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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
2 「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余的几分拿来放在使徒脚前。」本节(1节 ))原文开始有连接词「然而」,把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行为与巴拿巴相对照。当外面的逼迫和恐吓不起作用时(四21 )),撒但就会从里面引动信徒的肉体,叫假冒属灵的酵渗入教会。撒但的攻击无论是从外面还是从里面来的,目标都是指向基督。基督升到天上去了,牠就转而攻击基督留在地上的身体,牠不能容忍基督的身体在地上被建造,所以一定把教会从地上连根拔掉。若是教会没有属灵的难处,可能这教会已经不再是基督的身体,撒但也就懒得对付了。 信徒的奉献是甘心乐意的,不是勉强的,更不是强制的。亚拿尼亚夫妇本来有权保留全部价银(4节 )),但他们既想得着教会中「属灵」的荣耀,又舍不得放下「属地」的好处,所以一面表示已经捐出所有款项,一面「私自留下几分」(2节 )),这实际是欺哄圣灵(3节 ))。
3 「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把田地的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呢?」
4 「田地还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吗?既卖了,价银不是你作主吗?你怎么心里起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人若给肉体一点点的体贴,就是给撒但开了大门,让牠「充满了你的心」(3节 ))。撒但不仅会引诱人犯显而易见的罪,还会引诱人「欺哄圣灵」(3节 )),装出虚假的属灵外表,表面上是为神热心事奉、热心奉献,实际上是用属灵的事来沽名钓誉。「充满了你的心」可能是犹太人的成语,意思是「壮了你的胆」(传八11 ))。 人怎么能欺哄得了神呢?「欺哄神」(4节 ))的人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5 「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6 「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7 「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
8 「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她说:『就是这些。』」
9 「彼得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脚已到门口,他们也要把你抬出去。』」彼得有意引导撒非喇透露实情,是给她一个悔改的机会。 顺服圣灵带领的人,是「一心一意」(四32 ))为主活、让主用,而不是「同心试探主的灵」(9节 ))。妻子当顺服丈夫(弗五24 )),却不该顺服丈夫一起犯罪。
10 「妇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脚前,断了气。那些少年人进来,见她已经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边。」
11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12 「主借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或译: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
13 「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经过两次难处,教会靠着圣灵都得胜了,全教会就更敬畏主(
11节 )),信徒就更活在「同心合意里」(
12节 )),福音就更有力地传开,神的能力也更大地显出。在属灵的争战里,教会若在主里站立得稳就能得胜,守住地位就能显出能力。初期教会经常在「所罗门的廊下」(
三11 ))聚会。
「其余的人」(
13节 ))指那些不信主的人(
路八10 ))。
上图:所罗门的廊下
14 「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连男带女很多。」
15 「甚至有人将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过来的时候,或者得他的影儿照在什么人身上。」
16 「还有许多人带着病人和被污鬼缠磨的,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全都得了医治。」14节是使徒行传首次提到有妇女信主(二41 、四4 ))。 路加记录的15节的细节,是要证明彼得的声望,并非证明彼得的影儿有神奇医治的能力。 教会的名声传扬到「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16节 )),这是福音的进一步传播。此时彼得和其他使徒只在耶路撒冷活动。出于圣灵的医治效果是「全都得了医治」(16节 )),而假冒的「神医」则时灵时不灵,不是怪患者信心不足,就是赖家人不够虔诚。
17 「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该教门的人,都起来,满心忌恨,」
18 「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监。」
19 「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
20 「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
21 「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
22 「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
23 「『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
24 「守殿官和祭司长听见这话,心里犯难,不知这事将来如何。」
25 「有一个人来禀报说:『你们收在监里的人,现在站在殿里教训百姓。』」
26 「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
27 「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
28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30 「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祂复活。」
31 「神且用右手将祂高举(或译:祂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32 「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信徒活在世上,有顺服掌权者的责任(罗十三1 ))。顺服(submission))是里面的存心和态度,顺从(obey))是外面的行为。我们应当「顺服」在一切神允许的权柄之下,但不能「顺从」与神的命令抵触的权柄,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29节 ))。这时虽然我们「不顺从人」(29节 )),但我们还是应当用柔和谦卑的态度去「顺服」掌权者,不是以暴力抗争,而是甘愿承担「不顺从人」(29节 ))的后果。因为我们若「顺从神」,神必负责到底。 人常以为「赦罪」(31节 ))是神的恩赐,但「悔改」(31节 ))是人自己作的决定。实际上,不但「赦罪的恩」(31节 ))是神赐给的,连我们「悔改的心」(31节 ))也是神所赐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 )),这「行为」不但包括我们的善行,也包括以「悔改」为名的「行为」。人无法靠自己的理智、情感或意志来决定悔改,只有神赐给我们的「悔改的心」,才能使我们真心悔改转向神。 若没有神的拣选,人连圣灵的见证和彼得的见证都无法相信,反而会心更刚硬(33节 ))。
33 「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
34 「但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迦玛列,是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在公会中站起来,吩咐人把使徒暂且带到外面去,」
35 「就对众人说:『以色列人哪,论到这些人,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办理。」
36 「从前杜达起来,自夸为大,附从他的人约有四百,他被杀后,附从他的全都散了,归于无有。」
