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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2 「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
3 「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4 「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本章是约伯起誓,否认一切能想到的罪名,誓言清白的「我」(二十九11-20 ))。约伯一共63次提到「我」,否认了10项罪名。他既没有做不该做的事,也没有不做应该做的事;不但没有干犯神,而且主动爱人如己。约伯的人生,几乎就是登山宝训的实践(太五-七章))。 1-4节是否认贪恋女色的罪。约伯对自己的标准,就是主耶稣对门徒的标准:「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 ))。 「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1节 )),也可译为「怎能凝望少女呢」(和合本修订本、英文ESV译本))。 约伯的行为都是从心发出的。因此,在情欲的试探面前,约伯所关心的并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现,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账:「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2节 ))?「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4节 ))?
5 「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
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7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 「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5-8节是否认虚谎诡诈的罪。 约伯的诚实是让心决定眼目,而不是让眼目决定心。「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7节 )),意思是如果眼见的利益足够大,心就无法再坚持诚实。
9 「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
10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室。」
11 「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
12 「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9-12节是否认通奸行淫的罪。 「给别人推磨」(10节 )),是暗示「别人也与她同室」(10节 )),一报还一报。
13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14 「神兴起,我怎样行呢?祂察问,我怎样回答呢?」
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13-15节是否认藐视他人的罪。 「情节」(13节 )),意思是「案情」。 「仆婢」(13节 ))指男女奴隶。古代的奴隶完全没有权利和地位,但约伯却相信人人都是神所创造的(15节 )),所以承认奴隶公平诉讼的权利,这与当时外邦人的观念完全不同。他连奴隶都不藐视,更何况是自由人呢?
16 「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17 「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18 「(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原文是引领)寡妇。)」
19 「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
21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22 「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
23 「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祂的威严,我不能妄为。」16-23节是否认吝于行善的罪。 「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21节 )),可以译为「我若举手攻击孤儿,因为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和合本修订本、英文ESV译本))。 「缺盆骨」(22节 )),指「肩胛骨」。「羊矢骨」(22节 )),指「肱骨」。
24 「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
25 「我若因财物丰裕,因我手多得资财而欢喜;」
26 「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27 「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28 「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又是我背弃在上的神。」24-28节是否认背弃真神的罪。 「口便亲手」(27节 )),可能是当时敬拜天象的动作。 无论是拜金银还是拜日月,无论是倚靠钱财还是倚靠偶像,都是「背弃在上的神」(28节 )),所以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三5 ))。
29 「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
30 「(我没有容口犯罪,咒诅他的生命;)」29-30节是否认幸灾乐祸的罪。 「欢喜、高兴」(29节 ))都是内心的感受,只有神才能知道。有多少人敢夸口从未对仇敌「遭报」(29节 ))而有瞬间的高兴呢?有多少信徒不曾为心目中的恶人「遭灾」(29节 ))而「感谢神」呢?但是,约伯却做到了登山宝训的要求(太五43-48 )):「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44 ))。
31 「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饱呢?」
32 「(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31-32节是否认吝啬待人的罪。 「帐棚的人」(31节 )),包括家人、仆婢、亲友和客旅。 「客旅」(32节 ))只是暂时路过,并非贫寒人和孤儿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围(16-17节 )),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时候佯装不见。但是,约伯「开门迎接行路的人」(32节 )),并不是被动地避免做错事,而是主动地照顾有需要的客旅。
33 「我若像亚当(或译: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34 「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我使我惊恐,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33-34节是否认假冒为善的罪。 「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33节 )),也可译为「我若向别人遮掩我的过」(英文ESV译本))。 约伯并没有否认自己是罪人,但他一旦发现自己有罪,就立刻献祭(一5 )),并不隐瞒(33-34节 ))。他确信自己已经对付了所有的罪,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坚持自己无罪(二十七6 ))。
35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在这里有我所画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
36 「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37 「我必向祂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祂面前。」35-37节是约伯请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诉。
「君王 נָגִיד/nä·ghed’」(
37节 ))原文是「领袖、王子」,与「述说 נָגַד/nä·gad’」(
37节 ))谐音。
约伯坚信自己无罪,所以如果收到控诉者所写的「状词」(
36节 )),他「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36节 )),就像有尊严的王子一样(
37节 )),充满自信地进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
37节 ))。
