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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离婚与再婚
这里所谈的,是个特别的案例。它并不是在大体上讨论离婚(和合本译「休妻」),而只是讨论离婚之后的再婚。人和妻子离婚以后,妻子若和别人结婚,而那人却死了,或是也和她离婚,女子的前夫是禁止和她再婚的。本段藉几个条件,来为这案例在法律上下定义。以致在整个句子之中,条件子句占了三节经文之多(参:,那里也有特长的条件子句)。是以这是条件式的律法。 1.第一个条件是丈夫在结婚之后,发现妻子有甚么不合理的事(直译「某事上的赤露」)。这个名词的确实意义并不清楚,我们可以推测这是指不正当的裸露、或不合女性身分的行为。它不能是指奸淫,因为奸淫的惩罚是死刑。这里描述了离婚的步骤。丈夫要写一封休书(直译「切断的文书」),放在女子手中,把她遣走。 何西阿的事迹(何一~三),是一个妻子不忠贞,但依然拒绝和她离婚之人的故事。故此他在寻到妻子以后,有权把她收回。如此,以色列虽然向神不忠贞,神仍是忠于以色列,没有把她弃绝(参:。 2、3.第二个条件是女子成了别人的妻子;第三个条件则是那人恨恶她即她失去了他的爱或者是他死了。 4.在此,条件子句「若……就要」作为条件式律法的结论。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再娶她为妻。理由是她已经玷污,把她娶回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这里用上了〔神〕所憎恶的(toeba)一辞,表示这律法基于某种古代宗教(祭礼)上的概念(,也是用同一个字)。进一步的理由是这样做会使……地被玷污。淫乱会玷污地的概念,旧约好几个段落都有提到(如:,;;;。 如此,的律法,究竟有甚么目的呢?有人提出它是为了阻止草率离婚。有人把它看为对奸淫的障碍。又有人相信它所着重的,是对这种结合自然的厌恶。但认为这些律法之目的,是要保全第二个婚姻的看法,也是有价值的。离婚者第二次结婚后,前夫就没有可能再要她回来了。重修旧好既被禁止,第二个婚姻就得到了保证326。 以上的评论之外,在以色列以至整个古代近东,对离婚最大的吓阻却是经济上的。丈夫不但要退回妆奁,更有可能要向前妻付出其他的补偿。 这条法例后来引起了不少讨论。沙买(Shammai)和希列(Hillel)两个拉比学派,争论最初离婚的理由是甚么。先知辩论耶和华究竟有没有休弃妻子以色列,又会不会把她收回。这条律法的几个要点,都可以找得到。何西阿和他妻子,也有同样的问题。在何西阿的案例中,这条律法似乎暂时失效(何三)。 我们必须承认律法细看之下,根本没有说明离婚真正的理由是甚么虽然在当时,这也许十分明显。以色列以外的世界,离婚十分常见,也很容易实行。这条律法提供了一些路标。男人只要(一)有足够理由,又(二)预备好合法公文放在妻子手中,就可以休妻。这里虽然没有说明,这案件大抵也会呈交到官员面前。这些法律程序也能够成为吓阻。眼前这律法也有可能是不赞成离婚的表示(参:,因为犯这罪的结果也和奸淫一样,是可憎恶的;。事实上,旧约并没有一条律法或者神谕的设定,是要人离婚的。这可能是闪族世界对离婚习以为常,所以被接受为现实。这律法可能有使离婚严重化的作用,因为它减低了收回妻子的可能性。此外,它又能吓阻轻易地把女人转交别人,而使她被玷污的行为。这律法的实际结果,是女人的地位得到提升。 耶稣在新约中教训说,在婚姻之中男女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祂认为离婚所以能够发生,不过是因为人的心硬。无论如何,根据,神原意中婚姻的目标,是一男一女终身彼此忠贞。这个结合中的权益,凌驾在世上其他权益甚至父母的权益之上;,;。耶稣关乎婚姻本质和潜能的理想,是基督徒绝对不可妥协的标准。 l. 各种社会律法 5.免服兵役。这条律法属于圣战律法的一类。这样的律法和现代国家似乎格格不入,但在申命记中以色列人保证有后,远比能够参加圣战重要。这人可以有一年休假来陪伴妻子(,以确保她的幸福,并开始新的家庭327。 6.磨石不可用作抵押。这是一条独立的绝对性律法,目的是要保障贫穷的人。古时的磨由两块石头砌成,上面的可以转动,下面一块是固定的。磨在希伯来语是 rehayim,是个双数的字;而上磨石则是 rekeb,直译「骑士」。人向邻舍借贷时,把他的磨,甚至磨的一部分用来作抵押(和合本译「当头」),就是剥夺他日用的粮食(参U10~14)。这是拿他生命作当头的意思328。 7.严禁拐带人口。这里复述了,甚或的律法。如果有人把同胞掳来虐待,或者出卖为奴可能是卖到外地这人就要判处死刑。从其他法典也禁止这种行为看来,这种罪行在古代近东一定很普遍329。这条律法是用条件形式「若……就」表达的。当奴才待他这个动词,有「苛待或虐待」的意思(。拐带人的不论是把人留下来自用,还是卖到外国,都一定要处死。这样,以色列便能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我们已经看过,上面这个公式,申命记好几个地方都在谈及死刑时用上,,,~24)。这条律法须同看,自愿为奴是可以的。 8、9.大q疯。本段当与引述米利暗,以及利未记十三、十四章祭司处理大q疯的律法同看。