37 「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38 「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
39 「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迦玛列是当时著名的拉比希列(Hillel))之孙,法利赛人的领袖,以敬虔著称,甚得百姓的尊敬。犹太人称他为「拉比中的拉比」,使徒保罗就是他的门生(二十二3 ))。在福音书里,法利赛人一向反对主耶稣(路五21 、30 、七30 、十一53 、十五2 、十六14 )),主耶稣也曾强烈批评他们的假冒为善(路十一39-52 、十二1 、十六15 、十八9-14 )),代表法利赛人的文士在定罪主耶稣的公会中也有分(路二十二2 、太二十七62 ))。而在使徒行传中,有些法利赛人信了主(十五5 )),文士中也有人站在保罗一方对抗撒都该人(二十三9 ))。 「自夸为大」(36节 ))即冒充先知或弥赛亚。 「报名上册」(37节 ))是指主后6年亚基老(Archelaus))被贬,罗马人直辖犹大时推出新征税法,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反抗。 迦玛列建议公会不要对信徒们采取行动,而是留给罗马人去执行,因为他提的两个例子都是被罗马人镇压的。如果这些信徒们只是出于人意的运动,必要败坏。 如果信徒们所做的是出于神,就必胜过人的敌对,而公会则会出于「攻击神」(39节 ))的地位,以致招来神的审判。
40 「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41 「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
42 「他们就每日在殿里、在家里不住地教训人,传耶稣是基督。」
教会的风波(五1) 在使徒行传中再没有比这个故事更生动的了。我们不必把它当神迹,可是它给我们说明在早期教会中一些流行的气氛。据纪录,爱德华一世有一次对一个朝臣大发雷霆,那人就顿然因惊惧而死了。这故事说明两件关于早期教会的事:人心的期望与使徒所受到的非凡的敬重。彼得的责难就在这种气氛底下执行出来。这是说明圣经坚持诚实的故事之一。这一段很可以略去,因为它说明在早期教会便已经有了很不完美的基督徒;可是圣经不肯给任何事物一个理想化的形像。有一次,一个宫庭画家为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 )画像,他脸上的疣使这个大人物破了相。这画家为了讨好这位大人物,略去了使他破相的疣。克氏看到这像,说:‘把它拿走,给我绘上疣,也绘上一切!’圣经伟大的好处之一,就是给我们看到英雄,看到疣,也看见一切。这故事有某些鼓舞的性质,因为它告诉我们,就在教会的最伟大的时代,也有善与恶的份子混厕其中。彼得坚决认定,犯罪便是得罪神。我们特别在某些方面要好好地记取这事。(一 )不勤奋而失败便是得罪神。凡对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安宁有益处的,事无大小,都是为神作的。小提琴的伟大制造者史屈第化黎(Antonio Stradivari意大利人 )说,‘我的手要是松懈了,我便是劫掠神。’这是人人应有的座右铭。(二 )不善用我们的才能便是得罪神。神赐给我们有这些才能!我们要在受托的身份上把它用出去;而且我们对祂有好好使用它的责任。(三 )不真诚乃是得罪神。当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落入虚伪时,我们便是得罪我们心中那指导我们的圣灵。基督教的吸引力(五12) 这里把初期教会的情形作了一个轮廓画。(一 )它告诉我们教会在那里聚会。他们聚会的地方乃是环绕圣殿区的两个大廊之一的所罗门廊。早期基督徒经常参加‘神之家’的聚会,总渴望多认识神,并且为他们的生命与生活支取祂的力量。(二 )它告诉我们教会如何聚会。早期基督徒在人人可以见到的地方聚集。他们都知道使徒的遭遇和很可能落在他们身上的事;但是他们决心要对所有的人,表示出他们属谁,他们的主张是甚么。(三 )它告诉我们,早期教会是极其有力的教会。事情发生了。教会以医治服务为最突出的工作,那时代已经过去了,虽然很可能会恢复。但是教会依然存在,要使坏人变好;而人们常常挤往那改变人生命的地方──教会──去。这一段结束处提到那些被污鬼缠磨的人。古代的人把一切疾病都归到这些鬼的作为上去。例如埃及人相信人可以分成各别的部分,而每一部分都可能住上一个污鬼。他们通常相信这些污鬼乃是那些坏人的灵,这些人离开了这个世界,却仍在继续他们的恶行。再度被拿受审(五17) 使徒第二次被捕是无可避免的。公会严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教训人,而他们却公然的置之不理。这在公会乃是加倍严重的事。这些使徒不只是异端者,更是扰乱太平的潜伏份子。巴勒斯坦常常是一个易受激动的地区;如果对这事不加制止,很可能会变成一种群众暴乱;而祭司与法利赛人最怕的便是群众暴动,因为群众一暴乱起来,罗马政府便会干预。彼得约翰得以出监,不必一定要有神迹。Aggelos 这字有两个意义。它指天使,但是也是“使者”的正规字眼。即或使徒得释放是要出于人为的手段,那使他们得释放的仍然是主的aggelos 。在使徒出监后的事实的叙述当中,我们清楚地见到这些早期教会中,属神的人的伟大特质。(一 )他们是勇敢的人。主的使者命令他们径直回去,在圣殿讲道:在慎重的人看来,这差不多是难以入信的。遵行这种命令简直是一种鲁莽的匹夫之勇。然而他们去了。(二 )他们是坚持原则的人,而他们的主要原则乃是在任何情形之下,顺从神乃是首要的。他们从来不问,‘这样行安全吗?’他们问,‘这是神要我作的吗?’(三 )他们对于自己的任务有清楚的观念。他们知道他们是基督的见证人。见证人根本上乃是根据直接的知识说话的人。他从亲身的经验上知道他所说的是真的;我们不可能阻止这样的人,因为不可能阻止真理。一位意外的盟友(五33) 在第二次到公会前受审时,使徒获得一位意想不到的援手。迦玛列是个法利赛人。这件事的同谋者撒都该人,一向就求保全自己的威望;法利赛人却没有政治野心。他们的名字本来是“分别开来的人”,而他们把自己从凡俗生活中分别开来,为的是要专志于遵行律法的一切细节。这些细节约末六千之数,而他们的严肃生活使他们受人们高度的敬重。迦玛列却不只受人敬重,他更受人爱戴。他为人慈祥,而且远较他的同人为宽大。例如,他是极少数不以希腊文化为有罪的法利赛人之一。他是极少数的,得到Rabban头衔的人。人们称他为‘律法俊才’(The Beauty of the Law )。他死时有人说,‘迦玛列既然死了,对律法再没有敬虔了;而纯洁与禁欲也同时逝去了’。当公会似乎要用暴烈手段对付使徒时,迦玛列出面干预了。法利赛人有一种由命运与自由意志揉合的信仰。他们相信万物都在神手中,但是人要对自己的行动负责。他们说:‘一切都预知,但是仍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迦玛列的观点乃是他们一定要当心,如果他们运用自由意志去反对神的话。他主张,如果这事不是出于神,结果总不会有甚么?他引用两个例子。他首先引述丢大。在那个时代,巴勒斯坦有一连串的煽惑群众的领袖,自命为救国者,有时甚至自立为救世主。这丢大是何许人,我们不知道。若干年后有一个名叫丢大的,他领了一班人出到约但河,许下海诺,说他能将水分开,而他可以过水不湿,他的叛乱很快便被平息了。丢大是一个普通名字,无疑地,这不过是另一个煽动份子。他的第二例子是犹大。他在主后六年,居里扭作巡抚时举行人口调查为要改编税制的时候造反了。他主张神是以色列的王,以色列人只要纳税给神,其它的税项都是邪恶的,而纳这种税便是亵渎,他企图进行革命,可以失败了。公会的人听从了迦玛列,于是又一次威吓了使徒之后,便释放了他们。他们回去,为了受苦而欢喜。他们在受迫害中欢喜,有两个理由。(一 )给他们表示忠于基督的机会。俄国在实施共产主义初期,那些把手镣的痕迹和背上的鞭痕给人看的人便受人尊崇,因为他为主义受苦。‘真理的勇士’得意的夸耀的话是,“我的印记和伤痕我都带着。”(二 )给他们分享基督的经验的真正机会。有分背十字架的人也有分戴冠冕。--《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使徒行传第五章 六亚拿尼亚与撒非喇之罪(五1~11) 教会生活的第二个范例是消极的。故事是两个教会成员为想沽名钓誉,使人觉得他慷慨牺牲,把卖田产的一部份拿出来,却宣称全部拿出来了。亚拿尼亚的诡计被人发现了,被指责为欺骗圣灵,他随即仆倒而死。他的妻子也同样存心欺骗,死刑的判决也临到她头上,她也死了。 这故事恐怕是当今使徒行传的读者最难接受的一段。这里把彼得描绘成一个有超然透视力的人,能对罪人宣判咒诅,立刻生效,正如保罗在十三8~11 一样。这故事把圣灵的工作刻划得近乎魔术。亚拿尼亚与撒非喇显然没有悔改的机会,而且在埋葬前者之前,竟未让他的妻子知道,这种做法似乎太无情,也似乎不太可能。因此这故事往往被视做传说;其历史真象可能是企图解释亚拿尼亚的暴毙,而他妻子的死则o是传说,目的在加强对罪人的警诫。 不错,这故事的确带我们进入了一个与今日迥异的世代102 。那时,罪是十分严重的事;人若被指控顶撞圣灵的罪,就会吓死,以为自己冒犯了禁忌。至少亚拿尼亚的死可以如此解释;至于彼得咒诅撒非喇,她受的震惊也许也产生同样的效果。至于没有机会悔改,则亚拿尼亚的例子可以解释得通,因为他死于惊吓。至于他妻子,彼得其实已经给她机会改变态度(第8节),关于她不知道丈夫已去世并且埋葬的消息的这个难题,我们要记得,“假定一个作者看不出自己作品中自相矛盾之处,是很冒险的方法”103 。