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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句引介性的套语指明了这份素材,像前述的其他段落一般,具有神启示的权威性。它属于整个祭司性教导当中的一部分,同时它也必须被当作是从神而来的命令一般,向全国宣告。如果他们持守这些命令,那么将能确保以色列特殊的生活方式得以延续;反之,如果他们不理会这命令的话,整个国家将受到接下来会承受刑罚之警告。
3~7.和献祭有关的第一个禁止之处境是,没有将宰杀的动物献给神。这罪(「流血的罪」)的刑罚是被剪除(4节)。流血的罪一词是一个法律用语,在旧约圣经里,它通常用在和一般杀人罪或是谋杀罪有关的经文当中。这节经文被视作反映了人与动物类的受造之物在古代的血缘关系,它暗示了在人类开始把动物拿来当作食物吃之前,扼杀动物就相当于谋杀的罪行。75不论这说法正确与否,这法令的目的乃是要鼓励那些宰杀动物的人,无论他们是在田野里(5节)或是在营内宰杀的,都要将这些牲畜取来作为平安祭祭物献给神。藉由这方式,神会悦纳祂所指定的部分,而任职的祭司也会得到他当得的分。一旦圣所的这些需要被满足,而且这捐献者已经被提醒他所得到的食物最终是来自神之后,捐献者的家人,甚或包括他的朋友们都能够食用这动物的肉。
这要求向我们指出了以色列生活中一个相当原始的阶段,那时由人饲养的牲畜因着在乳汁和乳制品的供应上非常有价值,所以不能够被宰杀取来食用。这可能特别适用于旷野的环境当中,在那里无论是其环境多么地贫瘠,对半游牧生活的以色列民族来说,他们若要生存下去的话,持续饲养其所拥有之牲畜是非常基本的作法。事实上,在那时期中,这些家畜资源因着人们倚靠吗哪而生的事实得以保存,而且只有在比较少有的节期里,他们才会宰杀一只动物献上作为平安祭。随后这项早期的法令在里稍作修正,这段经文是要预备以色列社群,当他们散布遍及迦南地的时候应该怎么做,而其必然会造成在逻辑上的困难,其中就包括了那些被带到中央圣所献祭的动物乃是在相当远的一段距离外已经被宰杀了。 所有祭物都必须在圣所祭司们的监督之下献上,这种作法别有他因,也就是如此做能够确保以色列人得以避免任何形式之偶像崇拜。献祭一字的希伯来字眼( zebaḥ )是源自一个意义为「宰杀」的动词,这溯源指明了在古代的近东社会中,曾有一个时期,人们宰杀饲养的动物来作为一种献祭的形式。如果所有的祭物都必须在圣所中献上的话,那么人就不可能私自将一件偶像崇拜的祭物献给一些想象中的乡间神明。这法令的设置是适时的,因为即便是在旷野漂流的初期,以色列人的心就从来没有远离过对这些偶像崇拜的倾向(参:。 经文中提及献祭给那些山羊神(7节,思高),这是另一个早期邦国生活的指示。「山羊神」一字(RV:「公山羊」;NEB:「守护神」)意指因迷信所产生的那些人们假想出没于旷野地区之鬼神,。这里所暗示的是那种在埃及较低下阶层所进行的山羊崇拜,明显地这是一种以色列人曾有少许接触的偶像崇拜形式(参:。我们所论及的这种祭仪在尼罗河三角洲东部的地区非常盛行,在它令人讨厌的仪式惯例中,包括了一些山羊和女信徒们的交合仪式。不论是在旷野时期或是随后进入应许之地,神都禁止以色列百姓们进行这种敬拜仪式,其用意是明显可知的,免得异邦的偶像崇拜和迷信的思想会危及他们的灵性。对现代西方人的思考模式来说,是很难想象在古代的世界里,那些邪灵和鬼魔能够在生活的所有层面上产生强烈的影响。如果以色列百姓们能够不断地保持免受这种会使人瘫痪的迷信思想所捆绑的话,他们真能够在古代的风俗制度里成为独特的子民。这法令正是意图要导引他们的日常活动能够达致此目标。8~9.这法律素材的第二个段落论及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区献祭之事宜。这借着论及一件供物意谓着包含敬拜的观念,来增强前述几节经文之目的。不论是动物的宰杀或是献上,都必须在神圣之地进行,否则这供物可能在一开始就被污染了。这项禁令同样也应用在那些住在以色列民中间的外邦人身上,这应用意谓着阻止他们将祭物献给异教的诸神明,因为如果他们这么做的话,可能会导致诱惑以色列民也进行这样的崇拜之结果。在这段落中,对礼仪规矩的强调特别引人注目,因为燔祭的祭物(8节)是单单归神所有的,并且是不被允许在献祭餐宴中取来食用的。利未记的法令不断地重复教导罪人,在敬拜中亲近神的时候,必须遵从某些特定的指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每一个基督徒来到这位创造世界万有和人类的造物主面前的时候,都必须带有更大的畏惧和尊敬之情。
10~12.这段乃是在解释稍前对于禁止吃血的禁令其背后之基本原理。在里,神教导挪亚和他的家人,肉、血和生命之间的关联性,血就等于生命。任何以色列民或是任何住在以色列大家庭中间的外邦人,若是被逮到以任何一种方式吃血的话,他所遭受的惩罚是从民中剪除(10节),这剪除想必是藉由神所煽动的一项行动来完成的。任何适于人们食用的动物都必须以一种将血流尽或是洗净肉类的方式来宰杀,这宰杀的原则就产生了犹太人所谓的 kosher 肉。血是一种高度复合的液体,它包括了多种细胞、组织所需的多种营养素、疾病的抗体、荷尔蒙和其他物质,当这些成分平衡的时候,它们能够维持生物体的健康和安好。因此,肉体的生命(亦即全身)真是存在于血液当中(11节),或者更好的说法是,「所有活着动物的生命就是血」(NEB,14节),这翻译是按着 LXX 译的,在此它似乎是保有一个较占优势的抄本传统。神赋予血一特别神圣的地位,因为祂已经指定了那些洁净动物的血作为赎罪的媒介。
