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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耶户的预言
历代志省略亚哈死亡的详情,包括此事如何是更进一步预言的应验(参:,,有利于约沙法战事的后续结果。这个段落是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以外的一个加添,可能是从历代志所引用的先知来源之一而来。先见耶户(2节,NIV)是一个老年先知,先前在巴沙作王的时候活跃了差不多四十年;耶户的父亲哈拿尼,参:。先见(希伯来文 ḥo ̄zeh )是先知的同义词(参:;。约沙法安全回家(1节,NIV)的事实饶富意义,与亚哈的命运成为对比(这个字与「平平安安」完全一样,、27,NRSV、RSV等;。和合本译法相同),并且证实神的恩惠赐予一个由于缺乏辨识几乎要被毁灭的愚蠢人身上。 耶户继续发挥先前所暗示的批评,就是约沙法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容让自己与一个恶人、恨恶耶和华的人联盟(2节)。爱与恨在这个上下文中,是在一个盟约或条例关系内行为的正式辞汇,而非情绪上的感觉,而且帮助是历代志里表达正式支持的典型用语(参:,;。对于亚哈的形容则甚严厉。有时候他显出悔改的迹象(如:,,但总是表面功夫,昙花一现,而且他对巴力的信奉,完全证实耶户的结论是对的(参亚哈恨米该雅,。不过,要远离亚哈这个教训在圣经中是罕见的,也暗示出亚哈实在是被当作迦南人来对待。 约沙法没有认识到亚哈行为的严重性,也被认为是一宗罪,这也说明为什么神的忿怒(2节;「怒气」,GNB)会临到他。忿怒在历代志是另外一个正式的辞汇,不过可以区分为可扭转与不可扭转的忿怒(对于后者,参:,。献祭(参:和悔改(参:,可以转移神的忿怒,而约沙法的善行(3节,一些好事,EVV)为的就是表达这种悔改。这些不只是包括他除去亚舍拉(新译;「木偶」,和合;,和他立定心意寻求耶和华神(,有关整个片语,参:,;,,还有他期盼教导神律法的活动,特别见第10节)。历代志较早期的资讯于此再次重复:归向神的途径总是敞开的。 iii. 约沙法的司法改革 「他设立审判官。」 对于耶户关于神忿怒的警告(2~3、10节),约沙法的反应是领导一次属灵更新的活动(4节),其主要的特色是司法体系的改革(5~11节)。现代的读者习惯区分生活中神圣的和世俗的,可能会发现这些事件的综合有一点奇怪,但这是圣经盟约信仰的整全性产物。历代志作者事实上先前已经把盟约与以色列的军队、建筑工事,和国家的行政其中简短提及司法体系,;的关联,但是现在却更详细地考虑司法体系。 我们应该小心,以免对本章有错误的期盼,因为这绝不是对犹大司法体系的详备描述。这里的风格是带有「一般性,某种教诲意味的」(Ackroyd),可见本章的焦点是在改革的特性。举例来说,本章的结构以两段劝告性的言论为主(6~7、9~11节),而改革的内容也只是限于指派各种司法职位(5、8节)。主要的关注点是确保所指派的官员能行事信实(「去作,去行」在希伯来文出现四次:「你们」,6节,RSV;「留意所做的事」,7节,RSV;「你们要如此做事」,9节,RSV;和「勇敢的办事」,NRSV、RSV),并且体认到神的同在(祂必与你们同在,6节,NRSV、RSV;愿耶和华与那些做好事的人同在,11节,NIV)。 本章很多是根据,(特别参6~7、9~11节),不过有一些重要行政的不同处。我们在申命记也可以看到同样关注对人类律法有正确的态度,并且关心神的目的和同在,。因此这个改革是尝试在百姓的心中和他们的行为上恢复摩西之约的原则。 关心社会和团体公义以及个人的公义,一向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特色,即使对这些议题的兴趣不总是一致,新约圣经在这个议题有双重的强调。耶稣(如:,;和保罗(参:;都训示律法的原则和作法,而很清楚的,没有任何法律体系能够真正实践神的公义。只有透过绝对顺服神的律法才有可能;,就如耶稣的典范所彰显的。不过耶稣的顺服,却讽刺地剥夺了祂的个人公平(参:;;,但是祂的顺服却为那些不能够达到神公义标准,有遭受神忿怒之虞的人带来永远的自由(参:,;。 与约沙法最类似的改革,是出现在主前第五世纪(如:,所以有人主张历代志作者只是根据约沙法的名字(=「耶和华已经判断」),凭空创造出这场改革。然而,缺乏合适的较早期平行记载,不足以削弱叙事的历史真实性。