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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3 「于是教会送他们起行。他们经过腓尼基、撒马利亚,随处传说外邦人归主的事,叫众弟兄都甚欢喜。」
4 「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
上图:保罗第一次传道旅程,主要在塞浦路斯和亚细亚传道,可能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写了加拉太书:1、保罗等被圣灵差遣,从安提阿经西流基到塞浦路斯岛传道,从撒拉米起,经过全岛直到帕弗(徒十三1-12);2、保罗等从帕弗过海,来到旁非利亚的别加(徒十三13);3、约翰在别加离开保罗等回耶路撒冷(徒十三13);4、保罗等去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和特庇传道,再回别加(徒十三14-十四23);5、保罗从别加经亚大利回安提阿(徒十四24-26);6、保罗等从安提阿上耶路撒冷,经过腓尼基和撒马利亚,沿途传讲福音(徒十五1-4)。
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7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8 「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9 「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
10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11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在救恩的问题上,辩论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回到神面前,从神的作为中寻求神的心意。圣灵的作为已经非常清楚了,最先是撒马利亚人归主,再次是哥尼流家人信主,如今是众多外邦教会的建立,他们的得救都与守律法无关,但是外邦人的确已经在律法之外凭着信心接受了恩典。 哥尼流家中的人凭信心就已经接受救恩,不需要赐下说方言的恩赐(十46 ))。但「知道人心的神」(8节 ))知道将来犹太门徒会有这样的困惑,为了澄清救恩的真理,才在当时「赐圣灵给他们」(8节 )),让他们当众「说方言,称赞神为大」(十44-46 )),成为神悦纳未受律法的外邦人的「见证」(8节 )),好叫犹太门徒不再停留在律法主义里面(1节 ))。 当外邦人相信彼得所传的福音时,圣灵就降临在他们的身上,洁净了他们的心灵(十15 、44 )),因此毋须再接受割礼。我们的心灵得蒙洁净,不是因着遵行外面洁净的规条(可七1-23 )),乃是因着信主而领受圣灵的更新(多三5 ))。 人在神既定的救赎计划之外,添加任何的道理教训,都是「试探神」(10节 ))。这里的「轭」(10节 ))是指摩西的律法(加五1 ))加上犹太拉比的口头遗传,繁琐的规条成为人的重担,有如牛所负的轭,连犹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 「得救」(11节 ))的唯一条件是相信主耶稣,这原则对初期教会的前途影响非常重大,而且在任何时代都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一个基督徒所做的任何好事,都是他得了救恩的结果,而不是他得救的条件。
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13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14 「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15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17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18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雅各此时可能已经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十二17 )),所以做了最后决定性的发言。他本人继续持守律法传统(加二12 )),但他并不主张守律法是外邦人得救的条件(19节 ))。 我们蒙恩成为归入神名下的「百姓」(14节 )),完全是出于神的「眷顾」(14节 ))和「选取」(14节 )),而不是因为自己有配得蒙恩的美德或功劳。在旧约里,只有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却不是(出十九5 、廿三22 、申七6 、十四2 、廿六18 、19 )),如今外邦人也有分了。 雅各用彼得的犹太名字「西门」(14节 ))称呼他,因为他面对的是耶路撒冷的犹太门徒。 16-18节按意思引自旧约七十士译本的摩九11-12。 「大卫的帐幕」(16节 ))指大卫所创建的以色列国(撒下五3-6 ))。当基督再来的时候,将要坐在大卫的王位上,在地上复兴神的国度(一6 ))。教会是主的圣殿(弗二21 )),建造教会就是在「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16节 ))。 「外邦人」(17节 ))原文是「列国」;紧跟着「大卫的帐幕」的复兴,也将会有归于主名下的外邦人,与以色列人一同寻求主。
19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20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神要从万民中兴起子民,预言中完全没有要求他们必须先守律法,才可以成为神的子民。因此,不必将律法加在「归服神的外邦人」(19节 ))身上。 「偶像的污秽」(20节 ))指向偶像献过祭的肉(29节 )),虽然外邦信徒有自由吃任何食物,但为了不绊倒软弱的犹太弟兄,宁可不吃这肉(罗十四21 ))。「奸淫」(20节 ))可能指邪淫的性行为,也可能指违反律法的婚姻,如近亲成婚(利十八6-18 )),这些都是外邦人常犯的罪,圣经并没有废除不准奸淫的诫命。「勒死牲畜的肉」(20节 )),这种屠宰方法令血留在肉里面,而「血」(20节 ))里有生命(利十七10-14 )),这两条禁令在摩西律法以先,是神与挪亚立约时给全人类的守则(创九4 ))。 21节解释为何要有20节的禁戒,比较难以理解。可能是说,外邦信徒应该尊重这四项禁忌,以免令福音在居住在外邦的犹太人中间遇到拦阻,外邦信徒与犹太人信徒之间的合一也不致出现破口。
22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23 「于是写信交付他们,内中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
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加: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25 「所以,我们同心定意,拣选几个人,差他们同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往你们那里去。」这封信的格式是第一世纪信件的典型。信中带着权威,因为有「使徒」(23节 ))在带领。 「安提阿」(23节 ))是罗马帝国「叙利亚」(23节 ))省的首都,当时「基利家」(23节 ))的东部属于叙利亚省。 虽然从前从耶路撒冷去安提阿进行错误教导的犹太人(1节 ))并非耶路撒冷教会的代表(24节 )),但耶路撒冷教会还是正式派代表前往澄清这件事,不给魔鬼留任何地步。
26 「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
27 「我们就差了犹大和西拉,他们也要亲口诉说这些事。」信中在提耶路撒冷教会代表的名字之前,先称赞安提阿教会的代表「巴拿巴和保罗」(25节 )),表达了教会之间的兄弟之情。 「亲口诉说」(27节 ))可以防止收信人对信件内容的误解,也可以在细节上提供补充说明。今天虽然有各种方便快捷的通讯、网络手段,但还是不能取代主内肢体面对面、心对心的属灵交通。
28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
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30 「他们既奉了差遣,就下安提阿去,聚集众人,交付书信。」
31 「众人念了,因为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
32 「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