灵魂(11节,和合本:「生命」)这个字眼容易令人误解,因为它牵涉到形而上学之处境,而这处境是没有任何人可以保证的。 Nep ̄ es ̌ 一般的意义为「生命」,在这节经文的一开始正是如此翻译。就个人的观点而言,它的意义为「一个人的生命」,因此译为「自身」。当耶稣问及「一个人能够拿什么来换他自己」;的时候,耶稣就是以这种方式来了解这个字眼。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为你自己」献上赎罪祭(NEB 正是如此翻译)。正如前述经已提及的一般,这代偿性赎罪祭的原则,在加略山上,耶稣基督将之诠释到最高的层次,借着祂,我们现今都已经接受了这份赎罪的功效。祂的生命,也就是被描述为祂所流出的宝血,借着将罪人从罪恶中洗涤净尽,而赐给他一个永远的生命,并且将他带进一个新的与神团契的状态之中。旧约圣经中献祭的本质正是如此,任何时候若要洁净罪恶,都必须举行一个流血的礼仪,因为如果失去了这个礼仪的话,是不可能更新神与人的关系。76在这段经文里,关于「血」这个字引起了不少的争论。在旧约圣经里, da ̄ m 这个字最常见的用法就是与暴力致死有关的情况,不论是和献祭礼仪有关与否都不影响其用法。在上一个世纪的时候,有一些作者将,和解释为这几段经文是指生命好歹都是存在血液当中的,而且当那头动物被献上的时候,生命还存留在血液里头。因此,将血献上为祭,这举动事实上就是指明生命已经被释放出来为的是要献给神。77相比之下,在旧约圣经中,因着血和死亡连结在一起的程度,使得其他一些学者认为血就意谓着生命乃是在死亡的那一刻终止了。78鉴于旧约圣经传统的一致性,在神的眼光中,罪是一项最严重的事,并且当得最断然的惩罚;如果我们不将献祭牲之宰杀诠释为刑罚之故,而以任何其他的字眼来诠释的话,这是相当令人难以接受的作法,而这动物的角色正是作为罪人的代偿者。献祭的程式屡次地论及这祭牲之死,却对其生命保持沉默,好像这是不足够的一般。流血这件事成为生命确实已经在献祭中被献上的一个看得见之证据。为了要替生命是存在血中的这个概念设立一个正确的见解,值得一提的是,的正确翻译乃是「肉躯的生命就是血」。只有当赎罪祭与死连结在一起,用流血表示出来,而非生命的释放;那么它似乎才能够有效地遮掩人类的罪。13~16.最后一个立法的段落必须论及当如何处理那些在打猎中狩获之洁净猎物的血。虽然这些活物是不能够被献上作为祭物的,但是们的血当得到慎重的处理。当这头动物被猎杀的时候,的血必须在地上流干,然后用泥土覆盖于其上。由是生命回归到地上,这正是它源自之处;故此,那些猎人们和偶然机会下经过邻近地区的其他人就得着保护,免于受到传染病和其他感染侵害之可能性。纵然在这法令当中,于某种程度下指出了我们必须敬重生命,但是这里也有一个明显的卫生考虑是我们必须谨记在心的。
以色列人和那些已经改变原有信仰住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参:,都不得食用那些因着自然因素而死的动物,例如自死或是被野兽撕裂的。然而,陌生人抑或外邦人则得以食用这种肉类(参:。如果那犯罪者未遵行相关礼仪上洁净的规则,他将于参加圣所敬拜的时候承担不顺服的后果。无疑地,会食用这种受污染肉类的人大部分情况都是出于无知。 关于血的神圣之规条,对基督徒来说实在是满有属灵的意义。借着基督的血,基督徒除了能够得蒙赦免、被称为义之外;,基督徒因着信能够来到神的面前,经验到胜过邪恶势力,并得着永远的荣耀。基督的死乃是以一种完全超越我们自身能力所能够达到的方式,借着救赎我们,为全人类带来了新生命。 74 HIOT , p. 21. 75J. R. Porter, Leviticus , p. 139. 76D. Kidner, 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 (1951), p. 14. 77持有这种观点的作者,例如:B. F. Westcott,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1889), pp. 288-9, 294; idem,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St John (1892), p. 34; A. Cave, Sacrifice and Atonement (1890), p. 103; V. Taylor, 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 (1941); idem, The Atonemen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1958 ed.), p. 123. 这些作者,或是其他信奉这观点的人,都无法提出明确的证据来支持这个观点。 78持有这种观点的作者,例如:A. M. Stibbs, The Meaning of the Word 'Blood' in Scripture (1954), p. 30 passim ; L. Morris in 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 (1960), pp. 99-100; idem, The 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 (1965), p. 219.【】「耶和华对摩西说:」
“耶和华对摩西说”——神为以色列人定了大赎罪日(一年一次 ),使全会众的一切罪完全除净,叫他们在神面前成圣。但他们既然蒙召为圣民,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故此从本章至二十章,神就吩咐以色列人在平时所行的事上都要圣洁。第十六章论会众称义,十七至二十章论个人成圣。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不但要用祂的血洗净我们的罪,除去我们的死行,也要我们侍奉那永生的神。祂既使我们有了美好的指望,就要我们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既将我们从仇敌手中救出来,就要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祂,我们既是重价买来的,就该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我们原是神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引言:这公式性的宣告特别强调应用的普及性。
──《串珠圣经注释》
【】
任何被宰杀作为食物的牲畜都要带到会幕,牠们的血和脂油要当作平安祭献上(5-6节 );然后肉可以食用。这样做并不是把麻烦加诸百姓身上,因为肉不是日常食用的食品,而是节日才有的佳肴。这命令的目的是免得他们把(宰杀作食物的 )牲畜的血献给“鬼魔”(即样子象山羊的鬼魔 ),那是当时十分流行的外邦偶像。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
。第一至九节:“宰公牛,或是锦羊羔,或是山羊……”——这几节是论可献之洁净的牲畜,10至13节是论可吃之洁净的牲畜。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食物方面的圣洁──《串珠圣经注释》