这里若有疑难的话,路加必然知道。其中一个可能,就是在东方炎热的气候,必须快快收殓(虽然九37 不是这样),又或当时另有我们不知道的原因,无法通知撒非喇。更可能的是德瑞特(Derrett)的见解,认为像亚拿尼亚这样被神降罚而死的罪人,应该随即不殓而葬,没有仪式,也没有人举哀。早期教会相信罪行会带来严重的审判(林前五1~11 ,十一27~32 ;雅五14~16) ,这就是故事的背景。 1 ~2.开始的但是(译注:英文有 But),把亚拿尼亚、撒非喇与巴拿巴互相对照。他们卖了田产,把价银的一部份留下104 ,其余的带给使徒,作为教会公款之用。把钱拿来放在使徒脚前,意思是拿出来作为一项基金,不是个人的礼物。留下一动词,与亚干收起耶利哥的掠物,完全相同。亚干留下了该拿到神的殿,或加以毁灭的东西(书七1) 。这两个人的故事,他们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还有其他类似的地方;不过并不足以证明后者是根据前者的形式而创作出来的,或许o能说路加也体会两者有预表上相似的地方。 3 ~4.彼得有一种属灵的领悟力,能分辨谎言;神赐他能力洞察人心(来四13) 。彼得说,亚拿尼亚的行径是出于撒但的鼓动,撒但是邪恶的,是圣灵的对敌。充满你的心这讲法,可能是犹太人的成语,意思就如“壮了你的胆”(斯七5 ;传八11 ;麦子格 p.327f)。彼得说得很清楚,亚拿尼亚要保留或出卖产业,他完全可以自主。因此,他的罪在欺哄圣灵,不在o把部份价钱交出来公用,他的罪在说这是全部价银,而没有说这是价银的一部份,他所欺哄的不单是教会的领袖,这些领袖既被圣灵所感,就是神的代表。 5. 彼得的宣判一出,亚拿尼亚就立刻倒毙。他的死无疑是神对罪的审判,虽然彼得的话并没有定死罪的字句。从医学眼光来看,可能是震惊带来的心脏病突发;“对相信神灵的人,冒犯这班会众的圣灵,真是一件恐怖万分的事”(邓恩 p.166)。看见这事的人,一定大为惶恐,甚惧怕一词太普通了,表达不出当时势必产生的惊恐。哈尔斐(Harvey p.417)说,其他团体对这类罪行也有同样可怕的刑罚。昆兰集团会把犯错的人驱逐出去,而那人若仍按照规定o能吃该团体所预备的食物,他势必会饿死。另外在西班牙的一个集团,对私自收藏财物的人,处以死刑。德瑞特则认为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这类罪人的死,可以当作赎自己的罪。不过,这看法甚为可疑。 6. 死后便是埋葬,把身体用布包裹,带到坟墓去,多半是在城外。这里的少年人,未必是教会中特设的职员,专门负责琐事杂务,更不会是昆兰体系中的“新丁”之类。 7. 约过了三小时,可以从死或埋葬开始计算,这里说撒非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评论者坚持说这是不可能的,这番细节必定是未经思考就搬上去的,为要制造局面,好带出以下的对话。其实,当时可能没有按照殡葬举哀的常规进行丧事,因为这是罪人暴毙,而且似乎明明出于神的手。 8. 彼得的话强调出事态的严重性。他没有告知她新寡的悲剧,反而直截了当指出了她的罪。古代社会对这种罪非常惊惧,因此我们不必引以为怪;虽然我们今日因文化背景不同,会有不同的观点。撒非喇这时有自白的机会,可以对以往的态度表示懊悔。可是彼得问她,是否所拿来的是全部的价钱,她仍坚持说是。赫肯(pp.238f)说,这一节的意思并不是要给她机会悔改,只是让她表白自己在丈夫的罪上同等同当;他的见解缺乏根据,与他一向鄙视路加的动机同出一辙105 。事实上,彼得在第8节所提的价银数额,可能是卖价的实额,这样,撒非喇的回答就是招认了。 9 ~11.这对犯罪夫妇的作为,是同心试探圣灵,就是试探神(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一样,出十七2 ;申四16) ,要看看到底能骗得过神多少。彼得用犀利的辞锋,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接着,就不留余地的宣判,埋葬她丈夫的人正好埋葬她。这等于是宣判死刑,撒非喇随即就地仆倒。我们不要忘记,在原始的社会里有不少这类例证,咒诅一经宣布,立刻产生剧烈的效果,对方惊吓而死。这次双重的刑罚深深影响了信徒和所有听见的人。 在这不祥的背景下,路加首次使用教会(希腊文 ekkle{sia)来指信徒的团体。这字是会众的意思,就是指组成团体的人。过去“被召出来之人”的旧解释,应该完全废除;那是根据一种错误的字义变化而作的解释。这字应该是根据犹太人对 ekkle{sia 和 synago{ge{ 的用法,他们用这两个字翻译旧约中指神百姓聚集的会众。Synago{ge{ 一字已专用来指犹太人敬拜的地方,而它往往与犹太律法相提并论,因此基督徒不宜使用。他们就用了另外一个字,用来表示自己是属神或属基督的人。路加在这里用这个字,当然是编写时选用的字,并不表示在历史上当时开始启用这字。不过,依据他的判断,当时门徒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集团,他们宣称自己是属神的子民106 。
102 见 J. D. M. Derrett, 'Ananias, Sapphira, and the Right of Property', Downside Review 89, 1971, pp.225-232, for several important insights incorporated in what follows.
103 R. E. Brown, The Birth of Messiah (London, 1978), p.307.
104 这里可能当作是那妻子的 Ketubah,即她在丈夫产业中的份(Derrett)。
105 Haenchen 认为,使徒彼得在亚拿尼亚死后三小时,一直坐在椅子上,钱银仍放在脚前,这想法纯属狂想。
106 见 further I. H. Marshall, 'New Wine in Old Wineskins: V. Ekkle{sia ', ET 84, 1972~73, pp.359-364; L. Coenen, NIDNTT , I, pp.291-307.
七教会继续增长(五12~16) 路加叙述下一次犹太当权者对教会的逼迫之前,再一次概述教会的活动怎样大大增加,以致当权人士不得不再采取行动对付。当时一般的情况,就是教会的医治事工大有能力,在民间产生很深的印象,福音因此从耶路撒冷传开到各地。同时,因着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死,百姓对教会又爱戴又惧怕,许多人加入教会。这两种态度同时存在并非不可能相信神灵的人会觉得,福音由使徒大能的神迹证实了,虽然这大能表现于对罪的刑罚。可是这几个句子接连起来的形式(13节前半与14节连接得很粗略,而15节的加添也很松散),表示路加写这段概览,引用了好几个不同的传说。 12. 这一段直接与四30 的祷告相连,他们所求的是神以神迹奇事支持教会的见证。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事,可算是其中一例,路加在这里记述的是医治的工作,不单彼得曾如此行(三1~10) ,其他使徒也照样行;可惜我们读不到这些人工作的详细记述。医治的工作在第15、16节继续记述,因此有人认为,早期有人把节数的次序整理过(司达林 p.186)。第12节下半开始一个新的主题,记述他们应该是指信徒会众,不单是使徒聚集在所罗门的廊下(三11) 。 13. 其余的人甚是难解。有人提议此处本来是指犹太官长们,与本节下半的百姓互相对照。但路加福音八10 却用这字来指不作门徒的人,它似乎已成为未信者的专用词(帖前四13 ,五6) ,因此,这里也应该是这个意思。另一个困难为译作“贴近( Kollaomai )”的字,尤其是与第14节连在一起,更难明白。布查德(C. Burchard)指出它解作“近前来”107 ,此这里o是说那些不信的犹太人避开信徒,不接近他们。他们也许害怕,不全心的效忠会招致审判;可是,他们虽因恐惧而回避,对信徒所行的却大感惊叹,禁不住赞许他们。 14 ~15.虽然百姓感到惊恐,不敢加入信徒的集会,但信主的人依然不断增加(十一24) ,结果,信徒的声誉日广,来求使徒医治的人越来越多,彼得尤其出名。人们把病人抬到街上,等彼得经过(参可人56类似的记载)。他们希望o要彼得的影子照在病人身上,就可得痊愈。影子有神奇的能力,包括善恶两面,这种观念在古代十分普遍,可以解释当时人们的动机108 。在十九12 ,人们也同样相信保罗有这能力。路加记这些细节,为要证明彼得的声望,大家认为他有神奇的医治能力。至于彼得或路加是否也像众人一般迷信,则是另一回事了。参看十九12 注。 16. 教会的名声传扬到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这是一个新的局面。这节暗示当时彼得和其他使徒仍o在耶路撒冷活动,病人是由别人带来见他。后来他们才开始周游作宣教士。107 C. Burchard, 'Fussnoten zum neutestamentlichen Griechisch, ZNW 61, 1970, pp.159f.
108 P. W. van der Horst, 'Peter's Shadow: the Religio-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Acts 5:15', NTS 23, 1976~77, p.204-212.