有学者注意到第5~11节内容来源不同的证据(参Williamson),而以斯拉的改革和申命记的改革也有重要的不同处(参考「各城」,,与第5节的坚固城的对照,和「审判官」的角色,。再者,约沙法的贡献不只是延续大卫和所罗门的工作(参:及下;,也是「将古代以色列君王体制的司法权威推至颠峰」。116主前第八世纪先知的批评也是要求社会中有这种类型的体制存在(参:;、9~11)。 a. 宗教的更新 这节是介绍和对随后的内容定下基调。又这个字表明这个运动是继续利未人的教导,并且利未人也很有可能协助了国王。这些巡回的活动在旧约圣经没有完全对的记载,而先知即使旅行各方,却没有参与系统性教导神的话语。最接近的对应是在新约圣经中耶稣自己四处周游的事工。 地理细节是有意义的。除了以形容犹大从南到北的界线,展现历代志作者的风格之外(参:,,提及以法莲山地(,,暗示王国联合有个新机会,作为约沙法与亚哈联盟失败之对比。只有借着接受神律法的权威,才能成为可被接纳的统一基础。使他们转向耶和华(NIV;「引导……归向耶和华」,和合;「带回」,NRSV、RSV),表示君王和百姓都悔改,这动词是与的「转离」相同。这个回转包括从内心深处的改变,忠诚顺服神的话语,和放弃拜偶像的一切形式(参:;;;。 b. 设立审判官 5.约沙法指派审判官的细节非常少,以至于不可能贴切地描绘这个改革的性质。主要是在于坚固城(,,~13、19)是否属于王室的行政体系而定,在那情况下,审判官是中央集权化过程的一部分,用来取代古老支派体系的司法。最近的研究结论是,君王的司法权威只限于犹大的军事组织,而对地方性法庭的平行体系却只有很少的影响力。117更复杂的是的要求,在「各城」指派审判官,只有一部分实现。君王因此或可扩张,或可限制,或更有可能原封不动地保留既存的体系。
6-7.约沙法的言谈肯定以色列的司法体系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参:;;;。它必须实质反映出神的同在(祂与你们同在)和祂的性格(祂没有不义或是偏待人,受贿赂)。由这些强调可见,指派更是为了改革,而不是创新,或许是为了回应当时司法运作的困难。这些强调也阐明了将盟约律法应用到新情况的需求(参:;也是)。 c. 设立其他的官长 此处重复先前段落的模式,那就是简洁叙述在耶路撒冷新任命的职位(8节),随后论到他们所应该奉行的价值标准(9~10节)。 新指派官员的名单确认改革的传统性质。,将祭司的角色与审判官并提(参:;,大卫指派利未人作他们的助手,而支派的领袖(族长)曾经是以色列司法体系几世纪以来的骨干(参:;;。国王的缺席确定这里强调的是传统。大祭司亚玛利雅(11节)出现在大祭司的名单中,不过犹大支派的领袖西巴第雅(11节)在其他地方却未提及。 主要的困难是决定这些法庭的功用。有两个困难:一是耶路撒冷的法庭是较高层的法庭,二是实际上如何区分神圣和世俗的事务(11节)。第一个议题,由于案件从「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被转到耶路撒冷(10节,JB),可见耶路撒冷的法庭有可能是更高层的上诉法庭(如Williamson、Dillard)。不过这个观点,是假设背后是中央集权政策,然而举出的证据表明基本体系没什么改变。耶路撒冷的法庭比较有可能是协助地方法庭,所以可能是处理困难案件的仲裁法庭(Boecker、Whitelam)。118若是如此,君王的司法权限就会扩及到困难的案件(参:撒下十四;。议题的复杂在于第8节的退出有一个经文难题,MT的「他们回到耶路撒冷」(RV亦是)在上下文中没什么意义。两个最有可能的选择,其中读成「他们在耶路撒冷有一席之地」(RSV)会简单得多。119这加强了全国性角色的观点(参10节),而且第8节翻译成「为以色列」(而不是「以色列的」,NRSV、RSV;或是以色列人,NIV、REB、NEB)也可以作为支持证据。第二个选择是主张耶路撒冷的法庭同时是国家和地方法庭,但这个似乎是不必要的混淆(参NEB,「在城市的居民当中仲裁诉讼」)。120第二个议题是关于如何区分第11节提到的神圣(凡属耶和华的事)和世俗(凡属王的事)的案件。这个区别在被掳归回的以色列中广为人知,所罗巴伯和约书亚的联合领导即为例证(参:、14),但是在大卫的时代就已经建立。我们无法从第8、10节来推敲出更多细节,因为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8节)这句话,和法庭司法的对象(10节)过于通泛,无从以神圣或世俗来区分。律法、诫命、律例、典章(10节)都只是妥拉的同义字,并且都包括国家和宗教上的事项。较不清楚的是为什么流血的案件会囊括于此,或许因为所有死刑的案件都会被送到中央法庭(Macholz),或者因为一个更特殊的议题会引起争议。121
