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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使徒行传 第23章


圣经综合解读

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2「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3「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不分皂白,打受审讯者的嘴,乃是违背律法的())。并且按照律法,打一个以色列人的嘴,乃是冒犯神的荣耀。「亚拿尼亚」())于主后47至58年间作大祭司,曾于主后51或52年被罗马政府撤职,后又复职。
「粉饰的墙」())指亚拿尼亚假冒为善()太二十三27-28;结十三10),因他以执行律法的大祭司自居,却在审讯中行不义())。
保罗并非完人,他固然是发了脾气,但他说「神要打你」())却是没应验的预言。亚拿尼亚于当年卸任,又于主后66年被犹太游击队暗杀。保罗奉神的名指斥他的败坏,正如主耶稣当众指斥法利赛人一样())。

4「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

5「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根据犹太人的遗传,凡毁谤大祭司的便犯了对神不敬虔的罪,所以故意辱骂大祭司乃是一项很严重的过犯())。
即便大祭司身穿便服,视力不好的保罗也很容易认出被众人簇拥的大祭司,何况「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也应该包括最高公会所有的议员。因此,保罗很可能不是道歉,而是讥讽:「我认为吩咐人打我的,不可能是大祭司」。亚拿尼亚是一个著名的无所顾忌、贪得无厌的政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和拉比传统都指出,亚拿尼亚不配担任「神的大祭司」())。

6「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7「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8「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公会中的议员分「撒都该」())和「法利赛」())两派,前者包括祭司和长老,后者则以文士为代表,他们的政治及教义有很大分歧。「法利赛人」是解释律法的权威,掌控会堂,得到大多数犹太人的拥护,但并无政治权力。他们生活简朴,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和口传律法,相信灵魂不朽和复活,文士、拉比大多是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大都是犹太贵族、祭司,掌控圣殿和政治事务。他们接受希腊化思想,与罗马人妥协,只承认摩西五经,反对口传律法,不相信灵魂不灭、复活、天使、圣灵。一个法利赛人可能成为一个基督徒而仍作法利赛人()),但是一个撒都该人则不可能成为基督徒而仍作撒都该人。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在信仰上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灵魂,撒都该人却不相信;法利赛人相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9「于是大大地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10「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12「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13「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14「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15「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16「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17「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18「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19「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20「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21「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22「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保罗因拥有罗马公民籍而享有特权,可在狱中接见访客())。
保罗可以请求见千夫长,可能与他的罗马公民籍有关())。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这是一项不寻常的举动,可能他已经意识到事态非同平常。千夫长是最怕发生动乱的。

23「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凯撒利亚去;」

24「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这支护送部队共有四百七十人()),几乎是耶路撒冷军营之半,可见当时的紧张程度。护送保罗的步兵走了旅程中最危险的第一段,就回耶路撒冷了())。「亥初」())是晚上9点。
「巡抚腓力斯」())是一个被释的奴隶,因他的兄弟巴拉斯是罗马皇帝尼禄的亲信,于主后52-58年作犹太的巡抚。此时是主后56年,离他卸任还有两年())。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Drusilla)),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

25「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26「大略说:『克劳第‧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27「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28「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29「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30「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加:愿你平安!)』」

31「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26节是当时一般公函的开头格式,先列出写信人与收信人的名字,以及问候语。「克劳第」())是千夫长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吕西亚」())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表明他来自希腊语地区。
千夫长这句话是为了讨好罗马巡抚()),其实他是在准备动手拷问保罗时才知道他是罗马人())。
「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约60公里,这一段居民大都是犹太人,最有可能被伏击。
上图:保罗被罗马军队连夜从耶路撒冷送到安提帕底(徒二十三31),再送到凯撒利亚(徒二十三33)。

32「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33「马兵来到凯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从安提帕底到凯撒利亚是平原地带,居民多数为外邦人,相对比较安全,不需要有那么多兵力护送。
「凯撒利亚」())是罗马管辖撒马利亚和犹太地的总部,离安提帕底约45公里。
上图:凯撒利亚遗址。

34「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35「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腓力斯按程序先查明保罗是否在他的司法权限之内,因为按当时的罗马法例,犯人虽然通常在犯事的省分受审,但也有可能被解返原居省分受审。当时「基利家」())并不是独立的省分,而是隶属叙利亚省,归叙利亚的总督管辖,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所以总督属下的腓力斯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成了独立的省份。
「希律的衙门」())原是大希律在凯撒利亚为他自己所建的宫殿,被罗马政府改用作行政总部。腓力斯没有把保罗囚在一般的监狱中,而将他看守在官邸里,算是相当宽大的处理。这一切都在主自己亲自的保守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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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保罗的策略

