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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伯记 第9章


圣经综合解读

1「约伯回答说:」

2「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3「若愿意与祂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4「祂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

「我真知道是这样」()),指约伯接下来的看法。这些话更多的不是针对比勒达(八章)),而是继续回应以利法(四-五章))。约伯对以利法的回应其实并没有结束,只是比勒达嫌他说得太多,打断了他()),所以现在约伯要继续说。
「成为义」())原文是法律用语,又被译为「有理」()),意思是「被判为无罪」())。「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并不是谈论人能否成为义人,而是指人无法与神争辩()),只要神指控了人,人就一定是有罪的。
「争辩」())原文是法律用语,意思是「相争、争讼」。「回答」())原文也是法律用语,意思是「回应、作证」。第3节原文并不能确定谁是被告、谁是原告,但神完全不必回答人,人也无法回答神。
「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原文是「谁刚硬敌挡祂而成功呢」(英文ESV译本))。
约伯同意以利法所说的:「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神的公义和圣洁都远远超越了人,所以人与神争讼是毫无智慧的())。虽然约伯「完全正直」()),相信自己没有犯罪,但也有自知之明,并没有「口中的言语如狂风」())。但约伯坚持自己无罪,并不是否认人的罪性()),而是不肯迎合某种神学理论,虚伪地编造自己确实不知道的罪名。

5「祂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

6「祂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

7「祂吩咐日头不出来,就不出来,又封闭众星。」

8「祂独自铺张苍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9「祂造北斗、参星、昴星,并南方的密宫;」

10「祂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

11「祂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

12「祂夺取,谁能阻挡?谁敢问祂:祢做什么?」

「知觉」()),原文的意思是「知道、认识、分辨」。「祂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比喻受造之物并不能明白造物主在自己身上的奇妙作为。
「地的柱子就摇撼」()),可能形容地震。
「封闭众星」()),原文是「给众星盖印」,可能指规定众星出现的次序和运行轨道。
「步行」()),原文也被译为「踏」()),代表征服。「步行在海浪之上」()),可能形容征服混沌。
「北斗、参星、昴星」()),可能指秋天在北方天空的三大明亮星群。「北斗」可能是大熊座的北斗七星,「参星」可能指猎户座,「昴星」可能指昴星团。
「南方的密宫」()),原文是「南方的房间」,可能指南方的星座。
「祢做什么」()),意思不是问「做什么」,而是问「为什么」。因为约伯已经列举了神的种种奇妙作为()),但指出「祂行大事,不可测度」());除非神亲自启示,否则人并没有能力测透神的作为,更不能明白神做事的原因。
以利法一面说「祂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一面自称「这理,我们已经考察,本是如此」()),这是自相矛盾的。所以约伯提醒他,有限的人一定是有盲点的,正因为「祂行大事,不可测度」,所以「祂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
以利法自称「有灵从我面前经过,我身上的毫毛直立」()),约伯却说:「祂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因为神是超越物质的灵,虽然祂「行奇事,不可胜数」()),但人却和其它的受造物一样「并不知觉」())。
5-12节反驳了以利法和比勒达对真理的观点。我们固然应该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前人的传统,但人都是有限的,经验和传统都不能作为真理的可靠来源。而人的灵异经验往往只是肉体的感觉,所以既要「辨别诸灵」()),也要辨别肉体,更不可用追求肉体的感觉来代替追求圣灵。面对神无与伦比的智慧与能力()),约伯承认有限的人在无限的真理面前是无知的,只能凭信心接受神对苦难以及万事的主权:「祂夺取,谁能阻挡?谁敢问祂:祢做什么」())。

13「神必不收回祂的怒气;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祂以下。」

14「既是这样,我怎敢回答祂,怎敢选择言语与祂辩论呢?」

15「我虽有义,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

16「我若呼吁,祂应允我;我仍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

17「祂用暴风折断我,无故地加增我的损伤。」

18「我就是喘一口气,祂都不容,倒使我满心苦恼。」

19「若论力量,祂真有能力!若论审判,祂说谁能将我传来呢?」

20「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

21「我本完全,不顾自己;我厌恶我的性命。」

「拉哈伯」()),是古代中东神话中的海怪()),「扶助拉哈伯的」())指海怪的党羽,连他们都要在神面前低头,人更应当如此())。圣经中的诗歌有时引用古代神话中的事物作为比喻,就像中国的诗词使用典故,只是为了增强表达效果,并非证实这些事物的真实性。
「我虽有义,也不回答祂,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更可译为「我虽有义,我不能回答;我必须向那指控我的恳求」(英文ESV译本))。约伯相信自己没有犯罪,所以「在不止息的痛苦中还可踊跃」());但他无法「得与神辩白」()),所以盼望「向那审判我的恳求」())一位中保())。而比勒达说「向全能者恳求」()),意思是请求赦罪。这两个「恳求」针锋相对,约伯坚持自己无罪())。
「呼吁」())原文与「呼求」())是同一个词。以利法断言:「你且呼求,有谁答应你」()),所以约伯回应:「我若呼吁,祂应允我;我仍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约伯当然不会「不信祂真听我的声音」,他始终坚持「愿全能者回答我」()),但也相信在人与神之间需要一位中保())。
「无故地加增我的损伤」()),表示约伯并没有胡乱承认自己有罪,用认罪来交换赐福。连神都说约伯受苦,是因为撒但激动神「无故地毁灭他,他仍然持守他的纯正」())。
约伯「满心苦恼」()),并不是担心神不公平,而是因为曾与他有「密友之情」())的神,现在似乎把他当作「仇敌」())来对付())。约伯若真的认为神不公平,反而不会烦恼了;正如世人若不相信有一位公义的神在管理世界,就应当接受适者生存,不必怨天尤人。
「祂说谁能将我传来呢」()),意思是「谁能将神传到法庭上呢」?约伯承认自己无法与神争讼()),并没有如比勒达所指责的并没有「口中的言语如狂风」())。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意思可能是「我虽然相信自己无罪,但却百口莫辩」。
「顾」())原文与「知觉」是同一个词。「我本完全,不顾自己」()),直译是「我本完全,不认识自己」,意思可能是「我并没有犯罪,所以无法理解自己的境遇」。
约伯坚持自己无罪,也没有听到任何具体的指控,但又不能「得与神辩白」()),因为无罪并不代表人有资格与神争讼())。所以约伯陷于矛盾的痛苦之中,甚至说「我厌恶我的性命」())。

22「善恶无分,都是一样;所以我说,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

23「若忽然遭杀害之祸,他必戏笑无辜的人遇难。」

24「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若不是祂,是谁呢?」

「善恶无分,都是一样」()),原文是「它都是一样」。
「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并不是指控神不分善恶,而是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的好人坏人、非黑即白两种命运。约伯观察到「完全人和恶人,祂都灭绝」,他承认这一切都出于神,也承认自己并不明白神的心意());但既然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反过来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因着这样的信心,虽然约伯失去了一切所有的,也没有照着撒但所预言的「当面弃掉」())神,而是宣告:「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
「若忽然遭杀害之祸,他必戏笑无辜的人遇难」()),原文直译是「若鞭子忽然杀害,必戏笑无辜人的绝望」,指鞭子在「戏笑无辜的人」。
比勒达宣称:「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但是,生活经验却告诉我们,这个世界常常是恶人得势、公义缺席。因此,约伯不同意比勒达对「公义」的肤浅看法,认为并不是撒但把「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而是神自己主动允许世上存在不公不义。这个世界不是善恶二神彼此交战,而是独一真神掌管一切,撒但完全伏在神的权柄之下()),并没有能力与神抗衡。因此,「若不是祂,是谁呢」()),这不是在责怪神善恶不分,而是对神的主权更全面、深刻的认识。虽然约伯还不能明白神的美意()),但却完全顺服神的管理:「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今天,有的人认为如果有神,祂就不可能允许罪恶和苦难发生,所以推理出没有神。有的人认为神是软弱无力的,所以把罪恶和苦难归咎于魔鬼或与神无关的某种权势,以为这样就可以为神的公义良善辩护;好心的神不但不必被苦难牵连,甚至还需要人帮助祂解决地上的苦难。但是,神并不需要人「为神说不义的话」、「为祂说诡诈的言语」()),反而亲自宣告:「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责备企图替祂辩护的三位朋友:「你们议论我不如我的仆人约伯说的是」())。而约伯的话虽然尖锐()),但却诚实地道出了真相:因为神始终在掌管一切,只要祂愿意,随时都可以压制撒但的作为、阻止任何灾难的发生。

