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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
3「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
上图:汉谟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约于主前1754年颁布的一部法律,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一根黑色的玄武岩圆柱上,上端有汉谟拉比从太阳神沙玛什(Shamash)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现存于卢浮宫。法典收录了282条条文,范畴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处罚奴隶等。汉谟拉比法典记录关于妻子不能生育的条文如下:145.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可以主动娶第二个妻子,但第二个妻子不允许与第一个妻子平等。146. 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她把自己的婢女给丈夫作妻子并生了孩子,婢女就和第一个妻子平等,男主人不可卖她,但可以继续保留她作婢女。147. 如果婢女没能生育孩子,则她的女主人可以卖掉她。
4「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5「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
6「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她。』撒莱苦待她,她就从撒莱面前逃走了。」
7「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她,」
8「对她说:『撒莱的使女夏甲,你从哪里来,要往哪里去?』夏甲说:『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
9「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
10「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
11「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就是神听见的意思),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
12「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
13「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
14「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
上图:书珥的旷野、加低斯和庇耳·拉海·莱。书珥路是一条古代商业大道,以埃及的安城为起点,经以坦城进入书珥旷野的中部,再经加低斯、别是巴,可前往大马士革及示拿等地。加低斯是一个具有四处大水泉的绿洲,位于别是巴西南约80公里处,是西乃、南地和以东的交界点,由东南向西北有Ain Qudeis,Ain Qudeirat,Ain Qoseimeh和Ain el-Muweilah等四大水泉。庇耳·拉海·莱可能就是Ain Muweileh,在加低斯西北方约 19公里处。
15「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
16「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
