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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命记 第22章


圣经综合解读

1「『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2「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3「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4「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1-4节的原则是「爱人如己」())。因为神「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所以神的百姓也不可「塞住怜恤的心」()),「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弟兄」指以色列人,但神百姓怜恤的对象不但是弟兄,也包括仇敌())。只要是需要怜恤的人,无论是弟兄还是仇敌,都是我们的邻舍()),正如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爱人如己」的律法很难倚靠表面的指标、别人的监督来强迫执行,因此,神并不是只看外面的行为,而是看人里面敬畏神的心。当人认识到自己因着肉体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以后,神就宣告:「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

5「『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本节的原则是「分别」())。神的百姓当存怜恤的心,但没有「分别」的怜恤、包容罪恶的爱心,却不是神的性情,而是人对肉体的纵容。所以神又强调「分别」,只要是故意混淆神所分别的,就是「神所憎恶的」())。
男人和女人的衣服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样式,但都应当有所分别。神「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但「平等」、「合一」并不是「相同」,男人和女人在神的创造中各有不同的功用,所以必须有分别,一切混淆男女性别角色的行为,都是「神所憎恶的」。
男女互换服装的例子在古代中东的一些文献中出现过,都与偶像崇拜有关。

6「『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7「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6-7节的原则是要作神忠心的管家()),让恩典可以延续,而不是高举动物福利或人道主义。神的百姓在应许之地要学习以神管家的心态,而不是掠夺者的心态来管理环境,才能不滥用恩典,维持自己长久地活在恩典之中。
「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正如「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淮南子·难一》)),可以维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使百姓在神的恩典中「日子得以长久」())。这些都很难靠人的监督来强迫执行,人里面有了敬畏神的心,才能谨守遵行。

8「『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本节的原则是「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人的里面若有神的怜恤,就一定会在生活里大大小小的事上为别人着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
古代以色列人的屋顶是平的,在温暖的天气可以用作额外的吃饭、工作、睡觉的场所()),所以应当「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客人掉下来。
上图:主前1200年左右典型的以色列房子,男主人正在用滚筒刷屋顶。屋顶上有矮墙,温暖的天气可以用作额外的吃饭、工作、睡觉的场所。雨季之后,屋顶需要重新用灰泥刷一遍。

9「『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10「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11「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9-11节的原则也是「分别」())。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并不是禁止混合两种作物,而是指将两样完全不同的「异类」())强行杂交,实质是认为神的创造不够完美,所以需要人来帮忙创造新的「类」,破坏神创造时所定下的「各从其类」())。主耶稣在比喻里说:「一个人有一棵无花果树栽在葡萄园里」()),这并不算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因为并不会杂交出新的「类」。「充公」原文是「被成为圣、被献」,指归到圣所。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并非因为效果不好,而是要显明神「分别」的心意:「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今天世人倾向于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互相「包容、谅解」,搞「万教归一」。但真理与谬误之间若失去了「分别」,结果不是彼此共存,而是真理被谬误所吞灭。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是因为祭司事奉时的圣衣是用羊毛和细麻做成的()),大祭司的以弗得是羊毛染成的「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做成的,所以普通人不可穿。
上图:1890年的照片,一位巴勒斯坦人正在用牛和驴一起耕地。类似的照片还有许多,都收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表明牛和驴一起耕地,并没有技术上的难题。
【申二十二12】「『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

本节的原则也是「分别」(利二十26)。神的百姓要在衣着上与外邦人分别出来,让人看到「这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二十三9)。
「繸子」的目的,是叫百姓「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民十五19),参见民十五37-40注解。
主耶稣的衣服上也有这样的繸子,血漏的女人摸祂的衣裳繸子得痊愈(太九20),革尼撒勒的病人们摸着祂的衣裳繸子得医治(太十四36)。

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3-30节的原则,都是维持婚姻的准确见证。婚姻就是「二人成为一体」()),被神用来表明神与以色列民的关系()),也用来表明基督与教会的联合()),不贞洁就破坏了联合的见证。无论是不贞洁、还是诬陷别人不贞洁()),凡是损害婚姻关系的,都是神所恨恶的。
神的百姓不但要重视身体的贞洁,更要保守属灵的贞洁,在神的眼中,属灵的淫乱和肉身的淫乱一样可憎。神的百姓若转向世界、贪爱世界,与世界联合、用神以外的事物来代替神的地位,就是属灵的淫乱())。
「贞洁的凭据」())实际内容并不能肯定,可能是婚前并未怀孕的证据。
「惩治他」的方法,可能是鞭打四十下())。
「一百舍客勒银子」())大约是当时雇工10年的工资,是一般聘礼的两倍())。

22「『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3「『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6「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7「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古代以色列人从「许配丈夫」())到正式过门,还需要一段时间,但付了聘金之后,法律上就算是正式的婚姻关系。因此,无论是正式过门())、还是「许配丈夫」,都是神所认可的正式婚姻。与有婚姻关系的人行淫,就是破坏婚姻的见证,必须「从以色列中除掉」())。
行淫若发生在「城里」()),女子有机会求救却不求救,所以女子在神面前也有罪。
行淫若发生在「田野」()),没有人能听到女子求救的声音,所以女子在神面前就无罪。