33 「住了些日子,弟兄们打发他们平平安安的回到差遣他们的人那里去。」
34 「(有古卷加:惟有西拉定意仍住在那里。)」
35 「但保罗和巴拿巴仍住在安提阿,和许多别人一同教训人,传主的道。」
36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
37 「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
38 「但保罗因为马可从前在旁非利亚离开他们,不和他们同去做工,就以为不可带他去。」
39 「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41 「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41节参见十三13。
巴拿巴带上马可,是想再给这青年人一次机会,而保罗则以使命为重,不愿再带一个不可靠的同工。到底应该优先考虑挽回和造就弟兄,还是优先考虑整体的事工,自古以来都是一个难题,甚至连两位使徒也会被惹动血气,「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
39节 ))。但只要同工之间都愿意顺服圣灵的权柄,遵行明显的真理,无论怎么做都是好的,因为神会使用一切境况,不给魔鬼留破口。巴拿巴带上马可,把他造就成了合格的工人。保罗虽然此时不同意巴拿巴的意见,但后来却不坚持成见,仍旧以巴拿巴为主里亲爱的同工(
林前九6 ))。保罗在罗马坐监以后生命臻于成熟,后来也称赞马可在传道的事上有帮助(
西四10 、
提后四11 )),成为主里合一的见证。
「西拉」(
40节 ))是罗马公民(
十六21 )),又来自耶路撒冷教会,这两个身份对他在外邦人中的传道都大有裨益。
巴拿巴向西走海路(
39节 )),保罗和西拉向北走陆路,经过叙利亚到了基利家。叙利亚和基利家两个省分是保罗开始第二次传道旅程的地方,这趟旅程起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回访先前建立的各教会(
36节 )),「坚固众教会」(
41节 ))。但在圣灵的引导下,却成为更大范围的宣教,向西越过爱琴海,进入马其顿和希腊,在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和哥林多设立了教会。保罗的第二次传道旅程由本节开始,结束于十八22,时间大约是主后50年春天至51年秋冬之间。
上图:保罗第二次传道旅程,把福音传到了欧洲,先是马其顿后是希腊,在哥林多写了帖撒罗尼迦前书后书,加拉太书也可能是在哥林多所写:1、保罗和巴拿巴被差遣从耶路撒冷到安提阿(徒十五22-38);2、保罗和巴拿巴因马可起了争执,巴拿巴和马可去塞浦路斯(徒十五39);3、保罗走遍叙利亚和基利家坚固众教会(徒十五40-41);4、保罗到特庇、路司得和以哥念(徒十六1-5);5、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传道,保罗就经弗吕家、加拉太、每西亚,在每西亚的边界想去庇推尼,圣灵却不许,他们就越过每西亚下到特罗亚,保罗夜间看见马其顿的异象(徒十六6-10);6、保罗到腓立比(徒十六11-40);7、保罗到帖撒罗尼迦、庇哩亚(徒十七1-14);8、保罗到雅典、哥林多,在哥林多住了一年半(徒十七15-十八18);9、保罗到以弗所(徒十八19-21);10、经凯撒利亚返耶路撒冷(徒十八22)。
一个问题变得严重了(十五1) 在安提阿发生的划时代事件,几乎是出于偶然的,却叫福音能以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的宣讲,而他们又能像兄弟般相处。这一切,对若干犹太人的确是不可想象的事。他们总不能忘怀于犹太人为选民的立场。他们都很愿意接受外邦人进入教会,但是要他们先作犹太人。如果这种态度占优势了,基督教便只成了犹太教的一派。这种心胸狭窄的犹太人下到安提阿去,试图说服那些归信者要先接受犹太教,否则一无所得。保罗与巴拿巴坚决反对这种说法,事情便陷于僵局。出路只有一个──向耶路撒冷,教会的总部申诉请求判决。保罗与巴拿巴所提出的,只是事件发生的经过。他们准备让事实为自己辩护。但某些原来是法利赛人而作了基督徒的,却坚持所有归正者一定要受割礼和守律法。有关的原则虽很简单,却完全是根本的──神的恩赐是给被拣选的少数人,还是为全世界的人呢?如果我们据为己有,我们是视之为特权呢?还是责任呢?现在我们所遇见的也许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在阶级与阶级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种族与种族之间,依然存在着分裂。惟有在隔墙拆毁了的时候,我们才了解基督教的真正意义。彼得述说一件事例(十五6) 彼得在答复严格的犹太人时,唤醒他们,他如何亲自在十年前负责接受哥尼流进入教会。神已经赐给那些他所接受的地道外邦人以圣灵,便证明他做的事正当。依照律法的要求,他们可能在礼仪上是不洁的;可是神已经藉着祂的圣灵洁净了他们的心。试图遵行律法五光十色的要求以赚取拯救,乃是一场败仗,徒然使人违约。只有一个办法得救──以自我降服的信心行动接受神的恩典作为白白的礼物。彼得单刀直入,进到问题的核心。这整个争执牵涉到最深的原则。人能博取神的好感吗?还是他要承认自己的无能为力而用谦卑的信心去接受神所给予的恩典呢?实际上,犹太帮的人说,‘敬虔的意思是用守律法去博取神的好感。’彼得说,‘敬虔包括把我们自己托付给神的恩典。’这暗示行为的宗教与恩典的宗教之间的区别。人到了认识他不能指神亏欠他,而他只能接受神在祂恩典中所给他的,那时他才能心安。基督教的一个似非而是的见解乃是:得胜在于降服,而得能力之道则在于承认自己无能为力。雅各的领导地位(十五13) 我们深信,关于接受外邦人的事件尚在悬而未决之时,雅各发言了。他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他的领导地位并非一个正式的职份,而是因为他是一个杰出人物而给他道义上的领导地位。他是耶稣的兄弟。耶稣复活后特别单独给他显现一次(林前十五7) 。他是教会的柱石。(加二9) 据说因为他常常跪下来祷告,而且祷告很长,以致膝头像骆驼的一样。他为人善良,以致被称为‘善良的雅各’。尤有进者,最为重要的则是他本身是一个严守律法的人。这样的一个人,如果站在外邦人的一边,就会一切迎刃而解了;而他果然如此,宣布门徒应当容许加入教会,不受禁阻。甚至到了这时候,仍然有日常社交的问题。一个严正的犹太人如何与外邦人在一起呢?为求事情好办,雅各提出若干为外邦人所应遵守的规则。他们一定要禁戒偶像的污濊。早期教会的一个大问题乃是拜过偶像的肉。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九两章有详尽的论列。外邦人在庙宇中献祭,通常只是献上一小部分,大部分的肉是还给他去请朋友宴饮的,地点通常是在庙宇的院子里,有时也在自己的家里。庙祝收受余下的,以后卖出去作普通的用途。因为它曾经献给偶像,基督徒便不要冒因吃这种肉而玷污的危险。他们一定要禁戒奸淫。据说基督教带给世人的,唯一完全新的德性乃是贞洁。在不洁的世界里基督徒要清洁。他们要禁戒勒死的动物和血。在犹太人看来,血就是生命,而生命只归神所有。他们如此主张,是因为血失了,生命也衰退了。所以所有犹太人宰杀牲畜的方法是要完全放血。外邦人杀了动物以后,不把血完全放出,这办法在严格犹太人看来是可憎的。用勒死的办法去杀动物也是一样。因此外邦人只可以吃用犹太人的屠宰办法的肉类。如果不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便不能有来往了;但是他们遵守了,最后的隔墙便摧毁了。在教会内,这原则建立了,犹太人与外邦人便合一了。送出去的信(十五22) 教会既已作了决定,便采取有效率而又有礼貌行动,把决定的项目放在一封信里。但是这信不用普通的信差送去;却交托给犹大和西拉,他们与保罗和巴拿巴同往。要是保罗与巴拿巴单独回来,仇人们可能怀疑他们带回来的是否正确的信息;犹大和西拉却是正式的特使,也是对这决定的实在性的保证人。教会送出信件,更差派人去,这是明智的。一个古代基督教作家说,他从活生生的和持久不变的声音所到的,比任何数量的阅读为多。一封信可能有点冷酷的官样文章;但是犹大和西拉的话所增添的友情的温暖,却是仅仅收到一封信所绝不能有的。许多时候,如果不以送出一封信为己足,而能亲自去一趟,便可以避免任何困扰。保罗再登程(十五36) 保罗生来喜爱冒险,总不能停留在一个地方太久。他决定再动程;可是在为这行程的准备上,却产生了一个可悲的决绝。巴拿巴有意要带称呼马可的约翰同去,可是保罗却不愿意再惹这个曾在旁非利亚开小差的人。他们的争论那么厉害,以致要分手,从此不再合作。谁是谁非,难以断定。不过马可有一个像巴拿巴这样的朋友,是绝顶幸运的事,这却是肯定的。如所周知,后来马可自己挽回了自己。很可能是巴拿巴的友情给马可恢复了自尊心,而且使他决心向善。一个人得人信任是一件好事。巴拿巴信任马可,而马可毕竟没有辜负他的信任。第二次传道旅程 保罗第二次的传道旅程,历时约为三年,记述于使徒行传十五章三十六节至 十八章二十三节 的一大段。从安提阿开始,保罗先遍历叙利亚和基利家的众教会;然后再访问特庇、路司得、以哥念和彼西安提阿一带的教会。