嫉妒在这一章里,亚伯拉罕渴望要一个儿子的愿望,被带到一个突出阶段。这种愿望在上一章开始时,由于他对奴隶以利以谢的绝望而成为过去。但是在细心地引导他放弃他的愿望并再次得回他的信心以后,神现在‘使他的心刚硬’,又想按照自己的方法去选择道路。此时他的妻子建议藉着她的使女去为他生子,此法是否正确的答案?在清楚的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前,由于这样做法的后果,是悲剧不幸产生,并且影响他们很多年。我们切勿按我们的道德标准判断撒拉把夏甲给亚伯兰。因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即使不育不算一个因素的话,这也不算是一件特别的事情。依我们所知,一夫一妻制是古代以色列最通行的婚姻方式;但是一夫多妻或纳妾也从未视为违法。雅各有两个妻子,就是利亚和拉结,两人都曾给他自己的使女为妾。撒母耳的父亲也有两个妻子,其中一个不育;以扫有三个妻子;基甸有‘许多’妻子和至少一个妾;而如众周知,以色列有几个王都养了大量的妾。就连律法上也有一小段,虽然不是赞成,也承认一夫多妻制(或总之是重婚 )为一件合法的事。一家之中有不止一个母亲所生的儿子,当然导致继承权的冲突。一般原则是大儿子得双份。另外则正室的儿子均分,女儿没有继承权,除非没有男子。妾生的儿子也没有继承权。然而,在他们那种情形,父亲有权作特别的决定;实际上如果他喜欢的话,他便有权认养他们作合法的儿子。这就是女奴悉帕和辟拉的儿子被召到雅各的病榻前来,听他垂死的祝愿时,得到与利亚和拉结的儿子相等待遇的情形。因为撒拉说:‘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可能她的意思是指夏甲所生的儿子受到这样的待遇。亚伯拉罕似乎也这样看此办法,因为虽然撒拉一到了夏甲怀孕便改变了主意,而他也让她如此,他却终于承认以实玛利为他正式的儿子,甚至在以撒诞生下来以后,显然还打算让以实玛利与他分享遗产。(二 )这些考虑显然对于我们如何估计在这故事中的人物的动机有关系。撒拉因为没有儿女而难过,甚至于羞愧。但是与拉结和哈拿一样,她一定把它当作耻辱,视为对丈夫的侮辱,也看作是上天的惩罚。参看,可见她属于那珍视儿女、尤其是儿子的诞生的社会。当时年轻女子出嫁时,给她祝福的话是:‘我们的妹子阿,愿妳作千万人的母’。社会既然如此,她还有其他选择吗?但是就这事说,她为甚么等了那么久,甚至在亚伯拉罕与以利以谢达成协议,才容许接近她的使女呢?是不是她自己对神所应许的信心现在消散了呢?或者只是骄傲呢?不能说定。但是不论是甚么原因,她现在把她的女奴给了她的丈夫,希望藉她代替,为亚伯拉罕立后裔。当夏甲怀了身孕时,她怀疑她忘记女奴的身份而对她显耀,于是苦待她,以致这女子被迫逃走。这远过于如利亚待拉结和毘尼拿待哈拿,纯属嫉妒而己;这两个女人都是没有儿女而为对方所激怒。不论她的动机是甚么,她把使女给亚伯拉罕,本来完全是一种态度的激变,全无特别存心。她甚至含有怪责她丈夫──‘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暗示是他给她的压力引致她这样做。我想,我们不会使用奥撒罗(奥赛罗、译者注:莎士比亚所著剧作名 )中,伊阿高(Iago )对奥撒罗说的话,应用于此;她说:--《每日研经注释》 ©版权所有
创世记第十六章 以实玛利生 本章对应许之子的降生,标明出另一阶段,一切人为方法尽被除去,只能等候神迹。在前两章到达的高峰之后,亚伯兰居然向家里的压力屈服,受他妻子的计划和责备摆布,又很快对一切后果洗手表明无辜,这实在是极大的讽刺。同时,那“永无改变的影儿”的上主,仍然眷顾被人所弃绝的人物和方式,并且“按自己的旨意”行事。 1~3.当时的风俗容许以这方法得着孩子221(虽然这个故事以及三十章,证明了这样作并不明智);在雅各的家中,由此法得来的儿子,也是正式的一员,成了支派之首,我们必须谨记这事实。亚伯兰可以辩论说,的应许亦可由此法应验,而他们在迦南地已住了十年(3节)的事实,必定也对他造成压力,迫使他采取行动。 尽管如此,他还是从信心的地步退后了,受理智与撒莱的话(2节)影响,而不是寻求上主的引导(以下)。新约将夏甲的儿子比为“按着血气生的”,意指宗教上自我努力的产品以下),永远无法与按着灵生的相提并论。 2.得孩子原文意为“得建造”(。 4~6.这三个人物各自展现了虚伪的一面,这些都是罪的一部分,即,骄傲(4节)、怪罪(5节),及虚假的中立(6节);但撒莱的面具很快就掉了下来(6节下),呈现出公道话背后的憎恨。221 另一同样事例,见 E. A. Speiser, AASOR, X, 1930, pp.31ff,及他的注释书 p.130。这个作法远至吾珥与加帕多迦(Cappadocia)都得证实。后者见 J. Lewy, HUCA, XXVII, 1956, pp.6ff。