28「『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9「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28-29节并不是认可婚前性关系,而是要求男子不可逃避责任,必须「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男子没有不娶的权力,但女子却有拒绝的权力())。
「五十舍客勒」())是作为聘礼,大约是当时雇工5年的工资。

30「『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用衣襟遮盖」())代表结婚,「掀开他父亲的衣襟」代表侵害父亲的婚姻。神不允许人「娶继母为妻」()),也不允许任何乱伦的婚姻关系())。
任何「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外的婚姻关系,都会破坏神借着婚姻所要表明的「极大的奥秘」())。因此,信徒的婚姻关系应当在世人面前成为见证,让自己的婚姻能实际地显明「基督和教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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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注释

显著的特征

这一段包含了各种类之简短律法。从律法的观点来看,它们在本质上更像是劝告,因此它们是被应用于家庭的场合里,不论户内或在农场里。这些律法必然是很难强迫执行的。然而,神圣之律法和世俗之法典是不同的,那些信奉任何信仰的人理当遵守该信仰之规条,私下或公开场合皆然。因此,申命记毫不犹豫发布这一类的家规,然而,它没有明文规定惩罚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发布这些律法之理由并未交待,同时,今天我们也并非十分清楚所有这些律法。第八节作了自我的解释──明显是个安全的措施。有关保存母鸟的生命及自由之法规(6-7节 ),更应该说是出自有远见过于人道之考虑,是为了保存食物以使他人也受惠。九至十一节这项奇异的禁令,可能是由于对埃及人之某些仪式而起的一种敌视反应。这类律法明显和今日基督徒之言行没有关连。我们极有理由将五节之律法,看成并非所谓轻微性变态(指喜欢穿异性服装或举止如异性者、译者按 ),而是在唾弃当时某种异教之风俗;因此,这条律法不过是今日时尚之指引,最多像十二节中所说有关衣裳繸子之律法那样。不论这些繸子之起源为何,它的目的是要成为一个眼可见之提醒,使每位以色列人都能遵守神的律法。在实效上,它们使得以色列人在他们的穿着上有所区别。

基督徒在言行上可合理地从这一段中吸取两点教训。第一,基督徒应当像以色列人那样与社会有别,当然所用的方法不同。事实上,犹太人独特之服饰是早期教会所摒弃的许多事物中之一,教会加诸外邦基督徒身上之犹太人风俗不过一、二个罢了。而一个基督徒拥有之显著之特征,应当是内在过于外在的。然而,倘若这种内在之特征不能叫别人看见,则其中一定出了问题。

第二个教训包含在第一段里,即一至四节。申命记坚决主张应有一个比消极避免伤害他人更高之律法:‘你……不可佯为不见’。在务农的社会里,人们常会发现有某种程度之好邻舍的要求,像这里所要求的那样。但是在都市社会中,却存在着‘从那边绕过去了’的根深蒂固之积习。耶稣所教导之基督徒伦理支持了本段经文之原则,这些原则不仅是应用在个人的兄弟或邻舍身上,且要应用到所有人之身上。要履行这些原则不只需要有正确的心态及乐于采取积极之步骤帮助人,最要紧的是要有灵敏之心思以察觉其他人之困难和问题。再没有比那些不愿睁开眼去看之人更为眼瞎的。

性道德

接下一个题目谈的是性关系。我们再次发现这里定下对违法者非常严厉之惩罚。首先和最长的一段(13-21节 ),论的是一个男人指控妻子婚前不贞或与人滥交。这样的指控是极端严重的一件事──刑罚是死──因此这项立法要辛苦去设法建立搜存证据。已有的传统可以用来作为试验的证据,即女方之父母在她结婚时所持女性童贞之证物。这项证据通常认为包含了婚后首次性交时染了血迹之单;另一个可能是染了月经血液的衣服,这是表明妇人并未在她结婚以前怀孕的一项记号。这样的证明在今天看来似乎很难令人满意,任何人都想知道是否另有些公开证明之方式。无论如何,滥交明显是犯罪的行为,奸淫也是一样(22节 )。二十二至二十七节有关奸淫的罪同时适用于结婚及订婚之女人身上。二十八至二十九节中强调有人强奸未许配的少女必须赔偿;他必须娶她作终生的妻子(29节 ),且要付给女方父亲当时所有新郎应付的聘金之全数。

三十节禁止一种古老的风俗;它不像是在攻击这般不道德之行为。

从这些律法中很清楚可以看见,以色列人拥有非常高超之性道德标准。婚外情是非法的,不同辈之间的婚姻也遭禁止。所有社会皆有一些这类的规定,虽然它们之间的差异很大。正当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允许许多自由和宽容,而每个国家仍以其身之方式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并拥护婚姻之制度。在古代的以色列,我们还可看见这项立法背后两个附加的动机。(一 )婚姻关系被视为神所赐予之制度──神给人计划之关系。因此,必须全然严肃而郑重地看待它。暗中破坏婚姻之价值,等于暗中破坏了圣约之下社会的组织。(二 )不道德之性行为在旧约作者看来,是迦南人品德的表征,它是和他们的宗教仪式紧密纠缠在一起的。因此,以色列人必须制订更高之标准。

