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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神的律法:详细的盟约条款
这几章之中,部分的律法是讲论西乃山颁布之律法所没有预期的情况,部分是重述已知的律法。整体来说,这些律法是为管理以色列在迦南地的宗教、社会和家庭生活而设,使她的行为,能够和蒙召为圣洁国度的身分相称。西乃律法颁布的用意,很明显是超越时间的。对任何新的一代来说,都好像是才颁布的一样。这律法的吸引力,不单在其历史性,也在乎它可以在今日实践。「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这句话在西乃以后每个时代都切合时宜,而在摩押平原,更是恰当。到了申命记完成之时(参导论),这句话也是同等有效。三千多年后的今日虽然时移世易,很多细节都不再适合,但申命记要求的核心,对读者依然具有神的权柄。 第十一和十二章之间的文学关联,十分有趣。五至十一章所讲述的是基本的条款。结束这个段落的可以分析为:(A) 祝福和咒诅(26、27节);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29、30节); (C) 顺从诫命的命令(31、32节)。而第十二至二十八章,正倒序复述了这三个要点:(C') 诫命; (B') 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11~26); (A') 祝福和咒诅233。这个称为交错配列法(chiasmus)的修辞技巧,申命记的其他地方也有出现234。 接下来几章中无数的段落,都应用了如下的修辞方法。经文首先道出基本的律法或原则,然后解释之,最后藉着劝勉、警告、应许,强调律法对听者的重要性。作者显然盼望新一代的以色列人,能够像站在西乃山前的以色列人一般,以顺服和委身来回应。 至,通常都称为申命记的法典(the Code of Deuteronomy)或申命法典(the Deuteronomic Code)。用这个称呼没有问题,但必定得知道这几章不是正式的法典,而是以讲道或解释的形式,复述出来的律法。 五至十一章以概括性的语句,说明了神立约之家应有的内在精神。依照近东条约的文学形式,接在基本原则后面的,当是详细的条款。十二至二十六章,便是讨论详细实践广泛的原则。这个大段落的开场白是: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这几章所讨论的,其实不只正式的律例、典章。参较的「约书」,就可看出正式法典和有关诫命的讲道,两者之间的分别。解释这些早已颁布了的律法之时,借用了不少五至十一章的讲道性的成分,一次一次地,鼓励以色列人顺服。是以这几章中,多次提到了神土地的恩赐、祂祝福顺服者和咒诅悖逆者的应许,和他在出埃及时和在以色列历史之中,无数拯救的作为。再者,更有好几个来自这古老盟约传统的句子,反覆出现在这几章中,诸如: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九次)、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三次)、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四次)等。 要从这几章的律法中,清楚、逻辑地把次序分析出来,实不容易。我们只能列出大略的概要。所讨论的包括了四个范围:崇拜;国家的组织;家庭的律法,附带提到了一系列的其他律法;洁净的律法,包括了一系列的社会法则。最后,在以劝勉作结之前,又加上了两个仪式。 我们应当留意,申命记原来的律法,是为指引三千多年前一个农业小国而设的。其中很多的情况,都不适用于今日的环境。但无论如何,这些律法表达的背景是神的盟约。而盟约基本原则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对今日的解经者来说,是绝顶重要的。各样不同的律法,包括了古代近东一些常见的法律235。这些律法在盟约的背景中表达出来,目的是鼓励听者顺从以色列的主宰耶和华。 i. 圣洁之民的崇拜 这第一个部分,占了所谓申命记法典的三分之一。这部分的文学形式,是本书绝大部分的典型。本段提供了不少例子,显示旧日的盟约律法,怎样可以重新挑战听者,使他们委身和服从。 崇拜是这第一个部分的主题,无疑不是偶然的。以色列和统治者耶和华神若果没有正常的关系,她国家的真正身分,就永远不能实现。以色列在崇拜时,承认耶和华的主权,听从祂的律法。这个部分讨论几个崇拜的要点:中央圣所(十二)、祭拜偶像(十三)、严禁外邦的治丧风俗、圣民的食物、什一奉献、豁免年、欠债和为奴的期限、牛群羊群的奉献、逾越节、五旬节又称收割节、住棚节、一年三次的朝圣。 a. 中央圣所的敬拜236 其实是整个申命法典的序言。开场白以后提出了两个问题:以色列对非耶和华圣所的应有态度,以及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的重要性。在古时部落联盟的时代,这两点都很重要。主前几百年时,希腊和罗马的宗教联盟都有一个中央圣所,作为好几个城邦团结的焦点。以色列的中央圣所也同样有维持支派之间团结的功用237。王国兴起后,有军队和内政机构维持国家团结;但在较早时期,维持团结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在中央圣所举行,大型的更新盟约仪式;另一个是充满恩赐的政治领袖。部分学者相信王国时代,中央圣所的地点曾一再改变。示剑、伯特利、27)、示罗;,都作过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238。申命记一再使用这个称号,可能是回应部落联盟的古老传统。各支派来到这个地方参加更新盟约的仪式,和其他的崇拜仪式;又在作出共同行动之前,求问耶和华的旨意。 主前七世纪约西亚王试图把以色列的崇拜,集中到耶路撒冷的圣殿。这中央圣所的要求并不是甚么新的想法。然而到了那个时代,中央圣所已经失去了一部分原有的特质。维持国家团结的作用,已由政治体系所取代。如今它的主要功用,是在宗教方面。古代祭礼的仪式在此举行。从大卫的时代开始,耶路撒冷已是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地方。但中央圣所的概念,却可以上溯到摩西的时代。 其实十二章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它的第一要点究竟是崇拜中央化,还是正当地承认耶和华对以色列的主权。本章无可推诿的另一个重点,则是以色列绝对不准使用遍满全地的祭偶像场所,来祭祀耶和华。以色列必须全然毁灭这些祭偶像的场所,并把她的燔祭、平安祭、什一奉献、头生牛羊,全然带到「那地方」。