八使徒第二次被捕(五17~42) 这一段故事的高潮,是使徒(这次是彼得、约翰)第二次的被捕和受审。这次事件与上次的分别,就是这回使徒夜间从监里放了出来,又在殿里继续讲道。路加显然很欣赏当时的幽默:公会的人坐堂等候犯人提出来,谁知他们已经回到圣殿去了。使徒再度受到了警告,不准讲道,但他们的反应仍然是不肯依从。当时公会可以即时处罚他们不过法律上是否可以处死,则不能肯定但被迦玛列从中劝阻了,他建议用缓和的手法,说阻止一件分明从神来的运动,是愚妄的(他的学生扫罗显然不同意他的看法,八1~3 ;九1) 。迦玛列果真认为耶稣复活是神对祂仆人的印证吗?他的意见被采纳了,但庭上的人吞不下被使徒蔑视的这口气,就吩咐人把他们鞭打了。使徒不管刑罚如何,仍准备继续见证。当时他们似乎安全了,因为公会的人若依迦玛列的献议,就无别法可施了。 前文已经简短论及这故事与前一次审询的关系(四1~22 注)。除了彼此相似的问题外,这一段有三点被人评论:第一、使徒平安离开监狱。“o是极轻描淡写又相当含糊的,说有天使拯救他们出来,很难令人视作郑重的史实。”(韩森 p.85)。这故事与十二1~11 相似,但不及它详尽。路加没有详细描述,可能是因为他不想成为下面故事的预告,而减弱后者的效果。路加在此o想简单地报导一件超然的事态(这果效分明影响了迦玛列),也许o是神在地上的使者把监门打开,也未可知。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迦玛列的角色,和他那番话的历史价值。赫肯(p.257f)把它当作路加的假造,并说历史上绝无理由可以假定迦玛列会支持使徒,尤其是当时公会已经着手处分了。可是,赫肯忽略了一点,路加所报导的乃是实际发生的历史事实,尽管没有能够证实当时状况的根据,而我们所缺乏的,是迦玛列没有这样说过的根据。我们所知有关迦玛列的资料,显示他是位被人敬重的教师,谨守律法,这一点与他在这里所说的话,并没有相违之处。第三个疑难,是教会的扩展。赫肯(p.258)顺着德柏柳(p.124)的见解,认为早期教会实质上o是一小群人,安静地生活在一起,不可能与当权的人产生剧烈的冲突。路加所描述的几段有声有色的事迹,虽然可能会令我们误以为教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超过了实际的情形,但是我们仍没有任何理由否定教会扩展迅速,并且很快就与撒都该人产生冲突;赫肯的负面看法,不能取代确实的根据。 17 ~18.主动反对使徒的,仍然是大祭司和公会中的撒都该集团人士(四1) ;至于以迦玛列为代表的法利赛人,在本段末才出现。撒都该人的动机是忌恨,就是不甘教会这样兴旺(十三45 ;可是这字 ze{los 可解作以“宗教热诚”拒抗一切反对犹太传统宗教的人,参腓三6) 。他们拿住信徒下在监里。 19. 在夜里,便逃出监狱了。这里说有主的使者来解救他们。这是旧约所描述的一位使者(七30、38) ,在新约也曾出现,专为传递重要讯息(路一11 ,二9) ,或行奇事神迹(八26 ;二7、23) 。路加无疑视这件事为神迹,至少他是如此表达。监门神奇地打开,囚犯脚镣解开这一类故事,在古代也不算罕见109 ,但这些并不能解释本次事件的历史性。 20. 天使充当了神的代言人,吩咐使徒出到圣殿,把这生命的道都讲出来。圣殿是宣讲这道最合宜的地方,不但因为这里出入的人多,而且因为这是神所拣选要向以色列人显现的地方。这“生命的道”与“救世的道”(十三26 ,在叙利亚文中,“生命”与“救世”同用一个字)。这字用得很奇特(参二十二4) ,不过也许o是路加文笔的手法而已。 21. 当时虽然甚早,但使徒在圣殿也有一群听众,这并不足为怪,因为日常的活动一早就已开始。不过,因为这样早,消息还不至于那么快传到公会。“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者”,是一种重叠名辞,意思o是一个集团而已。他们的会议厅在那里,不能确定,不过大概不在圣殿的范围内。 22 ~23.公会派人去监里提使徒出来,差役白走一遭,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却不见了囚犯。结论就如十二18、19 一样,囚犯逃脱时守门的毫不知情,门户又重新锁好了,所以他们一点也没有怀疑囚犯会失踪,一直等到这时候才发觉。 24 ~26.这消息令公会的人大惑不解,到底怎么一回事?其中有些人迦玛列是其一一定会想到,可能是超自然的力量在运作。直到这时,才有人从圣殿来报讯说,使徒又在继续讲道了。于是他们第二度派人去捉拿,这次成功了。路加说他们没有用暴力,表示当权者知道使徒已得民心,若用暴力怕百姓会反抗。留意这里与其他场合,信徒从未以暴力反抗逮捕,他们已学会了路加福音二十二50、51 的功课。 27 ~28.大祭司一开庭就提醒使徒,先前已禁止他们传道(四18) ;这警告虽然o针对彼得、约翰,但实在是对全教会的。使徒不但没有顺从,而且把这教训充满了耶路撒冷。还有,他们怪责使徒把杀“这人”的罪咎,归到犹太当权者头上(大祭司避而不提耶稣的名)。信徒既指控犹太领袖杀害弥赛亚,而神已经叫祂从死里复活了。言下之意,实际上就是公然要求神向他们报复。犹太领袖看耶稣的死,是一宗恶人的合法处决;而使徒则看作是一宗谋杀,指控犹太领袖为凶手。 29. 彼得这次的回答,更简单直接,再度肯定他在四19 所说过的。神的命令,就如五20 的吩咐,必在人的命令之先。做信徒的代价,就是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并甘愿承担任何后果。 30. 彼得回答了28节控辞的前半部,接着针对下半部发言。他重新证实犹太领袖的罪状。他再度提醒道,他们所钉十字架的耶稣,神已经叫祂复活了。这个“神已经叫t复活”,是指叫耶稣重新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布鲁斯,Book P.121),还是指叫祂从死里复活(参三26 ,十三33、34) ,则不大肯定。后者似乎更有可能。彼得所要强调的,就是作这一切的,乃是犹太人先祖的神。他们杀了耶稣,就是违背了他们所敬拜的神。若他们企图把责任推卸在罗马人身上,说是罗马人处死耶稣,也不可能,因为是他们要求以类同犹太人行刑的方法把耶稣处决的,旧约的说法就是挂在木头上(申二十一22、23 ;参徒十39 ,十三29 ;加三13) 。我们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暗示凡被挂在木头上,就是被神咒诅的(申二十一23) ;后来保罗曾如此引伸。 31. 可是,这个被钉死的人,正是神要高举坐在t右边的一位(二34 ;诗一一零1) ,要做君王、救主,使以色列人因祂可得悔改的机会并领受赦罪的恩。这里乃是向这班钉耶稣十字架的人提供救恩。使徒利用法庭上的机会,向控告他们的人和法官们传讲福音。这里对耶稣的描写,很像七35 对摩西的描写,用意是说,如今耶稣已经代替了摩西,作以色列得救时的中保。这是福音书以外,第一次用救主来描写耶稣之处,虽然前面救恩的主题已经不断出现(二21 ,四9、12) 。这头衔似乎限于稍后完成的新约书卷(保罗第一次用在腓三20) ;因此,有人认为路加所用的是一个较后期的字。不过,试看初期教会惯用“拯救”、“救恩”等字,这假设就似乎不太可靠了;也许o是因为早期的新约作者没有合适的内容可以运用这个名称110 。神将悔改的心“赐”给人,这句话十分重要,意思是,神主耶稣为救主,就是赐给罪人悔改的机会;除此之外,他们绝无别的出路。 32. 这段简短的福音信息,有使徒的见证做佐证,他们见过复活的耶稣。与他们同时作证的,有神的圣灵(约壹五7) ;这里的意思似乎是说,圣灵赐给教会这件事,更加证明了耶稣已被高举,因为大家公认,圣灵是受高举的弥赛亚所赐下的。彼得强调顺从神的人(29节),才能领受圣灵。 33. 彼得的话并没有说动听众至少没有说动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他们极其恼怒(七54) ,想把使徒杀掉。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权柄这样做,我们不能确定。 34. 可是,这时出现一个相当出人意外的阻拦。在福音书里,法利赛人似乎一向反对耶稣(如路五21、30 ,七30 ,十一53 ,十五2 ,十六14) ,耶稣本身也曾强烈批评他们的宗教行径为假冒为善(如路十一39~52 ,十二1 ,十六15 ,十八9~14) 。代表法利赛人的文士,在定耶稣死罪的公会中也有份(路二十二2 ,参太二十七62) 。不过,路加福音中(路七36 ,十一37 ,十四1) ,似乎有一部份法利赛人对耶稣较为友善。没有一本福音书直接指名他们有份于将耶稣定死罪;而在使徒行传中,我们看见有些法利赛人信了主(十五5 ,二十三6) ;保罗说,法利赛人的信仰,比撒都该人更接近基督教(二十三6~9) ,文士中也有人站在他这方,对抗撒都该人,路加描述他们是信徒真正的仇敌(二十三9) 。因此一个法利赛人领袖站起来,警告不可对信徒过份严酷,并不足为怪。迦玛列一世(犹太传统常将他与他的孙子迦玛列三世混淆不清),是法利赛人首屈一指的教师,属于希勒(Hillel)所创较温和的教门,以敬虔著称,他提议公会应进行密议。 35. 这里与四15~17 的问题一样,即路加对公会闭门商议的消息,是否有直接的消息来源,我们不能视这段为逐字逐句的情况报导。虽然秘密消息很容易变成公开的传闻。但无论如何,迦玛列基本上是要求他们缓和下来,审慎地处理使徒。他提出两个例子,证明人所发动的运动,不必犹太当权者的干预,也会瓦解消散。然而,若这运动是出于神的话,与它对抗就太冒险了。他的论点其实是,群众运动的领袖一死,随从者不久就热心大减;如今耶稣已死,就不必再对他的门徒采取什么行动。 