这两种动机获得新约的支持。耶稣痛切地指出离婚是完全违背神之计划的;而保罗亦痛陈不道德的性行为,正是哥林多这样一个异教城市典型之文化,参哥林多前书五和六章。在我们二十世纪,几乎很难指望对不合法之性行为订定严刑峻法:但是,在所有生活领域里,我们应当寻求建立明显的、比不信宗教的人更高的标准。我们拥有一个目标和一个榜样,这是他们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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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尔注释

申命记第二十二章

f. 九条各种场合的律法

归在这里的律法,有几条关于人和邻舍的关系,也有几条是关于照顾飞禽走兽的。申命记前面对律法系统性的讨论,现时似乎已不复见。即使如此,眼前这九条律法也清楚证明了盟约家庭的正确品行,神关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祂的律法必须全心全意地全面实践。本段以第二人称单数的形式宣讲,不少都是关乎兄弟之爱(、12~18;利十九)。b简洁有力的「爱人如己」,虽然没有在申命记出现,本书在此和其他很多地方,却都间接表达了这个意思。盟约律法全面性地要求爱,爱神爱人都必须兼顾。

1~3.财物的归还。这里把对待宗亲的律法延伸,包括整个盟约之民。,甚至将责任延伸到对待敌人之上。

1.本节劝人在邻舍的牲口走失之时,不可「自我隐藏」(和合本作佯为不见),而要将牵回给邻舍。换言之,本节在法律以外,加上了正面行动的要求。这样的行动只会来自内心的态度。在的平行律法中,「仇敌」取代了申命记的「弟兄」;令人想起耶稣在的教训,以及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有需要的人就是邻舍,他是弟兄还是仇敌都没有两样。

2.邻舍即使不是住在附近,或者不知其名,人仍有照顾牲口的责任,直至主人来到领回为止。

3.邻舍无论失落了牲畜还是财物,人都有尽力使之归还原主的责任。是一组讨论诉讼程序的律法之一,这律法在如此背景中,要求以色列人向和他打官司的人伸出援手。申命记的律法则以最概括的语言表达。每个同胞都必定要帮助,即使是仇敌也不例外。参1节。

4.人有扶起跌倒牲畜的责任。这条律法比更概括、简单。

5.不可穿着异性服色的禁令。不合体统的服装虽然违反自然,受到以色列人的憎恶,这条律法所禁止的,可能不只这些(参9~11,。有人提出这种行为和迦南地的宗教有关联,所以才成为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后期学者如撒摩撒他的路西安(Lucian of Samosata)和优西比乌(Eusebius),都描述过在亚斯他录崇拜中乔装的习惯。显然女人会穿着男装,男人会穿着女装。这种违反自然秩序的做法是可厌的。因为男女服色上的分别,是普世性的习惯。宗教的外衣,并不能让这种行为被接受。这条律法在原来的背景中,对于今日虽然没有直接的意义,间接的重要性却是有的。在服装上保存两性的分别,有其正面的价值。说到信徒不分男女,都在基督里成为一的新约教训,只是描写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衣服并没有关系。在不变成律法主义的前提下,设法在人的一致性中,维系两性之间相对的分别,仍是值得保存的原则308。

6、7.放过母鸟。申命记人道的心怀,在此表露无遗。这条法例是申命记独有的。普遍性的尊重母道,可能是这条律法的滥觞。

8.安设栏杆。平顶屋子经常都会有失足掉下来的危险。发生了流血事件,这家人便要负上血债。这条建筑章程因此就规定,建屋的人必须在屋顶四围安设保护性的栏杆。《汉摩拉比法典》(主前约1700年)有一个部分,是专门要不设法防止意外的人,负起法律和道德的责任309。

9~11.三条禁止违反自然组合的律法。旧约几个地方,都禁止混合异种物质(5节;。非自然的组合违反物种的纯净,不论是要撒的种、耕田的牲畜,还是织布的材料,都没有分别。今日的阿拉伯国家,依然有人用牛和驴,或驴子和骆驼等,一起来耕地310。这禁令似乎只是以色列才有。农夫若在葡萄园里(即:一行行的葡萄之间)种植别样的作物,所有的收成都要充公(直译「分别为圣」)到圣所。故此这条律法的背后,似乎也是有宗教理由的(参5节)。

12.结或Z的律法。在衣裳四角上缝上Z子,目的是使以色列人具有与众不同的衣着。我们可以把他们的服色,和亚兰人和迦南人独特的装束相较311。赋予这些Z子象征性的意义。它是要提醒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

g. 婚姻和贞洁的罪行

以下是六条关乎贞操的律法,这十七节经文的主题是相类的。这些律法讨论关乎维系家庭的基本事务。大部分律法都是条件式的:「若……就要」。第13、22、23节都用上了条件质词 ki「在……之时」,第20、25节用的则是 im「若果」。第30节的律法是绝对性的「人不可……」。

13~21.订婚女子的童贞。女子在青春期开始后便会许配给人,但在结婚之前,仍然住在父母家中。这条法律所预想的情况,是丈夫娶了她,和她同房以后,拒绝接受她(13节),理由是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btulim,14节)。这句话的确实意义,有不同的解释。部分解经家认为这是说女子在交给丈夫之前,处女膜已经破裂。其他人则相信这是指初夜时染了血的床单。又有人提出这是某种贞操带。然而这几样中没有一样,能够绝对可靠地成为女子贞洁的证据。而且无论如何,丈夫也应该知道她的父母有没有确实的证据,否则不会贸然冒上被鞭打和罚款一百舍客勒(18、19节)的风险。