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神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着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

阴谋暴露

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神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

千夫长的文书

罗马政府的所在地不是耶路撒冷而是该撒利亚。罗马公堂是巡抚的公馆;在该撒利亚的罗马公堂乃是大希律所建的官殿。革老丢吕四亚为他写的信,绝对公正,全无偏私;于是骑兵队出发了。由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是六十哩,而安提帕底则是离该撒利亚二十五哩。上到安提帕底,地方险要而又为犹太人所居;过此之后,地方开朗平坦,很不适于任何伏兵,而大部份住民又是外邦人。因此到了安提帕底,主要部队便回去了,只留下骑兵队便足够承担保卫了。

要把保罗送去审讯他的巡抚是腓力斯,而腓力斯的名字乃是一个绰号。他统治犹太五年,在那之前两年他驻在撒玛利亚;如今他仍有两年任期才解职。他的生平,起初是个奴隶,他的兄弟巴拉斯是尼罗王的亲信。透过巴拉斯的势力,腓力斯冒出头来,先是作自由民,然后作了巡抚。他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奴隶而作到罗马一省巡抚的。罗马史家塔西图(译注:Marcus Conelius Tacitus 56-120 )论到他说,“他用奴隶的态度行使帝王的特权”。他实际上先后与三位公主结婚。第一个公主姓名已不可考;第二个乃是安东尼和克丽佩脱拉的孙女;第三个则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土西拉。他的为人简直无耻,而且能以雇用凶手刺杀最亲近的拥护者。保罗去该撒利亚所要面对的乃是这样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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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使徒行传第二十三章

.程序一开始,保罗就发言。读者多半希望犹太人会先提出控诉,而事实上犹太人在这一幕里全没有陈诉的话。这可能是路加省略了,一心集中注意在保罗身上。读者已在知道控罪是什么,且又在f再复述了。因此,路加集全力在保罗身上。他宣称自己在神面前,良心无亏。直到这时为止,他是无可指摘的。赫肯(p.637)认为这是指保罗前半生的全部,因此他问:难道他同谋害司提反不控告他的良心么?不过,我们不必当他是指许久以前的事,他在此所著眼的,是发生不久的事。他这话是否认所控的罪,而指控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也许因为控方也没有提出什么证据。

2.接着发生一件怪异的插曲。当时大祭司是亚拿尼亚(别与的亚那混乱)。他大约在公元四七年被立,公元五十八至五十九年去职,后来被犹太游击队暗杀,指他为亲罗马份子(公元六十六年)。罗马政府怀疑他主谋公元五十二年犹太的大暴乱,终于洗清控罪。正是这人吩咐保罗旁边的人打他的嘴。记载这事可能是提醒读者,耶稣在受审时也受同样的待遇f),虽然路加福音没有记述这事。这一举动用意是大祭司抗议他说谎。也许路加想我们得一个结论,大祭司无理可寻,只有诉诸暴力侮辱。一个有身份的人员竟然这样出手,令人诧异,但即或在今日的法庭上,面红耳热的紧张气氛下,亦不足为奇的。约瑟夫也证实亚拿尼亚是个暴戾无道的人( Ant

3.保罗的回答更令人愕然。有解经者认为他这急促的回答,与及他自己在的真意相违。简单的解释,就是保罗发了脾气,这个直截的解释也并非不可能。他在第5节作了道歉。保罗也是人,有罪的人,我们不必替他加上一副无罪的完美形象,他自己也没有这样自视。可是另一方面,保罗的先知本能也可能派上用场来。亚拿尼亚的确不配承当这一职位,这是约瑟夫和拉比传统所印证的。保罗奉神的名指斥他的败坏,正如耶稣公然指斥法利赛人一样。他恐吓说神要打他路加的读者早就看见这预言应验了,结果他死于非命,指他为粉饰的墙,意思是说他假冒为善(。从Of,说到先知们用未泡透的灰,涂在摇曳的墙垣上,一心以为可以叫它坚稳起来。这个比喻仍然常用(见 Zadokite Document ,保罗可能正好用它作比喻。他公然指斥大祭司的假冒为善,以执行律法的法官自居,却在审讯中行不义