这两节在原文以你要谨慎开始,所用的措辞并非律法形式,而是解经的形式。再者,经文直接称呼受众,而这个句子,也由你要谨慎的第二人称单数(和合本译作复数「你们要谨慎」),转为以下的第二人称复数。他们必须顺从利未族祭司的指示。大q疯(saraat)一辞有广泛的意义,包括了各种的皮肤病。这个用辞实际上也可以应用在衣服和房屋上(利十四),似乎也是表示物件在礼仪上不洁的字眼330。 10~13.有关贷款的律法。向以色列同胞收取利息虽然违禁,取去某些物件作为担保却是可以的。但借贷者的自由,却受到了保证。物主不可以进入借贷者家中收取抵押品(和合本作「当头」)。欠债者可以自己把抵押品通常是一件衣服拿出来。他家庭的神圣,因而不会受到侵害。申命记的作者特别关心穷人的境遇。抵押品必须在日落以前归还,使这穷人可以睡得安舒(参:。这种对穷人的关爱不但能够使穷人满心感激,更会使债主蒙福,因为这种慷慨的态度,在神眼中被看为义(sdaqa)。 14、15.l工的保障。人能否得到工资,很受耶和华的关注。困苦穷乏的劳工不论是弟兄(ah)以色列人,还是寄居的外侨(ger),都不能受到欺压。他的权益不能受到剥削,他每日的工资,必须在日落之前给他。他贫穷没有积蓄,需要(把心放在)这些金钱。由于耶和华关心他的处境,他的需要不得满足就会呼求耶和华,耶和华就把雇主视为有罪(罪就归你了)。(参:;; 这个部分(6、7、10~13、17、18、19~22节)有很强的人道动机。以色列对于盟约家庭的了解,其中一个基本要点就是从埃及拯救以色列的那位,特别关心享受权益较少,以及软弱的人。 16.一人做事一人当。这里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十分重要。家庭团结是闪族的特色之一,族长和半游牧社会尤甚及下;,及下)。后来亚玛谢因为打破当时传统,而受到了赞赏。他处死行s他父王的人,但没有杀死凶手的儿子,各人……为本身的罪而死。部分学者认为个人责任,是以色列后期才出现的概念。这看法不能接受,因为个人责任的原则,可能十分古老。不少古代近东国家,都明显地有这概念。研究《汉摩拉比法典》以及其他文献,就能得到证明。然而《汉摩拉比法典》在某些部分中,也规定儿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因父亲的罪行而受罚。换言之,代罪在某些案件中是容许的。建屋的人若果粗心大意,导致屋主因为房屋倒塌而丧子,建屋者的儿子就要被处死331。 本节直接勾ッ姿鞑淮锩籽堑姆律原则。《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0及251条,以及有关会触人之牛的律法,两者之间也有值得留意的地方。依照《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0条,牛把人触死的事件如果是意外,就不能提控。但依照,这牛却要杀死。理由显然是这牛流了人血,要承担这客观罪行的罪咎。但牛主却无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或后果。但牛若果向来都有触人的毛病,而主人却不采取预防措施,以致有人因此丧生,《汉摩拉比法典》律法第251条就规定罚款,而却指定要处死这个疏懈的人。然而由于这人并非亲身犯罪,他可以有机会赎回自己的性命。在死者家人同意之下,他可以付出赎金。但这不是《汉摩拉比法典》中的金钱赔偿,而是赎回他已经丧失的性命332。 17、18.软弱无助者的保障。律法首先以简单的绝对性的方式表达。对寄居者以及孤儿寡妇等无助的人施行公义,是古代埃及、迦南、以色列等地一切的道德家,典型的论题。旧约坚持保护软弱者的义务,不独属乎君王,全社会都当负起,;,;;。特别提到的,是没收寡妇衣服作为抵押的行径。这样关心软弱无助之人的理由,再次是因为以色列在埃及地,也是无助的奴隶,耶和华却救赎(pada)了她。其他段落把利未人也包括在内,。 19~22.拾取遗穗的律法。19.这里所保存的段落讨论的,是人在收割之时,忘记而留下了一捆禾稼。然而他们也有责任留下部分的庄稼,给以色列中没有土地的人拾取。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寄居者与孤儿寡妇即以色列中穷困的人以补充他们不足的生计。路得拾取遗穗,这事件的背后就是存在着这个原则。这种做法在古时可能是对神o或田地精灵的祭礼。但在以色列,给予地中穷人的礼物实际上是对耶和华的献祭,。祂会因此在以色列人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他们。 20、21.类似的律法在橄榄和葡萄收成上,也同样有效。 22.参18节。出埃及时仍是孩童的人,年纪已经增添四十年了;他们仍会记得为奴的日子。这命令对他们虽然特别有意义,我们仍需记得,每一代的以色列人都要藉着活泼的想象力和对祖先的认同,经历他们所得的救赎。【】「“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摩西的律法许可离婚,但此处立法的重点(1~3节 )是在离婚的妇人再婚之后,如果现任丈夫已故或与她离异,禁止她回到前夫那里重圆。
