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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伯记 第22章


圣经综合解读

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说:」

2「人岂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

3「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祂得利呢?」

4「岂是因你敬畏祂,就责备你、审判你吗?」

以利法为了证明神使人受苦的动机既不自私、又不武断,就强调「人岂能使神有益呢」()),人的公义只能「有益于己」()),所以神必然是公正的())。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神话中,神明造人是为了从事神明所不愿做的卑贱工作,神明需要人事奉他们,维修他们的庙宇、供应他们日用的饮食和衣服。以利法对神的认识远远高过那些神话,但却不适合约伯的情况。
在以利法的眼中,神是一位超越冷漠的神,祂的喜怒哀乐不受世人的行为影响。因此,「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祂得利呢」())。但实际上,我们的神是有感情的,「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

5「你的罪恶岂不是大吗?你的罪孽也没有穷尽;」

6「因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

7「困乏的人,你没有给他水喝;饥饿的人,你没有给他食物。」

8「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贵的人也住在其中。」

9「你打发寡妇空手回去,折断孤儿的膀臂。」

10「因此,有网罗环绕你,有恐惧忽然使你惊惶;」

11「或有黑暗蒙蔽你,并有洪水淹没你。」

「当头」()),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交的担保物。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贵的人也住在其中」()),可能当时的一句谚语,用来指责约伯弱肉强食。
约伯说神「用网罗围绕我」()),以利法认为确实如此()),但原因却是约伯的「罪恶」())太大。
以利法虽然是三位朋友中最温和的,但此时却无中生有地将一些富人常犯的罪强加在约伯身上()),并且认为约伯所受的苦难就是证据())。虽然约伯从来没有做过这些事()),但这些话却将搅动约伯的内心,把他里面最深之处的「我」搅动出来。

12「神岂不是在高天吗?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13「你说,神知道什么?祂岂能看透幽暗施行审判呢?」

14「密云将祂遮盖,使祂不能看见;祂周游穹苍。」

15「你要依从上古的道吗?这道是恶人所行的。」

16「他们未到死期,忽然除灭;根基毁坏,好像被江河冲去。」

17「他们向神说:离开我们吧!又说:全能者能把我们怎么样呢?」

18「哪知神以美物充满他们的房屋;但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好远。」

19「义人看见他们的结局就欢喜;无辜的人嗤笑他们,」

20「说:那起来攻击我们的果然被剪除,其余的都被火烧灭。」

「你说,神知道什么?祂岂能看透幽暗施行审判呢」()),这是警告约伯不要以为神高高在上,不会鉴察他。但这只是陈词滥调的说教,因为约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反而说「人算什么,你竟看他为大,将他放在心上?每早鉴察他,时刻试验他」())。
「上古的道」()),可能指挪亚洪水之前恶人的行为())。
约伯曾经描述恶人「对神说: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祢的道。」()),但以利法却把这话加在约伯头上())。
「哪知神以美物充满他们的房屋」()),可能是一句反语:「你是说神以美物充满他们的房屋吗」。
「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好远」()),这是约伯说过的话()),但却被以利法信手拈来,反过来把约伯打入恶人的行列。
约伯表示自己「说了以后,任凭你们嗤笑吧」()),以利法就故意说「无辜的人嗤笑」())恶人。而「义人看见他们的结局就欢喜」()),更是暗示三位朋友对约伯的苦难应该「欢喜」。这种「劝勉」变得越来越血气,对约伯也越来越残忍。

21「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福气也必临到你。」

22「你当领受祂口中的教训,将祂的言语存在心里。」

23「你若归向全能者,从你帐棚中远除不义,就必得建立。」

24「要将你的珍宝丢在尘土里,将俄斐的黄金丢在溪河石头之间;」

25「全能者就必为你的珍宝,作你的宝银。」

26「你就要以全能者为喜乐,向神仰起脸来。」

27「你要祷告祂,祂就听你;你也要还你的愿。」

28「你定意要做何事,必然给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29「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说:必得高升;谦卑的人,神必然拯救。」

30「人非无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

「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这是重复比勒达的话())。这句话完全正确,但由以利法说出来,就成了令人生厌的陈腔滥调。因为三位朋友都傲慢地把自己当作神的代言人()),僭越地替神论断约伯,最后却是自己被神论断())。「属灵正确」的话语,不一定能带来属灵的功效;不但说话的内容要准确,动机、方式和目的也要准确,才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
约伯从来没有看重财物()),而且已经一无所有,但以利法却劝他不要把心思放在财富上,「要将你的珍宝丢在尘土里,将俄斐的黄金丢在溪河石头之间」()),实在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令约伯哭笑不得。今天,当一些肢体为了生计而辛苦时,我们若不用心去体谅、去了解、去帮助,却机械地套用「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指责他们,或者鹦鹉学舌地说「你们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岂不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的以利法吗?
「俄斐」())的地点不能确定,可能在阿拉伯半岛南部或非洲,以出产金子著称())。「尘土 עָפָר/ä·fär’」())原文与「俄斐 אוֹפִיר/o·fer’」())谐音,「黄金 בֶּצֶר/beh’·tser」())原文与「石头 צוּר/tsür 」())谐音。
「你要祷告祂,祂就听你」()),这是极大的讽刺。因为好为人师的以利法,很快就要成为约伯的第一批代祷对象())。当我们自以为属灵地教训别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其实自己才是需要别人代祷的「以利法」呢?
「人使你降卑」()),原文是「人们降卑」(英文ESV译本))。
「人非无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意思是神既然搭救并非完全无辜、却「手中清洁」的人,那么约伯也可以因着认罪悔改、「手中清洁」而得救。「手中清洁」当然是对的,但却不适用于约伯;因为约伯已经努力地「用硷洁净我的手」()),但神仍然把他扔在坑里())。他不能为了换取赐福,就违心地欺骗神、承认自己没有犯过的罪。
以利法退场之前,说了一大篇属灵的漂亮话()),几乎句句都是美丽的金句,包括:要认识神())、要遵行神的旨意())、要归向神())、要看轻物质())、要以神为乐())、要祷告())、要谦卑())、要圣洁())。这些都是我们在教会里耳熟能详的福音,但在这里却成了「正确的废话」、「属灵的空话」。对于一个在困苦中寻找答案的受苦者,以利法的建议都是「你要」())、「你当」())、「你若」())。这些老生常谈的简单公式,不但不能解决约伯的问题,反而把敬虔的道理变成了假冒为善的定罪,暗示约伯不认识神、不遵行神的旨意、不归向神、不看轻物质、不以神为乐、不祷告、不谦卑、不圣洁。人若自己没有生命的经历,就只能生搬硬套教条,生硬地用「你要……」、「你当……」来劝勉人,用「你若……」来安慰人。世人若能靠行为努力自救,还需要「救赎主」())吗?信徒若能像流水线上的零件那样容易翻转,还需要「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吗?传福音若能像细胞分裂那样按几何级数倍增,还需要主耶稣「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吗?
二十二至二十六章是第三回合的辩论。这几位最佳配角最后一次在约伯身上动工,「扶犁而耕,耕的犁沟甚长」())。但神从来不会叫人白白受苦,「那耕地为要撒种的,岂是常常耕地呢?岂是常常开垦耙地呢」()),神允许十字架在我们身上耕犁,目的是为着生长和收获。当我们从苦难里学了功课,神就会砍断拉犁的绳索()),为我们开一条出路。
上图:约帕附近Tel Qasile遗址出土的碎陶片,上面用古希伯来文刻着「运往伯·和仑的俄斐金30舍客勒」,证明古代俄斐确实是出口黄金的地方。俄斐以盛产优质金子闻名,「俄斐金」是「优质黄金」或「纯金」的同义词(伯二十二24;二十八16),大卫(代上二十九4)和所罗门(王上九28)都拥有大量的俄斐金。俄斐的地点不能确定,可能位于隔着红海相对的也门或东非索马里一带,盛产黄金、檀香木和宝石(王上十11;代下九10),也有人认为是在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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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第三轮以利法和约伯之间的争论