上图:主前1250年的古埃及纸莎草纸《死者之书 book of the dead》(或译为亡灵书、死亡之书)的一部分。《死者之书》是图文并茂的卷轴,放在棺材中,内容因人而异。目的都是教导死者在前往阴间的路上保护自己,并回答42位神明的审问,以证明自己无罪,甚至不惜用咒语愚弄神明。
38 「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39 「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40 「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38-40节是否认巧取豪夺的罪。 约伯已经向法官提出了最后的请求(35-37节 )),但又想起一条,所以赶紧补充,表明情辞迫切、急于辩白。 「约伯的话说完了」(40节 )),他所有的誓言都是诚实的,因为神亲口证实:「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一8 ))。但是,约伯誓言辩白了过去的「我」,却有意无意地回避了现在的「我」: 当约伯蒙神「赏赐」(一21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低三下四地「在会中站着求救」(三十28 ));只有被神「收取」(一21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里面原来有这么多的不平、忧虑和自怜(三十26-31 ))。 当约伯「言语像雨露滴在他们身上」(二十九22 ))、「开门迎接行路的人」(32节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那样尖酸刻薄地讽刺不远千里前来安慰自己的朋友(二十六2-4 ));只有被人「联络言语攻击」(十六4 ))、「用言语压碎」(十九2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里面原来有这么多的愤怒、骄傲和自恋。 当约伯「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二十九14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把边缘人群「从人中被赶出;人追喊他们如贼一般」(三十5 ))是否合适;只有被神「驱逐我的尊荣如风;我的福禄如云过去」(三十15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和那些「下流人」(三十12 ))没有什么两样。 当约伯没有「藐视」(13节 ))仆婢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对「愚顽下贱人」(三十8 ))的「藐视」(三十1 ))是否不妥;只有被他们的儿女「以我为歌曲,以我为笑谈」(三十9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只是有选择地承认平等权利(14-15节 ))。 当约伯宣告「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二10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也会「说话像愚顽的妇人一样」(二10 ));只有被「愚顽下贱人的儿女」(三十8 ))大大羞辱、饱尝今昔落差(三十9-14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也会抱怨「祢向我变心,待我残忍,又用大能追逼我」(三十21 ))。 当约伯与神有「密友之情」(二十九4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在黑暗中摸索(二十九3 ));只有被前所未有的痛苦长期浸泡(三十16-19 ))之后,才发现这个「我」也会质问「祢为何掩面、拿我当仇敌呢」(十三24 ))? 当约伯谦卑地求问「我的罪孽和罪过有多少呢?求祢叫我知道我的过犯与罪愆」(十三23 ))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也会如此自相矛盾,神还没有回答,就敢断然起誓「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我持定我的义,必不放松;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责备我」(二十七5-6 ))。 约伯的话终于说到了尽头。人的尽头,就是神的起头。但实际上,神的起头早就开始了(一7 )),是神主动把约伯带到这样一个尽头,让他把所有的话都讲完了,所有的痛苦都发表了,然后安静下来,等候神对他说话。人里面的「我」被神显明的过程很痛苦,结果也很痛苦,但这只是第一步。「那耕地为要撒种的,岂是常常耕地呢?岂是常常开垦耙地呢?他拉平了地面,岂不就撒种小茴香,播种大茴香,按行列种小麦,在定处种大麦,在田边种粗麦呢」(赛二十八24-25 )),神从来都不是消极的神:出埃及不是目的,进迦南才是;倒空不是目的,充满才是;拆毁不是目的,建造才是;苦难也不是目的,「主给他的结局」(雅五11 ))才是。因此,神的工作并没有停留在显明人的「我」,祂不但要让约伯认识自己,更要让他认识神:「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就没有对神的认识;没有对神的认识,就没有对自己的认识」(《基督教要义》卷1第1章 ))。神绝不会让约伯一直「像尘土和炉灰一般」(三十19 )),而是要让他从「尘土和炉灰」中发出呼喊:「我从前风闻有祢,现在亲眼看见祢。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四十二5-6 )),然后得着生命的更新——因为「认识祢——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祢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三十一1) (五 )三十一章包含约伯最后为他自己的生命所作的辩护 ,概括并扩大许多以前的段落(六30 ,九20 ,十7 ,十二4 ,十三13 ,十六17 ,二十三10 ,二十七5) ,他在其中坚持他无罪,并且夸称他是无可指摘的。这番话既傲慢,又动人;既自我中心,且因其年龄而言又非常有远见。它所依据的策略,称为表示清白的誓言 (oath of clearance ),这似乎是希伯来人在宗教或俗世法律诉讼中一项惯常的程序。在那里,被告难以找到证人,在这样的情形中,他要作出严肃的誓言,他在誓言中不但声称自己无罪,他若撒谎的话,更要受到适当的刑罚。我们在民数记五章十九至二十二节 ,见到它另一种不同的形式。在那里,被控与人行淫的妇人要藉祭司的口起誓,说她没有与别人行淫,并要她向可怖的咒诅说‘阿们’,即她若不讲真话,她从别人所怀的孩子就必小产。但与约伯这程序更加近似的是,撒母耳在撒母耳记上十二章一至五节 对百姓讲的话,在那篇讲词中,他谴责他们像其他国家一样要有一个王以先,他否认他以前曾榨取或压迫或欺骗过他们之中任何人。他请任何对他的动机有所怀疑的人,在神面前指证他犯了这样的罪行,他应许必全部偿还。但这邀请是一种修辞学上的技巧;他真正的目的是强调他的正直,以及他对当前的问题发言的权利。约伯,如惯常一样,讲得相当详尽,因此这一章实际成了那些罪恶的一张清单,就是希伯来人的伦理传统上,视约伯从前这样有财势的人当受谴责。它因此对二十九章所详述希伯来人社会传统上,期望于领导人物的美德作出了美妙的平衡。这无疑含有一点‘以眼还眼’(出二十一23) 的气氛。此章也有把从律法主义环境提举出来的动机与态度的醒觉,并让我们把它与申命记最尖锐之处(例如、请参六章和八章 ),或甚至在几个地方与登山宝训作比较。这应当诚实地归于约伯的功劳。考虑到他对朋友所出的那些反对的论据,他附从旧智慧论报应的教义的程度,可能远远比他应达致的程度为甚。但他知道善行,并非只由行正事并期待适当报偿所构成,恶行亦非只作坏事并设法逃避不可避免的刑罚所构成。正如罗列教授(Professor Rowley )简洁地表明:‘他看到行动后面的思想,行为后面的存心’。我们在这卷书中未见到古以色列智慧最好的部分,而颇为讽刺的是,那个藉着他不断质疑而渐渐损毁这智慧传统主要存在理由 的人,亦同时对这传统作出了最动人的阐释。在这里有我所划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三十一1) (续 ) (六 )那张罪行的清单以色欲 开始(1-4节 )。对有约伯从前地位的人,女奴是随时准备侍候的,他告诉‘法庭’,说他已与他的眼睛立‘约’,不搅扰她们。然而约伯的抗议大概还不止如此。这种特殊罪行处于清单之首,因为它显示男性最兽性的地方,而且它把女性降级为物体的地位;又因为它触及最基本的人类关系,就是两性之间的关系。正如在我们的主看来(太五27) ,在约伯来说,色欲 是比由它引起的任何实际的性暴行都更坏。可能也是这个理由,所以没有为这原型的过错建议适当的刑罚。相反地,我们有基本原则的陈述,说神使灾祸临到‘作孽的人’,而约伯自信的声称,数点他脚步的那一位会知道他已忠心地遵守了他的‘约’。约伯的话语里面有讽刺的成分,是留意倾听的人不会不察觉的;因为约伯自始至终抱怨神一直对待他如这些‘作孽的人’之一,但其实祂知道他是无辜的。不过他并不太强调这一点。他的意思是他这里说的。约伯相信神不会让自己被人(在如此基本的问题上他们表现得不及人的样子 )讥笑。在五至八节提及的虚谎和诡诈 (5节 )与贪婪 (7节 )这些罪行同样是基本的罪恶。这些罪恶长此下去不受抑制的话,正直公平的社会便不可能出现。约伯心目中主要是想到商业上的不当行为,因他请神用公道的天平秤他,就清楚发现他是无辜的(在第6节的括号内、又有讥讽和愤恨在内 );请比较阿摩司书八章四节 及以下各节,以及诗二十四篇四节 。若是他有罪的话,愿八节的咒诅临到他自己,而他的所有,亦被另一个同样贪婪的人所没收。九至十二节关注较狭义的奸淫 ,而适当的刑罚是,他的妻子该成为别的男人的奴隶(出十一5) ,并且甘受对方的接近。