夏甲与天使 7~9.夏甲朝向她的出生地埃及进发(书珥的旷野在埃及东北边界),在到达加低斯附近(14节)之前,她恐怕已经走了好些天。可是如今她的命运与亚伯兰相联,而神的美意要她持定这点(9、15节)。 10~12.同样,祂对她苦情(11节)的安慰是要她坚强,而不是安抚她;神要她往前看,不必回顾过去的创伤。以实玛利(“神听见”;见的注释)之名,将永远纪念这次与神相遇的经历与神的晓谕。她不像亚伯兰,存着进一步探询的信心,或许对她而言,这应许已经满足了她的一切企求,虽然其中没有提到对世界的祝福或是应许之地。以实玛利能够繁衍后裔,不受任何人使唤,已经令她满意。从某一方面而言,亚伯兰的这个儿子将成为他父亲的一个影子,一首拙劣的模仿诗:由他所出的十二个族长将在当代名噪一时,,但在救恩历史中却籍籍无名;他浮躁的一生没有走上朝圣之旅,却以本身的存在为其目的;他自成一格,不听命于人,却不能成为万国之光。 12节的最后一句,显示出这类神谕所有的一语双关特色(小注),因为它可以指实际的地点,也可以指互相结仇之意(直译,“面相对”),而这两个意思对以色列的表兄弟都成了事实:今日的阿拉伯人声称,他们就是这些人的后裔。这里的话在得回响。 13~14.此处显明,主的使者就是主自己222(以下;;等),夏甲的话反映出她对这事实的惊恐。这是一位被人看见的神,不只是看顾人的神;这两节的主旨为此,是根据字根 ra{~a^ “看”的文字游戏。夏甲的话直译应为:“你是一位看得见的神”(God of sight, r o ~i^ ,“外貌”;如“可见的神(visible God)”;,大卫的“面目”),下一句为“我在这里难道看到(seen after,或,看见其背)223了那位看我的?”( ro~i^' ,即“那看见我的”;。 RSV 所译“我真的看见神,而见祂之后还能存活吗?”是将“看”(seen)之后的希伯来文每个字都作了改变,或插了字,虽然它所表达的情绪与我们所接受的经文相当类似。这是雅各在毗努伊勒的反应;圣洁的事实那时就已为人所了解。 庇耳拉海莱( Beer-lahai-roi )字面的意思是“永活者我的看顾者的井”。因此,这个名字所纪念的,是此次经验中永远真实的一面,而不是其中短暂的成分。 15~16.结语强调了亚伯兰对以实玛利的责任;夏甲的转回显明了这一点。下一章更进一步承认这份责任。222 见导论:“a. 神”第五段。
223 参“你就得见我的背”;这一词几乎完全相同。也许此处可自由译为:“难道我瞥见了……?”
--《丁道尔圣经注释》 ©版权所有
【使女】
女奴隶和婢女被视为主母的财产和延伸。因此,不育的撒莱不但有权命令夏甲做各种各样的家务,更能要她作自己的替身,成为代理孕母。
──《旧约背景注释》
【应付不育的约定】
* 妾的地位不及妻子,她结婚时没有妆奁,但职责包括了生育。故此,有妻有妾算不上是一夫多妻。以色列和古代世界大部分地区一样,大体上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并没有违犯法律或当时道德标准之处,只是在经济上难以实行而已。妻子不育是一夫多妻的主因。圣经中平民一夫多妻的案例,大都发生在王国时期之前。
──《旧约背景注释》
【代理孕母】
只有在族长的记载当中,才有代理孕母的出现:她们是夏甲和拉结、利亚的两个使女(创三十 )。经文没有提及任何的约定,因为这些女子全都是主母法律上的延伸,所生的婴儿亦可算为主母的子女。主前十八世纪 * 巴比伦的 * 汉摩拉比法典,记载了一些为不许生育之女祭司而设的代孕合约。这些代理孕母与圣经的案例一样,法律上的地位也是比妻子低。
──《旧约背景注释》
【撒拉与夏甲的关系】
古代世界的女子惟有透过婚姻和子女,才能得着荣誉。夏甲虽是婢女,她有孕而撒莱不育,已足以构成她藐视主母的理由。撒莱苦待夏甲的反应,可能一方面是由于嫉妒,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阶级的差别。
──《旧约背景注释》
【天使为使者】
英语在此译作「天使」(angel )的字眼,希伯来原文的意思是「使者」(messenger 和合本 ),所指的可能是人,也可能是超自然的使者。使者既是神的代表,所说的话就不是自己的,而是代神而说的。故此,他们用上第一人称的「我」字,并没有什么反常之处。使者蒙赐代言的权柄,所受的待遇亦与所代表的那位同等。
──《旧约背景注释》
【给神起名】