4.公会的人见保罗敢诅骂大祭司,大感惊异;在他们眼中,大祭司是神所命立的(,于是他们立即指正他。

5.保罗原知道不该这样行的,律法上写得明明白白。可是他的回答却并不见得是单单道歉,认自己发脾气犯了律法。他说他不知道和他说话的是大祭司。不过,保罗竟然不晓得对方是谁,很难以置信。有人认为保罗视力很差,看不出是大祭司吩咐人打他,又或他认不出大祭司穿便服,这些理论都缺乏根据。于是回复当初的建议,说保罗用讥讽语气:“我认为出这样命令的人,不可能是大祭司。”这是最有可能的结论,只是反讽的口气本该更明显一点才是。赫肯(p.642)说得对,这件事的后果,表示保罗在这犹太法庭中,势不可能有公平的待遇了。

6.接着形势急转而下,公会中的代表分撒都该和法利赛两派,前者属祭司的高级族类,后者则以文士为代表(大部份为法利赛人),他们的政治及教义分歧,为人所共知。撒都该人亲罗马,深知保持现状,对他们得势的地位有利。法利赛人则对罗马作无声的抗议。撒都该人教义上保守坚守摩西五经的字面解释。后者急进,肯解说律法,使它“现代化”。因此,法利赛人对复活的观念是开放的,而这观念在摩西五经中并没有清楚的讲论。耶稣解说律法这一观念 f . ),对听的人实在是耳目一新的论调。保罗这时提出这问题来讨论,说自己是法利赛人,同时说当前的关键正在于这个复活的信念。虽然这里只是泛论复活,事实上是论耶稣复活的可能性。使徒行传前面也提及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被撒都该人攻击,说他们传死人复活 f . ),而法利赛人,或说明迦玛列,表示相当中立的态度。保罗在此所宣告的,其实是说作基督徒仍可接纳法利赛式的观点,或更正确点,法利赛式的犹太教,在基督教里得以成全。可是,撒都该派的宗教,却要在前设上作基本更改,才可以成为基督教。其实,法利赛派与基督教对律法的看法,差异甚大,在这方面,保罗不可能自称为法利赛人的。因此,问题就来了,保罗是否衷心地说“我是法利赛人”,还是他故意作此下策,叫大会中分裂使自已胜算?赫肯(p.642)对两个问题都归咎在路加身上,说这史事的歪曲,是由于路加一心要指明,真犹太教与基督教是有延续性的。对赫肯(p.221)来说,则保罗虽然是基督徒,在许多方面仍然是个法利赛人,他懂得利用一个有利的论点。后者在历史观点上较可取,因为前者的看法必须把路加贬为无知的作者,把最起码的历史也弄错了;事实上,路加写作力求与事实相符准确,这是一般公认印证的。

7.保罗的打岔,就引致公会两派人士互相争论。赫肯不同意,他认为当时两派早已知道对方的神学立场,也必看出真正的问题,在于保罗对律法的态度,是他们两方都不能接受的。不过,论神学的人无论遇到什么疑点,一有机会就会辩个痛快的。至于保罗是否应该偏袒法利赛人一方,自然大有可辩了。

8.路加为下一段故事先作一注脚,叫外邦读者知道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撒都该人不信复活,早有证明,但至于天使鬼魂,则令人困惑,因为这方面的观点,没有别的印证,而且天使也出现在摩西五经中,撒都该人也视之为经典。S. T. Lachs 提出解答,认为法利赛人说复活是在一个灵体里,像天使,或一个洁净的灵体。既然撒都该人否认复活,自然也否认这两种复活后的形式了298

9.讨论变成了分争,尤其是有几个法利赛人(注意:不是所有)认为,若保罗真有鬼魂天使和他说过话,又有什么不可呢?这只是少数的见解,当然不代表他们承认保罗对耶稣复活的看法。早期的公会中,也有亲耶稣的份子Of);虽然这时界线更加分明,当中有容纳基督徒的份子,也决非不可能的,尤其是犹太基督徒的生活行为,其他犹太人并没有多大反感。

10.可是这句话却只会使局面更紧张,千夫长不得不停止审询,把保罗带进去,免招风险。这样,审查保罗控罪到底为何,始终无甚进展。

297 见同一意思出现;译作“实情” Real Reason 的,与的字同一字根,路加立意要叫提阿非罗知道关于耶稣的真情。
298 S. T. Lachs, 'The Pharisees and Sadducees on Angels: A Reexamination of Acts XXIII 8', Graetz College Annual of Jewish Studies (Philadelphia) 6, 1977, pp.35-42.