十一、十二节以肯定的措辞强调这种威胁,这种威胁在希伯来人的想法中,婚姻约束的破裂是与社会的稳定作对的;请比较申命记三十二章二十二节 的措辞。(约伯此时有否偷偷瞧那先前曾遭他严斥的妻子一眼并沉思呢? )十三至十五节,约伯否认他曾不公平对待他的仆婢 ,而且他并没有以咒诅接续他的否认,而是发出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意义深长地将他自己的恐惧显示在他的上级面前,而且它们清楚宣布,在神面前所有的人皆平等的这个原则,也是值得注意的。在旧约只有玛拉基书二章十节 是同样的直率。这里没有废除奴隶制度的建议,但约伯从里向外推翻这种制度,极像圣保罗在以弗所书六章五至九节 的做法。再注意十四节的讽刺,这一次也许更加苦毒,因为现在是神‘兴起’(或‘站立’ 十九25) ,并给予约伯他极度渴望的公义。十六至二十三节悲叹的那些罪行,乃是拒绝对穷人仁慈和忽视孤儿寡妇的要求。这些是众先知时常谴责以色列中懒惰的富人所犯的那种罪行,特别是伴同他们一丝不苟地遵守外在的宗教义务之时;请参以赛亚书一章十六、十七节 ,阿摩司书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 ,和弥迦书六章六节 及以下各节。它们是以利法在失败的苦毒中,恶意设法摆在约伯门前的那种恶行(二十二5) 。十八节的意思大概以它颇夸张的说法,表明约伯从幼年便视保护社会中这种较软弱的成员为他的义务,而且他无疑曾这样行(不过只有加上如下一点才对、就是他的博爱主义似乎并没有伸展到他在三十章讥讽的那些无耻之徒 )。他若不能履行他的义务的话(22节 ),就是不肯帮助贫寒人(16节 ),或叫乞丐空手走开(19-20节 ),或‘在城门口’见有人投票同意攻击某一不幸的人(21节 摩五12) ,他就愿肩头从盆骨脱落的那种刑罚临到自己身上。因为(23节 )神已把祂对人生这范围的要求说得非常清楚,而约伯他是不能在这种情形下再次面对祂的(又再有讽刺的暗示 十三16) 。二十四至二十八节,把贪财 (那就是以金钱为神 诗五十二7 ,太六24) 和拜偶像行为(如拜日或月 )饶有意味地放在一起。被拉至法庭似乎是一种微弱的刑罚,直到我们忆起古以色列对拜偶像的刑罚乃是用石头打死(申十七2) !二十九至三十四节,用‘若’字引进另外三样罪恶:报复心 (29-30节 ),吝啬 与不好客 (31-32节 ),和假冒为善 (33-34节 )。这些子句每一句都等同一种态度,一个像约伯一样的真正希伯来‘绅士’,几乎会自动感到羞耻的态度。第二种罪恶尤其使人联想到古时部落的日子所珍视的价值,现在已不复存在;请比较创世记十八章亚伯拉罕欢迎三个访客进他帐棚的那幅理想的图画(来十三2) 。我们应注意,我们若选用标准修订本的注脚‘像亚当’(那就是在园子里 创三8) ,而不用标准修订本经文中那乏味的‘像别人’来翻译它的话,那么第三种罪恶(假冒为善 )就会更为尖锐。但随着三种情形没有一句是‘若’的子句之后,是由一个主要子句给与认可的答复的。头两种情形,在括号内约伯激烈否认他会有如此卑鄙的思想或行为。然后第三种情形,在句子的构造上突然中断,我们发现约伯对自己清白之身,开始进行最后一次有力的抗辩。他突然中断他的娓娓细述,我们不难意识到他的思绪混乱。不用说,很多次都是由于那种令他气馁的想法袭击他,就是这独一者(能对这一切作出任何行动的 ),可能仍然拒绝聆听他。(七 )约伯记到达另一顶点时,弥漫着一种激动的紧张状态。约伯起初在十三章十五、十六节 绝望中产生的念头,终于在三十五至三十七节明确地付诸实行(他表面上向着听众中的我们说话、但实际上是对神讲 ),他孤伶伶地盼着会有一位听他倾诉;于是他摒除他的恐惧和抱怨,勇敢地宣告他已在他的一张小纸上签字(译按:和合本作‘画押’ ),断言按他自己的见解来看,他是对的。他的辩护早已提交法庭那里,现在该由神去作祂至今仍令人费解、而又无情地拒绝去作的事,就是拿出祂那张列明约伯控罪的字条,就是祂一直这样残忍地苦待他的凭证。当祂这么作(祂必得这么作 ),那时,约伯就会举起全能者的控诉状,并且感到荣幸地带在肩上,又如冠冕般放在头上;因为它实际上不是控诉。最后神不得不说明真相,他要提出一份约伯一生的纪录,是要吻合约伯自己所作的纪录;有了这纪录,他就会像君王般跟祂对质,并从神那里得到他有资格得到的判决。在介绍约伯这最后一篇言论时,我设法让读者对他此刻经历的震惊有心理准备。一个人受最可怕的身体痛楚(最重要的、是因祷告不蒙答复引起长久的缄默 )所煎熬而心烦意乱,却仍拒绝在神(使他陷于这种光景、而现在又在这光景中抛弃他 )面前匍匐之际,他这篇言论,充满高尚的情操。而这篇言论,属于一个没有自欺倾向、并尽可能以最佳理由坚持他的正直的人。尽管如此,它的核心是自私的,而且它不能以一般人可能察觉到的任何热情或信任作补偿。约伯所称呼的那位神是他的仇敌;他是被迫作出让步的那一位。如果约伯要在对的一方的话,这一位便肯定要作为错的一方了。约伯以前曾称呼神为他的‘见证人’(十六19) ,为他的救赎者 (go-el )或亲人(十九25) ,祂是否忘记了他呢?约伯声称曾遵守神的一切律法,一切神所定规的条件,为了要人能蒙祂接纳;而且他声言尊重并敬畏祂。但约伯需要 神的证据在哪里呢?岂不是他自己行的善,和他自己远离恶事,而赋予他的人生有意义和有尊严么?假如他行的话,他是否可以在没有神的情况下这样做呢?这是狂妄的最佳典型──或者我是否应该说是最坏的典型?约伯要求宇宙的统治者照着他弹奏的曲调起舞。然而我相信我们可以为约伯作缓和的辩解。他堂而皇之的替自己无罪抗辩,却属普罗米修斯式的(即富于反抗精神的、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因盗取天火给人类、触怒天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遭受神鹰折磨。编者按 ),实际上并没有替这篇言论作结。在三十八至四十节还有另一个‘表示清白的誓言’。表面上它与盗用田地有关,而这种罪行应得的刑罚是他的田地不会生产农作物。假如三十九节是指谋杀原来的地主,那么我们便不能不联想到列王纪上二十一章拿伯的葡萄园及其中所记以利亚与亚哈王之间戏剧性对抗的故事。不但如此,最后一节更使我们联想到创世记三章十七节 及以下各节所宣布对地的咒诅和对亚当的判决。与插入约伯最后言论的其他经文微妙的关联里,我们能否察觉到,他已颇感为难,他那种对抗性的辩护已超越了界限;他并暗暗承认从他一切所夸耀的完全来看,他拥有一种傲慢的性情,使他不能与神有更亲密的同在?当初以利法在四、五章中吹毛求疵和悲观的思想,并那个背诵二十八章那首诗旁观者的怀疑态度,是否真的已潜入约伯的意识中?不论是如何隐秘地进行,我所得的印象是:我们应当肯定的答复这些问题。假如这篇言论以约伯扮演‘君王’作结束,我相信我不会对他抱有很多希望。但约伯在我看来,似乎要使自己坚强不屈地谦卑下来。他发现这是不容易做的一件事。但因那神圣的雷声在背景中隐约可闻,那就是他作为一个受造者,必定要迎见造他的主了。所以我现在并不撤消我的判断,即约伯的信心终必会搭救他。--《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约伯记第三十一章 iii. 约伯终极的挑战(三十一1~40) 这份无价的遗约适合用来结束“约伯的话”(40节)。这是以反面告白的形式表达撇清的誓言,这程序在古代法律是很普遍的。一个人可以针对受指控的罪名,起誓说他若真的犯了那个罪,就愿受咒诅,藉此否认这个罪。以偷盗罪为例,在抗辩“无罪”时,被告不只是说“我不是小偷”,或“我没有偷那头牛”,要否认没有证据的控诉,一个人可以要求受害人进前来,提出指控的罪名与证据,所以撒母耳问:“我夺过谁的牛……呢?”(撒上十二3) ,以及类似的问题,若是所需的证据被提出来,接着就执行适当的刑罚。 但否定的告白就截然不同了。虽然是为了一个人的公众声誉,却是向神祈求,反对人的审判;指控的罪名已经提出了(伯二十二5~11) ,但却没有提供支持的证据,约伯已经作了总括的否认(二十三10~12) ,并且将他的辩白交付给神(二十七2~6) 。第三十一章完成了从二十九章开始的抗议,第二十九章是坚持他毫无瑕疵的记录,第三十章则是接着埋怨他现在在人与神的手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约伯记第三十一章列举了特殊的罪名,全部被约伯否认;他使用的格式是:“我若作了 X,就愿 Y 发生在我身上!”X 是罪,Y 是刑罚。既然约伯把每一件事交付给神,而不是给人间的法庭,就没有呼求任何人的见证,因为神鉴察每一件事(二十八24) 。判决不是法定的刑罚,如同量的罚款或赔偿,而是神的某个举动,对一特别的罪之刑罚,是采诗上的正义(译注:即因果报应)的方式。神安排另一个人以报复的方式对罪犯做同样的事。约伯完全赞成以牙还牙的报复法( lex talionis ),并且主张“你所收的就是你所种的”这种教义,所以他预期他若与邻舍的妻犯了奸淫,其代价就是约伯的邻舍会与约伯的妻行淫(三十一9、10) 。 在约伯否定的告白中所列举的罪,既没有系统,也不完整,它不是由列举罪状的书记官所起草的,它是一首诗,由一个不幸被驱逐出到城外垃圾堆的人,而不是被告席上的囚犯所吟诵的。它是约伯最后一次的激情爆发,作者以大量的不一致来编列,赋予它热切与势如奔流的素质。这个结果传达了约伯坚毅的愤慨。而当人把这个松散的结尾刻意加以整理,让这篇讲论变得像是律师答辩书上的一页,这种效果就失去了。 并不是每一种情形都是照着上面所略述的简单格式。它有时候是不完整的,“若”子句是个充足的否认,并未说出提示之罪的结果(那将会是附加的伪证);有时候誓言是以正面断言约伯事实上作了对的事来扩大;有时候会对罪的严重性加上一些问题或作出评语;有一、两次单篇誓言的片断,并不全是集中在一样的地方。个别罪的结果或分类并未显出太多次序,好像写得井然有序的法规一样。这困扰着学者们喜欢整齐的头脑,有些人重编本章,除掉这类的缺失,他们尤其不满意在约伯“画押”(35节)结束整篇之后,竟然还在尾端附加了终结誓言(38~40节)。NAB 是个极端的例子,把原文切割成七小块,以完全不同的次序来安插它们,以期得到较好的结果。NEB 也类似, AB 以它自己的方式胡乱安插这些小块。我们没有权利可以禁止这样的工作,事实上我们有理由要感谢在原文中发掘真问题所作的每一分努力。但这样激烈的做法对我们而言,似乎不只是没有价值的,更是对整首诗活泼的技巧造成了伤害。