36. 迦玛列所选用的历史例证,引起一点疑难。第一个人称为丢大,自夸为大(意即冒充先知,或弥赛亚),附从的约有四百人。他被处死后(被罗马人),附从的人四散,事就不成了。约瑟夫( Ant , 20: 97f)记载:“在法都(Fadus)做犹大巡抚(公元44~46年)时期,有一个骗徒叫丢大,招引了大部份民众,带着全部家财跟从他到约但河。他自称是先知,能命令河水分开,让他们从容渡过。他这番话骗倒好些人。可是,法都却不容他们遂其所愿的妄作妄为,派了一中队骑兵去抵挡他们,乘其不备,大行剿杀,将许多人抓进监牢。丢大也被擒,他们将他斩首,把头带到耶路撒冷去。”这段较详尽的记载显然是指同一件事。但有两个难题:一、迦玛列发言早在公元四十四年以前(就是希律亚基帕一世去世之年,十二20~23) ,这时提出约瑟夫所论的丢大,就犯了年代颠倒的口误。二、迦玛列继续提出此后兴起的犹大;可是,犹大的兴起在公元六年,远在约瑟夫提的丢大之先。因此,有人认为,路加使迦玛列犯了年代颠倒之误,把两故事次序倒置了。有人议论说,路加所以会犯这个错,是因为错读了约瑟夫的记载,其中叙述完丢大的故事之后,就提及犹大的儿子们,中间插入解释这犹大是谁,和他怎样起义反对罗马的事。但这个假设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约瑟夫著作到公元3年才出版,而路加也不可能从他那里获得故事的细节(如四百人)。迄今没有人能提出可取的理论解释路加的错误。因此,也很有可能是约瑟夫的日期弄错了,或(更可能)是迦玛利乃是指另一个不见经传的丢大。因为在希律大帝死的时候,无数暴乱兴起,据“约瑟夫的记载,四十年中出现四个叫西门的,十年中有三个叫犹大的,都是叛乱的头子”(诺陵 p. 158),故这种解释不能不列入考虑。 37. 加利利的犹大是一个叛徒,反抗新征税法,就是公元六年亚基老(Archelaus)被贬,罗马人直辖犹大时所推出的税法(Jos. Ant 18:4、23,20:102)。o有使徒行传提到他也被杀,这也是很可能的。关于这里所说为征收税项报名上册,可与路二1、2 的报名上册比较,见路加福音注释。 38. 迦玛列从这两个例引出教训来。公会不应该对信徒们采取行动。赫肯(p.257)不相信这两个例子有什么证明的作用:丢大和犹大的附从者也需要罗马人来剿灭!不过也许迦玛列的用意,是叫公会的人把行动留给罗马人去执行。因为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人意的,必要败坏。“所谋的”,是指使徒谋叛公会的命令;“所行的”,是指整体信徒传道行医的行动。 39. 另一方面,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神,就必胜过人的敌对。更糟的,是公会可能会发现自己立于“攻击神”的地位,以致招来神的审判。有人注意到38节下半与39节上半的希腊文结构,稍有出入,因此怀疑这两句条件子句,是否重点稍有不同。根据布鲁斯,第一个“若”句,重点在“若结果是”,第二个“若”句则表示路加认为这较有可能,因此较直接地写出来。可是,“我们不能硬说迦玛列以第二个可能性较强,因为这种条件式的文句结构互用,是路加的希腊文笔法,不是迦玛列的亚兰语。”( Acts p.149)。 40. 迦玛列的主张,抑止了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使徒被召回公会,再度受告诫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并且把他们鞭打了。这是犹大的刑罚,“四十下减一下”,公会或会堂负责人可因人违反犹太律法施行此刑罚(二十二19 ;林后十一24 ;可十三9) 。这个处罚并不好受,有人曾因此而丧命(虽然o是少数例子)。这方法的用意是给犯法的人一个严厉的教训。 41 ~42.这刑罚不但没有阻止信徒(42节),反使他们满心欢喜。他们遭受凌辱和肉体的煎熬,实际上是无法快乐的。但他们能真的欢喜,因为神认为他们配为福音的缘故受苦;或正如这里所说,配为这名受辱(二十一13 ;约叁一7) ,就是耶稣的名。这是在“患难中喜乐”的实例,是信徒在逼迫中的标志(彼前四13 ;参太五11、12 ;罗五3、4 ;林后六10 ;彼前一6、7) 。最后,不出所料,这个经历并没有减低他们见证耶稣是弥赛亚的热诚。公会可能无法禁止他们在家里传福音,但他们仍继续在圣殿活动,暂时显然也未再遭受什么欺凌。
109 J. Jeremias, TDNT , III, p.175f.
110 See further E. M. B. Green, The Meaning of Salvation (London, 1965 ), pp.13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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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五1 】「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同他的妻子撒非喇卖了田产,」
「田产」:原文没有冠词,指一份田产,而不一定是所有的田产。──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 亚拿尼亚有几个?其行事情形如何?】
答:亚拿尼亚——是耶和华所保明的,或主的恩赐的意思,在使徒行传中提到有三个名字的人,他们的出身行事少有记载:
①是卖了田地供给使徒公用的一人——这人曾把价银私自留下几分,因欺哄圣灵,就与他的妻子撒非喇(意俊美 )受到彼得的责备,一同扑倒弃绝而死,使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五1-11) 。
②是大马色的一位门徒——曾蒙主在异象中指示,到犹大(参一三一题 )家里去访问扫罗,将主要拣选扫罗为器皿的信息告诉他,并按手在他身上,使他眼睛上好像有鳞立刻掉下来,叫他能看见,又被圣灵充满,并为他施浸(徒九10-19) 。以后保罗被拿向百姓复述声明他归主的时候,曾经为亚拿尼亚作见证,按着律法是一位虔诚的人,为一切犹太人所称赞(徒二十二12) 。
③是在公会审判保罗的一位大祭司——他曾吩咐人打了保罗,受到保罗的责备(徒二十三2-3) ,这人以后又伙同长老、辨士在巡抚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罗(徒二十四1) ,他对保罗特别仇恨,又甚贪得凶暴,到了主后六十六年,他顺服罗马,就按不屑顺服罗马的人杀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五3 】
彼得坚决认定,犯罪便是得罪上帝。我们特别在某些方面要好好地记取这事。不勤奋而失败便是得罪上帝。凡对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安宁有益处的,事无大小,都是为上帝作的。小提琴的伟大制造者史屈第化黎(Antonio Stradivari意大利人 )说,『我的手要是松懈了,我便是劫掠上帝。』这是人人应有的座右铭。
──《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4 】彼得有一种属灵的领悟力,能分辨谎言;神赐他能力洞察人心(来四13) 。彼得说,亚拿尼亚的行径是出于撒但的鼓动,撒但是邪恶的,是圣灵的对敌。充满你的心这讲法,可能是犹太人的成语,意思就如“壮了你的胆”(斯七5 ,传八11 ,麦子格 p.327f )。彼得说得很清楚,亚拿尼亚要保留或出卖产业,他完全可以自主。因此,他的罪在欺哄圣灵,不在祇把部份价钱交出来公用,他的罪在说这是全部价银,而没有说这是价银的一部份,他所欺哄的不单是教会的领袖,这些领袖既被圣灵所感,就是神的代表。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5 】「亚拿尼亚听见这话,就仆倒,断了气。听见的人都甚惧怕。」
彼得的宣判一出,亚拿尼亚就立刻倒毙。他的死无疑是神对罪的审判,虽然彼得的话并没有定死罪的字句。从医学眼光来看,可能是震惊带来的心脏病突发;“对相信神灵的人,冒犯这班会众的圣灵,真是一件恐怖万分的事”(邓恩 p.166 )。看见这事的人,一定大为惶恐,甚惧怕一词太普通了,表达不出当时势必产生的惊恐。哈尔斐(Harvey p.417 )说,其它团体对这类罪行也有同样可怕的刑罚。昆兰集团会把犯错的人驱逐出去,而那人若仍按照规定祇能吃该团体所预备的食物,他势必会饿死。另外在西班牙的一个集团,对私自收藏财物的人,处以死刑。德瑞特则认为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这类罪人的死,可以当作赎自己的罪。不过,这看法甚为可疑。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6 】「有些少年人起来,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死后便是埋葬,把身体用布包裹,带到坟墓去,多半是在城外。这里的少年人,未必是教会中特设的职员,专门负责琐事杂务,更不会是昆兰体系中的“新丁”之类。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7 】「约过了三小时,他的妻子进来,还不知道这事。」
