这可能是因为在任何有意义的程度范围之内,血并不包含在其中。
13~19.在此列出了不洁净鸟类的明细表,以作为百姓们的指导方针(参:,它提到了一些物种的名称,也提到了一些个别的鸟类。在提到的鸟类中,有许多是攫食的鸟类或是以腐尸为食物的鸟类。鹰最有可能是指健壮的大秃鹰类之兀鹰( Gyps fulvus L.),这是一种拥有高贵外表的鸟类,的头上有米色的柔毛,使得头带白斑。鹗(NEB 边注)和鹫是相关的物种,前者是后者较为旧式的名称。NEB将其分别译为「黑兀鹰」和「有胡须的兀鹰」,而JB译为「大秃鹰」和「鹫」。二种鸢,一种红色,一种黑色的,在古代的巴勒斯坦地已为人所知,但是们很有可能是迁移性的候鸟。在圣经时代,差不多有十种之多的猎鹰也生存在那儿。鸵鸟(NEB:「沙漠猫头鹰」)较正确的翻译应为「猫头鹰」(AV 也如此译),因为这里指的似乎是一种攫食的鸟类,虽然鸵鸟在古代近东地区是常见的鸟类,而且常为狩猎急切寻找之目标,但是在此所指的似乎不是。59夜鹰(NEB:「短耳猫头鹰」,JB:「叫枭」),这是一种不太能确定鉴别的鸟类,可能是猫头鹰的一种;而海鸥(AV:「布b鸟」,RV:「欧洲种的海鸥」)应是长耳的猫头鹰(NEB如此翻译)。第17节的猫头鹰可能是指黄褐色的猫头鹰(NEB),而鸬鹚(NEB:「攫鱼的猫头鹰」)似乎是对于一个难解的字眼相当正确的翻译。很清楚地这是指一种在沼泽地或是沿着海岸线攫鱼的鸟类,因为是和其他沼泽鸟类,例如:朱鹭(AV:「大猫头鹰」,NEB:「叫枭」)、水鸡(AV:「天鹅」,NEB:「小猫头鹰」)和鹈鹕一起聚居的,后者是一种每年从在中非的冬天家乡迁移到巴勒斯坦地的候鸟。白鹳( Ciconia alba )是另一种常见的候鸟,就好像有几种不同品种的苍鹭(NEB:「鸬鹚」)一般。戴胜科鸟(AV:「田凫」)自很早以前在巴勒斯坦地就已为人所知,而优雅的外表和筑巢之不卫生的环境,形成了极强烈的对比。虽然在学术上蝙蝠乃是属于哺乳类动物,但被纳入鸟类明细表之末。在巴勒斯坦地我们可以找到大约贰一十种蝙蝠。我们必须记得在这明细表中,至少可以说,有一些术语是相当难解的,因此我们可以了解某些翻译是推测而来的,并且很有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20~23.不洁净有翼的昆虫并不是按着哺乳动物和鸟类的方式来详加叙述,但是却以用四足爬行的这叙述来将此类分别出来。这片语几乎不能够将昆虫描述为有四条腿的生物,因为通常昆虫纲的生物有六条腿。这明显是论及们的运动,类似于四足动物的爬行或是奔跑。洁净的昆虫乃是隶属于直翅类昆虫这群体,这种昆虫可以从有关节的后腿来辨识,这些有关节的后腿比其他的腿长,并使其得以跳跃(21节)。虽然有一些译者试图去辨识这里所提到的物种,但是这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所以,JB 译为「迁移的蝗虫、梭罕(solham)、哈儿m(hargol)和哈卡(hagab)蝗虫」,后面三个字眼只是将希伯来文音译而已。秃头蝗虫(NEB:「头形长的」)可能属于 Tryxaline 的一些品种,这些品种有又长又光滑的头部,外表看来好像秃头一般。蟋蟀(AV:「甲虫」,NEB:「绿蝗虫」)并不容易确认,但是很明显地和蚱蜢(NEB:「沙漠蝗虫」)是蝗虫的某些变种。
举凡那些因为没有蝗虫科细长的后腿而不能跳跃的昆虫,都被视为是可憎的。这组不洁净的昆虫包括了所有以污物、垃圾或腐肉为食物的昆虫,因此们具有潜在传染疾病的可能性。 在近东地区,人们以蝗虫为食物的情况已有千年之久。最后一个最伟大的亚述帝国皇帝,亚述巴尼帕(Ashurbanipal c.;西元前669~627年)的宫殿中,曾有一次王宴,描述那些侍者将插在木棒上的蝗虫奉给客人们吃。一些现代的非洲部落从煮熟、烘烤或是压碎成粉的蝗虫中,获取大部分他们所需的蛋白质,而且在阿拉伯地的一些市场里,我们仍然可以看见这些已经撕去双翼可供食用的昆虫。虽然食用蝗虫在维生素的成分上会有几分缺乏,但是蝗虫含有多于百分之五十的蛋白质和百分之二十之多的脂肪,并含有一些无机盐与热量。一些穷人或是沙漠隐士,如施洗约翰一样,他们可以藉由食用蝗虫和蜂蜜来享受一份营养均衡的饮食。必须再次注意这些关乎洁净和不洁净物种的规条,是以饮食方面的考虑为其主要目的,虽说这些规条乃是完全合理的,其简单性却使得那些熟悉规条的人,很容易就能够辨认会有潜在性伤害的食物。24~28.在此强调的是触碰死了的动物(尸体)所造成的污秽,因为与骆驼这些不能作为食物的动物一起工作并不会带来不洁净的结果。任何人经由触碰不洁净动物之尸体而污秽者,必须洗他的衣服,并且不洁净直到晚上,当新的一天开始为止。在那时他也必须清洗自己的身体,直到这事做完之后,他才能参与会幕敬拜或是任何个人献祭之礼仪。凡触及这些尸体的衣物也必须清洗,因为它们也沾染污秽。显而易见地,这法令的目的乃在于疾病之控制,借着减少那些可能与腐烂动物尸体有关的细菌、病毒或是其他寄生物所能造成感染之可能性,来控制疾病。这在热带和亚热带气候中是格外重要的健康预防法,是摩西健康条例中预防疾病所强调的特征。
如果对基督徒来说,身体真是圣灵的殿,那么留意一个人身体安康就是一件蛮重要的事。更悦人心意的是,信徒必须除去死行而事奉那位永生神(参:。在里,记载了一个有名的例子,是关于人触摸用脚掌(27节)走路的动物之尸体。当这类的动物活着的时候是不适宜取来吃的,当们死了以后,若有人触摸到们,则会造成礼仪上的不洁净。猫和狗隶属于这一类,因此最少也只能在极度贫困的景况下才能食用。在圣经中并没有任何经文提及猫,因此我们如果要推测希伯来人是否驯养猫是非常困难的。像这样的动物在古代埃及人的生活中是相当普遍流行的,然而有时候们的主人在蒲草沼泽区狩猎之际,会用们来捕鸟。埃及的女神蓓丝特(Bestet)通常以一只猫的样式出现,可能她原有受人崇拜的动物是一头雌狮,而非一只驯服的猫。60而狗则是在比较早期就被人类所驯养,特别是在埃及,但是在圣经时代,一般来说们被轻视为流浪者,也是不洁净的动物。本性上极其残忍且狼吞虎咽的野狗,他们靠到处觅食、窥伺寻找捕食的对象为生。在圣经中大约有四十处的经文提到狗,其中极少数是优美的,而且完全没有一段经文是称赞的(参:,;;;。29~38.除了第20~23节可憎的昆虫外,这里记载了几种爬行或是群集的家伙,在们活着的时候,特别不能当作食物,是不洁净的;若触碰到其尸体亦被污损。正如昆虫一般,同样地在名称确认上面对一些难处,但是一般来说,这表列似乎是爬虫动物的明细表,偶夹杂着啮齿类动物在其中。鼬鼠(NEB:「鼹鼠类的鼠」,JB:「鼹鼠」)可能是正确的名称,因为在古代巴勒斯坦地这种动物是相当普遍的;而鼷鼠(NEB:「飞鼠」;和合本:「鼠」)比较有可能是指老鼠,因此在 JB 中正是如此翻译。大蜥蜴(AV:「土龟」,LXX:「陆上的鳄鱼」,NEB:「刺尾的蜥蜴」)可能是指蜥蜴或壁虎的某一种,而陆上的鳄鱼(NEB:「沙壁虎」,JB:「叩蝎」(koah))毫无疑问地是指那有很多种类的蜥蜴之另一品种。变色龙(30节,和合本:「i蜓」)在古代巴勒斯坦地是为人熟知的动物,如果这翻译是正确的,那么在圣经里面这是惟一提及的经文。
当这些动物死了之后,凡被们碰着的任何东西都受污损,而且这些物品或是物体必须浸泡在水中以除去不洁,也被视为是不洁净的直到晚上为止;到了晚上,任何有传染性的生物体经过干燥程式和曝晒在日光下后应已消失殆尽。如果一个陶器掉入一只死动物或爬虫动物而受到污染,必须将它打碎;因为要从它的表面除去所有的细菌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如果它的表面没有上釉的话更加困难。无庸置疑地,在此卫生因素乃是惟一考虑的条件,因为种种严重的疾病都有可能借着受感染或污损的容器或食物而散播出去。基督徒并不总是注意、也不依循在圣经中身体和灵性健康之间的关联性。为了要把神的工作做得最好,并能够成为基督拯救和医治大能之范例,信徒必须将身体和灵性的潜能发挥到极致,如要做到这点,在上述人格的二个层面都必须多加留意。 甚至是烹调的设备(35节),例如炉子和锅台,都会被不洁净物种的尸体污损。锅台(希伯来文 kîrayîm )或作炊炉,是指有二个间隔的陶制支架,烹调用的锅能够置放在此二间隔上。关于污染规条惟一的例外是泉源和聚水的池子(36节),后者为供应家用水的人造容器。在巴勒斯坦地的遗迹中发现,许多的例子显示,于铁器时代以前这些聚水的池子内侧均糊上胶泥。类似的构造物也被用来作为b类的地下储藏所。这法令定规任何人或是任何物件触碰到尸体的话就会被视作不洁净,但是天然的水源收集处则不被不洁净的动物或昆虫之尸体所污染。想必是基于这些水应该是处于一个比较不断流动的状态,藉此除去了任何潜在或是实际感染之来源,这事实说明了在其他方面既严厉又有极高卫生要求的条例中存有这例外的情况。准备拿来耕种的种子只要还是干的,就不受触碰不洁净物种尸体之污染。但是如果当它受染时是湿的,因着湿气它就成了不洁净的,不论是水分或是污染者的一些排泄物,都有可能成为感染的媒介。39~41.触碰自然死亡的洁净动物之尸体也是受到禁止的,不然将会造成暂时性的污秽。虽然对于外国人来说,如果他们愿意的话可以购买并食用这种肉类;但是基于礼仪上的理由,以色列人被严禁不得食用这种有潜在危险的肉类。
42~45.这段落更进一步地针对第1~23节的饮食规条加以注释,并扩大群集生物的范围,包括了昆虫、蛇、蜥蜴、虫、毛虫等类似的生物。这些生物对以色列人来说都是相当耳熟能详的,因此如果要避免污损是必须非常小心的。关于洁净和不洁净的法令到此为止已经讲述得相当清楚了。以色列人被教导不要与任何会使他们不洁的事物有所接触。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要全神贯注地以一个积极的进路来面对生活,这种生活重要的特色是刻意地尝试去模仿圣约之神的圣洁。在这种以示特性命题式的方式中,主使祂的百姓知道祂高尚的道德和伦理属性,并要求他们按情况,努力集中他们自己的注意力在祂的事奉上。祂也提醒他们,祂在出埃及的时候为他们完成那伟大的救赎,并陈明以色列人要成为一个特殊属灵的身体,无可否认地祂是这身体的头。因此,圣洁必须是个人也是国家生命的标语。