最近提出的另一个解释312,有很多值得推崇的地方。希伯来文 btulim 一辞的形式,经常用作某些形容岁别单位的抽象名词。所以这个字除了可以是「童贞」的意思以外,也可以解作「女性青春期」。如此「贞洁的凭据」也有可能译作「青春的凭据」,就是女子有正常月经的证明。除非这女子婚后实时怀孕,不然和这女子结了婚的男人,自然期待会有这样的证据。如此所需的证据,就是在结婚之时,女子没有怀孕,是有月经的。她在订婚以后倘若做了不正当的性行为,婚前怀孕的后果必然会暴露出来,婚后不到九个月,孩子便会出生。所以13~21节的律法所讨论的,可能是新娘许配人后结婚之前的行为,而「青春的凭据」则是怀孕与否的测试。

20、21.妻子若果因为没有贞洁的凭据(看上面13~21节的注释),证明有罪,便要被石头打死。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做出了淫乱的行为。丑事(nbala)是指违犯了古代部落神圣联盟的律法,其他地方也用来形容性欲方面的罪行。有趣的一点是丑事这个字,和「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这句话中的愚顽人(nabal),有相同的字根(n-b-l)。

22.通奸。在以色列,通奸即与有夫之妇发生性关系的刑罚是死刑(参十诫,。问题不但是对受害丈夫的赔偿,更是因为它对把家庭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产生了败坏的作用。

在这方面,以色列和米索不达米亚的法律,并没有甚么两样。《汉摩拉比法典》第129条,就规定要把奸夫淫妇绑起丢在水里313。然而丈夫若同意放过妻子,君王也会放过奸夫。《亚述法典》也有类似的法律314。

根据第22节,通奸双方都要受到死刑。这种强烈的措施,是希望可以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参21、24节)。然而,却似乎显示在以色列,死刑也不是强制执行的。

23~27.诱奸已订婚的女子。关于诱奸已经订婚的女子,这里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案例。第一个案例说,诱奸若在城里发生,就可假设这是在女子同意之下进行的,因为她可以呼喊求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要用石头打死。他们所犯的罪等于通奸,因为女子已经许配了人。在法律上,这婚姻不是正在进行当中,就是已经完成,因为聘金(mohar)已经付了。

诱奸若在野外发生,就可推定女子是被强奸,没有人听到她求救的声音315。

28、29.诱奸少女。女子若果未曾许配与人,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诱奸少女的男子就要被逼付出标准的聘金(mohar),并且和她结婚316,日后也不准把她休弃。

30.与继母发生性关系。家庭关系之中,有些是不容许彼此进行性交的。旧约其他地方已有说明(利十八;参:。本段只提出了其中一项,那就是和父亲之妻子的关系。这种行为不但被视为乱伦,更是特别危险的;因为它深切地危害家庭生活的维系(。掀开他父亲的衣襟是个婉辞。「用衣襟遮盖」是娶之为妻的意思(参:。「掀开」就是侵犯了父亲婚姻上的权益。这条律法和本段其他的律法不同,用的是绝对性的形式。这显然是古代的律法,用来管制某种的团体生活。赫人和非洲某些民族都有实行这种乱伦的婚姻。儿子在父亲死后,接收他的妻妾。闪族人并不赞同这种行为317。即使如此,违犯这法律的也有人在

这些性爱方面的标准,对现代人是很重要且中肯的。在那个时代,它要在多妻世界里强调一夫一妻的婚姻。虽然违犯这些律法的刑罚,今日已经不会执行,我们仍须了解纯洁和贞节是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我们若果觉得在现代世界,为错综复杂的性爱问题提供简单答案并不容易,我们便须记得宽容不是没有限度的。古时无数伟大的国家,都因为在性爱方面放任无度而终于覆亡。对于基督徒来说,任何低于基督所订定的,都不能视为标准。「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耶稣又补充道:「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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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穗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他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

本章将若干看似无关的法例放在一道来讲,其实都与生活及生命有关。本节讲的是牛羊迷失,虽关乎财产,但所注意的是不让失去牲畜的人受不必要的寻找之苦。6节为保护鸟类之例,所关心的是让食物的供应不断,但也是对生命的爱惜,不让物种灭绝。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对邻舍的帮助:这条例的用意在于鼓励百姓互相帮助,彼此照顾。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1~4节的例也见。这是将守望相助的精神推广扩大到整个社会,连对待仇敌也应如此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爱邻人的律例: 这段经文是找回并照看邻人所丢失之物的律例。摩西法典将这些伦理道德层次上的问题也都用成文明示。如此看来,摩西律法不同于外邦法典,的确是神为了以色列共同体的洁净与成圣而赐下神的话语。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论及有关家庭,社会关系上的各种律例,同时亦包含一些琐碎的事。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各种社会律例: 本章所记述的诸律法都是神为了使以色列成为仁爱、清洁的共同体并维持借着摩西所赐下的律例。以色列当爱邻人(1-4节 ),持守道德上的纯洁(13-30节 ),进而在建筑、农耕、服饰等整个生活领域贯彻纯洁与慈悲的精神(5-12节 )。本章明确地表明了爱神并认识神是实践层次的问题,以具体的行为体现在每日的生活现场中。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弟兄若离你远,或是你不认识他,就要牵到你家去,留在你那里,等你弟兄来寻找就还给他。」