然而申命记究竟只是容许惟一的圣所存在,还是准许多个属耶和华的圣所,却难以确定。耶和华圣所的数目,显然不可以太多;不然就毋需为住处远离圣所的人,作出特别安排了。乍看之下,好像是强调在独一的祭坛前,合一的敬拜。但辩称这是个古老要求一再编纂之后的结果,也不是不可以的。这命令原来的重点,可能根本不是这回事。实际上,对申命记绝大部分的典章来说,中央化都不是必须的,这个要求也鲜有提及。第二十七章也是一个难题。该处命令以色列人在以巴路山上举行特别的仪式,建筑祭坛,在其上献祭(请参该章的注释)。如此,究竟以巴路山就是「那地方」,还是只不过是个更新盟约的地点,而非「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祂名的」中央圣所?换句话说,十二章所命令的,是否只是一个「中央的」圣所,而不是「独一的」圣所呢?若然,希望能集中所有的敬拜,在一个中央圣所的希西家和约西亚王,便大有可能活在申命记成书之后了。 我们可以说绝大部分的申命记,摩西是精神和实质上的远因,而近因则是以示剑为基地的古老部落联盟(提及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的段落)。然而我们也必须了解,这些伟大的原则随着时代的进展,有不同的表现方法。这些原则可能作出了更改,以切合后期的习俗。学者的意见,就在这点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因为即使是承认了编纂的可能性,依然不能明确地断定修改的日期。这就是对申命记写作日期的推论,时距这么大的原因。学者对申命记写作日期的推想,从撒母耳时代、所罗门时代、玛拿西时代、约西亚时代,以至被掳归回后都有(参导论Ⅵ「申命记的社会和宗教背景」,原书47页)。必须了解的一点是:中央圣所和定期承认耶和华对以色列主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以色列王国之前的时代。但同时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有力的证据,却证明了以色列的敬拜和献祭活动,并不I限于中央圣所。 十二章广泛来说可以分为两部分。用第二人称复数「你们」的1~12节239;以及使用第二人称单数「你」的13~28节(参导论ⅣA「『你』和『你们』」,原书22页)。 另一个有用的分段方法把本章分为四段U2~7节、8~12节、13~19节、20~28节。本章各个要求都是直接的命令:你们要(2、3、5、6、7、11、12、18节等),不可(4、8、16、17、24节)。这里所用的,是绝对性而非条件式法律语言(参导论ⅣD「申命记律法的类别」,原书27页)。 .中央圣所的律法。1.开始的第一句是识别标题的典型。这样的标题,到才重新出现。故此在现有形式的申命记中,十二~二十八章似乎是一个整体。 2~7.奉献燔祭、平安祭、什一奉献、头生牛羊,只能在一个中央圣所进行,是阅读这几节难以避免的印象。当地人民的祭偶像场所,必须全然毁灭。以色列人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崇拜,在那里献上他们的牺牲和礼物,共享祭牲和欢乐的时刻。 2、3.原文在本句的主动词前面,加添了另一个动词形式,以加强毁坏的语气240。这个毁灭外邦邱坛和一切偶像、器皿的命令,假定以色列有执行的能力。即使我们相信以色列人有顺从神命令的决心,这样的命令,在摩西时代只能是个理想。只有到了后来,以色列人有力量之时,这个命令才有实现的可能(;,。旧约其他地方提到在高山、小山、青翠树下建筑邱坛的做法,是迦南人普遍的习惯。以色列背道之时,也仿效了他们;,;;;,,是以改革是必须的。以色列人还在约但河东,摩西仍是他们的领袖时,应许之地遍满了迦南人的邱坛。就外表看来,迦南人的祭礼系统和以色列的没有甚么不同241,然而他们的敬拜对象却是其他神o。摩西要毁坏这些祭偶像的场所,是理所当然的。只是惟有等到以色列统治迦南全地时,这理想才可能成为事实。实际上到了形势许可之时,以色列已经没有意志执行这命令,反而违反摩西,容许其他邱坛的存在。亚撒、希西家、约西亚;诸王,都曾经试图改革。其中只有约西亚才在他控制的地区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成果。然而在他死后,外邦的崇拜又再度兴起。耶利米和以西结的先知书,清楚地证实了这个情形。 现代考古学发现了这几节所谈事物的本质。这里的祭坛和的叙述大同小异242。柱像(masseba)是大型立起的石柱,在迦南人的邱坛中,和祭坛相关,可能代表神o巴力243。和合本译作木偶的aserim,则是母性神o亚舍拉(asera)的代表;既能被砍下焚烧,显然是用木造成。巴勒斯坦的迦南人邱坛中,发掘到用来立起这些木柱的插洞。雕刻的神像(pasil)相信是用石造成,可被砍倒。这些祭偶像之物一旦被毁,迦南人便不能在此祭偶像。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神o也会逐渐被淡忘,名字从曾经拜祭过它们的地上消失。 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这话的意思不大明朗。它可能不过是说,耶和华有自由选择崇拜祂的地点,不受他神传统的邱坛所限制。耶和华的敬拜,不论在地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和众巴力的崇拜截然不同(参5、30节)。部分的解经家认为本节所反对的,是仿效迦南人在不同的地点崇拜耶和华,强调多个圣所和一个圣所的对立。以色列人得到的命令,是不可以在他们自己选择的地方筑坛献祭给耶和华,献祭的事只能在耶和华为他们选择的地方进行(5节及下)。迦南人在他们自以为能感受到神同在的地方,寻求敬拜他们自然的神o,但以色列人只能前往神所指定的地方。 5.解经者在本节,要面对好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依照哪个版本的译法。本节英文 AV 作「但要往耶和华……安置祂名的地方,往祂的居所(lsikno)寻求,你们要到那地方」。这译法认为lsikno 往祂的居所包含了名词 seken「居所」;但这个字在旧约中就只出现这一次。AV 视这词组为寻求的从属:往祂的居所寻求。另一方面,RSV 则把寻求当作是全句的主动词,而把希伯来文的 lskn 读作 lsakkno。如此,这个词组便包含了动词 sikken「使居住」或「定居」的不定词(infinitive)。第11节,都是如此使用这个动词;本节未经编纂前,可能也是一样。以色列人来到这个地方就是祂名的地方他们就是来到了耶和华面前(7、12节,。 至于立祂名的意思,有学者提出另一个看法。他们指出这句话相等于亚喀得语(Akkadian)的 sakanum sumam,是宣告主权的用语。这看法避免了一切把耶和华限制在中央圣所的暗示。