五保罗解往该撒利亚

保罗前途如何,第11节随即说明了,而且第一步实现紧接着出现。一杂烫人谋害保罗的阴谋泄露了,加上千夫长根本不知如何处置保罗,就引致他在重重罗马士兵保卫下,从耶路撒冷解往罗马首府该撒利亚。于是保罗从犹太人权下,转移到罗马人手下,进一步达成他向该撒上诉及往罗马去的路。这件事记载得相当详细,可见路加乐于讲精彩的故事,尤其是有关旅程的故事。其中记述罗马人怎样费心思,使保罗得着公正的待遇。虽然,他们并没有被说成毫无错失的圣人,尤其是腓力斯更没有以正义待保罗。

11.这一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主(就是耶稣)向保罗显现,叫他对前途安心。这异象表示一切要发生的都在神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他站在罗马王面前。这里没提及在该撒面前受审的后果,这已在使徒行传的范畴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站立,称为“作见证”,而他将在帝王面前受审,也是为见证耶稣。保罗上庭的任务,不是对某些控罪申辩,而是作见证。其他记述中相似的关键性异象,就如f,f,除了第一个外,都是在危难当前的时刻,为了鼓励保罗的。

12.这鼓励很快就发生作用了。接着公会集会骚动的第二天,一犹太人同谋要杀保罗。“犹太人”似乎是很含糊的说法,下一节才较确定指明,不过这样也叫人觉得这一匀说男卸,代表了一般犹太人的态度。这匀说纳矸菝挥兴得鳎明显的,他们是狂热派,可能是激烈份子,对任何反对犹太宗教的可疑反对者,都不惜以暴力对付。在第一世纪巴勒斯坦,这样的一类人存在,一点也不奇怪。他们那种宗教狂热,在于他们发誓非达到目的不吃饭可见。若破了誓言,就自处于神的咒诅底下,虽然,他们可能到头来不会太认真,就是最严谨的犹太人(这匀舜蟾琶挥邢肭宄他们这誓言的后果),对实践不来的誓言,总有办法避凶就吉的。

13~14.同谋的四十人一心要设法使保罗出离营楼,处于较易下手的环境中,于是就向大祭司长老求援。这里没有提文士(大部份属法利赛党的),似乎这些人接洽公会里较附和他们这主意的集团。赫肯(p.649)认为这里与前段有冲突的地方,那里说一班法利赛人帮保罗一方,公会的形势是法利赛人操纵的;他忽略了当时只有一小撮法利赛人,诚惶诚恐地表示站在保罗一方,而大祭司才是公会的执缰者。此外,后期拉比教训中,说公会不可以协助谋算的人,但这也无以证明一世纪的狂妄份子不这样做。

15.串谋的计划,就是要大祭司与千夫长及公会安排另一次会审,把保罗带出来再审,使他们下一充份确凿的定案。换言之,犹太人建议千夫长,他们可以协助他成立对保罗的控案。然后,谋算的人就利用保罗到集会地点的路上杀他。千夫长经过了以上的事件后,是否还会同意进行,甚有可疑。况且,谋算者杀保罗,是否能免于送命,更属可疑了。这样的谋略,全是极端份子的想像,根本没有缜密考虑过实际可行性。

16.这计谋也许太张扬了,难以成事。不知怎的,消息传到保罗外甥耳中。至于这外甥的来历,他怎样获得这消息,任何资料都属传闻,我们必须承认对保罗在耶路撒冷的亲属关系,一无所知。这少年人的故事是否属实,有没有可能,我们根本没有理由可作判断。又有解经者觉得那少年人这么容易迳自走到营楼见保罗,岂不奇怪?若他可以轻易进去,别的阴谋者也大可进去了。可是从有关当时监狱情况的资料,得知囚犯的朋友可以很容易进去探监,带食物及其它令他舒适点的零碎物品(Lucian, De Morte Peregrini 12~13)299

17~18.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长了,就请一个百夫长带少年人去见他。赫肯(p.646)对于保罗竟然可以指挥百夫长,带讥讽的语气;不过,这讥讽是不合理的。保罗公然急逼地请求,只表示形势危急,事态严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罗的地位。

19.千夫长竟拉住少年人的手,也成了学者的讥剌的话题:Loisy 说“从未有如此可亲的千夫长呢”。不过,我们所得的印象,那少年人年纪很轻,千夫长的举动原是合宜的。古代的人对于他先前吩咐拷打保罗,这时又对少年人温和的态度,并不会觉得有什么矛盾。少年人是私下跟他说话的,因为他显然有机密要呈报。