约过了三小时,可以从死或埋葬开始计算,这里说撒非喇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评论者坚持说这是不可能的,这番细节必定是未经思考就搬上去的,为要制造局面,好带出以下的对话。其实,当时可能没有按照殡葬举哀的常规进行丧事,因为这是罪人暴毙,而且似乎明明出于神的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8 】「彼得对她说:“你告诉我,你们卖田地的价银就是这些吗?”她说:“就是这些。”」
彼得的话强调出事态的严重性。他没有告知她新寡的悲剧,反而直截了当指出了她的罪。古代社会对这种罪非常惊惧,因此我们不必引以为怪;虽然我们今日因文化背景不同,会有不同的观点。撒非喇这时有自白的机会,可以对以往的态度表示懊悔。可是彼得问她,是否所拿来的是全部的价钱,她仍坚持说是。赫肯(pp.238f )说,这一节的意思并不是要给她机会悔改,只是让她表白自己在丈夫的罪上同等同当;他的见解缺乏根据,与他一向鄙视路加的动机同出一辙。事实上,彼得在第8节所提的价银数额,可能是卖价的实额,这样,撒非喇的回答就是招认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9~11 】
这对犯罪夫妇的作为,是同心试探圣灵,就是试探神(正如以色列人在旷野一样 出十七2 ,申四16) ,要看看到底能骗得过神多少。彼得用犀利的辞锋,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接着,就不留余地的宣判,埋葬她丈夫的人正好埋葬她。这等于是宣判死刑,撒非喇随即就地仆倒。我们不要忘记,在原始的社会里有不少这类例证,咒诅一经宣布,立刻产生剧烈的效果,对方惊吓而死。这次双重的刑罚深深影响了信徒和所有听见的人。
在这不祥的背景下,路加首次使用教会(希腊文 ekklesia )来指信徒的团体。这字是会众的意思,就是指组成团体的人。过去“被召出来之人”的旧解释,应该完全废除;那是根据一种错误的字义变化而作的解释。这字应该是根据犹太人对 ekklesia 和 synagoge 的用法,他们用这两个字翻译旧约中指神百姓聚集的会众。Synagoge 一字已专用来指犹太人敬拜的地方,而它往往与犹太律法相提并论,因此基督徒不宜使用。他们就用了另外一个字,用来表示自己是属神或属基督的人。路加在这里用这个字,当然是编写时选用的字,并不表示在历史上当时开始启用这字。不过,依据他的判断,当时门徒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集团,他们宣称自己是属神的子民。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1 】「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
「教会」:原文可指「市民的集会」或「以色列会众」,在七十士译本中被用来当「子民」、「群体」的意义。──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2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间行了许多神迹奇事。他们(注或作“信的人” )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罗门的廊下;」
「指望」彼得:「以致」、「好叫」。──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2 】
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事,可算是其中一例,路加在这里记述的是医治的工作,不单彼得曾如此行(三1~10) ,其它使徒也照样行;可惜我们读不到这些人工作的详细记述。医治的工作在第15、16节继续记述,因此有人认为,早期有人把节数的次序整理过(司达林 p.186 )。第12节下半开始一个新的主题,记述他们──应该是指信徒会众,不单是使徒──聚集在所罗门的廊下(三11)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3 】「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
其余的人甚是难解。有人提议此处本来是指犹太官长们,与本节下半的百姓互相对照。但路加福音八10 却用这字来指不作门徒的人,它似乎已成为未信者的专用词(帖前四13 ,五6) ,因此,这里也应该是这个意思。另一个困难为译作“贴近(Kollaomai )”的字,尤其是与第14节连在一起,更难明白。布乍得(C. Burchard )指出它解作“近前来”,此这里祇是说那些不信的犹太人避开信徒,不接近他们。他们也许害怕,不全心的效忠会招致审判;可是,他们虽因恐惧而回避,对信徒所行的却大感惊叹,禁不住赞许他们。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4~15 】虽然百姓感到惊恐,不敢加入信徒的集会,但信主的人依然不断增加(十一24) ,结果,信徒的声誉日广,来求使徒医治的人越来越多,彼得尤其出名。人们把病人抬到街上,等彼得经过(参可人56类似的记载 )。他们希望祇要彼得的影子照在病人身上,就可得痊愈。影子有神奇的能力,包括善恶两面,这种观念在古代十分普遍,可以解释当时人们的动机。在十九12 ,人们也同样相信保罗有这能力。路加记这些细节,为要证明彼得的声望,大家认为他有神奇的医治能力。至于彼得或路加是否也像众人一般迷信,则是另一回事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6 】「还有许多人带着病人和被污鬼缠磨的,从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来,全都得了医治。」
「缠磨」:「缠附搅扰」。──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6 】
教会的名声传扬到耶路撒冷四围的城邑,这是一个新的局面。这节暗示当时彼得和其它使徒仍祇在耶路撒冷活动,病人是由别人带来见他。后来他们才开始周游作宣教士。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7~18 】主动反对使徒的,仍然是大祭司和公会中的撒都该集团人士(四1) ;至于以迦玛列为代表的法利赛人,在本段末才出现。撒都该人的动机是忌恨,就是不甘教会这样兴旺(十三45 ,可是这字 zelos 可解作以“宗教热诚”拒抗一切反对犹太传统宗教的人 腓三6) 。他们拿住信徒下在监里。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9 】「但主的使者夜间开了监门,领他们出来,」
「监门」:原文是复数型态,指的就是由使徒被拘禁的地方到外面所有的监门。──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19 】
在夜里,便逃出监狱了。这里说有主的使者来解救他们。这是旧约所描述的一位使者(七30、38) ,在新约也曾出现,专为传递重要讯息(路一11 ,二9) ,或行奇事神迹(八26 ,二7、23) 。路加无疑视这件事为神迹,至少他是如此表达。监门神奇地打开,囚犯脚镣解开这一类故事,在古代也不算罕见,但这些并不能解释本次事件的历史性。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0 】「说:“你们去站在殿里,把这生命的道都讲给百姓听。”」
天使充当了神的代言人,吩咐使徒出到圣殿,把这生命的道都讲出来。圣殿是宣讲这道最合宜的地方,不但因为这里出入的人多,而且因为这是神所拣选要向以色列人显现的地方。这“生命的道”与“救世的道”(十三26 ,在叙利亚文中 “生命”与“救世”同用一个字 )。这字用得很奇特(二十二4) ,不过也许祇是路加文笔的手法而已。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1 】「使徒听了这话,天将亮的时候就进殿里去教训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来了,叫齐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老,就差人到监里去,要把使徒提出来。」
「天将亮的时候」:「黎明」,犹太人有献早祭的习惯,这时候应该就是献早祭的时间。──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1 】
当时虽然甚早,但使徒在圣殿也有一群听众,这并不足为怪,因为日常的活动一早就已开始。不过,因为这样早,消息还不至于那么快传到公会。“公会的人和以色列族的众长者”,是一种重迭名辞,意思祇是一个集团而已。他们的会议厅在那里,不能确定,不过大概不在圣殿的范围内。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2 】「但差役到了,不见他们在监里,就回来禀报说:」