】「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驴跌倒在路上,不可佯为不见,总要帮助他拉起来。」

不可佯为不见: 教训了不可毫无关心地坐视邻人的困境或受害的情形,追根究底是指当积极地去关爱邻人。雅各书的作者曾下定义“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罪”。在,5,摩西教导说当顾念仇敌或恨恶之人的难处。这一切话语最终都教训了,当在生活中具体实践与“爱邻人”的精神。使徒约翰说“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爱神与爱邻人之间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在当时的社会,男性和女性的服装十分相似,因此不同性别作不同的穿戴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防止易装癖或同性恋。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迦南异教拜神的仪式中,男女易服,雌雄莫辨,涉及淫猥;立例禁止或因此。神造人有男有女,不可轻忽。服装的选择为内心的外观,人内心端正,服饰随之;对神的态度也反映在外表上。男女混乱,神所憎恶。参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合宜的衣服:「衣服」:在此泛指一切衣着饰物。这诫命的用意是要以色列人保持两性之间的区别,不仿效异教邪风;在迦南地的偶像敬拜中,往往混淆男女衣饰来引诱人犯同性恋之罪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指不可打破男女间的界限,赐下此律例的目的有不可随从外邦紊乱的献祭仪式的宗教意义,但在根本上则是为了过顺应神之神圣创造秩序的圣洁生活,因为神独特而有区别地创造了男女。人违背神之神圣创造秩序的所有行为,都是违背三位一体神之秩序的可憎行为,是通往放荡与堕落的捷径。 衣服: 不仅指衣物,而且统称所有种类的器具、服饰等穿戴在外的事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写道:「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妇女的衣服……」。这项命令能应用于今天社会吗?(D* )】

原文中的keli(翻译成中文是「属￿」 译者按中文和合本没有用这个字眼 )是比较含糊的用字,有时候解作「器皿」、「容器」,有时候解释为「设备」或「器具」,亦可能理解为「武器」甚或「装饰品」。虽然我们可推测keli所指的是「珠宝」或「装饰」(keli可代表任何类型的制成品 ),但依照本节经文的上文下理,此字眼所代表的是「衣服」,原文是simlah;这字本解作斗篷,但在当时已可应用于指几乎全部的衣物,只要能包着身体的就成了。

作者写这节经文,基本的原则是:无论男性或女性,都要欣赏及尊重自己的性别,而不应取用异性的角色或异性的打扮。假如男性为着神把他创造成男性而感谢,女性亦为自己身为女性而感恩,那么,他们必定愿意穿着配合自己性别的服饰,而不坚持作异性的打扮了。

完全否定了「异性模仿欲」或以任何方法扮演了异性的角色。这节经文更否定了性反常行为或同性恋,尤其指斥异教生殖崇拜中淫乱的行径。至于是否暗指神不允许男性穿着与异性服装相仿的衣冠(如苏格兰裙 ),或不容许女性穿戴男性的服饰,这却是另一问题了。然而,要男性穿上一条女装裤,虽然这条裤与男装裤很相似,但裁剪就有显著不同;大部份男性都会犹豫起来,迟迟不穿上这条女装裤,我相信这个意见与经文意思也相去不远。

在不同年代里,无论男性或女性的服装都有显著的改变,因此,我们不能单凭上述一句简单的经文而订立严峻的原则。但在神眼中,这是很严肃的一回事,因为神在这节经文中严严地指出:「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因此,我们将摩西的律法贬为只是一些条文仪式,而说新约信徒可免受旧约律法条文的辖制;若把意见置于,就颇成疑问了。新约圣经亦很强调,基督徒在世人面前作见证时,合宜的衣冠是非常重要的。把自己奉献予神的基督徒,所穿戴的服饰都是为讨神喜悦,而不是取悦自己。

──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取雏不取母,一方面是顾全人道,但主要是生命可以继续,物种可以保持,食物的来源也可不断(看9节保存果树可以有果子吃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勿取母鸟:这条例不单是慈悲之心的表现,亦表明人不可以灭绝神在自然界中所造之物,须保护自然资源。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 虽然律法赋予人掌管自然界的特权,但人总要根据神的慈爱与怜悯、维持、保护自然界。此律法告知我们当仔细地保护。追根究底,此律法规定了靠着神的慈爱与怜恤而存活的人类,不能忘记那爱惜动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总要放母,只可取雏;这样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长久。

】「“你若建造房屋,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免得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流血的罪就归于你家。」

“栏杆”。防止有人从平顶屋上掉下来的矮墙。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以色列人的房屋,屋顶是平的,可以在上面休憩。律法要求人在照顾自己之外,还应有公德,关心他人。“流血的罪”看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房顶的用处很多,可作纳凉、休息及招待宾客之所,为安全计,必须加上栏杆,以免客人由房顶堕下。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 此律例的根本精神是要细致地注意到微小的部分,不可因自己的不小心或怠惰使别人遭遇意外事故。据犹大传承,此时栏杆的高度当约有1米左右。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关乎房屋、田庄及衣着的条例。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