20~21. 少年人的话重复我们上述已知的事,不过改用了切合这情况的格调罢了。他指图谋的人为“犹太人”,是对罗马人讲的,十分合宜,并不表示这外邦作者一时善忘。我们又知道了这计谋要在第二天就实施,他们可不想禁食太长呢!少年人下段的情报,是用警告语气说的,叫千夫长切不可随犹太人的建议,把保罗交在他们手上。

22.千夫长的回答表示他一面听少年人报告,一面已有了主意,他可能一早已决定正确的途径,是把保罗的案件呈交他的上司,因为他本身并没有权处办他的:“千夫长一旦维持了公众治安,就没有司法权处理省区性身份的囚犯”(Sherwin-white p.54)。少年人的报讯只加速了他的步骤,把保罗解往该撒利亚去,同时表示必定采取最周密的安全措施,以求保罗不受危害。安全措施之一,就是务求不让犹太人知道阴谋已泄漏他耳中。

23.这时就得筹署用军备押送保罗往该撒利亚去。一队兵士将于晚上九时至十时左右出发,好在夜幕掩闭下离开耶路撒冷。其中有二百带兵器的士兵,在百夫长领导下,还有七十马兵,长枪手二百。末后一字是翻译希腊文中一个别处从未出现的字,在拉丁文译本中作这样的释译。这一队实力共有四百七十人,几乎是耶路撒冷军营之半,有人指出一个囚犯动用这么庞大的卫队,未免太不合理;他们说路加不过尽量想夸张铺陈保罗的重要性,渲染当时风险的紧张程度,和罗马对囚犯保卫的慎重。不过,护送保罗的步兵只走旅程的第一段,然后最危险的一段,就回耶路撒冷了(见32节注),这样,可能减轻了这疑点的重量。不过,即或如此,人数仍然相当多,令人诧异。又有人提出这样的意见,说“长枪手”其实是牵随的马匹,但又实在不大可能。这里的困难全在那两百“长枪手”,一旦除掉他们,其余的兵力已足镇压凶徒了,不过,我们必得承认,至今未有清楚的答案。

24.保罗也有马或驴骑载送,复数字表示中途可能换牲口,不过性口没有指明是保罗专用,可能是为整队人驮行装的。

保罗要去见的是提比利亚革老丢腓力斯(Tiberius Claudius Felix 300。这人是 Pallas 的兄弟,是个被释的奴隶,是 Claudius 大帝的亲信,后来也成了尼禄的亲信;他在撒玛利亚作了一阵副职,就在公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抚。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腓力斯是个释奴,他受任巡抚一职,是个不寻常的尊荣。可是,最擅于用一句尖苛的话刻画人物的 Tacitus,说他“他以奴隶的头脑,行使王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未能超越低贱的出身。

25.囚犯有信件随行,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约中,这是唯一世俗的书信。大略说一词表示所记载的,并非千夫长信上的全文。依常理来说,路加没有什么可能见过这封信,因此,他是按历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长应该会如此写的信构思出来。信上也依照这类公文的正规格式,表达出当时的情势,十分准确地仿照一个罗马千夫长的手笔。

26.这封信依第一世纪正规的格式开始:“甲向乙请安(。这里我们得知千夫长的名字。革老丢必是他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他选这名字,可能是由于当时在位的王叫这名字。吕西亚也就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成了他作罗马公民后的别号;这表示他来自沿岸希腊语地区,或撒玛利亚(Stahlin, p.292)。“大人”这尊称对一个巡抚是合宜的,因为不少巡抚出自罗马的骑士团(中上社会阶层),虽然腓力斯本身却不属其内。

27.千夫长描述保罗落在他手上的经过原委,从罗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发展;虽然千夫长为利己之说辞而稍将事实在下半节中扭曲了一点,但大体属实:他本来是在逮捕保罗,并要拷打他时,才发现他是罗马公民的。事态的另一面看法见注。

28.犹太人捉拿保罗,并不只是群众要杀害他。在犹太领袖官方,原是想依法处办他的,所以他们想要正式在罗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们会希奇何以千夫长不索性地把保罗交给公会,自行开庭办他;相反地,保罗投在罗马保障下,于是任何犹太人对付保罗的行径,都立即沦为叛乱。

29.虽然当时审问过程混乱,千夫长仍探出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恶。这一点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带外邦人入圣殿院子b)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较为广泛的名堂a);那些作证控诉的亚西亚犹太人已不见出现(f);这样,就没有足以叫罗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强调保罗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一直是罗马政府的态度从路加对这一点的强调,很难相信他知道保罗到头来竟因此受刑而死301