当这些法令非常详细地进入神百姓每天的存活中之际,同时也带有一个重要的属灵目的。它们表明了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是在神的掌管之下,因为祂既关切跟随祂的人物质层面的安好,也关切他们属灵方面的安好。因此,没有任何日常生活的琐事小到不需要被神的旨意所定规。要成为圣洁意味着,一个人全人的人格必须完全地降服在圣灵使人洁净的工作之下。成圣并不可能藉由间歇性与「神圣的」物品接触而达成,反之,根本上是一件关乎个人属灵成长的事,它要求付出很多持续不变的努力才能达成。然而,同样地正是那位从埃及拯救祂古时百姓、也是那位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神,祂使得身为以基督为首的伟大群体中一分子的基督徒能够活出圣洁的生活(参:,;。 若要将这些高尚的属灵概念转化进入每天生活里,很自然地需要包括了在饮食条例中所预备的洁净和不洁净间之差异,以及正面地强调个人安好的重要性。神的子民在他们的生活方式上必须让人看见是有所不同的,并且要尽可能避免任何会对身体和灵性造成有害污染的因素。46~47.这二节经文在二个主要标题下扼要地说明了制定法令的目的为何,并且在第47节里重复了这章的「名称」(「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使得这二节有几分让人想起是跋的写作风格,这些都让整章成了一个完整的立法单元。在古代世界里这些卫生法令之预防疾病的特性是相当独特的,而其背后的一些原则更成了现代预防医学策略中的一项重要部分。
54F. S. Bodenheimer, Animal and Man in Bible Lands , pp. 47-48. 55参: M. Noth,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1966), pp. 56及下。 56有关于西元1968年美国佛蒙特州 tularemia 流行病之记载,参:L. S. Young et al.,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 Vol. 280, No. 23, 1969, pp. 1253-1260, 及其附上的参考书目。 57作者曾经有一位学生,他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染患绦虫病。经过彻底调查后,显示所感染的虫体源自一个煮熟的猪肩膀肉罐头,这种罐头是北美洲非常有名的厂牌生产的。这种产品是在一高温并且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制造的,但是即使经过这样小心谨慎的处理,也无法确保完全杀灭猪肉中的寄生虫体。 58虽然吸血虫病(泌尿道的 schistosomiasis)很久以前就闻名于埃及人和其他近东河流文化里,但自从阿斯旺大坝(Aswan High Dam)兴建后,这疾病特别威胁了埃及人的健康。这疾病是经由食用已被感染的蜗牛和饮用被吸虫(trematodes)污染的水源而染患的。在水坝兴建之前,尼罗河的涨落能够冲净那些灌溉沟渠,并且定期灭绝那些受染的蜗牛。如今们却常年存留于死水之中,于是,那些吃食蜗牛的农民,就比以前更容易感染这疾病。这种亦称为血吸虫病的疾病,是以侵犯小肠、泌尿系统、脾脏和肝脏的形式发病的,发病时极为疼痛,而且会造成该器官功能丧失。 59参:A. Parmalee, All the Birds of the Bible (1959), p. 141. 60J. Cerny, Ancient Egyptian Religion (1952), p. 25.【】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注意,本处并提摩西亚伦两个人的名字,,这是因为下列的条例与摩西和亚伦都有关系。本章分为两段:(- )论用食物(1-23 ),1地上的走兽(2-8 ),2.水里的动物(9-12 ),3空中的活物(13-23 就是飞鸟13-19 和飞虫20-23 ),4.地上的爬物(29-30、41-43 ),(二 )论摸死的,1死了的不洁之动物(24-38 ),2.自死之洁净的动物(39-40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
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2.动物的脂油;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13~19节 );5.动物的内脏;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9~12节 );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 )的走兽(3~8节 );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22~23节 );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10。失雏的母鸟;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神晓谕:通常神是单独与摩西说话,较少与摩西及亚伦二人一同说话;这里却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亚伦及祭司们须要分别洁净的与不洁净的,并且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10:10)。
──《串珠圣经注释》
在这部分(直到第十五章 ),“不洁”这词出现了超过一百次。虽然所强调的是礼仪上,而不是实际上的不洁,但不遵守这些规条也就是罪。那些律例的功用是(1 )反映神的圣洁,(2 )显出以色列人与四周膜拜偶像的列国有所不同,(3 )帮助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耶和选民圣洁的律法。前文(1:1-10)提到立约百姓通过祭祀制度到圣洁神面前的方法。本段提到神百姓借着生活条例使自己分别为圣。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外在生活的圣洁,使他们内在属灵生命也成为圣洁。蒙拣选的百姓借着神赐予的法律过归荣耀与神的生活。因为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11:45)。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不洁的生物:本章可分两方面来讨论:用作食物的生物(2-23 )和接触动物尸体的问题 (24-42 )。 本章提到的动物名称,有些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动物的划分,不是按动物学的分类,乃是依照通俗的说法。
──《串珠圣经注释》
洁净的动物和不洁净的动物。挪亚时代就已经有动物洁净与不洁净之分。因为人的堕落影响到了动物。挪亚时代根据动物是否适合用作祭物,区分洁净与否。本段根据动物是否适合食用作为分别。区分根据 :①卫生学上的理由——禁止食用的动物大多因卫生上不洁、易传播疾病 ;②宗教仪式上的理由——有些动物与异教祭祀仪式有关,因此被视为不洁 ;③生态学及象征性理由——有些动物在生态学上被视为象征残暴、奸诈或撒旦的特性,因此被禁止食用。区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蒙拣选的百姓从不洁中分离出来,使他们成为圣洁的百姓。今天这样的区分已不再使用,因为基督已成全旧约壹切的律法,。是否属于基督成为区分圣洁与否的标准。保罗在此意义上教导新约信徒要禁止不属于基督的“各样的恶事”。有关洁净和不洁动物的区分,参看注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你们晓论以色列人说”——至21节是简略地重复本章的条例。“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神在此处没有提出这些走兽的名字,在,却记十种可吃的走兽,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神在圣书里常用飞禽、走兽,以及昆虫作比方,教训祂的百姓。即如耶稣教训祂的门徒,务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先知预言耶稣要忍受宽屈,如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闭口无声。先知又说,牛驴认识主人,世人却不认识神,鹳鸟、班鸠、燕子、白鹤都守候当来的时令,主的百姓却不知耶和华的法则。圣书屡次将屿弱无力的人比作虫蛆,,,也警诫人不要固执像骡马,污秽像猪,返恶如狗,要谨防畜类人,因为这等人是愚顽不醒悟,毫无智识,,,不肯思想,恨恶责备,不求真神,凶暴如狼,,残害如犬,,,罗-30 ),也是贪恋食物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走兽中可吃的: 神允许人食肉的是在洪水之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饮食的规限】
美索不达米亚有很多某些食物短期遭禁的例子。* 巴比伦又有证据显示,有些神祇只肯接受某种牲畜为祭物。但却没有好像本段一般,凌驾一切之上的系统。虽然现有史料中完全没有与以色列饮食规限对应的系统,可吃的动物名单大致符合古代近东人饮食的惯例。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
四足的走兽:只有蹄分两瓣,倒嚼(反刍 )的走兽可以吃。这里提出四种不合这规条的动物为例(骆驼 沙番 兔子 猪 )。
──《串珠圣经注释》
洁净动物的标准:①分蹄的动物;②倒嚼的动物(3节 )。缺少其中任何一条标准的动物都不能吃。具备两个条件的动物有牛、羊、山羊、鹿等,都是食草的洁净动物,也不加害其他动物的温顺动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蹄分两瓣而又倒嚼的走兽,方可以吃。凡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的都不可吃,至于不全分蹄(如骆驼4 ),或蹄分多瓣的也不可吃。这样看来,一切吃肉食的兽类都是不可吃的,印度国高级祂会的人非但不吃不分蹄之兽类的肉,也不喝这等兽类的奶,除了照例宰杀之洁净的禽兽以外,无论什么肉,以色列人都不得吃,也不得摸(8、11、13、26-28、31、39、90 )。宰杀牲畜的条例,详记在、14节。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第3节说明有关四足动物(分蹄和倒嚼的动物 )的条例,然后列出四种不合资格的动物。“蹄分两瓣”。即完全分开。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动物分类的准则】