接着的一个时期,他对前途不甚清楚,后来他在特罗亚得到异象。保罗从特罗亚去尼亚波,利然后去腓立比。他从腓立比向前去帖撒罗尼迦和庇哩亚。他从那里雅典,然后去哥林多,在哥林多大约十八个月。他从哥林多经以弗所去耶路撒冷,最后回到他起程的地点安提阿。保罗这一旅程的活动所迈进的一大步乃是越出了亚洲,进入了欧洲。--《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七耶路撒冷大会(十五1~35) 路加所记载外邦人与摩西律法的关系,这一段讨论成为使徒行传结构的中心,以及神学思想的中心。一旦信徒向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开始传道,他们在教会的身份问题就开始出现了。安提阿教会和他们所差派的宣教士,显然采取不要求外邦人遵守犹太律法的政策,这一点在十一至十四章虽然按下不提,但从十五1~2 就很清楚可见(参加二11~14) 。这政策有些犹太教徒很难接受,原因有两个: 第一,他们很难相信外邦人可以得救,成为神的子民,却不必接受犹太律法的要求。这是不难体谅的,律法代表神对祂子民的旨意,有什么证据可说它已经被废除了?有些犹太人来到安提阿,正是要质问这一点。于是当场即引起一番剧烈的争论;教会决定派代表到耶路撒冷,商议这件事。在那里,这问题再度为一群犹太信徒提出,他们信主之前为法利赛人,现在仍持守往日的态度。 第二,就是那些持守犹太律例的犹太信徒,岂能与不守律法,在礼仪上不洁净的外邦人同席吃喝?不但如此,他们预备给犹太朋友吃的食物,也可能是不洁净的。当教会聚集“擘饼”时,这问题更尖锐化了。这问题在本章开头没有明文提出,不过从加拉太书二11~14 ,可以看出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而耶路撒冷会议所达成的决定(十五20) ,正是要解决这难题。 依路加所记,教会中o有一些人提出这问题,而不是人人都认为如此。安提阿所派的代表,发现沿路上各地教会对外邦人信主的事,都十分欢喜,耶路撒冷教会也不例外。在讨论中,教会两位首要领袖与安提阿来的人,站在同一阵线上。彼得述说自己的经历,神乐意接受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进入教会,惟一的基础是信心,而且神宣告他们的心是“洁净”的。巴拿巴和保罗印证他的话,报告神怎样以大能的神迹表示祂悦纳外邦人的福音工作。最后,雅各,这位最可能持保守态度的人,也起来表示,外邦人进入教会,与先知预言中神的计划一致,因此没有理由要他们守律法。不过,为避免伤害那些严谨的犹太信徒的良心,也需要作一点妥协;他提议请外邦人禁戒祭偶像的食物和奸淫,不要吃带血的肉。大会同意这项建议,于是草拟一封信给安提阿,清楚说明,除了这几项最低限度的条件以外,再不对外邦人要求什么。事情就这样进行,安提阿教会也同意这个规定。从路加看来,这件事是安提阿教会策略的胜利,外邦人不必守割礼。 使徒行传中,大概没有其他经文比这一段引起更多争论,或产生更多对历史实况不同的看法。 (一)传统看法认为,这是加拉太书二1~10 所提到的聚会,路加把它记述出来。在场的人相同,讨论的主题相同,基本上也接纳了同一个原则(外邦人不必守割礼)。不过,事实上两者有相当重大的分歧,若当作一事件看待的话,有不少未能解决的问题: a. 加拉太书二2 暗示在耶路撒冷的会议是私下举行的,而使徒行传十五22 却说是一公开的大会。加拉太书二章强调保罗在讨论中所占份量很重,而在使徒行传中,他介入的并不多;不过,这个差别可以用两个记载角度不同来解释。 b. 更重要的是,加拉太书二章没有提及对外邦人提出的条件,甚至可说完全排除了这种决定的可能性。事实上有人认为,保罗视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决定,为完全不能接受的妥协,另一方面,似乎对这些条件毫不知情220 。 c. 还有,加拉太书二11~14 记载,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与彼得、巴拿巴都不肯与外邦人吃喝,以致引起辩论;而这件事若发生在使徒行传十五章之后,就很难说得通。这个说法理由甚强。 d. 保罗强调,加拉太书二1~10 他到耶路撒冷之行,是他信主后的第二次,而使徒行传十五章却是保罗第三次到耶路撒冷去(第一次是徒九26~29 ,相当于加一18~20 ,第二次是徒十一30 ,十二25) 。 e. 从耶路撒冷发出的信,o是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十五23) ,而保罗在加拉太书没有提及,令人觉得诧异。 f. 最后,有人认为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记载,有许多历史上不可能的事,就如雅各发言的论点,是根据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旧约圣经。这些论点影响现代的学者,产生各种不同的解释221 。 (二)最简单的观点,就是加拉太书二1~10 相当于使徒行传十一30 (见该经文之注,我们采这观点)。这样就解决了保罗访问耶路撒冷的问题(上述 d.);使徒行传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之行,在加拉太书没有提及,很可能是因为那封信写在这件事之前。这一点也解决了加拉太书二章与使徒行传十五章两处记载的分别( a. 和 b. );因两处是记不同的事件。此外,这也解释了加拉太书二11~14 的事何以会发生 c.;加拉太书二1~10 的决定,显然不是最后决策,也不是人人接纳的,仍有变化的可能。余下的问题,o有保罗对使徒行传十五章的“妥协”采取何种态度,那封从耶路撒冷发出的信是写给谁的 e.,以及使徒行传十五章本身的历史疑难 f.了(见下)。 (三)那些仍觉得这些疑难压力很大的人,所采取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使徒行传十五章视为与历史相当不符,或年代上有差错。他们一般认为,这一章原是想写加拉太书二1~10 的那次事件。不过,路加根据他自己的见解把故事重写,原因一部份是由于缺乏可靠的资料,一部份是为要表达他自己的看法。彼得、雅各的话,则像使徒行传中其他讲章一样,都是他自己杜撰的;会议的决定是一段额外的加插,因为保罗决不会接受这种决定。至于年代问题,他们则认为,十五章的事件与十一30 ,十二25 同时发生。路加没有发现他所得到的这两段资料,其实是同一事件的两种文献传统,或者头一个记载是虚构的。至于加在外邦人身上的条件,他们则认为是后来的另一件事;加拉太书二1~10 对这件事的记载比较可靠。 (四)另有一相当重要的见解,与上述都不相同,是卡曲魄(D. R. Catchpole)在一篇论文中所发表的。他认为,使徒行传十五1~19 和加拉太书二1~10 两段经文,都是描述使徒行传十一35 的那次访问;当时就已经对外邦的宣教工作有了原则上的协议,是在使徒行传十三、十四章宣教工作开始之前。可是耶路撒冷教会在保罗不在场的时候,决定了使徒行传十五20~29 的议案;至于加拉太书二11~14 的故事,则表示他们在安提阿企图执行这项决策,结果保罗因此与巴拿巴在传道关系上分手(十五37~39) 。 接纳最后两派而拒绝第(二)观点的主要论点,在于保罗的态度(b)。他会接纳十五20 的条件吗?若接纳,何以他在哥林多前书八~十章的争论中,不用这个原则做解决的根据?赞成(三)(四)观点的人,对一件公认的事实缺乏充份的考虑,就是保罗自己与严谨的犹太人来往时,肯活在“律法以下”(林前九19、20) 。但他会不会多走一步,也为外邦信徒接纳同样的条件?他当然反对奸淫(林前六9) ,他也叫哥林多人不要在犹太信徒面前,吃明知已献过祭给偶像的肉(林前十25~28) 、罗马书十四13~21 也许是处理肉的问题,因为里面有血,犹太信徒不能接受。总之,似乎保罗虽接纳十五20 ,但他自己乐意从基本原则来讨论同样的事,而不愿o因为教会如此指示,就接受规定。 还有一点很重要,十五20 的规定,尤其是29节所列的次序,在利未记十七、十八章中也有类似的规条,不但犹太人要遵守,寄居的居民也要遵守。因此,把这些规条应用于外邦人,是有旧约权威的,而且外邦归化者与敬畏神的人,似乎都已经接纳。于是问题变成,保罗肯不肯让犹太信徒,把这些犹太规条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了。保罗岂不是相信基督已经结束了律法?若有任何约束企图限制他所带领信徒的自由,并保留犹太外邦的界线他岂不都会反对?可是,我们也不可忽略一项事实:虽然律法不能叫人得救,保罗却相信他的教训是成全并坚固律法(罗三31) ;而且他相信,“坚固的”信徒要甘心为其他信徒限制自己的自由。况且,犹太外邦的分界始终存在,正如男女的分别一般,虽然“在基督里”并不重要。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礼,因此也不必守全律法以致得救(加五3) ,这个基本问题一旦解决了,保罗极有可能同意作某种程度的协议,为了与犹太信徒和平共处,o要不牺牲基本原则即可。 保罗对十五20 所列条件的态度,若可用以上的解释来澄清,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考虑其他反对第(二)观点的理由了。