第9~10节的言词在形式与内容上皆与第6~7节对应,而且一如前例,申命记的律法再次应用到一个新的情况(参:。第10节的一些用语性质简略,是因为它们从较早的经文中引用所致。122设置一个法庭来处理困难案件的主要目的,是不会招致「罪咎」(10节,NRSV、RSV等;罪,NIV)和避免神的忿怒(参:。在历代志里这些辞汇经常是相连的(如:;,,但是它们潜在的惨重影响,总是可以借着悔改而消除(参2节)。
壮胆办事(11节)令人想起熟悉的「要刚强壮胆」;,;等)。因为它经常是与主要的事件相连,也表明改革的重要性。最后的片语确定是神同在的应许,但是「善」(REB、NEB)可以指改革的作为(参NIV),或是那些运行改革的人(参和合、NRSV、RSV、REB、NEB等)。【】「犹大王约沙法平平安安的回耶路撒冷,到宫里去了。」
犹大王约沙法。第十九章的资料在《列王纪》里是没有的。其中包括约沙法从基列的拉末回来以后,受到先知的责备(第1-3节 );国王进行宗教改革的个人努力(第4节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第5-11节 )。
回。亚哈和约沙法未能攻下基列的拉末。部队回家了。这项计划看来也放弃了。文中暗示亚兰人击退了进攻,但并不想扩大他们的战果。约沙法倒是平平安安地回到了耶路撒冷。他有些悲伤,但变聪明了一些。
――《SDA圣经注释》
◎ 19:1 对应于 18:26-29 亚哈王想要,也自认可以平安回来,却死于战场。犹大王在神保守下平安回去了。
――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
约沙法见责:约沙法平安回耶京,应验了米该雅的预言(18:16)。
――《串珠圣经注释》
耶户的预言: 耶户首先预言了约沙法因与亚哈结亲将引来神的忿怒。结果正如预言所说,约沙法生前遭到了摩押和亚扪联军的侵略(20:1-3),在他死后还发生了宫中大屠杀的悲剧(21:6-22)。随后,耶户又宣布,对约沙法进行的宗教改革,神必将赐给相应的祝福。可见,神不仅赏善罚恶,,而且在忿怒中也有怜悯。
――《圣经精读本》
【】
约沙法的行政改革:与亚兰的战争(18年 )给以色列带来了惨痛的结果。亚哈战死,而且还把基列的拉末和约旦北部地区割让给了亚兰。犹大也因战争,受到了摩押联军的侵略(20:1),从此他们子孙开始相互残杀(21:4-16,22章 )。与亚兰的战争结束之后,约沙法立即进行了第二次宗教改革,从而避免了战争导致的政治和经济危机。本章大篇幅地记述了约沙法虚心接受耶户对亚兰结盟一事的责备(1-3节 ),并进行司法改革,从而弥补前章中所犯下的过失。但他的改革因摩押联军发动的战争而被迫中断,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局限性。
――《圣经精读本》
◎ 19:1-11 的资料是历代志所独有的,列王纪等其他地方并无相关记载。
――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约沙法王,对他说:“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因此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
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哈拿尼是指责亚撒依靠亚兰王而不依靠耶和华,因此被关进监狱的先知。耶户则是大胆谴责以色列王巴沙罪孽的先知。耶户也是约沙法王朝的史官。
出来迎接。约沙法在最倒霉的时候受到了责备。他心灰气馁地回到首都。这时先知的信息能在他的心中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
帮助恶人。在人看来,约沙法和亚哈联合进攻亚兰是聪明之举。亚兰正日益强盛,对犹大和以色列都构成威胁。希伯来人有权收回约旦河对岸被亚兰人所夺走的城市。约沙法可能仔细估计了形势,认为进攻亚兰是有把握的。但是这次出征没有得到神的批准,并且与神所不能赐福的人合作。亚哈是拜偶像的人。约沙法则一直在努力清除偶像崇拜。二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约沙法无权与如此卑劣的人联合。如果他单独进攻亚兰,可能会更加有利,更有胜利的把握。在神的帮助和祝福下,他可能会取得成功,即使没有亚哈军队的援助。人的帮助如果没有属天的祝福,那就会是诅咒而不是福气。