重组并没有经文的支持,自古以来的译本,包括昆兰第十一洞穴约伯记他尔根在内,全都支持马所拉经文,除了七十士译本有一些典型的删减之外。我们难以想像,一段经文若开始时就像 NAB 或 NEB 等一样,究竟要用什么专业的程序才能变成像马所拉经文,仿佛有一页凑巧被撕成碎片,又错误地把碎片拼凑在一起。我们也无法想像,一个抄写者会以任何一种有思想的程序刻意把有次序的 NEB 重写,而变成混乱的马所拉经文。这论证的另一方面,我们已经在约伯记中遇见过许多篇讲论的例子,处理相同主题的乐章或诗节并不是连续的,而是分离的,经常是在带有内向性或这一类模式的平衡结构中,这同样可以应用在第三十一章。中心观念配置的地方远离终点(35~37节),以致最后几行(38~40节)不是高潮,而只是诗中早先陈述之要点的回音,这是一个常见的设计。 我们不清楚本章详细列举的特殊之罪有多少。傅瑞(Fohrer, pp.429ff.)认为有十个长短不一的乐章,其中有九个(第十个是35~37节)处理十二种失败,一个乐章有时候处理一个,有时候处理两个,但对贫穷人硬心(16~23节)却占了两个乐章,这可能太过仔细了。整个算一下,在“若”子句中共有十六个实际的罪;但是,就像我们已经指出的,其中有些后面并没有接着“就愿”子句,它们可以归在一类,仿佛是单一过错的截面一样。如果辨认出单一的“若”,可能包括两个或三个后续的子句,不需要每次都重复“若”字,那么十六这个数目还可增加。 这篇讲论并不是一本个人伦理学手册;它与古代条文(如十诫)的关联,是可以找出来的,但并未显出直接依据它们任何一项。虽然充足,但约伯所列举的还是太简略,不能称为是一法典,它举例说明了以色列人的法典。虽是选择性的,却强调约伯认为对品性指标极端重要的事。附加的评论显出约伯道德的根基来。虽然全部所撇清的失败全都是得罪他的同胞(唯一的例外是第26~27节的拜偶像),这类的举动仍是可憎的,因为它们是神所讨厌的(23节),而不只是对社会有害而已。在神眼中看来,对最卑贱之奴隶不公平的举动都是可憎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祂所宝贵的(15节),也是在祂直接保护之下的。 1~4. 好色约伯未作任何准备就突进到誓言中。眼睛是犯罪的第一个工具,这已经提过不只一次了。约伯不是以否定之告白的正式格式开始的,而是以陈述的事实。他曾立约;如果约伯在避免可能发生的试探上显得太过谨慎,那是因为他对濒临危险的事非常敏锐。第1b节怎这个译法虽然是直译的,但似乎并不适合,因为传道经九5 可以知道下面的惯用语是引入的;董姆喜欢将 ma{h 当作否定词,他可能是正确的,思高、现中、NEB 也是如此。约伯是慎重的,因为他习惯对每个举动发出这个问题:“神会怎么想呢?”既然神察看我的脚步,要紧的就是一个人从神所得的分与业。这里出现了奖赏的观念,虽然它不一定是将来的刑罚。主要的论点是神肯定会报应那作孽的人(3节)。我们应该注意约伯对这一点之坚信的力量,神的公平是他最高的信念,也进一步答覆了那些学者,他们把类似的陈述从约伯早先的讲论中除掉,看作是抄写者将朋友们的观点转让给不会说这些话的约伯。 根据这个假设性犯罪应该全部在相同的地方处理,这节经文或是被移动过,或是把处女变成“愚拙人”等类的译法,把好色眼神的暗示给改变了。 5 ~8.不诚实约伯否认虚谎与诡诈。他令人惊奇地将贪婪定义为心随着眼(7节),显出他认为纯正是内在的;谷物欠收的自我咒诅(8节)暗示出第5节是指可疑的交易行为。虽然虚谎与诡诈是抽象的,可以被位格化成为约伯的同伴,这两个名词可能是作集合用法,指实际之“虚假的”与“诡诈的”同伙。 9 ~12.奸淫我们在前面已经解释过所诉诸之刑罚的恰当性。虽然给人推磨可能暗示最低的奴隶状态(出十一5) ,从平行语句看来,它也可能隐含着性交的委婉说法;严重的罪是以严重的语文来叙述的。如果第11节的审判官是人,那就是他们在这章经文中被辨认出来的唯一的一个地方。这并不是把这一行除掉的充分理由。第12b节不清楚,但第12a节平行第11b节,说明奸淫是同时在今生与来生受人与神刑罚的罪;但以火暗示在阴间(“亚巴顿”,RSV)所施行的毁灭,这在旧约圣经中是罕见的。 13 ~15.压迫这一段具体呈现出古代世界无可匹敌、具有人性的伦理来。约伯住在奴隶与主人(一3) 的社会中,就像古代东方的每一个地方一样。但在约伯的价值观中,奴隶不是家产,而是人具有法律权利的人,这些权利是神亲自保证的,神是他们特殊的积极保护者。第13节显出约伯相信一个奴隶有权利可以主动对他主人提出诉讼。约伯有几次夸口说他会赢得神可能会对他作出的任何诉讼,他要求这样的控诉。但是,如果他曾藐视看待别人的情节,他就一定无话可答,神也一定不会称他为祂的“仆人”(一8 ,二3) 。在这件事上,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权利。约伯为这些启蒙性的观点提出的理由,是他已经在十8~13 断言过的事实。作为神所造之物,共有的人性使所有人平等,或毋宁说提高了所有人的地位(弗六9) 。 16 ~23.吝啬在二十二7 及下,以利法指控约伯对穷人与无依无靠之人不人道;在第二十四章中,约伯为了这样的行为申斥恶人,又在第二十九章中坚称自己与之无分;他在这里又重复他的否认。看顾寡妇、孤儿及其他的贫穷无靠的人,是以色列人中最神圣的义务,接近神的心。在这一点上,约伯曾经最认真、慷慨的施舍食物(17节)与衣裳(19、20节),因为他有敬畏神的心(23节)。在第18节,马所拉经文读作从幼年时//我从出母腹与“我引领她”(见和合本小字),最后这句话是指寡妇(内向性)。绝对没有一个人可以从一出生就开始看顾孤儿、寡妇,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这样,这句话才有意义。作者想要表达的,乃是一生之久的行为。 若是第21节继续提及孤儿(有些人作了些微的改变,读作“完全”;参思高、NEB“无罪者”)377 ,那么举手的动作可能涉及欺诈的商业行为,或是在城门口进行公共事务之地的错误审判,或甚至是身体的暴行。“帮助”所论及的较不清楚,NEB 似乎颇有道理地解释作“知道那人一定会在法庭上帮助我”普遍地滥用有权有势之朋友的影响力。这里自我咒诅的形式较为清楚,攻击人的膀臂将被折断;明确的解剖学的暗示,尤其是羊矢骨(直译:“芦苇”,独特的用法)的意义,引起许多没有结论的讨论,但一般的观念是清晰的。 24 ~25.贪婪在二十二24~25 ,以利法曾劝约伯以神为他的宝藏;他在这里否认将任何信心放在他的财富上。这个条件子句(否认)没有带结果子句(咒诅),完整的格式是没有必要的。但避免贪心可能与拜偶像(26~27节)有关,与第28节作为共通的罪。 26 ~28.拜偶像因为第11b节的类似词句记述拜偶像的特征(所以,又是连接了两个公开的罪与死罪;参申命记十七2 及下),语文的严酷并未挑选出这个为最高层次的罪。在神眼中看来,社会的恶行也是一样坏的。从乐章的连贯性看来,太阳与明日可能是接续贪婪的主题。 在27b节,希伯来文实际上是“我的手亲我的口”,虽然可能是要用以手挥吻作为崇拜的姿势,这类的仪式都不是以色列人熟知之崇拜的一部分,对任何神o而言都是不法的,除了耶和华以外。在问安的时候,可以把手放在嘴前致意378 。虽然这陈述并不是真的说太阳与月亮被当作神来崇敬,这动作一定是对神的否认(28b节)。 29 ~30.怀恨从这里开始,有几个“若”子句后面没有带着刑罚,有些人认为难以理出线索来,吕译、RSV 将一些材料放在括弧中弧立起来。在第29节,约伯的伦理达到它们最尊贵的地步,着重点在于内里的纯正,这是所有美德中最难发展并维持的,它的实际只有神知道。我们以无止境的聪明来自欺,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任何这样的夸口不大像能够经得起神的细查,约伯的信心是令人惊异的。甚至连最属灵的人都不可能避免因仇敌的灾祸而有瞬间增强的欣喜,并且以感谢神的公平来将它分别为圣。一个达到耶稣之标准的人(五43~48) 必须像神一样的完全。在约伯的心中,甚至不希望罪大恶极的人受到伤害;要宣称这一点是最大胆地邀请神来鉴察他最深处,看有什么恶行没有(诗一三九23~24) 。这样,这里若不是有一个非常清洁的良心,就是有一个非常麻木不仁的良心。 31 ~32.吝啬如果这几节经文接续约伯对他仇敌之态度的主题,帐棚这个字就是当广义的“家业”来使用,不只是家人。第32节提及客旅不适合任何的族裕因为没有国家、没有家庭的行路的人通常都与寡妇和孤儿连在一起,作为同情的对象;无论如何,约伯好接待客旅是众所周知的事。第31b节似乎可以普遍地适用,供给仇敌是进行不可侵犯的和解(箴二十五21~22) 。约伯在食物与膳宿上的慷慨,使我们想起创世记十九章,但却不需要从此对“肉”(思高)这个字引申出不好的意义来,虽然彭马文写了一段精巧的注解,以支持屠西乃的发现,后者认为这里暗示性的滥用。 33 ~34.假冒为善约伯从未想要“像亚当”遮掩他的罪。并不是所有的释经学者都接受这句话是明显暗示创世记第三章的说法。约伯从未装作是无罪的,也不关心人在这一方面的意见。约伯在其他地方坚持以敬畏神为他正确行为的唯一动机。NEB 较自由地译作“镇民的闲言闲语”,可以比较第21节。从他宣称事实上无罪以维持本章从头至尾其余的部分看来,约伯在第33节率直地承认过犯,有点令人吃惊。 35 ~37.这是最后的挑战,约伯要求能蒙垂听,他签署了一份文件。而约伯记十九23 与三十一35 应该是互相影响的,因为希伯来文 ta{w 是最后一个字母,JB 作了新奇的提议,说约伯的意思是“我已经说完该说的话了,从 A 到 Z。”这个字母的形状像个十字,意味着“叉号”,所以是“签名”。接着的暗示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把我们带入法律程序的术语中;约伯一定会骄傲地将这样的文件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如君王一样;约伯非但不觉得羞愧,反倒决战到底,热切地想要定案,对结果充满信心,他对他所采取的所有步骤,能提供一份完整的记录。 38 ~40.剥削结束的这一段是处理如何可靠地利用土地的问题。在澄清誓言中的主要风格中重述要点,是个回音,在整篇讲论恰当地结束在第35节及下之后维持它的语气。地被位格化了,作为向它所犯之罪的主要见证人,就如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比较像是收割者的工价,或佃农的分,而不是向主人购买的价钱),或非法的扣押(王上二十一章)。约伯准备要接受原初对亚当(参创三17) 与该隐(创四11) 的咒诅;这样就可以施行,并看见诗上的正义,像在第8节中一样。