以色列百姓中央集权制的生活方式。为了防止以色列百姓离开约柜所在地——圣所,在未指定的地方宰杀牲畜献祭,不再事奉神反而自立偶像,向偶像献祭 ;也为防止以色列百姓以圣所为中心的独一信仰共同体瓦解。本章提到的血从挪亚时代就已经出现,彰显神视被造物极其宝贵。也暗示耶稣基督借着自己的死赎我们的罪。圣经把赎罪的根据放在流血的事实上。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在本书中神所晓谕的人如下:
(- )晓谕摩西,,,,,;(二 )晓谕摩西,告欣亚伦,;(三 )晓谕摩西,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四 )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人,,,,,,,,,;(五 )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全会众;(六 )晓谕摩西亚伦,;(七 )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论以色列人(十-12;(八 )晓谕亚伦。但在本处耶和华却对摩西说,你晚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这样看来,这些条例与大祭司,众祭司和众百姓是都有关系的(参二十-24。“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摩西屡次用这样的说法,使以色列人注重耶和华所吩咐的,,,,,,但这一次耶和华特意叮嘱摩西,叫他用这说法,使他们知道下列的条例是最要聚的。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以色列人非但不可吃不洁之牲畜的肉(十-1-45 ),他们也须按神在本章所定的条例,宰杀洁净的牲蓄,才可蒙悦纳。这也是于现在的信徒有教训的,我们不但不可行神所禁止的,就是神所准的,我们也要按着神的旨意行,使得蒙悦纳。“不拘宰于营内营外”——本节的意思说,以色列人无论在营外营内,不可为吃肉私自宰杀可献为祭的牲畜,必须牵到会幕门口,当作平安祭(4 ),神定这条例,是因为以色列家中有人用私自在田野所宰的牲畜献给鬼魔(5、7 ),他们虽知道这样行是神严严禁止的,却还是随从这邪恶的风俗,神要帮助他们脱离这恶习的辖制,就定了本段的条例。或有人说,以色列人甚多,他们为吃肉所宰的牲畜也必是极多的,岂能尽牵到会幕那里献与神呢,有五层理由可以解释这难题:(一 )以色列人作埃及人的奴仆多年,就难以为自已牧养牛羊,因此他们的牛羊是不很多的;(二 )以色列人不是每日吃肉的,唯独在逢节期的日子和快乐的时候,他们才吃,别的时候他们不多吃,他们屡次埋怨摩西,因为他门没有肉,只有吗哪可吃,二十-5 ;(三 )本段的条例只关系牛羊,他们打猎所得的禽兽不在其内(13注 );(四 )这条例是为特别的缘故定的(5、7注 );(五 )这条例是只为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定的,及至他们到了迦南,神就将这条例取消了(8注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分,,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
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动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 这些动物都是洁净的,是以色列百姓能吃的(11:1-8)。百姓宰杀这些动物时,首先在会幕里把属于神的脂油和血献给神为礼物。这是神为了防止百姓把属于自己的祭物献给偶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家畜的宰杀: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必定要牵到会幕门口,将其血及脂油献上为平安祭,然后方可食用(5-6 );否则宰杀者便犯了谋杀罪(4 ),要从民中被剪除。这做法有两个目的:
1为防止百姓吃血(10-14 );
2为防止他们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5 ),
后者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19:4,26:1-), 而且附带有邪淫的仪式。 这条例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当时,人民很少吃牲畜的肉,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后来他们在迦南地安居,便有不同的条例, 但禁止吃血及拜偶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
──《串珠圣经注释》
有关死畜的规定。对以色列百姓献祭动物的规定。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神为甚么不许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呢?】
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