神是全地的主,能够在任何祂所选择的地方彰显自己,接受祂儿女所奉献的牺牲和敬拜。 旧约其他地方,也用过类似的措辞。称为我名下这句话,好几处经文都用来表示神(或人)对地方、人民、国家宣告所有权或主权;;;、14、30,;。这句话更用来强调神是祂子民的主宰;;;;。 这个地方究竟是哪里呢?这地方虽然后来认定为耶路撒冷,但古时部落联盟之时,却肯定不是这样。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参导论Ⅴ「申命记和中央敬拜场所」,原书39页),这是到过好几个地方的中央圣所。在尚未选定确切的永久地点之前,耶和华可能依次选择了几个地方,作为祂居所的所在。从大卫时代开始,耶路撒冷成了这永久的地点,这在摩西时代,是未能预见的。但地点无论是哪里,这地的重要性完全来自神的权柄和同在。 6.本节列明了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除了一年三次朝见神指定的祭物以外,还会献上甚么礼物。所献之物范围很广,包括了燔祭(ola)、牺牲(zebah)、什一奉献(maaser)、手中的举祭(trumat yad,直译作「手中所举之物」)、还愿祭(neder)、甘心祭(ndaba)、头生的牛羊(bkora)。 其中燔祭(利一)是完全焚烧的。把祭牲带来的人按手在祭牲上,宣告自己是献祭者和受益人。牺牲和合本译作「平安祭」。这是为感谢神而献的祭,在神人之间带来团契和合一,所以也可以称为「交通的祭」(communion sacrifices)。这祭共分三种:为赞美感谢而献的(toda,,、为向神表示蛋而献的甘心祭(ndaba,,、许愿之后要还愿的还愿祭(neder,,。平安祭牲是需要分享的;耶和华的分用火焚烧,祭司的分是胸和右腿,所余的属于献祭者,可以与家人和朋友分享(详情可参:利七)。但赎罪赎愆的祭,本节并无列出(见:。什一奉献包括了b物、酒、油,以及头生的牛羊(看。手中的举祭是从礼物中分出一部分,举起之后归祭司所有(,;~34;。至于甘心祭和还愿祭,上面都已谈过,。还愿祭是在危难之时,向神允诺要献的祭礼244。 7.这一切的礼物,都必须在中央圣所献上。有祭牲可吃之时如一年一度的节日吃祭物是在……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吃。这是欢乐庆祝的日子,感谢神赐福他们所作的事(原文直译「你们的伸手」)。申命记其他地方,也有劝勉他们要欢乐,、15,。 家属一辞引起了一个问题:究竟多近的亲属,才可以和献祭者共享祭物呢(参18节,?儿子、女儿、仆人、婢女、利未人似乎都包括在内。但全家的人若都离开农田来献祭,便有被盗贼光顾的危险。这样大规模迁移所带来的问题之多,令部分学者提出说,这里所描述的理想,从来没有成为事实。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每家也只能派出几个代表来到中央圣所而已。 我们对这几节的结论是甚么呢?这几节基于中央圣所(存放约柜之处)的概念,所有的节期和一年三次的朝圣,理想上都得来到这里。虽然摩西以后的年代中,出现了很多邱坛和祭坛,这个理想依然存在。以色列中忠于神的人,了解到中央圣所是治疗离道背神的惟一方法之时,重新实践摩西古老的理想,便成了改革的纲要。 8~12.中央圣所律法的含义。第5~7节的命令,在这里用别的话重复。中央圣所的要求,再次得到了强调。这要求即使原来只是理想,这样的理想也是值得追求的。本段所描绘的,是个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8节)的情形。过渡时期或国家衰弱时可做之事,不能成为永久的标准。限定一切献祭崇拜都在法定的中央圣所举行这条理想的律法,是神对以色列基本的要求。故此一些现有的习惯,也需要作出修改(8、10、11、13、14节)。这些指示虽然古旧,但在改革时期(如:约西亚王的时代)对离弃了神的国家,却显然极有效力。 8~10.这几节命令人民,要弃绝他们一直以来不检的行为。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这句话,可以代表放纵,,也可以代表自由。百姓在过渡时期得到较多自由,然而这些自由,也有危险变成放纵情欲的机会。 这几节所描述的,是以色列将来的情形。那时他们已经渡过了约但河,不受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圣经历史中有两个时代符合这描述。第一个是约书亚的争战之后,,第二个是大卫的争战之后,。以色列似乎两次都没有成功地遵行摩西的命令。士师时代直到扫罗时代,全地局势都极不稳定,中央圣所以外,有许多其他的邱坛,;。同样在王国分裂之后,几个世纪之久,全地都有内忧外患。那时也有其他的圣所,以利亚献祭的,就是其中之一。 11.本节所列的祭礼,和第5~6节的几乎一样。惟一的不同,只有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取代了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本节的话有概括作用,可能表示所许的愿有些特别,又可能表示为还愿而献的祭与别的不同。 12.圣洁的欢乐,是祭礼节日的特点(7、18节,,、15,,;。值得一提的是利未人也可以参加家庭的庆典(参19节)。利未人必须倚靠百姓的慷慨,及下)。祭司从献祭中得到了供应,但住在你们城(原文作「城门」)里的利未人,除了人民的祂济以外,却没有其他的供应。究竟申命记这么重视的利未人是谁呢?他们原本是利未支派的族人。从早期开始,支派中的各族都已受派担任会幕的各项事工。然而在祭坛事奉的,只有一个家族。随着时间的进展,利未人的数目无疑便会供过于求。他们可能在村落中,担任教导的工作;,,,;。相信现有的申命记来自利未人释经传统的观点245,虽然未受全部的学者接纳,仍有其可信之处。以下记载摩西写下律法之后,将之交给利未人保存在约柜旁(的注释)。这本律法书和今日的申命记究竟有多相近,我们无从得知。因为在以后的世纪中,利未人增修了一些注释,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13~19.正式圣所和以肉为食的问题。经文在此改用第二人称单数(「你」)246。讨论内容也转到了为食用而宰杀牲畜。中央圣所的律法,只容许人民在耶和华所拣选的地方宰杀祭牲。这条古老的法则,是否就限制了只在过节的日子,才可以食肉呢?这几节容许为俗用宰杀牲畜。牲畜若果不在中央圣所,依照祭礼的仪式宰杀,的肉便和野兽的肉同等。然而关乎血的仪式,仍然必须遵行(16、23、24节)。 13、14.这条关于燔祭的律法,大概对于其他献祭,也同样有效。本节用你要谨慎开始,强调这律法的重要性。他们不能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祭,只有在耶和华在一个支派中选择的地方才可以。