以利法

你的罪孽没有穷尽

约伯与他朋友之间的辩论,已磨蚀到悲哀、早已无可避免的停顿阶段。以色列‘智慧人’那些饱经熬炼与测试的律例和常规,在处于约伯那样极端景况的人面前都破产了。在他们三人离开现场,或者(由于在这卷书的末了他们仍然在那里、让我们更切实的说 )离开舞台中心之先,以利法实际上仍然要承认这一点。以利法退下时,还设法捞取一点尊严,他总是说得很漂亮;但他的言论,由虔诚人的言论,变成追捕异端者的言论,恶毒和假冒为善的火花向四方飞溅。

(一 )

以利法开始无耻地宣布裁决,他觉得那是他和两个法官朋友,由一位更高的法官所引导而作出的宣判。我们几乎能看见他依次地望着他们每一个人,并得到他们点头同意。他不容分说地告诉约伯,一个人过善良的生活,神并没有获得甚么益处,所以也不能为他的虔诚刑罚他。祂必须使他受审判,因为他是罪人,由于那审判是这样严厉,他必定是个大罪人。他发出尖叫声企图为自己辩白,但这只加添他有罪的证明,因为无人能像约伯一样继续声称有这样的完全,除非他把非常可疑的事情隐藏起来。这是一条恶毒的思考路线,他配得上是最拍马奉承的法官,是任何极权统治者都乐意任命的。不过这个低级法官设法讨好的更高权威乃是神!

而更糟的是,以利法引为己任要指明约伯的罪行,他必定有罪才会遭受如此悲惨的判决。人所能说的最仁慈的事,就是这个老学者再查考一下他的课本,列出滔天恶行的简单目录,当年有像约伯以往的社会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可能会被诱惑去犯的罪。这种观察有其真实之处,因为在三十一章约伯列出类似的罪行简表,目的却相反,是要否定他曾犯那些罪;而以利法的目录会包括他控诉约伯的那四样罪行,即:

第六节,剥削贫民;请比较

第七节,对困苦人不人道;请比较

第八节,盗用别人土地;请比较
和列王纪上二十一章。

第九节,不顾无力自卫的人;请比较、二十一节

但是他的话不论多么符合传统,我们也必须确实对这位曾一度是温和的人(愿意持守正统信仰、现在却成了被这正统信仰所钩住且缠累的受害者 ),表示我们极度的憎恶。为彰显神的义,便把人的义践踏在淤泥中,而事实是,它成为人最后的绊脚石。那令人联想到徘徊于宗教法庭的气氛。对于约伯来说,幸亏他的朋友唯一能凌驾他的是他们说话的能力。

(二 )

及以下各节中,以利法这次辩论得很出色,或者我们是否应说,他辩论得很狡猾呢?他把约伯实际坚信的信仰恶意曲解成神并不关心在地上所发生的事。他指出约伯真正相信的是,神高高在上,距离人太远,彷佛在云霄高处,注意不到人所作的。这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但它与约伯在他上一次言论中论及不敬神之人的态度非常相似,以利法又引证约伯在那里所用的一些话作反击;请把十七、十八节与作比较。因此他把特意表明自己所厌恶的观点,加在约伯身上。这是聪明的做法,但那样做有甚么目的呢?

他的言论在这一部分真正卑鄙的地方,是把十八节与十九至二十节颠倒过来。十八节说恶人对他们从神那里得到的福气并不感激,并意味着我们要作出结论,指约伯顺利时并无感激的心。在十九至二十节则说,义人见恶人倒毙时他们就欢喜。以利法在这里运用诗的言词,而且几乎是在征引;而这些话在这两篇诗中并没说到很多。

(三 )

然后在这一切之后,以利法回到传统的福音诉求上,自第一回合的言论之后,无一位朋友认为运用这种诉求是适合的。如果约伯(甚至在这最后一刻 )愿意改变他的意向,接受从神而来的教训,而不是去教训祂,在神面前自卑并抛弃对世上事物(尤其是财富 )的依赖,以全能者为他的至宝,那时,那使骄傲人降卑并使真正无辜人高升的神,还会拯救他。他自己会以神的恩宠为乐,他所有祷告会蒙应允,他所有计划都会成功。甜言蜜语容易从以利法舌上滴下来;但当我们想起约伯被邀请悔改他从未犯的罪,并且要求他不要依赖他被拿走的财产时,我们不敢让自己受感动。有时福音的召唤并不切合人当下的需求,其中一个情况是,正当他被吊在地狱之火上方摇晃着的时候,受喝令公开认错或别的甚么。