25「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过去,不见福乐。」

26「我的日子过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鹰。」

27「我若说:我要忘记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畅快;」

28「我因愁苦而惧怕,知道祢必不以我为无辜。」

29「我必被祢定为有罪,我何必徒然劳苦呢?」

30「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硷洁净我的手,」

31「祢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

「快船」()),原文是「蒲草船」,是对比勒达「蒲草没有泥岂能发长」())的回应。古埃及人常用蒲草造船,船身轻巧,行驶迅速,但非常脆弱())。
25-31节的哀歌里每一句都充满了「我」,是约伯里面的「我」向神倾诉。痛苦中的约伯对生命的态度是矛盾的:一面是「厌弃性命,不愿永活」()),一面又哀叹生命太短())。
三位朋友所推荐的治愈方法,无非是要约伯借着某种「属灵公式」恢复正常的生活。但约伯既然相信自己无罪,就知道不管怎样胡乱认罪,结果都是「徒然劳苦」()),因为「祢必不以我为无辜」())、「我必被祢定为有罪」());他无论怎样努力洗白自己()),神还是要把他扔在坑里())。因此,他最关心的不是怎样恢复正常的生活,而是如何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从25节到十22,约伯再次转向神。
上图:轻巧的蒲草船。

32「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

33「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

34「愿祂把杖离开我,不使惊惶威吓我。」

35「我就说话,也不惧怕祂,现在我却不是那样。」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意思是人只不过是受造之物,并没有资格问神「为什么」,也没有资格与神争讼())。但约伯也始终记得神与他有「密友之情」()),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说话()),「愿全能者回答我」())。
「听讼的人」()),原文是「仲裁者」,指帮助双方交涉磋商、平息争端的中保。
「向我们两造按手」()),意思是「成为双方共同的朋友」,把两造聚在一起。
「把杖离开我」()),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对待「仇敌」())一样对付约伯,他才有可能坦然「得与神辩白,如同人与朋友辩白一样」())。而约伯的「辩白」,并不是要为苦难讨个公道,因为他承认「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他的「辩白」,是要搞清自己与神的关系出了什么问题。
神使用比勒达的肤浅,引导约伯承认自己在真理面前的无知()),启发他对神的公义和主权())进行更全面、深刻的思考。约伯坚持自己无罪,也坚信神的智慧、公义和主权;但神是如此超越,人既没有办法「知道在哪里可以寻见神,能到祂的台前」()),也没有资格与祂争讼())。因此,百口莫辩的约伯渴望有一位「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成为双方的朋友,帮助他与神恢复正常的关系。神借着约伯的口,道出了亚当的后裔最深的需要,而祂早已为我们预备好了——「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为我们调解天上和地上的事,已经「向我们两造按手」。「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我们也当把自己交托祂、跟随祂,「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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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约伯

祂把山挪移,山并不知觉

甚至我们那些同情比勒达对‘往昔光彩之宗教’忠贞坚定不移的人,都能看见他的策略几乎是注定失败的,而且结果也是这样。约伯没有心情在比勒达所说的那位肯赦免人的神面前匍匐,因他在他自己的行为中找不到他应这样做的理由。因此约伯几乎当比勒达没有说过话,便在第九章又再恢复他在第七章里同样狂妄而放纵的姿态。

(一 )

约伯开始时承认比勒达所说的可能是真实的。但那句话满了讽刺,由于那句话后面跟着是一个‘但’字。他们装腔作势地说出普遍真理,那些真理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只能适用于大多数时候的大多数人;然而他所要的是他特殊处境的解释。既享受了很多蒙福的岁月,他现在为甚么要受这样剧烈的痛苦?就是那样简单,无论任何困难,他非要有答案不可;不是只说明这人或那人好运或恶运的答案,而是同时能说明他自己从前好运和他现在恶运的答案。

因此约伯又再次被迫不听那些只谈论神的神学家,而转向永活神自己,他又再次不按他们所劝的服从(至今依然令他走投无路 ),他要亲口急迫、费力地求问一些他们无法回答、至今连神都不屑回答的问题。他用他们的话语以带有鄙视讽刺的语气把那问题表明出来:‘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几乎是逐字说出以利法在异象中所得到的信息,在那里它的答案是‘无人能’。但约伯用动词‘成为正直’(或成为‘公义’ ),这个字属于法庭或律法上的意义,那就是‘得到公平处理,被宣判为无罪,被宣告无罪。’关于这种用法的例子请(在那里犹大承认他玛比他更有义 )和(在那里神挑战以色列与祂同上法庭、一同辩论、为以色列人的清白辩护 )。而最适当的例子有,在那里神终于打破祂长久的沉默,问约伯:‘你岂可定我有罪〔宣判我有罪〕,好显自己为义〔宣告(自己 )无罪〕么?’但到达那阶段以前,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在第九章约伯把神置于受审的地位。

或者更正确地说,他希望他能。因此他问:‘一个人怎能使神承认他无罪?’或更简短地说:‘一个人如何能从神那里得着义?’

(二 )

甚至他问这问题时,已被他自己的傲慢,以及被他质问的那一位可怕的威势和无比的大能所慑服了。根据标准修订本的译法,第二、三节显示有‘一个人’想(wish )为自己的事与神争论,但却不能回答神问他的一千个问题。英文圣经新译本以神为第三节第二子句的主词,因此把它译作:

倘若那是一场力量的比试,够了!
但那若是(如其所然 )公义的问题,谁会给
我发言的机会呢?

约伯于是继续说下去(20-22节 ),他的措辞变得愈来愈尖锐而且大胆:

你们那样惧怕的乌云,
都充满极大的怜悯,而
福气就要骤降在你们头上了。

此刻对约伯来说,这是那些朋友的声音。时候将到,那时他会学习认识到科伯的教训:

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
使我们可以在法庭彼此当面对质。
只要有人在我们之间作仲裁那就好了,
祂可以在我们两造身上按手,
有人使祂的杖离开我,
使祂的恐怖不再恐吓我,
然后我就会无惧于祂而高声说话,
但因恐惧现在与我同在,我便不能那样。

新英文译本(New English Bible )采取同样的些许修改,而且对它的译法有非常类似的推演。

(七 )

我们是否可以更进一步,至少把第九章末尾的这几节(纵使不把它们看作预言 ),看成道成肉身的遥远暗示?只要我们小心措辞,不假借约伯的口把任何对他(或对那些听他故事的人 )毫无意义的事说出来,我确信我们能做到。可能在约伯表面绝望的请求(想有一个仲裁者或听讼的人 )底下,热切渴望万军之主(祂是旧约十分熟悉的、理当是仁慈的 ),在某种意义上,不但按一个东方君主所能有的仁慈作为、从祂高天的宝座上施与人偶尔的恩惠,而且按那个字真正的人道意义,让祂创造的人去接近祂,正如父亲接近他的儿女一样(神在新约的这个伟大名字──父──在旧约是非常罕见的 )。简言之,约伯希望神能成为一位真正的以马内利──‘神与我们同在’。那是旧约的作者所渴慕的(不常容许表达出来 )──不会因把造物主与受造者拉得太接近而有罪疚的感觉。而且这卷书并不鼓励约伯与那位在末了屈尊来答复他的神熟络;因为祂要从旋风中对他讲话。但在当前这段经文以及在我已提到的十六章和十九章另两段经文中,这种渴想是存在着的。而且我们作基督徒的人能充分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相信神确实已经以人的样式来到地上,分担我们的弱、忧伤和痛苦,而且用一个以朋友般更亲近的关系安慰我们──作为人的样式的神把我们与神连结在一起。那么让我们竭尽所能,对极度痛苦中怀着希望的约伯表示同情,并且因他对永恒意味深长的一瞥(纵是暂时而又是瞬间的 )而尊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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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约伯记第九章

iv. 约伯

约伯的这篇讲论存在着大量的困难,读者在每一页都碰到问题。个别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一定的比例,有的是因为原文暗昧不明,有的则是因为罕见字(有时候是普通字)的意义模棱两可。有些释经学者采取容易的方法,把这些麻烦的经文修订或删除;即使我们不采取他们的方法,仍然无法一一地处理每一个例子。这类成果的累积,可以对整个结论造成相当大的差异。事实上,我们一步一步地选择,是受到我们前人对这讲论之主要论点的一般印象所影响。