经文肯定 * 耶和华就是夏甲所遇的神明,但却没有显示她知道这一点。这是旧约之中人给神祇起名的惟一例证。通常给人或给物起名,是表示起名者的权柄在得名者之上。在此比较有可能的,是夏甲由于不知施恩神祇的名字,就给祂起一个名来确认祂的本性,好使自己将来能够向祂祈求。
──《旧约背景注释》
【「看见」神】
夏甲认定使者超自然的身分,可能甚至以为使者是神祇。但她不信自己竟然得见难得一遇的神祇,仍然不能证明她遇见的就是神(加以本节经文极难翻译 这是否经文真义更无法肯定 )。本节最有可能的意思,是夏甲对于自己竟然在这种地方遇见愿意施恩的神明,表示讶异。
──《旧约背景注释》
【加低斯与巴列】
神在此向夏甲 * 显现,并且告知她儿子的将来。这个庇耳拉海莱井的位置,最有可能是在尼革,加低斯巴尼亚和巴列之间的地方。名叫加低斯巴尼亚的绿洲是在西乃东北部,寻的旷野的南界上(见民十三注释 )。经文其他地方没有再提及巴列,因此位置不能确定。与其他地点相比,东南面的翁巴列山(Jebel umm el-Bared )算是较为可能的一个。
──《旧约背景注释》
【】
「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
在创十五章里,要生儿子的应许是有了,信心也有了,但是一天过一天,一月过一月,一年过一年,还是没有儿子。这就给我们看见,信心是要经过试验的。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步一步长进的。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失败的信心】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不能生育,在他妻子意见下,他娶使女夏甲为妾生了儿子以实玛利。但神要亚伯拉罕将他们赶出家族;按理性层面看来,似乎神有点不合情理。特别就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而言,父母既然把他生来,现在却把母子一同赶出去,实在是太残忍;可是,我们若从信心的立场看,我们却可得?另一个重要的信心真理。这里所形容的,失败的信心,而在我们的生命中,亦常有这种失败的现象。
十多年前我认识一位青年基督徒,他曾经在冬令会被神呼召,并且受感流泪,愿意奉献自己,准备作全职事奉;可是最近我再次遇到,他已经是一位成功的医生,并且收入很可观。我有机会与他交通,谈及他过往蒙召的事情;他说出后来冷静下来,深觉他若成为传道人只是一位,可是他若能赚更多的钱,他便可支持更多传道人和宣教士。他觉得现在他这样去支持神的工人,比自己成为传道人的影响更大。后来我便坦诚地与他分享,他的医生职业可能成了代替品,在神的旨意、应许和信心道路中,也许是以实玛利。
另外在一些婚姻辅导个案中,我也发觉一些基督徒的配偶,也是以实玛利;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不应用代替品取代神。
——张子华《从列祖生平看基督徒生命特征》
【】
「...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
亚伯拉罕听了妻子的话,纳夏甲为妾,生了以实玛利。他以为神既然应许他有一个儿子,他就想帮神的忙,好成全神的旨意。但他没有看见,信就是停止自己的活动,等候神来作。我们甚么时候能信,我们甚么时候就不自己作。这是亚伯拉罕因儿子的事所受的第一个试验。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神所定规的,是亚伯拉罕要借着撒拉生儿子。问题不是在于亚伯拉罕生不生儿子,问题乃是在于他借着谁生这一个儿子;不是亚伯拉罕有了儿子就能满足神的心,乃是亚伯拉罕的这一个儿子必须是从撒拉生的纔能满足神的心。我们应当作见证,我们应当传福音,这些事都是对的;但是,神所争执的,乃是问由谁来作,由谁来传。神所注重的问题还不是在于事情的有无,而是在于事情的来源。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
可怜的夏甲!在撒拉的苦待之下难怪她要逃跑了。她有阿拉伯人特有的傲气,性格富有独立性,又因自己快要作母亲,当然不干受欺,而要反叛。有时在某种难以忍受的苦情之下,我们也向脱离。当然,主若开监狱的门,彼得就不必再犹豫,我们一有机会也该起来,跟着逃出。但是从责任的岗位上离去,就完全不同了。