以利法这篇讲论是有其格调的,也为约伯一度所熟悉,但它们在片面真理和彻底谎言的结合中消失不见了。那甜言的诱惑和血腥的威吓,即使最具煽动力的政客都不能比他作得更好。约伯以缄默的鄙视作响应是十分正确的,此后他是跟真正的神冒性命之险,而不是跟这卷书那些发言人所描述的那一位被丑化了的神冒险。那些朋友当然不会永远都错,但他们的错是这样的频密、假冒为善、恶毒,而又这样无耻,所以摆脱他们是令人宽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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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约伯记第二十二章

D第三循环的讲论

我们已经注意到:不可能在对话中追溯出规律的进程来,有相当多的重复与一些回溯;有时候有些拖延,一个发言人所作的陈述,隔了一阵子才被另一个人再提起来。然而,还是可以看出一定的移动方向:在第一循环中,朋友们满意于谈论通则,没有冒然将他们的教义公然地应用在约伯身上,在第二循环中,主要的题旨是恶人的命运,约伯公然反驳他朋友们的观点,他们的关系明显地恶化了,也有多次的恶言谩骂。约伯的外观与恶人的光景类似,由此可以推论他一定是个罪人,这种推论最初是间接的,现在则是公然的,他们之间是完全决裂了。一旦到了这一地步,就不可能有进一步的对话,讨论遂戛然而止。

从朋友们的观点看来,约伯的固执是全然不可理喻的,好人受苦的观念从来没有进入他们的念头中,这会推翻他们的神学,或毁坏他们的宗教,就像以利法已经说过了的。读者碰巧知道事情的真相,了解约伯既不是顽梗不化,也不是傲慢自大,他是诚实而不屈不挠的,从患病身体与破碎心灵的深渊中,他的灵依然将它的信心投进神里面,虽然他盲目的叫喊在他朋友们听来是野蛮的。

i. 以利法

以利法是个好人,他的话语中没有出现过恶意的痕迹;他最后一篇讲论的反讽,是因为他无法以约伯的眼光来看约伯的问题,或进一步以约伯的感受来感觉它。当他认为约伯自欺时,又怎么可能呢?他竭尽全力,也说得很好331。他作了更激烈的尝试,想要使约伯面对面地正视他自己的罪恶(2~11节),以利法对神的伟大作了另一篇的赞词(12~20节),以及对约伯作了最后一次的、悔改的呼吁(21~30节)。

2~4.以利法认为约伯指控神在道德上对恶人的行为漠不关心,说:“神知道什么?”(13节)。这个声称的引句在约伯可稽考的言语中找不到,约伯从未质疑神的知识;但是对以利法而言,约伯似乎感觉神漠不关心332;以利法震惊于这种观念,由衷地为一个竟然能够说这种话之人的属灵安全而忧心忡忡。这就是约伯对神不敬的证据(如果前面缺少证据的话)。神非但不是无动于衷的(2~3节一个过时的答覆),反倒是主动审判的(4节)。以利法强调:神不可能因你敬畏t也就是说,因为约伯有名的“敬虔”(NEB;而责备约伯;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显然就是约伯正在受苦的原因。但是,以利法在反抗约伯亵渎说神对人类的罪恶漠不关心时,自己反倒陷入反面的亵渎中:神对人类的美德漠不关心(2~3节)。而我们也知道,约伯的义是令神喜悦无比的一件事。

5~11.以利法现在比任何人更率直地公然为约伯贴上标签,说他是个罪人,指控他极大的罪恶。第6~9节所列举的罪恶清单,是非常具有启示性的;从正规的角度来说,没有一个是与宗教有关;约伯所受的指控,不是他对神的责任有何失败,也不是因为他作了任何错事而受责备;在那种范围中,以利法仍然在约伯的行为中找不到任何瑕疵。相反地,他是以一个人对待同伴的方式来试验一个人的良善;以利法所描写的这些举动,不是从法律,甚至道德的义务中抽出的,约伯在这些事上也从来没有失败过;对于最高的义而言,一个人对贫穷的人有人性,不应该是从责任出发,而是从怜悯。穷乏人受保护免于被疏忽,或被剥削(6节;及下);约伯后来否认他在这件事上有任何的失败。饥饿与干渴的人(7节)应该获得救济;约伯坚称他做到了这一点凡是被撇下、没有男人保护的妇女或孩子(这两个字的意义比寡妇或孤儿广得多)(9节),以色列人(特别是治理者)应该要照顾她们等),他们的疏忽在旧约圣经中再三地被定罪为最糟的社会恶事等)。至此,再一次证明约伯又是没有罪的及下)。

8.有些释经学者把这节经文挪走,因为它打断了连续性,又是以第三人称来讲述的;但是,就像我们所常看见的一样,这个比较一般性的陈述包围在环绕着它的特殊记载中,并且也是特殊记载的撮要。对穷人(6节)、饥饿者(7节)与没有保护者(9节),一般常犯的错误是滥用一个人的权力,夺取、占据他们家的地土333;约伯也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

10~11.以利法所查出的约伯之罪恶,解释了比勒达曾经说到的网罗及下)现在捉住他的原因,经常使用的黑暗与洪水比喻也适用于约伯(11节),因为这些是神审判的最佳证明,虽然它们与第一、二章的事件不符。

12~20.每一个人都同意神是伟大的。无论修订标准本(“高高在天上”),或新英语圣经(“在诸天顶上”),或其他任何我们可以看见的译法,都没有掌握要点;“高”是耶和华的一个属性,而不是天空的特性,祂高过诸天;比较用法的介系词,在诗歌体中经常都是省略的。这与下面进一步的陈述一致;神周游在“天的圆顶上”(14节;参见现中注)。这使神远离世界,以利法所说约伯所持的观点是:神“不能”(RSV)看透幽暗与密云,他曲解了约伯的立场;因约伯所埋怨的正是处在神持续不断的监视底下,而他自己又不能看见神。