所以,我们需要问约伯在此时的思想有什么趋势,以找出我们的方向来;甚至更重要、但却更无从捉摸的是:我们必须分辨他的语气。既然我们不再能够听见他的音调,而且作者对于他是处在什么心情之下,并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我们就只能够猜测了;这类猜测可能是很危险的,因为它可能会带我们沿着一条错误的路线前进。所以,许多释经学者在这篇讲论中找出许多讽刺来,尤其是当约伯响应或重复以利法或比勒达已经说过的事时229。我们对于约伯的一般态度所作的抉择是重要的,因为所作的解释在一路上都取决于它。许多学者用不同的权宜之计将约伯放入与他朋友们更大的不一致中;所以约伯在论神在创造时的能力之诗,与以利法在所作同样类型的一篇如此相似,以致他们把它的某个部分看作是与约伯口中所出的话不相称的,而挪走了。

我们要先拿开约伯讲论中的庄严语调,才可感受到“愁苦的讽刺”230。我们已经坚称,约伯与他的朋友对神属性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不是争论的焦点。他们的不一致,是与神为什么要如此对待约伯有关;这像故事开头时,神与撒但对于约伯的品格,有不一致的看法一样;但约伯的信心比他们的更强、更富想像力、更冒险,而结果则是更严厉且更痛苦;约伯将要将他的道路探入神里面,而其他人只是旁观并闲谈;约伯接受他们所说的,然后超越他们所说的。他以一篇对神的庄严宏大之赞词来答覆比勒达的讲论,使得比勒达那轻易说说的神论成为弱小而琐细的。他真心地同意比勒达所说的a),他的问题不是可以一笑置之的b),而是最急迫之探索的起点。

2.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是法律上的用语。一个人怎能在诉讼上胜过神呢?以利法问过几乎相同的问题,他从大能的神与必朽坏的人之间无限的差异作了否定的答案。约伯充分察觉到这个困难,但是却没有被它吓退。

3.这里的争辩这个字是进行诉讼的专门术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并不清楚:谁提出指控、谁无法回答呢?修订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订标准本却暗示那想要采取主动、对神提出诉讼的乃是约伯(参现中注),这个解释合乎那些想要约伯扮演一个敢于控告神的激进角色的释经学者之胃口;但是,无论多么英勇,这样放胆陈述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神不会回答千中之一的问题”(NEB),这暗示神斥退人,不对任何人说明祂的道路的理由231。这可能有两个理由:首先,神无限的能力留给有限的人一个非常不平等的竞争,第九章的独唱显出约伯戒慎恐惧地察觉到这巨大的差异。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对公平的观念与神的有如此大的差异,以致没有一个人可以期望他的义能从神得到任何表彰;一个人必须只采取另一个看法说:根据人的道德,神是全然不公平的。那采取这个看法的人已经落入无底深渊里面了,所以,要紧的是要找出约伯的思想是不是有这样的趋势。我们不相信这篇讲论的锁钥是由结论所提供的“这一整章的主题是不可能从神得到公平”232,如果约伯已经达成这样的结论,他一定会放弃的,一定已经在心中把神臭骂一顿了(

4.他在这里说到神的智慧与能力时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证明他的思想是多么完全地迷恋于神的能力与公平,即使他的思想无法捕捉这些实际。他的信心仍然是原封不动的,即使他已经陷入黑暗中,或者就像他更戏剧化的说法:陷入“粪坑”中(31节);他看不见神,那就是他的困扰(11节);他的问题是怎敢……?并且他一次又一次地问着。他怎么能确保他与神的辩论呢?他毫不怀疑自己有资格来辩论;但是他却知道自己无法确保它,他不能用他朋友们所推荐的简单公式传唤神出庭,约伯的神实在太大了,不能作这样简易的安排。约伯以适当的大小提出他的问题,重复详述神在创造时的无限能力(3~12节),与祂在审判世界时不容争辩的主权(13~24节)。因着重新意识到自己的软弱而沮丧,他表达出切望在他自己与神之间有一位听讼的人(33节),因着这个思想,他的信心得以恢复,向这位看不见而沉默的“奥秘”发出呼喊。如果在约伯里面有任何反抗,是从他将他的祷告刺入神的内心之固执中看出来的。他从他在人类中的朋友那里得不到的怜悯,他仍希望能够从耶和华那里得到,即使他现在敢于祈求的,充其量只是要神不再理他而已

5~10.约伯的讲论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诗所构成的,但我们在这几行中看到飞扬的抒情诗,与诗中(如:诗一四七篇)、阿摩司书中(如:、以赛亚书中(如:,以及其他地方颂扬神的作为之伟大礼仪是相同的传统。创世记一章也很接近,虽然,约伯记第九章有几个相当不同的创造故事。以利法类似的诗以约伯的诗结束时的陈述来开始的(叫人感到安宁。约伯的诗则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发、地震、日蚀,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这类的事太多了,无法计数;也太奇妙了,无法领会(10节)233。第9节所提及的这些星座曾经有过许多的讨论,结果仍是众说纷纭,详细的情形可以从专业注释书及参考书籍得知。南方的密宫的意义仍使我们困惑,这事并不会减低约伯正在陈述的论点。

11.也难怪约伯会惊讶了。虽然有这么丰富的证据证明神是在场的、主动行事的,约伯却不能知觉祂。

12.从出现相同问句的地方看来,问题的症结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为什么?”。前面的独唱使人明白约伯相当清楚神做什么,第24节将此撮要起来,彻底地断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

14.约伯希望能够对神说话;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对神的作为之目的有点概念。稍后,他将会坚称在创造中一定有着某种目的。

15.这节经文出现几个困难;如果可能,把它们解决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似乎是他论证的枢纽。译本的比较显露出非常分歧的结果来,因为译经者必须对约伯此时的立场各自作出相当基本的抉择。虽然马所拉经文使用“若”字,把约伯自称为义变成假设语气〔“就算我是义的(我不敢以此自居),我仍不能回答(因为就像前面的论据所显明的一样,那是白费力气的),(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向那控诉我的恳求”〕;译经者宁可把它当作一个事实,认为他是主张自己为义。我们不清楚那回答的是谁,就像在第3节一样。和合本的那审判我的(参思高、AV、现中)是直译的,在现代译本中已经被诸如“那控诉我的”(吕译)或“我的敌对者”(AB)大概是神等译文所取代了;但这似乎像是比勒达“恳求怜悯”之劝告的惊人妥协234;如果把第15a节的否定词不放到第15b节的话,这个不一致就可以除去了;他拒绝了比勒达的提议:“我不回答(任何的指责,因为我知道它们是不当的);我也不向我的审判官235求仁慈(因为,我所坚持要的是辩护,而不是怜悯)”236。这在伯第20~21节又加以确定。

16.无论如何处理第15节,如果像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的译文是正确的,那么把这里的陈述归诸于约伯是不可思议的。说就算神的确应允他的呼吁237,他仍不信t真听我的声音,这对约伯而言,是怀疑论,他在其他地方从未有过这样的表示。相反地,这正是他所要的,并且也是他会坚持到底的:“愿全能者回答我!”238。当神亲自绝不是别人回答约伯,那时只有在那时他才被说服相信239他的祷告已蒙垂听。新英语圣经的译文( AB 也类似)甚至暗示着更深的不信,不只是连神直接的声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种的回应,垂听了约伯,“我也不信祂会听我的恳求”。下面一节经文可以支持这个译法。神已经“为了一点琐事”(NEB;参思高)就把约伯压碎了,无故的伤害他(第17b节);就算祂不是残忍的,也是不公平的。根据约伯一贯热切地想要亲自与神相会看来,我们认为这样的解释是沿着错误的路线,造成约伯焦虑的,不是忧惧神的公平;那是直接暴露在神的同在中,以致充满了恐惧的可怕后果(34节)。约伯非但不是因着神离得很远而感到不安,反倒正在神的手指下痛苦地翻腾(17节);只有当神告诉他: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时,他才会得着释放,甚至“在不止息的痛苦中,还可踊跃”。达户在解决第16b节的困难时,把否定词调到上一行的末了,将它读作名词240,结果就把这个陈述从不信变成大胆的信心,与类似(AV;但不是现代译本)。这个提议有其长处,虽然文法有点靠不住。麻烦很显然是在于不字,这可以读作一个断言“当然”,不需改变原文。