这地方就是中央圣所。 15、16.一度有人认为,古代闪族人相信一个部落和它的神o与动物之间,有一种亲戚关系。动物是圣的,不能随便宰杀。要宰杀时,必须在全家、全宗或全族面前,依照庄严的仪式举行。参加的人都可分享动物的肉,但动物的血和一部分的肉,还要分别出来给神247。在希伯来文里,两种的宰杀都称为 zabah;;。然而这是未经证实的理论。这个看法即使是对的,我们依然不必认为这法则(15、16节)包涵了类似的概念。本段只是说为食用宰杀牲畜是容许的,但必须把血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无论是为献祭还是食用,宰杀牲畜必须防备吃血。这禁令见证神是生命惟一主宰的事实。生命既是从祂而来,便必须把生命归还给祂。在仪式上,血必须倒在祭坛旁边,倒在石上,或倒在地上。「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这权利并不I限于中央圣所或其他定准献祭的地方,在你各城里都可以这样做。由于在家中吃肉和圣所无关,吃的人洁净与否,都变得无关重要(参:。 17、18.为免混淆圣俗的肉食,这里重新说明圣洁食物的范围。列作分别为圣的食物,惟有在中央圣所才能食用。这些食物必须欢欢喜喜地,和家人以及城中一切的利未人分享。 19.本节特别提醒读者,不可丢弃利未人。 20~28.圣洁和普通的食物。这几节重复上面有关食肉的指示,作为强调。耶和华批准人民宰杀牲畜,在家食用。多吃少吃都没关系,就像他们吃狩猎得来的野兽一般。惟一的限制是不可吃血。但真正献祭的食物,则只能在圣所吃用。 20~22.这里的规定,似乎是为住得远离中央圣所,无法参加献祭节期的人而设的。第15节简单的指示,有了更详细的解释。家人享用这些食物,不需要满足祭礼上圣洁的要求。而所吃的肉,也包括了可以献祭的家畜(你的牛羊),和不用来献祭的野兽(参15、16节)。 23~25.百姓食肉惟一的限制,就是不可吃血(参16;;及下)。把血倒在地上的用意,是避免倒血在外邦祭坛上面,和避免该动物的「生命」被侵占。因为生命是惟独属于神的(参15、16节注释)。把宰杀祭牲完全集中在一个地点,也能杜绝在外邦祭坛献祭的事。 26~27.但分别为圣的物,却必须受到限制。这些包括了所献的祭牲、什一奉献、还愿祭等。 28.在这些事上顺服神的命令,是得福的主要条件。劝诫的话和神的命令交替出现,颇是申命记的特点。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他们和他们的后代,都会得到祝福。 虽然十二章的诫命对基督徒来说,已经没有了明确的应用,它仍然教导了一个重要的原则。真正崇拜的惟一中心不是一个地点,而是一位神。基督徒在耶稣基督身上,找到真正崇拜的所在。申命记在「真正崇拜的惟一中心」这方面的教导是有限的,但它所根据的原则却没有错误。 b. 最大的罪:拜偶像 十二章的要点,首先在第1~3节提出。这几节的中心思想,是严禁外邦的祭礼。把献祭规范在中央圣所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避免迦南人拜偶像的风气,污染了耶和华纯正的敬拜(。申命记在下面几节,重新讨论这个要点。 我们感受到把以色列的崇拜提升,远离卑贱的因素是一个挣扎。以色列最好的宗教领袖都知道,把外邦的因素和耶和华的崇拜混合,永远不能让信仰更丰盛。外邦不合他们道德标准的习俗,必须立刻弃绝。 要明白拜偶像的严重性,最好是从神要求人绝对效忠的背景来看。在古代近东条约中,藩属必须对宗主忠心不贰。同样,耶和华和以色列人立约,也要求他们绝对效忠。崇拜他神,实际是与叛变同等。因为这样做,就是有损耶和华的主权。神和以色列的约,和古代近东宗主藩属的约之间,好几个平行很有意思。藩属不得聆闻有关宗主的坏话。任何不利于宗主的阴谋,或是辱及宗主的话,他们都有责任举报。国内若有甚么叛党,他们也必须派兵敉平。他们更须时刻维持对宗主绝对效忠248。这世俗的平行,给予我们绝佳的背景,研究当前的经文。 29、30.以色列人得了应许之地以后,有一个纯正属耶和华的圣所,是不足够的。在那里举行一切的崇拜,也须完全没有异教的影响和成分才可以。 31.一切外邦风俗,都是禁止的。但这里特别提到了献儿童为祭。这是叙利亚和巴勒斯坦一带最古老的崇拜方式之一。主前二千年前,这地的人似乎已有以婴儿献祭。基色等地发掘出来的大型陶瓶中,找到了儿童烧焦了的骨头。这些骨头的实际本质虽然不能肯定,但以儿童献祭是一个可能。「使儿女经火」的行为,到了列王时期仍有进行。亚哈斯,和玛拿西;参:都是其中的例子。祭司和先知,,都严禁这种行为,但始终不能根绝。 32.在原文圣经中,是十三章的开头。这是讨论假先知的段落,很适切的开场白。申命记讨论了四种反抗耶和华主权的背叛案例。十三章讨论了三样,最后一样却在。这些案例都用条件式的「若果……就要……」来表达。【】「“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本章至二十六章是《申命记》中详细解释律法的部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七组:第一组自至,将祭祀和敬拜仪式,如何保持洁净和纯一。第二组自至,讲定期应守的节期、规例与义务。第三组自至,讲神治政体中的职位与职责,以及以色列人应尽的义务。第四组自至,讲战争、仇杀与死亡。第五组自至,讲家庭关系。第六组自,讲圣洁与公道。第七组为,讲初熟土产和什一奉献。
圣经学者指出这七组先后次序的安排,和律法核心的十条诫命有相当程度的配合。第一组配合第一至第三诫;第二组配合第四诫;第三组配合第五诫,第四组配合第六诫,第五组配合第七诫。但到后来这种配合便不十分明显,而且各组的范围也非绝对配合,界线常常不分明。例如第六组有关婚姻和子女的条例应和第五组的婚姻条例放在一道,但现在却分别放在两组中。
不过,后人提出的各种划分法都有其缺点,这大概是由于当日法例本身未经过划一的编纂。更可能是摩西的讲解为谈话性质,不严格依照次序。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神的子民进入应许地后,要把所有的偶像(那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征。柱像是巴力——男性神袛——的象征 )和祭坛拆毁,把所有进行假敬拜的各地方破坏。神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他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
——马唐纳《申命记》