主要的准则是(一 )行动方式,和(二 )身体上的特征。动物的饮食习性和生存环境则绝口不提。人类学家的理论是动物洁与不洁,是视乎牠是否具备在其分类中使之「正常」的所有特征。其他理论则与健康及卫生有关。这些理论的弱点是,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例证太多了。另一个很多人接受的传统解释,是禁吃的动物与非以色列的宗教 * 仪式有关;其实以色列邻邦的献祭习惯和以色列极为相似。一个新近提出的理论可信性颇高:神的「饮食」是以色列饮食的模式。换言之,不能献给神为祭,就不宜给人作为食物。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骆驼”——亚拉伯人喝骆驼奶,也吃骆驼的肉。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13~19节 );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骆驼: 骆驼不可吃。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沙番”——,,这是希伯来文的原音,或作山鼠(参施主教的译本 ),是-种兔类的动物,常住在盘石的孔穴中。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沙番”从希伯来文shaphan音译过来,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参P317面图 )。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沙番」:普遍认为是石獾──叙利亚岩石间的一种哺乳类动物。
──《串珠圣经注释》
沙番: 也可翻译成“岩獾”,是群居的草食动物,可能与兔子相似。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沙番”。石獾,是一种啮齿动物。由于牠的口部不断地运动(兔子也一样-6节 ),所以给人一种倒嚼的印象。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沙番(hyrax )因为倒嚼不分蹄……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
{命题3}为何圣经说沙番与兔子是反刍(chew the Cud ) ,但科学证明它们不是反刍动物?
〔难题〕在记载沙番与兔子,利未人说牠们是不清洁,倒嚼又不分蹄。但是生物科学证明牠们不反刍。圣经所记载的是否与事实有出入?
【解答】
虽然由现代的科学观点看,牠们不反刍倒嚼,但是牠们的咀嚼动作很明显,看起来似乎是反刍。因此牠们被列为反刍动物。动物如果倒嚼(chew the cud ) 就是被称为反刍动物(ruminants );牠们把吞下的食物反刍回口中再重嚼,反刍动物通常都有四个胃。沙番(rock hyrax rock badger ) 和兔子不是反刍动物,因为他们不倒嚼反刍。然而牠们咀嚼时下颚(jaw )的动作很像在反刍。牠们咀嚼的动作很像反刍动物,因而早先瑞典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林奈(Linnaeus 二名分类法的创始者 )将牠们归类为反刍动物。现在我们知道兔子的咀嚼动作称为“refection”( 小吃;这个咀嚼的过程是使未消化的植物蔬菜食物经过某些特定菌类的吸收后排出的物质再行咀嚼,如此可以使兔子消化食物更完全。这种过程与反刍动作很相像;兔子看来似乎在反刍倒嚼。因此希伯来文“倒嚼” (chewing the cud )不能以现代生物科学的看法来解释为反刍;而是远古时人对动物咀嚼动作的一种描述。
圣经对于清洁和不清洁动物的列出,乃是要提供以色列人选择食物的参考指引。一般的以色列人对动物倒嚼没有什么观念,而且会因为沙番和兔子是倒嚼而视牠们为清洁的动物。因此,虽然这些动物是倒嚼因而被认为是洁净的,但必须指出的是牠们并非洁净的,因为牠们不分蹄。在某些事,我们常常以这种类似的方式来对一些对事情没有完全认知的人作解释。 譬如:当我们对小孩子描述太阳时,常用观察的措辞如太阳升起或落下(sun rising and setting )来形容。 对于一个小孩而言,太阳在一天中升起和落下看似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实际上这样的描述是不正确的,但是对一个小孩的理解能力是有效的作法。这种情形就如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一样。由实质上来看,虽然事实上沙番与兔子不倒嚼;但是当时将牠们描述为有倒嚼的动物,是为了让人知道牠们是不洁净的。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兔子只似乎是倒嚼,神的律例是为众百姓设立的,因此本章所记的动物不是按科学的考察分类,乃是按众目所见的规定,使人容易遵行。譬如圣书里提到日头出来,日头落下,,,不是按科学所考定的,乃是按人所见,照着人的常话说的,使人容易明白(13第二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兔子的胃,不像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兔子」:和沙番同样是啮齿动物,本不属倒嚼的动物类,但由于它们啮物时,口颚不停动,看来似乎反刍;这显明这些规条并非严格科学化,而是简单实用的。对于一般的以色列民,可以食的肉类,大都限于他们用来献祭的家畜(有关洁净可吃的走兽 。
──《串珠圣经注释》
兔子,因为倒嚼: 兔子与“沙番”一样,实际上不是倒嚼的动物,但这些动物的嘴始终不停地活动,看起来像倒嚼。本节根据直观现象区分。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兔子是否真的倒嚼?】
指出,沙番(sapan-或Hyrax syriacus )是不洁净的动物,因为它「倒嚼不分蹄」(不洁净的动物 意即不适合用作献祭 亦不适宜于供人类食用 )。现在要讨论的,是「倒嚼」的问题;沙番(KJV作「蹄兔」 NASB作「石貘」 )是否真的倒嚼(倒嚼原文作ma"leh gerah 照字义翻译是「将已吞下去的食物吐出来」 )?亦以相同的句子来描述「兔子」(原文是'arnebet 或作「野兔」 )。究竟兔子是否反刍的呢?若我们研究沙番及兔子的真正消化过程,就会知道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真正的反刍动物有四个胃,当胃内的食物能再被动物嘴嚼时,这动物就会将胃内的食物反刍到口部。
在这严格的意义下,沙番或兔子都不可能称为反刍动物,只不过是它们的嘴巴常动,表面看来和其他反刍动物一样罢了。沙番和兔子的这种动作,使人很容易认为它们是反刍类;因为这缘故,虽然它们没有四个胃的消化器官,林奈(Linnaeus 瑞典博物学家 )起初也将它们列为反刍动物。然而,我们要记着利未记列出这一连串禁止作为食物或献祭用途的动物名单,是为要给一般以色列人作为指引,使他们在旷野寻找食物时知所适从。以色列人看见沙番和兔子的上下颚经常移动,看来就像牛类会反刍一样;另一方面,他们观察到兔子和沙番的食物也是青草。于是,以色列人便很容易误以为兔子沙番可供人食用。因此,利未记指出,这两种动物不分蹄,所以并不符合要求,不算是洁净的食物。
简斯度(G.S.Cansdale )曾为'arnebet的习惯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资料:
我们现在知道,野兔就像兔子一样,在一天的某些时间会进一些「小吃」。当野兔休息时,会嘴嚼一些在上次进食时剩余在口腔中的食物;因此,在表面看来,野兔就像没有吃青草而嘴嚼那些由胃反刍出来的食物。一些在口腔内不能消化的食物会被细菌分解,于是野兔第二次嘴嚼时就可以从这些食物吸收较多营养。野兔以这种方式吸取较多营养,其原理与倒嚼相同。
──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猪,因为蹄分两瓣……”——猪似乎是蹄分两瓣,其实按科学的考察是有四趾的(6注 ),猪是以色列人所最憎嫌的,,。【比方】主耶稣所设的浪子之喻,也是用放猪的事,去形容这浪子所落到的下贱地位,和所遭遇的困苦环境。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猪】
* 亚述的智慧文学以猪为不圣洁,不宜庙中使用,是神明所憎恶的。又有一个解梦文献说吃猪肉是凶兆。但猪肉十分明显是美索不达米亚常吃的食物之一。某些 * 赫人 * 仪式必须献猪为祭。然而米格伦却观察到,这些仪式中的猪不是放在坛上作为神明的食物,而是吸收 * 不洁,然后焚烧或埋葬,献给冥界神祇为祭。同样,猪在美索不达米亚也是献给鬼魔的祭物。有证据显示埃及以猪为食,希罗多德(Herodotus )宣称当地也以猪为祭。埃及史料提到庙产饲有猪群,猪又经常列为捐献给庙宇之物。色特神尤其以猪为圣。然而以猪为祭物的例证,主要来自希腊和罗马,献祭的对象大都是冥界神祇。市镇中的猪经常和狗一同食腐为生,更加令人恶心。清楚反映了以色列人对猪的态度。前者更提及与崇拜死人的关联。故此以猪为祭,很可能就等于是献祭给鬼魔或死人。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不可吃”——(13、41-42、47 ),不可吃不洁净之动物的肉,人若误吃了不按定例所宰之牲畜的肉,就必须自洁(39-40 ),若是故意吃了,就必被剪除。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死的,你们不可摸: 反映“死亡是罪的结果,也是罪的工价”,一切违背神圣洁的行为,都应该避免接触。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不洁的转移】