30.谋害保罗的消息,使千夫长决定遣送保罗去见巡抚,循正当途径办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尽快直截了当地依法办理。既然如此,犹太人若控告保罗什么,就该带到巡抚面前来。若他们不这样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这信发出之后,随即必有一通告给控方,否则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赫肯(p.648)认为这不过是路加的写作法,为要使读者知道下回如何分解,这是不必要的解释。信末正式的告别词删去了(有些版本补上了)。

31~32.卫队就此奉命出发,把保罗带到安提帕底,是离耶路撒冷约三十七哩(60公里)的市镇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写作四十五哩,即72公里)。路加笔下似乎这一程只过了一夜就抵达了。有解经家认为遥远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说路加在路程及时间上,都提供了令人误解的资料。另有人觉得有可能完成,不过必然是被逼的赶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关键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马兵走下一程。当时需要全力保卫,不让凶徒动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虽然给人一个印象,是整队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实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头;这样,马队就可以走得快些,来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

33.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约二十五哩(40公里),就是他们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书呈交巡抚,又把保罗交给他监管。这是正确的手续:公文呈递巡抚在先,然后保罗受他看守。

34~35.腓力斯的为人如何,议论纷纭注),但这回保罗抵达后的处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对囚犯作初步查询,问明他从那一省来,知道他的身份。保罗说来自基利家,是个外省人,腓力斯也愿意承接这案件。当时法律条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该省受审,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纪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审,这样,巡抚就可以把麻烦的案件打发去了。腓力斯却没有用这方便之途,因为这样做不但破坏与犹太人的关系 (他们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诉),而且基利家当时不是一独立省份,乃属叙利亚一部份,在叙利亚的总督(Legate)之下,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实在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的地位转变了,成了独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认为若如此路加后期的作者,就很可能会避开不提这棘手的法律疑点了。腓力斯同意在犹太人提出控诉时,审理这案件。保罗当时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门内,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宫殿,这时用作罗马行政的总部(

299 J. Stevenson, A New Eusebius (London, 1957), p.135.
300 F. F. Bruce, 'The Full Name of the Procurator Felix', JSNT , 1978~79, pp.33-36,根据新近发现的碑文,慎重地维护这一串名字。

301 当然,这并非说保罗不可能被控其他罪名而死,或冤屈不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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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良心是有自知之明的,人能自觉,也可面对自己,肯在神真理的镜子面前站着,看得深切。但是良心的情形不同。有的良心脆弱,会有问题。有的良心玷污,有未饶恕的罪愆。有的良心不健全,吹毛求疵。但是使徒所说的是好的良心。

我们要凭着良心,如果良心不安,一定很难忍受。这好似翻腾的海,在黑夜的时光中汹涌,有许多泡沫,有许多悲惨的回忆,对以往的悔恨。亚哈王就是违背他的良心,夺取拿伯的葡萄园。以后以利亚来了,好似良心以具体的方式出现,使亚哈完全失去拥有的享受与快乐。

保罗这样说,一定在他自己行为上有感受,他说自己在神与人面前,总是凭良心来作一切,我们也许这样操练自己,常在圣灵面前来省察,那么我们也可这样说: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我们要站在神面前,也在祂面前生活。

── 迈尔《珍贵的片刻》

保罗在公会前的作法有若干胆大鲁莽之处;他的行动简直是破釜沉舟。他一开头便是一个挑战。称呼弟兄们便是以自己与法庭同等;因为通常在开始时称呼公会乃是‘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神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对百姓的长官出恶言,诚然是罪行。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但亚拿尼亚以馋嘴,偷盗、贪婪、和在罗马服役中作奸细而名闻于世。保罗的答话实际上是说,‘这人坐在那里──我却绝不晓得一个像他这样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来’。然后保罗作了一项自称;他知道这自称会使公会分争。在公会里有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他们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对的。法利赛人相信口头律法的细节;撒都该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赛人相信预定;撒都该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赛人相信天使和神灵;撒都该人却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赛人信死人复活;撒都该人却不信。

因此保罗自己自称为法利赛人,而他受审问乃是因为盼望由死中复活。结果公会分成两派;接着保罗以后的剧烈争论中差不多全无条理。千夫长为免他受暴乱侵害,便要把他带回营楼去。