忿怒临到你。神不喜悦约沙法的行径,通过公开的责备表明祂的不悦。下一章记录摩押人,亚扪人和西珥山人攻击犹大,以及约沙法船队的毁灭。
――《SDA圣经注释》
“耶户”在二十五年前曾说预言责备巴沙。所预告的“忿怒”展示于外邦的入侵和商业上的失败)。
――《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耶户警告的灾祸有外敌的攻击和贸易上的失败,都是因为约沙法与北国恶王亚哈结亲且结盟的缘故。
――《启导本圣经注释》
「耶和华的忿怒临到你」:参17:4-5;犹大此后屡受外敌侵袭的情况(20:1)是与北国结盟之果。
――《串珠圣经注释》
恶人和恨恶耶和华的人: 指亚哈。耶户责备约沙法不仅仅是因为他与亚哈结为军事同盟,重要的是他与“悖逆神的恶人”的结盟。
――《圣经精读本》
●「哈拿尼」:字义是「优雅的」。
●「耶户」:字义是「耶和华是他」。 ◎ 19:1-3 神透过先知责备约沙法与恨误神的人结交。我们是否也会为了人际关系的考虑,与恶人连手呢。――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然而你还有善行,因你从国中除掉木偶,立定心意寻求神。” 」
「木偶」:见注。
――《串珠圣经注释》
还有善行: 17:1-6中记录的事件,即除掉邱坛和木偶,全心全意供奉神。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住在耶路撒冷,以后又出巡民间,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引导民归向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应是犹大国此时的南北疆域。北边有了山地的屏障,耶城增强了防守的力量。约沙法出游全国,督导政改,教导律法,并健全司法设施,以三事和各地司法人员相约:公正(没有不义 )、无私(不偏待人 )、廉洁(不受贿赂 ),参。司法恢复摩西时代的制度,由祭司、利未人和族长分别担任。族长在利未人和祭司的监督下执行,耶路撒冷设有最高法院,处理各地法院(5节 )上诉的终审(8节 )。
――《启导本圣经注释》
「住在耶路撒冷」:表示约沙法再没有往北国去。
「又出巡民间」:大抵指约沙法进一步改善内政,体察民情。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当时犹大的南北界,代表了全国。
――《串珠圣经注释》
出巡民间: 约沙法在第一次改革中曾派遣臣子、利未人、祭司等走遍犹大各城,教训律法。而这次他亲自出巡,目的是为了推广宗教改革。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字义是「耶和华已审判」。
◎「从别是巴直到以法莲山地」:表示犹大国的南北界。 ●「引导....归向」:SH 7725,「使归回」、「带回」。 ◎ 19:4 说明约沙法是个勤政的君王,住在耶路撒冷,但四处巡视全国,目标是将百姓带回神面前。如果我们是领导者,真的了解我们属下的状况吗?真的有花时间在他们身上吗。――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
约沙法秉公治民: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17:7-9),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制度,: 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串珠圣经注释》
约沙法改编行政机构: 约沙法接受耶户的责备和鼓励(2-3节 ),积极推行了司法行政改革。这是教育政策(17:7-9)的延续,可概括如下:①目的:旧约时代以色列的审判官由长老,、祭司、专职的审判官组成,此外君王也有审判权,。但他们之间的分工并不明确。即无论民事或宗教诉讼,都在一起审判。因此审判的顺序变得非常繁琐,,,所以很有必要明确规定各自的任务。约沙法为了整顿审判的诉讼顺序,以提高效率,对司法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②意义:战争结束后,偶像崇拜再度在犹大蔓延,罪恶再次横行犹大。约沙法正是在这个时候推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可谓切合时宜。同时,他还要求审判官必须立足信仰,作公正的审判,从而教育世人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重要的是审判官内心要敬畏神,而不是审判制度本身。