本节又规定了男方提出离婚应循的手续。妻子有“不合理的事”,也许指不守妇道,但决非奸淫,因为女子若犯奸淫罪须用石头打死。先知何西阿的妻子虽不贞,却不肯把她休掉,后来把她找回重修旧好。主耶稣认为休妻另娶,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等于犯奸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祂重申婚姻制度为神所定,夫妻为神所结合,不可分开,禁止随便离异。其实摩西的立法也不是赞成离婚,而是由于人性软弱,不得已而对这种处理婚姻关系的不良方法,在法律上作出严格规范。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合理的事」:23:14译作「污秽」, 指不洁净的事(但不会是奸淫 因淫妇必须接受死刑 ),这里或许指妇人生理的缺陷,如不能怀孕生育等。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合理的事: 在犹太拉比中,Hillel学派认为这是指“不使丈夫喜悦的所有理由”;而Shammai学派则认为这是指女子的淫荡,即“犯奸淫”(但当时的有夫之妇若犯了奸淫就当被处死而不是休她 )。因此,这两种解释都有走极端之嫌。若考虑此律法的根本主旨,这似乎是指充分而客观性的事由,可使丈夫毫无愧疚地给妻子写休书要求与之离婚。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这是谈到离婚的主要旧约经文,其意思是:若第1至3节的事件发生了(即一个妇人跟第一任丈夫离了婚 嫁给第二任丈夫 而他也跟她离婚或死了 ),第4节的限制便生效(即她的第一任丈夫不能再娶她为妻 )。这段经文不能解释为命令式的离婚,只是把现存的做法纳入规则里而已。参看至10节的脚注。“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这显然指一些可恶或下流的行为,而不是通奸(律法有对通奸的试验 。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休妻。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离婚法: 这段经文是关于离婚的法律。然而,此离婚法并不像日后法利赛人所解释的那样,是公然认可或奖励离婚的法律。摩西的离婚法明文规定离婚时必须写下休书,借着办理法定的、字面上的手续,尽可能地抑制当时男子可任意逐出女性的离婚恶习,是相应于那时代的措施。耶稣也明确地说明了这种现象,19:8-9)。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摩西在对于离婚的指示,是否与耶稣及保罗的教训有歧异,?】
其实不是代表了神允准并赐福子离婚之事,这段经文只不过是显示出在摩西当时的以色列社会有离婚这回事。若作丈夫的因某些原因而不喜悦妻子,决定将她送回娘家;于是,摩西所颁布的命令,乃为减轻妇人所受的痛苦及不义的对待。
和合本提及的『写』,原文是wekatablah,明显是一直延伸至第四节,而非止于第一节的。但无论我们怎样翻译,这节经文都显示,当丈夫着令妻子离开时,必须给她一张离婚证明书(中文和合本作「休书」 ),这张休书可保证妇人的权利,可以带走她的嫁妆;否则丈夫可以强行将妇人的财物据为已有,而坚持说妇人只是自顾地返回娘家长期居住,他们并未离婚。 当法利赛人询问休妻之事时,耶稣向他们解释申命记二十四章关于离婚的记载,,便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耶稣接着引述的命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他用创世记神的命令作为自己对离婚的意见。最后,耶稣提及一个特殊情况,「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换句说话,在男女双方真正合法地结为夫妇,后来却离婚了,这永不会是神的愿望及喜欢看见的事情。除非婚姻关系被淫乱的事破坏了,有第三者介入,那又另当别论。在基督教时代之前,人违背神的命令而离婚;因为「人的心硬」,所以才允准有休妻之事。但属神的人必会除掉如此不合神心意的行为(重婚及奴隶制均被废除 )。在新约底下,向自私及不仁慈让步的事情已被废除了;愿意与神同行的信徒,必会以基督为榜样,奉行神原来真正的目的。
在这个意义下,新约时代不再容许有申命记二十四章所允准的事情出现,更有截然不同的转变。申命记二十四章对于离婚所发的命令,只属临时措施罢了,不符合神的理想,更不是他为婚姻而设的真正目的。在弥赛亚所带来的新约时代之中,申命记关于休妻的命令便被废止了。
至于,这段经文是否讨论离婚的问题也是个疑问。请参阅讨论这段经文的文章,题目是:Does l Cor.7:10-16 authorize divorce for desertion。
──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
有关离婚和人情常理的条例。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保护弱者的条例: 本章所论及的诸律例都是对弱者与贫者的保护条例,是自19章开始的关于选民以色列之社会生活的诸般律法之一部分。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过的前妻,间接防止当时的人随意离婚(参主耶稣对此法例的阐释 。