──《灵修版圣经注释》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就是未曾牵到会幕门口献为平安祭。“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在此处所提之“流血的罪”四个字是说,神既然将牛羊的血赐给以色列人,用以赎罪(11第二注 ),他们若不将这些牲畜献上为祭,耶和华就要将妄自流血的罪归到他们身上。“要从民中剪除”——,若有人不遵神的命令,将自己的牛羊牵到会幕门口宰杀,使祭司照定例献为供物,却仍要在田野宰杀,这人非但不蒙悦纳,反必从民中剪除,人或宰牲畜于田野,或宰牲畜于会幕门口,原来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但因有人用在田野所宰的牲畜献给鬼魔,所以神就定了本段的条例不准他们在田野宰牲,必须牵到会幕门口,先献给神,这条例所本的理由,于现在的信徒也有教训,有好些联合、快乐、游戏、或习惯原来无害,但因有人用这些当作赌博或放纵情欲等事的机会,便成了引诱人犯罪的利器,所以基督徒就应当防备这-切容易牵连自己犯罪的事。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从民中剪除”:注。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他流了血: 无论是何种动物,神必主管这动物的血(生命 ),因为血是属于神的。在神所指定的场所(会幕的院子 )之外流动物的血,被视为杀害生命,是侵害神的主权。被宰杀动物的血象征基督的宝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流血的罪】
可作牺牲的家畜不能在圣幕或圣殿范围以外,按仪式宰杀为平安祭。这禁令有助于防止向他神或在非法神庙中献祭的作为,又能避免在圣所以外杀牲的血可以视作取悦冥界神祇的想法。这人所犯的是在不合法仪式中流血的罪。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本节和7节显明神为何定了4节的条例,当诗以色列人出了埃及还不满-年,他们中间有人效法古今好几国的人所有的风俗,将他们所要吃的肉先献与神,,甚至有好些人祭祀鬼魔(7 。“……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神虽然为以色列人定了这严禁的条例,后来他们还是屡次忽略了(7注 ),但神有时也特准人在别处献祭,,,,,,,这在-处献祭的条例,到所罗门建造圣殿的时候,以色列人才严格地守了。但后来所罗门自己却受了外邦女子的引诱,以致干犯了主怒(王上十-1-10 );耶罗波安也是违背了这条例,使以色列人犯罪;更有好些犹太和以色列的王也是犯了这样的罪。在以色列人的道德衰弱或圣殿的祭祀停止的时候,为特别的缘故,准祂的仆人在别处献祭。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祭司要把血”——那人牵牲畜到会幕门口按手宰杀以后,祭司就要奉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以色列人不可吃牛羊的脂油和血,他们既将牲畜宰杀在神面前,使祭司将血洒在坛上,并把脂油荧烧给耶和华,又将胸归给众祭司,把右腿奉给烧这脂油的祭司,这样,所宰的牲畜就成了一个平安祭,其余的肉他们就可以自已吃,皮也可以自己用。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血……脂油: 属于神,代表动物的全部。血指生命,脂油指动物中最好的部分(3:16-17)。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 );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他们不可再献祭……”——这一句显明以色列人中先前会有人献了(4注 )。“行邪淫……”——埃及人敬拜公山羊(下注 ),多用最丑陋、最邪淫的礼节,。古时有好几国的人,在敬拜偶像的时候,多行不道德和邪淫的事,所以神的先知就往往称拜偶像和背道的事为邪淫,又屡次责备背道的以色列人为行淫的,,何一至三章 ,这是因为以色列人离弃神,归向偶像,正如不贞洁的妇人离弃丈夫,归向别人一样,,故此耶稣也曾责备当时背逆神的以色列人为邪恶淫乱的世代。“所随从的鬼魔”——“鬼魔”两个字原文作“公山羊”。这是古时的埃及、希腊和罗马人所敬拜之一种神的标号,这神像有公山羊的头和下体,却有人的身子,,,。“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本句是指着不可祭祀鬼魔的定例,并不是指着禁止在别处宰杀牛羊为食物的条例说的,因为以色列人进了迦南以后,神就将这在会幕门口宰牲畜的条例取消了。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鬼魔」:原作公山羊;这种鬼魔相传具羊形,故被称为羊神,本是埃及的土地神。
──《串珠圣经注释》
随从: 指以色列百姓在埃及时,随从那地的百姓陷在拜偶像的罪中。鬼魔(公山羊 ): 埃及人为了繁衍后代所事奉的偶像。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公山羊何以称为鬼魔? 】
答:在告诉说:「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
,下面的小字是「原文作公山羊」,与的小字亦同。此处的鬼魔Devil在原文字音是Seirim,其原意是众公山羊,乃为希腊,罗马之林神,或称为野山羊Wild Goat,。相传随从酒神,耳长锐,鼻扁短,具山羊尾,其性似兽而好色。埃及人崇拜公山羊,为以色列人所知。羊身黑毛为多,耸耸可怕,加上双角四蹄一尾,视为怪物。故间有图像,象征鬼魔,凡此可憎恶之邪神偶像,为神所禁绝而除去之。
──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
【公山羊】
这词(和合本「鬼魔」 参小字 )最有可能是指半人半兽(就如希腊神话中之羊人〔satyrlike〕 ),经常在野外或无人烟之处出没的鬼魔。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
“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2至7节是论为吃肉宰牲畜,8-9节是论献祭,2至7节所记的是与以色列人多有关系的,但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也不可在田野里献祭给鬼魔。他们却不必像以色列人将为吃肉所要宰杀之牛羊牵到会幕门口,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8-9节所记的却兴寄居在以色列中的人也有关系。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守以色列人献祭的条例,将祭牲牵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断不可献给鬼魔(7注 )。“献燔祭,或是平安祭”——原文没有“平安”两个字,这两句的意思是包括燔祭和-切别的血祭,所以文理译本作“或献燔祭或献他祭”。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 ),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