与死兽发生接触的对象除非埋于土地,否则会吸收其中的不洁。因此水泉和水井以及种植的种子不受影响。第38节的种子是预备作食物的,所以会变得不洁。人接触死兽也会变得不洁,需要净化。所吃的肉大部分都是按祭仪宰杀的,所以不会有不洁转移给人。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是可吃的;无翅无鳞的,都当以为可憎。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水中的生物:一切水族,不论来自咸水或淡水,须是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
──《串珠圣经注释》
鱼类的洁净条件:①必须有翅;②必须有鳞(9节 。缺少其中任何一条标准的鱼都不可吃,例如鳝类,贝壳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只有有翅有鳞的鱼才可吃。这规则把鳗鱼、贝壳类海产、龙虾、螃蟹、蚝等排除出可吃的海产之列。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无鳞的”——一切无鳞的鱼类,如鳗、鳝等,及一切体软而有贝壳的,如蛤、牡蛎等,和节足动物中之甲壳类,如龙虾、蟹等,并水栖哺乳类,如鲸鱼、海豚等,都是不洁净的。有人以为主耶稣所设撒网之喻中一切不好的鱼就是不洁净的。“都当以为可憎”——本章所论之死了的走兽不过是算为不洁,固然是以色列人所不可吃的,却还没有说到可憎(4-8、26-28 ),只是所提一切不净洁的水族、飞禽和爬虫等,非但算为不洁,倒是为为可憎的(11-13、20、23、41-43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以为可憎」:即叫人想呕吐,故当为不洁净的。
──《串珠圣经注释》
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死亡是犯罪的结果,,死尸被视为不洁。禁止祭司接近死尸(21:1-3)。不洁动物的尸体因动物本身的可憎成为不洁、可憎。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13至19节论飞禽,这几节中没有提及什么指定的记号,使人能知道何等算为洁净,何等算为不洁净,像走兽(3注 )和水族-样(9-10注 ),乃是直接地记二十种不可吃的飞禽(多是食肉类的 )。至18节却记二十-种(14注 )。按,除了所提的飞禽以外,都可算是洁净的。“鹏”——文理译本作“鹰”,原文和,并之“鹰”字的原文一样,,显明鹰吃肉食,故此是不洁的,本章原文之鸟兽的名字有的现在难以确定是指着何物,故此译书之人的意见,往往不同,读者可以勤参文理译本为妙。“狗头鹏”——文理译本作“鹗”,按原文的意思,这鸟解为破骨者,因为是常把别的鸟兽吃了动物的肉所遗下的骨头,挡到空中,掷在地上,摔碎了,便吃其中的骨髓。“红头雕”——文理译本作“雕”,这鸟多食鱼类,当最饥的时候,也是吃烂鱼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 ),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雕」:指兀鹰。
──《串珠圣经注释》
红头雕: 海鹰的一种,嘴下面长有毛。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雀鸟类:此项规条完全从反面申述,提出了二十种可憎不可吃的鸟类。这些飞鸟许多都属猛禽类,其中专吃尸肉的鸟类,如鹞鹰、秃鹰等乃是特别可憎恶及不洁净的。洁净的鸟类可能包括鸽子、斑鸠、鹌鹑、麻雀。
──《串珠圣经注释》
不洁的鸟类有以下特点:①凶猛的鸟。主要是吃其他鸟类或动物的猛禽类;②孤独悲伤的鸟。这些鸟不与其他鸟合群,独自悲鸣;③不是生活在正常环境和巢穴中的鸟。这些鸟不是生活在山野,而是生活在水边侵略其他动物的领地;④不洁的鸟。这些鸟吃污秽东西,把巢筑在污秽的地方,身上有臭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这段特别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雀鸟。“狗头鵰”和“红头鵰”。是两种秃鹫。“小鹰”。一种中型的肉食鸟。“鱼鹰”。可能是海鸥。“鸬鹚”。一种黑色象鹅的大鸟。“秃鵰”即埃及的秃鹫。“戴鵀”。一种美丽的鸟,有彩色的羽毛。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鹞鹰、小鹰与其类;」
“鹞鹰,小鹰,与其类”——作“鹯,小鹰,鹞鹰,与其类”。这样,申命记是多记了一种为,论这难题,可注意四件事:(- )按原文这两处之“鹞鹰”两个字的写法不同:(二 )撒玛利亚人的旧约,七十士译本和几个古卷,在没有“鹞鹰”两个字;(三 )本节的“鹞膺”和的“鹯”字,在原文上只有-点的分别(和汉文“我找”两个字的分别相仿 ),所以有人以为那“鹯”字,是缮写中的错误,应当作“鹞鹰”,(四 )有注译家以为的“鹯”字是鹞鹰等鸟的总称。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乌鸦与其类;」
“乌鸦”——,,,,乌鸦是很贪食的,所以神使乌鸦供养以利亚,更显为出奇的神迹。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鸵鸟”——,,,,,鸵乌是乌中最大的,而且跑得最快,因此古人把这为看为半鸟半兽之类。鸵鸟住在旷野,下蛋在有沙的地方,就用沙盖住,,自己却不伏卵,乃是借着日光的热力把雏子生州来。“鹰”——。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鱼鹰」:指海鸥。
──《串珠圣经注释》
夜鹰(nighthawk ): 鹰的一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鸮鸟、鸬鹚、猫头鹰、」
“鸮鸟”——。“猫头鹰”——。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鸬鹚: 被称为嘎玛乌鸡(Cormorant ),脚上有蹼,能在水中游泳,捕食。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角鸱、鹈鹕、秃雕、」
“鹈鹕”——,,。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角鸱: 生活在湖、河、浅滩。鹈鹕: 被称为撇尔立堪(Pelican ),生活在荒废的地方,或旷野。秃鹰: 属于鹰科,喜欢吃腐蚀动物的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鹳”——,。“编蝠”——。蝙蝠似鼠而有翅能飞,是半鸟半兽之类(6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戴鵀: 被称为噢第写(hoopoe ),把巢筑在污物或垃圾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凡有翅胜用四足爬行的物……”——20至23节论飞虫,本句所用之“四足爬行”几个字须要活看,不是注重该虫的足数,乃是注重该虫的行法,好几国的人有这种说法,用四足“爬行”四个字包括一切参足爬行的昆虫(41-42 ),凡有足爬行的飞虫都当以为可憎,不可吃,只是在地上蹦跳的,还可以吃(21-22 )。蜜蜂既有翅膀,也用足爬行,就算是不洁,但蜂蜜还是可吃的,因为蜜不是蜜蜂自出的,乃是由洁净的花草酿成的,,迦南地既称为流乳与蜜之地,也就显明以色列人以蜜为可吃的,,,,。神吩咐以色列人在素祭中不可有蜜,不是因为蜜不洁净,乃是因为古人以蜜与酵为同类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
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 )与脂肪(达20% )。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四足爬行」:可能是指那些爬行像走兽的;它们不是昆虫,因为六足才是昆虫类的特征。
──《串珠圣经注释》
【】
爬虫类: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四种蝗虫类外(22 ),都在禁吃之列。可吃者的特征是具有长而蹦跳的腿(21 )。
──《串珠圣经注释》