「差役」:指的应该就是「公会的警卫」,原文是复数,指的是「一组警卫」而不是「一个警卫」。──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2~23 】公会派人去监里提使徒出来,差役白走一遭,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却不见了囚犯。结论就如十二18、19 一样,囚犯逃脱时守门的毫不知情,门户又重新锁好了,所以他们一点也没有怀疑囚犯会失踪,一直等到这时候才发觉。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3 】「“我们看见监牢关得极妥当,看守的人也站在门外,及至开了门,里面一个人都不见!”」
「看守的人」:「监狱警卫」,原文也是复数。──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4~26 】这消息令公会的人大惑不解,到底怎么一回事?其中有些人──迦玛列是其一──一定会想到,可能是超自然的力量在运作。直到这时,才有人从圣殿来报讯说,使徒又在继续讲道了。于是他们第二度派人去捉拿,这次成功了。路加说他们没有用暴力,表示当权者知道使徒已得民心,若用暴力怕百姓会反抗。留意这里与其它场合,信徒从未以暴力反抗逮捕,他们已学会了路加福音二十二50、51 的功课。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6 】「于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带使徒来,并没有用强暴,因为怕百姓用石头打他们。」
「强暴」:「猛力」、「暴力」。这里也显示出前两次逮捕使徒时,大概少不了暴力相向。──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7~28 】大祭司一开庭就提醒使徒,先前已禁止他们传道(四18) ;这警告虽然祇针对彼得、约翰,但实在是对全教会的。使徒不但没有顺从,而且把这教训充满了耶路撒冷。还有,他们怪责使徒把杀“这人”的罪咎,归到犹太当权者头上(大祭司避而不提耶稣的名 )。信徒既指控犹太领袖杀害弥赛亚,而神已经叫祂从死里复活了。言下之意,实际上就是公然要求神向他们报复。犹太领袖看耶稣的死,是一宗恶人的合法处决;而使徒则看作是一宗谋杀,指控犹太领袖为凶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28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
「血归到我们身上」:「要公会为耶稣的死负责」的意思,这也隐含要求神为耶稣的死报复公会成员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彼得这次的回答,更简单直接,再度肯定他在四19 所说过的。神的命令,就如五20 的吩咐,必在人的命令之先。做信徒的代价,就是必须顺从神,不顺从人,并甘愿承担任何后果。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0 】「你们挂在木头上杀害的耶稣,我们祖宗的神已经叫他复活。」
「木头」:指一切木制品,常用来指十字架,因为申二十一23 说「挂在木头上的人是受咒诅的」。──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30 】
彼得回答了28节控辞的前半部,接着针对下半部发言。他重新证实犹太领袖的罪状。他再度提醒道,他们所钉十字架的耶稣,神已经叫祂复活了。这个“神已经叫衪复活”,是指叫耶稣重新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布鲁斯 BookP.121 ),还是指叫祂从死里复活(三26 ,十三33、34) ,则不大肯定。后者似乎更有可能。彼得所要强调的,就是作这一切的,乃是犹太人先祖的神。他们杀了耶稣,就是违背了他们所敬拜的神。若他们企图把责任推卸在罗马人身上,说是罗马人处死耶稣,也不可能,因为是他们要求以类同犹太人行刑的方法把耶稣处决的,旧约的说法就是挂在木头上(申二十一22、23 ,徒十39 ,十三29 ,加三13) 。我们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暗示凡被挂在木头上,就是被神咒诅的(申二十一23) ;后来保罗曾如此引伸。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1 】「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注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 ),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
这个被钉死的人,正是神要高举坐在衪右边的一位(二34 ,诗一一○1 ) ,要做君王、救主,使以色列人因祂可得悔改的机会并领受赦罪的恩。这里乃是向这班钉耶稣十字架的人提供救恩。使徒利用法庭上的机会,向控告他们的人和法官们传讲福音。这里对耶稣的描写,很像七35 对摩西的描写,用意是说,如今耶稣已经代替了摩西,作以色列得救时的中保。这是福音书以外,第一次用救主来描写耶稣之处,虽然前面救恩的主题已经不断出现(二21 ,四9、12) 。这头衔似乎限于稍后完成的新约书卷(腓三20) ;因此,有人认为路加所用的是一个较后期的字。不过,试看初期教会惯用“拯救”、“救恩”等字,这假设就似乎不太可靠了;也许祇是因为早期的新约作者没有合适的内容可以运用这个名称110 。神将悔改的心“赐”给人,这句话十分重要,意思是,神主耶稣为救主,就是赐给罪人悔改的机会;除此之外,他们绝无别的出路。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2 】「我们为这事作见证,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
有使徒的见证做左证,他们见过复活的耶稣。与他们同时作证的,有神的圣灵(约壹五7) ;这里的意思似乎是说,圣灵赐给教会这件事,更加证明了耶稣已被高举,因为大家公认,圣灵是受高举的弥赛亚所赐下的。彼得强调顺从神的人(29节 ),才能领受圣灵。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3 】「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
彼得的话并没有说动听众──至少没有说动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他们极其恼怒(七54) ,想把使徒杀掉。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权柄这样做,我们不能确定。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4 迦玛列是什么人?其出身行事如何?】
答:迦玛列——意思是神的报应,法利赛人,他是希列(Hillel )的孙子,希列原是一个教法师学院著名的创始人,他是承袭祖父的体钵,继续教学,是一位柔和而有见识,犹太人众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师,也是犹太当时公会的一位议员,曾在公会中为被捕的使徒,对众人作有力的辩护和劝诫,因此叫使徒们得着释放(徒五33-40) 。后来保罗在受审分诉时,曾表明自己是在迦玛列门下接着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引以为荣,因使百姓注意静听(徒二十二1-3) 。迦玛列是第一个人被称为我们的拉比Rabban(拉比意即犹太人宗教师之尊称 太三7 ,可九5) ,据说他当过议会的主席,其言论与决定颇有权威,所以十分受人敬重,约于主后五十年就离世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五34 】
迦玛列却不只受人敬重,他更受人爱戴。他为人慈祥,而且远较他的同人为宽大。例如,他是极少数不以希腊文化为有罪的法利赛人之一。他是极少数的,得到Rabban头衔的人。人们称他为『律法俊才』(The Beauty of the Law )。他死时有人说,『迦玛列既然死了,对律法再没有敬虔了;而纯洁与禁欲也同时逝去了』。
──《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4 迦玛列是谁?何以在公会中发言有权威?】
“迦玛列”(GAMALIEL ),意即“神的赏赐”,是希列(HILLEL )的孙子。“希列”与“深迈”(SHAMMAI )为犹太人学者,他们各有自己的拉比学校,对律法与口传法令各有不同的巧妙解释,甚至有时意见相反。
迦玛列承受祖父衣钵,继续教学,他是第一个人被称为“我们的拉比”(RABBAN ),别的拉比只被称为“我的拉比”(RABBI )。他也是当时犹太公会(等于今日一个国家的国会 操生死之权 )的一位议员,据传说他曾当过议会的主席,所以十分受人尊敬。在“口传法令集”(MISHINA )中,有很多有关迦玛列的权威言论与决定,影响犹太人的社会生活甚大云。
因此,保罗在受审时曾觉得荣幸地自称为“在迦玛列们下,按着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徒二十二章3节 ),以引起控诉他的人注意,安静听他的分诉。
迦玛列可能对于那稣的事有独特的见解,所以他为被捕的使徒辩护,使徒们因此获得释放。但在任何传说中,并无证明足以使我们相信迦玛列以后成为基督徒,他永远只是一个大拉比而已。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五36 】