这封大会的信o写给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的确奇怪,虽然后面提到保罗也带这封信到加拉太去(十六4 及注)。有人用这理由,把十五章放在十三、十四章之前。不过,若这封信真写于加拉太书之前,而保罗没有用它来作结论,证明耶路撒冷教会并不要求他们守割礼,那就真太特别了。所以,这封信很可能写于十三、十四章以及加拉太书之后,而寄发的地区,是特别受过耶路撒冷来的人骚扰的地方(十五11) 。 第二,路加对大会的记载,尤其是雅各的讲辞,是一个疑难。这一点将在下面的解经中讨论。 由此可见,见解(二),就是使徒行传十五章与加拉太书二1~10 是两次不同的聚会,这观点即使不能完全免于疑难,却也有充份的理由,而且对证据的解释最合情理。路加很正确地看出,该次大会的决策,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在原则上,要求外邦信徒守犹太律法的看法已经完全遭否决,接受救恩、成为神子民的唯一条件是相信耶稣。路加和保罗一样,将这一点说得十分清楚。这原则对初期教会的前途影响重大,而且在任何时代都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国家、民族、社会的规条,都不能成为领受救恩,和成为教会成员的条件;这一切都不能与相信耶稣,接受神藉祂赐恩给罪人唯一的条件并列(十五11) 。 1. 在安提阿教会里,犹太与外邦信徒和平共处,显然一向相安;可是从犹太下来的信徒争辩说,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融洽的情况便遭到破坏。他们并不是说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坚持他们必须受割礼。我们很容易会以为这次事件,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二12 所记,“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到了安提阿。不错,加拉太书二章的问题核心,是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同桌吃饭的问题;但从保罗在那一章下半的论点,可以看出,他认为这一事件与守律法才能得救的问题有关。况且,使徒行传并没有提及彼得上安提阿去,如加拉太书二11 所载。还有一个困难,加拉太书二章的访客被称为从雅各来的人,似乎保罗把他们当作代表雅各观点的人。另一方面,使徒行传十五章则暗示,到访的人超越了他们的立场(十五24) ,而雅各是站在保罗这一方。这就是说,雅各可能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态度有所改变;同时,到安提阿的访客,看法与十五5 法利赛派信徒相同,他们宣称得到雅各的支持,其实雅各本身的态度并不那么强硬。 2 ~3.保罗、巴拿巴反对这个新的要求,他们的宣教工作特别会受到这项要求的影响。若巴拿巴在加拉太书二13 曾怕事逃避,现在他却又站在保罗这一边了。这件事关系太大,不能o在当地决定,尤其是那些人说耶路撒冷教会要求外邦人受割礼。于是决定派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就是现在大家公认的教会领袖人物。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们沿路向各地信徒报告外邦人归主的事。路加说“众弟兄都甚欢喜”,表示那些教会似乎都同意保罗对割礼的态度。这些会众可能都是犹太信徒(十一19) ,可见他们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开通。 4 ~5.他们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就召开聚会;他们再一次述说外邦人归主的事。他们的重点是“神所行的一切事”:外邦人归主是神亲手的工作,表示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可是,某些信主前属法利赛教门的人,却不能接纳这一点,他们说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并遵守犹太律法。法利赛人会信主并不稀奇保罗自己便是,他们仍持守昔日的观点也不足为奇。一个根深柢固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要接受新的思想,这一步之艰巨,恐怕我们往往会低估了。况且,可能当时犹太民族主义的压力日增,信徒必须审慎行事,免得被误以为对犹太传统不忠。 6. 使徒和长老的聚会,似乎与第4节的聚会不同,虽然两者都有全教会在场(12节)222 。不过,也可能第4节是概括性的序言,陈明所争辩的事项。 7 ~11.会议开始时,是自由发表的时间,路加没有记录下来,否则听听律法主义者的见解和论据,必然十分有兴味呢。最后,彼得和雅各的言论影响最大。彼得的评论其实o有一个重点:诉诸经历。他追述几年前(徒十~十一)哥尼流信主的事例,说神拣选了他,叫外邦人从他得听福音而相信。而且神赐圣灵给他们,正像给犹太信徒一样,表示神对他们的接纳。彼得说神是知道人心的神;他的结论就是,神既将圣灵浇灌在外邦人身上,就洁净了他们的心,正如祂洁净犹太人的心一样。因此,可见神重视的是心的洁净,外表的律例,就如割礼等,是无关紧要的。况且,硬要外邦人守律法,就是试探神,对祂的判断质疑,怀疑祂的意思到底是否真正如此;而人若用另外的方法,是否也行得通。律法主义者所要做的,就是把律法的轭加在外邦人身上,但这轭连犹太人本身也难以负荷。 这里的要点非指律法是重担、是压制,而是犹太人无法凭律法得救;因此救恩与律法毫无牵连223 。反之,彼得说,连犹太人也要信,才能凭神的恩典得救,(参 GNB:“我们相信,就因神的恩得救了”),与外邦人完全一样。RSV 译作“我们相信我们会得救”(第11节)并不正确,因为彼得所指的,是那份引至得救的对神的信心(参第7节)。若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样的方法得救,则显然神没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同样,我们可以加一句,犹太人也不必靠守律法而得救(加五6) 。有些学者认为,这样的推断太激进了,很难以相信会出自一个犹太信徒彼得的口中;有人问道,既然如此,何以犹太信徒自己不放弃割礼呢?根据路加,不少犹太信徒仍继续守律法。犹太信徒不觉得需要除去肉体的割礼印证(对照玛喀比一书一15) ,他们继续持守律法,不过,从福音书中可见,他们已逐渐放下法利赛式的外表仪节,开始体会摩西律法在某方面,已被神透过耶稣的新启示所取代了。不过犹太信徒并非都体会到这一点,对许多人而言,活在严谨的犹太巴勒斯坦环境中,习俗的势力仍十分强大。彼得在此所辩论的,是关于是否守律法才可得救,至于犹太人守律法的其他原因,乃是次要的事。 12. 彼得的话,叫反对的人哑口无言;当时他所讲的当然不会o有这么短。经过这一席话,会众已预备好心,可以聆听保罗、巴拿巴报告,神怎样藉神迹奇事用他们在外邦人中间工作。这里所指的是十四3 那一类的事(参来二4) ;这样,安提阿教会的宣教工作,就与哥尼流信主的地位相同,证明神的祝福同样临到这件事。神迹的见证功能为大家所接受,不过早期教会也知道神迹要经过试验,看是否出自撒但的假冒(参林后十一14 ;约壹四1 ;尤见帖后二9、10) 。 13 ~15.大会中决定性的意见,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雅各提出。这可能是由于他已逐渐处于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十二17) ,同时也由于他被认为是传统犹太观念的佼佼者。后期的文献将他刻划为典型奉守律法的犹太信徒,而且他早期必然有些态度引至保罗写加拉太书二12 的评论。因此,他在这里的意见,可能已表示他的观点有了改变。他的论点是,彼得所说的正合乎预言的应验。他用彼得的犹太名字西门称呼他(彼后一1) 很合于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顾”来描写哥尼流事件。这一辞是指神的干预,或在拯救方面或在审判方面(前者见路一68、78 ,七16) 224 。神的目的是从外邦人中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这里“外邦人”(或“万国”)与“百姓”是极强烈的对照,因为过去“百姓”多半是指犹太人为神的子民,与外邦人有别;如今这里却鼓吹神的子民包括外邦人。在旧约里,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却不是(出十九5 ,二十三22 ,申七6 ,十四2 ,二十六18、19) ,如今外邦人也有份了225 。况且,所发生的事正与预言相合226 。雅各o引了一处经文,但他心目中所想的也许不止一处(如亚二1 l)227 。因为他提到众先知,无论如何,他乃是指“十二先知书”,即小先知书(见七42) ,所引的阿摩司书九11、12 就是出自其中。 