区分洁净和不洁净的昆虫的法则。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21节 ): 都是洁净的。虽然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但“不能蹦跳的”,都是不洁的(20-23节 )。因为爬行物与蛇有关,所以被视为不洁和可憎。有腿并能蹦跳的克服了这样的要素,因此被视为洁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像四足动物那样爬行的昆虫是被禁止的——除了有长腿可以蹦跳的,如蝗虫和蚱蜢等昆虫。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在地上蹦跳的……”——就是后腿最长而且壮健能蹦跳的,这类的虫都是洁净可吃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蝗虫”——圣书中提到蝗虫共有二十几次。“蚱蜢”——,。“这些你们都可以吃”——注意,本节所提的虫都是吃植物的,有好几国的贫穷人吃蝗虫,并吃与蝗虫同类的虫,他们揪去头,翅胜与腿,将身子煮熟或炒着吃,有时也推成面子,作饼吃。施洗的约翰也曾吃蝗虫。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蚱蜢: KJV, RSV, LB中都译为“蚂蚱”。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但是有翅胜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意思说,除了21、22节所提之有翅膀用足蹦跳的虫似外,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就是26、27和28节末句所提的。“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就是到日落的时候,当他不洁净的时候,就不可入会幕院,不可摸什么圣物,也不可摸洁净人,因为凡他所摸的,不论是人,是物,都必活染不洁。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 ),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必不洁净到晚上: 根据不洁的程度,确定时间的界限(15:13,。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这几节是推广8节的条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摸了不洁之物的死尸的人的洁净法。摸了不洁之物的尸体或移动死尸的人都被视为不洁。所以,要除去这不洁。方法:摸死尸的人首先洗净手,移动死尸的人应洗净衣服。既是这样也不洁到日落,日落以后才能被视为洁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任何人或物触摸了不洁动物的尸体,都会不洁净,直到洗干净为止。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接触死动物后的处理方法:这里清楚指出:人与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这些是可吃与否,都不会成为不洁的;但与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它们生时是否洁净,都会被污染而成为不洁净的 (24- 27- 31- 39 )。 所有已死的动物都是不可吃及不可摸的 (39-40 ) 。 然而,这些不洁净的罪在多数情形下都是很短暂的,不过是延续至晚上(24-25- 27-28- 40 ), 另在某几种情形下则须用水洁净(25- 28 ) 。 至于沾染爬虫尸体而导致不洁的规条中,特别提到八种爬虫 (29-30 ) ; 这可能是因为人常会接触它们的身体,而且它们容易入屋沾污对象和栖死其间。处理被爬虫沾污的对象有不同的方法:作工用的器皿(32 )要在水中洗净,而煮食或盛食物用的器皿则要打碎(33- 35 ) , 原因可能是后者较前者更须要清洁。被沾污的泉源或聚水的池子没有被视为不洁净(36 ),可能是因当时水源已经短缺。湿的子粒若沾污了被视为不洁净(38 ),可能是因为湿的子粒是准备煮食或酿酒用的。
──《串珠圣经注释》
【】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凡拿了死的,不但不洁到晚上,还要洗衣服,因为他所染的不洁,比摸着死的更甚。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犹太人论沾染不洁,说,凡在律法上吩咐要洗衣服的地方,那人也须洗全身,才得洁净,所以本节和28并40节的记法,大概是简略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凡走兽分路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一个大不同处是因着本节的解法。法利赛人说,本节只是禁止人摸不洁净之死了的走兽(8、31 ),所以不洁净的走兽在活着的时候就能随便使用,故此他们也常使用骆驼、驴子、马等等不洁净的走兽,,,他们照应这些牲畜的时候,自然常摸他们,像摸牛羊-样,也不染什么不洁净,就是主耶稣也曾乘驴入城;但撒都该人说,本节的意思,是凡摸着不洁净之活走兽的人,也都成为不洁,这是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家庭和社会的风俗人情上,发生好些不同的地方。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本节是说,没有蹄子的走兽,就是用掌行走的(如猫类和犬类 ),都是不洁净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用掌行走的: 指狗、猫、熊等动物。这样的动物被视为不洁,可能因为行走时,把身体紧帖在地上。圣经中这样的动物象征“世俗”。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25注 ),的赎罪祭不是为摸了死的,随后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乃是为那摸了死的,却没有用水洗衣服,洗身体的人定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鼯鼠”——,。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其它不洁的动物。用肚子行走、四足行走、多足行走的一切爬行动物,都被视为不洁。接触或遇见这些不洁之物的尸体也是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壁虎”——文理译本作“蛤蚧”。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壁虎: 身体浅绿色,尾巴也是绿色。守宫: 壁虎的一种,非常小。堰蜓: 也是壁虎的一种。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在他死了以后……”——不论是自已死的,是人将他杀死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都是……不洁净: 不是只有上面所说的动物(29-30节 )不洁净,所有爬行的动物都是不洁净。上面所提到的爬行动物极易抓到,因此要特别注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其中死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有注释家说,当耶稣在世的时候,法利赛人以为不洁净之死牲畜的血肉是使人沾染不洁的,却以这些牲畜的皮、毛、骨、角等为洁净的,所以他们所使用的器具也有用这等材料作成的,但撒都该人以为一切属不洁净之死牲畜的都是至终不洁的,故此一概不可用,不洁净的走兽,全体既然都是不洁净,人若用这些死兽的皮、毛、骨、角作器皿,衣服等物,也必不洁净,因此撒都该人的解法大概是不错的(39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口袋」:麻布袋。
──《串珠圣经注释》
放在水中: 与尸体接触的物品,应立刻放在水中直到晚上。到了晚上这个物品就洁净了,可以从水中拿出来。“水”象征天上的活水,能洗净沾染各样罪和污秽、不洁的罪人。这天上的活水就是基督的福音,。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这是因为瓦器是能渗透的,-切里外上了磁釉的器皿大概不必打破。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把这瓦器打破: 渗透在瓦器中的味无法完全除去(6:28)。凡与尸体接触沾染不洁的瓦器,必须要打破,才能除去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其中-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按犹太人说,就是沾了油、或奶、或酒等流质的一切食物,都是-律的成为不洁净。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可吃的食物,沾水: 食物上有水,就是有汤的食物。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其中巳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就是罐形的瓦炉子,这些炉子肚大口小,好存热气。“是锅台”——就是用陶泥烧成的锅台,上面可以坐两口锅。“就要打碎”——因为陶泥作成的器具是能渗透的,-染污秽,就不能洗净。
32至35节的条例列在此处,因为29-30节所提之死了的爬虫类,较比别类死了的动物更容易挨近家中的器具。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锅台」:火炉。
──《串珠圣经注释》
锅台: 用泥土制作、象坛子一样的小器皿。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但是泉源”——泉源里的水是时常更新的,所以仍是洁净。“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池子里的水,既是很多的,死物的污毒自然也是最稀薄的,除很大的尸骸浸在水中几日以外,就于卫生无害,因此池子里的水不必全然弃了。“唯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挨了死的那一份水,要看为不洁,因此须舀出来,但有注释家以为“唯挨了那死的”几个字,是指着捞死物的人,或指着他所用的器具说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 即使不洁之物的尸体掉在这些地方,也不会沾染不洁。因为:①如果沾染不洁,就会带来饮水困难。因此神以慈爱和恩典定下这条例;②泉水和水池的水是移动的,可以自动除去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若是死的,有-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作种子的子粒若是干的,虽是挨了死的,还是算为洁净,是仍然可种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要种的子粒: 不会因不洁之物的尸体沾染不洁。因为种籽落到地里,腐烂、被土吸收。仍是洁净: 接触不洁之物的尸体都会沾染不洁,但也有例外:干的食物、要种的子粒、泉源或聚水的池子等。可能根据是否有渗透性和流动性决定。这样分类的目的,包含属灵的教训和卫生保健的意义。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作种子的子粒上浇了水以后,若换了死的就算不洁净,不可用为种子。37和38节的不同处或者是因子粒-沾了水,就容易吸收毒气的缘故,和瓦器吸收其中所煮的肉汁相仿(33注。西国的农夫在撒种前常用消毒药水,浇在所要种的子粒上,为要杀除其上的霉菌,使之不生黑穗、黄丹等类的病,近来农业研究家考察禾苗之各种的灾病,就知道多半是因子粒不洁净,有霉菌的缘故。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尸体掉在被水浸湿的种子上面。