15~16.对恶人的这种描写,很适合洪水前的人类,但也可以适用于任何世代。新英语圣经与其他一些译本(如思高、现中)把这里提及的江河(洪水故事中没有用过的字)看作是一个明喻。既然译作冲去的这个动词,只有出现在约伯记中,昆兰第十一洞穴约伯记他尔根简单地译作“他们死了”,我们可能会怀疑它是不是带有亚兰文的色彩,就像到目前为止所说过的一样。

20.虽然提及火,可能会把我们带回创世记十九章(如此加强了第16节暗示的洪水意味),它也可能只不过是一般性的暗示,指神所使用之传统的毁灭者之一。如果第16与20节因着内向性而结合在一起,那么说这个字和合本、修订标准本加上去的,在马所拉经文里没有可能是不必要的。

在第17~18节中,以利法是在处理约伯在曾经说过的事,但他是如何来处理的可就不清楚了。一般的印象是这样子的:约伯在那里所描写的不敬虔的人,接受水(16节)和火(20节)的刑罚;或许第18节应该看作是以利法为了要反驳约伯而引用他的话,约伯所拒绝的审判,却是义人所看见,并享受的;在中,耶和华同样嗤笑恶人。

21~28.以利法结束的话表现出他的热切;他是一个费尽心血、竭尽全力抢救灵魂的人。他论及神的话是正确的,它的温馨改进了他早期的严厉。尽管他刚刚才论及神惊人的审判,与它所带给义人的满足,以利法(和琐法不一样,琐法的冷酷从未缓和过)显然比较喜欢神的怜悯,当任何罪人悔改时,这怜悯会宽宏地接纳他。可喜的是,他最后的陈述以这样亲切的福音诉求来鼓励约伯。

以利法的劝勉中,唯一的错误是:它完全不适用在约伯的案例。

21~22.以利法开头的忠告“你要与上帝和谐”(吕译、RSV)准确的意义不得而知,可以找到许多的提议;但其要旨却是清楚的:约伯可透过接受从神口中出来的教训334得到平安与福气。释经学者普遍的看法是:以利法在这里是自充为神的出口(参他在第一篇讲论中诉诸启示,;但比较可能的是“他是在回响着比勒达的愿望约伯要“寻求神”,与琐法的希望神要说话。令他们如此自满的,是他们假定这是很容易安排的,他们不客气地自认为已经知道结局了。神在最后的确说话了,但祂所说的却令每个人惊奇,包括现代读者在内。

23~25.这些是约伯必须满足的条件。第23节是以一般的词语对悔改所作的普通描述。第24与25节充斥着困难,尽管有许多学者勤勉奋力研究,解决的方法似乎还是遥不可及。修订标准本可能接近实情,以第23节的若总括这3节经文335。以利法提及约伯只需要注意“黄金”(思高、现中、RSV;和合本:珍宝),藉以暗示财富乃是他败落的肇因,为了要与神有对的关系,约伯必须丢弃它,唯独以神为他的珍宝。有些释经学者认为这个观念太属灵了,无法接受;但箴第三章中有一处提及智慧的价值胜过财富。俄斐是传说中最好的黄金产地,它的位置不得而知(。第24b节没有必要加上黄金这两个字,因为它出现在第24a节,已足以完成整个片语。

27~28.以利法这样预测与神复和后的快乐结果,回响着圣经中许多地方的应许。虽然他曾经在强调宗教的物质利益,在这里他指出最重要的就是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并且在祷告上有成就;这反映出他有好的灵性。虽然忆及约伯曾经以这些为他至高的价值是满伤感的,但反讽却留待最后,那时以利法将会是约伯代祷能力的首要受惠者。

29~30.以利法又以老生常谈的智慧教训来结束他的讲论,至少看来好像是如此。希伯来经文艰难丛生;钦订本为要忠于原文,却付出极重的代价非常难以理解。有多少释经学者,几乎就有多少种解决方法。修订标准本说:神“必解救无罪的人”(思高、吕译同),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就已经使以利法所发出之悔改的呼召(23节)前功尽弃了,重新落入呆板的律法主义:只有义人才能得救336。彭马文(p.164)作得比较好,直译作人非无辜(参 NEB 注脚),但他与哥笛斯意见相同,认为这个有罪的人并不是约伯自己,而是某个因约伯的纯洁而蒙拯救的人(Gordis, p.271)。当然了,事实上这正是第四十二章所发生的事,而我们也已经指出,讽刺的是,必须为神的这个恩赐而感谢约伯的,正是以利法自己。但在这篇讲论的上文中,以利法对待约伯,是当他是一个在黑暗中(11节)的罪人(5~11节),他已经为这样的人备妥了一个疗法,可以把他带到光明中(28节);如果以利法陷入琐法的立场(二十章)好人得赏,坏人受难;好人没烦恼,坏人没解脱中,那这一切就全都是多余的了;而且坏人似乎也没有变好的可能了。以利法是比较“福音派”的,他的话对任何一位因着犯罪而良心受苦的人,都是好消息;如果以利法没有误解约伯,他所宣称的救恩藉着悔改而得赦免一定会是朋友们所说过的任何话语中最有智慧的;即使如此,它们仍然有其本质的真理,不需要拒绝;约伯不接受它们,是因为它们不适用。并不是每一个人的需要都可以藉着传讲福音而获得满足。

331 就像加尔文所说的( COCR , XXXIII, p.23):以 belles sentences, et sainctes
332 可能是想到。若是如此,就除去以那一节经文不是约伯的观念的说法,而是他朋友们那里摘述的引句。无论如何,约伯曾经说过恶人的亨通是神所默许的。
333 这种无法无天的罪行由列王纪上二十一章获得例证;见作者的讨论,在 JBL , LXXXV, 1966, pp.46-57。
334 这是约伯记中使用 to^ra{h 这个字的唯一地方。很令人惊讶地,摩西“律法”的术语含义,在本书中完全付诸阙如。
335 一些释经学者只有以第23节为条件句,所以第24~28节描写悔改带来的福乐。NEB 从第25节开始描述结局。
336 如果以利法是在教训说:约伯必须先降卑自己,使自己“手中清洁”,就可以达到调和一致,但仍然意味着他没有真正的赦罪福音可以给罪人。遗憾的是:吕译、RSV在第23节的“自己谦卑”是个猜测(参其他译本),而第29节译作谦卑的人的这个字就只有出现这一次,所以它的意义就只能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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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说:」