严令除去偶像: 摩西第二篇讲章命令除去迦南偶像。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敬拜的规则和含意:摩西强调敬拜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首要之事,反映出百姓对神的基本态度。以色列民敬拜的对象是耶和华,故须清除迦南地的一切偶像。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
摩西说明主要律例: 这一段经文是距进入迦南尚有两个月之时, 摩西在摩押平地: 对以色列新一代所讲三篇讲章中:44-26)讲章的正文。在这里摩西具体讲论了以色列百姓所当遵行的律例与典章。因此,这里所讲的律法大都曾在出埃及记、利未记及民数记谈论过。然而,本书的律法并未止于单纯重复以前的律法。这些律法以将在迦南地具体适用为目的,比较自由而崭新地进行了阐释。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敬拜的礼仪。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青翠树」:叶子茂盛、树荫叫人觉得凉快的树。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高山……青翠树: 拜偶像的人一般在高处或茂盛的树丛下筑起祭坛而举行神秘的崇拜仪式。这源自越是高处就越是接近崇拜对象的迷信观念,也是为了使参加崇拜仪式的人感到秘秘和庄严。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征服迦南后,以色列百姓最先所当行的是彻底除去漫延于那地的偶像崇拜。这是第二诫的确立,之所以必行这件事是:①为了选民的圣洁;②确立作为神政国家的稳固基础。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地上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必须毁灭。关于“柱像”(石柱 )和“木偶”(亚舍拉柱像 ),参看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柱像”和“木偶”:看及本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不可照他们那样: 意指“不要像随从偶像崇拜者的方式或风俗,即在任意选定的地点,按着己意建造神殿或山堂,照着自己之便而敬拜与献祭”。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各种祭的典范: 与迦南的偶像崇拜者有所不同,以色列百姓依存于神的启示,在神所指定的地点,按神所指示的方法,单单敬拜并献祭于神。这完全否定了多神论思想与以人为本的崇拜场所与献祭方式,强调了以独一之神为本的启示依存思想。这是:①为了防止以色列百姓信仰的变质与混杂,而立的宗教制度;②为了维持以色列十二支派的联合与单一性而立的社会性制度。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相对于分散在各处的异教膜拜,“耶和华”的敬拜必须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吉甲、伯特利和示罗,都只是圣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临时敬拜中心而已。今天我们的敬拜要集中在成了肉身的道(基督 )身上。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迦南人的偶像遍地(2~3节 ),为防止以色列人偏离正道去敬拜偶像,摩西指出只可在一个中心的地点敬拜神。旷野时期,会幕是中心。进迦南后,会幕先设在示罗,,但为临时措施。“立为祂名的居所”应设在神所选择之地(11节 ),这地就是耶路撒冷,。所罗门王就在这城建造圣殿。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求问」:指到圣所去敬拜神,。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选择何处: 有人解释这句话与其说是指某一特定场所,不如说是无论是何处只要是由神指定的敬拜地点即可。即,这句话应当理解为是论及了关于以色列社会的独一无二之中央圣所的规定。因此,此处指日后建筑圣殿的犹大支派之地耶路撒冷,7:12,,132:13-14)。此惟一的中央圣所对以色列社会的意义极其重大。这使①纯洁的耶和华信仰在外邦偶像宗教风俗得以保存;②分为十二个支派的整个以色列社会结成一个民族共同体。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燔祭”。参看的脚注。“十分取一”。参看的脚注。“举祭”。参看的脚注。“还愿祭”。参看至17节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选择一地立为神的居所,目的是百姓可以在那里献祭,信仰生活有个中心。“燔祭”是除了祭牲的皮以外全部献给神的祭。“还愿祭”为许愿得偿而献的祭;“甘心祭”指的范围颇广,可以包括燔祭与平安祭,但与还愿祭不同。
本节另一较清楚的译法可为:“要将你们的燔祭和别的祭物,你们什一的献礼和特别的献物,你们的还愿祭,还有自愿献的祭,以及牛羊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那里」:指约柜所在的地方;这个中央圣所是敬拜神的唯一地方,是以色列人组织与崇拜的中心,也象征神居住的所在。本节所提及有关献祭的规则 , 在利未记1-7章中已有详细的记载。献祭具有敬拜的含意,以奉献表达感恩的心。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定居迦南之后以色列百姓欲献给神的所有祭物都必须在神所亲自选定的地方才能献上。燔祭: 意指所有流血献的赎罪牺牲。 十分取一之物: 一方面指为了保障无份无业单单服事会幕的祭司与利未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为了救济贫穷的百姓而献上所得十分之一。举祭: 是献祭的一种方法,指将牺牲的腿举起来将祭献给神的祭祀方法。还愿祭: 与甘心祭,感谢祭一起是平安祭之一,指将许愿献给神之物献给神的祭祀。甘心祭: 指以心甘情愿的心情与喜乐的心而献给神的礼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