20~21.如果我们正确地料中了约伯的心情,他是在两条路上挣扎着。他相信他是对的,但他却不知道如何着手证明这一点。到目前为止,他尚未被指控任何罪,无论是被神指控或被人指控;事实上,他愿意听的唯一控诉是从神而来的;但是如果神真进行诉讼,那时约伯又担心他的辩护无法获得胜诉。“约伯是怕他会因神的同在受到威吓与困惑”(Rowley, p.95)。新英语圣经的“我虽完全,祂却扭曲我的言语”(参吕译),是非常不适合这种解释的,甚至比修订标准本的“祂却证明我是邪恶的”(参思高)更糟。到目前为止,神当然没有对约伯做过这类的事,他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预期:当他终于能够找出他们的关系有什么不对劲时,神会做这类的事。虽然约伯显然与疑惑(关于神的良善的)奋战,但把约伯描绘成一个大儒学派者,知道当他们相遇时,神会使用完全无可抗拒的大能漠视约伯极其明了的无罪,这却又太过分了;对神的控诉再没有比这更极端了。这是一个恨神之人的观感,从约伯一贯说到神的纯全看来,我们不可能相信他在这里是在控告祂。约伯非但不是傲慢自大,反倒是顺服的,甚至到了厌恶自己的地步(21b节)。

其焦点不在于神有敌意与乖僻的嫌疑,而是在于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是有两个特性:第一,没有一个人可以建立他自己的义;约伯可以不自义地坚持他是无罪的,但他不能为了神学理论而夸示一个编造的邪恶,因那样做是不诚实的。第二,一个人至高的完全不能赋予他对神有任何控制权。只有这样的洞见才能明白第21节,那里的断音子句流露出极大的情绪。修订本的译法非常好:

“我本完全;

我不顾自己;

我厌恶我的生命。

它全都一样。”

22.约伯是前后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无法知道好人与坏人的不同,他从一开始所采的态度即是:一个好人将会从神手中接受好事与坏事,却同样能够称颂神,他相当强调这一点。所以他在此强调这一点的另一面,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之好人与坏人相反的命运:完全人和恶人,t都灭绝。这一点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稣的教训中看见: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一面的不公平与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须在这两方面一起受控。

24.约伯强调他最近刚经历的这一面。人们受苦的时候,全都太常是犯罪(24a节)与堕落(24b节)了。但是,无论人采取什么手段,约伯从不怀疑是神只有神以这方式治理世界(24c节)。第24c节的希伯来文多少是个难题,并且一直有人试着想要厘清它,包括新英语圣经将它挪到注脚在内;但是,虽然如此,修订标准本可能已经掌握了它的要点。

25~31.人类生命的短促与脆弱,在文学作品上启发了许多可悲的篇章。梦与草的明喻曾出现在;雅各则是用云雾。约伯已经将生命的急促比拟成梭,他在这里又用了另外三个比喻,分别是:赛跑的人、“芦苇船”241(思高;和合本:快船)、急落抓食的鹰。在华德(Bede 的《教会历史》( Ecclesiastical History )中有个有名的段落,用了鸟飞的比喻:“仿佛一只麻雀迅速地飞行,穿过大厅,从一个门进来,又从另一个门出去”。在《所罗门智慧及下也有这样的反思,以之作为放荡的托辞,并且将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绝了。在这件事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存在着正反两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结束,下一分钟却又埋怨生命太短,无法获得抚慰乃是浅薄的。约伯确信生命的坚实已经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里面对神,他便会惧怕,不作任何努力使心中畅快,因为并不保证不会很快出现另一回新的“痛苦”(28节,思高);只要神对待他就像是对待一个被定为有罪的人,他就会忧愁。这似乎就是第28b与29a节的意义。他想要使心中畅快,神并不认为这是恶事。

朋友们持续推荐治疗的方法,想要修补约伯与神的关系;约伯反对他们,尽管他自己是非常特出的敬虔人,仍然认为自我洁净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乃是僭越的。虽然洗手(30节)可以是礼仪,无可置疑地,约伯在这里是有意用它来代表道德上彻底的洁净242,但却是没有用处的。约伯惊恐地说神要把他扔在泥坑中,有些释经学者认为,这个令人讨厌的陈述是约伯的厌世思想到了最高点,既然神作每一件事,那使人污秽的正是祂。但下面的话却矫正了这单方面的印象。

32~35.第25~31节的哀歌,是对神说的。下一个评论重述第14~21节的主题:如何解决约伯和神之间的问题。约伯既不能采取主动,也不能和神讨价还价。

第32a节常见的翻译t本不……是人符合旧约圣经其他地方所作的陈述(如。严重的问题是在希伯来文中缺少一个主词,比较可能的是以片语“一个像我这样的人”(就像在所用的)为主词,否定词同时涵盖了这诗节的两行243

“一个像我这样的人不能回答祂;

我们不能聚在一起求判断。”

这再次表达了第3与14节的思想。这是接续不断的问题,是本书真正的问题:不是受苦的问题,要用理智来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它为什么会发生;而是达到与神有正确关系的问题,使在受苦中的存在变成圣洁的、蒙神悦纳的,。约伯的问题是“如何?”他认为需要一个“仲裁者”(吕译、现中、思高、RSV;和合本:听讼的人),无论他在陈述时是当作一个切望(RSV 边注;参 NEB“唯愿在我们中间有一个人来仲裁”),或是悲叹没有一个仲裁者(RSV)。 mo^ki^h] 这个希伯来文的意义并不是一个只是裁决谁对的审判官;而是一个中保,平息争端,使双方复和;是一个交涉磋商者,使两造聚在一起,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使我们成为他共同的朋友。比起有种观念以为约伯是在想有某种比神更大的能力,可以“将他的权柄加在我们两造身上”来,这个解释较为自然。

除开人类的有限这项不利条件外,约伯不能如愿以偿地说话也不惧怕他(35a节),因为神显然继续怀有敌意。约伯再次认识到,只有神能够率先把杖离开我(34a节)。遗憾的是:第35b节很难理解,它或许应该与a放在一起(;但译成厌烦的是不同的希伯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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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约伯回答说:」

9、10两章为约伯的答复,他承认神赏善罚恶,不会离弃义人的原则;但用微带讥讽的口吻指出,人不能做到神眼中的完全,不受祂的责备(2节 ),何况神权力无边,威严难比,谁敢与他对簿公庭,为自己辩屈。他虽有理由也难得直,不如早早死去。约伯的答辩包括:1,承认神的权能;2,人无法与神争论;3,神在善恶上皂白不分;4,约伯重申人受苦难非尽因罪;5,约伯历述所受的苦,盼望早死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约伯坚持自己没有罪恶。以为「善恶无分,都是一样;完全人和恶人,衪都灭绝」。于是约伯抱怨神,竟然这样对待他,巴不得自己没有出世倒好

九章对约伯来说,比勒达的话毫无新意。约伯早已知道恶人最终会被消灭,然而他为甚么要被消灭呢?约伯认为他不应受这样的苦难,所以想让自己的案情呈报给神(9:32-35)。不过他也知道同神争论是徒劳无益的(9:4)。约伯没有声称自己是完美无缺的(7:20-21,9:20),但他的确称自己是良善信实的(6:29-30)。约伯虽向神表达不耐烦,却没有抗拒或诅咒神。

――《雷建生约伯记解读》

神能力浩大,人不能与之争辩。

――《串珠圣经注释》

这是约伯对比勒达的第一次反驳,生动地描绘了约伯的心境。肉体持续的痛苦,朋友们那些瓦解自己期待的诡辩,不可测度的神之心意,这些都使约伯无比焦虑:①比勒达根据相对的价值标准一律将所有人区分为义人和恶人,主张“灾难是罪恶的结果”。约伯反驳了比勒达的逻辑,主张在神面前人都是不义的(19:2);②约伯将箭头转向神,对恶人与义人受到同样的待遇,甚至恶人更为亨通的事实表明了自己的不满(9:23-24)。并且,对追求行善的敬虔生活也表示怀疑(9:30-31)总之,约伯抗议比勒达按照相对的标准区分人,又抱怨神竟然不区分圣徒的善行恶举。由此看来,约伯似乎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罪和行善等问题,而只是急于自我合理化和驳倒对方。约伯以迫切的心情求告神为他解开这些谜(10章 )。