责备约伯恃权势欺压人:由本章起至27章,约伯与朋友进入第三回合的辩论,不过,琐法这次却没有发言。与先前的言论比较,以利法在这里的指责直接得多,不过语气仍然充满真诚。

――《串珠圣经注释》

约伯与朋友们的第三轮辩论: 与前两轮辩论相比较,本文的特征如下:①内容上并没有其它的论点,似乎只是重复了以前的辩论;②约伯的辩论占有很大比重。琐法干脆就没有参与辩论,比勒达的辩论也只有6节(25:1-6),而约伯的最后辩论却长达6章(26-31节 )。据推测,朋友们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而有所节制地进行了辩论:①他们自己开始认识到难以确信自己抽象而极端的理论;②他们单方面地严厉斥责了处于极度的病痛所折磨的约伯,对此可能略感自责;③他们有可能意识到了自己的论争如同轮胎空转(原地踏步 )一样毫无进展。

――《圣经精读本》

以利法的第三轮辩论: 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语气上,本文似乎都只是聚集了以利法的第1,2次辩论:①首先,他陈述了一般神论之后就以尖锐的言词诽谤约伯(2-11节 ),具体地列举了约伯的罪状,仿佛是要确认约伯的罪过一样;②暴露出了强解神之奥秘的愚拙(12-20节 )。约伯因神深不可测的行事而陷入了烦恼的深渊中(21:7),但以利法似乎把约伯这样的态度,看作是怀疑主义,甚至是不信仰的结果。③以利法以安慰者的姿态,劝约伯要悔改并与神和好(21-30节 )。

――《圣经精读本》

◎22:1-30以利法这次再也没有保留,直接认定指责约伯犯了罪,并且一一指出约伯所犯的罪。但事实上这些都不是约伯犯过的罪,好像为了辩论以利法已经不顾真相了。

◎22:1-4以利法断言神是一个冷漠的神,超乎众人之上,也不受众人的喜怒哀乐所影响。因此他认为约伯就算行了公义,神也不会「喜悦」。问题是我们看见神的确喜悦,还向撒但夸耀,也就是因为这样才导致约伯的苦难。

】以「恶人必受苦」这逻辑指证约伯犯了罪。

――《串珠圣经注释》

】「“人岂能使神有益呢?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

智慧人但能有益于己: 意指“智慧人也只能对己有益”。人自己所领悟、积累的智慧或许对己有益,对神却毫无益处。这句话说明了人的有限性。

――《圣经精读本》

人使神有益】

按照美索不达米亚人的想法,人是专为服事神明,执行神明所不愿做的卑贱工作而被造的。故此,神明必须倚赖人类维修他们的居所(庙宇 ),供应他们每日的饮食和衣着的需要。神像实际上必须每日更衣,作为食物的祭品亦需每日献上。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他得利呢?」

「岂叫全能者喜悦呢」:或作「岂叫全能者得益」。

――《串珠圣经注释》

你为人公义,岂叫全能者喜悦呢: 为了驳斥约伯主张自己纯全的观点,以利法举出了神的属性,就是充满一切,毫无缺乏。不料反而暴露了他自相矛盾的观点,他曾说过神是不关心赏罚的神,继而却依然固执自己因果报应的信仰观(5节 )。以利法所关注的只是以下三段论法,就是“苦难是犯罪的结果。你正在承受苦难,因此你必犯了罪。”神喜悦与自己的被造物人进行相交,并且当这种相交不能圆满进行时,甚至还会忧虑,这是源于神的主权之爱。我们应当像婴孩渴慕母奶一样,积极地寻求神的恩典

――《圣经精读本》

】「岂是因你敬畏他,就责备你、审判你吗?」

】「你的罪恶岂不是大吗?你的罪孽也没有穷尽。」

以利法没有再说安慰的话,反责备约伯欺侮贫苦无告的人(6-7-9节 ),约伯所受的苦难就是证据。6节的“衣服”是指穷人借贷时作抵押品的外衣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以利法逐一陈述约伯的罪行,如同他自己亲眼目睹过一样。然而,这些罪行却与约伯毫无相干,约伯反而比任何人都努力行善与救济(31:16-23)。一言以蔽之,以利法为了保护自己狭隘无比的信念而掉进了论断、诬陷纯全弟兄的境地。

――《圣经精读本》

】◎22:5-20以利法大概是用推测的方式将一些富有的人常犯的罪恶套在约伯身上,不过这样的推测如果没有实据,跟诬陷、作假见证有何两样?

】「因你无故强取弟兄的物为当头,剥去贫寒人的衣服。」

无故强了弟兄的物为当头: 意指约伯以债务人的物为当头,以不正当方式借钱给人。这是以利法的诬蔑,与约伯的行为全然不同。不当的当头不仅犯了神的律法,同时也苦待了弟兄,为以色列社会所严禁

――《圣经精读本》

当头】

除了债务人职业所需的工具以外,债主可以收取债务人自己选择的对象作为抵押。当头若是外衣,则必须在晚间归还给欠债者,使他不必捱冷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以利法指控约伯(1 )从前的财富是靠打劫穷人得来的(比较,他坚称约伯“剥去贫寒人的衣服”;这衣服只可用作抵押品,却不能保留过夜。参看至27节和的脚注。他又指控约伯也(2 )扣留“饥饿的人”的食物,以及(3 )虐待“寡妇”和“孤儿”。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假设约伯可能犯罪,推想他所失的财物原先是利用权势强取来的(参8 )。

――《串珠圣经注释》

】「困乏的人,你没有给他水喝;饥饿的人,你没有给他食物。」

】「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贵的人也住在其中。」

有些释经学者把这节经文挪走,因为它打断了连续性,又是以第三人称来讲述的;但是,就像我们所常看见的一样,这个比较一般性的陈述包围在环绕着它的特殊记载中,并且也是特殊记载的撮要。对穷人(6节 )、饥饿者(7节 )与没有保护者(9节 ),一般常犯的错误是滥用一个人的权力,夺取、占据他们家的地土333;约伯也从来没有做过这种事