──《串珠圣经注释》
当尸体掉在已经浇上水的子粒上,这个子粒就不洁净。因为沾染不洁的水渗透到子粒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你们可吃的走兽”——就是洁净,蹄分两瓣,而倒嚼的走兽(3 )。“若是死了”——是自死的,不是按定例宰杀,使血流尽的。“有人摸他”——就是摸那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自死之洁净的走兽,和不洁净之死了的走兽,是一样的不洁净(24-28,但人按例所宰之洁净的牲畜却不使人沾染不洁,因此以色列人中也有硝皮匠,他们也使用被宰之牲畜的皮、毛、骨、角所作的一切对象(参2注 ),如衣服,王下-8 ),皮袋,,皮带,书卷,圣迹合参第三十六章 ),佩带的经文盒子,圣迹合参第一百二十七章 ),吹的角等,这些对象多是神叫他们用的,所以必是洁净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可吃的走兽: 指洁净的动物。但洁净的动物死后,尸体也是不洁。因为死亡是罪的结果。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是论误吃,人若故意吃,就必被剪除,。“掌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自死之洁净走兽的和拿不洁净之死走兽的都是染同样的不洁,故此这两个条例是一样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凡地上的爬物……”——凡在地上伏爬的昆虫,是不可吃的,都当看为可憎。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凡用肚子行走的”——如蛇、蠕虫等。“和用四足行走的”——这不是论四足的走兽,乃是指着蝎子和甲虫等说的(20注 )。“或是有许多足的……”——如蝶类之幼虫及蜈蚣,马陆等。
古时的犹太人将摩西五经之原文中的一切字母仔细数点了,他们戏将本节“肚”字的第三个字母写得大些,因为这字母是正在摩西五经之原文的一切字母正中的。犹太人这样的细心,就显明他们是竭力地保守原著,免得有错误。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秽。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用肚子行走的: 一般指蛇类或蚯蚓一类的虫子。用四足行走的: 指鳄鱼,壁虎等爬行类。用许多足的: 指蜈蚣、蝎子、蜘蛛等多足类。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意思说,你们若吃这些可憎之物,,自己就成为可憎的,除了利未记似外,在圣书中只有两处用这话指着不洁净的动物,就是,。“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人不但因吃这些爬物,就使自己成为可憎的,若摸死了的爬物,也就成为不洁净,他在不洁净的日子,不可入会幕院,也不可吃平安祭牲的肉(31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使自己成为可憎: “可憎”,希伯来语意为“弄脏”,就是沾染不洁的意思。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神既是圣洁的,祂的百姓若要与祂相交,就必须远离-切使自己不洁净的物。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订立这些条例的理由,是不让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们的任何东西接触,自觉地学效神的圣洁,使自己成为圣洁(45节 )。
这些条例也说明神关心人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物质与灵性,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分大小,都应顺服神旨,与不洁的分别出来,在日常行为中实行祂的教训。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圣洁”原意“分离”(Seperation )。从所有罪和不洁中分离的状态就是圣洁。与罪恶分离的神是圣洁的,所以与圣洁的神相交的百姓也应该圣洁。旧约洁净的条例就是为此而定。百姓遵守洁净条例,把自己从所有罪恶中分离出来,并且借着外在的洁净,使属灵生命也进入洁净的状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圣洁”。谈到以色列人的时候,“圣洁”的意思是“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且远离一切不洁净的东西”。当应用在神身上的时候,不但指祂从一切邪恶分别出来,而且祂是全然纯洁,跟所有其它生物有显著的分别。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 与万民有别 ),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借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
──《灵修版圣经注释》
【】
神的子民必须圣洁:说完了人与其管辖的动物之关系后,接着是一个意义深长的法令:神的子民必须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圣洁的必须首先在祭司和百姓吃祭肉的事上加以强调,然后,在亚伦和他儿子受职及全部仪式中也郑重申明。如今,本段也同样吩咐全体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必须圣洁。
──《串珠圣经注释》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耶和华施展大能,从埃及为奴之地救赎了以色列人作自己的子民;所以以色列人应当格外地谨慎,听从耶和华的-切吩咐,远离-切的污秽,使自己成为圣洁,像耶和华圣洁一样。圣书上屡次用本节的话,为要勉励以色列人听从神,也是叫他们知道自己没有报恩的心,,,,。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圣洁的神把以色列百姓从埃及地拯救出来,为要作他们的神。以色列百姓为要事奉这位圣洁的神,必须成为圣洁的团契。是从一切外邦罪恶中分离出来的神的圣洁会众。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神与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约。以色列百姓应该除去所有妨碍与神相交的污秽和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这是”——46-47两节是本章条例的总论,只是次序略有不同(1注。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46~47节为本章的总结。说明这些条例是有关食物的洁与不洁,和吃与不可吃的。在古代社会有如此进步的食物保健法例,实在叫人惊异。这些原则已是现代医学食物保健和预防治疗的重要部分。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意思说,本章的条例要使以色列人能分辨何者是洁净的,何者是不洁净的,何者是可吃的,何者是不可吃的,──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神为甚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1 )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2 )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 )。(3 )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11-13章 )】
1神定下食物的条例,藉此叫的百姓从万族中分别出来,服于神的准则下(11:45)。这种在食物上分别为圣的要求于新约有什么改变?; 徒11章; 。既然如此,这些条例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2按12:4, 妇人生子不洁是因生产所流的血,换句话说,虽然在别的场合血有赎罪与洁净之用 (17:11), 在此只会成为玷污的源头。试从信徒生活中举些例子,证明最好的东西也可能因场合不恰当而变质。
3百姓患上皮肤病,便要被关锁十四天(13:4-5), 若还未痊愈,便被视为不洁净,须独居营外(13:46)。这与今日检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当中有否属灵的教训?