――《圣经精读本》
【约沙法秉公治民】
约沙法一名的意思是「耶和华判断」,约沙法人如其名,在内政上不独以神的律法教化百姓, 更加强了摩西及大卫以来的司法制度,: 在每一个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在耶京则设有终审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各城的疑难或上诉的案件。最高司法方面,分别由大祭司亚玛利雅负责宗教案件、犹大族长中的西巴第雅管理民事及刑事案件。
——《串珠圣经注释》
【】「又在犹大国中遍地的坚固城里设立审判官,」
设立审判官。约沙法改革了司法制度,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法院系统,在耶路撒冷设一个上诉法庭。
坚固城。在较小的村庄里可能设有地方法官,裁决小型案件。在乡村则由地方长老担任法官。在较为重要的城市中,约沙法任命了在较大法庭的法官。
――《SDA圣经注释》
●「坚固城」:SH 1219,「筑堡垒」。
◎ 申 16:18 要求要在每一个城中设立审判官。此处约沙法是执行律法的要求,不过也仅只有「要塞」中被设立审判官。――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设立审判官】
按照来自旧巴比伦时代(约主前2000~1600年 )之叙利亚的马里文献,君王指派审判官执行特殊的职务,如:协助地区行政、作为地区性总督、指挥军事战役、干预本国的司法事务等。我们可以想见约沙法任命的司法官,工作的范围狭窄集中,主要是法律上的事情。汉摩拉比法典(约主前1750年 )的引言,和埃及智慧文学中「善辩之农夫」所说的话(约主前2100年 ),都证明了保护社会中穷困软弱者的权益,被视为当权者的责任。君王、官长、地方官必须秉行「真实的公义」。事实上,士师记和先知书中「世界颠倒」的主题,正是描写「有人立法,无人执法」的社会现象(例如埃及之《奈费尔蒂的异象》 约主前1900年 )。古代近东国家行政是否得法,在于法律和执法是否可靠。为求达到这个目的,每个有组织的国家,都设立了法官和地方官系统,处理民事刑事案件。他们的职责是听取供词、调查控诉、审核证据,然后作出判断(详述于中亚述法律和汉摩拉比法典 )。然而有些案件需要君王来处理,以及不时有上诉交由最高的地方官员审判(如马里文献 )。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
应当审慎。约沙法劝新法官思考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他们应当对贫富贵贱所有阶层的人公正执法。
为耶和华。法官本是神的仆人,在作出裁决时应当无畏而公正,,。
与你们同在。神关心的是公正,并临格法庭之中。祂记录每一次不公的裁决和违背正义的行为。
――《SDA圣经注释》
你们办事……必与你们同在: 此句是审判官的行为指南,表明了神主宰审判。事实上,以色列人没有明确区分民事法和宗教法,一切立法都来自神。如摩西把百姓之间的纷争带到神面前。摩西律法还记录有应“奏告神面前的案件”,22:6)。对于以色列民族来讲,律法的根据就是神的公义,宗教、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属于神,因此审判官作为神的代办人,必须作公正的审判。
――《圣经精读本》
◎ 19:6 中,虽然这些审判官是约沙法设立的,但是他却要求他们为神审判。我们雇用基督徒时,究竟是希望他们为我们工作还是为神工作?如果我们的工作里面有「为神工作」的成份,那工作的内涵会有怎样的不同。
――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司法系统】