377 见六27、28 之注释的注脚208。
378 A. Goetze, 'The Laws of Eshnunna', AASOR , XXXI, 1951~2, p.51;例证在 M. A. Beek, Atlas of Mesopotamia (1962), pp.78f.; D. J. Wiseman, Illustrations from Biblical Archaeolog y2 (1963), pp.26f., 77。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伯三十一1 】「“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约伯再一次声明自己的无辜:在个人生活里(1~12节 )对待邻居(13~23节 )和对待神的态度(24~34节 )。在第1至12节,他否认曾动淫念(1节 )、说谎言(5节 )、贪婪(7节 ),或犯奸淫(9节 )。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本章为约伯独白的最后也最重要的部分。他因为敬畏神,抛弃了内心一切的私欲;他若有全章所列的罪,甘愿受罚。他每列举一罪,就接着发一誓。他画押证明所说属实(35节 )。例如9节列出向妇人起淫念的罪,10节便发誓,愿他自己的妻子给别人推磨,为别人所污。所依据的为古时以牙还牙、以命偿命的报复原则。综合本章所记,约伯为人的优点包括:1,心思高洁(1~6节 );2,不受贿赂(7~8节 );3,未犯奸淫(9~12节 );4,不藐视奴婢(13~15节 );5,不吝啬,乐善好施(16~23节 );6,不贪横财(24~25节 );7,不拜假神(26~28节 );8,不恨仇敌(29~30节 );9,不忽略旅人(31~32节 );10,不有错不承认(33~34节 )。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重申无辜:约伯再声言自己受苦与罪无关,他对人友爱,素无结怨,又没有拜任何偶像,故愿神赐给他公正的判决。
――《串珠圣经注释》
「瞻望处女」:参耶稣的教训(太5:28) 。
――《串珠圣经注释》
我与眼睛立约:本文暗示了为要对付眼目的情欲,约伯很早便履行了坚定的信仰决意(约壹2:16) 。眼睛是心灵之窗,同时也是一切诱惑之门,因此抵挡眼目的情欲,就是与神交通的必备条件。最具代表性的眼目之诱惑就是淫念(太5:28) ,约伯对这一点也有很深入的认识(9-11节 )。
――《圣经精读本》
约伯曾多次被朋友们所论断(22:5-11),对此他也进行了明确的反驳(23:10-12,27:2-6)。本章是约伯最后一次辩论的结尾部分,集中了至今为止的所有辩词。①为了主张自己的纯全,约伯列举了将近16种罪项,甘愿受到审察。约伯在描绘罪状时,大都采取“我若……就愿”的句式(5-7-9-13-16-19-25-26-29-33-38-39节 )。约伯等于在神面前宣告,若自己果真犯有罪行,就必会对此负责任;②约伯放弃了直接为自己辩护的态度,以反问式的提问来强调自己的无瑕疵。约伯的此番辩词暴露了他对自义的虚妄迷恋,然而,对约伯能够欣然主张自己之纯全的自信,我们又不得不为之喝采。
――《圣经精读本》
●「恋恋」:「有识别力」或「注意的」。
●「恋恋瞻望」:「一直注视」的意思。
●以下这章内容相当混乱,许多译本希望透过重新排列经文得到比较有次序的内容。但是所有的抄本都支持目前的这种形式。很可能约伯在此时非常激动,以致讲话愤慨失去了秩序。
●由本段中可以看到当时的道德标准,所以这段常常被称为旧约伦理的总纲,可以用来与十诫相辅阅读。
●此段的誓言与否认总共有十四项,七是希伯来人完整的数字,十四就有双重完整的意思。
【伯三十一1~4 】约伯未作任何准备就突进到誓言中。眼睛是犯罪的第一个工具,这已经提过不只一次了。约伯不是以否定之告白的正式格式开始的,而是以陈述的事实。他曾立约;如果约伯在避免可能发生的试探上显得太过谨慎,那是因为他对濒临危险的事非常敏锐。约伯是慎重的,因为他习惯对每个举动发出这个问题:「神会怎么想呢?」既然神察看我的脚步,要紧的就是一个人从神所得的分与业。这里出现了奖赏的观念,虽然它不一定是将来的刑罚。主要的论点是神肯定会报应那作孽的人(3节 )。我们应该注意约伯对这一点之坚信的力量,神的公平是他最高的信念,也进一步答复了那些学者,他们把类似的陈述从约伯早先的讲论中除掉,看作是抄写者将朋友们的观点转让给不会说这些话的约伯。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12 】
约伯没有纵欲和施诡诈害人。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40 法律上与约伯对应的例证】
约伯否认恶行的话在很多方面都与埃及的《亡经》相仿。这部作品描述人死之后来到阿西利斯神的审判台前,必须否认曾经触犯长长的四十二项罪行的任何一条。所列的罪行十分广泛,包括了谎言、偷盗、谋杀、杀死圣牛、窃听、同性恋、捣乱、大声说话、急躁、施法损害神明。更与本段切合的例证,则可见于一个恳求风暴之神减轻苦难的赫人祷文。坎图齐利斯(Kantuzilis )在一系列的罪行上(背誓、吃禁忌之物、保留不献祭 )自表无辜。本段的誓言清楚将约伯置于被告人的地位上。无辜之宣言在向法官提出公审的法律程序中,是很普遍的步骤。在这一类案件中收集足够证据往往是不可能的事,宣誓因而变得十分重要。截至目前为止,约伯一直因神保持缄默而非常苦恼。约伯宣誓表明无辜是希望能够将神的缄默转弊为利。神若对这誓言置之不理,便是默认约伯无辜。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2 】「从至上的神所得之份,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
◎约伯在 31:1 只是要陈明自己的纯正,不过 31:2-4 中当他一想到神怎么会用苦难和灾害来对待他,就开始了一连串的严正发誓。
【伯三十一2~4 】「从至上的神所得之份,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什么呢?」◎约伯在● 31:2-4 约伯抱怨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对待,神如果察看他的所作所为,就不会让他遭遇祸患和灾害。【伯三十一3 】「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伯三十一4 】「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伯三十一5 】「“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我若与虚谎同行:?“虚谎”是指虚假伪善。最令约伯心痛不已的一个经历就是朋友们论断他是“伪君子”(4:7-9,8:6-12,11:4-6,15:30-35,18:5-21,20:5-29)。若他们指出的其它的罪状,约伯还可以以过去的言行为例一一地进行反驳,然而,他们竟将这一切善行都归于虚假与伪善,这使约伯无言以对。耶稣称赞拿但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他心里没有诡诈”(约1:47) 。同样,离天国近的人,乃是那些对神和邻舍并对自己正直的人。
――《圣经精读本》
●「虚谎」:「空虚」、「虚妄」、「说谎」。
●「诡诈」:「欺诈」、「奸诈」。
【伯三十一5~8 不诚实】约伯否认虚谎与诡诈。他令人惊奇地将贪婪定义为心随着眼(7节 ),显出他认为纯正是内在的;谷物欠收的自我咒诅(8节 )暗示出第5节是指可疑的交易行为。虽然虚谎与诡诈是抽象的,可以被位格化成为约伯的同伴,这两个名词可能是作集合用法,指实际之「虚假的」与「诡诈的」同伙。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纯正」:神曾称赞他有这美德(2:3)。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7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强调他的手洁心清(参串珠 )。
――《串珠圣经注释》
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若说有行为是从心里发出的,手就是流露出内心动机的手段。心灵与手密切相关,耶稣所说砍掉犯罪之臂的话语(太5:29) ,包含着恶人的罪行是借着手付诸实行的。因此,本节证明约伯的行动是清洁的。
――《圣经精读本》
●「玷污」
:「瑕疵」、「污点」。
●「有玷污粘在我手上」:指的应该是「收受不义之财」。
【伯三十一8 】「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31:8 的意思是自己的努力要归于徒然。
◎约伯认为收受不义之财(侵占他人努力的成果 )的报应就是「自己的努力也要归于虚空」。
【伯三十一9 】「“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蹲伏」:坏人等候妇女出现,要施以强暴的举动。
(箴7:12-) ――《串珠圣经注释》
●「受迷惑」:「被引诱」、「被骗」。
●「向妇人起淫念」:原文是「在妇人上」,没有「起淫念」一词。
●「蹲伏」:「埋伏」、「潜伏」的意思。
●「在邻舍的门外蹲伏」:可能是等候邻居出门,也有可能就是「性行为」的一种暗示。「门」可能暗示「性器官」。
【奸淫(三十一9~12) 】他没有犯奸淫。
――《串珠圣经注释》