「都可以吃」:不包括燔祭、平安祭的血(见27 )以及祭物中规定归神或归祭司的部分。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以色列人在旷野和后来的征战生活中,无法完全遵行献祭的规定;而在道德生活上,各人行自以为正的事,可资訾议的地方甚多。,,各人任意而行” 可以见到建立严格法律体制的必要 )。摩西在这里训示百姓,到了新土,决不可再如此。他着重解释的是律法中道德层面的要义。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在摩押的战争岁月中,要从事有秩序的崇拜,似乎是不可能的事;自从出埃及一段日子以来,以色列民没有永久居留住处,过着飘流旷野的生活,他们的敬拜方式自不免按着实际环境有所适应。旷野的飘泊不能给予以色列民有秩序的崇拜生活,因为他们还未得到神所应许的安息和产业(9 ), 故此10节实有意义深长的勉励作用,神应许百姓必承受迦南美地,他们必在圣所存喜乐的心献祭(11-12 )。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 指出虽然在西奈山领受了关于祭祀制度的规定,但在旷野之旅期间未能彻底遵行所规定之律法规定的事实。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在旷野飘流期间,以色列人不是每次都能履行献祭仪式的一切要求,但他们定居在迦南地之后就必定可以。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安息”是以色列人到达迦南后定居下来的状况,不只和平安定,不受仇敌威胁,而且可以环绕神的居所,建立起一个以耶和华神为中心的单一大民族,。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安息与产业: 以色列百姓结束流浪与不安定之旷野生活,进入为业之地的迦南,所得享的神之祝福,首先是个人与国家的平定安息,亦“平安”。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看5节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 在旧约时代。名字不仅显明其性情与属性,还体现人格与存在本身。因此,这句话指神要将自己的所有权威、荣耀及整个存在都存放在自己亲自选定的处所即耶路撒冷中央圣所,在那里得到自己百姓的赞美与荣耀。神之所以为存放自己的名而特别择定一个处所是为了在与外邦偶像崇拜的风俗(在自己看为好的地方任意筑坛并按自己的方法服侍各种偶像 )严格相区分开来。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
“无分无业的利未人”:看及注。“欢乐”来自神的祝福,要成为以色列人在迦南安居后的享受(7-18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以色列只可以在选定的中心献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样,到处都是拜偶像的祭坛(参5节注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那一支派: 指日后居住在耶路撒冷圣殿所立之地的犹大支派。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家庭的宴会当然可以在家里举行。大部分以色列人平日都不多吃肉。“鹿”指雄鹿。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在古代以色列社会中,宰牲就是献祭;献祭杀牲,把血洒在祭坛,肉则供食用(参撒上十四章 )。既然规定献祭只可以在一个中心的圣所中举行,百姓到了迦南,分散居住,很难依例办事。这里把宰牲和献祭分开,可以独立处理,这样就不涉及礼仪上洁与不洁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吃肉。参看21节。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 只有洁净的人才能吃食献给神作牺牲祭的圣物,但这里所论及的是单为了吃而宰杀的牲畜。故任何人都能食用。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宰牲吃肉及献祭:宰牲(指洁净的动物 见利11章 )吃肉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可吃血,要将血倒在地上(16 ),因为血象征生命。摩西也一再强调什么时候只可在圣所中吃肉(17 ),什么时候可以随心所欲在各处吃(15- 20 )。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食肉的律例: 在本文中15,16,20-25节是关于食肉的律例。若将此律例与论及食用肉与献祭用肉的相比较,就可以发现一点差异。在利未记中,不论是献祭用的还是食用的,都当将牲畜带到会幕门内,在那里宰杀,并先用血和油献平安祭,之后才能食用那肉。然而,在本书,允许非献祭用的食用牲畜可在自己的处所任意宰杀食用。这两处经文的差别可能是因为,利未记的律例是在以会幕为中心,旷野旅途中所制定的,而本书的律例则是为了预备进入迦南地后在为业之地定居之时所制定的。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这限制的两个原因可见于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关于不可吃血的例,看;注。此处虽仍禁止吃血,因为血是生命,属于神,但不限把血献在祭坛上,可以象倒水一样倒在地上。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是为了使血所象征的生命回到塑造那生命的土中。进而,这是告白只有从土里创造生命的神才拥有那生命之主权的行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以色列人有三种什一奉献,这里讲的属第二种,是在节期庆典中所献,献的人可以享受所献的东西,。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五谷,新酒和油: 是希伯来人视为耶和华神之特别礼物,的迦南地三大特产。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十分之一”必须带到圣所去。这是指所谓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参看的脚注以及至29节对这命令的详述。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