我们的十架——对夏甲来说,撒拉成为十架,对哈拿来说,她的十架是毗尼拿。大卫的十字架是约押,耶稣的十字架是犹大,保罗的十字架是铜匠亚历山大。人生总是有困难的方面。有时十字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项试炼,例如慢性的疾病,令人厌烦的劳累,某种忧虑的重压,尤其是那些不认识神的人,却是我们所亲爱的家人或亲友,使我们十分挂念。
我们的态度——我们该回去顺服,不要以为在别处就可解决,使我们安心,其实没有地方会有更简易的路、有柔软些的枕头。放下重轭,未必在心头上可以轻松。主的劝导是要我们像祂那样负起轭来。祂安排我们在那里,我们就该留在那里,一直等到祂指引我们新的去向。祂所定的,或是许可的,都要承担;即使是间接的,也不可退却。
我们的信心——我们必须相信神的旨意所命定的,才是祂所许可的。所以我们就愿忍耐等候。在撒拉苦待夏甲的事情,背后一定有神许可的安排。从人生一切的经炼中,必有神的目的,含着无限的慈爱与智慧。这样我们的顺服决不会以苦修的态度,而是以敬爱的心,承受神的旨意。
【】
「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
「庇耳拉海莱」的意思是「那活着并看见我者的井」。夏甲起这名的故事告诉我们,祂一直是那察看的神,也是永活的神,祂一切的作为都根据祂的察看。许多时候,在蒙拣选的选民之外,祂也赐恩给那些看见祂的人,不管他们对祂的认识,是何等的残缺。
―― 摩根《话中之光》
【】
「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
夏甲就是指律法。律法是代表神的要求,十条诫命就是代表神对于人的十样要求。所以,遵行神的律法意思就是我要给神,我要讨神的喜欢。但是,「凡以行律法为本的人,都是被咒诅的」。换句话说,以「我要」讨神喜欢为本的人,就是被咒诅的人。因为人凭着自己不能讨神的喜欢,不配得神的喜欢。甚么时候人要行律法,甚么时候就有肉体(罗七章 )。一个用肉体的力量去讨神喜欢的人,就是神所不喜欢的人。夏甲就是代表律法,以实玛利就是代表肉体的结果。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我们能不能讨神的喜欢,关键是在于十字架有没有在我们身上作工,对付我们的肉体,对付我们的天然生命;真信神的人就不凭着自己的血气动。神是工作的主,所以,神的儿女最得罪神的事,就是夺去神作工的地位。许多时候,我们的错就在这里:我们不能信,我们不能托,我们不能等,我们不能把事情交在神的手里。这是我们得罪神的根源。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
神所定规的,是要等到亚伯拉罕一百岁的时候生儿子。所以,甚么叫作以实玛利?以实玛利就是不及时而生的,又是出乎自己的。我们可以说,以实玛利包括两个特点:一个是源头不对,一个是时间太早。神决不喜欢在神的时候没有到之先,我们就生一个以实玛利。
―― 倪柝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
【创十六章 失败的信心】
神曾经应许给他的后裔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那么多!那时他约七十五岁,后来他一直到一百岁,神才赐给他儿子以撒。在那二十五年漫长的信心考验中,亚伯拉罕免不了也看环境,对神的应许产生怀疑。在这失败的事件中,可看出亚伯拉罕失败的原因,是用了人的意思和方法;去取代了神的作为,但神却不喜欢这代替品。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我们切不要用代替品──用以实玛利,去取代神的作为!
十多年前我认识一位青年基督徒,他曾经在冬令会被神呼召,并且受感流泪,愿意奉献自己,准备作全职事奉;可是最近我再次遇到,他已经是一位成功的医生,并且收入很可观。我有机会与他交通,谈及他过往蒙召的事情;他说出后来冷静下来,深觉他若成为传道人只是一位,可是他若能赚更多的钱,他便可支持更多传道人和宣教士。他觉得现在他这样去支持神的工人,比自己成为传道人的影响更大。后来我便坦诚地与他分享,他的医生职业可能成了代替品,在神的旨意、应许和信心道路中,也许是以实玛利。
另外在一些婚姻辅导个案中,我也发觉一些基督徒的配偶,也是以实玛利;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不应用代替品取代神。
── 张子华《从列祖生平看基督徒生命特征》