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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粮:利未记第6章

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未记第六章

6

-7>现代人是否太自我,常伤害了别人而不自知,甚至不当一回事呢?

-7 从这段经文中看到,偷窃不仅是不告而取别人的财物,就连拾遗不报、不肯归还借用之物,或者在生意上以诡诈待人等,都是另类的偷窃方式。这不单单是得罪邻舍、陌生人,更是得罪神。如果你以欺诈的手段获得某些财物,就要向神认罪,向物主道歉,并将所偷的财物加上利息归还。

-13>祭坛上的火为何不可熄灭?我心中的圣火还在燃烧吗?

-13 前一段的经文讲到百姓所当献上的祭物,这一段则讲到祭司献祭的方式。他要为以色列全族每早每晚献上燔祭-43)。坛上的圣火要不住地燃着,不可熄灭,因为这是神亲自点燃的。这代表神在献祭的过程中永远同在,这也告诉百姓,惟有神施恩眷顾,他们的献祭才蒙悦纳。神的圣火也在每个信徒的生命中燃烧,当圣灵进入我们心里时,祂点着这火,我们与祂同行,也就在祂的恩典中长进。认定神住在我们里面,能使你充满信心地到祂面前求赦免,与祂和好,使你的生命发出热忱与能力,为祂工作。

--《灵修版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01、要在圣处里吃

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2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主要说明祭司在不同礼祭所扮演的角色。在这段经文中有一个条例很特别,这条例说明祭司一定要在圣处里吃祭物,说明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说明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说明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样的安排?

首先,圣处是指会幕的院子内,根据﹙在帐幕和坛的四围,立了院帷﹚,会幕的院子是指会幕本身加上燔祭坛的范围,祭司必须在这范围内吃祭物,因为这是属神领域的地方,即是圣洁的地方﹙因为圣洁的定义 = 在神的领域中﹚,既然祭物象征人献给神的礼物,这礼物在献祭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界限的超越,借一些过界的礼祭程序﹙rite de passage﹚,把凡俗的祭物进入圣洁的领域。因此,进入会幕的院子的祭物是一种已经过圣化程序的东西,这东西不能再次成为凡俗,故此一定要留在圣洁的领域中处理,否则便会把“圣”与“俗”混淆,带来秩序的破坏。

祭司必须在圣处吃,即是在会幕的院子吃,他们是一班圣洁的人,必须在圣处中处理这些祭物,他们吃的东西不可有酵,象征他们不可被杂质污染。这样,他们能确保祭物圣洁的同时,也确保圣处的圣洁,进而确保神的同在。在圣处吃的是“圣餐”,也是神的餐,只有圣洁的人才可以与神一同吃喝。

思想:

新约时代,众民皆祭司,我们基督徒成为祭司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既然成为祭司,便要好好确保自己的圣洁,不要因为吃喝等基本需要而忘记除酵,这象征我们的生命也要除去任何的不洁,确保自己的纯洁。很多时候,我们会滥用基督的恩典,认为祂已为我们付上代价,便不用太介怀自己不洁,这样我们便把神的恩典看为廉价,而看不见恩典背后的沉重了!

--1-尔道自建 2月14日

02、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8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是祭司们在燔祭的事上的条例,这条例主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烧”这字原文用了imperfect,可解作持续地烧着﹚。为何这火要常常烧着?因为这“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由于至圣所是圣洁的领域,也是神同在的地方,而“圣洁”的定义是属神领域的意思,故这种由神而来的火便是圣火,也代表是属神的火。

有了圣火﹙holy flame﹚,以色列人也能确保燔祭的祭物蒙神悦纳,因为圣火能消化属地的东西,把它化为向上升的烟,升上天上,即是把祭物带进圣洁的领域,这种圣化的过程一定要有圣火才能处理。人自己点燃的火是凡火﹙common fire﹚,凡火没有圣化的功用,也让人误会祭物已蒙神悦纳,谁不知是人为的献祭,是人利用献祭系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已,因此献凡火的人会死亡,如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由此可见,这圣火一定要常常烧着,万一熄掉,便不能确定日后会否再一次有从神而来的火。因此,祭司需要确保这火不能熄灭,否则后果严重。

在基督徒看来,这圣火的观念很有意思。圣火象征神的恩典,凡火象征人的功德,前者说明人所献上的一份礼物能被悦纳,完完全全取决于神的恩典,无论此人献上多名贵的礼物,也不可以因此而确保神的悦纳。后者说明功德不能在蒙悦纳的事上增添什么,倚靠功德来得悦纳反而会受到死亡的威胁,因为功德主张人的能力,增加人的骄傲,以为自己比别人更配得上神的悦纳,这其实是把自己看为主人,期望自己的献上能操控神。不过这不是利未记的主张,也不是基督徒的看法。这就是说,基督徒对此经文的诠释可以说是一种唯独恩典的诠释,这不合乎祭司传统的观念,但合乎基督教的改革传统。

思想:

你是否也保守自己奉献的圣火常烧着?圣火代表天与地的互通,是天地线的主干,没有圣火,天与地便离线,人也没法连上天上的云端,与神有连结。你的生命与神连结吗?求主保守你心中的圣火不熄灭,永远能献上向上升的祭。

--2-尔道自建 2月13日

03、罪悔带来复和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进一步地说明“干犯”﹙mă’ăl﹚与在钱财上欺压邻舍或盗取有关,当中两次出现“罪悔”﹙guilt, retribution﹚﹙’ăšmāh﹚这字﹙﹚,是其中一个在学术界中引起热门讨论的字。比较合理解释为﹕犯罪所引致的结果﹙罪有三个层面:罪的动机、罪的行为、罪的结果﹚,这结果多数是指犯罪带来的刑罚,这除了从神而来的外在刑罚,以及要为此罪付出的赎罪银之外,也带来一种罪悔,即犯罪后所带来的内疚,这罪悔使人心中难受,最终这罪悔能引导此人与邻舍复和,借付上赎罪银作为赎衍祭,补救﹙repair﹚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罪悔”表面上是一种罪的结果﹙consequential aspect of sin﹚,但却能带来复和及悔改﹙šwb﹚。

这样,我们便看见赎衍祭中的赎罪银,除了是为补救外,更是为了关系上的复和,当中所引致的罪悔﹙incur guilt﹚说明这赎衍祭强调“心中的悔意”,拒绝没有真正悔改的表面礼祭程序,犯罪的人必须内心与行为一致,一方面不能只有礼祭程序而没有内心配合,仿佛内外不一﹔另一方面也不可只有内心有悔意而没有付出行为。复和及补救,成为此人在这礼祭上的灵命之路,前者把此人与邻舍的关系拉近,后者帮助此人付出代价,补救人与人之间的罪过。这样,复和与补救引导此人走上成圣的大道,为他赢取他所得罪的人,生命多一位朋友而不是多一个受害者。

这样的神学有点像哥林多后书当中的“忧愁”,“若有叫人忧愁的,他不但叫我忧愁,也是叫你们众人有几分忧愁。我说几分,恐怕说得太重。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说明犯罪后的忧愁使人接受某一程度的刑罚,最终却帮助此人得以回转而不是沉沦的地步。

思想﹕

我们的悔改是否内外合一呢?我们的罪悔是否引导我们去复和呢?复和不是和谐,复和的前提是悔改,也是为自己的罪过付上赎罪银,也就是付上代价。当教会撕裂时,谈复和是重要的,不过复和的两个前提﹙悔改与代价﹚必须履行,复和才有基础。此经文特别强调在欺骗别人的金钱及盗取上要悔改,这成为我们重要的提醒。

--3-尔道自建 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