「审判官」一语可以形容神,也可以形容人。这些人的权柄来自神,其主要角色是在以色列人(在此是犹大人 )之间维持关系的和谐。王国时代的审判官很明显是在指派他们之君王的统辖之下。换言之,他们是在王的核准之下治理百姓,不是好像士师时代一般作为统治者(「审判官」和「士师」在原文是同一个字 )。古代近东的领袖,无论是部落、军事,还是城、省、国家性的官长,都有责任审判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陪审团并不存在,但长老有时也会集体判案。审判官如果只有一人,有财有势之人会否得他偏护就成了很实在的问题。无论是古代近东典籍还是圣经,都视公正和明察为至重要的美德。律师也不存在,大部分人在法庭上都是充任自己的律师。证人可以传召,宣誓担任极重要的角色,因为今日大部分搜集证据的科学方法都还未出现。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
应当敬畏耶和华。执法人员经常面临作出决定的任务。他在工作时要意识到神的圣目在观望着他。他必须不断解决争端。在解决的时候必须记住,他所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登记在天上的册子中。
没有不义。令人安慰的是,这位世界的大法官是一位公正的法官。祂的每一项决定都是公正的,,67:4,96:13,。
不偏待人。一个公正的法官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事实,而不是所涉及的对象。在作出裁决时,偏待人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徇私情,偏袒有可能有回报的人,这样的审判既不公正,也不能带来上天的福气。天上的主宰是不偏待人的,10:34,,,,。跟随祂的人也应当像祂。奉承和偏待有钱有势的人,藐视和欺骗贫穷卑微的人,是先知书后来经常斥责以色列领导人的严重罪行之一。
也不受贿赂。天国的公正不是用来交易的,但是人间的司法往往并非如此。裁决经常受礼物的影响。送礼常常出于不正当的动机,希望得到回报。贿赂不一定都是银子金子。许多负有重任的人因接受一些表面上无碍的礼品而被拖下了水。每个人负有裁决职责的人都必须保持警惕,不要让任何形式的礼物,影响他所作的决定。
――《SDA圣经注释》
【】「约沙法从利未人和祭司,并以色列族长中派定人,在耶路撒冷为耶和华判断,听民间的争讼,就回耶路撒冷去了。」
在耶路撒冷。在首都设立了高等法院或上诉法庭(见第5节注释 )。
从利未人。大卫曾任命六千名利未人担任官长和士师。摩西也曾下令让祭司和利未人担任法官。
族长。是家族的首领。他们的年龄和经验有助于作出公正智慧的决定。
回耶路撒冷去了。改变一个元音,这句就成了“他们住在耶路撒冷”。七十士译本的变动更大,译为“审判耶路撒冷的居民”。这里的法庭是设在国家首都的高级法院,负责审判宗教和民事案件。
――《SDA圣经注释》
“为耶和华判断”。律法所涵盖的事情。“争讼”。民事案件。
――《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就回耶路撒冷去了」:大抵指约沙法出巡各地,设立各城的审判官(4 ) 后返回耶京;或有古卷作「他们驻在耶路撒冷」,「他们」指耶京的审判官。
――《串珠圣经注释》
耶路撒冷法院是高等仲裁或上诉案件审理机构,由有审判官资格的利未人、祭司和族长(the chief of fathers )组成。它分宗教诉讼和民事诉讼(10节 )两种,各派审判官,以求审判的公正。
――《圣经精读本》
●「就回....去了」:SH 7725,「返回」、「转回」。但是这个词是复数,因此七十士译本与不少学者认为这应该是SH 3427,「居民」的意思。
――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利未人和祭司的角色】
王国分裂以后,北国很多利未人和祭司都与耶路撒冷和南方的圣所隔绝。约沙法下令利未人、祭司,和家族的族长在耶路撒冷接任审判官的工作(即审判诉讼 )。利未人基本上是法庭的官吏,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祭司和审判官的角色往往重迭,因为神谕经常是断案的方法。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凭观兆作出判决。原告必须咨询专职宗教之人,寻求神明判语是他们所提供的服务之一。首都耶路撒冷进行诉讼的人,很多都需要这一类的说明,在此设立利未司法系统是很合理的事。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约沙法嘱咐他们说:“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