我们在前面已经解释过所诉诸之刑罚的恰当性。虽然给人推磨可能暗示最低的奴隶状态(出十一5) ,从平行语句看来,它也可能隐含着性交的委婉说法;严重的罪是以严重的语文来叙述的。如果第11节的审判官是人,那就是他们在这章经文中被辨认出来的唯一的一个地方。这并不是把这一行除掉的充分理由。第12b节不清楚,但第12a节平行第11b节,说明奸淫是同时在今生与来生受人与神刑罚的罪;但以火暗示在阴间(「亚巴顿」 RSV )所施行的毁灭,这在旧约圣经中是罕见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0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她同室。」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最低下的仆人才做推磨的工作(出一一5) 。本节下半的意思是“愿别人与她行淫”。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推磨」:即成为奴婢。
――《串珠圣经注释》
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推磨是极其吃力的劳动,因此从事此事之婢女的地位是最为低贱的(出11:5 ,赛47:2) 。约伯认为奸淫是极其严重的罪(11节 ),除了本节的刑罚之外,犯奸淫的人还理当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12节 )。这表明约伯的性伦理与圣经相一致。在古代以色列社会,奸淫是破坏神所制定神圣的婚姻制度与家族的行为(创2:21-25) ,凡犯奸淫的人不论是男是女都要处以死刑(利20:10 ,申22:22) 。而今天颓废、淫乱的风气到处蔓延,性伦理紊乱,从而很多时候将奸淫仅仅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在这样的时代,圣徒也要遵行神的话语,抵挡一切淫思邪念(太5:28) ,并且视婚姻为神圣(林前7:25-38) 。
――《圣经精读本》
●「给别人推磨」
:这是女奴的工作。「推磨」也有可能是性行为的意思。
◎当时的女性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因此与其他人的妻子通奸,报应就是自己的妻子与其他人发生性行为。但是这也表示出约伯以自己的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是一个「重大的惩罚」,他非常看重妻子。
【伯三十一11 】「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原文是「当审判的罪孽」,意思是「不能得到宽恕的罪恶」。【伯三十一12 】「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
●「毁灭」:「地狱」、「灭亡」。
● 31:12 的意思是奸淫的罪有如火焚烧直到灭亡,因此犯这罪值得毁灭约伯一切的家产。
【伯三十一12 亚巴顿/毁灭】亚巴顿和阴间一样,是死人居所的名字(二十六6) ,与坟墓相对应。这字直译是毁灭之意。这字在启示录九11 中与亚玻伦同指无底坑的使者。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13 】「“我的仆婢与我争辩的时候,我若藐视不听他们的情节;」
读本章可以看见一位在言语行为上努力实践“登山宝训”的人。约伯的完全正直在天上有神为他见证(一8) ,现在正经历考验。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情节」:「审判上的公平正义」。
【压迫(三十一13~15) 】在上文以利法曾责难约伯苦待了软弱、卑贱之人(22:7-9)。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待奴隶如同对待禽兽的例子彼彼皆是。然而约伯却主张自己并没有如同对待一个对象一样任意对待仆人,反而视对方为平等的人格,并告白这种态度的根据是“人是出于同一位的平等存在”(弗6:9) 。可以说约伯是一位先知先觉者和有信心的人,持有不亚于同时代任何人的高见和伦理意识(提前6:2 ,门1:16) 。
――《圣经精读本》
这一段具体呈现出古代世界无可匹敌、具有人性的伦理来。约伯住在奴隶与主人(一3) 的社会中,就像古代东方的每一个地方一样。但在约伯的价值观中,奴隶不是家产,而是人──具有法律权利的人,这些权利是神亲自保证的,神是他们特殊的积极保护者。第13节显出约伯相信一个奴隶有权利可以主动对他主人提出诉讼。约伯有几次夸口说他会赢得神可能会对他作出的任何诉讼,他要求这样的控诉。但是,如果他曾藐视看待别人的情节,他就一定无话可答,神也一定不会称他为祂的「仆人」(一8 ,二3) 。在这件事上,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权利。约伯为这些启蒙性的观点提出的理由,是他已经在十8~13 断言过的事实。作为神所造之物,共有的人性使所有人平等,或毋宁说提高了所有人的地位(弗六9) 。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3~23 】约伯对仆人公正,对孤苦者仁爱。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4 】「神兴起,我怎样行呢?他察问,我怎样回答呢?」
●当时的奴隶是完全没有地位与权益的,但约伯声称因为神是创造者,奴隶也是人,所以约伯就愿意认同他们也可以追求审判上的公平正义。这样的观念,在当代是相当具有革命性的看法。【伯三十一15 】「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吗?将他与我抟在腹中的,岂不是一位吗?」
「抟」:塑造。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6 】「“我若不容贫寒人得其所愿,或叫寡妇眼中失望;」
【伯三十一16~23 吝啬】在二十二7 及下,以利法指控约伯对穷人与无依无靠之人不人道;在第二十四章中,约伯为了这样的行为申斥恶人,又在第二十九章中坚称自己与之无分;他在这里又重复他的否认。看顾寡妇、孤儿及其他的贫穷无靠的人,是以色列人中最神圣的义务,接近神的心。在这一点上,约伯曾经最认真、慷慨的施舍食物(17节 )与衣裳(19、20节 ),因为他有敬畏神的心(23节 )。在第18节,马所拉经文读作从幼年时//我从出母腹与「我引领她」(见和合本小字 ),最后这句话是指寡妇(内向性 )。绝对没有一个人可以从一出生就开始看顾孤儿、寡妇,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这样,这句话才有意义。作者想要表达的,乃是一生之久的行为。——《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7 】「或独自吃我一点食物,孤儿没有与我同吃;」
●「一点」食物:「少量」、「碎片」。
【伯三十一17~18 】整本圣经都在说孤寡是特殊的保护对象(出22:22 ,申10:18 ,诗68:5 ,箴15:25 ,赛1:17 ,耶22:3 ,结22:7 ,玛3:5 ,徒6:1 ,提前5:16 ,雅1:27) 。在初期教会,见证福音的事工与对孤儿寡妇的救济事工同等重要。在以利法责难他蔑视苦待了孤寡之后(22:9),约伯曾进行过一番反驳(29:12-13)。在本文,他更加详细地回顾了自己的往事,想要驳倒朋友们无根无据的诽谤。因为,自年少之时他就惯于向那些不幸之人伸出援助之手。――《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一18 】「( 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好像父子一样,我从出母腹就扶助寡妇(“扶助”原文作“引领” )。)」
「从幼年时孤儿与我同长」:我从孤儿年幼时就抚养他。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19 】「我若见人因无衣死亡,或见穷乏人身无遮盖;」
【伯三十一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为我祝福;」【伯三十一21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虽然约伯知道他可以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左右判决(城门是为纷争做判决的地方 ),但他从来没有这样做。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城门口”是集会和行审判的地方。约伯有势力,但未冤枉过好人。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城门口」:即法庭。约伯没有凭势力在法庭上欺诈孤儿。
――《串珠圣经注释》
我若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指城中的有力之士是约伯的密友,这就暗示约伯也拥有相当的权力。 举手攻击孤儿:古今中外,社会不乏那些与特权阶级相勾结剥削软弱之人而狐假虎威之势的人。可以说,他们是不正之风与各样腐败的温床。而约伯并没有被这些腐败风气所浸染,反而最大限度地善用自己所拥有的力量和权势,想要努力实现神的公义与福祉。约伯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因他敬畏耶和华。
――《圣经精读本》
●「在城门口见有帮助我的,举手攻击孤儿」
:意思是「约伯自认自己在城门口的审判者中有势力,审判者会偏袒他,然后他就动手攻击孤儿」。
【伯三十一21~23 】◎ 31:21-23 是说约伯如果滥用其权力压迫孤儿,他的手臂就要脱落。也就是其力量将要被剥夺的意思。【伯三十一22 】「情愿我的肩头从缺盆骨脱落,我的膀臂从羊矢骨折断。」若犯了以上的罪,愿他的肩膀脱落,手臂折断。
――《串珠圣经注释》
●「缺盆骨」
:「肩胛骨」。
●「羊矢骨」:「芦苇」、「肩胛」。
【伯三十一23 】「因神降的灾祸使我恐惧;因他的威严,我不能妄为。」【伯三十一24 】「“我若以黄金为指望,对精金说,你是我的倚靠;」「精金」:以利法曾指责约伯爱精金多过爱神(22:24)。