祭牲的宰杀:这里是指用以敬拜神的牲畜,因为燔祭的肉一点也不可用作食物。这条例的采用可能也是为了防止百姓拜偶像,并统一民间所有的敬拜。
──《串珠圣经注释》
寄居的外人: (16:29,。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者用来献祭的祭牲,都要带到会幕去。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8-9节的条例使以色列人将一切的祭都献在会幕门口。在上古的时候,以色列的家长都作自己家要的祭司,如约伯亚伯拉罕等,,他们都能随时随地为自己和全家献祭。但因这样行就容易混乱献祭的条例,而且当时以色列人已经立了国,有了-个会幕,一个祭坛,一个大祭司,神也为他们整顿了一切献祭的条例,所以神就禁止他们自由献祭,并且吩咐他们将-切所要献的祭牲牵到会幕门口,叫祭司按定例替他们献给神为供物。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从民中剪除】
一般接受的看法,认为这用语反映神会施行合适惩罚的信念。它不是说要对犯人采取任何司法或社会性的行动,而是静待神的作为。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3、8 )。“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噢什么血”——在本书中曾有两次记载禁止人吃血,,但当挪亚的时候就已经有这禁令。“我必向那吃血的入变脸”——,。变脸就是发怒的意思( ,”。“把他从民中剪除”——。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 ),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 )。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
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若吃什么血: 血象征着生命(11-14节 ),吃血就是吃生命,是消灭生命,所以要从神的百姓中剪除。所有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是神所创造的,属于神。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
禁食血:血的神圣其实很早已提及;远在挪亚时代,神准许挪亚吃肉,却禁止他吃带着血的肉,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章11- 14内三次复述 )。同时,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11 ),在赎罪日中,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洒在约柜上,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这显示血的无比圣洁。因此,甚至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13 )。
──《串珠圣经注释》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故此圣书里有时以血和生命为可互相易位的,譬如中“我被害流血”-句,就是“我被害丧命”的意思。“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活物的血表示赎罪之理为最适宜,所以神把这血赐给以色列人,可以在坛上为他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祭牲的血是祭牲的生命(14 ),所以神定这血为代替罪人生命的,这样叫祭牲舍命,是为献祭的人赎罪,故此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祭牲的血是预表主耶稣的宝血。【题目】基督宝血在信徒中的功效:(一 )得蒙救赎,(二 )得称为义,(三 )良心洗净,,(四 )衣裳洗白,(五 )与父和好(西-20 ),(六 )进至圣所。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节所说的“生命”指人或动物的生命。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异,就是惟有人有神的形象。把这血……赎: “赎”指“遮盖”的意思。意为用血遮盖罪,使生命不致灭亡。用动物的血遮盖人的罪,因为血象征着生命,因此动物的血能代表人的生命。动物的生命代替人的生命付上罪的工价——死亡。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发出禁止吃血之命令的原因有二:生命从血而来,而且那是赎罪所靠赖的方法。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生命是在血中】
美索不达米亚人相信人类最初是由某位被杀神明的血造成的,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的概念在此显而易见。然而在古代近东各处地方,却完全没有任何禁戒吃血的规条,也没有仪式用得着血,如献给神明,或作净化礼等。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血能赎罪】