——《丁道尔圣经注释》

● 22:8 以利法可能是引一句谚语来描述约伯内心的想法:「弱肉强食」

】「你打发寡妇空手回去,折断孤儿的膀臂。」

在以色列社会,孤儿与寡妇是特殊的保护对象,14:29)。因此,使他们蒙冤是最严重的社会罪恶之一,理当受到审判,圣徒当眷顾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在天父面前成就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1:27)。

――《圣经精读本》

●「折断....膀臂」

:「毁坏....力量」、「压坏....力量」。

】「因此,有网罗环绕你,有恐惧忽然使你惊惶,」

】作恶者应得报应。

――《串珠圣经注释》

以利法所查出的约伯之罪恶,解释了比勒达曾经说到的网罗现在捉住他的原因,经常使用的黑暗与洪水比喻也适用于约伯(11节 ),因为这些是神审判的最佳证明,虽然它们与第一、二章的事件不符。

——《丁道尔圣经注释》

】「或有黑暗蒙蔽你,并有洪水淹没你。」

「或有黑暗蒙蔽你」:可作「你的光被蒙蔽了」。

――《串珠圣经注释》

●「洪水」

、「古道」、「江河冲去」:都是影射挪亚时代的恶人将被洪水毁灭。

】「“神岂不是在高天吗?你看星宿何其高呢!」

以利法也象比勒达和琐法一样,相信约伯是恶人,并不敬畏神(15节 ),且看低神的权能(13~14节 ),轻视神的良善(18节 ),认为全能的神奈何他不得(17节 )。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星宿」:原指在最高处的星辰。

――《串珠圣经注释》

神岂不是在高天吗: 指出了神的绝对超越性,同时也强调了神知晓地上发生的所有事并且掌权治理。

――《圣经精读本》

●「星宿何其高」:原文是「星宿的高处何等的高」、「顶端的星宿何其高」。

以利法警告约伯不要以为神高高在上,不会鉴察和留意他。

――《串珠圣经注释》

每一个人都同意神是伟大的。无论修订标准本(「高高在天上」 ),或新英语圣经(「在诸天顶上」 ),或其他任何我们可以看见的译法,都没有掌握要点;「高」是耶和华的一个属性,而不是天空的特性,祂高过诸天;比较用法的介系词,在诗歌体中经常都是省略的。这与下面进一步的陈述一致;神周游在「天的圆顶上」(14节 参见现中注 )。这使神远离世界,以利法所说约伯所持的观点是:神「不能」(RSV )看透幽暗与密云,他曲解了约伯的立场;因约伯所埋怨的正是处在神持续不断的监视底下,而他自己又不能看见神。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以利法胆敢对约伯作出以下的指责:他背地里认为神既然高高在上,远离世人,恶人就无须惧怕祂。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你说,神知道什么?他岂能看透幽暗施行审判呢?」

】「密云将他遮盖,使他不能看见;他周游穹苍。」

「穹苍」:指包围地球的圆顶

●「穹苍」:原文是「天的圆顶」,这反应出当时人的宇宙观。

穹苍】一首对象为巴比伦太阳神沙马士的赞美诗,把他推崇为在天上圈子之中,督导世人的那位。和合本在本节译作「穹苍」的,与译作「大圈」的,是同一个字眼(参看该节注释 )。在类似及不同场合中使用的亚喀得语对应字眼,则是形容扁平的圆形而非圆球体。间接表示当时人视天为圆拱形的文献证据虽然存在,要达到这个结论仍需更多的资料。以色列在没有相反启示的情况下,也接受了这个古时常见的看法。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你要依从上古的道吗?这道是恶人所行的。」

「上古的道」:以前恶人的行径。

――《串珠圣经注释》

恶人所行的上古之道 : 大约是指该隐的后裔或者是宁录的子孙所行的悖逆之道,10:8-9)。以利法似乎熟知挪亚洪水事件(16节 ),似乎想要从相似于洪水审判的角度解释临到约伯的灾难。

――《圣经精读本》

对恶人的这种描写,很适合洪水前的人类,但也可以适用于任何世代。新英语圣经与其他一些译本(如思高、现中 )把这里提及的江河(洪水故事中没有用过的字 )看作是一个明喻。既然译作冲去的这个动词,只有出现在约伯记中,昆兰第十一洞穴约伯记他尔根简单地译作「他们死了」,我们可能会怀疑它是不是带有亚兰文的色彩,就像到目前为止所说过的一样。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们未到死期,忽然除灭,根基毁坏,好像被江河冲去。」

可能指挪亚时期的洪水。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他们向神说:‘离开我们吧!’又说:‘全能者能把我们怎么样呢?’」

】「哪知神以美物充满他们的房屋,但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好远。」

恶人所得的财物其实乃是来自他们所藐视的神,而他们终必自食其恶果。

「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好远」:以利法要远离恶人的途径,免得有他们的下场。

――《串珠圣经注释》

】「义人看见他们的结局就欢喜,无辜的人嗤笑他们,」

◎ 22:19 暗示约伯三友看到约伯受苦,反应居然是「欢喜」,这样的说法对约伯实在是太残忍。

】意指义人看到神审判恶人就喜乐,暗示了约伯的苦难是罪所带来的结果。

――《圣经精读本》

】「说:‘那起来攻击我们的,果然被剪除,其余的都被火烧灭。’」

虽然提及火,可能会把我们带回创世记十九章(如此加强了第16节暗示的洪水意味 ),它也可能只不过是一般性的暗示,指神所使用之传统的毁灭者之一。如果第16与20节因着内向性而结合在一起,那么说这个字──和合本、修订标准本加上去的,在马所拉经文里没有──可能是不必要的。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福气也必临到你。」

以利法肯定约伯为恶人,现在渴盼祸去福来,恢复旧日富裕生活,因此向他提出一连串忠告,促其悔改。这些忠告包括:1,认识神(21节 );2,领受神的教训,遵行祂的话(22节 );3,追求神,放弃对金银财宝的贪恋(24~26节 );4,祷告神(27节 );5,谦卑在神前(29节 )。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认识神」:指顺从神,向祂降服。