「妇人玷污」:对她的前夫来说,她已是不洁净,不能再次结合。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再娶她为妻: 亦即规定了前夫与妻子离婚之后,若妻子改嫁他人,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再娶她为妻。此律例显明婚姻在道德上的神圣性,其目的是警戒夫妻不可作出导致离婚的轻率行为。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男人新婚的第一年不用从军出征,这样他可以有时间去培养和坚固他的婚姻,以及生儿育女,开始一个家庭。他若出去打仗而阵亡,名字就会从以色列中被删除,除非有至近亲属为他续后。这个近亲买赎者是能够又愿意娶他寡妇的至近亲属。这段婚姻中所生的头一个男丁,就成为前夫的后嗣。这样做可以延续家族的名字,并把产业保留在家族里。
——马唐纳《申命记》
本节至所载各例,涉及范围广泛,但基本上都是有关人道原则的安排。特别针对新婚夫妇、借贷者、仆婢,以及社会上易受损害的人。本节乃准许新婚男子免役一年,得享室家之乐,也可以有子嗣承继家门。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刚结婚者可缓兵役一年,使双方得到适应,妻子感到快乐。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此律例规定对新娶妻之人当免去一年的兵役及各种公务的特惠政策。此律例的意义是既然神制定婚姻制度的旨意是使两个男女在喜乐之中组成美好和睦的家庭而生活,19:5),就要保护婚姻生活的喜乐与神圣。一年: 是增进新婚夫妻的感情,传宗接代之儿女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时间。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一些强调人道和情理的规条。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
由于磨石是一个人的生计,所以不能被要求用作商业交易上的当头(当头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无论取了人家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都是剥夺他磨谷的权利。
——马唐纳《申命记》
若把其中一块磨石拿走,人便不能碾磨日常食用的榖粒。参看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取磨石作抵押,并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钱价值,而是作为一种生产工具,取去之后令人生活无着,以迫他还债。这条法例在保障穷苦者不受压榨。磨石分上下两块,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样不能操作,与取去全磨石无异。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不可拿他人的磨石作抵押品。以色列的家庭多有一架小型的磨粉机。每天早上,主妇们都借着它的操作取得面粉,为家人造出面包。人若取去机器上的磨石,机器便不能操作,使这家人的生活大受妨碍。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是禁止当磨石的律例。就犹太人的生活风俗而言,“磨石”是与每日生活直接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尤其对穷人而言,更是必不可缺的。因此,不可当磨石的此律例是指要基于律法的怜悯精神,不仅要留下磨石,也要留下食器、衣服等与最基本的衣食住相关的物品,以此保障穷人的最低生计。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此法例也见,严惩贩卖人口,犯者处死。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有关拐带和绑架人的禁例,参5:19注。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本节是关于处罚诱拐犯的律例。圣经视诱拐犯为杀人犯,命令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处以极刑。其理由是,诱拐犯彻底抹杀和蹂躏了按神的形象所创造的人之自由与人格。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在大麻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