16~18.这预言说到神怎样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叫余剩的人(即犹太人以外),可以寻求主,也就是指称为祂名下的外邦人。重修帐幕的意思,也许是指教会的兴起,成为代替圣殿的敬拜所在(参六13、14 注)。于是教会就是外邦人得以认识主的地方了;这里提到神的名,可能是指在洗礼时的运用(雅二7 ;其他地方用其动词,就如徒二21 ,归主的人求告神的名)。不过,这段引文引起了一些疑难。其中所用的字受耶利米书十二15 (“我必转过来”,译注:我要回来不过一个字不足以表示他引用耶利米书),和以赛亚书四五21 的影响“从上古指明”,译注:等于“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而且,这里是引七十士译本,不是马索拉(Masoretic)希伯来经文,两者的差异相当大。阿摩司书九12 说:“使以色列得以东所剩余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因此,希伯来经文所指的,是大卫百姓的复兴,征服以东及其他民族。这样产生了两个难题:(1)经文没有依原意来引用,(2) 雅各,这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发表言论,却被冠以用希腊译本的经文来支持他的论点,这岂不表示,本段引文是出于路加,不是出于雅各,而且其解释曾经过刻意的加工?我们可以观察出以下几点:(1)同一段经文的一部份,在死海古卷中引用过(CD7:16; 4Q Flor 或 l2f.),应用于昆兰派当时的情况。(2)七十士译本是根据一份假设的希伯来经文而来,它在字母上与马索拉版本o有些微的分别;因此,这里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希伯来经文曾经过修订,以使它适合一种新处境。(3)我们也不能摒除雅各懂希腊文,又用希腊文译本(尼尔 p.173)的可能性,又或他用的是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希伯来经文。(4)有人认为,马索拉版本可能支持雅各的见解,o要解作教会得着万国为业(参布鲁斯, Book p.310)。这几点表示,雅各引用这段经文并非不可能的,同时将阿摩司这段经文予以重新解释的过程,远在早期教会之前就已进行了。另一方面,即或是路加自己加上这段引文,以进一步澄清教会的进展与旧约预言相合,也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题。 19 ~20.根据这论点,雅各的结论就是教会不该再难为那些归向神的外邦人。可是,这结论怎样从他的论点引伸出来?关键似乎就在神兴起教会,是一件新事,是末后日子的事,因此犹太宗教的老规条就不再会用了:神要从万民中兴起子民,经文中完全没有要求他们必须先做犹太人,才可以成为神的子民。因此,不必将任何入门“条件”加在他们身上。不过,雅各也提出一项建议,外邦人应该避免一些令犹太人憎嫌的事物。经文中提出四件。第一,偶像的污秽,就是指向偶像献过祭的肉,然后才摆在庙的宴席上,或放在店里出售。第二,奸淫,对此有不同的解法,或说指邪淫的性行为,或说指违反犹太规例的婚姻(犹太人不许近亲成婚,利十八6~18) 。第三,勒死牲畜的肉,这种屠杀方法令血留在肉里面;第四就是血本身。这些食物的规条与利未记十七8~13 相似。这些规条引起的问题,见本段的导论。228 21. 雅各的结语令人甚为不解。也许可以这样解释,既然各地都有犹太人,经常在会堂聆听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该尊重他们的禁忌,以免令教会遭他们轻蔑。另一个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认识犹太律法,在各地会堂都大有机会,不必耶路撒冷教会大费周章。 22 ~29.雅各的提议得着全会众的赞同。这一点值得大大强调;换句话说,犹太极端分子辩论失败,并且同意采用较开放的策略。他们接受自己的失败,显然并不带着苦涩的意味,也没有反唇相讥。大会决定派代表与保罗、巴拿巴同回安提阿,把决议告诉他们。称呼巴撒巴的犹大,我们没有其他资料(除非他与一23 的约瑟巴撒巴有关);但西拉(拉丁名又叫 Silvanns)则成为教会中的重要人物(十五20 ;帖前一1 ;林后一19 ;彼前五12) 。他们多半是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任务是把信上的内容,向安提阿亲口讲解。 路加复述的信,格式是第一世纪信件的典型,正如保罗的信一样。不过保罗信上的导言与结尾问安,是基督徒化的格式,这里的信则保持一般社会通用的形式。发信人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和作长老的,信中带着权威,对信徒兄弟说话。直到这时期,耶路撒冷教会仍觉得有权威,训示其他教会,原因无疑是因为有使徒在带领。收信人是安提阿、叙利亚和基利家的信徒。安提阿是罗马叙利亚省的首都,而直到公元七二年,基利家东部仍由叙利亚统管(九30 注始传道(九19 b~31)>)。信中并没有提及保罗和巴拿巴宣教的地带(但参十六4) 。 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要清楚说明,从前从耶路撒冷去安提阿的人,传说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并不是教会的正式代表。因此教会决定正式派代表,澄清这件事。信中在提代表的名字之前,先把他们与安提阿的代表巴拿巴和保罗并列,并且给与后者最高的赞誉,说他们是为主耶稣的工作“全心献上”的(见 NEB),RSV 的“不顾性命”(中文亦同),也许太强烈了一点。这些言辞是想强调教会之间的兄弟相关之情;不过,信的语气充满权威感。教会所作的决定,被视为出于圣灵的感动,祂在使徒行传中,引导教会的决策与行动。这项圣灵引导的决策,是以“不将别的重担加给教会”之措辞表达出来。也就是说,这里强调除了以下的规定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要求了;他们不必守犹太人的律法,尤其是不必守割礼。还有,他们承认这里所要求的,是一种“重担”,虽然似乎是不可少的,但为了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和洽共处,o能如此。这里列出的条件,读者从20节已经知道了,不过次序上稍有不同229 。这一番话的结束,其实是很礼貌地请他们接受这提议:“就好了”,可能是“你们就必昌盛”的意思。信末的问安,是希腊信的一般格式。全信结构缜密,甚至有些评论家认为是路加本人的手笔;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那末保罗写给腓利门的信,同样是封结构缜密的杰作,就无法被当作亲笔信了,而事实上它却绝无疑问是出于保罗的。 30 ~35.代表们奉了教会的差遣,就下安提阿去,在那里开了会友大会,把信交给他们念。信上的话被称为安慰的话,就是勉励、坚固会众的信息。他们用喜乐的心接受,因为信的内容表示,关系最重的一点已经被接纳了:外邦人不必守割礼,不必守摩西律法。信上所提的要求,他们显然毫不推辞地接受了。犹大和西拉一定会将事情的经过详细说明,但他们的事奉范围似乎更广。他们也被人认为具备先知的恩赐,在教会中讲道并教导(参林前十四3) ;他们的事奉,与巴拿巴初到该教会时相似(十一23) 。过了一段合宜的时期,他们就从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带着教会的祝福:当时可能举行过正式的辞别礼,祝福他们“平平安安”的去。 第34节在许多抄本中都没有。它所以出现,是有文士想消除一个矛盾:33节西拉离开了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40节他却又在安提阿。可是,这一节与33节本身也大大矛盾,那里明明说他已经离开了,因此此节显然是不在原文之内。同时,安提阿教会的工作继续进展,保罗和巴拿巴也一起教导传道,是所有记载中的最后一次记录。不过,当时还有其他信徒做同样的工作,使这两位前任宣教士可以安心地再度启程,知道教会有妥善的照顾。
220 我们可以不理会徒二十一25 的证据,因为那里的资料是给读者的,不是给保罗。要具关键性的,是保罗在林前八~十及罗十四讨论这问题时,并没有提及这决案。
221 文献十分多:See K. Lake, BC , V. pp.195-212; [Knox, pp.40-53; Dibelius, pp.93-101; Haenchen, pp.455-472; Hanson, pp.153-159; F. F. Bruce, 'Galatian Problems. 1. Autobiographical Data', BJRL 51, 1968~69, pp.292-309; Wilson, pp.178-195; D. R. Catchpole, 'Paul, James and the Apostolic Decree', NTS 23,1976~77, pp.428-444.