因为当时的人相信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所以血在献祭 * 仪式中能够有净化作用。有关译作「赎罪」之字眼的详细讨论,可参看的注释。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因此”——这“此”字是指着两个缘故。(一 )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二 )血是为赎罪用的。“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神只禁止人吃可献为祭之牲畜的脂油,其余洁净牲畜的脂油他们都可以吃,但无论什么血,他们都不可吃(14 。“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外人既受神律法的利益和保护,就当遵守这条例,免得以色列人因他们的引诱违背本节的命令;使徒们也会拟定禁止在外邦中的信徒吃血和勒死的牲畜,二十-25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禁止食血】
食血不难视为吸取另一生物之生命力的行为。这种想法,以及食血能毁灭生命力,使之消散的观念,都是严禁的。反之,生命必须献回它所从出的神那里。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上几节是论祭牲的血并为吃肉所宰之牛羊的血。本节和14节将这禁令推广,禁止他们吃打猎所得之禽兽的血。“得了可吃的禽兽”——(十-2、13注 )。“必放出它的血来”————就是把血放尽的意思,当扫罗王年间,以色列人曾因吃带血的肉得罪了耶和华,当以西结年间也是如此。“用土掩盖”——有人以为神叫以色列人用士将血掩盖,是因为留血在地面上是使地被污秽,也不雅观,而且是于卫生有碍的,还有人以为是免得这血被污秽或被野兽吃了。神原来使地生出活物来(创-24 ),也吩咐以色列人用土掩盖活物的血,或者是表示归土的意思。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的时候,每宰牲畜也是如此行,有人以为和24节既然说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就好像与本节的话是互相矛盾的,但血被倒在地上以后,仍要按本节的条例用土掩盖,所以这两处的意思还是相合的。,,中也曾以这条例为比喻,以色列人每看见动物之血的时候,就要纪念他们原是该死的罪人,却因着血得蒙救赎了。我们作信徒的也当常纪念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这就是基书徒成圣的动机。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参1节注 )。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
──《启导本圣经利未记注释》
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为了使象征生命的血不致于沾染污秽。这血象征基督的宝血。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即使是猎物的血也不能吃用。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动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10、12 ,,,,,。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 古代以色列人认为血就是生命,所以把轻率对待血与亵渎掌管生命的神视为等同。他们认为灵魂也在血中。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神为甚么不许人吃血呢?】
这条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 )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著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之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们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 )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3 )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人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祂的血的时候,就厌弃祂。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祂叫信徒与祂完全一致,合而为一。祂既要我们让祂的生命进入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
──《灵修版圣经注释》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凡吃”——这是指着误吃说的(十-40注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利十-39-40,。这是指着洁净可吃的牲畜说的,凡吃这等自死的或被撕裂的牲畜,必染不洁,因为选些牲畜的血没有流出或没有流尽,往来的人以这律例伪紧要,,。“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按的吩咐,以色列人要将这等不洁的肉丢给狗吃,及至到了迦南的时候,神就让以色列人将这样的肉送给寄居的外邦人,或卖与他们。本节所提之寄居的是指着受了割礼,入了犹太教的外人说的,因为未受割礼的人虽然洗衣服,洗身体(16 )总不能算为洁净。却是指着没有受割礼,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人说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有注释家以为本节是指着偶然受了重伤,或被撕裂,将死或刚死的牛羊说的(不是因疾病死的 ),人虽是赶紧将它的血流尽,若吃这肉,还是不洁净到晚上,要洗衣服洗身,血若没有流尽,就决不可吃。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