――《串珠圣经注释》

●「认识」神:「熟识」、「熟悉」。

以利法开头的忠告──「你要与上帝和谐」(吕译、RSV )──准确的意义不得而知,可以找到许多的提议;但其要旨却是清楚的:约伯可透过接受从神口中出来的教训334得到平安与福气。释经学者普遍的看法是:以利法在这里是自充为神的出口(参他在第一篇讲论中诉诸启示;但比较可能的是「他是在回响着比勒达的愿望──约伯要「寻求神」,与琐法的希望──神要说话。令他们如此自满的,是他们假定这是很容易安排的,他们不客气地自认为已经知道结局了。神在最后的确说话了,但祂所说的却令每个人惊奇,包括现代读者在内。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以利法结束的话表现出他的热切;他是一个费尽心血、竭尽全力抢救灵魂的人。他论及神的话是正确的,它的温馨改进了他早期的严厉。尽管他刚刚才论及神惊人的审判,与它所带给义人的满足,以利法(和琐法不一样 琐法的冷酷从未缓和过 )显然比较喜欢神的怜悯,当任何罪人悔改时,这怜悯会宽宏地接纳他。可喜的是,他最后的陈述以这样亲切的福音要求来鼓励约伯。

——《丁道尔圣经注释》

他再一次催促约伯悔改。以利法认为约伯(1 )十分不义(23节 )和(2 )是惟物主义者(22~24节 )。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以利法再重复他第一次劝戒的话(5:17-27),催促约伯悔改,这样神必再次眷顾和祝福他。

――《串珠圣经注释》

】「你当领受他口中的教训,将他的言语存在心里。」

你当领受他口中的教训: 以利法以神代言人的口吻参考4:12劝告约伯。其它两位朋友也曾作过类似的劝勉(8:5,11:5)。他们异口同声地喧嚷着认识神旨意其实是极其简单的事,将陷入沮丧与混乱的约伯视为极其顽固、愚拙的人。面对堆积如山的人生问题,约伯极度渴望能够得以解释(16:20-21,19:7),因此对他而言,“神的沉默”是最难以忍受的试炼。以利法完全不认识约伯的内心世界,却根据自己想象中的神观进行令人啼笑皆非的劝勉。

――《圣经精读本》

】「你若归向全能者,从你帐棚中远除不义,就必得建立。」

本节可作「你若归向全能者且存心谦卑,又从你帐棚中除去不义」。

――《串珠圣经注释》

●「得建立」:原文是「被建立」、「被重建」。

这些是约伯必须满足的条件。第23节是以一般的词语对悔改所作的普通描述。第24与25节充斥着困难,尽管有许多学者勤勉奋力研究,解决的方法似乎还是遥不可及。修订标准本可能接近实情,以第23节的\cs9若总括这3节经文335。以利法提及约伯只需要注意「黄金」(思高、现中、RSV 和合本珍宝 ),藉以暗示财富乃是他败落的肇因,为了要与神有对的关系,约伯必须丢弃它,唯独以神为他的珍宝。有些释经学者认为这个观念太属灵了,无法接受;但箴第三章中有一处提及智能的价值胜过财富。俄斐是传说中最好的黄金产地,它的位置不得而知。第24b节没有必要加上黄金这两个字,因为它出现在第24a节,已足以完成整个词组。

——《丁道尔圣经注释》

】「要将你的珍宝丢在尘土里,将俄斐的黄金丢在溪河石头之间,」

“俄斐”。参看的脚注。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俄斐」:可指1亚拉伯的南部,2东菲,3印度;相传该地黄金最纯,价值不菲。

――《串珠圣经注释》

将俄斐的黄金丢在溪河石头之间: “俄斐”以多产黄金而著称于世,10:11,22:48,,由此可知,本节是意指为了真正的信仰,可以视巨资为粪土。以利法虽然也讲出了普遍真理,对约伯却依然坚持论断的态度。即他把约伯视为不义地积累财宝或只知金钱之辈。耶稣曾将天国比作价值连城的珍珠,使徒保罗也曾将耶稣基督的福音比作宝贝,而将自己比作瓦器

――《圣经精读本》

●「俄斐」:位于阿拉伯南部,是所罗门时期黄金贸易重镇。

● 22:24 是劝约伯不要再把心思放在财富之上。

俄斐的黄金】

卡西勒遗址一个主前八世纪碑文也提及过俄斐的金子。俄斐的确实位置不明,但俄斐的金子从以旬迦别进口,显示它可能位于阿拉伯,但印度和东非洲也一度在考虑之列。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全能者就必为你的珍宝,作你的宝银。」

】「你就要以全能者为喜乐,向神仰起脸来。」

】「你要祷告他,他就听你;你也要还你的愿。」

以利法提到借着真正的悔改祷告会达到神的面前。虽然以利法没能理解约伯而论断了他,但他对祷告的认识却是正确的。你也要还你的愿: 因罪而来的苦难使人无法还愿,但可以藉悔改而还愿。许愿是自然宗教的一部分,盛行于古代的宗教仪式。

――《圣经精读本》

以利法这样预测与神复和后的快乐结果,回响着圣经中许多地方的应许。虽然他曾经在强调宗教的物质利益,在这里他指出最重要的就是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并且在祷告上有成就;这反映出他有好的灵性。虽然忆及约伯曾经以这些为他至高的价值是满伤感的,但反讽却留待最后,那时以利法将会是约伯代祷能力的首要受惠者。

——《丁道尔圣经注释》

】「你定意要作何事,必然给你成就;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

●「定意」:「切割」、「颁布」的意思。

】「人使你降卑,你仍可说,必得高升。谦卑的人,神必然拯救。」

上半节或作「神使骄傲的人降卑」。

――《串珠圣经注释》

●「人使你降卑」:原文是「人们降卑」,指周遭有人降卑。

以利法又以老生常谈的智慧教训来结束他的讲论,至少看来好像是如此。希伯来经文艰难丛生;钦订本为要忠于原文,却付出极重的代价──非常难以理解。有多少释经学者,几乎就有多少种解决方法。修订标准本说:神「必解救无罪的人」(思高、吕译同 ),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就已经使以利法所发出之悔改的呼召(23节 )前功尽弃了,重新落入呆板的律法主义:只有义人才能得救336