“仆婢”也是家中一分子,可以一同守逾越节。男的有权接受割礼。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 之所以规定在将感恩与喜乐归给神的筵席上必须邀请利未人参加,并不只是出于宗教性理由,也是在经济上帮助他们的社会性制度。因利未人当专志于事奉神的宗教事务,故未能得到生计所需的土地或其它财产。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利未人当得的分。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宰杀牲畜为了食用,可以在任何地方为之。若是为了祭祀,必须带到会幕或圣殿那里(看26节 参15节注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关于宰杀食用牲畜的规定: 更加具体地重复说明了15,16节的内容。即本文追加了的律例多少得到一些缓和的理由(21节 )与决不可吃牲畜之血的理由(23节 )。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若离你太远」:宰牲本须先带到会幕交给祭司 ;但是,当选民进入迦南后,住的地方如果离圣所太远,则可在定居的地方宰杀牲,只是应献的祭物仍须带到神所选定的地方(圣所 )。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 )与肉同吃。」
看16节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 因血本身包含着“死亡”与“生命”的双重概念,故被用来作将死亡变成生命的赎罪之象征手段。因此,圣经严禁食用血,规定若有人违背就处以死刑,,17:10)。新约时代也坚持了这种立场,在耶路撒冷总会制定了同样的原则。之所以如此彻底禁止吃血的理由有以下几种:①因为血被视为是生命,,吃血的行为事实上如同吞吃生命;②血所象征的生命全然属于神的主权领域,因此,吃血的行为同于是亵渎神主权的罪;③因为吃血的行为是外邦的偶像崇拜者所好行的极恶祭祀仪式;④最重要的是,因为血是赎罪的惟一手段,预表着将要代赎人类之罪的基督之宝血。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分别为圣之物”:不全是祭牲,可能包括各种带到圣所的礼物,例如什一奉献,初熟之物等等(参利二十二章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分别为圣的物: 无论是牲畜还是器具,统称为献给神而特意分别之物。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 本章总共五次重复论及了惟一的中央圣所(5-11-14-18-26节 ),暗示了当时迦南地的献祭制度是异常多样化。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肉你自己可吃: 在五大祭中,只有“平安祭”才规定献祭者可以食用祭物。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警告:当以色列民得着神应许所赐为业之地,可能会效法外邦人的恶习,事奉偶像,因而同样遭到被神赶逐的对待。摩西在此提出警告:不可重蹈外邦人的覆辙。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督促自发的信仰: 这一段经文再次重复强调了摩西在本章第一部分(2-3节 )所强调的教导。教导的主题是“决不可效法迦南地偶像崇拜者们的行为”。甚至,连他们的为此所发的热心也是可憎的,故千万不可效法。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以色列人甚至不能询问有关迦南人膜拜的事,恐怕他们会把迦南膜拜的元素掺杂在向神的敬拜里。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访问”:为了信仰的缘故去求问。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后,可能会想知道当地人祭祀的习俗,跟着去学习模仿。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访问」:原文与5节「求问」是同一个字(参该处注 )。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访问他们的神: 这句话抨击了不仅古代近东,而且所有古代人普遍所持有的地方守护神思想。所谓“地方守护神思想”是指每一个地区都有治理守护那地区的故有自在之神的思想,摩西警戒即将征服迦南的以色列百姓尤要注意这一点。这句话也强调了耶和华独一性与至高的主权。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把子女当作祭物献神,在主前二千年时已见于巴勒斯坦异教信仰中。犹大国亚哈斯和玛拿西作王时,仿行人祭恶俗,,到约西亚作王时才予铲除。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见注。犹太人日后在亚哈斯时代曾仿效这恶习,21:6)。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本节警告了摩洛(Molech )宗教以人为祭物献祭方式。“摩洛”原是亚扪人的民族神,亦被称为“米勒公”或“摩洛”。其崇拜仪式的特征就是以人为祭物。以人为祭物的外邦偶像宗教的特征是为了自己所事奉的神甘愿伤害自己的身体,或作为献祭的仪式祭司们大搞性行为等狂信,不道德的举止。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思想问题(第12章 )】
12-3节的命令执行起来并不困难,但为何日后以色列人仍深受这些偶像、邱坛影响,,17:10)?; 16:10; 17:12-13。这给信徒什么警惕?
2拜偶像的人,往往认为他们所信奉的偶像十分灵验,有求必应。今日基督徒对耶稣是否也有类似的想法?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受拜偶像者的心态同化?参11:1, 13。
3神规定以色列人当到圣所敬拜(5- 11- 21- 26 ),并声明崇拜要有秩序(8 ),这对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信徒个别的敬拜可否代替集体敬拜?; ; 。
4有人认为神是严峻的,不喜欢人欢乐,你同意么?试以本章找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欢乐的原因?你有为神的供应和眷顾感恩么?你以神为乐么?; 。
5为什么以色列民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9 ),参10:8-9。这方面给信徒什么提醒?