记下一个禁令: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是不洁净的(11:40),并且可能使人不经意地吃了带着血的肉。
──《串珠圣经注释》
吃自死的……必不洁净: 圣经中死尸被视为不洁,因为死是罪的工价和结果。所以与死亡有关联的人也被视为不洁。
--《圣经精读本──利未记注解》
人若吃了自然死的或被其它野兽杀死的动物,他在礼仪上就是不洁的。这些动物的尸体是没有放血的。
──《利未记雷氏研读本》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16- 17章 )】
116章所记载两只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属灵意义?预表什么?, 12; 。
2旧约大祭司每年只可进至圣所一次,而新约信徒因耶稣基督的代赎可以随时亲近父神, 那么信徒当如何回应神的爱呢?
317:7指出所有祭应献给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条例,免得百姓偏离神。今日信徒在物质主义及个人主义的洪流下,如何对神效忠,不偏离。
──《串珠圣经注释》
【】
以色列民生活的圣洁:赎罪日每年一次为全以色列民除去罪孽,使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使以色列民能过一个符合神要求的圣洁生活,神更颁布日常圣洁生活的律例。
──《串珠圣经注释》
【 神为甚么不许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呢?】
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
――《灵修版圣经注释》
【,8~9】
平安祭牲要带到会幕前宰杀──人与人和人与神一同享受基督,必须在基督为人流血受死赎罪的地位和根据上。
平安祭是人与人,人与神共同交通快乐享受的,如擘饼记念主乃是享受平安祭的小影,是以基督的救赎为根据,也是以基督为中心。
──《利未记读经纲目》
【】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把血流在坛上──必须看见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赎罪。
把脂油焚烧献给神为馨香的祭──基督和祂的丰满是先给神享受,然后人再享受。
──《利未记读经纲目》
【】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 );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鬼魔」在原文乃是人想象出来的一种半山羊、半人的鬼神。这一个辞,似乎承认以色列百姓,当初在埃及可能拜过那样的假神。此一律例题醒我们,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离群独居,并执着敬拜假神,就不能进到神面前。当人在正确的途径上,依照神的规定与律例敬拜神的时候,一切虚假的敬拜,便毫无必要,并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离了敬拜神的真实方法,随时都有转向其他假神的危险。
―― 摩根《话中之光》
【 这山羊,是外族的神?神禁止他们敬拜山羊,原因你也明了……】
山羊神(也被称为鬼魔 )是古代人敬拜和献祭的对象,拜山羊神在埃及流行甚广。以色列人刚刚从那里逃出来,神不许祂的子民在旷野献这种祭,进入应许之地后,也照样不许。
――《灵修版圣经注释》
【】
不可献祭给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凡不是在基督赎罪的立场上享受基督,而是在这立场之外有所欢乐和享受的,都是行邪淫的原则,也都是得罪神的。
──《利未记读经纲目》
【宝血】
在本质方面,我们都是同胞手足,也都是堕落的亚当的后嗣。然而在这些「同胞弟兄」之中,又有着许多的差异。特别显著的是:「不同国籍的人在外貌、性格、身材、肤色、发色、语言、习惯、吃的东西等都有不同。有一个因素,使整个人类连系在一起的,那就是:血!无论国籍、种族的差异多大,尽管身材、肤色、习惯、情绪不同,血总是一样的。我们发现即使在不同种族之间,在多半的情形下,血是可以互相交流的。一个爱尔兰人的血注入一个中国人的体内,并不会使中国人成为部分爱尔兰人的样子。同样,把黑人的血注入于白人的体内,并不会使白人成为部份黑人。血液不会影响别人的肤色和习惯,也不会改变别人的身材体态。反之亦然,黑人若接受了白人的血,也不会使黑人产生影响或变化。
在灵里的情形也是这样,世界上的基督徒信仰同一位基督,在信仰上成为一体,然而,在国籍、崇拜方式、使用的方法和仪文都是不同的。他们所隶属的政府政体和教会形式尽可不同,但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由于基督所流的宝血而联结成为一体了。
在本质方面我们虽然都是兄弟,但相同点仍属有限,惟在重生之后,我们才真正地成为「属灵的弟兄」。
——M.R.D.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血里有生命能赎罪──指主的血有生命,能赎我们的罪。
──《利未记读经纲目》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血与生命】这些子含义的意义比人所能了解的可能更深。血确应予重视,如果流血是出于不义,那是可怕的。提到基督的血,就是无限的珍贵。所以我们如果完全明白,就没有疑难了。
舍身流血——主将祂的性命舍上,流出宝血,为我们牺牲,替代了我们。罪人接受这宝血、这生命,就向神陈明他的需求、律法既经破坏,必须认罪,偿付。主的宝血是纯净的,未被罪恶污秽,也无情欲消耗,这样无价的宝血才可为你赎罪,除去我们的罪污,作为挽回祭。
祂全身伤损流血,在各各他;
这些都溢出祈祷的心愿,有力地为我呼求。
饶恕他!饶恕他!不能任她因罪死亡!