──《每日研经丛书》

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

──《每日研经丛书》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兵丁」:原文是单数,指「一队士兵」。──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这一段的关键性,在于一开始就有主(就是耶稣 )向保罗显现,叫他对前途安心。这异象表示一切要发生的都在神的计划中,神的手会引导事情的发展,直到他站在罗马王面前。这里没提及在该撒面前受审的后果,这已在使徒行传的范畴以外了。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耶路撒冷公会面前站立,称为“作见证”,而他将在帝王面前受审,也是为见证耶稣。保罗上庭的任务,不是对某些控罪申辩,而是作见证。其它记述中相似的关键性异象,就如f,f,除了第一个外,都是在危难当前的时刻,为了鼓励保罗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罢!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主虽然叫保罗「放心」,安慰保罗,却没有替保罗铺平往罗马的道路。神要借着敌人的迫害,把保罗送到罗马去,为主作见证。

─ 桑安柱《这时候》

这里我们看到两件事。第一,我们知道犹太人要杀死保罗的详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这些誓愿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神的禁令之下,直至他们刺杀了保罗为止。幸好他们的计谋叫保罗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们又详尽地知道罗马政府会尽量执行公平的审讯。保罗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千夫长要动员一小队人马把他安全地送到该撒利亚,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犹太人──神的选民──狂热的仇恨,与千夫长──在犹太人眼中是个外邦人──的公平审判之间的对比,真是不可思议的。

──《每日研经丛书》

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

──《每日研经丛书》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外甥」:原文是「姊妹的儿子」。──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少年人」:指二十到四十岁的男性。── 蔡哲民等《使徒行传查经资料》

】保罗接获外甥的报告,自然要通知千夫长了,就请一个百夫长带少年人去见他。赫肯(p.646 )对于保罗竟然可以指挥百夫长,带讥讽的语气;不过,这讥讽是不合理的。保罗公然急逼地请求,只表示形势危急,事态严重,而不是路加高抬了保罗的地位。

──《丁道尔圣经注释》

少年人的话重复我们上述已知的事,不过改用了切合这情况的格调罢了。他指图谋的人为“犹太人”,是对罗马人讲的,十分合宜,并不表示这外邦作者一时善忘。我们又知道了这计谋要在第二天就实施,他们可不想禁食太长呢!少年人下段的情报,是用警告语气说的,叫千夫长切不可随犹太人的建议,把保罗交在他们手上。

──《丁道尔圣经注释》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保罗也有马或驴骑载送,复数字表示中途可能换牲口,不过性口没有指明是保罗专用,可能是为整队人驮行装的。

保罗要去见的是提比利亚革老丢腓力斯(TiberiusClaudius Felix )。这人是 Pallas的兄弟,是个被释的奴隶,是 Claudius大帝的亲信,后来也成了尼罗的亲信;他在撒玛利亚作了一阵副职,就在公元五十二年升任巡抚。他扑灭了犹大的叛乱,但手段残暴,大失人心,以致他不得不被召回。他的第三任妻子土西拉 Drusilla,就是希律亚基帕的女儿。腓力斯是个释奴,他受任巡抚一职,是个不寻常的尊荣。可是,最擅于用一句尖苛的话刻画人物的 Tacitus,说他“他以奴隶的头脑,行使王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他未能超越低贱的出身。

──《丁道尔圣经注释》

,26腓力斯是何等人?】

答:腓力斯——是快乐的意思,希腊人,生于贫贱之家,是古罗马脱离奴隶籍的自由人,因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 )是朝中有势力的宠臣,他也因此关系获得高位。按罗马历史所记,称他叫腓力斯安头尼斯,为罗马帝国革老丢(参一五六题 )的幸臣,主后五十二年被委派为犹太地区的巡抚,多次扫平叛乱,千夫长吕西亚和辨士帖士罗,尊称他为腓力斯大人。他的性情残暴,十分贪得,曾亲自审判保罗,罗马历史家达德斯说,他掌握着君王大权,而得奴隶的性情,他的妻子犹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露水滴湿 ),是亚基帕一世(参一五七题 )的第三幼女,她十四岁时嫁给伊玛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于她的美色,雇了一个行邪术的人,劝他离去丈夫,而嫁给腓力斯,他俩曾一同来听保罗讲道,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时,使腓力斯顿起怒惧之心,但他宁愿收受保罗的贿赂,而不愿按正义而行释放保罗,为了讨好犹太人的喜欢,就仍把保罗留在监里。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后七十九年在苏维亚火山爆发时就死去了。

——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囚犯有信件随行,说明他被遣送的原因。新约中,这是唯一世俗的书信。大略说一词表示所记载的,并非千夫长信上的全文。依常理来说,路加没有什么可能见过这封信,因此,他是按历史家的技巧,把千夫长应该会如此写的信构思出来。信上也依照这类公文的正规格式,表达出当时的情势,十分准确地仿照一个罗马千夫长的手笔。