「充公」:原是「成圣」:指交去圣所。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禁止混杂之条例。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神政统治的以色列: 旧约时代的独特特征之一就是借着琐碎的仪式性律例来教训深奥的属灵真理。与本文相并行的也包含着深奥的属灵真理,就是要维持本来的创造秩序及持守耶和华信仰的纯洁性。就是要如实地持守只有分别为圣的共同体以色列才拥有的信仰与生活的纯洁性。本文严厉地抨击所有脱离纯洁耶和华信仰的作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两种牲畜的步伐和拉力是不相等的。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两种牲畜一强一弱,力气步伐不同,不能同负一轭,这是人道的法例;也防止异类生物配种。两种种子放在一道生长,可破坏品种的纯正。所结的要充公(归到圣所 ),当有其宗教上的理由。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牛驴耕地」:或指牛驴交配。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这两种牲畜的步伐与拉力各不相同。因此,这句话是禁止圣徒与不洁净的世俗势力相妥协,或被他们所同化。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

据说拜偶像的祭司所穿的,就是这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以为这种衣服会产生魔力。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围做繸子。”」

关于“繸子”,参看至41节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在外衣上作“繸子”,有提醒穿的人常守律法的作用,也是民族服装的一个特色。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繸子」:提醒选民遵守神的律法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在外衣上作繸(tassel-作为装饰品缝在带子、绳子或衣服等处的几条丝线 )的仪式,使百姓每当看到繸子时便想起耶和华的所有命令,并且决志要遵行那一切,故为以色列社会所奖励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

从本段所讲婚姻不贞的案件看,处理方法虽比不上新约精神,但和古代其他民族比较,则已十分尊重人权。立法的目的当在保护女性的地位。妻子婚前不贞,须予处死(20~21节 );但丈夫若找不到证据而诬陷妻子,则须赔偿相当大的一笔款项,且终身不许休妻(19节 )。

“贞洁的凭据”可指初夜的落红。也有人说是指结婚前仍有月事,以证明结婚时并未怀孕,确属童贞。从17节“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看,第一说较可信。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恨恶她」:即厌弃她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段处理一个人娶了女子,后来怀疑她没有贞洁的事例。女子贞节的凭据大概是女人第一次性交后在床单上留下的痕迹。父母若能把女子贞节的凭据拿出来,那过分多疑的丈夫就要被罚款一百舍客勒银子,并且要与她同住。然而,那女子若在婚前生活确实是不检点,本城的人便要用石头将她打死。

——马唐纳《申命记》

关于新娘不贞洁的律例: 这是关于有人起诉新娘不贞洁时的定例。此时,若新娘的贞洁得到证明,新郎便因诬告罪而得到惩治并被罚款,同时终身丧失休妻的权利(18-19节 )。相反,若新娘不贞洁的事实得到证明,她便要被石头打死(20-21节 )。神如此看重婚姻及夫妻间的纯洁,要求以色列百姓向神持守信仰的纯洁。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贞洁的条例:本段全是有关奸淫的条例,表明神对性道德及婚姻忠诚的看重。贞洁的妻子受到保障,而犯奸淫的妻子则会被处死。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性道德的律例: 本文是关于性道德的律例,强调了“纯洁”的重要性。无论是哪个时代,只要是不重视肉体的纯洁,那时代便是堕落的时代,病态的时代。因为,若没有肉体的纯洁就不会有真正精神上的、属灵的纯洁。所以神欲借着强调肉体的纯洁之重要性,来教导信仰性纯洁的原理。在这种脉络中,圣经常常将神与选民之间的关系描述为夫妻或恋人关系,将耶稣与圣徒的关系比作新郎与新娘的关系。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贞洁的凭据」:指洞房之夜染有血迹的布(17 ),是新娘童贞的凭证。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贞洁的凭据: 指结婚初夜,处女因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而留下的血痕,即“沾有血的衣物”。就古代犹大的风俗而言,这是女子可证明其贞洁的唯一证据,因此,女方的父母必须好好保存。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

在希伯来人社会中,女子的争讼都由父亲或丈夫出面担负责任。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

“那布”。一件染了血的衣服,或新婚当夜所用的床单。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

“惩治他”的方法是鞭打他四十下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惩治他」:鞭打他。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记录了诬告妻子尚未出嫁时有失贞洁的丈夫所要受到的三种刑罚。 拿住那人,惩治他: 指公开的杖刑,即责打,审判官根据罪的性质,最高可杖打40棍子(25:1-3)。 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 结婚之后,若能证明妻子待字闺中时有失贞洁,以色列的丈夫可以取消婚姻,并且还可以拿回聘金。然而,若是丈夫诬告了妻子,反要作为罚金向岳父付一百舍客勒,这是诱惑女子玷污她之徒,作为耻辱的代价,当向女子的父亲支付之金额的两倍(28-29节 )。此罚金是为了恢复因蒙诬陷而扫落在地之妻子与岳丈家的名誉而支付的。 终身不可休她: 以色列社会有合法的离婚制度,当娶来妻子后发现她犯有羞辱门楣之事或厌恶妻子,就可以给妻子写休书,打发她离开夫家(24:1)。然而,若丈夫诬陷无罪的妻子有失贞洁,便会终身剥夺休妻的权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