――《串珠圣经注释》
【贪婪(三十一24~25) 】钱财可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滋润和舒适,同时也有可能使我们耽于安逸和放纵。富饶可使人从种种生活的疾苦得到解放,也可诱惑人陷入充满刺激的享乐之中,不仅不能深切地体恤邻人的苦难与痛苦,很多时候还使人不肯关注这些。然而,对约伯而言资财本身并不是他的骄傲和依靠。约伯遭受苦难之前的态度可以充分证明这是事实(1:1-5)。总而言之,约伯至少没有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 ,且认识到了作为管家的态度。
――《圣经精读本》
以利法曾劝约伯以神为他的宝藏;他在这里否认将任何信心放在他的财富上。这个条件子句(否认 )没有带结果子句(咒诅 ),完整的格式是没有必要的。但避免贪心可能与拜偶像(26~27节 )有关,与第28节作为共通的罪。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4~28 】约伯从未以钱财为靠山,也未曾敬拜天上万象。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5 】「我若因财物丰裕,因我手多得资财而欢喜;」
●「欢喜」:原文的时态是「未完成式」,意思是「不断的欢喜」或「不断的夸耀」。本来为有钱高兴不是什么恶事,但因为有钱而不断的快乐、夸耀,那就不好了。
◎其实在这个资本主义社会下,我们的确很容易以金钱为我们的依靠。在约伯的眼中,这是罪恶。【伯三十一26 】「我若见太阳发光,明月行在空中,」
【伯三十一26~27 】约伯否认曾纠缠在膜拜众天体的异教之中。第27节指一种表达爱慕的亲吻。――《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伯三十一26~28 拜偶像】因为第11b节的类似词句记述拜偶像的特征(所以 又是连接了两个公开的罪与死罪 十七2) ,语文的严酷并未挑选出这个为最高层次的罪。在神眼中看来,社会的恶行也是一样坏的。从乐章的连贯性看来,太阳与明日可能是接续贪婪的主题。
在27b节,希伯来文实际上是「我的手亲我的口」,虽然可能是要用以手挥吻作为崇拜的姿势,这类的仪式都不是以色列人熟知之崇拜的一部分,对任何神祇而言都是不法的,除了耶和华以外。在问安的时候,可以把手放在嘴前致意378 。虽然这陈述并不是真的说太阳与月亮被当作神来崇敬,这动作一定是对神的否认(28b节 )。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7 】「心就暗暗被引诱,口便亲手;」
“口便亲手”:古时一种崇拜的手势。口亲手,用手扬向所拜之物,如日、月等天体,有若送飞吻。吻是崇拜仪式之一(王上十九18 ,何十三2) 。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口便亲手」:原指把手放在嘴唇上,就像今日所说的「飞吻」,象征敬拜。
――《串珠圣经注释》
●「口便亲手」
:意思是「以口亲吻摸过偶像的手」。
【伯三十一28 】「这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又是我背弃在上的神。」崇拜日月星辰是最为古老的偶像崇拜。尤其是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等地大都尊太阳神为最高的神,奉月神为第二神。约伯所居住的地区也属于在拜偶像的范畴之内。古代社会一般都是政教合一,虚妄、虚假的宗教所带来的诱惑非常强大。因此,我们当高度评价约伯的信仰,他在那样的宗教、文化背景之下坚定持守了对耶和华神的纯全信仰。约伯的这种信仰与三番五次背叛神而陷进偶像崇拜的软弱以色列百姓形成鲜明的对比(士6:1 ,10:6)。约伯对神只具备较单纯、朴素的知识,却持有如此坚固的信仰,何况我们这些领受神丰盛启示和确切盼望的圣徒,岂不更当持守住自己的信仰吗。
――《圣经精读本》
●「审判官」
:原文型态是「阳性单数」,指「神」。
◎约伯认为敬拜非神的东西,是严重的罪恶,我们是否也能体会?【伯三十一29 】「“我若见恨我的遭报就欢喜,见他遭灾便高兴;」
●「遭报」:「遭遇灾祸」、「遭遇毁灭」。
●「遭灾」:「遭遇灾祸」、「遭遇伤害」、「遭遇苦难」。
【伯三十一29~30 怀恨】旧约圣经多处记录了愿使仇敌败亡的内容。这既可以说是报复的心理,也可说是盼望神的公义得以实现的期待。然而,约伯似乎超越了只关注公义的层次,而羡慕怜悯仇敌的更高层次生活(箴17:5 ,24:17)。基督徒之所以要顺服耶稣“要爱仇敌”的积极诫命,是因为(太5:44) :①在我们尚与神为敌时,耶稣便为我们死了,亲自作了爱仇敌的表率(西1:21) ;②我们的仇敌也有可能因着神的怜悯与恩典蒙召成为弟兄;③ 咒诅的毒箭首先给自己召致祸患,并且报复会惹动另一个报复。――《圣经精读本》
从这里开始,有几个「若」子句后面没有带着刑罚,有些人认为难以理出线索来,吕译、RSV 将一些材料放在括号中弧立起来。在第29节,约伯的伦理达到它们最尊贵的地步,着重点在于内里的纯正,这是所有美德中最难发展并维持的,它的实际只有神知道。我们以无止境的聪明来自欺,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任何这样的夸口不大像能够经得起神的细查,约伯的信心是令人惊异的。甚至连最属灵的人都不可能避免因仇敌的灾祸而有瞬间增强的欣喜,并且以感谢神的公平来将它分别为圣。一个达到耶稣之标准的人(五43~48) 必须像神一样的完全。在约伯的心中,甚至不希望罪大恶极的人受到伤害;要宣称这一点是最大胆地邀请神来鉴察他最深处,看有什么恶行没有(诗一三九23~24) 。这样,这里若不是有一个非常清洁的良心,就是有一个非常麻木不仁的良心。
——《丁道尔圣经注释》
◎29~30约伯伦理的重点在于内在的纯正,这是令人敬佩的。
【伯三十一29~40 】约伯对人对己诚实无私,故他以义者身分向神发出挑战。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0 】「(我没有容口犯罪 咒诅他的生命。 )」
【伯三十一31 】「若我帐棚的人未尝说,谁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饱呢?」本节下半节应作:“有谁不满意他的肉呢?”即约伯供应作食物的动物的肉。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帐棚的人」:原文是复数,可能是「家人」、「仆婢」、「亲友」或「宾客」。
●「主人的食物」:原文是「他的肉」。也就是「约伯提供的美食」。
【伯三十一31~32 吝啬】如果这几节经文接续约伯对他仇敌之态度的主题,帐棚这个字就是当广义的「家业」来使用,不只是家人。第32节提及客旅不适合任何的族?,因为没有国家、没有家庭的行路的人通常都与寡妇和孤儿连在一起,作为同情的对象;无论如何,约伯好接待客旅是众所周知的事。第31b节似乎可以普遍地适用,供给仇敌是进行不可侵犯的和解(箴二十五21~22) 。约伯在食物与膳宿上的慷慨,使我们想起创世记十九章,但却不需要从此对「肉」(思高 )这个字引申出不好的意义来,虽然彭马文写了一段精巧的注解,以支持屠西乃的发现,后者认为这里暗示性的滥用。
——《丁道尔圣经注释》
◎31~32我们是否如同约伯一样,把照顾需要的人当成是自己的责任?而不只是消极的避免作错事而已。【伯三十一32 】「(从来我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 却开门迎接行路的人。 )」
没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热情接待客旅的风俗可溯源至族长时代(创18:1-8 ,19:1),初期教会亦认为这是美德之一(罗12 :13)。尤其是以色列百姓,曾在埃及为奴400年,在旷野漂流40年,因此认为热情地接待、保护客旅是理所当然的事(出22:21 ,诗146:9) 。自古以来我国也有乐于接待旅人的美好传统,但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元化,被功利之心和契约思想所主导的人际关系占据了重大比重,充满人情味的相交也就日益苍白。甚至,教会也受到了世界邪恶风气的影响,有时候亦会形成有所施当必有所得的利害关系。因此,圣徒尤要躬身实践爱的命令(路14:12-14) 。
――《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一33 】「我若像亚当(“亚当”或作“别人” )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
“藏在怀中”。直译作:在我的隐密处。这希伯来字的动词形式可见于创世记三章8 至10节,那里谈到亚当躲避神。约伯没有要去隐藏的罪。“亚当”可能泛指人类。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亚当犯罪堕落的事可参《创世记》三1~7 。约伯用亚当的事来说明他决不沾假冒为善的罪。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像亚当」:指像其他人。
――《串珠圣经注释》
●「亚当」:可能是指「创世记中的亚当」,也可能是指「常人」或「别人」。
【伯三十一33~34 假冒为善】约伯从未想要「像亚当」遮掩他的罪。并不是所有的释经学者都接受这句话是明显暗示创世记第三章的说法。约伯从未装作是无罪的,也不关心人在这一方面的意见。约伯在其他地方坚持以敬畏神为他正确行为的唯一动机。NEB 较自由地译作「镇民的闲言闲语」,可以比较第21节。从他宣称事实上无罪以维持本章从头至尾其余的部分看来,约伯在第33节率直地承认过犯,有点令人吃惊。
——《丁道尔圣经注释》
◎33~34约伯在此是说自己决不因为怕公开承认罪过将导致别人的指责与藐视而像其他人(或亚当 )一样的隐藏自己的罪恶。外国人常常认为华人很重视「面子」
问题,我们常常因为面子问题做出许多不可思议的决定,我们能抛开面子问题而勇于认错吗?