6以色列人吃肉的时候,要「心意坚定」不吃血,显示人必须坚持心志的遵守神的禁诫。今日信徒对神的话是否也应如此?。
732节提及不可增删神的诫命。今日信徒有否在生活上漠视神的话,或妄加上个人的解释,奉之为真理呢。
──《串珠圣经注释》
12:1-26:19 再次记下选民应守的律例:强调以色列民应和迦南人有所区别。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12:2)智慧五味架
青翠树
指茂密、翠绿的树。在迦南宗教中,叶子茂密的树被视为神祇,敬拜过程很可能涉及在这些树下发生性行为,以求土产丰收。神清楚指出要除去这些敬拜,祂应许百姓若听从祂的吩咐便会赐下时雨,使他们丰足。然而,以色列人日后却不听从神,在「各青翠树下筑坛」,不信服神。──《圣经姐妹版申命记注释》
【 神要以色列人除掉偶像,也要求我们在生活中除掉……】
神要以色列人在攻占一国的土地后,就将那里的异教祭坛与偶像除灭。祂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祂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我们也应当从生活中除掉错误的崇拜,那也许是某些事务、心态、产业、人际关系、地位和习惯,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坚强、足以抵挡试探就心存骄傲。以色列人也从中得到不少教训。
――《灵修版圣经注释》
【申十,12,18「在耶和华你们神面前…欢乐。」】
【神的选择】在神面前欢乐,神的同在是真正欢乐的根源,但是在信仰生活中有时却有错误的反应。我们只有惧怕,欢乐不起来,也不能在爱中得以完全。所以要注意真正欢乐的因素。
除去罪恶——任何容让的态度,坏习惯、不良的书报、友伴,不正当的利益,都会破坏平安与喜乐。浪子离家去找逸乐。结果他真正的喜乐却在他放弃罪恶的时候。真实悔罪,归家到父亲那里,才有美好的生活。
信靠基督——你必须到神所拣选的地方,就是有铜坛与香炉之处。在基督完成的工作里,我们有更美的福分。祂的血比公牛公羊的血更宝贵。我们在基督里才蒙接纳与眷爱。
让主喂养——你们吃着就有欢乐。部分的素祭及其他的极品,是留给敬拜者吃的。我们有一祭坛,也是主要喂养的。祂的肉真实可吃的,祂的血真是可喝的。
承受基业——我们因信得以进入安息,不在天上的,而是属天的。这样我们就将一切的重担都卸给神,因为祂为我们背负重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我们务必竭力进入安息。
」 )──迈尔《珍贵的片刻》
「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
人常有各自的意见,意见不同的时候,至少是有的不对;意见相合的时候,也可能都不对。
摩西奉神的命,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野四十年,经验了以色列人太多的悖逆败坏,在他们将要渡过约但河的时候,特地警诫他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祂名的居所。
人在许多的事情上,都很会听别人的意见,有时是尊重专家的知识,有时是为了怕负后果的责任,出了事可以往别人身上推。当然,也有人愚而自用,永不肯承认自己有不懂的事。不过,比较起来,这些都是微小的事。但在最大的事,宗教上面,就很容易以为自己的意见都是对的,或盲目的跟着别人跑,虽然他们都不知道当行的路。如果身体有了毛病,要很慎重的找可靠的医生诊治,被找的人也不敢轻易乱动手;但对于灵魂永远的大事,却又非常草率从事。
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耶和华的帐幕,有好一段时间是在示罗;以后,神选择耶路撒冷,建立圣殿,作为祂立名的居所。不过,无论是圣殿建成以前或以后,人都有自己敬拜的意见: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山林高处设立“丘坛”,在那些地方献祭烧香,理由可能是为地区的方便,或简单的不必理由,就是我以为这里更好。到王国分立的时期,为了政治利益,耶罗波安在伯特利设了对立的宗教机构。以至更晚的时候,撒玛利亚人为了种族成见,还以为该在基利心山上拜神。加上有些宗教人,以为是图利的途径,作起职业神棍,吸引人参加容易的组织。可见人对于宗教的事,多么容易盲目热心,又多么坚持自己的意见。只是这些人敢于这样作,是因为根本就不认识主,主也不认识他们,瞎子领瞎子,终于一同落在坑里。
神的儿女要谨慎分辨,到神立名的居所敬拜,奉献;就是信仰合于真理,分别为圣,有主同在,显出荣耀的地方。在那里,才可蒙神赐福。── 于中旻《圣经研究》
【 希伯来人重视家庭敬拜,今天我们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又是──】
希伯来人注重家庭敬拜,不管是献祭,或者是守重大节期,常常是全家人一同参加,以使儿女建立敬拜神的正确态度,也令成年人的敬拜多一重意义。目睹家中成员承认自己的罪,就如全家一同过节一样重要。有时可以分年龄敬拜神,不过老少一起敬拜更有意义。
――《灵修版圣经注释》
【 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祭──民间有很多习俗也很有宗教感啊,我不能去随从吗?】
异教徒到处向他们的神献祭。相比之下,以色列人只在神所规定的地方,按祂所指定的方式来献祭,为的是确保敬拜的纯洁。但后来他们忽略了神的命令,在迦南人敬拜异教神的邱坛上向神献祭。犹大王约西亚就曾拆毁好些邱坛(参王下23章 )。我们在教会敬拜神应当确保纯洁。如果我们为满足自己的喜好,随从习俗去敬拜神,就失去共同敬拜的好处。
――《灵修版圣经注释》
(12:15-32)心灵絮语
懂得计算卡路里的公式,知道脂肪与胆固醇的分别,晓得分辨各种食物的新鲜程度。对于生命,我又有没有这份敏感度?
有没有这份探究的热诚。──《圣经姐妹版申命记注释》
【 不准吃血!因为──】
神禁止人吃血,因为:(1 )是异教习俗的主要部分,以色列人即将进入异教之地,因此先警示他们;(2 )血代表生命,在神看来是神圣的;(3 )那是为罪献祭的象征。(对于神不准人吃血的原因 ――《灵修版圣经注释》
【 我不做这些事,但我很想去研究研究,好叫自己了解多一些,不可以吗?】
神甚至不准以色列人过问周围异教的事情。敬拜偶像的风气渗透整个迦南地,沉迷于研究一些看来无害的风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好奇心有时会令我们跌倒,对邪恶的事有过多的认识反而会令我们受这些邪恶的事引诱。对邪恶的习俗不要好奇,这才是顺服神。
──《灵修版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