222 这o表示是个公开的聚会,并不表示每一个成员都在场,这是 Haenchen(p.444 n.2)所误解的。
223 J. Nolland, 'A Fresh Look at Acts 15 : 10', NTS (forthcoming)
224 For episkeptomai see L. Coenen, NIDDNT , I, pp.188-192.
225 Dupont pp.361-365 论及 "A People from the nations" 一句(从他中间选取百姓),他发现 (1) 七十士译本中,出十九5 说神把以色列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而这里却从万国中选取百姓出来;(2)“百姓” People 与万国 nations 在七十士译本中有所分别,但在马索拉(M. T.)中则没有分别。因此他说,这番话是依据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版本。可是这见解并不一定正确,因为 MT 里,也有“归自己名下的百姓”,与“万民” Peoples 的分别,这也许正是雅各的心意。
226 Dupont, pp.393-419, traces this theme through out Acts.
227 N. A. Dahl, "A People for his Name" (Acts xv. 14), NTS 4, 1957~58, pp.319-327.
228 照 RSV 译本,后来的抄写者把禁止的事项字眼修正了;他似把“勒死的牲畜”删去,留下三个道德性的字眼:拜偶像,奸淫,谋杀(血)。这样更好,可能是抄写者已不明白第一世纪的背景;时间过去,食物可吃不可吃的规例,对犹太信徒的良心已不再成问题了。
229 这里也有同样的经文变化。
VI保罗在马其顿亚该亚的宣教活动(十五36~ 十八17) 一保罗、巴拿巴、马可、西拉(十五36~41) 外邦人的问题既得到妥善的解决,保罗就向巴拿巴提议再度启程,去探望先前传福音的各地。这里没有提到要去新的地方传道,但从后面的故事(十六6) 看来,可能他们一开始就有这种打算。可是,为了是否再带马可同去一事,两人生了歧见。保罗不赞成,因为马可上次半途而废,他觉得他会重蹈覆辙。巴拿巴却愿意冒这个险。这件事演变成为一项原则性的事,以至两位同工决意分手,把先前去过的地方平分,保罗就与西拉同行。 保罗和巴拿巴之间的争端,似乎太过小题大作,因此有人怀疑可能有更深一层的因由。那些认为加拉太书二1~10 与使徒行传相当的解经家,主张巴拿巴对与外邦人同吃喝举棋不定一事(加二11~14) 就在这时候,而这一点是他与保罗分歧的真正原因。若我们把这件事的日期视为较早,也很可能两人对此事的记忆犹新,而巴拿巴在加拉太教会的微妙处境中,态度究竟会怎样,保罗未敢肯定230 。 分手的结果,产生了两个布道队,各自出发。巴拿巴的活动此后就不再提及,焦点都集中在保罗身上。不但如此,这趟旅程开始是为探望先前传道的各地,但在圣灵的指引下,却成为全面的宣教运动,把保罗和西拉暂时带离小亚西亚,越过爱琴海,进入马其顿和希腊,在腓立比、帖撒罗尼迦及哥林多各地设立了教会231 。 36. 巴拿巴和保罗在安提阿逗留的日子,可能是冬天;到了春天,海陆旅途都再度开放,保罗也就起意展开新的活动。这里并没有提及圣灵对将来的指引。或许可以说,这是因为路加不想把圣灵牵涉在宣教士对前程的争执上,但(从十三、十四章可见)路加虽然没有时时提出圣灵,却显然认定祂仍然在作工。保罗提议回去探望先前传道的地方,从加拉太书的亮光,我们可以了解他建议这么作的原因之一。 37 ~39.巴拿巴想带马可回去,显然是想再给这青年人一次机会,来肯定他自己。原因可能源于他们的亲属关系,这一点路加并没有提及(西四10) ;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巴拿巴富同情心的个性,这一点路加已向读者清楚交代过了(九27) 保罗则一心以使命为重,不愿再带一个不可靠的同工。到底应先考虑个人的好处,还是整体的事工,这个自古以来的难题,此处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实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在当时的情况下,结局算是圆满,保罗亲自挑选同工,进行他的一份工作,而巴拿巴则带了马可,扶掖他成为宣教士。巴拿巴的举动十分正确,因为后来保罗也承认马可的价值,以他为同工(西四10 ,尤其是提后四11 ;参彼前五12) 。可惜,当时保罗和巴拿巴之间却掀起一场尖锐的争执;路加没有尝试遮掩它,但也似乎没有把全部理由告诉读者。 40 ~41.西拉先前既已离开了安提阿,我们o有假设他或许当时已经回来,或是保罗派人把他从耶路撒冷召了来。他是罗马公民(十六21) ,像保罗一样;同时,也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关连,这两个身份对他宣教士的新角色都大有用场。我们o知他日后与保罗密切的关系,和果效昭著的工作(十五22~29 注)此外就一无所知了。这两人蒙弟兄们差派,带着教会的认同与祝福(参十四26) ,向北取陆路进发,经过叙利亚到了基利家。