──《丁道尔圣经注释》

】「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革老丢必是他成为公民时取的罗马名字;他选这名字,可能是由于当时在位的王叫这名字。吕西亚也就是他原来的希腊名字,成了他作罗马公民后的别号;这表示他来自沿岸希腊语地区,或撒玛利亚(Stahlin- p.292 )。“大人”这尊称对一个巡抚是合宜的,因为不少巡抚出自罗马的骑士团(中上社会阶层 ),虽然腓力斯本身却不属其内。

──《丁道尔圣经注释》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千夫长描述保罗落在他手上的经过原委,从罗马人的角度,看整件事的发展;虽然千夫长为利己之说辞而稍将事实在下半节中扭曲了一点,但大体属实:他本来是在逮捕保罗,并要拷打他时,才发现他是罗马公民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犹太人捉拿保罗,并不只是群众要杀害他。在犹太领袖官方,原是想依法处办他的,所以他们想要正式在罗马政府面前控告的他。我们会希奇何以千夫长不索性地把保罗交给公会,自行开庭办他;相反地,保罗投在罗马保障下,于是任何犹太人对付保罗的行径,都立即沦为叛乱。

──《丁道尔圣经注释》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虽然当时审问过程混乱,千夫长仍探出保罗被控的,是属乎教义层面的事,不是犯罪行恶。这一点十分重要,看到原先告他带外邦人入圣殿院子的罪名,已悄然束之高阁,而代之以较为广泛的名堂;那些作证控诉的亚西亚犹太人已不见出现;这样,就没有足以叫罗马法庭判刑的罪名了。他强调保罗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一直是罗马政府的态度从路加对这一点的强调,很难相信他知道保罗到头来竟因此受刑而死。

──《丁道尔圣经注释》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注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

谋害保罗的消息,使千夫长决定遣送保罗去见巡抚,循正当途径办理。若有可成立的控罪,就最好尽快直截了当地依法办理。既然如此,犹太人若控告保罗什么,就该带到巡抚面前来。若他们不这样作,案就不成立了。所以,这信发出之后,随即必有一通告给控方,否则这安全措施就徒然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卫队就此奉命出发,把保罗带到安提帕底,是离耶路撒冷约叁一十七哩(60公里 )的市镇 (Hanson p.223很出奇地写作四十五哩 即72公里 )。路加笔下似乎这一程只过了一夜就抵达了。有解经家认为遥远若此的旅途,不可能完成,说路加在路程及时间上,都提供了令人误解的资料。另有人觉得有可能完成,不过必然是被逼的赶程。前者似乎更有可能,关键在乎步兵第二天就回耶路撒冷了,只留下马兵走下一程。当时需要全力保卫,不让凶徒动手的,是在耶路撒冷附近。路加虽然给人一个印象,是整队一起到了安提帕底,但其实很有可能步兵走了短程,就已回头;这样,马队就可以走得快些,来到安提帕底就不希奇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兵来到西泽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安提帕底在该撒利亚以南约贰一十五哩(40公里 ),就是他们旅程的半途以上。兵士把文书呈交巡抚,又把保罗交给他监管。这是正确的手续:公文呈递巡抚在先,然后保罗受他看守。

──《丁道尔圣经注释》

腓力斯的为人如何,议论纷纭,但这回保罗抵达后的处理,倒是循正式合法方式的。他先对囚犯作初步查询,问明他从那一省来,知道他的身份。保罗说来自基利家,是个外省人,腓力斯也愿意承接这案件。当时法律条例中,似乎犯人在那一省犯罪,就可以在该省受审,不必回本省去。到了第二世纪初,就有可能把犯人遣回本省受审,这样,巡抚就可以把麻烦的案件打发去了。腓力斯却没有用这方便之途,因为这样做不但破坏与犹太人的关系(他们要跑到基利家去投诉 ),而且基利家当时不是一独立省份,乃属叙利亚一部份,在叙利亚的总督(Legate )之下,总督必不想麻烦查这种小案件。因此,腓力斯实在责无旁贷。过了几年,基利家的地位转变了,成了独立的省份,Sherwin-white(pp.28-31-55~57 )认为若如此路加后期的作者,就很可能会避开不提这棘手的法律疑点了。腓力斯同意在犹太人提出控诉时,审理这案件。保罗当时就被放在希律的衙门内,那本是希律大帝所建的宫殿,这时用作罗马行政的总部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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