――《圣经精读本》
】「“我真知道是这样。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这问题困扰许多人,而且是一个重要的人生问题。答案是:我们只能倚靠神的儿子担当我们的罪,代替我们受死,才可以在神面前成为义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约伯承认比勒达所言不假,神确是公义的,但人不能在神面前取得义的地位。

――《串珠圣经注释》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是法律上的用语。一个人怎能在诉讼上胜过神呢?以利法问过几乎相同的问题,他从大能的神与必朽坏的人之间无限的差异作了否定的答案。约伯充分察觉到这个困难,但是却没有被它吓退。

——《丁道尔圣经注释》

人在神面前不算为义】

名为《人和他的神》(Man and His God )的苏美智慧文学中,有这样一句话:「从来没有无罪之孩童,由母亲所生」。但这概念与原罪无关,它所回应的是神明从一开始就将邪恶掺入人类文明的苏美观念。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

本节的“争辩”是法庭所使用的起诉用语。原文并没有明确指明谁是原告和被告。这并不影响本文所欲传达的意思。人不可能成为神的争辩对象,神也不与人争辩。这是因为:①全知全能的神并不与有限的人同等,他是超越于人的。虽然神喜悦与自己的百姓相交,约伯却因自己所遭受的试炼而陷入与神完全断绝的孤寂之中;②神的判断标准与人相异。若不借着神圣善的启示,任何人都不能认识到神欲使圣徒们达到的理想是“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约伯尚没有得到这启示的光照,因此只能抱怨神。

――《圣经精读本》

这里的争辩这个字是进行诉讼的专门术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并不清楚:谁提出指控、谁无法回答呢?修订本暗示是神控告人;然而修订标准本却暗示那想要采取主动、对神提出诉讼的乃是约伯(参现中注 ),这个解释合乎那些想要约伯扮演一个敢于控告神的激进角色的释经学者之胃口;但是,无论多么英勇,这样放胆陈述是徒劳无益的,因为「神不会回答千中之一的问题」(NEB ),这暗示神斥退人,不对任何人说明祂的道路的理由231。这可能有两个理由:首先,神无限的能力留给有限的人一个非常不平等的竞争,第九章的独唱显出约伯戒慎恐惧地察觉到这巨大的差异。

其次,更不吉利的理由可能是人对公平的观念与神的有如此大的差异,以致没有一个人可以期望他的义能从神得到任何表彰;——《丁道尔圣经注释》

面对神伟大的智慧与能力,约伯看到自己的不足。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他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

他在这里说到神的智慧与能力时尊敬的口吻(不是辛辣的! ),证明他的思想是多么完全地迷恋于神的能力与公平,即使他的思想无法捕捉这些实际。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

古代近东神明对宇宙的控制】第4节下半和第8节清楚显示这几节的背景是神圣战士的宇宙性争战。宇宙性争战的主题描述主角神祇胜过宇宙中的势力(通常是死亡或海洋等混沌势力 ),为宇宙带来秩序。古代近东通常将这些势力拟人化为神祇,但本段在这方面保持一定程度的模棱两可。耶和华在此克服群山(5节 ),惊吓冥界(6节 和合本译作「地」的希伯来字眼有时可解作冥界 所用的动词是表示恐惧战栗 不是地震 ),熄灭太阳(7节 大概指日蚀 ),限定星辰出现的次序(7节 ),展开诸天(8节 按照《埃努玛埃利什》史诗 是用被击败仇敌之尸身 ),征服海洋(8节 ),塑造星宿(9节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本文极其庄严地描述了天地的创造者、掌管者——神的全能与伟大、雄伟,其程度甚至超出了诗(147篇 ),以赛亚(40:21-31),阿摩司等。正如前文所示,约伯与其说是称赞神,不如说是为极其渺小的自己和全能神之间存在的巨大疏离而发出叹息。本文用诗的语言描述了大大彰显神之权能的自然现象即地震、火山、日蚀等。

――《圣经精读本》

约伯的讲论不容易分出是由哪些诗所构成的,但我们在这几行中看到飞扬的抒情诗,与诗中(如诗一四七篇 )、阿摩司书中、以赛亚书中,以及其他地方颂扬神的作为之伟大礼仪是相同的传统。创世记一章也很接近,虽然,约伯记第九章有几个相当不同的创造故事。以利法类似的诗──以约伯的诗结束时的陈述来开始的──叫人感到安宁。约伯的诗则是令人不安的,火山爆发、地震、日蚀,以及天空中其他的奇事,全都是由神所造成的;这类的事太多了,无法计数;也太奇妙了,无法领会(10节 )233。第9节所提及的这些星座曾经有过许多的讨论,结果仍是众说纷纭,详细的情形可以从专业注释书及参考书籍得知。南方的密宫的意义仍使我们困惑,这事并不会减低约伯正在陈述的论点。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

当时人以为地球立在柱子上,地震是柱子摇动之故。

――《串珠圣经注释》

地的柱子】

柱子有时代表界限。所罗门圣殿有两根独立的柱子,可能代表圣所的界限。圣幕用柱子悬挂幕幔,构成幕院的界限。即使是用作支撑的柱子(如参孙所倾覆的非利士庙宇 ),考古资料依然证实是用作门廊或院子的界限。巴比伦称为库杜鲁的界石是柱状的,但可能不过是巧合。古代近东文献并没有地由柱子支撑的对应例证。旧约中惟一的案例是,该节亦可解作是维持明显的界限。在有柱子的却是天,但这话也是在讨论界限(10节 )之时提出的。因此,地的宇宙性界限比较有可能是活人死人之间的分界。本节译作「地」的字眼有时是指冥界。在亚喀得文献中,冥界的界限由闸门所代表。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吩咐日头不出来,就不出来;又封闭众星。」

这可能是指日蚀、月蚀和沙漠中风沙吹动等自然现象。

――《串珠圣经注释》

封闭众星】

新国际本:「他封闭众星的光」,其中的「光」字是原文所无的。(希伯来原文直译是「他在众星四周封缄」 )。这话显示规定众星出现之次序和所行之轨道的是耶和华。美索不达米亚天文学(穆珥阿平系列〔Mul~Apin series〕 )将三十六个主星分为三段,分别称为亚奴轨道、恩里勒轨道、伊亚轨道。这些固定的星轨占据了天上南、北、赤道三带。在名叫《埃努玛、亚奴、恩里勒》的观兆系列中,亚奴、恩里勒、伊亚三神规定了各星的方位、位置、轨道。玛尔杜克在《埃努玛埃利什》史诗中为星辰定立岗位。按照美索不达米亚的理解,众星是镌刻在中层天的碧玉表面上的,整个表面都能移动。上述案例解释经文所用动词「封缄」的意思:固定、镌刻都有封缄之意。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独自铺张苍天,步行在海浪之上。」

步行在海浪之上】译作「海浪」的字比较有可能指某种事物的「背部」。这个希伯来语字眼在就是形容踏在仇敌的背上(和合本「踏在〔仇敌〕的高处」 )。按照巴力的神话,海洋雅姆是巴力的主要敌手之一。由于「雅姆」(yam )也是本节中希伯来语的「海」字,「踏在它的背上」也很合适地表达了克服的意思。法老在埃及的图像中将所击败的仇敌用作脚凳。踏在背上代表击败仇敌,同样铺张苍天亦令人联想到玛尔杜克将所击败之仇敌查马特的尸身,用来塑造诸天。这两点都响应了第4节所提出的问题:「谁敌挡祂而不受损伤呢?」(NIV 和合本「谁向神刚硬而得亨通呢。」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造北斗、参星、昴星,并南方的密宫。」

“北斗、参星、昴星”。一些星座。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约伯提到“北斗、参星、昴星”这些秋天在北方天空特别明亮的三大星群,而把出现在南方天空的统称之为“密宫”,即星座。再提到它们。这些星宿的运行极其规律。“北斗”且常在我国诗歌中出现。古人天文知识有限,已懂得赞叹天父创造的奇妙。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南方的密宫」:意思晦涩,大概属星宿之类。

――《串珠圣经注释》

北斗,参星,昴星都是星座的名称。

――《雷建生约伯记解读》

参星: 意思是“傲慢之徒”,相当于今天的“猎户”星座,希腊人称它为参星。昴星: 意指“堆”或“群”,据推测是指星云。南方的密宫: 迦勒底人用此词来指12星座。然而,约伯似乎是指南部地平线之后的无限空间。