230 See R. Bauckham, 'Barnabas in Galatians', JSNT 2, 1979, pp.61-70.
231 R. Jewett 论到保罗的年谱(Dating Paul's life 见十一29~30 注),说徒十五章保罗访耶路撒冷,到他上哥林多见迦流之间,时间太短促,根本不可能容纳徒十六~十八章旅程频密的宣教行程,从他离开安提阿到见迦流,应有五年的时间。当然,Jewett 指出先前解经者没有留足够时间在保罗的旅程上,这是不错的,但他所提议的时日却又过长;这样,保罗就在北加拉太有一段工作时日,这说法是不必要也是不大可能的,而且这样也使保罗逗留在马其顿较长时期,这也是他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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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十五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教训」:原文的时态是「未完成式」,表达开始并且继续教训。──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1 】
在安提阿教会里,犹太与外邦信徒和平共处,显然一向相安;可是从犹太下来的信徒争辩说,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融洽的情况便遭到破坏。他们并不是说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坚持他们必须受割礼。我们很容易会以为这次事件,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二12 所记,“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到了安提阿。不错,加拉太书二章的问题核心,是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同桌吃饭的问题;但从保罗在那一章下半的论点,可以看出,他认为这一事件与守律法才能得救的问题有关。况且,使徒行传并没有提及彼得上安提阿去,如加拉太书二11 所载。还有一个困难,加拉太书二章的访客被称为从雅各来的人,似乎保罗把他们当作代表雅各观点的人。另一方面,使徒行传十五章则暗示,到访的人超越了他们的立场(十五24) ,而雅各是站在保罗这一方。这就是说,雅各可能在耶路撒冷大会中态度有所改变;同时,到安提阿的访客,看法与十五5 法利赛派信徒相同,他们宣称得到雅各的支持,其实雅各本身的态度并不那么强硬。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众门徒」:原文只是「他们」,意思应该是指「安提阿的弟兄们」。──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2 】
「分争辩论」,因为这是关乎得救的。―― 倪柝声
耶路撒冷和安提阿的教会是各自为政的,他们有交通,但不联合。此次,所以遣人到耶路撒冷者,乃因传割礼的人是从那里来(1-24节 )。在这章里,我们找不出一个地方,说这两个教会是像现今所谓的教会联合的。―― 倪柝声
【徒十五2~3 】保罗、巴拿巴反对这个新的要求,他们的宣教工作特别会受到这项要求的影响。若巴拿巴在加拉太书二13 曾怕事逃避,现在他却又站在保罗这一边了。这件事关系太大,不能祇在当地决定,尤其是那些人说耶路撒冷教会要求外邦人受割礼。于是决定派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就是现在大家公认的教会领袖人物。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们沿路向各地信徒报告外邦人归主的事。路加说“众弟兄都甚欢喜”,表示那些教会似乎都同意保罗对割礼的态度。这些会众可能都是犹太信徒(十一19) ,可见他们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开通。──《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3 】
「欢喜」,不是嫉妒。―― 倪柝声
【徒十五4~5 】他们到了耶路撒冷,教会就召开聚会;他们再一次述说外邦人归主的事。他们的重点是“神所行的一切事”:外邦人归主是神亲手的工作,表示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可是,某些信主前属法利赛教门的人,却不能接纳这一点,他们说外邦信徒必须受割礼并遵守犹太律法。法利赛人会信主并不稀奇──保罗自己便是,他们仍持守昔日的观点也不足为奇。一个根深柢固的犹太律法主义者,要接受新的思想,这一步之艰巨,恐怕我们往往会低估了。况且,可能当时犹太民族主义的压力日增,信徒必须审慎行事,免得被误以为对犹太传统不忠。──《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4 ,12「他们就述说。」】
这两处的说法是不同的,却是十分相合,各有重点。在第四节,圣灵与每个信实的仆人同工,工人既由圣灵所差遣,他们所讲的,不仅使人们听到,而且有主同时向人心说话。在第十二节,我们有圣灵的工作,借着奉献的心成为神纯正的导管,神的出口,这是圣灵的双重职事。
神与我们同作见证——当我们传基督钉死、复活升天,圣灵使人知罪,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在见证信实的话,有深切的认可,神大能而隐藏地工作,我们宣布: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使人罪孽的。」如果祂加上的话,我们说:祂在软弱中死了,圣灵说:「祂在大能中复活。」我们若说:当悔改信福音,祂就加上:「现在是悦纳的时候。」圣灵说今日。新妇说来:圣灵也加入祂的声音。
祂藉我们作出见证——我们的主说:你们所听的话不是我的,而是差我的父说出来的,祂的荣耀也是我们的荣耀,我们不为自己说什么。这是多结果实的人生秘诀:只作顺服的导管、洁净的器皿。我们是堡垒门前的号手,宣布王的呼召。我们是琴弦,神的手要来弹奏;我们要像保罗那样说,我们只夸基督,祂藉我们使众人信服福音。
【徒十五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使徒和长老的聚会,似乎与第4节的聚会不同,虽然两者都有全教会在场(12节 )。不过,也可能第4节是概括性的序言,陈明所争辩的事项。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7~11 】
这里的要点非指律法是重担、是压制,而是犹太人无法凭律法得救;因此救恩与律法毫无牵连。反之,彼得说,连犹太人也要信,才能凭神的恩典得救,(参 GNB“我们相信 就因神的恩得救了” ),与外邦人完全一样。RSV译作“我们相信我们会得救”(第11节 )并不正确,因为彼得所指的,是那份引至得救的对神的信心(参第7节 )。若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样的方法得救,则显然神没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同样,我们可以加一句,犹太人也不必靠守律法而得救(加五6) 。有些学者认为,这样的推断太激进了,很难以相信会出自一个犹太信徒彼得的口中;有人问道,既然如此,何以犹太信徒自己不放弃割礼呢?根据路加,不少犹太信徒仍继续守律法。犹太信徒不觉得需要除去肉体的割礼印证(书一15) ,他们继续持守律法,不过,从福音书中可见,他们已逐渐放下法利赛式的外表仪节,开始体会摩西律法在某方面,已被神透过耶稣的新启示所取代了。不过犹太信徒并非都体会到这一点,对许多人而言,活在严谨的犹太巴勒斯坦环境中,习俗的势力仍十分强大。彼得在此所辩论的,是关于是否守律法才可得救,至于犹太人守律法的其它原因,乃是次要的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10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
「轭」:形容「重担」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彼得的话,叫反对的人哑口无言;当时他所讲的当然不会祇有这么短。经过这一席话,会众已预备好心,可以聆听保罗、巴拿巴报告,神怎样藉神迹奇事用他们在外邦人中间工作。这里所指的是十四3 那一类的事(来二4) ;这样,安提阿教会的宣教工作,就与哥尼流信主的地位相同,证明神的祝福同样临到这件事。神迹的见证功能为大家所接受,不过早期教会也知道神迹要经过试验,看是否出自撒但的假冒(林后十一14 ,约壹四1 ,帖后二9、10) 。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13~15 】大会中决定性的意见,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雅各提出。这可能是由于他已逐渐处于教会最高领袖的地位(十二17) ,同时也由于他被认为是传统犹太观念的佼佼者。后期的文献将他刻划为典型奉守律法的犹太信徒,而且他早期必然有些态度引至保罗写加拉太书二12 的评论。因此,他在这里的意见,可能已表示他的观点有了改变。他的论点是,彼得所说的正合乎预言的应验。他用彼得的犹太名字西门称呼他(彼后一1) ──很合于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顾”来描写哥尼流事件。这一辞是指神的干预,或在拯救方面或在审判方面(路一68、78 ,七16) 。神的目的是从外邦人中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这里“外邦人”(或“万国” )与“百姓”是极强烈的对照,因为过去“百姓”多半是指犹太人为神的子民,与外邦人有别;如今这里却鼓吹神的子民包括外邦人。在旧约里,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却不是(出十九5 ,二十三22 ,申七6 ,十四2 ,二十六18、19) ,如今外邦人也有份了。况且,所发生的事正与预言相合。雅各祇引了一处经文,但他心目中所想的也许不止一处(亚二1) 。因为他提到众先知,无论如何,他乃是指“十二先知书”,即小先知书(七42) ,所引的阿摩司书九11、12 就是出自其中。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14 】「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西门」:就是指「彼得」。──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重新修造....起来」:雅各的意思是,弥赛亚的来到、教会的设立,正是这预言的应验。──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16~18 】
这预言说到神怎样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叫余剩的人(即犹太人以外 ),可以寻求主,也就是指称为祂名下的外邦人。重修帐幕的意思,也许是指教会的兴起,成为代替圣殿的敬拜所在(六13、14) 。于是教会就是外邦人得以认识主的地方了;这里提到神的名,可能是指在洗礼时的运用(雅二7 ,其它地方用其动词 徒二21 ,归主的人求告神的名 )。不过,这段引文引起了一些疑难。其中所用的字受耶利米书十二15 (“我必转过来” 译注我要回来--不过一个字不足以表示他引用耶利米书 ),和以赛亚书四五21 的影响“从上古指明”,译注:等于“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而且,这里是引七十士译本,不是马索拉(Masoretic )希伯来经文,两者的差异相当大。阿摩司书九12 说:“使以色列得以东所剩余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因此,希伯来经文所指的,是大卫百姓的复兴,征服以东及其它民族。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19~21 】
旧约里面,有很多宗教上的规条,我们基督徒都不必去遵守的,但是惟有这几条,是基督徒们所必须要遵守的。
── 何晓东《新约圣经难题探讨》
【徒十五20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偶像的「污秽」:此字在七十士译本是指「食物上的污秽」,特别指祭拜偶像的食物。「偶像的污秽」:指「外邦人祭拜偶像所献上的食物」。这应该不是指任何拜过偶像的食物,因为当时(现在也是 )市场上卖的食物大多祭拜过偶像,外邦信徒无从买到完全没有祭拜过的食物。而是指在节期时摆设的筵席。 「奸淫」:「淫乱」,除了敬拜偶像时与庙妓行淫的事外,也泛指一切不道德、不正常的性行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20 基督徒可以吃血么?】
请注意使徒们在耶路撒冷首次“大公会议”中,所规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项,即:“偶像的污秽和好淫,并勒死的畜牲和血”。假如这四件事是同等应禁戒的话,则任何人不能遵守了其中三样而忽视其中一样。这就是说,有些人不吃血,但偷偷的吃勒死的畜牲之肉(狗肉 ),那么禁吃血又有何益?