——《丁道尔圣经注释》

】「人非无辜,神且要搭救他,他因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

「人非无辜,神且要搭救他」:神搭救无辜的人。

――《串珠圣经注释》

他因你手中清洁,必蒙拯救: 以利法在这里表现出了相当宽容的态度。他的结论就是,即便是像约伯这样的罪人,只要悔改就可得称为义,并且对他人得救也能予以极大帮助。他依然视约伯为罪人,这一点是理当受到批评,然而“只要悔改任何人都可以得救”的主张是非常具有福音意义的 。

――《圣经精读本》

● 22:30 是说神既然会搭救不是完全无辜的人,那即使约伯犯过罪,也会因为现在已经干净了而得救。

◎以利法邀请约伯来由他没有犯的罪中悔改,不依赖他已经被拿走的财富。即使这样的邀请是动人的,但约伯实在是不能接受的。

【思想问题(第22章 )】

以利法认为:约伯一旦悔改,神便会将福和平安赐给他,你对这种属灵「定律」有何感想?约伯应否为得回失落的福乐而作出不诚实的举动──向神认罪呢。

──《串珠圣经注释》

在第三轮的辩论,我们发现以利法和比勒达比前更努力去证明约伯是罪恶滔天的

――《约伯记雷氏研读本》

本章至为约伯与朋友第三回合的对话,十分简短。比勒达只说了几句,琐法则未发言。三友既无法说服约伯,约伯也不能接受他们的道理。

以利法认为万物既然都为神所造,人把神所给的归还给祂,对神毫无增益。人本应正直良善,人若行恶,神会注意(4节 )。

――《启导本约伯记注释》

例证

神在天上,祂能看见我吗?世上那么多人,神如何顾得过来?】

以利法声称约伯把神看小了。他批评约伯认为神离世界太远,无法照顾他。以利法说,如果约伯知道神对他的看顾,他便不会轻视自己的罪了。以利法的观点是对的:因为确实有些人认为神离他很远,不会注意到我们所做的一切,所以不在乎自己的罪。但他的观点对约伯并不适用。

――《灵修版圣经注释》
得福的处方】

「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

功利主义的信仰,是以得益处为条件。以利法对约伯说:你不能使神得益处,但神能使你得益处。如果你存着“何必曰利”的成见,会觉得这种拜增福财神的行径,有些不是味道。
医生查不出病源来,却勉强给个处方,颇有叫人怀疑的理由。有时这些处方,不对症而下药,也有它的道理,可能对许多人有效用。以利法的得福处方如下:

你要认识神,就得平安,福气也必临到你。
你当领受祂口中的教训,将祂的言语存在心里。
你若归向全能者,从你帐棚中远除不义,
就必得建立。”

这些话都没错。只是因约伯受苦,就断定他有罪,却是错了。以利法的前提:神是公义的;因此,假定约伯所受的苦,跟他的罪相称;约伯受苦极大,自然该是罪大恶极。以利法就说:“你的罪恶岂不是大吗?你的罪孽也没有穷尽!”随之罗织许多的罪状,都是出于他的假想。他把约伯说成鱼肉良民,武断乡曲的恶霸。
约伯说:尽多恶人行恶,没有遭受报应。
以利法说:不会的,约伯其人所受的,就是遭报的证据。人以为你是好人,是因为不知道你的恶;但你的假冒为善,却无法逃过神的明察。
因此,以利法给约伯的得福处方
1.认识神,就得平安。
2.领受神的话,并且存在心里
3.归向主,认罪除罪,从帐棚中远除不义。
4.不贪财,丢弃金银,惟要得主。
5.以全能者为乐,向神仰起脸来。
6.祷告神,祂就听你。
7.谦卑行神的旨意。
以利法的处方,到今天对于罪人仍然是正确的,值得思想遵循。约伯并没有反对,而且从早就遵行,一直遵行。他所以能够坚持自己没有罪,就是根据这些原则。但这也是他同朋友们争议的地方:他们以为他有病而讳医忌疾,需要这处方。
愿信徒常常省察,蒙神赐福。

── 于中旻《约伯记笺记》

你同意以利法关于悔改归神的言论吗?】

约伯的朋友几次表现出他们掌握了神的部分真理,却不能准确地将其运用到生活中。以利法就是这样,他对忏悔作了一个漂亮的总结。以利法的观点是对的,我们犯了罪就要求神的赦免。但他的说法不适用于约伯身上,因约伯已经寻求了神的赦免,并且他一直与神有密切的关系。

──《灵修版圣经注释》

「你若归向全能者。」

这些话是说归向全能者所蒙的福,但并不适合约伯。约伯并未离弃全能者,所以以利法并没有针对得合宜,虽然其中仍含有至理。

三项条件——看看我们有无退后彷徨。我们要从家中及行业里除去不义,远避偶像,我们必须将最宝贵的财富放在尘土中,由神照祂的美意处理。

四种结果——我们无论将什么为神放弃,仍会得回的,神才是我们的财富。祷告要有新的热心,新的成功,满有喜乐,且与神面对面的相交。在我们的决志与成就中更有确切的心。我们的想法必然坚立,努力可以持久,道路必蒙光照。苦难无法胁迫我们,纵然窄小,我们仍如船只在灯塔旁安然经过,不致触礁,在患难中平安度过,就有欢欣的心。

让这思想成为我们每日的祷告:神啊,你是我最仰慕的,我靠你必有喜乐。求你听我的祷告。我的需要你都必赐予,你的光照亮在我的道上。求你除去我一切忧虑与惧怕,使我有力量伸出手来,帮助在困苦中的人。

──迈尔《珍贵的片刻》

【伯二十二章 事不过三,以利法最后的尝试──】

这是以利法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和约伯对话。在第一次的对话里(4-5章 ),以利法提到约伯的好行为,并且小心地暗示他需要为某些罪而忏悔。这次他并没有说出新的东西来,只是说得更具体而已。他始终不能改变他的信念,即苦难是神对人恶行的惩罚,所以他提出了约伯可能犯的几条罪。以利法并非要毁灭约伯,在其演说的结尾他保证,如果约伯肯承认自己的罪并忏悔,便会得到平安和复兴。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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