在那个时代,巴勒斯坦有一连串的煽惑群众的领袖,自命为救国者,有时甚至自立为救世主。这丢大是何许人,我们不知道。若干年后有一个名叫丢大的,他领了一班人出到约但河,许下海诺,说他能将水分开,而他可以过水不湿,他的叛乱很快便被平息了。丢大是一个普通名字,无疑地,这不过是另一个煽动份子。
──《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6~37 提及丢大与犹大二人的事迹,是否与史实相符?】
根据使徒行传五36 ,保罗以前的老师迦玛列向公会中人引述丢大为例证;丢大曾经带领四百人反抗罗马政府,但终于遭罗马军攻溃。怀疑圣经的人曾指使徒行传五36 与史实不符,因为据犹太史家约瑟夫的记载(Antiquities-20.5.1 )公元四十四年有一人名丢大的人起义,后来在约旦河边遭非都斯(Cuspus Fadius )捕获,跟随他的群众随即瓦解。但正如何尔力所言(S.B.Hoenig 于Buttrick Inter-Preter'sDictionary -4629中 ),迦玛列口中的丢大与这位丢大并非同一人(丢大此名可能是Theodoros的简称 ),前者于公元六年起义,在那一年,希律亚基老王遭罢黜。(迦玛列说这番话时 应该在公元三十一年前后 故此使徒行传此处的丢大不同于约瑟夫所记的那一位。 )
接着在使徒行传五37 ,迦玛列提及加利利的犹大起义。那时大约是公元七年,叙利亚巡抚居里扭(P.SulpiciusQuirinius )为征税而举行人口普查,人民因此鼓噪不安,社会不稳定,犹大乘机起义。这样看来,犹大比上文提及的丢大迟一年作乱。犹太史家约瑟夫屡次提及这个犹大(Antiquities-18.1.1-6 205.2 War 2.8.1 2.17.8-9 )。这个犹大显然就是奋锐党的创始人,耶稣门徒之中,有一个来自奋锐党。无论如何,虽然约瑟夫没有记载这个犹大的下场,但从本节经文可知,他也被罗马军杀掉了。
── 艾基思《新约圣经难题汇编》
【徒五36~37 丢大与犹大为谁?】
丢大(THEuDAs )与犹大(JUnAS )皆被爱国的犹太人称为革命英雄。在纪元前6年,丢大以弥赛亚自居,集合同志四百人下大希律王死后到处作乱,但后来被杀,他的首级被带到耶路撒冷,于是他的党徒也作鸟兽散。
犹大,被称为加利利的犹大,在纪元后6至7年间,得一法利赛人“撒督”(与祭司撒督同名 )资助,组织叛党,到处宣传说:巡抚居里扭叫人报名上册,是奴化运动,应极力反抗。因为宣传得力,许多人跟从他,他的儿子继续领导,当时正在主那稣童年;结果父子均被杀。但他的门徒于是另外组织“奋锐党”,其中一人称为西门的,后来作了主的使徒。
历史家约瑟夫,在他的著作中亦曾题及一位丢大作乱,那是一位元术士,集合他的党徒住在约但河西,声音能吩咐河水分开,渡于地到河东,此人在纪元前44年被杀。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五37 】「此后,报名上册的时候,又有加利利的犹大起来,引诱些百姓跟从他;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都四散了。」
加利利的犹大是一个叛徒,反抗新征税法,就是公元六年亚基老(Archelaus )被贬,罗马人直辖犹大时所推出的税法(Jos. Ant 184、23-20102 )。祇有使徒行传提到他也被杀,这也是很可能的。关于这里所说为征收税项报名上册,可与路二1、2 的报名上册比较。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7 】
犹大在主后六年,居里扭作巡抚时举行人口调查为要改编税制的时候造反了。他主张上帝是以色列的王,以色列人只要纳税给上帝,其他的税项都是邪恶的,而纳这种税便是亵渎,他企图进行革命,可以失败了。
──《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38 】「现在,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他们所谋的、所行的,若是出于人,必要败坏;」
「不要管」:「保持距离」、「远离」,原文是命令型态。──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五38 】
迦玛列从这两个例引出教训来。公会不应该对信徒们采取行动。赫肯(p.257 )不相信这两个例子有什么证明的作用:丢大和犹大的附从者也需要罗马人来剿灭!不过也许迦玛列的用意,是叫公会的人把行动留给罗马人去执行。因为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人意的,必要败坏。“所谋的”,是指使徒谋叛公会的命令;“所行的”,是指整体信徒传道行医的行动。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39 】「若是出于神,你们就不能败坏他们,恐怕你们倒是攻击神了。”」
若基督徒的运动是出于神,就必胜过人的敌对。更糟的,是公会可能会发现自己立于“攻击神”的地位,以致招来神的审判。有人注意到38节下半与39节上半的希腊文结构,稍有出入,因此怀疑这两句条件子句,是否重点稍有不同。根据布鲁斯,第一个“若”句,重点在“若结果是”,第二个“若”句则表示路加认为这较有可能,因此较直接地写出来。可是,“我们不能硬说迦玛列以第二个可能性较强,因为这种条件式的文句结构互用,是路加的希腊文笔法,不是迦玛列的亚兰语。”(Acts p.149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40 】「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又吩咐他们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就把他们释放了。」
迦玛列的主张,抑止了公会中的撒都该人。使徒被召回公会,再度受告诫不可奉耶稣的名讲道,并且把他们鞭打了。这是犹大的刑罚,“四十下减一下”,公会或会堂负责人可因人违反犹太律法施行此刑罚(二十二19 ,林后十一24 ,可十三9) 。这个处罚并不好受,有人曾因此而丧命(虽然祇是少数例子 )。这方法的用意是给犯法的人一个严厉的教训。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41~42 】这刑罚不但没有阻止信徒(42节 ),反使他们满心欢喜。他们遭受凌辱和肉体的煎熬,实际上是无法快乐的。但他们能真的欢喜,因为神认为他们配为福音的缘故受苦;或正如这里所说,配为这名受辱(二十一13 ,约叁一7) ,就是耶稣的名。这是在“患难中喜乐”的实例,是信徒在逼迫中的标志(彼前四13 ,太五11、12 ,罗五3、4 ,林后六10 ,彼前一6、7) 。最后,不出所料,这个经历并没有减低他们见证耶稣是弥赛亚的热诚。公会可能无法禁止他们在家里传福音,但他们仍继续在圣殿活动,暂时显然也未再遭受什么欺凌。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2 】
开始的但是(译注英文有But ),把亚拿尼亚、撒非喇与巴拿巴互相对照。他们卖了田产,把价银的一部份留下,其余的带给使徒,作为教会公款之用。把钱拿来放在使徒脚前,意思是拿出来作为一项基金,不是个人的礼物。留下一动词,与亚干收起耶利哥的掠物,完全相同。亚干留下了该拿到神的殿,或加以毁灭的东西(书七1) 。这两个人的故事,他们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罚,还有其它类似的地方;不过并不足以证明后者是根据前者的形式而创作出来的,或许祇能说路加也体会两者有预表上相似的地方。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五1~11 】
这是说明圣经坚持诚实的故事之一。这一段很可以略去,因为它说明在早期教会便已经有了很不完美的基督徒;可是圣经不肯给任何事物一个理想化的形像。有一次,一个宫庭画家为克伦威尔(OliverCromwell )画像,他脸上的疣使这个大人物破了相。这画家为了讨好这位大人物,略去了使他破相的疣。克氏看到这像,说:『把它拿走,给我绘上疣,也绘上一切!』圣经伟大的好处之一,就是给我们看到英雄,看到疣,也看见一切。
──《每日研经丛书》
【徒五4 「你们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人。」】
亚干、伯沙撒、亚拿尼亚都遭受同样的命运,因为他们坚持要用圣物,圣物一旦奉献给神,就是属神的,如果我们拿来用,必玷污了,耶和华我们的神是忌邪的神,祂不必滥用祂的权威,所以你放在祭坛上的,就不可取回,一点也不可。
每当信徒聚集,有特殊神秘的能力,因为主借着永生的圣灵在他们中间。神的工人无论有什么特出的恩赐与恩典,全是圣灵的缘故。所以得罪教会,就是得罪神,神的同在必施恩给那些简单、谦卑的信徒,神赐给他们捆绑与释放的灵,是天上认可的恩典,在彼得后书有教会真正的头,所以每位忠心的仆人也有元首在后支持。我们必须尊重圣灵的位格,尊祂为首,顺从祂的引导。
有一位神的仆人述说他的见证,据说在他教会有一个好似一枝弯曲的枝条,阻碍了工作。他单独与那个人谈,或在弟兄面前说,这些好似都没有功效,然后他在思考之中,承认教会的元首是基督,祂有圣灵的能力,所以把这事交给元首,让祂执行,果然两周之后,那人离开那城,一切麻烦也因此完全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