罚款约相等于四十八安士(1.1千克 )的银子。参看马利亚的例子和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一百舍客勒银”为一个女子聘礼的两倍(比较29节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终身不可休她」:该男子诬害妻子,是要用此理由离弃她。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

希伯来人要求女子出嫁前绝对贞洁,女子婚前被玷污的处理方法,见28~29节。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在以色列中……把那恶……除掉: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是在万民中被神所拣选的圣洁共同体,故首先要保持以色列社会与外邦相区别的纯粹性即纯洁性。因此,若以色列当中有人破坏了这种纯洁性,以色列共同体当基于神的公义,毫无顾惜地除去他们,以继续保持共同体的纯洁性。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希伯来人执行“不可奸淫”的诫命,只适用于男子与有夫之妇或与已受聘(订婚 )的女子行淫。女子作此事若出于情愿,便视为对丈夫或未婚夫不忠,奸夫淫妇一同处死。女子如非自愿,只处死奸夫一人。但受污的女子若未结婚或未受聘,那男子便须依正当手续娶她为妻。女子家长若不允,男方须付出聘礼。

污辱未婚或未许配别人的女子所受惩罚:1,付足聘礼给女子的父亲;2,女家若不许女儿嫁他,不可索还聘礼;3,娶他之后,终身不可休弃。“五十舍客勒”大概为当时一般女子聘礼的代价。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订婚跟结婚一样有约束力。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许配”即“受聘”,男方已付了订婚的聘礼,只差迎娶。一般来说,订婚到完婚中间有一段时期。在希伯来人社会,订婚和已婚具备同样的拘束力,除非一方死亡,或男的办休妻手续,不可解除。

从这里可以明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怀孕一事,何以成为约瑟一大困扰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许配丈夫」:其他手续都办妥,只是未举行婚礼,故被视为未婚夫的太太。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审判被强奸女子的律例: 此律例规定了若已许配人的女子遭到强奸时,可根据是在城内(23-24节 )还是在城外(25-27节 )来判断是有罪还是无罪。此定例的根本精神是,在适用律法时,不可只看结果,而是要充分考虑,产生结果的动机。即,当严格地审查是出于自愿的犯罪还是不可抗拒的受害,若是不可抗拒性情形,就当承认弱小女子的局限。由此可知,摩西律法避免机械性地应用法律,对犯罪的人慎重地进行处罚。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没有喊叫」:即表示甘心情愿。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强奸已定亲之女子的处罚是死刑。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抓住她」:用暴力逼她就范。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强奸了处女就必须娶她为妻。那人要交给新娘的礼金通常是“五十舍客勒”银子。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若一个男子玷污了尚未许配给人的女子,两人虽不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男方要寻找积极的解决方法。亦即,男方要向女子的父亲支付50舍客勒银子的聘金,迎娶那女子作合法的妻子。此时,只要那女子未失贞洁,男子则终身不可休她。据,17律例,此时那被玷污女子的父亲若拒绝将女儿许配给他,男子照样要支付聘金,只是要放弃与那女子结婚。此律例决非认可婚前性关系,只是充分考虑到当时低级的性伦理,故强调了男性对女性的责任意识。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

人不可取继母为妻。参看至8节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男子把衣襟覆在女子身上象征婚姻关系。掀开它,意同侵犯丈夫的权利。“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等于说侵犯了父亲的婚姻关系。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用衣襟遮盖」就是结婚之意,故掀开他父亲的衣襟即是侵害父亲的婚姻。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是禁止与继母结婚或发生性关系的律例。近亲相奸是违背创造位阶秩序之犯罪,因此,摩西律法多次严禁,20:11-21)。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思想问题(第22章 )】

1看见别人有需要而佯为不见是罪么?。本章2节指出;即使对「不认识的人」也应施以援手。你日常生活里有否犯佯而不见的罪?你当如何助别人?

26-7节吩咐以色列人保护天然资源。今日大自然有不少濒临绝种的生物,我们应否吃用这些生物或其制成品呢?我们平常当留意什么?

3虽然是自己的房屋,但也要为他人设想而装置安全措施(9 ),可见神要求人不是单为自己生活,也要为他人设想,你怎样应用这原则?

4今日我们享用着科技的成果──混种的水果、杂料的衣服,这与9, 11节的禁例是否有抵触?经文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参19:19注。

5本章那一处禁止婚前性行为?现今世风日下,婚前性行为愈来愈普遍,信徒在这方面应有什么态度?教会在这方面担任什么角色?