――《圣经精读本》

星宿】

巴比伦的文献证据,如阿米萨杜卡的「金星版片」(Venus tablet 约主前1650年 ),显示当时的天文研究有很高的技巧和准确程度。虽然占星术在埃及的晚期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波斯时代十分流行,这种占卜和观兆的活动只是纯正科学的延伸而已。文献记录包括行星的动向,主要恒星和星座的位置,以及对月相和日蚀月蚀的描述。由于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文化中,有关恒星和行星的学识都很普及,圣经的作者和先知遂有必要说明这些天象是耶和华的创造。美索不达米亚的星座包括了兽类如山羊(=天琴座 )、蛇(=长蛇座 ),物件如箭(=天狼星 )、车(=北斗七星 ),以及人物如亚奴神(=猎户座 )。星座之中最受欢迎者是昴宿星团,经常出现于印章之中,连巴勒斯坦和叙利亚都可以找到。新亚述文献保存了一些星座中天体的略图。主前一七○○年左右,一篇向晚间之神祈祷的祷文,按名列举各个星座,呼吁它们回答寻求兆头的占卜者。本节所列的第一个(和合本「北斗」 )未能肯定是何星座,可能性最高的是狮子座和大熊座。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南方的密宫】

在美索不达米亚文学中,天的南带称为伊亚神的轨道。但本节经文所用的字眼是南方的「室」,意思不一定是星座。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行大事不可测度,行奇事不可胜数。」

】「他从我旁边经过,我却不看见;他在我面前行走,我倒不知觉。」

也难怪约伯会惊讶了;虽然有这么丰富的证据证明神是在场的、主动行事的,约伯却不能知觉祂。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夺取,谁能阻挡?谁敢问他,你作什么?」

从出现相同问句的地方看来,问题的症结不是「你做什么?」而是「为什么?」。前面的独唱使人明白约伯相当清楚神做什么,第24节将此撮要起来,彻底地断言神是每一件事唯一的肇因。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气;扶助拉哈伯的,屈身在他以下。」

本节的意思是说:神的怒气要发便发,连海怪拉哈伯的同伙也在祂的脚下战栗。“拉哈伯”可指古代神话中的海怪(例如巴比伦创世史诗中的巨龙泰玛 )。因先知书中曾将此怪与以色列人走过红海同提,故又可指埃及

圣经诗歌中用神话里的事物作比喻,不等于作者承认此等事物的存在,就象我国诗词中用典,只是藉事物形像帮助了解,增强效果。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拉哈伯」:可能是指当时神话中的海怪。

「扶助拉哈伯的」:指海怪的党羽,它们悖逆天庭,后来受制服。约伯借此指出神的大能。

――《串珠圣经注释》

拉哈伯是传说中的海怪。根据巴比伦的创世神话,玛尔杜克(巴比伦神祇 )击败了查马特(拉哈伯的另一个名称 ),并俘虏了她的助手。约伯的朋友知道这个神话,也理解约伯的意思。神统管人世间的一切力量。

――《雷建生约伯记解读》

扶助拉哈伯的: 拉哈伯的原文之意是“骄傲者”,象征撒但。因此,“扶助拉哈伯”的是指随同撒但而敌挡神旨意的存在。本节实际上是告白了神不仅掌管人,并且使随从撒但的所有恶势力的存在也屈服在他面前。

――《圣经精读本》
◎这一段中,约伯用了很多讽刺的语法,他重复了朋友的意见,但却用反面的方式去理解。一面表达出他对神的了解,一面也显露出朋友立论的武断。

◎这一段约伯着重在描述神的能力浩大,以致于没有任何足以抗衡他的力量可以要他负责、衡量他的公义。因此,人如何能在他的面前被宣判无罪?就算约伯认为自己无罪,也不可能在诉讼中获得胜诉。神已经宣判、已经执行,没有人能挡住他。

扶助拉哈伯的】

拉哈伯是被神所杀的海怪之一。在巴比伦和乌加列的创世神话中,勇士神祇(在巴比伦是玛尔杜克 在乌加列是巴力 )与海怪和牠的扶助者作战,把牠杀死,其方式与耶和华相似。在其他经文中,拉哈伯是埃及的象征式称号。但拉哈伯一名尚未在任何经外史料中有出现的例证。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哈伯是甚么?】

拉哈伯是传说中的海怪。根据巴比伦的创世神话,玛尔杜克(巴比伦神祇 )击败了查马特(拉哈伯的另一个名称 ),并俘虏了她的助手。约伯的朋友知道这个神话,也理解约伯的意思。神统管人世间的一切力量。

──《灵修版圣经注释》
】「既是这样,我怎敢回答他,怎敢选择言语与他辩论呢?」

约伯希望能够对神说话;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对神的作为之目的有点概念。稍后,他将会坚称在创造中一定有着某种目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神既势大专横,约伯怀疑神会否亲临法庭给予他公平的审判。

――《串珠圣经注释》
】「我虽有义,也不回答他,只要向那审判我的恳求。」

约伯力称无辜受苦,但人既天生有罪,辩护无益,只有请法官开恩。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也不回答他」:在神的威势下不敢或不能回答祂。

――《串珠圣经注释》

通过本节,约伯清楚地告白,人在神面前只能是根本无义可陈的罪人,惟有神是公义的全能者。因此,人在苦难中所能作的最美之事就是恳切地呼求审判者神怜悯他。

――《圣经精读本》

这节经文出现几个困难;如果可能,把它们解决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似乎是他论证的枢纽。译本的比较显露出非常分歧的结果来,因为译经者必须对约伯此时的立场各自作出相当基本的抉择。

虽然马所拉经文使用「若」字,把约伯自称为义变成假设语气〔「就算我是义的(我不敢以此自居 ),我仍不能回答(因为就像前面的论据所显明的一样 那是白费力气的 ),(我所能作的就只有 )向那控诉我的恳求」〕;——《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若呼吁,他应允我,我仍不信他真听我的声音。」

约伯请求神驾临法庭,然而即使神答允,他仍怀疑神会否聆听他的冤情。

――《串珠圣经注释》

无论如何处理第15节,如果像和合本与修订标准本的译文是正确的,那么把这里的陈述归诸于约伯是不可思议的。说就算神的确应允他的呼吁237,他仍不信衪真听我的声音,这对约伯而言,是怀疑论,他在其他地方从未有过这样的表示。相反地,这正是他所要的,并且也是他会坚持到底的:「愿全能者回答我!」238。当神亲自──绝不是别人──回答约伯,那时──只有在那时──他才被说服相信239他的祷告已蒙垂听。新英语圣经的译文(AB也类似 )甚至暗示着更深的不信,不只是连神直接的声音也不信而已,即使神真地作出某种的回应,垂听了约伯,「我也不信祂会听我的恳求」。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用暴风折断我,无故地加增我的损伤。」

“无故的”。这是约伯的看法,因为他不知道神与撒但在天上所发生的事。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用暴风折断】

部分学者(根据一个古译本 )辩称希伯来语「暴风」一词,其实应该是「头发」,因为暴风未必能「压碎」人(和合本「折断」 )。如此,本节当译作「神为一根头发压碎我」,即神为极少或不存在的理由压碎约伯。但这理论的反证却是这动词不一定有「压碎」这么具体,它可以是指击以致命的伤害而已。并且暴风与本段宇宙性的背景也比较吻合。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我就是喘一口气,他都不容,倒使我满心苦恼。」

】「若论力量,他真有能力;若论审判,他说谁能将我传来呢?」

「谁能将我传来呢」:谁能传我出庭呢。

――《串珠圣经注释》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

约伯虽无辜,但却被神强逼认罪。

――《串珠圣经注释》

我虽有义……定我为有罪: 在本节,约伯大大降卑自己。随着痛苦的延续(1:21,2:10),约伯一面埋怨神,一面又不得不与神“摔跤”。当敬畏赞美神时他自信自己是敬虔人,然而,一旦落到抱怨神的光景,便必然会预感到神的责备,最终在神的绝对主权面前发现自己原是软弱的罪人。我们也是通过患难,重新省察自己的信仰,并决心活出新的生命。