“大麻疯的灾病”。参看的脚注。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参《民数记》十二章有关女先知米利暗患大痲疯的记载及注。今天所知的痲疯病不见于旧约时代的近东,原文saraat应作“皮肤恶疾”解。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大麻疯」:乃可怕的传染病(参利13-14章 )。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
以色列人要遵守特别的大麻风的灾病的预防措施,照先前指示利未人的去行。这里举了米利暗的例子作为一个警告,其用意可能是作为一种提醒,即在社会中地位最高者,也不能幸免这种疾病,他们照样可能很容易引起传染病,除非是依照有关规定去做。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记述于里。
——马唐纳《申命记》
在这里摩西命令以色列百姓要“谨慎、如实地遵行”他曾在利13章与14章详细教导利未人关于麻疯病的律例。我怎样吩咐他们:希伯来语意思是指“照我(摩西 )所吩咐他们的”(as I commanded them )。当纪念……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作为对第8节的历史实例,特意论到米利暗长大麻疯的事件。这是为了教训无论是何人患了麻疯病都当按照律例处置。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当纪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米利暗所行的事」:参民12章。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
参看注。律法不许藉借贷方式牟取暴利,但借钱给人可取抵押(当头 )。此处条例规定债主应尊重债户的主权,“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外衣”象磨石一样,也是穷人维持生命(御寒 )的必需品,不可押住过夜。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虽然以色列人不能向弟兄借贷取利,但却可向他要一件抵押品,只是那抵押品不能危害他的生活或生命(如磨石-6节 或他用作被子的披风-13节 ,或他每日的工资-14-15节 )。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禁止拿邻舍的当头过夜。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关于担保的律例: 本文是关于担保的律法此规定。第一,禁止债权人直接进入债务人的家取当头(10-11节 )。这是为了表明,即便是债务人,债权人也不能毁坏他们的人格或家庭的神圣性。第二,即便债务人因贫穷而交出磨石或外衣等生活必需品,债权人也应当在日落之前返还给他们(12-13节 。这就表明了,穷人也当得到最低限衣食住的保障。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当头」:在此指毡型斗蓬 ,以色列的贫苦人日间把它穿在身上作衣裳,晚上用它来作被子盖。取去邻舍的当头会导致别人不蔽体,饱受寒熬之苦,极不合人情。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
做工的应得工价。不问是以色列同胞或是寄居的,都不可欺压,日落前应把工资给付;免得他向神呼求,以致看顾贫苦人的神来刑罚雇主。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这是关于雇工的律例。第一,要尊重其人格(14节 ),第二,不可迟发工价(15节 。此律法的根本精神是有余之人当用爱心地对待贫寒之人,要体谅其难处,按时支付工价。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
这些律法充满了浓厚的人情味,无论对待穷人寡妇、孤儿及寄居的外人,都充分流露出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把心放在工价上: 虽然在主人看来那工价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对雇工而言,工价是维持自己与家人生计的钱,雇工迫切地想要拿到手。理解穷人的此番心境就是律法的根本精神——爱邻人(22:1-4)。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神的公义审判只追究犯法者个人,不殃及他人;父子至亲也不因父有罪而杀子。这是摩西律法与当时米所波大米的律法一大不同处。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被杀」:指受死刑。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是关于偿还罪之代价的律法,规定各人只对自己的罪负责。此律法根据创造的原则,将每一个人视为独立的人格体。同时,此律例是为了不使以色列随从外邦人的邪恶——灭绝罪犯的子女甚至是亲族的连带处刑法而制定的。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指出,儿子不能因父亲的罪而被杀害。但根据,大卫与拔士巴所生的儿子,却因父母的罪孽而死。为要使持续了三年的饥荒结束,扫罗的七个孙儿被杀,只因为扫罗所犯的罪。我们怎能使这些记载和谐一致呢?】