6贞洁与忠信在婚前非常重要,基督徒在这方面应如何谨守自己呢?试从太5章找出耶稣对「奸淫」的诠释,另; 7:8-16。

──《串珠圣经注释》

例证

拾金不昧,在我是不加思索的事吗?】

拾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或牲畜要归还原主,这跟世俗之人的“得者妥收藏,失者泪汪汪”恰成对比。我们不应该把失物据为己有,要完完整整地归还原主,不要对别人的东西眼红而生出贪婪之心。

――《灵修版圣经注释》

】「“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今天,世界的趋势,是把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的区别取消。越过这一个区别越少。但是,神要神子民的衣服维持男女的区别,任何要混乱这一个衣服不同的地方,都是不荣耀神的。── 倪柝声

男女服饰应有别,这里只是说衣服吗?怎样守自己的本分?】这一节吩咐无论男女,都不可穿着异性的服装,即不要改变性角色。这里不是指服装要注重样式。现在有许多人不喜欢自己的性别,有些男人想变为女人,女人想变为男人。并不是服装的样式使神憎恶,而是那些穿起异性服装,想扮演异性角色的人令神憎恶;例如人妖之类,神就不喜欢。因为神造我们有男有女,各具有独一的性别特征。

――《灵修版圣经注释》

「要在房上的四围安栏杆。」】

房主不只求自己的安全,也应看看屋顶有无危险,对孩童与病弱者的安全必须设想。他自己在屋顶走动,脚步稳当,没有栏杆也是无疑的,但对别人就不那么保险了。栏杆是有需要的,每座新屋必须在屋顶上装置。

新屋的法则——房屋无论如何建造,栏杆必须装置,以保护弱者。家庭生活的作风,要多为弱者的着想。有些栏杆与门闩对成人来说也许不需要,对幼小者却是必有的保护。栏杆表像一些应予禁止的事物,如属世的娱乐。也也象征家庭礼拜,以防御不必要的试探,免得跌倒。

旧屋的规矩——屋主常要在家中周围看看,检查一下栏杆,省察自己的品德,到底有没有什么松弛与不合宜之处,需要注意。我们要查究我们的心以及生活习惯,家庭的情况,修理栏杆,看有什么不妥之处。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

每所房子都要妥为装置,不让屋顶有什么空隙之处,必须全部注意,有栏杆围起来。

──迈尔《珍贵的片刻》

每条律法都有具体规定,它的实质是甚么?】

这几节是实用的律法,有助人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的习惯。第8节是因为那时人用屋顶作走廊,所以在它四围安装栏杆,是一种聪明而安全的设施,免得人从房上掉下来。第9节说如果你在同一块地上种两种不同的庄稼,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生存,因为长得高而肥壮的,会占去阳光和土中的养料。第10节说,牛和驴力气不同,大小也有别,所以不能用在一起耕地。11节说,两种不同的衣料,麻和羊毛质地不同,耐久性与耐洗度也不一样,把这两样搀杂起来做衣服,衣服便容易损坏。神的律法不是任意限制人,我们要认识律法的内涵。神制定律法,不但为着教导人、限制人、也为着要保护人。

――《灵修版圣经注释》
纯而能洁】

「不可并用牛驴耕地。」

圣经中有些律法,似乎是迂阔不合实际的。在今天看来,颇不容易了解。其中有这样奇异的禁止规定:

不可把两样种子种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撒种所结的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要充公。不可并用牛驴耕地。不可穿羊毛细麻两样搀杂料作的衣服。

我们远离农牧社会的人,更觉得莫名其妙:为甚么要禁止园地间种,岂不是可以增加产量?为甚么不许牛驴并耕,岂不是畜力的有效使用?为甚么不能毛麻混织,岂不是更加穿着适体?今天的社会,大部分已经用机械耕作,教会有这样规定,应该不是问题;但如果禁止穿混纺布料的衣服,准会被人以为神干涉私生活。
神正是要人注意生活;不过,祂不是故意要不给人方便。神如此详细规定,是要祂的儿女顺命,留意祂的法则,并体会祂的心意:神要人纯正不二。

信仰

葡萄有很多种,质量有所差别。如果混合种在同一块土地上,会影响品种的纯正。
圣经说:“万军之耶和华的葡萄园,就是以色列家。”也就是今天的教会。这表示神要祂的子民,持守信仰的纯正,不可混合。今天的趋向,是把不同的信仰混在一起,在神的启示与人的智慧之间,寻求妥协,这是神所不喜悦的。

工作

牛是洁净的牲畜,驴是不洁净的牲畜,不可同负一轭。因为牛和驴体型不同,功用性向不同,强放在一起工作,必然没有好的效果。
教会在工作上,须要分别为圣,因为教会是“神所耕种的田地”,不容有不同一的生命,不和协的工作。

生活

麻是直的,毛是弯曲的,而且质量不同;混织在一起,经水的胀缩也不同,必没有好的结果。
神要祂的儿女作纯洁的人,生活行为正直清洁。在外衣四围作繸子,以神的话保守我们,提醒我们,有分别为圣的生活

── 于中旻《圣经研究》

圣经中的性观念在今天是否太陈旧?还需不需要谨守?】

神为甚么将性犯罪的事也列在律法之中?关于性行为方面的嘱咐,对于两三百万在旷野安营四十年的以色列人来说,极其重要。在进入应许之地定居下来,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这律法对他们也同样的重要。保罗认为信徒在性这方面有严厉的法规,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方面的罪行有败坏且毁灭教会的力量。牵涉到性的罪行,并不像有些人所描绘的那样无伤大雅,要知道它有毁灭人际关系的力量,能搅乱和破坏相敬如宾、彼此信任、互相尊重的气氛,而这些都是稳固的婚姻以及儿女正常成长时绝不可少的条件。

──《灵修版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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