――《圣经精读本》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约伯的意思是:“我虽行为正直,神仍然定我为有罪。”当他的苦难继续时,他渐渐变得不耐烦了。约伯虽然仍对神忠诚,但他说了不该说的话,令他在日后因他所说的后悔。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里,人们很自然地怀疑、失望或变得不耐烦,他们需要有人听他们的倾诉,帮他们渡过艰苦和失意。你的耐心会令他们得到帮助。

――《雷建生约伯记解读》
】「我本完全,不顾自己,我厌恶我的性命。」

意即他宁死也不愿蒙上不白之冤。

――《串珠圣经注释》
】「善恶无分,都是一样,所以我说:完全人和恶人他都灭绝。」

从约伯现在受苦的经历看,神仿佛不同于他原来体验到的那一位,而是善恶不分的神,蒙蔽世上法官的脸,不能作出公正审判。神何以有此不同,约伯深感迷茫。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约伯是前后一致的。他不是在控告神无法知道好人与坏人的不同,他从一开始所采的态度即是:一个好人将会从神手中接受好事与坏事,却同样能够称颂神,他相当强调这一点。所以他在此强调这一点的另一面,反驳以利法和比勒达所说之好人与坏人相反的命运:完全人和恶人,衪都灭绝。这一点的另一面可以在耶稣的教训中看见: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一面的不公平与另一面的不公平相配;如果神要被指控有不公平,就必须在这两方面一起受控。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指责神不公平。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善人恶人同样灭绝,社会被恶人所控制,法庭上毫无正义,这些都显示那位掌握一切的神的不善。

――《串珠圣经注释》
】「若忽然遭杀害之祸,他必戏笑无辜的人遇难。」

无辜的人遇难: 约伯陈述自己的苦难并非源自罪恶,而是源于神的主权,并且以此来为自己的无罪进行辩护。

――《圣经精读本》
】「世界交在恶人手中,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若不是他是谁呢?」

若不是他是谁呢: 约伯的心因痛苦而扭曲,在他看来,世界不再有公义和秩序(22节 ),神冷漠无情,无恩慈可言(23节 )。约伯的怨言使我们思想到以下事实:①约伯将存在于这世上所有荒诞之事的责任推卸给了神。倘若神没有造人,倘若神没有将自律赐给人,世上便不会有罪恶。约伯鲁莽地将神视为无情而施行独裁的掌管者,却未能认识到神暂时不审判罪恶是为了圣徒的幸福与自由 ;②面对凭己之学无从解释,凭己之能无法解决的困境,约伯并没能全然依靠神的帮助,而是愚拙地用自己的鼠目寸光论断神的奥秘。倘若约伯坚信这位满有慈爱,恩慈,且看重秩序与公道的神,就可以坚持顺服神直到最后,22:32,

――《圣经精读本》

约伯强调他最近刚经历的这一面。人们受苦的时候,全都太常是犯罪(24a节 )与堕落(24b节 )了。但是,无论人采取什么手段,约伯从不怀疑是神──只有神──以这方式治理世界(24c节 )。第24c节的希伯来文多少是个难题,并且一直有人试着想要厘清它,包括新英语圣经将它挪到脚注在内;但是,虽然如此,修订标准本可能已经掌握了它的要点。

——《丁道尔圣经注释》
◎约伯一面认为自己完全,却又说不认识自己,应该是陷入一种矛盾的情绪之中。大概他很难想象一个完全的自己怎么会遭遇到这样的下场,所以他说他不认识自己。

◎约伯务实的说这个世界好像坏人得势,神如果不是主动的把世界交给恶人,至少是被动的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神好像冷漠的看着人灭亡,无辜的人绝望。约伯在此反驳朋友们的意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他认为好人、坏人都可能被神灭绝。

本节反映了约伯讲话中最深的沮丧和最黑暗的不信。他认为人类的现状要归咎于神。除此之外,不会有其他的人。

】「“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急速过去,不见福乐。」

“跑信的”指送信人。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诗作者用“睡一觉”、“早晨生长的草”来比喻人生的渺小短暂,雅各则描述为“云雾”。在上文,约伯亦曾以“梭”、“气”来比喻无所盼望而逝去的生命(7:6-7)。为了表达约伯的叹息,作者在陆、海、空各挑选速度的代表(跑信的、船、鹰 ),用诗的语言进行描述。可以看到约伯心中两种相反的情感:他既期望自己痛苦的人生能够早日终结(7:16),又为人生竟逝去的如此之快而感到悲哀,因他不能看到自己完全的繁荣而死去。 跑信的: 为了对国王传达重要信息而雇用的人

――《圣经精读本》

约伯哀叹人生短促,认为神既定他有罪,挣扎也是徒然。他并哀求神挪去刑杖,让他有机会申诉。

――《串珠圣经注释》

人类生命的短促与脆弱,在文学作品上启发了许多可悲的篇章。梦与草的明喻曾出现在;雅各则是用云雾。约伯已经将生命的急促比拟成梭,他在这里又用了另外三个比喻,分别是:赛跑的人、「芦苇船」241(思高 和合本快船 )、急落抓食的鹰。在华德( Bede 的《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History )中有个有名的段落,用了鸟飞的比喻:「彷佛一只麻雀迅速地飞行,穿过大厅,从一个门进来,又从另一个门出去」。在《所罗门智慧及下也有这样的反思,以之作为放荡的托辞,并且将它看作是「不健全的品味」而拒绝了。在这件事上可以明显地看出约伯存在着正反两面的想法。注意他的不一致──一下子切慕他的生命能迅速结束,下一分钟却又埋怨生命太短,无法获得抚慰──乃是浅薄的。约伯确信生命的坚实已经被粉碎了;只要他不知道可以在那里面对神,他便会惧怕,不作任何努力使心中畅快,因为并不保证不会很快出现另一回新的「痛苦」(28节 思高 );只要神对待他就像是对待一个被定为有罪的人,他就会忧愁。这似乎就是第28b与29a节的意义。他想要使心中畅快,神并不认为这是恶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我的日子过去如快船,如急落抓食的鹰。」

蒲草船】埃及有些绘画艺术,描述有些船是用蒲草制造的(和合本「快船」 )。古典作者老普利尼在《博物志》(Natural History )更直接说明了这一点。也提过这被视为轻、快但极之脆弱的蒲草船。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我若说,我要忘记我的哀情,除去我的愁容,心中畅快。」

】「我因愁苦而惧怕,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

】「我必被你定为有罪,我何必徒然劳苦呢?」

】约伯在自己的经历中痛感人的劳苦是虚妄的,于是陷入几近于自暴自弃的状态。约伯进退维谷,他虽然深切地认识到凭着自己而“洗涤”罪恶的努力是何等虚妄,却还没有完全依靠神的绝对公义和主权,切求神的恩典而顺服。
――《圣经精读本》
】「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碱洁净我的手,」

「雪水」:原文可作「肥皂」,可能指一种名为皂草,有洗涤作用的植物。

――《串珠圣经注释》

雪水、碱】

本节所用的字眼是肥皂草(源自学名为 Leontopetalon 的植物 和合本「雪水」 )和?液(一种碱性的液体 )。这是以色列人所知清洁力最强的两种物质。由于洗净身体的方法通常是在皮肤上涂油然后擦除,使用这些强力清洁剂可算是极端手段。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

「坑」:隐喻阴府。

「我的衣服都憎恶我」:古代法庭有此例:被告若判定无罪,可穿上新衣象征清白。这里约伯指出自己虽然清白,但神却使他在坑中染污,使他不配穿上干净的衣裳。

――《串珠圣经注释》

坑】

译作「坑」的字眼在以色列和古代近东虽然通常是指死人的居所,在此却是指化粪池。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他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

「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约伯希望有第三者介入,神与他平等地在法庭上受第三者公平的裁判。

――《串珠圣经注释》

约伯那有关神之超越(超然而冷漠 远离祂所创造的宇宙万物 )的话,反映出一种无助感。这使他发出呼喊,要求有一个仲裁者(“听讼的人” ),一个既明白神,又明白人,能使双方和谐共处的人。神预备了这样一个人物,祂就是神的儿子,同时具有神和人之特性的耶稣基督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双方按手。」

因为神是圣洁的,人是有罪的,在神与人中间需要一位“听讼的人”,能为诉讼双方仲裁和解。约伯切望得到一位既认识神又同情他的人,成为桥梁,恢复他与神间的和谐关系。约伯此愿为本书的一个重要观念,在以后各章中续有发挥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双方按手」:听讼者向诉讼两方按手,表示他们在他的权柄和保护下。