所记载的,是一条概括的命令;假如作子孙的没有牵涉入先祖所犯的罪中。那么,在世上的法庭及政府就不能把父亲或祖先的罪名推到儿子或后代的身上。圣经清楚指出,在神面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假如某人因恶行而有罪,或不信,不悔改相信神藉流血于祭坛上所彰显的恩慈,这人将会因自己的罪孽而死亡;他之所以死,并非因父亲犯罪之故。假如某人正直而是个真信徒,他会被神判为义;但假如他抗拒神的恩典,就不能因他父亲的公义而被神定为清白,。根据列王纪所记载犹大国的历史,当约阿施被弑身亡后,他的儿子亚玛谢只治死那些行弑者,而客让其后人继续存活。
虽然圣经已肯定地立下一条司法上的原则——照各人的行为而审定这人自己。但圣经亦清楚地显示,在杀人这罪行上,神将至终审断的职责保留给他自己。在大卫及拔示巴丧子的那个情况里,当拔示巴仍然是乌利亚的妻子时,却怀了大卫的骨肉。(在旧约的背境下 )他们之所以丧子,是基于神的审判,因为这对父母所犯的是死罪。因此,那孩子不是因父母所犯的罪而受惩罚,反而是因着婴儿之死,父母便受到惩治。
至于扫罗王孙儿之死,所牵涉的并非一般罪孽;这次杀人事情与国家的罪有关,以色列全国都受影响。扫罗于何时及怎样屠杀基遍人,我们不得而知,但经文却告诉我们,这些事件严重地破坏约书亚与基遍人奉耶和华之名所立的约。虽然基遍人是施诡计而藉词与以色列人立约,但以色列全国在以后的日子里都受制于这个誓言了。因此,扫罗身为以色列政府的首领而向无辜的基遍人施加暴行;在神看来,以色列人破坏了与基遍人所立的约,就必要受惩罚。神以一次饥荒杀死大量以色列人,直至能满足他公义的要求为止。神经已延迟施行这次惩罚,待至这饥荒对以色列国安全造成最少危害时才施行——即是以色列的列邦已被击败,在大卫王的统辖底下。
无论如何,因饥荒而死的人为数众多,这迫使大卫求问神;这次灾害的原因何在?神回答大卫:「这饥荒是因为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扫罗及其儿子已战死沙场,于基利波山之役被非利士人击杀;然而,必须因着他所犯的罪而作出补偿。血仇要报在扫罗的七个后裔身上,因为七这个数目象征了神的全部工作。以色列人亲身体验到这庄严的一课,便懂得他们因着耶和华之名而与外邦所立的约,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来遵守。 在特殊的情况里,因着神秉行公义,不可向儿女追讨父母的罪的这项条例,也会有例外。在上文提及的两个例子里,假如死者有机会继续存活,得享与常人相若的寿数,他们多数会选择仿效父母或先祖的恶行,因而会更严重地伤害周围的人。只有神才肯定知道将来会发生何事,亦只有他能预知每个新的灵魂将会落在什么情况中。假如人没有事先得到神允准就施行预防性的惩罚(正如约书亚及耶利哥的百性 ),就是不公义及放肆的表现。
──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受苦,神拯救过他们;现在,他们也应体恤寄居的、孤儿与寡妇,在他们有困难时,不可乘人之危。
参,9;.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神根据满有恩典与怜悯的出埃及救赎事件,命令以色列百姓当对贫穷而为社会所忽视的人施行恩典与怜悯。此原理是蒙恩典的当施行恩典,像自己蒙了恩典一样。对弱者的保护与关爱,这就是律法所不断关注的(10:18-19,,。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要纪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路得从这律法中得益。
――《申命记雷氏研读本》
看。这里特别提到橄榄树。为了人道的理由,社会应有救济与抚恤的安排。拿俄米与路得靠这制度可以在以色列地生活下去(得二章 )。
──《启导本圣经申命记注释》
【】
关于使穷困邻人得以维持生计的律法: 本律例指出,收割庄稼时不要收割净尽,乃要故意留下一些,使穷困人藉此帮补生计。此律法的目的是,使以色列百姓能够积极地关心贫穷的邻人,且施行慈爱与怜悯,藉此认识到自己是常活在神之大恩典中的百姓(23:24-25)。
--《圣经精读本──申命记注解》
【】「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打橄榄树」:即摇动树枝,让熟橄榄跌落地上。
――《申命记串珠圣经注释》
【】「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你也要纪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
【思想问题(第24章 )】
1有关休妻的条例(1-4 ),主耶稣在新约曾作什么解释?。婚姻之约既是应尊重的,人择偶应如何谨慎其事?