4摩西律法不但针对人的洁净问题,还顾及衣服和房屋的洁净(见14章 ),你对此有何感受。
──《串珠圣经注释》
【论本章的条例,须注意十个要点:】
(壹 )洪水以前就已经有动物之洁与不洁的分别,,并不是因着摩西的律法才规定的。
(贰 )古今文明国的风俗虽与摩西的律法有些不同,却都是将动物分为洁与不洁。
(三 )本章上所定为洁净的动物,天下各国的人差不多都是认为可吃的(印度人和信从佛教的人【佛教就是从印度传起的教门】既因宗教的缘故吃斋 自然不在其内 )。换-句话说,多数文明有教化的人憎嫌用本章所禁止的动物为食物。
(肆 )世人的天性和习惯,虽与本章根本上的意思多是一致的,我们还当注意本章的条例与别国条例的不同处,譬如古埃及国人不但把动物分为洁与不洁,连植物也分为洁与不洁,他们的祭司也把-切的水族全都当作不可吃的,而且他们分这洁与不洁的缘故与本章所论的绝对不同,譬如他们以为有类似阴间主神之善性的走兽是洁净的,有类似怪魔之劣性的走兽是不洁净的。波斯国人以为有的走兽是善神造的,所以是洁净的,有的走兽是恶鬼造的,故此是不洁净的。再者,摩西的条例是为众百姓定的,埃及人的条例是只为祭司定的,还有印度教人一概不吃肉食,是因他们信泛神的缘故,但摩西的律法中绝没有二元和泛神的意思。
(伍 )本章的条例所定为洁净的动物中,没有一样平素是用不洁之食物的,也没有-样在身上多有寄生虫的。本章严戒人不可摸死的,并吩咐说,人若摸了死的,就须洗衣服和身体,神定这条例的缘故是因为死物所化出的毒气不但急速发散,而且微生虫在死物上是速速滋生的,这样看来,本章的条例与卫生是大有关系的。
(陆 )在圣书中死和罪常是关联的,死是因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既是这样,神就吩咐祂的百姓,须远离一切死的,也定了-切肉食的兽类为不洁净,一切分蹄倒嚼吃植物的都是洁净的,以色列人既被召为神的百姓,就应当尽他们所能的远离一切疾病和死的趋向。
(柒 )这些条例是为犹太一小国的人民,有-定之气候的地方定的,为犹太国适宜的食物,为一切别国的人未必也都适宜,因为水土和天气是不同的,譬如热带的人因为天气酷暑,自然少吃油食,靠近南极或北极的人因为天气严寒,必须多吃油食,不然就不得存话。所以到了耶稣降世以后,福音道理将要传遍天下的时候,神就将本章的条例取消了,因为于犹太国合用的条例在别国未必适宜。
(捌 )神为祂的百姓以色列人定本章的条例,大概有四个缘故:(一 )叫他们重看卫生,保全生命,使身体康健;(二 )叫他们与外人有分别,保全宗族,坚守神所交托的道理;(三 )叫他们知道神的圣洁,又明白人要与神交接,就必须圣洁(44-45 );(四 )要借着这些条例教导百姓明白道义并善和恶的分别,譬如本章所记的命令多关系卫生,因为人吃不洁净的肉,或模自死的动物,就容易染毒生病。本书下几章的条例论及患大麻风、漏症等疾,衣服和房屋染灾病,以及乱伦等事,也是与人的身体和生命大有关系,但神还要借着这些条例在道义上教训祂的百姓。正如幼儿园的保姆要叫儿童明白数目的意思,必须先借他们所能看见的东西,如自己的指头或小石块,五色球等物开导牧们的智识,才能使他们领会数目的意思,神也是如此叫祂的百姓先在这些卫生的事上分别好歹和洁与不洁,为要引导他们在灵性和道德方面分辨善恶,并知道何为罪污,何为圣洁(43-47 )。
(玖 )本章的条例和摩西律法上好些别的条例,我们现今作信徒的不必按字句遵守,因为这些条例曾借着耶稣的十字架都巳经涂抹了,撤去了。所以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再不用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新约的律例都包在“爱人如己”一句之内,因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或别人、或自己 ),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基督的门徒如今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这些条例不能约束我们,有下列的四个理由:(一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因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二 )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三 )礼节上的洁与不洁是巳经撤去了,,,,;(四 )人不可因饮食论断我们。
(拾 )这些条例虽不能约束我们,内中的精义却于现今的信徒也是大有益处的。有四个缘故:(一 )这些条例于卫生方面大有益处,因为遵守这些条例的犹太人较比不遵守的外邦人少生疾病,若将他们所享的年日算起来,也比别国的人长寿;(二 )神所喜悦的圣洁不是单与灵魂有关系,也是与肉体有关系,因为肉体是灵魂办事的机关,又是借着基督的宝血救赎出来的,所以人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三 )人吃喝于卫生有碍的饮食,便是犯罪,按摩西的律法,人若摸了不洁的物,不洗身,洗衣服,就有了罪,必须献赎罪祭;现今的信徒,若无故地违犯卫生的条例,致害目己的身体,也是-样;我们既是重价买来的,也就应当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神。这样看来,本章的灵意与现在的一切信徒是大有关系的,正如使徒彼得引本节和4-5节的话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四 )这条例使我们知道摩西的律法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世人:1.摩西虽是有了埃及人的一切学问,他所传的律法,并不摹仿埃及人的条例,乃在好些事上与埃及人的条例正是相反(本注第四层 ),譬如埃及人以为熏尸,是最神圣之祭司的责任,但摩西的律法却禁止祭司挨近死人,沾染自己(二十-1-15 ),人摸了死的动物,只是不洁到晚(39-40 ),若摸了人的死尸,就必不洁七天,2.在摩西年间并没有人知道动物身上有微小的寄生虫和传染疾病的霉菌,这乃是科学家在近五六十年间才察得出的,若想到这一件事,就可确知本章的条例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摩西或别人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十一至十五章】
。关于洁净与不洁的律例,是回应10:10, 以及作为16章有关赎罪日的背景。颁布这些律例的原因与目的, 在11:44-45两节清楚说明,神要求人内心的圣洁,而外面(身体 )的清洁也不能忽视,因为外面的清洁可以培养心灵的圣洁。「不洁」(玷污 )在此处出现了一百多次,而「罪」(邪恶 )这个字却极少出现,表明本段所着重的是礼仪的错多于伦理的错;礼仪的洁净对于一个圣洁的民族是不可缺少的。
111章是讲生物的不洁,
212-15章是讲人身体的不洁,
316章是论洁净这一切不洁的赎罪日。
──《串珠圣经注释》
【】
关于洁净的律例──《串珠圣经注释》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吃──乃是指着从爱面接受到里面,特指在与人接触来往的事上,必须分辨何为洁,何为不洁。吃含有以下的意思︰(1 )接触身外之物;(2 )接受身外之物到里面;(3 )消化调和为一;(4 )变作生活的能力而活。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分蹄的走兽为洁──在行动上有分别的,都是洁净的。
倒嚼的走兽为洁──凡接受神的话而反复思想;都是洁净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
走兽要有这两种特点才算是洁净的,可充为食物。至于细节一定有关以色列食品的条例,但是其中必有更神的含义。以色列人在每餐饭都应注意这些,最主要的还是提醒他们是特殊的子民,为圣而分别出来的。我们学习这一功课,在日常的经验中,要将默想与分别二者连在一起。
默想——牛不是只吃牧草,牠们也躺下细细地倒嚼。我们读经只依次研究还是不够的,必须已经解经,将属灵的事加以比较,细心揣摩。圣灵必将基督的事向我们显明,也要将一切的事促我们记得。
分别——谁不行义的,就不是属神的。「神的话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我们必须体会神的话语锋利,才有默想寻求美善的目的。真要亲近主,就得离开世界。路得爱拿俄米,才离开摩押,过约旦河。
二者必须相辅——猪分瓣,却不倒嚼,所以不算洁净。一个人说爱圣经,但看他是否在日常生活中离开罪恶。在另一方面,我们的生活要洁净,不是外表的,好似法利赛人;而是由里至外的,这样才算是倒嚼。
──迈尔《珍贵的片刻》
【 “不可吃”,“不可摸”,这么严厉!我对待诫命的态度好像……】
神严禁以色列人吃“不洁动物”的肉,为做得彻底起见,甚至不准他们摸这些动物。祂所禁止的,祂的子民要毫不沾染。我们常常对试探逢场作戏,认为最低限度,自己未行出罪恶就未违背诫命,应该可以过关。但是神的要求是要我们把自己从一切的罪和引诱的环境之中,完全分别出来。
――《灵修版圣经注释》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有翅有鳞的水族为洁──翅指在水中能行动,鳞是为着与水隔开;意思是能在世界自由行动,却又不受世界侵害,都是洁净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吃死肉或尸首的鸟类不洁──凡接触死亡的都为不洁。必须是吃种子的鸟类,意指凡接触生命的,才是洁净的。有翅能飞且吃子粒的鸟类,意指能离地而超脱世界的,都为洁净。