――《串珠圣经注释》

在知识、能力、圣洁等方面,约伯都痛彻地认识到了自己与神之间的巨大距离,从而渴望可以逾越此鸿沟的桥梁。①以前约伯借着献祭等来维持与神的关系(1:5)。旧约的所有牺牲都象征着耶稣基督的代赎性死亡,耶稣基督不仅除去隔绝神人之间的墙,而且自人堕落之时起就已展开了中保的救赎事工。然而,约伯生活在神的启示之光甚为微弱之时,因此不能清清楚楚地拥有对中保基督的信仰;②本节中隐隐约约地出现了关于除去神人之间阻隔的中保思想。约伯曾献上燔祭且亲身实践善行,却遭遇排山倒海般袭来的困苦,中保可以说是他最后的盼望。在本书里,被新约圣经所引用的经文只有一处。下面的图表归纳了约伯的难题和疑问可以在耶稣基督里得到明确回答与阐释的事例。

――《圣经精读本》

古代近东司法系统中的仲裁者】

苏美文献经常形容一个人所崇拜的神祇在诸神最高议会之前为那人的案件代求。这神祇其实是那人的律师。再者,美索不达米亚的司法系统是很先进的。法官往往在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争执上作出仲裁(如遗产、土地的位置和大小、财产的价格等 )。埃及《阿曼尼摩比的教诲》中有这样的忠告:「不要说:『为我找一位保护者,因为恨我的人伤害了我。』其实你不知道神明的计划」(利奇森〔M. Lichtheim〕英译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愿他把杖离开我,不使惊惶威吓我;」

“杖”是审判、刑罚和忿怒的象征。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我就说话,也不惧怕他,现在我却不是那样。”」

◎约伯自认无罪,却遭遇这种患难,所以他的结论是「神一定要算他是有罪的」,这样他的任何努力都没有用,因为没有谁能够担任神与人之间的仲裁者,神定意的事情也不可能靠宗教仪式来改变。这样的景况,让约伯想要乐观一点,故意看不见自己的苦难都无法达成,因为一个强有力的敌手定意要攻击自己。

【思想问题(第9- 10章 )】

1约伯因发现先前对神的认知与自己受苦的经验不符,在极度的困惑下,对神作出不确的言词。试将他歪曲的地方指出。

2约伯与他两个朋友基本上都承认神的公义,但言论却大相径庭,底分别在那里?参9:2-3, 20, 22; 4:6; 5:17-18; 8:5-6。

3约伯在第九章指出神势大严峻,人无法向申诉,但在第十章却向神提出一连串的质疑,这是否有矛盾之处?我们从这矛盾中可知他对神仍有什么期望呢?参7:21。

──《串珠圣经注释》

约伯回答比勒达时指出,传统并不是知识的最佳来源;神在大自然里已经大大的启示祂自己。虽然我们应该听取长者智慧之言,但必须记得他们也是有限的凡人,只能理解事实的一部分。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神势大严酷:约伯在这段答话中,激动地指出神势力鉅大,人无法与祂平等交谈,而且诉冤无门。约伯又指控神对人心怀叵测,苦待、攻击祂所造的人 。 第9章为约伯对他朋友的答辩,第10章则是对神的质问。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义人的困惑】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不论是否信靠神的人,心中都有道德的观念。最不正直的人,也期望别人以正直待他,如果谁以弯曲诡诈对他,绝不会使他快乐;不完全的人,却要求别人完全,特别是他没有同样的缺点。是谁把这正直完全的观念放在人的心里?
在另一方面,人知道自己不能画一条绝对的直线,也不能画一个完全的圆圈。但人有这个绝对直,和完全圆的理想。同样的,人知道自己不论如何努力,总不能达到神要求合宜没有错失的标准。因此,智者贤者才发出深心的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
“行而宜之之为义”,是说义的意思是行得合宜,时时事事行得恰当,适中,正确。与“义”相反的是罪;罪的基本意思是不适中,不宜就是不义,就是罪。希腊文作Hamartia,文学中称为tragic flaw,基本上是射箭不中的,偏差的意思。虽然他的立意可能不是错的,但里面有个力量,使他失却正当的目标。约伯以人的标准是无罪,但仍亏欠神义的标准。
比勒达说:“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是说到神本性完全的“义”,在人的生命中从未存在,人的经历中无从体验。约伯所说:“我虽有义”,是尽人可能达到的无辜,没有明显的错失,远离恶事。因此,他同时无罪而不能称义,是无法解决的困恼:

我因愁苦而惧怕,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
我必被你定为有罪,我何必徒然劳苦呢?
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碱洁净我的手,
你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

人的义和神的义,如何得到平衡?这似乎是一个没有希望解开的纠结。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这就如同两个人买东西,各有自己的天平和法码,如何争讲价钱都没有意义。因此,约伯说:“祂本不像我是人,使我可以回答祂,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双方按手。”
人既然无法满足神,神又不能降低祂的标准,神就差祂的儿子到世上来,为了罪人死:“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这就是福音。

── 于中旻《约伯记笺记》

约伯明白自己言语失当了?还是……】

“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约伯的意思是:“我虽行为正直,神仍然定我为有罪。”当他的苦难继续时,他渐渐变得不耐烦了。约伯虽然仍对神忠诚,但他说了不该说的话,令他在日后因他所说的后悔。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里,人们很自然地怀疑、失望或变得不耐烦,他们需要有人听他们的倾诉,帮他们渡过艰苦和失意。你的耐心会令他们得到帮助。

──《灵修版圣经注释》
封杀裁判?】

当明星棒球员抢上二垒时,裁判大吼:「你死了!」贝德南呆呆的站在那里,球队经理向他正式提出抗议,可是裁判坚持贝德南和捕手出局。裁判是对的,裁判常常是对的,这就是他之所以成为裁判的理由。他有最终的裁判权。里的「听讼的人」正可译作「裁判」,「仲裁者」,其根本的意义乃是「裁决人」。

可怜的约伯,他的裁判非止一个,乃是三个。约伯的三个友人都代他断定何以遭遇如此悲惨的下场,这三个人是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这三位裁判的主张都是一样,然而他们错了。约伯只好把这案件上诉于那位永远正确的裁判——上帝,来制服其他的裁判。因为问题不在于「我如何假定」或「你怎样想」,乃在于「上帝怎么说?」我们可以将一切疑难和问题都诉诸于上帝。因为上帝乃是我们的关系和行为的最后公断人。

在今生,有人甚至大胆地说,「封杀裁判」,但到了审判日,所有的罪人都将寂然无语,纷纷跪在耶稣的脚前。所以要聪明点,万不可与这位「大裁判」争辩。

——M.R.D.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你还要仍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

在主祷文中,确实包括我们日常的需要。主将我们需要的食物与赦免放在一起,使我们知道这两者是同时需要的。在一日的终结,也许我们还没有意识,究竟在言行或思想方面有没有犯罪,仍是需要宝血的功效,我们也许还不知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那并不是说我们已经完全成义。审判的是我们圣洁的主,祂以完全的性格作为审断我们的标准。有些东西在我们肉眼看很细微的,但放在显微镜之下却很粗糙了!羊群在早春的傍晚看来多么洁白,但在雪地上看,就不够白净了。我们看自己的品德还完好,那只是自己看,或与较差的人相比。

当我们的眼睛仰望着神,看见白色大宝座的白色,我们是天上的光照之下,我们好似从坑里爬上来。有人以为自己没有犯罪,那是自欺的话。我们实在有罪,需要经常洁净,虽然在基督的恩惠保守中不至于常留在罪里。在使徒保罗的人生,他年事更长,更接近神,但他认为自己只是罪魁。

──迈尔《珍贵的片刻》

【伯九章 约伯是在颂赞神的大能吗?他的语气表达了一种甚么情绪?】

对约伯来说,比勒达的话毫无新意。约伯早已知道恶人最终会被消灭,然而他为甚么要被消灭呢?约伯认为他不应受这样的苦难,所以想让自己的案情呈报给神。不过他也知道同神争论是徒劳无益的。约伯没有声称自己是完美无缺的,但他的确称自己是良善信实的。约伯虽向神表达不耐烦,却没有抗拒或诅咒神。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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