2以色列人若恶待同胞(7 ),便要受极刑。基督徒若使教内弟兄姊妹在信心上或利益上受亏损,是否也该受谴责?; 等。
3试从民12章找出米利暗患上大麻疯的原因。这给我们什么警惕呢?
4对待欠债人和雇工,怎样是对,怎样是错?参10-15节。在今日高度竞争的社会里,常有欺压他人、利用别人来巩固自己地位的事,信徒当如何保守自己、讨神喜悦?
516节的条例有保护的作用。基督徒当如何运用这种处事分明,不感情用事的原则?
6以色列人在秉公行义、怜恤孤寡的事上要纪念什么?神救赎信徒的恩典,当怎样激励信徒爱人如己呢?; ; 19:8; 。
──《串珠圣经注释》
【 不喜欢了就休妻?是这意思吗?】
有人以为这一段经文赞成离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只是承认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习俗。我们对这四节经文,必须按照它的目的来理解;它绝不是劝人随心所欲地休妻。离婚乃是夫妇二人永远结束夫妻关系。人一旦仳离,与别人再婚以后,绝不可以与离婚的一方破镜重圆(24:4)。这种规定,防止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后又随随便便地复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离异以前,要三思而后行。
――《灵修版圣经注释》
(24:1-4)婚姻
不可呼之则来,挥之则去
虽然在古代社会,休妻并不罕见,但主耶稣说过,摩西容许以色列人休妻,不过是因为他们心硬,神在创造时设立婚姻,原意是叫人结合,而非分离。
即使因以色列人心硬,才要设立离婚的法律,在律法的条文上,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离合。丈夫必须先立下休书才可以休妻,由于当时不是每个人都识字,立休书就要由第三者代办,这无疑是叫人在休妻前有更多空间考虑清楚。另外,一旦休妻,就代表即便妻子改嫁的丈夫离世,前夫都不可以再娶已休的妻子,这表明休妻是一条不归路,不可草率作决定。
现在,夫妻间的离合很稀松平常,听闻律师们最大的顾客就是打算离婚的夫妇!很多人以为一旦离婚,就可「重获自由」,但在离异后,却承受不了亲友的压力,也愧于对儿女造成伤害。
或许,我们要效法摩西律法的精神,不要视离婚为解决问题的惟一出路,反要积极面对并努力解决婚姻问题。离婚始终是迫不得已的出路。
默想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心灵的镜子
不要轻看夫妻间的离合。──《圣经姐妹版申命记注释》
【】
新婚的夫妇在头一年要形影不离地在一起。不要将不必要的重担加在他们身上,以使他们在享受新婚之乐时有机会建立关系,达致成熟坚强,以负起众多的责任。园丁在小盆子里开始培植秧苗,让它生根,然后才把它分种到田间。所以人在结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间压力与分心的事,以保护婚姻关系,使之坚强。不要对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为他们需要充分的时间与精力,来建立牢固的婚姻。
――《灵修版圣经注释》
【 我对穷困的人,是报以同情、怜悯?还是冷淡、不屑?甚至讨厌?】
神在全部旧约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对待穷人。人常常把穷困的人看为懒惰或没有工作能力,但实际上他们可能是受欺压、被剥削的人,又或是环境使然。神叫我们尽可能帮助贫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许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们急速归还贷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给穷人一切的机会去改善生活,又给无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选择。没有人能与穷人完全隔绝,神要我们公平地对待穷人,尽自己本分来帮助他们。
――《灵修版圣经注释》