喝尽宝血——我们才可与祂的生命有份,必须在主的桌子饮杯,与祂同死,同钉在十字架。我们还应领受主的生命,以致我们在祂里面,祂也在我们里面。祂的性情才真的进入我们生命之中,我们就更亲近祂,更像祂。
──迈尔《珍贵的片刻》
「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我们看到血,甚至只要提到血,就会有不自然的感觉。但圣经说到血在神看为珍贵,只能献给神: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在异教中,祭奠偶像鬼魔,须要献上血祭,甚至以人为祭物。因此大卫说:“他们所浇奠的血我不献上,我嘴唇也不提别神的名号。”不同的文化传统,也都以血为立约的记号。但照神的规定,血是为赎罪;人犯罪当死,所献上的祭牲,经过献祭的人按手在它头上,就跟献祭的人联合,以它的生命,代替那人流血死亡,献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可以算为无罪。这是说,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只当为赎生命而流血;而且只能归给神,因为我们应当承认只有神能赦罪,只有神能赐予生命。赐生命的原始者是神,祂“从一血造出万族的人”,所以不能把血献给假神,也不可吃血。
血是应当归给神,正如脂油必须烧在坛上归神一样。脂油代表荣华,人不当自取荣耀,要把荣耀归给神。血代表生命,人既然不能赐予生命,也不该取去生命,应该归给神。
在新约时代,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向外邦教会一再申明:“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虽然这里所说的“血”与祭偶像相关,也可指流人的血,但所以禁戒“勒死的牲畜”,也是因为含有血在内的缘故。可见禁止吃血,不仅是旧约的食物规律,在新约教会仍然须要遵守。
主耶稣在与门徒守逾越节的晚上,用葡萄酒为表征:“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位永远的大祭司,以祂自己尊贵的生命立约,使信祂的人,罪孽得蒙赦免,得着永远生命。所以得知真道以后,必要谨慎远离罪恶,绝不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愿所有“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成为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圣徒们,时常谨守在祂的恩中。── 于中旻《圣经研究》
【 流血才能赎罪,是野蛮的行径吗?】
血怎么能赎罪呢?“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一方面血代表罪人的生命,受到罪的感染,走向死亡;另一方面,这血也代表牲畜的无罪生命,为犯罪而献祭之人作出牺牲。牲畜的死(牠流出的血可作凭证 )代表了死刑已经执行,所以神也就赦免了罪人。只要人以纯正的态度献祭,流出祭牲的血,就可以使罪得赦。神是依据献祭之人的信心赦免他的罪的。
――《灵修版圣经注释》
【 神为甚么不许人吃血呢?】
这条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 )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著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之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们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 )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3 )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人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祂的血的时候,就厌弃祂。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祂叫信徒与祂完全一致,合而为一。祂既要我们让祂的生命进入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
──《灵修版圣经注释》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自死被野兽撕裂的都不可吃,吃了必不洁到晚上──(1 )自死就是杀身成仁,并不能赎人的罪。主耶稣乃是神把祂压伤,所以祂能赎罪。(2 )被野兽撕裂就是被野蛮人所杀,主耶稣不是被野蛮人所杀,乃是祂在十字架上为神所审判,所以祂的流血能赎罪。
要洗衣洗身──从前那些宗教的观念和信仰近乎邪淫、邪说、异端的,都得悔改,对付净尽,否则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七章 圣洁是高不可攀的标准吗?】
人有时称第17至26章为圣洁的法典,因为这几章详细描述如何过圣洁的生活,多于讲解其意义。它的中心经文是“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
”(19:2)――《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