【伯三十一34 】「因惧怕大众,又因宗族藐视我使我惊恐,以致闭口无言,杜门不出,」约伯如果犯了罪,就会假冒为善,免得遭人讥笑。
――《串珠圣经注释》
我若像别人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本节中“别人”的希伯来语是“亚当”,可以说这是指第一个人亚当的固有名词。在这里约伯对比了堕落的亚当躲避耶和华的容颜而隐藏的事件与自己的立场(创3:8) 。自亚当堕落之后,所有人都沦为罪恶的俘虏。为了从中获得释放,有人倡导高度的人格修养,有人则索性一味地放荡沉沦,使良心日益迟钝麻木。然而,这些努力都有不可突破的局限性,而且本身就是虚妄的。在本文与35-37节,约伯在神面前毫无畏惧地主张自己是无愧于心的,这可以说是尚未深刻认识人之全然腐败性。通过约伯,我们可以领悟到以下两点:①我们在神面前坦然无惧的唯一根据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救赎之恩(来4:16) 。因此,我们当以恐惧战兢的心服事主,从而不致于陷入骄傲(腓2:12) ;②若与主的恩典相比较,我们的力量与努力是极其微不足道的。然而,我们当尽心尽力作好神所交托我们的事,过着可以在神与人面前自信的信仰生活(林前5:10) 。
――《圣经精读本》
伯三十一35 】「惟愿有一位肯听我,(看哪 在这里有我所画的押 愿全能者回答我。 )」
约伯一再呼求神给他机会自辩,并听神亲口告诉他,究竟为何他须受此苦难。在本节他发出同样的呼声。“押”的原文为Taw,是希伯来文最后一个字母,故有“最后的话”的意思。此字形状象“十”字,有若“记号”或“押”(签字 ),证明档非假。大多数圣经学者同意应作“签押”解。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一位」:指神自己。
「所划的押」:指亲笔签名。
――《串珠圣经注释》
●「画押」:「记号」的意思。
【伯三十一35~37 】约伯充满自信,昂然携带控诉他的状词到神的面前陈明自己的案件。
――《串珠圣经注释》
这是最后的挑战,约伯要求能蒙垂听,他签署了一份文件。而约伯记十九23 与三十一35 应该是互相影响的,因为希伯来文 ta{w 是最后一个字母,JB 作了新奇的提议,说约伯的意思是「我已经说完该说的话了,从 A 到 Z。」这个字母的形状像个十字,意味着「叉号」,所以是「签名」。接着的暗示──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把我们带入法律程序的术语中;约伯一定会骄傲地将这样的档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如君王一样;约伯非但不觉得羞愧,反倒决战到底,热切地想要定案,对结果充满信心,他对他所采取的所有步骤,能提供一份完整的记录。
——《丁道尔圣经注释》
◎35~37就算是约伯完全干净好了,神为什么一定要理会他呢?这点是约伯的迷思,好像他的纯正就足以让神必须响应他。
【伯三十一36 】「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让人人都可看见。
――《串珠圣经注释》
●「敌我者」:「控诉者」,指的应该是神。
【伯三十一36 状词带在肩上】
把东西穿戴肩头上,表示该对象十分重要,穿戴者更引以为荣(赛九6 ,二十二22) 。铭写在手上、颈项、前额的事物,对穿戴者而言是不断的提醒,对旁人来说则可算为公告(箴六21 ,出八16 ,申六8 ,十一18)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伯三十一37 】「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
●「君王」:原文是「王子」、「领袖」,不一定是「国王」。【伯三十一38 】「“我若夺取田地,这地向我喊冤,犁沟一同哭泣;」
● 31:38 原文没有「夺取田地」,只有「若我的地向我哀号....」。
【伯三十一38~40 剥削】约伯说:要是他的田地呼冤,说他讲的话与事实不符,他愿田地长满野草、荆棘,不能种植。约伯的申诉与自辩到此结束。要到神发言后,他才再说话。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约伯曾在16:18以地为证人,本文又使我们回想起临到亚当与该隐的地之咒诅(创3:17-18 ,4:11-12)。约伯之所以使用拟人化手法以地作为证人与控诉者,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①地(自然 )无虚假。正如自然界按照井然有序的法则运行一样,地之法则——(种的是什么-收的是什么 )——也是不会改变的(加6:7) ;②地足以象征坚固与永远;③地对所有人都是敞开着的。既然如此,在创造天地的神面前,就没有秘密可22:1-30 这两章记录了犹大的最后一位改革者约西亚的事迹:①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2节 23:25):在约西亚统治时期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在修缮圣殿的过程中发现了律法书(8节 ),它引领决心全心事奉神的约西亚在神面前行正的事,不偏左右。约西亚也因此在以色列列王中成了遵行律法的楷模(23:25)。同样,当信徒体会神的道时,神的话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指路明灯,使之走向正路(提后3:15-17) 。②试图推行最彻底的宗教改革(22:3-23):i.修缮圣殿(22:3-7):亚撒和约阿施时期曾经修建过圣殿(12:4-16,代下15:8) ,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修建过,而且还被众偶像的坛所玷污(16:10-15)。约西亚决定修建圣殿,表示了他向神的热心。于是神便赐恩与他,使他发现早就被遗忘的律法书。这不仅是他推行改革的指南针,而且也是推动力。ii.颁布律法(22:12-23):约西亚发现律法书后,便命令以此教育百姓,并要求守逾越节。这一举措使以色列的信仰归正。可见,遵行神的道才是信徒离开各种思想和偶像,坚守其信仰的唯一的路。iii.拆毁偶像与邱坛(23:10-20):约西亚象希西家一样,彻底拆除了偶像与邱坛,不留一丝痕迹。这就要求那些在信仰上不冷也不热的信徒要痛下决心(启3:15 ,彼后2:21) 。
――《圣经精读本》
结束的这一段是处理如何可靠地利用土地的问题。在澄清誓言中的主要风格中重述要点,是个回音,在整篇讲论恰当地结束在第35节及下之后维持它的语气。地被位格化了,作为向它所犯之罪的主要见证人,就如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比较像是收割者的工价 或佃农的分 而不是向主人购买的价钱 ),或非法的扣押(王上二十一章 )。约伯准备要接受原初对亚当(创三17) 与该隐(创四11) 的咒诅;这样就可以施行,并看见诗上的正义,像在第8节中一样。
——《丁道尔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9 】「我若吃地的出产不给价值,或叫原主丧命;」
「叫原主丧命」:叫田主受损。
――《串珠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40 】「愿这地长蒺藜代替麦子,长恶草代替大麦。”约伯的话说完了。」
●「蒺藜」:「有刺的植物」、「荆棘」。
●「恶草」:「恶臭或有毒的杂草」。
【思想问题(第31章 )】
1有学者认为本章有旧约伦理的精义,可媲美新约的登山宝训(太5:1-7) ,因为约伯的善行不止于外表,且有内在敬畏神的动机,你同意么?
2约伯在本章的表白中,有那些地方正好反驳撒但在神面前对他的控诉(1:9-11)?以利法假设约伯可能犯的罪(22:6-9)是否成立?约伯光明磊落的行为可否作我们的借镜呢。
【伯三十一1-4 心里起淫念就是犯了奸淫罪,我的内心一向是清白的吗?】
约伯不仅避免了犯奸淫的大罪,他甚至没有用过色瞇瞇的眼光去窥视妇女。约伯表明他内里和外在都是清白的。在29章中,约伯回顾了自己的善行。在这章,他列举了自己没有犯过的罪:邪恶的心思(三十一1-12) ,欺负周围的人(三十一13-23) ,或者抵抗神(三十一24-34) 。
――《灵修版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2 义人的安定】「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
遭受苦难与恶者的攻击,朋友的误会,并不能将行义的人压下去,反而使他更仰望神的公义。他想到“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不论人怎么说,虽然有时他不明白,但仍然相信,神是公义的审判者:“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伯三一4-6) 约伯像是看到了天上的法庭:
“愿那敌我者所写的状词在我这里, 我必带在肩上,又绑在头上为冠冕。 我必向他述说我脚步的数目, 必如君王进到他面前。”(伯三一36-37)
约伯堂正的向撒但挑战!撒但在神的面前控告人;约伯却说,他的脚步是照神的旨意,每一步都算数,没有偏离正路,步步都有脚印;撒但要控告,约伯可以每一步都交待清楚。因此,撒但虽然控告,他带在肩上,表明为可以为自己的行动负责;撒但羞辱他,加罪于他,迫害他,因为那都是无端毁谤,反成为头上的冠冕。他理直气壮,绝不用畏缩,挺胸昂首,勇敢威武的“如君王进到他面前”。这样的气势,是因为他有无亏的良心,确信自己未行不义的事。 他盼望能够胜诉,不至于被判定有罪,而获得神的赏赐,因他相信神在自己一边,所以他敢谈到:“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伯三一2) 这法庭的情景,也曾在撒迦利亚的异象中出现:大祭司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站在耶和华的使者面前。撒但站在一边向耶和华控告约书亚,“与他作对”;但神的使者在另一边,为约书亚脱去罪孽,使他“穿上华美的衣服…将洁净的冠冕戴在他头上。”(亚三1-7) 我们靠自己的义,不能进到神面前,没有谁能说他是坦然无愧的,我们的义都像是污秽的衣服。惟相信靠赖耶稣基督的宝血,才可洁净罪孽,“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一三39) 。 圣徒像约伯一样,行事纯全,遵从神的旨意,是神所称赞的。虽然不免受苦,“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是何等的安慰。(彼前四14) 感谢主,祂是我们的中保。
── 于中旻《约伯记笺记》
【伯三十一6 】
「我的纯正。」
「纯正」原意为「完整」,全心全意,约伯的品格无暇可击。
第一节:眼光纯洁。
第七节:手头清廉。
第十三节:对仆人厚道。
第十六节:对贫穷者与寡妇仁慈。
第十七节:与人分食,成为孤儿的父。
第十九、二十节:为赤身者披衣。
第二十一节:以正直待人。
第二十四节:不贪爱金银。
第二十六节:拒绝偶像。
第二十七节:不幸灾乐祸。
第三十三节:坦率承认恶行。
我们要以祈祷来逐项省察心灵,在基督完全启示之前可为完人的标准。这是人很难达到的,在神的灵居住我们里面,祂能使我们对神有完全的爱,对人也该有爱,好似心灵与身体的关系。律法是神的旨意成为生活的准则。但是我们必须先有爱,才可这样守法,我们的爱是主基督藉圣灵而赐给的。
──迈尔《珍贵的片刻》
【伯三十一24-28 约伯不因“手多资财而欢喜”,我能做得到吗?】
约伯坚定地认为,将快乐建立在财富上是拜偶像和背弃天上的神。我们常为迷恋金钱和财富的社会行为寻找借口,冠之以“必需的邪恶”,或“现代世界中的定律”。但每个时代的每一社会都看重金钱所带来的权力和威望。真正的信徒必须使自己不陷于追求更多金钱、声望和财富的欲望中,也不应悭吝钱财,不去帮助物质上有需要的人。
――《灵修版圣经注释》
【伯三十一33-34 你有没有试图使别人看不到真实的你呢?】
约伯声明,他没有像平常人那样,试图掩藏自己的罪。我们常因害怕自己的罪被发现而欺骗他人。我们用谎言掩饰自己,使别人觉得我们很好;但我们无法向神隐瞒。当你承认自己的罪时,你便释放了自己,得到了赦免和新生命。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