【「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
这是一项很富人情意味的想法与教训。穷人需要借贷他就向邻居的富有者求助。后者可能以他的骄傲,会走到穷人家中搜查,任意取走当头。那些东西可能是穷人家中的宝藏,活着是所珍爱的祖传,或是有特别回忆的东西!所以神不准借予者随意夺取。穷人要借贷,由他自己选择当头,亲手送去,有他自由。
神尊重个人——祂决不勉强人。虽然祂造作我们,却等我们接待祂。祂站在门外叩门。祂要我们自己奉献,我们应该完全将自己献上,为领受祂无限的恩惠。我们不献,祂决不来取,也不会强调他的所有权。祂只是要求我们,要我们将身心灵完全献上。
要彼此尊重——我们因此也该彼此尊重,不可任意对人苛求。谁对别人都没有特权,各人良心是神圣的巅峰,不容侵犯,若不是爱的给予,谁也不亏负谁。我们既领受神的恩典,对人就应有恩慈。
──迈尔《珍贵的片刻》
(24:17-22)智慧五味架
孤儿寡妇
孤儿寡妇是社会中最没地位、最易被剥削的一群。或许有人愿意帮助他们,但所谓长贫难顾,谁能持久关心他们?神的吩咐清楚表明,祂关注孤儿寡妇:孤儿虽无人为他出头,但不可因此屈枉正直;寡妇虽无力偿还债务,但不可因此取去她的衣服作抵押;无论是收割庄稼、橄榄、葡萄都不可收尽,要留一些给他们。──《圣经姐妹版申命记注释》
【 设身处地为穷人着想,这种爱能从我身上流露出去吗?】
【爱心经济学】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庄稼在田里,不要割尽,好让寄居的与孤儿寡妇拾取。这称为拾麦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订出这律法多年以后,路得在波阿斯田里,跟在收割庄稼之人的后面拾取剩下的麦穗,使她自己与婆婆拿俄米有粮食可吃。波阿斯在多年以后遵行了这个条例,使路得能获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妇女。
──《灵修版圣经注释》
「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社会的问题,还不是贫富不均,而在于人助长这种不均。人间的法律,是得胜的人立的,为要巩固他们的特权,不会有真正的公义。
只有公义慈爱的神,记念困苦贫穷的人。圣经说:“神在祂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既不是出于沽名钓誉,也不是为争取选票。圣经又说:“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要知道,神是我们的父,也是孤儿的父,所以不可忘记怜悯孤儿;神是寡妇的伸冤者,我们也应当看顾患难中的寡妇。因此神吩咐祂的子民: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你摘葡萄园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神在这里,不只是因为祂是神,而吩咐人这样行,也不是因为这样行是合乎怜悯的原则;而是说,你从前作过奴仆,该知道缺乏和受压迫的滋味,是神的慈爱将你救赎出来,所以你要记念神的恩典和慈爱,行在需要的人身上。
神在这里,一连三次,谆谆嘱咐:“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粮食,橄榄油,葡萄酒,是巴勒斯坦地人民的基本需要。种植的人,收取劳作的果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并没有甚么不对。只是神教导我们的经济学,不是要搜取务尽,而是要留余地,顾及别人的需要。如果你以为是浪费,那就错了。爱心不是浪费,正是增加其效用价值。
拥有田园的人,无论如何不会缺少微少的食物,那点田角剩余的禾穗,枝梢留下的果子,对他们不算甚么;但对于缺乏的人,却是非常重要,会为慷慨的人祝福。伯利恒富足的地主波阿斯,相信遵行神的话,顾念拾穗的孤苦寡妇路得,蒙神赐福,竟成为大卫王的曾祖,弥赛亚肉身的先祖。这是何等美好的史迹,也可以成为神儿女信心的经历。── 于中旻《圣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