嘱咐他们说。约沙法非常关心执法的公正。他尽可能让新法官了解他们所担负的严肃职责,鼓励他们在履行崇高的使命要绝对公正,无可指责。
敬畏耶和华。参第7节和。――《SDA圣经注释》
敬畏、衷心、诚实: 这是审判官必须具备的三大品格。今天教会的管理者和社会法庭的审判官应当以此为标准认真省察自己的审判是否符合神的真理和忠义。
――《圣经精读本》
●「忠心诚实」:SH 5300+SH 3824+SH 8003,「忠诚并具备完全的心」。
――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或为流血,或犯律法、诫命、律例、典章,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他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
若有争讼的事。即从国内其他城市上呈到耶路撒冷中央法院的案件。由此可见,这个首都的法庭是最高上诉法庭(见第8节注释 )。
为流血。即杀人案件,19:4-13,,22:2,。
犯律法、诫命。即有关希伯来法典各种律法和规章在解释和运用方面的疑问。
警戒他们。约沙法告诫法官们要敬畏神,全心全意地忠诚服务(第6-7-9节 )。他告诫他们;他们也必须告诫到他们面前来的百姓不要犯罪,以致给民族带来惩罚。
――《SDA圣经注释》
“为流血”。谋杀案件。
――《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本节前半部分的诉讼是非常棘手的案件,如果不按9节的三大原则审判的话,很可能会引起很多争论。因此约沙法以法规的形式,把这些案件交付给了各部门的最高负责人。
――《圣经精读本》
【】「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你们应当壮胆办事,愿耶和华与善人同在。”」
亚玛利雅。据,亚玛利雅是大卫时代的大祭司撒督以后的第五任。约沙法是大卫以后的第五位国王,所以这两处指的是同一个亚玛利雅。
凡属耶和华的事。大祭司自然是高等法院中处理宗教案件的最高首长。
凡属王的事。西巴第雅是高等法院中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首长。
与善人同在。约沙法表示相信,神会与那些忠于祂并公正服务的人同在。最后一句乃是祝福或祈愿。――《SDA圣经注释》
“亚玛利雅”担任首席法官,审理与律法有关的事情,而“西巴第雅”负责处理民事的诉讼。
――《历代志下雷氏研读本》
宗教事务由大祭司主持,民政由族长管治,利未人担任次要官职。
――《启导本圣经注释》
「亚玛利雅」:即「亚撒利雅」。
「属王的事」:包括服兵役、课税等事宜。
──《串珠圣经注释》
●「亚玛利雅」:字义是「耶和华已经应许」。此人在代上 6:11 的名单中出现过。
●「西巴第雅」:字义是「耶和华所赐的」。 ●「善人」:SH 2896,「好的」、「美的」。 ◎ 19:11 中约沙法把事务分成「神的事」与「王的事」。简单的说就是分成「宗教事务」与「世俗事务」,各分派管理者负责。―― 蔡哲民等《历代志上研经资料》
【行政架构】
【思想问题(第19- 20章 )】耶路撒冷的法庭是由利未人、祭司、族长、审判官组成,与第二十二王朝(主前十至八世纪 )的埃及政府有若干对应之处。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1约沙法统治初期,仍继续先王亚撒的政策,加强城镇的防御工程,以对抗以色列国(17:1-2), 但是后来却透过婚姻关系与以色列国媾和(18:1,21:6)这与亚哈结盟的事如何受到神的斥责?见19:2; 20:37。昔日神禁止罗波安与北国争战(11:4),如今却不喜悦南北二国和亲、合作,你从中可找出什么原则?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交往、合作又应根据什么原则?; ; ;等。
2试从17:3-4,6-9; 19:3-11,综合在国内宗教和民事改革上,约沙法本人所作的,和他指派人所作的事。这对他的行政手法有何提示?他嘱咐两批审判官在对神、对人、对事上应有什么认识和态度?这给你什么榜样?
3约沙法面对敌人时有何反应?这给你什么提示?
4约沙法在祷告中(20:5-13),a如何形容耶和华神(6 )?b根据那三样理由求神听他的祷告(7- 8-9- 10-11 )?c求些什么(12 )?他的祷告给我们什么榜样?
5二十章多次形容犯境的敌人为「大军」,试将这些经文找出,并以此将整件事分段。这给你什么帮助?