关于能不能吃血的问题,一向有两派人士的不同解释:
一、禁止吃血的人们,其理由如下:
①使徒们明言禁止,基督徒应该遵命。
②神在旧约时代亦严厉地禁止,“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申十二章23节 )。又说;“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然后又说:“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利十七章10节 )。
③血中有生命,所以如果一个人吃了某一种动物的血,他的血便不纯粹,人的血与牲畜的血一同在他生命中循环,这是神所不喜欢的事。神不喜欢以色列人用牛驴一同耕地,也不喜欢他们将羊毛与细麻一同织衣(申二十二章10节 ),他要以色列人学习作纯洁无瑕的人。所以,人不可吃血,免得血中有牲畜的血。
二、第二派人士认为:
①圣经中所谓禁止人们吃血,乃是禁止吃“生血”,并非指熟血而言。生血中有生命,人们吃了猪血,鸡血甚至狗血,都是生血的话,人体中便有猪、鸡与狗的生命在其中,对于人体当然有损害,亦使人血不纯粹,人性亦会受影响。
②古时野蛮人喜欢吃生血以壮胆,罗马兵出征前均饮生血队增加作战的勇气。在今日的太空时代里,仍有不少民族以饮生血为一种享受。神禁止以色列人学习外邦人这种吃生血的行为,使徒们也希望外邦信徒戒除从前吃生血的恶习。但不是指煮过的血而言,罗马人及古时人并非吃熟血,故应禁止。
不过,有许多基督徒是不愿吃血的,生血与熟血一样。
――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徒十五20 ,29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畜牲和血么?】
答:使徒们在耶路撒冷首次的会议中,规定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就是「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畜牲和血。」这里提到勒死的畜牲和血是有相连的关系,在旧约圣经中,当初神与挪亚立约的时候,就曾说过:「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九4) ,可知血是被视为神圣的,如勒死的畜牲的肉,是未经过放血的,为犹太人所禁食,这在律法的教训中,又有严厉的禁止说:「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与肉同吃。」(申十二23) 又说:「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利十七10-13 ,申十二24) 。这样看来,可以使我们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知道血对生命的宝贵与赎罪的功效(弗一7 ,来十12 ,约壹一7) ,以及对血处理之方法,因此在今日教会的信徒们,大都是不愿吃血或未经放血之物的。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徒十五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雅各的结语令人甚为不解。也许可以这样解释,既然各地都有犹太人,经常在会堂聆听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该尊重他们的禁忌,以免令教会遭他们轻蔑。另一个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认识犹太律法,在各地会堂都大有机会,不必耶路撒冷教会大费周章。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22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从他们中间拣选人,差他们和保罗、巴拿巴同往安提阿去。所拣选的就是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
「定意」:「设想」、「考虑」、「认为好」。这词很可能是衔接前面,表达教会一致认可、通过雅各的意见。 「巴撒巴的犹大」: 徒 1:23 有一位「叫作巴撒巴的约瑟」,这两人可能是兄弟。「巴撒巴」的意思是「撒巴的儿子」。 「西拉」:字义是「多树木的」,具罗马公民身份,是使徒保罗布道旅行上的同伴。──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22~35 】
教会既已作了决定,便采取有效率而又有礼貌行动,把决定的项目放在一封信里。但是这信不用普通的信差送去;却交托给犹大和西拉,他们与保罗和巴拿巴同往。要是保罗与巴拿巴单独回来,仇人们可能怀疑他们带回来的是否正确的信息;犹大和西拉却是正式的特使,也是对这决定的实在性的保证人。教会送出信件,更差派人去,这是明智的。一个古代基督教作家说,他从活生生的和持久不变的声音所到的,比任何数量的阅读为多。一封信可能有点冷酷的官样文章;但是犹大和西拉的话所增添的友情的温暖,却是仅仅收到一封信所绝不能有的。许多时候,如果不以送出一封信为己足,而能亲自去一趟,便可以避免任何困扰。
──《每日研经丛书》
【徒十五24 】「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注有古卷在此有“你们必须受割礼 守摩西的律法。” )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
「惑乱」:原意是「拆除」,意思是「颠覆」、「骚乱」。──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禁戒不犯」:「持守自己」的意思。──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36 】「过了些日子,保罗对巴拿巴说:“我们可以回到从前宣传主道的各城,看望弟兄们景况如何。”」
巴拿巴和保罗在安提阿逗留的日子,可能是冬天;到了春天,海陆旅途都再度开放,保罗也就起意展开新的活动。这里并没有提及圣灵对将来的指引。或许可以说,这是因为路加不想把圣灵牵涉在宣教士对前程的争执上,但(从十三、十四章可见 )路加虽然没有时时提出圣灵,却显然认定祂仍然在作工。保罗提议回去探望先前传道的地方,从加拉太书的亮光,我们可以了解他建议这么作的原因之一。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37~39 】
巴拿巴想带马可回去,显然是想再给这青年人一次机会,来肯定他自己。原因可能源于他们的亲属关系,这一点路加并没有提及(西四10) ;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巴拿巴富同情心的个性,这一点路加已向读者清楚交代过了(九27) 保罗则一心以使命为重,不愿再带一个不可靠的同工。到底应先考虑个人的好处,还是整体的事工,这个自古以来的难题,此处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实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在当时的情况下,结局算是圆满,保罗亲自挑选同工,进行他的一份工作,而巴拿巴则带了马可,扶掖他成为宣教士。巴拿巴的举动十分正确,因为后来保罗也承认马可的价值,以他为同工(西四10 ,提后四11 ,彼前五12) 。可惜,当时保罗和巴拿巴之间却掀起一场尖锐的争执;路加没有尝试遮掩它,但也似乎没有把全部理由告诉读者。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39 】「于是二人起了争论,甚至彼此分开。巴拿巴带着马可坐船往塞浦路斯去;」
「争论」:原文指「激烈的争论」。──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40~41 】
西拉先前既已离开了安提阿,我们祇有假设他或许当时已经回来,或是保罗派人把他从耶路撒冷召了来。他是罗马公民(十六21) ,像保罗一样;同时,也与耶路撒冷教会有关连,这两个身份对他宣教士的新角色都大有用场。我们祇知他日后与保罗密切的关系,和果效昭著的工作(十五22~29) 此外就一无所知了。这两人蒙弟兄们差派,带着教会的认同与祝福(十四26) ,向北取陆路进发,经过叙利亚到了基利家。
──《丁道尔圣经注释》
【徒十五41 】「他就走遍叙利亚、基利家,坚固众教会。」
「走遍」:原文就是徒八4 的「经过」,路加惯常用来指「宣教旅程」的用字。──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徒十五25~27 】教会送出信件,更差派人去,这是明智的。一个古代基督教作家说,他从活生生的和持久不变的声音所到的,比任何数量的阅读为多。一封信可能有点冷酷的官样文章;但是犹大和西拉的话所增添的友情的温暖,却是仅仅收到一封信所绝不能有的。许多时候,如果不以送出一封信为己足,而能亲自去一趟,便可以避免任何困扰。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