──《利未记读经纲目》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用四足爬行的物不洁──凡行走在地上而不能脱开世界的,都为不洁。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能蹦能跳的昆虫为洁──凡离地的能力敏捷有力,随时可脱开世界的,都是洁净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凡死的不论何物,都为不洁──死亡比罪还要污秽,最为不洁。
若摸着死物,必不洁到晚上──若接触不洁之物,必须有一个结束。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谨慎自省……】
百姓在敬拜神以前,必须先有所准备。有些行动不符合神圣洁的条例,有些是出于自然的(例如 妇人生产 月经 行房事 ),有些事出偶然(例如触摸动物的尸体 ),这些都能使人不洁,不能参加敬拜。这并不是说他们犯了罪,或是被神弃绝,只是要使所有的敬拜恭恭敬敬地、按规矩行事。这一章中讲述许多使人不能敬拜神的事项,不论是偶然发生的,或是人故意犯的,都须等到当事人被“洁净”,或是过错已改正以后,才可以去敬拜神。同样,我们也不能一周中六天随喜好而行,到礼拜天才匆匆忙忙地来到神面前敬拜。我们必须以悔改与洁净的心准备自己,才好敬拜神。
――《灵修版圣经注释》
【】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要洗衣服──与不洁之物接触后,要洁净行为。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分蹄不成两瓣的走兽不洁──凡在行动上分别不清楚的,都为不洁。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用掌行走的四足走兽不洁──凡行动不清楚的,都为不洁。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凡死物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需要放在水中洗净──凡被死亡接触的,须用神的话借着生命之灵来洗净。
──《利未记读经纲目》
【,35】
死物若掉在瓦器和炉子、锅台上,都要打碎──这些器具表明我们这些天然的人,亚当的子孙,曾接触过死亡,所以都得打碎。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器皿中,沾水的不洁──有的人身上是湿的,容易受到属世的传染,但有人身上是干的,并不受任何属世的影响。
──《利未记读经纲目》
【】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为洁净──因为这里是活的,而且是流通生命的所在,能随时将污秽冲走。
──《利未记读经纲目》
【】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死物碰着子粒仍为洁净──因为子粒有生命,是活的,抵挡污秽的能力也大。
──《利未记读经纲目》
【】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凡爬物用肚子行走,和用四足行走,或是有许多足的,都为不洁──这些都是指着撒但和属于撒但的,以及一切爬在地上被撒但充满的人,例如交鬼的,庙里烧香的,都是和地分不开的,不可接触。
──《利未记读经纲目》
【要成圣洁「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为神持守圣洁】圣洁是神最基本的性情,所以在天上的神面前,撒拉弗和基路伯不往地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赛63启48 )神不能容许罪恶、污秽、不洁,存在祂的面前和祂的国中。世界原来是神所造的,人也在祂的管辖之内。当人犯罪,败坏的时候,神本当加以除灭,不但有随时局部的清除,还要有最后,彻底的清除,那就是要用火将一切焚烧净尽(彼后310 11 ),而创造一个新天新地。
神要拣选拯救一些人,成为属祂的子民,如以色列人一样,必须要成为圣洁的国民(出196 ),因为神是圣洁的,祂的子民也必须圣洁,才能在神面前存在,与祂有交通,蒙祂赐福。若像外邦人一样污秽不洁就要被剪除(利1824~30 )。新约的信徒更是这样,神的旨意是叫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3 彼前115 )。主的要求和圣灵的工作,也都是叫我们成为圣洁(弗526 27 彼前12 帖后213 ),这也是我们听道,顺从真理的目的(约1717 彼前122 约153 )。
不圣洁,不但现在要受到管教、责罚,将来也不能见主(来1211 14 约壹33 帖前313 ),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绝不可犯罪,玷染世俗和情欲的污秽,而要敬畏神,得以成圣(雅127 犹23 林后71 )。
──《每日天粮》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
神在宣布十诫的时候,首先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仿佛是“序言”,建下立约的根基。
人不能自己定圣洁的标准,从人群中分别出来,显明高人一等;那是最可厌的嘴脸。必须要先认识神的圣洁,而与人分别,是同神站在一边的条件。神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按旧约的规例,食物有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因为食物吃下去,会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与不洁之物联合。对于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这些都是表样。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们既与基督有生命的联合,就当分别为圣,不可沾染不洁。
五旬节后的彼得,仍然有旧的律法观念在里面,忘不掉与外邦人分别的规例。因此,主从天上三次显异象给他:一块从天缒下系着四角的大布,“里面有地上各样四足的走兽,和昆虫,并天上的飞鸟。”彼得以为那是不洁的俗物,从小所受的教训是不可吃的;但神指示他:“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他就知道神的意思是,“无论甚么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洁净的”)。这是说,因信而得洁净的人,都可以团契交往。但甚么是不洁的呢?
“在地上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倒嚼是表明吃下神的话反复思想,完全消化;蹄分两瓣是说使他能够分辨是非,遵行神善美的旨意。这样的人可以交往团契。
水中可吃的是“有翅有鳞的”,表明虽在世界而不属世界,如鱼可逆水而游,不为俗侵,不为俗化。
雀鸟中不可吃的,是因为其吃腐尸秽物,或栖息不洁。有翅而爬行,是自甘堕落。地上的爬物是与世界联合同化,或有恶臭,或形象可憎,都当分离。
死兽是没有生命的,也不可沾染。
神是圣洁的,所以神的儿女当为神而持守圣洁。── 于中旻《圣经研究》
【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 与万民有别 ),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借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
――《灵修版圣经注释》
【 神为甚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1 )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2 )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 )。(3 )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都分别出来。」神颁布一些命令,说到甚么是他们可吃的,甚么是他们不可吃的。这些条例说出,神对于百姓生活中的每一细节,均表关怀。
今天我们虽不受这一个希伯来人的规条所支配,但有一个原则必须注意:「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凡是在吃的事上伤害及身体──圣灵的居所的,就不能荣耀神。
―― 摩根《话中之光》
※ 利未记十一章的话,乃是为着行传十章的教训。神不是顾念甚么种的动物能吃不能吃。食物乃是代表谁是神的子民,谁不是神的子民;谁在神眼中是洁净的,谁不是洁净的;谁是能够有交通的,谁是不能够有交通的;谁是神所悦纳的,谁不是神所悦纳的。── 倪柝声
※本章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不当作卫生条例,乃当作属灵条例看。惟有基督和一切出乎基督的是洁的食物。基督是分蹄倒嚼的,有翅有鳞的,能蹦能跳的,又是有子粒有生命的。基督乃是圣节的实际。
──《利未记读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