6试从二十章中列出百姓称颂神的场合,这过程给你什么鼓舞。
──《串珠圣经注释》
【「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
【助人为恶】这要追溯的记载。约沙法虽有财富与尊荣,却仍与亚哈结盟,可见富有是危险的,那会使我们的品格软弱,与世界联合。约沙法在无意中受了诱惑而失败。他竟然对亚哈说些认同的话。耶户实在适当地取了他父亲在亚撒之前的角色。我们也当严肃地质问自己,究竟我们里面有没有什么良善,曾否犯同样的错误与罪恶。我们有没有与世人混杂与认同?
今日我们有一种趋向,想与世界接触,却不受损伤。我们参加社会活动,读同样的书籍,去同样的娱乐场所,谈论同样的话题,几乎分别不出谁是约沙法,谁是亚哈。我们在行善的方法也相似,没有真正与基督有好的 。我们的心若偏差,只找外表的错误,就不大有意思。爱主才是最安全的。基督的爱必激励我们,管治我们。我们若与基督亲近,必不与世界接近了。我们若坚持与世界认同,必离弃神,神的震怒必在我们身上,祂为爱我们,也必管教我们。
──迈尔《珍贵的片刻》
「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
我们常听人说:“助人为乐”;但却没说到助人为恶,帮人作坏事,绝不是好事,结果会成为助人致祸。所以“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虽同样出力帮助,都只有负面的意义。
犹大王约沙法是个好王,也是个聪明人。他乐意遵行神的旨意,把犹大治理得国富民强,“大有尊荣赀财,就与亚哈结亲”,给儿子约兰娶了亚哈的女儿,。这是王与王结亲,不仅门当户对,而且是政治联姻,可以守望相助;当然,亚哈是一位英武有名的王,作他的亲家比作他的敌人好得多,从人民的利益着想,不必再同族相残了,岂不是好事?只是他忽略了一件不该忽略的事,就是信仰。
亚哈的邪恶空前,圣经记着说:“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就照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亚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跟这样的人在一起,怎能不给牵着鼻子走?
老实的约沙法王,一厢情愿的忠诚守约,而且似乎特别巴结。亚哈自然是看上了他的尊荣赀财,但不曾亲自上去耶路撒冷,想来是避免圣殿的敬拜;约沙法却下到撒玛利亚去见亚哈。亚哈问他说:“你肯同我去攻取基列的拉末吗?”约沙法不假思索,忙不迭的答应:“你我不分彼此,我的民与你的民一样,必与你同去争战!”如此一句话,把全国和自己的身家性命,全注投下在亚哈身上。是在亚哈身上看到了甚么特点,值得如此死心塌地与他同负一轭?
在基列拉末被亚兰人打得几乎全军覆没,亚哈阵亡,约沙法死里逃生,回到耶路撒冷,先见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出来迎接他,对他说:“你岂当帮助恶人,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呢?”在信仰上不能中立。约沙法没有想到,帮助恨恶耶和华的人,就是站在恶人一边,与神为敌!为主的名接待主的先知必得先知的赏赐;与恶人连手,神的忿怒必临到他。
今天最不受欢迎的信息,莫过于圣洁:分别为圣的观念,不是被讥自以为义,就是被诋为制造分裂。如果我们相信的是圣洁的神,和真理的绝对性,就必须分辨甚么是对,甚么是不对的,为主站稳立场,不与恶妥协。── 于中旻《历代志下笺记》
【 约沙法提出了甚么作领袖行事的原则?】
约沙法设立官吏治理人民。约沙法警戒受任的官员,必须向神负责,用神的标准来断事。他的劝告对所有当领袖的人都有启发性:(1 )认识自己是为神作判断(19:6);(2 )必须公平、谨慎办事、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19:7);(3 )要忠心(19:9);(4 )行事当敬畏神过于惧怕人(19:9)。身为领袖,当知神要查问我们如何使用权柄。
――《灵修版圣经注释》
【 约法沙断事与选取领袖的原则,为全国建立了怎样的价值观?我是否也持守?】
约沙法派祭司和利未人,协助处理民事的法律争讼。好几百年以前,摩西曾拣选才德忠信的人,协助审判百姓的争执。出色的首领,显然是恒常敬畏神之人。有本领的领导会完成工作;忠心的领导人则一定按照神的方式,又依照祂的时间把工作完成。他们恭敬地把神的智慧传给未来的领袖,在全民之中建立属神的价值观。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